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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订义五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周礼订义》卷五十九宋王与之撰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870–887 段

燕朝正其服位,大仆也;出入王之大命,亦大仆也。知此,则知三朝之制有降杀矣。○郑锷曰:小司寇,刑官之贰,宜以掌刑为先。今首言掌外朝,询万民之政,所谓听狱讼之事,乃列乎后,岂不以邦之大事未有过于三事之询?民当询民之时,掌摈民而叙进,以对人君之问,必列于前,以重其事。

译燕朝端正其服饰与位次,是大仆的职责;出入传达君王的重要命令,也是大仆的职责。懂得这一点,就知道三朝的制度是有等级递减的。○郑锷说:小司寇是刑官的副职,理应把掌管刑罚作为首要任务。如今首先提到掌管外朝,咨询万民的政事,而所谓审理狱讼的事情,却列在后面,这难道不是因为国家的大事没有超过咨询三事(重大国事)的吗?民众在需要被咨询的时候,由小司寇掌管引导民众并依次进见,以回答君王的询问,必定列在前面,以表示对这件事的重视。

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

刘迎曰:于此询万民,亦古緫章衢室之遗意。○郑司农曰:致聚万民也,询谋也。○郑康成曰:国危,谓有兵寇之难【○郑锷曰:寇难已迫,危而不安,问民以图安之计。哀元年,呉入楚,陈懐公朝国人而问焉。○王昭禹曰:若周公之讨乱是也】○郑锷曰:国迁则都邑不宁,将去故即新,问民以迁居之利害,盘庚之都亳殷是也。○郑康成曰:立君,谓无冢适,选于庶也【○郑锷曰:或冢适不贤,将立支庶,问民以孰宜为君,如隐四年衞人立晋是也。○王昭禹曰:若文王舍伯邑考立武王是也】○刘执中曰:三者国之大政,皆顺民而为之,故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之者,州长也,党正也,族师也,闾胥也,比长也,而三公为之师,以六卿为之帅,备六卿之官而百职举焉,谨六乡之敎而三物修焉,行大比之礼而贤能出焉,周之致万民其道如是,故有大政、大疑、大谋则必询之,乃能辅王之志而弊王之谋【○李氏曰:以匹夫细民得与公卿并列于王朝之上,亦足以见古之盛时,公道大明而下情上达】

其位王南乡【许亮反】三公及州长【丁丈反】百姓北面,羣臣西面,羣吏东面。

王氏曰:三公、乡老上言三公,中言州长,下言百姓,则六乡皆在矣。上言万民,下言百姓,则相备也【○愚案:百姓以族姓言,万民以人众言】

郑锷曰:询民正,以民为主。三公答王而北面,是其常也。今乡之州长与百姓皆北面者,得以答君,羣臣、卿大夫也在东而西面,羣吏、府史、胥徒也在西而东面,则左右以辅相之尔。王公而下,府史皆在,而王之所询者民尔。民非有位于朝者,及询之,得以北面于此,见民为贵【○薛氏曰:州长、百姓分为甚微,与三公列于北面何也?敎官之序,乡老二乡则公一人,六乡乃三公也。尊之于乡宪,其言行不累以事故称老焉。方其任贤选能,则三公出为乡老,率六乡众庶而賔兴之。若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賔之,是也。方其听狱弊讼,则乡老入为三公,率六乡众庶而询之。若小司寇、朝士所言是也。帅羣吏众寡而兴贤能,即《王制》所谓爵人于朝与众共之;帅州长众庻而决狱讼,即《王制》所谓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州长众庶亦不得不继于三公之后】郑康成曰:其孤不见者,孤从羣臣、卿大夫在公后【○贾氏曰:案射人及司士,孤西方东面,此云东方西面,从羣臣之位者,孤无职尊之如賔,当在西。此三询之朝,乃朝士所掌之位。朝士云: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故知孤从羣臣之位】

小司寇摈【兵刃反】以叙进,而问焉。

郑康成曰:「摈谓揖之使前。」○王氏详说曰:「司士掌治朝,摈者司士也,所谓司士摈是已。大仆掌燕朝,摈者大仆也,所谓王眡燕朝掌摈相是已。惟朝士掌外朝,不为摈,而小司寇摈,盖非常朝也,询万民耳。万民而造天子之庭,其不熟朝仪也,必矣。朝士既掌其位,又帅其属以鞭呼趋且辟正,所以禁其错立族谈者,何暇及于为摈乎?此小司寇之所以为摈也。然司士、大仆以下大夫而为治朝、燕朝之摈,小司寇以中大夫反为外朝之摈,又所以见周家之摈多以命之尊者为之。古人重摈相之官,介其次也。摈即相也,入而诏礼则以相名之,出而接賔则以摈名之。且朝觐、防同,大宗伯为上相,而肆师不过佐摈而已。诸侯入朝、郊劳、眡馆、将币,亦大宗伯为上摈,而小行人不过为承傧而已。夫小行人与肆师皆下大夫,尚为佐摈与承摈,何独于小司寇为摈于外朝而疑之哉?」

  以众辅志而弊谋

郑锷曰:凡大事,人君之志固当先有所处,谋亦有所向。其所以询民者,盖询众人之言,以众人之见而辅吾志,然后合众人所见以断其谋。志先定,而取众人之言以佐其决而已【○黄氏曰:朕志先定,虽然,观望风防为可戒也。故虚而后明生焉,恭而后贤生焉。《康诰》曰:勿庸以次汝封。郑谓辅志者尊王贤明,其说好】○王氏曰

译召集万民来询问意见。第一,询问国家面临危难;第二,询问国家迁都;第三,询问确立国君。

刘迎说:在这里向万民咨询,也是古代总章、衢室制度的遗意。○郑司农说:“致”是聚集,“万民”指百姓,“询”是谋议。○郑康成说:“国危”,是指有兵灾寇乱之难【○郑锷说:寇难已经逼近,国家危而不安,向百姓询问以谋求安定的计策。鲁哀公元年,吴国入侵楚国,陈怀公召集国人询问意见。○王昭禹说:就像周公讨伐叛乱那样】○郑锷说:“国迁”则都邑不得安宁,将要离开旧都迁往新都,向百姓询问迁居的利害关系,盘庚迁都于亳殷就是这样的例子。○郑康成说:“立君”,是指没有嫡长子,在庶子中选拔【○郑锷说:或者嫡长子不贤,将要立庶子,向百姓询问谁适宜做国君,如鲁隐公四年卫国人拥立晋就是这样的例子。○王昭禹说:就像周文王舍弃伯邑考而立武王那样】○刘执中说:这三者是国家的重大政务,都要顺应民心去做,所以小司寇掌管外朝政务,召集万民来询问他们,依靠的是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而三公作为他们的师长,以六卿作为统帅,配备六卿的官员而百官职责得以施行,谨慎推行六乡的教育而三物得以修明,举行大比的礼仪而贤能之士得以选拔,周代召集万民的方法就是这样,所以遇到重大政务、重大疑难、重大谋略就必定向百姓咨询,这样才能辅助君王的意志并决断君王的谋略【○李氏说:让平民百姓能够与公卿并列于王朝之上,也足以看出古代盛世,公道大明而下面的民情能够上达】

他们的位次,君王面向南【许亮反】,三公及州长【丁丈反】、百姓面向北,群臣面向西,群吏面向东。

王氏说:三公、乡老,上文提到三公,中篇提到州长,下篇提到百姓,那么六乡都在其中了。上文说万民,下篇说百姓,是互相补充的【○愚案:百姓是从族姓角度说的,万民是从人众角度说的】

郑锷说:咨询民意,以民为主。三公回答君王而面向北,这是常礼。现在乡中的州长与百姓都面向北,是因为他们得以回答君王;群臣、卿大夫等在西边而面向西,群吏、府史、胥徒等在东边而面向东,则是左右辅助罢了。从王公以下,府史都在场,而君王所咨询的是百姓。百姓本不在朝廷有职位,等到咨询时,得以在这里面向北,可见百姓尊贵【○薛氏说:州长、百姓地位非常卑微,与三公并列于北面,这是为什么呢?教育官员的序列,乡老每两乡设一公,六乡则设三公。在乡中尊崇他们,他们的言行不被事务所累,所以称为“老”。当任用贤能选拔人才时,三公出任乡老,率领六乡的众庶以宾客之礼举荐他们。如果乡老及乡大夫率领他们的官吏和众庶以礼迎接宾客,就是这种情况。当审理狱讼决断案件时,乡老入朝为三公,率领六乡的众庶来咨询。如小司寇、朝士所说的就是这种情况。率领群吏众庶举荐贤能,即《王制》所说的“爵人于朝,与众共之”;率领州长众庶决断狱讼,即《王制》所说的“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州长众庶也不得不跟随在三公之后】郑康成说:那些孤卿没有出现,是因为孤卿跟随群臣、卿大夫在公的后边【○贾氏说:查考射人及司士的记载,孤卿在西边面向东,这里说在东边面向西,是跟随群臣的位次,因为孤卿没有像宾客那样尊贵的职位,应当在西边。这三询的朝会,是朝士所掌管的位次。朝士篇说:左边有九棘,孤、卿、大夫位列于此。所以知道孤卿跟随群臣的位次】

小司寇作为傧相【兵刃反】按次序引导他们前进,然后询问意见。

郑康成说:“摈”是指作揖让他们上前。○王氏详说:“司士掌管治朝,傧相由司士担任,所谓‘司士为傧’就是这样。大仆掌管燕朝,傧相由大仆担任,所谓‘王视燕朝掌傧相’就是这样。只有朝士掌管外朝,不为傧相,而由小司寇担任傧相,大概是因为这不是常规的朝会,而是咨询万民罢了。万民来到天子的庭院,不熟悉朝仪是必然的。朝士既然掌管他们的位次,又率领他的属员用鞭子呼喊催促并纠正秩序,用来禁止他们错乱站立和聚众私语,哪有空闲来做傧相呢?这就是小司寇担任傧相的原因。然而司士、大仆以下的大夫担任治朝、燕朝的傧相,小司寇以中大夫的身份反而担任外朝的傧相,又由此可见周代的傧相多由地位尊贵的人担任。古人重视傧相之官,介次之。傧就是相,入内诏告礼仪则称为相,外出接待宾客则称为傧。况且朝觐、会同,大宗伯担任上相,而肆师不过辅助傧相罢了。诸侯入朝、郊劳、视察馆舍、赠送礼物,也是大宗伯担任上傧,而小行人不过担任承傧罢了。小行人与肆师都是下大夫,尚且担任辅助傧相与承傧,为什么唯独对小司寇在外朝担任傧相表示怀疑呢?”

