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日讲礼记解义三十七

日讲礼记解义卷三十六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344–353 段

丧则男以六升布为冠,妇以箭篠为筓。于母则男以七升布为冠,妇以榛木为筓。是冠筓一也。又男子于齐衰丧着免,妇人于斩衰、齐衰皆着髽。其义无他,以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是免髽又一也。郑注云:「筓所以卷髪,带所以持身也。妇人质于丧,所以自卷持者有除无变。」

译居丧时,男子用六升布制作冠,妇女用箭竹制作笄。为母亲居丧时,男子用七升布制作冠,妇女用榛木制作笄。这说明冠和笄在本质上是同一类事物。此外,男子在齐衰丧期戴免,妇女在斩衰、齐衰丧期都戴髽。其中没有其他深意,只是男子戴免,妇女戴髽。这说明免和髽在本质上也属于同一类事物。郑玄注解说:“笄是用来盘卷头发的,带是用来束紧身体的。妇女在丧礼中质朴,所以用来盘卷头发和束紧身体的饰物,只有去除而没有改变。”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此言杖制之异也。斩衰所用之苴杖,以竹为之;齐衰之削杖,以桐为之。孔氏疏曰:「苴者,黯也。必用竹者,以其体圆性贞,四时不改。眀子为父,有终身之痛也。」削者,杀也。必用桐者,桐随时凋落,谓母丧外,虽削杀服从时除,而终身之心当与父同也。案扶老之杖,本上末下;惟丧杖皆下本。竹取干,桐取枝。枝近干处必粗,故削之。杜氏谓「员削之以全体言」,贾氏据变除礼,谓「削之使方,指拄地处耳」。古人用木,如棘之言吉,桑之言丧,则桐之言同,为同于父,犹称妣为比于父也。

  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

此言适孙承重之服也。适孙无父,则承重而为祖三年。故必祖父既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亦三年。盖祖父在,则其服如父在为母也。此祖母之丧,厌于祖父者也。若庶孙,则为祖父母皆期。

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

此言居丧稽首之礼也。服重者必先稽颡而后拜賔。故为父母为长子皆稽颡。此义起于所服也。如大夫而吊于士,虽缌服必稽颡。此义起于所吊也。妇人既受重于他族,故为夫与长子皆稽颡。其余则否。此又义起于所服也。案郑注,其余否,恩杀于父母也。女主必使异姓,则女子在室亦无为主拜宾之礼。稽颡自无所用之,不待既嫁而后恩杀于父母也。

  男主必使同姓女主必使异姓

此言主丧之礼也。异姓同宗之妇也。丧必有男主以接男宾,女主以接女宾。父母之防,适子为男主,适妇为女主。若无男主而使人摄主,必使丧家同姓之男;无女主而使人摄主,必使丧家异姓之女。徐氏师曽曰:此为无主后者而言,男主使同姓,虽壻不得与;女主使异姓,虽姊妹及女不得与也。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此言不丧出母之礼也。出妻之子为母期,而不禫。父没,则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盖适子系嗣,烝尝不敢以私亲废先祖之祀也。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此言五服隆杀之义也。亲亲之礼,上父、下子而已,居其中为三。父之上有祖,子之下有孙,是以三为五。祖之上有曽高二祖,孙之下有曽▯二孙,是以五为九。制服之法,由父而至高祖为上杀,由子而至▯孙为下杀,由亲兄弟而至同髙祖之兄弟为旁杀。自此而外,本宗之亲已尽,则无服矣。郑注云:「已上亲父,下亲子,三也。以父亲祖,以子亲孙,五也。以祖亲髙祖,以孙亲元孙,九也。杀,谓亲益疏者服之则轻也。」夫人生则有父,壮则有子,父子与已,此小宗伯三族之别也。父者,子之祖,因上推之以及于己之祖;子者,父之孙,因下推之以及于己之孙,是之谓以三为五也。己之祖,自己子视之则为曽祖王父;自己孙视之则为髙祖王父;己之孙,自己父视之则为曽孙;自己祖视之则为元孙。故又上推以及己之曽髙下推以及己之曽元,是之谓以五为九也。己之所亲,以一为三;祖孙所亲,以五为七。记不言者,以父子一体,而髙元与曽同服,故不辨异之也。服父三年,服祖期,则曽祖宜大功,髙祖宜小功,而皆齐衰三月者,不敢以大小功旁亲之服加乎至尊,故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此之谓上杀。服适子三年,庶子期,适孙期,庶孙大功,则曽孙宜五月,而与元孙皆缌麻三月者,曽孙服曾祖三月,曽祖报之亦三月,曽祖尊也,故加齐衰;曽孙卑也,故服缌麻。此之谓下杀。服祖期,则世叔宜大功,以其与父一体,故加以期;从世叔则疏矣,加所不及,故服小功;族世叔又疏矣,故服缌麻。此发父而旁杀者也。祖之兄弟小功,曽祖兄弟缌麻,髙祖兄弟无服。此发祖而旁杀者也。同父至亲期,同祖为从大功,同曽祖为再从小功,同髙祖为三从缌麻。此发兄弟而旁杀者也。父为子期,兄弟之子宜九月,不九。月而期者,以其犹子而进之也。从兄弟之子,小功;再从兄弟之子,缌麻。此发子而旁杀者也。祖为孙,大功;兄弟之孙

译苴杖是用竹子做的,削杖是用桐木做的。

这是说丧杖制作的不同。斩衰所用的苴杖,是用竹子制作的;齐衰所用的削杖,是用桐木制作的。孔颖达疏说:“苴,是暗色。必定用竹子,是因为竹子的体态圆润、本性坚贞,四季都不改变。这象征儿子为父亲守丧,有终身的悲痛。”削,是减杀的意思。必定用桐木,是因为桐树随着时节凋落,意思是说为母亲守丧,虽然减杀服制,随着时间除去丧服,但终身哀痛的心应当与为父亲守丧相同。按:扶老用的手杖,本是上细下粗;只有丧杖都是下细上粗。竹子取用主干,桐木取用枝条。枝条靠近主干的地方必定粗大,所以要削去。杜子春说“圆削是从整体来说”,贾公彦根据变除之礼,说“削成方形,是指拄地的地方”。古人使用木材,比如棘木象征吉,桑木象征丧,那么桐木象征同,意为与父亲相同,就像称妣为比于父亲一样。

祖父去世后,作为祖母继承人的孙子要守丧三年。

这是说嫡孙承重守丧的礼制。嫡孙如果没有父亲,就要承重为祖父守丧三年。所以必定是祖父已经去世,然后作为祖母继承人的孙子也为祖母守丧三年。大概是因为祖父在世时,其服制就像父亲在世时为母亲守丧一样。这祖母的丧事,是被祖父压制的。如果是庶孙,那么为祖父母都守丧一年。

为父母、长子守丧时要稽颡,大夫来吊唁,即使是缌麻之亲也必须稽颡。妇女为丈夫和长子守丧时稽颡,其余情况则不稽颡。

这是说居丧时稽首的礼仪。服制重的人必须先稽颡然后拜谢宾客。所以为父母、为长子都稽颡。这个礼仪源于所服的丧制。比如大夫来吊唁士,即使是缌麻之亲也必须稽颡。这个礼仪源于所吊唁的对象。妇女既然从其他家族承受了重丧,所以为丈夫和长子都稽颡。其余情况则不稽颡。这又是源于所服的丧制。按郑玄注,其余不稽颡,是因为恩情减杀于父母。女主人必定由异姓担任,那么女子在娘家也没有作为主人拜谢宾客的礼仪。稽颡自然没有用处,不必等到出嫁后才对父母的恩情减杀。

