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周礼订义》卷二十三宋王与之撰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二十三宋王与之撰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郑康成曰:「调犹和合也。」○史氏曰:「凡人之心,方其有触则怒,怒则争,争则鼎镬在前,不顾也。及其怨隙已成,杀伤被执,退省其身,已无生路,追念其父母妻子,不可复见,未始不悔悟而恨旁人之不我救止。先王灼知人情之隠,设调人以谐和于始,使不至于此地,忠厚之至也。」
掌司万民之难【乃旦反,下同】而谐和之。
项氏曰:「难相与仇雠。凡民之难,常起于有、已、有物,己与物偶,不能无爱恶。爱恶相攻,则忮心生。故有以一日之忿而为终身之仇雠,眦睚必报,虽死无恨。此其为难,岂胜言哉!」先王于是命调人谐和之。
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
郑康成曰:「过无本意也,成平也。」○郑锷曰:「过误杀伤,在此无可雠之理,在彼有必雠之义。调人合乡里之民,立为证佐,共明其非本意,以平其怨怒之心,亦省刑罚之一端【○刘执中曰:「成之必以民者,使其比闾相亲爱之民,劝佐而行其成,则不敢变渝而复不平。」○郑康成曰:「春秋传曰:『惠伯成之之属】○郑景望曰:「故杀故伤断以正刑,无所复议。过非本意而报以正刑,圣人所不忍。周家之法,五刑之疑,虽大辟皆有赦有罚,司刑者原刑定法则如此。」
鸟兽亦如之
郑康成曰:「过失杀伤人之畜产者【○项氏曰:如鲁人以介共鸡而相攻,亦难之所起也】
凡和难父之雠,辟【音避】诸海外;兄弟之雠,辟诸千里之外;从【才用反】父兄弟之雠,不同国;君之雠,眡【音视】父;师长之雠,眡兄弟;主友之雠,眡从父兄弟。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
史氏曰:凡怨雠蓄积于心,不见则已,见则不可已,故和之之法亦在于弗使之见,此谓之辟○项氏曰:和难者,非能止忠臣孝子之心和之使勿雠也,亦不过劝之使辟焉尔○郑康成曰:和之使辟,于此不得就而仇之,九夷八蛮六戎五狄谓之四海,主大夫君也,《春秋》传曰:晋荀偃卒,宣子盥而抚之曰:「事吴敢不如事主【○郑锷曰:一国之主有仪有卫,胡为有过误兄杀耶?所谓主者,乃主以利得民之主,《左传》所载家臣谓大夫皆曰主,彼为主君,则其臣事之人岂无豫让之于智伯者乎】瑞节玉节之剡圭【○黄氏曰:瑞与节也,节岂旌节欤】和之而不肯辟者,是不从王命也,王以剡主使调人执之,治其罪也【○刘氏曰:若襄二十二年子展所以黜游氏之义○项氏曰:与雠者瑞节使执其雠以归于官,有节则无敢敌者,而忠臣孝子不至于遭害,又执之于官杀之,则非民之专杀,而其雠之子孙不能以复报也】
贾氏曰:父之雠已下皆是杀人之贼,王法所当讨,即合杀之。未杀之闲,虽以防赦,犹当使离乡辟雠。此经畧言其不言者,皆以服约之【○愚案:唐虞之法省过无大,康诰亦曰: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调人所言,谓过而杀人耳。然过者在所赦,而于人有父兄君臣之雠,不可同处,伤孝子顺孙之心,故使之辟,非谓凡伤杀者皆然】赵商问:「春秋之义,子不复雠,非子;臣不讨贼,非臣。楚胜之徒,犹言郑人在此雠不逺矣,不可以见雠而不讨。」子夏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曰:「寝苫枕干,不仕,不与共天下。遇之市朝,不反兵而鬭。天下尚不反兵,海内何为和之?」○项氏曰:「父母之雠,不与共戴天。凡四海之逺,虽有至孝之心,不能往矣,故辟之海外。兄弟之雠,不反兵,然千里之外足矣。从父兄弟之雠,不同国,同国则必报。君与父同,师长与兄弟同,主友从兄弟同。」○史氏曰:「海外逺矣,千里之外次之,不同国又次之。亲疎之义,岂无等差?」
黄氏曰:杀人者罪不至死,非其子弟之心,故为辟雠之法。上之人行法原情,故过误杀伤许和解。至于子弟之心,岂能防?故又使相辟,而后其难可和。不然,各奋私义,怨雠滋多,民不和矣。○郑景望曰:子
译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二十三 宋 王与之 撰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郑康成说:“调,就是和合的意思。”史氏说:“大凡人的心,刚受到触犯就会愤怒,愤怒就会争斗,争斗起来,即使鼎镬(酷刑)摆在面前,也不顾惜。等到怨恨嫌隙已经形成,杀伤发生,人被擒获,退后反省自身,已经没有生路,追念父母妻子,再也无法相见,没有不悔恨觉悟而怨恨旁人没有救止自己的。先王深知人情的隐微,设置调人在事情开始时进行谐和,使不至于发展到这种地步,这是忠厚到了极点。”
掌管调解万民的仇难,使他们谐和。
项氏说:“难,就是互相结为仇敌。大凡百姓的仇难,常常起于有己、有物,己与物相偶,不能没有爱憎。爱憎互相攻击,嫉妒之心就产生了。所以有因为一天的忿怒而成为终身的仇敌,睚眦必报,即使死了也不悔恨。这种仇难,哪里说得尽呢!”先王于是命令调人来谐和调解。
大凡因过失而杀伤人的,由民众来调解平息。
郑康成说:“过,是没有本意的;成,就是平息。”郑锷说:“过失误伤,在这方没有结仇的道理,在那方却有必报的义务。调人联合乡里的民众,立为证佐,共同证明其并非本意,以平息他们的怨怒之心,这也是减少刑罚的一个方面。(刘执中说:“一定要由民众来调解的原因,是让那些比闾中相亲爱的民众,劝助执行调解,那么他们就不敢改变心意而再次不平。”郑康成说:“《春秋传》说:‘惠伯调解这类事情’。”郑景望说:“故意杀人、故意伤人,按正刑判决,不再复议。过失并非本意却按正刑报应,圣人是所不忍心的。周家的法律,五刑有疑问的,即使是死刑也有赦免和处罚,掌管刑罚的人推究刑情、确定法度就是这样。”)
鸟兽(造成的伤害)也是如此。
郑康成说:“过失杀伤别人的牲畜。(项氏说:比如鲁国人因为一只鸡而互相攻击,这也是仇难产生的原因。)”
大凡调解仇难,对于杀父之仇,要避开到海外;对于杀兄弟之仇,要避开到千里之外;对于杀堂兄弟之仇,不能同处一国;对于杀君主之仇,视同杀父之仇;对于杀师长之仇,视同杀兄弟之仇;对于杀主君或朋友之仇,视同杀堂兄弟之仇。如果不避开,就给他瑞节,凭此将他逮捕。
史氏说:大凡怨恨仇敌积蓄在心中,不见面就算了,一旦见面就无法停止,所以调解的方法也在于不让他们见面,这就叫做避开。项氏说:调解仇难,并不是能阻止忠臣孝子的心,让他们不报仇,也不过是劝他们避开罢了。郑康成说:调解让他们避开,在这里不能就地报仇,九夷八蛮六戎五狄叫做四海,主,是大夫、君主,《春秋》传说:晋荀偃去世,宣子洗手抚摸他说:“侍奉吴国,怎敢不像侍奉主君一样?”(郑锷说:一国的君主有仪仗护卫,怎么会有过失误杀兄长的事呢?所谓主,是指以利益得民的主君,《左传》所载家臣称大夫都叫主,那为主君,那么他臣下侍奉的人难道没有像豫让侍奉智伯那样的吗?)瑞节,是玉节中的剡圭。(黄氏说:瑞与节,节难道是旌节吗?)调解了却不肯避开的,是不服从王命,王用剡圭让调人逮捕他,治他的罪。(刘氏说:就像襄公二十二年子展黜退游氏的道理。项氏说:给报仇者瑞节,让他逮捕仇人归官,有节就没有人敢抵抗,而忠臣孝子不至于遭受祸害,又在官府逮捕他杀死,那就不是百姓私自杀人,而仇人的子孙也不能再报复了。)
贾氏说:杀父之仇以下,都是杀人的贼,王法应当讨伐,就应当杀他。在没杀之前,虽然以防赦,还是应当让他离开家乡避开仇人。这经文略说了,没说的,都按服制亲疏来类推。(我按:唐虞的法律,过失没有大罪,《康诰》也说:“如果有大罪但不是故意,只是灾祸偶然发生,已经穷究了他的罪责,这时就不能杀。”调人所说的,是指过失杀人罢了。然而过失者是可以赦免的,但对于人有父兄君臣之仇,不可同处,伤害了孝子顺孙的心,所以让他们避开,并不是说所有伤杀者都这样。)赵商问:“《春秋》的道义,儿子不报仇,不是儿子;臣子不讨贼,不是臣子。楚胜之类,还说郑人在这里,仇敌不远了,不能看见仇敌而不讨伐。”子夏说:“对于父母的仇敌怎么办?”孔子说:“睡在草席上,枕着盾牌,不做官,不与仇人共戴天下。在街市朝廷遇到,不放下兵器就搏斗。天下尚且不放下兵器,海内为什么还要调解呢?”项氏说:“父母的仇敌,不与共戴天。大凡四海之远,虽然有至孝之心,也不能前往了,所以避开到海外。兄弟的仇敌,不放下兵器,但千里之外就够了。堂兄弟的仇敌,不同国,同国就必定报复。君主与父亲相同,师长与兄弟相同,主友与堂兄弟相同。”史氏说:“海外很远,千里之外次之,不同国又次之。亲疏的道义,难道没有等差吗?”
黄氏说:杀人者罪不至死,不符合他子弟的心,所以制定避开仇敌的法令。上位者执行法律推究情理,所以过失误伤允许和解。至于子弟的心,怎能防备?所以又让他们互相避开,然后仇难才可以调解。不然,各自奋起私义,怨恨仇敌越来越多,百姓就不和了。郑景望说:子
弟之心,视其父兄见杀见伤而从末减也,则有所不能忍。圣人又忍其情,使杀人之父兄者辟之逺方异地,以伸夫为子弟之情。弗辟,则论其违令之罪,而拘置之于其地。于过误而弛重辟之施,縁人情而立辟雠之法。茍在四海之内,在千里之内,与之同国而不报焉,非臣子也。故得而报之者,臣子之志▯伸;而在海外,在千里之外,在异国,虽不得报,亦足以慰其志矣。此调人之官所以谓之和难也。
译弟弟的心,看到父兄被杀被伤,悲痛之情从未减轻,因此有所不能忍受。圣人又体恤这种情感,让杀害父兄的人逃往远方异地,以伸张作为子弟的情感。如果不逃避,就论处他违抗命令的罪行,将他拘禁在当地。对于过失误犯而减轻重刑的施行,是依据人情而设立仇敌的法律。如果在四海之内,在千里之内,与他同处一国而不能报仇,就不是合格的臣子。所以能够报仇的,是臣子的志向得以伸张;而如果在海外,在千里之外,在异国,虽然不能报仇,也足以安慰他的志向。这就是调人这个官职之所以称为调和仇难的原因。
王氏详说曰:「复雠之人,本为父兄子弟设,交游、师长、主友之家,则何预于外人哉?」贾氏以无子为言,得之矣。
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雠之。
贾氏曰:既杀一人,其有子弟,复杀之,恐后与己为敌而害已,故郑云:欲除害弱敌,其杀人者或逃向邻国,所之之国得,则雠之也【○史氏曰:杀人者死,王已杀之,仇家复思报焉,与邦国共弃之。○郑锷曰:此盖有司以法杀人,有敢雠而杀之者,其所杀者虽有司之身,原其意乃不服国家之法,宜天下所不容】
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雠;雠之则死。
刘氏曰:杀人而合于义为▯谋,祸恶之未发而能先事杀之。朝士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是也。迁其子孙使居异国【○郑锷曰:此盖当刑而逃窜不▯官许人捕者也。人有捕之,格鬭致死,虽曰两下相杀,然杀之合义,故令辟而之他。彼人之父兄子弟皆勿得而雠之。雠之,则是杀奉命之人,乌可不死哉?○史氏曰:宜杀者勿使雠,异国而处,息其怨心。若有雠者,是不知上之法禁杀之可也】○项氏曰:杀人而义,则彼必不义也。然犹使之不同国。先王不忍使人臣子与杀其君父者同处。然既义而不同国,则不可雠矣。雠之必死以伸义也。愚按:《曲礼》曰: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檀弓》子夏问孔子居父母昆弟之雠意,亦类此。然后知复雠一事,其重如此。《周官》调人之职,乃使其父兄师长之雠皆有所辟。然则礼经岂教人杀人?调人岂纵恶容奸者乎?盖《礼记》所言主为复雠之人言,《周礼》所言主为人雠之人设。且调人之和难,乃过杀人者耳,非过杀人者自许以复雠也。又曰: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雠。雠之则死。谓如为众杀之得其宜,则不当雠,故亦勿雠。朝士曰:凡杀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此仇雠谓所当杀者,然后书于士无罪。不书是有过也。如此则调人之职甚明,其所和者在于过,而其所不雠者在于义。使谓之纵恶也。瞽瞍杀人,臯陶为士则执之。法之所在,虽天子不得庇其父。岂有人君立法,又汲汲于和其难哉?吾以是知调其过与义者,乃所以顺其情也。故《公羊子》曰:父不当诛,子复雠可也。父受诛,子复雠,此是为子之道。此虽论有司之事与调人之职语异而意同。其雠之可复与不可复,亦视其当杀与不可杀耳。唐▯宗时,殿中御史杨万顷杀张审素二子,手杀万顷,繋表于斧,言父寃状。议者多言当宥▯宗,下勅曰:「国家设法,期于止杀,各伸为子之志,谁非徇孝之人?展转相求,何有纪极?」遂杖杀之。使其父果有寃死,乌得行一切之意?至宪宗时,韩愈因梁恱事,作复雠状,以为:「据礼经则义不同天考,法令则杀人者死。礼法二事,皆王政之大端。杀之与赦,不可一例。宜集议奏闻,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无失其防。」是观其当诛,则用调人交雠之义;观其不当诛,则用调人复雠之说。
凡有鬭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郑康成曰:鬭怒,辨讼者也。○史氏曰:鬭怒,平之则不至于争,不受平者,为籍以纪,使其不可以再犯。先动者诛,则虽有怒者不敢先▯以丽于罪。此皆息怨息讼之要术也【○王昭禹曰:好勇鬭狠,将亡其身以及其亲,必有以成之,使彼此各无亏焉。茍其不可成,亦强梁而不可教者也,故必书以志其事。茍又先动,所谓怙终贼刑,则必诛之】
陈及之曰:“胡五峯曰:‘昔先王盛时,不令而行,不禁而止,天下风动,无一不得其所。令行禁止,天下无寃民。今司徒之属有调人者,掌谐和万民之难,有辟雠之法,有交雠之令,有成鬭怒之书,此下陵上替,政令不行之明验。周公经世之典,顾如是哉?呜呼!周公之法令,岂特为当时计哉?为当时计,则成王之为君,周召之为臣,其百执事有司皆贤大夫也,不令而行,不禁而止,固不当有。如调人者可也。若以周公身致太平,此等官不必置,是相率为茍安之计。一日周公
译王氏在《详说》中说:“复仇的规定,原本是为父兄子弟设立的,至于朋友、师长、主君与臣友之家,又何必牵涉到外人呢?”贾氏以没有儿子作为理由来解释,这是正确的。
凡是杀人,如果有反过来杀人的,就使邦国共同仇视他。
贾氏说:既然杀了一个人,如果他有子弟,又反过来杀他,恐怕以后与自己为敌而害自己,所以郑玄说:想要消除祸害、削弱敌人,那杀人者或许逃往邻国,所到的国家如果捕获了他,就仇视他。【○史氏说:杀人者死,君王已经杀了他,仇家又想着报复,就与邦国共同抛弃他。○郑锷说:这大概是有司依法杀人,有人敢于仇视并杀他的,他所杀的人虽然是有司本人,推究其本意是不服国家的法律,应当被天下所不容。】
凡是杀人而合乎道义的,命令他们不得与杀人者同处一国;如果去复仇,就处死。
刘氏说:杀人而合乎道义,就是〇谋,祸乱邪恶尚未发作而能事先杀掉他。《朝士》说:凡是盗贼、军队、乡邑以及家人杀掉他而没有罪过,就是这个意思。迁徙他的子孙让他们居住在异国。【○郑锷说:这大概是被判死刑而逃窜不〇官允许人捕捉的。有人捕捉他,搏斗致死,虽然说是双方互相杀害,但杀他合乎道义,所以命令他避居他处。那人的父兄子弟都不得去复仇。如果去复仇,那就是杀害奉命之人,怎么可以不处死呢?○史氏说:应当杀的人不要让他复仇,让他居住在异国,以平息他的怨恨之心。如果有去复仇的,这是不知上级的法令,可以杀他。】○项氏说:杀人而合乎道义,那么对方必定不合乎道义。然而还是让他们不同处一国。先王不忍心让臣子与杀害其君父的人同处。然而既然合乎道义而不同处一国,就不可复仇了。复仇必定处死以伸张道义。我认为:《曲礼》说:父亲的仇不与仇人共戴天,兄弟的仇不反手而兵,朋友的仇不同处一国。《檀弓》中子夏问孔子关于父母兄弟之仇的意思,也类似这样。然后才知道复仇这件事,如此重要。《周官》中调人的职责,是让父兄师长的仇都有所避忌。那么礼经难道是教人杀人吗?调人难道是纵容邪恶、容纳奸恶的人吗?大概《礼记》所说的主要是为复仇的人而言,《周礼》所说的主要是为被人复仇的人而设。而且调人调和争端,是针对过失杀人者而言,不是针对过失杀人者自己允许去复仇。又说:凡是杀人而合乎道义的,命令他们不得复仇。如果去复仇就处死。说的是比如为众人所杀而得其宜,就不应当复仇,所以也不得复仇。《朝士》说:凡是杀仇人的,登记在士那里,杀他而没有罪过。这仇人是指应当杀的人,然后登记在士那里就没有罪过。不登记就是有罪过。这样那么调人的职责就很明白了,他所调和的在于过失,而他所不允许复仇的在于道义。如果说这是纵容邪恶,那么瞽瞍杀人,皋陶作为士就逮捕他。法律所在,即使是天子也不能庇护他的父亲。难道有君主立法,又急于调和争端吗?我由此知道调和过失与道义的人,是用来顺乎人情的。所以《公羊子》说:父亲不应当被诛杀,儿子复仇是可以的。父亲被诛杀,儿子复仇,这是作为儿子的道理。这虽然论述有司的事情与调人的职责言语不同但意思相同。那仇是否可以复仇,也看其应当杀还是不应当杀。唐〇宗时,殿中御史杨万顷杀张审素二子,手杀万顷,在斧上系表,陈述父亲冤屈的情况。议论的人大多说应当宽恕〇宗,下诏说:“国家设立法律,期望停止杀戮,各伸作为儿子的志向,谁不是孝子?辗转相求,哪有尽头?”于是杖杀了他。如果他的父亲果然有冤死,怎么可以行一切之意呢?到宪宗时,韩愈因梁悦的事,作《复仇状》,认为:“依据礼经则义不同天考,依据法令则杀人者死。礼法两件事,都是王政的大端。杀与赦,不能一概而论。应当集议奏闻,斟酌其宜而处理,那么经律就不会失去其防备。”这是看其应当诛杀,就用调人交仇的道理;看其不应当诛杀,就用调人复仇的说法。
凡是有争斗愤怒的,能够调和的,不能调和的,就登记下来。先动手的人处死。郑康成说:争斗愤怒,是争辩诉讼的人。○史氏说:争斗愤怒,平息它就不至于争斗,不接受平息的,作为籍以记录,使他们不可以再犯。先动手的人处死,那么即使有愤怒的人也不敢先〇以触犯罪过。这都是平息怨恨、平息诉讼的重要方法。【○王昭禹说:好勇斗狠,将亡其身以及其亲,必定有办法调和,使彼此各无亏欠。如果不可调和,也是强梁而不可教的人,所以必定登记以记录其事。如果又先动手,所谓怙终贼刑,就必定处死。】
陈及之说:“胡五峯说:‘从前先王盛世,不命令而能行,不禁止而能止,天下风动,无一不得其所。令行禁止,天下没有冤民。现在司徒的属官有调人,掌管调和万民的争端,有避仇的法,有交仇的令,有成斗怒的书,这是下陵上替、政令不行的明证。周公经世的典章,竟然如此吗?呜呼!周公的法令,难道只是为当时考虑吗?为当时考虑,那么成王作为君主,周公召公作为臣子,那些百官有司都是贤大夫,不命令而能行,不禁止而能止,本来不应当有。像调人这样的官职是可以的。如果认为周公身致太平,这些官职不必设置,这是相率为苟安之计。一日周公
死后,人无所▯仗矣。且司市之法曰:“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夫人过市则罚一幕,世子过市则罚一帟。”夫设罚以禁过市者,为其燕游无度也。以成王之君、夫人、世子,岂至于燕游无度哉?设法以防之,为后世也。凡此等可以类推。’”○郑锷曰:“调人之法不以复雠为重,乃许以辟免,战国遂有借交报仇以成闾里之侠,如郭解之徒,皆报私怨。儒者之论复雠,如韩愈、栁宗元,纷纷不一。调人之法果可行于后世乎?”
