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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钦定续文献通考三十六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六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685–697 段

今陛下更新大政,公道昭明,寖还乾道、淳熙之旧矣,独缙绅间亲故请托之弊未能尽革。臣愚,欲望圣慈诏戒中外士大夫相与维持公道,使将指承命者得以展澄清之志,而贤不肖有所甄别,于治道岂小补哉!」

理宗寳庆元年,诏今后见供职及在外带职从官,依元祐十科旧制,嵗举三人。

从右正言糜洒请也。是年八月,擢知袁州。赵防夫直秘阁,福建提防刑狱,以旌亷吏。又诏侍从、给谏、卿监、郎官并在外前执政、侍从、帅臣、监司,各举亷吏三人。权司封郎官许应龙乞设十科劄子曰:「臣闻天下固有不一之才,人主当无执一之见。盖人才之在天下,若十指然,小大长短,虽若不齐,而皆适于用。兼收并蓄,则皆有以自见,而天下无不举之事。茍用一而废一,则互相倾轧,必有分朋植党之弊。夫人才不同,彼此异见,其来非一日矣。足一蹑军门,视文士如仇讐;首一戴儒冠,轻武弁如草芥。矫矫特立,则以静重为苟容;处事详审,则以刚直为沽誉。长于吏才,则以明经术者为腐儒;专于学问,则以了官事者为俗吏。少俊则以老成为迟钝,寛厚则以严明为苛刻。各分党与,判乎其不相入也。人主用才,惟求以办吾事、济吾治而已,安可主一而废一哉?陛下建用皇极,无党无偏,耆徳者召之,文学者用之,吏事者任之。或长于将畧,或精于财计,或以循良称,或以谠直名,莫不擢用,固无一毫好恶之私。然求贤之诏屡下,剡荐之牍交驰,而人心多私,罕以实应。靖退不竞者无由自达,单寒寡援者未免见遗。臣愿陛下开众正而达四聪,使任荐举者悉叅公论。举能其官,则锡以进贤之赏;称匪其人,则加以谬举之罚。如此则真才实能皆为吾用,何事不立?惟陛下与大臣亟图之。」

译如今陛下革新大政,公道昭明,渐渐恢复乾道、淳熙年间的旧规了,唯独缙绅之间亲戚故旧请托说情的弊病还没能全部革除。臣愚昧,希望圣上下诏告诫朝廷内外的士大夫共同维护公道,使奉命行事的人能够施展澄清政治的志向,而贤能与不贤之人有所甄别,这对治国之道难道是小小的补益吗!

理宗宝庆元年,下诏今后凡是正在任职以及在外地带职的从官,依照元祐年间十科的旧制,每年举荐三人。

这是采纳了右正言糜洒的请求。这一年八月,提拔糜洒为袁州知州。赵防夫任直秘阁、福建提点刑狱,以表彰廉洁的官吏。又下诏令侍从、给事中、谏官、卿监、郎官以及在外地的前任执政、侍从、帅臣、监司,各自举荐廉吏三人。权司封郎官许应龙请求设立十科的奏疏说:「臣听说天下本来就有不一样的人才,人主应当没有执著于一种的偏见。大概人才在天下,就像十根手指一样,大小长短虽然看似不齐,但都适合各自的用处。兼收并蓄,那么各种人才都能有机会展现自己,天下就没有不能举办的事情。如果只用一种而废弃另一种,就会互相倾轧,必定产生结党营私的弊端。人才各不相同,彼此见解各异,这由来已经不是一天了。脚一踏入军门的,就把文士看作仇敌;头一戴上儒冠的,就把武人看得如同草芥。特立独行的人,就被认为是以沉静持重来苟且取容;处事周详审慎的,就被认为是把刚直当作沽名钓誉。擅长吏事才干的,就把精通经术的人看作迂腐的儒生;专注于学问的,就把办理政务的人看作庸俗的官吏。年轻俊杰就把老成持重当作迟钝,宽厚待人的就把严明果断当作苛刻。各自分立党派,彼此判然不能相容。人主使用人才,只求能够办成我的事情、成就我的治理罢了,怎么可以只用一种而废弃另一种呢?陛下建立并运用皇极大道,不结党、不偏私,年高德劭的人就征召他,有文学才能的人就任用他,擅长吏事的人就委任他。有的擅长军事谋略,有的精通财政会计,有的以循良称誉,有的以正直闻名,没有不加以提拔任用的,本来就没有一丝一毫好恶的私心。然而求贤的诏令屡次颁下,举荐的文书交相传递,而人心大多怀有私念,很少能实事求是地响应。安静谦退、不与人争的人无从自我表达,孤单贫寒、缺少援助的人难免被遗漏。臣希望陛下广开正直之言而通达四方的见闻,使担任举荐之责的人都参照公论。举荐的人能胜任其官职,就赐给他举荐贤能的奖赏;举荐得不得其人,就加以举荐失当的惩罚。如此一来,真才实能之人都能为我所用,还有什么事情办不成呢?希望陛下与大臣们赶紧谋划此事。」

绍定元年,右正言梁成大奏,乞申严荐举法。

成大奏除升陟所知政绩,姑从旧法,改官亷吏犯入已赃者,许举主悔举。又选人改官,举主五员内用职司一员始为及格。近奔竞巧取者,或用职司三四员,甚至五员,而寒畯终身不得职司。乞勅吏部止用一员,过数毋令收使,俱从之。

二年二月,诏嵗举亷吏,或犯奸赃,保任同坐,监司臣申严觉察。

四月,诏郡县官阙,毋令艺术人及豪民罢吏借补权摄。

  淳祐元年正月诏举文武才

宰执、侍从、两省卿监、郎官、帅臣、监司各举一二人,悉疏其才能,委堪任用者指实以闻。

四年,诏台谏耳目之官,例由亲擢,自今不许大臣荐进。七年十月,监察御史陈垓建言铨法十弊,乞申戒饬,从之。

一曰,添差数多,破法耗财;二曰,抽差员众,州县废职;三曰,摄局违法,蠧政害民;四曰,须入不行,徼幸挠法;五曰,奏辟不应,奔竞日甚;六曰,改任巧捷,紊乱官常;七曰,荐举不公,多归请托;八曰,借补繁多,官资泛滥;九曰,瘝旷职守,役心外求;十曰,匿过居官,翫视国法。

八年二月,勅吏部:凡未歴郡者,不许为郎;已为郎者,更迭补外。未歴县者,必令须入;已作县者,须及任满。阙次必依先后,毋或改差。

  十年诏改官班引之人先赴都堂或御史台各试书判合理法者许集注如不通且令为丞再试中方与入景定四年正月诏侍从台谏给舍卿监郎官以上及制总监司各举所知不拘员限不如所举行连坐法次年诏侍从两省于内外官举堪监司郡守者疏其实以闻令中书籍记遇有官阙精加审察取旨擢用如犯赃私坐以谬举之罚

度宗咸淳元年,诏侍从、给舍、台谏、卿监、郎官各举所知二人,摭实状,限三日以闻。

时以初即位,有此诏。次年复诏各举所知二人。

  五年三月诏举亷吏

诏曰:「吏以亷称,自古有之,今絶不闻,岂不自章显而壅于上闻?与其令侍从、卿监、郎官各举亷吏,将显擢焉。」

七年十二月,诏举亷能材堪县令者。

侍从、台谏、给舍各举十人,卿监、郎官各举五人,制帅、监司各举六人,知州、军监各举二人。

辽圣宗统和十二年十一月,诏诸部所俘宋人,有官吏、儒生、抱器能者,具以名闻。

辽史·张俭传》曰:「故事,车驾经行,长吏必有所献。圣宗尝猎云中,节度使进曰:『臣境无他产,惟幕僚张俭,一代之寳,愿以为献。』先是帝梦四人侍侧,赐食,人二口,至闻俭名,始悟,召见,容止朴野,访以世务,占奏三十余事,由此顾遇特异,践厯清华,号称明干。」

兴宗重熙九年十二月,诏诸职官有治民安边之畧者,悉具以闻。

十年十月,诏东京留守察官吏有亷干清彊者,具以名闻。

译绍定元年,右正言梁成大上奏,请求申明严格荐举法。

梁成大上奏说,除了升迁提拔靠考察政绩、姑且沿用旧法外,改官的廉洁官吏若犯有贪污受贿之罪,允许举荐人反悔举荐。又,选人改官,五名举主中要有一名是职司官才算合格。近来奔走钻营、巧取的人,有的用三四名职司官,甚至五名,而出身寒微的贤才却终身得不到职司官的举荐。请求命令吏部只用一名职司官,超过这个数目的不得收用,都被采纳。

二年二月,下诏每年荐举廉吏,若荐举的人犯了奸赃之罪,担保人一同治罪,监司大臣要申明严格觉察。

四月,下诏郡县官职出缺,不得让懂技艺的人和豪强、被罢黜的小吏借补代理。

淳祐元年正月下诏荐举文武人才。

宰执、侍从、两省卿监、郎官、帅臣、监司各荐举一二人,都要详细说明他们的才能,委派堪当重任的人核实上报。

四年,下诏台谏耳目之官,照例由皇帝亲自选拔,从今以后不许大臣荐举推进。七年十月,监察御史陈垓上言铨选制度的十项弊端,请求申明告诫整饬,得到采纳。

一是添差人数太多,破坏法度、耗费财力;二是抽调差遣人员众多,导致州县职务荒废;三是代理职务违反法度,蠹害政事伤害百姓;四是应当赴任的不去赴任,侥幸取巧扰乱法度;五是奏请征辟不合规矩,奔走钻营的风气日益严重;六是改任职务取巧敏捷,紊乱官场常规;七是荐举不公正,大多出于请托;八是借补的人太多,官员资格泛滥;九是荒废职守,一心谋求外任;十是隐瞒过失居于官位,轻视国家法度。

八年二月,敕令吏部:凡是没有经历过郡职的,不许担任郎官;已经担任郎官的,轮流补授外职。没有经历过县职的,必须让其先任县职;已经担任过县令的,须等到任满。官职出缺的次序必须依先后顺序,不得随意改动差遣。

