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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周礼订义二十

周礼订义卷十九    宋 王与之 撰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76–289 段

以观徳行而已。序者,州之学也。孟子曰:「序者,射也。」盖射以序进,且以别其贤否也【○易氏曰:序皆乡学之名。五百家之党,以礼而属饮者,既谓之序;二千五百家之州,以礼而防射者,又谓之序。万二千五百家之乡,既有乡射之名,则其学安得不谓之序耶?不以序言,举州党以见之】王氏详说曰:四代学名,见于《王制》,见于《孟子》,见于《学记》,何其不一?学者不可不辨。《王制》曰:「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商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此四代之国学。《孟子》曰:「夏曰校,商曰序,周曰庠。」谓三代诸侯之学。《学记》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谓商人之乡遂学。且《王制》言四代学制,言养国老,固知为国学矣。知《孟子》所言为三代诸侯之学者,盖「校」诸侯之乡学,所谓郑人欲毁乡校是已。郑以「校」名其学,本夏之名耳,亦犹子产谓郑伯为男,同义。郑以「男」名其爵,本商之制耳。所以知《孟子》所言为诸侯之乡学,知《学记》所言为商之乡遂学者,盖《周礼》于州长言射于州序,党正言饮酒于序。今曰「党有庠,术有序」,夫「术」即「遂」也。周人以「序」名乡学,商人以「序」名遂学。况《学记》所言皆引《说命》为说,所以知《学记》所言为商之乡遂学。贾公彦以州党之学名序,则乡之学名庠,故遂引乡饮酒曰:“主人迎宾于庠门之外。”失之矣。党有庠,则六乡之学皆以庠为名,遂有序,则六遂之学皆以序为名。是主人迎宾于庠门之外,商制也,非周制也。不然,则州党之学既同曰序,何乡之学独为庠乎?曰:“党有庠,举其中以该上下也。”曰:“遂有序,总而名之也。”

译(这)是用来观察(士人的)道德品行罢了。序,是州的学校。孟子说:“序,就是射礼。”大概是因为射箭时按照次序进退,并且借此来辨别贤与不贤。【○易氏说:序都是乡学的名称。五百户的党,以礼制进行聚饮的地方,已经称为序;二千五百户的州,以礼制进行射礼的地方,又称为序。一万二千五百户的乡,既然有乡射的名称,那么它的学校怎么可以不称为序呢?如果不从序来说,就举出州和党来加以说明。】王氏《详说》说:四个朝代的学校名称,见于《王制》,见于《孟子》,见于《学记》,为什么这样不统一?求学的人不可不加以辨析。《王制》说:“有虞氏在上庠供养国老,在下庠供养庶老;夏后氏在东序供养国老,在西序供养庶老;商人在右学供养国老,在左学供养庶老;周人在东胶供养国老,在虞庠供养庶老。”这是四个朝代的国学。《孟子》说:“夏代叫校,商代叫序,周代叫庠。”这是指三代诸侯的学校。《学记》说:“古代的教化,家有塾,党有庠,遂有序,国有学。”这是指商代乡遂的学校。况且《王制》讲述四个朝代的学制,讲述供养国老,本来就知道是国学了。知道《孟子》所说的是三代诸侯的学校,大概因为“校”是诸侯的乡学,所谓郑国人想要毁坏乡校就是如此。郑国用“校”来命名它的学校,本是夏代的名称罢了,也如同子产称郑伯为男爵,意义相同。郑国用“男”来命名它的爵位,本是商代的制度罢了。所以知道《孟子》所说的是诸侯的乡学,知道《学记》所说的是商代的乡遂学校,大概因为《周礼》在州长一职下说在州序射箭,在党正一职下说在序饮酒。现在说“党有庠,遂有序”,那“遂”就是“遂”啊。周人用“序”来命名乡学,商人用“序”来命名遂学。况且《学记》所说的都引用《说命》来解说,所以知道《学记》所说的是商代的乡遂学校。贾公彦把州党的学校命名为序,那么乡的學校就命名为庠,所以他引用乡饮酒礼说:“主人在庠门外迎接宾客。”这是错误的。党有庠,那么六乡的学校都以庠为名;遂有序,那么六遂的学校都以序为名。这是主人在庠门外迎接宾客,是商代的制度,不是周代的制度。不然的话,州党的学校既然都叫序,为什么乡的学校唯独叫庠呢?回答说:“党有庠,是举其中间来概括上下。”回答说:“遂有序,是总括起来命名的。”

郑锷曰:州长有射,党正有饮。或饮而不射,或射而不饮,何也?州党俱未可以谓之乡。至于为乡,乃有饮射。观乡大夫言“以礼礼宾之”,则乡饮可知;又言“以乡射询之”,则乡射可知。《射义》言:“乡大夫将射,先行乡饮酒之礼。”则有射有饮,乃为乡饮。州党之中,未可以行乡饮,故但言“以礼防,以礼属之”而已。

  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涖其事

郑康成曰:「大祭祀,谓州社稷也。大丧,乡老、乡大夫于是卒者也。涖临也。」

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

贾氏曰:「师谓征伐,田谓田猎,行谓巡狩,役谓役作。」郑康成曰:「致之于司徒,掌其戒令赏罚,则是于军,因为师帅。」

黄氏曰:六乡之军聴于王,主于司徒。平居常自为六军之教,其法详,其兵精。司马作军,六乡不与。理势当如此,故六乡徴▯则称国,言有天子之命。独见之于州长,州长承其命也,帅而致之军旅。致之于小司徒,役致之于乡师。小司徒、乡师各以其事总帅之,而致于大司徒。

嵗终则防其州之政令,正嵗则读教灋如初。

郑康成曰:「虽以正月读之,至正嵗复读之,因此四时之正,重申之。」

陈君举曰:五党为州,州长正月读法,则五党之民已皆在州,而党正复属民读法。五族为党,党正孟月读法,则五族之民已皆在党,而族师复属民读法。一日之间,既于州长,又于党正,又于族师,民将奔走之不暇,不知当时何以分别。

愚案: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往往是六卿兼为之,只在朝廷。所谓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及正嵗,令羣吏攷法于司徒以退。此两日,想若吏若民,但聚聴于司徒之府。其余处则不读。乡吏之首,既是州长,亦有正月之吉、正嵗读法之事者,乃是受法于乡大夫,以退而读之于州乡。是五州之积,想其地亦不甚相逺。又次而党正,则四孟之吉与夫正嵗,想除正月之吉、正嵗两日就聴于乡州,其三孟之吉则读之于党。又次而族师,则月吉属民,想又除四孟之外,其余八个月吉则读之于族。又次而闾胥,既比读法,除月吉读之外,其他无时不读之于闾。逺于民者,其读弥疏;近于民者,其读弥数。此则先王建置乡党,分布教条之本防,若读法日分,可以类推。

三年大比,则大攷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郑司农曰:赞助也。○郑康成曰:废兴,所废退,所兴进也。○王昭禹曰:州长,乡官之次也。于攷劝纠戒,务致其悉,故言攷其徳行道艺而劝之,纠其过恶而戒之,则终之以赞乡大夫废兴。乡大夫,乡官之长,于宾兴贤能,则以教之,既成也,然后宾兴之。其不言废,则以见乡教之成人,皆有成才可用,而人之过恶与其可废者,不足以言之矣。○史氏曰:不曰诛赏,而曰废兴者,乡大夫之教民,兴贤能,废愚不肖而已。至于诛赏,则大司徒诏王之事也。

  党正毎党下大夫一人

郑司农曰:五百家为党。○郑锷曰:周家之制,一乡则二十五党,每党以下大夫一人为之,则以正一党之人,而为党人所取正。

  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

郑锷曰:政令以隄防之,教治以训廸之。

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灋,以纠戒之。郑康成曰:“以四孟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教弥数。”○刘执中曰:“正月在州,三时在党。”○郑锷曰:“周制治民之具,有教法,又有邦法。民知教法则不违乎理义,民知邦法则不丽乎刑辟。法立于上,其意不同,不使之读,则莫知乎法之意。读不以时,则又有扰民之烦矣。州长正月之吉读法,其下文言正嵗读教法,如初观如初之言,则知所读者纯于教法。党正四时孟月吉日读邦法,其下文言正嵗属民读法,则知其所读者不止邦法,又读教法。虽有教法,实以邦法为主,故州长之读则有劝有戒,党正之读则有纠戒而无劝,盖专以邦法从事,使民有所畏而疾趋乎善。民畏党正之纠,孰敢不从?州长之劝戒耶。”

  春秋祭禜【荣敬反】亦如之

郑锷曰:一党

译郑锷说:州长有射礼,党正有饮酒礼。有的只饮酒而不射箭,有的只射箭而不饮酒,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州和党都不能称为乡。到了乡这一级,才有饮酒和射箭的礼仪。看乡大夫说“用礼仪来礼待宾客”,那么乡饮酒礼就可以知道了;又说“用乡射礼来咨询”,那么乡射礼就可以知道了。《射义》说:“乡大夫将要举行射礼时,先举行乡饮酒礼。”那么既有射礼又有饮酒礼,才称为乡饮。在州和党之中,还不能举行乡饮,所以只说“用礼仪来防范,用礼仪来聚合他们”罢了。

凡是州内的大祭祀和大丧事,都亲临处理。

郑康成说:“大祭祀,是指州的社稷祭祀。大丧,是指乡老、乡大夫在这里去世的丧事。涖,就是临。”

如果国家动员百姓进行征战、田猎、巡狩、役作等事务,就率领他们前往,掌管他们的戒令,以及他们的赏罚。

贾氏说:“师,指征伐;田,指田猎;行,指巡狩;役,指役作。”郑康成说:“把他们送到司徒那里,掌管他们的戒令赏罚,那么在军中,就担任师帅。”

