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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钦定续文献通考十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八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37–147 段

至四年,寖不行,诏罢之。十九年八月,又以代州所铸新钱未行,令以宋大观钱作当五用之。

  八年禁民间铸镜

民有犯铜禁者,帝以销钱作铜,旧有禁令,然民间犹有铸镜者,非销钱而何,遂并禁之。至十一年二月,申禁私铸铜镜,旧有铜器悉送官,给其直之半,惟神像、钟、磬、钹、钴、腰束带、鱼袋之属存之。二十六年十一月,又以民私造腰带及镜托为旧物市之,勅加禁约。又定制,民间应许存留铜鍮器物,若申卖入官,每斤给钱二百文;其弆藏应禁器物首纳者,每斤给钱百文,非器物铜货一百五十文,不及斤者计给之。在都官局及外路造卖铜器,令运司佐贰检校定价,各有差。章宗明昌二年十月,又勅减卖镜价,防私铸销钱也。

十年,以官钱积而不散,令市金银诸物。其诸路酤▯之货,亦令以物平折输之。

时显宗为太子,有使者自山东还,太子问民间何所苦?曰:“钱难最苦。”官库钱满,有露积者,而民间无钱。太子因奏:“钱在府库,何异铜鑛在野?乞流转使公私俱利。”帝嘉纳之,诏有司议行。既而奉行不善,帝责户部曰:“先以官钱率多,令诸处贸易以图流转,今知乃有以抑配,反害百姓者,岂朕意哉!”

十二年正月,以铜少,命尚书省遣使诸路规措铜货。帝与宰臣议鼓铸,或以工费数倍,欲采金银坑冶。帝曰:“金银山泽之利,当以与民,惟钱不当私铸。若流布四方,与在官何异?所费虽多,俱在民间,而新钱日増。”其遣能吏经营之。因问左丞石琚曰:“古亦有民自铸钱者乎?”对曰:“民若自铸,则小人图利,钱益薄恶,此古所以禁也。”

十三年,命非屯兵州府以钱市易金帛,运致京师,使钱币流通,以济民用。

至二十六年,帝以京师积钱止五百万贯,外路所有终亦无用。诸路官钱,非屯兵处可尽运至京师。丞相图克坦克宁曰:“民间钱已艰得,若尽归京师,民益艰得矣。不若起其半至都,余半变折轻赍,则中外皆便。”从之。二十八年,又谕宰臣曰:“外路见钱,闻有六千余万贯,皆在僻处积贮,既不流散,与无等耳。今中都嵗费三百万贯,支用不继,不若致之京师。纵有挽运之费,亦惟散在民耳。”

【臣】等谨按:十三年之举,在京师,固无需外来之钱,特为流转计耳。至二十八年,则以支用不继,而欲取给于外矣。经费渐増,度支渐诎,虽平世不免,何必多事之日乎?大定间,非有糜耗之端可指,而末年邦计殊减于前,则息之不胜消也。必有其渐矣。

  十八年代州立监铸钱

先是,十五年,谕宰臣议増铸新钱。至是,命震威军节度使李天吉知保徳军事,髙季孙往监之。所铸斑驳黒涩,不可用,诏各削两阶,解职。

译的一半,只有神像、钟、磬、钹、钴、腰束带、鱼袋之类的可以保留。二十六年十一月,又因民间私造腰带及镜托冒充旧物出售,敕令加以禁止约束。又制定规定,民间可以留存的铜、鍮器物,如果申报卖给官府,每斤给钱二百文;那些收藏应禁器物而主动上交的,每斤给钱一百文,若不是器物而是铜料的给一百五十文,不满一斤的按比例折算给付。都城官办作坊和外地铸造出售铜器的,命令转运司佐贰官检校定价,各地有所差别。章宗明昌二年十月,又敕令降低出售铜镜的价格,以防止有人私铸后又销钱铸镜牟利。

大定十年,因官府所积铜钱多而未流通,命令用来购买金银等物。各路的酒税等收入,也命令折算成实物缴纳。

当时显宗担任太子,有使者从山东回来,太子问百姓最苦的是什么?回答说:“钱荒最苦。”官府库中钱多得满溢,甚至有露天堆积的,而民间却没有钱。太子因此上奏:“钱存放在府库里,与铜矿石埋在山野有什么区别?请求让它流通,使官府和百姓都得利。”皇帝嘉许并采纳了这个建议,下诏命有关部门商议施行。可是后来执行不当,皇帝责备户部说:“本来因为官钱太多,才命令各地贸易以图流通,如今得知竟有强行摊派的情况,反而危害百姓,这哪里是朕的本意!”

十二年正月,因为铜料短缺,命尚书省派遣使者到各路筹措铜料。皇帝与宰臣商议鼓铸之事,有人认为工本费用要多出数倍,主张开采金银矿冶。皇帝说:“金银是山泽的利益,应当让给百姓,唯独钱不应当私自铸造。如果钱能流通到各地,与在官府里有什么区别?所耗费虽多,都留在民间,新钱也会日益增多。”于是派遣能干的官吏去经营这件事。因而问左丞石琚说:“古代也有百姓自己铸钱的吗?”回答说:“百姓如果自己铸钱,那么奸商就会图利,钱会越铸越薄劣,这就是古代要禁止的原因。”

十三年,命令没有驻军的州府用铜钱交换金帛,运送到京师,使钱币流通,以周济百姓的用度。

到二十六年,皇帝因京师积存的铜钱只有五百万贯,而外地存放的钱最终也用不上。诸路的官钱,凡不是驻军之处的,可以全部运到京师。丞相图克坦克宁说:“民间的钱已经很难得到,如果全部收归京师,百姓就更难得到钱了。不如运一半到京城,另一半折算成轻便的物品运送,这样朝廷和地方都方便。”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二十八年,又对宰臣说:“听说外地现存的铜钱有六千多万贯,都堆积在偏僻之处,既不流通分散,就和没有一样。如今中都每年费用三百万贯,支用接续不上,不如把这些钱运到京师。纵然有运输的费用,也不过是散给了百姓罢了。”

臣等谨按:十三年的举措,是因为京师本来不需要外地运来的钱,只是为了使钱流通而已。到二十八年,则是因为支用接续不上,而想从外地调取补给了。经费渐渐增多,财力渐渐窘迫,即使是太平盛世也难免如此,何况是多事之秋呢?大定年间,并没有明显的靡费耗损可指出,而到末年国家财计却明显比以前减少,说明收入的增长赶不上支出的消耗,这一定是逐渐积累而成的。

十八年,在代州设立钱监铸钱。

此前,十五年,皇帝曾对宰臣提出商议增铸新钱之事。到这时,命令震威军节度使李天吉兼管保德军事,高季孙前往监督铸钱。所铸的钱斑驳粗涩,不能使用,皇帝下诏将二人各降两级,解除职务。改命工部郎中张大节、吏部员外郎麻珪监督铸钱。钱文为「大定通宝」,字文和钱体规整,又胜过正隆年间所铸,世人都珍藏这种钱,料想是因为用银来防伪的缘故。第二年,所铸新钱达到一万六千多贯。二十年,下诏先呈进新钱五千枚,于是命令与旧钱一并使用。十一

更命工部郎中张大节,吏部员外郎麻珪监铸。文曰「大定通寳」,字文肉好,又胜正隆之制,世▯其钱,料防用银云。明年,铸新钱至万六千余贯。二十年,诏先以新钱五千进呈,乃命与旧钱并用。十一月,名代州监曰「阜通」,设监一员,以州节度兼领;副监一员,以州同知兼领;丞一员,以观察判官兼领。设勾当官二员,给银牌,命副监及丞更驰驿经理。二十二年十月,又以参知政事钮祜禄噶逹尔提控阜通监。二十三年,帝以阜通监鼓铸嵗乆,钱不加多,盖以代州长贰防幕兼领,夺于州务,不得专意综理故也。遂设副监监丞为正员,而以节度领监事。二十七年二月,曲阳县别置钱监,赐名「利通」,设副监监丞,给驿更出经营铜事。

金史·张大节▯曰:阜通监铸钱,法弊,大节与麻珪莅其事。积铜皆窳恶,或欲徴民先所给直。大节曰:「此有司受纳之过,民何与焉?」以其事闻,卒得免徴。

  二十年二月制钱以八十为陌

时民间以八十为陌,谓之短钱;官用足陌,谓之长钱。帝始闻上京修内所,市民物用短钱,责宰臣不察。既而,大名男子斡喇布者上言,谓官司所用钱皆当以八十为陌,遂为定制。

二十八年十月,京府及节度州増置流泉务,凡二十八所。

至章宗明昌元年八月,罢。宣宗兴定元年六月,复置南京流泉务。十月,罢。

二十九年十二月【时章宗已即位】诏罢铸钱。

雁门、五台民刘完等诉:自立监铸钱以来,有铜鑛之地,虽曰官运,其顾直不足,则令民共偿,乞与本州司县均为差配。遂命甄官署丞丁用楫往审其利病,还言:所运铜鑛,民以物力科差济之,非所愿也。其顾直既低,又有刻剥之弊,而相视苖脉,工匠妄指人垣屋及寺观,谓当开采,因以取贿。又随冶夫匠日办净铜四两,多不及数,复销铜器及旧钱送官以足之。今阜通、利用两监,嵗铸钱十四万余贯,而嵗费乃至八十余万贯,病民而多费,未见其利,遂罢代州、曲阳二监。

