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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正义十三

卷十二 王制第五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387–421 段

卷十二 王制第五

 卷十二 王制第五

  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帝谓五德之帝,所祭於南郊者。类、宜、造,皆祭名,其礼亡。

  ○禷音类。造,七报反,下及注同。

  [疏]“天子”至“乎祢”。

  ○正义曰:此一经论天子巡守之礼也。将出,谓初出时也。知此是巡守者,以下别云“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故知此是巡守也。“类乎”上帝者,谓祭告天也。“宜乎社”者,此巡行方事诛杀封割,应载社主也。云“宜”者,令诛伐得宜,亦随其宜而告也。社主於地,又为阴,而诛杀亦阴,故於社也。故《书》云“弗用命,戮于社”是也。

  ○“造乎祢”者,造,至也。谓至父祖之庙也。然此出历至七庙,知者,前归假既云祖祢,明出亦告祖祢也。今惟云祢者,《白虎通》云:“独见祢何?辞从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祢,不嫌不至祖也。”皇氏申之云:“行必有主,无则主命载于齐车。《书》云‘用命赏于祖’是也。今出辞别,先从卑起,最后至祖,仍取迁主则行也。若前至祖,后至祢,是留尊者之命,为不敬也。故《曲礼》曰:“巳受命君言,不宿於家。”亦其类也。若还,则先祖后祢,如前所言也。所以然者,先应反主祖庙故也。然出告天地及庙,还惟告庙,不告天地者,《白虎通》云:“还不复告天者,天道无外内,故不复告也。”

  ○“诸侯将出”者,谓朝王及自相朝、盟会、征伐之事也。

  ○“宜乎社”者,不得告天,故从社始也,亦载社主也。

  ○“造乎祢”者,亦告祖及载主也。惟言出告,则归亦告也。《曾子问》曰“出反必亲告于祖祢”是也。天子用特牲,诸侯卑则否也。《曾子问》注云“皆奠币以告之”是也。

  ○注“帝谓”至“礼亡”。

  ○正义曰:证天子类帝,是祭五德帝也。郑注《月令》祈穀於上帝,为大微之帝。注此上帝为五德,五德似如大皞五人之帝,二文不同。庾蔚云:“谓大微五帝,应於五行,五行各有德,故谓五德之帝。木神仁,金神义,火神礼,水神知,土神信,是五德也。”云“所祭於南郊者”,按五德之帝,应祭四郊,此独云祭於南郊者,谓王者将行各祭所出之帝於南郊,犹周人祭灵威仰於南郊,是五帝之中一帝,故上总云“帝谓五德之帝”。此据特祭所出之帝,故云“祭於南郊”。云“类、宜、造皆祭名”者,按《小宗伯》云:“凡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宗庙,则为位。”郑注云:“祷祈礼轻,类者依其礼而为之。”是类为祭名也。按《尔雅 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孙炎注云:“求便宜也。”是宜为祭名也。按《大祝》六祈:“一曰类、二曰造。”是造为祭名也。但天道悬远,以事类告之,社主杀戮,故求其便宜,庙为亲近,故以奉至言之,各随义立名也。

  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事谓征伐。

  ○与如字。朝,直遥反。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子。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将,谓执以致命。柷、鼗皆所以节乐。

  ○柷,昌六反。乐音岳。鼗音桃,

  ○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於天子。得其器,乃敢为其事。圭瓒,鬯爵也。鬯,秬酒也。

  ○鈇,方于反,又音斧。钺音越。圭,字又作珪,按《说文》珪,古字;圭,今字。瓒,才旦反。鬯,敕亮反。秬音巨,黑黍也。

  [疏]“天子”至“天子”。

  ○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朝天子,天子赐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事谓征伐”。

  ○正义曰:知事非丧故,而为征伐者,若王室有丧,则朝赴不废,故传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此朝谓常朝,虽四时而来朝,朝是总名也。若时会之礼,有征伐之事,则此常朝别也。

  ○“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

译卷十二 王制第五

天子将要出行,向上帝举行类祭,向社神举行宜祭,向父庙举行造祭。诸侯将要出行,向社神举行宜祭,向父庙举行造祭。帝,指五德之帝,即在南郊所祭祀的对象。类、宜、造,都是祭祀的名称,其具体礼仪已失传。

○“禷”音同“类”。“造”,音同“七报反”,下文及注释中相同。

[疏]“天子”至“乎祢”。

○正义曰:这一经段论述的是天子巡守的礼仪。将出,是指刚要出发的时候。知道这是巡守,是因为下文另外提到“天子将要出征,向上帝举行类祭”,所以知道这里说的是巡守。“类乎上帝”,是指祭告上天。“宜乎社”,这是因为巡行四方时有诛杀封割之事,应当携带社主同行。说“宜”,是希望诛伐得当,也指随其适宜而祭告。社主属于地,又属阴,而诛杀也属阴,所以在社祭祀。所以《尚书》说“不服从命令,在社前杀戮”就是这个道理。

○“造乎祢”,造,是到的意思。指到达父祖的宗庙。然而这次出行依次到达七座宗庙,之所以知道,是因为前面归假时既说了祖祢,显然出行也要祭告祖祢。现在只说祢,是因为《白虎通》说:“只见到祢是什么缘故?辞别从卑者开始,不敢滞留尊者的神位,到了祢,就不嫌没到祖了。”皇氏进一步解释说:“出行必须有主,如果没有,就把主命载在斋车上。《尚书》说‘服从命令在祖前赏赐’就是这个道理。现在出行辞别,先从卑者开始,最后到祖,仍然取迁主同行。如果先到祖,后到祢,就是滞留尊者的神位,是不敬的。所以《曲礼》说:‘已经接受君命,不在家中过夜。’也是这类道理。如果回来,就先祭祖后祭祢,如前面所说的那样。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先应把神主送回祖庙的缘故。然而出行祭告天地及宗庙,回来只祭告宗庙,不祭告天地,是因为《白虎通》说:‘回来不再祭告上天,是因为天道没有内外之分,所以不再祭告。’

○“诸侯将出”,是指朝见天子以及诸侯之间互相朝见、盟会、征伐等事情。

○“宜乎社”,是因为不能祭告上天,所以从社开始,也携带社主同行。

○“造乎祢”,也是祭告祖先并携带神主。只说出行祭告,那么归来也祭告。《曾子问》说“出行归来必须亲自祭告祖祢”就是这个道理。天子使用特牲,诸侯地位低微则不使用。《曾子问》注说“都放置币帛来祭告”就是这个意思。

○注“帝谓”至“礼亡”。

○正义曰:证明天子类帝,是祭祀五德之帝。郑玄注《月令》祈谷于上帝,是大微之帝。注此处的上帝为五德,五德似乎像大皞五人之帝,两处文字不同。庾蔚说:“指大微五帝,对应五行,五行各有德,所以称为五德之帝。木神仁,金神义,火神礼,水神知,土神信,这就是五德。”说“所祭于南郊者”,按照五德之帝,应祭祀四郊,这里只说祭于南郊,是指王者将要出行,各自在南郊祭祀所出的帝,就像周人在南郊祭祀灵威仰,这是五帝中的一位,所以上面总说“帝谓五德之帝”。这里特指祭祀所出的帝,所以说“祭于南郊”。说“类、宜、造皆祭名”,按照《小宗伯》说:“凡天地有大灾,类祭社稷宗庙,就设立位次。”郑注说:“祷祈礼仪较轻,类是依其礼仪而为之。”所以类是祭名。按照《尔雅·释天》说:“兴起大事,动员大众,必须先有事于社然后出行,称为宜。”孙炎注说:“求取便宜。”所以宜是祭名。按照《大祝》六祈:“一曰类、二曰造。”所以造是祭名。但是天道高远,以事类祭告,社主杀戮,所以求取便宜,庙为亲近,所以用奉至来说,各自随其义理而立名。

天子没有战事,与诸侯相见称为朝。事,指征伐。

○“与”如本字。“朝”,音同“直遥反”。考察礼仪、纠正刑罚、统一德行,以此来尊崇天子。天子赐给诸侯音乐,就用柷来引导。赐给伯子男音乐,就用鼗来引导。将,是指拿着以传达命令。柷、鼗都是用来节制音乐的。

○“柷”,音同“昌六反”。“乐”音同“岳”。“鼗”音同“桃”。

○诸侯被赐给弓矢,然后才能征伐。被赐给斧钺,然后才能杀戮。被赐给圭瓒,然后才能制作鬯酒。没有被赐给圭瓒,就向天子借取鬯酒。得到相应的器物,才敢做相应的事情。圭瓒,是鬯酒的爵。鬯,是黑黍酿的酒。

○“鈇”,音同“方于反”,又音同“斧”。“钺”音同“越”。“圭”,字又写作“珪”,按照《说文解字》,“珪”是古字;“圭”是今字。“瓒”,音同“才旦反”。“鬯”,音同“敕亮反”。“秬”音同“巨”,黑黍。

[疏]“天子”至“天子”。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诸侯朝见天子,天子赐予之事,各自随文解释。

○注“事谓征伐”。

○正义曰:知道事不是丧事,而是征伐,是因为如果王室有丧事,那么朝见赴告不停止,所以传文说“天子七月下葬,同轨之内的诸侯都到来”。这里的朝指常规朝见,虽然四季都来朝见,朝是总称。如果是时会之礼,有征伐之事,那么这常规朝见就不同了。

○“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

子”者,考礼谓诸侯相与朝王之时,考校礼仪,正定刑法,专一道德,以尊崇天子。不言乐者,礼中兼之。礼刑是施用於人,故先言之。道德是已之所行,故后言之。

译“子”这个字,考察礼制是指诸侯相互朝见天子的时候,考核校订礼仪,端正确定刑法,专一于道德,以此来尊崇天子。没有提到音乐,是因为礼仪中已经包含了音乐。礼和刑是施加于人的,所以先说它们。道德是自己所践行的,所以后说它。

○注“将谓”至“节乐”。

  ○正义曰:凡与人之物,置其所与大者於地,执其小者以致命於人。将,行也,谓执以行命。云“柷、鼗皆所以节乐”者,按《汉礼器制度》,柷状如漆筒,中有椎,将作乐,先击之。鼗如小鼓,长柄,旁有耳,摇之使自击。柷之节乐,节一曲之始,其事宽,故以将诸侯之命。鼗所以节一唱之终,其事狭,故以将伯子男之命。

  ○“诸侯”至“天子”。

  ○“赐弓矢”者,谓八命作牧者,若不作牧,则不得赐弓矢,故《宗伯》云:“八命作牧。”注云:“谓诸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此谓征伐当州之内。若九命为二伯,则得专征一方五侯九伯也。若七命以下,不得弓矢赐者,《尚书大传》云“以兵属於得专征伐”者,此弓矢,则《尚书》“彤弓一,彤矢百;卢弓十,卢矢千”。於《周礼》则当“唐弓大弓”,合七而成规者,故《司弓矢》云:“唐弓大弓,以授使者劳者。”注云:“若晋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赐者。”“赐鈇钺”者,谓上公九命,得赐鈇钺,然后邻国臣弑君,子弑父者,得专讨之。晋文侯虽受弓矢,不受鈇钺。崔氏云:“以不得鈇钺,不得专杀,故执卫侯,归之於京师。”

  ○“赐圭瓒”者,亦谓上公九命者,若未赐圭瓒者,则用璋瓒,故《周礼 小宗伯》注云:“天子圭瓒,诸侯璋瓒。”既不得鬯,则用薰,故《王度记》云:“天子以鬯,诸侯以薰。”圭瓒之制,按《玉人职》“大璋中璋”之下云:“黄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郑注云“鼻,勺流也,凡流皆为龙口也”,三璋之勺,形如圭瓒”。又《典瑞》注:“瓒槃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槃,口径一尺。”又《明堂位》注云:“以大圭为柄。”《玉人》注又云:“有流前注。”此是圭瓒之形也。鬯者,酿秬黍为酒,和以郁金之草,谓之郁鬯。不以郁和,直谓之鬯。此鬯者,谓鬯也。此弓矢、鈇钺、圭瓒等八命、九命,而加九赐也。晋文侯虽以州牧之礼命之,所赐者皆九赐之物,但无鈇钺之赐。其前文赐乐者,非九赐之乐,故伯子男亦得受之。鲁无弓矢之赐,陈恒弑君,孔子请讨之者,春秋之时,见邻国篡逆,亦得专征伐。若邻国无罪而辄征之,则不可,故哀公八年鲁伐邾,吴子讨之是也。

  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学,所以学士之宫。《尚书传》曰:“百里之国,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国,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国,三里之郊。”此小学大学,殷之制。天子曰辟廱,诸侯曰頖宫。尊卑学异名。辟,明也。廱,和也。所以明和天下。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

  ○辟音壁,注同。頖音泮。

  [疏]“天子”至“頖宫”。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命诸侯立学及学名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尚书”至“之制”。正义曰:所引《书传》者,伏生《多士传》文。假令百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五十里,二十里置郊,郊外仍有三十里。七十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三十五里,九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六里。五十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二十五里,三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二里。此皆以四里为差。此经“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既是殷制,故引《书传》郊之所在以明之。若周制,则《司马法》云:“百里郊,天子畿内方千里。”百里为郊,则诸侯之郊,皆计竟大小,故《聘礼》注云:“远郊上公五十里,侯四十里,伯三十里,子二十里,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郑必知近郊半远郊者,按《书序》云:“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注云:“东郊,周之近郊也。”盖五十里。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以天子近郊半远郊,则知诸侯近郊皆半远郊也。以经文承上诸侯之下,故直云“天子命之教”。不云命诸侯,从可知。云“此小学大学,殷之制”者,以下文云“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则左学小,右学大。此经云“小学在公宫南之左”,故

译○注“将谓”至“节乐”。

○正义说:凡是把物品给予别人,把大的部分放在地上,手持小的部分以传达命令给他人。将,是行的意思,指手持以传达命令。说“柷、鼗都是用来节制音乐的”,按照《汉礼器制度》,柷的形状像漆筒,里面有椎,将要演奏音乐时,先敲击它。鼗像小鼓,有长柄,旁边有耳,摇动它使耳自击。柷用来节制音乐,是节制一曲的开始,其事宽泛,所以用来传达诸侯的命令。鼗用来节制一唱的终结,其事狭窄,所以用来传达伯、子、男爵的命令。

○“诸侯”至“天子”。

○“赐弓矢”者,是指八命作州牧的人,如果不作州牧,就不能赐予弓矢,所以《宗伯》说:“八命作牧。”注说:“是指诸伯中有功德的人,加命得以专征伐。”这是指征伐本州之内。如果九命为二伯,则得以专征一方五侯九伯。如果七命以下,不能赐予弓矢的,《尚书大传》说“把兵权归属于得以专征伐的人”,这弓矢,就是《尚书》中的“彤弓一,彤矢百;卢弓十,卢矢千”。在《周礼》中应当对应“唐弓大弓”,合七而成规的,所以《司弓矢》说:“唐弓大弓,用来授予使者和劳者。”注说:“就像晋文侯、文公接受王弓矢的赐予一样。”“赐鈇钺”者,是指上公九命,得以赐予鈇钺,然后邻国臣子弑君、儿子弑父的,得以专讨之。晋文侯虽然受赐弓矢,但未受赐鈇钺。崔氏说:“因为不得赐鈇钺,不得专杀,所以执卫侯,归之于京师。”

○“赐圭瓒”者,也是指上公九命的人,如果未赐圭瓒的,则用璋瓒,所以《周礼·小宗伯》注说:“天子用圭瓒,诸侯用璋瓒。”既然不得用鬯,则用薰,所以《王度记》说:“天子用鬯,诸侯用薰。”圭瓒的制度,按照《玉人职》“大璋中璋”之下说:“黄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郑注说“鼻,是勺的流,凡流都做成龙口形状”,三璋的勺,形如圭瓒”。又《典瑞》注:“瓒槃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槃,口径一尺。”又《明堂位》注说:“以大圭为柄。”《玉人》注又说:“有流前注。”这是圭瓒的形状。鬯者,是酿秬黍为酒,和以郁金之草,称为郁鬯。不用郁和的,直接称为鬯。这鬯者,是指鬯。这弓矢、鈇钺、圭瓒等八命、九命,而加九赐。晋文侯虽然以州牧之礼命之,所赐的都是九赐之物,只是没有鈇钺之赐。其前文赐乐的,不是九赐之乐,所以伯子男也能受之。鲁没有弓矢之赐,陈恒弑君,孔子请讨之者,春秋之时,见邻国篡逆,也能专征伐。如果邻国无罪而辄征之,则不可,所以哀公八年鲁伐邾,吴子讨之是也。

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学,是学士的宫室。《尚书传》说:“百里之国,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国,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国,三里之郊。”这小学大学,是殷的制度。天子曰辟廱,诸侯曰頖宫。尊卑学异名。辟,是明的意思。廱,是和的意思。所以明和天下。頖之言班也,所以班布政教。

○辟音壁,注同。頖音泮。

[疏]“天子”至“頖宫”。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天子命诸侯立学及学名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尚书”至“之制”。正义说:所引《书传》者,是伏生《多士传》文。假令百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五十里,二十里置郊,郊外仍有三十里。七十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三十五里,九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六里。五十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二十五里,三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二里。这都以四里为差。这经文“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既然是殷制,所以引《书传》郊之所在以明之。如果周制,则《司马法》说:“百里郊,天子畿内方千里。”百里为郊,则诸侯之郊,皆计竟大小,所以《聘礼》注说:“远郊上公五十里,侯四十里,伯三十里,子二十里,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郑必知近郊半远郊者,按照《书序》说:“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注说:“东郊,是周之近郊。”大概五十里。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以天子近郊半远郊,则知诸侯近郊皆半远郊也。以经文承上诸侯之下,所以直云“天子命之教”。不云命诸侯,从可知。说“这小学大学,是殷之制”者,以下文说“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则左学小,右学大。这经文说“小学在公宫南之左”,所以

知殷制也。周则大学在国,小学在四郊,下文具也。

译这是殷代的制度。周代则是大学设立在国都,小学设立在四郊,下文有详细记载。

○注“辟明”至“教也”。

  ○正义曰:《释话》云:“辟,君也。”君则尊明。“廱,和也”,《释训》文。云“所以明和天下”者,谓於此学中习学道艺,欲使天下之人悉皆明达谐和,故云“明和天下”。云“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者,頖是分判之义,故为班。於此学中施化,使人观之,故云“所以班政教也”。按诗注云:“土雝水之外圆如璧。”注又云:“頖之言半,以南通水,北无也。”二注不同者,此注解其义,《诗》注解其形。於此必解其义者,以上云“天子命之教”,是政教治理之事,故以义解之。《诗》云:“王在在灵沼,於牣鱼跃。”又云:“思乐泮水,薄采其芹。”皆论水之形状,故《诗》注以形言之。

  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禡於所征之地。禡,师祭也,为兵祷,其礼亦亡。

  ○禡,马怕反,又音百,注同。为,于伪反,下“为尽物”同。祷,丁老反。受命於祖,告祖也。受成於学。定兵谋也。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释菜奠币,礼先师也。讯馘,所生获断耳者。《诗》曰:“执讯获丑。”又曰:“在頖献馘。”馘或为国。

  ○讯,本又作谇,音信,注同。馘,古获反,截耳。断音短,下“断杀”同“

  [疏]“天子”至“馘告”。

  ○正义曰:此一经论天子出征所祭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禡师”至“亦亡”。

  ○正义曰:按《释奠》云:“是类是禡,师祭也。”故知禡为师祭也。谓之禡者,按《肆师》注云“貉读如十百之百”,“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也。其神盖蚩蚘,或曰黄帝”。郑既云祭造军法者,则是不祭地。熊氏以禡为祭地,非。师祭皆称类,《尔雅》类既为师祭,所以上文云天子将出巡守,类乎上帝,及舜之摄位,亦类乎上帝。并非师祭,皆称类者,但《尔雅》所释,多为释《诗》,以《皇矣》云“是类是禡”,止释《皇矣》类禡为师祭,不谓馀文类皆为师祭。但类者,以事类告天,若以摄位事类告天,亦谓之为类。若以巡守事类告天,亦谓之为类,故《异义》夏侯欧阳说以类祭天者,以事类祭之。《古尚书》说“非时祭天谓之类”,许慎谨按:“《周礼》郊天,无言类者,知类非常祭”,从《古尚书》说。郑氏无驳,与许同也。然《今尚书》及《古尚书》二说,其文虽异,其意同也。以事类告祭,则是非常,故孔注《尚书》亦云:“以摄位事类告天。”郑又以类虽非常祭,亦比类正礼而为之。故《小宗伯》注云“类者,依其正礼而为之”是也。

  ○“受命”至“馘告”。

  ○“受命於祖”,谓出时告祖,是不敢自专,有所禀承,故言受命。祖祢皆告,以祖为尊,故特言祖。此受命於祖,则前文造乎祢也。但前文据告行,故云“造乎祢”。此据以征伐之事,故云“受命於祖”,所以重起其文也。然则受命於祖,在造乎祢之前,但前文类帝,宜社,禡於所征之地,总说出行之时,然后卻本初时受命於祖、受成於学之事,所以文倒也。“受成於学”者,谓在学谋论兵事好恶可否,其谋成定,受此成定之谋,在於学里,故云“受成於学”。

  ○“出征执有罪”者,谓出师征伐,执此有罪之人。还反而归,释菜奠币在於学,以可言问之讯,截左耳之馘,告先圣先师也。

  ○注“释菜”至“献馘”。

  ○正义曰:按《大胥职》云:“春入学,舍采合舞。”《文王世子》亦云“释菜”,郑注云:“释菜,礼轻也。”则释菜惟释蘋藻而巳,无牲牢,无币帛。《文王世子》又云:“始立学者,既兴器用币。”注云:“礼乐之器成,则衅之。又用币告先圣先师以器成。”此则徒用币而无菜,亦无牲牢也。《文王世子》又云:“凡始立学者,必释奠於先圣先师,及行事必以币。”是释奠有牲牢,又有币帛,无用菜之文。熊氏以此为释菜奠币者,谓释奠之礼,以献俘馘,故云“释菜奠币”。言释奠之时,既

译○注“辟明”至“教也”。

○正义说:《释诂》说:“辟,是君主。”君主则尊贵明达。“廱,是和谐”,这是《释训》中的文句。说“用来使天下明达和谐”的,是指在这所学校中习学道艺,想要使天下的人都明达和谐,所以说“明和天下”。说“頖的意思是颁布,用来颁布政教”的,頖有分判的意思,所以是颁布。在这所学校中施行教化,让人观看,所以说“用来颁布政教”。查《诗经》注说:“土筑的围墙在水之外,圆形像璧。”注又说:“頖的意思是半,因为南边通水,北边没有。”两注不同的原因,是此注解释其意义,《诗》注解释其形状。在这里必须解释其意义,是因为上文说“天子命令他施教”,这是政教治理的事情,所以用意义来解释。《诗经》说:“王在灵沼,鱼儿满池跳跃。”又说:“思慕乐游泮水,采摘那水芹。”都是论述水的形状,所以《诗》注从形状来说。

天子将要出征,向上帝举行类祭,向社神举行宜祭,到父庙举行造祭,在所征伐之地举行禡祭。禡,是军队出征时的祭祀,为战争祈祷,其礼仪已经失传。

○禡,读马怕,又读百,注同。为,读于伪,下“为尽物”同。祷,读丁老。受命于祖,是向祖先禀告。受成于学,是确定军事谋略。出征时擒获有罪之人,返回后在学宫举行释奠礼,用俘虏和割下的左耳来禀告。释菜奠币,是礼敬先师。讯馘,是活捉的俘虏和割下的左耳。《诗经》说:“擒获俘虏,抓获丑类。”又说:“在頖宫献祭左耳。”馘有的版本作国。

