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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订义五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周礼订义》卷六十五宋王与之撰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924–937 段

四方万里,或未之知,布宪执旌节适四方而宣布之,所至之处,又从而表县之,无有不明刑禁之为不可犯也。

译四方万里,或许有人还不知道,布宪手持旌节前往四方宣告法令,所到之处,又随之悬挂告示,没有谁不明白刑罚禁令是不可侵犯的。

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

郑康成曰:诘,谨也。使四方谨行之。《尔雅》曰:九夷、八蛮、六戎、五狄,谓之四海。○李嘉防曰:表示其刑禁于四方及乎四海,苟犯刑禁,则从而诘之,俾不至于太甚也。

易氏曰:先王之治,有刑必有禁。知禁而自止,则不至于罪;知罪而自反,则不至于刑。此宣布而宪之,有不容已者。所谓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者,盖无此疆尔界之异,凡逺近同而上下察也。○刘执中曰:以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徒四十人,而行四方达四海。欲正月而必闻其刑禁者,未有能达也。必书其刑禁之冝宪于民,以达于州伯,州伯以达于卒正,卒正以达于连帅,连帅以达于属长,属长以达于诸侯,诸侯以达于其国之都鄙,而要服以达于四海。布宪则执旌节以巡行于四方,诘其违于禁令者,庶乎其可及也。

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贾氏曰:征伐、巡守、田猎,皆大事,合众庶也。以其是布刑禁之官,故使以刑禁号令【○王氏曰:谓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聫,与其民人之什伍,则以刑禁号令焉】○项氏曰:刑以惩恶,禁以辅刑,发以警戒之谓之号,命之谨守之谓之令。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郑锷曰:「天下有不逞之人,强陵弱,众暴寡,善良隂被其祸。先王设官,以禁擅杀戮为职,谓夫为天吏,则可以杀人。」

愚案:自禁杀戮至脩闾氏八职,皆几防盗贼奸宄者。几防严,则奸宄无清刑之原也。

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郑康成曰:「司犹察也。」○郑锷曰:「将以禁之,必专司之。禁之者,法也;司之者,专伺候乎是也。司其私相斩相戮者,及伤人见血而里闾拥遏不以告于有司者【○黄氏曰:「伤人不禁,必至于杀矣。汉约法三章,伤人及盗抵罪,不以告,私相和也】将以罪相证于狱,而攘夺其所证之人,使不得同至于狱者【○黄氏曰:「或曰赴逮而攘夺之,若簒囚也】将以辞讼于官,而恃势力以止遏之,使不得以上诉者,皆以告于有司而诛之。然所司察者四事也。特以杀戮名官,盖四者之罪莫大于擅杀故也【○刘执中曰:「谓不应斩杀戮而斩杀戮之者,应告其伤隠之而不告者,应治其狱攘之而不治者,应聼其讼遏之而不聼者,掌察四者以告于司寇而诛之,所谓淫朋比德者也。不诛之,无以建中于民。」○李嘉防曰:「斩杀戮之人,上所置以惩恶也。或以财贿交结而寃枉不申,有如下四者,皆告于正而诛之】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黄氏曰:禁杀戮,禁暴氏,皆闾里禁令。○郑锷曰:诗曰:「乱是用暴」,又曰:「州吁用兵暴乱」,凡言暴者,皆谓为恶之凶暴也。苟无以禁之,民蒙其害,可胜数耶?此乃设为禁暴氏之职,以正之也。○王昭禹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者,教官之事;以刑禁暴者,刑官之事。教施于未然之前,刑施于已然之后,二者相为终始而已。

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挢【居表反】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

李嘉防曰:前者在公行法之人,此者在民害治之人。○王昭禹曰:逆理害治者,谓之乱【○刘执中曰:乱谓悖于人伦】恃强虐物者,谓之暴【○刘执中曰:暴谓敢作威怒】惟乱惟暴,乃以力而正之。人之力有所不敢敌,则不得已而听服焉,是之谓力正也【○黄氏曰:正犹正长之正,以强力雄长人者,即武断也】此则召乱之萌,安可不禁之哉?○郑锷曰:挢则矫称上之命令,诬则诬人以无有之事。惟挢惟诬,敢犯士师之五禁,造为浮言以相恐动。其言不实,乃能鼓荡人心。凡此皆禁之,使不敢为。若敢为者,则告于有司而诛之,所以息其暴乱之渐。○李嘉防曰:禁暴所禁,以告司寇而诛之也。○刘执中曰:王制曰: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以其出于邪情而无补于中道,又从而害于

译用来责问四方邦国及其都城和边邑,遍及四海。

郑康成说:诘,是谨慎的意思。让四方谨慎地执行。《尔雅》说:九夷、八蛮、六戎、五狄,称为四海。○李嘉防说:表示将刑禁颁布于四方乃至四海,如果触犯刑禁,就随之责问,使不至于太过分。

易氏说:先王的治理,有刑罚就一定有禁令。知道禁令而自我约束,就不会犯罪;知道犯罪而自我反省,就不会受刑。这种宣布并使之成为法度的做法,是不容停止的。所谓用来责问四方邦国及其都城和边邑,遍及四海,大概是没有疆界界限的区别,无论远近相同,上下都明察。○刘执中说:用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徒役四十人,去巡视四方遍及四海。想要正月时一定听到刑禁,没有谁能直接传达到的。必须将刑禁适宜颁布给民众的内容书写下来,传达给州伯,州伯传达给卒正,卒正传达给连帅,连帅传达给属长,属长传达给诸侯,诸侯传达给其国都的边邑,而要服之地则传达至四海。颁布宪令时,手持旌节巡视四方,责问那些违反禁令的人,大概这样才能及时到达。

凡是邦国的大事,聚集民众时就用刑禁来发布号令。

贾氏说:征伐、巡守、田猎,都是大事,需要聚集民众。因为这是颁布刑禁的官员,所以让他用刑禁来发布号令【○王氏说:指乡、州、党、族、闾、比等组织的联结,以及民众的什伍编制,就用刑禁来发布号令】○项氏说:刑罚用来惩治恶行,禁令用来辅助刑罚,发出警示称为号,命令谨慎遵守称为令。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官一人,徒役十二人。

郑锷说:“天下有逞强作恶的人,强者欺凌弱者,人多者暴虐人少者,善良的人暗中遭受祸害。先王设置官职,以禁止擅自杀戮为职责,认为只有作为天吏,才可以杀人。”

我认为:从禁杀戮到脩闾氏这八个职官,都是防范盗贼奸邪的。防范严密,那么奸邪就没有产生刑罚的根源。

掌管监察斩杀杀戮的人,凡是伤人见血却不报告的人,抢夺狱讼证据的人,阻遏诉讼的人,报告后予以诛杀。

郑康成说:“司,就是监察的意思。”○郑锷说:“想要禁止,必须专门监察。禁止的是法律;监察的是专门守候于此。监察那些私下斩杀杀戮的人,以及伤人见血而邻里阻遏不向官府报告的人【○黄氏说:“伤人如果不禁止,必然会导致杀人。汉初约法三章,伤人和盗窃抵罪,不报告,是私下和解”】想要以罪行在狱中作证,却抢夺其所作证的人,使其不能一同到狱中的人【○黄氏说:“有人说去抓捕时抢夺他,如同劫囚”】想要向官府辞讼,却依仗势力阻止遏止,使其不能上诉的人,都报告给官府而诛杀。然而所监察的是四件事。特意以杀戮命名官职,大概是因为四者的罪过中没有比擅自杀戮更大的【○刘执中说:“指不应斩杀杀戮却斩杀杀戮的人,应报告其伤害却隐瞒不报的人,应审理其狱讼却抢夺不审的人,应听其诉讼却遏止不听的人,掌管监察这四者报告给司寇而诛杀,这就是所谓的淫朋比德。不诛杀他们,就无法在民众中建立中正之道。”○李嘉防说:“斩杀杀戮的人,是上面设置来惩治恶行的。有人用财贿交结而冤屈无法伸张,如下面四种情况,都报告给长官而诛杀”】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官三人,胥六人,徒役六十人。

黄氏说:禁杀戮,禁暴氏,都是里巷的禁令。○郑锷说:《诗经》说:“乱是用暴”,又说:“州吁用兵暴乱”,凡是说暴的,都是指作恶的凶暴。如果没有办法禁止,民众遭受其害,岂能数得尽?这就设置了禁暴氏的职官,来纠正它。○王昭禹说:用刑罚教化中正,那么民众不暴乱,是教官的事;用刑罚禁止暴乱,是刑官的事。教化施行于未然之前,刑罚施行于已然之后,二者互为始终而已。

