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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正义四十二

卷四十一 杂记上第二十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234–1261 段

衰七升,故得易之,其馀则否。贺玚之意,以三等大功,皆得易三年练衰。其三等大功,衰虽七升、八升、九升之布,有细於三年之练衰,以其新丧之重,故皆易之。”皇氏云:“或不易。”庾氏之说,唯谓“降服大功,衰得易三年之练,其馀七升、八升、九升之大功,则不得易三年之练”。今依庾说。此大功者,时据降服大功也。故下文云“而祔兄弟之殇”,虽论小功之兄弟,而云降服,则知此大功之麻易,据殇也。

译衰服用七升布,所以可以改用三年练衰,其余则不可以。贺玚的意思是,三等大功之服,都可以改用三年练衰。这三等大功,虽然是用七升、八升、九升的布,比三年练衰更细,但因为新丧情重,所以都可以改用。”皇氏说:“有的不可以改用。”庾氏的说法,只是认为“降等的大功之服,衰服可以改用三年练衰,其余七升、八升、九升的大功之服,则不可以改用三年练衰”。现在依照庾氏的说法。这里所说的大功,当时是指降等的大功之服。所以下文说“而在附祭兄弟的殇者”,虽然论述的是小功之服的兄弟,但提到降等,就知道这里大功之麻的改用,是依据殇者的情况而言的。

○“有三年之练冠”者,谓遭三年之丧,至练时之冠,以首绖已除,故特云冠。

  ○“则以大功之麻易之”者,初死者是降服大功,则以此大功之麻,易三年之练。

  ○“唯杖、屦不易”者,言大功无杖,无可改易;三年练,与大功初丧同是绳屦,故杖,屦不易。

  ○注“谓既”至“绳耳”

  ○正义曰:云“练除首绖”者,《閒传》文。首绖既除,故著大功麻绖。云“要绖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者,斩衰既练,要绖与大功初死要绖粗细同。斩衰是葛,大功是麻,故云“要绖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云“言练冠、易麻,互言之也”者,麻谓绖带。大功言绖带,明三年练亦有绖带;三年练云冠,明大功亦有冠,是大功冠与绖带易三年冠及绖带,故云“互言之”。云“唯杖、屦不易,言其馀皆易也”者,经既言冠言麻,以明换易,又云“杖、屦不易”,则知衰亦在易中,故言“其馀皆易”,谓冠也,要带也,衰也,言悉易也。然练之首绖除矣,无可易也;又大功无杖,亦无可易也,而云“易”与“不易”者,因其馀有易者连言之。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於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此兄弟之殇,谓大功亲以下之殇也。斩衰、齐衰之丧练,皆受以大功之衰,此谓之功衰。以是时而祔大功亲以下之殇,大功亲以下之殇轻,不易服。冠而兄为殇,谓同年者也。兄十九而死,己明年因丧而冠。阳童,谓庶殇也。宗子则曰阴童。童,未成人之称也。某甫,且字也。尊神不名,为之造字。

  ○衰,七雷反。冠,古乱反。称,尺证反。

  [疏]“有父”至“神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已有父母之丧,既练之后,得祔兄弟小功之殇。“尚功衰”者,衰谓三年练后之衰,升数与大功同,故云功衰。今已有父母之丧,犹尚身著功衰。今兄弟有殇,在小功者当须祔祭,故云“而祔兄弟之殇”。“则练冠祔於殇”者,小功以下既轻,不合改练时之服,则身著练冠,祔祭於殇。

  ○“称童子某甫,不名,神也”者,当祔祭此殇之时,其祝辞称此殇曰“阳童”,又称此殇曰“某甫”,所以不呼其名者,尊神之也,故为之造字,称曰“某甫”,且字也。

  ○注“此兄”至“造字”。

  ○正义曰:知“大功亲以下之殇也”者,若大功正服,则变三年之练。此著练冠,故知大功亲以下之殇。若成人合服之大功,其若长殇小功,若成人小功亲,其长殇则緦麻,皆得著此三年练冠,为之祔祭,故云“大功亲以下之殇”。言“以下”,兼小功也。己是祖之適,孙若祔大功兄弟长殇,得在祖庙。若祔小功兄弟长殇,则是祖之兄弟之后,所以得祔者,己是曾祖之適,共小功。兄弟同曾祖。今小功兄弟当祔於从祖之庙,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不合立祖庙,则曾祖適孙为之立坛,祔小功兄弟之长殇於从祖,立神而祭也。皇氏云:小功兄弟为士,从祖为大夫,士不可祔於大夫,当祔於大功亲以下,从祖为士,故祔小功兄若长殇於己祖庙,义亦得通。云“大功亲以下之殇轻,不易服”者,按《服问》大功殇长、中,变三年之葛,得易首绖要带,不得易服。故此祔祭者练冠也。此注诸本或误云“大功亲之下殇”,故诸儒等难郑云:“既是下殇,何得有弟冠?”范宣子、庾蔚等云:“下殇者,传写之误,非郑缪也。”云“冠而兄为殇,谓同年者也”者,此郑自难,云弟冠而兄得为殇者,谓弟与兄同年十九也。云“兄十九而死,己明年因丧而冠”者,此新死之兄,既是小功之服,不合变三年之练,而得有因丧冠者,谓己明年之初,用父母丧之练节而加冠,以后始祔兄弟也。云“阳童谓庶殇也,宗子则曰阴童,童,未成人之称也”者,《曾子问》:“庶子之殇,祭於室白,故曰阳童。宗子殇死,祭於室奥,则曰阴童。”云“某甫,且字也”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是正字。二十之时曰某甫,是且

译○所谓“有三年之练冠”,是指遭遇三年之丧,到了练祭时所戴的冠,因为头上的麻绖已经除去,所以特别只说冠。

○所谓“则以大功之麻易之”,是指起初死者是降服为大功,就用这大功的麻,来替换三年练祭时的服饰。

○所谓“唯杖、屦不易”,是说大功之丧没有丧杖,没有可以改换的;三年练祭时,与大功初丧时一样都是绳屦,所以丧杖和鞋履都不改换。

○注“谓既”至“绳耳”

○正义说:说“练祭时除去首绖”,是《閒传》中的文句。首绖既然已经除去,所以佩戴大功的麻绖。说“腰绖用葛,又不像大功的麻那样厚重”,是指斩衰练祭后,腰绖与大功初丧时的腰绖粗细相同。斩衰用的是葛,大功用的是麻,所以说“腰绖用葛,又不像大功的麻那样厚重”。说“说练冠、换麻,是互文见义”,麻是指绖带。大功说绖带,表明三年练祭也有绖带;三年练祭说冠,表明大功也有冠,是大功的冠与绖带替换三年的冠及绖带,所以说“互文见义”。说“只有杖、屦不改换,是说其余的都改换”,经文既然说了冠和麻,以表明换易,又说“杖、屦不改换”,就知道衰也在改换之中,所以说“其余的都改换”,指冠、腰带、衰,说全都改换。然而练祭时首绖已经除去,没有可以改换的;又大功没有丧杖,也没有可以改换的,却说“改换”与“不改换”,是因为其余有改换的,连带着说。

有父母的丧事,还穿着功衰,而附祭兄弟的殇,就用练冠附祭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叫名字,是尊重神灵的意思。这兄弟的殇,是指大功亲以下之殇。斩衰、齐衰之丧练祭,都受服为大功之衰,这叫做功衰。在这个时候附祭大功亲以下之殇,大功亲以下之殇较轻,不改换丧服。冠礼时哥哥为殇,是指同年的。哥哥十九岁而死,自己明年因丧而冠。阳童,是指庶殇。宗子则称为阴童。童,是未成人的称呼。某甫,是暂定的字。尊神不叫名字,为他造字。

○衰,音七雷。冠,音古乱。称,音尺证。

[疏]“有父”至“神也”。

○正义说:这一经说明已有父母之丧,练祭之后,得以附祭兄弟小功之殇。“尚功衰”,衰是指三年练祭后的衰,升数与大功相同,所以叫功衰。现在已有父母之丧,还尚且身穿功衰。现在兄弟有殇,在小功的应当附祭,所以说“而附祭兄弟之殇”。“则练冠附祭于殇”,小功以下既然较轻,不合改换练祭时的服饰,就身穿练冠,附祭于殇。

○“称童子某甫,不名,神也”,在附祭此殇的时候,祝辞称此殇为“阳童”,又称此殇为“某甫”,所以不叫他的名字,是尊重神灵的意思,所以为他造字,称曰“某甫”,是暂定的字。

○注“此兄”至“造字”。

○正义说:知道“是大功亲以下之殇”的原因,如果是大功正服,就会改变三年之练。这里穿着练冠,所以知道是大功亲以下之殇。如果是成人合服的大功,其长殇、中殇服小功,如果是成人小功亲,其长殇则服緦麻,都可以穿着这三年练冠,为之附祭,所以说“大功亲以下之殇”。说“以下”,兼有小功。自己是祖的嫡孙,如果附祭大功兄弟长殇,可以在祖庙。如果附祭小功兄弟长殇,则是祖的兄弟之后,所以得以附祭,是因为自己是曾祖的嫡孙,与小功兄弟同曾祖。现在小功兄弟应当附祭于从祖之庙,其小功兄弟本人及父亲是庶人,不合立祖庙,就由曾祖嫡孙为之立坛,附祭小功兄弟的长殇于从祖,立神而祭。皇氏说:小功兄弟为士,从祖为大夫,士不可附祭于大夫,应当附祭于大功亲以下,从祖为士,所以附祭小功兄或长殇于己祖庙,义理也通。说“大功亲以下之殇轻,不改换丧服”,按《服问》大功殇长、中,改变三年之葛,得以改换首绖腰带,不得改换丧服。所以这附祭者穿练冠。此注诸本或误作“大功亲之下殇”,所以诸儒等责难郑玄说:“既是下殇,何得有弟冠?”范宣子、庾蔚等说:“下殇者,是传写之误,不是郑玄的谬误。”说“冠礼时哥哥为殇,是指同年的”,这是郑玄自问,说弟冠而兄得为殇,是指弟与兄同年十九。说“哥哥十九岁而死,自己明年因丧而冠”,这新死的哥哥,既是小功之服,不合改变三年之练,而得以有因丧冠的,是指自己明年之初,用父母丧的练节而加冠,以后才附祭兄弟。说“阳童谓庶殇也,宗子则曰阴童,童,未成人之称也”,《曾子问》:“庶子之殇,祭于室白,所以叫阳童。宗子殇死,祭于室奥,则叫阴童。”说“某甫,且字也”,《檀弓》说“五十以伯仲”,是正字。二十之时曰某甫,是暂定的

字,言且为之立字。云“尊神,不名,为之造字”者,以字者,冠时所有,此兄去年已死,未得有字,虽云“某甫”,是死后祔时为之造字,必造字者,以神道事之,可谓名是也。

译字,是说将要为他确立表字。所谓“尊神,不称其名,为他造字”,是因为表字是成年行冠礼时才有的,这位兄长去年已经去世,没能来得及取字,虽然被称为“某甫”,但这只是在死后附祭时为他造的表字,之所以一定要造字,是因为要用对待神明的礼节来侍奉他,这可以说是名正言顺的。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侧怛之痛,不以辞言为礼也。

  ○怛,旦末反。其始麻,散带绖。与母家同也。凡丧,小敛而麻。

  ○散,悉但反。后“散带”皆同。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疏者,谓小功以下也。亲者,大功以上也。疏者及主人之节则用之,其不及,亦自用其日数。

  [疏]“凡异”至“日数”。

  ○正义曰:此一节,明异居闻兄弟丧,哭及奔赴之礼。“凡异居”者,言“凡”,非一之辞,异居别所,而始闻兄弟之丧。

  ○“唯以哭对可也”者,初闻其丧,恻怛情重,不暇问其馀事,唯哭对使者,赴於礼可也。

  ○“其始麻,散带绖”者,此谓大功以上,兄弟其初闻丧,始服麻之时,散垂要之带绖。若小功以下服麻,则纠垂不散也。

  ○“未服麻而奔丧”者,谓闻丧未及服麻,而即奔丧。

  ○“及主人之未成绖也”者,谓道路既近,闻丧即来至,在主人小敛之前,故云“及主人未成绖也”。

  ○“疏者与主人皆成之”,者,疏谓小功以下,值主人成服之节,则与主人皆成就之。

  ○“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者,亲,谓大功以上,初来奔至,虽值主人成服,未即成之,必终竟其麻带绖满依礼日数而后成服也。

  ○注“与居”至“而麻”。

  ○正义曰:按《士丧礼》小敛袭绖于序东,是凡士丧,小敛而麻也。又《士丧礼》三日绞垂,此云“始麻散带绖”,是与居家同。

  ○注“疏者”至“日数”。

  ○正义曰:知“疏者,谓小功以下”者,《丧服传》云大功以上,同居为同财,故知疏者谓小功以下。云“其不及,亦自用其日数”者,谓疏者若其及主人之节,则与主人同成服。若其不及主人之节,亦自用其依礼之日数,奔丧之后,至三日而成服也。此未奔丧而散带绖,按奔丧礼闻丧即袭绖绞带不散者,彼谓有事,故未得即奔丧,故不散带。此谓即欲奔丧,故散麻也。此经奔丧来至犹散麻,按奔丧礼闻丧则袭绖,至即绞带不散麻者,此经即来奔者,故散麻,以见尸柩故也。彼谓奔丧来迟,故注云不见尸柩,不散带也。

  主妾之丧,则自祔,至於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於正室。祔自为之者,以其祭於祖庙。君不抚仆、妾。略於贱也。

  [疏]“主妾”至“仆妾”。

  ○正义曰:妾既卑贱,得主之者,崔氏云:“谓女君死,摄女君也。”

  ○“则自祔”者,以其祔祭於祖姑,尊祖,故自祔也。以其祔庙也,妾合祔於妾祖姑,若无妾祖姑,则祔於女君可也。

  ○“其殡祭不於正室”者,虽摄女君,犹不正適,故殡之与祭,不得在正室。庾蔚云:“妾祖姑无庙,为坛祭之。”郑云於庙者,崔氏云於庙中为坛祭之,此谓“摄女君”。若不摄女君之妾,则不得为主,则别为坛,不在祖庙中,而子自主之也。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妾於女君之亲,若其亲然。

  ○为,于伪反,下注并同。

  [疏]“女君”至“党服”。

  ○正义曰:“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者,贺玚云:“虽是徒从而抑妾,故为女君党服,防觊觎也。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者,以摄女君差尊,故不为先女君之党服也。”

  闻君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奔丧节也。適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於道,则遂之於墓。言骨肉之亲,不待主人也。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丧事虞祔乃毕。

  [疏]“闻兄”至“虞之”。

  ○正义曰:此一节明奔兄弟丧之法。

  ○“见丧者之乡而哭”者,谓此亲兄弟、同气及同堂兄弟也。《奔丧礼》云:“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此云“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者,卢云“谓降服大功者也”,郑无别辞,当同卢也。若如此,则兄弟之名,通轻重也。

  ○“

译凡是分居别处的,刚听说兄弟去世的消息,只需以哭泣回应即可。内心悲痛哀伤,不需用言语表达才合乎礼制。

○“怛”,音“旦末”。刚开始穿麻衣时,腰带和头绖都是散开的。这与在母家服丧相同。凡是丧事,在小敛之后才穿麻衣。

○“散”,音“悉但”。后文“散带”都与此相同。如果还没穿麻衣就奔赴丧事,以及主人还没完成头绖的穿戴时,关系疏远的人与主人都一起完成穿戴;关系亲近的人则服满麻衣、腰带、头绖规定的日数。关系疏远的人,指小功以下的亲属;关系亲近的人,指大功以上的亲属。疏远的人等到主人穿戴完成的节点就一起穿戴,如果赶不上那个节点,也自行服满规定的日数。

[疏]从“凡异”到“日数”。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分居别处的人听说兄弟丧事,哭泣及奔赴丧事的礼节。“凡异居”是说“凡”,表示不止一种情况,指分居别处,刚听说兄弟去世的消息。

○“唯以哭对可也”是说,刚听说丧事,悲痛之情深重,顾不上询问其他事情,只需哭泣回应报丧的人,这就合乎礼制了。

○“其始麻,散带绖”是说,这是指大功以上的亲属,兄弟刚听说丧事,刚开始穿麻衣的时候,腰带的绖和头绖都是散垂着的。如果是小功以下的亲属穿麻衣,则是绞结垂下而不散开的。

○“未服麻而奔丧”是说,听说丧事还没来得及穿麻衣,就立即奔赴丧事。

○“及主人之未成绖也”是说,因为路途较近,听说丧事就立即赶到,在主人小敛之前到达,所以说“等到主人还没完成头绖的穿戴”。

○“疏者与主人皆成之”,是说,疏远指小功以下的亲属,遇到主人完成穿戴的节点,就和主人一起完成穿戴。

○“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是说,亲近,指大功以上的亲属,刚来奔丧到达,即使遇到主人完成穿戴,也不立即完成,必须服满麻衣、腰带、头绖依礼规定的日数之后才完成穿戴。

○注“与居”至“而麻”。

○正义说:按照《士丧礼》,小敛时在堂东序穿戴头绖,所以凡是士人的丧事,都是小敛之后才穿麻衣。又《士丧礼》说三天后绞结垂下,这里说“刚开始穿麻衣时散开腰带和头绖”,是与在居家服丧相同。

○注“疏者”至“日数”。

○正义说:知道“疏远的人,指小功以下”是因为《丧服传》说大功以上,同居为同财,所以知道疏远的人指小功以下。说“如果赶不上,也自行服满规定的日数”,是说疏远的人如果赶上主人的节点,就和主人一起完成穿戴。如果赶不上主人的节点,也自行服满依礼规定的日数,奔丧之后,到第三天完成穿戴。这里还没奔丧就散开腰带和头绖,按照奔丧礼,听说丧事就立即穿戴头绖,腰带不散开,那是因为有事情,所以没能立即奔丧,所以不散开腰带。这里是指立即想要奔丧,所以散开麻衣。这里经文说奔丧到达还散开麻衣,按照奔丧礼,听说丧事就穿戴头绖,到达就绞结腰带不散开麻衣,这里经文说立即来奔丧的人,所以散开麻衣,是因为见到了尸柩的缘故。那是说奔丧来晚了,所以注解说没见到尸柩,就不散开腰带。

