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卷 志第十二
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
通周:七十二万六千八百一十。
会周:七十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七。
通法: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七。
差率:三十九。
推朔术:
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章月乘之,满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馀。闰馀二百四十七以上,其年有闰。以月法乘积月,满日法为积日<二>,不尽为小馀。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馀。大馀命以甲子,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也。小馀千八百四十九以上,其月大。
求次月:
加大馀二十九,小馀二千九十。小馀满日法从大馀,<三>大馀满六旬去之,命如前,次月朔也。
求弦望:
加朔大馀七,小馀千五百七,小分一。小分满四从小馀,小馀满日法从大馀,命如前,上弦日也。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後月朔也。
推闰术:
以闰馀减章岁,馀满闰法得一月,命以天正,算外,闰所在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为正。
推二十四气:
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馀数乘之,满纪法为积日,不尽为小馀。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馀。大馀命以甲子,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
求次气:
加大馀十五,小馀八千六百二十六,小分五。小分满六从小馀,小馀满纪法从大馀,<四>命如前,次气日也。
求土王用事:
加冬至大馀二十七,小馀万五千五百二十八,季冬土用事日也。<五>又加大馀九十一,小馀万二千二百七十,次土用事日也。
推没术:
以九十乘冬至小馀,以减没分,满没法为日,不尽为日馀,命日以冬至,算外,没日也。
求次没:
加日六十九,日馀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二,馀满没法从日,次没日也。日馀尽为灭。
推日所在度术:
以纪法乘朔积日为度实,周天去之,馀满纪法为积度,不尽为度馀。命以虚一,次宿除之,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也。
求次月:
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入虚去度分。
求行分:
以小分法除度馀,所得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小分满法从行分,行分满法从度。
求次日:
加一度。入虚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
推月所在度术:
以朔小馀乘百二十四为度馀,又以朔小馀乘八百六十为微分,微分满月法从度馀,<六>度馀满纪法为度。以减朔夜半日所在,则月所在度。
求次月:
大月加度三十五,度馀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四,微分七万七千九百六十七,小月加度二十二,度馀万七千二百六十一,微分六万三千七百三十六,入虚去度也。
迟疾历:<七>
月行度损益率盈缩积分差法
一日十四行分十三益七十盈初五千三百四
二日十四十一益六十五盈百八十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六五千二百七十
三日十四八益五十七盈三百五十五万七百六五千二百一十九
四日十四四益四十七盈五百五万八千三百八五千一百五十一
五日十三二十一益三十四盈六百二十九万七千八百五十七五千六十六
六日十三十七益二十二盈七百二十万二千六百九十一四千九百八十一
七日十三十一益六盈七百七十七万二千七百一十一四千八百七十九
八日十三五损九盈七百九十四万九百五十二四千七百七十七
九日十二二十二损二十四盈七百七十万七千四百一十五四千六百七十五
十日十二十六损三十九盈七百七万二千一百四千五百七十三
十一日十二十一损五十二盈六百三万五千七四千四百八十八
十二日十二八损六十盈四百六十六万三千一百四千四百三十七
十三日十二六损六十五盈三百九万三百三四千四百三
十四日十二四损七十盈百三十八万三千五百八十四千三百六十九
十五日十二五益六十七缩四十五万七千六十九四千三百八十六
十六日十二七益六十二缩二百二十三万七百五十五四千四百二十
十七日十二十益五十五缩三百八十七万五十四四千四百七十一
十八日十二十四益四十四缩五百三十一万九千三百八十五四千五百二十九
十九日十二十九益三十二缩六百四十八万四百四四千六百二十四
二十日十三益十九缩七百三十一万六千六百八
二十一日十三七益四缩七百八十一万七千九百九十六四千八百一十一
二十二日十二十二损十一缩七百九十一万七千六百七四千九百一十三
二十三日十三十九损三十七缩七百六十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五千一十五
二十四日十四一损三十九缩六百九十万一千四百九十五五千一百
二十五日十四十六损五十二缩五百八十七万一千七百三十五五千一百八十五
二十六日十四十损六十二缩四百四十九万九千一百五十九五千二百五十三
二十七日十四十二损六十七缩二百八十五万七千七百三十二五千二百八十七
二十八日十四十损七十四缩百八万二千三百七十九五千三百三十一
推入迟疾历术:
以通法乘朔积日为通实,通周去之,馀满通法为日,不尽为日馀。命日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入历日也。
求次月:
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馀皆万一千七百四十六。历满二十七日,日馀万四千六百三十一,则去之。
译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通周:七十二万六千八百一十。会周:七十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七。通法: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七。差率:三十九。推算朔日的方法:取上元年数(不计上元年),用章月乘它,除以章岁,所得为积月,余数为闰余。闰余达到二百四十七以上,这一年就有闰月。用月法乘积月,除以日法,所得为积日,余数为小余。积日除去六十日的整数倍,余数为大余。以甲子日起算(不计起算日),就是所求年份天正十一月初一的日期。小余达到一千八百四十九以上,该月就是大月。推算下一个月:大余加二十九,小余加二千零九十。小余满日法就进一日,大余满六十日就除去六十日;按前法以干支纪日,就是下个月初一。推算上弦、望、下弦:在朔日的大余上加七日,小余加一千五百零七,小分加一。小分满四就进小余,小余满日法就进大余;按前法纪日,就是上弦日。再这样加一次就是望日,再加一次就是下弦日,再加一次就是下一个月的朔日。推算闰月的方法:用闰余减去章岁,余数除以闰法,每满一份就是一个月;从天正月起按月份推算(不计起算月),就是闰月所在。闰月的安排有前后进退,以没有中气的月份作为闰月。推算二十四节气:取上元年数(不计上元年),用余数乘它,除以纪法,所得为积日,余数为小余。积日除去六十日的整数倍,余数为大余。以甲子日起算(不计起算日),就是天正十一月冬至日。推算下一个节气:大余加十五,小余加八千六百二十六,小分加五。小分满六就进小余,小余满纪法就进大余;按前法纪日,就是下一个节气的日期。推算土王用事日:在冬至大余上加二十七日,小余加一万五千五百二十八,就是季冬土王用事的日期。再加大余九十一日,小余一万二千二百七十,就是下一个土王用事的日期。推算没日的方法:用九十乘冬至的小余,再用没分减去这个数,除以没法,所得为日数,余数为日余。以冬至日为起点纪日(不计起点日),就是没日。推算下一个没日:加六十九日,日余加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二;余数满没法就进一日,就是下一个没日。日余用尽,就称为灭。推算太阳所在度数的方法:用纪法乘朔积日作为度实,减去周天,余数中满纪法的算作积度,不满的算作度余。以虚一为起点,依次减去各宿的度数,减到算外,这就是天正十一月朔日半日(夜半)太阳所在的度数。推算下一个月:大月加三十度,小月加二十九度;进入虚宿后,除去相应的度分。推算行分:用小分法除度余,所得为行分,余数为小分;小分满法就进一行分,行分满法就进一度。推算下一日:加一度。进入虚宿时,除去行分六、小分一百四十七。推算月亮所在度数的方法:用朔小余乘一百二十四作为度余,又用朔小余乘八百六十作为微分;微分满月法,就加到度余上;<六>度余满纪法就换算为一度。用这个数减去朔日半日(夜半)太阳所在的度数,就是月亮所在的度数。推算下一个月:大月加三十五度,度余加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四,微分加七万七千九百六十七;小月加二十二度,度余加一万七千二百六十一,微分加六万三千七百三十六;进入虚宿时除去相应度数。迟疾历:月亮运行的度数、损益率、盈缩积分和差法:第一日:运行十四度十三行分;益率七十;盈积分初值五千三百零四。第二日:运行十四度十一行分;益率六十五;盈积分一百八十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六;差法五千二百七十。第三日:运行十四度八行分;益率五十七;盈积分三百五十五万零七百零六;差法五千二百一十九。第四日:运行十四度四行分;益率四十七;盈积分五百零五万八千三百零八;差法五千一百五十一。第五日:运行十三度二十一行分;益率三十四;盈积分六百二十九万七千八百五十七;差法五千零六十六。第六日:运行十三度十七行分;益率二十二;盈积分七百二十万二千六百九十一;差法四千九百八十一。第七日:运行十三度十一行分;益率六;盈积分七百七十七万二千七百一十一;差法四千八百七十九。第八日:运行十三度五行分;损率九;盈积分七百九十四万零九百五十二;差法四千七百七十七。第九日:运行十二度二十二行分;损率二十四;盈积分七百七十万七千四百一十五;差法四千六百七十五。第十日:运行十二度十六行分;损率三十九;盈积分七百零七万二千一百;差法四千五百七十三。第十一日:运行十二度十一行分;损率五十二;盈积分六百零三万五千七;差法四千四百八十八。第十二日:运行十二度八行分;损率六十;盈积分四百六十六万三千一百;差法四千四百三十七。第十三日:运行十二度六行分;损率六十五;盈积分三百零九万零三百三;差法四千四百零三。第十四日:运行十二度四行分;损率七十;盈积分一百三十八万三千五百八十四;差法四千三百六十九。第十五日:运行十二度五行分;益率六十七;缩积分四十五万七千零六十九;差法四千三百八十六。第十六日:运行十二度七行分;益率六十二;缩积分二百二十三万零七百五十五;差法四千四百二十。第十七日:运行十二度十行分;益率五十五;缩积分三百八十七万零五十四;差法四千四百七十一。第十八日:运行十二度十四行分;益率四十四;缩积分五百三十一万九千三百八十五;差法四千五百二十九。第十九日:运行十二度十九行分;益率三十二;缩积分六百四十八万零四百零四;差法四千六百二十四。第二十日:运行十三度;益率十九;缩积分七百三十一万六千六百零八。第二十一日:运行十三度七行分;益率四;缩积分七百八十一万七千九百九十六;差法四千八百一十一。第二十二日:运行十二度十二行分;损率十一;缩积分七百九十一万七千六百零七;差法四千九百一十三。第二十三日:运行十三度十九行分;损率三十七;缩积分七百六十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五;差法五千零一十五。