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周礼订义》卷七十七宋王与之撰
之一也。然一在前者皆铁耳,则前重矣】○易氏曰:三分其槀之三尺,则一尺在前,二尺在后,以后二尺之重与前一尺相等,则槀前之铁为极重矣,故其发迟而近射用焉。
译这就是一种情况。然而,如果前面的部分都是铁,那么前面就太重了】○易氏说:把三寸长的箭杆分成三份,那么一寸在前面,两寸在后面,用后面两寸的重量与前面一寸相等,那么箭杆前面的铁就非常重了,所以它发射迟缓而适合近距离射击使用。
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后
赵氏曰:「兵矢用于兵战,田矢用于田猎,谓枉矢、絜矢也。即司弓矢用于火射、车战者也。」○易氏曰:「五分其槀之三尺,则尺有二寸在前,尺有八寸在后也。以后有八寸之重,而与前尺有二寸相等,则槀前之铁比杀矢盖短而小矣。故其发逺而火射用焉。」
杀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后
郑康成曰:「司弓矢职杀,当为茀【○贾氏曰:直言茀矢,不言矰矢,以其与茀矢同制,故略不言】
赵氏曰:茀矢用于弋射,要去得髙,所以铁茎前重处又少,后又轻轻,则射得入髙空去,不至低坠下也。○易氏曰:七分其槀之三尺,则在前者尺有二寸七分,寸之六在后者尺有七寸七分,寸之一也。以后七分之四与前七分之三相等,则槀前之铁比兵矢又短而小矣,故其发髙而弋射用焉。至于恒矢、庳矢前后皆四分,而此不言者,以其无所轻重故也【○毛氏曰:礼曰:挺矢一乗,骨鍭短;衞志矢一乗,轩辋中亦短。衞矢本以杀物,今以送死,其鍭易之以骨。志矢习射之矢,志于中也。所谓恒矢、庳矢用诸散射是也。其鍭以骨,今以其送死故无鍭而轩辋约也。惟无鍭乃均,则恒庳骨虽不用铁,以有骨九分,冝四在前,五在后矣】
緫论
刘执中曰:司弓矢所辨者八矢,而此所记止五矢。又田矢、兵矢,司弓矢即无有。盖司弓矢以辨其名物为主,《考工记》止记其爲之之法。则有合而名之者,皆该在其中。且司弓矢据事之重者为先,故枉矢、絜矢用于战伐,是重事则列在前;鍭矢、杀矢却在后。此防铁之重者为先,故鍭矢、杀矢二在后者,则列在前,而枉矢、絜矢却作田矢、兵矢而在后也。
参分其长而杀其一
郑锷曰:此言为矢之法。假令矢槀长三尺,则削而杀其一,使小令趣镞也。○贾氏曰:槀人注云:矢服长短之制未闻。今所云长三尺者,彼无正文,此约羽六寸逆差之。
五分其长而羽其一
郑锷曰:「又以其长而五分之,以一分而安其羽,其羽当六寸。」
以其笴厚为之羽深
郑锷曰:「所谓妢胡之笴是也。字文为槀,故有槀人之官。量榦之厚以为羽,深则以羽入笴,不伤其力。」○赵氏曰:「笴之藏羽,要恰好入羽。太深则伤笴,太浅则羽易脱,当看笴厚薄而为深浅。」
水之以辨其隂阳
赵氏曰:辨正也。隂沉而阳浮,凡物负隂抱阳。阳木稹理而坚重,隂木防理而轻柔。竹亦如此:阳生于山南者,隂生于山北者。阳竹轻清,隂竹重浊,然生而混成,不可辨也。惟水随物轻重而应之以浮沉,初无心焉。置于水而沉,则竹必重浊;置于水而浮,则竹必轻清。然后调适而用之。然所以辨其隂阳者,欲以设其比,须使轻重均方,可也。
夹其隂阳以设其比,夹其比以设其羽。
赵氏曰:比谓箭刮抵▯处,以其贴近▯,故名为比。如五家为比,以其近而相亲也。夹谓以手指夹而摇之,既辨得隂阳了,然后夹而摇,那处轻,那处重,看得轻重均,然后设其比。设比了,夹其比,摇之使轻重均,然后设其羽。○贾氏曰:弓竖用之,故比在稾两畔;弩横用之,故比在槀上下。无问弓矢、弩矢,比在两旁上下,皆设羽于四角同也。
参分其羽以设其刃
郑锷曰:「羽长六寸三分之,而设其铤镞之刃当长二寸也。于文当为三分取一,以设其刃。不言取一者,缺文也。自参分其长而杀其一,至于设其刃,皆言为矢之法如此。」
则虽有疾风,亦弗之能惮【音但】矣。
赵氏曰:「矢之轻重,羽刃相称,则其发不可御矣。惮惊畏之意,虽有疾风,亦弗能惮。不能惊惮其矢,而使缓其势也。」○李嘉会曰:「疾风如何能惮矢?盖羽弗长,头弗轻,中弗软,则前去径速,疾风弗能惮也。」
刃长寸,围寸,铤十之,重三垸【音丸】
赵氏曰:「刃长寸,谓箭镞也。铤谓铁茎也。垸是称两之名。此言刃长寸,而上文三分其羽以设其刃,乃谓二寸,意者一寸刃也。二寸,一半刃镞,一半刃根,并而言之【详见冶氏】○王
译兵矢和田矢,其重量分配是五分之二在前,五分之三在后。
赵氏说:“兵矢用于战争,田矢用于田猎,指的是枉矢、絜矢。也就是司弓矢官所管理的用于火射和车战的箭。”易氏说:“将箭杆三尺的长度分为五份,那么前面有两尺二寸,后面有一尺八寸。因为后面有一尺八寸的重量,却能与前面两尺二寸的重量相等,这说明箭杆前端的铁镞比杀矢的要短小一些。所以这种箭射得远,用于火射。”
杀矢,其重量分配是七分之二在前,五分之四在后。
郑康成说:“司弓矢官职中提到的‘杀’,应当是‘茀’字。【贾氏说:直接说茀矢,不说矰矢,是因为它与茀矢形制相同,所以省略不说。】”
赵氏说:“茀矢用于弋射(射鸟),需要射得高,所以铁茎前重部分较少,后部较轻,这样射入高空时,不会低坠落下。”易氏说:“将箭杆三尺的长度分为七份,那么前面的部分是一尺二寸七分,后面的部分是一尺七寸七分。因为后面七分之四的重量与前面七分之二相等,这说明箭杆前端的铁镞比兵矢的更短小,所以这种箭射得高,用于弋射。至于恒矢、庳矢,前后重量都是四比四,这里没有提及,是因为它们没有轻重之分。【毛氏说:礼记说:挺矢一乘,骨镞较短;卫志矢一乘,箭杆中部也较短。卫矢原本用于杀物,现在用来送葬,其镞改用骨头。志矢是练习射箭用的箭,意在射中目标。所谓恒矢、庳矢用于散射就是这类。它们的镞用骨头,现在因为用来送葬,所以没有铁镞而箭杆中部较短。只有没有铁镞才能重量均匀,那么恒矢、庳矢虽然不用铁,因为有骨镞占九分,适宜四在前,五在后。】”
总论
刘执中说:“司弓矢官所分辨的有八种箭,而这里只记载了五种。而且田矢、兵矢,司弓矢官的记载中也没有。大概司弓矢官以分辨名称和物品为主,《考工记》只记载制作的方法。那么有合并命名的,都包含在其中。况且司弓矢官以重要的事情为先,所以枉矢、絜矢用于战伐,是重事,就列在前面;镞矢、杀矢却列在后面。这里以铁镞重量重的为先,所以镞矢、杀矢这两种后部重量大的,就列在前面,而枉矢、絜矢却作为田矢、兵矢列在后面。”
将箭杆长度分为三份,削去其中一份。
郑锷说:“这是说制作箭的方法。假设箭杆长三尺,那么削去其中一份,使其变细以连接箭镞。”贾氏说:“《槀人》篇的注解说:箭杆长短的制度未曾听说。现在所说的长三尺,那里没有正文依据,这是根据羽毛六寸反推出来的。”
将箭杆长度分为五份,用其中一份安装羽毛。
郑锷说:“又将箭杆长度分为五份,用一份来安装羽毛,羽毛应当长六寸。”
根据箭杆的厚度来确定羽毛插入的深度。
郑锷说:“这就是所说的妢胡箭杆。‘笴’字古文写作‘槀’,所以有槀人这个官职。测量箭杆的厚度来确定羽毛,深度则是将羽毛插入箭杆,不损伤其力量。”赵氏说:“箭杆容纳羽毛,要恰好插入。太深会损伤箭杆,太浅则羽毛容易脱落,应当根据箭杆的厚薄来确定深浅。”
用水来辨别箭杆的阴阳。
赵氏说:“辨,就是辨别端正。阴下沉而阳上浮,万物都是背负阴而怀抱阳。阳木纹理细密而坚硬沉重,阴木纹理疏松而轻柔。竹子也是如此:阳竹生长在山南,阴竹生长在山北。阳竹轻清,阴竹重浊,然而生长时混杂在一起,无法辨别。只有水随着物体的轻重而反应出浮沉,起初没有心意。放在水中下沉,那么竹子必定重浊;放在水中上浮,那么竹子必定轻清。然后调整适宜再使用。然而辨别阴阳的目的,是为了设置平衡点,必须使轻重均匀才行。”
夹住阴阳两端来设置平衡点,夹住平衡点来设置羽毛。
赵氏说:“比,指的是箭杆刮磨抵住手指的地方,因为它贴近手指,所以叫比。就像五家为比,因为靠近而相亲。夹,是指用手指夹住并摇晃。既然辨别出阴阳了,然后夹住摇晃,看哪里轻,哪里重,看到轻重均匀后,然后设置平衡点。设置了平衡点后,夹住平衡点,摇晃使轻重均匀,然后设置羽毛。”贾氏说:“弓是竖着用的,所以平衡点在箭杆两侧;弩是横着用的,所以平衡点在箭杆上下。无论弓矢、弩矢,平衡点在两旁或上下,都在四个角设置羽毛,是一样的。”
将羽毛长度分为三份,用其中一份来设置箭镞的刃部。
郑锷说:“羽毛长六寸,分为三份,设置箭镞的刃部应当长二寸。在文字上应当是三分取一,来设置刃部。不说取一,是文字缺失。从三分其长而杀其一,到设置刃部,都是说制作箭的方法如此。”
那么即使有疾风,也不能使它惊惧动摇。
赵氏说:“箭的轻重,羽毛和箭镞相称,那么它发射出去就不可阻挡了。惮,是惊畏的意思,即使有疾风,也不能惊惧动摇。不能惊惧动摇箭,而使它减缓势头。”李嘉会说:“疾风怎么能惊惧动摇箭?大概是因为羽毛不长,箭镞不轻,中间不软,那么向前飞速疾驰,疾风就不能惊惧动摇它。”