主妾去世,那么从祔祭开始,直到练祭、祥祭,都让她的儿子主持,她的殡礼和祭祀不在正室举行。祔祭由她自己主持,是因为在祖庙祭祀。君主不抚摸仆人和妾。因为对卑贱的人有所简略。

[疏]从“主妾”到“仆妾”。

○正义说:妾既然卑贱,能主持丧事的原因,崔氏说:“是指女君去世,代理女君的人。”

○“则自祔”是说,因为祔祭在祖姑的庙里,尊崇祖先,所以自己主持祔祭。因为祔入庙堂,妾应该祔入妾的祖姑,如果没有妾的祖姑,那么祔入女君也可以。

○“其殡祭不於正室”是说,虽然代理女君,终究不是正妻,所以殡礼和祭祀,不能在正室举行。庾蔚说:“妾的祖姑没有庙,就筑坛祭祀。”郑玄说在庙里祭祀,崔氏说在庙中筑坛祭祀,这是指“代理女君”的情况。如果不代理女君的妾,就不能主持丧事,就另外筑坛,不在祖庙中,而由儿子主持。

女君去世,那么妾为女君的亲属服丧。代理女君,就不为先任女君的亲属服丧。妾对于女君的亲属,就像对待自己的亲属一样。

○“为”,音“于伪”,下注相同。

[疏]从“女君”到“党服”。

○正义说:“女君去世,那么妾为女君的亲属服丧”,贺玚说:“虽然是跟随女君而压抑妾的身份,所以为女君的亲属服丧,以防备觊觎之心。代理女君,就不为先任女君的亲属服丧,因为代理女君地位稍尊,所以不为先任女君的亲属服丧。”

听说君主弟弟的丧事,大功以上的亲属,看到丧事所在的方向就哭泣。这是奔丧的礼节。如果是嫡亲兄弟送葬,没赶上,在路上遇到主人,就直接去墓地。这是说骨肉至亲,不等待主人安排。凡是主持兄弟的丧事,即使关系疏远,也举行虞祭。丧事在虞祭和祔祭之后才算完毕。

[疏]从“闻兄”到“虞之”。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奔兄弟丧事的法则。

○“见丧者之乡而哭”是说,这是指亲兄弟、同气兄弟以及同堂兄弟。《奔丧礼》说:“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这里说“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卢氏说“是指降服为大功的人”,郑玄没有别的解释,应当与卢氏相同。如果这样,那么兄弟的名称,就通指轻重不同的亲属了。

適兄弟之送葬”者,此兄弟,通緦小功也。適,往也。谓往送五服之亲丧而不及者,谓往送不及丧柩在家。

译所谓“前往送葬兄弟”的情况,这里的兄弟,是指服小功和缌麻丧服的兄弟。适,是前往的意思。指的是前往送别五服内亲属的丧事却未能赶上,即前往送别时,灵柩尚在家中。

○“遇主人於道”者,主人是亡者之子,谓孝子葬竟已还,而此往送葬之人,与孝子於路相逢值也。“则遂之於墓”者,虽孝子已还,而此送葬之人不及者,不得随孝子而归,仍自独往於墓也。

  ○“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者,此疏谓小功、緦麻,丧事虞祔乃毕,虽服緦、小功之疏,彼既无主,故疏緦、小功者亦为之主虞祔之祭。按《小记》云:“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注云:“小功、緦麻,为之练祭可也。”与此不同者,彼承大功有三年者,此则緦小功有三年者,故至小祥,同於三年,故主虞祔也。今此言疏者亦虞,但虞者谓无服者,朋友相为亦虞祔也。故熊氏云:“主丧者於死者无服,谓袒免以外之兄弟。”

  ○注“丧事虞祔乃毕”。

  ○正义曰:经云“虞”,而注连言“祔”者,以祔与虞相近,故连言之。

  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客始来,主人不可以杀礼待之。

  ○杀,色界反。

  [疏]“凡丧”至“拜踊”。

  ○正义曰:“凡丧服未毕”者,是丧服将终,但未毕了,犹有馀日未满,其礼以杀。若有人始来吊,当为位哭,踊,不以杀礼而待新吊之宾也。言“凡”者,五服悉然。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与殡,亦弁绖。弁绖者,大夫锡衰相吊之服也,如爵弁而素加环绖曰弁绖。

  ○与音预。

  [疏]“大夫”至“弁绖”。

  ○正义曰:“大夫之哭大夫,弁绖”者,此谓成服以后,大夫往吊哭大夫,身著锡衰,首加弁绖。

  ○“大夫与殡,亦弁绖”者,此谓未成服之前,故与殡之时,首亦加弁绖,其馀则异,身著当时所服之服,故《士丧礼》注云:“主人成服之后,往则锡衰。主人未成服,君亦不锡衰,则著皮弁服也。”若此,大夫主人未成服之前,身亦皮弁服而弁绖也。若主人未小敛之前,则吉服而往,不弁绖也。

  ○注“弁绖”至“服也”。

  ○正义曰:按礼:主人未成服之前,小敛之后,大夫著弁绖,而衣皮弁服。此云“弁绖,大夫锡衰相吊”者,如郑此意,则经云大夫之哭大夫弁绖,经据主人成服之后,故云“大夫锡衰相吊之服”。但文在“大夫与殡”之上,故南北诸儒皆以此“大夫之哭大夫,弁绖”是二敛之间,怪其郑注云“锡衰”,所以各为异说。今谓“大夫之哭大夫”,广解成服之后,於义无妨,但既成服之后,又卻明与殡之前理,亦既殡。

  大夫有私丧之葛,则於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私丧,妻子之丧也。轻丧,緦麻也。大夫降焉,吊服而往,不以私丧之末临兄弟。

  [疏]正义曰:“私丧之葛”者,谓妻子之丧,至卒哭,以葛代麻之后,是私丧之葛。

  ○“则於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者,於此之时,遭兄弟之轻丧緦麻,亦著吊服,弁绖而往,不以私丧之末临兄弟也。若成服之后,则锡衰,未成服之前,身著素裳,而首服弁绖也。

  ○注“私丧”至“兄弟”。

  ○正义曰:既言“私丧”,故知谓妻子之丧也。“葛”,谓卒哭后也。“兄弟轻丧”,谓緦麻也。大夫降一等,虽不服以骨肉之亲,不可以妻子之末服而往哭之,故服弁绖也。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辟尊者。

  [疏]“为长”至“即位”。

  ○正义曰:父“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者,其子,长子之子,祖在不厌孙,其孙得杖,但与祖同处,不得以杖即位,辟尊者。

  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尊者在,不敢尽礼於私丧也。

  ○稽,徐音启。颡,桑党反。

  [疏]“为妻”至“稽颡”。

  ○正义曰:此谓適子为妻,父母见存,不敢为妻杖,又不可为妻稽颡。故云“不杖,不稽颡”。按《丧服》云:“大夫为適妇为丧主。”父为己妇之主,故父在,不敢为妇杖。若父没,母在,不为適妇之主。所以母在不杖者,以父母尊同,因父而连言母。父没,母存,

译○所谓“在道路上遇到主人”,是指主人是死者的儿子,即孝子在葬礼结束后已经返回,而前来送葬的人,在路上与孝子相遇。“于是独自前往墓地”,是说虽然孝子已经返回,但前来送葬的人未能赶上,不能跟随孝子一起回去,仍然独自前往墓地。

○所谓“凡是主持兄弟的丧事,即使是关系疏远的也要主持虞祭”,这里的疏远是指小功、缌麻的丧服等级。丧事中的虞祭和祔祭完成后才算结束,即使是服缌麻、小功这种关系疏远的亲属,因为死者没有主持丧事的主人,所以服缌麻、小功的亲属也为主持虞祭和祔祭。按照《小记》所说:“服大功丧的人,如果是为服三年丧的主人办丧事,就必须为他举行两次祭祀。”郑玄注解说:“服小功、缌麻的人,为他举行练祭就可以了。”这与前面所说的不同,是因为前面承接的是服大功丧且有服三年丧的人,这里则是服缌麻、小功且有服三年丧的人,所以到了小祥祭时,等同于服三年丧,因此主持虞祭和祔祭。现在这里说关系疏远的也主持虞祭,但所谓虞祭,是指没有服丧关系的人,朋友之间互相也可以主持虞祭和祔祭。所以熊氏说:“主持丧事的人对死者没有服丧关系,指的是袒免以外的兄弟。”

○注解说“丧事在虞祭和祔祭后才算结束”。

○正义说:经文说“虞”,而注解说连及“祔”,是因为祔祭与虞祭相近,所以连在一起说。

凡是丧服期限未满,有来吊唁的人,就为他安排位置而哭泣,拜谢,顿足。客人刚来,主人不可以用减省的礼节对待他。

○杀,音色界。

[疏]“凡丧”到“拜踊”。

○正义说:“凡丧服未毕”,是指丧服期限将尽,但还没有结束,还有剩余的日子未满,其礼节应当减省。如果有人刚来吊唁,应当为他安排位置哭泣、顿足,不因为礼节减省而怠慢新来的吊唁宾客。说“凡”,是指五种丧服都是这样。

大夫哭大夫,戴弁绖。大夫参加殡礼,也戴弁绖。弁绖,是大夫穿锡衰互相吊唁的服饰,像爵弁一样,加上白色的环绖,称为弁绖。

○与,音预。

[疏]“大夫”到“弁绖”。

○正义说:“大夫哭大夫,戴弁绖”,这是指正式穿丧服以后,大夫去吊唁哭悼大夫,身上穿着锡衰,头上戴着弁绖。

○“大夫参加殡礼,也戴弁绖”,这是指正式穿丧服之前,所以在参加殡礼时,头上也戴着弁绖,其余部分则不同,身上穿着当时所穿的服饰,所以《士丧礼》注解说:“主人正式穿丧服之后,前往吊唁就穿锡衰。主人未正式穿丧服,国君也不穿锡衰,就穿皮弁服。”像这样,大夫在主人正式穿丧服之前,身上也穿皮弁服而戴弁绖。如果主人还未小敛之前,就穿吉服前往,不戴弁绖。

○注解说“弁绖”到“服饰”。

○正义说:按照礼制:主人正式穿丧服之前,小敛之后,大夫戴弁绖,而穿皮弁服。这里说“弁绖,是大夫穿锡衰互相吊唁”的服饰,按照郑玄的意思,那么经文说大夫哭大夫戴弁绖,经文依据的是主人正式穿丧服之后,所以说“是大夫穿锡衰互相吊唁的服饰”。但文字在“大夫参加殡礼”之上,所以南北各地的儒者都以为这“大夫哭大夫,戴弁绖”是在两次敛礼之间,奇怪郑玄注解说“锡衰”,所以各自有不同的说法。现在认为“大夫哭大夫”,广泛解释为正式穿丧服之后,在义理上没有妨碍,只是在正式穿丧服之后,又明确说明参加殡礼之前的道理,也是已经殡了。

大夫有私人的丧事而穿着葛服,那么对于兄弟的轻丧就戴弁绖。私丧,是指妻子儿女的丧事。轻丧,是指缌麻的丧服。大夫降等,穿着吊唁的服饰前往,不穿着私丧的末等丧服去临吊兄弟。

[疏]正义说:“私丧之葛”,是指妻子儿女的丧事,到了卒哭祭,用葛布代替麻布之后,就是私丧的葛服。

○“那么对于兄弟的轻丧就戴弁绖”,在这个时候,遭遇兄弟的轻丧缌麻,也穿着吊唁的服饰,戴弁绖前往,不穿着私丧的末等丧服去临吊兄弟。如果正式穿丧服之后,就穿锡衰,未正式穿丧服之前,身上穿着素色的下裳,而头上戴弁绖。

○注解说“私丧”到“兄弟”。

○正义说:既然说“私丧”,所以知道是指妻子儿女的丧事。“葛”,是指卒哭祭之后。“兄弟轻丧”,是指缌麻的丧服。大夫降一等,虽然不服丧以骨肉之亲,不可以妻子儿女的末等丧服去哭吊兄弟,所以戴弁绖。

为长子持杖,那么他的儿子就不持杖就位。避开尊者。

[疏]“为长”到“即位”。

○正义说:父亲“为长子持杖,那么他的儿子就不持杖就位”,他的儿子,是长子的儿子,祖父在世不压制孙子,他的孙子可以持杖,但与祖父同处,不能持杖就位,避开尊者。

为妻子服丧,父母在世,不持杖,不稽颡。尊者在世,不敢在私人的丧事上尽礼。

○稽,音启。颡,音桑党。

[疏]“为妻”到“稽颡”。

○正义说:这是指嫡子为妻子服丧,父母健在,不敢为妻子持杖,又不可以为妻子稽颡。所以说“不持杖,不稽颡”。按照《丧服》所说:“大夫为嫡妇做丧主。”父亲为自己儿媳的丧主,所以父亲在世,不敢为儿媳持杖。如果父亲去世,母亲在世,不做嫡妇的丧主。所以母亲在世不持杖的原因,是因为父母尊贵相同,因父亲而连带说到母亲。父亲去世,母亲在世,

为妻虽得杖,而不得稽颡,以杖与稽颡文连,不杖属於父在,不稽颡文属母在,故云:“父母在,不杖,不稽颡。”而《礼论》范宣子申云:“有二义,一者生存为在,二者旁侧为在。此云母在,谓在母之侧,为妻不杖。故《问丧》云:‘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郑云:‘父在不杖,谓为母。’按为母则削杖,而云父在不杖,谓为母也,是父在谓在侧之在,若《论语》云‘君在,踧如也’。”此范氏之释,其义可通。但父母在之文相连为一,而父为存在之在,母为在侧之在。又《小记》云:“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然庶子岂得父见在则?庶子为妻,得以杖即位乎?是范义未安也。今见具载之。

译为妻虽得杖,而不得稽颡,以杖与稽颡文连,不杖属於父在,不稽颡文属母在,故云:“父母在,不杖,不稽颡。”而《礼论》范宣子申云:“有二义,一者生存为在,二者旁侧为在。此云母在,谓在母之侧,为妻不杖。故《问丧》云:‘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郑云:‘父在不杖,谓为母。’按为母则削杖,而云父在不杖,谓为母也,是父在谓在侧之在,若《论语》云‘君在,踧如也’。”此范氏之释,其义可通。但父母在之文相连为一,而父为存在之在,母为在侧之在。又《小记》云:“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然庶子岂得父见在则?庶子为妻,得以杖即位乎?是范义未安也。今见具载之。

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言独母在,於赠,拜,得稽颡,则父在,赠,拜,不得稽颡。

  [疏]正义曰:前明父母俱在,故不杖、不稽颡。此明父没母在,为妻得有稽颡、不稽颡二义。“母在,不稽颡”者,谓母在,为妻子寻常拜宾之法也。

  ○“稽颡者,其赠也,拜”者,但父没母在,稍降杀於父,故为妻得有稽颡。稽颡之时,其稽颡者,有他人以物来赠己,其恩既重,其谢此赠之人时,为拜,得稽颡,故云“其赠也,拜”,於此拜时,而得稽颡。

  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其君尊卑异也。违,犹去也。去诸侯,仕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为旧君服。

  [疏]“违诸”至“反服”。

  ○正义曰:违,去也。去诸侯,谓不便其君及辟仇也。之,往也。己若本是诸侯臣,如去往仕大夫,此是自尊適卑,若旧君死,则此臣不反服也。言“不反”者,谓今仕卑,臣不可反服於前之尊君也。

  ○“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者,此谓本是大夫臣,今去,仕诸侯,此是自卑適尊,若犹服卑君,则为新君之耻也,故亦不反服旧君也。

  ○注“其君”至“君服”。

  ○正义曰:郑以经尊卑不敌,不反服。若所仕敌,则反服旧君,服齐衰三月。

  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别吉凶者,吉冠不条属也。条属者,通屈一条绳,若布为武,垂下为缨。属之冠,象大古,丧事略也。吉冠则缨、武异材焉。右缝者,右辟而缝之。

  ○别,徐彼列反,注同。缝音逢,注同,又扶用反。大,古音泰,下“大古”同。材,才再反,又如字,辟必亦反,下同。小功以下,左。左辟,象吉,轻也。緦冠,缲缨。缲当为“澡麻带绖”之“澡”,声之误也。谓有事其布以为缨。

  ○缲,依注音縿,所衔反。

  [疏]“丧冠”至“缲缨”。

  ○正义曰:此一节明丧冠轻重之制,各随文解之。此言吉冠则缨与武各别,丧冠则缨与武共材也。

  ○“条属”者,属犹著也,谓取一条绳屈之为武,垂下为缨,以著冠,故云“条属”也。吉凶既异,故云“别吉凶”也。

  ○“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者,三年练冠,小祥之冠也。虽微入吉,亦犹条属,与凶冠不异也。吉冠则襵上,辟缝向左,左为阳,阳,吉也。而凶冠缝向右,右为阴,阴,丧所尚也。过小祥犹条属,故缝犹乡右也。

  ○注“别吉”至“缝之”。

  ○正义曰:云“吉冠不条属”也。条属者,通屈一条绳。若布为武,垂下为缨,属之冠,象大古,丧事略也”者,释“丧冠,条属”之意。云“吉冠则缨武异材焉”者,《玉藻》云“缟冠,玄武之属”,是异材也。材谓材具。

  ○“小功以下,左”,小功以下轻,故缝同吉,向左也。

  ○“緦冠缲缨”,緦衰,冠治缕不治布,冠又用澡治,緦布为缨,以轻故也。

  ○注“缲当”至“为缨”。

  ○正义曰:经之“缲”字,丝旁为之,非澡治之义,故读从《丧服小记》下“殇,澡麻带绖”之澡。云“谓有事其布以为缨”者,緦麻既有事其缕,就上缲之,是又治其布。故云“有事其布以为缨”,谓缕、布俱治。

  大功以上散带。小功緦轻,初而绞之。

  [疏]“大功以上散带”。

  ○正义曰:小敛之后,主人拜宾,袭绖於序东。小功以下,皆绞之。大功以上,散此带垂,不忍即成之,至成服,乃绞。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緦,加灰,锡也。緦,精粗与朝服同。去其半,则六百缕而疏也。又无事其布,不灰焉。

