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日本国志十六

只海第四

史藏 · 载记 · 已译 · 第 225–236 段

九年三

月一日

御影石

造

第一等旋转

白色每十秒

时一发闪光

十八里

尻矢崎

陆奥津轻海

峡之东口

明治九年十

月二十日

白色炼

化石造

第三等不动

白色

十八里

坐

金华山

陆前

明治九年十

一月一日

御影石

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十九里

半

新淌

越后信浓川之南岸

明治十年二

月十五日

黑色六

角木造

不动白色

凡九里

未定

神户

神户外国居留地之东

明治十年八

月十五日

白色灯

竺

不动绿色

凡六里

灯台名称

设置地

点 火

形质

灯明等级

发光差别

光远

距离

岛 原

肥前岛原港

北口之小岛

明治十年九

月一日

炼化石

造

不动白色

凡六里

坍

和泉埽港波

上场之极南

明治十年九

月十五日

白色六

角木造

第五等不动

绿色

十里

伏木

越中伏木港

凑川之西北

.单

明治十年十

月十日

白色六

角木造

第五等不动

白色

十里

木津J1I

大坂木津川I

口之东岸

明治十一年

五月一日

圆形炼

化石造

第六等不动

赤色

八里

观音崎副灯

相模东京湾

口

明治十一年

八月五日

不动赤色

译明治九年三月一日,御影石建造,第一等旋转,白色,每十秒闪光一次,射程十八里,位于尻矢崎,陆奥津轻海峡之东口。

明治九年十月二十日,白色炼化石建造,第三等不动,白色,射程十八里,位于金华山,陆前。

明治九年十一月一日,御影石建造,第一等不动,白色,射程十九里半,位于新淌,越后信浓川之南岸。

明治十年二月十五日,黑色六角木造,不动,白色,射程九里,位置未定,位于神户,神户外国居留地之东。

明治十年八月十五日,白色灯竺,不动,绿色,射程六里,位于岛原,肥前岛原港北口之小岛。

明治十年九月一日,炼化石建造,不动,白色,射程六里,位于坍,和泉埽港波上场之极南。

明治十年九月十五日,白色六角木造,第五等不动,绿色,射程十里,位于伏木,越中伏木港凑川之西北。

明治十年十月十日,白色六角木造,第五等不动,白色,射程十里,位于木津,大坂木津川口之东岸。

明治十一年五月一日,圆形炼化石建造,第六等不动,赤色,射程八里,位于观音崎副灯,相模东京湾口。

明治十一年八月五日,不动,赤色。

七里

鹿儿岛

萨摩鹿儿岛

港之北

明治十二年

四月十五日

白色灯

竺

不动赤色

六里

大濑崎

肥前五岛极

南之岛

明治十二年

年十二月十

五日

白色圆

形铁造

第一等旋转

白色每半分

时一发闪光

二十一

里半

口之津

肥前岛原湾

口口之津之

西

明治十三年

五月十日

白色炼

化石造

第六等不动

白色

凡八里

灯船

船号

位 置

下碇年月

形质

本牧戒礁丸

横滨港之东南本

牧山之外方

明治二年十一月

十九日

赤色木造有二樯

前樯之上揭赤球

标

箱馆戒礁丸

箱馆港阿那崎突

出之洲之极北方

明治四年四月二

十六日

赤色木造有二樯

前樯之上揭赤球

标

浮标

礁标

位 置

形 质

位 置

形 质

横滨港之北方神奈

川炮台突出洲边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下关船路之

石造赤色圆

横滨港南方洲北边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东方与治兵

卫岩上

锥形高二丈

东京湾羽根田洲之

外方极南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下关船路之

石造白色圆

锥形其头为

东京湾羽根田洲之

外方极北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北方洲上

倒壶状高二

丈

东京湾富津洲之西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五尺

下关船路之

石造圆锥形

画黑白横线

下关海峡之东岩之

南

铁造画黑白横线高

一丈

北方岩上

顶作球形高

二丈

浮标

礁标

下关海峡之东中之

洲

铁造画黑白横线高

一丈

相模横须贺

铁造赤色顶

下关海峡之东中之

洲之东边

铁造画黑白横线高

一丈

口之东

为球笼水面

高三尺

长门元山之东南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备后濑户细

岛之北

石造圆形画

赤白横线高

二丈三尺

下关海峡之东口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二尺五

寸

肥前平户海

峡之南

石造圆形画

赤白横线高

四丈

下关海峡西口尘崎

濑之上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二尺五

寸

肥关长崎港

石造圆锥形

顶如球画赤

下关海峡之北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五尺五

寸

口

白横线高四

丈

陆中釜石港之中央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八尺五寸

陆中釜石港

之南

铁造赤色三

角形顶如球

其基础为石

造

电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掌全国电信。凡电信分别官报、官、省、院、使、府、县关于公事之信,及同盟各国之大臣、长官,海、陆军元帅,暨公使、领事等互相赠答之信。局报、总局、分局关于电信事务之信。私报,官报先发,局报次之。凡电报通行文字及秘辞暗号均许传递,国内通信,和文以片假名字母二十字,欧文以字母二十语为一音信,每增十字十语则递加半价。电局寄信以远近分别有价表,现在通价,虽相距极远最东之小樽局,每一音信和文不过四十八钱,欧文不过二圆五十钱。最西之鹿儿岛局,每一音信和文不过四十九钱,欧文不过二圆十钱。凡发信人与受信人住所、姓名,和文毋论字数多寡、距离远近,每一通纳金五钱,欧文则准字计算。凡文字中旬读点、有读点、有小读点、有句终点。连读点,谓联缀字母为字,作点别之。不另算。若括弧、括弧谓作起讫,如之类。若旁线、谓字旁作勒帛,如之类。若字下线、谓止乙其处,如之类。若转倒句读、谓字旁作挑剔,如,之类。若清浊音点,如和文中八字加点作八,为浊音。匕字加点作匕,为半浊音。皆作一字或二字算。其用代数者,谓以一、二、三、四代文字,每三字作一字算。或于和文中间人欧文杂用代数,每一字照片假名一字算。或以片假名为代数,照片假名算。又于欧文中间入代数,每数以一语算。或以代数中用分数点,谓一、二、三、四、五分析其数,于二字下或E-字下作点之类,每点作一字算。用j凑点或于代数中间人文字,每一字作一字算。皆别算。凡电信必将住所、姓名书明,受信之局照先后次序无分

