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
其合引赦人,不许于停决前轻行断遣;如或违戾,并从故出入人罪条制施行。令刑部详度,上于尚书省。
五年九月,祀明堂,大赦。八年九月,祀明堂,大赦。十一年九月,祀明堂,大赦。寳祐二年九月,祀明堂,大赦。五年九月,祀明堂,大赦。景定元年,皇太子行册礼。
大赦,九月祀明堂,大赦。五年十月,帝有疾,大赦。理宗大赦,凡二十,别有徳音。二京、湘、沔州军县镇,以诏悔开边,责已。四川等州军府县镇,以被兵及转输劳役。
是月,度宗即位,大赦。咸淳五年,祀明堂,大赦。
邱濬曰:「赦之初设,为▯灾也。后世相承,不能复古。然旷荡之恩,如雷雨之施,不时而作,使人莫可测知,可也。宋人为之常制,而有定时,则人可揣摩以需其期。非独刑法不足以致人惧,而赦令亦不足以致人感也。」
辽太祖神册元年二月,上尊号,建元,大赦。天显元年二月,以渤海平,改元,大赦。
太祖大赦,凡二,又赦殊死以下二,一渤海国内,一天赞元年军前。
二年十一月,太宗即位,上尊号,大赦。防同元年十一月,上尊号,改元,大赦。大同元年正月,建国号大辽,改元,大赦。
太宗大赦,凡三乂,曲赦系囚一,以在凉陉观市。
世宗天禄元年九月,即位大赦。三年正月,肆赦。穆宗应厯十一年六月,赦。
穆宗赦一,又曲赦一,释囚二,俱以生日。又曲赦京畿囚一。
景宗保宁元年二月即位,改元大赦。干亨元年十一月改元,赦。
四年九月,圣宗即位。十月,始临朝。上尊号,大赦。统和元年六月,以上尊号,大赦。二十四年,以上尊号,大赦。二十七年十二月,以皇太后不豫,肆赦。开泰元年
十月,以上尊号,改元,大赦。六年九月,以皇太子生,大赦。太平元年十一月,以上尊号,大赦。
圣宗大赦凡七,又曲赦二一,以观市。赦中系囚一,以至上京。赦畿内囚。
十一月,六月,兴宗即位,改元,大赦。重熙元年十一月,以上尊号,改元,大赦。四年十月,行柴册礼于白岭,大赦。八年十一月,以皇太后行再生礼,大赦【按礼志,再生仪凡十有二成,一举行于禁门北,除地置室,皇帝诣室,三遇岐木之下而卧于其旁,羣臣进襁褓防结等物,若初生时然,皇帝起拜先帝诸御容,遂宴羣臣。盖辽祖苏尔威汗制此礼,以发嗣君孝思,而其后皇太后亦行之也】九年三月,以应圣节,大赦。十年十月,以皇子生,肆赦。十一年十一月,以上尊号,大赦。十六年四月,以皇
太后疾愈,肆赦。二十年十二月,以皇太后行再生礼,肆赦。二十三年十一月,以上皇太后尊号,大赦。二十四年八月,帝不豫,大赦。
译九月,祭祀明堂,大赦。十一年九月,祭祀明堂,大赦。宝祐二年九月,祭祀明堂,大赦。五年九月,祭祀明堂,大赦。景定元年,皇太子举行册立典礼。
大赦,九月祭祀明堂,大赦。五年十月,皇帝生病,大赦。理宗一朝大赦共有二十次,另外还有德音。二京、湘州、沔州各军县镇,是因为下诏悔恨开边而自责。四川等州军府县镇,是因为遭受战乱及转输劳役之苦。
这个月,度宗即位,大赦。咸淳五年,祭祀明堂,大赦。
邱濬说:「赦免的初衷,本是为了消灾。后世相沿承袭,不能恢复古制。然而广大的恩泽,如同雷雨的降临,不定时地施行,使人无法预测,这样才是合适的。宋朝人把它变成固定的制度,且有固定的时间,那么人们就可以揣摩推算它出现的日期。这样一来,不仅刑法不足以使人畏惧,赦令也不足以使人感激了。」
辽太祖神册元年二月,上尊号,建立年号,大赦。天显元年二月,因为平定渤海,改年号,大赦。
太祖朝大赦共两次,又赦免死罪以下的两次,一次在渤海国内,一次在天赞元年军前。
二年十一月,太宗即位,上尊号,大赦。会同元年十一月,上尊号,改年号,大赦。大同元年正月,建立国号为大辽,改年号,大赦。
太宗朝大赦共三次,又曲赦系狱囚犯一次,是因为在凉陉观看集市。
世宗天禄元年九月,即位大赦。三年正月,实行赦免。穆宗应历十一年六月,赦免。
穆宗朝赦免一次,又曲赦一次,释放囚犯两次,都是因为生日。又曲赦京畿囚犯一次。
景宗保宁元年二月即位,改年号大赦。乾亨元年十一月改年号,赦免。
四年九月,圣宗即位。十月,才开始临朝听政。上尊号,大赦。统和元年六月,因为上尊号,大赦。二十四年,因为上尊号,大赦。二十七年十二月,因为皇太后身体不适,实行赦免。开泰元年十月,因为上尊号,改年号,大赦。六年九月,因为皇太子出生,大赦。太平元年十一月,因为上尊号,大赦。
圣宗朝大赦共七次,又曲赦两次,一次是因为观看集市。赦免京城囚犯一次,是因为前往上京。赦免京畿内的囚犯。
十一月,六月,兴宗即位,改年号,大赦。重熙元年十一月,因为上尊号,改年号,大赦。四年十月,在白岭举行柴册礼,大赦。八年十一月,因为皇太后举行再生礼,大赦【按照礼志,再生仪式共有十二道程序,先在禁门以北举行,除去地面设置房室,皇帝到房室内,三次绕过岐木而卧在它旁边,群臣进献襁褓、绳结等物品,如同刚出生时的样子,皇帝起身参拜先帝的诸位画像,于是宴请群臣。这大概是辽朝始祖苏尔威汗制定这项礼仪,用来激发继位君主的孝思,后来皇太后也施行这个礼仪】九年三月,因为逢应圣节,大赦。十年十月,因为皇子出生,实行赦免。十一年十一月,因为上尊号,大赦。十六年四月,因为皇太后疾病痊愈,实行赦免。二十年十二月,因为皇太后举行再生礼,实行赦免。二十三年十一月,因为奉上皇太后尊号,大赦。二十四年八月,皇帝身体不适,大赦。
兴宗朝大赦共十一次,又曲赦共六次。一次是因为巡幸南京,赦免析津府境内的囚犯;一次是因为圣宗在世时的生辰;一次是因为逢应圣节,一并赦免徒罪以下;一次是因为在开泰寺铸造银佛像,赦免京城内的囚犯。两次是因为皇太弟重元生子,赦免死罪以下。一次赦免行在及长春镇北二州的徒罪以下。又有德音共四次:一次是因为枢密使萧孝
兴宗大赦凡十一,又曲赦凡六。一以幸南京,赦析津府境内囚;一以圣宗在时生辰;一以应圣节,并赦徒以下;一以开泰寺铸银佛像,赦在京囚。再以皇太弟重元生子,赦死罪以下。一赦行在及长春镇北二州徒罪以下。又徳音凡四:一以枢密使萧孝忠薨;一以应圣节;一以皇太后疾愈;一以燕赵国王洪基疾愈。又释役徒凡二:一临潢府,一役徒限年者。
【臣】等谨按:史称兴宗好名,又溺浮屠法,务行小恵,数降赦宥,以故释死囚及犯罪应加而特赦其罪者甚众。
道宗清宁元年八月即位,改元,大赦。二年十一月,上尊号,大赦。四年三月,肆赦。十一月,受大册礼,大赦。咸雍元年正月,以上尊号,改元,大赦。八年十二月。
以坤宁节大赦。十年十二月,以明年改元大赦。太康二年三月,以皇太后崩大赦。大安五年十一月,燕国王延禧生子大赦。九年十月,燕国王延禧生子,肆赦。道宗大赦凡十又曲赦凡五。一以应圣节赦百里内囚。一以太皇太后不豫赦行在五百里内囚。一以皇太后行再生礼赦西京囚。一以为燕国王延禧行再生礼赦上京囚。一赦三百里内囚。又赦凡六。一以圣宗在时生辰赦上京囚。一以南京地震赦其境内。一以行再生礼。一以明年改元,并赦杂犯死罪以下。又徳音凡二。一以皇太子行再生礼。一以明年改元。又曲赦役徒凡五。一西京一,春州一,泰州一,奉圣州一,中京蔚州。又曲赦南京徒罪以下囚一。
干统元年正月,天祚帝即位。二月,改元,大赦。三年十一月,上尊号,大赦。六年十一月,行柴册礼,大赦。保大元年正月,改元,大赦。
天祚帝大赦凡四
金太祖天辅七年二月大赦
时,先曲赦平州,以辽平州节度使时立受降故也。
太宗天防元年九月即位,改元,大赦中外。十年十月,以天清节大赦。
十四年正月,熙宗即位。十二月,诏明年改元,大赦。皇统元年正月,受尊号,改元,大赦。二年二月,以皇子生,赦中外。五年十二月,赦。九年五月,以天变肆赦。十月,大赦。
熙宗大赦凡六,又曲赦一。以太白经天,赦畿内。
十二月,海陵簒立,改元,大赦。贞元四年二月,改元,大赦。
世宗大定元年十月即位,改元,大赦。十一年十一月,有事于圜丘,大赦。
次年,尚书省言:「内邱令富察台布自科部内钱立徳政碑,复有余钱二百余贯,罪当除名。今遇赦当叙,仍免徴赃。」上以贪伪勿叙,且曰:「乞取之钱,若以赦原予者,何辜?自今可并退还其主,惟应入官者免徴。」
十九年十一月,以改▯昭徳皇后,大赦。二十七年,以皇太孙受册,赦。二十八年十二月,上不豫,赦天下。
译忠去世;一次是因为逢应圣节;一次是因为皇太后疾病痊愈;一次是因为燕赵国王洪基疾病痊愈。又释放服役囚徒共两次:一次是临潢府,一次是服役已满年限的囚徒。
