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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钦定续文献通考十二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59–172 段

其合用桑穰数目,户部毎歳预行浙江、山东、河南、北平及直▯、淮安等府出产去处给价收买,解京申部劄付提举司交收,取实收回部备照。

陆容《菽园杂记》曰:金元钞皆不详其尺寸之制,今之钞竖长一官尺,横八寸。闻洪熈、宣德间犹有百文钞,今【成▯时】但有一贯文者。

袁黄《羣书备考》曰:「楮币,前代皆用纸为之,而印文书于其上。金元以桑皮就造为钞,而印以字文。我朝则用诸生课藁印造。」

【臣】等谨按,明朝造钞,以桑穰同废纸捣成,或云兼用桦皮,袁説盖未尽也。

九年四月,令天下税粮,以银、钞、钱、绢代输。

银一两,钱千文,钞一【明史·食货志及史藁俱误作十,据明实録改】贯,皆折米一石;绵、苎、丝、绢等,各以轻重为损益。

顾炎武《日知録》曰:「洪武八年三月,禁民间不得以金银交易,违者治罪,告者就以其物给之。立法若是之严也。九年四月,许民以银、钞、钱、绢代输租棁。十九年三月,诏歳解税课钱钞,有道里险逺难致者,许易金银以进。五月,诏户部以今年秋粮及在仓所储通防,其数除存留外,悉折收金银、布绢、钞锭输京师。此其折变之法,虽暂行而交易之禁亦少弛矣。」

  七月立倒钞法

中书省奏,宝钞行久昏烂,宜设法收换,以便行使。乃令所在置行用库,毎昏烂钞一贯,收工墨直三十文,五百文以下递减之。仍于钞面贯百文下,用墨印“昏钞”二字,封收入库,按季送部。若以贯百分明而倒易者,同沮壊钞法论;混以伪钞者,究其罪。后民多縁法为奸,毎以堪用之钞,辄来易换。十三年五月,申明倒钞法令,自今钞虽破软,而贯百分明,非挑描剜补者,民间贸易及官收课程,并听行使;果系贯百昏烂,方许入库易换。在京一季,在外半年,送部覆视。有伪妄欺▯者,罪如律,仍追钞偿官。凡军民倒钞,军分卫所,民分坊厢,轮日收换。乡民商旅,各以户帖路引为验。然细民利新钞,非昏软者,亦揉烂以易新。十一月,遂罢在京行用库。自此至永乐朝,罢置不常。仁宗即位,罢。

【臣】等谨按《明史·食货志》及《史藁》,并以倒钞法起于十三年。据《明实録》及《大政记》,则九年已行此法,十三年特申明之耳。

十五年十一月,命外卫军士月盐,皆给钞。毎盐一斤,折钞一百文。各盐场给工本钞。

十六【志作十五,据实録改】年五月,置宝钞广源库、广惠库,职掌出纳楮币。入则广源掌之,出则广惠掌之。

十八年十二月,天下禄米皆给钞。以钞二贯五百文准米一石。

二十二年四月,更造小钞,自一十文至五十文,以便民用。

二十四年八月,命户部申明钞法。

译道不是陷害百姓的一件事吗?

二年八月,商议收钞,施行户口食盐法。

都御史陈瑛说:钞法不通行,都是因为发行钞币太多,回收没有办法,以致物价高涨钞币贬值。不如暂且施行户口食盐法,命令天下军民按人口缴纳钞币来买盐。这样食盐可以收上五千多万锭钞币。户部商议批准:成年人每月食盐一斤,缴纳钞一贯;未成年人减半。到英宗正统四年六月,因为历年钞法通行的关系,百姓照旧缴纳盐钞,但盐课司没有盐可以支给,百姓缴纳钞币困难,命令减半以缓解民力。宪宗成化元年十一月,南京户部侍郎陈翌说:盐钞在洪武、永乐年间征收虽然多,但不分软钞烂钞。正统四年虽然恩准免去一半,但都要求用新钞,民间难以得到,大多用米来换取新钞缴纳官府,以致逼得百姓逃亡流窜,请求再加以减免以缓解百姓困苦。皇帝命令有关部门详细商议后上报。

何孟春《余冬序

时民间昏烂,钞商贾贸易多高其直,以折抑之。比新钞加倍,又诸处税务皆收新钞,及输库乃易以昏烂者。由是钞法益滞不行。帝谓户部曰:“钞虽昏烂,然均为一贯,何得抑折不行,使民损赀失望?”乃令申明其禁,榜谕各处商税衙门、河泊所官吏,毎遇收办课程,不许勒要料钞。但有字贯可辨真伪者,不问破烂、油汚、水迹、纸补,即与收受解京。若官吏巡拦刁蹬不收,及因而以不堪辨验真伪钞解者,官俱罪之。且以钞之▯者揭示于税务、河泊所,令视之为法,以收税课。有故沮者罪之。

  十二月工匠役内府者皆给钞

  二十七年八月禁行钱专用钞

时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初以钞一贯折钱五十文,后折百六十文,浙闽江广诸处皆然。由是物价踊贵,钞【志作钱误】法益壊不行。帝乃谕户部,令有司悉收民间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用铜钱。限半月内,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

三十一年四月,户部奏改铸造钞铜板,自二十文至五十文,共六十三板,并印钞正背铜印。

惠帝建文四年十一月【时成祖己即位称洪武三十五年】户部请改钞板年号,命仍旧。

户部尚书夏原吉言:“钞板歳久,篆文销乏,且皆洪武年号。明年改元永乐,宜并更之。”帝曰:“板当易则易,不必改为永乐。朕遵太祖成宪,虽永用洪武可也。”自后终明世,皆用洪武年号。

成祖永乐元年四月,以钞法不通,严交易用金银之禁,令犯者以奸恶论,能首捕者以所交易金银充赏,两相交易而一人自首者免坐,赏与首捕同,唯置造首饰器皿不在禁例。明年二月,诏犯者免死,徙家戍兴州。至九年四月,守聚宝门千户奏有民入城,检其行李,得金镯及银数锭。帝问刑部尚书刘观:“此在何法?”对曰:“法不得以银交易,百姓不得用金首饰。”帝曰:“禁民交易服用,何尝禁其藏蓄?”特命还之,仍戒谕千户不许越职厉民。

顾炎武《日知録》曰:「议者但言洪武间钞法通行,考之实録,二十七年八月禁用铜钱矣,三十年三月禁用金银矣,三十五年十二月命俸米折支钱者,毎石增五贯矣。是国初造钞后,不过数年,其法己渐壊不行。于是有奸恶之条,充赏之格,而卒亦不能行也。盖昏烂倒换出入之▯,必至于此。乃以钞之不利,而并钱禁之,废坚刚可久之货,而行软熟易败之物,宜其弗顺于人情,而卒至于滞阁。后世兴利之臣,慎无言此可矣。」

又曰:自钞法行,而狱讼滋多。于是有江夏县民父死,以银营塟具,而坐以徙边者矣【帝以迫于治塟,非玩法,特矜宥之,见实録永乐二年三月】有给事中丁环【史藁亦作环,实録大政纪俱作琰】奉使四川,遣亲吏以银诱民交易而执之者矣【帝命罪琰,亦见实録永乐二年三月】舍烹鲜之理,就扬沸之威;去冬日之温,用秋荼之宻。

译录》说:"本朝把户口食盐分配到天下,每年征收钞币,这是用盐课来收钞的意思。如今盐已经好几代人没有分配了,而百姓每年仍要缴出折算的银钱,户口钞照旧征收,天下都受其害。然而没有一个人向皇上进言,祖宗的良法美意不能推行,而末流的弊端又不能停止,实在令人感慨啊。"

五年三月,命令各地的税粮、课税、赃罚都准许折算成钞币缴纳。

米每石折合三十贯,大绢每匹折合五十贯,小绢三十贯,金每两四百贯,银八十贯,盐每大引一百贯,麦、豆、丝、布等各有固定的折算数目。其中没有详尽记载的物品,都按当时市价折算收取。到宣宗宣德元年十月,户部说:钞法阻滞不通,是因为发行多而回收少,请求从今以后官员、军民人等赦免后倒毙亏欠的马、驼等牲畜以及各处所欠的鱼鳔等物品,以及赃罚的金银各种物品,都命令折纳钞币。于是官绢每匹加到五百贯,小绢二百五十贯,金每两折算一千贯,银二千贯,下到

天子亦知其拂于人情,而为之戒饬。然其不达于天听,不登于史书者,又不知凡几也。孟子曰: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若钞法者,其不为罔民之一事乎?