掌管禁止民众的混乱,用暴力匡正的人,矫称诬蔑触犯禁令的人,制造言语而不诚信的人,报告后予以诛杀。

李嘉防说:前者是在公行法的人,后者是在民间危害治理的人。○王昭禹说:违背道理危害治理的,称为乱【○刘执中说:乱是指悖逆人伦】依仗强暴虐待事物的,称为暴【○刘执中说:暴是指敢于作威作福】只有乱和暴,才用武力来匡正。人的力量有所不敢抵挡,就不得不听从而顺服,这就叫力正【○黄氏说:正如同正长的正,用强力雄长于人的,就是武断】这是召致混乱的萌芽,怎么可以不禁止呢?○郑锷说:挢就是矫称上面的命令,诬就是诬陷人没有的事。只有矫称和诬蔑,敢于触犯士师的五种禁令,制造流言来互相恐吓动摇。言语不实,却能鼓荡人心。所有这些都要禁止,使不敢做。如果敢做,就报告给官府而诛杀,用来平息暴乱的苗头。○李嘉防说:禁暴所禁止的,报告给司寇而诛杀。○刘执中说:《王制》说: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因为它们出于邪情而无补于中道,又从而害于

风俗,杀之冝矣。

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狥。

译风俗败坏,杀掉他们是适宜的。

凡是国家聚集民众,就处死那些触犯禁令的人来示众。

易氏曰:前五者之禁,为庶民设也。此于聚众庶,则人情杂遝,其暴尤甚,故必戮其犯禁者以狥【○郑锷曰:国家有事,大集众庶之际,一人犯禁,则千万人视而效之,势将不可遏矣。不特戮之,又用以狥众焉】

凡奚▯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易氏曰:奚谓女奴之为奚者?▯谓男奴之为▯者?既以罪役,故必司牧其出入,牧养也【○王昭禹曰:于其出入,则或司以察之,或牧以治之,亦以防其暴也】或有犯禁,从而戮之,则非不教之诛。是二者,亦所以禁其暴也。

  緫论

陈及之曰:「考比闾族党之法,凡所以为政之道,纎悉备矣。二官所禁,大抵暴横,足以侮上陵下。乡官或未能禁止之也。于是王朝为之立官,以遏絶之,庶几乡遂之官长得以从政焉。然周公之时,天下安有此?是亦先事为备也。」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王昭禹曰:「野道之小室谓之庐,所以待行旅也。公刘之诗,始曰『于时庐旅』,终曰『于豳斯馆』,则馆大而庐小。先王设官以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之类,故名官以野庐氏。」

黄氏曰:「野庐氏掌通达道路,其下蜡氏至庶氏,皆道途事,类次第相从。」

  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

郑康成曰:「达,谓巡行通之,使不陷絶也。去王城五百里曰畿。」

王昭禹曰:「达国道路至于四畿,则遂人所谓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是也,谓之四畿。自王城五百里,四面皆达之也。遂人既治野之道路,而野庐氏必掌达其道路,凡以辅成遂人之事而已。而司险又掌达其道路,则非特王畿之道路而已,凡九州山林川泽之阻者也。」

  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

郑康成曰:比犹校也【○项氏曰:校实数不阙○刘执中曰:案比而肃其守卫】宿息庐之属,賔所宿及昼止者也【○王氏曰: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所谓宿也;十里有庐,庐有饮食,所谓息也】○郑锷曰:遗人,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欲夫行者至有所止也。合方氏所达者,四方之途也;遂人所治者,田间之道路也。欲其无所陷絶,自国之郊及郊外之野所通行之路,皆有宿息、井树,夜可以寝,昼可以憩,有井以备饮食,有树以为藩蔽。野庐氏专掌之,则行者之至如归矣,孰不愿出于王之途乎?

易氏曰:「晋文公之为盟主也,司空以时平易道路,圬人以时塓馆宫室,诸侯賔至,▯人、牧圉各赡其事,百官之属各展其物,此晋之所以霸。若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道茀不可行,候不在疆,司空不视涂,道无列树,国无寄寓,野无施舍,此所以知陈之将亡。则野庐氏达国之道路,比及野之道路,宿息者所以为先王之制。」

若有賔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之。

王昭禹曰:「先王之时,涂地皆有人以为之守。有賔客,则令其人聚而击柝,所以待暴客也。」

  有相翔者则诛之

王昭禹曰:「论语翔而后集,彼翔而观,伺有欲习为寇盗之意,故诛之所以御奸也。」○郑锷曰:「如是,安有凡伯见伐之祸?」

凡道路之舟车轚【音讣】互者,叙而行之。

郑锷曰:轚者,相值而碍也;互者,交互而不行也。推车于陆,行舟于水,阻隘之地,偶相值而有轚互之阻【○郑康成曰:车有辕,辕坻阁;舟有砥柱之属】人有争先之心,必无相逊之理,因其先后至之叙,以次而行之【○刘执中曰:掌其先后,贵贱老幼往来,以为其行之叙而通之,故有爵有节者得以辟之而不滞也】

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

郑锷曰:「执节而来者,奉王命之使,有爵之人,皆王朝之臣。至于其地,则为之辟。既以尊王臣之来,又以见贵贵之理。」○王昭禹曰:「有节者至,则欲达之而无留难;有爵者至,则在所承而无敢慢。故皆为之辟,行人使避焉。然则野庐氏,其徒百有二十人,则使其徒为之辟也。」

  禁野之横行径逾者

郑锷曰:田野之中,有町畦焉,皆禾稼之地,苟或横行,

译易氏说:前面五种禁令,是为普通百姓设立的。这里聚集众多百姓,人情杂乱,其暴乱尤其严重,所以必须处死那些触犯禁令的人以示众。【○郑锷说:国家有大事,大规模聚集百姓的时候,一人触犯禁令,那么千万人就会看着效仿,势头将不可遏制。不仅处死他,还要用来示众。】

凡是奚和〇聚集并出入的,就由牧官管理。处死那些触犯禁令的人。

易氏说:奚是指作为女奴的奚吗?〇是指作为男奴的〇吗?既然因为罪过而被役使,所以必须管理他们的出入,牧养他们。【○王昭禹说:在他们出入时,或者由司官监察,或者由牧官治理,也是为了防止他们暴乱。】如果有触犯禁令的,就随之处死,这就不是不教导就诛杀。这两者,也是用来禁止他们暴乱的。

总论

陈及之说:“考察比闾族党的制度,凡是用来治理政事的方法,细微详尽都具备了。两位官员所禁止的,大体上是暴横行为,足以侮慢上级、欺凌下级。乡官或许没能禁止这些。于是王朝设立官员,来遏绝这些行为,希望乡遂的官长得以处理政务。然而周公的时代,天下哪有这些?这也是事先做准备。”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王昭禹说:“野外道路上的小房子叫做庐,是用来接待行旅的。公刘的诗,开始说‘于时庐旅’,最后说‘于豳斯馆’,那么馆大而庐小。先王设立官职来比较国、郊及野的道路宿息之类,所以用野庐氏来命名官职。”

黄氏说:“野庐氏掌管通达道路,其下属蜡氏到庶氏,都是道路事务,类别依次相从。”

掌管通达从国都到四方五百里范围内的道路。

郑康成说:“达,是说巡行疏通,使道路不陷落断绝。距离王城五百里叫做畿。”

王昭禹说:“通达从国都到四方五百里范围内的道路,就是遂人所说的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通达到畿,这就是所谓的四畿。从王城五百里,四面都通达。遂人已经治理野外的道路,而野庐氏必须掌管通达这些道路,凡是用来辅助完成遂人的事务罢了。而司险又掌管通达这些道路,那么就不只是王畿的道路,凡是九州山林川泽的险阻之地都包括在内。”

比较国都郊外及野外道路的宿息、井树。

郑康成说:比犹校也【○项氏说:校实数不阙○刘执中说:案比而肃其守卫】宿息庐之属,賔所宿及昼止者也【○王氏说: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所谓宿也;十里有庐,庐有饮食,所谓息也】○郑锷说:遗人,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欲夫行者至有所止也。合方氏所达者,四方之途也;遂人所治者,田间之道路也。欲其无所陷絶,自国之郊及郊外之野所通行之路,皆有宿息、井树,夜可以寝,昼可以憩,有井以备饮食,有树以为藩蔽。野庐氏专掌之,则行者之至如归矣,孰不愿出于王之途乎?

易氏说:“晋文公作为盟主时,司空按时平整道路,圬人按时粉刷馆舍宫室,诸侯宾客到来,〇人、牧圉各自供给所需,百官的属员各自展示物品,这就是晋国称霸的原因。如果单襄公出使宋国,于是借道陈国以出使楚国,道路杂草丛生不可通行,候人不在边境,司空不视察道路,道路没有排列的树木,国中没有寄寓之所,野外没有施舍之处,这就是知道陈国将要灭亡的原因。那么野庐氏通达国都的道路,比较及野外的道路,宿息者是为了先王的制度。”

如果有宾客,就命令守卫涂地的人聚集〇之。

王昭禹说:“先王的时候,涂地都有人守卫。有宾客,就命令这些人聚集并击柝,用来防备暴客。”

有相翔者则诛之

王昭禹说:“论语翔而后集,彼翔而观,伺有欲习为寇盗之意,故诛之所以御奸也。”○郑锷说:“如是,安有凡伯见伐之祸?”

