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兵志二陆 军
尉一等
工兵少尉
辎重兵大尉一等
辎重兵中尉一等
辎重兵少尉
判 任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准士官
下 士
宪兵曹长一等
宪兵军曹一等
宪兵伍长一等
步兵曹长一等
步兵军曹一等
步兵伍长一等
骑兵曹长一等
骑兵军曹一等
骑兵伍长一等
炮兵上等监护
炮兵曹长一等
炮兵监护一等
炮兵监查一等
炮兵监守一等
一等火工教头
火工长
炮兵军曹一等
二等火工教头
火工下长
鞍工长
铳工长
木工长
锻工长
铸工长
炮兵伍长一等
鞍工下长
铳工下长
木工下长
锻工下长
铸工下长
铸工下长
工兵上等监护
工兵曹长一等
译尉一等
工兵少尉
辎重兵大尉一等
辎重兵中尉一等
辎重兵少尉
判任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准士官
下士
宪兵曹长一等
宪兵军曹一等
宪兵伍长一等
步兵曹长一等
步兵军曹一等
步兵伍长一等
骑兵曹长一等
骑兵军曹一等
骑兵伍长一等
炮兵上等监护
炮兵曹长一等
炮兵监护一等
炮兵监查一等
炮兵监守一等
一等火工教头
火工长
炮兵军曹一等
二等火工教头
火工下长
鞍工长
铳工长
木工长
锻工长
铸工长
炮兵伍长一等
鞍工下长
铳工下长
木工下长
锻工下长
铸工下长
铸工下长
工兵上等监护
工兵曹长一等
工兵监护一等
工兵军曹一等
工兵伍长等
辎重兵曹长一等
辎重兵军曹一等
辎重兵伍长一等
三等
会计监督长
会计部上长官
四等
五等
六等
会计监督
一等副监督
二等副监督
会计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监督补一等
军吏一等
军吏副一等
军吏补
会计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一等书记一等
二等书记一等
三等书记一等
监狱一等
三等
军医本部长
军医部上长官
四等
五等
六等
军医监
一等军医正
二等军医正
药剂监
一等药剂正
二等药剂正
军医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军医一等
医军副一等
军医补
剂官等
剂官副一等
剂官补
军医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一等看病人一、二等
二等看病人一、二等
三等看病人一、二等
六等
马医部上长官
马医监
马医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马医一、二等
马医副一、二等
马医补
马医部下士
一等马医生一、二等
一等马瞑毕一一等
=等马瞑毕一一等
军乐部准士官
十等
乐长
军乐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乐次长
乐师一一等
乐丰一一等
凡歹一、二、三等者日将官,敕任,进退黜陟太政官主之。列四、五、六等日上长官,又称佐官。列七、八、九等日士官,又称尉官,为奏任,进退黜陟陆军卿奏而行之。十等以下为判任,进退黜陟陆军卿专行之。凡武官各分其职事:参谋科在考察地图,穷究韬略,凡有征伐,临机计划,皆听其指挥。要塞科在屯戍险要,凡内国城堡,濒海炮台,皆饬其固守。宪兵科在维持风纪,纠察非违,务使军人各守军律。步兵科以统步兵,骑兵科以统骑兵,炮兵科以统炮兵,工兵科以统工兵,辎重兵科以统辎重兵,会计部又分四课,日会计课,掌计算出入;日粮食课,掌支给粮食刍秣,及囚狱徒刑场事务;日被服课,掌支给被服营具;日病院课,掌病院会计事务。军医部分二科,日医官,日剂官,医以视病,剂以配药,凡军士疾病伤痍皆命之调治。马医监在分配军马,保护兽病。凡陆军官身在行间有所统属者日队,附其他日队外。在定额官员中,奉职或别任公务,与临时差使者日在职,其额外者日待命,列将校班次,一时无事者日待命。在额外无职事者日非职。驻居各府县以备有事调遣者,日后备军人员,统称之军人。其在陆军省之文官及外吏,统称之日军属。凡士官出身,必于士官学校中既经卒业得有文凭者,或下士以下有出群材能、非常劳绩,亦许拔擢。下士以下则以教导团既经卒业者,或于寻常兵士中有材能者亦可选用。所有迁转,必考其材能,察其勤惰,仍视服役之久暂,循资以升,不得越级。凡武官月俸,将官分三等,金四百圆至二百五十圆。佐官亦分三等,一百九十六圆至九十六圆。尉官亦分三等,五十八圆至二十四圆。准士官以下分四等,二十五圆至二圆八十钱。其属近卫官与属镇台者稍有差异,步、骑、炮、/兵各科亦稍不同,炮兵较多,步兵较少。若战时则按其额俸增加五分之一,其有事归乡者仍得本额三分之一,名日非职俸。既经解职仍在服官之地者,仍得三分之二,名日待命俸。此外别有赏恤,一为服役满年,指在职二十五年以上者得之。一为罢役后恩赏,自准士官以上、服役十五年以外者许得之,其额视服役之长短。一为罢役俸。自准士官以上、服役十一年以外、未满十五年者许得之。至伤痍疾病亦有恤金,给之终身。所给之额视受伤轻重及其官职何等、服役几年,以分差等。其没于王事者,其寡妇孤儿各有恤金。给额视其夫与父之阶与死亡事由,以分差等。凡武官赏功,有以竹帛书功者,日褒赏,别制精纸,记其勤劳以赐之。有以章服锡庸者,日勋章,凡分八等,视其功绩之大小、官位之高下,以为差别,其得金银标章者,终身别给以年俸。多者八百四十圆,少者二十四圆。有以金帛酬劳者,日赏金,俸给之外别赐金额。有日从军记章
译工兵监护一等
工兵军曹一等
工兵伍长等
辎重兵曹长一等
辎重兵军曹一等
辎重兵伍长一等
三等
会计监督长
