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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日讲礼记解义四十八

日讲礼记解义卷四十七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460–471 段

以之为敛。妇人之复,不以嫁时所衣之袡。凡复之所呼,男子称其名,妇人称其字。人当始死,事无急于复者,唯气絶即哭为先于复。至复之不生,而后行一切之死事焉。案刘氏敞曰: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此于文为骈本,但云复衣以衣尸,不以敛也。以衣尸者,即《士丧礼》以衣衣尸者也;不以敛者,即《士丧礼》浴而去之者也。此与注异。

译用这衣服来装殓。妇女招魂时,不用她出嫁时所穿的镶边衣服。凡是招魂时呼喊的称呼,男子称他的名,妇女称她的字。人在刚死的时候,没有比招魂更紧急的事,只有气绝后立即哭丧,这要在招魂之前进行。等到招魂没有成功,然后才进行一切丧葬事宜。查考刘敞说:“招魂的衣服不用于给尸体穿衣,也不用于装殓,这在文义上是重复多余的,只说招魂的衣服用于给尸体穿衣,不用于装殓就可以了。”所谓给尸体穿衣,就是《士丧礼》中用衣服给尸体穿衣的那一步;所谓不用于装殓,就是《士丧礼》中沐浴后将其除去的那一步。这与郑玄的注解不同。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

此言哀死之有深浅也。主人,谓主丧之男子、女子也。妇人,众妇也。人当始死,在主丧者哀痛之至,则呜咽不成声,如婴儿失母而啼。兄弟之情稍轻,则哭而有声。妇人亦哭。凡啼者、哭者皆踊。案孔疏,宗妇亦啼,妇人雀踊,而此云“踊者通”,自上诸条并踊也。或以踊属妇人,非是。

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靣。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靣。

此言国君丧之哭位也。正尸,谓迁于牖下,南首。子▯,君未即位之称。父兄,君之诸父诸兄。子姓,其众子若孙也。夫人,▯君之妻。内命妇,宫中之命妇。姑姊妹,君之姑姊妹。子姓,其女若孙也。外命妇,卿大夫之妻。外宗姑姊妹之女。国君始丧,既已正尸,则当各就哭位。其世子坐于东方,卿大夫及诸父兄与子姓相继立于东方。下至有司庶士,则哭于堂下,北靣。其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及姑姊妹与女孙相继立于西方。下至卿大夫之外命妇,统率异姓姑姊妹之外宗,则哭于堂上,北靣。应氏镛曰:男东女西,隂阳之大分也。丧遽哀廹,人杂事丛,必先谨男女之辨。男主居东之上,而内之家长,虽母亦在西,则示一国一家之有主,而内外族姓之尊卑,咸有所统矣。

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凡哭尸于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此言大夫与士丧之哭位也。主人、主妇,谓大夫之适子、适妇;命夫、命妇,谓父兄子姓中之命夫、姑姊妹子姓中之命妇也。若大夫之丧,其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哭位中有命夫、命妇,虽名分卑于死者,亦坐;无则虽名分尊于死者,皆立。若士之丧,主人及诸父兄与子姓皆坐于东方,诸妇及姑姊妹与子姓皆坐于西方。凡哭尸于室者,主人必以二手承衾而哭,盖哀慕而若欲攀援。此又君、大夫、士之所同也。孔氏疏曰:「君与大夫位尊,故坐者殊其贵贱;士位下,故坐者等其尊卑。」

君之丧,未小敛,为▯公、国宾出;大夫之丧,未小敛,为君命出;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

此言未敛时为所尊而出之礼也。▯公谓邻国诸侯失国而▯托于我者,国宾;他国来聘之卿大夫也,出,出迎也。国君之丧,主人于未小敛时,唯为▯公与国宾至则出;大夫之丧,主人于未小敛时,唯为君命及门则出;若士之丧,主人于大夫来吊,唯不当敛时则亦出。郑氏注曰:父母始死,悲哀非所尊不出也。出者,或至庭,或至门。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君拜▯,公国賔于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士于大夫亲吊,则与之哭,不逆于门外。

此言拜迎委曲之仪也。徒跣者,小敛之时未着丧屦,又不可着吉屦,故徒跣也。扱衽,扱深衣之前襟于带也。拊心,击心也。降自西阶,不忍遽当主位也。凡主人之出也,不屦而徒跣,扱襟衽,拊心胷,而降自西阶。君拜,▯公、国宾各于其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之外。使者既升堂而致君命,主人拜于堂下。士于大夫亲吊,则与之俱哭,而不逆于门外。夫所谓拜于位者,此时,▯公位在门西,国宾位在门东,主人于庭各向其位而拜也。与之哭不逆者,士丧宾有大夫,则特拜之,即位于西阶下哭也。

夫人为▯公夫人出,命妇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当敛则为命妇出。

此言妇人迎宾之节也。妇人之尊卑与夫同,故其所为出者亦同。君之夫人则为▯公之夫人而出,大夫之命妇则为君夫人之命而出,士妻不当小敛时则为大夫之命妇而出。孔氏疏曰:「妇人不下堂,但出房而拜于堂上也。」

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靣,乃敛,卒敛,主人冯之踊,主妇亦如之。主人袒,説髦,括发以麻,妇人髽,带麻于房中,

译刚开始去世时,主人啼哭,兄弟哭泣,妇人哭泣并跳跃。

这是说哀悼死者有深浅程度的不同。主人,指主持丧事的男子和女子。妇人,指众位妇女。人刚死时,主持丧事的人哀痛到了极点,就呜咽得发不出声音,像婴儿失去母亲那样啼哭。兄弟的情谊稍轻一些,就哭泣而有声音。妇人也哭泣。凡是啼哭的人、哭泣的人都跳跃。根据孔颖达的疏解,宗妇也啼哭,妇人像雀鸟那样跳跃,而这里说“跳跃是通用的”,上面各条都包括跳跃。有人把跳跃归于妇人,这是不对的。

尸体安放端正后,世子坐在东边。卿大夫、父亲的兄弟、儿子的同姓亲属站在东边。有司和庶士在堂下哭泣,面朝北。夫人坐在西边。内命妇、姑母、姐姐、妹妹、儿子的同姓亲属站在西边。外命妇率领外宗在堂上哭泣,面朝北。

这是说国君丧礼中哭泣的位置。正尸,指将尸体迁移到窗户下,头朝南。世子,是国君尚未即位时的称呼。父兄,是国君的各位叔伯和兄弟。子姓,是他的众儿子和孙子。夫人,是国君的妻子。内命妇,是宫中的命妇。姑姊妹,是国君的姑母、姐姐、妹妹。子姓,是他的女儿和孙女。外命妇,是卿大夫的妻子。外宗,是姑母、姐姐、妹妹的女儿。国君刚开始丧事,已经安放好尸体,就应当各自到哭泣的位置。世子坐在东边,卿大夫以及各位叔伯兄弟和儿子的同姓亲属相继站在东边。下到有司和庶士,就在堂下哭泣,面朝北。夫人坐在西边,内命妇以及姑母、姐姐、妹妹和女孙相继站在西边。下到卿大夫的外命妇,统率异姓姑母、姐姐、妹妹的外宗,就在堂上哭泣,面朝北。应镛说:男在东女在西,是阴阳的大分别。丧事急促哀迫,人员混杂事务繁杂,必须先谨慎男女的辨别。男主居东的上位,而内部的家长,即使是母亲也在西边,这就显示一国一家有主人,而内外族姓的尊卑,都有统属了。

大夫的丧事,主人坐在东边;主妇坐在西边。其中有命夫、命妇,就坐着;没有就都站着。士的丧事,主人、父亲、兄弟、儿子的同姓亲属都坐在东边;主妇、姑母、姐姐、妹妹、儿子的同姓亲属都坐在西边。凡是在室内哭尸的,主人用双手捧着被子哭泣。

这是说大夫和士丧礼中哭泣的位置。主人、主妇,指大夫的嫡子、嫡妇;命夫、命妇,指父兄子姓中的命夫、姑姊妹子姓中的命妇。如果是大夫的丧事,主人坐在东边,主妇坐在西边。哭泣位置中有命夫、命妇,虽然名分低于死者,也坐着;没有的话,即使名分高于死者,也都站着。如果是士的丧事,主人以及各位叔伯兄弟和儿子的同姓亲属都坐在东边,各位妇女以及姑母、姐姐、妹妹和儿子的同姓亲属都坐在西边。凡是在室内哭尸的,主人一定用双手捧着被子哭泣,大概是哀思慕恋而好像想要攀援。这又是国君、大夫、士所相同的。孔颖达疏说:“国君和大夫地位尊贵,所以坐着的人区别他们的贵贱;士地位低,所以坐着的人等同他们的尊卑。”