凡是道路上的舟车轚【音讣】互者,叙而行之。

郑锷说:轚者,相值而碍也;互者,交互而不行也。推车于陆,行舟于水,阻隘之地,偶相值而有轚互之阻【○郑康成说:车有辕,辕坻阁;舟有砥柱之属】人有争先之心,必无相逊之理,因其先后至之叙,以次而行之【○刘执中说:掌其先后,贵贱老幼往来,以为其行之叙而通之,故有爵有节者得以辟之而不滞也】

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

郑锷说:“执节而来者,奉王命之使,有爵之人,皆王朝之臣。至于其地,则为之辟。既以尊王臣之来,又以见贵贵之理。”○王昭禹说:“有节者至,则欲达之而无留难;有爵者至,则在所承而无敢慢。故皆为之辟,行人使避焉。然则野庐氏,其徒百有二十人,则使其徒为之辟也。”

禁止野外横行、走斜路、翻越的人

郑锷说:田野之中,有町畦焉,皆禾稼之地,苟或横行,

则践人之田而害其穑事;有隄渠焉,皆防水之处,苟或径逾,则决人之水而坏其隄防,此争端之所由起,不可以不禁【○郑康成日:皆为防奸也,横行妄由田中,径逾射邪趋疾,越隄渠也】

译就会践踏别人的田地,损害他们的农事;有堤坝和沟渠,都是用来防水的地方,如果径直跨越,就会冲破别人的水势,毁坏他们的堤防,这就是争端产生的原因,不可以不加以禁止【○郑康成说:这都是为了防止奸邪之人,在田地中横行乱走,径直跨越,斜穿疾行,越过堤坝和沟渠】

凡国之大事比脩除道路者

贾氏曰:大事,谓若征伐、巡守、田猎、郊祀天地,王亲行所经,并须脩除道路,及脩庐校比民夫,使有功效。○王昭禹曰:治其壊谓之脩,去其秽谓之除,有脩除道路者,野庐氏则比较其人之数,所以防患也【○郑锷曰:道路圮壊,则车马不通,固有脩除之人,此则校而比之,使无圮茀之虞】

  掌凡道禁

郑锷曰:道必有禁,此则掌其犯禁者,则王国大事,肃然而无哗矣【○王昭禹曰:若脩闾氏所谓以兵革趋行者,与驰骋于国中者是也。然野庐氏所禁者,在野之道;脩闾氏所禁者,在国之道】

邦之大师,则令埽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

王氏曰:「言国之大事,在国中而已;邦之大事,则通国野焉。」○王昭禹曰:「令埽道路,所以致洁。」○郑锷曰:「国大用师,道路之行,欲无荒秽不祥之事。苟于是时,不当行而行,不当作而作,失蚤晚之时,非所当衣而衣之,非所当操而操之,非其物而有异常之状,皆奸人之为寇盗者也。防伺而几察之,以防变也。周之制,于田野之道,十里之逺,设官以治其庐舍,禁止奸盗,如此之严,则道不拾遗,岂不冝哉?后世十里有亭,亭必有长,其法亦出于此。惜夫,不复脩也。」

蜡【清预反】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蜡,骨肉腐臭,蝇虫所蜡也。」《月令》曰:「掩骼埋骴,此官之职。」

  掌除骴

刘执中曰:「枯骨曰骼,肉腐曰骴,人兽皆同。职掌揜而埋之,不令暴露于沟壑道路也。」○郑锷曰:「王政行于天下,生者有养,死者有归。安有枯骨遗弃而不收?尚待设官以除之耶?然月令亦有掩骼埋骴之文。太平之世,虽无饿莩,然死于道路而无主后者,亦未必无也。有是事而不为之收掩,则伤人君之仁;无是事而省是官,则仁于枯骨之意,亦形于天下矣。」

凡国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师、大賔客亦如之。

王昭禹曰:「大祭祀先王,所以致精神之至,而交乎神明之隠。不蠲刑者,任人则在所恶;凶服则在所可哀。故蜡氏令州里除而禁之。郊特牲言:『祭之日,丧者不哭,不敢凶服。』汜扫反道,亦谓此也。」

郑康成曰:「蠲读如吉圭,惟饎之圭,圭洁也。刑者,黥劓之属,任人司圜所收教罢民也。凶服,服衰绖也。此所禁除者,皆为不欲见人所秽恶也。」○王氏曰:「大賔客则承事如祭,有齐敬之心焉。」○李嘉防曰:「大师、大賔俱尚清浄,不令所可恶者乱其目也。」

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音竭】焉,书其日月焉,县【音刺】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

郑锷曰:「若行者出王之涂,不幸而死,则埋而置楬,书其日月,县其衣服与夫所执任之器,以俟其家人来,则收▯之。如是则无腐败之骴矣。」○郑康成曰:「有地之官,主此地之吏也【○贾氏曰:「若比长、闾胥、党正之辈】

  掌凡国之骴禁

郑康成曰:禁谓孟春掩骼埋胔之属。○郑锷曰:骴与胔同,然其字乃与蜡祭之蜡字同。昭禹谓:蜡祭百物,昔之羽蠃、鲜毛、介之物毕致焉。蜡祭所致者神,蜡氏所治者形。形神相聚而为生,相离而为死。二者实相待焉,故其字同。然蜡者索也,无乃索朽腐之骨肉而除之者乎?

雍【于勇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郑锷曰:隄防止水之官,乃名曰雍氏。盖所虑者尤莫大于水之害稼,雍塞以止之故也。

陈及之曰:「其职掌事颇重,而命官止下士二人,徒八人而已。盖颁格令于民间,使民戸知之,劝农重谷之意。」

掌沟渎浍池之禁,凡害于国稼者。

郑锷曰:水相交通,谓之沟窦;水而行之,谓之渎;防水而聚之,谓之浍;畜水而止之,谓之池。池以止水,沟浍渎以行水,皆有禁焉。行者不得擅塞,止者不得擅行。非所当行而行,非所当止而止,大焉则害于国,小焉则害于稼。此所以设官以掌其禁也【○王昭禹曰:沟渎浍池有禁,然后其害去,其利均,亦所

译凡是国家举行重大事务,需要修缮清理道路时,

贾逵说:所谓重大事务,是指征伐、巡守、田猎、在郊外祭祀天地等,君王亲自前往所经过的地方,都必须修缮清理道路,并且统计民夫,使他们能有效地完成工作。○王昭禹说:治理损坏的地方叫做“修”,清除污秽叫做“除”,有修缮清理道路的人,野庐氏就统计核查这些人的数量,这是为了防范意外。【○郑锷说:道路毁坏,车马就无法通行,本来就有修缮清理的人,这里则是统计核查他们,以防止道路毁坏荒芜的忧患】

掌管所有道路上的禁令。

郑锷说:道路上一定有禁令,这里就是掌管那些违反禁令的人,这样国家重大事务进行时,就能肃穆而没有喧哗了。【○王昭禹说:就像修闾氏所说的,那些拿着兵器急速行走的人,以及在国都内驰骋的人等。然而野庐氏所禁止的,是在郊野的道路;修闾氏所禁止的,是在国都内的道路】

国家举行大规模军事行动时,就命令清扫道路,并且警戒禁止那些不按时行动劳作、携带不合时宜物品的人。

王肃说:“说的是国家的大事,仅限于国都之内;邦国的大事,则通达于国都郊野。”○王昭禹说:“命令清扫道路,是为了达到洁净。”○郑锷说:“国家大规模用兵,道路上行走的人,不希望有荒秽不祥的事情。如果在这个时候,不该走却走,不该做却做,失去了早晚的时机,不该穿的衣服却穿了,不该拿的东西却拿了,不是应有的物品却出现了异常的状态,这些都是奸人作为寇盗的行为。防范窥探并警戒察知,以预防变故。周代的制度,在郊野的道路上,每十里远的地方,设置官员来管理庐舍,禁止奸盗,如此严格,那么道路上就不会有遗失的物品被人拾取,这难道不合适吗?后世十里设亭,亭必有长官,其方法也出于此。可惜啊,不再修行了。”

蜡氏,下士四人,徒役四十人。

郑玄说:“蜡,是骨肉腐烂发臭,蝇虫所聚集的地方。”《月令》说:“掩埋枯骨和腐肉,这是该官的职责。”

掌管清除腐肉。

刘执中说:“枯骨叫做骼,腐烂的肉叫做骴,人和野兽都一样。职责是掩埋它们,不让它们暴露在沟壑道路上。”○郑锷说:“王政施行于天下,活着的人有供养,死去的人有归宿。哪有枯骨被遗弃而不收殓的?还需要设置官员来清除吗?然而《月令》也有掩埋枯骨腐肉的记载。太平盛世,虽然没有饿死的人,但死在道路上而没有后代的人,也未必没有。有这种事却不为之收殓掩埋,就伤害了国君的仁德;没有这种事而省去这个官职,那么对枯骨怀有仁爱的意思,也能彰显于天下了。”

凡是国家举行重大祭祀时,命令州里清除不洁净的人,禁止受刑的人、被收容教化的人以及穿丧服的人,直至郊野。大规模军事行动、接待重大宾客时也是如此。

王昭禹说:“重大祭祀先王,是为了达到精神的极致,而与神明的隐秘相通。不洁净和受刑的人,是人们所厌恶的;穿丧服的人,是人们所哀怜的。所以蜡氏命令州里清除并禁止他们。《郊特牲》说:‘祭祀那天,居丧的人不哭,不敢穿丧服。’普遍清扫道路,也是指这个意思。”

