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礼记正义四十六

卷四十五 丧大记第二十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340–1373 段

。

  ○“不辟”者,辟,擘也,言小敛绞全幅,析裂其末为三。而大敛之绞既小,不复擘裂其末。但古字假借,读辟为擘也。

译“不辟”的意思是,辟,就是擘(分开、裂开),是说小敛时所用的绞带是完整的一幅,将其末端裂开分成三股。而大敛时所用的绞带既然已经变窄,就不再将其末端裂开。只是因为古字通假,将“辟”读作“擘”。

○“紟五幅,无紞”者,紟,举尸之襌被也。紞,谓缘饰为识,所以组类缀边为识,今无识,异於生也。

  ○注“二衾”至“之上”。

  ○正义曰:“朝服十五升”者,《杂记》文。云“以为坚之强也”者,解小敛用全幅布为绞,欲得坚束力强,以衣少,故用全幅。云“以为坚之急也”者,解大敛一幅分为三片之意,凡物细则束缚牢急,以衣多,故须急也。云“紞,以组类为之”者,组之般类,其制多种,故云组类。云“缀之领侧,若今被识矣”者,领为被头,侧谓被旁,识谓记识。言缀此组类於领及侧,如今被之记识。引《士丧礼》以“陈衣於房中”,与大夫异。今此士陈衣与大夫同,故云“今此又同,亦盖天子之士”。

  小敛之衣,祭服不倒。尊祭服也。敛者要方,散衣有倒。

  ○倒,丁老反,注及下同。散,悉但反。君无襚,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无襚者,不陈不以敛。

  ○襚音遂。小敛,君、大夫、士皆用复衣复衾。大敛,君、大夫、士祭服无筭。君褶衣褶衾,大夫、士犹小敛也。褶,袷也。君衣尚多,去其著也。

  ○复音福。褶音牒。袷,古袷反。

  [疏]“小敛”至“敛也”。

  ○正义曰:“祭服不倒”者,祭服,谓死者,所得用祭服以上者,小敛十九称,不悉著之,但用裹尸,要取其方,而衣有倒领在足间者。唯祭服尊,虽散不著,而领不倒在足也。

  ○“君无襚”者,国君陈衣及敛,悉宜用己衣,不得陈用他人见襚送者。

  ○“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者,降於君也,大夫、士小敛,则先毕尽用己正服,后乃用宾客襚者也。卢云:“毕,尽也。小敛尽主人衣美者,乃用宾客襚衣之美者,欲以美之,故言祭服也。”

  ○“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者,君亲属有衣相送,受之,而不以即陈列也。《士丧礼》郑注云:“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襚之不将命,自即陈於房中。小功以下及同姓皆将命。”

  ○注“无襚”至“以敛”。

  ○正义曰:如皇氏之意,臣有致襚於君之礼,故《少仪》云“臣致襚於君,但君不陈,不以敛”。熊氏云:“君无襚大夫、士,谓小敛之时,君不合以衣襚。大夫、士虽有君襚,不陈,不以敛,故云无襚。大夫、士至大敛,则得用君襚,故《士丧礼》大敛时云君襚,祭服不倒。”其义俱通,故两存焉。

  ○“祭服无筭”。

  ○正义曰:筭,数也。大敛之时,所有祭服皆用之无限数也。

  ○注“褶袷”至“著也”。

  ○正义曰:“君衣尚多,去其著也”者,经云“大夫、士犹小敛”,则复衣复衾也。据主人之衣,故用复,若襚亦得用袷也,故《士丧礼》云“襚以褶”是也。

  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袍,亵衣,必有以表之乃成称也。《杂记》曰“子羔之袭,茧衣裳与税衣纁袡为一”是也。《论语》曰“当暑,袗絺绤,必表而出之”,亦为其亵也。

  ○袍,步毛反。襌音单。茧,古典反。税,吐乱反。纁,许云反。袡,而廉反。袗,之忍反。亦为,于伪反,下文“则为之”同。

  [疏]“袍必”至“一称”。

  ○正义曰:“袍必有表,不襌”者,袍是亵衣,必须在上有衣以表之,不使襌露,乃成称也。

  ○注“袍亵”至“亵也”。

  ○正义曰:引《杂记》者,证子羔之袭有袍,茧衣上加税衣为表乃成称。引《论语》者,证衣上加表。死则冬夏并用袍,上并加表。熊氏云:“亵衣所用,尊卑不同,士袭而用亵衣,故《士丧礼》‘陈袭事,爵弁服,皮弁服,褖衣’。注云‘褖,所以表袍’者,是袭有袍。《士丧礼》小敛云‘祭服次,散衣次’,注云‘褖衣以下,袍、茧之属’,是小敛有袍。《士丧礼》又大敛散衣,是亦有袍。若大夫,袭亦有袍,案《杂记》云‘子羔之袭,茧衣裳’是也。敛则必用正服,不用亵衣,故《檀弓》云‘季康子之母死,陈亵衣

译○“‘紟五幅,无紞’”的意思是:紟,是抬举尸体时使用的单层覆盖物。紞,指的是用丝织品作为边缘装饰以作标识,如今没有标识,这与生者不同。

○注“二衾”至“之上”。

○正义说:“‘朝服十五升’”出自《杂记》。说“是为了使其坚固强韧”,是解释小敛时为何用整幅布做绞带,是为了让束缚得坚固有力,因为衣服较少,所以用整幅布。说“是为了使其坚固紧迫”,是解释大敛时将一幅布分成三片的用意,凡是物品细密则束缚得牢固紧迫,因为衣服较多,所以需要紧迫。说“紞,用丝织品类制作”,丝织品的种类,其形制多种多样,所以说组类。说“缝缀在领侧,就像现在被子上的标识一样”,领是被子的头部,侧是被子的旁边,识是记号。意思是把这类丝织品缝缀在领口和侧面,如同现在被子上的记号。引用《士丧礼》中“在房中陈列衣物”,这与大夫不同。如今这里士陈列衣物与大夫相同,所以说“如今这也相同,大概也是天子的士”。

小敛时的衣服,祭服不倒置。这是尊重祭服。敛尸时要求方正,散衣有倒置的。

○倒,音丁老,注及下相同。散,音悉但。国君没有赠衣,大夫、士用尽主人的祭服,亲戚赠送的衣服接受下来,不立即陈列。无襚,是指不陈列也不用来敛尸。

○襚,音遂。小敛时,国君、大夫、士都使用双层衣和双层衾。大敛时,国君、大夫、士的祭服没有数量限制。国君用夹层衣和夹层衾,大夫、士仍同小敛时一样。褶,即夹层衣。国君衣服尚多,去掉那些单层的。

○复,音福。褶,音牒。袷,音古袷。

[疏]“小敛”至“敛也”。

○正义说:“祭服不倒”的意思是:祭服,是指死者所能使用的祭服及以上等级的衣服,小敛时十九套,不全穿在身上,只是用来包裹尸体,要求取方正,而衣服有倒领在脚间的。只有祭服尊贵,即使散开不穿,领子也不倒置在脚下。

○“君无襚”的意思是:国君陈列衣物及敛尸,都应当使用自己的衣服,不得陈列使用他人现赠的衣物。

○“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的意思是:比国君降等,大夫、士小敛时,就先尽量用完自己的正服,然后才用宾客赠送的衣服。卢氏说:“毕,是尽的意思。小敛时尽量用完主人衣服中美好的,才用宾客赠送衣服中美好的,想要使死者美好,所以说祭服。”

○“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的意思是:国君的亲属有衣服相送,接受下来,而不立即陈列。《士丧礼》郑玄注说:“大功以上,有共同财产的意义,赠送衣物不传达命令,自己就陈列在房中。小功以下及同姓都传达命令。”

○注“无襚”至“以敛”。

○正义说:按照皇氏的意思,臣有向君赠送衣物的礼节,所以《少仪》说“臣向君赠送衣物,但君不陈列,不用于敛尸”。熊氏说:“君无襚大夫、士,是说小敛之时,国君不合宜用衣物赠送。大夫、士虽然有国君赠送的衣物,不陈列,不用于敛尸,所以说无襚。大夫、士到大敛时,则可以使用国君赠送的衣物,所以《士丧礼》大敛时说君赠衣物,祭服不倒。”这两种解释都通,所以两存。

○“祭服无筭”。

○正义说:筭,是数的意思。大敛之时,所有的祭服都使用,没有数量限制。

○注“褶袷”至“著也”。

○正义说:“君衣尚多,去其著也”的意思是:经文说“大夫、士犹小敛”,那就是双层衣双层衾。根据主人的衣服,所以用双层,如果赠送的衣物也可以使用夹层,所以《士丧礼》说“赠送用夹层衣”就是这样。

袍必有表,不单层,衣必有裳,称为一称。袍,是亵衣,必须有外衣覆盖才成为一称。《杂记》说“子羔的袭衣,茧衣的衣裳与税衣的纁色边缘为一”就是这样。《论语》说“当暑天,穿细葛布衣,必定加外衣才出来”,也是因为它是亵衣。

○袍,音步毛。襌,音单。茧,音古典。税,音吐乱。纁,音许云。袡,音而廉。袗,音之忍。亦为,音于伪,下文“则为之”相同。

[疏]“袍必”至“一称”。

○正义说:“袍必有表,不襌”的意思是:袍是亵衣,必须在上面有衣服覆盖,不使单层裸露,才成为一称。

○注“袍亵”至“亵也”。

○正义说:引用《杂记》,证明子羔的袭衣有袍,茧衣上加税衣作为外衣才成为一称。引用《论语》,证明衣服上加外衣。死后冬夏都用袍,上面都加外衣。熊氏说:“亵衣的使用,尊卑不同,士袭衣而用亵衣,所以《士丧礼》‘陈列袭衣之事,爵弁服,皮弁服,褖衣’。注说‘褖,是用来覆盖袍的’,这是袭衣有袍。《士丧礼》小敛说‘祭服次,散衣次’,注说‘褖衣以下,袍、茧之类’,是小敛有袍。《士丧礼》又大敛散衣,是也有袍。如果大夫,袭衣也有袍,查《杂记》说‘子羔的袭衣,茧衣的衣裳’就是这样。敛尸则必定用正服,不用亵衣,所以《檀弓》说‘季康子的母亲死,陈列亵衣

’。注云‘将以敛’,‘敬姜曰:将有四方之宾来,亵衣何为陈於斯?命彻之’。若公,则袭及大小敛皆不用亵衣。知者,案《杂记》云‘公袭无袍、茧’,袭轻尚无,则大小敛无可知也。”

译注解说“准备用来入殓”,敬姜说:“将有来自四方的宾客到来,贴身内衣为什么陈列在这里?命令撤去它。”如果是国君,那么在穿衣入殓以及大殓、小殓时都不使用贴身内衣。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依据《杂记》所说“国君穿衣入殓不用袍和茧衣”,既然穿衣入殓时连轻薄的衣服都没有,那么大殓和小殓时是否使用贴身内衣也就可想而知了。

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取犹受也。

  ○箧,古协反。凡陈衣不诎,非列采不入,絺、绤、纻不入。不屈,谓舒而不卷也。列采,谓正服之色也。絺、绤、纻者,当暑之亵衣也。袭尸重形,冬夏用袍,及敛则用正服。

  ○诎,丘勿反。纻,直吕反。

  [疏]“凡陈”至“不入”。

  ○正义曰:“陈衣不诎”者,谓舒而不卷也。

  ○“非列采不入”者,列采,谓五方正色之采。非列采,谓杂色也,不入陈之也。

  ○“絺、绤、纻不入”者,絺是细葛,绤是簏葛,纻是纻布,此亵衣,故不入陈也。

  ○注“袭尸”至“正服”。

  ○正义曰:如熊氏之意,此谓大夫以下,若公则袭亦不用袍。

  凡敛者袒,迁尸者袭。袒者,於事便也。

  ○便,婢面反。君之丧,大胥是敛,众胥佐之。大夫之丧,大胥侍之,众胥是敛。士之丧,胥为侍,士是敛。胥,乐官也,不掌丧事。胥当为“祝”,字之误也。侍,犹临也。大祝之职,“大丧赞敛”;丧祝,卿大夫之丧掌敛。《士丧礼》“商祝主敛”。

  ○大胥,依注作祝,之六反,下同。胥,乐官,思馀反。

  [疏]“凡敛”至“是敛”。

  ○正义曰:此一节明敛之所用之人,有袒有袭之法。

  ○“凡敛者袒”者,凡敛,谓执大小敛事也。事多,故袒为便也。

  ○“迁尸者袭”者,谓大敛於地,乃迁尸入棺之属,事少,故袭也。

  ○“君之丧”者,此明人君敛用人之法。

  ○“大胥是敛”者,大祝是接神者,故使之执敛事也。是,犹执也。

  ○“众胥佐之”者,众祝,丧祝也。众祝贱,故副佐於大祝也。

  ○“大夫之丧,大胥侍之”者,大祝,犹君之大祝也。侍,犹临也。君尊,故大祝亲执敛。大夫卑,故大祝临之。

  ○“众胥是敛”者,众祝,《周礼》丧祝,卑,故亲执敛也。庾云:“侍者,临检之也。大夫言侍,则君亦应有侍者,未知何人也。”

  ○“士之丧,胥为侍”者,胥亦丧祝也。士卑,故祝临之。

  ○“士是敛”者,士之朋友来助敛也。《士丧礼》云“士举迁尸”是也。

  ○注“胥当”至“主敛”。

  ○正义曰:知胥当为祝者,以胥是乐官,不掌敛事,故引《大祝》“大丧赞敛”,及《丧祝》“卿大夫之丧掌敛”,并引《士丧礼》“商祝主敛”,明诸祝主敛也,故引此文以证之。“商祝”者,案《士丧礼》注云:“商祝,祝习商礼”者,商人教之,以敬於接神宜也。”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左衽,衽乡左,反生时也。

  ○纽,女九反,旧而慎反。乡,许亮反。

  [疏]“小敛”至“不纽”。

  ○正义曰:此一节明敛衣之法。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者,大敛亦不倒。前已言“小敛不倒”,此又言小敛者,为下诸事出也。

  ○“皆左衽”者,大敛小敛同然,故云皆也。衽,衣襟也。生乡右,左手解抽带便也。死则襟乡左,示不复解也。

  ○“结绞不纽”者,生时带并为屈纽,使易抽解。若死则无复解义,故绞末毕结之,不为纽也。

  敛者既敛,必哭。士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壹不食。凡敛者六人。敛者必使所与执事者,不欲妄人亵之。执,或为亻执。

  ○与音预,注同。亻执音执,本亦作执。

  [疏]“敛者”至“六人”。

  ○正义曰:敛者,即谓大祝、众祝之属也。既敛是敛竟也,敛竟必皆哭也。所以然者,以其与亡者或臣旧,或有恩。今手为执事,专心则增感,故哭也。

  ○“士与其执事则敛”者,释前“士是敛”义也。与执事,谓平生曾与亡者共执事。今与丧所则助敛也,所以须生经共执事,死乃为敛也。若不经共执事,则亵恶之,故不使敛也。

  ○“敛焉则为之壹不食”者,生经有恩,今又为之敛,为之废壹食也。

  ○“凡敛者六人”者,凡者,贵贱同也

译凡是陈列殓衣,要把它放进箱子里;取殓衣时,也用箱子。上下台阶的人从西阶走。取,就是受的意思。

箧,音协。凡是陈列殓衣,不要折叠;不是正色的衣服不放入;细葛布、粗葛布、苎麻布不放入。不折叠,意思是舒展而不卷曲。正色,指正服的颜色。细葛布、粗葛布、苎麻布,是暑天穿的贴身内衣。给尸体穿衣重在保持形体,冬夏都穿袍子,等到入殓时才穿正服。

诎,音屈。纻,音吕。

[疏]“凡陈”到“不入”。

○正义说:“陈衣不折叠”,意思是舒展而不卷曲。

○“不是正色的衣服不放入”,正色,指五方正色的采色。不是正色,指杂色,不陈列它。

○“细葛布、粗葛布、苎麻布不放入”,细葛布是细葛,粗葛布是粗葛,苎麻布是苎麻布,这些是贴身内衣,所以不陈列。

○注“给尸体穿衣”到“正服”。

○正义说:按照熊氏的意思,这是指大夫以下,如果是公,那么穿衣也不用袍子。

凡是主持入殓的人要袒露左臂,迁移尸体的人要穿好衣服。袒露左臂,是因为做事方便。

便,音婢面。国君的丧事,由大祝主持入殓,众祝辅助他。大夫的丧事,大祝在场监督,众祝主持入殓。士的丧事,祝在场监督,士主持入殓。胥,是乐官,不掌管丧事。胥应当是“祝”,是字的错误。侍,就是临视的意思。大祝的职责,“大丧事赞导入殓”;丧祝,卿大夫的丧事掌管入殓。《士丧礼》说“商祝主持入殓”。

大胥,依注作祝,音之六,下同。胥,乐官,音思馀。

[疏]“凡敛”到“是敛”。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入殓所用的人,有袒露和穿衣的方法。

○“凡主持入殓的人袒露左臂”,凡入殓,指执行大小殓的事。事情多,所以袒露左臂方便。

○“迁移尸体的人穿好衣服”,指大殓在地上,然后迁移尸体入棺之类,事情少,所以穿好衣服。

○“国君的丧事”,这是说明人君入殓用人之法。

○“大祝主持入殓”,大祝是接神的人,所以让他执行入殓的事。是,就是执的意思。

○“众祝辅助他”,众祝,是丧祝。众祝地位低,所以副佐于大祝。

○“大夫的丧事,大祝在场监督”,大祝,就像国君的大祝。侍,就是临视的意思。国君尊贵,所以大祝亲自执行入殓。大夫卑下,所以大祝临视。

○“众祝主持入殓”,众祝,《周礼》丧祝,地位低,所以亲自执行入殓。庾云:“侍者,是临视检查的意思。大夫说侍,那么国君也应有侍者,不知道是谁。”

○“士的丧事,祝在场监督”,祝也是丧祝。士卑下,所以祝临视。

○“士主持入殓”,士的朋友来协助入殓。《士丧礼》说“士举迁移尸体”就是这样。

○注“胥当”到“主敛”。

○正义说:知道胥应当是祝,因为胥是乐官,不掌管入殓的事,所以引用《大祝》“大丧赞导入殓”,以及《丧祝》“卿大夫的丧事掌管入殓”,并引用《士丧礼》“商祝主持入殓”,表明各种祝主持入殓,所以引用此文来证明。“商祝”,按《士丧礼》注说:“商祝,是熟悉商礼的祝”,商人教他,因为恭敬地接神适宜。”

小殓大殓,祭服不颠倒,都左衽,结绞不纽。左衽,衣襟向左,与生时相反。

纽,音女九,旧音而慎。乡,音许亮。

[疏]“小敛”到“不纽”。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入殓穿衣的方法。

○“小殓大殓,祭服不颠倒”,大殓也不颠倒。前面已说“小殓不颠倒”,这里又说小殓,是为了引出下面的事。

○“都左衽”,大殓小殓都这样,所以说皆。衽,衣襟。生时向右,左手解带方便。死后衣襟向左,表示不再解开。

○“结绞不纽”,生时带子打成活结,以便解开。死后不再解开,所以绞带末端打结,不打活结。

入殓的人入殓后,一定要哭。士如果曾与死者共事就入殓,入殓后就为他一天不吃饭。凡是入殓的人六人。入殓的人一定要让曾与死者共事的人,不想让外人亵渎。执,或作亻执。

与音预,注同。亻执音执,本亦作执。

[疏]“敛者”到“六人”。

○正义说:入殓的人,即指大祝、众祝之类。入殓后是入殓完毕,入殓完毕一定要都哭。之所以这样,因为他们与死者或为旧臣,或有恩义。现在亲手执行事务,专心则增加感伤,所以哭。

○“士如果曾与死者共事就入殓”,解释前面“士主持入殓”的意思。与共事,指平生曾与死者共事。现在参与丧事就协助入殓,所以需要生前曾共事,死后才入殓。如果不曾共事,就亵渎厌恶,所以不让入殓。

○“入殓后就为他一天不吃饭”,生前有恩义,现在又为他入殓,为他废一顿饭。

○“凡是入殓的人六人”,凡,指贵贱相同。

。两边各三人,故用六人。

  君锦昌黼杀,缀旁七。大夫玄水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自小敛以往用夷衾,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冒者,既袭所以韬尸,重形也。杀,冒之下稖,韬是上行者也。小敛又覆以夷衾。裁,犹制也,字或为材。

译两边各三人,所以一共用六个人。

君用锦制、绣有黼纹的冒,边缘缀饰七条带子。大夫用玄色、绣有水纹的冒,边缘缀饰五条带子。士用黑色、边缘为红色的冒,边缘缀饰三条带子。大凡冒,其主体长度与手齐平,下摆长三尺。从小敛开始以后,使用夷衾,夷衾的主体和下摆的裁制规格与冒相同。冒,是在给尸体穿衣之后用来包裹尸体的,是为了遮盖尸体的形体。杀,是冒的下摆,是包裹尸体向上覆盖的部分。小敛时又用夷衾覆盖尸体。裁,就是裁制的制度,有的版本写作“材”。

○冒,奥报反,下及注同。黼音甫。杀,色戒反,徐所例反,下及注同。裁,才再反,注同。韬,本又作,吐刀反,下同。

  [疏]“君锦”至“冒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尊卑冒制。

  ○“君锦冒黼杀”者,冒,谓袭后小敛前所用以韬尸也。冒有质、杀者,作两囊,每辄横缝合一头,又缝连一边,馀一边不缝,两囊皆然也。正义曰质,下者曰杀。君质用锦,杀用黼,故云“锦冒黼杀”也。故郑注《士丧礼》云“冒,韬尸者,制如直囊,上曰质,下曰杀。质,正也。其用之,先以杀韬足而上,后以质韬首而下”。

  ○“缀旁七”者,不缝之边,上下安七带,缀以结之,故云“缀旁七”也。

  ○“大夫玄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者,尊卑之差也。郑注《士丧礼》云:“上玄下纁,象天地也。”以此推之,士赪杀,则君、大夫尽杀为斧文也。又郑云“象天地”,则大夫以上,无疑有象也。

  ○“凡冒,质长与手齐”者,凡谓贵贱冒通名也。言冒之质从头韬来,至下,长短与手相齐也。

  ○“杀三尺”者,杀从足韬,上长三尺。

  ○“自小敛以往用夷衾”者,往,犹后也。小敛前有冒,故不用夷衾。自小敛后,衣多,不可用冒,故用夷衾覆之也。《士丧礼》云:无用夷衾覆尸柩之衾也。

  ○“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者,裁,犹制也,言夷衾所用,上齐於手,下三尺所用绘色及长短制度,如冒之质、杀也。但不复为囊及旁缀也。熊氏分质字属上,杀字属下为句,其义非也。然始死,幠用敛衾,是大敛之衾。自小敛以前覆尸,至小敛时,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用之小敛,敛讫,则制夷衾以覆之,其小敛以前所用大敛之衾者,小敛以后停而不用。至将大敛及陈衣,又更制一衾,主用大敛也。所谓大敛二衾者,其夷衾至大敛时所用无文,当应总入大敛衣内,并敛之也。

