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黄梨洲
其平生得力,仍偏于经世为多。所作《明夷待访录》,自比于王冕(明初人)之著书,谓待遇明主,不难致伊、吕之业。而顾亭林亦称为百王之敝可以复起,三代之盛可以徐还(亭林《与梨洲书》)。即其书可知也。然吾以为其能言人之所不敢言,而足令当时硁硁之儒,为之舌挢而不下者,尤莫如《原君》、《原法》之篇。《原君》曰:“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理,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倍于天下之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之人,量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孰与众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辞矣。此无他,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下略)抑不独《原君》而已,其《原臣》、《置相》即皆推本此意以为之说。曰:“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原臣》)曰: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置相》。明太祖以胡惟庸之变,定制不置宰相,故梨洲云然)且孟子曰:“民为贵,君为轻。”又曰:“有事君人者,事是君则为容悦者也。有安社稷臣者,以安社稷为悦者也。有天民者,达可行于天下,而后行之者也。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自民贵君轻之义不显,天民大人之迹,遂绝于后世。得梨洲而复申明之。则梨洲者,亦为天民大人而已矣。
译的君主,成就伊尹、吕尚那样的事业并不困难。顾亭林也称赞它说,历代君王的弊政可以重新振兴,三代的盛况可以逐步恢复(顾亭林《与梨洲书》)。从这部书本身就可以看出来。然而我认为,他能够说出别人不敢说的话,足以使当时那些拘谨浅陋的儒者惊讶得张口结舌、说不出话来的,尤其没有比《原君》、《原法》两篇更突出的了。《原君》说:“人在出生之初,各人都只顾自己的私利,各人都只求自己的利益。天下有公正的道理,却没有人去兴办;天下有共同的祸害,却没有人去除掉。有这样一个人出现,他不把个人的利益当作利益,而让天下人都得到他的利益;不把个人的祸害当作祸害,而让天下人都解除他们的祸害。这样一个人的辛劳,必然要超过天下所有人千万倍。既然辛劳超过天下人千万倍,而自己又不能享有其中的利益,这必定不是天下人心甘情愿处于的境地。所以古代的人,估量了这种情况而不愿进入其中的,许由、务光就是这样的人。” 进入其中以后又离开它的,尧、舜就是这样的人。起初不想进入,却不能离开的,禹就是这样的人。难道古人有什么不同吗?喜欢安逸、厌恶劳苦,也同样是普通人的性情。后世做君主的人却不是这样。他们认为,天下利害的权力都掌握在自己手中,于是把天下的利益全部归于自己,把天下的祸害全部推给别人,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他们使天下人不敢谋求自己的私利、不敢追求自己的利益,把自己的大私看作天下的公利。开始时还感到惭愧,久而久之便安然接受了。把天下看成一项无比巨大的产业,传给子孙,享受无穷。汉高帝所说的‘我的产业同众人的产业相比哪个更多’,那种追逐利益的心情,不知不觉已经流露在言辞中了。这没有别的原因:古代把天下当作主人,把君主当作客人,凡是君主一生经营的事情,都是为了天下。现在却把君主当作主人,把天下当作客人,天下人没有一处可以获得安宁,都是为了君主。因此,君主还没有得到天下时,就残害天下人的肝脑,离散天下人的子女,用来扩大我一个人的产业,竟然毫不感到惨痛,还说:我本来就是在替子孙创立基业。他已经得到天下以后,又敲骨吸髓般地剥削天下人,离散天下人的子女,用来供奉我一个人的淫逸享乐,却把这些看成理所当然。” 