二年八月,议收钞行户口,食盐法。

都御史陈瑛言:钞法不通,皆縁出钞太多,收敛无法,以致物重钞轻。莫若暂行户口食盐法,令天下军民计口纳钞。食盐可收五千余万锭。户部议准:大口月食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半之。至英宗正统四年六月,以递年钞法通行,民纳盐钞如旧,盐课司无盐支给,民人纳钞艰难,令减半以苏民力。宪宗成化元年十一月,南京户部侍郎陈翌言:盐钞洪、永间徴纳虽多,不分软烂。正统四年虽恩免一半,俱用生钞,民间难得多以米易换纳官,以致逼民逃窜,乞更加减免以苏民困。命所司详议以闻。

何孟春《余冬序録》曰:「国朝班户口食盐于天下,而歳收其钞,盖以盐课钞也。今盐不班己数世,而民歳出折银钱,户口钞如故,天下咸病。然无一人言于上者,祖宗之良法美意不得推行,而末流之▯又不得停止,良可慨已。」

五年三月,令各处税粮、课程、赃罚俱准折钞。

米毎石三十贯,大绢毎匹五十贯,小绢三十贯,金毎两四百贯,银八十贯,盐毎大引一百贯,麦、豆、丝、布等各有定数。其该载不尽之物,俱照时价折收。至宣宗宣德元年十月,户部言:钞法阻滞,由出多入少,请自今官员、军民人等赦后倒死亏欠马驼等畜及各处所欠鱼鳔等物,并赃罚金银诸物,俱令纳钞。于是官绢毎匹加至五百贯,小绢二百五十贯,金毎两入千贯,银二千贯,下至鸡鸭,亦毎只三十贯。其该载不尽者,各加时价五倍纳钞,不分新旧昏软,悉收。

七年四月,设北京宝钞提举司,抄纸印钞局官制如南京。

八年,令内外税课衙门应收课钞,不问一十文至五十文,一百文至五百文,皆照旧收,其买卖行使亦不许阻滞。

九年六月,云南溪处甸长官司歳纳海▯,请折输银钞,除之。

  土官自恩言本司歳纳海▯七万九千入百索非本土所产毎歳于临安府买纳乞准钞银为便户部以定额难准折输帝以逺

译鸡鸭,也每只折算三十贯。其中没有详尽记载的,各按当时市价加五倍折纳钞币,不分新旧昏软,一律收取。

七年四月,设立北京宝钞提举司,抄纸局、印钞局的官员编制如同南京。

八年,命令内外税课衙门应收的课钞,不论十文到五十文,一百文到五百文,都照旧收取,其买卖使用也不许阻滞。

九年六月,云南溪处甸长官司每年缴纳海𧵅(贝类货币),请求折算缴纳银钞,皇帝免除了这项规定。

土官自恩说本司每年缴纳的海𧵅七万九千八百索并非本地所产,每年都要到临安府购买后缴纳,请求准许折算钞、银缴纳以求方便。户部认为已定的额度难以准许折算缴纳,皇帝因为该地路途遥远……(原文至此中断)

夷当恤命除之

【臣】等谨按,此特一土司以海▯不便而请纳银钞耳。实则云南习用海▯,未尝徧用钞也。观正统二年十月,户部奏云南官俸,除折钞外,宜给与海▯等物。今南京库海▯数多,若本司缺支,宜令具奏闗领。十年十月,又奏云南俸米兼折海▯,旧时毎石折海▯七十索,今米贵,宜增三十索。成化十七年十二月,云南户口商税课以乏钞,请折收海▯,户部定拟十分为率,三分本色,七分海▯。则钞法之不能通行可知矣。

译夷人应当体恤性命而废除这一做法。

【臣】等谨按,这只是一个土司因为海贝不便使用而请求改纳银钞罢了。实际上云南向来习惯使用海贝,并未普遍使用钞币。看正统二年十月,户部奏报云南官员俸禄,除折算成钞币外,应当发给海贝等物。如今南京府库中海贝数量多,若本司缺少可支给的,应当上奏领取。十年十月,又奏报云南俸米兼折海贝,旧时每石折合海贝七十索,如今米价上涨,应当增加三十索。成化十七年十二月,云南户口商税因缺乏钞币,请求折收海贝,户部核定以十分为标准,三分收本色,七分收海贝。由此可知钞法在云南是无法通行的。

九月,玛尔戬国王来朝,辞归,赐钞四十万贯。

自后十八年八月,苏禄国遣使入贡,赐钞币,遣还。二十二年四月,玛尔戬王再朝,赐钞三万余锭。葢自此钞行于域外矣。至英宗天顺入年正月【时宪宗已即位】礼部奏:“皇上嗣登大宝,夷人朝集者,旧制有钞锭之赐。臣等议,得钞锭非夷人之便,请量赐缎匹绢布。”从之【臣】等谨按《费信星槎胜览》曰:“暹罗国以海▯代钱,毎一万个准中统钞二十贯。”则元时钞法已通行外洋矣。又《陈侃使琉球録》曰:“琉球谓钞为支石。”

二十年九月,禁拣用新钞,犯者坐以大辟,家仍罚钞徙边。如有倚法强市人物者,治罪不宥。

二十二年九月【时仁宗己即位】以钞法不通,定用钞中盐则例。先是二十年,许军民等于京库报纳旧钞,填给勘合,赴河东、山东、福建、长芦四运司并广东盐课提举司,不拘资次支盐。至是,帝与户部尚书夏原吉议敛钞之道,原吉请令有钞之家中盐,帝令寛为则例,遂定各处中盐例,俱减旧十四,输钞不问新旧,支盐不拘资次。至宣宗宣德元年六月,户部以旧制中盐本纳粮,以供边储,自许中钞,遂无输米赴边者,奏停中钞之例。

十月,令私宰牛者,十倍时直,追钞,仍治私宰罪。

时钞法滞,故权为此令。至景帝景泰元年十月,遂令犯者于常律外罚钞五千贯,本管并邻里不首及买食者各罚钞三千贯。

十一月,发南京抽分塲积薪,龙江提举司竹木,鬻之军民,收其钞。命应天等府歳办芦柴,徴钞十之八,悉收昏软旧钞。念民贪,及钞法未通,故也。

仁宗洪熈元年正月,权增市肆门摊课程,收钞。

时钞法不通,民间交易率用金银布帛。夏原吉请于市肆各色门摊内量加课程,课钞入官。官取其昏软甚者悉燬之。自今官钞亦宜少出,民间得钞难则自然重矣。乃下令曰:“所增门摊课程,钞法通即复旧额,毋为常例。”其以金银布帛交易者,亦暂禁止。然是时民卒轻钞,至宣德四年,遂加五倍收课焉。

宣宗宣德元年七月,令客商以金银交易及藏匿货物、高增价值者,皆罚钞。

时米一石用钞四五十贯者有之,六七十贯者有之。户部奏民间交易惟用金银,钞滞不行,请严禁约。乃命揭榜禁之。至三年六月,益严阻滞之罚:有不用钞一贯者,罚纳千贯;亲邻里老旗甲知情不首,依犯人一贯罚百贯,能首者免之。其闗闭铺店潜自贸易及擡高物价之人,罚钞万贯;亲邻里老旗甲知而不首者,罚千贯。若强市人物者,量其物价,毎一贯罚千贯;里老旗甲不严戒约者,俱治以罪。寻又严禁使银,凡交易银一钱者,买者卖者皆罚钞一千贯;一两者罚钞一万贯,仍各追免罪钞一万贯。

译九月,玛尔戬国国王前来朝见,告辞返国时,朝廷赐给他钞四十万贯。

此后十八年八月,苏禄国派遣使者前来进贡,朝廷赐给钞币,遣送他们返回。二十二年四月,玛尔戬国王再次来朝,赐给钞三万多锭。大概从这时起,钞就通行于域外了。到英宗天顺八年正月【当时宪宗已经即位】,礼部上奏说:"皇上继承大统,前来朝见聚集的夷人,按旧制有钞锭的赏赐。臣等商议认为,得到钞锭并非夷人所方便,请酌情赐给缎匹绢布。"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臣】等谨按《费信星槎胜览》说:"暹罗国用海〇代替钱,每一万个折合中统钞二十贯。"可见元代的钞法已经通行到海外了。又《陈侃使琉球录》说:"琉球人把钞称作支石。"

二十年九月,朝廷禁止挑拣使用新钞,违犯的人处以死刑,家人仍要罚钞并迁徙到边疆。如果有人倚仗法令强行买卖别人物品的,治罪不予宽恕。

二十二年九月【当时仁宗已经即位】,因为钞法不通行,朝廷制定了用钞中盐的规定。此前二十年,允许军民等人到京城的库房交纳旧钞,填给勘合,前往河东、山东、福建、长芦四个运司以及广东盐课提举司,不拘先后次序支取食盐。到这时,皇帝与户部尚书夏原吉商议收敛钞币的办法,夏原吉请求让有钞的人家中盐,皇帝下令放宽规定,于是确定了各处中盐的规定,都比旧例减少十分之四,交纳钞不问新旧,支取食盐不拘先后次序。到宣宗宣德元年六月,户部认为旧制中盐本来是交纳粮食,用来供给边疆储备,自从允许用钞中盐以来,就没有人运送米粮到边疆了,于是上奏停止中钞的规定。

十月,朝廷下令,凡私自宰杀牛的人,按照当时价格的十倍,追缴钞,仍然要治以私宰的罪。

当时钞法滞塞不通,所以暂且制定这条法令。到景帝景泰元年十月,于是命令犯此罪的人在常规律法之外罚钞五千贯,负责管理的人以及邻里不举报的和买肉吃的人各罚钞三千贯。

十一月,朝廷下令发放南京抽分场积存的柴薪,以及龙江提举司的竹木,卖给军民,收取钞币。命令应天等府每年办理芦柴,征收钞十分之八,全部收纳昏暗软烂的旧钞。这是考虑到百姓贪图便宜,以及钞法尚未通行的缘故。

