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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廿二史札记二

卷一

史藏 · 史评 · 部分对照 · 第 7–24 段

本书译文中内嵌的原文不完整,故以断句原文为准,白话按可对应处挂出;部分段落无对照译文。

●卷一

○司马迁作史年岁司马迁《报任安书》谓:“身遭腐刑,而隐忍苟活者,恐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论者遂谓迁遭李陵之祸始发愤作《史记》,而不知非也。其《自序》谓:父谈临卒,属迁论著列代之史。父卒三岁,迁为太史令,即纟由石室金匮之书。为太史令五年,当太初元年,改正朔,正值孔子《春秋》后五百年之期,于是论次其文。会草创吸锻,而遭李陵之祸,惜其不成,是以就刑而无怨。是迁为太史令,即编纂史事,五年为太初元年,则初为太史令时乃元封二年也。元封二年至天汉二年遭李陵之祸,已十年。又《报任安书》内谓:“安抱不测之罪,将迫季冬,恐卒然不讳,则仆之意终不得达,故略陈之。”安所抱不测之罪,缘戾太子以巫蛊事斩江充,使安发兵助战,安受其节而不发兵。武帝闻之,以为怀二心,故诏弃市。此书正安坐罪将死之时,则征和二年间事也。自天汉二年至征和二年,又阅八年。统计迁作《史记》,前后共十八年。况安死后,迁尚未亡,必更有删订改削之功,盖书之成凡二十余年也。其《自序》末谓:“自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乃指所述历代之事止于太初,非谓作史岁月至太初而讫也。李延寿作《南》、《北史》凡十七年,欧阳修、宋子京修《新唐书》亦十七年,司马温公作《资治通鉴》凡十九年,迁作史之岁月更有过之。合班固作史之岁月并观之,可知编订史事未可聊尔命笔矣。元末修《宋》、《辽》、《金》三史,不过三年;明初修《元史》,两次设局,不过一年,毋怪乎草率荒谬,为史家最劣也。

○班固作史年岁《汉书》武帝以前纪、传、表多用《史记》文,其所撰述,不过昭、宣、元、成、哀、平、王莽七朝君臣事迹,且有史迁创例于前,宜其成之易易。乃考其始末,凡经四人手,阅三四十年,始成完书,然后知其审订之密也。据《后汉书 班固传》,固父彪接迁书太初以后,继采遗事,傍贯异闻,作《后传》数十篇,是彪已有撰述也。固以父书未详,欲就其业,会有人告其私改国史,明帝阅其书而善之,使固终成之。固乃起高祖,终于孝平、王莽之诛,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为纪、表、志、传凡百篇。自永平始受诏,积二十余年,至建初中乃成,是固成此书已二十余年。共八表及《天文志》尚吸锻而固已卒,和帝又诏其妹昭就东观藏书阁踵成之。是固所未成,又有妹为之卒业也。《汉书》始出,多未能通,马融伏于阁下,从昭受读。后又诏融兄续继昭成之,是昭之外又有马续也。百篇之书,得之于史迁者已居其半,其半又经四人之手而成。其后张衡又条上《汉书》与典籍不合者十余事,卢植、马日▯、杨彪、蔡邕、韩说等校书东观,又补续《汉记》,则是书亦尚有吸丁善者,益信著书之难也。

○各史例目异同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其后沿为编年、记事二种,记事者,以一篇记一事,而不能统贯一代之全。编年者,又不能即一人而各见其敝拴。司马迁参酌古今,发凡起例,创为全史。本纪以序帝王,世家以记侯国,十表以系时事,八书以详制度,列传以志人物,然后一代君臣政事,贤否得失,总汇于一编之中。自此例一定,历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范围,信史家之极则也。魏禧序《十国春秋》,谓迁仅工于文,班固则密于体,以是为《史》、《汉》优劣。不知无所因而特创者难为功,有所本而求精者易为力,此固未可同日语耳。至于篇目之类,固不必泥于一定,或前代所有而后代所无,或前代所无而后代所有,自不妨随时增损改换。今列二十二史篇目异同于左:

本纪古有《禹本纪》、《尚书》、《世纪》等书,迁用其体以叙述帝王。惟项羽作纪颇失当,故汉书改为列传。《三国志》亦但有《魏纪》,而吴蜀二主皆不立纪,以魏为正统故也。《后汉书》又立《皇后纪》,盖仿《史》、《汉》、《吕后纪》之例,不知史迁以政由后出,故《高纪》后即立后纪。至班固则先立《孝惠纪》,孝惠崩,始立后纪,其体例已截然,以少帝既废,所立者非刘氏子,故不得以伪主纪年而归之于后也。若东汉则各有帝纪,即女后临朝,而用人行政已皆编在帝纪内,何必又立后纪?《新唐书》武后已改唐为周,故朝政则编入后纪,宫闱琐屑事仍立后传,较有斟酌。《宋史 度宗本纪》后附瀛国公及二王。不曰帝而曰瀛国公,曰二王,固以著其不成为君,而犹附于纪后,则以其正统绪余,已登极建号,不得而没其实也。至马令、陆游《南唐书》作李氏本纪,吴任臣《十国春秋》为僭大号者皆作纪,殊太滥矣。其时已有梁、唐、晋、汉、周称纪,诸国皆偏隅,何得亦称纪耶?《金史》于《太祖本纪》之前,先立《世纪》,以叙其先世,此又仿《尚书》、《世纪》之名,最为典切。

