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订义卷六十三
周礼订义卷六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六十四宋王与之撰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郑司农曰:圜谓圜土也。圜土谓狱城也。今狱城圜,职中言“凡圜土之刑人也”,以此知圜谓圜土也【○郑锷曰:矩属西方,规属东方。规之圜属东,而主仁也。先王之于狱,求所以生之,故为狱则圜其城,用仁心为主也。○薛平仲曰:干为圜,则圜者天道之所以仁也。夫以罢民之害人者,吾为圜土以收敎之,则人心转移之间,而善恶易位矣】
掌收教罢民
郑锷曰:拘之圜土而役之,所以收之也。劳之苦之,使其善心自生,所以敎之也。○刘执中曰:嘉石平,罢民其罪轻,不入于圜土也。圜土敎罢民,其罪重,其役之日月深,日则役,之夜则收之,俾民改情而复性,然后舍之,为敎亦大矣。故曰收敎焉。故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徒百有六十人,分部而收敎之也【○项氏曰:司寇掌者大,故曰聚;司圜职者小,故曰收】
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敎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舎,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
郑司农曰:罢民,谓恶人不从化,为百姓所患苦,而未入五刑者,故曰「凡害人者」。○郑康成曰:弗使冠饰者,着墨幪,若古之象刑与舎释之也【○贾氏曰:《孝经纬》云:五帝画象,三王肉刑,画者土罪,墨象赭衣杂屦中罪,赭衣杂屦下罪,杂屦而已】○郑锷曰:彼既害人,则不知礼矣,故弗使冠饰而被辱,明书其罪于背,所以告人,使知其以是罪而至于如此也。夜收之圜土,昼任以劳役,是收而敎之,仁也。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舎,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虽量罪之轻重为久近之期而舎之,又必待其能改过自新为良民,然后舍也。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则杀之。不能改过又自窜焉,其杀冝也。虽年满而出者,犹不齿三年,甚辱之也。
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郑康成曰:「圜土所收教者,过失害人,已丽于法者。」○郑锷曰:「圜土之刑,只加以明刑耻之,故不至于亏体;圜土之罚,只加以职事劳之,故不至于亏财【○易氏曰:「二者虽曰刑罚,而非刑罚之正,乃所以止刑罚者也。司刑言刑亏其体者也,职金言罚亏其财者也】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郑康成曰:「囚,拘也。主拘系当刑杀之者。」
掌守盗贼凡囚者
郑锷曰:此官拘系当刑杀之人,然特言掌守盗贼者,盖囚虽在所掌,而盗贼为难驭于羣囚之中,又当守之,其事尤严故也。○郑康成曰:凡囚者,谓非盗贼,自以他罪拘者也。
上罪梏【古毒反】拲【姜奉反】而桎,中罪桎【之实反】梏,下罪梏。贾氏曰:「此谓五刑罪人,古者五刑不入圜土,故使身居三木,掌囚守之。」○土氏曰:「梏在脰,桎在足,拲在手。《左氏传》:子荡以弓梏华弱于朝,则梏在脰,明矣【○刘氏曰:梏者校也,在头曰梏,谓之梏者,以其在首,犹牛马梏者】○郑锷曰:「凡囚有上中下之罪,凡刑有梏拲桎之殊,罪有轻重,故三木或备或不备,上罪三者皆全,中罪二,下罪一,亦理之宜也。」
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
郑锷曰:「王之同族有罪者,亲亲之恩,以轻为贵,故但拲其手而已。有爵者,冝次于王族,故加之以桎也。拲则两手共一木,桎则两足各一木,故桎比拲为稍重。然罪未断之前,皆不可去其拲与桎,待断然后去,故曰『以待弊罪』。」
及刑杀,告刑于王,奉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
郑康成曰:告刑于王,告王以今日当行刑及所刑姓名也。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郑锷曰:适朝士者,盖以朝士掌外朝,王与公卿听狱讼之所,恐或又得而审详焉,重人命之至也。适朝士矣,以为无可疑,则加以明梏于梏
译《周礼订义》卷六十四,宋代王与之撰。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