译人死后,便没有什么可以依仗的了。况且《司市》的法规规定:“国君经过市场,就赦免受刑的人;夫人经过市场,就处罚一个幕布;世子经过市场,就处罚一个帟帐。”设立惩罚来禁止他们随意经过市场,是担心他们宴饮游乐没有节制。凭借成王作为国君、夫人、世子的身份,难道会宴饮游乐没有节制吗?设立法规来防备这种情况,是为了后世啊。凡是这类情况都可以类推。”○郑锷说:“《调人》的法规不把复仇看得很重,而是允许通过诉讼来免除(复仇),战国时期于是出现了借助交情报仇以成就乡里侠义之风的人,像郭解这类人,都是报私仇。儒家学者关于复仇的议论,如韩愈、柳宗元,众说纷纭,并不一致。《调人》的法规果真能在后世实行吗?”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郑康成曰:「媒之言谋也,谋合异类使和成者。今齐人名麴▯曰媒。」
贾氏曰:「媒氏在此者,集名云配俪男女,取地道生息故也。」
薛氏曰:人之至情,室家子孙之望,无以繋縻其志,则为善之心有不可得而固。于是有媒人焉,掌万民之判而合之。故凡男女之无夫家者,上之人实为之,制礼而防合之,使夫内有室家保守之安,下有子孙长久之望,则教可得而致矣。
掌万民之判
郑锷曰:鲁昭娶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陈司败讥其不知礼。盖婚姻合二姓之好,当辨氏别族,有百世而不可通者。周人立媒氏之官,虑万民之愚不知其别,乃为之掌其判,使男女者知其别,然后可以通婚。郑康成以为判者,半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余以为判别也,谓男女之别,知其族类之所由别,则无同姓为婚之失也【○史氏曰:曲礼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朋友,以厚其别也。盖有判则有合】
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
吕氏曰:成名者,案《内则》子生三月之末,男角,女羁,以见于父,父名之。宰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藏诸州府。其制详宻如此。战国以来,不复重民之生,此制废阙久矣【○史氏曰:若《春秋》桓六年九月丁夘子同生是也。○郑锷曰:男女始生三月,父名之际,必记于版,则知其二十三十可以嫁娶之时矣】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郑康成曰:「二三者,天地相承覆之数也。」《易》曰:「参天两地而▯数焉【○贾氏曰:王肃曰:《家语》哀公问孔子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开礼,男三十而有室,女二十而有夫,岂不晚哉?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亦不是过。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以徃则自婚矣。」然则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中春之月者,所谓言其极法耳】
李氏曰:防姻之礼,要在及时。国无鳏民,则《桃夭》之咏作;丧其配耦,则《有狐》之刺兴。彼室家而繋之以王者之风,为人主者不可不察。孟子对齐宣曰:「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诚哉是言也!人主知好色,而不知下无室家;知逞欲,而不知下有怨旷,其可乎?天地不合,万物不生;有夫有妇,然后为家。上得以养父母,下得以育子孙,生民之本,于是乎在。故设官主判,合之礼。
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郑锷曰:娶妻者,若媒氏书之而判妻,入子亦书之者,盖判之为言分别而去也。民有夫妻反目,至于仳离,巳判而去,书之于版,记其离合之由也。入者不宜入者也,已无嗣子,或入同宗之子以为嗣,如今世之立嗣,入其所不宜入,茍不记之,则他日之防姻无别矣。司农以入子为嫁女,康成谓媵侄娣不聘之者,甚失入子之义矣【○郑景望曰:后世之法不许收养异姓子孙,与此意同,盖虑同姓为防乱人理也。然法存而入子者未尝书于官,嫁娶者无官以司其判,则姓虽异而实同,礼虽备而人理实乱者有矣,先王所深恶也】
中春之月令防男女
郑康成曰:中春隂阳交,以成昬礼,顺天时也。○王氏详说曰:王子雍执孙卿之言,以为霜降逆女,冰泮杀止,遂别家语以为说曰: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又曰:冬合男女,且疑仲春之月,遂非婚姻之期。曾不谓诗之所言,大率以春为正。如曰:有女懐春;如曰:春日迟迟,女心伤悲;如曰:仓庚于飞,熠燿其羽,皆以春为正。
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郑锷曰:或谓是时令防男女之当嫁娶者,使得以及时,则奔者宜禁,反不禁之。郑康成以谓重天时权许之,是否?余以为康成一语之谬,伤败风教,至今牢不可破,可胜叹哉!周人立法之本意,言奔
译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郑康成说:“‘媒’的意思是谋划,谋划使不同类别的人和谐结合。现在齐国人把麴〇叫做媒。”
贾氏说:“媒氏设在此处,是因为《集名》说配匹男女,取法于大地生育万物的道理。”
薛氏说:人的最真挚的情感,在于对家庭子孙的期望,如果没有东西来维系他们的意志,那么向善之心就无法巩固。于是设立了媒人,掌管万民的离散与结合。所以凡是男女没有配偶家庭的,上级官员为他们制定礼仪并促成结合,使他们在内有家庭保守的安定,在下有子孙长远的期望,那么教化就可以实现了。
掌管万民的离散与结合。
郑锷说:鲁昭公娶吴国女子,因为是同姓,被称为吴孟子。陈司败讥讽他不懂礼。大概婚姻是结合两个姓氏的好事,应当辨别氏族区别宗族,有百代都不能通婚的情况。周朝设立媒氏这个官职,考虑到万民愚昧不知道这些区别,于是让他们掌管这种分别,使男女知道区别,然后才能通婚。郑康成认为‘判’是半,得到另一半成为结合,主要结合那另一半,成就夫妇关系。我认为‘判’是辨别的意思,指男女的区别,知道族类之所以区别,就不会有同姓结婚的过失了。【○史氏说:《曲礼》说:男女没有媒人介绍不相知,名字没有接受聘礼不交往不亲近。所以用日月来报告君主,斋戒来报告鬼神,准备酒食来召集乡党朋友,以此来加深他们的区别。大概有分别就有结合。】
凡是男女,从取名以上,都记录年月日,以及名字。
吕氏说:取名,按照《内则》所说,孩子出生三个月末,男孩戴角形帽,女孩戴结发帽,以此拜见父亲,父亲为他取名。宰官记录说:“某年某月某日某人生”,并收藏起来。宰官告知闾史,闾史记录两份,一份藏在闾府,一份献给州史。州史献给州伯,州伯藏在州府。制度详细严密到如此程度。战国以来,不再重视百姓的生死,这个制度废弃缺失很久了。【○史氏说:就像《春秋》桓公六年九月丁夘日生子同名那样。○郑锷说:男女刚出生三个月,父亲取名的时候,必定记录在版籍上,那么就知道他们二十岁三十岁可以嫁娶的时候了。】
命令男子三十岁娶妻,女子二十岁出嫁。
郑康成说:“二和三,是天地相承覆的数字。”《易经》说:“参天地而〇数焉。【○贾氏说:王肃说:《家语》记载哀公问孔子说:‘男子十六岁精通,女子十四岁化育,这样就可以生养人民了。’开启礼仪,男子三十岁有家室,女子二十岁有丈夫,难道不晚了吗?孔子说:‘礼,说的是极限,也不超过这个限度。男子二十岁行冠礼,有做父亲的端倪;女子十五岁许嫁,有出嫁的道理。从此以后就自行婚配了。’那么三十岁的男子,二十岁的女子,在仲春之月,所谓说的是极限的法度罢了。】
李氏说:防止淫乱的礼仪,关键在于及时。国家没有鳏夫,那么《桃夭》的诗歌就创作了;失去配偶,那么《有狐》的讽刺就兴起了。那些家庭被王者的风范所维系,作为君主的人不可不考察。孟子对齐宣王说:‘内没有怨恨的女子,外没有旷夫。大王如果喜欢美色,与百姓共同喜好,对于大王有什么困难呢?’这话真是对的!君主知道喜欢美色,却不知道下面的人没有家庭;知道放纵欲望,却不知道下面的人有怨恨旷夫,这可以吗?天地不交合,万物就不生长;有丈夫有妻子,然后才成为家庭。上得以奉养父母,下得以养育子孙,生民的根本,就在这里。所以设立官职掌管分别,用礼仪来结合他们。
凡是娶妻、休妻、入嗣子的都记录在案。
郑锷说:娶妻,如果媒氏记录了却休妻,入嗣子也记录在案,大概‘判’的意思是分别而去。百姓有夫妻反目,以至于分离,已经分别而去,记录在版籍上,记下他们离合的原因。入是不应该入的,已经没有嗣子,或者纳入同宗的儿子作为嗣子,就像现在的立嗣,纳入不应该纳入的人,如果不记录,那么以后的婚姻就没有区别了。司农认为入子是嫁女,郑康成认为是媵侄娣不聘的,非常失去了入子的意义了。【○郑景望说:后世的法律不允许收养异姓子孙,与这个意思相同,大概担心同姓为婚扰乱人伦。然而法律存在而入嗣子的不曾记录在官府,嫁娶的没有官员来掌管他们的分别,那么姓氏虽然不同而实际上相同,礼仪虽然完备而人伦实际上混乱的情况就有了,这是先王所深恶痛绝的。】
仲春之月命令媒人撮合男女。
郑康成说:仲春阴阳交合,以成就昏礼,顺应天时。○王氏详说:王子雍坚持荀卿的话,认为霜降迎娶新娘,冰融停止,于是区别《家语》作为解说:霜降而妇功成,嫁娶的进行。又说:冬天结合男女,并且怀疑仲春之月,于是认为不是婚姻的时期。不曾想到《诗经》所说的,大体以春天为正。比如:有女怀春;比如:春日迟迟,女心伤悲;比如:仓庚于飞,熠燿其羽,都以春天为正。
在这个时候,私奔的不禁止。如果没有缘故而不听从命令的,处罚他。
郑锷说:有人说这个时候命令媒人撮合应当嫁娶的男女,使得他们能够及时,那么私奔的应该禁止,反而不禁止。郑康成认为重视天时权且允许,是否正确?我认为郑康成这一句话的错误,伤害败坏风俗教化,至今牢固不可破除,可叹啊!周朝立法的本意,说私奔
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与今律文言「若之若同」。「若之」为言及也,谓不禁男女之奔及无故不用令者,俱有罚耳。奈何以为重天时权许之耶【○陈君举曰:奔者不禁,不当行而行也;无故不用,今宜成礼而不成礼也,故当皆有罚。○史氏曰:纳采、问名、纳吉、纳徴请期,防礼之当也。当中春之月,而是礼有不备者,皆谓之奔。奔者不禁,聴其杀礼而成防也。《内则》曰:「聘曰妻,奔曰妾。」先王重聘礼,故有是说。其实皆由媒氏而合,可谓之淫奔乎?国有凶荒,家遇丧祸,必待备礼,男女失时矣,此谓之故。无故而不备礼,其罚也宜矣】○郑景望曰:罚者,罚其父母兄弟尸防嫁之责也。
译如果不禁止,那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而不遵循法令的行为,就与现行律文中所说的“若之若同”一样了。“若之”的意思是“及”,即说对于不禁止男女私奔以及没有正当理由而不遵循法令的人,都应当予以处罚。怎么能认为这是顺应天时而权宜允许的呢?【○陈君举说:私奔者不禁止,是不该进行的行为却进行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不遵循法令,是现在适宜完成礼仪却没有完成礼仪,所以都应当予以处罚。○史氏说: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是防止礼仪缺失的正当程序。在仲春之月,如果这些礼仪有不具备的,都称为私奔。私奔者不禁止,是听任他们减省礼仪而完成婚配。《内则》说:“经过聘礼娶来的叫妻,私奔而来的叫妾。”先王重视聘礼,所以有这样的说法。其实都是由媒人撮合而成,能称之为淫乱私奔吗?国家遭遇凶荒,家庭遇到丧祸,如果一定要等待礼仪完备,男女就会错过婚配时机,这叫做有正当理由。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具备礼仪,予以处罚是适宜的】○郑景望说:处罚,是处罚那些承担婚嫁责任的父母兄弟。
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防之
郑康成曰:「司,犹察也。无夫家,谓男女之鳏寡者。」
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郑康成曰:「纯实缁字,纳币用缁,妇人隂也。凡于娶礼,必用其类【○王氏曰:防姻欲致一,故用纯色之帛】五两,十端也。必言两者,欲得其配合之名。十者,象五行、十日相成也【○王氏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五两则以天地合数为之】士大夫乃以▯纁束帛,天子加以谷圭,诸侯加以大璋。《杂记》曰:「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防。」然则每端二丈。○郑锷曰:「记言男女无币不交,不亲昬礼,必用币。币以将厚意,亦礼之所寓也。纯帛五两,富者无过乎此,贫者亦可以及焉,礼之中制也。然娶妻入币,而嫁子亦入币者,盖嫁女则彼当入币,入入于女家。」
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郑康成曰:「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亦是乱人伦也。」○史氏曰:「男女生为夫妇,死则同穴,迁葬者谓以死者求妇嫁,殇者谓以死者求夫,不经之甚,以此坊民,后世犹有苍舒而合葬者【○王昭禹曰:「婚姻所以合二姓之好,天地之义,受命则于祖,亲迎则于扉,三月而后庙见,未庙见而死,犹不迁于祖,祔于皇姑,归葬于女氏之党,以示其未成妇,殇而死者,乃妄为嫁娶,岂礼之意乎】
凡男女之隂讼,聴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
郑锷曰:男女隂讼,言不可道也,岂可宣露于人哉?胜国之社,国亡则社存,奄其上,栈其下,不受霜露之气,隂闭无所通,隂讼聴于此,隐而不露。儒者相传,云召伯聴男女之讼于甘棠之下。余尝笑其不考《行露》、《甘棠》二诗。《甘棠》美召伯之教,明于南国;而《行露》乃聴讼诗耳。召伯若于甘棠之下聴男女之讼,闻周公「胜国之社」之说,宁不愧耶?
王氏曰:「社隂故,于兹聴隂讼,神所在也。明当敬而不防。」
郑康成曰:「不在赦宥者,直归士而刑之,不复以聴士司冦之属。」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薛平仲曰:夫妇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其次则财利之所交。先王既为之设媒氏,以遂人之大欲矣。而就利之心,容可不致其规画哉?方其致民而交易,人情固易哗也。非有位尊权重者以镇之,则情伪纷纷,殆有不可得而遏者。故司市必以下大夫为之长,而质人之质其成,▯人之敛其布,亦各士为之。其大纲固巳举矣,而犹虑夫情伪之不胜穷,而耳目之不足以尽防也。彼其市肆之间,固有深知其情伪而足以为耳目之用者。于是自胥师至肆长,夫皆居之,▯次而谙于市道者,必使司市辟之。故精于伺察者,则以为胥师;善于物价者,则以为贾师;司虣以禁鬭嚻,司稽以执盗贼,胥以袭其不正,肆长以平其名实。凡市治之所当曲防者,莫不各庀其司焉。彼其徒既乐于上之用矣,其有梗于▯市者,曾不得苟容于其间。则虽使五尺之童入市,而莫之或欺矣。及其市治之可行也,其所谓商贾者,能无淹沮之忧乎?所谓齐民者,能无仓卒之须乎?于其后也,则有泉府之官,以▯人之征布,而制敛散之权焉。用以济市政之穷,四民之相须者,于是有定志矣。
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
刘氏曰:治,谓正万民交易之法【○贾氏曰:即下文云大治小治】教,谓使三市信义不欺【○贾氏曰:即下文以次叙分地之等,谓教之处置货物也】政,谓平百物轻重之价【○贾氏曰:即下文政令禁物靡等】刑,谓制盗贼奸伪之民【○贾氏曰:即下文以刑罚禁虣】量,谓执五量以定谷米之平;度,谓谨五度以定布帛之制【○贾氏曰:即下文量度成贾者】禁,谓壊法乱俗之物不儥于市;令,谓宣教立政之事,必宪于民【○贾氏曰:即下文贾民禁伪是也】八事者,司市之大经。○王昭禹曰: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使之懋迁有
译管理那些没有配偶的男女,并加以防范。
郑康成说:“司,就是察访的意思。无夫家,指的是男女中的鳏夫和寡妇。”
凡是嫁女儿、娶媳妇,送入的聘礼只用纯色的丝帛,不超过五两。
郑康成说:“‘纯’字实际上是‘缁’字,纳聘礼用黑色丝帛,因为妇人属阴。在娶妻的礼仪中,一定要使用同类性质的物品。五两,就是十端。之所以说‘两’,是为了体现配合的名分。十,象征五行与十天干相互成就。士大夫则用浅红色的丝帛,天子加上谷圭,诸侯加上大璋。《杂记》说:‘纳聘礼一束,一束五两,一两五防。’那么每端就是二丈。郑锷说:‘经书记载男女没有聘礼就不交往,不举行婚礼。聘礼用来表达深厚的情意,也是礼仪寄托的地方。纯帛五两,富人不超过这个数目,穷人也能够达到,这是礼仪的适中制度。然而娶妻要送聘礼,嫁女儿也要送聘礼,这是因为嫁女儿时,男方应当送聘礼,这聘礼是送入女家的。’
禁止迁移坟墓合葬的人,以及为未成年死者操办婚事的人。
郑康成说:“迁葬,是指生前不是夫妻,死后已经安葬,却迁移尸骨使他们合葬。殇,是指十九岁以下未嫁而死的,生前没有按礼仪交往,死后却让他们合葬,这也是扰乱人伦。”史氏说:“男女生前是夫妻,死后就同穴合葬。迁葬者是指为死者求娶妻子,殇者是指为死者求娶丈夫,这太不合常理了,以此来防范百姓,后世还有像苍舒那样合葬的。王昭禹说:‘婚姻是为了联合两姓的友好,体现天地的义理,受命于祖先,亲迎于家门,三个月后在宗庙拜见,如果没有拜见宗庙就死了,尚且不迁入祖庙,附祭于婆婆,归葬于女方家族,以显示她未成为正式的媳妇。为未成年死者妄自操办嫁娶,这难道是礼仪的本意吗?’
凡是男女之间的阴私诉讼,在战胜国的社坛审理。那些涉及刑罚的,交给士官处理。
郑锷说:男女阴私诉讼,是说那些不可言说的事情,怎么可以公开宣扬于人呢?战胜国的社坛,国家灭亡了但社坛还在,上面覆盖着,下面垫着木栈,不受霜露之气,阴闭不通,阴私诉讼在这里审理,隐蔽而不外露。儒者相传,说召伯在甘棠树下审理男女诉讼。我曾嘲笑他们不考证《行露》、《甘棠》这两首诗。《甘棠》是赞美召伯的教化,在南国显明;而《行露》才是审理诉讼的诗。召伯如果在甘棠树下审理男女诉讼,听到周公关于‘战胜国社坛’的说法,难道不感到羞愧吗?
