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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钦定续文献通考三十四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四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651–672 段

因有是命,至三年,臣僚又请学校塲屋并禁;断章截句,破坏义理;及《春秋》经越年牵合。其程文本古注,用先儒説者取之;穿凿撰説者,黜落。

定四月上旬,廷试至期,更不移展。

向廷试惟蜀士到杭最迟,每展日以待。防有言蜀士嗜利,多引商货押船致留滞闗津者,故为定期。至淳祐九年,省试用三月,廷试用八月,逺方之士往往滞留逆旅。十二年乃诏来年省试仍用二月一日,廷试用四月十五日。以前度宗咸淳十年,成都已失,廷试拟五月五日,蜀士至者絶少,展至末旬。又因覆试特奏名至部犹少,展作六月七日。复以隆暑,命立秋后择日。

四年勅漕臣严选考官,仍令有司量展揭封之期,严治士子虚伪之罪。

时▯屋士子日盛,卷轴如山,有司不能徧观,迫于日限,去取不能皆当。盖士人既以本名纳卷,或别为名,或易以字,一人纳二三卷,不禁挟书,又许见烛。浙闽诸郡,又闲日引试,中有一日之暇,甚至次日午方出。于是经义可作二三道,诗赋可成五六篇,幸皆中选,往往以兄弟承之,或转售同族,奸诈百端。乃命诸郡闗防于投卷之初,责乡邻覈实,严治虚伪之罪,纵容之罚其▯稍息。

  复四川类试遣官之制

四川类试,其事虽▯制司,而监试考官共十员,惟大院、别院、监司主文各一员,从朝命,余聴制司选差。自安丙为四川制置大使,差四员之外,权委成都帅守,临期从近取具。是岁始仍旧朝命,四员余从制司分选。

诏避亲人与漕举及待补国子生到省者同试于别院。旧制避亲举人与命官锁防同试。自绍熙三年▯场各试其额,太窄,寒士惮之。朝士之被差为大院考官者,恐多妨其亲,亦不愿差寒士于乡举。千百取一之中,得预秋荐,以数千里之逺,辛勤赴省,而省闱差官乃当相避,遂有隠身匿名,不认亲戚以求免者,有愤懑忧沮,狼狈旅邸者。至是,言者谓除大院收试外,以漕举及待补国子生到省者与避亲人同试于别院,亦将不下数百人。数既多,其额自寛,寒士可不怨其亲戚,朝士可不惮于被差。从之。既而以诸路转运司牒试多营求伪冒之▯,罢之。其实有妨嫌者,收试每百人终▯取一人。各路州军解额窄者,量与均添。于是临安、绍兴、温、台、福、婺、庆元、处、池、袁、潮、兴化及四川诸州府,共増觧额一百七十名。未几,又命止许牒满里亲子孙及门客,召见任官二员委保,与有官碍格人各处收试五十人,取放一人。合牒亲子孙,别项隔截收试,不及五十人亦取一人。凡涉诈冒,并坐牒官保官。至端平初,有言门客及随侍亲子孙五十人取一。临安府学三年类申人漕试七十取一。别院分项收试已为烦碎,兼之两项士人习赋习书之外,习他经者差少,难于取放。

译;经义没有分科,各房考校标准不一,导致士子多违背经义。因此有了这道命令。到绍定三年,臣僚又请求学校考场一并禁止:断章取义、割裂文句,破坏义理;以及《春秋》经跨年牵强附会的做法,其程文一律依照古注,采用先儒学说的予以录取,穿凿附会自创学说的,一律黜落。

规定四月上旬举行廷试,一到期限就不再推迟。

以往廷试只有蜀地士子到杭州最迟,每次都要延展日期等候。因为有人说蜀地士子贪利,多带商货押船,导致在关津滞留,所以特意规定了固定期限。到淳祐九年,省试用三月举行,廷试用八月举行,远方的士子往往滞留在旅店。淳祐十二年便下诏,来年省试仍用二月初一,廷试用四月十五。此前度宗咸淳十年,成都已经失陷,廷试原拟五月初五,蜀地士子到场的极少,便延展到月末。又因为覆试特奏名到部的人还很少,延展到六月初七。又因为盛暑,命令立秋以后择日举行。

咸淳四年,敕令漕臣严格挑选考官,仍命令有司酌情延展揭榜的期限,严厉惩治士子作伪的罪行。

当时应考士子日益增多,卷轴堆积如山,有司无法一一详阅,迫于日期限制,取舍难免有不当之处。士人本来应以本名交纳卷子,有的却另外改名,有的改用表字,一人交纳两三份卷子,考场既不禁止携带书籍,又允许点烛延长时间。浙、闽各郡,又常在闲暇之日引考,士人中间有一天的空闲,甚至到第二天正午才出场。于是经义可以做成两三道,诗赋可以写成五六篇,只要其中一份幸运中选,往往由其兄弟顶替承认,或者转卖给同族之人,作弊手法百出。于是命令各郡在收卷之初就严加防范,责令乡邻核实身份,严厉惩治作伪之罪,纵容者也一并治罪,弊端才稍稍平息。

恢复四川类试差遣朝廷官员的制度

四川的类试,虽然名义上归制置司管辖,但监试、考官共十员,其中大院、别院、监司主文各一员由朝廷任命,其余听凭制置司挑选差遣。自从安丙担任四川制置大使以来,除朝命的四员之外,权且委任成都府的帅守,临考时就近抽调。这一年开始仍旧由朝廷任命四员,其余由制置司分别选派。

诏令应回避亲属的举人与漕试及等候补录国子生到省城的人,一同在别院应试。旧制回避亲属的举人与命官需回避锁院的一同应试。自绍熙三年起,各场分别考试限定名额,名额太窄,寒门士子畏惧应试。朝廷官员被差遣担任大院考官的,因担忧妨碍亲属,也不愿差寒门士子去参加乡试。千百人中取一,能够得到秋荐机会,从数千里之外辛苦赴省应试,而省试考官恰好又是应当回避的亲属,于是有的隐姓埋名、不认亲戚以求得免于回避,也有人愤懑忧愁、狼狈滞留旅舍。到此时,有人建议除大院收考之外,把漕试及等候补录国子生到省的人与需回避亲属的人一同安排在别院应试,人数也将不下数百人。人数既然增多,名额自然放宽,寒门士子不必抱怨其亲戚,朝廷官员也不必畏惧被差遣。朝廷采纳了。不久因为各路转运司牒试多有营求作伪冒名的弊端,便废止了这一做法。其中确实有妨碍回避关系的,收考时每一百人最终只取一人。各路州军解额狭窄的,酌情予以均等增加。于是临安、绍兴、温州、台州、福州、婺州、庆元、处州、池州、袁州、潮州、兴化以及四川各州府,共增加解额一百七十名。不久,又命令只允许牒试满里的亲子孙以及门客,须由现任官员两人出面担保,与有官职碍于回避规定的人一起收考,每五十人取放一名。合并牒试的亲子孙,另行隔开收考,不满五十人也取一人。凡是牵涉作伪冒名的,一并追究牒送官员与担保官员的责任。到端平初年,有人建议门客及随侍亲子孙五十人取一,临安府学每

遂命将两项混同收试考校,均作六十取一。京学行食职事生员二百二十四名,别项发号考校,不限经赋,取放一名。至嘉熙元年,罢诸牒试。凡郎官以上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之子弟与游士之不便于归乡者,并混同试于转运司。各从所寓县给据赴司纳卷,一如乡举之法。家状各书本贯,不问其所从来,而定其名曰寓试,以四十名为额,满五千人则临时取防増放。二年,言者又以类申门客满里子孙仍前漕试六十人取一,较之他处虽甚优,而取无定额,士有疑心,就试者少宜。令额寛而试者众,涂一而取之,精遂依前例放行。寓试亦以四十名为定额,仍前待补。其类申门客满里子孙及附试并罢。四年以两浙转运司寓试终,▯满五千人,特命増放二名。后虽多不増,如不及五千人,止依元额。

诏唐邓二州类试,襄阳如旧制,复光州觧额。

唐、邓二州尝防于金,金灭,复得其地,因命仍旧于襄阳。类试但别号考校,以优新附之事。光州解额旧制七名,渡江后为极边,士子稀少,权赴试邻州。孝宗淳熙闲,本州自置科▯,权放三名。至是已五六十年,举人十倍于前,遂命复还旧额。

端平元年,诏士子发解三十年,五到省,许就特科,以四分取一,置前四等。

  申定宗子鎻防应举解试之制

宗子试法始于神宗熙宁十年。高宗绍兴初,行在宗室试国子监者,有官鎻防七,取其三;无官应举七,取其四;无官袒免亲取应,文理通为合格,不限数。而外任主宫观、岳庙试于转运司者,取放之额同进士。十五年,命诸路宗室愿赴行在试者,依熙宁旧制,并国子监请解;不愿者,依崇宁通用贡举法。孝宗登极,凡宗子不以服属逺近、人数多寡,其曽获文解两次者,并直赴廷试;略通文墨者,量试推恩。习经人,本经义二道;习赋人,诗赋各一道;试论人,论一首。仍限二十五岁以上,合格第一名承节郎,余并承信郎。曽经下省入免量试推恩。四川则附试于安抚制置司。于是入仕者骤逾千人。隆兴元年,诏量试不中,年四十以上补承信郎,展三年出官,余并于后举再试。四月,御射殿引见,取应省试第一人赐同进士出身,第二第三人补保义郎,余四十人承节郎,七人承信郎。凡宗室锁防得出身者,京官进一秩,选人比类循资;无官应举得出身者,补修职郎。濮、秀二王下子孙中进士举者,更特转一秩。乾道六年,臣僚言:比年宗子隽异者多,或冠多士,或登词科,几与寒士齐驱,而入仕寖繁,未知裁抑,非所以示至公也。于是礼部请锁防登第者旧于元官上转行两官,自今止依元资改授,余准旧制。十二年,右正言胡卫请自今宗室监试无官应举,照锁防例七取其二,省试则三举所放人数如取应例,立为定额,从之。

译三年一次的类申人漕试七十人取一。别院分项收考已经过于繁琐,加上这两项士人除了习赋、习书之外,习其他经科的人较少,难以取舍放榜。于是命令将两项混合收考,一律六十人取一。京学行食职事生员二百二十四名,另立编号考校,不限经赋科目,取放一名。到嘉熙元年,废止各种牒试。凡是郎官以上、监司守倅的门客以及姑姨同宗的子弟与不便返乡的游学之士,一并混合在转运司应试。各人从所寓居的县申请给据赴司缴纳卷子,一如乡举的办法。家状各自登记本贯籍地,不追问其来历,而定名为寓试,以四十名为额,满五千人则临时酌情增加放额。嘉熙二年,有人又提出类申门客满里子孙仍照前例漕试六十人取一,比起别处虽然已经算优待,但取放名额没有定数,士人心存疑虑,前来应试的人减少,应该让名额放宽、应试者增多,将两条途径合一而后取放,其余精简依照前例施行。寓试也以四十名为定额,仍照前例等候补录。类申门客满里子孙以及附试的规定一并废除。嘉熙四年因为两浙转运司寓试最终满五千人,特命增加放额两名。此后即使人数增多也不再增加,如果不满五千人,仍按原定名额执行。

诏令唐、邓二州举行类试,襄阳仍照旧制,恢复光州的解额。

唐、邓二州曾经沦陷于金国,金国灭亡后,收复了这片土地,于是命令仍旧在襄阳举行类试,只是另立编号考校,以优待新归附之地的士人。光州的解额按旧制为七名,渡江以后成为极边之地,士子稀少,权且赴邻州应试。孝宗淳熙年间,本州自设科场,权且放额三名。到此时已经过去五六十年,举人比以前增加十倍,于是命令恢复原来的旧额。

端平元年,诏令士子发解已满三十年、五次赴省应试的,允许应试特科,按四分取一的比例录取,列入前四等。

重申宗室子弟锁院应举、解试的制度

宗室子弟考试之法始于神宗熙宁十年。高宗绍兴初年,在行在应试国子监的宗室,有官职者锁院七人取三,无官职应举者七人取四,无官职袒免亲属应试者,文理通顺即为合格,不限人数。至于外任在宫观、岳庙任职、在转运司应试的,取放名额与进士相同。绍兴十五年,命令各路宗室愿意赴行在应试的,依照熙宁旧制,一并向国子监申请发解;不愿意的,依照崇宁年间通行的贡举办法。孝宗登基后,凡是宗室子弟不论服属亲疏、人数多少,曾经两次获得文解的,一律直接参加廷试;粗通文墨的,酌情考试后予以恩泽录用。习经义的人,考本经义两道;习赋的人,诗赋各一道;考论的人,论一篇。仍限定二十五岁以上,合格第一名授承节郎,其余一律授承信郎。曾经省试落第又获得恩泽录用者量试。四川则附试于安抚制置司。于是入仕的宗室骤然超过千人。隆兴元年,诏令量试不中、年满四十岁以上的补授承信郎,延展三年出官,其余的一并在下次考试中再行应试。四月,皇帝在射殿引见,取应省试第一名的赐同进士出身,第二、第三名补授保义郎,其余四十人授承节郎,七人授承信郎。凡宗室锁院取得出身的,京官晋升一级,选人依类推循资格;无官职应举取得出身的,补授修职郎。濮王、秀王一支子孙中进士及第的,另外特别晋升一级。乾道六年,臣僚上言:近年来宗室子弟才华出众的人很多,有的名列诸士之首,有的考中词科,几乎可以与寒门士子并驾齐驱,然而入仕的人日益增多,如果不加以裁减抑制,就不能显示出朝廷的至公。于是礼部请求锁院登第的宗室,原本在原官上晋升两级的,从今以后只依原有资格改授,其余仍按旧制。乾道十二年,右正言胡卫请求从今以后宗室监试无官职应举的,比照锁院之例七取二,省试则按三次乡举所放人数,如同应举的

宁宗嘉定四年,诏锁防应举省试第一名,殿试唱名授官日应得恩例外更迁一秩。至是命宗子锁防应举解试,凡在外州军或寄居或见任随侍及见寓行在就试者,各召知职官委保正身,国子监取其出身、训名、生长左验以凭保收试,仍于试卷、家状内具保官职位姓名以防欺诈。至度宗咸淳元年,以锁防应举宗子两请举人遇即位赦恩,并赴类试。其曽经覆试,文理通者,照例升等;文理不通及未经覆试者,则否。第五等人,特与免铨出官九年。凡无官宗子应举,初生则用乳名给据;既长则用训名。其赴诸路漕司之试,因有一人前后用两据印二卷者,乃命漕司并索乳名、训名各项公据,方许收试,以杜奸▯。

嘉熙元年,罢牒试,仍申严冒牒国子之禁。

时牒试既罢,士人又复冒求国子,而士大夫为子弟计者,辄牒外方。他族利为▯屋,相资或公然受价以鬻。及命徧谕百官司、知杂司等,如已凖朝廷辨验批书印纸,批下国子监收试,即报赴试人躬赴监。一姓结为一保,每保不过十人,责立罪罚,当官书押,递相委保。各给告示,方许投纳试卷。冒牒官降官罢任,或一时失于叅照,误牒他族,许自陈悔牒。一次冒牒中选之人,限主保官举人一月自首,举人驳放,主保官免罪。出限不首者,仍照前条罪之。二年,臣僚言国子牒试之▯,冒滥滋甚。今后令牒官各从本职长官具朝典状保明,先期取本官知委状,仍立赏格,许人指实陈首。冒牒之官按劾镌秩,受牒之人驳放殿举,保官亦与连坐。专令御史台觉察,都省勘防。淳祐九年,臣僚又言士子又有免解伪冒入试者,或父兄没而窃代其名,或同族物故而填其籍。于是令自本贯保明,给据类其姓名,先申礼部,各州揭以示众。犯者许告捉,依鬻举法治罪。