还说:这就是我的产业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看来,成为天下大害的,只是君主罢了。假使没有君主,各人都能谋求自己的私利,各人都能追求自己的利益。唉!难道设置君主的道理本来就应当如此吗?”(下文略)不只是《原君》如此,《原臣》、《置相》也都推究这一根本道理来立论。他说:“我出来做官,是为了天下,不是为了君主;是为了万民,不是为了一个姓氏。”(《原臣》)又说:古代不把君位传给儿子,而传给贤能的人。那时人们看待天子之位,认为它的去留同宰相之位一样。后来天子把位子传给儿子,而宰相却不传给儿子。天子的儿子不一定都贤能,还可以依靠宰相传贤来补救,这样天子也没有失去传贤的本意。宰相制度废除以后,天子的儿子一旦不贤,就再也没有人能够与他一起选择贤者了。”(《置相》。明太祖因胡惟庸之变,制定制度不再设置宰相,所以梨洲这样说。)孟子又说:“百姓最为重要,君主相对轻微。”又说:“有侍奉君主的人,只把讨好君主、博取君主欢心当作侍奉君主;有安定国家的大臣,把安定国家当作乐事;有天民,只有等到自己的道理可以在天下推行之后,才去推行它。” 有大人,能够端正自己而使外物也归于端正。”自从“百姓尊贵、君主轻微”的意义不再显明以后,天民、大人的事迹也就在后世断绝了。幸而有了梨洲,才重新申明这些道理。那么,梨洲也不过就是一个天民、大人罢
吾尝读吕伯恭《论语说》谓:“总统一代谓之政,随事设施谓之事。前汉之政,尚有三代遗意。光武所设施,则皆是事耳。故前汉有政,后汉无政。”颇以其见为不犹人,然未若梨洲《原法》之论之快也。梨洲《原法》曰:“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可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尝为一己而立也。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汉建庶孽,以其可以藩屏于我也。宋解方镇之兵,以方镇之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在后世方议其法之疏,而天下之人不见上之可欲,不见下之可恶,法愈竦而乱愈不作,所谓无法之法也。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又曰:“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文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夫古今之论法者,多矣,其见即罔不囿于法之中。若梨洲者,上明立法之本,下究用法之意,言法而独不为法所囿,使得有所藉手,其设施必有可观者。而惜乎其仅以空言而终也!
第五章 顾亭林 张蒿庵附见顾炎武,字宁人。江苏昆山人。本名绛,乙酉后,改名炎武。幼出后世父。母王氏,闻国变不食而卒,戒后人不得事二姓。先生既与同志举义兵不成,屡为怨家所构。乃漫游南北,关塞险阻之处无不至。尝垦田雁门之北,五台之东,欲效马伏波田畴从塞上立业。曰:“使吾泽中有牛羊千,江南不足怀也。”已,苦其地寒,去之。晚年,卜居华阴,置田五十亩以供晨夕。徐立斋(元文)相国弟兄,先生甥也。买田宅,迎之南归。卒不返。词科史馆之荐,并以死拒。以康熙二十年,卒于华阴。距生于明万历四十一年,年六十九。学者称亭林先生。所著有《左传杜解补正》、《音学五书》、《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文集》、《诗集》等。而《日知录》尤为一生经意之作。其与人书曰:“《日知录》上篇经术,中篇治道,下篇博闻,共三十余卷。有王者起;将以见诸行事,以跻斯世于治古之隆,而未敢为今人道也。”(《亭林文集》)盖自许如此。然于当世贤达,如桴亭、梨洲,皆邮致其书,求为订正。其虚怀纳善之心,亦自未可及也。
