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预审终结
圆保其出廷。责付惟责之其人,二者惟在判事所命耳。但时不免有在逃或堙证之惧,于是不得已而拘留耳。
译圆保担心他离开朝廷。责任只追究到具体的人,这两者都取决于判事官的命令罢了。只是当时难免有逃亡或证据湮灭的担忧,于是不得已而拘留他罢了。
预审判事于预审中得因被告人受拘留状或收监状者之求请,商之检事,令其人以文书保证不论何时有传必到,而后允其保释。若被告人无能为力,得令亲属及代人请求保释。第二百十条,谓幼痴疯癫不得自理财产者,不能出保证金,故令别人代请。前条文书要纳之书记局,若于保释中传唤被告人到案,要于讯问二十四时之前预为通报。第二十一条。允其保释者要令被告人以金圆保证到案,但预审判事须定其金额,记注于保释宣告状,第二百十二条,谓保释不止纳证单、必令以金圆者,以防在逃之患耳。若其金额则事有轻重,人有贫富,不可概定,故临时定其额。其为保证要被告人或别人将保证金或贮金预所,受人财货称贷收息者。与银行之受金证书纳之书t己局。惟预所及银行证单许充真货,凡私相借贷文契皆不许用。又住在裁判所管内饶有赀产者,亦可代纳应充金额之保证书。第二百十三条。被告人保释中应就传唤而无故不到者,要没入保证金全额或几分。第二百十四条,没入不同由情由不一。没人保证金,预审判事要商同检事为宣告。所没收如非金额,则还付剩余,若系证单则兑换真货,有余则应还付,不足更要征收。若系别人保证,要照民事规则征收。第二百十五条,谓照证书征收金圆,若不肯出则诉之民事裁判所亦可。预审判事既没入保证金,要注消保释宣告。既消保释则不得不拘留,因已乖前约,不免有他日不到之虞。又预审中注消保释宣告,最为紧要,要商同检事方得注消。第二百十六条。预审判事于保证金没入后,讯明乃应免诉或当移违警罪裁判所,或只合罚金,轻罪当移轻罪裁判所,应行宣告,并要商之检事还付既没之金圆。第二百十七条,谓在法律罚金以下轻犯不许拘留,况于免诉乎?此条系判事当初误为措置,其后觉察平反者。预审判事为前条宣告或注消保释宣告,要还付保证金。第二百十八条。预审判事不分有无请求保释,商同检事得将被告人责付其亲属或故日。第二百十九条,谓保释殊于责付者,保释必要请求保证,责付不翅不要请求亦不要保证,特其所任责在亲故耳。盖被告事件虽罪该禁锢以上,系显贵或财产有力者自无逃亡之虞,故特责付之其人耳。
第十节 预审终结
预审判事以被告事件为非其所管,指罪质犯所及被告人身分、,又推度本案为无可再查,要行预审终结之处分,可商同检事意见,令将一切诉讼文书送交,检事要将意见及诉讼文书送交限三日内还付之。第二百二十条。检事以预审有所不合,得就该条件更求审查,若预审判事不许,则检事所交之意见书及诉讼文书限二十四时内还付。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审判事不问检事意见何如,可依后条所记载宣告终结预审。第二百二十二条,假如检事认为重罪,判事以为法律所不问,则宣告免诉亦惟其所为。然检事以为不当,固有上诉之权。预审判事以被告事件认为非其所管,要宣告其由,如要拘留。须保存前发令状及新发令状,将该事件交付检事。第二百二十三条,谓判事虽拘留被告人而已,认为非管则关系既绝故要式付该件,如左项,预审判事要行免诉宣告而被告人受拘留者须放免:一,犯罪证凭不明白者。二,被告事件不成罪者。若亲属相盗之类。三,公诉属期满免除者。四,经确定裁判者。五,经大赦者。六,在法律全免其罪者。如本条被害者不经由民事裁判所,不得为要偿之诉。第百二十四条,谓预审止判断有无罪犯,不及谳决曲直,是预审之所以殊公判也,故不得行私诉裁判。若被告事件推度系违警罪,要行移转违警罪裁判所宣告,而被告人受拘留者要行释放宣告。第二百二十五条。若被告事件度系轻罪,要行移转轻罪裁判所宣告。被告人受拘留度系该罚金者,要行释放宣告。谓罚金之刑不许拘留。度系该禁锢者得允保释及责付,若被告人未受拘留得发行令状。第二百二十六条,谓该禁锢以上之刑者。若被告事件度系重罪,要行移转重罪裁判
