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讲礼记解义卷三十七
门外之右,而南面。为有吊賔至,故为主以待之也。案《檀弓》谓:“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必在右而向南者,所以变于有亲者也。”
译在门外右侧,面向南方。这是因为有吊唁的客人到来,所以主人面向南方等待他们。查考《檀弓》记载:“对于朋友,我在寝门外哭丧,必定在右侧且面向南方,这是为了与对待亲属的礼仪有所区别。”
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此言祔葬祔庙之礼也。宅茔也。诸祖父,其祖为诸侯者之兄若弟也。诸祖姑,诸祖父之妻也。妾祖姑,祖父之妾也。亡,无也。中间也。凡祔葬者,不更筮宅,以前人之宅已筮而言也。祔庙者,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以诸侯之贵与士大夫阔絶,故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则祔于诸祖姑,妾则祔于妾祖姑。若祖无妾,则又间曽祖一位而祔于髙祖之妾。所以然者,祔必以昭穆故也。诸侯不得祔于天子,以卑孙不可以祔尊祖。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祖之为士者,以孙贵,不敢卑其祖也。案祔者,谓以后死祔前而神事之,故葬与庙皆谓之祔。马氏曰:士之于大夫,皆人臣也,势有可几,故得祔。天子、诸侯则君也,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诸侯不得祔于天子,所以明君臣之义也。又案祔庙有二:有初以班附至新主入庙,而所祔之主已迁上一庙者,如三昭三穆之递迁也。有祔之而即随之食者,如殇与无后之从祖祔食也。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宗子母在,为妻禫。
此言所服之有隆杀也。君母、嫡母,也为母之君母、从母而服,是谓徒从。徒从者,所从亡则已,若母卒,则不为母之君母服矣。宗子为妻,父在者不杖,不杖则不禫;若父没、母在,则为妻禫矣。案母卒而不为其君母服,以非母所自出,故杀也。母虽在而为其妻禫,以宗妇因宗子而重,故隆也。
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
此言所后之无隆杀也,庶母、父妾也,祖庶母、祖妾也,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与妾之无子者为子,而为之后,礼固然矣。由是推之,若妾尝有子而子已死,命他妾之子为其后,可也。若父妾有子而子死,命己之妾子后其子以为之后,亦可也。孔氏疏曰:「传谓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为子母,而子服此慈母三年,此即为慈母后也。」记者见丧服有此例,故触类言之。案《丧服传》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大宗收族者也,不可以絶。」则知庶子无后可从祖祔食,不必为之置后矣。庶子且不必置后,岂有以庶妾而为之置后者?慈母如母。《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则生养之终身,死丧之三年,贵命也。」此所谓为后者,盖主其生养死葬之事,非嗣子传重之谓也。既可命无子之妾母之丧之如母,或父命有子之庶母母之,或祖命其妾母之,皆可丧之如母也。
为父母妻长子禫
此言当禫之丧也。丧之致厚者,为父,为母,为妻,为长子,禫是也。张子曰:丧之有禫,所以致厚,记故举此四者言之。然妻为夫亦禫,父没为慈母亦禫也。
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
此言不世祭之事也。凡慈母与妾母,子祭之,而孙则不祭,以杀于适也。案《杂记》云:「主妾之丧,自祔至练祥,使其子主之」,是妾母有祔食之礼也。妾母不世祭,而前经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何也?《谷梁传》云:「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于子祭于孙止。」鲁有仲子之宫,是诸侯得为生母立庙矣。所谓不世祭者,非必子立之而孙遂毁之,或荐而不祭,至亲尽乃迁与?若士大夫断无立妾庙之礼,故孔疏谓「是为坛祔之也」。
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
此言不为殇之制也。丈夫既冠而不为殇,妇人既笄而不为殇。若为殇后者,即以其服服之,而无所降也。殇无为人父之道,而有为殇后者,何也?盖大宗之子未及成人而殇,取殇者之兄弟,若兄之子以为后,则以为人后之服而服之,如父。若鲁之闵公八歳而薨,僖为之后,是已。夫礼之制,殇所以示长幼之节,而杀其恩也。大宗重,则长幼之节▯故殇之服而有时不异乎成人,不以宜杀之恩而亏尊