王氏说:“社坛属阴,所以在这里审理阴私诉讼,因为神所在的地方。表明应当恭敬而不加防范。”
郑康成说:“不在赦免宽恕范围内的,直接交给士官处罚,不再经过士、司寇等官员审理。”
司市设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薛平仲说:夫妇男女,是人最大的欲望所在。其次是财利交往。先王已经设立了媒氏,来满足人的大欲。而对于追求利益的心,难道可以不加以规划吗?当百姓聚集进行交易时,人情本来就容易喧哗。如果没有地位尊贵、权力重大的人来镇守,那么真假混杂,恐怕难以遏制。所以司市必须由下大夫担任长官,而质人负责订立契约,贾人负责征收布匹,也都由士担任。其大纲已经确立,但仍担心真假难辨,耳目不足以完全防范。那些在市肆之间,本来就有深知真假并足以作为耳目的人。于是从胥师到肆长,都由这些人担任,熟悉市场情况的,一定让司市选拔他们。所以精于侦察的,就担任胥师;善于物价的,就担任贾师;司虣用来禁止争斗喧哗,司稽用来抓捕盗贼,胥用来纠察不正之风,肆长用来平衡名实。凡是市场治理中应当细致防范的,没有不各自负责其事的。那些徒众既然乐于被上级任用,那些扰乱市场的人,就不能在其中苟且容身。那么即使让五尺孩童入市,也没有人敢欺骗他了。等到市场治理得以施行,所谓的商贾,能不担忧货物滞销吗?所谓的平民,能不满足急需吗?后来,又有泉府之官,来征收布匹,并控制敛散之权。用来救济市政的困窘,四民相互依赖,于是有了稳定的志向。
掌管市场的治理、教化、政令、刑罚、度量、禁令。
刘氏说:治,是指端正万民交易的法规;教,是指使三个市场守信义而不欺诈;政,是指平衡百物价格的轻重;刑,是指制裁盗贼奸伪之民;量,是指执掌五量以定谷米的公平;度,是指谨守五度以定布帛的制度;禁,是指破坏法纪、扰乱风俗的物品不在市场上出售;令,是指宣扬教化、建立政令之事,必须向百姓公布。这八件事,是司市的大纲。王昭禹说:招致天下的百姓,聚集天下的货物,使他们
无,阜通货贿者,莫大于市。茍无官以司之,则智诈愚勇怯暴攘夺诞慢,决性命之情以争,无所不至矣。先王由是设官以司之,治以理之,教以化之,政以正之,刑以制之。以量多寡,则有量;以度长短,则有度;止使勿为,则有禁;敕使为之,则有令。治教者本,政刑者末;量度者,所以辅治教之器;禁令者,所以辅政刑之具。八者既立,防制曲备,虽有智者不能逞其奸,虽有勇者不敢肆其暴。
译没有比市场更能聚集和流通财货的了。如果不用官吏来管理它,那么聪明狡诈的、愚昧勇猛的、怯懦暴戾的、强取豪夺的、荒诞轻慢的,都会为了争夺性命之情而不择手段,无所不至。先王因此设立官吏来管理它,用治理来整顿它,用教化来感化它,用政令来匡正它,用刑罚来制约它。用来衡量多少,就有量器;用来测量长短,就有度器;禁止人们不做某事,就有禁令;命令人们做某事,就有政令。治理和教化是根本,政令和刑罚是枝末;量器和度器,是用来辅助治理和教化的器具;禁令和政令,是用来辅助政令和刑罚的工具。这八项制度既已确立,防范和制约的措施就周全完备了,即使有聪明的人也不能施展他的奸诈,即使有勇猛的人也不敢放纵他的暴行。
郑景望曰:「攷有司治市之法,乃善俗之政也。天下之乱,积于人心之趋利。利之所聚,莫甚于防市。于此致详焉,是亦所以正人心而遏乱源也。养之必有以教之,利之必有以防之。细大毕举,无有偏枯罅漏之处,斯其为王政欤?」
以次叙分地而经市
郑锷曰:「治市虽有上八者之法,将以经理之,使井井有条,则又当有九法。」
郑康成曰:「次谓吏所治舎,思次、介次也。若今市亭然。」叙肆行【户刚反】列也。○王昭禹曰:「叙所谓各于其地之叙是也【○刘执中曰:「谓司市二十有八人,各以其所居之次为序,分其地,掌其肆】○郑康成曰:「经界也。」○贾氏曰:「经界其市,使各有处所,不相杂乱。」
以陈肆辨物而平市
郑康成曰:陈列也。○王昭禹曰:物所聚,当陈之,使买者易见,辨之而使不杂,则货贿各以类聚,无混淆之患,此市所以平也。
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
郑司农曰:靡侈靡也。○王昭禹曰:物之侈靡易【以豉反】售【受又反】民将贵异物而贱用物,故以政令禁之,则物无异尚,人无异好,市适于均,而无不平之患矣。
以商贾【音古】阜货而行布
郑康成曰:「通物曰商,居卖物曰贾。」阜盛也。○郑司农曰:「布,谓泉也。」
王昭禹曰:「货资商贾而后阜,布资货物而后行。盖布者,所以权百物而通之。货苟不阜,则布无所通,故必以商贾阜货而行之。」
以量度成贾【音嫁】而征儥【音育】
郑康成曰:征召也【○史氏曰:招诱也】儥,买也【○贾氏曰:儥字所训不定,下文贵儥,郑注贵卖之,亦望文为义也】○王昭禹曰:量以量多少,度以度长短,既以度量而平之,则物价之高下既定,然后可以召儥。儥,卖也。
以质剂【子随反】结信而止讼。
愚案质剂见小宰
史氏曰:质以人证,剂以书约,信要立则市无争讼矣【○郑锷曰:空言无信,负则不偿,讼乃不止。为之长质短剂,结为一定之约,有信不欺,则争讼可止矣】
以贾民禁伪而除诈
郑康成曰:「贾民胥师,贾师之属。」○郑锷曰:「以伪饰货,民被其欺,则诈不可除。用贾民以为市胥,知物情伪,则诈可除矣。」
以刑罚禁虣而去盗
郑康成曰:「刑罚宪徇扑。」○项氏曰:「以强害人谓之虣,非其有而取之谓之盗。」○王昭禹曰:「利之所在,强梁者或不能无虣,贪污者或不能无盗。不惩之以威,则不能禁而去之。故大则以刑,小则以罚。」
以泉府同货而敛赊
郑康成曰:同共也。○王昭禹曰:凡市之不售,与货之滞于民用者,则以其价买之,此所以敛之也。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各从其抵而予之,此所以赊之也。敛之则民无贱儥之患,赊予之则民无贵买之患。如此则开阖敛散出于一人,盈虚有无通乎上下,岂非与民同其货乎?
大市日昃【音则】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方万反】夫贩妇为主。
郑康成曰:日昃昳中也。市杂聚之处,言主者谓其多者也。○郑司农曰:百族百姓也。○贾氏曰:百族或在城内,或在城外,容其来往,故于日昃以后主之。言百族为主,则兼有商贾贩夫贩妇;商贾为主,则兼有百族贩夫贩妇;贩夫贩妇为主,则兼有百族商贾。郑锷曰:百族殆市之豪族大姓,以财雄之人欤?商贾阜通,不过视其财之多寡;豪族大姓独饶于财,尽合商贾之财货而有之。于日昃之时,继商贾之后,靡物不聚,则其市大于商贾矣。言于朝市之前,谓其市之为甚大【○王昭禹曰:自朝至于日中,为商贾交易之市;百族乃百官族姓,非专市利,则宜避商贾,故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贩夫贩妇所得纎微,至夕而罢,故夕为主【○王昭禹曰:贩夫眅妇朝货夕卖,衣食于日力,其贩也以日之余力,故夕市夕时而市】
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市之羣吏平肆展成奠【音定】贾上【时掌反】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师涖焉而聴大治大讼胥师贾师涖于介次而
译郑景望说:“考察主管官员治理市场的法规,乃是改善风俗的政治举措。天下的动乱,积累于人心追逐利益。利益聚集的地方,没有比市场更严重的了。在这里详细考究,这也是用来端正人心、遏制动乱根源的方法。养育百姓必须有教育,给予利益必须有防范。无论大小都全面顾及,没有偏废疏漏的地方,这大概就是王道的政治吧?”
依次划分区域并规划市场。
郑锷说:“治理市场虽然有上述八种法规,想要加以管理,使市场井然有序,那么又应当有九种方法。”
郑康成说:“次,指官吏办公的房舍,如思次、介次。就像现在的市亭一样。”叙,排列。王昭禹说:“叙,就是各自在其所属区域的次序。”刘执中说:“是指司市二十八人,各自以所居住的次序为序,划分区域,掌管店铺。”郑康成说:“经,指界限。”贾公彦说:“划定市场的界限,使各有处所,不相杂乱。”
陈列店铺,辨别货物,使市场公平。
郑康成说:“陈,陈列。”王昭禹说:“货物聚集,应当陈列出来,使买者容易看见,辨别清楚使不混杂,那么货物各自按类聚集,没有混淆的祸患,这就是市场公平的原因。”
用政令禁止奢侈浪费,使市场均衡。
郑司农说:“靡,奢侈浪费。”王昭禹说:“物品的奢侈浪费容易售出,百姓将会看重奇异之物而轻视实用之物,所以用政令禁止,那么物品没有不同的崇尚,百姓没有不同的喜好,市场适宜均衡,而没有不公平的祸患了。”
通过商贾使货物丰盛,使货币流通。
郑康成说:“流通货物叫商,囤积货物出售叫贾。”阜,丰盛。郑司农说:“布,指钱币。”
王昭禹说:“货物依靠商贾而后丰盛,货币依靠货物而后流通。大抵货币是用来权衡百物并使之流通的。货物如果不丰盛,那么货币就没有流通的对象,所以必须通过商贾使货物丰盛而后流通货币。”
用度量衡确定价格,征召买卖者。
郑康成说:“征,征召。”史氏说:“招诱。”儥,买。贾公彦说:“儥字的训释不固定,下文‘贵儥’,郑注为‘贵卖’,也是望文生义。”王昭禹说:“量用来衡量多少,度用来测量长短,既用度量衡使之公平,那么物价的高低就确定了,然后才可以征召买卖者。儥,卖。”
用契约确立信用,止息诉讼。
我认为质剂见于《小宰》篇。
史氏说:“质用人证,剂用书面契约,信用确立则市场没有争讼了。”郑锷说:“空口无凭,失信不偿,诉讼就不会止息。制定长质短剂,结为确定的契约,有信用不欺骗,那么争讼就可以止息了。”
用市场管理人员禁止伪劣,消除欺诈。
郑康成说:“贾民,指胥师,是贾师的属官。”郑锷说:“用伪劣装饰货物,百姓受其欺骗,那么欺诈就无法消除。任用贾民作为市场胥吏,了解货物的真伪,那么欺诈就可以消除了。”
用刑罚禁止强暴,驱逐盗贼。
郑康成说:“刑罚,指宪、徇、扑。”项氏说:“用强力害人叫虣,不是自己的东西而夺取叫盗。”王昭禹说:“利益所在,强横的人有时难免强暴,贪婪的人有时难免盗窃。不用威严惩罚,就不能禁止并驱逐他们。所以大的用刑罚,小的用处罚。”
用泉府统一货物,收敛赊欠。
郑康成说:“同,共同。”王昭禹说:“凡是市场上卖不掉的,以及货物滞留在民间的,就按其价格买下,这就是收敛。给物品挂牌并书写价格,等待不时来买的人,各自按其原价给予,这就是赊欠。收敛则百姓没有贱卖的祸患,赊给则百姓没有贵买的祸患。这样开合敛散出于一人,盈虚有无贯通上下,难道不是与百姓共同拥有货物吗?”
大市在太阳偏西时开市,以百族为主。朝市,在早晨开市,以商贾为主。夕市,在傍晚开市,以贩夫贩妇为主。
郑康成说:“日昃,太阳偏西。市是杂乱聚集的地方,说‘主’是指其人多。”郑司农说:“百族,指百姓。”贾公彦说:“百族有的在城内,有的在城外,允许他们来往,所以在日昃以后以他们为主。说百族为主,就兼有商贾贩夫贩妇;商贾为主,就兼有百族贩夫贩妇;贩夫贩妇为主,就兼有百族商贾。”郑锷说:“百族大概是市场中的豪族大姓,以财力雄强的人吧?商贾流通货物,不过看其财力的多寡;豪族大姓独自富有,尽合商贾的财货而有之。在日昃之时,继商贾之后,没有不聚集的物品,那么他们的市场比商贾的大了。说在朝市之前,是指其市场非常大。”王昭禹说:“从早晨到中午,是商贾交易的市场;百族是百官族姓,不专门从事市场牟利,所以应当避开商贾,因此大市在日昃时开市,以百族为主。”贩夫贩妇所得微薄,到傍晚就停止,所以傍晚以他们为主。王昭禹说:“贩夫贩妇早晨进货傍晚卖出,靠日力维持衣食,他们的贩卖是利用日之余力,所以夕市在傍晚开市。”
凡是市场,进入时胥吏手持鞭子和度量衡,守卫市场;群吏平整店铺,展示成品,确定价格;在思次升起旌旗以命令市场;市师莅临并听理大治大讼;胥师、贾师在介次莅临并
聴小治小讼
郑锷曰:先儒之说,谓市在一院之内,则宜有门市者以时入门。市胥执鞭度以守之,市之羣吏上旌以令之,市师是时入于思次【○郑司农曰:市中候楼也○郑康成曰:若市亭】胥师、贾师入于介次【○郑康成曰:市亭之属,别小者也○黄氏曰:序官胥师、贾师皆二十肆则一人,介次其治舍也】有讼则聴之,所谓平旦侧肩而入者,敢冐法慢吏而罔市利哉?鞭度者,无刃之殳,系鞘于上则为鞭,因其长刻尺寸则为度。争门者则执鞭以威之,争长短者则执度以齐之。物一而用二,又因以禁戢焉。羣吏则自胥师以下,各平其列肆,使有分界而不争,展省其货之成否,使中度而不罔利【○王氏曰:器中度,布帛精粗中数,木中伐,鸟兽鱼鳖中杀,此所谓成也】肆定物成,乃奠价之高下,而揭柝羽之旌于思次,以令市,使人望而知其当市也。利之所在,皆有贪得之心。上旌之次,其名曰思,使之见利而思义耳。市师【○郑康成口市师司市也】涖此,所以聴大治大讼,则亦冝先致思欤?若夫胥师、贾师虽市小吏,而小治小讼,亦于介次而聴之。言介则知思之为大,言思则知介者思之次也。市师聴治讼之大,胥师、贾师聴其小,岂非大事从其长,小事则专达欤?
译审理小治小讼。
郑锷说:前代儒者的说法认为,市场设在一院之内,那么应当有负责门市的人按时进入市场。市胥手持鞭和度尺来守卫,市场众吏举起旌旗来发号施令。市师这时进入思次(郑司农说:思次是市场中的候楼;郑康成说:就像市亭一样),胥师、贾师进入介次(郑康成说:介次是市亭的下属,较为次要的处所;黄氏说:《周礼·序官》中胥师、贾师都是每二十个店铺设一人,介次就是他们的办公处所)。如果有诉讼就在此审理,所谓清晨侧身挤入市场的人,怎敢冒犯法律、怠慢官吏而欺骗市场以谋利呢?
鞭和度尺,是没有刃的殳,在上面系上鞘就成为鞭,根据其长度刻上尺寸就成为度。争夺门位的人就用鞭来威慑,争夺长短的人就用度尺来整齐。一物而有两种用途,又借此来禁止和约束。众吏则从胥师以下,各自管理他们的行列店铺,使有分界而不相争,检查他们的货物是否合格,使符合标准而不欺骗谋利(王氏说:器物符合尺寸,布帛精粗符合数量,木材符合砍伐标准,鸟兽鱼鳖符合宰杀标准,这就是所说的合格)。店铺确定、货物合格,才确定价格的高低,并在思次举起带有柝和羽毛的旌旗来号令市场,让人望见就知道应当进行买卖。
利益所在之处,都有贪婪之心。举旌旗的处所,名叫思,是让人见到利益而思考道义。市师(郑康成说:市师就是司市)莅临此处,所以审理大治大讼,也应当先致思吗?至于胥师、贾师虽然是市场的小吏,但审理小治小讼,也在介次进行。说介就知道思是大处,说思就知道介是思的次级处所。市师审理大的诉讼,胥师、贾师审理小的诉讼,这难道不是大事听从长官,小事则直接上报吗?
凡万民之期于市者,辟布者,量度者,刑戮者,各于其地之叙。
王昭禹曰:期于市者,谓有卖买要约于市也。○贾氏曰:凡万民之期于市者,有此已下三事。
黄氏曰:辟法也,布泉也。四方之布杂至,必于是攷。法非法不用。贾谊曰:钱法不立。郑曰:攷实诸泉,入其意当如是【○王氏详说曰:辟若宰夫之所谓失财用物,辟名之辟同谓名存而实亡也。○王昭禹曰:辟布者,谓犯法所罚之布】
黄氏曰:度量者,官为之式,掲以示民,使凡为斗斛丈尺者,取法于此也。郑言若今处斗斛及丈尺,恐亦以此【○贾氏曰:谓斗斛处置于米粟之肆,丈尺处置于绢帛之肆】
贾氏曰:叙则诸物行肆之所【○王昭禹曰:叙则前所谓以次序分地而经市者也○刘执中曰:辟布者犯罪于司市,所谓出布者以马得罪,则立之于马肆;以量得罪,则立之于粟米之肆;以度得罪,则立之于布帛之肆。其刑戮而尸于市,皆亦有常也。不失其叙者,所以令众而惩其恶】
凡得货贿六畜者,亦如之。三日而举之。
郑康成曰:「得遗物者,亦使置其地,货于货之肆,马于马之肆,则主求之易也。三日而无识认者,举没入官。」
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郑锷曰:货贿之为用,六畜之为养,珍异之为玩,懋迁其有无,虽资于商贾,作法以低昂,实本公上。○郑司农曰:亡者,使有无此物,则开利其道,使之有。○郑康成曰:利,利于民,谓物实厚者;害,害于民,谓物行苦者。使有使阜,起其贾征之;使亡使微,抑其贾却之。侈靡细好,使富民好奢,微之而已【○王昭禹曰:物之靡者,特贱以却之,使微而已】○李景齐曰:先王因物之盈虚善否,适时而为之低昂,不惟使之有无相通,亦习俗所系,不可不正。
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
黄氏曰:「玺节掌于司关,货出入皆司闗受之,入达于市,出达于其所,至此市政也。故见于司市职,货之出内必有司闗之闗节。王之司市,邦国之司市,不自为出内,郑言非也。」○王昭禹曰:「货贿用玺节以防其欺,出自市达于门关,入自门关达于市。」
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
郑锷曰:凶荒札丧之际,民方困阨,茍市有征,则物贵而民重困,故市无征。当是时,民困于财,钱不乏则民苏,故宜铸作布泉也。周景王时铸大钱,单穆公曰:古者天降灾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救民,卒铸大钱以劝农赡不足,百姓防利焉。然则凶荒札丧而作布,乃救患之一术。○陈及之曰:市既无征,则物聚多,物多则钱重,钱重则物反轻,非所以便商贾也。作布则物虽多而钱不重,商贾▯其利则来者多矣。
凡市伪饰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贾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
郑锷曰:市者,奸伪渊薮。利之所在,有禁以禁之,则不敢为;有刑以刑之,则不敢犯。禁莫先于伪饰。盖奸人欺民以罔利,▯伪以为真。能禁其伪饰,则人不受其欺矣。○王昭禹曰:《王制》曰:「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周官司市》所谓「在民、在商、在贾、在工者十有二」,乃此类也。凡此之类,其数有二十四。在工不得作,在民不得畜,在商不得资,在贾不得粥。别而言之,故各有十二。盖圭璧一,金璋二,命服三,命车四,宗庙之器五,戎器六,用器七,兵车八,奸色九,锦文十,珠十一,玉十二。凡此在工不得作也。牺牲一,布二,帛三,衣服四,饮五,食六,五谷七,果实八,木九,禽十,兽十一,鱼鳖十二。凡此在民不得畜者也。商则资此而通之者也,贾则因此而粥之者也。故分而言之
译凡是百姓在市场中约定交易、发布布告、衡量度量、执行刑罚的,都各自在相应的地点按次序进行。
王昭禹说:在市场中约定交易的,是指在市场中有买卖契约的人。○贾氏说:凡是百姓在市场中约定交易的,包括以下这三件事。
黄氏说:辟是法度,布是钱币。各地的布帛和钱币混杂到来,必须在这里考核。法度不合法度就不使用。贾谊说:钱币的法度没有确立。郑玄说:考核各种钱币,其用意应当如此【○王氏详说曰:辟就像宰夫所说的“失财用物”,这里的“辟”与“名存实亡”的“辟”相同,指名义存在而实际已亡。○王昭禹说:发布布告的,是指因犯法而被罚缴布帛的人】
黄氏说:度量衡,由官府制定标准,展示给百姓看,让所有制作斗斛丈尺的人,都以此为法则。郑玄说就像现在处置斗斛和丈尺一样,恐怕也是这个意思【○贾氏说:是指斗斛放置在米粟的店铺,丈尺放置在绢帛的店铺】
贾氏说:叙就是各种货物店铺排列的地方【○王昭禹说:叙就是前面所说的按次序划分土地来经营市场。○刘执中说:发布布告的人因犯罪在司市受罚,所谓出布的人,如果是因马匹获罪,就站在马匹店铺前;因度量获罪,就站在粟米店铺前;因尺度获罪,就站在布帛店铺前。那些受刑戮而陈尸于市场的,也都有固定的位置。不失去其次序,是为了让众人知晓并惩戒恶行】
凡是拾得货物、钱财和六畜的,也照此办理。三天后上报处理。
郑康成说:“拾得遗失物品的人,也让他们放在相应的地方,货物放在货物店铺,马匹放在马匹店铺,这样主人寻找就容易了。三天内没有人认领的,就没收归官府。”
凡是治理市场中的货物、钱财、六畜和珍奇异宝,使缺乏的变得充裕,使充裕的更加丰富,使有害的消亡,使奢靡的减少。
郑锷说:货物钱财的用途,六畜的饲养,珍奇异宝的玩赏,通过贸易互通有无,虽然依靠商人,但制定法度来调节物价高低,实际上根本在于官府。○郑司农说:缺乏的,使有无此物,就开通其流通渠道,使之存在。○郑康成说:利,利于百姓,指物产丰厚的;害,害于百姓,指物价昂贵的。使存在使丰富,是抬高其价格征收赋税;使消亡使减少,是压低其价格抑制它。奢侈浪费细巧之物,使富人喜好奢华,抑制它罢了【○王昭禹说:物品中奢靡的,特意压低价格来抑制它,使之减少罢了】○李景齐说:先王根据物品的盈虚好坏,适时地调节其高低,不仅使之有无相通,也关乎风俗习惯,不可不纠正。
凡是流通货物钱财,用玺节来管理出入。
黄氏说:“玺节由司关掌管,货物出入都由司关接收,进入到达市场,出去到达目的地,这是市政。所以出现在司市的职掌中,货物的出入必须有司关的关节凭证。王室的司市,邦国的司市,不自行决定出入,郑玄的说法不对。”○王昭禹说:“货物钱财用玺节来防止欺诈,从市场出去到达门关,从门关进入到达市场。”
