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五
如此则吏不得而制民,民无资于诡户,亦救▯之良策也。”诏令集议,是年议上,如所奏行之。
宋史·赵必愿传》曰:必愿知处州,陈折帛纳银之害,如所请,除之。
大学衍义补》曰:宋朝预买防绢,谓之和买绢。夫买而谓之和,必两无亏损,上下同欲,而无抑配之谓也。当时所谓和买,犹是民以乏钱而须卖,官以先期而便民,乃其后之弊,且至与夏税并输,民家营运生生之具,悉从折计,而为民无穷之害矣。
开禧三年诏绍兴府均敷和买
先是孝宗乾道九年,秘书郎赵粹中言:“两浙和买,莫重于绍兴,而会稽为最。縁田薄税重,诡名隐寄多,分子戸。自经界后,至乾道五年,累经推排,减落物力,走失愈重,民力困竭。若据畆均输,可絶诡户之弊。”淳熙八年,诏两淮漕臣吴琚与帅臣张子顔措置。子顔等言:“势家豪民分析版籍,以自托于下户,是不可不抑。然弊必有原。谓如浙东和买,凡二十八万一千七百三十有八,合台、明、衢、处、婺之数,不满一十三万,而绍兴一郡独当一十四万六千九百三十有八,则是以一郡视五郡之输,而又赢一万有竒,此重额之弊也。又如赁牛物力,以其有资民用,不忍科配;酒坊盐亭户,以其尝趁官课,难令再敷。至于坍江落海之田,坏地漂没;僧道寺观之产,或奉诏蠲免,而省额未除,不免阴配民户,此暗科之弊也。”二弊相乗,民不堪命,于是规避之心生,而诡户之志起。旧例物力三十八贯五百为第四等,降一文以下即为第五等。为诡户者志于规避,往往止就二三十贯之间立为砧基。今若自有产有丁,系真五等,依旧不科;其有产无丁之戸,将实管田产钱一十五贯以上并科和买,其一十五贯以下则存而不敷,庶几伪五等不可逃,真五等不受困。于是诏绍兴府攒宫田园、诸寺观延祥庄并租牛耕牛合蠲和买,并于省额除之;坊场盐亭户见敷和买物力及坍江田放生池合减租税物力,并覈实取防。十一年,臣僚言两浙东西四路和买不均之弊,送户部给舍等官详议。郑丙、邱崈议畆头均科之说,至公至平,诏施行之。十六年,知绍兴府王希吕言:“均敷和买,曩者亟于集事,不暇覈实,一切以为诡户而科之,于是物力自百文以上皆不免于和买,贫民始不胜其困。乞将剏科和买二万五十七匹有竒尽放,则民被实惠矣。”于是诏下戸和买二万五十余。匹住催,一年又减元额四万四千匹有竒。均敷一节,令知绍兴府洪迈从长施行。光宗绍熙元年,迈定其法,上之。诏依所措置推行。至是,又申此诏,绍兴贫民下戸稍寛矣。
绍定时侍御史李鸣复奏曰:「会稽郡赋重民贫,以和买一色言之,其为额当一路之半。
译算计入,成为百姓无穷的祸害。
开禧三年,诏令绍兴府均摊和买税额。
在此之前,孝宗乾道九年,秘书郎赵粹中进言:"两浙的和买,没有比绍兴更重的,而会稽尤为最重。这是因为田地薄而税额重,诡名隐寄的现象很多,分割为许多子户。自经界法推行以后,到乾道五年,屡次经过重新排定,减少了物力评估,但流失更加严重,民力困竭。如果按照田亩均匀分摊税收,就可以杜绝诡户的弊端。"淳熙八年,诏令两淮漕臣吴琚与帅臣张子颜措置此事。张子颜等人进言:"豪门势家分割户籍,把自己依托为下户,这种情况不能不加以抑制。但弊端必定有根源。比如浙东的和买,共计二十八万一千七百三十八匹,合计台州、明州、衢州、处州、婺州的总数,不满十三万,而绍兴一郡单独承担十四万六千九百三十八匹,这是以一郡承担五郡的赋税,而且还多出一万有余,这就是额度过重的弊端。又比如租牛的物力,因为它有益于百姓的用度,不忍心科征;酒坊、盐亭的税户,因为他们曾经承担官府课税,难以再次摊派。至于坍塌入江、沦入海中的田地,土地已经坏损漂没;僧道寺观的产业,有的已奉诏蠲免,但省里的额度尚未除去,就不免暗中摊派给民户,这就是暗中科派的弊端。"这两种弊端相互叠加,百姓无法承受,于是产生了规避的心思,兴起了诡户之心。按照旧例,物力三十八贯五百文以上为第四等,降低一文钱以下即列为第五等。想做诡户的人一心规避,往往就在二三十贯之间设立田产登记的底册。现在如果本来就有田产有丁口的,确系真正的第五等,依旧不予科征;那些有田产而无丁口的户,就把实际所管田产价钱在十五贯以上的,一并纳入和买科征,十五贯以下的就存而不征,这样一来,假冒的第五等就无法逃脱,真正的第五等也不至于受困。于是下诏,绍兴府攒宫的田园、各寺观的延祥庄以及租牛耕牛,应蠲免和买,一并在省额中除去;坊场、盐亭户现在摊派的和买物力,以及坍塌入江的田地、放生池应减免的租税物力,都核实取消。十一年,臣僚进言两浙东西四路和买不均的弊端,交付户部给事中、中书舍人等官员详加议论。郑丙、邱崈提议按田亩均等分摊的办法,最为公平,诏令施行。十六年,知绍兴府王希吕进言:"均摊和买这件事,当初急于办成,没有来得及核实,一律都当作诡户来科征,于是物力在一百文以上的,都不能免于和买,贫民从此不堪其困。请求把新增科征的和买二万五十七匹有余全部放免,那么百姓就能得到实际的好处了。"于是下诏,下户所欠的和买二万五十余匹停止催征,一年后又减去原额四万四千匹有余。均摊一事,命知绍兴府洪迈酌情办理。光宗绍熙元年,洪迈订定了办法,呈报上去。诏令依照所拟定的办法推行。到此时,又重申此诏,绍兴的贫民下户才稍微宽松了些。
绍定年间,侍御史李鸣复上奏说:"会稽郡赋税沉重、百姓贫困,仅就和买这一项来说,其额度相当于全路的一半。虽然淳熙年间曾特别予以蠲减,绍熙年间也曾均匀科征,可是百姓仍然困于供应输纳。这没有别的原因,就是因为额度太重了。祖宗时代货轻而钱重,官府拨给的钱在期限之前就已发放,百姓交纳的绢则要等到年成时才输纳,官民相互资助,这才叫做和买。时代变了,情况也不同了,如今名存实亡,价钱不予偿付,凭空强行科取,已经
虽淳熙特与蠲减,绍熙并与均科,而民仍困于供输。此无他,其为额太重故也。祖宗时货轻而钱重,钱之在官者先期而给,绢之在民者易嵗而输,官民相资,是谓和买。时异事变,名存实亡,价直勿偿,凿空科取,无复有所谓买矣。送输稍缓,鞭挞即加,无复有所谓和矣。嘉定庚辰,朝廷将累嵗实催之数按为定额,一半理估行之,十四载民力稍寛。端平初元,复催正色。二年仍行理估,三年又催正色。今以侍郎赵与懽申请,将列郡和买一体施行,难乎其为辞矣。臣自到官以来,士夫论议,民庶陈情,莫不以和买为重困。今不敢乞如淳熙之减额,得如嘉定之一半理估,足矣。或曰:放行一郡,恐有援例而起者,何以拒之?是不然,会稽之特加优恤,以其为额太重也,以其有陵寝在也,以其为毓圣之地也。无是三者,而何例之援乎?前淳熙十六年,诏绍兴府和买绢内特减四万四千余匹,不闻他郡援例也。况鉴湖古未有租,今变为湖田,输于大农者六万,此会稽额外之产也。朝廷独知取而不知予乎?乞将和买绢一项,仍照嘉定十三年例,一半理估施行,使怨咨之气消,歌颂之声作。此实祈天永命之一,非但为一郡设也。」
嘉定二年,命临安府物价,俱给见钱。
以臣僚言,辇毂之下,买物于铺戸,无从得钱。凡临安府未支物价,令即日尽数给还。是后买物,须给见钱,违者许陈诉于台。
理宗嘉熙三年,令诸路州县官司买物,并以时直,不许輙用官价,违者以赃定罪。
自隆兴元年诏军兴以来,一应收买军需,盖造营寨之类,并系科拨钱粮和买措置,尚虑官吏夤縁掊敛,不即还直,许令人户越诉,监司按治以闻。淳熙元年罢市令司,诏官司收买物色,并依民间市价,不得科抑减克,如违以违制论。临安府及属县交易侩保钱豁减十之五。七年诏诸路州县亦如之。至是臣僚言:「今官司以官价买物,行铺以时值计之,什不得二三,重以迁延嵗月而不偿,胥卒并縁为奸,积日既久,类成白着。至有迁居以避其扰,改业以逃其害者,甚而日用所需,琐琐之物,贩夫贩妇所资,锥刀以营升斗者,亦皆以官价强取之,终日营营而钱本俱成干没,商旅不行,衣食路絶。」乞申严禁,从之。
大学衍义补》曰:宫中用度,或有所阙,不能不求之市肆。然不必设▯务专官,使遇有所用,遣廉谨之人赍见钱,随时价两平交易,而不折以他物,不限以异时,不易以坏币,则官府有实用,而小民无怨声矣。
度宗咸淳元年闰五月,以钱三十万,命临安府通变平物价。
