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订义卷三 宋 王与之
也。然而上尽于高祖,则逺者忘之矣。旁尽于三从,则疏者忘之矣。故立大宗以承其祖,族人五世外皆合之。宗子之家序以昭穆,则是始祖常祀,而同姓常亲也。始祖常祀,非孝乎?同姓常亲,非睦乎?重宗者,尊祖之义也。○薛氏曰:百夫无长不散则乱,一族无宗不离则疏。先王因族以立宗,敬宗以尊祖,故吉凶有以相及,有无得以相通,尊卑有分而不乱,亲疏有别而不二,贵贱有等而不间。然后一宗如出,一族一族如出一家,一家如出一人,此所以得乎民也【○郑锷曰:大宗则收族,故族于丧则必服而冠,娶妻者必告其所收者广,虽无服之亲,亦系属而不散,故以族可以得民】
译罢了。然而向上追溯到高祖,那么远房亲属就会淡忘了;旁系追溯至三从,那么疏远亲属就会淡忘了。因此确立大宗来承奉祖先,族人五世以外的都合并在一起。宗子家中按昭穆次序排列,这样始祖就能常受祭祀,同姓之人就能常保亲近。始祖常受祭祀,难道不是孝吗?同姓常保亲近,难道不是和睦吗?重视宗法,是尊崇祖先的道义。○薛氏说:百夫之长如果没有统领,不分散就会混乱;一族如果没有宗主,不分离就会疏远。先王依据宗族来设立宗主,敬重宗主以尊崇祖先,所以吉凶之事能够相互关联,有无之物能够互通有无,尊卑有分别而不混乱,亲疏有区别而不背离,贵贱有等级而不隔绝。然后一个宗族如同出自同一源头,一个家族如同出自同一家庭,一个家庭如同出自同一人,这就是能够赢得民心的原因。【○郑锷说:大宗能够凝聚宗族,所以宗族在丧事中必定服丧戴孝,娶妻的人必定告知,所收聚的范围很广,即使是无服之亲,也依附隶属而不离散,所以通过宗族可以赢得民心】
吕氏曰:古者建国立宗,其事相须。春秋之末,晋执蛮子以▯楚,楚司马制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当典刑废坏垂尽之时,暂为诈伪之计,犹必立宗,前此可知。《左传》翼九宗五正,逆晋侯欲理防封建,其次便当立巨室。盖巨室大宗系国家轻重,更相维持,以固结人心。如晋九宗五正,不独是制度。武王分殷之余民,懐姓九宗于晋,至春秋见故家犹在。《孟子》曰:「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盖有千乘之国,有百乘之家,所以互相维持,相视如一体。
六曰主以利得民
王昭禹曰:「有国者谓之君,有家者谓之主。然则主者,大夫之治都鄙而不为长者是也【○郑锷曰:「左氏载荀偃卒,宣子抚之曰:『事呉敢不如事主』,杜氏曰:『大夫称主是也】
郑康成曰:「利读如上思利民之利,谓以政教利之【○贾氏曰:上思利民,左传季良之辞,此谓大夫宣君政教民,则采邑之民也】
七曰吏以治得民
郑康成曰:「小吏在乡邑者【○贾氏曰:若比长、闾胥,或在乡,或在公邑、采邑,以治政得民也○王氏曰:凡治民皆谓之吏】
八曰友以任得民
郑康成曰:「友谓同井相合,耦耡作者。」孟子:「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王昭禹曰:「学校之友,相任以道,则以道而相得;乡田之友,相任以事,则以事而相得。故曰以任得民】
九曰薮【音叟】以富得民
郑康成曰:「薮亦有虞,掌其政令,为之厉禁,使其地之民守其财物,以时入于王府,颁其余于万民。富谓薮中材物【○王昭禹曰:「▯有具区,荆有云梦,豫有圃田,青有望诸,兖有大野,雍有▯蒲,幽有貕养,冀有杨纡,并有昭余祁,凡皆薮之大者。先王之制,于大泽大薮则立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以掌之;于中泽中薮则立下士六人,以掌之;于小泽小薮则立下士三人,以掌之。薮之所在,掌之既有其人,又有厉以限其妄入,有禁以止其非法,则其间所生之物充牣繁庶,而民取之足以为富,故曰以富得民】
王氏曰:「川泽之虞,山林之衡,皆富得民,而独言薮,则举小以见大。」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国都鄙。
郑康成曰:「正月,周之正月。吉,谓朔日。」○刘执中曰:「正月之吉,阳生,隂复,其气始和,歳事将兴,而春令行矣。故因其始和而布治焉。」
贾氏曰:「自此以下,皆谓施前事条也。」
愚案:治邦国都鄙官府之法,固自一定,不可易者,然时移事改,岂能无少变处?故每歳终必修焉。月令季冬有曰:「是月也,天子乃与公卿共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嵗之宜。」修之于歳终,而后布之于正月。
王氏详説曰:「典法则之所施,言▯国都鄙官府而治之所布。不言官府者,盖布治者官府之事也。施法于官府而有所建立者,非官府之事也。」
乃县【音▯】治象之灋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郑康成曰:「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于天下,至正歳又书而县于象魏,振木铎以徇之,使万民观焉。」小宰亦帅其属而往,皆所以重治法、新王事也【○贾氏曰:郑知乃县为建寅月者,以小宰所以佐大宰,彼云正歳县之与此一事也】
郑司农曰:象魏,阙也。故鲁灾,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忘。”○贾氏曰:周公谓之象魏,雉门之外,两观阙髙巍巍然。孔子谓之观。《春秋》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是也。云“观”者,以其有教象可观望,又谓之阙。
郑司农曰:「从甲至甲,谓之挟日,凡十日。」○王昭禹曰:「必至于挟日者,盖近或知之矣,逺者庸有未知焉。观之挟日,则使逺近皆徧知故也。」
乃施典于▯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
王氏曰:「既以治象示人,于是乃以所建典法,则施于▯国都鄙官府也。」
郑康成曰:「以侯伯有功德者加命作州长,谓之牧,所谓八命作牧者【○愚案:牧説见前九两一曰下】监谓公侯
译吕氏说:古代建立国家、设立宗庙,这两件事是相互依存的。春秋末期,晋国拘捕蛮子来威胁楚国,楚国司马便划定城邑、设立宗庙,以此引诱蛮子的遗民,并将他们全部俘虏带回。在典章刑律几乎废坏殆尽的时候,暂时采取欺诈伪善的计策,尚且必须设立宗庙,由此可知在此之前(设立宗庙的重要性)更是如此。《左传》记载晋国设有“九宗五正”,逆晋侯想要治理防地、分封建国,其次就应当建立巨室。因为巨室和大宗关系到国家的轻重,它们相互维持,用来巩固人心。像晋国的九宗五正,不仅仅是制度上的规定。周武王将殷商的遗民分封,把怀姓九宗分给晋国,到了春秋时期,这些旧家族依然存在。《孟子》说:“治理政事并不难,难在不触犯巨室。”因为有千乘的大国,也有百乘的大夫之家,所以它们相互维持,彼此看待如同一个整体。