译《本纪》:古代本来有《禹本纪》《尚书》《世纪》等书,司马迁采用这种体例来叙述帝王。只是项羽列入本纪很不恰当,所以《汉书》改列为列传。《三国志》也只有《魏纪》,吴、蜀两国的君主都没有立纪,是因为以魏为正统。《后汉书》又设立《皇后纪》,大概仿照《史记》《汉书》中《吕后纪》的例子,却不知道司马迁是因为政令由皇后发出,所以在《高祖本纪》之后立即设立后纪。到了班固,则先设立《孝惠纪》,孝惠帝去世后才设立后纪;这种体例已经截然不同。因为少帝被废,后来所立的皇帝又不是刘氏的儿子,所以不能把伪主的年号纪年归入皇后名下。至于东汉,每个皇帝都有本纪,即使女后临朝听政,用人行政等事也都已经编入皇帝本纪,又何必另立后纪?《新唐书》中,武后已经把唐改为周,所以朝廷政事编入《后纪》,宫廷内的琐碎事情仍另立《后传》,这样比较斟酌得当。《宋史·度宗本纪》后附瀛国公和二王。不称皇帝而称瀛国公,称二王,本来是为了表明他们没有成为君主;但仍附在本纪之后,是因为他们承接正统余绪,已经登极建号,不能抹杀这一事实。至于马令、陆游的《南唐书》作《李氏本纪》,吴任臣的《十国春秋》把凡是僭越称帝者都列为本纪,实在太泛滥了。当时已经有梁、唐、晋、汉、周称为本纪,这些国家都只是偏居一隅,怎么也能称为本纪呢?《金史》在《太祖本纪》之前,先设立《世纪》来叙述金朝的先世;这又仿照《尚书》《世纪》的名称,最为恰当贴切。《世家》:《史记·卫世家赞》说:“我读《世家》中所说的……”之类的话。可见古来本来就有世家这一体例,司马迁用它来记载王侯和诸国;《汉书》却全部改作列传。(按:《班固传》说,把世家改为列传,是他的父亲班彪改变体例的结果。)所谓传,是传述一个人的生平。王侯建立国家,子孙世代承袭,所以称为世家;现在改作列传,而其子孙承袭爵位的人又不能不附在后面,终究不合体例。然而自《汉书》确定这一成例以后,历代都沿袭它。《晋书》对于僭伪诸国中世代相传的政权,不称世家而称载记,大概是因为刘氏、石氏、苻氏、姚氏诸君曾经称大号,不能按照侯国的体例来对待。欧阳修的《五代史》则把吴、南唐、前蜀、后蜀、南汉、北汉、楚、吴、越、闽、南平都称为世家。《宋史》沿袭这一做法,也作《十国世家》。《辽史》对于高丽、西夏,又改变名称,称为《外记》。《表》:《史记》设置十表,源自周代的谱牒,与本纪、列传相互参照补充。凡是列侯、将相、三公、九卿等有功名、值得表彰的人,既然已经为他们立传;此外还有许多大臣没有功劳也没有过错,不能一一为他们立传,又不能全部遗漏,于是就在表中记载。修史的体裁,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因此《汉书》沿袭这一做法,也设置七表。因为《史记》中的《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六国表》都与汉代无关,其余诸侯表都依据《史记》的旧表,并增加汉武帝以后沿革的内容来续写。只有《外戚恩泽侯表》是《史记》没有的;又增加《百官公卿表》,最为清楚明白。另有《古今人表》,其中人物既然不是汉代人,何必还要罗列?而且所分的高下也不是确定的评价,实在属于多余的设置。《后汉书》《三国志》《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以及《南史》《北史》都没有表。《新唐书》有《宰相表》《方镇表》《宗室世系表》三表。薛居正的《五代史》没有表,欧阳修的《五代史》也没有表,只有《十国世家年谱》。《宋史》设有《宰相表》和《宗室表》两表。《辽史》所立的表最多,有《世表》《皇子表》《公主表》《皇族表》《外戚表》《游幸表》《部属表》《属国表》。表列得多,列传就可以省略,这也是撰写史书的好方法。《金史》有《宗室表》《交聘表》两表。《元史》有《后妃》《宗室世系》《诸王》《公主》《三公》《宰相》六表。《明史》共有《诸王》《功臣》《外戚》《宰辅》《七卿》五表。(后人因各史没有表而加以补作的,有伏无忌、黄景所作的《诸王》《王子》《功臣》《恩泽侯表》,边韶、崔▯、延笃所作的《百官表》,但这些书都没有流传下来。袁希之又有《汉表》,熊方有《后汉表》,李焘作《历代宰相年表》,都是用来补足前人缺漏的。近来万斯同又把历代正史中没有撰表的部分,逐一补作,共六十篇,再加上《明史》的表十三篇,最为详尽丰富。) 书志中的八书,是司马迁创立的,用来记载朝廷的典章和国家的制度。《汉书》沿袭这一体例,作了十志。其中《律历志》取法于《律书》《历书》,《礼乐志》取法于《礼书》《乐书》,《食货志》取法于《平准书》,《郊祀志》取法于《封禅书》,《天文志》取法于《天官书》,《沟洫志》取法于《河渠书》;此外又增加了《刑法》《五行》《地理》《艺文》四志。此后历代史书都不能没有《律历》《礼乐》《天文》《地理》《刑法》这些志。《后汉书》把《地理》改为《郡国》,又增加《礼仪》《祭祀》《百官》《舆服》四志。三国时期的史书没有志。《晋书》《宋书》《齐书》大体与前书相同,只是《宋书》增加了《符瑞志》,《齐书》也有《祥瑞志》;《梁书》《陈书》和《南史》没有志。《魏书》把《天文》改为《天象》,把《地理》改为《地形》,把《祥瑞》改为《炅征》,其余都相同,又增加《官氏》《释老》两志。

世家《史记 卫世家赞》:“余读《世家》言”云云。是古来本有世家一体,迁用之以记王侯诸国,《汉书》乃尽改为列传。(按《班固传》,改世家为列传系其父彪变例。)传者,传一人之生平也。王侯开国,子孙世袭,故称世家,今改作传,而其子孙嗣爵者又不能不附其后,究非体矣。然自汉书定例后,历代因之。《晋书》于僭伪诸国数代相传者,不曰世家而曰载记,盖以刘、石、苻、姚诸君有称大号者,不得以侯国例之也。欧阳修《五代史》,则于吴、南唐、前蜀、后蜀、南汉、北汉、楚、吴、越、闽、南平皆称世家。《宋史》因之,亦作十国世家。《辽史》于高丽、西夏,则又变其名曰外记。