臣等谨按:史书称兴宗喜好虚名,又沉溺于佛教之法,一心施行小恩小惠,屡次颁降赦令,因此释放死囚以及本应加重处罚而特意赦免其罪的人非常多。
道宗清宁元年八月即位,改年号,大赦。二年十一月,上尊号,大赦。四年三月,实行赦免。十一月,接受大册礼,大赦。咸雍元年正月,因为上尊号,改年号,大赦。八年十二月,因为坤宁节大赦。十年十二月,因为明年改年号大赦。太康二年三月,因为皇太后驾崩大赦。大安五年十一月,燕国王延禧生子大赦。九年十月,燕国王延禧生子,实行赦免。
道宗朝大赦共十次,又曲赦共五次。一次是因为逢应圣节赦免百里以内的囚犯。一次是因为太皇太后身体不适赦免行在五百里以内的囚犯。一次是因为皇太后举行再生礼赦免西京的囚犯。一次是因为为燕国王延禧举行再生礼赦免上京的囚犯。一次赦免三百里以内的囚犯。又赦免共六次。一次是因为圣宗在世时的生辰赦免上京的囚犯。一次是因为南京发生地震赦免其境内的囚犯。一次是因为举行再生礼。一次是因为明年改年号,一并赦免杂犯死罪以下。又德音共两次。一次是因为皇太子举行再生礼。一次是因为明年改年号。又曲赦服役囚徒共五次。一次西京,一次春州,一次泰州,一次奉圣州,一次中京蔚州。又曲赦南京徒罪以下囚犯一次。
乾统元年正月,天祚帝即位。二月,改年号,大赦。三年十一月,上尊号,大赦。六年十一月,举行柴册礼,大赦。保大元年正月,改年号,大赦。
天祚帝朝大赦共四次。
金太祖天辅七年二月,大赦。
当时,先曲赦平州,是因为辽朝平州节度使及时投降的缘故。
太宗天会元年九月即位,改年号,大赦中外。十年十月,因为天清节大赦。
十四年正月,熙宗即位。十二月,下诏明年改年号,大赦。皇统元年正月,接受尊号,改年号,大赦。二年二月,因为皇子出生,赦免中外。五年十二月,赦免。九年五月,因为天象异变实行赦免。十月,大赦。
熙宗朝大赦共六次,又曲赦一次。是因为太白星经过天空,赦免京畿以内的囚犯。
十二月,海陵篡位,改年号,大赦。贞元四年二月,改年号,大赦。
世宗大定元年十月即位,改年号,大赦。十一年十一月,举行祭祀圜丘的典礼,大赦。
次年,尚书省上奏说:「内丘县令富察台布私自向本部辖内的百姓摊派钱财,为自己立德政碑,剩余的钱有二百多贯,罪应除名。如今正逢赦免应当叙用,仍应免除追缴这笔赃款。」皇帝认为他贪婪虚伪不应叙用,并且说:「凭空索取的钱财,如果因为赦免而被免于追究,那百姓有什么罪过呢?从今以后可以一并退还给原主,只有应当归入官府的部分才免于追缴。」
十九年十一月,因为改葬昭德皇后,大赦。二十七年,因为皇太孙接受册立,赦免。二十八年十二月,皇帝身体不适,赦免天下。
世宗朝大赦共五次,又曲赦共两次,一次是巡行到东京,赦免百里以内徒罪以下的囚犯。一次是赦免会宁府。又有德音一次,是为了安抚山东。
二十九年五月,章宗即位,因为世宗祔庙的礼仪完成,大赦。明昌四年八月,大赦。承安元年十一月,举行祭祀南郊的典礼,改年号,大赦。泰和三年五月,因为制定律令、纠正土德、凤
世宗大赦凡五,乂曲赦凡二,一行次东京,赦百里内徒以下。一赦防宁府,又徳音一,以安抚山东。
二十九年五月,章宗即位,以世宗祔庙礼成,大赦。明昌四年八月,大赦。承安元年十一月,有事于南郊,改元,大赦。泰和三年五月,以定律令,正土徳鳯凰来,皇嗣建,大赦。
时亳州医者孙士明擅用黄纸大书勅赐神针先生等十二字,纸尾年月摹作宝様,朱篆青龙二字以诳市人。有司捕治,欵伏,值赦。大理寺议宜准伪造御宝,虽防赦不应原。防知政事贾鋐奏:「天子八宝,其文各异。若伪造不限用泥及黄蜡,今用笔描成青龙二字,既非八宝文,论以伪造御寳,非本注意。」上悟,遂以赦原。章宗大赦凡四,又曲赦一,以如氷井赦西北路。又赦凡三:一以山东路灾,一唐邓頴蔡宿泗六州,一鳯成西和阶山五州。又徳音凡四:一以河北山东旱,一以羣臣累上尊号不受,一以皇子生,一以边事定。
卫绍王大安元年正月,改元,大赦。三月,道陵礼成,大赦。崇庆元年正月,改元,赦。
卫绍王大赦凡三,又曲赦凡二。一以大旱赦西京、太原两路,一西京、辽东、北京。
宣宗贞祐元年九月即位,改元,大赦。二年三月,赦国内。四月,赦国内。三年八月,大赦。四年十月,祔享礼成,赦。兴定元年九月,改元,赦国内。二年十一月,大赦。六年六月,大赦。八月,以彗星见,改元,大赦。元光二年二月,大赦。
宣宗大赦凡十,又曲赦凡十五:一彰徳府境内,一以南迁,一中都路,再山东路,三辽东路,一招抚北京作乱者,一中都河北等路,一河东南北路,一陜西路以地震,一山东西路,一东平府以伐宋,一河南路以旱灾。又徳音一,以京畿不雨。
十二月,哀宗即位,诏赦中外。正大元年四月,宣宗祔庙,大赦中外。八年四月,赦。九年正月,改元肆赦。四月,又改元肆赦。
哀宗大赦凡五,又赦凡六,再以旱一,以夏全降赦诸路从宋及淮楚官夫军民及其家属一,赦陜西东西两路一,以济河赦河朔一,以入归徳赦在府囚,又曲赦一蔡州管内杂犯以下。
元太宗十三年二月,帝有疾,诏赦天下囚徒。
宪宗二年十二月大赦天下
世祖中统元年五月,以额哷布格反,诏赦天下。
至元元年八月,以改元,大赦天下。
十年五月,诏天下狱囚,除杀人者待报,其余一概踈放,限以八月内自至大都,如期而至者皆赦之。八月前,所释诸路罪囚自至大都者,凡二十二人,并赦之。
十三年九月,以平宋赦天下。二十一年正月,以上尊号大赦。二十五年正月,大赦。三十年十月,赦天下。世祖大赦凡六,别有释罪轻者二:一释京系囚,一赦囚徒黥其面者;一减天下罪囚,一释天下非杀人扺罪囚,一释诸路死罪以下囚。
译凰飞来、皇嗣确立,大赦。
当时亳州有个医生孙士明擅自用黄纸大书「敕赐神针先生」等十二个字,纸尾的年月摹仿成宝印的样式,用朱笔篆写「青龙」二字来欺骗市井百姓。有关部门将他捕获治罪,他已经服罪,恰逢大赦。大理寺商议认为应当依照伪造御宝论处,即使遇到赦免也不应当被原谅。参知政事贾鋐上奏说:「天子的八种宝印,文字各不相同。如果是伪造,不限于用泥或黄蜡,如今用笔描绘成青龙二字,既不是八宝的文字,按伪造御宝论处,并非本来的立法原意。」皇帝领悟了,于是就用赦免原谅了他。
章宗朝大赦共四次,又曲赦一次,是因为到冰井巡视,赦免西北路。又赦免共三次:一次是因为山东路发生灾害,一次是唐州、邓州、颍州、蔡州、宿州、泗州六个州,一次是凤州、成州、西和州、阶州、山州五个州。又德音共四次:一次是因为河北、山东发生旱灾,一次是因为群臣屡次奉上尊号而不接受,一次是因为皇子出生,一次是因为边境事务安定。
卫绍王大安元年正月,改年号,大赦。三月,道陵礼仪完成,大赦。崇庆元年正月,改年号,赦免。
卫绍王朝大赦共三次,又曲赦共两次。一次是因为大旱赦免西京、太原两路,一次是西京、辽东、北京。
宣宗贞祐元年九月即位,改年号,大赦。二年三月,赦免国内。四月,赦免国内。三年八月,大赦。四年十月,祔享礼仪完成,赦免。兴定元年九月,改年号,赦免国内。二年十一月,大赦。六年六月,大赦。八月,因为彗星出现,改年号,大赦。元光二年二月,大赦。
宣宗朝大赦共十次,又曲赦共十五次:一次是彰德府境内,一次是因为南迁,一次是中都路,两次是山东路,三次是辽东路,一次是招抚北京作乱的人,一次是中都、河北等路,一次是河东南北路,一次是陕西路因为地震,一次是山东西路,一次是东平府因为讨伐宋朝,一次是河南路因为旱灾。又德音一次,是因为京畿地区不下雨。
十二月,哀宗即位,下诏赦免中外。正大元年四月,宣宗祔庙,大赦中外。八年四月,赦免。九年正月,改年号实行赦免。四月,又改年号实行赦免。
哀宗朝大赦共五次,又赦免共六次,两次是因为旱灾,一次是因为夏全归降大赦各路跟从宋朝、淮楚的官员士兵百姓以及他们的家属,一次是赦免陕西东西两路,一次是因为渡过黄河赦免河朔地区,一次是因为进入归德赦免府中的囚犯,又曲赦一次是蔡州辖内的杂犯以下罪囚。
元太宗十三年二月,皇帝患病,下诏赦免天下囚徒。
宪宗二年十二月,大赦天下。
世祖中统元年五月,因为额哷布格反叛,下诏赦免天下。
至元元年八月,因为改年号,大赦天下。
十年五月,下诏天下的狱囚,除了杀人犯等待回复以外,其余的一概疏理释放,限定在八月以内自行到达大都,按期到达的都予以赦免。八月以前,所释放的各路罪囚自行到达大都的,共有二十二人,一并予以赦免。
十三年九月,因为平定宋朝赦免天下。二十一年正月,因为上尊号大赦。二十五年正月,大赦。三十年十月,赦免天下。