辽太宗置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防,命有司治其征余。四京及他州县货产贸迁之地,置亦如之。
译没有什么'买'可言了。送纳稍有迟缓,鞭挞立刻加身,也没有什么'和'可言了。嘉定庚辰年,朝廷把历年实际征收的数目定为固定额度,一半按估价折算施行,十四年间民力稍微宽松。端平初年,又恢复征收正色实物。二年仍旧按估价折算,三年又征收正色实物。如今凭借侍郎赵与懽的申请,要把这套办法在各郡一体施行,实在难以措辞了。臣自到任以来,士大夫的议论、百姓的陈情,无不认为和买是沉重的困扰。如今我不敢奏请像淳熙年间那样减少额度,只求能像嘉定年间那样一半按估价折算,就已经足够了。有人说:放宽一郡的负担,恐怕会有人援引先例而起,如何拒绝他们?这话不对,会稽之所以特别予以优恤,是因为它的额度太重,是因为那里有陵寝所在,是因为那里是孕育圣人之地。如果没有这三个缘故,又有什么先例可以援引呢?此前淳熙十六年,下诏绍兴府和买绢中特别减免四万四千余匹,也没听说其他郡援引先例。况且鉴湖自古以来没有租税,如今变成了湖田,向朝廷缴纳赋税达六万,这是会稽在额度之外新增的产业。难道朝廷只知道索取而不知道给予吗?请求把和买绢这一项,仍旧按照嘉定十三年的成例,一半按估价折算施行,使怨恨叹息的怨气消散,使歌颂赞美的声音兴起。这实在是祈求上天延长国运的一项举措,不仅仅是为了一个郡而设。"
嘉定二年,命令临安府购买物品,一律支付现钱。
因为臣僚进言,京城之内,从店铺购买物品,商户无从得到钱款。凡是临安府尚未支付的货款,命令即日全数发还。此后购买物品,必须支付现钱,违反的允许向御史台陈诉。
理宗嘉熙三年,命令各路州县官府购买物品,一律按照时价,不许擅自使用官定价格,违反的以贪赃论罪。
自隆兴元年下诏用兵以来,一切收买军需、修建营寨等事项,都属于按科拨钱粮进行和买措置,尚且担忧官吏借机搜刮聚敛,不立即偿付价款,允许百姓越级申诉,由监司查办后上报。淳熙元年,废除市令司,下诏命令官府收买货物,一律依照民间的市价,不得强行压低克扣,违反的以违制论罪。临安府及属县交易中间人的佣钱,减免十分之五。七年,下诏各路州县也照此办理。到此时,臣僚进言:"如今官府以官定价格购买物品,店铺按时价核算,十分之中得不到二三分,加上拖延数月而不予偿付,差役趁机作弊,日积月累,几乎成了白白拿取。以至有人迁居以躲避这种骚扰,改行以逃避这种祸害的,甚至日常所需的零碎物品,是小贩夫妇借以维持锥刀之利、赚取升斗口粮的本钱,也都被以官定价格强行索取,他们终日经营却本钱都被侵吞干没,商旅不能通行,衣食的门路断绝。"请求严格申明禁令,皇帝听从了。
《大学衍义补》说:宫中用度,如有短缺,不能不到市面店铺去求取。但不必专设机构、设置专门官员,只要遇到有所需用,就派遣廉洁谨慎的人携带现钱,按照当时的价格公平交易,而不用其他物品折算,不限定异日偿还,不用破损的钱币替代,那么官府就有了实际的用度,而百姓也不会有怨言了。
度宗咸淳元年闰五月,拨钱三十万,命令临安府通融调剂物价。
辽太宗设置南京,城北有集市,各种货物堆积如山,命令有关部门治理征税事宜。四京以及其他州县货物流通交易之地,也都是如此设置。
当时南京的外城叫做汉城,分南北两
时南京外城谓之汉城,分南北市,中为看楼,晨集南市,夕集北市。又上京南城亦谓之汉城,南当横街,各有楼对峙,下列井肆。
周广顺中,胡峤记曰:「上京西楼有邑屋市肆,交易无钱,而用布有绫锦。」
天显四年七月观市
圣宗统和三年十一月,禁行在市易布帛不中尺度者【时以西幸,又将东征,故云行在】
辽史·食货志》曰:「令有司谕诸行宫,布帛短狭不中度者,不鬻于市。」
六年七月观市
至十九年七月,又观市。二十一年五月,又观市。
七年三月,诏开竒峯路,通易州市。
时以南北府市场人少,宜率当部车百乗赴集,故有是诏。
辽史·耶律隆运传》曰:统和中,运隆为大丞相,以南京平州嵗不登,奏免百姓农器钱,及请平诸郡商贾价,并从之。
兴宗重熙十六年七月观市
至二十一年七月又观市
道宗咸雍七年四月,禁布帛短狭不中尺度者。
至太康七年十一月,除布绢尺度短狭之令。
太康六年七月观市
金海陵正隆六年四月,诏汝州百五十里内州县,量遣商贾赴温汤置市。
时幸汝州温汤故有是诏
世宗大定二十四年八月,诏免上京今年市税【时以五月至上京】
章宗明昌元年七月,诏罢西北路虾防山市。▯
承安元年五月以久旱徙市
越数日诏复市如常
五年正月,如春水,谕防检司:“车驾所至,仍令百姓市易。”泰和三年四月,谕省司:“官中所用物,如民间难得,毋强市之。”
宣宗兴定三年正月,议行均输,又勅和市边城军需,无至抑配贫民。
元世祖中统四年九月,民间所卖布帛有踈薄狭短者,禁之。
至元元年正月立诸路平准库
主平物价,使相依准,不至低昻至二十年十月,又立和林平准库。
十三年正月,立回易库于诸路,凡十有「一」,掌市易币帛诸物。
勅大都路总管府和雇和买权豪与民均输【按此与上条所系月日相连应系同时降勅】
三月,又勅上都和雇、和买,并依大都路至十八年九月,勅大都新安县民复和雇、和买。
十九年九月,命军站户出钱助民,和雇和买。
先是,十六年十月,张融诉西京军戸
译个市集,中间是看楼,早晨在南市聚集,傍晚在北市聚集。上京的南城也称为汉城,南面正对横街,两侧各有楼阁相对而立,下面排列着店铺。
周朝广顺年间,胡峤记述说:"上京西楼有村落房屋和集市店铺,交易不用钱币,而是用布匹和绫锦。"
天显四年七月,观察集市。
圣宗统和三年十一月,禁止在行在的集市上交易不符合规格尺度的布帛【当时因西巡,又将东征,所以有此禁令】。
《辽史·食货志》说:"命令有关部门晓谕各行宫,布帛短窄不符合规格尺度的,不许在市上出售。"
六年七月,观察集市。
到十九年七月,又观察集市。二十一年五月,又观察集市。
七年三月,下诏开辟崎峰路,与易州的集市相通。
当时因为南北府的市场上人少,应当率领本部落的车百辆前往聚集,所以有此诏令。
《辽史·耶律隆运传》说:统和年间,耶律隆运担任大丞相,因南京平州年成歉收,上奏免除百姓的农器钱,并请求平定各郡的商贾价格,都被听从了。
兴宗重熙十六年七月,观察集市。
到二十一年七月,又观察集市。
道宗咸雍七年四月,禁止布帛短窄不符合规格尺度的。
到太康七年十一月,废除了布绢尺度短窄的禁令。
太康六年七月,观察集市。
金海陵正隆六年四月,下诏汝州一百五十里以内的州县,酌情派遣商贾前往温泉汤浴处设立集市。
当时正巡幸汝州温泉,所以有此诏令。
世宗大定二十四年八月,下诏免除上京当年的市税【当时于五月到达上京】。
章宗明昌元年七月,下诏废除西北路虾䗫山的集市。
承安元年五月,因久旱迁移集市。
过了几天,下诏恢复集市,一切如常。
五年正月,前往春水行猎,晓谕防检司:"车驾所到之处,仍要让百姓正常交易。"泰和三年四月,晓谕省司:"宫中所用之物,如果民间难以得到,不要强行购买。"
宣宗兴定三年正月,商议实行均输之法,又敕令边城的军需和市贸易,不要到了压制摊派贫民的地步。
元世祖中统四年九月,民间所出售的布帛有稀薄狭窄短小的,加以禁止。
至元元年正月,设立各路平准库。
用以掌管平衡物价,使物价相互参照依循,不致于时高时低。到二十年十月,又设立和林平准库。
十三年正月,在各路设立回易库,共有十一处,掌管市场交易的币帛等各种物品。
敕令大都路总管府,和雇、和买要由权贵豪门与百姓均等分担【按,此条与上条所记月日相连,应属同时颁布的敕令】。
三月,又敕令上都的和雇、和买,一并依照大都路的办法。到十八年九月,敕令大都新安县百姓恢复和雇、和买。
十九年九月,命令军站户出钱资助百姓办理和雇和买。
在此之前,十六年十月,张融控诉西京军户……
和雇、和买,有司匿所给价钞,计万八千锭,官吏坐罪,以融为侍卫军总把。至是有是命。二十八年二月,伊苏岱尔等言:“近制和雇、和买不及军家,今一切与民同。”诏自今军勿输。三十年十一月,勅中书省:“凡出征军,毋以和雇、和买烦其家。”
二十二年正月,从左丞卢世荣奏,立市易司。