章宗明昌三年四月,罢天山北界外采铜。

旧尝以夫匠逾天山北界外采铜,至是御史李炳言:「闻在官铜数可支十年,若复嵗令夫匠过界逺采,不惟多费,兼恐生衅。即支用将尽,亦止可于界内采炼。」帝是其言,遂不许出界。至五年三月,令凡使髙丽还者所得铜器尽买之。

  四年令有司收籍鐡钱

谕宰臣曰:“随处有无用官物可为计置,如鐡钱之类是也。”参知政事胥持国曰:“江南用铜钱,江北、淮南用鐡钱,葢以隔阂铜钱,不令过界耳。如陜西市易,亦有用银、布、姜、麻,旧有鐡钱,宜姑收贮,以备缓急。”遂令有司籍鐡钱之数,贮于库。

  五年三月定限钱禁

宰臣奏:「民间艰于得钱,以豪家多积故也。

译月,将代州钱监命名为「阜通监」,设监官一员,由州节度使兼任;副监一员,由州同知兼任;丞一员,由观察判官兼任。设勾当官二员,赐给银牌,命副监及丞轮流骑驿马前往经办。二十二年十月,又命参知政事钮祜禄噶达尔提举管理阜通监。二十三年,皇帝认为阜通监鼓铸已经多年,铸钱的数量却没有增加,是因为由代州的长官、副贰、防御使、幕僚兼管,被州务分散精力,不能专心综理经营的缘故。于是设立专职的副监、监丞作为正式官员,而由节度使统领监事。二十七年二月,又在曲阳县另设一处钱监,赐名「利通监」,设副监、监丞,给驿马轮流外出经营铜料之事。

《金史·张大节传》记载:阜通监铸钱,法度弊坏,张大节与麻珪主管此事。积存的铜料都粗劣不堪,有人想要征收民户先前所领取的钱款。张大节说:“这是有司验收时的过失,与百姓有什么关系?”将此事上报,最终得以免除征收。

二十年二月,规定铜钱以八十文为一陌。

当时民间以八十文为一陌,称为短钱;官府使用足陌,称为长钱。皇帝起初听说上京修内所购买百姓的物品使用短钱,便责备宰臣没有察觉。后来,大名府的男子斡喇布上书,说官府所用的钱都应当以八十文为一陌,于是定为制度。

二十八年十月,京府及节度州增设流泉务,共二十八处。

到章宗明昌元年八月,废除。宣宗兴定元年六月,又重新设置南京流泉务。十月,又废除。

二十九年十二月【当时章宗已经即位】,下诏停止铸钱。

雁门、五台的百姓刘完等人申诉:自设立钱监铸钱以来,有铜矿的地方,虽然说是由官府运送,但给的雇价不足,就要百姓一同分担,请求与本州司县一起均摊差役。于是命甄官署丞丁用楫前往审查其中的利弊,回来后说:所运的铜矿,百姓要以家产物力承担摊派,并非出于百姓自愿。给的雇价本来就低,又存在克扣盘剥的弊病,而勘察矿脉的工匠往往妄指别人的墙垣房屋及寺观下有矿脉,说应当开采,借此索取贿赂。又要跟随冶炼的夫匠每日缴纳净铜四两,多数达不到这个数目,只好又熔化铜器及旧钱送官府来凑足。如今阜通、利用两监,每年铸钱十四万多贯,而每年花费却达到八十多万贯,害民而又靡费,看不出有什么利益,于是废除代州、曲阳两监。

章宗明昌三年四月,禁止在天山以北界外采铜。

从前曾经让夫匠越过天山以北界外采铜,到这时御史李炳进言:「听说官府现存的铜料够支用十年,如果还每年让夫匠越界远采,不仅多耗费用,还恐怕会生出边界纠纷。即使支用将尽,也只应在界内采炼。」皇帝认为他说得对,于是不再准许越界采铜。到五年三月,命令凡是出使高丽回来的人所得的铜器一律收购。

四年,命令有关部门登记收藏铁钱。

皇帝对宰臣说:“各地凡是没什么用处的官府物资都可以拿来筹划利用,比如铁钱这类东西就是。”参知政事胥持国说:“江南使用铜钱,江北、淮南使用铁钱,大概是为了隔断铜钱,不让它越界流通。就像陕西的市易,也有用银、布、姜、麻的,原来还有铁钱,应当暂且收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于是命有关部门登记铁钱的数目,收藏于库中。

五年三月,制定限钱禁令。

宰臣上奏:「民间很难得到钱,是因为富豪之家大量积藏的缘故。请依照唐代元和年间实行限钱法的旧例。」皇帝命令斟酌制定制度,官员和百姓之家按照品级和家产多少限定现钱数额,最多不超过二万贯。明安、谋克则以所拥有的牛具数为差等,不得超过一万贯。凡是超过限额的部分,一律换成其他物品收存。有人能告发超额留钱的,奴婢可以免为良民,雇工可以脱离雇主身份,以十分之一作为赏赐,其余全部没收入官。

请依唐元和行限钱法。」帝令参酌定制,官民之家以品从物力限见钱,多不过二万贯。明安、穆昆则以牛具为差,不得过万贯。凡有所余,尽易诸物收贮。有能告数外留钱者,奴婢免为良,佣者出离,以十之一为赏,余皆没入。而人多不遵,乃令御史台及提刑司察之。至承安三年十月,更定官民存留见钱法,减元限之数三分为率,亲王、公主、品官许留一分,余皆半之。其赢余之数,期五十日内尽易诸物,违者以违制论。以钱赏告者,泰和四年七月乃罢限钱法,从户部尚书上官瑜请也。七年七月复行限钱法,品官及民家存留见钱比旧更减其数【详后钞考】八年十二月,宰臣奏:「限钱过数,虽许奴婢以告,乃有所属黙令其主藏匿,不以实首者,可令按察司察之。若旧限已满,当更展五十日,许再行变易钞引诸物。」

【臣】等谨按:元和行限钱法,虽有赏告之文,未闻招诱其奴婢也。马氏犹讥其开告讦之门,重为烦扰。今乃明悬奴告主之律,复惟恐其容隠,而令法司察之,为货币通塞之计,则滋乱之道矣。

  承安三年正月禁钱越境

  省奏随处▯塲若许见钱越境即与销毁无异遂立制以钱与外方人使及交易者徒五年三斤以上死驵侩同罪捕告人之赏官先代给钱五百贯其逮及与接引馆伴先排通引书表等以次坐罪仍令均偿

泰和四年,命议足铜之术,遂铸大钱。

先是,帝谓宰臣:“大定间,钱至足,今民间钱少,而又不在官,何耶?”其集问百官,必有能知之者。至是,欲増铸钱,命百官集议。中丞孟铸谓:“销钱作铜及盗用出境者不止,宜罪其官及邻。”太府监梁▯等请采铜拘器以铸。宰臣谓:“鼓铸未可速行,其铜冶听民煎炼,官为买之。”凡寺观不及十人,不许畜法器。民间鍮铜器,期以两月送官,给价。匿者以私法坐,限外人告者以知而不纠坐其官。寺观许童行告者赏,俟铜多,别具以闻。后遂铸大钱,一直十,篆文曰“泰和重寳”,与钞参行。张端义《贵耳集》曰:“大钱非治世所当铸,大观、泰和可以监也。”

  八月定从便易钱法

听人输纳于京师,而于山东、河北、大名、河东等路依数支取。

  宣宗贞祐三年四月禁用见钱

河东宣抚胥鼎言:「今市易多用见钱,而钞每贯仅直一钱,曽不及工墨之费,宜权禁见钱。」从之。时权西安军节度使乌凌阿与言:「怀州旧铸钱巨万,今既无用,愿贯为甲,以给战士。」

金史·食货志》曰:自是钱货不用,富家内困,藏镪之限外,▯交钞屡变,皆至窘败,谓之坐化。商人往往舟运贸易于江淮,钱多入于宋。宋人以为善,而金人不禁也。议者惜其既不能重无用之楮,而又弃自古流行之寳焉。

译可是很多人不遵守,于是命令御史台及提刑司加以查察。到承安三年十月,又重新制定官民存留现钱的法令,将原限额减少三分之一,亲王、公主、品官准许留存一分,其余的都减半。超出的余额,限五十天内全部换成其他物品,违反的按违制论罪。用钱赏赐告发者的做法,泰和四年七月才被废止,这是听从户部尚书上官瑜的请求。七年七月又恢复实行限钱法,品官及百姓之家存留现钱的数额比原来更加减少【详见后面钞考】。八年十二月,宰臣上奏:「限钱超过定额,虽然允许奴婢告发,但也有本属之人暗中让主人藏匿,不如实申报的,可以命按察司查察。如果原限期已满,应当再展延五十天,允许重新变卖换成钞引等物品。」