第六,大夫凭借利益来赢得民心。
王昭禹说:“拥有国家的人称为君,拥有封地的人称为主。那么主,就是指大夫治理都邑和边邑,但不作为长官的人。”郑锷说:“《左传》记载荀偃去世,宣子抚摸着他说:‘侍奉吴国怎敢不像侍奉主公一样?’杜预说:‘大夫称主,这是对的。’”
郑康成说:“利,读音同‘思利民’的利,意思是用政教使百姓得利。”贾氏说:“‘思利民’出自《左传》季良的话,这里是指大夫宣扬君主的政教给百姓,那么这些百姓就是采邑中的民众。”
第七,小吏凭借治理来赢得民心。
郑康成说:“小吏是指在乡邑任职的人。”贾氏说:“比如比长、闾胥,有的在乡里,有的在公邑或采邑,通过治理政事来赢得民心。”王氏说:“凡是治理百姓的人都称为吏。”
第八,朋友凭借信任来赢得民心。
郑康成说:“友,指同井而居、互相合作、共同耕作的人。”孟子说:“乡间的田地同属一井,出入互相结伴,守望互相协助,疾病互相扶持,那么百姓就会亲近和睦。”王昭禹说:“学校里的朋友,凭借道义互相信任,就因道义而彼此投合;乡间田地的朋友,凭借事务互相信任,就因事务而彼此投合。所以说凭借信任赢得民心。”
第九,沼泽凭借富足来赢得民心。
郑康成说:“沼泽也有虞官,掌管其政令,设立严厉的禁令,让当地百姓守护其中的财物,按时上缴到王府,将剩余的部分颁给万民。富,是指沼泽中的材物。”王昭禹说:“吴国有具区,楚国有云梦,豫州有圃田,青州有望诸,兖州有大野,雍州有弦蒲,幽州有貕养,冀州有杨纡,并州有昭余祁,这些都是大的沼泽。先王的制度,对于大泽大薮,设立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来掌管;对于中泽中薮,设立下士六人来掌管;对于小泽小薮,设立下士三人来掌管。沼泽所在之处,既有专人掌管,又有严厉的界限限制人们随意进入,又有禁令制止非法行为,那么其中生长的物产就会充实繁多,百姓获取这些足以致富,所以说凭借富足赢得民心。”
王氏说:“川泽的虞官,山林的衡官,都能凭借富足赢得民心,但这里只说沼泽,是用小的来代表大的。”
正月初一,阳气开始调和,在邦国、都邑和边鄙颁布治法。
郑康成说:“正月,是周历的正月。吉,指朔日。”刘执中说:“正月初一,阳气生发,阴气消退,气候开始调和,一年的事务即将兴起,春令开始施行。所以趁着气候开始调和的时候颁布治法。”
贾氏说:“从这以下,都是指施行前面提到的各项事务。”
我认为:治理邦国、都邑和边鄙官府的法度,本来是一定的,不可轻易改变的,然而时移世易,难道能没有少许变化吗?所以每年年终都必须修订。《月令》季冬篇说:“这个月,天子与公卿共同整顿国家典章,讨论时令,以应对来年的适宜措施。”在年终修订,然后在正月颁布。
王氏详说:“典法是施行的依据,说在邦国、都邑、边鄙和官府颁布治法。不说官府,大概是因为颁布治法是官府的事情。在官府施行法度并有所建立,不是官府的事情。”
于是将治法的象征悬挂在象魏,让万民观看治法的象征,经过十天(从甲日到下一个甲日)后收起。郑康成说:“大宰在正月朔日将王治之事颁布于天下,到了正岁又书写并悬挂在象魏,摇动木铎巡行宣告,让万民观看。”小宰也率领他的属吏前往,这都是为了重视治法、更新王事。贾氏说:“郑玄知道‘乃县’是指建寅月,因为小宰是辅佐大宰的,那里说正岁悬挂,与此是同一件事。”
郑司农说:“象魏,就是阙。所以鲁国发生火灾,季桓子扶着鲁君,站在象魏之外,命令收藏象魏,说:‘旧章不可忘记。’”贾氏说:“周公称之为象魏,在雉门之外,两座观阙高高耸立。孔子称之为观。《春秋》定公二年,雉门和两观发生火灾,就是这件事。称为‘观’,是因为它有教化形象可供观望,又称为阙。”
郑司农说:“从甲日到下一个甲日,称为挟日,总共十天。”王昭禹说:“一定要到挟日才收起,大概是因为近处的人或许已经知道了,远处的人恐怕还有不知道的。让百姓观看十天,是为了让远近的人都普遍知晓。”
于是将典章施行于邦国,并建立州牧,设立监国,设置参官,配备伍官,陈列殷官,安置辅官。
王氏说:“既然已经将治法的象征展示给人看,于是就将所建立的典章法度,施行于邦国、都邑和边鄙官府。”
郑康成说:“将侯伯中有功德的人加命作为州长,称为牧,就是所说的八命作牧。”我认为:牧的解释见前文九两第一条。监,指公侯。
伯子男各监一国【○王氏详説曰:王制曰:『天子使大夫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则是大夫谓之监也。』梓材曰:『王啓监厥乱为民,则是诸侯谓之监也。』盖商人之制,八州八伯,使大夫监之,虽武王之初,亦因商制,所以三监监武庚是也。成周之制,九州九牧,牧下有伯,所谓五侯九伯是也。九州九牧,每牧之下有二伯,则十八伯矣。二伯分掌九州之牧伯,则是有四牧之半为九伯也。盖五侯者,举全数也。周旣以伯佐牧矣,则不复大夫监之也,皆立其监者,谓诸侯之自监其一国耳】参谓卿三人【○贾氏曰:左氏传杜泄云:『吾子为司徒,夫子为司马,孟氏为司空』则诸侯三卿,司徒、司马、司空。○礼记檀弓疏曰:诸侯三卿,司徒兼冢宰,司马兼宗伯,司空兼司冦。○愚案:先王命诸侯以国,凡官属皆自辟置,然后亦不敢自专,故大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如齐有天子之二守国髙是也。必自天子命之者,非使之伺察诸侯,示以不敢専之意耳。自秦人置监郡,魏晋以下有典籖,専以宰制诸侯为事,五代时不置监郡,殊失古人之意】伍谓大夫五人【○贾氏曰:谓司徒下二大夫,一为司徒大夫,一为大宰大夫;司空下二大夫,一主司空事,一为司冦大夫;司马事省阙一大夫,故五人。○礼记檀弓疏曰:三卿之下有五少卿为大夫,司徒之下立小宰、小司徒;司马之下事省,立小司马兼宗伯事;司空之下立小司冦、小司空】殷众也,谓众士,王制:诸侯上士二十七人,其中士、下士各居其上之三分,辅谓府史庶人在官者。」
译伯、子、男各监管一国。【○王氏详细解释说:《王制》说:“天子派遣大夫监管方伯的国家,每国三人,这就是大夫被称为监。”《梓材》说:“君王开启监管,治理政务以造福百姓,这就是诸侯被称为监。”大概是商代的制度,八州设八伯,派遣大夫去监管他们,即使是武王初期,也沿袭商代制度,所以三监管管武庚就是这样。成周时期的制度,九州设九牧,牧之下有伯,这就是所说的五侯九伯。九州九牧,每牧之下有两个伯,那么就有十八个伯了。两个伯分别掌管九州的牧伯,那么就有四个牧的一半成为九伯。大概五侯是举全数而言。周朝既然用伯来辅佐牧,就不再让大夫去监管了,都设立他们的监,是指诸侯自己监管自己的国家罢了】参指的是卿三人。【○贾氏说:《左传》杜泄说:“您担任司徒,夫子担任司马,孟氏担任司空”,那么诸侯的三卿,就是司徒、司马、司空。○《礼记·檀弓》疏说:诸侯三卿,司徒兼任冢宰,司马兼任宗伯,司空兼任司寇。○我认为:先王任命诸侯治理国家,凡是官属都是自己征辟设置,然后也不敢独自专断,所以大国三卿,其中两卿由天子任命,比如齐国有天子的两个守臣国氏和高氏就是这样。一定要由天子任命他们,不是让他们去窥察诸侯,而是表示不敢专断的意思。自从秦朝设置监郡,魏晋以下有典签,专门以宰制诸侯为事,五代时不设置监郡,完全失去了古人的用意】伍指的是大夫五人。【○贾氏说:指的是司徒之下两位大夫,一位是司徒大夫,一位是大宰大夫;司空之下两位大夫,一位主管司空事务,一位是司寇大夫;司马事务简省,缺位一位大夫,所以共五人。○《礼记·檀弓》疏说:三卿之下有五位少卿作为大夫,司徒之下设立小宰、小司徒;司马之下事务简省,设立小司马兼任宗伯事务;司空之下设立小司寇、小司空】殷是众多的意思,指的是众士,《王制》说:诸侯的上士二十七人,其中士、下士各占上士的三分之一,辅指的是府、史以及在官的庶人。