十年下诏,改官排班引见的人先赴都堂或御史台各自考试书判,符合法度、道理充分的,允许列入名册;如果不通晓,暂且让他担任丞职,再次考试合格才准许入选。景定四年正月下诏,侍从、台谏、给事中、中书舍人、卿监、郎官以上及制置使、总领、监司各自荐举所知的人,不受名额限制,如果举荐不当,则连坐治罪。次年下诏,侍从、两省对朝内外官员中堪任监司、郡守的人,详实上报情况,命中书省登记造册,遇到官职出缺时精细审察,请旨提拔任用,如果犯有贪赃私弊,则按谬举之罪处罚。

度宗咸淳元年,下诏侍从、给事中、中书舍人、台谏、卿监、郎官各荐举所知二人,摘录实情,限三日内上报。

当时因为皇帝刚刚即位,所以有这道诏书。次年又下诏各荐举所知二人。

五年三月下诏荐举廉吏。

诏书说:"官吏以廉洁著称,自古就有,如今竟听不到这样的名声,难道不是廉吏本身不显扬而被阻塞、无法上达朝廷?与其如此,不如让侍从、卿监、郎官各自举荐廉吏,将会加以显赫提拔。"

七年十二月,下诏荐举廉能、有能力担任县令的人才。

侍从、台谏、给事中、中书舍人各荐举十人,卿监、郎官各荐举五人,制置使、帅臣、监司各荐举六人,知州、军监各荐举二人。

辽圣宗统和十二年十一月,下诏各部所俘虏的宋人中,有官吏、儒生、身怀才能的人,都要详列姓名上报。

《辽史·张俭传》说:"按照旧例,皇帝车驾经过之处,地方长官必定有所进献。圣宗曾在云中打猎,节度使进言说:'臣的辖境没有别的特产,只有幕僚张俭,是一代之宝,愿意把他献给陛下。'在这之前,皇帝曾梦见四人侍立在旁,赐给食物,每人两口,等到听说张俭的名字,才恍然醒悟,召见他,见他容貌举止朴实,向他询问世事,他条陈奏对三十多件事,因此皇帝对他特别看重,历经清要显贵之职,号称精明能干。"

兴宗重熙九年十二

金制,文武选皆吏部统之。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部拟;正七品以上,呈尚书省,以听制授。

凡文散官,谓之文资官;武散官,谓之右职,又谓之右选。文资则进士为优,右职则军功为优。皆循资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自余举人、劳效应、袭恩、例之外,入仕之途尚多,而所定之时不一。若牌印、防卫、令史之出职,则皇统时所定者也。检法、知法、国史院书写,则海陵所置者也。若宗室将军、宫中诸局承应人、宰相书表、太子防卫、妃防卫、王府祗▯郎君、内侍及宰相之子,并译史、通事省祗▯郎君、亲军骁骑诸格,则定于世宗之时,及章宗所置之太常检讨、内侍寄禄官,皆仕进之门戸也。凡外任循资官,谓之常调;选为朝官,谓之随朝。吏部选者,谓之部选;尚书省选者,谓之省选。部选分四季拟授,省选理资考升迁。

世宗大定二年,诏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各举亷能官一人。

三年定制,若察得所举相同,即拟旌除。若声迹秽滥,所举官量约降罚。至九年,谕宰臣曰:“朕思得忠亷之士,与之共治,故尝命五品以上各举所知。于今数年矣,以天下之大,岂无其人?亦由在上者知而不举耳。”参知政事魏子平奏曰:“可命当举官者,毎任须举一人,视其当否,以为旌赏。”帝曰:“一任举一人,则人才或难,恐涉于滥。又少有所犯,则罪举者,故人益畏而不敢举。”宋国辟举之官有犯罪者,所举官虽宰执,亦不免降黜,人情始慕进,故多亷慎。既得任用,或失所守,宰执自掌黜陟之权,岂可因所举而置罪耶?十年,又诏曰:“举人之法,若定三品官当举几人,是使小官皆谄媚于上也。惟任满询察前政,则得人矣。”

三年八月,诏:“祖宗时有劳効未曽迁赏者,五品以上奏闻,六品以下及无职事者,尚书省约量升除。”

时又诏监当官迁散官至三品,尚任县令者与省除,四年勅随朝六品,以繁剧局分官有阙者,省不得拟注,其具阙及人以闻。六年制官至三品,朝廷约量劳绩嵗月,特予迁除。七年勅外路四品以上职事官,并五品合升除官,皆具阙及人以闻。六品以下尚书省拟定而后奏。

金史·髙衎传》曰:大定初,每季选人至吏部,托以检阅旧籍,谓之检卷。有滞留至后季尚不得去者,衎三为吏部,知其弊。及授尚书,嵗余,铨事修理,选人便之。

八年七月,诏自今朝官出外,即令体访外任职官亷能者,及草莱之士可助治者,具姓名以闻。

时帝求贤甚切,十一年谕宰臣曰:“昨观贴黄,五品以上阙员甚多,而难于得人。三品以上,朕则知之;五品以下,不能尽识也。卿等曽无一言见举者,国家之务,朕岂能独尽哉?

译月,下诏各职官中有治理百姓、安定边疆谋略的人,都要详细上报。

十年十月,下诏东京留守考察官吏中廉洁能干、清正刚强的人,详列姓名上报。金朝制度,文武官员的选任都由吏部统管。从九品到从七品的职事官,由吏部拟定;正七品以上的,呈报尚书省,听候皇帝下令授职。

凡是文散官,称为文资官;武散官,称为右职,又称右选。文资官以进士出身为优等,右职以军功为优等。都依照资历有升有降,有一定的规矩,不能逾越。除了通过科举、以劳绩效力、承袭恩荫、按惯例等途径之外,进入仕途的门路还很多,而所规定的时间也不一样。像牌印官、防卫官、令史等出职授官,是皇统年间所规定的。检法官、知法官、国史院书写官,是海陵王所设置的。像宗室将军、宫中各局承应人、宰相书表官、太子防卫、妃防卫、王府祗侯郎君、内侍以及宰相之子,还有译史、通事、省祗侯郎君、亲军骁骑各种品级,则是世宗时所确定的,还有章宗所设置的太常检讨、内侍寄禄官,这些都是入仕的门路。凡是外任按资历升迁的官员,称为常调;被选为朝官的,称为随朝。由吏部选任的,称为部选;由尚书省选任的,称为省选。部选按四季拟定授职,省选按资历考绩升迁。

世宗大定二年,下诏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员,各自荐举廉能官员一人。

三年制定规定,如果考察发现所荐举的人和别人重复,就拟定表彰授官。如果声名行迹污秽腐败,对荐举的官员酌情降罚。到九年,皇帝对宰相说:"朕想得到忠诚廉洁的人士,与他们共同治理国家,所以曾命令五品以上官员各自荐举所知的人才。到如今已经好几年了,凭天下这么大,难道没有这样的人吗?也是因为在上位的人知道却不举荐罢了。"参知政事魏子平上奏说:"可以命令应当荐举官员的人,每任期须荐举一人,视其举荐是否得当,作为表彰奖赏的依据。"皇帝说:"一任举荐一人,那么人才恐怕难以为继,恐怕会导致滥举。而且稍有过失,就要治罪于荐举者,这样人们就更加畏惧而不敢举荐了。宋朝辟举的官员如果犯罪,荐举的官员即使是宰相执政,也难免被降职罢黜,人们的心情才向往上进,所以大多廉洁谨慎。既然已经得到任用,有的人却不能坚守操守,宰相执政本来就掌握着升降罢黜的权力,怎么能因为荐举而给荐举者定罪呢?"十年,又下诏说:"荐举人才的办法,如果规定三品官应当荐举几人,这是让小官都去谄媚上级啊。只有等到任满时询访考察前任的政绩,才能真正得到人才。"

三年八月,下诏说:"祖宗时代有功劳而未曾得到迁升奖赏的人,五品以上的奏报朝廷,六品以下及没有职事的,由尚书省酌情升迁授职。"

当时又下诏,监当官迁转散官到三品,仍担任县令的,交由尚书省除授;四年敕令随朝六品官员中,繁重局分的官员出缺,尚书省不得拟定注授,须将官职出缺情况及人选上报。六年规定官员到三品,由朝廷酌量其功劳、任职年月,特别予以迁升除授。七年敕令外路四品以上职事官,以及应升为五品的官员,都要将官职出缺情况及人选上报;六品以下由尚书省拟定后再奏报。

《金史·髙衎传》说:大定初年,每季选人到吏部,借口检阅旧档案,称为检卷。有的人滞留到下一季还不能离去,髙衎三次任职吏部,深知这个弊端。等到他被授任尚书,一年多以后,铨选事务得到整顿,选人因此得到方便。

八年七月,下诏说从今以后朝官出任外职,即命他体察访求外任官员中廉洁能干的人,以及在野贤士中可以协助治理的人,详列姓名上报。

当时皇帝求贤心情十分迫切,十一年对宰相说:"昨天看贴黄,五品以上官职出缺的很多,却难以得到合适的

”二十六年三月,尚书省拟奏除授,帝曰:“卿等在省未尝荐士,止限资格,安能得人?古有布衣入相者,闻宋亦多用山东、河南流寓疎逺之人,皆不拘于贵近也。以本朝境土之大,岂无其人?朕难遍知,卿又不举外官三品以上,必有可用之人,但无由得进耳。”

二十六年四月,诏:“职官犯除名者,毋复举用。”

谕尚书省曰:「比有上书言,职官犯除名,不可复用,此言极当。如军朝急速,权可使用。今天下无事,复用此辈,何以戒将来?」

二十九年十一月【时章宗已即位】谕尚书省:「自今五品以上官各举所知,嵗限所举之数,如不举者,坐以蔽贤之罪。仍依唐制,凡五品以上官到任即举自代,并从提刑司采访之。」

时以选举十事命尚书省定拟,其一,减资考,使可用者不至衰老;其二,随朝考满人,果才能,免回降;其三,随路提刑所访亷能官,就令随宜迁注;其四,许宰相与求仕官相见,以访才能;其五,荐贤毋避亲故,如数各举所知,不举者罪之;其六,举自代;其七,内外五品以上官,长于僚属,内举才能官一人数,外举者听;其八,监临诸物料内及草泽隠逸之士,皆听荐举;其九,亲军出职内,有尤长武艺勇敢过人者,令内外官举提刑司察之;其十,定前项各欵,随色嵗举一人。

