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五
元初但行丝料之法,至宪宗时而增包银,世祖时而增俸钞。古所谓布缕粟米力役之征,且尽用之,无怪乎民力之不堪也。明时计里分甲,其应役者有均徭、有杂泛,其后屡经更定,则有银差、力差、聴差。世宗时有十段锦之法,行之未久,闾里骚然,遂变为一条鞭之法。然粮长、里长名罢实存,规制渐紊,亦未能尽便于民也。大抵厯代立法,各有因时制宜之深意,而奉行不善,率以病民。吏胥纵其奸,而闾阎受其困,虽复除之诏屡颁,其及于民者,能几何矣?茍无治人,虽以三代之良法,不足以致治。今自宋嘉防以后,详考史志,以次胪载,即事役之均与不均,可以觇国治之平与不平矣。
歴代役法
宋宁宗嘉泰元年三月,颁《庆元役法撮要》。
庆元二年,吏部尚书许及之取祖宗免役旧法及绍兴十七年以后续降防符,修为一书,名曰《役法撮要》。书成,左丞相京镗上之。至是,颁行。
四年七月,命诸路提刑、提举司措置保伍法。
至开禧元年七月,复诏诸路提刑、提举司措置保甲。其后理宗寳祐二年十二月,排保甲行自实法。陈傅良论耆长、壮丁事曰:“窃见熙寜保甲法行,始以保正副、大小保长代耆户长、壮丁承行催科之役。至元祐间,复差耆户长、壮丁法,其旧以保正长代者并罢。绍圣复雇役法,再以保正长催科。其保正长不愿就雇者,依旧召募耆户长、壮丁。以此福建路耆户长、壮丁徃徃与保正长并行不废。然其所以不为病者,以其犹有雇钱也。自绍兴十年,以耆户长雇钱拨入经总制司窠名。十二年,又并壮丁雇钱拨入总制窠名。由是江浙诸州耆户长、壮丁并废,惟福建诸州至今有之。以某短见,宜如浙江间事例,一切废罢,毋重为民害,亦仁政实恵之一端矣。”
嘉定五年正月,诏诸路通行两浙倍役法,着为令。江西提举袁爕便民劄子曰:“臣闻差役旧法,惟以物力髙下为序,自大至小,谓之防尾。劳力虽均,而物力不侔,有至于破产者。迨淳熙间,始立倍法,自增及一倍、二倍,以至三倍,而有歇役十年、八年、六年之别,可谓良法。然州县未能尽晓,但谓朝廷专用倍法,而不知兼用防尾法。窃详当时建议之臣有曰:‘窄都不及歇役年限去处,即从递年体例。’所谓窄都者,即绍兴三十二年指挥地里窄狭、人烟稀少、不及十大保者是也。所谓递年体例者,即防尾旧法也。今州县间未逹‘递年体例’一句,不分寛狭,槩用倍法,此役所以纷纷也。惟令寛都用倍法,窄都用防尾法,并行而不悖,诚便民之大者。”又奏曰:“今诡名狭户不胜其多,有编户寄产于官户者,有与黠吏通谋私减物力者,有缙绅之家以前后厯任为数户以避限田外充役者。
译各有因时制宜的深意,但执行不善,往往使百姓受害。官吏放纵其奸猾,百姓深受其苦,虽然免除赋役的诏令屡次颁布,但真正惠及百姓的又有多少呢?如果没有得力的官吏来治理,即使有三代的良法,也不足以达到治理成效。现在从宋嘉泰以后,详细考察史志,依次记载,从赋役均平与不均平之中,便可看出国家治理是平稳还是不平稳了。
历代役法
宋宁宗嘉泰元年三月,颁布《庆元役法撮要》。
庆元二年,吏部尚书许及之取来祖宗时的免役旧法以及绍兴十七年以后陆续颁下的敕令,编修成一书,名叫《役法撮要》。书编成后,左丞相京镗上呈皇帝。到这时,正式颁行。
四年七月,命令各路提刑、提举司筹划保伍法。
到开禧元年七月,又下诏各路提刑、提举司筹划保甲法。此后理宗宝祐二年十二月,编排保甲,实行自实法。陈傅良论及耆长、壮丁之事说:“我发现熙宁年间保甲法施行,起初是以保正副、大小保长代替耆户长、壮丁承担催征赋税的差役。到元祐年间,又恢复差派耆户长、壮丁的旧法,原先以保正长代替的做法一并废止。绍圣年间恢复雇役法,又以保正长负责催征。保正长中不愿受雇的,仍旧召募耆户长、壮丁充任。因此福建路的耆户长、壮丁往往与保正长并行不废。然而这做法之所以不成祸患,是因为还有雇钱可拿。自绍兴十年起,耆户长的雇钱被拨入经总制司的名目下。十二年,又将壮丁的雇钱一并拨入总制司名目。由此江浙各州的耆户长、壮丁都被废除,唯独福建各州至今还保留着。依我浅见,应当如浙江那样的做法,一律废除,不要再重蹈祸害百姓的老路,这也是仁政实惠的一个方面啊。”
嘉定五年正月,下诏各路一律施行两浙倍役法,并定为法令。江西提举袁燮上呈便民的札子说:“臣听说差役旧法,只按物力高低排列先后次序,由大到小,称为‘防尾’。这样劳力虽然均衡,但物力却不相当,有人因此以致破产。到淳熙年间,才开始设立倍法,从增加一倍、二倍,直到三倍不等,并区分出歇役十年、八年、六年的不同,可以说是良法。然而州县官吏未能完全理解,只以为朝廷专用倍法,却不知也兼用防尾法。我详细查考当时提出这一建议的大臣曾说:‘地域狭窄、达不到歇役年限的地方,就依照往年的惯例。’所谓窄都,就是绍兴三十二年指令中所说地域狭小、人烟稀少、不满十大保的地方。所谓递年体例,就是防尾旧法。如今州县往往不明白‘递年体例’这一句,不分宽狭一概使用倍法,这就是差役纷乱的原因。应当让宽阔的地区用倍法,狭窄的地区用防尾法,两法并行不悖,这实在是便利百姓的重大举措。”又上奏说:“如今诡称他名、隐瞒户籍以逃避差役的人多得数不清,有的人把田产寄名在官户名下,有的人与奸猾的官吏勾结暗中削减物力,有的士绅之家把前后历任的官职分别登记为几户,以此逃避限田之外的差役。只要对自己有利,各种奸计层出不穷。唯独那些善良的百姓畏惧法律、自我约束,宁愿辛苦劳役也不肯用欺诈手段来求免,于是差役接连不断而使家产破败。又有的地区虽然宽阔,但真正能承担差役的不过几家,循环轮替不停,刚歇下又要充役,屡次服役之后,这些人家也因此破败。我看到庆元年间重修的关于诈伪的敕令,规定凡是欺诈隐瞒、削减户等或摊派差役的,都按违反制度论处。如今若严格申明此法,务必执行,那么诡名、隐户之类就会渐渐减少,应当服役的户数就会渐渐增多,而频繁轮流服役的人家也会渐渐宽松了。”
《宋史·袁韶传》记载:嘉泰年间,袁韶任吴江县丞。苏师旦依仗韩侂胄的权势,扰乱差役之法。提举常平司黄荣发文命袁韶核查田产,以确定差役。苏师旦暗中示意,说吴江多有姻亲党羽,如果能包容
惟已是便,奸计百出。独善良之人畏法自重,宁劳苦以执役,而不肯诈欺以茍免,遂至役并而家破。又有都分虽寛,而实堪充役者,不过数家,循环不已,暂歇复充,屡役之后,其家亦破。伏覩庆元重修诈伪勅,诸诈匿减免等第或科配者,以违制论。今若申严此法,务在必行,则诡名狭户渐少,合役之户渐多,而频并充役之家亦渐寛矣。”
宋史·袁韶传》曰:嘉防中,韶为呉江丞。苏师旦恃韩侂胄威福,挠役法。提举常平司黄荣檄韶覈田,以定役。师旦宻谕意,言呉江多姻党,傥相容,当荐为京朝官。韶不聴。
又《儒林传》曰:黄震提举常平仓,论役法,先令县覈民产业,不使下户受抑于上户。
七年八月禁州县沮坏义役
先是,孝宗淳熙五年,臣僚奏令提举官岁考属邑差役当否,以词讼多寡为殿最,令役户轮管以提其役,置募人以奉官之行移,则公私便而义役立矣。至是,复有沮壊之禁。
宋史·李舜臣传》曰:孝宗时,舜臣知徳兴县,因民病差役,劝纠诸乡,以税数低昂定役期久近,为义役。期年役成,民大便利。
十五年八月命户部详议义役
时赵必愿知崇安,力主义役之法,乡选善士,任以推排,入资买田助役,则勉有产之家,有感化者出己田以倡,遂徧行一邑,上下便之。朝廷因下其式于八郡。其后理宗绍定二年,新知婺州莫泽辞帝曰:“义役闻尚未了。”泽奏:“义役乃民闲自乐,为州县但能扶助耳【臣】等谨按:莫泽此对,与马氏《通考》所载乾道十一年御史谢谔之奏正同。盖义役之行,当从民便,非上所得而强。当孝宗时,范成大知处州,处民以争役嚣讼,成大剏令随家贫富输金买田助,当役者甲乙论第,至二十年民便之。其后入奏言及此,诏颁其法于诸路,自是推行渐广。然朱子已谓义役之不善者有四,马氏申明其説,谓义役之名立而役户不得安其业。夫聴民自为,而有材智气力者,犹足把握凌驾,虐贫凌寡,矧制自朝廷,有官吏为之督责乎?又考理宗时,太常丞刘宰创义役于其乡,摄华亭杨瑾立义役于其县,是皆顺民情以兴利者也。故乡闾有善士,州县有良有司,则事无不可举矣。
理宗绍定三年,戒饬郡守,革差役版籍之▯。
知安庆黄干代抚州守上奏曰:役法之▯,其来尚矣。国家之制,保副正谓之大役,户长谓之小役。二役皆选之每都人户。大役者,非户产稍髙不在其数。至于小役,则税钱或不满百,亦所不免。寛都人户,有至二三十年方一差者;狭都人户,有三五家循环充役,无岁不受其害者。劳逸不均,而中产以下破荡流移,深可怜悯。窃以保正副所管者,烟火盗贼,故必本部之人而后可充。
译宽待,就会举荐他做京朝官。袁韶不听从。
《儒林传》又记载:黄震任提举常平仓时,谈论役法,先命令各县核查百姓的产业,不使下等户受到上等户的欺压。
七年八月,禁止州县破坏义役
此前,孝宗淳熙五年,臣僚上奏请命提举官每年考核所属县邑差役实行得当与否,以词讼案件的多少来评定优劣等级,命服役之户轮流管理以监督差役事务,设置募人来奉命处理官府的公文往来,这样官府和百姓都便利,义役制度便建立起来了。到这时,又颁布了禁止破坏义役的禁令。
《宋史·李舜臣传》记载:孝宗时,李舜臣担任知徳兴县,因百姓苦于差役,便劝导纠集各乡百姓,按税额高低来确定服役期限的长短,建立义役。一年后义役建成,百姓大为便利。
十五年八月,命户部详细商议义役
当时赵必愿任知崇安,极力主张义役之法,由乡里推选贤良之士,委任他们负责推排户等,出钱购置田地以资助差役,于是勉励有产之家,其中有受感化的人便捐出自己的田地率先带头,于是这一做法遍及全县,上下都感到便利。朝廷因此把这一做法的规程颁布到八个郡。此后理宗绍定二年,新任知婺州莫泽向皇帝辞行时说:“义役的事听说还没办完。”莫泽上奏说:“义役是百姓自愿乐意去做的事,州县官只是从旁协助罢了。”【臣】等谨按:莫泽这段回答,与马氏《通考》所记载的乾道十一年御史谢谔的奏疏正相同。这是因为义役的施行,应当顺从百姓自愿,不是上面能够强行推行的。当孝宗时,范成大任知处州,处州百姓因争夺差役而多有喧闹诉讼,范成大创立制度,让百姓按各家贫富出资购田以资助差役,服役者按甲乙次序排定,到二十年百姓都感到便利。后来他入朝上奏谈及此事,朝廷下诏将此法推行于各路,从此推行渐渐广泛。然而朱子已经指出义役制度有四个不完善之处,马氏进一步阐明这个说法,认为义役之名一旦确立,服役之户便不能安心从事自己的产业。任由百姓自行处理,那些有才智、有力量的人尚且能够把持凌驾于他人之上,欺压贫弱的人家,何况这是出自朝廷制度,还有官吏监督督责呢?又查考理宗时,太常丞刘宰在其家乡创立义役制度,代理华亭知县杨瑾在其县设立义役,这些都是顺应民情来兴利的事例。所以乡里若有贤良之士,州县若有良好的官吏,那么这些事就没有不能办成的了。
理宗绍定三年,告诫警戒各郡太守,革除差役簿籍中的弊病。
知安庆黄干代理抚州知州上奏说:差役法的弊病由来已久了。国家的制度是,保副正称为大役,户长称为小役。这两种役都从每都的人户中选派。大役必须是户等产业较高的人才有资格担任。至于小役,即使税钱不满百文,也不能免除。地域宽阔的都,人户有的要二三十年才轮到一次差役;地域狭窄的都,人户中有三五家循环充役,没有一年不受其害的。劳逸不均,导致中等以下的产业破败流离,实在令人可怜。我认为保正副所管理的是治安盗贼之事,所以必须本地区的人才能充任。户长所管理的是催征赋税,又何必一定要本地区的人呢?况且如今的保正副、户长,都不是本人亲自服役,而是由无业的恶少年代替充任。担任差役的人虽屡次更换,但代为服役的那个人却几十年不变。所以不如大役限定在都内选派,小役则不限于都,而扩大到乡的范围选派。让几个都之间的宽狭情况相互调剂,那么富裕的人家就不会逃避,而贫困的人家也不会独自承受劳役。这样休养生息,小户会渐渐变成中户,能为公家服役的人也会大量增加,这也是巩固国本的一个方面。
六年,命令各县选拔遵纪守法之人充任乡司
右谏议大夫赵至道上奏,请命各县选择遵守本分的人充任乡司,以三年或两年为期限,期满
户长所管者,催科亦何必皆本部人哉?况今之保正副户长者,非其亲身,皆无赖恶少代充。执役执役之亲身虽屡易,而代役之充身者数十年不易也。故莫若差大役则限以都,差小役则不限以都,而限以乡。数都寛狭相通,则富者不至于逃逸,而贫者不至于独劳。休养生息,小户渐为中户,而为公家执役者甚众,其亦固国本之一端也。
六年令诸县选择守分充应乡司
右谏议大夫赵至道奏,请令诸县选择守分充应乡司,以三年或二年为界,界满无过,递迁典押,仍禁絶官司供亿诛求之▯,着为令,从之。
度宗咸淳元年九月,吏部侍郎李常奏修役法。
四年十一月行义役法
至十年十月,恭帝即位,又令州县行义田、义役。陈傅良《义役规约》略曰:「义役非古也,而有古人之意,何也?古者官以义帅民,使之相亲睦;今也民以义奉官,而私相亲睦。其政则殊,其俗不可谓不美。假如自一县、一州转而推之,至于天下尽然,则其俗益美矣。」
【臣】等谨按:陈氏言义役之美,在于私相亲睦,推之天下,尽然。若与朱子之説不同,然朱子为作奸者惩其▯,所以安寡弱也。陈氏为慕义者广其恩,所以劝善良也。其意一耳。
辽太宗防同元年二月,诏增晋使所经供亿户。
二年闰七月,罢南北府民上供及宰相、节度诸赋役,非旧制者。
景宗干亨时,诏云为户均差【辽国语解云,为即营运字之讹】
时以上京云为户赀具实饶善避徭役遗害贫民遂勒各户凡子钱到本悉送归官与民均差
圣宗统和三年三月,以契丹诸役户多困乏,以富户代之。
从枢宻院请也。帝因阅诸部籍,纳喇、威二部户少而役重者,并量免之。
【臣】等谨按,辽役最重者,莫如戍邉。统和时,耶律昭答萧逹林问邉事书云:「西北诸郡,毎当农时,一夫为侦候,一夫治田,二夫给糺官之役【糺军名也】大率四丁无一室处,刍牧之事,仰给妻孥。夫农时且然,则终岁之民劳可知矣。」
开防四年四月,哈斯罕部请括女直,王苏扎纳户旧无籍者,防其丁入赋役,从之。
兴宗重熙八年六月,籍天下户口,以均赋役。
从北院枢宻使萧孝穆请也,自是政赋稍平。
时萧乌页为徳哷勒部节度使,恤困穷,省徭役,不数月,部民以安。
辽史·文学传》曰:重熙时,诏天下言治道之要。制问:「今之徭役,何者最重?何者尤苦?何所蠲省则为便益?补役之法,何可以复?」彰愍宫使萧罕嘉努对曰:「臣伏见比年以来,髙丽未宾,准布犹强,战守之偹,诚不容已。乃者选富民防邉自偹,粮糗道路修阻,动淹岁月,比至屯所,费已过半,只牛单谷,鲜有还者。其无丁之家,倍值佣僦,人惮其劳,半途亡窜,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给。
译没有过失的,依次迁升典押,并禁绝官司的额外供应、勒索之弊,把这定为法令,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度宗咸淳元年九月,吏部侍郎李常上奏修订役法。
四年十一月,施行义役法
到十年十月,恭帝即位,又命令各州县施行义田、义役。陈傅良《义役规约》大致说:“义役并非古代所有的制度,但它含有古人的心意,这是为什么呢?古时候官府用义来引导百姓,使百姓互相亲近和睦;如今是百姓用义来奉事官府,而私下互相亲近和睦。二者的政令方式不同,但这种风气不能说不美好。假如从一县、一州推行开去,一直推行到天下都是如此,那么这种风气就会更加美好了。”
【臣】等谨按:陈氏所说义役的美好之处,在于百姓私下互相亲近和睦,推行到天下,也都是如此。这似乎和朱子的说法不同,但朱子是为了惩戒作奸之人的弊端,用来安抚弱势孤寡之人;陈氏是为了推广仰慕义行之人的恩德,用来劝勉善良之人。二者的用意其实是一致的。
辽太宗天显同元年二月,下诏增加迎接晋朝使者所经之处需要供应负担的户数。
二年闰七月,废除南北府百姓的上供及宰相、节度使等各种赋役中不是旧有制度的部分。
景宗干亨年间,下诏对营运户平均分派差役【《辽国语解》说:“为”即“营运”二字的讹写】
当时因为上京营运户中财产富厚、能够躲避徭役、遗害贫民的情况,于是命令各户凡是子钱到期归本时,都要送归官府,与百姓平均分派差役。
圣宗统和三年三月,因为契丹各种役户中多有贫困之家,便让富户代为承担。
这是听从枢密院请求的。皇帝于是查阅各部的户籍,发现纳喇、威二部户数少而负担役事重,便一并酌情予以减免。
【臣】等谨按,辽代役事最重的,莫过于边地戍役。统和年间,耶律昭在回答萧达林询问边事的信中说:“西北各郡,每逢农忙之时,一个男丁去做侦察哨探,一个男丁在家耕田,还有两个男丁要供给纠官的差役【纠是军队的名称】。大体上四个成年男子中没有一个能留在家中,放牧牲畜之事,都要靠妻子儿女来承担。农忙时节尚且如此,那么全年百姓的劳苦可想而知了。”
开泰四年四月,哈斯罕部请求清查女直、王苏扎纳户中原来没有登记入籍的人,以便让这些人也承担丁役赋税,朝廷听从了这个请求。
兴宗重熙八年六月,登记全国户口,以求均平赋役。
这是听从北院枢密使萧孝穆的请求。从此政令赋税才稍微公平一些。
当时萧乌页任德哷勒部节度使,体恤贫困之人,减省徭役,不到几个月,本部百姓便得以安定。
《辽史·文学传》记载:重熙年间,皇帝下诏询问天下人治国之道的要点。诏令问道:“如今的徭役,哪种最重?哪种最令人痛苦?减免哪些才能带来便利?补役之法要如何才能恢复?”彰愍宫使萧罕嘉努回答说:“臣看到近年以来,高丽尚未归顺,准布仍然强横,战守的准备,确实不容停止。近来选派富裕百姓到边地自备粮草,粮食运输道路又长又险阻,动辄耽延数月,等到达驻屯之地,费用已超过一半,只剩单头牛和一点谷子,很少有能返还的。那些家中没有男丁的家庭,要花几倍的价钱雇人代役,而被雇之人畏惧劳苦,往往半路逃亡,所以戍卒的粮食供给,大多不能维持。若向别人借贷,则利息高达十倍,甚至有人卖儿卖地也偿还不起债务。有的逃避兵役不归,在军中死亡,就再补以年轻力壮的人。鸭绿江以东的戍役,大体就是这种情况。况且渤海、女直、高丽相互合纵连横,随时来犯,富人从军作战,贫人负责侦察哨探,加上水旱灾害,粮食收成不好,百姓日益困苦,这是形势使然。当今最重的差役,没有超过西部戍守的。如果没有西戍,即使遇到荒年困乏,也不会到这种地步。如果能让西戍的距离稍近一些,那么往来就不会那么劳苦,百
求假于人,则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偿者。或逋役不归,在军物故,则复补以少壮。其鸭渌江之东戍役,大率如此。况渤海、女直、髙丽合从连横,不时征讨,富者从军,贫者侦候,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盖势使之然也。方今最重之役,无过西戍。如无西戍,虽遇凶年困▯,不至于此。若能徒西戍稍近,则徃来不劳,民无深患。诸部皆有补役之法,昔补役始行,居者行者类皆富实,故累世从戍,易为更代。近岁邉虞数起,民多匮乏,既不任役,事随补随缺,茍无上户,则中户当之,旷日弥年,其穷益甚,所以取代为艰也。非惟补役如此,在邉戍兵亦然。欲为长久之计,莫若使逺戍疲兵还于故乡,薄其徭役,使人人给足,则补役之道可以复故也。」
道宗寿隆三年六月,诏毎冬驻驆之所,宰相以下搆宅者,毋役其民。
时大公鼎为沈阳观察判官,辽东雨水伤稼,北枢院大发濒河丁壮以完隄防,有司承令峻急,公鼎独曰:「邉障甫宁,大兴役事,非利国便农之道。」乃防奏其事,朝廷从之,罢役,水亦不为灾。改良乡令,省徭役,务农桑,部民服化。马人望为松山县令,岁运泽州官炭,独役松山,人望请于中京留守,均役他邑,以闻于朝,得从所请。天祚时,拜南院枢宻使,当时民所甚患者,驿递马牛,旗鼓乡正,防▯仓司之役,至破产不能给,人望使民出钱,官自募役,时以为便。
金之役法,于官地输租,私田输税之外,计民田园邸舎、车乘、牧畜、种植之资,藏镪之数,征钱有差,谓之物力钱。遇差科,必按版籍,先及富者,势均则以丁多寡定甲乙。有横科,则视物力,循大至小均科。其或不可分摘者,率以次户济之。
太宗天防元年勅有司轻徭赋
三年七月,禁内外官及宗室毋私役百姓。
十年正月均士庶赋役
先是,辽人分士庶之族,赋役皆有等差。至是,命悉均之。
世宗大定元年十一月,诏中都都转运使左渊:“凡宫殿张设,毋得增置,无役一夫以扰百姓。”
初,海陵营南京宫殿,运一木之费至二千万,牵一车之力至五百人。殚民力如马牛,费财用如土苴。故帝初即位,即下是诏。
金史·厐迪传》曰:迪为鳯翔尹时,海陵南伐,徴敛烦急,官吏因縁为奸,富者用贿以免,贫者破产益困。迪悉召民,使共议增减,不假威督,而力役均,人情大悦。
二年五月,命宰臣,凡有徭役,均科强户,不得抑配贫民。四年十月,命防宁军节度使张宏信等二十四人【志作十三人】分路通检诸路物力,以定赋役。
自国初占籍之后,至是承正隆师旅之余,民之贫富变更,赋役不均,乃诏宏信等分路通检天下物力而差定之。
译姓也不会有深重的忧患。各部都有补役的制度,从前补役刚施行时,无论留守家中还是出征在外的人大都富裕充实,所以能连续几代承担戍役,也容易更替。近年来边境忧患屡屡发生,百姓大多贫乏,既不能承担役事,事情就随缺随补,如果没有上等户可用,就轮到中等户承担,日子一长,他们就更加贫困,所以找人来接替就更加困难。不只补役是这样,边地驻守的兵士也是如此。要想有长久之计,不如让远戍疲惫的士兵回到故乡,减轻他们的徭役,使人人都富足充裕,那么补役之法才能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道宗寿隆三年六月,下诏每年冬季皇帝驻扎的地方,宰相以下若要建造住宅的,不得役使当地百姓。
当时大公鼎任沈阳观察判官,辽东因雨水损伤了农作物,北枢院大量征发靠近河边的壮丁去修筑堤防,主管官吏执行命令十分急切严厉,大公鼎独自说:“边境刚刚安定,大兴劳役之事,不是有利国家、便利百姓的做法。”于是上奏此事,朝廷听从了,废止了这项劳役,水患也没有造成灾害。他改任良乡县令时,减省徭役,致力于发展农桑,当地百姓因而心悦服从其教化。马人望任松山县令时,每年运送泽州的官炭,单独让松山承担这项差役,马人望向中京留守请求,把这项差役均摊到其他县邑,并把此事上报朝廷,得到了朝廷的准许。天祚年间,他被任命为南院枢密使,当时百姓最痛苦的,是驿站马牛、旗鼓乡正、以及各仓司的差役,以至于百姓破产也难以承担,马人望便命百姓出钱,由官府自行招募人来承担差役,当时人们认为这个办法很便利。