会计部上长官
四等
五等
六等
会计监督
一等副监督
二等副监督
会计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监督补一等
军吏一等
军吏副一等
军吏补
会计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一等书记一等
二等书记一等
三等书记一等
监狱一等
三等
军医本部长
军医部上长官
四等
五等
六等
军医监
一等军医正
二等军医正
药剂监
一等药剂正
二等药剂正
军医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军医一等
医军副一等
军医补
剂官等
剂官副一等
剂官补
军医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一等看病人一、二等
二等看病人一、二等
三等看病人一、二等
六等
马医部上长官
马医监
马医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马医一、二等
马医副一、二等
马医补
马医部下士
一等马医生一、二等
一等马瞑毕一一等
=等马瞑毕一一等
军乐部准士官
十等
乐长
军乐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乐次长
乐师一一等
乐丰一一等
凡一、二、三等者称为将官,由天皇敕令任命,其升降任免由太政官主管。列四、五、六等的称为上长官,又称佐官。列七、八、九等的称为士官,又称尉官,属于奏任官,其升降任免由陆军卿奏请后执行。十等以下的为判任官,其升降任免由陆军卿专断执行。凡武官各自分管其职务:参谋科负责考察地图,深究军事谋略,凡有征伐作战,临机计划,都听从其指挥。要塞科负责驻守险要之地,凡国内城堡、沿海炮台,都命令其坚固防守。宪兵科负责维持军纪,纠察违规违法行为,务必使军人各自遵守军律。步兵科负责统领步兵,骑兵科负责统领骑兵,炮兵科负责统领炮兵,工兵科负责统领工兵,辎重兵科负责统领辎重兵。会计部又分为四课:曰会计课,掌管计算收支;曰粮食课,掌管供给粮食草料,以及监狱徒刑场所的事务;曰被服课,掌管供给被服营具;曰病院课,掌管医院会计事务。军医部分为二科:曰医官,曰剂官,医官负责诊治疾病,剂官负责调配药物,凡军士患病受伤,都命令他们调治。马医监负责分配军马,保护治疗兽病。凡陆军官身在军队中有所统属的称为队,附属于其他队的称为队外。在定额官员中,奉职或另任公务,以及临时差遣的称为在职,其额外人员称为待命,列入将校班次,一时无事的称为待命。在额外无职务的称为非职。驻扎在各府县以备有事调遣的,称为后备军人员,统称为军人。其在陆军省的文官及外吏,统称为军属。凡士官出身,必须是士官学校中已经毕业获得文凭者,或者下士以下有出众才能、非凡功绩的,也允许提拔。下士以下则以教导团已经毕业者,或者在普通士兵中有才能的也可以选用。所有升迁调动,必须考核其才能,考察其勤勉懒惰,仍视服役时间的长短,按资历晋升,不得越级。凡武官月俸,将官宣分三等,金四百圆至二百五十圆。佐官宣分三等,一百九十六圆至九十六圆。尉官宣分三等,五十八圆至二十四圆。准士官以下分为四等,二十五圆至二圆八十钱。其中属于近卫官与属于镇台的稍有差异,步、骑、炮、工各科也稍不同,炮兵较多,步兵较少。若遇战时则按其额定俸禄增加五分之一,其有事归乡者仍可得本额三分之一,名曰非职俸。已经解职仍在服官之地者,仍可得三分之二,名曰待命俸。此外另有赏恤,一为服役满年,指在职二十年以上者得之。一为罢役后恩赏,自为准士官以上、服役十五年以上者许得之,其数额视服役之长短。一为罢役俸,自为准士官以上、服役十一年以上、未满十五年者许得之。至于受伤患病也有恤金,给予终身。所给之数额视受伤轻重及其官职等级、服役几年,以分差等。其为国事殉职者,其寡妇孤儿各有恤金。给予数额视其丈夫与父亲的阶位与死亡事由,以分差等。凡武官宣功,有用竹帛书写功劳的,曰褒赏,另制精纸,记录其勤劳以赐之。有用章服赏赐功劳的,曰勋章,凡分八等,视其功绩的大小、官位的高低,以为差别,其得金银标章者,终身另给以年俸。多者八百四十圆,少则二十四圆。有用金帛酬劳的,曰赏金,俸给之外另赐金额。有用从军记章
,则不问功绩之有无,曾经身在战场悉给与之。凡武官有罪,新设军律,其主刑日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流刑,有期流刑,重惩役,轻惩役,重禁狱,轻禁狱,重禁锢,轻禁锢,其附加刑日剥夺公权,剥官停止公权,禁治产,监视,没收。皆于陆军裁判所纠问其罪,按律科断,不同于寻常官吏处分之法。详下军律条中。考此军律,军人、军属一同科断,轻禁锢者若系将校,多附加剥官,军人军属现在总员表据十三六月调查之数
译那么,就不问是否有功绩,只要曾经身在战场,就全部给予(奖赏)。凡是武官有罪,新设立的军律规定,其主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流刑、有期流刑、重惩役、轻惩役、重禁狱、轻禁狱、重禁锢、轻禁锢;其附加刑为剥夺公权、剥官停止公权、禁治产、监视、没收。都在陆军裁判所纠问其罪行,按照律法定罪判决,不同于寻常官吏处分的办法。详情见下文军律条文中。考察此军律,军人、军属一同定罪判决,判处轻禁锢者如果是将校,大多附加剥官,军人军属现在的总员数,根据十三六月调查的数字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比较
阶级
种类
人员
计
增
减
官
在职
17
25
3
及
同
非职
8
3
等
官
队夕
142
26
步兵
71
17
队
骑兵
l
244