译七里

鹿儿岛

萨摩鹿儿岛

港口以北

明治十二年

四月十五日

白色灯光

竺

不动红色

六里

大濑崎

肥前五岛最

南端的岛屿

明治十二年

十二月十

五日

白色圆

形铁制

第一等旋转

白色每半小

时闪一次光

二十一

里半

口之津

肥前岛原湾

口口之津的

西边

明治十三年

五月十日

白色炼

化石制

第六等不动

白色

凡八里

灯船

船号

位 置

下碇年月

形质

本牧戒礁丸

横滨港东南本

牧山的外侧

明治二年十一月

十九日

红色木制有两根桅杆

前桅杆上悬挂红色球

标

箱馆戒礁丸

箱馆港阿那崎突

出的沙洲的最北端

明治四年四月二

十六日

红色木制有两根桅杆

前桅杆上悬挂红色球

标

浮标

礁标

位 置

形 质

位 置

形 质

横滨港北方神奈

川炮台突出的沙洲边

铁制红色顶部呈球形

高出水面一丈

下关航路的

石制红色圆

横滨港南方沙洲北边

铁制红色顶部呈球形

高出水面一丈

东方与治兵

卫岩上

锥形高二丈

东京湾羽根田沙洲的

外侧最南端

铁制红色顶部呈球形

高出水面一丈

下关航路的

石制白色圆

锥形其顶部为

东京湾羽根田沙洲的

外侧最北端

铁制黑色顶部呈球形

高出水面一丈

北方沙洲上

倒壶状高二

丈

东京湾富津沙洲的西边

铁制红色顶部呈球形

高出水面一丈五尺

下关航路的

石制圆锥形

画有黑白横线

下关海峡东侧岩石的

南边

铁制画有黑白横线高

一丈

北方岩石上

顶部呈球形高

二丈

浮标

礁标

下关海峡东侧中间的

沙洲

铁制画有黑白横线高

一丈

相模横须贺

铁制红色顶部

下关海峡东侧中间的

沙洲东边

铁制画有黑白横线高

一丈

口之东

为球笼高出水面

三尺

长门元山的东南

铁制红色顶部呈球形

高出水面一丈

备后濑户细

岛的北边

石制圆形画

有赤白横线高

二丈三尺

下关海峡东口

铁制黑色顶部呈球形

高出水面一丈二尺五

寸

肥前平户海

峡的南边

石制圆形画

有赤白横线高

四丈

下关海峡西口尘崎

濑之上

铁制黑色顶部呈球形

高出水面一丈二尺五

寸

肥关长崎港

石制圆锥形

顶部如球画有赤

下关海峡的北边

铁制红色顶部呈球形

高出水面一丈五尺五

寸

口

白横线高四

丈

陆中釜石港的中央

铁制黑色顶部呈球形

高出水面八尺五寸

陆中釜石港

的南边

铁制红色三

角形顶部如球

其基础为石

制

电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掌管全国电信。凡是电信分别官报、官、省、院、使、署、县关于公事的信,以及同盟各国的大臣、长官,海、陆军元帅,以及公使、领事等互相赠答的信。局报、总局、分局关于电信事务的信。私报,官报先发,局报次之。凡是电报通行文字及秘辞暗号均允许传递,国内通信,日文以片假名字母二十字,外文以字母二十个为一音信,每增加十字十语则递加半价。电局寄信根据远近分别有价表,现在通价,虽然相距极远最东边的小樽局,每一音信日文不过四十八钱,外文不过二圆五十钱。最西边的鹿儿岛局,每一音信日文不过四十九钱,外文不过二圆十钱。凡是发信人与收信人住所、姓名,日文无论字数多少、距离远近,每一通缴纳五钱,外文则按字数计算。凡是文字中的句读点、有读点、有小读点、有句号点。连读点,谓联缀字母为字,作为点别之。不另算。若括号、括号谓作起讫,如之类。若旁线、谓之字旁作勒帛,如之类。若字下划线、谓止乙其处,如之类。若倒转句读、谓字旁作挑剔,如,之类。若是清浊音点,如日文中八字加点作八,为浊音。匕字加点作成匕,为半浊音。皆作一字或两字算。其使用代数者,谓以一、二、三、四代替文字,每三字作一字算。或者在日文中间夹杂外文杂用代数,每一字按片假名一字算。或者以片假名为代数,按片假名算。又在外文中间加入代数,每数以一语算。或者在代数中使用分数点,谓一、二、三、四、五分拆其数,于二字下或E-字下做点之类,每点作一字算。使用j凑点或者在代数中间加入文字,每一字作一字算。皆另外计算。凡是电信必将住所、姓名书写明白,收信的局按照先后次序无分

昼夜到即分送,或交本人,或交其家族,必取回收票以为证。其住所、姓名不分明者存信于局,必揭示于榜、于新闻纸,其住所较远,距电信分局二里以内者,每一通别收送信费一钱五厘,在二里外者或交邮便局,电信交邮便局送照邮便规则。或遣专使,每一里费十二钱。皆别收费。凡电报务求急速、期无谬误无差池,于通行电报外有至急私报。至急私报于私报中先为传递,比常费三倍。有先交回信报,发信人欲得受信人回信。先交回信费,比原信价三倍。有.照校报,每局送受之际必反覆校对,加收常费半额。有受信报知报,受信人受信之后,即将其收受时刻回报,加收一音信之费。有书留报,照校报与受信报知报二事兼并,名日书留,比常费二倍。有追尾报,发信人与受信人虑其或转居他所,或有故旅行,预升甲、乙、丙各住所,交局探送,名曰追尾,应将邮便税先交,若探悉受信入,又须由电转寄,其费向受信入征收。如传送之后仍不分明,费向发信人补收。有文报,同一报于同一城市人,或一名而送数家,或数名而送一家,惟甲处照收费金,其乙、丙、丁各誊写一通,每和文金七钱,欧文金二十五钱。皆别定价。凡发收电报或迟延、或差谬、如失在本局,则本局将收费交还。电报当既送、现送,及既受之后有请为改正补缺者,局长得征其费,由局报中传递。或受信人请为寻问,或发信人请为更改,照字收费,惟许于局报中传送,名曰课金。局报若谬误在局,还金本人。凡电信中有妨国安、悖国法者,局长得以其权抑留禁止。遇有事故,或暂停一时通信,或暂停某处通信,皆奉政府命而行。凡电信皆系官局,其民间以私费或商费请架私线者亦听,惟必与官线相接续,必与官线无障碍。凡建筑一切机器,均由本局处置,所有收费章程必遵电信局定规,所收费与官分算。凡人民有毁损立柱、通线匣、盖管筒及一切器物者,察而严罚之。其与万国来往音信,照同盟诸国所定电信公法而行。日本于明治十二年一月,于俄国圣彼得堡同订万国电信盟约,同盟者凡二十二国,有万国条约书颁行,凡二十一条。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译昼夜送达后便立即分送,有的交给本人,有的交给其家属,必须索取回执票作为凭证。对于住所、姓名不明确者,将信件存留于电报局,必须在公告栏和报纸上刊登启事。住所较远、距离电信分局两里以内的,每送一封信额外收取送信费一钱五厘;在两里以外的,或交由邮政局,电信交由邮政局送达则按照邮政规则办理。或者派遣专人送达,每里收费十二钱。这些费用都另行收取。

凡是电报都力求迅速,期望没有错误和差错,在普通电报之外还有特急私报。特急私报在私报中优先传递,费用是平常费用的三倍。有预付回信费的电报,发信人想要得到收信人的回信,需先支付回信费,费用是原信费用的三倍。有校对电报,每个电报局在发送和接收时必定反复核对,加收平常费用的一半。有收信通知电报,收信人在收到电报后,立即将收到的时间回报,加收一封信的费用。有挂号电报,兼有校对电报和收信通知电报两项服务,称为挂号,费用是平常费用的两倍。有追踪电报,发信人和收信人担心对方可能搬家或外出旅行,预先申报甲、乙、丙等各个住所,交由电报局探查送达,称为追踪,应先缴纳邮政税,如果查找到收信人,又需要通过电报转寄,费用由收信人承担。如果送达后仍然无法确定,费用由发信人补缴。有副本电报,同一封电报在同一城市内,或者一个名字送给多家,或者多个名字送给一家,只在甲处按标准收费,其余乙、丙、丁各处各抄写一份,每份日文收费七钱,欧文收费二十五钱。这些都另行定价。

凡是发送或接收电报出现延误或差错,如果遗失在本局,本局将退还所收费用。电报在已经送达、正在送达以及已经接收之后,如果有请求改正或补缺的,局长可以收取费用,通过局内电报传递。或者收信人请求查询,或者发信人请求更改,按字数收费,只允许通过局内电报传送,称为课金。局内电报如果因局方失误,退还费用给本人。

凡是电信中有妨碍国家安全、违背国家法律的情况,局长有权扣留并禁止。遇到事故,或者暂时停止通信,或者暂时停止某处的通信,都是奉政府命令执行。

凡是电信都属于官办机构,民间以私人费用或商业费用请求架设私线的也允许,但必须与官办线路相连接,必须与官办线路无障碍。凡是建筑一切机器,都由本局处理,所有收费章程必须遵守电信局的规定,所收费用与官府分成。凡是人民有毁坏立柱、通线匣、盖管筒以及一切器物的,查实后严厉处罚。与各国往来的音信,按照同盟各国所制定的电信公法执行。日本在明治十二年一月,在俄国圣彼得堡共同签订万国电信盟约,同盟国共有二十二个,颁布万国条约书,共二十一条。局长率领其下属从事相关工作。

电信表

类别

并地名

局数

距离

线条延长

中央区

57

122

322

十

南线

57

760

2043

二

盛

北线

24

492

920

-h

月

北海道

6

119

149

合计

144

1493

3434

中央区

60

128

367

十

南线

68

830

2223

三

焦

北线

37

654

1106

1

月

北海道

7

119

145

合计

172

1731

3841

中央区

60

128

406

十

南线

73

831

2594

年

北线

44

654

1201

十

--

月

北海道

7

119

145

合计

184

1732

4346

电信之数

收入金

营业费

十一年度

1197614

537939

508572

十二年度

1806104

788568

618642

自明治四年至

十三年六月兴

业费总计

3265895

工作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兴造官物。

营缮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缮修宫室。会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本省会计。仓库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储蓄材料。书记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撰拟文书。司法省古为刑部省,弹正台。戊辰三月,建刑法事

务局。闰四月,废局称官,管监察、鞫狱、捕亡三司。己巳五月,废监察司,建弹正台。七月,废刑法官,建刑部省。辛未七月,废刑部省,建司法省,旋废弹正台。八月,改捕亡、囚狱事务属于地方官。如今制。

