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四 大传第十六
,必遥反。枢,昌朱反。纽,女九反。拒,俱甫反。叶,本又作汁,户牒反。汜配,芳剑反。诸侯及其大祖。大祖,受封君也。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高祖。大事,寇戎之事也。省,善也,善於其君,谓免於大难也。干,犹空也。空祫,谓无庙祫,祭之於坛墠。
译“必”字,音遥反。“枢”字,音昌朱反。“纽”字,音女九反。“拒”字,音俱甫反。“叶”字,原本又写作“汁”,音户牒反。“汜配”二字,音芳剑反。诸侯祭祀,止于其太祖。太祖,即受封的国君。大夫、士遇到大事,向国君报告,祭祀止于其高祖。大事,指外敌入侵或战争之事。省,意为善,向国君报告善事,是指免除重大灾难。干,意为空。空祫,是指没有宗庙进行合祭,而在坛墠上祭祀。
○省,旧仙善反。案《尔雅》云“省”即训“善”,息靖反,无烦改字。祫,徐音洽。难,乃旦反。坛,大丹反。墠音善。
[疏]“礼不”至“高祖”。
○正义曰:此一节论王及诸侯、大夫、士祭先祖之义,各随文解之。
○此“禘”谓郊祭天也,然郊天之祭,唯王者得行,故云“不王不禘”也。“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者,此文具於《小记》,於彼已释之。
○注“礼大”至“帝也”。
○正义曰:案《尔雅 释天》云:“禘,大祭也。”此“禘”谓祭天。云“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者,案师说引《河图》云:“庆都感赤龙而生尧。”又云:“尧赤精,舜黄,禹白,汤黑,文王苍。”又《元命包》云:“夏,白帝之子。殷,黑帝之子。周,苍帝之子。”是其王者,皆感大微五帝之精而生。云“苍则灵威仰”至“汁光纪”者,《春秋纬 文耀钩》文。云“皆用正岁之正月郊祭之”者,案《易纬 乾凿度》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云“盖特尊焉”者,就五帝之中,特祭所感生之帝,是特尊焉。注引《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者,证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又引“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者,证文王不特配感生之帝,而泛配五帝矣。
○“诸侯及其大祖”,大祖,始封君也。诸侯非王,不得郊天配祖於庙,及祭大祖耳。
○“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高祖”。
○省,善也。干,空也。空祫,谓无庙也。大夫、士知识劣於诸侯,故无始封之祖。若此大夫、士有勋劳大事,为君所善者,则此是识深,故君许其祫祭至於高祖,但无始祖庙,虽得行祫,唯至於高祖,并在於坛,空而祫之,故云“空祫及其高祖”也。《祭法》云:“大夫二庙二坛,显考无庙。”虽是无庙,而有坛,为祈祷而祭之。今唯云“及高祖”,是祫不及始祖,以卑故也。然此对诸侯为言,言支庶为大夫、士者耳,若適为大夫,亦有大祖,故《王制》云“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是也。师说云:“大夫有始祖者,鬼其百世,若有善於君得祫,则亦祫於大祖庙中,遍祫大祖以下也。”
○注“祭之於坛墠”。
○正义曰:案《祭法》:“大夫二坛。”则大夫无墠,而此言墠者,通言耳。或通云“上士二庙一坛,下士一庙无坛”。若有功,当为墠而祫祭之也。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设奠於牧室。柴、祈,奠告天地及先祖也。牧室,牧野之室也。古者郊关皆有馆焉。先祖者,行主也。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逡,疾也。疾奔走,言劝事也。《周颂》曰:“逡奔走在庙。”
○逡,息俊反,注同。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不用诸侯之号临天子也。文王称王早矣,於殷犹为诸侯,於是著焉。
○追王,于况反。亶,丁但反。父音甫。著,知虑反。
[疏]“牧之”至“尊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武王伐纣,率领诸侯以祭祖庙,追王大王、王季,上尊祖祢之事,与前相接也。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者,言牧野之战,是武王之事大者也。
○“既事而退”者,既战罢而退也。
○“柴於上帝”者,谓燔柴以告天。“祈於社”者,陈祭以告社也。
○“设奠於牧室”者,设此奠祭於牧野之馆室,以告行主也。
○“遂率天下诸侯”者,上言告祭既讫,遂率领天下诸侯执豆笾疾奔走而往在庙祭先祖。於此之时,乃追王大王,大王名亶父者,又追王王季历及文王昌等为王,所以然者,不以诸侯之卑号临天子之尊也。
○注“古者”至“主也”。
○正义曰:知“郊关有馆”者,《遗人》云:“凡国野十里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巿。”道路尚然,明郊关亦有馆舍。郑言此者,证牧野有室。云“先祖者,行主也”者,案《曾子问篇
译○省,旧读作仙善反。查《尔雅》说“省”即训为“善”,读作息靖反,无需改字。祫,徐音读作洽。难,读作乃旦反。坛,读作大丹反。墠读作善。
[疏]“礼不”至“高祖”。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王以及诸侯、大夫、士祭祀先祖的道理,各自随文解释。
○此“禘”指郊祭天,然而郊祭天的礼仪,只有王者才能施行,所以说“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这句话详细记载于《小记》,在那里已经解释过了。
○注“礼大”至“帝也”。
○正义说:查《尔雅·释天》说:“禘,是大祭。”此“禘”指祭天。说“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查师说引用《河图》说:“庆都感赤龙而生尧。”又说:“尧赤精,舜黄,禹白,汤黑,文王苍。”又《元命包》说:“夏,是白帝之子。殷,是黑帝之子。周,是苍帝之子。”这就是王者,都感太微五帝之精而生。说“苍则灵威仰”至“汁光纪”,是《春秋纬·文耀钩》的文字。说“皆用正岁之正月郊祭之”,查《易纬·乾凿度》说:“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说“盖特尊焉”,在五帝之中,特别祭祀所感生之帝,这是特别尊崇。注引《孝经》说“郊祀后稷以配天”,证明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又引“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证明文王不特配感生之帝,而是泛配五帝了。
○“诸侯及其大祖”,大祖,是始封君。诸侯不是王,不得郊天配祖于庙,只祭大祖罢了。
○“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高祖”。
○省,善也。干,空也。空祫,指无庙。大夫、士见识劣于诸侯,所以没有始封之祖。如果这些大夫、士有勋劳大事,被君所善,那么这是见识深,所以君允许其祫祭至于高祖,只是没有始祖庙,虽然得以行祫,只至于高祖,都在坛上,空而祫之,所以说“空祫及其高祖”。《祭法》说:“大夫二庙二坛,显考无庙。”虽然没有庙,但有坛,为祈祷而祭之。现在只说“及高祖”,是祫不及始祖,因为地位卑下。然而这是对着诸侯而言,说的是支庶为大夫、士的人罢了,如果嫡子为大夫,也有大祖,所以《王制》说“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就是这样。师说说:“大夫有始祖者,鬼其百世,如果有善於君得祫,则也祫於大祖庙中,遍祫大祖以下。”
○注“祭之於坛墠”。
○正义说:查《祭法》:“大夫二坛。”则大夫无墠,而此言墠者,是通言罢了。或者通说“上士二庙一坛,下士一庙无坛”。如果有功,当为墠而祫祭之。
牧之野,是武王的大事。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设奠於牧室。柴、祈,奠告天地及先祖。牧室,是牧野之室。古者郊关皆有馆焉。先祖者,是行主。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逡,疾也。疾奔走,是说劝事。《周颂》说:“逡奔走在庙。”
○逡,读作息俊反,注同。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不用诸侯之号临天子也。文王称王早矣,於殷犹为诸侯,於是著焉。
○追王,读作于况反。亶,读作丁但反。父读作甫。著,读作知虑反。
[疏]“牧之”至“尊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武王伐纣,率领诸侯以祭祖庙,追王大王、王季,上尊祖祢之事,与前相接。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是说牧野之战,是武王的大事。
○“既事而退”,是说既战罢而退。
○“柴於上帝”,是说燔柴以告天。“祈於社”,是说陈祭以告社。
○“设奠於牧室”,是说设此奠祭於牧野之馆室,以告行主。
○“遂率天下诸侯”,上面说告祭既讫,遂率领天下诸侯执豆笾疾奔走而往在庙祭先祖。在这个时候,乃追王大王,大王名亶父者,又追王王季历及文王昌等为王,之所以这样,是不以诸侯之卑号临天子之尊。
○注“古者”至“主也”。
○正义说:知道“郊关有馆”,《遗人》说:“凡国野十里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巿。”道路尚然,明郊关亦有馆舍。郑言此者,证牧野有室。说“先祖者,行主也”,查《曾子问篇
》云:“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故《甘誓》云:“用命赏于祖。”此武王所载行主者也。案《周本记》云载文王木主,以其成文王之业,故不载迁庙主。其社则在野外祭之,故不在牧室。此社是土地之神,故郑云“柴祈,告天地也”。