译合葬的人不再占卜墓地,士大夫不能合葬在诸侯的墓中,只能合葬在那些身为士大夫的祖父辈墓中;他们的妻子合葬在诸祖姑的墓中,妾合葬在妾祖姑的墓中;如果没有妾祖姑,就隔上一辈以上再合葬;合葬必须按照昭穆的次序排列。诸侯不能合葬在天子的墓中,但天子、诸侯、大夫可以合葬在身为士的祖先墓中。
这是讲合葬和合祭宗庙的礼仪。宅,指墓穴。诸祖父,指那些身为诸侯的祖父的兄弟。诸祖姑,指诸祖父的妻子。妾祖姑,指祖父的妾。亡,指没有。中,指中间。凡是合葬的人,不再重新占卜墓地,因为前人的墓地已经占卜过了。至于合祭宗庙,士大夫不能合祭在诸侯的宗庙里,因为诸侯的尊贵与士大夫相差悬殊,所以合祭在那些身为士大夫的祖父辈宗庙里。他们的妻子就合祭在诸祖姑的位上,妾就合祭在妾祖姑的位上。如果祖父没有妾,那么就再隔过曾祖这一辈,合祭在高祖的妾位上。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合祭必须依据昭穆次序的缘故。诸侯不能合祭在天子的宗庙里,因为卑贱的孙子不可以合祭在尊贵的祖先位上。天子、诸侯、大夫可以合祭在身为士的祖先位上,因为孙子尊贵,不敢使祖先显得卑贱。按:所谓“祔”,是指后死的人附祭在先死的人位上以事奉神灵,所以葬礼和庙祭都称为“祔”。马氏说:士对于大夫,都是人臣,地位相近,所以可以合祭。天子、诸侯则是君主,士大夫不能合祭在诸侯位上,诸侯不能合祭在天子位上,这是为了明确君臣的大义。又按:合祭宗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新主刚入庙时,所附祭的主位已经迁到上一代宗庙,就像三昭三穆依次迁移那样;另一种是附祭后随即一起受祭,就像未成年而死的人和无后的人跟随祖父合祭那样。
为母亲的嫡母服丧,如果母亲去世了,就不再为母亲的嫡母服丧;宗子的父亲在世,为妻子服丧不杖期,也不举行禫祭。
这是讲服丧等级有轻重之分。君母,指嫡母。为母亲的嫡母、母亲的姐妹服丧,这叫“徒从”。徒从的意思是,所跟随的人不存在了,服丧也就停止;如果母亲去世了,就不为母亲的嫡母服丧了。宗子为妻子服丧,如果父亲在世,就不拄丧杖,不拄丧杖就不举行禫祭;如果父亲去世、母亲在世,就为妻子举行禫祭。按:母亲去世而不为她的嫡母服丧,因为嫡母不是自己亲生母亲,所以减轻服丧等级。母亲虽然在世却为妻子举行禫祭,因为宗妇因宗子而显得重要,所以加重服丧等级。
为慈母立后,为庶母立后也可以;为祖父的庶母立后,也可以。
这是讲立后没有等级轻重之分。庶母,指父亲的妾;祖庶母,指祖父的妾。对于没有生母的妾所生的儿子,父亲命令他做没有儿子的妾的儿子,作为她的继承人,这是礼制本来规定的。由此推论,如果妾曾经有儿子但儿子已死,命令其他妾的儿子做她的继承人,是可以的。如果父亲的妾有儿子但儿子死了,命令自己的妾的儿子做她的继承人,也是可以的。孔氏疏说:“传文说没有儿子的妾,没有生母的妾子,父亲命令他们结为母子,儿子为这位慈母服三年丧,这就是为慈母立后。”作者看到《丧服》中有这样的例子,所以类推而言。按《丧服传》说:为人立后,立谁的后?立大宗的后。大宗是凝聚族人的人,不可以断绝。”由此可知,庶子没有继承人可以跟随祖父合祭,不必为他另立继承人。庶子尚且不必立继承人,哪有给庶妾立继承人的道理呢?慈母如同母亲。《传》说:“没有儿子的妾,没有生母的妾子,父亲命令妾说‘你把他当作儿子’,命令儿子说‘你把她当作母亲’,那么生前终身奉养,死后服丧三年,这是尊贵的命令。”这里所说的立后,大概是指主持生养死葬的事,不是指继承宗庙大统的意思。既然可以命令没有儿子的妾像母亲一样服丧,或者父亲命令有儿子的庶母像母亲一样服丧,或者祖父命令他的妾像母亲一样服丧,都可以像对待母亲一样服丧。
为父母、妻子、长子举行禫祭。
这是讲应当举行禫祭的丧事。丧礼中最为厚重的,是为父亲、为母亲、为妻子、为长子服丧,都要举行禫祭。张氏说:丧礼中有禫祭,是为了表达深厚的哀情,所以《礼记》列举这四者来说明。然而妻子为丈夫也举行禫祭,父亲去世后为慈母也举行禫祭。
慈母和妾母不世代祭祀。
这是讲不世代祭祀的事情。凡是慈母和妾母,儿子祭祀她们,但孙子就不祭祀了,因为她们比嫡母地位低。按《杂记》说:“主持妾的丧事,从合祭到练祭、祥祭,让她的儿子主持”,这说明妾母有合祭受食的礼仪。妾母不世代祭祀,而前文说“妾合葬在妾祖姑位,没有就隔上一辈以上再合葬”,为什么呢?《谷梁传》说:“礼制,庶子做了国君,为他的生母筑宫,让公子主持祭祀,在儿子时祭祀,到孙子时就停止。”鲁国有仲子的宫庙,这说明诸侯可以为生母立庙。所谓不世代祭祀,并不是说儿子立了庙孙子就一定要毁掉,或者只是进献祭品而不正式祭祀,直到亲尽才迁移神位吗?至于士大夫绝对没有为妾立庙的礼仪,所以孔疏说“这是指在坛上合祭罢了”。
男子行过冠礼就不算未成年而死,妇人行过笄礼就不算未成年而死。为未成年而死的人立后,就按照他本应服的丧服等级来服丧。
这是讲不为未成年而死的人服丧的制度。男子已经行过冠礼就不算未成年而死,妇人已经行过笄礼就不算未成年而死。如果为未成年而死的人立后,就按照他本应服的丧服等级来服丧,而不降低等级。未成年而死的人没有做父亲的资格,却有为他立后的人,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大宗的儿子还没成年就死了,选取死者的兄弟,或者哥哥的儿子来做继承人,就按照为继承人服丧的等级来服丧,如同对待父亲一样。就像鲁国的闵公八岁去世,僖公做他的继承人,就是这样的例子。礼制的规定,未成年而死所以显示长幼的节度,而减轻哀情。大宗重要,那么长幼的节度……所以未成年而死的丧服有时与成人没有区别,不因为应该减轻哀情而损害尊位。