郑司农说:“圜”指的是圜土。圜土就是监狱的城墙。现在的监狱城墙是圆形的,《职中》篇说“凡圜土中受刑的人”,由此可知“圜”指的是圜土。【○郑锷说:矩尺属于西方,圆规属于东方。圆规所画的圆形属于东方,而主司仁爱。先王对于监狱,寻求使囚犯得以生存的方法,所以建造监狱时使城墙呈圆形,以仁爱之心为主。○薛平仲说:乾卦象征圆形,那么圆形就是天道仁爱的体现。那些危害百姓的坏人,我们建造圜土来收容教化他们,在人心转变之间,善恶就易位了。】
掌管收容和教化那些懒惰不务正业的人。
郑锷说:将他们拘禁在圜土中并让他们劳作,这就是“收容”。使他们劳累辛苦,让他们的善心自然产生,这就是“教化”。○刘执中说:嘉石是用来感化罪责较轻的懒惰之人,他们不进入圜土。圜土用来教化罪责较重的懒惰之人,他们劳役的时间较长,白天劳作,晚上收容起来,使百姓改变性情、恢复本性,然后才释放他们,这教化作用很大。所以说“收容教化”。因此中士六人,下士十二人,徒一百六十人,分部门来收容教化他们。【○项氏说:司寇掌管的事务大,所以称为“聚”;司圜掌管的事务小,所以称为“收”。】
凡是危害他人的人,不让他们戴帽子装饰,而要加上明显的刑罚标记。让他们承担劳役,从而收容教化他们。能够改过自新的,犯重罪的三年后释放,犯中等罪的两年后释放,犯轻罪的一年后释放。那些不能改过而逃出圜土的,处死。即使释放后,三年内也不列入正常民籍。
郑司农说:懒惰之人,是指那些不服从教化、被百姓所患苦,但尚未触犯五刑的人,所以说“凡是危害他人的人”。○郑康成说:不让他们戴帽子装饰,是指让他们戴上墨色的头巾,如同古代的象刑一样,或者释放他们。【○贾氏说:《孝经纬》说:五帝画象刑,三王用肉刑。画象刑中,土罪对应墨刑,赭衣杂屦对应中罪,赭衣杂屦对应下罪,仅穿杂屦而已。】○郑锷说:他们既然危害他人,就不知道礼仪了,所以不让他们戴帽子装饰而加以羞辱,在背上明显地写上他们的罪行,用来告诉众人,使人们知道他们因为这种罪行而落到如此地步。晚上将他们收容在圜土中,白天让他们从事劳役,这是收容并教化他们,体现了仁爱。能够改过自新的,犯重罪的三年后释放,犯中等罪的两年后释放,犯轻罪的一年后释放。虽然根据罪行的轻重设定释放的期限,但必须等到他们能改过自新成为良民,然后才释放。那些不能改过而逃出圜土的,就处死。不能改过又自行逃窜,处死他们是适宜的。即使期满释放的人,仍然三年内不列入正常民籍,这是极大的羞辱。
凡是圜土中受刑的人,不损害身体;处罚人时,不损害财产。
郑康成说:“圜土所收容教化的,是过失危害他人、已经触犯法律的人。”○郑锷说:“圜土的刑罚,只加上明显的刑罚标记来羞辱他们,所以不至于损害身体;圜土的处罚,只让他们从事职事来劳累他们,所以不至于损害财产。”【○易氏说:“这两者虽然称为刑罚,但不是正式的刑罚,而是用来制止刑罚的手段。《司刑》篇所说的刑是损害身体的,《职金》篇所说的罚是损害财产的。”】
掌囚下士十二人,府六人,史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郑康成说:“囚”,就是拘禁。主管拘禁那些应当受刑杀的人。
掌管看守盗贼以及所有囚犯。
郑锷说:这个官职拘禁应当受刑杀的人,但特别提到掌管看守盗贼,大概是因为囚犯虽然都在其管辖范围内,但盗贼在众囚犯中难以驾驭,又需要特别看守,事情尤其严格,所以如此。○郑康成说:所有囚犯,是指不是盗贼,因其他罪行而被拘禁的人。
犯重罪的戴手铐、脚镣和颈枷,犯中等罪的戴脚镣和手铐,犯轻罪的戴手铐。贾氏说:“这是指犯五刑的人,古代犯五刑的人不进入圜土,所以让他们身上戴着三种刑具,由掌囚看守。”○土氏说:“颈枷在脖子上,脚镣在脚上,手铐在手上。《左传》记载:子荡在朝廷上用弓形枷锁住华弱,那么颈枷在脖子上,就很明白了。”【○刘氏说:梏就是枷锁,在头上的叫梏,称为梏,是因为它在头部,就像牛马的缰绳一样。】○郑锷说:“囚犯有上中下三种罪行,刑具有梏、拲、桎的区别,罪行有轻重,所以三种刑具有的全戴,有的不全戴,重罪三种全戴,中罪两种,轻罪一种,这也是合乎情理的。”
王的同族只戴手铐,有爵位的人戴脚镣,等待判决罪行。
郑锷说:“王的同族有罪,因为亲近亲属的恩情,以从轻为贵,所以只戴手铐。有爵位的人,应当次于王族,所以加上脚镣。手铐是两手共用一根木棍,脚镣是两脚各戴一根木棍,所以脚镣比手铐稍重。但是在罪行未判决之前,都不能去掉手铐和脚镣,等到判决后才去掉,所以说‘等待判决罪行’。”
到了行刑杀戮的时候,向王报告行刑事宜,捧着囚犯前往朝士那里,加上明显的枷锁前往市场,在那里行刑杀戮。
郑康成说:向王报告行刑,是向王报告今天应当行刑以及所刑之人的姓名。如果是死罪,就说:某人的罪行属于大辟;如果是刑罪,就说:某人的罪行属于小辟。○郑锷说:前往朝士那里,大概是因为朝士掌管外朝,是王与公卿听审狱讼的地方,恐怕还能再次详细审查,这是极其重视人命的表现。前往朝士那里后,认为没有可疑之处,就在原有的枷锁上
