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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毛诗正义三十六

卷十 十之三

儒藏 · 诗经 · 已译 · 第 620–629 段

徒,序先言田猎者,选徒然后东行,故经先言之。序以选徒本为田猎,故言因田猎选车徒也。言因者,以会为主,因会而猎也。王者能使诸侯朝会,是事之美者,故以会诸侯为主焉。上三章先致其意。首章致会同之意,二章、三章致田猎之意,故云“驾言”、“抟兽”,皆致意之辞,未实行也。四章言既至东都,诸侯来会。五章言田罢之后,射馀获之禽。六章、七章言田猎之事。卒章总叹美之也。班馀获射在田获之后,而先田言之者,以射是诸侯群臣之事,因上章诸侯来会而即说之,令臣事自相次也。

译“徒”字,序言首先提到田猎,是因为先选拔徒众然后向东进发,所以经文先提及此事。序言认为选拔徒众的根本目的是田猎,所以说借着田猎来选拔车马和徒众。说“借”是因为以朝会为根本,借着朝会来进行田猎。王者能够使诸侯前来朝见会合,这是美好的政事,所以以会合诸侯作为主旨。前三章先表达其主旨。首章表达朝会同盟的主旨,第二章、第三章表达田猎的主旨,所以说“驾言”、“抟兽”,都是表达主旨的言辞,并非实际执行。第四章说已经到达东都,诸侯前来会合。第五章说田猎结束之后,射杀剩余的猎物。第六章、第七章讲述田猎的事情。末章总括赞叹赞美。射杀剩余猎物在田猎获得猎物之后,却先于田猎提及,是因为射猎是诸侯群臣的事情,承接上一章诸侯前来会合随即讲述,使臣下的事务自然依次排列。

我车既攻,我马既同,攻,坚。同,齐也。宗庙齐毫,尚纯也。戎事齐力,尚强也。田猎齐足,尚疾也。○豪,户刀反,依字作“毫”也。

  四牡庞庞,驾言徂东。庞庞,充实也。东,洛邑也。○庞,鹿同反,徐扶公反。

  [疏]“我车”至“徂东”。○正义曰:宣王言,我会同之戎车既坚致矣,我戎马既齐力矣,四牡之马庞庞然充实矣,当为我驾,我当乘之以往东都,与诸侯行会同也。○传“宗庙”至“尚疾”。○正义曰:“宗庙齐毫,戎事齐力,田猎齐足”,《释畜》文也。“尚纯”、“尚强”、“尚疾”,是毛以义增解之也。齐其毫毛,尚纯色;齐其马力,尚强壮;齐其马足,尚迅疾也。引之者,证经“既同”为齐力之义,因连引宗庙、田猎之全文。李巡曰:“祭於宗庙,当加谨敬,取其同色也。”某氏曰:“戎事,谓兵革战伐之事,当齐其力,以载干戈之属。”舍人曰:“田猎,取牲於苑囿之中,追飞逐走,取其疾而已。”

  田车既好,四牡孔阜,东有甫草,驾言行狩。甫,大也。田者,大芟草以为防,或舍其中。褐缠旃以为门,裘缠质以为槸,间容握,驱而入,击则不得入。之左者之左,之右者之右,然后焚而射焉。天子发然后诸侯发,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献禽於其下,故战不出顷,田不出防,不逐奔走,古之道也。笺云:甫草者,甫田之草也。郑有甫田。○甫,毛如字,大也。郑音补,谓圃田,郑薮也。艾,鱼废反。褐音曷。槸,鱼列反,何鱼子反,门中闑。轚音计,刘兆注《穀梁》云“继也”,本又作“击”,音同,或古历反。“之左者之左”,一本无上“之”字,下句亦然。射,食弋反。抗,苦浪反,举也。绥,本亦作“緌”,而隹反,下同。顷,苦颖反。甫田,旧音补,十薮,郑有圃田,下同;毛依字。甫,大也。

  [疏]“田车”至“行狩”。毛以为,宣王言我田猎之车既善好,四牡之马又甚盛大,东都之界有广大之草,可以就而田猎焉。当为我驾此车马,我将乘之而往,狩猎於彼。言既会诸侯,又与田也。郑唯以“东有甫草”为“圃田之草”为异耳。○传“甫大”至“之道”。○正义曰:以田法,芟草为防,是广大之处,故训甫为大也。谓宽大之地,有草可芟,故言甫草也。因而广言田猎之法,次在大草之意。田猎者,必大芟杀野草以为防限,作田猎之场,拟杀围之处。或复止舍其中,谓未田之前,誓士戒众,故教示战法,当在其间止舍也。其防之广狭无文。即为防限,当设周卫而立门焉。乃以织毛褐布缠通帛旃之竿,以为门之两傍,其门盖南开,并为二门,用四旃四褐也。又以裘缠椹质以为门中之闑。闑,车轨之里,两边约车轮者。其门之广狭,两轴头去旃竿之间各容一握。握人四指为四寸,是门广於轴八寸也。入此门,当驰走而入,不得徐也。以教战试其能否,故令驱焉。若驱之,其轴头击著门傍旃竿,则不得入也。所以罚不一也。以天子六军,分为左右,虽同舍防内,令三军各在一方,取左右相应。其属左者之左门,属右者之右门,不得越离部位,以此故有二门也。此属夏苗之田也。《周礼》“仲夏,教茇舍。”郑云:“茇舍,草止也。军有草止之法。”此苗田即草止,明芟草止其中焉。或舍其中也。以教战即军礼,同,故言军有草止之法。仲夏举草舍之法,田礼皆当然也。故“仲冬教大阅”云:“前期群吏,戒众庶,修战法。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注云:“莱,芟除可陈之处。表,所以识正行列也。四表积二百五十步。左右之广,当容三军,步数未闻。”郑云“芟除可陈之处”,是芟草为教战之所。传言“田者,大芟草以为防”,则芟草为田猎之处,明先猎以教战,合围又在间焉,二者同

译我们的战车已经坚固,我们的战马已经齐力。攻,意为坚固。同,意为齐一。宗庙祭祀要求马匹毛色纯一,崇尚纯正;军事行动要求马匹力量齐一,崇尚强壮;田猎活动要求马匹步伐齐一,崇尚迅疾。○“毫”音户刀,依字形当作“毫”。

四匹公马健壮充实,驾车前往东都。庞庞,意为充实。东,指洛邑。○“庞”音鹿同,徐音扶公。

[疏]从“我车”到“徂东”。○正义说:宣王说,我用于会盟征伐的战车已经坚固致密,我的战马已经力量齐一,四匹公马健壮充实,应当为我驾车,我将乘坐它们前往东都,与诸侯举行会盟。○传文从“宗庙”到“尚疾”。○正义说:“宗庙齐毫,戎事齐力,田猎足”,是《尔雅·释畜》中的原文。“尚纯”、“尚强”、“尚疾”,这是毛亨根据文义增补的解释。使马的毫毛齐一,崇尚纯色;使马的力量齐一,崇尚强壮;使马的足步齐一,崇尚迅疾。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经文中“既同”是齐力的意思,因此连带引用了宗庙、田猎的全文。李巡说:“在宗庙祭祀,应当更加谨慎恭敬,选取毛色相同的马。”某氏说:“戎事,指兵革战伐之事,应当使马的力量齐一,以承载干戈等兵器。”舍人说:“田猎,在苑囿中获取猎物,追逐飞鸟走兽,只取其迅疾而已。”

田猎的车子已经良好,四匹公马非常高大,东边有广大的草地,驾车前往田猎。甫,意为大。田猎时,大规模割除杂草以形成屏障,有时在中间驻扎。用粗布缠绕毡旗的竿子作为门,用皮衣缠绕木桩作为门中的闑,间隙仅容一握,驱赶马匹进入,若撞击则不得入。属于左军的走左门,属于右军的走右门,然后焚烧杂草并射猎。天子发射后诸侯才发射,诸侯发射后大夫、士才发射。天子发射时举起大绥,诸侯发射时举起小绥,在旗下献纳猎物,所以作战不超过顷地,田猎不超过防区,不追逐奔逃的猎物,这是古来的法度。郑玄笺注说:甫草,是甫田的草。郑国有甫田。○“甫”,毛亨按字读,意为大。郑玄音补,指圃田,是郑国的泽薮。○“艾”音鱼废。“褐”音曷。“槸”音鱼列,何音鱼子,指门中的闑。“轚”音计,刘兆注《穀梁传》说“继也”,原本也作“击”,音同,或音古历。“之左者之左”,一本没有上句的“之”字,下句也是如此。“射”音食弋。“抗”音苦浪,意为举起。“绥”,原本也作“緌”,音而隹,下文同。“顷”音苦颖。“甫田”,旧音补,十薮之一,郑国有圃田,下文同;毛亨依字读。“甫”,意为大。

