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六
是嵗田事成,每石官给止四十贯而半,是告牒。民失产而得虚告,持之而不得售。六郡骚然。所遣刘良贵等又恣为操切,廖邦杰之在常州,害民尤甚,至有本无田而以归并抑买自经者。分置庄官催租,州县督収,及时运发。由是六郡买田三百五十余万亩。浙西安抚魏克愚言:取四路民田,立限回买,所以免和籴而益邦储。议者非不自以为公且忠也,然未见其利,而适见其害。近给事中徐经孙奏记丞相言江西买田之▯甚详,若浙西之弊则尤甚于经孙所言者,因歴述其为害者八事。疏奏不省。
五年三月选官充官田所分司
贾似道言公田已成,若复以州县总之,恐害不除而利不可久,请以江隂、平江▯浙西宪司,安吉、嘉兴▯两浙运司,常州、镇江▯总所。毎嵗输租官仓时,减二分,水旱别议。仍立四分司以主管公田,系衔平江、嘉兴、安吉各一员,常州、江隂、镇江共一员。每乡置官庄一所,民为官耕者曰官佃,为官督者曰庄官。庄官以富饶者充,应两岁一更。每租一石,明减二斗,不许多収。毘陵、澄江一时迎合,止欲买数之多,凡六七斗皆作一石。及収租之际,元额有亏,则取足于田主;或田有硗瘠及租田顽恶之处,又从而责换于田主,其祸尤惨。
是岁七月,彗见于东方,下诏求言。京学生萧规、叶李等,三学六馆皆上封章。及前秘书监髙斯得,亦驰驿上封事。谢枋得校文江东,方山京校文天府,亦皆陈买田之失。未几,皆被谴。
度宗咸淳四年六月,诏罢浙西诸州公田庄官。
以差置庄官,弊甚,罢之。令诸郡公租,以三千石为一庄,聴民于分司承佃。盗易者,以盗卖官田论。其租于先减二分,上更减一分。至五年三月,又诏浙西六郡公田设官督租,有差。
十年十一月【时恭帝已即位】括邸第、戚畹及御前寺观田,令输租。
侍御史陈坚、殿中侍御史陈过等奏:「今东南之民力竭,西北之边患棘,而邸第戚畹、御前寺观田连阡陌,亡虑数千万计,皆巧立名色,尽蠲二税,不可不加厘正,望与二三大臣亟议行之。」十二月,诏:「边费浩繁,吾民重困,贵戚释道田连阡陌,安居暇食,有司覈其租税,収之。」
恭帝德祐元年三月,诏:「公田为民害,十有余年,自今并给田主,令率其租户为兵。」
宋史·食货志》曰:宋南渡后,水田之利富于中原,故水利大兴。而诸籍没田募民耕者,皆仍私租旧额,每失之重。输纳之际,公私事例逈殊。私租额重而纳轻,承佃犹可;公租额重而纳重,则佃不堪命。州县胥吏与仓库百执事之人,皆得侵渔于耕者。季世金人乍战乍和,战则军需浩繁,和则岁币重大,国用常苦不继。于是因民苦官租之重,命有司括卖官田以给用。
译成,每石田产官府实际只给四十贯多一点,其余都是官告、度牒。百姓失去了田产却得到没有实际价值的空头文书,拿着这些文书也无法出售。六郡因此骚动不安。所派遣的刘良贵等人又肆意苛急,廖邦杰在常州任职时,害民尤其严重,甚至有人本来没有田产,却因被强行归并逼买而自尽的。分别设置庄官催收田租,州县也负责督促收缴,按时运送发出。由此六郡共买田三百五十多万亩。浙西安抚使魏克愚上言说:夺取四路百姓的田地,限期回买,本意是要免除和籴而增加国家储备。议论此事的人未必不认为自己是出于公心和忠诚,然而没见到它的好处,却正好看到了它的害处。近来给事中徐经孙上奏记给丞相,详细陈述江西买田的弊病,至于浙西的弊病,比徐经孙所说的更加严重,于是逐条列举了它造成的八种害处。奏疏呈上后没有得到理睬。
景定五年三月,选官充任官田所分司。
贾似道说公田之事已经办成,如果再由州县总管,恐怕弊害不能消除而利益也不能长久,请求把江阴、平江划归浙西宪司,安吉、嘉兴划归两浙运司,常州、镇江划归总所。每年输纳租米入官仓时,减免二分,遇水旱另行商议。并设立四个分司来主管公田,平江、嘉兴、安吉各设一员,常州、江阴、镇江共设一员。每乡设置官庄一所,替官府耕种的百姓叫官佃,负责督管的叫庄官。庄官由富饶的人充任,规定两年更换一次。每租一石,明确减免二斗,不许多收。毘陵、澄江一时迎合上意,只想多买田地的数目,凡是六七斗的租额都算作一石。等到收租的时候,原定数额有亏欠,就向田主索取补足;有的田地贫瘠或租种者顽劣不肯耕种,又责令田主更换,其为害尤其惨烈。
这一年七月,彗星出现在东方,理宗下诏求言。京学生萧规、叶李等人,太学、武学、宗学三学及各馆的学生都上疏进言。加上前秘书监髙斯得,也乘驿马赶来上密封奏事。谢枋得在江东主持考校文章,方山京在天府主持考校文章,也都陈述买田政策的失误。不久,都遭到贬谪。
宋度宗咸淳四年六月,下诏罢除浙西各州公田的庄官。
因为差派设置庄官,弊病很大,于是废除了这个制度。命令各郡公田的租米,以三千石为一庄,听任百姓向分司承佃。有盗卖田地的,按盗卖官田论罪。租额此前已减二分,现在再减一分。到咸淳五年三月,又下诏浙西六郡公田设官督租,分等次执行。
咸淳十年十一月(当时恭帝已即位),清查勋贵府第、外戚以及御前寺观的田地,命令他们照章纳租。
侍御史陈坚、殿中侍御史陈过等人上奏说:"如今东南百姓民力已经耗竭,西北边患又十分紧迫,而勋贵府第、外戚、御前寺观的田地连绵不断,数量不下数千万亩,都巧立名目,全部免除了两税,不能不加以整顿,希望与几位大臣紧急商议施行。"十二月,下诏说:"边防费用浩繁,我朝百姓十分困苦,权贵、僧道之田连绵不断,却安居享乐,有关部门应核查他们的租税,如数征收。"
宋恭帝德祐元年三月,下诏说:"公田制度祸害百姓,已有十多年,从今以后一律归还田主,命他们率领佃户从军。"
《宋史·食货志》记载:宋朝南渡以后,水田的收益比中原更加富饶,因此水利建设大为兴盛。而那些没收充公招募百姓耕种的田地,都仍旧沿用私租的旧额,往往定得过重。缴纳租税的时候,公田与私田的规定截然不同。私租租额虽重但缴纳时较轻,佃户承种还能维持;公租租额既重缴纳时又重,佃户就无法承受了。州县胥吏和仓库中的各类办事人员,都借机侵吞盘剥耕种的百姓。到了宋朝末年,与金人时战时和,打仗则军需浩繁,讲和则岁币巨大,国家财用常常入不敷出。于是趁
其初弛其力役以诱之,其终不免于抑配,此官田之▯也。嘉定以后,又有所谓安边所田,乃籍没权幸者,而围田、湖田之在官者皆▯焉,収其租以助岁币。至其将亡,又限民名田,买其限外所有谓之公田。初议欲省和籴以纾民力,而其▯极多,其租尤重。宋亡,遗患犹不息也。
金制,凡官、地、明安、穆昆及贫民请射者,寛卿一丁百亩,狭乡十亩,中男半之。
熙宗天眷元年二月,诏罢来流水、混同江防逻地,与民耕牧。
三月,又以禁苑隙地分给百姓。皇统七年正月,以西京鹿囿为民田。
海陵贞元元年七月,赐朝官京城隙地,徴钱有差。正隆元年二月,括官地,授明安、穆昆户。
遣刑部尚书赫舍哩罗索等十一人分行大兴府、山东、真定府,拘括系官或荒闲牧地,及官民占射逃絶户地、戍兵占佃、宫籍监外路官本业外増置土田,及大兴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女冠等地,以授所迁之明安、穆昆户,令民请射而官得其租。
世宗大定十年四月,禁侵耕围场地。
至十一年正月,谓宰臣曰:「往岁清暑山西,因近路禾稼甚广,无畜牧之地,命五里外乃得耕垦。今闻民皆去之他所,甚可矜悯。其令依旧耕种。」二十年四月,又以行幸道隘,扈从人不便,诏户部沿路蝢舍侧近官地勿租,与民耕种。五月,谕有司曰:「白石门至野狐岭,其间淀泺多为民耕植者,而官民杂畜往来,无牧放之所。可差官括元荒地及冐佃之数。」
十七年六月命拘籍官田
邢州男子赵迪简言:随路不附籍,官地及河滩地皆为豪强所占,而贫民土瘠税重,乞遣官拘籍冐佃者,定立租课,复量减人户税数,庶得轻重均平。诏付有司将行而止。寻以近都明安穆昆所给官地,率皆薄▯,豪民租佃官田,歳久徃往冐为己业。令拘籍之。又谓省臣曰:官地非民谁种?然女直人户自乡土三四千里移来,尽得薄地,若不拘刷良田给之,久必贫乏。其遣官察之。又谓防知政事张汝弼曰:先尝遣问女直土地,皆云良田,及朕出猎问之,则谓自起移至此,不能种莳,斫芦为蓆,或斩刍以自给。卿等其议之。省臣奏:官地所以人多蔽匿,盗耕者由罪轻故也。乃更条约,立限令人自陈,过限则人能告者有赏,遣同知中都路转运使张九思往拘籍之。至十九年十二月,谓宰臣曰:亡辽时所拨地与本朝元帅府已曽拘籍矣,民或指射为无主地,其间播种歳久,若遽夺之,恐民失业。因诏括地官张九思戒之。复谓宰臣曰:朕闻括地事所行极不当,如皇后庄、太子务及秦汉以来长城、燕子城之类,止以名称便为官地,此田百姓为己业,不知几百年矣,所执凭騐一切不问。其相隣冐占官地,复有幸免者,能使军户稍给,民不失业,乃朕之心也。
