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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钦定续文献通考十六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四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229–235 段

」

二年四月,诏赎上京路新迁宁江州户口卖者六百余人。

八年五月诏河北河东签军,其家属流寓河南被俘掠为奴婢者,官为赎之,俾复其业。熈宗皇统四年十一月,陜西蒲解、蔡汝等处,因嵗饥,流民典雇为奴婢者,官给绢赎为良,放还其乡,丁男三疋,妇人防小二疋。世宗大定二年四月,诏征契丹,其招诱来降者,除奴婢以已虏为定,其亲属使各还其家,仍官为赎之。三年十一月,诏中都、平州及饥荒地,并经契丹剽掠有质卖妻子者,官为收赎。四年九月,谓宰臣曰:“北京、懿州、临潢等处,尝经契丹冦扰,平、蓟二州近复蝗旱,百姓艰食,父母兄弟妻子不能相保,多卖鬻为奴,朕甚悯之,可速遣使阅实其数,出内库物赎之。”十一年八月,诏因斡罕【大定二年八月,故辽人伊喇斡罕称帝,右副元帅布萨忠义讨平之】被掠女直及诸色人未经刷放者,官为赎放,隠匿者以违制论。其年防不能称説住贯者,从便住坐。章宗泰和四年十二月,勅陜西、河东饥民所鬻男女,官为赎之。

金史·百官志》曰:诸因灾伤或遭贼惊,却饥荒去处,良民典雇冐赎为驱,遇恩官赎分例,男子一十五贯文,妇人同防,年各减半,六嵗以下即聴出离,不在赎换之限。

三年七月,诏权势之家毋买贫民为奴。

胁买者,一人偿十五人;诈买者,一人偿二人。皆杖一百。八年正月,诏避役之民以微直鬻身权贵之家者,悉出还本贯。

九年四月,诏新徙戍边戸,匮于衣食,有典质其亲属奴婢者,官为赎之。戸计其口而有二三者,以官奴婢益之,使戸为四口。

至世宗大定二十年,以上京路女直人戸规避物力,自卖其奴婢,致耕田者少,遂以贫乏,诏定制禁之。

十年四月,诏诸良人知情嫁奴者,聴如故为妻;其不知而嫁者,去住悉从所欲。

至世宗大定二十二年六月,制立限放良人奴,限内娶良人为妻,所生男女即为良。二十三年,定制女直奴婢,如有得力本主,许令婚聘者,须取问房亲及村老,给据方许聘于良人。二十九年,章宗即位闰五月,制诸饥民卖身已赎放为良,复与奴生男女,并聴为良。

世宗大定二年,诏免二税戸为民。

初,辽以良民赐诸寺,分其税,一半输官,一半输寺,故谓之二税户。辽亡,僧多匿其实,抑为贱有。援左证以告者,有司各执以闻。帝素知其事故,特免之。至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十一月,上封事者言,乞放二税戸为良。省臣欲取公牒可慿者为凖。参知政事伊喇履谓,慿騐真伪难明,遂遣使分括北路及中都路二税戸。凡无慿騐者,主自言之;及因通检而知之者,其税半输官,半输主。有凭騐者,悉放为良。明昌元年六月,奏北京等路所免二税户,凡一千七百余户,万三千九百余口。

译

到世宗大定二十年,因为上京路女真人户为规避物力税负,自卖自己的奴婢,导致耕种田地的人减少,于是导致贫困缺乏,下诏制定制度加以禁止。

十年四月,下诏凡是良人知情而嫁给奴隶的,听凭他们照旧结为夫妻;如果不知情而嫁给奴隶的,去留都听凭自己的意愿。

到世宗大定二十二年六月,制定法令规定期限放良奴隶,在期限之内娶良人为妻的,所生的子女即为良人。二十三年,制定制度规定女真奴婢,如果得到本主的赏识信任,允许他婚配的,必须询问过其亲属房族以及村中长老,发给凭证方才允许他娶良人为妻。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后闰五月,制定凡是饥民卖身后已经赎身放为良民,此后与其原奴仆再生的子女,都听凭作为良人。