第二十四日:运行十四度一行分;损率三十九;缩积分六百九十万一千四百九十五;差法五千一百。第二十五日:运行十四度十六行分;损率五十二;缩积分五百八十七万一千七百三十五;差法五千一百八十五。第二十六日:运行十四度十行分;损率六十二;缩积分四百四十九万九千一百五十九;差法五千二百五十三。第二十七日:运行十四度十二行分;损率六十七;缩积分二百八十五万七千七百三十二;差法五千二百八十七。第二十八日:运行十四度十行分;损率七十四;缩积分一百零八万二千三百七十九;差法五千三百三十一。推算进入迟疾历的方法:用通法乘朔日积日,所得为通实;除去通周的整数倍,余数除以通法,所得为日数,余数为日余。以该日为起点纪日(不计起点日),就是天正十一月初一夜半进入迟疾历的日期。推算下一个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都加一万一千七百四十六。历数满二十七日、日余满一万四千六百三十一,就除去这一周。
求次日:
加一日。
求日所在定度:
以夜半入历日馀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率而一,所得满纪法为度,不尽为度馀,以盈加缩减平行度及馀为定度。益之或满法,损之或不足,以纪法进退。求度行分如上法。求次日,如所入迟疾加之。虚去分,如上法。
阴阳历:
损益率兼数
一日益十六初
二日益十五十六
三日益十四三十一
四日益十二四十五
五日益九五十七
六日益五六十六
七日益一七十一
八日损二七十二
九日损六七十
十日损十六十四
十一日损十三五十四
十二日损十五四十一
十三日损十六二十六
十四日损十六十
推入阴阳历术:
置通实以会周去之,不满交数三十五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半为朔入阳历分,<八>各去之,为朔入阴历分,各满通法得一日,不尽为日馀。命日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入历日也。
求次月:
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馀皆二万七百七十九。历满十三日,日馀万五千九百八十七半,则去之。阳竟入阴,阴竟入阳。
求次日:
加一日。
求朔望差:
以二千二十九乘朔小馀,满三百三为日馀,不尽倍之为小分,则朔差数也。加一十四日,日馀二万一百八十六,小分百二十五。小分满六百六从日馀,日馀满通法为日,即望差数也。又加之,後月朔也。
求合朔月食:
置朔望夜半入阴阳历及馀,有半者去之,置小分三百三,以差数加之。小分满六百六从日馀,日馀满通法从日,日满一历去之。命日算外,则朔望加时入历也。朔望加时入历一日,日馀四千一百九十八,小分四百二十八以下,十二日,日馀万一千七百八十八,小分四百八十一以上,朔则交会,望则月食。
求合朔月食定大小馀:
令差数日馀加夜半入迟疾历馀,<九>日馀满通法从日,则朔望加时入历也。以入历馀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法而一,以盈减缩加本朔望小馀为定小馀。益之或满法,损之或不足,以日法进退日。
求合朔月食加时:
以十二乘定小馀,满日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加时所在辰也。有馀者四之,满日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有馀者三之,满日法得一为强,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者为少弱,以并少为半弱,并半为太弱,<一○>并太为一辰弱,以前辰名之。
求月去日道度:
置入阴阳历馀乘损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损益兼数为定。定数十二而一为度。不尽四而一,为少、半、太。又不尽者三而一,<一一>一为强,二为少弱,则月去日道数也。阳历在表,阴历在。
测景漏刻中星数:<一二>
二十四气日中景昼漏刻夜漏刻昏中星度明中星度
冬至一丈三尺四十五五十五八十二行分二十一二百八十三行分八
小寒一丈二尺四寸三分四十五六五十四四八十四二百八十二六
大寒一丈一尺二寸四十六七五十三二八十六一二百八十六
立春九尺八寸四十八四五十一六八十九三二百七十七三
雨水八尺一寸七分五十五四十九五九十三二百七十三七
惊蛰六尺六寸七分五十二九四十七一九十一二百六十八二十
春分五尺三寸七分五十五五四十四五百二三二百六十四三
清明四尺二寸五分五十八一四十一九百六二十一二百五十九八
谷雨二尺二寸六分六十四三十九六百一十一三二百五十四四
立夏二尺五寸三分六十二四三十七六百一十四十八二百五十一七
小满一尺九寸九分六十三九二十六一百一十七十二二百四十八十七
芒种一尺六寸九分六十四八二十五二百一十九四二百四十七二
夏至一尺五寸六十五三十五百一十九十二二百四十六十七
小暑一尺六寸九分六十四八分三十五一百一十九四二百四十七一
大暑一尺九寸九分六十三九三十六一百一十七十二二百四十八十七
立秋二尺五寸三分六十二四三十七六百一十四十八二百五十一十一
处暑三尺二寸六分六十四三十九六百一十一二二百五十四四
白露四尺二寸五分五十八一四十一九百六二十一二百五十九八
秋分五尺三寸七分五十五五四十四五百二三二百六十四三
寒露六尺六寸七分五十二九四十七一九十七九二百六十八二十
霜降八尺一寸七分五十五四十九五九十三二百七十三七
立冬九尺八寸四十八四五十一六八十九三二百七十七三
小雪一丈一尺二寸四十六七五十三三八十六一二百八十六
大雪一丈二尺四寸三分四十五六五十四四八十四二百八十二六
求昏明中星:
各以度数如夜半日所在,<一三>则中星度。
推五星术:
木率:千五百七十五万三千八十二。
火率:三千八十万四千一百九十六。
土率:千四百九十三万三百五十四。
金率:二千三百六万一十四。
水率:四百五十七万六千二百四。
推五星术:
置度实各以率去之,馀以减率,其馀,如纪法而一,为入岁日,不尽为日馀,命以天正朔,算外,星合日。
求星合度:
译推算下一日:加一日。推算太阳所在的定度:用夜半进入迟疾历的日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率乘盈缩积分,再除以差率,所得除以纪法为度,余数为度余;盈时加上、缩时减去平行度及其余数,得到定度。加后有时超过法数,减后有时不足,就按纪法进退。度的行分按上法推算。下一日按所进入的迟疾历加算。进入虚宿时除去相应分数,仍按上法计算。阴阳历:损益率及兼数:第一日:益率十六;兼数初值。第二日:益率十五;兼数十六。第三日:益率十四;兼数三十一。第四日:益率十二;兼数四十五。第五日:益率九;兼数五十七。第六日:益率五;兼数六十六。第七日:益率一;兼数七十一。第八日:损率二;兼数七十二。第九日:损率六;兼数七十。第十日:损率十;兼数六十四。第十一日:损率十三;兼数五十四。第十二日:损率十五;兼数四十一。第十三日:损率十六;兼数二十六。第十四日:损率十六;兼数十。推算进入阴阳历的方法:取通实除以会周,余数若未满交数三十五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又二分之一,就是朔日进入阳历的分数;若达到或超过这个数,则除去一个交数,所得为朔日进入阴历的分数。各自除以通法,所得为日数,余数为日余。以该日为起点纪日(不计起点日),就是天正十一月初一夜半进入阴阳历的日期。推算下一个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都加二万零七百七十九。历数满十三日、日余满一万五千九百八十七又二分之一,就除去这一周。阳历走完进入阴历,阴历走完进入阳历。推算下一日:加一日。推算朔望差:用二千零二十九乘朔日小余,除以三百零三,所得为日余;余数加倍为小分,这就是朔差数。再加十四日、日余二万零一百八十六、小分一百二十五。小分满六百零六就进日余,日余满通法就进一日,这就是望差数。再按此加一次,就是下一个月的朔日。推算合朔和月食:取朔、望夜半进入阴阳历的日数和余数,有半数就除去;取小分三百零三,加上差数。小分满六百零六就进日余,日余满通法就进日,日数满一历就除去一历。按日数起算(不计起算日),就是朔、望加时进入历中的位置。朔、望加时进入历中,若为第一日且日余在四千一百九十八、小分在四百二十八以下,或为第十二日且日余在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八、小分在四百八十一以上,朔日就是交会,望日就是月食。推算合朔、月食时的定大小余:令差数的日余加上夜半进入迟疾历的余数;日余满通法就进一日,这就是朔、望加时进入历中的位置。用进入历中的余数乘损益率,再以损益盈缩积分除以差法;盈时从本来朔、望的小余中减去,缩时则加上,所得为定小余。加后有时满法,减后有时不足,就按日法进退日数。推算合朔、月食的加时:用十二乘定小余,除以日法,所得为辰数;以子时为起点(不计起点),就是加时所在的时辰。若有余数,就乘四,除以日法,所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若仍有余数,再乘三,除以日法,所得一为强;强与少合称少强,与半合称半强,与太合称太强。所得为二,称少弱;与少相合称半弱,与半相合称太弱,与太相合称一辰弱,并用前一个时辰的名称来称呼它。求月亮偏离日道的度数:把阴阳历余数乘以损益率,除以通法,所得结果与损益数相加,作为定数。定数除以十二,得到度数。余数除以四,分别为少、半、太;再有余数的,除以三,得一为强,二为少弱;这就是月亮偏离日道的数值。阳历在表面,阴历在内。测量日影、漏刻和昏明时刻的中星数:二十四节气、日中日影、昼漏刻、夜漏刻、昏中星度、明中星度 冬至:日影一丈三尺;昼漏刻四十五刻五分,夜漏刻五十五刻八分;昏中星八十二度二十一分,明中星二百八十三度八分。小寒:日影一丈二尺四寸三分;昼漏刻四十五刻六分,夜漏刻五十四刻四分;昏中星八十四度,明中星二百八十二度六分。大寒:日影一丈一尺二寸;昼漏刻四十六刻七分,夜漏刻五十三刻二分;昏中星八十六度一分,明中星二百八十六度。立春:日影九尺八寸;昼漏刻四十八刻四分,夜漏刻五十一刻六分;昏中星八十九度三分,明中星二百七十七度三分。雨水:日影八尺一寸七分;昼漏刻五十五刻,夜漏刻四十九刻五分;昏中星九十三度,明中星二百七十三度七分。惊蛰:日影六尺六寸七分;昼漏刻五十二刻九分,夜漏刻四十七刻一分;昏中星九十一度,明中星二百六十八度二十分。春分:日影五尺三寸七分;昼漏刻五十五刻五分,夜漏刻四十四刻五分;昏中星一百零二度三分,明中星二百六十四度三分。清明:日影四尺二寸五分;昼漏刻五十八刻一分,夜漏刻四十一刻九分;昏中星九十六度二十一分,明中星二百五十九度八分。谷雨:日影二尺二寸六分;昼漏刻六十四刻,夜漏刻三十九刻;昏中星一百一十一度三分,明中星二百五十四度四分。立夏:日影二尺五寸三分;昼漏刻六十二刻四分,夜漏刻三十七刻;昏中星一百一十四度十八分,明中星二百五十一度七分。小满:日影一尺九寸九分;昼漏刻六十三刻九分,夜漏刻二十六刻;昏中星一百一十七度十二分,明中星二百四十八度十七分。芒种:日影一尺六寸九分;昼漏刻六十四刻八分,夜漏刻二十五刻;昏中星一百一十九度四分,明中星二百四十七度二分。夏至:日影一尺五寸;昼漏刻六十五刻,夜漏刻三十五刻;昏中星一百一十九度十二分,明中星二百四十六度十七分。小暑:日影一尺六寸九分;昼漏刻六十四刻八分,夜漏刻三十五刻;昏中星一百一十九度四分,明中星二百四十七度一分。大暑:日影一尺九寸九分;昼漏刻六十三刻九分,夜漏刻三十六刻;昏中星一百一十七度十二分,明中星二百四十八度十七分。立秋:日影二尺五寸三分;昼漏刻六十二刻四分,夜漏刻三十七刻;昏中星一百一十四度十八分,明中星二百五十一度十一分。处暑:日影三尺二寸六分;昼漏刻六十四刻,夜漏刻三十九刻;昏中星一百一十一度二分,明中星二百五十四度四分。白露:日影四尺二寸五分;昼漏刻五十八刻一分,夜漏刻四十一刻;昏中星九十六度二十一分,明中星二百五十九度八分。秋分:日影五尺三寸七分;昼漏刻五十五刻五分,夜漏刻四十四刻五分;昏中星一百零二度三分,明中星二百六十四度三分。寒露:日影六尺六寸七分;昼漏刻五十二刻九分,夜漏刻四十七刻一分;昏中星九十七度九分,明中星二百六十八度二十分。霜降:日影八尺一寸七分;昼漏刻五十五刻,夜漏刻四十九刻五分;昏中星九十三度,明中星二百七十三度七分。立冬:日影九尺八寸;昼漏刻四十八刻四分,夜漏刻五十一刻六分;昏中星八十九度三分,明中星二百七十七度三分。小雪:日影一丈一尺二寸;昼漏刻四十六刻七分,夜漏刻五十三刻三分;昏中星八十六度一分,明中星二百八十六度。大雪:日影一丈二尺四寸三分;昼漏刻四十五刻六分,夜漏刻五十四刻四分;昏中星八十四度,明中星二百八十二度六分。求昏明时的中星:各自按照度数,取夜半日所在(即半日时太阳所在)的位置,便是中星的度数。推算五星的方法:木星率:一千五百七十五万三千零八十二。火星率:三千零八十万四千一百九十六。土星率:一千四百九十三万零三百五十四。金星率:二千三百零六万零一十四。水星率:四百五十七万六千二百零四。推算五星的方法:把度数实数分别除以各星的率,所得余数用率减去;将所得余数除以纪法,商为入岁日,余数为日余。以天正朔为起点计日,超出所计之日即为星与太阳相合之日。求五星相合的度数:
以入岁日及馀从天正朔日积度及馀,满纪法从度,满三百六十馀度分则去之,命以虚一,算外,星合所在度也。
求星见日:
以术伏日及馀加星合日及馀,馀满纪法从日,命如前,见日也。
求星见度:
以术伏度及馀加星合度及馀,馀满纪法从度,入虚去度分,命如前,星见度也。
行五星法:
以小分法除度馀,所得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及日加所行分,满法从度,留者因前,逆则减之、伏不尽度。<一四>从行入虚,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逆行出虚,则加之。
木星:
初与日合,伏,十六日,日馀万七千八百三十二,行二度,度馀三万七千五百四,晨见东方。从,日行四分,百一十二日行十九度十一分。留,二十八日。逆,日行三分,八十六日退十一度五分。又留二十八日。<一五>从,日行四分,百一十二日,<一六>夕伏西方,日度馀如初。一终三百九十八日,日馀三万五千六百六十四,<一七>行三十三度,度馀二万五千二百一十五。
火星:
初与日合,伏,七十二日,<一八>日馀六百八,行五十五度,度馀二万八千八百六十五,晨见东方。从,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行六十八度。小迟,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行五十六度。大迟,日行九分,九十二日行三十六度。留,十日。逆,日行六分,六十四日退十六度十六分。又留,十日。从,迟,日行九分,九十二日。小疾,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大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夕伏西方,日度馀如初。一终七百八十日,日馀千二百一十六,行四百一十四度,度馀三万二百五十八,除一周,定行四十九度,度馀万九千八百九。
土星:
初与日合,伏,十七日,日馀千三百七十八,行一度,度馀万九千三百三十三,晨见东方,行顺,日行二分,八十四日行七度七分。留,三十三日。行逆,日行一分,百一十日退四度十八分。又留,三十三日。从,日行二分,八十四日,夕伏西方,日度馀如初。一终三百七十八日,日馀二千七百五十六,行十二度,度馀三万一千七百九十八。
金星:
初与日合,伏,三十九日,日馀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四十九度,度馀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夕见西方。从,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行百十二度。小迟,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行百八度。大迟,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六分。<一九>留,九日。迟,日行十六分,<二○>九日退六度六分,夕伏西方。伏五日,退五度,而与日合。又五日退五度,而晨见东方。逆,日行十六分,九日。留,九日。从,迟,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小疾,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大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晨伏东方,日度馀如初。一终五百八十三日,日馀三万六千七百六十一,行星如之。除一周,定行二百十八度,度馀二万六千三百一十三。<二一>合二百九十一日,<二二>日馀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星亦如之。
水星:
初与日合,伏,十四日,日馀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三十度,度馀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夕见西方。从,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行二十九度。迟,日行二十分,八日行六度二十二分。留,二日。迟,日行十一分,二日退二十二分,<二三>夕伏西方。伏八日,退八度,而与日合。又八日退八度,晨见东方。逆,日行十一分,二日。留,二日。从,迟,日行二十分,八日。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晨伏东方,日度馀如初。一终百一十五日,日馀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九,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日,日馀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星亦如之。
上元之岁,岁在甲子,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日月五星聚于虚度之初,阴阳迟疾并自此始。