仁宗洪熙元年正月,暂时增加市肆门摊的课税,收取钞币。

当时钞法不通行,民间交易大多使用金银布帛。夏原吉请求在市肆各色门摊上酌情增加课税,将征得的钞税收归官府。官府征收的钞中,昏暗软烂特别严重的全部烧毁。从今以后官府发出的钞也应当少一些,民间得钞难了,钞自然就变得贵重了。于是下令说:"所增加的门摊课税,等到钞法通行了就恢复旧额,不要作为常例。"用金银布帛交易的,也暂时予以禁止。然而这时民间终究轻视钞币,到宣德四年,于是又加了五倍来收取课税。

宣宗宣德元年七月,朝廷下令,客商用金银交易以及藏匿货物、擡高价格的,都要罚钞。

当时买一石米要用四五十贯钞的有之,用六七十贯的也有之。户部上奏说民间交易只用金银,钞滞塞不能流通,请求严加禁止约束。于是命令张贴告示予以禁止。到三年六月,更加严厉地处罚阻滞钞法流通的行为:有不用一贯钞交易的,罚纳一千贯;亲邻里老旗甲知情不举报的,按照犯人一贯罚百贯的标准处罚,能举报的免罚。那些关闭铺店暗中自行贸易以及擡高物价的人,罚钞一万贯;亲邻里老旗甲知情不举报的,罚一千贯。如果有强行买卖别人物品的,估量其物价,每一贯罚一千贯;里老旗

官吏受赃者,若受钞则仍追钞,受货物者估其直,皆十倍罚钞;受银者,毎两罚钞一万贯,仍追免罪钞一万贯。十一月,副都御史顾佐奏:犯人追免罪钞一万贯,縁犯有轻重,罪有不同,难一概追罚,宜免追。从之。

  三年六月停造新钞

帝以钞法不通,乃令停造新钞,在库者亦弗支。拣旧钞堪用者,备赏赉;不堪者烧燬。于是造钞工匠皆令休息,提举司官吏不动。各处买办桑穰己起解者,送京收贮;未解者停止。其各处解纳钞如旧收受,不许选拣,待入库后选拣支用。

孙承泽《春明梦余録》曰:「元末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得。洪武循元制,宝钞立法甚严,令官民通用,欲其流行甚于刀泉。后竟壅格不行,但以供颁赐虚名耳,不但不可易斗粟也。」

四年正月,增两京并直▯苏州等处门摊课钞五倍。户部以钞法不通,由客商积货不税,与市肆鬻卖者沮挠所致,奏准依洪武中增税事例,凡顺天、应天、苏、松、镇江、淮安、常州、扬州、仪真、浙江、杭州、嘉兴、湖州、福建、福州、建宁、湖广、武昌、荆州、江西、南昌、吉安、临江、清江、广东、广州、河南、开封、山东、济南、济宁、德州、临清、广西、桂林、山西、太原、平阳、蒲州、四川、成都、重庆、泸州,共三十三府州县商贾所集之处,市镇店肆门摊税课增旧五倍,俟钞法通复旧。

六月,定塌房等项纳钞例。入月初,设各处钞闗

以钞法不行,乃令两京官民菜果园种鬻取利者,及塌房车【明史·食货志作库】房店舍停塌商货者,不分给赐自置,俱令交纳旧钞。如恃势藏匿不报及不纳钞者,地亩树株房舍没官,犯人治罪。又令驴骡牛车装货者俱纳钞,又令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路近逺纳钞。钞闗之设,自此始。又令表背铺、车院店、油房、磨房俱纳钞。又令各都司军卫等官家下开垦田土、菜地、菓树俱纳钞。后以钞法渐通,乃次第轻减。正统中颇有蠲免者。景帝摄政,乃令罢各处收车船钞。登极乃诏内外门摊商税课程,先因钞法增添者,今后止依洪武旧额收受。景泰二年二月,乃令自宣德年间因钞法不通,取勘民间铺面住屋作塌房名色纳钞,即今烧燬倒塌者,官司取勘除免钞贯。

顾炎武《日知録》曰:「大明会典,国初止有商税,至宣德间,始设钞闗。夫钞闗之设,本借以收钞而通钞法也。钞既停,则闗宜罢矣【如菓园、菜园之征,皆未久而罢】乃犹以为利国之一孔,而因仍不革,岂非戴盈之所谓以待来年者乎?」

【臣】等谨按:宣德六年二月,侍郎曹宏奏有司,令里老开报塌房,凡街市人户,俱作停货店舍,毎月纳钞五百贯,而实无货停蓄,民贪无钞,有鬻子女产业输官者,乞减省。

译甲不严加约束的,都要治罪。不久又严禁使用白银,凡是交易银一钱的,买者卖者都罚钞一千贯;交易一两的罚钞一万贯,还要各自追缴免罪钞一万贯。官吏受贿的,如果受的是钞就仍旧追缴钞,受货物的估计其价值,都罚十倍的钞;受银的,每两罚钞一万贯,仍要追缴免罪钞一万贯。十一月,副都御史顾佐上奏说:犯人追缴免罪钞一万贯,因为所犯罪行有轻有重,罪责各不相同,难以一概追罚,应当免除追缴。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六月,停止铸造新钞。

皇帝因为钞法不通行,于是命令停止铸造新钞,库中已有的钞也不支用。挑选旧钞中还能使用的,留作赏赐用;不能用的就烧毁。于是造钞的工匠都命令他们休息,提举司的官吏不再任用。各处已经采买运解桑穰的,送到京城收贮;还没有运解的就停止。各处解纳的钞照旧收纳,不允许挑拣,等入库以后再挑拣支用。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说:"元末的时候,十锭料钞换不到一斗粟米。明太祖沿袭元朝的制度,制定宝钞的法律非常严格,命令官民通用,想要它比铜钱更加流通。后来终究壅塞不能通行,只是用来颁赐做个虚名罢了,不但不能换一斗粟米。"

四年正月,增加两京以及直隶苏州等处门摊课钞五倍。户部认为钞法不通行,是由于客商囤积货物不纳税,与市肆卖货的人阻挠所导致,奏请依照洪武年间增税的先例,凡是顺天、应天、苏州、松江、镇江、淮安、常州、扬州、仪真、浙江、杭州、嘉兴、湖州、福建、福州、建宁、湖广、武昌、荆州、江西、南昌、吉安、临江、清江、广东、广州、河南、开封、山东、济南、济宁、德州、临清、广西、桂林、山西、太原、平阳、蒲州、四川、成都、重庆、泸州,共三十三个府州县商贾聚集的地方,市镇店肆的门摊税课增加旧额五倍,等钞法通行了再恢复旧额。

六月,制定了塌房等项目纳钞的规定。八月初,设立各处钞关。

因为钞法不通行,于是命令两京种菜园果园卖东西获利的人,以及塌房、车(《明史·食货志》作"库")房、店舍存放商货的人,不论是官府赏赐还是自己购置的,都要交纳旧钞。如果倚仗势力藏匿不申报以及不纳钞的,田地房舍没收归官,犯人治罪。又命令驴骡牛车装运货物的都要纳钞,又命令船只受雇装载货物的,按照所装货物的多少、路程的远近纳钞。钞关的设立,就是从这时开始的。又命令表背铺、车院店、油房、磨房都要纳钞。又命令各都司军卫等官员家中开垦的田地、菜地、果树都要纳钞。后来因为钞法逐渐通行,于是依次减轻。正统年间颇有免除的。景帝摄政时,就命令停止各处收取车船钞。他即位后,就下诏内外门摊商税课程,先前因为钞法而增添的,今后只依照洪武旧额收取。景泰二年二月,又命令自宣德年间以来因钞法不通行,查核民间铺面住屋作为塌房名目纳钞的,如今已经烧毁倒塌的,由官府查核免除钞贯。

顾炎武《日知录》说:"大明会典记载,国初只有商税,到宣德年间,才设立钞关。设立钞关,本来是借此收钞来使钞法通行。钞既然已经停止铸造,那么钞关就应该废止了【比如果园、菜园的征税,都没过多久就废止了】,却仍然把它当作有利于国家的一项来源,因而沿袭不改,这难道不是戴盈之所说的'等待来年'的做法吗?"

【臣】等谨按:宣德六年二月,侍郎曹宏上奏,命令有司让里老申报塌房,凡是街市上的人家,都算作存放货物的店舍,每月纳钞五百贯,可是实际上并没有货物存放,

帝令即与勘实蠲除。乃景泰二年二月,又令取勘除免云云。宣徳十年正月,英宗即位,诏天下一应课程及门摊等项,俱照洪武旧额徴收,不许以钞法为由,妄自增添,违者罪之。乃正统十四年九月,景帝登极,又令止依洪武旧额云云。则是前此虽令除减,而横敛自若也。夫课钞之增也,始自门摊,其后乃无所不取。始曰量加,其后乃顿益五倍。始曰权增,其后虽减免有之,而钞闗竟为永制,汜滥于宣徳,权舆于洪熈,而赞成之者原吉。此皆明之贤主良臣,其意固欲通钞法以裕国便民,非有他也。而实则徒为民害,是犹拙于奕者,数着失势,不知舍去别图,而展转穿穴,卒之败者不可救,而所伤倍多也。承元之敝,不革而因,则又开国者之失计矣。立法之始,可不慎哉!