司法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释律意、选刑官、请恩赦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慎邦刑。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考明治十三年十二月所颁司法省职制章程,于省中分议事、刑事、民事三局。惟十四年冬职官录不录各局长,故略之。

大审院 壬申八月诏设大审院。乙亥五月,始定大审院职制章程,如今制。

院长一人,以一等判事充,主平反重案,裁决异议,指挥判官。判事,无定员。皆以敕、奏任官充,掌审阅死罪,鞫问犯官及裁决不服之案,内外交涉之事。检事长一人,以敕任官充。检事,无定员。检事补,无定员。主检弹非违,告发公诉。属官,无定员。掌勘录簿书,分办庶务。凡各裁判所有违法俪规及拟律差误、越权处分者,民人以不服上诉则受理之,或由本院自行审判,或令他裁判所审判,不合者厘正,其两可者合本院诸员会议而判决焉。凡自上等裁判所送呈罪案,审阅批可而给还之,其否者亦令本院诸员会议,拟律而还付焉。凡诸员会议分两岐者,决以多数,两议平分者院长自决之。凡官犯除违警罪。及国事犯,详《刑法志》。皆不经他裁判所,本院直受理之。凡法律有疑义、有阙失,则辩明而补正之,陈其意见,经由司法卿而上奏。凡各地方以时遣派判事分道巡察,受理人民之上告者日巡回裁判。

裁判所上等裁判所长一人,以敕任判事充。承司法卿命随时开厅以听理民事、刑事各案。判事,无定员。掌覆审控诉,决判死罪。判事补,无定员。受判事命承审诸案。检事,无定员。掌检发公诉。属官,无定员。掌分办庶务。全国分设上等裁判凡四所,日东京、日大坂、日长崎、日宫城。

地方裁判所长一人,以奏任判事充。承司法卿命掌地方审判。判事,无定员。掌审判民事初审之案,刑事惩役以下之案。判事补,无定员。受判事命承审诸案。检事,无定员。掌检察公诉。属官,无定员。掌分办庶务。全国裁判凡二十三所,日东京、日京都、日大坂、日横滨、日新溻、日神户、日函馆、日长崎、日水户、日熊谷、日宏前、日仙台、日福岛、日静冈、日松本、日金泽、日松江、日松山、日高知、日广岛、日熊本、日名古屋、日鹿儿岛。

宫内省 古为宫内省、式部省。己巳四月,置内办事,管宫内事务。五月,建内廷职,建留守官。庚午十

译电信统计表

类别

并地名

局数

距离

线条延长

中央区

57

122

322

十

南线

57

760

2043

二

盛

北线

24

492

920

一

月

北海道

6

119

149

合计

144

1493

3434

中央区

60

128

367

十

南线

68

830

2223

三

焦

北线

37

654

1106

一

月

北海道

7

119

145

合计

172

1731

3841

中央区

60

128

406

十

南线

73

831

2594

年

北线

44

654

1201

十

一

月

北海道

7

119

145

合计

184

1732

4346

电信收支统计

收入金额

营业费用

十一年度

1197614

537939

508572

十二年度

1806104

788568

618642

自明治四年至

十三年六月兴

业费用总计

3265895

工作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管兴建官方器物。

营缮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管修缮宫室。

会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管本省会计事务。

仓库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管储备材料。

书记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管起草文书。

司法省古称刑部省、弹正台。戊辰年三月,设立刑法事务局。闰四月,废除局制改称官职,管辖监察、鞫狱、捕亡三个司。己巳年五月,废除监察司,设立弹正台。七月,废除刑法官,设立刑部省。辛未年七月,废除刑部省,设立司法省,随即废除弹正台。八月,将捕亡、囚狱事务改归地方官管辖。即如今的制度。

司法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是解释律法意旨、选拔刑官、请求恩赦等事,由卿率领属官议定,大事上报,小事则直接执行,以慎重对待国家刑罚。书记官,无固定员额,共分为四等。属官,无固定员额,共分为十等。分工负责各自的事务。考察明治十三年十二月颁布的《司法省职制章程》,在省内分设议事、刑事、民事三局。只是十四年冬天的职官录未记载各局长,故略去不提。

大审院 壬申年八月诏令设立大审院。乙亥年五月,才确定大审院职制章程,即如今的制度。

院长一人,由一等判事担任,主管平反重案,裁决异议,指挥判官。

判事,无固定员额。皆由敕任、奏任官担任,掌管审阅死罪案件,审讯犯官及裁决不服之案,以及内外交涉事宜。

检事长一人,由敕任官担任。

检事,无固定员额。

检事补,无固定员额。

主管检举弹劾违法违制行为,提起公诉。

属官,无固定员额。掌管勘验记录簿册,分办日常事务。

凡是各裁判所有违法乱纪及拟律错误、越权处分者,民众因不服而上诉则受理,或由本院自行审判,或令其他裁判所审判,不当之处予以纠正,两可之案则召集本院诸员会议判决。

凡是从上等裁判所送呈的罪案,审阅批准后就归还,不批准的也令本院诸员会议,拟定律条后归还。

凡是诸员会议意见分歧时,以多数决定,两议平分时由院长自行决定。

凡是官员犯罪除违警罪及国事犯,详见《刑法志》。都不经过其他裁判所,本院直接受理。

凡是法律有疑义、有缺失,则辩明并补正,陈述意见,经由司法卿上奏。

凡是各地方按时派遣判事分道巡察,受理人民上告的称为巡回裁判。

裁判所 上等裁判所长一人,由敕任判事担任。承司法卿命令随时开庭审理民事、刑事各案。

判事,无固定员额。掌管复审控诉,判决死罪。

判事补,无固定员额。受判事命令审理各案。

检事,无固定员额。掌管检举公诉。

属官,无固定员额。掌管分办日常事务。

全国分设上等裁判所共四处,曰东京、曰大坂、曰长崎、曰宫城。

地方裁判所长一人,由奏任判事担任。承司法卿命令掌管地方审判。

判事,无固定员额。掌管审判民事初审案件,刑事惩役以下案件。

判事补,无固定员额。受判事命令承审各案。

检事,无固定员额。掌管检察公诉。

属官,无固定员额。掌管分办日常事务

全国裁判所共二十三处,曰东京、曰京都、曰大坂、曰横滨、曰新潟、曰神户、曰函馆、曰长崎、曰水户、曰熊谷、曰弘前、曰仙台、曰福岛、曰静冈、曰松本、曰金泽、曰松江、曰松山、曰高知、曰广岛、曰熊本、曰名古屋、曰鹿儿岛。

宫内省 古称宫内省、式部省。己巳年四月,设置内办事,管辖宫内事务。五月,建立内廷职,建立留守官。庚午年十

二月,留守官并入本省,辛未七月废留守官。七月废内廷职,建宫内省。丙子九月,以式部寮属本省,如今制。

宫内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掌皇室之事。凡讲读、侍从、起居、服御、及朝会、宴飨、祭祀、巡狩,暨修理陵墓、警卫宫阙,以逮母后、国后、太子、皇族一切供亿,卿与辅督率式部头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佐王理内政。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承办专差。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理庶务。

译二月,留守官并入本省,辛未年七月废除留守官。七月废除内廷职,建立宫内省。丙子年九月,将式部寮归属本省,如同现在的制度。

宫内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掌管皇室事务。凡是讲读、侍从、起居、服饰器物,以及朝会、宴饮、祭祀、巡狩,还有修缮陵墓、警卫宫阙,乃至母后、国后、太子、皇族的一切供给,由卿与辅督率式部头来商议决定,大事上报,小事则直接执行,以辅佐国王治理内政。书记官,没有固定员额,共分为四等。承办专门差事。属官,没有固定员额,共分为十等。分别处理各种事务。

侍讲,无定员,凡三等。主侍立讲筵,管理图书。

侍从长,侍从,侍从试补,均无定员。掌出入侍从,传宣奔走。

侍医,无定员,凡五等。掌诊候医药。医员,无定员。掌调制药剂。

驭者,凡四等。掌御车调马。杂掌,掌宫中杂役。

皇太后宫大夫,皇太后宫亮,皇后宫大夫,皇后宫亮,均无定员。掌宫中事。

式部头一人,式部权头一人,式部助一人,式部权助一人,掌一切典礼。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司庶务。掌典,无定员,凡四等。分司祀典。掌典补,无定员,凡十级。各襄事祀典。