上
炮兵
6
2
长
官
附
工兵
2
l
非职
22
1
队外
612
74
步兵
1235
190
队
骑兵
32
6
炮兵
160
46
士
附
工兵
54
5
歪
轴重兵
39
2442
22
官
非职
182
38
海外留学
10
2
后备军人员
112
22
人
电信队附
5
5
准
队外
20
22
17
士
队附
2
1
官
队外
766
55
步兵
393l
505
骑兵
74
2
队
炮兵
414
100
工兵
248
91
下
附
轴重兵
94
42
军乐
43
8
士
豫备军人员
l
l
后备军人员
20
20
电信队附
19
19
队 外
447
35
步兵
26732
歪
骑兵
405
12
鎏
队
炮兵
1094
171
工兵
867
31102
9
呈
附
轴重兵
482
243
军乐
45
24
人
电信队建筑
30
30
豫备军
24173
9660
笙
冀
后备军
6703
30875
925
人
空
队外
17
队附
47
64
17
海夕
[、留学生
34
34
34
士官幼年教导团诸科炮厂诸
工军马局蹄铁参谋本部电信
生徒
1281
1281
624
歪
奏任
10
13
准奏任
3
l
判任
446
5
属
准判任
84
530
60
等外
110
36
准等外
36
146
2l
雇
17
17
13
役使
919
919
39
合
息员七万三千三百二十三名
陆军省
陆军省,凡进退兵官,支给军需,整饬军律,申警守备,讨论武学,则掌焉。卿一人,以将官任之。统理省务,凡所管事务利害得失,许陈明于大政大臣,许于元老院会议时辩论。凡武官士官以上,文官奏任以上,进退黜陟皆具状上申,判任以下得专行之。省中事务凡设立规制,卿以其意见奏请,报可而后行。一日改革征兵令中条款;二曰改革军律中条款;三曰布达诸军士号令;四曰诸局、诸官廨或设立,或废,或合并;五曰制定诸局、诸官廨之条规;六曰命将校司某职课;七日用会计监督长、军医总监及敕任以上文官司某职课;八日军人、军属有赏典及特放宽省之事;九曰判决士官闭门以上之罪;十日处决下士以下之犯军律死罪者;十一日派遣部下官员生徒往于外国;十二曰佣外国人;十三曰凡创设新制,变更旧规。此皆奏请然后施行,其他则专决。小事则径决。大辅,亚卿之职掌,少辅又亚于大辅。皆以将官任之。各局、各课咸率其属而从事焉。省内分局,局内又分课,在卿官房有房长一人,参谋大佐任之。副房长一人,参谋中佐任之。传令使五人,课寮数人,其总务局分八课,日庶务课,日征兵课,日军法课,日武学课,日勋章课,日记室课,日报告课,日翻译课。各有课长、课寮,课长多以中、少佐任之。局长一人,将官之任大、少辅者任之。副长一人,以参谋大佐任之。次长一人,以参谋中佐任之。传令使一人,以中、少尉任之。分司其事。人员局分二课,日步兵课,日骑兵{果。各有课长、课寮,课长以步兵、骑兵少佐任之。局长一人,步兵或骑兵大佐任之。次长一人,步兵或骑兵中佐任之。分司其事。炮兵局分二课,日人员课,日材料课。各有课长、课寮,课长以炮兵少佐任之。局长一人,炮兵大佐任之。次长一人,炮兵中佐任之。分司其事。工兵局分二课,日人员课,日材料课。各有课长、课寮,课长以兵少佐任之。局长一人,工兵大佐任之。次长一人,兵中佐任之。分司其事。会计局分四课,日庶务课,日计算课,日粮食课,日被服课。各有课长、课寮,课长以
译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统计
各级
各类
人员
总计
增加
减少
军官
在职
17
25
3
以及
同等
非职
8
3
等
军官
队外
142
26
步兵
71
17
队
骑兵
1
244
上
炮兵
6
2
长官
附
工兵
2
1
非职
22
1
队外
612
74
步兵
1235
190
队
骑兵
32
6
炮兵
160
46
士兵
附
工兵
54
5
杂
辎重兵
39
2442
22
军官
非职
182
38
海外留学
10
2
后备军人员
112
22
人
电信队附
5
5
准
队外
20
22
17
士兵
队附
2
1
军官
队外
766
55
步兵
3931
505
骑兵
74
2
队
炮兵
414
100
工兵
248
91
下
附
辎重兵
94
42
军乐
43
8
士兵
预备军人员
1
1
后备军人员
20
20
电信队附
19
19
队外
447
35
步兵
26732
杂
骑兵
405
12
鎏
队
炮兵
1094
171
工兵
867
31102
9
呈
附
辎重兵
482
243
军乐
45
24
人
电信队建筑
30
30
预备军
24173
9660
笙
冀
后备军
6703
30875
925
人
空
队外
17
队附
47
64
17
海夕
[、留学生
34
34
34
士官幼年教导团各科炮厂诸
工军马局蹄铁参谋本部电信
生徒
1281
1281
624
杂
奏任
10
13
准奏任
3
1
判任
446
5
属
准判任
84
530
60
等外
110
36
准等外
36
146
21
雇
17
17
13
役使
919
919
39
合
息员七万三千三百二十三名
陆军省