译和雇、和买这些事上,官府隐瞒了应给百姓的价钱,累计有一万八千锭之多,经办的官吏因此获罪,朝廷便任命融为侍卫军总把。到这时便有了这道任命。二十八年二月,伊苏岱尔等人上奏说:“近来朝廷规定和雇、和买不涉及军户,如今却一律让军户与百姓一同承担。”皇帝下诏,从今以后军户不必再承担这些负担。三十年十一月,皇帝下令中书省:“凡是出征在外的军人,不得用和雇、和买的事去烦扰他们的家人。”
二十二年正月,朝廷听从左丞卢世荣的奏请,设立了市易司。
世荣奏:随朝官吏增俸,州郡未及。可于各都立市易司,领诸牙侩人,计商人货物,四十分取一,以十为率,四给牙侩,六为官吏俸。国家以兵得天下,不借粮餽,惟资羊马。宜于上都、隆兴等路,以官钱买币帛,易羊马于北方,选防古人牧之,收其皮毛、筋骨、酥酪等物,十分为率,官取其八,二与牧者。马以备军兴,羊以充赐予。帝善之。
成宗元贞元年十二月,诏大都路,凡和雇、和买及一切差役,以诸色戸与民均当。
二年正月,诏蠲两都站户和雇、和买。
至大德元年十二月,免上都至大都,并宣徽等十三站户和雇和买。七年三月,追收元降除免和雇和市玺书。
大徳二年十二月,诏诸路和市,价直随给其主,违者罪之。
武宗至大四年三月【时仁宗已即位】禁诸王驸马经过州郡,不得非理需索,应和买随即给价。
仁宗延祐七年十一月【时英宗已即位】平章政事特们徳尔言:“和市织币薄恶,由董市者不谨,请免右丞髙昉等官,仍令郡县更造,征其元直,不许。”
元史·奸臣▯曰:英宗即位,特们徳尔即奏委平章王毅、右丞髙昉等征理在京仓库。所贮粮亏七十八万石,责偿于仓官及监临出内者。所贡币帛纰缪者,责偿于本处官吏之董其事者。仍立程严督,违者杖之。
明制,内外军民官司,并不得指以和雇、和买扰害于民。如果官司阙用之物,照依时直两平收买,或客商中买物货,随即给价。如减驳价值及不即给价者,赴告上司,以不应治罪。
凡民间市肆卖买货物价直,须从州县亲民衙门,按月从实申报上司,以凭置办军需等项,照价收买。又各府州县,每月初旬取勘诸物时估,逐一覆实,依期开报,毋许高擡少估,亏官损民。上司收买一应物料,照依按月时估两平收买,给价毋致亏民,及纵吏胥、铺甲克落作弊。
明史·食货志》曰:「洪武时,宫禁中市物,视时估率加十钱。其损上益下如此。」
太祖洪武元年十二月,命较勘斛斗秤尺,并定时估物价。
诏中书省,命在京兵马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较勘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时估定其物价。在外府州各城门兵马,一体兼领市司。
大明令曰:「斛斗秤尺,司农司照中书省原降铁斗、铁升较定则样制造,发直隶府各州及呈中书省,转发行省,令各府依法制造较勘,付各州县仓库收支行用。其牙行市铺须赴官印烙,乡村人民所用与官降相同,方许行使。」
顾炎武《日知録》曰:「法不一则民巧生,故古帝王必以谨权量为先务。其于天下,则五嵗巡狩而一正之,《虞书》『同律度量衡』是也。其于国中,则每嵗而再正之,《礼记·月令》『日夜分则同度量钧衡石角斗甬,正权概』是也。
译世荣上奏:随朝官吏都增加了俸禄,州郡官吏却没有增加。可以在各都城设立市易司,统领各行牙侩人,核算商人的货物价值,四十分抽取一分,按十分为标准计算,四分给牙侩,六分作为官吏俸禄。国家靠武力得天下,不靠粮饷供给,只依靠羊马。应在上都、隆兴等路,用官钱购买币帛,到北方去交换羊马,挑选防古人(蒙古人)放牧,收取其中的皮毛、筋骨、酥酪等物,以十分为标准,官府拿八分,两分给牧人。马用来备战,羊用来充作赏赐。皇帝认为这个建议很好。
成宗元贞元年十二月,下诏大都路,凡是和雇、和买以及一切差役,都按各色户籍与百姓一同分摊。
二年正月,下诏免除两都站户的和雇、和买。
至大德元年十二月,免除上都到大都、以及宣徽等十三个站户的和雇和买。七年三月,追缴此前颁降的免除和雇和市的玺书。
大德二年十二月,下诏各路的和市,价钱要随即付给货主,违反的治罪。
武宗至大四年三月【当时仁宗已即位】,禁止诸王驸马经过州郡时,不得无理索取,应当和买的东西要随即付价。
仁宗延祐七年十一月【当时英宗已即位】,平章政事特们德尔进言:“和市征收的织币粗劣低劣,是因为主管市事的人不谨慎,请求罢免右丞高昉等官员,仍命令郡县重新织造,追征原来的价钱。”未获批准。
《元史·奸臣传》说:英宗即位后,特们德尔立即上奏委派平章王毅、右丞高昉等人清查京城仓库。仓库所存粮食亏空七十八万石,责令仓官及监督出纳的人员赔偿。所进贡的币帛有瑕疵的,责令主管此事的当地官吏赔偿。并且立下严厉的规章督促,违反的施以杖刑。
明朝制度规定,内外军民官府,都不得以和雇、和买为名骚扰百姓。如果官府缺少所需物品,要按照当时的市价公平收买,或者向客商购买货物,要随即付价。如果压低价钱或不及时付价的,允许向上司控告,以“不应为而为”治罪。
凡是民间市场买卖货物的价钱,须由州县亲民衙门按月据实上报上司,以便据此置办军需等项,照价收买。又规定各府州县每月上旬要查勘各种物品的时价,逐一核实,按期上报,不许抬高或压低估价,以致亏害官府或损害百姓。上司收买各种物料,要照按月的时价公平收买,付价不得亏损百姓,也不得放纵吏胥、铺甲从中克扣舞弊。
《明史·食货志》说:“洪武年间,宫禁中购买物品,按当时估价加收十钱。其损害上面、便宜下面竟到这种地步。”
太祖洪武元年十二月,命令校勘斛斗秤尺,并核定当时的物价。
下诏中书省,命令在京的兵马司连同管市司,三天校勘一次街市的斛斗秤尺,并依照时价核定物价。京外府州各城门的兵马,也一并兼管市司事务。
《大明令》说:“斛斗秤尺,由司农司照中书省原先颁降的铁斗、铁升核定样式制造,发给直隶府各州,并呈报中书省,转发各行省,命各府依法制造并校勘,交付各州县仓库收支使用。各牙行市铺须到官府加盖印烙,乡村百姓所用的须与官府颁发的相同,才准许使用。”
顾炎武《日知录》说:“法度不统一,百姓就会生出投机取巧之心,所以古代帝王必定把谨慎权衡度量作为首要事务。对于天下,五年巡狩一次并加以校正,《虞书》说的‘统一律度量衡’就是这个意思。对于国中,每年校正两次,《礼记·月令》说的‘昼夜平分时统一度量、校准衡石角斗甬,校正秤锤秤杆’就是这个意思。如今北方的量器,乡与乡不同、县与县不同,甚至有以五斗当作一斗的,
今北方之量,乡异而邑不同,至有以五斗为一斗者,一哄之市,两斗并行。至其土地以二百四十步为畆,亦有三百六十步、七百二十步为畆者。其步弓以五尺为步,亦有六尺、七尺、八尺为步者,此之谓工不信度也。」
成祖永乐五年五月,命有司嵗办物料,悉给官钱,非土地所有者,禁勿取。
开平卫卒蒋文霆言:「今有司嵗办各色物料,里长所领官钱,悉以入已,名为和买,其实强取于民,万不偿一。若其土产尚可措办,况非土地所有,须多方征求,以致倾财破产者有之。凡若此者,非止一端。今后宜令有司,除常赋外,妄取民一钱者,以受财枉法论。其各色物料非土所有者,禁勿取。」从之。
明史·食货志》曰:「永乐初,斥言五色石者,且以温州输矾困民,罢染色布。然内使之出,始于是。时工役繁兴,征取稍急,非土所有,民破产购之。军器之需,尤无算。」
仁宗洪熙元年六月【时宣宗已即位】趣中官在外采办者还,罢所市物。
诏各处闸办金银钞造纸劄坐买靛青,除已闸办造完见收在官者解送外,余悉停罢,以苏民力。其原差官员等速即囘还,如托故稽迟,以违制论。又巡按浙江御史尹崇高奏:所差内官内使于江浙市买诸物,每物置局拘集,动扰供给,繁劳朝廷所需甚微,民间所费甚大,宜皆取囘,惟令有司买纳。帝谕尚书吴中等曰:差遣中人本出权宜,岂知劳扰如此?今诏书已罢买诸物,若买完者即令囘京,未完者悉皆停止。又谕尚书夏原吉等曰:各处军民艰难已甚,凡在先有坐派造办纻丝纱罗氁段香货银硃金箔及海味果品等物,即遣人驰驿往谕,已办完在官者,令原差监办官管运囘京,未办者悉停罢。如嵗额不在此例,仍前科扰民者,必罪不赦。
大学衍义补》曰:今宫闱官府有所匮乏,輙一切取之州郡,州郡则取之于民,盖于常赋外敛钱收买,以应征求及领价之际,文移上下,展转伺侯,动经旬月,所得不偿所费,凡买办皆如此,九重上何由知之哉?