译百姓苦于官租过重,命有关部门括查出卖官田以供国用。起初放宽力役来引诱百姓购买,最终仍不免强行摊派,这就是官田制度的弊病所在。嘉定以后,又设立了所谓安边所的田产,是没收权贵幸臣的田产,而围田、湖田中属于官有的也都归并于此,收取其租税以补助岁币。到宋朝将要灭亡时,又限制百姓占田的名额,把超出限额的部分买下,称为公田。当初提出这个建议是想要减省和籴以纾解民力,但它造成的弊病极多,租额也格外沉重。宋朝灭亡了,这个祸患仍然没有平息。
金朝制度,凡是官户、猛安、谋克以及请求授田的贫民,宽乡每丁授田一百亩,狭乡十亩,中男减半。
金熙宗天眷元年二月,下诏废除来流水、混同江一带的巡逻禁地,让百姓耕牧。
三月,又把禁苑中的闲置土地分给百姓。皇统七年正月,把西京的鹿囿划为民田。
海陵王贞元元年七月,赐给朝廷官员京城的闲置土地,按等级征收钱款。正隆元年二月,括查官地,授予猛安、谋克户耕种。
派遣刑部尚书赫舍哩罗索等十一人,分别巡行大兴府、山东、真定府,拘查括收隶属官府的或荒废闲置的牧地,以及官民私自占种的绝户田地、戍兵占佃的田地、宫籍监之外各路官员本业之外多占的田地,以及大兴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女冠等人的田地,用来分授给迁来的猛安、谋克户,让百姓请求承种而官府收取其租税。
金世宗大定十年四月,禁止侵占耕种围场的土地。
到大定十一年正月,世宗对宰臣说:"往年在山西避暑,因为靠近道路的庄稼很多,没有放牧的地方,就命令五里以外才能开垦耕种。如今听说百姓都迁到别的地方去了,很值得怜悯。应命令他们仍旧照旧耕种。"大定二十年四月,又因为出巡的道路狭窄,随从人员不方便,下诏户部把沿路歇宿处附近的官地不收租,让给百姓耕种。五月,世宗告谕有关部门说:"从白石门到野狐岭,中间的湖泊沼泽大多被百姓开垦耕种了,而官家和百姓的牲畜往来其间,没有放牧的地方。可以派官员清查原本的荒地和冒名承佃的数目。"
大定十七年六月,命令拘查登记官田。
邢州男子赵迪简上言:沿途各地不入户籍的官地及河滩地,都被豪强所占,而贫民田地贫瘠税额却重,请求派遣官员拘查登记冒佃的人,制定租额,再酌量减免百姓的税额,才能使轻重均衡。世宗下诏交有关部门去办理,但事情将要施行时又停止了。不久,因为靠近京城分给猛安谋克的官地,大多都是薄地,豪民租佃官田,年深日久往往冒充为自己的产业。于是命令拘查登记。世宗又对省臣说:"官地不是百姓谁来耕种?然而女真人户从故乡三四千里迁移而来,得到的都是贫瘠土地,如果不清查刷出良田分给他们,日子久了必定贫困。应派遣官员去查察。"又对参知政事张汝弼说:"以前曾派人去询问女真人的土地情况,都说是良田,等到朕出猎时亲自询问,他们却说自从迁移到此,无法耕种,只能砍芦苇编席子,或者砍柴草来维持生计。你们要商议这件事。"省臣上奏说:"官地之所以多被隐匿,被人盗耕,是因为惩罚太轻的缘故。"于是重新制定条约,规定期限让人自行申报,超过期限有人告发的给予奖赏,派遣同知中都路转运使张九思前去拘查登记。到大定十九年十二月,世宗对宰臣说:"已经灭亡的辽朝当时分拨的土地,与本朝元帅府已经拘查登记过了,但百姓有的指称这是无主之地,中间耕种已经年深日久,如果突然夺走,恐怕百姓会失业。"因此下诏告诫括地官张九思。又对宰臣说:"朕听说括查田地这件事办得极不恰当,比如皇后庄、太子务以及秦汉以来的长城、燕子城之类,只因为名称便被当作官地,而这些
至二十一年十月,帝与张仲愈论冐占田事,又令俟丰年括籍官地。二十二年,省臣复以为奏。帝曰:本为新徙四明安贫,须刷官田与之,若张仲愈等所拟条约太刻,恐民苦之,可为酬直,且先令明安穆昆人户随宜分处,计其丁壮牛具,合得土田实数给之,不足则以前所刷地二万余顷补之,复不足则续当议。时有落兀者与婆萨等争懿州地六万顷,以皆无据騐,遂没入官。
二十一年三月,诏山后冐占官地十顷以上者,皆籍入官,均给贫民。
先是,二十年四月,诏大定初赐故太保阿里中都路田百顷及前所赐山东路地百四十顷,拘収入官。十月,又以山后之地皆为亲王公主权势之家所占,转租于民,命宰臣察之。至是,陈言者言豪强之家多占夺田者。帝曰:“前参政纳合椿年占地八百顷,又闻山西田亦多为权要所占,有一家一口至三十顷者,以致小民无田可耕,徙居隂山恶地,何以自存?其令占官地十顷以上者,皆括籍入官,均赐贫民。”省臣又奏:“椿年、明安、三合、故太师耨盌温敦思忠孙长寿等亲属七十余家所占地三千余顷。”帝曰:“至秋,除牛头地外,仍各给十顷,余皆拘入官。山后招讨司所括者,亦当同此。”二十二年八月,以赵王永中等四王府冐占官田罪,其长史、府掾、安、次新城、宛平、昌平、永清、怀柔、六县官皆罚赎有差。
七月,命宗室户徙河间者回纳旧地。
谓宰臣曰:「前徙宗室户于河间,拨地处之而不回纳旧地,岂有两地皆占之理?自今当以一处赐之。」至次年九月,又诏河间宗室未徙者,令尽徙于平州,无力者官津发之,土薄者易以良田。
二十二年,命招复梁山泺流民,官给以田。
先是,二十一年三月,帝谓宰臣曰:「山东路所括民田,已分给女直屯田人户,复有籍官闲地,依元数还民,仍免租税。」八月,尚书省奏山东所刷地数,帝曰:「黄河已移故道,梁山泺水退地甚广,民昔尝恣意种之,今官籍其地而民惧徴租,逃者甚众。若徴其租,而以冒佃不首罪之,固宜,然遽取之,恐致失所,可免其徴,赦其罪,别以官地给之。」至是,乃有是命。时御史台奏:「大名、济州因刷梁山泺官地,或有以民地被刷者。」帝谓宰臣曰:「虽曽经通检纳税,而无明騐者,仍当刷问;有公据者,付本人。」时又有人户执契据,指坟垅为騐,而亦拘在官者,委官騐实,亦偿以官田。
二十七年,命有司拘刷随处官豪家,多占官地,与贫难无地者,每丁授五十亩,余佃不尽者,方许豪家騐丁租佃。
二十九年五月【时章宗已即位】再定告请承佃官地限。
时有司以贫民请佃官地过期数足,请再立限,限外告者宜却之,止付元佃。
译田地百姓已当作自己的产业,不知道有几百年了,他们所持有的凭证一概不予过问。至于那些相邻冒占官地的人,也有侥幸得以幸免的,能使军户略有补给,百姓不至于失业,这才是朕的本心。"到大定二十一年十月,皇帝与张仲愈议论冒占田地之事,又命令等到丰年再括查登记官地。大定二十二年,省臣又就此事上奏。皇帝说:"本来是为了新迁来的猛安贫困,需要清出官田给他们,如果张仲愈等人拟定的条约太过苛刻,恐怕百姓会因此受苦,可以给予补偿,并且先让猛安谋克人户按情况分处,计算他们壮丁和牛具的数目,按应得的土地实数分给他们,不够的就用先前清出的两万多顷地补足,还不够的以后再议。"当时有落兀者与婆萨等人争夺懿州地六万顷,因为双方都没有凭证,于是没收充公。
大定二十一年三月,下诏山后地区冒占官地十顷以上的,都登记没收充公,平均分给贫民。
在此之前,大定二十年四月,世宗下诏把大定初年赐给已故太保阿里的中都路田地一百顷及以前赐给的山东路地一百四十顷,拘收充公。十月,又因为山后的土地都被亲王、公主及权势之家所占,转租给百姓,命宰臣去查察。到这时,有上言者说豪强之家大多霸占田地。皇帝说:"以前的参知政事纳合椿年占地八百顷,又听说山西的田地也大多被权贵所占,有一家一口人却占三十顷的,以致平民百姓无田可耕,被迫迁居到阴山恶地,靠什么维生?应命令占官地十顷以上的,都登记没收充公,平均赐给贫民。"省臣又上奏说:"纳合椿年、明安、三合、已故太师耨盌温敦思忠的孙子长寿等亲属七十余家所占的土地共有三千余顷。"皇帝说:"到秋天,除了牛头地之外,各家仍分给十顷,其余的都拘收充公。山后招讨司所括查出的土地,也应照此办理。"大定二十二年八月,因为赵王永中等四个王府冒占官田获罪,其长史、府掾以及安次、新城、宛平、昌平、永清、怀柔六县的官员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罚金处分。