用众人的意见来辅助君王的意志并决断谋略

郑锷说:凡是重大事务,君王的意志固然应当先有所打算,谋略也应当有所指向。之所以咨询百姓,大概是咨询众人的言论,用众人的见识来辅助我的意志,然后综合众人的见识来决断谋略。意志先确定,只是取众人的言论来辅助决断罢了【○黄氏说:朕的意志先确定,虽然如此,观望风向以防患是应当警惕的。所以虚心而后明理产生,恭敬而后贤能产生。《康诰》说:不要用来辅助你。郑氏认为辅助意志是尊重王者的贤明,这种说法很好】○王氏说

:以王志为主而辅之以众,以众谋为稽而弊之于王。

译以王的心志为主导,并用众人的力量来辅佐;以众人的谋划为参考,并将弊端呈现给王。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灋。

王昭禹曰:五刑司刑,所谓墨、劓、宫、刖、杀也。○郑锷曰:刑止于五,而狱讼不一,彼虽不一,吾所以听之者,不可以出乎五刑之外,惟用五刑于此,以听其辞于彼。○黄氏曰:皆听于朝,乡士以下所谓司宼听之者也。○郑康成曰:附犹着也,故书附作付,讯言也。○郑锷曰:听其辞矣,知其罪之所丽,可附于某等之刑,又虑彼虽服而事未必然也,又用吾之情以讯之,以情度情,庶几可以得其真情也。《王制》曰: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用情之语,可以见君子尽心之意矣。讯已得实,又至于旬乃断之,其断则先读鞫问之书,使囚闻之,知其所犯之实,然后用法焉。盖至于旬,则我思之审,读其书则彼知其详【○郑司农曰:读书则用法,如今时读鞫已,乃论之。○刘氏曰:以断罪之书读之于囚,审而弗变,乃用法焉】乃若成王之诰康叔,至于旬时丕弊要囚,盖以旬为率者,一定之常也。成王使之至于旬时,亦诰戒之切而已。

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郑康成曰:「为治狱吏,防尊者也,躬身也不身坐,使其属若子弟也。」《丧服传》曰:「命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春秋传》曰:「衞侯与元咺讼,寗武子为辅,鍼庄子为坐,士荣为大士。」○郑锷曰:「狱讼之人,必对辞曲直,兹其常也。命夫命妇不躬坐,使左右代焉,贵之也。有罪者杀之市朝,与众共弃之,亦其常也。王之同姓则不杀诸市,亲之也。」《礼记》曰:「公族有罪,刑于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也。」甸师氏言:「王之同姓有罪,则死刑焉,是也。」一以责亷耻,一以重国体。夫为我所以贵之亲之者如此,彼敢恃亲与贵而犯禁挠法乎哉?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郑锷曰:人心险于山川,况狱讼之际,讵肯吐其情乎?听以五声,兹乃求其情之术。凡此五者,皆以辞为主,故皆曰听。

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项氏曰:「心者,形之君;辞者,心之声。声▯于中,不能掩于外。其辞信,则色定,气舒,耳目不乱;其辞伪,则色变,气索,耳目皆惑。以此听之,人焉廋哉?」五者虽异,要皆因辞而后见【○郑康成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王昭禹曰:听其辞,因察其色。以色着乎顔,而为心之表故也。彼胁肩謟笑者,有愧于心,其色赧然,则察其色,固足以得其心矣【○郑康成曰:观其顔色不直则赧然】以色为未足,又察其气。以气充于体,而为心之运故也。彼行有不慊于心,气为之馁,则察其气,亦足以得其心矣【○郑康成曰: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目者,心之枢机。心之情伪寓于耳目视听之际,察其视听,亦足以得其心矣【○郑锷曰:心有不直则耳所听者必疑而不定,目所视者必▯乱而失真。○郑康成曰:聆不直则惑,视不直则眊】○黄氏曰:康成谓言不直则烦而下是,其一端也。强、怯、柔、很、明、闇、戆、狡五者之动,皆足以知之。皆谓之听,犹以▯于声者参之也。故曰: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此在事状之外,能言与不言,其情▯见与隐伏,皆于是求之。非有司之事也,故听之于朝,将行刺宥。

  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

郑康成曰:「丽附也。」《易》曰:「日月丽乎天。」○黄氏曰:「丽邦法,以其本罪附于邦法而议之,应宥、应刺、应轻、应重,着于刑罚之所当施者,议亦非常法。」○郑锷曰:「先王制刑,一定不易。有罪者必丽于刑书,而犯刑之人或有不可加以刑,如兹八者,与众议之,以示至公,可也。兹所以有八辟之议。八辟以待八议之人,俟其议定,已丽于邦法,乃附之于刑罚,是谓无一定之制也。辟,法也。不谓之法而谓之辟者,制法谓之辟。八辟盖近于法而未丽于法,自是然后制焉耳。」

  一曰议亲之辟

郑锷曰:亲者,王之族也。有罪可刑矣,然刑

译依据五刑来审理万民的狱讼,将罪行附属于相应的刑罚,运用情理去讯问他们。等到满十天,才做出判决。宣读判决书后,再施用刑罚。

王昭禹说:五刑是司刑官所掌管的,即所谓的墨刑、劓刑、宫刑、刖刑、死刑。郑锷说:刑罚止于五种,而狱讼案件却不只一种,那些案件虽然繁多,但我们审理它们的方法,不可以超出五刑的范围,只有用这五刑来审理,才能听取他们的供词。黄氏说:都在朝廷上审理,乡士以下官员所说的由司寇审理,就是指这个。郑康成说:附,就是附着的意思,古本“附”字写作“付”,讯,就是言语。郑锷说:听了他们的供词,知道他们的罪行所依附的刑罚等级,可以附属于某类刑罚,又担心他们虽然认罪但事情未必确实,所以又用我们的情理去讯问他们,以情理推测情理,或许可以探得他们的真情。《王制》说:一旦判决成立就不可改变,所以君子尽心竭力。关于运用情理的话,可以看出君子尽心的意思了。讯问已经得到实情,又等到满十天才判决,判决时先宣读审讯的文书,让囚犯听到,知道他们所犯罪行的实情,然后才施用刑罚。等到满十天,是因为我们思考得审慎;宣读文书,是因为让他们知道详情。郑司农说:宣读判决书后施用刑罚,就像现在审讯完毕,才进行论处。刘氏说:把判决罪行的文书读给囚犯听,审慎而没有变化,才施用刑罚。至于成王告诫康叔,说等到十天再判决重囚,大概是以十天为常规,这是一定的常法。成王让他们等到十天,也只是告诫得恳切罢了。

凡是受封命的男子和女子,不亲自坐在法庭上受审。凡是王的同族有罪,不在闹市执行死刑。郑康成说:“这是为了治理狱讼的官吏,防止他们冒犯尊贵的人,亲自坐堂也不亲自审理,而是让他们的属官或子弟代劳。”《丧服传》说:“命夫,就是男子中担任大夫的人;命妇,就是妇人中担任大夫之妻的人。”《春秋传》说:“卫侯与元咺诉讼,宁武子作为辅佐,衿庄子作为坐官,士荣作为大士。”郑锷说:“狱讼的人,必定要当面辩明曲直,这是常理。命夫命妇不亲自坐堂,让左右的人代替,这是尊重他们。有罪的人杀在闹市,与众人共同抛弃他,这也是常理。王的同姓就不杀在闹市,这是亲近他们。”《礼记》说:“公族有罪,在隐蔽的地方行刑,不与国人一起考虑兄弟的事。”甸师氏说:“王的同姓有罪,就在那里执行死刑,这是对的。”一方面是为了责备廉耻,一方面是为了重视国家体统。既然我们尊重他们、亲近他们到了这个地步,他们敢依仗亲属关系和尊贵地位而触犯禁令、扰乱法纪吗?

依据五声来审理狱讼,探求民情。

郑锷说:人心比山川还要险恶,何况在狱讼的时候,哪里肯吐露真情呢?依据五声来审理,这就是探求真情的方法。这五种方法,都以言辞为主,所以都称为“听”。

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项氏说:“心是形体的主宰;言辞是心的声音。声音发于内,不能掩盖于外。言辞真实,那么神色安定,气息舒缓,耳目不乱;言辞虚伪,那么神色改变,气息衰竭,耳目都迷惑。以此来审理,人怎么能隐藏呢?”这五种方法虽然不同,但都要通过言辞才能显现。郑康成说:辞听,观察他说话不直率就会烦乱。

王昭禹说:听他的言辞,进而观察他的神色。因为神色显露在脸上,是心的表现。那些耸肩谄笑的人,内心有愧,神色就会羞愧,那么观察他的神色,本来就足以探得他的心了。郑康成说:观察他的脸色,不直率就会羞愧。以观察神色为不够,又观察他的气息。因为气息充盈于身体,是心的运作。那些行为内心不安的人,气息就会虚弱,那么观察他的气息,也足以探得他的心了。郑康成说:观察他的气息,不直率就会喘息。耳目是心的枢纽。心的真假寄托在耳目的视听之间,观察他的视听,也足以探得他的心了。郑锷说:内心不直率,耳朵听到的必定疑惑而不定,眼睛看到的必定昏乱而失真。郑康成说:听不直率就会迷惑,看不直率就会昏花。黄氏说:郑康成认为说话不直率就会烦乱,下面的说法也是如此,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强、怯、柔、很、明、闇、戆、狡这五种表现,都足以从中知晓。都称为“听”,就像用声音来参验一样。所以说:依据五声审理狱讼,探求民情。这在事状之外,能言与不能言,情是显露还是隐伏,都在这里探求。这不是有司的职责,所以在朝廷上审理,将要施行刺、宥等议罪。

依据八辟将邦法附着于刑罚。

郑康成说:“丽,就是附着。”《易经》说:“日月附着于天空。”黄氏说:“附着于邦法,是将原本的罪行附着于邦法来议论,应当宽宥、应当刺、应当轻判、应当重判,明确在刑罚所应当施行的地方,议论也不是常法。”郑锷说:“先王制定刑罚,一定不变。有罪的人必定附着于刑书,而犯刑的人有的不可以施加刑罚,像这八种情况,与众人议论,以示极度的公正,是可以的。这就是有八辟议论的原因。八辟用来对待八议的人,等到议论确定,已经附着于邦法,再附着于刑罚,这是说没有一定的制度。辟,就是法。不称为法而称为辟,是因为制定法称为辟。八辟大概接近于法而未附着于法,从此以后才制定罢了。”

一是议论亲属的辟。

郑锷说:亲属,是王的族人。有罪可以行刑了,然而行刑

之则伤亲亲之恩【○郑司农曰: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

译如果这样做,就会伤害亲爱亲属的恩情【○郑司农说:就像现在宗室成员犯罪,需要先请示皇帝一样】

二曰议故之辟

郑锷曰:「故者,王之故旧也。有罪可刑矣,然刑之则失故旧之好。」

  三曰议贤之辟

郑康成曰:「贤有徳行者。」○郑锷曰:「罪固可刑,然刑之则其人为乡大夫所兴之贤【○郑司农曰:「若今时亷吏有罪先请是也】

  四曰议能之辟

郑康成曰:「能,谓有道艺者。」《春秋传》曰:「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郑锷曰:「罪固可刑,然刑之,则其人为乡大夫所举之能。」

  五曰议功之辟

郑康成曰:「谓有大勲劳立功者。」○郑锷曰:「凡有司勲所谓六功之人,刑之则无以报其功。」

  六曰议贵之辟

贾氏曰:周时大夫以上皆贵也【○郑司农曰:若今时吏墨绶有罪先请是也】○郑锷曰:凡有爵之人,刑之无以尊其贵。

  七曰议勤之辟

郑锷曰:「勤劳王事之人,刑之,是忘其劳。」

  八曰议賔之辟

郑康成曰:賔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王昭禹曰:賔谓四方之賔客】○郑锷曰:刑之无以尊三代之后。○贾氏曰:自议勤以上七者,虽以王为主,诸侯亦有之。惟八曰议賔,据王者言之耳。

  緫论

刘执中曰:「议亲者,敎天下之爱其亲;议故者,敎天下之厚其故;议贤者,敎天下之慕其贤;议能者,敎天下之砺其能;议功者,敎天下之懋其功;议勤者,敎天下之劝其勤;议贵者,敎天下之忠其君;议賔者,敎天下存亡继絶而不弃先王之徳。八者,天下之大敎。非天子私亲故,而挠其法,将以行之。敎天下用中于民焉,人伦之美,莫斯为大。」孟轲以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执之而不禁。舜弃天下而终身焉,岂知所以敎天下之爱其亲乎【○王氏曰:「谓之议,则刑诛赦宥特未定也。然以皋陶为士,瞽瞍杀人,舜不敢赦,其议之可知矣】

愚案:皋陶以公而守天下之法,舜以私而伸人子之情,彼此轻重,各得其宜。如王氏以法之不可挠于已私,是申、商刑名之学;刘氏谓当以亲故宥之,又几于任情而废法。皆知有一而不知有二。故王族有罪,不免于刑者,法也;刑于甸师,不与众同者,情也。后世待宗族之恩薄,至杀人反不加罪,是未尝以已恩厚其亲,徒以人命私其亲也。其悖先王之情与法甚矣。

以三刺断【丁乱反】庶民狱讼之中。

郑锷曰:「狱讼之情,所患不得其中耳。已得其中,从而断之,胡为不可?圣人犹未审以为果中否,又为三讯之法,以刺取众人之意。果以为中,然后断之。凡言刺,有二义:刺取也,杀也。如《春秋》刺公子偃之刺,则刺者杀也。此云三刺,则有探取之义。刺取臣民之意,皆以为可杀,然后断其中而杀之,所谓国人杀之也。」○王昭禹曰:「中者,事实之书与天府,谓之治中;告天谓之升中,同意。」○贾氏曰:「庶民以上皆应有刺,直言庶民者,贱者尚刺,则已上可知。」