  ○朝,直遥反,后“朝服”放此,注同。去,起吕反,注同。

  [疏]“朝服”至“锡也”。

  ○正义曰:朝服精细,全用十五升布为之。

  ○“去其半而緦”者,緦麻於朝服十五升布之内,抽去其半,以七升半用为緦麻服之衰服也。郑注《丧服》云“去其半而緦,加

译母亲在世,不叩头至地。叩头至地,是在赠送礼物时的礼节,行拜礼。意思是说,只有母亲在世,在赠送礼物时行拜礼,才可以叩头至地;那么父亲在世,赠送礼物时行拜礼,就不可以叩头至地。

[疏]正义说:前面阐明父母都健在,所以不拄丧杖、不叩头至地。这里阐明父亲去世母亲健在,为妻子服丧可以有两种情况:叩头至地或不叩头至地。“母亲在世,不叩头至地”,是说母亲在世,为妻子服丧时,日常拜见宾客的礼节。

○“叩头至地者,是在赠送礼物时,行拜礼”是说,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比父亲在世时稍减杀礼数,所以为妻子服丧可以叩头至地。在叩头至地的时候,如果有他人赠送物品给自己,因为恩情厚重,在感谢这位赠送者时,行拜礼,可以叩头至地,所以说“是在赠送礼物时,行拜礼”,在这种拜礼时,可以叩头至地。

离开诸侯,去做大夫,不返回为旧君服丧。离开大夫,去做诸侯,不返回为旧君服丧。这是因为旧君与新君的尊卑地位不同。“违”,就是离开的意思。离开诸侯,去诸侯那里做官;离开大夫,去大夫那里做官,才可以为旧君服丧。

[疏]“违诸”到“反服”。

○正义说:“违”,就是离开。离开诸侯,是指不便利其君主以及躲避仇敌。“之”,就是前往。自己如果原本是诸侯的臣子,如果前往去做大夫的臣子,这是从尊贵前往卑贱,如果旧君去世,那么这位臣子就不返回为旧君服丧。说“不返回”,是说现在做卑贱的官,臣子不可以反过来为以前的尊贵君主服丧。

○“离开大夫,去做诸侯,不返回为旧君服丧”,是说原本是大夫的臣子,现在离开,去做诸侯的臣子,这是从卑贱前往尊贵,如果还为卑贱的旧君服丧,就会成为新君的耻辱,所以也不返回为旧君服丧。

○注“其君”到“君服”。

○正义说:郑玄认为经文说尊卑不相等,不返回服丧。如果所任职的地位相当,就返回为旧君服丧,服齐衰三个月。

丧冠,用一条带子连缀,以区别吉礼和凶礼。三年的练冠,也用一条带子连缀,缝线在右边。区别吉礼和凶礼,是因为吉冠不用一条带子连缀。一条带子连缀,是指通体弯曲一条绳子,如果用布做冠武,垂下做冠缨。连缀在冠上,效法远古,丧事简略。吉冠则冠缨和冠武使用不同的材料。缝线在右边,是指避开右边而缝合。

○别,徐音彼列,注同。缝音逢,注同,又音扶用。大,古音泰,下“大古”同。材,音才再,又如字,辟音必亦,下同。小功以下,缝线在左边。避开左边,效法吉礼,因为轻。緦冠,用澡麻做冠缨。缲应当是“澡麻带绖”的“澡”,是声音的误写。意思是处理那块布来做冠缨。

○缲,依注音縿,音所衔。

[疏]“丧冠”到“缲缨”。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丧冠轻重的制度,各自随文解释。这里说吉冠则冠缨与冠武各自不同,丧冠则冠缨与冠武共用材料。

○“条属”,属就是附着,是指取一条绳子弯曲做冠武,垂下做冠缨,附着在冠上,所以说“条属”。吉凶既然不同,所以说“区别吉凶”。

○“三年的练冠,也用一条带子连缀,缝线在右边”,三年练冠,是小祥的冠。虽然稍微进入吉礼,也还是条属,与凶冠没有不同。吉冠则襵上,缝线向左,左边为阳,阳,是吉。而凶冠缝线向右,右边为阴,阴,是丧事所崇尚的。过了小祥还条属,所以缝线还朝向右边。

○注“别吉”到“缝之”。

○正义说:说“吉冠不条属”。条属,是指通体弯曲一条绳子。如果用布做冠武,垂下做冠缨,附着在冠上,效法远古,丧事简略”,是解释“丧冠,条属”的意思。说“吉冠则冠缨冠武异材焉”,《玉藻》说“缟冠,玄武之属”,是异材。材指材具。

○“小功以下,左”,小功以下轻,所以缝线同吉,向左。

○“緦冠缲缨”,緦衰,冠治缕不治布,冠又用澡治,緦布做冠缨,因为轻的缘故。

○注“缲当”到“为缨”。

○正义说:经文的“缲”字,是丝旁,不是澡治的意思,所以读从《丧服小记》下“殇,澡麻带绖”的澡。说“谓有事其布以为缨”,緦麻既然处理其缕,就上面缲之,是又处理其布。所以说“有事其布以为缨”,是说缕、布都处理。

大功以上散带。小功緦轻,一开始就绞起来。

[疏]“大功以上散带”。

○正义说:小敛之后,主人拜见宾客,在序东袭绖。小功以下,都绞起来。大功以上,散开这带子垂下,不忍心立即完成,等到成服,才绞起来。

朝服十五升,去掉一半而成为緦,加上灰,就是锡。緦,精粗与朝服相同。去掉一半,就是六百缕而稀疏。又不处理其布,不加灰。

○朝,音直遥,后“朝服”放此,注同。去,音起吕,注同。

[疏]“朝服”到“锡也”。

○正义说:朝服精细,全用十五升布制作。

○“去掉一半而成为緦”,緦麻在朝服十五升布之内,抽去一半,以七升半用作緦麻服的衰服。郑注《丧服》说“去掉一半而成为緦,加

丝”是也。

  ○“加灰,锡也”者,取緦以为布,又加灰治之,则曰锡,言锡然滑易也。

译“丝”就是这种。

“加灰,锡也”的意思是,取緦麻制成布,又加上灰浆进行加工处理,就叫做锡,是说它像锡一样光滑容易处理。

○注“又无事其布,不灰焉”。

  ○正义曰:经云“去其半而緦”,始云“加灰”、“锡”,明此緦衰不加灰、不治布故也。

  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不以己之正者施於人,以彼不以为正也。后路,贰车,贰车行在后也。

  ○襚音遂。

  [疏]“诸侯”至“以襚”。

  ○正义曰:“诸侯相禭”者,禭谓以物送死用也。

  ○“以后路与冕服”者,后路为上路之后次路也。冕服,谓上冕之后次冕也。

  ○“先路与褒衣不以禭”者,是己之车服之上,不可以施遗於人。以彼不以为正服所用也。

  遣车视牢具。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遣奠,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车。

  ○遣,弃战反,注同,下“遣车”、“遣奠”,皆放此。与音馀。个,古贺反,下同。

  [疏]“遣车视牢具”。

  ○正义曰:遣车,送葬载牲体之车也。牢具,遣奠所包牲牢之体,贵贱各有数也。一个为一具,取一车载之也,故云“视牢具”。

  ○注“言车”至“遣车”。

  ○正义曰:“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者,以言“视牢具”,故如其数。云“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者,以遣车所用无文,因此视牢具,故云“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与,疑辞也。云“天子大牢,包九个”以下者,以《既夕礼》遣奠,用少牢以上约之,明大夫以上皆大牢。“包九个”者,以《檀弓》云“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则天子九个,遣车九乘。以下差降,义已具於下《檀弓》疏。云“大夫以上乃有遣车”者,诸侯大夫位尊,虽无三命,则有车马之赐。及天子上士三命,皆得有遣车。诸侯士以下贱,故无遣车也。

  疏布輤,四面有章,置於四隅。輤,其盖也。四面皆有章蔽,以隐翳牢肉。四隅,椁中之四隅。

  ○章,本或作鄣,音同,注亦同。翳,於计反。

  [疏]“疏布”至“四隅”。

  ○正义曰:此经明载牢肉之时,因以物章蔽。“疏布輤”者,輤,盖也。以粗布为上盖,而四面有物章之。入圹,置於椁之四隅。

  载粻,有子曰:“非礼也。粻,米粮也。

  ○粻,陟良反。丧奠,脯醢而已。”言死者不食粮也。遣奠,本无黍稷。

  ○醢音海。

  [疏]“载粻”至“而已”。

  ○正义曰:粻,米粮也。用遣车载粻,遣亡人也。而有子讥其为失也。然《既夕》士礼有黍、稷、麦者,但遣奠之馔无黍、稷,故遣车所载遣车之奠,不合载粻。《既夕》士礼者,谓遣奠之外,别有黍稷麦丧奠脯醢而已者,此亦有子之言也,言死者不食粮,故遣奠不用黍稷,而牲体是脯醢之义也。

  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各以其义称。

  ○义称,昌升反,又尺证反。

  [疏]“祭称”至“哀孙”。

  ○正义曰:祭,吉祭也,谓自卒哭以后之祭也。吉则申孝子心,故祝辞云孝也。或子或孙,应其人也。

  ○“丧称哀子、哀孙”者,凶祭谓自虞以前祭也。丧则痛慕未申,故称哀也,故《士虞礼》称哀子,而卒哭乃称孝子也。

  端衰,丧车,皆无等。丧车,恶车也。丧者衣衰及所乘之车,贵贱同。孝子於亲,一也。衣衰言端者,玄端,吉时常服,丧之衣衰当如之。

  ○衣衰,上於既反,下七雷反,下同。

  [疏]“端衰”至“无等”。

  ○正义曰:端衰,谓丧服上衣,以其缀六寸之衰於心前,故衣亦曰衰。端,正也。吉时玄端服,身与袂同,以二尺二寸为正,而丧衣亦如之。而今用縗缀心前,故曰“端衰”也。

  ○“丧车”者,孝子所乘恶车也。恶车,丧车也。等,等差也。言丧之衣衰及恶车,天子至士制度同,无贵贱等差之别也。以孝子於其亲,情如一也。

  ○注“丧车”至“如

译○注“又无事其布,不灰焉”。

○正义说:经文说“去掉一半而用细麻布”,起初说“加灰”、“锡”,说明这细麻布丧服是不加灰、不处理布料的缘故。

诸侯互相赠送助丧的财物,用后路和冕服。不用先路和褒衣来赠送。不把自己最尊贵的车服施予别人,因为对方不把它当作正服使用。后路,是副车,副车行驶在正车之后。

○襚音遂。

[疏]“诸侯”到“以襚”。

○正义说:“诸侯互相赠送助丧财物”者,襚是指用物品送给死者使用。

○“用后路和冕服”者,后路是上路之后的次等车。冕服,是指上冕之后的次等冕服。

○“不用先路和褒衣来赠送”者,这是自己车服中最尊贵的,不可以施遗给别人。因为对方不把它当作正服使用。

遣车的数量参照牲牢的配备。说车的多少,各自如同所包裹的遣奠牲体的数量。那么遣车是装载所包裹的遣奠牲体而埋藏的吗?遣奠,天子用大牢,包裹九个;诸侯也用大牢,包裹七个;大夫也用大牢,包裹五个;士用少牢,包裹三个。大夫以上才有遣车。

○遣,弃战反,注同,下“遣车”、“遣奠”,都依此。与音馀。个,古贺反,下同。

[疏]“遣车视牢具”。

○正义说:遣车,是送葬时装载牲体的车。牢具,是遣奠所包裹的牲牢肢体,贵贱各有数量。一个为一具,取一车来装载,所以说“视牢具”。

○注“言车”到“遣车”。

○正义说:“说车的多少,各自如同所包裹的遣奠牲体的数量”者,因为说“视牢具”,所以按照它的数量。说“那么遣车是装载所包裹的遣奠牲体而埋藏的吗”者,因为遣车的用途没有文献记载,因此根据视牢具,所以说“装载所包裹的遣奠牲体而埋藏的吗”,与,是疑问词。说“天子大牢,包裹九个”以下者,根据《既夕礼》遣奠,用少牢以上来约略推断,说明大夫以上都用大牢。“包裹九个”者,根据《檀弓》说“国君七个,遣车七乘”,那么天子九个,遣车九乘。以下依次递减,义理已详细记载在下文《檀弓》的疏中。说“大夫以上才有遣车”者,诸侯大夫地位尊贵,虽然没有三命,也有车马的赏赐。等到天子上士三命,都允许有遣车。诸侯士以下地位低贱,所以没有遣车。

粗布做的车盖,四面有遮蔽物,放置在四角。輤,是车盖。四面都有遮蔽物,用来遮蔽牲肉。四角,是棺椁中的四角。

○章,本或作鄣,音同,注亦同。翳,於计反。

[疏]“疏布”到“四隅”。

○正义说:这段经文说明装载牲肉的时候,顺便用物品遮蔽。“疏布輤”者,輤,是车盖。用粗布做上盖,而四面有物品遮蔽。进入墓穴,放置在棺椁的四角。

装载米粮,有子说:“不符合礼制。粻,是米粮。

○粻,陟良反。丧奠,只有肉干和肉酱。”说死者不吃粮食。遣奠,本来没有黍稷。

○醢音海。

[疏]“载粻”到“而已”。

○正义说:粻,是米粮。用遣车装载米粮,是送给死者的。而有子讥讽他做错了。然而《既夕》士礼中有黍、稷、麦,只是遣奠的祭品中没有黍、稷,所以遣车所载的遣奠,不应该装载米粮。《既夕》士礼者,是指遣奠之外,另有黍稷麦,丧奠只有肉干和肉酱而已者,这也是有子的话,说死者不吃粮食,所以遣奠不用黍稷,而牲体是肉干和肉酱的意义。

祭祀,称孝子、孝孙。丧事,称哀子、哀孙。各自按照其意义称呼。

○义称,昌升反,又尺证反。

[疏]“祭称”到“哀孙”。

○正义说:祭,是吉祭,指从卒哭以后的祭祀。吉祭则表达孝子的心意,所以祝辞称孝。或者是子或者是孙,对应其人。

○“丧称哀子、哀孙”者,凶祭指从虞祭以前的祭祀。丧事则悲痛思慕尚未抒发,所以称哀,所以《士虞礼》称哀子,而卒哭才称孝子。

端衰,丧车,都没有等级差别。丧车,是简陋的车。丧事中所穿的丧服以及所乘坐的车,贵贱相同。孝子对于亲人,情感是一样的。穿丧服说端,是因为玄端,是吉时常穿的礼服,丧事的丧服应当像它一样。

○衣衰,上於既反,下七雷反,下同。

[疏]“端衰”到“无等”。

○正义说:端衰,是指丧服上衣,因为它在胸前缀有六寸的衰,所以衣服也叫衰。端,是正。吉时玄端服,身体和袖子相同,以二尺二寸为正,而丧衣也像它一样。而现在用縗缀在胸前,所以说“端衰”。

○“丧车”者,是孝子所乘坐的简陋车。恶车,是丧车。等,是等级差别。说丧事的丧服以及恶车,从天子到士制度相同,没有贵贱等级差别。因为孝子对于他的亲人,情感是一样的。

○注“丧车”到“如

之”。

  ○正义曰:言“丧车,恶车也”者,《既夕礼》云:“主人乘恶车。”郑云:“王丧之木车也。”按郑注《巾车》“丧车凡五等”,《巾车》云:“木车,蒲蔽。”注云:“木车,不漆者,以蒲为蔽。始遭丧所乘也。”“素车,棼蔽。”注云:“素车以白土垩车。薠麻以为蔽,卒哭所乘。”“藻车,藻蔽。”注云:“以苍玉垩车,以苍缯为蔽也。既练所乘。”“駹车,雚蔽。”注云:“駹车边侧有漆饰也。以细苇席为蔽,大祥所乘。”“漆车,藩蔽。”注云:“漆车,黑车。漆席以为蔽,禫所乘。”

译“之”。

  《正义》说:说“丧车,是凶恶的车”,是因为《既夕礼》中说:“主人乘坐凶恶的车。”郑玄说:“这是天子丧礼所用的木车。”按照郑玄对《巾车》篇中“丧车共有五等”的注解,《巾车》篇说:“木车,用蒲草做车蔽。”注解说:“木车,是不上漆的车,用蒲草做车蔽。这是刚遭遇丧事时所乘坐的车。”“素车,用薠麻做车蔽。”注解说:“素车用白土粉刷车身。用薠麻做车蔽,这是卒哭祭时所乘坐的车。”“藻车,用藻做车蔽。”注解说:“用苍玉粉刷车身,用青色丝绸做车蔽。这是练祭时所乘坐的车。”“駹车,用雚草做车蔽。”注解说:“駹车车身侧面有漆饰。用细苇席做车蔽,这是大祥祭时所乘坐的车。”“漆车,用藩草做车蔽。”注解说:“漆车,是黑色的车。用漆席做车蔽,这是禫祭时所乘坐的车。”

○云“衣衰言端者,玄端,吉时常服,丧之衣衰当如之”者,按《丧服记》:袂,二尺二寸。“袪,尺二寸”。其制正服,故云端。此云“端衰”,则与玄端同也。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缟而后蕤。不蕤,质无饰也。大白冠,大古之布冠也。《春秋传》曰:“卫文公大布之衣,大白之冠。”委武,冠卷也。秦人曰委,齐东曰武。玄,玄冠也。缟,缟冠也。

  ○缟,古老反,又古报反,注同。卷,苦圆反。

  [疏]“大白”至“后蕤”。

  ○正义曰:大白者,古之白布冠也。缁布冠,黑布冠也。二冠无饰,故皆不蕤。此缁布冠谓大夫士之冠,故不蕤。其诸侯缁布冠则蕤,故《玉藻》云“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是也。

  ○“委武,玄缟而后蕤”者,委、武皆冠卷也。秦人呼卷为委,齐人呼卷为武也。玄、玄冠也。缟,缟冠也。率、缟二冠,既有先别卷,后乃可蕤,故云“而后蕤”也。而大祥缟冠亦有蕤。何以知之?前既云“练冠,亦条属,右缝”,则知缟不条属。既别安卷,灼然有蕤也。