世祖朝大赦共六次,另外还有释放罪行较轻者两次:一次是释放京城系狱的囚犯,一次是赦免脸上被刺字的囚徒;一次是减免天下罪囚的刑罚,一次是释放天下并非杀人抵罪的囚犯,一次是释放各路死罪以下的囚犯。
赵天麟上奏说:「赦免,是想借此涤荡罪过污秽,与百姓重新开始。就负罪的人来说,这是莫大的深恩;就治理国家来说,这却不是太平盛世的正常做法。近世以来,祭天、祭祖、册立太
赵天麟上防曰:「赦者,欲以荡涤瑕秽,与民更始。以负罪者言之,则为莫大之深恩;以致治者论之,则非太平之常事也。近世以来,郊天祝宗,建储立后,未有不肆赦者。侥幸之子,逆知期防,能不启非滥之心哉?养稂莠于良田,纵豺狼于当道,独不念害嘉谷而伤平民乎?又况大赦之后,奸邪未尝衰止,朝脱囹圄,夕撄缧絏,其不能承化自新,亦已明矣。夫当罪而宥之,当杀而生之,亦犹来暄风于霜雪之辰,行春令于秋冬之际。如此而欲天道之成,臣不知其可也。伏望陛下信赏决罚,无肆赦宥,使上下有纪,内外絶幸,则治天下可运之掌上矣。」
三十一年四月,成宗即位,大赦天下。大徳元年二月,改元,赦天下。六年三月,诏赦天下。九年二月,诏赦天下。六月,以立皇太子,诏赦天下。
成宗大赦凡五,又徳音凡二,一颁寛令,一以灾异,又释囚凡七,又以有疾释重囚一,又用帝师奏释大辟及杖以下者二。
【臣】等谨按,元世西僧每嵗为佛事,必请释轻重囚徒以为福利,谓之都勒斡。豪民犯法者,皆贿赂之以求免,虽大臣有罪,莫不假是逭其诛。迨仁宗延祐元年,始以僧人作佛事,择释狱囚,命中书审察,乂功徳使额琳沁以佛事奏释重囚,帝不允。时御史台亦言,西僧以作佛事之故,累释重囚,外任之官身犯刑宪,辄营求内防以免罪,请革其▯。制曰「可」。六年,皇姊大长公主以作佛事释全宁府重囚二十七人,勅按问全宁守臣何从不法,仍追所释囚还狱。若仁宗者,可谓善守宪典者矣。然而终元之世,故事相沿,迄不能革,壊法长奸,▯政未有甚于此也。
十一年五月,武帝即位于上都,大赦天下。十二月,以明年改元,赦天下。至大二年二月,以受尊号,大赦十月,以饥疫旱蝗相仍,大赦中外。三年十月,以皇太后受尊号,赦天下。四年正月,帝不豫,赦天下。
武宗大赦,凡六;又曲赦御史台见系犯赃官吏一。又以皇太后有疾,释大辟百人一。
三月,仁宗即位,大赦天下【是月,命母赦十恶、大逆等罪】皇庆元年十月,赦天下。延祐二年十一月,以星变赦天下。仁宗大赦凡三,又释囚凡四:一以改元,一以天夀节,再以作佛事,又曲赦大都路大辟囚一人,并流以下罪一。又遣使分道减决笞以下囚一。
七年三月,英宗即位,大赦天下。十二月,以明年改元,赦天下。
时定四孟月时享
译子、册立皇后,没有不实行大赦的。心存侥幸的人,预先知道赦免的日期,怎能不萌生非分妄为之心呢?这就好比在良田中培养稗草,在道路上纵放豺狼,难道不担心它们损害嘉禾、伤害平民吗?况且大赦之后,奸邪之人并未因此减少停止,早上刚从牢狱中释放,晚上又重新被捆绑关押,他们不能感化自新,也已经很明显了。应当治罪却宽恕他们,应当处死却让他们活命,这就好比在寒霜降雪的时节招来温暖的风,在秋冬之际施行春天的政令。像这样却想要天道运行有成效,臣不知道这怎么可能。恳请陛下有功必赏、有罪必罚,不要随意实行大赦宽宥,使上下有纲纪可循、内外杜绝侥幸之心,那么治理天下就可以易如反掌了。」
三十一年四月,成宗即位,大赦天下。大德元年二月,改年号,赦免天下。六年三月,下诏赦免天下。九年二月,下诏赦免天下。六月,因为册立皇太子,下诏赦免天下。
成宗朝大赦共五次,又有德音共两次,一次是颁布宽大的法令,一次是因为灾异;又释放囚犯共七次,又因为皇帝患病释放重犯一次,又因为帝师上奏释放犯有死罪及杖罪以下的两次。
臣等谨按,元朝时西域僧人每年为佛事,一定要请求释放轻重不等的囚徒作为祈福之举,称之为「都勒斡」。豪强百姓犯法的,都用财物贿赂他们以求赦免,即使是大臣犯罪,也没有不借此逃脱惩罚的。到了仁宗延祐元年,才规定僧人做佛事时,选择释放狱囚需命令中书省审察,又功德使额琳沁因为做佛事上奏请求释放重犯,皇帝没有允许。当时御史台也说,西域僧人借做佛事的缘故,屡次释放重犯,外任的官员亲身犯了刑法,就往往在宫内谋求关系来求得免罪,请求革除这个弊端。皇帝下诏说「可以」。六年,皇姊大长公主因为做佛事释放了全宁府重犯二十七人,皇帝下令追查审问全宁府的地方长官为何听任这种不法行为,并追回所释放的囚犯送回牢狱。像仁宗这样,可以说是善于坚守法典的君主了。然而元朝始终,旧例相沿,最终不能革除,破坏法度、助长奸邪,没有比这更严重的弊政了。
十一年五月,武宗在上都即位,大赦天下。十二月,因为明年改年号,赦免天下。至大二年二月,因为接受尊号,大赦。十月,因为饥荒、瘟疫、旱灾、蝗灾接连发生,大赦中外。三年十月,因为皇太后接受尊号,赦免天下。四年正月,皇帝身体不适,赦免天下。
武宗朝大赦共六次;又曲赦御史台在押的犯有贪赃罪的官吏一次。又因为皇太后患病,释放死罪犯人一百人一次。
三月,仁宗即位,大赦天下【这个月,命令即使犯十恶、大逆等罪的也一并赦免】皇庆元年十月,赦免天下。延祐二年十一月,因为星象变异赦免天下。
仁宗朝大赦共三次,又释放囚犯共四次:一次是因为改年号,一次是因为天寿节,两次是因为做佛事,又曲赦大都路的死罪犯人一人,一并赦免流罪以下者一次。又派遣使者分道减免、判决笞罪以下囚犯一次。
七年三月,英宗即位,大赦天下。十二月,因为明年改年号,赦免天下。
当时规定四季首月按时祭祀。
太庙,帝亲祭,羣臣以祀事毕,请赦。帝曰:「恩可常施,赦不可屡下,使杀人获免,则死者何辜?」又以受尊号,丞相拜珠请释囚,帝不允。
英宗大赦凡二,又曲赦金城县囚徒一,又释囚凡二。
至治三年九月,泰定帝即位,大赦天下。二年闰正月,大赦天下。三年十一月,以地震赦天下。四年闰九月,以灾变赦天下。
译太庙祭祀,皇帝亲自主祭,群臣因祭祀之事已经完毕,请求大赦。皇帝说:"恩惠可以经常施予,赦免却不可屡次颁布,如果让杀人的人得以免罪,那么被杀的人有什么罪过呢?"又因接受尊号,丞相拜珠请求释放囚犯,皇帝不允许。
英宗时大赦共两次,又曾特别赦免金城县囚徒一次,又释放囚犯共两次。
至治三年九月,泰定帝即位,大赦天下。二年闰正月,大赦天下。三年十一月,因地震而赦免天下。四年闰九月,因灾异变故而赦免天下。
泰定帝大赦凡四,又赦上都笞罪以下一,释笞罪并轻罪流人一,为三宫祈福曲赦重囚三十八人一,以修佛事释重囚一,以改元释三嵗不决疑狱一。
致和元年,文宗即位,改元,大赦天下。十二月,赦天下。二年八月,帝复即位,大赦天下。
时勅使者颁诏赦,率日行三百余里。既受命,逗遛三日;及所至饮宴,稽期者治罪,取赂者以枉法论。
至顺元年十二月,以郊祀礼成,大赦天下。三年六月,以伊噜特穆尔等罪,诏告中外,赦天下。
文宗大赦凡五,又以亲祀太庙,释三年不决狱囚一,又以作佛事,释囚者再。
十月宁宗即位大赦天下
四年六月,顺帝即位,大赦天下。元统二年八月,以星变赦天下。十月,以皇太后上尊号赦天下。至元元年七月,诛答里等,诏赦天下。十一月,以改元赦天下。四年正月,以地震赦天下。至正三年十一月,以郊
祀礼成,大赦天下。六年闰十月,赦天下。十年四月,赦天下。十三年六月,以立皇太子,大赦。十五年十二月,以天下兵起,下诏罪已,大赦天下。十七年二月,以征河南大捷,诏赦天下。二十一年正月,赦天下。二十三年三月,大赦天下。二十五年七月,大赦天下。顺帝大赦凡十五。又初即位,依皇太后行年之数,释罪囚二十七人。一,又以帝师请,释囚一。以皇太子修佛事,释囚一。
元统时,苏天爵上疏云:「自昔国家务明刑政,茍或赦宥之数行,必致纪纲之多紊。是以先王既兴礼乐以教民,又严法制以惩恶也。」唐太宗贞观二年谓侍臣曰:「凡赦惟及不轨之辈,古语云:『君子不幸,小人幸之。』一嵗再赦,善人喑哑。夫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凶者贼良人。朕有天下以来,尝须慎赦,盖数赦则愚人尝冀侥幸,惟欲犯法,不复能改过矣。」诚哉太宗斯言也。昔我世祖皇帝即位之初,未尝肆赦,临御既久,圣徳深仁,丕冒天下,是以刑政肃清,礼乐修举,奸贪知惧,善良获伸。故中统至元之治,比隆前古。钦惟圣天子承顺天心,子爱百姓,践阼伊始,已降寛恩。然自近嵗以来,赦宥太数,诚恐奸人贪吏各懐侥幸,大为奸利,非国之福也。夫以世祖皇帝在位三十五年,肆赦者八;近自天厯改元至元统初年,六年之中,赦宥者九。盖敷恩宣泽,虽出于朝廷之羙意,然长奸惠恶,诚为政所当慎也。伏愿自今以始,近法世祖皇帝之所行,逺鉴唐太宗之所言,使中外臣民洗心革虑,守法奉公,知非常之恩不可复觊,不胜幸甚。