箭镞长一寸,周长一寸,箭茎是它的十倍,重三垸。
赵氏说:“刃长一寸,指的是箭镞。铤指的是铁茎。垸是称重的单位。这里说刃长一寸,而上文说三分其羽以设置刃部,那是说二寸,意思是一寸的箭镞。二寸,一半是箭镞,一半是箭镞根部,合在一起说。【详见冶氏篇】”
昭禹曰:「此盖杀矢之刃铤如此。」○易氏曰:「刃过于长则滞而不发,此刃必以寸,所以独见于矢人。冶氏为杀矢,亦曰刃寸。」
译昭禹说:“这大概是杀矢的刃部与镡部像这样。”易氏说:“刃部过长就会滞涩而射不出去,这刃部必定以寸来计量,所以唯独在《考工记·矢人》篇中见到。《考工记·冶氏》篇制作杀矢,也说刃部长一寸。”
前弱则俛【音免】后弱则翔,中弱则纡,中强则扬,羽丰则迟,羽杀则趮。
郑锷曰:上文言其法,此又言其不中法之状。○赵氏曰:此段理会箭笴并羽【○李嘉会曰:矢之干强弱欲适中,矢之羽丰杀欲适节】笴近比处软弱,则矢行而低俛,言低也。笴近镞处软弱,则矢行而摇旋翔,言回顾而掉转也。中间轻弱,则矢行邪曲纡,言曲也。中间强而太徤,则矢行髙起扬,谓飞扬也。此是强弱失中者也。羽丰则太多,多则矢重而其行失于缓。羽杀则太少,少则矢轻而其行过于急趮,谓旁掉而去急也。此是丰杀失节者也。矢之病如此。
是故夹而摇之,以眡其丰杀之节也。
郑锷曰:欲知其病者,必夹于两指之间以摇之。如丰杀中节,则摇之必均平而无轻重也。○郑康成曰:今人以指夹矢儛,卫是也。
桡之以眡其鸿杀之称也
郑锷曰:以为未足以知其病,又桡其榦,如鸿杀相称,则无强弱【○贾氏曰:此言鸿,即上文强是也;此言杀,即上文弱是也】
赵氏曰:「以指夹而摇之,则羽丰杀之节可以眡而见;以手指桡而屈之,则笴强弱之称可以眡而知。上是试羽,下是试笴。笴体欲相称,故于鸿杀言称;羽欲有节,故于丰杀言节。」
凡相笴欲生而抟
郑康成曰:「相犹择也。」○王昭禹曰:「为矢虽出于工之巧,而材苟不美,虽工亦不能易其质而为良。所谓妢胡之笴,亦以其材美也。然则欲其笴之良,孰若相其材之美乎?」○郑康成曰:「生,谓无瑕蠧也。▯读如抟黍之抟,谓圜也。」○郑锷曰:「欲其圜出于自然,非▯削也。故曰生而抟【○赵氏曰:「与庐人刺兵抟同】
同抟欲重
郑锷曰:「其抟同矣,则以重为贵。」○易氏曰:「于圜之中,又择其材之实者。」
同重节欲防
郑锷曰:其重同矣,则以节目之防者为贵【○赵氏曰:节宻则轻重不等,麄细不匀也】
同防欲防
王昭禹曰:「于节防之中,又择其材之缜栗而坚【○郑锷曰:防肉之色必黄,或又取其色如栗也】
緫论
赵氏曰:弓之笴长,弩之箭颇短。弓箭设比在笴两旁,弩箭横用之,设比在槀上下。其制度利病一般,此所记者乃緫云,初不曽分矢。以鍭为首,以括为末。然鍭茀、田兵、杀皆有齐,而考工独于杀矢言齐。以杀矢要中之必死,用金为多,故特记之。要调适其金锡,其实皆有齐也。
陶人为甗【鱼辇反】实二鬴【音辅】厚半寸,唇寸。
王昭禹曰:陶人所以为甗、为盆、为甑、为鬲、为庾,皆烧土为之。陈用之曰:“茹毛饮血,非所以养生。”圣人教之以火化,舂谷以为米,臼杵之利兴焉。炊米以为食,鬲甑之器用焉。陶人之职,其来尚矣。考工所记,盖亦因前代所制以为之法。○郑司农曰:甗无底,甑
赵氏曰:甗必有物以为底,如今甑以竹为箄之类。若果无底,蒸物不得。厚半寸,言其身;唇寸,言其口邉,又厚也。○郑康成曰:量六斗四升曰鬴。○陈用之曰:先儒所引者,齐人之乱法,非先王之制度。所以知鬴为斛者,盖防氏为量,内方尺而贠其外,其实一鬴。其唇一寸,其实一豆。豆谓斗也。斗十之而为斛,则鬴之方尺为斛可知。或言鬴,或言斛,互相见也【○郑锷曰:鬴之唇一寸,其实一升,则其腹深尺,当实十斗。鬴冝如管子所谓百升而成釡之釡也。有足者谓之鬴,无足者谓之釡,所容皆同,故其名相近也】
盆实二鬴厚半寸唇寸
毛氏曰:「盆以盛物,亦以为量。荀子谓亩数盆,一本数以盆鼓也。犹鬴本以烹饪,又以为量。盖先王藏礼于器之意【○郑锷曰:「庄子鼓盆而歌,记言夫人缫三盆,此所谓盆也】
甑实二鬴厚半寸唇寸七穿
郑锷曰:「甑,以蒸物。《尔雅》言『甑谓之鬵』,《诗》所谓『溉之釡鬵』,者亦甑之名也。其厚、其唇、制作皆与甗同,其实亦无多寡之异。所以异者,甑有底,而其底有七孔耳【○王昭禹曰:「七穿所以逹气。」○郑锷曰:「必七孔,取火之成数】
鬲实五觳【音斛】厚半寸,
译前部软弱则箭身低垂,后部软弱则箭身摇摆回旋,中部软弱则箭身弯曲,中部强劲则箭身高扬,羽毛丰满则飞行迟缓,羽毛稀疏则飞行急骤。
郑锷说:上文说的是制作箭矢的法度,这里说的是不合乎法度的情形。赵氏说:这段是讲箭杆和箭羽的。箭杆靠近尾部软弱,箭飞行时就会低垂,低垂就是低的意思。箭杆靠近箭头处软弱,箭飞行时就会摇摆回旋,回旋就是回顾掉转的意思。箭杆中间轻弱,箭飞行时就会邪曲,邪曲就是弯曲的意思。箭杆中间强劲太过,箭飞行时就会高起飞扬,飞扬就是飞扬的意思。这是强弱失去中道的情形。羽毛丰满就是太多,太多则箭重而飞行迟缓。羽毛稀疏就是太少,太少则箭轻而飞行过于急骤,急骤就是旁侧掉转而去得急的意思。这是丰满稀疏失去节度的情形。箭矢的毛病就是这样。
因此用两指夹住箭矢摇动,来观察羽毛丰满稀疏的节度是否得当。
郑锷说:想要知道箭矢的毛病,一定要用两指夹住箭矢来摇动。如果丰满稀疏合乎节度,摇动时必然均匀平稳而没有轻重之感。郑康成说:现在人用手指夹住箭矢摇动,卫就是摇动的意思。
弯曲箭杆来观察箭杆粗细的匀称程度。
郑锷说:认为这样还不足以知道箭矢的毛病,又弯曲箭杆,如果粗细匀称,就没有强弱之分。赵氏说:“用手指夹住摇动,羽毛丰满稀疏的节度就可以观察出来;用手指弯曲箭杆,箭杆强弱的匀称程度就可以观察出来。上面是测试箭羽,下面是测试箭杆。箭杆要求匀称,所以在粗细上说匀称;箭羽要求有节度,所以在丰满稀疏上说节度。”
大凡选择箭杆,要求木材天然圆润。
郑康成说:“相就是选择的意思。”王昭禹说:“制作箭矢虽然出自工匠的巧技,但如果材料不好,即使工匠也不能改变其本质而使之优良。所谓妢胡之地的箭杆,也是因为材料美好。那么想要箭杆优良,哪里比得上选择材料的美好呢?”郑康成说:“生,是指没有瑕疵虫蛀。抟,读音同抟黍的抟,意思是圆。”郑锷说:“要求它圆润出于天然,不是削出来的。所以说生而抟。”
同样圆润的,要求重量大。
郑锷说:“同样圆润了,就以重量大为贵。”易氏说:“在圆润之中,又选择材料坚实的。”
同样重量大的,要求节疤细密。
郑锷说:“同样重量大了,就以节疤细密的为贵。”
同样节疤细密的,要求材质致密坚实。
王昭禹说:“在节疤细密之中,又选择材质致密坚硬的。”郑锷说:“防肉的颜色必定是黄色,或者又取其颜色像栗子一样。”
总论
赵氏说:弓用的箭杆长,弩用的箭杆短。弓箭的设比在箭杆两旁,弩箭横着用,设比在箭杆上下。它们的制度利弊是一样的,这里记载的是总说,起初并没有分开说箭。以鍭矢为首,以括为末。然而鍭茀、田兵、杀矢都有齐备的标准,而《考工记》唯独对杀矢说齐备。因为杀矢要求射中必死,用金属多,所以特别记载它。要调适金属锡的比例,其实都有齐备的标准。
陶工制作甗,容量二鬴,壁厚半寸,口沿厚一寸。
王昭禹说:陶工制作甗、盆、甑、鬲、庾,都是用烧土制成的。陈用之说:“茹毛饮血,不是养生的方法。”圣人教导用火来烹饪,舂谷做成米,臼杵的便利就兴起了。煮米做成食物,鬲甑的器具就使用了。陶工的职守,由来已久了。《考工记》所记载的,大概是沿袭前代的制度作为法度。郑司农说:甗没有底,甑有底。
赵氏说:甗一定有东西作为底,就像现在的甑用竹箅子一类。如果真没有底,蒸东西就不行。厚半寸,说的是器身;唇寸,说的是口沿,更厚。郑康成说:容量六斗四升叫鬴。陈用之说:先儒所引用的,是齐国的乱法,不是先王的制度。所以知道鬴是斛,大概是因为防氏制作量器,内方一尺而外圆,容量一鬴。它的口沿一寸,容量一豆。豆就是斗。斗十倍就是斛,那么鬴的一尺见方就是斛可以知道了。有的说鬴,有的说斛,互相说明。郑锷说:鬴的口沿一寸,容量一升,那么它的腹深一尺,应当容量十斗。鬴应该像管子所说的百升而成釜的釜。有足的叫做鬴,无足的叫做釜,容量都相同,所以名字相近。
盆容量二鬴,壁厚半寸,口沿厚一寸。
毛氏说:“盆用来盛物,也用来作为量器。《荀子》说亩数盆,一本说数以盆鼓。就像鬴本用于烹饪,又作为量器。大概是先王将礼制蕴含在器物中的意思。”郑锷说:“庄子鼓盆而歌,记载说夫人缫丝三盆,这就是所说的盆。”
甑容量二鬴,壁厚半寸,口沿厚一寸,底部有七个孔。
郑锷说:“甑,用来蒸食物。《尔雅》说‘甑叫做鬵’,《诗经》所说的‘溉之釡鬵’,也是甑的名字。它的壁厚、口沿厚、制作都与甗相同,容量也没有多少差异。不同的是,甑有底,而且底有七个孔。”王昭禹说:“七个孔是为了通气。”郑锷说:“必定是七个孔,取火成数之意。”
鬲容量五觳,壁厚半寸,
唇寸。