  ○注“不蕤”至“冠也”。

  ○正义曰:引《春秋左传》曰“卫文公大布之衣,大白之冠”者,证大白冠是布也。闵公二年冬,狄入卫,卫懿公为狄人所灭。僖二年,齐桓公救而封之。卫文公以国未道,故不充其服,自贬损,所以大白冠、大布衣也。

  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弁,爵弁也。冠,玄冠也。祭於公,助君祭也。大夫爵弁而祭於己,唯孤尔。士弁而亲迎,然则士弁而祭於己可也。缘类欲许之也。亲迎虽亦己之事,摄盛服尔,非常也。

  ○迎,鱼敬反,注同。

  [疏]“大夫”至“可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大夫、士公私祭服。

  ○“大夫冕而祭於公”者,大夫谓“孤”也。冕,絺冕也。祭於公,谓助君祭也。

  ○“弁而祭於己”者,弁,爵弁也。祭於己,自祭庙也。助祭为尊,故服絺冕。自祭为卑,故服爵弁。崔云:孤不悉絺冕,若王者之后及鲁之孤,则助祭用絺。若方伯之孤助祭,则以其君玄冕自祭,不可逾之也。

  ○“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者,弁谓爵弁也。士以爵弁为上,故用助祭也。冠玄冠为卑也,自祭不敢同助君之服,故用玄冠也。

  ○“士弁而亲迎,然则士弁而祭於己可也”者,作记之人,虽云“士冠而祭於己”,以己既爵弁亲迎,亲迎轻於祭,尚用爵弁,则士亦当用爵弁自祭於己庙可也。言於礼可用也。爵弁,是记者缘事类欲许之著爵弁。

  ○注“弁爵”至“孤尔”。

  ○正义曰:知“弁,爵弁也”者,与“士弁”连文,士弁祭於公,爵弁,故知大夫弁者,亦爵弁也。云“大夫爵弁而祭於己,唯孤尔”者,以《仪礼 少牢》上大夫自祭用玄冠,此亦云弁而祭於己者,与《少牢》异,故知是孤。知非卿者,以《少牢礼》有卿宾尸,下大夫不宾尸,明卿亦玄冠,不爵弁。

  ○注“缘类”至“常也”。

  ○正义曰:以祭、亲迎,事类相似。亲迎既弁,故自祭欲许其著弁,其理不可。故郑云:亲迎虽亦己之事,摄盛服尔,非常著之服。所以亲迎摄盛服者,以亲迎配偶,一时之极,故许其摄盛服。祭祀,常所供养,故须依其班序。

  畅,臼以椈,杵以梧,所以捣郁也。椈,柏也。

  ○捣,丁老反。枇以桑,长三尺,或曰五尺。枇,所以载牲体者。此谓丧祭也。吉祭,枇用棘。

  ○枇音匕,本亦作朼,音同,注同。长,直亮反,下同。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毕,所以助主人载者。刊,犹削也。

  ○刊,苦干反。柄,兵命反。

  [疏]“畅臼”至“与末”。

  ○正义曰:此一节明吉凶畅及枇毕之义,各随文解之。畅,谓郁鬯也者。

  ○“臼以椈,杵以梧”者,谓捣鬯所用也。椈,柏也。梧,桐也。谓以柏为臼,以桐为杵,捣郁鬯用柏臼桐杵,为

译○说“丧服中的‘衰’称为‘端’,是因为玄端是吉事时的常服,丧服中的衰应当与之相同”的人,按照《丧服记》的说法:袖子长二尺二寸,“袖口宽尺二寸”。它的形制属于正服,所以称为“端”。这里说“端衰”,那么它与玄端是相同的。

大白冠、缁布冠,都没有垂饰。委武,是玄冠和缟冠之后才有垂饰。没有垂饰,是因为质朴而没有装饰。大白冠,是上古时期的布冠。《春秋传》说:“卫文公穿着大布的衣裳,戴着大白的冠。”委武,是指冠卷。秦国人称冠卷为“委”,齐国东部人称冠卷为“武”。玄,是指玄冠。缟,是指缟冠。

○缟,音古老,又音古报,注相同。卷,音苦圆。

[疏]“大白”到“后蕤”。

○正义说:大白,是古代的白布冠。缁布冠,是黑布冠。这两种冠没有装饰,所以都没有垂饰。这里的缁布冠是指大夫和士的冠,所以没有垂饰。那些诸侯的缁布冠则有垂饰,所以《玉藻》说“缁布冠有彩绘的垂饰,是诸侯的冠”就是这个意思。

○“委武,玄缟而后蕤”的人,委、武都是冠卷。秦国人把冠卷称为委,齐国人把冠卷称为武。玄,是玄冠。缟,是缟冠。玄、缟这两种冠,既然先有别于其他的冠卷,之后才可以有垂饰,所以说“而后蕤”。而且大祥之礼用的缟冠也有垂饰。怎么知道的呢?前面既然说“练冠,也是条属,右缝”,就知道缟冠不是条属。既然另外安置了冠卷,显然就有垂饰了。

○注“不蕤”到“冠也”。

○正义说:引用《春秋左传》说“卫文公大布之衣,大白之冠”,是为了证明大白冠是布做的。闵公二年冬天,狄人入侵卫国,卫懿公被狄人所灭。僖公二年,齐桓公救援并封立了他。卫文公因为国家尚未治理好,所以不充实其服饰,自我贬损,因此戴大白冠、穿大布衣。

大夫戴冕在公庙祭祀,戴弁在自己家庙祭祀;士戴弁在公庙祭祀,戴冠在自己家庙祭祀。弁,是爵弁。冠,是玄冠。在公庙祭祀,是辅助君主祭祀。大夫戴爵弁在自己家庙祭祀,只有孤才可以。士戴爵弁亲迎,那么士戴爵弁在自己家庙祭祀也是可以的。这是依据事理类推想要允许他这样做。亲迎虽然也是自己的事,但那是暂时穿着盛服,不是平常的穿戴。

○迎,音鱼敬,注相同。

[疏]“大夫”到“可也”。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大夫、士公私祭祀的服饰。

○“大夫冕而祭於公”的人,大夫是指“孤”。冕,是絺冕。在公庙祭祀,是指辅助君主祭祀。

○“弁而祭於己”的人,弁,是爵弁。在自己家庙祭祀,是指自己祭祀家庙。辅助祭祀地位尊贵,所以穿絺冕。自己祭祀地位卑微,所以穿爵弁。崔说:孤不都穿絺冕,如果是王者的后裔以及鲁国的孤,那么辅助祭祀用絺冕。如果是方伯的孤辅助祭祀,那么就用他君主的玄冕自己祭祀,不可以超越他。

○“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的人,弁是指爵弁。士以爵弁为上,所以用来辅助祭祀。冠是玄冠,地位卑微,自己祭祀不敢与辅助君主的服饰相同,所以用玄冠。

○“士弁而亲迎,然则士弁而祭於己可也”的人,作记的人,虽然说“士冠而祭於己”,因为自己既然用爵弁亲迎,亲迎比祭祀轻,尚且用爵弁,那么士也应当用爵弁在自己家庙祭祀是可以的。是说在礼制上可以使用。爵弁,是作记的人依据事理类推想要允许他穿爵弁。

○注“弁爵”到“孤尔”。

○正义说:知道“弁,是爵弁”的人,与“士弁”连文,士戴爵弁在公庙祭祀,所以知道大夫戴弁的,也是爵弁。说“大夫戴爵弁在自己家庙祭祀,只有孤才可以”的人,因为《仪礼·少牢》上大夫自己祭祀用玄冠,这里也说戴弁在自己家庙祭祀,与《少牢》不同,所以知道是孤。知道不是卿的人,因为《少牢礼》有卿作为宾尸,下大夫不作为宾尸,说明卿也用玄冠,不用爵弁。

○注“缘类”到“常也”。

○正义说:因为祭祀、亲迎,事理相似。亲迎既然戴弁,所以自己祭祀想要允许他戴弁,其理不可行。所以郑玄说:亲迎虽然也是自己的事,但那是暂时穿着盛服,不是平常穿戴的服饰。之所以亲迎暂时穿着盛服,是因为亲迎配偶,是一时之极,所以允许他暂时穿着盛服。祭祀,是平常的供养,所以必须依照其等级次序。

畅,臼用椈木,杵用梧桐木,是用来捣郁鬯的。椈,是柏树。

○捣,音丁老。枇用桑木,长三尺,有人说五尺。枇,是用来承载牲体的。这是指丧祭。吉祭,枇用棘木。

○枇音匕,本也作朼,音同,注相同。长,音直亮,下同。毕用桑木,长三尺,削去它的柄和末端。毕,是用来帮助主人承载的。刊,是削的意思。

○刊,音苦干。柄,音兵命。

[疏]“畅臼”到“与末”。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吉凶畅及枇毕的意义,各自随文解释。畅,是指郁鬯。

○“臼以椈,杵以梧”的人,是指捣鬯所用的。椈,是柏树。梧,是桐树。是指用柏树做臼,用桐树做杵,捣郁鬯用柏臼桐杵,为

柏香,桐絜白,於神为宜。

  ○注“椈,柏也”。

  ○正义曰:“椈,柏”,《尔雅 释木》文。

译柏木香气,桐木洁白,对于祭祀神灵是适宜的。

注:“椈,就是柏树。”

正义说:“椈,就是柏树”,这是《尔雅·释木》中的文字。

○“枇以桑,长三尺,或曰五尺”,枇者,所以载牲体从镬,以枇升入於鼎,从鼎以枇载之於俎。

  ○注“此谓”至“用棘”。

  ○正义曰:知“谓丧祭也”者,以其用桑,故知丧祭也。云“吉祭,枇用棘”者,《特牲记》云“枇用棘心”是也。

  ○“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主人举肉之时,则以毕助主人举肉。“用桑”者,亦丧祭故也。“刊其柄与末”,谓毕末头亦刊削之。毕既如此,枇亦当然,若吉时亦用棘。

  率,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此谓袭尸之大带,率繂也。繂之不加箴功。大夫以上,更饰以五采,士以朱、绿。袭事成於带,变之,所以异於生。

  ○率,上音律,下音带,本亦作带。繂音律。箴,之金反。

  [疏]“率带”至“二采”。

  ○正义曰:此谓尸袭竟而著此带也。率谓为带也。但摄帛边而熨杀之,不加箴功,异於生也。以五采饰之,亦异於生也。大夫与诸侯同,而士二采,并异於生而尊者,可同也。然此士,天子之士也。诸侯之士则缁带,故《士丧礼》缁带。

  ○注“此谓”至“於生”。

  ○正义曰:知“袭尸之大带”者,以吉时大带,唯有朱、绿、玄华,无五采。此连上枇、毕用桑之下,则知此亦丧之大带。小敛大敛,衣数既多,有绞不可加带,故知“袭尸之大带”也。以其称率与大带同,故知是大带也。云“袭事成於带,变之,所以异於生”者,郑以袭衣与生同,唯带与生异。凡袭事著衣毕,加带乃成,故云“袭事成於带,变之,异於生也”。

  醴者,稻醴也。瓮、甒、筲、衡,实见间,而后折入。此谓葬时藏物也。衡,当为桁,所以庪瓮、甒之属,声之误也。实见间,藏於见外、椁内也。折,承席也。

  ○瓮,於贡反,盛醯醢之器。甒音武,瓦器。筲,所交反,竹器。衡,依注作桁,户刚反,徐户庚反,庪也。见音间厕之间,棺衣也,注同。间如字,注同,徐古苋反。一解云:郑合见、间二字,共为覸字,音古辩反。折,之设反,注同,形如床,无足也。庪,九委反,又九伪反,徐居绮反,字亦作庋,同。

  [疏]“醴者”至“折入”。

  ○正义曰:此一经是送葬所藏之物。

  ○“醴者,稻醴也”者,言此醴是稻米所为。

  ○“瓮”者,盛醯、醢。

  ○“甒”者,盛醴、酒。

  ○“筲”者,盛黍、稷。

  ○“衡”者,以大木为桁,置於地,所以庪举於瓮、甒之属。

  ○“实见间”,见谓棺外之饰,言实此瓮、甒、筲等於见外、椁内二者之间,故云“实见间”。

  ○“而后折入”者,折谓椁上承席,实物椁内既毕,然后以此承席加於椁上。

  ○注“此谓”至“席也”。

  ○正义曰:知“葬时藏物也”者,言此瓮、甒、筲、衡等葬时所藏之物。皇氏云:“瓮、甒、筲,明器也。故实此醴与醯醢之属。”云“实见间,藏於见外椁内也”者,按《既夕礼》:“乃窆,藏器於旁,加见。”注云:“器,用器、役器也。”见,棺饰也。先言“藏器”,乃云“加见”者,“器”在“见”内也。《既夕礼》又云:“藏苞、筲於旁。”注云:“於旁者,在见外也。”不言瓮、甒、馔,相次可知。知是“藏於见外、椁内”者,则见内是用器、役器,见外是明器也。此是士礼,略,实明器耳。大夫以上,则兼有人器、明器也。人器实,明器虚。云“折,承席也”者,按《既夕礼》注云:“折犹庪也。方凿连木为之,盖如床,而缩者三,横者五,无箦。窆事毕,加之圹上,以承抗席。”是也。

  重,既虞而埋之。就所倚处埋之。

  ○重,直龙反。埋,亡皆反。倚,於倚反。处,昌虑反。

  [疏]“重既虞而埋之”。

  ○正义曰:按《既夕礼》:“初丧朝祢庙,重止于门外之西,不入。”重不入者,谓将乡祖庙,若过之然,故不入。明日自祢庙随至祖庙庭,厥明将出之时,“重出自道,道左倚之”

译○“枇用桑木制作,长三尺,有的说长五尺”,枇是用来承载牲体从镬中取出,用枇将牲体升入鼎中,再从鼎中用枇将牲体承载到俎上。

○注“此谓”到“用棘”。

○正义说:知道“说的是丧祭”的原因,是因为使用了桑木,所以知道是丧祭。说“吉祭,枇用棘木”的,是《特牲记》中说“枇用棘木心”的意思。

○“毕用桑木制作,长三尺,削去它的柄和末端”,主人举肉的时候,就用毕辅助主人举肉。“用桑木”的原因,也是因为这是丧祭。“削去它的柄和末端”,是说毕的末端也削去。毕既然这样,枇也应当如此,如果是吉祭时也用棘木。

率,诸侯、大夫都用五种颜色,士用两种颜色。这是说给尸穿衣时的大带,即率带。率带不加针线缝制的工艺。大夫以上,再用五种颜色装饰,士用红色、绿色。给尸穿衣的事在系带时完成,改变它,是为了与生人不同。

○率,上音律,下音带,本字也作带。繂音律。箴,之金反。

[疏]“率带”到“二采”。

○正义说:这是说尸穿衣完毕后系上这条带子。率是说做带子。只是把帛的边缘折叠熨平,不加针线缝制的工艺,与生人不同。用五种颜色装饰它,也与生人不同。大夫与诸侯相同,而士用两种颜色,都与生人不同且地位尊贵的,可以相同。然而这里的士,是天子的士。诸侯的士则用黑色带子,所以《士丧礼》中说用黑色带子。

○注“此谓”到“与生人不同”。

○正义说:知道“是给尸穿衣的大带”的原因,是因为吉祭时的大带,只有红色、绿色、黑色花纹,没有五种颜色。这紧接在上面枇、毕用桑木的下面,所以知道这也是丧祭的大带。小敛、大敛时,衣服数量已经很多,有绞带就不能再加带子,所以知道是“给尸穿衣的大带”。因为它称率与大带相同,所以知道是大带。说“给尸穿衣的事在系带时完成,改变它,是为了与生人不同”的,郑玄认为给尸穿衣与生人相同,只有带子与生人不同。凡是给尸穿衣的事,穿好衣服后,加上带子才算完成,所以说“给尸穿衣的事在系带时完成,改变它,是为了与生人不同”。

醴,是稻米酿的醴。瓮、甒、筲、桁,放在棺饰与椁之间,然后折席放入。这是说安葬时藏放物品的情况。衡,应当是桁,是用来放置瓮、甒等物的,是声音的误写。实见间,是藏在棺饰外面、椁里面的意思。折,是承席。

○瓮,於贡反,盛放醯、醢的器具。甒音武,瓦器。筲,所交反,竹器。衡,依注作桁,户刚反,徐户庚反,放置的意思。见音间厕之间,棺衣,注同。间如字,注同,徐古苋反。一种解释说:郑玄将见、间二字,合为覸字,音古辩反。折,之设反,注同,形状像床,没有脚。庪,九委反,又九伪反,徐居绮反,字也作庋,相同。

[疏]“醴者”到“折入”。

○正义说:这一经是送葬时所藏放的物品。

○“醴者,稻醴也”的,是说这醴是用稻米酿造的。

○“瓮”的,盛放醯、醢。

○“甒”的,盛放醴、酒。

○“筲”的,盛放黍、稷。

○“衡”的,用大木头做成桁,放在地上,用来放置瓮、甒等物。

○“实见间”,见是说棺外的装饰,是说将这些瓮、甒、筲等放在棺饰外面、椁内两者之间,所以说“实见间”。

○“而后折入”的,折是说椁上的承席,将物品放入椁内完毕后,然后将这承席加在椁上。

○注“此谓”到“席也”。

○正义说:知道“是安葬时藏放的物品”的原因,是说这瓮、甒、筲、桁等是安葬时藏放的物品。皇氏说:“瓮、甒、筲,是明器。所以盛放这醴与醯醢之类的东西。”说“实见间,藏在棺饰外面、椁里面”的,按《既夕礼》:“于是下葬,将器物藏在旁边,加上棺饰。”注说:“器物,是用器、役器。”见,是棺饰。先说“藏器物”,然后说“加棺饰”的,是“器物”在“棺饰”里面。《既夕礼》又说:“将苞、筲藏在旁边。”注说:“在旁边的,是在棺饰外面。”不说瓮、甒、馔,依次可知。知道是“藏在棺饰外面、椁里面”的,那么棺饰里面是用器、役器,棺饰外面是明器。这是士的礼仪,简略,只盛放明器罢了。大夫以上,则兼有人器、明器。人器盛放实物,明器是空的。说“折,是承席”的,按《既夕礼》注说:“折就是庪。用方凿连木做成,大概像床,纵向三根,横向五根,没有席子。下葬的事完毕后,加在墓穴上,用来承托抗席。”就是这个意思。