国君的丧事,还没有小敛,为了亡公、国宾而出去;大夫的丧事,还没有小敛,为了国君的命令而出去;士的丧事,对于大夫不应当小敛,就出去。

这是说在小敛之前为了所尊敬的人而出去的礼节。亡公,指邻国诸侯失国而寄居在我国的;国宾,指他国来聘问的卿大夫;出,指出迎。国君的丧事,主人在还没有小敛时,只为亡公和国宾到来而出去;大夫的丧事,主人在还没有小敛时,只为国君的命令到达门口而出去;如果是士的丧事,主人在大夫来吊唁时,只在不应当小敛时也出去。郑玄注说:父母刚死,悲哀非所尊敬的人不出去。出去的,有的到庭院,有的到门口。

凡是主人出去的时候,光着脚,把衣襟塞进腰带里,拍击胸口,从西阶走下。国君在位上拜迎亡公、国宾,大夫在寝门外拜迎国君的命令。使者升堂传达命令,主人在堂下拜迎,士对于大夫亲自吊唁,就和他一起哭泣,不在门外迎接。

这是说拜迎的细微礼节。光着脚,是因为小敛的时候还没有穿丧鞋,又不可以穿吉鞋,所以光着脚。扱衽,是把深衣的前襟塞进腰带里。拊心,是拍击胸口。从西阶走下,是不忍心马上占据主人的位置。凡是主人出去的时候,不穿鞋而光着脚,塞进衣襟,拍击胸口,而从西阶走下。国君拜迎,亡公、国宾各自在他们的位子上;大夫对于国君的命令,在寝门外迎接。使者已经升堂而传达国君的命令,主人在堂下拜迎。士对于大夫亲自吊唁,就和他一起哭泣,而不在门外迎接。所谓在位子上拜迎,这时,亡公的位子在门西,国宾的位子在门东,主人在庭院各自向着他们的位子拜迎。和他一起哭泣而不迎接的,士丧宾客中有大夫,就特别拜迎他,就在西阶下就位哭泣。

夫人为了亡公的夫人而出去,命妇为了夫人的命令而出去,士妻在不应当小敛时为了命妇而出去。

这是说妇女迎宾的礼节。妇女的尊卑和丈夫相同,所以她们所为了出去的原因也相同。国君的夫人就为了亡公的夫人而出去,大夫的命妇就为了国君夫人的命令而出去,士妻在不应当小敛时为了大夫的命妇而出去。孔颖达疏说:“妇女不下堂,只是出房而在堂上拜迎。”

小敛,主人在门内就位,主妇面朝东,于是进行小敛,小敛完毕,主人伏在尸体上跳跃,主妇也这样。主人袒露左臂,摘下发髻,用麻束发,妇女在房中用麻束发,

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

译撤去帷帐,男女捧着尸体平放在堂上,然后走下台阶拜祭。

此言小敛之节也。髦防持翦髪为之,成人时垂于两旁。父死脱左,母死脱右。所谓亲没不髦也。夷陈也,当小敛时,主人即位于户之内,主妇东靣而向,乃敛。既卒敛,主人冯尸而踊,主妇亦如之。主人袒衣,脱髦括发用麻;妇人亦以麻为髽,而带麻绖于西房,彻去所设之帷。相者举尸将出户,男女皆扶捧之,以陈于堂。主人乃下堂而拜宾。郑氏注曰:「士既殡説髦,此云小敛,盖诸侯之礼也。士之既殡,诸侯之小敛,于死者俱三日也。」

君拜▯公,国宾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夫人亦拜▯公,夫人于堂上,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妇汜拜,众宾于堂上。

此言小敛拜宾之节也。君谓嗣君,士有上、中、下三等,每一靣三拜,旁犹不正也。众宾谓士妻汜拜,亦旁三拜也。小敛之后,嗣君必下堂而拜▯公国賔,若大夫、士则拜卿大夫也,各向于其位。于士也,向旁三拜。君夫人亦拜▯公夫人于堂上,若大夫之内子、士之妻则特拜,命妇而泛拜众宾于堂上。案熊氏以大夫、士属下拜卿大夫为句,孔氏以大夫、士属上为句。夫卿大夫士同服斩衰,非▯公国宾之为客者比也。君安得拜之?君不拜卿大夫士,则夫人亦不拜大夫内子、士妻矣。君拜▯公国宾,是君礼;大夫、士拜卿大夫,以下是夫夫士礼。下文夫人及大夫内子、士妻亦然,当从熊氏。

主人即位,袭带绖,踊。母之丧,即位而免,乃奠。吊者袭裘,加武带绖,与主人拾踊。

此申言小敛之节也。带绖以麻为之。斩衰括发,齐衰免武冠卷也。拾踊更迭而踊也。主人拜宾之后,即阼阶下之位,掩袭其衣,加要带首绖而踊。母之丧,拜毕即位,不复括发,而以免服代之。乃设小敛之奠,吊者掩袭其裘,不改冠而加武要带首绖,与主人更迭而踊。孔氏疏曰:「士丧礼先踊乃袭绖,此先袭绖乃踊,诸侯礼也。」案弁与冠异制,疏谓加素弁于吉冠之武,恐非是。盖吊者原素冠而无绖,至此乃加绖于武。郑注谓不改冠,亦不免。熊氏谓有朋友之恩,以绖加于武,连言带者是也。

君丧,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司马县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县壶。士代哭,不以官。君堂上二烛,下二烛;大夫堂上一烛,下二烛;士堂上一烛,下一烛。此言代哭与设燎之礼也。木薪、木角,防水之斗。狄人谓乐吏主挈壶者,壶漏水器也。雍人主烹饪者,具薪及鼎,皆恐冬月漏水冻也。司马,夏官卿,其属有挈壶氏代更也。古未有蜡烛,呼火炬为烛。国君之丧,未殡固有哭不絶声者,于是虞人出木及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以供漏水之具,而司马亲视其县之,乃以漏刻使官分次代哭,以节君哀。大夫亦有官代哭,而不县壶。士则有亲属与家人自相代哭,而不以官。君之堂上二烛,下二烛;大夫之堂上一烛,下二烛;士之堂上一烛,下一烛。盖有丧则于中庭终夜设燎,至晓灭燎而日光未明,故湏烛以照祭馔也。

  賔出彻帷

此言彻帷之次也。人始死,必设帷于尸前。小敛后,主人下阶拜宾,賔出,然后彻去其帷。郑氏注曰:「此君与大夫之礼也,士卒敛即彻帷。」或曰:「此脱简,当在前文与主人拾踊之下。」

哭尸于堂上,主人在东方,由外来者在西方,诸妇南乡。此言哭尸之位也。小敛,陈尸于堂,哭于堂上者,主人在东方,由外而来者在西方,诸妇则退居北而南乡。盖妇人本在西方,今既有自外而来者,故移避之而近北乡南也。若奔丧者未小敛而至,则与在家同位,应在东方。

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门外,见人不哭。

此言接宾之仪也。小敛之后,妇人迎客、送客于敌者,皆不下堂。若君夫人来吊,则下堂至庭,稽颡而不哭。男子于敌者不出门,若有君命,则出于寝门之外以迎賔,不哭。郑氏注曰:妇人所有事,自堂及房;男子所有事,自堂及门。非其事处而哭,犹野哭也。

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其无男主,则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子幼,

译这是说小敛的礼节。髦和防,是用剪下的头发做成的,成年时垂挂在两旁。父亲去世,去掉左边的髦;母亲去世,去掉右边的髦。这就是所说的亲人去世就不戴髦了。夷陈,是指在小敛的时候,主人就位在户内,主妇面朝东,于是进行小敛。小敛完毕后,主人伏在尸体上跳跃哭泣,主妇也这样做。主人袒露上衣,去掉髦,用麻束发;妇人也用麻做髽髻,并在西房系上麻绖,撤去所设的帷帐。相者举起尸体将要出门,男女都扶着捧着,陈列在堂上。主人于是下堂拜谢宾客。郑氏注说:“士在殡后去掉髦,这里说小敛,大概是诸侯的礼节。士的殡后,诸侯的小敛,对于死者来说都是三天。”