表《史记》作十表,▯于周之谱牒,与纪、传相为出入。凡列侯、将相、三公、九卿功名表著者,既为立传,此外大臣无功无过者,传之不胜传,而又不容尽没,则于表载之。作史体裁,莫大于是。故《汉书》因之,亦作七表。以《史记》中《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六国表》皆无与于汉也,其余诸侯皆本《史记》旧表,而增武帝以后沿革以续之。惟《外戚恩泽侯表》,《史记》所无。又增《百官公卿表》,最为明晰。另有《古今人表》,既非汉人,何烦胪列?且所分高下亦非定评,殊属赘设也。《后汉》、《三国》、《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及《南》、《北史》皆无表。《新唐书》、《宰相》、《方镇》、《宗室世系》三表。薛《五代史》无表,欧《五代史》亦无表,但有《十国世家年谱》。《宋史》有《宰相》、《宗室》二表。《辽史》立表最多,有《世表》、《皇子表》、《公主表》、《皇族表》、《外戚表》、《游幸表》、《部属表》、《属国表》,表多则传可省,此作史良法也。《金史》《宗室》、《交聘》二表。《元史》《后妃》、《宗室世系》、《诸王》、《公主》、《三公》、《宰相》六有。《明史》《诸王》、《功臣》、《外戚》、《宰辅》、《七卿》共五表。(后人有因各史无表而补之者,伏无忌、黄景作《诸王》、《王子》、《功臣》、《恩泽侯表》,边韶、崔▯、延笃作《百官表》,皆不传。袁希之又有《汉表》,熊方有《后汉表》,李焘作《历代宰相年表》,皆所以补前人之缺。近时万斯同又取历代正史之未著表者,一一补之,凡六十篇,益以《明史》表十三篇,最为详赡。)

书志八书乃史迁所创,以纪朝章国典。《汉书》因之作十志,《律历志》则本于《律书》、《历书》也,《礼乐志》则本于《礼书》、《乐书》也,《食货志》则本于《平准书》也,《郊祀志》则本于《封禅书》也,《天文志》则本于《天官书》也,《沟洫志》则本于《河渠书》也,此外又增《刑法》、《五行》、《地理》、《艺文》四志。其后《律历》、《礼乐》、《天文》、《地理》、《刑法》历代史皆不能无。《后汉书》改《地理》为《郡国》,又增《礼仪》、《祭祀》、《百官》、《舆服》四志。三国无志。《晋》、《宋》、《齐书》大概与前书同,惟《宋书》增《符瑞志》,《齐书》亦有《祥瑞志》,《梁》、《陈书》及《南史》无志。《魏书》改《天文》为《天象》,《地理》为《地形》,《祥瑞》为《炅征》,余皆相同,而增《官氏》、《释老》二志。《齐》、《周》及《北史》皆无志,《隋书》本亦无志,今种怂合《梁》、《陈》、《齐》、《周》、《隋》并撰者,其《艺文》则改为《经籍》。《新唐书》增仪卫、选举、兵制三志。薛《五代史》志类有减无增。欧《五代史》另立《司天》、《职方》二考,亦即《天文》、《地理》而变其名也。《宋史》诸志与前史名目多同。惟《辽史》增《营卫》、《捺钵》、《部族》、《兵卫》诸志,其国俗然也。《金》《元》二史种丝与《宋史》同,惟少《艺文》耳。《明史》种丝与《宋史》同,其《艺文志》内专载明人著述,而前代流传于世者不载。

译《齐书》《周书》和《北史》都没有志。《隋书》原来也没有志,现在种怂合并撰写《梁》《陈》《齐》《周》《隋》五代史,其《艺文》改称为《经籍》。[原文“种怂合”疑为人名或词语讹误,无法确定。]《新唐书》增加《仪卫》《选举》《兵制》三志。薛居正《五代史》的志类有减少而没有增加。欧阳修《五代史》另立《司天考》《职方考》两考,也就是《天文》《地理》,只是改了名称。《宋史》的各志,名称大多与前代史书相同。只有《辽史》增加了《营卫》《捺钵》《部族》《兵卫》等志,这是因为该国的风俗制度如此。《金史》《元史》二史种丝与《宋史》相同,只是少了《艺文志》罢了。[原文“种丝”疑为“体例”等词的讹误。]《明史》种丝与《宋史》相同,其中《艺文志》只记载明人的著述,前代流传于世的著作则不予收录。[原文“种丝”疑为“体例”等词的讹误。]古书中凡是记事、立论以及解释经书的文字,都称为“传”,并不专门记载一个人的事迹。(说法见《陔余丛考》。)专门把一个人的事迹写成一篇传记,则从司马迁开始。司马迁又在列传中把公卿将相列为一类;其中《儒林》《循吏》《酷吏》《刺客》《游侠》《佞幸》《滑稽》《日者》《龟策》《货殖》等,又分别设立名目,按类别编排在一起。此后撰写史书的人,各自把一朝所有的人物分别作传,当然不必完全拘泥于司马迁《史记》的旧名目。例如《汉书》少了《刺客》《滑稽》《日者》《龟策》四传,却增加了《西域传》,大概是没有这类人物就可以缺少,有这类事情就可以增加。至于《外夷传》,又随着各朝同外族交战、通贡的情况加以记载,更不可能完全相同。只是《货殖》这一类本来可以不专门立传,而《汉书》所记的货殖人物又多是周、秦时人,与汉代没有关系,实在是多设了一项。《后汉书》在列传中,除《儒林》《循吏》《酷吏》外,又增加了《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列女》等传。《三国志》的传记名目有减少而没有增加。《晋书》把《循吏》改为《良吏》,把《方术》改为《艺术》,不过是稍微改了名称;又增加《孝友》《忠义》两传。对逆臣则附在卷末,不另立《逆臣》的名目。《宋书》只把《佞幸》改为《恩幸》,其中的“二凶”也附在卷末。《齐书》把《文苑》改为《文学》,把《良吏》改为《良政》,把《隐逸》改为《高逸》,把《孝友》《忠义》合为《孝义》,把《恩幸》改为《幸臣》,也是稍微改变名称;投降敌国的人也附在卷末。《梁书》把《孝义》改为《孝行》,又增加《止足》一项;逆臣也附在卷末。《陈书》和《南史》也相同,只是对侯景等人另立《贼臣》的名目。《后魏书》把《孝行》改为《孝感》,把《忠义》改为《节义》,把《隐逸》改为《逸士》,把《宦者》改为《阉宦》,也只是略微改名;刘聪、石勒以及《晋》《宋》《齐》《梁》各朝的相关人物,都列入《外国传》。《北齐书》各传的名目没有增改。《周书》增加《附庸》一项。《隋书》把《忠义》改为《诚节》,又把《孝行》改为《孝义》,其余都与前代史书相同;但把李密、杨玄感排列在列传之后,把宇文化及、王世充附在卷末。《北史》各传的名目大体与前代史书相同,增加了《僭伪》一项。《旧唐书》各传的名目也与前代史书相同,安禄山等人也附在卷末,不另立《逆臣》的名目。《新唐书》增加《公主》《藩镇》《奸臣》三项;《逆臣》中又分为《叛臣》《逆臣》两类,也都附在卷末。薛居正《五代史》增加《世袭》一项。欧阳修《五代史》另立《家人》《义儿》《伶官》等传。那些历仕各朝的人,称为《杂传》;又把《忠义》分为《死节》《死事》两项,另立《唐六臣传》。大概是因为五代时局变化很多,所以传记名目也另有创立。《宋史》增加《道学》一项和《周三臣传》,其余与前代史书相同。《辽史》把《良吏》改为《能吏》,其余与前代史书相同,另有《国语解》。《金史》没有《儒学传》,只是把《外戚》改为《世戚》,把《文苑》改为《文艺》,其余与前代史书相同,也另有《国语解》。《元史》增加《释老》,其余也与前代史书相同。《明史》各传的名目也大多与前代史书相同,增加了《阉党》《流贼》和《土司传》。○《史记》的编排次序 《史记》列传的次序,大概是写成一篇就编入一篇,并不是等全书写成以后再重新排列。因此,《李广传》之后突然列入《匈奴传》,下面又列入《卫青、霍去病传》。朝廷大臣与外族相邻排列,已经不合体例;不过还可以说,各位大臣的事迹都同匈奴有关。《公孙宏传》之后突然列入《南越》《东越》《朝鲜》《西南夷》等传,下面又列入《司马相如传》;司马相如传之后又列入《淮南衡山王传》。《循吏》之后突然列入《汲黯郑当时传》,《儒林》《酷吏》之后又突然插入《大宛传》,这些次序都没有什么意义,可见是随写成、随编入的。○褚少孙补写《史记》不止十篇

