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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日讲礼记解义四十六

日讲礼记解义卷四十五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438–447 段

始即位之礼。

此言有殡而闻外丧之礼也。有殡,谓亲丧未▯;外丧,谓兄弟丧在逺者。子有父母殡而未▯,闻在逺兄弟之丧,则哭之不于殡宫,而于他室。哭之明日,以本服入奠于殡宫,待卒奠而出,改着新丧之服,以即他室所哭之位,一如昨日始。闻丧而即位之礼,盖哭之他室,则不嫌于哭殡;如始即位礼,则各终当哭之日数可知。

译这是刚开始即位哭丧的礼仪。

这是说有亲人丧事未毕,又听到远方亲属丧讯时的礼仪。有殡,是指亲人的丧事尚未结束;外丧,是指兄弟的丧事发生在远方。儿子有父母的灵柩停在家中尚未下葬,听到远方兄弟去世的消息,就不在殡宫哭丧,而在别的房间哭丧。哭丧的第二天,穿着原本的丧服进入殡宫祭奠,等到祭奠完毕出来,改穿新丧的丧服,回到昨天哭丧的房间就位,就像昨天刚听到丧讯时即位哭丧的礼仪一样。大概是因为在别的房间哭丧,就不至于与在殡宫哭丧相混淆;如果按照刚开始即位哭丧的礼仪,那么各自应当哭丧的天数就可以知道了。

大夫、士将与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公门外哭而归,其它如奔丧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则既宿则与祭,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其他如奔丧之礼。如同宫,则次于异宫。

此言助祭遭丧之礼也。视濯,监视祭噐之涤濯也。宿,谓祭前三日受宿戒也。如大夫、士将助祭于公,既视濯而遇父母死,则犹是在吉礼之中而与于祭也。惟吉凶不可同处,故不处于斋宫,而次于异宫。待祭礼既毕,遂释服,出于公门之外,哭而归。其余如奔丧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于君,俟告者反而后哭。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既受宿戒,则必与于祭。待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其余如奔丧之礼。如死者是己同宫之人,则既宿之后,出次异宫,亦以吉凶不同处也。案《四牡》之诗曰:「将母来谂。」圣人之所以体羣臣者,如是其至也。若父母死,禁其哭踊,而俾之与祭,是大伤人子之心,而所以事其先王者,亦盭矣。《周官》凡礼事,大宗伯掌之,小宗伯佐之,肆师又佐之,盖以代匮而备丧疾也。况于百执事之骏奔走者乎?此记云云,当更详考之,以俟知礼者。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宫以待事,礼也。」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驱。」

  说见曾子问

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执事者亦散等。虽虞附,亦然。

此言祥祭之礼,因兄弟之丧而有变通也。将祭,谓将行小祥及大祥之祭。散栗也,等阶也。栗阶不过二等。盖栗之为言躐也。始升犹聚足连歩,至二等则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有躐等之意。人子居父母之丧,将行祥祭,而适有昆弟死,则待殡讫乃祭,盖异宫者如此。若是同宫,则虽臣妾之卑贱,亦必待葬而后祭,而昆弟不待言矣。凡祭之升降,吉则渉级聚足,凶则栗阶。今祥是吉祭,以有昆弟之丧,故畧于威仪。主人之升降散等,执事者亦散等。虽主人至昆弟虞祔之时而行父母之祥祭,亦与执事者皆散等,而礼从畧也。案吉凶不相干,丧服传有「死于宫中,则为三月不举祭」,此之谓也。虞祔谓葬时之虞祔,承上葬而后祭言之。

自诸侯达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哜之;众宾兄弟则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众宾兄弟皆饮之,可也。凡侍祭丧者,告宾祭荐而不食。

此言丧祭之时主宾饮食之礼也。至齿为哜,入口为啐,卒爵为饮。侍祭丧者,相丧祭礼之人也。荐脯醢也。上祭谓二祥之祭,下祭谓祭先代始为饮食之人也。丧祭之礼,有自诸侯达诸士者。如小祥之祭,主人于正祭后受宾之酢也,当哜之。其众宾兄弟于祭末受主人之献,则皆啐之。大祥之祭,主人于正祭后受宾之酢,当啐之。其众宾兄弟于祭末受主人之献,皆饮之可也。凡为相丧祭之礼者,当主人设荐时,但告宾祭所荐,而宾不食。若吉祭则宾食之矣。案《士虞礼》主人、主妇献尸受酢之时,皆卒爵,神惠为重,宾礼为轻,故知此是受宾酢也。告宾祭荐,亦谓祥祭主人献宾,宾受献,主人设荐时也。虞祔无献宾之礼。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顔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防矣。”

此言居丧之准也。子贡问居父母之丧,子曰:「居丧者,敬足以尽礼,斯为上;哀足以尽情,当次之。若哀过而瘠,以至不胜丧,则为下。」顔色必称其情,而后外内一;戚容必称其服,而后本末齐。是在乎循分而自致焉。又请问居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凡所当行,则皆存乎礼籍矣。非若居父母丧者,哀容体状有不可以名言也。」案郑氏注曰:「丧尚哀,言敬为上者,疾时不能敬也。」张子曰:「持丧敬则必哀,哀则必瘠。居丧以敬为上,敬则一于礼也。」

译大夫、士将要参加国君的祭祀,已经视察过祭器的清洗,这时父母去世,仍然要参加祭祀。住在别的宫室,祭祀结束后脱下祭服,走出公门之外哭丧然后回家,其他礼节如同奔丧之礼。如果没有视察祭器的清洗,就派人向国君报告,等报告的人回来后才哭丧。如果是伯父、叔父、兄弟、姑母、姐妹的丧事,只要接受了斋戒,就参加祭祀,事情结束后走出公门,脱下祭服然后回家,其他礼节如同奔丧之礼。如果死者和自己在同一宫室,就住在别的宫室。

这是说助祭时遭遇丧事的礼节。视濯,是监视祭器的清洗。宿,是说祭祀前三天接受斋戒的告诫。如果大夫、士将要助祭于国君,已经视察过祭器的清洗而遇到父母去世,那么仍然在吉礼之中参加祭祀。只是吉凶不能同处,所以不住在斋宫,而住在别的宫室。等到祭礼结束,就脱下祭服,走出公门之外,哭丧然后回家。其余如同奔丧之礼。如果没有视察祭器的清洗,就派人向国君报告,等报告的人回来后才哭丧。如果是伯父、叔父、兄弟、姑母、姐妹的丧事,只要接受了斋戒,就必须参加祭祀。事情结束后,走出公门,脱下祭服然后回家。其余如同奔丧之礼。如果死者是自己同宫的人,那么接受斋戒后,就移居到别的宫室,也是因为吉凶不同处。查《诗经·四牡》说:“将母来谂。”圣人体谅群臣,就是这样周到。如果父母去世,禁止他们哭踊,却让他们参加祭祀,是大伤做儿子的心,而用来侍奉先王的做法,也是违背常理的。《周官》中凡礼仪事务,由大宗伯掌管,小宗伯辅助,肆师又辅助,大概是因为代替匮乏而防备丧疾。何况那些奔走效劳的百官呢?这段记载所说的,应当更加详细考证,以等待懂礼的人。