陆军省,凡进退兵官,支给军需,整顿军纪,申警守备,研讨武学,皆由该省掌管。设卿一人,由将官担任。统理省务,凡所管事务的利害得失,允许向大政大臣陈述,允许在元老院会议时辩论。凡武官士官以上、文官奏任以上的任免升降,均需具状上报;判任以下官员可由本省自行决定。省中事务凡设立规制,卿须将其意见奏请,经批准后方可施行。一曰改革征兵令中的条款;二曰改革军律中的条款;三曰颁布给各军士的号令;四曰各局、各官署的设立、废除或合并;五曰制定各局、各官署的条规;六曰命令将校担任某项职务;七曰任用会计监督长、军医总监及敕任以上文官担任某项职务;八曰军人、军属的赏典及特别宽免之事;九曰判决士官闭门以上之罪;十曰处决下士以下犯军律死罪者;十一曰派遣部下官员、生徒前往外国;十二曰雇佣外国人;十三曰凡创设新制、变更旧规。这些事项皆须奏请然后施行,其他事项则自行决断。小事则直接决断。大辅,是副卿的职掌,少辅又次于大辅。皆由将官担任。各局、各课都率领其属员从事工作。省内分设各局,局内又分设各科,在卿官房设有房长一人,由参谋大佐担任。副房长一人,由参谋中佐担任。传令使五人,课寮数人。其总务局分设八科,曰庶务科,曰征兵科,曰军法科,曰武学科,曰勋章科,曰记室科,曰报告科,曰翻译科。各有科长、课寮,科长多由中佐、少佐担任。局长一人,由担任大辅、少辅的将官担任。副长一人,由参谋大佐担任。次长一人,由参谋中佐担任。传令使一人,由中尉、少尉担任。分司其事。人员局分设二科,曰步兵科,曰骑兵科。各有科长、课寮,科长由步兵、骑兵少佐担任。局长一人,由步兵或骑兵大佐担任。次长一人,由步兵或骑兵中佐担任。分司其事。炮兵局分设二科,曰人员科,曰材料科。各有科长、课寮,科长由炮兵少佐担任。局长一人,由炮兵大佐担任。次长一人,由炮兵中佐担任。分司其事。工兵局分设二科,曰人员科,曰材料课。各有科长、课寮,科长由工兵少佐担任。局长一人,由工兵大佐担任。次长一人,由工兵中佐担任。分司其事。会计局分设四科,曰庶务科,曰计算科,曰粮食科,曰被服科。各有科长、课寮,科长由
一等或二等副监督任之。局长一人,监督长任之。副长一人,监督任之。次长三人,一等副监督任之。分司其事。
卿官房之房长,参卿之谋议,课寮任卿之书记,传令使任卿之传宣。总务局长位权亚于卿,卿有事则代理其务,日巡各局,检查各局长之贤否,诸员之勤惰,行事之迟速,文书之当否。人员、炮兵、工兵及会计局长虽直隶于卿,而于日行常务亦受辖于总务局长。每日总务局长至于卿官房与卿议要务,而后集人员、炮兵、工兵、会计各局长及房长于官房,共议分派收受文书,布告条令,及支给财物,缴纳器用各事,于各局施行之。各局长受其事,分命之课长,课长奉行之,有所可否则商之局长,课寮所司在搜集案卷,检校文书,誊录稿本。各局各课虽区分其事,然遇诸务丛杂时,卿得令甲局人员兼任乙局,亦可调他局人员互相援助。诸官员例以午前九时到省,午后四时退省,每夜以课寮一人值宿,诸员退省时必扃文书、严管钥,寻常人不许人省,虽官于陆军,必奉使令乃得至局,否则严禁局员将文书钞与外人,密事告之友朋者,严禁处罚。凡文书汇于卿官房,课寮收受文书,以朱墨记其日期、事由,分致之各局。每七日汇收于记室,其待卿处办者呈之房长,房长呈之卿。其秘密事房长记之于秘密日记,若未能速决者记于别册,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各局长编稽缓录,聚未决文书,注明其故。凡应发书牍,经课长、局长拟稿,呈之总务局长及卿,经钤印乃得施行。已施行,每七日亦汇收其稿于记室。上奏之本,房长记之于密事日记。凡记室分为新、旧二库,其十年以前者藏之旧库,十年以内者藏之新库。凡未决文书,各局长写其目,致之记室课,记室每月照目促局长送交。有借览记室文书,必书借券,限三日缴还,不得逾七日。其旧库文书限八日缴还。凡创办新政,更改旧章,由太政官交议者,卿集各局长、各课长使献替可否,并询及其他将校,商议已决,局长作草案呈之卿,卿许可,乃告总务局长,若无异议即施行,若谓未可,再商之卿。其过误皆责之总务局长。所有陆军诸官廨长官直隶于陆军卿者,日近卫都督、户山学校长、士官学校长、教导团长、军医本部裁判长、炮兵各方面提理、炮兵工厂提理、工兵各方面提理、军马局长、马医监。
译由一等或二等副监督担任。局长一人,由监督长担任。副长一人,由监督担任。次长三人,由一等副监督担任,分别负责各项事务。
卿官房的房长,参与卿的谋议;课寮担任卿的书记;传令使担任卿的传宣。总务局长的地位与权力仅次于卿,卿若有事,便代理其职务;每日巡视各局,检查各局长的贤能与否、各官员的勤勉或懈怠、办事的迟缓或迅速、文书处理的得当与否。人员、炮兵、工兵及会计局的局长虽然直接隶属于卿,但在日常例行公务上,也受总务局长的管辖。
每日总务局长到卿官房与卿商议重要事务,随后召集人员、炮兵、工兵、会计各局局长及房长于官房,共同商议分派收受文书、颁布条令,以及支给财物、缴纳器用等在各局施行的事务。各局长接受任务后,分别命令课长,课长予以执行;若有可行或不可行之处,则与局长商议。课寮的职责在于搜集案卷、检校文书、誊录稿本。各局各课虽然区分了事务,但遇到诸务繁杂时,卿可命令甲局人员兼任乙局工作,也可调动其他局人员互相援助。
所有官员惯例于上午九时到省,下午四时退省;每夜由一名课寮值宿。诸员退省时,必须锁好文书、严管钥匙,寻常人不许进入官省;即使是陆军官员,也必须奉有使令才能到达局内。否则,严禁局员将文书抄录给外人,或将机密之事告知朋友,违者严惩不贷。
所有文书汇集于卿官房,课寮收受文书后,用朱墨标记日期、事由,分别送至各局。每七日将文书汇集到记室,其中等待卿处理办理的,呈交给房长,房长再呈交给卿。机密事务,房长记录在秘密日记中;若未能迅速决断的,记录在另册中。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各局长编纂稽缓录,汇集未决文书,注明其原因。
所有应发出的文书,经课长、局长拟稿,呈交给总务局长及卿,加盖印章后方可施行。已施行的文书,每七日也将稿本汇集到记室。上奏的本子,房长记录在密事日记中。
记室分为新、旧两个库房,十年以前的藏于旧库,十年以内的藏于新库。所有未决文书,各局长写下目录,送至记室课,记室每月对照目录催促局长送交。借阅记室文书,必须书写借券,限定三日内缴还,不得超过七日;旧库文书限定八日内缴还。
