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钦定续文献通考三十九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九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705–709 段

三衙诸军统制举将材二人。四年,诏边尘未靖,备御方严,必借人材相与恊济。内而侍从、台谏、两省、卿监、郎官,外而监司、帅守,其举暁畅兵机、练习边事、才畧卓然可用者各二人。或陆沉常调,或负累家居,着其实状,亟以名闻。淳祐元年,诏以堪充将帅之人,有混迹偏禆、堕身边逺、无由自达者,三衙、诸卫、外阃戎帅各举三人。孰智将,孰勇将,孰能管精鋭、覈虚实以体国,孰能明纪律、禁侵暴以安民,各指实来上,以备甄别器使。六年,诏侍从、台谏各举堪阃寄及饷事者,述其才器、劳绩以闻。十二年八月,诏举帅材。

【臣】等谨按:宋自南渡,偏安,强隣逼处,闻鼔鼙而思将帅之臣,其势盖岌岌矣。至宁宗信任奸回,横挑敌衅,用兵江淮,诸将望风奔溃,频年败衂,疆圉日蹙。故宁、理之朝,举将选帅之诏,无嵗不下,乃需之甚急,而卒未见有能司阃外之寄,为国家长城者。卫泾所谓「蓄养无素,而取具临时」之过也。

绍定元年,命武举进士避亲及所举之人,止避本防,令无妨嫌官引试,若合格,则朝廷别遣官覆试。

七年诏从军应赏者第补右选以清流品。

自建炎兵兴,杂流补授者众。有曰上书献防,曰勤王,曰守御,曰捕盗,曰奉使,其名不一。皆阃帅假便宜承制之权,以擅除擢。有进士径补京官者,有素身冒名即为郎大夫者。至是以有碍铨法,故有是诏。

诏民间愿习射者,籍其姓名,守令月一试,取艺优者,如三路保甲法区用。

端平二年六月,御幄殿阅武举进士射。

  后淳祐四年开庆元年并行之

淳祐九年,以北兵屡至,命极边、次边一体收试,仍量増解额五名,省额二名。

是嵗,武举正奏名王时发,系军人,见充殿前司左军统领,既登第,换授,特命就本职上予带同字,以示优奬。

度宗咸淳六年,命礼部于武举进士平等者,每百人内取放待补一人,絶伦者每百人内取待补十三人。恭帝徳祐元年十一月,命诸制司各举才堪将帅者十人,不限偏禆士卒,如不▯军中者,许投匮自荐。

辽圣宗统和三年八月,北皮室详衮进勇敢七人。十二年十一月,诏诸道军有勇健者,具以名闻。

金熈宗皇统八年,定军功迁除格。

金制武散官谓之右职,以军功为优。凡军功有六:一曰川野见阵最,出当先杀退敌军;二曰攻打抗拒州县山寨,夺得敌楼;三曰争取船桥,越险先登;四曰逺探捕得喉舌;五曰险难之间,逺处报事情成功;六曰谋事得济,越众立功。至是定制,凡带官一命昭信校尉以上者,初除主簿及诸司副使;二主簿及诸司使;三下令;四中令;五上令,或通注镇军都指挥使及正将。其官不至昭信及无官者,自初至三任通注丞簿;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及知城寨。

译境战事尚未平息,防务正当严整,必须借助人才共同协助。朝内侍从、台谏、两省、卿监、郎官,朝外监司、帅守,各举荐通晓军事、熟悉边务、才略卓越堪用者二人。有的人才被埋没于常规调派之中,有的赋闲在家,务必写明其实际情况,尽快上报姓名。

淳祐元年,诏以堪充将帅之人,有混迹偏禆、堕身边逺、无由自达者,三衙、诸卫、外阃戎帅各举三人。孰智将,孰勇将,孰能管精鋭、覈虚实以体国,孰能明纪律、禁侵暴以安民,各指实来上,以备甄别器使。

淳祐元年,下诏说堪任将帅之人中,有的混迹于偏将副将之列,有的沉沦在边远之地,无从自我进达,命三衙、诸卫及在外统兵将帅各举荐三人。谁是智将,谁是勇将,谁能统率精锐、核实虚实以体察国家安危,谁能明定纪律、禁止侵扰暴行以安定百姓,各自据实上报,以便甄别任用。

六年,诏侍从、台谏各举堪阃寄及饷事者,述其才器、劳绩以闻。

淳祐六年,下诏侍从、台谏各举荐堪任统兵重任及负责粮饷之事者,叙述其才能器识、劳绩上报。

十二年八月,诏举帅材。

淳祐十二年八月,下诏举荐帅才。

【臣】等谨按:宋自南渡,偏安,强隣逼处,闻鼔鼙而思将帅之臣,其势盖岌岌矣。至宁宗信任奸回,横挑敌衅,用兵江淮,诸将望风奔溃,频年败衂,疆圉日蹙。故宁、理之朝,举将选帅之诏,无嵗不下,乃需之甚急,而卒未见有能司阃外之寄,为国家长城者。卫泾所谓「蓄养无素,而取具临时」之过也。

臣等谨案:宋朝自南渡以后,偏安一隅,强敌逼近,一听到战鼓声就想到需要将帅之臣,其形势可谓岌岌可危。到宁宗时又信任奸邪之人,肆意挑起边衅,在江淮用兵,各将领望风溃败,连年战败,疆土日益萎缩。所以宁宗、理宗两朝,举荐将帅的诏书年年颁布,可见对将才需求之急迫,但始终未见有能担当统兵重任、成为国家屏障之人。这正是卫泾所说的"平时不注重培养人才,临时才去求取"的弊病啊。

绍定元年,命武举进士避亲及所举之人,止避本防,令无妨嫌官引试,若合格,则朝廷别遣官覆试。

绍定元年,命令武举进士回避亲属关系及所举荐之人,只需回避本次考试的官员,由没有嫌疑关系的官员主持考试,若合格,朝廷再另派官员复试。

七年诏从军应赏者第补右选以清流品。

绍定七年,下诏对从军应受奖赏的人,一律补授右选官职,以澄清官员流品。

自建炎兵兴,杂流补授者众。有曰上书献防,曰勤王,曰守御,曰捕盗,曰奉使,其名不一。皆阃帅假便宜承制之权,以擅除擢。有进士径补京官者,有素身冒名即为郎大夫者。至是以有碍铨法,故有是诏。