[疏]从“田车”到“行狩”。毛亨认为,宣王说我的田猎车子已经良好,四匹公马又非常高大,东都的边界有广大的草地,可以前往那里田猎。应当为我驾此车马,我将乘坐它前往,在那里狩猎。意思是既会盟诸侯,又进行田猎。郑玄只将“东有甫草”解释为“圃田之草”,这与毛亨不同。○传文从“甫大”到“之道”。○正义说:根据田猎的法度,割除杂草形成屏障,是广大的地方,所以将甫解释为大。指宽大的地方,有草可以割除,所以说甫草。进而广泛讲述田猎的法度,接着说明在大草中的意思。田猎时,必定大规模割杀野草以形成界限,作为田猎的场地,准备围猎的地方。有时又在其中驻扎,指未田猎之前,誓师告诫众人,所以教导战法的,应当在那里驻扎。屏障的宽窄没有记载。既然作为界限,应当设立周密的守卫并建立门。于是用织毛的粗布缠绕通帛毡旗的竿子,作为门的两侧,门大概向南开,并设两个门,用四面毡旗四块粗布。又用皮衣缠绕椹质作为门中的闑。闑,是车轨的里侧,两边约束车轮的地方。门的宽窄,两轴头距离毡旗竿之间各容一握。握是人四指为四寸,所以门比轴宽八寸。进入此门,应当驰走而入,不得缓慢。为了教战测试其能力,所以令驱赶。若驱赶时,轴头撞击门旁的毡旗竿,则不得入。所以惩罚不一。因为天子有六军,分为左右,虽然同住在防区内,令三军各在一方,取左右呼应。属于左军的走左门,属于右军的走右军,不得越过离开部位,因此有两个门。这属于夏苗之田。《周礼》说:“仲夏,教茇舍。”郑玄说:“茇舍,是草止。军队有草止的法度。”这苗田即草止,说明割草驻扎其中。或驻扎其中。因为教战即军礼,相同,所以说军队有草止的法度。仲夏举草止的法度,田礼都应当如此。所以“仲冬教大阅”说:“前期群吏,戒众庶,修战法。虞人在所田之野割除杂草作为标志,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个表。田猎之日,司马在后表中间树立旗帜,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自率领民众到达。天亮,收旗,诛杀后到的人。于是陈列车徒,如战阵之陈列。注说:‘莱,芟除可陈列之处。表,用来识别正行列。四表积二百五十步。左右的宽度,应当容纳三军,步数未闻。’郑玄说‘芟除可陈列之处’,是割草作为教战之所。传文说‘田猎者,大芟草以为防’,则割草作为田猎之处,明显先猎以教战,合围又在其中,二者相同。”

处也。郑以最南一表,以北百步为二表,又北百步为三表,又北五十步为四表,谓之后表。是四表二百五十步也。以下有以旌为左右和之门,故言“左右之广,当容三军,但步数未闻耳”。彼又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注云:“军门曰和,今谓之垒门,立两旌以为之。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彼旌即此旃也。彼言“叙和出”,此言“驱而入”,不同者,此据质明时初入和门。既入,同在后表之中,将以教战也。既誓,从后表前至第二表,一弊其旗,车徒皆坐。又从第二表至前第三,又然。又从前第三至最前,退却,教振旅,至后表。礼毕,当从是以出田,故叙和出左右,与此终始各举其一,故不同也。计立旌为门,当在教战之前。《周礼》以旌为左右和之门,文在教战下者,以教战之时,直言建旌后表之中,不说入门之事,故不言立门。教毕,以叙和出。因其将出而言立门,故文在下。其实战之前,门已先设也。教战既毕,士卒出和,乃分地为屯。既陈,车驱卒奔,驱禽,内之於防,然后焚烧此防草,在其中而射之。天子先发,然后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发谓发矢射之也。其天子发则先抗举其大绥,诸侯发则举其小绥。必举此绥为表,天子诸侯杀之时,因献其禽於其下也,故战不出所期之顷田,不出所芟之防,不逐奔走。谓出於顷防者,不逐之,古之道也。抗绥,谓既射举之,因置虞旗於其中,受而致禽焉。受禽猎止则弊之,故《王制》曰:“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注云:“下谓弊之。”是杀禽已讫,田止而弊绥也。各举终始之一,故与此不同也。此等似有成文,未知其事所出。昭八年《穀梁传》曰:“芟兰以为防。以葛覆质为槷。”与此不同。《郑志》答张逸云:“战有顷数,不能尽其多少,犹今战场者不出其顷界,田者不出其防也。”《王制》云:“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则用火田猎。唯在冬耳.此言焚而射之。自焚所芟之草。非放火田猎。四时皆焚之也。故《地耿·山虞》、《泽虞》皆云:“大田,莱山田之野。”言大田,则天子四时之田皆然矣。既莱其地,明悉焚之。此时王仍未至本都,非正田之时。毛因大草,广言猎法,不谓此时即然也。○笺“甫草”至“甫田”。○正义曰:以下云“搏兽于敖”,敖,地名,则甫草亦是地名,不宜为大,故易之为圃田之草。且东都之地,自有圃田,故引《尔雅》以证之。“郑有圃田”,《释地》文也。郭璞曰:“今荥阳中牟县西圃田泽是也。”《职方》曰:“河南曰豫州,其泽薮曰圃田。”宣王之时,未有郑国,圃田在东都畿内,故宣王得往田焉。

译这是郑地。郑国在最南边立一标志,向北一百步立第二标志,再向北一百步立第三标志,再向北五十步立第四标志,称为后表。这四标志相距二百五十步。以下有以旗帜作为左右和门的,所以说“左右门的宽度,应当能容纳三军,只是步数没有听说罢了”。郑玄又说:“以旗帜作为左右和门,众官吏各自率领他们的车兵和步兵,按次序从和门左右出去。”注解说:“军门叫和,现在叫垒门,树立两面旗帜作为门。按次序从和门出去,是按次序从和门出去。”那里的旗帜就是这里的旃。那里说“按次序从和门出去”,这里说“驱赶着进入”,不同的原因,是这里依据天刚亮时刚进入和门的情况。已经进入,一同在后表之中,将要进行战阵训练。宣誓之后,从后表前进到第二表,收起一面旗帜,车兵和步兵都坐下。又从第二表前进到第三表,也这样做。又从第三表前进到最前面,退却,教习振旅,回到后表。礼仪完毕,应当从这里出去打猎,所以那里说“按次序从和门左右出去”,这里说“驱赶着进入”,各自举出始终的一端,所以不同。计算树立旗帜作为门,应当在战阵训练之前。《周礼》以旗帜作为左右和门,文字在战阵训练之下,是因为战阵训练的时候,只说在后表之中树立旗帜,不说入门的事情,所以不说立门。训练完毕,按次序从和门出去。因为将要出去而说立门,所以文字在下面。其实战斗之前,门已经先设立了。战阵训练完毕,士卒从和门出去,就划分土地作为营地。已经列阵,车兵驱赶步兵奔跑,驱赶禽兽,把它们赶进防区,然后焚烧防区的草,在其中射击。天子先发射,然后诸侯发射,然后大夫、士发射。发射是指发射箭矢射击。天子发射就先高举大绥,诸侯发射就举小绥。一定要举这个绥作为标志,天子诸侯杀禽的时候,就在下面献禽,所以战斗不出所约定的顷田,不出所割除的防区,不追逐奔逃。说出于顷防的,不追逐,这是古时的规矩。抗绥,是说已经射击后举起来,于是把虞旗放在其中,接受并致送禽兽。接受禽兽狩猎停止就收起它,所以《王制》说:“天子杀禽就放下大绥,诸侯杀禽就放下小绥。”注解说:“放下就是收起。”这是杀禽已经完毕,狩猎停止而收起绥。各自举出始终的一端,所以与这里不同。这些似乎有现成的文字,不知道事情出自哪里。昭八年《穀梁传》说:“割除兰草作为防区。用葛覆盖箭靶作为槷。”与这里不同。《郑志》回答张逸说:“战斗有顷数的限制,不能尽其多少,就像现在的战场不出其顷界,狩猎的人不出其防区。”《王制》说:“昆虫没有蛰伏,不用火田。”那么用火田猎,只在冬天。这里说焚烧而射击,是焚烧所割除的草,不是放火田猎。四季都焚烧。所以《地官·山虞》、《泽虞》都说:“大田,莱山田之野。”说大田,那么天子四季的田猎都这样。既然莱其地,明显全部焚烧。此时王还没有到达本都,不是正式田猎的时候。毛亨因为大草,广泛讲述猎法,不是说此时就是这样。○笺“甫草”到“甫田”。○正义说:以下说“搏兽于敖”,敖是地名,那么甫草也是地名,不宜为大,所以改为圃田之草。而且东都之地,自有圃田,所以引用《尔雅》来证明。“郑有圃田”,是《释地》的文字。郭璞说:“现在荥阳中牟县西的圃田泽就是。”《职方》说:“河南叫豫州,其泽薮叫圃田。”宣王的时候,没有郑国,圃田在东都畿内,所以宣王得以去田猎。