凡创办新政、更改旧章,由太政官交议的事项,卿召集各局长、各课长让他们提出建议或反对意见,并询问其他将校;商议决断后,局长制作草案呈交给卿,卿许可后,告知总务局长,若无异议即施行;若认为不可,则再次与卿商议。其中的过失都归责于总务局长。
所有陆军各官署长官直接隶属于陆军卿的,有:日近卫都督、户山学校长、士官学校校长、教导团长、军医本部裁判长、炮兵各方面提督、炮兵工厂提督、工兵各方面提督、军马局长、马医监。
陆军省各局课寮书记定员表
局
名
等
级
七
等
八
等
九
等
十
等
十
---
等
十
二
等
十
三
等
十
四
等
十
五
等
十
六
等
十
七
等
计
豢
课 寮
书 记
庶务课
3
4
5
6
18
征兵课
2
3
4
5
14
会
武学课
1
2
2
2
7
军法课
1
2
2
2
7
计
勋章课
1
1
2
3
7
局
记室课
2
3
4
5
14
报告课
1
2
3
3
9
翻译课
无定员
人
步兵课
3
4
8
17
员
局
骑步课
2
3
2
3
10
炮
人员课
l
2
2
1
6
丘
,、
局
材料课
1
2
3
l
7
工
人员课
1
2
2
2
7
丘
/
局
材料课
2
2
2
2
8
豢
垩
吏
歪
吏
副
笙
吏
补
至
吏
试
补
--
等
书
记
二
等
书
记
三
等
书
记
会
庶务课
4
5
21
30
计算课
5
13
38
56
计
粮食课
2
4
13
19
局
被服课
3
9
28
40
参谋本部
参谋本部,置参谋本部长,以陆军省中参谋长任之。统辖陆军参谋科将校,凡边防征讨之事是其专责,有关于军令,皆由参谋长筹策奏闻,已经御定,乃下陆军卿行之。有军事时,别置监军本部,或特命司令长官。其军令经朝廷裁定,下之于监军中将及司令长官,仍令与参谋长互通谋略。所有陆军省、近卫局、六管镇台,皆有参谋将校与焉。参谋本部置总务课,又置管东、管西二局,管东统东部以东,管西统中部、西部以西。所分诸课,在考究地理,一日测量,均用飞鸟图法,察其经纬线若干度、若干分。一日检察,视其地之险夷高下,如何安营垒,如何便运输,均分派属员司其事。在编辑兵书,一日编纂,汇聚日本及汉人之古今兵事,考其何以胜,何以败。一日翻译,将欧美各国现行之兵器、兵制译而图之,验其若者精,若者良,旁及地方之治体,各国之政要。在制造图版,一图地理,将各国旧行之图及新测之图,举凡都会要区,沿海港汉,均图而刻之。一图器物,将本军应用之器,常备之物,以及堡垒之营筑,炮枪之铸造,均图而刻之。亦有用镜写真法影而像之者。自明治七年二月设立参谋局以来,十一年十二月改称参谋本部。规模日益拓大,每年刊刻图籍至三四十种,印刷至五六万部。军用电信队隶于参谋本部,有事之日,分派之师旅团各部,提理一人,以中、少佐任之,总理其事。
近卫局
近卫都督以将官一人任之。统御近卫诸兵队,幕中置参谋部,以赞划兵机,佐理军政。又置副官,传令使,文库、武库官,以司兵书、兵器之出纳。又置会计部,分被服、计算、粮食三课,以督其务。凡有征调,都督申之陆军卿、参谋本部长,奏请朝旨,乃下都督行之。其他官位进退,经费支给,皆受陆军卿命。近卫兵选择各镇台兵之身材强壮、品行方正、能晓畅技艺、服役满六个月者充之,分为步兵二联队,骑兵一大队,炮兵一大队,工兵一中队,辎重兵,队,军乐兵一队,专以护卫京城,非有特旨不应征发。守卫队分为二,宫庙府库日仪仗守卫,园庭馆厩日通常守卫。守卫专以步兵依次更替,以步兵大队一人为司令,如遇行幸,车驾以骑兵从,徒御则以步兵从。凡改革守卫法,陆军卿、参谋本部长下都督议,议上奏请朝裁。京师戒严,所有守卫方略由参谋本部长规划进奏,请旨行之,若变起不意,由都督临机筹划,事定后具申之陆军卿、参谋本部长。凡元正之朝会,天长节之拜贺,及国有庆典,若国皇登极,皇后、皇太子册立之类。国有大丧,近卫兵均备仪仗。若外国君主皇族特来朝会,其警备道路,护守客馆,亦命近卫兵司其事。每年定期检阅,必车驾亲临,监军部及都督率诸队兵以供御览,事毕分别赏罚。若遇近卫兵屯驻各军营内,可与各镇台兵会行大练兵式及阅兵式,
译陆军省各局课寮书记定员表
局名等级:七等、八等、九等、十等、十一等、十二等、十三等、十四等、十五等、十六等、十七等,合计。
豢课寮书记:
庶务课:3、4、5、6,共18人。
征兵课:2、3、4、5,共14人。
会武学课:1、2、2、2,共7人。
军法课:1、2、2、2,共7人,合计。
勋章课:1、1、2、3,共7人。
局记室课:2、3、4、5,共14名人员。
报告课:1、2、3、3,共9名人员。
翻译课:无定员。
步兵课:3、4、8,共17名人员。
骑步课:2、3、2、3,共10名人员。
炮人员课:1、2、2、1,共6名人员。
丘材料课:1、2、3、1,共7名人员。
工人员课:1、2、2、2,共7名人员。
丘材料课:2、2、2、2,共8名人员。
豢垩吏歪吏副笙吏补至吏试补一等书记、二等书记、三等书记:
会庶务课:4、5、21,共30人。
计算课:5、13、38,共56人。
计粮食课:2、4、13,共19人。
局被服课:3、9、28,共40人。
参谋本部
参谋本部,设置参谋本部长,由陆军省中的参谋长担任。统辖陆军参谋科的将校,凡是边防征讨之事是其专责,有关军令,都由参谋长筹划策略并上奏禀报,经皇帝裁定后,才下达给陆军卿执行。有军事行动时,另外设置监军本部,或特别任命司令长官。其军令经朝廷裁定后,下达给监军中将及司令长官,仍命令他们与参谋长互通谋略。所有陆军省、近卫局的六管镇台,都有参谋将校参与。参谋本部设置总务课,又设置管东、管西两个局,管东统辖东部以东,管西统辖中部、西部以西。所分的各个课,在考究地理方面,一是测量,均使用飞鸟图法,考察其经纬线多少度、多少分。二是检察,观察该地的险要平坦高低,如何安营扎寨,如何便于运输,都分派属员负责其事。在编辑兵书方面,一是编纂,汇聚日本及汉人的古今军事,考察其为何胜、为何败。二是翻译,将欧美各国现行的兵器、兵制翻译并绘图,验证哪些精良、哪些优良,旁及地方的治理体制,各国的政治纲要。在制造图版方面,一是地理图,将各国旧有的地图及新测绘的地图,凡是都会要区,沿海港口,都绘图并刻制。二是器物图,将本军应用的器械,常备的物品,以及堡垒的营筑,炮枪的铸造,都绘图并刻制。也有使用摄影法拍摄成像的。自明治七年二月设立参谋局以来,十一年十二月改为参谋本部。规模日益扩大,每年刊刻图籍多达三四十种,印刷多达五六万部。军用电信队隶属于参谋本部,有事之日,分派到师旅团各部,提理一人,由中佐、少佐担任,总管其事。