男主人必定由同姓担任,女主人必定由异姓担任。

这是说主持丧事的礼仪。异姓是指同宗的妇女。丧事必定有男主人来接待男宾客,女主人来接待女宾客。为了防范男女之嫌,嫡子担任男主人,嫡妇担任女主人。如果没有男主人而派人代理,必定让丧家同姓的男子担任;没有女主人而派人代理,必定让丧家异姓的女子担任。徐师曾说:这是针对没有主后者的情况,男主人让同姓担任,即使是女婿也不能参与;女主人让异姓担任,即使是姐妹及女儿也不能参与。

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嫡子,为被休弃的母亲不守丧。

这是说不为被休弃的母亲守丧的礼仪。被休弃的妻子之子为母亲守丧一年,但不举行禫祭。父亲去世后,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嫡子为被休弃的母亲不守丧。大概是因为嫡子承继宗嗣,不敢因为私亲而废黜对祖先的祭祀。

亲爱亲人以三代为五,以五代为九,向上减杀、向下减杀、向旁减杀,这样亲情就穷尽了。这是说五服等级轻重变化的意义。亲爱亲人的礼仪,向上是父亲,向下是儿子,居中的是自己,共为三代。父亲之上是祖父,儿子之下是孙子,所以三代变为五代。祖父之上是高祖和曾祖,孙子之下是曾孙和玄孙,所以五代变为九代。制定丧服的法则,从父亲到高祖是向上减杀,从儿子到玄孙是向下减杀,从亲兄弟到同高祖的兄弟是向旁减杀。从此以外,本宗的亲情已经穷尽,就没有丧服了。郑玄注说:“以上亲父亲,以下亲儿子,这是三代。以父亲亲祖父,以儿子亲孙子,这是五代。以祖父亲高祖,以孙子亲玄孙,这是九代。杀,是说亲情越疏远,丧服就越轻。”人生下来就有父亲,壮年就有儿子,父亲、儿子和自己,这是小宗伯所说的三族的区别。父亲,是儿子的祖父,因此向上推演直到自己的祖父;儿子,是父亲的孙子,因此向下推演直到自己的孙子,这就叫做以三代为五代。自己的祖父,从自己儿子的角度看就是曾祖父;从自己孙子的角度看就是高祖父;自己的孙子,从自己父亲的角度看就是曾孙;从自己祖父的角度看就是玄孙。所以又向上推演直到自己的曾祖、高祖,向下推演直到自己的曾孙、玄孙,这就叫做以五代为九代。自己所亲的,以一代为三代;祖孙所亲的,以五代为七代。《礼记》没有说,是因为父子一体,而高祖、玄孙与曾祖丧服相同,所以不区分差异。为父亲守丧三年,为祖父守丧一年,那么为曾祖应该守大功,为高祖应该守小功,但都守齐衰三个月,是不敢把大小功这种旁亲的丧服加在至尊的祖先身上,所以加重丧服,表示尊敬;减少丧期,表示恩情减杀。这就叫做向上减杀。为嫡子守丧三年,为庶子守丧一年,为嫡孙守丧一年,为庶孙守丧大功,那么为曾孙应该守五月,但与玄孙都守缌麻三个月,曾孙为曾祖守丧三个月,曾祖回报也守三个月,曾祖尊贵,所以加穿齐衰;曾孙卑贱,所以服缌麻。这就叫做向下减杀。为祖父守丧一年,那么世叔(伯叔父)应该守大功,因为他与父亲一体,所以加守一年;从世叔(堂兄弟)就疏远了,加服所不及的,所以服小功;族世叔(再从堂兄弟)更疏远了,所以服缌麻。这是从父亲方面向旁减杀。祖父的兄弟服小功,曾祖的兄弟服缌麻,高祖的兄弟无服。这是从祖父方面向旁减杀。同父的至亲服一年,同祖的服从大功,同曾祖的服再从小功,同高祖的服三从缌麻。这是从兄弟方面向旁减杀。父亲为儿子守丧一年,兄弟的儿子应该守九月,不守九月而守一年,是因为他是犹子(侄子)而进升了;从兄弟的儿子,服小功;再从兄弟的儿子,服缌麻。这是从儿子方面向旁减杀。祖父为孙子守丧大功;兄弟的孙子

,小功;从兄弟之孙,缌麻。此发孙而旁杀者也。盖服有加也,有报也,有降也。祖之齐衰,世叔从子之期,皆加也。曽孙之三月,与兄弟之孙五月,皆报也。若夫降有四品,则非五服之正也。

译小功;堂兄弟的孙子,缌麻。这是从孙子辈开始旁系亲属服制逐渐减轻的情况。大概服制有加等、有报服、有降等。祖父的齐衰,世叔、从子的期年,都是加等。曾孙的三月,与兄弟孙子的五月,都是报服。至于降等有四种品级,那就不是五服的正统了。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

此言王者禘祭立庙之制也。庶子王,或无世子,或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为王者也。禘为王者之大祭,盖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以始祖配之,而又立四亲庙,以事髙曽祖祢。凡庶子之为王者,其祭亦如之。案禘之与郊,自两事也。注疏以禘为郊天,以祖所自出为先祖所从出之天,若所谓感生帝者,非也。刘氏谓「而立四庙之上,当有诸侯及其大祖六字」,不若方氏谓「据月祭之亲庙言之」,于文义为协。庶子不祭,庶子王然后祭,尊正统也。陈氏乃谓旁支入继,自立四庙,视始受命而王者,其说尤缪。光武中兴,特起,非汉哀帝、宋英宗之比。刘氏又谓庶子王亦如之,当承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之下则古未有为妾立四庙者,其说亦非也。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髙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此眀尊祖敬宗之义也。所谓别子有三:一、是诸侯嫡子之弟,别于正嫡;二、是异姓之公子,来自他国,别于本国不来者;三、是庶姓起为卿大夫,别于不仕者。皆与后世为姓祖,继别子之适长子,则与族人为大宗;别子之庶子,继以长子,则为同父兄弟之小宗。夫大宗百世不迁,其有五世而迁者,继髙祖之小宗是也。故五世以上无服,则祖迁于上,因各从其近者为宗,则宗易于下。盖宗是祖之正体,惟其尊祖,所以敬宗;敬宗正所以尊祖祢也。孔氏疏曰:此五世而迁,实是继髙祖者之子,记文畧,唯云继髙祖。若继髙祖之身未满五世,犹为宗也。族人一身事四宗:事亲兄弟之适,是继祢小宗也;事从兄弟之适,是继祖小宗也;事再从兄弟之适,是继曽祖小宗也;事三从兄弟之适,是继髙祖小宗也。小宗凡四,独云继祢者,初皆继祢为始,据初为元故也。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此言庶子之礼,以眀重祭之意也。长中下殇,未成人而死者也。无后者,成人未昏,或已昏无子者也。庶子不得祭祖者,所以眀其宗也。庶子不为其长子服斩衰三年,以不得继祖与祢故也。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以殇与无后者宜从祭祖之时祔食,而祖庙在宗子之家也。庶子不得祭祢者,亦以眀其宗也。刘智释疑曰:「父之重长子,以其当为祢后也。其所继者,于父则祢,于子则祖也。」孔疏云:「礼为后者有四条,皆不为斩。有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有正而不体,适孙为后是也。有传重而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有正体而不传重,适子有废疾不立是也。四者皆期,惟正体又传重者乃极服耳。」案郑注以不祭祖为祖之庶,此庶子与宗子俱为适士,得立二庙,而祖庙在宗子之家;不祭祢为父之庶,此庶子与宗子俱为下士,得立一庙,而祢庙在宗子之家。朱子以为说得繁碎,质言之,只是庶子不祭耳。注又以不祭殇为父之庶,不祭无后为祖之庶,实则无后者祖庶固不得祭,父庶亦不得祭也。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此眀服制隆杀之义也。亲亲谓父母,尊尊谓祖曽髙长长谓兄及旁亲,不言卑幼,举尊长该之也。男女有别,若为父斩而母齐衰,为在室姑姊妹期,出嫁大功,为夫斩,为妻期之属,服之所由制,或以亲亲,或以尊尊,或以长长,或以男女之有别,此皆人道之大者也。案吴氏以亲亲为下治子孙,孔氏以尊尊为祖及曽髙,此特一隅耳。亲亲莫大于父子,尊尊莫大于君臣,观丧服所谓以恩制、以义制者可知矣。