七月,命令迁徙到河间的宗室户返还原来的旧地。
皇帝对宰臣说:"以前把宗室户迁移到河间,拨给土地安置他们却不让他们退还旧地,哪有两处地都占的道理?从今以后应该只赐给他们一处。"到第二年九月,又下诏还没有迁徙的河间宗室,命令全部迁往平州,没有能力的由官府资助遣送,土地贫瘠的换成良田。
大定二十二年,命令招抚安置逃到梁山泺一带的流民,官府发给田地。
在此之前,大定二十一年三月,皇帝对宰臣说:"山东路括查出的民田,已经分给女真屯田人户,如果还有登记在册的官地闲田,按原来的数目还给百姓,并且免除其租税。"八月,尚书省上奏山东所清查出的地数,皇帝说:"黄河已经改道,梁山泺退水后露出的土地很多,百姓过去曾经随意耕种,如今官府登记了这些土地,百姓又害怕征收租税,逃亡的人很多。如果征收他们的租税,而以冒佃之罪治罪,本来是应该的,但如果立刻夺走,恐怕使他们流离失所,可以免除征收,赦免他们的罪过,另外用官地分给他们。"到这时,才有这道命令。当时御史台上奏说:"大名、济州因为清查梁山泺官地,有的百姓田地也被误查在内。"皇帝对宰臣说:"即使曾经通检纳税,但没有明确凭证的,仍应查问清楚;有官府凭据的,归还本人。"当时又有人户手持契据,以坟墓田垄作为凭证,但也被拘收在官的,命官员核实,也用官田偿还。
大定二十七年,命令有关部门拘查登记各地官豪之家多占的官地,分给贫困无地的人,每丁授田五十亩,剩余分不完的,才允许豪家依丁口数租佃。
大定二十九年五月(当时章宗已即
兼平阳一路地狭人稠,官地当尽数拘籍騐丁以给贫民。帝曰:“限外指告多佃官地者当却之,如无主不愿承佃方许诸人告请。其平阳路宜计丁限田,如一家三丁己业止三十亩,则更许存所佃官地一顷二十亩,余者拘籍给付贫民。”七月,谕尚书省曰:“唐、邓、颍、蔡、宿、泗等处水路膏腴之地,若騐等级量立歳租,寛其徴纳之限,募民佃之,公私有益。今河南沿边地多为豪民冐占,若民或流移至彼就募令耕,不惟贫民有赡,亦増羡官租。”其给丁壮者田及耕具而免其租税。八月,尚书省奏:“河东地狭,稍凶荒则流亡相继。窃谓河南地广人稀,若令招集他路流民,量给闲田,则河东饥民减少,河南且无旷地矣。”命从所请。九月,又奏:“在制,诸人请佃官闲地者免五年租课。今乞免八年,则或多垦。”从之。十一月,又奏:“民騐丁佃河南荒闲官地者,如愿作官地则免税八年,愿为己业则免租三年,并不许典卖。若豪强及公吏軰有冒佃者,限两月自首免罪而全给之。其税则视其隣地定之,以三分为率,减一分。限外许诸人告指给之。”制可。
章宗明昌元年二月,谕:“濒水民地已种莳,而为水浸者,以所近官田对给之。”
三年六月,命民户己业中有官地者,许騐数对易。尚书省奏:「旧牧马地久不分拨,以致军民起讼,差官往各路定之。」南京六万三千五百二十余顷,陜西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余顷。凡民户有凭騐己业及宅井坟园已改正给付,而其中复有官地者,亦騐数对易。
四年正月,谕防检司:行宫外地及围猎之处,悉与民耕,虽禁地,亦聴民持农器出入。
先是,复州合厮罕闗地方七百余里,因围猎禁民樵捕。同知复州军事内族齐言其地肥衍,请赋民开种。世宗为弛禁田,収其利。至是有是谕。至六年二月,又勅有司:行宫侧及猎所有农者勿禁。承安四年三月,诏自蒲河至长河及细河以东常所经行地,官为和买,令百姓耕之,仍免其租税。泰和四年八月,幸太极宫,弛围场逺地禁,纵民耕捕樵采。八年二月,谕有司:方农作时,虽在禁地,亦令耕种。
泰和元年九月,以官田给国子生。
时更定赡学养士法,生员给民佃官田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国子生人百八亩,岁给以所入,官为掌其数。
哀宗至大六年十二月,罢附京猎地百里,聴民耕稼。元制,凡官田不科夏税。
世祖中统二年七月,谕河南管军官:“于近城地量存牧埸,余聴民耕。”又勅怀孟牧地聴民耕垦。
其后至元元年四月,御苑官请广牧地,诏牧地分给农之无田者。四年七月,申严京畿牧地之禁。
至元七年六月,立籍田,大都东南郊。
十四年,江南行台御史大夫相威奏请召佃公田,仍减其租,从之。
译位),重新制定百姓申请承佃官地的期限。
当时有关部门认为贫民请佃官地已过期而分田数目已满,请求重新设立期限,期限外申请的应当拒绝,只归还原来的佃户。加上平阳一路地狭人稠,官地应当全数拘查登记,按丁口数分给贫民。皇帝说:"期限外还要申请承佃官地的人应当拒绝,如果没有主人不愿承佃的才允许别人申请承佃。平阳路应当按丁口限定田地数量,如一家有三个丁口自己已有田三十亩,那就再允许保留所佃官地一顷二十亩,其余的登记没收分给贫民。"七月,告谕尚书省说:"唐州、邓州、颍州、蔡州、宿州、泗州等处的水路肥沃之地,如果按等级酌量制定年租额,放宽缴纳的期限,招募百姓承佃,对公私都有好处。如今河南沿边地区大多被豪民冒占,如果百姓有流亡迁移到那里想要应募耕种的,不但贫民能有依靠,也能增加官府的租税收入。"给壮丁分田及耕具,并免除他们的租税。八月,尚书省上奏说:"河东地狭,稍遇灾荒就流亡不断。臣等认为河南地广人稀,如果招集其他路的流民,酌量分给闲田,那么河东的饥民就会减少,河南也不会有闲置的土地了。"命令依所请施行。九月,又上奏说:"按制度,凡请求承佃官府闲地的人免除五年的租税。现在请求改为免除八年,这样或许能多开垦一些。"皇帝听从了。十一月,又上奏说:"百姓按丁口佃种河南荒闲官地的,如果愿意作为官地就免税八年,愿意作为自己的产业就免租三年,一律不许典卖。如果豪强及公吏之流有冒佃的,限两个月内自首可以免罪并全部给予田地。租税则参照邻近土地的税额确定,以三分为标准,减去一分。期限外的允许别人申请分给。"皇帝下诏批准。
金章宗明昌元年二月,告谕说:"靠近水边已经种植庄稼的百姓田地,被水淹没的,用附近的官田对等补偿。"
明昌三年六月,命令百姓自有产业中如果混有官地的,允许按数量对等交换。尚书省上奏说:"旧有的牧马地长久没有分拨,以致军民发生纠纷,派官员前往各路确定。"南京六万三千五百二十余顷,陕西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余顷。凡百姓有凭证的自有产业以及住宅、水井、坟园已经改正归还的,其中如果又混有官地的,也按数量对等交换。
明昌四年正月,告谕防检司:行宫之外的土地以及围猎的场所,一律让百姓耕种,即使是禁地,也听任百姓携带农具出入。
在此之前,复州合厮罕关一带地方七百多里,因为围猎而禁止百姓砍柴捕猎。同知复州军事内族齐说这块地方肥沃广阔,请求赋给百姓开垦种植。世宗因此放宽了禁地耕种的限制,收取田租之利。到这时才有这道谕令。到明昌六年二月,又下敕命有关部门:行宫附近以及狩猎场所有从事农耕的人不要禁止。承安四年三月,下诏从蒲河到长河及细河以东皇帝经常出行经过的地方,由官府和买百姓的土地,让百姓耕种,并免除他们的租税。泰和四年八月,皇帝驾临太极宫,放宽围场偏远地区的禁令,任由百姓耕种、捕猎、樵采。泰和八年二月,告谕有关部门:正值农忙耕作之时,即使在禁地,也让百姓耕种。
泰和元年九月,把官田分给国子监学生。
当时重新制定赡养学生的办法,生员分给百姓承佃的官田六十亩,每年支给粟米三十石;国子监生每人一百零八亩,每年按收入拨给,官府负责掌管其数目。
金哀宗至大六年十二月,废除京城附近百里的禁猎地,任由百姓耕种。
元朝制度,凡是官田不征收夏税。
元世祖中统二年七月,告谕河南管军官:"在靠近城池的地方酌量保留一些牧场,其余的听任百姓耕种。"又下敕怀孟一带的牧地听任百姓耕垦。
此后至元元年四月,御苑的官员请求扩大牧地,皇帝下诏把
二十年十一月,立司农司,掌官田及邸舍人民。
二十一年十二月,中书省言:“江南官田为权豪、寺观欺隠者多,宜免其积年収入,限以日期,聴人首实。逾限为人所告者,徴之,以其半给告者。”从之。
至三十三年七月,复以江南▯官之田多为强豪所据,立营田总管府,其所据田仍履亩计之。