国君拜谢诸侯、国宾,大夫、士拜谢卿、大夫,在位上拜谢;对于士,在旁边拜三次;国君夫人也拜谢诸侯夫人,在堂上;大夫的内子、士的妻子单独拜谢,命妇泛拜,众宾在堂上。

这是说小敛拜谢宾客的礼节。君指嗣君,士有上、中、下三等,每一面拜三次,旁指不正对。众宾指士妻泛拜,也在旁边拜三次。小敛之后,嗣君必定下堂拜谢诸侯、国宾,如果是大夫、士,则拜谢卿、大夫,各自面向他们的位。对于士,面向旁边拜三次。国君夫人也拜谢诸侯夫人在堂上,如果是大夫的内子、士的妻子,则单独拜谢,命妇在堂上泛拜众宾。按熊氏认为“大夫、士”属于下句“拜卿大夫”,孔氏认为“大夫、士”属于上句。卿、大夫、士同穿斩衰,不能与作为客人的诸侯、国宾相比。国君怎么能拜他们呢?国君不拜卿、大夫、士,那么夫人也不拜大夫的内子、士的妻子了。国君拜谢诸侯、国宾,是国君的礼节;大夫、士拜谢卿、大夫,以下是大夫、士的礼节。下文夫人及大夫的内子、士的妻子也是如此,应当从熊氏的说法。

主人就位,穿衣、系带、戴绖,跳跃哭泣。如果是母亲的丧事,就位后免冠,然后设奠。吊唁者穿衣,加武、系带、戴绖,与主人交替跳跃哭泣。

这是重申小敛的礼节。带和绖是用麻做的。斩衰括发,齐衰免冠,武是冠卷。拾踊指交替跳跃。主人拜谢宾客之后,就位在阼阶下,掩好衣服,加上腰带和首绖,然后跳跃哭泣。母亲的丧事,拜谢完毕后就位,不再括发,而是用免冠的服制代替。于是设小敛的奠礼,吊唁者掩好皮衣,不改变冠帽而加上武、腰带和首绖,与主人交替跳跃哭泣。孔氏疏说:“《士丧礼》先跳跃哭泣然后穿衣戴绖,这里先穿衣戴绖然后跳跃哭泣,是诸侯的礼节。”按弁与冠制度不同,疏说在吉冠的武上加上素弁,恐怕不对。大概吊唁者原本戴素冠而没有绖,到这里才在武上加上绖。郑注说不改变冠帽,也不免冠。熊氏说因为有朋友之恩,把绖加在武上,连带提到带的是正确的。

国君的丧事,虞人拿出木角,狄人拿出壶,雍人拿出鼎。司马悬挂它们,于是官员轮流哭泣。大夫由官员轮流哭泣,不悬挂壶。士轮流哭泣,不由官员。国君堂上两支蜡烛,堂下两支蜡烛;大夫堂上一支蜡烛,堂下两支蜡烛;士堂上一支蜡烛,堂下一支蜡烛。这是说轮流哭泣和设置燎火的礼节。木薪、木角,是防水的斗。狄人指乐吏中主管提壶的人,壶是漏水的器具。雍人主管烹饪,准备薪柴和鼎,都是担心冬天漏水结冰。司马,是夏官卿,其属下有挈壶氏轮流更替。古代没有蜡烛,称火炬为烛。国君的丧事,未殡本来就有哭声不绝的,于是虞人拿出木和角,狄人拿出壶,雍人拿出鼎,以供漏水计时之用,而司马亲自监督悬挂,于是用漏刻让官员分次轮流哭泣,以节制国君的哀痛。大夫也有官员轮流哭泣,但不悬挂壶。士则有亲属和家人自己轮流哭泣,不由官员。国君的堂上两支蜡烛,堂下两支蜡烛;大夫的堂上一支蜡烛,堂下两支蜡烛;士的堂上一支蜡烛,堂下一支蜡烛。大概有丧事就在中庭整夜设置燎火,到天亮灭掉燎火而日光未明,所以需要蜡烛来照亮祭品。

宾客退出,撤去帷帐。

这是说撤去帷帐的次序。人刚死,必定在尸体前设置帷帐。小敛后,主人下阶拜谢宾客,宾客退出,然后撤去帷帐。郑氏注说:“这是国君和大夫的礼节,士在小敛后就撤去帷帐。”有人说:“这是脱简,应当在前文‘与主人拾踊’之下。”

在堂上哭尸,主人在东方,从外面来的人在西方,众妇人面向南。这是说哭尸的位置。小敛,陈列尸体在堂上,在堂上哭尸的,主人在东方,从外面来的人在西方,众妇人则退居北面而面向南。大概妇人原本在西方,现在既有从外面来的人,所以移开避让而靠近北面面向南。如果是奔丧的人在小敛前到达,则与在家的人同位,应当在东方。

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走出寝门外,见到人不哭。

这是说接待宾客的礼仪。小敛之后,妇人迎客、送客于敌者,都不下堂。如果是国君夫人来吊唁,则下堂到庭院,稽颡而不哭。男子对于敌者不出门,如果有国君的命令,则走出寝门之外以迎接宾客,不哭。郑氏注说:妇人所有的事,从堂到房;男子所有的事,从堂到门。不在该哭的地方哭,就像野外哭一样。

如果没有女主人,则男主人拜谢女宾在寝门内;如果没有男主人,则女主人拜谢男宾在阼阶下。儿子年幼,

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为后者不在,则有爵者辞,无爵者人为之拜。在竟内,则俟之;在竟外,则殡▯可也。丧有无后,无无主。

译那么就让穿着丧服的人代替他行礼。如果继承人不在,有爵位的人就推辞,没有爵位的人就由他人代为行礼。如果在国境之内,就等待他回来;如果在国境之外,就可以先停放灵柩。丧事可以没有继承人,但不能没有主持丧事的人。

此言主丧之礼也。以衰抱之,明其为主也。竟谓国境,凡有丧者,男主拜男宾,女主拜女宾,礼也。其无女主,则男主从女主之位而拜女宾于寝门之内。其无男主,则女主从男主之位而拜男宾于阼阶之下。若其子尚幼,则以衰抱之人代为之拜。为人后者,即为丧主。或以事客于外,而不在其为有爵之人,则辞以摄主。无爵而不敢代拜,无爵之人则摄主代之。至于殡▯有期,为后者在境内,则俟其还而为主;在境外,则当殡期即殡,当▯期即▯,可也。惟丧有无后,而无无主,所以有使人摄及以衰抱幼之礼也。案丧有馈奠之主,有宾客之主。有主馈奠即主宾客者,有主馈奠不主宾客者。馈奠惟以亲者主之,而宾客则视其爵。若为后者有爵而在外在家者,虽士亦主其馈奠,而于宾必辞之。所谓士不摄大夫也。若在外之为后者无爵而在家者,亦无爵,则宾客可主。在家者有爵,则于宾亦当以主不在辞。所谓大夫不主士之丧也。孔疏于有爵无爵皆指为后不在者言,而应氏乃谓有爵无爵系于吊者,则于大夫于士有异礼,前已言之矣。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

此言国君丧之杖节也。子者,嗣君适庶子之通称。以杖拄地曰杖,举而敛之曰辑。寝门、殡宫门也。次房内之次也。听卜,谓卜▯、卜日,有事于尸、虞与卒哭及祔祭也。国君之丧,死后三日,子与夫人皆当用杖。五日既殡,则授诸大夫及世妇以杖,以亲疏为迟速也。子与大夫于寝门之外得拄杖而行,而于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与世妇在居丧之次,则杖出房,即位于堂上,则使人执而随之,皆以近尸殡也。嗣子有王命至,则去杖,尊王也。有邻国之君命,则辑杖下,成君也。听卜及有事于尸,则去杖,敬卜与尸也。大夫在嗣君之所,则辑杖,敬嗣君也。若与诸大夫同在门外之位,则杖以俱,是为君不相下也。孔氏疏曰:子杖通女,子在室者,若嫁为他国夫人,则不杖;嫁为卿大夫妻,同五日杖也。子、大夫庐在寝门外,得扶杖拄地行以至寝门,此大夫与子同者,谓大夫特来不与子相随也。若与子相随,子杖则大夫辑,子辑则大夫去,故下文云:大夫于君所辑杖也。