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

此眀从服之制也。妾谓女君之侄娣服之制,有所谓从服者,谓与彼本非亲属,徒从此而服彼。如妾为女君之党,子从母服于母之君母;妾子为君母之党,臣从君而服君之党

译君王在禘祭中祭祀其祖先所从出的始祖,并以自己的祖先配享,同时设立四座亲庙。庶子继承王位,也依照这个制度。

这是说明君王禘祭和立庙的制度。所谓庶子继承王位,是指没有嫡长子,或者嫡长子有残疾不能继承,而由庶子继承王位的情况。禘是君王的大祭,大概是推究始祖所从出的帝,在始祖的庙里祭祀他,用始祖配享,又设立四座亲庙,来祭祀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凡是庶子继承王位的,他们的祭祀也依照这个制度。考察禘和郊祭,本是两件事。注疏把禘当作郊祭天,把祖所从出当作先祖所从出的天,像所谓的感生帝那样,这是不对的。刘氏认为“而立四庙”上面应当有“诸侯及其大祖”六个字,不如方氏说“这是根据月祭的亲庙来说的”,在文义上更协调。庶子不祭祀,庶子继承王位后才祭祀,这是尊崇正统。陈氏竟然说旁支入继大统,自己设立四座庙,看待始受天命而称王的人,这种说法尤其错误。光武帝中兴,是特别兴起,不能和汉哀帝、宋英宗相比。刘氏又说庶子继承王位也依照这个制度,应当承接慈母和妾母不世代祭祀的话。在那之后,古代没有为妾设立四座庙的,这种说法也不对。

别子成为始祖,继承别子的是大宗,继承父亲的是小宗。有五世而迁的宗,那是继承高祖的。所以祖位向上迁移,宗位向下更易。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敬重宗子正是为了尊崇祖先和父亲。

这是说明尊崇祖先、敬重宗子的意义。所谓别子有三种:一是诸侯嫡子的弟弟,区别于正嫡;二是异姓的公子,来自他国,区别于本国不来的人;三是庶姓兴起成为卿大夫,区别于不仕的人。他们都成为后世的姓祖,继承别子的嫡长子,就和族人为大宗;别子的庶子,继承长子,就成为同父兄弟的小宗。大宗百世不迁,那有五世而迁的,是继承高祖的小宗。所以五世以上没有丧服,那么祖位向上迁移,因而各自跟随亲近的人作为宗,那么宗位向下更易。因为宗是祖先的正体,只有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敬重宗子正是为了尊崇祖先和父亲。孔氏疏说:这五世而迁,实际上是继承高祖的人的儿子,经文简略,只说继承高祖。如果继承高祖的人未满五世,还是宗。族人一身侍奉四个宗:侍奉亲兄弟的嫡子,是继承父亲的小宗;侍奉从兄弟的嫡子,是继承祖父的小宗;侍奉再从兄弟的嫡子,是继承曾祖父的小宗;侍奉三从兄弟的嫡子,是继承高祖父的小宗。小宗共有四个,只说继承父亲,是因为起初都从继承父亲开始,根据起初作为根本的缘故。

庶子不祭祀祖先,是为了表明宗子的地位。庶子不为长子服斩衰,是因为不能继承祖先和父亲的缘故。庶子不祭祀殇者和无后的人,因为殇者和无后的人跟随祖先附祭。庶子不祭祀父亲,是为了表明宗子的地位。

这是说明庶子的礼制,以表明重视祭祀的意义。长殇、中殇、下殇,是未成年而死的人。无后的人,是成年未娶,或已娶无子的人。庶子不能祭祀祖先,是为了表明宗子的地位。庶子不为自己的长子服斩衰三年,是因为不能继承祖先和父亲的缘故。庶子不祭祀殇者和无后的人,是因为殇者和无后的人适宜在祭祖时附祭,而祖庙在宗子家里。庶子不能祭祀父亲,也是为了表明宗子的地位。刘智释疑说:“父亲重视长子,是因为他应当作为父亲的后嗣。他所继承的,对于父亲来说是父亲,对于儿子来说是祖先。”孔疏说:“礼制中作为后嗣的有四条,都不服斩衰。有身体而不正统,庶子作为后嗣就是这种情况。有正统而没有身体,嫡孙作为后嗣就是这种情况。有传重而非正体,庶孙作为后嗣就是这种情况。有正体而不传重,嫡子有残疾不被立就是这种情况。这四种都服期年,只有正体又传重的才服极重的丧服。”考察郑注把不祭祖当作祖先的庶子,这庶子和宗子都是上士,能立两座庙,而祖庙在宗子家里;不祭父当作父亲的庶子,这庶子和宗子都是下士,能立一座庙,而父庙在宗子家里。朱子认为说得繁琐,直截了当地说,只是庶子不祭祀罢了。注又把不祭殇当作父亲的庶子,不祭无后当作祖先的庶子,实际上无后者祖先的庶子固然不能祭祀,父亲的庶子也不能祭祀。

亲爱亲人,尊崇尊者,敬重长者,男女有别,这是人伦大道中最重要的。

这是说明丧服制度轻重等级的意义。亲爱亲人指父母,尊崇尊者指高祖、曾祖,敬重长者指兄长及旁系亲属,不说卑幼,是举尊长概括了。男女有别,比如为父亲服斩衰而为母亲服齐衰,为在室的姑姊妹服期年,为出嫁的姑姊妹服大功,为丈夫服斩衰,为妻子服期年之类,丧服之所以制定,有的因为亲爱亲人,有的因为尊崇尊者,有的因为敬重长者,有的因为男女有别,这些都是人伦大道中最重要的。考察吴氏把亲爱亲人当作下治子孙,孔氏把尊崇尊者当作高祖及曾祖,这只是片面之词。亲爱亲人没有比父子更大的,尊崇尊者没有比君臣更大的,看丧服中所谓以恩制定、以义制定的就可以知道了。