郑锷曰:鬲则鼎之类,所以烹饪也。经于“亨”人言鼎镬,于小宗伯言逆镬,于小司寇言实镬,而不言鬲。《尔雅》曰:“疑足谓之鬲,疑空也。”盖其足之空中也。○陈用之曰:有甑必有鬲,鬲盛水于下,甑加于上,以木巽火,水在火上而水火相逮,炊以熟物。○郑康成曰:豆实三而成觳,则觳受一斗二升,五觳者六斗也【○郑锷曰:《汉志》云十斗为斛,今人亦以十斗为斛,斛之名与觳相近,而容不同。以理推之,鬲所以蒸炊之器也,其上容甑焉。甑容多而鬲容少,固其常也。则觳为斗二升,盖与斛异】
译唇寸。
郑锷说:鬲是鼎一类的器具,用来烹饪食物。经文在“亨”人一职中提到鼎镬,在小宗伯一职中提到逆镬,在小司寇一职中提到实镬,却没有提到鬲。《尔雅》说:“足部中空叫做鬲,疑空就是中空的意思。”大概是指它的足部是空心的。○陈用之说:有甑就一定有鬲,鬲在下面盛水,甑加在上面,用木柴引火,水在火上而水火相接,用来蒸煮食物。○郑康成说:豆装满三次就达到觳的容量,那么觳的容量是一斗二升,五个觳就是六斗。【○郑锷说:《汉书·律历志》说十斗为一斛,现在的人也以十斗为一斛,斛的名称与觳相近,但容量不同。按常理推断,鬲是蒸煮的器具,上面可以放置甑。甑的容量大而鬲的容量小,本是常理。那么觳为一斗二升,大概与斛不同】
庾实二觳厚半寸唇寸
王昭禹曰:庾用以量○贾氏曰:尔雅匊二升,二匊为豆,豆四升,四豆曰区,四区曰釡,二釡有半谓之庾。庾本有二法,故聘礼十六斗曰薮,注云:薮即庾也。昭二十六年云:粟五千庾,注:庾十六斗【○陈用之曰:庾实二斛,与经传所记十六斗之数不同,盖所谓请益之庾者,是粟之数,非器之名,岂此所记者,自陶人所为缶属之谓,非粟之数名也○郑敬仲曰:庾从一从臾,少数也,须臾而度之矣】
緫论
赵氏曰:「鬲如铛锅,盛水,甑甗加其上,火炊以熟物。物熟,须要盆盛,顿倾物入甗甑。须要庾量多寡,五者不可阙一。」
旊人为簋,实一觳,崇尺,厚半寸,唇寸。豆实三而成,觳崇尺。
郑锷曰:泥之在钧,惟甄者之所为。甄人合土而为器,即旊人尔。旊人掌为瓦器之方,陶人则以火而熟之,旊人则以土而为之。簋者,盛黍稷之器也。簋有以木为之,亦有以土为之者。説者以为宗庙用木,天地用瓦。《诗》言“于豆于豋”,则祀天有木豆矣。《仪礼》馈食有瓦豆,则宗庙用瓦豆矣。旊人之为簋,以土为之也。然经言簋多矣,独此载为簋之法。说者谓簋以盛稻粱加膳也。簠尊而簋卑,用簠则簋从,用簋而簠或不预,故不言也。观《掌客》所言:上公簠十,侯伯簠八,子男簠六,而簋则同十有二。其尊卑固明。然经无瓦簠之说,此不言为簠者,岂其不用土以为之故欤?其实一觳容一斗二升,此言自豆之实积而为觳之制。三豆则为一觳,觳之大能容三豆之物也。考诸家説,豆、区、量、釡数皆不同。盖始于经无为豆之法。《梓人》言“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以爵一升,觚三升考之,则一豆当容十升。字当为斗,与此所谓豆盖不同。此所谓豆乃俎豆之豆。经只言豆实三而成觳,不言豆之所容。而康成以为豆实四升者,盖用《尔雅》之文,以谓匊二升,二匊为豆,故曰豆四升也。然则此豆容四升,以之为觳,则觳容一斗二升矣,不可以为豆、区、钟、釡之法。先王之为钟、釡之法,必不同俎豆之豆所容为醢。説者之异同,盖不考其详尔【○易氏曰:豆谓瓦豆,周家金、木之豆皆四升,即齐晏子所言“四豆之实”是已。惟簋实觳所容三斗】
赵氏曰:崇尺髙也,厚半寸身也,唇寸口邉也,惟豆与簋相似,所以又兼为豆。如陶人为甗,又兼甑鬲盆庾也。○贾氏曰:簋法圎。舎人云:方曰簠,贠曰簋。《孝经》陈其簠簋,注云:内圎外方者,彼兼簠而言之。
凡陶旊之事,髺【音刮】垦薜【音擘】暴【音剥】不入市。
王昭禹曰:凡陶旊之事,谓陶人旊人所作之器。○郑康成曰:髺读为跀【○贾氏曰:跀谓器不正欹邪者。○陈用之曰:髺如法之髺,言其聚而髙】垦顿伤也【○陈用之曰:垦如土之垦,言其发而分】○郑司农曰:薜读为药黄蘗之蘗【○易氏曰:蘗言其破裂而不全】○郑康成曰:暴坟起不坚致也。○郑锷曰:陶旊之事,刚则甈,柔则坯,以其失刚柔之节,致器之或过乎坚,或不及乎坚,而其病则甈则坯皆不可用也。用器不中度,不入于市,髺而跀者则有欹斜之病,垦而伤者则有毁顿之病,与夫薜而破裂,暴而坟起者,皆不得以入市,则工人用器不敢以苟简而罔利也。
器中【去声】防【音遄】
郑锷曰:防者,植木于钧之侧,上下崇四尺。既附泥而转其钧之时,则视此防拟度以为法,使与防相应,则其器端正也。为器必欲中此防乃善【○陈用之曰:器中防者,欲其形之细滑也。古文以防为切肉也。陶器之形质如之,则其细且滑可知矣。豆亦器也,言器中防,则瓦豆亦与焉】
豆中县【音▯】
郑康成曰:「县县防正豆之柄【○贾氏曰:「豆柄中央把之者,长一尺,宜上下直与悬防相应。」○陈用之曰:「豆有柄,立而用焉,以直为贵】○赵氏曰:「言豆,则只是豆中;县言器,则瓦豆簋皆是器,皆要方正。」
防崇四尺方四寸
易氏曰:中县易见而中防难知,不可过于崇,亦不可过于方
译庾的容量为二斛,器壁厚半寸,口沿厚一寸。
王昭禹说:庾是用来量米的器具。贾公彦说:《尔雅》记载,一匊为二升,二匊为一豆,一豆为四升,四豆为一区,四区为一釜,二釜半称为庾。庾本来有两种算法,所以《聘礼》中十六斗称为薮,注解说:薮就是庾。《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载:粟五千庾,注解说:一庾为十六斗。陈用之说:庾的容量是二斛,与经传所记载的十六斗不同,这大概是所谓请益之庾,指的是粟的数量,而不是器物的名称;难道这里记载的,是自陶人所做的缶类器物,而不是粟的数名吗?郑敬仲说:庾字从一从臾,是少数量的意思,须臾之间就可以量完了。
总论
赵氏说:“鬲像铛锅,用来盛水,甑和甗加在上面,用火蒸煮使食物熟透。食物熟后,需要用盆来盛放,倾倒食物进入甗和甑中。需要用庾来量取多少,这五种器具缺一不可。”
旊人制作簋,容量为一斛,高一尺,壁厚半寸,口沿厚一寸。豆的容量是簋的三分之一,簋高一尺。
郑锷说:泥土在陶轮上,只有陶工才能制作。陶工混合泥土制成器物,就是旊人。旊人掌管制作瓦器的方法,陶人则用火将其烧熟,旊人则用土将其制成。簋是盛放黍稷的器具。簋有用木头做的,也有用土做的。解说者认为宗庙用木簋,祭祀天地用瓦簋。《诗经》说“于豆于豋”,那么祭祀上天有木豆。《仪礼》馈食礼中有瓦豆,那么宗庙也用瓦豆了。旊人制作的簋,是用土做的。然而经文中提到簋的地方很多,唯独这里记载了制作簋的方法。解说者说簋用来盛放稻粱加膳。簠尊贵而簋卑贱,使用簠时簋随之,使用簋时簠可能不参与,所以不提及。看《掌客》所说:上公簠十,侯伯簠八,子男簠六,而簋都是十二。其尊卑本来就很明显。然而经文中没有瓦簠的说法,这里不说不制作簠,难道是因为不用土来做的原因吗?其实一斛容量为一斗二升,这里说的是从豆的容量累积而成斛的制度。三豆为一斛,斛的大小能容纳三豆的东西。考察诸家的说法,豆、区、量、釜的数量都不相同。大概是因为经文中没有制作豆的方法。《梓人》说“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以爵一升,觚三升来考证,那么一豆应当容纳十升。字应当是斗,与此处所说的豆大概不同。此处所说的豆是俎豆的豆。经文只说豆的容量三而成斛,不说豆的容量。而郑玄认为豆的容量是四升,大概是采用《尔雅》的文字,认为匊二升,二匊为豆,所以说豆四升。那么此豆容量四升,用来作为斛,则斛容量一斗二升,不可以作为豆、区、钟、釜的制度。先王制定钟、釜的制度,必定不同于俎豆的豆所容纳的醢。解说者的异同,大概是不考察其详细缘故罢了。易氏说:豆指瓦豆,周代金、木制的豆都是四升,就是齐国晏子所说的“四豆之实”。只有簋的容量是斛,所容三斗。
赵氏说:高为一尺是指高度,厚半寸是指器身,唇寸是指口沿。只有豆和簋相似,所以又兼作豆。就像陶人制作甗,又兼作甑、鬲、盆、庾一样。贾公彦说:簋的形状是圆的。舍人说:方的叫簠,圆的叫簋。《孝经》说陈设其簠簋,注解说:内圆外方的,那是兼指簠而言的。
凡是陶人和旊人制作的事情,刮削不平、垦裂损伤、破裂、暴起不坚致的,不得进入市场。
王昭禹说:凡是陶人和旊人制作的事情,指陶人和旊人所作的器物。郑康成说:髺读为跀。贾公彦说:跀指器物不正、倾斜的样子。陈用之说:髺如法度的髺,说它聚集而高。垦是顿伤的意思。陈用之说:垦如土地的垦,说它发散而分开。郑司农说:薜读为药黄蘗的蘗。易氏说:蘗说它破裂而不完整。郑康成说:暴是坟起不坚致的意思。郑锷说:陶人和旊人的事情,太刚硬则成甈,太柔软则成坯,因为它们失去了刚柔的节制,导致器物有的过于坚硬,有的不够坚硬,而其弊病则是甈和坯都不可用。使用的器物不符合标准,不得进入市场,髺而跀的则有倾斜的弊病,垦而伤的则有毁损的弊病,以及薜而破裂、暴而坟起的,都不得进入市场,那么工人使用器物不敢苟且简略而谋取利益。