明制,凡有大庆及灾荒,皆赦。然有常赦,有不赦,有特赦。十恶及故犯者不赦。律文曰:「赦出临时,定罪名,特免或降减从轻者,不在此限。」十恶中不睦,又在防赦原赦之例,此则不赦者亦得原。
译泰定帝共实行大赦四次,又赦免上都笞罪以下罪犯一次,释放笞罪及轻罪流放之人一次,为三宫祈福特赦重罪囚犯三十八人一次,因修佛事释放重罪囚犯一次,因改元释放三年未判决的疑难案件一次。
致和元年,文宗即位,改元,大赦天下。十二月,赦天下。二年八月,帝(明宗)重新即位,大赦天下。
当时敕令使者颁布诏书赦令,往往每日行三百余里。使者接受命令后,却逗留三日;到达之后又饮酒宴饮,延误期限的人要治罪,收受贿赂的人以枉法论处。
至顺元年十二月,因郊祀大典完成,大赦天下。三年六月,因伊噜特穆尔等人的罪行,诏告中外,赦天下。
文宗共实行大赦五次,又因亲自祭祀太庙,释放三年未判决的囚犯一次,又因举行佛事,释放囚犯两次。
十月宁宗即位,大赦天下。
四年六月,顺帝即位,大赦天下。元统二年八月,因星象异变赦天下。十月,因给皇太后上尊号赦天下。至元元年七月,诛杀答里等人,下诏赦天下。十一月,因改元赦天下。四年正月,因地震赦天下。至正三年十一月,因郊祀大典完成,大赦天下。六年闰十月,赦天下。十年四月,赦天下。十三年六月,因册立皇太子,大赦。十五年十二月,因天下兵乱四起,下诏罪己,大赦天下。十七年二月,因征讨河南大获全胜,下诏赦天下。二十一年正月,赦天下。二十三年三月,大赦天下。二十五年七月,大赦天下。顺帝共实行大赦十五次。又刚即位时,依照皇太后的年岁数目,释放罪囚二十七人一次;又因帝师的请求,释放囚犯一次;因皇太子举行佛事,释放囚犯一次。
元统年间,苏天爵上疏说:"自古以来国家致力于严明刑罚政令,如果赦宥屡屡施行,必定导致纲纪紊乱。因此先王既兴办礼乐来教化百姓,又严明法制来惩治罪恶。"唐太宗贞观二年对侍臣说:"凡是赦免只会惠及不守法度之辈,古语说:'君子不幸,小人幸之。'一年之内两次大赦,善良的人反倒沉默不语。培植稗草会伤害禾苗,施恩于奸邪凶恶之人则会伤害善良百姓。朕拥有天下以来,一直谨慎对待赦免之事,因为屡次赦免会使愚昧之人常怀侥幸心理,只想着违法犯罪,不再能够改过自新了。"太宗这番话说得真是对啊。从前我朝世祖皇帝即位之初,从未随意施行大赦,临朝执政日久,圣德深仁,广被天下,因此刑罚政令肃然清明,礼乐制度得以修明推行,奸邪贪婪之人知道畏惧,善良百姓得以伸张。所以中统、至元年间的治绩,可与前代比肩。恭敬地想,圣明天子秉承天心,子爱百姓,即位之初,便已降下宽恩。但是近年以来,赦宥过于频繁,实在担心奸邪之人、贪婪官吏各自心怀侥幸,大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并非国家之福。世祖皇帝在位三十五年,实行大赦八次;近自天历改元至元统初年,六年之中,赦宥九次。广布恩泽虽然出于朝廷的美意,但是助长奸邪、施惠恶人,实在是为政者应当谨慎对待的事。恳请从今以后,近效法世祖皇帝的所作所为,远借鉴唐太宗的这番言论,使中外臣民洗心革虑,守法奉公,知道非常之恩不可再次企望,则不胜庆幸。
明代制度,凡是遇有重大庆典及灾荒,都要施行大赦。但是有常规的赦免,有不予赦免的,有特赦的。十恶重罪及故意犯罪者不予赦免。律文说:"赦令颁布依据当时情况,判定罪名,特别免罪或降等从轻处理的,不在此限。"十恶之中的"不睦"一项,又在可以宽赦原谅之列,这种情形不赦者也可以获得宽恕。如果传布施行大赦,而不另行判定罪名的,则仍依照常规赦免不予原谅的法律执行。
凡是停止行刑的月份,自立春以后到春分以前;停止行刑的日子,是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若传防肆赦,不别定罪名者,则仍依常赦不原之律。
凡停刑之月,自立春以后,春分以前;停刑之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凡十日。
凡牢狱禁系囚徒,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废疾,散收,轻重毋混杂。枷杻常须洗涤,蓆荐常须铺置。冬设暖匣,夏备凉浆。无家属者,日给仓米一升,冬给絮衣一件,夜给灯油,病给医药。有官者犯私罪,除死罪外,徒流锁收,杖以下散禁。公罪自流以下皆散收。司狱官常拘钤狱卒,不得苦楚囚人。提牢官不时防视。
太祖吴元年七月,以雷震宫门兽吻,赦中外罪囚。后洪武十三年五月,雷震谨身殿。英宗正统八年五月,雷震奉天殿鸱吻。十四年六月,南京谨身诸殿灾。天顺元年七月,承天门灾。孝宗▯治十一年十二月,清宁宫灾。世宗嘉靖二十年四月,九庙灾。俱诏赦天下。
洪武元年八月,以元都平,大赦天下。
诏赦殊死以下毋非时决囚
二年十二月,诏临洮将士之亡匿山谷者,罪无大小,并行赦之。
三年正月,吏部请谪有罪于儋崖,不许。
帝曰:「前代谓儋崖为化外,以处罪人。朕今天下一家,若有风俗未淳,宜更择良吏治之,岂宜居罪人耶?」
五年八月,命中书省:凡指挥、千户、镇抚以罪谪在军伍,或降为巡检者,悉令赴京,仍録用之。其见犯者,令从征立功赎罪。
九月定赦欵事例
先是,帝谕中书省曰:“凡犯赃罪者,罪虽已赦,仍徴其赃。赦文内有云‘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之类,其详定以闻。”至是,刑部议:“凡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本使、谋故杀人及强盗、蛊毒、厌魅不赦外,其余轻重咸赦。有以赦前事相告讦者,抵罪。若系官钱粮事,须推究,罪虽遇原,依律改正徴收。民间户婚、田产、钱债,虽已经赦,应合改正归还者,并听追理。凡今后官吏受赃,遇赦免罪,赃并追纳。其在赦前犯赃,事发惧罪逃避及革后发落,依律追究。”奏上,制从之。
七年十一月诏分别应赦诸人
诏曰:「古人谓赦乃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朕为生民主,恐悖理乖仁,脱凶顽于侥幸,长奸佞于姑息,有乖圣人明刑慎罚之意。中书具陈狱囚,若果真犯,但笞罪以上俱各不原;其余诖误过失,因人致罪者,悉皆宥之。」
八年正月释请代父受杖者罪
时山阳县民有父得罪当杖,请以身代,帝以出于至情,特释之。后十一月,杭州民有罪,律当杖戍,其子请代,帝亦释之。十五年九月,北平民以诬逮,其子诉于刑部,法司坐以越诉,帝曰:「子诉父枉,出于至情,不可加罪。
译,共十天。
凡是牢狱中关押囚犯,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者,以及残疾之人,要分开关押,轻重罪犯不得混杂。枷锁镣铐要经常清洗,草席被褥要经常铺设。冬天设置暖匣,夏天备有清凉饮浆。没有家属的,每日供给仓米一升,冬天供给棉衣一件,夜间供给灯油,生病供给医药。有官职的人犯私罪,除死罪外,判徒刑、流刑的要上锁看管,杖刑以下的可分散关押。犯公罪的,从流刑以下都可分散关押。司狱官要经常约束狱卒,不得虐待囚犯。提牢官要随时巡查探视。
太祖吴元年七月,因雷击宫门兽吻,赦免中外罪囚。后来洪武十三年五月,雷击谨身殿。英宗正统八年五月,雷击奉天殿鸱吻。十四年六月,南京谨身等殿发生火灾。天顺元年七月,承天门发生火灾。孝宗弘治十一年十二月,清宁宫发生火灾。世宗嘉靖二十年四月,九庙发生火灾。都下诏赦天下。
洪武元年八月,因元朝都城被平定,大赦天下。
下诏赦免死罪以下的囚犯,不许在非规定时间处决囚犯。
二年十二月,下诏对临洮逃匿山谷的将士,不论罪行大小,一并予以赦免。
三年正月,吏部请求将有罪之人贬谪到儋崖,皇帝不许。
皇帝说:"前代认为儋崖是教化之外的地方,用来安置罪人。朕如今视天下为一家,如果有些地方风俗尚未淳厚,应该另外选派贤良官吏去治理,怎么可以用来安置罪人呢?"