臣等谨按:元和年间实行限钱法,虽有奖赏告发的条文,却没听说过招诱奴婢告发主人的做法。马端临尚且讥讽那样做是打开了告讦的门路,加重了骚扰。如今却明文规定了奴婢告发主人的律条,又唯恐他们相互包庇,而让司法官员去查察,作为疏通货币壅塞的办法,这实在是滋生祸乱的做法。

承安三年正月,禁止铜钱运出边境。

省臣上奏:各地场务,如果准许现钱越境流出,就与销毁钱币没有区别,于是订立制度,凡将铜钱交给境外人或与其交易的,处徒刑五年,三斤以上处死,中间说合的牙侩同罪。捕告有功者的赏赐,官府先垫付给钱五百贯,其中牵涉的以及负责接引、馆伴、之前排列引路、书写表章等的人依次论罪,并令其共同赔偿。

泰和四年,命令商议充实铜料的办法,于是铸造大钱。

此前,皇帝对宰臣说:“大定年间,钱十分充足,如今民间钱少,而又不在官府手中,是什么原因呢?”于是召集百官询问,一定有知道原因的人。到这时,想要增铸钱币,命百官共同商议。中丞孟铸认为:“销钱铸铜以及私自运钱出境的行为屡禁不止,应当治罪管辖的官员及邻里。”太府监梁某等人请求开采铜矿、收缴铜器来铸钱。宰臣认为:“大规模鼓铸不能操之过急,铜矿冶炼可以任由百姓自行煎炼,官府出钱收购。”凡寺观僧道不满十人的,不准蓄有法器。民间的鍮铜器物,限两个月内送交官府,给付价钱。隐匿不报的按私铸法治罪,逾期后有人告发的,以知情不举治罪其所属官员。寺观允许由未剃度的童行来告发者给予奖赏,等铜料积累多了,再另行奏报。后来于是铸造大钱,一枚当十文,篆书钱文为“泰和重宝”,与交钞并行流通。张端义《贵耳集》说:“铸造大钱不是太平盛世应有的做法,宋朝的大观年间、金朝的泰和年间都可以引以为鉴。”

八月,制定便利换钱的办法。

允许人们在京师缴纳钞引,而在山东、河北、大名、河东等路按数支取现钱。

宣宗贞祐三年四月,禁止使用现钱。

河东宣抚使胥鼎进言:「如今市面交易大多使用现钱,而交钞每贯只值一文钱,甚至还不够工本墨费,应当暂时禁止使用现钱。」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当时权任西安军节度使的乌凌阿进言:「怀州从前铸造的铜钱有巨万之数,如今既然用不上,愿意把它们熔铸成铠甲,用来供给战士。」

《金史·食货志》记载:从此以后钱币不再使用,富裕人家内部陷入困境,藏钱的限额之外,交钞又屡次变更,都到了窘迫败坏的地步,人称之为“坐化”。商人往往用船只运货往来贸易于长江淮河一带,铜钱大多流入了宋朝境内。宋朝人认为这是好事,而金朝人也不加禁止。评论者惋惜金朝既不能使无用的纸币贵重起来,又抛弃了自古以来流通的宝货。

四年五月,因河北州府的官钱散失,大多流落在民间,命尚书省筹划处理此事。

兴定四年十二月,镇南军节度使温特赫思敬上书议论

四年五月,以河北州府官钱散失多在民间,命尚书省经画之。

兴定四年十二月,镇南军节度使温特赫思敬上书言钱币事。

思敬言:大定之世,民间钱多而钞少,故贵而易。行军兴以来,在官殊少,民亦无几。军旅调度,悉仰于钞,日出动以万计,能无轻乎?不若弛限钱之禁,许民自采铜铸钱,而官制模范。薄恶不如法者,令民不得用,则钱必日多,钞可少出。少出则贵而易行矣。今有司欲重钞而不得其法,至乃计官吏之俸,验百姓之物力以敛之,而卒不能増重。曽不知钱少之▯也。宜令民铸钱,而当敛钞者亦听输银,因以银铸钱为数等,文曰「兴定元寳」,定直以备军赏,亦救▯之一法也。朝廷不从。

  钞【附会银】

海陵贞元二年五月,始置交钞库,设使副员。七月初,设印造钞引库使副。

戸部尚书蔡松年请行钞引法,遂设印造钞引库及交钞库,皆设使副判各一员,都监二员,而交钞库副则专主书押、搭印、合同之事。印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等,谓之大钞;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谓之小钞,与钱并行。以七年为限,纳旧易新,循宋张咏四川交子之法,而纾其期。盖以铜少,权制之法也。

正隆五年八月,命印造钞引库起赴南京。

世宗大定十三年三月,东巡,以运钱劳费,行防法。时车驾东巡,费用百出,自辽以东钱货甚少,计司欲辇运以支调度。戸部尚书张亨谓:“上京距都四千里,若挽钱而行,率三而致一,枉费国用,重劳民力。不若行防法便。”使行旅便于囊槖,国家无转输之劳,而用自足,从之。

二十九年十二月【时章宗已即位】更定换钞法。

时有欲罢钞法者,有司言:商旅利于致逺,往往以钱买钞,盖公私俱便之事,岂可罢去?止因有厘革年限,不能无疑,乞削七年厘革之限,令民得常用。若嵗乆字文磨灭,许于所在官库纳旧换新,或聴便支钱。从之。

交钞之制,外为阑,作花纹,其上衡书贯例,左曰某字料,右曰某字号料号,外篆书曰“伪造交钞者斩,告捕者赏钱三百贯”。料号衡阑下曰“中都交钞库准”,尚书户部符承都堂劄付,户部覆防勘令史姓名押字,又曰“圣防印造逐路交钞于某处库纳钱换钞,更许于某处库纳钞换钱,官私同见钱流转”。其钞不限年月行用,如字文故暗钞纸擦磨,许于所属库司纳旧换新。若到库支钱,或倒换新钞,每贯克工墨钱若干文。库搯攅司库副副使俱各押字年月日,印造钞引库库子库司副使各押字,上至尚书戸部官亦押字。其搭印支钱处合同余用印,依常例。

食货志》曰:「交钞字昏,方换法自此始。而收敛无术,出多入少,民寖轻之。

译钱币之事。

思敬说:大定年间,民间铜钱多而交钞少,所以交钞贵重而容易流通。自从用兵以来,官府所存的钱极少,民间也所剩无几。军队调度所需,全都仰仗交钞,每天动辄发出以万计的交钞,怎能不使其贬值呢?不如放松限钱之禁,允许百姓自行采铜铸钱,而由官府制定模范标准。凡粗劣不合规格的,命民间不得使用,这样铜钱必定日渐增多,交钞就可以少发行。少发行交钞它就会贵重而容易流通了。如今有司想要使交钞贵重却找不到正确的方法,甚至用来计算官吏的俸禄、核验百姓的家产来收敛交钞,最终却仍不能使其增值。这是不明白交钞贬值的根源在于铜钱太少啊。应当命百姓自行铸钱,而应当收敛交钞的,也允许折纳白银,进而用银铸造几等铜钱,钱文为「兴定元宝」,定出价值以备军事赏赐之用,这也是挽救钞法弊端的一个办法。朝廷没有采纳这个建议。

钞【附论用银】

海陵王贞元二年五月,开始设置交钞库,设正副使各一员。七月初,设置印造钞引库正副使。

户部尚书蔡松年请求施行钞引法,于是设立印造钞引库及交钞库,都设正、副、判各一员,都监二员,而交钞库副使则专门负责书写签押、加盖搭印、核对合同等事务。印制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种面额,称为大钞;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种面额,称为小钞,与铜钱一并流通。以七年为期限,用旧钞兑换新钞,沿用宋朝张咏在四川实行交子法的旧例,而放宽了兑换的期限。这大概是因为铜料短缺,暂时采取的权宜之法。

正隆五年八月,命令印造钞引库迁往南京。

世宗大定十三年三月,皇帝东巡,因为运钱耗费人力财力,实行钞票交易的办法。当时车驾东巡,费用百出,从辽阳以东,铜钱本就很少,主管部门想要用车辇运送钱币以支应调度。户部尚书张亨说:“上京距离都城四千里,如果运钱而行,大约运三份才能送到一份,白白耗费国家的费用,加重百姓的劳役。不如实行钞票的办法方便。”这样使行旅便于携带钱囊,国家没有运输的劳费,而用度自然充足,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九年十二月【当时章宗已经即位】,重新制定换钞的办法。