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
此言不即葬之制也,已除也。丧以有他故,乆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得遂除衰绖,其余自期以下至缌之亲,虽以主人未葬,不得变▯,然服麻至月数终足当除,则除,不待主人葬毕以后也。盖主丧者恩重哀深,故不葬即服不变,余则杀矣。然既除而尚藏之,及葬则反服其服也。庾氏蔚之曰:“服问云:‘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此以尊主卑,无缘以卑之未葬,使尊者长服之衰绖也。’”是知主丧不除,惟承重者为其祖曽,若子为父,臣为君,妻为夫也。
箭筓终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
此言男女丧服重▯之制也。箭篠也,绳屦以麻绳为屦也。斩衰而箭筓,卷髪女子之重服也。则终三年而不易其齐衰三月,与大功九月,尊卑异而恩同,故皆以绳为屦。案箭筓三年者,谓妻为夫,妾为君,女子在室及已嫁反在室,为父之属,至大功以上,均名重服。齐衰尊,大功卑,而绳屦不异者,以恩制也。
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賔,大祥吉服而筮尸。
此言练祥祭礼吉凶之制也。练小祥也。筮日,筮祥祭之日;筮尸,筮祥祭之尸;视濯,视祭器之涤濯也。有司,谓执事者;要绖,谓▯绖;吉服,谓朝服也。将小祥时,有筮日、筮尸、视濯三事,皆豫服要绖、杖、绳屦,俟执事者告三事办具,而后去杖以行事。当筮日、筮尸之时,为有賔来,故筮毕复执杖以拜送。至大祥,则吉服筮尸,而敬无不伸矣。黄氏曰:「临事而豫服祥祭之服者,杀哀之渐也;去杖而筮者,敬也;既筮而杖以拜送宾者,犹哀也。大祥则吉服而筮者,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
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
此言庶子居丧之礼也。家统一尊,不命之士,父子同宫,故庶子压于父,则为其母不禫。父母之丧,适子得执杖进阼阶哭位。盖古者杖以辅病,其后以杖为主。丧者之用,丧无二主,即无二杖。故庶子至中门外,则去之而不以杖即位也。父主适子之丧而有杖,则其子不得杖。父既不主庶子,故孙以杖即位可也。舅主适妇之丧,则适子为妻不得杖。舅既不主庶妇,故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郑注云:「孙以杖即位,祖不压孙,孙得伸也。」孔疏云:「妻次子既非冢嗣,亦同妾子也。父主妻丧,故主适妇;父不主妾丧,故不主庶妇。」
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衰。此言诸侯来吊之礼也。锡者,治其布使滑易也。未丧服,未成服也。诸侯无吊外臣之礼。若在异国而适遇其卿大夫之丧,以主君故而吊之,则君为主而拜宾,以其位之相敌也。诸侯所用之吊服,必皮弁锡衰。其吊之缓,虽已葬非免时,而主人必免,变礼以尊君也。其吊之速,主人未成服,则君亦不锡衰,未纯乎凶,因乎主也。郑注云:「君为之主,吊臣恩为己也。子不敢当主,中庭北面哭,不拜。」孔疏云:「若自吊已臣,则素弁环绖锡衰也。一云自吊已臣而未当事,则皮弁锡衰,至当事乃弁绖耳。」主人必免者,诸侯来吊,主人必为之重礼。凡五服,大功以上为重,重服为免之节,自始死至葬卒哭后乃不复免。小功以下为▯▯服,为免之节,自始死至殡,殡后不复免。至葬啓殡之后而免,以至卒哭,如始死。此云主人必免,谓大功以上也。下云「亲者皆免」,注云「大功以上也」。案《士丧礼》众主人免在小敛后。疏「两始死字」,恐是小敛之误。
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已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
此言养疾主丧之制也。养有疾者,谓疾者无近亲而已,往养其疾也。尊谓父兄,卑谓子弟。若养有疾之人,其时身有丧服,则必释去,恶
译长时间不埋葬死者的,只有主持丧事的人不除去丧服,其余的人穿着麻服到规定的月数届满,除去丧服就可以了。
这是说的不立即埋葬的制度,已经除去了丧服。因为丧事有其他原因,长时间不埋葬的,只有主持丧事的人不能随即除去衰绖,其余从期年以下的亲属到缌麻的亲属,虽然因为主人没有埋葬,不能改变丧服,但服麻到规定的月数届满应当除去,就除去,不等待主人埋葬完毕以后。大概主持丧事的人恩情重哀痛深,所以不埋葬丧服就不改变,其余的人就减轻了。但是既然除去了丧服还收藏着,等到埋葬时就重新穿上那丧服。庾蔚之说:“《服问》说:‘国君所主持的丧事,夫人、妻子、太子、嫡妇,这是因为尊长主持卑下的丧事,没有理由因为卑下的人没有埋葬,就让尊长长久穿着衰绖。’”由此知道主持丧事不除去丧服,只有承重的人为其祖辈、曾祖辈,如果是儿子为父亲,臣子为君主,妻子为丈夫。
