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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正义五十五

卷五十一 坊记第三十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497–1521 段

贪欲也。又设法令以坊民之贪欲也。

  子云:“小人贫斯约,富斯骄。约斯盗,骄斯乱。约,犹穷也。

译这是贪欲。又制定法令来抑制坊间百姓的贪欲。

子夏说:“小人贫穷就会拘谨,富有就会骄横。拘谨就会偷盗,骄横就会作乱。约,就是穷困的意思。”

○乔音骄,本亦作骄,下同。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故圣人之制富贵也,使民富不足以骄,贫不至於约,贵不慊於上,故乱益亡。”此“节文”者,谓农有田里之差,士有爵命之级。慊,恨不满之貌也。慊,或为“嫌”。

  ○慊,口簟反。级音给。

  [疏]“子云”至“益亡”。

  ○正义曰:此一节明小人贫富皆失於道,故圣人制礼而为之节文,使富不至骄,贫不至约。

  ○“故圣人之制富贵也”者,既其置坊,故圣人制为富贵贫贱之法也。不云贫贱,略其文也。

  ○“使民富不足以骄”者,此为富者制法也。“制富”者,居室、丈尺、俎豆、衣服之事须有法度,不足至骄也。

  ○“贫不至於约”者,此为贫者制法也。制农田百亩,桑麻自赡,比闾相赒,不令至於约也。

  ○“贵不慊於上”者,此为贵者制法也。“贵”,谓卿士之属也;“慊”,恨不满之貌也。圣君制其禄秩,随功爵而施,则贵臣无复恨君禄爵以薄於已者也。

  ○“故乱益亡”者,结上文也。益,渐也。亡,无也。使富而不骄,贫而不盗,贵又不恨,故为乱之道渐无也。不云贱者,亦从可知也。

  子云:“贫而好乐,富而好礼,众而以宁者,天下其几矣!言如此者寡也。宁,安也。大族众家,恒多作乱。

  ○好,呼报反,下同。乐音洛,又音岳。几,居岂反,又音讥。《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言民之贪为乱者,安其荼毒之行。恶之也。

  ○荼音徒。行,下孟反。恶,乌路反,下“犹恶”皆同。故制国不过千乘,都成不过百雉,家富不过百乘,以此坊民,诸侯犹有畔者。”古者方十里,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此兵赋之法也。成国之赋千乘。雉,度名也,高一丈长二丈为雉。百雉为长三百丈,方五百步。子男之城方五里。百雉者,此谓大都,三国之一。

  ○乘,绳证反,下注同。高,古报反。长,直亮反,下同。

  [疏]“子云”至“畔者”。

  ○正义曰:此一节明上下制度有限,防其奢僣畔逆之事。

  ○“众而以宁者,天下其几矣”者,言家族众多,必致祸乱。家族众而得宁者,普天之下,其几多人矣?言“贫而好乐,富而好礼,众而得宁”如此三者,言天下极少,故云“其几”矣。

  ○“《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者,此《诗 大雅 桑柔》之篇,刺厉王之诗。言民之恶者,贪为祸乱,安为荼毒之行以害於人。民多如此,故云上三事天下甚少。

  ○“故制国不过千乘,都城不过百雉家,富不过百乘”者,以天下为恶者多,故为限节制,诸侯之国,不得过千乘之赋;卿大夫都城,不得过越百雉;卿大夫之富,采地不得过越百乘。“以此坊民,诸侯犹有畔者”,於时卿大夫亦有畔,而独言“诸侯”者,举其重,馀可知也。

  ○注“古者”至“之一”。

  ○正义曰:“古者方十里,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此兵赋之法也”,案《司马法》云:“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司马法》又云:“甸方八里,出长毂一乘。”郑注《小司徒》云:“若通沟洫之地,则为十里。若除沟洫之地,则为八里。”故云“六十四井出车一乘”。云“成国之赋千乘”者,襄十四年《左传》“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谓满千乘则为成国,是公侯之封也。案千乘之赋,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案《周礼》“公五百里,侯四百里”,则是过千乘。云“不过千乘”者,其地虽过,其兵赋为千乘,故《论语》注云:“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其兵赋之法,王畿之内六乡之法,家出一人,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小司徒》云“五师为军”,则万二千五百家为一军,是一乡出一军。又云天子六军,是出於六乡。凡军制,《小司马》云:“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此师之制也。凡出军之法,乡为正,遂为副,则遂之出军与乡同。故

译乔音骄,原本也写作骄,下文相同。礼,是依据人的情感而制定节制和文饰,用来作为百姓的堤防。所以圣人制定富贵的制度,使百姓富裕不足以骄傲,贫穷不至于困迫,尊贵不怨恨在上位者,所以祸乱就逐渐消亡了。”这里的“节文”,是指农民有田地的差别,士人有爵位等级的区别。慊,是怨恨不满的样子。慊,有的版本作“嫌”。

○慊,音口簟。级,音给。

[疏]从“子云”到“益亡”。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小人在贫富方面都违背了正道,所以圣人制定礼制并为之设立节制和文饰,使富裕不至于骄傲,贫穷不至于困迫。

○“所以圣人制定富贵的制度”这一句,既然设立了堤防,所以圣人制定了富贵贫贱的法度。没有提到贫贱,是省略了文字。

○“使百姓富裕不足以骄傲”这一句,这是为富裕者制定的法度。“制定富裕者的法度”,是指居住的房屋、尺寸、祭祀用的俎豆、衣服等事情必须有法度,不足以导致骄傲。

○“贫穷不至于困迫”这一句,这是为贫穷者制定的法度。规定农田百亩,种植桑麻足以自给,邻里互相救济,不让他们陷入困迫。

○“尊贵不怨恨在上位者”这一句,这是为尊贵者制定的法度。“尊贵”,是指卿士之类的人;“慊”,是怨恨不满的样子。圣明的君主制定他们的俸禄等级,根据功劳和爵位来施予,那么尊贵的臣子就不会再怨恨君主给予的俸禄爵位对自己太薄了。

○“所以祸乱就逐渐消亡”这一句,是总结上文。益,是逐渐的意思。亡,是无的意思。使富裕而不骄傲,贫穷而不盗窃,尊贵又不怨恨,所以导致祸乱的途径就逐渐没有了。没有提到卑贱者,也是可以从已知情况推知的。

子夏说:“贫穷却喜好安乐,富裕却喜好礼义,家族众多却能安宁的,天下能有几人呢!意思是说像这样的人很少。宁,是安宁的意思。大家族众多,常常容易发生祸乱。

○好,音呼报,下文相同。乐,音洛,又音岳。几,音居岂,又音讥。《诗经》说:‘百姓贪图祸乱,宁愿遭受荼毒。’意思是说那些作恶的百姓,贪图制造祸乱,安于荼毒他人的行为。这是厌恶他们的表现。

○荼,音徒。行,音下孟。恶,音乌路,下文“犹恶”都相同。所以规定国家的军队不超过一千辆兵车,都城的城墙不超过百雉,家族的财富不超过一百辆兵车,用这些来防范百姓,诸侯中还是有背叛的。”古代方圆十里,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这是兵赋的制度。完整的国家兵赋为一千乘。雉,是度量单位,高一丈长二丈为一雉。百雉就是长三百丈,方圆五百步。子男爵位的城池方圆五里。百雉,这里指的是大都,是公侯伯三国之一。

○乘,音绳证,下文注释相同。高,音古报。长,音直亮,下文相同。

[疏]从“子云”到“畔者”。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上下制度有限制,以防备奢侈僭越和背叛叛逆的事情。

○“家族众多却能安宁的,天下能有几人呢”这一句,意思是说家族众多,必然导致祸乱。家族众多却能安宁的,普天之下,能有几人呢?说“贫穷却喜好安乐,富裕却喜好礼义,家族众多却能安宁”这样三种情况,意思是天下极少,所以说“能有几人”了。

○“《诗经》说:百姓贪图祸乱,宁愿遭受荼毒”这一句,这是《诗经·大雅·桑柔》中的篇章,是讽刺周厉王的诗。意思是说那些作恶的百姓,贪图制造祸乱,安于荼毒他人的行为以害人。百姓大多如此,所以说上述三种情况天下很少。

○“所以规定国家不超过一千乘,都城不超过百雉,家族财富不超过一百乘”这一句,因为天下作恶的人多,所以设立限制,诸侯的国家,兵赋不得超过一千乘;卿大夫的都城,不得超过百雉;卿大夫的财富,采邑不得超过一百乘。“用这些来防范百姓,诸侯中还是有背叛的”,当时卿大夫也有背叛的,但只说“诸侯”,是举出重要的,其余的可以推知。

○注释从“古者”到“之一”。

○正义说:“古代方圆十里,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这是兵赋的制度”,按照《司马法》说:“成方十里,出兵车一乘。”《司马法》又说:“甸方八里,出兵车一乘。”郑玄注《小司徒》说:“如果包括沟洫之地,就是十里。如果除去沟洫之地,就是八里。”所以说“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说“完整的国家兵赋为一千乘”,《左传》襄公十四年说“完整的国家不超过天子军队的一半”,意思是满一千乘就是完整的国家,这是公侯的封地。按照一千乘的兵赋,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零数。按照《周礼》“公五百里,侯四百里”,那就是超过一千乘。说“不超过一千乘”,虽然土地超过,但兵赋是一千乘,所以《论语》注说:“即使是大国兵赋,也不过如此。”兵赋的制度,王畿之内六乡的制度,每家出一人,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一乡。《小司徒》说“五师为一军”,那么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一军,就是一乡出一军。又说天子有六军,是出自六乡。凡是军队编制,《小司马》说:“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这是师的编制。凡是出兵的方法,乡为正兵,遂为副兵,那么遂出兵与乡相同。所以

郑注《小司徒》云“乡之田制与遂同”,则知遂之军法与乡同。其公邑出军,亦与乡同,故郑注《匠人》云:“采地制井田,异於乡、遂及公邑。”则知公邑地制与乡遂同,明公邑出军,亦与乡同。其公卿大夫采地,既为井田,殊於乡遂,则出军亦异於乡、遂也。故郑注《小司徒》:“井十为通,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革车十乘,士一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此谓公卿大夫采地出军之制也。其王畿之外,谓诸侯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皆出乡遂,故《费誓》云“三郊三遂”,是诸侯有遂也。其诸侯计地出军,则《司马法》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出长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马四匹,牛十二头。”故成元年作丘甲,杜、服俱引此文以释之。又《论语》云:“道千乘之国。”郑注引《司马法》“成出革车一乘”,但十里、八里不同,於上已释,此皆谓天子诸侯兵赋也。又《异义》云:“天子万乘,诸侯千乘,大夫百乘。”此大判言之,尊卑相十之义,其间委曲,乡遂、公邑分别不同也。故《鲁颂》云“公车千乘”谓大总计地出军也。“公徒三万”,谓乡遂兵数也。是国界计地与乡遂数不同。诸侯城方十里,出赋之时虽革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其临敌对战之时,则同乡法“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之属也。故《左传》云:邲之战,楚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又云:两之一卒適吴。是两军对阵同乡法也。《牧誓》云:“武王戎车三百两。”孔注云:“一车,步卒七十二人。”则出军法也。经云“千夫长,百夫长”,谓对敌时也。据《司马法》之文,诸侯车甲牛马,皆计地令民自出。若乡遂之众七十五人,则遣出革车一乘,甲士三人,马四匹,牛十二头。恐非力之所能,皆是国家所给,故《周礼 巾车职》:“毁折,入赍于职币。”又《周礼 马质》云:“凡受马於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又《司兵职》云:“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是国家所给也。云“高一丈长三丈为雉”者,《异义》古《春秋左氏》说云“百雉为长三百丈,方五百步”者,六尺为步,五六三十,故三百丈为五百步。云“子男之城方五百里”者,《周礼 典命》云:“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以五为节。”国家谓“城方”也。是子男城方五里也。云“百雉者,此谓大都,三国之一”者,言子男五里,积千五百步。《左传》云:“大都参分国之一。”子、男大都三分国城而居其一,是大都五百步为百雉也。但国城之制,凡有二义,郑之此注,子、男五里,则侯、伯七里,公九里,天子十二里。案郑注《驳异义》又云:“天子城九里,公城七里,侯、伯之城五里,子、男之城三里。此云‘百雉’者,谓侯、伯之大都。”杜预同焉。与郑此注异也。经云“家富不过百乘”者,诸侯之卿采地也。故《左传》云“唯卿备百邑”,地方百里也。直云唯卿百邑,未知天子、诸侯、公、卿、大夫采地大小。案郑注《小司徒》云:“百里之国,凡四都。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又云:“采地食者皆四之一。”说者据此以为公食百里,卿食五十里,大夫食二十五里。其诸侯之卿、大夫,传云“卿备百邑”,《论语》云“百乘之家”。此据诸侯臣之采地,则公之孤、侯伯之卿与天子三公同,俱方百里;公之卿与侯伯之大夫,俱方五十里;公之大夫与侯伯之下大夫,俱方二十五里。其子、男之地,唯方二百里以下,其卿之采地不得复方百里。案《易 讼卦》注云:“小国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税三百家,唯有此文。其子、男中都、大都,无以言之。案郑注《论语》云:“伯氏骈邑三百家。”云齐下大夫之制,似公侯伯下大夫唯三百家者。但春秋之时,齐之强臣

译郑玄在《小司徒》的注中说:“乡的田制与遂相同”,由此可知遂的军法与乡相同。公邑出兵,也与乡相同,所以郑玄在《匠人》的注中说:“采地实行井田制,不同于乡、遂及公邑。”由此可知公邑的土地制度与乡、遂相同,明显公邑出兵,也与乡相同。公卿大夫的采地,既然实行井田制,与乡、遂不同,那么出兵制度也与乡、遂不同。所以郑玄在《小司徒》的注中说:“十个井组成一个通,出士一人,徒二人。十个通组成一个成,出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个成组成一个终,出革车十乘,士一百人,徒二百人。十个终组成一个同,出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这是说公卿大夫采地出兵制度的规定。王畿以外,称为诸侯,大国设三军,次国设二军,小国设一军,都从乡、遂中征发,所以《费誓》说“三郊三遂”,这说明诸侯也有遂。诸侯根据土地征发军队,那么《司马法》说:“九夫为一井,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一甸,出长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马四匹,牛十二头。”所以成公元年实行丘甲制,杜预、服虔都引用这段话来解释。又《论语》说:“治理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郑玄注引用《司马法》“一成出革车一乘”,只是十里、八里的区别,在上面已经解释过了,这些都是说天子和诸侯的兵赋制度。又《异义》说:“天子拥有万乘,诸侯拥有千乘,大夫拥有百乘。”这是大概而言,体现尊卑相差十倍的原则,其中细节,乡、遂与公邑分别不同。所以《鲁颂》说“公车千乘”,是说全国总计土地征发的军队数量。“公徒三万”,是说乡、遂的兵员数量。这是说全国土地计算与乡、遂的兵员数量不同。诸侯国都城方圆十里,征发赋税时虽然出革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但在临敌对战时,则同乡的军法“五人为伍、五伍为两”等编制。所以《左传》说:邲之战,楚军的一辆战车配一卒,卒是偏的两倍。又说:两军对阵时,一卒适合吴军。这是说两军对阵时同乡军法。《牧誓》说:“武王戎车三百两。”孔颖达注说:“一车配步卒七十二人。”这是出兵的法度。经文说“千夫长,百夫长”,是说对敌作战时的情形。根据《司马法》的记载,诸侯的车甲牛马,都根据土地让百姓自行提供。如果乡、遂的民众七十五人,就派出革车一乘,甲士三人,马四匹,牛十二头。恐怕百姓力量达不到,都是国家供给的,所以《周礼·巾车职》说:“车辆损坏折断,由职币官出资赔偿。”又《周礼·马质》说:“凡从官府接受马匹的人,登记其牙齿毛色和价格。马死了在十天内更换。”又《司兵职》说:“等到授予兵器,依照司马的法度来颁发。等到接收兵器归还,也这样办理。”这是国家供给的。说“高一丈长三丈为一雉”的,《异义》古《春秋左氏》说“百雉为长三百丈,方五百步”的,六尺为一步,五六三十,所以三百丈为五百步。说“子男之城方圆五百里”的,《周礼·典命》说:“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以五为节。”国家指“城方圆”而言。这是说子男的城方圆五里。说“百雉者,此谓大都,占国土三分之一”的,是说子男城方圆五里,累计一千五百步。《左传》说:“大都占国土的三分之一。”子、男的大都占国城的三分之一,是大都五百步为百雉。但国都的制度,共有两种含义,郑玄的这个注,子、男五里,那么侯、伯七里,公九里,天子十二里。查郑玄注《驳异义》又说:“天子城九里,公城七里,侯、伯之城五里,子、男之城三里。这里说‘百雉’的,是指侯、伯的大都。”杜预赞同这个说法。与郑玄这个注不同。经文说“家富不过百乘”的,是诸侯的卿的采地。所以《左传》说“只有卿具备百邑”,土地方圆百里。只说只有卿有百邑,不知道天子、诸侯、公、卿、大夫采地的大小。查郑玄注《小司徒》说:“方圆百里的国家,共有四都。方圆五十里的国家,共有四县。方圆二十五里的国家,共有四甸。”又说:“采地食邑的都是四分之一。”解说者据此认为公食邑百里,卿食邑五十里,大夫食邑二十五里。诸侯的卿、大夫,传文说“卿备百邑”,《论语》说“百乘之家”。这是根据诸侯臣下的采地,那么公的孤、侯伯的卿与天子的三公相同,都方圆百里;公的卿与侯伯的大夫,都方圆五十里;公的大夫与侯伯的下大夫,都方圆二十五里。子、男的土地,只有方圆二百里以下,其卿的采地不能又方圆百里。查《易·讼卦》注说:“小国的下大夫,采地方圆一成。”其定税三百家,只有这一条记载。子、男的中都、大都,没有文字记载。查郑玄注《论语》说:“伯氏骈邑三百家。”说是齐国下大夫的制度,似乎公、侯、伯的下大夫只有三百家。但春秋之时,齐国的强臣