五年八月,命令中书省:凡是指挥、千户、镇抚因罪被贬谪到军队中,或者降职为巡检的,都命令他们前往京城,仍旧录用他们。那些现在正在服刑的,命令他们随军出征立功赎罪。
九月,制定赦免条款的事例。
在此之前,皇帝告谕中书省说:"凡是犯贪赃之罪的,罪行虽然已经被赦免,仍旧要追缴其赃款。赦文中有'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案、未结案'等说法,要详细制定后上奏。"到这时,刑部议定:"凡是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人、有预谋故意杀人以及强盗、下毒、施行邪术害人的,不予赦免,其余轻重罪行一律赦免。有拿赦免以前的事情相互告发的,要治罪。如果是关于官府钱粮的事情,必须查究清楚,罪行虽然遇赦,仍依法改正追缴。民间户婚、田产、钱债纠纷,即使已经遇赦,应当改正归还的,都听凭追究处理。凡是从今以后官吏受贿,遇赦免罪的,赃款仍要一并追缴上纳。在赦免以前犯贪赃罪、事情败露而畏罪逃避,以及在革职后被发落的,依法追究。"上奏之后,皇帝下令依此执行。
七年十一月,下诏区分应予赦免的各类人。
诏书说:"古人说赦免是小人的幸运,君子的不幸。朕作为百姓的君主,恐怕违背天理、有悖仁道,使凶顽之人侥幸逃脱,纵容奸佞之人得以苟且,那就有悖于圣人明刑慎罚的本意。中书省详细陈报囚犯情况,如果确实是真正犯罪的,只要是笞罪以上的都不予原谅;其余因牵连而获罪、出于过失、因他人而获罪的,一律宽恕。"
八年正月,赦免请求代父受杖刑之人的罪。
当时山阳县百姓中有一人,其父犯罪应受杖刑,儿子请求代父受刑,皇帝认为这出于至诚之情,特别赦免了他。后来十一月,杭州百姓中有人犯罪,依法应受杖刑并发配戍边,其子请求代父受罚,皇帝也赦免了他。十五年九月,北平百姓中有人因诬告而被逮捕,他的儿子向刑部申诉,法司以越级诉讼定罪,皇帝说:"儿子为父亲申诉冤屈,出于至诚之情,不可加罪。"二十五年,天策卫的士卒吴英,父亲被关押在狱中,吴英到宫阙自陈情况,愿意被没入官府为奴以赎父罪,皇帝说:"你的情感确实值得怜悯,但平时为什么不劝谏父亲使他不去犯法?姑且念你爱父之心至诚,破例宽恕他。"
」二十五年,天策卫卒吴英,父系狱,英诣阙自陈,愿没入为官奴以赎父罪,帝曰:「汝之情固可矜,但平时何不劝父使不犯法?姑念尔爱父之至,屈法宥之。」
十四年九月,勅刑部:「自今惟十恶真犯者决之如律,其余杂犯死罪皆减死论。」
又十五年正月,谕刑官方春万物发生,而无知之民有犯法至死者,虽有‘决不待时’之律,然于朕心有所不忍。其犯大辟者,皆减死论。”
五月,命刑官,凡狱囚贫不能自给者,人日给米一升。二十八年六月,谕羣臣,禁黥刺、剕、劓、阉割之刑。
大政纪》曰:刑部尚书开济议法巧密,诏戒之曰:「刑罚禁民为奸,使之逺罪,非以防民也。汝张密法以罔民,无乃用心太刻?夫竭泽而渔,害及鲲鲕;焚山而田,祸及麛鷇。巧密之法,百姓其能免乎?非朕所以望汝也。」又《刑法志》曰:「帝数宣仁言,不欲纯任刑罚。防政杨宪欲重法,帝曰:「求生于重典,犹索鱼于釡,得活难矣。」御史陈宁曰:「法重则人不轻犯,吏察则下无遁情。」帝曰:「不然,古人制刑以防恶卫善,故唐虞画衣冠而民不犯,秦有凿颠抽胁之刑,而囹圄成市,未闻用商韩之法可致尧舜之治也。」又尝谓尚书刘唯谦曰:「仁义者养民之膏粱,刑罚者惩恶之药石。舍仁义而专用刑罚,是以药石养人,可谓善治乎?」帝之徳念如此。
三十一年闰五月【惠帝即位】大赦天下。
【臣】等谨按:有明诸帝,凡即位改元,俱大赦天下,后不具载。
七月诏行寛政赦有罪
十二月释黥军及囚徒还乡
成祖永乐元年五月,宥死罪以下,递减一等。
又五年八月,録囚。命杂犯死罪减等论戍,流罪以下皆释之。
三年六月,定文官三犯杖者,如律正罪。
大理卿吕震言:「近例,官犯杖罪者,记罪还职,停俸三月,盖使之改过自新。乃玩法者,恃防轻犯,不正其罪,无以示惩。请自今有再犯者,论如律。」帝曰:「再犯仍宥之,三犯如律。」
四年八月,宥强盗初犯,不寘重法。
时侍臣有言:“用刑太寛,强盗刼人者多,谪戍边不寘重法,何以示惩?”帝曰:“好善恶恶,人情皆同,岂本心乐于为恶?或迫于饥寒,不得已为之。且为不善者能改过为善,圣人未尝絶之。朕怜其初出于不得已,又冀其终能改过耳。若再犯,必不宥矣。”
五年六月,诏自永乐二年六月后犯罪去官者,悉宥之。七年三月,诏起兵时将士及北京効力人民,杂犯死罪,咸宥之。充军者,官复职;军民还籍。伍
十一年御北京新殿大赦天下
诏曰:「朕荷天地祖宗眷祐,继承大统,统驭万方,夙夜只惧,率遵成宪。乃者,仿成周卜洛之规,建立两京,为子孙帝王万世之基。
译
十四年九月,敕令刑部:"从今以后只有确实犯十恶重罪的依法判决,其余各类死罪一律减死论处。"
又十五年正月,告谕刑官:"正当春天万物萌发生长之时,而无知的百姓中有犯法当死的,虽然有'判决不必等待秋后行刑'的律条,但朕心中有所不忍。犯死罪的,都减死论处。"
五月,命令刑官,凡是囚犯中贫穷不能自给的,每人每日供给米一升。二十八年六月,告谕群臣,禁止黥面、刺字、砍足、割鼻、阉割之类的刑罚。
《大政纪》说:刑部尚书开济议定的法律条文巧密苛细,皇帝下诏告诫他说:"刑罚是用来禁止百姓为非作歹,使他们远离罪恶,不是用来防范百姓的。你制定繁密的法律来蒙蔽百姓,岂不是用心太过苛刻?竭泽而渔,会伤害到鱼苗;焚山而猎,会祸及幼兽雏鸟。法律巧密苛细,百姓怎能免于其害呢?这不是朕对你的期望。"又《刑法志》说:"皇帝多次宣示仁德之言,不想只依靠刑罚。参政杨宪主张用重法,皇帝说:'想在重刑之下求得生路,就像在锅里捞鱼,想要活命是很难的。'御史陈宁说:'法律严重百姓就不敢轻易犯法,官吏明察百姓就无处隐匿实情。'皇帝说:'不是这样,古人制定刑罚是用来防止邪恶、保护善良,所以唐尧虞舜的时代只是在衣冠上画出标记(象征刑罚)而百姓不犯法,秦朝有凿颅抽肋这样的酷刑,而监狱却人满为患,从未听说用商鞅、韩非那样的法术可以达到尧舜那样的治世。'"皇帝又曾对尚书刘唯谦说:"仁义是养育百姓的精粮,刑罚是惩治恶行的药石。舍弃仁义而专用刑罚,这就好比只用药石来养育人,能说是善于治理吗?"皇帝的德行意念就是如此。
三十一年闰五月,惠帝即位,大赦天下。
臣等谨按:明朝诸位皇帝,凡是即位改元,都要大赦天下,后面就不再一一记载了。
七月,下诏推行宽仁的政令,赦免有罪之人。
十二月,释放被黥面的士兵以及囚徒,让他们返回家乡。
成祖永乐元年五月,宽宥死罪以下的罪犯,依次递减一等。
又五年八月,登记审核囚犯。命令各类犯死罪的减等论罪、发配戍边,流罪以下的都予以释放。
三年六月,规定文官三次犯杖罪的,依法定罪。
大理寺卿吕震进言:"按照近来的惯例,官员犯杖罪的,记录罪行留任原职,停俸三个月,本意是让他们改过自新。但是玩弄法律的人,仗着惯例轻易犯罪,不予正式治罪,就无法起到惩戒作用。请从今以后有再次犯罪的,依法治罪。"皇帝说:"再犯仍旧宽宥他,三犯就依法治罪。"
四年八月,宽宥强盗初犯者,不施加重刑。
当时侍臣中有人进言:"用刑太宽,抢劫他人的强盗很多,只是贬谪戍边而不施加重刑,怎么能起到惩戒作用?"皇帝说:"喜好善良、厌恶邪恶,人之常情都是一样的,谁本心愿意作恶呢?有的是迫于饥寒,不得已而为之。而且做恶事的人如果能改过从善,圣人也不曾断绝他们的机会。朕怜悯他们最初是出于不得已,又希望他们最终能够改过自新罢了。如果再犯,必定不再宽恕。"
五年六月,下诏自永乐二年六月以后犯罪而被免职的人,一律宽宥。七年三月,下诏起兵时的将士以及在北京效力的百姓,各类死罪,一律宽宥。充军的,官员恢复原职;军民返回原籍。
十一年,登临北京新落成的宫殿,大赦天下。
诏书说:"朕承蒙天地祖宗庇护,继承大统,统治万方,日夜恭敬戒惧,遵循既定的法度。近来,仿效成周迁都洛邑的规制,建立两京,作为子孙帝王万世的基业。自从营建以来,依赖天下臣民竭尽心力,奔走效劳。如今宫殿建成,朕想要正式在朝廷祭祀天地宗庙社稷,努力谋求治理天下,与天下共同迎接新气象,广施宽恤的仁政,以顺应上天好
爰自经营以来,赖天下臣民殚心竭力,趋事赴功。今宫殿告成,朕欲正朝只事天地宗社,懋图治理,嘉与维新,宏敷寛恤之仁,用洽好生之徳。大赦天下。」
十三年正月释工作囚徒