伶人,无定员,十五等。各执事音乐。

女官:典侍,权典侍,掌侍,权掌侍,命妇,权命妇,女蠕,权女蠕,内掌典,权内掌典,皆襄事祭仪,佐理阴教。开拓使北海道古为虾夷地,叛服不常,日本视为羁縻之国而已。享德中,武田信广航至松前,结以威信,岛夷咸服。其孙义广徙居松前,称松前氏,以福山为治所,世领其地。德国氏之季,诸国兵船游巡北海,幕府乃遣吏经理,收松前氏所领东部地。享和初置箱馆奉行。文化四年,徙松前氏于陆奥,并收其西部置松前奉行。文政初复封,逮安政中再收其地置箱馆奉行,以总管全岛。王政革新,明治己巳八月称全岛为北海道,设开拓使以治之。开拓使长官一人,次官一人,凡北海道中开垦土地,分画疆界,繁殖人民,振兴物产,劝励工业之事,长官率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佐王理邦。属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凡管内分四大部,以札幌为本厅,函馆、根室为支厅,于东京别设理事所,皆由长官命所属督理焉。

警视厅 古为弹正台。明治壬申五月,始于东京府下置逻卒三千人,置逻卒总长,七等官。逻卒权总长八等官。等官。八月,于司法省中置警保寮,定官等有警保头、四等。权头等官。十月,增置巡查。甲戍一月,于内务省设警保寮,又于东京置警视厅,设警视长、三等官。大警视、中警视等官。乙亥三月,制定行政警察规则。十月,命各府县置警部,悉改逻卒为巡查。丙子,改厅称局,仍隶内务省。辛巳三月,又改称警视厅,仍于内务省中设警保局领其事,而别开官厅,改称为警视总监,设副总监以下官,如今制。

警视总监一人,副总监一人,受内务卿命统司全国警察之事,以保安民生,维持国法,若事关朝廷则受太政官指令。关于各省、院,并奉各卿、长命而行。警视官,凡五等。警视属,凡八等。警察使,凡三等。警部,凡七等。主分司各署督察庶务。巡查总长,巡查副总长,巡查长,巡查副长,巡查部长,凡五等。主督率巡查。巡查,主巡行各区,查察庶务。书记,属官,掌局中会计、文书。凡警察职务在保护人民,一去害,二卫生,三检非违,四索罪犯。考西法有行政警察,其职在保民卫国、防患未然。若既经犯罪,搜索、逮捕之事别有司法警察司之。今日本亦名行政警察,其职制日:凡行政警察豫防之力所不及,有背律犯法者则搜索逮捕,悉照检事章程并司法警察规则而行。盖以行政兼司法也。凡地方有杀人放火者,斗欧伤者、强窃盗者、及反狱越槛者,伪造货币者、诓骗掏摹者、博奕者、奸淫者,见则捕之。有人民告发则诉其事于长官,执票拘捕之,搜索不得则状其年貌、或悬其人之镜写真以求之。凡行道之人勿论天灾人事,逢急难者则趋救之。醉人、疯癫人则送致其家,老幼妇女及外国人皆加意维护之。凡所辖区内大小往来之道路,市街村落之位置,必一一详知。所住人民必熟知其身家品行,若无业人及异色人,常默察之,凡处士横议、聚党结社、诽谤朝政、煽惑人心者,禁之罚之。凡政府有新布政令,则潜察人民之信否以上闻。凡俳优游戏、巫舞歌唱,伤败风俗者禁之。凡市街喧杂之所、聚会扰攘之处则弹压之。凡车马往来碍行旅者、伤人物者禁之。凡卖饮食物赝造、腐败者禁之。凡疫兽狂犬则杀而弃之。

译侍讲,没有固定名额,共分为三等。主要职责是侍立在讲席旁,管理图书典籍。

侍从长、侍从、侍从试补,均无固定名额。掌管出入宫廷侍奉,传达诏令,奔走效劳。

侍医,没有固定名额,共分为五等。掌管诊断病情和医药事务。医员,没有固定名额。掌管调配药物制剂。

驭者,共分为四等。掌管驾驭车辆、调教马匹。杂掌,掌管宫中的杂役事务。

皇太后宫大夫、皇太后宫亮、皇后宫大夫、皇后宫亮,均无固定名额。掌管宫中事务。

式部头一人,式部权头一人,式部佐一人,式部权佐一人,掌管一切典礼。属官,没有固定名额,共分为十等。分别掌管各项日常事务。掌典,没有固定名额,共分为四等。分别掌管祭祀典礼。掌典补,没有固定名额,共分为十级。各自协助办理祭祀典礼。

伶人,没有固定名额,共分为十五等。各自负责音乐事务。

女官:典侍、权典侍、掌侍、权掌侍、命妇、权命妇、女蠕、权女蠕、内掌典、权内掌典,都协助办理祭祀礼仪,辅助治理阴教(后宫教化)。开拓使北海道古为虾夷地,归附与背叛无常,日本只将其视为羁縻之地而已。享德年间,武田信广航行至松前,以威信结交,岛上的夷人全都臣服。他的孙子义广迁居松前,称松前氏,以福山作为治所,世代统领此地。德川幕府末期,各国兵船在北海游弋巡逻,幕府于是派遣官吏进行管理,收回松前氏所领的东部土地。享和初年设置箱馆奉行。文化四年,将松前氏迁往陆奥,并收回其西部土地,设置松前奉行。文政初年再次封还,到安政年间再次收回其地,设置箱馆奉行,以总管全岛。王政维新后,明治己巳年八月,将全岛称为北海道,设置开拓使来治理。开拓使长官一人,次官一人,凡是北海道内开垦土地、划分疆界、繁衍人口、振兴物产、鼓励工业等事务,长官率领下属制定决议,大事上报,小事则直接执行,以辅助君王治理国家。属下的书记官,没有固定名额,共分为四等。属官,没有固定名额,共分为十等。分设各所承办事务。全管内分为四大部,以札幌为本厅,函馆、根室作为支厅,在东京另外设立理事所,都由长官命令下属督理。

警视厅 古代称为弹正台。明治壬申年五月,开始在东京府下设置逻卒三千人,设置逻卒总长,为七等官。逻卒权总长为八等官。八月,在司法省内设置警保寮,确定官等有警保头、四等官。权头等官。十月,增设巡查。甲戌年一月,在内务省设立警保寮,又在东京设置警视厅,设立警视长、三等官。大警视、中警视为等官。乙亥年三月,制定行政警察规则。十月,命令各府县设置警部,全部将逻卒改为巡查。丙子年,将厅改称为局,仍隶属于内务省。辛巳年三月,又改称为警视厅,仍在内务省中设置警保局统领其事,而另设官厅,改称为警视总监,设立副总监以下官员,如现在的制度。

警视总监一人,副总监一人,接受内务卿的命令统管全国警察事务,以保障民生,维持国法,如果事关朝廷则接受太政官的指令。关于各省、院,并奉行各卿、长的命令执行。警视官,共分为五等。警视属,共分为八等。警察使,共分为三等。警部,共分为七等。主要分别掌管各署督察日常事务。巡查总长、巡查副总长、巡查长、巡查副长、巡查部长,共分为五等。主要督率巡查。巡查,主要巡视各区,查察日常事务。书记,属官,掌管局中的会计、文书。凡是警察的职责在于保护人民,一是去害,二是卫生,三是检举违犯,四是搜捕罪犯。考察西方制度有行政警察,其职责在于保民卫国、防患未然。如果已经犯罪,搜索、逮捕之事另有司法警察掌管。现在日本也称行政警察,其职制规定:凡是行政警察预防之力所不及,有违背律法犯法者则搜索逮捕,完全按照检事章程并司法警察规则执行。这是以行政兼司法。凡是地方有杀人放火者、斗殴伤者、强窃盗者、以及反狱越槛者、伪造货币者、诓骗掏摹者、赌博者、奸淫者,见到就逮捕。有人民告发则向长官报告其事,持票拘捕,搜索不到就描述其年龄相貌、或者悬挂其人的照片来寻找。凡是在道路上行走的人,不论天灾人事,遇到急难者就迅速救助。醉人、疯癫人则送回家中,老幼妇女及外国人都加以特别维护。凡是辖区内大小往来的道路,市街村落的位置,必须一一详细知晓。所居住的人民必须熟知其身家品行,如果是无业游民及异色人,常暗中观察,凡是处士横议、聚党结社、诽谤朝政、蛊惑人心者,禁止并惩罚。凡是政府有新颁布的政令,就暗中观察人民是否信服并上报。凡是俳优游戏、巫舞歌唱,败坏风俗者禁止。凡是市街喧杂之所、聚会扰攘之处就弹压。凡是车马往来妨碍行旅者、伤害人物者禁止。凡是售卖饮食物赝造、腐败者禁止。凡是疫兽狂犬就杀死并抛弃。