译《礼记》说:“古代军队出征,必定带着迁庙的神主同行。”所以《甘誓》中说:“服从命令的,在祖庙前赏赐。”这就是周武王所携带的行军神主。查考《周本纪》记载,武王携带的是文王的木主,因为他是继承文王的事业,所以不携带迁庙的神主。至于社神,则在野外祭祀,所以不在牧野的营帐中。这社神是土地之神,所以郑玄说:“柴祭是祈祷,向天地禀告。”
○注“《周颂》”至“在庙”。
○正义曰:《周颂》所云,谓周公摄政六年祭清庙,此经“逡奔走”,谓武王伐纣而还告庙,其事不同,引之者,证奔走不异,故引之。知执豆笾行还告庙者,以此经上云柴、祈、设奠,下云“遂率天下诸侯”,是柴、祈礼毕。故《武成》云:“丁未,祀于周庙,骏奔走,执豆笾。”而皇氏云:“为柴、祈奠於牧室之时,诸侯执豆笾。”非此经文之次,又与《武成》违,其义非也。
○注“不用”至“著焉”。
○正义曰:案此武王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案合符。后云“文王立后稷配天,追王大王亶甫,王季历”,与此不同者,文王暂追王耳,号谥未定,至武王时乃定之矣。《中庸》云“周公追王大王、王季”者,谓以王礼改葬耳。不改葬文王者,先以王礼葬故也。此大王、王季追王者,王迹所由兴,故追王也。所以追王者,以子为天子,而不以卑临尊。若非王迹所由,不必追王也。故《小记》云“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是也。《周语》云:“先王不窋。”《武成》云:“先王建邦启土。”谓后稷皆称先王者,以王者之先祖,故通称先王也。契称玄王,与此同矣。“文王称王早矣”者,土无二王,殷纣尚存,即为早。所以早称王者,案《中候我应》云:“我称非早,一民固下。”注云:“一民心,固臣下,虽於时为早,於年为晚矣。”故《周本记》云:文王受命六年,立灵台,布王号。於时称王,九十六也。故《文王世子》云“君王其终抚诸”是也。文王既称王,文王生虽称王,号称犹未定,故武王追王,乃定之耳。
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治,犹正也。缪读为穆,声之误也。竭,尽也。
○祢,本或作祢,年礼反。缪音木。别,彼列反,下至“其庶姓别”文注并同。缪,读莫侯反,又音谬。
[疏]“上治”至“竭矣”。
○正义曰:此一节论武王伐纣之后,因治亲属合族之礼,叙昭穆之事。
○“上治祖祢,尊尊也”者,治,犹正也。上正治祖礻尔,是尊其尊也。
○“下治子孙,亲亲也”者,下正於子孙,是亲其亲也。上主尊敬,故云“尊尊”,下主恩爱,故云“亲亲”。
○“旁治昆弟”者,谓旁正昆弟,逾远疏也。
○“合族以食”者,言旁治昆弟之时,合会族人以食之礼,又次序族人以昭穆之事,所谓“旁治昆弟”也。
○“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者,总结“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言此三事皆分别之以礼义,使人义之道理竭尽於此矣。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且先,言未遑馀事。
○听,体宁反。与音预。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功,功臣也。存,察也,察有仁爱也。五者一得於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物,犹事也。纰缪,犹错也。五事得,则民足,一事失,则民不得其死,明政之难。
○赡,本又作瞻,食艳反。纰,匹弥反,徐孚夷反,又方齐反。缪音谬,本或作谬。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人道谓此五事。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权,秤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文章,礼法也。服色,车马也。徽号,旌旗之名也。器械,礼乐之器及兵甲也。衣服,吉凶之制也。徽或作袆。
○量音亮,注同。正音征。徽,讳韦反。械,户戒反。别,彼列反。称,尺证反。袆,许韦反。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四者人道之常。
○长长,并丁丈反,后除注“隶者长”并同。别,彼列反。
[疏]“圣人”至“者也”。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圣人受
译○注“《周颂》”至“在庙”。
○正义说:《周颂》中所说的,是指周公摄政第六年祭祀清庙;而经文中的“逡奔走”,是指武王讨伐商纣王后返回宗庙告祭,这两件事不同,引用《周颂》是为了证明“奔走”这一行为并无差异,所以加以引用。知道手持豆、笾等祭器行进并返回告祭宗庙,是因为此经上文提到柴祭、祈祭、设奠,下文说“于是率领天下诸侯”,这是柴祭、祈祭礼毕之后的事。所以《武成》篇说:“丁未日,在周庙祭祀,迅速奔走,手持豆、笾。”而皇氏说:“在牧野进行柴祭、祈祭设奠时,诸侯手持豆、笾。”这不符合此经文的次序,又与《武成》相违背,其义理是不正确的。
○注“不用”至“著焉”。
○正义说:考察此篇,武王追尊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与符命相合。后文说“文王立后稷配享上天,追尊大王亶甫、王季历”,与此处不同,是因为文王只是暂时追尊他们为王,谥号尚未确定,到了武王时才确定下来。《中庸》说“周公追尊大王、王季”,是指用王礼改葬他们。不改变文王葬礼的原因,是因为先前已经用王礼安葬了。之所以追尊大王、王季为王,是因为王业的兴起源于他们,所以追尊为王。之所以追尊为王,是因为儿子身为天子,不能用卑下的身份凌驾于尊贵的父亲之上。如果不是王业所由兴起的祖先,就不必追尊为王。所以《小记》说“父亲是士,儿子是天子或诸侯,祭祀时用天子或诸侯的礼仪,但代表死者受祭的尸穿着士的服装”就是这个道理。《周语》说:“先王不窋。”《武成》说:“先王建邦启土。”称后稷为先王,是因为他是王者的祖先,所以通称为先王。契被称为玄王,与此相同。“文王称王很早”的意思,是因为天下不能有两个王,商纣王尚存,所以称王就显得早。之所以早称王,考察《中候我应》说:“我称王并非过早,是为了统一民心,稳固臣下。”注解说:“统一民心,稳固臣下,虽然在当时看来过早,但从年岁上看却并不晚。”所以《周本纪》说:文王受命第六年,建立灵台,颁布王号。那时称王,文王九十六岁。所以《文王世子》说“君王大概最终会安抚他们”就是这个意思。文王既然称王,生前虽然称王,但谥号尚未确定,所以武王追尊,才确定下来。
上治理祖先和父辈,是尊崇尊贵者。下治理子孙,是亲近亲人。旁治理兄弟,集合族人共同进食,按昭穆次序排列,用礼义加以区别,人道的道理就竭尽于此了。治,就是正的意思。缪读为穆,是声音的误读。竭,就是尽的意思。
○祢,原本有的版本作祢,音年礼反。缪音木。别,音彼列反,下文至“其庶姓别”文注并同。缪,读莫侯反,又音谬。
[疏]“上治”至“竭矣”。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武王伐纣之后,因治理亲属、集合宗族之礼,叙述昭穆之事。
○“上治祖祢,尊尊也”者,治,就是正的意思。上端正治理祖先和父辈,是尊崇其尊贵者。
○“下治子孙,亲亲也”者,下端正对待子孙,是亲近其亲人。上主要在于尊敬,所以说“尊尊”,下主要在于恩爱,所以说“亲亲”。
○“旁治昆弟”者,是说旁端正对待兄弟,即使是疏远的亲属也包括在内。
○“合族以食”者,是说旁端正对待兄弟的时候,集合族人举行进食之礼,又按次序排列族人以昭穆之事,这就是所谓“旁治昆弟”。
○“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者,总结“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说这三件事都用礼义加以分别,使人道的道理在此竭尽。
圣人面向南方治理天下,所首先做的有五件事,百姓不在其中。且先,是说来不及做其他事情。
○听,音体宁反。与音预。一是治理亲属,二是报答功臣,三是举荐贤人,四是任用能人,五是体恤仁爱。功,指功臣。存,是察的意思,察知有仁爱之心。这五件事如果有一件得到天下人的认可,百姓就没有不足的,没有不被供养的。这五件事如果有一件出现差错,百姓就不能安身立命。物,就是事的意思。纰缪,就是错的意思。五件事做得好,百姓就富足;一件事失误,百姓就不能安身立命,这说明政治的艰难。
○赡,原本又作瞻,音食艳反。纰,音匹弥反,徐孚夷反,又方齐反。缪音谬,原本有的版本作谬。圣人面向南方治理天下,必定从人道开始。人道就是指这五件事。确立权、度、量,考核礼法,改正历法,更换服色,区别徽号,差异器械,区别衣服,这些是可以与百姓一起变革的。权,是秤。度,是丈尺。量,是斗斛。文章,是礼法。服色,是车马。徽号,是旌旗的名称。器械,是礼乐之器及兵甲。衣服,是吉凶的规制。徽或作袆。
○量音亮,注同。正音征。徽,音讳韦反。械,音户戒反。别,音彼列反。称,音尺证反。袆,音许韦反。那些不可变革的,也有。亲近亲人,尊崇尊贵者,敬重长辈,男女有别,这些是不可与百姓一起变革的。这四者是人道的常理。
○长长,并音丁丈反,后除注“隶者长”并同。别,音彼列反。
[疏]“圣人”至“者也”。正义说:这一节广泛阐明圣人受
命,以临天下,有不可变革及有可变革之事,各随文解之。云“所且先者五”,谓圣人即位,未遑馀事,所且欲先行者,而有五种之事也。即下云“一曰治亲”之属是也。
译天命降临天下,其中有不可变革和可以变革的事情,各自依据文意加以解释。所谓“所且先者五”,是指圣人即位之后,来不及处理其他事务,暂且想要首先推行的五种事情。即下文所说的“第一是治理亲族”之类便是。
○“民不与焉”者,言此五事,皆王者所急行,民不得干与焉。言民未行也。以治报亲功之事,皆非民所行,故不得干与焉。
○“一曰治亲”者,此治亲即乡者三事,三事若正,则於家国皆正,故急在前。
○“二曰报功”者,既巳正亲,故下又报於有所功劳者,使为诸侯之属是也。缓於亲亲,故次治亲。
○“三曰举贤”者,虽巳报於有功,若岩穴有贤德之士,未有功者,举而用之。报功宜急,此又次也。
○“四曰使能”者,能谓有道艺,既无功德,又非贤能,而有道艺,亦禄之,使各当其职也。轻於贤德,故次之。
○“五曰存爱”者,存,察也。爱,仁也。治亲、报功、举贤、使能,为政既足,又宜察於民下侧陋之中者,若有虽非贤能而有仁爱之心,亦赏异之。
○“五者一得於天下”者,谓上五事,一皆得行於天下,则民无有不足,无有不周赡者,赡是优足之馀也。