器物中防
郑锷说:防,是在陶轮旁边竖立的木杆,上下高四尺。当附着泥土并转动陶轮的时候,就看着这个防来估量作为标准,使器物与防相应,那么器物就端正了。制作器物一定要符合这个防才好。陈用之说:器物中防,是想要它的形状细滑。古文以防为切肉。陶器的形状质地如此,那么它的细滑就可以知道了。豆也是器物,说器物中防,那么瓦豆也包括在内。
豆中县
郑康成说:“县,悬挂,用来校正豆的柄。”贾公彦说:“豆柄中央把手的地方,长一尺,应当上下笔直与悬挂的防相应。”陈用之说:“豆有柄,立着使用,以笔直为贵。”赵氏说:“说豆,那么只是豆居中;县说器物,那么瓦豆簋都是器物,都要方正。”
防高四尺,方四寸
易氏说:中县容易看见,而中防难以知晓,不可过于高,也不可过于方。
,故曰:防当崇四尺,厚当方四寸。○赵氏曰:防崇四尺,谓正瓦器之髙,使不过此,过厚则火烧不透,易得破壊。中义乃谓上文止言崇尺,何用四尺髙以为式?疑有脱误。却不知防者,先王特为定则,烧时为凖,凡髙下斜曲皆就四尺内忖度,不成做一尺髙成样。如今之木匠手持五尺,则子起屋量一尺阶基,也是此则子;量一二丈柱栌,也是此则子。中义未之思尔。
译所以说道:堤防应当高四尺,厚度应当见方四寸。○赵氏说:堤防高四尺,是指作为瓦器高度的标准,使其不超过这个限度,如果过厚,火烧不透,容易破裂。中义则认为上文只说高一尺,何必用四尺高作为标准?怀疑有脱漏错误。却不知“防”是古代君王特意制定的法则,在烧制时作为准则,凡是高低斜曲都在四尺之内衡量,不能做成一尺高的样子。就像现在的木匠手持五尺的尺子,那么建造房屋时测量一尺的台阶地基,也是用这把尺子;测量一二丈的柱头和斗拱,也是用这把尺子。中义没有考虑到这一点罢了。
梓人为笋虡
郑锷曰:或谓攻木之工七而分为二,何耶?余以为记人重时,王所尚之舆,故以轮舆之事,先列之礼乐之器,或用木以为之,而名官特曰「梓人」者,以梓为材之良,制器者先贵乎良,故以名官也【○王昭禹曰:「梓材」之义,可以为礼乐之器,故工能治材以为器者,谓之「梓人】○郑锷曰:「梓人」为礼乐之器,固不一,此言其为笋虡之法耳。笋虡者,乐器之所悬也。其横者谓之笋,以其圎如竹笋然,且其餙如竹笋之文,乐之节亦由此始故也。其植者谓之虡,以其中之虚而乐之声所由以达故也。笋或作簨,虡或作鐻,其实一也【○易氏曰:「笋」之上有崇牙,所以县之也;「虡」上设业,以象业成于上而乐作于下,业之上树羽,以羽为南方之属,而礼乐文明之象也】
緫论
王氏详説曰:「明堂位曰:『夏后氏之龙笋虡,商之崇牙,周之璧翣。』夫笋虡所以县金石之乐也。有虞氏戞撃鸣球,与夫笙镛以间,是已有金石之乐,夫岂无笋虡乎?而明堂所言止于三代者,则周人不以有虞之笋虡赐鲁也。然考工记云:『商人上梓,梓人为笋虡,而不言璧翣。』固然矣,岂梓人为商人所上之官而不言崇牙乎?是知梓人非三代制也,明矣。且以笋虡言之,《灵台》为文王作乐之诗曰:『虡业维枞,贲鼓惟镛。』《有瞽》为成王作乐之诗曰:『设业设虡,崇牙树羽。』皆言虡而不言笋,特以所悬者为主耳。业,大版也。业之所设,设于虡之下,而金石之乐县在是,故二诗皆言虡而不言笋。至《有瞽》而又及于崇牙树羽者,岂非成王之时乐为大备乎?」
天下之大兽,五脂者,膏者,臝者,羽者,鳞者。
郑锷曰:言此物可以为宗庙之用。○郑康成曰:脂,牛羊属;膏,豕属【○王昭禹曰:杂肉而生谓之脂,生于肉上谓之膏】○郑锷曰:臝者,先儒谓虎豹貔▯兽之浅毛者,若言有毛,则不可谓之臝矣。羽者,能飞;鳞者,能藏。飞者,禽鸟也;藏者,龙蛇也。亦不可以谓之兽。合此二者,而以大兽目之,记者之误也。
宗庙之事,脂者、膏者以为牲,臝者、羽者、鳞者以为笋虡。贾氏曰:「此别言之,欲分别可以为笋虡者。」○郑康成曰:「为牲,致美味也。笋虡,贵野声也。」
陈用之曰:「此篇所记多无据而不可考证。如言天下之大兽五,而羽者、鳞者与焉。夫羽炎亢于上,能飞而不能濳;鳞伏藏于下,能濳而不能飞。若非所谓兽也。其所谓臝者,则指虎豹之属,岂臝也哉?宗庙之事,脂者、膏者以为牲;臝者、羽者、鳞者以为笋虡。如鸡人共鸡牲,司马羞牲鱼,则羽者、鳞者岂不以为牲乎?其以臝者为虡,鳞者为笋,则凡乘乐器者皆用之,亦不必宗庙之事。」
外骨内骨,却【音却】行,仄行,连行,纡【乙俱反】行,以脰【音豆】鸣者,以注【陟又反,又音铸】鸣者,以旁鸣者,以翼鸣者,以股鸣者,以胷鸣者,谓之小虫之属,以为雕▯
贾氏曰:此更别言小虫之属以餙祭器者。○郑康成曰:外骨龟属,内骨鼈属【○贾氏曰:鼈外有肉縁,故为内骨】却行螾衍之属,仄行蟹属,连行鱼属,纡行蛇属,脰鸣鼃黾属【○贾氏曰:即虾蟇之属也,项中鸣也】注鸣精列属【○贾氏曰:《释虫》云:蟋蟀蛬,注云:亦名青蛚】旁鸣蜩蜺属【○贾氏曰:蜩蜺即蝉也,蝉鸣在胁】翼鸣发皇属【○贾氏曰:《尔雅》蛂蟥蛢,郭云:甲虫也,大如虎豆,緑色,江东呼为黄蛢,即此发皇也】股鸣蚣蝑动股属【○贾氏曰:五月斯螽动股,陆玑云:幽州人谓之舂箕,长而青,角长,股股鸣者】胷鸣荣原属【○贾氏曰:扬雄以为蛇医,或谓之荣原】
郑锷曰:「或取其行,或取其鸣,用其状貌,刻画雕▯于祭器之间,凡以致其文之美,以见其外物,无不尽也。」
厚唇弇口,出目,短耳,大胷,燿【所教反】后大体短脰,若是者,谓之臝属,恒有力而不能走,其声大而宏,有力而不能走,则于任重冝大声而宏,则于钟宜,若是者,以为钟虡,是故击其所
译梓人制作悬挂乐器的笋虡。
郑锷说:有人问,攻木的工匠有七种,为什么这里分为两类呢?我认为,记载的人重视当时,周王所崇尚的车舆,所以把轮舆的事情,列在礼乐器物的前面;有的用木材制作,而官名特别称为“梓人”,是因为梓木是优良的材质,制作器物首先看重良材,所以用“梓”来命名官职。【○王昭禹说:“梓材”的意义,可以制作礼乐器物,所以工匠能处理木材制作器物的,称为“梓人”。】○郑锷说:“梓人”制作礼乐器物,本来不止一种,这里说的是他制作笋虡的方法罢了。笋虡,是悬挂乐器的地方。横着的叫做笋,因为它圆得像竹笋,而且它的纹理像竹笋的纹路,音乐的节奏也由此开始。竖着的叫做虡,因为它中间是空的,乐声由此通达。笋有时写作簨,虡有时写作鐻,其实是一样的。【○易氏说:“笋”的上面有崇牙,用来悬挂乐器;“虡”的上面设置业,用来象征事业成就于上而音乐兴起于下,业的上面树立羽毛,因为羽毛属于南方,象征礼乐文明。】
总论
王氏《详说》说:“《明堂位》说:‘夏后氏的龙笋虡,商代的崇牙,周代的璧翣。’笋虡是用来悬挂金石乐器的。有虞氏敲击鸣球,与笙镛相间,那时已经有金石之乐,难道没有笋虡吗?而《明堂位》所说的只限于夏商周三代,是因为周人没有把有虞氏的笋虡赐给鲁国。然而《考工记》说:‘商人崇尚梓木,梓人制作笋虡,却没有提到璧翣。’这固然没错,难道梓人是商人所崇尚的官职,却不提崇牙吗?由此可知,梓人不是三代沿袭的制度,这是很明显的。而且以笋虡来说,《灵台》是文王制作音乐的诗,说:‘虡业维枞,贲鼓惟镛。’《有瞽》是成王制作音乐的诗,说:‘设业设虡,崇牙树羽。’都提到虡而没有提到笋,只是以悬挂乐器的主体为主罢了。业,是大的木板。业所设置的位置,在虡的下面,而金石之乐悬挂在这里,所以这两首诗都提到虡而没有提到笋。至于《有瞽》又提到崇牙树羽,难道不是成王之时音乐最为完备吗?”
天下的大兽,分为五类:脂者、膏者、臝者、羽者、鳞者。
郑锷说:说这些动物可以供宗庙使用。○郑康成说:脂,指牛羊一类;膏,指猪一类。【○王昭禹说:杂肉而生叫做脂,生于肉上叫做膏。】○郑锷说:臝者,先儒说是虎豹貔等浅毛的野兽,如果说有毛,就不能叫做臝了。羽者,能飞;鳞者,能藏。能飞的,是禽鸟;能藏的,是龙蛇。这两类也不可以叫做兽。把这两类合在一起,用大兽来称呼它们,是记载者的错误。
宗庙的事务,脂者、膏者用来做牺牲,臝者、羽者、鳞者用来做笋虡。贾氏说:“这里分别说明,想要区分哪些可以做笋虡。”○郑康成说:“做牺牲,是为了致美味。做笋虡,是为了崇尚野声。”
陈用之说:“这篇所记载的多无根据而不可考证。比如说到天下的大兽有五类,而羽者、鳞者也在其中。羽者炎亢于上,能飞而不能潜;鳞者伏藏于下,能潜而不能飞。如果不是所谓的兽。所谓臝者,则指虎豹之类,难道算是臝吗?宗庙的事务,脂者、膏者用来做牺牲;臝者、羽者、鳞者用来做笋虡。如果鸡人供给鸡牲,司马进献牲鱼,那么羽者、鳞者难道不也用来做牺牲吗?用臝者做虡,鳞者做笋,那么凡是承托乐器的都使用它们,也不一定是宗庙的事务。”
外骨内骨,却行,仄行,连行,纡行,以脰鸣者,以注鸣者,以旁鸣者,以翼鸣者,以股鸣者,以胷鸣者,叫做小虫之类,用来雕刻。