从服的人,所从的人没有了,就停止;属从的人,所从的人虽然死了,也服丧。妾跟随女君被休弃,就不为女君的儿子服丧。

这是说明从服的制度。妾指女君的侄娣服丧的制度,有所谓从服的,指与那人本来不是亲属,只是跟随这个人而服丧于那人。比如妾为女君的亲属,儿子跟随母亲服丧于母亲的君母;妾子为君母的亲属,臣跟随君主而服丧于君主的亲属

,是已。此四者,惟女君虽没,妾犹服女君之党;其余则所从既亡,即止而不服。有所谓属从者,谓骨血连续以为亲,如子从母服母之党,妻从夫服夫之党,夫从妻服妻之党,是已。此三者则所从虽没,犹为之服。又妾与女君同入,因服女君之子;若女君既出,而妾从之出,则其子死,惟母自服之,妾以义絶,不为女君之子服矣。方氏慤曰:从服即《大传》所谓徒从也,徒从不若属从之重。

译就是这样。这四种情况中,只有妾即使女君去世,仍然为女君的亲属服丧;其余情况则是所依附的人已经去世,就停止服丧,不再为之服丧。有所谓的“属从”,是指因血缘相连而结成的亲属关系,比如儿子跟随母亲为母亲的亲属服丧,妻子跟随丈夫为丈夫的亲属服丧,丈夫跟随妻子为妻子的亲属服丧,就是这样。这三种情况则是所依附的人即使去世,仍然为之服丧。又如妾与女君一同进入夫家,因此为女君的儿子服丧;如果女君被休弃,而妾跟随她一同离开,那么女君的儿子去世时,只有母亲自己为他服丧,妾因为道义上已经断绝关系,就不为女君的儿子服丧了。方慤说:从服就是《大传》所说的徒从,徒从不如属从那样重要。

礼不王不禘

此言禘祭之重也。礼莫重于禘,非王者不得行之。陆氏佃曰:「此文宜在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之上。」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此眀世子为其妻党之服制也。世子谓天子诸侯之适子传世者,礼为妻之父母缌。惟天子诸侯尊,则降而无服。世子不敢拟于君道,故仍服缌而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齐衰不杖,与大夫之适子同,亦不降也。案服问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不言世子,是世子独有服也。岂以世子之妻将从宗庙社稷之事,不降其妻,故并不降其父母与?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此眀祭先隆杀之制也。祭用生者之礼,如父为士而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唯尸之服仍以士服。如父为天子诸侯而子为士,则祭以士,并其尸之服亦以士服。案士服三:元端也,皮弁也,爵弁也。天子皮弁以视朝,元端以居;诸侯元端以视朝,则尸即服士服,原不失为天子诸侯之旧。其服原遗衣服所有也。若衮冕、鷩冕,岂可于士庙服之。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此眀妇人遭丧出入之节也。练谓期而小祥衣练服也。若妇当舅姑之丧而为夫所出,则除其服,恩义既絶也。若当父母之丧未期而为夫所出,则如在室时而终三年。若在父母小祥后被出,则止而不服。若被出而遇父母之丧未及期而夫命之反,则但终期服。若反在期后,则遂终三年。案记者因《仪礼》有「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之文,故推极其礼如此。夫既练而出,服之既除者,不可以再始也。然反父母之室而吉服以临祭奠,闲兄弟之衰麻,可乎?既练而反服之未除者,不可以无终也。然反夫之室而箭筓髽衰以侍舅姑,而疑于为其夫,可乎?古者妇为舅姑期之外服青缣,以俟夫之终丧,出与反者皆从是。以终丧而居处饮食,则自致焉,可也。

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

此眀遭丧变除之义也。七月之丧,《仪礼·大功章》中殇七月是也。祭谓小祥之祭,除丧谓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带而易练服也。丧服之节,各应歳时之气。再期之丧,为斩衰三年也。期之丧,为齐衰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为大功三时也。五月之丧,为小功二时也。三月之丧,为缌麻一时也。故三年之丧,期而祭者,礼也;期而除丧者,道也。祭以存亲,除丧为天道之变。两事虽同一时,然祭非为除丧而设也。案练祥之祭,总名除丧,而云「不为除丧者」,记者恐哀戚之情衰,而徒以除丧毕此祭也,犹所谓外除也云尔。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此言葬不及时之祭也。再祭,练与祥也。练者,小祥;祥者,大祥。除丧有二:一谓除绖,一谓除衰也。孝子若以事故,不得及时治葬,当练祥之歳月,以柩在殡,不可除服,则葬毕必再举练祥二祭以除之。但此两祭,仍以两次相间举行,而不同在一时。如此月练祭,则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带;俟次月祥祭,乃除衰服,不同时而除丧也。马氏曰:祭不为除丧,而除丧必因乎祭。以祭为吉礼,除丧所以从吉也。夫练祥之时已过矣,而必再祭,又祭之间不同时者,不忍于忘亲之速也。案郑注:已祥则除,不禫。禫是终防之祭。《诗·桧风·素冠》传云:“据《玉藻》‘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祥则冠之,禫则除之。”祥冠至禫月而除,当无不祭而除之礼。此注云“不禫者”,为三年而后葬者言之也。

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

此言为人主丧亲疏之义也。大功者,谓死者之从父昆弟也。若大功者主人之丧,而死者有妻若子为服三年之丧者,必为之举练祥二祭。若

译礼制规定,非王者不得举行禘祭。

这是说禘祭的隆重。礼制中没有比禘祭更重的了,不是王者就不能举行。陆佃说:“这段文字适宜放在‘王者禘祭其祖先所自出的始祖’这句话的上面。”

世子不降低对妻子父母的服丧等级,他为妻子所服的丧,与大夫的嫡长子相同。

这是阐明世子为妻子亲属服丧的制度。世子指天子和诸侯继承宗位的嫡长子,按礼制应为妻子的父母服缌麻。只有天子和诸侯尊贵,所以降低等级而不服丧。世子不敢比拟君主的道统,所以仍然服缌麻而不降低对妻子父母的服丧等级。他为妻子所服的丧,是齐衰不杖期,与大夫的嫡长子相同,也不降低等级。查考《服问》篇有“跟随有服丧的人服丧,却最终没有服丧”的说法,公子为妻子父母服丧的条文中没有提到世子,这是因为世子独有服丧的规定。难道是因为世子的妻子将参与宗庙社稷的事务,不降低对妻子的服丧,所以也不降低对妻子父母的服丧吗?