  君将大敛,子弁绖,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妇尸西,东面,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衣,士盥于盘上,士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亦如之。子弁绖者,未成服,弁如爵弁而素。大夫之丧,子亦弁绖。

  ○铺,普吴反,又音敛,下皆同。

  [疏]“君将”至“如之”。

  ○正义曰:此一经明君大敛时节也。

  ○“子弁绖,即位于序端”者,序,谓东序。端,谓序之南头也。

  ○“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者,卿、大夫,谓群臣也。堂廉,谓堂基南畔廉陵之上。楹,谓南近堂廉者。子位既在东序端,故群臣列於基上东楹之西也。案《隐义》云:“堂廉即堂上,近高霤为廉也。”

  ○“北面,东上”者,在基上俱北面,东头为上也。子在东,尸在阼阶,故在基者以东为上也。

  ○“父、兄堂下,北面”者,谓诸父诸兄不仕者,以其贱,故在堂下而向北,以东为上也。若士则亦在堂下。

  ○“外宗房中南面”者,外宗,君之姑、姊妹之女及姨舅之女也。轻,故在房中而乡南也。皇氏云:“当在西房,以东为上也。”今谓尸在阼,夫人、命妇在尸西北,外宗等当在东房。

  ○“小臣铺席”者,谓下莞上簟,敷於阼阶上,供大敛也。《士丧礼》云:“布席如初。”注云:“亦下莞上簟也。铺於阼阶上,於堂南北为少南。”

  ○“商祝铺绞、紟、衾、衣”者,商祝亦是《周礼》丧祝也。其铺绞、紟、衾、衣等,致于小臣所铺席上以待尸。

  ○“士盥于盘上”者,士亦丧祝之属也。《周礼》:“丧祝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是将应举尸,故先盥手於盘上也。《杂记》云“士盥于盘北”是也。

  ○“士举迁尸于敛上”者,敛上,即敛处也。

  ○“卒敛”者,大敛衣装毕也。

  ○“宰告”者,宰,大宰也。敛毕,大宰告孝子道:敛毕也。

  ○“子

译○冒,音奥,报反,下文及注中相同。黼,音甫。杀,音色戒,徐音所例,下文及注中相同。裁,音才再,注中相同。韬,本又作,音吐刀,下文相同。

[疏]“君锦”至“冒也”。

○正义说:这一条经文阐明尊卑不同的冒制。

○“君锦冒黼杀”说:冒,是指死后入殓前用来包裹尸体的东西。冒有质、杀之分,制作两个袋子,每个都横向缝合一头,又缝合连着一边,剩下的一边不缝,两个袋子都是这样。正义说:上面的叫质,下面的叫杀。君主的质用锦,杀用黼,所以说“锦冒黼杀”。所以郑玄注《士丧礼》说:“冒,是包裹尸体的,形状像直筒袋子,上面叫质,下面叫杀。质,是正的意思。使用的时候,先用杀包裹脚向上,后用质包裹头向下。”

○“缀旁七”说:不缝合的那一边,上下安上七条带子,用来系结,所以说“缀旁七”。

○“大夫玄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说:这是尊卑等级的差别。郑玄注《士丧礼》说:“上玄下纁,象征天地。”由此推知,士的杀用赪色,那么君、大夫的杀都应是斧形花纹。又郑玄说“象征天地”,那么大夫以上,无疑是有象征意义的。

○“凡冒,质长与手齐”说:凡,是贵贱冒的通称。说冒的质从头包裹下来,到下边,长短与手相齐。

○“杀三尺”说:杀从脚包裹,向上长三尺。

○“自小敛以往用夷衾”说:往,就是后。小敛前有冒,所以不用夷衾。自小敛后,衣服多,不能用冒,所以用夷衾覆盖它。《士丧礼》说:没有用夷衾覆盖尸体和棺木的衾。

○“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说:裁,就是制。说夷衾所用的,上齐于手,下三尺所用的绘色及长短制度,像冒的质、杀一样。只是不再做成袋子及旁边缀带子。熊氏把质字属上句,杀字属下句,其义不对。然而刚死时,覆盖用敛衾,是大敛的衾。自小敛以前覆盖尸体,到小敛时,君主用锦衾,大夫用缟衾,士用缁衾,用于小敛,敛毕,就制作夷衾来覆盖它,那小敛以前所用的大敛衾,小敛以后停用不用。到将要大敛及陈列衣服时,又再制作一衾,主要用于大敛。所谓大敛二衾,那夷衾到大敛时所用没有明文,应当总入大敛衣内,一并收敛。

君主将要大敛,儿子戴弁系绖,就位到东序南端。卿、大夫就位到堂基南畔廉陵之上南近堂基的柱子的西边,面朝北,以东为上,父亲、兄弟在堂下,面朝北;夫人、命妇在尸体西边,面朝东,外宗在房中面朝南。小臣铺设席子,商祝铺设绞、紟、衾、衣,士在盘上洗手,士抬移尸体到敛处。敛毕,宰报告,儿子伏尸跳跃,夫人面朝东也这样。儿子戴弁系绖,是未成服,弁像爵弁而素色。大夫的丧事,儿子也戴弁系绖。

○铺,音普吴,又音敛,下文都相同。

[疏]“君将”至“如之”。

○正义说:这一条经文阐明君主大敛的时节。

○“子弁绖,即位于序端”说:序,就是东序。端,就是序的南头。

○“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说:卿、大夫,就是群臣。堂廉,就是堂基南畔廉陵之上。楹,就是南近堂基的柱子。儿子的位置既在东序端,所以群臣列在基上东楹的西边。按《隐义》说:“堂廉就是堂上,近高霤为廉。”

○“北面,东上”说:在基上都面朝北,东头为上。儿子在东,尸体在阼阶,所以在基上的以东为上。

○“父、兄堂下,北面”说:指诸父诸兄不仕的,因为他们贱,所以在堂下而向北,以东为上。如果是士也在堂下。

○“外宗房中南面”说:外宗,是君主的姑、姊妹的女儿及姨舅的女儿。轻,所以在房中而向南。皇氏说:“应当在西房,以东为上。”现在认为尸体在阼,夫人、命妇在尸体西北,外宗等应当在东房。

○“小臣铺席”说:指下莞上簟,铺在阼阶上,供大敛用。《士丧礼》说:“布席如初。”注说:“也是下莞上簟。铺在阼阶上,在堂南北为稍南。”

○“商祝铺绞、紟、衾、衣”说:商祝也是《周礼》丧祝。其铺绞、紟、衾、衣等,放到小臣所铺席上以待尸体。

○“士盥于盘上”说:士也是丧祝之属。《周礼》:“丧祝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是将要抬移尸体,所以先在盘上洗手。《杂记》说“士盥于盘北”是也。

○“士举迁尸于敛上”说:敛上,就是敛处。

○“卒敛”说:大敛衣装完毕。

○“宰告”说:宰,大宰。敛毕,大宰告诉孝子说:敛毕。

○“子

冯之踊”者,孝子待得告,乃冯尸而起踊。

  ○“夫人东面亦如之”者,亦冯尸而踊。向者夫人、命妇俱东乡於尸西,今独云夫人冯者,命妇贱,不得冯也。冯竟乃敛於棺。

译所谓“冯之踊”,是指孝子等到得到允许后,才扶着尸体起身跳跃。所谓“夫人面向东也这样做”,也是扶着尸体跳跃。先前夫人和命妇都面向东站在尸体的西侧,现在只说夫人扶尸,是因为命妇身份低贱,不允许扶尸。扶尸完毕,便将尸体装入棺木。

○注“子弁”至“弁绖”。

  ○正义曰:成服则著丧冠,此云弁绖,是未成服。此虽以大敛为文,其小敛时,子亦弁绖,君、大夫、士之子皆然。故《杂记》云“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云“弁绖,爵弁而素”者,已具於下《檀弓》疏。云“大夫之丧,子亦弁绖”者,案《杂记》云“大夫与殡亦弁绖”,与他殡事尚弁绖,明自为父母弁绖可知。其士则素冠。故武叔小敛投冠,是诸侯大夫与天子士同。

  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君释菜,祝先入,升堂。君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主人房外南面。主妇尸西,东面。迁尸。卒敛,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下,君抚之。主人拜稽颡。君降,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之。先入右者,入门而右也。巫止者,君行必与巫,巫主辟凶邪也。释菜,礼门神也。必礼门神者,礼:君非问疾、吊丧不入诸臣之家也。主人房外南面,大夫之子尊,得升视敛也。

  ○“巫止”,本或作“巫止门外”,“门外”,衍字耳。辟,必赤反。邪,似嗟反。

  [疏]“大夫”至“冯之”。

  ○正义曰:此一经明大夫大敛节也。

  ○“主人迎”者,主人,適子也。闻君至而出门迎君也。

  ○“先入门右”者,右门内东边也。適子出门迎君,望见马首,不哭不拜,而先还入门右,北面以待君至也。《士丧礼》云:“见马首不哭,还入门右,北面。”注云:“不哭,厌於君,不敢伸其私恩也。”

  ○“巫止于门外”者,君临臣丧,巫祝桃茢以辟邪气。今至主人门,恐主人恶之,故止巫于门外也。《士丧礼》云:“巫止於庙门外,祝代之。”巫止祝代,具在《檀弓》疏也。

  ○“君释菜”者,郑云“释菜,礼门神也”。礼:君非间疾吊丧,不入诸臣之家,故礼门神而入也。

  ○“祝先入,升堂”者,巫止而祝代入,故先於君而入门,升自阼阶也。祝,以其事接通鬼神者也。

  ○“君即位于序端”者,君随祝后而升堂,即位於东序之端阼阶上之东,是適子临敛处也。《士丧礼》云:“君升自阼阶,西乡。”

  ○“主人房外南面”者,主人乡者在门右,君升则主人亦升,立君之北,东房之外,面乡南,俱欲视敛也。

  ○“迁尸”者,乡铺绞、紟、衾、衣而君至。今列位毕,故举尸于铺衣上也。

  ○“宰告”者,亦告主人道:敛毕也。

  ○“主人降,北面于堂下”者,主人得告敛毕事竟,故降西阶堂下,而乡北立待君也。

  ○“君抚之”者,君臣情重,方为分异,故敛竟而君以手抚案尸,与之别也。

  ○“主人拜稽颡”者,主人在堂下乡北,见君抚尸,故拜稽颡,以礼君之恩。

  ○“君降”者,君抚尸毕而下堂也。

  ○“升主人冯之”者,君冯之已毕,降堂,而主人升,还冯尸也。升主人者,君命升之也,主人升降皆西阶也。《士丧礼》云:“主人中庭,君坐抚当心,主人拜稽颡。”“君降,西乡,命主人冯尸。主人升自西阶,由足西面冯尸,不当君所。”

  ○“命主妇冯之”者,君亦又命主妇冯尸也。

  ○注“巫止”至“敛也”。

  ○正义曰:所以“巫止”者,礼敬主人,故不用将巫入对尸柩。云“君非间疾吊丧,不入诸臣之家”者,《礼运》文也。云“大夫之子尊,得升视敛也”者,以《士丧礼》其子不得升。今大夫之子将敛之时在房外南面,故云“大夫之子尊,得升视敛”也。

  士之丧,将大敛,君不在,其馀礼犹大夫也。其馀,谓卿、大夫及主妇之位。

  [疏]“士之”至“夫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士敛之节,士丧,卑,无恩,君不视敛,故云“君不在”也。

  ○“其馀礼犹大夫也”者,谓铺衣、列位、男女之仪事,悉如大夫也。若有大夫来而君在位,则卿、大夫位亦在堂廉近西也。《士丧礼》云:“君升主人

译○注“子弁”到“弁绖”。

○正义说:成服时则戴丧冠,这里说弁绖,是未成服。这里虽然以大敛为文,但在小敛时,儿子也戴弁绖,君、大夫、士的儿子都是这样。所以《杂记》说“小敛时戴环绖,公、大夫、士都一样”。说“弁绖,是爵弁而素”的,已在下面《檀弓》疏中详述。说“大夫的丧事,儿子也戴弁绖”的,查《杂记》说“大夫与殡也戴弁绖”,与其他殡事尚且戴弁绖,显然自为父母戴弁绖可知。至于士则戴素冠。所以武叔小敛时投冠,是诸侯大夫与天子士相同。

大夫的丧事,将要大敛,已经铺好绞、紟、衾、衣,国君到来,主人迎接,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国君释菜,祝先入,升堂。国君就位序端。卿、大夫就位堂廉楹西,北面,东上。主人在房外南面。主妇在尸西,东面。迁移尸体。敛毕,宰报告,主人降,北面于堂下,国君抚之。主人拜稽颡。国君降,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之。先入右者,是入门而右。巫止者,国君出行必与巫,巫主辟凶邪。释菜,是礼门神。必礼门神者,礼:国君非问疾、吊丧不入诸臣之家。主人在房外南面,是大夫之子尊贵,得升视敛。

○“巫止”,本或作“巫止门外”,“门外”,是衍字。辟,必赤反。邪,似嗟反。

[疏]“大夫”到“冯之”。

○正义说:这一经说明大夫大敛的礼节。

○“主人迎”者,主人,是適子。闻国君至而出门迎国君。

○“先入门右”者,右是门内东边。適子出门迎国君,望见马首,不哭不拜,而先还入门右,北面以待国君至。《士丧礼》说:“见马首不哭,还入门右,北面。”注说:“不哭,是厌於国君,不敢伸其私恩。”

○“巫止于门外”者,国君临臣丧,巫祝用桃茢以辟邪气。今至主人门,恐主人厌恶,故止巫于门外。《士丧礼》说:“巫止於庙门外,祝代之。”巫止祝代,具在《檀弓》疏中。

○“君释菜”者,郑说“释菜,是礼门神”。礼:国君非间疾吊丧,不入诸臣之家,故礼门神而入。

○“祝先入,升堂”者,巫止而祝代入,故先於国君而入门,升自阼阶。祝,以其事接通鬼神。

○“君即位于序端”者,国君随祝后而升堂,即位於东序之端阼阶上之东,是適子临敛处。《士丧礼》说:“国君升自阼阶,西乡。”

○“主人房外南面”者,主人乡者在门右,国君升则主人亦升,立国君之北,东房之外,面乡南,俱欲视敛。

○“迁尸”者,乡铺绞、紟、衾、衣而国君至。今列位毕,故举尸于铺衣上。

○“宰告”者,亦告主人道:敛毕。

○“主人降,北面于堂下”者,主人得告敛毕事竟,故降西阶堂下,而乡北立待国君。

○“君抚之”者,君臣情重,方为分异,故敛竟而国君以手抚案尸,与之别。

○“主人拜稽颡”者,主人在堂下乡北,见国君抚尸,故拜稽颡,以礼国君之恩。

○“君降”者,国君抚尸毕而下堂。

○“升主人冯之”者,国君冯之已毕,降堂,而主人升,还冯尸。升主人者,国君命升之,主人升降皆西阶。《士丧礼》说:“主人中庭,国君坐抚当心,主人拜稽颡。”“国君降,西乡,命主人冯尸。主人升自西阶,由足西面冯尸,不当国君所。”

○“命主妇冯之”者,国君亦又命主妇冯尸。

○注“巫止”到“敛也”。

○正义说:所以“巫止”者,是礼敬主人,故不用将巫入对尸柩。说“国君非间疾吊丧,不入诸臣之家”者,是《礼运》文。说“大夫之子尊贵,得升视敛”者,以《士丧礼》其子不得升。今大夫之子将敛之时在房外南面,故说“大夫之子尊贵,得升视敛”。

士的丧事,将要大敛,国君不在,其余礼犹大夫。其余,谓卿、大夫及主妇之位。

[疏]“士之”到“夫也”。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士敛的礼节,士丧,卑,无恩,国君不视敛,故说“国君不在”。

○“其余礼犹大夫”者,谓铺衣、列位、男女之仪事,悉如大夫。若有大夫来而国君在位,则卿、大夫位亦在堂廉近西。《士丧礼》说:“国君升主人

,主人西楹东北面升。公、卿、大夫继主人东上。”案彼意,则在主人西也。

译主人从西边的楹柱东北面登阶。公、卿、大夫跟随主人,以东为上。考察那篇文献的本意,是说在主人的西侧。

铺绞、紟踊,铺衾踊,铺衣踊,迁尸踊,敛衣踊,敛衾踊,敛绞、紟踊。目孝子踊节。

  [疏]“铺绞”至“紟踊”。

  ○正义曰:此一经明孝子贵贱踊节也。

  君抚大夫,抚内命妇。大夫抚室老,抚侄、娣。抚,以手按之也。内命妇,君之世妇。

  ○姪,大结反。娣,大计反。君、大夫冯父、母、妻、长子,不冯庶子。士冯父、母、妻、长子、庶子。庶子有子,则父母不冯其尸。凡冯尸者,父、母先,妻、子后。目於其亲所冯也。冯,谓扶持服膺。

  ○长,丁丈反,下同。膺,於陵反。君於臣抚之。父母於子执之。子於父母冯之。妇於舅姑奉之。舅姑於妇抚之。妻於夫拘之。夫於妻、於昆弟执之。此恩之深浅尊卑之仪也。冯之类,必当心。

  ○奉,芳勇反。拘音俱,一音古侯反。冯尸不当君所。不敢屯尊者所冯同处。

  ○处,昌虑反。凡冯尸,兴必踊。悲哀悲哀之至,冯尸必坐。

  [疏]“君抚”至“必踊”。

  ○正义曰:此一节明抚尸及冯尸之节。

  ○“君抚大夫”者,大夫贵,故自抚之。“抚内命妇”者,命妇,君之世妇。抚内命妇,则不抚贱者,可知也。

  ○“大夫抚室者,抚侄娣”者,大夫以室老为贵臣,以侄、娣为贵妾。死则为之服,故并抚之也。既抚侄娣,则贱妾不抚也。

  ○“君、大夫冯父、母、妻、长子”者,君及大夫虽尊,而自主此四人丧,故同冯之。冯父母、抚妻子而并云冯,通言耳。

  ○“不冯庶子”者,贱,故不得也。

  ○“士冯父母妻长子庶子”者,士贱,故所冯及庶子也。

  ○“庶子有子,则父母不冯其尸”者,庶子若有子,则父母亦不冯。前所冯之庶子是无子者也。然君、大夫之庶子虽无子,并不得冯也。

  ○“凡冯尸者,父母先,妻子后”者,凡,主人也。父、母、妻、子,谓尸之父、母、妻、子也,父母尊,故冯尸在先。妻子卑,故冯尸在后。

  ○“君於臣抚之”者,此以下目恩深浅尊卑,冯抚之异也。君尊,但以手抚案尸心,身不服膺也。卢云:“贱者略也。”

  ○“父母於子执之”者,卢云“执当心上衣也”。

  ○“子於父母冯之”者,谓服膺心上也。

  ○“妇於舅姑捧之”者,卢云“尊故捧当心上衣也”。

  ○“舅姑於妇抚之”者,亦手案尸心,与君为臣同也。

  ○“妻於夫拘之”者,卢云“拘轻於冯,重於执也”,庾云“拘者,微引心上衣也”,贺云“拘其衣衾领之交也”。

  ○“夫於妻、於昆弟执之”者,为妻及自为兄弟,但执之。卢无别释,而贺云“夫於妻执其心上衣也,於兄弟亦执心上衣”。

  ○“冯尸不当君所”者,所,犹处也。假令君已冯心,则馀人冯者不敢当君所冯之处,则宜少避之。

  ○“凡冯尸,兴必踊”者,凡者,贵贱同然也。冯尸竟则起,俱冯必哀殒,故起人踊,泄之也。

  ○注“目於其亲所冯也”。

  ○正义曰:“目於其亲”,谓死者之亲冯尸也。父母先,谓死者父母。妻、子后,是死者之妻、子。故云“目於其亲所冯”,谓题目所冯之人。

  ○注“此恩”至“当心”。

  ○正义曰:冯者为重,奉次之,拘次之,执次之。尊者则冯、奉,卑者则抚、执。执虽轻於抚,而恩深,故君於臣抚,父母於子执,是兼有尊卑深浅。云“冯之类,必当心”者,《士丧礼》“君坐,抚当心”,此下云冯尸不敢当君所,明君不抚,得当君所也。

  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凷,非丧事不言。君为庐,宫之。大夫、士襢之。宫,谓围障之也。襢,袒也,谓不障。

  ○倚,於绮反。苫,如占反。枕,之鸩反。凷,苦内反。襢,章善反,注同。露也。障音章,下同。

  [疏]“父母”至“襢之”。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兄不次於弟”,明君、大夫、士遭丧,斩衰、齐衰、大功等居庐及垩室至祥、襢以来降杀之节,各依文

译铺设绞、紟时跳跃,铺设衾时跳跃,铺设衣时跳跃,迁移尸体时跳跃,收殓衣时跳跃,收殓衾时跳跃,收殓绞、紟时跳跃。这是指明孝子跳跃的节次。

[疏]“铺绞”到“紟踊”。

○正义说:这一经文阐明孝子无论贵贱跳跃的节次。

国君抚摸大夫,抚摸内命妇。大夫抚摸室老,抚摸侄、娣。抚,是用手按压的意思。内命妇,是国君的世妇。

○侄,音大结。娣,音大计。国君、大夫对父亲、母亲、妻子、长子,要伏尸痛哭,不对庶子伏尸。士对父亲、母亲、妻子、长子、庶子,都要伏尸。庶子如果有儿子,那么父母就不对他的尸体伏尸。凡是伏尸的人,父亲、母亲在先,妻子、儿子在后。这是指明对于死者亲属伏尸的情况。冯,是说扶持并伏在胸前。

○长,音丁丈,以下同。膺,音於陵。国君对臣下抚摸他。父母对儿子执持他。儿子对父母伏尸。媳妇对公婆捧持他。公婆对媳妇抚摸他。妻子对丈夫拘持他。丈夫对妻子、对兄弟执持他。这是恩情深浅和尊卑的礼仪。伏尸这一类,一定要对着心脏部位。