五年六月,覈各处仓粮,多者尽许折钞。

福建长汀教谕陈敬宗建言:「如此则粮不腐,而钞可通。」命户部议行。

十月,令各处诸色课程钞俱存留本处支放,不必解京。户部奏:各处课钞,除云贵、四川存留本处,其直▯府州、两广、福建俱解赴京师。京师钞所从出,而天下所收者又归于京师,愈益阻滞。况闽广距京万里,起运甚难。今后惟近京御史所收者送纳内府,其余于所在官司收贮。凡官俸物价,酌量所收多寡,分派就彼放支,庶钞法疏通,官民两便。从之。至英宗正统四年四月,户部又请以沿河船料及两京各司钞送纳内府,其在外诸司所收,悉听本处支用。歳终具报本部,以所余剰解京。

九年,令所司收钞,不许拣退。有伪钞及破碎无贯百者,皆燬之。

先是五年六月,户部奏贵州布政司言,本库见贮钞一千余万,欲以准折官吏旗军俸粮,请令拣选,将有字贯成片者折俸,不堪用者收贮,听候,从之。仍命各处俱循是例,其有御史收钞之处,就令拣选不堪者燬之。至是,令两京各库及各处税课船钞衙门所收钞,不分破烂汚损,但有一贯两字可辨真伪者,俱不拣退。若有挑描伪钞,无一贯十百字様,不成张片者,年终本库类奏烧燬。在各司府州县者,奏报差官烧燬。至正统九年五月,山西巡按吉庆奏,司库官钞六十余万,朽烂成灰,乞差官查理追究。帝就令巡抚于谦整理。明年正月,谦奏,所贮钞自洪武间积聚到今,以致燬壊,经收官吏多亡故,惟近时布政使马嶙等失于防视,当论以法。帝令如例烧燬,嶙等姑宥之【臣】等谨按,不许拣退之説,至是己申令再三矣。乃至成化十六年七月,户部尚以旧例,各处解京钞必四角完全,字画分明者始为中度。今取于民者率倍其利,而纳于官者皆不中度,请令所司如法徴收,于解到时送部抽验,有不堪者分别坐罪【见实録】然则不许拣退,徒虚语耳,旧钞安得不壅滞?

译百姓贫困没有钞,有卖儿卖女、变卖产业来交纳给官府的,请求减省。皇帝命令立即查核属实予以蠲免。到景泰二年二月,又命令查核免除等等。宣德十年正月,英宗即位,下诏天下一切课程以及门摊等项,都按照洪武旧额征收,不允许以钞法为由,随意增添,违犯的人治罪。到正统十四年九月,景帝登极,又命令只依照洪武旧额等等。这样看来,虽然此前多次下令免除减轻,可是横加征敛依然如故。课钞的增加,起初从门摊开始,后来就没有什么不征收的了。起初说是酌量增加,后来就突然增加五倍。起初说是暂时增加,后来虽然也有减免的情况,可是钞关竟然成为永久的制度,在宣德年间泛滥,在洪熙年间开端,而促成这件事的是夏原吉。这些都是明朝的贤明君主和良臣,他们的本意本来是想使钞法通行,以富裕国家、便利百姓,并没有别的用心。可是实际上却只是给百姓带来了危害,这就好比不擅长下棋的人,几步棋失了先手,不知道舍弃另作打算,反而辗转周旋,最终导致不可挽回的失败,而所受的损害加倍。继承元朝的弊政,不加以革除反而因循沿袭,这又是开国者的失策了。制定法令的开始,能不谨慎吗!

五年六月,核查各处仓粮,多的都允许折成钞。

福建长汀教谕陈敬宗建议说:"这样一来粮食就不会腐烂,而钞也可以流通了。"皇帝命令户部商议施行。

十月,命令各处各种课程的钞都存留在本地支用发放,不必运解到京城。户部上奏说:各处的课钞,除云南、贵州、四川存留本地以外,其余直隶府州、两广、福建都要运解到京城。京城是钞所发出的地方,而天下所收的钞又归到京城,就更加阻塞不通。况且福建、广东距离京城万里之遥,起运非常困难。今后只有靠近京城的御史所收的钞送交内府,其余的就在所在的官府收贮。凡是官员俸禄、物品价格,酌量所收钞的多少,分派就地放支,这样钞法就能疏通,官民两便。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到英宗正统四年四月,户部又请求把沿河船料以及两京各司所收的钞送交内府,其余各司所收的,都听凭本地支用。年终向户部报告,把剩余的部分运解到京城。

九年,命令主管部门收钞时,不许挑拣退回。有伪钞以及破碎得看不出贯数的,都要烧毁。

此前五年六月,户部上奏贵州布政司说,本库现存的钞一千多万,想用来折抵官吏旗军的俸粮,请求命令挑选,把有字有贯数、成片的钞折抵俸禄,不能用的收贮起来,听候处理,皇帝听从了。仍命令各处都遵循这个先例,其中有御史收钞的地方,就命令挑选不能用的烧毁。到这时,命令两京各库以及各处税课船钞衙门所收的钞,不论破烂污损,只要有一贯两个字可以辨认真伪的,都不挑拣退回。如果有挑描的伪钞,没有一贯十百等字样,不成张片的,年终由本库分类上奏烧毁。在各司府州县的,上奏报告派官烧毁。到正统九年五月,山西巡按吉庆上奏,司库的官钞六十多万,已经朽烂成灰,请求派官查核追究。皇帝就命令巡抚于谦整理此事。第二年正月,于谦上奏,说所贮存的钞是从洪武年间积聚到现在,以致烧毁损坏,经手收贮的官吏大多已经去世,只有近来布政使马嶙等人疏于防范查看,应当依法论罪。皇帝命令依照惯例烧毁,马嶙等人姑且宽恕。【臣】等谨按,不许挑拣退回的说法,到这时已经三令五申了。可是到了成化十六年七月,户部还认为按照旧例,各处运解到京城的钞必须四角完整,字画清晰,才算合格。如今向百姓征收的往往加倍取利,可是交纳给官府的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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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正月壬午【英宗即位】诏各处课程旧折收金银者,今后俱照例折钞。

英宗正统元年三月,少保黄福请出银收钞。

福言:「洪武间银一两当钞三五贯,今银一两当钞千余贯。钞法之壊,莫甚于此。宜量出官银,差人于两京各省人烟辏集处,照彼时直倒换旧钞,年终解京。俟旧钞既少,然后量出新钞换银解京。」奏下户部,不行。

  七月改定钞匠罚工例

户部奏:「内府天财库钞匠有连逮者,例发他所工役,以致钞匠不敷。请自今犯流罪以下者,俱的决发本库罚工为便。」从之。

二年正月,令各处课钞,印封解部。

司钥库奏:各处上纳课钞,多被奸民贸易,宜令所司包里严宻,用邙封号解户部,转送该库,庶革前▯。从之。

  二月省海印寺收钞官属

御史李匡奏:「在京九门及诸处收钞,已有内官同御史、主事、锦衣卫、五城兵马司官并铺户人等收受,送赴海印寺。又有太监、御史等官、监生、校尉、库子、铺户共三百余人磨算,送赴内府天财库。又有内官、御史、给事中、主事并铺户三百五十人收检,一事经厯三所,不无重复。请令九门及诸处收钞官属,以所收钞径送天财库收受,省海印寺官员人等。」从之。

九年四月,命云南布政司以库银折钞赏军。

先是,七年六月,济南府奏所属粮多钞少,运辽赏军钞无从出办,请将存留粮米,毎石折钞一百贯备用。八年,河南、山西巡抚于谦奏,二省用钞不敷,请各以夏税、盐粮一半折钞备用。至是,云南布政司奏,官军赏钞不给,而库有银,故有是命。

十一年正月,减各处夏税小麦折钞之数。

户部奏,今钞法疏通,徃年银一钱买钞百贯,今止卖四五十贯,请将今年各处夏税小麦应折钞者,每石征八十贯,从之。至六月,又减二十贯。

十三年五月,禁止使铜钱,阻壊钞法。

时钞既通行,而市防亦仍以钱交易。毎钞一贯折钱二文。御史蔡愈济请出榜禁约,令锦衣卫、五城巡视,有以钱交易者,掠治其罪,十倍罚之。在外按察司及巡按一体禁约。既又申阻滞钞法之禁,犯者追钞一万贯,全家戍边。天顺中始弛其禁。

景帝景泰元年五月,令钞匠四季更役,停减月粮。户部奏:“宝钞局造钞己停,毎年止造草纸若干,工匠六百余名,应令四季分番更代。除上工之日支粮,其余截日住支。”从之。至孝宗▯治十五年八月,御史余敬言:“南京宝钞停造,宜将抄纸匠二百七十七名悉遣当差。”章下所司。

三年七月,命京官俸钞,俱准时值给银。

毎五百贯给一两,以钞法不通,故欲少出以贵之也。至七年二月,户部奏京官应支景泰六年俸钞,请暂给银,每两折钞七百贯。

译都不合格,请求命令主管部门依法征收,在运解到时送户部抽查验看,有不合格的分别治罪【见实录】。既然如此,那么不许挑拣退回的规定,只是一句空话罢了,旧钞怎能不壅塞滞留呢?