当时有人想要废除钞法,有司说:商旅之人为了便于远行,往往用钱买钞,这是公私两便的事情,怎么可以废除?只是因为有七年厘革兑换的年限规定,人们不免生疑,请求削去七年厘革的期限,让百姓可以长期使用。如果年代久了字迹磨灭,允许在所在的官库缴纳旧钞换取新钞,或者听凭百姓兑换现钱。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交钞的形制:外面有边框,绘有花纹,上部横书贯钞的例数,左边写某字料,右边写某字号料号,外面用篆书写着“伪造交钞者处斩,告发捕获者赏钱三百贯”。料号横栏下面写着“中都交钞库依准”,尚书户部的文书承接都堂的劄付,户部核验押字勘合的令史姓名并押字,又写着“奉圣旨印造沿路的交钞,在某处库缴纳现钱换取交钞,也允许在某处库缴纳交钞换取现钱,官私都可与现钱一样流通”。这种交钞不限年月都可使用,如果字迹昏暗、钞纸磨损,允许在所属的库司缴纳旧钞换取新钞。如果到库中支取现钱,或者兑换新钞,每贯要扣除若干工墨钱。库中的攒司、库副、副使都各自押字标明年月日,印造钞引库的库子、库司、副使也各自押字,上至尚书户部的官员也要押字。搭印支钱之处所用的合同余印,按照常例办理。

《食货志》记载:「交钞字迹磨损,需要兑换的规定就是从这时开始的。而收敛没有节制的办法,发行多而回收少,百姓渐渐轻视交钞。此后交钞的办法屡次变更,却始终不能

厥后其法屡更,而不能革。▯亦始于此焉。」

【臣】等谨按:此所载交钞之制,乃章宗初年更定之文,非海陵旧制也。海陵时钞文,见范成大《揽辔録》,马氏已附録正考,而《金史·食货志》不载。

章宗明昌三年五月,敕尚书省:“民间流转交钞,当限其数,毋令多于见钱。”

至四年八月,提刑司言:陜西交钞多于见钱,艰于流转,遂令本路▯税及诸名色钱折交钞,官兵俸许钱绢银钞各半,若钱银数少,即全给交钞。

承安二年十月,更定换钞工墨钱数。

宰臣奏旧例以故钞易新者,每贯取工墨钱十五文。至大定二十三年,不拘贯例,毎张收八文。既无益于官,亦妨钞法,宜从旧制便。帝令毎贯收十二文。至泰和五年,帝欲罢工墨钱,复以印时常费,遂命贯收六文。七年七月,又用髙汝砺议,每张止收二文。

  十一月铸承安寳货

尚书省议:官俸、军需皆以银钞兼给。旧例,银每锭五十两,其直百贯。民间或有截凿之者,其价亦随低昻。遂改铸银,名承安寳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公私同见钱,用以代钞本。仍定销铸及接受、稽留罪赏格。后私铸者多,杂以铜锡,寖不能行。五年十二月罢之。

【臣】等谨按,元寳每锭五十两之数,始见于此。其名,则元初所命也。

三年十月,设回易务,更立行用钞法。

先是,交钞所出数多,民间成贯例者艰于流转,诏以西北二京、辽东路从宜给小钞,且许于官库换钱与他路通行。后又以钞滞,命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俱用银钞、寳货,不许用钱,一贯以下听民便。既而民间尽以一贯以下交钞易钱用之。至是,乃于两行部各置回易务,以绵绢物段易银钞,亦许于本务纳银钞赴▯塲出盐引,纳钞于山东、河北、河东等路从便易钱。各降补官及徳号空勅三百度牒一千,从两行部指定处限四月进纳补换。又更造一百例小钞,并许官库易钱,一贯二贯例并支小钞,三贯例则支银一两,小钞一贯若五贯十贯例则四分支小钞,六分支银。欲得寳货者聴,有阻滞及辄减价者罪之。至四年三月,又以银钞阻滞,乃权止山东诸路以银钞与绵绢盐引从便易钱之制。令院务诸科名钱,除京师、河南、陜西银钞从便,余路并许收银钞各半,仍于钞四分之一许纳其本路随路所收交钞,除本路者不复支发,余通行者并循环用之。▯货所鬻盐引收寳货与钞相半,银每两止折钞两贯者,许人依旧诣库纳钞。随路漕司所收,除额外羡余者亦如之。所支官钱亦以银钞相兼,银已零截者,令交钞库不复支。若寳货数少,可寖増铸银钞。既通物价自平,虽有禁法,亦安所施,遂除阻滞银钞罪制。

译革除弊端。祸乱的根源也是从这里开始的。」

臣等谨按:这里所记载的交钞形制,是章宗初年重新制定的文书,并非海陵王时的旧制。海陵王时的钞文,见于范成大的《揽辔录》,马端临已经附录在正文考证中了,而《金史·食货志》却没有记载。

章宗明昌三年五月,敕令尚书省:“民间流通的交钞,应当限定数额,不要让它多于现钱。”

到四年八月,提刑司说:陕西的交钞多于现钱,难以流通,于是命令本路的税收及各种名目的钱折算成交钞缴纳,官员、士兵的俸禄允许钱、绢、银、钞各占一半,如果钱银数量少,就全部支给交钞。

承安二年十月,重新制定兑换旧钞的工墨钱数额。

宰臣上奏说旧例中用旧钞换新钞的,每贯收取工墨钱十五文。到大定二十三年,不再按贯数计算,每张收取八文。这样既对官府无益,又妨碍钞法的实行,应当依旧制为宜。皇帝下令每贯收取十二文。到泰和五年,皇帝想要废除工墨钱,又因为印制时耗费不小,于是命令每贯收取六文。七年七月,又采用高汝砺的建议,每张只收取二文。

十一月,铸造承安宝货。

尚书省商议:官员俸禄、军需物资都用银钞兼给。按照旧例,白银每锭五十两,值一百贯。民间有人将银锭截凿分割,其价值也随之升降不一。于是改铸银锭,命名为承安宝货,从一两到十两分五个等级,每两折合铜钱二贯。官私都当作现钱使用,用来作为交钞的本钱。同时制定了销铸及接受、拖延交纳的罪罚赏格。后来私铸的人很多,掺入铜锡,渐渐不能流通。五年十二月废止。

臣等谨按:元宝每锭五十两之数,最早见于此处记载。而“元宝”这个名称,则是元朝初年才命名的。

三年十月,设立回易务,重新制定钞票流通的办法。

此前,交钞发行的数量太多,民间凑成整贯的难以流通,皇帝下诏在西京、北京二京及辽东路酌情发行小钞,并允许在官库兑换现钱,与其他路通行使用。后来又因为钞法阻滞,命令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凡一贯以上都用银钞、宝货,不许用现钱,一贯以下听凭百姓自便。不久民间就把一贯以下的交钞都换成现钱使用了。到这时,才在两行部各设置回易务,用绵绢等物换取银钞,也允许在本务缴纳银钞前往盐场领取盐引,缴纳交钞则在山东、河北、河东等路自行换取现钱。各处降发补官文书及德号空敕三百道、度牒一千道,命两行部指定地方,限四个月内进纳补换。又新造面额一百的小钞,并允许在官库兑换现钱,一贯、二贯的面额都支给小钞,三贯的面额则支给白银一两,小钞若是一贯或五贯十贯的面额,则四成支给小钞,六成支给白银。想要宝货的听其自愿,若有阻滞或擅自压低价格的加以治罪。到四年三月,又因为银钞阻滞,暂时停止了山东各路用银钞与绵绢盐引自行换钱的规定。命令各院务的各种名目钱款,除京师、河南、陕西可用银钞自行折纳外,其余各路都允许收纳银钞各半,仍在交钞的四分之一里允许缴纳本路随路收取的交钞,非本路的交钞不再发放,其余通行的仍旧循环使用。盐场卖出盐引收取的宝货与交钞各占一半,白银每两只折合交钞两贯的,允许人们照旧到库缴纳交钞换取白银。各路漕运司所收,除额外的盈余部分外,也是这样办理。所支给的官俸也是银钞兼用,白银已经被零截使用的,命令交钞库不再支给。如果宝货数量少,可以逐渐增铸银钞。物价一旦流通自然会平稳,即使有禁令,又何必施行,于是废除阻滞银钞的罪罚制度。后来又因户部进言,命令在京都的官钱及各种货务、盐引都允许收纳宝货,附近的盐司贴纳的钱数也允许一并收纳,使民间的宝

后又以戸部言,命在都官钱▯货务盐引并聴収寳货,附近盐司贴钱数亦许带纳,以民间寳货有所归,自然通行不至销毁也。

泰和元年六月,许铺马、河夫、军须等钱折纳银一半,愿纳钱钞者聴。

通州刺史卢构言:钞已流行,独银价未平。官定每锭十万,市肆才直八万,盖出多入少故也。若令诸税以钱、银、钞三分均纳,庶革其▯。下省议,宰臣谓:「顷令院务收钞七分,亦渐流通。若与银均纳,则彼増此减,理必偏胜。至碍钞法,必欲银价之平。宜令诸路各铺马军须等钱,许纳银半,无者聴便。」