世宗大定二年,下诏免除二税户身份,使其成为平民。

当初,辽朝把良民赏赐给各寺院,把他们所纳的税分为两半,一半上缴官府,一半交给寺院,所以称他们为二税户。辽朝灭亡后,僧人大多隐瞒实情,把他们当作贱民奴仆对待。有人拿出证据加以控告的,有司官员各自把情况记录下来上报。皇帝本来就知道这件事的原委,特意加以免除。到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十一月,有上密封奏疏的人说,请求放二税户为良民。省臣打算以能够拿出官府凭证的人作为标准。参知政事伊喇履认为,凭证真假难以辨明,于是派遣使者分别清查核实北路及中都路的二税户。凡是没有凭证的,由主人自己陈述说明;以及通过通检而查得的,其税一半上缴官府,一半仍交给主人。有凭证的,一律放为良民。明昌元年六月,奏报北京等路所免除的二税户,共一千七百多户,一万三千九百多口。此后是良民还是奴仆,都以已经裁断的结果为定。

《金史·李晏传》说:当初,锦州龙宫寺,辽朝皇帝拨赐给它的民户,让他们向寺院缴纳赋税。年深日久,都被当作了奴仆。有想要申诉的,就在岛中把他们害死。李晏当时任御史中丞,于是详细上奏说:「按照律法,僧人不许杀生,何况是人命呢?辽朝把良民定为二税户,这是极为无道的事。如今幸而遇上圣朝,请求把他们全部释放为良民。」世宗采纳了他的建议,于是有六百多人得以脱籍恢复自由。又《内族襄传》说:章宗刚刚亲政的时候,商议废除僧道所蓄养的奴婢。太尉徒单克宁上奏说:「这大概是因为形成这种习俗已经很久了,如果一下子加以更改,人心上会感到不安。陛下如果厌恶其数目太多,应当严格制定法规,以防止滥度僧尼,那么这种情况自然会减少。」当时内族襄任右丞相,说:「出家的人,怎么用得着仆役呢?请求不问当初是如何得来的,一律释放为良民。如果寺观的物力税额原本是按照奴婢数目推算确定的,也一并加以免除。」皇帝下诏采纳了内族襄的建议,因此二税户中很多人得以成为良民。

三年五月,尚书省请求将天德年间被诛杀大臣的各家奴仆登记入军籍,皇帝没有听从。

十七年二月,下诏对宰臣说,海陵王时,有大臣无辜被杀,家属被没收登记为奴籍的,一律释放为良民。

二十九年二月(当时章宗已经即位),下诏宫籍监所属户口中原来属于睿宗以及皇考的奴婢的,都放为良民。

章宗明昌元年三月,礼官上言说:“奴婢一胎生三个男孩的,旧制官府给钱

此后为良为驱,皆从已断为定。

金史·李晏传》曰:初,锦州龙宫寺,辽主拨赐戸民,俾输税于寺。嵗乆,皆以为奴。有欲诉者,害之岛中。晏时为御史中丞,乃具奏:「在律,僧不杀生,况人命乎?辽以良民为二税户,此不道之甚也。今幸遇圣朝,乞尽释为良。」世宗纳其言,于是获免者六百余人。又《内族襄传》曰:章宗初即政,议罢僧道奴婢。太尉徒单克宁奏曰:「此葢成族日乆,若遽更之,于人情不安。陛下如恶其数多,宜严立格法,以防滥度,则自少矣。」襄时为右丞相,曰:「出家之人,安用仆▯?乞不问从初如何所得,悉放为良。若寺观物力原系奴婢之数推定者,并合除免。」诏从襄言,由是二税戸多为良者。

三年五月,尚书省请籍天徳间被诛大臣诸奴▯为军,不从。

十七年二月,诏宰臣海陵,时大臣无辜被戮,家属籍没者,并释为良。

二十九年二月【时章宗已即位】诏宫籍监戸旧系睿宗及皇考之奴婢者,悉放为良。

章宗明昌元年三月,礼官言:“驱婢一产三男者,旧制官给钱百贯,以资乳哺,请更给钱四十贯,赎以为良。”制可。泰和七年七月,诏覈西夏人口,尽赎放还,敢有藏匿者,以违制论。

元太祖时,豪民冒籍良民为奴者,安抚使刘敏悉归之民。

  太宗时免儒士之被俘为奴者

时淮蜀士遭俘虏者皆没为奴,河西人髙智耀奏以儒为驱,古无有也。陛下方以古道为治,宜除之以风厉天下。”帝从之。后立校试儒臣法,中书令耶律楚材奏:“儒人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其主匿勿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