箭筓穿满三年丧期,齐衰三月,与大功相同的,是绳屦。
这是说的男女丧服重轻的制度。箭是篠,绳屦是用麻绳做的鞋。斩衰穿箭筓,是卷发的女子的重服。那么穿满三年而不改变它的齐衰三月,与大功九月,尊卑不同而恩情相同,所以都用麻绳做鞋。考察箭筓穿三年的,说的是妻子为丈夫,妾为君主,女子在娘家以及已出嫁返回娘家的,为父亲的这类,到大功以上,都称为重服。齐衰尊,大功卑,而绳屦不不同的,是因为恩情制定的。
练祭时占卜日期,占卜选尸,视察洗涤祭器,都系着腰绖、拿着丧杖、穿着绳屦。执事的人报告准备好了,然后才去掉丧杖。占卜日期,占卜选尸,执事的人报告事情完毕,然后才拿着丧杖。拜送宾客,大祥祭穿吉服而占卜选尸。
这是说的练祭、祥祭礼仪吉凶的制度。练祭是小祥祭。占卜日期,是占卜祥祭的日期;占卜选尸,是占卜祥祭的尸;视察洗涤,是视察祭器的洗涤。执事的人,是说办事的人;腰绖,是说腰间的绖带;吉服,是说朝服。将要小祥祭时,有占卜日期、占卜选尸、视察洗涤三件事,都预先穿着腰绖、拿着丧杖、穿着绳屦,等待办事的人报告三件事办好了,然后才去掉丧杖来行事。在占卜日期、占卜选尸的时候,因为有宾客来,所以占卜完毕又拿着丧杖来拜送。到了大祥祭,就穿吉服占卜选尸,而敬意就没有不表达的了。黄氏说:“临事预先穿着祥祭的丧服,是减轻哀痛的渐进;去掉丧杖而占卜,是恭敬;占卜完毕拿着丧杖来拜送宾客,是还有哀痛。大祥祭就穿吉服而占卜,是送死有终结,复生有节制。”
庶子在父亲的家里,就为他母亲不举行禫祭。庶子不拿着丧杖就位,父亲不主持庶子的丧事,那么孙子拿着丧杖就位是可以的。父亲在世,庶子为妻子,拿着丧杖就位是可以的。
这是说的庶子居丧的礼仪。家统一尊,没有封爵的士,父子同宫居住,所以庶子被父亲压制,就为他母亲不举行禫祭。父母之丧,嫡子可以拿着丧杖进入阼阶的哭位。大概古代丧杖用来辅助病人,后来把丧杖作为主丧的标志。丧事没有两个主人,就没有两根丧杖。所以庶子到中门外,就去掉丧杖而不拿着丧杖就位。父亲主持嫡子的丧事而有丧杖,那么他的儿子就不能拿丧杖。父亲既不主持庶子的丧事,所以孙子拿着丧杖就位是可以的。舅父主持嫡妇的丧事,那么嫡子为妻子就不能拿丧杖。舅父既不主持庶妇的丧事,所以庶子为妻子拿着丧杖就位是可以的。郑玄注说:“孙子拿着丧杖就位,祖父不压制孙子,孙子得以伸展。”孔颖达疏说:“次子既然不是长子,也同妾子一样。父亲主持妻子的丧事,所以主持嫡妇;父亲不主持妾的丧事,所以不主持庶妇。”
诸侯吊唁异国的大臣,那么那国的国君做主人。诸侯吊唁,一定穿皮弁锡衰。所吊唁的虽然已经埋葬,主人一定免冠。主人没有穿丧服,那么国君也不穿锡衰。这是说的诸侯来吊唁的礼仪。锡,是整治那布使它滑易。没有穿丧服,是没有成服。诸侯没有吊唁外国大臣的礼仪。如果在异国而恰好遇到他卿大夫的丧事,因为主君的缘故而吊唁他,那么国君做主人而拜谢宾客,因为他们的地位相当。诸侯所用的吊服,一定是皮弁锡衰。他吊唁的迟缓,虽然已经埋葬不是免冠的时候,而主人一定免冠,改变礼仪以尊重国君。他吊唁的迅速,主人没有成服,那么国君也不穿锡衰,没有完全凶服,顺从主人。郑玄注说:“国君做主人,吊唁臣子恩情为自己。儿子不敢做主人,在中庭北面哭,不拜谢。”孔颖达疏说:“如果自己吊唁自己的臣子,就穿素弁环绖锡衰。一说自己吊唁自己的臣子而没有当事,就穿皮弁锡衰,到当事才穿弁绖。”主人一定免冠,是诸侯来吊唁,主人一定为他行重礼。凡五服,大功以上为重,重服为免冠的节度,从刚死到埋葬卒哭后就不再免冠。小功以下为轻服,为免冠的节度,从刚死到停殡,停殡后不再免冠。到埋葬启殡之后而免冠,直到卒哭,像刚死时。这里说主人一定免冠,是说大功以上。下面说“亲近的人都免冠”,注说“大功以上”。考察《士丧礼》众主人免冠在小敛后。疏“两个刚死字”,恐怕是小敛的误写。
奉养有疾病的人,不穿丧服,随即主持他的丧事。不奉养的人进入主人的丧事,就不改变自己的丧服。奉养尊长的人,一定改变丧服;奉养卑下的人,不改变。
这是说的奉养病人主持丧事的制度。奉养有疾病的人,是说病人没有近亲而自己,去奉养他的疾病。尊长指父兄,卑下指子弟。如果奉养有疾病的人,那时身上有丧服,就一定脱去,厌恶
其凶也。疾者死而无主后,则亦遂以主其丧。其非养者而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去已之丧服。凡养疾者为父兄之属,必易服;子弟之属,则否矣。案所养者,亦五服之旁亲,以其尊也,故释已服而养之。所谓已丧期、大功以下,既葬卒哭,斩衰既练而后,故得为旁亲养。若未练、未葬,则使人养而已,不亲养也。
译这是凶险的情况。如果病人去世而没有嫡子继承,那么也就由他主持丧事。那些不是被供养的人而进入主人的丧礼,就不改变自己的丧服。凡是供养病人的,如果是父亲、兄长这类尊长,必须更换丧服;如果是子弟这类晚辈,则不更换。考察所供养的人,也是五服范围内的旁系亲属,因为他们的地位尊贵,所以脱下自己的丧服来供养他们。所谓自己的丧期是齐衰期年、大功以下,并且已经安葬、卒哭之后,斩衰已经练祭之后,才可以为旁系亲属进行供养。如果还没有练祭、还没有安葬,就派人去供养罢了,不亲自供养。