列传古书凡记事立论及解经者,皆谓之传,非专记一人事迹也。(说见《陔余丛考》。)其专记一人为一传者,则自迁始。又于传之中分公卿将相为列传,其《儒林》、《循吏》、《酷吏》、《刺客》、《游侠》、《佞幸》、《滑稽》、《日者》、《龟策》、《货殖》等又别立名目,以类相从。自后作史者,各就一朝所有人物传之,固不必尽拘迁《史》旧名也。如《汉书》少《刺客》、《滑稽》、《日者》、《龟策》四传,而增《西域传》,盖无其人不妨缺,有其事不妨增。至《外夷传》则又随各朝之交兵、通贡者而载之,更不能尽同也。惟《货殖》一款本可不立传,而《汉书》所载货殖又多周、秦时人,与汉无涉,殊亦赘设。《后汉书》于列传,《儒林》、《循吏》、《酷吏》外,又增《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列女》等传。《三国志》名目有减无增。《晋书》改《循吏》为《良吏》,《方术》为《艺术》,不过稍易其名,又增《孝友》、《忠义》二传,其逆臣则附于卷末,不另立逆臣名目。《宋书》但改《佞幸》为《恩幸》,其二凶亦附卷末。《齐书》改《文苑》为《文学》,《良吏》为《良政》,《隐逸》为《高逸》,《孝友》、《忠义》为《孝义》,《恩幸》为《幸臣》,亦稍变其名,其降敌国者亦附卷末。《梁书》改《孝义》为《孝行》,又增止足一款,其逆臣亦附卷末。《陈书》及《南史》亦同,惟侯景等另立《贼臣》名目。《后魏书》改《孝行》为《孝感》,《忠义》为《节义》,《隐逸》为《逸士》,《宦者》为《阉宦》,亦稍变其名,其刘聪、石勒、《晋》、《宋》、《齐》、《梁》俱入外国传。《北齐》各传名目无所增改。《周书》增《附庸》一款。《隋书》改《忠义》为《诚节》,《孝行》又为《孝义》,余皆与前史同,而以李密、杨玄感次列传后,宇文化及、王世充附于卷末。《北史》各传名目大概与前史同,增《僭伪》一款。《旧唐书》诸传名目亦与前史同,其安禄山等亦附卷末,不另立逆臣名目。《新唐书》增《公主》、《藩镇》、《奸臣》三款,《逆臣》中又分《叛臣》、《逆臣》为二,亦附卷末。薛《五代史》增《世袭》一款。欧《五代史》另立《家人》、《义儿》、《伶官》等传。其历仕各朝者,谓之《杂传》,又分《忠义》为《死节》、《死事》二款,又立《唐六臣传》,盖五代时事多变局,故传名亦另创也。《宋史》增《道学》一款及《周三臣传》,余与前史同。《辽史》改《良吏》为《能吏》,余与前史同,另有《国语解》。金史无《儒学》,但改《外戚》为《世戚》,《文苑》为《文艺》,余与前史同,亦另有《国语解》。《元史》增《释老》,余亦与前史同。《明史》各传名目亦多与前史同,增《阉党》、《流贼》及《土司传》。

○史记编次《史记》列传次序,盖成一篇即编入一篇,不待撰成全书后,重为排比。故《李广传》后忽列《匈奴传》,下又列《卫青、霍去病传》。朝臣与外夷相次,已属不伦,然此犹曰诸臣事皆与匈奴相涉也。《公孙宏传》后忽列《南越》、《东越》、《朝鲜》、《西南夷》等传,下又列《司马相如传》,相如之下又列《淮南衡山王传》。《循吏》后忽列《汲黯郑当时传》,《儒林》、《酷吏》后又忽入《大宛传》,其次第皆无意义,可知其随得随编也。

