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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正义六十六

卷五十九 投壶第四十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686–1699 段

如字,下“奉中”同。主人请曰:“某有枉矢哨壶,请以乐宾。”宾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辞。”燕饮酒,既脱屦升堂,主人乃请投壶也。否则或射,所谓燕射也。枉、哨,不正貌,为谦辞。

译如字,下文的“奉中”相同。主人请求说:“我有歪斜的箭和倾斜的壶,请用来娱乐宾客。”宾客说:“您有美酒佳肴,我已经承蒙赏赐了,又加上娱乐,不敢当。”宴饮时,已经脱鞋登上厅堂,主人才请求投壶。否则有时射箭,这就是所谓的燕射。枉、哨,是不端正的样子,作为谦辞。

○枉,纡往反。哨,七笑反,徐又以救反。枉、哨,不正貌。王肃云:“枉不直,哨不正也。”乐宾音洛,下同,一读下“以乐”音岳,言投壶以乐。肴,户交反。重,直用反,下及注同。税,本亦作脱,吐活反。请,七井反,下文同。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以请。”宾曰:“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固辞。”固之言如故也。言如故辞者,重辞也。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宾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不得命,不以命见许。

  [疏]“投壶”至“敬从”。

  ○正义曰:此一节论燕礼脱屦升堂之后,主人请投壶於宾,”宾辞及许之事。

  ○“主人奉矢者,谓於阼阶之上,西面奉持其矢。知西面者,以宾在西,故知西面对宾也。

  ○“司射奉中”者,中,谓受筭之器。投壶亦射之类,故司射於西阶上奉中北面也。

  ○“使人执壶”者,谓主人使人执所投之壶於司射之西而北面也。所以皆在西阶上者,欲就宾处也。唯云“使人”,不言“官”者,以贱略之也。

  ○“某有枉矢哨壶”者,枉,谓曲而不直也。哨,谓哨峻不正。是主人谦逊之辞。

  ○“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辞”者,宾称主人设酒肴以待己,是某既受主人之赐矣,主人又请投壶乐己,是重以乐也。

  ○注“士则”至“北面”。

  ○正义曰:“士则鹿中”,案《乡射记》云:“大夫兕中,士鹿中。”此篇《投壶》是大夫、士之礼,故云“士则鹿中”。不云兕中者,略之也。知此投壶是大夫、士礼者,以经云主人请宾,是平敌之辞,与《乡饮酒》、《乡射》同,故知是大夫、士也。若诸侯,则《燕礼》、《大射》每事云“请於公”,不得云主人请宾也。此既非诸侯之礼,而经云奏《貍首》者,别取燕饮之义,非谓尊卑之诗。其诸侯相燕,亦有投壶,故《左传》云:“晋侯与齐侯燕,投壶。”然则天子亦有之,但古礼亡,无以知也。其中之形,刻木为之,状如兕鹿而伏,背上立圆圈以盛筭。云“奉之西阶上北面”者,案《乡射礼》将射之时,司射升自西阶,阶上北面告於宾,故知此司射奉中在西阶上北面。其执壶之人,贱於司射,故在司射之西。以凡行礼,统於主人,虽俱在西阶,而当尊东,故《燕礼》、《大射》,宰夫代公为主人,与宾俱升西阶,而主人在东也。

  ○注“燕饮”至“射也”。

  ○正义曰:知“既脱屦升堂,主人乃请投壶也”者,案《燕礼》取俎以出,卿大夫皆降,宾反入,及卿大夫皆脱屦升,就席,羞庶庶之后,乃云“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则知此亦在脱屦升堂之后。若乡射之礼,则在饮酒未旅之前为射,以其询众庶,礼重,故早射,异於燕射也。

  宾再拜受,主人般还,曰:“辟。”宾再拜受,拜受矢也。主人既辟,进授矢两楹之间也。

  ○般,步干反,下同。还音旋,下同。辟音避,徐扶亦反,注及下同。主人阼阶上拜送,宾盘还,曰:“辟。”拜送,送矢也。辟亦於其阶上。

  [疏]“宾再”至“曰辟”。

  ○正义曰:此一经论宾与主人受矢送矢之节。

  ○“宾再拜受”者,宾既许主人投壶,宾乃於西阶上北面再拜,遥受矢也。“主人般还,曰辟”者,主人见宾之拜,乃般曲折还,谓宾曰:今辟而不敢受。言此者,欲止宾之拜也。於是宾及主人各来两楹之间相就,俱南面,主人在东,授矢与宾。

  ○“主人阼阶上拜送”者,主人既授矢之后,归还阼阶上,北面拜送矢也。

  ○“宾般还,曰辟”者,宾授矢之后,归於西阶上,见主人之拜,宾为般还而告主人曰:今辟而不敢受之。言此者,亦止主人拜。知皆北面者,案《乡饮酒》、《乡射》拜受爵、送爵皆北面,故知亦当北面。熊氏云:“以拜时还辟,或可东西面相拜。又以曰‘辟’者,是赞者来辞告主人及宾,言曰‘辟’。”义亦通也。