○讯,原本又作谇,读信,注同。馘,读古获,指割耳。断读短,下“断杀”同。

[疏]“天子”至“馘告”。

○正义说:这一经论述天子出征时所祭祀的事情,各自依照文句解释。

○注“禡师”至“亦亡”。

○正义说:查《释奠》说:“是类是禡,是军队出征时的祭祀。”所以知道禡是军队出征时的祭祀。称为禡的原因,查《肆师》注说“貉读如十百之百”,“为军队出征时制定军法的人祈祷,祈祷气势增加一倍。其神大概是蚩尤,有人说黄帝”。郑玄既然说祭祀制定军法的人,那么就不是祭祀地神。熊氏认为禡是祭祀地神,这是不对的。军队出征的祭祀都称为类,《尔雅》中类既是军队出征时的祭祀,所以上文说天子将要出巡守,向上帝举行类祭,以及舜摄政即位,也向上帝举行类祭。并非都是军队出征时的祭祀,却都称为类,只是因为《尔雅》所解释的,大多是解释《诗经》,因为《皇矣》说“是类是禡”,只解释《皇矣》中的类禡为军队出征时的祭祀,并不是说其余文中的类都是军队出征时的祭祀。但类,是以事情类别禀告上天,如果以摄政即位的事情类别禀告上天,也称为类。如果以巡守的事情类别禀告上天,也称为类,所以《异义》中夏侯、欧阳的说法认为以类祭天,是以事情类别祭祀上天。《古尚书》说“非时祭天称为类”,许慎谨慎地按察:“《周礼》郊祭上天,没有说类的,知道类不是常规祭祀”,遵从《古尚书》的说法。郑氏没有驳斥,与许慎相同。然而《今尚书》和《古尚书》两种说法,文字虽然不同,意思相同。以事情类别禀告祭祀,就不是常规,所以孔安国注《尚书》也说:“以摄政即位的事情类别禀告上天。”郑玄又认为类虽然不是常规祭祀,也是比照常规礼仪而进行的。所以《小宗伯》注说“类,是依照常规礼仪而进行”就是这个意思。

○“受命”至“馘告”。

○“受命于祖”,指出发时禀告祖先,是不敢擅自专断,有所禀承,所以说受命。祖和祢都禀告,因为祖更尊贵,所以特别说祖。这受命于祖,就是前文说的造乎祢。但前文根据禀告出行,所以说“造乎祢”。这里根据征伐的事情,所以说“受命于祖”,所以重新提起文意。那么受命于祖,在造乎祢之前,但前文类帝,宜社,禡于所征之地,总说出发的时候,然后追溯最初受命于祖、受成于学的事情,所以文字倒置。“受成于学”,是指在学宫中谋论军事的好坏可否,谋略确定,接受这确定的谋略,在学宫里,所以说“受成于学”。

○“出征执有罪”,指出师征伐,擒获这些有罪之人。返回归来,在学宫释菜奠币,用可以审问的俘虏,割下左耳的馘,禀告先圣先师。

○注“释菜”至“献馘”。

○正义说:查《大胥职》说:“春天入学,舍采合舞。”《文王世子》也说“释菜”,郑注说:“释菜,礼仪较轻。”那么释菜只是释蘋藻而已,没有牺牲,没有币帛。《文王世子》又说:“开始设立学校,既兴办器物就用币。”注说:“礼乐之器制成,就衅祭。又用币禀告先圣先师器物已成。”这只是用币而没有菜,也没有牺牲。《文王世子》又说:“凡是开始设立学校,必定向先圣先师释奠,以及行事必定用币。”这是释奠有牺牲,又有币帛,没有用菜的文字。熊氏认为这是释菜奠币,是说释奠之礼,用来献俘馘,所以说“释菜奠币”。说释奠的时候,既

有牲牢,菜币两有。今按注云“释菜”,解经中释字。奠币,解经中奠字。又云礼先师,不云祭先师,则以讯馘告之时,但有菜币而巳,未必为释奠有牲牢也。於事有疑,未知孰是,故备存焉。然则释菜奠币,皆告先圣先师,此直云先师,文不具耳。云“讯馘所生获断耳”者,以生获解讯,以断耳解馘。按《释言》云:“讯,言也。”故《诗》注云:“执其可言问者。”《释诂》云:“馘,获也。”讯是生者,馘是死而截耳者。云“《诗》曰‘执讯获丑’”者,《诗 小雅 出车》篇文也。云“又曰‘在頖献馘’”者,《鲁颂 泮水》篇文也。按《周礼 宗伯》:“师还,献恺於祖。”《司马职》云:“恺乐献于社。”此记不云祖及社者,文不具。《周礼》不云献恺於学者,亦文不具。

译有牺牲和牢具,也有蔬菜和币帛。如今考察注释说“释菜”,是解释经文中的“释”字;“奠币”,是解释经文中的“奠”字。又说“礼先师”,而不说“祭先师”,这是因为在报告斩首和割耳战果的时候,只有蔬菜和币帛罢了,未必是举行释奠之礼而有牺牲牢具。对此事存有疑惑,不知道哪种说法正确,所以都保留下来。那么,“释菜”和“奠币”,都是告慰先圣先师,这里只说“先师”,是文字表述不完整罢了。说“‘讯馘’是指活捉敌人和割下耳朵”的,是用“活捉”来解释“讯”,用“割耳”来解释“馘”。考察《释言》说:“讯,就是言语。”所以《诗经》的注解说:“抓住那些可以审问的人。”《释诂》说:“馘,就是斩获。”讯是指活捉的人,馘是指杀死后割下耳朵的人。说“《诗经》说‘执讯获丑’”的,是《诗经·小雅·出车》篇中的文句。说“又说‘在泮宫献馘’”的,是《诗经·鲁颂·泮水》篇中的文句。考察《周礼·春官宗伯》:“军队凯旋,向祖庙献恺乐。”《司马职》说:“将恺乐献给社神。”这篇记载不说祖庙和社神,是文字表述不完整。《周礼》不说向学校献恺乐,也是文字表述不完整。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三田者,夏不田,盖夏时也。《周礼》“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乾豆,谓腊之以为祭祀豆实也。庖,今之厨也。乾音干。庖,步交反。蒐,所交反。狝,息浅反。腊音昔。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不敬者,简祭祀,略宾客。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为尽物也。

  ○合如字,徐音閤。揜音掩,本又作掩。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绥当为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下谓弊之。

  ○绥,依注音緌,耳佳反,下注同。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佐车,驱逆之车。

  ○猎,力辄反。驱,丘于反,又丘遇反。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取物必顺时候也。梁,绝水取鱼者。罻,小网也。昆,明也。明虫者,得阳而生,得阴而藏。

  ○獭,徐他达反,又他瞎反。豺,仕皆反。罻音尉,一音郁。零,本又作苓,音同。《说文》云:“草曰苓,木曰落。”虫,直隆反,下同。蛰,直立反。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重伤未成物。殀,断杀。少长曰夭。

  ○麛,本又作麑,音迷,同。卵,力管反。胎,吐来反。殀夭,上於表反,下乌老反。断,丁乱反,又音段。少长,上诗召反,下丁丈反。不覆巢。覆,败也。

  ○覆,芳服反,注同。

  [疏]“天子”至“覆巢”。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以下田猎之事,各随文解之。

  ○“天子诸侯无事”者,谓无征伐出行丧凶之事,则一岁三时田猎,猎在田中,又为田除害,故称田也。

  ○“一为乾豆”者,谓乾之以为豆实。豆实非脯,而云乾者,谓作醢及赞,先乾其肉,故云乾豆,是上杀者也。二为宾客,中杀者也。

  ○三为充君之庖,下杀者也。故《穀梁》桓四年,范宁云:“上杀中心,死速,乾之以为豆实。次杀射髀髂,死差迟,故为宾客。下杀中肠污泡,死最迟,故充庖厨。”又《车攻》毛传云:“自左膘而射之,达於右腢,为上杀。射右耳本次之。射左髀,达於右,为下杀。”是亦有三等之杀。先宗庙,次宾客者,尊神敬宾之义。

  ○注“三田”至“曰狩”。

  ○正义曰:夏不田,盖夏时也者,以夏是生养之时,夏禹以仁让得天下,又触其夏名,故夏不田。郑之此注,取《春秋纬 运斗枢》之文,故以为夏不田。若何休稍异於此,故《穀梁传》桓四年“公狩于郎”,传曰:“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何休云:“《运斗枢》曰:‘夏不田。’《穀梁》有夏田,於义为短。”郑玄释之云:“四时皆田,夏殷之礼。《诗》云:‘之子于苗,选徒嚣嚣。’夏田明矣。孔子虽有圣德,不敢显然改先王之法,以教授於世。若其所欲改,其阴书於纬,藏之以传后王。《穀梁》四时田者,近孔子故也。《公羊》正当六国之亡,谶纬见,读而传为三时田,作传有先后,虽异,不足以断《穀梁》也。”如郑此言,三时之田,不敢显露,阴书於纬。四时之田,显然在《春秋》之经,穀梁为传之时,去孔子既近,不见所藏之纬,唯睹《春秋》见经,故以为四时田也。公羊当六国之时,去孔子既远,纬书见行於世,公羊既见纬文,故以为三时田。又郑《释废疾》云“岁三田,谓以三事为田”,即上一曰乾豆之等。是深塞何休之言,当以注为正。云“《周礼》春曰蒐”以下,《周礼 大司马职》文。彼注云“夏田为苗,择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实者”;“秋田为狝,狝,杀也”,“中杀者多也”;“冬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郑不释蒐者,蒐,择也,亦谓择取不孕者,以义可知,故不解也。然《春秋》四时田猎皆曰蒐,皆以春蒐之礼行之故也。“田不以礼,曰暴天物”者,若田猎不以其礼,杀伤过多,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以礼田者,

译天子与诸侯若无战事、丧事等变故,则每年进行三次田猎:第一次是为了制作祭祀用的干肉,第二次是为了招待宾客,第三次是为了充实君主的厨房。所谓三次田猎,是指夏季不进行田猎,大概是因为夏季是万物生长的时节。《周礼》记载:“春季的田猎称为‘蒐’,夏季称为‘苗’,秋季称为‘狝’,冬季称为‘狩’。”乾豆,是指将猎物制成干肉,作为祭祀时豆器中的祭品。庖,就是现在的厨房。“乾”音同“干”。“庖”音同“步交反”。“蒐”音同“所交反”。“狝”音同“息浅反”。“腊”音同“昔”。没有变故却不进行田猎,叫做不敬;田猎不遵循礼制,叫做残害天然万物。所谓不敬,是指怠慢祭祀,轻慢宾客。天子田猎时不包围猎物的四周,诸侯田猎时不掩捕成群的猎物。这是为了避免将猎物杀尽。

○“合”读如本字,徐邈音同“閤”。“揜”音同“掩”,原本也写作“掩”。天子射杀猎物时,就降下大绥旗;诸侯射杀猎物时,就降下小绥旗。“绥”应当是“緌”字。“緌”,是有虞氏的旌旗。“下”是指撤下旗帜。

○“绥”,依据注音为“緌”,音同“耳佳反”,下文注音相同。大夫射杀猎物时,就停止佐车的行动。佐车停止,百姓就可以进行田猎。佐车,是负责驱赶和拦截猎物的车辆。

○“猎”音同“力辄反”。“驱”音同“丘于反”,又音同“丘遇反”。水獭将鱼陈列在岸边像祭祀一样,然后虞官才允许进入沼泽设置鱼梁。豺狼将野兽陈列在路边像祭祀一样,然后才进行田猎。斑鸠化为鹰,然后才设置捕鸟的网罗。草木凋零,然后才进入山林。昆虫尚未冬眠,不使用火攻的方式田猎。这是为了取用万物必须顺应时节。梁,是截断水流以捕鱼的工具。罻,是小网。昆,是明的意思。明虫,是指得到阳气而生,得到阴气而藏匿的昆虫。

○“獭”,徐邈音同“他达反”,又音同“他瞎反”。“豺”音同“仕皆反”。“罻”音同“尉”,又一音同“郁”。“零”,原本也写作“苓”,音同。《说文解字》说:“草枯萎叫苓,木落叶叫落。”“虫”音同“直隆反”,下文相同。“蛰”音同“直立反”。不猎取幼鹿,不取鸟卵,不杀害怀孕的母兽,不杀害幼小的动物,这是为了避免严重伤害尚未成形的生命。殀,是断杀的意思。年少而夭折叫夭。

○“麛”,原本也写作“麑”,音同“迷”,相同。“卵”音同“力管反”。“胎”音同“吐来反”。“殀夭”,上字音同“於表反”,下字音同“乌老反”。“断”音同“丁乱反”,又音同“段”。“少长”,上字音同“诗召反”,下字音同“丁丈反”。不倾覆鸟巢。覆,是毁坏的意思。

○“覆”音同“芳服反”,注音相同。

[疏]“天子”至“覆巢”。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天子以下田猎的事宜,各自根据文意进行解释。

○“天子诸侯无事”者,是指没有征伐、出行、丧事、凶事等变故,那么一年中三个季节进行田猎,猎取活动在田中进行,又为田地除害,所以称为田猎。

○“一为乾豆”者,是指制成干肉作为豆器中的祭品。豆器中的祭品并非干肉,却称为乾,是因为制作肉酱和醢时,先将肉晾干,所以称为乾豆,这是上等杀法。二为宾客,是中等的杀法。

○三为充君之庖,是下等的杀法。所以《谷梁传》桓公四年,范宁说:“上等杀法射中心脏,死亡迅速,制成干肉作为豆器祭品。中等杀法射中大腿骨和髋骨,死亡稍慢,所以用于招待宾客。下等杀法射中肠脏和膀胱,死亡最慢,所以用于充实厨房。”又《车攻》毛传说:“从左侧射入,贯穿到右侧肋骨,为上等杀法。射中右耳根,次之。射中左大腿,贯穿到右侧,为下等杀法。”这也是有三种等级的杀法。先供奉宗庙,其次招待宾客,体现了尊崇神灵、敬重宾客的道义。

○注“三田”至“曰狩”。

○正义说:夏季不田猎,大概是因为夏季是万物生长的时节,夏禹以仁德谦让得到天下,又触及“夏”这个名称,所以夏季不田猎。郑玄的这个注释,采用了《春秋纬·运斗枢》的文字,所以认为夏季不田猎。如果何休的观点与此稍异,所以《谷梁传》桓公四年“公狩于郎”,传文说:“春季叫田,夏季叫苗,秋季叫蒐,冬季叫狩。”何休说:“《运斗枢》说:‘夏季不田猎。’《谷梁传》有夏季田猎,在义理上是短浅的。”郑玄解释说:“四季都田猎,是夏、殷的礼制。《诗经》说:‘这位君子去苗猎,挑选士卒喧闹喧。’夏季田猎很明显了。孔子虽然有圣德,不敢公然改变先王的法度,来教授于世。如果他想改变,就暗中写在纬书中,藏起来传给后王。《谷梁传》四季田猎,是因为靠近孔子时代。《公羊传》正当六国灭亡之时,谶纬书出现,读而传为三季田猎,作传有先后,虽然不同,不足以断定《谷梁传》的错误。”按照郑玄的说法,三季田猎,不敢显露,暗中写在纬书中。四季田猎,明显在《春秋》经文中,谷梁作传时,距离孔子既近,不见所藏的纬书,只看到《春秋》经文,所以认为是四季田猎。公羊在六国之时,距离孔子既远,纬书在世间流行,公羊既见到纬文,所以认为是三季田猎。又郑玄《释废疾》说“岁三田,谓以三事为田”,即上一句一曰乾豆之类。这是深深堵塞何休的言论,应当以注为正。说“《周礼》春曰蒐”以下,是《周礼·大司马职》的文句。彼注说“夏季田猎为苗,选择取不孕任者,如同治理苗禾去除不结实者”;“秋季田猎为狝,狝,杀也”,“中等杀法者多也”;“冬季田猎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郑玄不解释蒐,因为蒐,是选择的意思,也是指选择取不孕者,以义理可知,所以不解释。然而《春秋》四季田猎都叫蒐,都是以春季蒐猎的礼制进行的原因。“田不以礼,曰暴天物”者,如果田猎不遵循其礼,杀伤过多,是残害天所生的万物。以礼田猎者,

则下文“天子不合围”以下,至“不覆巢”皆是也。

译那么下文“天子不合围”以下,直到“不覆巢”,都是这个道理。

○“天子”至“掩群”。

  ○天子四时田猎皆得围,但围而不合。若诸侯惟春田不得围,其夏秋冬皆得围,围亦不合,故下《曲礼》云“国君春田不围泽”。

  ○“诸侯不掩群”者,是畿内诸侯为天子大夫,故下《曲礼》云“大夫不掩群”。此皆是熊氏之说。若皇氏以此为夏、殷礼,下《曲礼》为《周礼》,义或然也。

  ○注“绥当”至“弊之”。

  ○正义曰:绥字是糸旁妥,是登车之索。緌字是糸旁委,是旌旗之名。经作绥字,故云“绥当为緌”。云“有虞氏之旌旗也”者,按《明堂位》云:“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緌。”郑注云:“有虞氏当言緌。”旗旗无旒者,周谓之大麾。於周则春夏田用绥,故郑答赵商云:“春夏用大麾,秋冬用大常“。云““下谓弊之”者,谓弊仆於地也。若初杀时则抗之,巳杀猎止之时则弊之,故《诗传》云:“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此抗绥以表天子诸侯之获。《周礼 大司马》:“以旗致民。”注云:“以旗者,立旗期民於其下也。”《山虞》云“植虞旗”,《泽虞》云“植虞旌”,谓田猎罢,致禽旌旗也。并与此緌不同也。

  ○“大夫”至“田猎”。

  ○“大夫杀则止佐车”,则天子诸侯杀,未止佐车也。云“佐车止则百姓田猎”,以此推之,则天子杀然后诸侯杀,诸侯杀然后大夫杀,故《诗传》云“天子发然后诸侯发,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是也。此云“佐车止则百姓田猎”,谓冬猎之时。然则大緌小緌者,是夏、殷之法,秋冬皆用緌,异於周也。

  ○注“佐车,驱逆之车”。

  ○正义曰:按《大司马》云:“乃设驱逆之车。”注云:“驱,驱出禽兽,使趋亡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凡四时田猎,欲止之剩奰各不同也。按《大司马》春火弊,谓春时田猎,杀获禽兽将毕,总放火焚莱而后止。春用火者,郑注“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大司马》又云夏车弊,注云“车弊,驱兽之车止也”,谓猎人杀禽既毕,布列车乘,总驱禽兽而后止息。郑云“夏田主用车,示所取物希,皆杀而车止”,郑即引《王制》云:“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是杀禽既毕,佐车休止。但夏时佐车止,百姓未得田猎。郑云百姓田猎者,因引《王制》之成文。《大司马》又云秋罗弊,注云“秋田主用罔,中杀者多也”。皆杀而罔止。《大司马》又云冬徒弊,注云“冬田主用众物,多众得取也”。

  ○“獭祭”至“火田”。

  ○按《月令》正月“獭祭鱼”,《孝经纬》云“兽蛰伏,獭祭鱼”,则十月中也。是獭一岁再祭鱼。此下文“鸠化为鹰”,“草木零落”,文相连接,则“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谓十月时。按《鲁语》李革云:“鸟兽孕,水虫成,於是乎禁罝罦罗网。”又云:“兽长麛夭,鸟翼鷇卵。”注云谓季春时。然则正月虽獭祭鱼,虞人不得入泽梁。

  ○“豺祭兽然后田猎”者,按《月令》九月“豺乃祭兽”。《夏小正》十月“豺祭兽”,则是九月末十月之初。豺祭兽之后,百姓可以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者,谓八月时,但鸠化有渐,故《月令》季夏云“鹰乃学习”,孟秋云“鹰乃祭鸟”。其鸠化为鹰,则八月时也。以《月令》二月时“鹰化为鸠”,则八月鸠化为鹰也。故《周礼 司裘》云“中秋,献良裘”,郑司农注云“中秋鸠化为鹰”是也。“设罻罗”者,按《说文》云:“罻,捕鸟网也。”又《尔雅》云:“鸟罟谓之罗。”罻罗,总是捕鸟之网。

  ○“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者,谓十月时。按《月令》季秋“草木黄落”,其零落芟折,则在十月也。故《毛诗传》云:“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此谓官民总取林木。若依时取者,则《山虞》云:“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不在零落之时。昆虫未蛰,不以火田”者,谓未十月之时,十月则得火田,故《罗氏》云:“蜡则作罗襦。”注云:“今俗

译○“天子”至“掩群”。

○天子四季田猎都可以围猎,但只是围而不合围。如果是诸侯,只有春季田猎不得围猎,夏、秋、冬三季都可以围猎,围猎也不合围,所以下面《曲礼》说“国君春季田猎不围泽”。

○“诸侯不掩群”的意思,是指王畿内的诸侯作为天子的大夫,所以下面《曲礼》说“大夫不掩群”。这些都是熊氏的说法。如果皇氏认为这是夏、殷的礼制,而下面的《曲礼》是《周礼》,道理或许也是成立的。

○注“绥当”至“弊之”。

○正义说:“绥”字是糸字旁加妥,是登车的绳索。“緌”字是糸字旁加委,是旌旗的名称。经文写作“绥”字,所以说“绥应当是緌”。说“是有虞氏的旌旗”的人,按照《明堂位》说:“有虞氏的旗,夏后氏的緌。”郑玄注说:“有虞氏应当说緌。”没有流苏的旗,周朝称为大麾。在周朝则春夏田猎用绥,所以郑玄回答赵商说:“春夏用大麾,秋冬用大常。”说“下面所说的弊之”的人,是指将旗帜仆倒在地上。如果在刚开始猎杀时则高举旗帜,已经猎杀完毕停止时则仆倒旗帜,所以《诗经传》说:“天子出发时高举大绥,诸侯出发时高举小绥。”这里高举绥旗用来标示天子诸侯的猎物。《周礼·大司马》:“用旗召集民众。”注说:“用旗,是树立旗帜约定民众在其下集合。”《山虞》说“树立虞旗”,《泽虞》说“树立虞旌”,是指田猎结束,招集禽兽的旌旗。这些都与这里的緌不同。

○“大夫”至“田猎”。

○“大夫猎杀就停止佐车”,那么天子诸侯猎杀,就没有停止佐车。说“佐车停止就百姓田猎”,由此推论,那么天子猎杀然后诸侯猎杀,诸侯猎杀然后大夫猎杀,所以《诗经传》说“天子出发然后诸侯出发,诸侯出发然后大夫士出发”就是这个意思。这里说“佐车停止就百姓田猎”,是指冬季田猎的时候。那么大緌小緌,是夏、殷的法度,秋冬都用緌,与周朝不同。

○注“佐车,驱逆之车”。

○正义说:按照《大司马》说:“于是设置驱逆之车。”注说:“驱,是驱赶出禽兽,使它们趋向逃亡。逆,是拦截要道不让它们逃走。”四季田猎,想要停止的方法各不相同。按照《大司马》春火弊,是指春季田猎,猎杀禽兽将要完毕,总放火焚烧杂草然后停止。春季用火,郑玄注“因为焚烧杂草清除陈旧的草,都猎杀完毕然后火停止”。《大司马》又说夏车弊,注说“车弊,是驱兽的车停止”,是指猎人猎杀禽兽已经完毕,排列车乘,总驱赶禽兽然后停止休息。郑玄说“夏季田猎主要用车,显示所取物品稀少,都猎杀完毕然后车停止”,郑玄就引用《王制》说:“大夫猎杀就停止佐车,佐车停止就百姓田猎。”这是猎杀禽兽已经完毕,佐车休止。但夏季佐车停止,百姓还不能田猎。郑玄说百姓田猎,是因为引用《王制》的成文。《大司马》又说秋罗弊,注说“秋季田猎主要用网,中间猎杀的多”。都猎杀完毕然后网停止。《大司马》又说冬徒弊,注说“冬季田猎主要用众人,人多容易获取”。

○“獭祭”至“火田”。

○按照《月令》正月“獭祭鱼”,《孝经纬》说“野兽蛰伏,獭祭鱼”,那是十月中。这是獭一年两次祭鱼。这里下文“鸠化为鹰”,“草木零落”,文义相连接,那么“獭祭鱼,然后虞人进入泽梁”,是指十月的时候。按照《鲁语》李革说:“鸟兽怀孕,水虫长成,于是禁止罝罦罗网。”又说:“兽长麛夭,鸟翼鷇卵。”注说是指季春的时候。那么正月虽然獭祭鱼,虞人不得进入泽梁。

○“豺祭兽然后田猎”的人,按照《月令》九月“豺乃祭兽”。《夏小正》十月“豺祭兽”,那么是九月末十月之初。豺祭兽之后,百姓可以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的人,是指八月的时候,但鸠化有渐进的过程,所以《月令》季夏说“鹰乃学习”,孟秋说“鹰乃祭鸟”。那鸠化为鹰,就是八月的时候。以《月令》二月时“鹰化为鸠”,那么八月鸠化为鹰。所以《周礼·司裘》说“中秋,献良裘”,郑司农注说“中秋鸠化为鹰”就是这个意思。“设罻罗”的人,按照《说文》说:“罻,捕鸟网。”又《尔雅》说:“鸟罟谓之罗。”罻罗,总是捕鸟的网。

○“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的人,是指十月的时候。按照《月令》季秋“草木黄落”,那零落芟折,就在十月。所以《毛诗传》说:“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这是指官民总共取林木。如果按时取的人,那么《山虞》说:“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不在零落的时候。“昆虫未蛰,不以火田”的人,是指未到十月的时候,十月就可以火田,所以《罗氏》说:“蜡则作罗襦。”注说:“今俗