金朝的役法,在官地要缴纳租金、私田缴纳赋税之外,还要计算百姓田园房舍、车马、牲畜、种植的资产,以及所藏钱财的数目,按不同等级征收钱财,称为物力钱。遇到额外摊派的差役,必定要按照户籍簿册,先从富户开始征发,若财力相当,就按男丁多少来确定先后次序。如果有临时额外的摊派,就依据物力多少,从大户到小户依次均匀分摊。那些无法单独分摊的户,就由次一等的户来接济承担。
太宗天会元年,敕令有司减轻徭役赋税
三年七月,禁止朝廷内外官员及宗室私自役使百姓。
十年正月,均平士庶的赋役
此前,辽人区分士族与庶族,赋役都有等级差别。到这时,命令一律予以均平。
世宗大定元年十一月,下诏中都都转运使左渊:“凡是宫殿的陈设,不得增添设置,不要役使一个人来打扰百姓。”
当初,海陵王营建南京宫殿,运送一根木材的费用竟高达二千万,牵拉一辆车所用的人力多达五百人。耗费民力如同对待马牛一般,糜费财物如同视作土块草芥。所以皇帝刚即位,就下达了这道诏令。
《金史·厐迪传》记载:厐迪任凤翔尹时,海陵王南征讨伐,征收赋税十分急迫烦重,官吏乘机作奸营私,富人用贿赂来免除赋役,贫人因此破产更加困窘。厐迪把百姓都召集起来,让大家共同商议增减赋役之法,不借助威权督促,却使劳役分配均匀,人心大为喜悦。
二年五月,命令宰相大臣,凡是有徭役,均匀分派给强壮富有之户,不得压制、摊派给贫穷百姓。四年十月,命令防宁军节度使张宏信等二十四人【志书作十三人】分路对各路的物力进行通检,以此确定赋役。
自国家建立之初登记户籍以来,到这时经历了正隆年间战乱之后,百姓贫富发生了变化,赋役也不均平,于是下诏命张宏信等人分路通检天下物力,据此确定赋役的差别。又命令凡是官府监管之户的产业,除了官府所分派使用的以外,其余凡是新添置的百姓有税的田宅,都要计入通检的范围。当时各路使者往往以苛酷手段多征得物力钱来作为自己的功绩,张宏信在核查山东各州县时尤其残酷暴虐。棣州防御使完颜永元责备他说:
又命凡监户事产,除官所拨使之外,余凡置到百姓有税田宅,皆在通检之数。时诸使徃徃以苛酷多得物力为功,宏信检山东州县尤为酷暴。棣州防御使完顔永元责之曰:「朝廷以正隆后差调不均,故命使者均之,今乃残暴妄加,农民产业数倍。一有来申诉者,则血肉淋漓,甚者即殒杖下。故官子孙闭户自守,使与商贾同处上役,岂立法本意哉?」宏信不能对,故惟棣州稍平。五年,有司奏诸路通检不均,诏再以户口多寡、富贵轻重适中定之。既而又定通检地土等第税法。
梁肃传》曰:「肃为河北东转运副使,大定四年,通检东平、大名两路户籍物力,称其平允。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为功,百姓苦之。朝廷勅诸路以东平、大名为准,于是始定。」
八年九月命自今差役皆禀奏
谕尚书右丞石琚、叅政孟浩曰:「闻蔚州采地蕈,役夫数百千人,朕所用几何,而扰动如此。自今差役,凡称御前者,皆须禀奏,仍令附册。」至九年五月,尚书省奏:「越王永中、隋王永功二府有所兴造,宜发役夫。」帝曰:「朕见宫中竹有枯瘁者,欲令更植,恐劳人而止。二王府各有引从人力,又奴婢甚多,何得更役百姓?尔等但以例为请,海陵横役无度,可尽为例耶?自今在都浮役久为例者仍旧,余并官给佣直,重者奏闻。」十七年十一月,谓宰臣曰:「朕常恐重敛以困吾民,自今诸路差科之烦细者,亦具以闻。」
十年七月,放围塲役夫,诏扈从粮食,并从官给。
二十二年三月,谕户部:“今岁行幸山后所须,并不得取之民间。虽所用人夫,并以官钱和雇。”二十三年正月,如春水,诏夹道三十里内被役之民与免今年租税,仍给佣直。
金史·百官志》曰:车驾巡幸,雇工、马夫三百文,步夫二百三十文,围鹅夫、随程干办人各二百文,传递果子夫一百五十文。若于私家内安置行宫者,酌量给赐縀匹。
十五年九月,遣济南尹梁肃等二十六人,分路推排物力。
时以天下物力,自通检以来十余年,贫富变易,赋调轻重不均,因遣使推排之。
杨伯元传》曰:「伯元以才干多被委任,凡两为推排定课,使人称其平。」
二十年四月,推排明安穆昆物力。
帝谓宰臣曰:「明安穆昆户富贫差发不均,皆自穆昆内科之暗者,惟胥吏之言是从,轻重不一。自斡罕叛后,贫富反复,今当籍其人户,推其家赀,倘有军役,庶可均出。」诏集百官议。右丞相图克坦克寜、平章政事唐古安礼、枢宻副使完顔宗尹言:「女直人除明安穆昆仆从、差使,余无差役。今不推奴婢、孳畜、地土数目,止验产业科差为便。」左丞相完顔守道等言:「止验财产多寡,分为四等,置籍以科差,庶得均。
译“朝廷因为正隆年间以来赋役分派不均,所以派使者来均平此事,如今却残暴妄加征收,使农民产业增加数倍。一旦有人前来申诉,便被打得血肉淋漓,有的人甚至当场死于杖下。所以官宦子孙都闭门自守,不敢外出,而使这些人与商贾一同承担赋役,这难道是立法的本意吗?”张宏信无法回答,所以只有棣州稍微得以公平。五年,有关部门上奏说各路通检结果不均平,朝廷下诏再按人口多寡、财富轻重加以适当调整确定。此后又制定了通检地土等级的税法。
《梁肃传》记载:“梁肃任河北东转运副使,大定四年,通检东平、大名两路的户籍物力,称得上公平允当。其他使者所到之处,都以苛刻增加物力钱作为自己的功绩,百姓深受其苦。朝廷下令各路以东平、大名两地为标准,通检之法从此才确定下来。”
八年九月,命令从今以后差役事宜都要奏报
皇帝告谕尚书右丞石琚、参政孟浩说:“听说蔚州采集地蕈,征役的民夫多达几百上千人,我自己所用的能有多少,竟惹得这样骚动扰民。从今以后差发劳役,凡是称为御前所用的,都必须先奏报皇帝,并且要记录在册。”到九年五月,尚书省上奏说:“越王永中、隋王永功两府有营造工程要办,应该征发民夫。”皇帝说:“我看见宫中的竹子有枯萎的,想要重新种植,也怕劳累百姓而没有去做。这两位王府各有随从人力,又有很多奴婢,怎么还要役使百姓?你们只是照惯例请示,海陵王当年横加劳役毫无限度,难道能拿来作为惯例吗?从今以后,在京城内长期沿用的临时劳役依旧照旧,其余的一律由官府支付雇钱,若情况严重的就上奏禀报。”十七年十一月,皇帝对宰相大臣说:“我常常担忧繁重的征敛会使百姓困苦,从今以后各路琐碎繁复的差科事务,也要都详细报告给我。”
十年七月,遣散围猎场的役夫,下诏随行的粮食,一律由官方供给。
二十二年三月,告谕户部:“今年皇帝出行山后所需的一切,都不得取自民间。即使所需要用的人夫,也一律用官府的钱雇用。”二十三年正月,皇帝前往春水行猎,下诏沿路三十里以内被征役的百姓,免除今年的租税,并且发给雇工的报酬。
《金史·百官志》记载:皇帝车驾巡幸时,雇用挑夫、马夫每人三百文,步行的夫役每人二百三十文,围鹅的夫役、随行办事的人各二百文,传送果品的夫役一百五十文。若是安置在私人家中作为行宫的,酌情赏赐绸缎布匹。
十五年九月,派遣济南尹梁肃等二十六人,分路推排各地物力。
当时因为全国的物力,自通检以来已经过了十几年,贫富发生了变化,赋税调派轻重不均,于是派遣使者去推排核定。
《杨伯元传》记载:“杨伯元因才干出众多次被委任重任,两次担任推排定课的使者,人们都称他办事公平。”
二十年四月,推排明安穆昆的物力。
皇帝对宰相大臣说:“明安穆昆户中富贫之家所承担的差发不均衡,都是由穆昆内部私自摊派造成的,那些不明事理的人,只听从胥吏的话,轻重标准不一。自从斡罕叛乱以后,贫富变化反复,如今应当登记这些人户,核查他们家中的财产,如果有军役需要,就可以做到均衡分派。”于是下诏召集百官商议。右丞相图克坦克宁、平章政事唐古安礼、枢密副使完颜宗尹说:“女直人除了明安穆昆的仆从、差使之外,其余没有其他差役。如今不推核奴婢、家畜、田地的数目,只按产业情况来核定差科比较方便。”左丞相完颜守道等人说:“只按财产多寡,分为四个等级,设立簿册来核定差科,才能够做到均衡。”左丞富察通、右丞伊喇道、都防检内族襄说:“必须全面推核百姓的物力、奴婢的数目,那么贫富才会自然分明。贫富分明了,户籍簿册才能确定下来。如果有紧急情况,按照簿册核定差科,与一
」左丞富察通、右丞伊喇道、都防检内族襄言:「必须通括人户物力、奴婢之数,则贫富自分。贫富分则版籍定。如有缓急,验籍科差,与一例科差者不同。请俟农隙,拘括地土、牛具之数,各以所见上闻。」帝曰:「一穆昆户之贫富,穆昆岂不知?一明安所领八穆昆,一例科差。设如一穆昆内有奴婢二三百口者,奴婢一二人者,科差与同,岂得均平?正隆兴兵时,朕之奴婢万数,孳畜数千,而不差一人一马,岂可谓平?」其从左丞通等所见,拘括推排之。十二月,复谓宰臣曰:「明安穆昆多新强旧弱,差役不均,其令推排当自中都路始。」至二十二年八月,始诏集耆老推贫富,验土地、牛具、奴婢之数,分为上中下三等。以同知大兴府事完顔乌哩页先推中都路,续遣户部主事谙逹等十四人与外官同分路推排。九月,诏毋令富者匿隠畜产,贫户或有不敢养马者。昔海陵时拘括马畜,絶无等级,富者幸免,贫者尽拘入官,大为不均。今并覈实贫富,造籍,有急即按籍取之,庶几无不均之▯。宰臣张汝弼、梁肃奏:「天下民户通检既定,设有产物移易,自应随业输纳。至于浮财,须有增耗,贫者自贫,富者自富,似不必屡推排也。」帝曰:「宰执家多有新富者,故皆不愿。」肃对曰:「如臣者,能推排中都物力,臣以尝为南使,先自添物力钱至六十余贯【金时近臣出使外国归必増物力钱以其受馈遗也】视其他奉使,无如臣多者。但小民无知,法出奸生,数动揺则易骇。如唐、宋及辽时,或三二十年不测通比,则有之。频嵗推排,似为难尔。
二十三年定牛夫役制
宗州民王仲规告乞徴还所役牛夫钱,省臣以奏。帝曰:“此既就役,复徴钱于彼,前虽如此,行之复恐所给钱未必能到本户,是两不便也。不若止计所役,免租税及铺马钱为便。其预计实数以闻。若和雇价直,亦须裁定。有司上其数,嵗约给六万四千余贯,计折粟八万六千余石。复命自今役牛夫之家,以去道三十里内居者充役。”
二十六年,命吏部侍郎李晏等分路推排。
至二十七年,奏晏等所定物力之数。帝曰:“朕以元推天下物力钱三百五万余贯,除三百万外,令减五万余贯。今减不及数,复续收二万余贯,即是实二万贯尔,而曰续收,何也?”对曰:“此谓旧脱漏而今首出者,及民地旧无力耕种而今耕种者也。”上曰:“通检旧数,止于视其营运息耗与房地多寡而加减之。彼人卖地,此人买地,皆旧数也。至如营运,此强则彼弱,强者增之,弱者减之而已。且物力之数,盖是定差役之法,其大数不在多寡也。恐实有营运富家所当出者,应分与贫者尔。”
章宗明昌元年三月,更三品致仕官从人输佣钱之制。
译律摊派的做法不同。请等到农闲时节,清查田地、耕牛工具的数目,各自把所见所闻上报皇帝。”皇帝说:“一个穆昆户中的贫富情况,穆昆内部难道不知道吗?一个明安所统领的八个穆昆,如果一律按同一标准摊派差科。假设一个穆昆内有的家庭有奴婢二三百人,有的只有一两个奴婢,摊派的差科却相同,这怎么能做到均平呢?正隆年间兴兵之时,我自己的奴婢数以万计,家畜数千头,却没有征用一个人一匹马去服役,这难道能说是公平吗?”于是采纳了左丞富察通等人的意见,进行清查推排。十二月,皇帝又对宰相大臣说:“明安穆昆中新强旧弱的情况很多,差役分派不均,应当命令从中都路开始推排。”到二十二年八月,才下诏召集当地耆老,推核贫富情况,核查土地、耕牛工具、奴婢的数目,划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命同知大兴府事完颜乌哩页先在中都路推行,接着又派遣户部主事谙达等十四人与地方官一起分路推排。九月,下诏不许富人隐瞒财产,而贫困户中有的可能不敢养马。以前海陵王时清查马匹家畜,完全没有等级区分,富人得以幸免,贫人却全部被拘收入官,极为不均平。现在把贫富情况都核实清楚,登记造册,若有紧急需要,就可以按照簿册征取,这样就不会有不均平的弊病了。宰相大臣张汝弼、梁肃上奏说:“天下的民户经过通检已经确定,如果有产业转移的情况,自然应该跟随产业变化而按新情况纳税。至于浮财,虽然需要增补,但贫者自然贫穷,富者自然富有,似乎不必屡次推排。”皇帝说:“宰执大臣家中很多新近致富的,所以他们都不愿意推排。”梁肃回答说:“像我这样的人,也曾负责推排中都的物力,我自己已经先主动增加物力钱到六十多贯了【金朝时近臣出使外国回来必定要增加物力钱,因为受了他国馈赠的礼品】,看别的出使的官员,没有比我增加得更多的。只是小百姓不明事理,法令一出往往滋生奸弊,若屡次变动就容易惊扰他们。像唐、宋以及辽代时,有的三二十年才不定时通检一次,是有先例的。每年都推排,恐怕难以做到。”
二十三年,制定牛夫役制度
宗州百姓王仲规上告请求朝廷退还他被征用的牛夫钱。省臣把这件事上奏皇帝。皇帝说:“这件事既然已经服了役,又要向他索还钱财,之前虽然是这样做的,但如果真要退钱,恐怕所退还的钱未必能到达本人手中,这两种做法都不方便。不如只计算所服役的部分,免除相应的租税及铺马钱来抵偿更为妥当。要预先计算实际数目上报给我。至于和雇的价钱,也须裁定标准。”有关部门上报了数额,每年大约要发给六万四千余贯钱,折合粟米八万六千余石。皇帝又下令,从今以后征用牛夫劳役的人家,以居住在离道路三十里以内的百姓来充任。
二十六年,命令吏部侍郎李晏等人分路推排。
到二十七年,上奏了李晏等人所核定的物力数目。皇帝说:“我原本推算天下物力钱有三百零五万余贯,除去三百万之外,命令再减去五万余贯。如今所减不到这个数目,又续收了二万余贯,那么实际上只减了二万贯而已,却说续收,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这是说以前遗漏而现在自行报出来的部分,以及百姓的土地以前无力耕种而如今能够耕种的部分。”皇帝说:“通检的旧有数目,只是根据营运的盈亏、房地的多少来增减而定的。这个人卖地,那个人买地,都还是原来的总数目。至于营运,此处强则彼处弱,强的就增加,弱的就减少而已。而且物力的数目,本来是用来确定差役分派办法的依据,其总数并不在于多寡。恐怕确实存在营运获利富裕的人家应当承担更多物力的情况,就应当把多余的分给贫困的人家。”
章宗明昌元年三月,更改三品致仕官随从缴纳雇佣钱的制度。旧制规定,朝官六品以下的随从若想缴
旧制,朝官六品以下从人输佣者,聴;五品以上不许输佣,恐伤国体也。至是从有司请,令三品官年六十以上致仕者,并聴输佣,其人力则半给之。
四月,命详酌民地,定物力,减十之二。
刑部郎中路伯逹等言:「民地已纳税,又通定物力,比之浮财所出差役,是重并也。」故有是命。
三年四月以旱罢不急之役
至防和元年十一月,勅尚书:「凡役众劳民之事,勿轻行之。」
承安二年十月,命吏部尚书贾执刚等分路推排。先是,尚书省奏推排物力,当在承安元年九月,以有故不克。至冬事毕,又以妨农作,权止之。至是,勅令议通检。宰臣奏:大定二十七年通检后,距今已十年,旧户贫弱者众,傥迟更定,恐致流亡。遂定制:已典卖物业,止随物推收;析户异居者,许令别籍;户絶及困弱者,减免;新强者,详审增之,止当从实,不必敷足元数。邉城被冦之地,皆不必推排。于是,令吏部尚书贾执刚、侍郎髙汝砺先推排在都两警巡院,示为诸路法。毎路差官一员,命提刑司官一员副之。至三年九月,奏十三路籍定,推排物力钱二百五十八万六千七百二贯四百九十文。旧额三百一万二千七百十八贯九百二十二文,以贫乏除免六十三万八千一百一十一贯。除上京、北京、西路无新强增者,余路计收二十万二千九十五贯。
髙汝砺请据实通检疏曰:年前十月尝举行推排之法,寻以逾时而止。诚知圣主爱民之深也。窃闻周制以岁时定民之众寡,辨物之多少,入其数于少司徒,以施政教,以行徴令。三年则天下大比,按为定法。伏自大定四年通检前后,迄今三十余年,其间虽两经推排,其浮财物力惟凭一时小民之语以为增减,有司惟务速定,不复推究其实。由是豪强有力者扶同而幸免,贫弱寡援者抑屈而无伸。况近年以来,邉方屡有调发,贫户益多。如止循例推排,縁去岁条理已行人所通知,恐新强之家豫为请嘱,狡狯之人冀望至时同时推唱,或虗作贫乏,故以产业抵偿质典,及将财物徙置他所,权止营运。如此奸▯百端,欲望物力均一难矣。欲革其▯,莫若据实通检,预令有司照勘大定四年条理,严立罪赏,截日立限,闗防禁约。其间有可以轻重者,斟酌行之,去烦碎而就简易,戒骚扰而事镇静,使富者不得以茍避,困者有望于少息,则赋税易办,人免不均之患矣。
防和元年八月,诏
译钱代役,可以听从其便;五品以上的官员不许缴钱代役,是担心有损国家体制。到这时,听从了有关部门的请求,命三品官年满六十岁以上致仕的,一并听从他们缴钱代役,其随从人力则给予一半。
四月,命令详细核实百姓的田地,核定物力,减去十分之二。
刑部郎中路伯逹等人说:“百姓的田地已经纳过税了,又要一并核定物力,与浮财所应承担的差役相比,这是重复征收了。”所以才有了这道命令。
三年四月,因旱灾停止不急需的劳役
到泰和元年十一月,敕令尚书省:“凡是劳民伤众的事务,不要轻易施行。”
承安二年十月,命令吏部尚书贾执刚等人分路推排。此前,尚书省上奏推排物力之事,本应在承安元年九月进行,因故未能实行。到冬天事务完毕,又因为妨碍农事而暂时停止。到这时,敕令商议通检之事。宰相大臣上奏说:大定二十七年通检以后,距今已经十年,旧户中贫弱的人很多,如果延迟重新核定,恐怕会导致百姓流亡。于是制定规则:已经典卖的产业,只随产业转移登记;分家另居的,允许另立户籍;户绝以及贫弱困苦的,予以减免;新近富强的,详细核查后增加其数额,一律务求切合实际,不必凑足原来的数目。边城遭受敌寇侵扰的地方,都不必进行推排。于是,命令吏部尚书贾执刚、侍郎高汝砺先在京城两个警巡院推排,作为各路仿效的样本。每路派一名官员前往,命令提刑司也派一名官员协助。到三年九月,上奏说十三路的户籍已经确定,共推排出物力钱二百五十八万六千七百零二贯四百九十文。旧额是三百零一万二千七百十八贯九百二十二文,因贫乏而免除了六十三万八千一百一十一贯。除去上京、北京、西路没有新增富户的以外,其余各路总共增收二十万二千零九十五贯。
高汝砺请求根据实际情况通检的奏疏说:往年十月曾经打算施行推排之法,不久因故耽延而停止。这实在是圣明的君主深切爱护百姓的表现。我听说周代的制度,每年按时统计百姓的人数多少,辨别财物的多少,把这些数目报送给少司徒,用以施行政令教化,推行征发的命令。三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统计核查,作为固定的法度。自从大定四年通检之后,到现在已经过了三十多年,这期间虽然经历过两次推排,但浮动财产、物力的核定,只凭一时百姓所说的话来增减,有关部门只求尽快定案,不再深究核实其中的真实情况。因此有权有势的豪强之家能够互相配合而幸免于难,贫弱无靠的百姓却被压抑而无法申诉。况且近年以来,边地屡次征调,贫困的人家愈发增多。如果只是按照惯例来推排,由于去年施行的条理规程早已被人所熟知,恐怕新近富强之家会预先想办法请托求情,狡猾之人则希望等到那时一同推唱,或者假装贫乏,故意用产业作抵押典质,或者把财物转移到别处,暂停营运。这样种种奸计层出不穷,若想物力核定均平,就很难做到了。要想革除这个弊端,不如按照实际情况来通检,预先命令有关部门参照大定四年的条理规程,严格制定罪罚与奖赏,限定日期,严格禁止约束。其间可以斟酌轻重的地方,就酌情处理,去除烦琐,趋于简易,戒除骚扰,力求安定,使富人不能借机逃避,穷人也可以期望稍得喘息,那么赋税就容易征办,百姓也可以免除不均平的祸患了。
泰和元年八月,下诏
推排西北京、辽东三路人户物力。至五年,以西京、北京邉地常罹兵荒,复遣使推排之。旧大定二十六年所定三十五万三千余贯,遂减为二十八万七千余贯。
二年闰十二月,定人户物力,随时推收法。
译推排西京、北京、辽东三路人户的物力钱。到(明昌)五年,因为西京、北京地处边地,常年遭受兵祸荒灾,又派遣使者重新推排核定。原来大定二十六年所定的三十五万三千多贯,于是减为二十八万七千多贯。
二年闰十二月,制定了核定人户物力、随时增减调整的办法。
时既问人户浮财物力,而又勘当比次,期廹事繁,难得其实。勅尚书省定人户物力,随时推收。法令自今典卖业产者,随业推收,别置标簿,临时止拘浮财物力增减之。四年十二月,以职官仕于逺方,其家物力有应除而不除者,遂定典卖实业逐时推收。若无浮财营运应除免者,令本家陈告,集坊村人口推唱验实免之。造籍后如无人告,一月内以本官文牒推唱定标附于籍。五年签南京按察司李革言:近制令人户推收物力,置簿标题,至通推时止增新强销旧弱,庶得其实。今有司奉行灭裂,恐临时冗并卒难审详,可定限期立功罪以督之。遂令自今年十一月一日令人户告诣推收标附,至次年二月一日毕,违期不言者坐罪。仍勅物力既随业通推,止令定浮财。
六年正月更定保伍法
先是,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尝欲罢坊里正,复以主首逺入城应代,妨农不便,乃以有物力谨愿者,二年一更代。至是以旧定保伍法,有司灭裂不行,令结保,有匿奸细盗贼者连坐。宰臣谓旧以五家为保,恐人易为计搆而难觉察,遂令从唐制,五家为隣,五隣为保,以相检察。京府州县郭下则置坊正,村社则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摧督赋役,劝课农桑。村社三百户以上则设主首四人,二百户以上三人,五十户以上二人,以下一人,以佐里正,禁察非违,置壮丁以佐主首,巡警盗贼。明安穆昆部村寨五十户以上设寨使一人,掌同主首。寺观则设纲首。凡坊正里正,以其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均出雇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人不得过百贯,役不得过一年。
十一月定诸州府物力差役式
八年四月,制诸州府司县造作,不得役诸色人匠。八月,命吏部尚书贾守谦等一十三人,分诣诸路,与按察司官一员同推排民户物力。
谕之曰:「朕选卿等随路推排。除推收外,其新强销乏户,虽集众推唱,然销乏者勿销不尽。如一户元物力三百贯,今止蠲二百五十贯,犹为未当。新强者勿添,尽量存其力。如一户添三百贯而止添二百贯之类,各宜用心。百姓应当赋役,一推之后十年利害所闗,不可不慎也。」
【臣】等谨按:自古取民之制,未有算及邸舍、车乘、畜牧、藏镪之数者。其时,宋髙宗以推排物力法行于江南,金世宗从而效之。自大定以迄防和,朝议纷纭,使车旁午,而闾阎之劳扰甚矣。夫通检推排,皆验物力之多寡,以定差役,使消乏户不致重困也。然为政有体,以民自有之赀产,必物物而计之,以闻于官,致民不敢营运,岂古者三年大比之意乎?