黄氏说:六乡的军队听命于天子,由司徒主管。平时各自进行六军的训练,其方法详细,其士兵精锐。司马组建军队,六乡不参与。情理势态应当如此,所以六乡征召时称为国,表示有天子的命令。只在州长这里体现,州长承受他的命令,率领他们前往军旅。征召送到小司徒,役作送到乡师。小司徒、乡师各自根据事务总领率领他们,然后送到司徒那里。

年终时,考核州的政令,正岁则宣读教法,如同初时一样。

郑康成说:“虽然在正月宣读,到了正岁再宣读,趁着四季的正月,重新申述。”

陈君举说:五党组成一个州,州长在正月宣读法律,那么五党的百姓都已经聚集在州,而党正又聚合百姓宣读法律。五族组成一个党,党正在每季首月吉日宣读法律,那么五族的百姓都已经聚集在党,而族师又聚合百姓宣读法律。一天之内,既在州长那里,又在党正那里,又在族师那里,百姓将奔走不暇,不知道当时如何分别。

我认为:乡大夫每乡有一位卿,往往是六卿兼任,只在朝廷。所谓正月吉日,从司徒那里接受教法;以及正岁,命令众官吏在司徒那里考核法律后返回。这两天,想必官吏和百姓,只聚集在司徒的官府听受。其余地方就不宣读。乡吏的首领,既是州长,也有正月吉日、正岁宣读法律的事情,那是从乡大夫那里接受法律,返回后在州乡宣读。五州累积,想必地域也不很远。其次党正,那么在每季首月吉日和正岁,想必除了正月吉日、正岁两天在乡州听受外,其他三季首月吉日则在党宣读。再次族师,那么在每月吉日聚合百姓,想必除了四孟之外,其余八个月吉日则在族宣读。再次闾胥,既然比读法律,除了每月吉日宣读外,其他时候没有不在闾宣读的。离百姓远的,其宣读越稀疏;离百姓近的,其宣读越频繁。这是先王建立乡党,分布教条的根本意图,如果宣读法律的日期分别,可以类推。

三年大比,就大考核州里,以辅助乡大夫废退和举荐。

郑司农说:赞,辅助。○郑康成说:废兴,所废退的,所举荐的。○王昭禹说:州长,是乡官中次一级的。在考核劝勉纠察警戒方面,务必做到详尽,所以说考核他们的德行道艺而劝勉他们,纠察他们的过错罪恶而警戒他们,最终辅助乡大夫废退和举荐。乡大夫,是乡官的首领,在宾兴贤能方面,就用教育来培养他们,既然已经成才,然后宾兴他们。这里不说废退,是因为乡教所培养的人,都有成才可用的,而人的过错罪恶和那些可以废退的,不足以言说了。○史氏说:不说诛杀奖赏,而说废退举荐,是因为乡大夫教化百姓,举荐贤能,废退愚昧不肖的人罢了。至于诛杀奖赏,那是大司徒禀告天子的事。

党正每党有一位下大夫。

郑司农说:五百家为一个党。○郑锷说:周代的制度,一乡就有二十五党,每党由一位下大夫担任,以此来端正一党的人,成为党人所取法的榜样。

各自掌管其党的政令教化治理。

郑锷说:政令用来堤防约束,教化治理用来训导启迪。

到了四季每季首月的吉日,就聚合百姓宣读邦法,用来纠察警戒他们。郑康成说:“在四孟月朔日宣读法律,越亲近百姓的,教化越频繁。”○刘执中说:“正月在州,其他三季在党。”○郑锷说:“周代治理百姓的工具,有教法,又有邦法。百姓知道教法就不违背理义,百姓知道邦法就不触犯刑罚。法律确立在上,其意图不同,不让他们宣读,就不知道法律的意图。宣读不按时,又有扰民的烦扰了。州长在正月吉日宣读法律,下文说正岁宣读教法,如同初时一样,那么就知道所宣读的纯粹是教法。党正在四时孟月吉日宣读邦法,下文说正岁聚合百姓宣读法律,那么就知道所宣读的不只是邦法,又宣读教法。虽然有教法,实际上以邦法为主,所以州长的宣读有劝勉有警戒,党正的宣读有纠察警戒而没有劝勉,大概是专门以邦法从事,使百姓有所畏惧而迅速趋向善道。百姓畏惧党正的纠察,谁敢不听从?州长的劝勉警戒呢。”

春秋祭禜也像这样。

郑锷说:一党

之中,必有禜祭。左氏所谓:日月星辰之神,则霜雪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不时,于是乎禜之。○郑康成曰:亦为坛位,如祭社稷。○贾氏曰:党正不得与州同祭社,故亦春秋祭禜神。

译其中,必定有禜祭。左氏所说的:日月星辰之神,如果霜雪风雨不合时节,就在此时进行禜祭;山川之神,如果水旱疠疫不合时节,就在此时进行禜祭。○郑康成说:也设立坛位,如同祭祀社稷一样。○贾氏说:党正不能与州长一同祭祀社神,所以也在春秋两季祭祀禜神。

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王昭禹曰:「郊特牲以嵗十有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则索鬼神而祭祀,乃万物之神【○郑锷曰:大蜡之祭亦谓之索蜡,言其名索,言其义】盖万物所以生,所以成,凡人之欲皆有以养之,凡人之求皆有以给之。孰为此者,其神乎?先王于是有报礼焉。方其嵗功之成,则索万物之神而祭之,虽水庸昆虫有所不遗,而况造物之元功乎?大宗伯以疈辜祭四方百物,籥章国祭蜡,则吹豳颂,击土鼓,息老物,凡皆索鬼神之祭,所以报本而反始。既蜡而属民饮酒于序,所以休老劳农,报本反始于嵗功之成,休老劳农以正齿位,则又申之以孝弟之义。黄氏曰:「社禜酺皆乡祭,惟蜡为国祭,盖亦命祀也。」教法礼乐详于乡者,以其士大夫也,而使其民学焉。郑言为民三时务农,将阙于礼,至此农隙教之尊长养老,非也。乡之教法非专为农民,亦非为农隙而始肄习之。春秋祭祀,四时田猎,正月之吉读法,正嵗读法,孟月之吉读法,月吉读法,何尝一日不教以礼?观各职则其教农民者可知矣。「商邑翼翼,四方之极」,此之谓矣。

郑锷曰:行礼虽人之所难,饮酒实人之所乐,因其所乐,寓其所难,尊尊之义在是,贵贵之义在是,孝弟之道自达乎乡党矣。因蜡祭之时饮酒,以正齿位,理盖若此。自周而后,蜡祭虽存,而属民之礼废,觞酒豆肉,而怪民之犯齿,袵席之上,而怪民之犯贵,悲夫【○杨氏曰:凡饮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乱。况大蜡一国之人皆聚若狂,而饮酒不以礼正之,则其卒于乱也明矣】陆佃曰:其属饮则于乡学,其主人则以乡官,其宾介则处士贤者,其谋介则就先生【先生致仕在乡里者】坐主人于东南,僎于东北,坐宾于西北,坐介于西南,此正位也。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此正齿也。

王氏详说曰:「乡大夫三年一行乡饮酒礼,党正一年行乡饮酒礼。乡大夫行此礼以宾兴,党正行此礼以正齿位。」

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

郑康成曰:「凡射饮酒,此乡民虽为乡大夫,必来观礼。乡饮酒、乡射记:大夫乐作不入,士既旅不入,是也。」○陈君举曰:「一命者,天子之下士,公侯伯之上士,子男之大夫,而与乡里齿焉;再命者,天子之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而又与族齿焉;三命者,天子之上士,公侯伯之卿,虽云不齿,亦异席而巳非敢居其上。」郑康成曰:「不齿者,席于尊东,所谓遵。」○贾氏曰:「乡饮酒、乡射,皆酒尊在室户之东,房户之西,宾主夹之。乡人谓乡大夫来观礼,为乡人所遵,法谓之为遵。席位在酒尊东,公三重,大夫再重,故知不齿【○朱氏曰:「古人贵贵长长,并行不悖,虽说不序齿,亦不相压,别设一位,如今之挂位。」○史氏曰:「习乡尚齿,仕而反乡曲,虽至王公安得不与士齿耶?盖周之士大夫仕于其乡,故党正不得不以贵而节文之。仕至三命,则不问乡族,皆当临而治之,而与之杂居齐齿,将何以正色而帅乎下?此不当齿之义】

黄氏曰:「壹命受职,齿于乡者,则以乡之老者、长者先之;再命受服,齿于族者,则以家之老者、长者先之;三命而不齿者,贵贵之礼也。教之长,谓其近于兄;教之老,谓其近于父;教之贵,谓其近于君。」

凡其党之祭祀、丧纪、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郑康成曰:「其党之民。」○郑锷曰:「祭祀、丧纪、冠昏、饮酒,俯仰揖逊,进退周旋,尤贵以礼为主。于五百家之党,立一党正之官,使民于此五事之中,动必以礼从事。然礼所得为者,不可以不戒;礼所不得为者,不可以不禁。故又掌其戒禁。此所以能化民成俗也。」