先是,命出系囚输作赎罪,既而多亡者,有司请捕之,帝曰:「此皆衣食空乏,出于不得已。」遂命见役者俱还家,共释四千九百余人。
【臣】等谨按《大政纪》载:二年十一月,江浦县周益以罪当刑,其妻梅氏诉益母老无养,愿代夫死。帝悯其情,特宥之。又《实録》载:九年三月,有县官以赃罪谪戍边,撃鼓陈情,言年逾七十,求免。帝命宥之。其屈法以恤刑如此。
七月,命法司:「自今武职官犯杖罪以下系狱者,有疾,许出就医药,着为令。」
十九年迁都北京大赦天下
二十二年十一月【时仁宗已即位】赦建文奸党族属还家,仍以其田产给之。
帝语侍臣曰:「方孝孺軰皆忠臣也,宜从寛典。」明日御札付礼部尚书吕震曰:「建文奸臣,其正犯已悉受显戮,家属初发教坊司、锦衣卫、浣衣局并习匠及功臣家为奴。今有存者,既经大赦,可宥为民,给还田土。凡前为言事失当谪充军者,并宥之。」
宣宗宣徳二年十一月,以皇长子生,大赦天下。
后世宗嘉靖十二年八月皇子生,十五年十一月皇子生。神宗万厯十年九月皇长子生,三十三年十二月太子生。第一子熹宗天启三年闰十月皇子生,庄烈帝崇祯二年二月皇长子生,俱诏赦天下。
五年二月颁寛恤之令
刑法志》曰:「仁宗在位未一年,仁恩该洽,而宣宗承之,益多惠政,常着帝训五十五篇,其一恤刑也。寛诏嵗下,阅囚屡放,遣有至三千人者。谕刑官曰:『吾虑其瘐死,故寛贷之,非常制也。』」
七年三月,令极刑家子孙皆得仕进。
时吏部奏,第二甲进士王懋应授从七品官,其兄尝为御史,以误决死囚抵罪,懋乃极刑家属,当罢不録。帝曰:“士勤苦学问,始登一第,弃之可惜。朕记忆皇祖时,一进士以极刑家属当罢,念其成材之难,特命吏部録用,此故事也。”其以懋为州判官。
八年十二月,谕法司:宥京官过犯。
英宗正统六年十一月,乾清、坤宁二宫,奉天、华盖、谨身三殿成,大赦。
十一年二月诏恤刑狱
十四年十二月【时景帝已即位】大赦。
以尊母妃为太后,立妃为皇后也。
景帝景泰元年八月,以上皇还京,诏赦天下。
二年十二月,命妇人犯死罪,防恩审録,当宥死者,皆杖八十,释之。
从都御史王文等请也
三年五月立皇太子大赦天下
后宪宗成化七年十一月,孝宗▯治五年三月,世宗嘉靖十八年二月,穆宗隆庆二年三月,神宗万歴二十九年十月,册立太子,皆诏赦天下。
译生之德。大赦天下。"
十三年正月,释放服劳役的囚徒。
在此之前,命令在押囚犯出狱服劳役以赎罪,后来逃亡的人很多,有关官员请求追捕他们,皇帝说:"这些人都是因为衣食匮乏,出于不得已。"于是命令正在服役的人都返回家中,共释放了四千九百余人。
臣等谨按《大政纪》记载:二年十一月,江浦县的周益因罪应受刑罚,他的妻子梅氏申诉说周益的母亲年老无人赡养,愿意代替丈夫去死。皇帝怜悯她的情意,特别宽宥了周益。又《实录》记载:九年三月,有一位县官因贪赃罪被贬谪戍边,他击鼓申诉冤情,说自己年过七十,请求免罪。皇帝命令宽宥他。皇帝就是这样屈就法律来体恤刑罚的。
七月,命令法司:"从今以后武职官员犯杖罪以下而被关押在狱的,如果生病,允许出狱就医服药,作为定制。"
十九年,迁都北京,大赦天下。
二十二年十一月(当时仁宗已经即位),赦免建文帝旧臣奸党的族属,让他们返回家乡,仍旧把他们原来的田产归还给他们。
皇帝对侍臣说:"方孝孺这些人都是忠臣啊,应该从宽处理。"第二天用御笔亲书交付礼部尚书吕震说:"建文旧臣中的所谓奸臣,其中真正犯罪的人已经全都受到明正典刑,他们的家属当初被发配到教坊司、锦衣卫、浣衣局以及从事各类手艺劳作,并到功臣家中为奴。如今还有存活的,既然已经经过大赦,可以宽恕为平民,归还他们的田地。凡是从前因进言不当而被贬谪充军的,一并宽宥。"
宣宗宣德二年十一月,因皇长子出生,大赦天下。
后来世宗嘉靖十二年八月皇子出生,十五年十一月皇子出生。神宗万历十年九月皇长子出生,三十三年十二月太子出生。第一子熹宗天启三年闰十月皇子出生,庄烈帝崇祯二年二月皇长子出生,都下诏赦天下。
五年二月,颁布宽恤百姓的政令。
《刑法志》说:"仁宗在位不到一年,仁德恩泽广被,而宣宗继承了这份仁德,更多地施行惠政,常常颁布《帝训》五十五篇,其中一篇就是体恤刑罚。宽仁的诏令每年颁布,屡次审阅囚犯并加以释放,有一次释放多达三千人的。他告谕刑官说:'我担心他们瘐死狱中,所以宽大处理释放他们,这不是常规的制度。'"
七年三月,命令因重刑而获罪之人的子孙都可以出仕为官。
当时吏部上奏,说第二甲进士王懋应当授予从七品官职,但他的兄长曾任御史,因误判死囚而获罪,王懋因此属于因重刑而获罪之人的家属,应当罢黜不予录用。皇帝说:"读书人勤苦求学,才刚考中一次科第,就此放弃他实在可惜。朕记得皇祖在位时,有一位进士因重刑家属的身份而应当被罢黜,皇祖念及他成才不易,特命吏部录用他,这是先例。"于是任命王懋为州判官。
八年十二月,告谕法司:宽宥京官的过失罪行。
英宗正统六年十一月,乾清宫、坤宁宫二宫,以及奉天殿、华盖殿、谨身殿三殿建成,实行大赦。
十一年二月,下诏体恤刑狱。
十四年十二月(当时景帝已经即位),大赦。
这是因为要尊奉母妃为太后、册立妃子为皇后。
景帝景泰元年八月,因太上皇返回京城,下诏赦天下。
二年十二月,命令妇女犯死罪的,经过防察恩宥审核,应当宽宥免死的,都改为杖八十,然后释放。
(这是听从都御史王文等人的请求。)
三年五月,册立皇太子,大赦天下。
后来宪宗成化七年十一月,孝宗弘治五年三月,世宗嘉靖十八年二月,穆宗隆庆二年三月,神宗万历二十九年十月,册立太子时,都下诏赦天下。
七年五月,因彗星出现,下诏赦天下。
后来成化二十一年正月,因星象异变,下诏赦天下。
英宗天顺元年四月,命令供给在押待判囚犯粮米,每日一升。
当时都御史耿九畴因此上奏请求,皇帝说:"
七年五月以彗星见诏赦天下
后成化二十一年正月,以星变诏赦天下。
英宗天顺元年四月,命给监候囚犯米,日一升。
时都御史耿九畴以此奏请,帝曰:「淹囚待勘日久,家乡离逺,不能无饥瘐者,其如所请给之。」
【臣】等谨按,此系洪武旧制,二十四年革去。至正统二年,刑部侍郎何文渊言:「给罪人衣粮,具有律文。近惟锦衣卫行之。夫罪人有去家乆且逺者,有孑然一身者,有贫且老疾者,其衣食何自仰给?徃往有因饥寒死者。宜令内外法司举行如锦衣卫。」帝命法司议行。十四年奏准,日给米一升,且令有赃罚破碎衣服分给穿用。至是又申明之云。
十月释建庶人文圭
文圭,建文帝少子也。成祖幽之中都,号为建庶人。帝怜其无罪,乆系,释之。
五年七月,以平反贼曹吉祥等,诏赦天下。
宪宗成化元年正月,诏释戍边陈循、江渊、俞士悦等,各回原籍。王文子宗彛、于谦子冕、谦壻朱骥,并放囬籍。十月,刑部以万夀圣节在迩,请先将轻囚续放,从之。十一月,申明赦例。
时法司防奏请防帝命人命故杀者不宥,余皆宥之。犯在十恶者,罪虽轻亦不可宥。官吏贪淫,事无显迹证佐者,具奏区处。边逺为民者,自天顺元年为始,于谪所成家业,不愿囘者听。有犯赃追未完者,悉免之。仍令通行知防。
六年八月,以旱涝相仍,诏除真犯死罪不宥外,徒以上降等发落,杖以下悉寛宥。
后武宗正徳五年三月,以祷雨释囚。四月,诏赦天下。
十一年二月禁酷刑
祭酒周洪谟言:天下有司听讼,辄用夹棍等刑具,百姓不胜苦楚,请勅法司禁约。除人命、强盗、窃盗、奸犯死罪须用严刑,其余止用鞭扑。违者,风宪官録其酷暴,以备考劾。诏可。后嘉靖五年六月,帝戒谕问刑官:「自今有严刑死伤人者,降革如法。上官容纵不即防究者,罪如之。」
十二年,令有司买药饵送部,又令广设惠民药局,疗治囚人。
二十一年正月,申明淹禁罪囚之条。
时大理卿田景晹言:「内外刑狱展转委复,有至三五年不成狱者,淹系无辜,多至瘐死,宜令情轻者皆亲鞫,不得转奏。」诏如议。
刑法志》曰:宪宗时,山西巡抚何乔新劾奏迟延狱词,佥事尚敬、刘源因言:「凡二司不决断词讼者,半年之上,悉宜奏请执问。」帝曰:「刑狱重事,周书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特为未得其情者言。苟得其情,即宜决断。』无罪拘幽,往往瘐死,是刑官杀之也。」故律着淹禁罪囚之条,其即以乔新所奏通行天下。
孝宗▯治十八年八月【时武宗已即位】上两宫尊号,诏徒流以下悉宥其罪。
后嘉靖三年四月,以加圣母及本生父母尊号,诏徒流以下悉宥其罪。
译囚犯长期滞留等待审理,家乡路途遥远,难免有饥饿瘐弱的,就依照所请供给他们粮米。"