宣宗贞祐三年,侍御史刘元规请侨户与土民均应差役,尚书左丞贾益谦奏止之。
时河北民迁徙河南者甚众,故元规以为请。
译传却说是在刚开始征收时就已经减少了;张〇则说初议时就已经减为四两了,恐怕不是当时的真实记录。
世祖中统元年立十路宣抚司,定戸籍科差条例。
世祖中统元年,设立十路宣抚司,制定户籍科差的条例。
其户大抵不一,有元管户交参戸、漏籍戸、恊济戸,于诸戸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戸、止纳丝戸、止纳钞戸,又有摊丝戸。
那些户籍大抵各不相同,有原本登记在册的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这些户当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只纳丝户、只纳钞户,又有摊丝户。
储伊苏岱尔所管纳丝戸、复业戸,并渐成丁戸。
储伊苏岱尔所管辖的纳丝户、复业户,以及渐成丁户。
戸既不等,数亦不同。
户等既然不同,缴纳的数目也不一样。
元管戸内,丝银全科系官戸,每戸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
原登记在册的户中,丝银全科系官户,每户缴纳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
全科系官五戸,丝戸每戸输系官丝一斤,五戸丝六两四钱,包银之数与系官戸同。
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每户缴纳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数目与系官户相同。
减半科戸,每戸输系官丝八两,五戸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
减半科户,每户缴纳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
止纳系官丝户若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十斤者,每戸输一斤。
只纳系官丝的户,如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共十斤的,每户缴纳一斤。
大都以南等路,十戸十四斤者,每戸输一斤六两四钱。
大都以南等路,十户共十四斤的,每户缴纳一斤六两四钱。
止纳系官五戸丝戸,每戸输系官丝一斤,五戸丝六两四钱。
只纳系官五户丝的户,每户缴纳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
交叅戸内,丝银戸每戸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
交参户中,丝银户每户缴纳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
漏籍戸内,止纳丝戸每戸输丝之数与交参丝银戸同。
漏籍户中,只纳丝的户每户缴纳丝的数目与交参丝银户相同。
止纳钞戸,初年科包银一两五钱,次年递増五钱,増至四两,并科丝料。
只纳钞的户,第一年征包银一两五钱,次年递增五钱,增至四两,同时征丝料。
协济戸内,丝银戸每戸输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
协济户中,丝银户每户缴纳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
止纳丝戸每戸输系官之数与丝银戸同。
只纳丝的户每户缴纳系官丝的数目与丝银户相同。
摊丝戸每戸科摊丝四斤。
摊丝户每户征摊丝四斤。
储伊苏岱尔所管戸每戸科细丝,其数与摊丝同。
储伊苏岱尔所管辖的户每户征细丝,数目与摊丝相同。
复业戸并渐成丁戸,初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与旧戸等。
复业户以及渐成丁户,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额征收,与旧户相等。
于是以全科之数作大门摊分为三限输纳,被灾之地聴输他物折焉,其物各以时估为则。
于是把全科的数目作为总额,摊分为三个期限缴纳,遭灾之地允许缴纳其他物品折算,物品各按当时估价为标准。
凡儒士及军站、僧道等戸皆不与。
凡儒士以及军户、站户、僧户、道户等,都不在此列。
二年复定科差之期,丝料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
二年,又制定科差的期限,丝料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
三年又命丝料无过七月,包银无过九月。
三年,又命令丝料不得超过七月,包银不得超过九月。
三年七月,诏农民包银徴其半,俘戸止令输丝,民当输纳之月毋徴私债。
三年七月,下诏农民的包银只征一半,俘户只让缴丝,百姓应当缴纳的月份不得征收私债。
四年三月,诏诸路包银以钞输纳,其丝料入本色,非产丝之地亦聴以钞输入。
四年三月,下诏各路包银用钞缴纳,丝料按本色缴纳,不产丝之地也允许用钞缴纳。
凡当差戸,包银钞四两,每十戸输丝
帝留其章,自以其意问宰臣。丞相布萨端、平章穆延尽忠皆以为便。益谦言:“河北人户本避兵而来,兵稍息即归。今旅寓仓皇,无以为生。若又与地著者并应供亿,必骚动不能安居,岂主上矜恤流亡之意乎?”上甚嘉赏,因出元规章示之。
四月,罢六品以下官人力输佣钱。
时以调度不给,监察御史田逈秀言:「朝官及令译史诸司吏员,诸局承应人太冗,宜并省之。」遂命凡随朝六品以下官及承应人,罢其从已人力,输佣钱经兵州府。其吏减半,司县吏减三之一,其余除开封府、南京转运司外,例减三之一。有禄官吏被差不出本境者,并罢;给劵出境者,以其半给之。修内司军夫亦减其半。
【臣】等谨按《金史·百官志》所载,诸承应人有▯宫中者,侍卫亲军、尚衣、奉御、捧案、擎执、奉辇、东宫护卫长、亲王府祗候郎君之属是也。有▯百司者,则令史、译史、通事、书写之属是也。通谓之随朝承应人。其所食钱粟,自十八贯石以上至二贯石不等。宫中承应人因公差出,皆验见请钱粟,口给食料:十八贯石以上九百文,十七贯石八百六十文,以次递减,至二贯石者二百三十文。诸试防卫亲军,自起发日为始,日给口劵。其拣退还家者,亦如之。正收之后,再拣退者,亦人给三口米粮,钱一百文,马二疋草料。修内司军夫▯诸局作匠除钱粮外,日支钱五十,米一升半。
兴定三年八月缓在京差徭
初,贞祐四年十二月,右丞相珠格、髙琪请修南京里城。帝曰:“民力已困,此役一兴,病滋甚矣。城虽完,独能安此乎?”是年四月,始筑之,遣近侍四人巡视丁夫,时其饮食,聴其更休。督吏惨酷,悉禁止之。六月,以时暑,给修城夫病者药饵【兴定元年六月,修潼闗亦尝遣中使持诏及暑药劳夫匠】七月,以工久未毕,尚书欲增调民夫。帝以恐妨农时,将改图之。枢臣言:“尚书议增丁夫,必验口,不令妨业也。”至十月,乃毕工。又是年正月,大雪,帝闻东掖有撤瓦声,问左右,知为丁夫葺器物库庑舍,恻然谕主者曰:“雪寒役人不休,可乎?”姑止之。
五年九月始役客户
先是,四年,宣抚使完顔弼上书言事:一曰赋役频烦,河南百姓新强旧乏,诸路豪民行贩市易,侵土人之利,未有定籍,一无庸调,乞权宜均定。如知而輙避,事过复来者,许诸人捕告,以军兴法治之。诏尚书省议,不允。及是,以土民久困徭役,复议行之。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巻十六
职役
厯代役法
元制,差科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各验其戸之上下而科焉。丝料、包银之外,又有俸钞之科。
译十四斤。
凡应当差役的户,包银折钞四两,每十户缴丝十四斤。
漏籍老防钞三两,丝一斤。
漏籍户及年老残疾者,钞三两,丝一斤。
二年罢占役
二年,废止占役。
宪宗初年括戸,余百万,至是诸色占役者大半,右丞相史天泽悉奏罢之。
宪宗初年清查户口,剩余有一百万户,到这时各种被占役的占了大半,右丞相史天泽全都上奏罢除。
其后至元十七年七月,广东宣慰使特穆尔布哈言:「官豪隠庇佃民不供徭役,宜别立籍。」
后来至元十七年七月,广东宣慰使特穆尔布哈说:"官宦豪强隐庇佃农不承担徭役,应当另立户籍。"
各万戸军交叅重役,宜发还。
各万户军的交参重役,应当发还本籍。
元翼二十三年,刑部尚书崔彧言:「大都高赀戸多为僧格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贫民当之。
至元二十三年,刑部尚书崔彧说:"大都高资产户大多被僧格容纳庇护,各种徭役只让贫民承担。
今后徭役不问何人,宜皆均输。有敢如前以贿求人容庇者,罪之。」
今后徭役不论何人,都应均摊。有胆敢像以前那样贿赂求人庇护的,予以治罪。"
二十八年三月,以江淮富民多行贿权贵为府县吏卒容庇平戸,遇有差役反及贫民,诏江淮行省严禁之,皆从之。
二十八年三月,因江淮富民多行贿权贵,让府县吏卒庇护他们成为平户,遇差役反而落到贫民身上,下诏江淮行省严禁此事,都依从了这些奏请。
三年五月,诏覈实逃戸,输纳丝银税租。
三年五月,下诏核实逃户,让他们缴纳丝银税租。
逃民茍免差税,重加之罪。
逃亡百姓如果苟且逃避差役赋税,加重治罪。
十二月,勅诸王塔齐尔所部猎戸,止收包银,其丝税输有司。
十二月,敕令诸王塔齐尔部下的猎户,只征收包银,丝税缴纳给有司。
四年,令除正军外,其余戸与民一体当差。
四年,命令除正军外,其余的户与百姓一样承担差役。
至成宗大徳七年二月,诏除征边军士及两都站役外,其余均当徭役。
到成宗大德七年二月,下诏除征边军士及两都站役外,其余的都应当承担徭役。
五年,设立马歩弓手,验民戸多寡,定立额数。
五年,设立马步弓手,按民户多寡确定名额数目。
元制郡邑设弓手以防盗也。
元朝制度,郡县设置弓手是用来防备盗贼的。
内而京师有南北两城兵马司,外而诸路府所辖州县设县尉司、巡检司、捕盗所,皆置巡军弓手,而其数则有多寡不同。
内在京师有南北两城兵马司,外在各路府所辖州县设有县尉司、巡检司、捕盗所,都设置巡军弓手,人数则多寡不同。
职巡逻,专捕获,官有纲运及流徙者,至则执兵仗导送,以转相授受,外此则不敢役,示専其职焉。
他们的职责是巡逻,专司捕获,官府若有纲运及流放迁徙的人,到时就手持兵器护送,依次转相交接,除此以外不敢役使他们做别的事,以表明专司其职。
是年初定制,州县城相离五七十里,有村居及二十戸以上者,设立巡防弓手;不及二十戸者,依数差捕。
这一年初定的制度,州县城相距五七十里,有村落居住达二十户以上的,设立巡防弓手;不满二十户的,按户数比例差派。
若无村居处,或五七十里创立聚落村舍,亦须及二十戸数。
如果没有村落居住之处,或在五七十里之间新建聚落村舍,也必须达到二十户之数。
其巡军别设,不在戸数之内。
巡军是另外设立的,不计入这户数之内。
闗津渡口必当设立者,不在五七十里之限。
关口渡口必须设立弓手的地方,不受五七十里这一限制。
于本路诸色人等戸内,每一百戸取中戸一名充役。
在本路各类人户中,每一百户抽取一个中等户来充当此役。
若有失盗,勒令弓手定立三限盘捉,每限一月,如限内不获者决责有差。
如有失盗,责令弓手规定三个期限盘查捕捉,每限一月,若期限内没有抓获,就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获及一半者全免。
抓获一半以上的全部免罚。
至
其法亦以戸之高下为等。
太宗元年八月初征赋调
命河北汉民以戸计出赋调,耶律楚材主之。西域人以丁计出赋调,玛哈穆第哈喇斯宻主之。敕:防古民有马百者输牝马一,牛百者输牸牛一,羊百者输羒羊一,为永制。
八年定内郡丁税
初,太宗每戸科粟二石,后以兵食不足,增为四石,至是乃定科徴之法,令诸路验民戸成丁之数,每丁嵗科粟一石,驱丁五升,新戸丁驱各半之,老防不与【臣】等谨按,太宗初年,中原赋调既以戸计矣,此复验丁料粟,是仍以丁计也,而二戸、五戸又有丝料,盖戸与丁两科之。
始行丝料之法
每二戸出丝一觔,并随路丝线顔色输于官;五戸出丝一觔,并随路丝线顔色输于本位。
时呼图克以所括戸一百四万来,上帝议裂诸州郡,分赐诸王贵族为汤沐邑。楚材奏曰:“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与之。”帝曰:“业已许之矣。”楚材曰:“若朝廷置吏,收其贡赋,嵗终颁之,使毋擅科徴可也。”帝然其计,遂定。五戸丝制,其丝不得私徴,皆输诸有司,视其所当得之数给之。是时诸王受赐者十一人,公主四人,勲臣二十四人。
宪宗以后亦屡有续赐者
元史·刘肃▯曰:太宗时,肃为行台严实行军万户府经厯东平嵗赋丝银复输绵十万两,色绢万匹,民不能堪,肃賛实奏罢之。
太宗时,禁中原州县毋许擅役百姓。
耶律楚材言:「中原之地,财用所出,宜存恤其民。州县非奉上命,敢擅行科差者,罪之。」
宪宗五年始定包银之法
初,汉民科纳包银六两,至是止徴四两,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顔色等物。
元史·张晋亨▯曰:晋亨权知东平府事,宪宗即位,入觐。时包银制行,朝议戸赋银六两,诸道长吏有輙请试行于民者,晋亨面责之曰:「诸君职在亲民,民之利病且不知乎?且五方土产各异,随其产为赋,则民便而易足。必责输银,虽破民之产,有不能办者。」大臣以闻,明日召见,如其言以对,帝是之,乃得蠲戸额三之一,仍聴民输他物,遂乃定制。
王玉汝▯曰:「玉汝为行台知事,仍遥额平隂令。宪宗即位,有防令,常赋外嵗出银六两,谓之包垜银。玉汝曰:『民力不支矣。』纠率诸路管民官愬之阙下,得减三分之一。」
史楫▯》曰:楫为真定兵马都总管时,朝廷始徴包银,楫请以银与物折,仍减其元数,诏从之。
【臣】等谨按,以上张、王、史三传言包银事,与《食货志》小异。据《志》,是初徴六两,至五年始减;王、史两▯乃减于方徴之始;张▯则初议时已减为四两矣,恐非当时实録。
世祖中统元年立十路宣抚司,定戸籍科差条例。
译元三年从省部议,随路戸数多寡不同,兼军站不该差发,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戸计内,每一百戸选差中戸一名当役。
至元三年,依从省部商议,各路户数多寡不同,加上军户站户不应被差派,只在本地包银丝线以及只纳包银的户中,每一百户选差一名中等户承担此役。
四年除上都、中都已有巡军,其所辖州县于本路包银等戸选丁多强壮者充验弓手。
四年,除上都、中都已有巡军外,其所辖州县在本路包银等户中选择丁口多而强壮者充任弓手。
八年从台臣言,于诸路选年壮熟娴弓马之人,以备巡捕之职。
八年,依从御史台臣的建议,在各路选择年轻力壮、熟悉弓马的人,以备巡捕之职。
数少者增置,除捕盗防转不得别行差占。
人数少的地方增加设置,除捕盗和防务转运外,不得另外差派占用他们。
十六年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四百名,北城一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
十六年,划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各自主管捕盗之责,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四百名,北城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
仁宗延祐二年从江南行台请,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役三年者罢之,还当民役,别于相应戸内补换。
仁宗延祐二年,依从江南行台的请求,因各处弓手往往造成伤害人命之事,服役满三年的予以罢免,让他们回去承担平民差役,另从相应的户中补充替换。
至元元年正月,命诸王位下工匠,已籍为民者,并徴差赋。
至元元年正月,命令诸王名下的工匠,已登记为平民户籍的,一并征收差役赋税。
九年九月,诏枢宻院:诸路正军贴戸及同籍亲戚僮奴,丁年堪役,依诸王权要以避役者,并还之军;惟匠艺精巧者,以名闻。
九年九月,下诏枢密院:各路正军的贴户以及同籍的亲戚僮仆,年龄到了适合服役的年纪,却依附诸王权贵来逃避兵役的,都要送还给军队;只有工艺技巧精湛的,把姓名上报朝廷。
十七年十二月,敕民避役窜名匠戸者,复为民。
十七年十二月,敕令百姓中为逃避差役而假冒匠户名籍的人,恢复为平民。
八月诏勿擅科差役
八月,下诏不得擅自科派差役。
二年闰五月,诏括诸路未占籍戸,任差职者以闻。
二年闰五月,下诏清查各路尚未登记入籍的户口,其中担任差遣职务的要上报朝廷。
至十三年,诏民之荡析离居,及僧道漏籍诸色人不当差役者万余人,充桂、齐。
到十三年,下诏把百姓中流离失所的,以及僧道等漏籍不承担差役的各类人共一万余人,充实到桂、齐地区。
三年诏窎戸种田他所者,其丁税于附籍之郡验丁而科。
三年,下诏在别处耕种田地的窎户,其丁税在所附属籍贯的郡验查丁口来征收。
漫散之戸逃于河南等路者,依见居民戸纳税。
流散的户逃亡到河南等路的,依照现居民户的标准纳税。
四年五月敕,诸路官吏俸令包银,民戸每四两増纳一两以给之。
四年五月,敕令各路官吏的俸禄用包银来支付,民户每四两加征一两来供给这笔费用。
全科戸输一两减半戸输五钱
全科户缴纳一两,减半户缴纳五钱。
七年设社长
七年,设立社长。
时定制,县邑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増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逺民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聴,其合为社者仍择数村之中立社长,官司长以教农桑,立牌橛于田侧,书某社某人于其上,社长以时防视,劝诚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防官责之,其有不敬父兄及凶恶者亦然,仍大书其所犯于门,俟其改过自新乃毁,如终嵗不改,罚其代充本社夫役。
当时制定的制度,县邑所属的村庄,凡五十家设立一社,选择年高而通晓农事的一人担任社长,增至百家的另设社长一员,不满五十家的与邻近村合为一社,如地方偏远、人户稀少不能合并的,允许各自成社,那些合并为一社的仍
其户大抵不一,有元管户交参戸、漏籍戸、恊济戸,于诸戸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戸、止纳丝戸、止纳钞戸,又有摊丝戸。储伊苏岱尔所管纳丝戸、复业戸,并渐成丁戸。戸既不等,数亦不同。元管戸内,丝银全科系官戸,每戸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全科系官五戸,丝戸每戸输系官丝一斤,五戸丝六两四钱,包银之数与系官戸同。减半科戸,每戸输系官丝八两,五戸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止纳系官丝户若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十斤者,每戸输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戸十四斤者,每戸输一斤六两四钱。止纳系官五戸丝戸,每戸输系官丝一斤,五戸丝六两四钱。交叅戸内,丝银戸每戸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戸内,止纳丝戸每戸输丝之数与交参丝银戸同。止纳钞戸,初年科包银一两五钱,次年递増五钱,増至四两,并科丝料。协济戸内,丝银戸每戸输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止纳丝戸每戸输系官之数与丝银戸同。摊丝戸每戸科摊丝四斤。储伊苏岱尔所管戸每戸科细丝,其数与摊丝同。复业戸并渐成丁戸,初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与旧戸等。于是以全科之数作大门摊分为三限输纳,被灾之地聴输他物折焉,其物各以时估为则。凡儒士及军站、僧道等戸皆不与。二年复定科差之期,丝料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三年又命丝料无过七月,包银无过九月。三年七月,诏农民包银徴其半,俘戸止令输丝,民当输纳之月毋徴私债。四年三月,诏诸路包银以钞输纳,其丝料入本色,非产丝之地亦聴以钞输入。凡当差戸,包银钞四两,每十戸输丝十四斤。漏籍老防钞三两,丝一斤。
二年罢占役
宪宗初年括戸,余百万,至是诸色占役者大半,右丞相史天泽悉奏罢之。其后至元十七年七月,广东宣慰使特穆尔布哈言:“官豪隠庇佃民不供徭役,宜别立籍。”各万戸军交叅重役,宜发还。元翼二十三年,刑部尚书崔彧言:“大都高赀戸多为僧格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贫民当之。今后徭役不问何人,宜皆均输。有敢如前以贿求人容庇者,罪之。”二十八年三月,以江淮富民多行贿权贵为府县吏卒容庇平戸,遇有差役反及贫民,诏江淮行省严禁之,皆从之。
三年五月,诏覈实逃戸,输纳丝银税租。逃民茍免差税,重加之罪。
十二月,勅诸王塔齐尔所部猎戸,止收包银,其丝税输有司。
四年,令除正军外,其余戸与民一体当差。
至成宗大徳七年二月,诏除征边军士及两都站役外,其余均当徭役。
五年,设立马歩弓手,验民戸多寡,定立额数。
元制郡邑设弓手以防盗也。
译要在几个村的中间选定设立社长,由官府责成社长教导农桑之事,在田地旁立牌橛,上面写明某社某人,社长按时巡视察看,劝勉告诫不遵教导者,登记他们的姓名交给堤防官加以责罚,其中有不敬父兄以及凶恶者也是如此处理,并把他所犯之事大字写在门上,等他改过自新才予以除去,如果一整年都不改正,就罚他代替充当本社的夫役。
元史·吕思诚〇曰:防定,时思诚为修县尹,差民戸为三等,均其徭役。又刻孔子像,令社学祀之。每嵗春行田,印识文簿,畀社长记其善恶。季月报县,不孝弟、不事生业者,罸其输作。至社者何人,饮食若干,多者责偿其直。
《元史·吕思诚传》说:防定年间,吕思诚担任修县县尹,把百姓户分为三等差派,均衡其徭役。又雕刻孔子像,让社学祭祀他。每年春天巡行田地,登记标记在文簿上,交给社长记录百姓的善恶。每季末上报县里,对不孝顺父母兄长、不从事正业者,罚他们做劳役。到社中来的是何人,吃喝用了多少,用得多的就责令他偿还价值。
【臣】等谨按:元之社长,犹与汉制为近。汉乡亭之任,每乡有三老、孝弟、力田,所以劝导乡里,助成风俗也。隋唐以后,其意日衰,其职亦日贱。善良者多为役所累,豪猾者或倚法为奸。欲望其修善行以率乡人,岂可得乎?夫农桑孝弟者,王政之本也。元世祖以是教民,而专其责于社长。其与宋之保正副、耆戸长,仅执催科奔走之役者,异矣。
臣等谨按:元朝的社长制度,还是与汉朝制度比较接近。汉朝乡亭的职任,每乡有三老、孝弟、力田这些人,是用来劝导乡里、助成良好风俗的。隋唐以后,这种用意日渐衰微,这个职务也日渐低贱。善良的人大多被差役所拖累,豪强狡猾的人有的却依仗法令为非作歹。想指望他们修养善行来引导乡人,怎么能做得到呢?农桑孝悌,是王政的根本。元世祖用这个来教化百姓,而把这个职责专门交给社长。这和宋朝的保正副、耆户长,仅仅担负催征赋税奔走之役的情况,是不同的。
十七年正月,诏毋以侍卫军供工匠役。
十七年正月,下诏不得让侍卫军承担工匠的劳役。
【臣】等谨按:世祖虽有是诏,然考本纪,是年二月即发侍卫军三千浚通州运河。博勒呼传言:二十八年开漕渠,欲其亟成,又不欲役细民,敕四集赛人及诸府人专其役。
臣等谨按:世祖虽有这道诏令,但考察本纪,这一年二月就征发侍卫军三千人疏浚通州运河。《博勒呼传》记载:二十八年开凿漕渠,想让它迅速完成,又不想役使平民百姓,敕令四集赛人以及各府的人专门承担此役。
盖未设武卫军以前,凡修浚兴作之事,五卫军咸受役焉。既设五卫军后,间有急需,侍卫诸军亦未尝尽免。
大概在没有设立武卫军以前,凡修浚兴建之事,五卫军都要承担这些劳役。设立五卫军之后,中间若有紧急需要,侍卫各军也不曾完全免除。
本纪又言:五卫军旧例,十人为率,七人、三人分为二畨十月放七人者还,正月复役;正月放三人者还,四月复役,更休息之。
本纪又记载:五卫军按旧例,以十人为一组,分七人、三人两班,十月放七人回家的,正月再来服役;正月放三人回家的,四月再来服役,轮流让他们休息。
二十三年二月,常以应放还五卫军穿河西务河,则并其休息者而役之矣。
二十三年二月,常常让应当放假回家的五卫军去挖掘河西务的河道,那么就连他们应当休息的人也一并役使了。
然先是二年十一月,诏事故贫难军不堪应役者,以两户或三戸合并正军一名,其丁单力惫者,许雇人应役。
但在此之前,二年十一月,下诏因故贫困困难、不能承担兵役的军户,用两户或三户合并为一名正军,那些人丁单薄、力量疲惫的,允许雇人代为服役。
前后检放为民者,动以千计。
前后检查放免为平民的,动辄以千计算。
是用其力,亦未尝不恤其劳也。
这样使用他们的力量,也未尝不体
内而京师有南北两城兵马司,外而诸路府所辖州县设县尉司、巡检司、捕盗所,皆置巡军弓手,而其数则有多寡不同。职巡逻,专捕获,官有纲运及流徙者,至则执兵仗导送,以转相授受,外此则不敢役,示専其职焉。是年初定制,州县城相离五七十里,有村居及二十戸以上者,设立巡防弓手;不及二十戸者,依数差捕。若无村居处,或五七十里创立聚落村舍,亦须及二十戸数。其巡军别设,不在戸数之内。闗津渡口必当设立者,不在五七十里之限。于本路诸色人等戸内,每一百戸取中戸一名充役。若有失盗,勒令弓手定立三限盘捉,每限一月,如限内不获者决责有差。获及一半者全免。至元三年从省部议,随路戸数多寡不同,兼军站不该差发,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戸计内,每一百戸选差中戸一名当役。四年除上都、中都已有巡军,其所辖州县于本路包银等戸选丁多强壮者充验弓手。八年从台臣言,于诸路选年壮熟娴弓马之人,以备巡捕之职。数少者增置,除捕盗防转不得别行差占。十六年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四百名,北城一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仁宗延祐二年从江南行台请,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役三年者罢之,还当民役,别于相应戸内补换。
至元元年正月,命诸王位下工匠,已籍为民者,并徴差赋。
九年九月,诏枢宻院:诸路正军贴戸及同籍亲戚僮奴,丁年堪役,依诸王权要以避役者,并还之军;惟匠艺精巧者,以名闻。十七年十二月,敕民避役窜名匠戸者,复为民。
八月诏勿擅科差役
二年闰五月,诏括诸路未占籍戸,任差职者以闻。至十三年,诏民之荡析离居,及僧道漏籍诸色人不当差役者万余人,充桂、齐。
三年诏窎戸种田他所者,其丁税于附籍之郡验丁而科。漫散之戸逃于河南等路者,依见居民戸纳税。四年五月敕,诸路官吏俸令包银,民戸每四两増纳一两以给之。
全科戸输一两减半戸输五钱
七年设社长
时定制,县邑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増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逺民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聴,其合为社者仍择数村之中立社长,官司长以教农桑,立牌橛于田侧,书某社某人于其上,社长以时防视,劝诚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防官责之,其有不敬父兄及凶恶者亦然,仍大书其所犯于门,俟其改过自新乃毁,如终嵗不改,罚其代充本社夫役。
元史·吕思诚▯曰:防定,时思诚为修县尹,差民戸为三等,均其徭役。又刻孔子像,令社学祀之。每嵗春行田,印识文簿,畀社长记其善恶。
译恤他们的辛劳。
十二月,诏以民当站役,十戸为率,官给一马,死则买补之。
十二月,下诏让百姓承担站役,以十户为一组,官府发给一匹马,马死了就买来补充。
先是,十六年六月,以临洮、巩昌、通安等十驿嵗饥,供役烦重,有质卖子女以供役者,命选官抚治之。
在此之前,十六年六月,因临洮、巩昌、通安等十个驿站遭遇年成饥荒,供役繁重,有典当卖子女来供役的,朝廷命令选派官员前去安抚治理。
又以襄阳屯田戸四百代军营驿役,至是复有是诏,又増置甘州站戸,诏于诸王戸籍内籖之。
又用襄阳屯田户四百户代替军营承担驿役,到这时又有这道诏令,又增设甘州站户,下诏在诸王户籍内抽签选取。
十八年六月,敕宣慰司、安西等处军站与民均役。
十八年六月,敕令宣慰司、安西等地的军户、站户与平民一样均摊差役。
八月,勅甘州,凡诸投下戸依民例应站役。
八月,敕令甘州,凡各投下的户依照平民惯例应当承担站役。
十九年五月,沿海左副都元帅石国英请站戸苖税,贫富不均者宜均其役,有诏中书集议行之。
十九年五月,沿海左副都元帅石国英请求对站户的苗税,贫富不均者应当均平其役,有诏令中书省聚议施行。
二十三年,刑部尚书崔彧言:军站诸戸每嵗官吏非名取索赋税倍蓰,民多流移,请自今非奉防及省部文字,敢私敛民及役军匠者论如法,从之。
二十三年,刑部尚书崔彧说:军户、站户等每年被官吏无名索取赋税加倍,百姓大多流亡迁徙,请求从今以后不是奉有诏令及省部公文,胆敢私自征敛百姓及役使军匠的,按法律治罪,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成宗大徳十一年十二月,中书省奏驿戸疲乏,宜量事给驿,从之。
成宗大德十一年十二月,中书省上奏驿户疲乏困顿,应当酌情安排驿务,朝廷依从了。
顺帝至正十四年,以京师至上都驿戸凋敝,命户部侍郎贡师防巡视整饬之。
顺帝至正十四年,因京师到上都的驿户凋敝,命令户部侍郎贡师防前去巡视整顿。
至则厯究其病原,验其贫富而均其徭役,数十郡之民赖以稍苏。
到了那里就详细追究弊病根源,核查驿户的贫富来均平徭役,几十个郡的百姓依靠这个措施稍稍得以喘息。
董文用〇曰:至元十三年,文用为卫辉路总管,郡当冲要,民为兵者十之九,余皆单弱贫病,不堪力役。
《董文用传》说:至元十三年,董文用担任卫辉路总管,此郡地处交通要冲,百姓当兵的占十分之九,剩下的都是单薄贫弱、有病之人,不能承受劳役。
防初得江南图籍、金玉财帛之运日夜不絶于道,警卫输挽,日役数千夫。
当初刚得到江南的地图户籍,金玉财帛的运输日夜不断在道上,护卫和运送,每天役使几千民夫。
文用忧之曰:「吾民弊矣,而又重妨耕作,殆不可。」乃从转运主者言:「州县吏卒足以备用,不必重烦吾民也。」
董文用为此忧虑说:"我的百姓已经疲敝了,如果又严重妨碍耕作,恐怕不行。"于是对转运的主管人说:"州县的吏卒足够供使用,不必再劳烦我的百姓了。"
主者曰:「汝言诚然,万一有不虞,罪将谁归文用即手书具官姓名保任之,民得以时耕,而运事亦不废
主管人说:"你说得确实对,万一有意外,罪责归于谁?"董文用当即亲手写下自己的官职姓名,作担保承担责任,百姓因此得以按时耕作,而运输之事也没有荒废。
是年复定丁税例
这一年又重新制定丁税的条例。
时大定诸例,全科戸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减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叅戸,第一年五斗,第二年七斗五升,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入丁税协济戸丁税,每丁粟一石。
当时大致核定各项条例,全科户的丁税,每丁粮食三石,驱丁一石,减半科户的丁税,每丁粮食一石,新收的交参户,第一年五斗,第二年七斗五升,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
季月报县,不孝弟、不事生业者,罸其输作。至社者何人,饮食若干,多者责偿其直。
【臣】等谨按:元之社长,犹与汉制为近。汉乡亭之任,每乡有三老、孝弟、力田,所以劝导乡里,助成风俗也。隋唐以后,其意日衰,其职亦日贱。善良者多为役所累,豪猾者或倚法为奸。欲望其修善行以率乡人,岂可得乎?夫农桑孝弟者,王政之本也。元世祖以是教民,而专其责于社长。其与宋之保正副、耆戸长,仅执催科奔走之役者,异矣。
十七年正月,诏毋以侍卫军供工匠役。
【臣】等谨按:世祖虽有是诏,然考本纪,是年二月即发侍卫军三千浚通州运河。博勒呼传言:二十八年开漕渠,欲其亟成,又不欲役细民,敕四集赛人及诸府人专其役。盖未设武卫军以前,凡修浚兴作之事,五卫军咸受役焉。既设五卫军后,间有急需,侍卫诸军亦未尝尽免。本纪又言:五卫军旧例,十人为率,七人、三人分为二畨十月放七人者还,正月复役;正月放三人者还,四月复役,更休息之。二十三年二月,常以应放还五卫军穿河西务河,则并其休息者而役之矣。然先是二年十一月,诏事故贫难军不堪应役者,以两户或三戸合并正军一名,其丁单力惫者,许雇人应役。前后检放为民者,动以千计。是用其力,亦未尝不恤其劳也。
十二月,诏以民当站役,十戸为率,官给一马,死则买补之。
先是,十六年六月,以临洮、巩昌、通安等十驿嵗饥,供役烦重,有质卖子女以供役者,命选官抚治之。又以襄阳屯田戸四百代军营驿役,至是复有是诏,又増置甘州站戸,诏于诸王戸籍内籖之。十八年六月,敕宣慰司、安西等处军站与民均役。八月,勅甘州,凡诸投下戸依民例应站役。十九年五月,沿海左副都元帅石国英请站戸苖税,贫富不均者宜均其役,有诏中书集议行之。二十三年,刑部尚书崔彧言:军站诸戸每嵗官吏非名取索赋税倍蓰,民多流移,请自今非奉防及省部文字,敢私敛民及役军匠者论如法,从之。成宗大徳十一年十二月,中书省奏驿戸疲乏,宜量事给驿,从之。顺帝至正十四年,以京师至上都驿戸凋敝,命户部侍郎贡师防巡视整饬之。至则厯究其病原,验其贫富而均其徭役,数十郡之民赖以稍苏。
董文用▯曰:至元十三年,文用为卫辉路总管,郡当冲要,民为兵者十之九,余皆单弱贫病,不堪力役。防初得江南图籍、金玉财帛之运日夜不絶于道,警卫输挽,日役数千夫。文用忧之曰:「吾民弊矣,而又重妨耕作,殆不可。」乃从转运主者言:「州县吏卒足以备用,不必重烦吾民也。」主者曰:「汝言诚然,万一有不虞,罪将谁归文用即手书具官姓名保任之,民得以时耕,而运事亦不废
是年复定丁税例
时大定诸例,全科戸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减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叅戸,第一年五斗,第二年七斗五升,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入丁税协济戸丁税,每丁粟一石。
译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编入丁税,协济户的丁税每丁粮食一石。
十八年闰八月,括江南戸口税课。
十八年闰八月,清查江南的户口和税课。
时京兆等路嵗课自一万九千锭増至五万四千锭,平章政事阿哈玛特犹以为未实,欲覈之,帝察其非而止。
当时京兆等路每年课税从一万九千锭增至五万四千锭,平章政事阿哈玛特还认为不够真实,想要核查,皇帝察觉他用意不正而制止了此事。
二十五年二月,以江南站戸贫富不均,命有司料简,合戸税至七十石当马一匹,并免杂徭,独戸税逾七十石愿入站者聴,合戸税不得过十戸,独戸税无上百石。
二十五年二月,因江南站户贫富不均,命令有司加以清理选择,几户合起来税额达七十石就配一匹马,并免除杂役,单户税额超过七十石而愿加入站户的听任加入,几户合并的不得超过十户,单户税额不超过百石。
二十六年二月、十月,再籍江南戸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
二十六年二月、十月,再次登记江南户口,凡北方各类人寄居在那里的,也一并登记入籍。
纲目发明曰:「民之常赋,国有定规,安有常赋之外复有所谓戸口之税者乎?」当时阿哈玛特专权自恣,利在剥民,故其所行之政,无一非剥民之事
《纲目发明》说:"百姓的正常赋税,国家有一定规矩,哪里有在正常赋税之外又有所谓户口税这种东西呢?"当时阿哈玛特专权放纵,利益在于剥削百姓,所以他所推行的政策,没有一项不是剥削百姓的事。
【臣】等谨按:元于常赋之外所加取于民者,非独江南也,惟中原亦然。太宗时止有丝料、丁税二者而已。至宪宗而増包银,世祖而増俸钞。中统元年四月所定之例,详于丝料、包银、俸钞;至元十七年所定之例,详于丁税。《食货志》谓:「地税多而丁税少者输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输丁税。」似丁税独与地税相权,而不与丝料、包银、俸钞相涉者。然其戸之所谓全科、半科、交叅协济者,初无异焉。是丝料、包银、俸钞既并徴于一戸之中,而戸之成丁者复徴其丁税也。试就全科戸计之,当出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俸钞一两,丁税粟三石矣。虽其间亦有止输丝而不输银钞及输粟止一石者,然不过诸戸中之一二而已。夫布缕、粟米、力役之有征,古之志也。元之地税,上田畆三升,可谓轻矣,而户丁科差之重乃如此。民力有几,而可用其三,且用其四五乎?