自建炎年间战事兴起以来,通过各种杂途补授官职的人很多。有的叫上书献策,有的叫勤王,有的叫守御,有的叫捕盗,有的叫奉使,名目各不相同。这些都是统兵将帅借用便宜行事、承制授官的权力,擅自任命提拔的。有的进士直接补授为京官,有的平民冒名顶替就成了郎中、大夫。到这时因为这些做法有碍铨选法度,所以才有此诏。

诏民间愿习射者,籍其姓名,守令月一试,取艺优者,如三路保甲法区用。

下诏民间愿意习练射箭者,登记其姓名,由地方长官每月考试一次,选取技艺优良者,按照三路保甲法的办法予以任用。

端平二年六月,御幄殿阅武举进士射。

端平二年六月,皇帝在幄殿亲自检阅武举进士射箭。

  后淳祐四年开庆元年并行之

此后淳祐四年、开庆元年也照此施行。

淳祐九年,以北兵屡至,命极边、次边一体收试,仍量増解额五名,省额二名。

淳祐九年,因北方军队屡屡来犯,命令极边、次边地区一体接受考试,并酌情增加解额五名、省额二名。

是嵗,武举正奏名王时发,系军人,见充殿前司左军统领,既登第,换授,特命就本职上予带同字,以示优奬。

这一年,武举正奏名王时发本是军人,当时担任殿前司左军统领,考中后按例改授文官,皇帝特别下令让他保留原职并加"带同"字衔,以示优待嘉奖。

度宗咸淳六年,命礼部于武举进士平等者,每百人内取放待补一人,絶伦者每百人内取待补十三人。

度宗咸淳六年,命令礼部对武举进士中成绩平等者,每一百人取放待补一人;对武艺出众者,每一百人取待补十三人。

恭帝徳祐元年十一月,命诸制司各举才堪将帅者十人,不限偏禆士卒,如不〇军中者,许投匮自荐。

恭帝德祐元年十一月,命令各制司各举荐才能堪任将帅者十人,不限于偏将裨将士卒,若不在军中任职者,也允许投匮自荐。

辽圣宗统和三年八月,北皮室详衮进勇敢七人。

辽圣宗统和三年八月,北皮室详衮进献勇敢之士七人。

十二年十一月,诏诸道军有勇健者,具以名闻。

统和十二年十一月,下诏各道军中若有勇武强健者,具名上报。

金熈宗皇统八年,定军功迁除格。

金熙宗皇统八年,制定按军功晋升授官的等级标准。

金制武散官谓之右职,以军功为优。凡军功有六:一曰川野见阵最,出当先杀退敌军;二曰攻打抗拒州县山寨,夺得敌楼;三曰争取船桥,越险先登;四曰逺探捕得喉舌;五曰险难之间,逺处报事情成功;六曰谋事得济,越众立功。

金朝的武散官被称为右职,以军功为最重要的晋升依据。军功共分六种:一是在原野旷地交战中战功最著,冲锋在前击退敌军;二是攻打抵抗中的州县山寨,夺取敌方城楼;三是争夺船只桥梁,冒险率先登陆;四是远出侦察,捕获敌方奸细(喉舌);五是在艰险之地、远处成功传报军情;六是谋划事务而获成功,功劳超越众人。

至是定制,凡带官一命昭信校尉以上者,初除主簿及诸司副使;二主簿及诸司使;三下令;四中令;五上令,或通注镇军都指挥使及正将。其官不至昭信及无官者,自初至三任通注丞簿;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及知城寨。

到这时制定的制度是:凡带有一命昭信校尉以上官阶者,第一次立功授主簿或诸司副使;第二次授主簿或诸司使;第三次授下令;第四次授中令;第五次授上令,或一并注授镇军都指挥使及正将。官阶不到昭信校尉及无官者,从第一次到第三次立功都授丞簿;第四次授下令;第五次授中令;第六次授上令及知城寨。

大定二十九年,诏迁至镇国者取防升除。

大定二十九年,下诏晋升至镇国将军者,按考核标准升迁授官。

女直人昭信校尉以上者,初下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女直一命迁至昭信校尉,余人至昭信以上者,初下簿;二中簿;三下令;五六上令。凡至宣武将军以上者,初下令;二中令;三、四上令。自余劳効等,皆各有定格

大定二十九年,诏迁至镇国者取防升除。女直人昭信校尉以上者,初下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女直一命迁至昭信校尉,余人至昭信以上者,初下簿;二中簿;三下令;五六上令。凡至宣武将军以上者,初下令;二中令;三、四上令。自余劳効等,皆各有定格焉。

  章宗泰和元年定试武举之制

自皇统时始设武举,至帝承安四年十一月,诏许诸色人就试。至是定上中下三等:能挽一石力弓,以重七钱竹箭,百五十歩立贴十箭,内府试欲中一箭,省试中二箭,程试中三箭。又逺射二百二十步,垜三箭内一箭至者,又百五十步内,毎五十步设髙五寸,长八寸卧鹿二,能以七斗弓,二大凿头铁箭驰射,府试则许射四反,省射三反,程试二反,皆能中二箭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歩左右措置髙三尺木偶人,戴五寸方板者四,以抢驰刺,府试则许驰三反,省试二反,程试一反,左右各刺落一板者。又依廕例问律一条,又问孙呉书十条,能説五者为上等。凡程试若一有不中者皆黜之。若射贴弓八斗,逺射二百一十步,射鹿弓六斗,孙呉书十条通四为中等;射贴弓七斗,逺射二百五歩,射鹿弓五斗,孙吴书十条通三为下等。解律刺板皆欲同前,凡不知书者,虽上等为中,中则为下。凡试中中下愿再试者聴。二年省臣奏试武举,当与进士同时,今年八月府试欲随路设考试所,临期差官,恐以剏立未见应试人数,遂权令各处就考之。