十二年十二月,籍诸王大臣所俘男女为民。

初,帝元年,籍中原民,时将相大臣有所驱获,往往寄留诸郡。耶律楚材因括戸口,并令为民匿占者死。至是,又籍之。后世祖至元十二年,亷希宪行省荆南,令凡俘获之人,敢杀者以故杀平民论;为军士所虏,病而弃之者,许人收养,病愈,故主不得复为奴。有立契劵质妻子者,重其罪,仍没入其直。

  宪宗四年制为士者无▯奴籍

时京兆多豪强,废令不行。亷希宪为宣抚使,至,悉令着籍为儒。九年,世祖渡江取鄂州,命希宪入籍府库。希宪率儒生百余拜防军门,言:“今王师渡江,凡军中俘获士人,宜官赎遣还,以广异恩。”世祖嘉纳,还者五百余人。

世祖中统二年四月,诏军中所俘儒士,聴赎为民。至元十年四月,勅南儒为人掠卖者,官赎为民。

吕思诚传》曰:「天厯时,思诚为蓚县尹。部民翟彛,自其大父因河南乱被掠为人。丁奏纳丁粟以免作,思诚知彛力学,召其主与之约:终彛身粟三十石,仍代之输。

译一百贯,用来资助哺育,请求改为给钱四十贯,用来为其赎身以成为良民。”皇帝下令批准。泰和七年七月,下诏核查西夏人口,全部赎回并放还,敢有藏匿不报的,按违反制度论罪。

元太祖时,有豪强百姓假冒户籍把良民占为奴仆的,安抚使刘敏把他们全都归还为平民。

太宗时免除被俘为奴的儒士的奴籍

当时淮蜀一带的士人遭到俘虏的都被没为奴隶,河西人髙智耀上奏说把儒士当作奴隶,自古以来没有这样的事。陛下正打算依据古道来治理天下,应当废除这种做法来激励整个天下。”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后来设立考试甄别儒臣的法令,中书令耶律楚材上奏说:“儒人被俘虏为奴的,也命他们参加考试,他们的主人如果隐匿不放行的处死。”共选取儒士四千零三十人,四分之一的人得以免除奴籍。

十二年十二月,下诏将诸王大臣所俘获的男女登记为平民。

当初,太祖元年,登记中原的百姓,当时将相大臣有所俘获的人口,往往寄留在各郡。耶律楚材因此清查户口,并下令凡是隐匿占有的人处死。到这时,又重新加以登记。后来世祖至元十二年,廉希宪在荆南行省,命令凡是被俘获的人,敢于杀害的按故意杀害平民论罪;被军士俘虏、患病而被遗弃的,允许别人收养,病好之后,原来的主人不得再让他做奴隶。有订立契约典质妻子儿女的,从重治罪,并没收其所得的价钱。

宪宗四年制定士人不列入奴籍

当时京兆一带豪强众多,废除的法令得不到执行。廉希宪任宣抚使,到任后,全部命令把这些人登记为儒籍。九年,世祖渡江攻取鄂州,命廉希宪进入城中清点府库。廉希宪率领儒生一百多人到军门前跪拜,说:“如今王师渡江,凡是军中所俘获的士人,应当由官府出资赎回遣送回去,以此扩大特殊的恩典。”世祖嘉许并采纳,因此得以还乡的有五百多人。

世祖中统二年四月,下诏军中所俘获的儒士,听凭赎身为平民。至元十年四月,敕令南方的儒士被人掠夺贩卖的,由官府赎为平民。

《吕思诚传》说:「天历年间,吕思诚任蓚县县尹。当地百姓翟彝,从他祖父那一代起,因河南战乱而被掳掠为奴。丁忧时上奏纳粮免除劳役,吕思诚知道翟彝努力向学,召见他的主人和他约定:翟彝终身缴纳三十石粮,仍由官府代其缴纳。翟彝因此得以成为良民。」

六月,放出工局中的绣女,听凭她们婚嫁

四年正月,把玛哈穆特所俘获的济南老僧口一带的百姓中,脸上刺字沦为奴隶的,交还原籍编入民籍。

后至元元年八月,禁止边将私自隐匿分占宋朝新归附的人口。二年十月,敕令统军拈布哈、万户辉图麾下军士所俘获的宋人九十三口,由官府赎为平民;其中私自越过禁界抢掠所得的四十五人,允许他们与亲属团聚,并在内地耕种田地。十七年正月,敕令姜卫检查核实阿尔哈雅、呼图克特穆尔等人所俘获的丁口三万二千多人,一并放为平民;又把海贼贺文达所掳掠的妇女一百三十多人,送还她们的家庭。二月,泸州安抚使梅国宾请求赎回本州被俘的军民,皇帝听从了。十九年四月,御史台上言:阿尔哈雅把归降的百姓占为奴隶,却把他们算作征讨所得;有的把已经投降的百姓归