郑玄说:“蠲读如吉圭,只有炊饭的圭,圭是洁净的意思。受刑的人,是黥刑、劓刑之类,任人收容教化的罢民。凶服,是穿着丧服。这里所禁止清除的,都是因为不想让人们看到污秽厌恶的东西。”○王肃说:“重大宾客则侍奉如同祭祀,有斋戒恭敬的心意。”○李嘉祐说:“大规模军事行动、重大宾客都崇尚清净,不让那些令人厌恶的人扰乱视线。”

如果有死在道路上的人,就命令掩埋并放置标记,写上日期,悬挂他们的衣服和所携带的器物在主管该地的官员那里,以等待他们的家人。

郑锷说:“如果行人走在君王的大道上,不幸而死,就掩埋并放置标记,写上日期,悬挂他们的衣服和所携带的器物,以等待他们的家人来,就收殓他们。这样就没有腐烂的骨肉了。”○郑玄说:“有地之官,是主管该地的官吏【○贾逵说:“比如比长、闾胥、党正之类”】

掌管所有国家关于腐肉的禁令。

郑玄说:禁令是指孟春时节掩埋枯骨腐肉之类。○郑锷说:骴与胔相同,然而这个字与蜡祭的蜡字相同。王昭禹说:蜡祭百物,以前的羽虫、介虫等全都献祭。蜡祭所献祭的是神,蜡氏所治理的是形体。形体与神相聚而生,相离而死。两者实际上是相互依存的,所以它们的字相同。然而蜡有搜索的意思,难道不是搜索腐朽的骨肉而清除它们吗?

雍氏,下士二人,徒役八人。

郑锷说:堤防阻止水患的官员,名叫雍氏。大概所担忧的没有比水害庄稼更大的了,所以用雍塞来阻止它。

陈及之说:“他的职责掌管的事情颇为重要,而任命官员只有下士二人,徒役八人而已。大概是在民间颁布法令,让百姓每户都知道,这是劝农重谷的意思。”

掌管沟渠、浍水、池塘的禁令,凡是危害国家庄稼的。

郑锷说:水流相互交通,叫做沟窦;水流而行,叫做渎;防水而聚集,叫做浍;蓄水而停止,叫做池。池塘用来止水,沟渠浍水用来行水,都有禁令。行水的人不得擅自堵塞,止水的人不得擅自放行。不该行水而行水,不该止水而止水,大的危害国家,小的危害庄稼。这就是设置官员来掌管禁令的原因【○王昭禹说:沟渠浍水有禁令,然后危害去除,利益均等,也是

以息争止讼也】旣掌沟渎浍池之禁,又掌凡害于国稼者,谓禽兽也。禽兽害稼,如春多麋之类,《礼记》“田防田豕”之类【○刘执中曰:通沟渎浍池之壅塞,而水潦溢涨,害国之苗稼者】

译(这是)为了平息争端、停止诉讼。既然掌管沟渠、水塘的禁令,又掌管所有危害国家庄稼的事物,这里指的是禽兽。禽兽危害庄稼,比如春天麋鹿众多的情况,以及《礼记》中“田防、田豕”之类【○刘执中说:疏通沟渠水塘的堵塞,如果水涝泛滥,危害国家的苗稼】

春令为阱【在性反】檴【胡化反】沟渎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杜擭。

郑康成曰:阱,穿地为堑,以御禽兽。其或超逾,则防焉。世谓之陷阱,擭柞鄂也。坚地阱浅,则设柞鄂于其中【○贾氏曰:柞鄂者,或以为竖柞于中,向上鄂鄂然,所以载禽兽,使足不至地,不得跃而出】○郑锷曰:春农就田,禽兽或出而为害。水利或有通塞,则为阱擭,为沟渎,皆以是时也。然五沟五涂,以通灌漑之水。至春又为沟渎,何耶?盖五沟者,五野之中一定之制,不待至春乃为之。此乃里闾之间,春雨水集,沟浍皆盈,水去不速,不可不通之也。然阱擭设于春可也。秋稼已登,苟或常设,禽兽亦无以遂其生。故至秋塞之,此先王爱物之心也。然不言秋塞沟渎者,因利民而为之,则无时而可塞故也【○郑康成曰:秋而杜塞阱擭,收刈之时,为其陷害人也。书费誓曰:杜乃擭,敜乃穽,时秋也。伯禽以出师征徐戎】

  禁山之为苑泽之沈者

郑锷曰:苑囿之设,则为禁籞环绕,以防人之入耳。若夫与民共利之山,刍荛者往焉,雉兎者往焉,讵可以设禁籞乎【○郑司农曰:不得擅为苑囿于山也。○黄氏曰:苑恐当为宛曲也。山泉徙而曲之,必有私其利者,为宛,言非其自然也】鱼鳖所生之泽,鳞者、介者藏焉,游焉,讵可沈毒螫乎?人君囿游固有苑矣,民庶为苑,则是僣上无法,矧可以即山以为苑乎?渔人取鱼固有饵矣,下毒于水,则是竭泽而渔,人之食将有中其毒者矣。其设禁也,冝哉【○刘执中曰:即兽所居为苑以误之,即鱼所渊沈药以毒之,则不仁不信,为禽兽之所惮也,故设官以禁之】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萍氏主水禁。萍之草无根而浮,取名于其不沈溺【○刘氏曰:「神农书曰:萍能胜酒,欲其制之也】○陈及之曰:「其职掌水禁及几酒,谨酒,特下士二人,徒八人而已。或者不足以几禁之耶?」曰:「是特国中人耳,近而乡遂,逺而都鄙,委之其官掌焉。」

愚案:酒正内官,自酒人以下,皆奄奚为之,势不可呵禁,外事,萍氏刑官之属掌之,冝矣。

  掌国之水禁

王昭禹曰:「水虽有润泽灌溉之利,而犯之则濡,溺之则死,故水之险恶能害人之所与。夫不时入水而捕鱼鳖者,一切禁之,乃所以为仁政之周【○黄氏曰:非禁捕鱼也,鱼禁▯人掌之】

  几酒谨酒

黄氏曰:几酒,苛察之也,冝若絶之,谨酒,为其不能不用也。萍氏掌水禁,而使禁酒,亦水之害人者也,故为之设禁焉【○王昭禹曰:几酒,则于饮酒防察其不节也;谨酒,则于用酒制其无度也】○陈蕴之曰:或谓《酒诰》谓西土之人承先王教,朝夕祀兹酒而已,其他未尝羣饮也,何俟几察之?曰:立政以垂将来,岂以今日之故而废之耶?

  总论

吕氏曰:周公作《酒诰》一篇,其刑之重矣。至于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此是最初谨酒,恐人沈湎浸渍,伤徳败性。至于周官之禁酒,皆此意。及汉文帝为酒酺,景帝以嵗旱禁民酺酒,盖恐耗縻米谷,民食不足。此犹有重本抑末之意。及▯羊建▯酒之利,设心大不同,不过私家不敢擅利,公家却自专其利耳。古者惟恐人饮酒,至后来惟恐人不饮酒。

  禁川游者

郑锷曰:「大川之逝,虽乌获之力,有所不能止,又况可游乎?游,谓游浮而行,禁之宜哉!」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王昭禹曰:「寤而觉谓之寤。使掌夜时,非觉而不寐者,安能定其漏刻之蚤晚哉?所以名官谓之司寤氏。」

  掌夜时

郑锷曰:专掌夜时,则所主欲于夜而觉寤,以察时之蚤晚【○郑康成曰:若今甲乙至戌亥。○贾氏曰:甲乙则蚤时,戌亥则晚时】

  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

郑锷曰:夜虽有时,其分则以星晚而见,星则为夜,蚤而星没则非夜。仰观天星之没见,以分之,不分以月者,月出有蚤晚,唯星丽乎天,至夜必见,故也。○易氏曰:此谓施于国中者,盖国中有启闭之候,国事有朝夕之礼,以星分夜,则星

译春季下令挖掘陷阱、设置捕兽机关,以及疏通沟渠,以利于百姓;秋季则填平陷阱,封闭捕兽机关。

郑康成说:陷阱,是挖地成坑,用来抵御禽兽。若有禽兽跳过,则加以防范。世人称之为陷阱,擭就是柞鄂。如果地面坚硬导致陷阱较浅,就在其中设置柞鄂【○贾氏说:柞鄂,有人认为是竖立在中间的木桩,向上突出,用来承载禽兽,使其脚不沾地,无法跳跃逃出】○郑锷说:春季农民下田耕作,禽兽有时出来造成危害。水利有时需要疏通或堵塞,那么设置陷阱、捕兽机关,以及挖掘沟渠,都是在这个时节进行的。然而五沟五涂,是用来疏通灌溉之水的。到了春季又挖掘沟渠,为什么呢?大概五沟是五野之中固定的制度,不必等到春季才去设置。这是指里闾之间,春季雨水汇集,沟渠都满了,水排出不快,不能不疏通它。然而陷阱和捕兽机关在春季设置是可以的。秋季庄稼已经收获,如果经常设置这些机关,禽兽也就无法顺利生存了。所以到了秋季就填平封闭它们,这是先王爱惜万物的用心。然而不说秋季封闭沟渠,是因为这是为了百姓利益而设置的,所以任何时候都不可以封闭【○郑康成说:秋季封闭陷阱和捕兽机关,是因为在收割时节,担心它们伤害人。《尚书·费誓》说:封闭你们的捕兽机关,填平你们的陷阱,这时是秋季。伯禽因此出兵征讨徐戎】