七月,谕工部:「察惩有司买办物料短给价者。」
副都御史戈谦言:「朝廷买办诸色物料,有司给价十不及一,况展转克减,物主所得几何?且一夫耕作,除夏秋二税,所存无几,茍再侵耗,民不贫困者寡矣。愿今后欲有买办,如果不系军需急用之物,乞且停止,候民力完实,年谷丰稔,然后派买,实为民便。」帝曰:「科买诸物,每令实与价钱,亏价损民,有司之过,宜速行戒约,有不悛者,必加之罪。」
八月,内官郑和等奏,奉勅修理南京宫殿,当用金箔,请令有司市买,命于天财库支钞买用,须依时直,勿亏小民。
时应天府尹薛均奏:自永乐二十年至今年六月,工部及光禄寺买民间缎匹等物价钞,乞于南京天财库给民。
译一个集市之中,两种斗并行使用。至于土地,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也有以三百六十步、七百二十步为一亩的。步弓以五尺为一步,也有以六尺、七尺、八尺为一步的,这就叫做工匠不遵守法度。”
成祖永乐五年五月,命令有司每年办理的物料,一律拨给官钱购买,不是本地所产的,禁止索取。
开平卫士卒蒋文霆进言:“如今有司每年办理各色物料,里长所领的官钱,全都装入私囊,名义上叫和买,实际上是向百姓强取,万分不能补偿其一。如果是本地土产的还可以设法办理,何况不是本地所产的,必须多方征求,因此有倾家荡产的人。凡是这类情况,不止一种。今后应命令有司,除了正常的赋税之外,妄自索取百姓一钱的,按受贿枉法论处。各色物料若不是本地所产的,禁止索取。”皇帝听从了。
《明史·食货志》说:“永乐初年,斥责进言五色石的人,并且因为温州进献矾石使百姓困苦,罢除了染色布的征收。然而宦官出使办事,正是从此开始的。当时工役繁重兴起,征收索取稍显急切,不是本地所产的,百姓要倾家荡产去购买。军器所需的,尤其数不胜数。”
仁宗洪熙元年六月【当时宣宗已即位】,催促在外采办的宦官返回,停办所购之物。
下诏各处停止查办金银钞、造纸札、坐买靛青,除了已经查办造完、现存收在官府的要解送之外,其余全部停止办理,以缓解民力。原先派出的官员等人要立即返回,如果借故拖延,按违反制度论处。又,巡按浙江御史尹崇高上奏:所派遣的内官内使在江浙购买各种物品,每种物品都设置局所拘集人员,动辄骚扰供应,朝廷所需的很少,而民间所耗费的很大,应当全部召回,只命有司买纳即可。皇帝告谕尚书吴中等人说:“派遣内官本是权宜之计,怎知竟如此劳民伤财?如今诏书已经停止购买各种物品,如果已经买完的就命他们回京,没有买完的一律停止。”又告谕尚书夏原吉等人说:“各处军民已经十分艰难,凡是先前坐派制造的纻丝、纱罗、氍段、香货、银朱、金箔以及海味果品等物,立即派人乘驿马前去传谕,已经办完在官府的,命原先派出的监办官员押运回京,未办完的一律停止。”至于按年的固定份额不在此例之内,如果照旧科敛骚扰百姓的,必定治罪不赦。
《大学衍义补》说:如今宫闱官府一有缺乏,动辄一律向州郡索取,州郡则向百姓索取,大概是在正常赋税之外另行敛钱收买,等到征求物品及领取价钱的时候,公文上下往来、辗转伺候,动辄经过一旬一月,所得抵不上所费,凡是买办的事情都是如此,深宫中的皇帝又怎能知晓呢?
七月,告谕工部:“查察惩处有司买办物料时压低价钱的行为。”
副都御史戈谦进言:“朝廷买办各色物料,有司给的价钱十分之中不到一分,何况还辗转克扣,货主实际所得又有多少?况且一个农夫耕作,除去夏秋两税,所剩已经不多,如果再遭侵夺损耗,百姓不贫困的很少了。希望今后如果要买办,如果不是军需急用的物品,请暂且停止,等百姓的财力充实、年成丰收之后,再行派买,这样才真正有利于百姓。”皇帝说:“科派购买各种物品,每次都要切实付给价钱,压低价格损害百姓,是有司的过错,应当尽快申诫约束,有不悔改的,必定加以治罪。”
八月,内官郑和等人上奏,奉旨修理南京宫殿,需要用金箔,请命有司购买,皇帝命令从天财库支出钞币购买,须依照当时的价格,不要亏待百姓。
当时应天府尹薛均上奏:从永乐二十年到今年六月,工部及光禄寺购买民间缎匹等物的价钞,请求在南京天财库拨
帝谕戸部曰:「有司不恤民如此,其速支给。今后官买物不即给直者,罪坐有司。」十一月,尚书吴中言:「制造御用物料不足。」帝曰:「服食器用当从朴素,所用物料就库藏中给取,不必买于民。」十二月,尚书夏原吉奏:「官买顺天府民丝、漆等物当给价钞,而所司折以靛青,未便。」帝曰:「靛青非染工不用,如不言,几亏民矣。其悉给钞,靛青收贮以俟别用。」
宣宗宣徳二年三月勅:「买事神之物,毋得扰民。」
太常寺奏:「牺牲所羊少,不足供祭,请支价遣官收买于平阳府。」帝曰:「朕昔侍皇考,见太常寺奏买牺牲,圣意惓惓,以事神为重,爱民为心。葢事神之物,若有一毫损民,民心不悦,神必不享。尔等当体此意。」自是年之后,每遇祀事,必以为诫。
四月停陜西买办
谕尚书吴中曰:「陜西去年薄收,百姓艰难,一切买办之物,悉停止。」
三年三月,命各仓斗斛一准洪武中制度。
各仓官为较勘印烙木筹上刋年月及提调官吏姓名,亦用印烙。凡官斛筹非官印烙者不用,私造者问罪至七年。令重铸铁斛,每仓各以一给之,永为法则。较勘行使。
四月令从公买办毋蹈前弊
帝闻买办物件,支官钱屡有告讦克减者,故有是令。
五年二月,诏凡土产之处,如收买数多,量免他役,以优恤之,不许概于不产之地收买科扰。
至八年,令各处买卖诸色物件,聴差殷实大户赍价于出产地方收买供用。四月,以各处旱下寛恤,诏凡坐派买办采办物件及亏欠孳牧牲口,并一应纸劄,悉行蠲免。九年正月,以扬州、淮安、鳯阳、徐州等府州县连嵗亢旱,勅巡抚侍郎曹▯,一切买办尽行停止。越数日,乂诏买办铜铁诸物,俱待秋成后减半解纳,所遣官员即令回部。十年正月,复勅停罢南京工部及各处买办物料。
六年十二月,内官袁琦等以采办为名,虐取财物,伏诛。内官袁琦狡险欺谩,假以干办公务,奏遣内官内使,凌辱官史,毒虐军民,恣肆贪婪,金宝锦绮以千万计。特伏凌迟并斩阮巨队等十人,勅天下诸司知之。《食货志》曰:“帝因防安税课局大使郝智言,召还所遣官,勅自今更不许輙遣。自军器军需外,凡买办者尽停止。”然寛免之诏屡下,内使屡勅撤还,而奉行不实,宦者輙名采办,虐取于民。诛袁琦、阮巨队等十余人,患乃稍息。
九年,令应天府买办物料,于都税司支钞给主。
英宗初罢诸处采买,及造下西洋船木诸冗费。
正统元年,令部颁铁斛,等于仓库。
各布政司府州县仓,分嵗收粮五十万石,及折收仓库嵗收布绢等物十万匹以上者,工部各给铁斛一,铜尺木秤各一。
是年二月,陜西按察副使金濂奏:西安原降铁斛、铜尺、木秤,便于收支。
译给百姓。皇帝告谕户部说:“有司如此不体恤百姓,要立即支给。今后官府购买物品不立即付价的,罪责归于有司。”十一月,尚书吴中进言:“制造御用物料不够用。”皇帝说:“衣食器用应当崇尚朴素,所用的物料就从库藏中支取,不必向百姓购买。”十二月,尚书夏原吉上奏:“官府购买顺天府百姓的丝、漆等物应当付给价钞,而主管部门却折价用靛青支付,不太合适。”皇帝说:“靛青不是染工不会用到,如果不说,几乎要亏待百姓了。全部付给钞币,靛青收贮起来等待别的用途。”
宣宗宣德二年三月下敕:“购买祭祀神明所用的物品,不得骚扰百姓。”
太常寺上奏:“牺牲所的羊数量不足,不够供祭祀之用,请求拨给价钱派官员到平阳府收买。”皇帝说:“朕从前侍奉先皇,见太常寺上奏购买牺牲,先皇的心意十分恳切,把侍奉神明看得重要,把爱惜百姓放在心上。大概侍奉神明的物品,如果有一丝一毫损害百姓,百姓心里不高兴,神明必定不会享用。你们应当体会这个用意。”从这一年之后,每逢祭祀之事,必定以此为鉴戒。
四月停止陕西的买办