上,明书其所犯,使见者咸知其罪,适于市而杀之,所以与众弃之也。注:谓奉而适朝,然后朝士加明梏,以「士」字属下读。以文考之,「适朝士」与「适甸师」之文相对,则疑其不当下属【○刘执中曰:士,士师也。○郑康成曰:士,卿士也。奉而适朝者,重刑为王欲有所赦,且当以付士】
译将罪犯押解到朝廷,公开写明他所犯的罪行,让见到的人都知道他的罪过,然后押到市集处死,这是为了表示让众人共同唾弃他。注:意思是押解到朝廷,然后由朝士加上明梏,将“士”字连下文读。从文义考察,“适朝士”与“适甸师”的句式相对,因此怀疑“士”字不应连下文读【○刘执中说:士,指士师。○郑康成说:士,指卿士。押解到朝廷,是因为重刑君王可能想要赦免,并且应当交付给士师处理】
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郑锷曰:「适甸师氏者,盖以甸师掌耕借田,以事宗庙,藏谷之所隠也。旣适甸师,则以待刑杀之官来于此,行刑杀之事。不梏而适市,乃所以隠之也。有爵者隠之所以尊国体,王族亦隠之,所谓不与国人虑兄弟,此尊尊亲亲之道也【○李氏曰:「先王之时,虽同族,虽有爵,其犯法当刑与庶民无异。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如使同族犯之而不刑杀,是为君者私其亲也。有爵者犯之而不刑杀,是为臣者私其身也。君私其亲,臣私其身,君臣皆自私,则五刑之属三千,止为民也。厚赏则贵者先得之,刑罚则贱者先当。上不愧于下,下不平于上,岂适治之道耶?故王者不辨亲疎,不异贵贱,一致于法。其所以不肆诸市朝而适甸师氏者,为其有耻,毋使人见之也。《文王世子》曰:『公族之罪,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所以体异姓也。刑于隠者,不与国人虑兄弟也】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郑康成曰:「戮,犹辱也。旣斩杀,又辱之。」
掌斩杀贼谍而搏之
郑锷曰:为之谍者,则与贼窥伺乎国家之隙,以图危社稷,其罪不可赦也。故大者斩之,小者杀之【○郑康成曰:斩以鈇钺,若今要斩;杀以刀刃,若今弃市。○王昭禹曰:斩杀皆弃人之刑,各称其罪】且从而搏之,搏与膊同,谓磔裂其尸以示人也。观《左传》载齐侯围龙,顷公之嬖人卢蒲就魁门焉,龙人杀而膊诸城上,是磔裂为膊也○刘执中曰:为贼谍而情有重轻,故或斩或杀。虽有斩杀,而又▯而磔之于城上,以惩夫将来者。然则贼害于国者,情与反间同,非盗于财而杀人民者也。
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
郑锷曰:凡杀其五服之亲者,不复知有亲亲之恩,夷狄则然也,故焚其尸,视之如夷狄焉。杀王之亲者,不复知有尊尊之义,禽兽则然也,故辜其尸,视之如禽兽焉。○王昭禹曰:焚以火者,不存其形【○郑康成曰:焚烧也。《易》曰:焚如,死如,弃如】辜以磔者,不全其体【○郑康成曰:辜之言枯也,谓磔也】
凡杀人者,踣【皮北反】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
黄氏曰:凡杀人者,今所谓谋故鬭杀○郑康成曰:踣僵尸也【○刘氏曰:谓暴露而不盖覆也】肆犹申也,陈也○贾氏曰:除上三者之外,皆陈尸于市肆之,凡三日也
郑锷曰:「盗则不然,死罪踣之于市,或劓,或刖,或墨,亦皆就市刑之,使人知盗之不可为而不敢为也【○王氏曰:「人之犯刑,皆以趋利;趋利犯刑,唯盗而已。故盗言刖于市】
凡罪之丽于灋者亦如之
黄氏曰:「谓犯他法,宫、刖、劓、墨,皆刑于市也。揭盗于上,郑言罪恶莫大焉,是也。」○郑锷曰:「罪之附丽于法,法所当刑,则亦行法于市,使众见之,故曰亦如之。」
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
王昭禹曰:「此句旣言于掌囚,此复言之者?掌囚奉其有罪者适甸师氏,而待刑杀;掌戮正以杀之为事。」
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
黄氏曰:「军旅戮于社,而王之同族与有爵者亦于屏处。郑以戮为膊焚辜肆,非也。即下所谓髠者,全其体而戮辱之也。古刑戮字皆合轻重称之【○郑锷曰:「军旅田役,众庶所聚,不示以严,则必无所畏。故或斩杀刑戮,亦有焚之、辜之、踣之、肆之之事,故曰亦如之】
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闗,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髠【苦门反】者使守积【子赐反】