之子于苗,选徒嚣嚣。之子,有司也。夏猎曰苗。嚣嚣,声也。维数车徒者,为有声也。笺云:于,曰也。○嚣,五刀反,或许骄反。数,所主反。

  建旐设旄,搏兽于敖。敖,地名。笺云:兽,田猎搏兽也。敖,郑地,今近荥阳。○搏音博,旧音付。近,附近之近。

  [疏]“之子”至“于敖”。○毛言宣王欲乡东都之时,其是子群吏之有司於是为将夏田之苗,选数车徒,不为讙哗,唯数者有声嚣嚣然。言时官人皆能其事也。既选车徒,王言当建立旐於车,而设旄牛尾於旐之首,与旄同建,我当乘之,往搏取禽兽於敖地也。○郑以“于”为“曰”,则之子斥宣王,为异耳。○传“之子”至“有声”。○正义曰:《大司马》:“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群吏选车徒。”谓数择之也。此时事与彼同,则有司谓群吏有事者,大司马之属矣。传以此子为有司,下文“之子”亦非王身,当谓凡从王者,非独司马官属也。夏猎曰苗,则此时宣王为夏田也。上云“驾言行狩”者,是猎之总名,但冬猎大於三时,故狩为冬猎名耳,非宣王发意向东,许历冬夏也。下云“有闻无声”,则在军不得讙哗。而云嚣嚣之声,故知唯数者为有声。○笺“于,曰”。○正义曰:传之训“于”为“於”、为“往”,无为“曰”者,笺以为“曰”,则与传不同。言“之子曰”,“曰”则是命事之辞,“之子”当斥宣王,不得为有司也。下云“之子于征”,亦谓宣王行也,但不训“于”字,则“于征”当为往征矣。

  驾彼四牡,四牡奕奕。言诸侯来会也。

  赤芾金舄,会同有绎。诸侯“赤芾金舄”,舄,达屦也。时见曰会,殷见曰同。绎,陈也。笺云:金舄,黄朱色也。○舄音昔。绎音亦。见,贤遍反,下同。

  [疏]“驾彼”至“有绎”。○正义曰:言宣王之至东都,四方诸侯驾彼四牡之马而来,其四牡之马则奕奕然闲习。既朝见於王,而服赤芾金舄之饰。与王行会同之礼者,有陈于会同之位,言各以爵之尊卑,陈列於其位次者。○传“诸侯”至“曰同”。○正义曰:言诸侯赤芾,对天子当朱芾也。言“金舄,达屦”者,《天官·屦人》注云:“舄有三等,赤舄为上,冕服之舄,下有白舄、黑舄。”此云金舄者,即礼之赤舄也,故笺云“金舄,黄朱色”。加金为饰,故谓之金舄。白舄、黑舄犹有在其上者,为尊未达。其赤舄则所尊莫是过,故云“达屦”,言是屦之最上达者也。此舄也,而曰屦,屦,通名。以舄是祭服,尊卑异之耳,故屦人兼掌屦舄,是屦为通名也。“时见曰会,殷见曰同”,《大宗伯》文也。定本云“殷頫曰同”,误也。注云:“时见者,无常期。”诸侯有不服者,王将有征伐之事,则既朝觐,王为坛於国外,合诸侯而命事焉。殷,众也。十二岁,王如不巡狩,则六服尽朝。朝礼既毕,王为坛合诸侯,以命政焉。如是,则会、同其礼各别,不得并行之矣。但此时王与诸侯会东都,非十二年之事。言“同”者,以会、同对文则别,散则义通。会者,交会。同者,同聚。理既是一,故《论语》及此连言之。

  决拾既佽,弓矢既调。决,钩弦也。拾,遂也。佽,利也。笺云:佽,谓手指相佽比也。调,谓弓强弱与矢轻重相得。○夬,本又作“决”,或作“抉”,同古穴反。佽音次,《说文》子利反,云:“便利也。”比,毗志反。

  射夫既同,助我举柴。柴,积也。笺云:既同,已射,同复将射之位也。虽不中必助中者,举积禽也。○柴,子智反,又才寄反,《说文》作“{此手}”,士卖反。中,丁仲反,下“中者”同。

  [疏]“决拾”至“举柴”。○正义曰:此章言诸侯从王田罢,赐射馀获之事也。言时诸侯所有决之与拾既与手指相比次而和利矣,弓之与矢既强弱相得而调適矣,既田毕,王以馀获之禽赐之,则以此射而取之。此射夫皆已射一番,若中得禽者,既同复将射之位,欲更射以求禽也。若

译那些有司去夏猎,挑选车马和步兵,喧闹声不断。之子,指有司。夏季打猎叫苗。嚣嚣,是声音。因为清点车马和步兵,所以有声音。郑玄笺注说:于,是说的意思。○嚣,音五刀,或许音骄。数,音所主。

树立旐旗,装上旄牛尾,在敖地捕猎野兽。敖,是地名。郑玄笺注说:兽,指田猎捕兽。敖,是郑国地,现在靠近荥阳。○搏,音博,旧音付。近,是附近的近。

[疏]“之子”到“于敖”。○毛传认为宣王想要前往东都的时候,那些有司于是准备夏季田猎的苗,清点车马和步兵,不喧哗吵闹,只有清点时有嚣嚣的声音。说当时官员都能胜任其事。既已选齐车马步兵,王说应当建立旐旗在车上,而在旐旗顶端装上旄牛尾,与旄一同树立,我将乘坐它,前往敖地捕猎禽兽。○郑玄把“于”解释为“曰”,那么之子是指斥宣王,与毛传不同。○传“之子”到“有声”。○正义说:《大司马》:“仲夏,教茇舍(扎营),像振旅(阅兵)一样列阵。群吏选车徒。”意思是清点选择。此时的事与那相同,那么有司指群吏中有事的人,是大司马的属官。传把此子看作有司,下文“之子”也不是王本人,应当指所有跟随王的人,不只是司马官属。夏季打猎叫苗,那么此时宣王是夏季田猎。上文说“驾言行狩”,是打猎的总称,只是冬季打猎大于其他三季,所以狩是冬季打猎的名称,并非宣王发意向东,经历冬夏。下文说“有闻无声”,那么在军中不得喧哗。而说有嚣嚣的声音,所以知道只有清点时有声音。○笺“于,曰”。○正义说:传把“于”解释为“於”、为“往”,没有解释为“曰”的,笺认为“曰”,则与传不同。说“之子曰”,“曰”是命令事情的词,“之子”应当指斥宣王,不能是有司。下文说“之子于征”,也是说宣王出行,只是不解释“于”字,那么“于征”应当是往征了。

驾着那四匹公马,四匹公马健壮有力。说的是诸侯来会合。

穿着红色蔽膝,穿着金色鞋子,会合时行列有序。诸侯“赤芾金舄”,舄,是复底鞋。按时朝见叫会,大规模朝见叫同。绎,是陈列。郑玄笺注说:金舄,是黄朱色。○舄,音昔。绎,音亦。见,音贤遍,下同。