重,虞祭后就埋掉它。就在所倚靠的地方埋掉它。

○重,直龙反。埋,亡皆反。倚,於倚反。处,昌虑反。

[疏]“重既虞而埋之”。

○正义说:按《既夕礼》:“刚丧时早晨到祢庙,重停在门外西边,不进入。”重不进入的,是说将前往祖庙,就像经过一样,所以不进入。第二天从祢庙跟随到祖庙庭院,第二天将要出去的时候,“重从道路出来,在道路左边倚靠着它”

。郑注云:“道左,主人位。”此注“就所倚之处埋之”,谓於祖庙门外之东也。

译郑玄注说:“道路左侧,是主人的位置。”这条注文中“就在所倚靠的地方埋下它”,指的是在祖庙门外的东侧。

凡妇人,从其夫之爵位。妇人无专制,生礼死事,以夫为尊卑。小敛、大敛、启,皆辩拜。嫌当事,来者终不拜,故明之也。此既事,皆拜。

  ○辩音遍。

  [疏]“小敛”至“辩拜”。

  ○正义曰:礼:凡当大敛、小敛及启攒之时,唯有君来,则止事而出拜之。若他宾客至,则不止事。事竟,乃即堂下之位,悉遍拜,故云“皆辩拜”也。

  ○注“嫌当”至“皆拜”。

  ○正义曰:嫌当三事终竟不拜,故明竟即拜也。云“此既事,皆拜”者,皆拜即此云辩拜三事也。然若士当事,而大夫至,则士亦为大夫出也。故《杂记》下云“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绝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是也。

  朝夕哭,不帷。缘孝子心欲见殡、肂也。既出,则施其<户去>,鬼神尚幽闇也。

  ○帷,位悲反,下同。肂,以二反,埋棺之坎。<户去>,《字林》户腊反,阖也。《纂文》云:“古阖字。”《玉篇》羌据、公答二反,皆云闭也。

  [疏]“朝夕哭,不帷”。

  ○正义曰:孝子心欲见殡,故当朝夕进入庙门内哭位之时,除去殡宫帷也。哭竟,则帷之。

  ○注“既出,则施其<户去>”。

  ○正义曰:按《士丧礼》:“君使人吊,彻帷。”郑云:“彻帷,<户去>之事毕,则下之。”郑此注会《仪礼》注也,则<户去>是褰举之名。初哭,则褰举,事毕,则施下之。

  无柩者,不帷。谓既葬也。棺柩已去,鬼神在室,堂无事焉,遂去帷。

  ○去,起吕反。

  [疏]“无柩者,不帷”。

  ○正义曰:无柩,谓葬后也。神主祔庙还在室,则在堂无事,故不复用帷也。

  君若载而后吊之,则主人东面而拜,门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主人拜、踊於宾位,不敢迫君也,君即位车东。出待,不必君留也。君反之,使奠。

  [疏]“君若”至“后奠”。

  ○正义曰:谓君来吊臣之葬,臣丧朝庙,柩已下堂,载在柩车,而君吊之,故云“君若载而后吊之”。

  ○“则主人东面而拜”者,君既吊位於车东,故主人在车西东面而拜。

  ○“门右北面而踊”者,门,谓袒庙门也。右,西边也。若门外来,则右在东。若门内出,右在西。此据车出家,故右在西。孝子拜君竟,从位立近门内西边北面而哭踊,为礼也。

  ○“出待”者,孝子哭踊毕,而先出门待君者。君来则出门拜迎,君去则出门拜送也。今君入临,吊事竟,便应去,不敢必君之久留,故孝子先出,待君出。

  ○“反而后奠”者,反,谓君来未去,使人命孝子反还丧所也。“而后奠”者,凡君来必设奠,告柩知之也。或云:此谓在庙载柩车时也。奠,谓反设袒奠也。

  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税衣、纁袡为一,素端一,皮弁一,爵弁一,玄冕一。曾子曰:“不袭妇服。”茧衣裳者,若今大衤属也。纩为茧,缊为袍,表之以税衣,乃为一称尔。税衣,若玄端而连衣裳者也。大夫而以纁为之缘,非也。唯妇人纁袡。礼以冠名服,此袭其服,非袭其冠。曾子讥“袭妇服”而已。玄冕,又大夫服,未闻子羔曷为袭之。玄冕,或为为玄冠,或为玄端。

  ○茧,古典反。税,他唤反,注同。纁,许云反。柟,字又作袡,而占反。裳,下襈也,王肃云:“妇人蔽膝也。”衤属音烛。絖,字又作纩,音旷。缊,于粉反。袍,薄劳反。称,尺证反,下放此。缘,悦绢反。

  [疏]“子羔”至“妇服”。

  ○正义曰:此明大夫死者袭衣称数也。

  ○“茧衣裳”者,纩为茧,谓衣裳相连,而绵纩著之也。

  ○“与税衣”者,税谓黑衣也。若玄端而连衣裳也。玄端多种,今衣裳连是玄端,玄端,玄裳也。

  ○“纁袡为一”者,纁,绛也。袡,裳下缘撚也。以绛为缘,故云“税衣、纁袡”也。茧衣既亵,故用税衣表之,合为一称,故云“茧衣裳与税衣、纁袡为一”也。

  ○“素端一”者

译凡是妇人,都跟随丈夫的爵位。妇人没有专断之权,生前遵循礼制,死后侍奉丧事,都以丈夫的尊卑为标准。在小敛、大敛、启殡时,都要遍拜。因为担心人们误以为当事务正忙时,来客终究不必拜,所以明确说明这一点。这些事务结束后,都要拜。

○“辩”音同“遍”。

[疏]“小敛”到“辩拜”。

○正义说:礼制规定:凡是在大敛、小敛以及启殡入椁的时候,只有国君来了,才停止事务出去拜见。如果是其他宾客到来,就不停止事务。事务结束后,才回到堂下的位置,全部遍拜,所以说“都遍拜”。

○注“嫌当”到“皆拜”。

○正义说:担心人们以为这三件事结束后不拜,所以明确说明结束后就拜。说“这些事务结束后,都拜”,这遍拜就是指前面说的遍拜这三件事。然而如果是士正在处理丧事,而大夫来了,士也要为大夫出去拜见。所以《杂记》下篇说“正在袒露哭泣时,大夫来了,即使正在跳跃哭泣,也要停止跳跃去拜见。回来,改换衣服继续跳跃,然后穿好衣服”就是这个道理。

早晚哭丧,不挂帷帐。这是因为孝子心里想看见棺木和墓穴。既已出来,就放下那扇门,因为鬼神崇尚幽暗。

○“帷”,音“位悲”,下同。“肂”,音“以二”,指埋棺的坑。“户去”,《字林》音“户腊”,意思是关闭。《纂文》说:“是古‘阖’字。”《玉篇》音“羌据”、“公答”,都说意思是关闭。

[疏]“朝夕哭,不帷”。

○正义说:孝子心里想看见棺木,所以当早晚进入庙门内哭位的时候,除去殡宫的帷帐。哭完后,就挂上帷帐。

○注“既出,则施其户去”。

○正义说:按照《士丧礼》:“国君派人来吊唁,撤去帷帐。”郑玄说:“撤去帷帐,关闭门的事做完,就放下来。”郑玄这里的注释会通《仪礼》的注释,那么“户去”是提起的意思。刚开始哭时,就提起,事毕,就放下来。

没有棺木的,不挂帷帐。这是指已经安葬了。棺木已经离开,鬼神在室内,堂上没有什么事,于是去掉帷帐。

○“去”,音“起吕”。

[疏]“无柩者,不帷”。

○正义说:没有棺木,是指安葬之后。神主附祭于庙还在室内,那么在堂上无事,所以不再用帷帐了。

国君如果是在棺木装车之后才来吊唁,那么主人就面向东拜,在门右边面向北跳跃哭泣,出去等待,等国君返回后才设奠。主人在宾客的位置拜、跳跃,是不敢逼近国君,国君的位置在车的东边。出去等待,是不一定让国君久留。国君返回,才让设奠。

[疏]“君若”到“后奠”。

○正义说:这是说国君来吊唁臣子的葬礼,臣子的丧事早上到庙,棺木已经下堂,装在灵车上,而国君来吊唁,所以说“国君如果是在装车之后才来吊唁”。

○“则主人东面而拜”,国君既然在车的东边吊唁,所以主人在车的西边面向东拜。

○“门右北面而踊”,门,是指袒露的庙门。右,是西边。如果是从门外来,那么右边在东。如果是从门内出,右边在西。这里依据车出家门,所以右边在西。孝子拜见国君完毕后,从位置站立靠近门内西边面向北哭踊,这是行礼。

○“出待”,孝子哭踊完毕,先出门等待国君。国君来就出门拜迎,国君去就出门拜送。现在国君进来临吊,吊唁事毕,就应该离开,不敢必定让国君久留,所以孝子先出去,等待国君出来。

○“反而后奠”,反,是说国君来了还没走,派人命令孝子返回丧所。“而后奠”,凡是国君来必定设奠,告诉棺木知道。有人说:这是指在庙里装灵车的时候。奠,是指返回设置袒露的奠礼。

子羔的袭衣。茧衣和裳与税衣、纁色边缘合为一件,素端一件,皮弁一件,爵弁一件,玄冕一件。曾子说:“不穿妇人的衣服。”茧衣和裳,就像现在的大裘一样。丝绵做茧,乱麻絮做袍,外面用税衣包裹,才成为一件。税衣,就像玄端而衣裳相连的样子。大夫却用纁色做边缘,是不对的。只有妇人才用纁色边缘。礼制用冠名来定服饰,这里袭的是衣服,不是袭的冠。曾子只是讥讽“袭了妇人的衣服”而已。玄冕,又是大夫的服饰,没听说子羔为什么袭它。玄冕,有的版本作玄冠,有的版本作玄端。

○“茧”,音“古典”。“税”,音“他唤”,注同。“纁”,音“许云”。“柟”,字又作“袡”,音“而占”。“裳”,下裙,王肃说:“是妇人蔽膝。”“衤属”音“烛”。“絖”,字又作“纩”,音“旷”。“缊”,音“于粉”。“袍”,音“薄劳”。“称”,音“尺证”,下面放此。“缘”,音“悦绢”。

[疏]“子羔”到“妇服”。

○正义说:这是说明大夫死者袭衣的件数。

○“茧衣裳”,丝绵做茧,是说衣裳相连,而绵絮附着在上面。

○“与税衣”,税是指黑衣。就像玄端而衣裳相连。玄端有多种,现在衣裳相连的是玄端,玄端,是玄色的裳。

○“纁袡为一”,纁,是绛色。袡,是裳下边缘的褶皱。用绛色做边缘,所以说“税衣、纁袡”。茧衣既然贴身,所以用税衣在外面包裹,合为一件,所以说“茧衣裳与税衣、纁袡为一”。

○“素端一”

,此第二称也。以服既不亵,并无复别衣表之也。卢云:“布上素下皮弁服。”贺玚云:“以素为衣裳也。”

译这是第二种称呼。因为这种服饰本身并不轻慢,所以不再另外用外衣来覆盖它。卢植说:“布制上衣、素色下裳,这是皮弁服。”贺玚说:“用素色布料制作衣裳。”

○“皮弁一”者,第三称也。十五升白布为衣,积素为裳也。

  ○“爵弁一”者,第四称也。玄衣,纁裳也。

  ○“玄冕一”者,第五称也。大夫之上服也。

  ○“曾子曰:不袭妇服”者,曾子非之。纁袡是妇人之服,而子羔袭用之,故曾子讥之。依礼不合袭妇人之服。

  ○注“茧衣”至“袭之”。

  ○正义曰:“礼以冠名服,此袭其服,非袭其冠”者,郑恐经云“皮弁”“爵弁”,但云冠,不云服,恐袭其冠,不袭其服,故云“以冠名服,此袭其服,非袭其冠”。云“曾子讥袭妇服而已”者,郑意以曾子但讥妇服而已,不讥其著玄冕之服,是子羔合著玄冕。子羔为大夫,无文,故注云:“未闻子羔曷为袭之。”

  为君使而死,公馆复,私馆不复。公馆者,公宫与公所为也。私馆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公所为,君所作离宫别馆也。

  ○为,于伪反,又如字。使,色吏反。复音伏。馆,本亦作观,音同。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间,士三踊,妇人皆居间。公,君也。始死及小敛、大敛而踊,君、大夫、士一也,则皆三踊矣。君五日而殡,大夫三日而殡,士二日而殡。士小敛之朝不踊,君、大夫大敛之朝乃不踊。妇人居间者,踊必拾,主人踊,妇人踊,宾乃踊。

  ○拾,其劫反,下同。

  [疏]“公七”至“居间”。

  ○正义曰:此一经明诸侯至士初死、在室、殡踊节及明贵贱踊数也。公、诸侯去死日五日而殡,则合死日六日也。

  ○“七踊”者,始死一踊,明日袭之时又一踊。袭明日朝、又明日小敛朝一踊,为四也。其日晚小敛时又一踊,是小敛日再踊,就於前三日为五也。小敛明日朝又踊,为六也。至明日大敛之朝不踊,当大敛时乃踊,凡为七踊也。

  ○“大夫五”者,大夫三日殡,合死日为四日。始死一,明日袭朝一,又明日小敛日再,小敛明日大敛,凡五也。

  ○“士三”者,士三日殡,合死日数也。始死一,小敛朝不踊,至小敛时一,又明日大敛一,是凡三也。

  ○“妇人皆居间”者,谓妇人与丈夫更踊也。男子先踊,踊毕而妇人踊,踊毕,宾乃踊。妇人居宾主之中间也。又云“皆居间”者,言皆於贵贱,妇人悉居宾主间也。然亲始死及动尸、举柩,哭踊无数。今云七、五、三者,谓为礼有节之踊。每踊辄三者,三为九而谓为一也。

  公袭: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积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於上。朱绿带者,袭衣之带,饰之杂以朱绿,异於生也。此带亦以素为之。申,重也。重於革带也。革带以佩韨,必言重於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此二带也。士袭三称,子羔袭五称。今公袭九称,则尊卑袭数不同矣。诸侯七称,天子十二称与?

  ○卷音衮。重,直龙反,又直用反。韨音弗。称,尺证反。

  [疏]“公袭”至“於上”。

  ○正义曰:此一经明袭用衣称卷冕之制。公袭以上服最在内者,公身贵,故以上服亲身。欲尊显加赐,故褒衣最外,而细服居中也。子羔贱,故卑服亲身也。

  ○“玄端一”者,贺云:“燕居之服,玄端朱裳也。”

  ○“朝服一”者,缁衣素裳,公日视朝之服也。

  ○“素积一”者,皮弁之服,公视朔之服也。

  ○“纁裳一”者,贺云:“冕服之裳也,亦可鷩、毳,任取中间一服也。”

  ○“爵弁二”者,玄衣、纁裳二通也。此是始命之服,示之重本,故二通也。招魂,君亦用爵弁服也。玄冕之下,又取一也。

  ○“褒衣一”者,所加赐之衣,最上,华君赐也。自卷衣至此,合爵弁二通,合九称。朱绿带者,诸侯袭尸,除五采之大带外,又别有此带,以素为之,而朱绿饰之,亦异於生时也。

  ○“申加大带於上”者,申,重也。谓已用此朱绿小带结束之,今重加大带於革带之上者,象生时大带也。用素为之,士则二采,大夫、诸侯皆五采饰之,故前

译○“皮弁一套”是第三套衣服。用十五升的白布做上衣,用纯白色的布做下裳。

○“爵弁一套”是第四套衣服。黑色的上衣,浅红色的下裳。

○“玄冕一套”是第五套衣服。这是大夫的最高等级礼服。

○“曾子说:不穿妇女的丧服”这一句,是曾子对此表示非议。浅红色的镶边是妇女的丧服,而子羔却沿袭使用了它,所以曾子讥讽他。按照礼制,不应该沿袭使用妇女的丧服。

○注解说“茧衣”到“沿袭使用”的部分。

○正义说:“礼制用冠的名称来代表整套服饰,这里沿袭使用的是服饰,而不是沿袭使用冠冕”,郑玄担心经文中说“皮弁”“爵弁”,只提到了冠,没有提到服饰,恐怕人们会误解为沿袭使用冠冕,而不沿袭使用服饰,所以说“用冠的名称代表服饰,这里沿袭的是服饰,不是冠冕”。说“曾子只是讥讽沿袭妇女的丧服而已”,郑玄的意思是,曾子只是讥讽沿袭妇女的丧服罢了,并不讥讽他穿着玄冕的服饰,这说明子羔穿着玄冕是合乎礼制的。子羔身为大夫,经文中没有明确记载,所以注解说:“没听说过子羔为什么沿袭使用它。”

出使国君而死,在公馆招魂,在私馆不招魂。公馆,是指公宫和国君建造的离宫别馆。私馆,是指卿大夫以下人家的住所。公所为,就是国君建造的离宫别馆。

○“为”,音伪,又读原字。“使”,音吏。“复”,音伏。“馆”,原本也写作“观”,音同。公七次跳跃,大夫五次跳跃,妇女在中间跳跃,士三次跳跃,妇女都在中间跳跃。公,就是国君。刚死时以及小敛、大敛时都要跳跃,国君、大夫、士都是一样的,那么都是三次跳跃。国君死后五天入殓,大夫三天入殓,士两天入殓。士在小敛的早晨不跳跃,国君、大夫在大敛的早晨才不跳跃。妇女在中间跳跃,是指跳跃必须成双数,主人跳跃,妇女跳跃,宾客才跳跃。

○“拾”,音劫,下文相同。

[疏]“公七”到“居间”。

○正义说:这一经文阐明了从诸侯到士初死、在室内、入殓时的跳跃节次,以及说明贵贱不同的跳跃次数。公,即诸侯,死后五天入殓,加上死的那一天,总共是六天。

○“七踊”是指,刚死时跳跃一次,第二天袭衣时又跳跃一次。袭衣的第二天早晨、又第二天小敛的早晨各跳跃一次,共四次。那天晚上小敛时又跳跃一次,是小敛那天跳跃两次,加上前三天的五次。小敛的第二天早晨又跳跃一次,共六次。到第二天大敛的早晨不跳跃,在大敛时才跳跃,总共是七次。

○“大夫五”是指,大夫三天入殓,加上死的那一天,共四天。刚死时一次,第二天袭衣的早晨一次,又第二天小敛那天两次,小敛的第二天大敛时一次,总共五次。

○“士三”是指,士三天入殓,加上死的那一天。刚死时一次,小敛的早晨不跳跃,到小敛时一次,又第二天大敛时一次,总共三次。

○“妇人皆居间”是指,妇女和男子交替跳跃。男子先跳跃,跳完后妇女跳跃,跳完后,宾客才跳跃。妇女位于宾客和主人的中间。又说“皆居间”,是说无论贵贱,妇女都位于宾客和主人之间。然而亲人刚死以及移动尸体、抬起棺材时,哭泣跳跃没有定数。现在说的七、五、三,是指有礼仪节制的跳跃。每次跳跃都是三次,三乘三为九,称为一次。

公的袭衣:卷衣一套,玄端一套,朝服一套,素积一套,浅红色下裳一套,爵弁两套,玄冕一套,褒衣一套,朱绿带,上面再加一条大带。朱绿带,是袭衣的腰带,用朱色和绿色杂饰,与生时不同。这条带子也是用素色做的。申,是重复的意思。重复在革带之上。革带用来佩挂蔽膝,一定要说重复在大带之上,是为了表明虽然有变化,但必须备齐这两条带子。士袭衣三套,子羔袭衣五套。现在公袭衣九套,那么尊卑的袭衣数量就不同了。诸侯七套,天子十二套吗?