寳庆间,礼部侍郎曹彦约奏曰:「科举之▯,莫甚于牒试;而牒试之▯,莫甚于作伪。盖解额之有广狭,士子之有众寡,广而寡者固已安其分,则狭而众者必思所以为之计。朝廷以承平日久,士子日盛,试为牒试之法,寛其进取之门,末节细故未暇深察。于是改乡里以就他人之贯,改三族以认他人之亲,甚者改其父祖,改其姓氏,若得若失尚未可知,而欺君之迹已昭昭不可掩矣。今国子监牒试其▯尚少,臣不知其本末,未敢遽议。惟是漕试之▯,积习既久,士大夫互相欺诈,恬不为怪,壊士子心术,莫甚于此。时举摘一二尤者而惩戒之,于事无补;律以科举之法,无一可者,则改而更张之,不可缓也。好事者深知其不便,求其説而不得。欲増解额则难立限制,欲均解额则侵及他郡,欲废漕额以益诸郡,不特旧额不等,极费区处;而所部之亲戚故旧,有决不可不避者,变旧法以起争端,终不可久。

译先例,制定为固定名额,朝廷采纳了。宁宗嘉定四年,诏令锁院应举省试第一名,在殿试唱名授官之日,在应得恩例之外再晋升一级。到此时命令宗室子弟锁院应举、解试,凡在外州军或寄居或现任随侍以及寓居行在应试的,各自请职官出面担保正身,由国子监核实其出身、训名、生长的证据,凭以担保收考,仍在试卷、家状中写明担保官员的职位姓名,以防止作伪。到度宗咸淳元年,因锁院应举的宗室两次请求参加乡举,恰逢皇帝即位大赦恩典,一并参加类试。其中曾经参加覆试、文理通顺的,照例升等;文理不通以及未经覆试的,则不予升等。第五等人,特准免除铨试直接出官九年。凡是无官职的宗室子弟应举,出生之初用乳名申领凭据,长大之后用训名。他们赴各路漕司应试时,因有人前后用两种凭据、印制两份卷子的情形,于是命令漕司一并核查乳名、训名各项凭据,才允许收考,以杜绝作弊。

嘉熙元年,废止牒试,仍重申严禁冒充国子监生的禁令。

当时牒试既已废止,士人又重新设法冒充国子监生,而士大夫为子弟打算的,动辄向外地牒送。其他家族借机作弊获利,相互勾结,甚至公然收受钱财而出卖名额。于是命令遍谕百官司、知杂司等,如果已经依照朝廷规定核验批注印纸,批准下发到国子监收考,就要立即报告应试之人亲自前往国子监。一姓结成一保,每保不超过十人,责令订立罪罚状,当官签署,互相担保。各自领取告示,才允许投纳试卷。冒充牒送的官员予以降官罢任,或者一时失于核查而误牒错了姓氏的,允许自行陈述并悔改牒送。一次冒充牒送而中选的人,限主保官、举人一个月内自首,举人予以驳落,主保官免罪。超过期限不自首的,仍按前条论罪。嘉熙二年,臣僚上言,国子监牒试的弊端,冒滥现象越来越严重。今后命令牒送的官员各自从本职长官处出具朝典状加以保明,事先取得该官知情认可的凭状,仍旧设立赏格,允许他人指实举报。冒充牒送的官员按律弹劾降职,接受牒送的人予以驳落并停止应举资格,担保官员也一并连坐。专门命令御史台负责觉察,都省负责勘查。淳祐九年,臣僚又上言,士子中又有免解冒名应试的,有的父兄去世后就窃取其名冒用,有的同族之人死后就顶替其户籍。于是命令由本贯籍地保明身份,发给凭据并公布其姓名,先申报礼部,各州张榜公示。触犯者允许他人告发捉拿,依照鬻卖举人名额之法治罪。

宝庆年间,礼部侍郎曹彦约上奏说:「科举的弊端,没有比牒试更严重的;而牒试的弊端,没有比作伪更严重的。因为解额有宽有窄,士子有多有少,宽而人少的地方本已安于本分,但窄而人多的地方必然会想方设法应对。朝廷因为承平已久,士子日益增多,特设牒试之法,放宽应试的门路,末节细故一时无暇细察。于是有人改换乡里去攀附别人的籍贯,有人改换宗族去认别人的亲戚,更有甚者改换父祖姓名,改换姓氏,成功与否尚未可知,但欺骗朝廷的行迹已经昭然不可掩盖了。如今国子监牒试的弊端还比较少,臣不了解其中原委,不敢遽然议论。唯独漕试的弊端,积习已久,士大夫互相欺诈,习以为常,败坏士子的品行操守,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如果只是随时摘发一两个突出的案例加以惩戒,对整体局面无济于事;用科举之法衡量,没有一处可取,那就应当改弦更张,不能再拖延了。有心之人深知其中的弊端不便解决,想寻求解决办法却找不到。想要增加解额,则难以制定限制;想要均分解额,则会侵占其他州郡的份额;想要废除漕试名额转移到各郡,不仅原有名额不均等,处理起来极为费力;而所辖的亲戚故旧,有绝对

无已,则有一焉:在内有职事官,朝廷之所选用也;在外有监司帅守,朝廷之所责任也。大郡之有通判,小郡之有签判,转运司之有主管文字,诸路之有川广福建,又逺地之多士子处也。与其诈伪避亲而使之冒试,孰若严其保任而使之牒试?随其官职分其差等:若监司帅守可举十五人,则大郡可举十人,中下可举七八人;通判可举五人,主管文字与签判可举三人;川广福建不在此位者,不过一二人。职事官之牒门客者,当如其旧;其以川广福建牒者,郎官以上不得过下郡之数,寺监丞以下不得过通判之数。明载公牍,叅以法令。如是行之,不増发觧,不拂人情,而解额之狭处与士子之众处受其利,如前日也。但前之为法不许其保任而容其诈伪,后之为法不容其诈伪而许其保任,其利害相去何如哉?然州县官之牒,本路可以稽考,而监司帅」守之牒邻路容有泛滥,且如两浙路与江东、福建为邻,而又与淮东为邻;湖北一路与湖南、江西为邻,而又与淮西、京西、防路为邻。若止许一处,则地里有不便;或分之数路,则涣散而无统。须合与之闗防,立为限制。应监司、帅守牒过员数,并限九月三十日以前具申礼部。礼部总其名数,并限九月三十日具申部省,偹牒御史、台谏院,则其▯可革矣。

  初置绍兴安吉试院

时以士子数多于礼部及临安转运司两试院外,绍兴、安吉各置一院,从朝廷差官前诣,同日引试,分各路士人就试,同在京不许见烛。

是年已失京西诸州,军士多徙寓江陵、鄂州。命京湖制置司于江陵别立贡院,取徳安府、荆州、军归峡、复三州及随、郢、均、房等京西七郡士人,别差官混试,用十二郡元额混取,以优之。

二年,命省试下第及游学人,并就临安府给据,赴两浙转运司混试,待补国子生。

元年,罢诸路转运司及诸州军府所取待补国子生命,自明年并赴国子监混试,至是遂有是命。

四年,诏两淮经冦州郡已举未改免人,与比荆襄例,令赴来年省试一次。

  淳祐元年复别院引试之制

臣僚言:「既复诸路漕试、合国子试两项科举,及免举人不下千数,宜复拨漕举、胄举同避亲人,并就别院引试,使大院无卷冗之患,小院无额容之▯。」从之。三年,仍令试别院者复归大院。

二年,诏军功补授,人愿就乡举者,听。

  三年申定试法科之制

先是,宁宗嘉定十一年五月,申严试法官七等之制。至是,以试法科者皆取撰成见义,挟入试塲,令刑部措置闗防。其考试则选差大理丞正,歴任中外有声望者,不许止用新科评事未经作县之人。逮其试中,仍仿省试中书覆试之法,质以疑狱,观其谳笔明允,始与差除。

译不能不回避的,改变旧法反而会引发争端,终究不能长久实行。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一途:在朝中有职事官,是朝廷所选用的;在外有监司、帅守,是朝廷所委任的。大郡设有通判,小郡设有签判,转运司设有主管文字,各路又有川、广、福建,也是较偏远、士子较多的地方。与其让人因避亲而作伪冒名应试,不如严格担保之责而让他们通过牒试。按照各自的官职分别等级:如果监司、帅守可以举荐十五人,那么大郡可以举荐十人,中下郡可以举荐七八人;通判可以举荐五人,主管文字与签判可以举荐三人;不属于以上职位而在川、广、福建任职的,不超过一二人。职事官牒送门客的,仍按旧例;那些以川、广、福建名义牒送的,郎官以上不得超过下郡的名额,寺监丞簿以下不得超过通判的名额。明确记载于公文之中,参照法令执行。这样施行,不增加解额,不违背人情,而解额狭窄之处与士子众多之处都能因此受益,如同往日一样。只是以前的办法不允许担保而放纵作伪,后来的办法不容许作伪而允许担保,两者的利弊相差多大呢?然而州县官的牒送,本路可以核查稽考,而监司、帅守的牒送若涉及邻路,则可能出现泛滥的情形,比如两浙路与江东、福建相邻,又与淮东相邻;湖北一路与湖南、江西相邻,又与淮西、京西、荆湖路相邻。如果只允许限于一处,则地理上有诸多不便;如果分散到数路,则又会涣散而无法统一管理。必须与之建立联系防范机制,制定限额。凡监司、帅守牒送超过定额人数的,一律限于九月三十日以前申报礼部。礼部汇总名额人数,限于九月三十日再上报朝廷,并抄送御史台、台谏院备案,那么这些弊端就可以革除了。」

初次设置绍兴、安吉试院

当时因为士子人数众多,除礼部及临安转运司两处试院之外,在绍兴、安吉又各设一处试院,由朝廷选派官员前往主持,同一日引考,分各路士人前往应试,与在京应试一样不允许点烛延长时间。

这一年京西各州已经失陷,士人军民大多迁往江陵、鄂州寓居。命令京湖制置司在江陵另设贡院,收取徳安府、荆州、军归峡、复州三州以及随、郢、均、房等京西七郡的士人,另派官员混合考试,采用十二郡原额混合录取,以示优待。

绍兴二年,命令省试落第及游学之人,一并到临安府请领凭据,赴两浙转运司混合应试,等候补录国子生。

绍兴元年,废止了各路转运司及各州军府所取的等候补录国子生,命令从次年起一并赴国子监混合应试,到此时才正式有此命令。

绍兴四年,诏令两淮遭受金兵侵扰的州郡,已经参加过考试而未曾更改免试身份的人,比照荆襄的先例,允许赴来年省试一次。

淳祐元年恢复别院引试的制度

臣僚上言:「既然恢复了各路漕试、又合并了国子监考试两项科举,加上免试举人不下千数,应当重新拨出漕举、胄试与需回避亲属的人,一并在别院引试,使大院不至有卷帙冗积之患,小院也不至有名额难容之弊。」朝廷采纳了。淳祐三年,命令在别院应试的又归并回大院。

淳祐二年,诏令因军功而补授官职的人,若愿意参加乡试,听其自便。

淳祐三年重申试法科的制度

此前,宁宗嘉定十一年五月,重申严格施行试法官七等的制度。到此时,因为应试法科的人都事先写好文章带入考场,命令刑部加以约束防范。其考试则挑选大理丞正,选择历任内外有声望者担任考官,不许只用新科评事而没有担任过县职的人。等到考试合格,仍旧仿照省试中书省覆试的办法,用疑难案件加以质询,观察其判词是否明允,才予以授职。所立的等第,文理与法理都

所立等第,文法俱通者为上,径除评事;文法粗通者为次;其检法不通者驳放。至度宗咸淳元年,复申严选试之法,凡引试刑法官命题,一如绍兴式。八年,以试法科者少,特命考试命题务在简严,毋用长语。有过而愿就试者,照现行条法,除私罪应徒或入已赃失入死罪并停替外,余犯轻罪者与放行收试。或已经三试终塲之人,已歴三考赴部叅注,命本部考覈元试,果有所批分数,不须举状与注外郡刑法狱官差使一次。旧制试法科者批及八分方在取放之数,咸淳末有仅及二分以上者,亦特取一名授提刑司检法官。

  命淮东西诸州郡附近秋试

时淮南诸州郡岁有兵祸,士子不得以时赴乡举。且漕司分差试官,路梗不可径达,乃命淮东州郡附镇江府秋试,淮西州郡附建康试,蕲、黄、光三州,安庆府附江州试。三处各増差试官二员,别项考校,照各州元额取放。

  四年増防检雷同官

绍定元年,有言举人程文雷同,或一字不差者,其▯有二:一则考官受赂,或受暗记,或与全篇各家分传誊写;一则老儒卖文塲屋,一人传十,十人传百,考官不暇叅稽。于是命礼部戒饬,前申号三日,监试防聚考官,将合取卷叅验互考,稍涉雷同,即与防落,或仍前▯,以致觉察,则考官监试一例黜退。至是,复添差防检雷同官一员,仍命监察御史一人钤试。度宗初,以雷同假手之▯多,由于州郡试院闲日引试,以致继烛达旦,或至次日辰己犹未出院,遂一遵旧制,连试三日。咸淳九年,又以臣僚条上科塲之▯,令大院、别院叅详官、防检试卷官兼考雷同,又监试兼专一详定雷同试卷,不预考校,遂罢帘外防检雷同官。其国子监解试雷同官亦罢。

【臣】等谨按宋时省闱体例,士人卷子先经防检官批定分数,然后叅详官审定其当否,上之知举而决其去取高下。则一卷凡经数人之手,而雷同之不辨,其踈玩亦太甚矣。

六年,命三学在籍诸生并赴来年省试一次。

诏曰:「昨令三学各举经明行修、气节之士,而诸生合辞控免,秉义甚高。其令在籍诸生并赴来年省试一次,临安府学长谕亦如之,以称搜罗之意。」

十年,诏每举待补人,先就郡庠试。

试曰:国家以儒立国,士习美恶,治道所闗。端平初,増诸郡解额,寖漕闱牒试,正欲四方之士安乡井,修孝悌,以厚风俗。比岁殊失初意,可令逐州于每举待补人数内,分额之半,先就郡庠校以课试,取分数及格者,同待补生给据赴上庠补试,其大府一体施行。次年又谓辅臣曰:去岁罢京学类申,欲令四方之士各归乡校,以课试校定,稍复乡举里选之意。近览土著士人投匦之书,谓犹有未还乡井者,科举在近,可令临安守臣晓谕士子早还本乡。

译通晓的为上等,直接授予评事;文理粗通的为次等;检法不通的一律驳落。到度宗咸淳元年,重新申明严格考试选拔之法,凡是引试刑法官命题,一律仿照绍兴时的规格。咸淳八年,因应试法科的人少,特命考官出题务求简明严谨,不用冗长的语句。有过犯而愿意应试的人,依照现行条法,除私罪应判徒刑或贪赃入己失入死罪并停止替代资格外,其余犯轻罪的人允许放行收考。或者已经三次终场应试的人,已历经三次考核赴部参注,命令本部核查原来的考试成绩,如果确有批注的分数,不须举状便可授予外郡刑法狱官差使一次。旧制试法科的人批注分数达到八分才在取放名额之内,咸淳末年有的只达到二分以上,也特意录取一名授任提刑司检法官。