[疏]“驾彼”到“有绎”。○正义说:说宣王到达东都,四方诸侯驾着那四匹公马来,那四匹公马则奕奕然闲习。既已朝见王,而穿着赤芾金舄的服饰。与王行会同之礼的人,有陈列在会同之位,说各自按爵位的尊卑,陈列在他们的位次。○传“诸侯”到“曰同”。○正义说:说诸侯赤芾,对应天子应当是朱芾。说“金舄,达屦”,《天官·屦人》注说:“舄有三等,赤舄为上,是冕服的舄,下有白舄、黑舄。”这里说金舄,就是礼中的赤舄,所以笺说“金舄,黄朱色”。加上金作为装饰,所以叫金舄。白舄、黑舄还有在它上面的,因为尊贵未达。那赤舄则所尊没有超过它的,所以说“达屦”,说是鞋中最上达的。这鞋,而叫屦,屦,是通名。因为舄是祭服,尊卑不同,所以屦人兼掌屦舄,是屽为通名。“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是《大宗伯》的文。定本说“殷頫曰同”,错了。注说:“时见者,没有固定日期。”诸侯有不服的,王将有征伐之事,那么既朝觐,王在国外设坛,合诸侯而命事。殷,是众。十二岁,王如果不巡狩,那么六服尽朝。朝礼既毕,王设坛合诸侯,以命政。这样,则会、同其礼各别,不能并行了。但此时王与诸侯会东都,不是十二年之事。说“同”,因为会、同对文则别,散则义通。会是交会。同是同聚。理既是一,所以《论语》及此连言。

扳指和护臂既已便利,弓和箭既已调和。决,是钩弦的扳指。拾,是护臂。佽,是便利。郑玄笺注说:佽,是说手指相佽比。调,是说弓的强弱与矢的轻重相得。○夬,本又作“决”或作“抉”,同音古穴。佽,音次,《说文》音子利,说:“便利也。”比,音毗志。

射手既已就位,帮助我举起猎物。柴,是堆积。郑玄笺注说:既同,已射,同复将射之位。虽不中必助中者,举积禽。○柴,音子智,又音才寄,《说文》作“{此手}”,音士卖。中,音丁仲,下“中者”同。

[疏]“决拾”到“举柴”。○正义说:此章说诸侯从王田罢,赐射余获之事。说当时诸侯所有的决与拾既与手指相比次而和利了,弓与矢既强弱相得而调适了,既田毕,王以余获之禽赐之,则以此射而取之。这射手都已射一番,若中得禽者,既同复将将射之位,欲更射以求禽也。

以射之而不中者,则又助我中者举积禽。此文承诸侯之下,射夫即诸侯也。其大夫亦在获射之中,则此可以兼焉。诸侯而谓之射夫者,夫,男子之总名。○笺“佽谓”至“相得”。○正义曰:郑以佽为利,其义不明,故申而成之。决着於右手大指,所以钩弦,开体遂著於左臂,所以遂弦,手指相比次,而后射得和利,故毛云“佽,利”,谓相次然后射利,非训佽为利也。言“调,谓弓强弱与矢轻重相得”者,弓体有强弱,各其力之所便。又弓矢之各有安危,调之使相得。○笺“既同”至“积禽”。○正义曰:田无射礼,唯既田乃有班馀获射在於泽宫。言同复将射之位,在泽宫之位也。以言助我举积,是不得利者助他人也,故射虽不中,必助中者举积禽矣。《乡射礼》云“礼,射不主皮,不胜者降”,即此是也。此谓士大夫以上有礼射者,庶人则以主皮当礼射,故乡大夫以五物询众,三曰主皮,是也。

译那些射箭没有射中的人,就帮助他们射中的人举起堆积的禽鸟。这段文字承接上文关于诸侯的内容,射夫就是指诸侯。他的大夫也在获射的范围之内,所以这里可以一并包括。诸侯被称为射夫,是因为“夫”是男子的总称。○郑玄笺注“佽谓”到“相得”。○孔颖达正义说:郑玄把“佽”解释为“利”,其含义不明确,所以加以申说并完善它。决(扳指)戴在右手大拇指上,用来钩弦;开体(护臂)接着戴在左臂上,用来推弦;手指依次排列,然后射箭才能和谐顺利,所以毛亨说“佽,利”,意思是依次排列然后射箭才顺利,并不是把“佽”训释为“利”。说“调,是指弓的强弱与箭的轻重相配合”,是因为弓体有强弱之分,各自适合其力量所便利的情况。又因为弓和箭各自有安全与危险之处,调整它们使彼此相配合。○郑玄笺注“既同”到“积禽”。○孔颖达正义说:田猎时没有射礼,只有在田猎结束后才有班余获射,地点在泽宫。说“同复将射之位”,是指在泽宫的位置。因为说帮助我举起堆积的禽鸟,这是指没有射中得利的人帮助他人,所以即使射箭没有射中,也一定要帮助射中的人举起堆积的禽鸟。《乡射礼》说:“礼,射箭不以射穿皮侯为主,不胜的人要降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是指士大夫以上有礼仪射箭的人,庶人则以射穿皮侯当作礼仪射箭,所以乡大夫用五种事物询问众人,第三种就是主皮,就是这个意思。

四黄既驾,两骖不猗。言御者之良也。○猗,於寄反,又於绮反。

  不失其驰,舍矢如破。言习於射御法也。笺云:御者之良,得舒疾之中。射者之工,矢发则中,如椎破物也。○舍音捨。椎,直追反。

  [疏]“四黄”至“如破”。○正义曰:王既会诸侯,乃与之田。言王乘四黄之马既驾矣,两骖之马不相依猗,御者节御此马,令不失其驰骋之法。故令射者舍放其矢,则如椎破物,能中而駃也。言御良射善,所以美之。○笺“言御者之良”。○正义曰:《驷铁》云:“六辔在手。”笺云:“言马之良。”此云御良者,虽马御相须,而设文有意。彼云在手,主说马良,不用御者之力,故言在手而已。此云骖不相猗,乃御者使之然,故云御良。各观其文而为说也。

  萧萧马鸣,悠悠旆旌,言不讙譁也。○讙音欢,又音暄。譁音花。徒御不惊,大庖不盈。徒,辇也。御,御马也。不惊,惊也。不盈,盈也。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日充君之庖,故自左膘而射之,达于右腢,为上杀。射右耳本,次之。射左髀,达于右<骨肖>,为下杀。面伤不献。践毛不献。不成禽不献。禽虽多,择取三十焉,其馀以与大夫、士。以习射於泽宫,田虽得禽,射不中不得取禽。田虽不得禽,射中则得取禽。古者以辞让取,不以勇力取。笺云:不惊,惊也。不盈,盈也。反其言,美之也。“射右耳本”,“射”当为“达”。三十者,每禽三十也。○庖,蒲茅反。膘,频小反,又扶了反。《三苍》云:“小腹两边肉也。”《说文》云:“胁后髀前肉也。”本亦作“髀”,蒲礼反。或又作“”。射,食亦反,下“射左髀”同。腢,本亦作“髃”,音愚,又五厚反,谓肩前也;《说文》同;郭音偶,谓肩前两间骨;何依注。《公羊》自左膘射之,达於右腢,中心死疾,鲜洁也。又五回、五公二反。射右耳,食亦反。脾,本又作“髀”,方尔反,又薄礼反,谓股外。,馀绕反,又胡了反,谓水膁也。字书无此字,一本作“<骨号>”,音羊绍反,又羊招反,吕忱于小反。本或作“膘”。践,子浅反。

  [疏]“萧萧”至“不盈”。○正义曰:言王之田猎,非直射良御善,又军旅齐肃,唯闻萧萧然马鸣之声,见悠悠然旆旌之状,无敢有讙哗者。徒行鞔辇者,与车上御马者,岂不惊戒乎?言以相警戒也。君之大庖,所获之禽不充满乎?言充满也。○传“徒辇”至“力取”。○正义曰:诸徒皆为徒行,此独以为辇者,《释训》云:“徒御不惊辇者也。”《尔雅》特释此文,故依而为说。《地官·乡师》云:“大军旅会同治其辇。”注云:“辇人挽行,所以载任器也。止以为蕃营。”《司马法》辇有一斧一斤一凿一梩。周辇加二板二筑,夏后氏二十人而辇,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是会田猎,人挽辇以徒行也。徒既为辇者,故御为御马者也。以此美宣王之歌,故知不惊、不盈,声而叠之,故笺反其言美之,此为美之深者也。郑於此申毛者,反“鄂不韡韡”不从毛说,以上未有此比,故於是言之,明以后此类皆然矣。传又因经“大庖不盈”,广言杀兽充庖之事。一曰乾豆,谓第一上杀者,乾足以为豆实,供宗庙也。二曰宾客,谓第二杀者,别之以待宾客也。三曰充君之庖,谓第三下杀者,取之以充实君之庖厨也。君尊宗庙,敬宾客,故先人而后己,取其下也。又分别杀之三等,故自左膘而射之,达过於右肩腢,为上杀,以其贯心死疾,肉最絜美,故以为乾豆也。“射右耳本”,笺云“射”当为“达”,亦自左射之,达右耳本而死者,为次杀,以其远心,死稍迟,肉已微恶,故以为宾客也。不言自左者,蒙上文可知。射左股髀,而达过於右胁,为下杀,以其中胁,死最迟,肉又益恶,充君之庖也。凡射兽,皆逐后从左厢而射之,达於右,言射左髀,则上杀达於右腢,当自左胁也。次杀右耳本,当自左肩腢也。不言自左,举下杀之射左髀,可推而知也。《