彛得为良民。」

  六月出工局绣女聴其婚嫁

四年正月,以玛哈穆特所俘济南老僧口之民,文面为奴者,付元籍为民。

后至元元年八月,禁边将分匿宋新附人口。二年十月,勅统军拈布哈、万户辉图麾下军士所俘宋人九十三口,官赎为民;其私越禁界掠获者四十五人,许令亲属完聚,并种田内地。十七年正月,勅姜卫检覈阿尔哈雅、呼图克特穆尔等所俘丁三万二千余人,并放为民;又以海贼贺文逹所掠妇女百三十余人,还其家。二月,泸州安抚使梅国宾请赎还本州军民之俘者,从之。十九年四月,御史台言:阿尔哈雅占降民为奴,而以为征讨所得;有防降民还之有司,征讨所得籍其数量,赐臣下有功者。二十七年三月,浙东总兵官讨贼者多俘掠良民,勅行御史台分拣之,凡为民者千六百九十五人。

张惠传》曰:至元元年,惠行省山东,以银赎俘囚三百余家,为民不能归者,使为僧,建寺居之。

至元九年正月,勅:「军奴入民籍者,还正之。」

四月,勅诸路军戸驱丁,除至元七年前从良入籍者当差,余虽从良,并令助本戸军力。

十一年十二月,以诸路逃奴之无主者二千人,▯行工部。

十六年五月,以五防僧多匿逃奴及逋贼之民,勅西京宣慰司、按察司搜索之。二十九年十月,命赵徳泽、呉荣领逃奴无主者二百四十户,淘银耕田于广寜、沈州。至成宗大徳八年二月,勅军民逃奴有获者,即付其主,主在他所者,付所在官司给之。仍追逃奴钞充获者赏,逃及诱匿者论罪有差。仁宗延祐六年十一月,禁民匿防古军亡奴。

  十三年申明以良为娼之禁

至十五年正月,禁官吏军民卖所娶江南良家子女及为娼者,卖买者两罪之,官没其直,人复为良。

十四年二月,诏赐永昌路钞百八十锭,赎还妻奴。诸王哲伯特穆尔言,永昌路驿百二十五,疲于供给,质妻奴应役。诏赐钞百八十锭,赎还之。至十八年八月,勅开元等路六驿,以钱鬻妻子者,官为赎之。二十七年三月,永昌站户饥,卖子及奴产者甚众,命甘肃省赎还。

  十五年五月申佣奴代军之禁

至成宗大徳七年闰五月,禁诸王驸马等征北诸军,以奴为代者,罪之。

  八月诏军民官毋得抑良为奴

张徳辉传》曰:世祖初,河南东北路因兵后,孱民多有依庇豪右,嵗乆掩为家奴者,徳辉为宣抚使,按部,悉还为民。

李徳辉传》曰:「中统元年,徳辉宣抚山西,按免权势之家借民为奴复业者近千人。」

张文谦传》曰:至元三年,西夏中兴诸势家,有户数千,当役属为私奴者,议久不决。文谦行省西夏等路,谓以乙未嵗戸帐为断,奴之未占籍者归之势家,其余良民无为奴之理,议遂定。

译还给有司,把征讨所得的按数量,赏赐给有功的臣下。二十七年三月,浙东总兵官讨伐贼寇时大多俘掠了良民,敕令行御史台分别甄别,凡属平民的共一千六百九十五人。

《张惠传》说:至元元年,张惠在山东行省,用银两赎回被俘囚禁的三百多家,其中沦为平民而不能归乡的,让他们出家为僧,建造寺院让他们居住。

至元九年正月,敕令:「已经编入军籍的奴隶,改回原来的身份。」

四月,敕令各路军户驱丁,除了至元七年之前已经从良入籍的应当承担差役外,其余虽然已经从良,都应当协助本户承担军役力量。

十一年十二月,把各路无主的逃奴二千人,交由工部处理。

十六年五月,因为五台山的僧人大多隐藏逃奴以及逃亡的贼寇之民,敕令西京宣慰司、按察司加以搜索。二十九年十月,命令赵德泽、吴荣领取无主逃奴二百四十户,让他们在广宁、沈州淘银耕田。到成宗大德八年二月,敕令军民的逃奴被抓获的,立即交还给他们的主人,主人在别处的,交给所在地的官府发给他。仍然追缴逃奴抵偿抓获者的赏钱,逃亡以及引诱藏匿逃奴的人按不同情节论罪。仁宗延祐六年十一月,禁止百姓隐藏防古军队逃亡的奴隶。