郑锷曰:牧长正皆以建言之,如建国、建极之建,不可得而动摇之意【○史氏曰:建者必有册命,告于祖庙】监两贰皆以立言之,如有所立,不可得而倾仆之意。参伍攷皆谓之设,如方设居方之设,布而置之之意。独▯国之伍,以傅言之,盖大国既设三卿矣,五大夫则又附于三卿之下,使有所依傅之意【○贾氏曰:傅者,谓大夫上有卿,下有士,受上政傅于下,受下政傅于上也】殷曰陈,谓其众也【○史氏曰:陈者设张之】辅曰置,谓贱也【○史氏曰:置者録存之】爵有尊卑,辞有轻重,以别之耳。
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
郑康成曰:长谓公卿大夫王子弟食采邑者【○贾氏曰:典命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大宗伯云六命赐官,注云:王六命之卿赐官者,使得自置其官治家邑如诸侯。则此之长,惟据公卿巳上,大夫四命不合立官。郑并言大夫者,是广解长义,其实大夫不合有两卿五大夫,当与诸侯之卿同官事,当相兼也。王子弟食邑,其亲者与三公同,在五百里疆地,各百里;其次疏者与六卿同,在四百里县地,各五十里已上。二者得立两卿五大夫;其次更疏者与大夫同,在三百里稍地,各二十五里,不得立两卿五大夫,亦职相兼也】两谓两卿也。不言三卿者,不足于诸侯【○贾氏曰:畿外诸侯南面而尊,故得伸而言立三卿;天子公卿虽尊,以在天子之下,故屈而立两卿也】
乃施灋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攷,陈其殷,置其辅。
郑康成曰:正谓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也【○王氏曰:正官长也,谓之正,则以官属所取正故也】贰谓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也【○王氏曰:贰者,所以副贰于六官而专逹其事之次者】攷,成也;佐成事者,谓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也。司空亡,未闻其攷【○王氏曰:考则攷,殷辅之治者也】
总论
王昭禹曰:「先王之治于▯国之诸侯,以其逺于王,而有君之道,故其官致详,而少损于王朝。于都鄙之主,以其近于王,而有纯臣之道,故其官致略,而少损于▯国。官府者,六官分职以治事者也。是皆王朝之官,散而各居其府者也,故又略于都鄙。其尊卑隆杀不同,而官之名亦因以异矣。」
凡治,以典待▯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灋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以礼待賔客之治。
贾氏曰:「皆言以者,当别有篇卷,使人执持施行之。」郑康成曰:「成八成也【○贾氏曰:上文官成在八法治官府中,今特出之者,以其八成本待万民,在官府者,欲见官府执行。《礼》记云谁能秉国成】礼賔礼也。】
王氏详説曰:「官成虽用之于官府,然八成所谓政、役、师、田、闾、里、称、责等事,无非民事也。礼賔虽用之于万民,然大小行人、司仪、掌客所掌,无非国家之賔客也。」愚案:「大臣之职,惟讲求典法,则之所由出,其条目付之有司者,治来则应之而已。故邦国都鄙、宫府万民之治,皆下一待字。」
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脩。
王氏曰:五帝,五精之君,昊天之佐也【○愚案:注疏説五帝之名甚诞,已于小宗伯辨之】
刘迎曰:誓戒者,誓其所当戒者也。如所谓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戒百官以所当奉祭之事,恐其不敬也【○王昭禹曰:誓者,誓以言而使信;戒者,敬其事而使谨】○郑康成曰: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礼也。《明堂位》所谓各▯其职,百官废职,服大刑,是其辞之略也。
刘迎曰:具脩者,特具之礼所当脩,使无阙事也。如所谓视涤濯、賛牲事、賛玉币爵之事,皆百官所当脩具【○王昭禹曰:具则所当集者也,脩有所加损者也。具之所以▯其物,脩之所以致其治】
郑锷曰:「欲奉祀之人致诚而勿慢,必有戒誓焉;欲奉祀之物应礼而不阙,必有具脩焉。」
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
郑康成曰:「前所诹之日也。」○王氏曰:「记云七日戒,三
译郑锷说:“牧、长、正都从‘建’字来解释,就像‘建国’、‘建极’中的‘建’一样,含有不可动摇的意思【○史氏说:‘建’必定要有册命,并告于祖庙】。监、两、贰都从‘立’字来解释,就像有所树立,含有不可倾覆的意思。参、伍、攷都称为‘设’,就像‘方设居方’中的‘设’一样,含有布置安置的意思。唯独邦国的‘伍’,从‘傅’字来解释,大概是因为大国已经设置了三位卿,五位大夫则又依附在三位卿之下,使他们有所依靠的意思【○贾氏说:‘傅’,是说大夫上面有卿,下面有士,接受上面的政令传达给下面,接受下面的政令传达给上面】。殷称为‘陈’,是说其众多【○史氏说:‘陈’就是设置张布的意思】。辅称为‘置’,是说其地位低贱【○史氏说:‘置’就是记录存留的意思】。爵位有尊卑,用词有轻重,以此来加以区别罢了。
于是将‘则’施行于都鄙,并建立其长官,树立其副贰,设置其伍,陈列其殷,安置其辅。
郑康成说:“长,指的是公、卿、大夫以及食采邑的王室子弟【○贾氏说:《典命》规定三公为八命,卿为六命,大夫为四命。《大宗伯》说六命赐官,注解说:天子六命的卿被赐官,使得他们能够自行设置官员治理家邑,如同诸侯一样。那么这里的‘长’,只依据公卿以上而言,大夫四命不符合设立官员的条件。郑康成一并提及大夫,是广泛解释‘长’的含义,其实大夫不符合设立两卿五大夫的条件,应当与诸侯的卿共同处理政务,应当互相兼任。王室子弟食邑的,亲近者与三公相同,在五百里的疆域内,各占百里;次等疏远者与六卿相同,在四百里的县地内,各占五十里以上。这两类人得以设立两卿五大夫;再次等更疏远者与大夫相同,在三百里的稍地内,各占二十五里,不得设立两卿五大夫,也是职务互相兼任】。两,指的是两位卿。不说三位卿,是因为不足以与诸侯相比【○贾氏说:畿外的诸侯面南而尊,所以得以伸展而设立三位卿;天子的公卿虽然尊贵,但在天子之下,所以屈从而设立两位卿】。