告谕尚书吴中说:“陕西去年收成微薄,百姓生活艰难,一切买办之事,全部停止。”
三年三月,命令各仓的斗斛一律遵照洪武年间的制度。
各仓的官员制造校勘用的印烙木筹,上面刻上年月以及提调官吏的姓名,也要加盖印烙。凡是官府的斛筹,不是官府印烙的一律不用,私自制造的问罪。到七年,命令重新铸造铁斛,每个仓库各给一个,永远作为法定标准,用来校勘使用。
四月,命令秉公买办,不要重蹈以前的弊端
皇帝听闻买办物件的官员,支用官钱屡屡有人告发克扣的,所以有此命令。
五年二月,下诏凡是出产某种土产的地方,如果收买的数量多,酌情免除其他差役,以示优待抚恤,不许一概向不出产的地方收买科派骚扰。
到八年,命令各处买卖各色物件,听凭派遣殷实大户携带价钱到出产地方收买以供使用。四月,因各处遭旱灾要宽恤百姓,下诏凡是坐派买办、采办的物件以及亏欠的孳生牲口,连同一切纸札,全部予以蠲免。九年正月,因扬州、淮安、凤阳、徐州等府州县连年干旱,敕令巡抚侍郎曹某,一切买办全部停止。过了几天,又下诏买办铜铁等物,都等到秋收之后减半解纳,所派出的官员立即命令回部。十年正月,又敕令停罢南京工部及各处买办物料。
六年十二月,内官袁琦等人假借采办的名义,掠取财物,被处死。内官袁琦狡诈阴险、欺骗蒙蔽,假借办理公务的名义,上奏派遣内官内使,凌辱官吏,虐待军民,肆意贪婪,聚敛的金宝锦绮以千万计算。特别处以凌迟之刑,并斩了阮巨队等十人,敕令天下各衙门知晓此事。《食货志》说:“皇帝因防安税课局大使郝智所言,召回所派遣的官员,敕令从今以后不再轻易派遣。除军器军需之外,凡是买办的事情全部停止。”然而宽免的诏书屡次颁下,内使屡次被敕令撤回,但执行却不切实,宦官动辄以采办为名,向百姓掠取财物。诛杀袁琦、阮巨队等十余人后,这种祸患才稍微平息。
九年,命令应天府买办物料,从都税司支钞付给货主。
英宗即位之初,停罢各处的采买,以及建造下西洋船只木材等冗费。
正统元年,命令部颁的铁斛,配备到仓库中。
各布政司府州县仓,每年收粮五十万石以上,以及折收仓库每年收布绢等物十万匹以上的,工部各给铁斛一个,铜尺、木秤各一个。
这一年二月,陕西按察副使金濂上奏:西安原先颁降的铁斛、铜尺、木秤,便
今甘肃等卫仓库,因无前项斛与尺秤,作弊多端。乞行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悉照原式成造,以慿收支较勘。九月,儹运粮储总兵官各处巡抚侍郎至京,会议军民利便事宜。一,蘓松诸处官仓,原有洪武中颁降铁斛、升斗,年久废失,出纳之际,军民受▯。应令府县量计合用铁斛、升斗,备料送付南京工部会官,依式铸造颁给备用。命准行之。
二年,命御史会同戸部及府县官监视买办物料。凡买办物料,戸部委官一员,会同府县委官拘集行铺,估计时价,闗出官钱,仍委御史一员会同,给与铺户收买送纳。至三年,又令遇有买办之类,皆估计价钞数目,照旧具奏,限一月内赴库领散,不许过违。八年,又令朝廷所用物件,免有司买办,查出产地方,于存留粮内折收解京,沿途官司应付船只脚力。南直隶府并山东者,送北京该衙门收;江南、广东、浙江、湖广、江西、四川者,送南京该衙门收。嵗终具奏。九年,令嵗用果品厨料,照旧支领官钱派买,不许于存畱粮内折征。又凡遇造作等项急用物料,止于官库闗用,有不敷者,方许具奏先给官价派买。
四年四月,敕辽东都司卫所,凡祭祀仪物,俱照洪武定例支取,官钱两平收买,毋许科敛害人。
从署都指挥佥事毕恭言也
景帝景泰二年,颁等秤天平于内外。
令工部成造等秤、天平各四十,颁给户部及在外收支衙门掌管用,使其所属各许依式成造应用。
六年,令京城内不系长久开铺及小本买卖,俱免买办。宪宗成化元年六月,命光禄寺祭祀、筵宴等,俱循旧例买办。
每年牲口不许过十万,果品不许粘砌。至四年,给事中陈越言:「光禄市物槩以势取,负贩遇之如被刼掠。夫光禄所供,昔皆足用,今不然者,宣索过额,侵渔妄费也。」大学士彭时亦以为言,请照宣徳、正统间例斟酌供用,禁止买办。于是减鱼果嵗额十之一。
二年五月,命内官监斟酌年例物料,其急于用者,出内帑银市之,不急者,姑已之。
工部奏,内官监请促办年例物料,若松木、黑炭等,共计七百七十七万有竒。縁四方水旱相仍,民困已甚,若复征需,似乖初年明诏与民休息之意。帝以小民贫困,正当寛恤,故有是令。
五年命重发铁斛依式置造以为永久定规。
以新旧铁斛大小不一,仍令工部照洪武年间铁斛式様,重新铸造,发江南、江北、山东、河南兑粮诸处,令兑粮官员依式制造木斛,送漕运衙门较勘,印烙给发,交兑至十五年,又令铸铁斛颁给江西、湖广二布政司及各兑粮水次,并支粮仓分较造木斛,印烙收用,其铁斛仍识以「成化十五年奏准铸成永为法则」十三字及监铸官员匠作姓名于上。
译于收支。如今甘肃等卫的仓库,因为没有这些斛与尺秤,作弊的手段很多。请求命令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都照原来的式样制造,用来收支校勘。九月,督运粮储的总兵官与各处巡抚侍郎到京城,会商议定关于军民有利的事宜。其中一条:苏松等处的官仓,原有洪武年间颁降的铁斛、升斗,年久废弃损失,出纳的时候,军民受害。应当命府县核算所需的铁斛、升斗数量,备料送交南京工部会同官员,依式样铸造颁发备用。皇帝命令照此施行。
二年,命令御史会同户部及府县官监督查看买办物料。凡是买办物料,户部委派官员一名,会同府县委派的官员召集行铺,估算当时的价钱,支出官钱,再委派御史一名会同办理,把价钱交给铺户收买后送纳。到三年,又命令遇到买办之类的事情,都要估算价钞数目,照旧上奏,限一个月内到库领取分发,不许超期违反。八年,又命令朝廷所用的物件,免除有司买办,查明出产的地方,从存留的粮食中折收解送京城,沿途官府要供应船只脚力。南直隶府以及山东的,送北京相关衙门收纳;江南、广东、浙江、湖广、四川的,送南京相关衙门收纳。年终一并上奏。九年,命令每年用的果品厨料,照旧支用官钱派买,不许从存留粮内折征。又凡是遇到建造等急用的物料,只在官库内领用,如有不足的,才准许上奏后先给官价派买。
四年四月,敕令辽东都司卫所,凡是祭祀用的仪物,都照洪武年间的定例支取,用官钱公平收买,不许科敛害人。
(这是听从署都指挥佥事毕恭的进言)
景帝景泰二年,向内外颁发标准秤和天平。
命令工部制造标准秤、天平各四十个,颁给户部及在外的收支衙门掌管使用,其所属各地也允许依照式样自行制造使用。
六年,命令京城内不属于长久开设的店铺以及小本买卖的,一律免除买办。宪宗成化元年六月,命令光禄寺祭祀、筵宴等事,都遵照旧例买办。
每年的牲口数量不许超过十万,果品不许堆砌超额。到四年,给事中陈越进言:“光禄寺购买物品一概仗势索取,小商贩遇到这种情况如同遭到抢劫。光禄寺所供应的物品,从前都够用,如今不够用的原因,是索取超出定额,是有人从中渔利、乱花费。”大学士彭时也就此进言,请求依照宣德、正统年间的旧例斟酌供用,禁止买办。于是减去鱼类果品每年定额的十分之一。
二年五月,命令内官监酌情办理每年常例物料,急需使用的,从内库拨银购买,不急的,就暂且搁置。
工部上奏,内官监请求催办每年常例物料,如松木、黑炭等,共计七百七十七万有余。因为四方水旱灾害相继发生,百姓已经十分困苦,如果再征收,似乎有违即位之初诏令中与民休息的本意。皇帝因为百姓贫困,正应当宽恤,所以下达了这个命令。
五年,命令重新颁发铁斛,依式样制造,作为永久的定规。