译四匹黄马已经驾车,两边的骖马不互相依傍。这是说驾车的人技艺高超。○“猗”读作“於寄”,又读作“於绮”。

驰骋时不失法度,射出箭矢如同椎击破物般精准。这是说熟悉射御的法度。郑玄笺注说:驾车的人技艺高超,能够掌握快慢的适中节奏。射箭的人技艺精湛,箭一发出就能命中,就像用椎击破物体一样。○“舍”读作“捨”。“椎”读作“直追”。

[疏]“四黄”到“如破”。○正义说:周王既然会合诸侯,就与他们一起田猎。说周王乘坐的四匹黄马已经驾车了,两边的骖马不相依傍,驾车的人节制驾驭这些马,使得它们不失去驰骋的法度。所以让射箭的人放开箭矢,就像用椎击破物体一样,能够命中而且迅速。说驾车好射箭善,以此来赞美他们。○郑玄笺注“说驾车的人技艺高超”。○正义说:《驷铁》篇说:“六根缰绳在手中。”郑玄笺注说:“这是说马的优良。”这里说驾车的人优良,虽然马和驾车的人相互依赖,但文章用意不同。那里说缰绳在手中,主要说明马优良,不需要驾车者的力量,所以说缰绳在手中而已。这里说骖马不相依傍,是驾车的人使之如此,所以说驾车的人优良。各自根据文意来解说。

马鸣萧萧,旌旗悠悠,这是说没有喧哗吵闹。○“讙”读作“欢”,又读作“暄”。“譁”读作“花”。步兵和驾车的人不惊扰,大的厨房不装满。徒,指辇车。御,指驾车的人。不惊,即惊扰。不盈,即装满。一说第一等是干肉供祭祀,第二等是招待宾客,第三等是充实君王的厨房,所以从左边腹部射入,穿透到右边肩前,为上等杀法。射中右耳根部,为次等杀法。射中左大腿,穿透到右边胁部,为下等杀法。面部受伤的猎物不献祭。践踏毛皮的猎物不献祭。没有完全制伏的猎物不献祭。猎物虽然多,只选取三十只,其余的分给大夫和士。在泽宫练习射箭,田猎虽然得到猎物,射箭不中就不能取猎物。田猎虽然没得到猎物,射箭中了就能取猎物。古人以谦让来获取,不以勇力来获取。郑玄笺注说:不惊,即惊扰。不盈,即装满。反说其意,是为了赞美。“射右耳本”,“射”应当是“达”。三十,是指每只猎物三十只。○“庖”读作“蒲茅”。“膘”读作“频小”,又读作“扶了”。《三苍》说:“小腹两边的肉。”《说文》说:“胁后髀前的肉。”“本”也写作“髀”,读作“蒲礼”。有的又写作“”。射,读作“食亦”,下面“射左髀”同。“腢”,原本也写作“髃”,读作“愚”,又读作“五厚”,指肩前;《说文》相同;郭璞读作“偶”,指肩前两块骨头之间;何休依此注。《公羊传》说从左边腹部射入,穿透到右边肩前,中心死得快,肉质鲜美洁净。又读作“五回”、“五公”。“射右耳”,读作“食亦”。“脾”,原本又写作“髀”,读作“方尔”,又读作“薄礼”,指大腿外侧。“”,读作“馀绕”,又读作“胡了”,指水膁。字书中没有这个字,一本写作“<骨号>”,读作“羊绍”,又读作“羊招”,吕忱读作“于小”。原本有的写作“膘”。“践”,读作“子浅”。

[疏]“萧萧”到“不盈”。○正义说:说周王的田猎,不只是射箭好驾车善,而且军队整齐严肃,只听到萧萧的马鸣声,看到悠悠的旌旗状,没有人敢喧哗。步行拉辇车的人,与车上驾车的人,难道不惊戒吗?这是说互相警戒。君王的大厨房,所获的猎物不充满吗?这是说充满。○传注“徒辇”到“力取”。○正义说:其他的“徒”都指步行,这里唯独认为是辇车,因为《释训》说:“徒御不惊辇者也。”《尔雅》特别解释这段文字,所以依据它来解说。《地官·乡师》说:“大军旅会合时整治辇车。”注说:“辇车由人拉着走,用来装载器具。停止时作为营垒的屏障。”《司马法》说辇车有一斧、一斤、一凿、一梩。周的辇车加二板二筑,夏朝二十人拉一辆辇车,殷朝十八人拉一辆辇车,周朝十五人拉一辆辇车。这是会合田猎,人拉着辇车步行。徒既然指辇车,所以御指驾车的人。以此赞美宣王的歌,所以知道“不惊”、“不盈”,是声音重叠,所以郑玄反说其意来赞美,这是赞美得很深。郑玄在这里申述毛亨的意思,反说“鄂不韡韡”不遵从毛亨的说法,因为上面没有这种例子,所以在这里说明,表明以后这类情况都这样。传注又因经文“大庖不盈”,广泛讲述杀兽充实厨房的事。第一等是干肉供祭祀,是指第一等上等杀法的猎物,干肉足以作为豆中的祭品,供奉宗庙。第二等是招待宾客,是指第二等杀法的猎物,分别出来招待宾客。第三等是充实君王的厨房,是指第三等下等杀法的猎物,取来充实君王的厨房。君王尊崇宗庙,敬重宾客,所以先人后己,取下等的。又分别杀法的三等,所以从左边腹部射入,穿透过右边肩前,为上等杀法,因为它贯穿心脏死得快,肉质最洁净美好,所以作为干肉供祭祀。“射右耳本”,郑玄笺注说“射”应当是“达”,也是从左边射入,穿透右耳根部而死的,为次等杀法,因为它远离心脏,死得稍慢,肉质已经略微不好,所以作为招待宾客。不说从左边,是承袭上文可知。射左大腿,而穿透过右边胁部,为下等杀法,因为它射中胁部,死得最慢,肉质更加不好,充实君王的厨房。凡射兽,都从后面从左方射入,穿透到右边,说射左大腿,那么上等杀法穿透到右边肩前,应当是从左边胁部。次等杀法右耳根部,应当是从左边肩前。不说从左边,举下等杀法射左大腿,可以推知。

王制》及《公羊》、《穀梁》皆云“充君之庖”,无“厨”字。郑云“庖,今之厨”,则传本亦无“厨”字,“厨”,衍字也。定本亦无“厨”字。笺知射当为达者,以射必自左,不得从右而射,且与上下不类,故知当为达也。面伤不献者,谓当面射之。翦毛不献,谓在傍而逆射之。二者皆为逆射,不献者,嫌诛降之义。不成禽不献者,恶其害幼少。此不能使猎者无之,自君所不取,以示教法耳。禽虽多,择取三十焉。郑云:“三十者,每禽三十。”以君之猎,不宜诸种止取三十,故以为每禽焉。则宗庙、宾客、君庖各十也。其馀每禽三十之外,以与卿、大夫、士习射泽宫,所以班馀获射也。不言诸侯,诸侯不常在。卿、大夫尚得与射,诸侯在射,可知也。以大兽公之,非复己物,君赐使射,故非中不取。言向者田猎所取,用勇力;今射者,礼乐所取,用辞让也。此当有成文,《书传》、《穀梁传》与此略同。

译《王制》以及《公羊传》、《穀梁传》都说“充实君主的厨房”,没有“厨”字。郑玄说“庖,就是现在的厨”,那么传本中也没有“厨”字,“厨”是衍文。定本中也没有“厨”字。郑玄知道“射”应当是“达”字,是因为射箭必定从左边进行,不能从右边射,而且与上下文不协调,所以知道应当是“达”字。当面射伤的不进献,是指当面射杀。剪毛的不进献,是指在旁边逆向射杀。这两种都属于逆向射杀,不进献,是因为忌讳诛杀降服者的道义。没有成为完整猎物的不进献,是因为厌恶其伤害幼小。这并不能使狩猎者完全避免,只是君主自己不采纳,以此显示教化罢了。猎物虽然多,只选取三十只。郑玄说:“三十,是指每种猎物三十只。”因为君主的狩猎,不适宜各种猎物只取三十只,所以认为是每种猎物三十只。那么宗庙、宾客、君主的厨房各取十只。其余每种猎物三十只之外的,用来给卿、大夫、士在泽宫练习射箭,这是用来分配剩余猎物以供射礼之用。没有提到诸侯,是因为诸侯不常在场。卿、大夫尚且能参与射箭,诸侯在场时能参与射箭,也就可想而知了。因为大兽归公,不再是自己的物品,君主赐命让射,所以不射中就不取。这是说以前田猎所取的,依靠勇力;现在射箭所取的,依靠礼乐,讲究辞让。这里应当有现成的文献,《书传》、《穀梁传》与这里大致相同。