尢多,故伯氏唯食三百家之邑,不与《礼》同也。此皆皇氏之说。熊氏以为卿备百邑者,《郑志》以为邑方二里,与百乘别。又以诸侯臣赐地无常,得地者卿百乘,下大夫同十里之成。

译因为数量特别多,所以伯氏只享有三百户的采邑,这与《礼记》的记载不同。这些都是皇氏的观点。熊氏认为卿拥有百邑的说法,《郑志》认为邑方圆二里,这与百乘的采邑是不同的。又因为诸侯赏赐臣下的土地没有定规,得到土地的人中,卿享有百乘的采邑,下大夫则享有相当于十里见方的成邑。

子云:“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位,朝位也。

  ○别,彼列反,下同。朝,直遥反,下皆同。子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楚、越之君,僣号称王,不称其丧,谓不书“葬”也。《春秋传》曰:“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僣号也。”臣者天君,称天子为天王,称诸侯不言天公,辟王也。大夫有臣者称之曰主,不言君,辟诸侯也。此者皆为使民疑惑,不知孰者尊也。《周礼》曰:“主友之雠,视从父昆弟。”

  ○僣,子念反,下同。辟音避,下同。皆为,于伪反。《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之。’”“盍旦”,夜鸣求旦之鸟也,求不可得也,人犹恶其欲反昼夜而乱晦明,况於臣之僣君,求不可得之类,乱上下惑众也。

  ○相,息亮反。盍音褐。徐苦盍反,注同。子云:“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弑其君。”同姓者,谓先王、先公,子孙有继及之道者也,其非此则无嫌也。仆、右恒朝服,君则各以时事,唯在军同服于。

  ○杀音试,本又作弑。

  [疏]“子云”至“患之”。

  ○正义曰:此一节明章疑别嫌,恐尊卑相僣,使人疑惑之事。

  ○“章疑”者,疑谓是非不决,当用礼以章明之。

  ○“别微”者,微,谓幽隐不著,当用礼以分别之。

  ○“《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者,言《春秋》之义,但书其“卒”,不称其楚、越王丧葬之事,谓书“卒”不书“葬”也。若书葬则当称葬楚、越某王,辟王之名,故不书“葬”。案:《春秋》越子卒,经、传全无其事,但记者据越称王之后追而言之,非当时之事也。

  ○“礼:君不称天”者,谓诸侯之君,臣子不得称之曰“天公”,辟天子。“大夫不称君”,谓诸侯之大夫,家臣不得称之为君,辟诸侯也。

  ○“恐民之惑也”者,所以不称者,恐民之疑惑也。

  ○“《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之”者,鹖旦,是求旦之鸟,夜中而鸣以求早旦,不可得也。言人视彼求旦之鸟,欲反夜作昼,是鸟无识也,求不可得之物。人犹尚恶之,况人上僣於君,求不可得之物,以下乱上,人恶之可知也。

  ○注“春秋”至“昆弟”。

  ○正义曰:所引《春秋传》者,案宣公十八年楚子旅卒,《公羊传》曰:“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若书“葬”,当书葬楚庄王,辟其王之号,故不书“葬”。云“臣者天君”者,言臣尊君如天,故云“臣者天君”。云“称天子为天王”者,则《春秋》称“天王使南季来聘之属”是也。云“称之曰主,不言君,辟诸侯也”,则下引《周礼》“主友之雠”,是称主,亦据臣下自称己大夫之君但得言主,不得称君。若官人泛例言之,大夫有采地者,亦得称君,故《丧服》云“为其君布带绳屦”,传言“君,谓有采地者”也;若通而言之,诸侯亦称主,《曲礼》云:“执主器,谓君也。”大夫自相命亦称主也,故《左传》晋士匄,谓荀偃为主云“事吴不敢如事主”是也。称大夫之妻亦得曰“主”者,案《鲁语》云“季孙问於公文伯之母曰:主亦有以语肥也”是也。

  ○注“盍旦”至“众也”。

  ○正义曰:此逸《诗》也,言夜是闇时,此鸟必欲求明,是求而不可得者也。意欲反夜而为旦,犹若臣之奢僣,欲反下而为上也。

  ○注“同姓”至“服尔”。

  ○正义曰:云“其非此则无嫌也”者,谓非此先王、先公,子孙不有相承继之势,则无所嫌疑,得同车也。云“仆、右恒朝服”者,谓仆及车右身衣朝服,故《曲礼》云“乘路马必朝服”是也。其朝服之内,则有虎裘狼裘,故《玉藻》云“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是也。云“唯在军同服尔”者,案《春

译子夏说:“礼的作用,在于彰明疑难、辨别细微,以此作为防止民众越轨的堤防。所以贵贱有等级,衣服有区别,朝廷有位次,那么民众就知道谦让。”位,指朝位。

子夏说:“天上没有两个太阳,地上没有两个君王,家里没有两个主人,尊贵者没有两个至上者,这是向民众显示君臣的区别。《春秋》不记载楚、越君王的丧事。礼制规定:诸侯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是担心民众产生疑惑。楚、越的君主,僭越礼制自称王,不称其丧,是指不记载‘葬’。《春秋传》说:‘吴、楚的君主不记载“葬”,是避讳他们僭越的尊号。’臣子视君主如天,称天子为天王,称诸侯不说天公,是避讳王的称号。大夫有臣属的称为主,不说君,是避讳诸侯的称号。这些都是为了使民众不产生疑惑,不知道谁才是尊贵的。《周礼》说:‘为主人报仇,如同为从父兄弟报仇。’”

《诗经》说:‘看那盍旦鸟,人们尚且厌恶它。’‘盍旦’,是夜间鸣叫祈求天亮却不可得的鸟,人们尚且厌恶它想要颠倒昼夜、扰乱昏暗与光明的行为,何况臣子僭越君主,追求不可能得到的东西,扰乱上下秩序、迷惑大众呢?

子夏说:“君主不与同姓的人同乘一辆车,与异姓的人同车但穿着不同的服饰,这是向民众显示没有嫌疑。用这种礼制来防范民众,民众中仍有同姓的人弑杀其君主。”同姓者,指先王、先公,子孙有继承君位的道理,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没有嫌疑。仆人和车右始终穿着朝服,君主则根据时务穿着不同的服饰,只有在军队中才穿着相同的服饰。

[疏]“子夏说”到“患之”。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彰明疑难、辨别嫌疑,担心尊卑互相僭越,使人疑惑的事情。

○“章疑”者,疑指是非不决,应当用礼来彰明它。

○“别微”者,微,指幽隐不显著,应当用礼来分别它。

○“《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者,是说《春秋》的道义,只记载他们“卒”,不称楚、越王丧葬之事,指记载“卒”不记载“葬”。如果记载葬就应当称葬楚、越某王,避讳王的名称,所以不记载“葬”。考察:《春秋》越子卒,经文、传文完全没有这件事,只是记载者根据越称王之后追述而言,不是当时的事。

○“礼:君不称天”者,是说诸侯的君主,臣子不得称他为“天公”,避讳天子。“大夫不称君”,是说诸侯的大夫,家臣不得称他为君,避讳诸侯。

○“恐民之惑也”者,所以不称的原因,是担心民众产生疑惑。

○“《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之”者,鹖旦,是求旦的鸟,夜间鸣叫以求早旦,不可得。说人们看那求旦的鸟,想要把夜晚当作白天,这鸟没有见识,追求不可能得到的东西。人们尚且厌恶它,何况人上僭越于君,追求不可能得到的东西,以下乱上,人们厌恶它可想而知。

○注“春秋”至“昆弟”。

○正义说:所引《春秋传》,考察宣公十八年楚子旅卒,《公羊传》说:“吴、楚的君主不记载‘葬’,避讳他们的称号。”如果记载“葬”,应当记载葬楚庄王,避讳王的称号,所以不记载“葬”。说“臣者天君”,是说臣子尊君如天,所以说“臣者天君”。说“称天子为天王”,则是《春秋》称“天王使南季来聘之类”是也。说“称之曰主,不言君,避讳诸侯”,则下引《周礼》“主友之雠”,是称主,也是根据臣下自称己大夫之君只得以言主,不得称君。如果官人泛例而言,大夫有采地的,也可以称君,所以《丧服》说“为其君布带绳屦”,传文说“君,谓有采地者”;如果通而言之,诸侯也称主,《曲礼》说:“执主器,谓君也。”大夫自相命也称主,所以《左传》晋士匄,谓荀偃为主说“事吴不敢如事主”是也。称大夫之妻也可以曰“主”者,考察《鲁语》说“季孙问于公文伯之母曰:主亦有以语肥也”是也。

○注“盍旦”至“众也”。

○正义说:这是逸《诗》,说夜晚是昏暗的时候,这鸟必定想要求明,是求而不可得的。意图想要把夜晚变为白天,犹如臣子的奢侈僭越,想要把下位变为上位。

○注“同姓”至“服尔”。

○正义说:说“其非此则无嫌也”,是说如果不是这先王、先公,子孙没有相承继的形势,就没有所嫌疑,可以同车。说“仆、右恒朝服”,是说仆及车右身穿朝服,所以《曲礼》说“乘路马必朝服”是也。其朝服之内,则有虎裘狼裘,所以《玉藻》说“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是也。说“唯在军同服尔”,考察《春

秋》僖五年《左传》云:“均服振振,取虢之旂。”又《公羊》成二年鞍之战,逢丑父为齐桓公车右也,衣服与顷公相似,是“在军同服”。

译《春秋》僖公五年《左传》记载:“军服整齐一致,士气振奋,夺取了虢国的旗帜。”另外,《公羊传》记载成公二年的鞍之战,逢丑父担任齐桓公的车右,他的衣服与顷公相似,这就是“在军中穿着相同的服饰”。

子云:“君子辞贵不辞贱,辞富不辞贫,则乱益亡。亡,无也。

  ○“子云”,自此以下,本或作“子曰”。故君子与其使食浮於人也,宁使人浮於食。”食,谓禄也。在上曰浮。禄胜己则近贪,己胜禄则近廉。

  ○近,附近之近。子云:“觞酒豆肉,让而受恶,民犹犯齿。衽席之上,让而坐下,民犹犯贵。朝廷之位,让而就贱,民犹犯君。犯,犹僣也。齿,年也。礼:六十以上,笾豆有加。贵,秩异者。

  ○觞音伤。衽,而审反,又而鸩反。上,时掌反。《诗》云:‘民之无良,相怨一方。受爵不让,至于己斯亡。’”良,善也。言无善之人,善遥相怨,贪爵禄,好得无让,以至亡己。

  ○好,呼报反。子云:“君子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后己,则民作让,故称人之君曰君,自称其君曰寡君。”寡君,犹言少德之君,言之谦。子云:“利禄先死者而后生者,则民不偝;先亡者而后存者,则民可以托。言不偷於死亡,则於生存信。

  ○偝音佩,下及注同。愉音偷,本亦作偷。《诗》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此卫夫人定姜之诗也。定姜无子,立庶子衎,是为献公畜孝也。献公无礼於定姜,定姜作诗,言献公当思先君定公,以孝於寡人。

  ○畜,许六反,注同,毛《诗》作“勖”。定姜之诗,此是是《鲁诗》,《毛诗》为庄姜。衎,苦旦反。以此坊民,民犹偝死而号无告。”死者见偝,其家之老弱号呼称冤。无所告,无理也。

  ○号,户羔反,注同。冤,於苑反。

  [疏]“子云”至“无告”。

  ○正义曰:此一节明坊人偝死乡生之事。

  ○“利禄先死者而后生者”,谓财利荣禄之事,假令死之与生并合俱得,君上先与死者。而后生者。“则民不偝”者,谓在上以此化民,则民皆不偝於死者。

  ○“先亡者而后存”者,亡,谓身为国事亡在外。存,谓存在於国内。若君有利禄,先与在外亡者而后与国内存者。

  ○“则民可以托”者,谓在上以此化民,民皆仁厚,皆可以大事相付托也。

  ○“《诗》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者,此《邶风 燕燕》之篇,卫庄姜送归妾之诗。言归妾戴妫思念先君庄公,以妇道勖勉寡人。寡人,庄姜自谓。此《记》引《诗》以“勖”为“畜”,郑又以为卫定公大夫定姜之诗。定姜无子,立庶子衎,是为献公。献公无礼於定姜,欲令献公当思念先君,以畜孝於寡人。

  ○“民犹偝死,而号无告”者,言民犹尚偝弃死者,其生者老弱号呼,无所控告。

  ○注“言不偷於死亡,则於生存信”。

  ○正义曰:偷,谓苟且。言人既不苟且弃偝於死亡,则於生存在者不弃薄信著矣。

  ○注“此卫”至“寡人”。

  ○正义曰:云“此卫夫人定姜之诗”,“献公无礼於定姜”者,案襄十四年《左传》云:“卫献公出奔,使告宗庙以无罪。”夫人定姜曰:“余以巾栉事先君,而暴妾使余,若何无罪?”是无礼之事,与《诗》注不同者,案《郑志》答炅模云:“注《记》时就卢君,后得《毛传》乃改之。”凡注与《诗》不同,皆仿此。

  子云:“有国家者,贵人而贱禄,则民兴让;尚技而贱车,则民兴艺。言人君贵尚贤者、能者,而不吝於班禄赐车服,则让道兴。贤者、能者,人所服也。技,犹艺也。

  ○技,其绮反,注同。吝,力刃反,又力镇反。故君子约言,小人先言。”言人尚德不尚言也。“约”与“先”互言尔。君子约则小人多矣,小人先则君子后矣。《易》曰:“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行,下孟反。畜,敕六反。

