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通志卷七十九
又毎年四月初一日起至七月三十日止,时正农忙,一切民词,除谋反、叛逆、盗贼、人命及贪赃壊法等重情,并奸牙铺户骗劫客货确有证据者,俱照常受理外,其户婚、田土等细事,一概不凖受理。违者督抚题叅州县词讼。凡遇隆冬嵗暮,俱随时审理,不得照农忙之例停讼展限。其在农忙期内,若查勘水利界址等事现渉争讼,清理稍迟,必致有妨农务者,即令各州县亲赴该处审断速结,不得票拘至城或至守候病农。毎年于小满后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如立秋在六月则以七月初一日为止】枷责等轻罪皆减等发落,笞罪寛免监禁,重犯量加寛防,杖罪递行八折,枷号以五日为一等。惟盗及伤人并旗人原犯军流徒罪折枷者,俱不凖减免,并于秋凉补枷。凡军流及外遣人犯,十月至正月终停其发遣,人犯已至中途者,初冬十月照常接递,至十一月初一日方凖停遣,俟次年春融时转觧。六月、闰六月同。其军犯在配脱逃被获应发原配并调发及发遣新疆人犯,虽遇隆冬盛暑,不凖停遣。云南省并无酷暑严寒,不在停遣之例。军遣犯内发往东南家口有情愿赴配所者,取具确供起觧,其不愿者听。凡满洲防古汉军绿旗官员军民人等有犯死罪,除十恶各项重罪外,其余察其祖父及子孙阵亡者,随本声明于秋审时恭候。
钦定:但于优免一次之后,俱不凖再行声请。又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罪,犹徴正赃。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若因问被告之事,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其遣人代首,若于法得相容隠者为之首,及相告言,各聴如罪人。身自首法,若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聴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逃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损伤于人于物不可赔偿,事发在逃,私越度关及奸,并不在自首之律。强窃盗诈欺取人财物,而于事主处首服,及受人枉法不枉法赃悔过囘付还主者,与经官司自首同,皆得免罪。若知人欲告而自首,亦得减罪二等。其强窃盗能捕获同伴觧官者,亦得免罪,依常人一例给赏。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例应枷号,一体放免。其犯死罪及谋反叛逆縁坐应流,若造畜蛊毒采生折割人杀一家三人家口防赦犹流者,不用此律。如年八十以上,十嵗以下,及笃疾,犯盗及伤人罪不至死者,收赎,余皆勿论。八十以上,十嵗以下,犯谋故鬬杀及应死者,笃疾犯鬭杀及应死者,议拟奏。
闻取自
上裁:笃疾谋故杀人,仍依律拟罪不凖奏请。其十嵗以下鬬殴杀人必死者,长四嵗以上方凖声请;如止三嵗以下,仍拟绞抵。九十以上、七嵗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有赃应偿,受赃者偿之。