之子于征,有闻无声,有善闻而无喧哗之声。笺云:晋人伐郑。陈成子救之,舍於柳舒之上,去穀七里,穀人不知。可谓有闻无声。○闻音问,注同,本亦作“问”。

  允矣君子,展也大成。笺云:允,信。展,诚也。大成,谓致太平也。

  [疏]“之子”至“大成”。○毛以为,是从王往行群臣有善闻,而率其所部,无喧哗之声。王能使所从若是,信矣君子,宣王诚实也,其功大成。言太平也。○郑以“之子”斥“宣王”为异耳。○笺“晋人”至“无声”。○正义曰:事在哀二十七年《左传》,曰:“晋荀瑶伐郑,次于桐丘。郑驷弘请救于齐。陈成子救郑。及留舒,违穀七里,穀人不知。”是其事也。留、柳不同,盖所据书异。穀本齐邑,而引之者,证无声也。

  《车攻》八章,章四句。

  《吉日》,美宣王田也。能慎微接下,无不自尽以奉其上焉。

  [疏]“《吉日》四章,章六句”至“其上焉”。○正义曰:作《吉日》诗者,美宣王田猎也。以宣王能慎於微事,又以恩意接及群下,王之田猎能如是,则群下无不自尽诚心以奉事其君上焉。由王如此,故美之也。慎微,即首章上二句是也。接下,卒章下二句是也。四章皆论田猎,言田足以总之。时述此慎微接下二事者,以天子之务,一日万机,尚留意於马祖之神,为之祈祷,能谨慎於微细也。人君游田,或意在適乐,今王求禽兽,唯以给宾,是恩隆於群下也。二者,人君之美事,故时言之也。下无不自尽以奉其上,述宣王接下之义,於经无所当也。

  吉日维戊,既伯既祷。维戊,顺类乘牡也。伯,马祖也。重物慎微,将用马力,必先为之祷其祖。祷,祷获也。笺云:戊,刚日也,故乘牡为顺类也。○祷,丁老反,马祭也,《说文》作“禂”。为之,于伪反。

  田车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从其群丑。笺云:丑,众也。田而升大阜,从禽兽之群众也。

  [疏]“吉日”至“群丑”。正义曰:言王於先以吉善之日维戊也,於马祖之伯既祭之求祷矣,以田猎当用马力,故为之祷祖,求其马之强健也。田猎之车既善好,四牡之马甚盛大,王乃乘之,升彼大陵阜之上,从逐其群众之禽兽。言车牢马健,故得历险从禽,是由祷之故也。○传“维戊”至“祷获”。○正义曰:马,国之大用,王者重之,故《夏官·校人》:“春祭马祖,夏祭先牧,秋祭马社,冬祭马步。”注云:“马祖,天驷。先牧,始养马者。马社,始乘马者,马步,神为灾害马者。”既四时各有所为祭之。马祖祭之在春,其常也,而将用马力,则又用彼礼以祷之。祭必用戊者,日有刚柔,犹马有牝牡,将乘牡马,故祷用刚日,故云维戊,顺其刚之类而乘牡马。知“伯,马祖”者,《释天》云:“既伯既祷,马祭也。”为马而祭,故知马祖谓之伯。伯者,长也。马祖始是长也。郑云:“马祖,天驷。”《释天》云:“天驷,房也。”孙炎曰:“龙为天马,故房四星谓之天驷。”郑亦引《孝经说》曰“房为龙马”,是也。言重物慎微者,重其马之为物,慎其祭之微者。将用马力,必先为之祷其祖,是谨慎其微细也。言祷获者,为田而祷马祖,求马强健,则能驰逐兽而获之。

  吉日庚午,既差我马。外事以刚日。差,择也。兽之所同,麀鹿麌々。鹿牝曰麀。麌々,众多也。笺云:同犹聚也。麕牡曰麌。麌复麌,言多也。○麀音忧。麌,愚甫反,《说文》作“噳”,云:“麋鹿群口相聚也。”麕,本又作“麇”,俱伦反。复,扶又反。

  漆沮之从,天子之所。漆沮之水,麀鹿所生也。从漆沮驱禽,而致天子之所。○沮,七徐反。

  [疏]“吉日”至“之所”。○毛以为,王以吉善之日庚午日也,既简择我田猎之马,择取强者,王乘以田也。至於田所,而又有禽兽。其兽之所同聚者,则麀之与鹿麌麌然众多,遂以驱逆之车,驱之於漆沮之傍,从彼以至天子之所。以猎有

译这位君子出征,有善名远播而没有喧哗之声。《笺》说:晋国人攻打郑国。陈成子去救援郑国,驻扎在柳舒之上,距离穀地七里,穀地的人却不知道。这可以说是有善名而没有喧哗之声。○“闻”读作“问”,注释相同,原本也写作“问”。

确实啊君子,真诚地成就了大功。《笺》说:允,是信实的意思。展,是真诚的意思。大成,是说达到了太平盛世。

[疏]“之子”到“大成”。○毛亨认为,这是说跟随君王出行的群臣有善名,率领他们的部下,没有喧哗之声。君王能使跟随他的人像这样,确实是君子,宣王真诚,他的功业大成。说的是太平盛世。○郑玄认为“之子”指斥“宣王”,这与毛亨的解释不同。○《笺》“晋人”到“无声”。○《正义》说:这件事记载在《左传》哀公二十七年,说:“晋国的荀瑶攻打郑国,驻扎在桐丘。郑国的驷弘向齐国请求救援。陈成子救援郑国。到达留舒,距离穀地七里,穀地的人不知道。”这就是那件事。留、柳不同,大概是所依据的书本不同。穀地本来是齐国的城邑,而引用它,是为了证明没有喧哗之声。

《车攻》八章,每章四句。

《吉日》,赞美宣王田猎。能够谨慎细微之事,恩惠接济下属,没有不竭尽诚心来侍奉君上的。

[疏]“《吉日》四章,每章六句”到“其上焉”。○《正义》说:创作《吉日》这首诗的人,是赞美宣王田猎的。因为宣王能谨慎细微之事,又能以恩意接济群下,君王田猎能像这样,那么群下就没有不竭尽诚心来侍奉君上的。因为君王像这样,所以赞美他。谨慎细微,就是首章的前两句。接济下属,是末章的后两句。四章都论述田猎,说田猎足以总括全篇。当时叙述这谨慎细微、接济下属两件事,是因为天子的政务,一天有万种事务,还留意于马祖之神,为他祈祷,能谨慎于细微之处。人君游猎,有的意在享乐,现在君王猎取禽兽,只用来供给宾客,这是对群下的恩惠深厚。这两者,是人君的美德,所以当时提及。下属没有不竭尽诚心来侍奉君上,是叙述宣王接济下属的道义,在经文里没有对应的句子。

吉日是戊日,已经祭祀马祖并祈祷。维戊,是顺应同类而乘坐牡马。伯,是马祖。重视马匹,谨慎细微,将要使用马力,必须先为它祈祷马祖。祷,是祈祷获得猎物。《笺》说:戊,是刚日,所以乘坐牡马是顺应同类。○祷,音丁老,是祭祀马匹,《说文》写作“禂”。为之,音于伪。