  [疏]“子云”至“先言”。

  ○正义曰:此一节明尚贤能、重言行之事。

  ○“君子约言”者,省约其言,则小人多言也。

  ○“小人先言”者,小人行在於后,必先用其言。君子则后言先行其行,二者相互也。

  子云:“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上不酌民言则犯也,

译子云:“君子推辞尊贵的职位而不推辞卑贱的职位,推辞富有的待遇而不推辞贫寒的待遇,那么混乱就会更加消亡。亡,就是无的意思。

○‘子云’,从这以下,有的版本写作‘子曰’。所以君子与其让俸禄超过人的德行,宁可让人德行超过俸禄。”食,指俸禄。在上曰浮。俸禄超过自己则接近贪婪,自己超过俸禄则接近廉洁。

○近,是附近、接近的近。子云:“一杯酒、一豆肉,谦让而接受粗劣的,百姓仍然会冒犯年长者的次序。床席之上,谦让而坐于下位,百姓仍然会冒犯尊贵者。朝廷之位,谦让而居于卑位,百姓仍然会冒犯君主。犯,就是僭越的意思。齿,指年龄。礼制规定:六十岁以上,笾豆的数量会增加。贵,指官秩不同者。

○觞音伤。衽,音而审,又音而鸩。上,音时掌。《诗经》说:‘百姓中没有良善的人,互相怨恨一方。接受爵位不肯谦让,以至于自己灭亡。’”良,就是善。说没有良善的人,善于互相怨恨,贪图爵禄,喜好获取而不肯谦让,以至于自取灭亡。

○好,音呼报。子云:“君子尊重别人而轻视自己,先考虑别人而后考虑自己,那么百姓就会兴起谦让的风气,所以称呼别人的君主叫‘君’,称呼自己的君主叫‘寡君’。”寡君,就是说德行少的君主,是谦辞。子云:“利益俸禄先给死者而后给生者,那么百姓就不会背弃;先给亡故在外的人而后给存活在国内的人,那么百姓就可以托付大事。说不苟且对待死亡,那么对于生存的人就诚信。

○偝音佩,下文及注同。愉音偷,本也作偷。《诗经》说:‘思念先君,以此勉励我。’这是卫国夫人定姜的诗。定姜没有儿子,立庶子衎,这就是献公。献公对定姜无礼,定姜作诗,说献公应当思念先君定公,以此孝顺我。

○畜,音许六,注同,毛《诗》作“勖”。定姜的诗,这是《鲁诗》,《毛诗》认为是庄姜。衎,音苦旦。以此防范百姓,百姓仍然会背弃死者而号哭说无处申诉。”死者被背弃,他们家中的老弱号呼称冤。无处申诉,是没有道理可讲。

○号,音户羔,注同。冤,音於苑。

[疏]“子云”到“无告”。

○正义曰:这一节阐明防范百姓背弃死者、偏爱生者的事情。

○“利禄先死者而后生者”,是说财利荣禄的事情,假如死者和生者同时得到,君主先给死者。然后给生者。“则民不偝”,是说在上位者以此教化百姓,那么百姓都不会背弃死者。

○“先亡者而后存”,亡,是说身为国事死在外。存,是说存活在国内。如果君主有利益俸禄,先给在外亡故的人而后给国内存活的人。

○“则民可以托”,是说在上位者以此教化百姓,百姓都仁厚,都可以把大事相托付。

○“《诗》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这是《邶风·燕燕》的篇章,卫庄姜送归妾的诗。说归妾戴妫思念先君庄公,以妇道勉励我。寡人,是庄姜自称。此《礼记》引《诗》以“勖”为“畜”,郑玄又认为是卫定公大夫定姜的诗。定姜没有儿子,立庶子衎,这就是献公。献公对定姜无礼,想让献公应当思念先君,以此孝顺我。

○“民犹偝死,而号无告”,是说百姓仍然背弃死者,他们生者的老弱号呼,无处控告。

○注“言不偷於死亡,则於生存信”。

○正义曰:偷,是说苟且。说人既然不苟且背弃死亡,那么对于生存在的人不弃薄,诚信就显著了。

○注“此卫”到“寡人”。

○正义曰:说“这是卫国夫人定姜的诗”,“献公对定姜无礼”,查考襄公十四年《左传》说:“卫献公出奔,派人告知宗庙说自己无罪。”夫人定姜说:“我拿着巾栉侍奉先君,而暴虐的妾使我受辱,怎么说无罪?”这是无礼的事情,与《诗》注不同,查考《郑志》回答炅模说:“注解《礼记》时依据卢君,后来得到《毛传》才改之。”凡注与《诗》不同,都仿照这个。

子云:“拥有国家的君主,尊重贤人而轻视俸禄,那么百姓就会兴起谦让;崇尚技艺而轻视车马,那么百姓就会兴起技艺。说人君贵尚贤者、能者,而不吝惜给予俸禄赐车服,那么谦让之道就会兴起。贤者、能者,是人们所佩服的。技,就是艺。

○技,音其绮,注同。吝,音力刃,又音力镇。所以君子言语简约,小人言语先行。”说人崇尚德行而不崇尚言语。“约”与“先”是互文而言。君子简约那么小人就多言了,小人先行那么君子就后行了。《易经》说:“君子因此多识前言往行,以积蓄他的德行。”

○行,音下孟。畜,音敕六。

[疏]“子云”到“先言”。

○正义曰:这一节阐明崇尚贤能、重视言行的事情。

○“君子约言”,是说省约他的言语,那么小人就多言了。

○“小人先言”,是说小人行事在后面,必定先用他的言语。君子则后言先行其行,二者是相互的。

子云:“上位者斟酌百姓的言论,那么下位者就会像天一样施行恩惠。上位者不斟酌百姓的言论就会冒犯,

下不天上施则乱也。酌,犹取也。取众民之言以为政教,则得民心。得民心则恩泽所加,民受之如天矣。言其尊。

译如果下面不敬奉上天,上面不施予恩泽,就会发生混乱。酌,就是选取的意思。选取百姓的意见来制定政教,就能得到民心。得到民心,那么恩泽所施加的地方,百姓接受它就像接受天意一样。这是说它的尊贵。

○施,始豉反,下同。故君子信让以莅百姓,则民之报礼重。莅,临也。报礼重者,犹言能死其难。

  ○莅音利,又音类。难,乃旦反。《诗》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先民,谓上古之君也。询,谋也。刍荛,下民之事也。言古之人君将有政教,必谋之於庶民乃施之。

  ○询音荀。刍,初俱反。荛,如遥反。

  [疏]“子云”至“刍荛”。

  ○正义曰:此一节论上取民心则民报礼重之事。

  ○“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者,酌,取也。言在上人君取下民之言以为政教,既得民心,民皆喜悦,则在下之民仰君之德如天,敬此在上所施之恩泽。言受上恩泽如受之於天,尊之也,故云“下天上施”。

  ○“上不酌民言则犯也”者,若在上不取民言,违戾於下,则民人怨怒以犯於上。

  ○“下不天上施则乱”者,言在下之民若不仰君如天,敬此在上,则施之恩泽,虽有君恩,而在下不领,则祸乱之事起也。

  ○“民之报礼重”者,以君子在上用信让以临百姓,则民之报上之礼心意厚重,能死其难。

  ○“《诗》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者,此《诗 大雅 板》之篇,刺厉王之诗也。言厉王不用贤人之言,故诗人刺之。云先民谓先世之君王将有政教之言,必先询谋采於刍荛之贱者。引之者,证“上酌民言”之事。

  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不争。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怨益亡。《诗》云:‘尔卜尔筮,履无咎言。’”尔,女也。履,礼也。言女乡卜筮,然后与我为礼,则无咎恶之言矣。言恶在己,彼过浅。

  ○争,争斗之争。履,如字,《毛诗》作“体”。女音汝,下及下文皆同。乡,许亮反,本亦作乡。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让善。《诗》云:‘考卜惟王,度是镐京。惟龟正之,武王成之。’度,谋也。镐京,镐宫也。言武王卜而谋居此镐邑,龟则出吉兆正之,武王筑成之。此臣归美於君。

  ○度,徒洛反,注同,《毛诗》作“宅”。镐,胡老反。子云:“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忠。《君陈》曰:‘尔有嘉谋喜猷,入告尔君于内,女乃顺之于外。’曰:‘此谋此猷,惟我君之德,於乎是惟良显哉!’”《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也,名篇在《尚书》,今亡。嘉,善也。猷,道也。“於乎是惟良显哉”,美君之德。

  ○於音乌,下火吴反,注同。子云:“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大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大誓》,《尚书》篇名也。克,胜也。“非予武”,非我武功也。“文考”,文王也。“无罪”,则言有德也。“无良”,无功善也。此武王誓众以伐纣之辞也。今《大誓》无此章,则其篇散亡。

  ○大音泰,本亦作泰,注同。

  [疏]“子云”至“无良”。

  ○正义曰:此一节论“善则称人,过则称己”之事。凡有三节,上经论与凡人,次经论臣於君,下经论子於亲,各引《诗》、《书》以结成之。其经首皆言“子云”。

  ○“《诗》云考卜惟王”至“武王成之”者,此《大雅 文王有声》之篇,美武王之诗。“考卜惟王”者,言稽考於龟而卜者,惟是武王。

  ○“度是镐京”者,度,谋也。言所以卜者,谓谋居是镐京。“惟龟正之”者,谓龟能正其吉兆。

  ○“武王成之”者,谓筑成都邑。

  ○“《君陈》曰:尔有嘉谋嘉猷,入告尔君于内”者,嘉,善也;猷,道也。言尔有善谋善道,则入告尔君於内。

  ○“女乃顺之於外”者,言先告君於内,乃顺行之於外。“曰此谋此猷,惟我君之德”者,言此善谋善道,惟是我君之德也。

  ○“於乎是惟良显哉”者,既推德於君,又叹美君德。云於乎是君德,惟良善显明哉。

  ○“《泰誓》曰”至“予小子无良”者,克,胜也。武王云:我之克纣,非我武,惟我文考无

译施,读作“豉”,下文同。所以君子以诚信谦让来治理百姓,百姓回报的礼节就会厚重。莅,就是临的意思。回报的礼节厚重,是说百姓能为君主赴难而死。

莅,读作“利”,又读作“类”。难,读作“旦”。《诗经》说:“先民有句话,要咨询割草打柴的人。”先民,指上古的君王。询,就是谋议。刍荛,指底层百姓从事的事情。意思是古代的君王将要施行政教,一定先向庶民谋议,然后才施行。

询,读作“荀”。刍,读作“初俱”。荛,读作“如遥”。

[疏]从“子云”到“刍荛”。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上位者获取民心,百姓就会厚重回报的事。

○“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的意思是,酌,就是取。意思是上位者取用下位百姓的意见作为政教,既然得到了民心,百姓都喜悦,那么在下的百姓仰慕君主的德行如同上天,敬重上位者所施行的恩泽。意思是接受上位的恩泽如同接受上天的恩赐,这是尊崇的意思,所以说“下天上施”。

○“上不酌民言则犯也”的意思是,如果上位者不取用百姓的意见,违背下位者的意愿,那么百姓就会怨恨愤怒,冒犯上位者。

○“下不天上施则乱”的意思是,如果在下的百姓不仰慕君主如同上天,敬重上位者,那么即使施行了恩泽,虽然有君主的恩惠,但在下的人不领受,祸乱的事情就会兴起。

○“民之报礼重”的意思是,因为君子在上位用诚信谦让来治理百姓,那么百姓回报上位的礼节心意厚重,能为君主赴难而死。

○“《诗经》说:先民有句话,咨询割草打柴的人”的意思是,这是《诗经·大雅·板》篇,讽刺周厉王的诗。意思是周厉王不采纳贤人的言论,所以诗人讽刺他。说先民是指先世的君王,将有政教的言论,一定先向割草打柴的卑贱者咨询谋议。引用它,是为了证明“上酌民言”这件事。

子思说:“有善行就归功于别人,有过错就归咎于自己,那么百姓就不会争斗。有善行就归功于别人,有过错就归咎于自己,那么怨恨就会更加消失。《诗经》说:‘你占卜你筮卦,行礼没有灾祸的话。’”尔,就是你。履,就是礼。意思是你先进行占卜筮卦,然后与我行礼,就没有灾祸恶意的言语了。意思是恶在己方,对方的过错就浅了。

争,就是争斗的争。履,读原字,《毛诗》作“体”。女,读作“汝”,下文及下文都同。乡,读作“许亮”,原本也作“向”。

子思说:“有善行就归功于别人,有过错就归咎于自己,那么百姓就会谦让善行。《诗经》说:‘考察占卜的是王,谋议的是镐京。只有龟甲正定它,武王建成它。’度,就是谋议。镐京,就是镐宫。意思是武王占卜并谋议居住在这个镐邑,龟甲显示出吉兆正定它,武王筑城建成它。这是臣子把美德归于君主。

○度,读作“徒洛”,注同,《毛诗》作“宅”。镐,读作“胡老”。

子思说:“有善行就归功于君主,有过错就归咎于自己,那么百姓就会兴起忠诚。《君陈》说:‘你有美好的谋略和喜悦的计策,进入宫内告诉你的君主,你才在外面顺从执行。’说:‘这谋略这计策,只是我君主的德行,啊,这真是善良显明啊!’”《君陈》,大概是周公的儿子、伯禽的弟弟,篇名在《尚书》中,现在已失传。嘉,就是善。猷,就是道。“於乎是惟良显哉”,是赞美君主的德行。

○於,读作“乌”,下读作“火吴”,注同。

子思说:“有善行就归功于亲人,有过错就归咎于自己,那么百姓就会兴起孝道。《大誓》说:‘我战胜纣王,不是我勇武,只是我的文考没有罪过。纣王战胜我,不是我文考有罪过,只是我小子没有良善。’”《大誓》,是《尚书》的篇名。克,就是胜。“非予武”,不是我勇武。“文考”,就是文王。“无罪”,就是说有德行。“无良”,就是没有功善。这是武王誓师讨伐纣王的言辞。现在《大誓》没有这一章,那么这篇已经散失。

○大,读作“泰”,原本也作“泰”,注同。

[疏]从“子云”到“无良”。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有善行就归功于别人,有过错就归咎于自己”的事。共有三节,上经论述与普通人,次经论述臣子对君主,下经论述子女对亲人,各自引用《诗》、《书》来总结。其经首都说“子云”。

○“《诗经》说考卜惟王”到“武王成之”的意思是,这是《大雅·文王有声》篇,赞美武王的诗。“考卜惟王”的意思是,说考察龟甲进行占卜的,只有武王。

○“度是镐京”的意思是,度,就是谋议。说所以占卜的原因,是说谋议居住在这个镐京。“惟龟正之”的意思是,说龟甲能正定它的吉兆。

○“武王成之”的意思是,说筑城建成都城。

○“《君陈》说:尔有嘉谋嘉猷,入告尔君于内”的意思是,嘉,就是善;猷,就是道。说你有美好的谋略和美好的计策,就进入宫内告诉你的君主。

○“女乃顺之於外”的意思是,说先在宫内告诉君主,才在外面顺从执行。“曰此谋此猷,惟我君之德”的意思是,说这美好的谋略和美好的计策,只是我君主的德行。

○“於乎是惟良显哉”的意思是,既然把德行推给君主,又赞叹赞美君主的德行。说啊,这君主的德行,真是善良显明啊。

○“《泰誓》说”到“予小子无良”的意思是,克,就是胜。武王说:我战胜纣王,不是我勇武,只是我的文考没有

罪於天,为天所佐。若纣克於我,非我文考有罪,惟我小子无良善之德,故致败也。

译得罪于天,便为上天所辅助。如果商纣王战胜了我,并非我的先父有罪过,只是我这个小辈没有良善的德行,所以导致失败罢了。

○注“此臣归美於君”。

  ○正义曰:下经始据臣之於君。此经据凡人相於而云“归美於君”者,以归美於它人,《诗》无其证,故引此“惟龟正之”,归美於君以证之。

  ○注“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也”。

  ○正义曰:知“君陈盖周公子”者,以《书序》云:“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似若《蔡仲之命》,《书序》云“蔡叔既卒,王命蔡仲践诸侯位”相似,皆是父卒命子,故疑周公子以伯禽。周公元子既封於鲁,命君陈令居东郊,故知伯禽弟也。