○“五者一物纰缪”者,谓此五事之中,但有一事纰缪,则民莫得其死。莫,无也,言无得以理寿终而死也。
○“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者,人道即治亲、报功、举贤、使能、存爱,是以理相承顺之道。圣人先以此为始,故云“必自人道始也”。
○“立权度量”者,此一经至“与民变革者也”,广明损益之事并轻,故可随民与变改革也。“权”谓称锤,“度”谓丈尺,“量”谓斗斛也。言新制天下,必宜造此物也。
○“考文章”者,考,校也。文章,国之礼法也。
○“改正朔”者,“正”谓年始,“朔”谓月初,言王者得政,示从我始改故用新,随寅丑子所损也。周子、殷丑、夏寅,是改正也。周夜半,殷鸡鸣,夏平旦,是易朔也。
○“易服色”者,服色,车马也。易之,谓各随所尚赤白黑也。
○“殊徽号”者,殊,别也。徽号,旌旗也。周大赤,殷大白,夏大麾,各有别也。
○“异器械”者,器为楬豆、房俎、礼乐之器也。械谓戎路、革路、兵甲之属也。
○“别衣服”者,周吉服九章,虞以十二章。殷凶不厌贱,周贵则降卑也。
○“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结权度量以下诸事是末,故可变革,与民为新,亦示礼从我始也。
○注“文章”至“制也”。
○正义曰:“礼法”谓夏、殷、周损益之礼是也。云“服色,车马也”者,谓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车之与马,各用从所尚之正色也。云“徽号,旌旗之名也”者,谓《周礼》九旗是也。然九旗之外,又有小旌旗,故《司常》云:“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与此同也。郑引《士丧礼》云:“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赪末长终幅,广三寸。”是徽号与此同矣。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合,合之宗子之家,序昭穆也。异姓,谓来嫁者也,主於母与妇之名耳。际会,昏礼交接之会也。著,明也。母、妇之名不明,则人伦乱也。乱者,若卫宣公、楚平王为子取而自纳焉。
○际音祭。著,知虑反。为,于伪反,下“相为”同。
[疏]“同姓”至“有别”。
○正义曰:此一节论同姓从宗,异姓主名,明男女有别之事,各随文解之。
○“同姓从宗”者,同姓,父族也。从宗,谓从大小宗也。
○“合族属”者,谓合聚族人亲疏,使昭为一行,穆为一行,同时食,故曰“合族属”也。
○“异姓主名,治际会”者,异姓谓他姓之女,来为巳姓之妻,系夫之亲,主为母、妇之名。夫若为父行,则主母名。夫若子行,则主妇名。治,正也。际会,所以主此母、妇之名,正昏姻交接会合之事。
○“名著而男女有别”者,若母、妇之名著,则男女尊卑异等,各有分别,不相淫乱,凡姓族异者,所以别异人也,犹万物皆各有名,以相分别。天子赐姓赐氏,诸侯但赐氏,不得赐姓,降於天子也。故隐八年《
译○“民不与焉”的意思是,这五件事,都是君王所急于推行的,百姓不得干预。这是说百姓没有参与。因为治理宗亲和报答功臣的事情,都不是百姓所能做的,所以百姓不得干预。
○“一曰治亲”的意思是,这治理宗亲就是前面所说的三件事,这三件事如果端正了,那么对于国家和家庭来说就都端正了,所以把它放在最前面急于施行。
○“二曰报功”的意思是,既然已经端正了宗亲关系,所以下面又报答那些有功劳的人,让他们成为诸侯的属臣之类。这比亲近宗亲要缓和一些,所以排在治理宗亲之后。
○“三曰举贤”的意思是,虽然已经报答了有功之人,但如果山野岩穴中有贤德之士,还没有功劳的,就举荐并任用他们。报答功臣应当急切,这件事又排在其次。
○“四曰使能”的意思是,能,指的是有技艺。既然没有功德,又不是贤德之人,但有技艺,也给予俸禄,让他们各自担任相应的职务。这比贤德要轻,所以排在后面。
○“五曰存爱”的意思是,存,是察访;爱,是仁爱。治理宗亲、报答功臣、举荐贤才、任用能人,这些为政的措施已经足够了,又应当察访民间偏僻简陋之处的人,如果有虽然不是贤能但具有仁爱之心的人,也特别奖赏他们。
○“五者一得於天下”的意思是,说上述五件事,如果都能在全国推行,那么百姓就没有不足的,没有不周全充裕的,赡是优足有余的意思。
○“五者一物纰缪”的意思是,说这五件事之中,只要有一件事出现差错,那么百姓就没有人能得以善终。莫,是无的意思,是说没有人能够安享天年而死。
○“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的意思是,人道就是治理宗亲、报答功臣、举荐贤才、任用能人、存问仁爱,这是以道理相互承接顺应的法则。圣人首先以此作为开始,所以说“一定要从人道开始”。
○“立权度量”的意思是,这一节直到“与民变革者也”,广泛说明损益的事情都比较轻微,所以可以随着百姓的变化而改革。“权”指的是秤锤,“度”指的是丈尺,“量”指的是斗斛。说新制定天下的制度,一定要制造这些东西。
○“考文章”的意思是,考,是校订。文章,是国家的礼法。
○“改正朔”的意思是,“正”指的是一年之始,“朔”指的是一个月之始,说君王得到政权,表示从我开始改变旧制而采用新制,随着寅、丑、子所代表的损益而改变。周朝以子月为正,殷朝以丑月为正,夏朝以寅月为正,这是改正。周朝以夜半为月初,殷朝以鸡鸣为月初,夏朝以平旦为月初,这是易朔。
○“易服色”的意思是,服色,指的是车马。改变它,是说各自随着所崇尚的赤、白、黑颜色。
○“殊徽号”的意思是,殊,是区别。徽号,是旌旗。周朝用大赤色,殷朝用大白色,夏朝用大麾色,各自有区别。
○“异器械”的意思是,器,指的是楬豆、房俎、礼乐之器。械,指的是戎路、革路、兵甲之类。
○“别衣服”的意思是,周朝吉服有九章纹饰,虞朝有十二章纹饰。殷朝凶服不掩盖贱者的服饰,周朝尊贵者则降低卑贱者的服饰等级。
○“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总结权度量以下诸事属于末节,所以可以变革,与百姓一起革新,也表示礼制从我开始。
○注“文章”至“制也”。
○正义说:“礼法”指的是夏、殷、周三代损益的礼制。说“服色,车马也”,是指夏朝崇尚黑色,殷朝崇尚白色,周朝崇尚赤色。车和马,各自使用所崇尚的正色。说“徽号,旌旗之名也”,是指《周礼》中的九种旗帜。然而九种旗帜之外,还有小的旌旗,所以《司常》说:“官府各自象征其事务,州里各自象征其名称,家各自象征其徽号。”这与前面所说相同。郑玄引用《士丧礼》说:“制作铭旌各自依据其物品,如果没有物品,就用黑色长半幅,红色末端长整幅,宽三寸。”这是徽号与前面所说相同了。
同姓的人跟随宗族,聚合族属。异姓的人以名分为主,治理交际会合。名分明确了,男女就有区别。合,是聚合到宗子家中,排列昭穆次序。异姓,指的是来嫁的女子,以母亲和媳妇的名分为主。际会,是婚礼交接的会合。著,是明确。母亲和媳妇的名分不明确,那么人伦就混乱了。混乱的情况,就像卫宣公、楚平王为儿子娶妻却自己占有那样。
○际音祭。著,知虑反。为,于伪反,下“相为”同。
[疏]“同姓”至“有别”。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同姓跟随宗族,异姓以名分为主,阐明男女有别的事情,各自根据文意解释。
○“同姓从宗”的意思是,同姓,是父族。从宗,是说跟随大宗和小宗。
○“合族属”的意思是,是说聚合族人亲疏,让昭为一行,穆为一行,同时进食,所以说“合族属”。
○“异姓主名,治际会”的意思是,异姓指的是其他姓氏的女子,来成为本姓的妻子,依附丈夫的亲族,以母亲、媳妇的名分为主。丈夫如果是父辈,就以母亲名分为主。丈夫如果是子辈,就以媳妇名分为主。治,是端正。际会,是用来主持这母亲、媳妇的名分,端正婚姻交接会合的事情。
○“名著而男女有别”的意思是,如果母亲、媳妇的名分明确了,那么男女尊卑等级不同,各自有分别,不相淫乱。凡是姓氏族类不同的,用来区别他人,就像万物各自都有名称,用来相互区别。天子赐姓赐氏,诸侯只赐氏,不得赐姓,这是降于天子。所以隐八年《
左传》云:“无骇卒,公问族於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以此言之,天子因诸侯先祖所生,赐之曰姓。杜预云:“若舜生妫汭,赐姓曰妫;封舜之后於陈,以所封之土,命为氏。舜后姓妫而氏曰陈,故郑《駮异义》云:“炎帝姓姜,大皞之所赐也。黄帝姓姬,炎帝之所赐也。故尧赐伯夷姓曰姜,赐禹姓曰姒,赐契姓曰子,赐稷姓曰姬,著在《书传》。”如郑此言,是天子赐姓也。诸侯赐卿大夫以氏,若同姓,公之子曰公子,公子之子曰公孙。公孙之子,其亲巳远,不得上连於公,故以王父字为氏,若適夫人之子,则以五十字伯仲为氏,若鲁之仲孙、季孙是也。若庶子妾子,则以二十字为氏,则展氏、臧氏是也。若男女,则以父祖官及所食之邑为氏,以官为氏者,则司马、司城是也;以邑为氏者,若韩、赵、魏是也。凡赐氏族者,此为卿乃赐。有大功德者,生赐以族,若叔孙得臣是也。虽公子之身,若有大功德,则以公子之字赐以为族,若“仲遂”是也。其无功德,死后乃赐族,若无骇是也。若子孙不为卿,其君不赐族,子孙自以王父字为族也。氏、族对之为别,散则通也。故《左传》云“问族於众仲”,下云“公命以字为展氏”是也。其姓与氏,散亦得通,故《春秋》有姜氏、子氏,姜、子皆姓而云氏是也。
译《左传》说:“无骇去世,鲁桓公向众仲询问如何给他立族,众仲回答说:‘天子建立有德之人,根据他们出生的情况赐给姓,分封土地而赐给氏。诸侯用字作为谥号,并由此形成族氏;官职有世代功勋的,就形成官族;封邑的情况也是如此。’”根据这话来说,天子依据诸侯先祖出生的情况,赐给他们姓。杜预说:“比如舜出生在妫水弯曲处,就赐姓为妫;把舜的后代封在陈地,就根据所封的土地,命氏为陈。舜的后代姓妫而氏为陈,所以郑玄在《驳异义》中说:‘炎帝姓姜,是大皞赐给的。黄帝姓姬,是炎帝赐给的。所以尧赐给伯夷姓姜,赐给禹姓姒,赐给契姓子,赐给稷姓姬,这些都记载在《尚书》的传文中。’’按照郑玄的说法,这就是天子赐姓。诸侯赐给卿大夫氏,如果是同姓,国君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公孙的儿子,因为血缘关系已经疏远,不能向上连接到国君,所以就用祖父的字作为氏。如果是正夫人所生的嫡子,就用伯、仲、叔、季等排行字作为氏,像鲁国的仲孙、季孙就是这样。如果是庶子或妾所生的儿子,就用其他二十个字作为氏,像展氏、臧氏就是这样。如果是男女,就用父祖的官职以及所食邑的地名作为氏。以官职为氏的,像司马、司城就是这样;以封邑为氏的,像韩、赵、魏就是这样。凡是赐给氏族的,这通常是卿才赐给。有大功德的人,生前就赐给族氏,像叔孙得臣就是这样。即使是公子的身份,如果有大功德,就用公子的字赐给作为族氏,像“仲遂”就是这样。如果没有功德,死后才赐给族氏,像无骇就是这样。如果子孙不做卿,国君就不赐给族氏,子孙就自己用祖父的字作为族氏。氏和族相对时是有区别的,散用时则是通用的。所以《左传》说“向众仲询问族”,下文说“国君命令用字作为展氏”就是这样。姓和氏,散用时也是可以通用的,所以《春秋》中有姜氏、子氏,姜、子都是姓却称为氏,就是这样。