田猎的车子已经很好,四匹牡马非常高大。登上那高大的山丘,追逐那众多的禽兽。《笺》说:丑,是众多的意思。田猎而登上大丘,追逐禽兽的众多群体。

[疏]“吉日”到“群丑”。《正义》说:说君王在先前以吉善之日戊日,在马祖之伯已经祭祀并祈祷了,因为田猎应当使用马力,所以为它祈祷马祖,祈求马匹强健。田猎的车子已经善好,四匹牡马非常盛大,君王乘坐它,登上那大陵丘之上,追逐那众多的禽兽。说车子牢固马匹强健,所以能经历险阻追逐禽兽,这是祈祷的缘故。○《传》“维戊”到“祷获”。○《正义》说:马,是国家的大用,君王重视它,所以《周礼·夏官·校人》:“春天祭祀马祖,夏天祭祀先牧,秋天祭祀马社,冬天祭祀马步。”注释说:“马祖,是天驷。先牧,是开始养马的人。马社,是开始乘马的人,马步,是神中为马带来灾害的。”既然四季各有祭祀。马祖的祭祀在春天,是常礼,而将要使用马力,则又用那礼仪来祈祷。祭祀必用戊日,是因为日子有刚柔,如同马有牝牡,将要乘坐牡马,所以祈祷用刚日,所以说维戊,顺应刚的同类而乘坐牡马。知道“伯,是马祖”的,是因为《释天》说:“既伯既祷,是马祭。”为马而祭祀,所以知道马祖叫做伯。伯,是长的意思。马祖开始是长的。郑玄说:“马祖,是天驷。”《释天》说:“天驷,是房宿。”孙炎说:“龙是天马,所以房四星叫做天驷。”郑玄也引用《孝经说》说“房为龙马”,是对的。说重视马匹,谨慎细微,是重视马作为物,谨慎祭祀的细微之处。将要使用马力,必须先为它祈祷马祖,是谨慎其细微之处。说祈祷获得,是为田猎而祈祷马祖,祈求马强健,就能驰逐野兽而获得它。

吉日是庚午日,已经挑选了我的马。外事用刚日。差,是挑选的意思。野兽所聚集的,是母鹿和公鹿众多。鹿的雌性叫麀。麌々,是众多的意思。《笺》说:同,是聚集的意思。麕的雄性叫麌。麌复麌,是说多。○麀,音忧。麌,音愚甫,《说文》写作“噳”,说:“麋鹿群口相聚。”麕,原本也写作“麇”,音俱伦。复,音扶又。

沿着漆水和沮水,是天子的所在。漆水和沮水,是母鹿和公鹿生长的地方。从漆水和沮水驱赶禽兽,而送到天子所在的地方。○沮,音七徐。

[疏]“吉日”到“之所”。○毛亨认为,君王以吉善之日庚午日,已经挑选了我田猎的马,挑选强壮的,君王乘坐它去田猎。到达田猎的地方,又有禽兽。那些野兽所聚集的,就是母鹿和公鹿众多,于是用驱逆的车,把它们驱赶到漆水和沮水旁边,从那里送到天子所在的地方。因为猎获

期处,故驱禽从之也。上言乘车升大阜,下言兽在中原,此云驱之漆沮,皆见兽之所在驱逐之事以相发明也。郑唯以麌为兽名为异耳。○传“外事”至“差择”。○正义曰:“外事以刚日”,《曲礼》文也。言此者,上章顺刚之类,故言维戊,择马不取顺类,亦用庚为刚日,故解之,由择马是外事故也。庄二十九年《左传》曰:“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则秋分以至春分,马在厩矣。择马不必在厩,得为外事者,马虽在厩,择则调试善恶,必在国外故也。《礼记》注外事内事皆谓祭事,此择马非祭,而得引此文者,彼虽主祭事,其非祭事,亦以内外而用刚柔,故断章引之也。庚则用外,必用午日者,盖於辰午为马故也。“差,择”,《释诂》文。○传“鹿牝”至“众多”。○正义曰:《释兽》云:“鹿,牝麚,牝麀。”是鹿牝曰麀也。“麋麋,众多”,与《韩奕》同,则传本作麌字。○笺“麕牝”至“言多”。○正义曰:《释兽》云:“麕,牡麌,牝麋。”是麕牡曰麌也。郭璞引《诗》曰:“麀鹿麌々。”郑康成解即谓此也,但重言耳。《音义》曰:“‘麕’,或作‘麏’,或作‘麇’。”是为麇牡曰麌也。由麇之相类,又承鹿牡之下。本或作“麇牝”者,误也。《释兽》又云:“麋,牡麔,牝麎。”下笺云“祁当作麎。麎,麋牝”是也。必易传者,以言兽之所同,明兽类非一,故知其所言者皆兽名。下“其祁孔有”,传训祁为大,直云其大甚有,不言兽名,不知大者何物。且《释兽》有麎之名,故易传而从《尔雅》也。注《尔雅》者,某氏亦引《诗》云“瞻彼中原,其麎孔有”,与郑同。下笺云“祁”当作“麎”。此麌不破字,则郑本亦作麌也。

译期处,所以驱赶禽兽跟随它。上文说乘车登上大土山,下文说野兽在中原,这里说驱赶它们到漆水、沮水,都是借野兽所在之处和驱逐之事来互相阐明。郑玄只把“麌”解释为野兽的名字,这与别家不同。○传文“外事”到“差择”。○正义说:“外事用刚日”,这是《曲礼》的话。这里提到它,是因为上一章顺应刚日这类,所以说“维戊”,选择马匹不取顺应同类,也用庚作为刚日,所以加以解释,这是因为选择马匹属于外事。《左传》庄公二十九年说:“凡是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那么从秋分到春分,马在厩中。选择马匹不一定在厩中,能称为外事的,是因为马虽然在厩中,但选择时调试其优劣,必定在国外进行的缘故。《礼记》注中外事内事都指祭祀之事,这里选择马匹并非祭祀,却能引用此文,是因为那虽然主要指祭祀之事,但非祭祀之事,也根据内外来使用刚柔,所以断章取义引用它。庚用于外事,必定用午日的,大概是因为辰、午对应马的缘故。“差,择”,这是《释诂》的话。○传文“鹿牝”到“众多”。○正义说:《释兽》说:“鹿,雄性叫麚,雌性叫麀。”所以鹿的雌性叫麀。“麋麋,众多”,与《韩奕篇》相同,那么传文原本作“麌”字。○笺文“麕牝”到“言多”。○正义说:《释兽》说:“麕,雄性叫麌,雌性叫麋。”所以麕的雄性叫麌。郭璞引用《诗经》说:“麀鹿麌々。”郑康成的解释就是指这个,只是重复言之罢了。《音义》说:“‘麕’,有的写作‘麏’,有的写作‘麇’。”所以是麇的雄性叫麌。由于麇与麕相似,又承接在鹿的雄性之下。原本有的版本作“麇牝”的,是错误的。《释兽》又说:“麋,雄性叫麔,雌性叫麎。”下文笺文说“祁应当作麎。麎,是麋的雌性”是正确的。必定要更改传文的,是因为说野兽的共同点,明确野兽种类不止一种,所以知道所说的都是野兽的名字。下文“其祁孔有”,传文把祁解释为大,直接说其大甚有,不说野兽的名字,不知道大的东西是什么。况且《释兽》有麎的名字,所以更改传文而遵从《尔雅》。注释《尔雅》的某氏也引用《诗经》说“瞻彼中原,其麎孔有”,与郑玄相同。下文笺文说“祁”应当作“麎”。这里“麌”字没有破读,那么郑玄的本子也作“麌”。

瞻彼中原,其祁孔有。祁,大也。笺云:“祁”当作“麎”。麎,麋牝也。中原之野甚有之。○祁,毛巨私反,又止之反;郑改作“麎”,音辰;郭音脤;何止尸反;沈市尸反。麋,亡悲反。儦儦俟俟,或群或友。趋则儦儦,行则俟俟。兽三曰群,二曰友。○儦,本作“麃”,又作“爊”,表娇反,趋也,《广雅》云:“行也。”俟音士,行也;徐音矣。

  悉率左右,以燕天子。驱禽之左右,以安待天子。笺云:率,循也。悉驱禽顺其左右之宜,以安待王之射也。○射,食亦反。

  [疏]“瞻彼”至“天子”。○毛以为,视彼中原之野,其诸禽兽大而甚有,谓形大而多也,故儦儦然有趋者,俟俟然有行者。其趋行或三三为群,或二二为友,是其甚有也。既而趋逆之车,驱而至於彼防。虞人乃悉驱之,循其左右之宜,以安待天子之射也。○郑以为,视彼中原之野,其麋牝之兽甚有之。言中原甚有麎。馀同。○传“趋则”至“二曰友”。○正义曰:上言多有诸兽,此宜说其行容。兽行多疾,当先言其趋,故以趋则儦儦,行则俟俟。《周语》曰“兽三为群”,故二曰友。友亲於群,其数宜少。《易·损卦·六三》云:“一人行则得其友。”兽亦当然,故二曰友,三曰群。谓自三以上皆称群,不必要三也。○传“驱禽”至“天子”。○正义曰:此言安待天子,谓已入防中,乃虞人驱之,故《驺虞》传曰:“虞人翼五豝以待公之发。”《驷铁》笺云:“奉是时牡。”谓虞人与此待同也。言驱禽之左右者,以禽必在左射之,或令左驱令右,皆使天子得其左厢之便。以其未明,故笺又申之云:“循其左右之宜,以安待王之射。”