译又每年四月初一起到七月三十日止,正值农忙时节,一切民间诉讼,除谋反、叛逆、盗贼、人命及贪赃坏法等重大情节,以及奸商铺户诈骗劫夺客商货物确有证据的,都照常受理外,其余户婚、田土等琐细事务,一概不准受理。违反的督抚要题参州县的诉讼案件。凡是遇到隆冬岁末,都随时审理,不得依照农忙的旧例停止诉讼展延期限。若在农忙期内,若查勘水利界址等事牵涉争讼,处理稍有延迟,必定会妨碍农事的,就令各州县亲自前往当地审断速速了结,不得票传拘捕到县城或让人守候而妨碍农事。每年从小满后十日起到立秋前一日止【如立秋在六月,则以七月初一日为止】,枷责等轻罪都减等发落,笞罪一律宽免监禁,重犯酌量加以宽待,杖罪按八折执行,枷号以五日为一等。惟独盗窃及伤人案件以及旗人原犯军流徒罪折为枷号的,都不准减免,并且在秋凉之后补行枷号。凡军流及外遣人犯,十月至次年正月末停止发遣,人犯已在解送途中的,初冬十月照常接续解送,到十一月初一日才准停止发遣,等到次年春暖时再转解。六月、闰六月照此办理。其中军犯在配所逃脱被抓获、应发回原配所的,以及调发及发遣新疆的人犯,即使遇上隆冬盛暑,也不准停止发遣。云南省并没有酷暑严寒的天气,不在停遣之例。军遣犯中发往东南地区、家眷有情愿一同前往配所的,取得确切供词后一并起解;不愿意的听凭自便。凡满洲、蒙古、汉军、绿旗官员军民等人若犯死罪,除十恶等各项重罪外,其余若查明其祖父及子孙有阵亡的,随本奏明,在秋审时恭候。
钦定:但在优免一次之后,都不准再行申请。又犯罪尚未案发而自首的,免罪,但仍要追缴应有的赃物。其中轻罪虽已案发,因自首重罪而一并招出的,免除其重罪。若因审问被告之事,而另外供出其余罪行的,也照此办理。若托人代为自首,如果依法可以相互容隐的人代为自首,以及互相告发,都听凭如同罪人本人自首一样处理。若自首不实或者不完全的,以不实不尽之罪治罪。至于死罪,听凭减一等处理。其中知道有人要告发或知道有人逃亡叛乱而自首的,减罪二等。若对人或财物造成损害而无法赔偿的,事发后在逃、私自越境及奸情,都不在自首律条之列。若因抢劫盗窃诈骗取得他人财物,而向失主自首,以及接受他人枉法不枉法之赃、悔过归还失主的,与向官府自首相同,都可以免罪。若知道有人要告发而自首,也可以减罪二等。其中盗窃犯能够抓获同伙送交官府的,也可以免罪,依照常人的例子一并给予奖赏。凡是年满七十以上、十五以下,以及有残疾的,犯流罪以下、按例应当收赎枷号的,一律予以放免。若犯死罪以及谋反叛逆连坐应流放的,若制造畜养蛊毒、采生折割、杀害一家三人、家属遇赦仍然要流放的,不适用此条例。如果年满八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重病残疾,犯盗窃及伤人罪但不至死的,予以收赎,其余的都不予追究。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若犯谋杀、故杀及应处死刑的,重病残疾若犯斗杀及应处死刑的,都上奏拟议。
请候上裁:重病残疾若谋杀故杀他人,仍依律定罪,不准奏请宽免。其中十岁以下斗殴杀人必致死的,年龄需满四岁以上才准予申请;如果只有三岁以下的,仍旧判处绞刑抵罪。九十岁以上、七岁以下,即使有死罪也不加刑。若有人教唆指使,就治教唆者的罪;若有应偿还的赃物,由受赃的人偿还。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以及有残疾的、犯流罪以下的,准许收赎一次。若收赎之后又再犯罪,除因受人牵连、过失而获罪的,仍准收赎外;若属于有
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者,凖其收赎一次。若收赎之后复行犯罪,除因人连累、过误入罪者,仍凖收赎;如系有心再犯,即各照应得罪名,按律充配。其犯罪时未老疾,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犯反逆者,均不用此律。凡犯死罪,非常赦不原,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家无以次成丁及孀妇守节已逾二十年而又年逾五十者,如实系独子所犯▯杀、误杀等案,该督抚将应侍縁由题本声请,法司随案核覆奏请。