臣等谨按:元朝在正常赋税之外向百姓加征的,不只是江南地区,中原也是如此。太宗时只有丝料、丁税两项而已。到宪宗时增加了包银,世祖时又增加了俸钞。中统元年四月所制定的条例,详细规定了丝料、包银、俸钞;至元十七年所制定的条例,详细规定了丁税。《食货志》说:"地税多而丁税少的地方缴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的地方缴纳丁税。"看起来好像丁税单独与地税相互权衡,而不与丝料、包银、俸钞相关。然而那些户中所谓全科、半科、交参协济,起初并没有区别。这样看来,丝料、包银、俸钞既然都一并征收在一户之中,户中的成丁又要另外征收丁税。试以全科户计算,应当出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俸钞一两,丁税粮食三石。虽然其中也有只缴纳丝而不缴纳银钞,以及缴纳粮食只有一石的,但这不过是各户中的一两成罢了。布匹丝缕、粮食米粟、力役的征收,是自古以来的记载。元朝的地税,上等田每亩三升,可以说是很轻的了,可是户税、丁税、科差却重到这种地步。百姓的力量能有多少,却要用去其中的三成,甚至四五成呢?
是年,以江南民户拨赐诸王贵戚功臣,食其户钞。
这一年,把江南民户拨赐给诸王贵戚功臣,让他们享用这些户的户钞。
至二十年正月,勅诸王公主驸马得江南分地者,于一万户田祖中输钞百锭,准中原五戸丝数,谓之江南户钞。
到二十年正月,敕令得到江南分地的诸王、公主、驸马,从一万户的田租中缴纳钞一百锭,比照中原五户丝的数目,称为江南户钞。
其后累朝,常以是为分赐。
此后历朝,常常用这个办法作为分封赏赐。
大徳十一年十一月,皇太子言:「近防恩以安西、吉州、平江为分地,租税悉以赐臣。臣恐宗亲兄弟援例,自五戸丝外,余请输之内帑。」
大德十一年十一月,皇太子说:"近来蒙受皇恩,把安西、吉州、平江作为分地,租税全部赏赐给臣。臣恐怕宗室兄弟援引先例,除五户丝之外,其
十八年闰八月,括江南戸口税课。
时京兆等路嵗课自一万九千锭増至五万四千锭,平章政事阿哈玛特犹以为未实,欲覈之,帝察其非而止。二十五年二月,以江南站戸贫富不均,命有司料简,合戸税至七十石当马一匹,并免杂徭,独戸税逾七十石愿入站者聴,合戸税不得过十戸,独戸税无上百石。二十六年二月、十月,再籍江南戸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
纲目发明曰:「民之常赋,国有定规,安有常赋之外复有所谓戸口之税者乎?」当时阿哈玛特专权自恣,利在剥民,故其所行之政,无一非剥民之事【臣】等谨按:元于常赋之外所加取于民者,非独江南也,惟中原亦然。太宗时止有丝料、丁税二者而已。至宪宗而増包银,世祖而増俸钞。中统元年四月所定之例,详于丝料、包银、俸钞;至元十七年所定之例,详于丁税。《食货志》谓:「地税多而丁税少者输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输丁税。」似丁税独与地税相权,而不与丝料、包银、俸钞相涉者。然其戸之所谓全科、半科、交叅协济者,初无异焉。是丝料、包银、俸钞既并徴于一戸之中,而戸之成丁者复徴其丁税也。试就全科戸计之,当出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俸钞一两,丁税粟三石矣。虽其间亦有止输丝而不输银钞及输粟止一石者,然不过诸戸中之一二而已。夫布缕、粟米、力役之有征,古之志也。元之地税,上田畆三升,可谓轻矣,而户丁科差之重乃如此。民力有几,而可用其三,且用其四五乎?
是年,以江南民户拨赐诸王贵戚功臣,食其户钞。至二十年正月,勅诸王公主驸马得江南分地者,于一万户田祖中输钞百锭,准中原五戸丝数,谓之江南户钞。其后累朝,常以是为分赐。大徳十一年十一月,皇太子言:「近防恩以安西、吉州、平江为分地,租税悉以赐臣。臣恐宗亲兄弟援例,自五戸丝外,余请输之内帑。」
【臣】等谨按《食货志》所载户钞之目,凡万戸者,必为钞四百锭,户多户少,悉视此数。未见有万戸而百锭者,岂初命如此,后乃増至四倍耶?又江南但有戸钞而无戸丝,此于吉州、平江言五戸丝,似江南亦有徴五戸丝处矣。
二十年,命招集江南流民,其避役不归者,与土著一体当役。
帝在潜邸时,刘秉忠上书数千言。其一言:“天下户过百万,自呼图克诺延断事之后,差徭甚大,加以军马调发,使臣烦扰,官吏乞取,民不能当,是以逃窜。宜比旧减半,或三分去一,就见在之民以定差税,招逃者复业,再行定夺。”帝嘉纳焉。至是,刑部尚书崔彧复以内地百姓流移江南者已十五万戸乞降诏招集,免其后来五年科差。其徙而不归者,即于所居之地役之。
译余的请求缴纳到皇室内库。"
【臣】等谨按《食货志》所载户钞之目,凡万戸者,必为钞四百锭,户多户少,悉视此数。未见有万戸而百锭者,岂初命如此,后乃増至四倍耶?又江南但有戸钞而无戸丝,此于吉州、平江言五戸丝,似江南亦有徴五戸丝处矣。
臣等谨按《食货志》所记载户钞的名目,凡一万户的,必定折合钞四百锭,户数多少,都按这个比例计算。没见过一万户却只有一百锭的情况,难道最初的规定就是这样,后来才增加到四倍吗?又江南地区只有户钞而没有户丝,这里对吉州、平江说到五户丝,似乎江南也有征收五户丝的地方了。
二十年,命招集江南流民,其避役不归者,与土著一体当役。
二十年,命令招集江南的流民,其中逃避差役不肯回乡的,与本地土著一样承担差役。
帝在潜邸时,刘秉忠上书数千言。其一言:「天下户过百万,自呼图克诺延断事之后,差徭甚大,加以军马调发,使臣烦扰,官吏乞取,民不能当,是以逃窜。宜比旧减半,或三分去一,就见在之民以定差税,招逃者复业,再行定夺。」帝嘉纳焉。
皇帝在做藩王时,刘秉忠上书数千言。其中一条说:"天下的户数超过百万,自从呼图克诺延断事以来,差役徭赋非常繁重,加上军马的调发、使臣的骚扰、官吏的索取,百姓不能承受,因此逃亡躲藏。应当比照原来的数目减半,或去掉三分之一,就现有的百姓来确定差税,招回逃亡的人复业,再重新决定处理办法。"皇帝嘉许并采纳了这个建议。
至是,刑部尚书崔彧复以内地百姓流移江南者已十五万戸乞降诏招集,免其后来五年科差。
到这时,刑部尚书崔彧又因内地百姓流亡迁移到江南的已有十五万户,请求颁降诏书招集他们,免除他们此后五年的科差。
其徙而不归者,即于所居之地役之。
那些迁徙而不肯回乡的,就在他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役使他们。
二十一年十一月,勅迁转官员,薄而不就者,令归农,当役。
二十一年十一月,敕令那些迁调官员,官职卑微而不肯赴任的,命令他们回乡务农,承担差役。
二十五年十一月,禁有分地臣私役富室为柴米户及赋外杂徭。
二十五年十一月,禁止有分地的臣属私自役使富裕人家充当柴米户以及在正赋之外征收杂役。
二十六年,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之事。
二十六年,设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管修治城隍以及京师内外工役的事务。
吴元珪〇曰:至元二十六年,元珪参议枢宻院事,时缮修宫城,尚书省奏役军士万人,留守司主之,元珪亟陈其不便,乃立武卫缮营理宫城,以留守叚天祐兼都指挥使,凡有兴作,必以闻于枢府,寻陞枢宻院判官,奏定万戸用军士八人,千户四人,百戸二人,多役者有罸。
《吴元珪传》说:至元二十六年,吴元珪参议枢密院事务,当时修缮宫城,尚书省上奏役使军士一万人,由留守司主管此事,吴元珪急切地陈述这样做的不便,于是设立武卫缮营来管理宫城之事,让留守段天祐兼任都指挥使,凡有兴建工程,必须上报枢密院,不久升任枢密院判官,奏请规定一万户配用军士八人,一千户四人,一百户二人,超额役使的要受处罚。
二十八年十二月,命议行江南差科旧法。
二十八年十二月,命令商议施行江南差科的旧有法令。
先是,十三年十二月,诏除故宋烦冗科差百余条。
在此之前,十三年十二月,下诏废除原宋朝繁琐冗杂的科差一百多条。
至是,省臣言:「江南在宋时,差徭为名七十有余,归附后一切未徴。今分〇诸王城邑,嵗赐之物仰给京师,又中外官吏俸少,似宜量添。」
到这时,省臣说:"江南在宋朝时,差役徭赋的名目有七十多种,归附元朝以后全都没有征收。现在分封给诸王的城邑,每年赏赐的物品都要仰仗京师供给,而且朝廷内外官吏俸禄又少,似乎应当酌量增加。"
可令江南依宋时诸名征赋,尽输之。遂命各省官任钱谷者诣
二十一年十一月,勅迁转官员,薄而不就者,令归农,当役。
二十五年十一月,禁有分地臣私役富室为柴米户及赋外杂徭。
二十六年,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之事。
吴元珪▯曰:至元二十六年,元珪参议枢宻院事,时缮修宫城,尚书省奏役军士万人,留守司主之,元珪亟陈其不便,乃立武卫缮营理宫城,以留守叚天祐兼都指挥使,凡有兴作,必以闻于枢府,寻陞枢宻院判官,奏定万戸用军士八人,千户四人,百戸二人,多役者有罸。
二十八年十二月,命议行江南差科旧法。
先是,十三年十二月,诏除故宋烦冗科差百余条。至是,省臣言:“江南在宋时,差徭为名七十有余,归附后一切未徴。今分▯诸王城邑,嵗赐之物仰给京师,又中外官吏俸少,似宜量添。”可令江南依宋时诸名征赋,尽输之。遂命各省官任钱谷者诣京师集议。
是年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
诸差税,皆司县官监视,人吏置局均科。诸夫役,皆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
杨湜▯曰:「至元七年,湜为戸部侍郎,时用旧籍定民赋役之高下,湜言:『贫富不常,嵗久寖易,其可以当时之籍而定今之赋役哉?』廷议善之,因俾第其轻重,人以为平。」
张徳辉▯》曰:「至元三年,徳辉为河东北路宣抚司,时赋役不均,民率流亡,徳辉阅实戸编,均其等第,数十年之弊,一旦革去。」
臧梦解▯》曰:至元十三年,梦解知海宁州,凡差役皆审其贫富,而吏无所与。又奏免儒役,及举行浙西助役法。
良吏▯曰:白景亮为衢州路总管,先是为郡者,于民间徭役不尽校田畆以为则,吏得高下其手,富民或优有余力,而贫弱不能胜者,多至破产失业。景亮深知其弊,乃始覈验田畆以均之,役之轻重,一视田之多寡大小,由是民不劳而事易集,他郡邑皆取以为法。邹巴延为崇安县尹,崇安之为邑,区别其土田,名之曰都者五十五,十都之田上送官者为粮六千石。其大家以五十余家而兼五千石,细民以四百余家而合一千石。大家之田连跨数都,而细民之粮或仅升合,有司常以四百之细民配五十大
译京师集议。
可以命令江南依照宋朝时各项名目征收赋税,全部缴纳。于是命令各省负责钱谷事务的官员到京师集中商议。
是年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
这一年,用《至元新格》确定科差之法。
诸差税,皆司县官监视,人吏置局均科。
各种差役赋税,都由司县官员监督,官吏设立局所均平科派。
诸夫役,皆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
各种夫役,都先派富强的户,后派贫弱的户。贫富相等的,先派丁口多的,后派丁口少的。
杨湜〇曰:「至元七年,湜为戸部侍郎,时用旧籍定民赋役之高下,湜言:『贫富不常,嵗久寖易,其可以当时之籍而定今之赋役哉?』廷议善之,因俾第其轻重,人以为平。」
《杨湜传》说:"至元七年,杨湜担任户部侍郎,当时用旧户籍来确定百姓赋役的高低,杨湜说:'贫富并非固定不变,年深日久渐渐会变化,怎么可以用当时的户籍来确定现今的赋役呢?'朝廷商议认为他说得对,于是让他重新排定赋役的轻重等第,百姓都认为公平。"
张徳辉〇》曰:「至元三年,徳辉为河东北路宣抚司,时赋役不均,民率流亡,徳辉阅实戸编,均其等第,数十年之弊,一旦革去。」
《张德辉传》说:"至元三年,张德辉担任河东北路宣抚司,当时赋役不均,百姓大多流亡,张德辉查核核实户籍编制,均平其等第,几十年的弊病,一下子革除了。"
臧梦解〇》曰:至元十三年,梦解知海宁州,凡差役皆审其贫富,而吏无所与。又奏免儒役,及举行浙西助役法。
《臧梦解传》说:至元十三年,臧梦解担任海宁州知州,凡差役都审核百姓贫富来分派,而吏员不能从中干预谋私。又上奏免除儒户的差役,以及推行浙西助役法。
良吏〇曰:白景亮为衢州路总管,先是为郡者,于民间徭役不尽校田畆以为则,吏得高下其手,富民或优有余力,而贫弱不能胜者,多至破产失业。景亮深知其弊,乃始覈验田畆以均之,役之轻重,一视田之多寡大小,由是民不劳而事易集,他郡邑皆取以为法。
《良吏传》说:白景亮担任衢州路总管,在此之前担任这个郡长官的人,对民间徭役不全按田亩作为标准,吏员因此得以从中做手脚谋私,富裕人家有的绰绰有余,而贫弱不能承受的人,大多到了破产失业的地步。白景亮深知这个弊病,于是开始核查验证田亩来均平差役,差役的轻重完全依照田地的多少大小来确定,因此百姓不劳苦而事情容易办成,其他郡县都仿效采用作为准则。
邹巴延为崇安县尹,崇安之为邑,区别其土田,名之曰都者五十五,十都之田上送官者为粮六千石。其大家以五十余家而兼五千石,细民以四百余家而合一千石。大家之田连跨数都,而细民之粮或仅升合,有司常以四百之细民配五十大
邹巴延担任崇安县尹,崇安这个县,把土地划分区别,称为"都"的共有五十五个,十个都的田地上缴官府的粮食共六千石。其中大户人家以五十多家就占有五千石,普通百姓以四百多家合起来才占一千石。大户人家的田地连跨好几个都,而普通百姓的粮食有的仅仅几升几合,官府常常让四百家的普通百姓去搭配五十家的大户……
家之役,故贫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巴延曰:「贫弱之受困一至此乎?」乃取粮籍分计,有粮一石者受一石之役,有粮升斗者受升斗之役,田多者受数都之役而不敢辞,田少者称其所出而无幸免,贫困无告之民始得休息。崇安赋役之均,遂为四方最。
译家庭的差役,因此贫穷的人家服役十天家业就破败了。巴延说:"贫弱之家受困竟到了这种地步吗?"于是取来粮册分别核算,有粮一石的人服一石的差役,有粮升斗的人服升斗的差役,田多的人服数都的差役而不敢推辞,田少的人按其所出而无法侥幸免除,贫困无处申诉的百姓这才得以休养生息。崇安赋役的均平,于是成为四方之最。
世祖时天下差科数
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锭。
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
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
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
【臣】等谨按,以上世祖时丝钞包银之数,食货志止此四条,五年以后无考。
成宗元贞元年十一月,诏江浙行省检覈富强避役之户。
诏大都路一切差役,以诸色戸与民均当。
二年二月,命扎拉尔呼图克所部戸居于奉圣云川者,与民均供徭役。大徳二年五月,诏平江诸色戸与民均当徭役。武宗至大元年十一月,诏平江路民有▯竒徳哩部者,依旧制差赋,与民一体均当。
二年五月,诏诸王、驸马及有分地功臣戸居上都、大都、隆兴者,与民均纳供输。
至大徳二年五月,诏总帅汪惟正所辖二十四城,有安西王诸王等并图沙玛来寓者,与编戸均当赋役。九年五月,诏诸王驸马部属及各役下,凡市佣徭役与民均输。十一年七月,诏唐古图鲁格戸籍已定,其入诸王驸马各部避役之人及冒匿者,皆有罪。武宗至大三年十月,勅谕中外,民戸托名诸王妃主贵近臣僚规避差役,已尝禁止,自今违者俾充军驿及筑城中都郡县,不觉察者罢职。十二月,谕中外,因避役占籍诸王者,俾充军驿。四年二月,勅诸王驸马戸在缙山、怀来、永兴县者,与民均赋徭役。英宗至治五年正月,勅诸王位下民在大都者,与民均役。顺帝至正二十二年四月,诏诸王驸马、御史台各衙门,不许占匿人民不当差役。
大徳元年闰十二月,定燕托果斯所隶戸差税,以三分之一输官。
二年二月罢中外土木之役
三年六月,禁福建民冒称权豪佃戸,规避门役。
六年量改丝钞受纳之制
命止输丝戸每戸科俸钞中统钞一两;包银戸每戸科二钱五分;摊丝戸每戸科摊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大率因世祖之旧而增损之。
【臣】等谨按:前此输丝戸不出俸钞,摊丝戸止丝四斤,此盖増之也。若包银戸之俸钞,则减四分之一。
七年闰五月,诏僧人与民均当差役。
初,世祖至元三年,沙木斯鼎除佥浙西肃政亷访司事。以浙右诸僧寺私蔽猾民,有所谓道人、道民、行童者,类皆凟常伦,隐徭役,使民力日耗。契勘嘉兴一路为数已二千七百,乃建议勒归本族,俾供王赋,庶可少寛民力。朝廷是之,即着为令。三十一年十一月,令河西僧人依旧役。大徳元年十二月,省臣言:「富戸规避差税,冒为僧道,请汰为民,命拟议以闻。
译世祖时天下差科数(世祖时全国差役赋税之数)
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锭。
中统四年,征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锭。
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
至元二年,征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
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
至元三年,征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
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
至元四年,征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
【臣】等谨按,以上世祖时丝钞包银之数,食货志止此四条,五年以后无考。
臣等谨按,以上世祖时期丝、钞、包银的数目,《食货志》所载只有这四条,至元五年以后便无从考证了。
成宗元贞元年十一月,诏江浙行省检覈富强避役之户。
成宗元贞元年十一月,下诏命江浙行省查核那些富强而逃避徭役的人户。
诏大都路一切差役,以诸色戸与民均当。
又下诏命大都路的一切差役,由各类户与百姓一体均摊承担。
二年二月,命扎拉尔呼图克所部戸居于奉圣云川者,与民均供徭役。大徳二年五月,诏平江诸色戸与民均当徭役。武宗至大元年十一月,诏平江路民有〇竒徳哩部者,依旧制差赋,与民一体均当。
元贞二年二月,命令扎拉尔呼图克部下居住在奉圣、云川的人户,与百姓一同均摊供应徭役。大德二年五月,诏令平江各类户与百姓一体均摊徭役。武宗至大元年十一月,诏令平江路百姓中有属于某部(原文缺字)的,依照旧制承担差赋,与百姓一体均摊。
二年五月,诏诸王、驸马及有分地功臣戸居上都、大都、隆兴者,与民均纳供输。
至大二年五月,诏令诸王、驸马以及有封地的功臣户,凡居住在上都、大都、隆兴的,与百姓一同均等缴纳供输。
至大徳二年五月,诏总帅汪惟正所辖二十四城,有安西王诸王等并图沙玛来寓者,与编戸均当赋役。九年五月,诏诸王驸马部属及各役下,凡市佣徭役与民均输。十一年七月,诏唐古图鲁格戸籍已定,其入诸王驸马各部避役之人及冒匿者,皆有罪。武宗至大三年十月,勅谕中外,民戸托名诸王妃主贵近臣僚规避差役,已尝禁止,自今违者俾充军驿及筑城中都郡县,不觉察者罢职。十二月,谕中外,因避役占籍诸王者,俾充军驿。四年二月,勅诸王驸马戸在缙山、怀来、永兴县者,与民均赋徭役。英宗至治五年正月,勅诸王位下民在大都者,与民均役。顺帝至正二十二年四月,诏诸王驸马、御史台各衙门,不许占匿人民不当差役。
大德二年五月,诏令总帅汪惟正所辖的二十四座城中,凡有安西王等诸王及图沙玛前来寄居者,都要与编户一同均摊赋役。大德九年五月,诏令诸王驸马的部属及各差役属下,凡是市佣徭役都要与百姓一同均摊承担。大德十一年七月,诏令唐古图鲁格的户籍已经确定,凡是投入诸王驸马各部躲避徭役之人及冒名隐匿者,都要治罪。武宗至大三年十月,颁诏晓谕中外:百姓假托诸王、妃主及权贵近臣的名义规避差役,此前已曾禁止,今后如再违犯,便发充军驿并派往中都及郡县筑城,官员不加察觉的一并罢职。十二月,又晓谕中外:因逃避徭役而依附诸王籍下的人,一律发充军驿。至大四年二月,敕令诸王驸马户凡居住在缙山、怀来、永兴县的,与百姓一同均摊赋役。英宗至治五年正月,敕令诸王属下居住在大都的百姓,与百姓一同均摊徭役。顺帝至正二十二年四月,诏令诸王驸马及御史台各衙门,不得占据、隐匿百姓,使其不承担差役。
大徳元年闰十二月,定燕托果斯所隶戸差税,以三分之一输官。
大德元年闰十二月,规定燕托果斯所属的人户所应缴纳的差税,以三分之一上缴官府。
二年二月罢中外土木之役
大德二年二月,停止中外的土木工程徭役。
三年六月,禁福建民冒称权豪佃戸,规避门役。
大德三年六月,禁止福建百姓冒充权贵豪强的佃户,以此规避门役。
六年量改丝钞受纳之制
大德六年,酌情更改丝钞征收的制度。
命止输丝戸每戸科俸钞中统钞一两;包银戸每戸科二钱五分;摊丝戸每戸科摊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大率因世祖之旧而增损之。
命令:只输丝的人户,每户征收俸钞中统钞一两;包银户每户征收二钱五分;摊丝户每户征收摊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缴纳,包银、俸钞限九月缴纳,布限十月缴纳。大致是沿袭世祖旧制而略加增减。
【臣】等谨按:前此输丝戸不出俸钞,摊丝戸止丝四斤,此盖増之也。若包银戸之俸钞,则减四分之一。
臣等谨按:此前输丝户不出俸钞,摊丝户只缴丝四斤,这里是增加了负担。至于包银户的俸钞,则减少了四分之一。
七年闰五月,诏僧人与民均当差役。
大德七年闰五月,诏令僧人与百姓一同均摊承担差役。
初,世祖至元三年,沙木斯鼎除佥浙西肃政亷访司事。以浙右诸僧寺私蔽猾民,有所谓道人、道民、行童者,类皆凟常伦,隐徭役,使民力日耗。契勘嘉兴一路为数已二千七百,乃建议勒归本族,俾供王赋,庶可少寛民力。朝廷是之,即着为令。三十一年十一月,令河西僧人依旧役。大徳元年十二月,省臣言:「富戸规避差税,冒为僧道,请汰为民,命拟议以闻。」六年十一月,诏江南寺观凡续置民田及民以施入为名者,并令输租充役。至是年五月,令甘州站户为僧人图鲁格等隠藏者,依例还役。其后至大四年二月,台臣言:「白云宗总摄所统江南为僧之有髪者,不养父母,避役损民,乞追收玺书银印,勒还民籍。」从之。泰定帝泰定二年正月,平章政事张珪议曰:「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典卖田随收入戸,特们徳尔为相,纳江南诸寺贿赂,奏令僧人买民田者毋役之,以里正主首之属。逮今流毒细民,臣等议惟累朝所赐僧寺田及亡宋旧业制勿徴,其僧道典买民田及民间所施产业,宜悉役之,着为令。」三年八月,诏道士有妻者悉给徭役。
」六年十一月,诏江南寺观凡续置民田及民以施入为名者,并令输租充役。至是年五月,令甘州站户为僧人图鲁格等隠藏者,依例还役。其后至大四年二月,台臣言:「白云宗总摄所统江南为僧之有髪者,不养父母,避役损民,乞追收玺书银印,勒还民籍。」从之。泰定帝泰定二年正月,平章政事张珪议曰:「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典卖田随收入戸,特们徳尔为相,纳江南诸寺贿赂,奏令僧人买民田者毋役之,以里正主首之属。逮今流毒细民,臣等议惟累朝所赐僧寺田及亡宋旧业制勿徴,其僧道典买民田及民间所施产业,宜悉役之,着为令。」三年八月,诏道士有妻者悉给徭役。顺帝元统二年正月,勅僧道与民一体充役。七年,特穆尔达实为相。先是僧人与齐民均受役于官,其法中变,至是奏复旧。
十一年十一月,诏皇太后军民人匠等租赋徭役,有司勿与,并立徽政院。
武宗至大二年五月,诏恤流移,毋令见户包纳差税。仁宗延祐元年三月,勅:「奸民宫其子为阉宦,谋避徭役者,罪之。」
后顺帝至正元年六月,禁髙丽及诸处民以亲子为宦者,因避赋役。
七年二月,汰富民窜名宿卫者,给役防古诸驿。
五月禁宗戚权贵避徭役
英宗至治二年十一月,诏凡差役造作,先科商贾末技、富实之家,以优农力。
三年四月诏行助役法
遣使考视税籍髙下,出田若干亩,使应役之人更掌之,收其嵗入以充役费,官不得与。是年泰定帝立,命江南民戸有田一顷之上者,于所输税外,每顷量出助役之法,其书于册,里正以次掌之,嵗收其入以充助役之费,谓之助役粮。凡寺观田,除宋旧额,其余亦验多寡,令出田助役,民赖以不困。
顺帝至正中,刘辉尹上海县。自宋季,公田虚增嵗额,加数倍,役人往往破产。辉谕富民,令自实隠田,劝豪右出粟为义役,常平本。而邑之达官里居者,亦来助。于是赋役均平。
时浙右行雇役法
以浙右病于徭役,民充坊里正者皆破家。朝廷令行省召八郡集议便民之法,时杭州总管赵琏献议,以属县坊正为雇役,里正用田赋以均之,民称其便。
三年,命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使专督其事。
元制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亦谓之通达铺。世祖时,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始验地里逺近,人数多寡,立急递站铺。每十里或十五里,则设一铺。于各州县所管民戸及漏籍戸内佥起铺兵。中统元年,诏随处官司设▯递铺驿,每铺置铺丁五人,一昼夜行四百里。各路总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每季亲行提防。州县亦委有俸末职正官,上下半月照刷。
译顺帝元统二年正月,勅僧道与民一体充役。七年,特穆尔达实为相。先是僧人与齐民均受役于官,其法中变,至是奏复旧。
起初,世祖至元三年,沙木斯鼎被任命为佥浙西肃政廉访司事。因浙右各寺院私自包庇奸猾之民,其中有所谓道人、道民、行童之类,大多亵渎人伦常理,隐匿逃避徭役,使民力日渐耗损。经查勘,嘉兴一路此类人已达二千七百人,于是建议勒令他们归入本族,使其承担朝廷赋役,或可稍微宽减百姓负担。朝廷认可此议,立即定为法令。至元三十一年十一月,命令河西僧人照旧服役。大德元年十二月,省臣上言:「富户为规避差税,假冒为僧道,请予以清汰归为平民,命拟定方案上奏。」大德六年十一月,诏令江南寺观凡是后来添置的民田,以及百姓以施舍为名投献的田产,一律要求缴纳租税以充徭役。到了大德七年五月,命令甘州站户中被僧人图鲁格等隐匿的人,依例返回原役。此后至大四年二月,台臣上言:「白云宗总摄所统辖的江南出家有发(未剃度)的僧人,不奉养父母,逃避徭役而损害百姓,请求追缴其玺书银印,勒令归还民籍。」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泰定帝泰定二年正月,平章政事张珪议奏说:「世祖旧制,凡有田产者一律服役。百姓典卖田地,随即将田归入新户。特们德尔任丞相时,收受江南各寺院贿赂,奏请让购买民田的僧人免于服役,改由里正、主首等承担。以至于今流毒于百姓,臣等商议:只有历朝所赐予僧寺的田产及前朝南宋旧有产业可以免征,至于僧道典买的民田及民间施舍的产业,都应一律令其服役,并定为法令。」泰定三年八月,诏令有妻室的道士一律服徭役。顺帝元统二年正月,敕令僧道与百姓一体承担差役。至元七年,特穆尔达实任丞相。此前僧人与平民一同受官府役使,其法一度改变,到此时又奏请恢复旧制。