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
此类言祔祭之礼也。女君适祖姑也。妾之祔当于妾祖姑,无则祔于髙祖之妾。若又无髙祖之妾,则易牲而祔于适祖姑可也。妇之丧虞与卒哭在寝,则其夫若子主之。祔于庙而祭舅之母,则舅主之。尊卑异,故所主不同也。案妾祔女君,则易牲与士祔于大夫同义。或曰丧服,女君俱指适妻言。祖姑及髙祖姑俱无妾可祔,则遂于适妻祔之。生既相依,死亦相祔,礼之变也。
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
此言摄主之礼也。大夫死而无主,后其亲属之为士者,不可摄大夫而主。已死大夫之丧,唯宗子分尊,虽为士,可以摄主大夫之丧也。案此本陆氏佃、吴氏澄之说,于文为顺。注疏谓士丧无主,不敢使大夫兼摄为主;若士是宗子,则可以摄之,便与大夫不主士丧之义重矣。盖上言大夫不可主士之丧,此则言士不可主大夫之丧,义各有在也。
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此言兄弟来奔丧而处之之礼也。主人未除丧,而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盖免必有时,葬后唯君来吊,虽非时亦免;若兄弟则哀戚同之,无须服此矣。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
此言陈器之礼也。器,送葬之明器也。省减杀也。陈器之道有二:宾客所赠,以多为荣,而纳圹有定数,故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主人所作,则有限,而悉依于礼,故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
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
此类言奔丧之礼也。宫,故殡宫也。奔兄弟之丧,不由主人,自然相亲,故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若所知之丧,则必由主人,乃致哀戚,故先哭于宫而后之墓。徐氏师曾曰:此皆谓既葬而至者。
父不为众子次于外
此言父为众子之制也。众子谓庶子。父为适长子,居丧则次于中门之外,而于众子否?以降于适也。案郑注云:「于庶子畧,自若居寝,谓若平日之居寝不变次耳,非无哀戚也。」
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
此言与尊者为亲之礼也。兄弟本为期丧,唯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衰三年,以其为君有父之道也。熊氏安生曰:诸侯死,凡与诸侯有五服之亲者,皆服斩。郑注云:明虽在异国,犹来为三年也。孔疏云:不言与君为兄弟,而言与诸侯为兄弟,故知客在异国也。疏又云:虽在他国仕为卿大夫,得为旧君服斩。此恐未是。
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絶,本诎而反,以报之。
此言从▯而重之服制也。澡麻,治其麻使洁白也。不絶本,不断其根也。报,犹合也。期亲之丧以下,殇而降为小功者,带用澡麻,不去其根,垂麻向下,又屈而反向上,至要中合,而纠之以示重也。郑注:「凡殇散带,垂案小功,澡麻断本。」此澡麻不断本,异于正小功也。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
此言妇人祔祭之礼也。三人盖有二继也。妇应祔于祖姑,若祖姑有三人,则祔于舅所生者,亲亲也。案程氏祭仪,谓凡配止用正妻一人,或奉祀者是再娶所生,即以所生配。朱子曰:「程先生此说恐误。」《唐防要》中有论,凡是适母无先后,皆当竝祔合祭,与古者诸侯之礼不同,只合从唐人所议为允。唯葬则今人夫妇未必皆合葬,继室别营兆域,宜亦可矣。
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夫牲。此言夫祔妻之分也。祔者,夫死而其妻与夫合祭也。夫祔妻之礼,若妻死时夫为大夫,其后夫遂失位,死而祔祭于其妻,止得依夫今所得用之牲,不得易用昔大夫之牲也。若妻死时夫未为大夫,至后为大夫,死而祔祭于其妻,则得用大夫牲矣。郑注此谓始来仕无庙者。孔疏:若有庙,则死者当祔于祖,不得祔于妻也。案礼,大夫三庙,盖有有庙而无主者。如伯禽封鲁,不祖天子,而周公尚存,则五庙皆虚也。周公薨,
译妾如果没有自己的祖姑,可以更换祭牲而附祭于正妻的祖姑。妇人去世,虞祭和卒哭祭,由她的丈夫或儿子主持;附祭则由公公主持。
这段话是讲附祭的礼仪。女君是指正妻的祖姑。妾的附祭应当附祭于妾的祖姑,如果没有,就附祭于高祖的妾。如果连高祖的妾也没有,那么更换祭牲而附祭于正妻的祖姑是可以的。妇人去世后的虞祭和卒哭祭在寝宫举行,就由她的丈夫或儿子主持。附祭在宗庙举行,祭祀公公的母亲,就由公公主持。因为尊卑不同,所以主持的人也不同。考察妾附祭于女君,更换祭牲与士附祭于大夫的意义相同。有人说,在丧服中,女君都指正妻而言。如果祖姑和高祖姑都没有妾可以附祭,那么就附祭于正妻。生前既然相依,死后也就相附,这是礼制的变通。