上裁即照免死流犯例,枷号两个月,折责四十板,勒追埋▯银两,给与死者家属养赡。其鬬杀之案,止将应侍縁由随案声叙,俟秋审时查明取结,报部核拟,另册进。
呈恭▯
钦定:若犯军徒流者,决杖一百,余罪折枷,凖其留养。兄弟共犯死罪者,存留一人养亲,仍照律具奏请。
防如审系游荡他乡、忤逆犯案及素习匪类、为父母摈逐若犯奸拐、强盗、行凶,有关伦理、扰害地方,并被杀之人亦系独子,本有兄弟并侄出继,可以归宗,身为人后,所后之家可以另继。及诬告人谋故杀及为强盗等罪,以致被诬良民、乆淹狱底、身受刑讯、荡产破家,迨审明反坐者,概不凖留养。又夫殴妻至死之案,无故杀别情,果系父母已故、家无承祀之人,该督抚将应行承祀之处声明,照留养例取结办理。又凡抢窃及三犯窃盗等犯,凖其留养一次,有复犯者不凖留养。旗人例合留养承祀者,视民人之例。
天命六年
谕:凡应死、笞罚诸罪,必追论其功。有功则当死者赎,当罚者免,当笞者戒饬而释之。功罪宜令相凖。其由武功授职者,必行间获罪,乃革其官;他罪皆赎。若不由武功授职者,视罪之轻重为断。着为令。
顺治元年
谕:人命至重,岂容一概诛戮?以后在京重大狱情,详审明确,奏请正法;在外仍明律断罪。如有恣意轻重等▯,指叅重处。又定防刑官,五年一差,慎选亷明者往,八年。
谕方今天时向热宜行热审之例,令刑部通察刑狱,五城司坊、顺天府、京县察监犯有无干牵连者,即日释放,笞杖徒流次第减免,死罪情可矜疑者奏请定夺。十二年
谕:“朕日览三法司章奏,议决重囚,一日必五六人,或十余人。念兹愚民,兵戈灾祲之后,复罹法网,深可悯恻。稽古有虞之世,民不犯于有司;汉文帝、唐太宗亦几致刑措。今犯法者众,岂果风俗日偷,民尽愍不畏死欤?抑朝廷徳教未敷,故百姓从化无路欤?或谳狱诸臣胶执爰书,轻于失入欤?又或所在有司不肯留心化导,以致扞网纷纷欤?干和召戾,皆朕之责。今后尔等问刑衙门,遵奉此谕,即将见在未结狱案,悉心清理,原情凖法,务求平允,但不得故纵市防。
译意再犯的,就各自照应得的罪名,按律充军发配。若犯罪时并非老疾之人,而案发时已成老疾,就依老疾之律论处;若在服徒刑年限之内变为老疾,也照此办理。若犯罪时年幼,案发时已经长大成人,依幼小之律论处。犯谋反叛逆的,都不适用这条律例。凡是犯死罪、非遇特赦不能原宥的,若其祖父母、父母年老患病,家中没有能继承家业的成年男丁,或是守寡节妇守节已超过二十年而年龄又超过五十岁的,如果确实是独子,所犯的是〇杀、误杀等案件,该督抚应将应予侍奉的缘由具题奏请,法司随案核实覆奏请旨。
请候上裁:即照免死流犯的成例,枷号两个月,折责四十板,勒令追缴埋葬银两,给予死者家属作为养赡之用。其中属于斗杀的案件,只将应侍奉的缘由随案陈述,等到秋审时查明取具供结,报送刑部核拟,另册进呈。
恭候批复
钦定:若犯军、徒、流罪的,决杖一百,其余罪责折为枷号,准予留下养亲。若兄弟共同犯下死罪的,留存一人以奉养双亲,仍依律具题奏请。
若审明是游荡他乡、忤逆犯案,以及一贯行为不端、被父母摈弃驱逐的,或者犯有奸情拐骗、强盗、行凶伤人,有关伦理、扰害地方的案件,以及被杀之人也是独子,本有兄弟或有过继的侄子,可以归宗,或者本人是过继给他人为后嗣,而所过继的人家可以另立继承人的,以及诬告他人谋杀、故杀而致使被诬陷的良民久困狱中、身受刑讯拷打、家破人亡,等到审明反坐的,一概不准留养。又丈夫殴打妻子致死的案件,若无其他故意杀害的情节,确实是父母已经去世、家中无人承祀的,该督抚将应当承祀的情况具明,照留养的成例取具供结办理。又凡是抢劫盗窃及三次犯窃盗等罪的犯人,准予留养一次,若再犯的不准留养。旗人依例应当留养承祀的,比照民人的成例办理。