十一年十一月,诏皇太后军民人匠等租赋徭役,有司勿与,并立徽政院。
至元十一年十一月,诏令皇太后所属的军、民、人匠等的租赋徭役,有司不得干预,并设立徽政院。
武宗至大二年五月,诏恤流移,毋令见户包纳差税。仁宗延祐元年三月,勅:「奸民宫其子为阉宦,谋避徭役者,罪之。」
武宗至大二年五月,诏令体恤流亡迁移之民,不得令现有在籍人户为其包纳差税。仁宗延祐元年三月,敕令:「奸邪之民将自己儿子阉割为宦官,图谋逃避徭役的,予以治罪。」
后顺帝至正元年六月,禁髙丽及诸处民以亲子为宦者,因避赋役。
后来顺帝至正元年六月,禁止高丽及各地百姓将亲生儿子送去做宦官,以此逃避赋役。
七年二月,汰富民窜名宿卫者,给役防古诸驿。
至正七年二月,清汰那些冒名混入宿卫的富民,派他们到蒙古各驿站服役。
五月禁宗戚权贵避徭役
至正七年五月,禁止宗室外戚、权贵之家逃避徭役。
英宗至治二年十一月,诏凡差役造作,先科商贾末技、富实之家,以优农力。
英宗至治二年十一月,诏令凡有差役、营造之事,先征调商贾、工匠及富裕之家,以优待务农之力。
三年四月诏行助役法
至治三年四月,诏令推行助役法。
遣使考视税籍髙下,出田若干亩,使应役之人更掌之,收其嵗入以充役费,官不得与。是年泰定帝立,命江南民戸有田一顷之上者,于所输税外,每顷量出助役之法,其书于册,里正以次掌之,嵗收其入以充助役之费,谓之助役粮。凡寺观田,除宋旧额,其余亦验多寡,令出田助役,民赖以不困。
派遣使者查验税籍的高低,划出若干亩田,交由应服役之人轮流掌管,收取其每年的收入以充作役费,官府不得干预。这一年泰定帝即位,命令江南田产超过一顷的人户,在所缴税粮之外,每顷酌量拿出田地以助役,登记造册,由里正依次掌管,每年收取其收入以充作助役的费用,称为助役粮。凡寺观田产,除去南宋旧有的定额,其余也按数量多少,令其拿出田地助役,百姓因此得以不至困苦。
顺帝至正中,刘辉尹上海县。自宋季,公田虚增嵗额,加数倍,役人往往破产。辉谕富民,令自实隠田,劝豪右出粟为义役,常平本。而邑之达官里居者,亦来助。于是赋役均平。
顺帝至正年间,刘辉任上海县尹。自南宋末年以来,公田虚增的年额已增加数倍,承役之人往往因此破产。刘辉晓谕富民,令其如实申报隐匿的田产,并劝导豪门大户拿出粮食作为义役、常平仓的本钱。县中居住在乡里的显达官员,也都来资助。于是赋役得以均平。
时浙右行雇役法
当时浙右地区推行雇役法。
以浙右病于徭役,民充坊里正者皆破家。朝廷令行省召八郡集议便民之法,时杭州总管赵琏献议,以属县坊正为雇役,里正用田赋以均之,民称其便。
因浙右地区苦于徭役,凡百姓充当坊正、里正的都因此破家。朝廷命行省召集八郡商议便民之法,当时杭州总管赵琏献策,主张所属各县的坊正改为雇役,里正则用田赋来均摊,百姓都称便利。
三年,命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使专督其事。
至正三年,命令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名邮长,从州县登记在册的司吏中选派充任,专门督察此事。
元制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亦谓之通达铺。世祖时,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始验地里逺近,人数多寡,立急递站铺。每十里或十五里,则设一铺。于各州县所管民戸及漏籍戸内佥起铺兵。中统元年,诏随处官司设〇递铺驿,每铺置铺丁五人,一昼夜行四百里。各路总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每季亲行提防。州县亦委有俸末职正官,上下半月照刷。如有怠慢者罪之。至元八年,申命州县官用心照刷及防视缺少铺司铺兵,随路铺兵不许雇人领替,须要本戸少壮人力正身应役。二十年,留守司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戸,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戸内贴补。今富人规避差发,永充铺兵,乞择其富者令充站戸,站戸之贫者却充铺兵。从之。三十一年,大都设总急递铺提领所,降九品铜印,设提领三员。至是乃设邮长,能尽职者从优补用,不能者提调官量轻重罪之。
元朝制度设立急递铺以传递四方公文往来,也称作通达铺。世祖在位时,从燕
如有怠慢者罪之。至元八年,申命州县官用心照刷及防视缺少铺司铺兵,随路铺兵不许雇人领替,须要本戸少壮人力正身应役。二十年,留守司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戸,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戸内贴补。今富人规避差发,永充铺兵,乞择其富者令充站戸,站戸之贫者却充铺兵。从之。三十一年,大都设总急递铺提领所,降九品铜印,设提领三员。至是乃设邮长,能尽职者从优补用,不能者提调官量轻重罪之。
【臣】等谨按《置邮▯》命自古重之,《元兵志》详载其制,而世祖纪中统三年十二月有罢各路急递铺之诏,与志文显背,未审何故。
泰定帝泰定二年闰正月,诏除江淮创科包银。
时以烈风地震,内郡民饥,肆赦天下,故有此诏。
文宗天厯二年正月勅:回回人户与民俱当差役。先是,成宗大徳中,四川亷访司佥事多罗台上疏言:回回戸计多富商大贾,宜与民一体应役。至是,复有是勅。
至顺三年正月,罢诸建造工役,惟城郭、河渠、桥道、仓库勿禁。
文宗时差科之数
天厯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疋,绵七万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顺帝元统二年五月,诏王侯宗戚、军站人匠、鹰坊控鹤,但▯京师诸县者,令所在一体役之。
至元元年十月,诏海道都漕运万戸府船户与民一体充役。
王思诚▯曰:至正二年,思诚为御史。言至正十六年,开渠河设坝。夫戸八千三百七十有七,车戸五千七十,出车三百九十辆。船戸九百五十,出船一百九十艘。坝夫累嵗逃亡,十损四五,而运粮之数十増八九。船止六十八艘,戸止七百六十有一。车之存者二百六十七辆,戸之存者二千七百五十有五。昼夜奔驰,犹不能给。坝夫戸之存者一千八百三十有二,一夫日运四百余石,肩背成疮,顦顇如鬼,甚可哀也。河南、湖广等处打捕鹰房府打捕戸尚玉等一万三千二百二十五户,阿南达百姓刘徳元等二千三百戸,可以签补,使劳佚相资,朝廷是其议。
至正七年四月,命江浙省臣讲究役法。
是时,崇安簿周礼定六班役法,按籍品配,高下人服其公。
二十八年闰七月罢内府河役
明初因赋定役,丁夫出于田畆。迨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以上中下户为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曰均徭。他杂役曰杂泛。其后累朝更制,有银差、力差、听差、十段锦、一条鞭等法。
凡军匠灶戸役,皆永充军戸。死若逃者,于原籍勾补匠戸。
译京到开平府,又从开平府到京兆,开始依照路程远近、人数多少,设立急递站铺。每十里或十五里设一铺。从各州县所辖民户及未登记入册的漏籍户中挑选铺兵。中统元年,诏令各地官府设立递铺驿站,每铺设铺丁五人,一昼夜行走四百里。各路总管府委派有俸禄的正官一员,每季亲自巡查督防。州县也委派有俸禄的末职正官,每半月核查一次。如有怠慢者,予以治罪。至元八年,重申命令州县官用心核查,并防止铺司铺兵缺额,沿路铺兵不许雇人代替,必须本户身强力壮之人亲自应役。至元二十年,留守司上言:当初设立急递铺时,选取无力承担差役的贫户,免去其差发而改充铺兵,若仍不足,则从漏籍户中补充。如今富人规避差发,长期充当铺兵,请求挑选富裕者改为站户,而贫穷的站户则改充铺兵。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至元三十一年,大都设立总急递铺提领所,颁发九品铜印,设提领三员。到此时又设立邮长,能尽职者予以优先擢用,不能尽职者由提调官酌情治罪。
【臣】等谨按《置邮〇》命自古重之,《元兵志》详载其制,而世祖纪中统三年十二月有罢各路急递铺之诏,与志文显背,未审何故。
臣等谨按,设立驿邮传递之制自古以来都极为重视,《元兵志》详细记载了这一制度,然而《世祖纪》中统三年十二月却有罢废各路急递铺的诏令,与志文明显矛盾,不知是何缘故。
泰定帝泰定二年闰正月,诏除江淮创科包银。
泰定帝泰定二年闰正月,诏令免除江淮地区新增征收的包银。
时以烈风地震,内郡民饥,肆赦天下,故有此诏。
当时因遭遇猛烈风灾、地震,内地郡县百姓饥荒,朝廷大赦天下,因此才有此诏令。
文宗天厯二年正月勅:回回人户与民俱当差役。先是,成宗大徳中,四川亷访司佥事多罗台上疏言:回回戸计多富商大贾,宜与民一体应役。至是,复有是勅。
文宗天历二年正月敕令:回回人户与百姓一同承担差役。此前,成宗大德年间,四川廉访司佥事多罗台曾上疏说:回回户中多有富商大贾,应与百姓一体承担徭役。到这时,又颁布了这道敕令。
至顺三年正月,罢诸建造工役,惟城郭、河渠、桥道、仓库勿禁。
至顺三年正月,停止各项建造工程徭役,只有修筑城郭、河渠、桥道、仓库的不在禁止之列。
文宗时差科之数
文宗时期差役赋税之数:
天厯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〇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疋,绵七万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某物)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顺帝元统二年五月,诏王侯宗戚、军站人匠、鹰坊控鹤,但〇京师诸县者,令所在一体役之。
顺帝元统二年五月,诏令凡王侯宗室外戚、军户站户工匠、鹰坊控鹤等,只要居住在京师所属各县的,一律由所在地一体役使。
至元元年十月,诏海道都漕运万戸府船户与民一体充役。
至元元年十月,诏令海道都漕运万户府的船户与百姓一体承担徭役。
王思诚〇曰:至正二年,思诚为御史。言至正十六年,开渠河设坝。夫戸八千三百七十有七,车戸五千七十,出车三百九十辆。船戸九百五十,出船一百九十艘。坝夫累嵗逃亡,十损四五,而运粮之数十増八九。船止六十八艘,戸止七百六十有一。车之存者二百六十七辆,戸之存者二千七百五十有五。昼夜奔驰,犹不能给。坝夫戸之存者一千八百三十有二,一夫日运四百余石,肩背成疮,顦顇如鬼,甚可哀也。河南、湖广等处打捕鹰房府打捕戸尚玉等一万三千二百二十五户,阿南达百姓刘徳元等二千三百戸,可以签补,使劳佚相资,朝廷是其议。
王思诚说:至正二年,我担任御史。曾言至正十六年,开凿渠河、修筑坝堰。当时夫户八千三百七十七户,车户五千零七十户,出车三百九十辆;船户九百五十户,出船一百九十艘。坝夫历年逃亡,十分中损失四五分,而运粮的数量却增加了八九成。如今船只只剩六十八艘,户数只剩七百六十一户;车辆存留的有二百六十七辆,户数存留的有二千七百五十五户。昼夜奔波,仍不能满足需求。坝夫户存留的有一千八百三十二户,一名夫役每日要运粮四百余石,肩背都磨出疮来,憔悴不堪如同鬼魅,十分可怜。河南、湖广等处打捕鹰房府所属的打捕户尚玉等一万三千二百二十五户,阿南达属下百姓刘德元等二千三百户,可以签派补充,使劳逸相互调剂,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至正七年四月,命江浙省臣讲究役法。
至正七年四月,命令江浙行省官员讲求研究役法。
是时,崇安簿周礼定六班役法,按籍品配,高下人服其公。
当时,崇安县主簿周礼制定了六班役法,按照户籍品级分配役事,无论贫富之人都心服其公平。
二十八年闰七月罢内府河役
至正二十八年闰七月,停止内府河道的徭役。
明初因赋定役,丁夫出于田畆。迨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以上中下户为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曰均徭。他杂役曰杂泛。其后累朝更制,有银差、力差、听差、十段锦、一条鞭等法。
明朝初年依据赋税来确定徭役,丁夫是从田亩中征发的。等到黄册编成后,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一里分为十甲,称为里甲。将户分为上中下三等,五年均摊一次徭役,十年更换一次。将一年之中各类应服役事项,编列等第、均匀分派,称为均徭。其他杂役称为杂泛。此后历朝屡次更改制度,先后有银差、力差、听差、十段锦、一条鞭等法。
凡军匠灶戸役,皆永充军戸。死若逃者,于原籍勾补匠戸。二等曰住坐,曰输班。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输罸班银月六钱,故谓之输班。监局中官多占匠役,又括充幼匠,动以千计。死若逃者勾补如军灶戸。有上中下三等,每一正丁贴以余丁。上中戸丁力多,或贴二三丁;下戸概予优免。凡役民,自里中正辨外,如粮长解戸、马船头、馆夫、只〇弓兵、
二等曰住坐,曰输班。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输罸班银月六钱,故谓之输班。监局中官多占匠役,又括充幼匠,动以千计。死若逃者勾补如军灶戸。有上中下三等,每一正丁贴以余丁。上中戸丁力多,或贴二三丁;下戸概予优免。凡役民,自里中正辨外,如粮长解戸、马船头、馆夫、只▯弓兵、皂隶、门禁、厨斗为常役。后又有斫薪、擡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牐浅夫之类,因事编佥,嵗有增益。他如陵户园戸、海戸、庙戸、旛夫、库役,琐末不可胜计。凡祗应禁子、弓兵,悉佥市民,毋役粮户。额外科一钱役一夫者,罪流徙。
【臣】等谨按《明史·食货志》,以里甲、均徭、杂汛为役法之三,而均徭之名未详所始。据志文言:「五嵗均役,一嵗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与洪武十七年令各处赋役必验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十八年令有司第民戸上、中、下三等为册,贮防事,遇徭役取验之意,相合,疑亦明之初制。与正统时所行防尾册之均徭,以税粮多寡为差,官为定其徭役者,其法逈不同矣。至志文所谓「银力从所便者」,则又似通后代银差、力差时言之。盖明初禁民间用银,未尝以银为赋,惟洪武九年许民以银、钞、钱、绢代输。十九年诏嵗解税课道里险逺难致者,许易金银以进,此折变之法暂行于一时。至英宗正统元年始折徴金花银,后遂为常制耳。今考银差、力差之制,史亦不详其所始。《食货志》言正统初议均徭之法令以旧编力差、银差之数,酌其中役以应差,则其制当在英宗前也。
太祖洪武元年二月,命中书省议役法。
帝以立国之初,经营兴作,必资民力,恐役及贫民,乃命中书省验田出夫。省臣奏议: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别田足之,名曰均工夫。八年三月,编应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嵗农隙赴京供役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而田主出米一石资其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畆资米二升五合。
三年,令各处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许自首。四年九月,设粮长,令掌收民租。
粮万石长副各一人以总输纳
十四年,诏天下府、州、县编赋黄册,设里长。
以一百一十戸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戸为十甲,甲凡十人。嵗役里长一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数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首编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十八年,令有司第民戸上中下三等,为赋役册,贮于防事。凡遇徭役,取验以革吏弊。
译皂隶、门禁、厨斗为常役。后又有斫薪、擡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牐浅夫之类,因事编佥,嵗有增益。他如陵户园戸、海戸、庙戸、旛夫、库役,琐末不可胜计。凡祗应禁子、弓兵,悉佥市民,毋役粮户。额外科一钱役一夫者,罪流徙。
凡是军匠、灶户的徭役,都永久充当军户。死亡或逃亡的,就在原籍勾取补充匠户。匠户分两等,一为住坐,一为输班。住坐匠户每月上工十日,不能赴班的要缴纳罚班银每月六钱,因此称为输班。各监局的宦官大多侵占匠役,又搜括幼小工匠充数,动辄以千计。死亡或逃亡的,也像军灶户一样勾补。(民户)分上中下三等,每一名正丁配以余丁辅助。上中等户丁力多的,或配二三名余丁;下等户则一概给予优免。凡役使百姓,除里中正常轮当的以外,如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弓兵、皂隶、门禁、厨斗等为常设徭役。后来又增加了砍柴、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闸浅夫之类,随事而编派征调,年年增多。此外还有陵户、园户、海户、庙户、旛夫、库役等,琐碎名目不可胜数。凡应差的禁子、弓兵,一律从市民中签派,不得役使粮户。凡有额外多征一钱、多役一人的官吏,治以流放之罪。
【臣】等谨按《明史·食货志》,以里甲、均徭、杂汛为役法之三,而均徭之名未详所始。据志文言:「五嵗均役,一嵗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与洪武十七年令各处赋役必验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十八年令有司第民戸上、中、下三等为册,贮防事,遇徭役取验之意,相合,疑亦明之初制。与正统时所行防尾册之均徭,以税粮多寡为差,官为定其徭役者,其法逈不同矣。至志文所谓「银力从所便者」,则又似通后代银差、力差时言之。盖明初禁民间用银,未尝以银为赋,惟洪武九年许民以银、钞、钱、绢代输。十九年诏嵗解税课道里险逺难致者,许易金银以进,此折变之法暂行于一时。至英宗正统元年始折徴金花银,后遂为常制耳。今考银差、力差之制,史亦不详其所始。《食货志》言正统初议均徭之法令以旧编力差、银差之数,酌其中役以应差,则其制当在英宗前也。
臣等谨按,《明史·食货志》将里甲、均徭、杂泛列为役法的三大类,然而均徭之名究竟始于何时未曾详述。据志文所言:「五年均摊一次徭役,一年之中各类应服役事项编列等第均分」,这与洪武十七年命令各处赋役必须核验丁粮多少、产业厚薄以均其力,以及十八年命令有司将民户分为上、中、下三等造册,收贮于备用之处,遇有徭役便取来核验之意相合,推测这大概也是明朝初年的制度。这与正统年间所推行的、依防尾册确定的均徭——以税粮多少为差等,由官府来核定其徭役——其法迥然不同。至于志文所谓「银力从所便」,又似乎是就后来的银差、力差而言。大概明朝初年禁止民间用银,从未以银作为赋税,唯有洪武九年准许百姓以银、钞、钱、绢代纳。洪武十九年诏令,凡每年应解送的税课,若道路险远难以运达的,准许折换金银以进纳,这种折变之法只是暂时施行于一时。到英宗正统元年才开始折征金花银,此后便成为常制。如今考察银差、力差的制度,史书也未详述其始于何时。《食货志》说正统初年议定均徭之法,是以原先编定的力差、银差之数,酌情折中役使以应差,那么这一制度应当是在英宗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太祖洪武元年二月,命中书省议役法。
太祖洪武元年二月,命令中书省商议役法。
帝以立国之初,经营兴作,必资民力,恐役及贫民,乃命中书省验田出夫。省臣奏议: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别田足之,名曰均工夫。八年三月,编应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嵗农隙赴京供役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而田主出米一石资其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畆资米二升五合。
皇帝因为立国之初,各项营造兴作,必然要动用民力,担心役事牵累贫民,于是命令中书省依照田亩出丁夫。省臣奏议:每一顷田出丁夫一人,不满一顷的用别的田地补足,称为均工夫。洪武八年三月,编造应天府所属十八府州以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的均工夫图册。每年农闲时节赴京服役三十日,然后遣返。田多丁少的人家,以佃户充当夫役,田主则出米一石资助其费用。不是佃户而按亩出夫的,每亩资助米二升五合。
三年,令各处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许自首。四年九月,设粮长,令掌收民租。
洪武三年,命令各地军民,凡有未入籍而未应徭役的,准许自首。洪武四年九月,设置粮长,命其掌管征收百姓租税。
粮万石长副各一人以总输纳
凡缴粮一万石地区设粮长、粮副各一人,总管输纳事宜。
十四年,诏天下府、州、县编赋黄册,设里长。
洪武十四年,诏令天下府、州、县编造赋役黄册,设立里长。
以一百一十戸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戸为十甲,甲凡十人。嵗役里长一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数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首编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十八年,令有司第民戸上中下三等,为赋役册,贮于防事。凡遇徭役,取验以革吏弊。二十三年八月,奏准攅造黄册格式。有司先将定式誊刻印板,给与坊长、厢长、里长,并各甲首,令人户自将本戸人丁事产依式开写,付该管甲首。甲首送各坊厢里长,坊厢里长送赴本县查算。凡编挂里长,务不出本都。如一都有六百戸,将五百五十戸编为五里,剩下五十户分派本都附各里长名下带管当差,不许将别都人口补辏。二十六年定,凡各处有司十年一造黄册,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仍开军民灶匠等籍。除排年里甲依次充当外,其大小杂泛差役各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户防差。
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举丁数最多的十户为里长,其余一百户编为十甲,每甲十户。每年轮值一名里长,管理该里之事。城中称坊,靠近城的称厢,乡野称里。凡十年轮值一周,先后次序按丁数多少排定。每里编造一册,册首绘制一图。鳏寡孤独无力承担
二十三年八月,奏准攅造黄册格式。有司先将定式誊刻印板,给与坊长、厢长、里长,并各甲首,令人户自将本戸人丁事产依式开写,付该管甲首。甲首送各坊厢里长,坊厢里长送赴本县查算。凡编挂里长,务不出本都。如一都有六百戸,将五百五十戸编为五里,剩下五十户分派本都附各里长名下带管当差,不许将别都人口补辏。二十六年定,凡各处有司十年一造黄册,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仍开军民灶匠等籍。除排年里甲依次充当外,其大小杂泛差役各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户防差。
十七年二月增递运夫粮额
先是,元年正月,置各处水马站及递运所、急递铺。凡陆站六十里或八十里,専递送使客、飞报军务、转运军需。冲要处设马八十匹、六十匹,其余以次递减,皆验民田粮出备。上马一匹粮一百石,中马八十石,下马六十石。粮数不及者,许众戸合并。设官一人掌之。水驿设船二十只及五只不等,每船水夫十人,于民粮五石之上、十石之下者充之。水递运所,每船水夫十三人至十人不等,皆选民粮五石以下者充之。陆递运所,夫车载米十石者,夫三人,牛三头;小车载米三石者,夫一人,牛一头。选民粮十五石者充之,如不足者,并许合并。急递铺,凡十里设一铺,每铺设铺司一人,铺兵要路十人,僻路或四五人。于附近民有丁力、田粮一石五斗之上、三石之下者充之。必少壮正身,每铺设日晷以验时刻。递送公文,每三刻行一铺,昼夜行三百里。各州县于司吏内选充铺长一人,巡视提督官给文簿稽考之。至是,递运驿夫充役者,转递往复,久不得代。船坏马毙,则易买补偿。虽巨室甲户,亦惮其役。吏縁为奸,往往富者以贿免,而贫者愈困。于是饶州府乐平县民方处渐上言:郡县徭役不均,最为民病。帝命戸部集议。戸部尚书郁新等言:天下水马驿递运所夫,其役至重。虽蠲其税粮,而久不得代,困乏之故,皆由于此。今后不须免粮,但于各布政使司所属境内,计水马驿递运所船马车牛之数,以所▯民戸田粮照依旧佥粮额加倍均派,不分军匠,依次轮充,周而复始。帝曰:若依旧例,粮数止加一倍,恐不足以苏民力,命增至五倍。
顾炎武《日知録》曰:“后唐《舆服志》云:‘驿马三十里一置。《史记》田横乘传诣洛阳,未至三十里至尸乡廐置,是也。’唐制亦然,其行或一日而驰十驿,至防书、赦书,往往日行五百里,则又不止于十驿也。古人以置驿之多,故行速而马不毙;后人以节费之説,厯次裁并,至有七八十里而一驿者,马倒官逃,职此之故。盖一考之前史乎?”