○注“若卫”至“纳焉”。
○正义曰:案《春秋左氏传》桓十六年:“初,卫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娶於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又昭十九年《左传》:楚平王,郹阳封人之女奔之,生大子建,为大子建良秦女而美,平王自纳之。是其淫乱之事也。
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言母、妇无昭穆於此,统於夫耳。母焉则尊之,妇焉则卑之,尊之卑之,明非已伦,以厚别也。
○属音烛。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不可也,谓之妇与嫂者,以其在己之列,以名远之耳。复谓嫂为母,则令昭穆不明,昆弟之妻,夫之昆弟,不相为服,不成其亲也。男女无亲,则远於相见。
○嫂,本又作A3,悉早反。远,于万反,下同。复,扶又反。令,力呈反。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人治所以正人。
○治,真吏反,注同。
[疏]“其夫”至“道也”。
○正义曰:此一经言他姓妇人来嫁已族,本无昭穆於己亲,惟系夫尊卑,而定母、妇之号也。
○“其夫属乎父道”者,道,犹行列也。若其夫随属於己之父行者,其妻皆即己之母行也,故云“妻皆母道”也。
○“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者,谓其夫随属於己之子行者,其妻皆妇行也。故妇人来嫁已伯父之列,即谓之为母也。来嫁於己之子侄之行,即谓之为妇也。
○注“言母”至“别也”。
○正义曰:云“母、妇无昭穆於此”者,此谓己之族也。言他姓之女,或为妇,或为母,先无昭穆於己之亲族。云“统於夫耳”者,言所以有母、妇名者,谓系统於夫,始有母、妇之名也。云“尊之卑之,明非己伦,以厚别也”者,谓之为母者则尊敬之,谓之为妇者即卑远之。既尊卑县绝,明知非已之伦位,所以厚重相分别之义也。凡男女若无尊卑,伦类相聚,即淫乱易生,为无相分别也。
○“谓弟”至“母乎”。
○此一经论兄弟之妻相称谓之义。凡子行之妻,乃谓之为妇,弟非子行,其妻亦谓之妇者,以兄弟同伦,嫌相亵渎。弟虽非子行,其妻同子行之妻,谓之为妇,欲卑远之。弟妻既得为妇号,记者恐兄妻得为母号,故记者明之云:“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嫂不可亦谓之为母也。然弟妻既得为妇,兄妻不可亦得为母者,然弟小於己,妻必幼稚,故可谓之为妇。而嫂不可借子妻之名谓之为妇。嫂虽是兄妻,年必与巳相类,既不甚县绝,何得谓之为母?且弟妻既为妇,兄妻又为母,便是昆弟之伦翻为父子之例,故嫂不可谓之为母,而借嫂老之名以为兄妻之号也。
○注“言不”至“相见”。
○正义曰:“言不可”者,谓嫂不可为母也。云“谓之妇与嫂者,以其在己之列,以名远之耳”者,谓之妇者弟妻,谓之嫂者兄妻。“在己之列”,谓兄弟之妻作己之伦列,恐相亵渎,故弟妻假以同子妇之名,兄妻假以嫂老之名,殊远之也。云“复谓嫂为母,则令昭穆不明”者,既以子妻之名名弟妻为妇,若又以诸父之妻名名兄妻为母,则上下全乱,昭穆不明,故不可也。郑注《丧服》亦云:“弟之妻为妇者,卑远之,故谓之妇。嫂者,尊严之,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其不可也。故言乎以疑之,是弟妻可借妇名,是兄妻不可借母名,与此注正合,无相违也。而皇氏引诸儒异同,烦而不当,无所用也。云“昆弟之妻,夫之昆弟,不相为服,不成其亲也”者,若男女尊卑隔绝,相服成亲,义无混杂。此兄弟之妻,己之伦列,若其成亲为服,则数相聚见,奸乱易生,故令之无服,所以疏远之。云“男女无亲,则远於相见”者,以其全同路人,恩亲不接,故云远以相见。
○“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名谓母、妇之名,言得之则昭穆明,失之则上下乱,是人治之大者也,可得不慎之乎?言须慎名也。
四世而緦,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
译○注“若卫”到“纳焉”。
○正义说:查《春秋左氏传》桓公十六年记载:“起初,卫宣公与夷姜通奸,生了急子,又从齐国娶妻,齐女很美。卫宣公占有了她,生了寿和朔。”又昭公十九年《左传》记载:楚平王,郹阳封人的女儿投奔他,生了太子建,因为太子建娶了秦国女子且很美,平王自己又纳了她。这就是淫乱的事情。
丈夫属于父亲辈分的,妻子都属于母亲辈分。丈夫属于儿子辈分的,妻子都属于儿媳辈分。是说母亲、儿媳在此没有昭穆次序,只是统属于丈夫罢了。称为母亲就尊敬她,称为儿媳就卑远她,尊敬与卑远,表明她们不是自己的同辈,以此来加强区别。
○属音烛。说弟弟的妻子叫“妇”,那么嫂子也可以叫“母”吗?说不可以,称她们为妇和嫂,是因为她们在自己的辈分行列中,用名称来疏远她们罢了。如果再把嫂子称为母,就会使昭穆次序不明,兄弟的妻子,丈夫的兄弟,互相不为对方服丧,就不能结成亲属关系。男女没有亲属关系,就疏远而少相见。
○嫂,本又作A3,悉早反。远,于万反,下同。复,扶又反。令,力呈反。名称,是治理人事的大事,能不慎重吗!治理人事是用来端正人的。
○治,真吏反,注同。
[疏]“其夫”到“道也”。
○正义说:这一经说其他姓氏的妇女嫁入己族,本来在己亲中没有昭穆次序,只根据丈夫的尊卑,来确定母、妇的称号。
○“其夫属乎父道”者,道,犹行列也。如果丈夫随属于自己父亲行列的,他的妻子就都属于自己母亲的行列,所以说“妻子都属于母亲辈分”。
○“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者,是说丈夫随属于自己儿子行列的,他的妻子都属于儿媳行列。所以妇女嫁入自己伯父的行列,就称她为母。嫁入自己子侄的行列,就称她为妇。
○注“言母”到“别也”。
○正义说:说“母、妇在此没有昭穆次序”,这是指自己的家族而言。是说其他姓氏的女子,有的为妇,有的为母,先前在自己亲族中没有昭穆次序。说“只是统属于丈夫罢了”,是说之所以有母、妇名称,是因为统属于丈夫,才开始有母、妇的名称。说“尊敬与卑远,表明不是自己的同辈,以此来加强区别”,是说称为母亲的就尊敬她,称为儿媳的就卑远她。既然尊卑悬殊,明知不是自己的同辈位分,所以厚重地区分意义。大凡男女如果没有尊卑,同辈相聚,淫乱就容易产生,因为没有相互区别。
○“谓弟”到“母乎”。
○这一经论述兄弟妻子相互称谓的意义。大凡儿子行列的妻子,才称为妇,弟弟不是儿子行列,他的妻子也称为妇,是因为兄弟同辈,嫌互相亵渎。弟弟虽然不是儿子行列,他的妻子同儿子行列的妻子一样,称为妇,想要卑远她。弟弟妻子既然得了妇的称号,记录者担心哥哥妻子也得母的称号,所以记录者阐明说:“那么嫂子也可以称为母吗?”是说嫂子不可以也称为母。然而弟弟妻子既然得了妇的称号,哥哥妻子不可以也得母的称号,是因为弟弟小于自己,妻子必定年幼,所以可以称为妇。而嫂子不可以借儿子妻子的名称称为妇。嫂子虽然是哥哥妻子,年龄必定与自己相类,既然不很悬殊,怎么能称为母?况且弟弟妻子既然为妇,哥哥妻子又为母,就是兄弟的辈分反而成了父子的例子,所以嫂子不可以称为母,而借嫂老的名称作为哥哥妻子的称号。
○注“言不”到“相见”。
○正义说:“言不可”,是说嫂子不可以为母。说“称为妇与嫂,是因为她们在自己的行列中,用名称来疏远她们罢了”,称为妇的是弟弟妻子,称为嫂的是哥哥妻子。“在自己的行列”,是说兄弟的妻子作自己的同辈行列,恐互相亵渎,所以弟弟妻子假借同子妇的名称,哥哥妻子假借嫂老的名称,特别疏远她们。说“再把嫂子称为母,就会使昭穆次序不明”,既然用儿子妻子的名称称弟弟妻子为妇,如果又用诸父妻子的名称称哥哥妻子为母,那么上下完全混乱,昭穆次序不明,所以不可以。郑注《丧服》也说:“弟弟的妻子称为妇,是卑远她,所以称为妇。嫂子是尊严她,那么嫂子也可以称为母吗?”是说其不可以。所以说乎以疑问,是弟弟妻子可以借妇名,是哥哥妻子不可以借母名,与此注正合,没有相违背。而皇氏引用诸儒异同,烦琐而不恰当,没有用处。说“兄弟的妻子,丈夫的兄弟,互相不为对方服丧,不能结成亲属关系”,如果男女尊卑隔绝,互相服丧结成亲属,义理没有混杂。这兄弟的妻子,是自己的同辈行列,如果结成亲属服丧,就多次相聚相见,奸乱容易滋生,所以让他们无服,以此来疏远他们。说“男女没有亲属关系,就疏远而少相见”,因为完全如同路人,恩亲不接,所以说疏远而相见。
○“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名指母、妇的名称,说得当则昭穆次序明,失当则上下混乱,这是治理人事的大事,能不慎重吗?是说必须慎重名称。
四代以后服緦麻,是丧服的极限。五代以后袒免,是削减同姓亲属的服制。
○免音问。杀,色界反,徐所列反。其庶姓别於上,而戚单於下,昏姻可以通乎?问之也。玄孙之子,姓别於高祖。五世而无服。姓,世所由生。
○戚,千历反。单音丹。昏姻,如字。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周之礼,所建者长也。姓,正姓也,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也。《周礼》:“小史掌定系世,辨昭穆。”
○系,音计,又户计反。别,皇如字,旧彼列反,注及下同。缀,丁卫反。连,合也。食音嗣。定系,户计反,一音计。
[疏]“四世”至“然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殷、周统叙宗族之异,各依文解之。
○“四世而緦,服之穷也”者,四世,谓上至高祖以下至已兄弟,同承高祖之后,为族兄弟,相报緦麻,是服尽於此,故緦麻服穷,是“四世”也。为亲兄弟期,一从兄弟大功,再从兄弟小功,三从兄弟緦麻,共承高祖为四世,而緦服尽也。
○“五世祖免,杀同姓也”者,谓其承高祖之父者也,言服袒免而无正服,减杀同姓也。
○“六世,亲属竭矣”者,谓其承高祖之祖者也,言不服袒免,同姓而巳,故云“亲属竭”矣。