放火张罗。”从十月以后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马职》云春火弊是也。若陶铸之火,则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按《司爟》云“季春出火”,“季秋内火”。知是陶铸之火者,按《春秋》昭六年《左传》云“三月,郑人铸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郑其有灾乎”!刑鼎,则陶铸也。

译放火张罗。”从十月以后到仲春,都可以进行火田,所以《司马职》说“春火弊”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是陶铸之火,那么在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根据《司爟》记载:“季春出火”,“季秋内火”。知道这是陶铸之火的原因,是依据《春秋》昭公六年《左传》记载:“三月,郑人铸刑鼎”,“士文伯说:火未出而作火,郑国恐怕会有灾祸吧!”刑鼎,就是陶铸之物。

○注“昆,明也”。

  ○正义曰:按《说文》曰:“旻,同也。”今云明者,以字从日,故为明。“不麛”至“殀夭”。

  ○“不麛不卵”,据春时特甚,不殀夭之等亦然,故《国语》云“兽长麛天,鸟翼鷇卵”,是春尢甚。此注云“重伤未成物”,则四时皆然也。《国语》既云“兽长麛夭”,夭与麛相连,故郑云“少长曰夭”。

  冢宰制国用,必於岁之杪,五穀皆入,然后制国用。制国用,如今度支经用。杪,末也。

  ○杪,亡小反。度支,大各反,下音之。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小国大国,丰凶之年,各以岁之收入,制其用多少,多不过礼,少有所杀。

  ○耗,呼报反。杀,色戒反,又色别反。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通三十年之率,当有九年之蓄。出谓所当给为。

  ○量音亮。率音律,又音类,本又作繂。之畜,敕六反,后皆同。祭用数之仂。筭今年一岁经用之数,用其什一。

  ○仂音勒,又音力。什音十。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不敢以卑废尊。越犹躐也。紼,輴车索。

  ○紼音弗。躐,力辄反。輴,敕伦反。索,悉各反。丧用三年之仂,丧,大事,用三岁之什一。丧祭用不足曰暴,有馀曰浩。暴犹耗也。浩犹饶也。

  ○浩,胡老反。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常用数之仂。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菜色,食菜之色。民无食菜之饥色,天子乃日举以乐以食。

  ○日,人一反,下同。

  [疏]“冢宰”至“以乐”。

  ○正义曰:此一节论冢宰制国用及年之丰耗,并丧祭及所蓄积之法,各随文解之。

  ○“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者。

  ○用谓制国之用。凡制国用多少,必计地小大。又视年之丰耗,若地大年丰,则制用多;若地小年耗,则制用少。故郑云“多不过礼,少有所杀”。

  ○“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者,言欲制国用之时,先以三十年通融之法,留九年蓄外,计见在之物以制国用,假令一年有四万斛,以一万斛拟三十年通融积聚为九年之蓄,以见在茸茯斛,制国之来岁一年之用。量其今年入之多少,以为来年出用之数。

  ○注“通三”至“给为”。

  ○正义曰:“通三十年之率“者,每年之率入物分为四分,一分拟为储积,三分而当年所用。二年又留一分,三年又留一分,是三年总得三分为一年之蓄。三十年之率,当有十年之蓄,此云“当有九年之蓄”者,崔氏云:“三十年之间,大略有闰月十二,足为一年,故为有九年之蓄。是王肃以为二十七年有九年之蓄,而言三十者,举全数,两义皆通,未知孰是也。云“出谓所当给为”者,给谓给百官宾客及民人也,为谓为造国家器物也。

  ○注“算今”至“什一”。

  ○正义曰:知用今年一岁经用者,以下文云“丧用三年之仂”。此直云数之仂,故知是一岁之仂也。又知仂为什一者,以仂是分散之名,故《考工记》云:“石有时以泐。”《考工记》又云:“以其围之阞,捎其薮。”彼注“阞,谓三分之一”,此云“什一”者,以民税一岁之十一,则国祭所用亦什一也。此谓当年经用之内,用其什一,非是通计拟三年储积之蓄也,故郑云“一岁经用之数”。

  ○注“不敢”至“车索”。

  ○正义曰:私丧者是其卑,天地社稷是其尊。今虽遭私丧,既殡巳后,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即行之,故云“不敢以卑废尊”也。越是践躐之义,故云“越犹躐也”。但未葬之前,属紼於輴,以备火灾。今既祭天地社稷,须越躐此紼而往祭之,故云越紼。云“紼,輴车索”者,以停住之时,指其绳体,则谓之紼。若在涂,人挽而行之,则谓之引。故郑注《杂记》云:“庙中曰紼,在涂曰引。”天地社稷,

译○注“昆,明也”。

○正义说:按照《说文解字》说:“旻,同也。”现在说“明”,是因为字形从日,所以解释为明。“不麛”到“殀夭”。

○“不麛不卵”,是根据春季尤其严重,不使幼兽幼鸟夭折等也是同样道理,所以《国语》说“兽长麛天,鸟翼鷇卵”,这是春季尤其严重。此注说“重伤未成物”,那么四季都是这样的。《国语》既然说“兽长麛夭”,夭与麛相连,所以郑玄说“少长曰夭”。

冢宰制定国家用度,一定在岁末,五谷都收获入库,然后制定国家用度。制定国家用度,就像现在的度支经用。杪,末也。

○杪,亡小反。度支,大各反,下音之。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小国大国,丰凶之年,各以岁之收入,制其用多少,多不过礼,少有所杀。

○耗,呼报反。杀,色戒反,又色别反。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通三十年之率,当有九年之蓄。出谓所当给为。

○量音亮。率音律,又音类,本又作繂。之畜,敕六反,后皆同。祭用数之仂。筭今年一岁经用之数,用其什一。

○仂音勒,又音力。什音十。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不敢以卑废尊。越犹躐也。紼,輴车索。

○紼音弗。躐,力辄反。輴,敕伦反。索,悉各反。丧用三年之仂,丧,大事,用三岁之什一。丧祭用不足曰暴,有馀曰浩。暴犹耗也。浩犹饶也。

○浩,胡老反。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常用数之仂。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菜色,食菜之色。民无食菜之饥色,天子乃日举以乐以食。

○日,人一反,下同。

[疏]“冢宰”至“以乐”。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冢宰制定国家用度以及年成的丰歉,以及丧祭和储备积存的法则,各自随文解释。

○“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者。

○用指制定国家用度。凡是制定国家用度多少,必须计算土地大小。又看年成的丰歉,如果地大年丰,则制定用度多;如果地小年歉,则制定用度少。所以郑玄说“多不过礼,少有所杀”。

○“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者,是说想要制定国家用度时,先以三十年通融的方法,留出九年储备之外,计算现有物资来制定国家用度,假使一年有四万斛,以一萬斛拟三十年通融积聚为九年之蓄,以现有物资,制定国家来年一年的用度。衡量今年收入的多少,作为来年支出的数目。

○注“通三”至“给为”。

○正义说:“通三十年之率”者,每年收入的物资分为四分,一分拟为储备,三分当年所用。二年又留一分,三年又留一分,是三年总共得三分为一年之蓄。三十年之率,应当有十年之蓄,这里说“当有九年之蓄”者,崔氏说:“三十年之间,大略有闰月十二,足为一年,故为有九年之蓄。是王肃以为二十七年有九年之蓄,而言三十者,举全数,两义皆通,未知孰是也。说“出谓所当给为”者,给指供给百官宾客及百姓,为指制造国家器物。

○注“算今”至“什一”。

○正义说:知道用今年一岁经用者,因为下文说“丧用三年之仂”。这里只说数之仂,所以知道是一岁之仂。又知道仂为什一者,因为仂是分散之名,所以《考工记》说:“石有时以泐。”《考工记》又说:“以其围之阞,捎其薮。”彼注“阞,谓三分之一”,这里说“什一”者,因为民税一岁之十一,则国祭所用亦什一也。这是指当年经用之内,用其什一,不是通计拟三年储积之蓄,所以郑玄说“一岁经用之数”。

○注“不敢”至“车索”。

○正义说:私丧者是其卑,天地社稷是其尊。现在虽然遭遇私丧,既殡之后,如果有天地社稷之祭就举行,所以说“不敢以卑废尊”也。越是践躐之义,所以说“越犹躐也”。但未葬之前,属紼於輴,以备火灾。现在既祭天地社稷,须越躐此紼而往祭之,所以说越紼。说“紼,輴车索”者,因为停住之时,指其绳体,则谓之紼。如果在路上,人挽而行之,则谓之引。所以郑注《杂记》说:“庙中曰紼,在涂曰引。”天地社稷,

故有越紼之礼。六宗及山川之等,卑於天地社稷,待丧终乃祭。故《郑志》答田琼云:“天地郊社,至尊,不可废,故越紼祭之。六宗山川之神,则否。”其宫中五祀在丧内,则亦祭之。故《曾子问》云君薨,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之,自启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既葬而祭之,但祭时须人既少,众官不皆使尽去,不须越紼,故郑答田琼云:“五祀,宫中之神,丧时朝夕出入所祭,不为越紼也。”天地社稷之祭,豫卜时日。今忽有丧,故既殡,越紼行事。若遭丧之后,当天地郊社常祭之日,其启殡至於反哭,则避此郊社祭日而为之。按礼卒哭而祔,练而禘於庙。此等为新死者而为之,则非常祭也。其常祭法,必待三年丧毕也。其春秋之时,未至三年而为吉祭者,皆非礼也。若杜预之意,以为既祔以后,宗庙得四时常祭。三年大禘,乃同於吉,故僖公三十三年“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尝禘於庙”,杜注云“新主既特祀於寝,则宗庙四时当祀,三年礼毕,又大禘,乃皆同於吉”。如杜之意,与三年不祭违者,按《释例》云:“《礼记》,后儒所作,不正与《春秋》同。”是杜不尽用《礼记》也。

译所以有越过丧服限制进行祭祀的礼仪。六宗以及山川等神祇,地位低于天地、社稷,要等到丧期结束才进行祭祀。因此《郑志》回答田琼说:“天地、郊社,地位至尊,不可废止,所以可以越过丧服限制进行祭祀。六宗、山川之神,则不可以。”宫中五祀如果在丧期内,也进行祭祀。所以《曾子问》说:国君去世,五祀的祭祀不举行,等到入殓后才进行祭祀,从启殡到反哭期间,五祀的祭祀不举行,等到安葬后才进行祭祀。只是祭祀时因为人员已经减少,众官不必全部离去,不需要越过丧服限制,所以郑玄回答田琼说:“五祀,是宫中的神祇,丧期朝夕出入所祭祀的对象,不需要越过丧服限制。”天地、社稷的祭祀,预先占卜日期。现在突然遭遇丧事,所以在入殓后,越过丧服限制举行祭祀。如果在遭遇丧事之后,正值天地郊社常规祭祀的日子,从启殡到反哭期间,就避开这些郊社祭祀的日子来进行。按照礼制,卒哭后祔祭,练祭后在宗庙举行禘祭。这些是为新死者而进行的,所以不是常规祭祀。其常规祭祀的方法,必须等到三年丧期结束后才进行。春秋时期,未到三年就举行吉祭的,都不符合礼制。如果按照杜预的意思,认为祔祭以后,宗庙可以进行四季常规祭祀。三年大禘,才与吉祭相同,所以僖公三十三年“凡是国君去世,卒哭后祔祭,祔祭后制作神主。在神主前单独祭祀,在宗庙举行烝、尝、禘祭”,杜预注解说“新神主既在寝宫单独祭祀,那么宗庙四季应当祭祀,三年丧礼结束后,又举行大禘,这才都与吉祭相同”。按照杜预的意思,这与三年不祭祀的说法相违背,查《释例》说:“《礼记》,是后世儒者所作,不完全与《春秋》相同。”这是杜预不全部采用《礼记》的缘故。

○注“暴犹”至“饶也”。

  ○正义曰:暴是残暴,物被残暴则虚耗,故云“暴犹耗也”。浩浩,是多大之义,故《尧典》云:“浩浩滔天。”故云“浩犹饶也”。

  ○“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者,凶旱,谓凶荒遭旱也。水溢,谓水之汎溢。凡水旱之岁,历运有常,按《律历志》云:十九岁为一章,四章为一部,二十部为一统,茸艹为一元,则一元有四千五百六十岁。初人元一百六岁有阳九,谓旱九年。次三百七十四岁阴九,谓水九年。以一百六岁并三百七十四岁,为四百八十岁,注云六乘八之数。次四百八十岁有阳九,谓旱九年。次七百二十岁阴七,谓水七年。次七百二十岁阳七,谓旱七年,又注云七百二十者,九乘八之数。次六百岁阴三,谓水三年。次六百岁阳五,谓旱五年。注云:六百岁者,以八乘八,八八六十四;又以七乘八,七八五十六,相乘为一千二百岁,於《易》七八不变,气不通,故合而数之,各得六百岁。次四百八十岁阴三,次四百八十岁阳三。从入元至阳三,除去灾岁,总有四千五百六十年。其灾岁两个阳九年,一个阴九年,一个阴阳各七年,一个阴阳各五年,一个阴阳各三年,灾岁总有五十七年,并前四千五百六十年,通为四千六百一十七岁。此一元之气终矣。如《律历》之言,此是阴阳水旱之大数也。所以正用七八九六相乘者,以水数六、火数七、木数八、金数九、故以此交互相乘也。以七八九六阴阳之数,自然故有九年、七年、五年、三年之灾,须三年、六年、九年之蓄也。然灾岁有阳七、阴七、阳五、阴五,此记直云三年、六年、九年之蓄,不云七五者,此各以其三相因,故不言七五也。举六年,则七年、五年之蓄可知。若贮积满九年之后,则腐坏,当随时给用也。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尊者舒,卑者速。《春秋传》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下通庶人,於父母同。天子诸侯降期。

  ○期,居宜反。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不封不树。丧不贰事,县封,当为县窆。县窆者,至卑,不得引紼下棺,虽雨犹葬,以其礼仪少。封,谓聚土为坟。不封之,不树之,又为至卑无饰也。《周礼》曰“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则士以上乃皆封、树。贰之言二也。庶人终丧无二事,不使从政也。《丧大记》曰:“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

  ○县封,上音玄;下音窆,彼念反。不为,于伪反,注“又为”同。紼音弗。上,时掌反,下“大夫以上”同。辟音避。自天子达於庶人。丧从死者,祭从生者,支子不祭。从死者,谓衣衾棺椁。从生者,谓奠祭之牲器。

  [疏]“君子”至“不祭”。

  ○正义曰:此一节明天子以下殡葬日月不同,及衣衾牲器之数,各依文解之。

  ○注“尊者”至“姻至”。

  ○正义曰:天子诸侯位既尊重,送终礼物,其数既多,身在於丧,许其申遂,故日月缓也。大夫及士礼数既卑,送终之物,其数简少,又职唯促遽,义许夺情,故日月促也。必至三日者,冀其更生,三日不生,亦不生矣。所引“《春秋传》”以下,隐元年《左氏》文。同轨者,杜预云“言同轨,以别四夷之国”,谓中国诸侯,车同轨辙,尽皆来至。同盟者,杜预云“同在方岳之盟”。同位者,杜预云“古者行役不逾时”。诸侯以下,不言毕至者,有来有否,不必尽来,故不云毕。按《左传》大夫言三月,士言逾月,此总云大夫士三月而葬者,此记者许以降二为差,故总云三月。《左传》细言其别,故云大夫三月,士逾月。其实大夫三月者,除死月为三月。士三月者,数死月为三月,正是逾越一月,故言逾月耳。按《膏肓》,休以为士礼三月而葬,今《左氏》云逾月,於义《左氏

译○注“暴犹”至“饶也”。

○正义说:暴是残暴,事物遭受残暴就会虚耗,所以说“暴犹耗也”。浩浩,是广大的意思,所以《尧典》说:“浩浩滔天。”所以说“浩犹饶也”。

○“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者,凶旱,是指荒年遭遇旱灾。水溢,是指水灾泛滥。凡是水旱灾害的年份,历法运行有其常规,按照《律历志》所说:十九年为一章,四章为一部,二十部为一统,茸艹为一元,那么一元有四千五百六十年。初入元一百零六年有阳九,指旱灾九年。接着三百七十四年有阴九,指水灾九年。将一百零六年与三百七十四年合并,为四百八十年,注解说这是六乘八的数字。接着四百八十年有阳九,指旱灾九年。接着七百二十年有阴七,指水灾七年。接着七百二十年有阳七,指旱灾七年,又注解说七百二十是九乘八的数字。接着六百年有阴三,指水灾三年。接着六百年有阳五,指旱灾五年。注解说:六百年,是用八乘八,八八六十四;又用七乘八,七八五十六,相乘为一千二百年,在《易经》中七八不变,气机不通,所以合并计算,各得六百年。接着四百八十年有阴三,接着四百八十年有阳三。从入元到阳三,除去灾年,总共有四千五百六十年。其中的灾年有两个阳九年,一个阴九年,一个阴阳各七年,一个阴阳各五年,一个阴阳各三年,灾年总共有五十七年,加上前面的四千五百六十年,总共为四千六百一十七年。这一元的气运就结束了。如《律历》所说,这是阴阳水旱的大致数目。之所以正用七八九六相乘,是因为水数六、火数七、木数八、金数九,所以以此交互相乘。以七八九六的阴阳之数,自然就有九年、七年、五年、三年的灾害,需要三年、六年、九年的积蓄。然而灾年有阳七、阴七、阳五、阴五,这里只说三年、六年、九年的积蓄,不说七五,这是因为它们各自以三为因数,所以不说七五。举出六年,那么七年、五年的积蓄就可以知道了。如果积蓄满了九年之后,就会腐坏,应当随时供给使用。

天子七天入殓,七个月下葬。诸侯五天入殓,五个月下葬。大夫、士、庶人三天入殓,三个月下葬。尊贵者舒缓,卑贱者迅速。《春秋传》说:“天子七个月下葬,同轨的诸侯都到达。诸侯五个月,同盟的诸侯到达。大夫三个月,同位的诸侯到达。士过一个月,外姻的诸侯到达。”三年的丧礼,从天子到庶人通行。向下通达庶人,对于父母是一样的。天子诸侯降低为期一年的丧礼。

○期,读作宜。庶人县封,下葬不因下雨而停止,不堆土为坟,不种树。居丧期间不做第二件事,县封,应当是县窆。县窆,是最卑贱的,不能牵引绳索下棺,即使下雨也下葬,因为礼仪简少。封,是指聚土为坟。不堆土为坟,不种树,又是因为最卑贱没有装饰。《周礼》说“根据爵位等级确定坟丘的高度和树木的数量”,那么士以上才都堆土为坟、种树。贰的意思是二。庶人终丧期间不做第二件事,不让他们从政。《丧大记》说:“大夫士下葬后,公家的政事进入家中。既卒哭之后,戴弁、系绖、束带,金革之事不回避。”

○县封,上音玄;下音窆,彼念反。不为,于伪反,注“又为”同。紼音弗。上,时掌反,下“大夫以上”同。辟音避。从天子到庶人。丧礼跟随死者,祭祀跟随生者,支子不祭祀。跟随死者,是指衣衾棺椁。跟随生者,是指奠祭的牲口和器物。

[疏]“君子”至“不祭”。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天子以下殡葬日月的不同,以及衣衾牲器的数量,各自依据文义解释。

○注“尊者”至“姻至”。

○正义说:天子诸侯地位既尊贵,送终的礼物,数量既多,身在丧期,允许他们申遂心意,所以日月舒缓。大夫及士礼数既卑贱,送终的物品,数量简少,又职事紧迫,义理允许夺情,所以日月急促。必定到三天,是希望死者更生,三天不生,也就不会生还了。所引“《春秋传》”以下,是隐元年《左氏》的文字。同轨,杜预说“说同轨,以区别四夷的国家”,指中国诸侯,车同轨辙,全都来到。同盟,杜预说“同在方岳之盟”。同位,杜预说“古者行役不逾时”。诸侯以下,不说毕至,是因为有来有不来,不必全都来,所以不说毕。按照《左传》大夫说三月,士说逾月,这里总说大夫士三月下葬,这是因为记载者允许以二为差,所以总说三月。《左传》详细说出区别,所以说大夫三月,士逾月。其实大夫三月,是除去死月为三月。士三月,是数死月为三月,正是逾越一个月,所以说逾月。按照《膏肓》,休认为士礼三月下葬,现在《左氏》说逾月,在义理上《左氏》

》为短。玄箴之曰:“礼,人君之丧,殡葬,皆数来月来日。士殡葬,皆首荠月往日。尊卑相下之差数,故大夫士俱三月,其实不同。士之三月,及大夫之逾月也。”郑《箴膏肓》以正礼而言,故云“人君殡葬,数来月来日”。若春秋之时,天子诸侯之葬皆数死月,故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二月“葬襄王”。又成十八年八月“公薨”,十二月葬,传云“书顺也”,是皆数死月也。故郑又云:“人君殡数来日,葬首荠月。”据《春秋》为说,其殡日之义,巳具在上《曲礼》疏。其诸侯奔丧,按《异义》:“《公羊》说天王丧,赴者至,诸侯哭。虽有父母之丧,越紼而行事,葬毕,乃还。《左氏》说王丧,赴者至,诸侯既哭,问故,遂服斩衰,使上卿吊,上卿会葬。经书叔孙得臣如京师葬襄王,以为得礼。许慎谨按:易下邳传其容说,诸侯在千里内皆奔丧,千里外不奔丧。若同姓,千里外犹奔丧,亲亲也。容说为近礼。”郑駮之云:“天子於诸侯无服,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尊卑有差。按鲁夫人成风薨,‘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召伯来会葬’,传曰‘礼也’。‘襄王崩’,‘叔孙得臣如周,葬襄王’。天子於鲁既含且赗,又会葬,为得礼,则是鲁於天子,一大夫会,为不得礼可知。又《左传》云郑游吉云:‘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王吏不讨,恤所无也。’岂非《左氏》诸侯奔天子之丧及会葬之明文?说《左氏》者,云诸侯不得弃其所守奔丧,自违其传。同姓虽千里外犹奔丧,又与礼乖。”郑之所駮,从《公羊》之义。又以《左氏传》诸侯亦奔丧,但说《左氏》者自违其传,云不奔丧,又难许慎云“千里外同姓犹奔丧,与礼乖也”,此是郑氏之意。其诸侯自相奔丧礼,按《公羊》说遣大夫吊君会其葬。《左氏》说诸侯之丧,士吊,大夫会葬。文、襄之霸,令大夫吊,卿共葬事。许慎谨按:“《周礼》无诸侯会葬义,知不相会葬。”从《左氏》义。郑氏无驳,与许同。其诸侯夫人丧,《公羊》说卿吊,君自会葬。《左氏》说诸侯夫人丧,士吊,士会葬。文、襄霸,士吊,大夫会葬,叔弓如宋葬宋共姬。上卿行,过厚非礼。许慎谨按:“《公羊》说同盟诸侯薨,君会葬;其夫人薨,君又会葬,是其不遑国政而常在路。《公羊》、《左氏》说俱不别同姓异姓。《公羊》言当会,许以为同姓也。《左氏》云不当会,据异姓也。”郑駮之云:“按礼,君与夫人尊同,故《聘礼》卿聘君,因聘夫人。凶时会吊,主於相哀愍,略於相尊敬,故使可降一等,士吊,大夫会葬,礼之正也。《周礼》‘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无异姓同姓亲疏之数。”云夫人丧,士会葬,说者致之,非传辞者,郑氏意引《周礼》无同姓异姓之别者,破许慎云“同姓则会,异姓则不会”。郑又云“夫人丧,士会葬,说者致之,非传辞”,破《异义》“《左氏》说夫人丧,士吊,士会葬”之文也。按《左氏》昭三年传云:“君薨,大夫吊。夫人,士吊”,无士会葬之文,故云说者致之。言士会葬,实非本传之辞也。则郑氏以为古者君薨,士吊,大夫会葬。文、襄之霸,君薨,大夫吊,卿会葬。其夫人之丧,则古及文、襄之时,皆士吊,大夫会葬,故郑云“士吊,大夫会葬,礼之正”。