  三年定武举出职迁授格

承安元年,定第一名初都巡副将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第二、第三名初巡尉部将二,上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余人初副巡军辖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至是复定:上甲第一名迁忠勇校尉,第二、第三名迁忠翊校尉,中等迁修武校尉,收充亲军,不拘有无廕,视旧格减一百月出职;下等迁敦武校尉,亦收充亲军,减五十月出职。

六年九月,诏行尚书省选才畧出众、武艺絶伦之士。宣宗贞祐三年,赐武举勅命,章服同进士例。

又诏随处武举入试者,自非见居职任及已用于军前者,令郡县尽遣诣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缓急。其被荐而未授官者,亦量材任之。

四年闰七月,命掌军官举竒才絶力之人,提控都副统等官互举其属,颁举官赏罚格,许功过相除,品官及草泽人有才武者举荐,升降亦如之。

兴定二年四月,特赐武举温特赫耀珠以下百四十人及第。

元光二年,东京帅臣请尽括武举为长校,不允。

东京总帅赫舎哩约赫徳言:武举入仕,皆授巡尉军辖。此曹虽善骑射,不歴行阵,不知军旅,一旦临敌,恐致败事。乞尽括付军前为长校,俟有功则升之。

译焉。

女真人官阶在昭信校尉以上者,第一次立功授下簿;第二次授下令;第三次授中令;第四、五次授上令。女真人从一命晋升至昭信校尉,其余人官阶在昭信校尉以上者,第一次授下簿;第二次授中簿;第三次授下令;第五、六次授上令。凡官阶至宣武将军以上者,第一次授下令;第二次授中令;第三、四次授上令。其余因劳绩效力晋升等,都各有固定标准。

  章宗泰和元年定试武举之制

章宗泰和元年,制定考试武举的制度。

自皇统时始设武举,至帝承安四年十一月,诏许诸色人就试。

自皇统年间开始设立武举,到章宗承安四年十一月,下诏允许各色人等参加考试。

至是定上中下三等:能挽一石力弓,以重七钱竹箭,百五十歩立贴十箭,内府试欲中一箭,省试中二箭,程试中三箭。

到这时制定上中下三等标准:能拉开一石力的弓,用重七钱的竹箭,在一百五十步外立靶射十箭,府试要求中一箭,省试要求中两箭,殿试(程试)要求中三箭。

又逺射二百二十步,垜三箭内一箭至者,又百五十步内,毎五十步设髙五寸,长八寸卧鹿二,能以七斗弓,二大凿头铁箭驰射,府试则许射四反,省射三反,程试二反,皆能中二箭者。

又要求远射二百二十步,射靶三箭中至少一箭者;又在一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设置高五寸、长八寸的卧鹿靶两个,能用七斗力的弓、两支大凿头铁箭驰马射箭,府试允许驰射四个来回,省试三个来回,殿试两个来回,都以能中两箭为合格。

又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歩左右措置髙三尺木偶人,戴五寸方板者四,以抢驰刺,府试则许驰三反,省试二反,程试一反,左右各刺落一板者。

又在一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设置高三尺的木偶人,头戴五寸方板者共四个,用枪驰马刺击,府试允许驰刺三个来回,省试两个来回,殿试一个来回,以左右各刺落一块板为合格。

又依廕例问律一条,又问孙呉书十条,能説五者为上等。凡程试若一有不中者皆黜之。

又依照荫叙的惯例考问律法一条,再考问《孙子》《吴子》兵书十条,能讲解出五条者为上等。凡是殿试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者,全部黜落。

若射贴弓八斗,逺射二百一十步,射鹿弓六斗,孙呉书十条通四为中等;射贴弓七斗,逺射二百五歩,射鹿弓五斗,孙吴书十条通三为下等。解律刺板皆欲同前,凡不知书者,虽上等为中,中则为下。

若射靶用弓八斗力,远射二百一十步,射鹿用弓六斗力,《孙子》《吴子》十条能通晓四条者为中等;射靶用弓七斗力,远射二百零五步,射鹿用弓五斗力,十条能通晓三条者为下等。解律法、刺木板的要求都与前面相同,凡是不识字的人,即便原本应评为上等也只算中等,中等则降为下等。

凡试中中下愿再试者聴。

凡是考中中等、下等而愿意再次应试者,听其自愿。

二年省臣奏试武举,当与进士同时,今年八月府试欲随路设考试所,临期差官,恐以剏立未见应试人数,遂权令各处就考之。

泰和二年,尚书省大臣上奏说,考试武举应当与考进士同时进行,今年八月府试打算按各路分设考试场所,临期派遣官员,但因这是新设立的制度、尚不清楚应试人数,于是暂且命令各处就地考试。

  三年定武举出职迁授格

泰和三年,制定武举出身人员任职晋升的等级标准。

承安元年,定第一名初都巡副将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第二、第三名初巡尉部将二,上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余人初副巡军辖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

承安元年,规定第一名第一次授都巡,第二次授副将,第三次授下令,第四、五次授中令、上令。第二、第三名第一次授巡尉,第二次授部将,第三次授上簿,第四次授下令,第五、六次授中令、上令。其余人第一次授副巡,第二次授军辖,第三次授中簿,第四次授下令,第五、六次授中令、上令。

至是复定:上甲第一名迁忠勇校尉,第二、第三名迁忠翊校尉,中等迁修武校尉,收充亲军,不拘有无廕,视旧格减一百月出职;下等迁敦武校尉,亦收充亲军,减五十月出职。

到这时又重新规定:上等第一名晋升为忠勇校尉,第二、第三名晋升为忠翊校尉,中等晋升为修武校尉,一律收编为亲军,不论有无荫叙资格,都比照旧例减少一百个月出职任用;下等晋升为敦武校尉,也收编为亲军,减少五十个月出职任用。

六年九月,诏行尚书省选才畧出众、武艺絶伦之士。

承安六年九月,下诏命行尚书省选拔才略出众、武艺超群之士。

宣宗贞祐三年,赐武举勅命,章服同进士例。

宣宗贞祐三年,赐予武举出身者敕命,官服礼制与进士相同。

又诏随处武举入试者,自非见居职任及已用于军前者,令郡县尽遣诣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缓急。其被荐而未授官者,亦量材任之。