国家遭遇凶荒、瘟疫、丧乱时,市场不征税而铸造钱币。
郑锷说:凶荒瘟疫丧乱之时,百姓正处困境,如果市场征税,则物价昂贵而百姓更加困苦,所以市场不征税。当时,百姓困于财力,钱币不缺乏则百姓得以复苏,所以适宜铸造布泉。周景王时铸造大钱,单穆公说:古代天降灾祸,于是衡量资财钱币的轻重,来救济百姓,最终铸造大钱来鼓励农业、救济不足,百姓从中获利。那么凶荒瘟疫丧乱时铸造钱币,乃是救患的一种方法。○陈及之说:市场既然不征税,则货物聚集多,货物多则钱币贵重,钱币贵重则货物反而便宜,这不利于商人。铸造钱币则货物虽多而钱币不贵重,商人有利可图则来者多了。
凡是市场中禁止伪饰的法令,在百姓中有十二条,在商人中有十二条,在贾人中有十二条,在工匠中有十二条。
郑锷说:市场是奸伪的渊薮。利益所在,有禁令来禁止,则不敢做;有刑罚来惩罚,则不敢犯。禁令没有比伪饰更优先的。因为奸人欺骗百姓以谋取利益,以假充真。能禁止其伪饰,则百姓不受其欺骗了。○王昭禹说:《王制》说:“有圭璧金璋不在市场出售,命服命车不在市场出售,宗庙的器物不在市场出售,兵器不在市场出售,牺牲不在市场出售,用器不符合标准不在市场出售,兵车不符合标准不在市场出售,布帛精粗不符合数量,幅宽窄不符合度量不在市场出售,奸邪的颜色扰乱正色不在市场出售,锦文珠玉制成的器物不在市场出售,衣服饮食不在市场出售,五谷不合时宜,果实未熟不在市场出售,木材不合砍伐时节不在市场出售,禽兽鱼鳖不合捕杀时节不在市场出售。”《周官司市》所说的“在民、在商、在贾、在工者各十二条”,就是这类。凡此之类,其数有二十四。在工匠不得制作,在百姓不得蓄养,在商人不得资助,在贾人不得出售。分别而言,所以各有十二条。大概圭璧一,金璋二,命服三,命车四,宗庙之器五,戎器六,用器七,兵车八,奸色九,锦文十,珠十一,玉十二。凡这些在工匠不得制作。牺牲一,布二,帛三,衣服四,饮五,食六,五谷七,果实八,木九,禽十,兽十一,鱼鳖十二。凡这些在百姓不得蓄养。商人是资助这些来流通的,贾人是因此来出售的。所以分开来说
,亦皆十有二。○刘执中曰:伪饰之禁十有二,而四民共当其罚,刑无敢犯之者,所以立制度而厚风俗也。○陈君举曰:岂惟虑民之欺,亦不使之废业以作无用之物。人废业则本不厚矣,物无用则国不实矣。
译(这些禁令)也都是十二条。○刘执中说:关于禁止伪饰的法令有十二条,士农工商四民共同承担违犯的刑罚,没有人敢触犯,这是为了确立制度并淳厚风俗。○陈君举说:这难道只是担心百姓欺诈吗?也是不让他们荒废正业去制作无用的器物。百姓荒废正业,那么农业根本就不会雄厚;器物没有用处,那么国家就不会充实。
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其附于刑者,归于士。
郑锷曰:司冦五刑,如国刑、如野刑之类,而无市刑。今有三等之刑,又有归于士之刑者。盖众之所聚,不可以常刑治,而争利于市,以犯有司者,皆奸民之雄。少纵不治,则市不肃。俟其已甚,断于士师,则无及。故随其犯之轻重,而用三等之刑。非五刑之刑,小刑已决,罚必表宪其所犯之由;中刑则行而徇路,使人见其鞭笞之状;大刑不决,罚于官府,往就其地扑以示之,使其知司市而不可犯也。三刑之外,有犯五刑者,则归于士师。司市不敢专,司徒于万民不服教而有狱讼者,媒氏男女之隂讼,与此皆言附于刑者,归于士。盖谓用五刑而已。
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世子过市,罚一帟;命夫过市,罚一盖;命妇过市,罚一帷。
郑康成曰:谓诸侯及夫人、世子过其国之市,大夫内子过其都之市。市者,人之所交利而行刑之处,君子无故不游观焉。若游观,则施惠以为说。国君则赦其刑人,夫人、世子、命夫、命妇而使之出,罚异尊卑也【○郑锷曰:不言天子、公卿,乃言国君以下过市之事者,盖侯国逺去王畿,无所畏惮,则游观易纵,所宜防也。○陈君举曰:自国君过市刑人赦以下,先王所以禁其过市者,盖此等宜在朝不宜在市,正所以别市朝,分贵贱,定士农工商之业】○刘迎曰:先王之立法,防人欲于未然之前,不待其已然而禁之。夫市者,不特利之所在,天下竒技淫巧之物聚焉。一或过市,则所见异于前,竒靡淫侈之物得以荡其心,而变所守于内矣。故以赦市之刑人愧之,所以制其心于未然,而不敢为过市之举也。至于夫人、世子、命夫、命妇,皆不期而骄侈者,故罚其帷幕帟盖,正所以责其无以自蔽,而见淫侈之物也。国君而下尚然,况天子何求而不▯者乎?○王氏曰:过市非所以明逺利也。市人犯刑以利而已,国君近利,则市人何诛焉?故国君过市则刑人赦,所谓刑人亦宪徇扑三者而巳幕也,帟也,盖也,皆庇下之物。为上近利,则无以庇下矣。○黄氏曰:匿王与后而不见,以为攷礼正徳,必不当有此。
凡防,同师、役、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掌其卖儥之事。
郑康成曰:「市司司市。」○贾氏曰:「市司帅而从,以其知物贾者也。」
【阙】氏曰:所谓市者,非特国市而已。遗人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则所以待宾客、防同师役之事。量人营军之垒舎,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则道路之与军社亦有市矣。有市则有卖儥之事,而当时未尝有外市之官,特以国市总之。惟防同师役之时,则市师、帅贾师而从之,是以国市之官而分任其事。○王昭禹曰:如此则师众所聚,无贱儥贵买以伤民财之患矣。
周礼订义卷二十三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周礼订义》>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巻二十四宋王与之撰
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质平也。」○郑锷曰:「物有不齐之价,人有争利之心,买欲贱,卖欲贵,价若不平,则争竞之端起。周家立质人,以中士二人为之,王平定物价,既治其质剂,又治其书契,息争竞也。」
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
郑康成曰:「成,平也。」○王昭禹曰:「物有美恶,直有贵贱,人有好恶,二三而不齐。苟使买儥之人自相为市,无所质而自化,居庶物有无相济,岂可得哉?此质人所以掌成其买儥焉。成者,使彼此皆成而无亏也。」
项氏曰:货贿,财物也。○郑锷曰:人民奴▯之称耳,粥于市者,岂良人哉?○项氏曰:兵器,弓矢戈防也。○王氏详说曰:《王制》云:「戎器不粥于市」,谓私粥也。若官为粥之,而平其价,何不可之有?不然,六乡六遂之间,以嵗时简其兵器者,当资之于何人耶?孟子曰:「农夫以其粟易器械,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是兵器非乡遂之农所自为也,明矣【○郑锷曰
译在市场中施行的刑罚,属于小刑;在宪门处施行的刑罚,属于中刑;在道路上示众施行的刑罚,属于大刑;还有扑打之刑。那些依附于这些刑罚的案件,都归士师处理。
郑锷说:司寇掌管五刑,如国刑、野刑之类,而没有市刑。现在有三等刑罚,又有归士师处理的刑罚。这是因为市场是众人聚集的地方,不能用常规刑罚来治理,而在市场中争夺利益、触犯官吏的人,都是奸民中的头目。如果稍微放纵不加以治理,市场就会不肃穆;等到他们罪行严重,再由士师判决,就来不及了。所以根据他们犯错的轻重,使用三等刑罚。这不是五刑中的刑罚,小刑判决后,一定要在宪门公示他们所犯的缘由;中刑则让他们在道路上行走示众,使人们看到他们被鞭打的状况;大刑不立即判决,在官府处罚,然后到事发地点扑打以示众,使他们知道司市不可触犯。除了这三种刑罚之外,有触犯五刑的人,就归士师处理。司市不敢专断,司徒对于万民不服教化而有狱讼的,媒氏对于男女之间的阴私诉讼,以及这里所说的依附于刑罚的案件,都归士师处理。大概是指使用五刑罢了。
国君经过市场,就赦免受刑的人;夫人经过市场,罚掉一顶幕盖;世子经过市场,罚掉一顶帟盖;受封的大夫经过市场,罚掉一顶伞盖;受封的命妇经过市场,罚掉一顶帷盖。
郑康成说:这是指诸侯以及夫人、世子经过他们国家的市场,大夫的内子经过都城的市场。市场是人们交易获利和施行刑罚的地方,君子没有缘故不去游览观赏。如果去游览观赏,就施恩惠以表示喜悦。国君就赦免受刑的人,夫人、世子、受封的大夫、受封的命妇让他们离开,处罚因尊卑不同而不同。【郑锷说:不提及天子、公卿,只说国君以下经过市场的事情,大概是因为诸侯国远离王畿,无所畏惧忌惮,游览观赏容易放纵,这是应当防范的。陈君举说:从国君经过市场赦免受刑的人以下,先王之所以禁止他们经过市场,大概是因为这些人应当在朝廷而不应当在市场,正是为了区别市场与朝廷,区分贵贱,确定士农工商的职业。】刘迎说:先王制定法律,在人的欲望尚未形成之前就加以防范,不等到欲望形成后再禁止。市场不仅是利益所在,天下奇异技巧和淫靡精巧的物品都聚集在那里。一旦经过市场,所见的就与以前不同,奇异靡费淫侈的物品会激荡他们的心,改变他们内心的操守。所以用赦免市场受刑的人来使他们感到羞愧,以此来在未然之前制约他们的心,使他们不敢做出经过市场的举动。至于夫人、世子、受封的大夫、受封的命妇,都是不知不觉就会骄奢的人,所以罚掉他们的帷幕、帟盖,正是为了责备他们不能自我遮蔽,从而见到淫侈的物品。国君以下尚且如此,何况天子还有什么求取不到的呢?王氏说:经过市场不是用来表明远离利益的。市人触犯刑罚是为了利益,国君接近利益,那么市人还有什么可惩罚的呢?所以国君经过市场就赦免受刑的人,所说的受刑的人也就是宪、徇、扑这三种刑罚罢了。幕、帟、盖,都是遮蔽下方的物品。在上位者接近利益,就无法遮蔽下方的人了。黄氏说:隐藏君王与后妃而不见,认为考察礼制、端正德行,必定不应该有这种情况。
凡诸侯会同、军队出征、服役、市场交易,司市、帅、贾师跟随前往,治理市场政务,掌管买卖事务。
郑康成说:“市司就是司市。”贾氏说:“司市跟随前往,因为他们知道物品的价格。”
【阙】氏说:所说的市场,不只是国都的市场而已。遗人规定五十里有市场,市场有候馆,是用来接待宾客、会同军队服役的地方。量人营建军队的营垒房舍,测量市场、州道、军社的里数,那么道路与军社也有市场了。有市场就有买卖事务,而当时未曾有外市的官员,特别由国市总管。只有会同、军队服役的时候,市师、帅、贾师跟随前往,所以由国市的官员分担事务。王昭禹说:这样军队聚集的地方,就没有贱卖贵买伤害民财的祸患了。
周礼订义卷二十三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周礼订义》>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二十四 宋王与之撰
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说:“质就是平定。”郑锷说:“物品有不统一的价格,人有争利之心,买者想要便宜,卖者想要高价,价格如果不平定,争竞的争端就会兴起。周朝设立质人,由中士二人担任,王平定物价,既治理质剂,又治理书契,平息争竞。”
掌管市场中货物财宝、人口、牛马、兵器、珍奇物品的交易。
郑康成说:“成就是平定。”王昭禹说:“物品有美丑,价值有贵贱,人有喜好厌恶,二三不一而不整齐。如果让买卖的人自己进行交易,没有质剂而自行转化,居住的人众物产有无相济,怎么可能做到呢?这就是质人之所以掌管平定买卖的原因。成,就是使彼此都达成交易而没有亏损。”
项氏说:货贿,就是财物。郑锷说:人民是奴仆的称呼,在市场上出卖的,难道是良民吗?项氏说:兵器,就是弓矢戈矛。王氏详说:《王制》说:“戎器不在市场上出卖”,是指私人出卖。如果是官府出卖,而平定价格,有什么不可以的呢?不然的话,六乡六遂之间,按时节检阅兵器的人,应当从谁那里获取呢?孟子说:“农夫用他们的粮食交换器械,陶冶也用他们的器械交换粮食。”可见兵器不是乡遂的农民自己制造的,这很明显了。【郑锷说
:《王制》谓「戎器不粥于市」,殆亦夏商之制欤】郑康成曰:珍异,四时食物【○项氏曰:锦文珠玉也】
译《王制》说“兵器不在市场上出售”,这大概是夏商时期的制度吧。郑康成说:珍异,指四季的食物。项氏说:锦缎、纹饰、珍珠、玉石。
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杨氏曰:质谓牙保,剂谓卖买交纳。○郑锷曰:诞谩欺诈之心,常由利起,不有以结其信,则争讼多,刑狱烦,故凡卖儥者,必使立质。大市则物与钱俱多,则用质,质则立见以为证;小市则物与钱俱寡,故用剂,剂则立文约以齐之,不必立见也。说者谓大曰质,小曰剂,质则所期者逺,剂则所期者近,故又有长曰质,短曰剂之说。康成谓人民牛马谓大市,兵器珍异为小市,何其说之不通耶?
掌稽市之书契
郑康成曰:稽攷也,治也。书契,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易氏曰:契之为物,人执其一,予者执左,见其予之之仁;取者执右,见其取之之义。合之以为验,示其取予之信而已。
同其度量,壹其淳【音准】制,巡而攷之,犯禁者举而罚之。○王昭禹曰:同其度,则齐其长短;同其量,则齐其浅深;壹其淳,则齐其布帛之幅广;壹其制,则齐其布帛之匹长。既同而壹之,又巡行而考校之【○项氏曰:巡攷具物,不中于度量,不合于淳制】其或犯禁,则举其货,罚其人。如此则诈伪者无所容其间矣。质人言:犯禁者举而罚之,而不言凡财物。司门言:凡财物犯禁者举之,而不言罚者。盖言举而罚之,则凡财物可知矣。司门所举,未及交利也,故举之而已。
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朞期内聴,期外不聴。
郑康成曰:「谓赍契券者来讼也。以期内来则治之,后期则不治。所以絶民之好讼,且息文书也。」郊,逺郊也;野,甸稍也;都,小都大都。
王氏曰:质剂之治,宜以时决,久而后辨,则证逮或已死亡,其事易以生伪,故期外不聴,亦所以省烦扰【○史氏曰:市之交易,本无可贳,其许贳者,必其信结以为先,故立券以贷之,其过期而不偿者,必力屈而无所出矣,使官为聴其逾期之讼,则积年之负将不胜其征索,而民亦困矣,期外不聴,先王教民以折券弃债也】
▯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民居区域之称。○郑锷曰:孟子曰:「市防而不征,法而不▯则天下之商皆恱而愿藏于其市。」说者以为货物贮藏于市中而不租税,故曰防而不征。其有货物久滞于▯而不售者,官以法为居取之,故曰法而不防。然则防人之官,掌市中之区域者,盖有授田夫一防之防,有市肆居货之防,则市中可藏货物之地,故设防人之官。○王昭禹曰:掌敛市五布,而名官曰防人,以其布出于市▯之中也。○李景齐曰:先王为治市而设官者有十,所以掌其征者仅一防人,其余惟在于防民之奸,与夫治其有无相通之政,轻重之意可槩见。
掌敛市絘【音次】布緫【音防又音揔】布质布罚布▯布而入于泉府。
郑康成曰:布泉也。○王昭禹曰:所敛之泉谓之布,所入之府谓之泉。盖布言布利于外,泉言利出于一孔。愚案:絘布,胥师所取其在次之布也;緫布,肆长緫敛在肆之布也;质布,质人所税质剂者之布也;罚布,司市所举犯市令者之布也。方货入于市,胥师、贾师各居其次,辨物经市,其间有诈伪者,罚之以布,出于次谓之絘布。货入于肆,肆长随其所货之物收其税,緫而计之,其数非一,谓之緫布。质人卖儥之质剂,如今田宅、牛马官给券以收税,谓之质布。司市于辟布等有犯于市令,举而罚之,谓之罚布。防人正掌市防之地,凡诸物邸舎之税,防人得以敛之。然防人本敛防布,亦兼敛五布者,欲使之知取以任地者,不可取其物之税,取其物之税者,不得取其地之税。防人所敛,必入于泉府。又将敛市之不售与货之滞于民者,虽取之实予之,岂若后世因之以夺民之利哉?
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
贾氏曰:「谓屠杀牛羊之类,其人亦有地税,因其屠即取皮角筋骨堪饰器物者,使入玉府以当邦赋【○王氏曰:屠者正以肉为利,皮角筋骨则其余财,敛而入之于玉府,则明玉府所取非民正
译凡是买卖交易的,都要使用质剂。大宗交易使用质,小宗交易使用剂。
杨氏说:质指的是牙保(中介),剂指的是买卖交纳。○郑锷说:欺诈虚伪之心,常常因利益而起,如果不设法确立信用,那么争讼就会增多,刑狱就会繁杂,所以凡是买卖交易的人,必须让他们订立质。大宗交易因为物品和钱财都多,所以使用质,质就是当面见证作为凭证;小宗交易因为物品和钱财都少,所以使用剂,剂就是订立文书契约来规范它,不必当面见证。解说的人认为大的叫质,小的叫剂,质所约定的期限远,剂所约定的期限近,所以又有长的叫质,短的叫剂的说法。郑康成认为人民牛马属于大宗交易,兵器珍异属于小宗交易,他的说法怎么如此不通呢?
掌管稽查市场文书契约。
郑康成说:稽是考核、治理的意思。书契,是买卖物品的凭证。这种凭证的样子,写在两枚竹简上,在侧面刻上齿痕。○易氏说:契约这种东西,买卖双方各执其一,给予的人执左契,体现他给予的仁德;索取的人执右契,体现他索取的道义。合在一起作为验证,只是显示取予的信用罢了。
统一度量衡,统一布帛的幅宽和匹长,巡视并考核它们,违犯禁令的就没收货物并处罚其人。○王昭禹说:统一度,就是统一长短;统一量,就是统一深浅;统一淳,就是统一布帛的幅宽;统一制,就是统一布帛的匹长。已经统一之后,又巡视考核【○项氏说:巡视考核各种物品,不符合度量衡标准,不符合淳制标准的】,如果有违犯禁令的,就没收他的货物,处罚他的人。这样欺诈虚伪的人就没有容身之地了。质人说:违犯禁令的就没收货物并处罚其人,但没有说凡是财物。司门说:凡是财物违犯禁令的就没收,但没有说处罚。大概说了没收并处罚,那么凡是财物就可以知道了。司门所没收的,还没有涉及利益交换,所以只是没收而已。
凡是处理质剂纠纷的,国都内十天,郊外二十天,野外三十天,都邑三个月,诸侯国一年内受理,超过一年不予受理。
郑康成说:“这是指带着契约凭证来诉讼的人。在期限内来就处理,超过期限就不处理。这是为了杜绝百姓好讼的风气,并且减少文书事务。”郊,指远郊;野,指甸、稍地区;都,指小都、大都。
王氏说:质剂纠纷的处理,应当及时裁决,拖延很久才辨别,那么证人可能已经死亡,事情容易滋生伪证,所以超过期限不予受理,这也是为了减少烦扰【○史氏说:市场的交易,本来不可以赊欠,允许赊欠的,一定是先确立了信用,所以订立契约来借贷,那些过期不还的,一定是财力枯竭而无从拿出钱了,如果官府受理逾期的诉讼,那么多年的债务将不胜征收索取,百姓也会困苦,超过期限不予受理,是先王教导百姓折毁契约放弃债务】
○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说:○是民居区域的称呼。○郑锷说:孟子说:“市场有管理而不征税,有法规而不设关卡,那么天下的商人都高兴并愿意把货物存放在那里。”解说的人认为货物存放在市场中而不征收租税,所以叫防而不征。那些货物长期滞留在○中而卖不掉的,官府依法代为收购,所以叫法而不防。那么防人的官职,掌管市场中的区域,大概有授予田夫一防的防,有市场店铺存放货物的防,那么市场中可以存放货物的地方,所以设置防人的官职。○王昭禹说:掌管征收市场五种布税,而官名叫做防人,因为这些布税出自市场○之中。○李景齐说:先王为了治理市场而设置的官职有十个,掌管征收的仅仅是一个防人,其余的只是在于防范百姓的奸邪,以及治理物资有无互通的政策,轻重之意大概可以看到了。
掌管征收市场的絘布、緫布、质布、罚布、○布,并上缴给泉府。
郑康成说:布就是货币。○王昭禹说:所征收的货币叫做布,所上缴的府库叫做泉。大概布是说利益散布于外,泉是说利益出于一孔。我按:絘布,是胥师所征收的在次舍中的布税;緫布,是肆长总括征收在店铺中的布税;质布,是质人所征收的质剂者的布税;罚布,是司市所征收的违犯市场法令者的布税。当货物进入市场时,胥师、贾师各自居住在次舍,辨别物品经过市场,其中有欺诈虚伪的,用布来处罚,出自次舍的叫做絘布。货物进入店铺,肆长根据所卖的物品征收税赋,总括计算,数目不止一种,叫做緫布。质人买卖的质剂,如今田宅、牛马由官府发给券契来收税,叫做质布。司市对于违犯市场法令的,没收并处罚,叫做罚布。防人正掌管市场防区之地,凡是各种物品邸舍的税赋,防人都可以征收。然而防人本来征收防布,也兼收五种布税,是想让他知道依靠土地任职的人,不可以征收物品的税赋,征收物品税赋的人,不得征收土地的税赋。防人所征收的,必须上缴给泉府。又将征收市场中卖不掉的货物和滞留在百姓手中的货物,虽然征收实际上是给予,哪里像后世借此夺取百姓的利益呢?