父亲是士,儿子是天子的诸侯,那么祭祀按照天子诸侯的礼仪,但主祭者(尸)穿着士的服装。父亲是天子的诸侯,儿子是士,祭祀按照士的礼仪,主祭者也穿着士的服装。

这是阐明祭祀祖先时尊崇与降杀的制度。祭祀使用生者的礼仪,比如父亲是士而儿子是天子的诸侯,那么祭祀按照天子诸侯的礼仪,只有主祭者的服装仍然用士的服装。如果父亲是天子的诸侯而儿子是士,那么祭祀按照士的礼仪,并且主祭者的服装也用士的服装。查考士的服装有三种:元端、皮弁、爵弁。天子穿皮弁上朝,穿元端居家;诸侯穿元端上朝,那么主祭者穿着士的服装,原本不失为天子诸侯的旧制。那些服装原本都是遗留下来的衣服。如果是衮冕、鷩冕,怎么可以在士的宗庙里穿着呢。

妇女在服丧期间被休弃,就除去丧服;为父母服丧,未满一年(未练)被休弃,就服满三年;已满一年(既练)被休弃,就停止服丧;未满一年被丈夫接回,就服满一年;已满一年被接回,就服满三年。

这是阐明妇女遭遇丧事时出入家门的礼节。练指服丧一年举行小祥祭时改穿练衣。如果妇女在公婆的丧期被丈夫休弃,就除去丧服,因为恩情义理已经断绝。如果在父母的丧期未满一年被丈夫休弃,就像在娘家时一样服满三年。如果在父母小祥祭后被休弃,就停止服丧。如果被休弃后遇到父母的丧事未满一年而丈夫命令她回去,那么就只服满一年的丧。如果回去在一年之后,就服满三年。查考记录者因为《仪礼》有“女儿出嫁后回到父亲家,为父亲服丧三年”的文字,所以推演其礼仪如此。丈夫已满一年而休弃她,丧服已经除去的人,不可以重新开始服丧。然而回到父母家穿着吉服来参与祭奠,在兄弟的丧服中间,可以吗?已满一年而回去,丧服尚未除去的人,不可以没有终了。然而回到丈夫家戴着箭筓、髽髻穿着丧服来侍奉公婆,而让人怀疑是为丈夫服丧,可以吗?古代妇女为公婆服丧期之外的丧,穿着青缣,以等待丈夫丧期结束,被休弃与回去都遵循这个原则。等到丧期结束,居住饮食,就自然做到,是可以的。

再期(两年)的丧,是三年丧。期(一年)的丧,是两年丧。九月、七月的丧,是三个季节。五月的丧,是两个季节。三月的丧,是一个季节。所以一年举行祭祀,是礼制;一年除去丧服,是丧道的原则。祭祀不是为了除去丧服而设的。

这是阐明遭遇丧事时变更和除去丧服的意义。七月的丧,《仪礼·大功章》中的中殇七月丧就是。祭指小祥祭,除丧指男子除去首绖,妇人除去要带而改穿练服。丧服的节度,各自对应岁时的气运。再期的丧,是斩衰三年丧。期的丧,是齐衰两年丧。九月、七月的丧,是大功三个季节。五月的丧,是小功两个季节。三月的丧,是缌麻一个季节。所以三年丧,一年举行祭祀,是礼制;一年除去丧服,是道。祭祀是为了存念亲人,除去丧服是为了顺应天道的变化。两件事虽然在同一时间,但祭祀不是为了除去丧服而设立的。查考练祭和祥祭,总称为除丧,而说“不是为了除丧”,记录者恐怕哀戚之情衰减,而仅仅为了除丧而完成这次祭祀,就像所谓的外除一样。

三年之后才安葬的,一定要再次祭祀。这两次祭祀之间,不同时在除去丧服。

这是说安葬不及时时的祭祀。再祭,指练祭和祥祭。练祭,是小祥;祥祭,是大祥。除丧有两种:一是除去绖带,一是除去衰服。孝子如果因为事故,不能及时安葬,在练祭和祥祭的年月,因为棺柩还在殡宫,不可以除去丧服,那么安葬完毕后一定要再次举行练祭和祥祭来除去丧服。但这两次祭祀,仍然分两次相间举行,而不合并在同一时间。比如这个月举行练祭,那么男子除去首绖,妇人除去要带;等到下个月举行祥祭,才除去衰服,不同时在除去丧服。马氏说:祭祀不是为了除去丧服,而除去丧服一定要凭借祭祀。因为祭祀是吉礼,除去丧服是为了顺从吉礼。练祭和祥祭的时间已经过去了,而一定要再次祭祀,又让祭祀之间不同时,是不忍心太快忘记亲人。查考郑玄注:已经大祥就除去丧服,不举行禫祭。禫是终防的祭祀。《诗经·桧风·素冠》传云:“根据《玉藻》‘缟冠素纰’,这是大祥时的冠。大祥时戴冠,禫祭时除去。”大祥的冠到禫月才除去,应当没有不祭祀就除去丧服的礼仪。这注解说“不禫”,是针对三年之后才安葬的人说的。

大功亲,如果是主人的丧事中有三年丧的,那么一定要为他再次祭祀,朋友只虞祭和祔祭而已。

这是说为人主丧时亲疏的意义。大功亲,指死者的从父兄弟。如果大功亲是主人的丧事,而死者的妻子或儿子为他服三年丧,一定要为他举行练祭和祥祭。如果

主丧而为朋友,则但于葬毕为之虞祭、祔祭而已。由是推之,无三年者何以不为之练祥也?无后者从祖祔食他日之主祭者,即此大功者也。若亡者无族,何以不并主其练祥也?朋友虞祔而退,众宾皆在焉,故主其事而不为嫌,练祥之祭▯也。自致其哀,而以朋友参焉,则渎矣。然则妻可练祥而不得虞祔者,虞有礼于宾,祔以告其祖,非妇人所得専焉,故也。

译主持丧事而为朋友服丧,那么在葬礼结束后,只替他们举行虞祭和祔祭罢了。由此推论,没有三年丧期的人,为什么不为他们举行练祭和祥祭呢?没有后嗣的人,跟随祖先附祭于日后主持祭祀的宗子,也就是这里所说的大功之亲。如果死者没有同族亲属,为什么不同时由他主持练祭和祥祭呢?朋友在虞祭、祔祭后就退出,而众位宾客都在场,所以主持其事并不构成嫌疑,因为练祭和祥祭是私密性的。亲自表达哀思,而让朋友参与,就会显得轻慢亵渎。那么妻子可以主持练祭和祥祭,却不能主持虞祭和祔祭,是因为虞祭对宾客有礼节要求,祔祭要向祖先报告,这些都不是妇人所能专断的,所以如此。

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则已

此言为妾服之礼也。母以子贵,故士之于妾,惟有子者而为之缌,无子则已。案《丧服》云:「大夫为贵妾缌,言贵妾虽无子,犹服之也。」士卑,故妾无子则不服,不殊别妾之贵贱。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

此眀家庭税服之礼也。税追服也。若生于他国,而祖父母、诸父、昆弟皆在本国,已不及识,今闻其死而日月已过,父则追而服之,已则不服也。案此义,终属可疑。祖父母、诸父、昆弟皆正体至亲之期也。于是焉而不税,则丧纪为已疏矣。当是从祖父母及所出之诸父、昆弟于父为期为大功而已,皆小功,乃所谓小功不税者。或曰,此谓祖父母之昆弟及诸父之昆弟,祖父母之昆弟,祖伯叔父母也;诸父之昆弟,从伯叔父母也。于服亦小功也。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此眀朝廷税服之礼也。卿大夫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皆有服。今出使他国,或以事久留,而于君除丧之后始闻其防则不追服也。孔氏疏曰:「若君未除,则从服;已除,则不税。恩轻故也。」

  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

此言降服宜税之礼也。降者,杀其正服也。如为叔父期以下殇,而降小功;为庶孙大功,以中殇而降缌之类。降服重于正服,故服有降而在缌、小功者,虽轻实重,必追服之。郑注云:「此句宜承父税丧已,则否。」谓正亲在齐衰、大功者,正亲缌、小功不税矣。