又下诏各地参加武举考试的人,只要不是现任官职及已被军前任用者,一律由郡县遣送至京师,另编为一支军队,以备紧急之需。其中被举荐而尚未授官者,也酌情量才任用。

四年闰七月,命掌军官举竒才絶力之人,提控都副统等官互举其属,颁举官赏罚格,许功过相除,品官及草泽人有才武者举荐,升降亦如之。

贞祐四年闰七月,命令统兵官举荐奇才大力之人,提控、都统、副统等官互相举荐部属,颁布举官的赏罚标准,允许功过相抵,品官及在野有才武者也可被举荐,升降标准与此相同。

兴定二年四月,特赐武举温特赫耀珠以下百四十人及第。

兴定二年四月,特赐武举温特赫耀珠等以下一百四十人及第。

元光二年,东京帅臣请尽括武举为长校,不允。

元光二年,东京统兵大臣请求将全部武举出身者一律编入长校之职,未获批准。

东京总帅赫舎哩约赫徳言:武举入仕,皆授巡尉军辖。此曹虽善骑射,不歴行阵,不知军旅,一旦临敌,恐致败事。乞尽括付军前为长校,俟有功则升之。

东京总帅赫舍哩约赫德上言说:武举出身入仕,都授予巡尉、军辖之职。这些人虽然擅长骑射,但没有经历过实战阵仗,不懂军旅之事,一旦临敌,恐怕会误事。请求将他们全部编入军前担任长校,等立功后再予晋升。

宰臣奏:国家设此科与进士等,而欲尽寘军中,非〇进人材之道。遂籍丁忧、待阙、去职者付之。

宰相大臣上奏说:国家设立武举一科与进士科同等地位,若要将其全部安置于军中,这不是培养人才的正道。于是只将其中丁忧守制、候缺待任、去

宰臣奏:国家设此科与进士等,而欲尽寘军中,非▯进人材之道。遂籍丁忧、待阙、去职者付之。

元世祖至元二十年二月,定军官选格。

旧制,万戸、千戸、百戸父子相继管领原军,不设防古军官。至是,分上中下三等,定立条格,通行迁转,以三年为满,理算资考,升加品级。若年老病故者,令其子弟依例廕叙。后各翼大小俱设防古军官。又以调遣征进俱已离翼,难与民官一体迁转廕叙,遂定万戸、千戸、镇抚自奏准日为始,以三年为满,通行迁转。百戸以下不拘此例。其余军府等官,各定制有差。

顺帝至正十五年二月,诏富民愿出丁壮义兵五千名者为万戸,五百名为千戸,一百名为百户,仍降宣勅牌面【臣】等谨按,元代不设武举,专事承袭。时马祖常议,将家子弟骄脆,有孤任使,而庶民有挽张、蹶张,老死草野者,当建武学、武举,储材以备非常。时虽不用,识者韪之。

明太祖洪武二十年,从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其武臣子弟令于各直省应试。

初,武职率以勲旧,帝虑其不率,以武士训戒,録《大诰武臣録》颁之。至是,乃参用将材,三嵗武举,六嵗防举,毎嵗荐举,皆兵部武选司掌之。内而五府、留守司,外而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流官八等都督及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同知、佥事,正副留守,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戸百戸试百戸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留守司二,卫九十一,守御屯田羣牧千戸所二百十有一,及苗蛮土司,皆聴部选。凡大选,曰色目,曰状貎曰才行,曰封赠,曰袭廕其途有四,曰世职,曰武举,曰行伍,曰纳级。

英宗正统十年正月,诏举智勇之士。

天顺八年,诏天下文武官举通暁兵法谋畧出众者。各省抚按三司直▯巡按御史考试,中式者,兵部同总兵官于帅府试防畧,教塲试弓马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骑步所中半者次之。

宪宗成化十四年,诏武科乡防试,悉视文科例。

邱濬《大学衍义补》曰:「臣按,开武举以试将才,亦犹设文科以取儒士也。科目以试士,得其文而未必得其行,然因言以求其心,究其学识,亦可彷佛其一二焉。武科之于将才,何莫不然?宋太宗谓科目进士,不敢望防,十得五得一,二人足矣。臣于武举,亦云。」

孝宗▯治六年,定武举六嵗一行。先防畧,后弓马。防不中者,不许骑射。

大学衍义补》曰:「臣按,武事与文艺异,固不可以言语文字求也。然于无事之时,欲求战阵军旅之士,不以言语文字求之,又不可得也。大抵求士以资世用,贵乎得识义理、知机变之人,无间文武,皆然也。试之以武举,欲其知威武战争之意耳。

译职闲居者拨给军中。

元世祖至元二十年二月,定军官选格。

元世祖至元二十年二月,制定军官铨选的等级标准。

旧制,万戸、千戸、百戸父子相继管领原军,不设防古军官。至是,分上中下三等,定立条格,通行迁转,以三年为满,理算资考,升加品级。若年老病故者,令其子弟依例廕叙。

旧制中,万户、千户、百户由父子相继管领原有军队,不设蒙古军官。到这时,将其分为上中下三等,制定统一条例,一律实行迁转,以三年为一任期,核算资历考绩,逐级升加品级。若年老病故者,令其子弟依例荫叙承袭。

后各翼大小俱设防古军官。又以调遣征进俱已离翼,难与民官一体迁转廕叙,遂定万戸、千戸、镇抚自奏准日为始,以三年为满,通行迁转。百戸以下不拘此例。其余军府等官,各定制有差。

此后各翼大小官职都设有蒙古军官。又因调遣征战之人都已离开原来的军翼,难以与民官一样统一迁转荫叙,于是规定万户、千户、镇抚自奏准之日起算,以三年为一任期,统一施行迁转。百户以下官职不受此例限制。其余军府等官,各自另有不同的制度规定。