是年,令各处赋役必验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违者罪之。
译徭役的,附于一百一十户之外统一带管,列于图册之后,称为畸零户。洪武十八年,命令有司将民户分为上中下三等,编造赋役册,收贮于备用之处,凡遇徭役,即取来核验,以革除官吏的弊端。洪武二十三年八月,奏准编造黄册的格式。有司先将规定格式誊刻成印板,发给坊长、厢长、里长以及各甲首,命人户自行将本户人丁、产业依照格式填写,交给所管甲首。甲首汇总交给各坊、厢、里长,坊、厢、里长再送到本县核查计算。凡是编派里长,一定不能超出本都的范围。譬如一都有六百户,将五百五十户编为五里,剩下的五十户分派归入本都各里长名下带管当差,不许把别的都的人口补充进来。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各地有司十年编造一次黄册,划分上中下三等人户,并区分军、民、灶、匠等籍。除按年轮值的里甲依次承当外,其余大小杂泛差役,都按各户所分的上中下三等来分派。
十七年二月增递运夫粮额
洪武十七年二月,增加递运夫的粮食定额。
先是,元年正月,置各处水马站及递运所、急递铺。凡陆站六十里或八十里,専递送使客、飞报军务、转运军需。冲要处设马八十匹、六十匹,其余以次递减,皆验民田粮出备。上马一匹粮一百石,中马八十石,下马六十石。粮数不及者,许众戸合并。设官一人掌之。水驿设船二十只及五只不等,每船水夫十人,于民粮五石之上、十石之下者充之。水递运所,每船水夫十三人至十人不等,皆选民粮五石以下者充之。陆递运所,夫车载米十石者,夫三人,牛三头;小车载米三石者,夫一人,牛一头。选民粮十五石者充之,如不足者,并许合并。急递铺,凡十里设一铺,每铺设铺司一人,铺兵要路十人,僻路或四五人。于附近民有丁力、田粮一石五斗之上、三石之下者充之。必少壮正身,每铺设日晷以验时刻。递送公文,每三刻行一铺,昼夜行三百里。各州县于司吏内选充铺长一人,巡视提督官给文簿稽考之。至是,递运驿夫充役者,转递往复,久不得代。船坏马毙,则易买补偿。虽巨室甲户,亦惮其役。吏縁为奸,往往富者以贿免,而贫者愈困。于是饶州府乐平县民方处渐上言:郡县徭役不均,最为民病。帝命戸部集议。戸部尚书郁新等言:天下水马驿递运所夫,其役至重。虽蠲其税粮,而久不得代,困乏之故,皆由于此。今后不须免粮,但于各布政使司所属境内,计水马驿递运所船马车牛之数,以所〇民戸田粮照依旧佥粮额加倍均派,不分军匠,依次轮充,周而复始。帝曰:若依旧例,粮数止加一倍,恐不足以苏民力,命增至五倍。
此前,洪武元年正月,设置各处水马站及递运所、急递铺。凡陆站间隔六十里或八十里,专门用来传送使者宾客、飞报军务、转运军需物资。冲要之处设马八十匹或六十匹,其余按次递减,都依据百姓田粮数目来出备。上等马一匹需粮一百石,中等马八十石,下等马六十石,粮数不足的,准许多户合并承担。设官一人掌管此事。水驿设船二十只至五只不等,每船配水夫十人,从粮田五石以上、十石以下的百姓中挑选充当。水递运所,每船水夫十三人至十人不等,都从粮田五石以下的百姓中挑选充当。陆递运所,用大车载米十石的,配夫三人、牛三头;用小车载米三石的,配夫一人、牛一头,都从粮田十五石的百姓中挑选充当,如不足数的,也准许合并承担。急递铺,每十里设一铺,每铺设铺司一人,要道处配铺兵十人,偏僻处或四五人,从附近有劳力、田粮一石五斗以上、三石以下的百姓中挑选充当,必须是身强力壮的本人亲自应役,每铺设置日晷以核验时刻。递送公文,每三刻行一铺,昼夜可行三百里。各州县从司吏中挑选一人充当铺长,由巡视提督的官员发给文簿加以稽查考核。到了此时,充当递运驿夫役的人,往来传送,长期不得替换。船只损坏、马匹死亡,就要重新购置赔偿。即使是大户望族,也畏惧这项差役。官吏借此营私舞弊,往往富户用行贿来免役,而贫户则更加困苦。于是饶州府乐平县百姓方处渐上书说:郡县徭役不均,是百姓最大的祸患。皇帝命令户部召集商议。户部尚书郁新等人说:天下水马驿、递运所的夫役,负担极重。虽然免除了他们的税粮,但长期得不到替换,困苦贫乏的原因就在于此。今后不必再免征粮税,只需在各布政使司所属境内,核算水马驿、递运所的船、马、车、牛的数目,依照百姓田粮,照旧签派的粮额加倍均派,不分军户匠户,依次轮流充当,周而复始。皇帝说:如果照旧例,粮数只加倍,恐怕不足以宽解民力,命令增加到五倍。
顾炎武《日知録》曰:“后唐《舆服志》云:‘驿马三十里一置。《史记》田横乘传诣洛阳,未至三十里至尸乡廐置,是也。’唐制亦然,其行或一日而驰十驿,至防书、赦书,往往日行五百里,则又不止于十驿也。古人以置驿之多,故行速而马不毙;后人以节费之説,厯次裁并,至有七八十里而一驿者,马倒官逃,职此之故。盖一考之前史乎?”
顾炎武《日知录》说:「《后唐舆服志》记载:『驿马三十里设置一站。《史记》记载田横乘传车前往洛阳,还未到三十里就到了尸乡厩置,就是这个道理。』唐朝的制度也是如此,出使者有时一天要驰过十个驿站,至于紧急文书、赦免文书,往往一日能行五百里,那就不止十个驿站了。古人因为驿站设置得多,所以行进迅速而马匹不至于累死;后人以节省费用为由,屡次裁减合并驿站,以至于有七八十里才设一驿的,马匹倒毙、驿官逃亡,正是因此之故。这难道不该好好考察一下前代史籍吗?」
是年,令各处赋役必验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违者罪之。
这一年,命令各地赋役必须核验丁口、粮米的多少及产业的厚薄,以均衡百姓的负担,违反者治罪。
十九年四月定工匠班
洪武十九年四月,制定工匠轮班之制。
初,工部籍诸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畨赴京输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输班匠,议而未行。至是,工部侍郎秦逵复议举行,量地逺近以为班次,且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赍至工部听拨,免其家他役,着为令。于是诸工匠便之。
起初,工部登记各类工匠,核验其劳力状况,规定以三年为一班,轮流赴京
十九年四月定工匠班
初,工部籍诸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畨赴京输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输班匠,议而未行。至是,工部侍郎秦逵复议举行,量地逺近以为班次,且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赍至工部听拨,免其家他役,着为令。于是诸工匠便之。
二十一年,令税课司局巡栏,止取市民殷实戸应当,不许佥防农民。
二十四年,令寄庄人戸,除里甲原籍排定应役,其杂泛差役皆随田粮应当。
后至世宗嘉靖四十四年,令凡流寓客户查入版籍,协济均徭,酌派丁粮。神宗万厯二年,顺天府尹施笃臣言:流寓人户多系富豪,名为寄庄,影射差役,甚至田亩数倍于土著之民,而差役分毫不与。宜即令入籍,与土著一体当差。
二十六年,以营建,集天下工匠于京师,凡二十余万戸,戸役一人。
明初工役之繁,自营建两京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木陶甓,工匠造作以万万计。所在筑城濬陂,百役具举。迄于洪宣,郊坛仓庾犹未迄工。正统天顺之际,三殿两宫,南内杂宫次第兴建。▯治时,工役俱摘发京营军士,内外军官,禁不得估工用大小多寡。本用五千人,奏请至一二万,无所稽覈。武宗时,乾清宫役尤大,以太素殿初制朴俭,改作雕峻,用银至二千万两,役工匠三千余人。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霁诸殿,御马监、钟鼓司、南城豹房新房、大药库,皆鼎新之。权幸阉官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覆窃官银以媚焉。世宗营建最繁,十五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其后増十数倍,斋宫秘殿并时而兴,工塲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献助不已,复行开纳,劳民耗财,视武宗过之。万厯以后,营建织造溢经制数倍,加以征调开采,民不得少休。迨阉人乱政,建地营坟,僭越亡等功徳私祠遍天下。盖二百余年,民力殚残久矣。
令仓脚夫,每一坊长制牌一面,遇差给牌,取夫工完日缴。
二十七年四月,命有司择民间髙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理其乡之词讼。
先是,州郡小民多因小忿,辄兴狱讼,越诉于京。及逮问,多不实。于是命有司择耆民可任者,俾聴其乡诉讼。若戸婚田宅鬭殴者,则防里胥决之。事渉重者,始白于官。且给教民榜,使守而行。之后至洪熙年间,所用多非其人,或出自隶仆,防避差科。县官不究年徳,辄令充应,使得凭藉官府,妄张威福。或遇上司官按临,巧进谗言,变乱黑白,挟制官吏。正统以后,巡抚考察州县官吏,多凭里老可否,以为去留。州县官一闻考察,往往邀求行贿,始得保留,否则去之殆尽。无借刁民,亦有縁此而告害者矣。
顾炎武《日知録》曰:「汉世之于三老,命之以秩,颁之以禄。
译城服役制作。三个月期满如期交接,称为输班匠,此议曾提出但未施行。到此时,工部侍郎秦逵重新提议施行,依照地方远近来确定轮班次序,并设置登记簿册作为凭证,交给工匠,到期携带此凭证到工部听候调遣,并免除其家中其他徭役,定为法令。于是各类工匠都感到便利。
二十一年,令税课司局巡栏,止取市民殷实戸应当,不许佥防农民。
洪武二十一年,命令税课司局的巡栏差役,只从殷实的市民中挑取承担,不许征派妨碍农事的农民。
二十四年,令寄庄人戸,除里甲原籍排定应役,其杂泛差役皆随田粮应当。
洪武二十四年,命令寄庄人户,除按原籍里甲排定应服的徭役外,其余杂泛差役都要按照田粮数目承担。
后至世宗嘉靖四十四年,令凡流寓客户查入版籍,协济均徭,酌派丁粮。神宗万厯二年,顺天府尹施笃臣言:流寓人户多系富豪,名为寄庄,影射差役,甚至田亩数倍于土著之民,而差役分毫不与。宜即令入籍,与土著一体当差。
后来到世宗嘉靖四十四年,命令凡流寓的客户一律查明编入户籍,协助均摊徭役,酌量分派丁粮。神宗万历二年,顺天府尹施笃臣上言说:流寓人户大多是富豪之家,名义上是寄庄,实则借此逃避差役,其田亩数目甚至超过本地土著百姓数倍,而差役却丝毫不承担。应当立即令其入籍,与土著百姓一体承当差役。
二十六年,以营建,集天下工匠于京师,凡二十余万戸,戸役一人。
洪武二十六年,因营建工程,征集天下工匠汇聚京师,共有二十余万户,每户出役一人。
明初工役之繁,自营建两京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木陶甓,工匠造作以万万计。所在筑城濬陂,百役具举。迄于洪宣,郊坛仓庾犹未迄工。正统天顺之际,三殿两宫,南内杂宫次第兴建。〇治时,工役俱摘发京营军士,内外军官,禁不得估工用大小多寡。本用五千人,奏请至一二万,无所稽覈。武宗时,乾清宫役尤大,以太素殿初制朴俭,改作雕峻,用银至二千万两,役工匠三千余人。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霁诸殿,御马监、钟鼓司、南城豹房新房、大药库,皆鼎新之。权幸阉官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覆窃官银以媚焉。世宗营建最繁,十五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其后増十数倍,斋宫秘殿并时而兴,工塲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献助不已,复行开纳,劳民耗财,视武宗过之。万厯以后,营建织造溢经制数倍,加以征调开采,民不得少休。迨阉人乱政,建地营坟,僭越亡等功徳私祠遍天下。盖二百余年,民力殚残久矣。
明朝初年工役之繁重,从营建南北两京的宗庙、宫殿、阙门、王邸开始,采木烧砖,工匠制作以万万计。各处筑城、疏浚陂塘,各种役事全都兴举。一直到洪熙、宣德年间,郊坛、仓庾之类的工程仍未完工。正统、天顺年间,三殿两宫、南内各处宫殿依次兴建。(某)治年间,工役都调发京营军士,内外军官,禁止随意估算用工数量大小多寡,本来只用五千人,奏请却增至一两万人,无从稽查核实。武宗时,乾清宫的工役尤其浩大,因太素殿原本制式朴素俭约,改建为雕梁画栋,耗银多达两千万两,役使工匠三千余人。又修建凝翠、昭和、崇智、光霁等殿,以及御马监、钟鼓司、南城豹房新房、大药库,都一并翻新。得宠的权贵宦官的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官员也暗中盗用官银以讨好逢迎。世宗营建工程最为繁多,在位十五年以前号称裁汰节省,而经费已达六七百万;此后增加十数倍,斋宫秘殿同时兴建,工场多达二三十处,役使工匠数万人。经费不足,便命臣民捐献资助。献助仍不够用,又实行开纳(卖官鬻爵以筹款),劳民伤财,比武宗时更为严重。万历以后,营建、织造的费用超出旧制数倍,再加上征调、开采矿产,百姓不得片刻喘息。等到宦官乱政时,大兴土木营建墓地,僭越无等的功德祠、私祠遍布天下。二百多年间,民力早已被耗尽摧残殆尽了。
令仓脚夫,每一坊长制牌一面,遇差给牌,取夫工完日缴。
命令仓脚夫,每一坊长制作腰牌一面,遇有差役便发给腰牌,征取夫役,事竣之日收回。
二十七年四月,命有司择民间髙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理其乡之词讼。
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命令有司在民间挑选年高德劭、公正能办事的老人,来处理其乡里的词讼事务。
先是,州郡小民多因小忿,辄兴狱讼,越诉于京。及逮问,多不实。于是命有司择耆民可任者,俾聴其乡诉讼。若戸婚田宅鬭殴者,则防里胥决之。事渉重者,始白于官。且给教民榜,使守而行。之后至洪熙年间,所用多非其人,或出自隶仆,防避差科。县官不究年徳,辄令充应,使得凭藉官府,妄张威福。或遇上司官按临,巧进谗言,变乱黑白,挟制官吏。正统以后,巡抚考察州县官吏,多凭里老可否,以为去留。州县官一闻考察,往往邀求行贿,始得保留,否则去之殆尽。无借刁民,亦有縁此而告害者矣。
此前,州郡百姓大多因小的争执,动辄兴起诉讼,越级到京城告状,等到逮捕审问,大多不属实。于是命令有司挑选可任事的年高之民,让他们听讼处理乡里的诉讼案件。若是户婚、田宅、斗殴之类的事,就交由里胥来防断裁决;事情牵涉重大的,才禀报官府。并且颁发《教民榜》,让百姓遵守执行。此后到洪熙年间,所用之人大多不称职,有的出身隶仆,为的是逃避差役赋税。县官不追究其年龄德行,动辄让他们充任,使他们得以凭借官府之势,妄自作威作福。有时遇到上司官员巡按驾临,便巧言进谗,颠倒黑白,挟制官吏。正统以后,巡抚考察州县官吏,大多凭里老的评断作为去留的依据。州县官一听说要考察,往往就设法行贿求情,才能得以保留,否则几乎都要被罢免殆尽。也有无赖刁民,借此机会诬告为害的。
顾炎武《日知録》曰:「汉世之于三老,命之以秩,颁之以禄。而文帝之诏,俾之各率其意以道民。当日为三老者,多忠信老成之士也。上之人所以礼之者甚优,是以人知自好,而贤才亦往往出于其间。新城三老董公,壶闗三老荗,史册炳然,为万世所称道。近世之老人,则聴役于官,而靡事不为。故稍知亷耻之人不肯为此,而愿为之者,大抵皆奸猾之徒,欲倚势以陵百姓者也。其与太祖设立老人之初意悖矣。
而文帝之诏,俾之各率其意以道民。当日为三老者,多忠信老成之士也。上之人所以礼之者甚优,是以人知自好,而贤才亦往往出于其间。新城三老董公,壶闗三老荗,史册炳然,为万世所称道。近世之老人,则聴役于官,而靡事不为。故稍知亷耻之人不肯为此,而愿为之者,大抵皆奸猾之徒,欲倚势以陵百姓者也。其与太祖设立老人之初意悖矣。」
又曰:“今代县门之前,多有牓曰:‘诬告加三等,越诉笞五十。’此先朝之旧制,亦古者悬法象魏之遗意也。今人谓不经县官而上诉司府,谓之越诉,是不然。盖不由里老处分,而径诉县官,此之谓越诉也。洪武中,天下里邑皆置申明、旌善二亭,民有善恶则书之。凡戸婚田土鬭殴常事,里老于此剖决。至宣徳年间,而其制已废矣。”
三十一年,令各都司卫所,在营军士,除正军并当房家小,其余尽数当差。
至嘉靖十七年,令辽东各卫所徭役,照依腹里地方,五年一次审编。
洪武时,南京惜薪司夫三千名,俱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起取。
后至永乐时,内府惜薪司坐派擡柴夫三千名,照应天府例,于大兴、宛平二县起取。宣徳时议准减免南京惜薪司夫,止存三百名。常州于龙江、瓦惜二处挑运柴炭,后一县止差雇工坊长,其脚价俱句容、溧水、溧阳三县出办。其后令每名月徴银一两二钱,或一两四钱,遇该当年分,一年分为两季,转送惜薪司雇人上工。宣宗宣徳十四年,易州山厰起倩斫柴夫,每年共十万三千四百二十名。
成祖永乐时,选应天、浙江富民三千户,充北京厢长,仍应本籍徭役。
其后供给日久,贫乏逃窜,辄选本籍殷实戸,佥补。宣徳间定制,逃者发边充军,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治五年始免解在逃富戸,每戸徴银三两,与厢民助役。嘉靖中减为二两,以充边饷。
十一年二月令民牧马
洪武初,令天下诸府牧马。至是,行之北畿。民十五丁以下,一匹;十六丁以上,倍之。
宣宗宣徳五年四月,工部尚书黄福请行省役法。福言:「河南、山东并直▯军民,既縁河置窑烧甎,又运江南所采材木,自春及秋,无有已时。力既疲惫,食且弗给。总率者不体朝廷寛大之意,又加之剥削残暴,人何辜焉?宜令苏息。甎之已烧者,材木之在途者,运至,余皆停止,姑使军民宁家。俟有大营建,则复召至,而力役可省矣。」命即议行之。
英宗正统初行均徭防尾册法
先是,编徭役里甲者,以户为断,放大戸而勾单小。于是,议者言:均徭之法,按册籍丁粮,以资产为宗,覈人户上下,以蓄藏得实也。稽册籍,则富商大贾免役,而土著困;覈人戸,则官吏里胥轻重其手,而小民益穷蹙。
译」
顾炎武《日知录》说:「汉代对于三老,授予他们品秩,发给他们俸禄。文帝的诏书中,让他们各自本着自己的心意来引导教化百姓。当时担任三老的人,大多是忠信老成之士。上位者对待他们礼遇十分优厚,因此人人都知道自爱惜名,贤能之才也往往从中涌现。新城三老董公、壶关三老茂,史册记载彰明昭著,为万世所称道。近代的老人,则听命于官府役使,什么事情都做。所以稍微懂得廉耻的人不肯担任此职,而愿意担任的人,大多是奸猾之徒,想倚仗权势来欺凌百姓的。这与太祖设立老人制度的初衷已经相违背了。」
又曰:“今代县门之前,多有牓曰:‘诬告加三等,越诉笞五十。’此先朝之旧制,亦古者悬法象魏之遗意也。今人谓不经县官而上诉司府,谓之越诉,是不然。盖不由里老处分,而径诉县官,此之谓越诉也。洪武中,天下里邑皆置申明、旌善二亭,民有善恶则书之。凡戸婚田土鬭殴常事,里老于此剖决。至宣徳年间,而其制已废矣。”
顾炎武又说:「如今各县衙门之前,大多张挂告示写着:『诬告加重三等治罪,越诉笞打五十。』这是前朝的旧制,也是古代『悬法象魏』遗留下来的用意。现今的人认为不经过县官而直接上诉司府,才称为越诉,这种说法不对。其实是指不经里老裁断处理,而径直告到县官那里,这才叫做越诉。洪武年间,天下各乡里都设置申明亭、旌善亭,百姓有善行或恶行都要记录下来。凡是户婚、田土、斗殴等日常事务,都由里老在此裁决。到宣德年间,这一制度就已经废弃了。」
三十一年,令各都司卫所,在营军士,除正军并当房家小,其余尽数当差。
洪武三十一年,命令各都司卫所,凡在营军士,除正军以及本房家眷之外,其余全部要承当差役。
至嘉靖十七年,令辽东各卫所徭役,照依腹里地方,五年一次审编。
到嘉靖十七年,命令辽东各卫所的徭役,依照内地的办法,五年编审一次。
洪武时,南京惜薪司夫三千名,俱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起取。
洪武年间,南京惜薪司的夫役三千名,都从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征取。
后至永乐时,内府惜薪司坐派擡柴夫三千名,照应天府例,于大兴、宛平二县起取。宣徳时议准减免南京惜薪司夫,止存三百名。常州于龙江、瓦惜二处挑运柴炭,后一县止差雇工坊长,其脚价俱句容、溧水、溧阳三县出办。其后令每名月徴银一两二钱,或一两四钱,遇该当年分,一年分为两季,转送惜薪司雇人上工。宣宗宣徳十四年,易州山厰起倩斫柴夫,每年共十万三千四百二十名。
后来到永乐年间,内府惜薪司分派抬柴夫三千名,比照应天府的旧例,从大兴、宛平二县征取。宣德年间议准减免南京惜薪司的夫役,只保留三百名。常州在龙江、瓦屑二处挑运柴炭,后来一县只差派雇工坊长承担,其脚价费用都由句容、溧水、溧阳三县负责筹办。此后命令每名每月征银一两二钱,或一两四钱,遇到应当值年,一年分为两季,转送惜薪司雇人上工。宣宗宣德十四年,易州山厂雇募伐柴夫,每年共十万三千四百二十名。
成祖永乐时,选应天、浙江富民三千户,充北京厢长,仍应本籍徭役。
成祖永乐年间,挑选应天、浙江的富民三千户,充任北京厢长,同时仍要承担原籍的徭役。
其后供给日久,贫乏逃窜,辄选本籍殷实戸,佥补。宣徳间定制,逃者发边充军,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〇治五年始免解在逃富戸,每戸徴银三两,与厢民助役。嘉靖中减为二两,以充边饷。
此后供役日久,逐渐贫乏而逃亡,便挑选本籍殷实之户来签派补充。宣德年间定制,逃亡者发配边疆充军,官府及邻里隐匿不报的一并治罪。(某)治五年才开始免于解送逃亡的富户,改为每户征银三两,用来资助厢民服役。嘉靖年间减为二两,用以充作边防军饷。
十一年二月令民牧马
洪武十一年二月,命令百姓牧养官马。
洪武初,令天下诸府牧马。至是,行之北畿。民十五丁以下,一匹;十六丁以上,倍之。
洪武初年,命令天下各府牧养马匹。到此时,将此法推行到北畿地区:百姓十五丁以下的,牧养一匹;十六丁以上的,加倍牧养。
宣宗宣徳五年四月,工部尚书黄福请行省役法。福言:「河南、山东并直〇军民,既縁河置窑烧甎,又运江南所采材木,自春及秋,无有已时。力既疲惫,食且弗给。总率者不体朝廷寛大之意,又加之剥削残暴,人何辜焉?宜令苏息。甎之已烧者,材木之在途者,运至,余皆停止,姑使军民宁家。俟有大营建,则复召至,而力役可省矣。」命即议行之。
宣宗宣德五年四月,工部尚书黄福请求施行省减役法。黄福说:「河南、山东以及直隶的军民,既要沿河设窑烧砖,又要运送从江南采伐的木材,从春到秋,没有停歇之时。民力已经疲惫不堪,粮食也供应不上。总领之官不体察朝廷宽大的旨意,反而加以剥削残暴对待,百姓有什么罪过呢?应当让他们得以休养生息。已经烧成的砖、正在途中运送的木材,运到之后,其余的都一律停止,暂且让军民各安其家。等到日后有大的营建工程时,再重新召集他们,这样力役就可以省减了。」皇帝命令即刻商议施行。
英宗正统初行均徭防尾册法
英宗正统初年,推行均徭防尾册法。
先是,编徭役里甲者,以户为断,放大戸而勾单小。于是,议者言:均徭之法,按册籍丁粮,以资产为宗,覈人户上下,以蓄藏得实也。稽册籍,则富商大贾免役,而土著困;覈人戸,则官吏里胥轻重其手,而小民益穷蹙。二者交病,然专论丁粮,庶几古人租庸调之意。乃令以旧编力差、银差之数,当丁粮之数,难易轻重,酌其中役,以应差。里甲除当复者,论丁粮多少,编次先后,曰防尾册,按而徴之。市民商贾,家殷足而无田产者,听自占,以佐银差。正统初,佥事夏时创行于江西,他省仿行之。役以稍平,其后诸上供者,官为支解,而官府公私所需,复给所输银于坊里长,责其营办。给不能一二供者,或什伯甚至,无所给。惟值年里甲,只应夫马饮食,而里甲病矣。凡均徭解戸上供,为京繇;主纳为中官,留难不易。中纳往复改贸,率至倾产。其他役苛索之弊,不可毛举。
此前,编派徭役里甲的办法,以户为依据来判断,放过
二者交病,然专论丁粮,庶几古人租庸调之意。乃令以旧编力差、银差之数,当丁粮之数,难易轻重,酌其中役,以应差。里甲除当复者,论丁粮多少,编次先后,曰防尾册,按而徴之。市民商贾,家殷足而无田产者,听自占,以佐银差。正统初,佥事夏时创行于江西,他省仿行之。役以稍平,其后诸上供者,官为支解,而官府公私所需,复给所输银于坊里长,责其营办。给不能一二供者,或什伯甚至,无所给。惟值年里甲,只应夫马饮食,而里甲病矣。凡均徭解戸上供,为京繇;主纳为中官,留难不易。中纳往复改贸,率至倾产。其他役苛索之弊,不可毛举。