士不能代理大夫,士代理大夫只有宗子才行。
这段话是讲代理主祭的礼仪。大夫去世而没有主祭人,后来他的亲属中身为士的人,不可以代理大夫来主祭。已经去世的大夫的丧事,只有宗子地位尊贵,即使身为士,也可以代理主祭大夫的丧事。考察这原本采用陆佃、吴澄的说法,文意顺畅。注疏认为士去世没有主祭人,不敢让大夫兼代理为主祭;如果士是宗子,就可以代理,这就与大夫不主祭士丧的意义重复了。大概上面说大夫不可以主祭士的丧事,这里说士不可以主祭大夫的丧事,意义各自有所侧重。
主人还没有除去丧服,有兄弟从其他国家赶来,那么主人就不除去丧服而继续担任主祭,这段话是讲兄弟赶来奔丧而对待他们的礼仪。主人还没有除去丧服,而有兄弟从其他国家赶来,那么主人就不除去丧服而继续担任主祭。大概除去丧服必须有一定时候,安葬后只有国君来吊唁,即使不是时候也除去丧服;如果是兄弟,则哀痛相同,不需要除去丧服了。
陈列祭器的原则,多陈列而少放入墓中是可以的,少陈列而全部放入墓中也是可以的。
这段话是讲陈列祭器的礼仪。器,指送葬的明器。省,指减少。陈列祭器的原则有两种:宾客赠送的,以多为荣耀,而放入墓中有定数,所以多陈列而少放入墓中是可以的;主人自己制作的,则有限制,而全部依照礼制,所以少陈列而全部放入墓中是可以的。
奔兄弟的丧事,先去墓地,然后去家中。设位而哭。奔所认识的人的丧事,则先在殡宫哭,然后去墓地。
这段话是讲奔丧的礼仪。宫,指原来的殡宫。奔兄弟的丧事,不通过主人,自然亲近,所以先去墓地然后去家中。设位而哭,如果是所认识的人的丧事,则必须通过主人,才表达哀痛,所以先在殡宫哭然后去墓地。徐师曾说:这都是指已经安葬后才赶到的人。
父亲不为众子在门外设次。
这段话是讲父亲为众子服丧的制度。众子指庶子。父亲为嫡长子,居丧则在正门之外设次,而对于众子呢?因为降等嫡子。考察郑玄注说:“对庶子简略,自己仍然居住在寝宫,意思是像平日居住在寝宫一样不改变居处,并不是没有哀痛。”
与诸侯为兄弟的人服斩衰。
这段话是讲与尊贵者亲近的礼仪。兄弟本来是期丧,只有与诸侯为兄弟的人服斩衰三年,因为诸侯有君父之道。熊安生说:诸侯去世,凡是与诸侯有五服之亲的人,都服斩衰。郑玄注说:表明虽然在异国,仍然来服三年之丧。孔颖达疏说:不说与君为兄弟,而说与诸侯为兄弟,所以知道客人在异国。疏又说:虽然在他国做卿大夫,可以为旧君服斩衰。这恐怕不对。
下殇,小功服带,用澡麻不断根,本端弯曲而反折,以合拢。
这段话是讲从重而加重服制的制度。澡麻,指处理麻使其洁白。不断根,指不断其根。报,犹合。期亲之丧以下,殇而降低为小功的,带用澡麻,不去其根,垂麻向下,又弯曲而反向上,至腰间合拢,而绞合以示加重。郑玄注:“凡殇散带,垂按小功,澡麻断本。”这澡麻不断本,不同于正小功。
妇人附祭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附祭于亲近的。
这段话是讲妇人附祭的礼仪。三人大概有两个继室。妇人应当附祭于祖姑,如果祖姑有三人,则附祭于公公所生的,这是亲近亲人。考察程氏《祭仪》,认为凡配享只用正妻一人,或者奉祀的是再娶所生的,就以所生配享。朱熹说:“程先生此说恐怕错误。”《唐会要》中有论述,凡是嫡母无先后,都应当并附合祭,与古者诸侯的礼不同,只合从唐人所议为妥当。只有安葬则今人夫妇未必都合葬,继室另建墓域,也宜可以了。
他的妻子是大夫而去世,后来他的丈夫不是大夫而附祭于他的妻子,就不更换祭牲。妻子去世,后来丈夫是大夫而附祭于他的妻子,就用大夫的祭牲。这段话是讲丈夫附祭妻子的分别。附祭,指丈夫去世而他的妻子与丈夫合祭。丈夫附祭妻子的礼仪,如果妻子去世时丈夫是大夫,后来丈夫失去职位,去世而附祭于他的妻子,只能依丈夫现在所得用的祭牲,不得更换用昔日大夫的祭牲。如果妻子去世时丈夫不是大夫,后来成为大夫,去世而附祭于他的妻子,就可以用大夫的祭牲了。郑玄注这指初来仕无庙的人。孔颖达疏:如果有庙,则死者应当附祭于祖,不得附祭于妻子。考察礼制,大夫三庙,大概有有庙而无主的人。如伯禽封鲁,不祖天子,而周公尚存,则五庙皆虚。周公去世,
当入鲁大庙,而不得祔于大王,所谓别子为祖也。别子为祖,则无可祔。假设夫人先死,亦不得祔于大王之妃,而自入鲁大庙矣。由是推之,诸侯庶子始命为大夫及大夫之庶子别仕他国者,其所立之三庙皆无主可祔,故郑直谓之无庙也。妻死主入庙,而夫后死主即祔于其妻。应氏谓不立祖庙,无缘为妻立庙者,误也。
译当进入鲁国太庙时,却不能附祭于大王,这就是所说的“别子为祖”。既然别子成为始祖,就没有可以附祭的对象。假设夫人先去世,也不能附祭于大王的妃子,而是独自进入鲁国太庙。由此推论,诸侯的庶子初次被任命为大夫,以及大夫的庶子另在他国任职的人,他们所建立的三座宗庙都没有神主可以附祭,所以郑玄直接称他们为没有宗庙。妻子去世后神主进入宗庙,如果丈夫后来去世,其神主就附祭于妻子。应氏认为不建立祖庙,就没有理由为妻子建立宗庙,这是错误的。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此申言适子不丧出母之故也。为父后者,于出母之死则无服,所以无服者,居丧不祭故也。此尊祖敬宗,家无二主之义。先王制作精微,不苟盖如此。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此论妇人应杖之节也。削杖桐也。礼,妇人不杖,而亦有不为主而杖者。如夫死姑在,则为夫杖;长子死,则母为削杖。女子子在室未嫁,父母死而无男昆弟主丧,其摄主不杖,则子年长者一人杖。盖为夫杖者,以其无子也;为长子杖者,以其无父也。此三者皆无主之丧,故妇人杖。其曰“一人”,明无二杖也。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逺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