译(葬礼的期限)定为短。玄(郑玄)在《箴膏肓》中辩驳说:“按照礼制,人君(天子、诸侯)的丧事,停殡和安葬,都计算未来的月份和日期。士的停殡和安葬,都计算过去的月份和日期。由于尊卑相差的等级不同,所以大夫和士虽然都说是三个月,实际上并不相同。士的三个月,相当于大夫的超过一个月。”郑玄在《箴膏肓》中依据正统的礼制来说,所以说“人君停殡安葬,计算未来的月份和日期”。如果是春秋时期,天子诸侯的安葬都计算死亡的月份,所以《春秋》文公八年八月“天王去世”,九年二月“安葬襄王”。又成公十八年八月“鲁君去世”,十二月安葬,传文说“记载这是顺理成章的”,这都是计算死亡月份。所以郑玄又说:“人君停殡计算未来的日期,安葬计算过去的月份。”这是依据《春秋》来论述,关于停殡日期的含义,已经详细记载在上面的《曲礼》疏中。关于诸侯奔丧的事,按照《异义》记载:“《公羊传》解释天子的丧事,报丧的人到达,诸侯就哭泣。即使有父母的丧事,也解开丧服去处理国事,安葬完毕,才返回。《左传》解释天子的丧事,报丧的人到达,诸侯哭泣后,询问情况,于是穿上斩衰丧服,派遣上卿去吊唁,上卿参加安葬。经文记载叔孙得臣前往京师安葬襄王,认为这符合礼制。许慎谨慎地考察:易下邳人传述其容的说法,诸侯在千里之内的都奔丧,千里之外的不奔丧。如果是同姓,即使千里之外也奔丧,这是亲近亲属的缘故。其容的说法更接近礼制。”郑玄辩驳说:“天子对诸侯没有服丧的义务,诸侯为天子服斩衰丧三年,尊卑有差别。考察鲁国夫人成风去世,‘周王派遣荣叔回来送含玉和赗车’,‘召伯来参加安葬’,传文说‘符合礼制’。‘襄王去世’,‘叔孙得臣前往周朝,安葬襄王’。天子对鲁国既送含玉又送赗车,又参加安葬,认为是符合礼制,那么鲁国对天子,只派一位大夫参加,是不符合礼制就可以知道了。又《左传》记载郑国游吉说:‘灵王去世,我们先君简公在楚国。我们先大夫印段确实前往,他是我国的小卿。王室官吏不追究,是因为体恤我们没有能力。’这难道不是《左传》中诸侯奔天子之丧以及参加安葬的明确记载吗?解释《左传》的人,说诸侯不能抛弃自己的职守去奔丧,这是自己违背了传文。同姓即使千里之外也奔丧,又与礼制相违背。”郑玄的辩驳,遵循《公羊传》的意思。又因为《左传》说诸侯也奔丧,但解释《左传》的人自己违背传文,说不奔丧,又难以驳倒许慎说的“千里之外同姓也奔丧,与礼制相违背”,这是郑玄的意思。关于诸侯互相奔丧的礼制,按照《公羊传》说派遣大夫吊唁君主,参加他的安葬。《左传》说诸侯的丧事,士去吊唁,大夫参加安葬。文公、襄公称霸时,命令大夫吊唁,卿共同办理安葬事宜。许慎谨慎地考察:“《周礼》没有诸侯参加安葬的意义,知道他们不互相参加安葬。”遵循《左传》的意思。郑玄没有辩驳,与许慎相同。关于诸侯夫人去世,《公羊传》说卿去吊唁,君主亲自参加安葬。《左传》说诸侯夫人去世,士去吊唁,士参加安葬。文公、襄公称霸时,士去吊唁,大夫参加安葬,叔弓前往宋国安葬宋共姬。上卿出行,过于优厚不符合礼制。许慎谨慎地考察:“《公羊传》说同盟的诸侯去世,君主参加安葬;他们的夫人去世,君主又参加安葬,这是不顾国家政务而经常在路上的表现。《公羊传》、《左传》的解释都不区分同姓异姓。《公羊传》说应当参加,许慎认为是同姓。《左传》说不应当参加,依据的是异姓。”郑玄辩驳说:“考察礼制,君主与夫人尊贵相同,所以《聘礼》中卿聘问君主,顺便聘问夫人。凶事时互相吊唁,主要在于互相哀怜,略去互相尊敬,所以可以使等级降低一等,士去吊唁,大夫参加安葬,这是礼制的正道。《周礼》说‘诸侯之间的邦交,每年互相问候,每三年互相聘问,每世互相朝见’,没有同姓异姓亲疏的差别。”说夫人去世,士参加安葬,解释的人推演出来的,不是传文的原话,郑玄的意思引用《周礼》没有同姓异姓的区别,驳倒许慎说的“同姓则参加,异姓则不参加”。郑玄又说“夫人去世,士参加安葬,是解释的人推演出来的,不是传文的原话”,驳倒《异义》中“《左传》说夫人去世,士去吊唁,士参加安葬”的文字。考察《左传》昭公三年的传文说:“君主去世,大夫去吊唁。夫人去世,士去吊唁”,没有士参加安葬的文字,所以说解释的人推演出来的。说士参加安葬,确实不是本传的文字。那么郑玄认为古代君主去世,士去吊唁,大夫参加安葬。文公、襄公称霸时,君主去世,大夫去吊唁,卿参加安葬。至于夫人的丧事,那么古代以及文公、襄公称霸之时,都是士去吊唁,大夫参加安葬,所以郑玄说“士去吊唁,大夫参加安葬,是礼制的正道”。

○“庶人”至“贰事”。

  ○庶人之丧,贱,无碑繂。窆谓下棺。县绳下棺,故云县窆。威仪既少,日又促遽,将葬之时,不为雨而止。庶人既卑小,不须显异,不蛔芰为封,不标墓以树。若士以上,负国恩重,虽在丧中,金革无辟。庶人既无爵命,更无殊礼,三年之内,许其终丧。馀居丧之外,不供他事,故下云“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

  ○注“县封”至“辟也”。

  ○正义曰:知县封当为县窆者,若封是封土,无县系之理,不得与县相连,故知为窆也。不直云封当为窆,而与县相连者,以经有两封,若不连县言之,恐与不封相涉,故连县言之也。故云“不得引紼下棺”者,士虽无碑,犹有二繂。今庶人无紼,唯以绳县棺,故云“不得引紼下棺”。云“虽雨犹葬,以其礼仪少”者,按《异义》:“《公羊》说雨不克葬,谓天子诸侯也。卿大夫臣贱,不能以雨止。《穀梁》说葬既有日,不为雨止。《左氏》说卜葬先远日,辟不怀,吾不汲汲葬其亲,不可行事,废礼不行,庶人不为雨止。许慎谨按:《论语》云‘死,葬之以礼’,以雨而葬,是不行礼,《穀梁》说非也。”从《公羊》、《左氏》之说,郑氏无駮,与许同。按《释废疾》云:“虽庶人葬为雨止。《公羊》说卿大夫臣贱,不能以雨止。此等之说,则在庙未发之时,庶人及卿大夫亦得为雨止。若其巳发在路,及葬,则不为雨止。其人君在庙,及在路,及葬,皆为雨止。”云“封谓聚土为坟”者,以对上封为窆,故明之云“封谓聚土为坟”。云“《周礼》曰以爵等为丘封之度”者,是《周礼 冢人》文。既云爵等,明有爵者乃有丘封。周以士为爵,故云“则士以上乃皆封、树”,是庶人不封、树。彼注云:“王公曰立,诸臣曰封。”又引《汉律》曰:“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又《礼记》云:“孔子合葬於防”,“崇四尺”,郑云“盖周之士制”,其树数则无文。按《白虎通》云:“天子松,诸侯柏,大夫栗,士槐。”云“贰之言二也”者,上贰是副贰之贰,下二是二三之二。丧不贰事者,谓不为两事,故读从二三之二也。引“《丧大记》”以下者,证大夫士在丧有二事也。

  ○注“从死”至“牲器”。

  ○正义曰:卢植解云:“从生者,谓除服之后,吉祭之时,以子孙官禄祭其父祖。”故云从生者。若丧中之祭,虞祔练祥,仍从死者之爵,故《小记》云:“士祔於大夫则易牲。”又云:“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於其妻,则不易牲。”又《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是丧中之祭,仍从死者之礼,而郑云“谓奠祭之牲器”。云奠,则是丧中之祭,得从生者之爵,与《小记》、《杂记》违者。《小记》、《杂记》据死者子孙身无官爵,生者又无可祭享,故丧中之祭,皆用死者之礼。若其生者有爵,则祭从生者之法。丧祭尚尔,丧后吉祭可知。奠谓葬前,祭谓葬后,包丧终吉祭也。郑必知祭兼丧祭,与卢植别者,以此云祭从生者,丧从死者相对。又《中庸》云:“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又云:“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祭又与葬相对,皆祭与丧葬连文,是一时之言,故祭中兼为丧奠也。或云在丧中祭,尚从死者爵,至吉祭乃用生者禄耳,故知卢解郑言奠者,自吉祭之奠,及非时祭耳。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此周制。七者,大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大祖,后稷。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大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巳。

  ○祧,他彫反。契,息列反。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后,不为始封之君庙。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太祖别子始爵者,《大传》曰“别子为祖”,谓此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士

译○“庶人”到“贰事”。

○庶人的丧礼,因为地位卑贱,没有碑和繂(牵引棺木的绳索)。窆,指的是下棺。悬挂绳索下棺,所以说悬挂窆。因为威仪较少,时间又急促,将要下葬的时候,不会因为下雨而停止。庶人地位卑微渺小,不需要彰显特异,不用堆土筑坟,也不在墓上种树作为标记。如果是士以上的人,背负国家恩惠深重,即使在丧期之中,遇到军国大事也不能回避。庶人既然没有爵位任命,更没有特殊的礼制,在三年之内,允许他服完丧期。其余在居丧之外,不供给其他事务,所以下面说“父母的丧事,三年内不参与政事”。

○注“县封”到“辟也”。

○正义说:知道“县封”应当为“县窆”的原因,如果“封”是封土,就没有悬挂系结的道理,不能与“县”相连,所以知道是“窆”。不直接说“封”应当为“窆”,而是与“县”相连说的原因,是因为经文中有两个“封”,如果不连着“县”来说,恐怕会与“不封”相混淆,所以连着“县”来说。所以说“不能牵引紼来下棺”的原因,士虽然没有碑,还有两条繂。现在庶人没有紼,只用绳子悬挂棺木,所以说“不能牵引紼来下棺”。说“即使下雨也下葬,因为礼仪较少”的原因,按照《异义》:“《公羊》说下雨不能下葬,是指天子诸侯。卿大夫臣子地位卑贱,不能因为下雨而停止。《穀梁》说既然已经定了下葬的日子,就不因为下雨而停止。《左氏》说占卜下葬先选远日,避开不吉利的日子,我不急于安葬我的亲人,不能举行仪式,废弃礼制不实行,庶人不因为下雨而停止。许慎谨慎地按:《论语》说‘死了,按礼制安葬’,因为下雨而安葬,是不行礼,《穀梁》的说法不对。”遵从《公羊》、《左氏》的说法,郑玄没有驳斥,与许慎相同。按照《释废疾》说:“即使是庶人下葬也因为下雨而停止。《公羊》说卿大夫臣子地位卑贱,不能因为下雨而停止。这些说法,是在宗庙尚未出发的时候,庶人及卿大夫也可以因为下雨而停止。如果已经出发在路上,以及下葬时,就不因为下雨而停止。至于国君在宗庙,以及在路,以及下葬,都因为下雨而停止。”说“封指聚土为坟”的原因,因为对上文的“封”解释为“窆”,所以明确说“封指聚土为坟”。说“《周礼》说以爵位等级作为丘封的尺度”的原因,是《周礼·冢人》的原文。既然说爵位等级,显然有爵位的人才有丘封。周朝以士为爵位,所以说“那么士以上都筑坟、种树”,这是庶人不筑坟、种树。那里的注说:“王公叫立,众臣叫封。”又引用《汉律》说:“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到庶人各有差别。”又《礼记》说:“孔子合葬于防”,“高四尺”,郑玄说“大概是周朝士的制度”,至于种树的数量则没有记载。按照《白虎通》说:“天子种松,诸侯种柏,大夫种栗,士种槐。”说“‘贰’的意思是二”的原因,上面的“贰”是副贰的“贰”,下面的“二”是二三的“二”。丧期不“贰事”,意思是不做两件事,所以读音跟随二三的“二”。引用“《丧大记》”以下的原因,是证明大夫士在丧期有两件事。

○注“从死”到“牲器”。

○正义说:卢植解释说:“从生者,是指除去丧服之后,吉祭的时候,用子孙的官禄祭祀其父祖。”所以说从生者。如果在丧期之中的祭祀,虞祭、祔祭、练祭、祥祭,仍然跟随死者的爵位,所以《小记》说:“士祔祭于大夫则更换牺牲。”又说:“他的妻子是大夫而死,后来她的丈夫不是大夫,而祔祭于他的妻子,则不更换牺牲。”又《杂记》说:“上大夫的虞祭用少牢,卒哭成事,祔祭,都用大牢。下大夫的虞祭用特牲,卒哭成事,祔祭,都用少牢。”这是丧期之中的祭祀,仍然跟随死者的礼制,而郑玄说“是指奠祭的牺牲器物”。说“奠”,那就是丧期之中的祭祀,得以跟随生者的爵位,这与《小记》、《杂记》相违背。《小记》、《杂记》是根据死者子孙本身没有官爵,生者又没有可供祭祀享用的,所以丧期之中的祭祀,都用死者的礼制。如果生者有爵位,则祭祀跟随生者的法规。丧期祭祀尚且如此,丧后的吉祭就可以知道了。奠指下葬前,祭指下葬后,包括丧终吉祭。郑玄必定知道祭祀兼有丧祭,与卢植不同的原因,是因为这里说祭祀跟随生者,丧事跟随死者相对。又《中庸》说:“父亲是大夫,儿子是士,下葬用大夫的礼,祭祀用士的礼。”又说:“父亲是士,儿子是大夫,下葬用士的礼,祭祀用大夫的礼。”祭祀又与下葬相对,都是祭祀与丧葬连文,是一时的说法,所以祭祀中兼有丧奠。有人说在丧期祭祀,尚且跟随死者的爵位,到吉祭才用生者的禄位,所以知道卢植解释郑玄说的“奠”,是指吉祭的奠,以及非时祭。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七座。这是周朝的制度。七座,是太祖以及文王、武王的祧庙,加上亲庙四座。太祖,是后稷。殷朝则是六庙,契以及汤加上二昭二穆。夏朝则是五庙,没有太祖,禹加上二昭二穆而已。

○祧,音他彫。契,音息列。诸侯五庙,二昭二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五座。太祖,是始封的君主。王者的后代,不为始封的君主立庙。大夫三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三座。太祖是别子开始获得爵位的人,《大传》说“别子为祖”,指的是这虽然不是别子,开始获得爵位的人也是如此。士

一庙。谓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上士二庙。庶人祭於寝。寝,適寝也。適,丁历反。

译一庙。说的是诸侯国中的中士和下士,被称为官师的人。上士有两座庙。庶人在正寝祭祀。寝,指正寝。適,音丁历。

[疏]“天子”至“於寝”。

  ○正义曰:此一节明天子以下立庙多少不同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此周”至“而巳”。

  ○正义曰:郑氏之意,天子立七庙,唯谓周也。郑必知然者,按《礼纬稽命徵》云:“唐虞五庙,亲庙四,始祖庙一。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钩命决》云:“唐尧五庙,亲庙四,与始祖五。禹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郑据此为说,故谓七庙,周制也。周所以七者,以文王武王受命,其庙不毁,以为二祧,并始祖后稷,及高祖以下亲庙四,故为七也。若王肃则以为天子七庙者,谓高祖之父,及高祖之祖庙为二祧,并始祖及亲庙四为七,故《圣证论》肃难郑云:“周之文武受命之王,不迁之庙,权礼所施,非常庙之数。殷之三宗,宗其德而存其庙,亦不以为数。凡七庙者,皆不称周室。《礼器》云:‘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孙卿云:‘有天下者事七世。’又云:‘自上以下,降杀以两。’今使天子诸侯立庙,并亲庙四而止,则君臣同制,尊卑不别。礼,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况其君臣乎。又《祭法》云‘王下祭殇五’,及五世来孙。则下及无亲之孙,而祭上不及无亲之祖,不亦诡哉!《穀梁传》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家语》云:‘子羔问尊卑立庙制,孔子云:礼,天子立七庙,诸侯立五庙,大夫立三庙。’又云:‘远庙为祧,有二祧焉。’”又儒者难郑云:“《祭法》‘远庙为祧’,郑注《周礼》云:‘迁主所藏曰祧’,违经正文。郑又云‘先公之迁主,藏於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於文武之庙’,便有三祧,何得《祭法》云有二祧?”难郑之义,凡有数条,大略如此,不能具载。郑必为天子七庙唯周制者,马昭难王义云“按《丧服小记》王者立四庙”,又引《礼纬》夏无大祖,宗禹而巳,则五庙。殷人祖契而宗汤,则六庙。周尊后稷,宗文王武王则七庙。自夏及周,少不减五,多不过七。《礼器》云周旅酬六尸,一人发爵,则周七尸,七庙明矣。今使文武不在七数,既不同祭,又不享尝,岂礼也哉!故汉侍中卢植说文云“二祧谓文武”。《曾子问》当七庙,无虚主;《礼器》天子七庙,堂九尺;《王制》七庙。卢植云:“皆据周言也。《穀梁传》天子七庙,尹更始说天子七庙,据周也。《汉书》韦玄成四十八人议,皆云周以后稷始封,文武受命。石渠论《白虎通》云:‘周以后稷文武特七庙。’”又张融谨按:“《周礼 守祧职》‘奄八人,女祧每庙二人’。自太祖以下与文、武及亲庙四,用七人,姜嫄用一人,適尽。若除文武,则奄少二人。《曾子问》孔子说周事,而云七庙无虚主。若王肃数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庙,与文、武而九,主当有九。孔子何云七庙无虚主乎?”故云以《周礼》孔子之言为本,《穀梁》说及《小记》为枝叶,韦玄成石渠论《白虎通》为证验,七庙斥言,玄说为长,是融申郑之意。且天子七庙者,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若诸侯庙制,虽有其人,不得过五。则此天子诸侯七、五之异也。王肃云“君臣同制,尊卑不别”,其义非也。又“王下祭殇五”者,非是别立殇庙,七庙外亲尽之祖,禘祫犹当祀之。而王肃云下祭无亲之孙,上不及无亲之祖,又非通论。且《家语》云先儒以为肃之所作,未足可依。按《周礼》惟存后稷之庙不毁。按昭七年传云“余敢忘高圉、亚圉”,注云“周人不毁其庙,报祭之”,似高圉、亚圉庙亦不毁者。此是不合郑说,故马融说云“周人所报而不立庙”。

  ○注“大祖”至“君庙”。

  ○正义曰:凡始封之君,谓王之子弟,封为诸侯,为后世之大祖,当此君之身,不得立出王之庙,则全无庙也,故诸侯不敢祖天子。若有大功德,王特命立之则可。若鲁有文王之庙,郑祖厉王是也。鲁非但得立文王之庙,又立姜嫄之庙,及鲁公文公之庙,并周公及亲庙,除文王庙外,

译[疏]“天子”到“於寝”。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天子以下设立宗庙数量不同的情况,各自根据文意进行解释。

○注“此周”到“而巳”。

○正义说:郑玄的意思,天子设立七座宗庙,只是指周朝而言。郑玄必定这样认为的原因是,查考《礼纬稽命徵》说:“唐尧虞舜五座宗庙,亲庙四座,始祖庙一座。夏朝四座宗庙,到子孙五座。殷朝五座宗庙,到子孙六座。”《钩命决》说:“唐尧五座宗庙,亲庙四座,加上始祖五座。禹四座宗庙,到子孙五座。殷朝五座宗庙,到子孙六座。周朝六座宗庙,到子孙七座。”郑玄依据这些说法,所以认为七座宗庙,是周朝的礼制。周朝之所以是七座,是因为文王、武王承受天命,他们的宗庙不毁弃,作为两座祧庙,加上始祖后稷,以及高祖以下的亲庙四座,所以是七座。如果像王肃那样认为天子七座宗庙,是指高祖的父亲,以及高祖的祖父的宗庙作为两座祧庙,加上始祖和亲庙四座为七座,所以《圣证论》中王肃驳难郑玄说:“周朝的文王、武王是承受天命的君王,是不迁毁的宗庙,这是权宜之礼所施行的,不是常设宗庙的数量。殷朝的三宗,是尊崇他们的德行而保留他们的宗庙,也不计入数量。凡是说七座宗庙的,都不称是周室的制度。《礼器》说:‘有以多为贵的,天子七座宗庙。’荀子说:‘拥有天下的人侍奉七代祖先。’又说:‘从上到下,递减两等。’现在让天子诸侯设立宗庙,连同亲庙四座就停止了,那么君臣制度相同,尊卑没有区别。礼制,名位不同,礼数也不同,何况是君臣呢。又《祭法》说‘王向下祭祀夭折的五代’,以及五代以后的孙子。那么向下祭祀没有亲近关系的孙子,而向上祭祀不及没有亲近关系的祖先,不也很奇怪吗!《穀梁传》说:‘天子七座宗庙,诸侯五座。’《家语》说:‘子羔询问尊卑设立宗庙的制度,孔子说:礼制,天子设立七座宗庙,诸侯设立五座宗庙,大夫设立三座宗庙。’又说:‘远庙称为祧,有两座祧庙。’”又儒者驳难郑玄说:“《祭法》‘远庙称为祧’,郑玄注《周礼》说:‘迁移神主所藏的地方叫祧’,违背经文正文。郑玄又说‘先公迁移的神主,藏在后稷的宗庙。先王迁移的神主,藏在文王武王的宗庙’,这样就有三座祧庙,怎么能《祭法》说有两座祧庙呢?”驳难郑玄的理由,共有几条,大致如此,不能全部记载。郑玄必定认为天子七座宗庙只是周朝制度的原因,马昭驳难王肃的理由说“查考《丧服小记》王者设立四座宗庙”,又引用《礼纬》夏朝没有大祖,只宗奉禹而已,那么是五座宗庙。殷人祖奉契而宗奉汤,那么是六座宗庙。周朝尊崇后稷,宗奉文王武王那么是七座宗庙。从夏朝到周朝,少不少于五座,多不多于七座。《礼器》说周朝旅酬六尸,一人发起敬酒,那么周朝七尸,七座宗庙明显了。现在让文王武王不在七座数量中,既不同祭,又不享尝,难道是礼制吗!所以汉侍中卢植解释文说“二祧指文王武王”。《曾子问》当七座宗庙,没有空缺的神主;《礼器》天子七座宗庙,堂高九尺;《王制》七座宗庙。卢植说:“都是依据周朝而言。《穀梁传》天子七座宗庙,尹更始说天子七座宗庙,依据周朝。《汉书》韦玄成四十八人议论,都说周朝以后稷开始受封,文王武王承受天命。石渠阁议论《白虎通》说:‘周朝以后稷文王武王特别设立七座宗庙。’”又张融谨慎查考:“《周礼 守祧职》‘奄八人,女祧每庙二人’。从太祖以下与文王、武王及亲庙四座,用七人,姜嫄用一人,正好用完。如果除去文王武王,那么奄就少两人。《曾子问》孔子说周朝的事,而说七座宗庙没有空缺的神主。如果王肃计算高祖的父亲、高祖的祖父的宗庙,与文王、武王共九座,神主应当有九座。孔子为什么说七座宗庙没有空缺的神主呢?”所以说以《周礼》孔子的话为本,《穀梁》的说法及《小记》为枝叶,韦玄成石渠阁议论《白虎通》为证验,七座宗庙明确说明,玄说的观点最正确,这是张融申述郑玄的意思。况且天子七座宗庙,有那个人就是七座,没有那个人就是五座。如果诸侯宗庙制度,即使有那个人,也不能超过五座。这就是天子诸侯七座、五座的区别。王肃说“君臣制度相同,尊卑没有区别”,他的道理不对。又“王向下祭祀夭折的五代”的,不是另外设立夭折的宗庙,七座宗庙外亲尽的祖先,禘祫祭仍然应当祭祀。而王肃说向下祭祀没有亲近关系的孙子,向上不及没有亲近关系的祖先,又不是通达的议论。况且《家语》说先儒认为王肃所作,不足以依靠。查考《周礼》只保留后稷的宗庙不毁弃。查考昭七年传说“我敢忘记高圉、亚圉”,注说“周人不毁弃他们的宗庙,报祭他们”,似乎高圉、亚圉的宗庙也不毁弃。这是不符合郑玄的说法,所以马融解释说“周人所报祭而不设立宗庙”。

○注“大祖”到“君庙”。

○正义说:凡是开始受封的君主,指王的子弟,被封为诸侯,作为后世的大祖,当这个君主在位时,不能设立出王的宗庙,就完全没有宗庙,所以诸侯不敢以天子为祖。如果有大的功德,王特别命令设立就可以。如果鲁国有文王的宗庙,郑国祖奉厉王就是如此。鲁国不仅得以设立文王的宗庙,又设立姜嫄的宗庙,以及鲁公、文公的宗庙,加上周公及亲庙,除去文王宗庙外,