  ○注“今《泰誓》无此章,则其篇散亡”。

  ○正义曰:郑不见《古文尚书》。汉时别有《尚书》逸篇,“四月太子发上祭於毕”以下三篇之事,郑谓篇中有此经之语,但其事散亡。

  子云:“君子弛其亲之过,而敬其美。弛犹弃忘也,孝子不藏识父母之过。

  ○弛,式氏反,注同。《论语》曰:‘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不以己善駮亲之过。

  ○駮,邦角反。高宗云:‘三年其惟不言,言乃讙。’”高宗,殷王武丁也,名篇在《尚书》。三年不言,有父小乙丧之时也。讙,当为“欢”,声之误也。其既言,天下皆欢喜,乐其政教也。

  ○讙,依注音欢,火官反。乐音洛。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微谏不倦”者,子於父母尚和顺,不用鄂鄂。《论语》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内则》曰:“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此所谓“不倦”。

  ○鄂,五各反,本又作“谔”。说音悦。复,扶又反。诗云:‘孝子不匮。’”匮,乏也。孝子无乏止之时。

  ○匮,其愧反。子云:“睦於父母之党,可谓孝矣。睦,厚也。党,犹亲也。故君子因睦以合族。合族,谓与族人燕,与族人食。《诗》云:‘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瘉。’”令,善也。绰绰,宽容貌也。交犹更。瘉,病也。

  ○绰,昌灼反。裕,羊树反。瘉,羊主反。更,古衡反。子云:“於父之执,可以乘其车,不可以衣,其衣君子以广孝也。”“父之执”,与父执志同者也。“可以乘其车”,车於身差远也,谓今与己位等。

  ○衣,於既反。差,初卖反。子云:“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辨,别也。

  ○养,羊尚反。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同位尊卑等,为其相亵。

  ○为,于伪反,下“专为”同。亵,息列反。《书》云:‘厥辟不辟,忝厥祖。’”厥,其也。辟,君也。忝,辱也。为君不君,与臣子相亵,则辱先祖矣。君父之道宜尊严。

  ○厥辟不辟,并必亦反,注同。子云:“父母在不称老,言孝不言慈,闺门之内,戏而不叹。孝上施,言慈则嫌下流也。戏,谓孺子言笑者也。孟子曰:“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叹,谓有忧戚之声也。

  ○孺,而注反。君子以此坊民,民犹薄於孝而厚於慈。”子云:“长民者,朝廷敬老则民作孝。”长民,谓天子、诸侯也。

  ○长,丁丈反,注及下“事长”同。子云:“祭祀之有尸也,宗庙之主也,示民有事也。脩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有事,有所尊事。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

  [疏]“子云”至“其亲”。

  ○正义曰:上文承“善则称亲”,“则民作孝”,故此一节广明为孝之道以坊於民,民犹有忘孝之事,各依文解之。

  ○“君子弛其亲之过”者,弛谓弃忘,若亲有过失,孝子弃忘之,不藏记在心也。

  ○“高宗云”者,此《尚书 说命》之篇,论高宗之事,故言“高宗云”,高宗非书篇之名。“三年其惟不言”者,在父丧三年之内,其惟不言政教。

  ○“言乃讙”者,谓三年服毕之后,言论政教,天下皆欢乐也。注“高宗,殷王武丁也,名篇在《尚书》”。

  ○正义曰:案“其惟不言”之文在《尚书 说命》之篇,

译○注“这是臣子将美名归于君主”。

○正义说:下文开始依据臣子对于君主的关系。此处经文依据普通人相互对待而言“将美名归于君主”,是因为将美名归于他人,《诗经》中没有证据,所以引用这句“只有龟卜能纠正它”,将美名归于君主来证明这一点。

○注“君陈大概是周公的儿子、伯禽的弟弟”。

○正义说:知道“君陈大概是周公的儿子”的原因,是因为《书序》说:“周公死后,任命君陈分管东郊成周。”这似乎与《蔡仲之命》相似,《书序》说“蔡叔死后,王任命蔡仲继承诸侯之位”,都是父亲死后任命儿子,所以怀疑君陈是周公的儿子,即伯禽。周公的长子已经封在鲁国,任命君陈居住在东郊,所以知道他是伯禽的弟弟。

○注“现在《泰誓》中没有这一章,那么这篇文献就散佚了”。

○正义说:郑玄没有见过《古文尚书》。汉代另有《尚书》散失的篇章,“四月太子发在毕地祭祀”以下三篇的事情,郑玄认为篇中有这段经文的话,但那些事情散佚了。

子说:“君子宽恕父母的过错,而敬重他们的美德。弛,就是抛弃遗忘的意思,孝子不隐藏记取父母的过错。

○弛,音式氏,注同。《论语》说:‘三年不改变父亲的原则,可以算是孝了。’不拿自己的善行去驳斥父母的过错。

○驳,音邦角。高宗说:‘三年他只是不说话,说话后大家才欢喜。’”高宗,是殷王武丁,篇名在《尚书》中。三年不说话,是在父亲小乙丧期之时。讙,应当是“欢”,是声音的误写。他既然说话,天下都欢喜,喜爱他的政教。

○讙,依注音欢,音火官。乐,音洛。子说:“服从命令不怨恨,委婉劝谏不疲倦,辛劳而不抱怨,可以算是孝了。“微谏不倦”的意思是,子女对父母尚且和顺,不使用刚直严厉的态度。《论语》说:“侍奉父母要委婉劝谏,看到意志不被听从,又要恭敬不违背。”《内则》说:“父母有过错,要低声和悦脸色,柔声劝谏。劝谏如果不被接受,要更加恭敬更加孝顺。高兴了再劝谏。”这就是所谓的“不倦”。

○鄂,音五各,本又作“谔”。说,音悦。复,音扶又。诗说:‘孝子没有穷尽。’”匮,是缺乏的意思。孝子没有缺乏停止的时候。

○匮,音其愧。子说:“与父母的亲族和睦,可以算是孝了。睦,是深厚的意思。党,就是亲族。所以君子通过和睦来团结族人。合族,是说与族人宴饮,与族人共食。《诗》说:‘这些善良的兄弟,宽厚有容,那些不善的兄弟,互相伤害。’”令,是善的意思。绰绰,是宽容的样子。交,是更替的意思。瘉,是病的意思。

○绰,音昌灼。裕,音羊树。瘉,音羊主。更,音古衡。子说:“对于父亲的朋友,可以乘坐他的车,不可以穿他的衣服,君子以此来推广孝道。”“父之执”,是与父亲志向相同的人。“可以乘其车”,车对于身体稍微疏远一些,是说现在与自己的地位相当。

○衣,音於既。差,音初卖。子说:“小人都能供养他们的父母,君子如果不敬,怎么区别呢?”辨,是区别的意思。

○养,音羊尚。子说:“父子不处在同一位置,是为了加厚敬意。同位则尊卑相等,担心他们互相轻慢。

○为,音于伪,下“专为”同。亵,音息列。《书》说:‘他的君主不像君主,辱没了他的祖先。’”厥,是他的意思。辟,是君主的意思。忝,是辱没的意思。做君主不像君主,与臣子互相轻慢,就辱没了先祖了。君父的道理应该尊严。

○厥辟不辟,都音必亦,注同。子说:“父母在世不自称老,只说孝不说慈,在家庭内部,嬉戏而不叹息。孝向上施予,说慈则嫌向下流。戏,是说对小孩子言笑。孟子说:“舜五十岁而不失孩子般的心。”叹,是说有忧愁悲伤的声音。

○孺,音而注。君子用这些来防范百姓,百姓仍然轻视孝而看重慈。”子说:“治理百姓的人,朝廷敬老则百姓行孝。”长民,是说天子、诸侯。

○长,音丁丈,注及下“事长”同。子说:“祭祀有尸,宗庙有主,是向百姓显示有事可尊。修治宗庙,敬重祭祀,是教导百姓追念孝道。有事,是有尊重的对象。用这些来防范百姓,百姓仍然忘记他们的亲人。”

[疏]“子云”到“其亲”。

○正义说:上文承接“善则称亲”,“则民作孝”,所以这一节广泛阐明为孝的道理来防范百姓,百姓仍有忘记孝的事情,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君子弛其亲之过”的意思是,弛是说抛弃遗忘,如果亲有过失,孝子抛弃遗忘它,不隐藏记在心里。

○“高宗云”的意思是,这是《尚书 说命》的篇章,论述高宗的事情,所以说“高宗云”,高宗不是书篇的名字。“三年其惟不言”的意思是,在父亲丧期三年之内,他只是不说话政教。

○“言乃讙”的意思是,说三年服丧完毕之后,言论政教,天下都欢乐。注“高宗,殷王武丁也,名篇在《尚书》”。

○正义说:查“其惟不言”的文字在《尚书 说命》的篇章中,

“言乃讙”在《无逸》之篇,而郑云“名篇在《尚书》”,则是高宗篇上有此二言,与《书》之文不同者,郑不见《古文尚书序》有高宗之训,此经有“高宗云”,谓是高宗之训篇有此语,故云“名篇在《尚书》”。

译“言乃讙”这句话出现在《无逸》篇中,而郑玄说“篇名在《尚书》里”,这意味着在高宗篇的上方有这两句话,这与《尚书》的原文不同。郑玄没有看到《古文尚书序》中有高宗的训诫,而这部经文中提到“高宗说”,认为是在高宗训诫篇中有这句话,所以说“篇名在《尚书》里”。

○“子云”至“不匮”。

  ○正义曰:“《诗》云孝子不匮”者,是《大雅 既醉》之篇,美成王之时告大平之诗。言孝子行其孝道,不有匮乏之时。

  ○“子云”至“为瘉”。

  ○正义曰:“故君子因睦以合族”者,言亲睦於父母之党,乃得为孝,故君子因此亲睦之道,以会聚宗族为燕食之礼。

  ○“《诗》云此令兄弟,绰绰有裕”者,此《诗 小雅 角弓》之篇,刺幽王之诗。幽王不亲宗族,故父兄刺之。令,善也。言此有德之人,善於兄弟,故绰绰然而有宽裕。

  ○“不令兄弟,交相为瘉”者,瘉,病也。言无德小人不善兄弟,交相为病害。

  ○注“车於”至“位等”。

  ○正义曰:以父之执友得乘其车,不得衣其衣。以衣在身,车比衣稍远,故可以乘其车。知“今与己位等”者,若尊卑悬绝,假非执友,不可传通车服,故知“与己位等”。但是父之执,故不可衣其衣也。

  ○“《书》云厥辟不辟,忝厥祖”。

  ○正义曰:此《尚书 太甲》三篇,伊尹戒太甲之辞。厥,其也。辟,君也。忝,辱也。言为君不自尊高,而与臣子相亵,则辱其先祖也。若为人父,不自尊严,而与卑下相渎,亦辱累其先祖,故郑注云“君父之道,宜尊严”也。此则因君见父耳。

  ○“子云”至“其亲”。

  ○正义曰:“示民有事也”者,言所以祭祀有尸,宗庙有主者,下示於民,有所尊事故也。

  ○“脩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者,言人君脩立宗庙恭敬祀事者,下教於民,追孝於亲也。

  子云:“敬则用祭器,祭器,笾、豆、簋、鉶之属也。有敬事於宾客则用之,谓飨食也。盘、盂之属为燕器。

  ○簋音轨。鉶音刑。食音嗣,下文“食礼”同。盘,步于反。盂音于。故君子不以菲废礼,不以美没礼。言不可以其薄不及礼而不行礼,亦不可以其美过礼而去礼。礼主敬,废灭之是不敬。

  ○菲,芳鬼反,薄也。去,起吕反。故食礼,主人亲馈则客祭,主人不亲馈则客不祭。故君子苟无礼,虽美不食焉。《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寔受其福。’东邻,谓纣国中也。西邻,谓文王国中也。此辞在《既济》。《既济》,离下坎上,离为牛,坎为豕。西邻禴祭则用豕。与言杀牛而凶,不如杀豕受福,喻奢而慢不如俭而敬也。《春秋传》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信矣。

  ○馈,其位反。禴音药。寔,时力反,《易》作实。与音馀。《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言君子飨燕,非专为酒肴,亦以观威仪,讲德美。

  ○肴,户交反。以此示民,民犹争利而忘义。”

  [疏]“子云”至“忘义”。

  ○正义曰:前经坊民以为孝之道,此经教民以为敬行义之事。

  ○“故君子不以菲废礼”者,菲,薄也。言君子不以贫窭菲薄,废礼不行。

  ○“不以美没礼”,没,过也。不可以财物丰多,华美其事,没过於礼也。

  ○“《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寔受其福”者,东邻谓纣,西邻谓文王也。纣之国中奢而慢礼,虽杀牛以祭,不如西邻文王国中以为禴祭,但杀豕而已。以其祭俭而恭敬故也。

  ○“寔受其福”,寔,实也,言寔为神所加福祐。

  ○“《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者,此《大雅 既醉》之篇,言成王祭祀,合於礼仪。既,尽也,言君臣上下尽醉以酒,至於祭之末,观十伦之义,尽饱以德。

  ○注“东邻”至“信矣”。

  ○正义曰:东邻谓纣国中也,既云东邻西邻,总据一国之辞,非唯纣、文王一身而已,故云“国中”,言一国皆然也。云“此辞在《既济》”者,是《既济》九五爻辞也。郑注《易》九五曰:“互体为坎也,又互体为离。离为日,坎为月。日出东方,东邻象也。月出西方,西邻象也。”此注坎为豕,西邻禴祭则用豕,与此文异。又注云“离为牛”是东邻之祭杀牛也。则郑之《易》注九五

译○“子云”至“不匮”。

○正义说:“《诗经》说‘孝子不匮’”,这是《大雅·既醉》篇中的诗句,是赞美周成王时代宣告天下太平的诗。意思是孝子践行孝道,没有匮乏的时候。

○“子云”至“为瘉”。

○正义说:“所以君子依靠和睦来聚合宗族”,意思是亲近和睦于父母的亲属,这才算是孝,所以君子凭借这种亲睦的道理,来会聚宗族举行宴饮之礼。

○“《诗经》说‘此令兄弟,绰绰有裕’”,这是《小雅·角弓》篇中的诗句,是讽刺周幽王的诗。周幽王不亲近宗族,所以父兄讽刺他。令,善的意思。意思是这些有德行的人,善于对待兄弟,所以宽绰而有宽裕。

○“不令兄弟,交相为瘉”,瘉,病的意思。意思是无德的小人不善于对待兄弟,互相造成病害。

○注“车於”至“位等”。

○正义说:因为父亲的挚友可以乘坐他的车,但不能穿他的衣服。因为衣服穿在身上,车相比衣服稍远,所以可以乘坐他的车。知道“现在与自己地位相等”的原因,如果尊卑相差悬殊,即使不是挚友,也不能传递车服,所以知道“与自己地位相等”。只是因为他是父亲的挚友,所以不能穿他的衣服。

○“《尚书》说‘厥辟不辟,忝厥祖’”。

○正义说:这是《尚书·太甲》三篇中,伊尹告诫太甲的话。厥,其的意思。辟,君的意思。忝,辱的意思。意思是作为君主不自尊高,而与臣子相亵渎,就会辱没他的先祖。如果作为父亲,不自尊严,而与卑下相渎乱,也会辱没他的先祖,所以郑玄注说“君父之道,应当尊严”。这里是通过君主来体现父亲之道。