曾子问:“卿大夫将要担任国君祭祀中的尸,已经接受了斋戒,这时遇到齐衰等级的内丧,该怎么办?”孔子说:“搬到公宫外的住所等待祭祀,这是合乎礼的。”孔子说:“尸戴着弁冕出来,卿大夫士都要下拜,尸一定要俯身表示敬意,一定要有前导。”

说法见于《曾子问》。

父母的丧事,将要祭祀时兄弟去世,兄弟下葬后举行祭祀,如果死者和自己在同一宫室,那么即使是臣妾下葬后才举行祭祀。祭祀时,主人上下台阶、散等,执事者也散等。即使是虞祭和祔祭,也是这样。

这是说祥祭的礼节,因为兄弟的丧事而有变通。将祭,是说将要举行小祥和大祥的祭祀。散,是散栗;等,是台阶。栗阶不超过二等。大概栗的意思是躐。开始上升时还聚足连步,到二等时左右脚各发一次而升堂,有躐等的意思。做儿子的居父母之丧,将要举行祥祭,而恰好有兄弟去世,那么等下葬后才祭祀,这是异宫的人这样。如果是同宫,那么即使是臣妾这样卑贱的人,也必须等下葬后才祭祀,而兄弟更不用说了。凡是祭祀的升降,吉礼则涉级聚足,凶礼则栗阶。现在祥祭是吉祭,因为有兄弟的丧事,所以略去威仪。主人上下台阶散等,执事者也散等。即使是主人到兄弟虞祔之时而举行父母的祥祭,也和执事者都散等,而礼节从简。查吉凶不相干,丧服传有“死于宫中,则为三月不举祭”,说的就是这个。虞祔指下葬时的虞祔,承接上文下葬后才祭祀来说。

从诸侯到士,小祥的祭祀,主人回敬时,哜之;众宾兄弟则都啐之。大祥,主人啐之,众宾兄弟都饮之,也可以。凡是侍奉丧祭的人,告诉宾客祭祀所荐的食物而不吃。

这是说丧祭时主宾饮食的礼节。至齿为哜,入口为啐,卒爵为饮。侍祭丧者,是相丧祭礼的人。荐,是脯醢。上祭指二祥之祭,下祭指祭先代始为饮食的人。丧祭的礼节,有从诸侯到士的。如小祥的祭祀,主人在正祭后受宾客的回敬,应当哜之。其众宾兄弟在祭末受主人的献,则都啐之。大祥的祭祀,主人在正祭后受宾客的回敬,应当啐之。其众宾兄弟在祭末受主人的献,都饮之也可以。凡是相丧祭礼的人,当主人设荐时,只告诉宾客祭祀所荐的食物,而宾客不吃。如果是吉祭则宾客吃了。查《士虞礼》主人、主妇献尸受酢之时,都卒爵,神惠为重,宾礼为轻,所以知道这是受宾酢。告宾祭荐,也说祥祭主人献宾,宾受献,主人设荐时。虞祔无献宾之礼。

子贡问丧,孔子说:“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脸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请问兄弟之丧,孔子说:“兄弟之丧,则存乎书防矣。”

这是说居丧的标准。子贡问居父母之丧,孔子说:“居丧者,敬足以尽礼,斯为上;哀足以尽情,当次之。若哀过而瘠,以至不胜丧,则为下。”脸色必称其情,而后外内一;戚容必称其服,而后本末齐。是在乎循分而自致焉。又请问居兄弟之丧,孔子说:“兄弟之丧,凡所当行,则皆存乎礼籍矣。非若居父母丧者,哀容体状有不可以名言也。”查郑氏注说:“丧尚哀,言敬为上者,疾时不能敬也。”张子说:“持丧敬则必哀,哀则必瘠。居丧以敬为上,敬则一于礼也。”

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译君子不剥夺他人治丧的权利,也不允许自己的丧礼被剥夺。

此言居丧之当尽礼也。丧,亦谓父母之丧。亲丧自致,君子不夺,废他人居丧之情,亦不可为他事而自夺也。孔氏疏曰:「不夺人丧,恕也;不夺己丧,忠也。人己一视,而孝道尽矣。」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

此言居丧中礼之事也。不怠,如水浆不入口之类;不懈,如哀至则哭之类。孔子言有少连、大连者,皆善居丧。亲始死,则三日而不怠;亲在殡,则三月而不懈。由小祥以至大祥,则期而悲哀;三年而忧。其中于礼如此,实乃东夷之子也。

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

此言丧礼言语居处之节也。三年之丧,谓斩衰者,疏衰谓齐衰也。齐衰有三年者,有期年者,有三月者。居父三年之丧,但可自言已事,而不得为人论说;但可对人之问,而不得自问于人。停庐与垩室之中,恐分其哀,幷不得与人坐焉。其在垩室,非有事行礼时,当见乎母也,则不入中门。若疏衰,则皆居垩室而不庐,以庐乃哀敬严肃之所,非有其实者不居也。凡丧次,斩衰居▯庐,既练居垩室;齐衰皆居垩室,大功有帷帐,小功缌麻有牀第。唯庐为严,故必斩衰者于期年内居之也。

妻视叔父母,姑,姊妹,视兄弟,长,中,下,殇,视成人。

此言异服同哀之礼也。视犹比也。妻服杖期,而其哀则抑而比于叔父母之不杖期;姑姊妹出适,皆大功,而其哀则进而比于兄弟之不杖期;长中下三殇之服,皆从降,而其哀则进而比于成人。盖不使情之有过与不及也。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

此言除丧之别也。外谓服内,谓心也。服之除在外,而哀本于心。亲之丧,则外除,哀未忘也;兄弟之丧,则内除,哀亦淡也。此所谓称也。

视君之母与君之妻,比之兄弟,发诸顔色者,亦不饮食也。

此言服小君之礼也。为君之母与君之妻,齐衰不杖期,哀之宜比于己之兄弟。于酒肴之醲美,可以发见于顔色者,亦不饮之食之也。一说,凡小功者谓之兄弟。孔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居处饮食衎尔。兄弟之期,其痛如剡,胡可比也?」小功比葬,食肉饮酒。此曰发诸顔色者,亦不饮食,国体存焉尔。

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吊死而问疾,顔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也。