犹八庙也。此皆有功德特赐,非礼之正。此始封君之子,得立一庙。始封六世之孙,始五庙备也。若异姓始封,如大公之属,初封则得立五庙,从诸侯礼也。云“王者之后,不为始封之君庙”者,以其始封之君,非有功德,惟因先代之后以封之,不得为后世之大祖,得立此君所出王者之庙。必知然者,以经传无文云微子为宋之始祖故也。而《左传》云“宋祖帝乙”是也。若二王之后,郊天之时,则得以远代之祖配天而祭,《故礼》运云:“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

译这就像八座宗庙的情况一样。这些都是因为有特殊功德而特别恩赐的,并非礼制的常例。始封君的儿子,可以建立一座宗庙。始封君六世孙的时候,五座宗庙才完备。如果是异姓的始封君,像太公望这类人,初次受封时就可以建立五座宗庙,这是遵循诸侯的礼制。之所以说“前代王者的后裔,不为始封之君设立宗庙”,是因为始封之君并没有特殊的功德,只是凭借先代后裔的身份而受封,不能成为后世的大祖,只能设立始封之君所出自的那位王者的宗庙。必定知道是这样,是因为经传中没有文字记载微子是宋国的始祖。而《左传》说“宋国祭祀帝乙”就是证明。如果是二王之后,在郊祀天帝的时候,就可以用远代的祖先配享天帝,《礼运》说:“杞国郊祀时配享的是禹。宋国郊祀时配享的是契。”

○注“大祖”至“亦然”。

  ○正义曰:此据诸侯之子始为卿大夫,谓之别子者也。是嫡夫人之次子,或众妾之子,别异於正君,继父言之,故云别子。引《大传》者,证此大祖是别子也。云“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者,此事凡有数条:一是别子,初虽身为大夫,中间废退,至其远世子孙,始得爵命者,则以为大祖,别子不得为大祖也。二是别子及子孙,不得爵命者,后世始得爵命,自得为大祖。三是全非诸侯子孙,异姓为大夫者,及它国之臣初来任为大夫者,亦得为大祖,故云“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此总包上三事,如《郑志》答赵商,此王制所论皆殷制,故云“虽非别子”,亦得立大祖之庙。若其周制,别子始爵,其后得立别子为大祖。若非别子之后,虽为大夫,但立父、祖、曾祖三庙而巳,随时而迁,不得立始爵者为大祖。故郑答赵商问“《祭法》云‘大夫立三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注‘非别子’,故知祖考无庙。商按《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注云‘大祖别子始爵者’,‘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二者不知所定”?郑答云“《祭法》,周礼。《王制》之云,或以夏、殷杂,不合周制”,是郑以为殷、周之别也。郑必知周制别子之后得立别子为大祖者,以《大传》云“别子为祖,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故知别子百世不迁为大祖也。周既如此,明殷不系姓,不缀食。《大传》又云“其庶姓别於上而戚单於下,五世而昏姻可以通”,明五世之后,不复继以别子,但始爵者,则得为大祖也。此大夫三庙者,天子诸侯之大夫皆同。知者,以此及《祭法》历陈天子诸侯即云大夫,更不别云诸侯之大夫,故知与天子大夫同也。卿即大夫总号,故《春秋》杀卿,经皆总号大夫,其三公即与诸侯同。若附庸之君亦五庙,故庄三年《公羊传》云“纪季以酅入于齐”,传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又附庸得称朝,是与诸侯同。

  ○“庙谓诸”至“二庙”。

  ○正义曰:按《祭法》云“適士二庙”,今此云“士一庙”,故知是诸侯之中士下士。《祭法》云“官师一庙”,故云“名曰官师者”。郑既云诸侯之中士、下士一庙,则天子之中士、下士皆二庙也。必知皆二庙者,以其总称元士,故《昏义》云“八十一元士”,是不分别上下也。郑又知诸侯中士与下士同一庙者,以《祭法》云“適士二庙”,言適士则不得兼中下也。

  ○注“寝,適寝也”。

  ○正义曰:此庶人祭寝,谓是庶人在官府史之属,及寻常庶人。此祭谓荐物,以其无庙,故惟荐而已。荐献不可亵处,故知適寝也。

  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此盖夏殷之祭名。周则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为殷祭。《诗 小雅》曰:“礿祠烝尝,于公先王。”此周四时祭宗庙之名。

  ○礿,余若反。夏曰,户嫁反,注“夏曰礿”,“夏祭曰”,下云“夏荐”同。禘,大计反。烝,之承反。祠音词。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五祀,谓司命也,中霤也,门也,行也,厉也。此祭谓大夫有地者,其无地祭三耳。

  ○霤,力救反。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视,视其牲器之数。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鲁人祭泰山,晋人祭河是也。

  [疏]“天子”至“地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夏殷天子诸侯大夫四时祭宗庙,及祭天地山川之事,各随文解之。

  ○“春曰礿”者。皇氏云:“礿,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鲜薄也。”孙炎云:“礿者,新菜可礿。”

  ○“夏曰禘”者,皇氏云:“禘者,次第也。夏时物虽未成,宜依时次第而祭之。”

  ○“秋曰尝”者,《白虎通》云:“尝者,新穀熟而尝之。”

  ○“冬曰烝”者,烝者众也。冬之时物成者众。孙炎云:“烝,进也。

译○注“大祖”至“亦然”。

○正义说:这是依据诸侯的儿子刚开始担任卿大夫,被称为别子的情形。他是嫡夫人的次子,或者是众妾的儿子,与正君有别,从继承父亲的角度来说,所以称为别子。引用《大传》,是为了证明这个大祖就是别子。说“虽然不是别子,但刚开始获得爵位的人也是这样”的,这件事大概有几种情况:一是别子,起初虽然身为大夫,中间被废黜退位,等到他的远代子孙,才开始获得爵位任命的人,就把他当作大祖,别子不能成为大祖。二是别子及其子孙,没有获得爵位任命的,后世才开始获得爵位任命,自然可以成为大祖。三是完全不是诸侯子孙,异姓担任大夫的人,以及他国臣子初来担任大夫的人,也可以成为大祖,所以说“虽然不是别子,刚开始获得爵位的人也是这样”。这总共包含了上述三件事,就像《郑志》回答赵商所说,这《王制》所论述的都是殷代的制度,所以说“虽然不是别子”,也可以设立大祖的庙。如果是周代的制度,别子刚开始获得爵位,他的后代可以设立别子为大祖。如果不是别子的后代,虽然担任大夫,只设立父、祖、曾祖三座庙而已,随着时间推移而迁移,不能设立刚开始获得爵位的人为大祖。所以郑玄回答赵商问“《祭法》说‘大夫设立三座庙,叫考庙、叫王考庙、叫皇考庙’,注解说‘不是别子’,所以知道祖考没有庙。赵商按《王制》‘大夫三座庙,一昭一穆,加上大祖的庙共三座’,注解说‘大祖是别子刚开始获得爵位的人’,‘虽然不是别子,刚开始获得爵位的人也是这样’,这两种说法不知道以哪个为准”?郑玄回答说“《祭法》,是周代的礼制。《王制》所说的,或许是夏、殷混杂,不符合周代制度”,这是郑玄认为殷、周的区别。郑玄必定知道周代制度别子的后代可以设立别子为大祖,因为《大传》说“别子作为祖,用姓氏来联系而不分别,用食邑来连接而不特殊,即使百世婚姻也不通,这是周代的做法”,所以知道别子百世不迁移为大祖。周代既然这样,明显殷代不联系姓氏,不连接食邑。《大传》又说“他的庶姓在上面分别而在下面亲疏单一,五世之后婚姻可以通”,明显五世之后,不再继承别子,只是刚开始获得爵位的人,就可以成为大祖。这大夫三座庙,天子诸侯的大夫都相同。知道这一点,是因为这里以及《祭法》历数天子诸侯就说大夫,不再分别说诸侯的大夫,所以知道与天子大夫相同。卿就是大夫的总称,所以《春秋》杀卿,经文都总称为大夫,那三公就与诸侯相同。如果附庸的君主也是五座庙,所以庄公三年《公羊传》说“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传文说“请求保留五座庙,以保存姑母姐妹”。又附庸可以称为朝,是与诸侯相同。

○“庙谓诸”至“二庙”。

○正义说:按照《祭法》说“适士两座庙”,现在这里说“士一座庙”,所以知道是诸侯中的中士下士。《祭法》说“官师一座庙”,所以说“名叫官师的”。郑玄既然说诸侯的中士、下士一座庙,那么天子的中士、下士都是两座庙。必定知道都是两座庙,是因为他们总称为元士,所以《昏义》说“八十一元士”,是不分别上下的。郑玄又知道诸侯中士与下士同一座庙,因为《祭法》说“适士两座庙”,说适士就不能兼中下。

○注“寝,適寝也”。

○正义说:这庶人祭祀寝宫,说的是庶人在官府史之属,以及寻常庶人。这祭祀说的是进献物品,因为他们没有庙,所以只进献而已。进献不可在轻慢的地方,所以知道是適寝。

天子诸侯宗庙的祭祀,春天叫礿,夏天叫禘,秋天叫尝,冬天叫烝。这大概是夏殷的祭名。周代就改了,春天叫祠,夏天叫礿,把禘作为殷祭。《诗经·小雅》说:“礿祠烝尝,在公先王。”这是周代四时祭祀宗庙的名称。

○礿,余若反。夏曰,户嫁反,注“夏曰礿”,“夏祭曰”,下云“夏荐”同。禘,大计反。烝,之承反。祠音词。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社稷,大夫祭祀五祀。五祀,是说司命,中霤,门,行,厉。这祭祀说的是大夫有封地的,那些没有封地的只祭祀三样。

○霤,力救反。天子祭祀天下名山大川,五岳比照三公,四渎比照诸侯。视,是看他们的牲口器具的数量。诸侯祭祀在其地界内的名山大川。鲁国人祭祀泰山,晋国人祭祀黄河就是这样。

[疏]“天子”至“地者”。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夏殷天子诸侯大夫四时祭祀宗庙,以及祭祀天地山川的事情,各自随文解释。

○“春曰礿”的。皇氏说:“礿,是薄的意思。春天万物未成,祭祀物品新鲜微薄。”孙炎说:“礿者,新菜可以礿。”

○“夏曰禘”的,皇氏说:“禘者,是次第的意思。夏天时万物虽然未成,适宜依照时节次第而祭祀。”

○“秋曰尝”的,《白虎通》说:“尝者,新谷熟而品尝。”

○“冬曰烝”的,烝是众多的意思。冬天时万物成熟的众多。孙炎说:“烝,是进献的意思。

进品物也。”

  ○注“此盖”至“之名”。

译进献物品。”

○注“这大概”到“的名称”。

○正义曰:疑为夏殷祭名者,以其祭名与周不同,故以为夏殷祭名。其夏殷之祭又无文,故称盖以疑之。此云春礿,而《郊特牲》云春禘者,郑彼注云“禘当为禴”,从此为正。《祭义》曰“春禘”,郑注直云“夏殷礼”,不改禘字者,以《郊特牲》已改禘为禴,故於《祭义》略之,从可知也。云“周则改之,春曰祠,夏曰礿”者,按《宗伯》云“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又知周以禘为殷祭者,按《公羊传》曰“五年而再殷祭”,又《春秋经》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是禘为殷祭,殷犹大也,谓五年一大祭。引《诗 小雅》者,是文王之诗,《天保》之篇,谓文王受命,已改殷之祭名,以夏祭之禘,改名曰礿。而《诗》先言礿后祠者,从便文,尝在烝下,以韵句也。于公,诸盩至不窋也。先王,谓后稷、大王、王季也。

  ○注“五祀”至“三耳”。

  ○正义曰:知五祀是司命、中霤、门、行、厉者,按《祭法》云“王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诸侯五祀无户、灶,自外与天子同,明大夫五祀与诸侯同。明知是司命、中霤、门、行、厉也。云“此祭谓大夫有地者”,以其祭五祀与诸侯同,故知大夫有采地者。云“其无地祭三耳”者,以《祭法》云“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也。郑意以此及《祭法》俱是周礼,有地者祭五,无地者祭三。按下《曲礼》大夫祭五祀,谓户、灶、中霤、门、行,以为殷礼。此大夫五祀,为有地大夫五祀之神。又别者,以《曲礼》天子诸侯大夫皆祭五祀,更无等差,故以《月令》五祀当之,总为殷礼。此文天子云祭天地,诸侯云祭社稷,大夫云祭五祀,既别为尊卑之差,故以周法解之。

  ○注“视视”至“之数”。

  ○正义曰:按《夏传》云:“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其馀山川视伯,小者视子男。”郑注云:“谓其牲币粢盛笾豆爵献之数,非谓尊卑。”按《周礼》上公饔饩九牢,飧五牢,飨礼九献,豆四十。侯伯饔饩七牢,飧四牢,飨礼七献,豆三十有二。子男饔饩五牢,飧三牢,飨礼五献,豆二十有四。又五等诸侯,膳皆大牢,祭亦大牢,簋皆十有二,祭四望山川,用毳冕。郑注《礼器》“五献察,谓祭四望山川也”。又侯伯无别,三公与子男同。今此《王制》云“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则三公尊於诸侯。《夏传》云“四渎视诸侯,其馀山川视伯,小者视子男”,是伯与侯别。今郑注此“视,视其牲器”,又注《夏传》“谓其牲币粢盛笾豆爵献之数”,参验上下,并与《周礼》不同,不可强解合之为一。此《王制》所陈,多论夏殷之制。《夏传》所说,又非周代之礼。郑之所注者,当据异代法也。此经云“四渎视诸侯”,《夏传》“视诸侯”之下,云“其馀山川视伯,小者视子男”,则此诸侯谓是侯爵者,不得总为五等诸侯。

  ○注“鲁人”至“是也”。

  ○正义曰:知“鲁人祭泰山”者,以《论语》云“季氏旅於泰山”,明鲁君祭泰山,季氏僣之也。又《公羊》云茸茺,“祭泰山、河、海”,是鲁祭泰山。但泰山是齐鲁之界,故齐亦祭之。是以《礼器》云“齐人将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礼器》又云“晋人将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恶池”,是晋人祭河也。

  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谓所因之国,先王先公有功德,宜享世祀。今绝无后为之祭主者,昔夏后氏郊鮌,至杞为夏后,而更郊禹。晋侯梦黄熊入国而祀夏郊,此其礼也。

  ○鮌,古本反。能,乃登反,一本又作熊,音雄。

  [疏]“天子”至“后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置都之所,及诸侯所封之内,皆因古昔先王先公所居之地,今其地子孙绝灭而无主后者,则天子诸侯祭此先王先公,故云“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若天子因先公之后,亦祭先公。若诸侯因先王之后,亦祭先王。先王先

译○正义说:怀疑“禴”是夏、殷时期的祭祀名称,因为它的祭名与周代不同,所以认为是夏、殷的祭名。但夏、殷的祭祀又没有文献记载,所以用“盖”字来表示推测。这里说“春礿”,而《郊特牲》说“春禘”,郑玄在那里的注释说“禘应当改为禴”,依照这个说法来纠正。《祭义》说“春禘”,郑玄的注释只说“这是夏、殷的礼制”,没有改“禘”字,是因为《郊特牲》已经改“禘”为“禴”,所以在《祭义》中省略了,从上下文可以推知。说“周代则改变了它,春天叫祠,夏天叫礿”,查考《宗伯》说“用祠礼在春天享祭先王,用禴礼在夏天享祭先王”。又知道周代把禘作为殷祭,查考《公羊传》说“五年举行两次殷祭”,又《春秋经》僖公八年记载“秋天七月,在大庙举行禘祭”,可见禘是殷祭,“殷”就是大的意思,指五年举行一次大祭。引用《诗经·小雅》的原因,这是周文王的诗,《天保》篇,说的是文王受命后,已经改变了殷代的祭名,把夏祭的“禘”改名为“礿”。而《诗经》先说“礿”后说“祠”,是为了行文方便,“尝”在“烝”之下,是为了押韵。于公,是从诸盩到不窋。先王,指的是后稷、大王、王季。

○注“五祀”到“三耳”。

○正义说:知道五祀是司命、中霤、门、行、厉,查考《祭法》说“天子设立七祀,叫司命、叫中霤、叫国门、叫国行、叫泰厉、叫户、叫灶”,诸侯的五祀没有户、灶,其余与天子相同,显然大夫的五祀与诸侯相同。所以知道是司命、中霤、门、行、厉。说“这种祭祀是指有封地的大夫”,因为他们祭祀五祀与诸侯相同,所以知道是有采邑的大夫。说“没有封地的大夫只祭三祀”,因为《祭法》说“大夫设立三祀,叫族厉、叫门、叫行”。郑玄的意思认为这里和《祭法》都是周代的礼制,有封地的大夫祭五祀,没有封地的大夫祭三祀。查考下文《曲礼》说大夫祭五祀,指户、灶、中霤、门、行,认为这是殷代的礼制。这里的大夫五祀,是指有封地大夫的五祀之神。另外区分的原因,是因为《曲礼》中说天子、诸侯、大夫都祭五祀,没有等级差别,所以用《月令》的五祀来对应,总归为殷代的礼制。这里说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既然区分了尊卑等级,所以用周代的法规来解释。

○注“视视”到“之数”。

○正义说:查考《夏传》说:“五岳的祭祀规格比照三公,四渎的祭祀规格比照诸侯,其余山川比照伯爵,小的比照子爵、男爵。”郑玄注释说:“是指牺牲、币帛、谷物、笾豆、爵献的数量,不是指尊卑等级。”查考《周礼》规定:上公的饔饩用九牢,飧用五牢,飨礼九献,豆四十个。侯、伯的饔饩用七牢,飧用四牢,飨礼七献,豆三十二个。子、男的饔饩用五牢,飧用三牢,飨礼五献,豆二十四个。又五等诸侯,膳食都用大牢,祭祀也用大牢,簋都是十二个,祭祀四望山川,用毳冕。郑玄注释《礼器》“五献察,是指祭祀四望山川”。又侯、伯没有区别,三公与子、男相同。现在这篇《王制》说“五岳比照三公,四渎比照诸侯”,那么三公比诸侯尊贵。《夏传》说“四渎比照诸侯,其余山川比照伯爵,小的比照子、男”,这是伯爵与侯爵有别。现在郑玄注释这里“视,是看它的牺牲器物”,又注释《夏传》“是指牺牲、币帛、谷物、笾豆、爵献的数量”,参验上下,都与《周礼》不同,不能强行解释为同一回事。这篇《王制》所陈述的,大多论述夏、殷的制度。《夏传》所说的,又不是周代的礼制。郑玄所作的注释,应当是依据不同时代的法规。这里经文说“四渎比照诸侯”,《夏传》“比照诸侯”之下,说“其余山川比照伯爵,小的比照子、男”,那么这里的诸侯是指侯爵,不能总括为五等诸侯。

○注“鲁人”到“是也”。

○正义说:知道“鲁国人祭祀泰山”,因为《论语》说“季氏在泰山举行旅祭”,说明鲁君祭祀泰山,季氏是僭越了。又《公羊传》说“茸茺”,“祭祀泰山、黄河、大海”,这是鲁国祭祀泰山。但泰山是齐、鲁的边界,所以齐国也祭祀它。因此《礼器》说“齐国人将要祭祀泰山,必须先祭祀配林”,《礼器》又说“晋国人将要祭祀黄河,必须先祭祀恶池”,这是晋国人祭祀黄河。

天子、诸侯,祭祀那些因袭其土地而在当地却没有后嗣主持祭祀的国家。意思是所因袭的国家,先王、先公有功德,应当享受世代的祭祀。现在断绝了后嗣来主持祭祀,从前夏后氏郊祭鲧,到了杞国作为夏的后裔,却改郊祭禹。晋侯梦见黄熊进入国都而祭祀夏郊,这就是这种礼制。

○鲧,音古本反。能,音乃登反,另一版本又作熊,音雄。

[疏]“天子”到“后者”。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天子设置都城的地方,以及诸侯所封的疆域内,都因袭古代先王、先公所居住的地方,现在那里的子孙灭绝而没有主人主持祭祀,那么天子、诸侯就祭祀这些先王、先公,所以说“祭祀因袭其土地而在当地却没有后嗣的国家”。如果是天子因袭先公的后裔,也祭祀先公。如果是诸侯因袭先王的后裔,也祭祀先王。先王、先

公,皆谓有德宜世祀者。

译各位公卿,都认为(他)有德行,应当世代祭祀。

○注“昔夏”至“礼也”。

  ○正义曰:按《祭法》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是夏郊篰。云“至杞为夏后,而更郊禹”者,按《礼运》云“杞之郊也,禹也”,是杞郊禹也。殷灭夏之时,殷则不应郊鲧,必应封夏之后,但不知名杞以否,至周封夏后於杞,据《礼运》成文,故云杞更郊禹也,不废殷时夏后已郊禹也。云“晋侯梦黄熊入国而祀夏郊”者,按昭七年晋侯有疾,梦黄熊入於寝门。于时子产聘晋,韩宣子问子产:“其何厉鬼?”子产曰:“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韩子祀夏郊,晋侯有间。”如传所云,夏后之时,郊祭鲧以配天。至殷周之时,鲧虽不配天,以其有功,列於群祀,故云“三代祀之”。但《春秋》之时,周衰礼废,不能祀鲧。晋既为盟主,当代天子祭群神群祀,传之意义,谓晋当代天子摄群神之祀,不谓因此国在地无主后者。今郑引之以证祭无主后,则谓鲧是夏家之先,晋居夏之旧地,鲧无主后,故晋祀之,礼之与传意少异。然夏后有杞,而云无主后者,以杞不祭鲧,故云“无主后”也。其黄熊之言,称入羽渊,按《尔雅》“鳖三足,能”,先师或以为黄熊,义或然也。

  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犆犹一也。祫,合也。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於祖庙而祭之,谓之祫。后因以为常。天子先祫而后时祭,诸侯先时祭而后祫。凡祫之岁,春一礿而巳。不祫,以物无成者不殷祭。周改夏祭曰礿,以禘为殷祭也。鲁礼,三年丧毕而祫於大祖,明年春禘於群庙。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

  ○犆音特。祫音洽。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虞夏之制,诸侯岁朝,废一时祭。

  ○朝,直遥反。诸侯礿犆,互明礿、犆文。

  ○互音户,又户故反。禘一犆一祫。下天子也。祫岁不禘。

  ○下,户嫁反。尝祫,烝祫。

  [疏]“天子”至“烝祫”。

  ○正义曰:此一节论夏殷天子诸侯大祭及时祭之事,各随文解之。

  ○天子之祭,当祫之岁,以春物未成,不为祫祭。惟犆为时祭之礿,故云“犆礿”。下秋冬之时,先为祫祭,后为时祭,故云“祫禘、祫尝、祫烝”。

  ○注“天子”至“一禘”。

  ○正义曰:按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按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至文二年八月,二十一月,於礼少四月,未得丧毕,是丧毕当祫。诸侯既尔,明天子亦然,故云“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於祖庙而祭之,谓之祫。”云“后因以为常”者,按《礼纬》“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故知每三年为一祫祭,是后因以为常。云“天子先祫而后时祭”者,以经云“祫禘、祫尝、祫烝”,天子位尊,故先为大礼也。云“诸侯先时祭而后祫”者,以下文云诸侯“尝祫,烝祫”,诸侯位卑,取其渐备,故先小礼,后大礼。此等皆因巳前之制,但不知几年一祫。《礼纬》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郑云“百王通义”,则虞夏及殷,皆与周同袷,亦三年为一也。皇氏取先儒之义,以为虞夏祫祭,每年皆为。又云“三时祫”者,谓是秋冬。或一时得祫则为之,不三时俱祫。然按郑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百王通义。”郑又注此云:“春一礿而己。不祫,以物无成者不殷祭。”又《禘祫志》云:“《王制》记先王之法,祫为大祭,祫於秋於夏於冬。周公制礼,祭不欲数。”如郑此言,则夏殷三时俱殷祭,皇氏之说也。云“鲁礼三年丧毕而祫於大祖”者,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二年八月“大事于大庙”,於礼少四月,文公应合二年十二月而祫大祖庙也。是新君即位之二年,而云三年丧毕者,通死君之年为三年。云“明年春禘於群庙”者,以僖公八年“禘于大庙”,宣公八年“辛已,有事于大庙”。有事,禘也,为仲遂卒略言有事。僖也,宣