二年闰十二月,戸部尚书孙铎请废三合同钞。

先是,尝行三合同交钞,后止行于民间,而官不收敛。朝廷虑其病民,遂令诸税各带纳一分,虽止系本路者,亦许不限路分通纳。戸部见徴累年铺马钱,亦听收其半。至是,帝以交钞事召铎与戸部侍郎张复亨议。铎请废三合同钞不用。

食货志》曰:「自是而后,国虚民贫,经用不足,专以交钞愚百姓,而法又不常,世宗之业衰焉。」

六年四月,陕西交钞不行,以见钱十万贯为钞本,与钞相易,复以小钞十万贯相参用之。

  十一月诸路复行小钞

先是,四年戸部言,向设四库印小钞,以代钞本,令人便赍小钞赴库换钱,即与见钱无异,今更不须印造,俟其换尽可罢四库,但以大钞验钱数支易见钱,从之。至是,复许诸路各行小钞,中都路则于中都及保州,南京路则于南京、归徳、河南府,山东东路则于益都、济南府,西路则于东平、大名府,河北东路则于河间府、冀州,西路则于真定、彰徳府,河东南路则于平阳,北路则于太原、汾州,辽东则于上京、咸平,西京则于西京、抚州,北京则于临潢府官库易钱,令戸部印小钞五等,付各路同见钱用。

七年五月,以户部尚书髙汝砺立钞法条约,添印大小钞,増钞库副使一员。

至七月,帝谕汝砺曰:“今后毋谓钞多不加重而辄易之,重之加于钱可也。”乃勅民间交易典质,一贯以上并用交钞,毋得用钱,须立契者,三分之一用诸物,六盘山西、辽河东以五分之一用钞,东鄙屯田户以六分之一用钞;不须立契者,惟辽东钱钞从便。犯者徒二年,告者赏有差。监临犯者杖且觧职,县官能奉行流通者升除,否者降罚。集众阻法者,以违制论。商旅赍见钱,不得过十贯,所司籍辨钞人以防伪冒。品官及民家存留见钱,比旧减其数,若旧有见钱多者,许送官易钞。十贯以上不得出京。汝砺又言:“府州县镇辨钞人,宜给以条印,聴与人辨验,随贯量给二钱,贯例虽多,六钱即止。”每朝官出使,令体究通滞以闻。▯盐许用银绢,余市易及俸并用交钞,其奇数以小钞足之。

译货有出路可归,自然就能流通而不至于被销毁了。

泰和元年六月,允许铺马钱、河夫钱、军需等费用折纳一半白银,愿意缴纳钱钞的也听凭自愿。

通州刺史卢构说:交钞已经流通了,唯独银价还不平稳。官府规定每锭值十万,而市面上只值八万,这是因为发行多而回收少的缘故。如果命令各种税收都按钱、银、钞三分均等缴纳,或许能革除这个弊端。此事下发尚书省商议,宰臣说:「近来命令各院务收取交钞七分,也渐渐流通开了。如果和白银均等缴纳,那么此消彼长,情理上必定会有所偏重。至于妨碍钞法,一定要使银价平稳的话。应当命令各路的铺马、军需等费用,允许折纳一半白银,没有白银的听其自便。」

二年闰十二月,户部尚书孙铎请求废除三合同钞。

此前,曾经推行三合同交钞,后来只在民间流通,而官府却不予收敛。朝廷担心这样会损害百姓利益,于是命令各种税收都要附带缴纳一部分,即使原本只限于本路使用的,也允许不限路分通行缴纳。户部见到连年征收的铺马钱,也允许收取一半交钞。到这时,皇帝因交钞的事召见孙铎与户部侍郎张复亨商议。孙铎请求废除三合同钞,不再使用。

《食货志》记载:「从此以后,国家空虚,百姓贫困,经费用度不足,专门用交钞来愚弄百姓,而法度又不能长久稳定,世宗留下的基业就此衰败了。」

六年四月,陕西的交钞不能流通,用现钱十万贯作为钞本,与交钞相互兑换,又用小钞十万贯一并参用。

十一月,各路重新推行小钞。

此前,四年时户部说,此前设立四个库印制小钞,用来代替钞本,命令人们方便携带小钞到库中兑换现钱,这就与现钱没有区别了,如今不必再印造,等到兑换完毕就可以撤销这四个库,只需按照大钞的数额核验,支给现钱兑换,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到这时,又重新允许各路都发行小钞,中都路就在中都及保州,南京路就在南京、归德、河南府,山东东路就在益都、济南府,西路就在东平、大名府,河北东路就在河间府、冀州,西路就在真定、彰德府,河东南路就在平阳,北路就在太原、汾州,辽东就在上京、咸平,西京就在西京、抚州,北京就在临潢府的官库兑换现钱,命令户部印制五种面额的小钞,交付各路与现钱一并使用。

七年五月,因户部尚书高汝砺订立钞法条约,增印大钞小钞,增设钞库副使一员。

到七月,皇帝对高汝砺说:“今后不要认为钞多就不增加其价值反而随便更换,只要让它比铜钱更贵重就可以了。”于是敕令民间的交易典当,一贯以上一律使用交钞,不得使用铜钱,凡需要立契约的,三分之一用其他物品,六盘山以西、辽河以东用五分之一交钞,东部边境屯田的农户用六分之一交钞;不需要立契约的,唯独辽东地区钱钞可以自便使用。违犯的处徒刑二年,告发者按等次给予奖赏。监临官员违犯的杖责并撤职,能奉行流通钞法的县官予以升迁,不能的降职惩罚。聚众阻挠钞法施行的,按违制论罪。商旅携带现钱,不得超过十贯,主管部门要登记辨钞的人员以防止伪造冒用。品官及百姓之家存留的现钱,比过去减少其数额,如果原来存留现钱多的,允许送交官府换成交钞。十贯以上的现钱不得带出京城。高汝砺又说:“府州县镇辨钞的人员,应当发给他们凭证,允许他们为人辨验钞票真伪,随每贯量给二文钱作为报酬,贯数虽多,最多给六文钱即止。”每逢朝廷官员出使各地,命令他们体察询问钞法流通阻滞的情况后上报。盐允许用白银或绢帛缴纳,其余的交易及俸禄都用交钞支付,其中零头用小钞补足。应当支给银绢而数量不足的,也用交钞补给。

用宋朝的仿制钱与现钱一并使用

应支银绢而不足者,亦以钞给之。

  以宋防子同见钱用

民间旧有宋防子,亦准行用;十贯以上不许持行,亦从髙汝砺请也。

  十月定昏钞赴都更换法

杨序言:故钞虽令赴库易新,然外路无设定库司,欲易无所逺者,直须赴都。帝以问髙汝砺,对曰:随处州府库内,各有辨钞库。子钞虽▯不伪,亦可收纳。去都逺之城邑,既有设置合同换钱,客旅经之,皆可相易。更虑无合同之地,难以易者,可令官库凡纳昏钞者,受而不支。于钞背印记官吏姓名,积半嵗赴都易新钞。

十一月,令诸路州县移库于市肆要处,以便支换。髙汝砺言:「诸处置库多在公廨内,小民出入颇难,宜令州县委官及库典于市肆要处置库支换,以出首之钱为钞本。十万户以上州府给三万贯,以次为差。易钱者人不得过二贯,以所得工墨钱充库典食直。」仍令州府佐贰及转运司官一员提控,从之。明年十月,参知政事孙铎言:「比来州县抑配市肆买钞,徒増骚扰,遂罢诸处创设钞局,令止赴省库换易。」

勅:「捕获伪造交钞者,皆以交钞为赏。」

时民以货币屡变,往往怨嗟聚语,亦令许人捕告,赏钱三百贯。

  复更钞法

从髙汝砺言,命在官大钞更不许出,聴民以五贯、十贯例者赴库易小钞。欲得钱者,五贯内与一缗,十贯内与两缗。惟辽东从便,他行钞诸路院务税及诸科名钱,并以三分为率,一分纳十贯例者,二分五贯例者,余并收见钱。明年正月,遂收毁大钞,行小钞。

八年正月,以京师钞滞,定所司赏罚格。

自七年七月定制,按察司以钞法流通为称职。而河北按察司希卜苏廵按所给劵,应得钞一贯,以难支用,命取见钱。御史以沮坏钞法劾之。帝以纠察之官乃先坏法,杖黜之。谕尚书省,于州府司县官给由内明书所犯之数,但犯钞法者,虽监察御史举其能干,亦不准用。自是按察司及州县官,例以钞通滞为陞降。至是京师定赏罚格,遂命监察御史赏罚同外道按察司。大兴府警廵院官同外路州县官。