此言人子免丧而哀未忘之节也。瞿者,惊变之貌。人子于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有貌类其亲者,则目为瞿然;闻有名同其亲者,则心为瞿然。吊死而问疾,其顔色戚容,亦必有加于无忧之人也。哀心诚切,至免丧犹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若其余,则直道而行之,即是也。案此正所谓亲丧外除者,其余谓期亲以下。孔氏疏曰:「父在为母,虽期年,亦从上三年之内也。」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

此言大祥之服也。夕祥祭前一日之夕也。期祭期也。朝服缁衣素裳。大祥之祭乃主人除服之节也。于前期之夕预告祭期,必用朝服。至旦祥祭,即因其前夕所用之朝服也。孔氏疏曰:「此防诸侯卿大夫言之。从祥至吉服有六:祥祭朝服缟冠一也;祥讫素缟麻衣二也;禫祭元冠黄裳三也;禫讫朝服綅冠四也;逾月吉祭元冠朝服五也;既祭元端而居六也。」

子游曰:「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

此言既祥,受吊之服也。子游曰:「既祥应服素缟麻衣,若有来吊者,虽不正当祥祭缟冠之时,必服缟冠以受之。」然后反祥,后素缟麻衣之服。一说既祥当缟,犹有他丧未除,必服缟以终前丧,然后反他丧之服,即所谓「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也」。

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絶,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于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

此言士丧当袒而受吊之礼也。反复位也,改更也。既事毕其敛事也。士丧当敛竟而

译这是说居丧应当尽礼的道理。丧,也是指父母的丧事。亲人去世,哀痛发自内心,君子不会夺去这种哀情;废弛他人居丧的情意,也不可以因为其他事情而自我剥夺这种哀情。孔氏疏解说:“不夺去别人的丧情,是恕道;不夺去自己的丧情,是忠道。对他人与自己一视同仁,孝道就完备了。”

孔子说:“少连、大连善于居丧,三天不松懈,三个月不怠慢,一年悲哀,三年忧愁,他们是东夷的子弟。”

这是说居丧合乎礼仪的事情。不怠慢,像水浆不入口之类;不懈怠,像哀痛到来就哭泣之类。孔子说有少连、大连这两个人,都善于居丧。亲人刚死,三天不怠慢;亲人在殡,三个月不懈怠。从小祥祭到大祥祭,一年间悲哀;三年间忧愁。合乎礼仪就像这样,他们确实是东夷的子弟。

三年之丧,只说话不议论,只应答不提问。住在涂白的丧屋中,不与人同坐。在涂白的丧屋中,除非是按规定时间拜见母亲,否则不进入内门。穿疏衰丧服的人都住在涂白的丧屋中,不住在草庐中。草庐,是严肃的地方。

这是说丧礼中言语和居处的节度。三年之丧,指的是穿斩衰丧服的人;疏衰指的是齐衰丧服。齐衰有守三年的,有一年的,有三月的。居父的三年之丧,只能陈述自己的事情,而不能替别人议论;只能应答别人的提问,而不能主动问别人。住在草庐和涂白的丧屋中,恐怕分散哀痛,并且不与人同坐。在涂白的丧屋中,除非是行礼时需要拜见母亲,否则不进入中门。如果是穿疏衰丧服,都住在涂白的丧屋中而不住草庐,因为草庐是哀敬严肃的地方,没有深切哀痛的人不住在那里。凡是丧次,斩衰住草庐,练祭后住涂白的丧屋;齐衰都住涂白的丧屋,大功有帷帐,小功缌麻有床第。只有草庐最严肃,所以必须由斩衰者在周年之内居住。

妻子比照叔父母,姑母、姐妹比照兄弟,长殇、中殇、下殇比照成人。

这是说不同丧服但哀情相同的礼仪。视,就是比照。妻子服杖期,但其哀情则压抑下来比照叔父母的不杖期;姑母姐妹出嫁,都服大功,但其哀情则进升比照兄弟的不杖期;长殇、中殇、下殇的丧服,都随降等,但其哀情则进升比照成人。大概是不让情感有过分或不及。

亲人丧事外在的丧服除去,兄弟丧事内心的哀痛除去。

这是说除丧的区别。外,指丧服;内,指内心。丧服的除去在外在,而哀痛本源于内心。亲人的丧事,外在的丧服除去,但哀痛尚未忘记;兄弟的丧事,内心的哀痛除去,哀痛也淡了。这就是所谓的称情。

比照国君的母亲和国君的妻子,比照兄弟,在脸色上流露出来的哀情,也不饮酒饮食。

这是说为小君服丧的礼仪。为国君的母亲和国君的妻子服齐衰不杖期,其哀情适宜比照自己的兄弟。对于酒肴的浓美,能在脸色上显露出来的,也不饮不吃。另一种说法,凡是小功丧服都称为兄弟。孔子说:“居国君母亲和妻子的丧,居处饮食安然自得。兄弟的周年丧,其痛苦如同刀割,怎么可以相比呢?”小功丧服比葬,可以吃肉饮酒。这里说在脸色上流露出来的哀情,也不饮酒饮食,是为了保存国家体制罢了。

除去丧服之后,走在道路上,看见像亲人的样子就目光惊惧,听到像亲人的名字就内心惊惧,吊唁死者探问病人,脸色和哀容,必定与常人不同。像这样之后才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的情况就直率地按照道理行事,这也是对的。

这是说人子除去丧服后哀痛未忘的节度。瞿,是惊惧变化的样子。人子在除去丧服之后,走在道路上,看见容貌像亲人的,就目光惊惧;听到名字像亲人的,就内心惊惧。吊唁死者探问病人,其脸色和哀容,也必定比无忧虑的人更加凝重。哀痛之心真诚深切,直到除去丧服还像这样,之后才可以服三年之丧。如果是其余情况,就直率地按照道理行事,这也是对的。按此正是所说的亲人丧事外在丧服除去,其余指期亲以下。孔氏疏解说:“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虽然是一周年,也属于上面三年之丧的范畴。”

大祥祭,是主人除去丧服的时节。在晚上确定祭期,穿着朝服举行大祥祭,沿用原来的衣服。

这是说大祥祭的服饰。夕,是大祥祭前一天的晚上。期,是祭期。朝服,是黑色的上衣白色的下裳。大祥祭是主人除去丧服的节度。在祭期前一天的晚上预告祭期,必须穿着朝服。等到天亮举行大祥祭,就沿用前一天晚上所穿的朝服。孔氏疏解说:“这是针对诸侯卿大夫而言的。从大祥祭到吉服有六个阶段:大祥祭穿朝服戴缟冠是第一;大祥祭后穿素缟麻衣是第二;禫祭戴元冠穿黄裳是第三;禫祭后穿朝服戴綅冠是第四;过一个月吉祭戴元冠穿朝服是第五;祭后穿元端衣居住是第六。”