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灋治其政事。

郑康成曰:「亦于军因为旅帅。」○郑锷曰:「师田行役,众庶所聚,非致严以驭之不可也。以法而治其政事,又异乎平日之教以

译国家寻求鬼神进行祭祀,就依照礼制召集民众在序堂饮酒,以端正长幼尊卑的位次。王昭禹说:“《郊特牲》篇说,在年终十二月聚合万物而寻求神灵享用,那么寻求鬼神而祭祀,就是万物之神【○郑锷说:大蜡之祭也称为索蜡,说它的名称叫‘索’,说它的含义】大概万物赖以生存、赖以成熟,凡是人的欲望都有东西供养,凡是人的需求都有东西供给。是谁做了这些事呢,是神灵吧?先王因此有报答的礼仪。当一年农事成功时,就寻求万物之神而祭祀它们,即使是水沟、昆虫也没有遗漏,何况创造万物的根本功德呢?大宗伯用分裂牲体祭祀四方百物,籥章在国家举行蜡祭时,就吹奏《豳颂》,敲击土鼓,安抚老去的万物,这些都是寻求鬼神的祭祀,用来报答根本、回归初始。蜡祭结束后召集民众在序堂饮酒,用来慰劳老人、犒劳农夫,在农事成功时报答根本、回归初始,慰劳老人、犒劳农夫以端正长幼位次,就又申明了孝悌的道义。黄氏说:“社祭、禜祭、酺祭都是乡里的祭祀,只有蜡祭是国家的祭祀,大概也是受命举行的祭祀。”乡里的教化、法度、礼乐之所以详细,是因为那里有士大夫,让民众向他们学习。郑玄说民众在农忙三时务农,将缺失礼教,等到农闲时才教导他们尊敬长辈、养老人,这是不对的。乡里的教化并非专为农民,也不是等到农闲才开始练习。春秋祭祀,四季田猎,正月吉日宣读法度,岁首宣读法度,每月初吉宣读法度,哪有一天不教导礼义?看各职官的职责就知道他们教导农民的情况了。“商邑翼翼,四方之极”,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郑锷说:行礼虽然是人所难以做到的,饮酒却是人所喜欢的,趁着人们喜欢的饮酒,寄托人们难以做到的行礼,尊尊的道义就在这里,贵贵的道义就在这里,孝悌的道义自然通达于乡党了。趁着蜡祭的时候饮酒,以端正长幼位次,道理大概就是这样。自周朝以后,蜡祭虽然还存在,但召集民众的礼仪废除了,拿着酒杯肉豆,却怪罪民众不遵守长幼次序,在床席之上,却怪罪民众不尊重尊贵者,可悲啊【○杨氏说:凡是饮酒,开始于治理常规,结束于混乱。何况大蜡祭全国的人都聚集得像发狂一样,如果饮酒不用礼法来端正,那么最终必然混乱是显而易见的】陆佃说:他们召集饮酒就在乡学,主人由乡官担任,宾客和副宾由在野的贤者担任,谋介由退休在乡里的先生担任。主人坐在东南,僎坐在东北,宾客坐在西北,副宾坐在西南,这是端正位次。一命的人与乡里人按年龄排座次,再命的人与父族按年龄排座次,三命的人不按年龄排座次,六十岁的人用三豆,七十岁的人用四豆,八十岁的人用五豆,九十岁的人用六豆,这是端正年龄次序。

王氏《详说》说:“乡大夫每三年举行一次乡饮酒礼,党正每年举行一次乡饮酒礼。乡大夫举行此礼是为了宾兴贤能,党正举行此礼是为了端正长幼位次。”

一命的人,与乡里人按年龄排座次;再命的人,与父族按年龄排座次;三命的人不按年龄排座次。

郑康成说:“凡是射礼、饮酒礼,这些乡民即使身为乡大夫,也一定要来观礼。《乡饮酒礼》、《乡射礼》记载:大夫音乐响起就不进入,士人举杯后就不进入,就是这样。”○陈君举说:“一命的人,是天子的下士,公侯伯的上士,子男的大夫,而与乡里人按年龄排座次;再命的人,是天子的中士,公侯伯的大夫,子男的卿,而又与族人按年龄排座次;三命的人,是天子的上士,公侯伯的卿,虽然说不按年龄排座次,也只是另设席位罢了,不敢居于众人之上。”郑康成说:“不按年龄排座次的,席位设在酒尊的东边,这就是所谓的‘遵’。”○贾氏说:“乡饮酒礼、乡射礼,酒尊都在室门之东,房门之西,宾客和主人夹着它。乡人认为乡大夫来观礼,是被乡人所尊重的,法度称之为‘遵’。席位在酒尊东边,公的席位三重,大夫的席位再重,所以知道不按年龄排座次【○朱氏说:“古人尊重尊贵者、尊重年长者,并行不悖,虽然说不按年龄排序,也不互相压制,另设一位,就像现在的挂位。”○史氏说:“乡饮酒礼崇尚年龄,做官后回到乡里,即使是王公怎么能不与士人按年龄排座次呢?大概周朝的士大夫在其乡里做官,所以党正不得不以尊贵来节制文饰。做官到三命,就不问乡里族人,都应当临治管理,如果和他们混杂居住、同等排座次,将凭什么严肃脸色来率领下属呢?这就是不当按年龄排座次的道理】

黄氏说:“一命受职,与乡里人按年龄排座次的,就以乡里的老人、长者为先;再命受服,与族人按年龄排座次的,就以家中的老人、长者为先;三命不按年龄排座次的,是尊重尊贵者的礼仪。教导他们尊重长者,是因为他们接近兄长;教导他们尊重老人,是因为他们接近父亲;教导他们尊重尊贵者,是因为他们接近君主。”

凡是其党内的祭祀、丧事、婚冠、饮酒,教导他们礼仪事务,掌管他们的警戒禁令。郑康成说:“其党内的民众。”○郑锷说:“祭祀、丧事、冠婚、饮酒,俯仰揖让,进退周旋,尤其重视以礼为主。在五百家组成的党内,设立一位党正官,让民众在这五件事中,行动必定以礼从事。然而礼所允许做的,不可以不警戒;礼所不允许做的,不可以不禁止。所以又掌管警戒禁令。这就是能够教化民众、形成风俗的原因。”

凡是动员民众从事田猎、行役,就用法度治理他们的政事。

郑康成说:“也在军中担任旅帅。”○郑锷说:“田猎、行役,是众人聚集的时候,不严格驾驭他们是不行的。用法度治理他们的政事,又不同于平日用

礼事矣。」

嵗终则防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

译这是礼制所规定的事务。」年终时,考核他们的政绩,率领他们的官吏来汇报工作。

贾氏曰:「帅族师以下之吏,致其所掌之事于州长。」

正嵗属民读灋而书其徳行道艺。

郑康成曰:「书记之。」○郑锷曰:「或谓党正四时孟月之吉与夫春秋之禜有纠戒之读法。嵗十二月又有正齿位之饮酒。于是时也,不书其民徳行道艺。至于正嵗读法则一书之。何也?盖读法而纠戒之,特以勉励其修为之始。大蜡而正齿位,特以变革其田野之习。正嵗始一书者,见徳行道艺之难能,使人终嵗修之以俟一朝之见録。非正嵗则党正不书,非修习之已成则正嵗不书。聚民读法以书之,重难其事如此。彼见书之人,岂一朝而幸得之哉?」○王昭禹曰:「党正之所书固非一日之积,州长所以攷而劝之者,亦因党正之所书而已。乡大夫所以攷而兴之者,又因州长之所攷而巳。」

  以嵗时涖校比

郑氏曰:涖,临也【○易氏曰:以上临下谓之涖】○郑司农曰:校比,族师职所谓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之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如今小案比。○黄氏曰:校而比之。○贾氏曰:校比之时,党正往临之,恐其差失也。

  及大比亦如之

贾氏曰:族师至,三年大案比,党正亦涖之【○王昭禹曰:乡大夫三年之比也】

  族师毎族上士一人

郑锷曰:六乡之官,无非掌教,独于族以师名官,何也?盖先王之制,乡也,合四闾而为一族,环一族而聚百家。其意以为治民者,犹治家。一家之中,受姓为氏,受氏为族。合族既众,傥不率驯教训,则卑陵尊,幼犯长,而家道不正。况百家之聚,讵可不先有以教之乎?以师为名,乃是合族而教之之意。

  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

郑康成曰:政事,邦政之事。○贾氏曰:谓国之征役皆是也。○郑锷曰:族师之官,以掌教为主,乃使之各掌其戒令。政事不及于教,何也?尝以州长、党正攷之:长以表率为义,正以董正为义,故二官皆言掌其教。治师者,人之模范,名官曰师,则不待言而知其所掌者教矣。然设教之道,能使人畏服于不言之表,则其教必不肃而成。是故官以师为名,而专命以掌其戒令。政事,戒以使人勿犯,令以使人必从。大有政,小有事,则事为之制,曲为之防。人人皆有所畏,则师严而道尊,教化不行者无有也。

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婣有学者。

郑康成曰:月吉,每月朔日也。○王昭禹曰:乡官之读法,与夫书攷民之徳行道艺孝弟睦婣,每于属民者,非特众而巳亦所以公是非而明好恶。每于嵗之正月吉日,非特谨其始而已,亦使日有所改,月有所化。○郑锷曰:每月之吉聚而教之,当使之读法可也,今乃使之读邦法者,盖常人之情,畏拘检而乐放逸,将欲之率教化,必先使之识邦法,使知邦法为不可犯,则莫不转而循教法,是则每月之读邦法,乃所以驱之使从教法。

贾氏曰:此云孝弟睦婣,惟据六行之四事。黄氏曰:孝弟睦婣,人之性质皆有之,惟学则徳进而行成,不学无足观也。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学,故书其有学者,劝之。

王昭禹曰:「党正贤于其党而已,其贤不足乎州长,故党正书其徳行道艺。州长攷其徳行道艺而劝之。族师贤于其族而已,其贤不足乎党正,故党正书其徳行道艺。族师书其孝弟睦婣有学者。」