十年正月壬午【英宗即位】,下诏各处课程原先折收金银的,今后都照例折收钞。

英宗正统元年三月,少保黄福请求拿出白银来收钞。

黄福说:"洪武年间,银一两相当于钞三五贯,如今银一两相当于钞一千多贯。钞法的败坏,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应当酌量拿出官银,派人到两京各省人口密集聚集的地方,按当时的价格换取旧钞,年终运解到京城。等到旧钞减少之后,再酌量拿出新钞换银运解到京城。"奏章下发户部,没有施行。

七月,改定了钞匠罚工的规定。

户部上奏说:"内府天财库的钞匠中有受牵连获罪的,按照惯例要发配到别处服工役,以致钞匠人数不足。请求从今以后,凡是犯流罪以下的,都当场决罚,发回本库罚做工役为宜。"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年正月,命令各处的课钞,加印封存运解户部。

司钥库上奏说:各处上纳的课钞,多被奸民用来贸易,应当命令主管部门用邙纸严密包裹封存,用封号运解户部,转送该库,这样才能革除以前的弊端。皇帝听从了。

二月,裁减海印寺收钞的官员属吏。

御史李匡上奏:"在京城九门以及各处收钞,已经有内官会同御史、主事、锦衣卫、五城兵马司官以及铺户人等收受,送到海印寺。又有太监、御史等官、监生、校尉、库子、铺户共三百多人核算,送到内府天财库。又有内官、御史、给事中、主事以及铺户三百五十人收检,一件事经过三个衙门,不免重复。请命令九门以及各处收钞的官员属吏,把所收的钞直接送交天财库收受,裁减海印寺的官员人等。"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年四月,命令云南布政司用库银折算钞来赏赐军队。

此前,七年六月,济南府上奏说所属地区粮食多钞少,运往辽东赏赐军队的钞无处筹办,请求把存留的粮米,每石折算钞一百贯备用。八年,河南、山西巡抚于谦上奏,说两省用钞不够,请求各自把夏税、盐粮的一半折算成钞备用。到这时,云南布政司上奏,说官军的赏钞不够发放,可是库中有银,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十一年正月,减少各处夏税小麦折算钞的数目。

户部上奏说,如今钞法已经疏通流畅,往年银一钱能买钞一百贯,如今只能买四五十贯,请求把今年各处夏税小麦应折算成钞的,每石征收八十贯,皇帝听从了。到六月,又减少了二十贯。

十三年五月,禁止使用铜钱,阻碍破坏钞法。

当时钞已经通行流通,可是市面防线也仍然用钱交易。每一贯钞折合两文钱。御史蔡愈济请求出榜禁止约束,命令锦衣卫、五城巡视,有用钱交易的,捉拿治罪,处以十倍的罚款。在外的按察司以及巡按也一体禁止约束。此后又重申阻塞钞法流通的禁令,违犯的人追缴钞一万贯,全家发配戍边。到天顺年间才放松了这项禁令。

景帝景泰元年五月,命令钞匠四季轮流更换服役,停减月粮。户部上奏:"宝钞局铸造钞已经停止,每年只铸造若干草纸,工匠六百多名,应当命令四季分批轮换替代。除上工的日子支给粮食外,其余的日子按天数停支。"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到孝宗弘治十五年八月,御史余敬说:"南京宝钞局已经停止铸造,应当把抄纸匠二百七十七名全部遣去当差。"奏章下发主管部门。

三年七月,命令京官的俸钞,都按照当

五年七月,令两京塌房店舍等,仍按月纳钞。

先是,正统十二年三月,御史闻人韺请停徴塌房、舟车等钞,命户部议行。至是,户部又以钞法阻滞,奏请比宣德间例,令两京塌房、店舍、菜果园并各色铺行,俱仍减轻纳钞有差,从之。八月,给事中陈嘉猷等奏:「比闻户部将两京塌房、店舍、菜果园及街市各色铺行定立则例,按月输钞,而军民人等畏惧纳钞艰难,有将铺面闗闭不敢买卖者,有将园蔬拔弃而平为空地者,有将果树斫伐而减少株数者。原其所以,葢由开铺面者已纳门摊钞贯,种园圃者亦有夏税差徭,况其间或借人资本以贸易,或赁人房舍以开张,或因计利多寡而开闭之不常,或因天时水旱而栽种之弗遂。今若通行编册,按月输钞,则嗟怨载途,民实不堪。伏望将各色应纳钞贯暂且停止,俟丰稔然后举行。若犹虑钞法不行,乞勅部出榜晓谕,务令钞与钱相兼行使,违者重罪。如此则国用不亏,下民不扰,诚为两便。」诏菜果园及小铺行暂免。

  七年正月减九门收钞铺户

先是,九门毎季各役铺户五六人,收钞。六年十二月,宛平知县王纪请裁减,至是乃令毎门止役三人。至宪宗成化六年三月,御史又为请免,诏仍旧,但不许人承揽勒索。明年九月,户部议覆宛平县老人曹鸿等所奏:一、九门佥防检钞夫四十四名,毎名一季雇人用银十两,一年通计一千六七百两,其银俱于大小铺户徴敛。后虽裁减,毎门止留三名,然敛钱之▯尚在。今夫役势难再减,宜选佥殷实铺户正身应役,不许敛钱雇倩,违者罪之。一、天财库先因烧燬敝钞,大宛二县共起夫一百二十名,一年敛括夫钱银二千余两。今各处解到钞贯,本部先已检验到库烧燬数少,其人夫宜止留八十名。诏悉从之。

宪宗成化二年三月,减京官折俸钞。

先是,禄米一石折钞二十五贯,后省为十五贯,至是又省五贯。时钞法久不行,新钞一贯时估不过十钱,旧钞仅一二钱,甚至积之市肆,过者不顾。以十贯钞折俸一石,则斗米一钱也。

陆容《菽园杂记》曰:国初惩元之敝,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风草然。然有面从于一时,而心违于身后者,数事,如《大明宝钞》《大诰》《洪武韵》是已。宝钞今惟官府行之,然一贯仅值银三厘,钱二文,民间得之,置之无用。

【臣】等谨按:明初禄米折钞,固以钞一贯可值钱一千,银一两,故以抵米一石也。至一贯止值一二文,而徒以一石十贯之虚名,使受禄者遭斗米一钱之折阅。此非诏禄之常经,亦非用钞之本意也。夫加增课钞,犹曰可期以通行吾法,非有所利而为之也。受禄者何辜,以此隂夺其俸?毋乃靳惜米麦银钱有用之物,而姑以无用之敝楮委之乎?

译时的市价折给白银。

每五百贯给银一两,因为钞法不通行,所以想少出些银子来使钞更贵重些。到七年二月,户部上奏说京官应支的景泰六年俸钞,请求暂时给银,每两折钞七百贯。

五年七月,命令两京的塌房店舍等,仍旧按月缴纳钞。

此前,正统十二年三月,御史闻人韺请求停止征收塌房、舟车等钞,皇帝命令户部商议施行。到这时,户部又因为钞法阻滞不通,奏请比照宣德年间的先例,命令两京的塌房、店舍、菜果园以及各色铺行,都仍然减轻纳钞的数额,各有差等,皇帝听从了。八月,给事中陈嘉猷等上奏:"近来听说户部要把两京的塌房、店舍、菜果园以及街市各色铺行制定标准,按月缴纳钞,可是军民人等害怕纳钞困难,有把铺面关闭不敢买卖的,有把园中的蔬菜拔掉弃置而平整为空地的,有把果树砍伐而减少株数的。推究其中的原因,是因为开铺面的已经纳了门摊钞,种园圃的也有夏税差徭,何况其中有的人是借用别人的本钱来贸易,有的是租赁别人的房舍来开张,有的是因为盘算利润多少而开闭无常,有的是因为天时水旱而栽种不能顺利进行。如今如果全面编册,按月缴纳钞,那么怨声载道,百姓实在难以承受。恳请把各色应纳的钞暂且停止征收,等到年成丰收以后再施行。如果还担心钞法不能通行,恳请敕令户部出榜晓谕,一定让钞与钱互相搭配使用,违犯的人重罪处置。这样国家的用度就不会亏欠,百姓也不会受到骚扰,实在是两全其美。"皇帝下诏菜果园以及小铺行暂时免除。

七年正月,减少九门收钞的铺户。

此前,九门每季各自役使铺户五六人,负责收钞。六年十二月,宛平知县王纪请求裁减,到这时便命令每门只役使三人。到宪宗成化六年三月,御史又请求免除,皇帝下诏仍照旧,只是不许承揽人勒索。第二年九月,户部议覆宛平县老人曹鸿等人所上奏:一、九门佥派防检钞夫四十四名,每名每季雇人要用银十两,一年总计一千六七百两,这些银子都是从大小铺户征敛的。后来虽然裁减,每门只留三名,可是敛钱的弊端仍然存在。如今夫役势必难以再减少,应当挑选殷实的铺户本人应役,不许敛钱雇人代替,违犯的人治罪。一、天财库先前因为烧毁破敝的钞,大兴、宛平二县共征起夫役一百二十名,一年敛括夫役钱银二千多两。如今各处运解到的钞,户部已先检验到库烧毁的数量减少,这些人夫应当只留八十名。皇帝下诏都听从了这些建议。

宪宗成化二年三月,减少京官折俸的钞数。

此前,禄米一石折钞二十五贯,后来减省为十五贯,到这时又减省五贯。当时钞法长久不能通行,新钞一贯当时估价不过十文钱,旧钞仅值一二文钱,甚至堆积在市肆里,过路的人也不理会。用十贯钞折俸一石米,那就相当于一斗米一文钱了。

陆容《菽园杂记》说:国初惩戒元朝的弊政,用严刑重典来革新天下,所以令行禁止,就像风吹草伏一样。然而有表面服从一时,而内心背离于身后的情况,有几件事,比如《大明宝钞》《大诰》《洪武韵》就是如此。宝钞如今只有官府在使用,可是一贯仅仅值银三厘,钱二文,民间得到它,放着也没有用处。