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

此言大夫之杖节也。室老家臣之长,大夫有君命之大夫,指主人而言。世妇,君之世妇也。大夫之丧,于三日之朝,既殡则主人、主妇、室老皆杖,无亲疏逺近也。大夫有君命之至,则去杖,尊君也。有大夫之命,则辑杖,下实大夫也。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同于君也。为世妇之命,授人杖,以卑于夫人,故随而不去也。郑氏注曰:大夫有君命去杖,此指大夫之子也,而云大夫者,通实大夫有父母之丧也。孔氏疏曰:大夫之命,谓嗣子,对彼大夫之使,则敛杖自卑下也。两大夫自相对,则不去杖。经云「大夫之丧不举命妇而举内子卿妻者」,互文也,欲见卿丧与大夫同。

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

此言士之杖节也。世妇、大夫妻也。士之丧,二日而殡,于三日之朝,则主人杖,妇人皆杖。若于君命与君夫人之命,则去杖如大夫。若于大夫与世妇之命,则辑杖授人杖如大夫。重轻之礼同也。郑氏注曰:「士二日而殡,下于大夫。然死与徃日于死者,亦得三日也。妇人皆杖,谓主妇、容妾、为君、女子子、在室者。」

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此承上而申言杖礼也。子谓庶子,凡君、大夫、士之庶子皆杖,但不敢以杖即哭位,避适子也。大夫、士哭殡于

译这是关于主持丧礼的论述。用丧服抱着(幼主),是为了表明他是丧主。竟,指国境。凡是有丧事的人,男主人拜见男宾客,女主人拜见女宾客,这是礼制。如果没有女主人,那么男主人就站在女主人的位置上,在寝门之内拜见女宾客。如果没有男主人,那么女主人就站在男主人的位置上,在阼阶之下拜见男宾客。如果儿子还年幼,就由穿着丧服抱着他的人代为拜见。作为继承人的人,就是丧主。如果因为有事客居在外,且不在国内,对于有爵位的人,就推辞由摄主主持。没有爵位而不敢代为拜见,就由没有爵位的人担任摄主来代替。至于殡期有定限,继承人在国内,就等待他回来担任丧主;继承人在国外,就应当在殡期到来时举行殡礼,在葬期到来时举行葬礼,这也是可以的。只有丧事没有继承人的情况,而没有没有丧主的情况,所以有派人摄主以及用丧服抱着幼子的礼制。按:丧事有负责馈奠的丧主,有负责接待宾客的丧主。有既主馈奠又主宾客的,有主馈奠而不主宾客的。馈奠只由亲近的人主持,而接待宾客则看爵位高低。如果继承人有爵位而在外或在家,即使是士,也主持馈奠,但对于宾客一定要推辞。这就是所说的“士不摄大夫”。如果在外的继承人没有爵位,而在家的也没有爵位,那么可以主持宾客。在家的人有爵位,那么对于宾客也应当以丧主不在为由推辞。这就是所说的“大夫不主士之丧”。孔颖达的疏解认为,有爵位和无爵位都是指继承人不在的情况而言,而应氏则认为有爵位和无爵位取决于吊唁者,那么对于大夫和士就有不同的礼制,前面已经说过了。

国君的丧事,死后三天,嗣君和夫人用丧杖;第五天,已经殡殓,授予大夫、世妇丧杖。嗣君和大夫在寝门之外拄杖行走,在寝门之内则收起丧杖。夫人和世妇在居丧的次舍内则用丧杖,到了位置则让人拿着丧杖跟随。嗣君有王命到来,就放下丧杖;有邻国国君的命到来,就收起丧杖。听候占卜,有涉及尸柩的祭祀,就放下丧杖。大夫在嗣君所在的地方,就收起丧杖;在大夫自己的地方,就用丧杖。

这是关于国君丧事中用杖节制的论述。子,是嗣君和庶子的统称。用杖拄地叫杖,举起并收敛起来叫辑。寝门,是殡宫的门。次,是房内的次舍。听卜,是指占卜葬期、占卜日期,有事于尸,是指虞祭、卒哭祭以及祔祭。国君的丧事,死后三天,嗣君和夫人都应当用丧杖。第五天已经殡殓,就授予大夫和世妇丧杖,这是根据亲疏关系来决定先后快慢。嗣君和大夫在寝门之外可以拄杖行走,而在寝门之内则收起丧杖。夫人和世妇在居丧的次舍内,就用丧杖走出房门,到了堂上的位置,就让人拿着丧杖跟随,这都是因为靠近尸柩和殡所。嗣君有王命到来,就放下丧杖,这是尊重王。有邻国国君的命到来,就收起丧杖,这是成全国君。听候占卜以及有涉及尸柩的祭祀,就放下丧杖,这是尊敬占卜和尸柩。大夫在嗣君所在的地方,就收起丧杖,这是尊敬嗣君。如果和各位大夫同在门外的位置,就用丧杖,这是为了表示国君之间不相谦让。孔颖达疏解说:嗣君用杖通用于女子,嗣君在室者,如果嫁给他国为夫人,就不用丧杖;嫁为卿大夫之妻,同第五天用丧杖。嗣君、大夫住在寝门外的庐舍,可以扶着丧杖拄地行走直到寝门,这是大夫与嗣君相同的地方,是指大夫单独前来不与嗣君相随的情况。如果与嗣君相随,嗣君用杖则大夫收起丧杖,嗣君收起丧杖则大夫放下丧杖,所以下文说:大夫在嗣君所在的地方收起丧杖。

大夫的丧事,第三天的早晨,已经殡殓,主人、主妇、室老都用丧杖。大夫有国君的命到来,就放下丧杖;有大夫的命到来,就收起丧杖。内子对于夫人的命,放下丧杖;对于世妇的命,将丧杖交给别人拿着。

这是关于大夫丧事中用杖节制的论述。室老,是家臣的首领。大夫有君命的大夫,是指主人而言。世妇,是国君的世妇。大夫的丧事,在第三天的早晨,已经殡殓,主人、主妇、室老都用丧杖,没有亲疏远近的区别。大夫有国君的命到来,就放下丧杖,这是尊重国君。有大夫的命到来,就收起丧杖,这是谦让于实际的大夫。内子对于夫人的命,放下丧杖,这与对待国君相同。对于世妇的命,将丧杖交给别人拿着,因为世妇地位低于夫人,所以跟随而不放下。郑玄注解说:大夫有君命放下丧杖,这是指大夫的儿子而言,而说大夫,是通指实际的大夫有父母之丧。孔颖达疏解说:大夫的命,是指嗣子,相对于那位大夫的使者,就收敛丧杖表示自卑下。两位大夫互相面对,就不放下丧杖。经文说“大夫之丧不举命妇而举内子卿妻”,这是互文,想要表明卿的丧事与大夫相同。

士的丧事,两天后殡殓。第三天的早晨,主人用丧杖,妇女都用丧杖。对于国君的命、夫人的命,如同大夫的礼。对于大夫、世妇的命,如同大夫的礼。

这是关于士丧事中用杖节制的论述。世妇,是大夫之妻。士的丧事,两天后殡殓,在第三天的早晨,主人用丧杖,妇女都用丧杖。如果对于国君的命和国君夫人的命,就放下丧杖,如同大夫的礼。如果对于大夫和世妇的命,就收起丧杖或将丧杖交给别人拿着,如同大夫的礼。轻重之礼是相同的。郑玄注解说:“士两天后殡殓,低于大夫。然而死与往日于死者,也可以三天。妇女都用丧杖,是指主妇、妾、为君、女子子、在室者。”

庶子都用丧杖,但不敢拿着丧杖到哭位。大夫、士哭殡时就用丧杖,哭柩时就收起丧杖。丢弃丧杖的人,将丧杖折断并丢弃在隐蔽的地方。

这是承接上文进一步申述用杖的礼制。子,指庶子,凡是国君、大夫、士的庶子都用丧杖,但不敢拿着丧杖到哭位,这是避让嫡子。大夫、士哭殡于

既涂,则拄杖以不见柩也。哭柩于既啓,则辑杖以对柩,为尊也。至于大祥而弃杖者,必断而弃之于隠者,惧防也。郑注曰:大夫、士之子于父,父也,尊近,哭殡可以杖;天子、诸侯之子于父,父也,君也,尊逺,杖不入庙门,庙门即殡宫门也。