梁武帝天监三年,冲之子嗴上疏,论何承天历乖谬不可用。九年正月,诏用祖冲之所造甲子元历颁朔。陈氏因梁,亦用祖冲之历。至辽,圣宗以贾俊所进新历,因宋大明旧号行之。金曰重修大明历。传至皇元亦曰重修大明历。及改授时历,别立司天监存肄之,每岁甲子冬至重修其法。书在太史院,禁莫得闻。
※校勘记
一:大明历本宋祖冲之法考异:「祖冲之历,已见前史,而此志全录之,盖作史者徒求卷帙之富,於史例无当也。」汪曰桢古今推步诸术云:「辽贾俊大明历无考,见志。谓即刘宋时祖冲之大明术,其说出于臆度附会;实则『大明』之名偶同,非即祖术也。」检本志下文称:「至辽,圣宗以贾俊所进新历,因宋大明旧号行之。」是元人修史时已知贾俊新历与宋祖冲之术不同,不过因袭大明旧号。但本卷仍全录宋书所载祖冲之历。
二:满日法为积日「积日」原误「积月」,据宋书改。
三:小馀满日法从大馀「小」字原脱,据历理补。
四:小馀满纪法从大馀「小馀」二字原脱,据宋书补。
译把入岁日和日余加到从天正朔日累计的度数及余数上;余数满纪法进一度,度数满三百六十度则去掉整周余度,以虚一为起点计数,超出的就是星与太阳相合所在的度数。求五星出现的日期:把术数所得的伏日和日余,加在星合日及其余数上;余数满纪法进一日,按前法计数,所得就是星出现的日期。求五星出现的度数:把术数所得的伏度和度余,加在星合度及其余数上;余数满纪法进一度,进入虚宿后去掉度分,按前法计数,所得就是星出现的度数。推算五星运行的方法:用小分法除度余,所得为行分,余数为小分;每日把行分加到原来的度数上,满法进一度。留时沿用原数,逆行时减去相应数值,伏而未尽的度数则从行数中扣除。运行进入虚宿后,去掉六行分和一百四十七小分;逆行出虚宿时,则加上这些数值。木星:开始时与太阳相合,伏行十六日,太阳余数为万七千八百三十二,运行二度,度余为三万七千五百零四;在早晨出现在东方。顺行时,每日运行四分,百一十二日运行十九度十一分。留行二十八日。逆行时,每日运行三分,八十六日退行十一度五分。又留行二十八日。顺行时,每日运行四分,百一十二日;傍晚在西方伏行,太阳度余如同开始时。一周为三百九十八日,太阳余数为三万五千六百六十四,运行三十三度,度余为二万五千二百一十五。火星:起初与太阳相合,伏行七十二日,日余六百零八,运行五十五度,度余二万八千八百六十五;早晨出现在东方。顺行时先疾行,每日十七分,九十二日运行六十八度;小迟时每日十四分,九十二日运行五十六度;大迟时每日九分,九十二日运行三十六度。留行十日。逆行时每日六分,六十四日退行十六度十六分。又留行十日。随后迟行,每日九分,九十二日;小疾时每日十四分,九十二日;大疾时每日十七分,九十二日。傍晚伏行于西方,日度余数如起初。一个周期为七百八十日,日余一千二百一十六,运行四百一十四度,度余三万零二百五十八;减去一周,定行四十九度,度余一万九千八百零九。土星:开始时与太阳相合,伏行十七日,太阳余数为千三百七十八,运行一度,度余为万九千三百三十三;在早晨出现在东方。顺行时,每日运行二分,八十四日运行七度七分。留行三十三日。逆行时,每日运行一分,百一十日退行四度十八分。又留行三十三日。顺行时,每日运行二分,八十四日;傍晚在西方伏行,太阳度余如同开始时。一周为三百七十八日,太阳余数为二千七百五十六,运行十二度,度余为三万一千七百九十八。金星:起初与太阳相合,伏行三十九日,日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运行四十九度,度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傍晚出现在西方。顺行时先疾行,每日一度五分,九十二日运行一百一十二度;小迟时每日一度四分,九十二日运行一百零八度;大迟时每日十七分,四十五日运行三十三度六分。留行九日。迟行时每日十六分,九日退行六度六分,傍晚伏行于西方。伏行五日,退行五度,便与太阳相合;又退行五日、五度,早晨出现在东方。逆行时每日十六分,九日。留行九日。随后迟行,每日十七分,四十五日;小疾时每日一度四分,九十二日;大疾时每日一度五分,九十二日。早晨伏行于东方,日度余数如起初。一个周期为五百八十三日,日余三万六千七百六十一,星的运行数与此相同。减去一周,定行二百一十八度,度余二万六千三百一十三。一合为二百九十一日,日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星的运行数也与此相同。伏行五日,退行五度,便与太阳相合。又伏行五日,退行五度,随后在早晨出现在东方。逆行时,每日运行十六分,历时九日。留行九日。顺行而迟行时,每日运行十七分,历时四十五日。小疾行时,每日运行一度四分,历时九十二日。大疾行时,每日运行一度五分,历时九十二日。在东方伏行于早晨,太阳度余如同开始时。一周为五百八十三日,太阳余数为三万六千七百六十一,行星运行也如此。除去一周后,定行二百一十八度,度余为二万六千三百一十三。相合历时二百九十一日,太阳余数为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星运行也同样如此。水星:起初与太阳相合,伏行十四日,日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运行三十度,度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傍晚出现在西方。顺行时疾行,每日一度六分,二十三日运行二十九度;迟行时每日二十分,八日运行六度二十二分。留行二日。迟行时每日十一分,二日退行二十二分,傍晚伏行于西方。伏行八日,退行八度,与太阳相合;又退行八日、八度,早晨出现在东方。逆行时每日十一分,二日。留行二日。随后迟行,每日二十分,八日;疾行时每日一度六分,二十三日。早晨伏行于东方,日度余数如起初。一个周期为一百一十五日,日余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九,星的运行数与此相同。一次相合为五十七日,日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星的运行数也与此相同。上元之年,岁星在甲子年,天正月甲子日朔日夜半为冬至,太阳、月亮和五星都聚集在虚宿初度,阴阳运行的迟疾也都从这里开始。梁武帝天监三年,祖冲之的儿子祖暅上疏,论说何承天的历法错误,不能使用。