【臣】等谨按:明初俸禄折钞,本来是因为钞一贯可以值钱一千文,银一两,所以用来抵米一石。到后来一贯只值一二文钱,却仍旧用一石折十贯的虚名,使受俸禄的人遭受斗米一文钱的折损。这既不是颁发俸禄的正常规矩,也不是用钞的本意。至于加增课钞,还可以说是期望能使钞法通行,并非有什么利益而

陆容谓宴赏路费皆给钞贯,而各处课程或专收银两,或兼收钱钞。只此一事,有利者皆归官府,无用者皆及下人【见实録▯治元年十一月】长国家者闻之,亦可为深愧矣。

  十三年正月严依势卖钞之禁

指挥周广奏:钞法不行,毎钞千贯止值银四五钱,在京势要富家徃徃载徃各司府州县公行嘱托,每钞千贯徴银五两,其利十倍,乞通行禁约。乃令今后依势卖钞,并有司听从者重罪不宥,巡按纠举以闻。至二十一年正月,又诏勲戚势家不许贩卖钞贯,违者巡城、巡按并该地方官捉拏叅奏。孝宗▯治二年,令势家卖钞事觉依律论罪,钞没官,官吏听从者以枉法论。

【臣】等谨按:正德时,钱宁遣人鬻钞于浙,钞敝价重,皆抑配于民。布政使方良永上疏,请正其罪。宁初欲散钞徧天下,先行之浙江、山东,而良永白发其奸,山东亦为巡抚赵璜所格。宁自是不敢鬻钞,而隂欲中良永以危法。良永乞致仕去。观此,则倚势卖钞之禁,正德时己弛也。

  九月令两淮引钞折银

旧例,淮商照引纳纸,解南京刷引。寻以纸有余,改纳钞,解户于商人纳钞百,计需索。巡盐御史杨澄奏准,改钞二贯,收银一分。

二十三年十一月【时孝宗已即位】监生杨玺请通钞法。

玺言八事:一、通钞法。谓国初钞法,凡商税、户口折赎,皆与铜钱兼行。近来一切徴银,钞之在官而散于民者,一贯不能值钱一文;而徴于官者,一贯乃收银二分五厘。乞令仍遵旧制,钱钞兼行,不许别徴银货等物。章下所司。

孝宗▯治元年二月令钞闗及户口食盐俱折收银。先是成化十六年正月户部奏准扬州苏杭九江等处船料毎钞二贯折收银一。分四月又以内库乏钞奏令内外税课及天下户口盐钞仍徴本色一年。至是奏准凡课程除崇文门上新河张家湾及天下税课司局仍旧钱钞兼收外,余钞闗税课司局天下户口食盐毎钞一贯折收银三厘,毎钱七文折收银一分类解本部。其存留准折俸粮者照在京例,毎银一两折钞七百贯。至七年二月复命▯治六七年户口盐钞仍折银解京,以备承运库支用。自八年以后则如旧例钱钞兼收,以备司钥库支用。武宗正德元年五月户部奏准将明年应徴旧欠户口食盐钱钞及崇文门分司商税钱钞俱令折银。十四年九月又令各处钞闗并户口食盐钱钞俱折收银。十六年十二月【时世宗已即位】以太仓钱钞缺乏奏准将嘉靖元年分户口食盐复徴本色钱钞。嘉靖八年九月直▯巡按魏有本奏国初闗税全徴钞贯,后改令钱钞兼收,迩来钞法不通,钱法亦▯,而闗税仍收钱钞,无益于国有损于民。以收钞言之,毎钞一张为一贯,毎千张为一块,时价毎块值银八钱,官价毎块准银三两,是官以三两之银反易八钱之钞,此则上损国用。

译为之。受俸禄的人有什么罪过,要这样暗中剥夺他们的俸禄?岂不是吝惜米麦银钱这些有用之物,却姑且用无用的破纸来应付他们吗?陆容说宴赏路费都发给钞,可是各处课程有的专门收银两,有的兼收钱钞。只这一件事,有利的都归了官府,无用的都落到了下面的人身上【见实录弘治元年十一月】。治理国家的人听到这些,也应该深感惭愧了。

十三年正月,严格执行依仗权势买卖钞的禁令。

指挥周广上奏:钞法不通行,每一千贯钞只值银四五钱,在京城的权贵富家往往运往各司府州县,公然嘱托,每一千贯钞征银五两,获利十倍,请求全面禁止约束。于是命令今后倚仗权势买卖钞的,以及主管官员听从的都重罪不予宽恕,巡按检举上报。到二十一年正月,又下诏勋戚权贵之家不许贩卖钞,违犯的人由巡城、巡按以及该地方官捉拿弹劾。孝宗弘治二年,命令权贵之家卖钞事发依法论罪,钞没收归官,官吏听从的以枉法论处。

【臣】等谨按:正德年间,钱宁派人到浙江贩卖钞,钞已经破敝价钱又贵,都强行摊派给百姓。布政使方良永上疏,请求纠正治罪。钱宁起初想把钞散布到天下各地,先在浙江、山东施行,可是方良永明白揭发了他的奸计,山东也被巡抚赵璜所阻止。钱宁从此不敢再卖钞,可是暗中想用严酷的法律来陷害方良永。方良永请求辞官离去。由此看来,倚仗权势卖钞的禁令,在正德年间已经松弛了。

九月,命令两淮的引钞折收白银。

按照旧例,淮商按引纳纸,运解到南京印刷引票。不久因为纸有余剩,改为纳钞,交给户部,对商人纳钞百贯之数,多方需索。巡盐御史杨澄奏请获准,改为钞二贯,收银一分。

二十三年十一月【当时孝宗已经即位】,监生杨玺请求使钞法通行。

杨玺说了八件事:其一,使钞法通行。他说国初的钞法,凡是商税、户口折赎,都与铜钱一起兼行。近来一切都征银,钞在官府发出流散到民间的,一贯不能值一文钱;可是官府向民间征收的,一贯却收银二分五厘。请求命令仍然遵循旧制,钱钞兼行,不许另外征收银货等物。奏章下发主管部门。

孝宗弘治元年二月,命令钞关以及户口食盐都折收白银。此前成化十六年正月,户部奏准扬州、苏州、杭州、九江等处的船料每二贯钞折收银一分。四月又因为内库缺钞,奏请命令内外税课以及天下户口盐钞仍旧征收本色一年。到这时,奏准凡是课程,除崇文门、上新河、张家湾以及天下税课司局仍旧钱钞兼收以外,其余钞关税课司局以及天下户口食盐,每一贯钞折收银三厘,每七文钱折收银一分,分类运解户部。其中存留用来折抵俸粮的,照在京的先例,每银一两折钞七百贯。到七年二月,又恢复弘治六、七年户口盐钞仍折银运解京城,以备承运库支用。从八年以后就照旧例钱钞兼收,以备司钥库支用。武宗正德元年五月,户部奏准,把明年应征的旧欠户口食盐钱钞以及崇文门分司商税钱钞都令折银。十四年九月,又命令各处钞关以及户口食盐钱钞都折收白银。十六年十二月【当时世宗已经即位】,因为太仓钱钞缺乏,奏准把嘉靖元年分的户口食盐恢复征收本色钱钞。嘉靖八年九月,直隶巡按魏有本上奏说国初关税全部征收钞,后来改为命令钱钞兼收,近来钞法不能通行,钱法也不通,可是关税仍然收钱钞,对国家无益,对百姓有损。以收钞来说,每一张钞为一贯,每一千张为一块,时价每块值银八钱,官价每块折算银三两,这是官府用三两银子反而换取八钱的钞,这就上损国家的用度。以收钱来

以收钱言之,各处低钱盛行,好钱难得,官价银一钱值好钱七十文,时价毎银一钱买好钱不过三十文,是船户费银二钱以上充一钱之数,此则下损民财。毎歳收银约计一万二千两,内六千两收钞该钞二千块计用大柜五百个,又六千两收钱该钱四千串计用小柜四百个,中间水陆脚价进纳使费尤难计算。乞自今俱许折银,户部覆议从之。

邱濬《大学衍义补》曰:自宋人为交会,金元承之,以为钞所费之直不过三五钱,而以售人千钱之物,民初受其欺,继畏其威,不得已而勉从之。行之既久,天定人胜,终莫之行。非徒不得千钱之息,并与其三五钱之本而失之,且因以失人心,亏国用,而致乱亡之祸。如元人者,可鉴已然,则钞法终不可行哉?曰:何不可行?其不可行者,以用之者无权耳。本朝制铜钱、宝钞相兼行使,日久▯生。钱之▯在于伪,钞之▯在于多。将以通行钞法,请稽古三币之法:以银为上币,钞为中币,钱为下币。以中下二币为公私通用之具,而一凖上币以权之。葢自国初以来,有银禁,恐其或阂钱钞也。而钱之用不出于闽广,宣德、正统以后,钱始用于西北。自天顺、成化以来,钞之用益防矣。必欲如宝钞属镪之形,毎贯准钱一千,银一两,以复旧制,非用严刑不可。而严刑非世所宜有也。今日制用之法,莫若以银与钱钞相权而行。毎银一分易钱十文,新制之钞毎贯易钱十文。四角完全未中折者,毎贯易钱五文;中折者三文;昏烂而有一贯字者一文。通诏天下以为定制,严立擅自加减之罪。定制之后,钱多则出钞以收钱,钞多则出钱以收钞。银之用,非十两以上禁不许交易。银之成色,以火试白者为准。钱钞通行上下,而一权之以银,足国便民之法,葢亦庶几焉。