  八月更定辽东行使钞法

从辽东按察使杨云翼言,以咸平、东京两路商旅所集,遂从都南例,一贯以上皆用交钞,不得用钱。

十月,令课税广收,交钞小钞不限路分,通行。

参知政事孙铎言:「民间钞多,正宜收敛。院务税诸名钱,可尽收钞。秋夏税纳本色外,亦令收钞,不拘贯例。农民知之,则渐重钞,可以流通。又小钞各限路分,亦甚未便。可令通

译。

民间原有宋朝的仿铸钱,也准许流通使用;十贯以上的不允许携带出行,这也是听从高汝砺的请求。

十月,制定旧钞送到京城更换新钞的办法。

杨序说:旧钞虽然规定要送到库中兑换新钞,可是外地没有设立专门的库司,想要兑换却找不到近处的地方,只能直接送到京城。皇帝就此询问高汝砺,回答说:各地州府的库内,都设有辨钞的库司。子钞虽然破旧但不是伪造的,也可以收纳。距离京城较远的城邑,既然已经设有合同换钱的机构,商旅经过那里,都可以互相兑换。再考虑到没有合同机构的地方,难以兑换的,可以命令官库凡是收纳旧钞的,只收不支。在钞票背面印上收纳官吏的姓名,累积半年后送到京城换取新钞。

十一月,命令各路州县把库司迁移到市集繁华之处,以便于支给兑换。高汝砺说:「各处设立的库司大多在官府衙署之内,百姓出入很不方便,应当命令州县委派官员和库典在市集繁华之处设立库司支给兑换,以最初收缴的钱款作为钞本。十万户以上的州府拨给三万贯,以下依次递减。兑换现钱的人每次不得超过二贯,用所得的工墨钱充作库典的食宿费用。」并命令州府的佐贰官及转运司官员一人提举管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第二年十月,参知政事孙铎说:「近来州县强行摊派市肆购买交钞,白白增加了骚扰,于是废除各处新设的钞局,命令只到省库兑换。」

敕令:「凡捕获伪造交钞者,都用交钞作为奖赏。」

当时百姓因货币屡次变更,往往怨言聚集议论,也允许有人捕获告发,赏钱三百贯。

重新更改钞法。

听从高汝砺的建议,命令在官的大钞不再发出,允许百姓拿五贯、十贯面额的旧钞到库中兑换小钞。想要现钱的,五贯之内给一缗,十贯之内给两缗。只有辽东地区听凭自便,其他各路流通的交钞,各院务的税收及各种名目的钱,都以三分为标准,一分收纳十贯面额的,两分收纳五贯面额的,其余都收现钱。第二年正月,于是收毁大钞,改行小钞。

八年正月,因京师钞法阻滞,制定主管部门的赏罚标准。

自从七年七月定下制度,按察司以钞法流通与否作为称职与否的标准。而河北按察使希卜苏巡按所发的凭证,应得的一贯交钞,因为难以支用,命令改取现钱。御史因此以败坏钞法弹劾他。皇帝认为负责纠察的官员竟然自己先破坏法度,杖责并罢黜了他。皇帝告诫尚书省,在州府司县官员的考核记录中明确写上所犯的过错,凡触犯钞法的,即使监察御史举荐其能干,也不予录用。从此按察司及州县官员,都以钞法流通与否作为升降的依据。到这时在京师制定赏罚标准,命令监察御史的赏罚与外地按察司相同,大兴府警巡院官与外地州县官相同。

八月,重新制定辽东地区行用钞法的规定。

听从辽东按察使杨云翼的建议,因咸平、东京两路是商旅聚集之地,于是按照都城以南的旧例,一贯以上都要使用交钞,不得使用现钱。

十月,命令课税广泛收取,交钞、小钞不限路分,一律通行。

参知政事孙铎说:「民间的交钞多,正应当收敛回来。各院务的税及各种名目的钱,可以全部收交钞。夏秋两税缴纳本色之外,也命令收交钞,不再限定贯数。农民知道这个规定后,就会渐渐看重交钞,从而可以流通。又各地小钞各限于本路使用,也很不方便。可以命令通……

(原文至此中断)

用。」从之。

十二月,更定俸钞给钱足数法,禁买旧钞换钱兴贩者。宰臣奏:「旧制内外官兵俸皆给钞,其必用钱以足数者,可以十分为率,军兵给三分,官员承应人给二分,多不过十贯。民间旧钞许赴库易新。若官吏势要之家有贱买故钞而于院务换钱兴贩者,以违制论。」复遣官分路廵察。

译使用。」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二月,重新制定俸钞发给现钱足数的办法,禁止买卖旧钞换钱牟利。宰臣奏报:「旧制内外官兵的俸禄都发给钞票,其中必须用现钱补足数目的,可以以十分为标准,军兵发给三分,官员及承应人发给二分,最多不超过十贯。民间的旧钞允许到库中兑换新钞。如果官吏势要之家有低价买入旧钞而在院务中换取现钱牟利兴贩的,以违制论处。」又派遣官员分路巡察。

宣宗贞祐二年二月,更造交钞,重至千贯。

先是,交钞日轻。卫绍王大安二年,溃河之役,至以八十四车为军赏。兵衂国残,不遑救▯。至是,思有以重之,乃更作二十贯至百贯例,又造二百贯至千贯例。《食货志》曰:「自泰和以来,凡更交钞,初虽重,不数年即轻而不行。至是则愈更愈滞矣。南迁之后,国蹙民困,军旅不息,供亿无度,轻又甚焉。」

三年五月,陜西请降板,就造交钞。

节度使乌凌阿与言:闗陜军多,供亿不足,所仰交钞,则取于京师,徒成烦费,乞降板就造便。

七月,改交钞名为贞祐寳劵,仍立沮格罪。

至明年正月,又定捕获伪造寳券官赏。九月,御史台言:“交钞之价寖减,近用贞祐寳劵以革其▯,又虑既多而民轻,与旧钞无异也。”乃令民间市易悉从时估,严立罪赏,遂使商旅不行,物价日贵。且时估月再定之,而民间价旦暮不一。今有司强之,而市肆尽闭,复议搜括隠匿,必令如估鬻之,则京师之物指日尽,而百姓重困矣。臣等谓惟官和买、计赃之类可用时估,余宜从便。制可。

四年正月,监察御史田迥秀请酌寳劵支收法。

迥秀言:“国家调度,皆资寳劵。行才数月,又复壅滞。其患总在出多入少耳。若随时裁损所支,而増其所收,庶乎可也。”因条五事,其一:“酒税及纳粟补官,皆用寳劵。”诏:“酒税从大定之旧,余皆不从。”

  三月复置回易务

翰林侍讲学士赵秉文言:「比者寳劵滞塞,盖朝廷将议更张而已,妄传不用,因之抑遏,渐至废絶。自迁汴以来,废回易务。臣愚谓当复置令,职官通市道者掌之,给银钞粟麦缣帛之类,权其低昻而出纳之,仍自选良监当官营为之。若半年无过,及劵法流通,则聴所指任便差遣。」诏议行之。

四月,复许贞祐寳劵,不限路分行用。

寳劵初行,民甚重之。自河北、陜西诸路所支既多,人遂轻之。商贾争收入京市买,物价顿昻。三年十二月,乃令寳劵路各殊制,河北者不许入河南。至是,河东行省胥鼎请量民力徴敛寳劵,以禆军用。因言河北寳劵以不许行于河南,由是愈滞。宰臣谓鼎欲徴军须钱,宜从所请。至河北寳劵,昨以商旅赍贩南渡,致物价翔踊,乃权限路分行用。今亦宜因鼎言罢之。

  兴定元年二月造贞祐通寳

上年八月,平章珠格、髙琪奏:「寳劵寖轻,千钱之劵仅直数钱,随造随尽,工物日増,宜更造新劵,与旧劵权子母行之,庻工物省而用不乏。」濮王守纯以下皆惮改,奏曰:「向朝廷以小钞殊轻,权更寳劵,而复禁用钱,小民虑楮币易坏,不若钱可乆。于是得钱则珍藏,而劵则亟用,惟恐破裂而至于废也。今朝廷知支而不知收,所以钱日贵而劵日轻,不若量其所支,复敛于民,出入循环,则彼知为必用之物而爱重矣。

译宣宗贞祐二年二月,重新铸造交钞,最重的面额达到一千贯。

在此之前,交钞天天贬值。卫绍王大安二年,溃河之役中,甚至用八十四车交钞作为军队的赏赐。军队挫败、国家残破,来不及挽救这种局面。到这时,朝廷考虑要让交钞增值,于是重新制作了二十贯到一百贯这一等级的交钞,又制作了二百贯到一千贯这一等级的交钞。《食货志》说:「自泰和年间以来,凡是更改交钞,起初虽然值钱,但不过几年就贬值而不能流通了。到这时便是越更改越滞塞了。南迁之后,国家困窘、百姓贫困,战事不断,供给耗费没有限度,交钞贬值得更加厉害了。」