贾氏说:这里另外说明小虫之类用来装饰祭器的。○郑康成说:外骨指龟一类,内骨指鳖一类。【○贾氏说:鳖外面有肉缘,所以称为内骨。】却行指蚯蚓之类,仄行指蟹之类,连行指鱼之类,纡行指蛇之类,脰鸣指青蛙之类。【○贾氏说:就是虾蟆之类,项中鸣叫。】注鸣指蟋蟀之类。【○贾氏说:《释虫》说:蟋蟀蛬,注说:也叫青蛚。】旁鸣指蝉之类。【○贾氏说:蜩蜺就是蝉,蝉鸣在胁下。】翼鸣指发皇之类。【○贾氏说:《尔雅》蛂蟥蛢,郭璞说:甲虫也,大如虎豆,绿色,江东叫黄蛢,就是这里的发皇。】股鸣指蚣蝑动股之类。【○贾氏说:五月斯螽动股,陆玑说:幽州人叫舂箕,长而青,角长,股股鸣叫。】胷鸣指荣原之类。【○贾氏说:扬雄认为是蛇医,或者叫荣原。】
郑锷说:“有的取它们的行走姿态,有的取它们的鸣叫声,利用它们的状貌,刻画雕刻在祭器之间,凡是用来达到纹饰的美丽,以显示外物,没有不尽善尽美的。”
厚唇弇口,出目,短耳,大胷,燿后,大体短脰,像这样的,叫做臝类,常常有力而不能奔跑,它的声音大而宏亮,有力而不能奔跑,那么适合承载重物;声音大而宏亮,那么适合钟。像这样的,用来做钟的虡,所以敲击它所
郑锷曰:其唇厚,其口弇【○赵氏曰:弇,小敛貌】其目突而出,其耳短,其胷大,其后燿而削【○郑康成曰:燿读为哨,颀小也;○贾氏曰:哨与颀皆是少小之义,凡猛兽有力者皆前麄后细,故云大胷燿后】其四体大,其脰短者,虎豹▯貔之类。其色浅而短,虽非臝也,亦臝之属。是物也,气猛毅,故常有力;身重迟,故不能走。然其声大而宏【○郑司农曰:宏读为纮綖之纮,谓声音大也】为钟虡者,冝取乎是也。何则?钟至重物也,惟有力而不能走者,必能任重也。钟之声至大也,惟声大而宏者,则与之称也。故用之以为钟虡,以县乎钟。苟撃其县,则似其声由虡以出也【○郑司农曰:由若也】
锐喙决吻,数【音促】目顅【古顔反】脰,小体骞腹,若是者谓之羽属。恒无力而轻,其声清扬而远闻【音问】无力而轻,则于任轻冝;其声清▯而远闻,于磬冝。若是者以为磬虡,故撃其所县,而由其虡鸣。
郑锷曰:其喙鋭【○赵氏曰:喙,鸟觜画处,锐尖也】其食物则决之于吻【○郑康成曰:口,腃也】其目数而近,其脰顅而长【○贾氏曰:顅长,脰貌】其四体小,其腹骞腾而上者也【○赵氏曰:骞,亏也】禽鸟之类也,是皆以羽而飞者也,故谓之羽属。是物也,微弱之至,故常无力,便防,善飞故轻。然其声则清▯远闻焉。为磬虡者,冝取乎是也。何则,磬为至轻,故无力而轻者足以任之。乐声莫清于磬,而闻及远者也,故声清扬而远闻者,则与之称也。故用之以为磬虡,以县乎磬。苟撃其县,则若其声由虡而出也。
郑敬仲曰:「凡虡之制,物形皆于下以载之,故有任重任轻之异。」
小首而长,抟身而鸿,若是者,谓之鳞属,以为笋。
郑康成曰:抟圜也。○郑锷曰:鸿,大也。首小而长,身圜而大者,龙蛇之类也。故谓之鳞属。用以为笋,圜且长,以龙蛇之形画之也。
贾氏曰:「钟磬之虡,用鸟兽不同,二者之笋,则同用龙蛇鳞物为之。」
凡攫【俱▯反】閷【色界反】援【音袁】簭【音筮】之类,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
郑康成曰:谓笋虡之兽。○易氏曰:攫,言其便防而攫物;閷,言其纎利而閷物。○郑锷曰:援,能攀援而登髙;簭,言吻之囓而食【○贾公彦曰:攫閷者,攫着则杀之;援簭者,援揽则噬之】○郑康成曰:深,犹藏也;作,犹起也;之而頬▯也。
王昭禹曰:「必深其爪,则其爪长;必出其目,则其目露而瞪;必作其鳞之而,则其势起而直【○毛氏曰:鳞在身之而在頬;贾氏曰:如此之类,必藏其爪,出其目,又作其鳞之而。鳞之而,谓动頬▯,皆可畏之貌】
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则于眡必拨尔而怒。苟拨尔而怒,则于任重冝且其匪色,必似鸣矣。
贾氏曰:「以似非真实故为拨拨,谓鸣声发动也。」○郑锷曰:「且当如诗所谓有萋有且之且,匪当如斐然成章之斐,且者饰以萋且之文也。且其匪色,谓饰以斐然之采色也。」○王昭禹曰:「如此则其于视也,若拨动其体而怒焉,虽任大钟,其力之勇鸷足以胜之而不为重,且其匪然之文着于采色之间,撃其钟则似由其兽之鸣矣。」○易氏曰:「非果鸣也,制作侔乎造化,则物之无声者亦疑于有声矣。」
爪不深,目不出,鳞之而不作,则必穨尔如委矣。苟穨尔如委,则加任焉,则必如将废措。其匪色,必似不鸣矣。赵氏曰:「穨,穨败也;委,委靡也;废,不举也;措,置而不动也。」○郑锷曰:「为钟虡者,必取其至猛之象。若夫爪不深,目不出,鳞之而不作之物,其状柔弱,不能自立,穨然倾靡,如将委地,其状如是。加以任重,则不胜其任,如将废矣。苟又措其采色,亦似不能鸣也。此脂者、膏者之状,只可以为牲欤?」
緫论
赵氏曰:「凡此皆先王假物意,以形容钟磬声,一要宏大,一要轻清,欲工人体此意,而尽斵削之巧尔。」
梓人为饮器,勺【音杓】一升,爵一升,觚【音孤】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
译郑锷说:那些嘴唇厚、口部收敛狭小、眼睛突出、耳朵短、胸部宽大、后部细削、四肢粗壮、脖颈短促的,是虎豹、貔貅之类的猛兽。它们的毛色浅淡且短,虽然不属于无毛的裸兽,但也属于裸兽一类。这类动物,气息猛烈刚毅,所以常常有力气;身体沉重迟缓,所以不能奔跑。然而它们的声音宏大洪亮,作为钟的支架(钟虡),适宜选取这类动物形象。为什么呢?钟是最重的器物,只有有力气而不能奔跑的动物,必定能承受重物。钟的声音极大,只有声音宏大洪亮的动物,才能与之相称。所以用它们作为钟的支架,用来悬挂钟。如果敲击悬挂的钟,就好像声音是从支架上的兽形中发出的一样。
喙尖锐、口吻决裂、眼睛小而密集、脖颈细长、身体小巧、腹部凹陷向上的,这类称为羽属。它们常常无力而轻盈,声音清越悠扬且传得远。无力而轻盈,对于承载轻物是适宜的;声音清越且传得远,对于磬是适宜的。所以用这类动物作为磬的支架(磬虡),因此敲击悬挂的磬时,声音好像是从支架上的兽形中发出的。
郑锷说:它们的喙尖锐,进食时用口吻撕咬食物;眼睛小而密集;脖颈细长;四肢细小;腹部凹陷向上。这是禽鸟一类的动物,它们都凭借羽毛飞翔,所以称为羽属。这类动物,微弱到了极点,所以常常无力,便于防范,善于飞翔所以轻盈。然而它们的声音清越且传得远。作为磬的支架,适宜选取这类动物形象。为什么呢?磬是最轻的器物,所以无力而轻盈的动物足以承载它。乐声中没有比磬更清越的,而且能传到远处,所以声音清越悠扬且传得远的动物,才能与之相称。所以用它们作为磬的支架,用来悬挂磬。如果敲击悬挂的磬,就好像声音是从支架上的兽形中发出的一样。
郑敬仲说:“凡是支架的制作,物体的形状都在下方用来承载,所以有承载重物和承载轻物的区别。”
头部小而长,身体圆而大的,这类称为鳞属,用来制作笋虡。
郑康成说:抟,圆的意思。郑锷说:鸿,大的意思。头部小而长,身体圆而大的,是龙蛇一类的动物。所以称为鳞属。用来制作笋虡,因为形状圆且长,所以画上龙蛇的形象。
贾氏说:“钟和磬的支架,使用的鸟兽形象不同,但这两种笋虡,则同样使用龙蛇等鳞类动物形象来制作。”
凡是那些善于攫取、锋利、攀援、啃咬之类的动物,一定要让它们的爪子深藏,眼睛突出,竖起鳞片上的鬣毛。
郑康成说:这是指笋虡上的兽形。易氏说:攫,是说它便于攫取物体;閷,是说它锋利而切割物体。郑锷说:援,能攀援登上高处;簭,是说用口吻啃咬进食。郑康成说:深,就是隐藏的意思;作,就是竖起的意思;之而,就是颊旁的鬣毛。
王昭禹说:“一定要让爪子深藏,那么它的爪子就长得长;一定要让眼睛突出,那么它的眼睛就露出而瞪视;一定要竖起鳞片上的鬣毛,那么它的姿态就昂扬而挺直。”
深藏爪子,突出眼睛,竖起鳞片上的鬣毛,那么看起来必定是怒目而视的样子。如果怒目而视,那么对于承载重物是适宜的,而且它那斑斓的色彩,必定好像要鸣叫一样。
贾氏说:“因为好像不是真实的声音所以称为拨拨,是说鸣声发动的样子。”郑锷说:“且,应当像《诗经》所说的‘有萋有且’中的且;匪,应当像‘斐然成章’中的斐。且,是说装饰以萋且的文采;且其匪色,是说装饰以斐然的采色。”王昭禹说:“这样那么它看起来,好像拨动身体而发怒,即使承载大钟,它勇猛鸷烈的力气足以胜任而不觉得沉重,而且它那斑斓的文采显现在色彩之间,敲击钟时就好像是从这兽形中鸣叫出来的。”易氏说:“并不是真的鸣叫,制作如同造化一般,那么没有声音的事物也让人怀疑是有声音的了。”
爪子不深藏,眼睛不突出,鳞片上的鬣毛不竖起,那么必定是颓败萎靡的样子。如果颓败萎靡,那么加上重物,就必定好像将要废弃放置一样。它那斑斓的色彩,必定好像不鸣叫一样。赵氏说:“穨,颓败的意思;委,委靡的意思;废,不举的意思;措,放置而不动的意思。”郑锷说:“作为钟的支架,一定要选取最猛烈的形象。至于那些爪子不深藏、眼睛不突出、鳞片上的鬣毛不竖起的动物,它们的形状柔弱,不能自立,颓然倾靡,好像将要委顿在地,形状就是这样。加上重物,就承受不了,好像将要废弃一样。如果再加上它的采色,也好像不能鸣叫。这是脂肪多、膏脂多的动物的形状,只能作为牺牲吗?”