译○注“昔夏”至“礼也”。

○正义说:按照《祭法》,夏后氏也禘祭黄帝而郊祭鲧,这是夏代郊祭鲧。说“到了杞国作为夏的后代,而改郊祭禹”的,按照《礼运》说“杞国的郊祭,是禹”,这是杞国郊祭禹。殷灭夏的时候,殷朝就不应该郊祭鲧,必定应该封夏的后代,只是不知道当时是否封了杞国,到了周朝封夏的后代于杞,依据《礼运》的成文,所以说杞国改郊祭禹,这并不是废除殷朝时夏的后代已经郊祭禹的事实。说“晋侯梦见黄熊进入国都而祭祀夏的郊祭”的,按照昭公七年晋侯有病,梦见黄熊进入寝门。当时子产出使晋国,韩宣子问子产:“这是什么厉鬼?”子产说:“从前尧在羽山诛杀鲧,他的神灵化为黄熊,进入羽渊,实际上成为夏的郊祭,三代都祭祀它。晋国作为盟主,或许是没有祭祀它吧。韩子祭祀夏的郊祭,晋侯的病就好了。”像传文所说,夏后氏的时候,郊祭鲧以配天。到了殷周的时候,鲧虽然不配天,因为他有功,列在群祀之中,所以说“三代祭祀他”。只是《春秋》的时候,周朝衰微礼制废弛,不能祭祀鲧。晋国既然作为盟主,应当代替天子祭祀群神群祀,传文的意旨,是说晋国应当代替天子摄行群神的祭祀,不是说因此国在地没有主后。现在郑玄引用它来证明祭祀没有主后,就是说鲧是夏家的祖先,晋国居于夏的旧地,鲧没有主后,所以晋国祭祀他,礼制与传文的意旨稍有不同。然而夏后有杞国,却说没有主后的,是因为杞国不祭祀鲧,所以说“没有主后”。那黄熊的话,说进入羽渊,按照《尔雅》“鳖三足,叫能”,先师有的认为是黄熊,义理或许是这样。

天子单独礿祭,合祭禘、合祭尝、合祭烝。犆就是单独的意思。祫,是合祭的意思。天子诸侯的丧期结束,把先君的神主合于祖庙而祭祀,叫做祫。后来因此成为常制。天子先祫祭而后时祭,诸侯先时祭而后祫祭。凡是祫祭的年份,春天只单独礿祭而已。不祫祭,因为物品没有成熟的,不进行大祭。周朝改夏的祭名叫做礿,把禘作为大祭。鲁国的礼制,三年丧期结束而在太祖庙祫祭,第二年春天在群庙禘祭。从此之后,五年两次大祭,一次祫祭一次禘祭。

○犆音特。祫音洽。诸侯礿祭就不禘祭,禘祭就不尝祭,尝祭就不烝祭,烝祭就不礿祭。虞夏的制度,诸侯每年朝见,废除一个时祭。

○朝,直遥反。诸侯礿犆,互相说明礿、犆的文义。

○互音户,又户故反。禘祭一次犆祭一次祫祭。这是低于天子的。祫祭的年份不禘祭。

○下,户嫁反。尝祫,烝祫。

[疏]“天子”至“烝祫”。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夏殷天子诸侯大祭及时祭的事情,各自随文解释。

○天子的祭祀,在应当祫祭的年份,因为春天物品没有成熟,不进行祫祭。只单独进行时祭的礿祭,所以说“犆礿”。下秋冬的时候,先进行祫祭,后进行时祭,所以说“祫禘、祫尝、祫烝”。

○注“天子”至“一禘”。

○正义说:按照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公羊传》说:“大事是什么?是大祫。”按照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去世,到文公二年八月,二十一个月,按礼少四个月,没有得到丧期结束,这是丧期结束应当祫祭。诸侯既然这样,明确天子也是这样,所以说“天子诸侯的丧期结束,合先君的神主于祖庙而祭祀,叫做祫。”说“后来因此成为常制”的,按照《礼纬》“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所以知道每三年进行一次祫祭,是后来因此成为常制。说“天子先祫祭而后时祭”的,因为经文说“祫禘、祫尝、祫烝”,天子地位尊贵,所以先进行大礼。说“诸侯先时祭而后祫祭”的,因为下文说诸侯“尝祫,烝祫”,诸侯地位卑下,取其逐渐完备,所以先小礼,后大礼。这些全都依据以前的制度,只是不知道几年一祫。《礼纬》说“三年一祫,五年一禘”,郑玄说“百王通义”,那么虞夏及殷,都与周朝相同祫祭,也是三年一次。皇氏取先儒的义理,认为虞夏祫祭,每年都进行。又说“三时祫”的,是说秋冬。或者一时得祫就进行,不是三时都祫。然而按照郑玄说:“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百王通义。”郑玄又注这里说:“春一礿而已。不祫,因为物品没有成熟的,不进行大祭。”又《禘祫志》说:“《王制》记载先王的法度,祫为大祭,祫于秋于夏于冬。周公制礼,祭祀不希望频繁。”像郑玄这样的话,那么夏殷三时都大祭,是皇氏的说法。说“鲁礼三年丧期结束而在太祖庙祫祭”的,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去世,文公二年八月“大事于大庙”,按礼少四个月,文公应当合二年十二月而祫太祖庙。是新君即位之二年,而说三年丧期结束的,是通死君之年为三年。说“第二年春天在群庙禘祭”的,因为僖公八年“禘于大庙”,宣公八年“辛已,有事于大庙”。有事,就是禘祭,因为仲遂去世略言有事。僖也,宣

也,皆八年禘。既五年一禘,则后禘去前禘五年也。前禘当三年,今二年而祫,故云“明年春禘於群庙”。按闵二年五月“吉禘于庄公”,昭十五年“禘于武宫”,昭二十五年“将禘於襄公”,禘皆各就庙为之,故云群庙。云“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者,《公羊传》文。云“自尔”者,谓自三年禘群庙之后,每五年之内,再为殷祭,故郑《禘祫志》云:“闵公之丧,僖三年禘,僖六年祫,僖八年禘。凡三年丧毕,新君二年为祫。”新君三年为禘,皆祫在禘前,闵公二年五月“吉禘于庄公”,则祫当在吉禘之前,故《禘祫志》云:“四月祫,五月禘。”不讥祫者,庆父作乱,国家多难。故庄公既葬,绖不入库门。闵公早厌其乱,故四月祫,不讥,五月即禘。比月而为大祭,又於礼少四月,故书讥其速也。郑《禘祫志》云:“鲁庄三十二年八月公薨,闵二年五月吉禘。时庆父杀子般之后,公惧於难,不得时葬。葬则去首绖於门外,乃入,务自尊成以厌其祸。若巳练然,免丧又速。二年四月夏则祫。既祫,又即以五月禘於其庙。此月大祭,故讥其速也。闵公之服,凡二十一月,於礼少四月,又不禫,云吉禘,讥其无恩也。闵公以二年八月薨,僖二年除丧,始祫大庙,明年禘於群庙,自此而后,五年再殷祭,六年祫,故八年禘。僖公以三十三年十二月薨,至文二年七月间有闰,积二十一月,明月即祫。经云‘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於文公之服,亦少四月,以其逆祀,故特讥之。文公十八年二月薨,宣二年除丧而祫,三年禘於群庙,自此之后,亦五年再殷祭,与僖同。六年祫,故八年禘。昭十一年五月‘夫人齐归薨’,十三年平丘之会,归,不及祫。冬,公如晋,昭十四年春归,乃祫,故十五年春乃禘。经云‘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昭二十五年,禘于襄公也。”此是郑论鲁之禘祫。郑又云:“《明堂位》曰鲁,王礼也。以此相推兄可知。”是郑以天子之礼与鲁同也。按《穀梁传》以年数者不数闰,而郑数庄公及僖公之丧,皆云通闰二十一月者,郑欲盛言日月阙少,假令通闰,止有二十一月耳。郑於《禘祫志》除庄公之丧少四月,而答赵商云於礼少六月者,通禫月言之也。哀姜之丧,僖三年乃除。僖二年得除闵公丧而祫者,以是丧祭虽在前丧之内,亦得为后丧之祭,故《杂记》云“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行”是也。此云三年丧毕,祫於太祖庙,明年春禘於群庙。按《玄鸟》笺云“三年既毕,禘於其庙,而后祫祭於太祖”,更有禘於其庙之文。不同者,谓练时迁主递庙。新死者,当禘祭於其庙以安之,故《鬯人》云“庙用脩”,注云“谓始禘时”。《左氏》说禘谓既期之后。然则禘於其庙,在於练时。而《玄鸟》笺云“丧三年既毕,禘於其庙”者,郑将练禘总就丧毕祫於太祖而言之,其实禘庙在练时也。熊氏一说,谓三年除丧,特禘新死者於庙,未知然否。其禘祫大小,郑以《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故为大事。若王肃、张融、孔晁皆以禘为大,祫为小,故王肃论引贾逵说吉禘於庄公。禘者,递也,审递昭穆迁主递位,孙居王父之处,又引禘於太庙。《逸礼》“其昭尸穆尸,其祝辞总称孝子孝孙”,则是父子并列。《逸礼》又云“皆升合於其祖”,所以刘歆、贾逵、郑众、马融等皆以为然。郑不从者,以《公羊传》为正,《逸礼》不可用也。又《曾子问》云“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惟天子崩“,与祫祭,祝取群庙之主。明禘祭不取群庙之主可知。《尔雅》云:“禘,大祭也。”谓比四时为大也。故孙炎等注《尔雅》,云皆以禘为五年一大祭。若《左氏》说及杜元凯,皆以禘为三年一大祭,在大祖之庙。传无祫文,然则祫即禘也。取其序昭穆谓之禘,取其合集群祖谓之祫。郑康成祫禘及四时祭所以异者,此祫

译也,都是八年举行禘祭。既然五年举行一次禘祭,那么后一次禘祭距离前一次禘祭就是五年。前一次禘祭应当在第三年,如今在第二年就举行了祫祭,所以说“第二年春天在群庙举行禘祭”。查考闵公二年五月“在庄公庙举行吉禘”,昭公十五年“在武宫举行禘祭”,昭公二十五年“将在襄公庙举行禘祭”,禘祭都是各自在相应的宗庙举行,所以说群庙。说“从此以后,五年之内再次举行殷祭”,这是《公羊传》的文字。说“从此”是指从第三年在群庙举行禘祭之后,每五年之内,再次举行殷祭,所以郑玄的《禘祫志》说:“闵公的丧事,僖公三年举行禘祭,僖公六年举行祫祭,僖公八年举行禘祭。凡是三年丧期结束,新君在第二年举行祫祭。”新君在第三年举行禘祭,都是祫祭在禘祭之前,闵公二年五月“在庄公庙举行吉禘”,那么祫祭应当在吉禘之前,所以《禘祫志》说:“四月举行祫祭,五月举行禘祭。”不讥讽祫祭的原因,是庆父作乱,国家多难。所以庄公下葬后,丧服不入库门。闵公早就厌恶这种动乱,所以四月举行祫祭,不加讥讽,五月就举行禘祭。接连两个月举行大祭,又比礼制规定的少四个月,所以经书讥讽其太快。郑玄《禘祫志》说:“鲁庄公三十二年八月去世,闵公二年五月举行吉禘。当时庆父杀了子般之后,国君惧怕祸难,不能按时下葬。下葬时就在门外去掉首绖,才进入,务求自尊成礼以厌止祸患。如同已经练祭一样,免除丧服又快。第二年四月夏天就举行祫祭。已经祫祭,又紧接着在五月在其庙举行禘祭。这个月举行大祭,所以讥讽其太快。闵公的丧服,总共二十一个月,比礼制少四个月,又不举行禫祭,却说吉禘,讥讽其没有恩情。闵公在二年八月去世,僖公二年除去丧服,开始在太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天在群庙举行禘祭,从此以后,五年再次举行殷祭,第六年举行祫祭,所以第八年举行禘祭。僖公在三十二年十二月去世,到文公二年七月间有闰月,累计二十一个月,下个月就举行祫祭。经书说‘八月丁卯,在大庙举行大事,提升僖公’,对于文公的丧服,也少四个月,因为违背了祭祀次序,所以特别讥讽它。文公十八年二月去世,宣公二年除去丧服而举行祫祭,第三年在群庙举行禘祭,从此以后,也是五年再次举行殷祭,与僖公相同。第六年举行祫祭,所以第八年举行禘祭。昭公十一年五月‘夫人齐归去世’,十三年平丘之会,齐归,没赶上祫祭。冬天,国君前往晋国,昭公十四年春天回来,才举行祫祭,所以十五年春天才举行禘祭。经书说‘二月癸酉,在武宫举行祭祀’,到十八年举行祫祭,二十年举行禘祭,二十三年举行祫祭。昭公二十五年,在襄公庙举行禘祭。”这是郑玄论述鲁国的禘祫。郑玄又说:“《明堂位》说鲁国,是王礼。由此类推可知。”这是郑玄认为天子的礼制与鲁国相同。查考《穀梁传》以年数计算的不包括闰月,而郑玄计算庄公及僖公的丧期,都说包括闰月共二十一个月,郑玄想要极力说明日月缺少,假设包括闰月,也只有二十一个月罢了。郑玄在《禘祫志》中说除去庄公的丧期少四个月,而回答赵商时说比礼制少六个月,是包括禫月来说的。哀姜的丧事,僖公三年才除去。僖公二年得以除去闵公的丧服而举行祫祭,是因为这丧祭虽在前一丧期内,也可以作为后一丧期的祭祀,所以《杂记》说“三年之丧,已经除服,其练祭、祥祭都举行”就是这个意思。这里说三年丧期结束,在太祖庙举行祫祭,第二年春天在群庙举行禘祭。查考《玄鸟》笺注说“三年既毕,在其庙举行禘祭,然后在太祖庙举行祫祭”,更有在其庙举行禘祭的文字。不同的地方,是说练祭时迁移神主递次入庙。新死的人,应当在禘祭时在其庙安顿,所以《鬯人》说“庙用脩”,注解说“指开始禘祭时”。《左传》说禘祭是在周年之后。那么在其庙举行禘祭,是在练祭时。而《玄鸟》笺注说“丧期三年既毕,在其庙举行禘祭”,郑玄是将练祭时的禘祭总括到丧期结束在太祖庙举行祫祭来说的,其实禘庙是在练祭时。熊氏有一种说法,说三年除去丧服,特别在新死者庙中举行禘祭,不知是否正确。关于禘祫的大小,郑玄根据《公羊传》说“大事是什么?是大祫”,“毁庙的神主,陈列在太祖。未毁庙的神主,都升位,合食于太祖”,所以称为大事。如果王肃、张融、孔晁都认为禘为大,祫为小,所以王肃论述引用贾逵说吉禘于庄公。禘,是递的意思,审察递次昭穆迁移神主递位,孙子居于祖父之处,又引用在太庙举行禘祭。《逸礼》“其昭尸穆尸,其祝辞总称孝子孝孙”,那么就是父子并列。《逸礼》又说“都升位合祭于其祖”,所以刘歆、贾逵、郑众、马融等都认为如此。郑玄不遵从的原因,是以《公羊传》为正,《逸礼》不可用。又《曾子问》说“七庙、五庙没有空虚的神主,空虚神主的,只有天子去世”,与祫祭,祝官取群庙的神主。明白禘祭不取群庙的神主可知。《尔雅》说:“禘,是大祭。”是说比四时祭为大。所以孙炎等注《尔雅》,都说禘是五年一次大祭。如果《左传》的说法及杜元凯,都认为禘是三年一次大祭,在太祖之庙。传中没有祫的文字,那么祫就是禘。取其序昭穆称为禘,取其合集群祖称为祫。郑康成祫禘及四时祭所以不同的原因,这祫

谓祭於始祖之庙,毁庙之主,及未毁庙之主,皆在始祖庙中,始祖之主於西方东面,始祖之子为昭,北方南面,始祖之孙为穆,南方北面。自此以下皆然。从西为上,禘则太王、王季以上迁主,祭於后稷之庙,其坐位乃与祫相似。其文武以下迁主,若穆之迁主,祭於文王之庙,文王东面,穆主皆北面,无昭主。若昭之迁主,祭於武王之庙,武王东面,其昭主皆南面,无穆主。又祭亲庙四。其四时之祭,惟后稷文武及亲四庙也。

译说的是在始祖的宗庙举行祭祀时,已毁庙的祖先神主,以及未毁庙的祖先神主,都安置在始祖庙中。始祖的神主位于西方,面朝东;始祖的儿子属于昭位,位于北方,面朝南;始祖的孙子属于穆位,位于南方,面朝北。从此以下的排列都是如此。以西方为上位,举行禘祭时,太王、王季以上迁出的神主,祭祀在后稷的宗庙中,其座次与祫祭相似。至于文武以下迁出的神主,如果是穆位迁出的神主,则祭祀在文王的宗庙中,文王面朝东,穆位的神主都面朝北,没有昭位的神主。如果是昭位迁出的神主,则祭祀在武王的宗庙中,武王面朝东,昭位的神主都面朝南,没有穆位的神主。另外还要祭祀近亲的四座宗庙。那四季的常规祭祀,只限于后稷、文王、武王以及近亲的四座宗庙。

○“诸侯”至“不礿”。

  ○“礿则不禘”者,虞夏之制,岁朝皆阙一时之祭也。此从南方始也。南方诸侯有礿祭竟,夏来朝,故阙夏禘,故云“礿则不禘”也。

  ○“禘则不尝”,此西方诸侯秋来朝也,行夏祭竟,而秋来朝,故不尝也。

  ○“尝则不烝”,此北方诸侯冬来朝者也,行秋祭竟,而冬来朝,故废烝也。“烝则不礿”,此东方诸侯春来朝者也,行冬祭竟,而春来朝,故废礿也。然各废一时耳,馀三时皆祭也。今不从东方始,而从南方始者,欲举春礿得祭者为始故也。

  ○注“虞夏”至“祭时”。

  ○正义曰:此云“虞夏之制”者,杂明诸代,不专殷。又此春礿,而注云夏殷,则知夏殷春祭俱名礿也。

  ○“诸侯”至“烝祫”。

  ○诸侯降於天子,故礿在犆上也。欲见先时祭,故礿在犆上。

  ○“禘一犆一祫”者,言诸侯当在夏祭一禘之时,不为禘祭,惟犆一祫而已,阙时祭也。不云一禘而云禘一者,禘在礿前,与礿在犆前,其义同,皆见先时祭也。

  ○“尝祫烝祫”者,谓诸侯先作时祭烝尝,然后为大祭之祫,故云“尝祫烝祫”。郑既云诸侯祫岁不禘,是诸侯当祫之岁,法不作禘。而皇氏云诸侯夏时若祫,则不禘,若禘则不祫,故违郑注,其义非也。

  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有田者既祭,又荐新。祭以首时,荐以仲月。士荐牲用特豚,大夫以上用羔,所谓“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诗》曰:“四之日其早,献羔祭韭。”

  ○大牢如字,又音泰。少,诗照反。日,人一反。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庶人无常牲,取与新物相宜而巳。

  ○稻音盗。卵,力管反。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握,谓长不出肤。

  ○茧字又作蠒,公典反。握,厄角反。长,丁丈反。肤,方于反。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故,谓祭飨。

  [疏]“天子”至“食珍”。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诸侯祭用牲牢,及庶人所荐之物,各随文解之。

  ○注“有田者既祭”至“祭韭”。

  ○正义曰:知有田既祭又荐新者,以《月令》天子祭庙,又有荐新,故《月令》四月“以彘尝麦,先荐寝庙”。又《士丧礼》有荐新如朔奠,谓有地之士,大敛小敛以特牲,而云荐新,故知既祭又荐新也。云“祭以首时,荐以仲月”者,《晏子春秋》云“天子以下至士,皆祭以首时”,故《礼记 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周六月,是夏四月也。又《杂记》云:“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讥其用七月,明当用六月是也。鲁以孟月为祭。鲁,王礼也,则天子亦然。大夫、士无文,从可知也。其《周礼》四仲祭者,因田猎而献禽,非正祭也。服虔注桓公五年传云:“鲁祭天以孟月,祭宗庙以仲月。”非郑义也。此荐以仲月,谓大夫士也。既以首时祭,故荐用仲月。若天子诸侯礼尊,物熟则荐之,不限孟仲季,故《月令》孟夏荐麦,孟秋荐黍,季秋荐稻是也。大夫既荐以仲月,而服虔注昭元年传:“祭,人君用孟月,人臣用仲月。”不同者,非郑义也。南师解云:“祭以首时者,谓大夫、士也。若得祭天者,祭天以孟月,祭宗庙以仲月。其禘祭、祫祭、时祭,亦用孟月,其馀诸侯不得祭天者,大祭及时祭皆用孟月。”既无明据,未知孰是,义得两通,故并存焉。按《春秋》桓八年“正月,已卯,烝”,“夏,五月,丁丑,烝”,书者,《左氏》见其渎。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尝”,书以“御廪灾”。《左氏》、《公羊》以为不应尝。僖八年“七月,禘”,郑以为公会王人于洮,故归,七月乃禘。昭十五年二月禘于武宫者,郑《禘祫志》以十一年齐归薨,十五年丧终之禘,不择月。定公八年冬十月顺祀先公

译○“诸侯”到“不礿”。

○“礿则不禘”的意思是,按照虞、夏的制度,每年诸侯来朝见时,都会省去一个季节的祭祀。这是从南方开始的。南方的诸侯在举行完礿祭之后,夏天来朝见,所以省去了夏天的禘祭,所以说“礿则不禘”。

○“禘则不尝”,这是指西方的诸侯秋天来朝见,他们在举行完夏天的祭祀之后,秋天来朝见,所以省去了尝祭。

○“尝则不烝”,这是指北方的诸侯冬天来朝见,他们在举行完秋天的祭祀之后,冬天来朝见,所以废除了烝祭。“烝则不礿”,这是指东方的诸侯春天来朝见,他们在举行完冬天的祭祀之后,春天来朝见,所以废除了礿祭。然而,这只是各自废除一个季节的祭祀,其余三个季节仍然进行祭祀。现在不从东方开始,而从南方开始,是为了举出春天举行礿祭且能进行祭祀的情况作为开端。

○注“虞夏”到“祭时”。

○正义说:这里说“虞夏之制”,是混杂说明各个朝代的制度,并不专指殷代。又因为这里是春天的礿祭,而注解说夏、殷,由此可知夏、殷两代春天的祭祀都称为礿。

○“诸侯”到“烝祫”。

○诸侯的礼制低于天子,所以礿祭排在单独祭祀(犆)之前。为了显示先前的祭祀,所以礿祭排在单独祭祀之前。

○“禘一犆一祫”的意思是,说诸侯应当在夏天举行一次禘祭的时候,不进行禘祭,只进行单独祭祀和合祭,这是省去了时祭。不说“一禘”而说“禘一”,是因为禘祭在礿祭之前,与礿祭在单独祭祀之前,其意义相同,都是为了显示先前的祭祀。

○“尝祫烝祫”的意思是,说诸侯先举行烝、尝等时祭,然后举行大祭的合祭,所以说“尝祫烝祫”。郑玄既然说诸侯在合祭之年不进行禘祭,那么诸侯在应当合祭的年份,按法度就不进行禘祭。而皇氏说诸侯在夏天如果举行合祭,就不进行禘祭;如果进行禘祭,就不进行合祭,这违背了郑玄的注解,其义理是不对的。

天子祭祀社稷都用大牢。诸侯祭祀社稷都用少牢。大夫、士祭祀宗庙,有封地就进行祭祀,没有封地就进献祭品。有封地的人既进行祭祀,又进献新物。祭祀在季节的首月,进献在季节的仲月。士进献牺牲用单独的小猪,大夫以上用羊羔,这就是所说的“用羊羔和小猪祭祀,百官的供给都充足”。《诗经》说:“四月的日子很早,进献羊羔祭祀韭菜。”

○大牢按本字读,又音泰。少,音照。日,音人一反。庶人春天进献韭菜,夏天进献麦子,秋天进献黍子,冬天进献稻米。韭菜配鸡蛋,麦子配鱼,黍子配小猪,稻米配大雁。庶人没有固定的牺牲,选取与新物相适宜的东西就可以了。

○稻音盗。卵,音力管反。祭祀天地的牛,角像茧栗一样小;祭祀宗庙的牛,角可以手握;接待宾客的牛,角长一尺。握,是指角长不超过手掌。

○茧字又作蠒,音公典反。握,音厄角反。长,音丁丈反。肤,音方于反。诸侯没有缘故不杀牛,大夫没有缘故不杀羊,士没有缘故不杀狗和猪,庶人没有缘故不吃珍馐。故,是指祭祀和宴享。

[疏]“天子”到“食珍”。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天子、诸侯祭祀所用的牺牲,以及庶人所进献的物品,分别根据文意进行解释。