郑锷曰:先王于人,虽有罪已刑,苟有可用,未尝终弃之。墨者但黥其额,劓者但截其鼻,何妨于禁御耶?故或使守门【○贾氏曰:此即阍人掌守中门之禁令者也】或使守闗,闗谓境上之十二门,王城之门也。劓比墨为重,而截鼻则貌丑,亦以其罪之轻重,故墨者近而劓者逺也。宫则人道絶,故使守内【○贾氏曰:此即寺人之类,守正内五人之等也】刖者不良于行,囿游之兽,监视牧食,不欲其奔逸,故使之守囿也。五刑之中无髠刑,此有髠者
译凡是有爵位的人以及王的同族,由掌囚奉送到甸师氏那里,等待执行刑杀。郑锷说:“被送到甸师氏那里,大概是因为甸师掌管耕种借田,以侍奉宗庙,是储藏粮食的隐蔽之所。既然被送到甸师氏那里,就是等待执行刑杀的官员来到这里,施行刑杀之事。不加桎梏而直接送到市场,是为了隐蔽他们。有爵位的人被隐蔽,是为了尊重国家体制;王的同族也被隐蔽,这就是所说的‘不与国人一起审判兄弟’,这是尊重尊贵者、亲近亲属的原则。【○李氏说:‘先王时代,即使是同族,即使有爵位,他们犯法应当受刑,与平民没有区别。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遵守的。如果同族犯法而不刑杀,这是君主偏私自己的亲人;有爵位的人犯法而不刑杀,这是臣子偏私自己。君主偏私亲人,臣子偏私自身,君臣都自私,那么三千条刑法就只针对平民了。厚赏则尊贵者先得到,刑罚则卑贱者先承受。上级对下级不惭愧,下级对上级不公平,这难道是治理国家的正道吗?所以王者不区分亲疏,不区别贵贱,统一于法律。他们之所以不在市朝公开执行,而是送到甸师氏那里,是因为他们有羞耻心,不让别人看见。《文王世子》说:‘公族犯罪,即使亲近也不触犯有司,这是正当的做法,用来体现对异姓的尊重。在隐蔽处行刑,是不与国人一起审判兄弟。’】
掌戮,设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二人。
郑康成说:“戮,就是侮辱。既斩杀,又加以侮辱。”
掌管斩杀贼人和间谍,并加以磔裂。
郑锷说:做间谍的人,是与贼人窥伺国家的空隙,以图谋危害社稷,他们的罪不可赦免。所以重罪斩首,轻罪杀身。【○郑康成说:斩用斧钺,如同现在的腰斩;杀用刀刃,如同现在的弃市。○王昭禹说:斩和杀都是处死人的刑罚,各自根据罪行轻重而定。】并且随后加以磔裂,搏与膊同,意思是磔裂尸体以示众。看《左传》记载齐侯围攻龙国,顷公的宠臣卢蒲就魁守门,龙国人杀了他并将尸体磔裂在城上,这就是磔裂为膊。○刘执中说:做贼谍的人,情节有轻重,所以有的斩首,有的杀身。虽然有斩杀,却又磔裂在城上,以惩戒后来者。那么危害国家的人,情节与反间相同,不是盗窃财物而杀害人民的人。
凡是杀害自己亲属的人,焚烧尸体;杀害王的亲属的人,磔裂尸体。
郑锷说:凡是杀害五服以内亲属的人,不再懂得亲爱亲属的恩情,夷狄就是这样,所以焚烧尸体,视他们如夷狄。杀害王的亲属的人,不再懂得尊重尊长的道义,禽兽就是这样,所以磔裂尸体,视他们如禽兽。○王昭禹说:用火焚烧,是不保存其形体。【○郑康成说:焚烧。《易经》说:焚如,死如,弃如。】用磔裂,是不保全其身体。【○郑康成说:辜的意思是枯,指磔裂。】
凡是杀人的人,将尸体倒在市场上陈列三天,在市场中惩罚盗贼。
黄氏说:凡是杀人的人,就是现在所说的谋害、故意、斗殴致死。○郑康成说:踣是倒下尸体。【○刘氏说:意思是暴露而不遮盖。】肆就是申,陈列。○贾氏说: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之外,都将尸体陈列在市场上,共三天。
郑锷说:“盗贼则不然,死罪将尸体倒在市场上,或者割鼻,或者断脚,或者刺字,也都直接在市场中行刑,使人们知道盗贼不可为而不敢为。【○王氏说:‘人犯刑,都是为了追求利益;追求利益而犯刑,只有盗贼而已。所以盗贼在市场中受刖刑。’】
凡是触犯法律的人也是如此。
黄氏说:“意思是犯其他法律,宫刑、刖刑、劓刑、墨刑,都在市场中行刑。上面提到盗贼,郑玄说罪恶没有比这更大的,是对的。”○郑锷说:“罪行附属于法律,法律应当惩罚,那么也在市场中执行法律,让众人看见,所以说也是如此。”
只有王的同族和有爵位的人,在甸师氏那里被处死。
王昭禹说:“这句话既然在掌囚中说过,这里又说一遍?掌囚奉送有罪者到甸师氏,等待刑杀;掌戮正是以杀人为职事。”
凡是军旅、田猎、役使时的斩杀刑戮也是如此。
黄氏说:“军旅在社庙行戮,而王的同族和有爵位的人也在隐蔽处。郑玄将戮解释为膊、焚、辜、肆,是不对的。就是下面所说的髡刑,保全身体而加以侮辱。古代的刑戮字都合并轻重来称呼。【○郑锷说:‘军旅田役,是众人聚集的地方,不显示威严,就必然无所畏惧。所以有的斩杀刑戮,也有焚烧、磔裂、倒尸、陈列之事,所以说也是如此。’】
受墨刑的人让他守门,受劓刑的人让他守关,受宫刑的人让他守内宫,受刖刑的人让他守园囿,受髡刑的人让他守仓库。