译预审法官在预审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持有拘留状或收监状,可以应其请求,与检察官商议,令其人以文书保证无论何时传唤必定到庭,然后准许其保释。如果被告人无力缴纳保证金,可以令其亲属或代理人代为请求保释。第二百十条规定,幼童、痴呆、疯癫等不能自理财产的人,不能缴纳保证金,因此允许他人代为申请。前条所述的文书要提交给书记局,如果在保释期间传唤被告人到案,必须在讯问前二十四小时预先通知。第二十一条规定,准许保释的,要令被告人以金钱保证到庭,但预审法官必须确定金额,并记载在保释宣告状上。第二百十二条规定,保释不仅要求提交保证单,还必须要求以金钱缴纳,是为了防止被告人逃跑的隐患。至于金额多少,因案件有轻重,人有贫富,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临时确定其额度。所谓保证,是指被告人或他人将保证金或存款存入预所,即接受财物放贷收息的人,并将银行出具的受金证书提交给书记局。只有预所和银行的证单允许作为真金白银使用,凡是私下借贷的文契都不允许使用。另外,居住在裁判所管辖区域内且财产丰厚的人,也可以代为缴纳应充金额的保证书。第二百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在保释期间应当应传唤到庭,如果无故不到,要没收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第二百十四条规定,没收的原因各不相同。没收保证金,预审法官要与检察官商议后宣告。所没收的如果不是金钱,则退还剩余部分;如果是证单,则兑换成现款,有余则应退还,不足更要追缴。如果是他人保证,要依照民事规则进行追缴。第二百十五条规定,依照证书追缴金钱,如果对方不肯支付,也可以诉诸民事裁判所。预审法官既已没收保证金,就要注销保释宣告。既然注销了保释,就不得不拘留被告人,因为已经违背了之前的约定,不免有日后不到庭的担忧。另外,在预审中注销保释宣告,最为紧要,必须与检察官商议才能注销。第二百十六条规定,预审法官在没收保证金后,讯明应当免诉或应当移送违警罪裁判所,或者只应判处罚金,轻罪应当移送轻罪裁判所,应当作出宣告,并且要与检察官商议退还已没收的金钱。第二百十七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罚金以下的轻犯不允许拘留,何况是免诉呢?这条是针对法官当初错误处置,后来觉察并平反的情况。预审法官作出前条宣告或注销保释宣告时,要退还保证金。第二百十八条规定,预审法官不论被告人是否请求保释,与检察官商议后,可以将被告人责付给其亲属或故旧。第二百十九条规定,保释与责付不同,保释必须请求保证,责付不仅不需要请求,也不需要保证,只是将责任托付给亲属故旧罢了。大概被告人的案件虽然罪该禁锢以上,但如果是显贵或财产雄厚的人,自然没有逃亡的担忧,所以特别责付给这些人。
第十节 预审终结
预审法官认为被告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指犯罪性质、犯地以及被告人的身份等,又推测本案没有再查的必要,需要作出预审终结的处分,可以与检察官商议意见,令将一切诉讼文书送交检察官,检察官要将意见及诉讼文书在限定的三日内退还。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检察官认为预审有所不合,可以就该条件再次请求审查,如果预审法官不允许,则检察官所交的意见书及诉讼文书在限定的二十四小时内退还。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预审法官不问检察官意见如何,可以依照后条所记载宣告终结预审。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假如检察官认为属于重罪,法官认为法律不予追究,则宣告免诉也由法官自行决定。然而检察官认为不当,固有上诉的权利。预审法官认为被告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要宣告其原因,如果需要拘留,须保存先前发出的令状及新发的令状,将该案件交付检察官。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法官虽然已经拘留被告人,但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则关系既已断绝,所以要正式交付该案件,如下项:预审法官要作出免诉宣告而被告人被拘留的,须予以释放:一,犯罪证据不明确的;二,被告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如亲属相盗之类;三,公诉时效期满免除的;四,已经确定裁判的;五,已经大赦的;六,在法律上完全免除其罪的。