近卫局
近卫都督由一名将官担任。统御近卫各兵队,幕中设置参谋部,以赞襄谋划军事机密,辅助治理军政。又设置副官、传令使、文库官、武库官,以掌管兵书、兵器的出纳。又设置会计部,分设被服、计算、粮食三个课,以督促其事务。凡有征调,都督向陆军卿、参谋本部长申报,上奏请求朝廷旨意,才下达给都督执行。其他官位的升降,经费的支给,都接受陆军卿的命令。近卫兵从各镇台兵中选拔身材强壮、品行端正、能精通技艺、服役满六个月的人充任,分为步兵两个联队,骑兵一个大队,炮兵一个大队,工兵一个中队,辎重兵一队,军乐兵一队,专门用于护卫京城,没有特别旨意不应征发。守卫队分为两类,宫庙府库称为仪仗守卫,园庭馆厩称为通常守卫。守卫专门由步兵依次更替,以步兵大队一人作为司令,如遇皇帝出行,车驾由骑兵跟随,徒步则由步兵跟随。凡是改革守卫法,由陆军卿、参谋本部长下达给都督商议,商议后上奏请求朝廷裁决。京师戒严,所有守卫方略由参谋本部长筹划进奏,请旨执行,若变故发生在意料之外,由都督临机筹划,事态平定后详细申报给陆军卿、参谋本部长。凡是元旦的朝会,天长节的拜贺,以及国家庆典,如皇帝登基,皇后、皇太子册立之类。国家有大丧,近卫兵都准备仪仗。若外国君主皇族特地来朝会,其警戒道路,护守客馆,也命令近卫兵负责其事。每年定期检阅,皇帝必定亲临,监军部及都督率领各队兵以供皇帝阅览,事情结束后分别赏罚。若遇近卫兵屯驻在各军营内,可与各镇台兵联合举行大练兵式及阅兵式,
有事亦与镇台兵会合。
近卫兵额表
兵种
队数
每一队人员
总员
步兵
二联队即四大队
672
2680
骑兵
一大队
150
150
炮兵
一大队即二小队
130
260
工兵
一中队
150
150
辎重兵
一小队
80
80
合计
3320
六管镇台
分全国地为七军管,与三府三十六县相峙,以保安管内。北海道为第七军管,现隶于开拓使,尚未设立,故只称六军管。其区分之法:第一军管为东京镇台,第二军管为仙台镇台,第三军管为名古屋镇台,第四军管为大坂镇台,第五军管为广岛镇台,第六军管为熊本镇台。军管之下分十四师管。军管足以兴一军,师管足以兴一师,故名。师管之下分四十一营所,并师管为五十五所。分管之地详于表内,凡军管镇台所在即为师管之一,故共五十五所。各划区域,分镇其地,尚有要地须分营驻札,俟兵额增加再行配置。凡屯营转徙,皆受陆军卿节制,若有缓急,牒知地方府知事、县令,选便宜之地权移于此,即告之陆军卿。其统辖之法:每二军管兵隶一监军部,第一、第二隶东部,第三、第四隶中部,第五、第六隶西部,此三部之参谋部,及本镇台之参谋部,与参谋本部之管东、管西二局相通,为全国陆军经纬。每一镇台置司令长官少将一员,以统督管内诸政,隶于监军中将,有事之日奉敕指挥军队,其监军充师团长,司令官即充为旅团长,以当一面。平时监军中将检阅兵队,每年定期监军中将交换其部,巡回检阅。司令官悉遵其令,呈尉官以下拔擢名簿于监军,听其黜陟。每年岁末,司令官会陆军卿、参谋本部长、近卫都督及各局长,于省堂撰定将校进级表,以便次年奉行。自镇台司令官以下,师管隶于军管,分营隶于师管,军令下行,公文上呈,必依其序。其官员之职制,司令长官平时于军人黜陟、经费经划之事,皆受陆军卿指挥。除军令外,以申请陆军卿为常。管下诸兵军伍队列之分合,因时宜有所变更,由监军部上陈于陆军省。凡军中士气之强弱,兵法之生熟,军政之利害,军纪之张弛,兵士之疾病若何,关涉地方民情若何,无队将校之服职若何,营所诸队司令官报之镇台司令长官,司令长官例以三个月经监军部报告其况于陆军省。凡管下屯营、病院、囚狱、暨庖厨腐舍,司令长官时时巡视。凡需用物品,由镇台监督照成规支取,修缮诸工,问工兵方面支给,军器问炮兵方面,仍牒陆军省,受卿之指挥。其兵士之分业,日参谋部,日要塞部,日宪兵部,各军管宪兵刻未设立,将来直隶于陆军省,但宪兵屯驻于军管内者,有要事当报之司令官。日步兵,日骑兵,日炮兵,日工兵,日辎重兵。其战守之事在御外侮,靖内患,有事时受命于监军本部。管内警报关涉外国者,非奉朝旨宣战不得动兵,惟事出危迫,速为战备,一面驰报。管内有盗贼窃发,府县已上报,仍听监军部、陆军省、参谋本部指挥。若事机已发,府知事、县令求援,可应其请。其草贼有祸患不测者,司令长官商之府知事、县令,遣人侦探,急陈其形势,密致监军部及陆军省、参谋本部。管内有劫贼,地方警察部求援,可应其请。其卫送之事,凡因朝仪、祭典、宴会、宾礼,派兵警卫,或以兵护送要囚,输送弹药,各衙门有所申请,由司令长官遣派。其纪律之事,管下诸兵出入有程,饮食有程,起居有程,日就操练,除操练场外不许侵扰他地。如欲实发弹丸演习旷野,由镇台选定一地,与所辖府县商议,经监军部告陆军省,受其指挥。凡军队中有逃亡者,使其队伍长或同队兵士踪迹,捕拿不得,则具报镇台,移牒其本管府县严加搜捕,每月报之陆军省。凡军人、军属犯罪,随时开军法会议,在东京者无论轻重,致之陆军裁判所严密审理。
译若有战事,也与镇台军队会合。
近卫兵额表
兵种
队数
每一队人员
总员
步兵
二联队即四大队
672
2680
骑兵
一大队
150
150
炮兵
一大队即二小队
130
260
工兵
一中队
150
150
辎重兵