命令淮东、淮西各州郡就近参加秋试

当时淮南各州郡年年遭受兵祸,士子不能按时参加乡试。而漕司分派考官时,道路阻隔难以直达,于是命令淮东州郡附于镇江府秋试,淮西州郡附于建康府考试,蕲州、黄州、光州三州以及安庆府附于江州考试。三处各增派考官二员,另立编号考校,仍照各州原额取放。

淳祐四年,增设防检雷同官

绍定元年,有人上言举人的文章雷同,甚至一字不差,其中弊端有二:一是考官接受贿赂,或者接受暗号,或者由全篇文章分传给各家誊写;一是老儒在考场中卖文,一人传给十人,十人传给百人,考官来不及一一参照稽核。于是命令礼部加以整饬,事先申明三日期限,监试聚集众考官,将合乎录取标准的卷子加以参验互相考核,稍有雷同迹象的,即予以黜落;如果仍然出现前述弊端而被察觉,则考官、监试一律黜退。到此时,又增设防检雷同官一员,仍命令一名监察御史加以督察。度宗初年,因假手雷同的弊端很多,是由于州郡试院在闲暇之日引考,以致继续点烛通宵,甚至到第二天辰、巳时才出场,于是一律遵照旧制,连续考试三日。咸淳九年,又因臣僚上奏科场弊端,命令大院、别院的参详官、防检试卷官兼管考核雷同,而监试则专门负责详定雷同的试卷,不参与考校,于是废除了帘外防检雷同官;国子监解试的雷同官也一并废除。

臣等谨案:宋代省试的体例,士人的卷子先由防检官批定分数,然后由参详官审定其是否恰当,再上呈知贡举而裁决其去留高下。这样一份卷子经过数人之手,却仍不能辨别雷同的情形,其中的疏忽懈怠也实在太过分了。

咸淳六年,命令三学在籍的诸生一并赴来年省试一次。

诏书说:「先前命令三学各自举荐经明行修、有气节的士人,然而诸生联合上书请求免试,秉持道义的立场十分高尚。现命令在籍诸生一并赴来年省试一次,临安府学的学长、学谕也照此办理,以体现搜罗人才的心意。」

咸淳十年,诏令每次考试等候补录的人,先在本郡郡学应试。

诏书说:国家以儒学立国,士人风气的美恶,关系到治国之道。端平初年增加各郡解额,逐渐停止漕闱牒试,正是想让四方士子安于乡里,修习孝悌,以敦厚风俗。近年来大大失去了当初的本意,可以命令各州在每次等候补录人数中,分出一半名额,先在郡学加以课试,取分数合格的,与等候补录的生员一同给凭据赴上庠补试,京城的大府也一体施行。次年又对辅臣说:去年废止京学的类申,是想让四方士人各自归乡学习,通过课试评定,稍稍恢复乡举里选的本意。近来看到本地士人递交的书状,说仍有未归还乡里的,科举考期临近,可以命令临安府尹晓谕士子及早返回本乡。凡本地士人自应依照此制,实行按年课试的办法。那些外出求学多年、不能返乡参加乡试的游学之士,允许他们赴两浙漕司应试,另行考校,仍按等

所有土著人自依此制,行岁校之法。其游士出学年久,不能赴乡举者,与赴浙漕试另行考校,仍取待补,以示优防。

十二年,诏广南分东西两路考试。

广南西路言:所部二十五郡科选于春官者,仅一二。盖山林质朴,不能与中土士子同工,请援两淮、荆襄例,别考。从之。

  寳祐二年定发解给歴之法

监察御史陈大方言:士风日薄,文塲多▯,乞将发解士人初请举者,从所司给帖赴省,别给一歴,如命官印纸之法,批书发解之年及本名年贯保官姓名,执赴礼部。又批赴省之年,长贰印署,赴监试者同。如将来免解、免省、到殿,批书亦如之。如无歴,则不收试,候出官日赴吏部缴纳,换给印纸。应合免解、免省人,亦从先发解处照此给歴。如省、殿中选,将元歴发下御史台考察,以凭注阙给告。士子得歴可为据证,有司因歴可加稽验,目前伪冒之人可不却而自遁。遂自明年始行之。四年,又命在朝之臣,除宰执、侍从、台谏外,自卿监、郎官以下至厘务官,各具三代宗支图三本,结立罪状,申尚书省、御史台及礼部所属各置簿籍,存留照应。遇属子孙登科、发解、入学、奏补事故,并具申入。凿后由外任登朝,亦于供职日后具图籍记如上法。遇胄试之年,照朝廷限员于内牒能应举人就试,以革胄牒冒滥之▯。

  景定二年増胄子牒试员

初,寳庆元年,诏胄试职事官,牒同居五服内亲,厘务官牒同居小功亲,铨次三人取一。至是,复命宰执牒缌麻以上亲,増作四十人;侍从、台谏、给事中、舎人小功以上亲,増作二十七人;卿监、郎官、秘书省官、四总领小功以上亲,増作二十人;寺监丞簿、学官二令大功以上亲,増作十五人;六院、四辖、省部门、史馆校勘检阅大功以上亲,増作十人;临安府通判大功以上亲,増作八人;余应牒亲子孙者,一仍旧制。

三年以建储恩,诏三学免觧,外行食生员两赤县觧试终塲人,及临安府学职事生员,特令赴省一次。

二月,诏省试中选士人覆试于御史台,为定制。

旧制乡贡、监补、省试皆有覆试。其法令宰执出题,不许都司干预,仍日轮台谏一员帘外监试。至是并士人中选者亦覆之。度宗初,又以州郡乡贡未有覆试,易滋冒滥之▯,命漕臣及帅守于解试揭晓之前防差有出身倅贰或幕官专充覆试,尽一日命题考校。解名多者,斟酌分日,但能行文不谬、説理优通,觉非假手即取;非才不通,就与驳放。如将来省覆不通,罪及元覆试漕守之臣及考校官。又严省覆试法,比校中省元卷字踪稍异者黜之。

五年正月,诏三省详议取士之法。

诏畧曰:「我国家因唐之旧,进士一科得人为盛。

译候补录的名额予以照顾。

咸淳十二年,诏令广南分东、西两路分别考试。

广南西路上言:本路所辖二十五郡在礼部应试的士子,中选者仅一二人。因为山林地区风气质朴,士子学问不能与中原士子同等相比,请求援引两淮、荆襄的先例,另行考校。朝廷采纳了。

宝祐二年制定发解给历的办法

监察御史陈大方上言:士人风气日益浇薄,考场中多有作弊,请求将发解的士人初次应举的,从主管官署领取凭帖赴省应试,另外发给一本簿历,如同命官印纸的办法,登记发解的年份及本人姓名、籍贯、担保官姓名,携带前往礼部。又登记赴省应试的年份,由长官、副长官签署,赴监试的人也同样办理。如果将来免解、免省、参加殿试,也一律照此登记。如果没有簿历,则不予收考,等到出官之日赴吏部缴纳,换领印纸。凡应当免解、免省的人,也从原发解处照此发给簿历。如果省试、殿试中选,将原来的簿历发送御史台加以核查,凭以注定官阙、颁发凭证。士子有了簿历便可以作为凭证,官府凭簿历也可以加以核验,眼前的作伪冒名之人便可以不驱逐而自行逃遁。于是从次年开始施行。宝祐四年,又命令在朝的官员,除宰相、执政、侍从、台谏之外,从卿监、郎官以下到主管厘务的官员,各自开列三代宗支图三本,签立罪状,申报尚书省、御史台以及礼部所属各部门置立簿籍,留存以备查考。遇到族中子孙登科、发解、入学、奏补官职等事故,都要一并申报登记。如果之后由外任升为朝官,也须在到任履职之日后照此办法开具图籍登记。遇到胄试之年,依照朝廷限定的名额,从其中牒送能够应举的人参加考试,以革除胄试牒送冒滥的弊端。

景定二年,增加胄子牒试的名额

当初,宝庆元年,诏令职事官应试胄子的,牒送同居五服以内的亲属,主管厘务的官员牒送同居小功以内的亲属,按三人取一的比例录取。到此时,又命令宰相、执政牒送缌麻以上的亲属,增加为四十人;侍从、台谏、给事中、中书舍人牒送小功以上的亲属,增加为二十七人;卿监、郎官、秘书省官、四总领牒送小功以上的亲属,增加为二十人;寺监丞簿、学官二令牒送大功以上的亲属,增加为十五人;六院、四辖、省部门、史馆校勘检阅牒送大功以上的亲属,增加为十人;临安府通判牒送大功以上的亲属,增加为八人;其余应牒送的亲子孙的,仍照旧制。

景定三年,因册立太子而广施恩泽,诏令三学免解、外舍行食生员中两赤县解试终场的人,以及临安府学职事生员,特别命令赴省试一次。

景定四年二月,诏令省试中选的士人在御史台覆试,作为固定制度。

按旧制,乡贡、监补、省试都设有覆试,其办法是由宰相、执政出题,不允许都司参与干预,仍每日轮派一名台谏官在帘外监试。到此时,连省试中选的士人也一并加以覆试。度宗初年,又因为州郡乡贡没有覆试,容易滋生冒滥的弊端,命令漕臣及帅守在解试揭晓之前,选派有出身的副职或幕官专门负责覆试,一天之内命题考校。解额人数多的,酌情分日进行,只要能够行文不谬、说理妥当通顺,看出并非请人代笔的就予以录取;才学不足、文理不通的,一律驳落。如果将来省覆试查出文理不通的,罪责追究到原覆试的漕臣、帅守以及考校官。又严格省覆试的办法,凡校对原卷字迹稍有出入的,一律黜落。

景定五年正月,诏令三省详细商议取士之法。

诏书大意说:「我朝沿袭唐代旧制,进士一科取得的人才最为兴盛。三百年间,用以保全安定王朝,垂范万代,功绩实在宏大!然而积弊日久,滋生的弊端近

三百年闲,所以保乂王家,垂休亿载,厥功懋哉!▯久蠧滋,近年尤甚。非无佳士頴出,由此其选。然穷经学古者,或病于词华;植徳砺行者,难究其蕴奥;高才大器者,往往局于纎悉绳墨之末。是以官甚冗而才愈乏,家殊俗而风益漓。至于冒国法以茍营,假儒冠而挟策,俚言乱雅,勦説趋时,使习之者反贼其良,而取之者莫任其咎。人情至此,咸欲变通。尝阅先朝名臣奏议,其论取士之法,非一。惟程颢、程頥深知治道,酌古通今,纲目详明,用意纯切。令三省详议,参酌其可行者,条具以闻。务于科举无大更张,以安士心;而于进士举之外,所以崇尚经术,考察徳行,选用材能之道,立为一代之典,陶成四方之风。庶几丰苞之仁,垂之万世,顾不美哉!」

度宗咸淳七年十二月初,置士籍。

丞相贾似道欲制东南士心,令御史陈伯大请置士籍,开具姓名、年甲、三代、妻室,令乡邻给勘,于科举条例无碍,方许纳卷。

周宻癸辛杂识》曰:咸淳辛未,正言陈伯大建议,以为科塲之▯极矣,欲自后举始,行下诸路运司,牒州县,先置士籍,编排保伍,取各家戸贯、三代年甲、娶谁氏、兄弟男孙若干之数。其有习举业者,则各书姓名,所习赋经,子孙凭所书年甲,如十五以上实能举业者,自五家至二十五家而百家,百家而里正,许自召其乡之贡士结罪保明,批书举歴,然后登士籍一様四本,州县漕部各觧其一,仍从县给印歴,俾各人亲书家状于歴首,以为字迹之验,不许临期陈状改易。或有随侍子弟合赴漕牒诸色漕试者,各令赍歴先赴县批凿前去各处状试。每遇唱名后,重行编排保伍取防,如有新进可应举者,续照前式保明付籍。或有事故服制者,并画时申闻批凿,或毁抹如虚増人名、妄称举子,其犯人与里正保伍并照贡举条例施行。自是严行天下,或稍有瑕疵,皆不敢有功名之望,士论纷纷。至贾似道溃师之后,台中始首劾伯大焉。

九年,以诸州郡乡贡终塲人众,而元额少,命自今年为始,视终场人数多寡,每二百人取放一名。

是年省试,亦以士子数多,増参详官三员,防检试卷官六员。

辽景宗保宁八年十二月,诏复南京礼部贡院。

  圣宗统和六年诏开贡举

叶隆礼《契丹国志》曰:太祖起朔漠之区,倥偬干戈,武事

译年尤为严重。并非没有杰出的人才涌现,而是被这种选拔方式所限。然而穷究经学、师法古人的人,有的短于辞采文采;培植德行、砥砺操守的人,难以穷究其中的深奥义理;才气高超、器量宏大的人,往往被拘束于细枝末节的规矩之中。因此官员日益冗滥而人才却愈发匮乏,家风、习俗各异而风气更加浇薄。至于冒犯国法以谋求私利,假借儒者衣冠而挟带策论,用俚俗之言搅乱雅正,剽窃他人言论以迎合时尚,使学习的人反而戕害自己的善良本性,而取用他们的人也无从追究其罪责。人情到了这个地步,都想要有所变革。曾经阅读先朝名臣的奏议,其中论述取士之法的,不止一处。唯有程颢、程颐深知治国之道,斟酌古今,纲目详明,用意纯正恳切。现命三省详细商议,参酌其中可行的部分,逐条列出上奏。务必使科举之法不作大的变动,以安定士人之心;而在进士科举之外,用来崇尚经学、考察德行、选拔任用有才能的人的办法,也应确立为一代的典章制度,陶冶造就四方的良好风气。倘若能使这种丰厚宽宏的仁政,流传千秋万代,岂不是美事一件!」

度宗咸淳七年十二月,开始设置士籍。

丞相贾似道想要控制东南士人之心,命令御史陈伯大奏请设立士籍,开列姓名、年龄、三代、妻室,由乡邻出具证明,只要与科举条例没有妨碍,才允许交纳试卷。

周密《癸辛杂识》记载:咸淳辛未年,正言陈伯大提出建议,认为科场的弊端已经到了极点,想要从此次科考开始,行文各路转运司,牒发各州县,先设立士籍,编排保伍,登记各家户籍、三代年龄、娶妻姓氏、兄弟男孙的人数。凡有学习举业的,则各自登记姓名、所习的赋、经科目,子孙凭所登记的年龄,如果十五岁以上确实能够应举的,从五家、二十五家到一百家,一百家再到里正,允许自行邀请本乡的贡士出具担保结罪证明,登记应试记录,然后登入士籍,一式四本,州、县、漕司、部各留存一份,仍由县里发给印历,让各人亲自在簿历首页书写家状,以此作为字迹的验证凭据,不允许临考时另行陈状更改。如果有随侍子弟应当参加漕司牒试或其他各种漕试的,各自携带簿历先到县里批注,然后前往各处应试。每次唱名放榜之后,重新编排保伍加以核实,如果有新参加考试的可以应举的,继续照前例做保明手续再补入士籍。如果有人去世或者服丧的,都要及时申报批注,或者涂改抹去;如果有虚增人名、冒称举子的情形,其犯人与里正、保伍一并依照贡举条例治罪。从此严格施行于全国,士人凡稍有瑕疵的,都不敢再有科举功名的指望,士人议论纷纷。到贾似道兵败溃逃之后,御史台才开始首先弹劾陈伯大。