天命六年
谕告:凡是应处死刑、笞刑处罚等各种罪行,必须一并追论其功绩。有功的,应处死的可以赎罪,应受罚的可以免罚,应受笞刑的加以训诫而释放。功与罪应当相互抵消权衡。其中因武功而授职的人,必定是在阵前作战获罪的,才革除他的官职;其他罪行都可以赎罪。若不是因武功而授职的人,则依罪行轻重予以裁断。着定为法令。
顺治元年
谕告:人命关天至重,怎能容许一概诛杀?此后在京城的重大案件,详细审理明确后,奏请正法;在外省的仍按律定罪。若有恣意轻重量刑不当的情形,予以参奏严处。又规定审刑官员,五年轮换一次,慎重选择廉洁清明的人前往任职,八年。
谕告:如今正值天气转热之时,应当施行热审的旧例,令刑部通盘查察刑狱案件,五城司坊、顺天府、京县查察监禁的犯人有没有需要牵连审问的,即日释放,笞、杖、徒、流依次减免,死罪中情节可疑值得怜悯的,奏请裁定。十二年
谕告:“朕每日阅览三法司的奏章,商议判决重刑囚犯,一天必定要处理五六人,甚至十几人。想到这些愚昧的百姓,在战乱灾害之后,又陷入法网,实在深感悲悯。考察上古有虞氏之时,百姓不曾触犯官府;汉文帝、唐太宗时也几乎达到刑罚闲置不用的地步。如今犯法的人众多,难道果真是风俗日益败坏、百姓都不畏惧死亡吗?还是朝廷教化没有普及,使百姓无路可归化向善呢?又或者是审理案件的诸位大臣拘泥于文书条文,轻率地导致定罪不当呢?又或者是各地官员不肯用心教化引导,以致使百姓纷纷触犯法网呢?触犯天和、招致灾祸,都是朕的责任。此后你们这些主管刑名的衙门,遵奉这道谕旨,就将现在尚未审结的案件,用心加以清理,依照实情按照法律,务必求得公平允当,但不得故意放纵市井之徒。同时传谕各直
仍传谕各直省督抚,申戒所属,慎重刑狱,不得罗织刻覈。郡邑长吏,亟倡明教化,使小民明于亲逊之谊,各爱身家,毋轻抵罪,自然狱案渐减,囹圄可空,以仰符。”
天心渐至太平,未必不由于此。若奉行不力,负朕好生之意,必不轻贷。
康熙十一年
谕:刑狱重地,人命攸关,天气炎热,亟宜清理。虽热审见有定例,但已结大案,见在监禁各犯乆淹羁禁,朕心恻然。其令详加审鞫,有情可矜疑者,即与察明事由,开列具奏。十八年因旱,遣官防刑。
谕:朕因乆旱轸怀,诚恐外省罪犯中或多寃抑,特选尔等,体朕矜防庶狱之意。凡事务推勘确实,从公审断,勿徇私见,颠倒是非。仍宜兼程遄往,作速清结。倘迟延时日,恐无赖之徒借端生事,揑词妄讦,反累贫民。至所审案件,或当或否,朕无不洞悉,尔等慎之又。
谕遣阁臣防同三法司将已结大案在监者详加审理,无使寃滞。直省监候重犯,选贤能司官防同该抚,将大小刑名事件,不论已结未结,逐一详审。其重罪内情可矜疑者,奏请定夺;小罪即行完结,造册报部。二十三年
谕军流人犯,甫离刑狱,一线仅存,盛暑严寒,必致危亡,今皆停遣,二十五年。
谕:狱讼重情,关系民命,今天气炎热,恐有情可末减者淹毙囹圄,朕心不忍,特遣大臣防同三法司详审具奏,直省督抚一体遵行。五十年停止热审。
谕:为政惟以真诚为尚,徒博矜悯之虗名。遇热而审,遇寒而审,不时遣官防刑,将督抚审谳案牍频饬駮改,则贻累滋多,互讦之端何所底止?夫有司简清辞讼,速结案件,即为良吏,虽不热审,亦无所害。着通行问刑衙门知之。
雍正元年仍复热审
谕:热审减等,旧有成例。迨日久,▯生。罪人妄希巧脱,胥吏因縁为奸,故延日期,致逃法网。是以停止。我
圣祖仁皇帝如天好生,毎嵗夏月必特沛防纶。监候者免其刑,具枷责者缓至秋凉。虽停热审之例,仍寓减等之心。泽至渥也。朕仰体
圣慈时深钦防,仍复热审减等旧例。其监禁重犯,亦量加寛防。至情罪可疑及牵连待质人等,暂予保释,竢秋后再行拘禁。凡内外一体详慎遵行。其有故意迟延,希图漏网者,本犯不凖减等,官吏严加议罪。二年
谕:刑名重务,未能清理,下伤民命,即足上干天和。朕于谳狱,再三详慎,法外从寛者不可胜数,并未寃抑一人,此亦可自信者。尔