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虽君未知丧,臣服已。

此眀臣于国丧服与不服之别也。近臣谓阍寺之属,其余谓卿大夫从君为介、为行人、宰史者。近臣从君往他国,或以故未返,而君之亲防已过服期,君服之,斯亦服之矣。其余惟服限未满,亦从君而服;若限满而君税,则不从君而税也。至君之出,虽未知本国有丧,而臣之留国者,自以礼成服,则又不待君返也。案近臣朝夕左右,不可异于君,然非为死者服,故孔氏谓非税义也。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

此言杀哀之节也。丧礼,先虞而后祔。虞祭在寝,祭后不以杖入室;祔祭在祖庙,祭后不以杖升堂。盖哀益杀,而敬弥多也。

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

此言庶子为君母后所从亡,则己之事也。庶子以君母无适子而为之后者,若君母既没,则于君母之党不复为之服矣。盖妾子于君母之党为徒从,虽为后而不得同于适子之服母党也。或曰:礼,庶子为父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以与尊者为体,不得服私亲也。则不为君母之党服,而何服乎?疑此有阙文,当云:为君母后者,君母卒,为君母之党服;不为君母后,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

  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

此眀绖杖之制也。麻在首,在要,皆曰绖。分言之,则首曰绖,要曰带。杖大如绖,如要绖也,如首绖之大,杀五分而去其一,则要绖之制也。等而减之:是齐衰之首绖,大如斩衰之带绖,去五分一,而以为齐衰之带绖;大功之首绖,大如齐衰之带绖,去五分一,而以为大功之带绖;小功之首绖,大如大功之带绖,去五分一,而以为小功之带绖;缌麻之首绖,大如小功之带绖,去五分一,而以为缌麻之带绖。斩齐之杖,其大各如其带绖。孔氏疏曰:「首尊而要卑,卑宜小,故五分而去一。」象服数之有五。杖大如绖,同在下之物故也。案《丧服疏》:「斩衰首绖大搹。」朱子曰:「首绖大一搤,只大母指与第二▯一围。」

  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

此言妾服适子之礼也。妾为君之长子,其服与女君同。女君为长子三年,妾从女君服,亦为女君长子三年。郑氏谓不敢以恩▯▯服,服君之正统也。

  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者

此言除丧易服之制也。除丧谓练,易服谓大丧既虞卒哭而遭小丧也。男服重首而▯要,妇服重要而▯首。凡服之重者有除,无变,故小祥除丧,则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绖,而先除重者,以哀宜渐

译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则已

此言为妾服之礼也。母以子贵,故士之于妾,惟有子者而为之缌,无子则已。案《丧服》云:「大夫为贵妾缌,言贵妾虽无子,犹服之也。」士卑,故妾无子则不服,不殊别妾之贵贱。

士妾如果有儿子,就为她服缌麻之丧;如果没有儿子,就不服丧。

这是说为妾服丧的礼仪。母亲因为儿子而尊贵,所以士对于妾,只有有儿子的才为她服缌麻,没有儿子的就不服丧。查考《丧服》篇说:“大夫为贵妾服缌麻,意思是贵妾即使没有儿子,仍然要为她服丧。”士的地位卑微,所以妾没有儿子就不服丧,不区分妾的贵贱。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

此眀家庭税服之礼也。税追服也。若生于他国,而祖父母、诸父、昆弟皆在本国,已不及识,今闻其死而日月已过,父则追而服之,已则不服也。案此义,终属可疑。祖父母、诸父、昆弟皆正体至亲之期也。于是焉而不税,则丧纪为已疏矣。当是从祖父母及所出之诸父、昆弟于父为期为大功而已,皆小功,乃所谓小功不税者。或曰,此谓祖父母之昆弟及诸父之昆弟,祖父母之昆弟,祖伯叔父母也;诸父之昆弟,从伯叔父母也。于服亦小功也。

出生时,来不及认识祖父母、伯叔父、兄弟,而父亲已经追服丧期,那么自己就不追服。

这是阐明家庭中追服丧期的礼仪。税,就是追服。如果出生在他国,而祖父母、伯叔父、兄弟都在本国,自己来不及认识,现在听到他们去世的消息而时间已经过了,父亲就追服丧期,自己就不服丧。查考这个义理,终究值得怀疑。祖父母、伯叔父、兄弟都是正体至亲,服丧期为一年的。在这种情况下却不追服,那么丧礼就显得太疏远了。应当是从祖父母以及所出的伯叔父、兄弟,对于父亲来说服丧期为一年或大功的罢了,都是小功,这才叫做小功不追服。有人说,这是指祖父母的兄弟以及伯叔父的兄弟,祖父母的兄弟,就是祖伯叔父母;伯叔父的兄弟,就是从伯叔父母。对于他们的服丧也是小功。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此眀朝廷税服之礼也。卿大夫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皆有服。今出使他国,或以事久留,而于君除丧之后始闻其防则不追服也。孔氏疏曰:「若君未除,则从服;已除,则不税。恩轻故也。」

为君主的父母、妻子、长子服丧,君主已经除丧,然后才听到丧讯,就不追服。这是阐明朝廷中追服丧期的礼仪。卿大夫为君主的父母、妻子、长子,都有服丧。现在出使他国,或者因为事情久留,而在君主除丧之后才听到丧讯,就不追服。孔颖达疏说:“如果君主没有除丧,就跟随服丧;已经除丧,就不追服。因为恩情轻的缘故。”

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

此言降服宜税之礼也。降者,杀其正服也。如为叔父期以下殇,而降小功;为庶孙大功,以中殇而降缌之类。降服重于正服,故服有降而在缌、小功者,虽轻实重,必追服之。郑注云:「此句宜承父税丧已,则否。」谓正亲在齐衰、大功者,正亲缌、小功不税矣。

降等而在缌麻、小功的,就追服。

这是说降等服丧适宜追服的礼仪。降,是减轻其正服。比如为叔父服丧期一年以下因未成年而死,而降等为小功;为庶孙服大功,因中殇而降等为缌麻之类。降服重于正服,所以服丧有降等而在缌麻、小功的,虽然轻但实际重,必须追服。郑玄注说:“这句话应当承接‘父亲已经追服丧期,那么自己就不追服’。”意思是正亲在齐衰、大功的,正亲在缌麻、小功的不追服。

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虽君未知丧,臣服已。

此眀臣于国丧服与不服之别也。近臣谓阍寺之属,其余谓卿大夫从君为介、为行人、宰史者。近臣从君往他国,或以故未返,而君之亲防已过服期,君服之,斯亦服之矣。其余惟服限未满,亦从君而服;若限满而君税,则不从君而税也。至君之出,虽未知本国有丧,而臣之留国者,自以礼成服,则又不待君返也。案近臣朝夕左右,不可异于君,然非为死者服,故孔氏谓非税义也。

近臣,君主服丧,他们就服丧。其余的人跟随服丧,不跟随追服。即使君主还不知道丧讯,臣子已经服丧。

这是阐明臣子在国丧中服丧与不服丧的区别。近臣指守门、宦官之类,其余的人指跟随君主作为副使、使者、宰史的人。近臣跟随君主前往他国,或者因为缘故没有返回,而君主的亲人丧讯已过服期,君主服丧,他们也服丧。其余的人只有服丧期限未满,也跟随君主服丧;如果期限已满而君主追服,就不跟随君主追服。至于君主外出,即使还不知道本国有丧,而留在国内的臣子,自然按照礼仪成服,就不等待君主返回。查考近臣朝夕在君主左右,不能与君主不同,但不是为死者服丧,所以孔颖达说这不是追服的义理。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