  春秋祭酺亦如之

郑康成曰:酺者,为人物烖害之神,故书酺。或为步,校人职又有冬祭马步,则未知此世所云蝝螟之酺与人鬼之步与?盖亦为坛位如雩禜云【○贾氏曰:案州长春秋习射有饮酒礼,党正十月农功毕亦有饮酒礼,皆得公酒为之。今此族卑,不得公酒为礼,故云族无饮酒之礼。郑知祭酺有民饮酒礼者,案礼器云:「周礼其犹醵与?」郑注云:「合钱饮酒为醵。」又明堂礼乃命国醵。郑据礼器、明堂礼皆有醵法,以不得官酒,故须合钱耳。○郑锷曰:汉律三人以上无故羣饮罚金四两,诏得横赐,则防饮防日谓之酺。说者谓酺之言布也,王布徳于天下而合聚饮酒也,周人之酺殆此

译贾公彦说:“率领族师以下的官吏,将各自掌管的事务汇报给州长。”

在岁首正月,召集民众宣读法律,并记录他们的德行、道义、学问和才艺。

郑康成说:“书记官记录这些内容。”○郑锷说:“有人说,党正在四季孟月的吉日以及春秋两季的禜祭时,有宣读法律以纠察警戒的仪式。岁末十二月又有端正齿位(按年龄排定座次)的饮酒礼。在这些时候,并不记录民众的德行、道义、学问和才艺。直到正岁宣读法律时才一并记录。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宣读法律以纠察警戒,只是用来勉励他们开始修养。大蜡祭和端正齿位,只是用来改变他们在田野间的习俗。正岁才开始记录,是为了显示德行、道义、学问和才艺难以达成,让人们整年修养,以等待一朝被录用。如果不是正岁,党正就不记录;如果不是修养已成,正岁也不记录。聚集民众宣读法律并加以记录,对这件事的重视和艰难程度就是这样。那些被记录的人,难道是一朝一夕侥幸得到的吗?”○王昭禹说:“党正所记录的,固然不是一日积累的,州长用来考核并勉励他们的,也是依据党正所记录的内容。乡大夫用来考核并提拔他们的,又是依据州长所考核的内容。”

在岁时节令,亲临监督校比(核查户口)

郑氏说:“涖,就是临视。”【○易氏说:以上临下叫做涖】○郑司农说:“校比,就是族师职掌中所说的按时召集民众,核查登记本族夫家人口的多少,辨别他们的贵贱、老幼、废疾以及可以服役的人,以及他们的六畜、车辇,就像现在的小规模案比一样。”○黄氏说:“核查并比较。”○贾公彦说:“校比的时候,党正前往临视,是担心出现差错失误。”

到大比(三年一次的全面核查)时也像这样

贾公彦说:“族师到来,进行三年一次的大案比,党正也亲临监督。”【○王昭禹说:“这是乡大夫三年一次的考核。”】

族师,每族设上士一人

郑锷说:“六乡的官员,没有不掌管教育的,唯独在族这一级用‘师’来命名官职,为什么呢?大概先王的制度,乡这一级,合并四个闾成为一个族,环绕一个族聚集百家。他的用意是认为治理民众,就像治理家庭。一个家庭中,受姓为氏,受氏为族。合并的族既然众多,如果不率领他们顺从教训,那么卑贱者就会欺凌尊贵者,年幼者就会冒犯年长者,而家道就不端正了。何况百家的聚集,难道可以不先有教育吗?用‘师’来命名,乃是合并全族来教育他们的意思。”

各自掌管本族的戒令政事

郑康成说:“政事,就是国家政务。”○贾公彦说:“指的是国家的征发徭役等。”○郑锷说:“族师的官职,以掌管教育为主,却让他各自掌管戒令。政事不涉及教育,为什么呢?曾经用州长、党正来考察:‘长’以表率为义,‘正’以董正为义,所以这两个官职都说掌管教育。治理师者,是人的模范,官名叫做‘师’,那么不用多说就知道他所掌管的是教育了。然而设立教育的方法,能让人在不言语的表现中畏服,那么他的教育必定不严厉就能成功。因此官职以‘师’为名,而专门命令他掌管戒令。政事,用‘戒’使人不要触犯,用‘令’使人必须遵从。大的叫政,小的叫事,那么事就有制度,细微处就有防范。人人都有所畏惧,那么师道尊严,教化没有不行的。”

每月吉日就召集民众宣读邦法,记录那些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和睦亲族、有学问的人。

郑康成说:“月吉,就是每月的初一。”○王昭禹说:“乡官宣读法律,以及记录考核民众的德行、道义、学问、才艺、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和睦亲族,每次在召集民众时,不仅是为了人多,也是为了公开是非,明确好恶。每次在岁首正月的吉日,不仅是为了谨慎开始,也是为了让人们每天有改正,每月有教化。”○郑锷说:“每月的吉日聚集并教育他们,让他们宣读法律是可以的,现在却让他们宣读邦法,大概是因为常人的性情,害怕拘束检点而喜欢放纵安逸,想要引导他们顺从教化,必须先让他们认识邦法,使他们知道邦法不可触犯,那么就没有人不转而遵循教法,这就是每月宣读邦法,是用来驱使他们顺从教法的。”

贾公彦说:“这里说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和睦亲族,只依据六行中的四件事。”黄氏说:“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和睦亲族,人的本性中都有,只有通过学习才能德行进步、行为成就,不学习就没有值得称道的地方。孔子说:‘十户人家的小地方,一定有像我这样忠信的人,只是不如我那样好学。’所以记录那些有学问的人,是为了勉励他们。”

王昭禹说:“党正只是比他所在党的人贤能罢了,他的贤能不足以达到州长的标准,所以党正记录德行、道义、学问、才艺。州长考核德行、道义、学问、才艺并勉励他们。族师只是比他所在族的人贤能罢了,他的贤能不足以达到党正的标准,所以党正记录德行、道义、学问、才艺。族师记录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和睦亲族、有学问的人。”

春秋两季祭祀酺神时也像这样

郑康成说:“酺,是为人物灾祸之神,所以书写为酺。或者写作‘步’,校人职中又有冬季祭祀马步,那么不知道这里所说的蝝螟之酺与人鬼之步是哪一种?大概也是设立坛位像雩祭和禜祭一样。”【○贾公彦说:“考察州长春秋习射有饮酒礼,党正十月农事完毕也有饮酒礼,都能得到公家的酒来行礼。现在族师地位低,得不到公家的酒来行礼,所以说族没有饮酒礼。郑玄知道祭祀酺神有民众饮酒礼,是考察《礼器》说:‘周礼大概就像醵酒吧?’郑注说:‘凑钱饮酒叫做醵。’又《明堂礼》说‘于是命令国中醵酒’。郑玄依据《礼器》、《明堂礼》都有醵酒的法度,因为得不到官家的酒,所以必须凑钱罢了。”○郑锷说:“汉代法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皇帝下诏允许横赐,那么聚饮聚日叫做酺。解说的人说酺的意思是布,君王布施德泽于天下而聚集饮酒,周人的酺大概就是这样。”】

类】王昭禹曰:祭酺必于族,祭禜必于党,祭社必于州者,凡以其祭有大小之不同,故即其所聚之众寡为异。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然则社之祭大矣,故祭社于二千五百家之州;禜之祭次之,故祭禜于五百家之党;酺之祭为小矣,故祭酺于百家之族。○郑锷曰:当祭酺之时,复书其孝弟睦婣有学之人,岂非少长咸集,又得诸公论而知其实欤?

译王昭禹说:祭酺一定在族举行,祭禜一定在党举行,祭社一定在州举行,这是因为这些祭祀有大有小不同,所以根据聚集人数的多少而有所区别。只有为了社祭才单独从里出发,只有为了社田才让国人全部劳作,由此可见社祭规模很大,所以在二千五百家的州举行祭社;禜祭规模次之,所以在五百家的党举行祭禜;酺祭规模最小,所以在百家的族举行祭酺。郑锷说:在举行祭酺的时候,再次登记那些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和睦亲族、有学问的人,这难道不是因为老少都聚集在一起,又能通过众人的议论而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吗?

以邦比之灋,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贾氏曰:「以邦比之法者,案比之法,国家有常,故据其常法以案比之。」○郑锷曰:「比法者,小司徒颁于六乡之比法也。在乡师则谓之国比,言是法本于王国,而非臣下之所私;在族师则谓之邦比,言是法行于邦中,而非特一族之所专。」○贾氏曰:「四闾之吏者,族师管四闾,二十比吏,则闾胥比长。」○王昭禹曰:「校其数而登其籍于乡大夫。」○项氏曰:「夫以田言,家以居言,如家七人为众,五人为寡,贵贱老幼废疾则不任,可任六尺以上七尺以上者,六畜牛马羊豕犬鸡车驾辇挽皆辨之。」

五家为比,十家为聨,五人为伍,十人为聨,四闾为族,八闾为聨,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

愚案:先王既以伍法比其居,不可无什法以聨其居。若伍而不什,仍旧人自为伍,家自为伍,彼此缔络,籓篱愈甚,不止如疏所谓拟入军时相并也。

黄氏曰:比、闾、党、州皆以五而登,惟闾四为族,变其中者,所以为聨法也。故五家为比,有聨则闾合;四闾为族,有聨则党合。如是则比、闾、族、党无不合者。居则五家为比,十家为聨;行则五人为伍,十人为聨。五伍也,十什也。故士师曰:「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聨,与其人民之什伍是也。」乡合非野法也。四闾为族,八闾为聨。八闾二百家,军法虽四而调一,要必以是而起。郑康成注稍人曰:「以人数调之,使劳逸递焉。」是也。大司马有车有徒,故十人为聨,则伍合二伍;二百人为聨,则卒合二卒。以二百人计之,七十五人共车三,伍百二十五人为徒兵,五伍皆伍也。合则皆什也。晋荀吴毁车为行,而曰:「以什共车,必克。」又曰:「困诸阨,又克。」盖当险野,利用徒尽合车人而用之,故谓之以什共车。此本先王微意,荀吴窥见之耳。然必素相聨合,故仓卒可用。