郑锷说:先王对人,虽然已经施以刑罚,如果有可用的地方,未曾最终抛弃。墨刑只是刺额,劓刑只是截鼻,妨碍防御吗?所以有的让他守门。【○贾氏说:这就是阍人掌管守卫中门禁令的人。】有的让他守关,关指边境上的十二门,王城的门。劓刑比墨刑重,而截鼻则面貌丑陋,也是根据罪行的轻重,所以墨刑者近而劓刑者远。宫刑断绝人道,所以让他守内宫。【○贾氏说:这就是寺人一类,守卫正内五人等。】刖刑者行动不便,园囿中的野兽,监视放牧,不希望它们逃跑,所以让他守园囿。五刑之中没有髡刑,这里有髡刑
,康成谓公族无宫刑,恶翦其类,髠其头而已。公族之有死刑者,隠之于甸师氏,则其髠者亦可耻,冝用于至隠之处,所以使守积。积谓委积之物,其积亦在隠处,故也。司农谓髠当作完,言但居作三年不亏体者也。或谓公家不畜刑人,观此则刑人未尝不见畜,特为君者不近之而已。阍弑吴子余祭,春秋讥其近刑人,非谓不畜之也。
译郑玄认为,公族成员不适用宫刑,是因为厌恶断绝他们的宗族血脉,只是剃去头发罢了。公族中犯有死罪的,将其隐蔽在甸师氏那里,那么那些被剃去头发的人也是可耻的,应当被派往极其隐蔽的地方,所以让他们看守物资储备。储备指的是委积的物资,这些物资也存放在隐蔽的地方,因此如此。郑司农认为“髠”字应当是“完”字,意思是只服劳役三年而不损伤身体。有人则认为,公家不蓄养受过刑的人,观察这段文字可知,受过刑的人并非不曾被蓄养,只是君主不亲近他们罢了。阍人弑杀吴子余祭,《春秋》讥讽他亲近受过刑的人,并不是说公家不蓄养这些人。
司隷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郑锷曰:羣隷之别有五,曰罪、闽、蛮、夷、貉也。除罪隷之外,四夷皆夷翟之人,故又谓之四翟之隷。有盗贼则搏之,国中有辱事则役之,百官所任之器则积之,囚执人之事则囚之。执之祭祀、賔客、丧纪有烦辱之事则役之。无乃后世厢军之类欤?古者取之罪人、夷狄以用之,恶其聚羣而无统也,故设司隷之官以掌其法,辨其服色之物而掌其政令,以统治之,冝矣。然王宫之严,则使之守王舍;于野外则守其厉禁,又使之各服其邦之服,而执其邦之兵,以为守衞,则其人虽贱,而所用为甚重矣。此司隷之权所以尤重焉。故由汉而后,遂置司隷校尉,掌刺举之任。武帝使之持节捕巫蛊,督大奸猾,其重至于专道而行,专席而坐,秩比二千石,其任雄剧,摧辱宰相有如鲍宣者,盖始于此。五隷各百二十人,此其正贠也。○薛平仲曰:五隷之贠皆百有二十人,而司隷之徒则二百人。盖君令出于司隷,其徒不能以不繁力役责之,司隷其贠不可以不定。○郑节卿曰:兵衞掌于宫正,而王之亲兵与四夷之兵则掌于虎贲与司隷。汉以南北军相制,而国朝以皇城司、殿前司相维持,大抵皆周人之遗意。
掌五隷之灋,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郑康成曰:「五隷谓罪隷,四翟之隷也。物,衣服兵器之属。」
帅其民而搏盗贼
郑康成曰:“民五隷之民【○贾氏曰:序官五隷皆百二十贠,贠外皆是民,故云五隷之民】○郑锷曰:“盗窃之徒,间有作而力不能搏,则合其民以共搏之【○王昭禹曰:未擭者则司隷帅民▯之】
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
王昭禹曰:「国中汚辱之事,则司隷帅而役之。五隷之属,各有百二十人,则足以共其事。」○郑司农曰:「百官所当任持之器物,此官主为积聚之也。」○郑康成曰:「任犹用也。」○李嘉防曰:「囚执人之事,若今牢城之兵。」
邦有祭祀、賔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
郑康成曰:「烦犹剧也。」《士丧礼》下篇曰:「隷人湼厠
掌帅四翟之隷,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郑锷曰:翟与狄同,东西南北之夷,名虽不同,緫而言之,皆夷狄耳。○贾氏曰: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者,若东方、南方衣布帛,执刀劒;西方、北方衣氊裘,执弓矢【○王昭禹曰:四夷各有利器,冝服齐其政,不易其冝,修其教,不易其俗也】
黄氏曰:四翟守王宫,与牧誓羗髳庸防卢彭濮同意。○郑康成曰:野舍,王行所止舍也。厉遮,例也。○郑锷曰:王在宫与出在野,皆使四翟之隷守之,不使罪隷。罪隷,吾民之有罪者耳。使四翟之人见其徳足服四夷,司隷正掌其事,而师氏又使其属董之而已【○刘执中曰:彼其死而复生,又从而衣之食之,尽其所能而役之,故用之守王宫与厉禁,而赖之以为腹心之衞也】愚案:四翟之民,南方之蛮,而闽乃东南之别种;东方之夷,而貉乃东北之聚落。独不见西戎北狄之隷者,盖周自文王时,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玁狁之难,而道化先被于南,虽海隅出日之地,徳亦丕冐。至武王通道于九夷八蛮,所获之民,其服属有素,故帅而为隷。其在王宫之守衞,则宫正掌之;其在野舎,则师氏掌之。不特此尔,南方曰象,则有象胥以待蕃国之使;东夷之乐曰韎,则有韎师以荐宗庙之乐,皆此意也。