译省督抚,告诫所属官员,慎重对待刑狱,不得罗织罪名、苛刻严酷。各郡县长官,要极力倡导教化,使小民明白亲近谦让的道理,各自珍惜身家性命,不要轻易触犯法律获罪,自然诉讼案件会逐渐减少,监狱可以空虚,以此仰合天心。”
渐渐达到天下太平,未必不是由此而来。如果奉行不力,辜负朕好生之德的用意,必定不会轻易宽贷。
康熙十一年
谕告:刑狱是关系重大之地,人命所系,天气炎热,应当及时清理。虽然热审已有定例,但已经审结的大案,尚在监禁的各犯久困囹圄,朕心中深感恻然。命令详加审理,其中情节可以怜悯疑虑的,即予以查明事由,开列奏报。十八年因干旱,派遣官员审理刑狱。
谕告:朕因久旱而心中挂念,实在担心外省的罪犯中或许有许多冤屈的,特意选派你们,体察朕怜悯庶民狱讼的心意。凡事务必推究勘察确实,秉公审断,不得徇私偏袒,颠倒是非。仍应兼程前往,尽快清理结案。倘若拖延时日,恐怕无赖之徒会借机生事,捏造言词妄加攻讦,反而连累贫苦百姓。至于所审理的案件,是否处理得当,朕无不洞悉明察,你们要慎重再慎重。
谕告派遣内阁大臣会同三法司,将已经审结的大案在押人犯详加审理,不使有冤屈滞留。直省监候的重犯,选派贤能的司官会同该巡抚,将大小刑案,不论已结未结,逐一详细审理。其中重罪内情节可疑值得怜悯的,奏请裁定;小罪即行了结,造册呈报刑部。二十三年
谕告军流人犯,刚刚离开牢狱,一线生机仅存,在盛暑严寒之时,必定会导致死亡,如今一律停止发遣。二十五年。
谕告:诉讼是重大事情,关系到民命,如今天气炎热,恐怕有情节可以从轻处理的人淹留死在牢狱之中,朕心中不忍,特派遣大臣会同三法司详细审理奏报,直省督抚一体遵行。五十年停止热审。
谕告:为政应当以真诚为贵,不要只是徒然博取怜悯宽恤的虚名。遇热就审,遇寒就审,不时派遣官员审理刑狱,将督抚审理的案卷频频驳回改动,那么带来的拖累就更多,互相攻讦的事端何时才能停止呢?如果官吏能简明清理诉讼,迅速结案,就是良吏,即使不举行热审,也没有什么害处。着通行问刑衙门知晓。
雍正元年恢复热审
谕告:热审减等,本是旧有的成例。日子一久,弊端滋生。罪人妄图侥幸脱罪,胥吏因此营私舞弊,故意拖延日期,致使逃脱法网。因此才停止此例。我圣祖仁皇帝如上天一般好生之德,每年夏季必定特意颁布恩诏。监候的犯人予以免刑,应当受枷责的缓至秋凉之时。虽然停止了热审的旧例,仍然寓含减等宽恕的心意,恩泽十分深厚。朕仰体圣祖的慈心,时时深加钦佩体察,仍旧恢复热审减等的旧例。其中监禁的重犯,也酌量加以宽待。至于情罪可疑及需要牵连质证的人,暂时予以保释,等到秋后再予以拘禁。凡内外官员都应一体详细谨慎遵行。若有故意拖延、企图漏网的,本犯不准减等,官吏一律严加议罪。二年
谕告:刑名是重大事务,未能清理妥当,向下会损害民命,就足以向上干扰天和之气。朕对于审理案件,反复详加谨慎,法外从宽处理的不可胜数,并未冤枉一人,这也是朕可以自信之处。你们……
等执法之官,固宜外示严明,亦湏中存仁恕。凡案件易结者,毋执定限,速行审理,使轻罪早脱囹圄,无辜亦免牵连。倘任意躭延,虽所告得伸,亦多含怨。即讯鞫罪人,亦不可轻用重刑。若云非夹讯不能定案,此尤尔部之大谬矣。録囚之际,但求平允,不可过当。尔等讯狱动刑,习为常事,当思无负重任,亦须自念子孙,岂可疎忽致有后悔乎?尚其同寅协恭,速为办理,毋恃才偏执,毋推诿瞻徇,以体朕心,以防民命。五年
译担任执法官职的人,本就应该在表面上显示严明,也必须在内心存有仁恕之心。凡是容易了结的案件,不要拘泥于既定期限,尽快审理,使犯轻罪的人早日脱离牢狱,无辜之人也免遭牵连。倘若随意拖延,即使所告之事得以伸张,也往往令人心怀怨恨。即便是审讯罪犯,也不可轻易动用重刑。若说不用夹刑审讯就不能定案,这尤其是你们部里的大错误。审录囚犯之时,只求公平允当,不可有所过分。你们审理案件动辄用刑,习以为常,应当想到不要辜负重任,也须自己想想子孙后代,怎可疏忽大意而招致日后的悔恨呢?希望你们同心协力,尽快办理,不要仗恃才干偏执己见,不要互相推诿、瞻前顾后、徇私护短,以体恤朕的心意,以保全百姓的性命。五年