因新旧铁斛大小不一,仍命令工部照洪武年间铁斛的样式,重新铸造,发给江南、江北、山东、河南兑粮的各处,命兑粮官员依式样制造木斛,送到漕运衙门校勘,加盖印烙后发出,用于交兑。到十五年,又命铸造铁斛颁给江西、湖广二布政司及各兑粮水次,以及支粮的各仓,也一并校造木斛,加盖印烙后使用,铁斛上还要刻上“成化十五年奏准铸成永为法则”十三个字,以及监铸官员、匠人的姓名。
这一年,又命令京城内外以及顺天府所属地方,凡是各色货物的商贩,依式样制造标准的斛斗秤尺、天平等,到官府校勘,加盖印烙后
是年,又令京城内外并顺天府所属地方,凡诸色货物行人,依式制造平等斛斗秤尺,天平等赴官较勘,印烙方许行使,违者如律治罪,知情扶同互相借用者,事发一体究治。
孝宗▯治元年,命光禄减增加供应。
初,光禄俱预支官钱市物,行头吏役因而侵蚀,乃令各行先报纳,而后偿价,遂有游手号为“报头”,假以供应为名,抑价倍取,以充私槖。御史李鸾以为言,帝命禁止。
七月罢镇守内外官采办
先是,仁宗时令中官镇守边塞。英宗复设各省镇守,又有守备、分守中官布列天下。及宪宗时益甚,购书采药之使,搜取珍玩,靡有孑遗。抑卖盐引,私采禽鸟,糜官帑,纳私赂,动以巨万计。太岳、太和山降真诸香,通三嵗用七千斤,至是倍之。内府物料有至五六倍者。孝宗立,颇有减省。至是时,甘肃巡抚罗明言:「镇守、分守内外官竞尚贡献,各遣使于所属边卫搜方物,名曰采办,实扣军士月粮、马价,或巧取番人犬马竒珍,且设膳乳诸房、佥厨役造酥油诸物。比及起运,沿途骚扰。乞悉罢之。」报可。
十八年八月【时武宗已即位】令各处嵗办非土产及有事故,皆酌价赴京收买。
给事中戴铣言:各处岁办,多非土产,劳费不堪,宜令实开土产有无,造册送部。会派之时,有者仍纳本色,其非土产及兵荒事变,令通融酌量赍价赴京收买。从之。至正徳元年正月,给事中周玺等言:近来工作日繁,科派日增,皆近幸好兴土木,借此占役军夫,规取料价,且因劳以邀赏耳。今后物非土产,宜勿派工役,果不可已者,令部科估计后奏,行下所司知之。
武宗正徳元年颁铜法
时议准工部行宝源局如法制造铜法三十二副,每副大小二十个,俱錾正徳元年宝源局造字号,送部印发江浙等布政司及各运司,并南直隶府州,各依式様支给官钱,一体改造用使。
二月,命重刋戒谕,收纳之,防于诸司,永示遵守。
给事中邹轩等奏:「内府各监局、各库、各仓场及各门内官、内使人等,每縁收纳钱粮,刻削无厌。先帝晚年洞察民隐,颁防戒谕。今复玩愒,恬不知畏。诸所解纳,百方巧取,粟米布绢价倍时估,民甚苦之。宜令诸司重刻谕防,悬布遵行。凡故违者,罪无赦。」
世宗嘉靖二年定市易诸法
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准选有抵业人戸充应,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戸住贯姓名、路引字号、物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私充者杖。诸物行人评估物价,或贵或贱,令价不平者,计所增减之价论罪。买卖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为奸诈者杖。若见人有所买卖,在傍髙下比价以相惑乱而取利者笞。
译才准许使用,违反的按律治罪,知情却包庇、互相借用的,一经查出一并追究治罪。
孝宗弘治元年,命令光禄寺减少增加的供应。
起初,光禄寺都是预先支用官钱购买物品,行头吏役因此从中侵吞,于是命令各行先申报缴纳,然后再补偿价钱,于是就出现了一些游手好闲的人号称“报头”,假借供应的名义,压低价钱加倍索取,以充实私囊。御史李鸾就此进言,皇帝下令禁止。
七月,罢除镇守内外的宦官采办
在此之前,仁宗时命令宦官镇守边塞。英宗又在各省设立镇守,还有守备、分守的宦官分布天下。到宪宗时更加严重,购书采药的使者,搜刮珍玩,一点不剩。压价出卖盐引,私自捕捉珍禽异鸟,耗费官府库藏,收受私自的贿赂,动辄以巨万计算。太岳、太和山的降真等香料,通常三年用七千斤,到这时用量翻了一倍。内府物料的费用有多达五六倍的。孝宗即位后,颇有裁减。到这时,甘肃巡抚罗明进言:“镇守、分守内外的宦官争相进献贡物,各自派遣使者到所属边卫搜刮土产,名义上叫采办,实际上是克扣军士的月粮、马价,或者巧取番人的猎犬、骏马、珍奇之物,并且设置膳房乳房等,征调厨役制造酥油等物。等到起运的时候,沿途骚扰百姓。请求全部罢除。”皇帝批复同意。
十八年八月【当时武宗已即位】,命令各处每年办理不是本地所产的物品,遇有事故的,都要酌定价钱到京城收买。
给事中戴铣进言:各处每年办理的物料,大多不是本地所产,劳苦费用不堪承受,应命令切实开列本地土产有无,造册送部。会同派发的时候,本地有的仍旧缴纳本色,不是本地所产以及遇兵荒事变的,命令通融酌量携带价钱到京城收买。皇帝听从了。到正德元年正月,给事中周玺等进言:近来工程日益繁多,科派日益增加,都是因为得宠之人喜好兴建土木,借此占用差役兵夫,谋取物料价钱,并且借此邀功请赏。今后物品不是本地所产的,应当不要派出工役,如果确实不得已的,命令部科估计后上奏,交下相关部门知晓执行。
武宗正德元年,颁行铜法(度量标准器)。
当时议定准许工部命宝源局依法制造铜法三十二副,每副大小二十个,都刻上正德元年宝源局造字号,送部印发江浙等布政司及各运司,以及南直隶府州,各依式样支给官钱,一律改造使用。
二月,命令重新刊刻戒谕,收纳保存,颁发给各部门,永远表示遵守。
给事中邹轩等上奏:“内府各监局、各库、各仓场以及各门的内官、内使人等,每次因收纳钱粮,克扣搜刮没有满足的时候。先帝晚年洞察民间疾苦,颁布戒谕。如今又懈怠放纵,安然不知畏惧。各种解纳的钱粮,用尽各种手段巧取,粟米布绢的价钱是市价的一倍,百姓深受其苦。应当命令各部门重新刻录戒谕,公开张挂遵行。凡是故意违反的,从重治罪不赦。”
世宗嘉靖二年,制定市易的各项法规。
凡城市乡村各色牙行以及船埠头,准许挑选有产业抵押的人户充任,官府发给盖印的文簿,登记客商船户的籍贯姓名、路引字号、货物数目,每月到官府查验,私自充任的处以杖刑。各行商评估物价,如有偏贵偏贱、使价格不公平的,按增减价钱的数额论罪。买卖双方本不情愿,而有人把持行市、独占其利,以及贩卖之徒与牙行勾结共同作弊的,处以杖刑。如果见别人有买卖,在旁边抬高压低价格以扰乱市场从中牟利的,处以笞刑。凡是私自制造斛斗秤尺以及作弊增减的,官府颁发的不合法度的,提调官失于查勘的。在市
凡私造斛斗秤尺及作弊增减者,官降不如法者,提调官失勘者。其在市行使不经官司较勘印烙者,仓库官吏私自增减,官降收支不平者,监临官知而不举及失觉察者。凢造器用之物不坚固真实,及绢布等纰薄短狭而货卖者,各定罪有差。
四月,令京城办纳物料,皆先给与价。
给事中汪应轸等请革京城铺户,言古者徙豪杰以实京师,我朝亦有富戸,皆重根本。至于和买之法,则自宋南渡始,殊非善政。今和买不给直,独累京城以戕根本,其不善尤有甚焉。臣以为革之便,如不可革,则宜照例给价,务在两平。事下戸部议,覆请令戸、工二部凡办纳物料,皆当先给以价。从之。
二十七年五月,给事中罗崇奎等言:「诸商重困之弊。」帝嘉纳之。
时户部言:京师召集诸商,纳货取直,内则据诸司之通关实收,外则据两县总部九门官之时估,情法适中,公私均便。迩者民伪日滋,初意渐失。其入官应役者,皆佣贩贱夫,漂流弱户,有司利其无援,輙百方牟夺之。而富商即有一二置籍,往往诈称穷困,旋入旋出,非所以安人心而一治体也。请以十年为率,命科道官一为清理,贫者除之,富者即豪强,不得隐匿。帝命科道官如议,选委令审覈戸口,徧置尺籍,务在公平,足以经久。既而崇奎等复言:部臣之说意在革弊,而未悉弊源。窃谓今日诸商所以重困者,其弊有四。夫物有贵贱,价有低昂,今当事者贱则乐于减,贵则逺嫌而不敢增,一也。诸商殚力经营,计早得公家之利,而收纳不得,一遭风雨,遂不可用,二也。既收之后,经管官更代不常,不即给直,或遂以沉阁,三也。幸给直矣,而官司折阅于上,番校齮龁于下,名虽平估,而所得不能半之,四也。四弊不除,窃恐审编未久,而溃乱又随之矣。臣以为宜先去四弊,而不必复为编审,即编审亦不必科道。其各场监收主事满一嵗然后代,毋数更易。帝嘉纳其言,令戸部▯酌行审编,用科道官仍如前议。