○褚少孙补史记不止十篇《汉书 司马迁传》谓:《史记》内十篇有录无书,颜师古《注》引张晏曰:“迁没后,亡《景纪》、《武纪》、《礼书》、《乐书》、《兵书》、《汉兴以来将相年表》、《日者列传》、《三王世家》、《龟策列传》、《傅勒蒯成列传》,凡十篇。元、成间褚少孙补之,文词鄙陋,非迁原本也。”是少孙所补。只此十篇。然细按之,十篇之外尚有少孙增入者。如《外戚世家》增尹、邢二夫人相避不相见,及钩弋夫人生子,武帝将立为太子,而先赐钩弋死。又卫青本平阳公主骑奴,后贵为大将军,而平阳公主寡居,遂以青为夫等事。《田仁传》后增仁与任安皆由卫青舍人选入见帝,二人互相举荐,帝遂拔用之等事。又《张苍》、《申屠嘉传》后增记征和以后为相者,车千秋之外,有韦贤、魏相、丙吉、黄霸,皆宣帝时也;韦元成、匡衡,则元帝时也。此皆少孙别有传闻,缀于各传之后,今《史记》内各有“褚先生曰”以别之。其无“褚先生曰”者,则于正文之下另空一字,以为识别。此少孙所补显然可见者也。又有就史迁原文而增改者,《楚元王世家》后叙其子孙有至地节二年者,则宣帝年号也。《齐悼惠王世家》后叙朱虚侯子孙有至建始三年者,则成帝年号也。此亦皆在迁后,而迁书内见之,则亦少孙所增入也。又《史记 匈奴传》:太初四年,且▯侯单于立。其明年,浞野侯亡归。又明年,汉使李广利击右贤王于天山,又使李陵出居延,陵败降匈奴。则天汉二年也。又二年,汉使广利出朔方,与匈奴连战十余日,广利闻家已族灭,遂降匈奴,则应是天汉四年事。然《汉书 武帝纪》,天汉二年,李陵降匈奴,与此传同。而广利之降,则在征和三年,距天汉四年尚隔七年,殊属歧互。不知者必以史迁为及身亲见,与班固事后追书者不同,自应以史记为准。然征和元年巫蛊事起,二年太子斩江充,战败自杀,而广利之降,则以太子既死之明年。广利出击匈奴,丞相刘屈▯饯于郊外,广利以太子既死,属屈▯劝上立昌邑王为太子。昌邑王者,广利妹李夫人所生子,广利甥也。此语为人所告发,帝遂诛其家,广利闻之,乃降匈奴。是广利之降在卫太子死后,而太子之死实在征和二年。此等大事,《汉书》本纪编年记载,断无差误,则广利之降必不在天汉四年明矣。再以《汉书 匈奴传》核对,则李陵降匈奴以前皆与《史记 匈奴传》同。陵降后二年,广利出兵,与单于连战十余日,无所得,乃引还,并未降匈奴也。又明年,匈奴且▯侯单于死,狐鹿姑单于立,是为汉太始元年。狐鹿姑立六年,遣兵入寇上谷、五原、酒泉,汉乃又遣广利出塞,战胜追北,至范夫人城,闻妻子坐巫蛊事被收,乃降匈奴。计其岁年,正是征和三年之事,与武帝纪相合。则知《史记 匈奴传》末所云天汉四年广利降匈奴者,非迁原本也。迁是时目击其事,岂有错误年岁至此!盖迁所作传,仅至李陵降后二年,广利出塞不利引还便止。(迁《自叙》谓讫于太初,则并在陵降匈奴之前。)而褚少孙于数十年后,但知广利降匈奴之事,不复细考年代,即以系于天汉四年出兵之下,故年代错误也。可知史记十篇之外,多有少孙所窜入者。