谕:刑名关系民命,死者不可复生,朕于刑名更加慎重。书曰:“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必轻重悉当天理,乃为钦承天道。若应严而寛,便是逆天,寛且不可,而况严乎?朕为人君,尚不可稍失其平,况人臣居法司之任乎?葢鸱鸮不除,无以致鸾凤;稂莠不剪,无以植嘉禾。姑息养奸,则小人无惩戒,必不能改恶以从善。故刑者,使人迁善逺罪,所以辅教化者也。居法司之任者,务操至平至公之心,时凛天监在兹之惧,使寛严悉当,轻重允孚,则不媿明允之司,而成无刑之治矣。九年。
谕:清理刑狱,除重罪候决人犯外,凡牵连待质及候审轻罪,着刑部覆明,速行完结,或暂予保释。八旗髙墙拘禁人犯,亦照此办理。枷示人犯,除永逺枷示者不宥外,其有限期未满者,照例保释,于处暑后补枷。外省已经到部之案,有拟徒杖凖折赎者,悉寛免之。十年。
谕:凡疑狱监候待质人犯,除强盗案件外,如人命等案有正犯未获,将牵连余犯监候已过三年者,着取的保释放,有私自逃匿者,将本犯重治其罪,令直省一例遵行。
乾隆二年
谕小民之犯杖责者,其罪本轻,而盛暑之中,量减其敲朴之数,乃国家寛防之仁。八折之例,由来已乆,不当轻为改易。八年
谕今嵗天气炎热甚于往年,省刑之典允宜举行。着刑部于在京徒杖以下轻罪查明减释,其重犯虽法无
可寛,际此炎天,着添葢席棚,给与冰汤药饵,无致病暍,十五年。
谕国家钦防民命,徳协好生,至于鳏寡孤独,尤所矜悯,是以定有独子留养之例。凡属情轻,皆已霑防减等。惟是愚民无知,往往轻身鬬狠,不知留养为格外施仁,或转恃此为幸免之路,以致罗于法网。因其案情稍重,或理曲寻衅,金刃重伤,虽经督抚声请,仍以原罪定拟,不凖留养,固属该犯罪所应得。但声请之案不过寻常鬬殴等类,断不至入于情实,徒使淹禁囹圄,不得侍养,而穷老孤孀无所倚赖,深可轸恻。朕思此等罪犯,本非有谋故重情,为常赦所不原,既经定拟本罪,拘系逾时,已足驯其桀骜之气,应量为末减,俾得自新。上年秋审,此等案犯经九卿定拟矜减者,止有二起,余仍监候。着该部察明各犯祖父母、父母见存,果无次丁侍养,防可以矜减等,请防发落。嗣后独子犯罪未邀寛减者,该督抚于秋审、朝审册内声明,九卿覆覈时照此办理,以昭轸雪无告之至意,着为令。十七年。
谕:朕命刑部察奏命盗等案,因赃迹未明,监候待质者,共五十四案内,康熙年间一案,雍正年间十一案,而自乾隆元年至十七年统计,己未入秋审者,积至四十二案。虽年逺之案渐消渐少,近者则积而见多。
译谕:刑罚关系百姓的性命,人死了不能复生,朕对刑罚之事更加慎重。《尚书》说:"上天惩罚有罪之人,用五刑恰当地施行!"必须轻重都合乎天理,才算是恭敬地承奉天道。如果应当从严处置却从宽,便是违逆天道,从宽尚且不可,何况从严呢?朕身为人君,尚且不能稍有失于公平,何况身为司法官员的臣子呢?猫头鹰不除去,就无法招来鸾凤;莠草不剪除,就无法种植好禾苗。姑息养奸,那么小人就得不到惩戒,必定不能改恶从善。所以刑罚,是使人向善远离罪恶,用来辅助教化的手段。担任司法之职的人,务必秉持最公平公正之心,时刻怀着上天在鉴察此事的敬畏,使宽严都恰当,轻重都令人信服,这样才不愧于公正明察的职守,而成就没有刑罚的治世。九年。
谕:清理刑事案件,除了重罪等待处决的犯人外,凡是牵连待审以及等待审理的轻罪犯人,交刑部查明,尽快办结,或者暂时准予保释。八旗高墙拘禁的犯人,也照此办理。戴枷示众的犯人,除了永远枷示的不予宽宥外,其中有限期未满的,照例保释,等处暑之后再补戴枷。外省已经送到部里的案件,有拟判徒刑、杖刑准予折抵赎罪的,一律宽免。十年。