凡道余途污秽、沟渠淤塞则告之户长,使清理之。凡遗失物则留存以还其人。凡公地官物有破损者则以上闻。凡失火则敲钟以传警,齐集消防部以救其灾,并多派巡役以防窃盗、卫灾户。凡巡查所司事每日有报,上之警察署,警察署汇其事每月有报,以上之长官。凡巡查皆服西服,持短棍以自卫,携呼笛以集众,怀手帖以记事,日夜分班,计日请代,毋得聚饮,毋得吸烟,毋得私斗哄争,毋得踞坐,毋得贷借,毋得泄漏,毋得虚捏,毋得凌辱人,毋得受贿。凡属警察官吏皆毋得贪功,毋得报人家隐微小恶,非持有长官令状不得径人人家。凡巡查月给多者十二圆,少者四圆,饮食出于私,衣服取之公。勤者有赏赐金,死者有吊祭金,病者有疗治金。计明治十二年警视局费,一百三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圆。府县一百十六万九千六百E-十二圆。此皆出自国库,其他以地方税支给者一百五十二万三千六百三十二圆,合计四百一7Y四圆余。凡全国警察,在东京于警视厅画方面设分署,又置出张所,犹言值宿所。交番所。各府县皆设警部,亦画区置署。大约户数二万以上、三万以下设一出张所。在东京警视厅,计警视、警部八百四十八名,巡查五千一百十六名。在各府县计警部一千一百五十名,巡查一万五千八十五名,合计--TY-千一百九十九名,皆受辖于警视总监以各从其事焉。余读《周官》,有司救,掌万民之哀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有司市,掌司市之治教刑政,量度禁令,有司武虎掌宪市之禁令,禁其斗嚣与武虎乱、出入相凌犯者。有匡人,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匿,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有掸人,掌道国之政事,使民和说而正王面。有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攘狱遏讼者,有禁暴氏,掌禁庶民暴乱力正者,挢诬犯禁者,言语不信者。有野庐氏,掌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而诛相翔者。有修闾氏,掌比国中宿互柝者,禁径逾者,与以兵革趋行者,驰骋于国中者。今之泰西警察官吏盖兼是数职云。余考欧洲警察之制,大抵每一万户则设一分署,一分署有警察数十人。其在通都大邑广衢要路,则持棍而立者远近相望,呼应相接,是故国家出一政、布一令,则警察吏奉命而行.极之至纤至悉无不到。人民犯一法、触一禁,则警察吏伺其踪、察其迹,使不得或逃法网。地方有阙失,风俗有败坏,则警察吏指摘其失,匡救其恶而整理之。盖宣上德意以下行,察民过失以上闻,皆警察吏之是赖。中国自秦、汉以下,设官以肃风纪、捕盗贼,如司隶校尉、如京尹、如游徼,皆世有其官。然如《周官》之达法则、道政事,以礼防禁者则未之或闻。尝观汉、唐中叶,时政令废弛,君民睽隔,非无一二贤圣之君、刚明之吏励精为治,综核名实,而所布令甲率以空文从事,虽慈祥恺恻之言,骏厉严肃之语,而行赏则屯膏,施罚则漏网,小民皆亵如充耳如未尝闻。何则?耳目疏阔,上下否塞,无人焉以宣导之也。若民间巨奸大憝、逋逃渊薮,上之人或昧而不察,卒至酿成巨患。而后思所以补救,亦坐无警察吏以防制于未然,消弭于无形故也。中国惟北魏时设置候官数千人,职司伺察,名日白鹭,其人皆微服杂居于府寺间,似与今之警吏相类。然行之数十年,又诏称候官千数,重罪受贿不列,轻罪吹毛发举,悉令改置。谨直吏胥弃智玩法,例以民为鱼肉,命之巡街巷即以扰闾阎,固有必不可行者乎?然今者泰西诸大,无一国无一处不设警察,其于巡查皆防维甚至,不得受贿,不得报人家隐恶,非持有长官令状不得径入人家。民间成习其便安而不闻其纵扰。盖已予之权复立之限,故能积久而无弊也。余闻欧美诸国,入其疆皆田野治,道途修,人民和乐,令行政举。初不知其操何术以致此,既乃知为警察吏之功。然则有国家者欲治国安人,其必自警察始矣。中国有衙役,有汛兵,苟悉行裁撤易以警察,优给以禄而严限其权,为益当不可胜计也。抑余考日

译大凡道路余途污秽、沟渠淤塞,就报告给户长,让他清理。大凡遗失的物品,就留存下来归还给失主。大凡公地和官物有破损的,就上报给上级。大凡发生火灾,就敲钟传递警报,集合消防部门来救灾,并多派巡役来防止盗窃、保卫受灾住户。大凡巡查所负责的事务,每天有报告,上报给警察署,警察署汇总事务,每月有报告,上报给长官。大凡巡查人员都穿西式服装,手持短棍来自卫,携带哨笛来召集众人,怀揣手帖来记录事务,日夜分班,按日请假替换,不准聚众饮酒,不准吸烟,不准私下斗殴争吵,不准蹲坐,不准借贷,不准泄露机密,不准捏造事实,不准凌辱他人,不准受贿。大凡属于警察官吏的,都不准贪功,不准报告人家隐微的小恶,没有持有长官的令状,不准直接进入人家。大凡巡查人员,月薪多的十二圆,少的四圆,饮食出自私人,衣服取自公家。勤勉的有赏赐金,死去的有吊祭金,生病的有疗治金。计算明治十二年警视局的费用,一百三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圆。各府县一百十六万九千六百七十二圆。这些都出自国库,其他由地方税支给的有一百五十二万三千六百三十二圆,合计四百一十四万九千四百八十四圆余。大凡全国警察,在东京于警视厅划分区域设立分署,又设置出张所,也就是值宿所、交番所。各府县都设立警部,也划分区域设置署所。大约户数在两万以上、三万以下的,设立一个出张所。在东京警视厅,计算警视、警部八百四十八名,巡查五千零十六名。在各府县计算警部一千一百五十名,巡查一万五千零八十五名,合计一万六千一百九十九名,都受辖于警视总监,各自从事他们的事务。我读《周官》,有司救,掌管万民的哀伤、邪恶、过失而诛责他们,用礼来防范禁止并补救他们。有司市,掌管市场的治理、教化、刑罚、政令,度量禁令;有司武虎,掌管市场的禁令,禁止斗殴喧哗与武虎扰乱、出入互相凌犯的人。有匡人,掌管传达法度,匡正邦国而观察其隐匿之处,使不敢反叛侧逆以听从王命。有掸人,掌管引导国家的政事,使百姓和悦而端正王面。有禁杀戮,掌管斩杀戮的人。攘狱遏讼的人,有禁暴氏,掌管禁止庶民暴乱、强力不正、矫诬犯禁、言语不诚信的人。有野庐氏,掌管国郊及野外道路宿息、井树,而诛责互相侵扰的人。有修闾氏,掌管统计国中宿卫柝夜的人,禁止抄近道越墙的人,以及携带兵器急速行走、在国中驰骋的人。现在泰西的警察官吏大概兼有这几项职务。我考察欧洲警察的制度,大致每一万户就设立一个分署,一个分署有警察数十人。那些在通都大邑、广衢要路,手持棍棒站立的人远近相望,呼应相接,因此国家出一项政令、发布一道命令,警察官吏奉命而行,极其细微详尽没有不到的。人民犯一项法律、触一条禁令,警察官吏窥探其踪迹、察其行迹,使他们不能逃脱法网。地方有缺失,风俗有败坏,警察官吏指摘其过失,匡救其恶行而整理它。大概宣扬上级的德意以下行,察知百姓的过失以上闻,都依赖警察官吏。中国自秦汉以来,设置官吏来肃清风纪、捕捉盗贼,如司隶校尉、如京尹、如遊徼,历代都有这些官职。然而像《周官》那样传达法度、引导政事,用礼来防范禁止的,却没有听说过。曾经观察汉、唐中期,时政令废弛,君民隔阂,并非没有一两个贤圣的君主、刚明的官吏励精图治,综核名实,而所颁布的法令大多以空文从事,虽然慈祥恳切之言,峻厉严肃之语,而实行赏赐则吝惜,施行惩罚则漏网,小民都轻慢如同充耳不闻。为什么呢?耳目疏远,上下闭塞,没有人来宣导啊。如果民间巨奸大恶、逃犯渊薮,上级有时昏昧而不察,最终酿成大患。然后思考补救的办法,也是因为没有警察官吏在未然之前防制,在无形之中消弭的缘故。中国只有北魏时设置候官数千人,职司侦伺察访,名叫白鹭,这些人都是微服杂居在府寺之间,似乎与现在的警吏相类。然而实行几十年,又下诏称候官数千,重罪受贿不列,轻罪吹毛求疵,全部命令改置。谨直吏胥弃智玩法,惯例以民为鱼肉,命令他们巡街巷就以扰民,本来有不可行的吗?然而现在泰西各国,无一国无一处不设警察,他们对巡查都防范周密,不得受贿,不得报告人家隐恶,没有持有长官令状不得直接进入人家。民间习惯其便利安适而不闻其纵扰。大概已经给予权力又设立限制,所以能积久而无弊。我听说欧美各国,进入其疆域都是田野治理,道路修治,人民和乐,令行政举。起初不知道他们用什么方法达到这样,后来才知道是警察官吏的功劳。然而有国家的人想要治国安民,一定要从警察开始。中国有衙役,有汛兵,如果全部裁撤改设警察,优厚给予俸禄而严格限制其权力,益处应当不可胜计。况且我考察日