子游说:“大祥祭之后,即使不应当穿缟冠的人,也一定要穿缟冠,然后才换回原来的衣服。”

这是说大祥祭之后,接受吊唁的服饰。子游说:“大祥祭之后应该穿素缟麻衣,如果有来吊唁的人,即使不正值大祥祭戴缟冠的时候,也一定要戴缟冠来接受吊唁。”然后换回大祥祭后素缟麻衣的服饰。另一种说法,大祥祭之后应当戴缟冠,如果还有其他丧事未除,一定要戴缟冠以结束前面的丧事,然后换回其他丧事的服饰,这就是所谓的“穿着除去丧服的服饰,事情完毕,再换回丧服”。

应当袒露左臂时大夫到来,即使正值踊跳停止的时候,也要踊跳着拜见他,回到原位改变为成踊,然后对士人袭衣。事情完毕,成踊袭衣,然后拜见他,不改变为成踊。

这是说士人丧事应当袒露左臂而接受吊唁的礼仪。反,是回到原位;改,是更改。既事,是敛尸的事情完毕。士人丧事在敛尸完毕时

袒之时,有大夫来吊,虽主人当踊,必絶止其踊而出拜之。拜竟反位,更为踊而成踊,乃袭其初袒之衣。于士来吊,则主人毕敛事以成踊,俟袭毕而后拜之。不更为成踊,礼以敌而畧也。孔氏疏曰:案《檀弓》,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谓大小敛时,主人不出,故辞大夫也。此是敛已竟,当其袒踊,故絶踊而拜之。

译袒露哭泣的时候,如果有大夫前来吊唁,虽然主人应当跳跃哭泣,但一定要停止跳跃而出迎拜见。拜礼结束后回到原位,再次跳跃哭泣以完成踊礼,这才穿上最初袒露时脱下的衣服。如果是士前来吊唁,那么主人要在完成收敛事务后完成踊礼,等到穿好衣服之后才拜见士。不再重新进行成踊之礼,这是因为礼制对于地位相当者有所简略。孔颖达疏解说:查考《檀弓》篇,大夫在应当有事时前来吊唁,主人就要辞谢。这是指大小敛的时候,主人不出迎,所以辞谢大夫。这里的情况是收敛已经结束,正值袒露跳跃哭泣之时,所以要停止跳跃而出迎拜见。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此言大夫丧祭用牲之等也。虞、葬后之祭,卒哭在三虞之后,谓之成事,成吉事也。附祔庙也。上大夫之虞也,用少牢;卒哭、成事与附庙皆用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用犆牲;卒哭、成事与附庙皆用少牢。盖上大夫少牢,下大夫犆牲,礼与常祭同。卒哭、附庙视虞为大牲,故皆加一等焉。

祝称卜葬虞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此言卜葬祝词之异礼也。初,虞即葬之日,故幷言▯虞。乃者,助语辞将葬虞而卜日,祝称主人之词,子孙则曰:「哀子哀孙,某夫。」则曰:「乃某。」兄弟则曰:「兄某,弟某。」弟卜葬其兄,则弟但曰:「伯子某。」而不曰:「兄某。」盖所以尊兄也。

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輠轮者,于是有爵而后杖也。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此言失礼所由始也。叔孙武叔,鲁大夫,名州仇。轮人,作车轮之人。关,穿也。毂,车辐之所凑者。輠,回转也。公羊,姓;贾,名。古者居丧有杖,贵贱皆得用之。叔孙武叔入朝见,有轮人以其衰服之杖穿于车毂中,而回转其轮者,于是乎分别贵贱,必有爵者而后杖也。大夫以上,使宾为亲含,恐憎秽其亲,以巾覆尸面,而凿其当口处以入含玉。士贱则子当自含,而不以巾覆靣矣。乃亦如大夫之凿巾以饭,则自公羊贾为之也。夫饭含与杖,皆丧礼之大者,而鲁之末失如此。

冒者,何也?所以揜形也。自袭以至小敛,不设冒,则形是以袭,而后设冒也。

此言设冒之义也。冒袭后韬尸之具,袭沐浴后以衣衣尸也。后衍字,初丧之时,既袭尸而又设冒者,何也?盖孝子爱亲之至,所以揜其形也。自袭以至于小敛,尸虽着衣,然不设冒,则形见而人恶之矣。子心有所不忍,是以既袭而又设冒也。孔氏疏曰:「袭则设冒,至小敛之前,则以衣总覆于冒上。」

或问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余,犹既食而裹其余与?君子既食则裹其余乎?」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子不见大飨乎?」

此言遣奠包牲之义也。或有问于曾子曰:「夫设遣奠讫,而即包其牲体之余,置遣车以纳圹中,殆犹之既食而裹其余与?君子既食,则又可裹其余以归乎?」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之礼,既飨则主人敛三牲俎上之肉,归于宾馆。今父母将葬,而以宾客之礼待之,此孝子所以哀亲之去也。子不知包奠之义,独不见大飨乎?」案:父母为家之主,主而去其家,则宾客不异矣。将葬而宾之,既葬而神之,不唯哀至而敬亦至也。

  非为人丧问与赐与

此上疑有阙文。敌者曰:「问尊者曰赐。」言非为人之有丧而问遗之与赐予之与?意以哀死之有遣赠,犹卹生之有问赐,故类及之也。

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

此言居丧拜谢之礼也。丧拜谓稽颡而后拜,吉拜谓拜而后稽颡。居丧时凡当拜、问拜、赐拜、宾必因乎服之轻重以为礼。如系三年之丧,则已服重,不忍从吉,而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则已服轻,不必从凶,而以吉拜。案《檀弓》郑注,以拜而后稽颡为殷之丧拜,以稽颡而后拜为周之丧拜。疏谓殷自斩衰至缌麻皆拜而后稽颡,周则三年之丧及杖期丧皆稽颡而后拜,不杖期以下皆拜而后稽颡也。

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

此言居丧受遗之礼也。三年之丧,禫祭后始饮酒食肉。如在丧中,而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先三辞,至于不可辞,而后主人衰绖以受之。如出于君命,则不敢辞,因受而荐之于庙,尊君赐也。抑居三年之丧者,哀戚至重,不可为礼,故亦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者不得已也。若从父兄弟以下,则服轻

译上大夫举行虞祭时,用少牢;举行卒哭祭、成事祭和附祭时,都用大牢。下大夫举行虞祭时,用特牲;举行卒哭祭、成事祭和附祭时,都用少牢。

这是说大夫在丧祭中用牲的等级。虞祭,是下葬后的祭祀;卒哭祭在三虞之后,称为成事,即成就吉礼之事;附,是祔庙。上大夫举行虞祭,用少牢;卒哭祭、成事祭与附庙祭都用大牢。下大夫举行虞祭,用特牲;卒哭祭、成事祭与附庙祭都用少牢。因为上大夫平时用少牢,下大夫平时用特牲,这与常祭的礼制相同。卒哭祭、附庙祭比虞祭用牲更重,所以都加一等。