总论
赵氏说:“凡此都是先王借助物象的意旨,用来形容钟磬的声音,一个要求宏大,一个要求轻清,想要工匠体会这个意旨,而尽到雕刻削制的巧思罢了。”
梓人制作饮器,勺容量一升,爵容量一升,觚容量三升。献酒用爵,酬酒用觚。一次献酒而三次酬酒,
则一豆矣。
王昭禹曰:梓人为笋虡,为乐器,也为饮器,为礼器也。○郑锷曰:非酒无以为礼,非器无以饮酒,饮酒之器大小有度,乡衡有法则,命梓人以为之焉。勺与爵各可容一升,觚可容三升,此其法也。勺以酌之,而用爵以饮,故其实皆一升也。谓之勺者,言酌度以取之,其取者少也。谓之爵者,其形如雀,容受为至少也。至于觚之所容,则三倍矣。多焉,三倍而名谓之觚者,亦以见其所容者多,孤立无朋之意。○赵氏曰:勺以酌酒,今之杓是也。古者有龙勺,刻龙在上。《明堂位》言「灌尊龙勺、防勺、蒲勺」是也。爵用以盛酒,盏之小者【○薛氏曰:爵刻木为之,漆其中,形如玉爵焉】觚,盏之有棱角者,又大似爵。凡酒盛于樽,必先以杓挹酒,然后注于爵中。至用觚,则加厚也。梓人先勺,而后以爵与觚,小大先后序当如此。○王氏详説曰:《明堂位》曰:「夏后氏以醆,商以斚,周以爵。」梓人之爵一升,非商人之上梓也,明矣。虽似周制,亦不尽乎周制。且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緫而名之皆曰觞也。《明堂位》曰:「爵用玉琖,仍雕加以璧角、璧散。」《礼器》曰:「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特牲者二觚、二爵、四觯、一角、一散,则是用制之有五等矣。此言爵曰觚,而不及觯与角与散,其非周制也,明矣。然郑氏以觚当为觯,豆当为斗,盖以所容之酒约之。献以爵,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为酒一斗。若不以觚为觯,则不及斗酒之数矣。縁「觯」之一字,其书有三:有以「角」旁从「支」者,有以「角」旁从「单」者,有以「角」旁从「氏」者。「角」旁从「氏」当误而为「觚」字也,必矣。若夫五等之觞所容之外,又有所谓「觥」者,《诗》曰:「兕觥其觩」是也。又有所谓「丰」者,《郷射记》曰:「司射命弟子升设丰」是也。郑氏于觥之说失之,以觥即角也,曽不谓所容四升何以为罚爵乎?旧图与许慎皆谓七升曰觥,其説似可采也。旧图于丰之説失之。以丰为人形而首载杅,谓丰国之君以酒亡国,曽不谓丰为爵之承槃与坫同人以酒亾国者,何必丰乎?郑氏与聂氏皆谓丰如豆而卑,其説似可采也。但梓人所为饮酒器皆以木为之。诗曰:「酌之用匏」,则于是乎有匏爵矣,此用之于郊也。书曰:「乃受同瑁」,则于是乎有铜爵矣,此周人用之于圭瓉也。明堂位曰:「爵用玉琖」,此鲁人用之于灌也。然则周人自用铜,而与鲁人以玉爵乎?曰:周制所用以当代异代为贵贱,而不以铜玉为贵贱也。
译那么容量就是一豆了。
王昭禹说:梓人制作笋虡,制作乐器,也制作饮器,制作礼器。郑锷说:没有酒就无法行礼,没有器具就无法饮酒,饮酒的器具大小有法度,乡衡有规范,命令梓人来制作它们。勺和爵各自能容纳一升,觚能容纳三升,这就是它们的法度。用勺来舀酒,而用爵来饮酒,所以它们的实际容量都是一升。称为勺,是说斟酌度量来取酒,它取用的量少。称为爵,是因为它的形状像雀,容量是最小的。至于觚所容纳的酒,则是三倍。容量多,三倍而名称叫觚,也是用来显示它所容纳的多,有孤立无朋的意思。
赵氏说:勺用来舀酒,就是现在的杓。古代有龙勺,在上面雕刻龙。《明堂位》说“灌尊龙勺、防勺、蒲勺”就是如此。爵用来盛酒,是小的盏【薛氏说:爵是用木头雕刻而成,里面涂漆,形状像玉爵】。觚,是有棱角的盏,又比爵大。凡是酒盛在樽里,必定先用杓舀酒,然后注入爵中。到了使用觚,则是加厚了。梓人先制作勺,然后制作爵和觚,大小先后的次序应当如此。
王氏详细解说:《明堂位》说:“夏后氏用醆,商代用斚,周代用爵。”梓人所制的爵容量为一升,显然不是商代上等的梓器。虽然类似周制,也不完全符合周制。况且一升叫爵,二升叫觚,三升叫觯,四升叫角,五升叫散,总称它们都叫觞。《明堂位》说:“爵用玉盏,仍然雕刻并加上璧角、璧散。”《礼器》说:“尊贵的人献酒用爵,卑贱的人献酒用散。地位高的人举觯,地位低的人举角。”特牲祭用二觚、二爵、四觯、一角、一散,那么使用的制度就有五个等级了。这里说爵叫觚,而没有提到觯、角和散,显然不是周制。然而郑氏认为觚应当是觯,豆应当是斗,是根据所容纳的酒量来推算的。献酒用爵,酬酒用觚,一献而三酬,那么酒就是一斗。如果不把觚当作觯,那么就不够一斗酒的数目了。因为“觯”这个字,写法有三种:有“角”旁从“支”的,有“角”旁从“单”的,有“角”旁从“氏”的。“角”旁从“氏”的必定误写成了“觚”字。至于五种等级的觞所容纳的酒量之外,还有所谓“觥”的,《诗经》说“兕觥其觩”就是如此。还有所谓“丰”的,《乡射记》说“司射命令弟子升堂设置丰”就是如此。郑氏关于觥的说法有误,认为觥就是角,曾不考虑容量四升怎么能作为罚酒爵呢?旧图和许慎都认为七升叫觥,他们的说法似乎值得采纳。旧图关于丰的说法有误。认为丰是人形而头上顶着杅,说丰国的君主因为酒而亡国,曾不考虑丰是爵的承盘,与坫一样,因为酒而亡国的人,何必一定是丰呢?郑氏和聂氏都认为丰像豆但较矮,他们的说法似乎值得采纳。
但是梓人所制作的饮酒器具都是用木头做的。《诗经》说:“舀酒用匏”,于是就有了匏爵,这是用于郊祀的。《尚书》说:“于是接受同瑁”,于是就有了铜爵,这是周人用于圭瓒的。《明堂位》说:“爵用玉盏”,这是鲁人用于灌礼的。那么周人自己使用铜爵,而给鲁人使用玉爵吗?回答说:周制的用途是用来区分当代与异代、贵与贱,而不是以铜和玉来区分贵贱。
刘氏曰:一献而三酬者,献以一升,酬以三升也。并而计之为四升,四升为豆。豆虽非饮器,其计数则然。○陈用之曰:賔主之礼,有献而后有酢,有酢然后有酬。献也,酬献盖本于主而酢之礼则在于賔。献者,礼之施也;酢者,礼之报也;酬者,礼之成也。○郑锷曰:主献賔,则以爵而酬賔,则以觚。君子以燕饮之礼,乐嘉賔之心与之。献酬,主尊賔。有献以爵则一升也,賔于是酢主人焉。主人又酬之,其酬以觚则三升也。献以一升,酬以三升,三酬而九升,合一献之升而计之,是为一斗也。献必以一者,行礼之始,以诚为主也;酬必以三者,行礼之终,以厚为贵也。一献则以少为贵,三酬则以多为贵【○易氏曰:天下之礼,主献賔,賔之酢主人,主人复酬賔。今止言一献三酬为一斗之实,而不及酢者,専以待賔为义,且为中人之食设也。盖中人之食以一献三酬为一斗,不当言豆,故先儒改豆为斗,此却不必改也。古之为豆有三,有以金为之者,有以木为之者,有以瓦为之者。以金为豆,其实四升,齐晏子所言是也。以木为豆,其实亦四升,醢人四豆之实是也。惟考工记所言以瓦为豆者,与金木不同,其实乃至十升,则旊人言豆实三而成觳是也。梓人之豆十升,即瓦豆矣。先儒亦知瓦豆之制异于金木之豆,或者又泥于旊人十升之説,且谓金木之豆皆十升,尤非通论】
食一豆肉,饮一豆酒,中人之食也。
郑康成曰:“一豆酒,又声之误,当为斗。”○陈用之曰:“升十之为豆,豆即斗也。”○易氏曰:“十升之瓦豆,诚天下之中制。”○郑锷曰:“中人之量,能容者不过一豆之肉,一斗之酒耳。不及乎此,或不足其欲;过乎此,则或不胜其任。是故以一斗为率,而用爵与觚以为献酬之节。记曰:‘觞酒豆肉,豆所以盛肉也。’故曰豆肉。至于酒,非可以豆计矣。谓之豆酒,当为饮一斗酒也。”
凡试梓饮器,乡【许亮反】衡而实不尽,梓师罪之。
郑锷曰:此言试梓之法也。梓匠之所为,未甞无法。试之之术,观其饮器耳。○郑康成曰:衡,平也。○陈用之曰:百工之事,必有师焉。师则以教其属为义。饮器向口而平矣,而其中所实尚不尽焉,则为造之不精,可知矣。此所以得罪于梓师也。试其器,必以尽实为度。盖以礼有卒爵,饮之既饮之,然至于三而止。过是则流于乱矣。
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
毛氏曰:侯以布为之,以皮饰之。梓人,攻木之工,而为侯者,以侯待木而张故也。○郑锷曰:射必用侯,正名曰侯者,盖天子射之所以服诸侯,臣下射之得以为诸侯也。天子、诸侯、卿大夫各有所射之侯,而侯之制则有小大之不同。天子之熊、虎、豹侯,九十弓,侯中丈八尺;诸侯熊侯,七十弓,侯中丈四尺;卿大夫麋侯,五十弓,侯中一丈。然其侯中之广与崇方则一而已【○郑康成曰:崇,髙也;方,犹等也】其广与崇适相等焉,谓侯之中髙广相似也。盖偏于左右则不得其正,倚于上下则不得其正,惟正然后可以期于中,所以欲其相等也。匠人之为防,亦云广与崇方。盖非相等则其力不足以捍患故也。○王昭禹曰:鹄栖侯以为的者,鹄之为物逺举而难中,射以及逺中难为善中,则告胜焉,故的谓之鹄也。鹄以皮为之,各如其侯。鹄居侯中三分之一。唯大射以皮侯,其余有賔射、燕射。○郑锷曰:弓二寸以为侯中。虎侯之弓以九为节,则侯中一丈八尺也。中一丈八尺则鹄六尺也。由是推之,熊侯七十弓,侯中丈四尺,则鹄方四尺六寸有竒;豹侯、麋侯五十弓,则侯中一丈而鹄方三尺三寸有竒。郑众、马融皆曰: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者,盖不考诸此耳【○易氏曰:梓人为侯者,三射之侯也。古者天子之礼有燕射、有賔射、有大射,而梓人所言者主乎大射之侯,何以知之?以其言鹄而知之也。郑康成曰:大射之侯用鹄,賔射之侯用正,燕射之侯用质。不言賔射之正、燕射之质,而独言大射之鹄,举一以该三者也
译刘氏说:一献而三酬,是指献酒用一升,酬酒用三升。合起来计算是四升,四升等于一豆。豆虽然不是饮器,但它的容量计数却是这样。陈用之说:宾主的礼仪,有献之后才有酢,有酢之后才有酬。献和酬,大概都源于主人,而酢的礼仪则在于宾客。献,是礼仪的施行;酢,是礼仪的回报;酬,是礼仪的完成。郑锷说:主人向宾客献酒,就用爵;宾客向主人酬酒,就用觚。君子通过宴饮的礼仪,以欢乐宾客的心情与之交往。献酬之间,主人尊重宾客。有献酒用爵,则是一升;宾客于是向主人回敬。主人又向宾客酬酒,其酬酒用觚,则是三升。献酒用一升,酬酒用三升,三次酬酒就是九升,加上一献的一升来计算,就是一斗。献酒必须用一升,是因为行礼的开始,以真诚为主;酬酒必须用三升,是因为行礼的结束,以厚重为贵。一献则以少为贵,三酬则以多为贵。易氏说:天下的礼仪,主人向宾客献酒,宾客向主人回敬,主人再向宾客酬酒。现在只说一献三酬是一斗的容量,而没有提到酢,是专门以待宾客为义,并且为中等人的饮食设定的。大概中等人的饮食以一献三酬为一斗,不应说成豆,所以先儒将豆改为斗,这里却不必改。古代的豆有三种,有用金属做的,有用木头做的,有用陶土做的。用金属做豆,它的容量是四升,齐国晏子所说的就是这种情况。用木头做豆,它的容量也是四升,《周礼》中醢人四豆的容量就是这种情况。只有《考工记》中所说的用陶土做的豆,与金、木不同,它的容量达到十升,这就是《周礼》中旊人所说的“豆实三而成觳”。梓人所说的十升豆,就是陶豆。先儒也知道陶豆的形制不同于金、木之豆,或许又拘泥于旊人十升的说法,并且认为金、木之豆都是十升,这尤其不是通达的论断。