凡是屠宰的人,征收他们的皮、角、筋、骨,上缴给玉府。
贾氏说:“这是指屠杀牛羊之类的人,他们也有地税,趁着屠宰就收取皮角筋骨中适合装饰器物的,上缴给玉府以充当邦赋【○王氏说:屠宰的人正以肉为利,皮角筋骨则是其余财物,征收上缴给玉府,就明白玉府所取的不是百姓的正税
郑锷曰:膳府以供王及后世子之膳羞,乃用其滞而不售者。盖物之珍者,其价必增髙,市人不之市,则其物滞者,言其售之不速也。官为敛之,非徒有以供贵者之膳,亦使物不臭腐而商贩不絶。
史氏曰:「皮角筋骨,非食物也,故敛而入于玉府,所以资百工之器用也。食物之有珍异,屠者资以为生,而有滞焉,将腐败而不可食,敛而入于膳府,则民不失财,官得实用,所谓两利。」
緫说
陈君举曰:王荆公尝谓《周礼》一书,理财居其半。自有《周礼》以来,刘歆辅王莽,专为理财;至荆公熙宁,亦专理财。所以先儒多疑于《周礼》。今细考之,亦诚有可疑。且以防人一官论之:所谓絘布者,郑氏谓列肆之税,即今之房廊钱;所谓防布者,郑氏谓诸物邸舎之税,即今之白地钱。又有罚布者,卖买不平之罚;质布者,质人巡考犯禁之罚,即今之撘地钱。又有緫布者,子春谓无肆立持之税。若熙宁间不系行钱,人凡屠者敛皮角筋骨入于玉府,即今所谓纳筋骨者,敛珍异之滞者入于膳府,则以供一人之玩好者。徳宗宫市之▯,其初只教官与百姓交易,后乃用宦者为使买之,多不偿其本钱。熙宁不系行钱,郑侠奏议谓负水拾髪、担粥提茶皆有免行。然则防人之弊,安得不至于此?其他自山虞以至泽虞,自卝人以至掌炭,又有上项征税。如此其未至市肆者,在川则有川禁,泽则有泽禁;金玉铅锡则有禁,齿革羽毛则有禁,絺绤薪炭则有禁。所以取民者,无一不备。与夫司门犯禁之财,司关举货之罚,巾车之车折则入赍,马质之马死则物更。先王所以不与民争利者,全不见于此书。所以王莽用《周礼》,遂有五均六干,列肆里区无不征之;荆公用《周礼》,遂有坊▯、河渡、白地、房廊、搭罚六色、免行、市例之类,无所不有。至使《周礼》之书,后人不得尝试。夫周家之法,果如是耶?抑用之者失其实耶?
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司虣十肆,则一人。司稽五肆,则一人。胥二肆,则一人。肆长每肆,则一人。
郑康成曰:「自胥师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胥及肆长,市中给徭役者【○贾氏曰:自胥师至司稽,皆是府史之类,非命士已上,胥及肆长与胥徒同】
刘执中曰:「市肆设官如此之繁,非以为利也。市肆之民,日趋于小人之域者,未必不由乎利。故肆立一长,五肆一司,稽十肆一司,虣二十肆一贾,师一胥,师而緫之以▯人,涖之以司市,防乎利之溺斯民于诈伪也【○愚按薛说见司市】
胥师各掌其次之政令
贾氏曰:「序官胥师二十肆,则一人,故云各掌其次之政令。」
而平其货贿宪刑禁焉
王昭禹曰:「货贿之价腾,则伤泉;低,则伤物。胥师为之平焉,故不得擅为高下也。」○郑康成曰:「宪,表县之。」贾氏曰:「刑,谓市中之刑。宪徇扑者。」○王昭禹曰:「宪禁,则伪饰之禁,在民、在工、在商、在贾者是也。」易氏曰:「宪刑禁,使之知所趋避。」
察其诈伪饰行【下孟反】儥慝【他得反】者而诛罚之,聴其小治小讼而断【丁乱反】之。
郑司农曰:儥,卖也;慝,恶也。谓行且卖奸伪恶物者。○王昭禹曰:诈,谓人诈;伪,谓物伪。诈以饰行,伪以儥慝【○郑锷曰:饰行则矫为崖异竒衰之行,或托怪神,使一市之人奔走聚观者也;儥慝则鲁人之饮羊鬻鞭之栀泽者也。此不诛罚,则市肆乱矣】○王昭禹曰:小治小讼,胥师各即其次断之;大者则之市师,所以省烦扰,去留滞。
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音定】其贾,然后令市。
郑康成曰:「贾师定物贾。」○史氏曰:「贾之有师,贾之所取法也。各掌其次,则左右有局,各司其局。其曰货贿之治,言所治无非货贿之事。」○郑锷曰:「在肆之物,美恶混淆,贾人所能辨,况为贾师,尤精别其善否,故使之辨其物。」○史氏曰:「既辨其物而使均平,既展其成而使贾定,则民之交易无
译郑锷说:膳府负责供给周王及后世子的膳食美味,于是征用那些滞销而卖不出去的货物。大凡珍贵的物品,其价格必定会增高,如果市井百姓不去购买,那么这些货物就会滞销,说的是它们卖得不够快。官府将它们征收上来,不仅仅是为了供给贵人的膳食,也是为了使物品不至于腐烂变质,从而让商贩的贸易不致断绝。
史氏说:“皮、角、筋、骨,不是食物,所以征收后存入玉府,用来资助百工制作器具。食物中那些珍贵稀有的,屠夫靠它们谋生,如果有滞销的情况,将要腐烂而不能食用,征收后存入膳府,那么百姓不损失钱财,官府得到实际用处,这就是所谓两全其美。”
总说
陈君举说:王安石曾经说《周礼》这本书,理财的内容占了一半。自从有了《周礼》以来,刘歆辅佐王莽,专门从事理财;到了王安石熙宁年间,也专门从事理财。所以先代的儒者大多对《周礼》产生怀疑。现在仔细考察,也确实有可疑之处。且以“防人”这一官职为例:所谓的“絘布”,郑氏说是排列店铺征收的税,就是现在的房廊钱;所谓的“防布”,郑氏说是各种物品在邸舍征收的税,就是现在的白地钱。又有“罚布”,是买卖不公平的罚款;“质布”,是质人巡查时犯禁的罚款,就是现在的搭地钱。又有“緫布”,子春说是没有店铺站立手持货物征收的税。如果像熙宁年间不系行钱那样,凡是屠夫将皮角筋骨征收入玉府,就是现在所说的缴纳筋骨;将珍贵稀有的滞销品征收入膳府,则是供给一人玩赏喜好。唐德宗宫市的弊端,起初只是让官吏与百姓交易,后来却用宦官作为使者去买,大多不偿还本钱。熙宁年间的不系行钱,郑侠在奏议中说,挑水、拾发、担粥、提茶的人都有免行钱。那么防人的弊端,怎能不达到这种地步呢?其他从山虞到泽虞,从卝人到掌炭,又有上述各种征税。像这样尚未到达市场街肆的,在河流则有河禁,在沼泽则有泽禁;金玉铅锡则有禁令,齿革羽毛则有禁令,细葛粗葛薪炭则有禁令。所以向百姓索取的,没有不齐全的。至于司门对犯禁财物的没收,司关对举货的罚款,巾车对车辆损坏则收取赍费,马质对马匹死亡则更换物品。先王不与百姓争利的原则,在这本书中完全看不到了。所以王莽使用《周礼》,于是有了五均六筦,列肆里区没有不征收的;王安石使用《周礼》,于是有了坊场、河渡、白地、房廊、搭罚六色、免行、市例之类,无所不有。以至于《周礼》这本书,后人不敢尝试。周朝的法度,果真如此吗?还是使用它的人失去了它的本意呢?
胥师每二十个店铺设一人;都配两名史官。贾师每二十个店铺设一人;都配两名史官。司虣每十个店铺设一人。司稽每五个店铺设一人。胥每两个店铺设一人。肆长每个店铺设一人。
郑康成说:“从胥师到司稽,都是司市自行征召任命的,胥和肆长,是在市场中服徭役的人。”【○贾氏说:从胥师到司稽,都是府史之类,不是命士以上的人,胥和肆长与胥徒相同】
刘执中说:“市场店铺设置官员如此繁多,不是为了谋取利益。市场店铺的百姓,每天趋向于小人的境地,未必不是因为利益。所以设立一个肆长,五个店铺设一个司稽,十个店铺设一个司虣,二十个店铺设一个贾师,一个胥师,而由一人总领,由司市临治,防止利益的沉溺使百姓陷入欺诈虚伪。”【○我按:薛氏的说法见司市条】
胥师各自掌管其所辖区域的政令
贾氏说:“序官中说胥师每二十个店铺设一人,所以说各自掌管其所辖区域的政令。”
并平定其货物价格,公布刑罚禁令
王昭禹说:“货物价格飞涨,则伤害货币;价格过低,则伤害物品。胥师为之平定,所以不得擅自抬高或压低。”○郑康成说:“宪,是悬挂示众。”贾氏说:“刑,是指市场中的刑罚。宪徇扑者,是指悬挂示众、巡行示众、扑击示众。”○王昭禹说:“宪禁,就是禁止伪饰,在百姓、在工匠、在商人、在行商中都是如此。”易氏说:“宪刑禁,使人们知道该趋向什么、避开什么。”
察其欺诈虚伪、修饰行为【下孟反】、售卖邪恶【他得反】的人而诛罚他们,审理其小的治理事务和小的诉讼而裁决【丁乱反】它们。
郑司农说:儥,是卖;慝,是恶。说的是边走边卖奸伪恶物的人。○王昭禹说:诈,是指人的欺诈;伪,是指物品的虚伪。用欺诈来修饰行为,用虚伪来售卖邪恶。【○郑锷说:修饰行为就是矫饰为奇异独特的行为,或者托言怪力神异,使整个市场的人奔走聚集观看;售卖邪恶就是鲁国人饮羊血、卖鞭子用栀子染色的行为。这些如果不诛罚,那么市场就会混乱了】○王昭禹说:小的治理事务和小的诉讼,胥师各自在其辖区裁决;大的则上报市师,所以能减少烦扰,去除滞留。
贾师各自掌管其所辖区域货物的治理,辨别其物品而使之均平,展示其成品而确定【音定】其价格,然后才允许入市交易。
郑康成说:“贾师确定物品价格。”○史氏说:“贾有师,是贾人所取法的榜样。各自掌管其所辖区域,那么左右有局,各司其职。所谓货物的治理,说的是所治理的无非是货物之事。”○郑锷说:“店铺中的物品,美丑混淆,贾人能够辨别,何况作为贾师,尤其精于辨别好坏,所以让他辨别物品。”○史氏说:“既辨别了物品而使之均平,既展示了成品而确定了价格,那么百姓的交易无
可议,于是而令市孰有受其饰行儥慝者哉【○贾氏曰:「辨其物而均平之,与胥师所掌同;展其成而奠其贾,则与胥师异,以其知物贾故也】
译可以议论,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哪里会有接受那些装饰欺诈、行为奸邪的人呢?【○贾公彦说:“辨别货物并使其价格公平,这与胥师的职责相同;展示成品并确定价格,则与胥师不同,因为胥师了解货物的价格。”】
凡天患禁贵儥者使有恒贾
郑康成曰:“恒,常也。谓若贮【知吕反】米谷、棺木,而睹久雨疫病者,贵卖之,因天灾害阨民,使之重困。”○史氏曰:“物价翔踊,不可禁。禁之则深藏而不出,求者多则贾不得不贵,虽有智巧,何以弭之?先王之市,已先知其货贿多寡、有无之所在,故能使其必儥,而市价可使不贰。故曰:‘使有常价。’后世无法以处,徒肆其刑威以禁之,虽日挞而求其价之有常,不可得已。”
四时之珍异亦如之
郑康成曰:「荐宗庙之物。」○贾氏曰:「珍异,亦是富人贱时预贮,而贵时卖之。」○王昭禹曰:「四时之珍异,乘其好僻而贵之,禁其贵儥,则珍异少,抑民之所好正矣。」
凡国之卖儥,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
郑司农曰:「谓官有所斥卖,贾师帅其属更【音庚】相代直月,为官卖之,均劳▯【○史氏曰:嗣掌其月,若今所谓番直也】
凡师役防同亦如之
贾氏曰:「此亦从行所在,当直为官卖买也。」
司虣掌宪市之禁令,禁其鬭嚻者,与其虣乱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属游饮食于市者。
郑康成曰:司虣禁暴乱【○王昭禹曰:胥师掌宪刑禁矣,司虣又宪之,盖胥师所宪者凡市伪饰之禁而已,司虣所宪非止于此,凡鬬嚻虣乱之属存焉】
郑康成曰:嚻,讙也。○王昭禹曰:鬭,以力争;嚻,以口竞。○易氏曰:虣,则以强虐物;乱,则以私逆理;出入相陵犯,则纵恶害人者;以属游饮食于市,则恣情以乱俗者【○郑司农曰:以属游饮食,羣饮食者。○王昭禹曰:成王所谓羣饮弗佚者】
郑锷曰:「为治之道,凶暴不去,无以安善良;强梁不逐,无以保柔弱。古人有牧羊去败羣之说。市者,利之所在,而凶强之渊薮也。周人将以安善良、保柔弱,使市不扰,乃于十肆立司虣一人,专以察强暴为事,宪禁令于市以禁之。」
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郑锷曰:「以上皆不待教而诛者,何待禁之不可而后搏耶?盖王者之刑,皆不得已然后用,禁之不可然后搏而戮之,仁恕之道也。」
史氏曰:「先王有心于爱民,故设吏以禁虣;后世有心于取利,故设吏以为虣。民有一物,吏思得之,既不可以自取,必借奸民以为囊槖。彼或不从,则鬭嚻虣乱,陵犯无所不至。民不得已而予之,吏既受矣,奸民于是愈肆。吏方拱手聴命,而敢搏而戮之乎?是以欲行禁暴,当先择吏之良者以处于上,而下之奸民自化矣。」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郑康成曰:「司稽,察留连不时去者。」○郑锷曰:「周家于五肆,则立司稽一人,使之微伺而隂察之。非审察之久,何以见其实?名官曰稽,义如此。」
王昭禹曰:司虣十肆一人,司稽五肆一人,不言各掌,与胥师、贾师之属异者,盖司虣、司稽以肆之数制其员,而所掌则通一市焉【○王氏详说曰:二官聨事通职,不有司稽则何有司虣,故不言各掌】○项氏曰:犯禁则凡犯市之禁者。○史氏曰:不物、不正之物,竒器、淫巧,凡不适于用者皆是也。
项氏曰搏伺而擒之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
贾氏曰:「市中之刑,无过宪徇扑。此掌执市之盗贼,亦无过小盗徇扑而已。刑者必徇,故徇刑两言之。」○王昭禹曰:「执盗贼徇且刑之,使众知畏而不敢犯也。」
胥各掌其所治之政,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
郑锷曰:攷之序官,凡官府必有胥徒,而胥者才智之称,盖有才智之人为之。市之有胥二肆,则一人▯于胥师,以给使令。后世五百之徒耳,比之胥师,又微乎微者也。乃使之各分所治之地,而掌其政者,盖执丈二无刃之戈,可为威以慑奸人,亦可谓度以订尺寸故也。○王昭禹曰:司市言执鞭度,守门胥言执鞭度而巡其前者,盖方入则守门,已入则巡其前,虽不同而执鞭度则一。○郑锷曰:又使之巡市肆之前,凡坐者坐,行者行,出者出,入者入,各有职业,不为游手者。知其趋市之人,其行坐出入不正
译大凡对于趁天灾抬高物价的商人,要禁止他们,使物价保持恒定。
郑康成说:“恒,就是常。说的是像囤积米谷、棺木,遇到久雨或疫病时,抬高价格出售,借天灾危害百姓,使他们更加困苦。”○史氏说:“物价暴涨,无法禁止。禁止的话,商人就会深藏货物不出,需求的人多,价格不得不贵,即使有智巧,怎么消除这种情况呢?先王的市集,已经预先知道货物的多少、有无的所在,所以能让他们必定出售,而市场价格可以保持统一。所以说:‘使物价有常。’后世没有方法来处理,只是滥用刑罚威势来禁止,即使每天鞭打,想求得物价有常,也是不可能的。”
四季的珍奇物品也是如此。
郑康成说:“这是进献宗庙的物品。”○贾氏说:“珍奇物品,也是富人在物价低时预先囤积,在物价高时出售。”○王昭禹说:“四季的珍奇物品,是趁着人们喜好而抬高价格,禁止他们抬高价格,那么珍奇物品就少了,抑制了百姓的喜好,就端正了。”
大凡国家出售物品,各自率领他们的属员,轮流掌管每月的出售事务。
郑司农说:“说的是官府有所变卖,贾师率领他的属员更替值班,为官家出售,均衡劳苦。”○史氏说:“轮流掌管每月,就像现在所说的轮班值班。”
大凡军队服役、防同(诸侯会盟)也是如此。
贾氏说:“这也是随从所在的地方,应当值班为官家买卖。”
司虣掌管市集的禁令,禁止那些争斗喧哗的人,以及暴乱的人,出入互相欺凌侵犯的人,以及在市集聚众游荡饮食的人。
郑康成说:司虣禁止暴乱。○王昭禹说:胥师已经掌管宪刑禁令了,司虣又掌管,大概胥师所掌管的是市集伪饰的禁令而已,司虣所掌管的不仅于此,凡是争斗喧哗暴乱之类都包括在内。
郑康成说:嚻,就是喧哗。○王昭禹说:鬭,是用力量争执;嚻,是用口舌竞争。○易氏说:虣,就是用强暴虐待他人;乱,就是用私意违背道理;出入相陵犯,就是放纵恶行害人的人;以属游饮食于市,就是放纵情欲扰乱风俗的人。○郑司农说:以属游饮食,就是聚众饮食的人。○王昭禹说:成王所说的聚众饮酒不悔改的人。
郑锷说:“治理的方法,凶暴不去除,无法使善良的人安定;强梁不驱逐,无法保护柔弱的人。古人有牧羊去除败坏群体的说法。市集是利益所在,也是凶强之人的渊薮。周人想要安定善良的人、保护柔弱的人,使市集不扰乱,于是在十肆设立司虣一人,专门以察视强暴为事,在市集颁布禁令来禁止他们。”
如果禁止不了,就搏斗并杀死他们。
郑锷说:“以上都是不等待教化就诛杀的人,为什么要等到禁止不了才搏斗呢?大概君王的刑罚,都是不得已才使用,禁止不了才搏斗并杀死他们,这是仁恕之道。”
史氏说:“先王有心爱护百姓,所以设置官吏来禁止暴乱;后世有心谋取利益,所以设置官吏来制造暴乱。百姓有一件物品,官吏就想得到它,既然不能自己取走,必定借奸民作为囊橐。他们如果不从,就争斗喧哗暴乱,欺凌侵犯无所不至。百姓不得已而给予他们,官吏已经接受了,奸民于是更加放肆。官吏正拱手听命,怎么敢搏斗并杀死他们呢?所以想要实行禁止暴乱,应当先选择好的官吏处于上位,而下层的奸民自然感化了。”
司稽掌管巡视市集,察视那些犯禁的人,以及那些不正之物,并搏斗擒拿他们。郑康成说:“司稽,察视滞留不按时离去的人。”○郑锷说:“周朝在每五肆设立司稽一人,让他暗中伺察。不长时间审察,怎么能见到实情?官名叫做稽,意义就是这样。”
王昭禹说:司虣十肆一人,司稽五肆一人,不说各掌,与胥师、贾师之类不同,大概司虣、司稽以肆的数量来制定员额,而所掌管的则通于整个市集。○王氏详说曰:二官联事通职,没有司稽怎么会有司虣,所以不说各掌。○项氏说:犯禁,就是凡是犯市集禁令的人。○史氏说:不物,就是不正之物,奇器、淫巧,凡是不适用于用的都是。
项氏说:搏斗伺察并擒拿他们。
掌管逮捕市集的盗贼,示众并刑罚他们。
贾氏说:“市集中的刑罚,不超过宪徇扑。这掌管逮捕市集的盗贼,也不过是小盗示众扑打而已。刑罚的人必定示众,所以示众刑罚两样都说。”○王昭禹说:“逮捕盗贼示众并刑罚他们,使众人知道畏惧而不敢犯。”
胥各自掌管他们所治理的政事,拿着鞭子和度尺巡视在前面,掌管坐起、出入的禁令,捕获那些不正的人。
郑锷说:考察序官,凡是官府必有胥徒,而胥是才智的称呼,大概是有才智的人担任。市集有胥,每两肆一人,在胥师手下,以供使令。后世五百之徒罢了,比起胥师,又微小得多了。却让他们各自分管所治理的地方,而掌管政事,大概拿着丈二无刃之戈,可以作为威势来震慑奸人,也可以作为度尺来订正尺寸。○王昭禹说:司市说执鞭度,守门胥说执鞭度而巡其前者,大概刚进入时守门,已经进入后巡视前面,虽然不同但执鞭度则是一样的。○郑锷说:又让他们巡视市集前面,凡是坐的人坐,走的人走,出的人出,入的人入,各有职业,不做游手好闲的人。知道趋市的人,他们的行坐出入不正。
郑锷曰:「若有罪,则挞而戮之,又从而罚之。」○易氏曰:「挞以示威,戮以示辱,是固恶夫罔利而陷于罪戾也。」○郑康成曰:「罚之使出布。」
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陈其货贿,名相近者相逺也,实相近者相尔也,而平正之。