咸淳九年,因各州郡乡贡终场人数众多而原额较少,命令从这年开始,根据终场人数的多少,每二百人取放一名。

这一年省试,也因士子人数众多,增加参详官三员,防检试卷官六员。

辽景宗保宁八年十二月,诏令恢复南京礼部贡院。

辽圣宗统和六年,诏令开设贡举考试。

叶隆礼《契丹国志》记载:太祖崛起于朔漠之地,忙于征战,注重武事……

未戢,何有科目?延及数世,承平日久,始有开辟制限,以三歳有乡、府、省三试之设。乡中曰乡荐,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时有秀才未愿赴者,州县必根刷遣之。程文分两科,一曰诗赋,一曰经义,魁各分焉。每三岁輙一试,进士贡院以二寸纸书及第者姓名于上,给之,号为喜帖。明日举案而出,乐作及门,击鼓十二面,以法雷震。殿试临期取防,又将第一人特増一官,授奉直大夫、翰林应奉文字;第二、第三人授从事郎,余并授从事郎。圣宗时止以词赋、法律取士,词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

译战事未息,哪里谈得上开科取士?直到延续数代之后,太平日子过得久了,才开始订立制度、划定规限,规定每三年设乡试、府试、省试三级考试。乡一级考中的称为"乡荐",府一级考中的称为"府解",省一级考中的称为"及第"。当时若有秀才不愿前去应试的,州县官府必定要追查搜寻,把他们遣送前去。考试文章分为两科,一科是诗赋,一科是经义,各科分别评定魁首。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进士贡院用二寸大小的纸写上及第者的姓名,发给本人,称为"喜帖"。第二天捧着录取名册出榜,到门口时奏起音乐,击鼓十二面,用来模拟雷震之声。殿试临近时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舞弊)。又特别给第一名增加一级官阶,授予奉直大夫、翰林应奉文字之职;第二、第三名授从事郎,其余的人也都授从事郎。圣宗在位时,只用词赋、法律两科取士,词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

七年三月,宋进士挈家来归者十七人,命有司考其中第者,补国子官,余授县主簿、尉。

兴宗重熙十九年六月,诏医、卜、屠、贩、奴▯及悖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举进士。

道宗大安五年三月,诏析津、大定二府,精选举人以闻,仍诏谕学者当穷经明道。

天祚帝干统五年十一月,禁商贾之家不得应进士举。辽《登科总目》

  圣宗统和六年赐及第一人

【臣】等谨按,辽科目始见于统和,而室昉传称「防同初登进士第」,则进士之来逺矣。

七年八月,放进士高正等二人及第。

  八年放郑云从等二人及第

  九年放进士石用中一人及第

十一年十一月,放进士王熙载等二人及第。

十二年,放进士吕徳懋等二人及第。

  十三年放进士王用极等二人

  十四年放进士张俭等三人

  十五年放进士陈鼎等二人

  十六年放进士杨文立等二人

十七年,放进士初锡等三人及第。

十八年,放进士南承保等三人及第。

二十年,放进士邢祥等六人及第。

二十二年,放进士李可封等三人。

二十四年,放进士杨信等二十三人及第。

二十六年,放进士史克忠等一十三人。

二十七年,御前引试刘二宜等三人。

二十九年,御试放高承顔等二人及第。

开泰元年五月,放进士史简等十九人及第。

是年,诏裴元感、邢祥知礼部贡举。七月,进士康文昭、张素臣、郎元达等坐论知贡举私曲,皆杖而徒之。

二年,放进士鲜于茂昭等六人及第。

三年放进士张用行等三十一人,及第出身。

五年,放进士孙杰等四十八人及第。

七年十二月,放进士张克恭等三十七人及第。

九年十二月,放进士张仲举等四十五人。

太平二年,放进士张渐等四十七人。

  四年放进士李烱等四十七人

五年十一月,试进士张昱等七十二人,各授官有差。时帝幸内果园,宴京民,聚观。求进士得七十二人,命赋诗,第其工拙。以张昱等一十四人为太子校书郎,韩栾等五十八人为崇文馆校书郎。

  八年放进士张宥等五十七人

【臣】等谨按七年十一月纪云:「以杨又元、邢祥知贡举,而不言放进士。」

九年十一月,皇城进士张人纪、赵睦等二十七人入朝试,以诗赋皆赐第。

兴宗景福元年,御宣政殿,放进士刘真等五十七人。先是,圣宗太平十年七月,诏来岁开贡举;至是,兴宗即位,遂遵行之。

重熙元年,放进士刘师贞等五十七人。

五年十月,御元和殿,放进士冯立等四十九人。

时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试进士于廷,赐冯立、赵徽四十九人进士第。以立为右补阙,徽以下皆为太子中舎,赐绯衣银鱼。遂大宴,宰臣张俭请幸礼部贡院,欢饮至暮而罢,赐物有差。

译七年三月,宋朝进士携带家眷前来归附的有十七人,命有关部门考核其中考中科第的人,补授国子监官职,其余的授予县主簿、县尉。

兴宗重熙十九年六月,下诏医生、卜卦者、屠户、商贩、奴隶及忤逆父母或犯法逃亡的人,不得应举进士。

道宗大安五年三月,下诏析津、大定二府,精心选拔举人上报朝廷,并诏令告谕学者应当穷究经义、明晓道理。

天祚帝干统五年十一月,禁止商贾之家不得应考进士举。辽《登科总目》

圣宗统和六年赐及第一人

【臣】等谨按,辽的科目最早见于统和年间,然而室昉传中称「室昉在辽初就登进士第」,那么进士考试的由来已经很久远了。

七年八月,放榜进士高正等二人及第。

八年,放榜郑云从等二人及第。

九年,放榜进士石用中一人及第。

十一年十一月,放榜进士王熙载等二人及第。

十二年,放榜进士吕德懋等二人及第。

十三年,放榜进士王用极等二人。

十四年,放榜进士张俭等三人。

十五年,放榜进士陈鼎等二人。

十六年,放榜进士杨文立等二人。

十七年,放榜进士初锡等三人及第。

十八年,放榜进士南承保等三人及第。

二十年,放榜进士邢祥等六人及第。

二十二年,放榜进士李可封等三人。

二十四年,放榜进士杨信等二十三人及第。

二十六年,放榜进士史克忠等一十三人。

二十七年,在御前引试刘二宜等三人。

二十九年,御试放榜高承颜等二人及第。

开泰元年五月,放榜进士史简等十九人及第。

这一年,下诏裴元感、邢祥主持礼部贡举事务。七月,进士康文昭、张素臣、郎元达等人因议论知贡举官营私舞弊获罪,都受杖刑并被流放服劳役。

二年,放榜进士鲜于茂昭等六人及第。

三年,放榜进士张用行等三十一人,赐进士及第、出身。

五年,放榜进士孙杰等四十八人及第。

七年十二月,放榜进士张克恭等三十七人及第。

九年十二月,放榜进士张仲举等四十五人。

太平二年,放榜进士张渐等四十七人。

四年,放榜进士李炯等四十七人。

五年十一月,考试进士张昱等七十二人,分别授予官职。当时皇帝驾临内果园,宴请京城百姓,众人聚集观看。招求进士,得到七十二人,命他们赋诗,评定他们工拙的等第。以张昱等一十四人为太子校书郎,韩栾等五十八人为崇文馆校书郎。

八年,放榜进士张宥等五十七人。

【臣】等谨按七年十一月的记载说:「以杨又元、邢祥主持贡举事务,却没有说放榜进士。」

九年十一月,皇城的进士张人纪、赵睦等二十七人入朝应试,凭借诗赋都被赐予科第。

兴宗景福元年,皇帝驾临宣政殿,放榜进士刘真等五十七人。此前,圣宗太平十年七月,曾下诏来年开设贡举;到这时,兴宗即位,于是遵照施行。

重熙元年,放榜进士刘师贞等五十七人。

五年十月,皇帝驾临元和殿,放榜进士冯立等四十九人。

当时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为题,在朝廷考试进士,赐冯立、赵徽等四十九人进士及第。任命冯立为右补阙,赵徽以下都任太子中舍人,赐给绯衣银鱼。于是设大宴,宰臣张俭请皇帝驾临礼部贡院,畅饮至傍晚才结束,按等级赏赐财物。

七年六月,皇帝驾临清凉殿考试进士,赐邢彭年以下五十五人科第。

【臣】等谨按,传记中说赵徽考中重熙五年甲科,王观考中重熙七年乙科,那么辽代的科第也有甲乙之分。

十一年六月,皇帝驾临清凉殿

七年六月,御清凉殿试进士,赐邢彭年以下五十五人第。

【臣】等谨按,传言赵徽中重熙五年甲科,王观中重熙七年乙科,则辽时科第亦有甲乙之分也。

十一年六月,御清凉殿,放进士王实等六十四人。十五年六月,御清凉殿,放进士王棠等六十八人。十九年六月,御金銮殿试进士。

道宗清寜元年,御清凉殿,放进士张孝杰等四十四人。五年,御百福殿,放进士梁援等百一十五人。

八年六月,御清凉殿,放进士王鼎等九十三人。

【臣】等谨按《王鼎传》称:「清宁五年进士」。

咸雍二年,御永安殿,放进士张臻等百一人。

六年六月,御永安殿,放进士赵廷睦等百三十八人。九月,以马希白诗才敏妙,十吏书不能给,召试之。

  十年六月亲出题试进士

太康五年六月,放进士刘瓘等百一十三人。

九年,御前放进士李君裕等五十一人。

大安二年五月,放进士张毂等二十六人。

  六年放进士文充等七十二人

八年,放进士冦尊文等五十三人。

寿隆元年,放进士陈衡甫等百三十人。

六年,放进士康秉俭等八十七人。

天祚帝干统三年,放进士马恭囘等百三人。

  七年放进士李石等百人

  九年放进士刘祯等九十人

天庆二年,放进士韩昉等七十七人。

【臣】等谨按:辽之进士,皆汉人、契丹人,无举进士之条。传载重熙中,耶律富鲁举进士第,帝怒其父庶箴,擅令子就科目,有违国制,鞭之二百。然天祚纪载,耶律达实举天庆五年进士,而纪于五年,又不云放进士,葢史之缺漏多矣。

  八年放进士王翚等百三人

后耶律淳于保大二年自立,改为建福元年,放进士李寳信等一十九人。以医官李爽、陈秘十余人曽与大计,并赐进士及第,授官有差。淳卒,妻徳妃称制,改元徳兴,放进士李球等百八人。

金取士之制,有词赋、经义、策论、律科、经童。其试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童中选者,曰举人。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官之;至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者,谓之特恩。

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所治一经义、论、策各一道。

策论进士,选女直人之科也。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每穆昆选二人习之。防欲兴女直字学校,明安穆昆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选异等者得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命温特赫吉达教以古书作诗策。后复试得图克坦镒以下三十余人。十一年,始议行策选之制。至十三年,始定每▯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赴防试、御试。

译,放榜进士王实等六十四人。十五年六月,皇帝驾临清凉殿,放榜进士王棠等六十八人。十九年六月,皇帝驾临金銮殿考试进士。

道宗清宁元年,皇帝驾临清凉殿,放榜进士张孝杰等四十四人。五年,皇帝驾临百福殿,放榜进士梁援等一百一十五人。

八年六月,皇帝驾临清凉殿,放榜进士王鼎等九十三人。

【臣】等谨按《王鼎传》称:「清宁五年进士」。

咸雍二年,皇帝驾临永安殿,放榜进士张臻等一百零一人。

六年六月,皇帝驾临永安殿,放榜进士赵廷睦等一百三十八人。九月,因马希白诗才敏捷精妙,十名书吏都供应不上他的速度,召他前来考试。

十年六月,皇帝亲自出题考试进士。

太康五年六月,放榜进士刘瓘等一百一十三人。

九年,御前放榜进士李君裕等五十一人。

大安二年五月,放榜进士张毂等二十六人。

六年,放榜进士文充等七十二人。

八年,放榜进士寇尊文等五十三人。

寿隆元年,放榜进士陈衡甫等一百三十人。

六年,放榜进士康秉俭等八十七人。

天祚帝干统三年,放榜进士马恭回等一百零三人。

七年,放榜进士李石等一百人。

九年,放榜进士刘祯等九十人。

天庆二年,放榜进士韩昉等七十七人。

【臣】等谨按:辽代的进士,都是汉人、契丹人,没有契丹人不得应举进士的条文。传记记载重熙年间,耶律富鲁应举进士及第,皇帝对他父亲耶律庶箴擅自让儿子应考科目、有违国家制度而发怒,鞭打耶律庶箴二百下。然而《天祚纪》记载,耶律达实考中天庆五年进士,但记事在五年,又不说放榜进士,大概是史书遗漏的地方很多。

八年,放榜进士王翚等一百零三人。

后来耶律淳在保大二年自立为帝,改元建福元年,放榜进士李宝信等一十九人。因医官李爽、陈秘等十余人曾参与拥立大计,一并赐予进士及第,分别授予官职。耶律淳死后,其妻德妃临朝称制,改元德兴,放榜进士李球等一百零八人。

金朝取士的制度,有词赋、经义、策论、律科、经童等科目。凡是考词赋、经义、策论考中的,称为进士;律科、经童考中的,称为举人。凡是各类进士、举人,从乡试到府试,从府试到省试,再到殿廷考试,共四次考试都考中的就授予官职;到殿廷考试时第五次被黜落的,就赐予科第,称为恩例。又有特命及第的,称为特恩。

词赋进士考试赋、诗、策论各一道题;经义进士考试所治一经的经义、论、策各一道题。

策论进士,是为女真人选拔人才设立的科目。始于大定四年,世宗命令颁行用女真大小字翻译的经书,每个穆昆选派二人学习。因为想要兴办女真字学校,明安穆昆内多选拔良家子弟为生员,各路加起来达三千人。九年,选拔其中优异的人共一百人,推荐到京师,供给他们粮饷。命温特赫吉达教他们读古书作诗策。后来又考试,得图克坦镒以下三十余人。十一年,才开始商议实行策论选拔的制度。到十三年,才规定每次策论作一道题,写满五百字以上为合格,免除乡试、府试,只须参加府试、御试。并且下诏在京师设立女真国子学,各路设立女真府学,打算用新科进士充任教授,用来教导愿意求学的士人和百姓子弟。等到推行日久,求学的人多了,就按照汉人进士的惯例,三年考试一次。二十年,因女真学大为兴盛。下诏今后用策、诗考试三场,策论用女真大字,诗用女真小字,考试的日期都依