愚案:相保是见居者,则任之;相受是新徙者,则受之。余见大司徒。

王昭禹曰:刑罚相及相共,则恶者所同恶而无所比;庆赏相及相共,则善者所同好而无所蔽【○贾氏曰:刑罚庆赏相及者,赵商问族师之义,邻比相坐,康诰之说,门内尚寛,书礼是错,未达防趣,郑答族师之职,周公新制礼,使民相共勅之法,康诘之时,周法未定,又新诛三监,务在尚寛,以安天下,先后异制,各有云为】李景齐曰:古者聨比其民而欢洽其心,使之有相保相受之法,而一有为不善者,则众庶之所共弃,使为不善者亦或从而保受之焉,则其罪必及之矣,此先王驱民而之善之意,故族师相及相共必继于相保相受之后,而比长有罪相及亦继于相受相和亲之后,然先王之驱六乡之民,皆期于徳行道艺之归,而一为不善,则比闾之所不齿,而其身不得以自容,斯民安得而不移于善哉,圣人善俗之道,其微权实寓于此【○项氏曰:相保相受,则司徒比闾之▯,犹惧其末足也,故使之为聨互相保受,则奸私竒衺无所容于其间,而善恶公矣,然徒使之保受无利害,则保受亦虚设也,故又有刑有赏,有罪则相及,有赏则相若,夫如是则保受无所妄矣,故入可以受邦职,出可以役国事,死可以相葬埋,皆有托也】王昭禹曰:职随其所能而任之,凡邦之民莫不然,事随上所作,惟国中而已【○贾氏曰:友助益至】以相葬埋,则四闾为族,正以相葬为事故也【○黄氏曰:事益易办】○郑锷曰:平居如此,则有事而在军中,前日之受邦职者,今其敢废军政乎?前日之以役国事者,今其敢顾私家乎?前日之相葬埋者,今其敢畏死而不相救乎?然则族师之法,实军政所寓矣。

陈氏曰:乡遂虽有内外之别,然遂之相保、相赒、相葬不异于乡;乡之相受、相纠不异于遂。乡之田法同于遂,遂之军法同于乡。先王之于家也,既以五家为比、为邻,积而上之,至于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为遂。其于人也,既以五人

译用邦比之法,率领四闾的官吏,按时召集民众,考核并登记各家族中成年男子和家庭的多少,辨别其中的贵贱、老幼、残疾以及可以服役的人,还有六畜和车辇。贾氏说:“所谓邦比之法,就是案比之法,国家有固定的制度,所以依据这固定的制度来进行案比。”○郑锷说:“比法,是小司徒颁行于六乡之比法。在乡师那里称为国比,是说这法本于王国,而不是臣下所私有的;在族师那里称为邦比,是说这法行于邦中,而不是特指一族所专有的。”○贾氏说:“四闾之吏,族师管辖四闾,二十位比吏,就是闾胥和比长。”○王昭禹说:“考核其数目并登记其户籍于乡大夫。”○项氏说:“夫以田来说,家以居住来说,如家七人为众,五人为寡,贵贱老幼废疾则不能服役,可以服役的是六尺以上、七尺以上的人,六畜牛马羊豕犬鸡,车驾辇挽都要辨别清楚。”

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他们互相担保,互相承担刑罚,庆赏互相波及,共同接受邦国的职事,以服国家的劳役,以互相埋葬。

我按:先王既然用伍法来编组居民,就不能没有什法来联结居民。如果只有伍而没有什,仍旧是人自为伍,家自为伍,彼此联结,藩篱更加严重,不止如疏所说拟入军时相并那样。

黄氏说:比、闾、党、州都以五而递增,只有闾四为族,改变其中的数,是为了实行联法。所以五家为比,有联则闾合;四闾为族,有联则党合。这样比、闾、族、党就没有不合的了。居住时五家为比,十家为联;行动时五人为伍,十人为联。五伍也,十什也。所以士师说:“掌管乡合州、党、族、闾、比的联,以及其人民的什伍就是这样。”乡合不是野法。四闾为族,八闾为联。八闾二百家,军法虽然四而调一,一定要以此而起。郑康成注稍人说:“以人数来调配,使劳逸交替。”就是这样。大司马有车有徒,所以十人为联,则伍合二伍;二百人为联,则卒合二卒。以二百人计算,七十五人共车三,五百二十五人为徒兵,五伍皆伍也。合则皆什也。晋荀吴毁车为行,而说:“以什共车,必克。”又说:“困诸阨,又克。”大概当险野,利用徒尽合车人而用之,所以称为以什共车。这本是先王的微意,荀吴窥见罢了。但必须平时互相联结,所以仓卒可用。

我按:相保是看见居住的人,就任之;相受是新迁徙的人,就接受之。其余见大司徒。

王昭禹说:刑罚相及相共,那么恶者所同恶而无所比;庆赏相及相共,那么善者所同好而无所蔽【○贾氏说:刑罚庆赏相及者,赵商问族师之义,邻比相坐,康诰之说,门内尚宽,书礼是错,未达防趣,郑答族师之职,周公新制礼,使民相共敕之法,康诰之时,周法未定,又新诛三监,务在尚宽,以安天下,先后异制,各有云为】李景齐说:古者联比其民而欢洽其心,使之有相保相受之法,而一有为不善者,则众庶之所共弃,使为不善者亦或从而保受之焉,则其罪必及之矣,此先王驱民而之善之意,故族师相及相共必继于相保相受之后,而比长有罪相及亦继于相受相和亲之后,然先王之驱六乡之民,皆期于德行艺之归,而一为不善,则比闾之所不齿,而其身不得以自容,斯民安得而不移于善哉,圣人善俗之道,其微权实寓于此【○项氏说:相保相受,则司徒比闾之〇,犹惧其末足也,故使之为联互相保受,则奸私奇邪无所容于其间,而善恶公矣,然徒使之保受无利害,则保受亦虚设也,故又有刑有赏,有罪则相及,有赏则相若,夫如是则保受无所妄矣,故入可以受邦职,出可以役国事,死可以相葬埋,皆有托也】王昭禹说:职随其所能而任之,凡邦之民莫不然,事随上所作,惟国中而已【○贾氏说:友助益至】以相葬埋,则四闾为族,正以相葬为事故也【○黄氏说:事益易办】○郑锷说:平居如此,则有事而在军中,前日之受邦职者,今其敢废军政乎?前日之以役国事者,今其敢顾私家乎?前日之相葬埋者,今其敢畏死而不相救乎?然则族师之法,实军政所寓矣。

陈氏说:乡遂虽有内外之别,然遂之相保、相赒、相葬不异于乡;乡之相受、相纠不异于遂。乡之田法同于遂,遂之军法同于乡。先王之于家也,既以五家为比、为邻,积而上之,至于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为遂。其于人也,既以五人

为伍、为两,积而上之,至于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又十家为聨,以聨其居;十人为聨,以聨其人。乡则聨之以八闾,遂则聨之以八里。如此则居作相友,战守相卫,而心同体一矣。

译编伍、编两,层层累积,直到一万二千五百人组成一军。又十家编为一聨,以联结他们的居住;十人编为一聨,以联结他们的人。乡则用八闾来联结,遂则用八里来联结。这样就能使平时居住劳作时互相友爱,战时攻守时互相保卫,从而心意相通、浑然一体了。

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嵗终则防政致事。郑锷曰:一族之众,居则有比闾之聨,而卒伍犹未之合;有耒耜之用,而兵器或未之精。至于作之而师田行役,族师遂为一卒之长。欲其师行之有统,则必合为卒伍【○王氏曰:以伍聨伍,故谓之合】欲其攻战之必胜,则必简其兵器。合则使之聨而不散,简则使之精而无敝。又用鼓铎旗物率之至于师田行役之所【○贾氏曰:帅而以至者,帅至于乡师以致于司徒也】犹恐其在军之不肃,复掌其治令戒禁刑罚。既巳防之于其前,又有以驱之于其后,孰敢不率哉?至嵗终防其一嵗所行之政,而致其事于乡大夫,则一族之政举矣。

  闾胥毎闾中士一人

王昭禹曰:「闾二十五家而同其门,中有胥以统之。」○郑锷曰:「或谓庶人在官者曰胥,所谓府史胥徒是也。中士为一闾之长,亦以胥名之,不嫌其与胥徒伍耶?盖胥者,有才能之称,取其才智足以长人。爵既为中士,固足以自别于庶人之在官者矣,名不嫌其与同。」

  各掌其闾之征令

史氏曰:「闾胥于民尤近,掌其征令而已,异于师也。征令者,上之所言皆是也。」○郑锷曰:「有所求取于民,则曰征;有所役使于民,则曰令。闾之政令,小司徒行之,闾胥掌率一闾之民以聴之,故曰各掌。」

易氏曰:征令乃奔走之事,属于庶人在官之徒。宰夫所谓徒,掌官令以征令是也。闾胥掌之,数其闾之众寡,而辨其施舎,特以赞族师之校登也。

以嵗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

王昭禹曰:二十五家,其数寡而可以数计之。○郑锷曰:▯者,谓一闾之中不过二十五家,其众寡何难知之?又必以嵗时各数之耶?盖一闾之民,有可任者,亦有可施舍者。彼其或老或幼,茍不知其可舎,而一切任之,岂恤民之道哉?闾胥之数,唯先有以辨之,则乡大夫得以嵗时入其书。