罪隷百有二十人
郑锷曰:有罪者之家人从坐,则没为奴隷。百官与凡有职守者,皆得而使令之。乃以百二十人为率,盖官拘而用者,以此数为率耳。○薛平仲曰:罪而至于隷,辱之甚者。以罪言之,斥之逺方,诚足为王者之义;以情言之,处之近地,亦不足病王者之仁。故帅之师氏者,先王教化之功;而帅之司隷者,先王用刑之极功。
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
郑康成曰:「役给其小役。」○郑锷曰:「使令皆家役之小事耳。」
凡封国若家牛助
译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郑锷说:群隶的类别有五种,即罪隶、闽隶、蛮隶、夷隶、貉隶。除去罪隶之外,四夷都是夷狄之人,所以又称为四翟之隶。有盗贼就捕捉他们,国中有污辱之事就役使他们,百官所需要的器物就积聚它们,囚禁执缚人的事务就拘禁他们。在祭祀、宾客、丧纪中有烦劳污辱之事,就役使他们。这难道不是后世的厢军之类吗?古代选取罪人和夷狄来使用他们,厌恶他们聚众而没有统属,所以设立司隶之官来掌管他们的法规,辨别他们的服饰颜色等物品并掌管他们的政令,以此来统治他们,是适宜的。然而王宫威严,就让他们守卫王舍;在野外就守卫严厉禁令,又让他们各自穿着本国的服饰,拿着本国的兵器,作为守卫,那么这些人虽然低贱,但所任用的职责却非常重大。这就是司隶的权力特别重大的原因。所以从汉代以后,就设置司隶校尉,掌管检举弹劾的职责。汉武帝让他持节捕捉巫蛊之徒,督责大奸大恶之人,其重要性达到专道而行、专席而坐,秩级比二千石,其职责雄健严峻,摧折侮辱宰相如鲍宣这样的人,大概就始于此时。五隶各一百二十人,这是他们的正式员额。○薛平仲说:五隶的员额都是一百二十人,而司隶的徒役却有二百人。大概君主的命令出于司隶,其徒役不能不繁重,力役责任不能不追究,司隶的员额不可以不固定。○郑节卿说:兵卫由宫正掌管,而王的亲兵与四夷的兵则由虎贲与司隶掌管。汉代以南北军相互制约,而本朝以皇城司、殿前司相互维持,大体都是周人的遗意。
掌管五隶的法规,辨别他们的物品,并掌管他们的政令。
郑康成说:“五隶指罪隶和四翟之隶。物品,指衣服兵器之类。”
率领他们去捕捉盗贼。
郑康成说:“民,指五隶之民。”【○贾氏说:序官中五隶都是一百二十员,员额之外的都是民,所以说五隶之民】○郑锷说:“盗窃之徒,偶尔出现而力量不足以捕捉,就集合他们的民众一起捕捉。”【○王昭禹说:未捕获的,司隶就率领民众去捕捉】
役使国中的污辱之事,为百官积聚所需器物,凡是囚禁执缚人的事务。
王昭禹说:“国中污辱之事,司隶就率领他们去役使。五隶的属员,各有百二十人,就足以共同完成这些事务。”○郑司农说:“百官应当任持的器物,此官主要为之积聚。”○郑康成说:“任,犹用的意思。”○李嘉防说:“囚禁执缚人的事务,就像现在的牢城兵。”
国家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就役使他们做烦劳污辱之事。
郑康成说:“烦,犹剧的意思。”《士丧礼》下篇说:“隶人洗涤厕所。”
掌管率领四翟之隶,让他们都穿着本国的服饰,拿着本国的兵器,守卫王宫与野外营舍的严厉禁令。
郑锷说:翟与狄同,东西南北的夷,名称虽然不同,总括来说,都是夷狄。○贾氏说:穿着本国的服饰,拿着本国的兵器,就像东方、南方穿布帛,拿刀剑;西方、北方穿毡裘,拿弓箭。【○王昭禹说:四夷各有利器,适宜服从统一的政令,不改变他们的适宜,修治他们的教化,不改变他们的风俗】
黄氏说:四翟守卫王宫,与牧誓中羌、髳、庸、防、卢、彭、濮的意思相同。○郑康成说:野舍,是王出行时停留的营舍。厉遮,是例子的意思。○郑锷说:王在宫中与出在野外,都让四翟之隶守卫,不让罪隶守卫。罪隶,是我们民众中有罪的人。让四翟之人看到王的德行足以使四夷信服,司隶正掌管此事,而师氏又让他的属员监督而已。【○刘执中说:他们死而复生,又从而给他们衣食,尽其所能而役使他们,所以用他们守卫王宫与厉禁,而依赖他们作为腹心的护卫】愚案:四翟之民,南方的蛮,而闽是东南的别种;东方的夷,而貉是东北的聚落。唯独不见西戎北狄之隶,大概周自文王时,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玁狁之难,而道化先被于南方,虽海隅出日之地,德也大大覆盖。至武王通道于九夷八蛮,所获之民,其服属有素,所以率领他们为隶。其在王宫的守卫,由宫正掌管;其在野舍,由师氏掌管。不仅如此,南方曰象,则有象胥以待蕃国之使;东夷之乐曰韎,则有韎师以荐宗庙之乐,都是这个意思。
罪隶一百二十人。
郑锷说:有罪者之家人连坐,就没入为奴隶。百官与凡有职守者,都能使令他们。乃以一百二十人为率,大概官拘而用者,以此数为率耳。○薛平仲说:罪而至于隶,是辱之甚者。以罪言之,斥之远方,诚足为王者之义;以情言之,处之近地,亦不足病王者之仁。故帅之师氏者,先王教化之功;而帅之司隶者,先王用刑之极功。