于是将‘法’施行于官府,并建立其长官,树立其副贰,设置其考,陈列其殷,安置其辅。
郑康成说:“正,指的是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王氏说:正官之长,称为‘正’,是因为官属所取正于此】。贰,指的是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王氏说:贰,是用来辅助六官并专门通达其次要事务的】。考,就是成;辅助完成事务的人,指的是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司空一职缺失,未曾听闻其考【○王氏说:考即攷,是殷辅治理的人】。
总论
王昭禹说:“先王治理邦国的诸侯,因为他们远离天子,而有君主的道理,所以他们的官制非常详细,只是比王朝略少一些。治理都鄙的主君,因为他们接近天子,而有纯臣的道理,所以他们的官制非常简略,只是比邦国略少一些。官府,是六官分职以处理事务的地方。这些都是王朝的官员,分散而各自居于其府,所以又比都鄙更简略。他们的尊卑隆杀不同,官职的名称也就因此不同。”
凡是治理,用‘典’来应对邦国的治理;用‘则’来应对都鄙的治理;用‘法’来应对官府的治理;用‘官成’来应对万民的治理;用‘礼’来应对宾客的治理。
贾氏说:“都说到‘以’,应当另有篇卷,让人执持施行。”郑康成说:“成,就是八成【○贾氏说:上文官成在八法治官府中,现在特别提出,是因为八成本来应对万民,在官府中的,是想显示官府执行。《礼记》说谁能秉国成】。礼,就是宾礼。”
王氏详说:“官成虽然用于官府,但八成所说的政、役、师、田、闾、里、称、责等事,无非是民事。礼宾虽然用于万民,但大小行人、司仪、掌客所掌管,无非是国家的宾客。”我按语:“大臣的职责,只在于讲求典法,则是由此产生的,其条目交给有关部门,治理到来就应对而已。所以邦国都鄙、官府万民的治理,都下一个‘待’字。”
祭祀五帝,就掌管百官的誓戒,以及器具的修治。
王氏说:“五帝,是五精之君,昊天的佐助【○我按语:注疏解说五帝之名很荒诞,已在小宗伯中辨明】。
刘迎说:“誓戒,是誓令其所应当警戒的。就像所说的提前十天,率领执事人员占卜日期,于是警戒。警戒百官以所应当奉祭的事,恐怕他们不恭敬【○王昭禹说:誓,是用言语誓令使人守信;戒,是敬重其事使人谨慎】。○郑康成说:“誓戒以刑罚要挟,是因为失礼严重。《明堂位》所说的各司其职,百官废职,服大刑,就是其言辞的简略。”
刘迎说:“具脩,是特别具备礼仪所应当修治的,使没有缺失的事。就像所说的视察涤濯、赞助牲事、赞助玉币爵之事,都是百官所应当修治具备的【○王昭禹说:具就是所应当集备的,脩有所加损的。具是为了完备其物,脩是为了致其治】。
郑锷说:“想要奉祀的人致诚而不怠慢,必定要有戒誓;想要奉祀的物品应礼而不缺失,必定要有具脩。”
提前十天率领执事人员占卜日期于是警戒
郑康成说:“前,就是先前所诹定的日期。”○王氏说:“记载说七天警戒,三
日斋。又曰散斋七日以定之,致斋三日以齐之。齐之之谓齐,定之之谓戒。散斋七日,致斋三日,凡十日也。」○郑康成曰:「执事,宗伯、大卜之属。既卜,又戒百官以始斋。」○王昭禹曰:「祭祀之礼,致其诚而已。先王之至诚,幽有以逹乎▯神。用卜者,所以达▯神之意也。古者卜上辛,不吉则卜中辛;中辛不吉,则卜下辛;下辛不吉,则不卜可也。鲁四卜郊,此《春秋》所以讥之也。卜日既定,遂戒。戒者,所以敕其事,而使之不敢怠忽也。」
译在日斋。又说散斋七天来安定身心,致斋三天来整齐身心。所谓整齐身心,就是齐;所谓安定身心,就是戒。散斋七天,致斋三天,总共十天。」○郑康成说:「执事,是指宗伯、大卜这类官员。已经占卜之后,又告诫百官开始斋戒。」○王昭禹说:「祭祀的礼仪,只要达到至诚就可以了。先王的至诚,在幽暗之处也能通达神明。使用占卜,是用来通达神明的意思的。古代在上辛日占卜,不吉利就在中辛日占卜;中辛日不吉利,就在下辛日占卜;下辛日不吉利,就不再占卜了。鲁国四次占卜郊祀,这就是《春秋》讥讽它的原因。占卜的日子确定后,就进行告诫。告诫,是用来整饬事务,使人们不敢懈怠疏忽的。」
及执事眡【音视】涤【直歴反】濯【直角反】
贾氏曰:「及至也,仪礼特牲云:前祭日之夕,视壶濯及豆笾。」○王昭禹曰:「执事之别有二,凡预祭祀之人谓之执事,向祭之辰执事之节,亦谓之执事,此谓执事,盖及执事之节也。」○郑康成曰:「涤濯谓溉祭器及甑甗之属。」
及纳亨【普庚反】賛王牲事
郑康成曰:纳亨,纳牲▯告杀,谓向祭之晨,既杀以授亨人【○贾氏曰:礼器云:纳牲诏于庭,杀讫毛以告纯,血以告杀,腥其俎,豚解以腥之,以此讫乃纳与亨人。爓祭,此言纳亨者,以牵牲也。明堂位:君肉袒迎牲于门,卿大夫賛君賛王牲事者,即卿大夫賛币一人也】
及祀之日賛玉币爵之事
郑康成曰:日旦明也。玉币所以礼神,玉与币各如其方之色【○贾氏曰: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青圭礼东方,赤璋礼南方,白琥礼西方,▯璜礼北方。又曰: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彼牲币不是礼神之币,亦云各放其器之色,是其礼神币与玉亦各如其方之色】爵所以献齐酒【○贾氏曰:幂人防布幂,八尊八尊者,五齐三酒之尊也】不用玉爵,尚质也。三者执以从王至而授之【○贾氏曰:谓至此祀圜丘、方泽祭所而授之,王亲自执玉币奠于神座,亲酌以献尸也】
总论
王氏详説曰:考之大宗伯,非惟文之先后与此不同,而其事之轻重亦不同。大宗伯曰「祀大神,享大▯,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日」,此则曰「祀五帝而继之以卜日」,岂非五帝之祀为重乎?大宗伯曰「宿眡涤濯」,此则曰「眡涤濯」,盖涤濯之事,宗伯先期而眡之,大宰至期而眡之,岂非以涤濯之事为微乎?大宗伯曰「省牲镬」,此则曰「纳亨賛王牲事者」,盖君肉袒迎牲于门,卿大夫賛君,是賛其杀牲之事也,宗伯则省其镬而已,岂非以賛牲之事为大乎?大宗伯曰「涖玉鬯」,此则曰「賛玉币爵」,是賛爵而不賛鬯也,盖玉鬯用之于宗庙,此则曰「祀五帝」,则是祭天无祼也,岂不以賛爵之重于涖鬯乎?大宗伯曰「奉玉齍」,此则止于賛牲,是賛牲而不賛齍也,盖祭祀以牲为大,而齍盛次之,故小宗伯之职以毛六牲使五官共奉之,辨六齍使六宫之人共,则牲之大于齍也,明矣。大宰虽不预于奉牲,而特预于賛牲,岂不以賛牲之重于奉齍乎?大宗伯曰「祀大神,享大▯,祭大示」,此则曰「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盖宗伯礼官也,掌建天神地示人鬼之礼,故正而名之,大宰特严重其事而已,初无预于正名之事,岂非以大宰之职为尊?