  已拜,受矢,进即两楹间,退反位,

译○枉,音纡往。哨,音七笑,徐又音以救。枉、哨,是不端正的样子。王肃说:“枉是不直,哨是不正。”乐,音洛,下文同,另一读法下文的“以乐”音岳,意思是投壶是为了取乐。肴,音户交。重,音直用,下文及注中同。税,本也作脱,音吐活。请,音七井,下文同。主人说:“弯曲的箭和歪斜的壶,不足以推辞,冒昧地以此相请。”宾客说:“我已经受到您的赏赐了,又加上娱乐,冒昧地坚决推辞。”固,是如故的意思。说如故推辞,是反复推辞。主人说:“弯曲的箭和歪斜的壶,不足以推辞。冒昧地坚决相请。”宾客说:“我坚决推辞而不能得到您的允许,怎敢不恭敬地顺从。”不得命,是不以命令被允许。

[疏]“投壶”到“敬从”。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宴饮礼仪中脱去鞋履升堂之后,主人向宾客请求投壶,宾客推辞及答应的事情。

○“主人捧着箭”,是指在东阶之上,面向西捧着箭。知道面向西,是因为宾客在西边,所以知道面向西对着宾客。

○“司射捧着中”,中,是指接收算筹的器具。投壶也是射的一类,所以司射在西阶上捧着中面向北。

○“派人拿着壶”,是指主人派人拿着所投的壶在司射的西边面向北。之所以都在西阶上,是想靠近宾客的地方。只说“派人”,不说“官”,是因为地位低贱而简略。

○“我有弯曲的箭和歪斜的壶”,枉,是指弯曲而不直。哨,是指歪斜不正。这是主人谦逊的话。

○“我已经受到赏赐了,又加上娱乐,冒昧地推辞”,宾客称主人摆设酒肴来款待自己,是我已经受到主人的赏赐了,主人又请求投壶来娱乐我,是重复给予娱乐。

○注“士则”到“北面”。

○正义说:“士则用鹿中”,根据《乡射记》说:“大夫用兕中,士用鹿中。”这篇《投壶》是大夫、士的礼仪,所以说“士则用鹿中”。不说兕中,是简略了。知道这投壶是大夫、士的礼仪,是因为经文说主人请求宾客,是平辈之间的言辞,与《乡饮酒》、《乡射》相同,所以知道是大夫、士。如果是诸侯,那么《燕礼》、《大射》每件事都说“请求于公”,不能说主人请求宾客。这既然不是诸侯的礼仪,而经文说演奏《貍首》,是另外取宴饮的意义,不是说尊卑的诗。那诸侯互相宴饮,也有投壶,所以《左传》说:“晋侯与齐侯宴饮,投壶。”那么天子也有,只是古礼失传,无法知道。其中的形状,刻木做成,形状像兕鹿而伏卧,背上立圆圈来盛算筹。说“捧着它在西阶上面向北”,根据《乡射礼》将要射的时候,司射从西阶升上,阶上面向北告诉宾客,所以知道这司射捧着中在西阶上面向北。那拿着壶的人,比司射地位低贱,所以在司射的西边。因为凡是行礼,统属于主人,虽然都在西阶,但应当尊者在东,所以《燕礼》、《大射》,宰夫代替公为主人,与宾客都升西阶,而主人在东边。

○注“燕饮”到“射也”。

○正义说:知道“已经脱去鞋履升堂,主人才请求投壶”的原因,根据《燕礼》取俎出去,卿大夫都降下,宾客反入,以及卿大夫都脱去鞋履升上,就座,进献庶羞之后,才说“如果射,那么大射正做司射”。就知道这也在于脱去鞋履升堂之后。如果是乡射的礼仪,则在饮酒未旅之前进行射,因为询问众庶,礼仪重要,所以早射,不同于燕射。

宾客再次拜谢接受,主人曲折转身,说:“回避。”宾客再次拜谢接受,是拜谢接受箭。主人已经回避,前进授予箭在两楹之间。

○般,音步干,下文同。还,音旋,下文同。辟,音避,徐音扶亦,注及下文同。主人在东阶上拜谢送箭,宾客曲折转身,说:“回避。”拜谢送箭,是送箭。回避也在他的阶上。

[疏]“宾客再次”到“说回避”。

○正义说:这一经论述宾客与主人接受箭送箭的礼节。

○“宾客再次拜谢接受”,宾客既然答应主人投壶,宾客于是在西阶上面向北再次拜谢,远远地接受箭。“主人曲折转身,说回避”,主人看见宾客的拜谢,于是曲折转身,对宾客说:现在回避而不敢接受。说这话,是想阻止宾客的拜谢。于是宾客及主人各自来到两楹之间相就,都面向南,主人在东,授予箭给宾客。

○“主人在东阶上拜谢送箭”,主人既然授予箭之后,返回东阶上,面向北拜谢送箭。

○“宾客曲折转身,说回避”,宾客授予箭之后,返回西阶上,看见主人的拜谢,宾客为之曲折转身而告诉主人说:现在回避而不敢接受。说这话,也是阻止主人拜谢。知道都面向北,根据《乡饮酒》、《乡射》拜谢接受爵、送爵都面向北,所以知道也应当面向北。熊氏说:“因为拜谢时转身回避,或许可以东西面相拜。又因为说‘回避’,是赞者来辞告主人及宾客,说‘回避’。”意义也通。

已经拜谢,接受箭,前进到达两楹之间,退下返回原位,

揖宾就筵。主人既拜送矢,又自受矢。“进即两楹间”者,言将有事於此也。退乃揖宾即席,欲与阶进,明为偶也。宾席、主人席皆南乡,间相去如射物。

译主人作揖请宾客就座于筵席。主人已经拜送箭矢,又亲自接受箭矢。“进即两楹间”这句话,是说将要在两柱之间行事。退下后便作揖请宾客就座于席位,想要与台阶前进的位置相配,以表明主宾成双成对。宾客的席位和主人的席位都朝南,中间相隔的距离如同射箭的目标间距。