吃一豆肉,喝一豆酒,是中等人的饮食。
郑康成说:“一豆酒”是声音的误传,应当是“斗”。陈用之说:“十升为一豆,豆就是斗。”易氏说:“十升的陶豆,确实是天下的中等标准。”郑锷说:“中等人的食量,能容纳的不过是一豆肉、一斗酒罢了。达不到这个标准,或许不能满足欲望;超过这个标准,或许就承受不了。所以以一斗为标准,而用爵和觚作为献酬的节制。《礼记》说:‘觞酒豆肉,豆是用来盛肉的。’所以称为豆肉。至于酒,不能用豆来计算了。称为豆酒,应当是喝一斗酒的意思。”
凡是测试梓人制作的饮器,如果倾斜放置而里面的酒不能倒尽,梓师就要治他的罪。
郑锷说:这是说测试梓人的方法。梓匠所做的工作,没有不遵循法度的。测试的方法,就看他的饮器罢了。郑康成说:衡,就是平。陈用之说:百工的事情,一定有师傅。师傅以教导他的下属为义。饮器向口倾斜而平了,但其中所盛的酒还不能倒尽,那么就知道制造得不精细了。这就是得罪梓师的原因。测试器具,必须以能倒尽为标准。大概因为礼仪中有卒爵(饮尽杯中酒),喝了就喝尽,但到了三次就停止。超过这个限度就会流于混乱了。
梓人制作射侯,侯的宽度与高度相等,将其宽度分为三份,靶心占其中一份。
毛氏说:侯是用布做的,用皮装饰。梓人是加工木材的工匠,而制作侯的人,是因为侯需要依靠木头来张挂的缘故。郑锷说:射箭必须用侯,正名叫侯,大概是因为天子射侯是为了使诸侯臣服,臣下射侯得以成为诸侯。天子、诸侯、卿大夫各有自己射的侯,而侯的形制则有大小不同。天子的熊侯、虎侯、豹侯,长九十弓,侯中宽一丈八尺;诸侯的熊侯,长七十弓,侯中宽一丈四尺;卿大夫的麋侯,长五十弓,侯中宽一丈。但是它们侯中的宽度与高度相等这一点是一样的。郑康成说:崇,是高;方,是相等。它的宽度与高度恰好相等,是说侯中的高和宽相似。大概偏向左右就不能端正,倚向上下就不能端正,只有端正然后才能期望射中,所以希望它们相等。匠人制作堤防,也说宽度与高度相等。大概如果不相等,那么它的力量就不足以抵御祸患了。王昭禹说:鹄栖息在侯上作为靶的,鹄这种鸟飞得远而难以射中,射箭能射远且射中难的东西,才算善于射中,所以靶心称为鹄。鹄是用皮做的,各自符合其侯的大小。鹄占据侯中的三分之一。只有大射用皮侯,其余有宾射、燕射。郑锷说:弓二寸作为侯中的宽度。虎侯的弓以九为节,那么侯中一丈八尺。侯中一丈八尺,那么鹄就是六尺。由此推算,熊侯七十弓,侯中一丈四尺,那么鹄宽四尺六寸有余;豹侯、麋侯五十弓,那么侯中一丈,而鹄宽三尺三寸有余。郑众、马融都说:十尺叫侯,四尺叫鹄,二尺叫正,大概是没有考证这些缘故。易氏说:梓人制作侯,是三种射礼的侯。古代天子的礼仪有燕射、有宾射、有大射,而梓人所说的是主要关于大射的侯,怎么知道的呢?从它提到鹄就知道。郑康成说:大射的侯用鹄,宾射的侯用正,燕射的侯用质。不提及宾射的正、燕射的质,而只提及大射的鹄,是举一例来概括三者。
郑锷曰:弓之左右出者,其名曰个,亦名曰舌。个或音榦,取其张而用力也。又名曰舌者,取其出而左右也。侯有中,又有躬,有舌。舌即个也。与其身三者,言身居一分,上两个倍之而居其三也。下两个半之者,言下两个居上两个之半也。○郑康成曰:身,躬也。乡射礼记曰:倍中以为躬,倍躬以为左右舌。下舌半上舌【○易氏曰:身在中而居一分,两个在左右而居三分,故曰与其身三。倍中以为躬,则躬之广凡三丈有六尺。倍躬以为左右舌,则上两个之广凡七丈二尺。侯之制上广而下狭,上两个各出丈八尺,下两个半之各出九尺余。两畔之丈八尺正合五丈四尺之制。其制则躬夹中,个夹躬,在上下各一幅。先儒谓用布三十六丈是也。此以天子虎侯为言者也。若夫槮侯七十弓,则其中为丈四尺,其躬为二丈八尺,其两个为五丈六尺,其鹄为四尺三分寸之二矣。豻侯五十弓,则其中为丈,其躬为二丈,其两个为四丈,其鹄为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矣。非特大射三侯为然,虽賔射、燕射之侯,用正用质之不同,而其广狭长短皆可以类推】○郑康成曰:侯制上广下狭,取象于人也。张臂八尺,张足六尺,是取象率焉【○郑锷曰:古者制度取于身,而器用生于类,故侯道生于弓,而侯中亦生于弓。弓二寸以为侯中,倍中以为躬,倍躬以为左右舌,故其命名亦然】
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音云又陨】寸焉。
郑司农曰:纲连侯绳也,舌维持侯者,縜笼纲者【○赵氏曰:縜是圈子,穿在个邉,纲却穿过圈子,以防在植上】○易氏曰:纲所以持侯而繋于植,縜所以持纲而繋于侯。上纲与下纲出舌,皆八尺者,以象人张臂之义;縜寸者,以象人伸指之义。盖臂为寻,而指为寸,皆近取诸身者也。此又三射之侯与夫三侯、二侯、一侯之所同也【○窦氏曰:九十七、十五、十弓之侯,丈尺广狭不同,縜纲笼繋亦异。且大侯上舌七丈二尺,上端共使四纲,余有八纲布在七丈二尺之间,毎九尺一纲,共十二纲,则侯之缓急上下不等,然亦依侯大小为数取称也】
张皮侯而栖鹄则春以功
愚案此大射之侯
郑康成曰:皮侯以皮所饰之侯,司裘职曰:「王大射,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谓此侯也【○贾氏曰:缀于中间,似鸟之栖,故曰栖鹄】○郑锷曰:皮侯者,天子将祭,择士助祭所射之侯也,有诸侯、卿大夫、有列国所贡之士焉。其中多者得与于祭,其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与祭而君有庆,数不与祭而君有让,则是大射之礼乃所以勉诸侯、卿大夫、士以立功也。春以功盖气,至于春则发生之时,人至于春则立功之时,大射之礼所以发动使之求为有功之事也【○郑康成曰:春读为「蠢」,蠢,作也,出也。天子将祭,必与诸侯羣臣射,以作其容体,出其合于礼乐者与之事鬼神焉】○李嘉防曰:大射择士之射,张虎豹之皮,示难服也,而鹄又难中之鸟,而能中者则可择矣。
张五采之侯则逺国属
郑锷曰:五采之鹄者,即射人所谓五正之侯也。虎侯五正,熊侯三正,豹侯二正,用五采以画焉。中朱,次白,次苍,次黄,而▯居外。以五行相克为次也。以南为首,故先朱;以正为的,故曰正。画用五采,故曰采侯。张五采之侯,则王与来朝之诸侯行賔射之礼也。惟朝防而张此侯以射,此逺国所以繋心于王,而不敢擕贰也。説者以为逺国,岂张侯而遂使之属欤?殊不知物有甚微,而托意甚逺者。五采之侯以文为主,示之以文,所以明用文徳而不用武之意也。能使逺国属,孰谓其不然哉?○贾氏曰:逺国对畿内诸侯为逺也【○陈用之曰:逺国属者,所谓賔礼也】
张兽侯则王以息燕
郑锷曰:六兽皆正面,画其正首于正鹄之处,张兽侯以明兽之害人者,吾已射之矣,此可以息燕焉。○陈用之曰:息燕云者,于安息无事之时,燕羣臣而与之射也【○郑康成曰:息者,休农息老物也;燕谓劳使臣,若与羣臣饮酒而射】
贾氏曰:「此燕射,以其事防天子,已下
译郑锷说:弓两端向外伸出的部分,名叫“个”,也叫“舌”。“个”或许读作“榦”,是取它张开弓时用力之意。又叫做“舌”,是取它伸出在左右两边之意。箭靶有“中”,又有“躬”,还有“舌”。“舌”就是“个”。说“个”与“身”三者,是说身占据一份,上两个舌加倍占据三份。说下两个舌减半,是说下两个舌占据上两个舌的一半。○郑康成说:身,就是躬。《乡射礼记》说:加倍于中作为躬,加倍于躬作为左右舌。下舌是上舌的一半。【○易氏说:身在中间占据一份,两个舌在左右占据三份,所以说与身是三倍关系。加倍于中作为躬,那么躬的宽度总共是三丈六尺。加倍于躬作为左右舌,那么上两个舌的宽度总共是七丈二尺。箭靶的形制是上宽下窄,上两个舌各伸出丈八尺,下两个舌减半各伸出九尺多。两边的丈八尺正好符合五丈四尺的形制。其形制则是躬夹着中,个夹着躬,在上下各是一幅。先儒说用布三十六丈是对的。这是以天子虎侯来说的。至于槮侯七十弓,那么其中是丈四尺,其躬是二丈八尺,其两个舌是五丈六尺,其鹄是四尺三分寸之二。豻侯五十弓,那么其中是丈,其躬是二丈,其两个舌是四丈,其鹄是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不仅大射三侯是这样,即使宾射、燕射的箭靶,用正用质的不同,但其宽窄长短都可以类推。】○郑康成说:箭靶形制上宽下窄,取象于人。张开手臂八尺,张开脚六尺,这是取象的比例。【○郑锷说:古代制度取法于人身,而器物产生于类比,所以箭靶的形制产生于弓,而箭靶的中也产生于弓。弓二寸作为箭靶的中,加倍于中作为躬,加倍于躬作为左右舌,所以它们的命名也是这样。】
上纲和下纲超出舌一寻一縰(音云又陨)一寸。
郑司农说:纲是连接箭靶的绳子,舌是维持箭靶的,縰是套住纲的。【○赵氏说:縰是圈子,穿在个的旁边,纲却穿过圈子,以防在木桩上。】○易氏说:纲是用来持箭靶并系在木桩上的,縰是用来持纲并系在箭靶上的。上纲和下纲超出舌,都是八尺,这是取象于人张开手臂的意义;縰一寸,这是取象于人伸出手指的意义。大概手臂为寻,而手指为寸,都是就近取法于人身。这又是三射的箭靶与三侯、二侯、一侯所相同的。【○窦氏说:九十七、十五、十弓的箭靶,丈尺宽窄不同,縰纲套系也不同。而且大侯上舌七丈二尺,上端共用四纲,其余有八纲分布在七丈二尺之间,每九尺一纲,共十二纲,那么箭靶的松紧上下不等,但也依据箭靶大小来取数相称。】
张设皮侯并栖上鹄,则在春天以激励功业。
我按:这是大射的箭靶。