禁止在山上设立苑囿,在沼泽中沉放毒药。

郑锷说:设立苑囿,就会设置禁籞环绕,以防止人进入。至于与百姓共享利益的山,割草打柴的人去那里,捕猎野鸡兔子的人去那里,怎么可以设置禁籞呢【○郑司农说:不得擅自在山上设立苑囿。○黄氏说:苑恐怕应当是宛曲的意思。山泉改道而弯曲,必定有私自谋取利益的人,称为宛,意思是并非自然形成】鱼鳖生长的沼泽,有鳞甲的水生动物藏身其中,游动其中,怎么可以沉放毒药呢?君主游猎本来就有苑囿,百姓设立苑囿,就是僭越上级、无法度,何况可以就地利用山来设立苑囿呢?渔夫捕鱼本来就有鱼饵,在水中下毒,就是竭泽而渔,人们吃的食物将会有人中毒。设置禁令,是合适的【○刘执中说:就在野兽居住的地方设立苑囿来迷惑它们,就在鱼潜藏的地方沉放药物来毒害它们,这样做不仁不义,连禽兽都感到害怕,所以设置官员来禁止】

萍氏,下士二人,徒役八人。

郑康成说:“萍氏主管水禁。萍这种草没有根而漂浮,取名于它不沉溺【○刘氏说:“《神农书》说:萍能克制酒,想要用它来制约酒】○陈及之说:“他的职责掌管水禁以及稽查酒类,谨慎对待酒,特别只设下士二人,徒役八人而已。或许不足以稽查禁止吗?”回答说:“这只是国都中的人罢了,近处的乡遂,远处的都鄙,委托给那里的官员掌管。”

我按:酒正是内官,从酒人以下,都是由奄奚担任,势不可呵斥禁止,外事,由萍氏这刑官的属官掌管,是合适的。

掌管国家的水禁。

王昭禹说:“水虽然有润泽灌溉的利益,但触犯它就会被浸湿,溺入其中就会死亡,所以水的险恶能伤害人。那些不按时入水捕鱼鳖的人,一概禁止,这才是仁政的周全【○黄氏说:不是禁止捕鱼,鱼禁由〇人掌管】

稽查酒类,谨慎对待酒类。

黄氏说:稽查酒类,是苛刻地察验,似乎应当断绝;谨慎对待酒类,是因为不能不使用。萍氏掌管水禁,却让他禁止酒,也是因为水能害人,所以为他设置禁令【○王昭禹说:稽查酒类,就是在饮酒时防备察验其不节制;谨慎对待酒类,就是在用酒时制约其无度】○陈蕴之说:有人说《酒诰》说西土的人秉承先王的教诲,早晚祭祀只用这酒而已,其他未曾群饮,何必稽查察验呢?回答说:建立政令以垂范将来,难道因为今天的原因就废弃它吗?

总论

吕氏说:周公作《酒诰》一篇,刑罚很重。至于全部拘捕押解到周,我要杀了他们。这是最初谨慎对待酒,恐怕人沉湎浸渍,伤德败性。至于周官禁止酒,都是这个意思。等到汉文帝允许聚众饮酒,景帝因为岁旱禁止百姓聚众饮酒,大概是恐怕耗费米谷,百姓粮食不足。这还有重本抑末的意思。等到〇羊建立〇酒的利益,用心大不相同,不过是私家不敢擅自获利,公家却自己专断其利益罢了。古人惟恐人饮酒,到后来惟恐人不饮酒。

禁止在河流中游泳的人。

郑锷说:“大河的奔流,即使是乌获的力量,也有所不能阻止,又何况可以游泳呢?游,是指漂浮而行,禁止它是合适的!”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役八人。

王昭禹说:“睡醒称为寤。让他掌管夜间时刻,如果不是清醒而不睡的人,怎么能确定漏刻的早晚呢?所以命名这个官职叫司寤氏。”

掌管夜间时刻。

郑锷说:专门掌管夜间时刻,那么所主管的就是在夜间保持清醒,以察验时刻的早晚【○郑康成说:如同现在的甲乙时到戌亥时。○贾氏说:甲乙是早时,戌亥是晚时】

根据星辰划分夜间,以告诉夜间卫士夜间禁令。

郑锷说:夜间虽然有时辰,但其划分则依据星辰,星辰晚出则见,星辰就是夜间,星辰早没则不是夜间。仰观天星的出现和隐没,以此来划分,不根据月亮划分,是因为月亮出现有早有晚,只有星辰附着于天,到了夜间必定出现,所以如此。○易氏说:这是指施行于国都中的,大概国都中有开启关闭的候令,国事有早晚的礼仪,根据星辰划分夜间,那么星辰

见为夜,星没为昼,朝夕启闭于是乎在,以是诏夜守之士【○郑康成曰:夜士主行夜徼▯者,如今都▯之属】严夜禁之法。

译看见天色变黑就是夜晚,星星隐没就是白昼,早晚的开门关门就依据这个来定,用这个来告诫负责夜间守卫的士兵,严格执行夜间禁令的法度。

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防者

郑锷曰:奸盗常发于暮夜之间,是以尤谨夜行之禁。或御之使勿行,或禁之使不敢行,皆以防奸盗也。先明谓之晨,晨言时之尚蚤【○王昭禹曰:日出为旦,晨则昧爽之尔,而日未旦之时】中夜谓之宵,宵阴浸而阳生。通夕谓之夜,夜言日之昏而暝。《左传》言晨往,寝门辟矣。《诗》言夜向晨,则知晨见明也。《诗》曰:肃肃宵征,熠耀宵行。又曰:夜如何其?夜未央。经言夜呼旦以▯百官,以辨军之夜事,则宵与夜固异矣。晨行则未当行而行,故御而止之。若夫中宵固不可行,夜岂遨逰之时?故曰禁所以不同【○刘执中曰:其晨侵于夜而行者,暮侵于宵而行者,不可测其奸非也。夜而遨游者,妨众息也,故皆禁也】

司烜【音毁】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郑康成曰:「烜,火也。读如衞侯燬之燬。」○易氏曰:「掌明水火,而其官谓之司烜者,取大易『日以烜之』之义。盖万物形成于地,精成于天,月遡日之光,其本皆出于日故也。」○王氏详说曰:「司爟、司烜皆掌火一事而二官,何也?曰:有国火,有民火。司爟所掌,谓民咸从之,其民火欤?司烜所掌,以共祭祀明烛,其国火欤?然行于民,未尝不本于国,故司爟曰:『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行之于国,未尝不用之于民。故司烜曰:『中春以木铎脩火禁于国中』。」

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

郑司农曰:夫发声【○陆氏曰:夫道也,是以谓之夫。大夫能遂事,故谓之遂】○郑康成曰:夫遂,阳遂也【○贾氏曰:以取火于日,名阳遂,犹取火于木为木燧也】鉴,镜属,取水者也。世谓之方诸【○郑锷曰:取明水于月者,谓之鉴,亦谓之方诸。其实皆鉴也○陆氏曰:夫遂以义言,鉴以体言,互相备也】○郑锷曰:水生于坎之阳,而为阳中之阴。火虽生于离之阴,而为隂中之阳。王者向明而治,皆以阳为主,故尊明火为先。○易氏曰:日,阳之精;月,阴之精。离为日,为火,为电者,火之气也。坎为月,为水,为云者,水之气也。水火以气而升降,日月之精薄之,则夫遂可以召阳而为火,鉴可以召阴而为水。所以谓之明水火,言取于日月,而非人力之所能致,明之至也。○郑锷曰:或谓鉴遂之齐同,用金锡之半,可以取水,亦可以取火。何也?盖金锡半者,阴阳之杂。用诸昼则阳气应之而为火,用诸夜则阴气应之而为水。

  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

郑锷曰:明水火所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及明水也。用是水以滫齍,盛则曰明齍;用是火以照烛,则曰明烛。五齐三酒所尚者明水,取于月中之水以共之。记曰:「其谓之明水也,由主人之洁着此水也,谓此耳。」○王氏详说曰:凶事所用之物谓之明,所谓明器、明弓矢是也;吉事所用之物亦谓之明,所谓明水、明火是也。先郑失于明水之说,后郑亦失之。《郊特牲》曰:「明氷者,神明之也。」谓主人之洁着此水也,着成也。主人之洁,则此水乃成矣。以隂镜取水于月之中,其可多得乎?且祭有明水,又有▯酒。▯酒取于潢污行潦之水而为之,则是降于明水矣。郁齐配以明水,三酒配以▯酒。此《郊特牲》所谓「明水涗齐,贵新也」,几涗新之也。是知明水所用止于斯二者而已。先郑以为明水滫涤粢盛黍稷,是不读《泂酌》之诗也。《泂酌》之诗曰:「可以濯罍,可以餴饎。」夫岂明水哉?后郑谓明水以为▯酒,是不读《礼运》也。《礼运》曰:「▯酒在室,醴醆在戸,粢醍在堂,澄酒在下。」夫岂明水之为▯酒哉?共明水火者司烜也,执明水火而号祝者大祝也,奉明水火者大司寇也。共而后祝之,祝而后奉之,其序如此。○王昭禹曰:祭祀必取明水火者,以物言之,则得隂阳之洁气也;以道言之,则洁而清明,乃可以承祭祀也。