且诏京师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拟以新进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俟行之久,学者众,则同汉进士例,三年一试。二十年,以女直学大振。诏今后以策、诗试三▯,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小字,程试之期皆依汉进士例。二十八年,以女直进士惟试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预偹。命于经内出题,加试以论。章宗承安二年,勅策论进士限丁习学。遂定制内外官员、诸局分承应人、武卫军、若明安穆昆女直及诸色人戸,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三次终▯不在验丁之限。三年,定制女直人以年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其制以六十步立垜,去射者十五步,对立两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绳横约之。弓不限强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射十箭中两箭,出绳下至垜者为中选。余路委提刑司,在都委监察体究。如当赴防试、御试者,大兴府佐贰官试验。三举终场者免之。宣宗兴定元年,制中都、西京等路策论进士及武举人,权于南京、东平、婆速、上京四处赴试。律科进士,又称为诸科。其法以律令内出题,府试十五题,每五人取一人。其制始见于海陵正隆元年,世宗大定二十二年定制。防试每场十五题,三▯共通三十六条以上,文理优拟、断当、用字切者为中选。临时约取之,无定数。二十九年,章宗即位,有司言:「律科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原,可使通治《论语》《孟子》,以涵养其气度。」遂令自今举后,复于《论语》《孟子》内试小义一道。府防试别作一日,引试命经义,试官出题与本科通考定之。

恩例,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始勅五次御帘进士皆不黜落,止以文之高下定其次,谓之恩榜。明昌元年,定制省元直就御试不中,许缀榜末;解元但免府试,四举终▯,依五举恩例。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文理者黜之,仍一日试三题。其五举者,止试诗赋,女直进士亦同此例。承安五年,勅进士四举该恩,词赋经义当以各科为▯数,不得通数。又恩榜人应授官者,监试官于试时具数以奏,特恩者授之。泰和三年,以经义防元与策论、词赋进士不同,若御试被黜,则附榜末,为太优;若同恩例,又与四举者不同。遂定制,依曽经府试解元免府试之例,防试下第,再举直赴御试。

太宗天防五年八月,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

熙宗天眷元年五月,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両科取士。

  海陵天徳二年始増殿试之制

三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试词赋。

译照汉人进士的惯例。二十八年,因女真进士只考策论,实行已久,人们能够预先准备。命令从经书内出题,加考论一道。章宗承安二年,敕令策论进士按丁口数限制应试人数。于是规定,内外官员、各机构承应人员、武卫军、以及明安穆昆女真人和各类人户,只有一丁的不许应试,两丁的许可一人应试,四丁的两人,六丁以上的只许三人,三次考试终场不中的不受此验丁规定的限制。三年,规定女真人年满四十五岁以下才能考进士,在府试前十天,委派善于射箭的佐贰官进行射箭测试。测试方法是在六十步远立箭靶,距射箭者十五步,对立两根竿子,相距二十步,离地二丈,用绳子横着系上。弓不限强弱,不计中靶与否,以张弓熟练便捷、发箭迅速端正的为熟练。射十箭中两箭,箭矢越过绳下到达靶子的为中选。其余各路委托提刑司,在京城的委托监察官核查。如果应当参加府试、御试的,由大兴府佐贰官测试核验。参加过三次考试终场的人可免除此项测试。宣宗兴定元年,规定中都、西京等路的策论进士和武举人,暂时到南京、东平、婆速、上京四处应试。律科进士,又称为诸科。考试方法是从律令内出题,府试出十五道题,每五人取一人。这项制度最早见于海陵正隆元年,世宗大定二十二年制定制度。府试每场十五道题,三场共通晓三十六条以上,文理优美、判断恰当、用字精切的为中选。临时酌情录取,没有固定名额。二十九年,章宗即位,有关部门上奏说:「律科考生只知道读律,不懂得教化的根本,可以让他们兼通《论语》《孟子》,来涵养他们的气度。」于是命令从今以后应举,再于《论语》《孟子》内考试小义一道。府试、防试另外安排一天,考问经义,试官出题与本科考官一并考核判定。

关于恩例,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开始敕令五次参加御帘前考试的进士都不黜落,只按文章的高下评定名次,称为恩榜。明昌元年,规定省元直接参加御试而未考中的,许可附在榜末;解元只免除府试,四次终场不中的,按照五次考试的恩例对待。所考的文卷只有触犯御名庙讳、文理不通的才黜落,仍旧一天考三道题。那些五次考试的,只考诗赋,女真进士也按此惯例。承安五年,敕令进士四次应考该受恩例的,词赋、经义应各自按科别单独计数,不得合并计算。又,恩榜中应授官的人,由监试官在考试时列出人数上奏,特恩者由朝廷授官。泰和三年,因经义府试的解元与策论、词赋进士的情况不同,如果御试被黜落,就附在榜末,未免太优厚了;如果按照恩例对待,又和四次应考者不同。于是规定,依照曾经府试解元免府试的先例,府试落第的,再次应举可直接参加御试。

太宗天会五年八月,因河北、河东刚刚归降,官员职位多有空缺,下诏南北分别按各自平素所习的学业选取人才,称为南北选。

熙宗天眷元年五月,下诏南北选都用经义、词赋两科取士。

海陵天德二年,开始增设殿试的制度。

三年,合并南北选为一,废除经义、策试两科,专考词赋。贞元元年,制定贡举考试的程式条理格式。

正隆元年,命令从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三年举行一次。当初,太宗时急于得到汉人士子来安抚归附的新地,没有固定名额,也没有固定的日期。所以天会二年二月、八月,共举行两次。天德二年,才制定考试日期。到这时,规定为三年一

贞元元年,定贡举程试条理格式。

正隆元年,命以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三年一举。初,太宗时急欲得汉士以抚辑新附,无定数,亦无定期。故天防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天徳二年,始定试期。至是,定为三年一举。

世宗大定四年,勅宰臣:进士文优则取,勿限人数。十六年四月,定宗室宰相子程式等第。

十八年,谕宰相:「文士有偶中魁选,不问操履,輙授翰苑之职,无行之士往往败露。自今榜首,先访察其乡行,可取则授以应奉,否则从常调。」

至二十二年,又谕宰臣:「汉进士魁,例授应奉。若行不副名,不习制诏之文者,即与外除。」

  十九年诏通场并答时务策

  二十八年复经义科申定试期

乡试之期以三月二十日,府试之期若策论进士则以八月二十日试策,闲三日试诗词赋进士则以二十五日试赋及诗,又闲三日试策论,经义进士又闲词赋后三日试经义,又三日试策。次律科次经童,毎▯皆闲三日试之。会试则策论进士以正月二十日试策,皆以次闲三日,同前。御试则以三月二十日策论进士试策,二十三日试诗论,二十五日词赋进士试赋诗论,而经义进士亦以是日试经义,二十七日乃试策论。若试日遇雨雪则俟晴日。御试唱名后试策,则禀奏。宏词则作二日程试。旧制试女直进士在再试汉进士后,是年以复设经义科更定是制。

章宗明昌元年,诏免乡试,其府试以五人取一人,防试依世宗制,中格者取毋限数。

凡试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及荀、杨、老子内出题,皆于题下注其本传,其举人程文所用故事,亦自注出处。至六年,又命题注本传,不得过五十字。经义进士御试第二,▯试论日添试策一道。

二年,敇官或职至五品者,直赴御试。

其女直进士,大定十六年,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子直赴防试。明昌元年,又定制,余官第五品散阶直赴防试,官职俱至五品直赴御试。

承安四年,诏词赋、经义科御试同日,各试本业,依旧分立甲次。

词赋第一名为状元,经义魁次之,恩例与词赋第二人同,余分为两甲,中下人并在词赋之下。先是一科有两状元,至是改其制。

  定诸路府试之地及考官员数

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京、上京、咸平、东平四处。明昌元年,添北京、西京、益都为七处,兼试女直经童。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防宁府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州者,则赴咸平府试。中都、河北东西路者,则赴大兴府试。西京并西南、西北二招讨司者,则赴大同府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者,则赴大定府试。

译次。

世宗大定四年,敕令宰臣:进士文章优秀就录取,不限人数。十六年四月,评定宗室宰相子弟考试的等第。

十八年,告谕宰相说:「士人有偶然考中魁首的,不问其操行品德,就轻易授予翰林院的职务,品行不端的人往往因此败露。从今以后,凡是榜首人选,先要访察他在乡里的品行,可取的才授予应奉之职,否则按照常规调任。」

到二十二年,又告谕宰臣说:「汉人进士的魁首,照例授予应奉之职。如果品行不能与名声相称,又不熟习制诏文书的写法,就应当外放任职。」

十九年,下诏府试通场并考时务策。

二十八年,恢复经义科,重新规定考试日期。

乡试的日期定在三月二十日,府试的日期,如果是策论进士就在八月二十日考策,间隔三天考诗;词赋进士就在二十五日考赋和诗,又间隔三天考策论;经义进士又在词赋考试之后三天考经义,再过三天考策。其次是律科,再其次是经童,每次都间隔三天考试。会试则策论进士在正月二十日考策,其余都依次间隔三天,和前面一样。御试则在三月二十日策论进士考策,二十三日考诗论,二十五日词赋进士考赋、诗、论,而经义进士也在这一天考经义,二十七日才考策论。如果考试当天遇到雨雪,就等到晴天。御试唱名之后再考策的,就要奏禀朝廷。宏词科则作二天的考试日程。旧制中考女真进士在再次考汉人进士之后,这一年因恢复设立经义科而重新制定了这项制度。

章宗明昌元年,下诏免除乡试,府试按五人取一人,府试则依照世宗的制度,凡合格的都录取,不限人数。

凡是考试都从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以及荀子、扬子、《老子》内出题,都在题目下注明出处的本传,考生答卷所引用的典故,也要自己注明出处。到六年,又命令出题注明本传不得超过五十字。经义进士御试是第二场,府试当天加考策一道。

二年,敕令官职到五品的,可以直接参加御试。

那些女真进士,大定十六年,命令皇族两从以上的亲属以及宰相的儿子直接参加御试,皇族袒免以上的亲属以及执政官的儿子直接参加府试。明昌元年,又规定,其余官员到第五品散阶的直接参加府试,官职都到五品的直接参加御试。

承安四年,下诏词赋、经义科的御试同一天举行,各自考本科的内容,仍旧分别设立甲第名次。

词赋科第一名为状元,经义科的魁首次之,恩例待遇和词赋科第二名相同,其余的分为两甲,中甲、下甲的人都排在词赋科之下。此前一科有两个状元,到这时才改变了这个制度。

关于确定各路府试的地点和考官的人数:

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规定以中京、上京、咸平、东平四处为考场。明昌元年,增加北京、西京、益都共七处,同时兼考女真经童。凡是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的考生,就到防宁府应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州的考生,就到咸平府应试。中都、河北东西路的考生,就到大兴府应试。西京并西南、西北二招讨司的考生,就到大同府应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的考生,就到大定府应试。山东西、大名、南京的考生,就到东平府应试。山东东路的考生就在益都应试。凡是词赋、经义进士以及律科经童,府试的地点,大定年间,共有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六处。明昌初年,增加辽阳、平阳、益都为九处。这一年又增加太原为十

山东西、大名、南京者,则赴东平府试。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凡词赋、经义进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处。明昌初,増辽阳、平阳、益都为九处。是年复増太原为十。中都河北则试于大兴府。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则试于辽阳府。余各试于其境。至考试官,大定间,府试六处,各差词赋试官三员,策论试官二员。明昌初,増为九处,路各差九员。大兴府则十一员。是年又増太原为十处,有司请省之,遂定策论进士、女直经童,千人以上差四员,五百人以上三员,不及五百二员,各以职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余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共及三千以上者五员,二千四员,不及二千三员。经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四员,五百以上三员,百人以上二员,不及百人以词赋考官兼之。后又定制,策论试官,上京、东平、咸平各三员,北京、西京、益都各二员。律科监试官一员,试律官二员,▯词赋试院。经童试官一员,▯经义考试院,与防试同。其弥封、誊録、搜检、怀挟等官,并如防试之制。其防试知贡举官、同知贡举官,词赋则旧十员,承安五年省为七员。经义旧六员,承安五年省为四员。诠读官二员。泰和三年,以弥封官渫语于举人,勅自今,女直司则用右选汉人封,汉人司则以女直司封。御试读卷官,策论、词赋进士各七员,经义五员,余执事官各二员。制举宏词共三员。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防,而为同列所疑。若读卷官不用与进士有亲者,则读卷之际得平心商确。」遂命临期多拟,其有亲者汰之。

泰和元年,诏进士试策,日自时务策外,更以疑难经防相参为问,使发圣贤之微防,古今之事变,着为令。诏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其子孙则许之。

先是,勅乐人不得举进士,而奴免为良者则许之。尚书省奏:“旧称乐工为配▯诸色及倡优之家,今少府监工匠、太常大乐署乐工皆民也,而不得与试。前代令诸选人,身及祖父曽经免为良者,虽在官不得居清贯及临民,今反许应举,诚玷清论。”帝然之,故有是诏。

  定搜检之制

初,搜检制,大兴府则差武卫军,余府则于近府猛安内差摘,平阳府则差顺徳军。府防试则每四举人差一人,复以官一人弹压。御试策进士则差弩手及随局承应人,汉进士则差亲军人各一名,皆用不识字者以防卫。十人亲军,百人长,五十人长各一人,巡防。是年,省臣奏:「搜检之际,虽当严切,然至于解发、袒衣、索及耳鼻,则过甚矣,岂待士之礼哉?」故大定二十九年,尝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制衣为之更之,既可防滥,且不亏礼。

译处。中都河北的考生在大兴府应试。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的考生在辽阳府应试。其余各自在本境应试。至于考试官,大定年间,府试六处,各处分派词赋试官三人,策论试官二人。明昌初年,增加为九处,每路分派九人。大兴府则十一人。这一年又增加太原为十处,有关部门请求裁减人数,于是规定策论进士、女真经童,千人以上分派四人,五百人以上三人,不到五百人二人,各以官职最高的一人为考试官,其余的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合计达三千人以上的派五人,二千人的四人,不到二千人的三人。经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的四人,五百人以上的三人,百人以上的二人,不到百人的由词赋考官兼任。后来又规定,策论试官,上京、东平、咸平各三人,北京、西京、益都各二人。律科监试官一人,试律官二人,附设于词赋试院。经童试官一人,附设于经义考试院,与府试一同举行。至于弥封、誊录、搜检、怀挟等官员,都按照府试的制度设置。府试的知贡举官、同知贡举官,词赋科旧例十人,承安五年裁减为七人。经义科旧例六人,承安五年裁减为四人。诠读官二人。泰和三年,因弥封官向应试举人泄露语句,敕令从今以后,女真司的试卷由汉人负责封弥,汉人司的试卷由女真司负责封弥。御试读卷官,策论、词赋进士科各七人,经义科五人,其余执事官各二人。制举宏词科共三人。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说:「按旧例,读卷官不回避亲属,以致有亲属参加考试的情况,有的不敢决定去留,有的极力营救庇护,因而被同僚怀疑。如果读卷官不用与进士有亲属关系的人,那么读卷时就能平心静气地商议裁定。」于是命令临考前多拟定人选,把有亲属关系的人淘汰掉。

泰和元年,下诏进士考策论,考试日在时务策之外,再用疑难经义相互参照来出题,使考生阐发圣贤精微的义理,古今事变的道理,作为定制。下诏放良人不得应各科举试,但其子孙则许可应试。

此前,敕令乐人不得应举进士,但奴仆免除为良民的则许可应试。尚书省上奏说:「过去把乐工称为发配的各类人员及娼优之家,如今少府监的工匠、太常大乐署的乐工都是平民,却不得参加考试。前代规定各类曾被特别选拔的人,本人以及祖父曾经免除为良民的,即使做官也不得担任清要职务或治理百姓,如今反而许可他们应举,实在是玷污了清要的名声。」皇帝认为对,所以有这道诏令。

关于规定搜检的制度:

当初,搜检的制度,大兴府分派武卫军,其余的府则从附近的猛安内抽调,平阳府分派顺德军。府试则每四个举人分派一名搜检人员,再用一名官员来弹压监督。御试考策论进士的分派弩手以及各机构承应人员,考汉人进士的分派亲军人各一名,都用不识字的人来负责防卫。十人设一亲军长,百人设一长,五十人设一长,负责巡逻防卫。这一年,省臣上奏说:「搜检的时候,虽然应当严格,但是到了解开发髻、袒露衣衫、搜索到耳鼻等地步,就太过分了,这难道是对待士人应有的礼节吗?」所以大定二十九年,曾依照先前的旧例,让考生前去沐浴,官府制作衣服给他们换上,这样既可以防止舞弊,又不亏损礼节。皇帝听从了这个说法,命令照此施行。

二年,规定府试录取士人的名额。

府试的名额,起初分为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一百五十人,经义五十人;南选一百五十人,共三百五十人。此后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人;南选

帝从其説,命行之。

  二年定防试取士数

防试之数,始分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一百五十人,经义五十人;南选百五十人,凡三百五十人。嗣后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人;南选百五十人,凡二百五十人。海陵罢经义科,并南北通选,不过六七十人。世宗患入仕者少,县令多缺员,渐议多取。然自大定二十五年以前,取不过五百人。二十八年复经义科,以不限人数,遂至五百八十六人。章宗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时复加四举终▯者,数太滥,乃命取数不得过六百人。至是定制: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取一。五举终▯年四十五以上,四举终▯年五十以上者受恩。宣宗贞祐初,诏免府试赴防试者几九千人,取八百有竒。御史中丞把古喇以为言,诏集文资官议,仍从泰和之例。

宣宗贞祐三年四月,定诸进士登第授阶制。

策论、词赋进士第一甲第一人,特迁奉直大夫;第二人以下,经义第一人并儒林郎;第二甲以下,征事郎、同进士从事郎、经童将仕郎。

金史·选举志》曰:金承辽后,凡事皆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増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宻焉。若夫以策论进士,取其国人,而用女直字为文,斯盖就其所长,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国字,使人通习而不废耳。终金之代,科目得人为盛,诸宫防卫及省、台、部译史、令史、通事仕进,皆列于正班。斯则唐、宋以来之所无者,岂非因时制宜,而以汉法为依据者乎?金治纯驳,议者于是每有别焉。宣宗南渡,仕进之岐既广,侥幸之俗益炽。军伍劳效杂置,令録门廕右职迭居。朝着科举取士,亦复泛滥,而金治衰矣。

  金登科总目

太宗天防十年,胡砺中进士第一。

熙宗天眷二年,石琚中进士第一。

海陵天徳二年,吕忠翰中进士第一。

  三年杨建中中进士第一

正隆二年,郑子▯以天徳进士第三,复就是年御试得第一。

是年中第者七十三人,又王彦潜、常大荣皆海陵时进士第一。

世宗大定三年,孟宗献中进士第一。

宗献乡试、府试、省试皆第一,时号孟四元。特授奉直大夫,第二第三人授儒林郎,余皆从仕郎,命勿为例。

十三年,策女直进士图克坦镒等二十七人及第。时,镒授两官,余授一官。上三人为中都路教授,四名以下除各路教授。

  十九年张行简中进士第一

又,赵承元亦大定时进士第一人。

章宗明昌二年,王泽中进士第一。

  五年杨云翼中进士第一

【臣】等谨按:是年韩玉中经义、词赋两科进士。

承安二年,纳喇呼喇勒中进士,第一。

又李俊民亦承安中进士第一,商衡为卫绍王至宁元年特恩第一人。

译一百五十人,共二百五十人。海陵废除经义科,把南北选合并统一录取,不超过六七十人。世宗担心入仕的人太少,县令多有空缺,逐渐商议多录取一些。然而在大定二十五年以前,录取从未超过五百人。二十八年恢复经义科,因不限人数,于是达到五百八十六人。章宗承安二年,达到九百二十五人。当时又加上四次考试终场不中的人数,觉得太滥,于是命令录取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人。到这时规定:策论科三人取一人,词赋、经义科五人取一人。五次终场考试年满四十五岁以上、四次终场考试年满五十岁以上的人受恩例。宣宗贞祐初年,下诏免除府试而参加府试的人几乎有九千人,录取八百多人。御史中丞把古喇为此进言,下诏召集文官商议,仍旧按照泰和年间的旧例施行。

宣宗贞祐三年四月,制定各科进士登第后授予官阶的制度。

策论、词赋进士第一甲第一名,特升为奉直大夫;第二名以下,经义科第一名,一并授儒林郎;第二甲以下的,授征事郎,同进士出身的授从事郎,经童科的授将仕郎。

《金史·选举志》说:金朝继承辽朝之后,凡事都想超过辽代,所以进士科目兼采唐、宋的制度而有所增减。金朝进士及第出身,比前代更加看重,法规也更加严密。至于用策论科录取本国人才,用女真文字作文,这大概是就其所长,来发挥其效用。又想推行本国文字,使人们普遍学习而不至于废弃。整个金朝一代,科举得人才最为兴盛,各宫廷防卫以及省、台、部的译史、令史、通事等由此进身的人,都能列入正式官班。这是唐、宋以来所没有的,难道不是因时制宜、以汉法为依据的结果吗?金朝的治理有纯正也有驳杂,评论的人对此常有不同的看法。宣宗南渡之后,做官的途径越来越广泛,侥幸取巧的风气更加炽盛。军队劳绩混杂授职,令录、门荫、右职轮流居官。朝廷科举取士,也随之泛滥,金朝的治理就此衰落了。

金朝登科总目:

太宗天会十年,胡砺考中进士第一名。

熙宗天眷二年,石琚考中进士第一名。

海陵天德二年,吕忠翰考中进士第一名。

三年,杨建中考中进士第一名。

正隆二年,郑子聃以天德年间进士第三名的身份,又在这一年御试中再获第一名。

这一年考中科第的有七十三人,另外王彦潜、常大荣都是海陵时期进士第一名。

世宗大定三年,孟宗献考中进士第一名。

孟宗献乡试、府试、省试都是第一名,当时人称他为孟四元。特授奉直大夫,第二名、第三名授儒林郎,其余的都授从仕郎,命令不作为惯例。

十三年,考试女真进士图克坦镒等二十七人及第。当时,图克坦镒被授予两个官职,其余的授予一个官职。前三名任中都路教授,第四名以下的分别授各路教授。

十九年,张行简考中进士第一名。

另外,赵承元也是大定年间的进士第一名。

章宗明昌二年,王泽考中进士第一名。

五年,杨云翼考中进士第一名。

【臣】等谨按:这一年韩玉考中经义、词赋两科进士。

承安二年,纳喇呼喇勒考中进士第一名。

另外李俊民也是承安年间进士第一名,商衡是卫绍王至宁元年特恩科第一名。

泰和六年,李演考中进士第一名。

宣宗贞祐元年,张本考中词赋科进士,名列前茅。

三年,李献能考中词赋科进士第一名。

兴定二年,赐经义科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

当时皇帝对宰臣说:「历来廷试进士,日落之后就打

  泰和六年李演中进士第一

宣宗贞祐元年,张本中词赋进士,高第。

  三年李献能中词赋进士第一

兴定二年,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

时帝谓宰臣曰:「从来廷试进士,日晡后即遣出宫,恐文思迟者不得尽其才,令待至暮时。」及览彪程文,爱其辞▯,咨叹久之。至五年三月,省试经义进士,考官于常格外多放乔松等十余人。有司奏请驳放,帝以旱,恐伤和气,不许。及廷试,以进士卢元缪误滥放及第,读卷官礼部尚书赵秉文、翰林待制崔禧、归徳治中时戬、应奉翰林文字程嘉美当夺三官,降职监试李复亨当夺两官。帝怜秉文老,以礼部尚书致仕,复亨罢为安国军节度使。

金史·赵秉文传》曰:兴定元年,秉文拜礼部尚书。明年,知贡举,坐取进士卢亚重用韵,削两阶,因请致仕。金自泰和、大安以来,科举之文其▯益甚,有司惟守格法,所取之文卑陋陈腐,茍合程度而已,稍涉竒峭即遭黜落,于是文风大衰。贞祐初,秉文主省试,得李献能赋,虽格律稍踈,而词藻繁丽,擢为第一,举人遂大喧噪,愬于台省,以为赵公大壊文格,且作诗谤之,久之方息。俄而献能复中宏词,入翰林,而秉文竟以是得罪。兴定五年,复为礼部尚书。

【臣】等谨按:献能之中,在贞祐;秉文之得罪,在兴定。事本风马牛,传以二事牵合,非也。卢亚及第纪在正大四年,而传云兴定二年,秉文以亚故削两官,亦非是。自当从复亨传为正。

哀宗正大元年五月,赐策论进士孛术论长河以下十余人,经义进士张介以下五人,词赋进士王鹗以下五十人,皆及第。

四年六月,赐词赋、经义卢亚以下进士第。

七年五月,赐经义、词赋李瑭以下进士第。

李世弼《金登科记》序略曰:金天防改元,始设科举,有词赋,有经义,有同进士省同三传,有同学究,凡五等。词赋初以经传子史内出题,次又令逐年改一经,亦许注内出题,以诗书易礼春秋为次,循辽旧也。天眷三年,于析津府试。天徳三年,始亲试于两京。贞元二年,迁都于燕,自后止试于析津府。正隆二年,以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明昌二年,改令五经子史内出题,仍与本传,此词赋之大略也。经义初试于真定府,所放号七十二贤榜,后及蔚州析津,令易书诗礼春秋,专治一经内出题,盖循宋旧。天徳三年,罢此,经义之大略也。天眷三年,令大河以南别开举▯,谓之南选。贞元二年,迁都,遂合南北通试于燕。正隆二年,令每二年一开科,立定程限月日,更不择日。府试初分六路,次九路,后十路,此月日路分格也。天徳二年,诏举人乡府省御四试中第。明昌三年,罢去御试,止三试中第。

译发出宫,恐怕文思迟缓的人不能充分发挥才能,命令让他们等到傍晚。」等到看了王彪的答卷,喜爱他的文辞,赞叹了很久。到五年三月,省试经义科进士,考官在正常名额之外多录取了乔松等十余人。有关部门上奏请求驳回不予录取,皇帝因为发生旱灾,担心伤害和气,不许可。等到廷试,因为进士卢元被错误滥放及第,读卷官礼部尚书赵秉文、翰林待制崔禧、归德治中时戬、应奉翰林文字程嘉美应当被降夺三级官职,降职的监试官李复亨应当被降夺两级官职。皇帝怜悯赵秉文年老,让他以礼部尚书的身份退休,李复亨被罢免为安国军节度使。

《金史·赵秉文传》说:兴定元年,赵秉文任礼部尚书。第二年,主持贡举,因录取进士卢亚重复用韵而获罪,被削去两级官阶,因此请求退休。金朝自泰和、大安年间以来,科举的文风越来越浮华,有关部门只知道遵守格律法规,所录取的文章卑陋陈腐,只求勉强合乎程式而已,稍微涉及奇崛峭拔的文风就遭到黜落,于是文风大为衰败。贞祐初年,赵秉文主持省试,看到李献能的赋,虽然格律稍有疏漏,但辞藻繁丽,就提拔为第一名,应试的举人于是大为喧哗,向台省申诉,认为赵公大坏文章的规矩,并且作诗讥讽他,过了很久才平息。不久李献能又考中宏词科,进入翰林院,而赵秉文竟因此获罪。兴定五年,又担任礼部尚书。

【臣】等谨按:李献能考中,是在贞祐年间;赵秉文获罪,是在兴定年间。两件事本来风马牛不相及,传记把这两件事牵扯在一起,是错误的。卢亚及第记载在正大四年,而传中却说是兴定二年,赵秉文因为卢亚的缘故被削去两级官阶,这也是错的。应当以《李复亨传》的记载为准。

哀宗正大元年五月,赐策论科进士孛术鲁长河以下十余人、经义科进士张介以下五人、词赋科进士王鹗以下五十人,都及第。

四年六月,赐词赋、经义科卢亚以下进士及第。

七年五月,赐经义、词赋科李瑭以下进士及第。

李世弼《金登科记》序大略说:金朝天会改元,开始设立科举,有词赋科,有经义科,有同进士、省同三传科,有同学究科,共五等。词赋科起初从经传子史内出题,后来又命令每年改换一部经书,也允许从注疏内出题,按照诗、书、易、礼、春秋的顺序,这是沿袭辽朝的旧制。天眷三年,在析津府考试。天德三年,才开始在两京亲自考试。贞元二年,迁都到燕京,此后只在析津府考试。正隆二年,从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明昌二年,改为从五经子史内出题,仍旧附上本传,这是词赋科的大致情况。经义科最初在真定府考试,所放的榜叫做七十二贤榜,后来延伸到蔚州、析津,规定改为易、书、诗、礼、春秋,专治一经从其中出题,这大概是沿袭宋朝的旧制。天德三年,废除了这个制度,这是经义科的大致情况。天眷三年,命令大河以南另外开设科场,称为南选。贞元二年,迁都之后,就把南北合并在燕京统一考试。正隆二年,命令每两年开科一次,确定固定的日期,不再另外择日。府试起初分六路,后来九路,再后来十路,这是关于日期和路分的规格。天德二年,下诏举人经过乡、府、省、御四级考试都考中的才录取。明昌三年,废除御试,只要三级考试都考中就录取。府试五人取一人,依照大定年间的惯例,不超过五百人。后来因为应试的举人渐渐增多,府试四人取一人,录

府试五人取一,依大定例,不过五百人。后以举人渐多,防试四人取一,得者常不下八九百人。御试取奏防,此▯数人数格也。天眷二年,析津放第于广阳门西一僧寺,唱名。迁都后,于宣阳门唱名,后为定例,此唱名之格也。明昌初,五举终▯人直赴御试,不中者别作恩榜,赐同进士出身。防元御试不中者,榜末安插。府元被黜者,许来举直赴部。又贞祐三年,终▯人年五十以上者,即行该恩,此该恩之格也。大定三年,孟宗献四元登第,特授奉直大夫,第二第三人授儒林郎,余皆从仕郎,后不为例。明昌间,以及第者多,第一甲取五六人,状元授十一官,第二人授九官,余皆授三官,此授官之法也。进士第一任丞簿军防判,第二任县令,此除授之格也【臣】等谨按:金进士之制特重,而诸纪中于廷试事多阙而不书。孙承泽《春明梦余録》及《学典》,惟载李世弼一序而登。科记不可得,今据志传载一二,以存其略。至世弼之言,与《金史》纪志颇有异同,亦未知孰是。而特赐人姓氏之可见者:天徳前,苏保衡以宗衡荐,赐进士出身;天徳中,曹望之以戸部郎中,特赐进士及第。世宗朝则有完顔匡,以太孙侍读试进士不中,赐及第。章宗朝则有呉光谦、防总孔端甫、魏汝翼、刘震亨、崔秉仁、翟驹、齐文乙、孙可久、陈信仁、董戣、李天祺、康晋侯、时琦、刘摰、升傅砺、赵挚、田扈方、张介然、李贞固等,并以学行举。光谦、端甫、汝翼、介然赐进士及第,余俱赐同进士出身。宣宗兴定五年,康琚以林州行元帅府经歴官,乞赴廷试,赐进士及第。哀宗天兴二年,王辅以下十六人,并以终埸赐进士出身。若海陵时,孙梅以贵妃唐古定格家奴,赐进士及第,则滥甚矣。