贞祐三年五月,陕西请求下发钞版,就地铸造交钞。

节度使乌凌阿进言:关陕军队众多,供给不足,所仰赖的交钞,都要从京师调取,白白造成繁重的耗费,请求下发钞版就地铸造更为方便。

七月,把交钞的名称改为贞祐宝券,同时设立阻挠使用交钞的罪名。

到第二年正月,又制定了捕获伪造宝券者的官职赏赐规定。九月,御史台进言:"交钞的价值不断降低,近来使用贞祐宝券来革除这个弊病,但又担心宝券发行多了而百姓照样轻视它,那就跟旧钞没有区别了。"于是命令民间买卖交易一律按照当时的市价估算,严格制定治罪和奖赏的办法,结果使得商人不能通行,物价一天比一天贵。况且市价每月要重新核定两次,而民间的价格早晚都不一样。如今官府强行推行估价,结果市面店铺全都关门,又商议搜查隐藏的货物,一定要按照估价出售,那么京师的货物不用多久就会卖光,而百姓也就更加困窘了。我们认为,只有官府的和买、计赃这类事务可以采用时估,其余的都应当听凭民便。皇帝下诏准许。

贞祐四年正月,监察御史田迥秀请求斟酌确定宝券的支出和收纳办法。

田迥秀进言:"国家的各项调度,都依赖宝券。宝券才推行几个月,又重新阻塞不通。这个弊病总的原因在于支出多而收入少。如果能根据情况适当削减支出,同时增加收入,或许就可以解决了。"于是列举了五件事,其中一件说:"酒税以及纳粟补官,都应当使用宝券。"皇帝下诏:"酒税按照大定年间的旧例办理,其余的都不采纳。"

三月,重新设置回易务。

翰林侍讲学士赵秉文进言:"近来宝券阻塞不通,是因为朝廷正打算商议更改办法罢了,可是有人胡乱传言说宝券不再使用,因此更加受到抑制阻遏,渐渐到了废弃断绝的地步。自从迁都汴京以来,回易务被废除了。我认为应当重新设置回易务,命令懂得商贸之道的官员来掌管,发给银钞、粟麦、缣帛之类的物资,权衡其价格的高低而进行出纳,并且要自己挑选贤能的监当官来经营管理。如果半年之内没有过失,等到钞法流通了,就听凭他自行选择去留、任便差遣。"皇帝下诏商议施行此事。

四月,重新准许贞祐宝券在各路不受地域限制地流通使用。

宝券刚开始推行的时候,百姓十分看重它。自从河北、陕西各路支出的宝券越来越多,人们便开始轻视它了。商贾争相把宝券收集起来到京城采购物资,物价顿时飞涨。贞祐三年十二月,于是命令宝券在各路分别按不同办法管制,河北的宝券不许流入河南。到这时,河东行省的胥鼎请求酌量民力征收宝券,以补充军用开支。趁机说河北的宝券因为不许在河南流通,因此更加滞塞。宰臣认为胥鼎是想要征收军需用钱,应当依从他的请求。至于河北的宝券,昨天因为商旅携带贩运南渡,导致物价飞涨,于是权且限定各路分别流通使用。如今也应当依照胥鼎的意见废止这个限制。

兴定元年二月,制造贞祐通宝。

上一年八月,平章珠格、高琪奏报:"宝券的价值不断下跌,一千文的宝券只值几文钱,一边制造一边耗尽,工本物料一天比一天增加,应当重新制造新的钞券,与旧券权衡母子关系一同流通,这样才能使工本物料节省而使用不至匮乏。"濮王守纯以下的官员都害怕更改,上奏说:"先前朝廷因为小面额纸钞太轻贱,权且改为宝券,同时又禁止使用铜钱,百姓担心纸币容易损坏,不如铜钱能够长久保存。于是得到铜钱就珍藏起来,而宝

今徒患轻而即欲更造,不惟信令不行,且恐新劵之轻复同旧券也。」既而,陇州防御使完顔防及陜西行省令史惠吉继言劵法之▯,防请姑罢印造,以见在者流通之,若滞塞则验丁口多寡、物力髙下徴之。吉言:「莫若更造,以贞祐通寳为名,自百至三千等之为十聴,各路转运司印造,仍不得过五千贯,与旧券参用之。」诏集百官议,纷纷不决,帝厌之,乃诏如旧,而纾其徴敛之期。至是,竟用惠吉言,造贞祐通寳用之,凡一贯当贞祐寳劵千贯,増重,伪造阻格罪及捕获之赏。

  五月徴桑皮故纸钱

制钞之桑皮故纸,皆取于民,至是甚艰得,遂令计价徴寳劵。通寳名桑皮故纸钱,髙汝砺言:「河南调发繁重,今省部以嵗收通寳不充所用,乃敛桑皮故纸钱七千万贯以补之。近以通寳稍滞,又増两倍。河南人户农居三之二,今租税尚多未足,而复令出此。若不粜当纳之租,则必卖所食之粟以应之。民既悉力以奉军而不足,而又加徴。若是,彼不能给,惟有逃亡。民逃田秽,兵食不给,是军储钞法两废矣。」窃以钞滞物贵之害轻,民去军饥之害重,乞特命有司减免。不从,至四年八月,乃诏自今嵗九月始停周嵗桑皮故纸折输。

  五年闰十二月造兴定寳泉

宰臣奏:寳劵既▯,乃造通寳以救之。今其▯复如寳劵之末。初通寳四贯为银一两,今八百余贯矣。宜更造兴定寳泉,子母相权,与通寳兼行。毎贯当通寳四百贯,以二贯为银一两。随处置库,许人以通寳易之。县官能使民流通者,进官一阶,陞职一等。或姑息以致壅滞,则追降的决为差。州府官以所属司县定罪赏,命监察御史及诸路行部官察之。定挠法、失纠举、法失举,则御史降决,行部官降罚。集众妄议难行者,徒二年。告捕者赏钱三百贯。元光元年二月始诏行之。

元光二年五月,造元光重寳,又造元光珍货,同银行用。更造元光重寳,毎贯当通寳五十。又以绫印制元光珍货,同银钞及余钞行之。行之未乆,银价日贵,寳泉日贱,民但以银论价,寳泉几于不用。乃定法:银一两不得▯寳泉三百贯。凡物可直银三两以下者,不许用银;以上者,三分为率,一分用银,二分用寳泉及重寳、珍货。京师及州郡置平凖务,以寳泉银相易。其私易及违法而能告者,罪赏有差。是令既下,市肆昼闭,商旅不行。七月壬子,乃除市易用银及银寳泉私相易之法。然上有限用之名,下无从令之实,有司虽知,莫能制矣。至哀宗正大间,民间但以银市易。

顾炎武《日知録》曰:「此今日上下用银之始。」

哀宗天兴二年十月,印天兴寳防于蔡州。

自一钱至四钱,四等同见,银流转不数月,国亡。

译券则急着用出去,唯恐宝券破损以至于作废。如今朝廷只知道支出而不知道收纳,所以铜钱一天比一天贵重,而宝券一天比一天轻贱,不如斟酌支出的数量,再向百姓征收回来,使出入循环流转,那么百姓就会知道这是必定要使用的东西而珍惜看重它。如今只是担忧宝券贬值就想要立刻更改制造新钞,这样不但使朝廷的政令失信于民,而且恐怕新钞贬值又会像旧宝券一样。"不久后,陇州防御使完颜防以及陕西行省令史惠吉接连进言钞法的弊病,完颜防请求暂且停止印造,用现存的宝券来流通,如果发生阻塞,就按照人口多少、财力高低来征收。惠吉说:"不如重新制造,以贞祐通宝为名,从一百到三千分为十个等级,由各路转运司印造,但不得超过五千贯,与旧券一并搭配使用。"皇帝下诏召集百官商议,众说纷纭不能决断,皇帝厌烦这种局面,于是下诏依照旧例施行,只是延缓了征收的期限。到这时,最终采用了惠吉的意见,制造贞祐通宝并加以使用,一贯通宝相当于贞祐宝券一千贯,增加了它的价值,并制定了伪造和阻挠使用的罪名以及捕获伪造者的赏格。

五月,征收桑皮故纸钱。

制造钞纸所用的桑皮故纸,都从百姓那里征取,到这时变得很难获取,于是命令按照价格折算征收宝券、通宝,名为桑皮故纸钱。高汝砺进言:"河南征调徭役繁重,如今省部因为每年收取的通宝不足以供应所需,于是征收桑皮故纸钱七千万贯来补足。近来因为通宝稍有滞塞,又增加了两倍。河南的百姓有三分之二是务农的,如今租税尚且大多没有交足,而又命令他们缴纳这笔钱。如果不卖掉应当上缴的租粮,就必定要卖掉自己所吃的粮食来应付。百姓已经竭尽全力供奉军队都还不够,如今又要加征,如果这样,他们无力应付,就只有逃亡一条路了。百姓逃亡、田地荒芜,军粮供给不上,这样一来军队储备和钞法两方面都要废坏了。"我私下认为钞法阻塞、物价昂贵的危害较轻,百姓逃亡、军队饥饿的危害较重,请求特别命令有关部门减免这项征收。皇帝没有采纳。到兴定四年八月,才下诏从这一年九月开始,停止一整年的桑皮故纸钱折算征收。