【臣】等谨案,先是上供之物,任土作贡,曰嵗办,不给则官出钱以市,曰采办。其后本折兼收,采办愈繁,于是召商置买,物价多亏,商贾匿迹。至是,户部以覈实编审为请,崇奎等复言诸▯:若除商自乐赴,帝虽纳其言,而仍编审如部议。至二十九年,工科又奏铺商编审之日,旧商报之,臣等核之,报之不实,则失在旧商;核之不真,则失在臣等。若豪猾之徒,公以贿免,则罪在奸商。乞勅部即令新商投认供役,其有迁延迟悮、贿托求退者,许送法司究罪,则铺商无偏累之苦,而科臣等亦可免公役躭延之虑矣。盖当时召商及编审之弊,大畧如此。
三十一年更定时估法
自本年为始,每半年一次,将供用等库并各仓▯合用粮草等项,令山东、河南二道管粮官员查访,行令宛、大二县造册送科道,与巡视中城御史及该司与九门委官公同▯酌。
译场上使用而未经官府校勘印烙的,仓库官吏私自增减、官颁的收支不公平的,监临官明知而不举报以及失于觉察的。凡是制造的器用之物不坚固真实,以及绢布等粗薄短窄却出售的,各按情节定罪不等。
四月,命令京城办纳物料,都要先付给价钱。
给事中汪应轸等请求革除京城铺户之弊,说古代迁徙豪杰以充实京师,本朝也有富户,都是看重根本。至于和买之法,则是从宋朝南渡才开始的,实在不是好政策。如今和买不付价钱,独独连累京城以损伤根本,其弊端尤其严重。臣认为革除更为妥当,如果不能革除,就应当照例给价,务求公平。此事交户部议论,覆议请求命令户、工二部凡是办纳物料,都应当先付给价钱。皇帝听从了。
二十七年五月,给事中罗崇奎等进言:“各商人受到严重困扰的弊端。”皇帝嘉许并采纳。
当时户部说:京师召集各商人,缴纳货物领取价钱,对内根据各衙门的通关实收凭证,对外根据两县总部、九门官府的时价估算,情理法度都很适中,公私都便利。近来百姓弄虚作假日益增多,最初的用意渐渐丧失。那些入官应役的,都是佣工小贩、漂泊的弱势人户,有司欺负他们没有靠山,动辄百般牟取盘剥。而富商即便有一两户在籍,也往往假称贫困,很快退出又很快进来,这不是安定人心、统一治理体制的办法。请以十年为期,命令科道官进行一次清理,贫困的除去,富有的即便是豪强,也不许隐匿。皇帝命令科道官依议行事,选派人员审核户口,普遍设立登记册,务求公平,才能长久维持。不久,罗崇奎等人又进言:户部的说法意在革除弊端,却没有完全弄清弊端的根源。私下认为如今各商人受困严重,弊端有四条。其一,物有贵贱、价有高低,如今主事的人价钱贱时乐于压低,价钱贵时又远远避嫌不敢增加。其二,各商人竭尽全力经营,指望早日获得公家的利润,而收纳却迟迟不能进行,一旦遭遇风雨,货物就不能使用了。其三,收纳之后,经管的官员更替不定,不能立即付价,有时就此搁置不办。其四,即便有幸给了价钱,官府在上面打折扣,番役差校在下面欺凌盘剥,名义上是公平估价,而实际所得不到一半。这四项弊端不除去,恐怕审编之事还没完成多久,混乱又会随之而来。臣认为应当先除去这四项弊端,不必再重新审编,即便审编也不必用科道官。各场监收主事任满一年之后才更换,不要频繁更替。皇帝嘉许并采纳其言,命令户部酌情施行审编,用科道官的事仍照先前的建议办理。
【臣】等谨案,此前上供的物品,按当地物产进贡,称为“岁办”,供应不上就由官府出钱购买,称为“采办”。后来本色、折色兼收,采办越来越繁多,于是召集商人置办购买,物价大多亏折,商人也纷纷躲避不见踪影。到这时,户部以核实审编为请求,罗崇奎等人又进言各种意见:如果革除商人自愿应征之外的弊端,皇帝虽然采纳了他的建议,但仍旧按户部所议进行审编。到二十九年,工科又上奏说铺商审编之日,由旧商人申报,臣等核实,申报不实的,过失在旧商;核实不真的,过失在臣等;如果是豪强狡猾之徒,公然靠贿赂免除差役,那罪过就在奸商。请求敕令部里立即命新商投状认领应役,其中有拖延误事、贿赂求退的,允许送交法司追究治罪,这样铺商就不会有偏袒累及的苦楚,科道等官也可以免除因公务耽搁的忧虑了。大概当时召商及审编的弊端,大略就是这样。
三十一年,重新修订时估法。
从这一年开始,每半年一次,将供用等库以及各仓库所需的粮草等项,命令山东、河南二道管粮官员查访,行令宛平、大兴二县造册送交科道,与巡视中城御史以及该管司局与九门委派的官员共同酌定。如果先前的
如先估与市价相合,不必更易。其间物料时有贵贱,价有低昂,应增应减,务酌量时直。上半年不过正月,下半年不过七月,依期照例会估。三十三年,又行令十三布政司、南北直隶所属,凡遇会派年例钱粮,务以京估为准。有余者减,不足者增。
穆宗隆庆四年六月,户部条议恤商六事,从之。
一定时估物价,与时低昂,而钱粮因时办纳。若先时估计,则贵贱无慿此后估价,上半年定于五月,下半年定于八月,务随时估价,不得执一一议给价。太仓闗各草场料草原数少者给以全价,数多者给以三分之一,完日补给,皆以时估为率。一、严禁革各库监局及牛羊象马房等仓、西安等门典守官吏有索求抑勒者,悉治其罪。一、裁冗费,量减各仓场草束斤数及脚夫库秤之冗食。一、酌坐买,凡草料数多一时难猝办者,量于秋冬孟月坐买,不得仍前全坐致费高价。陈草发卖,或如数补放未给价者,速给之。一、公佥报各商,果贫困不能供役者,具状验实,方许举保富戸更代。
神宗万厯九年,命加减物料价银。
令九门盐法委官会同科道,将各仓场料草及各库物料价银,▯酌往年近日旧册,量加增减,着为定规。以后非物价大相悬絶,不得再行会估。
熹宗天启元年三月,戸部尚书汪应蛟覆奏:「甲丁库钱粮四欵」,从之。
一、免税谓丁字库油漆铜锡等项既派商办,纳复照单比税,各商何堪?宜移知宣课司,凡召办俱免纳税,以滋重困。一、革铺垫谓外解钱粮铺垫已属陋规,此外复有茶果、见面、科敛名色,宜严谕库珰尽行裁革。一、截支谓商价不给,輙以掲借倾家,今后召买必先给价。如恐领银虚冒,应照截支之议,钱粮收到即给价银,未完之数另行追比,续完之价再为截支。一、平估谓京师物价腾贵,先年防估较今价不啻天渊,容移知巡视诸臣及劄九门、盐法部司等官防同估直,照时价通融增减,仍责商人召办物料,依期进纳,悉从所请。至三年六月,给事中郭兴言等奏:京师有上纳之钱粮,便有铺垫之常例,敲骨剥髓,牢不可破。先年巡青商人止借办草场草料,尚苦不支,后因十库商人巧为脱卸,致令巡青商人代办十库钱粮,贫役重累,膏尽血竭。查万厯四十八年以前,商人无十库之累,夏秋估价毫不假借,每嵗费银止二十七万余两。自天启元年代办十库钱粮,商人称苦,议价不免稍寛,嵗费几至三十五万。今正值春估之时,增之则病国,减之则病商,展转反覆,计无所出。莫若查照旧规,免其代办,勅令巡视十库诸臣照旧招商供办,事有专属,责无他诿,一举而两得矣。诏付部议。
【臣】等谨案《食货志》:自嵗办改为采办,不免加派,累及铺户。
译估价与市价相符,就不必更改。其间物料价格时有贵贱变化,价钱有高有低,应当增加或减少的,务必酌量当时的实价。上半年不超过正月,下半年不超过七月,依期照例会同估价。三十三年,又下令十三布政司、南北直隶所属各地,凡是遇到会同派发的每年常例钱粮,务必以京城的估价为准,有余的减少,不足的增加。
穆宗隆庆四年六月,户部条陈体恤商人的六件事,皇帝听从了。