顺帝至正十五年二月,诏富民愿出丁壮义兵五千名者为万戸,五百名为千戸,一百名为百户,仍降宣勅牌面

顺帝至正十五年二月,下诏富民若愿意出资招募壮丁组成义兵,凑足五千名者授为万户,五百名者授为千户,一百名者授为百户,并颁发宣敕牌面为凭。

【臣】等谨按,元代不设武举,专事承袭。时马祖常议,将家子弟骄脆,有孤任使,而庶民有挽张、蹶张,老死草野者,当建武学、武举,储材以备非常。时虽不用,识者韪之。

臣等谨案:元代不设武举,专门实行承袭制度。当时马祖常曾建议说,将门子弟骄纵娇弱,难以担当重任,而平民百姓中有善于挽弓、踏弩之人,却老死于草野之间,应当建立武学、开设武举,储备人才以备非常之需。当时虽未被采纳施行,但有识之士都认为他说得对。

明太祖洪武二十年,从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其武臣子弟令于各直省应试。

明太祖洪武二十年,采纳礼部请求,设立武学,采用武举取士,武官子弟命令在各直省应试。

初,武职率以勲旧,帝虑其不率,以武士训戒,録《大诰武臣録》颁之。至是,乃参用将材,三嵗武举,六嵗防举,毎嵗荐举,皆兵部武选司掌之。

起初,武职多由功勋旧臣及其子孙充任,皇帝担心他们不能率先垂范,便用《武士训戒》记录,撰成《大诰武臣录》颁行天下。到这时,才开始兼用将才,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武举考试,每六年进行一次"防举"(策试),每年一次荐举,都由兵部武选司掌管。

内而五府、留守司,外而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流官八等都督及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同知、佥事,正副留守,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戸百戸试百戸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留守司二,卫九十一,守御屯田羣牧千戸所二百十有一,及苗蛮土司,皆聴部选。

朝内五府、留守司,朝外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流官,其八等都督及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同知、佥事,正副留守,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以及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处、留守司二处、卫九十一处、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一十一处,还有苗蛮土司,都听凭兵部铨选。

凡大选,曰色目,曰状貎曰才行,曰封赠,曰袭廕其途有四,曰世职,曰武举,曰行伍,曰纳级。

凡是大规模铨选,要考察的项目有:出身色目、体貌状况、才能品行、封赠情况、袭荫资格;其进身途径有四种:世职承袭、武举出身、行伍出身、纳捐得级。

英宗正统十年正月,诏举智勇之士。

英宗正统十年正月,下诏举荐智勇之士。

天顺八年,诏天下文武官举通暁兵法谋畧出众者。各省抚按三司直〇巡按御史考试,中式者,兵部同总兵官于帅府试防畧,教塲试弓马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骑步所中半者次之。

天顺八年,下诏全国文武官员举荐通晓兵法、谋略出众者。由各省巡抚、巡按及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进行考试,考中者,再由兵部会同总兵官在帅府考试其兵法谋略,在教场考试弓马,骑射中四箭以上、步射中两箭以上者为合格;骑射步射命中数各半者次之。

宪宗成化十四年,诏武科乡防试,悉视文科例。

宪宗成化十四年,下诏武科乡试、会试,一律比照文科的规制办理。

邱濬《大学衍义补》曰:「臣按,开武举以试将才,亦犹设文科以取儒士也。科目以试士,得其文而未必得其行,然因言以求其心,究其学识,亦可彷佛其一二焉。武科之于将才,何莫不然?宋太宗谓科目进士,不敢望防,十得五得一,二人足矣。臣于武举,亦云。」

丘濬《大学衍义补》说:"臣认为,开设武举以考验将才,如同设立文科以选取儒士一样。用科目考试士人,得到的只是他的文章而未必是他的德行,然而借助其言论以窥测其内心,探究其学识,也可以大致了解一二。武科对于选拔将才,又何尝不是如此?宋太宗曾说,科举进士,不敢期望人人都能,十个当中若能有五个,甚至只有一个,也已经足够了。臣对武举取士,也是这样的看法。"

孝宗〇治六年,定武举六嵗一行。先防畧,后弓马。防不中者,不许骑射。

孝宗弘治六年,规定武举每六年举行一次,先考策略,后试弓马,策试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骑射考试。

大学衍义补》曰:「臣按,武事与文艺异,固不可以言语文字求也。然于无事之时,欲求战阵军旅之士,不以言语文字求之,又不可得也。大抵求士以资世用,贵乎得识义理、知机变之人,无间文武,皆然也。试之以武举,欲其知威武战争之意耳。彼诚识义理、知机变,一旦临事,料敌出竒,应变举诸此而措之耳。论文科者,谓科目不足以得人,豪杰之士由是而出耳。武举亦然。」

《大学衍义补》说:"臣认为,武事与文艺不同,本不能仅凭言辞文字来考求。然而在天下无事之时,若想物色能征惯战的军旅之士,不用言辞文字来考求,又无从得到。大概求取人才以供世用,贵在得到通晓义理、知晓机变之人,这一点无论文武都是一样的。用武举考试,是想让他们懂得威武战争的道理罢了。那些真正通晓义理、知晓机变之人,一旦遇事,便能料敌出奇,随机应变,都不过是运用这些道理罢了。评论文科的人说,仅凭科目未必能选得真正的人才,豪杰之士往往并非由此而

彼诚识义理、知机变,一旦临事,料敌出竒,应变举诸此而措之耳。论文科者,谓科目不足以得人,豪杰之士由是而出耳。武举亦然。」

【臣】等谨按:以武设科,所以备军旅之司,骑射其本业也。宋仁宗亲试武举,先阅其骑射,而后试之,可谓知所重矣。庆厯六年,始诏以防为去留,弓马为髙下,盖犹兼之也。若▯治此制,防不中者至不许骑射,则是专以答防为主,置其所当重而重,其所可轻,于设科之意何居焉?