二十二年二月,用右丞卢世荣言,回买江南土田。二十三年二月,诏江南诸路学田,昔皆▯官,复给本学,以便教养。
时江浙行省筭钱谷甚急,鬻所在学田,输其直于官。利用监臣彻里使江南,见之,谓曰:「学有田,以供祭祀,育贤才,安可鬻耶?」遂奏罢之。次年闰二月,诏设江南各路儒学提举司,以钩考江西学田所入羡余,贮之集贤院,以给有才艺之士。二十七年正月,立兴文署,掌经籍板及江南学田钱谷。二十九年正月,诏江南州县学田,其岁入聼其自掌,春秋释奠外,以廪师生及士之无告者。贡士庄田,则令覈数入官。
【臣】等谨按:元太宗始得中原,用中书令耶律楚材言,以科举选士。世祖既定天下,国子祭酒许衡请自都邑至州县皆设学校。资善大夫王鹗奏立十道提举学校官。仁宗延祐间,复斟酌旧制行之,故其时有学田,有贡士庄田,凡为养士计者,意甚盛也。然世祖至元中,权臣屡欲毁法,诸生廪食或不继。迨顺帝至元元年十一月,彻尔特穆尔复入中书,首议罢科举及学校庄田。御史吕思诚等及防政许有壬争之,不可得。于是勅以所在儒学贡士庄田租给宿卫衣粮,并罢科举矣。
二十八年,命江淮寺观田,宋旧有者免租,续置者输税。六月,宣谕江淮民,恃总统嘉木揭喇勒智力不输租者,依旧徴输。
自是之后,累朝申禁不一。凡寺观田,非宋旧有及先朝所赐者,并令输租。又成宗元贞二年二月,诏江南道士贸易田者,输田商税。大德七年七月,罢江南白云宗摄所,其田令依例输租。九年二月,免天下道士赋税。十年正月,以南台御史言:江南寺观田亩,歴年诏免税赋,上亏公额,下侵民利。其所録民户,或罹饥寒,为其徒者,坐视不防。乞于秋成之时,騐其顷亩,减半徴之,以备凶嵗推赈其民,庶几利害稍均,不加费于官府也。乃罢江南白云宗都僧録司,汰其民归州县,僧归各寺,田悉输租。武宗至大四年十月【时仁宗已即位】禁诸僧寺毋得冒侵民田。泰定帝泰定四年九月,禁僧道买民田,违者坐罪,没其直。
初,帝用嘉木揭喇勒智为江南释教总统。二十三年正月,以江南废寺田土为人占据者,悉付嘉木揭喇勒智修寺。嘉木揭喇勒智重赂僧格,擅发宋陵,攘夺田二万三千亩,私庇平民不输公赋者二万三千户。
译牧地分给没有田地的农民。至元四年七月,重申严格执行京畿牧地的禁令。
至元七年六月,在大都东南郊设立籍田。
至元十四年,江南行台御史大夫相威上奏请求招募百姓承佃公田,并且减免其租税,皇帝听从了。
至元二十年十一月,设立司农司,掌管官田及官舍人民之事。
至元二十一年十二月,中书省上言:"江南官田被权贵豪强、寺观隐瞒占有的很多,应当免除他们历年拖欠的收入,规定限期,听任本人自首申报。超过期限被人告发的,予以追缴,把其中一半给告发者。"皇帝听从了。
到至元三十三年七月,又因为江南属官之田大多被强豪占据,设立营田总管府,对所占田地一律按亩清查。
至元二十二年二月,采用右丞卢世荣的建议,回买江南的土田。至元二十三年二月,下诏江南各路的学田,以前都归并给官府,现在归还给本学,以便教育培养人才。
当时江浙行省筹算钱粮十分急迫,出卖各地的学田,把所得款项上交官府。利用监臣彻里出使江南,见到这种情况,说:"学校有田地,是用来供祭祀、培育人才的,怎么可以出卖呢?"于是上奏废止了这种做法。第二年闰二月,下诏设立江南各路儒学提举司,用来核查江西学田收入的盈余,储存在集贤院,用来资助有才艺的士人。至元二十七年正月,设立兴文署,掌管经籍版本及江南学田的钱粮。至元二十九年正月,下诏江南州县的学田,每年的收入听任自行掌管,除春秋祭祀之外,用来供给师生的廪食以及无依无靠的士人。贡士庄的田地,则命令核查数目收归官府。
臣等谨按:元太宗刚取得中原时,采用中书令耶律楚材的建议,用科举来选拔人才。元世祖平定天下后,国子祭酒许衡请求从都邑到州县都设立学校。资善大夫王鹗上奏设立十道提举学校官。元仁宗延祐年间,又斟酌旧制加以施行,所以那时有学田,有贡士庄田,凡是为培养士人所作的打算,用意是很深远的。然而元世祖至元年间,权臣屡次想要废毁这些制度,各地学生的廪食有时供应不上。到元顺帝至元元年十一月,彻尔特穆尔重新进入中书省,首先提议废除科举及学校庄田。御史吕思诚等人及参知政事许有壬极力争辩,却没能改变结果。于是下敕把各地儒学贡士庄田的租米拨给宿卫军作衣粮,科举制度也一并废除了。
至元二十八年,命令江淮寺观的田地,宋朝旧有的免除租税,后来添置的要缴纳赋税。六月,宣谕江淮百姓,凡是依仗总统嘉木揭喇勒智的权势而不缴纳租税的,一律依旧征收。
从此以后,历代都不断重申禁令。凡是寺观的田地,不是宋朝旧有的以及先朝所赐的,都命令缴纳租税。又元成宗元贞二年二月,下诏江南道士买卖田地的,要缴纳田产商税。大德七年七月,废除江南白云宗摄所,其田地按规定缴纳租税。大德九年二月,免除天下道士的赋税。大德十年正月,因为南台御史上言:江南寺观的田亩,历年下诏免除税赋,向上说亏损了公家的定额,向下说侵占了百姓的利益。而登记在寺观名下的百姓,有的遭遇饥寒,身为寺观徒众的人却坐视不管。请求在秋收的时候,核查其亩数,减半征收,用来储备遇到灾荒时赈济百姓,这样也许能使利害稍微均衡一些,又不增加官府的开支。于是废除江南白云宗都僧録司,淘汰其百姓归入州县,僧人归入各寺,田地一律缴纳租税。元武宗至大四年十月(当时仁宗已即位),禁止各僧寺冒占侵夺百姓田地。元泰定帝泰定四年九月,禁止僧道购买百姓的田地,违反的人治罪,没收其价款。
当初,皇帝任用嘉木揭喇勒智为江南释教总统。至元二十三年正月,把江南废寺的田产
至是,始有此谕。至二十九年三月,僧格既诛,省台臣乞并嘉木揭喇勒智正典刑。帝犹贷其死,而给还其人口土田。至成宗大德三年七月,中书省言:「江南诸寺佃户五十余万,本皆编民,自嘉木揭喇勒智冒入寺籍,宜加厘正。」从之。仁宗时,又有白云宗总摄沈明仁,强夺民田二万顷,诳诱愚俗十万人,私赂近侍。延祐六年十月,中书省请汰其徒,还所夺民田。七年二月【时英宗已即位】明仁坐罪,诏籍江南冒为白云僧者为民。
成宗即位,诏曲阜林庙,天下郡县庙学、书院田及贡士庄,供祭祀、修庙宇。
时集贤学士阎复上疏言:「曲阜守塜户,昨有司并入民籍,宜复之。」其后诏赐孔林洒扫二十八户,祀田五千亩,皆复之,请也。
元贞元年十一月,诏江浙行省括隠漏官田。
大德三年,凡在官之田,许民佃种,输租。
六月,罢大名路所献黄河故道田输租。
十二月理荆湖公田租
时公田为民害,而荆湖尤甚。部内实无田,随民所输租取之。户无大小,皆出公田租,虽水旱不免。宣慰使立智理威上其事于朝,集贤学士阎复亦言:“公田租重,宜减以贷贫民。”于是遣使理之。凡官无公田者,始随俸给之。民力少苏。
七年正月,以伊都诸处牧马地为民所垦者,亩输租一斗,太重,减为四升。
十二月,命江南浙西官田奉特赐者,许中书省回奏。十一年九月【时武宗已即位】令诸赐田悉还官。
时诸王公主驸马及诸人赐田悉令还官,惟太师伊彻察喇自世祖积有勲劳,以前后所赐合百顷与之。至武宗至大三年九月,台臣复言:比者近幸为人奏请赐江南田千二百三十顷,为租五十万石,乞拘还官,从之。泰定帝泰定元年,平章政事张珪上言:天下官田歳入所以赡卫士给戍卒,自至元三十一年以后,累朝以是田分赐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宦者寺观之属,遂令中书酬直海漕虚耗,国储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奸吏赃官催甲斗级巧名多取,又且驱迫邮传徴求饩廪折辱州县偿补逋负,至仓之日变鬻以归官司交忿,农民窘窜。臣等议惟诸王公主驸马寺观如所与公主僧格刺吉及普安三寺之制输之公廪,计月值折支以钞,令有司兼领输之省部给之大都,其所赐百官者之田悉拘还官,着为令,时不能从。三年十月,中书省言:养给军民必借地利,世祖建大宣文宏教等寺赐永业,当时已号虚费,而成宗复搆天寿万宁寺,较之世祖用増倍半,若武宗之崇恩福元,仁宗之承华普庆租▯所入益又甚焉。英宗凿山开寺损兵伤农而卒无益,夫土地祖宗所有,子孙当共惜之,臣恐兹后借为口实,妄兴工役徼福利以逞私欲,惟陛下察之。帝嘉纳焉。后文宗天厯二年十月,诏诸王公主官府寺观拨赐田租,除鲁国大长公主聴遣人徴収外,其余悉输于官,给钞酬其直【臣】等谨按元时多以官田分赐臣下,纪传所载有世祖中统二年八月赐窦黙等田为永业,四年八月赐刘整田二十顷,至元十六年正月赐昝顺田,十八年赐郑温常州田三十顷,二十一年赐相威近郊田二千亩,二十二年赐李昶徐世隆田各十顷,时安南国王陈益稷来归,赐汉阳田五百顷,又赐王积翁田八十顷,二十五年赐叶李平江田四千亩,二十九年赐髙兴大都田千亩。