一是核定时估物价,根据时价高低变化而定,钱粮也随时办理缴纳。如果先时估计,就没有依据。此后估价,上半年定在五月,下半年定在八月,务必随时估价,不得固守一种价格。建议凡付价须一律核实,不得只凭一次议定。太仓关支的各草场料草,原来数量少的给全价,数量多的给三分之一,事后补给,都以时估为标准。二是严禁革除各库监局以及牛羊象马房、西安等门的看守官吏有索求勒索行为的,一律治罪。三是裁减冗费,酌量减少各仓场草束的斤数以及脚夫库秤方面的冗余开支。四是酌情坐买,凡是草料数量多、一时难以仓促办齐的,酌量在秋冬孟月坐买,不得像以前那样全部一次坐买,以致抬高价格。陈草出售,或者按数补上尚未给价的,要尽快给付。五是公开点报各商人,如果确实贫困不能供应差役的,出具情状核实,才准许推举保荐富户来更替。
神宗万历九年,命令增减物料价银。
命令九门盐法委派的官员会同科道官,将各仓场料草以及各库物料的价银,参酌往年近日的旧册,酌量增减,作为固定的规则。以后除非物价大有悬殊,不得再重新会同估价。
熹宗天启元年三月,户部尚书汪应蛟覆奏:“甲字库、丁字库钱粮四款”,皇帝听从了。
一是免税,说丁字库油漆铜锡等物既然已经派商人办理,缴纳之后又要照单纳税,各商人怎能承受?应当移文告知宣课司,凡是召商办理的物品都免征税钱,以免加重困苦。二是革除铺垫费,说外地解送钱粮的铺垫费已经属于陋规,此外又有茶果、见面礼、科敛等名目,应当严令库中的宦官全部裁革。三是截支,说商人的价钱不给付,动辄靠借贷倾家荡产,今后召商购买必须先给价钱。如果担心领银有虚报冒领的情况,应照截支的建议,钱粮一收到就付给价银,未完的数目另行追缴,续完的价钱再进行截支。四是平估,说京师物价腾贵,先前的估价与如今的价钱相差不啻天壤,应当移文告知巡视诸位大臣以及劄付九门、盐法部司等官员一同估定价钱,照当时价钱通融增减,仍旧责令商人召募办理物料,按期进纳。皇帝全部批准了这些请求。到三年六月,给事中郭兴言等上奏:京师有上纳的钱粮,就有铺垫的常规陋例,敲骨吸髓,牢不可破。先前巡青商人只需办理草场草料,尚且苦不堪支,后来因十库商人巧妙脱卸责任,导致巡青商人代办十库钱粮,贫苦差役重重受累,膏血耗尽。查万历四十八年以前,商人没有代办十库的负担,夏秋估价一点也不打折扣,每年费银只二十七万余两。自天启元年代办十库钱粮以来,商人叫苦不迭,议价不免稍宽,每年费用几乎到三十五万。如今正值春季估价之时,增加就有害于国家,减少就有害于商人,反复辗转,没有办法解决。不如查照旧的规矩,免除他们代办的责任,敕令巡视十库的诸位大臣照旧招商供办,事情各有专属,责任无从推诿,这样一举两得。皇帝下诏交付部议。
【臣】等谨案《食货志》:自岁办改为采办以来,不免加派,累及铺户。然而嘉靖末年,每年费用只十七
然嘉靖末年,嵗用止十七万两,隆庆时裁为十五万,万厯初年减至十三四万,中年渐增,几三十万,而铺户之累滋甚。时中官进纳索赂,名铺垫钱,费不訾,所支不足相抵,民不堪命,相率避匿。乃佥京师富戸为商,令下被佥者如赴死,重贿营免,官司宻钩若缉奸盗。至天启时,而商累益重,乃有不得一钱者矣。
五年七月,巡青给事中霍维华等以商人苦累,酌议规则,命如议行之。
一议估价物价,与时消长,原无一定,乃从前估价止就旧数稍为增减,今议依季定估,照市价,不得一毫任意増减。一议放银,各商领银漫不称兑,且如搭钱而复折银,暮四朝三,总属敝政,今议着各商公同敲针,照数称兑,不得分毫短少。其办完料价,及时给放,毋得因循滋累。一议佥报,商人每遇佥报,或求情面幸免,或挟夙恨妄报,株连蔓引,延累无穷,今议定编审之期,即着旧役商人各自查访,每一人许报二名,二名择佥一名,如报者不堪,即着旧商仍自充役,或不及编审之年有物故消乏,查审情真者,亦酌此法行之,则事不烦而民不扰,亦足免衙役市棍诈骗之害矣。命如议申饬行之。
大学衍义补》曰:「昔人谓市者,商贾之事。古之帝王,其物货取之任土作贡,而有余,未有市物者也。市昉于《周官》泉府,初立法时,本以懋迁有无,曲为贫民地,初无一毫征利富国之意焉。后世则争商贾之利,利民庶之有,岂古人立法之初意哉?市贾之事,乗时贵贱以为敛散,则是以人君而为商贾之所为。虽曰推抑商贾居货待价之谋,而贫吾民也,富亦吾民也。彼之所有,孰非吾之所有?况物货居之既多,则价何至甚贵哉?」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二十六
市籴考
市舶互市
宋宁宗开禧三年住博买乳香
初,茶、盐、矾之外,惟香之为利博,故以官为市。高宗建炎四年,泉州抽买乳香一十三等,八万六千七百八十斤有竒,诏取赴▯货务打套给卖。陆路以三千斤,水路以一万斤为一纲。绍兴元年,诏广南市舶司抽买到香,依行在品搭成套,召人算请。其所售之价,每五万贯易以轻货,输行在。
译万两,隆庆年间裁减为十五万,万历初年减至十三四万,中期渐渐增加,几近三十万,而铺户所受的拖累更加严重。当时宦官进纳时索要贿赂,名为铺垫钱,费用无法估量,所支付的不足以相抵,百姓不堪忍受,纷纷躲避隐匿。于是就点派京师富户充当商人,命令一下,被点到的人如同赴死,重贿营求豁免,官府暗中侦查如同缉拿奸盗一般。到天启年间,商人所受的拖累更加严重,以至于有一分钱都得不到的情况。
五年七月,巡青给事中霍维华等人因商人受苦所累,酌定规则,皇帝命令依议施行。
一是议定估价,物价随时涨落,本来没有固定标准,此前的估价只是就旧有数目稍加增减,如今议定按季度确定估价,照市价定,不得任意增减分毫。二是议定放银,各商人领银时随意混乱不按规矩兑付,并且像搭配用钱又折算成银两,朝三暮四,总是弊政,如今议定命各商人共同校验,照数称兑,不得分毫短少。所办完的料价,要及时给放,不得拖延累及商人。三是议定点报,商人每次遇到点报,有的托人情求得幸免,有的挟嫌怨报复而妄自填报,牵连蔓延,累及无穷,如今议定确定编审的期限,就命旧役商人各自查访,每人许推报两名,从中择取一名点派,如果所报的人不合格,就命旧商人仍然自己充役,或者不到编审之年而遇到死亡、消乏的,查审属实的,也按此办法处理,这样事情不繁琐而百姓不受骚扰,也足以避免衙役市井无赖敲诈骗取的祸害。皇帝命令依议申饬施行。
《大学衍义补》说:“从前有人说市场之事,是商贾的事情。古代的帝王,物货都是按当地土产进贡而取得,有多余的,从没有到市场上购买物品的先例。市场之法起源于《周官》的泉府,最初立法的时候,本来是用来调剂有无、周济贫民的,起初没有一丝一毫征利富国的意思。后世却争夺商贾的利益,把百姓所拥有的据为己有,这难道是古人立法的最初本意吗?市场买卖之事,趁着时机贵贱来收敛或散发,这就是让君主去做商贾所做的事情。虽然说是抑制商贾囤积货物待价而沽的谋划,但压抑百姓,其实也是抑制百姓,因为百姓也是自己的百姓。商贾所拥有的,哪一样不是自己(君主国家)所拥有的?何况货物囤积得多了,价钱又怎么会太贵呢?”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二十六
市籴考
市舶互市
宋宁宗开禧三年,停止征购乳香
起初,除了茶、盐、矾之外,只有香料的利润最为丰厚,所以由官府来经营买卖。高宗建炎四年,泉州抽购乳香一十三等,共八万六千七百八十多斤,下诏取送到都货务打包出售。陆路运输以三千斤为一纲,水路运输以一万斤为一纲。绍兴元年,下诏广南市舶司抽购到的香料,依照行在的品级搭配成套,招人购请。所出售的价钱,每五万贯换成轻便的货物,运送到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