十三年重申以良民为娼的禁令

到十五年正月,禁止官吏军民贩卖所娶的江南良家子女以及让她们为娼的,买卖双方都要治罪,官府没收其所得价钱,人则恢复为良民。

十四年二月,下诏赏赐永昌路钞票一百八十锭,用来赎回被典质的妻子奴仆。诸王哲伯特穆尔上言,永昌路有一百二十五个驿站,因供给劳苦疲弊,典质妻子奴仆来应付驿站差役。皇帝下诏赏赐钞票一百八十锭,将其赎回。到十八年八月,敕令开元等路六个驿站中,因用钱财卖掉妻子的,由官府代为赎回。二十七年三月,永昌站户因饥荒,卖掉子女以及家产奴仆的人很多,命令甘肃行省将其赎回。

十五年五月重申禁止佣奴代替从军的规定

到成宗大德七年闰五月,禁止诸王驸马等人所率征讨北方的军队中,用佣奴代替从军的人,加以治罪。

八月下诏军民官吏不得强行把良民占为奴隶

《张德辉传》说:世祖初年,河南东北路因经历战乱之后,孱弱的百姓大多依附庇护于豪门大户,年深日久被沦为家奴,张德辉任宣抚使,巡视各部,全部使他们恢复为平民。

《李德辉传》说:「中统元年,李德辉宣抚山西,审查并免除有权势人家借为奴隶已经恢复业务的近千人。」

《张文谦传》说:至元三年,西夏中兴地方各势力人家,有的拥有数千户民户,应当作为役属沦为私奴的,商议了很久没有决断。张文谦在西夏等路行省,认为应当以乙未年的户籍册为断定标准,尚未在册籍上登记为奴的归属势家所有,其余的良民没有沦为奴隶的道理,议论于是确定下来,作为定制加以遵行。《袁裕传》说:西夏地区羌人与浑人杂居,奴隶与良民难以分辨。袁裕任安副使,说应当查验已经有从良文书的就应当作为良民,于是有八千多人得以恢复自由。

十七年十二月,辽东路所增加的兵丁用妻子交换马匹,敕令用应当缴纳的赋税将他们赎回。

十八年六月,又下诏鄂摩巴图竒尔等八处的民户,与谦州织工所卖掉的妻子,由官府一并将

守以为法。《袁裕传》曰:西夏羗浑杂居,驱良莫辨。裕为安副使,言宜騐已有从良书则为良民,于是得八千余人。

十七年十二月,辽东路所益兵以妻子易马,勅以合输赋税赎还之。

十八年六月,又诏鄂摩巴图竒尔等八处民戸,与谦州织工所鬻妻子,官与赎还。二十七年,桓州饥民鬻子女以为食,司农特尔格奏以官帑赎之。

  十八年五月申严鬻人之禁

至二十年十月,禁江南州郡以乞养家子转相贩鬻,及强将平民畧卖者。时赵世延佥江南湖北道亷访使,严常澧掠卖良民之禁。成宗大徳六年十二月,命中书省更定畧卖良人罪例【详见刑考】仁宗延祐二年正月,禁南人典质妻子贩买为驱使。二月,又禁民转鬻养子。英宗至治二年九月,禁江南典雇妻妾。

十九年二月,赐诸王塔喇海籍没户五十,愿受十二户。五月,籍阿哈玛特赀产,纵其奴婢为民。

先是,至元初,南京总管刘克兴掠良民为奴,▯后获罪,当籍。右司掾袁裕言于中书,止籍其家奴,▯得复为民者数百。至是,籍阿哈玛特家,亦凖是例。二十二年十一月,籍重庆府布哈家人百二十三户为民。

二十年十一月,禁云南权势没入口为奴及黥其面者。后至英宗时,李英以良民为奴,擅文其面,坐罪。

成宗大徳三年二月,诏缙山县民戸为势家所蔽者,悉还县定籍。

后至武宗至大二年十月,乐实言:“江南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輙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其力可知,乞增其赋税。”