○奉,音芳勇。拘音俱,另一音古侯。伏尸不要对着国君所伏的位置。不敢在尊者伏尸的同一处聚集。

○处,音昌虑。凡是伏尸,起身一定要跳跃。悲哀到了极点,伏尸一定要坐着。

[疏]“君抚”到“必踊”。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抚摸尸体和伏尸的节次。

○“国君抚摸大夫”者,大夫尊贵,所以亲自抚摸他。“抚摸内命妇”者,命妇,是国君的世妇。抚摸内命妇,那么就不抚摸卑贱的人,这是可以推知的。

○“大夫抚摸室老,抚摸侄娣”者,大夫把室老当作贵臣,把侄、娣当作贵妾。死后为他们服丧,所以一并抚摸他们。既然抚摸侄娣,那么卑贱的妾就不抚摸。

○“国君、大夫对父亲、母亲、妻子、长子伏尸”者,国君及大夫虽然尊贵,但亲自主持这四人的丧事,所以同样伏尸。对父母伏尸、对妻子抚摸,而一并说伏尸,是通称罢了。

○“不对庶子伏尸”者,因为庶子卑贱,所以不允许。

○“士对父母妻子长子庶子伏尸”者,士卑贱,所以所伏尸的范围包括庶子。

○“庶子有子,则父母不冯其尸”者,庶子如果有儿子,那么父母也不伏尸。前面所伏尸的庶子是没有儿子的。然而国君、大夫的庶子即使没有儿子,也不得伏尸。

○“凡冯尸者,父母先,妻子后”者,凡,指主人。父、母、妻、子,是指死者的父、母、妻、子。父母尊贵,所以伏尸在先。妻子卑贱,所以伏尸在后。

○“国君对臣下抚摸他”者,这以下是指明恩情深浅尊卑,伏尸抚摸的不同。国君尊贵,只是用手抚摸按压尸体的心脏,身体不伏在胸前。卢植说:“对卑贱者略去伏尸。”

○“父母对儿子执持他”者,卢植说“执持心脏上方的衣服”。

○“儿子对父母伏尸”者,是说伏在胸前心脏部位。

○“媳妇对公婆捧持他”者,卢植说“因为尊贵所以捧持心脏上方的衣服”。

○“公婆对媳妇抚摸他”者,也是用手按压尸体的心脏,与国君对臣下相同。

○“妻子对丈夫拘持他”者,卢植说“拘持比伏尸轻,比执持重”,庾蔚之说“拘持,是微微牵引心脏上方的衣服”,贺玚说“拘持衣服和衾被领口的交接处”。

○“丈夫对妻子、对兄弟执持他”者,对妻子以及为自己兄弟,只是执持。卢植没有特别解释,而贺玚说“丈夫对妻子执持心脏上方的衣服,对兄弟也执持心脏上方的衣服”。

○“伏尸不要对着国君所伏的位置”者,所,就是处的意思。假如国君已经伏在心脏部位,那么其余伏尸的人不敢对着国君所伏的地方,那么应该稍微避开。

○“凡冯尸,兴必踊”者,凡,指贵贱都一样。伏尸完毕就起身,一起伏尸必然悲哀过度,所以起身的人跳跃,以宣泄悲哀。

○注“目於其亲所冯也”。

○正义说:“目於其亲”,是说死者的亲属伏尸。父母在先,是说死者的父母。妻子、儿子在后,是死者的妻子、儿子。所以说“目於其亲所冯”,是说题目所伏尸的人。

○注“此恩”到“当心”。

○正义说:伏尸为重,捧持次之,拘持再次之,执持又次之。尊贵者则伏尸、捧持,卑贱者则抚摸、执持。执持虽然比抚摸轻,但恩情深,所以国君对臣下抚摸,父母对儿子执持,这是兼有尊卑深浅。说“伏尸之类,必当心”者,《士丧礼》说“国君坐着,抚摸心脏”,这里说伏尸不敢对着国君所伏的地方,说明国君不抚摸,应当对着国君所伏的地方。

父母去世,住在倚庐,不涂泥,睡草垫枕土块,不是丧事不说话。国君为庐,用墙围起来。大夫、士露出来。宫,是说围起来遮挡。襢,是袒露,说不遮挡。

○倚,音於绮。苫,音如占。枕,音之鸩。凷,音苦内。襢,音章善,注同。露。障音章,以下同。

[疏]“父母”到“襢之”。

○正义说:从这里以下,到“兄不次於弟”,阐明国君、大夫、士遭遇丧事,斩衰、齐衰、大功等居住庐舍及垩室直到祥祭、襢以来降等减杀的节次,各自依照文

解之。

  ○此一经论初遭丧,君、大夫、士居庐之礼。

  ○“居倚庐”者,谓於中门之外,东墙下倚木为庐,故云“居倚庐”。

译解释如下。

这一经主要论述初次遭遇丧事时,国君、大夫、士在庐舍中居丧的礼仪。

所谓“居住在倚庐”,是指在正门之外、东墙之下,靠着木头搭建庐舍,因此称为“居住在倚庐”。

○“不涂”者,但以草夹障,不以泥涂之也。

  ○“寝苫枕凷”者,谓孝子居於庐中,寝卧於苫,头枕於凷。

  ○“非丧事不言”者,志在悲哀,若非丧事,口不言说。

  ○“君为庐,宫之”者,谓庐次以帷障之,如宫墙。

  ○“大夫、士襢之”者,襢,袒也。其庐袒露,不帷障也。案《既夕礼》注云:“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定本无“枕凷”字,唯有“寝苫”二字。

  既葬,柱楣,涂庐,不於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不於显者,不涂见面。

  ○柱,张玉反。楣音眉。见,贤遍反。

  [疏]“既葬”至“宫之”。

  ○正义曰:“既葬,柱楣”者,既葬,谓在墓,柱楣梢举,以纳日光,又以泥涂辟风寒。

  ○“不於显”者,言涂庐不涂庐外显处。

  ○“君、大夫、士皆宫之”者,以大夫、士既葬,故得皆宫之。

  凡非適子者,自未葬,以於隐者为庐。不欲人属目,故庐於东南角,既葬犹然。

  ○適,丁历反。属音烛。

  [疏]“凡非”至“为庐”。

  ○正义曰:凡非適子,谓庶子也。

  ○“自未葬,以於隐者为庐”者,既非丧主,不欲人所属目,故於东南角隐映处为庐。经虽云未葬,其实葬竟亦然也。

  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此常礼也。

  [疏]“既葬”至“家事”。

  ○正义曰:此一经明居丧常礼。

  ○“既葬,与人立”者,未葬,不与人并立。既葬后可与人并立也,犹不群耳。

  ○“君言王事,不言国事”者,君,诸侯;王,天子也。既可并立,则诸侯可得言於天子之事,而犹不自私言己国事也。

  ○“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者,尊君也。大夫、士葬后,亦得言君事,而未可言私事也。

  ○注“此常礼也”。

  ○正义曰:庾氏云“案《曾子问》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此言既葬而与人立,得为常礼者,郑以下经“君既葬,王政入於国。既卒哭而服王事”是权礼,故以此经不言国事及不言家事,大判为常礼也。且《曾子问》据无事之时,故不群立,不旅行。凡有事须言,故与人立也。

  君既葬,王政入於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此权礼也。弁绖带者,变丧服而吊服,轻,可以即事也。

  ○辟音避,下注“犹辟”同。

  [疏]“君既”至“辟也”。

  ○正义曰:此一经是权礼也。若值国家有事,孝子不得遵恒礼,故从权事。故云“既葬”,谓葬竟未卒哭也。

  ○“王政入於国”者,谓王政令之事入於己国也。

  ○“既卒哭而服王事”者,谓身出为王服金革之事也。庾云:“谓此言君既葬,王政便入国。候卒哭乃身服王事。前云‘君言王事’,谓言答所访逮而已,王政未入於国也。”

  ○“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者,亦权事也,谓国之政令入大夫家也。

  ○“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者,此谓服国事也。“弁绖带”者,吊服也,言卒哭则有吊服。今有事,不得服已变服而服吊服,以从金革之事,无所辟也。变服重,吊服轻,故从戎便也。此与君互也,此言服弁绖,则国君亦弁绖。国君言服王事,则此亦服国事也。但君尊,不言夺服耳。然此言弁绖带,弁绖,谓吊服,带,谓丧服要绖。明虽吊服,而有要绖,异凡吊也。

  ○注“此权礼也”。

  ○正义曰:案《曾子问》云“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是权礼也。

  既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既祥,黝垩。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黝垩,垩室之节也。地谓之黝,墙谓之垩。外无哭者,於门外不哭也。内无哭者,入门不哭也。祥逾月而可作乐,作无哭者。黝垩,或为要期。禫或皆作道。

  ○黝,於纠反。垩,乌

译○“不涂”的意思是,只用草席遮蔽,不用泥涂抹。

○“寝苫枕凷”的意思是,孝子住在庐舍中,睡在草席上,头枕着土块。

○“非丧事不言”的意思是,心意在于悲哀,如果不是丧事,口中不说。

○“君为庐,宫之”的意思是,说庐舍用帷帐遮蔽,如同宫墙。

○“大夫、士襢之”的意思是,襢,是袒露。他们的庐舍袒露,不用帷帐遮蔽。查《既夕礼》注说:“倚木搭建庐舍,在中门外,东边北户。”定本没有“枕凷”二字,只有“寝苫”二字。

下葬后,支撑楣木,涂抹庐舍,不涂抹显眼的地方;国君、大夫、士都建如宫墙般的庐舍。不涂抹显眼的地方,是不涂抹面向外人的地方。

○柱,读作张玉的玉。楣,音眉。见,读作贤遍的遍。

[疏]“既葬”到“宫之”。

○正义说:“既葬,柱楣”,下葬后,支撑楣木梢头举起,以便接纳日光,又用泥涂抹以抵御风寒。

○“不於显”,是说涂抹庐舍不涂抹庐舍外面显眼的地方。

○“君、大夫、士皆宫之”,因为大夫、士已经下葬,所以都可以建如宫墙般的庐舍。

凡不是嫡子的人,从下葬前,就在隐蔽的地方建庐舍。不想让人注目,所以在东南角建庐舍,下葬后依然如此。

○適,读作丁历的历。属,音烛。

[疏]“凡非”到“为庐”。

○正义说:凡不是嫡子,是指庶子。

○“自未葬,以於隐者为庐”,既然不是丧主,不想让人注目,所以在东南角隐蔽的地方建庐舍。经文虽然说是下葬前,其实下葬后也是这样。

下葬后,与人站立,国君谈论王事,不谈论国事。大夫、士谈论公事,不谈论家事。这是常礼。

[疏]“既葬”到“家事”。

○正义说:这一条阐明居丧的常礼。

○“既葬,与人立”,下葬前,不与人并立。下葬后可以与人并立,只是不群聚罢了。

○“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君,是诸侯;王,是天子。既然可以并立,那么诸侯可以谈论天子的事,但仍然不私自谈论自己国家的事。

○“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是尊重国君。大夫、士下葬后,也可以谈论国君的事,但还不能谈论私事。

○注“此常礼也”。

○正义说:庾氏说“查《曾子问》三年之丧,练祭后不群立,不旅行。”这里说下葬后与人站立,可以作为常礼,郑玄认为下文“君既葬,王政入於国。既卒哭而服王事”是权礼,所以以此条不谈论国事及不谈论家事,大致判定为常礼。况且《曾子问》是根据无事的时候,所以不群立,不旅行。凡是有事需要谈论,所以与人站立。

国君下葬后,王政进入国家。卒哭后从事王事。大夫、士下葬后,公政进入家。卒哭后,戴弁、系绖、束带,金革之事不回避。这是权礼。弁绖带,是改变丧服为吊服,较轻,可以立即从事事务。

○辟,音避,下注“犹辟”同。

[疏]“君既”到“辟也”。

○正义说:这一条是权礼。如果正值国家有事,孝子不能遵循恒常之礼,所以依从权宜之事。所以说“既葬”,是指下葬后尚未卒哭。

○“王政入於国”,是指王政令的事进入自己的国家。

○“既卒哭而服王事”,是指亲身出行为王从事金革之事。庾氏说:“这里说国君下葬,王政便进入国家。等到卒哭才亲身从事王事。前文说‘君言王事’,是指回答所询问的而已,王政尚未进入国家。”

○“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也是权宜之事,是指国家的政令进入大夫家。

○“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这是指从事国事。“弁绖带”,是吊服,说卒哭后就有吊服。现在有事,不能穿已变的丧服而穿吊服,以从事金革之事,无所回避。变服重,吊服轻,所以从戎方便。这与国君互相补充,这里说穿弁绖,那么国君也穿弁绖。国君说从事王事,那么这里也从事国事。只是国君尊贵,不说夺服罢了。然而这里说弁绖带,弁绖,是指吊服,带,是指丧服腰绖。表明虽然是吊服,但有腰绖,与一般的吊服不同。

○注“此权礼也”。

○正义说:查《曾子问》说“金革之事无辟也”,鲁公伯禽有为为之,是权礼。

练祭后,住在垩室,不与人同住。国君谋划国政,大夫、士谋划家事。祥祭后,涂黑地面,涂白墙壁。祥祭后门外没有哭的人,禫祭后门内没有哭的人,是因为音乐可以奏响了。黝垩,是垩室的节度。地面称为黝,墙壁称为垩。门外没有哭的人,是在门外不哭。门内没有哭的人,是入门不哭。祥祭过后一个月可以奏乐,奏乐就没有哭的人。黝垩,有的写作要期。禫,有的都写作道。

○黝,读作於纠的纠。垩,乌

路反,又乌谷反,注同。禫,大感反。道音导。

  [疏]“既练”至“故也”。

译“路”字读作“反”,又读作“乌谷反”,注释相同。“禫”字读作“大感反”。“道”字读音同“导”。

[疏]从“既练”到“故也”。

○正义曰:此一经论练及祥、禫之节。

  ○“不与人居”者,谓在垩室之中,犹不与人居也。

  ○“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者,此常礼也。练后渐轻,故得自谋己国家事也。

  ○“既祥,黝垩”者,祥,大祥也。黝,黑也,平治其地令黑也。垩,白也,新涂垩於墙壁,令白,稍饰故也。

  ○“祥而外无哭”者,祥亦大祥也。外,中门外,即垩室中也。祥之日鼓素琴,故中门外不哭也。

  ○“祥而内无哭”者,内,中门内也。禫巳县八音於庭,故门内不复哭也。

  ○“乐作矣故也”者,二处两时不哭,是并有乐作故也。《隐义》云:“练后三日一哭於次,次在中门外,谓垩室也。至大祥则不复於外。若有吊者,则入即位哭,是外无哭者。”

  ○注“黝垩”至“哭者”。

  ○正义曰:黝,谓治垩室之地。垩,谓涂垩室之墙。云“地谓之黝,墙谓之垩”者,《释宫》文。云“祥逾月而可作乐”者,《檀弓》云“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孔子曰“逾月则其善也”,是祥逾月而可作乐也。云“乐作无哭”者,以其乐作,故无哭。如郑此注之意,以祥逾月作乐,故禫时无哭矣,则经云“乐作”之文,但释禫时无哭之意,不释祥之无哭。皇氏以为祥之日鼓素琴,“乐作”之文,释“二处两时”无哭,与郑注违,皇说非也。定本“禫逾月作乐”,祥字作禫字,禫之逾月,自然从吉,乐作可知,恐禫字非也。

  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从御,御妇人也。复寝,不复宿殡宫也。

  ○不复,扶又反。期,居庐,终丧不御於内者。父在为母、为妻齐衰期者,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於内。妇人不居庐,不寝苫。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葬而归。归,谓归夫家也。

  ○期音基,下同。为母、为并于伪反,下“为之赐”、注“为之”、“则为”并同。

  [疏]“禫而”至“而归”。

  ○正义曰:此一经明释禫节,言禫时从御妇人於内也。

  ○“吉祭而复寝”者,谓禫祭之后,同月之内值吉祭之节,祭吉祭讫,而后复寝。若不当四时吉祭,则逾月吉祭,乃复寝,故《士虞记》云“中月禫,是月也,吉祭,犹未配”,注云“是月,是禫月也”。当四时之祭月,则祭也,亦不待逾月,故熊氏云“不当四时祭月,则待逾月也”。案《间传》:“既祥,复寝。”与此吉祭复寝不同者,彼谓不复宿中门外,复於殡宫之寝。此吉祭后不复宿殡宫,复於平常之寝。文虽同,义别,故此注“不复宿殡宫也”。明大祥后宿殡宫也。杜预以为“禫而从御”谓从政御职事,郑以为御妇人者,下文云“期,居庐,终丧不御於内”。既言“不御於内”,故知此御是御妇人也。“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葬而归”,注云“归,谓归夫家也”。

  ○正义曰:女子出嫁,为祖父母及兄弟为父后者皆期,九月谓不是期而降在大功者。案《丧服》:女子为父母“卒哭,折笄首”,玄谓“卒哭,丧之大事毕,可以归於夫家”。此是既练归,不同者,熊氏云:“《丧服》注云卒哭可以归,是可以归之节,其实归时在练后也。”

  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此公,公士、大夫有地者也。其大夫、士归者,谓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

  [疏]“公之”至“而归”。

  ○正义曰:此一经明公士、大夫有地之君丧,其臣归之节。

  ○“公之丧”者,臣下呼此有地大夫之君为公,故云“公之丧”。

  ○“大夫俟练”者,此君下之臣大夫待练而归。

  ○注“此公”至“之臣”。

  ○正义曰:知此公是“公士大夫有地”者,以其臣大夫待练,士待卒哭,故知非正君。若正君,案《杂记》“大夫次於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彼谓正君,与此殊,故知此非正君。云“其大夫、士归者,谓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者,皇氏云“素,先也。君所食都邑,谓公士、大夫之君采地,言公士、大夫在朝廷而

译○正义说:这一经论述的是练祭以及祥祭、禫祭的节次。

○“不与人居”的意思是,指在垩室之中,仍然不与人同住。

○“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的意思是,这是平时的常礼。练祭之后丧礼逐渐减轻,所以能够自己谋划自己的国家或家事。

○“既祥,黝垩”的意思是,祥,指大祥祭。黝,是黑色,平整治理地面使其变黑。垩,是白色,在墙壁上新涂白土使其变白,这是稍微进行装饰的缘故。

○“祥而外无哭”的意思是,祥,也是指大祥祭。外,指中门外,也就是垩室之中。大祥祭当天击奏素琴,所以中门外不哭泣。

○“祥而内无哭”的意思是,内,指中门内。禫祭时已经在庭院悬挂八音乐器,所以门内不再哭泣。

○“乐作矣故也”的意思是,两处两个时间不哭泣,是因为都有音乐奏起的缘故。《隐义》说:“练祭之后每三天在中门外哭一次,中门外指的是垩室。到了大祥祭就不再在外面哭。如果有吊唁的人,就进入就位哭泣,这就是‘外无哭’的意思。”

○注“黝垩”到“哭者”。

○正义说:黝,是指治理垩室的地面。垩,是指涂抹垩室的墙壁。说“地面称为黝,墙壁称为垩”,这是《释宫》中的文字。说“大祥祭过后一个月可以奏乐”,《檀弓》中说“鲁国有人在早上举行大祥祭,晚上就唱歌”,孔子说“过了一个月这样做是好的”,这就是大祥祭过后一个月可以奏乐的意思。说“奏乐时不哭泣”,因为奏乐了,所以不哭泣。按照郑玄这条注释的意思,认为大祥祭过后一个月奏乐,所以禫祭时不哭泣,那么经文说“乐作”的文字,只是解释禫祭时不哭泣的意思,并不解释大祥祭时不哭泣。皇氏认为大祥祭当天击奏素琴,“乐作”的文字,解释“两处两时”不哭泣,这与郑注相违背,皇氏的说法不对。定本中“禫逾月作乐”,祥字写作禫字,禫祭过后一个月,自然转为吉礼,奏乐可知,恐怕禫字不对。

禫祭时与妇人同寝,吉祭后恢复平常的睡眠。从御,指与妇人同寝。复寝,指不再在殡宫住宿。

○不复,音扶又。期,居庐,整个丧期不在内室与妇人同寝。父亲在世时为母亲、为妻子服齐衰期年的人,服大功布衰九月的人,都三个月不在内室与妇人同寝。妇女不住在庐舍,不睡在草垫上。为父母服丧,练祭之后返回夫家。服期年、九月丧的人,安葬之后返回夫家。归,指返回夫家。

○期音基,下文相同。为母、为,都读作伪,下文“为之赐”、注“为之”、“则为”也都相同。

[疏]“禫而”到“而归”。

○正义说:这一经明确解释禫祭的节次,说禫祭时在内室与妇人同寝。

○“吉祭而复寝”的意思是,指禫祭之后,同一个月内遇到吉祭的节次,吉祭结束后,然后恢复平常的睡眠。如果不逢四时吉祭,就等到下个月吉祭,才恢复平常的睡眠,所以《士虞记》说“中月举行禫祭,这个月举行吉祭,还没有配享”,注说“这个月,是禫祭的月份”。如果正值四时祭祀的月份,就举行祭祀,也不等待下个月,所以熊氏说“不逢四时祭祀的月份,就等待下个月”。考察《间传》:“既祥,复寝。”这与这里吉祭后复寝不同,那里是指不再在中门外住宿,恢复在殡宫住宿。这里吉祭后不再在殡宫住宿,恢复在平常的寝室住宿。文字虽然相同,意义不同,所以此注说“不再在殡宫住宿”。明确大祥祭后在殡宫住宿。杜预认为“禫而从御”是指从政处理职事,郑玄认为御是指与妇人同寝,下文说“期,居庐,终丧不御於内”。既然说“不御於内”,所以知道这里的御是指与妇人同寝。“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葬而归”,注说“归,指返回夫家”。

○正义说:女子出嫁,为祖父母以及作为父亲后代的兄弟服丧都是期年,九月是指不是期年而降为大功的丧服。考察《丧服》:女子为父母服丧“卒哭,折笄首”,郑玄说“卒哭,丧事大事完毕,可以返回夫家”。这是练祭后返回,不同的地方,熊氏说:“《丧服》注说卒哭可以返回,这是可以返回的节次,其实返回的时间是在练祭之后。”

公的丧事,大夫等到练祭,士等到卒哭就返回。这里的公,是指有封地的公士、大夫。那些大夫、士返回的,是指平时在君主所食邑的都邑任职的臣子。

[疏]“公之”到“而归”。

○正义说:这一经明确有封地的公士、大夫之君丧事,其臣子返回的节次。

○“公之丧”的意思是,臣下称呼这位有封地的大夫之君为公,所以说“公之丧”。

○“大夫俟练”的意思是,这位君主下面的臣子大夫等待练祭后返回。

○注“此公”到“之臣”。

○正义说:知道这里的公是“公士大夫有地”的人,是因为臣子大夫等待练祭,士等待卒哭,所以知道不是正式的君主。如果是正式的君主,考察《杂记》“大夫在公馆的次舍终丧,士练祭后返回”。那里指的是正式的君主,与这里不同,所以知道这里不是正式的君主。说“那些大夫、士返回的,指平时在君主所食邑的都邑任职的臣子”,皇氏说“素,是先前的意思。君主所食邑的都邑,指公士、大夫之君的采地,说公士、大夫在朝廷而