郑锷曰:肆者,商贾所陈货贿之区。货贿杂陈,名实相乱,贵贱相悬,则有受其欺者。每肆立一长,掌其次政令,使陈货贿者各为之区别【○王昭禹曰:所谓陈肆辨物而平市也】名相近而实不同者,使之相逺【○郑司农曰:谓若珠玉之属,俱名为珠,俱名为玉,而贾或白万,或数万,恐农夫愚民见欺,故别异令相逺,使不得杂乱欺人也】则不得以名而▯实。实相近而名不同者,使之相迩【○郑康成曰:迩亦近也○易氏曰:实相近者,如布帛之实异,而衣被则一,所以为相迩也】则名虽非而不失实。平其价,正其物,物不失实,价得其当。肆之政令,无出于此。
敛其緫布掌其戒禁
易氏曰:緫布乃别肆之税,凡商旅之贸易卖儥,或以斗斛受之,或以权度受之,緫而名之曰緫布【○史氏曰:緫计其数而敛之以为征税】○王昭禹曰:敛其緫布者,肆长敛而输于▯人也,故▯人之敛五布而緫布与居其一焉。○黄氏曰:戒禁盖立持卖者之戒禁也。○史氏曰:敛布之戒禁也。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
吕氏曰:自泉府而上,凡货事系之乡师;自廪人而下,凡谷事系之遂人。以此见古赋钱于市,赋粟于野,故里布、屋粟,固所有也。○易氏曰:泉府宜列于天官,今乃列于地官司徒之属者,以其掌市之征布故尔。○郑锷曰:考其名,钱之意,曰泉者,谓出于一孔;曰布者,谓其布散于天下。泉府所藏者钱布,不名布而名泉,盖轻重敛散之权出于公上,如泉之源,当出一孔故耳。
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音竭】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
贾氏曰:征布即▯人絘布已下之布,并入泉府而藏之。○郑锷曰:谓之征布,谓以正取而得之也。○黄氏曰:敛市不售,货滞于民用者,用货则敛,不然则否。○郑司农曰:物楬而书之,物物为揃,书其贾楬,着其物也。不时买者,谓急求者也。○杨氏曰:泉府之法,非以取利也。敛市之不售,所以便商贾,使无滞货,不为其贱而买之也。以待不时而买者,所以便民,使无乏用,不为其贵故贾之也。○陈君举曰:天之生物,不自用,用之者人。人有财,不自用,用之者君。《系辞》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君不理,则权在商贾,操市井之权,断民物之命,缓急民之所时有也。虽贱不得不卖,裁其价太半可矣。虽贵不得不买,倍其本十百可矣。民何以能育?是故不售之货则敛之,不时而买则与之。物楬书之,使知其价,而况赊物以备礼,贷本以代生,皆所以缓贫窭而抑兼并。管仲平轻重,李悝平籴,夀昌常平,皆古意也。
陈及之曰:「熙宁间置市易务,且谓成周之市法。内帑出钱数百万,以为本市易司遣人于岭南诸处市货,以压富商之利。原其意为利耳,岂泉府之法哉?」
买者各从其抵【音帝】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
郑康成曰:抵实柢字,柢本也。本谓所属吏主有司是【○贾氏曰:谓本主所属之吏,乃付之,即都鄙从其主之类是也。○刘执中曰:即下文所谓賖者,各从其抵者。如六乡六遂之人买者,则本其族鄼之吏保任之;如都鄙之民买者,则本其食采邑之主在朝者保任之也。已上皆賖买各从其主与有司保任之也。○郑司农曰:抵故价也】
黄氏曰:「主者,别治大夫也。」释:「谓以公卿大夫常在王朝,其都鄙则遣人治之。若季氏、费宰、公山、弗扰之辈,天子都鄙盖亦然。」○贾氏曰:「都鄙可兼大小都及家邑。国人,谓住在国城之内,即六乡之民;郊人,即逺郊之外六遂之民。」○易氏曰:「有司则从其乡遂之官。」○陈及之曰:「民买物于泉府
译郑锷说:“如果有罪,就鞭打并诛杀他,然后再加以处罚。”○易氏说:“鞭打用来显示威严,诛杀用来显示羞辱,这本来就是厌恶那些为了不正当利益而陷入罪过的人。”○郑康成说:“处罚他们,让他们缴纳布匹。”
肆长各自掌管所属商肆的政令,陈列货物,名称相近的货物要分开陈列,实质相近的货物要靠近陈列,从而使价格公平合理。
郑锷说:肆,是商人陈列货物的区域。货物杂乱陈列,名称和实质混淆,贵贱悬殊,就会有受欺骗的人。每个商肆设立一名长官,掌管其中的政令,使陈列货物的人各自加以区分【○王昭禹说:这就是所说的陈列商品、辨别物品而公平市价】。名称相近而实质不同的货物,使它们分开陈列【○郑司农说:比如珠玉之类,都叫珠,都叫玉,但价格有的上万,有的数万,恐怕农夫和愚民受欺骗,所以区别开来使它们分开,不让它们混杂以欺骗人】,这样就不能以名称来混淆实质。实质相近而名称不同的货物,使它们靠近陈列【○郑康成说:迩也是近的意思○易氏说:实质相近的,比如布帛实质不同,但做衣服被子则是一样的,所以让它们靠近】,这样名称虽然不同却不失其实质。公平其价格,端正其物品,物品不失其实质,价格得到其恰当。商肆的政令,没有超出这些的。
征收总布,掌管戒律禁令。
易氏说:总布是各商肆的税赋,凡是商旅贸易买卖,有的用斗斛计量,有的用权度计量,总括起来称为总布【○史氏说:总括计算其数量而征收作为税赋】○王昭禹说:征收总布,是肆长征收后输送给泉府的人,所以泉府的人征收五种布赋,总布是其中之一。○黄氏说:戒禁大概是设立对持有货物卖者的戒律禁令。○史氏说:征收布赋的戒律禁令。
泉府设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
吕氏说:从泉府往上,凡是货物事务隶属于乡师;从廪人往下,凡是谷物事务隶属于遂人。由此可以看出古代在市区征收钱赋,在野外征收粟赋,所以里布、屋粟,本来就是有的。○易氏说:泉府应该列在天官,现在却列在地官司徒的属官中,是因为它掌管市区的征布。○郑锷说:考察它的名称,钱的意思,叫泉,是说它出于一个孔;叫布,是说它散布于天下。泉府所收藏的是钱布,不叫布而叫泉,大概是因为轻重敛散的权力出于公家,像泉水的源头,应当从一个孔流出。
掌管用市区的征布,征收市区中卖不出去的、货物滞留在民用中的,按照它们的价格购买下来,给物品插上标签并写上价格,等待那些不时需要购买的人。
贾氏说:征布就是泉府絘布以下的布,都并入泉府收藏。○郑锷说:叫征布,是说以正当的方式取得它。○黄氏说:征收市区中卖不出去的、货物滞留在民用中的,用货物就征收,否则就不征收。○郑司农说:给物品插上标签并写上价格,每件物品都插上标签,写上价格标签,附着在物品上。不时购买的人,是指急需的人。○杨氏说:泉府的法度,不是为了取利。征收市区中卖不出去的货物,是为了便利商贾,使没有滞销的货物,不因为便宜就购买它。等待那些不时需要购买的人,是为了便利百姓,使没有匮乏的用途,不因为昂贵就高价卖给他们。○陈君举说:上天创造万物,不自用,使用它的是人。人有财物,不自用,使用它的是君主。《系辞》说:理财正辞,禁止百姓做坏事叫做义。君主不理财,那么权力就在商贾手中,掌握市井的权力,断绝百姓物品的命脉,百姓的缓急需求是时常有的。虽然便宜不得不卖,削减其价格大半就可以了。虽然昂贵不得不买,增加其本钱十倍百倍也可以。百姓怎么能养育?所以卖不出去的货物就征收它,不时需要购买的就给予它。物品插上标签写上价格,让他们知道价格,何况赊借物品以准备礼仪,借贷本钱以代替生产,都是为了缓解贫困而抑制兼并。管仲平定轻重,李悝平定籴价,寿昌常平仓,都是古人的意思。
陈及之说:“熙宁年间设置市易务,并且说这是成周的市法。内帑拿出钱数百万,作为本钱,市易司派人到岭南各地购买货物,以压制富商的利益。推究其意图是为了获利,哪里是泉府的法度呢?”
购买的人各自跟随他们的担保,都鄙的人跟随他们的主君,国人和郊人跟随他们的有司,然后才给予他们。
郑康成说:抵是柢字,柢是本的意思。本是指所属的官吏主官有司【○贾氏说:是指本主所属的官吏,才交付给他们,就是都鄙跟随他们的主君之类。○刘执中说:就是下文所说的赊买,各自跟随他们的担保。比如六乡六遂的人购买,就由其族鄼的官吏担保;比如都鄙的百姓购买,就由其食采邑的主君在朝中的担保。以上都是赊买各自跟随他们的主君和有司担保。○郑司农说:抵是故价】
黄氏说:“主君,是别治大夫。”解释:“是说公卿大夫常在王朝,他们的都鄙则派人治理。像季氏、费宰、公山、弗扰之类,天子的都鄙大概也是这样。”○贾氏说:“都鄙可以兼指大小都及家邑。国人,是指住在国城之内,即六乡的百姓;郊人,即远郊之外六遂的百姓。”○易氏说:“有司则跟随其乡遂的官员。”○陈及之说:“百姓在泉府购买物品
,必从其主,从其有司,何也?盖非时买物,或置不急之务,非官府为之节制,则害财破家。若此类其细已甚。」
译(臣子)必定顺从君主,顺从主管官员,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不合时宜地购买物品,或者置办不紧急的事务,如果不是官府加以节制,就会损害钱财、败坏家业。像这类事情,已经非常细微了。」
陈君举曰:「此特济民之急,权其出于贩鬻,则不可继也。」
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
郑司农曰:赊贳也。以祭祀丧纪,故从官贳买物【○王氏曰:赊谓之赊,则不即入其价也】○刘执中曰:以上皆赊也,故曰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谓吉事不废业,故旬日可偿;丧事无过三月,凶事废业,容其运为以偿者也【○郑锷曰:三月天时一周,种者亦熟,蚕者亦成,可以偿矣】○史氏曰:民之急,莫急于丧祭,阙则贫者号呼乞贷而无所,今也官给其物以应之,立其期使偿之,初无息,取息于丧祭之家,非仁政也
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郑司农曰:「贷者,谓从官借本。」○郑康成曰:「有司,其所属吏,与之别其贷民之物,定其价以与之。」
愚案:国服陈止斋读「服」如「服公事」之「服」,谓民之贷者还本之后,更以服役公家几日为息。徐牧斋读「服」如「侯甸服」之「服」,谓民之贷者以其服之所出来输彼此价直,必不等,除得本之外,余皆为息。二说俱胜注疏。至李叔寳欲矫责偿出息之说,以防人所征之布贷之于民,使因其所服之业为生生之计,如农服田野之事,嫔妇服丝枲之事。息者亦如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所以保之使生息,非责其利。此说固好,恐非泉府之所能继。盖泉府所征之布将以敛商贾之滞货,不时而买者既楬以元贾,有急而赊者复偿以元直。至于民之称贷,又以财生息之,则其法穷矣。不如陈及之之说曰:立法不惟以便下,苟下得其利而官失其物,则非法也。泉府藏物多矣,不赊贷与人,则必至弊壊。嵗月既久不可用,赊贷与民,民转徙于他所,既得其利,异时以元物入官,各贡所有为息,则官府亦得其便矣。不特是也,周礼凡商贾悉有税,今市泉府物而贷之,则免其税。既免其税而贡息焉,何不可之有?然必与有司辨而授之者,防民之伪也。世之奸猾无行者,巧伪曲说至官府而赊贷,官府不知其奸而与之,则异日未必能偿。与其有司辨则不复有此患。凡此等制,得贤而后可行,否则不胜其弊。王荆公吕嘉问为市易官,掊克细民,聚敛滋甚,豪商大贾怨咨盈道。及人有言,则曰:「泉府」!呜呼!吾不知先王之法,使人怨咨而尚不顾哉!
郑锷曰:「后世青苗取息,名曰利之,适以祸之,非周家立法之意。」
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嵗终则防其出入,而纳其余。○贾氏曰:国事,谓有司为国家之事兴作用财物者,皆来问泉府,取财为具焉。○杨氏曰:泉府敛市之征,布其所得几何?说者谓先王所以变通天下之财者在此。不知闗市待膳服以下皆经费也。邦之大用,内府待之;小用,外府待之。泉府所谓国事之财用者,特内外府之待与夫经费之外者耳。其所用而取具者,亦可知矣。○郑锷曰:泉府所入者,皆财也。故国之财用可以取具,亦犹大府所入者皆赋也。故国之赋用取具焉。
郑康成曰:「防,计也;纳入也。」○贾氏曰:「出,谓出府;防计用财。入,谓于防人敛取絘布已下,纳其余者。若国家来取财,不尽而有余,则纳与天官职币。」
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门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郑康成曰:司门主王城十二门【○贾氏曰:知王城有十二门者,案《匠人》云:营国九里,旁三门,四面各三门,是谓十二门】若今城门校尉【○贾氏曰:案经,每门下士二人,据在门开闭者,此司门是都司緫监十二门官,故举汉法况之】
愚案:门关次于市官之后,以闗与门、市常相聨,设官以司之,将以御奸盗,禁竒货。后世反恃此为征商之利。孟子曰:古之为闗,将以御暴;今之为闗,将以为暴。
掌授管键【其展反】以啓闭国门。
郑锷曰:天府宗社之重,宫禁之严,四方之人毕趋焉,则门之啓闭尤当谨而严,故用下大夫掌授之,以管键。或谓籥搏键器也,则又谓键为牡,盖以入者为牡
译陈君举说:“这只是为了救济百姓的急难,如果权宜之计出自于买卖,那么就不能持续下去。”
凡是赊欠的,祭祀不超过十天,丧事不超过三个月。
郑司农说:赊就是赊欠。因为祭祀和丧事,所以从官府赊买物品【○王氏说:赊叫做赊,就是不立即支付价款】○刘执中说:以上都是赊欠,所以说凡是赊欠的,祭祀不超过十天,意思是吉事不耽误正业,所以十天可以偿还;丧事不超过三个月,凶事耽误正业,宽限其运作来偿还【○郑锷说:三个月是一个季节的周期,种庄稼的也成熟了,养蚕的也成功了,可以偿还了】○史氏说:百姓的急难,没有比丧事和祭祀更急的,缺乏时贫穷的人呼号乞贷却没有地方,现在官府供给物品来应对他们,规定期限让他们偿还,起初没有利息,向办丧事和祭祀的人家收取利息,不是仁政。
凡是百姓借贷的,和主管官吏辨别,并授予他们国服,作为利息。郑司农说:“借贷,就是从官府借本钱。”○郑康成说:“有司,是所属的官吏,和他们辨别借贷给百姓的物品,确定价格给他们。”
我按:国服陈止斋读“服”如“服公事”的“服”,认为百姓借贷的人在偿还本金之后,再为公家服役几天作为利息。徐牧斋读“服”如“侯甸服”的“服”,认为百姓借贷的人以其服役的地方输纳彼此的价值,必定不相等,除去本金之外,剩余的都作为利息。两种说法都胜过注疏。至于李叔寳想要纠正责偿出息的说法,以防止人们征收布匹借贷给百姓,让他们凭借所从事的职业作为生生之计,如农民从事田野之事,妇女从事丝麻之事。利息也像司徒用保息六法养育万民,所以保护他们使生息,不是责求他们的利益。这个说法固然好,恐怕不是泉府所能持续的。因为泉府所征收的布匹是用来收敛商贾的滞货,不时而买的人已经标以原价,有急而赊欠的人又偿还以原价。至于百姓的借贷,又用财物生息,那么这种方法就穷尽了。不如陈及之说:立法不仅是为了便利百姓,如果百姓得到利益而官府失去物品,就不是好法。泉府藏物很多,不赊贷给人,那么必然导致腐败损坏。岁月久了不能用,赊贷给百姓,百姓转移到其他地方,已经得到利益,后来以原物入官,各自贡献所有作为利息,那么官府也得到便利了。不仅是这样,周礼凡是商贾都有税,现在从市泉府借贷物品,就免除他们的税。既然免除了税而贡献利息,有什么不可以的呢?然而必须和有司辨别并授予他们的,是防止百姓的欺诈。世上奸猾无行的人,巧伪曲说至官府而赊贷,官府不知道他们的奸诈而给他们,那么将来未必能偿还。和有司辨别就不再有这样的祸患。凡此等制度,得到贤人然后可以实行,否则不能承受其弊端。王荆公吕嘉问为市易官,剥削细民,聚敛更加严重,豪商大贾怨声载道。等到有人进言,就说:“泉府”!唉!我不知道先王的法度,使人怨声载道而尚且不顾吗!
郑锷说:“后世青苗取息,名叫利之,适足以祸之,不是周家立法的意思。”
凡是国家事务的财用,从这里取得。年终则计算其出入,而缴纳其余。○贾氏说:国事,是说有司为国家之事兴作用财物者,都来问泉府,取财为具焉。○杨氏说:泉府敛市之征,布其所得几何?说者谓先王所以变通天下之财者在此。不知道闗市待膳服以下皆经费也。邦之大用,内府待之;小用,外府待之。泉府所谓国事之财用者,特内外府之待与夫经费之外者耳。其所用而取具者,亦可知矣。○郑锷说:泉府所入者,皆财也。故国之财用可以取具,亦犹大府所入者皆赋也。故国之赋用取具焉。
郑康成说:“防,计也;纳入也。”○贾氏说:“出,谓出府;防计用财。入,谓于防人敛取絘布已下,纳其余者。若国家来取财,不尽而有余,则纳与天官职币。”
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门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郑康成说:司门主王城十二门【○贾氏说:知道王城有十二门者,案《匠人》云:营国九里,旁三门,四面各三门,是谓十二门】若今城门校尉【○贾氏说:案经,每门下士二人,据在门开闭者,此司门是都司緫监十二门官,故举汉法况之】
我按:门关次于市官之后,因为闗与门、市常相联,设官以司之,将以御奸盗,禁奇货。后世反恃此为征商之利。孟子说:古之为闗,将以御暴;今之为闗,将以为暴。
掌管授予管键以开启关闭国门。
郑锷说:天府宗社之重,宫禁之严,四方之人毕趋焉,则门之开启关闭尤当谨而严,故用下大夫掌授之,以管键。或谓籥搏键器也,则又谓键为牡,盖以入者为牡
,容者为牝,谓用管籥以啓门,用键牡以闭门。王安石谓授键则以司门緫统诸门,故掌授之以啓门也。
译形体宽大的为牝,意思是使用管籥来开启门,使用键牡来关闭门。王安石认为,授予钥匙则由司门总管诸门,所以掌管授予钥匙以开启门。
几出入不物者正其货贿
愚案:正故书为正如中度中数中量皆正也。不物者,既于出入之际而察之,则货贿皆可得而正矣。
王昭禹曰:「不物有所几,而后害者亡;靡者微,货贿有所正,而后亡者有利者阜。」
凡财物犯禁者举之
陈及之曰:「所谓犯禁者,即司市伪饰之法,在民商贾工者,十有二是也。」
王氏详说曰:「质人云,犯禁者举而罚之;司门云,凡财物犯禁者举之;司关云,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而罚其人。」三者亦相为异同。盖司关之所举者,举其不出于关之货:自内而出者,由市及门,由门及关;自外而入者,由关及门,由门及市。是关为内外之要津,故人之货必出于关,不出于关则举而罚之。若夫司门、质人之所举者,特举其犯禁之货。言犯禁,则不出于关者,罚有所不及;言不出于关,则犯禁者,罚必有所兼行。然质人、司关举而罚之,至司门则举而不罚。盖举之在司关,罚之在质人,而以其财归司门耳。不然,一犯禁之物质人罚之,司关又罚之,何其酷耶?