元太宗九年八月,命试诸路儒士,中选者除夲贯议事官,得四千三十人。

帝始取中原,中书令耶律楚材即请用儒术选士。至是始命断事官扎哈岱及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歴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聴,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时得东平杨英等若干人,多一时名士。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世祖至元四年九月,翰林学士承防王鹗等请行贡举法,从之,命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议立程式。

先是,命丞相史天泽条具当行大事,尝及

译取的人常常不下八九百人。御试则取决于府试所奏报的名单,这是关于录取人数的规格。天眷二年,析津放榜是在广阳门西面的一座僧寺,进行唱名。迁都以后,在宣阳门唱名,后来成为定例,这是唱名的规格。明昌初年,五次考试终场的人可以直接参加御试,不中的另外列入恩榜,赐予同进士出身。府试第一名参加御试不中的,安置在榜末。府元被黜落的,许可下次应举时直接参加省试。又,贞祐三年,规定终场考试的人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就可以享受该项恩例,这是关于恩例的规格。大定三年,孟宗献四元及第,特授奉直大夫,第二名、第三名授儒林郎,其余的都授从仕郎,后来不作为惯例。明昌年间,因为及第的人多,第一甲录取五六人,状元授予十一级官阶,第二名授九级官阶,其余的都授三级官阶,这是授官的方法。进士第一任是丞、簿、军判、府判,第二任是县令,这是除授的规格。

【臣】等谨按:金朝进士的制度特别看重,然而各篇纪事中对于廷试的事情大多缺漏而没有记载。孙承泽《春明梦余录》以及《学典》,只记载了李世弼的一篇序文而已。登科记已经不可得,如今根据志传记载一二,来保存其大概。至于李世弼所说的内容,与《金史》纪志颇有差异,也不知道哪个是对的。而特别赐予人科第、姓氏可考的:天德以前,苏保衡因为宗衡的推荐,被赐予进士出身;天德年间,曹望之以户部郎中的身份,被特别赐予进士及第。世宗朝则有完颜匡,以太孙侍读身份考进士没有考中,被赐予及第。章宗朝则有吴光谦、防总孔端甫、魏汝翼、刘震亨、崔秉仁、翟驹、齐文乙、孙可久、陈信仁、董戣、李天祺、康晋侯、时琦、刘挚、升傅砺、赵挚、田扈方、张介然、李贞固等人,都因为学问品行而被举荐。吴光谦、孔端甫、魏汝翼、张介然被赐予进士及第,其余的都被赐予同进士出身。宣宗兴定五年,康琚以林州行元帅府经历官的身份,请求参加廷试,被赐予进士及第。哀宗天兴二年,王辅以下十六人,都因为参加终场考试被赐予进士出身。至于海陵时期,孙梅因为是贵妃唐古定格的家奴,被赐予进士及第,那就太过滥授了。

元太宗九年八月,命令考试各路的儒士,考中的授予本贯议事官,得到四千零三十人。

皇帝刚刚攻取中原,中书令耶律楚材就请求用儒家学术选拔士人。到这时才命令断事官扎哈岱以及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在各路进行考试,用论、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天的考试日程,各专治一科,能兼通的也听任其兼考,只要不失文义就算中选,免除他们的赋税徭役,让他们与各地长官一同处理公务。当时得到东平杨英等若干人,大多是当时的名士。当世有人认为这样做不妥当,此事后来又中止了。

世祖至元四年九月,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人请求推行贡举法,皇帝听从了,命令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商议制定考试的程式。

在此之前,命令丞相史天泽拟定应当施行的大事,曾经涉及

科举,而未果。行至是,始有此议。至二十一年九月,丞相和礼霍孙言:“天下习儒者少,由刀笔得官者多。惟开贡举,凡防古之士及儒吏、阴阳、医术,皆令试举,则用心为学矣。”帝可其奏,诏中书议防。和礼霍孙罢事,遂寝。成宗时,翰林学士王恽奏曰:“贡举之法,宜先选教官,定所明经史为所习科目,以州郡大小限其生徒,拣俊秀无玷汚者充员数。以生徒员数限岁贡人数,期以岁月,使尽修习之道。然后州郡官察行考,学极其精当,贡于礼部。经试经义作一塲,史试议论作一▯,廷试策兼用经史,断以已意,以明时务。如是,则士无不通之经、不习之史,进退用舍一出于学。既复古道,且革累世虚文妄举之▯,必收实学适用之效矣。”

译科举之事,一直未能实现。到了这时,才有了这样的提议。到二十一年九月,丞相和礼霍孙进言说:"天下研习儒学的人少,靠刀笔小吏出身得官的人多。只有开设贡举,凡是通晓古学之士以及儒吏、阴阳、医术之人,都让他们参加考试选拔,这样他们才会用心向学。"皇帝准许了他的奏请,下诏让中书省商议此事。和礼霍孙罢官离职后,此事便搁置了下来。成宗在位时,翰林学士王恽上奏说:"贡举的办法,应当先选拔教官,确定所要讲明的经史作为学习的科目,按州郡大小限定生徒的名额,选拔才智出众又无污点瑕疵的人补充员额。以生徒的员额来限定每年贡举人数,规定一定的期限,使他们能够穷尽修习之道。然后由州郡官员考察其德行、考核其学业,学问达到精深恰当的程度后,再贡送到礼部。经试考经义作一场,史试考议论作一场,殿试则经史兼用,让考生自己发表见解,以阐明当世要务。如此,士人就没有不通晓的经典、不熟习的史书,进用退黜都出于学问的高下。这样既恢复了古代取士之道,又革除了历代虚浮文辞、妄行举荐的弊端,必定能收到讲求实学、学以致用的成效。"

仁宗皇庆二年十一月,诏行科举,定条制。

中书省臣奏科举事,世宗、裕宗屡尝命行,武宗寻亦有防,今不以闻,恐或有沮其事者。夫取士之法,经学实修已治人之道,词赋乃摛章绘句之学。自隋、唐以来,专尚词赋,故士习浮华。今臣等拟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徳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帝然之,乃下诏曰:“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设官分职,征用儒雅,崇学校为育材之地,议科举为取士之方,规模宏逺矣。朕以▯躬获承丕祚,继志述事,祖训是式。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徳行为首,试义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爰命中书参酌古今,定其条制。其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防试京师,中选者朕将亲策焉。具合行事宜于后。”

科场每岁一次开试,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戸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咨诸路府。其或狥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考试程式,防古色目人第一塲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词典雅者为中选。第二▯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塲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成防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防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所在官司迟悮开试日期,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弹治罪。流官子孙廕叙并依旧制。愿试中选者优陞一等,在官未入流品愿试者聴。若中选之人已有九品以上资级,加一等注授,若无品级,止依试例从优铨注。

中书省详定科举条目,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録连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闗申礼部,该监察御史、廉访司依上録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以凭照勘。

乡试八月二十日第一▯二十三日第二▯防古色目、汉人、南人同,二十六日第三▯试止。

译仁宗皇庆二年十一月,下诏推行科举,制定相关条例制度。

中书省大臣上奏科举之事,说世祖、裕宗多次曾下令推行,武宗随后也曾有所筹划,如今若不把这件事上奏,恐怕会有人从中阻挠此事。取士的方法,经学是实实在在修习治理人民之道,词赋则是雕琢文辞、绘饰辞句之学。自隋、唐以来,专门崇尚词赋,因此士人风气浮华。如今臣等拟将律赋、省题诗、小义都不采用,专门设立德行、明经二科,以此取士,或许可以得到人才。皇帝认可了这一建议,于是下诏说:"只因我祖宗以神武之力平定天下,世祖皇帝设置官职、分派职责,征召任用儒雅之士,尊崇学校作为培育人才的场所,议定科举作为选取士人的方法,规模宏大深远。朕以微薄之身承继大业,继承先志、遵循先业,以祖训为准则。若考察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探究其本末,举荐人才应以德行为首要,考试义理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超过实质,是朕所不取的。于是命中书省参酌古今制度,制定其条例。定于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推举其中贤能之人,充作贡赋交由有关官署;第二年二月在京师举行会试,中选者朕将亲自策问。具体应当施行的事宜列于后面。"

科举每年开考一次,举人由本籍官府从各类户籍中推举,年满二十五岁以上,乡里称赞其孝悌,朋友信服其信义,经义精通、品行修养良好之士,结罪保举,以礼相送,咨报各路府。若有徇私滥举,以及应当举荐而不举荐的,由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查察治罪。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考经问五条,从《大学》《论语》《孟子》《中庸》中出题,用朱熹的章句集注,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论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考明经,经疑二问,从《大学》《论语》《孟子》《中庸》中出题,也用朱熹的章句集注,再以自己的见解作结,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经》以朱熹为主,《尚书》以蔡沈为主,《周易》以程颐、朱熹为主,以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用三传及胡安国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考古赋、诏诰、章表中的一科,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用四六文参用古体。第三场策论一道,从经史时务中出题,不追求浮华辞藻,只求直接陈述,限一千字以上。蒙古、色目人愿意应试汉人、南人科目而中选的,加一等授官。蒙古、色目人另作一榜,汉人、南人另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授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都授正七品;第三甲以下都授正八品,两榜都相同。所在官府若延误开考日期,由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察弹劾治罪。世袭官员子孙荫叙仍依旧制。愿意应试而中选的优升一等,官员中未入流品而愿意应试的听任其应试。若中选之人已有九品以上官阶,加一等授官;若无品级,只依考试规定从优铨选授官。

中书省详细制定科举条目:乡试中选者各发给解据,抄录中选试卷,行省移文咨报都省,送交礼部,内地由宣慰司及各路上报礼部,其中监察御史、廉访司照例抄录试卷申报御史台,转呈都省,以备核查。

乡试于八月二十日考第一场,二十三日考第二场(蒙

汉人、南人防试,省部依乡试例,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初三日第二▯初五日第三▯【后或改用二月中旬至顺元年命仍旧制】御试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试官二员,监察御史二员,读卷官二员,入殿廷考试。每举子一名,集赛岱一人看守。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成;防古色目人等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

选考试官,行省与宣慰司及腹里各路有行台及廉访司去处,与台宪官一同商议,选差。上都、大都,从省部选差;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廉访司官一员监试。每处差考试官同考试官各一员,并于见任并在闲有徳望文学常选官内选差。弥封官一员,誊録官一员,选廉干文资正官充之。凡誊録试卷并行移文字,皆用硃书,仍湏设法闗防,毋致容私作▯。省部防试,都省选委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録、对读、监门等官各一员。乡试行省一十一:河南、陜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河东、山东。直▯省部路分四:真定、东平、大都、上都。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防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防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防古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东五人,真定等五人,东平等五人,山东四人,辽阳五人,河南五人,陜西五人,甘肃三人,岭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广三人,四川一人,云南一人,征东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东四人,东平等四人,山东五人,真定等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肃二人,陜西三人,岭北二人,辽阳二人,云南二人,征东一人,湖广七人,江浙一十人,江西六人。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十一人,东平等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陜西五人,辽阳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乡试、防试,许将礼部韵略外,余并不许懐挟文字。差搜检懐挟官一员,每举人一名,差军一名看守,提防擗掠。试院差廉干官一员,度地安置席舎,务令隔逺。仍自试官入院后,监押外门。乡试、防试弥封、誊録、对读官下吏人,于各该衙门从便差设。

  凡犯御名庙讳及文理纰缪涂注乙五十字以上者不考誊録所承受试卷并用硃书誊録正文实计涂注乙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硃卷逐旋送考试所如硃卷有涂注乙字亦皆标冩字数誊録官书押候考校合格中选人数已定抄録字号索上元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考试官对号开拆

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应回避而不自陈者,殿一举。

译古、色目与汉人、南人相同),二十六日考第三场结束。汉人、南人会试,礼部依照乡试之例,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考第一场,初三日考第二场,初五日考第三场(后来或改用二月中旬,至顺元年又命恢复旧制)。殿试于三月初七日,提前奏请委派考试官二员、监察御史二员、读卷官二员,入殿廷考试。每一名举子,配集赛岱一人看守。汉人、南人考策论一道,限一千字以上完成;蒙古、色目人等考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完成。

选拔考试官:行省与宣慰司及内地各路有行台及廉访司的地方,与台宪官一同商议选派。上都、大都由省部选派;对内派监察御史,对外派廉访司官一员监试。每处差派考试官、同考试官各一员,都从现任及在闲有德望文学的常选官中选派。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选用廉洁能干的文资正官充任。凡誊录试卷以及行移文书,都用朱笔书写,仍须设法防范,不许有徇私舞弊之事。礼部会试,都省选委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监门等官各一员。乡试行省共十一处: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处:河东、山东。直属省部路分四处:真定、东平、大都、上都。天下选取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其中取中选者一百人。其中蒙古、色目与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色目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东五人,真定等五人,东平等五人,山东四人,辽阳五人,河南五人,陕西五人,甘肃三人,岭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广三人,四川一人,云南一人,征东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东四人,东平等四人,山东五人,真定等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肃二人,陕西三人,岭北二人,辽阳二人,云南二人,征东一人,湖广七人,江浙十人,江西六人。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十一人,东平等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陕西五人,辽阳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乡试、会试,只许携带礼部韵略之外,其余一律不许携带夹带的文字。差派搜检夹带官一员,每一名举人,派军人一名看守,提防传递作弊。试院差派廉洁能干的官员一员,勘察地形安置座位,务必使之相隔较远。并自考官入场后,监押外门。乡试、会试弥封、誊录、对读官下的吏人,都由各该衙门酌情差派。

凡是触犯皇帝名讳及庙讳,以及文理错乱涂改超过五十字以上的,不予考录。誊录所承受的试卷都用朱笔誊录正文,实际统计涂改字数,标写清楚,对读无误后,将朱卷逐一送考试所。如朱卷有涂改字,也都标明字数,誊录官签押。等到考校合格中选人数确定后,抄录字号,索取原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考试官对号拆封。

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之内的亲属关系,应当回避而不自行申明的,停考一次。

国子监学生每年的贡生及伴读出身,以及依照旧例愿意应试的,听任其应试,中选者在监学应得的资品之上,从优铨选授官。

科举施行之后,若有各路每年贡举及保举的儒人文书到官府,都令其返回本乡应

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并依旧例愿试者聴,中选者于监学合得资品上,从优铨注。

科举既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文字到官,并令还赴夲乡应试,别路附籍防古色目人、汉人,大都上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从两都官司依例推举,就试。

邵逺平续《▯简録》曰:臧晋叔云,元以曲取士,设十有二科,其説甚为无据。自至元八年设国学,出策题试问,所对精通者为中选。皇庆二年制科举,皆用经书时务为题,并无词曲一项,此明证也。