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灋书,其敬敏任恤者。

郑康成曰:祭祀谓州社党禜族酺也。役,田役也。政,若州射党饮酒也【○王昭禹曰:分而言之则曰师,曰行役;合而言之同谓之役政。○黄氏曰:役政,师田也;司马政,典也】丧纪,大丧之事也【○黄氏曰:四闾为族,使之相葬。○王昭禹曰:即州长所谓大丧之事,闾胥特以聚众庶为事而已,若作民而用之,非所掌】四者及比,皆防聚众民,因以读法以勅戒之。

黄氏曰:数谓其事之有数者,比谓因其叙而比之。居则五家为比,故读法亦使比而聴之。以祭祀聚,则读祭祀之法;以役政聚,则读役政之法;以丧纪聚,则读丧纪之法。大抵州党、族各有法则,各以其时而读之。闾亦自有法则,因其聚而读之。○贾氏曰:族师以上,官尊,读法虽稀稠不同,皆有时节。闾胥,官卑于民为近,读法无有时节,但是聚众庶比之时,即读法,故云「既比则读法」。

黄氏曰:任,任其事也【○史氏曰:任,信于朋友】恤,忧其事也【○史氏曰:恤,悯其穷困】任恤必敬敏者,于是书焉。○郑锷曰:六行之教,曰孝、友、睦、婣、任、恤而已,初未尝教以敬敏也。今乃书其敬敏任恤者,盖世有好名之人,以任恤为能者,临事或慢侮而待人不敬,赴事或迟缓而应机不速,必视其能敬敏于任恤之事,然后书之,皆不足以为高行。此与族师书其睦婣有学者意同。

贾氏曰:「闾胥亲民,更近,故除任恤六行之外,兼记敬敏。」○王昭禹曰:「敬敏、任恤,其事易见,其行易知。闾胥之贤不足于族师,故书其敬敏、任恤而已。任恤与孝友、睦婣同为六行,任恤为末,孝友、睦婣为本,故族师书其孝友、睦婣,闾胥书其任恤而已。」

凡事掌其比觵【古横反】挞【吐达反】罚之事。

贾氏曰:言凡事,则是乡饮酒及乡射饮酒有失礼者,皆须罚之。掌其比者,人聚则有校比之法,皆掌之【○黄氏曰:凡事谓祭祀、役政、丧纪,当其比时有违失,则以觵挞罚之】○王昭禹曰:闾胥

译如果征召民众进行军事行动、田猎或服役,就合并他们的卒伍编制,检查他们的兵器,用鼓、铎、旗帜等信号引导他们到达,并掌管其中的治理命令、警戒禁令以及刑罚。年终时,则汇总政事并上报。郑锷说:一个族的人众,平时居住时有比、闾的组织联系,但卒伍编制尚未合并;虽有耒耜等农具的使用,但兵器或许还不够精良。等到征召他们进行军事、田猎或服役时,族师就成为一个卒的首长。想要使军队行动有统属,就必须合并为卒伍【○王氏说:用伍来连接伍,所以称为合并】;想要使攻战必定胜利,就必须检查兵器。合并就能使他们连接而不分散,检查就能使他们精良而没有破损。又用鼓、铎、旗帜等引导他们到达军事、田猎或服役的地方【○贾氏说:引导而到达,是引导到达乡师那里,再由此到达司徒那里】。还担心他们在军中不严肃,又掌管其中的治理命令、警戒禁令和刑罚。既然在前面已经防范,又在后面有所驱使,谁敢不遵从呢?到了年终,汇总这一年所推行的政事,并将情况上报给乡大夫,那么一个族的政事就都举行了。

闾胥,每个闾设中士一人。

王昭禹说:“闾是二十五家共用一个大门,中间有胥来统领他们。”○郑锷说:“有人把在官府服役的平民称为胥,所谓府、史、胥、徒就是如此。中士作为一个闾的首长,也用‘胥’来命名,不担心他与胥徒混同吗?大概‘胥’是表示有才能的意思,选取其才智足以统领众人。爵位既已是中士,自然足以区别于在官府服役的平民了,名称不担心与他相同。”

各自掌管本闾的征召命令。

史氏说:“闾胥对民众尤其亲近,只掌管征召命令罢了,这与族师不同。征令,就是上级所说的话都是。”○郑锷说:“向民众索取,就称为征;役使民众,就称为令。闾的政令,由小司徒推行,闾胥掌管率领一闾的民众来听从,所以说‘各自掌管’。”

易氏说:征令属于奔走的事务,归属于在官府服役的平民中的徒。宰夫所说的徒,掌管官府的命令以进行征令就是如此。闾胥掌管这些,统计本闾民众的多少,并辨别其中的施舍情况,特别用来辅助族师进行考核登记。

按照年节各自统计本闾民众的多少,辨别其中的施舍情况。

王昭禹说:二十五家,数量少而可以计数。○郑锷说:〇者,是说一个闾中不过二十五家,民众的多少有什么难知的?又一定要按照年节各自统计吗?大概一个闾的民众,有可以任用的人,也有可以施舍(免除役务)的人。他们或者年老或者年幼,如果不知道哪些可以免除,而一概任用,难道这是体恤民众的道理吗?闾胥的统计,必须先有辨别,那么乡大夫才能在年节时录入这些文书。

凡是春秋两季的祭祀、役政、丧纪的统计,聚集民众,已经比试后就宣读法律,记录那些恭敬勤勉、信任救济的人。

郑康成说:祭祀指的是州社、党禜、族酺。役,指田役。政,指州射、党饮酒【○王昭禹说:分开来说就称为师、称为行役;合起来说都称为役政。○黄氏说:役政,指师田;司马政,指典】。丧纪,指大丧之事【○黄氏说:四个闾组成一个族,让他们互相安葬。○王昭禹说:就是州长所说的大丧之事,闾胥只以聚集民众为事罢了,如果征用民众,不是他掌管的】。这四类事情以及比试,都聚集民众,借此宣读法律以告诫他们。

黄氏说:数,指事情中有定数的;比,指按照次序排列。平时五家为比,所以宣读法律也让比试后听受。因为祭祀聚集,就宣读祭祀的法律;因为役政聚集,就宣读役政的法律;因为丧纪聚集,就宣读丧纪的法律。大体上州、党、族各有法则,各自按照时节宣读。闾也自有法则,趁着聚集时宣读。○贾氏说:族师以上的官员,地位尊贵,宣读法律虽然疏密不同,都有时节。闾胥,地位低微,与民众亲近,宣读法律没有固定时节,只要是聚集民众比试的时候,就宣读法律,所以说‘既比则读法’。

黄氏说:任,指承担事务【○史氏说:任,指对朋友守信】;恤,指忧虑事务【○史氏说:恤,指怜悯穷困】。承担和救济必须恭敬勤勉的人,于是记录下来。○郑锷说:六行的教化,就是孝、友、睦、婣、任、恤罢了,起初并没有教导恭敬勤勉。现在却记录那些恭敬勤勉、信任救济的人,大概是世上有沽名钓誉的人,以任恤为能事,但临事时或许轻慢侮辱而待人不敬,赴事时或许迟缓而应对不迅速,一定要看他们能在任恤之事上恭敬勤勉,然后才记录,这都不足以称为高尚的品行。这与族师记录那些和睦亲爱且有学问的人意思相同。

贾氏说:“闾胥亲近民众,更加贴近,所以除了任、恤六行之外,兼记恭敬勤勉。”○王昭禹说:“恭敬勤勉、信任救济,这些事情容易看见,这些品行容易知道。闾胥的贤能不足以比族师,所以只记录恭敬勤勉、信任救济罢了。任、恤与孝、友、睦、婣同为六行,任、恤是末节,孝、友、睦、婣是根本,所以族师记录孝、友、睦、婣,闾胥记录任、恤罢了。”

凡是事务,掌管比试、罚酒、鞭打、处罚的事情。

贾氏说:说凡事,那么乡饮酒和乡射饮酒中有失礼的人,都需要处罚。掌管比试,人聚集就有考核比试的法度,都掌管【○黄氏说:凡事指祭祀、役政、丧纪,当比试时有违失,就用罚酒、鞭打、处罚】○王昭禹说:闾胥

主于聚众庶而比之,则所谓觵挞罚之事者,特于比众庶之时也。诗曰:兕觥其觩,则兕觥罚爵也【○郑康成曰:爵以兕角为之○贾氏曰:轻者觵酒罚之】书曰:挞以记之,则挞罚扑也【○贾氏曰:重者以楚挞之】

译主持聚集民众并使之整齐,那么所谓的用角杯饮酒和鞭打惩罚的事情,只是在整顿民众的时候才使用。《诗经》说:“兕觥其觩”,那么兕觥就是罚酒的酒爵【郑康成说:酒爵是用兕牛角制成的。贾氏说:罪行轻微的,用角杯饮酒来惩罚他们】。《尚书》说:“挞以记之”,那么挞罚就是用荆条抽打【贾氏说:罪行较重的,用荆条抽打他们】。

林氏曰:事有大小,则比之,使聚;行有不中,则觵之,使中;才有不达,则挞之,使达;为有过失,则罚之,使耻。闾胥致详于事,如此。

史氏曰:「二十五家之失礼,疑若不足关于治乱,而先王之罚不恕如此,固不以二十五家而废治也。」郑锷曰:「既书其行,则不遗片善;又罚其过,则不容小恶。周家之民所以能迁善而逺罪也。」