祝官在占卜葬期和虞祭时,称子孙为“哀”,称丈夫为“乃”,称兄弟为“某”,称伯子为“某”。

这是说占卜葬期时祝词的不同礼制。起初,虞祭即在葬日,所以一并提及虞祭。“乃”是助语词。将要举行葬虞而占卜日期时,祝官称呼主人的辞令,子孙则说:“哀子哀孙,某夫。”丈夫则说:“乃某。”兄弟则说:“兄某,弟某。”弟弟为哥哥占卜葬期,则弟弟只说:“伯子某。”而不说:“兄某。”这是因为尊重兄长。

古时候无论贵贱都使用丧杖,叔孙武叔上朝时看见轮人,用他的丧杖穿过车毂来转动车轮,从此以后只有有爵位的人才使用丧杖。在餐巾上凿洞用来饭含,这是公羊贾开始的做法。这是说失礼的开端。叔孙武叔,是鲁国大夫,名州仇。轮人,是制作车轮的人。关,是穿过。毂,是车辐聚集的地方。輠,是回转。公羊,姓;贾,名。古时候居丧使用丧杖,无论贵贱都可以使用。叔孙武叔入朝觐见,有轮人用他丧服上的丧杖穿过车毂,从而转动车轮,从此区分贵贱,必须有爵位的人才能使用丧杖。大夫以上,让宾客代为亲含,担心厌恶污秽亲人,用巾覆盖尸体面部,并在对着嘴的地方凿洞以放入含玉。士地位低贱,则儿子应当亲自含,而不需要用巾覆盖面部了。却也像大夫那样在巾上凿洞来饭含,这是从公羊贾开始的。饭含与丧杖,都是丧礼中重大的事项,而鲁国末世的失礼竟然如此。

冒,是什么呢?是用来遮盖尸体的。从袭尸到小敛,如果不设冒,那么形体就会显露,所以袭尸之后才设冒。

这是说设置冒的意义。冒是袭尸后包裹尸体的器具,袭是沐浴后用衣服给尸体穿衣。后衍字,刚丧之时,既已袭尸又设冒,为什么呢?因为孝子爱亲至极,用来遮盖其形体。从袭尸直到小敛,尸体虽然穿着衣服,但不设冒,形体就会显露而让人厌恶。儿子心中不忍,所以既袭尸又设冒。孔氏疏说:“袭尸则设冒,直到小敛之前,就用衣服总盖在冒上。”

有人问曾子说:“已经遣奠而包裹剩下的祭品,就像已经吃饭而包裹剩下的食物吗?君子已经吃饭就包裹剩下的食物吗?”曾子说:“您没看见大飨吗?大飨结束后,卷起三牲的俎,回到宾馆,对待父母如同对待宾客,这就是哀伤的原因。您没看见大飨吗?”

这是说遣奠包裹牲体的意义。有人问曾子说:“设置遣奠完毕后,就包裹牲体的剩余部分,放在遣车里送入墓穴,大概就像已经吃饭而包裹剩下的食物吗?君子已经吃饭,就可以包裹剩下的食物带回去吗?”曾子说:“您没看见大飨吗?大飨的礼节,结束后主人收起三牲俎上的肉,回到宾馆。现在父母将要下葬,而用对待宾客的礼节对待他们,这是孝子哀伤亲人离去的原因。您不知道包奠的意义,难道没看见大飨吗?”按:父母是家之主,主人离开家,则宾客无异了。将葬时以宾客之礼待之,既葬后以神灵待之,不仅是哀痛至极,敬意也至极。

不是为别人的丧事去问遗和赐予

这里上面大概有缺文。敌者说:“问尊者曰赐。”意思是说,不是为别人的丧事去问遗和赐予吗?意谓哀悼死者有遣赠,就像慰问生者有问赐,所以类推及之。

三年之丧,用丧拜;非三年之丧,用吉拜。

这是说居丧拜谢的礼节。丧拜是指先稽颡而后拜,吉拜是指先拜而后稽颡。居丧时凡是应当拜谢、问拜、赐拜、宾客,都根据服制的轻重来决定礼节。如果是三年之丧,则已服重丧,不忍心从吉礼,而用丧拜;如果不是三年之丧,则已服轻丧,不必从凶礼,而用吉拜。按《檀弓》郑注,以先拜而后稽颡为殷代的丧拜,以先稽颡而后拜为周代的丧拜。疏说殷代从斩衰到缌麻都先拜而后稽颡,周代则三年之丧及杖期丧都先稽颡而后拜,不杖期以下都先拜而后稽颡。

三年之丧,如果有人赠送酒肉,则接受,但必须三次推辞。主人穿着衰绖接受,如果是君命则不敢推辞,接受后荐之于庙。居丧者不赠送别人,别人赠送他,即使是酒肉也接受。从父兄弟以下,已经卒哭,可以赠送别人。

这是说居丧接受馈赠的礼节。三年之丧,禫祭后才开始饮酒食肉。如果在丧中,有人赠送酒肉,则接受。必须先三次推辞,直到不可推辞,然后主人穿着衰绖接受。如果是出于君命,则不敢推辞,接受后荐之于庙,尊重君赐。因为居三年之丧的人,哀戚至极,不可行礼,所以也不赠送别人。别人赠送他,即使是酒肉,接受者也是不得已。如果是从父兄弟以下,则服制较轻

,又既卒哭而哀杀,即遗人可也。王氏曰:居丧有酒肉之遗,必疾者也,暂须食饮可矣。

译况且在卒哭祭之后哀痛已经减轻,那么接受别人的馈赠也是可以的。王氏说:居丧期间有人赠送酒肉,一定是因为生病,暂时需要饮食调养罢了。

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

此言居丧哀痛之节也。剡削也。县子曰:「丧以哀为主。三年之丧,其痛如斩;期之丧,其痛如剡。虽有浅深,皆情之至也。」

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练则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聼事焉。期之丧,未葬吊于乡人,哭而退,不聼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

此言有丧者吊人之礼也。小祥后衰与大功同,故曰功衰吊,谓吊疏者;哭谓哭亲者,不吊与往哭,贵贱皆同。聼犹待也。三年之丧,虽小祥后已服功衰,亦不吊人。此礼直自诸侯达诸士。如自有五服之亲丧,而将往哭之,则不着己之功衰,而服彼亲之服以往。期之丧,父在为母,其服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盖备二祥之节。至练后则可以出吊矣。既葬之大功,于他人之丧吊哭而即退,不聼主人袭敛等事焉。齐衰不杖期之丧,未葬吊于他人,哭而退,亦不聼事焉。既葬而受大功之衰,其吊人可以待事而不亲执其事。小功缌麻可以执摈相之事,而不与于馈奠之礼,以摈相事轻而馈奠礼重也。案孔氏疏,诸侯絶期,今云服而往,当是敌体及所不臣者。不臣谓始封君不臣诸父昆弟也。期之丧谓齐衰杖期,乃父在为母者。后云期之丧,则谓齐衰不杖期,乃侄为姑,兄弟为姊妹之适人无主者。