○乡,许亮反。

  [疏]“已拜”至“就筵”。

  ○正义曰:此一经明宾主受矢之后,就投壶之筵。

  ○“已拜,受矢”者,谓主人拜送矢之后,主人赞者持矢授主人。主人於阼阶上受矢也。

  ○“退即两楹间,退反位”者,主人受矢之后,乃独来就两楹间者,言将有事於此也。看投壶处所,乃却退反阼阶之位。

  ○“揖宾就筵”者,主人於阼阶之上西面揖宾,今就投壶之筵。於是宾主各来就筵。

  ○注“退乃”至“射物”。

  ○正义曰:云“退乃揖宾”者,解经“退反位,揖宾”也。所以揖之者,欲与宾俱即席相对为偶而共投壶。云“宾席、主人席皆南乡,间相去如射物”者,以壶在於南,故知投壶南乡也。投壶是射之类,故知席相去“如射物”也。物,谓射者,所立之处,物长三尺,阔一尺三寸,两物东西相去容一弓,故《乡射记》云:“物长如笴,其间容弓,距随长武。”注云:“笴长三尺。距随者,物横画也。”

  司射进度壶,间以二矢半。反位,设中,东面,执八筭兴。度壶,度其辨设之处也。壶去坐二矢半,则堂上去宾席、主人席邪行各七尺也。反位,西阶上位也。设中东面,既设中,亦实八筭於中,横委其馀於中西,执筭而立,以请宾俟投。

  ○度,徒洛反,注同。“以二矢半”,一本无此四字,依注则有。筭,悉乱反,下皆同。处,昌虑反。坐,才卧反,又如字,下同。邪,似嗟反。

  [疏]“司射”至“筭兴”

  ○正义曰:前经宾主既就筵,此经明进度壶,并筭之节。

  ○“司射进度壶”者,同射於西阶之上,於执壶之人处受壶,乃东乡来宾主筵前,进所量度。其壶置於宾主筵南。

  ○“间以二矢半”者,投壶有三处,室中、堂中及庭中也。日中则於室,日晚则於堂,太晚则於庭,是各随光明处也。矢有长短,亦随地广狭。室中矢,长五扶狭;堂上稍广,矢长七扶;庭中大广,矢长九扶。四指曰“扶”,扶广四寸。五扶者,则二尺也。七扶者,则二尺八寸也。九扶者,则三尺六寸也。虽矢有长短,而度壶皆使去宾主之席各二矢半也。室中去席五尺,堂上则去席七尺,庭中则去席九尺。

  ○“反位”者,司射度壶既毕,反还西阶上位。

  ○“设中”者,司射西阶上取中,稍进东面而设中也。

  ○“东面,执八筭兴”者,既设中之后,於中西东面手执八筭而兴起。其中里亦实八筭。

  ○注“亦实八筭於中,横委其馀於中西”。

  ○正义曰:此约《乡射》文,实八筭於中。今此投壶,射之类,故云“亦实八筭於中”。“亦”者,亦乡射也。

  请宾,曰:“顺投为入,比投不释,胜饮不胜者。正爵既行,请为胜者立马,一马从二马。三马既立,请庆多马。”请主人亦如之。请,犹告也。顺投,矢本入也。比投,不拾也。胜饮不胜,言以能养不能也。正爵,所以正礼之爵也,或以罚,或以庆。马,胜筭也。请之马者,若云技艺如此,任为将帅乘马也。射、投壶,皆所以习武,因为乐。

  ○比,毗志反,频也,徐扶质反,注同。胜饮,上尺证反,下於鸩反,注及下同。为,于伪反。胜者立马,俗本或此句下有“一马从二马”五字,误。拾,其劫反,下文及注皆同。技,其绮反。任音而林反。将,子匠反。帅,色类反。乐音洛。

  [疏]“请宾”至“如之”。

  ○正义曰:此一经明司射告宾主以投壶之法。

  ○“顺投为入者,司射执八筭起而告宾党为投壶之法也。顺,本也。言矢有本末,投矢於壶,以矢本入者,乃名为入,则为之释筭也。若矢以末入,则不名为入,亦不为之释筭也。

  ○“比投不释者,比,频也。又宾主投壶法,要更递而投,不得以前既入喜悦,不待后人投之而已频投;频投,虽入,亦不为之释筭也。

  ○“胜饮不胜”者,又告云,若投胜者,则酌酒饮於不胜者也。“正爵既行”者,又说饮法也

译○乡,许亮反。

[疏]“已拜”至“就筵”。

○正义曰:这一经文阐明宾客和主人在接受箭矢之后,前往投壶的席位。

○“已拜,受矢”者,是指主人行拜礼送箭之后,主人的赞者拿着箭授予主人。主人在阼阶上接受箭矢。

○“退即两楹间,退反位”者,主人接受箭矢之后,独自来到两根柱子之间,这是表示将在此处有所行动。查看投壶的位置后,便退回阼阶的位次。

○“揖宾就筵”者,主人在阼阶上面向西作揖邀请宾客,现在前往投壶的席位。于是宾客和主人各自来到席位。

○注“退乃”至“射物”。

○正义曰:说“退下然后作揖邀请宾客”,是解释经文中“退反位,揖宾”的意思。之所以作揖,是想与宾客一起就席相对,成对地共同投壶。说“宾客的席位、主人的席位都面向南,中间相距如同射箭时靶位之间的距离”,因为壶在南边,所以知道投壶是面向南的。投壶属于射箭一类,所以知道席位相距“如同射箭时的靶位”。物,是指射箭时站立的位置,物长三尺,宽一尺三寸,两个物东西相距容纳一张弓,所以《乡射记》说:“物长如笴,其间容弓,距随长武。”注解说:“笴长三尺。距随,是物横向画出的线。”