本警部,多以陆军武官兼任,一旦有事,授以兵器编为军队,足以当一方面,盖亦常备兵之一种也欤。

译本警部,大多由陆军武官兼任,一旦有战事,授予兵器编入军队,足以担当一个方面军的作战任务,这大概也是常备兵的一种吧。

府县 自德川将军奉还政权,戊辰正月,萨、长、肥、土四藩请还版籍。奏上,列藩多仿之,廷议未决。至己巳五月,乃敕令改藩为府、县,以旧藩主充知藩事,名为府藩县一致之制。而政府所辖之地,于丁卯十二月置市中取缔役所于京都。戊辰正月,置镇台于大坂。二月,于京都设裁判所,置总督。五月,于江户置镇将府,于甲斐置镇抚使。七月,废镇台府,置镇将府,设议政、行政二局。十月废之,改属事务于行政官。己巳七月,又建按察使,既渐变郡县之制矣。庚午春,尾张、肥前、阿波、因幡四藩上郡县议,国皇亲谕各藩知事,命皆罢职。七月,遂废藩为县,如今制。

府知事一人,县令一人,受内务卿命,总理所部内之行政事务。若其关于朝廷者,奉太政官命。关于各省院者,并奉各卿指挥而行。考日本全国分三府、三十七县,论所辖地与中国之分巡道相等,因其为一州之主,职制类于巡抚,与外人交涉亦译称巡抚。惟考其行事,不过承流宣化而已,于国家政令毫不能有所损益于其间,盖大权悉操之政府,重内轻外于势较便也。书记官,凡二等,每府置大书记官一员,每县于大、少之内置一员,惟开港地方之县则与府同。属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凡知事、令之职在守法律,宣命令。惟因地置宜,得随事设立规则以布告于民,其规则必上呈于各卿。若所颁规则有违法则、背命令及越权限者,则太政大臣及各卿长直命注消。凡征收地方税于所部内支用者,其豫算决算皆报告于内务大藏卿,而下付于府县会议员。凡府县会开议,或召集,或中止,均得便宜行事。府县会决议之后,或可或否,亦任便宜行事。凡属官判任以下、地方郡长以下,进退黜陟得以时指挥监督焉。凡地方兵事属之镇台,刑事属之裁判所,税务属之收税吏,皆与知事、令无涉。惟遇有事故,得以时商请各官,并禀请上官办理。如遇有非常事变,得请于镇台随时处分,遇有水旱之灾,得请将租税延纳。其余划郡区、权经费、检开垦、兴土功、查官地、管矿山,及外人居留之处、游历之所,暨法律中指明应由地方官办理者,有旧章则随时料理,若章程所不及,禀请各卿长而后行。凡地方官每年一度召集至京会议宪法,名日地方官会议。若长官未能亲诣,命书记官代理。开会之日国皇亲临,议长以特旨拣派,所议之事以多寡决从违焉。现在府知事三人,日东京,三等官,余皆四等。日京都,日大坂府。县令三十七人,日神奈川县,日兵库县,日长崎县,日新溺县,日崎玉县,日群马县,日千叶县,日茨城县,日橡木县,日三重县,日爱知县,日静冈县,日山梨县,日滋贺县,日岐阜县,日长野县,日福岛县,日宫城县,日岩手县,日青森县,日秋田县,日山形县,日石川县,日福井县,日岛根县,日鸟取县,日冈山县,日广岛县,日山县,日和歌山县,日德岛县,曰高知县,日爱媛县,日福冈县,日大分县,日熊本县,日鹿儿岛县。

警部,自一等至十等。受知事、令之命主管内警察。

郡长,每郡一人。主承奉号令,分理郡务。凡郡长以府、县本籍之人充,其俸给由地方税支办。郡书记、区长、区书记、户长皆同,郡书记十等至十七等,无定员。主襄助郡长。

区长,每区一人。主承奉号令,分理区务。区书记,主襄助区长。

户长,每村町置一人。主承奉号令,分理各町村事务。府县会议员,以本籍民人所选举者充。其法依郡区之大小以定多寡,大概每一郡区多不过五人,议长、副议长即于议员中公选,经知事、令允许而上其名于内务卿。凡议长、副议长、议员皆不给俸,惟会期中之往来旅费、滞留日用,即于议会中议定支给。凡投票之人及被选之人,均择其有家赀有品行者。除官吏外,满二十五岁以上男子,其籍在本府、县,住居过三年以上,岁纳十圆地租以上者许充议员。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其籍在本郡、区,岁纳五圆地租以上者许为投票人。其犯惩役

译府县制度,自德川将军归还政权以来,戊辰年正月,萨摩、长州、肥前、土佐四藩请求归还版籍。奏章呈上后,各藩大多效仿,但朝廷议论尚未决断。到了己巳年五月,才颁布敕令将藩改为府、县,由旧藩主担任知藩事,称为府藩县一致制度。而政府直接管辖的地区,在丁卯年十二月于京都设立市中取缔役所。戊辰年正月,在大坂设立镇台。二月,在京都设立裁判所,并设置总督。五月,在江户设立镇将府,在甲斐设立镇抚使。七月,废除镇台府,设立镇将府,下设议政、行政两局。十月废除这两局,将其事务改归行政官管辖。己巳年七月,又设立按察使,至此逐渐变为郡县制度。庚午年春,尾张、肥前、阿波、因幡四个藩提出郡县制的建议,天皇亲自晓谕各藩知事,命令他们全部罢免职务。七月,于是废除藩制改为县制,即如今的制度。

府设知事一人,县设县令一人,接受内务卿的命令,总管各自辖区内的行政事务。如果涉及朝廷事务,则奉行太政官的命令;涉及各省院事务,则一并奉行各卿的指挥行事。考察日本全国分为三府、三十七县,论其管辖范围与中国分巡道相当,因为他们是州一级的长官,职制类似于巡抚,与外国人交涉时也翻译称为巡抚。但考察他们的实际行事,不过是承流宣化罢了,对于国家政令毫不能在其中有所增减,大概是因为大权完全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重内轻外在这种形势下较为便利。

书记官分为二等,每府设置大书记官一员,每县在大、少两级中设置一员,只有开港地方的县与府相同。属官分为十等,分工负责并承接事务。凡是知事、县令的职责在于遵守法律,宣达命令。但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宜地随时设立规则并向民众公布,这些规则必须上报给各卿。如果所颁布的规则有违反法则、违背命令或超越权限的情况,则由太政大臣及各卿长直接命令注销。凡是在辖区内征收地方税用于支用的,其预算和决算都要报告给内务卿和大藏卿,并下发给府县会议员。凡是府县议会开会,无论是召集还是中止,都可以酌情行事。府县议会决议之后,批准与否,也可以酌情行事。凡是属官判任以下、地方郡长以下的官员,进退黜陟可以随时指挥监督。凡是地方军事属于镇台,刑事案件属于裁判所,税务属于收税吏,都与知事、县令无关。只有遇到事故,可以随时商请各官,并禀请上官办理。如果遇到非常事变,可以请求镇台随时处置;遇到水旱灾害,可以请求将租税延期缴纳。其余如划分郡区、权衡经费、检查开垦、兴修土木工程、查验官地、管理矿山,以及外人居留之处、游历之所,以及法律中指明应由地方官办理的事项,有旧章则随时料理,如果章程所不及,则禀请各卿长后再行办理。凡是地方官每年一次召集到京都会议宪法,称为地方官会议。如果长官不能亲自前往,则命令书记官代理。开会之日天皇亲临,议长由特旨拣派,所议之事以多数决定从违。现在府知事三人,东京府知事为三等官,其余皆为四等。分别是京都府、大坂府。县令三十七人,分别是神奈川县、兵库县、长崎县、新潟县、埼玉县、群马县、千叶县、茨城县、橡木县、三重县、爱知县、静冈县、山梨县、滋贺县、岐阜县、长野县、福岛县、宫城县、岩手县、青森县、秋田县、山形县、石川县、福井县、岛根县、鸟取县、冈山县、广岛县、山口县、和歌山县、德岛县、高知县、爱媛县、福冈县、大分县、熊本县、鹿儿岛县。