○“其庶姓别於上”者,此作《记》之人,以殷人五世以后,可以通婚,故将殷法以问於周,云周家五世以后,庶姓别异於上,与高祖不同,各为氏族,不共高祖,别自为宗,是“别於上”也。
○“而戚单於下”者,戚,亲也;单,尽也。谓四从兄弟,因亲尽於下,各自为宗,不相尊敬。庶,众也。高祖以外,人转广远,分姓众多,故曰庶姓也。高祖以上,复为五宗也。
○“婚姻可以通乎”者,问者既见姓别亲尽,虽是周家,婚姻应可以通乎?问其可通与否。
○注“问之”至“由生”。
○正义曰:“问之”者,是记者以殷法而问周五世后,昏姻可以通否。云“玄孙之子,姓别於高祖”者,玄孙与高祖服属仍同,其姓与高祖不异。玄孙之子则四从兄弟,承高祖父之后,至已五世而无服,各事小宗,因字因官,为氏不同高祖之父。是庶姓别於上,庶姓为众姓也,则氏族之谓也。云“姓,世所由生”者,据五世无服,不相禀承,各为氏姓,故云“姓,世所由生”。
○“系之”至“然也”。
○前文记者以殷法而问周,此经记者以周法而答问。言周法婚姻不可通也。
○“系之以姓而弗别”者,周法虽庶姓别於上,而有世系连系之以本姓,而不分别,若姬氏、姜氏。大宗百世不改也。
○“缀之以食而弗殊”者,连缀族人以饮食之礼,而不殊异也。
○“虽百世婚姻不通”者,言虽相去百世,而婚姻不得通。
○“周道然也”者,言周道如此,异於殷也。是不许问者之辞也。
○注“姓正”至“昭穆”。
○正义曰:“姓,正姓”者,对氏族为正姓也。云“始祖为正姓”者,若炎帝姓姜,黄帝姓姬。周姓姬,本於黄帝;齐姓姜,本於炎帝;宋姓子,本於契。是始祖为正姓也。云“高祖为庶姓”者,若鲁之三桓,庆父、叔牙、季友之后,及郑之七穆,子游、子国之后为游氏、国氏之等。云“若今宗室属籍也”者,以汉之同宗有属籍,则周家系之以姓是也。云“小史掌定系世”者,《周礼》小史之官,掌定帝系世本,知世代昭穆,故云“定系世,辨昭穆”也。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术犹道也。亲亲,父母为首;尊尊,君为首;名,世母叔母之属也;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长幼,成人及殇也;从服,若夫为妻之父母,妻为夫之党服。
○夫为妻,于伪反,下至“其义然也”注皆同。
[疏]“服术”至“从服”。
○正义曰:此经明服术之制也。“一曰亲亲”者,父母为首,次以妻、子、伯、叔。“二曰尊尊”者,君为首,次以公卿、大夫。
译○免,音问。杀,音色界,又音徐所列。庶姓在上有别,而亲在下已尽,婚姻可以互通吗?这是提问。玄孙的儿子,姓氏与高祖有别。五代以后没有丧服。姓,是世代所由产生的。
○戚,音千历。单,音丹。昏姻,按本字读。用姓氏来联系而不分别,用饮食之礼来连接而不殊异,即使百代婚姻也不互通,这是周代的礼法。周代的礼制,所确立的是大宗。姓,是正姓,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联系而不分别,就像现在的宗室属籍一样。《周礼》说:“小史掌管确定世系,辨别昭穆。”
○系,音计,又音户计。别,皇氏按本字读,旧音彼列,注及下文同。缀,音丁卫。连,合也。食,音嗣。定系,音户计,又一音计。
[疏]“四世”到“然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殷、周统叙宗族的差异,各自依据文义解释。
○“四世而緦,服之穷也”,四世,指上至高祖以下到自己兄弟,共同继承高祖的后代,为族兄弟,互相报服緦麻,丧服到此为止,所以緦麻服穷,这就是“四世”。为亲兄弟服期年,一从兄弟服大功,再从兄弟服小功,三从兄弟服緦麻,共同继承高祖为四世,而緦服到此为止。
○“五世祖免,杀同姓也”,指继承高祖父亲的人,说服袒免而没有正服,减杀同姓的丧服。
○“六世,亲属竭矣”,指继承高祖祖父的人,说不服袒免,只是同姓而已,所以说“亲属竭尽”了。
○“其庶姓别於上”,这作《记》的人,认为殷人五代以后可以通婚,所以用殷法来问周代,说周家五代以后,庶姓在上有别,与高祖不同,各自为氏族,不共高祖,别自为宗,这就是“别於上”。
○“而戚单於下”,戚,亲也;单,尽也。指四从兄弟,因为亲在下已尽,各自为宗,不相尊敬。庶,众也。高祖以外,人转广远,分姓众多,所以叫庶姓。高祖以上,又分为五宗。
○“婚姻可以通乎”,问者既然看到姓别亲尽,虽然是周家,婚姻应该可以互通吗?问其可通与否。
○注“问之”到“由生”。
○正义说:“问之”,是记者用殷法来问周代五代以后,婚姻可以通否。说“玄孙之子,姓别於高祖”,玄孙与高祖服属仍然相同,其姓与高祖不异。玄孙之子则是四从兄弟,继承高祖父的后代,到自己五代而无服,各事小宗,因字因官,为氏不同高祖之父。这就是庶姓在上有别,庶姓为众姓,就是氏族的意思。说“姓,世所由生”,根据五代无服,不相禀承,各为氏姓,所以说“姓,世所由生”。
○“系之”到“然也”。
○前文记者用殷法来问周代,此经记者用周法来回答。说周法婚姻不可通。
○“系之以姓而弗别”,周法虽然庶姓在上有别,但有世系联系以本姓,而不分别,如姬氏、姜氏。大宗百世不改。
○“缀之以食而弗殊”,连缀族人以饮食之礼,而不殊异。
○“虽百世婚姻不通”,说虽然相隔百代,而婚姻不得通。
○“周道然也”,说周道如此,异于殷代。这是不许问者的话。
○注“姓正”到“昭穆”。
○正义说:“姓,正姓”,对氏族而言为正姓。说“始祖为正姓”,如炎帝姓姜,黄帝姓姬。周姓姬,本于黄帝;齐姓姜,本于炎帝;宋姓子,本于契。这是始祖为正姓。说“高祖为庶姓”,如鲁之三桓,庆父、叔牙、季友之后,及郑之七穆,子游、子国之后为游氏、国氏之类。说“若今宗室属籍”,因为汉代的同宗有属籍,那么周家系之以姓就是这样。说“小史掌定系世”,《周礼》小史之官,掌管确定帝系世本,知道世代昭穆,所以说“定系世,辨昭穆”。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术犹道也。亲亲,以父母为首;尊尊,以君为首;名,世母叔母之类;出入,女子出嫁者及在室者;长幼,成人及殇也;从服,如夫为妻之父母,妻为夫之党服。
○夫为妻,音于伪,下至“其义然也”注皆同。
[疏]“服术”到“从服”。
○正义说:此经说明服术的制度。“一曰亲亲”,以父母为首,其次为妻、子、伯、叔。“二曰尊尊”,以君为首,其次为公卿、大夫。
○“三曰名”者,若伯叔母及子妇并弟妇兄嫂之属也。
○“四曰出入”者,若女子子在室为入,適人为出,及出继为人后者也。
译○所谓“三曰名”,是指伯母、叔母以及儿媳、弟媳、嫂子这类亲属。
○所谓“四曰出入”,是指女子在娘家称为“入”,出嫁到夫家称为“出”,以及过继给他人作后嗣的情况。
○“五曰长幼”者,长,谓成人;幼,谓诸殇。
○“六曰从服”者,即下“从服”有六等是也。
○注“从服”至“党服”。
○正义曰:案从服有六,略举夫妻相为而言之也。
从服有六,有属从,子为母之党。有徒从,臣为君之党。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重而轻,夫为妻之父母。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疏]“从服”至“而重”。
○正义曰:“从服有六”者,从术之中,别有六种。“有属从”,一也。属,谓亲属,以其亲属为其友党,郑云“子为母之党”是也。郑举一条耳,妻从夫、夫从妻并是也。
○“有徒从”,二也。徒,空也。与彼无亲,空服彼之支党,郑云“臣为君之党”。郑亦略举一条,妻为夫之君、妾为女君之党、庶子为君母之亲,子为母之君母并是也。
○“有从有服而无服”,三也。郑引《服问篇》云:“公子为其妻之父母。”其妻为本生父母期,而公子为君所厌,不得服从,是妻有服,而公子无服,是“从有服而无服”。嫂、叔无服亦是也。
○“有从无服而有服”,四也。郑亦引《服问篇》云:“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也。”公子被君厌,为巳外亲无服,而妻犹服之,是“从无服而有服”。娣、姒亦是也。
○“有从重而轻”,五也。郑引《服问篇》云:“夫为妻之父母。”妻自为其父母期,为重;夫从妻服之三月,为轻,是“从重而轻”也。舅之子亦是也。
○“有从轻而重”,六也。郑引《服问》云:“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公子为君所厌,自为其母练冠,是轻;其妻犹为服期,是“从轻而重”也。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自,犹用也。率,循也。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恩重者为之三年,义重者为之齐衰。然,如是也。
○上,时掌反。
[疏]“自仁”至“然也”。
○正义曰:此一经论祖祢仁义之事也。
○自,用也。仁,恩也。率,循也。亲,谓父母也。等,差也。子孙若用恩爱依循於亲,节级而上,至於祖远者,恩爱渐轻,故云“名曰轻”也。
○“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於祢,名曰重”者,义主断割,用义循祖,顺而下之,至於祢,其义渐轻,祖则义重,故云“名曰重”也。
○“一轻一重,其义然也”者,言恩之与义,於祖与父母,互有轻重,若义则祖重而父母轻,若仁则父母重而祖轻。一轻一重,义宜也。然,如是也,言人情道理,宜合如是。祖是尊严以上渐,宜合轻,父母恩爱渐近,宜合重,故云“其义然”也。故郑云:“恩重者为之三年,义重者为之齐衰。”言其事合宜如此矣。案《丧服条例》衰服表恩,若高、曾之服,本应緦麻小功而进以齐衰,逾数等之服,岂非为尊重而然也?至亲以期断,而父母加三年,宁不为恩深?故亦然矣。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君恩可以下施,而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自戚於君。位,谓齿列也。所以尊君别嫌也。
○别,彼列反。
[疏]“君有”至“位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人君既尊,族人不以戚戚君,明君有绝宗之道也。
○“合族”者,言设族食燕饮,有合食族人之道。既管领族人,族人不得以其戚属上戚於君位,皆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上亲君位也。
○注“所以”至“嫌也”。
○正义曰:不敢计巳亲戚,与君齿列,是尊君也。兄弟相属,多有篡代之嫌,今远自卑退,是别嫌疑也。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明,犹尊也,一统焉。族人上不戚君,下又辟宗,乃后能相序。