○“卷”,音衮。“重”,音龙,又音用。“韨”,音弗。“称”,音证。

[疏]“公袭”到“於上”。

○正义说:这一经文阐明了袭衣所用衣服套数和卷冕的制度。公的袭衣以最尊贵的衣服在最里面,因为公身份尊贵,所以用最尊贵的衣服贴身。想要尊崇显耀加赐,所以褒衣在最外面,而精细的衣服在中间。子羔身份低贱,所以用低贱的衣服贴身。

○“玄端一套”,贺云:“这是闲居时的服饰,玄端配朱色下裳。”

○“朝服一套”,黑色上衣白色下裳,是公每天上朝时的服饰。

○“素积一套”,是皮弁的服饰,是公每月初一视朝时的服饰。

○“浅红色下裳一套”,贺云:“这是冕服的下裳,也可以是鷩冕、毳冕,任意选取中间的一套服饰。”

○“爵弁两套”,黑色上衣、浅红色下裳两套。这是刚受命时的服饰,表示重视根本,所以有两套。招魂时,国君也用爵弁服饰。在玄冕之下,又选取一套。

○“褒衣一套”,是所加赐的衣服,最尊贵,彰显君主的恩赐。从卷衣到这里,加上爵弁两套,共九套。朱绿带,是诸侯为尸体穿衣时,除了五彩的大带外,另外还有这条带子,用素色做成,用朱绿装饰,也与生时不同。

○“申加大带於上”,申,是重复的意思。是说已经用这条朱绿小带束好了,现在又在革带之上重复加上一条大带,以象征生时的大带。用素色做成,士用两种颜色装饰,大夫、诸侯都用五种颜色装饰,所以前

云“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郑云:“此谓袭尸之大带也。”郑既谓前为袭尸之大带,此重言加大带,是用袭尸如一,故知前所言即此大带也。

译经文说:“率带,诸侯和大夫都用五种颜色,士用两种颜色。”郑玄说:“这是指给尸体穿衣时所用的大带。”郑玄既然认为前面说的是给尸体穿衣时的大带,这里又重复说加上大带,是因为给尸体穿衣的礼仪是一样的,所以知道前面所说的就是这里的大带。

○注“朱绿”至“称与”。

  ○正义曰:云“朱绿带者,袭衣之带,饰之杂以朱绿,异於生也”者,此带既非革带,又非大带,只是衣之小带。衣之小带用素,故云“亦以素为之”。云“申,重也”者,《释诂》文。云“重於革带也”者,谓於革带之上,重加此大带。知非对小朱绿带为重者,以朱绿小带散在於衣,非是总束其身。若总束其身,唯有革带大带,故知对革带为重者。云“必言重加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此二带也”者,解经文“申加”之字。既无革带,又加大带云“申”者,何以革带必见革带与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此二带。云“士袭三称以下”者,郑欲历明天子、诸侯以下袭之数,《士丧礼》袭三称,前文子羔袭五称,此文公袭九称,是尊卑袭数不同。唯天子、诸侯无文,故约之,云“诸侯七称,天子十二称与”。与者,疑辞也。

  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环绖者,一股,所谓缠绖也。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爵弁,而加此绖焉,散带。

  ○缠,直连反。

  [疏]“小敛”至“一也”。

  ○正义曰:环绖,一股而缠也。亲始死,孝子去冠,至小敛不可无饰。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弁,而贵贱悉得加於环绖,故云“公、大夫、士一也”。

  ○注“环绖”至“散带”。

  ○正义曰:知以“一股,所谓缠绖”者,若是两股相交,则谓之绞。今云环绖,是周回缠绕之名,故知是一股缠绖也。又郑注《弁师》云:“环绖者,大如緦之麻绖,缠而不纠。”今此所谓彼经注也。知“士素委貌”者,武叔投冠括发,诸侯之大夫当天子之士也。云“大夫以上,素爵弁”者,《杂记》云:“大夫与殡亦弁绖,以大夫与他殡尚弁绖,则天子弁绖明矣。”诸侯以上尊,固宜弁绖。

  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丧大记》曰:“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君至。”此君升乃铺席,则君至为之改,始新之也。

  ○铺,普吴反,一音升胡反,又音敷。紟,其鸩反。绞,户交反。为,于伪反。

  [疏]“公视”至“乃敛”。

  ○正义曰:公,君也。明君临臣丧大敛礼也。

  ○“公升,商祝铺席,乃敛”者,“公升”,谓君来升堂时。商祝,主敛事者也。此臣丧,大敛,君来至之前,主人既已铺席,布绞、紟、衾,闻君将来至,则主人彻去之。此君至,升堂,而商祝更铺席,待君至乃敛也。所以然者,重荣君来,为新之也。亦示若事由君也。

  鲁人之赠也,三玄二纁。广尺,长终幅。言失之也。《士丧礼》下篇曰:“赠用制币,玄纁束帛。”

  ○广,古旷反。长,直亮反。幅,方服反。

  [疏]“鲁人”至“终幅”。

  ○正义曰:记鲁失也。赠,谓以物送亡人於椁中也。赠别用玄纁束帛,三玄二纁,故《既夕礼》曰“赠用制币,玄纁束”。今鲁人虽三玄二纁,而用广尺,长终幅,不复丈八尺,则失礼也。

  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於门。宾立门外,不当门。

  ○介音界,后皆同。主孤西面。立於阼阶下。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受命,受主人命以出也。不言摈者,丧无接宾也。淑,善也。如何不善,言咀艽之甚,使某吊。

  ○相,悉亮反,下皆同。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称其君名者,君薨,称子某,使人知適嗣也。须矣,不出迎也。

  ○適,丁历反。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颡,吊者降,反位。子,孤子也。降反位者,出反门外位。无“出”字,脱。

  [疏]“吊者”至“反位”。

  ○正义曰:自此以下终於篇末,明诸侯相吊含赠赗之礼,今各随文解之。从此至反位,明吊礼。

  ○“吊者即位於门西”者,谓主国大门之西。

  ○“其介在其东南,北

译○注“朱绿”到“称与”。

○正义说:注解说“朱绿带,是穿多件衣服时所用的带子,用朱色和绿色杂饰,与生人不同”,这是因为这种带子既不是革带,也不是大带,只是衣服的小带。衣服的小带用素色,所以说“也用素色制作”。注解说“申,是重复的意思”,这是《释诂》中的文句。注解说“是在革带之上重复”,是指在革带之上,再叠加这条大带。知道不是相对于朱绿小带而言的重复,是因为朱绿小带散落在衣服上,不是用来总束身体的。如果用来总束身体,只有革带和大带,所以知道是相对于革带而言的重复。注解说“必定说重复加大带,表明虽然有变化,但必须兼备这两种带子”,这是解释经文中“申加”二字。既然没有革带,又加大带说“申”,为什么革带必定出现革带和大带呢?表明虽然有变化,但必须兼备这两种带子。注解说“士穿三套衣服以下”,郑玄想要逐一说明天子、诸侯以下穿多件衣服的数量,《士丧礼》中士穿三套,前文子羔穿五套,本文公穿九套,这是尊卑穿的衣服数量不同。只有天子、诸侯没有明文记载,所以约略推断,说“诸侯七套,天子十二套吗”。“与”是表示疑问的语气词。

小敛时,戴环绖,公、大夫、士是一样的。环绖,是一股,也就是所谓的缠绖。士戴素色的委貌冠,大夫以上戴素色的爵弁,而加上这种绖,散开的带子。

○缠,音直连。

[疏]“小敛”到“一也”。

○正义说:环绖,是一股而缠绕。亲人刚死,孝子去掉帽子,到小敛时不能没有装饰。士戴素色的委貌冠,大夫以上戴素色的弁,而无论贵贱都可以加上环绖,所以说“公、大夫、士是一样的”。

○注“环绖”到“散带”。

○正义说:知道以“一股,所谓的缠绖”来解释,如果是两股相交,就叫做绞。现在说环绖,是周回缠绕的名称,所以知道是一股缠绖。又郑玄注《弁师》说:“环绖,大小像緦麻的绖,缠绕而不绞结。”现在这就是指那经文和注。知道“士戴素色的委貌冠”,是因为武叔投冠括发,诸侯的大夫相当于天子的士。说“大夫以上,戴素色的爵弁”,《杂记》说:“大夫参加别人的丧礼也戴弁绖,因为大夫参加别人的丧礼尚且戴弁绖,那么天子戴弁绖就明白了。”诸侯以上尊贵,本来就应该戴弁绖。

公视察大敛,公登堂,商祝铺好席子,然后才进行大敛。《丧大记》说:“大夫的丧事,将要大敛,已经铺好绞、紟、衾,国君来到。”这里国君登堂后才铺席子,那么国君来到就为之更改,开始使之更新。

○铺,音普吴,另一音升胡,又音敷。紟,音其鸩。绞,音户交。为,音于伪。

[疏]“公视”到“乃敛”。

○正义说:公,就是国君。阐明国君亲临臣子丧事大敛的礼仪。

○“公登堂,商祝铺席,然后才大敛”,“公登堂”,是指国君来登堂的时候。商祝,是主管大敛事务的人。这是臣子的丧事,大敛时,国君来到之前,主人已经铺好席子,摆好绞、紟、衾,听说国君将要来到,主人就撤去它们。这时国君来到,登堂,商祝重新铺席子,等国君来到后才大敛。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重视国君来的荣耀,使之更新。也显示好像事由国君决定。

鲁国人赠送的礼物,是三玄二纁。宽一尺,长满幅。这是说他们失礼了。《士丧礼》下篇说:“赠送用制币,玄纁束帛。”

○广,音古旷。长,音直亮。幅,音方服。

[疏]“鲁人”到“终幅”。

○正义说:记载鲁国的失礼之处。赠,是指用物品送亡人到椁中。赠送和别礼用玄纁束帛,三玄二纁,所以《既夕礼》说“赠送用制币,玄纁束”。现在鲁国人虽然也是三玄二纁,但用宽一尺,长满幅,不再是一丈八尺,这就失礼了。

吊唁的人就位在大门西边,面朝东。他的副使在他的东南方,面朝北,以西为上,位于门的西侧。宾客站在门外,不面对门。

○介音界,后面都相同。主人和孤子面朝西。站在阼阶下。相者接受命令说:“孤子某派某人来请事。”客人说:“寡君派某人来,为何如此不幸!”受命,是接受主人的命令而出门。不说摈者,是因为丧礼没有接引宾客的人。淑,是善。如何不善,是说悲痛之甚,派某人来吊唁。

○相,音悉亮,下面都相同。相者进去禀告,出来时说:“孤子某恭候。”称其君名,是因为国君去世,称子某,让人知道是嫡嗣。须矣,是不出迎。

○適,音丁历。吊唁的人进入,主人登堂,面朝西。吊唁的人从西阶登堂,面朝东,传达命令说:“寡君听说国君去世,寡君派某人来,为何如此不幸!”孤子拜稽颡,吊唁的人走下台阶,回到原位。子,是孤子。走下台阶回到原位,是出去回到门外的位置。没有“出”字,是脱漏。

[疏]“吊者”到“反位”。

○正义说:从此以下直到篇末,阐明诸侯互相吊唁、含玉、赠送、赗赠的礼仪,现在各自随文解释。从此到反位,阐明吊唁的礼仪。

○“吊唁的人就位在大门西边”,是指主国大门的西边。

○“他的副使在他的东南方,北

面西上”者,以其凶事,异於吉,故介在东南,北面西上,以使在门西故也。

译所谓“面西上”,是因为这是凶事,与吉事不同,所以位于东南方位,面朝北而以西为上位,从而使主人在门西的缘故。

○“相者受命”者,相者,相主人传命者也,不称摈而言相者,郑云“丧无接宾”,故不言摈,此对例耳。若通而言之,吉事亦云相,故《司仪》云:“每门止一相。”又《大宗伯》云:“朝、觐、会、同,则为上相。”凶事亦称摈,故《丧大记》云:“君吊,摈者进。”又按《士丧礼》“宾有襚,摈者出请入告”是也。

  ○“出曰:孤某须矣”者,孤谓嗣子也。某为嗣子之名,必称嗣子名者,欲使使者知適嗣之名,故郑引《公羊传》云“君薨,称子某”。但《公羊》对殡之辞,称子某,此对宾之辞,故称孤某。云“须矣”者,异於吉礼,不出迎,故云须矣。

  ○“主人升堂,西面”者,谓从阼阶升也。知者,以吊者升由西阶故也。又下文孤降自阼阶拜之,明升亦阼阶也。《曲礼》云“升降不由阼阶”者,或大夫、士也,或平常无宾时也。

  ○“子拜稽颡”者,不云孤某而称子者,客既有事於殡,故称子以对殡之辞也,以下皆然。若对宾之辞,则称孤某也。

  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含玉为璧制,其分寸大小未闻。

  ○含,本又作唅,《说文》作琀,同胡闇反,下同。含者入,升堂致命,再拜稽颡。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言“降,出反位”,则是介也。《春秋》有既葬归含赗襚,无讥焉,皆受之於殡宫。

  ○襚音遂。宰夫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朝服,告邻国之礼也。即,就也。以东,藏於内也。

  [疏]“含者”至“以东”。

  ○正义曰:此一经明含礼。

  ○“执璧”者,含玉为璧制。郑云:“分寸大小未闻。”含之所用,已具《檀弓》疏。

  ○“含者坐委於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者,谓含者坐委所含之璧於殡之东南席上。未葬之前,有苇席承之。既葬以后,则以蒲席承之。

  ○注“言降”至“殡宫”。

  ○正义曰:“言降,出反位,则是介也”者,以此经直云“降,出反位”,不知何人反位。前文云“吊者降,反位”,则此谓含者降,反位。即吊者既为上宾,故下文云“上客临”,注云:“上客,吊者。”既为上客,明含者是介也。云“《春秋》有既葬归含赗襚,无讥焉,皆受之於殡宫”者,按《左传》隐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归惠公赗,缓也。《公羊》亦云:“其言来何?不及事也。”是《左氏》、《公羊》皆讥其缓。云“无讥”者,取《穀梁》之义,故文五年《穀梁》云“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明宰咺言来,得周事也。是宰咺归赗,《穀梁》不讥,是既葬归含且赗,无讥也。《穀梁》所以不讥宰咺者,《释废疾》云:“平王新有幽王之乱,迁于成周,欲崇礼於诸侯,原情免之。”若无事而晚者,去来以讥之,荣叔是也。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最晚,不讥者,《释废疾》云:“以其殽败,兵无休时,君子原情。”不责晚也。

  ○“宰夫朝服,即丧屦”者,宰谓上卿也。言“夫”,衍字。朝服者,吉服也。必用吉服者,以邻国执玉而来。执玉不麻,故著朝服。以仍在丧,不可纯吉,故即丧屦也。此遭丧已久,故嗣子亲受礼,宰著朝服。若新始遭丧,则主人不亲受,使大夫受於殡宫,故《聘礼》云:“聘遭丧,入竟则遂也。”郑云:“遭丧,主国君薨也。”《聘礼》又云:“不筵几。”郑云:“致命不於庙,就尸柩於殡宫。”《聘礼》又云:“遭丧,将命于大夫,主人长衣练冠以受。”

  ○注“朝服,告邻国之礼”。

  ○正义曰:邻国来吊,不敢纯凶待之,而著朝服,是以吉待邻国之礼。所以必用吉服以待邻国者,以已国遭丧,他国是吉,不可以丧礼待於他国,故以吉礼待之。此吊者既为上客,又赗者是上介,则此含者、襚者当是副介、末介。但含、襚於死者为切,故在先陈之。

  襚者曰:

译○所谓“相者受命”,是指相者接受主人的传命。之所以称为相者而不称为摈者,是因为郑玄说“丧礼中没有接待宾客的摈者”,所以不称摈者,这是针对特定情况的说法。如果从通例来说,吉事也称相,所以《司仪》说:“每经过一门,只设一名相者。”又《大宗伯》说:“朝见、觐见、会盟、同享时,就担任上相。”凶事也称摈者,所以《丧大记》说:“国君来吊唁,摈者上前。”又按照《士丧礼》中“宾客有赠送的衣物,摈者出去请示,进来报告”的说法也是如此。

○“出来说:孤某须矣”,孤是指嗣子。某是嗣子的名字,一定要称嗣子的名字,是为了让使者知道嫡嗣的名字,所以郑玄引用《公羊传》说“国君去世,称子某”。但《公羊传》是针对殡宫的辞令,称子某,这里是对宾客的辞令,所以称孤某。说“须矣”,是与吉礼不同,不外出迎接,所以说须矣。