此言杀哀之节也。丧礼,先虞而后祔。虞祭在寝,祭后不以杖入室;祔祭在祖庙,祭后不以杖升堂。盖哀益杀,而敬弥多也。

虞祭的丧杖不进入室内,祔祭的丧杖不登上厅堂。

这是说减轻悲哀的节度。丧礼,先虞祭而后祔祭。虞祭在寝宫,祭后不把丧杖带入室内;祔祭在祖庙,祭后不把丧杖登上厅堂。大概悲哀逐渐减轻,而敬意越来越多。

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

此言庶子为君母后所从亡,则己之事也。庶子以君母无适子而为之后者,若君母既没,则于君母之党不复为之服矣。盖妾子于君母之党为徒从,虽为后而不得同于适子之服母党也。或曰:礼,庶子为父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以与尊者为体,不得服私亲也。则不为君母之党服,而何服乎?疑此有阙文,当云:为君母后者,君母卒,为君母之党服;不为君母后,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

为君母立后的人,君母去世,就不为君母的亲属服丧。

这是说庶子为君母立后所跟随的亡故,是自己的事情。庶子因为君母没有嫡子而为她立后的人,如果君母已经去世,那么对于君母的亲属就不再为他们服丧了。大概妾的儿子对于君母的亲属是徒然跟随,虽然立后也不能等同于嫡子为母亲亲属服丧。有人说:礼制,庶子为父亲立后的人,为他外祖父母、姨母、舅舅无服,因为与尊贵者为一体,不能为私亲服丧。那么不为君母的亲属服丧,又服谁呢?怀疑这里有缺文,应当说:为君母立后的人,君母去世,为君母的亲属服丧;不为君母立后,君母去世,就不为君母的亲属服丧。

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

此眀绖杖之制也。麻在首,在要,皆曰绖。分言之,则首曰绖,要曰带。杖大如绖,如要绖也,如首绖之大,杀五分而去其一,则要绖之制也。等而减之:是齐衰之首绖,大如斩衰之带绖,去五分一,而以为齐衰之带绖;大功之首绖,大如齐衰之带绖,去五分一,而以为大功之带绖;小功之首绖,大如大功之带绖,去五分一,而以为小功之带绖;缌麻之首绖,大如小功之带绖,去五分一,而以为缌麻之带绖。斩齐之杖,其大各如其带绖。孔氏疏曰:「首尊而要卑,卑宜小,故五分而去一。」象服数之有五。杖大如绖,同在下之物故也。案《丧服疏》:「斩衰首绖大搹。」朱子曰:「首绖大一搤,只大母指与第二〇一围。」

丧带减轻五分之一,丧杖的大小如同丧带。

这是阐明丧带和丧杖的制度。麻布在头上,在腰间,都叫绖。分开来说,头上的叫绖,腰间的叫带。丧杖的大小如同丧带,如同腰间的丧带,如同头上丧带的大小,减轻五分之一,就是腰间丧带的制度。依次减少:齐衰的头绖,大小如同斩衰的腰绖,减去五分之一,作为齐衰的腰绖;大功的头绖,大小如同齐衰的腰绖,减去五分之一,作为大功的腰绖;小功的头绖,大小如同大功的腰绖,减去五分之一,作为小功的腰绖;缌麻的头绖,大小如同小功的腰绖,减去五分之一,作为缌麻的腰绖。斩衰、齐衰的丧杖,其大小各自如同其腰绖。孔颖达疏说:“头尊贵而腰卑贱,卑贱应当小,所以五分之一减去一。”象征服丧的等级有五。丧杖大小如同丧带,因为同在下方的缘故。查考《丧服疏》:“斩衰头绖大一搹。”朱熹说:“头绖大一搤,只是大拇指与第二指一围。”

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

此言妾服适子之礼也。妾为君之长子,其服与女君同。女君为长子三年,妾从女君服,亦为女君长子三年。郑氏谓不敢以恩〇〇服,服君之正统也。

妾为君主的长子服丧

杀故也。其先遭重丧,后遭▯丧而变易其服者,则男子易要带,妇人易首服,而但易▯者,以服宜从重故也。案若未虞卒哭后丧不能变,则服其服以哭之,仍反初服。

译这是出于尊重大故的原则。如果一个人先前遭遇重丧,后来又遭遇轻丧,从而改变丧服等级,那么男子改换腰带,妇人改换头饰;之所以只改换轻丧的服饰,是因为丧服应当遵循从重原则的缘故。查考可知,如果在未举行虞祭和卒哭祭之前遭遇后丧,无法改变丧服,那么就穿着原有的丧服去哭吊,之后仍然恢复最初的丧服。

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

此眀在殡无事之礼也。辟,开也。庙门、殡宫门也。次,▯庐也。鬼神尚幽闇,若无事则不辟庙门。凡葬前昼夜无时之哭,皆于庐次。案有事,谓朝夕哭及适子受吊,皆入门内即位哭,故须辟庙门。余则哭于次,次在中门之外。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

此明复与书铭之制也。复招魂复魄也。书铭,书死者名字于明旌也。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士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姓与伯仲如云:孟姬、叔姬、季姬之类。古者质,不讳名,故复与书铭自天子以至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其名以复之,铭之;妇人书其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郑注云:此谓殷礼也。殷质不重名,复则臣得名君。

  日讲礼记解义卷三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日讲礼记解义卷三十七

  丧服小记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

此言既虞之服也。斩衰既虞,则变苴绖为▯绖,与齐衰初死之麻绖大小同。齐衰既虞,亦变牡麻为▯绖,与大功初死之麻绖大小同。若居重丧而遭轻丧,惟其麻同,故皆兼服之。郑注云:“服之谓服麻,又服▯也。”男子则绖上服之▯,带下服之麻;妇人则绖下服之麻,固自带其故带也。所谓易服易轻者也。兼服之文,主于男子。

  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

此言虞祭之变礼也。报读为赴急疾之义,士或以家贫,或以他故,不待三月而即葬者,既疾葬,亦疾虞。虞以安神,不可后也。惟卒哭之祭,必俟三月而后行之。

案葬之不得不急者,存乎势;而不忍急者,存乎心。故虞与葬相因,而卒哭必仍待于哀杀也。

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此言竝遭亲丧之礼也。偕即曽子问竝有丧是也。子若父母之丧竝,则母先葬。先葬者不虞祔,必待葬父毕,既虞祔,而后为母虞祔。其葬母之时,亦服斩衰,以父未葬,不敢变服也。郑注云:“言其葬服斩衰,则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练祥皆然,卒事反服重。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此明大夫压降之制也。父为众子齐衰不杖期,惟大夫为庶子降服大功,然降其子而不压其孙,故庶子之子不降其父,而仍服三年。又大夫位尊,士死无主,后虽其亲属,固不得主士之丧也。案大夫为庶子降服大功,若庶子亦为大夫,则不降。大夫不主士之丧,若适子为士,父必主之;庶子则使其子主之。