○为,于伪反,下“为其士”,注“死为之”、“为其妻”、“为之大功”、“不相为”皆同
译○“五曰长幼”的意思是:长,指成年人;幼,指未成年而死的人。
○“六曰从服”的意思是:即下文所说的“从服”有六个等级。
○注解说“从服”到“党服”。
○正义说:查考从服有六种,这里简略地以夫妻互相为对方服丧来说明。
从服有六种:有属从,比如儿子为母亲的亲属服丧。有徒从,比如臣子为君主的亲属服丧。有从有服而无服,比如公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有从无服而有服,比如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服丧。有从重而轻,比如丈夫为妻子的父母服丧。有从轻而重,比如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祖母服丧。
[疏]“从服”到“而重”。
○正义说:“从服有六种”,是指在从服的规则中,另外有六种情况。“有属从”,这是第一种。属,指亲属,因为凭借亲属关系而为对方的友党服丧,郑玄说“儿子为母亲的亲属服丧”就是这种情况。郑玄只举了一条,妻子跟随丈夫、丈夫跟随妻子都属于这种情况。
○“有徒从”,这是第二种。徒,是空的意思。与对方没有亲属关系,空自为对方的支派亲属服丧,郑玄说“臣子为君主的亲属服丧”。郑玄也只简略地举了一条,妻子为丈夫的君主、妾为女君主的亲属、庶子为君主母亲的亲属、儿子为母亲的女君主服丧都属于这种情况。
○“有从有服而无服”,这是第三种。郑玄引用《服问篇》说:“公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他的妻子本来为亲生父母服齐衰期年,但公子被君主压制,不能随从服丧,这是妻子有服,而公子无服,这就是“从有服而无服”。嫂子与小叔子之间无服也属于这种情况。
○“有从无服而有服”,这是第四种。郑玄也引用《服问篇》说:“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服丧。”公子被君主压制,为自己外亲无服,但妻子仍然为他们服丧,这就是“从无服而有服”。娣姒之间也属于这种情况。
○“有从重而轻”,这是第五种。郑玄引用《服问篇》说:“丈夫为妻子的父母服丧。”妻子自己为父母服齐衰期年,这是重;丈夫跟随妻子服丧三个月,这是轻,这就是“从重而轻”。舅舅的儿子也属于这种情况。
○“有从轻而重”,这是第六种。郑玄引用《服问》说:“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祖母服丧。”公子被君主压制,自己为母亲只服练冠,这是轻;他的妻子仍然服齐衰期年,这就是“从轻而重”。
从仁爱出发遵循亲属关系,逐级向上直到祖先,称为轻。从道义出发遵循祖先,顺次向下直到父亲,称为重。一轻一重,其道理就是这样。自,是用。率,是遵循。用恩爱则父母重而祖先轻,用道义则祖先重而父母轻。恩爱重的为之服丧三年,道义重的为之服齐衰。然,是这样。
○上,音掌。
[疏]“自仁”到“然也”。
○正义说:这一经论述的是祖先与父亲在仁义方面的问题。
○自,是用。仁,是恩爱。率,是遵循。亲,指父母。等,是等级。子孙如果用恩爱遵循父母,逐级向上,直到较远的祖先,恩爱逐渐变轻,所以说“称为轻”。
○“从道义出发遵循祖先,顺次向下直到父亲,称为重”,道义主张裁断割舍,用道义遵循祖先,顺次向下,直到父亲,其道义逐渐变轻,祖先则道义重,所以说“称为重”。
○“一轻一重,其道理就是这样”,是说恩爱和道义,对于祖先和父母,互有轻重,如果说道义,则祖先重而父母轻,如果说仁爱,则父母重而祖先轻。一轻一重,道义上适宜如此。然,是这样,是说人情道理,适宜合于这样。祖先是尊严以上逐渐变远,适宜合于轻,父母恩爱逐渐亲近,适宜合于重,所以说“其道理就是这样”。所以郑玄说:“恩爱重的为之服丧三年,道义重的为之服齐衰。”是说事情适宜合于这样。查考《丧服条例》中衰服表示恩爱,如果高祖、曾祖的丧服,本应服緦麻小功而进为齐衰,超过数等丧服,难道不是因为尊重而这样吗?至亲以齐衰期年断限,而父母加服三年,难道不是因为恩爱深吗?所以也是这样。
君主有合族的方法,族人不得用亲属关系去亲近君主,这是由地位决定的。君主的恩惠可以向下施予,而族人都是臣子,不得用父兄子弟的亲属关系去亲近君主。位,指齿列。这是为了尊崇君主、区别嫌疑。
○别,音列。
[疏]“君有”到“位也”。
○正义说:这一经阐明人君既然尊贵,族人不以亲属关系亲近君主,说明君主有断绝宗法关系的方法。
○“合族”,是说设立族食宴饮,有合食族人的方法。既然管辖族人,族人不得用亲属关系向上亲近君位,都不得用父兄子弟的亲属关系向上亲近君位。
○注解说“所以”到“嫌也”。
○正义说:不敢计算自己的亲戚,与君主齿列,这是尊崇君主。兄弟相属,多有篡代的嫌疑,现在远离自卑退让,这是区别嫌疑。
庶子不主持祭祀,是为了尊崇宗子。庶子不得为长子服丧三年,是不继承祖先。明,是尊崇,一统的意思。族人向上不亲近君主,向下又避开宗子,然后才能相互有序。
○为,音伪,下文“为其士”,注“死为之”、“为其妻”、“为之大功”、“不相为”都相同
。辟音避。别子为祖,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继别为宗,别子之世適也,族人尊之,谓之大宗,是宗子也。
译辟,音避。别子作为始祖,所谓别子,是指公子或者刚来到这个国家的人,后代将他们奉为始祖。继承别子世系的是宗子,族中族人尊崇他,称之为大宗,这就是宗子。
○適,丁历反,下文及注皆同。继祢者为小宗。父之適也,兄弟尊之,谓之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迁,犹变易也。继别子,别子之世適也。继高祖者,亦小宗也。先言“继祢”者,据别子子弟之子也。以高祖与祢皆有继者,则曾祖亦有也,则小宗四,与大宗凡五。
[疏]“庶子”至“义也”。
○正义曰:上经论人君绝宗,此一节论卿、大夫以下继属小宗大宗之义,各依文解之。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者,案《小记》云:“庶子不祭祖。”下文云:“不祭祢。”此直云“不祭”者,嫌祖、祢俱不祭,但《小记》辨明上士、下士,故有“不祭祖”、“不祭祢”之文,此则总而言之,故直云“不祭”。
○“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者,案《小记》云:“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斩则三年,与此一也。《小记》文详,故云“不继祖与祢”,此文解略,故直云“不继祖”也,其义具在《小记》,已备释之。
○“别子为祖”。
○前既云明其宗,故此以下广陈五宗义也。“别子”谓诸侯之庶子也,诸侯之適子適孙继世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祢先君,故云“别子”并为其后世之始祖,故云“为祖”也。
○注“别子”至“祖也”。
○正义曰:“别子谓公子者”,诸侯適子继世为君,其適子之弟别於正適,是诸侯之子,故谓之“别子”也。云“若始来在此国者”,此谓非君之戚,或是异姓始来在此国者,故亦谓之“别子”,以其别於在本国不来者。
○“继别为宗”。
○谓别子之適子世继别子为大宗也,族人与之为绝宗也,五世外皆为之齐衰三月,母、妻亦然。
○“继祢者为小宗”。
○谓父之適子,上继於祢,诸兄弟宗之,谓之小宗,以本亲之服服之。
○“有百世不迁之宗”,此一经覆说大宗小宗之义,并明敬宗所以尊祖也。云“有百世不迁之宗”者,谓大宗也。云“有五世则迁之宗”者,谓小宗也。云“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此覆明大宗子百世不迁之义也。云“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此覆明小宗五世则迁之义。云“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者,此总结大宗小宗,以大宗是远祖之正体,小宗是高祖之正体,尊崇其祖,故敬宗子,所以敬宗子者,尊崇先祖之义也。
○注“迁犹”至“凡五”。
○正义曰:“继别子,别子之世適也”者,解经“宗其继别子”之文,以是别子適子適孙,世世继别子,故云“别子之世適”。经云“别子之所自出”者,自,由也,谓别子所由出,或由此君而出,或由他国而来,后世子孙,恒继此别子,故云“继别子之所自出”。云“继高祖者,亦小宗也”者,以前文云“继祢者为小宗”,是小宗定称在於继祢。今此经云“宗其继高祖者”,缘无小宗之文,故云“继高祖者”亦小宗也。云“先言继祢者,据别子子弟之子也”者,郑以经继高祖为小宗,何以前文先云“继祢者为小宗”?郑释此意,先云“继祢者,又承上继别为大宗之下,则从别子言之。别子子者,别子之適子弟之子者。别子適子之弟所生子也。弟则是祢,其长子则是小宗,故云“继祢为小宗”,因别子而言也。云“以高祖与祢皆有继者,则曾祖亦有也”者,郑以此经文宗其继高祖者,上文云“继祢为小宗”,是高祖与祢皆有继文,唯曾祖及祖无继文,故云“明曾祖亦有也”。云“小宗四与大宗凡五”者,小宗四谓:一是继祢,与亲兄弟为宗;二是继祖,与同堂兄弟为宗;三是继曾祖,与再从兄弟为宗;四是继高祖,与三从兄弟为宗。是小四并继别子之大宗,凡五宗也。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
译○“适”字读作“丁历反”,下文及注中皆同。继承父亲(祢)的是小宗。作为父亲的嫡子,兄弟们尊崇他,称他为小宗。有百代都不迁移的大宗,有五代之后便迁移的小宗。百代不迁移的,是别子的后代。尊崇那继承别子所由出之始祖的人,就是百代不迁移的大宗。尊崇那继承高祖的人,就是五代之后便迁移的小宗。因为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敬重宗子,就是尊崇祖先的意义。迁,就是变更的意思。继承别子的,是别子的世袭嫡子。继承高祖的,也是小宗。先说“继承父亲”,是依据别子的子弟之子而言的。因为高祖和父亲都有继承者,那么曾祖也有继承者,所以小宗有四个,加上大宗总共五个。
[疏]“庶子”到“义也”。
○正义说:上文论述人君断绝宗法,这一节论述卿、大夫以下继承所属小宗大宗的道理,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庶子不祭祀,是为了明确他的宗子”这一句,查《小记》说:“庶子不祭祀祖父。”下文说:“不祭祀父亲。”这里只说“不祭祀”,是担心祖父、父亲都不祭祀,但《小记》辨析了上士、下士,所以有“不祭祀祖父”、“不祭祀父亲”的文字,这里则是总括而言,所以只说“不祭祀”。