译《汉书·司马迁传》说:《史记》中有十篇只有篇目而没有正文,颜师古《注》引张晏的话说:“司马迁去世以后,亡失了《景纪》《武纪》《礼书》《乐书》《兵书》《汉兴以来将相年表》《日者列传》《三王世家》《龟策列传》《傅勒蒯成列传》,共十篇。元、成时期,褚少孙补写了它们,文辞鄙陋,不是司马迁的原本。”这就是褚少孙所补的十篇。然而仔细考察,十篇之外,还有褚少孙增入的内容。例如《外戚世家》增加了尹夫人、邢夫人彼此回避而不相见,以及钩弋夫人生子后,武帝准备立他为太子,却先赐死钩弋夫人;又增加卫青原本是平阳公主的骑奴,后来显贵成为大将军,而平阳公主寡居,于是把卫青作为丈夫等事。《田仁传》之后增加了田仁和任安都因担任卫青舍人而被选入朝见皇帝,二人互相推荐,皇帝于是提拔任用他们等事。又如《张苍传》《申屠嘉传》之后增加记载征和以后担任丞相的人,除车千秋外,还有韦贤、魏相、丙吉、黄霸,都是宣帝时期的人;韦元成、匡衡则是元帝时期的人。这些都是褚少孙另外听到的传闻,缀附在各传之后;现在《史记》中分别用“褚先生曰”来加以区别。没有“褚先生曰”的地方,就在正文下面另空一字,作为识别标记。这些显然是褚少孙补写的内容。又有在司马迁原文基础上增改的内容:《楚元王世家》之后叙述他的子孙一直到地节二年,这就是宣帝的年号。《齐悼惠王世家》之后叙述朱虚侯的子孙一直到建始三年,这就是成帝的年号。这些都发生在司马迁之后,却出现在《史记》中,所以也是褚少孙增入的。又如《史记·匈奴传》记载:太初四年,且▯侯单于即位;第二年,浞野侯逃回汉地;又过一年,汉朝派李广利在天山进攻右贤王,又派李陵从居延出兵,李陵战败投降匈奴。这应当是天汉二年的事。又过两年,汉朝派李广利从朔方出兵,同匈奴连续交战十多天,李广利听说自己的家族已经被灭,于是投降匈奴,这应当是天汉四年的事。然而《汉书·武帝纪》记载,天汉二年李陵投降匈奴,与这篇传记相同;李广利投降匈奴则在征和三年,距离天汉四年还差七年,明显彼此矛盾。不了解情况的人一定会认为司马迁亲眼见到了这些事情,和班固事后追记不同,因此自然应当以《史记》为准。然而征和元年发生巫蛊之事,第二年太子被杀,江充战败自杀;李广利投降匈奴,则是在太子死后的第二年。李广利出兵攻打匈奴时,丞相刘屈▯在郊外为他饯行。李广利因为太子已经死了,嘱托刘屈▯劝皇帝立昌邑王为太子。昌邑王是李广利的妹妹李夫人所生的儿子,是李广利的外甥。这些话被人告发,皇帝于是诛杀了李广利的家人;李广利听到后,便投降了匈奴。由此可见,李广利投降是在卫太子死后,而太子确实死于征和二年。这种重大事件,既然《汉书》本纪按年代记载,绝不可能有误,那么李广利投降就一定不在天汉四年。再拿《汉书·匈奴传》核对,李陵投降匈奴以前的记载,都与《史记·匈奴传》相同。李陵投降后的第二年,李广利出兵,同单于连续交战十多天,没有取得结果,便引兵退回,并没有投降匈奴。又过一年,匈奴且▯侯单于去世,狐鹿姑单于即位,这一年是汉太始元年。狐鹿姑单于即位六年后,派兵入侵上谷、五原、酒泉,汉朝于是又派李广利出塞,战胜并追击败军,到达范夫人城;李广利听说妻子儿女因巫蛊之事被捕,于是投降匈奴。按年份计算,正是征和三年的事情,与《武帝纪》相合。由此可知,《史记·匈奴传》末尾所说天汉四年李广利投降匈奴,并不是司马迁的原文。司马迁当时亲眼见到这件事,怎么会把年份错到这种程度!大概司马迁所写的《匈奴传》,只写到李陵投降后的第二年、李广利出塞作战不利而退回为止。(司马迁《自叙》说写作止于太初年间,那么这也应当是在李陵投降匈奴以前。)而褚少孙在几十年以后,只知道李广利投降匈奴这件事,没有再仔细考察年代,就把它接在天汉四年出兵的记载之后,所以年代发生了错误。由此可知,在《史记》原来缺失的十篇之外,还有许多内容是褚少孙插入的。考察司马迁《自叙》可知,《史记》有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这说明司马迁已经订定并完成了全书;那十篇的缺失,是后来遗失的,并不是司马迁没有来得及写完、还要等后人补写。班固撰写《司马迁传》时,只说十篇有篇目而没有正文,却没有说是褚少孙补写的。然而《汉书》中燕王旦等人的封策,以及平阳公主把卫青作为丈夫等事,都是采录褚少孙的话写入列传的;由此可知,褚少孙补写的内容很早就已经附入《史记》并流传了。又考察司马迁的自序,他作《武帝纪》时说:“汉朝兴起以来到了第五代,在建元年间达到隆盛;对外抵御夷狄,对内修治法度,举行封禅,改变正朔,改换服色,所以撰作《今上本纪》。”由此可见,司马迁所作的《武纪》,凡是征伐匈奴、平定两越、收服朝鲜、开拓西南夷,以及修习儒术、改变夏正等事情,都应当按年代编入,并不只是夸张铺陈封禅一件事。现在褚少孙所补的内容,却完全取自《封禅书》下半篇所叙述的武帝事迹,于是把它作为《武帝本纪》。凡是《封禅书》中所说的“今上”,都改为“武帝”。(其中还有一个“今上”没有改。)文字稍有不同的地方,只有亳人谬忌,《武纪》改写为“薄诱忌”;少翁把书放进牛腹中,天子认出是他的手书,《武纪》改写为“天子怀疑这件事,有人认出是他的手书”,仅此而已。《武纪赞》也完全采用司马迁《封禅书》后面的文字,没有改动一个字。因此我认为,褚少孙所补的内容,大概多是抄录旧文,不一定是自己撰写的。例如《龟策传》中宋元王与卫平讨论龟的文字,都是押韵的语句,这一定是旧有典故中本来就有的文字。后面所说的“首仰、首亻免,足开、▯今开”之类,也都是当时龟卜的固定方法,只是褚少孙抄录进来,以补足缺篇罢了。[原文“亻免”“▯今”字形疑误,含义无法完全确定。]

按史公《自叙》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共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是史公已订成全书,其十篇之缺乃后人所遗失,非史公未及成,而有待于后人补之也。班固作《迁传》,但云十篇有录无书,而不言少孙所补。然班书内燕王旦等封策及平阳公主以卫青为夫等事,皆采少孙语入列传,则知少孙所补久附《史记》并传矣。

又案史公自序作《武帝纪》,谓:“汉兴五世,隆在建元,外攘夷狄,内修法度,举封禅,改正朔,易服色,故作《今上本纪》。”是迁所作《武纪》,凡征匈奴,平两越,收朝鲜,开西南夷,以及修儒术,改夏正等事、必按年编入,非仅侈陈封禅一事也。今少孙所补,则系全取《封禅书》下半篇所叙武帝事,遂以作《武帝本纪》。凡封禅书中所云今上,皆改曰武帝。(中尚有一“今上”字未改。)其文字稍异者,惟亳人谬忌,《武纪》改云“薄诱忌”;少翁以书置牛腹中,天子识其手书,《武纪》改云“天子疑之,有识其手书者”而已。《武纪赞》亦全用史公《封禅书》后文,无一字改易。因思少孙所补,大概多钞录旧文,不必自作。如《龟策传》内,宋元王与卫平论龟之文,皆是韵语,此必掌故中本有此文字。其后所云“首仰、首亻免,足开、▯今开”之类,亦是当时龟卜成法,特少孙钞入以补缺耳。至《扁鹊、仓公传》,虽非少孙所补,然▯于意答文帝诏问之语,所治何人,所疗何症,自成一篇,亦必当时有此现成文字而钞入者,使史迁为之,必不如此琐屑。窃意《扁鹊传》史迁原文也,《仓公传》亦少孙钞入者也。