此言居丧着免之节也。逺葬墓在四郊之外,缌小功当既殡先啓之间,虽有事不免,虞与卒哭则免,不以恩▯而畧于后也。既葬若有故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以饰首;及虞则主人至缌小功皆免,仍尽礼也。为小功以下之兄弟,若缓葬而既除丧及葬,必追服其服;至报虞、卒哭则免。如有故而不报虞,则除之以期既满也。逺葬而将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于庙,在道与入庙礼宜异也。既葬而本国之君来吊,虽不当免时,而主人必免,纠其要绖,不使散垂;即异国之君来吊,亦与本国之君同,而主人着免,并亲之在于大功以上者皆免,所以尊君也。郑注「不散麻者自若绞垂」,为人君变贬于大敛之前,既啓之后也。
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此言除丧之礼也。殇无虞、卒哭及练之变服,故除丧者其祭必元,而于成人为释禫之服也。若除成人之丧,则祥祭用朝服缟冠,而礼较重矣。朝服本元冠、缁衣、素裳,不元冠而缟冠,是未纯吉之服也。案郑注谓元为元冠、元端、黄裳。陆氏佃云:「言必元,则裳亦元,可知。」
奔父之丧,括髪于堂上▯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髪,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
此言人子奔丧之礼也?与《奔丧篇》大同小异。不言筓纚者,奔防异于初死也。子奔父丧者,至家即以麻括髪,于殡宫之堂上,袒衣降阼阶之东而踊。踊毕袭衣,着首绖于东序东。奔母丧者,初时括髪,自又哭以后至成服不括髪,袒于堂上,降踊,袭衣,着免于东方,而加要绖。其于父母,自即位于阼阶之东而更踊,至出殡宫门而就庐次,则哭止。三日之间,凡五哭,三袒。五哭者,初至哭与明日、又明日之朝夕而五也。三袒者,初至袒与明日、又明日之朝而三也。案此奔丧,谓道逺已殡而至者,若至在未殡之前,则当视在家之礼,不得减杀也。
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此言姑服适妇之变礼也。舅字下一本有姑字。舅姑为适妇大功,为庶妇小功。若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以庶妇之服服之,为之小功而已。郑注云:不为舅后,谓夫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将不传重于适,及将所传重者,非适服之,皆如庶子庶妇。
日讲礼记解义卷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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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日讲礼记解义卷三十八
大传
大传,言其所传者大也。郑氏谓:“记祖宗人亲之大义。”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髙祖。此言禘与祫之礼也。大祖,诸侯受封君也。大事,大勲劳也。省,善也。祭莫大于禘,爵莫尊于王。在礼,不王不禘。惟王者受天命而有天下,既立大庙以祀其始祖,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
译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嫡长子,对被休弃的母亲不穿丧服。不穿丧服的原因,是因为居丧期间不主持祭祀。这是进一步阐明嫡长子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的理由。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嫡长子,在被休弃的母亲去世时不穿丧服,之所以不穿丧服,是因为居丧期间不主持祭祀的缘故。这体现了尊崇祖先、敬奉宗庙,家中没有两个主人的原则。先王制定的礼制精妙细微,不随便行事,就是这样的。
妇人不是丧主却拄丧杖的情况有:婆婆在世时为丈夫拄丧杖,母亲为长子拄削去棱角的丧杖,在室未嫁的女儿为父母拄丧杖;如果主持丧事的人不拄丧杖,那么子女中只有一个人拄丧杖。