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

此言无丧者吊人之礼也。相趋者,谓以趋示敬,如《论语》“过之必趋”是也。封读曰:“窆,葬下棺也。”凡吊人之丧,若平日与主人本疏,而但相趋也者,则于柩出庙之宫门而退;若尝与防识而相揖也者,则待柩至大门外之哀次而退;若尝与往来而相问遗也者,则待既窆而退;若尝执贽行相见之礼也者,则待孝子反哭于家而退;若尝与为朋友,则待虞祭、祔祭毕而退。交浅者其去速,恩深者其去迟,惟其称也。孔氏疏曰:“知生者吊,知死者伤。”注云:“吊则知是吊生人也。”

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此言吊丧送葬之礼也。吊本以相助,凡役非徒随从主人而已也。年有未过四十者,皆当执綍;同乡之人,唯五十者始衰,则但从主人。窆竟反哭,四十者非仅执綍也,必为之实土,待盈圹而后反。孔氏疏曰:「若非乡人,则无问长少,皆从主人归。」

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明,聼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

此言哀当有节之礼也。病忧也,疑犹恐也。丧主于哀而不可过,故食虽恶,亦必取于充饥。盖丧事须有精力以胜之,若饥而废事,则非礼也。犹之饱而忘哀,亦非礼也。夫过哀之失,直与不哀等。居丧而视失其明,聼失其聪,行止欹倚而不正者,皆由不知哀毁之节所致。惟君子病之,故制为礼,而使有疾者得饮酒食肉。五十则不极其毁,六十则不毁,七十则幷饮酒食肉,皆为恐其以哀毁而至于死也。

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

此言丧中饮食之礼也。党谓宗族与亲戚酪乳浆也。有亲丧之服,人召之食,则不可往。大功以下,服虽轻,然当既葬,适人而人或食之,若其党也,则食;非其党则弗食也。亲丧至小祥后,受功衰,始食菜果。虽饮水浆,仍无盐酪,或有淡不能食,食者则盐酪可也。案《闲传》:「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故服功衰而后可食菜果。又《丧大记》:「不能食粥羮之以菜可也。」故饮水浆而亦可加盐酪。礼之所为,以时以人而异其节者如此。

孔子曰:「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

译县子说:“为父母守三年的丧,其悲痛如同被斩断一样剧烈;为期一年的丧,其悲痛如同被削去一样稍轻。”

这是说明居丧时哀痛的节制。剡,就是削的意思。县子说:“丧礼以哀痛为主。三年之丧,其痛苦如同被斩断;一年之丧,其痛苦如同被削去。虽然程度有深浅,但都是情感的真挚流露。”

三年之丧,即使在小祥祭后穿着大功的丧服,也不去吊唁别人,这礼制从诸侯一直通行到士人。如果自己有服丧之亲,却要去哭吊别人的丧事,那么就穿着对方亲属应穿的丧服前往。为期一年的丧,十一个月时举行练祭,十三个月时举行大祥祭,十五个月时举行禫祭。练祭之后就可以去吊唁别人了。已经下葬的大功之丧,去吊唁时哭完就退下,不协助主人处理丧事。为期一年的丧,在未下葬时去吊唁同乡的人,哭完就退下,也不协助主人处理丧事。穿着功衰去吊唁,可以等待丧事处理但不亲自执事;穿着小功或缌麻去吊唁,可以担任傧相之类的事务,但不参与馈奠之礼。

这是说明有丧事的人去吊唁别人的礼节。小祥祭后穿的丧服与大功相同,所以说“功衰吊”,是指吊唁关系较疏远的丧主;“哭”是指哭吊关系亲近的丧主,无论是否正式吊唁,无论贵贱都相同。聼,同“待”,等待的意思。三年之丧,即使在小祥祭后已经改穿功衰,也不去吊唁别人。这礼制直接从诸侯通行到士人。如果自己有五服内的亲丧,却要去哭吊别人的丧事,就不穿自己的功衰,而是穿着对方亲属应穿的丧服前往。为期一年的丧,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十一个月时举行练祭,十三个月时举行大祥祭,十五个月时举行禫祭,这是完备了两个祥祭的节次。到了练祭之后就可以外出吊唁了。已经下葬的大功之丧,去吊唁他人的丧事,哭完就立即退下,不协助主人处理穿衣、入殓等事务。齐衰不杖期之丧,在未下葬时去吊唁他人,哭完就退下,也不协助主人处理事务。已经下葬而改穿大功丧服的人,去吊唁别人时可以等待丧事处理但不亲自执事。穿着小功或缌麻的人可以担任傧相之类的事务,但不参与馈奠之礼,因为傧相的事务较轻,而馈奠的礼节较重。根据孔颖达的疏解,诸侯断绝为期一年的丧服,现在说“服其服而往”,应当是指地位相等以及自己所不臣服的人。不臣服,是指始封的君主不臣服自己的伯叔父和兄弟。为期一年的丧,是指齐衰杖期,即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后面所说的为期一年的丧,则是指齐衰不杖期,即侄子为姑母、兄弟为出嫁的姐妹服丧,且这些女性没有主丧之人。

互相快步小跑以示敬意,在灵柩走出宗庙大门后就退下;互相作揖,在灵柩到达大门外的哀次后就退下;互相问候馈赠,在灵柩下葬后就退下;互相见面行礼,在孝子回家反哭后就退下;朋友关系,在虞祭和祔祭结束后就退下。

这是说明没有丧事的人去吊唁别人的礼节。相趋,是指用快步小跑来表示敬意,就像《论语》中“路过必快步小跑”那样。封,读作“窆”,指下葬棺木。凡是吊唁别人的丧事,如果平时与主人关系本来疏远,只是互相快步小跑以示敬意,那么在灵柩走出宗庙大门时就退下;如果曾经互相认识并互相作揖,那么等到灵柩到达大门外的哀次时就退下;如果曾经互相往来并互相问候馈赠,那么等到灵柩下葬后就退下;如果曾经拿着礼物行见面之礼,那么等到孝子回家反哭后就退下;如果曾经结为朋友,那么等到虞祭、祔祭结束后就退下。交情浅的离开得快,恩情深离开得晚,只是要符合身份罢了。孔颖达疏说:“知道活着的去吊唁,知道死去的去哀伤。”注解说:“吊唁就是知道是去吊唁活人。”