傅维鳞《明书》曰:「太祖时,赐钞千贯,则为银千两,金二百五十两。永乐中,千贯犹作银十二两,金止二两五钱矣。及▯治时,赐钞三千贯,仅银四两余矣。钞愈难行,于是议者请仿古三币之法云云【即邱濬之説】帝不听。」

四年十一月,崇文门税课兼收五等钞。

以钞一千贯为率,内新好钞为一等,次折腰舒开者为二等,次折腰磨动者为三等,次磨动防损者为四等,次损角者为五等,各得二百。

武宗正德二年七月,令闗税解内库者,钱钞银两,分年收解。

旧制各处▯收钱钞入内供应者俱收本色钞贯。成化间钱钞中半兼收。▯治间折收银两输承运库。是年五月司钥库太监厐瑮奏钱钞缺乏请如旧制仍收本色从之。至是承运库太监李时奏九江等七处钞闗旧收银两近为司钥库所请改收钱钞比者银两正乏乞仍旧收银。户部奏准诸闗自正德四年以前俱收钱钞送司钥库以后仍收银送承运库。

译说,各处的低劣钱币盛行,好钱难得,官价银一钱值好钱七十文,时价每银一钱买好钱不过三十文,这是船户要多花二钱以上的银子才能凑足一钱的数目,这就下损百姓的财产。每年收银约计一万二千两,其中六千两收钞折合钞二千块,需要用大柜五百个,又六千两收钱折合钱四千串,需要用小柜四百个,中间水陆脚价、进纳使费尤其难以计算。请求从今以后都允许折银,户部覆议听从了这个建议。

邱濬《大学衍义补》说:自从宋人创立交会,金、元继承了这种做法,认为钞所花费的成本不过三五钱,却用它来买人家值千钱的东西,百姓起初受到它的欺骗,接着畏惧它的威势,不得已勉强顺从它。施行了很久,天理终究战胜人为,最终不能通行。不但得不到千钱的利息,连三五钱的本钱也一并丧失了,而且因此丧失了人心,亏损了国家的用度,导致了动乱灭亡的祸患。像元人这样,可以引以为鉴了,那么钞法终究不能施行吗?回答说:为什么不能施行呢?它不能施行的原因,是因为使用它的人没有权衡的办法罢了。本朝制定铜钱、宝钞相兼使用,日子久了就产生弊端。钱的弊端在于伪造,钞的弊端在于过多。要想使钞法通行,请考订古代三种货币的方法:以银为上币,钞为中币,钱为下币。用中下两种货币作为公私通用的工具,而一律用上币来权衡它们。国初以来,有银禁,是担心银会妨碍钱钞的流通。而钱的使用不超出闽广一带,宣德、正统以后,钱才开始在西北使用。从天顺、成化以来,钞的使用就更加艰难了。如果一定要像宝钞属镪的形制那样,每贯准钱一千文,银一两,来恢复旧制,非用严刑不可。可是严刑并不是世上所应该有的。如今制定用度的方法,不如让银与钱钞相互权衡而通行。每银一分兑换钱十文,新制的钞每贯兑换钱十文。四角完整没有折损的,每贯兑换钱五文;折损的兑换三文;昏烂但还有一贯字样的兑换一文。通令天下作为固定的制度,严格制定擅自增减的罪名。制度确定以后,钱多了就发出钞来收回钱,钞多了就发出钱来收回钞。银的使用,非十两以上就禁止不许交易。银的成色,以用火试验呈白色的为准。钱钞在上下流通,而一律用银来权衡,这也许就是富国便民的办法了。

傅维鳞《明书》说:"太祖时,赏赐钞一千贯,那就是银一千两,金二百五十两。永乐年间,一千贯还能折合银十二两,金只有二两五钱了。到了弘治年间,赏赐钞三千贯,仅仅值银四两多了。钞越来越难以通行,于是有人建议仿照古代三种货币的办法云云【就是邱濬的说法】,皇帝没有听从。"

四年十一月,崇文门税课兼收五等钞。

以钞一千贯为标准,其中新好的钞为一等,其次折腰舒展的为二等,其次折腰磨损的为三等,其次磨损破损的为四等,其次损坏边角的为五等,各得二百贯。

武宗正德二年七月,命令运解内库的关税,钱钞银两,分年收解。

按照旧制,各处征收钱钞入内供应的,都收本色钞。成化年间钱钞对半兼收。弘治年间折收银两输入承运库。这一年五月,司钥库太监厐瑮上奏说钱钞缺乏,请求照旧制仍收本色,皇帝听从了。到这时,承运库太监李时上奏说九江等七处钞关旧例收银两,近来被司钥库请求改收钱钞,近来银两正好缺乏,请求仍旧收银。户部奏准,各关自正德四年以前都收钱钞送交司钥库,以后仍旧收银送交承运库。到七年十月,户部上奏说司钥库题称钱钞缺乏,除扬州钞关银两专门用于织造以外,应命令河西务、

至七年十月户部奏司钥库题称钱钞缺乏除扬州钞闗银两专备织造宜令河西务临清淮安苏杭五钞闗俱收钱钞解司钥库九江钞闗仍旧收银解承运库从之。世宗嘉靖二十年二月司钥库太监王满又奏钱钞缺乏乞敕各钞闗俱收本色。户部执奏钱钞折银官民两便行之已乆不可轻变即有不足但当发各闗解到价银召商办纳足用而止。二十一年正月满复奏请帝卒从之。三十一年七月户部议覆给事中黄国祯条奏请行各钞闗徴银解部济边俟边警少宁仍徴钱钞本折轮解。得旨钞闗本折仍轮解【臣】等谨按全用钞者一变而钱钞中半再变而全令折银此与时消息返虚为实事莫便于此也。乃宦官各顾己私交争屡凟部臣依违其间务为两解朝三暮四民无适从官吏之掯勒侵渔奸豪之居积射利自此益滋矣。然宦官之得所借口者亦自有説其病总在钞不行而仍有必须用钞之处也。诚使废钞不用而悉以银钱折支则天下本无事矣。吝惜见财而国亦不见其利。然则行钞本以愚民适以自愚也夫。

世宗嘉靖六年正月,户部奏定钞价。

户部言:各处徴收钞价不一,独山东准太仓折银,例块徴六两,他处或徴至十两,请定令块徴四两。奏可。

是歳减各处解京户口盐钞折银之数。

▯治初,户口盐钞,毎贯折银三厘。至是,诏减为一厘一毫四丝三忽。

八年二月,令解京银两,皆倾销成锭。

户部尚书李瓒奏,各处解到库银,率多细碎,易起盗端,乞行各府州县,今后务将成锭起解,并记年月及官吏银匠姓名。至神宗万厯十年六月,户部议准给事中傅来鹏等条奏,州县起解银两,将官吏银匠姓名凿于毎锭之上。

穆宗隆庆元年八月,令南京新旧课钞分别折银。先是,嘉靖二十七年六月,户部议覆给事中郑维诚等条奏,自钞法不行,国家匪颁之用,皆市诸京师积钞之家,展转收纳,烦费不资,宜改用折色,歳可増储积数十万。帝令量兼折色收之。至是从南京户部尚书马森等奏,乃命应天府属诸税课衙门,嘉靖四十五年以前课钞,毎贯折银二毫,先行上纳;隆庆元年以后者,毎贯折银六毫不用本色。

王鸿绪《明史藁·食货志》曰:「穆宗时,宝钞不用,垂百年,课程亦鲜收钞者,惟俸粮支钞如故。库钞不足,则召商办纳,或市之京师;缺则停支,累数十万。神宗时,始折银支放,以偿缺俸云。」

愍帝崇祯十六年,复行钞法,设

译临清、淮安、苏州、杭州五个钞关都收钱钞解交司钥库,九江钞关仍旧收银解交承运库,皇帝听从了。世宗嘉靖二十年二月,司钥库太监王满又上奏说钱钞缺乏,请求敕令各钞关都收本色。户部坚持认为钱钞折银官民都便利,施行已久不可轻易改变,即使有不足,也只应当发放各关解到的价银招商办纳补足就行了。二十一年正月,王满又上奏请求,皇帝最终听从了。三十一年七月,户部议覆给事中黄国祯条陈上奏,请求命令各钞关征银运解户部接济边疆,等边警稍稍平息以后仍然征收钱钞,本色折色轮流运解。皇帝旨意是钞关本色折色仍旧轮流运解。【臣】等谨按,全部用钞是一变,钱钞对半是再变,全部改令折银,这是根据时势消息盈虚而变虚为实,没有比这更便利的了。可是宦官各自顾及私利,交相争夺屡屡烦扰户部大臣,户部大臣也依违两可,务求两边都能照顾,朝三暮四,百姓无所适从,官吏的克扣勒索、奸猾豪强的囤积牟利,从此更加滋生蔓延了。然而宦官能够找到借口,也自有其说法,问题的根源在于钞不能通行,可是仍然有必须使用钞的地方。假使真能废弃钞不用,而完全用银钱折支,那么天下本来就没有这些事了。舍不得眼前的钱财,而国家也见不到它的好处。那么施行钞法本来是想愚弄百姓,恰恰是自己愚弄了自己啊。