○“子云”至“其亲”。

○正义说:“示民有事也”,意思是之所以祭祀有尸,宗庙有主,是向下展示给百姓,有所尊奉的缘故。

○“脩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意思是国君修立宗庙恭敬祭祀,是向下教导百姓,追念孝敬亲人。

子云:“敬则用祭器,祭器,是笾、豆、簋、鉶之类的器物。有敬事于宾客就使用它们,指的是飨食之礼。盘、盂之类的为燕器。

○簋音轨。鉶音刑。食音嗣,下文“食礼”同。盘,步于反。盂音于。所以君子不因菲薄而废弃礼,不因华美而淹没礼。意思是不可以因为微薄不及礼而不行礼,也不可以因为华美超过礼而背离礼。礼以敬为主,废弃灭失就是不敬。

○菲,芳鬼反,薄的意思。去,起吕反。所以食礼,主人亲自进献食物则客人祭祀,主人不亲自进献食物则客人不祭祀。所以君子如果没有礼,即使美味也不食用。《易经》说:‘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寔受其福。’东邻,指的是纣王的国中。西邻,指的是文王的国中。这些话在《既济》卦中。《既济》卦,下离上坎,离为牛,坎为豕。西邻禴祭则用豕。与说杀牛而凶,不如杀豕受福,比喻奢侈而怠慢不如节俭而恭敬。《春秋传》说“黍稷非馨,明德惟馨”,确实如此。

○馈,其位反。禴音药。寔,时力反,《易经》作实。与音馀。《诗经》说:‘既醉以酒,既饱以德。’意思是君子飨燕,不专为酒肴,也以观察威仪,讲求德美。

○肴,户交反。以此示民,民犹争利而忘义。”

[疏]“子云”至“忘义”。

○正义说:前文讲防范百姓以作为孝道,此文讲教导百姓以作为敬行义之事。

○“故君子不以菲废礼”,菲,薄的意思。意思是君子不因贫窭菲薄,废弃礼而不行。

○“不以美没礼”,没,过的意思。不可以财物丰多,华美其事,超过礼制。

○“《易经》说: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寔受其福”,东邻指纣,西邻指文王。纣的国中奢侈而怠慢礼,虽然杀牛祭祀,不如西邻文王的国中举行禴祭,只杀豕而已。因为祭祀节俭而恭敬的缘故。

○“寔受其福”,寔,实的意思,意思是确实受到神灵的福祐。

○“《诗经》说: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这是《大雅·既醉》篇中的诗句,意思是成王祭祀,符合礼仪。既,尽的意思,意思是君臣上下尽醉于酒,到了祭祀的末尾,观察十伦之义,尽饱于德。

○注“东邻”至“信矣”。

○正义说:东邻指纣的国中,既然说东邻西邻,总据一国的言辞,不仅仅是纣、文王一人而已,所以说“国中”,意思是一国皆然。说“这些话在《既济》卦中”,是《既济》九五爻辞。郑玄注《易经》九五说:“互体为坎,又互体为离。离为日,坎为月。日出东方,东邻象也。月出西方,西邻象也。”此注坎为豕,西邻禴祭则用豕,与此文不同。又注说“离为牛”是东邻之祭杀牛。那么郑玄的《易经》注九五

一爻,有坎有离。此注总论《既济》之卦,下体为离,上体为坎,与《易》注不同者,但《易》含万象,俱得明义也。此据一国风俗奢俭,故举豕、牛以言之。不得以天子诸侯俱用大牢为妨。

译一爻之中,既有坎卦又有离卦。这条注疏是总论《既济》卦的,其下卦为离,上卦为坎。这与《周易》注疏不同的地方,只是因为《周易》包罗万象,都能阐明其义理罢了。此处是依据一国风俗的奢侈与节俭,所以举出豕、牛来说明。不能因为天子与诸侯都使用大牢(牛、羊、豕三牲)作为祭品,就认为这与前文有所妨碍。

子云:“七日戒,三日齐,承一人焉以为尸,过之者趋走,以教敬也。戒,谓散齐也。承犹事也。

  ○齐,侧皆反,注同。散,悉但反。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不淫也。淫犹贪也。澄酒,清酒也。三酒尚质不尚味。

  ○醍音体。尸饮三,众宾饮一,示民有上下也。“上下”犹尊卑也。主人主妇上宾献尸,乃后主人降,洗爵献宾。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言祭有酒肉,群昭群穆皆至而献酬之,咸有荐俎。

  ○昭,常遥反。故堂上观乎室,堂下观乎上。谓祭时肃敬之威仪也。《诗》云:‘礼仪卒度,笑语卒获。’”卒,尽也。获,得也。言在庙中者,不失其礼仪,皆欢喜得其节也。

  ○度,如字,法度也,徐涂洛反。

  [疏]“子云”至“卒获”。

  ○正义曰:此一节明祭祀恭敬之义,使礼仪各得其所。

  ○“七日戒”者,谓散齐也。

  ○“三日斋者,谓致齐也。

  ○“承一人焉以为尸”者,谓承奉一人焉,尊之为尸也。

  ○“示民不淫也”者,淫犹贪也。然醴齐、醍齐、澄酒,味薄者在上,味厚者在下,贵薄贱厚,示民不贪淫於味也。

  ○“尸饮二,众宾饮一,示民有上下也”者,言尊上者得酒多,卑下者得酒少,是“示民有上下也”。

  ○“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者,谓因其祭祀之酒肉,於祭祀之末聚其宗族昭穆相献酬,教民相亲睦也。

  ○“故堂上观乎室”者,沈重云:“祭祀之时在堂上者,观望在室之人以取法。”

  ○“堂下观乎上”者,谓在堂下之人观看於堂上之人以为则,言上下内外,更相仿法。

  ○“《诗》云:礼仪卒度,笑语卒获”者,此《小雅 楚茨》之篇,刺幽王之诗。言古之祭祀,礼仪尽合其法度,笑语尽得其节制。

  ○注“澄酒”至“尚味”。

  ○正义曰:澄酒,清酒也,谓澄齐也。以其清於醴齐、醍齐,故云“清酒”也。以此三齐皆云酒,故知“澄酒”惟“澄齐”也。《礼运》云:“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彼陈酒事,故郑分释澄为沈齐,酒为三酒也。以此云“示民不淫”,故知非三酒,以三酒味厚美故也。《礼运》云“醴醆在户”,此云“在室”,不同者,在户之内,则是在室也。但《礼运》有“玄酒在室”之文,故云“醴醆在户”尔。

  ○注“主人”至“献宾”。

  ○正义曰:知主人主妇宾献尸,乃后主人降,洗爵献宾者,《仪礼 特牲》文也。

  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浴於中霤,饭於牖下,小敛於户内,大敛於阼,殡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远也。远之所以崇敬也。阼,或为“堂”。

  ○霤,力救反。饭,扶晚反。牖音酉。殷人吊於圹,周人吊於家,示民不偝也。既葬,哀而哭踊,於是吊之。

  ○圹,苦晃反。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周於送死尤备。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

  [疏]“子云”至“葬者”。

  ○正义曰:此一节明送丧渐远,吊哭有节,示民不偝之事。“宾礼每进以让”者,案《乡饮酒礼》,主人迎宾,至门三辞,至阶三让,皆主人先入先登,是“宾礼每进以让”。

  ○“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者,上既云殷、周吊节不同,孔子明言所从之事,故更言“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言死是民之终卒之事,宜须送终备具。若殷人吊於圹,情犹未尽,即圹上而吊,於送死大简。周人孝子反哭至家,乃后始吊,於送死殷勤,是情礼备具,故云“吾从周”也。

  子云:“升自客阶,受吊於宾位,教民追孝也。谓反哭时也。既葬矣,犹不由阼阶,不忍即父位也。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争也。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没,终也。《春秋传》曰:“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至其臣子逾年则谓之君矣。奚齐与卓子皆献公之子也,献

译子夏说:“祭祀前七天进行戒除杂念的散斋,前三天进行专一诚敬的致斋,拥戴一人作为代表祖先受祭的尸,路过尸位的人都要小步快走,以此来教导人们恭敬。戒,指的是散斋。承,就是侍奉的意思。

○齐,读作侧皆反,注同。散,读作悉但反。甜酒放在室内,淡酒放在堂上,清酒放在堂下,以此显示不贪恋美味。淫,就是贪的意思。澄酒,就是清酒。这三种酒崇尚质朴而不崇尚味道。

○醍,读作体。尸喝三杯,众宾客喝一杯,以此显示民众有尊卑上下之分。“上下”就是尊卑的意思。主人和主妇以及上宾向尸献酒后,然后主人才走下堂,洗爵向宾客献酒。借着祭祀的酒肉,聚集宗族成员,以此来教导民众和睦。意思是祭祀时有酒肉,同宗的昭穆辈分的人都到来并互相敬酒酬答,大家都享有荐献的祭品。

○昭,读作常遥反。所以堂上的人观察室内,堂下的人观察堂上。这是指祭祀时严肃恭敬的威仪。《诗经》说:‘礼仪全都合乎法度,谈笑全都合乎节制。’卒,就是尽的意思。获,就是得的意思。意思是说在宗庙中的人,不违背礼仪,都欢喜地得到了节制的要领。

○度,读如字,法度的意思,徐音涂洛反。

[疏]“子云”到“卒获”。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祭祀恭敬的意义,使礼仪各得其所。

○“七日戒”者,指的是散斋。

○“三日斋”者,指的是致斋。

○“承一人焉以为尸”者,意思是拥奉一人,尊奉他为尸。

○“示民不淫也”者,淫就是贪的意思。然而醴齐、醍齐、澄酒,味道薄的在上,味道厚的在下,贵薄贱厚,以此显示民众不贪恋美味。

○“尸饮三,众宾饮一,示民有上下也”者,意思是尊贵的人得到的酒多,卑下的人得到的酒少,这就是“显示民众有上下之分”。

○“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者,意思是借着祭祀的酒肉,在祭祀结束时聚集宗族,昭穆辈分互相敬酒酬答,教导民众相亲相爱。

○“故堂上观乎室”者,沈重说:“祭祀时在堂上的人,观望在室内的人以取法。”

○“堂下观乎上”者,意思是在堂下的人观看堂上的人作为准则,说的是上下内外,互相仿效。

○“《诗》云:礼仪卒度,笑语卒获”者,这是《小雅·楚茨》篇的诗句,是讽刺周幽王的诗。说的是古代的祭祀,礼仪全都合乎法度,谈笑全都合乎节制。

○注“澄酒”到“尚味”。

○正义说:澄酒,就是清酒,指的是澄齐。因为它比醴齐、醍齐更清,所以称为“清酒”。因为这三齐都称为酒,所以知道“澄酒”只是“澄齐”。《礼运》说:“玄酒在室内,醴醆在户旁,粢醍在堂上,澄酒在堂下。”那里陈列酒的事,所以郑玄分别解释澄为沈齐,酒为三酒。这里说“显示民众不贪淫”,所以知道不是三酒,因为三酒味道浓厚美味。《礼运》说“醴醆在户旁”,这里说“在室内”,不同之处在于,在户之内,就是在室内。只是《礼运》有“玄酒在室内”的文字,所以说“醴醆在户旁”罢了。

○注“主人”到“献宾”。

○正义说:知道主人、主妇和上宾向尸献酒,然后主人才走下堂,洗爵向宾客献酒,是依据《仪礼·特牲》的记载。

子夏说:“宾客之礼,每次前进都要谦让;丧葬之礼,每次都要逐渐远离。在中霤沐浴,在窗下饭含,小敛在户内,大敛在阼阶,殡殓在客位,祖祭在庭院,安葬在墓地,这些都是为了显示逐渐远离。逐渐远离是为了表示崇敬。阼,有的版本作“堂”。

○霤,读作力救反。饭,读作扶晚反。牖,读作酉。殷人在墓穴旁吊唁,周人在家中吊唁,以此显示民众不违背礼制。安葬后,哀痛哭泣踊跳,这时才去吊唁。

○圹,读作苦晃反。子夏说:“死亡,是民众最终的归宿,我遵从周礼。周朝在送终方面尤其完备。用这些来防范民众,诸侯中还有死后不立即安葬的。”

[疏]“子云”到“葬者”。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送丧逐渐远离,吊唁哭泣有节制,显示民众不违背礼制的事情。“宾礼每进以让”者,根据《乡饮酒礼》,主人迎接宾客,到门三次辞让,到台阶三次谦让,都是主人先进入先登阶,这就是“宾礼每次前进都要谦让”。

○“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者,上面既然说了殷、周吊唁节制的不同,孔子明确说明所遵从的事情,所以又说“子夏说:死亡,是民众最终的归宿,我遵从周礼”,意思是死亡是民众的终了之事,应该送终完备。如果像殷人在墓穴旁吊唁,情意未尽,就在墓穴上吊唁,对于送终来说太简略了。周人孝子反哭回到家,然后才开始吊唁,对于送终来说很殷勤,情意和礼制都完备,所以说“我遵从周礼”。

子夏说:“从宾客的台阶上去,在宾客的位置接受吊唁,教导民众追念孝道。这是指反哭的时候。已经安葬了,仍然不从阼阶上去,不忍心立即占据父亲的位置。丧期未满,不称君,以此显示民众不争权。所以《鲁春秋》记载晋国的丧事说:‘杀死了他们的君之子奚齐,以及他们的君卓。’没,就是终的意思。《春秋传》说:‘诸侯在其封地内三年称子’,等到其臣子过了年才称君。奚齐和卓子都是晋献公的儿子,献

公卒,其年奚齐杀,明年而卓子杀矣。

  ○争,争斗之争,下“民争”同。杀音试,注及下同,一音如字。卓,敕角反,注同。以此坊民,子犹有弑其父者。”弑父,不子之甚。

译晋献公去世,当年奚齐被杀,第二年卓子也被杀。

○争,是争斗的争,下文“民争”的“争”字相同。杀,音试,注及下文相同,另一读音如字面。卓,音敕角反,注相同。用这种方法来防止百姓作乱,儿子中还有弑杀父亲的。”弑父,是不尽孝道的极端表现。

[疏]“子云”至“父者”。

  ○正义曰:此节明民追孝於亲,诸侯未终丧之前,不得称君,示民不争之事也。

  ○“升自客阶,受吊於宾位”者,谓既葬反哭之时,孝子升自客阶,受吊於堂上西方宾位之处,不敢在东方以即父位,示民追孝之心也。

  ○“未没丧,不称君”者,没,终也,谓未终三年之丧,嗣子不合称君,所以然者,示民不令父子相争也。

  ○“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者,案僖九年秋九月,晋侯诡诸卒。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十年,里克弑其君卓子。《公羊》云:其年奚齐杀,明年卓子弑。是逾年称君。

  ○注云“谓反哭时也”。

  ○正义曰:知“反哭时”者,以承上文“葬於墓”,又云“薨而不葬”者,即云“升自客阶”,承葬文之下,故知“反哭时”。又《既夕礼》云“乃反哭,入,主人升自西阶”是也。

  ○注“春秋”至“君矣”。

  ○正义曰:“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者,此文九年《公羊传》文。“其臣子逾年则谓之君”者,此卓子逾年弑而经书“弑其君”,是史之策书臣子称君也。

  子云:“孝以事君,弟以事长,示民不贰也。故君子有君不谋仕,唯卜之日称二君。”不贰,不自贰於尊者也。自贰谓若郑叔段者也。“君子有君”,谓君之子父在者也。不谋仕,嫌鷃为政也。卜之日,谓君有故而为之卜也。二当为“贰”,唯卜之时,辞得曰君之贰某尔。晋惠公获於秦,命其大夫归择立君,曰:“其卜贰圉也。”

  ○弟音悌。郑段,徒乱反,本亦云“郑叔段”也。迟,直志反。而为,于伪反。圉,鱼吕反,晋惠公太子怀公名。丧父三年,丧君三年,示民不疑也。不疑於君之尊也。君无骨肉之亲,不重其服,至尊不明。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示民有上下也。身及财皆当统於父母也。有犹专也。故天子四海之内无客礼,莫敢为主焉。故君適其臣,升自阼阶,即位於堂,示民不敢专其室也。臣亦统於君。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示民不敢专也。车马,家物之重者。