吊唁,不是为了跟随主人。四十岁以下的人执挽绳,同乡五十岁以上的人跟随,反哭时,四十岁以下的人等待墓穴填土。

这是说明吊丧送葬的礼节。吊唁本来是为了互相帮助,凡是需要劳役的,不仅仅是徒然跟随主人而已。年龄未满四十的人,都应当执挽绳;同乡的人,只有五十岁以上才开始衰老,所以只是跟随主人。下葬完毕反哭时,四十岁以下的人不仅仅执挽绳,还必须为他们填土,等到墓穴填满后才返回。孔颖达疏说:“如果不是同乡的人,那么无论老少,都跟随主人返回。”

丧事期间的饮食虽然粗劣,但必须能充饥。饥饿到无法办理丧事,是不合礼的;吃饱了却忘记了哀痛,也是不合礼的。视力模糊,听力不聪,行走歪斜不正,这是不知道哀痛的节制。君子对此感到忧虑。所以有疾病时可以饮酒吃肉,五十岁的人不极度毁伤身体,六十岁的人不毁伤身体,七十岁的人饮酒吃肉,这都是因为担心他们因哀痛毁伤身体而致死。

这是说明哀痛应当有节制的礼节。病,是忧虑的意思;疑,是恐怕的意思。丧事主于哀痛但不能过度,所以食物虽然粗劣,也必须取能充饥的。因为办理丧事需要有精力来胜任,如果饥饿到无法办理丧事,就不合礼了。就像吃饱了却忘记了哀痛,也不合礼。过度哀痛的过失,直接与不哀痛一样。居丧时视力失去明亮,听力失去聪敏,行走歪斜不正,都是由不知道哀痛毁伤的节制所导致的。只有君子对此感到忧虑,所以制定礼制,让有疾病的人可以饮酒吃肉。五十岁的人不极度毁伤身体,六十岁的人不毁伤身体,七十岁的人并且饮酒吃肉,这都是因为恐怕他们因哀痛毁伤身体而致死。

有丧服在身的人,被人邀请去吃饭,不去。大功以下的丧服,已经下葬后,到别人家去,别人请吃饭。如果是同宗族或亲戚,就吃;如果不是同宗族或亲戚,就不吃。穿着功衰,吃菜果喝清水,没有盐和乳酪就无法进食;加盐和乳酪是可以的。

这是说明丧事期间饮食的礼节。党,指宗族和亲戚;酪,指乳浆。有亲丧的丧服在身,被人邀请去吃饭,就不能去。大功以下的丧服,虽然服制较轻,但在已经下葬后,到别人家去,别人请吃饭,如果是同宗族或亲戚,就吃;如果不是同宗族或亲戚,就不吃。亲丧到了小祥祭后,改穿功衰,才开始吃菜果。虽然喝清水,仍然没有盐和乳酪,如果有清淡无法进食的情况,加盐和乳酪是可以的。根据《闲传》:“已经举行虞祭和卒哭祭,吃粗粮喝清水,不吃菜果。”所以穿着功衰后才可以吃菜果。又根据《丧大记》:“不能喝粥,用菜调和是可以的。”所以喝清水也可以加盐和乳酪。礼制之所以这样,是根据时间和人的不同而改变其节制,就是这样。

孔子说:“身上有疮疡就洗澡,头上有创伤就洗头,有病就饮酒

食肉,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

译吃荤腥,因毁损身体导致瘦弱生病,君子是不这样做的。因毁损身体而死,君子认为这是没有尽到做儿子的责任。

此言居丧者遇病节哀之礼也。孔子曰:「人子居丧,固起居饮食之皆异。然当其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而食肉。盖不如是,则毁过而瘠,为病,君子之所弗为也。」况有毁而死者,至无人终父母之丧,君子直谓之无子。夫哀本以爱亲,而反同于弃亲,则何如节哀谨疾而能终丧尽职之为愈乎?《曲礼》曰:「不胜丧,比于不慈不孝,故君子谓之无子也。」

  非从柩与反哭无免于堩

此言着免之节也。免以布裹头,所以代冠。堩道路也。有丧者,惟从柩送葬与葬毕反哭,可着免而行。若非此,则无免于道路者。盖人于道路,不可以无饰也。小记云:「逺葬者比反哭皆冠,及郊而后免。」此盖以葬之近者言之。

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

此言丧中沐浴之节也。丧主于哀,无所事饰,故凡丧自小功以上,非为虞祔练祥致洁以交神,则无沐浴。案小功以上四祭,谓功丧之于虞祔,期丧之于虞祔练,三年丧之于虞祔练祥也。

疏衰之丧,既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挚。唯父母之丧,不辟涕泣而见人。此言居丧见人之节也。摰与贽同。疏衰之丧,于既葬后,人或请见之,则见;而不自请见于人。小功则请见于人,可也;大功虽可请见于人,但不可以执摰。唯父母之丧,至哀无饰,与常礼异,则有不避涕泣而见乎人者。

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

此言居丧从政之节也。祥、大祥政,力政。庶人依士礼,卒哭与葬皆三月。庶人宜供力役之征,而居丧则有其节:如三年之丧,俟大祥而后从政;期之丧,则卒哭而从政;大功九月之丧,则既葬而从政;小功缌麻之丧,则既殡而从政。惟古人推仁孝之心以逮下,故其恤民丧而寛民力者如此。孔氏疏曰:「此谓庶人,若大夫、士三年之丧,期不从政,是正礼也;卒哭金革之事无避,是权礼也。」

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此言初哭亲之礼也。曾申尝问于曾子曰:「哭父母者,果当有常声乎?」曽子曰:「有。如行至中路,而婴儿失其母焉,则其哀痛迫切,有猝发而不自知者,哭何常声之有乎?人子虽非婴儿,然其哭父母也,无异情,则亦无异声,可知矣。」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

此言讳名之礼也。王父母、祖父母也;世父、伯父也;从祖昆弟、同曽祖之兄弟也。礼,卒哭而后讳。其为父之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人子尊父,则必与父同讳。如母为其亲讳,则子于一宫之中,亦为之讳。妻为其亲讳,夫亦不得举诸其侧。或母与妻所讳者,适与已从祖昆弟之名同,则为之讳。郑注云:「孝子闻名,心瞿,不言。人讳者,亦为其相感动也。」子与父同讳,则子可尽曾祖之亲也。

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

此言丧冠之礼也。踊以三为节,三者三,谓三踊者三次也。丧为凶礼,冠为吉礼,然亦有以丧冠者。盖当冠而适遭五服之丧,则因成丧服而遂加冠。此礼无分于服之轻重,虽三年之丧亦可行也。既冠于次,入哭于殡宫,踊三者三,乃出就次所。案曾子问:「将冠子,未及期日,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言未及期日,则冠月可冠也。《夏小正》「冠用二月」,若非冠月,待变除卒哭而冠。