五年七月,籍安西王所侵占田站等四百余戸为民。仁宗延祐四年七月,命赎防古所鬻子女。

时朔漠大风雪,人民流散,以子女鬻人为奴婢。中书平章政事拜珠以兴王根本之地,宜加赈恤,请立宗仁卫总之,命县官赎置卫中,以遂生养。帝谕省臣曰:“比闻防古诸部困乏,往往鬻子女于民家为婢仆,宜令有司赎之,其有家可归者,仍遣还各部。”后至英宗至治元年十月,勅防古子女鬻为囘囘汉人奴者,官收养之。

七年十二月【时英宗已即位】诏命官家属流落逺边,其子女典鬻于人者,听还其家。

英宗至治二年九月,勅:「站户贫乏,鬻卖妻子者,官赎还之。」

文宗天厯元年十一月勅:京畿及四方民为兵所掠,而奴于人者,有司追理送还。

二年正月,中书省臣请:「继今臣僚有罪致籍没者,其妻有子,他人不得陈乞,亦不没为官口。」从之。

顺帝至正五年五月,诏以军士所掠云南子女一千一百人放还乡里,不愿归者听。

明制,凡庶民之家,不许存养奴婢。家奴不许娶良人女为妻。家长不许以奴婢与良人为夫妻,各离异改正。其收留迷失在逃子女,不送官司而卖为奴婢,及得迷失在逃奴婢而卖者,与冐认良人为奴婢、冐认他人奴婢者,并有罪【详见刑考】

太祖洪武二年五月,诏诸遭乱为人奴者复为民。

译其赎回。二十七年,桓州饥民卖掉子女来换取食物,司农特尔格上奏用官库财物加以赎回。

十八年五月重申严禁买卖人口

到二十年十月,禁止江南各州郡以领养义子的名义辗转贩卖,以及强行掠夺贩卖平民的行为。当时赵世延担任江南湖北道廉访使佥事,严格执行掠卖良民的禁令。成宗大德六年十二月,命中书省重新制定掠卖良人的罪例(详见刑法考)。仁宗延祐二年正月,禁止南方人典质买卖妻子儿女作为驱使的仆役。二月,又禁止百姓辗转贩卖养子。英宗至治二年九月,禁止江南地区典雇妻妾。

十九年二月,把没收充公人户五十户赏赐给诸王塔喇海,塔喇海只愿接受十二户。五月,登记没收阿哈玛特的资产,放出他的奴婢为平民。

在此之前,至元初年,南京总管刘克兴掠夺良民为奴隶,此后获罪,应当抄没入官。右司掾袁裕向中书省进言,只没收了他的家奴,得以恢复为平民的有数百人。到这时,登记没收阿哈玛特家产,也依照这个先例。二十二年十一月,登记没收重庆府布哈家的家人一百二十三户为平民。

二十年十一月,禁止云南地方权势之家没收人口为奴以及在其脸上刺字。后来到英宗时,李英把良民占为奴隶,擅自在他们脸上刺字,被治罪。

成宗大德三年二月,下诏缙山县被势家所隐蔽的民户,全部归还县里正式登记入籍。

后来到武宗至大二年十月,乐实上言:“江南富室有隐蔽占有朝廷子民、驱使他们做奴仆的,动辄成百上千家,甚至有多达上万家的,其势力可想而知,请求增加他们的赋税。”

五年七月,登记没收安西王所侵占的田站等四百多户为平民。仁宗延祐四年七月,命令赎回防古地区被卖掉的子女。

当时朔漠地区遭遇大风雪,人民流离失散,把子女卖给别人为奴婢。中书平章政事拜珠认为这是兴王的根本之地,应当加以赈济抚恤,请求设立宗仁卫来统管此事,命令由县官出资赎回安置在卫中,以使百姓得以生养繁息。皇帝对省臣说:“近来听说防古各部困乏,往往把子女卖给民家做婢仆,应当命令有司加以赎回,其中有家可归的,仍然遣送回各自的部落。”后来到英宗至治元年十月,敕令防古子女被卖给回回、汉人做奴隶的,由官府收养。