警部,从一等至十等。接受知事、县令的命令主管内部警察。

郡长,每郡一人。主要承接奉行号令,分理郡务。凡是郡长由府、县本籍的人充任,其俸给由地方税支办。郡书记员、区长、区书记员、户长都相同,郡书记员从十等到十七等,没有定员。主要协助郡长。

区长,每区一人。主要承接奉行号令,分理区务。区书记员,主要协助区长。

户长,每个村町设置一人。主要承接奉行号令,分理各町村事务。府县会议员由本籍民众选举产生。其方法依据郡区的大小来确定多寡,大概每个郡区最多不超过五人,议长、副议长即在议员中公开选举,经知事、县令允许后上报其名给内务卿。凡是议长、副议长、议员都不给俸禄,只有在会期中的往来旅费、滞留日用,即在议会中议定支给。凡是投票的人及被选的人,都选择其有家产有品行的人。除官吏外,年满二十五岁以上的男子,其籍贯在本府、县,居住超过三年以上,每年缴纳十圆地租以上者允许充当议员。年满二十岁以上的男子,其籍贯在本郡、区,每年缴纳五圆地租以上者允许作为投票人。那些犯有惩役

、禁狱一年以上.及倒产者,癫痴者,均不得与焉。府知事、县令豫期布告于某月开选举会,至期投票公选,撰举人及被选人住所、姓名、年龄均书明于纸,定日汇交于郡、区长,以投票数多者为应举,人数同者取年长,年均者定以阄。投票已终,郡、区长查核选举簿而布告其名于众。议员每四年一任,已逾二年则改易全数之半,以抽签之法令其人退任。议长、副议长每二年则改撰。凡府、县会每年以三月开议,有通常会,有临时会,定期开会日通常会,非时开会曰临时会,凡临时会除特议之事之外,亦得兼议他事。议事草案总由知事、令交付。凡府、县费以地方税支办者,其豫算之额数、征收之方法,皆经府县会定议。凡会议议员必须半数以上临场方得开会,其所议之事依过半之数以决可否,若两议同数,则决于议长。凡会议均许人民聚集傍听,惟府知事、县令及议长欲禁傍听,亦听其便。议场别有规则,乱杂者禁。凡议员于所议事往复讨论无所不可,惟不许毁贬他人,议员若喧哗纷扰,有背规则。经议长禁止不听,即逐出议场,其涉于强暴者得交警察官吏处分。凡通常会期中,于府、县内大利大害,议员有所建白则草案会议,议同者过半,得以议长名上议于内务卿。凡地方税会议,议决之后,经知事、令允可即付施行,知事、令以为不可,则具状于内务卿,请其指挥。凡会议中论说有妨碍国安及背法律违规则者,知事、令得命其罢议,具状于内务卿,请其指挥。如内务卿依知事、令之请,得令其散会,待改撰议员而后再议。府、县会议之制仿于泰西,以公国是而伸民权,意甚美也。日本维新之初,国皇会群臣设五誓,首日万机决于公论。壬申二月。设大审院、元老院,又诏称:朕今渐建立宪政体,期与汝众庶俱赖其庆,由是国会之论纷纭起矣。当征韩论后,参议副岛种臣、板垣退助连名上书,请起民撰议院。或者驳论以为未可,然而众口嚣嚣,叩阍求请,促开国会者踵趾相接,其势若不可止遏。政府不得已始有府县会议员之设。是制之建,人人皆谓政出于民,于地方情弊宜莫不洞悉,坐而言,起而行,必有大可观者。然余读明治十二年府县议事录,吾未知其果胜于官吏否也。虽然,为议员者已由民荐,荐而不当,民自任之。苟害于事,民亦自受。且府县会之所议,专在筹地方之税以供府县之用,官为民筹费而民疑,民为民筹费而民信。民自以为分官之权,谋己之利,而官无筹费之名,得因民之利以治民之事,其所议之当否,官又得操纵取舍于其间,终不至偏菀偏枯,使豪农富商罔利以为民害。故议会者设法之至巧者也,民可使由,不可使知。圣人以私济公而国大治,霸者以公济私而国亦治,议会者其霸者之道乎?

译被判处一年以上的徒刑,以及破产者、精神失常者,均不得参与选举。府知事、县令提前公告在某月召开选举大会,到期进行投票公选,将候选人及被选人的住所、姓名、年龄都详细写在纸上,确定日期汇总交给郡长、区长,以得票数多者当选,票数相同者选取年长者,年龄也相同者通过抽签决定。投票结束后,郡长、区长核查选举名册并向公众公布当选者名单。议员任期四年,已满两年则更换半数,通过抽签法令决定谁退任。议长、副议长每两年改选一次。凡是府、县议会每年三月召开会议,有通常会议,有临时会议,定期召开的叫通常会议,不定期召开的叫临时会议,凡是临时会议除了特别商议的事项外,也可以兼议其他事项。议事草案一律由知事、县令提交。凡是府、县经费由地方税支出的,其预算数额、征收方法,都经过府县议会决定。凡是会议议员必须半数以上到场才能开会,所议事项依过半数决定通过与否,如果赞成与反对票数相同,则由议长决定。凡是会议都允许百姓聚集旁听,只有府知事、县令及议长想要禁止旁听,也听凭他们方便。议场另有规则,扰乱秩序者禁止。凡是议员对所议事项反复讨论没有不可以的,只是不允许诋毁贬低他人,议员如果喧哗吵闹,违背规则,经议长禁止而不听从,就驱逐出议场,涉及强暴行为的可以交给警察官吏处理。凡是通常会议期间,对于府、县内的重大利害,议员有所提议则起草议案,过半数同意,可以议长名义上报给内务卿。凡是地方税议案,议决之后,经知事、县令认可即付诸实施,知事、县令认为不可,就向內务卿呈报,请求指挥。凡是会议中言论有妨碍国家安全及违背法律、违反规则的,知事、县令可以命令停止议论,向內务卿呈报,请求指挥。如果内务卿依照知事、县令的请求,可以命令解散会议,等待改选议员后再议。府、县议会的制度仿效西方,以公正讨论国事而伸张民权,用意非常美好。日本维新之初,天皇召集群臣设立五条誓文,第一条说“万事决于公论”。壬申年二月,设立大审院、元老院,又下诏说:“朕现在逐渐建立宪政体制,期望与你等百姓共同依赖其福庆。”从此关于国会的议论纷纷兴起。在征韩论之后,参议副岛种臣、板垣退助联名上书,请求设立民选议院。有人驳斥认为不可,然而众口喧哗,叩击宫门请求,催促开设国会的人接踵而至,其势头似乎不可阻挡。政府不得已才设立府县会议员。这项制度的建立,人人都说政令出于百姓,对于地方的情势弊端应该没有不透彻了解的,坐着议论,起来行动,必定有值得大加称道的地方。然而我阅读明治十二年的府县议事录,我不知道它果真胜过官吏吗?虽然如此,作为议员已由百姓推荐,推荐不当,百姓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有害于事,百姓也自己承受。况且府县会所议的,专门在于筹划地方税以供府县使用,官吏为百姓筹划费用而百姓怀疑,百姓为百姓筹划费用而百姓信任。百姓自以为分担了官吏的权力,谋求自己的利益,而官吏没有筹划费用的名义,得以凭借百姓的利益来治理百姓的事务,所议是否得当,官吏又能在其中操纵取舍,最终不至于偏枯偏盛,让豪强农民、富商谋取利益成为百姓的祸害。所以议会是设法的极其巧妙的方法,百姓可以让他们照着做,不可以让他们知道原因。圣人用私利成就公义而国家大治,霸主用公义成就私利而国家也治理得好,议会大概是霸主的方法吧?