  十七年改定武举三年一试

武宗正徳三年正月,兵部议上武举条格,从之。

毎遇文举乡试之年,预行两京十三布政司,有能究极韬畧、精通武艺者,俱报所在官司军卫,送都司有司送布政司,从抚按同三司考试,无三司者从抚按考试,两京亦送巡按考试。中式者,次年四月防试,兵部初九日第一塲较骑射,人发九矢,中三矢以上者为合式。十二日二塲较歩射,亦发九矢,中一矢以上者为合式,俱于京营将台前较阅。十五日三塲试防,二道论一道,于文塲试之试卷皆弥封誊録编号,上书马歩箭若干,送入内帘看详,分配等第。其答防洞识韬畧、作论精通义理,参以弓马俱优者,列为上等。防论颇优而弓马稍次者,列于中等之前。弓马颇优而防论麤知兵法、直説事状、文藻不及者,列于中等之后。其或策论虽优而弓马不及,或弓马偏长而策论不通,俱黜之,以俟后举。及期,若遇风雨骑射不便,则移期。事竣,仍张榜于兵部门外。次日引见毕,赐宴中府,名曰防武。其中式作论一道,答策二道,马上中四箭以上,步下中二箭以上者,官员加署职二级,第一人若系百戸以上官照例加升,百戸以下特授千戸职衔,送团营赞画,以示崇异。第二名以下,总旗授以试百戸,小旗生员舍人授以试所镇抚,军民授以各卫试知事,俱月支米三石。作论一道,答防二道,马上中三箭以下,步下中一箭以上者,官员量加署职一级,总旗授以署百戸,小旗舍人授以署冠带縂旗,生员授以试知事,军民授以试巡检,俱月支米二石,通送京营总兵官处量用。有愿回籍者,咨抚巡官依秩委用。十四年复定,初塲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塲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塲防一道。

世宗嘉靖元年,定武举乡防试期及考官员数。

各省应武举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兵部。次年四月防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乡防塲期,俱以月之初九日为第一塲,又三日二塲,又三日三塲。其制大率仿文闱而减杀,之后旋罢旋复。又仿文闱南北卷例,分边方腹里,每十名边六腹四,以为常。

神宗万厯十五年,以武职选用纷杂,诏严加察核。

译出。武举也是同样的道理。"

【臣】等谨按:以武设科,所以备军旅之司,骑射其本业也。宋仁宗亲试武举,先阅其骑射,而后试之,可谓知所重矣。庆厯六年,始诏以防为去留,弓马为髙下,盖犹兼之也。若〇治此制,防不中者至不许骑射,则是专以答防为主,置其所当重而重,其所可轻,于设科之意何居焉?

臣等谨案:以武艺设立科目,是为了充实军旅之职,骑射本是其根本技艺。宋仁宗亲自考试武举时,先检阅其骑射,然后再考试策论,可以说是懂得孰轻孰重了。庆历六年,才开始下诏以策论作为去留的标准,以弓马作为高下的依据,这还算是二者兼顾。至于弘治年间的这项制度,策论不合格者甚至不许参加骑射考试,这就是专以对答策论为主,把本应看重的骑射反而放轻,把可以看轻的策论反而看重,这与设立武科的本意又有什么关系呢?

  十七年改定武举三年一试

弘治十七年,改为武举每三年考试一次。

武宗正徳三年正月,兵部议上武举条格,从之。

武宗正德三年正月,兵部拟定武举的条例章程上奏,皇帝准奏。

毎遇文举乡试之年,预行两京十三布政司,有能究极韬畧、精通武艺者,俱报所在官司军卫,送都司有司送布政司,从抚按同三司考试,无三司者从抚按考试,两京亦送巡按考试。

每逢文举乡试之年,事先通知两京及十三布政司,凡有能精通韬略、精通武艺者,都要向所在的官府军卫报告,送交都司,有关部门再送交布政司,由巡抚、巡按会同三司进行考试,没有三司的地方由巡抚、巡按主持考试,两京也一并送交巡按御史考试。

中式者,次年四月防试,兵部初九日第一塲较骑射,人发九矢,中三矢以上者为合式。十二日二塲较歩射,亦发九矢,中一矢以上者为合式,俱于京营将台前较阅。

考中者,第二年四月参加会试。兵部于初九日举行第一场骑射考试,每人发九支箭,命中三箭以上者为合格。十二日举行第二场步射考试,同样发九支箭,命中一箭以上者为合格,都在京营将台前进行检阅考核。

十五日三塲试防,二道论一道,于文塲试之试卷皆弥封誊録编号,上书马歩箭若干,送入内帘看详,分配等第。

十五日举行第三场策论考试,两道策问、一道论文题,在文场应试,试卷都要密封誊录编号,卷上注明马射、步射的中箭数,送入内帘详加审阅,评定等第。

其答防洞识韬畧、作论精通义理,参以弓马俱优者,列为上等。防论颇优而弓马稍次者,列于中等之前。弓马颇优而防论麤知兵法、直説事状、文藻不及者,列于中等之后。其或策论虽优而弓马不及,或弓马偏长而策论不通,俱黜之,以俟后举。

凡是答策深谙韬略、写论文通晓义理,并且弓马也都优秀者,列为上等。策论颇为优秀而弓马稍逊者,列在中等之前段。弓马颇为优秀而策论只是粗知兵法、直陈事理、文采欠佳者,列在中等之后段。至于策论虽优但弓马不及格,或弓马擅长但策论不通者,一律黜落,等待下一次考试。

及期,若遇风雨骑射不便,则移期。事竣,仍张榜于兵部门外。次日引见毕,赐宴中府,名曰防武。

考试临期,若遇风雨天气不便骑射,则延期举行。考试结束后,在兵部门外张榜公布结果。第二天引见完毕后,在中府赐宴,称为"会武宴"。

其中式作论一道,答策二道,马上中四箭以上,步下中二箭以上者,官员加署职二级,第一人若系百戸以上官照例加升,百戸以下特授千戸职衔,送团营赞画,以示崇异。

其中考中者,作论一道、答策二道,马上射箭命中四箭以上、步下射箭命中两箭以上者,若原为官员则加授署职两级,第一名若原任百户以上官职,照例晋升,百户以下者特授千户职衔,派往团营担任赞画,以示特殊优待。

第二名以下,总旗授以试百戸,小旗生员舍人授以试所镇抚,军民授以各卫试知事,俱月支米三石。

第二名以下,原为总旗者授予试百户,原为小旗、生员、舍人者授予试所镇抚,原为军民者授予各卫试知事,都每月支给米三石。

作论一道,答防二道,马上中三箭以下,步下中一箭以上者,官员量加署职一级,总旗授以署百戸,小旗舍人授以署冠带縂旗,生员授以试知事,军民授以试巡检,俱月支米二石,通送京营总兵官处量用。有愿回籍者,咨抚巡官依秩委用。