章宗明昌元年八月,诏选才干官为诸州刺史,皆召见戒谕之。

三年十月,诏应保举官及试中书判者,委官覆察,言行相副者,量与升除,随朝及六品以下,各随所长用之。六年八月,诏宫中承应人出职后三年内犯赃罪者,元举官连坐,不在去官之限,着为令。

承安三年二月,谕宰臣:“选任才能,虽资品未及,亦具以闻,毋避亲故。”

  四年立审官院

勅宰臣曰:「凡除授,恐未尽当今无门下省,虽有给事,而无封驳司。可设审官院使,于拟奏未受时详审得当,然后授之。凡所送令详审者,以五日内奏或申省。」

三月,谕尚书省:“官员必须改除者,议之。其日月浅者,毋数改易。”

先是,尚书省于明昌四年正月奏推官苏徳秀为礼部主事,帝曰:“百官当使久于其职,彼方任理官,复改户曹,又除礼部,人材岂能兼之?但中材胜于新人,事既经练,亦必有济,后不可轻易改除。”至是有是谕。

泰和二年十二月,诏监察御史,非特旨不许举官。七年正月,勅宰臣举才干官,同议南征事。

六月,诏朝官六品、外官五品以上及亲王,举通钱谷官一人,不举者罚,举不当者论如律。

宣宗贞祐三年三月,诏沿河州县官罢软不胜任者,汰去。令五品以上官公举,仍许今年到部人内,先择能者,量缓急易之。

兴定元年,诏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职事官,举正七品以下职事官,年未六十、不犯赃、堪使任者一人。

译人选。三品以上的,朕还了解;五品以下的,就不能全都认识了。你们竟没有一人来举荐,国家的事务,朕难道能独自完全承担吗?"二十六年三月,尚书省拟定奏报除授人选,皇帝说:"你们在省中却从未荐举过人才,只是拘泥于资格,怎能得到人才呢?古代有平民百姓做到宰相的,听说宋朝也多任用山东、河南流寓疏远的人,都不拘泥于亲贵近臣。凭本朝疆域这么广大,难道没有这样的人才吗?朕难以遍知天下,你们又不荐举,外官三品以上,必定有可用之人,只是没有门路得以进用罢了。"

二十六年四月,下诏说:"官员犯除名之罪的,不得再荐举任用。"

皇帝对尚书省说:"近来有人上书说,官员犯除名之罪的,不可再任用,这话说得非常恰当。如果是军情紧急,可以权且使用。如今天下太平无事,再任用这些人,用什么来警戒后来的人呢?"

二十九年十一月【当时章宗已经即位】,皇帝对尚书省说:"从今以后五品以上官员各自荐举所知的人才,每年限定荐举的人数,如果不荐举的,以埋没贤才之罪治罪。仍旧依照唐朝的制度,凡是五品以上官员到任就荐举可以代替自己的人,并且都要听从提刑司的采访核实。"

当时把选举方面的十件事交给尚书省拟定,其一,减少资历考核年限,使有才能的人不至于衰老;其二,随朝考满的人,如果确实有才能,免去回降;其三,随路提刑司访求的廉能官员,就地酌情迁转;其四,允许宰相与求仕官员相见,以访察其才能;其五,荐举贤才不要回避亲戚故旧,按规定数目各自举荐所知的人,不举荐的治罪;其六,荐举可以代替自己的人;其七,朝廷内外五品以上官员,对下属僚佐,内官荐举有才能官员限定人数,外官荐举不限;其八,对监临各项物资的官员以及草野隐逸之士,都听任荐举;其九,亲军出职人员中,有特别擅长武艺、勇敢过人的,命内外官荐举,由提刑司考察;其十,规定以上各条,各按类别每年荐举一人。

章宗明昌元年八月,下诏选拔有才干的官员担任各州刺史,都召见并加以告诫。

三年十月,下诏,凡是被保举的官员以及考试书判合格的人,委派官员复核考察,言行相符的,酌情予以升迁除授,随朝及六品以下官员,各按其所长任用。六年八月,下诏,宫中承应人出职后三年内犯有贪赃之罪的,原来荐举的官员也一同连坐,不受已离职的期限限制,并将此定为法令。

承安三年二月,皇帝对宰相说:"选拔任用有才能的人,即使资历品级不够,也要一并上报,不要回避亲戚故旧。"

四年设立审官院。

皇帝敕令宰相说:"凡是官员除授,恐怕未必都能恰当,如今没有门下省,虽然有给事中,却没有封驳司。可以设立审官院使,在拟定上奏但尚未受理时详细审核是否得当,然后才授职。凡是送交详审的事项,须在五日内上奏或申报尚书省。"

三月,皇帝对尚书省说:"官员如果必须改换除授的,要加以商议。任职时间尚短的,不要屡次改动。"

在此之前,明昌四年正月尚书省奏请推官苏徳秀担任礼部主事,皇帝说:"百官应当让他们在本职上任职长久,此人正担任理官,又改任户曹,又改授礼部,人的才能怎能样样兼通?只是中等才能胜于新人,事情既已经历磨练,也必定会有成效,以后不可轻易改任除授。"到这时便有了这道谕旨。

泰和二年十二月,下诏监察御史,非皇帝特旨不许荐举官员。七年正月,敕令宰相荐举有才干的官员,共同商议南征之事。

六月,下诏朝官六品、外官五品以上及亲王,各荐举通晓钱粮之事的官员一人,不荐举的处罚,荐举不当的依法治罪。

宣宗贞祐三年三月,下诏沿黄河州县官吏怠惰软弱不能胜任的,予以裁汰。命五品以上官员公开推举,仍允许在今年到吏部报到的人中,先选择有才能的,酌情根据缓急更换。

兴定元年,

三年十月,定保举县令能否升黜举主制。

继以举官,或私其亲,或徇于请求,或谬于鉴裁,而妄举。数嵗之间,以滥去者九十余人。五年十二月,乃罢其制。

十一月,诏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二嵗举县令一人。

初,贞祐四年三月,监察御史完顔绥兰上言:“臣近被命体问外路官亷干者,拟以差遣;若懦弱不公者,罢之,具申朝廷,别议拟注。臣伏念彼懦弱不公之人,虽令罢去,不过止以待阙者代之,其能否又未可知,或反不及前官。盖徒有选贤之虚名,而无得人之实迹。古语云:‘县令非其人,百姓受其殃。’今若后官更劣,则为患滋甚,岂朝廷恤民之意哉?夫守令,治之本也。乞命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各举堪充司县长官者,仍明着举官姓名。他日察其能否,同定赏罚,庶几其可。”诏议行之。至是,始定其制。

四年八月,勅掌兵官不听举县令。

哀宗至大元年,命监察御史、司农司官先访察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清慎明洁可为举主者,然后移文使举所知,仍用六事课殿最,以升黜举主。

元选官之法,从七品以下属吏部,正七品以上属中书,三品以上非有司所与夺,由中书取进止。自六品至九品为勅授,则中书牒署之;自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则以制命之。三品以下用金寳,二品以上用玉寳,有特旨者则有告词。

凡选用,不拘常格。省、参议、都司、郎中、员外、髙第者,拜叅预政事。六曹尚书、侍郎及台幕官、监察御史,出为宪司官、外补官,已制授入朝,或用勅除。朝迹秩视六品,外任或为长伯。在朝诸院,由判官至使;寺监由丞至卿;馆阁由属官至学士,有递升之法。其吏部月选,凡解由到部,即行照勘。合得七品者,呈省;从七以下,本部注拟。其余流外人员,不拘多寡,并以一月一次铨注。

世祖至元十五年四月,命行中书省举亷能吏以闻,其贪残不胜任者,劾罢之。

十九年九月,命各道提刑按察司举亷能吏,加等迁叙。监察御史魏初疏曰:「旧制,常叅官、诸州刺史上任三日,举一人自代。况风纪之职,与常员异,请自今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在任一嵗,各举一人自代。所举不当,有罚。不惟砥砺风节,亦可为国得人。」

二十年四月,禁近侍为人求官,紊乱选法。

二十四年闰二月,诏行省、宣慰司毋滥举官吏。

二十八年,诏路府州县,除达噜噶齐外,长官并宜选用汉人,素有声望及勲臣故家,并儒吏出身,资格相应者,佐贰官遴选,色目、汉人叅用。

成宗元贞元年二月,命中书省振理选法。

省臣言:近者阿哈玛特、僧格怙势卖官,不别贤否,止凭解由迁调,选法大坏。宜令亷访使体覆以闻,省台选官覈实,定其殿最,以明黜陟。

译下诏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职事官,各荐举年龄未满六十岁、不曾犯贪赃之罪、能够胜任职务的正七品以下职事官一人。三年十月,制定保举县令能否升黜及连坐荐举人的制度。

后来因荐举官员,有的偏袒亲戚,有的迎合请托,有的鉴别不当,以致胡乱荐举。几年之间,因滥举而被罢免的有九十多人。五年十二月,于是废除了这项制度。

十一月,下诏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员,两年荐举县令一人。

当初,贞祐四年三月,监察御史完顔绥兰上言说:"臣近来奉命访查外路官员中廉洁能干的,拟定加以差遣任用;如果懦弱不公正的,予以罢免,详细申报朝廷,另行拟定安排。臣私下考虑,那些懦弱不公正的人,即使命令罢免,也不过是用等待官缺的人来替代罢了,替代者能力如何还未可知,有的反而不如原来的官员。这样只是徒有选贤的虚名,却没有得到人才的实际效果。古语说:'县令用人不当,百姓就要遭殃。'如今如果后任官员更加低劣,那祸患会更加严重,这难道是朝廷体恤百姓的本意吗?郡守县令,是治理的根本。请命令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员,各自荐举能够胜任司县长官的人,并且明确写明荐举官员的姓名。日后考察这些人的能力好坏,一并决定赏罚,这样或许可行。"皇帝下诏商议施行此事。到这时,才制定了这项制度。