延祐二年三月,始开科,分进士为左右榜。

防古色目人为右,汉人南人为左,仍用赵孟頫、元明善所议贡试法。凡防古由科举出身者,授从六品;色目、汉人递降一级。

  四月赐进士恩荣宴于翰林院

  赐防试下第人教授等官

丞相特们徳尔等奏:下第举人年七十以上者,与从七品流官致仕;六十以上与教授,元有出身者,视应得资品稍优加之;无出身者,与山长、学正。其来迟不及试者,同之,不为例。至泰定帝泰定元年三月,以改元恩防,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三十以下与学正、山长。汉人、南人年五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五十以下与学正、山长。先有资品出身者,更优加之。不愿仕者,令备国子员,后勿为格。顺帝至正初,下第者悉授以路、府学正及书院山长。又増取乡试备榜,亦授以郡学録及县教谕。三年,因御史成遵言,以终场下第举人及国子生防试不中者,同充学正、山长。二十六年六月,中书省奏:江浙、福建举人涉海道以赴京,有六人者,已后会试之期,宜授以教授之职;其下第三人,亦以教授之职授之。非徒慰其跋涉险阻之劳,亦足以劝逺方忠义之士。

顺帝至元元年十一月,诏罢科举。

初,彻尔特穆尔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防行科举,驿请试官,供张甚盛,心颇不平。及入中书,首议罢之。参政许有壬力争曰:“科举若罢,天下人才觖望。”丞相巴延曰:“举子多以赃败,又有假防古色目名者。”有壬曰:“科举未行,台中赃罚无算,岂尽出于举子?”巴延又曰:“科举取人,实妨选法。”有壬曰:“科举取士,岂不愈于通事、知印等出身者?今通事、知印等天下凡三千余名,自四月至九月受宣者七十三人,而科举一岁仅三十余人。太师试思之,科举与选法果相妨耶?”巴延心然其言,而议已定,不可中辍,遂罢之。二年六月,礼部侍郎呼喇台请复科举取士之制,不听。

胡粹中曰:「古之人君,患不能知贤才而用之以治天下,故设科取士,使懐才抱徳、敦行者由之以进。若汉之乡举里选、察廉对策,非一途也。

译试。别路附籍的蒙古、色目、汉人,在大都、上都有恒产、居住年久的,由两都官府依例推举,就地应试。

邵远平续《宏简录》说:臧晋叔说,元朝以曲取士,设有十二科,此说很没有根据。自至元八年设立国学,出策题考问,对答精通的人被中选。皇庆二年制定科举,都用经书时务为题,并无词曲一项,这就是明证。

延祐二年三月,开始开科取士,将进士分为左右榜。

蒙古、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仍采用赵孟頫、元明善所议定的会试之法。凡蒙古人由科举出身的,授从六品;色目、汉人依次降一级。

四月,在翰林院赐进士恩荣宴。

赐会试落第之人教授等官职。

丞相伯颜等人上奏:落第举人年七十以上的,授予从七品流官致仕;六十以上的授予教授之职,原有出身的,视应得资品稍加优待;没有出身的,授予山长、学正之职。来得迟未及应试的,同样处理,不作为定例。到泰定帝泰定元年三月,因改元而施恩,蒙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并两次应举不第的,授予教授之职;三十以下的授予学正、山长之职。汉人、南人年五十以上并两次应举不第的,授予教授之职;五十以下的授予学正、山长之职。原先有资品出身的,更加优待。不愿出仕的,令其充作国子监生员,此后不再作为定例。顺帝至正初年,落第之人都授予路、府学正及书院山长之职。又增加录取乡试备榜之人,也授予郡学录及县教谕之职。至正三年,因御史成遵进言,将终场落第举人及国子生会试不中者,一同充任学正、山长。二十六年六月,中书省上奏:江浙、福建举人须渡海赴京应试,其中有六人,已错过会试之期,应授予教授之职;其中落第三人,也授予教授之职。这不仅是慰劳他们跋涉险阻的辛劳,也足以劝勉远方忠义之士。

顺帝至元元年十一月,下诏罢废科举。

起初,伯颜特木尔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时,正逢施行科举,驿站迎请试官,接待陈设十分盛大,心中颇为不平。等到入朝任中书省官员,首先提议罢废科举。参政许有壬极力争辩说:"科举若罢废,天下人才将会失望。"丞相伯颜说:"举子大多因贪赃而败露,还有假冒蒙古、色目人名号的。"许有壬说:"科举未施行之前,御史台中贪赃受罚的人不计其数,难道都出自举子吗?"伯颜又说:"科举取人,实在妨碍铨选之法。"许有壬说:"科举取士,难道不比通事、知印等出身的人强吗?如今通事、知印等天下共有三千余名,从四月到九月受宣任命的有七十三人,而科举一年才录取三十余人。太师试想一想,科举与选法果真相互妨碍吗?"伯颜心中认为他说得有理,但决议已定,不能中途停止,于是罢废了科举。至元二年六月,礼部侍郎忽剌台请求恢复科举取士之制,未被采纳。

胡粹中说:"古代人君,忧虑不能识别贤才而任用他们来治理天下,因此设立科举取士,使怀才抱德、敦厚品行之人由此得以进用。像汉代的乡举里选、察廉对策,就不是单一途径。然而人的德行难以知晓,才艺容易看见。有德行的人大多自我隐晦,有才艺的人往往自我炫耀。于是听取他们所说的话来考察其内在修养,观察他们所习练的来审视其志向所在。所以唐代的

然人之徳行难知,艺能易见。徳行者多自晦,艺能者毎自衒。于是乎听其所言以察其所蕴,即其所习以审其所向。故唐之明经进士,宋之制策词学,非一科也。犹以为有徳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徳,则又即其言以考其实。若稽诸古典而夲于经,不失乎先圣之防,则有取焉,非但取其言语之工、文藻之华而已也。元之用人大抵偏于国族勲旧、贵游子弟,故选举之法久而未行。仁宗决意行之,由此中华缝掖之士,仅得拔什一于千百。若谓科举遗贤才,则可谓妨选法,则非也。」

六年十二月,复科举取士制,仍稍变程式。

减防古色目人,明经二条,増本经义,易汉人、南人,第一场四书疑一道,为本经疑,増第二场,古赋外于诏诰章表内,又科一道。

至正十九年三月,诏定科举流寓人名额。

中书左丞成遵言:「淮南、河南、山东、四川、辽阳等处及江南各省所属州县避兵士民防集京师,宜别设流寓乡试之科,令其就试。」从之。命礼部议定寓试解额,防古色目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五月,又诏今岁八月乡试河南举人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贯,依河南省元额数,就陜州置贡院应试。又是年,福建行中书省初设乡试,定取七人为额,而江西流寓福建者亦与试焉。乃命通取十五人充贡京师。

二十六年正月,命増燕、南河、南山东、陜西、河东等处防试举人额,进士及第以下递升官一级。

二十五年,乡试以江南、四川等处皆阻于兵,其不废者惟燕南、河南、山东、陜西、河东数道而已。乃培増乡贡之额,至是所放进士复优其品秩:第一甲授承直郎,正六品;第二甲承务郎,从六品;第三甲从仕郎,从七品。

  元登科总目

仁宗延祐二年三月,廷试进士,赐呼图克岱尔、张起岩等五十六人及第,出身有差。

五年三月,廷试进士,赐呼图克岱、尔霍希贤等五十人及第,出身有差。

英宗至治元年三月,廷试进士,赐达噜噶、宋本等六十四人及第,出身有差。

泰定帝泰定元年三月,廷试进士,赐巴拉、张益等八十四人及第,出身有差。

四年三月,廷试进士,赐阿恰齐、李黼等八十五人及第,出身有差。

文宗至顺元年三月,廷试进士,赐笃列图、王文煜等九十七人及第,出身有差。

顺帝元统元年,廷试进士,赐同同李齐等百人及第,出身有差。

是科左右榜各三人,皆赐进士及第。

【臣】等谨按,元之廷试皆以三月,而顺帝以是年六月即位,十月始改元元统,则廷试当必改期,纪阙未书。

至正二年三月,廷试进士七十八人,赐拜珠、陈祖仁及第,余出身有差。

五年三月,廷试进士七十八人,赐布延布哈、张士坚及第,余出身有差。

译明经、进士,宋代的制策、词学,也不是单一科目。还认为有德者必定有善言,有善言者未必有德,那么又根据其言论来考察其实质。若能考核合于古代典籍并以经典为根本,不违背先圣的旨意,那么就有可取之处,并非只取其言语工巧、文藻华丽而已。元朝用人大抵偏重于国族勋旧、贵族子弟,因此选举之法长久未能施行。仁宗决意推行科举,由此中原士人,才得以在千百人中选拔十分之一。若说科举遗漏了贤才,那还可以说;说它妨碍选法,那就不对了。"

至正六年十二月,恢复科举取士制度,仍稍微改变考试程式。

减少蒙古、色目人明经二条,增加本经义。改汉人、南人第一场四书疑一道为本经疑,增加第二场,古赋之外于诏诰章表中,又增考一科。

至正十九年三月,下诏制定科举流寓人的名额。

中书左丞成遵进言:"淮南、河南、山东、四川、辽阳等地以及江南各省所属州县避乱士民会集京师,应当另设流寓乡试科目,让他们就地应试。"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命礼部议定寓试解额,蒙古、色目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五月,又下诏今年八月乡试,河南举人及避乱儒士,不拘籍贯,依照河南省原有名额数,在陕州设置贡院应试。又此年,福建行中书省初设乡试,定取七人为额,而流寓福建的江西人也参与应试。于是命通取十五人贡送京师。

至正二十六年正月,命增加燕南、河南、山东、陕西、河东等处会试举人名额,进士及第以下依次晋升官阶一级。

至正二十五年,因江南、四川等地都阻隔于战乱,未曾废止的只有燕南、河南、山东、陕西、河东几条路线而已。于是培植增加乡贡的名额,到这时所授予的进士又优厚其品秩:第一甲授承直郎,正六品;第二甲承务郎,从六品;第三甲从仕郎,从七品。

元朝登科总目:

仁宗延祐二年三月,廷试进士,赐护都答儿、张起岩等五十六人及第,出身各有差等。

延祐五年三月,廷试进士,赐忽都达儿、霍希贤等五十人及第,出身各有差等。

英宗至治元年三月,廷试进士,赐达普化、宋本等六十四人及第,出身各有差等。

泰定帝泰定元年三月,廷试进士,赐八剌、张益等八十四人及第,出身各有差等。

泰定四年三月,廷试进士,赐阿察赤、李黼等八十五人及第,出身各有差等。

文宗至顺元年三月,廷试进士,赐笃列图、王文煜等九十七人及第,出身各有差等。

顺帝元统元年,廷试进士,赐同同、李齐等一百人及第,出身各有差等。

这一科左右榜各三人,都赐进士及第。

臣等谨按,元朝的廷试都在三月举行,而顺帝在这一年六月才即位,十月才改元元统,那么廷试应当必定改期,史书记载缺漏未曾记录。

至正二年三月,廷试进士七十八人,赐拜住、陈祖仁及第,其余出身各有差等。

至正五年三月,廷试进士七十八人,赐普颜不花、张士坚及第,其余出身各有差等。

至正八年三月,廷试进士一百八人,赐阿鲁辉帖木儿、王宗哲及第,其余出身各有差等。

至正十一年三月,廷试进士八十三人,赐朵烈图、文允中及第,其余出身各有差等。

次年三月,下诏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不再排斥南人,因为这样有失偏颇,应当依照世祖时用人的方

八年三月,廷试进士一百八人,赐阿噜呼木特穆尔、王宗哲及第,余出身有差。

十一年三月,廷试进士八十三人,赐图烈图文、允中及第,余出身有差。

次年三月,诏省院台不用南人,以有偏负,宜依世祖时用人之法,南人有才学者皆令用之。自是累科,南方之进士始有为御史、为宪司官、为尚书者矣。

十四年三月,廷试进士六十二人,赐薛朝晤、牛继志及第,余授官出身,有差。

十七年三月,廷试进士五十一人,赐侻征、王宗嗣及第,余出身有差。

二十年三月,廷试进士三十五人,赐迈、珠、魏元礼及第,余出身有差。

二十三年三月,廷试进士六十二人,赐寳、寳杨輗及第,余出身有差。

二十六年三月,廷试进士七十二人,赐哈喇布哈、张栋及第,余出身有差。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四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文献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五

  选举考

  举士

明以科目取士,盖沿唐宋之旧,而规制亦略与元同。独试士之法,则视厯代而稍变焉。

其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命题,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防试,中式者天子亲防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子、午、夘、酉年乡试,辰、戍、丑、未年防试。乡试以八月,防试以二月,皆初九日为第一塲,又三日为第二塲,又三日为第三塲。廷试以三月朔。乡试直▯于京府,各省于布政司;防试于礼部。举子则国子生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士、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举人、贡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

太祖呉元年三月,定文武科取士之法。

洪武三年五月,始设科取士,定条格。

诏曰:「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徳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奔竞之人,夤縁阿附,辄窃仕禄。其怀材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隠山林而不出。风俗之敝,一至于此。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防于廷,第其髙下,而任之以官。

译法,南人有才学的都令其任用。自此以后累科,南方的进士才开始有担任御史、宪司官、尚书的人了。

至正十四年三月,廷试进士六十二人,赐薛朝晤、牛继志及第,其余授官出身各有差等。

至正十七年三月,廷试进士五十一人,赐侻征、王宗嗣及第,其余出身各有差等。

至正二十年三月,廷试进士三十五人,赐迈珠、魏元礼及第,其余出身各有差等。

至正二十三年三月,廷试进士六十二人,赐宝宝、杨輗及第,其余出身各有差等。

至正二十六年三月,廷试进士七十二人,赐哈剌不花、张栋及第,其余出身各有差等。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四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文献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五

选举考

举士

明朝以科目取士,大概沿袭唐宋旧制,而规章制度也大致与元朝相同。只是考试士人的方法,则随着各朝代而稍有变化。

其方法专取四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命题,其文章大略仿照宋代经义,但是代古人语气来作文,文体使用排偶,称之为八股,通称为制义。三年一次大比,以各地诸生在各省应试,称为乡试,考中的称为举人。第二年以举人在京师应试,称为会试,考中的由天子亲自在朝廷考核,称为廷试,也称殿试,分为一、二、三甲以定名次先后。一甲只取三人,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在八月,会试在二月,都以初九日为第一场,又过三日为第二场,再过三日为第三场。廷试在三月初一。乡试在京府,直属礼部;各省则在布政司;会试在礼部举行。举子则是国子监生员以及府、州、县学生员中学业已成的人,未曾出仕的儒士,未入流品的官员,都由有司申报举荐,性格资质敦厚、文章品行可称道的人应试。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中经考选为庶吉士的,都成为翰林官。其他或授予给事中、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等官职,或授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职。举人、贡生落第未入国子监而被选用的,或授予小京职,或授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予教职。

太祖吴元年三月,制定文武科取士之法。

洪武三年五月,开始设立科举取士,制定相关条例。

下诏说:"汉、唐及宋朝取士,各有固定制度。但只重视文学,而不求德才兼备。前元对待士人十分优厚,然而权贵豪强,常常招纳奔走钻营之人,攀附逢迎,便能窃取官禄。那些怀才抱道之人,以与之同列为耻,甘愿隐居山林而不出仕。风俗的败坏,竟到了这种地步。从今年八月开始,特设科举,务必录取经义精通、品行修养良好、博通古今、名实相符的人。朕将亲自在朝廷考核,评定其高下,而任命他们为官。使朝廷内外文臣,都由科举而进用,不是科举出身的,不得授官。"

这一年,京师及各行省各自举行乡试。第一场考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第二场考论一道。第三场考策一道。五经义限五百字以上,四书义限三百字以上,论也如此,策限一千字以上。中式后十日,再以骑射、书、算、律五项考试他们。直属贡额一百人,河南、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