译至于《扁鹊、仓公传》,虽然不是褚少孙补写的,但其中▯于意回答文帝诏问的言语,以及所医治的是什么人、所治疗的是什么病症,自成一篇,也一定是当时已经存在的现成文字,被抄录进来的。假如是司马迁亲自撰写,必定不会这样琐碎。我私下认为,《扁鹊传》是司马迁的原文,《仓公传》则是褚少孙抄录补入的。[原文“▯于意”中的首字疑为人名用字讹误,无法确定。]褚少孙是沛地人,曾经向王式学习《诗经》,后来通过博士弟子选试,因此鲁诗形成了张氏、唐氏、褚氏三家的学说。(张长宏、唐长宾与褚少孙一同向王式学习,见《汉书·儒林传》。) ○《史记》中有后人插入的地方 《史记·田儋传赞》中突然说蒯通是善于辩说的人,著有八十一篇书,项羽想封他为官而他不接受;这件事与田儋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在赞语中提到它?《司马相如传赞》说:“司马相如虽然有很多虚浮的言辞和过度的铺陈,但他的主旨归结起来,是引导人们节俭。扬雄认为他的辞赋过于华丽,百句之中只有一句劝诫,却仍然像驰骋于郑、卫淫靡的乐声之中,曲子奏到结尾才演奏雅乐,难道不是已经有所损害了吗?我选取其中可以评论的言语,写在本篇中。”考察扬雄是哀帝、平帝和王莽时期的人,司马迁怎么可能预先引用他的话?这也不是褚少孙补写的,而是后人插入的。《汉书·司马相如传赞》正好也有同样的话,难道原本是班固引用扬雄的话作赞,后来人反而把它移作《史记》的传赞吗?《外戚世家》叙述卫子夫得到宠幸的地方,不说“今上”而说“武帝”,这或许是褚少孙改写的。○《史记》的《律书》就是《兵书》《史记》缺少的十篇,张晏说是《礼书》《乐书》《兵书》;颜师古根据《史记》目录,认为其中有《律书》而没有《兵书》,以此驳斥张晏的错误,却不知道《律书》就是《兵书》。司马迁在自序中说:“没有兵力,国家就不能强盛;没有德行,国家就不能昌盛。《司马法》的由来已经很久远了,太公、孙武、吴起、王子(徐广说:王子成甫)能够继承并阐明它,所以作《律书》。”由此可见,司马迁所作的《律书》就是兵书。如今褚少孙补写的序也说:“六律是万事的根本,对于兵器尤其重要。”于是极力论述秦代穷兵黩武、汉朝平定天下以及停止用兵、平息战争等事情。这也还可以看出兵律相关的意思;可是其中的正文,却专门叙述律吕上生、下生的法则,与军事毫无关系。这一篇最没有头绪,大概是褚少孙补写时,看见司马迁序文和目录中有《司马法》以及太公、孙武、吴起等字样,所以在序中说到兵律相关的内容。到了正文,因为以《律书》为篇名,便专门选取律吕的内容来充实它,于是与军事毫无关系。张晏所说的《兵书》,专指司马迁的序文和目录而言。颜师古加以驳斥,是专门根据褚少孙补写的律吕内容而言的。我推测司马迁的原文一定有兵与律相互对应的缘故,只可惜已经无法考证了。○《史记》的变体 《史记·曹参世家》叙述功劳的地方,极像有关官署制作的册籍。从此以后,《樊哙传》《郦商传》《夏侯婴传》《灌婴传》《傅宽传》《靳歙传》《周纟▯传》等,记载功劳都采用这种方法,并且详细叙述斩首多少、活捉多少、使多少人投降;又分别记载本人亲自擒斩多少、所率士卒擒斩多少;还总计叙述攻取了多少郡、多少县,擒斩了多少大将、多少裨将以及二千石以下官员,细致周详,毫不遗漏,另列在一格之中。这大概是分封时所依据的功劳册,司马迁把它删选保存下来的。(《张良传》说:“诸将的封赏尚未确定,皇上急忙催促丞相、御史确定功劳,实行封赏。”这必定说明当时先有功劳册。)不过,这也可以看出汉初起兵时,就命令各位将领分别制作简牍,记录功劳,使赏罚没有冤屈和滥行,所以能够得到将士拼死效力,来成就大业。又如张苍、任敖、周昌合为一传,窦婴、灌夫、田▯也合为一传,似乎分开却没有完全分开,似乎连在一起却又没有完全连在一起,这又是一种体例。《汉书》全都沿用了这种写法。《汉书·韩安国传》的下半篇,全部记载王恢与韩安国争论攻打匈奴的事情,一问一答,往返十多次,却不下结论,也是一种奇特的体例。○汉王的父母、妻子和儿女 《高祖本纪》说,汉王二年,平定三秦,率领五路诸侯的军队攻破彭城,不久被项羽打败,向西逃奔,经过沛县,派人寻找家属;家属已经逃走。他在路上遇到孝惠帝和鲁元公主,便载着他们同行;而其他家属却在途中遇到楚军,被项羽俘获,常常放在军中作为人质。根据《史记》,当时项羽把汉王的父亲、母亲、妻子和儿女都带到军中;《汉书》则只说俘获了太公和吕后,没有说父母妻子儿女。后来项羽与汉王约定平分天下,以鸿沟为界,于是归还汉王的家属。根据《史记》,归还的是汉王的父母、妻子和儿女;但班固的《汉书》也只说归还太公和吕后,没有说父母妻子儿女。大概是因为高祖的母亲早已去世(高祖起兵时,母亲死在小黄),项羽俘获的只有太公和吕后;《史记》所说的父母妻子儿女,不过是家属的概称,并不是真的有母亲和儿子在项羽军中,所以《汉书》改说太公和吕后。却不知道高祖的母亲虽然早已去世,楚元王是高祖同父异母的弟弟,那么高祖仍然有庶母。(《史记》说是同母的弟弟,《汉书》则说是同父的弟弟。) 颜师古注说:“说同父,就可以知道是异母。”考察《吴王濞传》,晁错说:“高帝大规模分封同姓诸侯,庶弟元王在楚地称王,拥有四十多个城。”那么元王无疑是异母弟。陆机《汉高功臣颂》说:“侯公俯身凭轼,皇媪归来。”正是指侯公游说项羽、项羽归还汉王家属的事情;诗中说“皇媪归来”,明确说的是汉高祖的母亲。孝惠帝还有一个庶兄刘肥,后来封在齐地,称悼惠王。高祖在路上遇到孝惠帝时,和孝惠帝一同走的只有鲁元公主,由此可知悼惠王没有同行。悼惠王既然没有同行,又没有另外投奔高祖的事情,那么他一定和太公、吕后一起被项羽俘获,所以高祖确实有一个儿子在项羽军中。这样看来,《史记》所说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女,没有一个字是虚设的;《汉书》改为太公、吕后,反而有所疏漏。○五代相韩 《史记》说张良因为五代相韩,所以替韩国报仇。但“五代”是指韩王而言,意思是韩王五代都由张氏担任国相,并不是说张氏五代都在韩国任相。张良的祖父张开地曾任韩昭侯、宣惠王、襄哀王的相,张良的父亲曾任釐王、悼惠王的相,这就是五代。颜师古注说:从昭侯到悼惠王,共有五位君主。○《过秦论》的三处引用 贾谊《过秦论》的大意是说,秦国崇尚法律,不施行仁义,以至于一个人发动叛乱,天下便像土崩瓦解一样。司马迁把它用在《秦本纪》之后,最为恰当。后来褚少孙又把它引用在《陈涉世家》之后,是因为其中有“陈涉是用破瓮作窗、用绳子系门轴的贫寒人家子弟”等几句话,所以牵强地引用了它,但已经不是原文的主旨了。班固又在《陈涉项羽传》之后引用这篇文章以及司马迁论述项羽的话,用来撰写二人的传赞,未免数说典故却忘了它的祖本。再者,《汉书》在武帝以前的本纪、列传多采用《史记》的文字,却直接当作自己的著作,从来没有说“引用司马迁”之类的话。所引用的《过秦论》以及《战国策》、陆贾《新语》的文字,也直接当作自己的文字,从来没有说“引用某人”。大概古人的著述往往如此,并不以抄录他人文字为嫌。(《汉书·五行志》记载秦始皇在氵高池君那里得到玉璧的事情,却明白写出引用《史记》的文字。) ○《史记》自相矛盾的地方 《史记·田儋传》说,项梁催促齐国进兵,共同攻打章邯;田儋要求楚国杀掉田假,然后才出兵。根据《项羽本纪》,项梁说:“田假是原齐国的君王,走投无路来投奔我,杀他是不义的。”但《田荣传》却把这句话记作楚怀王所说。