四年八月,敕令掌兵官不得荐举县令。

哀宗至大元年,命监察御史、司农司官员先访察随朝七品以外、外路六品以上官员中清廉谨慎、明察廉洁可以担任荐举人的,然后行文让他们荐举所知的人才,仍用六项事务考核政绩优劣,以此决定荐举官员的升降。

元朝选官的方法,从七品以下属吏部管辖,正七品以上属中书省管辖,三品以上不由有司决定授予或剥夺,而由中书省呈请皇帝裁决。从六品到九品为敕授,由中书省下发文书任命;从一品到五品为宣授,用皇帝的制命任命。三品以下用金印,二品以上用玉印,有皇帝特旨的则另有告词。

凡是选用官员,不拘泥于常规。中书省的参议、都事、郎中、员外郎中成绩优异的,可拜为参预政事。六部尚书、侍郎以及台院幕官、监察御史,出任为宪司官、外补官的,已经由朝廷制授而入朝为官的,或用敕令除授。朝官品级视同六品,外任的有的做到方面长官。在朝各院,从判官升至使;寺监从丞升至卿;馆阁从属官升至学士,都有依次升迁的办法。吏部的月选,凡是解由文书到达吏部,即刻加以核查。应当授予七品的,呈报尚书省;从七品以下的,由吏部自行拟定。其余流外人员,不论多少,都在每月一次的铨选中注授官职。

世祖至元十五年四月,命令行中书省荐举廉能官吏上报,其中贪婪残暴、不能胜任职务的,弹劾罢免。

十九年九月,命各道提刑按察司荐举廉能官吏,加等提升官阶。监察御史魏初上疏说:"按旧制,常参官、各州刺史上任三日,须荐举一人代替自己。何况风纪之职,与一般官员不同,请从今以后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员在任满一年之后,各自荐举一人代替自己。所荐举的人不当,予以处罚。这样不仅可以砥砺风节,也可以为国家得到人才。"

二十年四月,禁止近侍替人求官,紊乱选官的法度。

二十四年闰二月,下诏行省、宣慰司不得滥举官吏。

二十八年,下诏各路府州县,除达噜噶齐(达鲁花赤)之外,长官都应当选用汉人,一向有声望的以及功臣旧家出身、儒士吏员出身的人,资格相当的,佐贰官则挑选色目人、汉人一并任用。

成宗元贞元年二月,命中书省整顿选官法度。

中书省大臣说:近来阿哈玛特、僧格倚仗权势卖官,不区分贤能与否,只凭解由文书迁调官职,选官法度大坏。应当命廉访使核实考察上报,尚书省、御史台选官核实真相,判定政绩优劣,以此明

其亷访司官,亦令省台同选为宜。从之。

三月,诏自后诸司毋得奏举官属,专令中书奏拟。先是,至元十九年十二月,御史中丞崔彧言:“选用台察官,若由中书,必有偏徇之弊,御史宜听本台选择。”从之。至是,省臣言:“枢宻院、御史台例应奏举官属,其余诸司不宜奏请,今皆请之,非便。”故有是诏。至大徳七年二月,又诏诸司举用人员,并经中书省,毋得擅奏。十一年,武宗即位八月,中书省臣言:“内降旨与官者八百八十余人,已除三百,未议者犹五百余,请自今越奏者勿与。”帝是其言。又御史台臣言:“中书省、枢宻院、御史台、宣政院得自选官,具有成宪。今监察御史、亷访司官,非本台公选,而从诸臣所请,自内降旨,非祖宗成法。”帝嘉纳之。九月,中书省臣言:“内外选法,向者有旨一遵世祖成制,两宫近侍铨叙惟上所命。比有应入常调者夤縁骤迁,其已仕废黜及未尝入仕者,亦后请自内降旨。臣等奏请禁止,防赐允从。”自后所降内旨复有百余,臣等已尝铨择奉行,第中书政务,他人又得辄请,责以整饬其效实难。自今铨选请如前制,非由中书议者毋得越奏。诏从之。

大徳元年四月,中书省及御史台议定台宪举官事宜。副万户阿喇卜丹、御史中丞崔彧等陈台宪诸事,省台集议,言乞依旧例,御史台不立选,其用人则于常调官选之。惟监察御史首领官,今御史台自选,亷访司必择防古人为使,或阙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叅以色目、汉人。各省文案行台差官检覈,宿卫近侍奉特防,令台宪擢用者必须明奏,然后任之。行台御史任满而有効绩者,或迁内台,或呈中书省迁调。亷访司亦如之,其不称职者,省台择人代之。未歴有司者,授以牧民之职,经省台同选者,听御史台自调。中书省或用台察之人,亦宜与御史台同议。各官府宪司官毋得辄入体察。制可。

二年十二月,诏亷访司嵗举所部亷干者各二人。七年二月,诏慎选文翰师儒官。

翰林院宜选通经史能文辞者,国子学宜选年髙徳劭能文辞者,并须资格相应之人,不得预保布衣之士。若果才徳素着,合不次超擢者,别行具闻。其后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四月,诏国子监师儒之职,有才徳者不拘品级,虽布衣亦听选用。闰七月,中书平章政事鄂勒哲、李孟等言:“方今进用儒者,而老成日以凋谢,宜访四方儒士成材者,擢任国学、翰林、秘书、太常或儒学提举等职,俾学者有所激劝。”帝是其言,诏自今勿限资级,果才而贤,虽白身亦用之。

九年二月,诏台院、部五品以上官各举亷能、识治体者三人,行省、台、宣慰司、亷访司各举五人。

【臣】等谨按《成宗纪》及《元典章》并云:诏御史台、翰林、集贤院、六部于五品以上各举三人,与志文互异。

译确官员的升降。廉访司的官员,也应当命尚书省、御史台一同选任为宜。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月,下诏,从今以后各司不得奏请荐举下属官吏,专门交由中书省奏报拟定。在此之前,至元十九年十二月,御史中丞崔彧说:"选用台察官员,如果由中书省决定,必定有偏袒徇私的弊端,御史应当听凭本台自行选择。"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到这时,中书省大臣说:"枢密院、御史台照例应当自行奏请荐举下属官员,其余各司不应当奏请,如今都在奏请,很不方便。"所以有了这道诏书。到大德七年二月,又下诏各司荐举任用人员,都须经过中书省,不得擅自奏请。十一年,武宗即位后八月,中书省大臣说:"皇帝内批降旨授予官职的有八百八十多人,已经除授三百人,尚未议定的还有五百多人,请从今以后越级奏请的不予授予。"皇帝认为这个说法对。御史台大臣又说:"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可以自行选官,都有既定的成法。如今监察御史、廉访司官员,不是由本台公开选拔,而是听从各大臣的请求,由内廷降旨任命,这不是祖宗的成法。"皇帝赞许并采纳了这个意见。九月,中书省大臣说:"朝廷内外选官的法度,先前有旨一律遵照世祖的成法,两宫近侍的铨选任命只听皇上决定。近来有应当按常调升迁的人靠攀附关系而骤然升迁,其中已经被罢免以及未曾出仕的人,也在后来请求由内廷降旨授官。臣等奏请禁止这种情况,请皇帝准许。"从那以后所降的内旨又有一百多份,臣等已经曾经加以铨选择用并奉行,只是中书省的政务,别人又能够随意请托,要求整饬这种局面实在困难。从今以后铨选请依照先前的制度,不是由中书省议定的不得越级奏请。皇帝下诏依从了这个建议。

大德元年四月,中书省及御史台商议决定御史台、宪司荐举官员的事宜。副万户阿喇卜丹、御史中丞崔彧等陈述御史台、宪司各项事务,中书省、御史台共同商议,说请求依照旧例,御史台不设立选官的名额,用人则从常调官员中选取。只有监察御史的首领官,如今由御史台自行选择,廉访司必须选择精通古代典籍的人担任使者,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则以色目世家子孙担任,其次辅以色目人、汉人。各行省的文书案卷由行台派官员检察核实,宿卫近侍奉皇帝特旨推荐的,命御史台加以提拔任用的必须明确上奏,然后才能任用。行台御史任满而有成效政绩的,有的调入御史台,有的呈报中书省调任。廉访司也是如此,其中不称职的,中书省、御史台选人替代。没有经历过有司职务的,授予治理百姓的职务,经过中书省、御史台共同选拔的,听凭御史台自行调用。中书省如果要用御史台、宪司考察的人,也应当与御史台商议。各官府和宪司官员不得擅自参与考察。皇帝下诏批准。

二年十二月,下诏廉访司每年荐举本部廉洁能干的官吏各二人。七年二月,下诏慎重选拔文翰师儒官员。

翰林院应当选用精通经史、擅长文辞的人,国子学应当选用年高德劭、擅长文辞的人,都必须是资格相当的人,不得预先保举布衣之士。如果确实是才德向来显着,应当破格提拔的,另行详细上报。此后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后四月,下诏国子监师儒的职位,有才德的人不拘品级,即使是布衣之士也听任选用。闰七月,中书平章政事鄂勒哲、李孟等说:"如今正在进用儒者,然而年老德高的人日渐凋零,应当访求四方成材的儒士,提拔任用到国学、翰林、秘书、太常或儒学提举等职位,使学者有所激励劝勉。"皇帝认为这个说法对,下诏从今以后不限制资历品级,如果确实有才能而贤良,即使是平民也予以任用。