凡邦之大事,共坟【扶云反】烛庭燎【力召反】

郑司农曰:「坟为蕡,蕡烛麻烛也。」○郑康成曰:「坟,大也。树于门外曰大烛,树于门

译禁止早晨出行的人,禁止夜间出行的人,以及夜间巡逻防守的人。

郑锷说:奸邪盗窃之事常发生在暮夜之间,因此尤其要严禁夜间出行。有的阻止他们不要出行,有的禁止他们不敢出行,这都是为了防范奸邪盗窃。天将亮称为晨,晨是说时间尚早【○王昭禹说:太阳出来叫旦,晨则是天将亮未亮的时候,而太阳尚未升起之时】;中夜称为宵,宵是阴气浸盛而阳气初生。整夜称为夜,夜是说太阳昏沉而昏暗。《左传》说早晨前往,寝门已经打开了。《诗经》说夜将尽而天将亮,由此可知晨是见到光明。《诗经》说:肃肃宵征,熠耀宵行。又说:夜如何其?夜未央。经文说夜间呼喊天亮以召集百官,以辨别军中的夜间事务,那么宵与夜本来就有区别了。早晨出行是不该出行却出行,所以阻止并制止他们。至于中宵本来就不可以出行,夜间难道是游玩的时候吗?所以说禁止的原因有所不同【○刘执中说:那些早晨侵近夜间而出行的人,傍晚侵近宵而出行的人,无法测度他们的奸邪非分;夜间游玩的人,妨碍众人休息,所以都加以禁止】

司烜(音毁)氏,下士六人,徒众十二人。

郑康成说:“烜,火也。读音如同卫国国君燬的燬。”○易氏说:“掌管明水明火,而其官职称为司烜,是取《易经》‘日以烜之’的意义。大概万物形成于地,精华形成于天,月亮追溯太阳的光芒,其本源都出于太阳的缘故。”○王氏详说:“司爟、司烜都掌管火这一件事却分为两个官职,为什么呢?回答说:有国火,有民火。司爟所掌管的,是说民众都跟随它,那是民火吗?司烜所掌管的,是用来供给祭祀的明烛,那是国火吗?然而在民间施行,未曾不本于国家,所以司爟说:‘四季变换国火,以救治时疾’;在国家施行,未曾不用于民间。所以司烜说:‘仲春用木铎在国中修整火禁’。”

掌管用夫遂从太阳取明火,用鉴从月亮取明水。

郑司农说:夫发声【○陆氏说:夫是道,因此称为夫。大夫能成就事务,所以称为遂】○郑康成说:夫遂,就是阳遂【○贾氏说:因为从太阳取火,名叫阳遂,就像从木头取火叫木燧一样】鉴,是镜子一类的东西,用来取水的。世人称之为方诸【○郑锷说:从月亮取明水的,称为鉴,也称为方诸。其实都是鉴○陆氏说:夫遂是从义理上说,鉴是从形体上说,互相完备】○郑锷说:水生于坎卦的阳位,是阳中之阴。火虽然生于离卦的阴位,却是阴中之阳。君王面向光明而治理,都以阳为主,所以尊崇明火为先。○易氏说:太阳,是阳的精华;月亮,是阴的精华。离卦代表太阳,代表火,代表电,是火的气。坎卦代表月亮,代表水,代表云,是水的气。水火凭借气而升降,日月之精相迫近,那么夫遂就可以招致阳气而成为火,鉴就可以招致阴气而成为水。所以称为明水火,是说取自日月,而不是人力所能达到的,是光明的极致。○郑锷说:有人说鉴和遂的质地相同,用金锡各半,既可以取水,也可以取火。为什么呢?大概金锡各半,是阴阳混杂。用在白天则阳气应和而成为火,用在夜间则阴气应和而成为水。

用来供给祭祀的明齍、明烛,以及明水。

郑锷说:明水火是用来供给祭祀的明齍、明烛以及明水的。用这水来淘洗米粮,盛放后称为明齍;用这火来照明,称为明烛。五齐三酒所崇尚的是明水,取月亮中的水来供给。《礼记》说:“之所以称为明水,是因为主人的洁净显著于这水,说的就是这个。”○王氏详说:“凶事所用的物品称为明,所谓明器、明弓矢就是这样;吉事所用的物品也称为明,所谓明水、明火就是这样。先郑在明水的说法上错了,后郑也错了。《郊特牲》说:‘明冰者,是神明它。’是说主人的洁净显著于这水,显著就是成就。主人的洁净,那么这水就成就了。用阴镜从月亮中取水,哪里能多得呢?况且祭祀有明水,又有泛酒。泛酒取自积水沟渠的水而制成,那么比明水就低下了。郁齐配以明水,三酒配以泛酒。这是《郊特牲》所说的‘明水涗齐,贵新也’,几乎就是涗新了。由此知道明水所用仅限于这两者而已。先郑认为明水用来淘洗粢盛黍稷,是不读《泂酌》这首诗啊。《泂酌》这首诗说:‘可以濯罍,可以餴饎。’那难道是明水吗?后郑认为明水用来制作泛酒,是不读《礼运》啊。《礼运》说:‘泛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那难道是明水作为泛酒吗?供给明水火的是司烜,拿着明水火而号祝的是大祝,捧着明水火的是大司寇。供给之后祝告,祝告之后捧持,其顺序如此。○王昭禹说:祭祀必须取明水火,从物品来说,是得到阴阳的洁气;从道理来说,洁净而清明,才可以承接祭祀。

凡是国家的大事,供给坟烛和庭燎。

郑司农说:“坟通蕡,蕡烛是麻烛。”○郑康成说:“坟,大也。树立在门外叫大烛,树立在门

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贾氏曰:「树于门外者,非人所执也。燕礼云:『甸人执大烛于庭』,不言树者,彼诸侯礼不树于地,门内在路寝之庭,故曰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注云:『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其百者天子礼。』庭燎所作,以苇为中心,以布▯之,饴蜜灌之,若今蜡烛。百者,或百根一处,或百处设之。若人所执者,用荆燋为之,执烛抱燋。曲礼云:『烛不见跋足也】

译内庭设置的叫庭燎,这些都是用来照亮众人、彰显光明的。贾氏说:“树立在门外的,不是人手持的。《燕礼》中说:‘甸人在庭院中拿着大烛’,没有说树立,那是诸侯的礼仪,不在地上树立,门内是在路寝的庭院中,所以说庭燎一百,是从齐桓公开始的。注解说:‘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那一百根是天子的礼仪。’庭燎的制作,用芦苇做芯,用布包裹它,用饴蜜浇灌它,就像现在的蜡烛。一百,或者是一百根设在一处,或者是在一百处设置。如果是人手持的,用荆条和木炭做成,手持蜡烛,抱着木炭。《曲礼》说:‘蜡烛不露出烛脚’。”

中春以木铎脩火禁于国中

郑锷曰:中春,大火之星见于辰。季春出火,司烜先脩火禁,警以木铎,使无不闻,则除去故火,以待新火也【○王昭禹曰:为季春将出火,先事而戒也】

郑康成曰:「火禁,谓用火之处及备风燥。」○易氏曰:「司烜氏脩火禁于国中而已,宫正脩火禁乃宫中之事,详于国,此所以为内外之辨。」

  军旅脩火禁

郑锷曰:「众之所聚,器甲资粮,胜败所系,则火禁不可不谨也。」

邦若屋诛,则为明竁【昌绢反】焉。

郑锷曰:司农谓三夫为屋,屋诛夷三族也。康成以为若其刑剭之,剭谓所杀于甸师氏者。余谓屋诛合一家而尽诛之,邾娄定公所断之狱,杀其人,坏其室,洿其宫者,屋诛也。人有罪大,无俾遗育,故举一屋而诛之。罪人夜葬,故为明竁,欲人知其罪也。如设梏加明刑之类。○易氏曰:竁谓圹埋之地,楬其罪于竁上,而属于司烜氏,以明为义,故尔。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郑锷曰:狼之为物,贪且狠,故世有不率教化、不遵检押之人,谓之狼戾。条狼氏掌执鞭以御不率之人,故名曰条狼。言涤去其狼戾,如逐豺狼也。条当为涤器之涤,荡涤而去之,使洁清也【○黄氏曰:郑以条为涤,亦通,但其官主趋辟,不主涤除。○易氏曰:凡世之弗率教化,如狼贪狠然,先王设官以治之,使之整整有条,故曰条狼氏】王昭禹曰:以王与賔客之出入,宜致肃焉,故也。