一曰,讯羣臣;二曰,讯羣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郑锷曰:人之深情,不可臆度,将以刺取其意,必先设辞以讯之,故三刺之法则有三讯。讯,问也【○郑康成曰:讯,言也】问之以刺取其意耳。或谓讯者,或讯于公卿大夫之羣臣,或讯于府史胥徒之羣吏,或讯于比闾族党之万民,而特听民之所刺所宥,然后施刑,何也?窃以为此所欲断者,庶民狱讼之中故也。虽讯官吏,而实以民为主,而讯官吏者,能达万民之情而致于上故也【○黄氏曰:义理难尽,羣臣知之,故例可用;羣吏知之,人情隐伏,万民知之,幸其不皆以为可杀,则亦不敢轻杀之】民以为可刺,则宜施上服之刑;民以为可宥,则宜施下服之刑。上服之说,先儒以为上服劓墨施于面者也;下服宫刖施于下体者也。然书言五刑有服,五服三就者,谓上服服上刑,下服服下刑也。吕刑云: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者,若以为墨劓施于面为上服,宫刖施于下为下服,则吕刑所谓适轻适重,与五刑有服之说为无用矣

译二曰议故之辟

郑锷说:“故,是指君王的故旧。这些人有罪应当受刑,但如果施以刑罚,就会失去与故旧的情谊。”

三曰议贤之辟

郑康成说:“贤,是指有德行的人。”○郑锷说:“罪行固然应当受刑,但如果施以刑罚,那么这个人就是乡大夫所举荐的贤才【○郑司农说:“就像现在廉洁的官吏有罪需要先请示一样”】

四曰议能之辟

郑康成说:“能,是指有道艺才能的人。”《春秋传》说:“谋划而很少过错,施惠教诲不知疲倦,叔向具备这些品质,他是国家的支柱,尚且要宽恕他十代,以此来鼓励有才能的人。”○郑锷说:“罪行固然应当受刑,但如果施以刑罚,那么这个人就是乡大夫所举荐的能人。”

五曰议功之辟

郑康成说:“是指有大功勋、建立功业的人。”○郑锷说:“凡是司勋官所记载的六类功臣,如果对他们施以刑罚,就无法报答他们的功劳。”

六曰议贵之辟

贾氏说:周代大夫以上的人都是尊贵者【○郑司农说:就像现在佩带墨绶的官吏有罪需要先请示一样】○郑锷说:凡是有爵位的人,如果对他们施以刑罚,就无法尊崇他们的贵位。

七曰议勤之辟

郑锷说:“为王事勤劳的人,如果对他们施以刑罚,就是忘记了他们的辛劳。”

八曰议賔之辟

郑康成说:賔是指不称臣的人,即三恪和二代的后裔【○王昭禹说:賔是指四方的宾客】○郑锷说:如果对他们施以刑罚,就无法尊崇三代之后裔。○贾氏说:从议勤以上这七类,虽然以天子为主,诸侯也有这种情况。只有第八类议賔,是专门针对天子而言的。

总论

刘执中说:“议亲,是教导天下人爱护自己的亲人;议故,是教导天下人厚待自己的故旧;议贤,是教导天下人仰慕贤德;议能,是教导天下人磨砺才能;议功,是教导天下人勉励建功;议勤,是教导天下人劝勉勤劳;议贵,是教导天下人忠于君主;议賔,是教导天下人保存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不抛弃先王的德行。这八项,是天下的重大教化。这并不是天子偏私亲故而扰乱法度,而是要通过实行这些原则来教化天下,使百姓行事合乎中道。人伦之美,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孟子认为舜做天子,皋陶做士,如果瞽瞍杀人,皋陶就会逮捕他而不禁止。舜抛弃天下终身隐居,这哪里懂得如何教化天下人爱护亲人呢【○王氏说:“称为议,那么刑罚诛杀还是赦免宽恕都还没有确定。然而因为皋陶做士,瞽瞍杀人,舜不敢赦免,由此可知他进行了审议”】

我按:皋陶以公心坚守天下的法律,舜以私情伸张人子的孝情,彼此轻重,各得其宜。如果像王氏那样认为法律不可因私欲而动摇,那是申不害、商鞅的刑名之学;刘氏认为应当因亲故而宽恕,又几乎陷入任情废法的境地。他们都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所以王族有罪,不免于刑罚,这是法;在甸师处行刑,不与众人相同,这是情。后世对待宗族的恩义淡薄,甚至杀人反而不加罪,这是未曾用自己的恩义来厚待亲人,只是用他人的性命来偏私亲人罢了。这违背先王的情与法太严重了。

用三刺来断决庶民狱讼的适中判决。

郑锷说:“狱讼的情理,所担心的是不能得到适中。如果已经得到了适中,从而断决它,有什么不可以呢?圣人还不确定这是否真的适中,又设立了三次讯问的方法,来探取众人的意见。如果确实认为适中,然后才断决它。凡是说刺,有两种含义:一是探取,二是杀。如《春秋》中刺公子偃的刺,就是杀的意思。这里说三刺,就有探取的含义。探取臣民的意见,都认为可以杀,然后断决适中而杀之,这就是所谓的国人杀之。”○王昭禹说:“中,是指事实的记录与天府,称为治中;告天称为升中,意思相同。”○贾氏说:“庶民以上都应当有刺,直接说庶民,是因为贱者尚且要刺,那么以上的人就可想而知了。”

一曰,讯问群臣;二曰,讯问群吏;三曰,讯问万民。听取民众所刺取的意见,宽恕以施行上服、下服的刑罚。

郑锷说:人的深情,不可凭空揣度,想要探取他们的意见,必须先设辞来讯问,所以三刺之法就有三讯。讯,就是问【○郑康成说:讯,就是言】问他们以探取他们的意见罢了。或者问于公卿大夫的群臣,或者问于府史胥徒的群吏,或者问于比闾族党的万民,而特别听取民众所刺取所宽恕的意见,然后施行刑罚,为什么呢?我私下认为这是因为所要断决的是庶民狱讼的适中判决。虽然讯问官吏,但实际上以民为主,而讯问官吏,是因为他们能通达万民的情意并上报给上面【○黄氏说:义理难以穷尽,群臣知道,所以惯例可用;群吏知道,人情隐伏,万民知道,希望他们不都认为可以杀,那么也不敢轻易杀】民众认为可以刺,就应当施行上服的刑罚;民众认为可以宽恕,就应当施行下服的刑罚。关于上服的说法,先儒认为上服是劓墨施于面部的刑罚;下服是宫刖施于下体的刑罚。然而书中说五刑有服,五服三就,是指上服服上刑,下服服下刑。《吕刑》说:上刑如果适合轻罪,就服下刑;下刑如果适合重罪,就服上刑。上服,如果认为墨劓施于面部为上服,宫刖施于下体为下服,那么《吕刑》所说的适轻适重,与五刑有服的说法就失去作用了

。

愚案:三刺之断,不敢自决,而讯及于三。此必罪大恶极,或轻或重,关于风敎。上服下服,系于人心。虽则已丽于刑,必待三讯而后断也。民以为可刺,则服上刑,无可说者;民以为可宥,亦非全然宥之,特服下刑,比上刑为轻耳。

译我按:对于是否处死的判决,不敢独自决断,而是经过三次讯问。这一定是罪行极大、恶贯满盈,或者量刑轻重关乎社会教化。民众是信服还是不服,关系到人心向背。虽然已经触犯刑律,但必须经过三次讯问之后才做判决。如果民众认为可以处死,就执行死刑,这是无可辩驳的;如果民众认为可以宽恕,也并非完全赦免,只是执行较轻的刑罚,比死刑要轻罢了。

黄氏曰:「小司寇前讯,继询外朝之政;今讯,继议刑狱之序。大司寇不独宥也。圜土聚敎,而遂免之;小司寇上服、下服,犹施刑焉。于此可见命官制职之意。」

及大比【毗志反】登民数,自生齿以上【时掌反】登于天府,内史司防,冢宰贰之,以制国用。

王昭禹曰:三年之久,民之生死登下亦已多矣,故及大比登民数焉。○郑康成曰:人生齿而体备,谓男八月而生齿,女七月而生齿。○易氏曰:王之为王,以得乎丘民而已,故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欲周知其数。○王氏详说曰:天府以天为名,尊之至也。贤能之书登于此,盟约之书登于此,狱讼之书登于此,民数之书登于此。王所以重其事,但天府曰: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司禄之官缺矣,必知谷数亦登于此,为司禄之所掌是已然。书之所藏,有不书其贰者,民数也。不止一官,书其贰者,盟约也。登其书于天府,其为重则一。初不可以书之贰与否及所书贰多少之数为轻重,但观其事之所施行耳。○易氏曰:攷司民登万民之数,及大比以诏司寇,是司寇受其数于司民,于孟冬祀司民星之时,乃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刑官致重于民数如此。冢宰于司会登民数之后,又为之贰其数而制国用焉。葢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冢宰以三十年通制国用,而大比之制国用,实所以为三十年盈虚敛散之储。内史于此贰之,则以其所掌者会计之书;司防于此贰之,则以其所掌者防计之事。二官卑而列于始,冢宰尊而继于后,非以统百官之任而统其成者欤?由是观之,民之盛衰系乎刑,故司宼登民数于地官大比之时;财之丰耗由于民,故冢宰制国用于刑官登民数之后。数官聨事而合治,皆所以重乎民也【○陈及之曰:必知民数,则可以制国用,何故?盖先王之世,士农工商四者不可阙一,而农为重,以三分率之,农居三分之二,则谷粟始可给。不然,工商与农相半,则野有旷土,谷粟寡乏,则四民俱病矣。是以王者之制,农民必三分之二也。以九职任民,凡毓草木者,作山泽之材者,养鸟兽者,化;八材者,通;货贿者,敛;防材者,化;治丝枲者,转移;执事者,常不过农民三分之一。而廪人每嵗以嵗上下数邦用,月以三鬴为准。司民献民数,廪人献谷数,大史书之,司会会之。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是而制国用,虽有水旱,民无菜色。以民数、谷数素定也。管仲制齐国之政,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是三分而率一也。其练习民政哉】

愚案:古者只计民数,则知国赋;后世色目既多,不可只以民数计。

  小祭祀奉犬牲

郑康成曰:「奉犹进也。」○王昭禹曰:「大司寇大祭祀奉犬牲,故小司寇小祭祀奉犬牲。」○郑锷曰:「职有尊卑。」

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

刘执中曰:「实镬以涤牲,纳亨以煮牲。」○郑锷曰:「禋祀五帝,令实镬水,纳牲于镬以亨,则亦如之者。盖惟清与洁,然后可以事上帝。而用刑之官,克明清于狱讼之辞,故足以合上帝之心。镬之实水,卑者之职,而使司寇主之。此镬也,此水也,必清洁,斯可以祀上帝。为刑官者,讵可以污秽而不清洁乎?」

  大賔客前王而辟

郑司农曰:「小司寇为王道辟,除奸人,若今时执金吾,下至令尉奉引。」○贾氏曰:「为王辟,亦谓于宫中飨燕、在寝及庙时也。」○王昭禹曰:「大司寇凡朝觐防同前王,小司寇大賔客前王而辟,则非特前王,又为王辟道也。」

  后世子之丧亦如之

贾氏曰:「后世子之丧,当朝庙之时,王出入亦为王辟也。」

  小师涖戮

郑康成曰:「小师,王不自出之师。」○王昭禹曰:「大司寇,大军旅涖戮,故小司寇小师涖戮。」

  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

郑康成曰:属士师以下。○贾氏曰:国之大事,即士师云,诸侯为賔是也。○王昭禹曰:大司宼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故小司宼凡国

译黄氏说:“小司寇先进行审讯,接着咨询外朝的政治;现在进行审讯,接着商议刑狱的次序。大司寇不仅仅宽恕。圜土聚集教化,于是赦免他们;小司寇上服、下服,仍然施加刑罚。在这里可以看出任命官员、制定职掌的意图。”