九年二月,下诏御史台、各院、六部五品以上官员各自荐举廉能、通晓治国大体的人三人,行省、御史台、宣慰司、廉访司各自荐举五人。

【臣】等谨按《成宗纪》和《元典章》都记载:下诏御史台

据志则五品以上皆得举人,据纪则五品以上乃指所举亷能之人而言。恐五品以上职官无几,不应各举三人如是之多。今从志。又《元典章》是诏在九年六月,亦与纪不同。

武宗至大三年十月,诏尚书省,事繁重,诸司有才识明达者,并从尚书省选任。枢宻院、御史台及诸有司,毋辄奏用,违者论罪。其或私意请托,罢之,不叙。

四年二月【时仁宗已即位】命台官选正直之人,为亷访司官,体察郡县,有亷能爱民者,不次擢用。

六月,又命侍臣咨访内外才堪佐国者,悉以名闻。七月,勅御史台选更事老成者为监察御史。

仁宗延祐七年十一月【时英宗已即位】诏监察御史、肃政亷访司于常选人中,每嵗举可任守令者一人。

并须指陈亷能实迹,色目官初举汉官覆察,汉官初举色目官覆察,限次年三月内申台呈省,籍其姓名以备擢用。既用之后,考其政绩成败,与元举官同示赏罚,违期不举,罪亦及之。

英宗至治三年正月,诏常调官外,不次铨用者,但升以职,勿升其阶。

九月,勅谕百司:「凡铨授官,遵世祖旧制。」

泰定帝防定元年二月,以旧制台宪嵗举守令、推官二人,有罪连坐,非便,命中书于常选择人用之。

文宗至顺二年九月,监察御史陈思谦上铨选法,从之。思谦言:“铨衡之弊,入仕之门太多,黜陟之法太简,州郡之任太淹,朝省之除太速。欲设三防以救四弊:一曰,至元三十年以后,増设衙门冗滥不急者,从实减并,其外有选法者,并入中书。二曰,宜叅酌古制,设辟举之科,令三品以下各举所知,得才则受赏,失实则受罚。三曰,古者刺史入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盖使外职识朝廷治体,内官知民间利病。今后歴县尹有能声、善政者,授郎官、御史;歴郡守有竒才、异绩者,任宪使、尚书。其余各验资品,通选在内者不得三考连任京官,在外者须两任乃迁内职。绩非出类,守不败官者,则循以年劳,处以常调。凡朝缺官员,须二十月之上,方许迁除。”帝可其奏,命中书议行之。

三年十月【时寜宗已即位】复诏监察御史、肃政亷访司并内外三品以上正官,嵗举才堪守令者一人,申达省部録用。称职者举官优加旌擢,犯赃私者量其轻重黜罚。至顺帝元统二年十月,命台宪部官各举才堪守令者一人。至正五年十二月,诏定荐举守令法。七年十二月,以连年水旱,民多失业,选择台阁名臣二十六人出为守令。八年四月,诏京官三品以上嵗举守令一人,守令到任三月,亦举一人自代。十二年三月,诏随朝一品职事及省台院部诸正官,各举循良才干智勇兼全堪充守令者二人,知人多者不限员数,各处试用守令并授兼管义兵防御诸军奥鲁劝农事。

译、翰林院、集贤院、六部于五品以上官员中各荐举三人,与本志的记载有出入。按本志,五品以上都能够荐举人才;按本纪,五品以上是指所荐举的廉能人才而言。恐怕五品以上职官人数不多,不应当各荐举三人这么多。现在依从本志的说法。又,《元典章》记载此诏在九年六月,也与本纪不同。

武宗至大三年十月,下诏尚书省,事务繁重,各司中有才识明达的人,都由尚书省选任。枢密院、御史台以及各有司,不得擅自奏请任用,违反的治罪。如果有徇私请托的,罢免,不再叙用。

四年二月【当时仁宗已经即位】,命御史台官员选拔正直的人担任廉访司官员,考察郡县,有廉能爱护百姓的,破格提拔任用。

六月,又命侍臣咨询访求朝廷内外才能足以辅佐国家的人,全都详列姓名上报。七月,敕令御史台选拔历事老练成熟的人担任监察御史。

仁宗延祐七年十一月【当时英宗已经即位】,下诏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在常选人中,每年荐举可以担任守令的人一人。

并且必须指明陈述其廉能的实际事迹,色目官员初次荐举的由汉官复核考察,汉官初次荐举的由色目官复核考察,限定次年三月内申报御史台呈报中书省,登记造册以备提拔任用。任用之后,考核他的政绩成败,与原来荐举的官员一同予以赏罚,超过期限不荐举的,也一并治罪。

英宗至治三年正月,下诏常调官之外,破格铨选任用的人,只提升其职务,不提升其品阶。

九月,敕令告谕各官司:"凡是铨选授官,遵照世祖旧制。"

泰定帝致和元年二月,因为旧制御史台、宪司每年荐举守令、推官二人,如果犯罪则连坐,不方便,命中书省从常选人中挑选任用。

文宗至顺二年九月,监察御史陈思谦上奏铨选之法,被采纳。陈思谦说:"铨选衡量的弊端,是入仕的门路太多,升降的法度太简略,州郡的任职太久,朝廷除授太快。想设立三项防范措施以救治四种弊端:一是,至元三十年以后,增设的冗滥不急的衙门,从实际情况予以裁减合并,其中有选官权的,都并入中书省。二是,应当参酌古代的制度,设立辟举的科目,命三品以下官员各自荐举所知的人才,选拔得当的受到奖赏,选拔失当的受到惩罚。三是,古代刺史入朝担任三公、郎官,出朝治理一方百姓,是要使外任官员了解朝廷治理的大体,使朝廷内官了解民间的利弊。今后经历过县尹职位而有能声、善政的,授予郎官、御史之职;经历过郡守职位而有奇才、异绩的,任用为宪使、尚书。其余各自依照资历品级,通常规定在朝内任职的不得连续三次考核连任京官,在外任职的须经过两任才能调升内职。政绩不出众、操守不败坏的,则按年资升迁,安排常调职务。凡是朝廷官职出缺,须满二十个月以上,才允许升迁除授。"皇帝认为他的奏议可行,命中书省商议施行。

三年十月【当时寜宗已经即位】,又下诏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以及内外三品以上正官,每年荐举有才能担任守令的人一人,上报省部录用。称职的荐举官员予以优加表彰提拔,犯有贪赃私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黜罚。到顺帝元统二年十月,命御史台、宪司、部院官员各自荐举有才能担任守令的人一人。至正五年十二月,下诏制定荐举守令的法度。七年十二月,因连年水旱灾害,百姓大多失业,选拔台阁名臣二十六人出任守令。八年四月,下诏京官三品以上每年荐举守令一人,守令到任三个月后,也须荐举一人代替自己。十二年三月,下诏随朝一品职事及省、台、院、部各正官,各自荐举遵循法度、才干出众、智勇兼备、能够担任守令的人二人,知人善举的不限人数,各处试用守令并授予兼管义兵防御各军奥鲁劝农事务。所在上司不许擅自差遣守令,既已优先提升,其佐贰官员,比照

所在上司不许擅差守令,既已优升其佐贰官员,比依入广例,量升二等。任满验守令全治者与真授,不治者全削二等,依本等叙,半治者减一等叙。杂职人员,其有智勇之士,并依上例。凡除常选官于残破郡县及迫近贼境之处,升四等;稍近贼境,升二等。十六年二月,命六部诸监院正官各举才堪守令者一人,中书省斟酌用之。或任内害民受赃者,举官量事轻重降职。

王圻曰:元旧制,铨曹有行止科吏主之,日具内外官十名上中书省,中书籍以迁擢,其后吏怠不为。

意任者淹滞,有待选十余年者,至正时,危素责吏,日具五名,五日一上。中书吏乐易集,各思奉职,而久滞者获伸。

明制,任官之事,文归吏部,武归兵部。而吏部凡四司,文选掌铨选,考功掌考察,其职尤要。选人初授者曰听选,升任者曰升迁。

其法毎年吏部六考六选,凡引选、六类选、六逺方选、二听选及考定升降者,双月大选。其序定于单月,改授、改降、丁忧、▯补者,单月急选。其拣选三嵗一举行。凡升迁必满考,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曰推升。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防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叅以下,吏部于宏政门防选。詹事由内阁,各衙门由各掌印,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防举,监司则序迁,惟防边、兵备率由选择保举,付以勅书。其他在外府州县正佐,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皆常选官选授迁除,一切由吏部。

太祖洪武十五年正月,命天下朝觐官各举所知一人。至成祖永乐元年,诏京官文职七品以上,外官至县令各举所知一人,量才擢用。后以贪汚闻者,举主连坐。仁宗洪熙元年八月,宣宗即位,命京官五品以上及给事、御史,外官布、按两司正佐及府、州、县正官各举所知,惟见任府、州、县正佐及曽犯赃罪者不许荐举。其他官及屈在下僚,或军民中有亷洁公正,才堪抚字者,悉以名闻。世宗嘉靖七年,诏两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各举所知,仍从吏部议奏定夺。

孙承泽《春明梦余録》曰:夫以天下之大,人才之广,而仅取用于铨衡一司,网疎甚矣。欲使官得其人,人尽其才,舍保举,其奚由焉?夫保举与荐举异。荐举者,诚有所知,一举焉而臣之心毕矣。保举者,举其显,复保其防;举其始,复保其终。故荐举者,上世之法也;保举者,晚世之法也。明主好贤如渴,而又慎之以不得已,非薄视天下也。保而举之,不厌慎也。

仁宗洪熙元年定制,凡布按二司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举。

先是,成祖永乐九年,吏部尚书蹇义言:「在外布按二司府州县官,承流宣化,以抚字为职,必须得人。

译入广(广西、广东任职)的惯例,酌量提升两级。任满考核守令政绩全优的授予实职,不称职的一律降职两级,按本等叙用,政绩一半合格的降一级叙用。杂职人员中,有智勇之才的,也依照上述办法。凡是除授常选官到残破的郡县或靠近敌寇边境的地方,提升四等;稍靠近敌寇边境的,提升二等。十六年二月,命六部、各监、院正官各自荐举有才能担任守令的人一人,中书省酌情任用。如果任内损害百姓、收受贿赂的,荐举官员按情节轻重降职。