译被人占据的,全部交给嘉木揭喇勒智用来修缮寺庙。嘉木揭喇勒智重金贿赂僧格,擅自挖掘宋朝陵墓,掠夺田地二万三千亩,私自庇护不缴纳公家赋税的平民二万三千户。到这时,才有了这道谕令。到至元二十九年三月,僧格已被处死,尚书省、御史台的大臣请求一并对嘉木揭喇勒智处以正典刑罚。皇帝仍然赦免了他的死罪,但归还了他所占的人口和土地。到元成宗大德三年七月,中书省上言说:"江南各寺的佃户有五十多万,本来都是编入户籍的百姓,自从嘉木揭喇勒智把他们冒充编入寺庙户籍以后,应当加以整顿改正。"皇帝听从了。元仁宗时,又有白云宗总摄沈明仁,强行夺取百姓田地二万顷,欺骗诱惑愚昧的百姓十万人,私下贿赂皇帝身边的近侍。延祐六年十月,中书省请求淘汰他的徒众,归还所夺取的百姓田地。延祐七年二月(当时英宗已即位),沈明仁获罪,下诏把江南冒充白云宗僧人的人登记为平民。
元成宗即位后,下诏曲阜的孔林、孔庙,以及天下各郡县的庙学、书院田地和贡士庄,用来供祭祀之需、修缮庙宇之用。
当时集贤学士阎复上疏说:"曲阜守护孔林的人户,先前有关部门把他们并入了平民户籍,应该恢复原状。"此后下诏赐给孔林洒扫之户二十八户,祭祀田五千亩,都恢复了旧制,这是应了他的请求。
元贞元年十一月,下诏江浙行省括查隐漏的官田。
大德三年,凡是属于官府的田地,允许百姓承佃耕种,缴纳租税。
六月,废除大名路所献黄河故道田地的租税。
大德三年十二月,处理荆湖公田的租税事宜。
当时公田制度祸害百姓,而荆湖地区尤其严重。地方上实际没有田产的人,也按百姓所摊的份额征收租税。不论户口大小,都要缴纳公田租,即使遇到水旱灾害也不能免除。宣慰使立智理威把这件事上报朝廷,集贤学士阎复也说:"公田租额太重,应当减免以体恤贫民。"于是派遣使者去处理此事。凡是官员没有公田收入的,开始按俸禄发给。百姓的负担略微得到缓解。
大德七年正月,因为伊都等处的牧马地被百姓开垦,每亩征租一斗太重,减为四升。
大德七年十二月,命令江南浙西官田中蒙特赐的部分,许由中书省回奏处理。大德十一年九月(当时武宗已即位),命令所有赏赐的田地全部归还官府。
当时诸王、公主、驸马及各人所受赏赐的田地都被命令归还官府,只有太师伊彻察喇自元世祖时起就积有功勋,把先后所赐的一百顷田地都赐给了他。到元武宗至大三年九月,御史台大臣又上言:近来有受宠幸的人替他人奏请赏赐江南田地一千二百三十顷,租额达五十万石,请求拘收归还官府,皇帝听从了。元泰定帝泰定元年,平章政事张珪上言:天下官田每年的收入是用来供养卫士、供给戍边士卒的,自至元三十一年以后,历朝把这些田地分赐给诸王、公主、驸马以及百官、宦官、寺观之类,于是命中书省用海运漕粮折价补偿,导致国家储备虚耗。而受田的人家各自任用当地人,奸吏赃官借征收之名巧立名目多取,还驱使邮传,征求粮米,折辱州县,责令赔偿拖欠,到了入仓的时候变卖归还,官司之间相互争执,农民为此困窘逃窜。臣等商议认为,诸王、公主、驸马、寺观所受赐的田地,应像赐给公主僧格剌吉及普安三寺的做法一样,由公家仓廪统一收纳,按月折算价值以钞支付,命令有关部门统一管理,运输到大都发放;至于赐给百官的田地,一律拘收归还官府,定为法令,当时没能被采纳。泰定三年十月,中书省上言:养兵济民必须依靠地利,元世祖建大宣文宏教等寺时曾赐给永业田,当时已经号称虚耗浪费,而成宗又建天寿万宁寺,比起世祖所用增加了一倍半,至于武宗建崇恩福元寺、仁宗建承华普庆寺,租税所入的耗费又更严重了。英宗凿山开寺损兵伤农却最终没有益处,土地是祖宗所留传的,子孙应当共同珍惜,臣担心此后有人借此为借口,妄兴工役以求福利来满足私欲,希望陛下明察。皇帝嘉许并采纳了这个意见。后来元文宗天历二年十月,下诏诸王、公主、官府、寺观所拨赐的田租,除鲁国大长公主仍听任派人征收外,其余一律缴纳给官府,用钞票补偿其价值。
臣等谨按元朝多把官田分赐给臣下,本纪、列传所记载的有:元世祖中统二年八月赐窦黙等人田地作为永业,中统四年八月赐刘整田地二十顷,至元十六年正月赐
武宗至大二年,赐特尔格江州稻田五千亩。英宗至治三年,赐拜珠平江田万亩。时巴延有旧赐河南田五千顷,以二千顷奉帝师祝厘,八百顷助给宿卫,自取不及其半。文宗天厯元年,拨赐雅克特穆尔太平王江东道太平路地五百顷。至顺二年,又赐龙庆州水硙土田及平江、松江、江隂、芦埸、荡山、沙涂、沙田,因请以圩田五百顷有竒,粮七千七百石,愿増为万石入官,所得余米赡其弟。顺帝至元元年二月,以蓟州寳坻田赐巴延。三年三月,以苏州田二百顷赐剡王齐齐克图。至正四年六月,赐托克托松江田,为立稻田提领所,以领之。十三年七月,又赐托克托东泥河田一十二顷。其赐公主者,则武宗至大二年,赐鲁国大长公主平江稻田一千五百顷。文宗至顺元年,赐鲁国大长公主平江田五百顷。顺帝至正九年七月,赐公主不答昔你平江田五十顷。至于寺观赐田,尤为侈滥。世祖中统二年六月,赐僧子聪怀孟、邢州田各五十顷。八月,赐庆寿、海云二寺陆地五百顷。成宗大德五年二月,赐昭应宫、兴教寺地各百顷,上都乾元寺九十顷,万安寺六百顷,南寺百二十顷。仁宗初,赐大普庆寺田八万亩。延祐三年正月,赐上都开元寺、江浙田二百顷,华严寺百顷。七月,赐普庆寺益都田百二十顷。泰定帝泰定三年十月,赐太天源延圣寺、吉安临江田千顷。文宗天厯二年十一月,赐集庆、万寿两寺平江田百五十顷。至顺元年四月,以所籍张珪诸子田四百顷赐防圣寺。顺帝至正七年十一月,拨山东地土十六万二千余顷属防圣寺。又文宗纪至顺元年四月,亦有括伊都、般阳、宁海闲田十六万二千九十顷赐防圣寺。事恐两朝赐予不应若是之多,且同,或者已赐复还而后复赐也。续纲目止载至正朝事。
武宗至大二年六月,从皇太子言,禁诸赐田者驰驿徴租,扰民。
至仁宗皇庆二年四月,台
译昝顺田地,至元十八年赐郑温常州田地三十顷,至元二十一年赐相威近郊田地二千亩,至元二十二年赐李昶、徐世隆田地各十顷,当时安南国王陈益稷来归附,赐汉阳田地五百顷,又赐王积翁田地八十顷,至元二十五年赐叶李平江田地四千亩,至元二十九年赐髙兴大都田地一千亩。元武宗至大二年,赐特尔格江州稻田五千亩。元英宗至治三年,赐拜珠平江田地一万亩。当时巴延先前曾受赐河南田地五千顷,用其中二千顷供奉帝师祝祷福祉,八百顷帮助供给宿卫,自己所留的还不到一半。元文宗天历元年,拨赐雅克特穆尔为太平王,赐江东道太平路地五百顷。至顺二年,又赐龙庆州水碾及土田,以及平江、松江、江阴的芦场、荡地、山地、沙涂、沙田,因请求把圩田五百多顷,粮七千七百石,愿意增加为一万石入官,所得的余米供养他的弟弟。元顺帝至元元年二月,把蓟州宝坻田地赐给巴延。至元三年三月,把苏州田地二百顷赐给剡王齐齐克图。至正四年六月,赐托克托松江田地,为此设立稻田提领所来管理。至正十三年七月,又赐托克托东泥河田地十二顷。至于赐给公主的,则有元武宗至大二年,赐鲁国大长公主平江稻田一千五百顷。元文宗至顺元年,赐鲁国大长公主平江田地五百顷。元顺帝至正九年七月,赐公主不答昔你平江田地五十顷。至于赐给寺观的田地,尤其泛滥过度。元世祖中统二年六月,赐僧人子聪怀孟、邢州田地各五十顷。八月,赐庆寿寺、海云寺陆地各五百顷。元成宗大德五年二月,赐昭应宫、兴教寺土地各一百顷,上都乾元寺九十顷,万安寺六百顷,南寺一百二十顷。元仁宗初年,赐大普庆寺田地八万亩。延祐三年正月,赐上都开元寺江浙田地二百顷,华严寺一百顷。七月,赐普庆寺益都田地一百二十顷。元泰定帝泰定三年十月,赐太天源延圣寺吉安临江田地一千顷。元文宗天历二年十一月,赐集庆寺、万寿寺两寺平江田地一百五十顷。至顺元年四月,把所籍没的张珪几个儿子的田地四百顷赐给防圣寺。元顺帝至正七年十一月,拨山东土地十六万二千多顷划归防圣寺。又《文宗纪》至顺元年四月,也有括查伊都、般阳、宁海闲田十六万二千零九十顷赐给防圣寺的记载。此事恐怕两朝赐予不应该数目如此之多而又相同,或许是已经赐予后又归还,然后又重新赐予的缘故。《续纲目》只记载了至正朝的事情。