司射测量放置壶的位置,间隔为二支半箭的长度。回到原位,设置计分器,面向东,拿着八根算筹起身。度壶,是测量它分别设置的位置。壶距离座位二支半箭的长度,那么堂上距离宾客席位、主人席位斜着走各七尺。反位,是西阶上的位次。设置计分器面向东,设置好计分器后,也在里面放入八根算筹,把其余的算筹横放在计分器的中西侧,拿着算筹站立,以邀请宾客等待投壶。

○度,徒洛反,注同。“以二矢半”,有的版本没有这四个字,依据注释则有。筭,悉乱反,下面都相同。处,昌虑反。坐,才卧反,又如字,下面相同。邪,似嗟反。

[疏]“司射”至“筭兴”

○正义曰:前面的经文宾客和主人已经就席,这一经文阐明测量放置壶的位置,以及算筹的礼节。

○“司射进度壶”者,如同射箭在西阶之上,在拿着壶的人那里接受壶,然后面向东来到宾客和主人的席位前,进行测量。壶放置在宾客和主人席位的南边。

○“间以二矢半”者,投壶有三个地方,室内、堂中和庭院中。中午时在室内,傍晚时在堂上,太晚时在庭院,这是各自跟随光线明亮的地方。箭有长短,也随地方的宽窄而定。室内的箭,长五扶;堂上稍宽,箭长七扶;庭院中很宽,箭长九扶。四指称为“扶”,扶宽四寸。五扶,就是二尺。七扶,就是二尺八寸。九扶,就是三尺六寸。虽然箭有长短,但测量壶的位置都使距离宾客和主人的席位各为二支半箭。室内距离席位五尺,堂上距离席位七尺,庭院中距离席位九尺。

○“反位”者,司射测量壶的位置完毕后,返回西阶上的位次。

○“设中”者,司射在西阶上取来计分器,稍微前进面向东设置计分器。

○“东面,执八筭兴”者,设置好计分器之后,在计分器的中西侧面向东,手执八根算筹起身。计分器里面也放入八根算筹。

○注“亦实八筭於中,横委其馀於中西”。

○正义曰:这是约略《乡射》的文本,在计分器里放入八根算筹。现在这投壶,是射箭的一类,所以说“也在计分器里放入八根算筹”。“亦”,也是指乡射。

邀请宾客,说:“顺着箭身投入算作中,连续投掷不计数,胜者让不胜者饮酒。正式的酒杯已经使用完毕,请为胜者设立马匹,一马跟随二马。三马已经设立,请庆贺马匹多的人。”邀请主人也这样做。请,就是告知的意思。顺投,是箭的根部投入。比投,是不计数。胜者让不胜者饮酒,是说用能力来培养没有能力的人。正爵,是用来端正礼仪的酒杯,或者用来惩罚,或者用来庆贺。马,是胜者的算筹。请求设立马匹,是说技艺如此,可以担任将帅骑马。射箭、投壶,都是为了练习武艺,因此作为娱乐。

○比,毗志反,频也,徐扶质反,注同。胜饮,上尺证反,下於鸩反,注及下同。为,于伪反。胜者立马,俗本或此句下有“一马从二马”五字,错误。拾,其劫反,下文及注皆同。技,其绮反。任音而林反。将,子匠反。帅,色类反。乐音洛。

[疏]“请宾”至“如之”。

○正义曰:这一经文阐明司射告知宾客和主人投壶的方法。

○“顺投为入者,司射拿着八根算筹起身而告知宾客一方投壶的方法。顺,是根本的意思。说箭有根本和末端,投箭入壶,以箭的根本投入的,才称为中,就为他计数。如果箭以末端投入,就不称为中,也不为他计数。

○“比投不释者,比,是频繁的意思。又是宾客和主人投壶的方法,要求交替投掷,不得因为前面已经中而喜悦,不等待后面的人投掷就频繁投掷;频繁投掷,即使中了,也不为他计数。

○“胜饮不胜”者,又告知说,如果投中胜者,就斟酒让不胜者喝。“正爵既行”者,又说饮酒的方法

。正爵,谓“胜饮不胜”之爵也。以其正礼,故谓为“正爵”。既行,谓行爵竟也。

译正爵,是指“能喝则喝,不能喝则不勉强”的酒杯。因为它符合正常的礼仪,所以称为“正爵”。既行,是指行酒礼已经结束。

○“请为胜者立马”者,此谓行正爵毕,而为胜者立马者,则反取筭以为马,表於胜数也。必谓“筭”为“马”者,马是威武之用,为将帅所乘。今投壶及射,亦是习武,而胜者同表堪为将帅,故云“马”也。

  ○“一马从二马”者,每一胜辄立一马,礼以三马为成。若专三马,则为一成。但胜偶未必专频得三,若胜偶得二,劣偶得一,一既劣於二,故致取劣偶之一,以足胜偶之二为三,故云“一马从二马”。然定本无此一句。