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
陈氏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以教天下之孝慈。况出身勠力而死于王事者,上有父祖,下有子孙,弃而不养,不足以相报;养不以礼,不足以示劝。春养▯子,以象阳之生;秋享耆老,以象隂之成。而外饔、酒正、司门、稾人各供其职事。冢人之职,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罚其身而养其父祖子孙者,不罚,无以示义;不养,无以示仁。春秋时,齐将救郑,属▯子三日朝,以乗车而繋两邑焉。召顔涿聚之子晋曰:『温之役而父死焉,今君命汝以是邑也。』服车而朝。魏文侯于死事之家,嵗使使者劳赐其父母。汉有▯儿,兵皆有所为而然。」
祭祀之牛牲,繋焉监【古衔反】门,养之。
贾氏曰:祭祀之牛牲,即充人云散祭祀之牲。○易氏曰:此则受之于充人者也,故充人则责之司门,而司门则责之监门。○王昭禹曰:有司门,又有监门者,盖司门以下大夫二人为之,其属则有二十八士,凡以緫管王城十二门而已。至于十二门,又各有士二人,乃所谓监门也。○王氏曰:必使监门养牲,则为其于郊于国各有所近,便于共取夙夜啓闭,未尝乏使,便于养视,且众所出入,其养视不谨,易以几察故也。然而祀五帝,享先王,不系之门,则其致严又异于此矣。
凡嵗时之门受其余
贾氏曰:「四时之祭,门非一,故云凡。若月令『秋祭门』者,是祭庙门,此门亦谓国门。十二者,除四时祭外,又有为水祈祷,若《左传·庄二十五年》大水,用牲于门之事。」○易氏曰:「祭门不敢用散祭祀之牲,特受其共牲之余者而用之。」
凡四方之宾客造【七到反】焉,则以告。
郑康成曰:「造犹至也。」○贾氏曰:「四方诸侯来朝觐,至关关人告王至郊,郊人告王至国门,门人告王,王遣人往迎之。」
司闗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郑康成曰:闗界上之门【○贾氏曰:王畿千里面,五百里界首而置三闗,亦十二关】王昭禹曰:在国曰门,在境曰关【○郑锷曰:在国之门则晨昏为啓闭之防,在境之关不过为通货贿之路而已】
掌国货之节以聫门市
黄氏曰:「关在郊,故曰郊关。货行于关门之内,故称国。郑谓商所发司市之玺节非也。不惟市无节,而货方自外入,安得遽▯节于司市?凡节皆掌节守之,玺节付之司关,使通货贿。聨谓与门市为聨。」
郑景望曰:「商贾蓄货,待时而贵儥,因患以阨民,亦王政所甚恶也。以聨关市,则货无所隐泄,必以时,虽欲壅利以病人,不可得也。」
司货贿之出入者
黄氏曰:「货入司关,予节乃得入门而达于市。」
掌其治禁与其征防
王昭禹曰:「有以治而理之,则货贿之高下美恶无混淆之患;有以禁而止之,则货贿之靡害不物无交通之弊【○
译凡是出入货物不合规范的,要纠正其货贿。
愚按:正,古书作正,如同合乎法度、合乎数量、合乎度量,都称为正。不合规范者,既然在出入的时候加以察验,那么货贿就都可以得到纠正了。
王昭禹说:“不合规范者有所稽查,然后危害者就会消亡;奢侈者微细,货贿有所纠正,然后消亡者有利者就会富足。”
凡是财物违犯禁令的,要检举出来。
陈及之说:“所谓违犯禁令的,就是司市伪饰的法令,在民间的商贾工匠中,十分之十二是这样的。”
王氏详说:“质人说,违犯禁令者要检举并处罚;司门说,凡是财物违犯禁令的要检举;司关说,凡是货物不经过关卡的,要检举其货物并处罚其人。”这三者也有异同。大概司关所检举的,是检举那些不经过关卡的货物:从内部出来的,经过市场到城门,从城门到关卡;从外部进入的,从关卡到城门,从城门到市场。因此关卡是内外的要道,所以人的货物必须经过关卡,不经过关卡就检举并处罚。至于司门、质人所检举的,只是检举那些违犯禁令的货物。说违犯禁令,那么不经过关卡的,处罚就有所不及;说不经过关卡,那么违犯禁令的,处罚必定有所兼行。然而质人、司关是检举并处罚,到了司门则只检举而不处罚。大概检举在司关,处罚在质人,而将其财物归给司门罢了。不然,一种违犯禁令的货物,质人处罚他,司关又处罚他,多么残酷啊?
用这些财物供养死于王事的老者及其孤儿。
陈氏说:“尊敬我的长辈进而尊敬别人的长辈,爱护我的孩子进而爱护别人的孩子,以此来教导天下的孝慈。何况那些出力效命而死于王事的人,上有父祖,下有子孙,抛弃而不供养,不足以报答;供养而不合乎礼制,不足以表示劝勉。春天供养孤儿,以象征阳气的生发;秋天祭祀老人,以象征阴气的成就。而外饔、酒正、司门、稾人各自供给其职事。冢人的职责,凡死于战事的,不葬入兆域,战败而无勇的,投掷到茔外以惩罚他。惩罚其身而供养其父祖子孙的,不惩罚,不足以显示义;不供养,不足以显示仁。春秋时,齐国将要救郑,命令孤儿三天一朝,用乘车并系两个邑作为赏赐。召见颜涿聚的儿子晋说:‘温地的战役你的父亲死在那里,现在国君命令你拥有这个邑。’服车而朝见。魏文侯对于死事之家,每年派遣使者慰劳赏赐其父母。汉代有孤儿,士兵都是有所作为而这样的。”
祭祀用的牛牲,系在监门,供养它们。
贾氏说:祭祀用的牛牲,就是充人所说的散祭祀的牲口。○易氏说:这是从充人那里接收的,所以充人责成司门,而司门责成监门。○王昭禹说:有司门,又有监门,大概司门以下由大夫二人担任,其属下有二十八士,总共掌管王城十二门罢了。至于十二门,又各有士二人,这就是所谓的监门。○王氏说:必定让监门饲养牲口,是因为他们在郊外和国都各有所近,便于早晚开启关闭,不曾缺乏人手,便于饲养照看,而且众人出入,其饲养照看不谨慎,容易稽查的缘故。然而祭祀五帝,享祭先王,不系在门上,那么其致严又与此不同了。
凡是岁时祭祀的门,接收其余下的祭品。
贾氏说:“四时的祭祀,门不止一个,所以说凡。如果月令‘秋祭门’,是祭祀庙门,此门也指国门。十二个,除了四时祭祀外,又有为水祈祷,如《左传·庄公二十五年》大水,用牲口在门祭祀的事。”○易氏说:“祭门不敢用散祭祀的牲口,特意接收其共牲的剩余者而使用。”
凡是四方的宾客来到,就以此报告。
郑康成说:“造,就是至的意思。”○贾氏说:“四方诸侯来朝觐,到关卡关人报告王,到郊外,郊人报告王,到国门,门人报告王,王派遣人前往迎接。”
司关设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关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郑康成说:关,是边界上的门【○贾氏说:王畿千里之内,五百里边界设置三关,也是十二关】王昭禹说:在国都叫门,在边境叫关【○郑锷说:在国都的门则早晚作为开启关闭的防备,在边境的关不过作为通货贿的道路罢了】
掌管国家货物的符节,以联结门市。
黄氏说:“关在郊外,所以叫郊关。货物行于关门之内,所以称国。郑谓商所发司市之玺节非也。不仅市没有节,而且货物刚从外面进入,怎么能立刻在司市那里得到节?凡节都掌节守之,玺节付给司关,使通货贿。联,是说与门市为联。”
郑景望说:“商贾蓄积货物,等待时机而高价出售,因患难而困厄百姓,也是王政所非常厌恶的。以联结关市,那么货物无处隐藏泄露,必定按时,即使想要壅塞利益以伤害百姓,也不可能了。”
掌管货贿的出入者。
黄氏说:“货物进入司关,给予符节才能入门而到达市场。”
掌管其治禁与其征防。
王昭禹说:“有以治理而整理它,那么货贿的高下美恶就没有混淆的祸患;有以禁令而制止它,那么货贿的靡害不物就没有交通的弊端【○
张氏曰:治之者,治之以市官之法而已。○刘迎曰:掌其所治之禁,则几不物也。《王制》谓「闗执以几正」,此六治禁】
译张氏说:治理它的人,只是用市官的法度来治理罢了。○刘迎说:掌管他所治理的禁令,那么细微之处就没有不被规范的了。《王制》说“关吏手持符节以稽查奸邪”,这就是六治禁。
史氏曰:掌其征▯与其防积。○易氏曰:孟子云:「市防而不征,法而不防。」说者谓或赋其地之防而不征其货,或治以市官之法而不赋其防。防则坐贾之所输,征则行商之所出。故防人掌敛市之防布而入于泉府,泉府又以市之征布而敛不售之货。是市有征布,又有防布。若关则无防布而有征布。何者?司关掌货贿出入,是有行商之征布。关无市官之法,安得有市宅之防布?然此所谓征防者,是辨其合征合防者而关白焉。故司关征之。又五百里至于国门,国门虽有不物之几,而无货贿之征。盖市则行商有征布,坐贾有防布,此司关所以掌其征敛而聨门市也。○张沂公曰:《王制》曰:「古者关几而不征。」称商之时也。商以前国用少,不征犹得;周以后国用弥广,不征不得。
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
陈及之曰:「郑氏谓从私道辟税,非也。文王治岐,关市讥而不征。周公立法,关有关税,防有防税。盖以商贾利多于农,苟不征之,则末作多而务本者少。然既税之关,则不征其防;既征其防,则不税之关。取之甚优,何至于辟税哉?盖不出于关,必伪饰之物,司市所禁,以罔民利者,故必举其货焉【○王昭禹曰:「凡货不出于关者,则贪利以忘义,徇私而背公,故举其货,罚其人】
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张恋反】出之。
郑康成曰:「商或取货于民,闲无玺节者,至关,关为之玺节,及传出之。其有玺节,亦为之传。传如今移过所文书。」○王昭禹曰:「节以验其物,传以书其数。」○郑锷曰:「既授以节,又为之传,使所至无留碍。」
黄氏曰:节传非司关所得为。凡所达货贿,虽不自市来,由门至关,不由门径造关,司关皆以节传出之,达之于其所至。入无传出,有传掌节。所谓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者也。
国凶札【侧八反】则无闗门之征,犹几。
郑司农曰:凶,谓凶年饥荒;札,谓疾疫死亡,无关市之征者,出入无租税。○王昭禹曰:司门几出入不物者,则关门固亦有几矣。今以荒札之时,宜去几矣,然而不巳焉,故曰犹几。《春秋传》曰:犹可以已而不已之辞,祸故多藏于细微,▯于人之所忽,故虽凶札之时,犹几。
凡四方之宾客,敂【音叩】关,则为之告。
郑康成曰:谓朝聘者敂关,犹谒关人也。○郑锷曰:四方宾客敂关求入,朝暴客不可不防,宾客不可不迓,故为之告。定王使单襄公假道于陈以聘,楚候不出疆,司空不视涂。单子归告王曰:「陈侯必有大咎,国必亡。」周之秩官有曰:「敌国宾至关,关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候人为导,卿出郊劳,司里授馆。」由是言之,门吏之告礼宾,防奸之意两存焉。
有外内之送,令则以节传出内之。
贾氏曰:“外之送令,谓从诸侯之国畿外而入者,则关人以节及传;内之至王,内之送令者,谓有王命从王国而出,则亦以节传。”出之送至畿上【○郑锷曰:“内送令,王命达于诸侯;外送令,邦国以闻于朝廷。以节传出纳之,则下情必上达,而王命布于四方。然诸侯亦以令为言者,所谓诸侯之复欤】○王昭禹曰:“节所以为验,传以辅节,所以防奸也。”
陈君举曰:先王之制,寝室有阃,闾里有闬,出有棘梐,居有郛郭,以达门关,皆纳民于轨,而禁其非义。自畿而达之外国,与之节而掌于王官。其不同者则不达,而天下如一,是以诸侯无私防,大夫无私交,士无游说,民各土著。周衰,国自为政,鲁废六关,秦人焚节,璧马假道,戍人掌管,惟驰车是利,无所禀命。盖王官之守不行于外服矣。汉文又去关禁,当时矫伪而出,乘传而行,郡国出粟赋钱,无敢如何。防创七国之变,后复用乘。武帝增至三辅都尉讥察,至有诸侯以关入免者。纲纪太宻,东都有关都尉矣。
郑景望曰:「说者以聨门市参相聨比,检猾商也。货不出闗,谓从私道出辟税者,则没其财而挞其人。司门几出入不物者征税也。犯禁,谓商所不资者,举之没入官。凡此与后
译史氏说:掌管征收商税,以及征收店铺税并积累储备。易氏说:孟子说:“市场只征收店铺税而不征收货物税,只依法管理而不征收店铺税。”解释的人说,有的征收土地上的店铺税而不征收货物税,有的用市场官吏的法律来管理而不征收店铺税。店铺税是坐贾(固定商人)所缴纳的,货物税是行商(流动商人)所缴纳的。所以防人掌管征收市场的店铺税并上交泉府,泉府又用市场的货物税来收购卖不出去的货物。因此市场有货物税,又有店铺税。至于关卡则没有店铺税而有货物税。为什么呢?司关掌管货物出入,这是有行商的货物税。关卡没有市场官吏的法律,怎么会有店铺税呢?然而这里所说的征和防,是辨别哪些该征哪些该防,然后向司关报告。所以由司关来征收。又五百里到达国门,国门虽然有不合规定的稽查,却没有货物税。大概市场方面,行商有货物税,坐贾有店铺税,这就是司关掌管征收并连接门市的原因。张沂公说:《王制》说:“古代关卡只稽查而不征税。”这是指商朝的时候。商朝以前国家用度少,不征税也还能维持;周朝以后国家用度更加广泛,不征税就不行了。
凡是货物不从关卡出去的,没收他的货物,处罚那个人。
陈及之说:“郑氏认为这是从私道逃避税收,是不对的。周文王治理岐地时,关卡和市场只稽查而不征税。周公制定法律,关卡有关税,防有防税。大概因为商贾的利润多于农业,如果不征税,那么从事末业的人多而从事本业的人少。然而既然在关卡征税,就不征收店铺税;既然征收店铺税,就不在关卡征税。取税已经非常优厚,怎么会去逃避税收呢?大概不从关卡出去,一定是伪造的物品,是司市所禁止的,用来欺骗百姓谋利的,所以一定要没收他的货物【○王昭禹说:“凡是货物不从关卡出去的,就是贪利而忘义,徇私而背公,所以没收他的货物,处罚那个人】
凡是送达的货物,就用符节和传信发出。
郑康成说:“商人有时从百姓那里取得货物,中间没有玺节的人,到达关卡,关卡为他制作玺节,以及传信让他出去。那些有玺节的,也为他制作传信。传信就像现在的移过所文书。”○王昭禹说:“符节用来验证货物,传信用来书写数量。”○郑锷说:“既授予符节,又为他制作传信,使所到之处没有阻碍。”
黄氏说:符节和传信不是司关所能制作的。凡是送达的货物,即使不是从市场来的,从城门到关卡,不从门径直接到关卡,司关都用符节和传信发出,送达他所要去的地方。进入没有传信,有传信掌管符节。所谓凡是通达于天下的,一定要有符节和传信来辅助。
国家遭遇凶荒和瘟疫,就取消关卡和城门的征税,仍然进行稽查。
郑司农说:凶,指凶年饥荒;札,指疾疫死亡,无关市之征者,出入没有租税。○王昭禹说:司门稽查出入不合规定的人,那么关门本来也有稽查。现在因为荒疫的时候,应该取消稽查了,然而不停止,所以说仍然稽查。《春秋传》说:还可以停止而不停止的话,祸故多藏在细微之处,○在于人们所忽视的地方,所以虽然是在凶荒瘟疫的时候,仍然稽查。
凡是四方的宾客,叩关,就为他报告。
郑康成说:指朝聘的人叩关,就像谒见关吏一样。○郑锷说:四方宾客叩关求入,朝暴客不可不防备,宾客不可不迎接,所以为他报告。定王派单襄公向陈国借路去聘问,楚侯不出境,司空不视察道路。单子回来报告王说:“陈侯必定有大祸,国家必定灭亡。”周的秩官有说:“敌国宾客到达关卡,关尹报告,行理用符节迎接他,候人作为向导,卿出郊劳,司里安排馆舍。”由此说来,门吏报告礼宾,防备奸邪的意思两者都有。
有内外传送的命令,命令就用符节和传信传出或传入。
贾氏说:“外之送令,指从诸侯之国畿外进入的,那么关人用符节和传信;内之至王,内之送令者,指有王命从王国而出的,那么也用符节和传信。”出之送至畿上【○郑锷说:“内送令,王命达于诸侯;外送令,邦国以闻于朝廷。用符节和传信出纳,那么下情必上达,而王命布于四方。然而诸侯也以令为言者,所谓诸侯之复欤】○王昭禹说:“符节用来验证,传信辅助符节,用来防备奸邪。”
陈君举说:先王的制度,寝室有门槛,闾里有门屏,出有棘梐,居有郛郭,以达门关,都使百姓纳入正轨,而禁止非义。从畿内到达外国,给予符节而由王官掌管。不同的就不通达,而天下如一,所以诸侯没有私防,大夫没有私交,士没有游说,百姓各自土著。周朝衰微,各国自为政,鲁国废除六关,秦人焚烧符节,璧马借路,戍人掌管,只利于驰车,无所禀命。大概王官的职守不行于外服了。汉文帝又取消关卡禁令,当时矫伪而出,乘传而行,郡国出粟赋钱,无敢如何。防备七国之变,后复用乘传。武帝增加到三辅都尉讥察,至有诸侯以关入免者。纲纪太密,东都有关都尉了。
郑景望说:“解释的人认为聨门市参相聨比,检查狡猾的商人。货物不从关卡出去,指从私道出去逃避税收的,那么没收他的财产而鞭打那个人。司门稽查出入不合规定的人征税。犯禁,指商人不携带的,没收没入官。凡此与后
世州县征税之场栏检要逻剥刻农贾,何以异?曰:否。王政之所禁,为夫末胜而本益微,奸欺得志而移俗习。故夫检商之政,示笃本而正民志也。夫负贩之民,贸易之际,欺者得利,则信实者安得不易虑而为欺?奸者得利,则纯直者安得不相怵而为奸?故门市以参聨之,玺节以出入之,举其货,罚其人,以惩畏之。此非以为征利也,设防于趋利之氓,养其信实纯直之心。出入不物,几竒衺也;财物犯禁,恶逐末也。用犯禁之财物,养死政之老▯,示先义也。先王导民,非有物以与之,第窒其趋恶之路,使欺不得设,奸不得行。此立法建官之意,与后世专于殖利者,可同年而语哉!」
译世间的州县征税的场、栏、检、要、逻、剥、刻,对农民和商人的压榨,有什么不同吗?回答说:没有不同。但王政所禁止的,是因为末业(商业)胜过本业(农业)而本业更加微薄,奸诈欺骗得以得逞而改变风俗习惯。所以检查商人的政令,是为了表示重视根本而端正民众的心志。那些从事贩运的百姓,在贸易的时候,如果欺骗的人获得利益,那么诚实守信的人怎么能不改变想法而变得欺骗呢?如果奸诈的人获得利益,那么纯朴正直的人怎么能不互相惊惧而变得奸诈呢?所以在市场门口用参验联保来约束他们,用玺节凭证来管理出入,列举他们的货物,处罚他们的人,以此来惩戒和威慑他们。这并不是为了征收利益,而是在那些趋利的百姓面前设置防线,培养他们诚实守信、纯朴正直的心。出入不携带违禁物品,是为了防止奇异邪僻的行为;财物触犯禁令,是为了厌恶追逐末业。使用触犯禁令的财物,供养那些因政事而死的老者,是为了显示先义后利的原则。先王引导百姓,并不是用物质给予他们,只是堵塞他们趋向邪恶的道路,使欺骗无法实施,奸诈无法施行。这就是立法设官的用意,与后世专门致力于增殖利益的人,怎么能相提并论呢!