○“庶子不能为长子服三年丧,是因为不继承祖父”这一句,查《小记》说:“庶子不为长子服斩衰,是因为不继承祖父和父亲。”斩衰就是三年,这与这里相同。《小记》文字详细,所以说“不继承祖父和父亲”,这里文字简略,所以只说“不继承祖父”,其意义全在《小记》中,已经完备解释了。
○“别子成为始祖”。
○前面既然说了明确宗子,所以以下广泛陈述五宗的道理。“别子”指的是诸侯的庶子,诸侯的嫡子嫡孙世代继承君位,而第二子及以下都不得祭祀先君,所以说“别子”,并作为他们后世的始祖,所以说“成为始祖”。
○注“别子”到“始祖”。
○正义说:“别子指的是公子”,诸侯的嫡子世代继承君位,其嫡子的弟弟区别于正嫡,是诸侯的儿子,所以称为“别子”。说“如果刚开始来到这个国家的人”,这是指不是君王的亲戚,或者是异姓刚开始来到这个国家的人,所以也称为“别子”,因为他们区别于在本国没有来的人。
○“继承别子的是大宗”。
○指的是别子的嫡子世代继承别子成为大宗,族人对他断绝宗法关系,五代以外都为他服齐衰三月,母亲、妻子也是如此。
○“继承父亲的是小宗”。
○指的是父亲的嫡子,向上继承父亲,众兄弟尊崇他,称为小宗,按照本亲的丧服为他服丧。
○“有百代不迁移的宗”,这一句重复说明大宗小宗的意义,并阐明敬重宗子所以尊崇祖先的道理。说“有百代不迁移的宗”,指的是大宗。说“有五代之后便迁移的宗”,指的是小宗。说“百代不迁移的,是别子的后代。尊崇那继承别子所由出之始祖的人,就是百代不迁移的”,这是重复阐明大宗百代不迁移的意义。说“尊崇那继承高祖的人,就是五代之后便迁移的”,这是重复阐明小宗五代之后便迁移的意义。说“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敬重宗子,就是尊崇祖先的意义”,这是总结大宗小宗,因为大宗是远祖的正体,小宗是高祖的正体,尊崇他们的祖先,所以敬重宗子,之所以敬重宗子,是因为尊崇先祖的意义。
○注“迁犹”到“总共五个”。
○正义说:“继承别子的,是别子的世袭嫡子”,解释经文“尊崇那继承别子”的文字,因为是别子的嫡子嫡孙,世代继承别子,所以说“别子的世袭嫡子”。经文说“别子所由出”的,自,是由的意思,指别子所由出的地方,或者是由此君而出,或者是从他国而来,后世子孙,永远继承这个别子,所以说“继承别子所由出”。说“继承高祖的,也是小宗”,因为前文说“继承父亲的是小宗”,小宗的定称在于继承父亲。现在经文说“尊崇那继承高祖的人”,因为没有小宗的文字,所以说“继承高祖的”也是小宗。说“先说继承父亲,是依据别子的子弟之子”,郑玄认为经文继承高祖是小宗,为什么前文先说“继承父亲的是小宗”?郑玄解释这个意思,先说“继承父亲的,又承接上文继承别子为大宗之下,那么是从别子而言。别子的儿子,是别子的嫡子弟的儿子。是别子嫡子的弟弟所生的儿子。弟弟就是父亲,他的长子就是小宗,所以说‘继承父亲的是小宗’,是依据别子而言的。说‘因为高祖和父亲都有继承者,那么曾祖也有继承者’,郑玄认为经文尊崇那继承高祖的人,上文说‘继承父亲的是小宗’,是高祖和父亲都有继承的文字,只有曾祖和祖父没有继承的文字,所以说‘明白曾祖也有继承者’。说‘小宗四个加上大宗总共五个’,小宗四个是指:一是继承父亲,与亲兄弟为宗;二是继承祖父,与同堂兄弟为宗;三是继承曾祖,与再从兄弟为宗;四是继承高祖,与三从兄弟为宗。这四个小宗加上继承别子的大宗,总共五个宗。
有小宗而没有大宗的,有大宗而没有小宗的,有无宗也没有人尊崇的。
[疏]“有小”至“是也”。
○正义曰:以前经明卿、大夫、士有大宗有小宗,以相继属,此经明诸侯之子,身是公子,上不得宗君,下未为后世之宗,不可无人主领之义,各依文解之。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谓君无適昆弟,遣庶兄弟一人为宗,领公子礼如小宗,是“有小宗而无大宗”。
○“有大宗而无小宗”者,君有適昆弟,使之为宗,以领公子,更不得立庶昆弟为宗,是“有大宗而无小宗”也。
○“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唯一,无他公子可为宗,是有无之宗”,亦无他公子来宗於巳,是亦“莫之宗”也。
○“公子是也”,言公子有此三事,他人无,唯公子也。
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公子不得宗君,君命適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道也。所宗者適,则如大宗,死为之齐衰九月,其母则小君也,为其妻齐衰三月。无適而宗庶,则如小宗,死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无服,公子唯己而巳,则无所宗,亦莫之宗。
○唯己,音纪。
[疏]“公子”至“道也”。
○正义曰:此一节覆说上公子宗道之意,云“公子有宗道”一句,为下起文,言公子有族人来,与之为宗敬之道。
○“公子之公”者,公,君也。谓公子之君,是適兄弟为君者。
○“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则君之庶兄弟为士大夫,所谓“公子”者也。
○“宗其士大夫之適”者,言君为此公子士大夫庶者,宗其士大夫適者,谓立公子適者。士大夫之身与庶公子为宗,故云“宗其士大夫之適”也。此適者即君之同母弟,適夫人所生之子也。
○“公子之宗道也”者,言此適公子为庶公子宗,是公子宗道,结上“公子有宗道”文也。
○注“公子”至“之宗”。
○正义曰:云“公子不得宗君”者,君尊,族人不敢以戚君,故不得宗君也。云“君命適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者,公子既不得宗君,其父子宗亲之事,无人主领,故君命適兄弟为之宗,使宗领之也。云“所宗者適,则如大宗,死为之齐衰九月,其母则小君也”者,以经文公子既有小宗大宗,故知適者如大宗,庶者如小宗。云“则如大宗”者,大宗之正,本是别子之適,今公子为大宗,谓礼如之耳,非正大宗,故云“如”也。“死为齐衰九月”者,以君在厌降兄弟降一等,故九月,以其为大宗,故齐衰;与君同母,故云“其母则小君也”。云“为其妻齐衰三月”者,同丧宗子之妻也。既立適为大宗,则不复立庶为小宗。前经所谓“有大宗而无小宗”是也。云“无適而宗庶,则如小宗,死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无服”者,此则庶子为宗,礼如小宗,与寻常兄弟相为,君在厌降一等,故死为之大功九月,母则庶母,妻则兄弟之妻,故无服也。既无適子可立,但立庶子为小宗,前文所谓“有小宗而无大宗者”也。云“公子唯巳而巳,则无所宗,亦无之宗”者,无所宗,则前经云“有无宗”也;亦无之宗者,则前经云“亦莫之宗”。郑於此注遥释前耳。
绝族无移服,族昆弟之子,不相为服。
○移,本或作施,同,以豉反。移,犹旁也。亲者属也。有亲者,服各以其属亲疏。
[疏]“绝族”至“属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亲尽则无服,有亲则有服。“绝族”者,谓三从兄弟同高祖者。族兄弟应麻,族兄弟之子及四从兄弟为族属,既绝,故无移服。在旁而及曰“移”,言不延移及之。
○“亲者属也”者,谓有亲者各以属而为之服,故云“亲者属也”。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於祢。是故人道亲亲也。言先有恩。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
译[疏]“有小”至“是也”。
○正义说:因为前面的经文阐明了卿、大夫、士有大宗有小宗,用来相继连接宗族,这段经文阐明诸侯的儿子,自身是公子,向上不能以国君为宗,向下尚未成为后世的宗子,不可没有人来主持统领,各自依据文义进行解释。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是说国君没有嫡亲兄弟,派遣庶出兄弟中的一人作为宗子,统领公子的礼仪如同小宗,这就是“有小宗而无大宗”。
○“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是说国君有嫡亲兄弟,让他作为宗子,来统领公子,就不再立庶出兄弟为宗,这就是“有大宗而无小宗”。
○“有无宗亦莫之宗”者,是说公子只有一位,没有其他公子可以为他做宗子,所以是“有无宗”,也没有其他公子来尊奉他,所以是“亦莫之宗”。
○“公子是也”,是说公子有这三种情况,其他人没有,只有公子如此。
公子有宗法。公子的国君,对于身为士大夫的庶出公子,让他们尊奉身为士大夫的嫡出公子,这就是公子的宗法。公子不能尊奉国君,国君命令嫡亲兄弟作为他们的宗子,让他们尊奉他,这就是公子的宗法。所尊奉的是嫡子,就如同大宗,死了为他服齐衰九月,他的母亲就是小君,为他的妻子服齐衰三月。没有嫡子而尊奉庶子,就如同小宗,死了为他服大功九月。他的母亲、妻子没有服丧,公子只有自己而已,就没有所尊奉的宗子,也没有人来尊奉他。
○唯己,音纪。
[疏]“公子”至“道也”。
○正义说:这一节重申上面公子宗法的含义,说“公子有宗法”一句,是为下文起头,说公子有族人来,与他结成宗敬之道。
○“公子之公”者,公,就是国君。是说公子的国君,是嫡亲兄弟中做国君的人。
○“为其士大夫之庶者”,是说国君的庶出兄弟做士大夫,就是所谓的“公子”。
○“宗其士大夫之適”者,是说国君让身为士大夫庶出的公子,尊奉身为士大夫嫡出的公子,就是立嫡出的公子。士大夫本人和庶出公子结成宗族,所以说“宗其士大夫之適”。这位嫡出公子就是国君的同母弟,是嫡夫人所生的儿子。
○“公子之宗道也”者,是说这位嫡出公子作为庶出公子的宗子,是公子的宗法,总结上文“公子有宗法”的意思。
○注“公子”至“之宗”。