死,此臣先在其君所食之采邑,故云‘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君丧而来服,至小祥而各反,故云归也”。皇氏所解於文为便。然唯近国中而死,若在采邑,理则不包也。熊氏云:“素在君之所,谓此家臣为大夫者素先在君所;食都邑之臣,谓家臣不在君所、出外食都邑者。今君丧皆在,若大夫、士练及卒哭后,素在君所者归於家,素食都邑者归於都邑。”若如熊氏解,郑当云“素在君所及食都邑之臣”。今不云“及”,其义疑也。

译“死”,是指这些臣子原本就在国君所食的采邑中,所以说“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国君去世时他们前来服丧,等到小祥祭之后各自返回,所以说“归”。皇氏的解释在文义上更为通顺。然而,这仅适用于在近畿地区去世的情况,如果是在采邑去世,道理上就无法涵盖。熊氏说:“素在君之所,是指这些家臣中的大夫原本就在国君身边;食都邑之臣,是指那些不在国君身边、外出在都邑食禄的家臣。现在国君去世,他们都来服丧,如果大夫、士在练祭及卒哭之后,原本在国君身边的人返回家中,原本在都邑食禄的人返回都邑。”如果按照熊氏的解释,郑玄应当说“素在君所及食都邑之臣”。现在没有用“及”字,其含义令人疑惑。

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月、忌日则归哭于宗室。诸父、兄弟之丧,既卒哭而归。归,谓归其宫也。忌日,死日也。宗室,宗子之家,谓殡宫也。礼:命士以上,父子异宫。

  ○上,时掌反。

  [疏]“大夫”至“而归”。

  ○正义曰:此一经明庶子遭丧归家之节。大夫、士,谓庶子为大夫、士也。礼: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故大夫、士有父母之丧,至小祥各归其宫也。《隐义》曰:“大夫、士父母之丧,既小祥而归,庶子为大夫、士者也,適子终丧在殡宫也。”

  ○“朔月、忌日则归哭于宗室”者,朔月,朔、望也。忌日,死日也。宗室,適子家殡宫也。虽练各归,至忌日及朔、望而归殡宫也。

  ○“诸父、兄弟之丧,既卒哭而归”者,诸父诸兄弟并期为轻,故至卒哭而各归。贺氏云:“此弟谓適弟,则庶兄为之次,云至卒哭乃归也。下云兄不次於弟,谓庶弟也。”

  父不次於子,兄不次於弟。谓不就其殡宫为次而居。

  [疏]“父不”至“於弟”。

  ○正义曰:丧既毕,故尊者不居其殡宫次也。

  君於大夫、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则小敛焉。为之赐,谓有恩惠也。

  [疏]“君於”至“敛焉”。

  ○正义曰:此经以下至“君退必奠”,明君於大夫及士、并夫人於大夫、士恩赐、吊临,主人迎送之节,各随文解之。

  ○此一经论君於大夫、世妇之礼。此世妇,谓内命妇,大敛为常,为之恩赐则小敛而往。然则君於大夫,大敛是常,小敛是恩赐。案隐元年“公子益师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者,熊氏云“彼谓卿也,卿则小敛焉,为之赐则未袭而往”。故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公羊》云“君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而往可也”,故郑云“去乐卒事而往,未袭也”。是卿未袭而往。案柳庄非卿,卫君即吊,急吊贤也。

  於外命妇,既加盖而君至。於臣之妻略也。

  [疏]“於外”至“君至”。

  ○正义曰:外命妇恩轻,故既大敛入棺、加盖之后而君至也。则知大夫及世妇未加盖以前君至也。

  於士,既殡而往。为之赐,大敛焉。夫人於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小敛焉。於诸妻,为之赐,大敛焉。於大夫、外命妇,既殡而往。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礼,俟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祝代之先。君释菜于门内。祝先升自阼阶,负墉南面。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殷,犹大也。朝夕小奠,至月朔则大奠。君将来,则具大奠之礼以待之,荣君之来也。祝负墉南面,直君北,房户东也。小臣执戈先、后君,君升而夹阶立。大夫殡即成服,成服则君亦成服,锡衰而往吊之。

  ○直如字,又音值,当也。先后,悉见反,下胡豆反;一音并如字。夹,古洽反。摈者进,当赞主人也。始立门,东北面。主人拜稽颡。君称言,视祝而踊,主人踊。称言,举所以来之辞也。视祝而踊,祝相君之礼,当节之也。

  ○相,息亮反,下相上并同。

  [疏]“於上”至“人踊”。

  ○正义曰:此一经明君赐及夫人於大夫、士及妻妾恩赐之差,又明君吊士、夫夫之礼。

  ○“於诸妻,为之赐,大敛焉”,诸妻,侄娣及同姓女也,同士礼,故为之赐,大敛焉。若夫人侄娣尊同世妇,当大敛焉;为之赐,小敛焉。

  ○“於大夫、外命妇,既殡而往”者,谓夫人於大夫及外命妇,既殡而往,但有一礼,无恩赐差降之事。

  ○“大夫、士既殡而咀荠焉”者,君於大夫,虽视大敛,或有既殡之后而始往,与士同也。

  ○“使人戒之”者,谓君将往,使人豫戒告主人,使知之。

  ○“主人具殷奠之礼”者,殷,大也。主人得君之戒告,先备具月朔大奠之礼,重君之来故也。

  ○“俟于门外”者,君来之时,主人待於门外。

  ○“见马首,先

译大夫、士为父母服丧,在小祥祭后便回到自己的住所,但在每月初一、十五以及父母的忌日,则回到宗子家中哭泣致哀。为伯父、叔父及兄弟服丧,在卒哭祭后便回到自己的住所。所谓“归”,是指回到自己的宫室。忌日,即去世的日子。宗室,即宗子之家,这里指停放灵柩的殡宫。礼制规定:命士以上,父子分住不同的宫室。

○“上”字,音时掌反。

[疏]“大夫”到“而归”。

○正义说:这一条经文阐明庶子遭遇丧事回家守丧的礼节。大夫、士,是指身为大夫、士的庶子。礼制规定:命士以上,父子分住不同的宫室。所以大夫、士有父母之丧,到小祥祭时各自回到自己的宫室。《隐义》说:“大夫、士为父母服丧,在小祥祭后回家,这是指身为大夫、士的庶子而言,嫡子则终丧期间都住在殡宫。”

○“朔月、忌日则归哭于宗室”这一句,朔月,指初一和十五。忌日,即去世的日子。宗室,指嫡子家中的殡宫。虽然小祥后各自回家,但到了忌日以及初一、十五,便回到殡宫哭泣。

○“诸父、兄弟之丧,既卒哭而归”这一句,伯父、叔父及兄弟的丧事,服期年之丧,相对较轻,所以到卒哭祭后各自回家。贺氏说:“这里的‘弟’指嫡弟,那么庶兄为他服次一等之丧,所以说到卒哭才回家。下文说‘兄不次于弟’,指的是庶弟。”

父亲不次于子,兄长不次于弟。意思是不在殡宫旁边搭棚居住。

[疏]“父不”到“於弟”。

○正义说:丧事既已结束,所以尊长不在殡宫旁搭棚居住。

国君对大夫、世妇,在大敛时前往吊唁。如果给予恩赐,则在小敛时前往。给予恩赐,指有特殊的恩惠。

[疏]“君於”到“敛焉”。

○正义说:这一条经文以下到“君退必奠”,阐明国君对大夫及士、以及夫人对大夫、士的恩赐、吊唁,以及主人迎送的礼节,各自随文解释。

○这一条经文论述国君对大夫、世妇的礼节。这里的世妇,指内命妇,大敛时前往是常礼,给予恩赐则在小敛时前往。那么国君对大夫,大敛时前往是常礼,小敛时前往是恩赐。查《春秋》隐元年“公子益师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熊氏说“那指的是卿,卿则在小敛时前往,给予恩赐则在未袭衣时前往”。所以《春秋》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公羊传》说“国君听说大夫去世,停止音乐完成祭祀然后前往是可以的”,所以郑玄说“停止音乐完成祭祀然后前往,是在未袭衣时”。这是卿在未袭衣时前往。查柳庄不是卿,卫国国君立即吊唁,是因为急于吊唁贤人。

对于外命妇,在棺木加盖后国君才前往。对臣子的妻子礼节较为简略。

[疏]“於外”到“君至”。

○正义说:外命妇恩惠较轻,所以在已经大敛入棺、加盖之后国君才前往。由此可知大夫及世妇在棺木未加盖之前国君就前往了。

对于士,在殡殓后前往。如果给予恩赐,则在大敛时前往。夫人对世妇,在大敛时前往。如果给予恩赐,则在小敛时前往。对于众妾,如果给予恩赐,则在大敛时前往。对于大夫、外命妇,在殡殓后前往。大夫、士在殡殓后国君前往,派人预先告知。主人备办盛大的奠礼,在门外等候,看到马头,先入门右。巫祝停在门外,祝官代替他先行。国君在门内释菜祭祀。祝官先登上东阶,背靠墙壁面向南。国君在东阶就位,两名小臣手持戈矛站在前面,两人站在后面。殷,就是大的意思。早晚的小奠,到每月初一则大奠。国君将要前来,就备办大奠的礼节以等待他,以荣耀国君的到来。祝官背靠墙壁面向南,正对着国君北面的位置,即房户东面。小臣手持戈矛在国君前后,国君登阶时夹阶站立。大夫殡殓后即穿丧服,穿丧服后国君也穿丧服,穿着锡衰前往吊唁。

○“直”字,如字,又音值,当也。“先后”,悉见反,下胡豆反;一音并如字。“夹”,古洽反。摈者进,相当于赞导主人。刚开始站在门内,面向东北。主人拜稽颡。国君称言,看着祝官而跳跃,主人也跳跃。称言,即说出前来的言辞。看着祝官而跳跃,祝官辅助国君的礼节,应当节制节奏。

○“相”,息亮反,下相上并同。

[疏]“於上”到“人踊”。

○正义说:这一条经文阐明国君恩赐以及夫人对大夫、士及妻妾恩赐的差别,又阐明国君吊唁士、大夫的礼节。

○“对于众妾,如果给予恩赐,则在大敛时前往”,众妾,指侄娣及同姓女,与士的礼节相同,所以给予恩赐,在大敛时前往。如果夫人的侄娣尊贵如同世妇,应当在大敛时前往;给予恩赐,则在小敛时前往。

○“对于大夫、外命妇,在殡殓后前往”这一句,指夫人对大夫及外命妇,在殡殓后前往,只有一种礼节,没有恩赐差别降等的事情。

○“大夫、士在殡殓后国君前往”这一句,国君对大夫,虽然视大敛,或者在殡殓之后才前往,与士相同。

○“派人预先告知”这一句,指国君将要前往,派人预先告知主人,让他知道。

○“主人备办盛大的奠礼”这一句,殷,大也。主人得到国君的告知,先备办每月初一大奠的礼节,因为重视国君的到来。

○“在门外等候”这一句,国君前来时,主人在门外等待。

○“看到马头,先

入门右”者,谓见君马首,先君而入门右,谓门东北面。

  ○“祝先升自阼阶”者,君应升自阼阶,故祝先道君升阼阶。

译“入门右”的意思是,看见国君的马头,先于国君进入门的右侧,这里所说的门是指朝向东北的门。

“祝先升自阼阶”的意思是,国君应当从东阶登上,所以祝官先引导国君从东阶登上。

○“负墉南面”者,墉,壁也。祝先升阼阶,在君之北,立於房户之东,皆负辟而乡南也。

  ○“君即位于阼”者,主人不敢有其室,故君位于阼而西乡也。

  ○“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者,前后小臣各二人执戈,辟邪气也。君升而小臣夹阶,北面俟君也。卢云:“上言‘即位于序端’,谓君临大夫将大敛时。礼未成,辟执事,故即位于序端。此是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礼已成,故即位于阼阶也。”

  ○注“祝负”至“吊之”。

  ○正义曰:“直君北”者,直,当也。君既在阼阶,祝立当君北,在房户东而南乡也。云“小臣执戈先、后君,君升而夹阶立”者,《顾命》云“夹阶上刃”,是夹阶立也。云“大夫殡即成服”者,大夫除死日,三日殡,与成服同日。主人既成服,故君锡衰而往吊。“摈者进”,摈谓赞於主人礼者。摈者始在门东,北面。今君既升阼,则此摈者进於孝子前,告孝子使行礼也。然丧赞曰相,而此云摈者,以君之吊礼,无嫌摈道之义,故得以摈言之也。

  ○“主人拜稽颡”者,以君临视,故主人于庭中北面拜而稽颡。

  ○“君称言”者,称,举也。君举其所来之言,谓吊辞也。举言既毕,当哭踊。祝以相君,祝先踊,君乃视祝而踊。君踊毕,主人乃踊。

  大夫则奠可也,士则出俟于门外。命之反奠,乃反奠。卒奠,主人先俟于门外。君退,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迎不拜,拜送者,拜迎则为君之答己。君於大夫疾,三问之;在殡,三往焉。士疾,壹问之;在殡,壹往焉。所以致殷勤也。

  [疏]“大夫”至“往焉”。

  ○正义曰:此一节明君来吊士与大夫,其礼不同。

  ○“大夫则奠可也”者,君既在阼,主人在庭,踊毕,则释此殷奠于殡可也。言对人君可为此奠。

  ○“士则出俟于门外”者,士卑,不敢留君待奠,故先出,俟君於门外,谓君将去也。

  ○“命之反奠,乃反奠”者,君使人命反设奠,士乃反入设奠也。

  ○“卒奠”者,设奠毕也。

  ○“主人先俟于门外”者,奠毕,主人又先出门待君,大夫、士同然。

  ○“君退,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者,出去也,主人于门外送之而拜也。

  ○注“迎不”至“答已”。

  ○正义曰:案《曲礼》“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然则丧法孝子拜宾,无答拜之理。今者君出,孝子虽拜,君无答理。而云“拜迎,则为君之答己”者,以寻常礼敌,孝子虽拜,宾无答理。今君来临臣,臣既拜迎,奠卑礼隔,意恐君之答己,故不敢拜迎。案僖三十四年有传“宋,先代之后,於周为客。有丧,拜焉”者,谓其馀诸侯来吊国丧,以其卑,王不拜之;若宋来吊,王用敌礼拜谢之,亦是主人拜宾之义也。

  君吊,则复殡服。复,反也。反其未殡、未成服之服,新君事也。谓臣丧既殡后,君乃始来吊也。复,或为服。

  [疏]“君吊”至“殡服”。

  ○正义曰:谓臣丧大敛与殡之时,君有故不得来;至殡后,主人已成服,而君始来吊,主人则复殡服者。复,反也。殡服谓殡时未成服之服,主人于时反服此服,新君之事,其服则首绖、免、布深衣也,不散带。故《小记》云“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注云“为人君变,贬於大敛之前、既启之后也”。

  夫人吊於大夫、士,主人出迎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夫人入,升堂即位。主妇降自西阶,拜稽颡于下。夫人视世子而踊,奠如君至之礼。夫人退,主妇送于门内,拜稽颡。主人送于大门之外,不拜。视世子而踊,世子从夫人,夫人以为节也。世子之从夫人,位如祝从君也。

  [疏]“夫人”至“不拜”。

  ○正义曰:此一经明夫人吊臣礼。

  ○“先入门右”者,门,亦大门也,谓孝子迎君之妻礼,亦如迎君礼也。

  ○“夫人入,升堂即位”者,亦升阼阶,西乡,如君也。

译○所谓“负墉南面”,墉就是墙壁。祝官先登上阼阶,站在国君的北面,位于房户之东,都是背靠着墙壁而面向南方。

○所谓“君即位于阼”,是因为主人不敢占有自己的居室,所以国君位于阼阶而面向西方。

○所谓“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是指前后各有两名小臣手持戈戟,用来辟除邪气。国君登阶时,小臣夹在台阶两侧,面向北方等候国君。卢云说:“上文说‘即位于序端’,是指国君亲临大夫家准备举行大敛时。因为丧礼尚未完成,需要避开执事人员,所以国君位于序端。这里是指大夫、士已经殡殓后国君前往吊唁,丧礼已经完成,所以国君位于阼阶。”

○注释从“祝负”到“吊之”。

○正义说:“直君北”的“直”,是当、正对的意思。国君既然在阼阶,祝官就站在正对国君北面的位置,在房户之东而面向南方。说“小臣执戈在国君前后,国君登阶时夹阶而立”,《顾命》篇说“夹阶上刃”,就是夹阶而立的含义。说“大夫殡殓即成服”,是指大夫除去死日,三天后殡殓,与成服是同一天。主人既然已经成服,所以国君穿着锡衰前往吊唁。“摈者进”,摈者是指辅助主人行礼的人。摈者起初在门东,面向北方。现在国君已经登上阼阶,那么这位摈者就进到孝子面前,告知孝子让他行礼。然而丧礼中的辅助者称为相,这里却称为摈者,因为国君吊唁的礼仪,没有嫌疑于摈道的含义,所以可以用摈来称呼。

○所谓“主人拜稽颡”,是因为国君亲临视察,所以主人在庭院中面向北方拜礼并稽颡。

○所谓“君称言”,称是举的意思。国君举出他来的言辞,即吊辞。举言完毕,应当哭踊。祝官辅助国君,祝官先踊,国君看着祝官然后踊。国君踊毕,主人才踊。

如果是大夫,就可以设奠;如果是士,就出门在门外等候。国君命令返回设奠,才返回设奠。设奠完毕,主人先在门外等候。国君退去,主人在门外送行,拜稽颡。迎接时不拜,送行时拜,是因为如果拜迎,就成了国君回答自己。国君对大夫生病,三次询问;在殡殓期间,三次前往。对士生病,一次询问;在殡殓期间,一次前往。这是为了表达殷勤之意。

[疏]从“大夫”到“往焉”。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国君来吊唁士与大夫,其礼仪不同。

○“大夫则奠可也”,国君既然在阼阶,主人在庭院,踊毕,那么在此设殷奠于殡所是可以的。意思是面对国君可以这样做奠。

○“士则出俟于门外”,士地位卑微,不敢留住国君等待设奠,所以先出去,在门外等候国君,是说国君将要离去。

○“命之反奠,乃反奠”,国君派人命令返回设奠,士才返回室内设奠。

○“卒奠”,是设奠完毕。

○“主人先俟于门外”,设奠完毕,主人又先出门等候国君,大夫、士都是这样。

○“君退,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是出去的意思,主人在门外送行并拜礼。

○注释从“迎不”到“答已”。

○正义说:查《曲礼》说“凡不是吊丧,不是见国君,没有不答拜的”。那么丧礼中孝子拜宾,没有答拜的道理。现在国君出去,孝子虽然拜礼,国君没有答拜的道理。而说“拜迎,就成了国君回答自己”,是因为平常礼仪对等,孝子虽然拜礼,宾客没有答拜的道理。现在国君来临臣下,臣下既拜迎,因地位卑微礼仪隔绝,担心国君回答自己,所以不敢拜迎。查僖公三十四年有传“宋,是先代之后,在周朝为客。有丧事,拜礼”的说法,是指其他诸侯来吊唁国丧,因为他们地位卑微,周王不拜他们;如果宋国来吊唁,周王用对等的礼仪拜谢,这也是主人拜宾的含义。

国君吊唁,就恢复殡服。复,是反、恢复的意思。恢复其未殡、未成服时的服装,这是新君的事。是指臣下的丧事已经殡殓后,国君才开始来吊唁。复,有的版本作服。

[疏]从“君吊”到“殡服”。

○正义说:是指臣下的丧事在大敛与殡殓之时,国君有缘故不能来;等到殡殓后,主人已经成服,而国君才开始来吊唁,主人就恢复殡服。复,是反、恢复的意思。殡服是指殡殓时未成服的服装,主人在那时恢复穿这种服装,是新君的事,其服装是首绖、免、布深衣,不散开带子。所以《小记》说“国君吊唁,即使不是免的时候,主人也必须免,不散开麻”,注释说“为国君改变,贬低在大敛之前、既启之后的礼仪”。

夫人吊唁大夫、士,主人出门在门外迎接,看见马头,先进入门右。夫人进入,升堂就位。主妇从西阶下来,在下面拜稽颡。夫人看着世子而踊,设奠如同国君到来的礼仪。夫人退去,主妇在门内送行,拜稽颡。主人在大门外送行,不拜。看着世子而踊,世子跟随夫人,夫人作为节度。世子跟随夫人,位置如同祝官跟随国君一样。

[疏]从“夫人”到“不拜”。

○正义说:这一经说明夫人吊唁臣下的礼仪。

○“先入门右”,门,也是大门,是指孝子迎接国君之妻的礼仪,也如同迎接国君的礼仪。

○“夫人入,升堂即位”,也是升阼阶,面向西方,如同国君一样。

○“主妇降自西阶,拜稽颡于下”者,主妇,臣妻也。既夫人来吊,故妇人为主人。当夫人升堂即位时,而主妇从西阶而下,拜稽颡於堂下,如男主也。

译“主妇从西阶走下,在堂下叩头至地”这句话的意思是,主妇是臣子的妻子。既然夫人前来吊唁,所以这位妇人便作为主人。当夫人登上厅堂就位时,主妇便从西阶走下,在堂下叩头至地,如同男主人的做法一样。

○“夫人视世子而踊”者,世子,夫人之世子,随夫人来也。夫人来吊,则世子在前道引,其礼如祝道君也。

  ○“奠如君至之礼”者,亦先戒,乃具殷奠。夫人即位哭后,主妇拜竟而设奠事,如君吊礼者。若士则亦主人先出而听命反奠也。

  ○“夫人退,主妇送于门内,拜稽颡”者,门,寝门也。妇人迎送不出门,故夫人去,於路寝门内而拜送之。而不拜迎而拜送之义,与君同也。

  ○“主人送于大门之外,不拜”者,亦如送君也。而不拜者,丧无二主,主妇已拜,故主人不拜。

  大夫君,不迎于门外,入即位于堂下。主人北面,众主人南面,妇人即位于房中。若有君命、命夫命妇之命、四邻宾客,其君后主人而拜。入即位于下,不升堂而立阼阶之下,西面,下正君也。众主人南面於其北,妇人即位於房中。君虽不升堂,犹辟之也。后主人而拜者,将拜宾,使主人陪其后,而君前拜。不俱拜者,主人无二也。