  比长五家下士一人

史氏曰:民之治,自族、党、州、乡为附庸,为侯邦,为天下,其本则出于此。欲治天下,必行比法可也。是故先王于此尤所致意,虽合为六乡,统为天下,其法亦必以此名之。○郑锷曰:圣人作《易》,地上有水,则名卦为比,以水与地至相亲也。五家可谓亲矣,故名曰比。然其长下士也,乃同乎州长之长,殆亦以其位卑爵微,不足以长人,故命名之义不嫌于上同。○礼库曰:比长、闾胥之属,只民间推择为之,可以表率五家者为比长,表率二十五家者为闾胥。即非官司,案乡官、遂官皆不设局,无府史胥徒之属,非官司也。后世论成周设官,并乡遂数之,遂疑其太多,此不攷之故。○杨氏曰:先王度地以居民,因田以制禄。天子之县凡九十三国,其余以禄士以为闲田。载师有士田,则士之受田即禄也。故孟子曰:「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夫五家为比,以一下士长之。王畿合六乡之众,比长以万计。若以受天子赋贡禄之,则以财不足为疑,无足怪者。《王制》言王者之制禄者,则曰:「天子三公之田视公侯,卿之田视伯,大夫之田视子男,元士视附庸。」自三公以下皆以田言之,制禄以田明矣。故太宰以九赋敛财贿,九贡致邦国之用,各有所待,而士禄不与,则不以赋贡禄之,又可知矣。

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辠竒衺则相及。○杨氏曰:竒者常之反,衺者正之反【○郑康成曰:衺犹恶】○郑锷曰:相受则以容言之【○项氏曰:相容不相挤排】相和亲以情言之【○项氏曰:相好不相乖离】○王昭禹曰:大司徒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比长言相受,不言相保者,盖分而言之,则比相保,闾相受;合而言之,则皆相保受。相和则不乖,相亲则不踈。如此则恺悌和乐之风形,而乖争陵犯之变无由而作矣。先王禁民为非于其微而致察,故始于五家之比。

史氏曰:周之治本于闺门,又以比法辅之,则五家之家法素严矣。其相受相和亲,固然也。所虑者,竒衺之民忽生其闲,遂能败羣乱俗。同比之民不能絶其萌,相帅于无过之地,至于有辠,岂不相及乎?相及者,若今连坐也【○项氏曰:五家有辠恶奸宄,则相及,赖其相察】

郑锷曰:「一比之中,如此及合为一伍,则驩爱之心,足以相死。一伍如此,军政定矣。」

  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

王昭禹曰:孟子曰「死徙无出乡者,其常也」,此言徙于国中及郊于他者,其变也。○黄氏曰:国中即六乡也。乡大夫曰「国中自七尺至六十,野自六尺及六十有五」,举国中对野,则六乡为国中可知。此举国中对郊,盖六乡余民居于四郊者,自郊徙国中,自国中徙郊,若为进退陞黜之法者。○郑锷曰:军政寓于乡,一家迁则一伍废,而军法坏,今乃有徙居之法,盖地有广狭,民有众寡,势不能无迁【○郑康成曰:谓不便其居也】然非民得以自迁,为比长者授之,行之则奉上令而迁也。○郑康成曰:皆从而付所处之吏,明无罪恶。

  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

贾氏曰:当乡之内迁徙,直须伍长送付彼吏。若徙于他是出,向外乡,则当为旌节乃行之。○陈君举曰:至迁于他所,则为之旌节而行之。盖非甚大不得已,则不容其迁,不然乡民尽出迁居,则六乡为虚矣。为之旌节以防呵问者,邻长谓徙于他邑,则从而授之,亦谓在其遂中。至徙之他,则亦如是。先王于乡遂中,盖严如此【○史氏曰:若徒于他,则不可面相授受。予之旌节以为信,则彼得以受之矣。何者知其无过也】

译林氏说:事情有大小之分,就通过“比”这种组织来聚集众人;行为有不中正之处,就用罚酒来纠正,使其归于中正;才能有不通达的地方,就用鞭打来激励,使其通达;行为有过失,就加以惩罚,使其感到羞耻。闾胥在处理事务时,就是如此详尽。

史氏说:“二十五家之中失礼的行为,看似不足以关系到国家的治乱,但先王对此毫不宽恕,惩罚如此严厉,这固然不是因为二十五家就废弛了治理。”郑锷说:“既然记录了他们的善行,就不遗漏丝毫善举;又惩罚他们的过错,就不容忍微小的恶行。周朝的百姓之所以能够向善而远离罪恶,原因就在于此。”

比长,每五家设下士一人。

史氏说:百姓的治理,从族、党、州、乡作为附庸,到诸侯国,再到天下,其根本都源于此。想要治理天下,推行“比”的制度就可以了。因此先王在这方面特别用心,虽然合并为六乡,统辖天下,其制度也必定以此命名。郑锷说:圣人创作《易经》,地上有水,就将卦名定为“比”,因为水与地最为亲近。五家可以说很亲近了,所以命名为“比”。然而它的长官是下士,这与州长的长官相同,大概是因为其地位低微、爵位轻微,不足以统领众人,所以命名的含义不忌讳与上级相同。礼库说:比长、闾胥这类人,只是由民间推选担任,能够表率五家的作为比长,能够表率二十五家的作为闾胥。他们并不是正式的官吏,因为乡官、遂官都不设立衙门,没有府史胥徒这类属员,所以不是正式官吏。后世议论周朝设置官员,把乡遂的官员也算进去,于是怀疑官员太多,这是不考察实际情况的缘故。杨氏说:先王根据土地来安置百姓,依据田地来制定俸禄。天子管辖的县共有九十三个诸侯国,其余的土地用来赐予士人作为闲田。《载师》篇中有士田,那么士人接受的田地就是俸禄。所以孟子说:“仁政必须从划定田界开始。”田界划定正确,分配田地和制定俸禄就可以轻易确定。五家为一个比,由一名下士来统领。王畿合并六乡的民众,比长以万计。如果要用天子的赋税和贡品来支付俸禄,那么财力不足是可以理解的,这没什么奇怪。《王制》中谈到王者制定俸禄时说:“天子的三公田地比照公侯,卿的田地比照伯爵,大夫的田地比照子男,元士比照附庸。”从三公以下都是以田地来谈论,制定俸禄以田地为准是很明显的。所以太宰用九赋来征收财物,用九贡来供给邦国的用度,各自有所依赖,而士人的俸禄不在其中,那么不用赋税和贡品来支付俸禄,也就可想而知了。

各自掌管其“比”的治理,五家互相接纳,和睦亲近,如果有奇异邪僻的罪行,就互相连坐。杨氏说:奇异是常态的反面,邪僻是端正的反面。郑康成说:邪僻就是邪恶。郑锷说:互相接纳是从包容的角度来说的。项氏说:互相包容而不互相排挤。和睦亲近是从情感的角度来说的。项氏说:互相友好而不互相背离。王昭禹说:大司徒规定五家为比,让他们互相担保,五个比为闾,让他们互相接纳。比长说互相接纳,不说互相担保,大概分开来说,比是互相担保,闾是互相接纳;合起来说,都是互相担保和接纳。和睦就不背离,亲近就不疏远。这样就能形成和乐的风气,而乖张争斗、欺凌侵犯的变故就没有理由发生了。先王在百姓刚有不良苗头时就禁止他们作恶,并加以明察,所以从五家的比开始。

史氏说:周朝的治理根本在于家庭,又用比的制度来辅助,那么五家的家法向来严格了。他们互相接纳、和睦亲近,这是理所当然的。所担心的是,奇异邪僻的百姓忽然在他们中间产生,就能败坏群体、扰乱风俗。同比的百姓如果不能杜绝这种萌芽,引导大家走向无过错的境界,以至于出现罪行,难道不会互相连坐吗?互相连坐,就像现在的连坐法一样。项氏说:五家中有罪恶奸邪的人,就互相连坐,依赖他们互相监察。

郑锷说:“一个比之中,像这样连坐并合为一个伍,那么欢爱之心,足以让人为之效死。一个伍像这样,军政就稳定了。”

如果在国中和郊外迁移,就跟随并交付给相应的官吏。

王昭禹说:孟子说“死亡和迁移都不离开乡里,这是常理”,这里说的是迁移到国中或郊外的其他地方,这是变通的情况。黄氏说:国中就是六乡。乡大夫说“国中从七尺到六十岁,野外从六尺到六十五岁”,举国中与野外相对,那么六乡为国中就可以知道了。这里举国中与郊外相对,大概六乡剩余的百姓居住在四郊,从郊外迁移到国中,从国中迁移到郊外,如果是作为进退升降的法则。郑锷说:军政寓于乡里,一家迁移则一个伍就废弛,军法就会败坏,现在却有迁移居住的法令,大概是因为土地有宽窄,百姓有多寡,势必要有迁移。郑康成说:是指居住不便。然而不是百姓可以自行迁移,而是由比长交付,执行则是服从上级命令而迁移。郑康成说:都跟随并交付给所在地的官吏,表明没有罪恶。

如果迁移到其他地方,就为他制作旌节让他前往。

贾氏说:在乡内迁移,只需要伍长送交给那里的官吏。如果迁移到其他地方,是向外乡迁移,那么应当制作旌节才让他前往。陈君举说:至于迁移到其他地方,就为他制作旌节让他前往。大概如果不是非常重大不得已的情况,就不允许迁移,否则乡里的百姓都出去迁移居住,那么六乡就空虚了。制作旌节是为了防止呵问,邻长说迁移到其他邑,就跟随并交付,也是指在遂中。至于迁移到其他,也是这样。先王在乡遂中,严格到如此程度。史氏说:如果迁移到其他,就不能当面交接。给予旌节作为凭证,那么对方就可以接受了。为什么?因为知道他没有过错。