祀大神示【音祗】亦如之;享【许两反】先王,亦如之。賛玉几、玉爵。郑康成曰:大神示,天地也【○贾氏曰:谓冬至祭天于圜丘,夏至祭地于方泽。○王昭禹曰:凡在天者,五帝星辰皆神也,故昊天为大神;凡在地者,社稷山川皆示也,故泽中之所祭为大示。○贾氏曰:亦如之者,自百官誓戒巳下至賛币,皆如祀五帝之礼】
刘氏曰:「享先王,谓宗庙六享也。」○郑康成曰:「玉几,所以依神。天子左右玉几,宗庙献用玉爵。」○贾氏曰:「别言賛玉几、玉爵,则天地不用玉几、玉爵也。」
大朝【直遥反,下文同】觐,防同賛玉币,玉献,玉几,玉爵。
郑康成曰:「时见曰防,殷见曰同。大防同,或于春朝,或于秋觐。举春秋,则冬夏可知。助王受此四者,玉币诸侯享币也。其合亦如小行人所合六币云【○史氏曰:束帛加璧,玉币也】玉献,献国珍异,亦执玉以致之【○史氏曰:来献其琛,玉献也】玉几,王所依也。立而设几,优尊者【○贾氏曰:知立而设几者,司几筵云:大飨、射、凡封国命诸侯,王位设黼依,依前南向,左右玉几,是立设几也】玉爵,王礼诸侯之酢爵【○贾氏曰:大行人云:上公再祼而酢,侯伯一祼而酢,子男一祼不酢。此大宗伯摄祼,非冢宰所賛。诸侯酢王用玉爵,则冢宰賛王受之】王朝诸侯立依前南面,其礼之于阼阶上。
愚案:朝觐防同,賛导威仪,其大者,宗伯之事
译等到负责事务的官员视察清洗和洗涤祭器时,
贾公彦说:“及,是等到、到了的意思。《仪礼·特牲馈食礼》说:‘在祭祀前一天的晚上,视察壶的洗涤以及豆、笾的清洗。’”○王昭禹说:“执事这一称呼有两种含义,凡是参与祭祀的人称为执事,临近祭祀时执事所进行的环节,也称为执事。这里所说的执事,大概是指到了执事的环节。”○郑康成说:“涤濯,是指清洗祭器以及甑、甗之类的器具。”
等到进献熟肉时,协助君王处理牺牲的事务,
郑康成说:“纳亨,是进献牺牲。○告杀,是指临近祭祀的早晨,已经宰杀牺牲并告知亨人【○贾公彦说:《礼器》说:‘进献牺牲时在庭院宣告,杀完后用毛皮宣告纯美,用血宣告已杀,将生肉置于俎上,将豚肉分解以腥之,这些做完后才交给亨人。爓祭,这里说纳亨,是因为牵牲的缘故。《明堂位》说:‘君主袒露右臂在门口迎接牺牲’,卿大夫协助君主,协助君王处理牺牲事务的,就是协助君王献币的那一位卿大夫’】”
等到祭祀的那天,协助君王处理玉、币、爵的事务,
郑康成说:“日,是天明的时候。玉和币是用来礼敬神灵的,玉和币各自按照其方位的颜色【○贾公彦说:《大宗伯》说用玉制作六种礼器,用来礼敬天地四方,青圭礼敬东方,赤璋礼敬南方,白琥礼敬西方,○璜礼敬北方。又说:都有牺牲和币帛,各自仿照其礼器的颜色。那些牺牲和币帛虽然不是礼敬神灵的币帛,也说各自仿照其礼器的颜色,可见礼敬神灵的币帛与玉也各自按照其方位的颜色】爵是用来进献齐酒的【○贾公彦说:幂人负责铺设幂布,八尊八彝,是盛放五齐三酒的尊彝】不使用玉爵,崇尚质朴。这三样东西由执事拿着跟随君王到达祭所后授予君王【○贾公彦说:是指到达祭祀圜丘、方泽的地方后授予君王,君王亲自拿着玉和币奠放在神座前,亲自酌酒献给尸】
总论
王氏详细解说:考察《大宗伯》的记载,不仅文字的先后顺序与此不同,而且事情的轻重缓急也不同。《大宗伯》说“祭祀大神,享祭大祇,祭大示,率领执事占卜日期”,这里却说“祭祀五帝然后接着说占卜日期”,难道不是说明祭祀五帝更为重要吗?《大宗伯》说“宿视涤濯”,这里却说“视涤濯”,大概是因为涤濯这件事,宗伯提前视察,大宰等到期限才视察,难道不是说明涤濯这件事较为细微吗?《大宗伯》说“省牲镬”,这里却说“纳亨协助君王处理牺牲事务”,大概是因为君王袒露右臂在门口迎接牺牲,卿大夫协助君王,是协助其宰杀牺牲的事务,而宗伯只是省视镬而已,难道不是说明协助牺牲的事务更为重大吗?《大宗伯》说“涖玉鬯”,这里却说“协助玉币爵”,是协助爵而不协助鬯,大概是因为玉鬯用于宗庙,这里说“祭祀五帝”,那么祭天没有祼礼,难道不是说明协助爵比涖鬯更重要吗?《大宗伯》说“奉玉齍”,这里只限于协助牺牲,是协助牺牲而不协助齍,大概是因为祭祀以牺牲为大,而齍盛次之,所以小宗伯的职责是用毛六牲让五官共同奉持,辨别六齍让六宫的人共同负责,那么牺牲大于齍,就很明白了。大宰虽然不参与奉持牺牲,却特别参与协助牺牲,难道不是说明协助牺牲比奉持齍更重要吗?《大宗伯》说“祭祀大神,享祭大祇,祭大示”,这里却说“祭祀大神大示也这样,享祭先王也这样”,大概是因为宗伯是礼官,掌管建立天神、地示、人鬼的礼仪,所以正式命名,大宰只是特别重视其事罢了,起初不参与正式命名的事务,难道不是说明大宰的职位更为尊贵吗?