一小队
80
80
合计
3320
全国划分为六个镇台。
将全国地域划分为七个军管区,与三府三十六县相互对应,以保障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北海道为第七军管区,目前隶属于开拓使,尚未设立,因此只称六个军管区。其划分方法如下:第一军管区为东京镇台,第二军管区为仙台镇台,第三军管区为名古屋镇台,第四军管区为大坂镇台,第五军管区为广岛镇台,第六军管区为熊本镇台。军管区之下划分为十四师管区。军管区足以组建一支军队,师管区足以组建一个师团,因此得名。师管区之下划分为四十一营所,连同师管区共五十五所。分管地域的详细情况列于表中,凡是军管区镇台所在地即为师管区之一,因此共有五十五所。各自划定区域,分驻各地,还有重要地点需要分营驻扎,待兵额增加后再行配置。凡是屯营转移,都受陆军卿节制,若有紧急事务,发公文通知地方府知事、县令,选择便利之地暂时迁移于此,随即报告陆军卿。其统辖方法如下:每两个军管区的军队隶属一个监军部,第一、第二军管区隶属东部,第三、第四军管区隶属中部,第五、第六军管区隶属西部,这三部参谋部,以及本镇台的参谋部,与参谋本部管辖东、西的两个局相通,构成全国陆军的纵横网络。每个镇台设置司令长官少将一员,以统督管辖区域内的各项政务,隶属于监军中将,战时奉诏指挥军队,其监军担任师团长,司令官即担任旅团长,以担当一面之责。平时监军中将检阅军队,每年定期监军中将交换其部队,巡回检阅。司令官完全遵从其命令,将尉官以下的提拔名册呈报给监军,听任其升降黜陟。每年岁末,司令官会同陆军卿、参谋本部长、近卫都督及各局局长,在官署制定将校晋升表,以便次年执行。自镇台司令官以下,师管区隶属于军管区,分营隶属于师管区,军令下行,公文上呈,必须依照此顺序。其官员的职制,司令长官平时在军人升降、经费筹划等方面,都受陆军卿指挥。除军令外,通常向陆军卿申请。管辖下各兵军伍队列的合并与分散,因时宜有所变更,由监军部上报给陆军省。凡是军中士气的强弱,兵法的生疏与熟练,军政的利弊,军纪的松弛与严格,士兵的疾病情况如何,涉及地方民情如何,无队将校的履职情况如何,营所各队司令官报告给镇台司令长官,司令长官惯例以三个月为周期经监军部向陆军省报告其情况。凡是管辖下的屯营、医院、监狱、以及厨房仓库,司令长官时时巡视。凡是所需物品,由镇台监督按照成规支取,修缮各种工程,向工兵方面支给,军器向炮兵方面支给,仍发公文给陆军省,受陆军卿的指挥。其士兵的分工,曰参谋部,曰要塞部,曰宪兵部,各军管区宪兵尚未设立,将来直接隶属于陆军省,但宪兵驻扎在军管区内的,有重要事务应当报告给司令官。曰步兵,曰骑兵,曰炮兵,曰工兵,曰辎重兵。其战守之事在于抵御外侮,平定内患,战时受命于监军本部。管辖区域内涉及外国的警报,非奉朝廷旨意宣战不得动用军队,只有事情危急紧迫,迅速做好战备,一面飞速报告。管辖区域内有盗贼窃发,府县已上报,仍听从监军部、陆军省、参谋本部指挥。如果事态已经发生,府知事、县令请求援助,可以应允其请求。其草寇有祸患不可预测者,司令长官与府知事、县令商议,派人侦察,紧急陈述其形势,秘密致函监军部及陆军省、参谋本部。管辖区域内有劫贼,地方警察部请求援助,可以应允其请求。其护卫之事,凡是因朝廷礼仪、祭典、宴会、宾礼,派兵警卫,或者用兵护送重要囚犯,输送弹药,各衙门有所申请,由司令长官派遣。其纪律之事,管辖下各兵出入有规定,饮食有规定,起居有规定,每日进行操练,除操练场外不许侵扰其他地方。如果想要实发弹丸在旷野演习,由镇台选定一地,与所辖府县商议,经由监军部报告陆军省,受其指挥。凡是军队中有逃亡者,让其队伍长或同队士兵追踪,捕拿不得,则报告镇台,发公文给其本管府县严加搜捕,每月报告陆军省。凡是军人、军属犯罪,随时召开军法会议,在东京的无论轻重,都送到陆军裁判所严密审理。
六管镇台表
军
管
镇
台
师
管
营所
常备诸兵
常备合汁
第
--
东
京
小田原
静冈
甲府
步第一联
队
骑第一大队
炮第一大队
炮第二大队
海岸炮品川一
队
步联队5760人
骑一大队240人
炮二大队480人
第
--
东
京
第
二
蓉
木更津
水 户
宇都宫
步第二联
队
工第一大队
横滨一队
工一大队240人
辎重一小队60人
第
三
磊
新发田
高田
新渴
步第三联
队
辎重第4,队
新渴一队
海岸炮三队240人
平时7020人
战时l0200人
第
四
蚀
口
白 川
水怿
若松
步第四联
队
炮第三大队
步二联队3840人
炮一大队240人
工一中队120人
第
二
仙
台
第
五
青
森
盛冈
秋 田
山 形
步第五联
队
工第二中队
辎重第4,队
海岸炮函馆一
队
辎重一小队60人
海岸炮一队80人
平时4340人
战时6410人
喜
镇
台
餐
营所
常备诸兵
常备合计
第
鲁
第
六
鲁
屋
丰桥
岐 阜
松本
步第六联
队
炮第四大队
步二联队3840人
炮一大队240人
工一中队120人
三
屋
第
七
金
泽
七 尾
福井
敦 贺
步第七联
队
工第三中队
辎重第三小队
辎重d'队60人
平时4260人
战时6310人
第
八
大
坂
兵 库
和歌山
京都
步第八联
队
步三联队5760人
炮二大队480人
第
四
大
坂
芜
大
津
津
步第九联
队
炮第五大队
炮第六大队
工第四大队
海岸炮
川口一队
工一大队240
辎重/l队60人
军
姬
路
鸟取
冈 山
丰 冈
步第十联
队
辎重第四小队
兵库一队
海岸炮二队160人
平时6700人
战时9800人
第
广
军
--
广
岛
松江
滨 田
山 口
步第十一
联队
炮第七大队
海岸炮
步二联队2840人
炮一大队240人
工一中队120人
五
岛
军
二
丸
龟
德 岛
须寄浦
字和岛
步第十二
联队
工第五中队