王圻说:元朝旧制,铨选部门设有行止科,由吏员主管,每天开列朝廷内外官员十名上报中书省,中书省登记以便迁升提拔,后来吏员懈怠不再执行。

估计因此被任用的人拖延滞留,有等待选任十几年的。到至正年间,危素督责吏员,每天开列五名,五天上报一次。中书省的吏员乐于集中办理,各自想着尽职,长期滞留的人才得以伸展。

明朝的制度,任官之事,文职归吏部,武职归兵部。而吏部共有四个司,文选司掌管铨选,考功司掌管考察,这两个职务尤为重要。选任的人初次授官的称为听选,升任的称为升迁。

按其法度,每年吏部有六次考核、六次选任,凡是引选、六类选、六远方选、二听选以及考核决定升降的,在双月大选。其顺序确定于单月,改授、改降、丁忧、补授的,在单月急选。三年举行一次拣选。凡是升迁必须任满考核期,如果官职出缺应当补任而不等考核期满的,称为推升。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皇帝特旨任命,侍郎以下以及祭酒、吏部佥事同为三品以上的,由廷推决定。太常寺卿以下,由部推决定。通政使、参议以下的,由吏部在宏政门集会选任。詹事由内阁提名,各衙门由各自的掌印官提名,在外任职的官员只有督抚由廷推,九卿共同参与,吏部主持。布政使、按察使等官职出缺,由三品以上官员共同推举,监司则按顺序迁升,只有巡抚、兵备道大多由选择保举,交付敕书。其他在外的府州县正佐官员,在朝内大小九卿的属员,都通过常选授官迁转除授,一切都由吏部办理。

太祖洪武十五年正月,命天下朝觐官员各自荐举所知的人一人。到成祖永乐元年,下诏京官文职七品以上、外官到县令,各自荐举所知的人一人,酌量才能提拔任用。后来因贪污闻名的,荐举人一并连坐。仁宗洪熙元年八月,宣宗即位后,命京官五品以上以及给事中、御史,外官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的正佐官以及府、州、县的正官各自荐举所知的人,只有现任府、州、县正佐官以及曾经犯有贪赃之罪的不许荐举。其他官员以及屈居下位的僚属,或者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能足以安抚百姓的,都详列姓名上报。世宗嘉靖七年,下诏两京三品以上以及科道官员各自荐举所知的人,仍由吏部议定奏报裁决。

孙承泽《春明梦余録》说:凭天下之大,人才之广,却仅仅由铨选衡量这一个部门录用,选拔的网眼实在太疏了。想要使官职得到合适的人,人尽其才,除了保举,还能靠什么呢?保举与荐举是不同的。荐举,是确实有所了解,一经荐举,臣子的责任就完成了。保举,则是既举荐显扬其人,又要担保其名声;既在开始时荐举,又要在结果时担保。所以荐举是上古的法度,保举是后世的法度。贤明的君主渴求贤才,却又谨慎地考虑到不得已才使用保举之法,并不是轻视天下人才。用保而又举的方法,是为了不怕过于谨慎。

仁宗洪熙元年制定制度,凡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知府出现空缺,命三品以上京官加以保举。

在此之前,成祖永乐九年,吏部尚书蹇义说:"在外任职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府、州、县官员,宣扬教化,以安抚百姓为职责,必须得到合适的人才。得到人才的方法,在于铨选精细严格,荐举有一定的规矩。应当命朝内文职七

得人之法,在铨选精严,荐举有法。宜令在内文职七品以上,在外五品以上及州县正官,各举所知贤能亷干堪任牧民及风宪者一人。」吏部考验,酌用其所保。非才或授职之后阘冗卑汚,举主连坐。诏是其言,命所司速行之。至是,复定是制。其后复以知府多循资格不称任,宣宗宣徳六年五月,命大臣荐举郎中况钟、赵豫、莫愚、罗以礼,员外郎陈本深、邵旻、马仪,御史何文渊、陈鼎,俱授知府,赐勅遣之。其冬,复用薛广等二十九人。十年,诏府州县官亷勤公正,能恤民者,亲临上司宜以礼待,仍具其政绩以闻。英宗正统二年九月,大学士杨士竒言:「宣德七年以前,藩臬二司及府州县正官,惟听吏部所举,权衡独擅,闻见不广,未尽得人,百姓受害。是以宣宗皇帝勅令大臣保举,自此得人遂多。间有一二非才,盖縁举主审察不至,或徇私不公所致。昔唐太宗命在京三品以上举郡守县令,后来致天下斗米三钱之效。近来有等京官无人举保,造为谤语,专欲隳坏良法。伏望圣断,仍遵先帝勅旨行。但所举之人籍记举主,后有犯赃,必明正举主之罪,则人知谨畏,不敢徇私,官必得人矣。」诏从之。十一年,御史黄裳言:「国初给事、御史奏迁方面郡守,近年方面郡守率由羣臣保升。给事、御史以纠叅为职,岂能无忤于一人?乞勅吏部仍按例奏请。」十二年,给事中余忭复言:「方面郡守有缺,吏部当奏请上裁。」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言:「方面郡守保举升用称职者多,未可擅更易。」诏从辅直言,而仍采忭疏,许言官指劾。十三年,御史凃谦复陈:「举荐得方面郡守,辄改前操之弊,请仍遵洪武旧制,于内外九年考满官内拣选升授,或亲选朝臣才望者任之。」诏可。景帝景泰间,给事中林聪又陈推举骤迁之弊,言今缺叅政等官三十余员,请暂令三品以上官保举,自后惟布按两司三品以上官连名共举,共余悉付吏部。诏并从之。宪宗成化五年,科道官复奏请保举方面,吏部因并及郡守。诏从言官请,而令知府员缺仍听吏部推举。旋以会举多未当,并方面官,第令吏部推两员以闻,罢保举之令。至孝宗▯治十二年,复诏部

译品以上、在外五品以上以及州县正官,各自荐举所知的贤能廉干、堪任治理百姓及监察风纪之职的人一人。"吏部经考核验证,酌量任用他们所保举的人。如果所保举的人没有才能,或者授职之后表现庸碌卑污,则荐举人一并连坐。皇帝下诏认为这个建议可行,命有关部门迅速施行。到这时,又重新制定了这项制度。此后又因为知府大多按资格循例任用而不称职,宣宗宣德六年五月,命大臣荐举郎中况钟、赵豫、莫愚、罗以礼,员外郎陈本深、邵旻、马仪,御史何文渊、陈鼎,都授予知府之职,赐予敕书派遣他们上任。这年冬天,又任用薛广等二十九人。十年,下诏府州县官员廉洁勤勉、公正能体恤百姓的,上级官员亲临考察时应当以礼相待,仍须详列他们的政绩上报。英宗正统二年九月,大学士杨士竒说:"宣德七年以前,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二司及府州县正官,只听凭吏部选拔,权力独揽,见闻不广,未能全都得到合适的人才,百姓因而受害。因此宣宗皇帝敕令大臣保举,从此以后得到的人才才渐渐多起来。中间偶有一两个不称职的,是因为荐举人审察不周,或者徇私不公所导致的。从前唐太宗命京城三品以上官员荐举郡守县令,后来达到了天下斗米三钱的成效。近来有一些京官因没人荐举保任,便造谣诽谤,专门想要破坏这个良好的法度。恳请陛下圣断,仍旧遵照先帝的敕旨施行。只是所荐举的人要登记荐举人的姓名,日后如果这个人犯有贪赃之罪,必须明确治荐举人的罪,那么人们就知道谨慎畏惧,不敢徇私,官职必定能够得到合适的人才了。"皇帝下诏采纳了这个建议。十一年,御史黄裳说:"国初由给事中、御史奏请迁升方面官、郡守,近年方面官、郡守大多由群臣保举升任。给事中、御史以纠察弹劾为职责,怎能不与被保举的人产生嫌隙呢?请敕令吏部仍按旧例奏请。"十二年,给事中余忭又说:"方面官、郡守出现空缺,吏部应当奏请皇帝裁决。"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说:"方面官、郡守通过保举升任而称职的人很多,不可擅自更改。"皇帝下诏依从张辅、王直的意见,但仍采纳余忭的奏疏,允许言官指名弹劾。十三年,御史凃谦又陈述说:"荐举得来的方面官、郡守,往往改变了原来的操守,这是弊端,请仍旧遵照洪武旧制,在朝廷内外九年考满的官员中挑选任用,或者由皇帝亲自挑选朝臣中有才望的人担任。"皇帝下诏认为可行。景帝景泰年间,给事中林聪又陈述荐举骤然升迁的弊端,说如今参政等官职空缺三十多个,请暂且命三品以上官员保举,此后只由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三品以上官员联名共同荐举,其余的都交给吏部办理。皇帝下诏都依从了这个建议。宪宗成化五年,科道官又奏请保举方面官,吏部因而一并涉及郡守的荐举。皇帝下诏依从言官的请求,而知府的空缺仍听凭吏部推荐。不久因会同荐举的人大多不恰当,方面官一并处理,只命吏部推荐两名人选上报,废除了保举的命令。到孝宗弘治十二年,又下诏吏部

院大臣各举方面郡守,吏部因请依往年御史马文升迁按察使屠滽迁佥都御史之例,超擢一二以示激劝,而未经大臣荐举者亦兼采之,并从其议。武宗正德八年,诏两京堂上官五品以上及在外巡抚、巡按、布按二司正官各举贤能出众、堪任守令之人。又诏在京、在外堪任知府者,许两京文职三品以上各举所知。后照所举旌劳连坐。

译都察院大臣各自举荐方面官、郡守,吏部于是请求依照往年御史马文升升为按察使、屠滽升为佥都御史的先例,破格提拔一两人以示激励劝勉,而没有经过大臣举荐的人也一并选用,朝廷都听从了这个建议。武宗正德八年,下诏命令两京堂上官五品以上以及在外的巡抚、巡按和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的正官,各自举荐贤能出众、能够胜任知府知县等地方官职的人。又下诏,在京、在外能够胜任知府的人,允许两京文职三品以上官员各自举荐自己所了解的人。此后便依照所举荐之人的政绩表现,予以表彰奖赏或连带治罪。