○注“有田者既祭”到“祭韭”。

○正义说:知道有封地的人既进行祭祀又进献新物,是因为《月令》中天子祭祀宗庙,又有进献新物的记载,所以《月令》四月说“用猪尝麦子,先在寝庙进献”。又《士丧礼》中有进献新物如同朔日奠祭的记载,是指有封地的士,在大敛、小敛时用特牲,而说进献新物,所以知道既进行祭祀又进献新物。说“祭祀在首月,进献在仲月”,《晏子春秋》说“从天子以下到士,都祭祀在首月”,所以《礼记·明堂位》说:“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大庙祭祀周公。”周朝的六月,是夏历的四月。又《杂记》说:“七月举行禘祭,是献子做的。”讥讽他使用七月,说明应当使用六月是正确的。鲁国以孟月作为祭祀。鲁国,是周王的礼制,那么天子也是如此。大夫、士没有明文记载,由此可以推知。那《周礼》中的四仲祭,是因为田猎而献禽,不是正式的祭祀。服虔注解《春秋》桓公五年传时说:“鲁国祭祀天在孟月,祭祀宗庙在仲月。”这不是郑玄的义理。这里说进献在仲月,是指大夫、士。既然在首月祭祀,所以进献用仲月。如果天子、诸侯礼制尊贵,物品成熟就进献,不限制孟、仲、季,所以《月令》孟夏进献麦子,孟秋进献黍子,季秋进献稻米就是如此。大夫既然进献在仲月,而服虔注解《春秋》昭公元年传:“祭祀,人君用孟月,人臣用仲月。”不同的原因,是因为这不是郑玄的义理。南师解释说:“祭祀在首月,是指大夫、士。如果得以祭祀天的,祭祀天在孟月,祭祀宗庙在仲月。那禘祭、祫祭、时祭,也用孟月,其余诸侯不得祭祀天的,大祭及时祭都用孟月。”既然没有明确的依据,不知道哪个是对的,义理两通,所以都保留。查《春秋》桓公八年“正月,己卯,烝”,“夏,五月,丁丑,烝”,史官记载,《左氏传》认为这是亵渎。桓公十四年八月“乙亥,尝”,记载是因为“御廪灾”。《左氏传》、《公羊传》认为不应当尝。僖公八年“七月,禘”,郑玄认为因为桓公会见王人在洮,所以归来,七月才禘。昭公十五年二月在武宫禘祭,郑玄《禘祫志》认为十一年齐归去世,十五年丧期终了举行禘祭,不选择月份。定公八年冬十月顺祀先公

,以阳虎作乱,求福先公,特为此祭,故不用常月。此等皆不用孟月者,以春秋乱世,不能如礼,故参差不一,难以礼论也。云“士荐牲用特豚”者,按《仪礼 特牲》,是有地之士用特牲,今无地之士荐宜贬降,不用成牲,故用特豚。云“大夫以上用羔”者,以诸侯大夫有地祭者,用少牢,其无地荐者则用羔也。言以上,则包天子皆用羔也。虽用羔,天子诸侯亦用馀牲,不皆用羔,故《月令》以彘尝麦,以犬尝麻。云“所谓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者,所谓是《礼器》文。士荐而云百官者,举大夫以上而言。士之属吏,以众言之,亦曰百官,故任厥问云:“《天官 司裘》注云:‘士不太射,士无臣,祭无所择。’此云百官皆足,则有臣矣。”汜閤答曰:“此上下兼说之耳。士虽无臣,犹有属官佐祭。《特牲馈食》云‘公有司私臣,皆殽{丞月}’,百官皆足,抑谓此也。”引“《诗》曰”者,是《豳风 七月》之篇也。云四之日,谓周之四月,夏之二月,其朔旦之时献羔,祭用韭,荐於庙。引之者,证荐用羔之义。

译因为阳虎作乱,向祖先祈求福佑,特意举行这次祭祀,所以不采用常规的月份。这类情况都不使用孟月,是因为春秋时期处于乱世,无法完全依照礼制行事,所以参差不齐、不一致,难以用常礼来评判。

文中说“士进献牺牲使用特豚”,根据《仪礼·特牲馈食礼》,拥有封地的士使用特牲,如今没有封地的士进献祭品应当降低规格,不使用完整的牺牲,所以使用特豚。

文中说“大夫及以上使用羔羊”,是因为诸侯和大夫中拥有封地而祭祀的人,使用少牢;那些没有封地而进献祭品的人则使用羔羊。说“以上”,就包含了天子也都使用羔羊。虽然使用羔羊,但天子和诸侯也使用其他牺牲,并非全都只用羔羊,所以《月令》记载用小猪来尝新麦,用狗来尝新麻。

文中说“所谓‘用羔羊和豚猪祭祀,百官都充足’”,这是《礼器》中的文句。士进献祭品却提到“百官”,是举出大夫及以上的情况来说明。士的属吏,因为人数众多,也称为百官,所以任厥问道:“《天官·司裘》的注解说:‘士不举行大射礼,士没有臣属,祭祀时没有选择的余地。’这里说‘百官都充足’,那么士就有臣属了。”

汜閤回答说:“这是上下兼说的意思。士虽然没有臣属,仍有属官协助祭祀。《特牲馈食礼》说‘公的有司和私臣,都参与分肉’,‘百官都充足’,大概就是指这个意思。”

引用“《诗经》说”,指的是《豳风·七月》这篇。文中说“四之日”,是指周历的四月,夏历的二月,在初一早晨进献羔羊,祭祀使用韭菜,在宗庙中进献。引用它,是为了证明进献祭品使用羔羊的道理。

○注“新物相宜”。

  ○正义曰:言相宜者,谓四时之间,有此牲穀,两物俱有,故云相宜,非谓气味相宜。其相宜者,若牛宜稌、羊宜黍之属是也。

  ○注“握谓长不出肤”。

  ○正义曰:《公羊传》曰“肤寸而合”,郑注《投壶礼》云“四指曰扶”,扶则肤也。

  ○注“故谓祭飨”。

  ○正义曰:按《膳夫》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谓大牢也。是周公制礼,天子日食大牢,则诸侯日食少牢,大夫日食特牲,士日食特豚。至后世衰乱,《玉藻》云“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则知大夫食日特豚,朔日特牲。士日食无文,朔月特豚,故《内则》曰“见子具视朔食”,注云“天子大牢,诸侯少牢,大大特豕,士特豚”,是常食有限,不得逾越,故知谓祭也。谓诸侯祭以大牢,得杀牛。诸侯之大夫祭以少牢,得杀羊。天子大夫祭,亦得杀牛。其诸侯及大夫飨食宾,得用牛也,故《大行人》、《掌客》,诸侯待宾,皆用牛也。公食大夫礼、大夫食宾礼亦用牛也,故云“谓祭飨”也。

  庶羞不逾牲,祭以羊,则不以牛肉为羞。燕衣不逾祭服,寝不逾庙。

  [疏]注“祭以”至“为羞”。

  ○正义曰:按《有司彻》是少牢之祭,云“宰夫羞房中之羞”,注“酏食糁食”。《内则》云“糁取牛羊豕之肉”。得用牛者,祭既用少牢,则糁亦不用牛肉,以羊肉为羞。

  古者公田藉而不税,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於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则所云古者,谓殷时。

  ○燕,伊见反。藉,在亦反。税,式赘反。借,子夜反。市廛而不税,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

  ○廛,直连反。邸,丁礼反。关讥而不征,讥,讥异服,识异言。征亦税也。《周礼》:“国凶札,则无门关之征,犹讥也。”

  ○讥,居宜反。征,本又作正,音同,注下皆同。札,侧八反,又音截。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麓,山足也。

  ○麓音鹿。夫圭田无征。夫犹治也。征,税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税,所以厚贤也。此则《周礼》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税什一。

  ○圭音珪。

  [疏]“古者”至“无征”。

  ○正义曰:此一节论古者公田不税,及关市圭田无征之事,各随文解之。

  ○自“古者”以下,至“夫圭田无征”,并非周法,故云古者。其藉而不税,正谓殷时市廛而不税。以下或兼虞夏殷以言之。

  ○“公田藉而不税”者,谓民田之外,别作公田。一井之中,凡有九夫,中央一夫,以为公田。藉之言借也。惟借八家之力,以治此公田,美恶取於此,而不税民之私田。

  ○“市廛而不税”者,廛谓公家邸舍,使商人停物於中,直税其所舍之处价,不税其在市所卖之物。市内空地曰廛,城内空地曰肆。

  ○“关讥而不征”者,征,税也。关,竟上门也。讥,谓呵察。公家但呵察非违,不税行人之物。此夏殷法,周则有关门之征,但不知税之轻重。若凶年则无税也,犹须讥禁,禁谓防遏。

  ○“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者,以时入者,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谓民庶须有采取随时而入官不限禁之。

  ○夫圭田无征者,夫犹治也。畿内无公田,故有圭田,卿大夫士皆以治此圭田,公家不税其物,故云无征。必云圭者,圭,絜白也。言卿大夫德行絜白,乃与之田,此殷礼也。殷政宽缓,厚重贤人,故不税之。周则兼通士税之,故注云“《周礼》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税什一”。

  ○注“藉之”至“殷时”。

  ○正义曰:“治公田,美恶取於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者,按宣十五年“初税亩”,传云“非礼”,谓税民所自治为非礼,明依礼,惟取公田之物,故云“美恶取於此”。引《孟子》者,证三代税法不同。按《孟子》滕文公

译○注“新物相宜”。

○正义说:说相宜,是指四季之间,有这些牺牲和谷物,两样东西都有,所以说相宜,不是说气味相宜。那些相宜的,比如牛适宜搭配稌米、羊适宜搭配黍米之类就是。

○注“握谓长不出肤”。

○正义说:《公羊传》说“肤寸而合”,郑玄注《投壶礼》说“四指叫扶”,扶就是肤。

○注“故谓祭飨”。

○正义说:根据《膳夫》篇,天子每天进餐一次,鼎中食物有十二种,指的是大牢。这是周公制定的礼制,天子每天食用大牢,那么诸侯每天食用少牢,大夫每天食用特牲,士每天食用特豚。到了后世衰败混乱,《玉藻》说“天子每天食用少牢,每月初一食用大牢,诸侯每天食用特牲,每月初一食用少牢”,由此可知大夫每天食用特豚,每月初一食用特牲。士每天食用没有记载,每月初一食用特豚,所以《内则》说“见到儿子,饮食规格参照初一”,注解说“天子大牢,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特豚”,这是日常饮食有限制,不得超越,所以知道这里指的是祭祀。指的是诸侯祭祀用大牢,可以杀牛。诸侯的大夫祭祀用少牢,可以杀羊。天子的大夫祭祀,也可以杀牛。诸侯和大夫宴请宾客,可以用牛,所以《大行人》、《掌客》篇,诸侯接待宾客,都用牛。公食大夫礼、大夫食宾礼也用牛,所以说“指的是祭祀和宴请”。

庶羞不逾牲,祭以羊,则不以牛肉为羞。燕衣不逾祭服,寝不逾庙。

[疏]注“祭以”至“为羞”。

○正义说:根据《有司彻》篇是少牢的祭祀,说“宰夫进献房中的庶羞”,注解说“酏食糁食”。《内则》说“糁取牛羊猪的肉”。可以使用牛,祭祀既然用少牢,那么糁也不用牛肉,用羊肉作为庶羞。

古者公田藉而不税,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於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则所云古者,谓殷时。

○燕,伊见反。藉,在亦反。税,式赘反。借,子夜反。市廛而不税,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

○廛,直连反。邸,丁礼反。关讥而不征,讥,讥异服,识异言。征亦税也。《周礼》:“国凶札,则无门关之征,犹讥也。”

○讥,居宜反。征,本又作正,音同,注下皆同。札,侧八反,又音截。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麓,山足也。

○麓音鹿。夫圭田无征。夫犹治也。征,税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税,所以厚贤也。此则《周礼》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税什一。

○圭音珪。

[疏]“古者”至“无征”。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古代公田不征税,以及关市圭田不征税的事情,分别随文解释。

○从“古者”以下,到“夫圭田无征”,都不是周代的制度,所以说古者。那藉而不税,正是指殷代市廛而不税。以下或许兼指虞夏殷来说。

○“公田藉而不税”,是指在民田之外,另外开辟公田。一井之中,共有九夫,中央一夫,作为公田。藉的意思是借。只借八家的劳力,来治理这公田,好坏都从这里取用,而不征收民田的税。

○“市廛而不税”,廛指公家的邸舍,让商人把货物停放在里面,只征收他们所住处的租金,不征收他们在市场上售卖的货物税。市场内的空地叫廛,城内的空地叫肆。

○“关讥而不征”,征,是税。关,是边境的门。讥,是呵斥察看。公家只呵斥察看违犯禁令的人,不征收行人的货物税。这是夏殷的制度,周代则有关门的税,只是不知道税的轻重。如果是灾年就没有税,但还是需要讥禁,禁指的是防备遏制。

○“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以时入,是指獭祭鱼,然后虞人进入泽梁,意思是百姓需要采集,随时进入官府而不限制禁止。

○夫圭田无征,夫同治。畿内没有公田,所以有圭田,卿大夫士都治理这圭田,公家不征收他们的税,所以说无征。一定说圭,是因为圭,是洁白的意思。说卿大夫德行洁白,才给他们田地,这是殷代的礼制。殷代政治宽缓,尊重贤人,所以不征税。周代则兼及士也征税,所以注解说“《周礼》的士田,用来承担近郊的土地,税十分之一”。

○注“藉之”至“殷时”。

○正义说:“治公田,美恶取於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根据宣公十五年“初税亩”,传文说“非礼”,是说征收民田的税为非礼,明白依照礼制,只取公田的物产,所以说“美恶取於此”。引用《孟子》,证明三代税法不同。根据《孟子》滕文公

问为国於《孟子》,《孟子》对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刘氏及皇氏皆云:“夏时民多,家得五十亩而贡五亩。殷时民稍稀,家得七十亩而助七亩。周时其民至稀,家得百亩而彻十亩。故云其实皆什一。”而云夏时人众,殷世人稀。又十口之家,惟得五十亩之地,皆不近人情,未知可否。熊氏一说以为夏政宽简,一夫之地,惟税五十亩。殷政稍急,一夫之地,税七十亩。周政极烦,一夫之地,税皆通税。所税之中,皆十而税一,故云其实皆什一。此则计田虽不得什一,理稍可通。既古意难知,故彼此俱载。又郑注《匠人》云:“贡者,自治其所受田,贡其税穀。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敛焉。夏则有贡无助,殷则有助无贡。”郑注《匠人》又云:“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以《诗》、《春秋》、《论语》、《孟子》论之,周制邦国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此三代所以别也。”云“古者谓殷时”者,以《春秋》宣十五年云“穀出不过藉”,藉谓借民力也。此经亦云藉,皆谓借民力也。助官治田,与殷七十而助相当,故云古谓殷时。郑知周之畿内用夏贡法者,按《载师》云:“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埸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郑注云“廛里,邑居里矣。廛民,居之区域也”,“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仕田,自卿以下所受圭田也”,“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赏田者,赏赐之田”,“公邑,谓六遂馀地,天子使大夫治之”,“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载师》又云:“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又《司马法》云:“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计一成百井。井有九家,百井即九百家。”而云“一成三百家”者,以此田上中下除宫室涂巷三分之一,自馀通率一家受二夫,故一成为三百家。是一井九家为定,无公田也,故郑云“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不税夫者,谓乡遂及公邑若采地,即为井田,税夫与畿外同。知畿外用助法者,按《诗 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春秋》宣十五年云“初税亩”,传云:“穀出不过藉。”《论语》云:“盍彻乎?”《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是皆论公田之事,故郑云“以《诗》、《春秋》、《论语》、《孟子》论之,周制邦国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然畿外诸侯虽立公田,其实诸侯郊外亦用贡法,故《孟子》云野,九夫之田而税一,即“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故郑云邦国亦异外内耳。但郊内地少,郊外地多,从多言之,故云“畿外制公田,不税夫也”。凡赋法无过十一,故《孟子》云轻於十一,大貉小貉;重於十一,大桀小桀。十一而税,尧舜之道。但周之畿内有参差,皆不同,而言之十一,若畿外,先儒约《孟子》、《乐纬》,皆九夫为井,八家共治公田八十亩,已外二十亩以为八家井灶庐舍,是百亩之外别助,是十外税一。郊外既十外税一,郊内亦十外税一。假令治一夫之田,得百一十硕粟,而贡十硕,是亦十外税一也。刘氏以为《匠人》注引《孟子》野九夫而税一,国中什一,诸侯谓之彻者,通其率以十一为正,则谓野九夫之田而税一,国中十一夫之田而税一,是二十夫之田中而税二。计地言之,是十中税一。若计夫实税,犹十外税一,与先儒同也。但不知诸侯郊内十夫受十一夫之地,若为周制耳。或畿外地宽也,

译在《孟子》中有人问起治理国家的方法,《孟子》回答说:“夏朝实行五十亩贡法,殷朝实行七十亩助法,周朝实行百亩彻法,其实都是十分之一的税率。”刘氏和皇氏都说:“夏朝时人口众多,每家分得五十亩地,缴纳五亩的税。殷朝时人口稍少,每家分得七十亩地,缴纳七亩的税。周朝时人口更少,每家分得百亩地,缴纳十亩的税。所以说其实都是十分之一的税率。”然而说夏朝人口多,殷朝人口少。又说十口之家,只分得五十亩地,这都不符合常理,不知这种说法是否可信。熊氏有一种说法认为,夏朝政治宽简,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只征收五十亩的税。殷朝政治稍严,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征收七十亩的税。周朝政治极繁,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全部通税。所征的税中,都是十分之一,所以说其实都是十分之一的税率。这样虽然计算田地时不是十分之一,但道理稍可通顺。既然古人的意思难以确知,所以两种说法都记载下来。

又郑玄注《周礼·考工记·匠人》说:“贡,是指百姓自己治理所分得的田地,缴纳税谷。助,是指借用民力来治理公田,又让百姓收割。夏朝有贡法而无助法,殷朝有助法而无贡法。”郑玄注《匠人》又说:“根据《载师》的职责和《司马法》来推论,周朝王畿之内,采用夏朝的贡法,对农户征税而没有公田;根据《诗经》、《春秋》、《论语》、《孟子》来推论,周朝诸侯国采用殷朝的助法,设立公田而不向农户征税,这就是三代不同的原因。”说“古人称殷朝”的,是因为《春秋》宣公十五年记载“谷物产出不过藉”,藉就是借民力的意思。这段经文也说藉,都是指借民力。帮助官府治理田地,与殷朝七十亩助法相当,所以说古人称殷朝。郑玄知道周朝王畿之内采用夏朝贡法,是按《载师》所说:“用廛里来管理国都中的土地,用埸圃来管理园囿的土地,用宅田、士田、贾田来管理近郊的土地,用官田、牛田、赏田、牧田来管理远郊的土地,用公邑的田地来管理甸地,用家邑的田地来管理稍地,用小都的田地来管理县地,用大都的田地来管理畺地。”郑玄注说“廛里,是城邑中的居住区。廛民,是居住的区域”,“宅田,是退休官员家中所受领的田地”,“仕田,是自卿以下官员所受领的圭田”,“贾田,是在市经商的人家中所受领的田地。官田,是庶人在官府任职者家中所受领的田地。牛田、牧田,是从事畜牧者家中所受领的田地”,“赏田,是赏赐的田地”,“公邑,是指六遂以外的土地,天子派大夫治理”,“家邑,是大夫的采地。小都,是卿的采地。大都,是公的采地”。《载师》又说:“园囿和廛里二十取一,近郊十一取一,远郊二十取三,甸、稍、县、都都不超过十二取一。”又《司马法》说:“十井为一通,一通出一匹马。三十家出一名士,两名徒。十通为一成,一成有一百井。三百家出一辆革车,十名士,二十名徒,计算一成有一百井。一井有九家,一百井就是九百家。”而说“一成三百家”的,是因为这田地除去宫室道路巷陌占三分之一,其余平均每家受田相当于两个劳动力,所以一成为三百家。这是一井九家为定数,没有公田,所以郑玄说“根据《载师》的职责和《司马法》来推论,周朝王畿之内采用夏朝的贡法”。不向农户征税,是指乡遂以及公邑和采地,就是井田制,向农户征税与王畿之外相同。知道王畿之外采用助法,是按《诗经·小雅》所说:“雨水滋润我的公田,接着滋润我的私田。”《春秋》宣公十五年记载“初税亩”,传文说:“谷物产出不过藉。”《论语》说:“为什么不实行彻法呢?”《孟子》说:“一平方里为一井,一井九百亩,其中一百亩为公田,八家各自私有一百亩。”这些都是论述公田的事,所以郑玄说“根据《诗经》、《春秋》、《论语》、《孟子》来推论,周朝诸侯国采用殷朝的助法,设立公田而不向农户征税”。然而王畿之外的诸侯虽然设立公田,其实诸侯郊外也采用贡法,所以《孟子》说郊野,九夫之田而税一,即“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所以郑玄说诸侯国也内外有别。只是郊内土地少,郊外土地多,按多数来说,所以说“王畿之外设立公田,不向农户征税”。

凡是赋税制度不超过十分之一,所以《孟子》说低于十分之一,是大貉小貉;高于十分之一,是大桀小桀。十分之一征税,是尧舜之道。只是周朝王畿之内有参差,都不相同,而说十分之一,如果是王畿之外,前代儒者约略根据《孟子》、《乐纬》,都认为九夫为一井,八家共同治理公田八十亩,另外二十亩作为八家的井灶庐舍,这是百亩之外另外助耕,是十之外税一。郊外既然十之外税一,郊内也十之外税一。假使治理一夫之田,得到一百一十硕粟,而缴纳十硕,这也是十之外税一。刘氏认为《匠人》注引《孟子》郊野九夫而税一,国中什一,诸侯称为彻的,是通其比率以十一为正,就是说郊野九夫之田而税一,国中十一夫之田而税一,这是二十夫之田中而税二。按土地计算,是十中税一。如果按农户实际纳税,还是十之外税一,与前代儒者相同。只是不知道诸侯郊内十夫受十一夫之地,如果是周朝制度罢了。或许王畿之外土地宽阔,

一夫受百一十亩之地,与畿内异也。

译一个成年男子受田一百一十亩,这与王畿之内的规定不同。

○注“周礼”至“讥也”。

  ○正义曰:引《周礼》者,证凶荒之时,虽无征税,犹须讥禁,禁谓防遏为重。其殷则虽无凶荒,纵不赋税,犹须讥禁,与周凶荒时同,则门关有税,但不知税之轻重。

  ○注“麓山足”。正义曰:按僖十四年“沙鹿崩”,《穀梁传》云“林属於山为鹿”。鹿,山足也。按郑注《大司徒》云:“竹木曰林,注渎曰川,水锺曰泽。”林麓山泽之异也。

  ○注“征税”至“什一”。

  ○正义曰:《载师》云“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又云“凡任地,国宅无征”,是正谓税也。引《孟子》书者,证卿以下有圭田。谓之圭者,圭,絜也,言德行絜白也。而与之田,殷所不税者,殷政宽厚,重贤人,周则税之。故郑云“此即《周礼》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税什一”者,《载师》文也。

  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治宫室城郭道渠。

  [疏]正义曰:此一经前明以殷法,此则兼通周礼。三日,谓使民治城郭道渠,年岁虽丰,不得过三日,自下皆然。按《周礼 均人》云:“丰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无年旬用一日。”年岁不同,虽丰不得过三日。

  田里不粥,墓地不请。皆受於公,民不得私也。粥,卖也。请,求也。

  [疏]“田里”至“不请”。

  ○正义曰:田地里邑,既受之於公,民不得粥卖。冢墓之地,公家所给,族葬有常,不得辄请求馀处。

  司空执度度地。司空,冬官卿,掌邦事者。度,丈尺也。

  ○度度,上如字;下大洛反,量也。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观寒暖燥湿。沮,谓莱沛。

  ○沮,将虑反,沮沮如也。暖,乃管反,又况袁反,下文汀,莱音来,何胤云:“草所生曰莱。”庾云:“草也。”沛,蒲具反,何胤云:“水所生曰沛。”何休注《公羊传》云:“草棘曰沛。”量地远近,制邑井之处。

  ○处,昌虑反。兴事任力。事,谓筑邑、庐、宿、市也。

  ○任,而鸩反。筑音竹。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宽其力,饶其食。

  ○食壮音嗣,又如字;下侧状反。

  [疏]“司空”至“之食”。

  ○正义曰:此一节论司空居民并任以事食之事。言“司空执度度地”者,谓司空执丈尺之度,以量度於地,居处於民,观山川高下之宜,沮泽浸润之处。又必以时候此四时,知其寒暖。

  ○注“观寒”至“莱沛”。

  ○正义曰:言观寒暖,解四时燥湿,解山川沮泽。燥谓山也,湿谓川与沮,泽谓莱沛者,何胤云:“沮泽,下湿地也。草所生为莱,水所生为沛。”言沮地是有水草之处也。

  ○注“制邑井之处”。

  ○正义曰:按《小司徒》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为邑之处,谓平原之地,衍沃之所,堪造邑井,即《左传》所谓“井衍沃”也。若山林薮泽,则不堪邑井也。