天监九年正月,下诏采用祖冲之制定的《甲子元历》,颁行朔日。陈氏承袭梁朝,也采用祖冲之的历法。到了辽朝,圣宗采用贾俊进献的新历,因袭宋朝《大明历》的旧名而施行。金朝称为《重修大明历》。传到皇元,也称《重修大明历》。后来改用《授时历》,另设司天监保存并学习旧法,每逢甲子年冬至便重修其法。该书藏在太史院,禁止任何人知晓。※校勘记 一:《大明历》本为宋祖冲之的历法。考异说:“祖冲之的历法,前史已经记载过;而本志却全部抄录,可能只是编史者徒然追求篇卷丰富,对史例并无益处。”汪曰桢《古今推步诸术》说:“辽代贾俊的《大明历》没有可考资料,现只见于本志。说它就是刘宋祖冲之的《大明术》,是出于臆测附会;实际上只是‘大明’这个名称偶然相同,并不是祖冲之的历法。”考察本志下文说:“到了辽朝,圣宗采用贾俊进献的新历,因袭宋朝《大明历》的旧名而施行。”可见元人修史时已经知道贾俊新历不同于宋祖冲之的历法,只是沿用了《大明历》的旧名。但本卷仍将《宋书》所载祖冲之历法全部录入。二:“满日法为积日”:“积日”原来误作“积月”,据《宋书》改正。三:“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小”字原来脱漏,据历法原理补入。四:“小余满纪法从大余”:“小余”二字原来脱漏,据《宋书》补入。
五:季冬土用事日也「冬」原误「月」,据宋书改。
六:微分满月法从度馀「馀」字原脱,据历理补。
七:迟疾历表中数字据历理推算应校改如下:第一格:行五,行分二十一应作二十二。行二十,应补行分一。行二十二,月行度十二应作十三,行分十二亦应作十三。行二十五,行分十六应作六。行二十八,行分十应作十四。第二格:行二十三,三十七应作二十七。第三格:行四,五百五万八千三百八,三百八应作二百八。行七,七百七十七万二千七百一十一,末「一」字应删。行十七,三百八十七万五十四,五十四应作五百一十四。行十八,五百三十一万应作五百三十万。行二十四,六百九十万应作六百九十一万。行二十五,五百八十七万一千,一千应作二千。第四格:行十八,四千五百二十九,二十九应作三十九。行二十,应补「四千七百九」五字。行二十八,五千三百三十一,三十一应作二十一。
八:不满交数三十五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半为朔入阳历分「三」原误「二」,据宋书改。
九:令差数日馀加夜半入迟疾历馀「令」原误「合」,据宋书改。
一○:并少为半弱并半为太弱此十字原脱,据算理补。
一一:不尽四而一为少半太又不尽者三而一「四」原误「三」,「三而一」原脱,据算理补正。
一二:测景漏刻中星数表中数字应校改如下:大寒,夜漏刻分「二」应作「三」,明中星度行分「六」应作「五」。雨水,明中星度行分「七」应作「六」。惊蛰,昏中星度「九十一」应作「九十七」,补行分「九」。谷雨,日中景「二尺二寸六分」应作「三尺二寸六分」,昏中星度行分「三」应作「二」,明中星度「二百五十四」应作「二百五十五」。立夏,明中星度行分「七」应作「十一」。小满,夜漏刻「二十六」应作「三十六」。芒种,夜漏刻「二十五」应作「三十五」。小暑,昼漏刻分「八分」,「分」字衍;夜漏刻分「一」应作「二」;明中星度行分「一」应作「二」。处暑,明中星度「二百五十四」应作「二百五十五」。霜降,明中星度行分「七」应作「六」。
一三:各以度数如夜半日所在「如」应作「加」。
一四:伏不尽度「尽」应作「书」。
一五:又留二十八日「二」原误「一」,据宋书改。
一六:百一十二日「二」原误「五」,据宋书改。
一七:日馀三万五千六百六十四「三万」原误「五万」,据宋书改。
一八:初与日合伏七十二日「七十二日」原误「二十七日」,据宋书改。
一九: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六分「三十三度」原误「二十三度」,据宋书改。
二○:迟日行十六分「迟」应作「逆」。
二一:度馀二万六千三百一十三「一十三」应作「一十二」。
二二:合二百九十一日「合」上应补「一」字。
二三:迟日行十一分二日退二十二分「迟」应作「逆」。「二十二分」原误「二十一分」。据宋书改。
第四十三卷 志第十三
历象志中
闰考
月度不足,是生朔虚;天行有馀,是为气盈。盈虚相悬,岁月乃。积而差,寒暑互易,百谷不成,庶政不明。圣人验以斗柄,准以岁星,爰立闰法,信治百官。是故闰正而月正,月正而岁正。岁月既正,颁令考绩,无有不时。国史正岁年以叙事,莫重於此。
辽始徵历梁、唐。入晋之後,奄有帝制,乙未、大明,历法再变。穆宗应历六年,周用显德钦天历;十年,宋用建隆应天历。景宗乾亨四年,宋用乾元历。圣宗统和十九年,宋用仪天历;太平元年,宋用崇天历。道宗清宁十年,宋用明天历;大康元年,宋用奉元历;大安七年,宋用观天历。天祚皇帝乾统六年,宋用纪元历。五代历三变,宋凡八变,辽终始再变。历法不齐,故定朔置闰,时有不同,览者惑焉。作闰考。
年正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首缺五闰<一>
太祖神册五年闰
耶律俨
陈大任
天赞二年<二>梁闰
年正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首缺五闰<一>
太祖神册五年闰
耶律俨
陈大任
天赞二年<二>梁闰
缺一闰
太宗天显三年闰
俨
六年闰
俨
唐
九年闰
俨
大任
唐
十一年闰
俨
大任
唐
会同二年<三>闰
俨
大任
晋
缺一闰
七年闰
俨
大任
大同元年<四>闰
俨
大任
高丽十年七月
缺再闰
穆宗应历三年
五年闰
俨
大任
八年闰
俨
大任
十一年闰
俨
大任
宋
十三年宋闰
十六年闰
俨
大任
宋
十九年宋闰
景宗保宁四年闰
俨
大任
宋
六年宋闰
九年宋闰
乾亨二年闰
俨
大任
宋
四年宋闰
圣宗统和三年<五>宋闰
六年闰
俨
大任
九年<六>闰
俨
大任
宋
高丽
十一年宋闰
高丽
十四年闰
大任
宋
十七年宋闰
十九年闰
俨
大任宋闰
异
二十二年闰
大任
宋
二十五年宋闰
二十八年宋闰
闰泰元年宋闰
四年宋闰
七年宋闰
九年<七>闰
俨宋闰
异
太平三年闰
俨
宋
六年宋闰
九年宋闰
十一年闰
俨
大任
宋
高丽
兴宗重熙三年宋闰
六年闰
俨
宋
八年闰
俨
宋
高丽
十一年闰
俨
宋
十四年闰
俨
宋
十七年闰
俨
宋
高丽