  ○“三马既立,请庆多马”者,若频得三成,或取彼足为三马,是其胜已成,又酌酒庆贺於多马之偶也。

  ○“请主人亦如之”者,司射请宾之党为每事,并应曰诺,竟而司射又请主人事,事亦如宾,而主人皆亦曰诺,如宾也。案《乡射》,司射请宾於西阶上,请主人於阼阶上。则此请宾、请主人,皆亦就宾主之前也。

  ○注“正爵”至“为乐”。

  ○正义曰:此经正爵谓罚爵,故下别云“三马既备,请庆多马”。今郑注“或以罚,或以庆”,则庆马胜筭亦为正爵者,郑通而解之,罚、庆俱是正爵,故下文云:“正爵既行,请彻马。”彼谓庆爵,亦称正爵也。案《乡射礼》,三耦先射,宾主乃射,以射礼重也。此投壶不立三耦,以投壶礼轻故也。

  命弦者曰:“请奏《貍首》,间若一。”大师曰:“诺。”弦,鼓瑟者也。《貍首》,《诗》篇名也,今逸。《射义》所云“诗曰曾孙侯氏”是也。间若一者,投壶当以为志取节焉。

  ○貍,吏持反。间,间厕之间,注同。大音泰。

  [疏]“命弦”至“曰诺”。

  ○正义曰:此一经明司射命工作乐节投壶之仪,

  ○“命弦者曰:请奏貍首”者,谓司射命遣鼓瑟之弦者,请奏《貍首》之篇。

  ○“间若一”者,谓前后乐节中间疏数如似一也。

  ○“大师曰:诺”者,大师应此司射曰诺。诺,承领之辞也。

  ○注“弦鼓”至“节焉”。

  ○正义曰:知“鼓瑟”者,郑约《乡射礼》用瑟也。案下有鲁鼓、薛鼓,节亦有鼓,以弦为重,故特云“命弦者”。云“《貍首》,《诗》篇名也”者,以与《射义》“《驺虞》、《采蘋》”相类,故知《诗》篇名也。既非诸侯投壶而奏《貍首》者,义取燕饮之仪,犹如乡射奏《驺虞》,不计人之尊卑。云“投壶当以为志取节焉”者,解所以间若一,投壶者当听之以为志,取投合於乐节,故须中间若一也。案《乡射》三番,初一番耦射不释筭,第二番释筭未作乐,第三番乃用乐。此投壶发初则用乐者,以投壶礼轻,主於欢乐故也。

  左右告矢具,请拾投。有入者,则司射坐而释一筭焉。宾党於右,主党於左。拾,更也。告矢具请更投者,司射也。司射东面立,释筭则坐。以南为右,北为左也。已投者退,各反其位。

  ○更,古衡反,下同。

  [疏]“左右”至“於左”。

  ○正义曰:此一经论投壶之事,中者释筭之仪。

  ○“左右告矢具”者,左,谓主人;右,谓宾客。司射告主与宾以矢具也。

  ○“请拾投”者,拾,更也。司射又请宾主更递而投,於是乃投壶也。

  ○“有入者,则司射坐而设一筭焉”者,若矢入壶者,则司射乃坐释一筭於地也。

  ○“宾党於右”者,右,谓司射之前稍南也。

  ○“主党於左”者,左,谓司射之前稍北也。

  ○注“已投者退,各反其位”。

  ○正义曰:约《乡射礼》射毕,则各反其位。则知投壶者毕,亦各反其位,辟后来也。反位,谓主党於东,宾党於西。

  卒投,司射执筭曰:“左右卒投,请数。”二筭为纯,一纯以取,一筭为奇。遂以奇筭告,曰:“某贤於某若干纯。”奇则曰“奇”,均则曰“左右钧”。卒,已也。宾主之党毕已投,司射又请数其所释左右筭,如数射筭。一纯以取,实於左手,十纯则缩而委之,每委异之;有馀则横诸纯下;一筭为奇,奇则缩诸纯下。兼敛左筭,

译○“请为胜者立马”的意思是,在行完正爵之礼后,为获胜者树立马形标记,这是反过来取算筹作为马,以标示获胜的数目。必定称“算筹”为“马”的原因,是因为马是威武之用的象征,为将帅所骑乘。如今投壶和射箭,也是习武的活动,而获胜者同样标示出堪为将帅的才能,所以说“马”。

○“一马从二马”的意思是,每胜一次就树立一匹马,礼制以三匹马为一成。如果专门获得三匹马,那就构成一成。但是获胜的一方未必能连续得到三次,如果获胜方得到两次,失败方得到一次,一次既然少于两次,所以就把失败方的一次取来,补足获胜方的两次成为三次,所以说“一马从二马”。然而定本中没有这一句。

○“三马既立,请庆多马”的意思是,如果连续获得三成,或者取对方的来补足为三匹马,那么胜局已经确定,又斟酒庆贺那马匹较多的一方。

○“请主人亦如之”的意思是,司射请求宾客一方为每件事,都应当回答“诺”,结束后司射又请求主人一方行事,事情也像宾客一方那样,而主人都也回答“诺”,如同宾客一样。查考《乡射礼》,司射在西阶上请求宾客,在阼阶上请求主人。那么这里请求宾客、请求主人,也都是就在宾客和主人面前进行的。

○注“正爵”至“为乐”。

○正义说:这里的经文正爵指的是罚爵,所以下面另外说“三马既备,请庆多马”。现在郑玄注说“有的用来罚,有的用来庆”,那么庆贺马胜的算筹也称为正爵,郑玄是贯通解释的,罚和庆都是正爵,所以下文说:“正爵既行,请彻马。”那里指的是庆爵,也称正爵。查考《乡射礼》,三耦先射,宾主才射,因为射礼庄重。这里投壶不设立三耦,因为投壶礼较轻。