祭祀大神大示也这样;享祭先王,也这样。协助玉几、玉爵。郑康成说:大神大示,是天地【○贾公彦说:是指冬至在圜丘祭天,夏至在方泽祭地。○王昭禹说:凡在天的,五帝星辰都是神,所以昊天为大神;凡在地的,社稷山川都是示,所以泽中祭祀的对象为大示。○贾公彦说:也这样,是指从百官誓戒以下到协助币帛,都如同祭祀五帝的礼仪】
刘氏说:“享祭先王,是指宗庙的六享。”○郑康成说:“玉几,是用来依凭神灵的。天子左右设玉几,宗庙献祭用玉爵。”○贾公彦说:“特别提到协助玉几、玉爵,那么祭祀天地就不使用玉几、玉爵。”
大朝觐、防同,协助玉币、玉献、玉几、玉爵。
郑康成说:“时见称为防,殷见称为同。大防同,或在春朝,或在秋觐。举出春秋,那么冬夏就可以知道了。协助君王接受这四样东西,玉币是诸侯进献的币帛。其组合也如同小行人所组合的六币【○史氏说:束帛加上璧,就是玉币】玉献,是进献国家的珍奇异宝,也拿着玉来致送【○史氏说:前来进献其珍宝,就是玉献】玉几,是君王所依凭的。站立时设置几案,是为了优待尊者【○贾公彦说:知道站立时设置几案,是因为《司几筵》说:大飨、射礼、凡是封国任命诸侯,君王的位置设置黼依,依前面向南,左右设玉几,这是站立时设置几案】玉爵,是君王礼待诸侯时回敬的爵【○贾公彦说:《大行人》说:上公再祼而回敬,侯伯一祼而回敬,子男一祼不回敬。这里大宗伯代理祼礼,不是冢宰所协助的。诸侯回敬君王用玉爵,那么冢宰协助君王接受】君王朝见诸侯时站在黼依前面向南,其礼仪在阼阶上进行。
我按:朝觐防同,协助引导威仪,其中重大的事务,是宗伯的职责
;其细者,司仪、行人之职。冢宰与君同体,镇抚诸侯,乃其道也。而下与交际之礼,曰大朝觐防同,非周家细事。所谓坐明堂以朝诸侯,昔者武王克商,所未举也。成王新立,周公摄政,则一切举行之。不特五等诸侯咸在,八蛮、五戎、六狄、九貉环列而防,所以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也。此一代希濶之典,故大宰于此不得视为微文末节,进而賛之所以成天下之大礼,章一王之盛事。
译那些细微的事务,是司仪、行人的职责。冢宰与君主同为一体,镇抚诸侯,这才是他的根本职责。而下层交往的礼仪,如大朝觐、防同,并非周朝细碎的小事。所谓坐在明堂以朝见诸侯,这是昔日武王攻克商朝时未曾实行的。成王刚刚即位,周公摄政,于是这一切都得以举行。不仅五等诸侯全部在场,八蛮、五戎、六狄、九貉环绕排列以作防备,以此来制定礼乐,颁布度量衡,从而使天下大为信服。这是一代罕见的盛典,所以大宰在此不能将其视为细微末节,而是进一步辅佐君主,以成就天下的大礼,彰显一王的盛事。
大丧賛赠玉含【户暗反】玉
郑康成曰:「助王为之也。赠玉,既窆,所以送先王含玉,死者口实。天子以玉。」《杂记》曰:「含者执璧,▯命曰:『寡君使某含』,则诸侯含以璧【○郑司农曰:含玉璧琮】
王昭禹曰:「含礼行于始死之时,赠礼行于既窆之后。」○王氏曰:「赠玉、含玉,大丧之大事。赠在含后,而先言赠者,赠比含尤送终之大者,以其礼事之大,故亦大宰赞之。」
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賛王命
贾氏曰:前已言祀五帝及大神祗祭事,戒百官讫,此云「作大事」,惟戎事耳。郑引《春秋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证此大事是戎事。
愚案:国家之举事,凡其大者,不可不戒饬百官。故戒百官,则有命。命,即训戒之言也。大宰賛助王者之出教令,若《书》之《多士》《多方》,所以诰多士、庶邦,皆言“王若曰”是也。
王眡治朝,则赞听治。眡四方之听,朝亦如之。
郑康成曰:「治朝在路门外,羣臣治事之朝,王视之则助王平断。」
愚案:听朝,库门之外,臯门之内,乃朝士所掌之朝,王之所以朝诸侯。断疑狱者在是,比治朝则为外郑,以朝于方岳之下,非是。详见司士。
凡▯之小治,则▯宰听之,待四方之賔客之小治。郑康成曰:“大事决于王,小事▯宰专平。”○薛氏曰:“▯者,谓治之小者。八法之治,官府八则之治,都鄙之▯则大宰専而不以佐王。然以八法八则论之,则官府都鄙之权尽总乎大宰,非小事也。以此为小事,则何者为大事乎?小宰所谓大事,则从其长,果以何者为大事乎?此所谓小治,即王眡治朝听朝之小治。前言王眡治朝,则賛听治,眡四方之听朝亦如之。盖王者坐庙堂,有斧扆以朝诸侯,其权甚重,其事甚大,大宰不敢与其政,特賛其听治而已。至朝诸侯之时,资粮之费,饔飱币帛之奉,以至出入往来之具,皆小治也,岂可无以应之?故王者眡朝于路门之内,冢宰有以听邦之小治。王者眡四方之朝,冢宰为之待四方賔客之小治。先儒以此为两事,失之。”○贾氏曰:“重出冢宰之名,据百官总焉,故特云冢宰。”
歳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防。
郑康成曰:正正处也【○贾氏曰:谓正处其所治文书。○王昭禹曰:为将受其防,故各使之先自正其治也】防,大计也。○王昭禹曰:受其一歳功事财用之计。
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
王昭禹曰:「受其一歳功事、财用之计,听其所致,以告于上。之事,则其吏之治行可知矣。于是乎诏王废置。然此非特为废置也,歳终平在朔易之时,亦欲以知所当调制,以待正月之吉布施之也。」
三歳则大计羣吏之治而诛赏之。
郑司农曰:三载考绩。○郑康成曰:事久而听之,大无功不徒废,必罪之;大有功不徒置,必赏之。○易氏曰:嵗终之攷覈方严,则行之以天子之命;三歳之攷覈既审,则守之以一定之法。司防曰:以周知四国之治,而诏王及▯宰废置,则废置之诏王可知也。宰夫曰: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则诛赏之责于大宰可知也【○王昭禹曰:不言诏王者,歳终废置尚以诏王,其诛赏可知矣】
总论防计
吕氏曰:成周时,▯宰既受百官之防,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歳大计,羣吏之治而诛赏之矣。而司徒又自考其属,正要防而致事。司寇又命于其属,入防政致事。下至宫正,防其行事,而自攷其职之所统。内宰稽其功事,而自攷其职之所统。虽医事之微,医师亦于歳终稽其医事。此各考于其属,上下逓察,而▯宰实提其大纲。至于防计之烦,又専设一司防,以攷察之。司防曰:以逆羣吏之治,而听其防计。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歳防考歳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宰废置。此可见成周之时,各考于一职之长,而后考于一官之长。考于一官之长,始尽考于司防,而后逹于▯宰欤?故各考其属,于下则寡而难欺,提其纲于上则简而易见,而又俱考于
译大丧时,大宰辅助君王赠玉、含玉。【“含”音户暗反】
郑康成说:“这是辅助君王办理丧事。赠玉,是在棺木下葬之后,用来送别先王的含玉,即死者口中的实物。天子使用玉。”《杂记》说:“行含礼的人手持璧,传达君命说:‘寡君派我来行含礼’,那么诸侯就用璧行含礼。”【郑司农说:含玉包括璧和琮】
王昭禹说:“含礼在刚死时举行,赠礼在下葬之后举行。”王氏说:“赠玉、含玉,是大丧中的大事。赠礼在含礼之后,却先说赠礼,是因为赠礼比含礼更为送终之大,因其礼仪重大,所以也由大宰辅助办理。”
办理戎事等大事,就告诫百官,辅助君王发布命令。