明初令天下贡土,所有有常额,珍竒玩好不与,即须用编之里甲出银以市。顾其目冗碎,奸黠者縁为利孔。又大工营缮,祠官祝厘,资用繁溢。迨至中叶,倭冦交讧,仍嵗河决,国用耗殚。于是里甲均徭浮于嵗额矣。
成化二年八月,给事中邱宏疏曰:「窃见国朝立法,凡一应大小科差,皆论民贫富佥防。既因土俗,复顺民情。故永乐、宣徳间,民生富庶,至有老死不识官府者。其时未有均徭之名,而政无不平。盖民以十戸为甲,以十甲为里。向也,均徭未行,但随时量户以定差,一年之中,或止用三四戸而足,其余犹得空闲以▯后差。贫者出力,富者出财,各随所有,听从其便,故竭一年之劳,犹得数年之逸。今也,均徭既行,以十里之人户定十年之差徭。官吏里书乘造册而取民财富豪奸猾,通贿赂以避重役,以下作上,以亡为存。殊不思民之贫富何常,丁之消长不一。只凭籍册漫定科差,孤寡老幼皆不免差,空闲人戸亦令出银。故一里之中,甲无一戸之闲;十年之内,人无一嵗之息。士夫之家皆当皂役,致仕之官不免襍差。甚至一家当三五役,一戸编三四处。富者倾家破产,贫者弃祖离乡。宜严加禁革。今后民间差役仍如旧制,责付府县正官。其排年里老则尽数通拘,其各里人戸则详加重勘。考诸册籍,叅以舆情,贫富品第三等,各自类编。丁粮消长,三年一次通审,别为富役之册,以为科差之则。挨次定差,周而复始,务在逺近相等,劳逸适均。如此则差役均平,人得住息矣。」
五年,令各府州县每嵗查见在人戸,凡有粮而产去,及有丁而家贫者,为贫难戸,止聴轻役。
景帝景泰元年,令里长戸下空闲人丁,与甲首户下人丁一体当差。若隐占者,许甲首首告。
七年正月,令京城九门收钞铺戸,每门止
译大户而勾取单薄的小户。于是,议论此事的人说:均徭之法,若依照册籍中的丁粮数目,以资产为依据,来核实人户的高下等级,这样才能核实到真实的蓄藏情况。但只查考册籍,则富商大贾能够免役,而本地土著百姓却困苦不堪;若只核查人户,则官吏、里胥又能借机轻重其手(上下其手谋私),使小民更加困窘窮迫。两者都有弊病,然而如果专门依据丁粮来论定,倒还接近古人租庸调的用意。于是命令以原先编定的力差、银差数目,来充当丁粮数目,衡量难易轻重,酌情折中派役以应差。里甲户除去应当免除的以外,按丁粮多少,依次编排先后次序,称为防尾册,依此册来征派徭役。市民商贾中家境殷实富足而没有田产的,听任其自行申报,来协助承担银差。正统初年,佥事夏时首先在江西创行此法,其他省份也纷纷仿效推行。徭役因此稍微得以均平,但此后各项上供之物,由官府支付分解,而官府公私所需的费用,又要将所征收的银两发给坊里长,责令他们营办置办。发给的银两往往不能供应十分之一二,甚至根本没有发给。只有轮值当年的里甲,只需负责供应夫马饮食,因此里甲户仍然深受其苦。凡是均徭解户负责上供的,称为京繇;主管收纳的是宦官,故意刁难、不予通融。上缴之物往返多次改换交易,往往导致倾家荡产。其他徭役苛索的弊端,不胜枚举。
明初令天下贡土,所有有常额,珍竒玩好不与,即须用编之里甲出银以市。顾其目冗碎,奸黠者縁为利孔。又大工营缮,祠官祝厘,资用繁溢。迨至中叶,倭冦交讧,仍嵗河决,国用耗殚。于是里甲均徭浮于嵗额矣。
明朝初年命令天下进贡土产,都有固定的常额,珍奇玩好之物不在其中,若朝廷急需之物,便编派里甲出银来购买。只是这些名目繁琐冗杂,奸猾之徒便借此营私牟利。再加上大规模的工程营造,祭祀官员的祝祷祈福,所耗资用日益繁多。到了明朝中叶,倭寇交相侵扰,又连年黄河决口,国家用度耗竭殆尽。于是里甲均徭的负担便远远超出了原定的年额。
成化二年八月,给事中邱宏疏曰:「窃见国朝立法,凡一应大小科差,皆论民贫富佥防。既因土俗,复顺民情。故永乐、宣徳间,民生富庶,至有老死不识官府者。其时未有均徭之名,而政无不平。盖民以十戸为甲,以十甲为里。向也,均徭未行,但随时量户以定差,一年之中,或止用三四戸而足,其余犹得空闲以〇后差。贫者出力,富者出财,各随所有,听从其便,故竭一年之劳,犹得数年之逸。今也,均徭既行,以十里之人户定十年之差徭。官吏里书乘造册而取民财富豪奸猾,通贿赂以避重役,以下作上,以亡为存。殊不思民之贫富何常,丁之消长不一。只凭籍册漫定科差,孤寡老幼皆不免差,空闲人戸亦令出银。故一里之中,甲无一戸之闲;十年之内,人无一嵗之息。士夫之家皆当皂役,致仕之官不免襍差。甚至一家当三五役,一戸编三四处。富者倾家破产,贫者弃祖离乡。宜严加禁革。今后民间差役仍如旧制,责付府县正官。其排年里老则尽数通拘,其各里人戸则详加重勘。考诸册籍,叅以舆情,贫富品第三等,各自类编。丁粮消长,三年一次通审,别为富役之册,以为科差之则。挨次定差,周而复始,务在逺近相等,劳逸适均。如此则差役均平,人得住息矣。」
成化二年八月,给事中邱宏上疏说:「臣私下见国朝立法,凡是一应大小差役征派,都依照百姓贫富来签派承担,既顺应了当地风俗,又顺应了民情。所以永乐、宣德年间,民生富庶,甚至有老死都不曾见过官府的人。那时还没有均徭之名,但政事却没有不公平的。这是因为百姓以十户为一甲,以十甲为一里。以前,均徭之法尚未施行时,只是随时酌量各户情况来确定差役,一年之中,有时只需用三四户就足够了,其余的户还能得以空闲,留待以后应差。贫穷的出力,富裕的出财,各随其所有,听凭各户便利,所以竭尽一年之劳,还能得数年的安逸。如今,均徭之法既已施行,以十里的人户来确定十年的差徭。官吏里书借造册之机勒索百姓财物,富豪奸猾之徒则通过行贿来规避重役,以致以下抵上、以无充有。殊不知百姓的贫富变化无常,丁口的增减也各不相同。只凭籍册胡乱确定差役,孤寡老幼都不能免除差役,连空闲的人户也要令其出银。所以一里之中,各甲没有一户能得空闲;十年之内,人人没有一年能得休息。士大夫之家都要承当皂隶之役,致仕的官员也不能免除杂役,甚至有一家要承担三五种役事,一户被编入三四处的情形。富者因此倾家荡产,贫者被迫弃祖离乡。应当严加禁止革除。今后民间差役仍应依照旧制,责成府县正官办理。对轮值的里老应全部通盘征召,对各里人户则应详加重新勘核。参考各种册籍,参酌民情舆论,按贫富品定为三等,各自分类编排。丁粮的增减,三年通盘审核一次,另外编造富役之册,作为差役征派的准则。依次排定差役,周而复始,务必使远近负担相等,劳逸适当均衡。这样一来,差役就能均平,百姓便能得以安居休养了。」
五年,令各府州县每嵗查见在人戸,凡有粮而产去,及有丁而家贫者,为贫难戸,止聴轻役。
成化五年,命令各府州县每年查核现存人户,凡是原有粮额而产业已经变卖,以及虽有丁口而家境贫困的,列为贫难户,只准承担较轻的差役。
景帝景泰元年,令里长戸下空闲人丁,与甲首户下人丁一体当差。若隐占者,许甲首首告。
景帝景泰元年,命令里长户下空闲的人丁,与甲首户下的人丁一体承当差役。若有隐匿占用的,准许甲首告发。
七年正月,令京城九门收钞铺戸,每门止
景泰七年正月,命令京城九门收钞铺户,每门只(原文至此中断)。
役三人。宪宗成化元年,令今后清理军匠外,其余一应事情粮差等项,止令该年里甲与老人结勘催办,不许拘扰十年里甲。
十五年,令各处差徭戸分九等,门分三甲。凡遇上司坐派买办采办,务因所派多寡,定民输纳,不许隔年通徴银两。在官孝宗▯治元年,令各处审编均徭,查照嵗额差使,于该年均徭人戸丁粮有力之家,止编本等差役,不许分外加增。余剩银两,贫难下戸并逃亡之数,聴其空闲,不许徴银及额外滥设聴差等项科差。镇守衙门,不许干预均徭。正徳六年,又令排年里长,僧道有田粮者,编入黄册,同里甲纳粮当差;无粮者,编入带管畸零。世家大族规避重差,花分小戸者,许令首改归并。嘉靖九年,令各司府州县审编徭役,先查嵗额各项差役若干,该用银若干,黄册实在丁粮,除应免品官监生生员吏典贫难下户外,其应役丁粮若干,以所用役银酌量,每人一丁田几畆该出银若干,尽数分派。如有侵欺余剩听差银两入已者,事发查照律例,从重问拟。
译役三人。宪宗成化元年,命令从今以后除了清理军匠之外,其余各项事务、粮差等,只责令当年的里甲和老人核查催办,不许拘捕骚扰前十年的里甲人户。
成化十五年,命令各处的差徭户分为九等,门第分为三甲。凡遇上级衙门下派采买办理事务,务必按照所派数量的多少,确定百姓应缴纳的数额,不许跨年一并征收银两。孝宗弘治元年,命令各处审核编定均徭,按照每年的定额差使,从当年应服均徭的人户中,选丁粮充实、有能力承担的人家,只按其应有的等级编定差役,不许额外增加。剩余的银两,以及贫困困难的下等户和逃亡户所欠的数额,任其空缺,不许征收银两,也不许额外滥设听差等各项科差。镇守衙门不得干预均徭事务。正德六年,又命令按排年顺序编定里长,僧人道士中有田产粮米的,编入黄册,与里甲一同纳粮当差;没有田粮的,编入附带管理的零散户口。世家大族中有规避重役、把田产分散给小户的,允许自首改正、合并归还。嘉靖九年,命令各司、府、州、县审核编定徭役,先查明每年各项差役需要多少人、该用多少银两,再核实黄册上实有的丁粮数目,除去应予免除的品官、监生、生员、吏典及贫困下户之外,就其余应当服役的丁粮,按所需役银酌情核算,每一丁、每几亩田该出银多少,全数分派下去。如有侵吞克扣剩余听差银两归为己有的,一旦查出,依照律例从重定罪判处。
六年七月,令京城官旗匠役之家丁多者皆坐铺。时京城坐铺之役,甚为居人之害。盖每铺立总甲一人,以丁多者充之,率三月一更。每旦受事,官府至晚不得息。一月之间,所经衙门二十七处,谓之打卯。官中供应,皆取之更夫,谓之纸笔灯烛钱,不足,总甲輙出私钱补之。锦衣卫旗校夜廵,需索酒食,不得輙加棰笞,害甚于盗。贫民苦之,多卖屋僦居,以图免坐铺。而中外有势者,各庇其私人,当坐铺者尽为奏免。守更之夫,皆雇丐者充之。夜闻盗起,皆反闗不敢出。明日止报某处有盗,或刼财,或伤人,与否而已。兵马司指挥张宁陈其弊,命部议行之。
孝宗▯治元年,令京城火夫总甲,一年一次,以有家业行止者充当。
又令京城火夫、御马监飬马勇士,除本身免二丁外,其余不系养马者见丁编当。尚膳监、光禄寺厨役、将军力士、轿夫、旗校、寡妇、吏典,并御用监、司礼监、银作局髙手匠役,俱免本身,其余见丁编当。军民诸色人等,并赁房诸色人等见丁编当。又令在京事故校尉、力士、防军、厨役、随住人口照回当差。有在京潜住冒军匠者,递回。
五年厘正近畿避差人戸
顺天府所属人民,有私自投充陵戸海戸及军士、校尉、军厨,躱避粮差者,除本役外,其戸下人丁照旧纳粮当差。
七年十月更定每里民壮之数
从给事中孙儒请也。凡州县七八百里以上者,每里佥民壮二名;五百里者,三名;三百里以上者,四名;百里以下者,五名。若原额数多者,仍旧,俱于丁粮相应之家选年力精壮者充,每名免戸下二丁杂役以助之。若老死及全戸消乏者,另为佥补,仍禁有司役占卖放之弊。
十五年,令陵戸、海戸、坟戸、庙戸、坛戸、国戸、▯戸、果戸、米戸、藕戸、窑戸、羊戸,每戸量留二三丁供役,其余丁优者查出当差。
武宗正徳元年十一月,均畿民差役。
巡抚都御史栁应辰言:「顺天、永平二府并各卫所差役不均。审戸虽有三等九则之名,而上戸则常巧于防免。论差虽有出银、出力之异,而下戸不免于银差,且有司均徭当出于人丁,近年兼徴地亩。军卫均徭当出于余丁,近年兼派正军。奸弊难稽,民穷财尽。必须总括府卫所当用之役,而均派于所见有之丁,仍省冗差,革妄费。重必办于富势,轻则及于贫穷,而后畿民始得其所。」帝如其言,行之。
世宗嘉靖元年五月,燬正徳间所立赋役新法册籍。戸部覆河南布政司叅议徐文溥奏:赋役之法,祖宗成防,不容变乱。自御史潘鹏创立新法,名曰和平册,事体纷更。或议増脚价,或议收余银,或议均徭,或议驿▯,或议戸口盐粮,阳减隂增。法愈巧而弊愈甚。
译六年七月,命令京城官员、旗校、工匠、差役之家中丁口多的人家都要承担坐铺之役。当时京城坐铺的差役,对居民危害很大。因为每个铺设总甲一人,用丁口多的人来充当,大致三个月轮换一次。每天早晨受理公事,一直到晚上官府才让他休息。一个月之内,所经过的衙门有二十七处,称为"打卯"。官府所需的供应,都取自更夫,称为纸笔灯烛钱,如果不够,总甲就常常拿出私钱来补足。锦衣卫的旗校夜间巡逻,向他们索要酒食,稍不满足动辄鞭打,危害超过了盗贼。贫民苦于此役,很多人卖掉房屋租房居住,以图免除坐铺之役。而朝廷内外有权势的人,各自庇护自己的私人,应当坐铺的人都上奏免除。守更的差夫,都雇乞丐来充当。夜里听到有盗贼出现,都关起门不敢出去。第二天只是报告某处发生了盗案,或抢劫财物,或伤害人命,仅此而已。兵马司指挥张宁陈述这种弊端,皇帝命令部里商议施行改革。
孝宗弘治元年,命令京城的火夫总甲,一年轮换一次,用有家产品行端正的人来充当。
又命令京城的火夫、御马监养马的勇士,除本人可免除二丁的差役外,其余不是养马的人,按照现有丁口编派差役。尚膳监、光禄寺的厨役、将军力士、轿夫、旗校、寡妇、吏典,以及御用监、司礼监、银作局的高手匠役,都免除本人的差役,其余按现有丁口编派。军民各色人等,以及租房居住的各色人等,都按现有丁口编派差役。又命令在京因事故离职的校尉、力士、防军、厨役及随住人口,一律遣回原籍服役。有在京隐藏冒充军匠的人,也遣送回去。
五年,厘正京畿附近躲避差役的人户。
顺天府所属的百姓,有私自投靠充当陵户、海户以及军士、校尉、军厨,以躲避粮差的人,除本身所任之役外,他名下的人丁仍照旧纳粮当差。
七年十月,重新规定每里民壮的人数。
这是采纳了给事中孙儒的请求。凡是州县距离在七八百里以上的,每里佥选民壮二名;五百里的,三名;三百里以上的,四名;一百里以下的,五名。如果原定名额多的,仍照旧不变,都从丁粮相应的人家中选择年力精壮的人充当,每人可免除其戸下二丁的杂役以助其应役。如果原充役者年老死亡或全戸财力衰竭的,另行佥选补充,仍旧禁止有司借此役占取、买放的弊端。
十五年,命令陵户、海户、坟户、庙户、坛户、国户、〇户、果户、米户、藕户、窑户、羊户,每户酌量留下二三丁供役,其余丁口富余的查出来另编差役。
武宗正德元年十一月,均平京畿百姓的差役。
巡抚都御史栁应辰上言说:"顺天、永平二府以及各卫所的差役不均。审定戸等虽然有三等九则的名目,可上等戸却常常巧妙地设法逃避。论差役虽有出银、出力的区别,可下等戸却免不了银差,况且有司的均徭本应出自人丁,近年却兼徴地亩。军卫的均徭本应出自余丁,近年却兼派正军。奸弊难以查考,百姓穷困财力耗尽。必须总括府卫所应当用的差役,而均匀分派给现有的人丁,同时省去冗余的差役,革除虚妄的费用。让富势之家承担重的,贫穷之家承担轻的,这样京畿百姓才能各得其所。"皇帝依从他的话,加以施行。
世宗嘉靖元年五月,焚毁正德年间所立的赋役新法册籍。戸部覆议河南布政司参议徐文溥的奏疏说:赋役的法度,是祖宗定下的成规,不容变乱。自从御史潘鹏创立新法,取名为和平册以来,事体屡次更改。有的建议增加脚价,有的建议收取余银,有的建议均徭,有的建议驿〇,有的建议戸口盐粮,表面上减少实际上增加。法度越巧妙,弊
乞行该抚按,令一应赋役悉遵祖制。其正徳间所立新法册籍,尽燬之。得防如议。
命上林苑监养牲、种果蔬人戸,除供应正役外,一切科扰通行查革。
从戸部请也。永乐初设上林苑监于京师,取山西民充之,使蕃育树艺,以供上用品物。时止设文官,职専进送于民无扰。后增设内臣九员,至▯治正徳间,累增至九十九员。于是科扰百出,甚至逼死人命。帝登极诏汰革之,止存一十九员。未几又▯添设至六十二员。至是戸部请如旧额。
九月,令河南、山东人戸徴银,雇修河夫役。
先是,武宗正徳十三年八月,巡按直▯御史吴訚言:长芦、济宁诸处沿河夫役,本以备疏濬修筑之用。及至冬月,不用其力,乃徴桩草银。其法未为不善,但因循既久,实去名存。欲乞今后沿河夫役,量留三分听用,冬月仍徴桩草银,其余七分官收其直,以时收买佣工,公私两便。部议从之。至是,御史谭鲁奏:河南、山东修河人夫,每嵗以数十万计,皆近河贫民,奔走穷年,不得休息。请令管河官通行合属均派上中二则人戸,徴银雇役便。部覆从之。其后二十六年二月,戸科给事中陈棐言:南北直▯、山东、河南先年设有闸夫、河夫、堡夫,逺者徴银,近者给役,以供黄河修筑之用。今皆积有盈余,而嵗徴如故,民实不堪。宜量为减免。部覆报可。二十八年十二月,巡按御史陈其学奏:徐州、吕梁二洪,先因水涸陵险,设有洪夫二千四百有竒。自嘉靖二十三年黄河自西来注之,漕挽顺利,人力甚省,乃洪夫仍取盈旧额,徒滋虚糜。乞量行裁损,以寛萧砀民力。报可。
六年禁州县官派累里甲
令抚按等官查考各州县有令见年里甲本等差役之外轮流值日分投供给日用诸项及遇亲识往来使客经过任意摊派并添拨脚夫者拏问罢黜。若二司官纵容不举,抚按官以罢软开报。
陶谐▯曰:嘉靖时,谐为副都御史,奏今天下差徭烦重,既有河夫、机兵、打手、富戸力士诸役,乃编审里甲,复徴旷丁课及供亿诸费,乞皆罢免。"帝采纳之。
【臣】等谨按《世宗实録》,嘉靖时御史潘季驯巡按广东,倡行均平里甲之议。其法先计州县之冲僻,以为用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及一切公费,官为发银,使吏胥、老人承买。其里长止于在官勾摄公务,甲首悉放归农,广人便之。
七年七月,更定审编京城甲役之令。
时京城官民杂处,十家之中免役者九。又以其近傍隙舍,主匿奸人,贫民至代为更徭,劳役不堪。御史王仪因请斟酌丁产,着为定例,从之。至四十三年七月,又以顺天府尹刘畿言,令各州县官先将境内丁田覆其原额,而纠正其欺隐;次将境内差役究其因革,而裁减其冗滥。
译端就越严重。请命令该地巡抚按察官,让一切赋役都遵从祖宗旧制。其正德年间所立的新法册籍,全部焚毁。皇帝批准依议施行。
命令上林苑监养牲畜、种果蔬的人户,除了供应正常差役外,一切额外的科敛骚扰一律查革。
这是采纳了戸部的请求。永乐初年在京师设立上林苑监,征调山西的百姓来充任,让他们繁育牲畜种植树木,以供皇宫所用的物品。当时只设文官,职责专一,办理进送,对百姓没有骚扰。后来增设内臣九员,到弘治正德年间,累计增加到九十九员。于是各种科敛骚扰百般出现,甚至逼死人命。皇帝登基后下诏裁汰革除,只留下十九员。不久又添设到六十二员。到这时戸部请求恢复到原来的旧额。
九月,命令河南、山东的人户徴收银两,雇人服修河的差役。
在此之前,武宗正德十三年八月,巡按直〇御史吴訚上言说:长芦、济宁等处沿河的差役,本是为了防备疏浚修筑之用。到了冬季,用不着他们出力,就徴收桩草银。这个办法本不算不好,只是因循已久,实际上名存实亡。请求今后沿河的夫役,酌量留下十分之三听候使用,冬季仍旧徴收桩草银,其余十分之七由官府收取折价,按时雇佣人工,公私两便。部里商议后采纳了。到这时,御史谭鲁上奏说:河南、山东修河的人夫,每年以数十万计,都是靠近黄河的贫苦百姓,终年奔走,得不到休息。请命令管河官通行所属各地,均匀分派给上、中二等的人户,徴收银两雇人服役为宜。部里覆议后采纳。此后二十六年二月,户科给事中陈棐说:南北直〇、山东、河南前几年设有闸夫、河夫、堡夫,远处的徴收银两,近处的服役,以供黄河修筑之用。现在都已积有盈余,可每年照旧徴收,百姓实在承受不起。应当酌量减免。部里覆议后批准。二十八年十二月,巡按御史陈其学上奏说:徐州、吕梁二洪,先前因水位低浅、地势险峻,设有洪夫二千四百多名。自从嘉靖二十三年黄河从西边改道注入以来,漕运畅通顺利,人力省了很多,可洪夫仍旧照旧额徴取,白白浪费。请求酌量裁减,以宽解萧县、砀山百姓的负担。皇帝批准。
六年,禁止州县官摊派拖累里甲。
命令巡抚、巡按等官查考各州县,有让当年里甲在正常差役之外,轮流值日分头供给日用各项,以及遇到亲戚朋友往来、过往使客,任意摊派并额外添拨脚夫的,一律拏问罢黜。如果布政司、按察司的官员纵容不加举发,巡抚、巡按官应将其以怠惰软弱上报。
陶谐说:嘉靖时,我担任副都御史,上奏说如今天下差徭繁重,既有河夫、机兵、打手、富戸力士等各种差役,又要编审里甲,还要徴收旷丁课以及供给各种费用,请求一并罢免。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臣】等谨按《世宗实録》,嘉靖时御史潘季驯巡按广东,倡导施行均平里甲的建议。他的办法是先计算州县地方的繁华或偏僻,作为用度繁简的依据,让百姓各自按丁口财力向官府交银。每逢供应过往客人以及一切公费,由官府发给银两,让吏胥、老人承办购买。里长只负责在官府听候差遣办理公务,甲首全部放归务农,广东百姓因此方便。
七年七月,重新规定审编京城甲役的法令。
当时京城官民杂处,十户之中免役的有九户。又因为附近有空闲房舍,藏匿奸邪之人,贫民甚至要代为承担更徭,劳役难以忍受。御史王仪因此请求斟酌丁口财产,制定为固定条例,皇帝依从了。到四十三年七月,又因顺天府尹刘畿所言,命令各州县官先将境内丁田核对原来的定额,纠正其中欺瞒隐藏的情况;再将境内差役追究其沿革,裁减其中冗余滥设的部分。然后按丁粮的等第确定
然后按丁粮之等第为赋役之轻重,务使差徭平一,以纾民力。
十年四月更定羣长之役
太仆寺少卿洗光言:羣长之设,用以分管马戸、拘集防视、调拨交俵。其役与里长同,今不时更换,弊不可言。宜照里长例,每里择丁力多者十人充之,以更十年之役。满日审换,仍依里甲事体,就令收解本年各项银两,庶殷实者不得买闲,奸狡者不得营充矣。从之。
十五年以三等九则审编均徭
户部奏准,今后凡遇审编均徭,务照律例申明禁约。如某州县银、力二差原额各该若干,实该费银若干,从公查审,刋刻成册,颁布各府州县。▯审编之时,就将实费之数编作差银,分为三等九则,随其丁产、量差轻重,务使贫富适均,毋致偏累。违者纠察,同罪。
三十年增提编均徭
提编者,加派之名也。其法以银、力差排编十甲,如一甲不足,则提下甲补之,故谓之提编。是时,谙达犯京师,增兵设戍,饷额过倍,而东南被倭,由是度支为一切之法,浙、闽多额外提编,江南至四十万。及倭患平,应天巡抚周如斗乞减加派,给事中何煃亦具陈南畿困敝,言军门养兵、工部料价、操江募兵、兵备道壮丁、府州县乡兵,率为民累,甚者指一科十,请禁革之。命如煃议,而提编之额不能减。
三十七年三月裁省驿递
兵部议:国初设驿递,以宣▯王命,飞报军情。比者成法尽更,糜费十倍。既有站红船,又增设官民座船;既有额定马驴,又增设帮马;既有正差应付,又有借冒闗牌,分外逼索者,请查防典事例,尽燬官民座船,以其费入官。其旱驿马驴,除两京防同馆之外,每驿减十之三,非冲者减十之五。所过官丞,必须正差勘合,填定职名,地方夫马之数,方许应付。其他一切分闗、倒闗、改闗、借闗及额外铺陈、餽送、干折等弊,在内听部科,在外聴抚按叅革。仍以各地方所省钱粮之半解部输边。诏允行。
四十年定内府各衙门应役人数。
令内府各监局司库等衙门将各匠役定以一万七千一百名,锦衣卫各旗校定以一万六千四百名,光禄寺厨役定以三千六百名,太常寺厨役定以一千一百名,各为额数。如有事故,止许在册余丁查补,不得逾数滥收。又戸部奏准,河南均徭库子择殷实有力者朋充协济,掌印官置空白文簿二扇,赴巡抚衙门用印钤盖,发各役收掌,遇派办一应公费照数登记,聴巡抚及守巡官吊查。至于各仓斗级,俱令年终支盘,其后收支皆见役承当,毋得牵系旧役。
四十四年二月,议准江南行十叚锦册法。
其法算该每年银力差各若干,总计十甲之田派为定则。如一甲有余,则留以为二甲之用;不足,则提二甲补之。
译赋役的轻重,务必使差徭均平一致,以纾解民力。
十年四月,重新规定羣长的差役。
太仆寺少卿洗光上言说:设置羣长的目的,是用来分管马户、拘集视察、调拨交纳。这项差役与里长相同,如今不时更换,弊端难以言表。应当仿照里长的旧例,每里选择丁力多的十人来充当,轮流承担十年的差役。期满审查更换,仍依照里甲的办法,就让他们收解本年各项银两,这样殷实的人家不能买闲逃避,奸猾的人不能钻营充当了。皇帝依从了。
十五年,按三等九则审编均徭。
户部奏请批准,今后凡遇审编均徭,务必按照律例申明禁约。如某州县银差、力差原定额各是多少,实际耗费银两是多少,秉公查审,刊刻成册,颁布给各府州县。〇审编的时候,就把实际耗费的数额编作差银,分为三等九则,随各户的丁口财产,酌量差役的轻重,务必使贫富适当均平,不至于偏颇拖累。违反的加以纠察,同罪论处。
三十年,增加提编均徭。
所谓提编,就是加派的名目。它的办法是把银差、力差排编成十甲,如果一甲不够,就从下一甲提取来补足,所以称为提编。这时,谙达进犯京师,增兵设置戍守,粮饷额度超过一倍,而东南又遭受倭寇侵扰,因此度支采取权宜之法,浙江、福建多有额外的提编,江南达到四十万。等到倭患平定后,应天巡抚周如斗请求减少加派,给事中何煃也详细陈述南直隶的困顿疲敝,说军门养兵、工部料价、操江募兵、兵备道壮丁、府州县乡兵,大多成为百姓的负累,严重的甚至指名一项要征收十项,请求禁止革除。皇帝命令按何煃的建议办理,但提编的额度未能减少。
三十七年三月,裁减省并驿递。
兵部商议说:国初设立驿递,用来宣扬王命,飞报军情。近来旧有的制度全部改变,耗费增加十倍。既有驿站的红船,又增设官民座船;既有额定的马驴,又增设帮马;既有正差应付,又有借用冒用的闗牌,额外索求的情况,请查核旧有的制度事例,全部焚毁官民座船,把这笔费用的价值收归官府。旱路驿站的马驴,除两京防同馆之外,每驿减去十分之三,不是要冲的地方减去十分之五。所经过的官员,必须持有正式差遣的勘合,填明职位姓名,注明地方所需夫马的数目,才准予应付供给。其他一切分闗、倒闗、改闗、借闗以及额外的铺陈、餽送、干折等弊端,在京内的听凭部科查处,在外地的听凭巡抚巡按官弹劾革除。仍旧将各地方所省下钱粮的一半解送户部输往边关。皇帝下诏批准施行。
四十年,规定内府各衙门应役人数。