等到大规模统计人口登记民数,从长牙以上登记到天府,内史负责防备,冢宰作为副手,用来制定国家的用度。

王昭禹说:经过三年的长久时间,百姓的生死增减也已经很多了,所以等到大规模统计时登记民数。○郑康成说:人长牙身体才完备,说的是男子八个月长牙,女子七个月长牙。○易氏说:王之所以为王,在于得到百姓罢了,所以从长牙以上都登记在版籍上,想要周全地知道他们的数目。○王氏详说:天府以天命名,尊贵到了极点。贤能者的文书登记在这里,盟约的文书登记在这里,狱讼的文书登记在这里,民数的文书登记在这里。王之所以重视这些事,但天府说:祭祀天的司民司禄而进献民数谷数,就接受并收藏它们。司禄的官职空缺了,必定知道谷数也登记在这里,作为司禄所掌管的是当然的。文书所收藏,有不登记副本的,是民数。不止一个官职,登记副本的,是盟约。把文书登记到天府,其重视程度是一样的。起初不可以用是否登记副本以及所登记副本数量的多少来衡量轻重,只看那件事所施行的情况罢了。○易氏说:考察司民登记万民的数目,等到大规模统计时告诉司寇,这是司寇从司民那里接受民数,在孟冬祭祀司民星的时候,才进献给王,王拜受,登记到天府。刑官对民数如此重视。冢宰在司会登记民数之后,又替它做副本而制定国家用度。大概古时候耕种三年,必定有一年的粮食;耕种九年,必定有三年的粮食。冢宰用三十年通盘制定国家用度,而大规模统计时制定国家用度,实在是为了三十年盈亏敛散的储备。内史在这里做副本,是因为他所掌管的是会计的文书;司防在这里做副本,是因为他所掌管的是防计的事务。两个官职地位低而列在前面,冢宰地位高而继在后面,不是统领百官的职责而统领其成果吗?由此看来,百姓的盛衰关系到刑罚,所以司寇在地官大规模统计时登记民数;财富的丰耗由于百姓,所以冢宰在刑官登记民数之后制定国家用度。多个官职联合办事而共同治理,都是为了重视百姓。【○陈及之说:必定知道民数,就可以制定国家用度,为什么呢?大概先王时代,士农工商四者不可缺一,而农业为重,以三分率之,农业占三分之二,那么谷粟才可以供给。不然,工商与农业各占一半,那么田野有荒废的土地,谷粟稀少匮乏,那么四民都受害了。因此王者的制度,农民必定占三分之二。用九职任用百姓,凡是培育草木的,制作山泽材料的,饲养鸟兽的,转化八种材料的,流通货贿的,收敛防材的,转化治丝枲的,转移执事的,常不超过农民的三分之一。而廪人每年根据年成上下计算邦国用度,每月以三鬴为标准。司民进献民数,廪人进献谷数,大史记录它,司会汇总它。耕种三年,必定有一年的粮食;耕种九年,必定有三年的粮食。以此来制定国家用度,即使有水旱灾害,百姓也没有饥色。因为民数、谷数早已确定。管仲制定齐国的政令,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是三分而率一。他熟悉民政啊】

我按:古时候只计算民数,就知道国家赋税;后世名目既多,不可以只用民数计算。

小祭祀进献犬牲

郑康成说:“奉就是进献。”○王昭禹说:“大司寇大祭祀进献犬牲,所以小司寇小祭祀进献犬牲。”○郑锷说:“职分有尊卑。”

凡是禋祀五帝,装满镬水,放入亨鼎,也这样。

刘执中说:“装满镬水用来洗涤牺牲,放入亨鼎用来煮牺牲。”○郑锷说:“禋祀五帝,命令装满镬水,把牺牲放入镬中煮,也这样。大概只有清与洁,然后才可以侍奉上帝。而用刑的官,能在狱讼的言辞上清明,所以足以符合上帝的心意。镬中装满水,是卑者的职分,却让司寇主持。这镬,这水,必定清洁,才可以祭祀上帝。做刑官的,难道可以污秽而不清洁吗?”

大宾客在王前面开路

郑司农说:“小司寇为王开路,清除奸人,像现在的执金吾,下到令尉奉引。”○贾氏说:“为王开路,也说在宫中飨燕、在寝及庙的时候。”○王昭禹说:“大司寇凡朝觐防同在王前面,小司寇大宾客在王前面开路,那么不只是在王前面,又为王开路。”

后世子的丧礼也这样

贾氏说:“后世子的丧礼,应当朝庙的时候,王出入也为王开路。”

小军队临视杀戮

郑康成说:“小师,王不亲自出动的军队。”○王昭禹说:“大司寇,大军旅临视杀戮,所以小司寇小军队临视杀戮。”

凡是国家大事让他的属官清道

郑康成说:属士师以下。○贾氏说:国家大事,就是士师说的,诸侯为宾客就是这样。○王昭禹说:大司寇凡邦国大事,让他的属官清道,所以小司寇凡国

之大事,使其属跸。言邦则通邑都焉,言国则主于国中而已。

译这是国家的大事,派遣他的属吏清道戒严。说到“邦”,则包括通邑和大都;说到“国”,则主要指国都之中罢了。

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

郑锷曰:轩辕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实主民。说者谓春官祭之。然春官天府但受其数耳。司民之官,言司宼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则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先王以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嵗孟冬物成之时,使司宼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故也。司民已祀,则献民数于王,见其奉天以用刑,而刑不至于残民,故其生成之数如此。王拜受之以图国用,则以民之登耗知敛之丰匮,由是而进退所用之物【○郑康成曰:进退犹损益也】民多赋足则进之而备礼,民少赋乏则退而杀礼。上言以制国用,此言以图国用者,制其有无者有司之职,图则所谋者天下之大计,是乃王者之权,故言于王拜受之之后也【○扬氏曰:冢宰虽制国用,而进退之则在王而已】

嵗终则令羣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

贾氏曰:羣士谓郷士、遂士以下。○王昭禹曰:计狱者,计其多寡之数;弊讼者,察其情而断之,为有疑也。计非不弊,弊非不计,各有攸当而已。○王氏曰:中狱讼之中,言事实之书。○郑锷曰:天府之职,掌受中也。登于天府,则寳之至,又以见允合乎天心之义。

正嵗,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灋者,国有常刑。」令羣士。

李嘉防曰:「刑象既布,木铎既徇,羣士犹然不见不闻而不用法者,此常刑之不恕。」○王昭禹曰:「令羣士,则令于士师、乡士以下,使之禀法故也,与小宰帅其属观治象同意。」○郑锷曰:「六十属为众矣,所视以效法者,在吾之羣士。使近而羣士能率法不越,则彼逺而外者,讵有不恤于刑乎?故先言帅属,乃言令羣士也。」

  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

郑康成曰:「宣徧也。」○王昭禹曰:「宣布于四方,则非一国。」○郑康成曰:「宪表也,谓县之也。」刑禁,士师之五禁。林椅曰:「刑所以行法,故布法观法,司寇独备焉。」

  乃命其属入防乃致事

项氏曰:「乃命其属,不独羣士,凡秋官之属皆入计【○李嘉会曰:入会,会其狱讼一嵗多少之数】乃令致之于王。○易氏曰:「王氏谓余官以嵗终入其防,独司寇以正嵗入之,所以谨其始,非也。」乃者,继事之辞。令羣士乃宣布于四方,以嵗终期之至。大宰受防之时,乃命其属入防,乃致事。所以纪小司寇一职之终也。

  周礼订义卷五十九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周礼订义》>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巻六十    宋 王与之 撰

  士师下大夫四人

郑锷曰:虞舜命臯陶作士,自是名刑官为士。士,察也,欲其能察也。士师,又为羣士之所师法,故名官曰师。柳下惠为士师。○李嘉防曰:士师以下不曰宼而曰士者,各专掌刑之职,治狱断罪,皆欲其当,故曰士。自古刑人之官曰士。○薛平仲曰:事固有病于过察者,惟刑则贵于加察,此士师所以为司寇之攷,又以教羣士之必察也。是以内自国中之乡,以达于四郊之遂,自遂以达于公邑之县,自县以达于四方之都家,以讶于四方之邦国,其地各置其官,其官各名曰士。凡内外之有狱讼者,皆非地治之所可专,而一归之王国之士焉,及緫而听之于朝。士之外,朝王与公卿大夫以议于上,羣吏与众庶之卑以参于下,刑于是乎定矣。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灋,以左【音佐】右【音又】刑罚。

王昭禹曰:禁之为仁,刑罚之为义。禁之不止而犹犯,然后加之以刑罚。○郑康成曰:左右,助也。助刑罚者,助其禁民为非【○郑锷曰:刑罚施于已为之后,先王之意欲人无犯,故用五禁之法,禁于未为之先,是乃所以左右之也。人之一身有手足焉,左以佐之,右以佑之,则身无为矣。五禁左右,刑罚殆亦如是】○易氏曰:古者有五刑,无五罚。五罚自周穆王始。古所谓罚,刑之轻也。舜之象以典刑,则常刑也。以常刑为重,故以五流之法宥之,犹以为重,又设为三等之轻刑:

译孟冬时节祭祀司民之神,将人口数量献给君王。君王拜受之后,以此规划国家用度,并据此增减开支。

郑锷说:轩辕星的角上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灵实际上主宰着民众。解说者认为春官负责祭祀。然而春官天府只是接收人口数目罢了。司民之官,是说司寇在孟冬祭祀司民之日,献上人口数目,那么司民的祭祀,正是司寇所主管的,这就很明白了。先王认为人口的增减,必定有神灵主宰,所以每年孟冬万物成熟之时,让司寇祭祀。也是因为刑罚是用来驾驭民众的,而民众的多少都源于刑罚的繁简。司民祭祀完毕,就将人口数目献给君王,表明他们奉行天命来施用刑罚,而刑罚不至于残害民众,所以人口的生成数目如此。君王拜受并以此规划国家用度,那么就从人口的增减知道赋税的丰歉,由此而增减所用的物资【○郑康成说:进退就是增减的意思】民众多赋税充足就增加开支以完备礼仪,民众少赋税匮乏就减少开支以简化礼仪。上文说“以制国用”,这里说“以图国用”,制定有无的是官吏的职责,谋划则是关乎天下的大计,这是君王的权柄,所以在君王拜受之后才说【○扬氏说:冢宰虽然制定国家用度,但增减的权力却在君王手中】

年终时,命令众士统计狱讼案件,将记录上报天府。

贾氏说:众士指乡士、遂士以下的人。○王昭禹说:计狱,是统计案件的多寡数目;弊讼,是审察案情并加以判决,因为其中有疑难。统计并非不审断,审断也并非不统计,只是各有其应当做的事罢了。○王氏说:中,是狱讼案卷中的记录,指记载事实的文书。○郑锷说:天府的职责,是掌管接收案卷。上报天府,就极其珍贵,又以此显示符合天心的意义。

正月,率领其下属观看刑具。摇着木铎宣告说:“不遵守法律的人,国家有固定的刑罚。”命令众士。

李嘉会说:“刑具已经展示,木铎已经宣告,众士仍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而不遵守法律的,这是常刑所不能宽恕的。”○王昭禹说:“命令众士,就是命令士师、乡士以下的人,让他们领受法律,与小宰率领其下属观看治象的意思相同。”○郑锷说:“六十个下属算是众多了,所观看以效法的,在于我们的众士。让近处的众士能够遵循法律不越轨,那么那些远处在外的人,难道会不畏惧刑罚吗?所以先说率领下属,再说命令众士。”

于是向四方宣布宪令、刑罚和禁令。

郑康成说:“宣,是普遍的意思。”○王昭禹说:“向四方宣布,就不止是一个国家。”○郑康成说:“宪,是表明的意思,指悬挂出来。”刑禁,是士师的五种禁令。林椅说:“刑罚是用来施行法律的,所以颁布法律、展示法律,司寇最为完备。”

于是命令其下属入朝汇报,于是呈报事务。

项氏说:“于是命令其下属,不只是众士,凡是秋官的下属都入朝汇报【○李嘉会说:入会,是汇总一年狱讼多寡的数目】于是命令他们呈报给君王。○易氏说:“王氏认为其他官员在年终入朝汇报,唯独司寇在正月入朝,是为了谨慎开始,这是不对的。”乃,是承接前事的词。命令众士,于是向四方宣布,以年终为期而至。大宰接收汇报的时候,于是命令其下属入朝汇报,于是呈报事务。这是为了记录小司寇一职的终结。

周礼订义卷五十九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周礼订义》>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六十 宋 王与之 撰