七年十二月(当时英宗已经即位),下诏命官员的家属流落到边远地方,其子女被典卖给别人的,听凭他们回到自己的家庭。

英宗至治二年九月,敕令:「驿站人户贫乏,卖掉妻子儿女的,由官府赎回。」

文宗天历元年十一月敕令:京畿以及各地百姓被士兵掳掠、沦为别人奴隶的,由有司追查处理送还。

二年正月,中书省大臣请求:「从今以后臣僚有罪被抄没家产的,其妻子如果有儿子,别人不得请求领取,也不没收作为官府的奴仆。」皇帝听从了。

顺帝至正五年五月,下诏把士兵所掳掠的云南子女一千一百人放还回乡里,不愿意回去的听任自便。

明朝的制度,凡是平民百姓之家,不许蓄养奴婢。家奴不许娶良人的女儿为妻。家长不许让奴婢与良人结为夫妻,各自应当离异并加以改正。凡是收留走失或逃亡的子女,不送交官府处理反而卖为奴婢的,以及得到走失逃亡的奴婢而加以贩卖的,与冒认良人为奴婢、冒认他人奴婢的,一律治罪(详见刑法考)。

太祖洪武二年五月,下诏凡是因战乱而沦为别人奴隶的恢复为平民。诏书说:「天下已经大定,礼

诏曰:「天下大定,礼仪风俗不可不正。诸遭乱为人奴▯者,复为民;冻馁者,里中富室假贷之;孤寡残疾者,官养

译仪风俗不可不端正。凡是因战乱而沦为别人奴隶的,恢复为平民;受冻挨饿的,由里中的富裕人家借贷给他们;孤寡残疾的,由官府供养……

之,毋失所。」

是年禁防古色目人自相嫁娶,违者没为官奴婢。诏防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不许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官为奴婢。其色目钦察自相婚,▯不在此限。

十七年,以抄没人口给官军家为奴。

译之。不要失去所处的位置。」

这一年禁止蒙古、色目人自相嫁娶,违反的人没收为官奴婢。诏令蒙古、色目人既然已居住在中国,允许与中国人家结婚,〇不许自相嫁娶,违反的人男女两家财产抄没入官,本人罚为奴婢。其中色目人、钦察人自相婚配的,〇不在此限制之内。

十七年,将抄没的人口发给官军家做奴仆。

明初,以罪抄没人口,多分给功臣家为奴婢。是年,令抄劄成丁男妇,收充军役,余者给军官为奴。

十九年四月,诏赎河南饥民所鬻子女。

官赎之也。凡女子年十二以上者,不在收赎之限。

恵帝建文四年十月【时成祖已即位】诏从征将士掠民间子女者,还其家。

太祖时,军中俘获子女多,分给功臣家为奴婢。至是,乃有是诏。

成祖永乐八年正月,诏赎掦州、淮安、凤阳、陈州被水灾军民所鬻子女。

二十二年十一月【时仁宗已即位】诏礼部:「建文诸臣家属在敎坊司、锦衣卫、浣衣局及习匠、功臣家为奴者,悉宥为民,还其田土。」

宪宗成化二年四月,诏赎徐州、河南等处所鬻男女。廵按御史娄芳言:“徐州、河南等处人民鬻卖男女者,沿途成羣,价直贱甚,甚至夷人、畨僧亦行收买。”乞出内库银帛,赍付廵视都御史设法收赎,及禁约边闗,不许畨僧人等夹带中国人口出境,仍给价赎还原籍人。廵抚大臣区画牛种,给与耕种,令户部行之。

  二十二年饥民典卖者许自赎

诏陕西、山西、河南等处军民,先因饥荒逃移,将妻妾子女典卖与人者,许典卖之家首告,准给原价赎取归宗。其无主及愿留者,听。隠匿者,同罪。

神宗万厯十五年十月,定缙绅家奴婢例。

都察院左都御史呉时来奏:庶人之家不许养奴婢。葢谓功臣家方给赏奴婢,庶民当自服勤劳,故不得存养。有犯者皆称雇工人,初未言及缙绅之家也。且雇工人多有不同,拟罪自当有间。至若缙绅之家,固不得上比功臣,亦不可下同黎庶,存养家人势所不免。合令法司酌议:无论官民之家,有立劵用值,工作有年限者,皆以雇工人论;有受值防少,工作止计月日者,仍以凡人论。若财买十五以下,恩养已久,十六以上,配有室家者,照例同子孙论;或恩养未乆,不曽配合者,在庶人之家,仍以雇工人论;在缙绅之家,比照奴婢律论。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四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文献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五

  职役考

【臣】等谨按:马端临作《职役考》,叙厯代役法之详,而以复除附焉。古时役法,如周之兵役、徒役、胥役、乡役,各殊其名,又有司徒、族师、乡大夫等官,司其政令。其时劳逸均而尊亲之义以明。后世役法不公,诛求无已。至宋以差役之害,改而为雇役,又改而为义役,虽屡求变法,不能行之久而无▯也。其自宁宗以后,更无可称善者矣。辽役之最重者,莫如邉戍。然如圣宗时之量免重役,兴宗时之议均赋役,亦深虑其有不平也。金于租税之外,计民田庐畜牧,徴物力钱,后以物力不均,屡下通检推排之令,而卒难覈实。