命令奏乐的人说:“请演奏《貍首》,节奏要均匀一致。”大师说:“诺。”弦,是鼓瑟的人。《貍首》,是《诗经》的篇名,现在已经失传。《射义》中所说“诗曰曾孙侯氏”就是它。间若一,意思是投壶应当以此作为意志,取节奏为准。

○貍,音吏持反。间,音间厕之间,注同。大,音泰。

[疏]“命弦”至“曰诺”。

○正义说:这一经文明示司射命令工匠奏乐以节制投壶的礼仪,

○“命弦者曰:请奏貍首”的意思是,司射命令派遣鼓瑟的弦者,请求演奏《貍首》这篇乐曲。

○“间若一”的意思是,前后乐节中间疏密如同一样。

○“大师曰:诺”的意思是,大师应承司射说诺。诺,是承领的言辞。

○注“弦鼓”至“节焉”。

○正义说:知道是“鼓瑟”的,郑玄是约略《乡射礼》用瑟的缘故。查考下文有鲁鼓、薛鼓,节拍也有鼓,因为弦乐为重,所以特别说“命弦者”。说“《貍首》,《诗》篇名也”的原因,是因为它与《射义》中的“《驺虞》、《采蘋》”相类似,所以知道是《诗》篇名。既然不是诸侯投壶而演奏《貍首》,意义在于燕饮的礼仪,就像乡射演奏《驺虞》,不计较人的尊卑。说“投壶当以为志取节焉”的意思是,解释为什么间若一,投壶的人应当听它作为意志,取投壶合乎乐节,所以需要中间如同一样。查考《乡射》三番,第一番耦射不释算筹,第二番释算筹未作乐,第三番才用乐。这里投壶一开始就用乐,是因为投壶礼轻,主要在于欢乐的缘故。

左右报告箭矢齐备,请求轮流投壶。有投入壶中的,司射就坐下放下一根算筹。宾客一方在右,主人一方在左。拾,是更替的意思。报告箭矢齐备请求更替投壶的,是司射。司射面向东站立,放算筹时就坐下。以南为右,以北为左。已经投过的人退下,各自回到原来的位置。

○更,音古衡反,下同。

[疏]“左右”至“於左”。

○正义说:这一经论述投壶的事,中者放算筹的礼仪。

○“左右告矢具”的意思是,左,指主人;右,指宾客。司射告诉主人与宾客箭矢齐备。

○“请拾投”的意思是,拾,是更替。司射又请求宾主更替投壶,于是才投壶。

○“有入者,则司射坐而设一筭焉”的意思是,如果箭矢投入壶中,司射就坐下放一根算筹在地上。

○“宾党於右”的意思是,右,指司射面前稍南的地方。

○“主党於左”的意思是,左,指司射面前稍北的地方。

○注“已投者退,各反其位”。

○正义说:约略《乡射礼》射毕,就各自回到原位。那么知道投壶的人完毕,也各自回到原位,避开后来的人。反位,指主党在东,宾党在西。

投完,司射拿着算筹说:“左右都投完了,请计数。”两根算筹为一纯,一纯用来取,一根算筹为奇。于是用奇数的算筹报告,说:“某比某多若干纯。”奇数就说“奇”,相等就说“左右钧”。卒,是完毕的意思。宾主双方都投完,司射又请求数他们放下的左右算筹,像数射算筹一样。一纯用来取,实于左手,十纯就缩起来放置,每次放置分开;有剩余的就横放在纯下;一根算筹为奇,奇数就缩在纯下。兼收左边的算筹,

实於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其他如右获。毕则司射执奇筭,以告於宾与主人也。若告云某贤於某者,未斥主党胜与,宾党胜与,以胜为贤,尚技艺也。钧,犹等也。等,则左右手各执一筭以告。

译将箭矢放在左手,用一束纯色的箭来委托,十支则用不同的箭,其余的如同右手所获。完毕后,司射拿着奇数的箭,向宾客和主人报告。如果报告说某人比某人贤能,并没有明确指出是主人一方获胜,还是宾客一方获胜,以获胜为贤能,崇尚技艺。钧,就是等同的意思。等同,则左右手各拿一支箭来报告。

○数,色主反,注同。为纯音全,下及注同,郑注《仪礼》如字,云“纯,全也”。奇,纪宜反,下同。遂以奇筭告,一本此句上更有胜者司射五字,误。钧,居旬反。缩,色六反,直也。其它音他。胜与音馀,下“胜与”同。技,其绮反。

  [疏]“卒投”至“右钧”。

  ○正义曰:此一经明投壶筭数之仪。

  ○“卒投”者,谓投壶卒也。

  ○“司射执筭曰:左右卒投,请数”者,司射於壶西东面,执筭请曰:宾主之党卒竟投,请数筭。“二筭为纯,一纯以取”者,纯,全也。二筭合为一全。地上取筭之时,一纯则别而取之。

  ○“一筭为奇”者,一筭,谓不全纯者。奇,只也,故云“一筭为奇”。

  ○“遂以奇筭告”者,奇,馀也。谓左右数钧等之馀筭,手执而告曰:某贤於某若干纯者。或左或右不定,故称“某贤”。贤,谓胜者也。胜者若有双数,则云若干纯。假令十数,则云五纯也。