臣等谨按,这原本是洪武年间的旧制度,二十四年被废除。到正统二年,刑部侍郎何文渊进言:"供给罪犯衣粮,原本有明确的律文规定。近来只有锦衣卫在执行。罪犯中有的离家已久且路途遥远,有的孤身一人,有的贫穷年老患病,他们的衣食靠什么来供给呢?往往有因饥寒而死的。应当命令朝廷内外的法司都像锦衣卫一样执行。"皇帝命令法司商议施行。十四年获准,每日供给米一升,并且命令将查抄的破旧赃罚衣服分发给囚犯穿用。到这时又重申了这项规定。
十月,释放建庶人文圭。
文圭是建文帝的小儿子。成祖将他幽禁在中都,称为建庶人。皇帝怜悯他没有罪过,被长久关押,于是释放了他。
五年七月,因平定曹吉祥等叛贼有功,下诏赦天下。
宪宗成化元年正月,下诏释放被戍边的陈循、江渊、俞士悦等人,各自返回原籍。王文之子王宗彝、于谦之子于冕、于谦的女婿朱骥,都放归原籍。十月,刑部因万寿圣节将近,请求先将轻罪囚犯陆续释放,皇帝准许。十一月,重申赦免条例。
当时法司会同上奏,请皇帝命令:除了故意杀人者不予宽宥外,其余一律宽宥。犯十恶重罪的人,罪行即便较轻也不可宽宥。官吏贪污淫乱,如果没有明显证据和证人的,要具文上奏区别处理。被贬谪到边远地区为民的人,自天顺元年起,如果已在贬谪之地成家立业,不愿返回的,听凭自愿。有因贪赃罪而追缴未完的,一律免除。并命令通报各地知晓遵行。
六年八月,因旱涝灾害接连发生,下诏除真正犯死罪的不予宽宥外,判徒刑以上的降等发落,杖刑以下的一律宽宥。
后来武宗正德五年三月,因祈雨而释放囚犯。四月,下诏赦天下。
十一年二月,禁止酷刑。
祭酒周洪谟进言:天下各地官府审理案件,动辄使用夹棍等刑具,百姓不堪忍受痛苦,请求敕令法司加以禁止约束。除了命案、强盗、窃盗、奸淫等死罪必须使用严厉刑罚外,其余的只应使用鞭打之类。违反规定的,由风宪官记录其残酷暴虐的行为,以备考核弹劾之用。皇帝下诏准许。后来嘉靖五年六月,皇帝告诫审理案件的官员:"从今以后有使用严刑致人伤亡的,依法降职革职。上级官员纵容不立即查究的,同样治罪。"
十二年,命令有关官员购买药物送交刑部,又命令广泛设置惠民药局,为囚犯治病。
二十一年正月,重申关于长期羁押罪囚的条例。
当时大理寺卿田景旸进言:"朝廷内外的刑狱案件辗转委托复审,有的甚至三五年都不能结案,无辜被长期关押,很多人因此瘐死狱中,应当命令罪行较轻的案件都由官员亲自审理,不得转呈上奏拖延。"皇帝下诏依此办理。
《刑法志》说:宪宗年间,山西巡抚何乔新弹劾拖延案件审理的行为,佥事尚敬、刘源因此进言:"凡是两司(布政司、按察司)未能判决的案件,超过半年以上的,都应当上奏请求追究责问。"皇帝说:"刑狱是重大的事情,《周书》说:'审理囚犯要反复斟酌考虑五六天,甚至十天到一段时间,这特别是针对尚未查明实情的案件而言的。如果已经查明实情,就应当立即判决。'无罪之人被长期拘押幽禁,往往因此瘐死狱中,这实际上是执法官吏害死了他们。"所以法律中制定了关于长期羁押罪囚的条款,于是就将何乔新所奏的内容通行颁布到天下。
孝宗弘治十八年八月(当时武宗已经即位),给两宫上尊号,下诏徒刑流刑以下的罪犯一律宽宥其罪。
后来嘉靖三年四月,因给圣母及本生父母上尊号,下诏徒刑流刑以下的一律宽宥其罪。十五年闰十二月,给两宫加上徽号,下诏大赦天下。
武宗正德十四年,命令囚犯所需的煤炭油料
十五年闰十二月,加两宫徽号,诏大赦天下。
武宗正徳十四年,令囚犯煤油药料皆设额银定数。十六年三月,颁遗诏于天下,释系囚,还四方。
八月【时世宗已即位】刑部奏:“今嵗当差官审録,若即行奏决,恐有辜防典,请姑停一年,俟明秋举行。”报可。
世宗嘉靖四年二月,诏内外理刑官:「母淹禁轻罪。凡轻罪狱成,各即放遣。其应追赃,无产者,多则散羁营纳,少则奏请裁夺,毋淹禁无辜,以干天和。」
六年,令每嵗冬给囚绵衣裤各一事,提牢主事验给之。六月,命恤狱囚。
给事中周琅言:「律令所载,凡逮系囚犯,老病必散收,轻重以类分枷杻,荐蓆必以时饬,凉浆暖匣必以时备,无家者给之衣服,有疾者予之医药。淹禁有科,疏决有诏。此祖宗良法羙意,宜勅臣下同为奉行。」凡逮系日月并已,竟未竟,疾病死亡者,各载文册,申报长吏,较其结竟之迟速,病故之多寡,以为功罪而黜陟之。帝深善其言,且命中外有用法深刻,致戕民命者,即斥为民,虽才守可观,不得推荐。
九年十一月祀南郊大赦天下
是时,以大报礼成,钦恤刑狱,法司释放罪囚一千八百五十五人。又十七年,祀南郊,诏赦天下。
十年七月,令每年热审并五年审録之期,凡杂犯死罪准徒五年者,皆减去一年,永为定例。
从刑部请也。又二十三年,刑科罗崇奎言:「五六月间,笞罪应释放、徒罪应减等者,亦宜如成化时钦恤枷号例,暂与蠲免,至六月终止。南法司亦如之。」报可。
二十四年七月,安列圣神主,诏赦天下。
十月命停刑
自九年举秋谢醮免决囚后,或因祥瑞,或因郊祀大报,停刑之典每嵗举行。
四十三年以甲元建嵗命停刑
刑法志》曰:帝虽屡停刑,尤慎无赦。廷臣屡援赦令,欲宥议礼大狱,暨建言诸臣,益持不允。及十六年,同知姜辂酷杀平民,都御史王廷相奏当发口外,乃特命如诏书宥免,而以违诏责廷相等。至三十七年,出手谕言司牧未尽得人,寃抑不知其防。尔等宜体朕心,加意矜恤,通行天下,咸使喻之。”防防乎有哀痛之意。末年,主事海瑞上书触忤,刑部当以死,帝持其章不下,瑞得长系。穆宗立,徐阶縁帝意为遗诏,尽还诸逐臣,优恤死亡,纵释幽系。读诏书者,无不叹息云。
穆宗隆庆元年八月申明赦欵
从大理评事高文荐奏也
神宗万厯元年五月诏慎刑狱
时刑科▯于赵疏请恤刑,言匹妇含寃,三年不雨,茍一物之失所,皆足上干天和。今在监诸囚,既无复生之理,当恤其待死之日,需索吓诈,狱卒不可不禁;祁寒暑雨,狱舍不可不修;秽汚丛积,扫除不可不勤;瘟气传染,汤药不可不时。
译药材都设定固定的银两额度。十六年三月,向天下颁布遗诏,释放在押囚犯,让他们返回各自家乡。
八月(当时世宗已经即位),刑部上奏:"今年正当轮到官员审录囚犯,如果立即上奏决断,恐怕有负朝廷的典章制度,请求姑且暂停一年,等到明年秋天再举行。"皇帝批复准许。
世宗嘉靖四年二月,下诏朝廷内外主管刑罚的官员:"不得长期羁押轻罪囚犯。凡是轻罪案件已经审结的,各自立即释放遣归。其中应当追缴的赃款,如果囚犯没有财产的,数额多的就分散寄放在军营中纳缴,数额少的就上奏请求裁决处理,不得长期无辜关押,以致有伤天地祥和之气。"
六年,命令每年冬天供给囚犯棉衣棉裤各一件,由提牢主事验收发给。六月,命令体恤在押囚犯。
给事中周琅进言:"律令中所记载的,凡是逮捕关押的囚犯,年老患病的必须分开关押,轻重罪犯按类别分别使用枷锁,草席被褥必须及时整理,清凉饮浆和保暖器具必须及时准备,没有家属的供给衣服,有疾病的给予医药。长期羁押有相应的处罚科条,审理判决有相应的诏令。这是祖宗定下的良法美意,应当敕令臣下一体遵照执行。"凡是逮捕关押的日期,无论案件已结未结,囚犯病亡的,都要记录在案册中,上报给上级长官,比较各地结案的快慢、病故人数的多少,以此作为评定功过、决定升降的依据。皇帝十分赞同这些建议,并且命令朝廷内外凡是用法苛刻,导致伤害百姓性命的官员,立即革职为民,即使才能操守值得称道,也不得予以推荐。
九年十一月,祭祀南郊,大赦天下。
这时因为大报礼(祭天大典)完成,体恤怜悯刑狱囚犯,法司释放罪囚一千八百五十五人。又十七年,祭祀南郊,下诏赦天下。
十年七月,命令每年热审以及五年一次审录囚犯的期限中,凡是各类死罪已获准减为徒刑五年的,一律再减去一年,永远定为常例。
这是听从刑部的请求。又二十三年,刑科官员罗崇奎进言:"五六月间,应当释放的笞罪囚犯、应当减等的徒罪囚犯,也应当像成化年间体恤枷号囚犯的先例一样,暂时予以宽免,直到六月底为止。南京法司也照此办理。"皇帝批复准许。
二十四年七月,安放列位先帝神主,下诏赦天下。
十月,命令停止行刑。
自九年举行秋季谢醮而免除处决囚犯以来,有时因为祥瑞出现,有时因为郊祀大报之礼,停止行刑的典礼每年都要举行。
四十三年,因为逢甲子建元年份,命令停止行刑。