  既张我弓,既挟我矢,发彼小豝,殪此大兕。殪,壹发而死。言能中微而制大也。笺云:豕牡曰豝。○挟,子洽反,又子协反,又户颊反。豝音巴。殪,於计反。兕,徐履反,本又作“”。中,张伸反。

  以御宾客,且以酌醴。飨醴,天子之饮酒也。笺云:御宾客者,给宾客之御也。宾客谓诸侯也。酌醴,酌而饮群臣,以为俎实也。

  [疏]“既张”至“酌醴”。○正义曰:虞人既驱禽待天子,故言既已张我天子所射之弓,既挟我天子所射发之矢,发而中彼小豝,亦又殪此大兕也。既杀得群兽以给御诸侯之宾客,且以酌醴与群臣饮时为俎实也。○传“殪壹”至“制大”。○正义曰:《释诂》云:“殪,死也。”发矢射之即殪,是壹发而死也。又解小豝、大兕俱是发矢杀之,但小者射中必死,苦於不能射中;大者射则易中,唯不能即死。小豝云发,言发则中之。大兕言殪,言射着即死。异其文者,言中微而制大。○传“飨醴”至“饮酒”。○正义曰:醴不可专饮。天子之於群臣,不徒设醴而已。此言酌醴者,《左传》天子飨诸侯每云“飨醴,命之宥”。是飨有醴者,天子饮之酒,故举醴言之也。○笺“御宾”至“俎实”。○正义曰:御者,给与充用之辞,故知御宾客者,给宾客之御也。知宾客谓诸侯者,天子之所宾客者,唯诸侯耳,故《周礼》“六服之内,其君为大宾,其臣为大客”,是也。彼对文,则君为大宾,故臣为大客。若散,则宾亦客也。故此宾客并言之,此笺举尊言耳。其臣来及从君,则王亦以此给之也。言酌而醴群臣以为俎实者,以言“且以酌醴”,是当时且用之辞,则得禽即与群臣饮酒,故知以为俎实也。若乾之为脯,渍之为醢,则在笾豆矣,不得言俎实也。

  《吉日》四章,章六句。

  《南有嘉鱼之什》十篇,四十六章,二百七十二句。

卷十一 十一之一

 卷十一 十一之一

  ◎鸿雁之什诂训传第十八

  《鸿雁》,美宣王也。万民离散,不安其居,而能劳来还定安集之,至于矜寡,无不得其所焉。宣王承厉王衰乱之敝,而起兴复先王之道,以安集众民为始也。《书》曰:“天将有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居。”宣王之为是务。○劳,力报反。来,力

译看那中原之地,那里的野兽众多且庞大。祁,意为大。郑玄笺注说:“祁”应当是“麎”字。麎,是母麋鹿。中原的荒野上有很多这种动物。○祁,毛亨注音为巨私反,又音止之反;郑玄改为“麎”,音辰;郭璞音脤;何晏音止尸反;沈重音市尸反。麋,音亡悲反。奔跑时儦儦然,行走时俟俟然,有的结成群,有的结伴为友。奔跑起来儦儦然,行走起来俟俟然。野兽三只以上称为群,两只称为友。○儦,本字作“麃”,又作“爊”,音表娇反,意为趋走,《广雅》说:“意为行走。”俟音士,意为行走;徐邈音矣。

全都驱赶着左右两边的野兽,来安待天子。驱赶野兽的左右两侧,以便安稳地侍奉天子。郑玄笺注说:率,意为遵循。全都驱赶野兽,遵循其左右适宜的方位,以安稳地侍奉君王射猎。○射,音食亦反。

[疏]从“瞻彼”到“天子”。○毛亨认为,看那中原的荒野,那里的各种禽兽形体大而数量众多,是说形体大且数量多,所以奔跑的儦儦然,行走的俟俟然。它们奔跑行走时,有的三只三只结成群,有的两只两只结伴为友,这就是数量众多的表现。随后驱赶野兽的车马,驱赶它们到达那围猎的藩篱。虞人于是全都驱赶它们,遵循其左右适宜的方位,以安稳地侍奉天子射猎。○郑玄认为,看那中原的荒野,那里的母麋鹿很多。是说中原有很多麎。其余解释相同。○传文“趋则”到“二曰友”。○正义说:上文说有很多野兽,这里应当说明它们行走的姿态。野兽行走大多迅速,应当先说它们奔跑,所以说奔跑时儦儦然,行走时俟俐然。《周语》说“野兽三只称为群”,所以两只称为友。友比群更亲近,数量应当更少。《易经·损卦·六三》说:“一个人行走就得到他的伙伴。”野兽也是如此,所以两只称为友,三只称为群。意思是三只以上都称为群,不一定非要是三只。○传文“驱禽”到“天子”。○正义说:这里说安待天子,是指野兽已经进入围猎的藩篱中,于是虞人驱赶它们,所以《驺虞》传文说:“虞人护卫着五只母猪等待国君发射。”《驷铁》笺注说:“捧着这时节的牡兽。”意思是虞人与这里侍奉的情况相同。说驱赶野兽的左右,是因为野兽必须在左边射杀,或者让左边驱赶让右边驱赶,都是为了让天子获得左边射击的便利。因为意思不明确,所以郑玄笺注又进一步解释说:“遵循其左右适宜的方位,以安稳地侍奉君王的射猎。”

已经拉开我的弓,已经夹住我的箭,射中那小母猪,射死这大犀牛。殪,意为一箭射死。是说能够射中微小的目标而制服庞大的野兽。郑玄笺注说:公猪称为豝。○挟,音子洽反,又音子协反,又音户颊反。豝音巴。殪,音於计反。兕,徐邈音履反,本字又作“”。中,音张伸反。

用来招待宾客,并且用来斟醴酒。飨醴,是天子的饮酒礼仪。郑玄笺注说:御宾客,意为供给宾客食用。宾客指的是诸侯。酌醴,意为斟酒给群臣饮用,作为俎上的实物。

[疏]从“既张”到“酌醴”。○正义说:虞人已经驱赶野兽侍奉天子,所以说已经拉开天子所射的弓,已经夹住天子所射发的箭,发射射中那小母猪,又射死这大犀牛。已经猎获群兽来供给诸侯宾客食用,并且用来斟醴酒与群臣饮用时作为俎上的实物。○传文“殪壹”到“制大”。○正义说:《释诂》说:“殪,死。”发射箭矢射中即死,是一箭射死的意思。又解释小豝、大兕都是一箭射杀的,但小的射中必死,困难在于不能射中;大的射中容易,只是不能立即死亡。小豝说发,意思是发射就射中。大兕说殪,意思是射中即死。文字不同,是说射中微小的目标而制服庞大的野兽。○传文“飨醴”到“饮酒”。○正义说:醴酒不能单独饮用。天子对待群臣,不只是摆设醴酒而已。这里说酌醴,《左传》天子宴请诸侯常说“飨醴,命之宥”。这是飨宴中有醴酒,天子饮用的酒,所以举醴酒来说。○笺注“御宾”到“俎实”。○正义说:御,是供给充用的意思,所以知道御宾客是供给宾客食用。知道宾客指的是诸侯,是因为天子所宾客的,只有诸侯,所以《周礼》说“六服之内,其君为大宾,其臣为大”,就是这样。如果分说,那么君为大宾,所以臣为大客。如果泛说,那么宾也是客。所以这里宾客并提,这是笺注举尊贵的来说。那些臣属来朝见及跟随君主,天子也以此供给他们。说斟醴酒给群臣作为俎上的实物,因为说“且以酌醴”,是当时暂且使用的意思,那么获得野兽就与群臣饮酒,所以知道作为俎上的实物。如果做成干肉叫脯,做成肉酱叫醢,那就放在笾豆里了,就不能说是俎上的实物了。

《吉日》四章,每章六句。

《南有嘉鱼之什》十篇,共四十六章,二百七十二句。

卷十一 十一之一

卷十一 十一之一

◎鸿雁之什诂训传第十八

《鸿雁》,赞美宣王。万民离散,不能安居,而宣王能够慰劳招徕、归还安定、安抚聚集他们,以至于鳏夫寡妇,没有不得到适当安置的。宣王承受厉王衰败混乱的弊端,兴起恢复先王的道统,以安抚聚集众民为开始。《尚书》说:“上天将要确立父母,使百姓有政令有居所。”宣王致力于此。○劳,音力报反。来,音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