元武宗至大二年六月,听从皇太子的建议,禁止各受赐田地的人乘驿马催收租税,扰害百姓。
到元仁宗皇庆二年四月,御史台……
臣言:「诸王、驸马、寺观、臣僚土田,每嵗徴租,极为扰民,请革其弊。」制曰:「可。」延祐元年五月,禁诸王支属径取分地租税扰民。
仁宗延祐七年二月【时英宗已即位】括勘崇祥院地,其冒以官地献者,追其直;民地献者,归其主。
译臣上奏说:"诸王、驸马以及寺院道观、朝臣们的土地,每年征收租税,极其扰民,请求革除这一弊端。"皇帝下诏说:"可以。"延祐元年五月,朝廷下令禁止诸王及其亲属直接向分地征收租税,扰害百姓。
仁宗延祐七年二月【此时英宗已经即位】,朝廷清查勘核崇祥院的土地,其中有人冒充官地献上的,追缴其地价;有人以民田献上的,归还给原主。
泰定帝泰定三年正月,以山东、湖广官田赐民耕垦,人三顷,仍给牛具。
顺帝至正十六年三月,台臣言:系官牧马草地,俱为权豪所占。今后除规运总管府见种外,余尽取勘,令大司农召募耕垦,嵗収租课,以资国用。从之。
明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勲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臣】等谨按《明史·食货志》所列官田之目如此。其云没官田防入官田者,盖多指苏松嘉湖言之,名为官田,实民田耳。东南财赋重地,沃壤厚敛,皆出于此,未可与皇庄牧地诸在官之田并论也。今以入田赋总制余屯田详屯田类,职田详职官考,惟学田、皇庄等载于此云。
太祖洪武二年二月,耕籍于南郊。
御史寻适请耕籍田,享先农,以劝天下,遂建坛于南门外。坛南为籍田,北为神仓。成祖永乐时,建坛北京,一如其制。田在观耕台南,防坛地六百亩,供黍稷及荐新品物。又地九十四亩有竒,额税四石七斗,収贮神仓,以备旱涝。又令坛官种一百九十亩,坛户种二百六十六亩七分。
七年减圣庙田租
衍圣公孔希学言:先世田兵后多芜,而徴赋如故,乞减免,从之。其后孝宗▯治十八年,衢州知府沈▯言:衢州圣庙祭田,洪武初轻则起科,后改徴重税,请仍改轻以供祀费,诏可。又景帝景泰二年,命给还顔孟二庙祭田六十顷,复増给二十顷,佃户各十家。庄烈帝崇祯十六年,赐先贤仲子之后田六十余顷,庙户三十一,以奉祭祀。
十年十月赐百官公田
时赐勲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亲王庄田千顷。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禄。指挥没于阵者,皆赐公田。勲臣庄佃多倚威扞禁,帝召诸臣戒谕之。其后给赐之例,各王府有庄田,在京王府有养赡及香火地,公主、郡主及夫人有赐地,公侯、伯有给爵及防坟地,有特赐者,有世守者,有退出者,制亦不一。
十四年二月覈天下官田
十五年四月定天下学田之制
时天下郡县并建庙学。帝谕礼部尚书刘仲质曰:「凡府州县学田租入官者,悉归于学,以供祭祀及师生俸廪。」仲质奏:「前代学田多寡不同,宜一其制。」乃诏定为三等:府学一千石,州学八百石,县学六百石,应天府学一千六百石。各设吏一人,以司出纳。师生月给廪膳米一石。
二十四年八月,给公侯歳禄,归赐田于官。
成祖永乐三年,令开垦官湖,作官田。每亩夏税麦二升,秋粮三斗。
英宗正统五年十一月,覈诸王刍牧侵地,还之民。
译潜心研究学问
明时官田为民厉者,皇庄之外,莫如诸王勲戚中官庄田为甚。太祖洪武初,令民间赋税有常额,诸人不得于诸王、驸马、功勲大臣及各衙门妄献田土、山场、窑冶,遗害于民,违者治罪。至仁宣之世,乞请渐广,大臣亦得请没官庄舍。然宣德三年,宁王权请灌城为庶子耕牧地,赐书援祖制拒之。至是,命行在户部检视各王刍牧地,具顷亩、方向及原防人民、庄宅田地,共三千余顷,列图以闻。遂以一百八十八顷给郕王祁钰,余拨神机三千等营刍牧所侵夺民地,悉给还之。其后八年,庆成王美埥请民田十二顷为妃茔神道,亦以违制病民,却其奏。九年定制,顺天府所属地土有限,今后公侯、驸马、伯等官不许奏请田地。天顺二年,勅皇亲、公侯、伯、文武大臣不许占官民田地,违者坐以重罪,其家人及投托者悉发边卫,永逺充军。《明史·食货志》曰:“英宗时,诸王、外戚、中官所在占官私田,或反诬民占,请案治。比案问得实,帝命还之民者非一,乃下诏禁夺民田及奏请畿内地。然权贵宗室庄田、坟茔或赐或请,不可胜计。复辟后,御马太监刘顺进蓟州草埸,进献由此始矣。”
【臣】等谨按《英宗实録》载正统六年三月,故太监刘顺有庄田、塌房、果园、草场二十六所,生时尝进蓟州草场十所,计地四百六十八顷。是刘顺进草场在正统六年以前,非复辟后事。
十三年,命有司勘寺观田,给民耕。
初,太祖洪武十四年十一月,覈天下废寺田,没入官。十五年,令天下僧道常住田土不许典卖。至是,令诸寺观田,除洪武时置者,悉令州县查勘,还民。废寺观所遗之产,令拨给招还无业及丁多田少之民户,二十亩,三丁以上者三十亩,亩科正粮一斗,俱为官田。户絶,仍拨给贫民,毋许私售。至景帝景泰三年,令各寺观田,量存六十亩为业余,拨小民佃种纳粮。宪宗成化十六年,令福建僧寺田,除徴粮及百亩以下,余给无田民承种。世宗嘉靖八年,废寺观田召人承买。九年,各寺观庄田亦立庄头収解州县给领,不许僧道自行収租。
天顺八年【时宪宗已即位】始立宫中庄田。
自仁宗洪熙时,有仁寿宫庄,其后又有清宁、未央宫庄。至帝天顺三年,以诸王未出阁,供用浩繁,立东宫、德王、秀王庄田,二王之藩地仍归官。至是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其后庄田遍郡县,给事中齐庄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较利?”弗聴。宪宗成化十三年,仁寿太后庄户与民争田,帝欲徙民塞外,大学士商辂奏止之。
宪宗成化四年三月诏中外势家毋得擅请田土。时虽有是诏,然仍多请乞者。太后弟锦衣指挥周彧奏乞武强、武邑民田不及赋额者,籍为闲田。
译,最终成为一
命刑部郎中彭韶偕御史季琮覈勘。韶等周视,径归上疏自劾曰:「真定田自祖宗时许民垦种,即为恒产,除租赋以劝力农。功臣戚里家与国咸休,岂当与民争尺寸地?臣诚不忍夺小民衣食,附益贵戚,请伏奉使无状罪。」疏入,诏以田归民,而责韶等邀名方命,复下诏狱。言官论救,得释。给事中李森等亦奏:「先朝勅皇亲强占军民田者,罪无赦,投献者戍边。一时贵戚莫敢犯。比给事中邱宏奏絶权贵请乞,亦既俯从。乃外戚周彧求武强、武邑田六百余顷,翊圣夫人刘氏求通州武清地三百余顷,诏皆许之,何与前勅悖也?彼谿壑难厌,而畿内膏腴有限,小民衣食皆出于此,一旦夺之,何以为生?且本朝百年来户口日滋,安得尚有闲田不耕不稼,名为奏求,实豪夺而已。」帝善其言,而赐者仍不问。至六年五月,巡视河南户部侍郎原杰奏:「黄河迁决不常,彼防则此淤,军民就淤垦种。今奸徒指为园场屯地,献王府邀赏,王府辄据而有之。请自今献者谪戍,并罪受献者。」从之。孝宗▯治三年闰九月复申禁,凡皇亲并权势家奏乞土地,一切不行,仍究主谋之人,并榜谕军民及旗校管庄人妄将民田投献者,照天顺、成化时例科罪。六年勅王府及功臣家赐田,令佃户照原定则例,将应纳子粒每亩银三分送州县转领,不许自受。
【臣】等谨按,周彧请田事,彭韶传谓以田归民,李森传谓赐者仍不问,二説不同。然既以韶为邀名方命,而下诏狱,则田亦未必归民也。森传似得其实。
十七年令军民承佃官田
各处军民有愿佃空闲官地荒田及山场水洲者,城市官田每濶一丈,长三丈,岁纳米一石;附近城郭好地,毎濶二丈,岁纳米一石;山场水洲俱照旧例起科【臣】等谨按明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以濶一丈,长三丈讣之,才得十二步而纳米一石。如积十二步之二十而成亩,则应税二十石矣。近郭减半,犹十石,地之所产,安得有此疑譌?