  ○馈,本又作“馈”,音同。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而贰其君。”

  [疏]“子云”至“其君”。

  ○正义曰:此一节明事君父之道。

  ○“孝以事君,弟以事长,示民不贰也”者,用孝以事君,用弟以事长,示民以恭敬之情,不敢自副贰於其君,谓与尊者相敌,若郑叔段贰君於兄也。

  ○“故君子有君不谋仕”者,“君子”,谓国君之子,有君在,不谋欲仕官。若谋仕官,似嫌为政之迟,故欲速为仕也。

  ○“唯卜之日,称二君”者,二当为贰,谓副贰也。谓君有事故,不得亲临卜筮,其嗣子为君而卜其辞,得称“君之贰某”,告龟筮也。

  ○“示民不疑”者,君无骨肉之亲,若不为重服,民则疑君不尊。今丧君三年,与丧父同,示民不疑於君之尊也。

  ○注“自贰”至“圉也”。

  ○正义曰:案隐元年《左传》称:郑庄公弟共叔段封於京邑,请西鄙、北鄙贰於己,段又收贰以为己邑。公子吕曰:“国不堪贰。”谓除君身之外,国中不堪更有副贰之君,是段之自贰於君也。云“卜之日,谓君有故而为之卜也”者,言当卜之日,君应须亲临,君有事故,而適子为君卜也。云“二当为贰”者,小二是一二之二,大贰是副贰之贰。此取副贰之贰,不取一二之二,故转二为贰也。云“惟卜之时,辞得曰君之贰某尔”者,言嗣子於他馀事皆不得自称“君之贰”,惟代君临卜之时,得称“君之贰某”。所以然者,敬重卜之神灵,不敢私顾父子之嫌,若不称“君贰”,无缘代君而卜,辞穷,不得不称君二故也。此谓世子对君自称也。王肃不晓郑旨,乃引传云太子之二,又云子者身之二,又以旁人称二而难郑,其义非也。云“晋惠公获於秦,命其大夫归择立君,曰:其卜二圉也”者,郑以书传无世子为君卜称贰之文,故引僖公十五年《左传》之文以证君贰之事

译[疏]“子云”到“父者”。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百姓对亲人追孝,诸侯在丧期未满之前,不得称君,以此向百姓显示不争之事。

○“升自客阶,受吊於宾位”者,是说安葬后返哭之时,孝子从客阶登上,在堂上西方的宾客之位接受吊唁,不敢在东方就位以即父位,以此向百姓显示追孝之心。

○“未没丧,不称君”者,没,是终了的意思,是说三年之丧尚未终了,嗣子不合称君,之所以这样,是为了向百姓显示不令父子相争。

○“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者,查考僖公九年秋九月,晋侯诡诸去世。冬天,晋国里克弑杀其君之子奚齐。十年,里克弑杀其君卓子。《公羊传》说:当年奚齐被杀,次年卓子被弑。这是逾年称君。

○注云“谓反哭时也”。

○正义说:知道是“反哭时”的原因,是因为承接上文“葬於墓”,又说“薨而不葬”者,随即说“升自客阶”,承接在葬文之下,所以知道是“反哭时”。又《既夕礼》说“乃反哭,入,主人升自西阶”就是这样。

○注“春秋”到“君矣”。

○正义说:“诸侯在其封地内三年称子”者,这是《公羊传》九年的文句。“其臣子逾年则谓之君”者,这是卓子逾年被弑而经书“弑其君”,是史官策书臣子称君。

子说:“用孝道来侍奉君主,用悌道来侍奉长辈,向百姓显示不怀二心。所以君子有君主在位就不谋求做官,只有在占卜之日称二君。”不贰,是不自居为尊者的副贰。自贰是说像郑国的叔段那样。“君子有君”,是说君主的儿子父亲在位。不谋仕,是嫌像鹌鹑那样为政。卜之日,是说君主有故而为之占卜。二应当是“贰”,只有在占卜之时,辞令可以说君之贰某。晋惠公被秦国俘获,命令他的大夫回国选择立君,说:“占卜立贰圉吧。”

○弟音悌。郑段,徒乱反,原本也说“郑叔段”。迟,直志反。而为,于伪反。圉,鱼吕反,晋惠公太子怀公的名。丧父三年,丧君三年,向百姓显示不怀疑。不怀疑君主的尊贵。君主没有骨肉之亲,如果不加重丧服,至尊就不明。父母在世,不敢拥有自己的身体,不敢私占自己的财物,向百姓显示有上下之分。身体和财物都应当统属于父母。有,是专有的意思。所以天子在四海之内没有客礼,没有人敢做主人。所以君主到臣子家,从阼阶登上,在堂上就位,向百姓显示不敢专有他的家室。臣子也统属于君主。父母在世,馈赠进献不超过车马,向百姓显示不敢专有。车马,是家中重要的物品。

○馈,原本又作“馈”,音同。以此防范百姓,百姓还是忘记他们的亲人而怀二心于君主。”

[疏]“子云”到“其君”。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侍奉君父之道。

○“孝以事君,弟以事长,示民不贰也”者,用孝来侍奉君主,用悌来侍奉长辈,向百姓显示恭敬之情,不敢自居为君主的副贰,即与尊者相敌,像郑叔段对兄长怀二心那样。

○“故君子有君不谋仕”者,“君子”,是说国君的儿子,有君主在位,不谋求做官。如果谋求做官,似乎嫌为政太迟,所以想尽快做官。

○“唯卜之日,称二君”者,二应当是贰,是说副贰。是说君主有事故,不能亲临占卜,其嗣子为君主占卜其辞,可以说“君之贰某”,告知龟筮。

○“示民不疑”者,君主没有骨肉之亲,如果不为重服,百姓就会怀疑君主不尊贵。现在丧君三年,与丧父相同,向百姓显示不怀疑君主的尊贵。

○注“自贰”到“圉也”。

○正义说:查考隐元年《左传》称:郑庄公弟弟共叔段封在京邑,请求西部、北部边境归自己管辖,段又收取两地作为自己的封邑。公子吕说:“国家不能容忍有两个君主。”是说除了君主之外,国家中不能再有副贰之君,这是段自居为君主的副贰。说“卜之日,谓君有故而为之卜也”者,是说在占卜之日,君主应当亲临,君主有事故,而嫡子为君主占卜。说“二当为贰”者,小二是数字一二之二,大贰是副贰之贰。这里取副贰之贰,不取数字一二之二,所以将二转为贰。说“惟卜之时,辞得曰君之贰某尔”者,是说嗣子在其他事情上都不能自称“君之贰”,只有代君主临卜之时,可以称“君之贰某”。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敬重卜的神灵,不敢顾及父子之嫌,如果不称“君贰”,就没有理由代君主占卜,辞穷,不得不称君二。这是世子对君主自称。王肃不懂郑玄的意思,于是引用传文说太子之二,又说子是身之二,又用旁人称二来驳难郑玄,其义理不对。说“晋惠公获於秦,命其大夫归择立君,曰:其卜二圉也”者,郑玄因为书传中没有世子为君主占卜称贰的文字,所以引用僖公十五年《左传》的文字来证明君贰之事。

,与此经文不正相当,取其一边耳。“惠公获於秦”者,案僖公十五年传称晋惠公被秦伯所纳,既而背秦,秦伯伐之,战於韩,被秦所获,命其大夫归立其子圉为君,称卜副贰之子圉今为君。

译这与经文并不完全对应,只是选取了其中一方面罢了。“惠公被秦国俘获”这一条,查考《僖公十五年》的传文,记载晋惠公曾被秦伯接纳,随后却背弃秦国,秦伯于是讨伐他,在韩地交战,惠公被秦军俘获,秦伯命令晋国大夫回国拥立惠公的儿子圉为国君,并宣称占卜结果显示副贰之子圉如今应当为国君。

子云:“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此礼,谓所执之贽以见者也。既相见,乃奉币帛以修好也。或云:礼之先辞而后币帛。

  ○贽音至。见,贤遍反。好,呼报反。先财而后礼则民利,财,币帛也。利,犹贪也。无辞而行情则民争,辞,辞让也。情主利欲也。故君子於有馈者弗能见,则不视其馈。馈,遗也。不能见,谓有疾也。不视,犹不内也。

  ○遗,于季反,下“遗民”同。内音纳,又如字。《易》曰:‘不耕获,不菑畬,凶。’言必先种之乃得获,若先菑乃得畬也。安有无事而取利者乎?田一岁曰“菑”,二岁曰“畬”,三岁曰“新田”。

  ○获,户郭反。菑,侧其反。畬音馀。以此坊民,民犹贵禄而贱行。”行犹事也,言务得其禄,不务其事。

  ○行,下孟反,注同。

  [疏]“子云”至“贱行”。

  ○正义曰:此一节明坊民使轻财重礼、贵行贱禄之事。

  ○“礼之先币帛也”,谓相见之礼先於币帛,言先行相见之礼,乃后用币帛。“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者,先相见是“先事”,而后币帛是“后禄”也。

  ○“先财而后礼则民利”者,利,贪也。若先用财而后行礼,民则化之贪於财也。

  ○“无辞而行情则民争”者,辞谓辞让,言与人相见,无辞让之礼,直行己情,则有利欲,故民为争。“故君子於有馈者弗能见,则不视其馈”者,馈,遗也;视,纳也。言君子之人,於有他人馈遗己者,己若疾病不能见其所馈之人,则不纳其所馈之物也。

  ○“《易》曰:不耕获,不菑畬,凶”,此《易 无妄》六二爻辞。《无妄》,震下乾上。六二既在震卦,居中得位,宜合仕者,谓合事九五,被六三所隔,不得往仕,是道之不行;虽食其禄,犹不耕刈,不菑畬田,无功得物,是其凶。引之者,证贪财之事。

  ○注“田一”至“新田”。

  ○正义曰:案《尔雅 释地》云“田一岁曰菑”,孙炎云“始菑杀其草木”。“二岁曰新田”,孙炎云“新成柔田也”。“三岁曰畬”,孙炎云“畬,舒缓”。《周颂》传亦云“三岁曰畬”。此云“三岁曰新田”者,误也。

  子云:“君子不尽利,以遗民。不与民争利也。《诗》云:‘彼有遗秉,此有不敛穧,伊寡妇之利。’言获者之遗馀,捃拾所以为利。

  ○穧,子赐反,又才计反。捃,君运反。拾音十。故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食时,谓食四时之膳也。力,犹务也。天子、诸侯有秩膳,古者杀牲食其肉,坐其皮。不坐犬羊,是不无故杀之。《诗》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葑,蔓菁也,陈、朱之间谓之“葑”。菲,{艹富}类也。下体,谓其根也。采葑菲之菜者,采其叶而可食,无以其根美则并取之,苦则弃之。并取之,是尽利也。此诗故亲、今疏者,言人之交,当如采葑采菲,取一善而已。君子不求备於一人,能如此,则德美之音不离令名,我原与女同死矣。《论语》曰:“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

  ○葑,芳容反。菲,芳尾反。蔓音万,徐音蛮。菁音精,又子丁反。{艹富}音富,又音福。并,必政反,又如字,下同。离,力智反。女音汝。以此坊民,民犹忘义而争利,以亡其身。”

  [疏]“子云”至“其身”。

  ○正义曰:此一节明贵义轻利以坊民之事也。

  ○“不尽利以遗民”者,言君子不尽竭其利,当以馀利遗与民也。

  ○“《诗》云:彼有遗秉,此有不敛穧,伊寡妇之利”者,此《诗富 小雅 大田》之篇,剌幽王之诗。言幽王无道,矜寡不能自存,故陈明王之时,阴阳和调,年岁丰稔,田稼既多,获刈促遽,彼处有遗秉把,此处有不敛之穧束,与寡妇捃拾以为利。引之者,证以利遗民者也。

  ○“食时不力珍”者,力,务也。言人君食四时之膳,不更用力务求珍羞。

  ○“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者,

译子夏说:“礼仪之所以在馈赠币帛之前,是希望百姓先做事而后取俸禄。这里的礼,是指初次见面时所持的见面礼。见面之后,才奉上币帛以修好关系。也有人说:礼仪是先有辞让而后才有币帛。

如果先给财物而后行礼,百姓就会变得贪婪;这里的财,指币帛;利,就是贪。如果没有辞让而直接表达私情,百姓就会争夺;辞,指辞让;情,指利欲。所以君子对于有馈赠的人,如果无法见面,就不接受他的馈赠。馈,指赠送。不能见面,是指因为有病。不接受,就是不收纳。

《易经》说:‘不耕种而求收获,不垦荒而求熟田,是凶险的。’意思是必须先耕种才能收获,必须先垦荒才能成为熟田。哪有不做事情而获取利益的?田地耕种一年叫‘菑’,二年叫‘畬’,三年叫‘新田’。

用这些来防范百姓,百姓仍然看重俸禄而轻视行事。行,就是做事,意思是只追求得到俸禄,不致力于做事。

【疏】从“子夏说”到“轻视行事”。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防范百姓使他们轻财重礼、贵行贱禄的道理。

○“礼仪之所以在馈赠币帛之前”,是说相见的礼仪先于币帛,意思是先行相见的礼仪,而后才用币帛。“希望百姓先做事而后取俸禄”者,先相见是“先做事”,而后给币帛是“后取俸禄”。

○“先给财物而后行礼则百姓贪婪”者,利,就是贪。如果先用财物而后行礼,百姓就会效仿而贪恋财物。

○“没有辞让而表达私情则百姓争夺”者,辞指辞让,意思是与人相见,没有辞让的礼仪,直接表达私情,就会有利欲,所以百姓争夺。“所以君子对于有馈赠的人如果无法见面,就不接受他的馈赠”者,馈,指赠送;视,指收纳。意思是君子之人,对于他人赠送给自己的人,如果自己因病不能见赠送的人,就不收纳赠送的物品。

○“《易经》说:不耕种而求收获,不垦荒而求熟田,是凶险的”,这是《易经·无妄》六二的爻辞。《无妄》,下卦为震,上卦为乾。六二既在震卦,居中得位,适宜出仕,应当侍奉九五,但被六三阻隔,不能前往出仕,这是道行不通;虽然享受俸禄,却如同不耕种收割,不垦荒熟田,无功而得物,这是凶险。引用它,是为了证明贪财的事情。

○注“田地耕种一年”到“新田”。

○正义说:根据《尔雅·释地》说“田地耕种一年叫菑”,孙炎说“开始垦荒杀死草木”。“二年叫新田”,孙炎说“新成为柔顺的田地”。“三年叫畬”,孙炎说“畬,舒缓”。《周颂》传也说“三年叫畬”。这里说“三年叫新田”,是错误的。

子夏说:“君子不独占利益,以留给百姓。不与百姓争夺利益。《诗经》说:‘那里有遗留的禾把,这里有未捆扎的禾束,这是寡妇的利益。’意思是收割者遗留的剩余,捡拾这些作为利益。

所以君子做官就不耕种,打猎就不捕鱼,吃饭时不务求珍奇。大夫不坐羊皮,士不坐犬皮。食时,指吃四季的膳食。力,就是务求。天子、诸侯有规定的膳食,古时候杀牲吃肉,坐其皮。不坐犬羊皮,是不无故杀它们。《诗经》说:‘采蔓菁采萝卜,不要嫌弃根部。美好的德行不要违背,愿与你同死。’葑,是蔓菁,陈、朱之间叫‘葑’。菲,是{艹富}类。下体,指根部。采葑菲这种菜的人,采其叶而可食,不要因为根美就一并取走,不要因为根苦就丢弃。一并取走,是独占利益。这首诗说的是关系亲近、现在疏远的人,意思是人的交往,应当像采葑采菲,取一善即可。君子不要求全责备于一人,能这样,那么德美之音不离好名声,我原与你同死了。《论语》说:‘故旧没有大过错,就不抛弃。’