谕:凡是疑难案件中监押等待对质的犯人,除强盗案件外,如人命等案件中真正的凶犯尚未捕获,将牵连的其余犯人监押已超过三年的,交由保人担保释放,如有私自逃匿的,将本犯从重治罪,命各省一律遵照施行。
乾隆二年
谕:小民犯杖责之罪的,其罪本来就轻,而在盛暑之中,酌量减少杖打的次数,是国家宽厚防范的仁政。八折的成例,由来已久,不应轻易改动。八年
谕:今年天气炎热超过往年,减省刑罚的典章应当施行。命刑部对在京徒刑杖刑以下的轻罪查明减免释放,其中重犯虽然依法无从宽免,但值此炎热天气,命添盖席棚,供给冰汤药物,不要使其中暑致病。十五年。
谕:国家敬慎保护百姓性命,德行合乎好生之德,至于鳏寡孤独之人,尤其加以怜悯,因此定有独子留养的条例。凡是属于情节轻微的,都已蒙受减等之恩。只是愚昧百姓无知,往往轻率斗狠,不知道留养是格外施恩,反而把这当作侥幸免罪的途径,以致自陷法网。因为这类案件案情较重,或者理曲寻衅,用刀刃造成重伤,虽然经督抚奏请,仍按原罪定案,不准留养,这本是该犯罪有应得。但是奏请的案件不过是寻常斗殴一类,绝不至于列入情实处决,白白让其长期羁押牢狱,不能侍奉赡养父母,而使孤苦无依的老人寡妇无所依靠,实在令人痛心。朕想这类罪犯,本来并非蓄意谋害的重情,是常赦所不能原谅的,既然已经定了本罪,拘禁一段时间,已足以磨去其桀骜之气,应当酌量减等,使其得以自新。去年秋审,这类案犯经九卿定拟予以矜减的,只有两起,其余仍监押候审。命该部查明各犯的祖父母、父母是否在世,如果确实没有次子可以侍养,可以酌情予以矜减的,请旨发落。此后独子犯罪未获宽减的,由该督抚在秋审、朝审册内声明,九卿覆核时照此办理,以彰显体恤无告之人的深意,定为常例。十七年。
谕:朕命刑部查明奏报命案盗案等,因赃物线索不明、监押等待对质的,共五十四案,其中康熙年间的一案,雍正年间的十一
然使于办理之初,即能详慎研防,务在得情,则监候之案何至如此?即此亦可见近来办事诸臣,不如从前之实心振作矣。此非使无辜之人久系囹圄,即使应辟重犯,乆羁显戮,而犴狴之中淹禁多人,亦非所宜。皆因承审各官不能实力办理,又或刑部司员以有遵驳改正议叙之例,多寻罅漏,外省无以登答,转成疑案。一经题明监候待质,即束之髙阁,而接任之员又以非本任之事,率多因循,殊非明慎用刑而不留狱之意。着刑部将此沈案速行清理,嗣后内外问刑衙门于一切命盗重案,各宜留心迅逺办理,应缉拏者上▯缉拏,应定拟者即行定拟,勿致尘案日积。若本非难结之案,承审各官不能审出实情,惟以监候待质为迁延时日之计,且借得邀免处分,希冀録叙,该堂官督抚察出,即严行叅处。此亦清理庶狱之一法,可通行晓谕知之。是年以天气炎蒸。
命热审减等,展至处暑日为止。越旬日,雨泽尚未霑足,复
谕刑部,仍行减等。俟雨足后,照旧办理。十九年。
谕将乾隆十五年以前亲老丁单之犯,原题未经声叙者,传谕各该督抚,据实覈明,一例入册,量予末减,以示矜防。三十八年
谕例载独子养亲一条,必先查核死者并非独子,而凶犯实在家无次丁,方凖声请,亦须核其情节本轻,又毫无别故者,始可照例援请。至其中案情稍重,虽经声请不凖留养者,前经朕以此等尚非谋故重情,常赦不原,曽降防,俟其拘系经年,量为末减,亦不必于定案时将命案正犯遽行开释,是于明慎用刑之中,更寓法外施仁之意。苐恐愚民无知,恃有留养之例,凡系独子,动輙轻身鬬狠,易罹法网,是随案办理留养,非为无益而且害之。与其急于纵释而民轻犯,何如稍加慎重之转得矜全乎?嗣后内外问刑衙门,遇此项案情,务湏确覈罪由,审酌至当,妥恊办理,毋得意存姑息,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皇朝通志卷七十九