  ○注“事谓”至“市也”。

  ○正义曰:上云用民之力,惟三日而巳,故注云“治宫室城郭道渠”。此言兴事,言兴则用力难重,故云“事谓筑邑“。筑邑则筑城也。又筑庐之与宿及市。按《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是也。

  ○“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者。

  ○凡国家为役之法,老少功程不同,老则功少,壮则功多。今使民之时,虽役壮者,限以老者之功程,故曰“任老者之事”。凡廪饩牲体,壮者食多,老者食少,虽老者给以壮者之料,故食壮者之食,壮者从老者之功,故注云“宽其力”。老给壮粮,故云“饶其食”。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使其材艺堪地气也。

  ○燥,素老反。广谷大川异制,谓其形象,民生其间者异俗,谓其所好恶。

  ○好恶,上呼报反;下乌路反。刚柔、轻重、迟速异齐。谓其情性缓急。

  ○齐,才细反。缓,户管反。五味异和,谓香臭与咸苦。

  ○和,胡卧反,下同。臭,尺救反。器械异制

译○注“周礼”到“讥也”。

○正义说:引用《周礼》是为了证明,在遭遇凶荒灾年时,虽然不征收赋税,但仍需进行讥察禁制,所谓禁,是指防范遏止,这是重点。殷朝时即使没有凶荒,纵然不征收赋税,仍然需要讥察禁制,这与周朝凶荒时的情况相同,那么关隘城门是有税的,只是不知道税率的轻重。

○注“麓山足”。正义说:根据僖公十四年“沙鹿山崩塌”的记载,《穀梁传》说“依附于山的树林称为鹿”。鹿,就是山脚。根据郑玄对《大司徒》的注解:“竹木聚集称为林,水流汇聚称为川,水积聚称为泽。”这就是林、麓、山、泽的区别。

○注“征税”到“什一”。

○正义说:《载师》篇说“漆林之税,二十取五”,又说“凡是分配土地,国都内的住宅不征税”,这正是指税。引用《孟子》一书,是为了证明卿大夫以下有圭田。称为圭的原因,圭意为洁净,是说德行洁白。给予他们田地,殷朝不对其征税,是因为殷朝政治宽厚,重视贤人,而周朝则对其征税。所以郑玄说“这就是《周礼》中的士田,用于承担近郊的土地,税率是什一”,这是《载师》篇的文意。

使用民力,每年不超过三天。用来修治宫室、城郭、道路和沟渠。

[疏]正义说:这一经文前面阐明的是殷朝的法度,这里则兼通周礼。三天,是指征用民力修治城郭、道路和沟渠,即使年成丰收,也不能超过三天,下面的情况也是如此。根据《周礼·均人》说:“丰年每十天使用民力三天,中年每十天使用民力两天,灾年每十天使用民力一天。”年成不同,即使是丰年也不能超过三天。

田地住宅不买卖,墓地不请求。都是从公家那里受领的,百姓不能私自处理。粥,通“鬻”,卖的意思。请,求取的意思。

[疏]“田里”到“不请”。

○正义说:田地和里邑,既然从公家那里受领,百姓就不能买卖。坟墓之地,由公家供给,同族合葬有固定的地方,不能随意请求其他地点。

司空拿着尺度测量土地。司空,是冬官的长官,掌管国家事务的人。度,是丈尺。

○度度,第一个“度”字读原音;第二个“度”字读大洛反,测量的意思。居民居住在山川低湿之地,按时令观察四季,查看寒暖燥湿。沮,指莱沛。

○沮,读将虑反,沮沮如也。暖,读乃管反,又读况袁反,下文汀,莱音来,何胤说:“草生长的地方叫莱。”庾说:“草。”沛,读蒲具反,何胤说:“水生长的地方叫沛。”何休注《公羊传》说:“草棘叫沛。”测量土地的远近,制定邑井的位置。

○处,读昌虑反。兴办事务,任用民力。事,指建造邑、庐、宿、市等。

○任,读而鸩反。筑音竹。凡是役使百姓,让老年人做老年人的事,给壮年人吃壮年人的食物。放宽他们的劳力,丰足他们的食物。

○食壮音嗣,又如字;下侧状反。

[疏]“司空”到“之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司空安置百姓并任用他们从事事务和供给食物的事情。说“司空执度度地”,是指司空拿着丈尺的尺度,来测量土地,安置百姓居住,观察山川高低的适宜之处,以及沮泽浸润的地方。又必须依据时令观察这四季,了解寒暖。

○注“观寒”到“莱沛”。

○正义说:说观察寒暖,是解释四季的燥湿;解释山川沮泽。燥指山,湿指川和沮,泽指莱沛,何胤说:“沮泽,是低湿的地方。草生长的是莱,水生长的是沛。”说沮地是有水草的地方。

○注“制邑井之处”。

○正义说:根据《小司徒》说:“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建造邑的地方,是指平原之地,平坦肥沃之所,适合建造邑井,就是《左传》所说的“井衍沃”。如果是山林薮泽,就不适合建造邑井。

○注“事谓”到“市也”。

○正义说:上面说使用民力,只有三天而已,所以注解说“修治宫室城郭道渠”。这里说兴办事务,说兴则用力艰难沉重,所以说“事指筑邑”。筑邑就是筑城。又筑庐和宿以及市。根据《遗人》说“凡是国都郊野的道路,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就是这样。

○“凡是役使百姓,让老年人做老年人的事,给壮年人吃壮年人的食物”者。

○凡是国家征发徭役的法度,老少的工作定额不同,老人工作少,壮人工作多。现在役使百姓的时候,即使是役使壮人,也限定以老人的工作定额,所以说“任老者之事”。凡是粮饷牲体,壮人吃得多,老人吃得少,即使是老人也供给壮人的口粮,所以说“食壮者之食”,壮人遵从老人的工作定额,所以注解说“宽其力”。老人供给壮人的口粮,所以说“饶其食”。

凡是安置百姓,一定要依据天地的寒暖燥湿。使他们的材艺适应地气。

○燥,读素老反。广谷大川有不同的制度,是说它们的形象,生活其间的人有不同的风俗,是说他们的喜好厌恶。

○好恶,上读呼报反;下读乌路反。刚柔、轻重、迟速有不同的整齐。是说他们的情性缓急。

○齐,读才细反。缓,读户管反。五味有不同的调和,是说香臭与咸苦。

○和,读胡卧反,下同。臭,读尺救反。器械有不同的制度

,谓作务之用。

  ○械,户戒反,何休注《公羊》云:“攻守之器曰械。”郑注《大传》云:“礼乐之器及兵甲也。”郭璞《三苍解诂》云:“械,器之总名。”衣服异宜。谓旃裘与絺绤。

译(这)说的是从事劳作所用的器具。

○械,音户戒,何休在《公羊传》注中说:“用于攻守的器具叫做械。”郑玄在《大传》注中说:“礼乐所用的器具以及兵器铠甲。”郭璞在《三苍解诂》中说:“械,是器具的总称。”衣服的适宜各不相同。指的是皮裘与细葛布。

○旃裘,上之然反;下音求。絺,初宜反。绤,去逆反。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教谓礼义,政谓刑禁。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地气使之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雕,文。谓刻其肌,以丹青▯之。交趾,足相乡然,浴则同川,卧则僢。不火食,地气暖,不为病。

  ○被,皮义反,下同。雕,本又作彫,同;彫,刻镂也。题,大兮反。趾音止。刻音克。肌音饥。▯,乃结反。相乡,许亮反。僢,昌恋反。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不粒食,地气寒,少五穀。

  ○衣,於既反,下同。粒音立。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其事虽异,各自足。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皆俗间之名,依其事类耳。鞮之言知也。今冀部有言狄鞮者。

  ○嗜欲,市志反。寄,京义反。鞮,丁兮反。译音亦。间如字,又间厕之间。

  [疏]“凡居”至“曰译”。

  ○正义曰:此一节论中国及四夷居处言语衣服饮食不同之事,各随文解之。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者,材谓气性材艺,言五方之人,其能各殊。五者居处,各须顺其性气材艺,使堪其地气,故卢植云“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即其义也。

  ○注“情性缓急”。

  ○正义曰:性谓禀性自然,故《孝经说》云“性者,生之质。若木性则仁,金性则义,火性则礼,水性则信,土性则知”,《中庸》云“天命之谓性”,是赋命自然。情者,既有识知,心有好恶,当逐物而迁,故有喜怒哀乐好恶。此经云“刚柔轻重迟速”,天生自然,是性也。而连言情者,情是性之小别,因性连言情者耳。若指而言之,则上文异俗是情也。故注云“谓其所好恶”。今经有“刚柔轻重迟速”六事,而注惟云缓急者,细别则有六,大总惟二。刚轻速,总是急也。柔重迟,总是缓也,此大略而言。人性不同,亦有柔而躁者,刚而迟者,故《尚书》云“皋陶行有九德”是也。

  ○注“谓作务之用”。

  ○正义曰:作务之用者,谓民之作务所用,五方不同,故《考工记》若粤之用镈,胡之用弓车,故云“器械异制”。器谓总用之器,械谓兵器,故《公羊传》何休云:“攻守之器曰械。”

  ○“脩其”至“其宜”。

  ○俗谓民之风俗,宜谓土地器物所宜,教谓礼义教化,政谓政令施为,言脩此教化之时,当随其风俗,故云“不易其俗”。

  ○“齐其政”者,谓齐其政令之事,当逐物之所宜,故云“不易其宜”。教主教化,故注云“教谓礼义”。政主政令,故注云“政谓刑禁”也。

  ○“中国”至“曰译”。

  ○正义曰:从此以下至北方曰译,总论四夷中国之异。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者,举戎夷则蛮狄可知。“五方之民”者,谓中国与四夷也。

  ○“文身”者,谓以丹青文饰其身。

  ○“有不火食”者,以其地气多暖,虽不火食,不为害也。言有不火食者,亦有火食者。

  ○“彫题交趾”者,彫谓刻也,题谓额也。谓以丹青彫刻其额,非惟彫额,亦文身也。故仲雍居吴越,《左传》云“断发文身”。趾,足也。言蛮卧时头乡外,而足在内而相交,故云“交趾”。不云被发者,发断故也。

  ○“衣皮,有不粒食者矣”者,以无丝麻,惟食禽兽,故衣皮。地气寒,少五穀,故有不粒食者。

  ○“衣羽毛於穴居”者,东北方多鸟,故衣羽。正北多羊,故衣毛。凝寒至盛,林木又少,故穴居。其有不粒食者,与西戎同。

  ○“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者,言中国与四夷虽异,各有所安之居。

  ○“和味、宜服、利用、备器”者,言中国与四夷皆有所和之味,所宜之服,所

译旃裘,上音然,下音求。絺,音初宜。绤,音去逆。修明教化,不改变其风俗;统一政令,不改变其适宜。教化指礼义,政令指刑罚禁令。中原与戎夷,四方之民,都有各自的性情,不可强行改变。这是地气使然。东方称为夷,披散头发,在身上刺画花纹,有不熟食的人。南方称为蛮,在额头上刺画花纹,脚趾相交,也有不熟食的人。雕,即文饰。指刻划肌肤,用丹青涂抹。交趾,指脚相对,洗澡时同用一条河,睡觉时头脚相向。不熟食,是因为地气温暖,不会致病。

被,音皮义,下同。雕,本也作彫,同义;彫,即刻镂。题,音大兮。趾,音止。刻,音克。肌,音饥。〇,音乃结。相乡,音许亮。僢,音昌恋。西方称为戎,披散头发,穿着皮衣,有不食谷物的人。北方称为狄,穿着羽毛衣服,住在洞穴中,也有不食谷物的人。不食谷物,是因为地气寒冷,五谷稀少。

衣,音於既,下同。粒,音立。中原、夷、蛮、戎、狄,都有安适的居所、调和的味道、适宜的服饰、便利的工具、完备的器物。虽然事情不同,但各自自给自足。四方之民,语言不通,嗜好欲望不同。为了传达他们的意志,沟通他们的欲望,东方称为寄,南方称为象,西方称为狄鞮,北方称为译。这些都是民间的名称,依据其事务类别而定。鞮,意思是知晓。现在冀州有称狄鞮的。

嗜欲,音市志。寄,音京义。鞮,音丁兮。译,音亦。间,读如字,又读作间厕的间。

[疏]“凡居”至“曰译”。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中原及四夷在居住、言语、衣服、饮食方面的不同,各自随文解释。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者,材指气性材艺,说四方之人,才能各不相同。五方居住,各自须顺应其性气材艺,使其适应地气,所以卢植说“能耐寒的让他居寒地,能耐热的让他居热地”,就是这个意思。

○注“情性缓急”。

○正义说:性指禀受的自然本性,所以《孝经说》云“性者,生之质。若木性则仁,金性则义,火性则礼,水性则信,土性则知”,《中庸》云“天命之谓性”,这是赋予生命的自然。情者,既有知觉,心有好恶,随物而变,所以有喜怒哀乐好恶。此经云“刚柔轻重迟速”,天生自然,这是性。而连言情者,情是性的细微差别,因性而连言情罢了。若具体而言,则上文异俗是情。所以注云“谓其所好恶”。今经有“刚柔轻重迟速”六事,而注只说缓急,细别有六,大总只有二。刚轻速,总属急。柔重迟,总属缓,这是大略而言。人性不同,也有柔而躁者,刚而迟者,所以《尚书》云“皋陶行有九德”是也。

○注“谓作务之用”。

○正义说:作务之用者,谓民之作务所用,五方不同,所以《考工记》如粤之用镈,胡之用弓车,所以说“器械异制”。器指总用之器,械指兵器,所以《公羊传》何休说:“攻守之器曰械。”

○“脩其”至“其宜”。

○俗指民之风俗,宜指土地器物所宜,教指礼义教化,政指政令施为,说修明教化之时,当随其风俗,所以说“不易其俗”。

○“齐其政”者,谓齐其政令之事,当逐物之所宜,所以说“不易其宜”。教主教化,所以注云“教谓礼义”。政主政令,所以注云“政谓刑禁”也。

○“中国”至“曰译”。

○正义说:从此以下至北方曰译,总论四夷中原之异。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者,举戎夷则蛮狄可知。“五方之民”者,谓中国与四夷也。

○“文身”者,谓以丹青文饰其身。

○“有不火食”者,以其地气多暖,虽不熟食,不为害也。言有不熟食者,也有熟食者。

○“彫题交趾”者,彫谓刻也,题谓额也。谓以丹青彫刻其额,非惟彫额,亦文身也。所以仲雍居吴越,《左传》云“断发文身”。趾,足也。言蛮卧时头向外,而足在内而相交,所以说“交趾”。不说披发,是因为头发已断故也。

○“衣皮,有不粒食者矣”者,以无丝麻,惟食禽兽,所以衣皮。地气寒,少五谷,所以有不食谷物者。

○“衣羽毛於穴居”者,东北方多鸟,所以衣羽。正北多羊,所以衣毛。凝寒至盛,林木又少,所以穴居。其有不食谷物者,与西戎同。

○“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者,言中国与四夷虽异,各有所安之居。

○“和味、宜服、利用、备器”者,言中国与四夷皆有所和之味,所宜之服,所

利之用,所备之器,其事虽异,各自充足。

  ○“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者,以水土各异,故言语不通;好恶殊别,故嗜欲不同。

译利于使用,所准备的器具,虽然用途不同,但各自都能满足需求。

“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是因为水土不同,所以言语不通;好恶有别,所以嗜欲不同。

○“达其志,通其欲”者,谓帝王立此传语之人,晓达五方之志,通传五方之欲,使相领解。其通传东方之语官谓之曰寄,言传寄外内言语。通传南方语官谓之曰象者,言放象外内之言。其通传西方语官谓之狄鞮者,鞮,知也,谓通传夷狄之语,与中国相知。其通传北方语官谓之曰译者,译,陈也,谓陈说外内之言。东方谓之夷者,《风俗通》云:“东方人好生,万物牴触地而出。夷者,牴也。”其类有九,依《东夷传》“夷有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元夷、风夷、阳夷。”又李巡注《尔雅》云:“一曰玄菟、二曰乐浪、三曰高骊、四曰满饰、五曰凫臾、六曰索家、七曰东屠、八曰倭人、九曰天鄙。”南方曰蛮者,《风俗通》云:“君臣同川而浴,极为简慢。蛮者,慢也。”其类有八,李巡注《尔雅》云:“一曰天竺、二曰咳首、三曰僬侥、四曰跛踵、五曰穿焜、六曰儋耳、七曰狗轵、八曰旁春。”西方曰戎者,《风俗通》云:“斩伐杀生,不得其中。戎者,凶也。”其类有六,李巡注《尔雅》云:“一曰侥夷,二曰戎央,三曰老白、四曰耆羌、五曰鼻息、六曰天刚。”北方曰狄者,《风俗通》云:“父子嫂叔,同穴无别。狄者,辟也。”其行邪辟,其类有五,李巡注《尔雅》云:“一曰月支、二曰秽貊、三曰匈奴、四曰单于、五曰白屋。”

  ○注“彫文”至“为病”。

  ○正义曰:按《汉书 地理志》文,越俗断发文身,以辟蛟龙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之。以东方南方皆近於海,故俱文身。云“浴则同川,卧则僢”者,言首在外而足相乡内,故《典瑞》注云“僢而同邸”。正本直云“卧则僢,”无同字。俗本有同字,误也。

  ○注“皆俗”至“鞮者”。

  ○正义曰:言寄、象、狄鞮、译,皆是四夷与中国,皆俗间之名也。云“依其事类耳”者,

  ○中国通传之人,各依其当方事之比类而言说之,即寄者寄付东方之言,象者象似南方之言,是依其事类者也。云“今冀部有言狄鞮者”,今日之言,必有从於古,欲证古有狄鞮之言,鞮与知声相近,故鞮为知也。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得犹足也。

  ○度,大洛反。参,七南反。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立小学大学。

  ○咸,行缄反。乐音岳,又音洛。

  [疏]“凡居”至“兴学”。正义曰:此一节论居民与地相得,及食节事时劝功尊君立学之事。

  ○食节,谓食得其节。事时,谓事得其时。乐事,谓民乐悦事务。劝功,谓勉励立功。尊君,谓臣民尊君。亲上,谓在下亲爱长上。民富而可教,谓民事既得如此,然后可得兴学也。

卷十三 王制第五

 卷十三 王制第五

  司徒脩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司徒,地官卿,掌邦教者。逮,及也。简,差择也。

  ○防,本又作坊,音同。恤,辛律反。逮音代,又大计反。肖音笑。绌,敕律反。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帅,循也。不循教,谓敖很不孝弟者,司徒使乡简择以告者,乡属司徒。

  ○帅音率。循音巡。敖,本又作傲,同五报反。很,胡垦反。弟,大计反,本又作悌。耆老皆朝于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将习礼以化之,使之观焉。耆老,致仕及乡中老贤者。朝犹会也。此庠,谓乡学也。乡,谓饮酒也。乡礼,春秋射,国蜡,而饮酒养老。

  ○朝,直遥反。庠音祥。与音预。蜡,仕诈反。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中年考校,而又不变,使转徙其居,觊其见新人,有所化也。亦复习礼於乡学,使之观焉。

  ○觊音冀。复,扶又反,下“又复”、“复移”

译“达其志,通其欲”的意思是,帝王设立这些传译人员,晓达五方之人的志向,通传五方之人的欲望,使他们相互领解。通传东方语言的官员叫做“寄”,意思是传达内外言语。通传南方语言的官员叫做“象”,意思是仿效传达内外言语。通传西方语言的官员叫做“狄鞮”,“鞮”是知的意思,意思是通传夷狄的语言,使中国与夷狄相知。通传北方语言的官员叫做“译”,“译”是陈述的意思,意思是陈述内外言语。东方称为“夷”,《风俗通》说:“东方人喜好生养,万物抵触地面而出。‘夷’就是‘牴’(抵触)的意思。”夷的类别有九种,依据《东夷传》说:“夷有九种,叫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元夷、风夷、阳夷。”又李巡注解《尔雅》说:“一叫玄菟、二叫乐浪、三叫高骊、四叫满饰、五叫凫臾、六叫索家、七叫东屠、八叫倭人、九叫天鄙。”南方称为“蛮”,《风俗通》说:“君臣同一条河洗澡,极为简慢。‘蛮’就是‘慢’(简慢)的意思。”蛮的类别有八种,李巡注解《尔雅》说:“一叫天竺、二叫咳首、三叫僬侥、四叫跛踵、五叫穿焜、六叫儋耳、七叫狗轵、八叫旁春。”西方称为“戎”,《风俗通》说:“斩伐杀生,不得其中。‘戎’就是‘凶’(凶恶)的意思。”戎的类别有六种,李巡注解《尔雅》说:“一叫侥夷,二叫戎央,三叫老白、四叫耆羌、五叫鼻息、六叫天刚。”北方称为“狄”,《风俗通》说:“父子、嫂叔,同穴居住没有区别。‘狄’就是‘辟’(邪僻)的意思。”他们的行为邪僻,类别有五种,李巡注解《尔雅》说:“一叫月支、二叫秽貊、三叫匈奴、四叫单于、五叫白屋。”

○注解“彫文”到“为病”。

○正义说:按照《汉书·地理志》的文字,越地风俗断发文身,用来躲避蛟龙的伤害,所以刻画他们的肌肤,用丹青涂饰。因为东方和南方都靠近海,所以都文身。说“洗澡则同川,睡觉则僢”的意思是,头在外面而脚相对向内,所以《典瑞》注说“僢而同邸”。正本只说“卧则僢”,没有“同”字。俗本有“同”字,是错误的。

○注解“皆俗”到“鞮者”。

○正义说:说寄、象、狄鞮、译,都是四夷与中国之间,世俗间的名称。说“依其事类耳”的意思是,

○中国通传言语的人,各自依据其当方事务的比类来说话,即寄者寄付东方之言,象者象似南方之言,这是依据其事类的意思。说“今冀部有言狄鞮者”,今天的言语,必定沿袭自古,想要证明古代有狄鞮的言语,“鞮”与“知”声音相近,所以“鞮”就是“知”的意思。

凡是居住百姓,要衡量土地来制定城邑,估量土地来安置百姓,土地、城邑、百姓,必须三者相得。得就是足的意思。

○度,音大洛。参,音七南。没有荒废的土地,没有游荡的百姓,饮食有节制,做事合时宜,百姓都安居乐业,乐于做事,勉励立功,尊敬君主,亲近上级,然后兴办学校。设立小学和大学。

○咸,音行缄。乐,音岳,又音洛。

[疏]“凡居”到“兴学”。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居民与土地相得,以及饮食有节、做事合时、勉励立功、尊敬君主、亲近上级、兴办学校的事情。

○食节,意思是饮食得其节制。事时,意思是做事得其时宜。乐事,意思是百姓乐于事务。劝功,意思是勉励立功。尊君,意思是臣民尊敬君主。亲上,意思是下级亲爱上级。百姓富足就可以教化,意思是百姓事务既然达到这样,然后才可以兴办学校。

卷十三 王制第五

卷十三 王制第五

司徒修明六礼来节制百姓的性情,阐明七教来兴起百姓的德行,整齐八政来防止淫邪,统一道德来同化风俗,奉养耆老来倡导孝道,抚恤孤独来救济不足,尊崇贤人来推崇德行,简汰不肖来贬斥恶行。司徒,是地官卿,掌管国家教化的人。逮,是及的意思。简,是差择的意思。

○防,本又作坊,音同。恤,音辛律。逮,音代,又大计。肖,音笑。绌,音敕律。命令乡官简汰不遵循教化的人来报告。帅,是循的意思。不循教,意思是傲慢不孝悌的人,司徒让乡官简择来报告,乡属司徒管辖。

○帅,音率。循,音巡。敖,本又作傲,同五报。很,音胡垦。弟,音大计,本又作悌。耆老都到庠校聚会,元旦练习射箭崇尚功绩,练习乡饮酒礼崇尚年长。大司徒率领国家的俊士和执事人员参与。将要练习礼仪来教化他们,让他们观看。耆老,是退休官员及乡中老贤者。朝,是会的意思。这庠,是指乡学。乡,是指饮酒。乡礼,春秋射礼,国蜡祭,而饮酒养老。

○朝,音直遥。庠,音祥。与,音预。蜡,音仕诈。如果不改变,命令国家的右乡,简汰不遵循教化的人移到左乡。命令国家的左乡,简汰不遵循教化的人移到右乡,如同初次的礼仪。中年考校,如果还不改变,让他们迁移居所,希望他们见到新人,有所感化。也在乡学再次练习礼仪,让他们观看。

○觊,音冀。复,音扶又,下“又复”、“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