贾氏说:前面已经说了祭祀五帝及大神祗的事,告诫百官完毕,这里说“作大事”,只有戎事罢了。郑玄引用《春秋传》说:“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军事”,证明这里的大事是戎事。
我认为:国家办事,凡是重大的,不可不告诫百官。所以告诫百官,就有命令。命令,就是训诫的话。大宰辅助君王发布教令,就像《尚书》中的《多士》《多方》,用来告诫多士、庶邦,都说“王若曰”就是这样。
君王视察治朝,就辅助君王听政。视察四方诸侯的朝见,也是如此。
郑康成说:“治朝在路门外,是群臣处理政务的朝堂,君王视察就辅助君王平断政务。”
我认为:听朝在库门之外,臯门之内,是朝士所掌管的朝堂,是君王朝见诸侯的地方。断决疑难案件在这里,比治朝更靠外。郑玄说在方岳之下朝见,是不对的。详见司士篇。
凡是小治,就由小宰听断,接待四方宾客的小治。郑康成说:“大事由君王决断,小事小宰专断。”薛氏说:“小,是指治理中的小事。八法之治,官府八则之治,都鄙之治,大宰专断而不辅助君王。然而以八法八则论,官府都鄙的权力都总括于大宰,并非小事。如果这是小事,那么什么是大事呢?小宰所说的大事,就听从长官,究竟以什么为大事呢?这里所说的小治,就是君王视察治朝、听朝的小治。前面说君王视察治朝,就辅助听政,视察四方朝见也是如此。大概君王坐在庙堂,有斧扆以朝见诸侯,权力很重,事情很大,大宰不敢参与政事,只辅助听政罢了。到了朝见诸侯时,资粮的费用,饮食币帛的供奉,以至出入往来的器具,都是小治,岂能没有应对?所以君王在路门之内视察朝政,冢宰听断邦国的小治。君王视察四方朝见,冢宰接待四方宾客的小治。先儒认为这是两件事,失之。”贾氏说:“重复出现冢宰之名,根据百官总领,所以特称冢宰。”
年终,就命令百官府各自端正其政务,接受其计簿。
郑康成说:正,是端正处所。【贾氏说:指端正其所治理的文书。王昭禹说:因为将要接受计簿,所以先让他们各自端正政务】防,是大计簿。王昭禹说:接受其一年的功事财用计簿。
听其汇报政务,而告知君王废黜或任用。
王昭禹说:“接受其一年的功事、财用计簿,听其汇报,以告知君王。通过政务,官吏的治行就可知了。于是告知君王废黜或任用。然而这不只是废黜任用,年终平定在岁首更替之时,也想以此知道应当调制,以等待正月吉日布施。”
三年就大考群吏的政务而诛罚奖赏。
郑司农说:三年考绩。郑康成说:事情久了才听断,大无功不只是废黜,必加罪;大有功不只是任用,必奖赏。易氏说:年终的考核刚严,就依天子之命执行;三年的考核既审,就守一定之法。司会篇说:以周知四国之治,而告知君王及冢宰废黜任用,那么废黜任用的告知君王就可知了。宰夫篇说:凡丢失财用物名不符的,以官刑告知冢宰而诛罚;其足用长财善物的,奖赏,那么诛罚奖赏的责任在大宰就可知了【王昭禹说:不说告知君王,年终废黜尚且告知君王,其诛罚奖赏就可知了】
总论计簿
吕氏说:成周时,冢宰既接受百官的计簿,听其汇报政务,而告知君王废黜任用。三年大考,群吏的政务而诛罚奖赏了。而司徒又自考其属,正要计簿而汇报政务。司寇又命于其属,入计簿政汇报政务。下至宫正,计簿其行事,而自考其职所统。内宰稽其功事,而自考其职所统。虽医事之微,医师也于年终稽其医事。这各考于其属,上下递察,而冢宰实提其大纲。至于计簿之烦,又专设一司会,以考察之。司会篇说: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计簿。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计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告知君王及冢宰废黜任用。这可见成周之时,各考于一职之长,而后考于一官之长。考于一官之长,始尽考于司会,而后达于冢宰欤?故各考其属,于下则寡而难欺,提其纲于上则简而易见,而又俱考于
司防,则精详而徧察,可以防其▯蔽矣【○孙氏曰:周之防计,惟司徒、司寇先防其属,而其余悉惟大宰是聼。以大宰之尊,而亲防计之烦,何也?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羣臣,凡废置诛赏,必于防计得之。询事考言,皆有纪载之实,课功计效,不参以毁誉之私,然后足以劝羣工,熙庶绩也。宗伯、司马又不自防其属,何也?宗伯掌礼,而礼费归于计财之官;司马掌政,而兵赋属于长民之吏。不若刑官狱讼之事,敎官土地人民之事,烦且冗也】
译司防一职,要求精细详审且普遍考察,这样可以防止其有所蒙蔽了。孙氏说:周代的防计制度,只有司徒、司寇预先防范其下属,而其余的都只听命于大宰。以大宰尊贵的身份,却亲自处理防计这样繁琐的事务,为什么呢?大宰凭借八柄向君王宣告驾驭群臣的方法,凡是废黜、安置、诛杀、奖赏,都必须从防计中获取依据。询问事务、考核言论,都有记载的实证;考核功劳、计算成效,不掺杂毁谤与赞誉的私心,然后才足以勉励百官,兴盛各项事业。宗伯、司马又不自行防范其下属,为什么呢?宗伯掌管礼仪,而礼仪的费用归属于掌管财务的官员;司马掌管军政,而兵役赋税隶属于治理百姓的官吏。不像刑官的狱讼事务、教官的土地人民事务那样繁杂且冗多。
王昭禹曰:「舜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周官之法,则歳终废置,三歳诛赏之,何也?盖先王之治,因时而已。尧舜之时,其法略,其事简,故至于三载考绩,九载然后黜陟幽明。当周之时,其法详,其事繁,故歳终则废置,三歳则诛赏【○孙氏曰:「昔者平水土,教播种,开山泽,必皆迟之歳月,而后有立。更厯三代,则功成治定,玩愒从生。在有虞不得不寛,而成周不容不密也】
总论大宰
孙氏曰:论道经▯、爕理隂阳,然后为一相之任。今大宰不过从事文书法令之间,无以别于五官,奚取一相哉?盖古之论道经▯者,未尝离事物而尚清谈,文书法令莫非道也。故大宰事任之重,体貌之尊,特加▯宰以别之。小治得専听,歳防得専受,官刑得専决,治令得専出。好赐之给于内府者,有司可得而共;废置之参乎八柄者,有司可得而诏▯。国待之均平,生齿赖以经制成。周委重一相于斯,可见。
周礼订义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四 宋 王与之 撰
小宰之职,掌建▯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
郑康成曰:“宫刑,在宫中者之刑。建明布告之【○黄氏曰:王宫内外,自宫室、庖膳、医药、酒浆、货贿、嫔妇,皆统于大宰,而小宰建宫刑以治之。○郑锷曰:考之于经,不见宫刑之目,盖宫中之刑宜▯也。观王族有罪,磬于甸人,而礼以谓刑于▯者不与国人虑兄弟,则王宫之刑宜益加▯可知】
王氏详説曰:凡者总之辞,凡宫则王宫、后宫总在是矣。○郑康成曰:纠犹割也,察也【○郑锷曰:纠以察其▯匿,禁以止其干犯。有内宰以宪禁令于北宫而纠其守矣,小宰又建宫刑以治其纠禁。其孰敢犯之哉?○愚案:纠以约其慢怠,禁以止其邪僻。不惟迩臣知所畏,而后宫近习亦知所畏。此乃先王治内之道】
郑锷曰:周家之制,有王宫,有后宫。后宫则王之北宫,王宫则路寝,一小寝五,是也。至尊所居,欲其严肃,必有刑禁以治其政令,故使小宰建之。然非特治王宫而已,凡宫之纠禁皆得以治之。盖欲治其国,先齐其家人。君虽正身以齐家,茍不用刑以威之,则或恃恩而无所畏。然齐家用刑,则伤恩,故使大臣驭之以刑也。法在大臣,恩在人主,家其有不齐乎?是刑之建,宜使大宰。今乃使小宰者,岂非大宰论道佐王,所以正其身,而掌刑以治纠禁,近于有司之职,非所以尊论道之臣故欤?然使大宰之贰掌之,则察治者,岂不尊且严哉!