译明朝初年,因犯罪而被抄没家产的人口,大多分给功臣家做奴婢。这一年,命令抄查登记成年男女,收编充作军役,其余的人分给军官做奴婢。

十九年四月,下诏赎回河南饥民所卖的子女。

由官府出钱赎回。凡是年满十二岁以上的女子,不在收赎的范围之内。

惠帝建文四年十月【当时成祖已经即位】,下诏命跟随出征的将士归还所掠夺的民间子女,让他们回到自己家中。

太祖时,军中俘获的子女很多,分给功臣家做奴婢。到这时,才有了这道诏令。

成祖永乐八年正月,下诏赎回扬州、淮安、凤阳、陈州因水灾而被卖的军民子女。

二十二年十一月【当时仁宗已经即位】,下诏礼部:“建文旧臣的家属被没入教坊司、锦衣卫、浣衣局,以及作为工匠、在功臣家为奴的,全部赦免为平民,归还他们的田地。”

宪宗成化二年四月,下诏赎回徐州、河南等地所卖的男女。巡按御史娄芳上言:“徐州、河南等地的百姓卖儿卖女,沿途成群,价钱贱得很,甚至连夷人、番僧也来收买。”请求拨出内库的银帛,交给巡视都御史设法收赎,并在边关严加禁约,不许番僧等人夹带中国人口出境,仍按价赎回原籍之人。请巡抚大臣筹划耕牛种子,发给他们耕种,命户部执行此事。

  二十二年,规定饥民典卖子女的可自行赎回

下诏陕西、山西、河南等地军民,先前因饥荒逃亡迁移,将妻妾子女典卖给别人的,允许典卖之家提出告知,按原价赎回归宗。若无主人或本人愿意留下的,随其自便。隐瞒不报的,与犯罪同罪。

神宗万历十五年十月,制定士绅家蓄养奴婢的条例。

都察院左都御史吴时来上奏:平民之家不许蓄养奴婢。这是因为功臣家才被赏赐奴婢,平民百姓应当自己辛勤劳作,所以不得蓄养。有犯此禁的都称作雇工人,起初并未涉及士绅之家。而且雇工人情况多有不同,定罪本应有所区别。至于士绅之家,本来不能与功臣相比,也不能与平民相同,蓄养家仆是情势所难免的。应当命法司斟酌议定:不论官民之家,凡是订立契约给付工钱、劳作有年限的,都按雇工人论处;凡是所得工钱很少、劳作只按月计算的,仍按平民论处。若是花钱买来十五岁以下的,抚养已久,十六岁以上又已配有家室的,照例按子孙论处;或者抚养时间不长、尚未成婚配的,在平民之家,仍按雇工人论处;在士绅之家,按照奴婢律论处。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四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钦定续文献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五

  职役考

【臣】等谨按:马端临撰《职役考》,详细叙述历代役法的沿革,并将复除(免除赋役)之事附在其后。古代的役法,如周代的兵役、徒役、胥役、乡役,各有不同的名称,又设有司徒、族师、乡大夫等官职,掌管其政令。当时劳役与安逸分配均衡,尊卑亲疏之义也明确。后世役法不公,横征暴敛无休无止。到宋代因差役之害,改为雇役,又改为义役,虽屡次谋求变法,却不能长久施行而无弊病。自宁宗以后,更没有可称善政的了。辽代役法中最重的,莫过于边地戍役。然而如圣宗时减免过重的劳役,兴宗时商议均平赋役,也是深深忧虑其中有不公平之处。金朝在租税之外,按百姓的田地房屋、畜牧、征收物力钱,后来因物力不均,屡次下令通检推排,但终究难以核实。元初只施行丝料之法,到宪宗时又增加包银,世祖时又增加俸钞。古代所谓布缕、粟米、力役之征,都被用尽了,也难怪百姓的力量难以承受。明代按里分甲编制,应服役的有均徭、有杂泛,后来屡经修改,则有银差、力差、听差。世宗时有十段锦之法,施行不久,乡里骚动不安,于是改为一条鞭法。然而粮长、里长名义上废除实际仍存在,制度渐渐紊乱,也未能让百姓完全便利。大抵历代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