掌管役使,百官府与凡有职守者,掌管使令的小事。
郑康成说:“役给其小役。”○郑锷说:“使令皆家役之小事耳。”
凡是封国若家牛助
为牵徬
郑司农曰:凡封国若家,谓建诸侯立大夫家也。牛助,为牵徬,此官主为送致之也。○郑康成曰:牛助,国以牛助转徙也。罪隷牵徬之,在前曰牵,在旁曰徬【○贾氏曰:车辕内一牛,前亦一牛,二隷前者牵前牛,旁者御当车之牛】
译牛助
郑司农说:凡是分封诸侯国或大夫采邑,指的是建立诸侯国和设立大夫家邑。牛助,就是牵徬,这个官职主要负责将牛只运送送达。○郑康成说:牛助,是国家用牛来帮助迁徙。罪犯奴隶负责牵徬,走在前面的叫牵,走在旁边的叫徬【○贾氏说:车辕里面有一头牛,前面也有一头牛,两名奴隶中,前面的牵着前面的牛,旁边的驾驭着车辕里的牛】
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隷之事。
郑锷曰:守王宫与其厉禁事,则与蛮隷同,皆执兵以为营衞也。然罪隷乃中国之人,因亲属有罪而没入在官,与四夷之人不同,故不使掌牛马鸟兽之事。○易氏曰:五隷皆隷也,蛮夷闽貉之隷则賔服之民,罪隷则没入为奴之民,其民不同,其用亦异。罪隷则任使令牵徬之冗事,四翟之隷则养之而巳。虽蛮隷掌役校人养马之类,闽隷掌役畜养鸟之类,夷隷掌役牧人养牛马之类,貉隷掌役服不氏养兽之类,皆因其俗之所习而使之。
蛮隷百有二十人
郑康成曰:「征南夷所获【○愚案:说见司隷】○李嘉防曰:「先王必有蛮、闽、夷、貉之隷,想欲知其风俗耳。然有无亦存其数云耳,无则阙之。」
掌役,校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
贾氏曰:为校人所役使以养马。案校人不见隷者,盖是杂役之中【○王昭禹曰:校人其徒八十人,有不足以给其役,故蛮隷兼役其事也】○陈蕴之曰:古之宿衞王宫者,不特士庶子而已,有虎贲之虎士,有司隷之五隷。虎士有卒伍,而四翟之隷有兵国。有大事则守王门,舎则守王闲,而司戈盾。军旅防同,授虎士戈盾,则王之在国在野,可谓严矣。必使四翟之隷以王者所守在四夷也。
闽隷百有二十人
郑康成曰闽南蛮之别
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
王氏曰:役,则役于掌畜也。○王昭禹曰:阜蕃、教扰之,与掌畜同事。
掌子则取隷焉
王昭禹曰:「子谓鸟所生者,闽隷掌阜蕃其物,则养之而使取隷于已者也。因致其义焉。鸟之无知,饮啄鼓舞,而唯闽隷之是从。则闽隷之隷于中国,岂异于是?言掌子,则取隷而不言守王宫与厉禁以司隷。言掌帅四翟之隷,守王宫与野舎之厉禁,则闽隷之有守可知。」
夷隷百有二十人
郑康成曰征东夷所获
掌役牧人养牛马
贾氏曰为牧人所役使牧牛牲
与鸟言
郑司农曰:「夷狄之人,或晓鸟兽之言,故《春秋》传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牲三牺皆用矣』,是以貉隷职掌与兽言【○王昭禹曰:「鸟之鸣,犹人之言也。《诗》曰:『相彼鸟矣,犹求友声』,以鸟能鸣以求其友,非其言而然乎?使夷隷与鸟言,亦不为怪矣】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隷之事。
陈蕴之曰:「四▯所守,皆如蛮隷之事者,周之时以南方为逺,尤贵其来也。故掌四夷之官,名象胥,而奏乐亦以南。诗曰:『以雅以南』。记曰:『胥鼓南』。则周人之意可知矣。」
貉隷百有二十人
郑康成曰征东北夷所获
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
王昭禹曰:「以服不氏掌养猛兽而教扰之,故也。」○王氏曰:「不言阜蕃,猛兽非所阜蕃之物。」
掌与兽言
王昭禹曰:「先王必使夷貉之隷与兽言者,以鸟兽之无知,尚可与言,矧夷蛮之民哉?此亦先王之防意。」○郑锷曰:「蛮人知养马,故以役校人;貉人知养兽,故以役服不氏。各因其能而用之也。人之性,或能通知异类之语者,非人之所能也。使夷貉之人与禽兽言,不使闽蛮之人者,不强其所不能也。」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隷之事。
周礼订义卷六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六十五宋王与之撰
秋官司寇下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王昭禹曰:「布以敷施之宪,以表示之。」○郑锷曰:「国朝自淳化三年始置诸路刑狱事,乃周家布宪之意,然不止于二人而已。今谓之宪台,原于此欤?」
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
郑康成曰:「宪,表也。谓县之也。刑禁者,国之五禁,所以左右刑罚者。」