用这些来防范百姓,百姓仍然忘记道义而争夺利益,从而丧失自身。”

【疏】从“子夏说”到“丧失自身”。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贵义轻利以防范百姓的道理。

○“不独占利益以留给百姓”者,意思是君子不竭尽其利,应当把剩余的利益留给百姓。

○“《诗经》说:那里有遗留的禾把,这里有未捆扎的禾束,这是寡妇的利益”者,这是《诗经·小雅·大田》的篇章,讽刺周幽王的诗。意思是周幽王无道,孤寡不能自存,所以陈述明王之时,阴阳调和,年岁丰收,田稼既多,收割急促,那里有遗留的禾把,这里有未捆扎的禾束,给寡妇捡拾作为利益。引用它,是为了证明以利留给百姓。

○“吃饭时不务求珍奇”者,力,就是务求。意思是人君吃四季的膳食,不再用力务求珍羞。

○“大夫不坐羊皮,士不坐犬皮”者,

言大夫无故不得杀羊坐其皮,士无故不得杀犬坐其皮,皆谓不贪其利以厚已也。

译说的是大夫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杀羊并坐在羊皮上,士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杀犬并坐在犬皮上,这都是指不贪图这些利益来丰厚自己。

○“《诗》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者,此《诗 邶风 谷风》之篇,妇人怨夫弃己,故以此言恨之。言采其葑菲之菜,无以下体根茎之恶并弃其叶。言取妻之时,无以花落色衰并弃其夫妇之礼。

  ○“德音莫违,及尔同死”者,如此则道德音声无相乖违,则可与汝同至於死。《诗》之文义,其理如此。今此《记》者引《诗》断章为义,凡有二意:一则云采此葑菲之菜,但采其叶,无得并采其下体之根茎,言根茎虽美,不可并取,则是不尽取其利,当遗与於下。二则云采其葑菲之菜,无以下体之恶并弃其叶,据下体有苦恶之时,言交友之道,无以一处之恶并弃其遗事之善。如此则德音莫违,与汝同至於死作《记》者据其根善,则无得并取其根,无尽利也;据其根恶,则无得并弃其叶,不求备也。

  ○注云“葑蔓”至“弃也”。

  ○正义曰:案《诗传》云:“葑,须也。”《尔雅 释草》云:“须,葑苁。”陆机云:“又谓之苁,吴人谓葑苁‘蔓菁’,幽州人或谓之芥。”云:“芥,{艹富}类”者,《释草》云:“菲,蒠菜。”郭景纯云:“菲草生下湿地,似芜菁,华紫赤色,可食。”云“采葑菲之菜者,采其叶而可食,无以其根美则并取之,苦则弃之。并取之,是尽利也”者,郑之此注解此《记》所引,本明无尽利之事,则“德音莫违,及尔同死”当解云上无尽利於民,则道德之音无有乖违,民之及君可同至於死。今郑以下所注,更别主一义,与《记》意稍乖。云“此诗故亲、今疏”者,此郑别解《诗》义,以注《记》之时,未见《毛传》,不知夫妇相怨,谓交友相於,所以云“故亲、今疏”。云“采葑采菲,取一善而已”者,此谓根恶,但取叶处一善而已,不弃其根也。云“君子不求备於一人”者,谓一人身上既有善处亦有恶处,不可以恶处并弃其善也。《论语》云:“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郑引之者,证交友不以小恶而相弃。郑此注前释正合《记》文,郑之后释不知何意如此,今所未详。

  子云:“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淫,犹贪也。章,明也。嫌,嫌疑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重男女之会,所以远别之於禽兽也。有币者必有媒,有媒者不必有币。仲春之月,会男女之时,不必待币。

  ○媒音梅,注同。以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身。献犹进也。《诗》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艺麻如之何?横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伐柯,代木以为柯也。克,能也。艺,犹树也。横从,横行治其田也。言取妻之法,必有媒,如伐柯之必须斧也;取妻之道必告父母,如树麻当先易治其田。

  ○柯,古何反,斧柄。取,七树反,后皆同。从,子容反,注同。横行治其田,本亦作“游行治其田”。易,以豉反。

  [疏]“子云”至“父母”。

  ○正义曰:自此以下终於篇未,总坊男女奔淫之事,夫妇重慎之义也。此节明男女非媒非币不相交见。

  ○“夫礼,坊民所淫”者,淫,贪也。言礼者,坊民所贪欲之事,知非直是坊民淫泆,而云“贪”者,以文云“所淫”,称“所”,是“所贪”也。若其淫泆,则当云“坊民淫”,不须云“所”也。

  ○“章民之别”者,章,明也。明民之男女,令相分别,使民无嫌。

  ○“以为民纪者也”,谓使民无色欲之嫌疑以为民之纲纪也。

  ○“民犹有自献其身”,谓民之女人犹有自进其身以求男者也。

  ○“《诗》云:代柯如之何,匪斧不克”者,此《诗 齐风 南山》之篇,剌齐襄公与妹文姜奸淫之事。

  ○“艺麻如之何,横从其亩”者,艺,种也;横,行也。言将种麻如之何,必须横行耕治其田,然后得麻。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厚,犹远也。

  ○不取,如字,又七树反。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妾言“买”者

译○“《诗经》说:‘采蔓菁采萝卜,不要因为根茎不好而连叶子也丢弃’”,这是《诗经·邶风·谷风》中的篇章,是妇人怨恨丈夫抛弃自己,所以用这话来表达怨恨。意思是采摘蔓菁和萝卜这类蔬菜,不要因为根茎味道不好就一并丢弃叶子。意思是娶妻的时候,不要因为容颜衰老就一并抛弃夫妇之间的礼义。

○“美好的德行不要违背,愿与你同生共死”,意思是如果道德和言语不相违背,就可以与你一同直到死亡。《诗经》的文义,道理就是这样。现在这篇《礼记》引用《诗经》断章取义,主要有两层意思:一层是说采摘蔓菁和萝卜,只采摘叶子,不要连同根茎一起采摘,意思是说根茎虽然美好,不可全部取走,这是不贪尽利益,应当留给下面的人。另一层是说采摘蔓菁和萝卜,不要因为根茎味道不好就一并丢弃叶子,根据根茎有时味苦难吃,意思是交友之道,不要因为一处有缺点就一并丢弃其余的善行。这样美好的德行就不相违背,与你同生共死。写《礼记》的人根据根茎美好,就不全部取走根茎,这是不贪尽利益;根据根茎味苦,就不一并丢弃叶子,这是不苛求完美。

○注解说:“葑是蔓菁”到“丢弃罢了”。

○正义说:查考《毛诗传》说:“葑,就是须。”《尔雅·释草》说:“须,就是葑苁。”陆机说:“又叫苁,吴地人叫葑苁为‘蔓菁’,幽州人有的叫它芥。”说:“芥,是{艹富}类”的,《释草》说:“菲,是蒠菜。”郭璞说:“菲草生长在潮湿的地方,像芜菁,花是紫红色,可以吃。”说“采摘蔓菁和萝卜,采摘它们的叶子可以吃,不要因为根茎美好就全部取走,也不要因为根茎味苦就丢弃。全部取走,就是贪尽利益”的,郑玄的这个注解解释这篇《礼记》所引用的,本来是为了阐明不贪尽利益的事情,那么“美好的德行不要违背,愿与你同生共死”应当解释为上面不贪尽百姓的利益,那么道德的言语就没有违背,百姓和君主就可以同生共死。现在郑玄下面的注解,另外主张一种意义,与《礼记》的本意稍有违背。说“这首诗原本是亲近,现在疏远”的,这是郑玄另外解释《诗经》的意义,在注解《礼记》的时候,还没有见到《毛传》,不知道是夫妇相互怨恨,以为是朋友交往,所以说“原本是亲近,现在疏远”。说“采蔓菁采萝卜,只取一处善行罢了”的,这是说根茎味苦,只取叶子这一处善行罢了,不丢弃根茎。说“君子不苛求一个人完美”的,是说一个人身上既有善处也有恶处,不可以因为恶处就一并丢弃善处。《论语》说:“故旧没有大的过错,就不抛弃。”郑玄引用它,证明交友不因为小过错而相互抛弃。郑玄这个注解前面的解释正好符合《礼记》的文意,郑玄后面的解释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现在还没有详细考证。

孔子说:“礼,是用来防止百姓放纵欲望,彰明百姓的分别,使百姓没有嫌疑,作为百姓的纲纪的。淫,就是贪。章,就是明。嫌,就是嫌疑。所以男女没有媒人不交往,没有聘礼不相见,是担心男女没有分别。重视男女的聚会,是为了远离禽兽的分别。有聘礼的一定有媒人,有媒人的不一定有聘礼。仲春之月,男女聚会的时候,不一定等待聘礼。

○媒音梅,注同。用这个来防止百姓,百姓还有自己献身求爱的。献,就是进。《诗经》说:‘砍斧柄怎么样?不用斧头不能成功。娶妻怎么样?不用媒人不能成功。种麻怎么样?要横着顺着耕治田亩。娶妻怎么样?一定要告诉父母。’伐柯,就是砍木头做斧柄。克,就是能。艺,就是种。横从,就是横着耕治田地。意思是说娶妻的方法,一定要有媒人,就像砍斧柄必须用斧头一样;娶妻的道理一定要告诉父母,就像种麻要先耕治田地一样。

○柯,古何反,斧柄。取,七树反,后面都相同。从,子容反,注同。横着耕治田地,原本也作“游着耕治田地”。易,以豉反。

[疏]“孔子说”到“父母”。

○正义说:从这里一直到篇末,总说防止男女奔淫的事情,夫妇慎重之义。这一节阐明男女没有媒人没有聘礼不交往相见。

○“礼,防止百姓所放纵的”者,淫,就是贪。说礼者,防止百姓所贪欲的事情,知道不只是防止百姓淫乱,而说“贪”的原因,因为文中说“所放纵”,称“所”,就是“所贪”的意思。如果是淫乱,就应当说“防止百姓淫乱”,不需要说“所”了。

○“彰明百姓的分别”者,章,就是明。彰明百姓的男女,让他们相互分别,使百姓没有嫌疑。

○“作为百姓的纲纪”者,是说使百姓没有色欲的嫌疑作为百姓的纲纪。

○“百姓还有自己献身”者,是说百姓中的女人还有自己进献身体以求男人的。

○“《诗经》说:砍斧柄怎么样,不用斧头不能成功”者,这是《诗经·齐风·南山》中的篇章,讽刺齐襄公与妹妹文姜奸淫的事情。

○“种麻怎么样,横着顺着耕治田亩”者,艺,就是种;横,就是行。意思是说将要种麻怎么样,必须横着耕治田地,然后才能得到麻。

孔子说:“娶妻不娶同姓,是为了厚别。厚,就是远。

○不取,如字,又七树反。所以买妾不知道她的姓氏,就占卜。妾说“买”的原因

,以其贱,同之於众物也。士庶之妾,恒多凡庸,有不知其姓者。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吴,大伯之后,鲁同姓也。昭公取焉,去“姬”曰“吴”而已,至其死,亦略云“孟子卒”,不书夫人某氏薨。“孟子”盖其且字。

译因为她们地位低贱,所以将她们与众多普通物品同等看待。士人和庶人的妾室,往往大多平庸,有的甚至不知道她们的姓氏。为了防范民间(效仿这种轻视的态度),《鲁春秋》在记载时去掉了夫人的姓氏,称她为“吴”;她去世时,则记载为“孟子卒”。吴国是大伯的后代,与鲁国同姓。鲁昭公娶了吴国的女子,去掉“姬”姓而称“吴”,仅此而已;等到她去世,也简略地记载为“孟子卒”,而不书写“夫人某氏薨”。“孟子”大概是她的表字。

○去,起吕反,注同。大音泰。

  [疏]“子云”至“子卒”。

  ○正义曰:此一节坊民取同姓为妻之事。

  ○“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者,妾既卑贱,不可尽知其所生本姓,但避其凶害,唯卜其姓,吉乃取之。

  ○“《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者,依《春秋》之例,如夫人齐女,即云“姜氏至自齐”。以例言之,此吴女亦当云“夫人姬氏至自吴”,鲁则讳其姬姓,而不称夫人姬氏至自吴,是“去夫人之姓,曰吴”也。但《春秋》经文不载其事,其春秋简牍杂记则有之,故《论语》云:“谓之吴孟子。”是当时之言,有称“吴”也。

  ○“其死,曰孟子卒”者,哀十二年称“孟子卒”。若其不讳,当云“夫人姬氏薨”,以讳取同姓,而云“孟子卒”。孟子是夫人之且字。没其氏,书其且字,又没其薨而略言“卒”而已,皆为同姓讳之。郑与何休皆以讳取同姓,而书“卒”;《左氏》则以不成丧,故称“卒”,与郑、何异也。

  ○注“孟子”至“且字”。

  ○正义曰:若既笄而字,当云伯叔季,若伯姬、季姬。今云孟子,故知“且字”也。

  子云:“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交爵,谓相献酢。以此坊民,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同姓也,以贪夫人之色,至杀君而立。其国未闻。

  ○杀音试,注同,一音如字。缪音穆。故大飨废夫人之礼。”大飨,飨诸侯来朝者也。夫人之礼,使人摄。

  ○朝,直遥反。

  [疏]“子云”至“之礼”。

  ○正义曰:此一节坊男女非因祭祀不得相集会也。

  ○“非祭,男女不交爵”者,言唯祭之时乃得交爵。故《特牲馈食礼》云“主妇献尸,尸酢主妇”,是交爵也。

  ○“故大飨废夫人之礼”者,以大飨之时,夫人与咀墁飨於宾。是缪侯及夫人共出飨宾,阳侯是缪侯同姓之国,见缪侯夫人之美,乃杀缪侯,而取其夫人,又篡其国而自立。故大飨废夫人之礼,不使夫人得预其礼也。以此言之,则阳侯以前大飨,夫人出飨邻国之君,得有男女交爵。此云“非祭,男女不交爵”者,谓侯、伯、子、男及卿、大夫、士祭及交爵。若王於上公及上公相飨时,后与夫人亦男女交爵与祼同也。故《大行人》云“上公之礼王,礼再祼而酢”是也。

  ○注“同姓”至“未闻”。

  ○正义曰:言“同姓”者,则上文云“君不与同姓同车”是也。云“其国未闻”者,唯有阳侯、缪侯是两君之谥,未闻何国君,故云“未闻”。又案:王飨诸侯及诸侯自相飨,同姓则后夫人亲献,异姓则使人摄献,则缪侯所飨,盖同姓也。且王於同姓,虽为侯伯,车服与上公同,上公既再祼后,与王俱祼,则上公相於与王同也。其同姓上公,则后与夫人亲祼献拜送也。若异姓上公,使人摄祼,故《宗伯职》云“大宾客则摄而载祼”,谓异姓也。《内宰职》云:“凡宾客之祼献瑶爵皆赞。”注云“谓王同姓及二王之后来朝觐王”,以郁鬯礼之后,以瑶爵亚献,谓同姓也。自阳侯杀缪侯后,其后夫人献礼遂废,并使人摄也。

  子云:“寡妇之子,不有见焉,则弗友也,君子以辟远也。有见,谓睹其才艺也。同志为“友”。

  ○见,贤遍反,注及下同。辟。音避。远,于万反,下“远色”同。故朋友之交,主人不在,不有大故则不入其门。大故,丧病。以此坊民,民犹以色厚於德。”子云:“好德如好色,此句似不足,《论语》曰“未见好德如好色”,疾时人厚於色之甚,而薄於德也。