郑康成说:皮侯是用皮装饰的箭靶,《司裘》职掌说:“王大射,供给虎侯、熊侯、豹侯,设置它们的鹄”,说的就是这种箭靶。【○贾氏说:缀在中间,像鸟栖息,所以说栖鹄。】○郑锷说:皮侯是天子将要祭祀,选择士人辅助祭祀所射的箭靶,有诸侯、卿大夫、有列国所贡的士人。其中射中多的能参与祭祀,射中少的不能参与祭祀。多次参与祭祀而君主有庆贺,多次不参与祭祀而君主有责让,那么大射之礼就是为了勉励诸侯、卿大夫、士人去立功。春以功大概是气,到了春天就是万物发生的时候,人到了春天就是立功的时候,大射之礼就是为了发动他们去谋求有功之事。【○郑康成说:春读为“蠢”,蠢,是作,是出。天子将要祭祀,必定与诸侯群臣射箭,以激发他们的仪容体态,选出那些合乎礼乐的人去侍奉鬼神。】○李嘉防说:大射是选择士人的射箭,张设虎豹之皮,表示难以征服,而鹄又是难以射中的鸟,能射中的人就可以被选择了。
张设五彩的箭靶,则远方的国家归附。
郑锷说:五彩的鹄,就是射人所说的五正之侯。虎侯五正,熊侯三正,豹侯二正,用五彩来画。中朱,次白,次苍,次黄,而黑居外。以五行相克为次序。以南为首,所以先朱;以正为的,所以说正。画用五彩,所以说采侯。张设五彩的箭靶,则是王与来朝的诸侯行宾射之礼。只有朝见时才张设这种箭靶来射,这就是远方国家所以心系于王,而不敢有二心的原因。解说的人认为是远方国家,难道张设箭靶就使他们归附了吗?殊不知事物有极其微小的,而寄托的意旨却极其深远的。五彩的箭靶以文采为主,用文采来展示,是为了表明使用文德而不使用武力的意思。能使远方国家归附,谁说不是这样呢?○贾氏说:远方国家是相对于畿内诸侯而言的远方。【○陈用之说:远方国家归附,就是所说的宾礼。】
张设兽侯,则王用来休息宴饮。
郑锷说:六兽都是正面,画它们的正首在正鹄的地方,张设兽侯以表明害人的野兽,我已经射杀了,这就可以休息宴饮了。○陈用之说:息燕说的,是在安息无事的时候,宴饮群臣并与他们射箭。【○郑康成说:息,是休农息老物;燕,是慰劳使臣,如同与群臣饮酒射箭。】
贾氏说:“这是燕射,因为事情接近天子,已下
緫论三侯
陈用之曰:「此三侯者,皆王所射也。皮侯则饰之以皮,采侯则饰之以采,兽侯则无饰,也为熊、虎、豹而已。射人以射法治射仪,王以六耦射三侯,九节五正。此緫言王所射者也。其所谓三侯,即熊、虎、豹者也。其所谓五正,即五采是也。或为熊、虎、豹之形而不采,或为而采之,又饰之以熊、虎、豹之皮焉,则所用之异也。皮侯则司裘所共者是也。司裘言王大射,共熊、虎、豹之侯,则大射之侯所饰之皮可知矣。所以知采侯为熊、虎、豹之侯而饰之以采,以射人见之也。所以知兽侯为熊、虎、豹之形者,盖以王之所射在此三者故也。先儒不此之思,引《乡射记》:「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以为兽侯之制。夫乡射所记,已无所考防,况彼所记者乡射,而引之以证燕,可乎?大射张皮侯,其义则以功为主;賔射张采侯,其义则以礼为主;燕射张兽侯,其义则以质为主。示其情故也。」
祭侯之礼以酒脯醢
王昭禹曰:「侯而祭之者,神无乎不在,而君子无往不用其至也。」
郑锷曰:考乡射之事,司马洗爵,升实之,以降献获者于侯,荐脯醢,设折俎。折俎与荐皆三祭。获者负侯拜受爵,乃适右个。左个中南面而祭,侯终则左个之西北三歩,东面而卒爵。此祭侯之礼也。然射人祭侯,则为位。郑康成谓献服不以祭侯为服,不受献之位,则与乡射所言不同。乡射献获者在于射中之后,射人献服不在于未射之前,则乡射之礼异乎射人天子之射祭侯之礼矣。盖侯之有神者,其先有功于射者也。君子于古先有功之臣,未甞或忘之也。故食有先食,蚕有先蚕,卜有先卜,农有先农,皆不忘其初也。况于射乎?祭之之礼,酒与脯醢而已,无牲体之荐,无多品之美。取乎薄而可以为礼者,亦以为取足不忘乎礼也。祭有以少为贵者,此也。
其辞曰:「惟若宁侯,毋或若女不宁侯,不属于王所,故抗而射女。强饮强食,诒女曽孙诸侯百福。」
郑康成曰:「若,犹女也。宁,安也。谓先有功徳,其鬼有神,或有也。若如也,属犹朝防也,抗举也,张也,诒遗也。曽孙诸侯,谓女后世为诸侯者。」○贾氏曰:「祭侯者,祭先有功徳之侯。若射侯,则射不寕侯有罪者,下文母或若女已下是也【○陈用之曰:「射礼诸侯以貍首为节,盖貍首者乐防时也。其义则诸侯以时防天子为节,不属于王所则反是,此所以禁而止之,而有射女之戒】○易氏曰:「侯之为侯,非止射侯而已。内能受矢,外能威人者,为射之侯;屏蔽王室,敌王所忾者,亦为天子之诸侯。使诸侯而安其为侯,则善矣。其或不安其为侯,不能奉承乎王命,则司马九伐之法在所必及。故托其辞于祭侯曰:「抗而射女尔!」诸侯可不知所戒乎?诚能安其为侯,谨守臣节,则富贵可以长守。故曰:「强饮强食,诒女曽孙诸侯百福。」然虽曰诒之自上,而所谓惟若寕侯者,实诸侯之自求多福也。
周礼订义卷七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七十八宋王与之撰
庐人为庐器
陈用之曰:郑氏读庐为纑,盖庐有緫制之称,庐器谓柲也,柲櫕也。先儒以为积竹杖,则所谓庐器者,盖緫合众体而成其为器焉。夫兵之用,以胜为主,胜物则其致用者不可不求其坚固,故櫕之属积竹为之,取其坚固也【○郑锷曰:庐者,人之所托处也。庄周曰:仁义,圣人之籧庐,可以托宿而不可以久防。余取以为证焉。夫所以攻刺乎人,在兵;兵之所托以为用者,在柄,非兵也,特兵器之所托焉耳亦犹庐然,非人之所居也,特人之所托焉也】
易氏曰:「兵有五,而弓矢不与焉。曰戈,曰殳,曰防,曰酋矛,曰夷矛,凡五也。五兵又有攻金之工,冶氏等为之。今庐人虽言五兵六建,然庐器非兵事也,亦非専言五兵也,特为五兵之庐器而已。」
戈柲,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防,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寻。
郑康成曰:柲犹柄也。
译总论三种箭靶
陈用之说:“这三种箭靶,都是君王所射的。皮侯是用皮革装饰的,采侯是用彩色装饰的,兽侯则没有装饰,只是做成熊、虎、豹的形状罢了。射人按照射法来规范射礼,君王以六对陪射者射三种箭靶,分为九节五正。这是总说君王所射的情况。那所说的三种箭靶,就是熊、虎、豹。那所说的五正,就是五种颜色。有的做成熊、虎、豹的形状而不加色彩,有的做成形状并加上色彩,又用熊、虎、豹的皮革来装饰,这就是它们用途的不同。皮侯就是由司裘提供的。司裘说君王举行大射礼时,提供熊、虎、豹的箭靶,那么大射礼箭靶所用的皮革装饰就可以知道了。之所以知道采侯是熊、虎、豹的箭靶而用彩色装饰,是因为射人提到了它。之所以知道兽侯是熊、虎、豹的形状,大概是因为君王所射的就是这三种。以前的儒者不这样思考,引用《乡射记》:‘天子的熊靶白色底子,诸侯的麋靶红色底子,大夫的布靶画着虎豹,士的布靶画着鹿猪’,以此作为兽靶的制度。乡射礼所记载的,已经无法考证,况且那记载的是乡射礼,却引用它来证明燕射礼,可以吗?大射礼张设皮靶,其意义是以功绩为主;宾射礼张设采靶,其意义是以礼仪为主;燕射礼张设兽靶,其意义是以质朴为主。这是为了显示其真情实意。”
祭祀箭靶的礼仪用酒、肉干和肉酱
王昭禹说:“箭靶要祭祀,是因为神灵无处不在,而君子无处不运用其至诚之心。”
郑锷说:考察乡射礼的事,司马洗爵,盛上酒,走下台阶献给射中靶的人,在箭靶前进献肉干和肉酱,设置折俎。折俎和进献都进行三次祭祀。射中靶的人背着箭靶拜受酒爵,然后走到右边的个位。在左边的个位中间面向南祭祀,箭靶祭祀完毕,在左边个位的西北三步处,面向东喝完酒。这是祭祀箭靶的礼仪。然而射人祭祀箭靶,则确定位置。郑康成认为献服不以祭祀箭靶为服,不接受献酒的位置,这就与乡射礼所说的不同。乡射礼献射中靶的人在射中之后,射人献服不在未射之前,那么乡射礼就不同于射人天子射礼中祭祀箭靶的礼仪了。大概箭靶有神灵,是因为先前有功劳于射礼的人。君子对于古代有功劳的臣子,不曾忘记。所以吃饭有先食礼,养蚕有先蚕礼,占卜有先卜礼,农耕有先农礼,都是不忘其初。何况射礼呢?祭祀的礼仪,只有酒和肉干肉酱,没有牲体的进献,没有多品种的美味。取用微薄但足以成礼的东西,也认为是取足而不忘记礼仪。祭祀有以少为贵的,就是这个道理。
祝辞说:“只有你这样安宁的侯,不要像你不安宁的侯,不归属于君王所在的地方,所以举起箭靶射你。尽力喝酒吃肉,赐给你的曾孙诸侯百福。”
郑康成说:“若,就是你。宁,安宁。是说先前有功德,其鬼魂有神灵,或者存在。若,如同。属,如同朝见。抗,举起。张,张开。诒,给予。曾孙诸侯,是说你的后世做诸侯的人。”○贾氏说:“祭祀箭靶,是祭祀先前有功德的侯。如果射侯,就射不安宁的侯,即有罪的人,下文‘不要像你不安宁的侯’以下就是这样说的【○陈用之说:“射礼诸侯以《貍首》为节,大概《貍首》是乐舞的节拍。其意义是诸侯按时朝见天子为节,不归属于君王所在的地方就是相反,这就是禁止并制止他们,而有射你的警戒】○易氏说:“侯之所以为侯,不只是射侯而已。内能受矢,外能威人,是射的侯;屏蔽王室,敌对君王所愤怒的人,也是天子的诸侯。如果诸侯能安于做侯,那就好了。如果他们不安于做侯,不能奉承王命,那么司马九伐之法就在所必及。所以寄托辞令于祭祀箭靶说:‘举起箭靶射你!’诸侯能不警戒吗?如果能安于做侯,谨守臣子的节操,那么富贵可以长久保持。所以说:‘尽力喝酒吃肉,赐给你的曾孙诸侯百福。’虽然说是从上赐予,但所谓‘只有你这样安宁的侯’,实际上是诸侯自己求得多福。”
周礼订义卷七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七十八 宋 王与之 撰
庐人制作庐器
陈用之说:郑氏读庐为纑,大概庐有总制的称呼,庐器指的是柲,柲就是柄。以前的儒者认为是积竹杖,那么所谓的庐器,大概是总合众体而成为器具。兵器之用,以取胜为主,胜物则其致用的东西不可不寻求坚固,所以柄这类用积竹制作,取其坚固【○郑锷说:庐,是人寄托居住的地方。庄周说:仁义,是圣人的蘧庐,可以寄托住宿而不可以长久居住。我取这个作为证明。那用来攻刺人的,在兵器;兵器所寄托以发挥作用的,在柄,不是兵器本身,只是兵器所寄托的东西,也如同庐一样,不是人居住的地方,只是人寄托的地方】
易氏说:“兵器有五种,而弓矢不在其中。叫戈,叫殳,叫盾,叫酋矛,叫夷矛,总共五种。五兵又有攻金之工,冶氏等制作。现在庐人虽然说五兵六建,但庐器不是兵事,也不是专门说五兵,只是为五兵制作庐器而已。”
戈的柄,六尺六寸;殳,长八尺四寸;车盾,一丈;酋矛,一丈四尺;夷矛,二十四尺。
郑康成说:柲就是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