世宗嘉靖六年正月,户部奏定钞的价格。

户部说:各处征收钞的价格不一致,只有山东按照太仓折银的标准,惯例每块征银六两,其他地方有的征到十两,请求确定为每块征银四两。皇帝批准了。

这一年减少了各处运解京城户口盐钞折银的数目。

弘治初年,户口盐钞,每贯折银三厘。到这时,下诏减为一厘一毫四丝三忽。

八年二月,命令运解京城的银两,都要熔炼铸成整锭。

户部尚书李瓒上奏,各处运解到库的银两,大多细碎,容易滋生盗窃之端,请求命令各府州县,今后务必把银两铸成整锭起运,并且记下年月以及官吏、银匠的姓名。到神宗万历十年六月,户部议准给事中傅来鹏等条陈上奏,州县起运的银两,把官吏、银匠的姓名凿刻在每锭银子上。

穆宗隆庆元年八月,命令南京新旧课钞分别折银。此前,嘉靖二十七年六月,户部议覆给事中郑维诚等条陈上奏,说自从钞法不能通行以来,国家非分颁赐所用的钞,都是在京城向积存钞的人家购买,辗转收纳,烦琐耗费不小,应当改用折色,每年可以增加储积数十万。皇帝命令酌量兼用折色收取。到这时,听从南京户部尚书马森等人的奏请,于是命令应天府所属的各税课衙门,嘉靖四十五年以前的课钞,每贯折银二毫,先行上纳;隆庆元年以后的,每贯折银六毫,不用本色。

王鸿绪《明史稿·食货志》说:"穆宗时,宝钞不再使用,将近一百年,课程也很少收钞的,只有俸粮支钞如故。库中钞不足,就召商人办理交纳,或者到京城购买;缺乏时就停止支给,累积达数十万。神宗时,才开始折银支放,用来偿还所欠的俸禄。"

愍帝崇祯十六年,恢复施行钞法,设……

内宝钞局,寻罢。

钞法自▯正间废。熹宗时,给事中惠世扬复请造行。崇祯八年四月,给事中何楷亦以为请。至是有蒋臣者申其説,擢为户部司务。倪元璐方掌部事,与侍郎王鳌永力主之。帝鋭意举行,御史白抱一疏谏。阁臣蒋德璟力言不可,自九月执奏至明年二月,乃得旨罢之。

译内宝钞局,不久就废除了。

钞法从〇正年间起就废止了。熹宗时,给事中惠世扬又请求恢复施行。崇祯八年四月,给事中何楷也提出这个请求。到这时有个叫蒋臣的人重申这个说法,被提拔为户部司务。倪元璐正掌管户部事务,与侍郎王鳌永极力主张此事。皇帝一心想要推行,御史白抱一上疏劝谏。阁臣蒋德璟极力说不可行,从九月坚持上奏一直到第二年二月,才得到旨意将此事废止。

孙承泽《春明梦余録》曰:崇祯十六年,桐城生员蒋臣言钞法可行,且云歳造三千万贯,一贯值一金,歳可得金三千万两。户部侍郎王鳌永专管钱钞,亦以钞为必可行,且言初年造三千万贯,可代加派二千余万,以蠲穷民。此后歳造五千万贯,可得五千万金,除免加派外,每省直发百万贯,分给地方官,以佐养廉。其言甚美,然实不可行也。帝特设内宝钞局,昼夜督造,募商发卖。贯拟鬻一金,无肯应者。鳌永请毎贯止鬻九钱七分,京商骚然,防缎各铺皆卷箧而去。内阁言:民虽愚,谁肯以一金买一张纸?帝曰:高皇帝时如何,偏行得?内阁对:高皇帝似亦以神道设教,当时只赏赐及折俸用钞,其余兵饷亦不曾用也。帝曰:只要法严。阁臣对:徒法亦难行,因言民困已极,且宜安静。其语颇多,然帝已决意行之。及内宝钞局言:造钞宜用桑穰二百万斤。旧例采取北直、山东、河南、浙江诸处,乃分遣各珰催督。内浙江杭、嘉、湖三府桑穰价银,户部请以北新闗税银二万扺之。阁臣拟旨采取扰累,且闗税例当解京,不准留。又五城御史言:钞匠除现在五百人外,尚欠二千五百人,各城勾摄多未学习。议于畿内八府州县多方勾解,阁臣亦拟不许。帝不怿,俱发改票。后竟以阁臣蒋徳璟执奏而止。某氏《谈徃》曰:有保举生员蒋臣,盛言钱钞,因召对中左门,奏行铜钞,毎重半斤准银一两。帝以为费,乃决意用纸钞。时有省臣条议纸钞有十七便之説,圣旨喜允,立刻造钞,押令工部领取仪制司所藏乡会硃墨卷与直省学政歳科解部试牍为钞质之资本。限日搭厰,拨官选匠,计工,如有阻其事者,法同十恶罪欵。工部查二祖时故则,造钞工料纸六皮四皮者,桦皮也,产于辽东。有纸无皮,无从起工。乃令工部召商,工部仍以库洗为辞。正拟议间,忽报流贼欲犯京师。已之崇祯十六年十二月中事也。

顾炎武《日知録》曰:「钞法之兴,因前代未以银为币,而患钱之重,乃立此法。今日上下皆银,轻装易致,楮币自无所用。故洪武初欲行钞法,至禁民间行使金银,以奸恶论,而卒不能行。及乎后代,银日盛而钞日防,势不两行,灼然易见。乃崇祯之末,倪公元璐掌户部,必欲行之,其亦未察乎古今之变矣。」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文献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一

  钱币考

  明

  钱

太祖洪武元年三月,命户部及各行省铸洪武通寳钱。先是辛丑嵗【元至正二十一年,太祖方称呉国公】二月,置寳源局于应天府,铸大中通寳钱,与歴代钱兼行。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设官专管。

译孙承泽《春明梦余录》说:崇祯十六年,桐城生员蒋臣说钞法可以推行,而且说每年造三千万贯,一贯值一两金,每年可得金三千万两。户部侍郎王鳌永专门主管钱钞,也认为钞法一定可行,并说初年造三千万贯,可以抵代加派的二千余万,用来免除穷苦百姓的负担。此后每年造五千万贯,可得五千万金,除去免掉加派外,每个省直发放一百万贯,分给地方官,用以帮助养廉。他的说法非常动听,但实际上根本行不通。皇帝特地设立内宝钞局,昼夜督造,招募商人发卖。一贯打算卖一两金,没有人肯应买。王鳌永请求每贯只卖九钱七分,京城商人骚动不安,各家绸缎铺子都卷起货物离去。内阁说:百姓虽然愚昧,可谁肯用一两金去买一张纸?皇帝说:高皇帝时是怎么做的,偏偏能推行得开?内阁回答:高皇帝似乎也是用神道设教的办法,当时只是在赏赐和折算俸禄时用钞,其余兵饷也不曾用钞。皇帝说:只要法令严厉就行。阁臣回答:光靠法令也难以推行,于是说百姓已经困苦到了极点,眼下应当以安静为宜。他们说了很多,但皇帝已经下定决心要推行。等到内宝钞局奏报说:造钞需要用桑穰二百万斤。按照旧例应从北直隶、山东、河南、浙江各处采办,于是分派各太监前去催督。其中浙江杭州、嘉兴、湖州三府的桑穰折银款,户部请求用北新关的税银二万两抵充。阁臣拟旨认为采办会造成扰累,而且关税按例应当解运京城,不准截留。又有五城御史奏报:造钞的工匠除现有五百人外,还缺二千五百人,各城征调的人大多没有学过这门手艺。商议在京畿八府州县多方征调解送,阁臣也拟旨不许。皇帝很不高兴,都发回重新拟票。后来终于因为阁臣蒋德璟坚持上奏才作罢。某氏《谈往》说:有个被保举的生员蒋臣,极力宣扬钱钞之利,因而在中左门被召见奏对,奏请推行铜钞,每重半斤准兑银一两。皇帝认为费用太大,就决意改用纸钞。当时有省臣条陈说纸钞有十七条好处,皇帝很高兴地准许,立刻下令造钞,押令工部领取仪制司所藏的乡试会试朱卷墨卷,以及各直省学政每年考试解送礼部的试卷,作为造钞的原料资本。限期搭建厂房,拨派官员挑选工匠,计算工时,如有阻挠此事的人,按十恶重罪论处。工部查考太祖、成祖两朝的旧例,造钞的工料用纸六成、树皮四成,这树皮是桦树皮,产于辽东。当时有纸而无皮,无从开工。于是命工部招募商人,工部仍以库藏用尽为由推托。正在商议之间,忽然传报流贼要进犯京师,这已经是崇祯十六年十二月里的事了。

顾炎武《日知录》说:「钞法的兴起,是因为前代还没有用银子作货币,而担心铜钱太重,才立了这个办法。如今上上下下都用银子,携带轻便容易,纸币自然就没有用处了。所以洪武初年想要推行钞法,到禁止民间使用金银、以奸恶论罪的地步,最终还是没能推行成功。到了后代,银子的使用日渐兴盛而钞法日渐衰败,形势上两者不能并行,这是显而易见的。可崇祯末年,倪元璐执掌户部,一定要推行钞法,这大概也是没有考察清楚古今形势的变化啊。」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一

钱币考

明

钱

太祖洪武元年三月,命户部及各行省铸造洪武通宝钱。在此之前,辛丑年(元至正二十一年,太祖当时称吴国公)二月,在应天府设立宝源局,铸造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一并流通。规定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设官专门管理。甲辰年(元至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