○“主人升堂,西面”,是指从阼阶升堂。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吊唁者从西阶升堂。又下文说嗣子从阼阶降堂拜谢,说明升堂也是从阼阶。《曲礼》说“升降不经过阼阶”,那可能是大夫、士的情况,或者是平常没有宾客的时候。

○“子拜稽颡”,不说孤某而称子,是因为宾客已经在殡宫行礼,所以称子以对应殡宫的辞令,以下都是如此。如果是对宾客的辞令,就称孤某。

含者拿着璧玉传达命令说:“寡君派我来致含。”相者进去报告,出来回答说:“孤某须矣。”含玉制成璧的形状,其分寸大小未曾听说。

○含,原本也写作唅,《说文》写作琀,都读作胡闇反,以下相同。含者进入,升堂传达命令,再拜稽颡。含者坐下,将璧玉放在殡宫东南角,那里有苇席。安葬之后,用蒲席。含者降堂,出去回到原位。说“降堂,出去回到原位”,说明含者是副使。《春秋》中有安葬后归还含玉、赗礼、襚礼的情况,没有讥讽,都是在殡宫接受的。

○襚音遂。宰夫穿着朝服,就着丧屦,从西阶升堂,西面坐下,拿起璧玉,从西阶降堂向东。朝服,是告知邻国的礼节。即,就是。向东,是藏在室内。

[疏]“含者”到“以东”。

○正义说:这一经文明确了含礼。

○“执璧”,含玉制成璧的形状。郑玄说:“分寸大小未曾听说。”含礼所用的物品,已在《檀弓》疏中详述。

○“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是说含者坐下,将所含的璧玉放在殡宫东南的席子上。未安葬之前,用苇席承托。安葬之后,就用蒲席承托。

○注“言降”到“殡宫”。

○正义说:“说降堂,出去回到原位,说明是副使”,因为这段经文只说“降堂,出去回到原位”,不知道是谁回到原位。前文说“吊唁者降堂,回到原位”,那么这里就是指含者降堂,回到原位。既然吊唁者已经是上宾,所以下文说“上客临”,注解说:“上客,是吊唁者。”既然是上宾,显然含者是副使。说“《春秋》有安葬后归还含玉、赗礼、襚礼,没有讥讽,都是在殡宫接受的”,按照《左传》隐元年“天王派宰咺来归还惠公仲子的赗礼”,归还惠公的赗礼,太晚了。《公羊传》也说:“说‘来’是什么意思?来不及了。”这是《左氏》、《公羊》都讥讽其迟缓。说“没有讥讽”,是取《穀梁传》的意思,所以文五年《穀梁传》说“王派荣叔归还含玉和赗礼,不说‘来’,是因为不周全地使用了财物”。这说明宰咺说“来”,是周全地处理了事务。所以宰咺归还赗礼,《穀梁传》不讥讽,说明安葬后归还含玉和赗礼,没有讥讽。《穀梁传》之所以不讥讽宰咺,《释废疾》说:“平王刚经历幽王之乱,迁都成周,想要尊崇诸侯的礼节,推究情理而免除责备。”如果没有事情而晚到的,去掉“来”字以讥讽,荣叔就是这样。文九年,秦人来归还僖公成风的襚礼最晚,不讥讽的,《释废疾》说:“因为殽之战的失败,战争没有休止的时候,君子推究情理。”不责备其晚到。

○“宰夫朝服,即丧屦”,宰是指上卿。说“夫”,是衍字。朝服,是吉服。一定要用吉服,是因为邻国拿着玉来。拿着玉不穿麻衣,所以穿朝服。因为仍在丧期,不能完全是吉礼,所以就着丧屦。这是遭遇丧事已经很久了,所以嗣子亲自接受礼节,宰穿着朝服。如果是刚遭遇丧事,那么主人不亲自接受,派大夫在殡宫接受,所以《聘礼》说:“聘问遭遇丧事,进入国境就停止。”郑玄说:“遭遇丧事,是指主国国君去世。”《聘礼》又说:“不铺设筵席和几案。”郑玄说:“传达命令不在宗庙,就在殡宫对着尸柩。”《聘礼》又说:“遭遇丧事,向大夫传达命令,主人穿着长衣、练冠来接受。”

○注“朝服,告邻国之礼”。

○正义说:邻国来吊唁,不敢完全用凶礼对待,而穿着朝服,是以吉礼对待邻国的礼节。之所以一定要用吉服对待邻国,是因为本国遭遇丧事,他国是吉庆的,不能用丧礼对待他国,所以用吉礼对待。这位吊唁者既然是上宾,又送赗礼的是上介,那么这位含者、襚者应当是副介、末介。只是含、襚对死者更为切近,所以先陈列。

襚者说:

“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襚者执冕服,左执领,右执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颡。委衣于殡东。亦於席上所委璧之北,顺其上下。

译“我们国君派我来送殓衣。”相礼的人进去禀告,出来回答说:“孤某已经准备好了。”送殓衣的人拿着冠冕和礼服,左手拿着衣领,右手拿着衣腰;进入灵堂,登上厅堂传达国君的命令说:“我们国君派我来送殓衣。”死者之子行拜礼,叩头至地。将衣服放在灵柩的东边。也放在席上所放置的玉璧的北面,顺着玉璧的上下方向摆放。

○要,一遥反。襚者降,受爵弁服而门内霤,将命,子拜稽颡如初。受皮弁服於中庭,自西阶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将命,子拜稽颡,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授襚者以服者,贾人。

  ○霤,力救反。贾音嫁。宰夫五人举以东,降自西阶,其举亦西面。亦西面者,亦襚者委衣时。

  [疏]“襚者”至“西面”。

  ○正义曰:此一节明襚礼。按上文含者称执璧,下文赗者称执圭,则此襚者当称执衣。不云者,文不备也。以下文云“襚者执冕服”,故於此略之。

  ○注“亦於”至“上下”。

  ○正义曰:以璧委於席上,今衣而委於席北,故云“亦於席上所委璧之北”。以经文先含而后襚,则含重而襚轻。所委殡东西面,南头为上,故云“顺其上下”,谓上者在前,下者在后。

  ○注“授襚者以服者,贾人”。

  ○正义曰:按《聘礼》有贾人,故知授襚者之服是贾人也。

  ○注“亦西”至“衣时”。

  ○正义曰:上云“委衣於殡东”,又云“受爵弁”、“受皮弁”、“玄端”,皆云“如初”,是皆在殡东西面而乡殡。今云举者“亦西面”,是亦如襚者西面也。其服重者,使执而入,爵弁受於内霤,皮弁受於中庭,朝服受於西阶,玄端受於堂。既受处不同,则陈於璧北,亦重者在南。凡诸侯相襚,衣数无文。据此,其服有五。又先路褒衣不以襚,以外无文。

  上介赗,执圭将命曰:“寡君使某赗。”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须矣。”陈乘黄大路於中庭,北辀,执圭将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颡。坐委於殡东南隅。宰举以东。辀,辕也。自,率也。下,谓马也,马在路之下,《觐礼》曰:“路下四亚之。”客给使者入,设乘黄於大路之西,客入则致命矣。使,或为史。

  ○赗,方凤反。孤须矣,从此尽篇末,皆无某字,有者非。乘,绳证反,注同。辀,竹由反,车辕也。

  [疏]“上介”至“以东”。

  ○正义曰:此一节明赗礼。

  ○“陈乘黄大路於中庭,北辀”者,乘黄,谓马也。大路,谓车也。陈四黄之马於大路之西,於殡宫中庭。北辀者,谓大路辀辕北乡也。

  ○“客使自下由路西”者,客使,谓使客之从者也。为客所使,故曰客使也。自,率也。下,犹马也。由,在也。路即大路也。陈路北辕既竟,赗客执圭升堂致命,而客之从者,率马设在车之西也。马云客使设之,则大路亦使设之也。

  ○注“辀辕”至“命矣”。

  ○正义曰:“自,率也”者,按《尔雅 释诂》文“率,自也”。展转相训,是自得为率。云“下,谓马也”者,凡陈车马,马在车下,故云“下,谓马也”。引《觐礼》曰“路下四亚之”者,证马为下也。四亚之谓马四匹,亚次路车也。云“客给使者入,设乘黄於大路之西”者,解经中“客使自下由路西”也。但丧礼车马以属主人,故路在东,统於主人也。若寻常吉礼,车马为宾而设,则路在马西,故《觐礼》“路下四亚之”,注云“亚之,次车而东”,是车在西,统於宾也。按《既夕礼》车以西为上者,彼谓死人而设於鬼神之位。凡赗,隐元年《公羊传》云:“赗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穀梁》云:“乘马曰赗,衣衾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按《既夕礼》云“赗马两,无车”者,士卑,不合有车。何休云:“周制,谓士无车。”非也。此《礼记》“陈乘黄大路”,则周制有车。《穀梁》直云“乘马曰赗”,无车者,文不备也。散而言之,车马亦曰襚,故前文云“诸侯相襚以后路”是也。此无赙,赙是加厚,非常故也。故《宰夫》注云“其间加恩厚,则有赙焉”。虽有货,亦有马,故《少仪》云“赙马不入庙门”是也。《既夕》有赠者,赠施於死,必及葬节。此未必一当葬时。赗,《既夕》有“奠”,此无奠者,以奠主於亲者,故《既夕礼》云“兄弟赗奠,所知则赗而不奠”。此诸侯

译○“要”字,音“遥”。致赠丧服的人走下台阶,接受爵弁服,在门内屋梁下传达致赠者的辞命,主人行拜礼并叩头至地,如同初次一样。在中庭接受皮弁服,在西阶接受朝服,在堂上接受玄端,传达致赠者的辞命,主人行拜礼并叩头至地,都如同初次一样。致赠丧服的人走下台阶,出去回到原位。把丧服交给致赠者的人是贾人。

○“霤”字,音“救”。“贾”字,音“嫁”。宰夫五人抬着丧服向东,从西阶走下,他们抬着丧服时也面向西。说“也面向西”,是也如同致赠者放置丧服时面向西。

[疏]“致赠丧服的人”到“面向西”。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致赠丧服的礼仪。根据上文致赠含玉的人称为“执璧”,下文致赠车马的人称为“执圭”,那么这里致赠丧服的人应当称为“执衣”。没有这样说,是因为文辞不完备。因为下文说“致赠丧服的人拿着冕服”,所以在这里省略了。

○注“也于”到“上下”。

○正义说:把璧放置在席上,现在把丧服放置在席的北边,所以说“也于席上所放置的璧的北边”。因为经文先说含礼而后说襚礼,那么含礼重而襚礼轻。所放置的殡东西向,南头为上,所以说“顺其上下”,意思是上者在前,下者在后。

○注“把丧服交给致赠者的人是贾人”。

○正义说:根据《聘礼》中有贾人,所以知道把丧服交给致赠者的人是贾人。

○注“也西”到“衣时”。

○正义说:上文说“把丧服放置在殡东”,又说“接受爵弁”、“接受皮弁”、“玄端”,都说“如同初次”,是都在殡东面向西而朝向殡。现在说抬丧服的人“也面向西”,是也如同致赠者面向西。丧服中较重的,让人拿着进入,爵弁在内霤接受,皮弁在中庭接受,朝服在西阶接受,玄端在堂上接受。既然接受的地方不同,那么陈列在璧的北边,也是较重的在南边。凡是诸侯之间相互致赠丧服,衣服的数量没有明文规定。根据这里,丧服有五种。又先路的褒衣不用于致赠,因为外面没有明文记载。

上介致赠车马,拿着圭传达辞命说:“寡君派某来致赠车马。”相者进去报告,回报说:“孤某需要了。”在中庭陈列四匹黄马和大路车,车辕向北,拿着圭传达辞命。客使率领马从大路西侧进入,主人行拜礼并叩头至地。客使坐着把圭放置在殡的东南角。宰夫抬着向东。辀,是车辕。自,是率领。下,是指马,马在大路车的下面,《觐礼》说:“大路车下面四匹马依次排列。”客使的随从进入,把四匹黄马设置在大路车的西侧,客使进入就传达辞命了。使,有的版本作史。

○“赗”字,音“方凤”。“孤须矣”,从这里到篇末,都没有“某”字,有“某”字的是错误的。“乘”字,音“绳证”,注相同。“辀”字,音“竹由”,是车辕。

[疏]“上介”到“向东”。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致赠车马的礼仪。

○“在中庭陈列四匹黄马和大路车,车辕向北”者,乘黄,是指马。大路,是指车。在大路车的西侧,殡宫的中庭,陈列四匹黄马。北辀者,是指大路车的车辕向北。

○“客使率领马从大路西侧进入”者,客使,是指跟随客使的人。被客使所派遣,所以叫客使。自,是率领。下,是指马。由,是在。路就是大路。大路车辕向北陈列完毕后,致赠车马的客使拿着圭上堂传达辞命,而客使的随从,率领马设置在车的西侧。经文说客使设置,那么大路车也是让客使设置的。

○注“车辕”到“辞命了”。

○正义说:“自,是率领”者,根据《尔雅·释诂》文“率,自也”。辗转训释,所以自可以训为率。说“下,是指马”者,凡是陈列车马,马在车下,所以说“下,是指马”。引用《觐礼》说“大路车下面四匹马依次排列”者,证明马是下。四匹依次排列是指四匹马,依次排列在大路车之后。说“客使的随从进入,把四匹黄马设置在大路车的西侧”者,解释经文中“客使率领马从大路西侧进入”。但丧礼车马归属于主人,所以车在东,统属于主人。如果平常的吉礼,车马为宾客而设置,那么车在马的西边,所以《觐礼》“大路车下面四匹马依次排列”,注说“依次排列,在车之后向东”,是车在西,统属于宾客。根据《既夕礼》车以西为上者,那是为死人设置在鬼神的位子上。凡是致赠车马,隐元年《公羊传》说:“致赠车马的人,大概用马,用乘马、束帛、车马叫赗,货物钱财叫赙,衣服被褥叫襚。”《穀梁传》说:“乘马叫赗,衣服衾枕叫襚,贝玉叫含,钱财叫赙。”根据《既夕礼》说“致赠马两匹,没有车”者,士地位低,不合有车。何休说:“周制,说士没有车。”不对。这里《礼记》“陈列四匹黄马和大路车”,那么周制有车。《穀梁传》只说“乘马叫赗”,没有车,是文辞不完备。散开来说,车马也叫襚,所以前文说“诸侯相互致赠以后路”是。这里没有赙,赙是加厚,不是常事。所以《宰夫》注说“其间加恩厚,就有赙”。虽然有货物,也有马,所以《少仪》说“赙马不入庙门”是。《既夕礼》有赠送者,赠送施于死者,必及葬时。这里未必正好是葬时。赗,《既夕礼》有“奠”,这里没有奠者,因为奠主要在于亲近的人,所以《既夕礼》说“兄弟致赠车马和奠,所知道的就致赠车马而不奠”。这里诸侯

相於既疏,故无奠。按《释废疾》云:“天子於诸侯,含之,赗之;诸侯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臣,襚之,赗之;天子於二王之后,含为先,襚则次之,赗为后;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后。”郑知天子於二王后含、襚、赗者,为约此《杂记》两诸侯相敌,明天子於二王后亦相敌也。知诸侯亦然者,约《杂记》文。郑知天子於诸侯含、赗者,约文五年“荣叔归含且赗”,三《传》但讥兼礼,不讥其数是也。郑知天子於诸侯臣襚之、赗之者,约《士丧礼》诸侯於士有襚、有赗,明天子於诸侯臣亦然。郑知诸侯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者,更无所尊,明尊此卿大夫,含之赗之也。凡此,於其妻亦如其夫。知者,约“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又约鲁夫人成风之丧,“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以外,推此可知。

译因为关系疏远,所以没有奠礼。查考《释废疾》篇说:“天子对待诸侯,给予含玉和赗车;诸侯对待卿大夫,如同天子对待诸侯;诸侯对待士,如同天子对待诸侯的臣子,给予襚衣和赗车;天子对待二王之后,含玉在先,襚衣其次,赗车在后;诸侯之间相互对待,如同天子对待二王之后。”郑玄之所以知道天子对二王之后给予含玉、襚衣、赗车,是因为约略推知此处《杂记》中两个诸侯地位对等,从而明白天子对二王之后也是地位对等的。知道诸侯也是如此,是约略推知《杂记》的文意。郑玄之所以知道天子对诸侯给予含玉和赗车,是约略推知《春秋》文公五年“荣叔归含且赗”的记载,三《传》只讥讽他兼行了两种礼仪,而不讥讽他数量过多,由此可知。郑玄之所以知道天子对诸侯的臣子给予襚衣和赗车,是约略推知《士丧礼》中诸侯对士有襚衣、有赗车,从而明白天子对诸侯的臣子也是如此。郑玄之所以知道诸侯对卿大夫,如同天子对诸侯,是因为没有比这更尊贵的了,从而明白尊重这些卿大夫,给予他们含玉和赗车。凡是这些,对于他们的妻子也如同对待他们的丈夫一样。知道这一点,是约略推知“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的记载,又约略推知鲁国夫人成风的丧事,“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以外,由此类推就可以知道了。

凡将命,乡殡,将命,子拜稽颡,西面而坐委之。宰举璧与圭,宰夫举襚,升自西阶,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阶。凡者,说不见者也。乡殡将命,则将命时立於殡之西南。宰夫,宰之佐也。此言宰举璧与圭,则上“宰夫朝服”衍“夫”字。

  ○乡,许亮反,注同。见,贤遍反。

  [疏]“凡将”至“西阶”。

  ○正义曰:此一经广明从上以来吊、含、襚及赗,文不见者,於此总明之。

  ○“凡将命,乡殡”者,在殡之西南,东北面乡殡。

  ○“西面而坐委之”者,谓将命既毕、子拜稽颡之后,将命者来就殡东西面而坐委之。

  ○“宰举璧与圭”者,主人上卿坐,举含者之璧与赗者之圭。

  ○“宰夫举襚”者,谓宰之属官举此襚者之衣。

  ○“升自西阶,西面坐取之”者,谓宰与宰夫欲举时升自西阶,不敢当主孤之位。来乡殡东席之东,西乡坐,取之,降自西阶也。

  ○注“凡者”至“夫字”。

  ○正义曰:此一经将命,言凡是总说上文,前文所不见者,则上“宰夫朝服”衍“夫”字者,以此经既云宰举璧举圭,宰夫举襚。按上宰夫朝服取璧,既云取璧,明是宰也,非宰夫,故知“夫”为衍字。