  ○下正,户嫁反。

  [疏]“大夫”至“而拜”。

  ○正义曰:此一节明大夫君之礼,不迎于门外者,贬於正君。谓大夫下臣称大夫为君,故曰“大夫君”也。

  ○“入即位于堂下”者,阼阶下也。大夫君入寝门,不得升堂,乃即阼阶下位而西乡也。

  ○“主人北面”者,主人,適子也。其君既即阼阶下位,故適子辟之,位所以在君之南,北面也。

  ○“众主人南面,妇人即位于房中”者,妇人之位在堂,其君既来,故妇人并为位于东房中也。然此言妇人即位房中,非止大夫之君,亦总正君来礼如此也。又不言大夫之君妻来者,当同夫人礼也。又前君临大敛,云“主妇尸西”,不言辟者,大敛哀深,故不辟君。今既殡后哀杀,故辟也。亦与前互也。

  ○“若有君命、命夫命妇之命、四邻宾客,其君后主人而拜”者,若当此大夫君来吊时,或有其本国之君命,或有国中大夫、命妇之命,或有昔经使四邻之国卿大夫遣使来吊。若或有此诸宾在庭,则此大夫之君代主人拜命及拜诸宾也。所以尔者,丧用尊者拜宾故也。君虽代为主拜宾,而犹不敢同於国君专代为主,故以主人倍置君之后也。主人在君后而拜,谓君先拜,主人后拜也。

  ○注“妇人”至“二也”。

  ○正义曰:“妇人即位于房中”者,东房中也。“君虽不升堂,犹辟之也”者,以妇人合在户西东面,君来升堂,妇人辟之在房中。今大夫君来虽不升堂,妇人犹辟之於房中也。然案未大敛之前,君虽来,主妇犹在尸西,其既殡已后,君虽来,不显妇人之位。今此大夫君云“妇人即位房中”,明正君既殡而来,妇人亦即位房中也,故云“犹辟之”。云“而君前拜。不俱拜者,主人无二也”者,以经云“其君后主人而拜”,是君在前,主人在后。又君拜在前,主人拜在后,是主人立与拜皆在君后,不与君同时拜。君既为主,当推君在前,故云“主人无二”也。

  君吊,见尸柩而后踊。涂之后,虽往不踊也。踊,或为哭,或为浴。

  [疏]“君吊”至“后踊”。

  ○正义曰:君吊臣,唯见尸柩乃踊者。若不见尸柩,则不踊。案前文“既殡”,君往,“视祝而踊”。殡后有踊者,皇氏云“虽殡未涂,则得踊”,故郑此注云“涂之后,虽往不踊也”。是既殡未涂,得有踊也。

  大夫、士,若君不戒而往,不具殷奠。君退,必奠。荣君之来。

  [疏]“大夫”至“必奠”。

  ○正义曰:君不先戒,故臣不得具殷奠。

  ○“君退,必奠”者,君来不先戒,当时虽不得殷奠,而君去后必设奠告殡,以荣君来故也。

  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大棺,棺之在表者也。《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此以内说而出也。然则大棺及属用梓,椑用杝,以是差之,上公革棺不被

译○所谓“夫人看着世子而跳踊”,是因为世子是夫人的世子,跟随夫人一起来。夫人来吊唁,世子就在前面引导,其礼仪如同祝官引导国君一样。

○所谓“祭奠如同国君到来时的礼仪”,也是先有告诫,才备办丰盛的祭品。夫人就位哭悼之后,主妇拜礼完毕而设置祭奠之事,如同国君吊唁的礼仪。如果是士,也是主人先出来听命,然后返回祭奠。

○所谓“夫人退去,主妇在门内送行,拜礼并叩头至地”,门,是指寝门。妇人迎送不出门,所以夫人离去,在路寝门内拜送。不拜迎而拜送的道理,与国君相同。

○所谓“主人送到大门外,不拜”,也是如同送国君一样。而不拜的原因,是因为丧礼没有两个主人,主妇已经拜过了,所以主人不拜。

大夫之君,不在门外迎接,进入后就位在堂下。主人面向北,众主人面向南,妇人就位到房中。如果有国君的命令、命夫命妇的命令、四邻宾客,大夫之君在主人之后拜礼。进入后就位在下面,不升堂而站在阼阶之下,面向西,这是为了避开正君的位置。众主人在其北面面向南,妇人就位到房中。大夫之君虽然不升堂,仍然避开他。在主人之后拜礼,是因为将要拜宾客,让主人陪在后面,而大夫之君在前面拜。不一起拜的原因,是因为主人不能有两个。

○下正,音户嫁反。

[疏]“大夫”到“而拜”。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大夫之君的礼仪,不在门外迎接,是比正君低一等。意思是大夫以下的臣子称大夫为君,所以说“大夫之君”。

○“进入后就位在堂下”,是指阼阶之下。大夫之君进入寝门,不能升堂,于是就在阼阶下的位置面向西。

○“主人面向北”,主人,是指嫡子。大夫之君既然就在阼阶下的位置,所以嫡子避开他,位置所以在大夫之君的南面,面向北。

○“众主人面向南,妇人就位到房中”,妇人的位置本在堂上,大夫之君既然来了,所以妇人一起就位到东房中。然而这里说妇人就位到房中,不仅仅指大夫之君,也总括正君来的礼仪也是如此。又不说大夫之君的妻来,是因为应当同夫人的礼仪一样。又前面国君亲临大敛,说“主妇在尸体西侧”,不说避开,是因为大敛时哀痛深重,所以不避开国君。现在已经殡后哀痛减轻,所以避开。这也是与前面互相补充。

○“如果有国君的命令、命夫命妇的命令、四邻宾客,大夫之君在主人之后拜礼”,如果正当大夫之君来吊唁时,有他本国的国君命令,或有国中大夫、命妇的命令,或有曾经出使四邻国家的卿大夫派遣使者来吊唁。如果有这些宾客在庭院,那么这位大夫之君就代替主人拜命及拜各位宾客。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丧礼用尊者拜宾客的缘故。国君虽然代替主人拜宾客,但仍然不敢同于国君专门代替主人,所以让主人背对着站在大夫之君的后面。主人在大夫之君后面拜,是指大夫之君先拜,主人后拜。

○注“妇人”到“二也”。

○正义说:“妇人就位到房中”,是指东房中。“大夫之君虽然不升堂,仍然避开他”,是因为妇人本应在户西面向东,国君来升堂,妇人避开到房中。现在大夫之君来虽然不升堂,妇人仍然避开到房中。然而考察未大敛之前,国君虽然来,主妇还在尸体西侧,已经殡之后,国君虽然来,不显示妇人的位置。现在这里大夫之君说“妇人就位到房中”,说明正君已经殡后来,妇人也就位到房中,所以说“仍然避开他”。说“而大夫之君在前面拜。不一起拜的原因,是因为主人不能有两个”,因为经文说“大夫之君在主人之后拜”,是大夫之君在前面,主人在后面。又大夫之君拜在前面,主人拜在后面,是主人站立和拜礼都在大夫之君后面,不与大夫之君同时拜。大夫之君既然作为主人,应当推举大夫之君在前面,所以说“主人不能有两个”。

国君吊唁,见到尸体和棺木后才跳踊。涂饰棺木之后,虽然前往也不跳踊。踊,有的版本作哭,有的版本作浴。

[疏]“国君吊唁”到“后跳踊”。

○正义说:国君吊唁臣子,只有见到尸体和棺木才跳踊。如果不见到尸体和棺木,就不跳踊。考察前文“已经殡”,国君前往,“看着祝官而跳踊”。殡后有跳踊的,皇氏说“虽然殡但尚未涂饰,就可以跳踊”,所以郑玄此注说“涂饰之后,虽然前往也不跳踊”。这是已经殡但尚未涂饰,可以有跳踊。

大夫、士,如果国君没有事先告诫就前往,不备办丰盛的祭品。国君退去,必定祭奠。是为了荣耀国君的到来。

[疏]“大夫”到“必定祭奠”。

○正义说:国君没有事先告诫,所以臣子不能备办丰盛的祭品。

○“国君退去,必定祭奠”,国君来没有事先告诫,当时虽然不能备办丰盛的祭品,而国君离去后必定设置祭奠告殡,是为了荣耀国君来的缘故。

国君的大棺八寸,属棺六寸,椑棺四寸。上大夫的大棺八寸,属棺六寸。下大夫的大棺六寸,属棺四寸。士的棺六寸。大棺,是指在外面的棺。《檀弓》说:“天子的棺有四重,水、兕皮棺覆盖在上面,其厚度三寸;杝木棺一具,梓木棺两具,这四者都包裹。”这是从里面说到外面。那么大棺及属棺用梓木,椑棺用杝木,以此类推,上公的革棺不覆盖。

,三重也。诸无革棺,再重也。大夫无椑,一重也。士无属,不重也。庶人之棺四寸。上大夫,谓列国之卿也。赵简子云:“不设属、椑。”时僣也。

译这是三重棺。诸侯没有革棺,是双重棺。大夫没有椑,是一重棺。士没有属,是不重棺。庶人的棺木厚四寸。上大夫,指的是列国的卿。赵简子说:“不设属、椑。”这是当时僭越礼制的表现。

○属音烛,后皆同。椑,步历反。重,直龙反,下同。兕,诃履反。被,皮义反,下同。厚,尸豆反。杝,以支反。差,初隹反,徐初宜反。僣,子念反。

  [疏]“君大”至“六寸”。

  ○正义曰:此一节以下至篇末,总论君、大夫、士等棺椁及饰棺之异,并碑繂之殊,各依文解之。

  ○此一经论君、大夫、士等棺椁厚薄之制。礼:天子之棺四重,故《檀弓》云“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注云“所谓椑棺也”;“梓棺二”,注云“所谓属与大棺”。然则天子四重之棺,都合厚三尺四寸也。若上公棺则去水皮,所馀三重,合厚二尺一寸也。若侯、伯、子、男则又去兕皮,但馀三棺,为二重,合厚一尺八寸也。若上大夫则又去椑,所馀属六寸及大棺八寸,为一重,合厚一尺四寸。若下大夫亦有属四寸及大棺六寸,但寸数减耳。大棺六寸,属四寸,合厚一尺也。若士则不重,唯大棺六寸也。

  ○“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者,属六寸,椑四寸,二者合一尺,就大棺八寸为一尺八寸。

  ○“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去椑四寸,所馀二种合为一尺四寸。

  ○“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者,各减二寸,合馀一尺也。

  ○“士棺六寸”者,无属,唯大棺六寸也。

  ○注“大棺”至“僣也”。

  ○正义曰:以名大棺,故知在表,云“四者皆周”者,谓水、兕革棺、杝棺、梓棺等皆周於尸,惟椁不周。“此以内说而出也”者,谓《檀弓》此文从内而说,以次出外,而谓近尸有水革,次外有兕革,次外有椑,次外有属,次外有大棺。云“然则大棺及属用梓,椑用杝”者,以《檀弓》云“杝棺一,梓棺二”,从内出外而言。此先云大棺及属,乃始云椑,是从外乡内而说,故知大棺及属当梓棺也,椑当杝棺也。云“上公革棺不被,三重也”者,以天子四,上公三,去其一重,故知革棺不被,但有兕也。云“诸侯无革棺,再重也”者,以此经但云君大棺、属、椑,不云革,故知无革棺也。此“君”谓侯、伯、子、男也。此经上、下大夫但云大棺与属,无杝椑,是大夫无椑,一重也。经唯云“大棺六寸”,是士无属,不重也。案《檀弓》“孔子为中都宰,制四寸之棺,五寸之椁”,是庶人之棺四寸。云“赵简子云,不设属、椑,时僣也”者,案哀公二年,简赵子与郑师战于铁。简子自誓云“桐棺三寸,不设属、辟”,“下卿之罚也”。案此,大夫依礼无椑,赵简子所云罚始无椑,故知当时大夫常礼用椑,是时僣也。

  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鐕。大夫里棺用玄绿,用牛骨鐕。士不绿。鐕,所以琢著里。

  ○鐕,子南反,钉也。椓,陟角反,本又作椓。著,直略反。

  [疏]“君里”至“不绿”。

  ○正义曰:此一经明里棺之制。里棺,谓以绘贴棺里也。朱缯贴四方,以绿缯贴四角。定本经中“绿”字皆作“琢”,琢谓鐕,琢朱缯贴著於棺也。

  ○“用杂金鐕”者,鐕,钉也。旧说云用金钉,又用象牙钉,杂之以琢朱绿著棺也。《释义》云:“朱绿皆缯也。”

  ○“杂金鐕”,《尚书》曰:“贡金三品,黄、白、青色。”

  ○“大夫里棺用玄绿”者,四面玄,四角绿。

  ○“用牛骨鐕”者,不用牙金也。

  ○“士不绿”者,悉用玄也。亦同大夫用牛骨僣,不言,从可知也。

  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用漆者,涂合牝牡之中也。衽,小要也。

  ○要,一遥反,下同。

  [疏]“君盖”至“二束”。

  ○正义曰:此一经明衽束之数。

  ○“君盖用漆”者,盖棺上盖用漆,谓漆其衽合缝处也。

  ○“三衽三束”者,衽,谓燕尾合棺缝际也。束,谓以皮束棺也。棺两边各三衽,每当衽上辄以牛皮束之,故云“三衽三束”也。

  ○“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者,亦漆衽合缝处也。大夫、

译属,音烛,后面都相同。椑,音步历。重,音直龙,下面相同。兕,音诃履。被,音皮义,下面相同。厚,音尸豆。杝,音以支。差,音初隹,徐音初宜。僣,音子念。

[疏]“君大”到“六寸”。

○正义说:这一节以下直到篇末,总论君、大夫、士等棺椁及装饰棺木的差异,以及碑和繂的不同,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这一经论述君、大夫、士等棺椁厚薄的制度。礼制规定:天子的棺有四重,所以《檀弓》说“用水皮、兕皮棺覆盖,厚度三寸,杝棺一具”,注解说“这就是所说的椑棺”;“梓棺两具”,注解说“这就是所说的属棺和大棺”。那么天子四重棺,总共厚度三尺四寸。如果上公的棺则去掉水皮,剩下的三重,总共厚度二尺一寸。如果侯、伯、子、男则又去掉兕皮,只剩下三具棺,为两重,总共厚度一尺八寸。如果上大夫则又去掉椑,剩下的属棺六寸和大棺八寸,为一重,总共厚度一尺四寸。如果下大夫也有属棺四寸和大棺六寸,只是寸数减少罢了。大棺六寸,属棺四寸,总共厚度一尺。如果士则不重叠,只有大棺六寸。

○“君大棺八寸,属棺六寸,椑棺四寸”者,属棺六寸,椑棺四寸,两者合计一尺,加上大棺八寸为一尺八寸。

○“上大夫大棺八寸,属棺六寸”,去掉椑棺四寸,剩下的两种合计为一尺四寸。

○“下大夫大棺六寸,属棺四寸”者,各减二寸,合计剩下一尺。

○“士棺六寸”者,没有属棺,只有大棺六寸。

○注“大棺”到“僣也”。

○正义说:因为名叫大棺,所以知道它在最外面,说“四者都环绕”者,谓水皮、兕皮棺、杝棺、梓棺等都环绕尸体,只有椁不环绕。“此以内说而出也”者,谓《檀弓》此文从内向外说,依次向外,说靠近尸体有水皮棺,其次外面有兕皮棺,其次外面有椑棺,其次外面有属棺,其次外面有大棺。说“那么大棺及属棺用梓木,椑棺用杝木”者,因为《檀弓》说“杝棺一具,梓棺两具”,是从内向外而言。这里先说大棺及属棺,然后才说椑棺,是从外向内说,所以知道大棺及属棺应当是梓棺,椑棺应当是杝棺。说“上公革棺不被,三重也”者,因为天子四重,上公三重,去掉一重,所以知道革棺不被,只有兕皮。说“诸侯无革棺,再重也”者,因为此经只说君大棺、属棺、椑棺,不说革棺,所以知道没有革棺。这里“君”指侯、伯、子、男。此经上、下大夫只说大棺与属棺,没有杝木椑棺,是大夫没有椑棺,一重也。经只说“大棺六寸”,是士没有属棺,不重叠也。查《檀弓》“孔子为中都宰,制四寸之棺,五寸之椁”,是庶人的棺四寸。说“赵简子说,不设属棺、椑棺,是当时僭越”者,查哀公二年,赵简子与郑国军队在铁地作战。简子自己发誓说“桐棺三寸,不设属棺、辟棺”,“是下卿的惩罚”。查此,大夫依礼没有椑棺,赵简子所说的惩罚才开始没有椑棺,所以知道当时大夫常礼用椑棺,是当时僭越。

君里棺用朱色和绿色,用杂金鐕。大夫里棺用黑色和绿色,用牛骨鐕。士不用绿色。鐕,用来雕琢附着在里棺上。

○鐕,音子南,钉也。椓,音陟角,本又作椓。著,音直略。

[疏]“君里”到“不绿”。

○正义说:这一经阐明里棺的制度。里棺,谓用绘帛贴在内棺里。朱色缯贴四方,绿色缯贴四角。定本经中“绿”字都作“琢”,琢谓鐕,雕琢朱色缯贴著在棺上。

○“用杂金鐕”者,鐕,钉也。旧说云用金钉,又用象牙钉,杂合用来雕琢朱色绿色著在棺上。《释义》说:“朱色绿色都是缯。”

○“杂金鐕”,《尚书》说:“进贡金三品,黄、白、青色。”

○“大夫里棺用玄绿”者,四面黑色,四角绿色。

○“用牛骨鐕”者,不用象牙金钉。

○“士不绿”者,全部用黑色。也同大夫用牛骨僣,不说,从可知也。

君盖棺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棺用漆,二衽二束。士盖棺不用漆,二衽二束。用漆者,涂合牝牡之中也。衽,小要也。

○要,音一遥,下面相同。

[疏]“君盖”到“二束”。

○正义说:这一经阐明衽束的数量。

○“君盖用漆”者,盖棺上盖用漆,谓漆其衽合缝处。

○“三衽三束”者,衽,谓燕尾合棺缝际。束,谓以皮束棺。棺两边各三衽,每当衽上辄以牛皮束之,所以说“三衽三束”。

○“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者,也漆衽合缝处。大夫、

士横衽有束,每衽有束,故云“二衽二束”也。

  ○“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者,士卑,故不漆也。言二衽二束者,与大夫同。《檀弓》云“棺束,缩二,衡三”者,据君言也。若大夫、士,横唯二束,此文是也。故郑注《司士》云:“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天子、诸侯载柩三束,大夫、士二束。”《丧大记》曰:“君纁披六,大夫披四,前纁后玄。士二披,用纁。”人君礼文,欲其数多,围数两旁言六耳,其实旁三是也。皇氏不见郑之此注,以为此经大夫、士二衽二束者,据披从束而言,其横皆为三束,其义非也。

译士的棺木横向的衽有束带,每一片衽都有束带,所以说“二衽二束”。

○“士的棺盖不用漆,二衽二束”的意思是,因为士的地位卑微,所以棺木不施漆。说二衽二束,是与大夫的礼制相同。《檀弓》中说“棺束,纵向二束,横向三束”,这是依据国君的情况而言的。如果是大夫和士,横向只有二束,本文的说法是正确的。所以郑玄在注释《司士》时说:“结系披麻必须对应棺束,在束带上系结纽,天子、诸侯载运灵柩用三束,大夫、士用二束。”《丧大记》说:“国君用六条绛色披麻,大夫用四条披麻,前面绛色后面黑色。士用两条披麻,用绛色。”人君的礼仪文饰,想要数量多,围绕棺木两侧说六条罢了,其实每侧三条。皇氏没有看到郑玄的这个注释,认为经文所说大夫、士二衽二束,是依据披麻跟随束带而言的,其横向都是三束,这种解释是不对的。

君、大夫鬊爪实于绿中,士埋之。绿当为角,声之误也。角中,谓棺内四隅也。鬊,乱发也。将实爪、发棺中,必为小囊盛之,此绿或为篓。

  ○“鬊音舜。爪,侧巧反。囊,乃刚反,徐音托。盛音成。篓,鲁口反。

  [疏]“君大”至“埋之”。

  ○正义曰:此一节明鬊、爪之异。

  ○“实于绿中”者,绿即棺角也,其死者乱发及手足之爪,盛于小囊,实于棺角之中。

  ○“士埋之”者,士贱,亦有物盛发、爪而埋之。

  ○注“绿当为角”。

  ○正义曰:知绿当为角者,上文绿为色,以饰棺里,非藏物之处。以绿与角声相近,经云绿中,故读绿为角。

  君殡用輴,欑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欑置于西序,涂不暨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欑,犹菆也。屋,殡上覆如屋者也。帱,覆也。暨,及也。此记参差,以《檀弓》参之,天子之殡,居棺以龙輴,欑木题凑象椁,上四注如屋以覆之,尽涂之。诸侯輴不画龙,欑不题凑象椁,其他亦如之。大夫之殡,废輴,置棺西墙下,就墙欑其三面涂之。不及棺者,言欑中狭小,裁取容棺。然则天子、诸侯差宽大矣。士不欑,掘地下棺,见小要耳。帷之,鬼神尚幽闇也。士达於天子皆然。帱,或作錞,或作焞。

  ○輴,敕伦反。欑,才冠反,下同。帱音道,注同。暨,其器反,注同。见,贤遍反,注同。菆,才工反,本亦作丛。参,初金反。差,初宜反。题音啼。凑,七豆反,注徐之树反,下同。差宽,初卖反,又初隹反。掘,其越反,又其勿反。錞,徒对反,又徒卧反,又徒偎反。焞依字支允反,又支闷反,徐都卧反,沈都雷反。

  [疏]“君殡”至“帷之”。

  ○正义曰:此一经明尊卑殡之制度。

  ○“君殡用輴”者,君,诸侯也。殡时置棺於輴内。

  ○“欑至于上”者,以休欑輴至於棺上。

  ○“毕涂屋”者,毕,尽也。此所欑殡之大,有似屋形。欑之既讫,尽涂其屋也。

  ○“大夫殡以帱”者,帱,覆也,谓棺衣覆之也。大夫言帱覆,则王侯并帱覆也。谓棺衣覆之,言大夫帱即加斧之类是也。

  ○“欑置于西序”者,屋堂西头壁也。大夫不輴,又不四面欑,以一面倚西壁,而三面欑之,又上不为屋也。

  ○“涂不暨於棺”者,暨,及也。王侯涂之,而欑广,去棺远;大夫亦涂,而欑狭,去棺近,裁使涂不及棺,故云“不暨棺”也。

  ○“士殡见衽,涂上帷之”者,士掘肂见衽,其衽之上所出之处亦以木覆上而涂之,故谓“涂上”也。《士丧礼》云:“乃涂。”注云:“以木覆棺上而涂之,为火备也。帷之者,帷障也。贵贱悉然,故朝夕哭乃彻帷也。