译五:“季冬土用事日也”:“冬”原来误作“月”,据《宋书》改正。六:“微分满月法从度余”:“余”字原来脱漏,据历法原理补入。七:迟疾历表中的数字,据历法原理推算,应校改如下:第一格,行五的“行分二十一”应改为“二十二”;“行二十”应补“行分一”;“行二十二”的“月行度十二”应改为“十三”,“行分十二”也应改为“十三”;“行二十五”的“行分十六”应改为“六”;“行二十八”的“行分十”应改为“十四”。第二格,“行二十三”的“三十七”应改为“二十七”。第三格,“行四”的“五百五万八千三百八”中的“三百八”应改为“二百八”;“行七”的“七百七十七万二千七百一十一”末尾的“一”字应删去;“行十七”的“三百八十七万五十四”中的“五十四”应改为“五百一十四”;“行十八”的“五百三十一万”应改为“五百三十万”;“行二十四”的“六百九十万”应改为“六百九十一万”;“行二十五”的“五百八十七万一千”中的“一千”应改为“二千”。第四格,“行十八”的“四千五百二十九”中的“二十九”应改为“三十九”;“行二十”应补入“四千七百九”三字;“行二十八”的“五千三百三十一”中的“三十一”应改为“二十一”。八:“不满交数三十五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半为朔入阳历分”:“三”原来误作“二”,据《宋书》改正。九:“令差数日余加夜半入迟疾历余”:“令”原来误作“合”,据《宋书》改正。一 ○:“并少为半弱,并半为太弱”这十个字原来脱漏,据计算原理补入。一一:“不尽四而一,为少、半、太;又不尽者三而一”:“四”原来误作“三”,“三而一”原来脱漏,据计算原理补正。一二:测量日影、漏刻和中星数的表,其中数字应校改如下:大寒,夜漏刻分的“二”应改为“三”,明中星度的行分“六”应改为“五”;雨水,明中星度的行分“七”应改为“六”;惊蛰,昏中星度“九十一”应改为“九十七”,并补行分“九”;谷雨,日中景“二尺二寸六分”应改为“三尺二寸六分”,昏中星度行分“三”应改为“二”,明中星度“二百五十四”应改为“二百五十五”;立夏,明中星度行分“七”应改为“十一”;小满,夜漏刻“二十六”应改为“三十六”;芒种,夜漏刻“二十五”应改为“三十五”;小暑,昼漏刻的“八分”中“分”字衍,夜漏刻分“一”应改为“二”,明中星度行分“一”应改为“二”;处暑,明中星度“二百五十四”应改为“二百五十五”;霜降,明中星度行分“七”应改为“六”。一三:“各以度数如夜半日所在”:“如”应改为“加”。一四:“伏不尽度”:“尽”应改为“书”。一五:“又留二十八日”:“二”原来误作“一”,据《宋书》改正。一六:“百一十二日”:“二”原来误作“五”,据《宋书》改正。一七:“日余三万五千六百六十四”:“三万”原来误作“五万”,据《宋书》改正。一八:“初与日合,伏七十二日”:“七十二日”原来误作“二十七日”,据《宋书》改正。一九:“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六分”:“三十三度”原来误作“二十三度”,据《宋书》改正。二 ○:“迟,日行十六分”:“迟”应改为“逆”。二一:“度余二万六千三百一十三”:“一十三”应改为“一十二”。二二:“合二百九十一日”:“合”字上应补“一”字。二三:“迟,日行十一分,二日退二十二分”:“迟”应改为“逆”;“二十二分”原来误作“二十一分”,据《宋书》改正。第四十三卷 志第十三 《历象志》中 闰考 月亮运行的度数不足,就产生朔虚;天体运行有余,就称为气盈。盈虚彼此相差,年岁和月份便会错乱。累积误差,寒暑交替失常,百谷不能成熟,政事也不能明察。圣人用斗柄来验证,用岁星来校准,于是制定置闰的法则,确实用来治理百官。因此闰月安排正确,月份就正确;月份正确,年份就正确。年月既然正确,颁布政令、考核功绩就没有不合时的。国史校正岁年来编叙史事,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所以撰作《闰考》。辽朝开始考察梁、唐的历法。进入晋朝以后,辽朝完全拥有帝制;乙未和大明年间,历法两次变更。穆宗应历六年,后周采用显德钦天历;应历十年,宋朝采用建隆应天历。景宗乾亨四年,宋朝采用乾元历。圣宗统和十九年,宋朝采用仪天历;太平元年,宋朝采用崇天历。道宗清宁十年,宋朝采用明天历;大康元年,宋朝采用奉元历;大安七年,宋朝采用观天历。天祚皇帝乾统六年,宋朝采用纪元历。五代历法变更三次,宋朝总共变更八次,辽朝始终变更两次。由于历法不一致,所以确定朔日、设置闰月时常常不同,读者因此感到困惑。于是撰作《闰考》。年份: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开头缺五月闰。太祖神册五年置闰。耶律俨。陈大任。天赞二年置闰;梁朝置闰。年份: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开头缺五月闰。太祖神册五年置闰。耶律俨。陈大任。天赞二年置闰;梁朝置闰。缺一个闰月。太宗天显三年置闰。耶律俨。天显六年置闰。耶律俨。唐朝。天显九年置闰。耶律俨。陈大任。唐朝。天显十一年置闰。耶律俨。陈大任。唐朝。会同二年置闰。耶律俨。陈大任。晋 缺:有一个闰月 七年闰月 俨 大任 大同元年,闰月 俨 大任 高丽十年七月 缺:有两个闰月 穆宗应历三年 五年闰月 俨 大任 八年闰月 俨 大任 十一年闰月 俨 大任 宋 十三年,宋有闰月 十六年闰月 俨 大任 宋 十九年,宋有闰月 景宗保宁四年闰月 俨 大任 宋 六年,宋有闰月 九年,宋有闰月 乾亨二年闰月 俨 大任 宋 四年,宋有闰月 圣宗统和三年,宋有闰月 六年闰月 俨 大任 九年闰月 俨 大任 宋 高丽 十一年,宋有闰月 高丽 十四年闰月 大任 宋 十七年,宋有闰月 十九年闰月 俨 大任,宋有闰月 异:有不同记载 二十二年闰月 大任 宋 二十五年,宋有闰月 二十八年,宋有闰月 闰泰元年,宋有闰月 四年,宋有闰月 七年,宋有闰月 九年闰月 俨,宋有闰月 异:有不同记载 太平三年闰月 俨 宋 六年,宋有闰月 九年,宋有闰月 十一年闰月 俨 大任 宋 高丽 兴宗重熙三年,宋有闰月 六年闰月 俨 宋 八年闰月 俨 宋 高丽 十一年闰月 俨 宋 十四年闰月 俨 宋 十七年闰月 俨 宋 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