如本条所述,被害人不经由民事裁判所,不得提起赔偿之诉。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预审只判断有无罪犯,不及于判决曲直,这是预审与公判不同的原因,所以不得进行私诉裁判。如果被告案件推测属于违警罪,要作出移送违警罪裁判所的宣告,而被告人被拘留的要作出释放宣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如果被告案件推测属于轻罪,要作出移送轻罪裁判所的宣告。被告人被拘留且应判处罚金的,要作出释放宣告,因为罚金之刑不允许拘留。推测应判禁锢的,可以准许保释及责付,如果被告人未被拘留,可以发出令状。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应判禁锢以上刑罚的。如果被告案件推测属于重罪,要作出移送重罪裁判
所宣告,若既允保释或责付,要注消其宣告,移转重罪裁判所,宣告状要将"现候控诉裁判所检事长指挥,姑于本所监仓将被告人监禁"等语一并记载。第二百二十七条。预审终结宣告要照事实及法律附白其理由,其以非其所管宣告,或合行拘留被告人者,要明示其原由。其行免诉宣告,要明示被告事件不成罪或公诉不应受理各原由。其犯罪之证凭不明白者,亦同其行移转。违警罪、轻罪或重罪,裁判所宣告要明示罪质、犯状、证凭明白者及所犯律文正条。第二百二十八条。前条宣告状要照第百三十条规则,明揭被告人名氏。第二百二十九条。书记要将预审终结宣告状誊本速分送检事、民事原告人及被告人,但各人不服,得照第二百四十六条以下规则向之翻控。第二百三十条,翻控谓求覆审于会议局,犹公判之有控诉也。被告人未就逮捕,可行移转重罪裁判所宣告。或合该禁锢轻罪,可行移转轻罪裁判所宣告。均要于该状上记注其由,惟被告人非现受拘留,不得更为上诉。第二百三十一条,谓预审判事认为非其所管,不分被告人就捕与否,要为移转宣告,不得翻控及为上告。如前条,检事及民事原告人得向民事裁判所请求勒押被告人财产。第二百三十二条,谓被告人典卖财产,一则恐资其潜匿,一则恐丧其赔偿。行预审终结宣告,预审判事要向裁判所长速报告其理由,又每十五日要将预审未决事件摘录申报。第二百三十三条。
译对于宣告,如果已经准许保释或责付,需要注销其宣告,移送重罪裁判所,在宣告状中一并记载“现候控诉裁判所检事长指挥,暂于本所监仓将被告人监禁”等字样。第二百二十七条。预审终结的宣告,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说明理由;如果是宣告不属于本所管辖,或者应当拘留被告人的,要明确说明原因。如果是作出免诉宣告,要明确说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公诉不应受理的原因。如果犯罪证据不明,也应当移送。对于违警罪、轻罪或重罪,裁判所的宣告要明确说明罪名、犯罪情节、证据确凿的情况以及所适用的律文正条。第二百二十八条。前条所述的宣告状,要按照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则,明确揭示被告人的姓名。第二百二十九条。书记官要将预审终结宣告状的副本迅速分送给检事、民事原告人及被告人,但如果各人不服,可以按照第二百四十六条以下的规则提出翻控。第二百三十条,翻控是指请求会议局复审,就像公判中的控诉一样。如果被告人未被逮捕,可以作出移送重罪裁判所的宣告;或者如果应当判处轻罪禁锢,可以作出移送轻罪裁判所的宣告。均要在该宣告状上注明原因,但如果被告人目前未被拘留,不得再提出上诉。第二百三十一条,即预审判事认为不属于本所管辖,无论被告人是否被捕,都要作出移送宣告,不得翻控及上告。如前条所述,检事及民事原告人可以向民事裁判所请求查封被告人的财产。第二百三十二条,即被告人典卖财产,一方面担心其借此潜逃,另一方面担心其丧失赔偿能力。作出预审终结宣告时,预审判事要向裁判所长迅速报告理由,并且每十五天要将预审未决事件的摘要申报。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