译涂饰棺木之后,就拄着丧杖,以免看见棺木。在棺木已经开盖时哭祭,就放下丧杖以面对棺木,这是表示尊敬。到了大祥之礼时抛弃丧杖,一定要折断后丢弃在隐蔽的地方,是害怕触犯禁忌。郑玄注解说:大夫、士的儿子对于父亲,父亲是亲人,地位尊贵但亲近,所以在哭祭殡宫时可以拄杖;天子、诸侯的儿子对于父亲,父亲既是亲人又是君主,地位尊贵且疏远,所以丧杖不能进入庙门,庙门也就是殡宫的门。

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倂瓦盘无冰。设牀襢第,有枕含一牀,袭一牀,迁尸于堂,又一牀,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此言丧事用冰与设牀之制也。造犹纳也。夷盘小于大盘,瓦盘又小于夷盘,并并也。并设之如大盘,襢袒也。第箦也。丧事之用冰也,君设大盘,纳冰焉;大夫设夷盘,纳冰焉;士则并设瓦盘,但盛水而无冰。冰水在下,设牀其上,去席袒露,牀箦而有枕,使寒气得入,以免腐壊。凡尸在含,设一牀;当袭时,设一牀;迁尸于堂上,又设一牀,皆有枕席。此君、大夫与士一也。郑氏注曰:此事皆沐浴之后,宜承濡濯,弃于坎下,札烂脱在此耳。孔氏疏曰:浴时无席,为漏水也;设冰无席,为通寒气也。含、袭、迁尸此三节,各有牀,惟含一时暂彻枕,使面平,故士丧礼商祝彻枕,含竟并有枕,含、袭及堂皆有席也。案礼自仲春之后,袭小敛,先纳冰盘中,乃设牀于上,不施席,而迁尸,秋凉而止。士不用冰,然《士丧礼》云:「士有冰,用夷盘可也。」盖夏月而君赐之,则亦得用之矣。

始死,迁尸于牀。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

此言初死之节也。牀,谓所设牀第当牖者。幠覆衾被,楔拄也。用角为柶,长六寸,屈两头以拄。齿缀拘也。人当始死,既生气不复,因由地而迁尸于牀。先时彻防衣,加新衣以死。至是则覆以大敛之衾而去。此死时之新衣及复衣,以俟沐浴。尸当饭含,故小臣楔齿,用角柶。尸当着屦,故缀足令直,用燕几。此自君至大夫与士一也。孔氏疏曰:恐足辟戾,亦使小臣侧几于足,令几脚南出,缀拘尸足两边令直。既夕礼,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是也。

管人汲,不説繘,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如它日。小臣爪足,浴余水弃于坎。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

此言浴尸之节也。管人主馆舎者,繘汲水,瓶索也,抗举也,枓杓也,挋拭也。坎者,甸人于阶间取土为灶所掘坎也。内御者,妇人也。死者将浴,则管人汲水以供事,不暇解脱其繘,而萦屈以执之,从西阶升,尽等而不升堂,以水授御者。御者入浴尸于户内,小臣四人举所幠之敛衾以蔽尸。御者二人以水浴,盛此浴水则用盆,酌此沃水则用枓,蘸水以去垢则用精▯之巾,拭尸而使干则用生时之浴衣,仍如他日。浴竟,小臣为翦其足爪。以浴之余水弃于坎。若其母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盖以内外宜别,故用人独有不同,余事悉如前也。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煑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匪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盘,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翦须,濡濯弃于坎。

此言沐尸之节也。差犹摩也。谓摩粱或稷之汁以沐髪也。垼土灶也。称正寝为庙神之也。湏与须同。濡谓烦撋其髪。濯谓不浄之汁。将沐则管人汲水以授御者。御者差摩沐汁于堂上。君沐用梁。大夫沐用稷。士沐亦用粱。甸人为土灶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之器。管人受沐汁乃煑之令温。甸人取复者所彻庙之西北厞为薪以然灶煑沐汁。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盘。拭尸用巾。仍如他日。沐竟小臣翦手爪理治其须而以所濡濯汁弃于坎案。君与士同用粱者。士卑不嫌也。士丧礼作沐稻。説文鬲▯属或从瓦曰防防是瓦釡即鬵也。谓之重鬲者上小下大重叠设之下鬲煑熟则上鬲蒸亦熟矣。士丧礼新盆槃瓶废敦重鬲皆濯。又用二鬲于西墙下。是鬲与盆盘瓶敦为五物。二鬲即重鬲也。孔疏谓县重之罂是瓦瓶非也。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者。郑注若云此室不可居故彻之。盖▯以为殡宫即迁庙易檐之意。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众士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

译国君丧事,设置大盘,在其中放入冰块;大夫设置夷盘,在其中放入冰块;士则并排设置瓦盘,没有冰块。设置床和竹席,有枕头和饭含时用的床一张,穿衣时用的床一张,将尸体移到厅堂时又用一张床,都有枕头和席子。国君、大夫、士在这方面是一样的。

这是说丧事中用冰和设置床的制度。造,就是纳的意思。夷盘比大盘小,瓦盘又比夷盘小,并,就是并排的意思。并排设置瓦盘如同大盘那样,襢,就是袒露的意思。第,就是箦(竹席)的意思。丧事用冰,国君设置大盘,放入冰块;大夫设置夷盘,放入冰块;士则并排设置瓦盘,只盛水而没有冰块。冰水在下面,床在上面,去掉席子而袒露,床上有竹席和枕头,使寒气能够进入,以免尸体腐烂毁坏。凡是尸体在饭含时,设置一张床;在穿衣时,设置一张床;将尸体移到厅堂上,又设置一张床,都有枕头和席子。这在国君、大夫和士是一样的。郑玄注说:这些事都是在沐浴之后,适宜承接湿润,丢弃在坎下,腐烂脱落在此处罢了。孔颖达疏说:沐浴时没有席子,是为了漏水;设置冰没有席子,是为了通寒气。饭含、穿衣、移尸这三个阶段,各有床,只有饭含时暂时撤去枕头,使面部平正,所以《士丧礼》中商祝撤去枕头,饭含完毕后又有枕头,饭含、穿衣及在厅堂上都有席子。按礼制,从仲春之后,穿衣和小敛,先放入冰盘,然后在上面设床,不铺席子,而移尸,到秋凉就停止。士不用冰,然而《士丧礼》说:“士如果有冰,用夷盘也可以。”大概是夏天国君赏赐给他,那么也可以使用了。

刚死时,将尸体移到床上。覆盖用敛衾,去掉死衣。小臣用角柶撑开牙齿,用燕几固定脚。国君、大夫、士在这方面是一样的。

这是说初死时的礼节。床,是指设置在窗户下的床。幠,就是覆盖衾被;楔,就是撑拄的意思。用角做柶,长六寸,弯曲两头用来撑拄。齿,就是拘束的意思。人刚死时,既然生气不再恢复,于是从地上将尸体移到床上。先前撤去防衣,加上新衣以死。到这里就覆盖上大敛的衾被而去掉。这死时的新衣和复衣,用来等待沐浴。尸体将要饭含,所以小臣用角柶撑开牙齿。尸体将要穿鞋,所以固定脚使其伸直,用燕几。这从国君到大夫和士是一样的。孔颖达疏说:恐怕脚弯曲,也让小臣在脚旁侧放几,让几脚向南伸出,固定尸体脚的两边使其伸直。《既夕礼》中,固定脚用燕几,校在南边。御者坐着持着它也是这样。

管人打水,不解开绳索,弯曲着拿尽,从台阶上但不升堂,交给御者。御者进入,沐浴时小臣四人举起衾被,御者二人沐浴。沐浴用水用盆,浇水用枓,沐浴用细葛巾,擦拭用浴衣,如同往日。小臣修剪脚指甲,沐浴剩下的水丢弃在坎中。如果是母亲的丧事,则由内御者举起衾被而沐浴。

这是说沐浴尸体的礼节。管人,是主管馆舍的人;繘,是汲水的绳索;抗,是举起的意思;枓,是勺子;挋,是擦拭的意思。坎,是甸人在台阶间取土做灶所挖的坑。内御者,是妇女。死者将要沐浴,那么管人打水以供事,来不及解脱绳索,而缠绕弯曲着拿着,从西阶上,走完台阶但不升堂,将水交给御者。御者进入在门内沐浴尸体,小臣四人举起所覆盖的敛衾以遮蔽尸体。御者二人用水沐浴,盛这沐浴的水则用盆,酌这浇水则用枓,蘸水以去污垢则用精细的巾,擦拭尸体使其干燥则用生时的浴衣,仍如往日。沐浴完毕,小臣为他修剪脚指甲。将沐浴剩下的水丢弃在坎中。如果是母亲的丧事,则由内御者举起衾被而沐浴,大概因为内外应当有别,所以用人独有不同,其余事情都如前所述。