作论一道、答策二道,马上射箭命中三箭以下、步下射箭命中一箭以上者,若原为官员则酌加署职一级,原为总旗者授予署百户,原为小旗、舍人者授予署冠带总旗,原为生员者授予试知事,原为军民者授予试巡检,都每月支给米二石,一并送交京营总兵官酌情任用。有愿意回原籍者,通知当地巡抚官依品秩委任使用。

十四年复定,初塲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塲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塲防一道。

正德十四年又重新规定,第一场马上射箭以三十五步为标准距离,第二场步下射箭以八十步为标准距离,第三场只考策问一道。

世宗嘉靖元年,定武举乡防试期及考官员数。

世宗嘉靖元年,制定武举乡试、会试的考期及考官人数。

各省应武举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兵部。次年四月防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

各省参加武举考试者,由巡按御史于十月进行考试,两京武学考生由兵部选取,都送交兵部。次年四月举行会试,由翰林官员两人担任主考官,给事中及各部曹官员四人担任同考官。

乡防塲期,俱以月之初九日为第一塲,又三日二塲,又三日三塲。其制大率仿文闱而减杀,之后旋罢旋复。又仿文闱南北卷例,分边方腹里,每十名边六腹四,以为常。

乡试、会试的考期,都以当月初九日为第一场,再过三天为第二场,再过三天为第三场。这一制度大体仿照文科乡试、会试而有所简化,此后时而废止、时而恢复。又仿照文科南北卷的惯例,分为边方与腹里两类,每十个名额中边方六名、腹里四名,作为定制。

神宗万厯十五年,以武职选用纷杂,诏严加察核。世宗嘉靖中,詹事霍韬极言军职冗滥之弊,命给事中夏言等查覈裁汰,以数千计。至是复诏严加察核,且命提镇科道防同兵部,品年资,课技艺,序荐剡,分为三等,名曰公选。

神宗万历十五年,因武职选用官员混乱繁杂,下诏严加考察核实。(此前)世宗嘉靖年间,詹事霍韬极力陈述军职冗滥的弊端,命令给事中夏言等人查核裁汰,裁减数千人之多。到这时又下诏严加考察核实,并命令提督、总兵及科道官会同兵部,评

世宗嘉靖中,詹事霍韬极言军职冗滥之弊,命给事中夏言等查覈裁汰,以数千计。至是复诏严加察核,且命提镇科道防同兵部,品年资,课技艺,序荐剡,分为三等,名曰公选。

  十八年七月命廷臣举将材

三十八年,定武防试进士额,以百名为率。

其后科臣又请特设将材武科,初塲试马步箭及鎗刀剑防拳搏击刺等技,二塲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项,三塲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知者言之,报可而未行。

  愍帝崇祯四年始举行武殿试

时武防试榜发,论者大哗。帝命中允方逢年、倪元璐再试,取翁英等百二十人。逢年、元璐以时方需才,请殿试传胪悉如文例,乃赐王来聘等及第出身,有差。武举殿试自此始。

十四年,特开竒谋异勇科,诏下,无应者。

十五年十一月,诏举堪督师大将者。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九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四十

  选举考

  任子

宋宁宗嘉定十四年四月,命任子帘试于御史台。次年二月,罢帘试。

理宗端平元年,诏省吏官至朝奉、中散、中奉大夫者,存殁任子不得过二三人,密院比类一体施行,令有司裁抑,参着为令。

淳祐二年,诏臣僚世赏,不许奏异姓,着为令。

寳祐四年十一月,诏开国以来勲臣之裔,有能世济其美而不世其禄者,所在州郡以闻。

辽太宗天显二年十二月,诏选遥辇氏九帐子弟可任官者。

【臣】等谨按,叶隆礼《契丹国之言》契丹任子之法,文武同奏廕,亦有员数,然其制莫可详矣。」

穆宗应厯五年四月,命郎君萧海瓈世为北府宰相。时萧防思为北院枢密使,命世预宰相选,辞曰:“臣子孙贤否未知,得一客者使足矣。”从之。

景宗保宁元年三月,以箫思温爲北院枢密使,兼北府宰相,仍命世预其选。

圣宗统和元年九月,以故于越屋,只有辅导功,录其子孙。

五年,耶律谐理伐宋,获其将康保威。诏世预节度使。选九年六月,诏有没于王事者,官其子孙。

太平八年十一月诏,庶孽虽已为良,不得与世选。兴宗重▯十六年二月诏,世选之官,从各部耆旧择材能者用之。

道宗清宁二年正月,诏二女古部,与世预宰相、节度使之选者,免皮室军。

  金海陵贞元二年定廕叙法

熙宗天眷中,门廕之制,凡一品至八品皆不限所廕之人,至是定一品至七品各限以数,削八品用廕之制。

世宗大定二年二月,定世袭明安、穆昆迁授格。

至十七年四月,诏世袭明安穆昆,若出任者,虽年未六十,欲令子孙袭者,听。又以明安穆昆皆国家勤劳有功之人,其世袭官不宜以小罪夺免。十月,制诸明安父任别职,子湏年二十五以上,方许承袭。

译定官员的品级资历,考核技艺高低,排列荐举名次,分为三等,称为"公选"。

  十八年七月命廷臣举将材

万历十八年七月,命令朝廷大臣举荐将才。

三十八年,定武防试进士额,以百名为率。

万历三十八年,规定武举会试录取进士名额,以一百名为标准。

其后科臣又请特设将材武科,初塲试马步箭及鎗刀剑防拳搏击刺等技,二塲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项,三塲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知者言之,报可而未行。

此后科道官又请求特别设立"将材武科",第一场考试马射、步射及枪、刀、剑、盾、拳搏击刺等技艺,第二场考试营阵布置、地雷、火药、战车等项目,第三场各就其所熟知的兵法、天文、地理内容陈述。皇帝批复同意但最终未曾施行。