  ○注“欑犹”至“皆然”。

  ○正义曰:云“欑犹菆也”者,谓菆聚其木,周於外也。云“屋,殡上覆如屋者”也,解经“毕涂屋”,屋是殡上之覆,形似於屋,故云“如屋”。云“此记参差”者,谓记此《大记》之文,其事参差。若君据天子,应称龙輴,不得直云殡用輴。若君据诸侯,不得云“欑至于上,毕涂屋”。其文或似天子,或似诸侯,故云参差。云“以《檀弓》参之”,《檀弓》云:“天子之殡,菆涂龙輴以椁”,故知天子殡居棺以龙輴。又云“以椁”,故知欑木题凑象椁”。云“上四注如屋以覆之”者,谓上以四注垂而乡下,如似屋檐,以覆其上。云“尽涂之”者,谓四边及上皆涂之。云“诸侯輴不画龙,欑不题凑象椁”者,以《檀弓》唯云“天子龙輴”,此经直云“君殡用輴”,不云龙,是诸侯不龙也,谓不画輴辕为龙。《檀弓》唯云“天子菆涂龙輴以椁”,则知诸侯不题凑象椁。云“其他亦如之”者,除此龙輴、题凑象椁之外,其他亦如之。其他谓菆木、毕涂屋,亦如天子也。必知天子椁四阿者,成二年《左传》云“朱文公卒,椁有四阿”,是僣天子礼。但凡殡之礼,天子先以龙輴置於客位殡处,然后从阼阶举棺於輴中,輴外

译国君、大夫将乱发和指甲装在棺木四角的囊中,士则将其埋入地下。“绿”应当是“角”字,是声音相近造成的讹误。角中,指的是棺木内部的四个角落。鬊,是散乱的头发。将要把指甲、头发放入棺中时,必定要用小袋子装好,这里的“绿”或许是指篓子。

○“鬊”读作舜。“爪”,音侧巧。“囊”,音乃刚,徐邈读作托。“盛”,读作成。“篓”,音鲁口。

[疏]“君大”到“埋之”。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国君、大夫与士在处理乱发和指甲上的区别。

○“实于绿中”者,“绿”就是棺木的角落,死者散乱的头发以及手脚的指甲,装在小袋子里,放入棺木角落之中。

○“士埋之”者,士地位低贱,也有东西装头发、指甲然后埋入地下。

○注“绿当为角”。

○正义说:知道“绿”应当是“角”的原因,是因为上文“绿”是颜色,用来装饰棺木内部,不是藏放物品的地方。因为“绿”与“角”声音相近,经文说“绿中”,所以将“绿”读作“角”。

国君停灵用輴车,堆柴直到棺木上方,全部涂抹成屋状。大夫停灵用帱覆盖,堆柴放在西墙边,涂抹不到棺木。士停灵露出衽边,在上方涂抹并挂上帷帐。欑,就是菆的意思。屋,是停灵时上面覆盖像屋子一样的东西。帱,是覆盖的意思。暨,是及到的意思。这段记载参差不齐,用《檀弓》来参照,天子的停灵,棺木放在龙輴上,堆柴像题凑椁一样,上面四角如屋顶一样覆盖,全部涂抹。诸侯的輴不画龙,堆柴不像题凑椁,其他也像天子一样。大夫的停灵,废除輴,把棺木放在西墙下,靠着墙堆柴三面涂抹。不到棺木,是说堆柴中间狭小,仅仅容纳棺木。那么天子、诸侯的停灵就宽大了。士不堆柴,挖地放下棺木,只露出窄小的衽边。挂上帷帐,是因为鬼神崇尚幽暗。从士到天子的停灵都是这样。帱,有的写作錞,有的写作焞。

○輴,音敕伦。欑,音才冠,下文相同。帱,音道,注相同。暨,音其器,注相同。见,音贤遍,注相同。菆,音才工,本也写作丛。参,音初金。差,音初宜。题,音啼。凑,音七豆,注徐邈读作之树,下文相同。差宽,音初卖,又音初隹。掘,音其越,又音其勿。錞,音徒对,又音徒卧,又音徒偎。焞,依字读作支允,又读作支闷,徐邈读作都卧,沈重读作都雷。

[疏]“君殡”到“帷之”。

○正义说:这一经说明尊卑不同的停灵制度。

○“君殡用輴”者,君,指诸侯。停灵时把棺木放在輴车内。

○“欑至于上”者,用休柴堆輴直到棺木上方。

○“毕涂屋”者,毕,是尽的意思。这里所堆的停灵柴堆很大,形状像屋子。堆柴完毕后,全部涂抹那个屋状结构。

○“大夫殡以帱”者,帱,是覆盖的意思,指用棺衣覆盖棺木。大夫说用帱覆盖,那么王侯也用帱覆盖。指用棺衣覆盖,说大夫用帱就是加上斧形饰物之类。

○“欑置于西序”者,西序是屋堂西头的墙壁。大夫不用輴,也不四面堆柴,一面靠着西壁,三面堆柴,上面也不做成屋状。

○“涂不暨於棺”者,暨,是及到的意思。王侯涂抹,堆柴宽广,离棺木远;大夫也涂抹,但堆柴狭窄,离棺木近,仅仅让涂抹不到棺木,所以说“不到棺木”。

○“士殡见衽,涂上帷之”者,士挖土露出衽边,衽边上方露出的地方也用木头覆盖在上面并涂抹,所以说“涂上”。《士丧礼》说:“于是涂抹。”注说:“用木头覆盖棺木上方并涂抹,是为了防备火灾。帷之者,是帷帐屏障。无论贵贱都这样,所以早晚哭祭时才撤去帷帐。

○注“欑犹”到“皆然”。

○正义说:说“欑就是菆的意思”,是指聚集木头,环绕在外部。说“屋,是停灵上方覆盖像屋子的”,解释经文“毕涂屋”,屋是停灵上方的覆盖物,形状像屋子,所以说“如屋”。说“此记参差”,是指记载这篇《大记》的文字,其事理参差不齐。如果君指天子,应该称龙輴,不能只说停灵用輴。如果君指诸侯,不能说“堆柴直到上方,全部涂抹成屋状”。其文字有的像天子,有的像诸侯,所以说参差不齐。说“以《檀弓》参之”,《檀弓》说:“天子的停灵,堆柴涂抹龙輴作为椁”,所以知道天子停灵棺木放在龙輴上。又说“作为椁”,所以知道堆柴像题凑椁。说“上面四角如屋顶一样覆盖”者,是指上面四角下垂像屋檐,覆盖在上方。说“全部涂抹”者,是指四边和上面都涂抹。说“诸侯輴不画龙,堆柴不像题凑椁”者,因为《檀弓》只说“天子龙輴”,此经只说“君停灵用輴”,不说龙,是诸侯不画龙的意思,指不画輴车辕为龙形。《檀弓》只说“天子堆柴涂抹龙輴作为椁”,则知道诸侯不题凑象椁。说“其他也像这样”者,除了龙輴、题凑象椁之外,其他也像这样。其他指堆柴、全部涂抹成屋状,也像天子一样。必定知道天子椁有四阿,成二年《左传》说“朱文公去世,椁有四阿”,是僭越天子礼制。但凡停灵的礼仪,天子先用龙輴放在客位停灵处,然后从阼阶举起棺木放入輴中,輴外

以木菆輴之四边,木高於棺,乃从上加绡黼於棺上,然后以木题凑。题,头也。凑,乡也,谓以木头相凑乡内也。象椁上之四注以覆之如屋形,以泥涂之於屋之上,又加席三重於殡上。其诸侯则居棺以輴,亦菆木輴外,木高於棺,后加布幕於棺上,又菆木於涂上,不题凑象椁也。虽不象椁,亦中央高似屋形,但不为四注,故经云“毕涂屋”,总包君也。涂上加席三重,云大夫之殡废輴者,案下《檀弓》云“三臣废輴”,据殡时也,是大夫之殡废輴。云“欑中狭小,裁取容棺”者,以经云“涂不暨于棺”,明其狭小。卑者既狭,则知天子诸侯差宽大矣。云“士达於天子皆然”者,谓皆帷之。

译用木柴堆砌在輴的四周,木柴高出棺木,然后从上面在棺木上加上绣有斧形花纹的绡纱,接着用木头题凑。题,就是头;凑,就是向,是说用木头的头部相向凑合向内。模仿椁顶四角向下倾斜的形状来覆盖它,如同屋子的形状,用泥涂抹在屋顶上,又在殡宫之上加上三层席子。诸侯则让棺木置于輴中,也在輴外堆砌木柴,木柴高出棺木,然后在棺木上加布幕,又在泥涂之上堆砌木柴,不用题凑来模仿椁。虽然不模仿椁,但中间高起类似屋子的形状,只是不做四角下注,所以经文说“毕涂屋”,是总括国君而言。泥涂之上加上三层席子,说大夫的殡废去輴,查考下文《檀弓》说“三臣废輴”,是依据殡时的情况,是大夫的殡废去輴。说“欑中狭小,仅能容纳棺木”,因为经文说“泥涂不到达棺木”,显然说明其狭小。地位低的人既然狭小,那么就知道天子、诸侯的欑相对宽大了。说“士到天子都是这样”,是说都用帷帐围起来。

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熬者,煎穀也,将涂,设於棺旁,所以感蚍蜉,使不至棺也。《士丧礼》曰:“熬,黍稷各二筐。”又曰:“设熬,旁各一筐。”大夫三种,加以粱。君四种,加以稻,四筐。则手足皆一,其馀设於左右。

  ○熬,五羔反。种,章勇反,下及注同。筐音匡。腊音昔。蚍音毗。蜉音浮。

  [疏]“熬君”至“腊焉”。

  ○正义曰:此一经明熬穀之异。熬者谓火熬其穀使香,欲使蚍蜉闻其香气食穀,不侵尸也。

  ○“加鱼腊焉”者,鱼腊谓乾腊。案《特牲》士腊用兔,《少牢》大夫腊用麋,天子诸侯无文,当用六兽之属,亦为感蚍蜉。

  ○注“士丧”至“左右”。

  ○正义曰:此云“士二种四筐”,《士丧礼》“熬,黍、稷各二筐”,又与此同,故引之。又引《士丧礼》云“设熬,旁一筐”者,证设熬之处。云“大夫三种,加以粱”者,以《曲礼》云“岁凶,大夫不食粱”。明丰年常食粱,故知大夫加以粱。《公食大夫礼》:“黍、稷、稻、粱。”云“君四种,加以稻,四筐,则手足皆一”者,当以士丧四筐,设熬旁各一筐,则两旁有两筐,首有一筐,足有一筐也。云“其馀设於左右”者,两旁在首足以外,皆设於左右旁也。

  饰棺:君龙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黼三列,素锦褚,加伪荒;纁纽六,齐五采,五贝;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皆戴圭;鱼跃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大夫画帷,二池,不振容;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纁纽二,玄纽二,齐三采,三贝;黻翣二,画翣二,皆戴绥;鱼跃拂池。大夫戴前纁后玄,披亦如之。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绞;纁纽二,缁纽二,齐三采,一贝,画翣二,皆戴绥。士戴前纁后缁,二披用纁。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圹中,不欲众恶其亲也。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者,白布也。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缘边为云气。火黻为列於其中耳。伪,当为帷,或作于,声之误也。大夫以上,有褚以衤亲覆棺,乃加帷荒於其上。纽,所以结连帷荒者也。池,以竹为之,如小车笭,衣以青布,柳象宫室,县池於荒之爪端,若承霤然云。君、大夫以铜为鱼,县於池下。揄,揄翟也,青质五色,画之於绞缯而垂之,以为振容,象水草之动摇,行则又鱼上拂池。《杂记》曰“大夫不揄绞缯属於池下”,是不振容也。士则去鱼。齐,象车盖蕤,缝合杂采为之,形如瓜分然。缀贝落其上乃旁。戴之言值也,所以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值,因而结前后披也。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者,画云气,其馀各如其象;柄长五尺,车行使人持之而从,既窆,树於圹中。《檀弓》曰“周人墙置翣”是也。绥,当为緌,读如冠蕤之蕤,盖五采羽,注於翣首也。

  ○黻音弗。褚,张吕反,下同。伪,依注读为。帷,位悲反,齐如字,齐才细反。翣,所甲反。戴,丁代反,下及注同。披,彼义反,彼甫发反,下同。绥,依注为緌,音蕤,耳隹反,下同。揄音遥,注同。纽,女九反。缁,侧具反。圹,古晃反。恶,乌路反。衣,於既反,下“衣以”皆同。以上,时掌反,下“鱼上”同。笭音零。县音玄,下皆同。摇音遥,一音以照反。去,起吕反。“车盖蕤”绝句,一读以蕤向下。瓜,古华反。分,扶问反,又皮苋反,又夫云反。圹,古旷反。高,古报反,又如字。长,直谅反,又如字,后放此。从,才用反。

  [疏]“饰棺”至“用纁”。

  ○正义曰:此一经明葬时尊卑棺饰。

  ○“君龙帷”者,君,诸侯也。帷,柳车边障也,以白布为之。王侯皆画为龙,象人君之德,故云“龙帷”也。

  ○“三池”者,诸侯礼也。池谓织竹为笼,衣以青布,桂著於柳上荒边爪端,象平生宫室有承霤也。天子生有四

译熬,国君用四种谷物,各八筐;大夫用三种谷物,各六筐;士用两种谷物,各四筐,并加上鱼和干肉。熬,就是煎烤谷物。在涂抹棺木时,将熬好的谷物摆放在棺旁,用来吸引蚂蚁,使它们不到棺木上来。《士丧礼》说:“熬,黍和稷各两筐。”又说:“摆放熬,旁边各一筐。”大夫用三种谷物,是在黍、稷之外加上粱。国君用四种谷物,是在黍、稷、粱之外加上稻,共四筐。那么,手和脚处各放一筐,其余的摆放在左右两侧。

○熬,音羔。种,音勇,下文及注中相同。筐,音匡。腊,音昔。蚍,音毗。蜉,音浮。

[疏]“熬君”至“腊焉”。

○正义说:这一经文明确了熬谷物的不同等级。熬,是指用火烘烤谷物使其散发香气,目的是让蚂蚁闻到香气去吃谷物,而不侵害尸体。

○“加鱼腊焉”者,鱼腊是指干鱼和干肉。查考《特牲馈食礼》,士的腊用兔肉;《少牢馈食礼》,大夫的腊用麋肉;天子和诸侯没有明文规定,应当使用六畜之类的肉,也是为了吸引蚂蚁。

○注“士丧”至“左右”。

○正义说:这里说“士用两种谷物,四筐”,《士丧礼》说“熬,黍、稷各两筐”,又与这里相同,所以引用它。又引用《士丧礼》说“摆放熬,旁边各一筐”,是为了证明摆放熬的位置。说“大夫用三种谷物,加上粱”,是因为《曲礼》说“年成不好,大夫不吃粱”。这说明丰收之年平常吃粱,所以知道大夫加上粱。《公食大夫礼》:“黍、稷、稻、粱。”说“国君用四种谷物,加上稻,四筐,那么手和脚处各一筐”,应当是依据士丧礼的四筐,摆放熬时旁边各一筐,那么两旁有两筐,头部有一筐,脚部有一筐。说“其余的摆放在左右”,两旁在头部和脚部以外,都摆放在左右两侧。

装饰棺木:国君用龙帷、三池、振容、黼荒,火纹三列,黼纹三列,素锦褚,加上伪荒;纁色纽结六个,齐饰五彩,五贝;黼翣两个、黻翣两个、画翣两个,都戴着圭;鱼跃拂池。国君纁色戴饰六个,纁色披饰六个。大夫用画帷,二池,不振容;画荒,火纹三列,黻纹三列,素锦褚;纁色纽结两个,玄色纽结两个,齐饰三彩,三贝;黻翣两个,画翣两个,都戴着绥;鱼跃拂池。大夫戴饰前纁后玄,披饰也如此。士用布帷,布荒,一池,揄绞;纁色纽结两个,缁色纽结两个,齐饰三彩,一贝,画翣两个,都戴着绥。士戴饰前纁后缁,两个披饰用纁色。装饰棺木,是为了在道路和墓穴中显得华丽,不希望众人厌恶他的亲人。荒,是覆盖的意思,在旁边的叫帷,在上面的叫荒,都是用来包裹柳车的。“士布帷,布荒”,是指白布。国君、大夫加上花纹。黼荒,边缘绣有黼纹;画荒,边缘画有云气。火纹和黻纹排列在中间。伪,应当是帷,有的写作于,是声音的误写。大夫以上,有褚用来覆盖棺木,然后在上面加上帷和荒。纽,是用来连接帷和荒的。池,用竹子做成,像小车的笭,外面包上青布,柳车象征宫室,悬挂池在荒的爪端,像承接屋檐雨水一样。国君、大夫用铜做鱼,悬挂在池下。揄,是揄翟,青色底子五色图案,画在绞缯上垂下来,作为振容,象征水草的摇动,行走时鱼向上拂动池。《杂记》说“大夫不揄绞缯悬挂在池下”,就是不振容的意思。士则去掉鱼。齐,象征车盖的蕤,缝合杂色丝帛做成,形状像瓜分一样。缀贝落在上面旁边。戴,意思是值,用来连接棺束和柳材,使它们相值,从而结前后披。汉代礼仪:翣用木头做筐,宽三尺,高二尺四寸,方形,两角高,外面包白布。画翣,画云气,其余各自按照其形象;柄长五尺,车行时让人拿着跟随,下葬后,树立在墓穴中。《檀弓》说“周人在墙边放置翣”就是这个意思。绥,应当是緌,读如冠蕤的蕤,大概是五彩羽毛,注在翣的首部。

○黻,音弗。褚,音吕,下文相同。伪,依注读为。帷,音悲,齐如字,齐音细。翣,音甲。戴,音代,下文及注中相同。披,音义,音甫发,下文相同。绥,依注为緌,音蕤,音隹,下文相同。揄,音遥,注相同。纽,音九。缁,音具。圹,音晃。恶,音路。衣,音既,下文“衣以”都相同。以上,音掌,下文“鱼上”相同。笭,音零。县,音玄,下文都相同。摇,音遥,另一音照。去,音吕。“车盖蕤”断句,另一读法以蕤向下。瓜,音华。分,音问,另一音苋,另一音云。圹,音旷。高,音报,另一如字。长,音谅,另一如字,后文仿此。从,音用。

[疏]“饰棺”至“用纁”。

○正义说:这一经文明确了葬礼时尊卑不同的棺饰。

○“君龙帷”者,君,是指诸侯。帷,是柳车边的障蔽,用白布做成。王侯都画成龙形,象征人君的德行,所以叫“龙帷”。

○“三池”者,是诸侯的礼仪。池是指编织竹子做笼子,外面包上青布,悬挂在柳车上荒边的爪端,象征生前宫室有承霤。天子生前有四

注屋,四面承霤,柳亦四池,象之。诸侯屋亦四注,而柳降一池,阙於后一,故三池也。

译四注式的屋顶,四面承接屋檐流下的雨水,柳池也设置四个,以象征这种形制。诸侯的屋顶也是四注式,但柳池减省了一个,后面缺少一个,所以只有三个池子。

○“振容”者,振,动也。容,饰也,谓以绞缯为之,长丈馀,如幡。画幡上为雉,县於池下为容饰。车行则幡动,故曰“振容”。

  ○“黼荒”者,荒,蒙也,谓柳车上覆,谓鳖甲也。缘荒边为白黑斧文,故云黼荒。

  ○“火三列”者,列,行也。於鳖甲黼文之上,荒中央,又画为火三行也。火,形如半环也。

  ○“黼三列”者,又画为两“己”相背,为三行也。

  ○“素锦褚”者,素锦,白锦也。褚,屋也。於荒下又用白锦以为屋也。葬在路象宫室也。故《杂记》云“素锦以为屋而行”,即褚是也。

  ○“加伪荒”者,帷是边墙,荒是上盖,褚覆竟而加帷荒加褚外也。“纁纽六”者,上盖与边墙相离,故又以纁为纽连之相著,旁各三,凡用六纽,故云“纁纽也”。

  ○“齐五采”者,谓鳖甲上当中央,形员如华盖,高三尺,径二尺馀。五采,谓人君以五采缯衣之列行相次,故云“五采”也。

  ○“五贝”者,又连贝为五行,交络齐上也。

  ○“黼翣二,黻翣二”者,“画翣二”者,翣形似扇,以木为之,在路则障车,入椁则障柩也。凡有六枚,二画为黼,二画为黻,二画为云气。诸侯六,天子八。《礼器》云:“天子八翣,诸侯六,大夫四。”郑注《缝人》云:“《汉礼器制度》‘饰棺,天子龙、火、黼、黻,皆五列’。又有龙翣二,其载皆加璧也。”

  ○“皆戴圭”者,谓诸侯六翣,两角皆戴圭玉也。

  ○“鱼跃拂池”者,凡池必有鱼,故此车池县绞雉,又县铜鱼於池下。若车行则鱼跳跃上拂池也。《隐义》曰“振容在下”,是鱼在振容间。

  ○“君纁戴六”者,事异饰棺,故更言君也。纁藏,谓用纁帛系棺纽者柳骨也。谓之戴者,戴,值也。使棺坚值,棺横束有三,亦每一束两边轻各屈处为纽,三束有六纽。今穿纁戴於纽以系柳骨,故有六戴也。

  ○“纁披六”者,纁,谓亦用绛帛为之,以一头系所连柳纁戴之中,而出一头於帷外,人牵之,每戴系之,故亦有六也。谓之披者,若牵车登高,则引前以防轩车;適下则引后以防翻车,欹左则引右,欹右则引左,使车不倾覆也。

  ○“大夫画帷”者,不得为龙,画为云气。

  ○“二池”者,不得三,故二也。庾云:“两边而已。”贺云:“前后各一。”