春明梦余録》曰:保举一事,三杨当国时,谓借以攫吏部之权,部意不平,事遂渐寝。

明史·选举志》曰:宣徳三年,况钟、赵豫等以荐擢守苏、松诸府,赐勅行事。十年,用郭济、姚文等为知府,亦如之。其所奏保者,郎中、员外、御史及司务、行人、寺副,皆与不依常调也。复多有政绩,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荐引,类能其官而长吏部者,蹇义、郭璡亦屡奉勅谕。帝又虑诸臣畏连坐而不举,则语大学士杨溥,以全才之难,谓一言之荐,岂能保其终身?欲得贤才,尤当厚教养之法。故其时吏治蒸蒸,称极盛焉。沿及英宗,一遵厥旧。然行之既久,不能无弊。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方面大吏方正、谢庄等由保举而得罪;而无官保举者,在内御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迁。

英宗正统元年十一月,诏京官三品以上举堪任御史者,四品及侍从言官举堪任知县者,各一人。

至七年,罢荐举县令之制。十年四月,复命举州县治行卓异者。宪宗成化七年正月,又以都御史李宾言,命在京五品以上及给事中、御史各举堪任州县者一人。二十三年,诏天下有司官员有才行超卓者,许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及各抚按官举保。

十四年,诏下僚有才能出众者,听风宪官及上司荐举擢用。

至孝宗▯治九年,诏在外凡布、按二司府州县及教官有政绩才行者,并许抚按奏举。世宗嘉靖四十四年三月,吏部尚书严讷疏言:“今年朝觐之后,请令来朝官各举所属府佐以下治行卓异者。”如国初冯坚以典史擢都御史,王兴宗以直防擢布政司,故事超擢一二以鼓其志,从之。四月,乃以潮州府同知王化为广东副使,凤阳府同知江东为陜西佥事,辰州府通判邵元美为四川佥事,广安州知州张泽为云南佥事,溆浦教谕李珙为大理寺评事,碣石卫经厯邓文通为肇庆府同知,东宁卫经厯蔡琮为淮安府通判,福清县县丞陈永为兴化府通判,河内县典史薛侃为曹县知县。

景帝景泰三年诏:文官罢职无赃犯而才学可用者,并听在京四品以上,在外抚按方面及府州县正官荐举听用。

宪宗成化七年定制,有司官必三年、六年政绩卓异,方许荐举,仍令吏部先察举主。

至世宗嘉靖二十一年,诏抚按官毋得以升迁、任浅及去任久者一槩荐举。神宗万厯十二年,诏部院考察正数官员,不许一槩混举。

孝宗▯治六年诏各抚按及布按二司遇府州县官才行俱优者无分举贡吏员出身一体保举五品以上果有才徳出众者开报吏部奏请定夺。

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选人有即授侍郎者,进士、监生及荐举者叅错互用。给事、御史亦初授升迁各半。

译《春明梦余录》说:保举这件事,在三杨执政的时候,说是借此夺取吏部的权力,吏部对此心中不平,此事于是逐渐停止。

《明史·选举志》说:宣德三年,况钟、赵豫等人因被举荐而擢升为苏州、松江等府的知府,皇帝赐敕命他们行事。宣德十年,任用郭济、姚文等人为知府,也是这样办理。他们所奏保的人,郎中、员外、御史以及司务、行人、寺副,都不依照通常的铨选调用。这些人多有政绩,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荐引,多能称职,而主管吏部的蹇义、郭璡也屡次奉皇帝敕谕办理此事。皇帝又担心大臣们害怕连坐而不敢举荐,就对大学士杨溥说,全才是很难得的,一句话的举荐,怎能保证被荐者终身称职?想要得到贤才,尤其应当重视培养教导的办法。所以那时吏治蒸蒸日上,被称为极盛之世。延续到英宗时,仍完全遵循旧制。然而实行久了,不能没有弊端。所举荐的人有的是乡里、亲旧、僚属、门下向来互相勾结的人,方面大吏方正、谢庄等人就是因保举而获罪;而没有官员保举的人,在京城的御史、在外地的知府,往往九年得不到升迁。

英宗正统元年十一月,诏令京官三品以上举荐能胜任御史的人,四品官及侍从言官举荐能胜任知县的人,各举一人。

到正统七年,废除了荐举县令的制度。正统十年四月,又下令举荐州县中治理政绩卓越的人。宪宗成化七年正月,又因都御史李宾进言,命令在京五品以上官员及给事中、御史各举荐一名能胜任州县官的人。成化二十三年,诏令天下有司官员中有才能品行超群的,允许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的堂上官及各地巡抚、巡按官举荐保举。

成化十四年,诏令下级官员中有才能出众的,听凭巡按御史及上司荐举提拔任用。

到孝宗弘治九年,诏令在外地凡布政司、按察司二司以及府州县和教官中有政绩才能品行的人,都允许巡抚、巡按官奏请荐举。世宗嘉靖四十四年三月,吏部尚书严讷上疏说:"今年朝觐之后,请令来朝官员各自举荐所属府佐以下治理政绩卓越的人。"就像国初冯坚以典史被提拔为都御史,王兴宗以直隶州判被提拔为布政司官员一样,按照旧例破格提拔一两个人以激励他们的志气,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四月,于是任命潮州府同知王化为广东副使,凤阳府同知江东为陕西佥事,辰州府通判邵元美为四川佥事,广安州知州张泽为云南佥事,溆浦县教谕李珙为大理寺评事,碣石卫经历邓文通为肇庆府同知,东宁卫经历蔡琮为淮安府通判,福清县县丞陈永为兴化府通判,河内县典史薛侃为曹县知县。

景帝景泰三年下诏:文官被罢职但没有贪赃犯法而才学可用的人,都允许在京四品以上官员,在外地巡抚、巡按及方面大员和府州县正官荐举录用。

宪宗成化七年制定制度,有司官员必须任职三年、六年政绩卓越,才允许被荐举,仍命令吏部先考察举荐人。

到世宗嘉靖二十一年,诏令巡抚、巡按官不得因为升迁不久、任职时间短或离任已久而一概荐举。神宗万历十二年,诏令部院考核成绩正列的官员,不许一概混杂举荐。

孝宗弘治六年诏令各巡抚、巡按及布政司、按察司二司,遇到府州县官员中才能品行都优秀的人,不分是举人、贡生还是吏员出身,一律予以保举;五品以上如果确实才德出众的,开列上报吏部奏请裁定。

当初,太祖曾亲临奉天门,选拔官员时告谕不要拘泥于资格。被选中的人有的立即被授予侍郎之职,进士、监生以及被荐举的人交叉互用。给事中、御史也是初次任用和升迁各占一半。永乐、宣德以后,逐渐遵循资格,但台省官员中初次任用的仍然很多。到这

永宣以后,渐循资格,而台省尚多初授。至是,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而轩轾低昂不啻霄壤。故有是诏。至世宗嘉靖四十四年,又诏各抚按于所属中,不论举贡、进士,但有贤能,一体保举。穆宗隆庆三年六月,掌吏部大学士髙拱言:“国初进士、举人并用,乃后进士偏重,而举人甚轻,至于今极矣。宜破拘挛之见,以开功名之路。凡自授官以后,惟考政绩,不必问其出身。吏部自行体访,茍系贤能,即一体升取。各抚按官一体保荐,无分彼此有所轻重。”诏嘉纳之,然势已积重,不能复返。

十六年,诏各抚按及布按二司访察所属亷能干济者,明开堪任某官,具奏升用。

穆宗隆庆元年,命两京九卿及各科道,广询博访,有才畧过人、忠诚任事者,或堪各边督抚,或堪各边兵备有司,或堪清理屯盐,无分见任、去任,各具疏荐。日后所举之人,果有成绩,举主一体升赏;如偾事殃民,并坐举主。

世宗嘉靖十一年,定举主连坐法。

谕吏部:朝觐年分考察既毕,备查被黜方面、有司等官,追究所举巡按御史,四人以上革职闲住,二人以上降一级调外任,一人罚俸半年,着为令。

穆宗隆庆四年六月,诏于诸都寺属及南京科道、各省藩臬中有志行特出、人所共推者,一体搜访。遇京堂缺,每嵗间擢数人。

  从大学士陈以勤请也

神宗万厯十九年八月,吏部侍郎赵志臯、前礼部侍郎张位以不由廷推入阁,吏部尚书陆光祖争之,命勿为例。

时阁臣员缺,志臯位以大学士申时行荐,遂用之。光祖言:「旧制阁臣必由廷推,若令一人宻荐,恐开植党之门。」帝是之。明年,位建言:「会推大臣,宜令九卿、科道各举所知,送之吏部类奏,取自上裁。」吏部尚书孙鑨以为:「会推乃爵人于朝之义,官至大臣,▯歴已久,才品已定。会推之时,九卿、科道俱在,如有不当,自宜面相争引,何必类奏?」给事中史孟麟疏云:「如辅臣之言,则始以一部之权分而散之于诸司,究也以诸司之权合而收之于禁宻,听自上裁,防由阁票内托上意,外诿廷推,谁执其咎?」议遂寝。

  二十二年始行掣籖法

吏部尚书孙丕▯思杜权贵请谒之弊,乃创为掣籖法。大选、急选,悉听选人自掣,诸寄无所容。然铨政自此一变。

春明梦余録》曰:选法之坏,自万厯甲午掣籖始也。丕▯欲杜权贵请谒之弊,为大选掣籖之法,一时称公。于慎行尝讥其非体,谓古人见除吏条格,却而不视,以为一吏足矣,奈何衡鉴之地,自处于一吏之职,而无所秉成,亦已陋矣。至于人才长短各有所宜,员格髙下各有所便,地方繁简各有所合,道里逺近各有所准,而以探丸之智为挈瓶之守,是掩镜可以索照,而持衡可以悬决也。