管人打水交给御者,御者在厅堂上摩擦沐汁,国君用粱米,大夫用稷米,士用粱米。甸人在西墙下做土灶,陶人拿出重鬲,管人接受沐汁就煮它。甸人取所撤去庙宇西北角的薪柴,用来烧火。管人交给御者沐汁,就沐浴。沐浴用瓦盘,擦拭用巾,如同往日。小臣修剪手甲和胡须,湿润的汁液丢弃在坎中。

这是说沐浴尸体的礼节。差,就是摩的意思。是说摩擦粱或稷的汁液以洗发。垼,是土灶。称正寝为庙,是因为神。湏,与须同。濡,是说烦撋其发。濯,是说污浊的汁液。将要沐浴,那么管人打水以交给御者。御者在厅堂上摩擦沐汁。国君沐浴用粱米。大夫沐浴用稷米。士沐浴也用粱米。甸人在西墙下做土灶。陶人拿出重鬲的器具。管人接受沐汁就煮它使其温热。甸人取复者所撤去庙宇西北角的薪柴以烧火煮沐汁。管人交给御者沐汁就沐浴。沐浴用瓦盘。擦拭尸体用巾。仍如往日。沐浴完毕小臣修剪手甲整理胡须而将所湿润的汁液丢弃在坎中。国君和士同用粱米的原因,是士地位低不嫌忌。《士丧礼》中作沐稻。《说文》鬲属或从瓦曰防,防是瓦釜即鬵也。称为重鬲者,上小下大重叠设置,下鬲煮熟则上鬲蒸也熟了。《士丧礼》中新盆、槃、瓶、废敦、重鬲都洗涤。又用二鬲于西墙下。是鬲与盆、盘、瓶、敦为五物。二鬲即重鬲也。孔疏说悬挂重物的罂是瓦瓶,这是不对的。取所撤去庙宇西北角薪柴的原因,郑注说如果此室不可居住所以撤去它。大概以为殡宫即迁庙易檐的意思。

国君的丧事,子、大夫、公子、众士都三天不吃饭。子、大夫、公子、众士喝粥,缴纳财物,早晨一溢米,傍晚一溢米,吃它没有定数。士吃粗粮

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此言君丧饮食之节也。纳财,谓有司供纳谷米。郑注:财谓谷,是也。一溢,郑云: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王肃则云:满手曰溢。▯数也。诸妻,御妾也。君之丧,子与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月不食。及其食也,子、大夫、公子、众士食粥,日纳所食之谷,朝唯一溢米,莫唯一溢米,以困病不能顿食,随意食少许而无▯。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及世妇、诸妻亦皆疏食水饮,食之无▯。案:记言众士食粥,此朝廷之士,又言士疏食,此县都疏逺之士。孔氏疏曰:士贱病轻,故疏食水饮。夫人、世妇、诸妻皆妇人质弱,恐食粥伤性,故亦疏食水饮也。

译饮水,进食没有定数。夫人、世妇、众妾都吃粗粮喝清水,进食没有定数。这是说国君丧礼中饮食的节制。纳财,指有司供给谷物米粮。郑玄注说:财指谷物,这是对的。一溢,郑玄说:是米一升又二十四分之一升。王肃则说:满手叫做溢。〇表示数量。诸妻,指御妾。国君去世,太子、大夫、公子、众士都三个月不吃正常食物。等到他们进食时,太子、大夫、公子、众士吃粥,每天供给所吃的谷物,早晨只有一溢米,傍晚只有一溢米,因为困顿生病不能一次性吃多,随意吃少许而没有定数。士吃粗粮喝清水,进食没有定数。夫人及世妇、诸妻也都吃粗粮喝清水,进食没有定数。按:《记》说众士吃粥,这是朝廷中的士;又说士吃粗粮,这是县都偏远地区的士。孔氏疏说:士地位低贱,病情较轻,所以吃粗粮喝清水。夫人、世妇、诸妻都是妇人,体质柔弱,担心吃粥损伤身体,所以也吃粗粮喝清水。

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

此言大夫士丧饮食之节也。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孙于三日后皆食粥,众士则疏食水饮,妻妾亦疏食水饮。士之丧亦如之。郑氏注曰:「室老,其贵臣也。众士所谓众臣,士亦如之。如其子食粥,妻妾疏食水饮。」

既▯,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醯醤,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

此言居丧饮食之杂礼也。盛谓杯杅之属,篹竹筥也。既▯而哀杀,则主人疏食水饮,不复用一溢米,但不得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其礼一也。练而后食菜果,祥而后食肉。其食粥于盛,歠之以口,则不湏盥;饭于篹,取之以手,则盥。凡食菜,唯用醯醤。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不敢遽御醇厚之味也。案:始食肉、始饮酒,谓祥后。然间传曰:「父母之丧,大祥有醯醤,禫而饮醴酒。」疏谓二文不同,盖记者所闻之异。

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

此言期与大功饮食之节也。三不食,谓三次不食,是一日不食也。正服期则二日不食。期之丧,于当食之时,三不食,食唯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则食肉饮酒如常。然亦有期至终丧而不食肉不饮酒者,如父在子为母,夫为妻是已。九月大功之丧,其食饮犹期丧之节也。食肉饮酒于既▯之后,但不与人娯乐之。呉氏澄曰:上言期之丧,谓不杖期;下言父在为母为妻,谓杖期,故不同也。

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

此言小功缌麻饮食之节也。世母、伯母也。小功五月,缌麻三月之丧,或壹不食,再不食,依丧之轻重为节可也。比▯则食肉饮酒如常,但不与人娯乐之。其叔母、世母、故主、宗子,亦皆食肉饮酒,以义服恩轻故也。案郑注云:「故主谓旧君也。」言故主者,关大夫及君也。孔疏云:「壹不食谓缌麻,再不食谓小功,并言之。容殇降之缌麻再不食,义服小功壹不食也。」

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

此言居丧之权制也。居丧而性不能食,粥为羹之以菜可也。有疾虽食肉饮酒可也。五十则不能备丧礼,七十唯衰麻在身,余皆畧矣。郑氏注曰:「成犹备也。所不能备,谓不致毁、不散送之属也。」七十居处饮食与吉时同。

既▯,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此言▯后尊者赐食之礼也。人子当既▯之后,若君食之,则从而食之。即大夫及与父同志之友食之,则亦从而食之矣。食之不辟粱肉,若有酒醴焉,则辞。盖既▯止应疏食水饮,特以粱肉为尊者之赐,故勉食之。至酒醴足以变乎顔色,则仍辞而不饮也。

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

此言敛时之礼有不同也。簟,细苇席也。小敛之时,尸未饰,则陈于户内;大敛之时,尸既饰,则陈于阼阶而敛之。布席于牀,则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案《士丧》小敛布席户内,下莞上簟;大敛布席如初。是席皆有莞,唯大夫辟君上席以蒲,士卑不嫌,故得与君同用簟也。

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皆一衣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皆西领北上。绞紟不在列。

此言小敛衣衾之属也。绞,束尸布也。缩,直也。衾,大被也。衣裳单复,具曰称。序,两楹之间。紟,单被也。小敛以布绞缩者一幅,横者三幅,为结束之用。绞之上,君用锦衾,大夫用缟衾,士用缁衾,皆各一衾。所裹之衣为数,共十有九称。君以在外为

译大夫去世,主人、室老、子孙都喝粥,众士吃粗粮喝清水,妻妾也吃粗粮喝清水,士的丧礼也是这样。

这是说大夫和士丧礼中饮食的节制。大夫去世,主人、室老、子孙在三天后都喝粥,众士则吃粗粮喝清水,妻妾也吃粗粮喝清水。士的丧礼也是这样。郑玄注说:“室老,是地位尊贵的臣子。众士就是所说的众臣,士的丧礼也是这样。像儿子喝粥,妻妾吃粗粮喝清水。”

既殡之后,主人吃粗粮,喝清水,不吃蔬菜水果,妇女也是这样。国君、大夫、士的礼制是一样的。练祭后吃蔬菜水果,祥祭后吃肉。在杯杅中喝粥,不用洗手;在竹筐中吃饭,要洗手。吃蔬菜只用醋和酱,刚开始吃肉的人先吃干肉,刚开始喝酒的人先喝甜酒。