  ○“不振容”者,谓不以揄绞属於池下为振容,故云“不振容”也。为池上揄绞则有也。

  ○“画荒”者,不为斧而为云气也。

  ○“火三列,黼三列,素锦褚”者,与咀墁也。

  ○“纁纽二,玄纽二”者,不得六,故用四,以连四旁也。不并一色,故二为纁,二为玄也。

  ○“齐三采”者,绛黄、黑也。

  ○“三贝”者,又降二也。

  ○“黼翣二,画翣二”者,降两龙也。

  ○“皆戴绥”者,翣角不圭,但用五采用作绥,注翣两角也。

  ○“鱼跃拂池”者,无绞雉而有县铜鱼也。

  ○“大夫戴前纁后玄”者,事异,故更言大夫也。降人君,故不并用纁也,其数与披同,用四也。

  ○“披亦如之”者,色及数悉与戴同也。

  ○“士布帷,布荒”者,士帷及荒者,白布为之而不画也。

  ○“一池”者,唯一池在前也。

  ○“揄绞”者,亦画揄雉於绞,在於池上,而池下无振容。知者,大夫既不振容,明士亦不振容於池下。

  ○“纁纽二,缁纽二”者,又降玄用缁也,犹用四,连四旁。

  ○“齐三采”者,与大夫同也。

  ○“一贝”者,又降二行,但一行络之耳。

  ○“画翣二,皆戴绥”者,又降二黻也。池上翣悉绥,故云“皆”也。

  ○“士戴前纁后缁”者,事异,故直言士也。戴当棺束,每束各在两边,前头二戴用纁,后头二戴用缁,通两边为四戴,举一边即两戴也。

  ○“二披用纁”者,据一边前后各一披,故云“二披用纁”。若通两旁,则亦四披也。

  ○注“饰棺”至“首

译○所谓“振容”,振,是摇动;容,是装饰。指用绞缯制作,长度一丈多,像幡旗一样。在幡上画着野鸡,悬挂在车池下方作为装饰。车行进时幡旗摇动,所以叫“振容”。

○所谓“黼荒”,荒,是覆盖。指覆盖在柳车上的顶盖,即鳖甲纹饰。在荒的边缘绣上白黑相间的斧形花纹,所以叫“黼荒”。

○所谓“火三列”,列,是行列。在鳖甲黼纹之上,荒的中央,又画了三行火纹。火,形状像半环。

○所谓“黼三列”,又画了两“己”字相背的图案,共三行。

○所谓“素锦褚”,素锦,是白锦。褚,是屋盖。在荒的下面又用白锦做成屋盖。葬礼在道路上举行,要象征宫室。所以《杂记》说“用白锦做屋盖而行进”,指的就是褚。

○所谓“加伪荒”,帷是边墙,荒是顶盖,褚覆盖完毕,在褚的外面加上帷和荒。“纁纽六”,顶盖与边墙分离,所以又用纁色丝带作为纽带连接它们,使它们贴合,旁边各三个,总共用六个纽带,所以叫“纁纽”。

○所谓“齐五采”,指鳖甲上方中央,形状圆形像华盖,高三尺,直径二尺多。五采,指人君用五种颜色的缯帛依次排列,所以叫“五采”。

○所谓“五贝”,又用贝壳连成五行,交错络结在齐的上面。

○所谓“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翣的形状像扇子,用木头制作,在路上时遮挡车辆,入棺时遮挡灵柩。总共六枚,两枚画着黼纹,两枚画着黻纹,两枚画着云气纹。诸侯用六枚,天子用八枚。《礼器》说:“天子八翣,诸侯六,大夫四。”郑玄注《缝人》说:“《汉礼器制度》记载‘装饰棺木,天子用龙、火、黼、黻,都是五列’。另外还有龙翣两枚,上面都加饰玉璧。”

○所谓“皆戴圭”,指诸侯的六枚翣,两个角都戴着圭玉。

○所谓“鱼跃拂池”,凡是有池必有鱼,所以这辆车池下悬挂绞缯野鸡,又悬挂铜鱼在池下。如果车行进,鱼就跳跃起来拂拭池壁。《隐义》说“振容在下”,是说鱼在振容之间。

○所谓“君纁戴六”,因为事情不同于装饰棺木,所以另说“君”。纁藏,指用纁色帛带系在棺纽上的柳骨。叫戴,戴,是抵住的意思。使棺木坚固抵住,棺木横向束带三条,每条束带两边弯曲处各有一个纽,三条束带有六个纽。现在把纁色戴系在纽上以连接柳骨,所以有六个戴。

○所谓“纁披六”,纁,指也用绛色帛带制作,一头系在相连的柳纁戴中间,另一头伸出帷外,人拉着它,每个戴都系着,所以也有六个。叫披,如果拉车登高,就向前拉以防车前倾;如果下坡,就向后拉以防车后翻;向左倾斜就向右拉,向右倾斜就向左拉,使车不倾覆。

○所谓“大夫画帷”,不能画龙,画成云气纹。

○所谓“二池”,不能有三个,所以是两个。庾氏说:“只是两边。”贺氏说:“前后各一个。”

○所谓“不振容”,指不把揄绞悬挂在池下作为振容,所以叫“不振容”。池上悬挂揄绞是有的。

○所谓“画荒”,不画斧纹而画云气纹。

○所谓“火三列,黼三列,素锦褚”,与诸侯相同。

○所谓“纁纽二,玄纽二”,不能用六个,所以用四个,来连接四边。不混用一种颜色,所以两个是纁色,两个是玄色。

○所谓“齐三采”,是绛、黄、黑三色。

○所谓“三贝”,又减少两行。

○所谓“黼翣二,画翣二”,减少两枚龙翣。

○所谓“皆戴绥”,翣角不戴圭,只用五采制作绥带,系在翣的两个角上。

○所谓“鱼跃拂池”,没有绞缯野鸡而有悬挂的铜鱼。

○所谓“大夫戴前纁后玄”,事情不同,所以另说“大夫”。降低人君规格,所以不都用纁色,数量与披相同,用四个。

○所谓“披亦如之”,颜色和数量都与戴相同。

○所谓“士布帷,布荒”,士的帷和荒,用白布制作而不画纹饰。

○所谓“一池”,只有一个池在前面。

○所谓“揄绞”,也在绞上画揄雉,位于池上,而池下没有振容。怎么知道呢?大夫既然不振容,显然士也不在池下振容。

○所谓“纁纽二,缁纽二”,又降低玄色而用缁色,仍然用四个,连接四边。

○所谓“齐三采”,与大夫相同。

○所谓“一贝”,又减少两行,只有一行络结。

○所谓“画翣二,皆戴绥”,又减少两枚黻翣。池上的翣都系着绥带,所以叫“皆”。

○所谓“士戴前纁后缁”,事情不同,所以直说“士”。戴在棺束上,每条束带各在两边,前头两个戴用纁色,后头两个戴用缁色,连同两边共四个戴,举一边就是两个戴。

○所谓“二披用纁”,据一边前后各一个披,所以叫“二披用纁”。如果连同两旁,也是四个披。

○注“饰棺”至“首

也”。

  ○正义曰:“以华道路及圹中”者,以翣入圹中,则知馀物堪入圹中者皆入。云“荒,蒙也”者,以《尔雅》荒、蒙俱训为“奄”,故荒得为蒙。云“皆所以衣柳也”者,谓木材有此帷荒在外衣覆之,故云“皆所以衣柳”。云“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缘边为云气”者,既云“黼荒、画荒”,又云“火三列,黻三列”,火、黻既为三列,其处宽多,宜在荒之中央,则知黼之与画宜在荒之外畔。郑云“伪当为帷,或作于”者,伪字与帷声相近。又诸本伪字作于者,于、帷声又相近,因声相近而遂误作伪字,或作于字,故云“声之误”也。云“纽,所以结连帷荒”者,荒在上,帷在旁,属纽以结之,与束棺属披之纽别也。故郑注《司士》云“谓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是披纽与此异也。云“池以竹为之,如小车笭,衣以青布”者,郑以汉之制度而知“如小车笭”者,以小车之箱必犹狭长,故云“如小车笭”。云“县池於荒之爪端,若承霤然云”者,荒之爪,谓荒之材出外,若人之指爪,而县此池於荒之爪端,其池若官室之承霤然。云,语辞也。云“以铜为鱼,县於池下”者,以参汉之制度而知也。云“揄,揄翣也,青质五色”者,《尔雅 释鸟》文。经云“揄绞”,故知画揄於绞缯也。经云“振容”,故知垂之以为振容,象水草之揄摇。云“行则鱼跃上拂池”者,以经云“鱼跃拂池”,跃是乡上之名,非行不动,故知行则鱼上拂池。引《杂记》曰“大夫不揄绞属於池下”,是不振容也者。此经云“不振容”,《杂记》云:“大夫不揄绞属於池下。”若属於池,则振容;不属於池下,是不振容也。云“士则去鱼”者,言士同大夫不振容,更又去鱼,故云“士则去鱼”。此云士揄绞,明大夫亦揄绞,但大夫不以揄绞属於池下为振容,而皇氏不解郑之此旨,谓大夫不揄绞而有铜鱼,士无铜鱼而有揄绞,以为鱼阴而绞阳,大夫逼君,故夺其阳。不寻其义,一何疏妄之甚!云“齐,象车盖蕤”者,此车盖四面有垂下蕤,今此齐形象此车盖及蕤,谓上象车盖,旁象盖蕤。云“缝合杂采为之,形如爪分然”者,言齐形既圆,上下缝合杂采,竖有限襵,如瓜内之子,以穰为分限然也。皇氏云:“如虎掌之爪,皮外其色有部分若然。”此注唯据班瓜,事恐不合耳。云“所以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值,因而结前后披”者,谓用此戴索连系棺束之纽与外畔柳材,使相当值。谓连棺著柳,将披一头以结此戴,更垂披头乡外,使人执之,备柩车倾动。云“以木为筐”者,谓以木为翣之筐,若门户四面筐也。云“广三尺,高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者,谓广、方,正不圆曲也。云“绥当为緌”至“翣首也”者,以《周礼》夏采掌染鸟羽为夏翟之色,故名夏采。其职掌复建绥,故知绥五采用注翣首,谓翣之两角,诸侯则戴以圭。

译“也”。

  ○正义说:“‘以华道路及圹中’”的意思是,既然用翣进入墓穴,那么就知道其余可以放入墓穴的物品都放入了。说“荒,蒙也”,是因为《尔雅》中“荒”和“蒙”都解释为“奄”,所以“荒”可以解释为“蒙”。说“皆所以衣柳也”,是说木材有这种帷荒在外面覆盖,所以说“都是用来覆盖柳木的”。说“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缘边为云气”,既然说了“黼荒、画荒”,又说“火三列,黻三列”,火和黻既然排成三列,其位置宽敞较多,适宜在荒的中央,那么就知道黼和画适宜在荒的外侧边缘。郑玄说“伪当为帷,或作于”,是因为“伪”字与“帷”字读音相近。又各版本中“伪”字有的写作“于”,“于”和“帷”读音也相近,因为读音相近而误写为“伪”字,或写作“于”字,所以说这是“声音的误写”。说“纽,所以结连帷荒”,荒在上面,帷在旁边,用纽来连接它们,这与束棺属披的纽不同。所以郑玄注《司士》时说“谓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这是披纽与此不同的原因。说“池以竹为之,如小车笭,衣以青布”,郑玄根据汉代的制度知道“如小车笭”,因为小车的车厢必定狭长,所以说“如小车笭”。说“县池於荒之爪端,若承霤然云”,荒的爪,是指荒的木材伸出外面,像人的手指甲,而悬挂这个池在荒的爪端,那池就像官室屋檐下的承霤一样。“云”是语助词。说“以铜为鱼,县於池下”,是根据参验汉代的制度而知道的。说“揄,揄翣也,青质五色”,是《尔雅·释鸟》中的文句。经文说“揄绞”,所以知道在绞缯上画揄。经文说“振容”,所以知道垂下它作为振容,象征水草的摇曳。说“行则鱼跃上拂池”,是因为经文说“鱼跃拂池”,“跃”是向上的意思,不是行走时不动,所以知道行走时鱼向上拂拭池。引用《杂记》说“大夫不揄绞属於池下”,这是不振容的意思。此经文说“不振容”,《杂记》说:“大夫不揄绞属於池下。”如果属於池,就振容;不属於池下,就是不振容。说“士则去鱼”,是说士同大夫一样不振容,又去掉鱼,所以说“士则去鱼”。这里说士有揄绞,说明大夫也有揄绞,只是大夫不把揄绞属於池下作为振容,而皇氏不理解郑玄的这个意思,说大夫没有揄绞而有铜鱼,士没有铜鱼而有揄绞,认为鱼属阴而绞属阳,大夫逼近君主,所以剥夺其阳。不推求其义理,是多么荒谬疏漏啊!说“齐,象车盖蕤”,这车盖四面有垂下的蕤,现在这齐的形象像这车盖及蕤,说上面像车盖,旁边像盖蕤。说“缝合杂采为之,形如爪分然”,是说齐的形状既然圆形,上下缝合杂采,竖有限襵,像瓜里面的籽,以瓤为分限的样子。皇氏说:“像虎掌的爪,皮外其色有部分像这样。”此注只依据斑瓜,事情恐怕不合吧。说“所以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值,因而结前后披”,是说用这戴索连系棺束的纽与外侧的柳材,使它们相当。说连棺著柳,将披的一头结在这戴上,再垂下披的头向外,让人拿着,防备柩车倾动。说“以木为筐”,是说用木做翣的筐,像门户四面的筐一样。说“广三尺,高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是说广、方,是正的不圆曲。说“绥当为緌”到“翣首也”,是因为《周礼》夏采掌管染鸟羽为夏翟的颜色,所以名叫夏采。他的职掌又建立绥,所以知道绥五采用注翣首,说翣的两角,诸侯则戴以圭。

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国车,二綍无碑,比出宫,御棺用功布。大夫废輴,此言輴,非也。輴,皆当为“载以辁车”之辁,声之误也。辁,字或作团,是以文误为国。辁车,柩车也,尊卑之差也。在棺曰綍,行道曰引,至圹将窆又曰綍,而设碑,是以连言之。碑,桓楹也。御棺,居前为节度也。士言比出宫,用功布,则出宫而止,至圹无矣。綍,或为率。

  ○輴依注音辁,市专反,下同;王敕伦反。綍音弗。碑,彼皮反。御棺,一本作御柩。葆音保。用国,依注亦作辁,市专反,王如字,云“一国所用”。比,必例反,注同。柩,尹九反。引音胤。率音律。

  [疏]“君葬”至“功布”。

  ○正义曰:此一经明葬时在路,尊卑载柩之车及碑綍之等。

  ○“君葬用輴”者,诸侯载柩在路而用輴,当用辁车,用輴非也。

  ○“四綍二碑”者,綍有四条,条有二所,此诸侯也。天子则六綍四碑。

  ○“御棺用羽葆”者,《杂记》云:诸侯用匠人执羽葆以鸟羽。注:於柄末如盖,而御者执之居前,以指麾为节度也。

  ○“大夫葬用輴”者,言輴非,亦当为用辁也。

  ○“二綍二碑”者,碑各一孔,树於圹之前后,綍各穿之也。

  ○“士葬用国车”者,国亦当为辁也。

  ○“二綍无碑”者,手县下之。

  ○“比出宫,御棺用功布”者,比出宫,谓柩在宫墙内也。功布,大功布也,士用大功布为御也。大夫用茅,自庙至墓。士卑,御自庙至大门墙内而止,出路便否,至墓不复御也。《隐义》云:“羽葆、功布等,其象皆如麾。”

  ○注“大夫”至“无矣”。

  ○正义曰:郑引大夫废輴,此经云“葬用輴”,与《檀弓》违,故云“此言輴,非也”。云“輴皆当为载以辁车之辁”者,谓经云“君葬用輴”,“大夫葬用輴”,此二“輴”皆当为“载以辁车”之辁,读从《杂记》之文,谓君及大夫皆载以辁车,明不以輴也。必知非輴者,以此文云“士葬用国车”,国字与团字相似,因误耳。团与辁声相类,辁则蜃车也。在路载柩,尊卑同用蜃车,故知经云輴者,非也。輴、国皆当为辁,云尊卑之差也。“在棺曰綍”者,皇氏云:“天子诸侯以下载柩车同皆用辁也。其尊卑之差异,在於棺饰耳,则前经棺饰是尊卑异也。”熊氏云:“尊卑之差,谓此经君四綍二碑,御於用羽葆。大夫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二綍无碑,御棺用功布”,失郑注意,其说非也。云“行道曰引,至圹将窆又曰綍,而设碑,是以连言之”者,此一经所论在道之时,未论窆时下棺之节,既是在涂,经当应云引。而云“綍与碑”者,其初时在涂,后遂窆葬,因在涂,连言窆时,故云“是以连言之”。至窆时下棺,天子则更载以龙輴,故《遂师》注云“蜃车,柩路也。行至圹,乃设奠复载以龙輴”。是天子殡用龙輴,至圹去蜃车,载以龙輴。以此约之,则诸侯殡以輴,葬则用辁明矣。若大君,唯朝庙用輴,殡则不用輴,葬时亦无輴也。士则殡,不用輴,朝庙得用輴轴。若天子元士,葬亦用輴轴,与大夫异。礼有损之而益之也。云“碑,桓楹也”者,下《檀弓》云“三家视桓楹”,是僣也,则天子用大木为碑,谓之丰碑。诸侯则树两大木为碑,谓之桓楹。此经言称二綍二碑,故云“桓,楹也”。谓每一碑树两楹。云“士言此出宫,用功布,则出宫而止,至圹无矣”者,以士卑,故出宫在路,无御柩之物。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毋譁,以鼓封。大夫,命毋哭;士,哭者相止也。封,《周礼》作“窆”,窆,下棺也。此封,或皆作敛,《檀弓》曰“公输若方小敛,般请以机封”,谓此敛也。然则棺之入坎为敛,与敛尸相似,记时同之耳。咸读为缄。比柩车及圹,说载除饰,而属紼於柩之缄,又树碑於圹之前后,以紼绕碑间之鹿卢,輓棺而下

译国君下葬使用輴车,四根绳索两根碑石,引导棺木使用羽葆。大夫下葬使用輴车,两根绳索两根碑石,引导棺木使用茅草。士下葬使用国车,两根绳索没有碑石,等到棺木出宫时,引导棺木使用功布。大夫废用輴车,这里说用輴车,是不对的。輴,都应当是“载以辁车”的辁,是声音相近造成的错误。辁,字有时写作团,因此文字误写为国。辁车,就是柩车,这是尊卑等级的差别。在棺木上叫作綍,在路上叫作引,到了墓穴将要下葬时又叫作綍,并且设置碑石,所以连在一起说。碑,就是桓楹。御棺,是在前面作为节度。士说等到出宫,使用功布,那么出了宫就停止了,到了墓穴就没有了。綍,有时写作率。

○輴依据注音读作辁,市专反,下文相同;王敕伦反。綍音弗。碑,彼皮反。御棺,一本写作御柩。葆音保。用国,依据注音也写作辁,市专反,王如字,说“一国所用”。比,必例反,注音相同。柩,尹九反。引音胤。率音律。

[疏]“君葬”到“功布”。

○正义说:这一经文阐明下葬时在路上的情况,尊卑等级载运棺木的车辆以及碑石、绳索的等级。

○“君葬用輴”者,诸侯载运棺木在路上而使用輴车,应当使用辁车,使用輴车是不对的。

○“四綍二碑”者,绳索有四条,每条有两个地方,这是诸侯的规格。天子则是六条绳索四根碑石。

○“御棺用羽葆”者,《杂记》说:诸侯使用匠人手持羽葆,用鸟羽装饰。注解说:在柄的末端像伞盖一样,由御者拿着走在前面,用来指挥作为节度。

○“大夫葬用輴”者,说用輴车是不对的,也应当是用辁车。

○“二綍二碑”者,碑石各有一个孔,树立在墓穴的前后,绳索各自穿过它们。

○“士葬用国车”者,国也应当是辁。

○“二綍无碑”者,用手悬挂下来。

○“比出宫,御棺用功布”者,比出宫,是说棺木还在宫墙内。功布,是大功布,士使用大功布作为引导。大夫使用茅草,从庙到墓。士地位低,引导从庙到大门墙内就停止了,出了路就不用了,到了墓穴不再引导。《隐义》说:“羽葆、功布等,它们的形状都像麾。”

○注“大夫”到“无矣”。

○正义说:郑玄引用大夫废用輴车,这里经文说“下葬用輴”,与《檀弓》违背,所以说“这里说用輴车,是不对的”。说“輴都应当是载以辁车的辁”者,是说经文说“君葬用輴”,“大夫葬用輴”,这两个“輴”都应当是“载以辁车”的辁,读音跟随《杂记》的文字,是说国君和大夫都载运在辁车上,说明不使用輴车。必定知道不是輴车的原因,是因为这里文字说“士葬用国车”,国字与团字相似,因而误写。团与辁声音相似,辁就是蜃车。在路上载运棺木,尊卑等级都使用蜃车,所以知道经文说輴车是不对的。輴、国都应当是辁,说这是尊卑的差别。“在棺曰綍”者,皇氏说:“天子诸侯以下载运棺木的车相同都使用辁车。其尊卑的差异,在于棺木的装饰上,那么前文棺木的装饰就是尊卑的不同。”熊氏说:“尊卑的差别,是说这里经文国君四条绳索两根碑石,引导使用羽葆。大夫两条绳索两根碑石,引导棺木使用茅草,士下葬使用两条绳索没有碑石,引导棺木使用功布”,失去了郑玄注的本意,他的说法不对。说“行道曰引,至圹将窆又曰綍,而设碑,是以连言之”者,这一经文所论述的是在路上的时候,没有论述下葬时下棺的礼节,既然是在路上,经文应当说引。而说“綍与碑”者,起初在路上的时候,后来于是下葬,因为在路上,连带说下葬时,所以说“是以连言之”。到下葬时下棺,天子则再载运在龙輴上,所以《遂师》注解说“蜃车,是柩路。走到墓穴,就设置祭奠再载运在龙輴上”。这是天子殡殓使用龙輴,到了墓穴去掉蜃车,载运在龙輴上。以此类推,那么诸侯殡殓使用輴车,下葬则使用辁车是明显的。如果是大君,只有朝庙使用輴车,殡殓则不使用輴车,下葬时也没有輴车。士则殡殓,不使用輴车,朝庙可以使用輴轴。如果是天子的元士,下葬也使用輴轴,与大夫不同。礼节有减损而又增益的情况。说“碑,桓楹也”者,下文《檀弓》说“三家视桓楹”,这是僭越,那么天子使用大木作为碑,叫作丰碑。诸侯则树立两根大木作为碑,叫作桓楹。这里经文说两条绳索两根碑石,所以说“桓,楹也”。是说每一根碑树立两根楹。说“士说等到出宫,使用功布,那么出了宫就停止了,到了墓穴就没有了”者,因为士地位低,所以出了宫在路上,没有引导棺木的物品。

凡是下葬,使用绳索去掉碑石背负牵引。国君下葬使用衡木,大夫、士使用缄绳。国君,命令不要喧哗,用鼓声下葬。大夫,命令不要哭泣;士,哭泣的人互相制止。封,《周礼》写作“窆”,窆,是下棺。这里封,有的都写作敛,《檀弓》说“公输若方小敛,般请以机封”,说的就是这个敛。那么棺木进入墓穴叫作敛,与敛尸相似,记录时相同罢了。咸读作缄。等到柩车到达墓穴,卸下载具除去装饰,而把绳索系在棺木的缄绳上,又在墓穴的前后树立碑石,用绳索绕过碑石间的滑轮,牵引棺木而下。