褚少孙,沛人,尝受诗于王式,后应博士弟子选,由是鲁诗有张、唐、褚氏之学。(张长宏、唐长宾与少孙同受业王式,《汉书 儒林传》。)

○史记有后人窜入处《史记 田儋传赞》,忽言蒯通辨士,著书八十一篇,项羽欲封之而不受,此事与儋何涉而赞及之?《司马相如传赞》谓:“相如虽多虚词滥说,然其要归,引之节俭。扬雄以为靡丽之赋,劝百讽一,犹驰骋郑卫之音,曲终而奏雅,不已亏乎?余采其语可论者著于篇”云云。按雄乃哀、平、王莽时人,史迁何由预引其语?此并非少孙所补,而后人窜入者也。《汉书相如传赞》正同,岂本是班固引雄言作赞,而后人反移作《史记》传赞耶?《外戚世家》叙卫子夫得幸之处,不曰今上而曰武帝,此或是少孙所改耳。

○史记律书即兵书《史记》所缺十篇,张晏谓《礼书》、《乐书》、《兵书》,颜师古据《史记》目录但有《律书》而无《兵书》,以驳张晏之误,不知《律书》即《兵书》也。迁自序云:“非兵不强,非德不昌。《司马法》所从来尚矣,太公、孙、吴、王子(徐广曰:王子成甫。)能绍而明之,故作《律书》”云云。是迁所作《律书》即兵书也。今褚少孙所补序亦云:“六律为万事根本,其于兵械尤重”。遂极论秦时黩武,汉定天下,偃兵息战等事。是亦尚见兵律相关之意,而其传则又专序律吕上生下生之法,与兵事亳不相涉。此篇最无头绪,盖少孙补作时,见迁序目有《司马法》太公、孙、吴字样,故其序以兵律相关为言。至其正文,则以律书为名,遂专取律吕以实之,而与兵事不相涉也。张晏谓《兵书》者,专指史迁序目而言。颜师古驳之者,专据少孙所补律吕而言。度史迁原文必有兵与律相应之故,惜不可考矣。

○史记变体《史记 曹参世家》叙功处,绝似有司所造册籍。自后《樊哙》、《郦商》、《夏侯婴》、《灌婴》、《傅宽》、《靳歙》、《周纟▯》等传,记功俱用此法,并细叙斩级若干,生擒若干,降若干人,又分书身自擒斩若干,所将卒擒斩若干,又总叙攻得郡若干,县若干,擒斩大将若干,裨将若干,二千石以下若干,纤悉不遗,另在一格。盖本分封时所据功册,而迁料简存之者也。(《张良传》:以诸将未定封,上急趣丞相、御史定功行封,是必先有功册。)然亦可见汉初起兵,即令诸将各立简牍,以纪劳绩,无枉无滥,所以能得人死力,以定大业也。又张苍、任敖、周昌合为一体,窦婴、灌夫、田▯亦合为一传,似断不断,似连不连,此又是一体。《汉书》皆全用之。《汉书 韩安国传》下半篇全载王恢与安国辩论击匈奴事,一难一答,至十余番,不下断语,亦一奇格。

○汉王父母妻子《高祖记》称汉王之二年,定三秦,将五诸侯兵破彭城,寻为项羽所败,西奔过沛,使人求家室,家室已亡去。道遇孝惠、鲁元公主,载以行,而家属反遇楚军,为羽所得,常置军中为质。据《史记》谓是时羽取汉王父、母、妻、子置军中,《汉书》则但谓取太公、吕后,而不言父母妻子。其后羽与汉王约:中分天下,以鸿沟为界。遂归汉王家属。据《史记》谓归汉王父母妻子,而班书亦但言归太公、吕后,而不言父母妻子。盖以高祖之母久已前死,(高祖起兵时,母死于小黄。)羽所得者,但有太公、吕后,而以《史记》所云父母妻子者不过家属之通称,非真有母与子在项羽军中,故改言太公、吕后也。不知高祖母虽已前死,而楚元王为高祖异母弟,则高祖尚有庶母也。(《史记》谓同母少弟,《汉书》则谓同父少弟。颜师古注:“言同父则知其异母也。”按《吴王濞传》:晁错曰:“高帝大封同姓,庶弟元王王楚四十余城。”则元王乃异母弟无疑。陆机《汉高功臣颂》:“侯公伏轼,皇媪来归。”正指侯公说项羽,羽归汉王家属之事,曰皇媪来归,明言汉高之母也。)孝惠帝尚有庶兄肥,后封齐,为悼惠王。当高祖道遇孝惠时,与孝惠偕行者但有鲁元公主,则悼惠未偕行可知也。悼惠既未偕行,又别无投归高祖之事,则必与太公、吕后同为羽所得,故高祖有子在项军也。然则《史记》所谓父、母、妻、子,乃无一字虚设,而《汉书》改云太公、吕后,转疏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