  赗者出,反位于门外。乃著言门外,明礼毕将更有事。

  上客临,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执綍。”上客,吊者也。临,视也,言欲入视丧所不足而给助之,谦也。其实为哭耳。

  ○临如字,徐力鸩反,注及下同。介音界,旧古贺反。相,息亮反。綍音弗。为,于伪反。相者反命曰:“孤某须矣。”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入门右,不自同於宾客。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降曰:“孤敢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视宾客,是以敢固辞。固辞不获命,敢不敬从!”宾三辞而称使臣,为恭也。为恭者,将从其命。

  ○“寡君命”绝句,下放此。毋音无,下同。使,色吏反,注同。为如字,旧于伪反,下同。客立于门西,介立于其左,东上。孤降自阼阶,拜之。升,哭,与客拾踊三。拜客,谢其厚意。

  ○拾,其劫反。客出,送于门外,拜稽颡。不迎而送,丧无接宾之礼。

  [疏]“上客”至“稽颡”。

  ○正义曰:此一节明吊、含、襚、赗既毕,上客行临哭之礼。

  ○“使一介老某相执綍”者,某者,上客名也。相,助也。谦言使一介老臣某助主人执其葬綍,其实为哭而来,谦言助执綍耳。一介者,言己使来,唯有一人为介,谦辞耳。其实介数各下其君二等。

  ○“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者,不敢自同宾,故入门右从臣位。

  ○“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者,谓主国宗人掌礼,欲纳此吊宾,先受纳宾之命於主国嗣君。

  ○“降曰:孤敢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者,此宗人受嗣君之命后,下阶请客之辞也。复位者,欲合在门西客位也。

  ○“宗人反命”者,谓反此客之辞命於嗣君。

  ○“曰:孤敢固辞”者,是宗人受嗣君之命以告客。云“孤敢固辞”,前文云“孤某须矣”,此直云孤,子云某者,以亲对客辞。客是使臣,故不复称名也。按《左传》昭三十年云:“君之丧,士吊,大夫会葬。”文襄之霸,君丧,大夫吊,卿会葬。此上客者,若於古礼,士也;若於文襄,则大夫也。云“一介老某”者,则若《曲礼》云“七十使於四方,称老夫”之类。前四礼,客皆在门西,此临在门东者,前者四礼皆是奉君命而行,如《聘礼》聘之与享也。此临是私礼,若《聘礼》私觌,故在门东。

  ○注“不迎”至“之礼”。

  ○正义曰:上云“孤某须矣”,是不出迎。所以不迎者,以主人在丧,身既悲慼,无暇接宾之礼。主拜送者,谢其劳辱来

译凡是传达吊唁使者命令的人,面向殡宫传达命令,孝子行稽颡之礼,面向西坐下,将命令传达完毕。大宰举起璧和圭,宰夫举起赠衣,从西阶登上,面向西坐下取过这些物品,从西阶走下。所谓“凡”,是指前文没有明确记载的事项。面向殡宫传达命令,就是在传达命令时站在殡宫的西南方。宰夫是大宰的助手。这里说大宰举起璧和圭,那么上文“宰夫朝服”一句中,“夫”字是衍文。

○“乡”读作“许亮反”,注中相同。“见”读作“贤遍反”。

[疏]“凡将”到“西阶”。

○正义说:这一经文广泛阐明从上面提到的吊唁、含玉、赠衣以及赗车等礼仪中,前文没有明确记载的事项,在这里总括说明。

○“凡将命,乡殡”,是指在殡宫的西南方,面向东北方朝向殡宫。

○“西面而坐委之”,是指传达命令完毕、孝子行稽颡之礼之后,传达命令的人来到殡宫东边,面向西坐下,将命令传达完毕。

○“宰举璧与圭”,是指主人上卿坐着,举起含玉者的璧和赗车者的圭。

○“宰夫举襚”,是指大宰的属官举起赠衣者的衣物。

○“升自西阶,西面坐取之”,是指大宰和宰夫想要举起物品时,从西阶登上,不敢占据主孤的位置。来到殡宫东边席位的东侧,面向西坐下,取过物品,从西阶走下。

○注“凡者”到“夫字”。

○正义说:这一经文传达命令,说“凡”是总说上文,前文没有明确记载的事项,那么上文“宰夫朝服”中“夫”字是衍文,是因为这一经文既说大宰举起璧和圭,宰夫举起赠衣。按照上文大宰穿着朝服取璧,既然说取璧,明显是大宰,不是宰夫,所以知道“夫”是衍文。

赗车者退出,回到门外的位置。特意说门外,表明礼仪结束后还有事情。

上宾前来吊唁,说:“寡君有宗庙祭祀之事,不能亲自承事,派遣一介老臣某来协助执绋。”上宾,是吊唁者。临,是视看,意思是想要进入视看丧事是否有不足而给予帮助,这是谦辞。实际上是为了哭丧。

○“临”读作“如字”,徐读作“力鸩反”,注及下相同。“介”读作“音界”,旧读作“古贺反”。“相”读作“息亮反”。“綍”读作“音弗”。“为”读作“于伪反”。

传达命令的人回报说:“孤某需要您了。”吊唁者进入门右,随从都跟着他,站在他的左边,以东为上。进入门右,不把自己等同于宾客。宗人接纳宾客,登上堂,接受国君的命令。走下堂说:“孤敢辞谢您的屈尊,请您回到原位!”宾客回答说:“寡君命令,我不敢视同宾客,敢辞谢。”宗人回报说:“孤敢坚决辞谢您的屈尊,请您回到原位!”宾客回答说:“寡君命令,派遣臣某不敢视同宾客,因此敢坚决辞谢。坚决辞谢没有得到允许,敢不恭敬地遵从!”宾客三次辞谢而称使臣,是为了表示恭敬。表示恭敬,是因为将要遵从他的命令。

○“寡君命”断句,下面相同。“毋”读作“无”,下面相同。“使”读作“色吏反”,注相同。“为”读作“如字”,旧读作“于伪反”,下面相同。

宾客站在门西,随从站在他的左边,以东为上。孝子从阼阶走下,拜谢宾客。登上堂,哭,与宾客交替跳跃三次。拜谢宾客,是感谢他的厚意。

○“拾”读作“其劫反”。

宾客退出,送到门外,拜谢稽颡。不迎接而送行,因为丧礼没有接待宾客的礼仪。

[疏]“上客”到“稽颡”。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吊唁、含玉、赠衣、赗车等礼仪结束后,上宾行临哭之礼。

○“使一介老某相执綍”,某,是上宾的名字。相,是帮助。谦辞说派遣一介老臣某帮助主人执绋,实际上是为了哭丧而来,谦辞说帮助执绋。一介,是说自己派遣来,只有一人作为随从,是谦辞。实际上随从人数各比其君低二等。

○“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是不敢自同于宾客,所以进入门右随从的位置。

○“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是指主国宗人掌管礼仪,想要接纳这位吊唁宾客,先接受主国嗣君接纳宾客的命令。

○“降曰:孤敢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这是宗人接受嗣君命令后,下阶请宾客的言辞。复位,是想要合于在门西宾客的位置。

○“宗人反命”,是指回报这位宾客的言辞命令给嗣君。

○“曰:孤敢固辞”,是宗人接受嗣君命令以告知宾客。说“孤敢固辞”,前文说“孤某须矣”,这里只说孤,子说某,是因为亲近对宾客辞谢。宾客是使臣,所以不再称名。按照《左传》昭公三十年说:“君之丧,士吊,大夫会葬。”文襄之霸,君丧,大夫吊,卿会葬。这位上宾,如果按照古礼,是士;如果按照文襄,则是大夫。说“一介老某”,则像《曲礼》说“七十使于四方,称老夫”之类。前四礼,宾客都在门西,这里临在门东,是因为前四礼都是奉君命而行,像《聘礼》中的聘问和享礼。这里临是私礼,像《聘礼》中的私觌,所以在门东。

○注“不迎”到“之礼”。

○正义说:上文说“孤某须矣”,是不出迎。所以不迎接,是因为主人在丧,身心既悲戚,无暇接待宾客的礼仪。主人拜送,是感谢他的劳苦屈尊而来

也。

  其国有君丧,不敢受吊。辟其痛伤已之亲如君。

译也。

该国若有国君去世的丧事,就不敢接受他人的吊唁。这是为了避开那种如同哀痛自己的亲人一样哀痛国君的伤痛。

○辟音避,下“辟之”同。

  [疏]“其国”至“受吊”。

  ○正义曰:此谓国有君丧,而臣又有亲丧,则不敢受他国宾来吊也。以义断恩,哀痛主於君,不私於亲也。

  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士盥于盘北,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坐冯之,兴踊。此《丧大记》脱字,重著於是。

  ○盥音管。敛,力剑反,下同。冯,皮冰反,本或作凭,下同。脱音夺。重,直用反。士丧有与天子同者三,其终夜燎,及乘人,专道而行。乘人,谓使人执引也。专道,人辟之。

  ○燎,力召反,又力吊反。乘,绳证反,注同。引,以刃反,一音馀刃反。

  [疏]“外宗”至“兴踊”。

  ○正义曰:此一经是《丧大记》君丧之节,於此重记之。但《大记》云“夫人东面亦如之”,此云“夫人东面坐冯,兴踊”,惟此四字别,义皆同也。

  ○“士丧”至“而行”。

  ○正义曰:言士丧与天子三事同也,其终夜燎,一也。及乘人,二也。专道而行,三也。终夜燎,谓柩迁之夜须光明,故竟夜燎也。乘人,谓人引车,不用马也。《既夕礼》云:“属引。”郑引:“古者人引柩,专道行,谓丧在路不辟人也。”三事为重,故云“与天子同”也。

卷四十二 杂记下第二十一

 卷四十二 杂记下第二十一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没,犹竟也。除服,谓祥祭之服也。卒事,既祭。反丧服,服后死者之服。唯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虽有亲之大丧,犹为轻服者除,骨肉之恩也。唯君之丧不除私服,言当者,期大功之丧,或终始皆在三年之中。小功、緦麻则不除。殇长、中乃除。

  ○为,于伪反,下“乃为”同。期音基。长,丁丈反,下云“长子”同。如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同。言今之丧既服顈,乃为前三年者变除而练、祥祭也。此主谓先有父母之服,今又丧长子者。其先有长子之服,今又丧父母,其礼亦然。然则言未没丧者,已练、祥矣。顈,草名,无葛之乡,去麻则用顈。

  ○顈,口迥反,徐孔颖反,沈苦顶反,草也,注同。又丧,如字,又息浪反,下“又丧”同。去,起吕反。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於王父也。未练、祥,嫌未袷祭序於昭穆尔。王父既附,则孙可祔焉。犹,当为由,由,用也。附,皆当作祔。

  ○附,义作祔,出注。祫音洽。

  [疏]“有父”至“父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前后两服之中,有变除丧祭之节,今各随文解之。此一经明先有父丧,而后遭母死,为父变除之节。如“未没丧”者,谓父丧小祥后,在大祥之前,未竟之时也,于时又遭母丧,故云“而母死”也。

  ○“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者,谓母死既葬后,值父应大祥,除服以行祥事,故云“服其除服”也。

  ○“卒事,反丧服”者,卒事谓父祥竟,更还服母服也。故云“卒事,反丧服”。若母丧未葬,而值父二祥,则不得服其祥服也。所以尔者,二祥之祭为吉,未葬为凶,故不忍凶时行吉礼也。

  ○“虽诸”至“丧服”。此一经明诸父兄弟之丧,当父母服内变除之节。

  ○“如当”者,言此诸亲自始死至除服,皆在父母服内,故云如当也。

  ○“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者,亦为服除服,而除竟亦反先服也。此亦谓重丧葬后之时也。何以知然?既始末在重丧中,则其除自然知在重丧之葬后也。上文为父祥尚待母葬后乃除,则轻亲可知也。然但举此轻,足明前之重。而在前文云:言母丧得为父变除者,庾氏云:“盖以变除事大故也。”

  ○注“虽有”至“乃除”。

  ○正义曰:“虽有亲之大丧,犹为轻服者,除骨肉之恩也”者,郑释所以轻服在大

译“辟”音同“避”,下文“辟之”的“辟”字读音相同。

[疏]“其国”到“受吊”。

○正义说:这是指国家有君主的丧事,而臣子又有亲属的丧事,就不敢接受他国宾客前来吊唁。用道义来裁断私情,悲哀痛惜主要在于君主,不偏私于亲属。

外宗在房中面向南,小臣铺设席子,商祝铺设绞带、衾被,士在盘北洗手,然后抬起尸体迁移到敛尸的床上。收敛完毕,太宰报告。太子凭倚着棺木跳跃,夫人面向东坐着凭倚棺木,起身跳跃。这是《丧大记》脱漏的文字,在这里重复记载。

○“盥”音同“管”。“敛”,音同“剑”,下文相同。“冯”,音同“冰”,有的版本作“凭”,下文相同。“脱”音同“夺”。“重”,音同“用”。士的丧礼有三件事与天子相同,一是整夜点燃火炬,二是用人拉车,三是独占道路而行。乘人,是指让人拉着引绳。专道,是指旁人回避。

○“燎”,音同“召”,又音同“吊”。“乘”,音同“证”,注释相同。“引”,音同“刃”,又音同“余刃”。

[疏]“外宗”到“兴踊”。

○正义说:这一经是《丧大记》中关于君主丧礼的章节,在这里重复记载。只是《大记》说“夫人面向东也这样做”,这里说“夫人面向东坐着凭倚,起身跳跃”,只有这四个字不同,意义都是一样的。

○“士丧”到“而行”。

○正义说:说士的丧礼与天子有三件事相同,一是整夜点燃火炬,这是第一件。二是用人拉车,这是第二件。三是独占道路而行,这是第三件。整夜点燃火炬,是指灵柩迁移的夜晚需要光明,所以整夜点燃火炬。乘人,是指人拉车,不用马。《既夕礼》说:“连接引绳。”郑玄注说:“古代用人拉灵柩,独占道路而行,是指丧事在途中不回避行人。”这三件事很重要,所以说“与天子相同”。

卷四十二 杂记下第二十一

卷四十二 杂记下第二十一

有父亲的丧事,如果还没有结束丧期而母亲又死了,在除去父亲丧服的时候,穿着除去丧服的礼服。事情做完,再换回丧服。没,就是尽、终了的意思。除服,是指举行祥祭时穿的礼服。卒事,就是祭祀完毕。反丧服,就是穿着后死者的丧服。只有伯父、叔父、兄弟的丧事,如果正处在父母的丧期内,在除去伯父、叔父、兄弟丧服的时候,都穿着除去丧服的礼服。事情做完,再换回丧服。虽然有亲近尊长的大丧事,仍然为较轻丧服的人除去丧服,这是骨肉亲情啊。只有君主的丧事不除去私人的丧服,说“当”的,是指期年、大功的丧事,或者始终都在三年的丧期内。小功、缌麻的丧事就不除去丧服。殇年的长子、中子才除去丧服。

○“为”,音同“伪”,下文“乃为”相同。“期”音同“基”。“长”,音同“丈”,下文“长子”相同。如果是三年的丧事,那么已经服过顈麻。其练祭、祥祭都相同。说现在的丧事已经服了顈麻,才为前面的三年丧事变除而举行练祭、祥祭。这主要指先有父母的丧服,现在又死了长子。如果先有长子的丧服,现在又死了父母,礼仪也是这样。那么说“未没丧”的,已经举行过练祭、祥祭了。顈,是一种草名,没有葛草的地方,去掉麻就用顈。

○“顈”,音同“迥”,徐音同“颖”,沈音同“顶”,是一种草,注释相同。“又丧”,按字面读,又音同“浪”,下文“又丧”相同。“去”,音同“吕”。祖父死了,还没有举行练祭、祥祭而孙子又死了,仍然附祭在祖父的牌位下。未练、祥,是担心还没有举行祫祭来排列昭穆次序。祖父已经附祭,那么孙子就可以附祭了。犹,应当是由,由,是用。附,都应当作祔。

○“附”,义作“祔”,出自注释。“祫”音同“洽”。

[疏]“有父”到“父也”。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前后两种丧服之中,有变除丧祭的节次,现在分别随文解释。这一经阐明先有父亲丧事,而后遭遇母亲死亡,为父亲变除的节次。如“未没丧”,是指父亲丧事小祥之后,在大祥之前,还没有终了的时候,这时又遭遇母亲丧事,所以说“而母死”。

○“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是指母亲死后安葬,正值父亲应当大祥,除去丧服来举行祥祭,所以说“服其除服”。

○“卒事,反丧服”,卒事是指父亲祥祭完毕,再换回母亲的丧服。所以说“卒事,反丧服”。如果母亲丧事没有安葬,而正值父亲二祥,就不能穿着祥祭的礼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二祥的祭祀是吉礼,没有安葬是凶事,所以不忍心在凶时举行吉礼。

○“虽诸”到“丧服”。这一经阐明伯父、兄弟的丧事,在父母丧服期内变除的节次。

○“如当”,是说这些伯父、兄弟从开始死亡到除去丧服,都在父母的丧服期内,所以说“如当”。

○“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也是为除去丧服而穿除丧的礼服,除去丧服完毕也换回先前的丧服。这也是指重丧安葬之后的时候。怎么知道是这样?既然始终在重丧中,那么除去丧服自然知道是在重丧安葬之后。上文为父亲祥祭尚且等待母亲安葬后才除去丧服,那么轻丧就更不用说了。然而只举出这个轻丧,足以说明前面的重丧。而在前文说:母亲丧事可以为父亲变除,庾氏说:“大概是因为变除的事情重大。”

○注“虽有”到“乃除”。

○正义说:“虽然有亲近尊长的大丧事,仍然为较轻丧服的人除去丧服,这是骨肉亲情”者,郑玄解释为什么轻丧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