之。此时棺下窆,使輓者皆系紼而绕要、负引,舒纵之,备失脱也。用紼去碑者,谓纵下之时也。衡,平也。人君之丧,又以木横贯缄耳,居旁持而平之,又击鼓为纵舍之节。大夫、士旁牵缄而已。庶人县窆,不引紼也。礼:唯天子葬有隧。今齐人谓棺束为缄绳,咸,作为椷。

译这样。这时棺木下葬,让拉引的人都将绳索系在腰间,背负牵引,缓缓放松绳索,以防棺木突然脱落。使用绳索离开碑石,是指棺木下放的时候。衡,就是平的意思。国君的丧事,又用木棍横穿棺木的束带,站在旁边持木棍以保持平衡,又击鼓作为放松绳索的节拍。大夫和士人只是在旁边牵引束带罢了。平民百姓直接下葬,不使用牵引的绳索。礼制规定:只有天子下葬才有墓道。现在齐国人把棺木的束带称为缄绳,咸,通作“椷”。

○封,依注作窆,彼验反,下及注“机封”同。咸,依注读为缄,古咸反。毋音无,下同。譁音华。说,吐活反。輓音晚。绕,而沿反。要,一遥反。纵,子用反,下同。舍音捨。隧音遂。延,道也。椷,古咸反,一本作缄。

  [疏]“凡封”至“止也”。

  ○正义曰:此一经论尊卑下棺之制。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者,封当为窆,窆谓下棺。下棺之时,将綍一头以系棺缄,又将一头绕碑间鹿卢,所引之人在碑外,背碑而立。负引者渐渐应鼓声而下,故云“用綍去碑负引”也。

  ○“君封以衡”者,诸侯礼大物多,棺重,恐棺不正,下棺之时别以大木为衡,贯穿棺束之缄,平持而下,备倾顿也。

  ○“大夫、士以咸”者,大夫、士无衡,使人以綍直系棺束之缄,而下於君也。

  ○“君命无譁,以鼓封”者,谓君下棺时命令众人无得喧哗,以击鼓为窆时纵舍之节,无一鼓渐纵綍也。

  ○“大夫命母哭”者,大夫卑,不得击鼓,直命人使无哭耳。

  ○“士哭者相止也”者,士又卑,不得施教令,直以哭者自相止。

  ○注“封周”至“缄绳”。

  ○正义曰:“此封,或皆作敛”者,谓《礼记》馀本此经中“封”字皆作“敛”字者,郑以窆有敛义,故引《檀弓》之文“,敛般请以机窆”,故云谓此敛也。云“然则棺之入坎为敛,以敛尸相似,记时同之耳”者,以下棺与敛尸相似,故作记之时,他本同称敛,故下棺亦以为敛也。云“属紼於柩之缄者”,至圹说载除饰之后,谓解此蜃车之綍,系於柩之缄束之绳。云“又树碑於圹之前后,以紼绕碑间之鹿卢,輓棺而下之”者,诸侯四綍二碑,前后二紼,各绕前后二碑之鹿卢,其馀两綍於圹之两旁,人輓之而下。其天子,则下《檀弓》注云“天子六綍四碑,前后各重鹿卢”,如郑此注,天子紼既有六,碑但有四,故以前碑后碑各鹿卢,每一碑用二綍,前后用四綍,其馀两綍系於两旁之碑。案下《檀弓》注云“诸侯之繂”,不云前后重鹿卢,则诸侯之碑前后不重鹿卢也。前碑后碑各用一紼,其馀二紼在旁,人持而下棺也。经云“用綍去碑”,谓前后綍耳。其在旁之綍无碑也,故前经“士二綍,无碑也”。是綍有人持之法,不要在碑也。案《檀弓》注云:“前后重鹿卢,唯据天子。”皇氏云:“诸侯亦有前后重鹿卢,四紼系於前后二碑,旁边无紼。”既违郑注,下棺又危,其义恐非也。云“礼:唯天子葬有隧”者,案僖二十五年《左传》云:晋侯请隧,王弗许,曰“王章也”。是隧为天子典章,诸侯请,故知天子有隧也。杜元凯注《左传》:“阙地通路曰隧。”诸侯皆县柩而下,路则輴也。故《遂师》注云“至圹说载除饰,更复载以龙輴”,是载以輴入隧道。皇氏云:“棺从而下,遂以纳明器。”其说兼路也。云“今齐人谓棺束为缄绳”者,以今人之语证经缄是束棺之物。

  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椁,谓周棺者也。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夫子制於中都,使庶人之椁五寸。五寸,谓端方也。此谓尊者用大材,卑者用小材耳。自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六等,其椁长自六尺而下,其方自五寸而上,未闻其差所定也。抗木之厚,盖与椁方齐。天子五重,上公四重,诸侯三重,大夫再重,士一重。

  ○而上,时掌反。抗,苦浪反,徐户刚反。重,直龙反,下同。

  [疏]“君松”至“木椁”。

  ○正义曰:此一经明所用椁木不同。

  ○“君松椁”者,君,诸侯也。诸侯用松为椁材也。卢云:“以松黄肠为椁。”卢云:“黄肠,松心也。”

  ○“大夫柏椁”者,以柏为椁,不用黄肠,下天子也。

  ○“士杂木椁”者,士卑,不得同君,故用杂木也。

  ○注“椁谓”至“一重”。

  ○正义曰:“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夫子制於中都,使庶人之椁五寸,五寸谓端方也”者,郑以椁木长短及厚薄无文,故

译○封,依据注文应作“窆”,音“彼验反”,下文及注中“机封”的“封”字同此。咸,依据注文应读为“缄”,音“古咸反”。毋,音同“无”,下文同。譁,音同“华”。说,音“吐活反”。輓,音同“晚”。绕,音“而沿反”。要,音“一遥反”。纵,音“子用反”,下文同。舍,音同“捨”。隧,音同“遂”。延,意为道路。椷,音“古咸反”,另一版本作“缄”。

[疏]从“凡封”到“止也”。

○正义说:这一条经文论述的是尊卑等级在下葬棺木时的制度。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的意思是,封应当作窆,窆就是下棺。下棺的时候,将绳索(綍)的一头系在棺木的束绳(缄)上,又将另一头绕过碑石之间的滑轮(鹿卢),牵引绳索的人站在碑石外面,背对着碑石站立。背负绳索牵引的人随着鼓声渐渐将棺木放下,所以说“用綍去碑负引”。

○“君封以衡”的意思是,诸侯的礼仪规格高,器物多,棺木沉重,担心棺木不正,在下棺时另外用大木头做成横木(衡),贯穿棺木束绳,平稳地持着棺木放下,以防倾斜跌倒。

○“大夫、士以咸”的意思是,大夫和士没有横木,让人用绳索直接系在棺木的束绳上,比诸侯下棺的规格要低。

○“君命无譁,以鼓封”的意思是,指君主下棺时命令众人不得喧哗,以击鼓作为下棺时放松或收紧绳索的节拍,每敲一下鼓就渐渐放松一点绳索。

○“大夫命母哭”的意思是,大夫地位较低,不能使用击鼓的礼仪,只是命令人们不要哭泣罢了。

○“士哭者相止也”的意思是,士的地位更低,不能发布教令,只是让哭泣的人互相制止。

○注文中“封周”到“缄绳”。

○正义说:“此封,或皆作敛”的意思是,说《礼记》其他版本中这条经文里的“封”字都写作“敛”字,郑玄认为窆有收敛的含义,所以引用《檀弓》中的文字“敛般请以机窆”,所以说这敛就是指下棺。说“然则棺之入坎为敛,以敛尸相似,记时同之耳”的意思是,因为下棺与收敛尸体相似,所以在记录的时候,其他版本都称为敛,所以下棺也称之为敛。说“属紼於柩之缄者”,到达墓穴解开装载棺木的车并除去装饰之后,意思是解开这蜃车上的绳索,系在棺木束绳上。说“又树碑於圹之前后,以紼绕碑间之鹿卢,輓棺而下之”的意思是,诸侯用四根绳索两根碑石,前后两根绳索,各自绕过前后两根碑石的滑轮,其余两根绳索在墓穴的两旁,人拉着绳索将棺木放下。至于天子,则如下文《檀弓》注所说“天子六根绳索四根碑石,前后各有双层滑轮”,按照郑玄这条注,天子的绳索既然有六根,碑石只有四根,所以以前碑后碑各有滑轮,每一根碑石用两根绳索,前后共用四根绳索,其余两根绳索系在两旁的碑石上。考察下文《檀弓》注说“诸侯的绳索”,没说前后有双层滑轮,那么诸侯的碑石前后就没有双层滑轮。前碑后碑各用一根绳索,其余两根绳索在旁边,人拉着将棺木放下。经文说“用綍去碑”,指的是前后的绳索。那些在旁边的绳索没有碑石,所以前文说“士两根绳索,没有碑石”。这是绳索有人拉着的方法,不一定都要在碑石上。考察《檀弓》注说:“前后双层滑轮,只适用于天子。”皇氏说:“诸侯也有前后双层滑轮,四根绳索系在前后两根碑石上,旁边没有绳索。”这既违背了郑玄的注,下棺时又危险,这个说法恐怕不对。说“礼:唯天子葬有隧”的意思是,考察僖公二十五年《左传》说:晋侯请求使用隧道,周王不允许,说“这是天子的典章”。可见隧道是天子的典章,诸侯请求使用,所以知道天子有隧道。杜元凯注《左传》:“挖地通路称为隧。”诸侯都是悬吊棺木放下,路就是龙輴。所以《遂师》注说“到达墓穴解开装载棺木的车并除去装饰,再重新装载到龙輴上”,是用龙輴载着棺木进入隧道。皇氏说:“棺木跟着下去,于是用来纳放明器。”他的说法兼指道路。说“今齐人谓棺束为缄绳”的意思是,用当时人的语言证明经文中缄是束棺的东西。

君主用松木做椁,大夫用柏木做椁,士用杂木做椁。椁,是指包围棺木的木料。天子用柏木做椁,用端木(直木),长六尺。孔子在中都制定制度,让平民的椁用五寸宽的端木。五寸,是指端木的宽度。这是说尊贵的人用大材料,卑贱的人用小材料罢了。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共六个等级,他们的椁木长度从六尺往下递减,宽度从五寸往上递增,没听说过具体的差等是如何确定的。抗木的厚度,大概与椁木的宽度相等。天子五层,上公四层,诸侯三层,大夫两层,士一层。

○而上,音“时掌反”。抗,音“苦浪反”,徐音“户刚反”。重,音“直龙反”,下文同。

[疏]从“君松”到“木椁”。

○正义说:这一条经文说明所使用的椁木不同。

○“君松椁”的意思是,君,指诸侯。诸侯用松木做椁材。卢云:“用松木的黄肠做椁。”卢云:“黄肠,是松木的心材。”

○“大夫柏椁”的意思是,用柏木做椁,不用黄肠,低于天子的规格。

○“士杂木椁”的意思是,士地位卑下,不能与君主相同,所以用杂木。

○注文中“椁谓”到“一重”。

○正义说:“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夫子制於中都,使庶人之椁五寸,五寸谓端方也”的意思是,郑玄认为椁木的长短及厚薄没有明文规定,所以

引柏椁以端、长六尺,明椁材每段长六尺也。又庶人厚五寸者,欲明椁材每段厚薄广狭五寸也,故云“谓端方也”。端,头也,谓材头之方,天子长六尺,谓尊者用大材,庶人方五寸,是卑者用小材。云“六等,其椁长自六尺而下,其方自五寸而上,未闻其差所定也”者,天子既六尺而下,未知诸侯、卿、大夫、士、庶人节级之数,庶人自五寸而上,未知士及大夫、卿与诸侯、天子差益之数,故云“未闻其差所定”。案《檀弓》“柏椁以端,长六尺”,注云“其方盖一尺”。以此差之,诸侯方九寸,卿方八寸,大夫七寸,士六寸,庶人五寸。虽有此约,又无正文可定。云“抗木之厚,盖与椁方齐”者,以椁绕四旁,抗木在上,俱在於外,故疑厚薄齐等。云“天子五重以下”者,据抗木之数言之,故《礼器》“天子五重八翣”是也。每一重缩二在下,衡三在上,故《既夕》注云“象天二合地二也”。

译柏木椁材以端方为标准,长六尺,这是为了说明椁材每段长六尺。又说庶人用材厚五寸,是为了说明椁材每段的厚薄、宽窄均为五寸,所以说“端方”是指材头方形。端,即头,指材头的方形。天子用材长六尺,是说尊贵者使用大材;庶人用材方五寸,是说卑贱者使用小材。文中说“分为六等,椁材长度从六尺递减,材头方形从五寸递增,但不知道各级之间的具体差数是如何确定的”,这是因为天子既定为六尺递减,却不知诸侯、卿、大夫、士、庶人逐级递减的具体数目;庶人既定为五寸递增,却不知士、大夫、卿、诸侯直至天子逐级递增的具体数目,所以说“不知道各级之间的具体差数是如何确定的”。查考《檀弓》中“柏椁以端,长六尺”,注解说“材头方形大概是一尺”。以此类推,诸侯用材方九寸,卿方八寸,大夫方七寸,士方六寸,庶人方五寸。虽然有这样的推测,却没有确切的经文可以定论。文中说“抗木的厚度,大概与椁材的方形相等”,是因为椁材环绕四周,抗木在上面,都位于外侧,所以推测它们的厚薄相等。文中说“天子五重以下”,是根据抗木的层数来说的,所以《礼器》中说“天子五重八翣”就是这样。每一重有两根缩木在下,三根衡木在上,所以《既夕礼》注解说“象征天二合地二”。

棺椁之间,君容柷,大夫容壶,士容甒。间可以藏物,因以为节。

  ○祝,昌六反。甒音武。

  [疏]“棺椁”至“容甒”。

  ○正义曰:此一经明棺椁之间广狭所容也。

  ○“君容柷”者,柷如漆筩,是诸侯棺椁间所容也。若天子棺椁间则差宽大,故《司几筵》云“柏席用萑”,玄谓“柏,椁字摩灭之馀。椁席,藏中神坐之席是也”。诸侯棺椁间亦容席,故《司几筵》云“柏席”,“诸侯则纷纯”,稍狭於天子,故此云“容柷”。

  ○“大夫容壶”者,壶是漏水之器,大夫所掌。

  ○“士容甒”者,甒,盛酒之器,士所用也。

  君里椁、虞筐。大夫不里椁。士不虞筐。里椁之物,虞筐之文,未闻也。

  [疏]“君里”至“虞筐”。

  ○正义曰:卢氏虽有解释,郑云未闻,今略卢氏不录也。

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陆曰:“郑云:‘以其记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数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祭法》者,以其记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数,此於《别录》属《祭祀》。”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谓祭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尔。下有禘、郊、祖宗。《孝经》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明堂月令》:“春曰其帝大昊,其神句芒。夏曰其帝炎帝,其神祝融。中央曰其帝黄帝,其神后土。秋曰其帝少昊,其神蓐收。冬曰其帝颛顼,其神玄冥。”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自夏已下,稍用其姓代之,先后之次,有虞氏、夏后氏宜郊颛顼,殷人宜郊契。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亦礼之杀也。

  ○禘,大计反。喾,口毒反。颛音专。顼,许玉反。鲧,本又作<骨系>,古本反,篇末皆同。冥,莫经反。契,息列反,下同。圜音圆。大昊音泰,下“大庙”、“大祖”、“大昊”同。昊,亦作皞,胡老反,下放此。句,古侯反。芒音亡。夏,户嫁反,后“夏曰”皆同。少,诗召反,下放此。蓐音辱,本亦作辱。以上,时掌反,下“上去”、“以上”同。杀,色界反,徐所例反。

  [疏]“祭法”至“武王”。

  ○正义曰:此一经论有虞氏以下四代禘、郊、祖、宗所配之人。“有虞氏禘黄帝”者,谓虞氏冬至祭昊天上帝於圜丘,大禘之时,以黄帝配祭。

  ○“而郊喾”者,谓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以喾配也。

  ○“祖颛顼而宗尧”者,谓祭五天帝、五人帝及五人神於明堂,以颛顼及尧配之,故云“祖颛顼而宗尧”。祖,始也,言为道德之初始,故云“祖”也。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云“宗”。其夏后氏以下禘、郊、祖、宗,其义亦然,但所配之人当代各别。虞氏云“有”者,以虞字文单,故以有字配之,无义例也。夏云后氏者,后,君也,受位於君,故称后。殷周称人,以人所归往,故称人。此并熊氏之说也。

  ○注“禘郊”至“杀也”。

  ○正义曰:“此禘,谓祭昊天於圜丘也”者,但经传之文称禘非一,其义各殊。《论语》云“禘自既灌”,及《春秋》“禘于大庙”,谓宗庙之祭也。《丧服小记》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也”,及《左传》云“礼,不王不禘”,谓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也。以禘文既多,故云“此禘,谓祭昊天上帝於圜丘”。必知此是圜丘者,以禘文在於郊祭之前,郊前之祭,唯圜丘耳。但《尔雅 释天》云“禘,大祭”,以比馀处为大祭,总得称禘。案《圣证论》:“以此禘黄帝,是宗庙五年祭之名,故《小记》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

译棺木与外椁之间的空隙,国君等级的可以容纳柷,大夫等级的可以容纳壶,士等级的可以容纳甒。空隙可以用来藏物,因此以此作为等级节制的标准。

○“祝”读作昌六反。“甒”音武。

[疏]“棺椁”至“容甒”。

○正义说:这一经文阐明棺椁之间宽窄所能容纳的东西。

○“君容柷”的意思是,柷像漆制的圆筒,是诸侯棺椁之间所能容纳的。如果天子棺椁之间的空隙则更加宽大,所以《司几筵》说“柏席用萑”,郑玄认为“柏”是“椁”字磨损后剩下的部分。“椁席”是安放在椁中神位上的席子。诸侯棺椁之间也能容纳席子,所以《司几筵》说“柏席”,“诸侯则纷纯”,比天子的稍窄,所以这里说“容柷”。

○“大夫容壶”的意思是,壶是漏刻计时的器具,由大夫掌管。

○“士容甒”的意思是,甒是盛酒的器具,是士所用的。

国君在椁内衬里,并使用虞筐。大夫不在椁内衬里。士不使用虞筐。关于椁内衬里的物品,虞筐的纹饰,未曾听说过。

[疏]“君里”至“虞筐”。

○正义说:卢氏虽然有解释,郑玄说未曾听说过,现在略去卢氏的说法不记录。

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陆德明说:“郑玄说:‘因为这篇记载了从有虞氏到周天子以下所制定的祭祀群神的数量。’”

[疏]正义说:查考郑玄《目录》说:“名为《祭法》的原因,是因为它记载了从有虞氏到周天子以下所制定的祭祀群神的数量,这在《别录》中属于《祭祀》类。”

祭法:有虞氏禘祭黄帝而郊祭喾,祖祭颛顼而宗祭尧。夏后氏也禘祭黄帝而郊祭鲧,祖祭颛顼而宗祭禹。殷人禘祭喾而郊祭冥,祖祭契而宗祭汤。周人禘祭喾而郊祭稷,祖祭文王而宗祭武王。禘、郊、祖、宗,是说祭祀时让祖先配享。这里的禘,是指在圜丘祭祀昊天上帝。在南郊祭祀上帝,叫做郊。在明堂祭祀五帝、五神,叫做祖、宗,祖、宗是通用的说法。下文有禘、郊、祖宗。《孝经》说:“在明堂宗祀文王,以配享上帝。”《明堂月令》说:“春曰其帝大昊,其神句芒。夏曰其帝炎帝,其神祝融。中央曰其帝黄帝,其神后土。秋曰其帝少昊,其神蓐收。冬曰其帝颛顼,其神玄冥。”有虞氏以上崇尚德行,禘、郊、祖、宗,配享的都是有德行的人罢了。从夏朝以下,逐渐用同姓的人代替,先后的次序,有虞氏、夏后氏适宜郊祭颛顼,殷人适宜郊祭契。郊祭只祭一位帝,而明堂祭五位帝,小德配享少数,大德配享多数,这也是礼制的递减。

○“禘”读作大计反。“喾”读作口毒反。“颛”音专。“顼”读作许玉反。“鲧”,原本又作<骨系>,读作古本反,篇末都相同。“冥”读作莫经反。“契”读作息列反,下文相同。“圜”音圆。“大昊”音泰,下文“大庙”、“大祖”、“大昊”相同。“昊”,也作皞,读作胡老反,下文仿此。“句”读作古侯反。“芒”音亡。“夏”读作户嫁反,下文“夏曰”都相同。“少”读作诗召反,下文仿此。“蓐”音辱,原本也作辱。“以上”读作时掌反,下文“上去”、“以上”相同。“杀”读作色界反,徐音所例反。

[疏]“祭法”至“武王”。

○正义说:这一经文论述有虞氏以下四代禘、郊、祖、宗所配享的人。“有虞氏禘黄帝”的意思是,说虞氏在冬至时在圜丘祭祀昊天上帝,在大禘之时,以黄帝配祭。

○“而郊喾”的意思是,说在夏历建寅之月,在南郊祭祀感生之帝,以喾配享。

○“祖颛顼而宗尧”的意思是,说在明堂祭祀五天帝、五人帝及五人神,以颛顼及尧配享,所以说“祖颛顼而宗尧”。祖,是开始的意思,说是道德的初始,所以说“祖”。宗,是尊重的意思,因为有德行值得尊重,所以说“宗”。夏后氏以下禘、郊、祖、宗的意义也是这样,只是所配享的人各代不同。虞氏说“有”的原因,是因为虞字单字,所以用有字搭配,没有特别的义例。夏说后氏的原因,后,是君主的意思,接受君位,所以称后。殷周称人,因为是人所归往,所以称人。这些都是熊氏的说法。

○注“禘郊”至“杀也”。

○正义说:“此禘,谓祭昊天於圜丘也”的意思是,但经传中称禘的地方不止一处,其意义各不相同。《论语》说“禘自既灌”,以及《春秋》“禘于大庙”,是指宗庙的祭祀。《丧服小记》说“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也”,以及《左传》说“礼,不王不禘”,是指在南郊祭祀感生之帝。因为禘的用法很多,所以说“此禘,谓祭昊天上帝於圜丘”。必定知道这是圜丘的原因,是因为禘的经文在郊祭之前,郊祭之前的祭祀,只有圜丘罢了。但是《尔雅 释天》说“禘,大祭”,因为比其他地方为大祭,总得称禘。查考《圣证论》:“以此禘黄帝,是宗庙五年祭之名,故《小记》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