  ○“奇则曰奇”者,若有奇数则曰奇。假令九筭,则曰九奇也。

  ○“钧则曰左右钧”者,钧犹等也,等则左右各执一筭以告。

  ○注“卒已”至“以告”。

  ○正义曰:云“如数射筭”者,以投壶,射之类,故知此首芏壶之筭,如数射筭。云“一纯以取”至“其地如右获”,此皆《乡射》之礼文也。“一纯以取,实於左手”,谓就地上之筭以右手,每一纯别而取实於左手。云“十纯则缩而委之,每委异之“者,满十纯,则从而委之於地,司射东面,则东西为缩,每十双,则东西缩为一委。每有十双,更别委之,故云“每委异之”。云“有馀则横诸纯下”者,有馀,谓不满十双,或八双、九双以下,则横於纯下。谓横在十纯之西,南北置之。云“一筭为奇,奇则缩诸纯下”者,若唯有一筭,则缩之零纯之下,在零纯之西,东西置之。此谓数右筭之法。若数左筭,则异於右筭,谓总敛地之筭,实於左手之中。每一纯取以委地,满十则异之,谓满十纯总为一委。云“其他如右获”者,谓所纵所横如右获也。

  命酌,曰:“请行觞。”酌者曰:“诺。”司射又请於宾与主人,以行正爵。酌者,胜党之弟子。

  ○觞,失羊反,本或作,同。当饮者皆跪,奉觞曰:“赐灌。”胜者跪曰:“敬养。”酌者亦酌奠於丰上,不胜者坐取,乃退而跪饮之。灌,犹饮也。言“赐灌”者,服而为尊敬辞也。《周礼》曰:“以灌宾客。”赐灌、敬养,各与其偶於西阶上,如饮射爵。

  ○跪,其委反。奉,芳勇反,下注“奉觞”同。灌,古乱反。养,羊尚反,注同。饮,於鸩反,下“饮不胜”同。

  [疏]“命酌”至“敬养”。

  ○正义曰:此一节明饮不胜之仪。“命酌曰:请行觞”者,谓司射命此酌酒者曰:敬以请宾与主人行觞。谓罚爵之事,宾主已许,汝当酌之。

  ○“酌者曰:诺”者,谓胜党之弟子曰诺,受领许酌,乃於西阶上南面设丰洗觯,升,酌,坐奠於丰上也。

  ○“当饮者皆跪,奉觞曰:赐灌”者,谓胜者与不胜者俱升西阶,胜者在东,不胜者跪取丰上之爵,手奉其觞曰:蒙赐灌。灌,犹饮也。

  ○“胜者跪曰:敬养”者,胜者跪执之,曰:敬以此觞而养不能。

  ○注“酌者,胜党之弟子”。

  ○正义曰:此《乡射礼》文也。案彼文云:“弟子奉丰升,设于西楹之西。”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南面坐奠于丰上是也。

  ○注“《周礼》”至“射爵”。

  ○正义曰:此《周礼 典瑞》文。引之者,证“灌”为“饮”也。云“赐灌、敬养,各与其偶於西阶上,如饮射爵”者,以投壶,射类,故约《乡射》而知也。

  正爵既行,请立马。马各直其筭,一马从二马,以庆。庆礼曰:“三马既备,请庆多马。”宾主皆曰:“诺。”饮不胜者毕,司射又请为胜者立马,当其所释筭之前。三立马者,投壶如射,亦三而止也。三者,一党不必三胜。其一胜者并其马於再胜

译○“数”字,音“色主反”,注中同此读音。“为纯音全”,下及注中同此读音,郑玄注《仪礼》时依本字读音,说“纯,全也”。“奇”字,音“纪宜反”,下文同。“遂以奇筭告”一句,有的版本在此句前还有“胜者司射”五字,这是错误的。“钧”字,音“居旬反”。“缩”字,音“色六反”,意为直。“其它”的“它”音“他”。“胜与”的“与”音“馀”,下文“胜与”同此读音。“技”字,音“其绮反”。

[疏]从“卒投”到“右钧”。

○正义说:这一经文明白投壶计算筭数的礼仪。

○“卒投”,是说投壶结束了。

○“司射执筭说:左右卒投,请数”,是说司射在壶的西面面向东,拿着筭请求说:宾客和主人的党羽已经投完,请计算筭数。“二筭为纯,一纯以取”,是说纯,就是全。两个筭合为一个全。在地上取筭的时候,每满一纯就分别取之。

○“一筭为奇”,是说一筭,指不能凑成整纯的。奇,就是单只,所以说“一筭为奇”。

○“遂以奇筭告”,是说奇,就是剩余。指左右计算相等的筭数后剩余的筭,手里拿着禀告说:某方比某方多若干纯。或者左方或者右方不定,所以称“某方胜”。贤,指胜者。胜者如果有双数,就说若干纯。假设有十个筭,就说五纯。

○“奇则曰奇”,是说如果有奇数就说奇。假设有九个筭,就说九奇。

○“钧则曰左右钧”,是说钧就是相等,相等则左右各执一筭来禀告。

○注“卒已”到“以告”。

○正义说:说“如同计算射礼的筭数”,因为投壶属于射礼一类,所以知道这里计算投壶的筭数,如同计算射礼的筭数。说“一纯以取”到“其地如右获”,这些都是《乡射礼》的礼文。“一纯以取,实於左手”,是说就地上的筭用右手,每满一纯分别取来放入左手。说“十纯则缩而委之,每委异之”,是说满十纯,就顺着方向放在地上,司射面向东,则东西方向为缩,每十双,就东西方向缩成一堆。每有十双,再另外堆放,所以说“每委异之”。说“有馀则横诸纯下”,是说有剩余,指不满十双,或者八双、九双以下,就横放在纯的下面。指横在十纯的西边,南北放置。说“一筭为奇,奇则缩诸纯下”,是说如果只有一个筭,就缩放在零散的纯下面,在零散的纯的西边,东西放置。这是计算右方筭数的方法。如果计算左方筭数,则与右方筭数不同,指总括收敛地上的筭,放入左手之中。每取一纯来放在地上,满十纯就另外堆放,指满十纯总为一堆。说“其他如右获”,是说所纵所横如同右方获得的筭一样。