这是论述妇人应当拄丧杖的礼节。削杖是用桐木做的。按照礼制,妇人一般不拄丧杖,但也有不是丧主却拄丧杖的情况。比如丈夫去世而婆婆在世,就为丈夫拄丧杖;长子去世,母亲就拄削去棱角的丧杖。在室未嫁的女儿,父母去世而没有兄弟主持丧事,代理主持丧事的人不拄丧杖,那么子女中年长的一位拄丧杖。大概为丈夫拄丧杖,是因为没有儿子;为长子拄丧杖,是因为没有父亲。这三种情况都是没有丧主的丧事,所以妇人拄丧杖。文中说“一人”,明确说明没有两个人同时拄丧杖。
缌麻和小功的丧服,在虞祭和卒哭祭时就要去掉免冠。已经下葬但没有回来举行虞祭,那么即使是主人也要戴上帽子;等到举行虞祭时,大家都要戴上免冠。为兄弟服丧已经除服之后,等到下葬时,要重新穿上原来的丧服。回来举行虞祭和卒哭祭时就要去掉免冠;如果不回来举行虞祭,就除去丧服。因为路途遥远而晚葬的,等到反哭时大家都戴上帽子,到了郊外才戴上免冠。反哭时,国君来吊唁,即使不是戴免冠的时候,主人也必须戴上免冠。不使麻绳散开下垂,即使是别国的国君来吊唁,主人也要戴免冠。亲近的人都要戴免冠。
这是论述居丧期间佩戴免冠的礼节。远葬是指墓地在四郊之外,缌麻和小功的丧服,在既殡之后、启殡之前的这段时间,即使有事也不去掉免冠,虞祭和卒哭祭时才去掉免冠,不因为恩情浅薄而在后面就简略礼数。已经下葬如果有原因没有回来举行虞祭,那么即使是主人也要戴上帽子来装饰头部;等到举行虞祭时,主人到缌麻小功的人都戴上免冠,仍然尽到礼节。为小功以下等级的兄弟服丧,如果晚葬而已经除服,等到下葬时,一定要追穿原来的丧服;等到回来举行虞祭、卒哭祭时才去掉免冠。如果有原因没有回来举行虞祭,就除去丧服,因为服丧的期限已经满了。因为路途遥远而晚葬将要反哭的人,都戴上帽子,到了郊外才戴上免冠。在庙里反哭,在路上和进入庙里的礼节应当不同。已经下葬而本国的国君来吊唁,即使不是戴免冠的时候,主人也必须戴上免冠,整理好腰间的麻绳,不让它散开下垂;即使是别国的国君来吊唁,也和本国的国君一样,主人戴上免冠,并且亲近的在大功以上等级的人也都戴上免冠,这是为了尊崇国君。郑玄注解说“不散麻是指麻绳像绞绳一样垂下”,这是说为人君者在在大敛之前、启殡之后,对丧服有所变通和贬损。
除去殇者的丧服,祭祀时一定要穿黑色的礼服;除去成年人的丧服,祭祀时穿朝服戴白色的帽子。这是论述除丧的礼节。殇者没有虞祭、卒哭祭以及练祭的变服,所以除丧时祭祀一定要穿黑色的礼服,而对于成年人来说,这是解除禫祭的丧服。如果除去成年人的丧服,那么祥祭时用朝服和白色的帽子,礼节就比较重了。朝服本来是用黑色的帽子、黑色的上衣、白色的下裳,不用黑色的帽子而用白色的帽子,这是还没有完全吉庆的服装。查考郑玄的注解说黑色是指黑色的帽子、黑色的端冕、黄色的下裳。陆佃说:“说一定要穿黑色,那么下裳也是黑色的,就可以知道了。”
奔父丧,在堂上束发,走下台阶跳跃痛哭,在东方穿衣系上丧带。奔母丧,不束发,在堂上袒露左臂,走下台阶跳跃痛哭,在东方穿衣戴上免冠。系上丧带就位,完成跳跃痛哭,出门哭泣,停止哭泣,三天内哭五次,袒露左臂三次。
这是论述人子奔丧的礼节。与《奔丧篇》大同小异。不提及发笄和束发的布条,是因为奔丧不同于初死时的情况。儿子奔父丧,到家后就用麻束发,在殡宫的堂上,袒露衣服走下阼阶的东面跳跃痛哭。哭完后穿衣,在东序的东面戴上首绖。奔母丧,起初束发,从又哭以后直到成服不束发,在堂上袒露左臂,走下台阶跳跃痛哭,穿衣,在东方戴上免冠,然后加上腰绖。对于父母,自从在阼阶的东面就位而再次跳跃痛哭,直到走出殡宫门而到庐舍,就停止哭泣。三天之内,一共哭五次,袒露左臂三次。五次哭,是指初到时的哭以及第二天、第三天的早晚各一次,共五次。三次袒露左臂,是指初到时的袒露以及第二天、第三天的早晨,共三次。查考这奔丧,是指路途遥远、已经下葬才到的情况,如果到达时还没有下葬,就应当按照在家时的礼节,不能减损礼节。
适妇如果不作为舅父的继承人,那么婆婆就为她服小功。
这是论述婆婆为适妇服丧的变通礼节。“舅”字下面一本有“姑”字。舅姑为适妇服大功,为庶妇服小功。如果适妇不作为舅父的继承人,那么婆婆就按照庶妇的丧服为她服丧,只服小功而已。郑玄注解说:不作为舅父的继承人,是指丈夫有残疾或其他原因。如果丈夫死了而没有儿子,不承担重任的,凡是父母对于儿子,舅姑对于媳妇,将要不传重任给适子,以及将要传重任的人不是适子,都按照庶子庶妇的礼节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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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传
大传,是说它所传述的道理很重大。郑氏认为:“记载祖宗人亲的大义。”
礼制规定,不是王者不举行禘祭。王者禘祭他的祖先所从出的天帝,用他的祖先配享。诸侯禘祭他们的大祖,大夫、士有重大功劳,向他们的国君报告,祫祭他们的高祖。这是论述禘祭和祫祭的礼节。大祖,是诸侯受封的君主。大事,是重大的功勋和辛劳。省,是善。祭祀没有比禘祭更大的,爵位没有比王者更尊贵的。在礼制中,不是王者不举行禘祭。只有王者受天命而有天下,既建立大庙来祭祀他的始祖,又推求始祖所从出的天帝,在始祖的庙里祭祀他,并用始祖配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