  日讲礼记解义卷四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日讲礼记解义卷四十六

  杂记下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已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此言居丧而冠及嫁取之礼也。末谓服将除也。若己居大功之丧而将除,则可以冠子,可以嫁女

译这是讲居丧期间遇到疾病而节制哀痛的礼节。孔子说:“子女居丧,本来起居饮食都与平常不同。但如果身上有疮疡,就可以洗澡;头上有创伤,就可以洗头;生病就可以喝酒吃肉。如果不这样做,就会过度哀毁而消瘦,导致生病,这是君子所不做的。”何况有因哀毁过度而死去的,甚至没有人能替父母守完丧,君子直接称这样的人为没有儿子。悲哀本是因为爱戴亲人,反而等同于抛弃亲人,那么哪里比得上节制哀痛、谨慎防病,从而能守完丧期、尽到职责更好呢?《曲礼》说:“不能承受丧事(因哀毁过度),等同于不慈不孝,所以君子称这样的人为没有儿子。”

除了跟随灵柩送葬和葬后返哭,不可以戴着免冠出门。

这是讲戴免冠的节制。免是用布裹头,用来代替帽子。堩是道路。有丧事的人,只有跟随灵柩送葬和葬后返哭时,才可以戴着免冠出行。如果不是这两种情况,就不可以在道路上戴免冠。因为人在道路上,不可以没有装饰。《小记》说:“送葬路途远的,等到返哭时都戴上帽子,到了郊外才改戴免冠。”这里大概是就葬地近的情况而言。

凡是丧事,小功以上的丧服,如果不是虞祭、祔祭、练祭、祥祭,就不可以洗澡。

这是讲丧期中洗澡的节制。丧事重在哀痛,不需要修饰,所以凡是丧服在小功以上的,如果不是为了虞祭、祔祭、练祭、祥祭而洁净身心以交接神灵,就不可以洗澡。查考小功以上四种祭祀,是指小功丧服的虞祭、祔祭,期年丧服的虞祭、祔祭、练祭,三年丧服的虞祭、祔祭、练祭、祥祭。

疏衰的丧事,安葬之后,别人请求见面,就见面;不请求见面,如果是小功丧服,请求与人见面,是可以的;大功丧服不可以拿着礼物去见人。只有父母的丧事,不避开涕泣而与人见面。这是讲居丧期间与人见面的礼节。摰与贽同义。疏衰的丧事,在安葬后,有人请求见面,就见面;但不主动请求与人见面。小功丧服则请求与人见面,是可以的;大功丧服虽然可以请求与人见面,但不可以拿着礼物。只有父母的丧事,哀痛至极无需修饰,与常礼不同,所以有不避开涕泣而与人见面的情况。

三年的丧事,大祥祭后参与政事;期年的丧事,卒哭祭后参与政事;九个月的丧事,安葬后参与政事;小功、缌麻的丧事,停殡后参与政事。

这是讲居丧期间参与政事的节制。祥,指大祥祭;政,指力役。庶人依照士的礼节,卒哭祭和安葬都在三个月后。庶人应当供给力役的征发,而居丧则有节制:如三年的丧事,等待大祥祭后才参与政事;期年的丧事,则在卒哭祭后参与政事;大功九个月的丧事,则在安葬后参与政事;小功、缌麻的丧事,则在停殡后参与政事。只有古人推展仁爱孝悌之心以惠及下级,所以体恤百姓丧事而宽缓民力的情况就是这样。孔颖达疏说:“这是指庶人,如果是大夫、士三年的丧事,期年不参与政事,这是正礼;卒哭祭后金革之事(军事)不回避,这是权宜之礼。”

曾申问曾子说:“哭父母有固定的声音吗?”曾子说:“有。就像走到半路,婴儿失去了母亲,哪里有什么固定的声音呢?”

这是讲初哭亲人的礼节。曾申曾经问曾子说:“哭父母的人,果然应当有固定的声音吗?”曾子说:“有。就像走到半路,婴儿失去了母亲,那么他的哀痛迫切,有突然发作而不自知的情况,哭哪里有什么固定的声音呢?子女虽然不是婴儿,但哭父母时,情感没有不同,那么声音也没有不同,可以知道了。”

卒哭祭后避讳名字。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母、姐姐、妹妹、儿子,与父亲避讳相同的名字;母亲的避讳,在宫中避讳;妻子的避讳,不在她旁边提及。与同曾祖的兄弟同名,就避讳。

这是讲避讳名字的礼节。王父母,即祖父母;世父,即伯父;从祖昆弟,即同曾祖的兄弟。礼节规定,卒哭祭后才避讳名字。对于父亲的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母、姊妹,子女尊重父亲,就必须与父亲避讳相同的名字。如果母亲为她们的亲人避讳,那么子女在一宫之中,也替她们避讳。妻子为她们的亲人避讳,丈夫也不在她旁边提及。如果母亲和妻子所避讳的名字,恰好与自己的同曾祖兄弟的名字相同,就替她们避讳。郑玄注说:“孝子听到名字,心中惊惧,不说话。别人避讳,也是为了避免相互触动悲伤。”子女与父亲避讳相同的名字,那么子女就可以尽到对曾祖的亲情。

因丧事而行冠礼,即使是三年的丧事也可以。在次室行冠礼后,进入殡宫哭踊,三次三踊,然后出来。

这是讲丧冠的礼节。踊以三次为节,三者三,指三次三踊。丧事是凶礼,冠礼是吉礼,但也有因丧事而行冠礼的。大概是在应当行冠礼时恰好遭遇五服之丧,就趁着成丧服而加冠。这个礼节不分丧服的轻重,即使是三年的丧事也可以实行。在次室行冠礼后,进入殡宫哭踊,三次三踊,然后出来回到次室。查考曾子问:“将要给儿子行冠礼,还没到约定的日期,遭遇齐衰、大功、小功的丧事,就趁着丧服而行冠礼。”说还没到约定的日期,那么冠月就可以行冠礼。《夏小正》说“冠礼在二月举行”,如果不是冠月,等待变除丧服、卒哭祭后行冠礼。

大功丧期将结束时,可以给儿子行冠礼,可以嫁女儿。父亲小功丧期将结束时,可以给儿子行冠礼,可以嫁女儿,可以娶媳妇。自己虽然是小功丧期,但卒哭祭后,可以行冠礼,可以娶妻。下殇的小功丧期,则不可以。

这是讲居丧期间行冠礼及嫁娶的礼节。末指丧服将除。如果自己居大功丧而将除服,就可以给儿子行冠礼,可以嫁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