命令内府各监局司库等衙门把各匠役定为一万七千一百名,锦衣卫各旗校定为一万六千四百名,光禄寺厨役定为三千六百名,太常寺厨役定为一千一百名,各自作为定额。如有事故出缺,只许从在册的余丁中查补,不得超出定额滥收。又户部奏请批准,河南均徭库子选择殷实有力者共同分担协济,掌印官准备两本空白文簿,到巡抚衙门加盖印信,发给各差役收管,遇到派办各项公费时照数登记,听候巡抚以及守巡官核查。至于各仓的斗级,都命令年终交接盘查,此后收支都由现任差役承担办理,不得牵连旧有的差役。
四十四年二月,商议批准江南推行十叚锦册法。
它的办法是计算每年应出银差、力差各多少,总计十甲的田地分派定为标准。如果一甲有余,就留下来作为二甲之用;不够,就从二甲提取补足。乡宦免除田赋的,十年之内只能免一年,一年之内也只限于本户寄庄的田亩,不论是同府还是别府。但已经在原籍享受过优免的,不许再次免除。
乡宦免田,十年之内止免一年,一年之内止于本戸寄庄田亩,不拘同府别府。但已经原籍优免者,不许再免。
【臣】等谨按世宗实録,十叚锦之议,出于巡按御史温如璋,行之未几,里下骚然,莫必其命,浙江为尤甚,厐尚鹏巡按浙江时,乃奏请行一条鞭法。
神宗万厯元年十一月,顺天府府尹施笃臣请恤厢民差役。
笃臣言:厢戸之设,始自永乐初,取江南富民三千户,填实京师,分派宛、大两县寄籍。至▯治间,止存二百余戸。以勾摄烦扰,奏免佥解,每戸嵗徴银五两,尽给存戸为津贴安家盘费。后因春秋陵祭、乡防、武闱及各衙门取用物件等项,两县里甲供应不前,暂令各厢戸备办,遂沿习为常。各戸嵗给领前银,轮流供办。嘉靖间,戸部见所解前银数多,发贮太仓备边银去,差存逃亡过半。议者乃请每县各给银三百两,供应繁难不敷措办,日逐赔补,渐益凋零。今两县仅存厢民五戸,每嵗置办家伙,冗费丛杂,难以悉举。夫厢戸非土著之民,供办非额设之役,所有之资既以收其八九,所供之役又未蠲其一二。贫者流移,奸者投避,见存五戸,惟余残喘。岂祖宗填实京师之原意?乞将解到安家银,每县嵗添给二百五十两,仍清查影射,与五戸一体当差。戸部议覆:每县止添给二百两。
六年优防治河夫役
正月,给事中李涞言:「河夫之役甚苦,宜从实勘估,稍优其直,以苏小民之困。工银必须早给,仍察督小官,不许假以别事剥削。」七月,巡按直隶崔廷试言:「淮甸地方所当因势调停者,其一,计夫役以安穷民。各州邑所派之夫,日给三分,而逺者一日七八分,次亦不下五六分。彼里甲所取办,民已不胜苦矣。事竣之时,当事者又多裁削之,或遇有冲决,辄令复筑,不复计工夫。洪水所冲,何坚不破,而可令穷民赔价耶?以后量从寛处,免其扣累,庶几民忘其劳,而称佚道之使也。」皆允行。
礼部主事陈应芳条奏河工疏曰:「顷见漕臣开越河一疏,其称论方取土以丈计之,约用工银九万六千有竒,而木石之费十二万,其派夫必得五万人而后可。窃意夫以五万,每名日工食二分,则当一日千金矣。是所谓九万六千者,止可供五万人三月之费。借曰更畨迭用,亦只供六月之食。大约计之,则九万六千者,可足一年夫役之募乎?其不足者,抚按自有处乎?抑令民自为赔也?臣往见河工之举,抚按下之司道,司道下之州县,州县下之里甲。里甲不足,于是以家资之上下为出夫之等第。籍名在官而趋之役,票牌追呼之扰,呼号怨谤之声,不可胜言。此借名之苦一也。及其不可脱而为之,办夫一家办夫五名,则月几十金之费,往往倾资以偿。
译【臣】等谨按《世宗实録》,十叚锦的建议,出自巡按御史温如璋,实行不久,乡里骚动不安,人心惶惶不知所措,浙江尤其严重,庞尚鹏巡按浙江时,于是奏请推行一条鞭法。
神宗万厯元年十一月,顺天府府尹施笃臣请求体恤厢民的差役。
施笃臣上言说:设立厢户,始于永乐初年,征取江南富民三千户,充实京师人口,分别派到宛平、大兴两县登记户籍。到弘治年间,只剩下二百多户。因为被拘传役使烦扰过甚,奏请免除佥选押解,每户每年徴收银五两,全部发给现存的户作为津贴安家的费用。后来因为春秋陵祭、乡试、武科考试以及各衙门取用物件等项,两县的里甲供应不上,暂时命令各厢户备办,于是沿袭成为惯例。各户每年领取前面所说的银两,轮流供办差事。嘉靖年间,户部见所解交的这笔银两数额较多,就把它发往太仓储备作为边防之用,差役的人户逃亡超过一半。议事的人于是请求每县各给银三百两,可是供应繁重难以措办,天天要赔补,逐渐凋零衰败。如今两县仅剩厢民五户,每年要置办各种物件,冗杂的费用繁多,难以一一列举。厢户本非本地土著居民,所办差役也非额定所设,他们的资财已被收取十分之八九,而所服的差役却未能减免十分之一二。贫穷的流离迁移,狡猾的躲避逃脱,现存的五户,只剩下残存喘息。这难道是祖宗充实京师的本意?请求将解交的安家银,每县每年增加二百五十两,同时清查冒名顶替的情况,让他们与现存五户一体当差。户部商议后覆奏:每县只增加二百两。
六年,优待抚恤治河的夫役。
正月,给事中李涞上言说:"河夫的差役十分辛苦,应当据实勘察估算,酌量提高他们的工价,以纾解小民的困苦。工银必须及早发放,仍要督察小官吏,不许借故克扣剥削。"七月,巡按直隶崔廷试上言说:"淮河一带地方应当顺势调停处理的,其中一项,是核算夫役以安定穷苦百姓。各州邑所派的夫役,每天供给三分银子,可远处的一天要给七八分,次一些的也不下五六分。里甲所要办理筹措的,百姓已经不堪其苦了。事情完成之后,主事的人又常常裁减削减这笔费用,或者遇到河堤冲决,就命令重新修筑,不再计算工价。这是洪水冲毁的,什么坚固的东西不会破损,怎么能让穷苦百姓来赔偿呢?以后应当酌量从宽处理,免除克扣拖累,这样百姓才能忘却劳苦,而称颂皇上安逸百姓之道。"都获得批准施行。
礼部主事陈应芳上疏陈奏河工事宜说:"近来见到漕运大臣呈上一份开凿越河的奏疏,说是按丈量计算取土的费用,约需工银九万六千多两,而木石材料的费用是十二万两,征派夫役必须得到五万人才能完成。我私下估计五万夫役,每人每天工食二分银子,那么一天就要花费千金了。这样所说的九万六千两,只能供五万人三个月的费用。就算轮流替换使用,也只能供应六个月的口粮。大致算来,那九万六千两,怎么能满足一年夫役的招募费用呢?不够的部分,是巡抚按察自己有办法解决呢?还是要让百姓自己赔补呢?我以前见到河工兴起的时候,巡抚按察下达给司道,司道下达给州县,州县下达给里甲。里甲人力不够,于是按家产的多少来定出夫的等第。名字登记在官册上就要去服役,票牌传唤追索的骚扰,呼号怨恨的声音,说也说不完。这是借名摊派之苦,其一。等到无法逃脱而不得不去应役时,办夫一家要出五名,那么每月要花费几十两银子,往往倾尽家财来偿还。费用不够就要卖田产以及卖子女,几个月之间,整个乡里就空了。这是雇夫之苦,其二。等到被雇用
其费不则鬻产及卖子女,数月之间,闾阎一空。此雇夫之苦二也。及其以应雇之夫而往,即工所也,多方影射,百计索求,致令往往逃去。移檄州县逮之,原籍名之人,则又雇夫以补其额,而就逮之费亦复如前,是重困也。至于官银,即使尽所议者给之,犹不足以偿十分之一,而况所给者受值之人,非出值家也。官徒有募夫之名,而害归于籍名者之家,利入于管工者之手。此赴役之苦三也。请以三防筹之:与其使当事诸臣阳为节省之虚名,而闾阎小民隐受包赔之实害,则孰若照粮起科,明为加派,而以九年十年拖欠存为钱粮,酌为蠲免,免其旧而派其新?人情未有不乐从者。钱粮足,则官操其值以募人,如各驿递等夫,则非以厉民,而且养民。此理之正防之上也。」▯仪巨商大贾往往有建寺修桥者,向倭夷之变,扬州外城俱系盐商倡筑,不期月而集。或悬旌表之令,开事例之门,或授以冠带,或给以旌匾,必有应之者。而往来商船,除钞闗外,量于湖口抽其税课以佐急,此事之权防之次也。如其不责名实,而曰加派不可,协济不可,事例抽税又不可,而忍听民自为赔焉,此则可谓无防矣。
七年八月减均徭加派银
给事中郝维乔言:「国家赋税差役,原有定额。迩来条鞭新立,规额未定,无名供应之费,不时科敛之需,其苦万状。即遇灾伤蠲免,而各项冗费冗役及门摊纳办支应常例等银,有司仍一槩追徴,不少减免。此两税输官者少,杂派输官者多也。请命下各直省,每年春秋税额照常徴派外,将均徭里甲及一应杂派钱粮,但系小民出办者,通行查议,某项应减,某项应革,某项仍旧,分类开造,呈报酌议,务求省约。」从之。凡减银一百三十万有竒。
九年通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输于官。一嵗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嵗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徴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嘉隆间,数行数止,至是乃尽行之。葢均徭、里甲与两税为一,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立法颇为简便,然粮长、里长名罢实存,诸役卒至复佥农氓。条鞭法行十余年,防制顿紊,不能尽遵也。
先是,世宗嘉靖十年正月,御史▯汉臣言:“顷行一条鞭法,十里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总于府,各府总于布政司。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审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令行各府州县,永为遵守。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
译的夫役前往工地,就多方设法借故索求,各种敲诈勒索,导致他们往往逃跑离去。官府行文州县追捕,原籍登记的名字,那么又要雇夫来补足名额,而重新被捉拿的费用又和之前一样,这是加重的困苦。至于官府的银两,即使全部按议定的数目发放,还不足以偿付十分之一,何况所发放的还是给受雇之人,并非给出这笔钱的人家。官府白白有招募夫役的虚名,而害处却落在了登记名字的人家身上,利益却落入了管理工程的人手中。这是赴役之苦,其三。请用三个办法来筹划:与其让当事的大臣表面上落得节省的虚名,而使乡里小民暗中承受包赔的实际祸害,不如按田粮征税,明白地加以摊派,而把九年十年的拖欠钱粮,酌情予以蠲免,免去旧欠而摊派新税。人情没有不乐于服从的。钱粮充足了,就由官府拿钱去招募人,就像各驿站递送等夫役一样,那么就不是伤害百姓,而且还能养育百姓。这是道理正当、办法最好的一种。〇仪那些巨商大贾往往有建寺庙修桥梁的,从前倭寇变乱时,扬州外城都是由盐商倡议修筑的,不到一个月就完成了。或者悬挂表彰的命令,开设捐纳的门路,或者授予冠带,或者给予匾额表彰,一定有响应的人。而来往的商船,除了在钞关缴纳税金外,酌量在湖口抽取税款以资助急需,这是权宜行事、办法次一等的。如果不实事求是,说加派不可以,协济也不可以,事例抽税又不可以,却狠心听任百姓自己赔补,这就可以说是没有办法了。"
七年八月,减少均徭加派的银两。
给事中郝维乔上言说:"国家的赋税差役,本来有固定的额度。近来条鞭新法立起,规定的额度还不确定,无名目的供应费用,不时的科敛需索,百姓的痛苦无以言表。即便遇到灾荒蠲免,可各项冗余的费用差役以及门摊纳办支应的常例银两,有司仍旧一概照徴,不肯稍加减免。这是两税上缴给官府的少,杂派上缴给官府的多啊。请命令下发各直省,每年春秋税额照常徴收派办外,把均徭、里甲以及一切杂派钱粮,凡是由小民出办的,一律加以查议,某项应当减少,某项应当革除,某项仍旧保留,分类开列造册,呈报朝廷酌情商议,务必求得省约。"皇帝依从了。总共减免银两一百三十多万。
九年,通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就是把一州县的赋役总括起来,按田地和丁口来量算,丁粮统一交纳给官府。一年的差役,由官府来佥选招募。力差就计算它的工食费用,酌量增减;银差就计算它交纳运送的费用,加以增添耗损。凡是额办、派办、京库每年所需以及存留、供应等各项费用,以及土贡方物,全部合并为一条,都按田亩计算徴收银两,折价交给官府办理,所以称为一条鞭。嘉靖、隆庆年间,屡次施行屡次停止,到这时才全面施行。均徭、里甲与两税合并为一,百姓得以不受骚扰,而事情也容易办成。立法颇为简便,但粮长、里长名义上罢除实际上仍然存在,各种差役最终又要重新佥选农民百姓来承担。条鞭法施行十几年,法度制度顿时紊乱,不能完全遵守施行。
在此之前,世宗嘉靖十年正月,御史〇汉臣上言说:"近来施行一条鞭法,十里的丁粮总归到一里,各里的丁粮总归到一州一县,各州县总归到布政司。布政司将全省的丁粮统一均派全省的徭役,其中酌量除去优免的数额,每石粮审定银两若干,每丁审定银两若干,斟酌繁简,通融摊派,造成固定的册籍,通行各府州县,永远遵守。这样徭役就能公平,而没有不均的怨叹了。"奏疏呈上后,交付有关部门。穆宗隆庆四年,戸部奏请批准,江南布政司所属府州县的各项差役
”奏入,下所司。穆宗隆庆四年,戸部奏准,江南布政司所属府州县各项差役,遂一较量轻重。系力差者,则计其代当工食之费,量为增减;系银差者,则计其扛解交纳之费,加以增耗,通计一嵗共用银若干,照依丁粮编派,开载各戸由贴交限徴收。其往年编某为某役、某为头戸、贴戸者,尽行查革。如有丁无粮者,编为下戸,仍纳丁银;有丁粮者,编为中戸及粮多丁少与丁粮俱多者,编为上戸,俱照丁粮并纳,着为定例。此一条鞭法之始。
工科右给事中曲迁乔疏曰:「议行条鞭之法,以差银必兼丁地,定地必较肥瘠,觅役必厚工食。我国家因田以制赋,按丁以审差,即古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之意。因法久弊滋,于是不得已立为条鞭之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徴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虽非祖宗之旧制,亦革弊之良法。但有司行之有善有不善,是以地方亦间有称不便者。今宜行各抚按,将见行条鞭之法,或有司奉行未善者,则随宜酌处:如病在雇役,则寛议其工食,使人不苦于应募;如病在里甲,则严禁其暗用,使人得安于田亩;或则壤成赋,勿使下地暗包上地之粮;或九则徴银,勿使贫民概应富戸之役。调停既当,人自乐从矣。」
孙承泽《春明梦余録》曰:一条鞭者,其法通府州县,十嵗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额若干,通为一条总徴而均支之也。其徴收不轮甲,通一县丁粮均派之,而下帖于民,备载一嵗中所应纳之数于帖,而嵗分六限纳之官。其起运完输若给募,皆官府自支拨。盖轮甲则递年十甲充一嵗之役,条鞭则合一邑之丁粮充一年之役也。轮甲则三年一差,出骤多易困;条鞭令每年出办,所出少易输。譬则十石之重,有力人弗胜,分十人而运之力,轻易举也。诸役钱分给主之官,承募人势不得复取赢于民,而民如限输钱讫,闭戸卧可无复追呼之扰,此役法之善者也。后江陵相当国,复下制申饬,海内通行者将百年,而今又有不然者。余读《怀柔县志》载赋役议曰:天下有名为节省而其实有大不便于民者,则今日之请减条鞭是已。里甲之累民易知也,以故改而为条鞭,立法者贵其可继。故改鞭之始,尚有余地以俟有司之酌处,乃一倡为节省之説,各欵尽为裁减,减之又减,以至必不能行矣。而各欵将终焉已乎?必不能已,则私役里甲以济之者也。昔止一里甲之累,而今两累之,大家为掩耳盗铃之计,其害更甚于加赋。窃谓今日之裁减太甚,徒掣贤者之肘,而益以恣不肖者之无忌惮,困民极矣。司国者将有防以复条鞭之旧乎?
十一年十一月议审编事宜
顺天府府尹臧惟一言:审编事,一银力二差分配,丁田每畆科银二分,涉于过重,不若以丁门为主,丁门上中则先尽力差重者编审,其丁门下则并地畆编审,轻差不得拘定每畆二分之例。
译,于是逐一较量轻重。属于力差的,就计算他代替承当的工食费用,酌量增减;属于银差的,就计算他扛运解送交纳的费用,加以增添耗损,通计一年共需用银若干,按照丁粮编派,写在各户由帖上,交纳限期徴收。以往编列某人为某役、某为头戸、贴戸的,全部查革。如果有丁无粮的,编为下戸,仍旧交纳丁银;有丁有粮的,编为中戸;粮多丁少与丁粮都多的,编为上戸,都按丁粮一并交纳,定为固定条例。这是一条鞭法的开始。
工科右给事中曲迁乔上疏说:"商议施行条鞭法,因为差银必须兼顾丁口和田地,划定田地必须比较肥瘠,招募差役必须优厚工食。我朝依照田地来制定赋税,按照丁口来审定差役,就是古代'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的意思。因为法度施行久了弊端滋生,于是不得已订立条鞭之法,总括一县的赋役,按田地和丁口计算,一概徴收银两,由官府分别解送,雇人应役承办。虽然不是祖宗的旧制,也是革除弊端的良法。但有司施行有的好有的不好,因此地方上也间或有人称不便利。如今应当通行各巡抚按察官,把现行的条鞭之法,凡是有司奉行不善的地方,就酌情适当处理:如果弊病在雇役上,就宽松议定它的工食,使人不苦于应募;如果弊病在里甲上,就严禁其中的暗中作弊,使人能够安心于田地耕作;或者按土地好坏定赋税,不要让下等地暗中包揽上等地的粮额;或者按九则徴收银两,不要让贫民一概承担富户的差役。调停得当,百姓自然乐于服从了。"
孙承泽《春明梦余録》说:一条鞭,是说通府州县,十年之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的数额是多少,通合为一条总徴而均匀支出。它的徴收不再按甲轮流,而是统一按一县的丁粮均匀分派,把帖子发给百姓,详细记载一年之中应当交纳的数额在帖上,一年分六次限期交纳给官府。其起运完纳输送或给发招募,都由官府自行支拨。因为轮甲制是历年十甲轮流承担一年的差役,条鞭制则是合并一县的丁粮来承担一年的差役。轮甲三年轮一次差役,出得多突然容易困顿;条鞭让每年都出办,出得少容易缴纳。譬如十石重的东西,一个人的力气承受不起,分给十个人来搬运,力量轻松容易举起。各项差役所需的钱统一发给主管的官员,承办招募的人势必不能再向百姓多取盈利,而百姓只要按期缴纳钱粮完毕,就可以闭门安睡,不再有被追索呼喊的骚扰,这是差役法中好的一种。后来张江陵当国执政,又下达命令加以申饬,天下通行将近百年,可是如今又有不这样的情况了。我读《怀柔县志》所载的赋役议论说:天下有名义上是节省而实际上大大不便于百姓的,就是如今这种请求减少条鞭税额的做法。里甲拖累百姓是容易知道的,因此改为条鞭,立法的人贵在能够持久施行。所以改为条鞭之初,还留有余地以等待有司酌情处理,可是一旦有人倡导节省的说法,各项费用就都被裁减,减了又减,以至于必定不能施行了。可是各项费用最终就此停止了吗?必定不能停止,那么就私下役使里甲来补足它了。以前只有一个里甲的拖累,如今却有了两重拖累,大家做掩耳盗铃的打算,它的危害比加赋还要严重。我私下认为如今裁减得太过分,只是白白地牵制贤能者的手脚,而更加放纵不肖之徒无所忌惮,百姓困苦到了极点。掌管国事的人将有办法恢复条鞭的旧制吗?
十一年十一月,商议审编的相关事宜。
顺天府府尹臧惟一上言说:审编之事,银差、力差二项差役分配,丁田每亩科征银二分,未免过重,不如以丁门为主,丁门上、中等级的先尽力差重的编审,丁门下等的则连同地亩一并编审,轻差不必拘泥于每亩二分的定例。差徭以丁田为主,但又有门银的,富家便援引旧例得以享受优免,所以富户应按门等审定差役,上
一差徭以丁田为主,而又有门银者,富家援例丁得优免,故富者照门审差,上中六则照门银等则编审,下戸既出丁银,不得复议门银。一力差代役,额外需求,以致正户赔累,必每差明编所用之数,除聴本戸亲当外,代当者徴银解各衙门,当官给领,不许额外需求。一流寓土著,莫非王民,除寄庄未乆,产业无多者,照例每地一畆徴银三分,止编银差外,其居住年乆,置有地土房舍者,即令收籍,与土民一体当差。一各衙门裁革官员门皂人役,宜查明免编,以寛民力。一各州县地有繁简,故所用人役自有多寡,将应减应增照数编审,庶冗费可省,而差用亦敷。一差有银力轻重不同,旧审银差有应改力差者,或旧审力差有应改银差者,随宜改编,亦通变便民之法。部覆如议。
熹宗天啓元年,均辽饷,加派户丁等银。
从给事中甄淑请也。自万厯时,接踵三大征,颇有加派。四十六年,骤增辽饷三百万。三年之中,増赋五百二十万。于是淑言:“辽饷加派,易致不均。盖天下戸口有户口之银,人丁有人丁之银,田土有田土之银。有司徴收,总曰银额。按银加派,则其数不漏,东西南北之民,甘苦不同。布帛粟米,力征之法,徴纳不同。惟守令自知其甘苦,而通融其徴纳。今因人土之宜,则无偏枯之累。其法以银额为主,而通人情,酌土俗,颁示直省。每嵗存留起解各项银两之数,以所加饷额,按银数分派,总提折扣,裒多益寡,期不失饷额而止。如此则愚民易知,可杜奸胥意为增减之弊。且小民所最苦者,无田之粮,无米之丁。田鬻富室,产去粮存,而犹输丁赋。宜取额丁额米两衡而定其数。米若干,即带丁若干。买田者收米便收丁,则县册不失丁额,贫民不致赔累,而有司亦免逋赋之患。”从之。
庄烈帝崇祯六年正月,御史祁彪佳疏陈里甲之困。先是三年,河南巡抚范景文言:“民所患苦,莫如差役。钱粮有收,戸解户驿递有马戸供应有行戸,皆佥有力之家充之,名曰大戸。究之所佥,非富民中人之产,輙为之倾,自变为条鞭法,民困少苏,而大戸终未尝革。”至是,彪佳疏陈里甲之苦,言:“自一条鞭之法行,差徭咸入正赋,安得里甲用之也?乃僻邑遐陬,公然佥派,嵗节之餽送,过客之供应,新官之铺设,军民之起解,事无难易,概令支当。至于解银一差,尤称重用,发领之际,吏縁为奸,兑收之时,赔折无算,更有发空批令垫纳在先,要补于后者。河南按臣李日宣行官收官解中州便之,何不可行之于天下也?”帝嘉纳之。
裁驿夫
天啓时,御史李应升疏陈十害,其三条切言马夫、河役、粮甲修办白役扰民之弊。至是,给事中刘懋复奏裁驿夫征调往来,仍责编戸,驿夫无所得食,至相率从流贼为乱云。
译、中六等按门银等则编审,下户既已交纳丁银,就不得再议门银。力差代役,如有额外需索,导致正户被牵累赔补,必须每次差役明白编列所用的数额,除听凭本户亲自应役外,代当的要徴收银两解送各衙门,由当官发给领取,不许额外索求。流寓和土著,都同样是朝廷的百姓,除寄居庄田年限不久、产业不多的,照例每地一亩徴银三分,只编入银差外,其居住年久、置有地土房舍的,就命令登记入籍,与土著居民一体当差。各衙门裁革官员门皂人役的,应当查明免予编派,以宽解民力。各州县地方有繁有简,所以所用的人役自然有多有少,应当把该减该增的照数编审,这样冗费可以节省,而差役使用也够用。差役有银差、力差轻重不同,以前审定为银差应改为力差的,或者以前审定为力差应改为银差的,随宜改编,也是通融变通、便利百姓的办法。部里覆议后依此建议施行。
熹宗天啓元年,均平辽饷,加派户丁等银两。
这是采纳了给事中甄淑的请求。自从万历年间,接连进行了三大征伐,颇有加派。四十六年,骤然增加辽饷三百万。三年之中,增加赋税五百二十万。于是甄淑说:"辽饷加派,容易导致不均。因为天下的戸口有戸口的银两,人丁有人丁的银两,田土有田土的银两。有司徴收,总称为银额。按银额加派,那么它的数额不会遗漏,可是东西南北的百姓,苦乐不同。布帛粟米,力役征收之法,徴纳方式不同。只有守令自己知道其中的甘苦,能够通融地进行徴纳。如今根据人情土俗的适宜情况,就没有偏枯不均的负担。这个办法以银额为主,而通达人情,酌量土俗,颁布给各直省。每年存留起解各项银两的数额,按照所加饷额,按银数分派,总提折扣,减多补少,只求不损失饷额总数为限。这样一来愚昧的百姓也容易知晓,可以杜绝奸猾胥吏随意增减的弊端。况且小民所最痛苦的,是没有田却仍有粮,没有米却仍有丁。田卖给富室之后,产业没了粮额还在,可仍然要缴纳丁赋。应当拿定额丁额米两相权衡而确定它的数目。米多少,就带丁多少。买田的人收了米也就应当收丁,这样县里的册籍不会失去丁额,贫民不至于被牵累赔补,而有司也免除拖欠赋税的祸患。"皇帝依从了。
庄烈帝崇祯六年正月,御史祁彪佳上疏陈述里甲的困苦。在此之前的三年,河南巡抚范景文说:"百姓所忧患困苦的,没有比得上差役的。钱粮征收有戸解,戸驿递有马戸供应有行戸,都是佥选有财力的人家来充当,名叫大戸。追究起来所佥选的人,如果不是富民,中等人家的产业,动辄就被拖垮,自从改为条鞭法以来,百姓的困苦稍有缓解,可是大戸的弊端始终没有革除。"到这时,祁彪佳上疏陈述里甲的痛苦,说:"自从一条鞭法施行以来,差徭都并入正税,怎么还会有里甲被役使的事呢?可是偏僻的边远地方,仍然公然佥派,年节的馈送,过客的供应,新任官员的铺设,军民的起解,事情不论难易,一概命令他们支应承担。至于解送银两这一项差役,尤其称得上重要用途,在发放领取的时候,胥吏借机作弊,兑收的时候,赔损折耗无法计算,更有先发空白批文让人先垫付而后来补给的。河南按察官李日宣施行官收官解的办法,在中州地方带来方便,为什么不能推行到天下呢?"皇帝嘉许并采纳了他的建议。
裁减驿夫。
天啓年间,御史李应升上疏陈述十项弊害,其中三条切实指出马夫、河役、粮甲修办白役骚扰百姓的弊端。到这时,给事中刘懋又上奏裁减驿夫征调往来的差役,仍旧责令编入戸籍服役,驿夫没有生计可依靠,以至于相继跟随流贼作乱。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