士师,下大夫四人。

郑锷说:虞舜任命皋陶作士,从此刑官被称为士。士,是察明的意思,希望他们能够明察。士师,又是众士所效法的表率,所以官名叫做师。柳下惠曾任士师。○李嘉会说:士师以下不叫寇而叫士,是因为各自专掌刑罚的职责,审理狱讼、判定罪行,都希望恰当,所以叫士。自古以来掌管刑罚的官员叫士。○薛平仲说:事情固然有过于明察的弊病,唯独刑罚贵在更加明察,这就是士师作为司寇的考核标准,又用来教导众士必须明察的原因。因此从国都内的乡,延伸到四郊的遂,从遂延伸到公邑的县,从县延伸到四方之都家,再延伸到四方之邦国,各地都设置官员,这些官员都叫士。凡是内外有狱讼的,都不是地方治理所能专断的,而一律归王国之士管理,并汇总到朝廷听审。士之外,朝中的君王与公卿大夫在上议论,群吏与卑贱的民众在下参与,刑罚就这样确定了。

士师的职责,掌管国家五种禁令的法律,以辅助刑罚。

王昭禹说:禁令体现仁,刑罚体现义。禁令不能制止而仍然违犯,然后才施加刑罚。○郑康成说:左右,是辅助的意思。辅助刑罚,就是辅助禁止民众做坏事【○郑锷说:刑罚施行于已经做坏事之后,先王的意思希望人们不犯法,所以用五种禁令的法律,在坏事发生之前加以禁止,这就是辅助刑罚的原因。人的身体有手足,左以辅助,右以佑助,那么身体就没有做不到的了。五种禁令辅助刑罚,大概也是这样】○易氏说:古代有五种刑罚,没有五种罚。五罚从周穆王开始。古代所谓的罚,是较轻的刑罚。舜用象刑来规范常刑,那么常刑就是重的。因为常刑为重,所以用五流的法律宽宥它,还觉得重,又设立三等较轻的刑罚:

曰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赎刑即后世所谓罚,而其轻又居三等轻刑之下。至周人设刑官之职,初无五罚之法,而司圜所谓罚人不亏财,则知舜之赎刑即此所谓亏财者也,轻亦甚矣。攷之士师,则成王、周公之心,非特欲其无刑,亦欲其无罚,故左右刑罚则有五禁,先后刑罚则有五戒,凡以此而已。后世人情日薄,而抵冐滋众,穆王于是作五刑之法,以损五刑之旧。司刑所掌五刑之属二千五百,而穆王之三千以枚数之,虽増于前,然墨劓所増者各五百,皆轻刑也。宫所损者二百,大辟所损者三百,皆重刑也。惟其禁戒不立,而左右先后之无术,观其目则哀矜之意固可见,观其凡则文胜俗弊亦可推矣。

译说用鞭刑作为官府的刑罚,用扑刑作为教育的刑罚,用罚金作为赎罪的刑罚。赎刑就是后世所说的罚款,而它的轻重程度又位于三种轻刑之下。到了周朝设立刑官的职位,起初并没有五种罚款的法令,而《司圜》篇所说的“惩罚人不损害其财产”,由此可知舜时的赎刑就是这里所说的损害财产,其刑罚之轻也就非常明显了。考察《士师》篇,那么成王、周公的心意,不只是希望没有刑罚,也希望没有罚款,所以在刑罚的左右方面设有五种禁令,在刑罚的前后方面设有五种告诫,大抵就是依靠这些罢了。后世人情日益淡薄,而触犯法律的人越来越多,穆王于是制定五刑的法令,来削减五刑原有的旧制。司刑所掌管五刑的种类共二千五百条,而穆王的三千条以枚数计算,虽然比前代有所增加,然而墨刑和劓刑各增加了五百条,都是轻刑。宫刑减少了二百条,死刑减少了三百条,都是重刑。只是因为禁令和告诫没有建立,而在刑罚的左右前后方面缺乏方法,观察其具体条目,哀怜矜恤的心意固然可以看出,观察其总体情况,文辞胜过风俗弊端的弊端也可以推知了。

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郑康成曰:“宫,王宫也【○郑锷曰:阍人所谓不入宫者是也。○刘执中曰:乡刑纠孝,本于室家,故曰宫禁,乡刑之禁也】官,官府也【○郑锷曰:无故不得擅入者是也】国,城中也【○郑锷曰:入国而问禁是也】○郑锷曰:野禁,今之田律,野中之禁;军禁,讙嚣夜行,军中之禁。五禁见于经,今之刑统律令是其类也。大司宼有野刑、军刑、乡刑、官刑、国刑,谓之五刑,此谓之五禁。葢士师揭示五禁,禁之不从,至于犯刑,则大司宼待之以刑,实相为表里。或谓此有宫禁,大司寇何以无宫刑?窃以为小宰掌邦之宫刑,则王宫之事,天官掌之,非大司宼所得预也。

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音▯】于门闾。

贾氏曰:《尔雅》云「巷门谓之闾」,则县于处处巷门使知之。○郑锷曰:以木铎徇之于朝,所以示贵者;书而县于闾巷之门,所以示贱者。贵贱皆知,禁刑将措而无用。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

王昭禹曰:禁止使勿为,施于未然之前;戒勅其怠忽,施于事为之际【○李嘉防曰:禁则欲其畏戢而不为,戒则欲其防谨而知避】○郑锷曰:五禁谓之左右,五戒谓之先后。五禁则揭诸书而示之以文,五戒则形诸口而告之以言。以刑罚为正,而五禁左右之;以刑罚为中,而五戒先后之。左右以言其佐助也,先后以言其诱掖也。先王不欲人之犯刑,既书之以使之观,又谆谆然诰诫之。先谓未犯之前,既有以教;之后谓已犯之后,复有以惩之。或先或后,丁宁切至,不欲使民丽于罪也【○王氏曰:先后之,若盘庚上篇则以诰先之也,若盘庚下篇则以诰后之也。○刘氏曰:在蛊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在巽曰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夫五戒者,先事戒之,使毋丽于刑罚】

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防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郑锷曰:用兵,然后有誓。誓者,折之以言,使断然必信。汤誓、泰誓,作于用兵之时,是也。诸侯毕防,王将有为,则作为文诰之辞,以诰之,使知其所以然也。大诰,作于洛邑四方和防之时,是也。师田行役,兵众所聚,人或肆行,则残暴天物,故其戒谓之禁。城邑之中,奸盗得以并容,不有以纠之,则不及知,故其戒谓之纠【○王昭禹曰:若刑典之纠万民】都鄙不出王畿之域,其所当行者,皆视王朝以为法,故其戒谓之宪。言当宪法于王朝也。虽然,此特别而言之尔。若通而言之,宪、纠、禁无所不用,如小宰言「凡宫中之纠禁宪禁于王宫」之类是也。誓、诰于书可见,而此三者则久而无▯。名虽不同,所以戒民则一,故緫曰五戒【○王昭禹曰:誓之所用,非特军旅也,而军旅为主,祭祀、田役之类皆有誓也。禁之所用,非特田役也,而以田役为主,宫中、官府皆有禁也。以此推之,则诰也、纠也、宪也,亦若是而已】

掌郷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

郑康成曰:乡合乡所合也。○王昭禹曰:六乡之内,比其居则有州党族闾;比其民则有什伍。合州党族闾比者,以比合比;以闾合闾,所以聨其居也。合其人民之什伍者,以伍合伍;以什合什,所以聨其人也。聨比其居,什伍其人,乡官之事,而士师又掌之,使之相安相受故也【○王氏详説曰:大司徒族师比长,特言相受,未尝有相安之文。此士师掌乡合州党族闾之聨,而云相安者,正所谓诛乱民以安民也,此所以为刑官之攷】○易氏曰:人有罪过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去之则不善者逺,而善者得以相安。上罪朞役,以至下罪三月役,任于州里者舍之,则不善者反而,善者得以相受。相安相受,是与众同欲也。与众同欲,则与众同恶也。以比追胥之事【○刘执中曰:追袭寇盗也,犹春秋追戎于济西,胥伺也,相聚夜宿以伺盗贼之谓。○贾氏曰:以比追胥,以比什伍使任追胥二

译第一是宫禁,第二是官禁,第三是国禁,第四是野禁,第五是军禁。郑康成说:“宫,是指王宫【○郑锷说:就是阍人所说的‘不得入宫’那样。○刘执中说:乡刑纠正孝道,根本在于家庭,所以称为宫禁,这是乡刑的禁令】官,是指官府【○郑锷说:就是没有缘故不得擅自进入那样】国,是指城内【○郑锷说:就是进入国都就要询问禁令那样】○郑锷说:野禁,就是现在的田律,野外中的禁令;军禁,就是喧哗吵闹、夜间行走,军队中的禁令。这五种禁令在经书中有所记载,现在的刑统律令就是这一类。大司寇有野刑、军刑、乡刑、官刑、国刑,称为五刑,这里称为五禁。大概士师揭示五种禁令,禁止而不听从,以至于触犯刑罚,那么大司寇就用刑罚对待他们,实际上是互为表里。有人说这里有宫禁,大司寇为什么没有宫刑?我私下认为小宰掌管邦国的宫刑,那么王宫的事务,由天官掌管,不是大司寇所能干预的。

都用木铎在朝廷上巡行宣告,书写下来悬挂在里巷的门上。

贾氏说:《尔雅》说‘巷门叫做闾’,那么悬挂在处处巷门让百姓知道。○郑锷说:用木铎在朝廷上巡行宣告,是用来给尊贵的人看;书写下来悬挂在里巷的门上,是用来给卑贱的人看。贵贱都知道,禁令刑罚就将搁置而不用了。

用五种告诫先后施行,刑罚不要使百姓触犯罪过。

王昭禹说:禁止使不要做,施行在事情发生之前;告诫督促其懈怠疏忽,施行在做事的时候【○李嘉防说:禁止是想要他们畏惧收敛而不去做,告诫是想要他们防备谨慎而知道避开】○郑锷说:五禁称为左右,五戒称为先后。五禁就写在书上用文字展示,五戒就通过口头用言语告知。以刑罚为正,而五禁在左右辅助;以刑罚为中,而五戒在前后引导。左右是说它的佐助,先后是说它的诱导。先王不想要百姓触犯刑罚,既书写出来让他们观看,又谆谆告诫。先是指在未犯之前,已有教导;后是指在已犯之后,再有惩罚。或先或后,叮咛恳切,不想要使百姓触犯罪过【○王氏说:先后施行,就像《盘庚》上篇用告诫在先,就像《盘庚》下篇用告诫在后。○刘氏说:在蛊卦说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在巽卦说先庚三日,后庚三日。那五戒,是在事情发生前告诫,使不触犯刑罚】

第一是誓,用于军旅;第二是诰,用于诸侯会盟;第三是禁,用于田猎役事;第四是纠,用于国都之中;第五是宪,用于都鄙。

郑锷说:用兵,然后才有誓。誓,是用言语折服,使断然必定守信。《汤誓》、《泰誓》,作于用兵之时,就是这样。诸侯全部会盟,王将有作为,就作成文诰的言辞,来告诫他们,使他们知道其中的缘故。《大诰》,作于洛邑四方和会之时,就是这样。田猎行役,兵众聚集,有人放肆行事,就残害天物,所以它的告诫称为禁。城邑之中,奸盗得以并存,不加以纠察,就不知道,所以它的告诫称为纠【○王昭禹说:就像刑典中的纠察万民】都鄙不出王畿的范围,它所应当实行的,都视王朝为法则,所以它的告诫称为宪。是说应当效法王朝的宪章。虽然如此,这是特别而言。如果通而言之,宪、纠、禁无所不用,就像小宰说‘凡宫中的纠禁宪禁于王宫’之类就是这样。誓、诰在书中可见,而这三者则久而无传。名称虽然不同,用来告诫百姓则是一样的,所以总称为五戒【○王昭禹说:誓所使用的,不只是军旅,而以军旅为主,祭祀、田猎役事之类都有誓。禁所使用的,不只是田猎役事,而以田猎役事为主,宫中、官府都有禁。以此推之,那么诰、纠、宪,也是这样罢了】