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

译如果没有授予官职和符节,那就只能把他关进监狱。

刘迎曰:居乡无授,出乡无节,此无根着之人,故以圜土内之【○郑康成曰:狱必圜者,防主仁,以仁求其情。○史氏曰:无授无节,非有过则必其无土著者,彼之得之,宁不呵问?内之圜土者,既防其奸伪,又冀其囘心而止于无过,此先王之仁政也】岂有罪者耶?司圜掌圜土之官,其曰收教罢民,又曰任之以事而收教之,固非狱矣。但以土为圜而立之出入之限,先儒谓系之圜土而考辟之,则真以为狱也。其实不然,其刑人也不亏体,罚人也不亏财,非有罪者可知。吕氏曰:先王之民无一人无系属者,徙于彼又授之于他,徙于他则为旌节,无授无节,则是无系属之民而囚之圜土矣。闲民无常职,但不服职而已,有身则有家,有家则系于此,可知。如是则虽有游手机巧之民,亦将日渐月化而不自知,使成周之君长守法则,虽奸雄豪杰且俯首而不敢倡。惟其失此法,遂至于民无附着而游手机巧徧天下矣。

  周礼订义卷十九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周礼订义》>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二十    宋 王与之 撰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郑康成曰:聚土曰封,谓壝堳埒及小封疆也。○贾氏曰:封人与大司徒设社稷之壝相左右,故在地官为职首,胥徒多者,以畿封事广故也。○郑锷曰:《论语》有仪封人,《左传》有颍谷封人、祭封人、萧封人,▯者皆谓典封疆之官。然以经攷之,有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有司险,掌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又有掌疆之官。官虽阙,而康成以疆为界,则所掌者封疆之界矣。此封人若为掌封疆之官,则宜与掌固等并列。今列于地官,专以设社壝、饰牛牲为职,则非典封疆之官明矣。○徐卿曰:封人掌设王之社壝,乃列于比长之后者,盖民为贵,社稷次之。

  掌设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

史氏曰:封人掌设坛壝。唯王有社壝,而于国则设社稷之壝也。夫坛也,坛在中而外为堳埒,故谓之壝。举壝则知有坛矣。畿封植其所宜木,严其界限,使无犯【○郑锷曰:攷大司徒于邦国都鄙言制其畿疆而沟封之,又言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俱谓聚土为封,则知康成聚土之说为是。司徒制封沟之封,制其法也。封人为聚土之封,为其事也。惟其为聚土之事故,于王社则掌设其壝,又为畿封而植木以为表。于诸侯国之社稷亦掌设其壝,为之封土以表其界之所在。非特王社之畿与诸侯国之封为然,造都鄙表封域亦然。盖俱循大司徒所立之法而为坛壝堳埒与小封疆也。○愚按:疏说畿封兄大司徒】

  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

郑康成曰:封国建诸侯,立其国之封【○贾氏曰:禹贡徐州贡土五色,注云: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是封诸侯立社稷之法】

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

史氏曰:封其四疆为建国设也,封其域为建都邑设也。○唐氏曰:如是则内诸侯之制与外诸侯同也。○郑锷曰:说者谓天子有社稷,诸侯受命于天子则有社稷,封人掌设王社壝而不及稷,乃为诸侯兼设社稷之壝,何耶?余以为王自为立社曰王社,为民立社曰大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为民立社曰国社。观小宗伯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则天子之制有社而稷从之。自汉以来谓之大社大稷。若夫王自为立社,四方各以其色之土上冒,以黄明为天子之有土,是为地▯,而稷无预焉。封人所设之社壝,谓地兹所以不立稷也。至若诸侯之有功徳者,天子乃取王社之土,各因其方苞以白茅,使之立社稷,是为侯社。封人不为设壝也。惟其为民立社则必立稷,乃为之设其社稷之壝,使之有土谷之神,则知务农重谷矣【○史氏曰:王社侯社皆不置稷者,王与诸侯以寳上地为任也。大社国社有稷侑之者,民以食为天也】○陈氏曰: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以养人。祭必有配,而社配以勾龙,稷配以柱。商时又易柱以弃,其功利足以侔社稷。王

译刘迎说:在乡里没有授职凭证,出乡没有符节,这是没有根基依托的人,所以把他们关进圜土。【○郑康成说:监狱一定是圆形的,是为了防止主管官员过于仁爱,用仁爱之心去探求案情真相。○史氏说:没有授职凭证和符节,如果不是有过错,那一定是没有固定居所的人,他们得到这些凭证,难道不加以呵斥盘问吗?把他们关进圜土,既是为了防范他们的奸诈虚伪,又是希望他们回心转意而不再犯错,这是先王的仁政】难道他们是罪犯吗?司圜是掌管圜土的官员,他说收容教化懒惰的百姓,又说让他们从事劳役来收容教化,这本来就不是监狱。只是用土筑成圆形,设立出入的限制,先儒认为把他们关在圜土里考察刑罚,那就真的以为那是监狱了。其实并非如此,惩罚他们不损伤身体,处罚他们不损失财物,可见他们并非罪犯。吕氏说:先王治下的百姓没有一人没有隶属关系,迁往那里就授予凭证,迁往别处就发给符节,没有授职凭证和符节,就是没有隶属关系的百姓,就把他们囚禁在圜土里。闲散百姓没有固定职业,只是不服从职役罢了,有身体就有家庭,有家庭就依附于此,这是可以知道的。像这样,即使有游手好闲、投机取巧的百姓,也会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地改变而不自知,使得成周时期的君主长久遵守法度,即使是奸雄豪杰也俯首帖耳不敢造次。正因为失去了这种法度,才导致百姓没有依托,游手好闲、投机取巧的人遍布天下。

周礼订义卷十九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周礼订义》>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二十 宋 王与之 撰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郑康成说:聚土堆起叫封,指的是社坛周围的矮墙以及小的封疆界限。○贾氏说:封人与大司徒设置社稷的矮墙相互左右对应,所以在地官中列为职官之首,胥徒众多,是因为畿内封疆事务广阔的缘故。○郑锷说:《论语》中有仪封人,《左传》中有颍谷封人、祭封人、萧封人,这些都是指掌管封疆的官员。然而根据经文考察,有掌固,掌管修缮城郭、沟渠、池沼、树木、渠道等防御工事;有司险,掌管设置国家的五沟五涂并种植林木作为险阻防御;又有掌管疆界的官员。虽然官职名称缺失,但康成认为疆就是界,那么所掌管的自然是封疆的界限。如果这封人是掌管封疆的官员,那么应该与掌固等并列。现在列在地官,专门以设置社坛矮墙、装饰牛牲为职责,那就明显不是掌管封疆的官员了。○徐卿说:封人掌管设置天子的社坛矮墙,却列在比长之后,大概是认为百姓最尊贵,社稷次之。

掌管设置天子的社坛矮墙,为畿内的封疆种植树木。

史氏说:封人掌管设置坛壝。只有天子有社坛矮墙,而在诸侯国则设置社稷的矮墙。所谓坛,坛在中间,外面有矮墙,所以叫壝。提到壝就知道有坛了。畿内的封疆种植适宜的树木,严明界限,使人不敢侵犯。【○郑锷说:考察大司徒在邦国都鄙方面说制定其畿疆并挖掘沟渠作为封界,又说制定其地域并挖掘沟渠作为封界,都指的是聚土为封,就知道康成聚土的说法是对的。司徒制定封沟的界限,是制定法规。封人聚土为封,是执行事务。正因为是聚土的事务,所以在王社就掌管设置其矮墙,又为畿内封疆种植树木作为标志。在诸侯国的社稷也掌管设置其矮墙,为之堆土以标志界限所在。不只是王社的畿内与诸侯国的封界如此,建造都鄙的表识封域也是如此。大概都是遵循大司徒所立的法规来建造坛壝矮墙与小封疆。○愚按:疏解说畿封参见大司徒】

凡是分封诸侯国,设置其社稷的矮墙。

郑康成说:分封诸侯,建立其国家的封界。【○贾氏说:《禹贡》徐州进贡五色土,注解说:天子用五色土筑社,分封诸侯时就各自割取一方颜色的土给他们,让他们立社,这是分封诸侯建立社稷的法度】

划定其四方疆界,建造都邑的封界,也是如此。

史氏说:划定四方疆界是为了建立诸侯国,划定都邑的封界是为了建立都邑。○唐氏说:像这样,那么内诸侯的制度与外诸侯相同。○郑锷说:有人说天子有社稷,诸侯受命于天子也有社稷,封人掌管设置王社的矮墙却不涉及稷,却为诸侯兼设社稷的矮墙,为什么呢?我认为天子为自己立社叫王社,为百姓立社叫大社,诸侯为自己立社叫侯社,为百姓立社叫国社。看小宗伯建立国家神位,右边是社稷,左边是宗庙,那么天子的制度是有社而稷跟随。自汉代以来称为大社大稷。至于天子为自己立社,四方各自用其颜色的土覆盖在上面,用黄色表明天子拥有土地,这是地祇,而稷不参与。封人所设置的社壝,说的是地祇,所以不立稷。至于诸侯中有功德的,天子才取王社的土,各自根据其方位包裹以白茅,让他们立社稷,这是侯社。封人不为他们设置矮墙。只有为百姓立社则必定立稷,才为他们设置社稷的矮墙,使他们有土谷之神,就知道致力于农业重视谷物了。【○史氏说:王社侯社都不设置稷,是因为王与诸侯以宝贵的上地为责任。大社国社有稷辅助,是因为百姓以食物为天】○陈氏说:祭祀社必定涉及稷,因为它们的功效利益相同以养育百姓。祭祀必定有配享,社配享勾龙,稷配享柱。商朝时又用弃替换柱,其功利足以与社稷相当。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