译我曾读吕伯恭《论语说》,其中说:“统摄一个时代的,叫作政;随着具体事情分别施行的,叫作事。前汉的政治,还保留着三代的遗意;光武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就都只是具体事务罢了。所以前汉有政治,后汉没有政治。”我很认为他的见解不同于常人,但还不如梨洲《原法》的议论痛快。梨洲《原法》说:“三代以前有法,三代以后无法。这话可以这样说:二帝三王知道天下不能没有供养,于是给百姓授田让他们耕种;知道天下不能没有衣服,于是给百姓授地让他们种桑麻;知道天下不能没有教化,于是设置学校来兴办教育,制定婚姻礼制来防止淫乱,规定卒乘之赋来防止祸乱。这就是三代以前的法,本来从来不是为了某一个人而制定的。后世的君主取得天下以后,只怕自己的国祚不能长久,子孙不能保有天下,于是在祸患尚未发生时就考虑防备,制定相应的法。那么,他们所谓的法,就是一家之法,而不是天下之法。因此,秦朝改变封建制而实行郡县制,是因为郡县制可以使天下归私于我;汉朝分封庶孽,是因为他们可以替我屏藩;宋朝解除方镇的兵权,是因为方镇对我不利。” 这些法什么时候有过一丝一毫为天下着想的心意呢!这样也可以称作法吗?三代的法,是把天下收藏于天下之中的法。山林川泽的利益,不一定要全部取尽;刑罚和赏赐的权力,也不担心旁落;尊贵不只在朝廷,卑贱也不只在民间。后世正在议论它的法过于疏略时,天下人看不见上层有什么值得贪求的,也看不见下层有什么值得厌恶的;法越简略,动乱反而越不发生,这就是所谓‘无法之法’。后世的法,是把天下收藏在箱笼中的法。利益不愿遗留给下层,福泽一定要聚集到上层。任用一个人,就怀疑他会谋求私利,于是又任用另一个人来制约他的私利;办理一件事,就担心其中可能有欺诈,于是又设置另一件事来防止欺诈。天下人都知道箱笼在哪里,而我也每天战战兢兢,只担心箱笼受到损害。因此,法不能不严密;法越严密,天下的动乱就越从法中产生,这就是所谓‘非法之法’。”他又说:“论者说有善于治理的人,却没有善于治理的法;我认为先有善于治理的法,然后才有善于治理的人。至于非法之法,它束缚天下人的手脚,即使有能够治理天下的人,最终也敌不过各种牵制、拉扯和猜疑顾忌。有所施行,也只能按照自己权限中所得的范围去做,安于苟且简略,而不能建立超出常规的功名。” 假使先王的法还存在,那么其中无不保留着法之外的深意。任用的人如果合适,就可以有无所不行的意志;任用的人如果不合适,也不至于用苛刻的法网伤害天下。所以说,先有善于治理的法,然后才有善于治理的人。”古今议论法制的人很多,但他们的见解无不被局限在法制本身之中。像梨洲这样的人,对上说明立法的根本,对下探究用法的意旨,谈论法却唯独不受法的束缚,使人能够有所凭借施展;如果他的主张能够施行,必定会有值得称道的成就。可惜他最终只是以空言结束罢了!第五章 顾亭林 附带叙述张蒿庵 顾炎武,字宁人,是江苏昆山人。原名绛,乙酉年以后改名炎武。幼年过继给伯父。他的母亲王氏听到国变的消息后绝食而死,并告诫后人不得侍奉两个姓氏的君主。顾炎武与志同道合者起兵举义没有成功,又多次被仇家诬陷构害,于是漫游南北,关塞险阻之地无不前往。他曾在雁门以北、五台以东开垦田地,想仿效马伏波、田畴,凭借塞上土地建立事业。他说:“假使我在水泽之地有一千头牛羊,江南也就不值得留恋了。”后来苦于当地寒冷,便离开了那里。晚年选择居住在华阴,置办五十亩田地来供给日常生活。徐立斋(元文)相国兄弟,是顾炎武的外甥。他们买了田地房屋,迎请顾炎武南归,但他最终没有回去。对于词科和史馆的举荐,他都以死拒绝。康熙二十年,在华阴去世。他生于明万历四十一年,享年六十九岁。学者称他为亭林先生。著有《左传杜解补正》、《音学五书》、《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文集》、《诗集》等。其中《日知录》尤其是他一生用心经营的著作。他给别人写信说:“《日知录》上篇讲经术,中篇讲治道,下篇讲博闻,共三十多卷。” 如果有圣王兴起,我将把这些内容落实到实际行事中,使这个时代达到古代太平盛世的高度;但现在还不敢把这些话说给今人听。”(《亭林文集》)大概他就是这样自许的。然而对于当时的贤达,如桴亭、梨洲,他都把自己的书邮寄给他们,请求订正。他这种虚心接受善言的胸怀,也确实是别人难以企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