掌管乡合州党族闾比的联结,以及百姓的什伍编制,使他们互相安定互相接纳,以办理追胥之事,以施行刑罚庆赏。

郑康成说:乡合,是乡所合的。○王昭禹说:六乡之内,比其居则有州党族闾;比其民则有什伍。合州党族闾比,是以比合比;以闾合闾,所以联结其居所。合其人民的什伍,是以伍合伍;以什合什,所以联结其人。联结比其居所,什伍其人,是乡官的事务,而士师又掌管它,使他们互相安定互相接纳的缘故【○王氏详説说:大司徒族师比长,只说相受,未曾有相安的文字。这里士师掌管乡合州党族闾的联结,而说相安,正是所谓诛杀乱民以安定百姓,这就是刑官的考量】○易氏说:人有罪过未触犯法律,而危害州里的,赶走他那么不善的人远离,而善的人得以互相安定。上罪服劳役一年,以至下罪服劳役三个月,任于州里的赦免他,那么不善的人反而回来,善的人得以互相接纳。相安相受,是与众人同欲。与众人同欲,就与众人同恶。以办理追胥之事【○刘执中说:追袭寇盗,就像春秋时追戎于济西,胥伺,相聚夜宿以伺察盗贼的意思。○贾氏说:以比追胥,以比什伍使任追胥二

事也】则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是有利存焉。以施刑罚庆赏,则赏一人而同所劝,罚一人而同所戒,是有义存焉【○王昭禹曰:废事者施刑罚,有功者施庆赏】此士师所以掌郷而弼六乡之教也。○郑锷曰:此皆小司徒与族师之职,乃使士师掌之者,葢司徒官属专治其事,而刑官之属以刑助之教,以诱之于先,刑以鞭之于后,则民知所畏,而六乡之政成矣。

译在乡里事务中,人们出入互相友爱,守望互相救助,这其中有利的一面存在。通过施行刑罚与庆赏,奖赏一人而众人受到同样的激励,惩罚一人而众人受到同样的警戒,这其中有道义的一面存在【○王昭禹说:废弛职事的人施加刑罚,有功绩的人施加庆赏】。这就是士师掌管乡里、辅助六乡教化工作的原因。○郑锷说:这些原本都是小司徒和族师的职责,现在却让士师来掌管,大概是因为司徒的属官专门处理行政事务,而刑官的属官则用刑罚来辅助教化,先用教化来诱导百姓,后用刑罚来鞭策百姓,这样百姓就知道有所畏惧,六乡的政教也就成功了。

李嘉防曰:「士师所聨比而用之者,亦止追胥刑罚、庆赏之事。若有大于此者,则司徒、司马当任之。曰相安相受者,使斯民知聨比之合,在诸刑官自然相安相保,不然刑官得以责罚之矣。」

  掌官中之政令

刘执中曰:「官中政令,谓秋官之属所行政令。」○郑锷曰:「上文言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聨,嫌于侵官,以为司徒之官府,而政令皆出于此也,故又言掌官中之政令,见其专掌司寇之官府,不可以侵官。」

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

易氏曰:「察狱讼之辞,则刑官之属,若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各上其狱讼之不决者,而致其辞于士师。士师因其辞而察之,以诏司宼断狱弊讼。狱讼既审,合于邦令,士师则又以其邦令而致之于乡士、遂士、县士、方士。上下聨事,精察如此,此狱所以得其中。」

李嘉防曰:「必察狱讼之词,情理若何?诏诸司寇而斟酌之,然后方可以致邦令【○郑锷曰:「司寇议令于朝,士师承之以逹诸外。」○王氏曰:「掌官中之政令,其政令施于官府之中而已;致邦令,则致之于邦国都鄙也】○王昭禹曰:「政令、邦令,必使士师掌而致之,以违令则刑之所取也。」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上约反】二曰邦贼,三曰邦谍【音牒】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音矫】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

贾氏曰:士即士师以下。○郑司农曰: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郑锷曰:成者,条例品式,前世所立,可依据以为比者是也。小宰八成,皆治民之成法,故大宰以待万民之治,此八成则专以治士。以经攷之中士以千计者,几五千;下士以万计者,几二万。其多如此,虽其兴也本于乡大夫,书攷之详,不幸有奸邪者出乎其间,非专立成法以驭之,士师何以治之哉?汋如斟酌之酌,酌取也。隂有包藏,欲为向背而未决,乃探听国家机宻,斟酌其事以为奸宄,是谓邦汋。左▯云:葢酌之也,意亦如此。贼如宼贼之贼,隂为不仁不义,以毒王民生乱阶,是谓邦贼。谍则反间之人,隂为诸侯刺探国事,是谓邦谍【○王昭禹曰:邦贼谓小人作于内而为贼者,邦谍谓奸人来于外而为谍者】上有令而下弗从,逆也。邦有成令,故违犯之,是废格法令之人,故曰犯邦令【○郑康成曰:犯令干冐王教令者】挢如矫制之矫,上无是令,輙出已意,矫而为之,是有无上之心,故曰挢邦令。盗民财国货,以自封殖,如阳虎窃寳玉大弓之类,是为邦盗【○易氏曰:谓窃持邦柄以作威福】相与交结唱和,雷同如汉唐之时,羣小朋党,共为倾邪之类,是为邦朋【○王昭禹曰:为私党以乱民】是者,诬以为非;曲者,诬以为直,变乱黒白,使事无不失实,是为邦诬【○王昭禹曰:造讹言以惑众】凡兹八者,乱之阶也。八成之法,专以驭士,意岂浅哉【○黄氏曰:此八者,士师皆有成法,直致其罪者也。虽然犹有情焉,贼谍必杀,故司戮曰:掌斩杀贼谍而▯之。子服景伯曰:吾力犹能肆诸市朝,行士师之职也】○王昭禹曰:先王患夫奸人所以为祸本者如此,立八成之法,使士师掌之,俟其类至从而治之,则制治保邦,所以防其芽蘖者,岂不至哉?

若邦凶荒,则以荒辩【音贬】之灋治之。

刘迎曰:荒辩之法,所以别其荒岁之轻重,而知其中年、凶年、无年。欲为移民、通财、纠守、缓刑之备,使凶札而无辨,安知食二鬴与不能人二鬴者哉?上饥则▯上年之粟,中饥则▯中年之粟,下饥则发下年之粟,未必不自荒辩之法知之。先儒既以辩为别【○郑司农曰:救荒之政十有二,而士师别受其教条,是为荒别之法】又改为贬,而援刑贬为证,则荒辩岂特缓刑之一乎【○郑锷曰:司徒荒政有缓刑,而无移民、通财、纠守,事独掌于此,葢不移民、不通财、不纠守者,斯待以刑也。凡此皆荒贬之法,以治凶荒之时,不用平时之法。先儒谓辩当为贬,引朝士虑刑贬为证。余以为贬则减损也,若夫凶荒之时

译李嘉防说:“士师所联合并使用的,也只是追缉逃犯、执行刑罚、奖赏庆贺这类事情。如果有比这更大的事情,就应当由司徒、司马来承担。所谓‘相安相受’,是让百姓知道联合编组的好处,在于各位刑官自然能够互相安定、互相保全,如果不这样,刑官就可以责罚他们了。”

掌管官府内部的政令。

刘执中说:“官中政令,是指秋官下属所执行的政令。”郑锷说:“上文说掌管乡、州、党、族、闾、比的联合编组,恐怕有侵犯其他官职职权之嫌,以为这是司徒的官府,而政令都出自那里,所以又说掌管官府内部的政令,表明他专门掌管司寇的官府,不可以侵犯其他官职的职权。”

审察诉讼案件的言辞,用来告知司寇;判决案件、平息争讼,传达国家的法令。

易氏说:“审察诉讼案件的言辞,那么刑官的下属,如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各自上报那些未能决断的案件,并将他们的言辞呈报给士师。士师根据这些言辞进行审察,用来告知司寇判决案件、平息争讼。案件诉讼已经审明,符合国家的法令,士师又将国家的法令传达给乡士、遂士、县士、方士。上下联合办事,精审察考到了这种程度,这就是案件之所以能够处理得公正得当的原因。”

李嘉防说:“一定要审察诉讼案件的言辞,情理是怎样的?告知各位司寇来斟酌考量,然后才可以传达国家的法令。”郑锷说:“司寇在朝廷商议法令,士师秉承它传达给外面。”王氏说:“掌管官府内部的政令,其政令只施行于官府内部;传达国家法令,则是传达给邦国和都鄙。”王昭禹说:“政令、国家法令,一定要让士师掌管并传达,因为违背法令就是刑罚所追究的对象。”

掌管士的八种成例: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

贾氏说:“士就是士师以下的人员。”郑司农说:“八成,是指行事有八篇条例,就像现在的决事比。”郑锷说:“成,就是条例品式,前世所确立的,可以依据作为比照的就是它。小宰的八成,都是治理百姓的成法,所以大宰用它来对待万民之治,这八成则专门用来治理士。根据经文考察,中士以千计算,将近五千;下士以万计算,将近两万。数量如此之多,虽然他们的兴起本源于乡大夫,但根据《尚书》考察得很详细,不幸有奸邪之人出现在其中,如果不专门确立成法来驾驭他们,士师怎么治理他们呢?汋,如同斟酌的酌,是斟酌选取的意思。暗中包藏祸心,想要采取向背的态度而未决断,于是探听国家机密,斟酌事情来做奸邪之事,这就叫邦汋。左氏说:大概是斟酌的意思,意图也是如此。贼,如同寇贼的贼,暗中做不仁不义的事,以毒害王民,成为动乱的阶梯,这就叫邦贼。谍,就是反间的人,暗中为诸侯刺探国家事务,这就叫邦谍。王昭禹说:“邦贼是指小人在内部作乱成为贼寇,邦谍是指奸人从外部来成为间谍。”上有命令而下不遵从,这是违逆。国家有既定的法令,却故意违犯,这是废置搁置法令的人,所以叫犯邦令。郑康成说:“犯令,就是干犯王教令的人。”挢,如同矫制的矫,上面没有这样的命令,却擅自出于自己的意思,矫饰而去做,这是有无视上级之心,所以叫挢邦令。盗取百姓财物和国家货财,用来自我聚敛,如同阳虎窃宝玉大弓之类,这就是邦盗。易氏说:“是指窃取国家权柄来作威作福。”相互交结唱和,雷同如汉唐之时,群小结党营私,共同做倾邪之事,这就是邦朋。王昭禹说:“结成私党来扰乱百姓。”是者,诬以为非;曲者,诬以为直,变乱黑白,使事情无不失去真实,这就是邦诬。王昭禹说:“制造谣言来迷惑大众。”凡是这八种,都是动乱的阶梯。八成之法,专门用来驾驭士,意图难道浅薄吗?黄氏说:“这八种,士师都有成法,直接判定他们的罪行。虽然如此,还有情理在,贼和谍必定处死,所以司戮说:掌管斩杀贼谍而陈尸示众。子服景伯说:我的力量还能在街市上陈尸示众,行使士师的职权。”王昭禹说:“先王忧虑奸人成为祸害的根本就像这样,确立八成之法,让士师掌管,等到这类人出现从而治理他们,那么制服动乱、保全国家,用来防止祸患萌芽的措施,难道不是极尽完善了吗?”