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

郑康成曰:「孔子曰:『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言士之贱也【○王昭禹曰:执鞭以为威】○刘执中曰:「掌执鞭趋,以辟道路之秽恶,及车马人物之壅窒而不通者。」○王昭禹曰:「趋则走而致肃,辟则所以使人避也。条狼氏所以衞上者如此。条狼氏以下士六人为之,而其徒有六十人,则帅其徒以趋辟。与朝士帅其属以鞭呼趋且辟,同意。然朝士主在朝之事,而条狼氏所掌在道路而已。」○郑锷曰:「自王用八人而下,公用六人,侯伯用四人,子男用二人,亦以礼有隆杀,不可僭用也【○贾氏曰:序官条狼氏下士六人,今云天子八人,少二人矣,盖取胥徒中兼充也】

凡誓执鞭以趋于前,且命之。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轘【户串反】誓大夫曰:「敢不闗鞭?」五百誓师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杀。」誓小史曰:「墨。」

易氏曰:「上执鞭以趋,辟重主威也。」此执鞭以趋于前,且命之重军事也。○黄氏曰:「因其执鞭辟行人,遂使命誓,大抵主警肃也。」

郑锷曰:誓用之于军旅祭祀,亦有誓,故言凡誓○贾氏曰:誓自有大官,若月令田猎,司徒北面以誓之,誓时此条狼氏为之大言,使众闻知,故云且命之【○郑锷曰:有司已誓辞,则条狼氏必命以罚无赦之辞,此又言仆右及驭以下,则专指军旅之誓以为言】○易氏曰:军中之羣吏犯难赴敌,于是乎在,其听誓于陈前者,不得不严其告戒之防,车莫先于仆右,谓其右于戎车者,勇力之士,或不用命,则勇力无所施,▯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是也,故誓仆右曰杀【○贾氏曰:仆大仆与王同车賛王鼓】车尤听命于其驭,驭者驱驰不及,则车之进退无所用其力,晋使张骼辅跞救郑,近楚师,其驭不告而驰之,几以不免,是驭能危之也,故誓驭曰车轘○王氏详说曰:刑不上大夫,此云鞭五百,王氏以为誓其大夫之属,郑氏以为誓大夫,以文攷之,何大夫之属之有,然郑氏以为誓者出军及将祭祀之时,但师与大史小史主礼乐之事,谓祭祀时耳,曾不谓皆誓之于军也,大师职云: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是军之有大师也,大史职云:大史抱天时与大师同车,是军之有大史也,小史云:大军旅佐大史,是军之有小史也,仆右与驭数者,亦以大夫为之,案戎仆中大夫也,戎右亦中大夫也,大师下大夫也,大史亦下大夫也,六誓之中惟小史为中士,五以职名,一以官名者,

译仲春时节,用木铎在国都中宣告修整火禁。

郑锷说:仲春时,大火星出现在辰位。季春时取新火,司烜氏事先修整火禁,用木铎警示,使没有人听不到,于是除去旧火,以等待新火【○王昭禹说:因为季春将要取新火,所以事先告诫】

郑康成说:“火禁,是指用火的地方以及防备风燥。”○易氏说:“司烜氏只在国都中修整火禁,宫正修整火禁则是宫中的事,在国都中详细规定,这就是内外之别的道理。”

军队出征时修整火禁。

郑锷说:“众人聚集的地方,铠甲资粮,关系到胜负,所以火禁不可不谨慎。”

如果国家实行屋诛,就设立明竁【昌绢反】。

郑锷说:郑司农说三户为一屋,屋诛就是夷灭三族。郑康成认为如果其刑是剭,剭是指在甸师氏那里被杀的人。我认为屋诛是连同一家全部诛杀,邾娄定公所断的案子,杀其人,毁坏其室,污秽其宫,就是屋诛。人有大罪,不让他留下后代,所以举一家而诛杀。罪人夜间埋葬,所以设立明竁,让人知道他的罪。就像设置枷锁加上明刑之类。○易氏说:竁是指埋葬的坑穴,在竁上标明他的罪,归属于司烜氏,以明为义,所以如此。

条狼氏设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郑锷说:狼这种动物,贪婪且凶狠,所以世间有不顺从教化、不遵守法度的人,称为狼戾。条狼氏掌管执鞭以驱赶不顺从的人,所以名叫条狼。意思是涤去他们的狼戾,如同驱逐豺狼一样。条应当是洗涤器物的涤,荡涤而去之,使其洁净【○黄氏说:郑锷以条为涤,也通,但该官职主要主管趋辟,不主管涤除。○易氏说:世间凡是不顺从教化的,像狼一样贪婪凶狠,先王设置官职来治理他们,使他们整整齐齐有条理,所以叫条狼氏】王昭禹说:因为王与宾客的出入,应当保持肃敬,所以如此。

掌管执鞭以趋行辟道,王出入时八人夹道,公六人,侯伯四人,子男二人。

郑康成说:“孔子说:‘富贵如果可求,即使是执鞭的士,我也去做。’说的是士的卑贱【○王昭禹说:执鞭是为了显示威严】○刘执中说:“掌管执鞭趋行,以清除道路上的秽恶,以及车马人物堵塞不通的情况。”○王昭禹说:“趋是快走以示肃敬,辟是使人回避。条狼氏护卫上级就是这样。条狼氏由下士六人担任,而他的徒有六十人,就率领他的徒众趋行辟道。与朝士率领他的属员用鞭呼喝趋行辟道,意思相同。然而朝士主管朝廷中的事,而条狼氏所掌管的只是在道路上而已。”○郑锷说:“从王用八人以下,公用六人,侯伯用四人,子男用二人,也是因为礼仪有隆杀之分,不可以僭越使用【○贾氏说:序官中条狼氏下士六人,现在说天子八人,少了二人,大概是从胥徒中兼充】

凡是宣誓时,执鞭趋行在前面,并且发布命令。宣誓给仆右说:“杀。”宣誓给驭手说:“车轘【户串反】”宣誓给大夫说:“敢不关鞭?”五百。宣誓给师说:“三百。”宣誓给国家的大史说:“杀。”宣誓给小史说:“墨。”

易氏说:“上面执鞭趋行,辟道是为了尊重主威。”这里执鞭趋行在前面,并且发布命令,是重视军事。○黄氏说:“因为他执鞭辟开行人,于是发布誓命,大体上主要是警示肃敬。”

郑锷说:誓用于军旅祭祀,也有誓,所以说凡誓○贾氏说:誓自有大官,如月令田猎,司徒北面以誓之,誓时这条狼氏为之大声宣告,使众人闻知,所以说且命之【○郑锷说:有司已经誓辞,那么条狼氏必定命令以罚无赦之辞,这里又说仆右及驭以下,则专指军旅之誓而言】○易氏说:军中的群吏犯难赴敌,就在于此,他们在阵前听誓,不得不严加告诫防范,车莫先于仆右,谓其右于戎车者,勇力之士,或不用命,则勇力无所施,〇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是也,故誓仆右曰杀【○贾氏说:仆是大仆与王同车赞王鼓】车尤听命于其驭,驭者驱驰不及,则车之进退无所用其力,晋使张骼辅跞救郑,近楚师,其驭不告而驰之,几以不免,是驭能危之也,故誓驭曰车轘○王氏详说曰:刑不上大夫,此云鞭五百,王氏以为誓其大夫之属,郑氏以为誓大夫,以文攷之,何大夫之属之有,然郑氏以为誓者出军及将祭祀之时,但师与大史小史主礼乐之事,谓祭祀时耳,曾不谓皆誓之于军也,大师职云: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是军之有大师也,大史职云:大史抱天时与大师同车,是军之有大史也,小史云:大军旅佐大史,是军之有小史也,仆右与驭数者,亦以大夫为之,案戎仆中大夫也,戎右亦中大夫也,大师下大夫也,大史亦下大夫也,六誓之中惟小史为中士,五以职名,一以官名者,

谓大夫之衔命出使,以官不以职也,故以下大夫命之,刑不上大夫而誓之严如此,军事以严终也,甘誓可见矣,军国异容,非祭祀之誓,祭祀之誓,大宰掌之,大司宼涖之,何与条狼氏

译说大夫接受命令出使,是依据官阶而非具体职务,所以由下大夫来任命他。刑罚不施加于大夫,但誓约却如此严厉,这是因为军事以严明为终结,《甘誓》就可以证明。军国体制不同,这并非祭祀时的誓约;祭祀时的誓约,由大宰掌管,大司寇监临,与条狼氏有何关系呢?