二十二年四月,清畿内勲戚庄田。
孝宗▯治二年正月,収已故内臣赐田,给百姓。
时,又令顺天等六府入官田土,俱拨与附近无田民耕种,起科人不过三十亩。
是年,命戒饬庄户,罢仁寿宫庄,还之草场。凡侵牧地者,悉还其旧。
户部尚书李敏等以灾异上言:畿内皇庄有五,共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勲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万三千余顷。管庄官校招集羣小,称庄头伴当,占地土,敛财物,稍与分辨,辄被诬奏,民心伤痛入骨。乞革去管庄之人,付小民耕种,亩徴银三分,充各宫用度。帝命戒饬之。又因御史言还草场及侵牧地,时蓟州民田多为牧马草场所侵,又侵御马监及神机营草▯,皇庄贫民失业,草场亦亏故额。
译代大儒。守孝
屡遣给事中周旋、侍郎顾佐、熊翀等往勘,皆不能决。因命大理少卿张泰偕锦衣官防巡抚周季麟复勘。泰宻求得永乐间旧籍,参互稽考,田当归民者九百三十余顷,而京营及御马监牧地咸不失故额。奏入,驳议者再,尚书韩文力持之,留中未下。及武宗即位,文再请,始出。泰奏流亡者咸得复业。至世宗嘉靖时,户部侍郎王軏覈九门苜蓿地,以余地归之民,勘御马监草▯,厘地二万余顷,募民以佃,房山民以牧马地献中官,軏厘归之官。其后神宗惑中贵言,将察核畿辅牧地,大学士沈鲤言:「近年以来,百利之源尽笼于朝廷,常恐势极生变。况此牧地,岂真有豪右隠占、新垦未科者?奸民所传,未足深信。」遂止。
勅诸王辅导官,导王请地者,罪之。
定制献地,王府者戍边时,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东宫庄。户部尚书周经劾其违制,下瑄诏狱,故有是命。既而复从镇司言,遣官勘实。经等复争之曰:「太祖、太宗定制,闲田任民开垦,若因奸人言而籍之官,是土田予夺尽出奸人口,小民无以为生矣。」既而勘者及巡抚高铨言,闲田止七十顷,悉与民田错,于是从经言,仍赋之民,治瑄罪。时又有崇王见泽乞河南退滩地二十余里,经言不宜予。又兴王祐杬前后乞赤马诸河泊所及近湖地千三百余顷,经三疏争之,竟不许。既而帝又以肃宁诸县地四百余顷赐寿宁侯张鹤龄,其家人因侵民地三倍,且殴民至死,下巡抚高铨勘报。铨言可耕者无几,请仍赋民,不许。时王府勲戚庄田例亩徴银三分,独鹤龄奏加徴二分,且概加之沙鹻地,经抗章执奏,命侍郎许进偕太监朱秀覆覈。经言地已再勘,今复遣使徒滋烦扰。昔太祖以刘基故,减青田赋徴米五合,欲使基乡里子孙世世颂基。今兴济笃生皇后,正宜恤民减赋,俾世世戴德,何乃使小民衔怨无已也?顷之,进等还言,此地乃宪庙皇亲栢权及民恒产,不可夺。帝竟予鹤龄如其请,加税而命偿权直,除民租额。经等乃复諌曰:「东宫亲王庄田徴税自有例,鹤龄不宜独优。权先朝妃家亦戚畹也,名虽偿直,实乃夺之,天下将谓陛下惟厚椒房亲,不念先朝外戚。」帝终不纳。自是奏献不絶,乞请亦愈繁。徽、兴、岐、衡四王田多至七千余顷,防昌、建昌、庆云三侯争田,帝辄赐之。
十八年十月【时武宗已即位】建皇庄七。
其后増至二十余处,诸王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
武宗正德十六年【时世宗已即位】遣官勘诸皇庄,罢之。
先是,外戚邵喜乞庄田,户部左侍郎秦金述祖制,请按治,帝宥喜,命都察院禁如制。至是,金言:“西汉盛时,以苑囿赐贫民,今奈何剥民以益上?乞勘正德以来额外侵占者,悉归其主,而尽彻管庄之人。
译期满后,被荐
”帝称善,即从其议。给事中底蕴复言:“奸民妄指军民田为闲田,投献权幸,奏建皇庄,或奏讨为庄田,管庄官校倚势侵夺,害民之弊。”遂命兵科给事中夏言、御史樊继祖、户部主事张希尹往顺天各府查勘各庄土田,共二十万九百一十九顷二十八亩,外旧侵民业二万二百二十九顷。言因极陈皇庄为民厉,自是正德以来投献侵牟之地,颇有给还民者,而宦戚辈复中挠之。户部尚书孙交造皇庄新册,额减于旧,帝命覈先年顷亩数以闻,改称官地,不复名皇庄。诏所司徴银解部,然多为宦寺中饱,积逋至数十万以为常。
夏言疏云:「各宫庄田,祖宗以来未之有也。惟天顺八年,以顺义县安乐里板桥村太监曹吉祥抄没地一处,拨为宫中庄田。其地原额一十顷一十三亩。初,吉祥占过军民地二十四顷八十七亩,共三十五顷立庄。今次查勘,又占过民田四十顷,见在共七十五顷。此则宫闱庄田之始,而数年间侵占之数,过于原额已十倍矣。举此一处,其他可知。」至成化间,惟増寳坻县王甫营庄田一处,原系防州卫草▯。▯治间,止増丰润、新城、雄县庄田三处。至▯治十八年十月,先帝践祚之初,一月之间建立皇庄七处:曰大兴县十里铺皇庄,曰大王庄皇庄,曰深沟儿皇庄,曰髙密店皇庄,曰婆婆营皇庄,曰六里屯皇庄,曰土城皇庄。自此之后设立渐多,而皇庄之名始着。其在昌平州,则有苏家口皇庄;在三河县,则有白塔皇庄;在真定府宁晋县,则有铺头村皇庄、大刘村皇庄;在隆平县,则有大灰窑皇庄;在新河县,则有僊汪庄皇庄;在南宫县,则有皇庄村皇庄。此皆正徳元年之所设也。又东安县则有南葛里皇庄,寳坻县则有李子沾皇庄,通州则有神树皇庄,武清县则有灰蜗口皇庄、王庆陀皇庄,静海县则有四当口皇庄。此皆正德二年之所设也。至正德四年,则立大兴县三里河皇庄二处;五年,则立六里屯皇庄一处;七年,则立武清县尹儿湾、大直沽皇庄二处;八年,则立昌平州楼子村皇庄、静海县卫河两岸皇庄、青县孙儿庄皇庄、保定府安州骟马庙皇庄、清苑县阎庄社皇庄;九年,则又立安肃县龙花社皇庄。数年之间设立皇庄如此之伙,共计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皇庄既立,则有管理之太监,有奏讨之旗校,有跟随之名色,每处至三四十人。其初管庄人员出入及装运租税,俱自备车辆夫马,不干有司。正德元年以来权奸用事朝廷大坏,于是有符騐之请,闗文之给,经过州县有廪饩之供,有车辆之取,有夫马之索,其分外生事,巧取财物,又有言之不能尽者。及抵所辖庄田处所,则不免擅作威福,肆行武断。其甚不靖者,则起盖房屋,架搭桥梁,擅立闗隘,出给票帖,私刻闗防。
译举授予镇江府
凡民间撑驾舟车,牧放牛马,采捕鱼虾螺蚌莞蒲之利,靡不括取。而隣近地土,则展转移筑,封堆包打界址,见亩徴银。本土豪猾之民,投为庄头,拨置生事,帮助为虐,多方掊尅,获利不赀。输之宫闱者,曽无十之一二,而私入囊槖者,盖不啻十八九矣。此可为太息流涕者。今读勅防,犹有曰“系皇庄者”,解部类进。臣等窃有疑焉。盖谓今四海九州之赋贡,山林川泽之物产,凡所以纳之司农,输之内帑,何者非所以奉一人者乎?孟子曰:“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又何者非所以奉重闱、慈闱、四宫乎?祖宗以来,宫闱一切供用,自有成规,顾可屈万乘之尊,下同匹夫,以侵▯亩之业,辱宫壸之贵,杂于闾阎,以争升斗之利,其何以示天下,训后世也哉?且“皇”之一字,加于帝后之上,为至尊莫大之称。今奸佞之徒,假之以侵夺民田,则名其庄曰“皇庄”;假之以罔求市利,则名其店曰“皇店”;又其甚者,假以阻坏盐法,则所以贩之盐名曰“皇盐”。即此三言,足以传笑天下,贻讥后世。仰惟陛下,一切扫除,勅该部大臣查照臣等勘报文册,将在京附郭、大兴县等地方各宫庄田,原不系占夺民田,不满数十顷者,请改为各宫亲蚕厰、公桑园名额,令有司种植桑柘,以备宫中蚕事。其余一应庄田,尽弛以利民,或勒归户部,造入版籍,令民照旧输粮,以为在官地土,仍榜示中外,尽削“皇庄”及各宫庄田之名,则一洗四朝之弊,永垂百代之休矣。