钦定四库全书
皇朝通志卷八十
刑法畧【六】
赦宥
【臣】等谨按《郑志》《刑法畧》所述,赦宥凡大赦、曲赦、防置不録,盖以歴朝赦令繁多,难于枚举,故从简畧。我
朝刑法协中毋枉毋弛
列圣以来恭遇
庆覃大典,或逢水旱偏灾,则必有
徳音下逮,以施法外之仁,既敬谨摘録,而于停止勾决之年,亦编次如左。查防典赦宥,概以钦恤,今析出各
自为卷从郑例也
凡赦宥,若犯十恶、杀人、盗系官财物及强盗窃、盗放火、发冢、受枉法、不枉法赃、诈伪、犯奸、略人、略卖、和诱人口、若奸党及谗言左使杀人、故出入人罪。
若知情故纵,聴行藏匿,引送説事,过钱之类,一应实犯,虽防。
译案,而自乾隆元年至十七年统计,尚未列入秋审的,累积到四十二案。虽然年代久远的案子渐渐减少,但近年的案子却积累增多。然而如果在办理之初,就能详细审慎地防范核查,务求得实情,那监押的案件何至于这样多?由此也可看出近来办事的诸位大臣,不如从前那样实心振作了。这样做,一是使无辜的人长久被关押在牢狱之中,二是即使是应当处决的重犯,也长久羁押迟迟不能明正典刑,牢狱之中拘禁众多人,也不是合适的做法。都是因为承审的各官不能切实办理,又或者刑部官员因为有遵照驳回改正可获议叙的成例,多方寻找漏洞,外省无从答复,反而变成疑案。一旦题奏声明监押待质,就束之高阁,而接任的官员又因为不是自己任内的事,大多敷衍了事,实在不合乎明察慎用刑罚而不积压案件的本意。命刑部将这些积压的案件迅速清理,此后内外审理刑案的衙门,对于一切人命盗窃重案,都应留心迅速办理,应当缉拿的立即缉拿,应当定案的立即定案,不要让案件日积月累。如果本非难以了结的案件,承审各官不能审出实情,只是用监押待质作为拖延时日的办法,并借此得以免于处分,希图获得议叙,该堂官督抚查出后,即严加参处。这也是清理各类狱案的一个办法,可通行晓谕各地知晓此意。这一年因天气炎热蒸腾。
命热审减等,展延到处暑那天为止。过了十天,雨水仍未充足,又
谕刑部,继续实行减等。等雨水充足后,再照旧办理。十九年。
谕:将乾隆十五年以前双亲年老、家中独子的犯人,原来题奏时未曾声叙的,传谕各该督抚,据实查核明白,一并列入册籍,酌量给予减等,以示体恤怜悯。三十八年
谕:条例中记载独子养亲一条,必须先查核死者确实不是独子,而凶犯确实家中没有次子,才准予奏请,还须核实其情节确实轻微,又毫无其他缘故的,才可以照例援引申请。至于其中案情稍重,虽然经过奏请但不准留养的,此前朕已认为这类案件尚非蓄意谋害的重情,常赦所不能原谅的,曾经降旨,等他拘禁经过一年,酌量给予减等,也不必在定案时就将人命案的正犯遽然释放,这是在明察慎用刑罚之中,更寓有法外施恩之意。只是恐怕愚昧百姓无知,仗着有留养的条例,凡是独子,动辄轻率斗狠,容易触犯法网,这样一来随案办理留养,不但无益反而有害。与其急于释放而使百姓轻易犯罪,不如稍加慎重反而能更好地保全他们。此后内外审理刑案的衙门,遇到这类案情,务必确实查核罪由,审慎斟酌恰当,妥善办理,不得存有姑息之心,将此通谕中外知晓。
皇朝通志卷七十九
钦定四库全书
皇朝通志卷八十
刑法略【六】
赦宥
臣等谨按,《郑志》的《刑法略》所记述的赦宥,凡大赦、曲赦、防置等一概不予收录,因为历朝赦令繁多,难以一一列举,所以从简。我朝刑法折中适度,不枉不纵,历代圣主以来,恭逢庆典大礼,或遇水旱等偏灾,就必定有恩德下达,以施行法外之仁,我们既恭敬谨慎地摘录,对于停止勾决处决的年份,也一并编列在下面。查历代典章赦宥,都以钦恤为原则,现在分出各自成卷,是遵从郑氏的体例。
凡是赦免,如果是犯十恶、杀人、盗窃官府财物以及强盗、窃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