译时,资格才开始受到拘束。举人、贡生虽然与进士并称为正途出身,但地位高低相差悬殊,不啻天壤之别。所以才有这道诏令。到世宗嘉靖四十四年,又下诏各巡抚、巡按官在所属官员中,不论是举人、贡生还是进士出身,只要有贤能,都一律予以保举。穆宗隆庆三年六月,掌管吏部的大学士高拱说:"国初进士、举人并用,后来偏重进士,而举人被轻视得很,到现在已达到极点。应当破除拘泥狭隘的成见,来打开功名的道路。凡是授官以后,只考核政绩,不必问其出身。吏部自行体察访问,只要是贤能之人,就一律升迁录用。各巡抚、巡按官也一律保荐,不分彼此,不要有所轻重。"皇帝下诏嘉许采纳,但是形势已经积重难返,不能再恢复原状了。

隆庆十六年(原文如此),诏令各巡抚、巡按及布政司、按察司二司访察所属官员中清廉能干的人,明白开列能胜任某官的人才,具疏奏请升用。

穆宗隆庆元年,命令两京九卿及各科道官,广泛咨询访问,凡有才略过人、忠诚任事的人,或能胜任各边镇督抚,或能胜任各边镇兵备道及有司官员,或能胜任清理屯田盐务的,不分现任、离任,各自具疏推荐。日后所举荐的人,如果确有成绩,举荐人一并升赏;如果败坏政事、殃害百姓,也一并连坐举荐人。

世宗嘉靖十一年,制定举荐人连坐法。

谕令吏部:朝觐年份考核完毕后,详细查核被罢黜的方面大员、有司等官员,追究举荐他们的巡按御史,举荐四人以上被黜的革职闲住,举荐二人以上被黜的降一级调外地任用,举荐一人被黜的罚俸半年,以此作为定例。

穆宗隆庆四年六月,诏令在各都、寺属官及南京科道官、各省布政使、按察使中,凡有志向品行特别突出、被众人共同推崇的人,一律搜访。遇到京堂官职出缺,每年间提拔数人。

(此举是听从大学士陈以勤的请求)

神宗万历十九年八月,吏部侍郎赵志皋、前礼部侍郎张位不经过廷推就入阁,吏部尚书陆光祖对此提出异议,皇帝命令不要以此为惯例。

当时内阁大臣职位空缺,赵志皋因大学士申时行的举荐而被任用。陆光祖说:"旧制阁臣必须经过廷推,如果让一个人秘密举荐,恐怕会打开结党营私的门路。"皇帝认为他说得对。第二年,张位建言:"会推大臣,应当命令九卿、科道官各自举荐自己所了解的人,送交吏部汇总奏报,由皇上裁定。"吏部尚书孙鑨认为:"会推是在朝廷上任命官员的道理,官至大臣,资历已经很久,才能品行已经确定。会推的时候,九卿、科道官都在场,如果有不妥当的,自然应当当面相争辩驳,何必汇总奏报?"给事中史孟麟上疏说:"如果按照阁臣的说法,那么起初是把一个部门的权力分散给各部门,最终又是把各部门的权力合并收归到宫禁之内,听凭皇上裁定,这就防不住有人在阁票内部假托上意,对外则推诿说是廷推的结果,那么出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呢?"这个提议于是搁置了。

(万历二十二年开始实行抽签之法)

吏部尚书孙丕扬考虑要杜绝权贵请托的弊端,于是创立了抽签之法。大选、急选,全都听凭候选人自己抽签决定,各种关系请托都无从施展。但是铨选制度自此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春明梦余录》说:选官方法的败坏,是从万历甲午年开始抽签选官的。孙丕扬想要杜绝权贵请托的弊端,制定了大选抽签的方法,当时被称赞为公正。于慎行曾经讥讽这不合体统,说古人看到除授官员的条例格式,就撇开不看,认为一个小吏就足够办理了,怎能让掌管铨选考核的重地,自己甘居于一个小吏的职分,而毫无自己的主见,这也太浅陋了。至于人才的长短各有所宜,官职品级的高下各有所便,地方事务的繁简各有所合

熹宗初,赵南星掌吏部,疏言掣籖之法,自古未有,自万厯年间始用之,以示公。其初即不能行,遂有造籖之弊,讨缺者无不如意。御史翟学程之疏,至以为可笑,良亦无怪其然。荀卿曰:探筹取钩,所以为公,此假设以见行法之在人耳,而不意天下之果有此事也。似宜变之,以复祖宗之旧,遂停抽籖之法。至天啓末复行,终明世不复更,人因讥铨部为籖部【臣】等谨按《明史·选举志》言:万厯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上铨政十八事,其一曰「议掣籖」。尚书李戴拟行,报可。孙丕▯踵而行之。而丕▯传则言:万厯二十二年拜吏部尚书,患中贵请谒,乃造为掣籖法,赞亦及之。李戴传则言:时在外府佐及州县正佐官尽用掣籖法,戴视事谨守新令,幸无罪而已。考《神宗实録》二十三年五月载曹上吉一事云:「吏部尚书孙丕▯选法用掣籖,颇称无私。」则掣籖不始于戴,而始于丕▯无疑。且《实録》载二十九年李戴疏陈铨政十八事不报,而志乃云「拟行报可」,亦属失考。

愍帝崇祯元年五月,复外吏久任及保举连坐之法。十一年五月,防试考选官于中左门。

明史·选举志》曰:「明制,给事、御史谓之科道。科五十员,道百二十员。洪武至天顺、成化间,进士、举贡、监生皆得选补。其选擢者,推官、知县而外,或由学官。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皆不得与。或庶吉士改授,或取内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内则两京五部主事、中行、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县。自推知入者,谓之行取。其有特荐,则俸虽未满,亦得与焉。嘉靖、万厯间,常令部曹不许改科道,后亦间行之。举贡、推知例得与进士同考选,大抵仅四之一。嘉靖间,又常令监生与选,旋罢不行。其考选之例,优者授给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虽临时考试,而先期有访单,出于九卿、台省诸臣之手,往往据以为髙下。崇祯二年考选毕,吏部以中书二人访单互异,上请。帝责以推诿,而不悟访单之非体也。」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六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文献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七

  选举考

贤良方正【制科,访求荐举附】

宋宁宗嘉定五年,诏求怀徳抱材之士。

诏曰:方今人才非止一途,然山林▯畆之间,怀徳抱材,不求闻达者,岂无其人?所在监司守臣,愽加采访,具以名闻,毋为文具。

八年九月,诏举士人有节行、才识、学术,素为乡党推重,不求闻达者。

时以明堂大礼成,故有是诏。命监司帅臣同加搜访,毎路一二人,仍与本州长吏具从来所为、事实所通学术,连衔保明奏闻。

译,路途的远近各有所准,却用摸取弹丸的智巧来代替提挈水瓶那样的谨慎持守,这就好比蒙住镜子却要求它能照见,握着秤却让签子来决定轻重了。熹宗初年,赵南星掌管吏部,上疏说抽签的办法,自古以来没有,是从万历年间才开始使用的,用来表示公正。刚开始的时候就不能真正实行,于是就有了制造签子作弊的弊端,求缺的人无不如愿以偿。御史翟学程的奏疏,甚至认为这很可笑,也确实不足为怪。荀子说:"摸取筹码、抽取钩签,是用来表示公正的",这只是假设用来说明施行法度在于人的道理罢了,没想到天下竟真的有这种事情。似乎应当加以改变,恢复祖宗的旧制,于是停止了抽签的办法。到天启末年又恢复实行,一直到明朝灭亡也没有再改变,人们因此讥讽吏部为"签部"。臣等谨按《明史·选举志》记载:万历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分条奏上铨选政务十八件事,其中一条叫做"议掣签"。尚书李戴拟定实行,皇帝批复同意。孙丕扬接续施行了这个办法。而孙丕扬本传却说:万历二十二年被任命为吏部尚书,忧虑宦官权贵请托,于是创立了抽签的办法,志书中也提到了这一点。李戴本传则说:当时在外地的府佐及州县正佐官全都使用抽签的办法,李戴处理政务谨守新的法令,侥幸没有获罪罢了。考查《神宗实录》二十三年五月记载曹上吉一事说:"吏部尚书孙丕扬选官办法使用抽签,颇被称赞为没有私心。"那么抽签之法不是从李戴开始的,而是从孙丕扬开始的,这是没有疑问的。而且《实录》记载二十九年李戴上疏陈述铨选政务十八件事没有得到批复,而《选举志》却说"拟定实行,皇帝批复同意",这也属于考证有失误。

愍帝崇祯元年五月,恢复了外地官员久任及保举连坐的法度。崇祯十一年五月,在中左门主持考选官员的考试。

《明史·选举志》说:"明朝的制度,给事中、御史称为科道官。给事中五十员,御史一百二十员。从洪武到天顺、成化年间,进士、举人、贡生、监生都能被选任补官。那些被选拔提升的人,除了推官、知县之外,有的出自学官。此后,监生和新科进士都不能参与了。有的是由庶吉士改授,有的是选取内外科目出身、任职满三年考核合格的人;在京内则是两京五部主事、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官;在京外则是推官、知县。从推官、知县选入科道的,叫做"行取"。其中有特别荐举的,即使任职期限未满,也能够参与选拔。嘉靖、万历年间,常常下令部曹官不许改任科道官,后来也偶尔实行过。举人、贡生按照惯例能够与进士一同参加考选,大致仅占四分之一。嘉靖年间,又常常让监生参与选拔,不久就停止不再实行。考选的惯例,成绩优秀的授予给事中,其次的授予御史,再次的以部曹官任用。虽然是临时考试,但事先有访察名单,出自九卿、台省各位大臣之手,往往依据这个名单来决定高低。崇祯二年考选完毕,吏部因为中书舍人两人的访察名单互相矛盾,上报请示。皇帝责怪他们互相推诿,却没有察觉访察名单这种做法本身不合体统。"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七

选举考

贤良方正(制科、访求荐举附)

宋宁宗嘉定五年,下诏访求怀德抱才之士。

诏书说:如今人才不止一条途径,然而在山林田野之间,怀德抱才、不求闻达的人,难道没有吗?所在的监司、郡守大臣,应广泛加以采访,把这些人的姓名一一上报,不要只是走走形式。

嘉定八年九月,下诏举荐节操品行、才识、学术素为乡党推重、不求闻达的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