如果国家遭遇凶荒,就用荒辩的法令来治理。

刘迎说:“荒辩的法令,用来区别荒年的轻重,从而知道中年、凶年、无年。想要为移民、通财、纠守、缓刑做准备,如果凶荒而没有区别,怎么知道吃两�与不能每人吃两�的区别呢?上饥则动用上年的粟,中饥则动用中年的粟,下饥则动用下年的粟,未必不是从荒辩的法令中知道的。先儒已经将辩解释为别,郑司农说:“救荒的政令有十二种,而士师分别接受其教条,这就是荒别之法。”又改为贬,并援引刑贬作为证据,那么荒辩难道仅仅是缓刑的一种吗?郑锷说:“司徒的荒政有缓刑,而没有移民、通财、纠守,这些事唯独掌管于此,大概不移民、不通财、不纠守的,就等待用刑罚来对待。凡是这些都属于荒贬之法,用来治理凶荒之时,不使用平时的法令。先儒认为辩应当是贬,引用朝士虑刑贬作为证据。我认为贬就是减损,至于凶荒之时”

,当辩论其荒之轻重,而讲究时事,以为辩救之法,不必改为贬也】○刘执中曰:不辩其荒而槩施救政,则侥幸之民出矣,故士师治以荒辩之法【○林椅曰:荒政虽有六聨,而荒辩之法存于士师,盖郷合之聨,民人什伍有以纠其守,而后荒政可举】

译应当辩论灾荒的轻重程度,并考究时务,以此作为辩救的方法,不必改为贬官。○刘执中说:如果不辩论灾荒的轻重就一概施行救荒政令,那么侥幸之民就会出现,所以士师用辩荒的方法来治理。○林椅说:荒政虽然有六种措施,但辩荒的方法存在于士师的职责中,因为乡里合聚的措施,百姓什伍之间有用来纠察其职守的规定,然后荒政才能施行。

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

王昭禹曰:移民,若梁惠王移其民于河东【○刘执中曰:民可徙,则移之就谷;不可徙,则移谷以赒之】通财,若晋饥,秦输之粟。纠守,则纠四封之守,以防寇警。缓刑,则刑虽不可去,亦缓之而不急。

王氏详説曰:「大曰邦,小曰国,此郑氏之説也。邦为王者之邦,国为诸侯之国。正以大宰掌建邦之六典,大司徒掌建邦土地之图,大宗伯堂建邦之天神、地▯、人鬼之礼,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岂非邦为天子之事乎?惟大司马掌建邦国之九法,言邦及国兼诸侯而言耳,此《周礼》之法言也。然邦为王者之邦,亦为诸侯之邦也。且移民通财,非王者之事,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未尝言移民通财也。大司徒于职末云:『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是移民通财所以待诸侯也。此云『令移民通财』而继之于『若邦凶荒之后』,是邦又为诸侯之邦也。然则『邦国』字无定説。」

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易氏曰:傅谓地傅以为之保,别谓判书以为之合,约谓书其期约者,剂为之要,书者○郑锷曰:因争财而有狱讼,必以傅别约剂正之,小宰八成所谓听称责与卖买者是也。称责之财,则傅之以约束别,而为两人执其一;买卖之财,则立为限约,而有剂劵以自执。故以财致讼者,操此以为决,则加之以刑,无愧矣【○王氏曰:民知无傅别约剂之不可治,皆无敢苟简于其始,讼之所由省也】○林椅曰:当其称责,已有傅别,是制治于未乱。

  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郑锷曰:「胜国国为吾所胜也,则无主后矣。然实我用兵以胜之,如周之胜商,不废亳社以汤之故,不絶祀,是以祭之【○陈君举曰:「忌子卯之乐,保垂和之器,皆警戒之意,作夏社与此同意】○易氏曰:「郊特牲曰:『社祭土而主隂气也。』又曰:『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亳社北牖,使隂明也。言亳社,则胜国之社也。亳社以隂为主,而刑乃隂之类。媒氏以男女之隂讼而听于胜国之社,类也。此祭胜国之社,而刑官为之尸,亦类也【○刘执中曰:「鳬鹥之诗,宗庙社稷七祀皆有尸,未闻用刑官为之。胜国之社稷,其祭五土之神与先稷与夫兴王之社稷无以异矣。必屋其坛,用士师为之尸,祭其社稷,而威其亡国之妖邪耳。」○郑锷曰:「为其胜之也,本于用甲兵之大刑,故使刑官为尸,乃所以示戒】

  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

易氏曰:自治朝而退居于内,谓之燕朝;自燕朝而退居于寝,谓之燕寝。此出入所以谓之燕出入也【○贾氏曰:谓宫苑皆是】士师前驱而辟,则王者燕闲之际,葢无一节之不谨。车谓之道车者,其意亦可推矣。

郑锷曰:使刑官驱辟,则人畏刑而无敢犯【○黄氏曰:前导、跸、辟,皆使刑官自大司寇而下,随事之尊卑用之】

  緫论

王氏详説曰:「夏官小臣,王之燕出入则前驱。此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葢成周之时,万乗至尊,其为衞至矣。以经考之,有前马,有前车,有前王,有前驱,有前王而辟,有前驱而辟。初不可混为一説。前车者,谓车已驾而王未乗之时,如齐右掌祭祀防同賔客前齐车。王乗则持马,行则陪乗。以王乗而继前车之后,非前车为未乗之时乎?前马者,谓车已行而王凭式之时,如道右王式则下前马。王下则以葢从,以王下而继于王式之后,非前马为已行之时乎?前王者,谓王之在庙而歩行之时也。大司寇若禋祀五帝及纳亨前王,以前王而继于纳亨之后,非前王为在庙歩行之时乎?前驱者,谓车之或行或趋之时。大仆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小臣王之燕出入则前驱,以前驱而继于王出入之后,非或行或趋之时乎?然前王一也,有前王而辟者,有前王而不辟者。前驱一也,有前驱而辟者,有前驱而不辟者。大司寇尊矣,故前王而不辟,前王而辟,其小司寇欤?然大司宼前王于纳亨,小司寇前王于大賔客。抑亦宗庙之中无有辟止行人之理

译命令迁移百姓、互通财物、纠察守卫、宽缓刑罚。

王昭禹说:迁移百姓,就像梁惠王将百姓迁移到河东那样【刘执中说:百姓可以迁徙,就让他们迁移到有粮食的地方;不能迁徙,就把粮食迁移过去救济他们】。互通财物,就像晋国发生饥荒,秦国输送粮食给他们那样。纠察守卫,就是纠察四方边界的守卫,以防备寇盗警报。宽缓刑罚,就是刑罚虽然不能废除,但也宽缓它而不急于执行。

王氏《详说》说:“大的称为邦,小的称为国,这是郑氏的说法。邦是王者的邦,国是诸侯的国。正因为大宰掌管建立邦国的六典,大司徒掌管建立邦国的土地图籍,大宗伯掌管建立邦国天神、地祇、人鬼的礼仪,大司寇掌管建立邦国的三典,难道不是邦属于天子的事务吗?只有大司马掌管建立邦国的九法,所说的邦及国是兼指诸侯而言的,这是《周礼》的规范用语。然而邦作为王者的邦,也作为诸侯的邦。况且移民通财,并非王者的专属事务,大司徒用十二种荒政措施聚集万民,并没有提到移民通财。大司徒在官职末尾说:‘发生大荒大疫,就命令邦国移民通财’,这说明移民通财是用来对待诸侯的。这里说‘命令移民通财’,紧接着‘如果邦国遭遇凶荒之后’,这说明邦又是指诸侯的邦。那么‘邦国’二字就没有固定的说法。”

凡是因财物、狱讼产生纠纷的,用傅别和约剂来公正裁决。

易氏说:傅是指土地契约作为担保,别是指判书作为合验,约是指书写期限约定,剂是指作为契约凭证,书是指书写【郑锷说:因为争夺财物而产生狱讼,必须用傅别约剂来公正裁决,这就是小宰八成中所说的听取借贷与买卖纠纷的情况。借贷的财物,就用傅别作为约束,两人各执一半;买卖的财物,就立下期限约定,并有契券各自执持。所以因财物引起诉讼的人,拿着这些作为裁决依据,再施加刑罚,也就没有愧疚了【王氏说:百姓知道没有傅别约剂就无法治理,都在开始时不敢苟且简略,诉讼因此得以减少】】。林椅说:在借贷时,已经有了傅别,这是在混乱未发生之前就进行治理。

如果祭祀被战胜国家的社稷,就为他担任尸。

郑锷说:“胜国是指被我所战胜的国家,那么就没有君主了。然而实际上是我用兵战胜了他,比如周战胜商,不废除亳社是因为商汤的缘故,不断绝祭祀,所以祭祀它【陈君举说:‘忌讳子卯日的音乐,保存垂和的器物,都是警戒的意思,设立夏社与此用意相同’】。易氏说:‘《郊特牲》说:社祭土地,以阴气为主。又说:天子的大社,必须承受霜露风雨,以通达天地之气。丧国之社,加盖屋顶,不承受天阳。亳社开北窗,使阴气明朗。提到亳社,就是胜国之社。亳社以阴为主,而刑罚属于阴类。媒氏因为男女之间的阴讼而在胜国之社审理,这是同类。这里祭祀胜国之社,而刑官担任尸,也是同类【刘执中说:‘《鳬鹥》诗中,宗庙社稷七祀都有尸,没听说用刑官担任。胜国之社稷,祭祀五土之神和先稷,与兴王之社稷没有不同。一定要覆盖其坛,用士师担任尸,祭祀其社稷,是为了威慑亡国的妖邪罢了。’郑锷说:‘因为战胜了他,本源于使用甲兵的大刑,所以让刑官担任尸,是用来示警的’】”

君王闲居出入时,就在他前面开路并清道。

易氏说:从治朝退居到内朝,称为燕朝;从燕朝退居到寝宫,称为燕寝。这出入之所以称为燕出入【贾氏说:指宫苑都是如此】。士师在前面开路并清道,那么君王在闲居之时,大概没有一处不谨慎。车称为道车,其用意也可以推知了。

郑锷说:让刑官开路清道,那么人们畏惧刑罚而不敢冒犯【黄氏说:前导、清道、辟止,都是让刑官自大司寇以下,根据事务的尊卑程度来使用】。

总论

王氏《详说》说:“夏官小臣,君王闲居出入时在前面开路。这里说君王闲居出入时在前面开路并清道。大概成周时期,万乘至尊,其护卫极其严密。根据经文考察,有前马,有前车,有前王,有前驱,有前王而辟,有前驱而辟。起初不可混为一谈。前车,是指车已驾好而君王尚未乘坐的时候,如齐右掌管祭祀、会同、宾客时的前齐车。君王乘坐时就牵马,行走时就陪乘。以君王乘坐而跟随在前车之后,难道前车不是指君王未乘坐的时候吗?前马,是指车已行走而君王凭靠车轼的时候,如道右君王凭靠车轼时就下车牵前马。君王下车就用伞盖跟随,以君王下车而跟随在君王凭靠车轼之后,难道前马不是指车已行走的时候吗?前王,是指君王在宗庙中步行时的情况。大司寇如果禋祀五帝及纳亨时前王,以前王而跟随在纳亨之后,难道前王不是指在宗庙步行的时候吗?前驱,是指车或行或趋的时候。大仆君王出入时从左边驾车而前驱,小臣君王闲居出入时前驱,以前驱而跟随在君王出入之后,难道不是指或行或趋的时候吗?然而前王是一样的,有前王而辟的,有前王而不辟的。前驱是一样的,有前驱而辟的,有前驱而不辟的。大司寇尊贵,所以前王而不辟,前王而辟,大概是小司寇吧?然而大司寇在纳亨时前王,小司寇在大宾客时前王。况且宗庙之中没有禁止行人通行的道理。”

也?大仆掌正王之服位,于王出入则前驱。小臣掌正王之燕服位,故燕出入则前驱。皆前驱而不辟也。士师以刑官之考,不避者刑之。此所以前驱而辟,与小司寇之辟不避者刑之则同。但小司寇前王而士师前驱耳。若夫辟之之外,又有跸焉。见于经者,又皆可攷。天官宫正,凡邦之事跸。夏官▯仆掌跸宫中之事。大司宼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小司寇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士师诸侯为賔,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乡士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此又不可不辨也。宫正掌王宫,故以邦事言。▯仆掌五寝,故以宫中之事言。大司寇掌邦之三典,故以邦之大事言。小司宼掌国之五禁,故以国之大事言。士师」无预于邦国之大事,故以诸侯为賔,而跸于王宫。言乡士掌六乡王之祭祀、军旅、賔客有出入于六乡者,故以夹道而跸。言然,宫正掌王宫而言跸邦之事,与士师跸于王宫相为异同者,葢宫正言凡邦之事,则王宫之祭祀等事无所不跸;士师特跸于诸侯为賔之时而已。曰辟,曰跸,皆以刑官主其事,正所以重万乗之势也。若乃王之三公、六卿、大夫出入于乡遂、公邑之间,亦有辟礼而无跸礼;外诸侯入于王国,则有辟礼,居于客馆,则有跸礼。乡士云三公,遂士云六卿,县士云若大夫,皆言为之前驱而辟,是知三公、六卿、大夫之有辟礼而无跸礼也。讶士云邦有賔客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是知外诸侯有辟礼而又有跸礼也。然三公、六卿、大夫在乡遂、公邑之间则辟,在王城之内则否;以邦事则辟,非邦事则否。诸侯自有其国,而且辟于王之国,跸于客之馆,在国得用此礼也,明矣。