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节,犹信也。行者所执之信。」○吕氏曰:「案《春秋》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于府人,即此谓府二人者也。古者必有府人,藏此节,所以效于府人。」○贾氏曰:「节连于门市,故亦连类在此。」
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
王氏详说曰:「邦节者,下文所谓玉节、角节,用之于内外诸侯;虎节、龙节、人节,用之于邦国使者;符节、玺节,用之于司门、司关、司市及乡遂之闲。緫而言之,皆邦节也。」郑氏以典瑞之珍圭、牙璋、谷圭、琬圭、琰圭为邦节,且掌节自掌节,典瑞自典瑞焉。可以珍圭、牙璋之类而为节乎?
黄氏曰:掌节在关,取予便也。节皆邦节,有守节,有行节,玉节邦国守之,角节都鄙守之,是谓守节。使节及门关道路之节,皆行节也,必自掌节出。郑言:关市道路之官皆得为节,如此则杂主掌节,何以设专职哉?○郑康成曰:王有命,则别其节之用,以授使者。○郑锷曰:命出于一人,无敢不信,而矫诬以作命者,殆或有之,故王虽有命,必用节辅之以为信。
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
郑康成曰:「玉节之制,如王为之,以命数为大小。角用犀角,其制未闻。」○易氏曰:「玉则美在其中而畅达于外,诸侯之象;角则致力于内而捍御于外,公卿大夫之象。守则守节之义。」○郑锷曰:「命为诸侯使守邦国者,用玉节以辅之,玉所以比徳。凡出封而为邦国之君者,皆有君子之徳。命为君长使守都鄙者,用角节以辅之,角之为物,上穷而善触,都鄙之长,职当外御其侮,内蕃王室也。康成谓诸侯于其国中,卿大夫王子弟于其采邑,有命者亦有节以辅之,故用玉节、用角节,似失之矣。」
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簜【吐党反】辅之。
郑锷曰:王者遣使行乎天下,何所往而不通?然无节以为信,则诈心或萌于所遣之人,而疑心或起于所至之国。故必持节然后行。前言玉节、角节,则王命之守;此言虎节、人节、龙节,则使者执行以为信。所往之国有平地、山泽之不同,铸金为节,各为虎、龙、人之象。山国多虎,泽国多龙,平土之地则人之所聚。如晋、楚之多山,吴、越之多水,陈、郑之平原旷野,视其所执之节,可明其所往之邦。孰敢矫诬以妄适哉?○王昭禹曰:小行人有管节而掌节,不言掌节。所掌谓之邦节,以辅王命。所谓邦国之使,使邦国者所执也。小行人所达谓之天下之节,则所谓龙节、人节、虎节、管节,邦国、都鄙使者所执。非王官所掌,掌节不言都鄙之使节,则使都鄙者无节以旌节行之而已。
郑锷曰:节皆用金,取其寒暑燥湿不能变也。使者执节,亦欲不更所守,故有取于金焉。辅节必以英簜,所以防其外。簜,竹也。所谓瑶琨篠簜是也。以簜为函,画为文彩,使其英华外着,内有不变之刚,外有可观之文,尊王命而重使华也【○王昭禹曰:诗曰:二矛重英。又曰:朱英緑縢。则英之为饰,明矣】○易氏曰:金以为之,铸象有坚而不变之义。簜而加以英饰,有仪文相接之礼。
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郑康成曰:门关,司门司关;货贿者,主通货贿之官,谓司市也;道路者,主治五涂之官,谓乡遂大夫也。凡民逺出至于邦国,邦国之民若来入,由门者司门为之节,入由关者司关为之节,其商则司市为之节,其以征令及家徙则乡遂大夫为之节。唯时事而行,不出关不用节也。变司市言货贿者,玺节主以通货贿,非必由市,或资于民家焉。变乡遂言道路者,容公邑及小都、大都之吏,皆主治五涂,亦有民也。符节者,如今宫中诸官诏符、玺节者,今印章;旌节,今使者所持节也。○王氏曰:门关则以符合之,货贿则以玺验之,道路则以旌表之。○黄氏曰:节皆自掌节出,符节付之门关之官,玺节专之司关,旌节付之道路之官
译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说:“节,就是信物。是出行者所执持的信物。”吕氏说:“查考《春秋》记载司城荡意诸来投奔,向府人呈验符节,所说的就是这里的府二人。古代一定有府人,收藏这些符节,所以向府人呈验。”贾氏说:“掌节与门市相连,所以也连带归在此类。”
掌管国家的符节,辨别它们的用途,以辅助传达王命。
王氏详说:“邦节,就是下文所说的玉节、角节,用于内外的诸侯;虎节、龙节、人节,用于国家的使者;符节、玺节,用于司门、司关、司市以及乡遂之间。总括来说,都是邦节。”郑氏把典瑞中的珍圭、牙璋、谷圭、琬圭、琰圭当作邦节,而且掌节自掌节,典瑞自典瑞。难道可以把珍圭、牙璋之类当作符节吗?
黄氏说:掌节设在关卡,取用给予方便。符节都是邦节,有守节,有行节,玉节由邦国守护,角节由都鄙守护,这叫守节。使节以及门关道路的符节,都是行节,必须从掌节那里发出。郑氏说:关市道路的官员都能制作符节,这样就会杂乱地主管符节,何必设立专职呢?郑康成说:君王有命令,就分别符节的用途,授予使者。郑锷说:命令出于一人,没有人敢不信,但伪造欺骗来假传命令的,大概也有,所以君王虽然有命令,一定要用符节辅助它作为信物。
守护邦国的人,使用玉节;守护都鄙的人,使用角节。
郑康成说:“玉节的形制,如同君王为他制作,以命令的等级决定大小。角用犀角,其形制没有听说过。”易氏说:“玉则美在其中而畅达于外,是诸侯的象征;角则致力于内而捍御于外,是公卿大夫的象征。守,就是守护符节的意义。”郑锷说:“命令诸侯去守护邦国的人,用玉节来辅助,玉是用来比喻德行的。凡是受封成为邦国君主的,都有君子的德行。命令君长去守护都鄙的人,用角节来辅助,角这种东西,向上穷尽而善于冲撞,都鄙的长官,职责应当对外抵御侮辱,对内辅佐王室。郑康成认为诸侯在其国内,卿大夫王子弟在其采邑,有命令的也有符节来辅助,所以用玉节、用角节,似乎失之偏颇了。”
凡是邦国使者的符节,山国使用虎节,土国使用人节,泽国使用龙节,都是金属制的。用英簜来辅助它。
郑锷说:君王派遣使者行走天下,哪里去而不通达?然而没有符节作为信物,那么欺诈之心或许会在被派遣的人中萌生,而怀疑之心或许会在所到的国家中产生。所以一定要持符节然后出行。前面说的玉节、角节,是王命的守护;这里说的虎节、人节、龙节,是使者执行作为信物。所去的国家有平地、山泽的不同,铸造金属为符节,分别做成虎、龙、人的形象。山国多虎,泽国多龙,平土之地则是人的聚集地。如晋、楚多山,吴、越多水,陈、郑是平原旷野,看他们所执持的符节,可以明了他们所去的邦国。谁敢伪造欺骗而胡乱前往呢?王昭禹说:小行人有管节而掌节,不说掌节。所掌管的叫做邦节,以辅助王命。所谓邦国的使者,是出使邦国的人所执持的。小行人所传达的叫做天下之节,就是所说的龙节、人节、虎节、管节,是邦国、都鄙使者所执持的。不是王官所掌管的,掌节不说都鄙的使节,那么出使都鄙的人没有符节,只用旌节出行罢了。
郑锷说:符节都用金属,取它寒暑燥湿不能改变的意思。使者执持符节,也是想要不改变所坚守的,所以取法于金属。辅助符节一定要用英簜,用来防备外部。簜,是竹子。所说的瑶琨篠簜就是它。用簜做函套,画上纹彩,使它的英华在外显露,内有不变的刚强,外有可观的文饰,尊重王命而重视使者的光彩。王昭禹说:《诗经》说:二矛重英。又说:朱英緑縢。那么英作为装饰,是很明显的。易氏说:用金属制作,铸造形象有坚固而不改变的意义。簜加上英饰,有礼仪相接的礼节。
门关使用符节,货物财宝使用玺节,道路使用旌节,都有期限来返回符节。郑康成说:门关,是司门司关;货物财宝,是主管流通货物财宝的官员,指司市;道路,是主管五条道路的官员,指乡遂大夫。凡是百姓远行到达邦国,邦国的百姓如果来进入,由门进入的司门为他制作符节,由关进入的司关为他制作符节,商人的司市为他制作符节,因征令及家徙的乡遂大夫为他制作符节。只根据时事而行,不出关不使用符节。变司市说货物财宝,是因为玺节主要用来流通货物财宝,不一定经过市场,或许资助于民家。变乡遂说道路,是容纳公邑及小都、大都的官吏,都主管五条道路,也有百姓。符节,如同现在宫中各官的诏符;玺节,是现在的印章;旌节,是现在使者所持的符节。王氏说:门关就用符节符合,货物财宝就用玺节验证,道路就用旌节标志。黄氏说:符节都从掌节发出,符节付给门关的官员,玺节专属于司关,旌节付给道路的官员。
。郑曰:乡遂大夫是也,此专为民徙及有征令者也,使随事用之。王使旌节掌节,予民之自外来者,皆当有路节,由都鄙者都鄙予,由甸稍者甸稍予,至关司关留之,则予符节而入。至门着出入之日,出关反符节,司关还其所留节而出入之。自内出者,于其所由予路节有传。郑言唯时事而行,不出关不用节是也。盖关门之内常往来者也,有期反节,不独民与商,虽门关、道路之官亦有期而反之。反而复予弊,则更为邦国、都鄙使节反必有时,守节易世而反,反则复予。此皆掌节专行之职。○郑康成曰:将送者执此节以送行者,皆以道里日时课,如今邮行有程矣,以防容奸擅有所适。
译郑玄说:“乡遂大夫就是这类人,这里专门指负责民众迁徙以及传达征发命令的人,让他们根据具体事务来使用符节。”
周王命令掌节官员掌管符节,给予从外地来的人。凡是自行从外地来的人,都应当持有路节,从都鄙来的由都鄙给予,从甸稍来的由甸稍给予,到了关隘,司关扣留路节,然后给予符节才能进入。
到达城门时,登记出入的日期;出关时交还符节,司关归还他所扣留的路节,然后允许出入。
从城内出去的人,在出发地给予路节和传信。郑玄所说的“只根据时事需要而行,不出关就不使用符节”就是这个意思。
大概因为关门之内是经常往来的地方,有期限要交还符节,不只是百姓和商人,即使是门关、道路的官员也有期限要交还符节。
交还后再给予新的符节,那么作为邦国、都鄙的使者,交还符节必定有固定的时间,守持符节的人即使换了一代也要交还,交还后就再给予新的符节。
这些都是掌节官员专门执行的职责。
郑康成说:“将要送行的人拿着这种符节来送别出行的人,都根据路程远近、日期时间来进行考核,就像现在的邮驿有规定的行程一样,以防止有人包藏奸诈、擅自前往别处。”
薛氏曰:「龙节、虎节、人节,以金为之,辅之以英簜。至于符玺、旌三节,不言辅者,以下文有以传辅之。言凡则六节皆辅之以传矣。但以金为者,既辅之以英簜,又辅之以传;以竹为者,不过以传辅之。春秋之时,所谓龙节者,辅以玉而不辅以英簜。昭二十九年,公在郓,使公孙衍献龙辅于齐侯。说者以为龙辅玉者,名所以取之辅龙节者矣。至西汉时,有铜虎符,是龙节之属,皆以金为之;竹使符,是旌节之属,皆以竹为之。周制行于汉,而不行于春秋,悲矣。」
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
郑康成曰:「必有节,言逺行无有不得节而出者。」○郑锷曰:「通达于天下,非止于一乡一州,可不与之节乎?虽有节以为信,必有传以为辅。传者,所以书其事。二者相依而行,是以有辅之之义。」
无节者有几则不达
郑康成曰圜土纳之
孙氏曰:「先王之防范斯世,使循循然入于矩度之内,而无敢放意肆行,自陷于颠越不恭之域,以其有此具也。夫制为之节,达之天下,同其法则,居邦国都鄙,守之以为重;适郊野四方者,执之以示信。命令假之而行,货贿待之而通。故滛朋比徳,不得逞其私;合党缔交,不果遂其志。夫一物之微,所系于人心之操舎,国势之安危,若是其切,岂非先王驭天下机要哉!」
周礼订义卷二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巻二十五宋王与之撰
遂人中大夫二人
郑康成曰:「六遂之地,自逺郊达于畿中,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陈及之曰:「郑氏説六遂之地,距王城百里以外,至二百里。若然,则在郊甸中矣。然秋官乡士掌国中,遂士掌四郊,则六遂之地亦有在四郊者。盖六乡取国中之民,作之不足,则及四郊,而乡士掌六乡之狱,治在国中也。六遂取四郊、六乡余地,作之不足,则及郊甸,而遂士掌六遂之狱,治在四郊也。所谓遂者,正五家为邻,至五县为遂,必地里相连,民居相接,然后始成保伍,可以相保、相受、相纠。若分散别在他处,则何以相管属耶?」
王氏详説曰:六遂之官与六乡之官一同,六遂之法与六乡之法一同,但六遂之官卑于六乡一等,六遂之法与六乡相为异同耳。且以乡遂之官言之,六乡有大司徒在,六遂则为遂人;六乡有小司徒在,六遂则为遂师;六乡有乡大夫在,六遂则为遂大夫;六乡有州长在,六遂则为县正。鄙师即党正也,鄼长即族师也,里宰即闾胥也,邻长即比长也。然大司徒六命之卿,而遂人不过中大夫;小司徒中大夫,而遂师不过下大夫,此六遂之间长贰也。乡大夫六命之卿,而遂大夫不过中大夫;州长中大夫,而县正不过下大夫,等而下之,皆卑一命。故六乡之下士一命,而六遂之下士不命,此乡遂之官异也。且以乡遂之法言之,六乡上地无莱亩,而六遂上地则有莱五十亩矣。六乡以一人为正卒,其余为羡卒;六遂则以一人为正卒,一人为羡卒,其余为余夫矣。六乡所言伍两卒旅师军,详于军制;六遂所言遂沟洫浍川,详于田制。然军旅未始无田,田制亦未始无军,要之互文见义也。他如遂大夫所谓三嵗大比,则帅其吏而兴甿,即乡大夫所谓宾兴贤能之法;鄙师所谓祭祀,若党正所谓祭禜;鄼长所谓祭祀,即族师所谓祭酺;里宰所谓召敛,即闾胥所谓召令;邻长所谓徙于他邑从而授之,即比长所谓徙于国中及郊从而授之也。然五物之询,徳行道艺之攷,见于乡而不见于遂,岂六遂无此等人耶?○薛平仲曰:乡民之居于国中及郊者,先王为之兴贤能而使之出长入治,以为之成市交易,而使之各得其所。夫然后务本尚实之风,始有以转移斯民之趋向。遂居六乡之外,去王城百里之逺,斯民朝夕之从事,无非耕桑陇亩之务,钱鏄耒耜之用。如使其心嚻然有恶劳好逸之念,亦何能一日自安于田里?是以先王居民于野,自五家而积之,虽无所异于乡緫,而名之曰遂焉。所以使之自遂于其间,不然,吾能教之以稼穑,而遂民或至于饱食
译薛氏说:“龙节、虎节、人节,用金属制作,并用英簜作为辅助。至于符玺、旌三节,之所以不说‘辅’,是因为下文有‘以传辅之’的话。既然说了‘凡’,那么六节都辅以传信文书了。只是用金属制作的,既辅以英簜,又辅以传信文书;用竹子制作的,不过是用传信文书来辅助。春秋时期,所谓的龙节,辅以玉而不辅以英簜。昭公二十九年,鲁君在郓地,派公孙衍向齐侯进献龙辅。解说的人认为龙辅是玉,之所以取名为‘辅’,是因为它辅助龙节。到了西汉时,有铜虎符,属于龙节一类,都用金属制作;竹使符,属于旌节一类,都用竹子制作。周代的制度在汉代得以施行,而在春秋时期却未能施行,真是可悲啊。”
凡是通达于天下的,必定有符节以及传信文书来辅助它。
郑康成说:“必定有符节,是说远行的人没有不拿着符节就出发的。”○郑锷说:“通达于天下,不仅仅局限于一个乡或一个州,能不给他符节吗?虽然有符节作为信物,必定要有传信文书作为辅助。传信文书,是用来记载事情的。两者相互依赖而行,所以有‘辅助’的含义。”
没有符节的,有几类人就不能通达。
郑康成说:“关押在圜土之中。”
孙氏说:“先王防范世人,使他们循规蹈矩地进入法度之内,而不敢放纵心意、肆意妄为,自陷于颠沛越轨、不恭敬的境地,就是因为有这些制度器具。制定符节,通达于天下,统一法则,居住在邦国都鄙的人,遵守它作为重任;前往郊野四方的人,拿着它来显示信用。命令凭借它而施行,货物凭借它而流通。所以淫乱结党、违背道德的人,不能逞其私欲;合谋结党、缔结私交的人,不能实现其志向。一件微小的器物,对于人心的操守取舍、国家的安危,关系如此密切,这难道不是先王驾驭天下的关键所在吗!”
《周礼订义》卷二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二十五 宋 王与之 撰
遂人,中大夫二人。
郑康成说:“六遂的土地,从远郊延伸到畿内,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陈及之说:“郑氏说六遂的土地,距离王城百里以外,直到二百里。如果是这样,那么就在郊甸之中了。然而秋官的乡士掌管国中,遂士掌管四郊,那么六遂的土地也有在四郊的。大概六乡选取国中的百姓,征发不足,就扩展到四郊,而乡士掌管六乡的狱讼,治所在国中。六遂选取四郊、六乡剩余的土地,征发不足,就扩展到郊甸,而遂士掌管六遂的狱讼,治所在四郊。所谓的‘遂’,正是五家为邻,直到五县为遂,必定地域相连,民居相接,然后才能组成保伍,可以互相保护、互相接受、互相纠察。如果分散在其他地方,那么怎么互相管辖隶属呢?”
王氏详细解说:“六遂的官员与六乡的官员相同,六遂的法令与六乡的法令相同,只是六遂的官员比六乡低一等,六遂的法令与六乡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且以乡遂的官员来说,六乡有大司徒在,六遂则为遂人;六乡有小司徒在,六遂则为遂师;六乡有乡大夫在,六遂则为遂大夫;六乡有州长在,六遂则为县正。鄙师就是党正,鄼长就是族师,里宰就是闾胥,邻长就是比长。然而大司徒是六命的卿,而遂人不过是中大夫;小司徒是中大夫,而遂师不过是下大夫,这是六遂之间的长官和副职。乡大夫是六命的卿,而遂大夫不过是中大夫;州长是中大夫,而县正不过是下大夫,依次类推,都低一命。所以六乡的下士是一命,而六遂的下士没有命,这是乡遂官员的不同。且以乡遂的法令来说,六乡的上等地没有莱亩,而六遂的上等地则有莱五十亩。六乡以一人作为正卒,其余作为羡卒;六遂则以一人作为正卒,一人作为羡卒,其余作为余夫。六乡所说的伍、两、卒、旅、师、军,详细记载了军制;六遂所说的遂、沟、洫、浍、川,详细记载了田制。然而军旅未尝没有田,田制也未尝没有军,总之是互文见义。其他如遂大夫所说的三年大比,就率领他的官吏而兴起百姓,就是乡大夫所说的宾兴贤能的方法;鄙师所说的祭祀,就是党正所谓祭禜;鄼长所说的祭祀,就是族师所说的祭酺;里宰所说的召敛,就是闾胥所说的召令;邻长所说的迁徙到其他邑从而授予他,就是比长所说的迁徙到国中及郊从而授予他。然而五物的询问,德行、道艺的考核,见于乡而不见于遂,难道六遂没有这样的人吗?”○薛平仲说:“居住在国中及郊的乡民,先王为他们兴举贤能,让他们出外做官、入内治理,为他们建立市场进行交易,而使他们各得其所。然后务本尚实的风气,才开始有办法转移这些百姓的趋向。遂居住在六乡之外,距离王城百里之远,这些百姓朝夕从事的,无非是耕桑陇亩的事务,钱镈耒耜的使用。如果使他们心中浮躁有厌恶劳苦、喜好安逸的念头,又怎么能一天安心于田里呢?所以先王让百姓居住在野外,从五家开始积累,虽然与乡的统领没有不同,而命名为‘遂’。所以使他们在那里自遂,不然,我能教他们稼穑,而遂民或许至于饱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