外史氏日:自将军奉还政权,其时主少国疑,未能收太阿之柄归于独断,不得不仍以西京世族、强藩巨室参与政事,故太政官之权特重,日本官职不叙正一位。当中叶时,国皇每亲临政所裁决万机,盖太政官中即以国皇居首坐,然其事出于御裁者少矣。副岛、板垣之请起民撰议院也,谓方今政权上不在帝室,下不在人民,而独归于有司。此论一倡,众口嚣嚣,群欲仿西法以开国会。或斥为巨藩政府,或指为封建余威,虽出于嫉妒怨忿者之口,然萨、长、肥、土皆于国家有大勋劳,一国之大权必有所归,势重者权归之,固有不得不然者在乎?今特谱维新以来大臣、参议更替表,俾觇国势者览观焉。

明治维新以来大臣参议更替表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二年七月八日

右大臣

三条实美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大纳言

岩仓具视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大纳言

德大寺实则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参议

副岛种臣

肥前人

二年七月八日

参议

前原一诚

长门人

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参议

大久保利通

萨摩人

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参议

广泽兵助

长门人

二年八月十六日

大纳言

锅岛直正

肥前人华族

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大纳言

中御门经之

京都人华族

二年十二月二日

免

前原一诚

三年二月五日

参议

佐佐木高行

土佐人

三年五月十五日

参议

斋藤利行

土佐人

三年六月十日

参议

木户孝允

长门人

三年九月二日

参议

大隈重信

肥前人

三年十月十二日

大纳言

嵯峨实爱

京都人华族

三年十月十二日

免

锅岛直正

三年十月十二日

免

中御门经之

1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四年正月九日

殁

广泽兵助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德大寺实则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嵯峨实爱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木户孝允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大久保利通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大隈重信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佐佐木高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斋藤利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参议、初陆军元帅后陆军大

将近卫都督

西乡隆盛

萨摩人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参议、后文部卿

木户孝允

四年七月十四日

参议、后大藏卿

大隈重信

四年七月十四日

参议

板垣退助

土佐人

四年七月十四日

免

岩仓具视

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免

副岛种臣

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太政大臣

三条实美

四年十月八日

右大臣

岩仓具视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左院事务总裁

后藤象次郎

土佐人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后司法卿

大木乔任

肥前人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

江藤新平

肥前人

六年十月十二日

参议、内务卿

大久保利通

六年十月十三日

参议、外务省事务总裁

副岛种臣

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免

西乡隆盛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副岛种臣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后藤象次郎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板垣退助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江藤新平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参议、初工部卿后内务卿

伊藤博文

长门人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参议、海军卿

胜安芳

静冈人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参议、初外务卿后文部卿

寺岛宗则

萨摩人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左大臣

岛津久光

萨摩人华族

七年五月十三日

免

木户孝允

七年八月二日

参议、左院议长

伊地知正治

萨摩人

七年J、,71二日

参议、陆军中将初陆军卿后

参谋本部长

山县有朋

长门人

七年八月二日

参议、陆军中将开拓长官

黑田清隆

萨摩人

八年三月八日

参议

木户孝允

八年三月十二日

参议

板垣退助

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免

胜安芳

八年六月十日

免

伊地知正治

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免

岛津久光

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免

板垣退助

九年三月九日

免

木户孝允

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殁

大

译外史氏说:自从将军归还政权以来,当时君主年幼,国家局势令人疑虑,未能将最高权力收归独断,不得不仍然让西京的世族、强大的藩镇和豪门大族参与政事,因此太政官的权力特别重,日本官职中没有正一位。到了中期,天皇常常亲自到政所裁决各种政务,大概是因为太政官中由天皇居首座,然而事情出自天皇裁决的却很少。副岛、板垣请求设立民选议院时,说当今政权上不在皇室,下不在人民,而唯独归于有司。这一论点一经提出,众口喧哗,群起想要仿效西方制度开设国会。有人斥之为巨藩政府,有人指其为封建余威,虽然出自嫉妒怨恨之人的口中,然而萨摩、长州、肥前、土佐都对国家有大功勋,一国的重大权力必然有所归属,势力重的人权力归于他,本来就有不得不如此的道理吗?现在特别编录维新以来大臣、参议更替的表格,使观察国势的人阅览。

明治维新以来大臣参议更替表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二年七月八日

右大臣

三条实美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大纳言

岩仓具视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大纳言

德大寺实则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参议

副岛种臣

肥前人

二年七月八日

参议

前原一诚

长门人

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参议

大久保利通

萨摩人

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参议

广泽兵助

长门人

二年八月十六日

大纳言

锅岛直正

肥前人华族

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大纳言

中御门经之

京都人华族

二年十二月二日

免

前原一诚

三年二月五日

参议

佐佐木高行

土佐人

三年五月十五日

参议

斋藤利行

土佐人

三年六月十日

参议

木户孝允

长门人

三年九月二日

参议

大隈重信

肥前人

三年十月十二日

大纳言

嵯峨实爱

京都人华族

三年十月十二日

免

锅岛直正

三年十月十二日

免

中御门经之

1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四年正月九日

殁

广泽兵助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德大寺实则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嵯峨实爱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木户孝允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大久保利通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大隈重信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佐佐木高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斋藤利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参议、初陆军元帅后陆军大

将近卫都督

西乡隆盛

萨摩人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参议、后文部卿

木户孝允

四年七月十四日

参议、后大藏卿

大隈重信

四年七月十四日

参议

板垣退助

土佐人

四年七月十四日

免

岩仓具视

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免

副岛种臣

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太政大臣

三条实美

四年十月八日

右大臣

岩仓具视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左院事务总裁

后藤象次郎

土佐人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后司法卿

大木乔任

肥前人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

江藤新平

肥前人

六年十月十二日

参议、内务卿

大久保利通

六年十月十三日

参议、外务省事务总裁

副岛种臣

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免

西乡隆盛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副岛种臣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后藤象次郎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板垣退助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江藤新平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参议、初工部卿后内务卿

伊藤博文

长门人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参议、海军卿

胜安芳

静冈人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参议、初外务卿后文部卿

寺岛宗则

萨摩人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左大臣

岛津久光

萨摩人华族

七年五月十三日

免

木户孝允

七年八月二日

参议、左院议长

伊地知正治

萨摩人

七年八月二日

参议、陆军中将初陆军卿后

参谋本部长

山县有朋

长门人

七年八月二日

参议、陆军中将开拓长官

黑田清隆

萨摩人

八年三月八日

参议

木户孝允

八年三月十二日

参议

板垣退助

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免

胜安芳

八年六月十日

免

伊地知正治

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免

岛津久光

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免

板垣退助

九年三月九日

免

木户孝允

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殁

大

久保利通

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参议、陆军中将初文部卿后

陆军卿

西乡从道

萨摩人

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参议、海军中将海军卿

河村纯义

萨摩人

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参议、初工部卿后外务卿

井上馨

长门人

十二年九月十日

参议、工部卿议定官

山田显义

长门人

卷十五 食货志一

外史氏日:余读历代史《食货》诸志,于户口之编审,田亩之丈量,赋税之征收,府库之出纳,钱法之铸造亦只言其大概。于国家全盛则日家给人足,于国家末造则曰比户虚耗,苟欲稽其盈虚盛衰之况,则无所依据以确知其数。至于一国之利害与外国相关系,如通商出入、金银滥出之事,则前古之所未有,尤历史之所不及。余观西人治国非必师古,而大率出于《周礼》、《管子》,其于理财之道尤兢兢致意,极之至纤至悉,莫不有册籍以征其实数。其权衡上下,囊括内外以酌盈剂虚,莫不有法。综其政要大别有六:

译久保利通,萨摩人,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任参议、陆军中将,初任文部卿,后任陆军卿。

西乡从道,萨摩人,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任参议,海军中将,海军卿。

河村纯义,萨摩人,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任参议,初任工部卿,后任外务卿。

井上馨,长门人,十二年九月十日任参议、工部卿议定官。

山田显义,长门人。

卷十五 食货志一

外史氏说:我阅读历代史书中的《食货》各志,关于户口的编审、田亩的丈量、赋税的征收、府库的出纳、钱币的铸造,也只记载了大概情况。在国家全盛时期,就说家家富裕人人充足;在国家衰败时期,就说户户空虚损耗。如果想要考察其盈亏盛衰的具体情况,却没有依据来确切知道其数目。至于国家的利害与外国相关联,如通商出入、金银大量外流之类的事情,则是前代所没有的,更是历史所不及记载的。我观察西方人治理国家,不一定效法古代,但大体上出自《周礼》、《管子》,他们在理财之道上尤其谨慎用心,极其细微详尽,无不有册籍来证实其实数。他们权衡上下,囊括内外以调节盈虚,无不有法度。综括其政要有六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