禁勲戚奏讨奸民投献者,又革王府所请山场、湖陂。德王请齐、汉二庶人所遗东昌、兖州闲田,又请白云等湖。山东巡抚邵锡按新令却之,语甚切直。帝从部议,但存藩封初请庄田,其后有奏请者不聴。又定凡公主、国公庄田世逺者,存什之三。
时户部侍郎王軏出覈勲戚庄田,请如周制,计品秩别亲疎,以定多寡。非诏赐而隠占者,俱追断。尚书梁材因采其言,奏成周班禄有土田,禄由田出,非常禄外复有土田。今勲戚禄已逾分,而陈乞动千万,请申禁之。自特赐外,量存三之一,以供祀事。”帝命并清已赐者额外侵据悉还之,民势豪家乃不敢妄请乞。
世宗嘉靖六年,武定侯郭勋奏徴草场租,从之。
初,太祖设草场于大江南北,牧放官马。洪武三十年,又置北平、辽东、山西、陜西、甘肃诸草场。成祖永乐中,又置草场于畿甸及顺圣川等处。宣宗宣德以后,庄田日増,草场日削。至是,勋以边警为词,奏免诸▯牧放,悉徴租以充公费,余贮太仆买马。至八年,准户部奏,正阳等九门外苜蓿草场地,除种苜蓿外,余地召佃,毎亩上则徴银五分,中则四分,下则三分。御马草场等处,毎亩徴银三分。
译学教授一职,
穆宗隆庆六年,定陜西苑马寺牧地,毎顷川地徴银六钱,坡地四钱,山地三钱。自是营马皆专仰秣司农,岁费至十八万,而草场益废。议者争以租佃取赢,浸淫至神宗时,敝坏极矣【臣】等谨按,草▯地乃马政所最重,考诸会典及兵志,以陜西一省计之,明初土田三十一万五千顷有竒,而草▯至十三万三千顷有竒。▯治时土田止二十六万顷有竒,其时草场已不及原额之半,而副都御史杨一清覈之,犹得十二万八千顷有竒。此刍牧赖以不乏,而马政得益修也。自召佃之説起,谋国者但知广耕以尽地利,不知荒地之租所得有几,而牧马无所,不得不别为筹防。于是养马、裱马诸粃政行,民既病而国亦耗矣。故知召佃徴租,鮿生一隅之见,非通识也。
三十九年,遣御史沈阳清夺隠冒庄田万六千余顷。时承天六庄,二湖地八千三百余顷,领以中官。又聴校舍兼并,増八百八十顷,分为十二庄。至穆宗时,始领之有司,兼并者还民。
【臣】等谨按魏时亮▯十二庄作三十六庄,又领之有司,兼并还民者,以中官张尧请,乃不果。时亮极谏不纳,与《食货志》互异。
神宗万厯十九年十二月诏定戚臣庄田【会典作九年】自穆宗隆庆二年从御史王廷瞻言复定勲戚田世次逓减之限。勲臣五世限田二百顷,戚畹七百顷至七十顷有差。世絶爵除者悉追夺还官。又着令宗室买田不输役者没官。皇亲田俱令有司徴之,如勲臣例。虽请乞不乏,而赐额有定,徴収有制,民害少衰。止至是复更定庄田五服逓减法。勲臣五世止二百顷如旧。戚臣以见在官品为始,见留地数为准。系二世者分三次逓减,系三世者分二次逓减,至五世止留一百顷为世业。如世絶爵除,仍留五顷给守坟者。其制视旧稍寛,然其后议减者辄奉诏姑留,不能革也。是时帝赉予过侈,求无不获。潞王寿阳公主恩最渥,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东湖广田为王庄,至四万顷。羣臣力争,乃减其半。王府官及诸阉丈地徴税,旁午于道。扈养厮役,廪养以万计。渔敛惨毒,不忍闻。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所在骚然。给事中官应震、姚宗文等屡疏谏,皆不报。
熹宗天启元年正月,御史王心一请罢奉圣夫人客氏香火土田,不报。
至六年十月,加赐太监魏忠贤从子良卿庄田一千顷。时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宁国二公主庄田,动以万计,而忠贤一门横赐尤甚。
愍帝崇祯十二年,兵部郎张若麒请収兵残遗产为官庄,分上中下亩,纳租八斗至二三斗有差。
日知録》曰:「明末官田所存者,惟卫所屯田、学田、勲戚钦赐庄田三者,犹是官田。南京各衙门所管草▯田地,佃户亦转相典卖,不异民田。苏州一府,惟呉县山不曽均为一则,至今有官山、私山之名。
译后升任国子监
官山每亩科五升,私山每亩科一升五勺。」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六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文献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七
钱币考
【臣】等谨按马端临作《钱币考》,自太昊神农迄于宋代,其因时制宜,所以谨轻重之权,通贫富之用者,考据致为详尽。宋自嘉定而后,铜冶大衰,国用日匮,意在废钱用楮,于是会子、闗子及川引、湖会迭兴,法制繁多,寖以亾国。辽之先代,以土产多铜,已造钱币,太祖以后,代有开铸,其时给戍赏征,赐予亿万,不行楮币,而国用充殷者,葢旧储新造,并听民用,故也。金初用辽宋旧钱,正隆而降,始议鼓铸,后改铸大钱,济以铁钱,钱不能充,权以交钞,钞至不行,权以银货,而钱之受绌愈甚。元世祖中统至元间,立钞法,以至元宝为母,中统交为子,子母相权而行。至正间,别立至正交钞,卒以财货匮乏,楮币不足以相权,百货遂涩而不行。明自洪武年间,钞法已渐壊,葢废坚刚可乆之货,而持软熟易败之物,宜其弗顺于人情,必不能易代而常行也。至于明之钱法,始属工部宝源局,继增设戸部宝泉局,其后以军兴费重,惟讲求鼓铸之利,不知民间食用惟谷与货,谷货不能日增,而但恃开铸,岂知本之论乎?今自宋辽以下,详考史志,以次胪载,在钱币固当以钱为主,乃钞法啓于金源、至元,而钱几废,则钱钞之先后,不能不客主易位矣。明代钞不胜钱而行使,则有次第,故亦先钞于钱。若累朝立制之变通,与用法之轻重,皆得以叅考焉。
宋
钱
宁宗嘉定七年十二月,复罢同安监铸铁钱。
自孝宗乾道六年复置舒州同安监铸铁钱,至帝嘉泰三年罢,开禧三年复之,至是复罢。
十六年八月,申严海舶漏泄铜钱之禁。
先是,孝宗乾道七年三月,立沿海州军私赍铜钱下海船法。淳熙九年,诏广、泉、明、秀诸州漏泄铜钱,坐其守臣。至帝嘉定五年七月,禁髙丽、日本商人博易铜钱。至是,申严其禁。
青田县主簿陈耆卿奏曰:「有钱而后有楮,楮滞则称提之説兴焉,而未有言及钱者。楮日多,钱日少,禁楮之折阅者日严,而禁钱之漏泄者日寛,非果寛也,寛于大而严于小也。闉阇之间,有腰百金以出者,吏卒已目
译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