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此言服之所杀也。舅姑指夫所自生者而言,慈母如母,齐衰三年,以本非骨肉,故为其父母无服,恩所不及也。夫为人后者,其妻为本舅姑服大功,恩隆于所后也。案为人后者为所生父母不杖期,妻从夫降一等,故服大功。犹称舅姑者,舎舅姑无称也。如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犹称父母者,舎父母无称也。此所谓辞穷直书,而欧阳氏乃切切辨之,抑惑矣。

  士祔于大夫则易牲

此言祭有特隆也。若祖为大夫,孙为士,孙死祔祭于祖,则以少牢易特牲。以士牲卑,不可祭尊也。案此初祔于祖,与从祖祔食不同。

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此言服继父之义也。继父,谓母后嫁之夫。夫所谓继父不同居者,必其先尝同居。谓此子幼孤,无大功之亲,随母适后夫。后夫亦无大功之亲,于是乎同财,而使祭其祖祢。此为同居继父,则为之服齐衰。若继父有子为主后,先同居而后异居,则为之服齐衰三月,以其抚育之恩,次于生我也。夫先王之世,不能使天下无孤寡之人,亦不能使天下无再适人之妇。为此制者,所以寓恤孤之仁,而劝天下之人不独子其子也。若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是谓路人,无服。

  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

此言哭友之位也。门外,谓寝门外;右,谓西边。哭朋友者,于

译没有事情就不打开庙门,哭泣都在庐舍中进行。

这是阐明在殡期间没有特殊事务时的礼仪。辟,是打开的意思。庙门,就是殡宫的门。次,就是庐舍。鬼神崇尚幽暗,如果没有特殊事务,就不打开庙门。凡是安葬之前,不分昼夜的哭泣,都在庐舍中进行。查考所谓有事务,是指朝夕哭以及嫡子接受吊唁,都要进入门内就位哭泣,所以必须打开庙门。其余情况则在庐舍中哭泣,庐舍位于中门之外。

招魂和书写铭旌,从天子到士,其用语都是一样的。男子称其名,妇人写其姓与排行,如果不知道姓,就写其氏。

这是阐明招魂与书写铭旌的制度。复,是招魂复魄的意思。书铭,是在明旌上书写死者的名字。《士丧礼》规定,制作铭旌各自依据其身份所用的物品:士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姓与排行就像这样:孟姬、叔姬、季姬之类。古代质朴,不避讳名字,所以招魂与书写铭旌,从天子到士,其用语都是一样的。男子称其名来招魂,并书写在铭旌上;妇人写其姓与排行,如果不知道姓,就写其氏。郑玄注说:这是指殷代的礼仪。殷代质朴,不看重名字,招魂时臣子可以直呼君主的名。

日讲礼记解义卷三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日讲礼记解义卷三十七

丧服小记

斩衰的葛布,与齐衰的麻布相同;齐衰的牡麻,与大功的麻布相同。麻布相同,都是兼服这两种丧服。

这是谈论虞祭之后的丧服。斩衰在虞祭之后,就将苴绖变为葛绖,与齐衰初死时的麻绖大小相同。齐衰在虞祭之后,也将牡麻变为葛绖,与大功初死时的麻绖大小相同。如果居重丧期间又遭遇轻丧,只要麻布相同,就都兼服这两种丧服。郑玄注说:“服之,是指既服麻,又服葛。”男子则在绖上服葛,带下服麻;妇人则在绖下服麻,本来自带其原有的带子。这就是所说的易服易轻。兼服的条文,主要针对男子。

报葬的人报虞,三个月之后才举行卒哭。

这是谈论虞祭的变通礼仪。报,读作赴,有急速的意思,士人有的因为家贫,有的因为其他缘故,不等待三个月就立即安葬的,既然安葬急促,虞祭也急促。虞祭是为了安神,不可以推迟。只有卒哭的祭祀,必须等待三个月之后才举行。

查考安葬不得不急促的,在于形势;而不忍心急促的,在于内心。所以虞祭与安葬相因循,而卒哭必须仍然等待哀痛稍减。

父母的丧事,如果与先前去世的人一起安葬,就不举行虞祭和祔祭,等待后事。安葬时穿斩衰,这是谈论同时遭遇亲人丧事的礼仪。偕,就是曾子问中并有两个丧事的意思。如果子女与父母的丧事同时发生,那么母亲先安葬。先安葬的不举行虞祭和祔祭,必须等待父亲安葬完毕,既举行了虞祭和祔祭,然后为母亲举行虞祭和祔祭。安葬母亲的时候,也穿斩衰,因为父亲尚未安葬,不敢改变丧服。郑玄注说:“说安葬时穿斩衰,那么虞祭和祔祭就各自依据其丧服了。”等到练祭、祥祭都是这样,丧事结束后恢复重丧的服制。

大夫降低对其庶子的丧服等级,但其孙不降低对其父的丧服等级。大夫不主持士的丧事,这是阐明大夫压制降低丧服等级的制度。父亲为众子服齐衰不杖期,只有大夫为庶子降低丧服等级为大功,然而降低其子的丧服而不压制其孙,所以庶子的儿子不降低对其父的丧服,仍然服三年。又因为大夫地位尊贵,士人去世没有主丧者,后来即使是其亲属,本来也不得主持士的丧事。查考大夫为庶子降低丧服等级为大功,如果庶子也是大夫,就不降低。大夫不主持士的丧事,如果嫡子是士,父亲必定主持;庶子则让其儿子主持。

为慈母的父母没有丧服,丈夫为人后者,其妻为公婆服大功。这是谈论丧服所减杀的情况。公婆指丈夫所生者而言,慈母如同母亲,服齐衰三年,因为本来不是骨肉至亲,所以为其父母没有丧服,恩情所不及。丈夫为人后者,其妻为本公婆服大功,恩情隆重于所后之人。查考为人后者为所生父母服不杖期,妻子跟随丈夫降低一等,所以服大功。还称公婆的原因,是舍弃公婆没有别的称呼。如同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丧,还称父母的原因,是舍弃父母没有别的称呼。这就是所说的言辞穷尽直接书写,而欧阳氏却切切辩驳,真是困惑啊。

士祔祭于大夫则更换牺牲。

这是谈论祭祀有特别隆重的情况。如果祖父是大夫,孙子是士,孙子去世祔祭于祖父,就用少牢更换特牲。因为士的牺牲卑下,不可以祭祀尊贵者。查考这是初次祔祭于祖父,与从祖祔食不同。

继父不同居的,必定曾经同居,都没有主后,共同财产并祭祀其祖祢,称为同居;有主后的,称为异居。

这是谈论为继父服丧的道理。继父,是指母亲再嫁的丈夫。所谓继父不同居,必定其先前曾经同居。是说这个孩子幼年丧父,没有大功以上的亲属,跟随母亲改嫁后夫。后夫也没有大功以上的亲属,于是共同财产,并让祭祀其祖祢。这称为同居继父,就为他服齐衰。如果继父有儿子作为主后,先前同居后来异居,就为他服齐衰三月,因为他的抚育之恩,仅次于生我者。先王的时代,不能使天下没有孤寡之人,也不能使天下没有再嫁的妇女。制定这种制度,是为了寄托恤孤的仁爱,并劝勉天下人不只把自己的儿子当作儿子。如果未曾同居,就不称为异居,这叫做路人,没有丧服。

哭朋友的人在门外右边面向南。

这是谈论哭朋友的位次。门外,是指寝门外;右边,是指西边。哭朋友的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