陈及之曰:大宰于内外事,无所不关预,小宰、宰夫是其属官也。天官中既有内宰,下大夫治王内之政令矣,权岂不足以统宫内,而又俾小宰之属预其事,何也?盖自宰夫以下,即叙宫正、宫伯二官,宫正掌宫中徒役及诸官府在内者,宫伯掌贵游子弟▯卫王宫者,彼二官皆命士耳,权轻不足压人望,故又俾小宰、宰夫总之。若内宰特治王内之政令,以礼仪教王后、夫人及九嫔、世妇耳,而宫中徒役▯卫之事,无所干预也。汉制虽有周官遗意,以卫尉掌兵卫,如周官宫正之职;以光禄勲掌郎从▯卫,如周官宫伯之职;而大司马以三公都试郎、羽林之属,凡两宫地、城门卫、北军兵属焉。近周制宫正、宫伯之权,统于小宰矣。
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则之贰,以逆▯国都鄙官府之治。郑司农曰:「贰,副也。」○杨氏曰:「小宰、司防皆曰掌六典、八法、八则之贰,盖贰大宰之治也。司书则掌其书而已,逆邦国都鄙之治则不与焉。小宰、司防皆中大夫,司书则上士,则小宰、司防非司书之副明矣。司书如今监制敕库之▯。」○贾氏曰:「逆,迎受勾考之使,知功过所在也【○郑锷曰:「天下之事,及其来也从而受之则顺,当其未来也先求而受之则逆。典法则者,治之本也。从则治,违则乱。待其已违之后而乱已生,然后攷之,不亦晚乎?小宰逆而攷之,则其攷也在于从违之间,于其未至而先钩考,故以逆言之。」○王氏曰:「逆者,有所治正也。有所治正,则逆
译王昭禹说:“舜帝三年考核政绩,经过三次考核(即九年)后罢免昏庸者、提拔贤明者;而《周官》的制度,则是年终进行罢免和任用,三年进行惩罚和奖赏,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先王的治理,是顺应时势而定的。尧舜时代,制度简略,事务简单,所以要等到三年考核政绩,九年之后才罢免昏庸者、提拔贤明者。到了周代,制度详尽,事务繁杂,所以年终就进行罢免和任用,三年就进行惩罚和奖赏。”(孙氏说:“从前治理水土,教导播种,开垦山泽,都必须经过岁月的积累,然后才能见效。历经夏、商、周三代,功业已成,治理已定,懈怠之心便随之产生。在有虞氏时代不得不宽缓,而在成周时代则不能不严密。”)
总论大宰
孙氏说:“讨论治国大道、调和阴阳,这才是一相的职责。如今大宰不过从事于文书法令之间,与五官没有区别,凭什么称为一相呢?大概古代讨论治国大道的人,未曾脱离具体事务而崇尚清谈,文书法令无不是道的体现。所以大宰职责之重,体貌之尊,特意加上‘大’字以区别于其他宰官。小的治理可以专断听取,年终的防务可以专断接受,官刑可以专断裁决,治令可以专断发布。好赐的供给由内府提供,有司可以共同办理;罢免任用的参酌于八柄,有司可以诏告。国家依靠它达到均平,人口赖以通过制度成就。周代将重任寄托于一相,由此可见。
《周礼订义》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四 宋 王与之 撰
小宰的职责,掌管建立王宫的刑罚,以治理王宫的政令。凡是宫中的纠察禁令。
郑康成说:“宫刑,是在宫中者的刑罚。建,是明布告之。”(黄氏说:“王宫内外,从宫室、庖膳、医药、酒浆、货贿、嫔妇,都统属于大宰,而小宰建立宫刑来治理它们。郑锷说:考察经文,不见宫刑的具体条目,大概宫中的刑罚应当隐秘。看王族有罪,磬刑于甸人,而礼说刑于宫者不与国人共虑兄弟,那么王宫的刑罚应当更加隐秘可知。”)
王氏详説说:“凡,是总括之辞,凡宫则王宫、后宫都包括在内了。”郑康成说:“纠,犹割也,察也。”(郑锷说:“纠以察其隐匿,禁以止其干犯。有内宰在北宫颁布禁令以纠察其守卫,小宰又建立宫刑以治理其纠禁。谁还敢触犯呢?愚案:纠以约束其慢怠,禁以阻止其邪僻。不仅近臣知道畏惧,后宫近习也知道畏惧。这才是先王治理内廷的方法。”)
郑锷说:“周代的制度,有王宫,有后宫。后宫是王的北宫,王宫是路寝,一小寝五,就是如此。至尊所居之处,想要它严肃,必须有刑罚禁令来治理其政令,所以让小宰建立它。然而不只是治理王宫而已,凡是宫中的纠察禁令都可以用它来治理。大概想要治理国家,先要整顿家人。君主虽然正身以齐家,如果不使用刑罚来威慑他们,那么或许会依仗恩宠而无所畏惧。然而齐家用刑,则伤害恩义,所以让大臣用刑罚来驾驭他们。法在大臣,恩在人主,家难道有不齐的吗?这刑罚的建立,适宜让大宰掌管。现在却让小宰掌管,难道不是因为大宰论道辅佐君王,用来端正自身,而掌管刑罚以治理纠禁,接近于有司的职责,不足以尊崇论道之臣的缘故吗?然而让大宰的副手掌管它,那么察治者,难道不尊贵且严厉吗!”
陈及之说:“大宰对于内外事务,无所不关涉,小宰、宰夫是他的属官。天官中既有内宰,下大夫治理王内的政令了,权力难道不足以统辖宫内,而又让小宰的属官参与其事,为什么呢?大概从宰夫以下,就叙述宫正、宫伯二官,宫正掌管宫中徒役及诸官府在内者,宫伯掌管贵游子弟护卫王宫者,那二官都是命士罢了,权力轻不足以压服人望,所以又让小宰、宰夫总领。如果内宰特别治理王内的政令,以礼仪教导王后、夫人及九嫔、世妇罢了,而宫中徒役护卫之事,无所干预。汉代制度虽然有周官遗意,以卫尉掌管兵卫,如周官宫正之职;以光禄勲掌管郎从护卫,如周官宫伯之职;而大司马以三公都试郎、羽林之属,凡两宫地、城门卫、北军兵属焉。接近周制宫正、宫伯之权,统于小宰了。”
掌管邦国六典、八法、八则的副本,以迎接考核国都鄙官府之治。郑司农说:“贰,副也。”杨氏说:“小宰、司会都说掌管六典、八法、八则的副本,大概是辅佐大宰的治理。司书则掌管其文书而已,迎接邦国都鄙之治则不参与。小宰、司会都是中大夫,司书则是上士,那么小宰、司会不是司书的副手是明显的。司书如今监制敕库之职。”贾氏说:“逆,迎受勾考之使,知功过所在。”(郑锷说:“天下之事,及其来也从而受之则顺,当其未来也先求而受之则逆。典法则者,治之本也。从则治,违则乱。待其已违之后而乱已生,然后考核之,不也太晚了吗?小宰逆而考核之,那么其考核在于从违之间,于其未至而先钩考,所以以逆言之。”王氏说:“逆者,有所治正也。有所治正,则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