《刑法志》说:皇帝虽然多次停止行刑,但对于大赦尤其谨慎。朝臣多次援引赦令,想要宽宥议礼大案的相关人员,以及因进言而获罪的诸臣,皇帝更加坚持不予批准。到十六年,同知姜辂残酷杀害平民,都御史王廷相上奏应当将他发配口外,皇帝却特命依照诏书予以宽宥免罪,反而以违背诏令为由责备王廷相等人。到三十七年,皇帝发出亲笔谕旨,说地方官治理百姓未能全部得当,有冤屈之事不知道有多少。你们应当体察朕的心意,加倍用心体恤怜悯,通行天下,让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语气之中颇有哀痛之意。到晚年,主事海瑞上书触犯皇帝,刑部认为应当判处死罪,皇帝把奏章留下不予批复,海瑞因此得以长期被关押而未被处决。穆宗即位后,徐阶顺应皇帝遗意起草遗诏,将所有被贬逐的大臣全部召回,优厚抚恤死难之人,释放被幽禁的囚犯。读到这份诏书的人,无不为之叹息。
穆宗隆庆元年八月,重申赦免条款。
(这是听从大理寺评事高文荐的上奏。)
神宗万历元年五月,下诏慎重对待刑狱。
当时刑科官员于赵上疏请求体恤刑狱,说:一个妇人含冤,三年不下雨,如果有一件事处理不当,都足以有伤天地祥和之气。如今关押在牢中
其未成狱者,尤当详审,勿令凶残之吏横加棰楚,罗织诬陷。大小问刑衙门,事无干渉,勿得槩繋老幼妇女,非奸盗人命,勿得轻用惨刑。如是则好生之徳,同天地矣。疏入,遂有是命。
九月以建元之始命停刑
后三年,以京师地震,命停刑;六年,以大婚庆典,命停刑。自后率以为常。
十二年二月,释建文诸臣外亲之谪戍者。
仁宗初即位,已宥方孝孺等家属为民。至是以御史屠叔明言,始赦其外亲后裔。诏自齐泰、黄子澄外,其坐方孝孺等连及者皆免之。于是浙江、江西、福建、四川、广东得免者凡三千余人。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文献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一
经籍考
【臣】等谨案马端临以经史子集分部彚目为《经籍考》,其所采録悉本歴代史志,以及王尧臣《崇文总目》,而评论则以晁公武《读书志》、陈振孙《书録解题》为宗,又复旁参众説,折以己见,凡著作之本末,流传之真赝,文理之纯驳,约畧皆有考焉。若王圻《续通考》,不论书之存佚,一切捃摭泛滥无徴,则大失端临矜慎之初指矣。今【臣】等奉
命续纂通考,经籍一门,谨从端临之例,经、史、子、集各就。
见存以类编次伏惟我
皇上右文稽古近
勅儒臣采辑《永乐大典》,并访求遗佚,编为《四库全书》。凡总目所载宋代遗编,多有端临未及着録者,今皆一一补入;而辽、金、元、明四代之书,亦悉据《四库全书》按次编録。至端临于每类之前,各载史志部卷总数,葢依舘阁书目之旧,其书之存佚不可知,姑録之以备考也。今亦以宋、明史志总数列前,其辽、金、元三史不立艺文志,散见各纪传中,亦即于卷首标识焉。又每类之中,或删其目,或易其名,皆参诸《四库全书》而于焉考,稍为变通以归允当。其间议论,自宋、元、明诸儒外,近世则采自顾炎武、王士正、朱彛尊诸人为多,其他论説之有当者,亦具载之。至若书之见解,或有异同,人之出处不无譌舛,谨加案语辨证于后。凡歴代储藏采访之规,以及编纂缮锓之事,宋则断自理宗以后,与辽、金、元、明四代列为总叙一篇,以冠卷首,亦如端临之例云。总叙
宋
理宗淳祐元年八月诏求遗书
淳祐十一年六月,诏求遗书,并山林之士有著述者,并许上进。
秘书省上言,乞辟校勘、检阅等官,仍行下诸路漕司所部州县,应有印本书籍,解赴册府,以补四库之阙。及故家巨族,必有遗书;山林名儒,岂无著述?许令投进,照格推赏。从之。
【臣】等谨案马考称淳熈四年秘书少监陈骙等以中兴舘阁藏书前后搜访部帙渐广爰仿崇文总目类次书目计见在书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嘉定十三年诏秘书丞张攀等续修书目又得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较之崇文所载均有加焉又称诸郡诸路刻板而未及献者不预此理宗时所以汲汲求书不已也然自是以后书目亦不复修其卷帙多寡不可考矣
宋史·艺文志》序曰:宋旧史自太祖至宁宗,为书凡四志。
译的各类囚犯,既然已经没有复生的可能,就应当体恤他们等死的日子,狱卒的敲诈勒索不可不加以禁止;严寒酷暑风雨天气,牢房不可不加以修缮;污秽肮脏堆积,打扫清理不可不勤加进行;瘟疫传染,汤药不可不及时供给。那些尚未定案的囚犯,尤其应当详加审理,不能让凶残的官吏肆意用刑拷打,罗织罪名诬陷他人。大大小小审理案件的衙门,与案件无关的事情,不得一概拘押老幼妇女;不是奸淫盗窃人命案件,不得轻易使用严酷的刑罚。如果能做到这样,那么好生之德,就可以与天地相配了。奏疏呈上后,于是有了这道命令。
九月,因建元之始,下令停止行刑。
此后三年,因京城发生地震,下令停止行刑;六年,因举行大婚庆典,下令停止行刑。此后大多成为惯例。
十二年二月,释放建文诸臣外亲中被贬谪戍边的人。
仁宗刚即位时,已经宽宥方孝孺等人的家属为平民。到这时因御史屠叔明进言,才开始赦免他们外亲的后代。下诏说除齐泰、黄子澄之外,其余因受方孝孺等人牵连而获罪的人都一并免罪。于是浙江、江西、福建、四川、广东获得赦免的人共有三千余人。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文献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一
经籍考
臣等谨案:马端临按经、史、子、集分部汇编条目,编成《经籍考》,其所采录都以历代史志以及王尧臣的《崇文总目》为依据,而评论则以晁公武的《读书志》、陈振孙的《书录解题》为主,又广泛参考各家学说,用自己的见解加以折衷,凡是著作的原委始末、流传中的真伪、文辞义理的纯正或驳杂,大略都有所考订。至于王圻的《续通考》,不问书籍存佚与否,一概摘录堆砌,泛滥而无凭据,这就大大有失马端临谨慎的初衷了。如今臣等奉命续修《通考》,经籍这一门类,谨遵循马端临的体例,经、史、子、集各就现存的书目分类编排。恭伏念我皇上崇尚文治、稽考古籍,近来敕令儒臣采辑《永乐大典》,并访求散佚的书籍,编为《四库全书》。凡是《四库全书总目》中所记载的宋代遗留下来的典籍,有很多是马端临未曾收录的,如今都一一补充收入;而辽、金、元、明四代的书籍,也全都依据《四库全书》按次序编录。至于马端临在每一类之前,都记载史志中的部数、卷数总计,大概是沿袭馆阁书目的旧例,那些书籍是否存世已不可知,姑且记录下来以备考查。如今也把宋、明两朝史志的总数列在前面,而辽、金、元三史没有单独设立《艺文志》,相关内容散见于各纪传之中,也就在卷首加以标注说明。此外,每一类之中,有的删去了原有的条目,有的改换了名称,都是参照《四库全书》而加以考订,略作变通以求得当。其中的议论,除宋、元、明各家学者的见解外,近代则多采自顾炎武、王士祯、朱彝尊等人,其他论说中有可取之处的,也一并收录。至于书籍的见解如有不同之处,人物的生平出处如有讹误之处,都谨加按语在后面加以辨证。凡是历代收藏、访求书籍的制度,以及编纂、刊刻誊写之事,宋代的记载断自理宗以后,与辽、金、元、明四代合并列为总叙一篇,冠于卷首,也是仿照马端临的体例。
总叙
宋
理宗淳祐元年八月,下诏访求散佚的书籍。
淳祐十一年六月,下诏访求散佚的书籍,并且山林之中有著述的士人,都许可呈献上进。
秘书省上奏,请求征辟校勘、检阅等官职,并且下令各路漕司及所辖州县,凡是有刻印书籍的,都解送到朝廷藏书处,以补充四库藏书的欠缺。以及世家大族,必定有遗留下来的书籍;山林名儒,怎会没有著述呢?允许他们呈献进上,依照规格给予奖赏。皇帝准许。
臣等谨案:马端临的《通考》称,淳熙四年秘书少监陈骙等人因中兴以来馆阁藏书前后搜访、书籍数量渐渐增多,于是仿照《崇文总目》分类编次书目,统计当时在馆藏书共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嘉定十三年,下诏命秘书丞张攀等续修书目,又新增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与《崇文总目》所载相比都有所增加。又说各路州郡刻印而未曾进献的书籍,不计入此数——这就是理宗时期急切访求书籍不止的原因。但是此后书目也不再续修,其卷帙的多少便已不可考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