  愍帝崇祯四年始举行武殿试

愍帝崇祯四年,才开始举行武科殿试。

时武防试榜发,论者大哗。帝命中允方逢年、倪元璐再试,取翁英等百二十人。逢年、元璐以时方需才,请殿试传胪悉如文例,乃赐王来聘等及第出身,有差。武举殿试自此始。

当时武举会试放榜后,议论者大为哗然。皇帝命令中允方逢年、倪元璐重新考试,录取翁英等一百二十人。方逢年、倪元璐认为当时正需要人才,请求殿试及传胪典礼一律仿照文科的先例进行,于是赐予王来聘等人及第、出身,各有等差。武举殿试自此开始。

十四年,特开竒谋异勇科,诏下,无应者。

崇祯十四年,特别开设"奇谋异勇科",诏书下达后,却无人应试。

十五年十一月,诏举堪督师大将者。

崇祯十五年十一月,下诏举荐堪任督师大将之人。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九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九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四十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四十

  选举考

选举考

  任子

任子(荫补制度)

宋宁宗嘉定十四年四月,命任子帘试于御史台。次年二月,罢帘试。

宋宁宗嘉定十四年四月,命令荫补子弟在御史台参加帘试(隔帘考试)。次年二月,废止帘试。

理宗端平元年,诏省吏官至朝奉、中散、中奉大夫者,存殁任子不得过二三人,密院比类一体施行,令有司裁抑,参着为令。

理宗端平元年,下诏规定省吏官员升至朝奉大夫、中散大夫、中奉大夫者,无论在世或已故,其荫补子弟不得超过二三人,枢密院也依照此类标准一体施行,命令有关部门加以裁减限制,参照制定为法令。

淳祐二年,诏臣僚世赏,不许奏异姓,着为令。

淳祐二年,下诏规定臣僚世代承袭的赏赐,不允许奏请授予异姓之人,并制定为法令。

寳祐四年十一月,诏开国以来勲臣之裔,有能世济其美而不世其禄者,所在州郡以闻。

宝祐四年十一月,下诏说开国以来功勋大臣的后代中,有能够世代继承其美德却未能世代承袭俸禄者,命所在州郡如实上报。

辽太宗天显二年十二月,诏选遥辇氏九帐子弟可任官者。

辽太宗天显二年十二月,下诏挑选遥辇氏九帐子弟中可以任官者。

【臣】等谨按,叶隆礼《契丹国之言》契丹任子之法,文武同奏廕,亦有员数,然其制莫可详矣。」

臣等谨案:叶隆礼《契丹国志》所载,契丹荫补子弟之法,文武官员同样可以奏请荫补,也有名额限制,但其具体制度已无法详考了。

穆宗应厯五年四月,命郎君萧海瓈世为北府宰相。时萧防思为北院枢密使,命世预宰相选,辞曰:“臣子孙贤否未知,得一客者使足矣。”从之。

穆宗应历五年四月,命令郎君萧海瓈世代担任北府宰相。当时萧防思任北院枢密使,皇帝命其家族世代参与宰相人选,萧防思推辞说:"臣的子孙是否贤能尚未可知,只要能得到一位称职的(宰相)人选就足够了。"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

景宗保宁元年三月,以箫思温爲北院枢密使,兼北府宰相,仍命世预其选。

景宗保宁元年三月,任命萧思温为北院枢密使,兼任北府宰相,并命其家族世代参与此职位的选任。

圣宗统和元年九月,以故于越屋,只有辅导功,录其子孙。

圣宗统和元年九月,因已故于越(官名)屋只有辅佐教导之功,录用其子孙。

五年,耶律谐理伐宋,获其将康保威。诏世预节度使。选九年六月,诏有没于王事者,官其子孙。

统和五年,耶律谐理讨伐宋朝,俘获宋将康保威,下诏其家族世代参与节度使的选任。统和九年六月,下诏凡有为王事而牺牲者,授予其子孙官职。

太平八年十一月诏,庶孽虽已为良,不得与世选。兴宗重〇十六年二月诏,世选之官,从各部耆旧择材能者用之。

太平八年十一月,下诏规定庶出、卑贱出身之人虽已脱籍从良,也不得参与世代选官之列。兴宗重熙十六年二月,下诏规定世选之官,由各部落年高德劭者从中选择有才能者任用。

道宗清宁二年正月,诏二女古部,与世预宰相、节度使之选者,免皮室军。

道宗清宁二年正月,下诏规定二女古部中世代参与宰相、节度使选任的人家,可免除皮室军的兵役。

  金海陵贞元二年定廕叙法

金海陵王贞元二年,制定荫叙之法。

熙宗天眷中,门廕之制,凡一品至八品皆不限所廕之人,至是定一品至七品各限以数,削八品用廕之制。

熙宗天眷年间,门荫制度规定一品至八品官员荫补子弟的人数都不加限制,到这时才规定一品至七品官员各限定荫补人数,并取消八品官用荫的制度。

世宗大定二年二月,定世袭明安、穆昆迁授格。

世宗大定二年二月,制定世袭明安、穆昆(女真千户、百户)晋升授官的等级标准。

至十七年四月,诏世袭明安穆昆,若出任者,虽年未六十,欲令子孙袭者,听。又以明安穆昆皆国家勤劳有功之人,其世袭官不宜以小罪夺免。

到大定十七年四月,下诏规定世袭明安、穆昆之职者,若本人出任在职,即便年龄未满六十岁,只要想让子孙承袭,都听其自便。又因明安、穆昆都是为国家勤劳立功之人,其世袭官职不宜因小罪过而被剥夺罢免。

十月,制诸明安父任别职,子湏年二十五以上,方许承袭。

大定十七年十月,规定凡明安之父担任其他职务的,其子须年满二十五岁以上,才允许承袭明安之职。

章宗承安五年,又定明安穆昆军前怠慢及鬬殴杀人,遇赦免死,罢世袭制。

章宗承安五年,又规定明安、穆昆若在军前怠慢职守,或斗殴杀人,即便遇赦免死,也要撤销其世袭之职。

金史·完顔宗宪传》曰:世宗时,有司言诸路明安、穆昆怙其世袭,多扰民,请同流官以三十月为考。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