○正义说:说“公子不得宗君”,是因为国君尊贵,族人不敢以亲属关系亲近国君,所以不能尊奉国君。说“君命適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是因为公子既然不能尊奉国君,父子宗亲的事务,没有人主持统领,所以国君命令嫡亲兄弟作为他们的宗子,让他统领宗族事务。说“所宗者適,则如大宗,死为之齐衰九月,其母则小君也”,因为经文说公子既有小宗又有大宗,所以知道嫡子如同大宗,庶子如同小宗。说“则如大宗”,大宗的正统,本来是别子的嫡子,现在公子作为大宗,是说礼仪如同大宗而已,并非真正的大宗,所以说“如”。“死为齐衰九月”,因为国君在世,压制降等,兄弟降一等,所以是九月,因为他作为大宗,所以服齐衰;与国君同母,所以说“他的母亲就是小君”。说“为其妻齐衰三月”,是共同为宗子的妻子服丧。既然立嫡子为大宗,就不再立庶子为小宗。前面经文所说的“有大宗而无小宗”就是这样。说“无適而宗庶,则如小宗,死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无服”,这是庶子作为宗子,礼仪如同小宗,与寻常兄弟相互服丧,国君在世压制降等一等,所以死了为他服大功九月,母亲就是庶母,妻子就是兄弟的妻子,所以没有服丧。既然没有嫡子可以立,只立庶子为小宗,前面文字所说的“有小宗而无大宗者”就是这样。说“公子唯巳而巳,则无所宗,亦无之宗”,无所宗,就是前面经文说的“有无宗”;亦无之宗,就是前面经文说的“亦莫之宗”。郑玄在此注中遥释前文。
断绝宗族关系的不移易服丧,族兄弟的儿子,不相互服丧。
○移,本或作施,同,以豉反。移,犹旁也。亲者属也。有亲者,服各以其属亲疏。
[疏]“绝族”至“属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亲尽则无服,有亲则有服。“绝族”者,是说三从兄弟同高祖的人。族兄弟应服麻,族兄弟的儿子及四从兄弟为族属,既然断绝,所以无移服。在旁而及曰“移”,说不延移及之。
○“亲者属也”者,是说有亲者各以属而为之服,所以说“亲者属也”。
从仁爱出发率导亲近的人,等级向上直到祖,从道义出发率导祖,顺次向下直到父。所以人道是亲近亲人。说先有恩。亲近亲人所以尊崇祖先,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子,敬重宗子所以收聚族人,收聚族人所以宗庙庄严,宗庙庄严所以重视社稷,重视社稷所以爱护百姓,爱护百姓所以刑罚适中,刑罚适中所以庶民安定,庶民安定所以财用充足,财用充足所以百事成功,百事成功所以礼俗形成,礼俗形成然后
乐。收族,序以昭穆也。严,犹尊也,《孝经》曰:“孝莫大於严父。”百志,人之志意所欲也。刑,犹成也。
译快乐。凝聚宗族,是按照昭穆的次序来排列的。严,就是尊重的意思,《孝经》说:“孝道没有比尊敬父亲更大的了。”百志,是人们心中各种意愿和欲望。刑,就是成就的意思。
○罚中,丁仲反。《诗》云:“不显不承,无斁於人斯。”此之谓也。斁,厌也,言文王之德,不显乎?不承成先人之业乎?言其显且承之,人乐之无厌也。
○斁音亦。厌,於艳反,下同。
[疏]“自仁”至“谓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道亲亲,从亲己以至尊祖,由尊祖,故敬宗,以收族人,故宗庙严,社稷重,乃至礼俗成,天下显乐而无厌倦,各依文解之。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於祢”者,前文巳具,此重说之者,前文论服之轻重,故云“一轻一重”,此论亲亲之道,故先亲亲而后尊祖,故云“亲亲”,不言“轻重”也。
○“亲亲故尊祖”者,以巳上亲於亲,亲亦上亲於祖,以次相亲,去巳高远,故云“尊祖”。
○“尊祖故敬宗”者,祖既高远,无由可尊,宗是祖之正胤,故敬宗。
○“敬宗故收族”者,族人既敬宗子,宗子故收族人,故《丧服传》云“大宗,收族者也”是其事。
○“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之所以尊严也。
○“宗庙严故重社稷”者,此以下并立宗之功也,始於家邦,终於四海,若能先严宗庙,则后乃社稷保重也。
○“重社稷故爱百姓”者,百姓,百官也。既有社稷可重,故有百官可爱也。
○“爱百姓故刑罚中”者,百官当职,更相匡辅,则无淫刑滥罚,刑罚所以皆得中也。
○“刑罚中故庶民安”者,上无淫刑滥罚,故庶民安也。
○“庶民安故财用足”者,民皆手足有所措,各安其业,故财用得足也。
○“财用足故百志成”者,百姓足,君孰与不足?既天下皆足,所以君及民人百志悉成,是谓“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也。
○“百志成故礼俗刑”者,“刑”亦“成”也。天下既足,百志又成,则礼节风俗於是而成,所以太平告功成也。
○“礼俗刑然后乐”者,“乐”谓不厌也。礼俗既成,所以长为民庶所乐而不厌也。
○“《诗》云:‘不显不承,无斁於人斯’,此之谓也”者,此《周颂 清庙》之篇,祀文王之庙,美文王之功,言文王之德岂不光显乎?言光显矣。文王岂不承先父之业乎?言承之矣。“无斁於人斯”,斁,厌也。文王之德,既能如此,无见厌於人,谓人无厌倦之者。斯,语辞也。今尊祖敬宗,人皆原乐,亦无厌倦,故云“此之谓也”,谓与文王相似矣。《诗笺》云:“周公祭清庙,是不光明文王之德与?言其光明之也。是不承顺文王志意与?言其承顺之也。”与此注不同者,《礼注》在前,《诗笺》在后,故《诗》有与《礼注》不同,故郑答炅模云然也。
卷三十五 少仪第十七
卷三十五 少仪第十七
陆曰:“少,诗照反。少犹小也。郑云:‘以其记相见及荐羞之小威仪。’”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少仪》者,以其记相见及荐羞之少威仪,少犹小也。此於《别录》属《制度》。”
闻始见君子者,辞曰:“某固原闻名於将命者。”君子,卿大夫若有异德者。固,如故也。将,犹奉也。即君子之门,而云原以名闻於奉命者,谦远之也。重则云“固”。奉命,传辞出入。
○始见,贤遍反,下文注,除注“二相见”并同。闻名,如字,徐音问,注皆同。谦音谦,本又作谦。远,于万反。重,直用反。传,文专反,下“传辞”同。
[疏]“闻始”至“命者”。
○正义曰:此一经论见君子之法,但此一篇杂明细小威仪,不复局以科段,各随文解之。
○“闻始见君子者”,谓作《记》之人,心自谦退,不敢自专制其仪,而传闻旧说,故云“闻始见君子者”,谓始欲见君子贵胜之人。
○“辞曰:某固原闻名於将命者”,辞,客之辞也。某,客名也。再辞曰固,固,如故也。闻名,
译○“罚”字读为“中”的“中”,音丁仲。《诗经》说:“不显不承,无斁於人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斁”是厌倦的意思,意思是文王的德行,难道不显赫吗?难道不继承先人的基业吗?说他的德行显赫且能继承先业,人们喜爱他而没有厌倦。
○“斁”音亦。“厌”,音於艳,下文相同。
[疏]“自仁”到“谓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人道中亲近亲属的道理,从亲近自己开始,向上直到尊奉祖先,因为尊奉祖先,所以敬重宗子,因为敬重宗子,所以能凝聚族人,因此宗庙庄严,社稷重要,乃至礼制风俗形成,天下显赫快乐而没有厌倦,以下依据文义逐一解释。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於祢”这一句,前文已经具备,这里再次说明的原因是,前文论述丧服的轻重,所以说“一轻一重”,这里论述亲近亲属的道理,所以先说亲近亲属而后说尊奉祖先,所以说“亲亲”,不说“轻重”。
○“亲亲故尊祖”这一句,因为自己向上亲近亲属,亲属也向上亲近祖先,依次相亲,距离自己高远,所以说“尊祖”。
○“尊祖故敬宗”这一句,祖先既然高远,没有途径可以直接尊奉,宗子是祖先的正统后代,所以敬重宗子。
○“敬宗故收族”这一句,族人既然敬重宗子,宗子因此能凝聚族人,所以《丧服传》说“大宗,是凝聚族人的人”,就是这件事。
○“收族故宗庙严”这一句,如果族人散乱,骨肉分离,那么宗庙的祭祀就不严肃了。如果凝聚他们,那么亲族不散,昭穆有序,这就是宗庙之所以庄严的原因。
○“宗庙严故重社稷”这一句,以下都是建立宗法制度的功效,始于家邦,终于四海,如果能先使宗庙庄严,那么后来社稷就能保重。
○“重社稷故爱百姓”这一句,百姓,指百官。既然有社稷值得保重,所以有百官值得爱护。
○“爱百姓故刑罚中”这一句,百官各司其职,互相匡正辅助,就没有淫刑滥罚,刑罚之所以都能得当。
○“刑罚中故庶民安”这一句,上面没有淫刑滥罚,所以庶民安宁。
○“庶民安故财用足”这一句,百姓手脚有所安置,各自安守本业,所以财用充足。
○“财用足故百志成”这一句,百姓富足,君主怎么会不富足呢?既然天下都富足,所以君主和百姓的各种志向都能实现,这就是所谓“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
○“百志成故礼俗刑”这一句,“刑”也是“成”的意思。天下既然富足,各种志向又都实现,那么礼节风俗于是形成,用来宣告太平功成。
○“礼俗刑然后乐”这一句,“乐”指不厌倦。礼俗既然形成,所以长久地被百姓喜爱而不厌倦。
○“《诗经》说:‘不显不承,无斁於人斯’,说的就是这个”这一句,这是《周颂·清庙》的篇章,祭祀文王的庙宇,赞美文王的功绩,说文王的德行难道不光显吗?是说光显了。文王难道不继承先父的基业吗?是说继承了。“无斁於人斯”,“斁”是厌倦的意思。文王的德行,既然能这样,没有人觉得厌倦,是说人们没有厌倦他的。斯,是语助词。现在尊祖敬宗,人们都愿意喜爱,也没有厌倦,所以说“说的就是这个”,是说与文王相似了。《诗笺》说:“周公祭祀清庙,难道不彰显文王的德行吗?是说彰显了。难道不承顺文王的意志吗?是说承顺了。”这与这里的注释不同,是因为《礼记注》在前,《诗笺》在后,所以《诗笺》有与《礼记注》不同的地方,所以郑玄回答炅模是这样说的。
卷三十五 少仪第十七
卷三十五 少仪第十七
陆德明说:“少”,音诗照。少就是小的意思。郑玄说:“因为它记载相见和进献食物的细微威仪。”
[疏]正义说:查考郑玄《目录》说:“名为《少仪》的原因,是因为它记载相见和进献食物的细微威仪,少就是小的意思。这在《别录》中属于《制度》类。”
听说初次拜见君子的人,辞令说:“我本来希望向传达命令的人通报姓名。”君子,指卿大夫或有特殊德行的人。固,是本来、如故的意思。将,是奉持的意思。到了君子的门前,却说希望向奉命传话的人通报姓名,这是谦卑疏远的意思。郑重时就说“固”。奉命,指传达辞令出入。
○“始见”,音贤遍,下文注,除注“二相见”外都相同。“闻名”,读如字,徐音问,注都相同。“谦”,音谦,本又作谦。“远”,音于万。“重”,音直用。“传”,音文专,下“传辞”同。
[疏]“闻始”到“命者”。
○正义说:这一经论述拜见君子的方法,但这篇杂记细微的威仪,不再局限于段落分类,各自依据文义解释。
○“闻始见君子者”,是说撰写《记》的人,内心谦退,不敢擅自制定仪节,而是传闻旧说,所以说“闻始见君子者”,是说初次想要拜见君子这类尊贵的人。
○“辞曰:某固原闻名於将命者”,辞,是客人的辞令。某,是客人的名字。再次辞让说固,固,是如故的意思。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