这是说居丧期间饮食的各种礼仪。盛,指杯杅之类的容器;篹,是竹筐。既殡后悲哀稍减,主人吃粗粮喝清水,不再用一溢米,但不得吃蔬菜水果。妇女也是这样。国君、大夫、士的礼制是一样的。练祭后吃蔬菜水果,祥祭后吃肉。在杯杅中喝粥,用嘴吸饮,就不需要洗手;在竹筐中吃饭,用手抓取,就要洗手。凡是吃蔬菜,只用醋和酱。刚开始吃肉的人,先吃干肉;刚开始喝酒的人,先喝甜酒。不敢立刻享用醇厚的美味。按:刚开始吃肉、刚开始喝酒,是指祥祭之后。然而《间传》说:“父母去世,大祥祭有醋和酱,禫祭后喝甜酒。”孔颖达疏说这两处文字不同,大概是记录者所听到的说法不同。

为期一年的丧礼,三次不进食。吃粗粮,喝清水,不吃蔬菜水果。三个月既殡后,吃肉喝酒。为期一年的丧礼,直到丧期结束,不吃肉,不喝酒。父亲在世,为母亲、为妻子服九个月的丧,饮食的节制与为期一年的丧礼相同。吃肉喝酒,不与人一起享乐。

这是说为期一年和大功丧礼中饮食的节制。三次不进食,指三次不进食,即一天不进食。正服为期一年的丧礼则两天不进食。为期一年的丧礼,在应当进食的时候,三次不进食,只吃粗粮喝清水,不吃蔬菜水果。三个月既殡后,就吃肉喝酒如常。但也有为期一年直到丧期结束都不吃肉不喝酒的,比如父亲在世儿子为母亲服丧,丈夫为妻子服丧就是这样。九月的大功丧礼,其饮食的节制与为期一年的丧礼相同。在既殡之后吃肉喝酒,但不与人一起享乐。吴澄说:上面说的为期一年的丧礼,是指不杖期;下面说的父亲在世为母亲、为妻子,是指杖期,所以不同。

五个月和三个月的丧礼,一次不进食,两次不进食,都可以。等到既殡,吃肉喝酒,不与人一起享乐。为叔母、伯母、旧君、宗子服丧,吃肉喝酒。

这是说小功和缌麻丧礼中饮食的节制。世母,即伯母。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的丧礼,或者一次不进食,或者两次不进食,依据丧礼的轻重来节制都可以。等到既殡就吃肉喝酒如常,但不与人一起享乐。为叔母、伯母、旧君、宗子服丧,也都吃肉喝酒,因为义服恩情较轻的缘故。按郑玄注说:“故主指旧君。”说故主,是关涉大夫和国君。孔颖达疏说:“一次不进食指缌麻,两次不进食指小功,一并说。考虑到殇降的缌麻两次不进食,义服的小功一次不进食。”

不能喝粥和羹的,用蔬菜也可以。有病,吃肉喝酒也可以。五十岁不能完备丧礼,七十岁只穿丧服在身。

这是说居丧的权宜之制。居丧时本性不能进食,把粥做成羹加上蔬菜也可以。有病即使吃肉喝酒也可以。五十岁就不能完备丧礼,七十岁只穿丧服在身,其余都省略了。郑玄注说:“成,就是完备的意思。不能完备的,指不极度毁伤、不亲自送葬之类。”七十岁居处饮食与吉时相同。

既殡之后,如果国君赐食,就吃;大夫和父亲的朋友赐食,也就吃,不避开精米和肉。如果有酒和甜酒,就推辞。

这是说既殡后尊者赐食的礼仪。人子应当在既殡之后,如果国君赐食,就跟着吃。即使是大夫和与父亲志同道合的朋友赐食,也就跟着吃。吃的时候不避开精米和肉,如果有酒和甜酒,就推辞。因为既殡后只应吃粗粮喝清水,特别因为精米和肉是尊者的赏赐,所以勉强吃下。至于酒和甜酒足以改变脸色,就仍然推辞不喝。

小敛在户内,大敛在阼阶。国君用细苇席,大夫用蒲席,士用苇席。

这是说敛时礼仪的不同。簟,是细苇席。小敛的时候,尸体尚未修饰,就陈放在户内;大敛的时候,尸体已经修饰,就陈放在阼阶进行大敛。在牀上铺席,国君用细苇席,大夫用蒲席,士用苇席。按《士丧礼》小敛时铺席在户内,下铺莞草上铺细苇席;大敛铺席如初。所以席子都有莞草,只有大夫避开国君的上席用蒲草,士地位低贱不避嫌,所以能与国君同样用细苇席。

小敛用绞布,纵向一幅,横向三幅。国君用锦衾,大夫用缟衾,士用缁衾,都是一件衣服十九套。国君在堂屋东序陈列衣服,大夫和士在房中陈列衣服,都是衣领朝西,以北为上。绞和紟不在行列中。

这是说小敛时衣衾之类的东西。绞,是束尸的布。缩,是纵向。衾,是大被。衣裳单复,齐全叫称。序,是两楹之间。紟,是单被。小敛用布绞,纵向一幅,横向三幅,作为结束之用。绞的上面,国君用锦衾,大夫用缟衾,士用缁衾,都各有一衾。所包裹的衣服数量,共十九套。国君因为在外

尊,故陈衣于序东;臣以在内为卑,故大夫、士陈衣于房中,皆西其领而北上。绞以束尸,紟在绞下,以举尸,则不在十九数之列。夫衣必有十九称者,疏谓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人既终,故以天地终数敛之也。

译尊者地位尊贵,所以将衣服陈列在堂前东阶的东侧;臣子因身处内室而地位卑微,所以大夫和士将衣服陈列在房中,都是衣领朝西,以北为上。绞是用来束裹尸体的,紟在绞的下面,用来抬举尸体,因此不计入十九件衣服的数量之中。尸体穿衣必须有十九件的原因,郑玄解释说: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人既然已经去世,所以用天地终结的数字来收殓他。

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大夫陈衣于序东,五十称,西领,南上;士陈衣于序东,三十称,西领,南上。绞紟如朝服,绞一幅为三,不辟;紟五幅,无紞。

此言大敛衣衾之属也。辟读曰擘。无紞,谓被头不用组纽之类为识别也。大敛以布绞,缩者三幅,横者五幅,为结京之用。绞之上以布为紟,凡二衾。此君、大夫与士一也。所不同者,君以在中为尊,故陈衣于庭,多至百称,北其领而西上。臣以在旁为卑,故大夫陈衣于序东,减为五十称,西其领而南上。士亦陈衣于序东,减为三十称,西其领而南上。绞紟皆如朝服,用十五升之布。绞则一幅裂其端为三,而中不擘。裂紟则聫合五幅为一,不用紞也。孔氏疏曰:郑注《杂记》篇“袭礼,大夫五,诸侯七,上公九,天子十二称”,则此大敛天子当百二十称,上公九十称,侯、伯、子、男七十称。今云君百称者,举上公全数言之。

  日讲礼记解义卷四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卷

  日讲礼记解义卷四十八

  丧大记

小敛之衣,祭服不倒。君无襚,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小敛,君、大夫、士皆用复衣复衾。大敛,君、大夫、士祭服无算。君褶衣褶衾,大夫、士犹小敛也。

此申言小敛大敛之所设也,毕尽也。夹衣衾有着曰复,无着曰褶。小敛之衣不能悉着而裹尸,以取其方,故有倒领于下者。唯祭服尊,故必领在上也。君敛与所陈,悉用己衣而不用襚。大夫士用襚,然必尽主人之祭服而后用之。故亲戚之衣,受之而不以即陈。小敛,君、大夫、士皆用复衣复衾。大敛,君、大夫、士唯祭服尽用,而无▯,其余散衣,君用褶衣褶衾,大夫、士用复,犹之小敛也。案祭服,盖举服之尊者而言,所用之襚,亦指大功以上,不将命自即陈于房中者而言,若小