郑锷曰:大司寇正月之吉,布刑于邦国都鄙,又县刑象以示万民。小司寇于正嵗,帅属观刑象,及宣布于四方,宪刑禁矣。布宪复掌之者,盖大司寇布之者,举其纲也;小司寇宣之者,行于朝也。
译那些守卫王宫以及严厉禁令的蛮隶,如同蛮隶的职责一样。
郑锷说:守卫王宫和严厉禁令的职责,与蛮隶相同,都是手持兵器来担任营卫。然而罪隶是中国之人,因为亲属有罪而被没入官府,与四方夷狄之人不同,所以不让他们掌管牛马鸟兽的事务。○易氏说:五隶都是隶役,蛮、夷、闽、貉的隶役是归顺的百姓,罪隶是没入为奴的百姓,他们的百姓身份不同,用途也不同。罪隶被差遣从事牵拉跟随等杂务,四方夷狄的隶役则只是供养他们罢了。虽然蛮隶掌管役使校人养马之类的事务,闽隶掌管役使畜养鸟之类的事务,夷隶掌管役使牧人养牛马之类的事务,貉隶掌管役使服不氏养兽之类的事务,都是根据他们习俗所熟悉的事情来差遣他们。
蛮隶一百二十人
郑康成说:“征伐南夷所俘获的【○愚案:说法见司隶】○李嘉防说:“先王必定有蛮、闽、夷、貉的隶役,大概是想了解他们的风俗罢了。然而是否有这些隶役,也保留其名额,如果没有就空缺。”
掌管役使校人养马。在王宫内的,手持他们国家的兵器,来守卫王宫;在野外的,就守卫严厉禁令。
贾氏说:被校人役使来养马。查考校人一职不见隶役,大概是在杂役之中【○王昭禹说:校人的徒役有八十人,不足以供给其役使,所以蛮隶兼管其事务】○陈蕴之说:古代宿卫王宫的,不只是士庶子,还有虎贲的虎士,有司隶的五隶。虎士有卒伍编制,而四方夷狄的隶役有兵国编制。有大事时守卫王门,休整时守卫王闲,并掌管戈盾。军旅防同,授予虎士戈盾,那么君王在国都或在野外,可以说非常严密了。必定让四方夷狄的隶役守卫,是因为王者所守在于四方夷狄。
闽隶一百二十人
郑康成说:闽是南蛮的别称
掌管役使畜养鸟,并使其繁殖增多,教导驯服它们。
王氏说:役,就是役使掌畜。○王昭禹说:使其繁殖增多、教导驯服,与掌畜的职责相同。
掌管幼鸟就取隶役。
王昭禹说:“子指鸟所生的幼鸟,闽隶掌管使其繁殖增多,那么就是饲养它们而让它们取隶役于自己。由此推究其义。鸟没有知觉,饮食鸣叫,却只听从闽隶。那么闽隶隶属于中国,难道与此不同吗?说掌管幼鸟,就取隶役,而不说守卫王宫与严厉禁令来司隶。说率领四方夷狄的隶役,守卫王宫与野外舍所的严厉禁令,那么闽隶有守卫职责就可以知道了。”
夷隶一百二十人
郑康成说:征伐东夷所俘获的
掌管役使牧人养牛马
贾氏说:被牧人役使来放牧牛牲
与鸟交谈
郑司农说:“夷狄之人,有的通晓鸟兽的语言,所以《春秋》传记载介葛卢听到牛叫说:‘这是三牺之牲都被使用了’,因此貉隶的职掌是与兽交谈【○王昭禹说:“鸟的鸣叫,如同人的言语。《诗经》说:‘看那鸟儿,还在寻求朋友的叫声’,凭借鸟能鸣叫来寻求其朋友,难道不是它的言语吗?让夷隶与鸟交谈,也不算奇怪了”】
那些守卫王宫的,以及守卫严厉禁令的,如同蛮隶的职责一样。
陈蕴之说:“四方所守卫的,都如同蛮隶的职责,是因为周朝时以南方为遥远,尤其珍视他们的到来。所以掌管四方夷狄的官员,名叫象胥,而奏乐也以南方为主。《诗经》说:‘以雅以南’。《礼记》说:‘胥鼓南’。那么周人的心意就可以知道了。”
貉隶一百二十人
郑康成说:征伐东北夷所俘获的
掌管役使服不氏而养兽,并教导驯服它们
王昭禹说:“因为服不氏掌管养猛兽并教导驯服它们,所以如此。”○王氏说:“不说繁殖增多,因为猛兽不是用来繁殖增多的动物。”
掌管与兽交谈
王昭禹说:“先王必定让夷貉的隶役与兽交谈,是因为鸟兽没有知觉,尚且可以与它们交谈,何况夷蛮的百姓呢?这也是先王的防范之意。”○郑锷说:“蛮人知道养马,所以役使校人;貉人知道养兽,所以役使服不氏。各自根据他们的能力来使用他们。人的本性,有的能通晓异类的语言,这不是普通人所能做到的。让夷貉之人与禽兽交谈,而不让闽蛮之人,是不强迫他们做不能做的事。”
那些守卫王宫的,以及守卫严厉禁令的,如同蛮隶的职责一样。
周礼订义卷六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六十五 宋王与之撰
秋官司寇下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王昭禹说:“布是敷施,宪是表示。”○郑锷说:“本朝从淳化三年开始设置各路刑狱事,这是周朝布宪的意思,然而不止二人而已。现在称为宪台,大概源于此吧?”
掌宣布国家的刑禁,正月吉日,手持旌节来向四方宣布,并表彰国家的刑禁。
郑康成说:“宪,是表彰。意思是悬挂出来。刑禁,是国家的五禁,用来辅助刑罚的。”
郑锷说:大司寇在正月吉日,向邦国都鄙颁布刑罚,又悬挂刑象来示众万民。小司寇在正岁,率领属官观看刑象,以及向四方宣布,表彰刑禁了。布宪又掌管这个,大概是大司寇颁布的,是举其大纲;小司寇宣布的,是施行于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