辎重第五小队
下关一队
辎重一小队60人
海岸炮一队80人
平时4340人
战时6410人
第
熊
军
三
鐾
崴
饫肥
麂 岛
琉球
步第十三
联队
炮第八大队
炮第九大队
海岸炮
步二联队3840人
炮二大队480人
工一大队240人
六
本
军
四
小
仓
福 冈
长崎
对 马
步第十四
联队
工第六大队
辎重第六小队
鹿儿岛一队
长崎一队
辎重一小队60人
海岸炮二队160人
平时4780人
战时6920人
著
篡
口
餐
营所
常备诸兵
常备合计
平 时
战 时
步兵十四联队即四十
每队640人
每队960人
二大队
镇台6
骑兵一大队
每队l20人
每队l50人
总
计
师管 l4
霍
孬
炮兵九大队
工兵三大队
每队l20人
每大队240人
山 160人
炮兵每队
野 130人
每大队300人
营所4l
工兵三小队
每小队120人
每小队150人
辎重兵六小队
每队60人
每队80人
海岸炮兵九队
每队80人
每队l00人
共31440人
共46050人
近卫各镇台诸队人员表据十三年六月调查之数
所管
慕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生兵
职工
计
.二年六月
三十日比较
增
减
步兵二联队
四大队
8
106
332
2602
3048
5l
近
骑兵一中队
8
17
145
4
174
1
炮兵一大队
1
17
46
226
4
294
33
工兵一中队
7
32
149
188
12
计
9
138
427
3122
8
3704
5
所管
慕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生兵
职工
计
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比较
增
减
步兵
译六管镇台表
军
管
镇
台
师
管
营所
常备诸兵
常备合计
第一
东京
小田原
静冈
甲府
步兵第一联队
骑兵第一大队
炮兵第一大队
炮兵第二大队
海岸炮品川一队
步兵联队5760人
骑兵大队240人
炮兵大队480人
第二
东京
第二
木更津
水户
宇都宫
步兵第二联队
工兵第一大队
横滨一队
工兵大队240人
辎重小队60人
第三
新发田
高田
新潟
步兵第三联队
辎重第四队
新潟一队
海岸炮三队240人
平时7020人
战时10200人
第四
白川
水户
若松
步兵第四联队
炮兵第三大队
步兵联队3840人
炮兵大队240人
工兵中队120人
第二
仙台
第五
青森
盛冈
秋田
山形
步兵第五联队
工兵第二中队
辎重第四队
海岸炮函馆一队
辎重小队60人
海岸炮一队80人
平时4340人
战时6410人
镇台
营所
常备诸兵
常备合计
第六
丰桥
岐阜
松本
步兵第六联队
炮兵第四大队
步兵联队3840人
炮兵大队240人
工兵中队120人
第七
金泽
七尾
福井
敦贺
步兵第七联队
工兵第三中队
辎重第三小队
辎重队60人
平时4260人
战时6310人
第八
大阪
兵库
和歌山
京都
步兵第八联队
步兵联队5760人
炮兵大队480人
第四
大阪
大津
津
步兵第九联队
炮兵第五大队
炮兵第六大队
工兵第四大队
海岸炮川口一队
工兵大队240人
辎重队60人
军
姬路
鸟取
冈山
丰冈
步兵第十联队
辎重第四小队
兵库一队
海岸炮二队160人
平时6700人
战时9800人
广
军
第一
广岛
松江
滨田
山口
步兵第十一联队
炮兵第七大队
海岸炮
步兵联队2840人
炮兵大队240人
工兵中队120人
五
岛
军
第二
丸龟
德岛
须磨浦
宇和岛
步兵第十二联队
工兵第五中队
辎重第五小队
下关一队
辎重小队60人
海岸炮一队80人
平时4340人
战时6410人
熊
军
第三
熊本
鹿儿岛
琉球
步兵第十三联队
炮兵第八大队
炮兵第九大队
海岸炮
步兵联队3840人
炮兵大队480人
工兵大队240人
六
本
军
第四
小仓
福冈
长崎
对马
步兵第十四联队
工兵第六大队
辎重第六小队
鹿儿岛一队
长崎一队
辎重小队60人
海岸炮二队160人
平时4780人
战时6920人
营所
常备诸兵
常备合计
平时
战时
步兵十四联队即四十
每队640人
每队960人
二大队
镇台6
骑兵一大队
每队120人
每队150人
总计
师管14
炮兵九大队
工兵三大队
每队120人
每大队240人
山160人
炮兵每队
野130人
每大队300人
营所41
工兵三小队
每小队120人
每小队150人
辎重兵六小队
每队60人
每队80人
海岸炮兵九队
每队80人
每队100人
共31440人
共46050人
近卫各镇台诸队人员表据十三年六月调查之数目
所管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生兵
职工
计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比较
增
减
步兵二联队
四大队
8
106
332
2602
3048
51
近
骑兵一中队
8
17
145
4
174
1
炮兵一大队
1
17
46
226
4
294
33
工兵一中队
7
32
149
188
12
计
9
138
427
3122
8
3704
5
所管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生兵
职工
计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比较
增
减
步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