易氏曰:墨轻于鞭,鞭轻于杀。所谓杀,寘之死而已;若轘,则不止于杀。轻重不同,何也?车之进退,主于驭;驭不职,则败国事,其罪所以最重。仆掌侍衞之事,右掌击刺之事,大史掌占验之事。一或不职,皆足以误军事,此其罪所以亦重。至于大夫衔命而失其职,其罪次之;大师听军声而失其职,其罪又次之;小史官卑而听不专,其失职之罪又次之。轻重不同,各有攸当。使羣吏之听誓者,各以其职而共王命,此军旅之所以无不胜【○陈及之曰:亲眤之官,如车右、驭、大史者,誓之词严。其军有司以下,则词寛。为其亲眤者曰:「誓我者如此之严,则驭下可知矣。」而其下亦曰:「彼车右也,车仆也,邦之大吏也,皆命大夫也,而誓之如是,则驭下可知矣】

脩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王昭禹曰:「里门谓之闾,里有闾,所以通往来,扞制内外。」○郑锷曰:「六乡之法,二十五家为闾,一门而入,自有闾胥主之,又设脩闾氏之官者,盖緫其脩治之事,使无废坏也。」

掌比【音鼻】国中宿互▯【音托】者,与其国粥【音育】而比,其追胥者而赏罚之。

易氏曰:「比谓检阅夜士之守宿者。」○郑康成曰:「国中城中也。」

郑司农曰:宿谓宿衞也,互谓行马,所以障互,禁止人也。▯谓行夜击▯【○贾氏曰:宿互▯者,宿者所互守卫复击▯持更也】○郑锷曰:闾之门以为往来者之防,故命国中之人宿守其互▯。或有奸盗之变,当用人以追胥,而守闾之人不可以往,则使国粥之人任其追胥之事。郑康成谓:粥养也,国所粥养谓羡卒也。正卒守闾而不动,则羡卒之行亦其宜也【○王氏曰:国粥谓行粥牣于国中者,市官所不治,故脩闾氏比之】每闾各有互柝以防寇盗,脩闾氏掌比校其人,使先后相代,又校羡卒追胥之事【○郑康成曰:追逐寇也,胥读为偦】以赏罚待之【○刘执中曰:国之羡卒使之什伍以追胥禽捕寇盗,获多者赏之,不获者罚之】一闾之政无不举,而人自安于里闾矣。○王昭禹曰:脩闾氏校比者止于国中,若邦野则弗预也。

禁径逾者,与以兵革趋行者,与驰骋于国中者。

郑锷曰:每闾各有防限,敢有径越以从便者【○王昭禹曰:谓行不由桥梁,与野庐氏同意。然脩闾氏所禁者,国中之行者也;野庐氏则施于野而已,不言禁横行,则国中故也】苟以兵甲趋行,与夫跃马驰骋,则人相恐动,或因以乱也【○郑康成曰:皆为其惑众】故皆禁焉。乡之闾亦如此,则遂可知。

邦有故,则令守其闾;互唯执节者不几【音畿】

贾氏曰:有故,谓大丧、寇戎等,恐有奸非,则命各守闾。闾巷门【○黄氏曰:令守其闾,互令当守者耳。郑谓令闾胥、里宰之属,非】○刘执中曰:各守闾,而互之以断出入,而考其不在者。○易氏曰:守闾虽以防非常,惟执节者不几,又深辨乎往来缓急之所在,国中之禁其严如此【○贾氏曰:惟有执节、公使者不几呵也】

  周礼订义卷六十五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周礼订义》>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六十六宋王与之撰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郑锷曰:「扬子曰:『擿埴索涂,冥行而已。』又曰:『冥行翳路。』皆谓闇而无所见也。故日入之后谓之晦冥。冥氏设弧张为阱擭,以攻猛兽,欲其不知而陷入其中,故有取于晦冥无所见之义。」

薛平仲曰:「自脩闾氏而上,逹于布宪之官,凡十有一,皆先王所以尽乎人也。自冥氏以下,至于庭氏之官,凡十有二人,又先王所以尽乎物。夫大而人之为民害者,既革;微而物之为民害者,已消,则先王之用刑,通乎天地之心矣。」

  掌设弧张

郑康成曰:「弧张罿罦之属,所以扄绢禽兽【○贾氏曰:弧,弓也。谓张弓以取猛兽。云罿罦之属者,诗云:『雉罹于罿,雉罹于罦』,并是取禽兽之物】○刘执中曰:「弧张谓机弩也。」

  为阱擭以攻猛兽以灵鼓敺之

郑锷曰:既设弧张,又为阱擭。盖兽之猛者,非弧张

译易氏说:墨刑比鞭刑轻,鞭刑比死刑轻。所谓死刑,就是置之于死地罢了;如果是车裂之刑,就不止于杀死。刑罚轻重不同,为什么呢?车辆的进退,主要靠驾驭;驾驭者不尽职,就会败坏国家大事,所以他的罪责最重。仆夫掌管侍从护卫之事,车右掌管击刺之事,大史掌管占卜验证之事。一旦不尽职,都足以耽误军事,所以他们的罪责也很重。至于大夫奉命出使而失职,罪责次一等;大师听辨军声而失职,罪责又次一等;小史官位低微且听命不专,失职的罪责再次一等。轻重不同,各自都有其恰当的理由。让群吏中听受誓命的人,各自按照自己的职责共同奉行王命,这就是军队之所以无往不胜的原因。【陈及之说:亲近的官员,如车右、驭手、大史等,誓命的言辞严厉。军中其他有司以下,则言辞宽缓。对于亲近的人说:‘誓命如此严厉,那么驾驭下属就可以知道了。’而下属也说:‘那些车右、车仆,国家的大吏,都是命大夫,誓命尚且如此,那么驾驭下属就可以知道了。’】

脩闾氏设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王昭禹说:“里门叫做闾,里有闾,用来通达往来,抵御控制内外。”郑锷说:“六乡的法规,二十五家为一闾,一个门进入,自然有闾胥主管,又设置脩闾氏这个官职,大概是为了总领修缮治理之事,使没有废弛损坏。”

掌管检阅【比,音鼻】国中夜间守卫【宿】和行马【互,音托】的人,以及国中闲散人员【粥,音育】并加以检阅,对追捕盗贼的人进行赏罚。

易氏说:“比,是说检阅夜间守卫的人。”郑康成说:“国中,就是城中。”

郑司农说:宿,是说夜间守卫;互,是说行马,用来阻挡拦截,禁止人通行。〇,是说夜间巡行击柝。【贾氏说:宿互〇,是说守卫的人所拦截守卫,又击柝持更】郑锷说:闾的门作为往来者的防备,所以命令国中的人夜间守卫其行马和巡行。如果有奸盗的变故,应当用人去追捕,而守卫闾门的人不能前往,就让国中闲散人员承担追捕之事。郑康成认为:粥,是供养;国所供养的,是指羡卒。正卒守卫闾门而不移动,那么羡卒的行动也是适宜的。【王氏说:国粥,是指在国中行走闲散的人,市官所不管理的,所以脩闾氏检阅他们】每一闾都有行马和木梆以防备寇盗,脩闾氏掌管检校这些人,使他们先后替代,又检校羡卒追捕盗贼之事,用赏罚来对待他们。【刘执中说:国家的羡卒让他们编成什伍去追捕擒拿寇盗,捕获多的赏赐,不捕获的处罚】一闾的政事没有不举行的,而人们自然安居于里闾了。王昭禹说:脩闾氏检校的对象仅限于国中,如果是邦野就不包括在内。

禁止走捷径和翻越的人,以及带着兵器疾走的人,和在国中驰骋的人。

郑锷说:每一闾都有防备界限,敢有走捷径越界以求便利的人,如果带着兵甲疾走,以及跃马驰骋,就会使人惊恐动荡,或者因此作乱,所以都禁止他们。【郑康成说:都是因为他们惑乱众人】乡的闾也这样,那么遂就可以知道了。

国家有变故,就命令他们守卫各自的闾门;只有持有符节的人不盘查【几,音畿】。

贾氏说:有变故,是指大丧、寇戎等,恐怕有奸邪不法,就命令各自守卫闾门。闾巷的门。【黄氏说:命令守卫闾门,是说命令应当守卫的人。郑康成认为命令闾胥、里宰之类,不对】刘执中说:各自守卫闾门,而用行马断绝出入,并考察不在的人。易氏说:守卫闾门虽然是为了防备非常之事,只有持有符节的人不盘查,又深深辨别往来缓急的所在,国中的禁令如此严格。【贾氏说:只有持有符节、公使者不盘查呵斥】

周礼订义卷六十五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周礼订义》>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六十六宋王与之撰

冥氏设下士二人,徒八人。

郑锷说:“扬子说:‘摸索泥土寻找道路,只是盲目行走罢了。’又说:‘盲目行走遮蔽道路。’都是说昏暗而看不见。所以日入之后叫做晦冥。冥氏设置弓弩和陷阱,来攻击猛兽,想要它们不知道而陷入其中,所以取晦冥看不见的意义。”

薛平仲说:“从脩闾氏向上,直到布宪的官职,共十一个,都是先王用来尽人事的。从冥氏向下,直到庭氏的官职,共十二个,又是先王用来尽物事的。大的对人有害的,已经革除;微小的对物有害的,已经消除,那么先王使用刑罚,就通达天地之心了。”

掌管设置弓弩。

郑康成说:“弓弩和罿罦之类,用来捕捉禽兽。”【贾氏说:弧,是弓。是说张弓来捕捉猛兽。说罿罦之类,诗经说:‘野鸡落入罿网,野鸡落入罦网’,都是捕捉禽兽的东西】刘执中说:“弧张是指机弩。”

设置陷阱和捕兽器来攻击猛兽,用灵鼓驱赶它们。

郑锷说:既设置了弓弩,又设置陷阱和捕兽器。大概猛兽,不是弓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