兴定五年闰十二月,制造兴定宝泉。

宰臣上奏:宝券已经贬值,于是制造通宝来补救它。如今通宝的弊病又像当初宝券末期一样。当初四贯通宝可兑换一两银子,如今要八百多贯了。应当重新制造兴定宝泉,权衡母子关系,与通宝一并流通。每一贯宝泉相当于通宝四百贯,以两贯宝泉兑换一两银子。各地设置钱库,允许百姓用通宝兑换。县官如果能使百姓顺利流通使用,就晋升一级官阶,提升一级职位。如果有姑息纵容导致钞法阻塞的,就要追究降职、依法严办以示区别。州府官员根据所属司县的情况定罪或授赏,命令监察御史以及各路行部官员核查。凡是徇私枉法、失于纠察举报、依法应当举报而未举报的,御史降职查办,行部官员降级处罚。聚众胡乱议论、阻挠钞法推行的,判处两年徒刑。举报捕获的人奖赏钱三百贯。元光元年二月才下诏施行此法。

元光二年五月,制造元光重宝,又制造元光珍货,与银两一同流通使用。重新制造元光重宝,每贯相当于通宝五十贯。又用绫绢印制元光珍货,与银钞以及其余钞币一同流通。推行的时间不长,银价一天比一天贵,宝泉一天比一天贱,百姓只用银子来计算物价,宝泉几乎不再使用了。于是制定法令:一两银子不得兑换超过三百贯宝泉。凡是价值三两银子以下的物品,不许用银子交易;三两以上的,按三分计算,一分用银子,两分用宝泉、重宝、珍货支付。京城以及各州郡设置平准务,用来使宝泉和银子相互兑换。凡是私自兑换以及违法而被人告发的,依情节轻重定罪或给赏。这道法令刚一颁布,市面店铺白天就关门,商旅不能通行。七月壬子日,于是废除了买卖物品使用银子以及银两与宝泉私自兑换的禁令。然而上面虽有限制使用银子的

《食货志》曰:金初用辽宋旧钱,正隆而降,始议鼓铸,民间禁铜,甚至铜不给用,渐兴窰冶。凡产铜地,脉遣吏境内访察,无遗,且及外界。而民用铜器不可阙者,皆造于官,鬻之。既而官不胜烦,民不胜病,乃聴民冶铜造器,而官为立价以售,此铜法之变也。若钱法之变,则鼓铸未广,敛散无方,已见壅滞。初恐官库多积,钱不及民,立法广布;继恐民多匿钱,乃设存留之限,开告讦之路,犯者绳以重罚,卒莫能禁。州县钱艰,民间自铸私钱,苦恶特甚,乃以官钱五百易其一千,其防愈下。及改铸大钱,所凖加重百计,流通卒莫获效。济以鐡钱,鐡不可用,权以交钞。钱重钞轻,相去悬絶,物价腾踊,钞至不行。权以银货,银▯又滋,救亦无防,遂罢铜钱,专用交钞银货。然二者之▯,乃甚于钱。在官利用大钞,而大钞出多,民益见轻;在私利得小钞,而小钞入多,国亦无补。于是禁官不得用大钞,已而恐民用银而不用钞,则又责民以钞纳官,以示必用。先造二十贯至百贯例,后造二百贯至千贯例,先后轻重不伦,民益▯惑。及不得已,则限以年数,限以地方,公私受纳,限以分数,由是民疑日深。其间易交钞为寳劵,寳劵未乆,更作通寳,凖银并用。通寳未乆,复作寳泉,寳泉未乆,织绫印钞,名曰珍货。珍货未乆,复作寳防,汔无定制,而金祚讫矣。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八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文献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九

  钱币考

  元

  钞【附银】

【臣】等谨按:钱币自当以钱为主,而会引、闗钞等制附焉。自钞法盛于金源、至元,而钱防废,则钱钞之先后不能不客主易位矣。明代钞不胜钱,而行使自有次第,故亦先钞于钱云。

太宗八年正月,诏印造交钞,行之。

有于元者奏行交钞,中书令耶律楚材曰:“金章宗时,初行交钞,与钱通行。有司以出钞为利,收钞为讳,谓之老钞。至以万贯唯易一饼,民力困竭,国用匮乏,当为鉴戒。今印造交钞,宜不过万锭。”从之

【臣】等谨按,先是钞法未行,亦尝暂用防子。当太祖末年,何实行元帅府事,于博州值兵火后,物货不通,实以丝数印置防子,权行一方,民获贸迁之利。

宪宗三年夏,立交钞提举司,印钞以佐经用。

时各道以楮币相贸易,不得出境,二三嵗辄易钞本,日耗商旅不通。真定兵马都总管史楫请立银钞相权,法人以为便。

【臣】等谨按《元史·百官志》曰:「国初户部兼领交钞公事,世祖至元始设交钞提举司,与此互异。」

世祖中统元年十月,行中统宝钞。

帝擢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委以更张庶务,乃诏行中书省造中统元宝交钞。

译名义,下面却没有遵照施行的实际情况,官府虽然知道这种状况,也无法加以约束了。到哀宗正大年间,民间只用银子进行交易。

顾炎武《日知录》说:「这是如今上下普遍使用银子的开端。」

哀宗天兴二年十月,在蔡州印制天兴宝钞。

从一钱到四钱,分为四个等级同时发行,银两流转还不到几个月,国家就灭亡了。《食货志》说:金朝初年沿用辽、宋的旧钱,从正隆年间以后,才开始商议铸钱,民间禁止使用铜器,甚至铜料不敷使用,渐渐兴办起冶铜的窑场。凡是出产铜矿的地方,都派遣官吏在境内详细查访,不遗漏一处,而且波及到境外地区。而百姓使用铜器又是不可缺少的,都由官府制造,再卖给百姓。不久之后,官府不堪其烦劳,百姓也不堪其困扰,于是听任百姓自行冶铜制造器具,而由官府制定价格来收购,这是铜法的一次变化。至于钱法的变化,则是因为铸钱尚未广泛推行,货币的收放没有章法,已经出现了阻塞的现象。起初担心官库积存过多,铜钱流通不到百姓手中,便立法广泛发布铜钱;接着又担心百姓大量私藏铜钱,于是设立了存留数量的限制,开辟了举报告发的途径,触犯的人处以重罚,最终还是不能禁止。州县铜钱匮乏,民间就自行私铸铜钱,质量粗劣得尤其厉害,于是用官钱五百文换取私钱一千文,私钱的价值就更加低贱了。等到改铸大钱,所定的面值加重百倍,铜钱的流通最终也没能收到实效。又用铁钱来补救,铁钱又不好使用,权且改用交钞。铜钱贵重而交钞轻贱,两者相差悬殊,物价飞涨,交钞竟至无法流通。又权且改用银两货币,银价的波动又日渐加剧,补救也没有成效,于是废除铜钱,专门使用交钞和银两货币。然而这两者的弊病,比铜钱还要严重。在官府方面,喜欢使用大面额钞票,而大钞发行得越来越多,百姓就更加轻视它;在民间方面,喜欢获得小面额钞票,而小钞流入越来越多,对国家也没有补益。于是禁止官府使用大钞,不久又担心百姓使用银两而不使用钞票,于是又要求百姓用钞票缴纳赋税给官府,以此表示必须使用钞票。先制造二十贯到一百贯这一等级的钞票,后来又制造二百贯到一千贯这一等级的钞票,前后轻重不成规律,百姓就更加疑惑不解了。到了不得已的地步,就限定年限,限定地域,无论公私接受钞票,都限定分成比例,由此百姓的疑虑一天比一天加深。这期间把交钞改为宝券,宝券推行不久,又改制通宝,与银两一并使用。通宝推行不久,又制造宝泉,宝泉推行不久,又用织绫印制钞票,名叫珍货。珍货推行不久,又制造宝钞,始终没有固定的制度,而金朝的国运也就到此终结了。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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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九

钱币考

元

钞【附银】

臣等谨按:钱币本应当以铜钱为主,而会子、关子等纸币制度只是附带的。自从钞法在金朝、元朝盛行以来,铸钱制度便荒废了,于是铜钱与纸钞谁先谁后的地位,就不能不发生主客易位的变化了。明代纸钞的地位不如铜钱,但通行使用自有其先后次序,所以本篇也依照先钞后钱的顺序来记述。

太宗八年正月,下诏印造交钞并加以推行。

有人向朝廷奏请推行交钞,中书令耶律楚材说:"金章宗的时候,起初推行交钞,与铜钱一同流通。主管官员把发出交钞当作有利可图的事,把收回交钞当作忌讳,称之为老钞。以至于用一万贯钞票才能换一个饼,百姓财力困竭,国家财政也匮乏,这应当作为借鉴和警戒。如今印造交钞,应当不超过一万锭。"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

臣等谨按,在此之前钞法还没有推行的时候,也曾暂时使用过牌子。太祖末年,何实代理元帅府事务,在博州遭遇战乱之后,物资流通不畅,何实就用丝的数量印制发行牌子,权且在一方流通,百姓因此获得了贸易往来的便利。

宪宗三年夏,设立交钞提举司,印制交钞以辅助财政开支。

当时各道用纸币互相交易,不能出境使用,每隔两三年就要更换钞本,天天损耗,商旅不能流通。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