功以下亲戚之衣,但受之而不以即陈,未必尽用也。

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

此申言称义也。袍衣有著者,禅与单同。袍为防衣,必有以表其外而不单露。衣为上服,必有以饰其下而非无裳。如此斯谓之一称。张氏曰:「以其表里上下之相称,故谓之称也。」

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凡陈衣,不诎;非列采,不入。絺绤纻,不入。

此言陈衣之当辨也。诎与屈同,不诎不卷也。列采五方之正色,凡陈衣者,实之于箧,取衣者亦以箧,昭其慎也。升降者皆由西阶,从其便也。凡陈衣虽在箧中,必舒而不卷,非列采不以入,为其间杂也。絺绤与纻不以入,为其单防也。案:凡陈衣,通指陈于东序、房中及庭而言,取,谓取之以敛也。贾氏曰:旧説自箧取陈,又谓取衣为▯襚者,非。

  凡敛者袒迁尸者袭

此言敛与迁尸之异也。凡执敛之役者,则袒衣以从其便。若敛毕而迁尸入柩,则袭衣而不复袒。盖敛与迁尸,事有难易繁简之不同,故袒袭异也。

君之丧,大胥是敛,众胥佐之。大夫之丧,大胥侍之,众胥是敛。士之丧,胥为侍,士是敛。

此言敛时用人之法也。君之丧,用大胥以执敛事,众胥佐之。大夫之丧,大胥但临侍于旁,众胥为之亲敛。士之丧,胥亦临侍于旁,士之友为之亲敛。案郑氏注曰:胥,乐官,不掌丧事,当为祝字之误。《周礼》太祝大丧赞敛,丧祝卿大夫丧掌敛,士丧礼,商祝主敛,是也。呉氏澄读大为太,谓大胥是太祝之胥,众胥是众祝之胥。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

此言敛衣之法也。衽谓衣襟。小敛、大敛之衣,以祭服为尊,故不倒领。于下衣皆从左衽,毕结其绞,而不为屈曲,示不复解也。案祭服不倒,明大敛同于小敛。左衽不纽,明死时反于生时。

敛者,既敛必哭。士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壹不食。凡敛者六人。

此言与敛者之节也。敛者于既敛躬尽其力,即心尽其哀,而必哭。若士之丧,曾与亡者共执事,则为之敛。敛焉则为之壹

译大敛时,用于捆束的布,纵向的有三幅,横向的有五幅;用于覆盖的布衾有两件,这一点在国君、大夫和士的礼仪中是相同的。国君陈列衣物在庭院中,共一百套,衣领朝北,以西侧为上首;大夫陈列衣物在堂前东阶旁,共五十套,衣领朝西,以南侧为上首;士陈列衣物也在堂前东阶旁,共三十套,衣领朝西,以南侧为上首。捆束用的绞和覆盖用的衾,其规格都如同朝服,绞布将一幅布裂为三股,中间不分开;衾布由五幅布连缀而成,没有系带。

这是论述大敛时衣物和衾被的种类。这里的“辟”字应读作“擘”,意为分开。“无紞”,是指被头不使用丝带等作为标识。大敛时用布捆束,纵向三幅,横向五幅,用于结扎固定。在绞布之上用布制作衾,共两件衾。这一点,国君、大夫与士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国君因居中而尊贵,所以将衣物陈列在庭院中,多达一百套,衣领朝北,西侧为上首。臣子因居旁而卑下,所以大夫将衣物陈列在堂前东阶旁,减为五十套,衣领朝西,南侧为上首。士也将衣物陈列在堂前东阶旁,减为三十套,衣领朝西,南侧为上首。绞和衾都如同朝服,使用十五升的布。绞布则将一幅布的末端裂为三股,而中间不分开。连缀衾布则将五幅布连为一整块,不使用系带。孔颖达疏说:郑玄在《杂记》篇的注中说“袭礼,大夫五套,诸侯七套,上公九套,天子十二套”,那么这里大敛时天子应当是一百二十套,上公九十套,侯、伯、子、男七十套。现在说国君是一百套,是举上公的全数而言。

日讲礼记解义卷四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卷

日讲礼记解义卷四十八

丧大记

小敛时的衣物,祭服不倒置。国君不使用别人赠送的衣物,大夫和士则用尽主人自家的祭服,亲戚赠送的衣物只接受而不立即陈列。小敛时,国君、大夫、士都使用夹衣夹衾。大敛时,国君、大夫、士使用祭服没有数量限制。国君使用单衣单衾,大夫和士则同小敛时一样。

这是进一步说明小敛和大敛所设置的衣物,毕是尽的意思。夹衣夹衾有衬里的叫复,没有衬里的叫褶。小敛的衣物不能全部穿着包裹尸体,为了取方正,所以有衣领倒置在下面的。只有祭服尊贵,所以衣领必须朝上。国君敛尸和所陈列的衣物,全部使用自己的衣物而不使用别人赠送的。大夫和士使用别人赠送的衣物,但必须先用尽主人自家的祭服之后才使用。所以亲戚赠送的衣物,只接受而不立即陈列。小敛时,国君、大夫、士都使用夹衣夹衾。大敛时,国君、大夫、士只将祭服全部使用,而没有数量限制,其余散乱的衣物,国君使用单衣单衾,大夫和士使用夹衣,同小敛时一样。按:祭服,是举尊贵的服饰而言,所使用的别人赠送的衣物,也指大功以上亲属、不经过正式通报而直接陈列在房中的而言,如果是小功以下亲属的衣物,只接受而不立即陈列,未必全部使用。

袍衣必须有衬里,单衣必须有下裳,这才称为一套。

这是进一步说明“称”的含义。袍衣是有衬里的,禅与单同义。袍是防身的衣物,必须有外衣包裹而不单独裸露。衣是上衣,必须有下裳装饰而不是没有下裳。这样才称为一套。张氏说:“因为表里上下相称,所以称为称。”

凡是陈列衣物的人,将衣物放入箱中;取衣物的人,也用箱子。上下台阶的人,从西阶走。凡是陈列衣物,不卷曲;不是五色正色,不放入其中。细葛布、粗葛布和苎麻布,不放入其中。

这是说陈列衣物应当辨别。诎与屈同义,不诎就是不卷曲。列采是五方的正色,凡是陈列衣物的人,将衣物放入箱中,取衣物的人也用箱子,以显示慎重。上下台阶的人都从西阶走,以方便行事。凡是陈列衣物虽然在箱中,必须舒展而不卷曲,不是五色正色不放入,因为怕混杂。细葛布、粗葛布和苎麻布不放入,因为怕单薄。按:凡是陈列衣物,通指陈列在东序、房中及庭院而言,取,是说取来用于敛尸。贾氏说:旧说从箱中取陈列,又说取衣是取别人赠送的衣物,这是不对的。

凡是敛尸的人袒露上身,迁移尸体的人穿着衣服。

这是说敛尸与迁移尸体的不同。凡是执行敛尸事务的人,就袒露上身以方便行事。如果敛尸完毕而迁移尸体入棺,就穿着衣服而不再袒露。大概敛尸与迁移尸体,事情有难易繁简的不同,所以袒露和穿衣也不同。

国君的丧事,由大胥主持敛尸,众胥辅助。大夫的丧事,大胥在旁边侍奉,众胥主持敛尸。士的丧事,胥在旁边侍奉,士主持敛尸。

这是说敛尸时用人之法。国君的丧事,用大胥来执行敛尸事务,众胥辅助。大夫的丧事,大胥只临侍在旁边,众胥亲自执行敛尸。士的丧事,胥也临侍在旁边,士的朋友亲自执行敛尸。按:郑氏注说:胥,是乐官,不掌管丧事,应当是祝字的错误。《周礼》太祝在大丧时赞导敛尸,丧祝在卿大夫丧礼中掌管敛尸,士丧礼中,商祝主持敛尸,就是这样。吴氏澄将大读作太,说大胥是太祝的胥,众胥是众祝的胥。

小敛、大敛的祭服,不倒置,都向左掩襟;结绞不系扣。

这是说敛尸衣物的方法。衽指衣襟。小敛、大敛的衣物,因为祭服尊贵,所以不倒置衣领。下面的衣物都向左掩襟,全部结好绞布,而不做屈曲,表示不再解开。按:祭服不倒置,说明大敛同小敛一样。左衽不系扣,说明死时与生时相反。

敛尸的人,既已敛尸必定哭泣。士如果与亡者共同执事,就为他敛尸。为他敛尸,就为他一天不进食。凡是敛尸的人有六人。

这是说参与敛尸者的礼节。敛尸的人在既已敛尸后,身体尽力,内心尽哀,而必定哭泣。如果是士的丧事,曾经与亡者共同执事,就为他敛尸。为他敛尸,就为他一天不进食。凡是敛尸的人有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