  ○好,呼报反,下及注同。诸侯不下渔色,谓不内取於国中也。内取国中为“下渔色”。昏礼始纳采,谓采择其可者也。国君而内取,象捕鱼然,中网取之,是无所择。

  ○捕,蒲布反。中网,丁仲反。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故男女授受不亲,不亲者,不以手相与也。《内则》曰:“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

  ○篚

译○“去”字,读作“起吕反”,注文同。“大”字,读作“泰”。

[疏]从“子云”到“子卒”。

○正义说:这一节是防止百姓娶同姓女子为妻的事情。

○“买妾不知其姓,就占卜”的意思是,妾既卑贱,不可能完全知道她出生的本姓,只是为了避免凶险灾祸,只占卜她的姓氏,吉利才娶她。

○“《鲁春秋》还去掉夫人的姓氏称为吴”的意思是,依照《春秋》的体例,如果是齐国女子为夫人,就说“姜氏从齐国回来”。按此例推论,这位吴国女子也应当说“夫人姬氏从吴国回来”,鲁国忌讳她的姬姓,而不称夫人姬氏从吴国回来,这就是“去掉夫人的姓氏,称为吴”。只是《春秋》经文没有记载这件事,但春秋时期的简牍杂记中有记载,所以《论语》说:“称她为吴孟子。”这是当时的说法,有称“吴”的情况。

○“她死了,说孟子卒”的意思是,鲁哀公十二年称“孟子卒”。如果不忌讳,应当说“夫人姬氏薨”,因为忌讳娶同姓,所以说“孟子卒”。孟子是夫人的表字。隐去她的氏,书写她的表字,又隐去“薨”而简略地说“卒”,这都是为了忌讳同姓。郑玄和何休都认为是因为忌讳娶同姓,而书写“卒”;《左传》则认为是因为没有完成丧礼,所以称“卒”,与郑玄、何休不同。

○注“孟子”到“表字”。

○正义说:如果已经行笄礼而有表字,应当说伯叔季,比如伯姬、季姬。现在说孟子,所以知道是“表字”。

子说:“礼制规定,不是祭祀,男女不交换酒杯。交换酒杯,指互相献酒和回敬。以此来防止百姓,阳侯还是杀了缪侯并窃取了他的夫人,因为他们是同姓,因为贪图夫人的美色,以至于杀了国君并自立。他们的国家名称没有听说过。

○“杀”字,读作“试”,注文同,另一读音如本字。“缪”字,读作“穆”。所以大飨废除了夫人的礼仪。”大飨,是宴请前来朝见的诸侯。夫人的礼仪,由人代理。

○“朝”字,读作“直遥反”。

[疏]从“子云”到“之礼”。

○正义说:这一节是防止男女非因祭祀不得相集会的事情。

○“不是祭祀,男女不交换酒杯”的意思是,说只有祭祀的时候才允许交换酒杯。所以《特牲馈食礼》说“主妇向尸献酒,尸向主妇回敬”,这就是交换酒杯。

○“所以大飨废除了夫人的礼仪”的意思是,在大飨的时候,夫人与君主共同宴请宾客。这是缪侯及夫人共同出来宴请宾客,阳侯是缪侯同姓的国家,看见缪侯夫人的美丽,就杀了缪侯,并夺取了他的夫人,又篡夺他的国家而自立。所以大飨废除了夫人的礼仪,不让夫人参与其中的礼仪。由此说来,那么在阳侯以前的大飨,夫人出来宴请邻国的君主,有男女交换酒杯。这里说“不是祭祀,男女不交换酒杯”,是指侯、伯、子、男以及卿、大夫、士祭祀和交换酒杯。如果是天子与上公以及上公互相宴请时,王后与夫人也男女交换酒杯,与祼礼相同。所以《大行人》说“上公的礼仪,天子再祼而回敬”就是这样。

○注“同姓”到“未闻”。

○正义说:说“同姓”,就是上文说“君主不与同姓同车”的意思。说“他们的国家没有听说过”,只有阳侯、缪侯是两个国君的谥号,没有听说是什么国家的国君,所以说“未闻”。又考察:天子宴请诸侯以及诸侯互相宴请,同姓则王后夫人亲自献酒,异姓则派人代理献酒,那么缪侯所宴请的,大概是同姓。况且天子对于同姓,虽然是侯伯,车服与上公相同,上公在再祼之后,与天子一起祼,那么上公互相之间与天子相同。那些同姓的上公,则王后与夫人亲自祼献、拜送。如果是异姓的上公,派人代理祼,所以《宗伯职》说“大宾客则代理并载祼”,指的是异姓。《内宰职》说:“凡是宾客的祼献瑶爵都赞导。”注说“指天子同姓及二王之后来朝觐天子”,用郁鬯礼之后,用瑶爵亚献,指的是同姓。自从阳侯杀了缪侯后,其后夫人的献礼就废除了,都派人代理。

子说:“寡妇的儿子,如果没有见到他的才能,就不与他交友,君子以此来避远。有见,指看到他的才艺。志向相同称为“友”。

○“见”字,读作“贤遍反”,注文及下文同。“辟”字,读作“避”。“远”字,读作“于万反”,下文“远色”同。所以朋友之间的交往,主人不在,没有重大事故就不进入他的家门。重大事故,指丧事和疾病。以此来防止百姓,百姓还是因为美色而厚待,轻视德行。”子说:“喜好德行如同喜好美色,”这句话似乎不足,《论语》说“没有见过喜好德行如同喜好美色的”,痛恨当时人极度重视美色,而轻视德行。

○“好”字,读作“呼报反”,下文及注文同。诸侯不向下网罗美色,指不在国内选取。在国内选取称为“下渔色”。婚礼开始纳采,指采择合适的人。国君在国内选取,就像捕鱼一样,在网中选取,这是没有选择。

○“捕”字,读作“蒲布反”。“中网”字,读作“丁仲反”。所以君子远离美色,作为百姓的纲纪。所以男女授受不亲,不亲,指不用手互相给予。《内则》说:“不是祭祀不是丧事,不互相授予器物。如果互相授予,女子用篚接受。如果没有篚,就都坐下放置,然后取用。”

○“篚”

音匪。御妇人则进左手,御者在右,前左手,则身微背之。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男子不与同席而坐。女子十年而不出也,嫁及成人,可以出矣,犹不与男子共席而坐,远别。寡妇不夜哭,嫌思人道。妇人疾,问之,不问其疾。嫌媚,略之也,问增损而已。以此坊民,民犹淫泆而乱於族。”乱族,犯非妃匹也。

译声音不和谐。侍奉妇人时,则进左手;御者在右侧,前方伸左手,身体便微微背向对方。姑母、姐妹以及已出嫁又回娘家的女子,男子不与她们同席而坐。女子十岁不出闺门,等到出嫁且成年,可以出门了,仍然不与男子同席而坐,以示远别。寡妇不在夜间哭泣,因为忌讳思念人道。妇人患病,去问候时,不询问她的病情。这是为了避免媚态,略去细节,只问病情的增减而已。用这些礼法来防范百姓,百姓仍然淫乱,扰乱族类。”扰乱族类,是指与非配偶发生关系。

○泆音逸,本又作“佚”,同。妃匹,音配,一音如字。

  [疏]“子云”至“於族”。

  ○正义曰:此一节更申明男女相远,又坊人同姓淫泆之事。

  ○“诸侯不下渔色”,渔色,谓渔人取鱼,中网者皆取之。譬如取美色,中意者皆取之,若渔人求鱼,故云“渔色”。诸侯当外取,不得下向国中取卿、大夫、士之女。若下向内取国中,似渔人之求鱼无所择,故云“不下渔色”。

  ○“御妇人则进左手”者,以御者之礼,妇人於车上左厢,御者在妇人之右,“进左手”谓左手在前,转身向右,微偝妇人。

  ○“妇人疾,问之,不问其疾”者,谓不问其疾所委曲,若问其委曲,嫌似媚,故不丁宁,但略问增损而已。

  子云:“昏礼,婿亲迎,见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之违也。舅姑,妻之父母也。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父戒女曰“夙夜无违命”,母戒女曰“毋违宫事”。

  ○迎,鱼敬反。以此坊民妇,犹有不至者。”不至,不亲夫以孝舅姑也。《春秋》成公九年春二月,伯姬归於宋,夏五月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时宋共公不亲迎,恐其有违而致之也。

  ○父音甫。

  [疏]“子云”至“至者”。

  ○正义曰:“见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者,谓亲迎之时,婿见於舅姑。舅姑谓妇之父母也。妇之父母承奉女子以付授於婿,则昏礼父戒女曰“夙夜无违命”,母戒女曰“毋违宫事”是也。“恐事之违”者,谓恐此女人於昏事乖违,故亲以女授婿也。

卷五十二 中庸第三十一

 卷五十二 中庸第三十一

  陆曰:“郑云:‘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孔子之孙子思作之,以昭明圣祖之德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孔子之孙子思伋作之,以昭明圣祖之德。此於《别录》属《通论》。”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知。《孝经说》曰:“性者,生之质命,人所禀受度也。”率,循也。循性行之,是谓道。脩,治也。治而广之,人放效之,是曰“教”。

  ○率,所律反。知音智,下“知者”、“大知”皆同。放,方往反。效,胡教反。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道,犹道路也,出入动作由之,离之恶乎从也?

  ○离,力智反,下及注同。恶音乌。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小人閒居为不善,无所不至也。君子则不然,虽视之无人,听之无声,犹戒慎恐惧自脩正,是其不须臾离道。

  ○睹,丁古反。恐,匡勇反,注同。閒音闲,下同。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者,慎其间居之所为。小人於隐者,动作言语,自以为不见睹,不见闻,则必肆尽其情也。若有佔听之者,是为显见,甚於众人之中为之。

  ○见,贤遍反,注“显见”同,一音如字。佔,敕廉反。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为大本者,以其含喜怒哀乐,礼之所由生,政教自此出也。

  ○乐音洛,注同。中,丁仲反,下注“为之中”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致,行之至也。位,犹正也。育,生也,长也。

  ○长,丁丈反。

  [疏]“天命”至“育焉”。

  ○正义曰:此节明中庸之德,必脩道而行;谓子思欲明中庸,先本於道。

  ○“天命之谓性傚者,天本无体,亦无言语之命,但人感自然而生,有贤愚吉凶,若天之付命遣使之然,故云“天命”。老子云:“道本无名,强名之曰道。”但人自然感生,有刚柔好恶,或仁、或义、或礼、或知、或信,是天性自然,故云“谓之性”。

  ○“率性之谓道”,率,循也;道者,通物之名。言依循性之所感而行,

译“泆”音同“逸”,原本也写作“佚”,意思相同。“妃匹”音同“配”,另一种读音按本字读。

[疏文]从“子云”到“於族”。

○正义说:这一节是进一步阐明男女应当保持距离,又用堤防来防止同姓之间淫乱的行为。

○“诸侯不下渔色”,“渔色”的意思是像渔夫捕鱼一样,落入网中的鱼都捕取。这好比选取美色,中意的都选取,就像渔夫求鱼一样,所以称为“渔色”。诸侯应当从外部选取,不得向下在国中选取卿、大夫、士的女儿。如果向下在国中选取,就像渔夫求鱼没有选择一样,所以说“不下渔色”。

○“御妇人则进左手”,按照驾车侍奉的礼节,妇人在车上的左边,驾车的人在妇人的右边,“进左手”是指左手在前,身体转向右边,微微背靠着妇人。

○“妇人疾,问之,不问其疾”,意思是不询问她疾病的详细情况,如果询问详细情况,恐怕显得过于亲昵,所以不详细叮咛,只是大致询问病情的增减而已。

子夏说:“婚礼,新郎亲自迎娶,拜见公婆,公婆捧着女儿交给新郎,是担心事情有违背礼法的地方。公婆,是妻子的父母。妻子的父亲称为外舅,妻子的母亲称为外姑。父亲告诫女儿说‘早晚不要违背命令’,母亲告诫女儿说‘不要违背家务事’。

○“迎”音同“敬”。以此来防止民众,但妇人中仍有不能做到位的。”“不至”,是指不能亲近丈夫并以孝心侍奉公婆。《春秋》成公九年春天二月,伯姬嫁到宋国,夏天五月季孙行父到宋国送女儿,当时宋共公没有亲自迎娶,担心他有违背礼法的地方,所以去送女儿。

○“父”音同“甫”。

[疏文]从“子云”到“至者”。

○正义说:“见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是指亲迎的时候,新郎拜见公婆。公婆是指妻子的父母。妻子的父母捧着女儿交付给新郎,这就是婚礼中父亲告诫女儿说‘早晚不要违背命令’,母亲告诫女儿说‘不要违背家务事’的意思。“恐事之违”,是指担心这个女人在婚事上有违背礼法的地方,所以亲自把女儿交给新郎。

卷五十二 中庸第三十一

陆德明说:“郑玄说:‘因为记载中和的作用,所以叫中庸。庸,就是用的意思。孔子的孙子子思所作,用来彰显圣祖的德行。’”

[疏文]正义说:查考郑玄的《目录》说:“命名为《中庸》,是因为它记载中和的作用。庸,就是用的意思。孔子的孙子子思伋所作,用来彰显圣祖的德行。这在《别录》中属于《通论》类。”

上天赋予人的叫做性,遵循本性行事的叫做道,修治本性使之发扬光大的叫做教。天命,是指上天所赋予人生成的,这就是性命。木的神灵表现为仁,金的神灵表现为义,火的神灵表现为礼,水的神灵表现为信,土的神灵表现为智。《孝经说》说:“性,是生命的本质,是人所禀受的天命限度。”率,就是遵循。遵循本性行事,这就是道。脩,就是治理。治理并推广它,人们仿效它,这就叫做“教”。

○“率”音同“律”。“知”音同“智”,下文“知者”、“大知”都相同。“放”音同“方往”。“效”音同“胡教”。道这种东西,是一刻也不能离开的,可以离开的就不是道。道,就像道路一样,出入行动都依靠它,离开了它还能从哪里走呢?

○“离”音同“力智”,下文及注释都相同。“恶”音同“乌”。因此君子在没人看见的地方也保持警惕谨慎,在没人听见的地方也保持敬畏小心。小人在独处时做坏事,无所不为。君子就不是这样,即使看着没有人,听着没有声音,仍然警惕谨慎、敬畏小心地自我修养端正,这就是他片刻也不离开道。

○“睹”音同“丁古”。“恐”音同“匡勇”,注释相同。“閒”音同“闲”,下文相同。没有比隐蔽之处更明显的,没有比细微之处更显著的,所以君子在独处时也要谨慎。慎独,就是谨慎自己独处时的行为。小人在隐蔽的地方,动作言语,自以为没人看见,没人听见,就一定会放纵自己的情欲。如果有窥探偷听的人,这就显得很明显,比在众人面前做还要显著。

○“见”音同“贤遍”,注释中“显见”相同,另一种读音按本字读。“佔”音同“敕廉”。喜怒哀乐没有发作时叫做中,发作出来都符合节度叫做和。中,是天下的根本。和,是天下的通行道路。中作为根本,是因为它包含喜怒哀乐,礼由此产生,政教从此发出。

○“乐”音同“洛”,注释相同。“中”音同“丁仲”,下文注释“为之中”相同。达到中和的境界,天地就各安其位,万物就生长发育。致,就是实行到了极点。位,就是正。育,就是生,就是长。

○“长”音同“丁丈”。

[疏文]从“天命”到“育焉”。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中庸的德行,必须修治道而实行;意思是子思想要阐明中庸,首先以道为根本。

○“天命之谓性”,上天本来没有形体,也没有言语的命令,只是人感应自然而生,有贤愚吉凶的区别,就像上天付命派遣一样,所以说“天命”。老子说:“道本来没有名字,勉强命名为道。”只是人自然感应而生,有刚柔好恶的区别,有的仁、有的义、有的礼、有的智、有的信,这是天性自然,所以说“谓之性”。

○“率性之谓道”,率,就是遵循;道,是贯通事物的名称。意思是依照遵循本性所感应的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