译也?大仆掌管端正天王的礼服位次,在天王出入时担任前导。小臣掌管端正天王的便服位次,所以在天王休闲出入时也担任前导。他们都担任前导而不回避行人。士师以刑罚官的身份进行考核,对不回避的人处以刑罚。这就是前导时要求回避的原因,与小司寇对不回避者处以刑罚的规定相同。只不过小司寇是在天王之前,而士师是在前导之前罢了。至于回避之外,还有清道戒严的措施。在经典中可见到的,也都可供考证。天官中的宫正,凡是国家事务都清道戒严。夏官中的仆,掌管宫中清道戒严的事务。大司寇,凡是国家重大事务,派遣其属官清道戒严。小司寇,凡是国家重大事务,派遣其属官清道戒严。士师,当诸侯作为宾客时,就率领其属官在王宫清道戒严。乡士各自掌管其乡里的禁令,率领其属官在道路两侧清道戒严。这些也是不可不辨别的。宫正掌管王宫,所以用国家事务来表述。仆掌管五寝,所以用宫中之事来表述。大司寇掌管国家的三典,所以用国家重大事务来表述。小司寇掌管国家的五禁,所以用国家重大事务来表述。士师不参与国家重大事务,所以只在诸侯作为宾客时,在王宫清道戒严。说乡士掌管六乡,当天王的祭祀、军旅、宾客有出入于六乡时,所以在道路两侧清道戒严。说宫正掌管王宫却称清道戒严国家事务,与士师在王宫清道戒严有所不同,大概是因为宫正说凡是国家事务,那么王宫中的祭祀等事没有不清道戒严的;而士师只是在诸侯作为宾客时才清道戒严。称为回避,称为清道戒严,都由刑罚官主持其事,这正是为了加重天子的威势。至于天王的三公、六卿、大夫出入于乡遂、公邑之间,也有回避的礼仪而没有清道戒严的礼仪;外诸侯进入天子之国,则有回避的礼仪,居住在客馆,则有清道戒严的礼仪。乡士提到三公,遂士提到六卿,县士提到大夫,都说为他们前导并回避,由此可知三公、六卿、大夫有回避的礼仪而没有清道戒严的礼仪。讶士说国家有宾客进入国都,就为他们前导并回避,野外也是如此,居住在馆舍就率领其属官为他们清道戒严,由此可知外诸侯既有回避的礼仪又有清道戒严的礼仪。然而三公、六卿、大夫在乡遂、公邑之间则回避,在王城之内则不回避;涉及国家事务则回避,不涉及国家事务则不回避。诸侯自有其国,而且在天子之国回避,在客馆清道戒严,在国都得以使用这些礼仪,这是很明显的。

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洎镬水

郑锷曰:祀五帝必有尸【○李嘉防曰:五帝五人帝也,五帝亦有尸者,尸神主也。周公祭太山以大公为尸,祭天亦有尸,此説当审】尸之尊如天帝然,固无就洗之理。其入门也,以盘匜盥水,则士师沃之。王有献尸之事,必就洗以致洁,士师亦沃之。镬水本小司宼所实,士师则洎而増之。凡此皆取其明清于用刑,使之沃使之洎也。洎犹暨暨及也,故有増之之义【○郑康成曰:洎谓増其沃汁○王氏曰:沃尸及王盥,所以致洁除污秽】○王昭禹曰:小司寇实镬水,士师续司寇之事而终之也。○贾氏曰:此直言祀五帝沃尸及王盥,其余冬至、夏至及祭先王、先公所沃盥,小祝则沃尸盥,小臣沃王盥也。郁人凡祼事沃盥,惟在宗庙为祼时。

凡刉【音几】珥【而志反】则奉犬牲。

郑锷曰:刉珥二事,緫谓衅礼。羊人及肆师皆作刉珥。刉谓刲割也。以衅成庙之礼,雍人举羊,升屋,自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刉字与刲同义。用犬为牲,大小祭祀,以司寇奉之。士师则奉于所衅之时。珥,当为弭与?小祝弥烖兵之意同。注谓珥当为衈。用牲毛者曰刉,羽者曰衈。不知此奉犬牲,犬岂有羽哉【○愚案详见肆师】

诸侯为賔,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

郑锷曰:「或谓诸侯为賔,行燕享然也,跸王宫何耶?葢飨在庙,燕在寝,帅属跸王宫,则在寝时也。」○易氏曰:「帅其属而跸王宫,所以肃朝廷之仪。」○李嘉防曰:「大丧有庐舎之居,亦当跸宫以备非常。」

王昭禹曰:「大司寇、小司宼言『使帅其属』,非必亲帅之也;士师言『帅其属』,则亲跸矣。大司寇跸邦事,小司寇跸国事,故士师跸王宫而已。」

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郑锷曰:「王师所过,而敢有沮遏,或所湏而有不从令者,军中之禁而輙敢干犯,则不循军法之人也,安可不戮耶?」晋魏绛将与狄人战于太原,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则斩之。鸡泽之盟,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正谓是也。○易氏曰:「帅其属而行其戮,所以正军旅之法。凡此皆以刑官之士师任其职,重其事也。」

  岁终则令正要防

郑锷曰:令刑官之属尔。○易氏曰:小司寇于正岁命其属入防,乃致事者入此岁终所正之要防也【○郑康成曰:定计簿】

正岁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

郑康成曰:「去国百里曰郊,郊外谓之野。」○郑锷曰:「小司寇所宣布者,及四方之逺士师宪,其近也。」

  周礼订义卷六十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六十一宋王与之撰

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郑司农曰:乡士主六乡之狱。○郑锷曰:乡之刑官最多,葢六乡之人民至众,而小人无知触法者多也。非特刑官之众,史胥共二十四人,而徒则百有二十人,亦岂非六乡之广,追逮之多故欤?

  掌国中

黄氏曰:六乡之民,王所自治,故其狱在国中。六乡教之详矣,其刑亦不同。故司徒曰:乡八刑;司寇曰:乡刑,是也。百官之狱,亦听于此。○王昭禹曰:乡之狱讼,不听于乡,而听于国;遂之狱讼,不听于遂,而听于郊;县之狱讼,不听于县,而听于野。以其所掌逺,而察之欲其近也。

  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

郑康成曰:「乡士八人,言各者四人,而分主三乡【○王氏曰:乡士通掌国中,而分掌其乡也】○郑锷曰:「乡民之数,教官掌之,此又掌其数者,葢欲行纠戒,非正治其数也。」○黄氏曰:「纠戒之,恐其昏迷抵误而防于法也。然六乡四郊,郊狱或别主郊刑,恐亦有与乡不同。」○易氏曰:「圣人于刑狱,非得已而用,分职降典,而后折民。惟刑相我,受民而后能和其庶狱,则夫戒之纠之令之,毋使罪丽于民,圣人之本心也。」

  听其狱讼察其辞

郑康成曰:「察审也。」○郑锷曰:「听其狱讼而不察其辞,则曲直失当,情

译祭祀五帝时,士师负责为神尸和王洗手,以及向镬中添水。

郑锷说:祭祀五帝必定有神尸【○李嘉防说:五帝是指五位人帝,祭祀五帝也有神尸,神尸是神灵的主宰。周公祭祀泰山以大公为神尸,祭祀上天也有神尸,这种说法应当审慎考察】神尸的尊贵如同天帝一般,自然没有亲自去洗手的道理。神尸进入庙门时,用盘和匜盛水洗手,由士师浇水。君王有向神尸献祭的事,必定要走到洗手处以示洁净,士师也负责浇水。镬中的水原本由小司寇注入,士师则负责添加。所有这些,都是取其清明之意,用于刑狱之事,所以让士师负责浇水和添水。洎,就是及、到的意思,因此有增添的含义【○郑康成说:洎,指增添浇洗的水○王氏说:为神尸和君王洗手,是为了达到洁净、去除污秽的目的】○王昭禹说:小司寇注入镬水,士师接着小司寇的工作而完成它。○贾氏说:这里只说祭祀五帝时浇水给神尸和君王洗手,其余冬至、夏至以及祭祀先王、先公时的浇水洗手,小祝负责为神尸洗手,小臣负责为君王洗手。郁人在凡祼礼时负责浇水洗手,只有在宗庙举行祼礼时如此。

凡进行刉珥(音几,而志反)时,就捧着犬牲。

郑锷说:刉珥两件事,总称为衅礼。羊人和肆师都进行刉珥。刉,指割杀。用羊血衅成庙的礼仪,雍人举起羊,登上屋顶,从屋顶中间面向南,割杀羊,血流在前面,然后下来。刉字与刲意思相同。用犬作为牺牲,大小祭祀,由司寇捧着。士师则在衅礼时捧着。珥,应当是弭吧?与小祝弥烖兵的意思相同。注解说珥应当是衈。用牲毛的称为刉,用羽毛的称为衈。不知道这里捧着犬牲,犬哪里有羽毛呢【○愚案详见肆师】

诸侯作为宾客,就率领他的属吏在王宫清道戒严;大丧也如此。

郑锷说:“有人说诸侯作为宾客,举行燕享礼仪,为什么要在王宫清道戒严呢?大概飨礼在庙,燕礼在寝,率领属吏在王宫清道戒严,就是在寝宫的时候。”○易氏说:“率领属吏在王宫清道戒严,是为了严肃朝廷的礼仪。”○李嘉防说:“大丧有庐舍的居住,也应当清道戒严以防备非常之事。”

王昭禹说:“大司寇、小司寇说‘使率领他的属吏’,不一定亲自率领;士师说‘率领他的属吏’,就是亲自清道戒严了。大司寇清道戒严邦国大事,小司寇清道戒严国家事务,所以士师只清道戒严王宫罢了。”

大师率领他的属吏禁止违抗军旅的人,以及触犯军禁的人,并加以杀戮。郑锷说:“王师所经过的地方,敢有阻遏的,或者所需之物有不听从命令的,军中的禁令敢有干犯的,就是不遵守军法的人,怎么能不杀戮呢?”晋国魏绛将与狄人在太原作战,荀吴的宠臣不肯立即当兵,就被斩首。鸡泽之盟,晋侯的弟弟扬干在曲梁扰乱军行,魏绛杀了他的仆从,正是说的这种情况。○易氏说:“率领属吏执行杀戮,是为了端正军旅的法纪。所有这些,都是由刑官士师担任其职,重视其事。”

年终就命令校正要防。

郑锷说:命令刑官的属吏罢了。○易氏说:小司寇在正岁命令他的属吏入防,这是将年终所校正的要防之事报告上去【○郑康成说:定计簿】

正岁率领他的属吏在国都及郊野公布禁令。

郑康成说:“离开国都百里称为郊,郊外称为野。”○郑锷说:“小司寇所宣布的,及四方之远,士师公布,其近处。”

周礼订义卷六十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六十一宋王与之撰

乡士设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郑司农说:乡士主管六乡的狱讼。○郑锷说:乡的刑官最多,大概因为六乡的人民最多,而小人无知触犯法律的人多。不仅是刑官众多,史胥共二十四人,而徒则有一百二十人,这难道不是因为六乡地域广阔,追逮的人多吗?

主管国中

黄氏说:六乡的百姓,是君王直接治理的,所以他们的狱讼在国中审理。六乡教化详细,其刑罚也不同。所以司徒说:乡八刑;司寇说:乡刑,就是这样。百官的狱讼,也在这里审理。○王昭禹说:乡的狱讼,不在乡审理,而在国都审理;遂的狱讼,不在遂审理,而在郊审理;县的狱讼,不在县审理,而在野审理。因为他们所管辖的地方远,而考察希望就近进行。

各自掌管其乡的民数并纠察告诫他们

郑康成说:“乡士八人,说各自,是四人,而分主三乡【○王氏说:乡士通掌国中,而分掌其乡】○郑锷说:“乡的民数,教官掌管,这里又掌管民数,大概是为了进行纠察告诫,并非正式治理民数。”○黄氏说:“纠察告诫他们,是担心他们昏昧失误而触犯法律。然而六乡四郊,郊狱或许另设主管郊刑的官员,恐怕也有与乡不同的地方。”○易氏说:“圣人对刑狱,不得已才使用,分设职官降低典章,然后折服百姓。只有刑罚辅助我,接受百姓然后能调和各种狱讼,那么告诫、纠察、命令他们,不要让罪过加于百姓,这是圣人的本心。”

审理他们的狱讼,考察他们的言辞

郑康成说:“察,审察。”○郑锷说:“审理狱讼而不考察言辞,那么曲直就会失当,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