命令斟酒,说:“请行觞。”斟酒的人说:“诺。”司射又向宾客和主人请求,以行正爵之礼。斟酒的人,是胜方党羽中的弟子。

○“觞”字,音“失羊反”,有的版本写作“”,同。“当饮者皆跪,奉觞说:赐灌。”胜者跪着说:“敬养。”斟酒的人也斟好酒放在丰上,不胜者坐着取过,然后退后跪着饮下。灌,就是饮。说“赐灌”,是顺从并表示尊敬的谦辞。《周礼》说:“以灌宾客。”赐灌、敬养,各自与其对手在西阶上,如同饮射礼的爵。

○“跪”字,音“其委反”。“奉”字,音“芳勇反”,下注“奉觞”同。“灌”字,音“古乱反”。“养”字,音“羊尚反”,注中同。“饮”字,音“於鸩反”,下“饮不胜”同。

[疏]从“命酌”到“敬养”。

○正义说:这一节明白饮不胜者的礼仪。“命酌说:请行觞”,是说司射命令这个斟酒的人说:恭敬地请求宾客和主人行觞。指罚爵之事,宾客主人已经允许,你应当斟酒。

○“酌者说:诺”,是说胜方党羽中的弟子说诺,接受并允许斟酒,于是在西阶上面向南设置丰和洗觯,登阶,斟酒,坐着放在丰上。

○“当饮者皆跪,奉觞说:赐灌”,是说胜者和不胜者都登上西阶,胜者在东,不胜者跪着取丰上的爵,手捧着觞说:蒙赐饮。灌,就是饮。

○“胜者跪说:敬养”,是说胜者跪着拿着它,说:恭敬地以此觞来奉养不能者。

○注“酌者,胜党之弟子”。

○正义说:这是《乡射礼》的原文。查考那篇文章说:“弟子捧着丰登阶,设置在西楹的西边。”胜方的弟子,洗觯登阶斟酒,面向南坐着放在丰上,就是这样。

○注“《周礼》”到“射爵”。

○正义说:这是《周礼·典瑞》的原文。引用它,是为了证明“灌”就是“饮”。说“赐灌、敬养,各与其偶於西阶上,如饮射爵”,因为投壶属于射礼一类,所以约略根据《乡射礼》而知晓。

正爵已经行过,请求立马。马各对着它们的筭,一马跟随二马,以表示庆贺。庆贺的礼仪说:“三马已经备齐,请庆贺多马。”宾客和主人都说:“诺。”饮不胜者完毕,司射又请求为胜者立马,在放置筭的前面。三立马,是因为投壶如同射礼,也是三次就停止。三者,指一党不一定胜三次。其中胜一次的人把他的马并到胜两次的人那里

者以庆之,明一胜不得庆也。饮庆爵者偶亲酌,不使弟子,无丰。

译用酒来庆祝,表明一次胜利不值得庆祝。喝庆功酒时,由亲近的人亲自斟酒,不派弟子代劳,酒量也不宜过多。

○直,如字,又持吏反。为,于伪反。正爵既行,请彻马。投壶礼毕,可以去其胜筭也。既彻马,无筭爵乃行。

  ○去音起吕反。

  [疏]“正爵”至“彻马”。

  ○正义曰:此一经论饮不胜者毕,司射请为胜者立马,以表显贤能之事。

  ○“正爵既行”者,谓正礼罚酒之爵既行,饮毕之后,司射乃请宾主,请为胜者树标立其马也。

  ○“马各直其筭”者,直,当也。谓所立之马,各当其初释筭之前,所释之筭,东中之西也。

  ○“一马从二马”者,投壶与射礼同,亦三番而止,每番胜者则立一马。假令宾党三番俱胜,则立三马。或宾党两胜,而立二马;主党一胜,但立一马。即以主党从就宾党二马,以少足益於多,以助胜者为荣。

  ○“以庆”者,一马从二马之后,乃以庆贺多马,故云“以庆”。但此经上云“请立马”者,是司射请辞。“马各直其筭,一马从二马,以庆”,是礼家陈事之言也。“庆礼曰:三马既备,请庆多马”者,以还是司射请辞,言为庆之礼,胜者三马既已备具,请酌酒庆贺於多马者。“宾主皆曰诺”者,无问胜与不胜,皆称曰“诺”。

  ○注“饮不”至“无丰”。

  ○正义曰:云“投壶如射,亦三而止也”者,以投壶,射之类,故知亦三番而止。案《乡射礼》:初番三耦射,但唱获而已,未视筭,亦未饮不胜者;第二番耦射毕,宾主之党皆射毕,乃数筭,饮不胜者;第三番三耦及宾主等皆射中鼓节,乃释筭,饮罚爵。今投壶初则不立三耦,唯宾主三番而止。云“三者,一党不必三胜”者,解一马从二马之意。言或宾或主之党,党中不必三番得胜,故以一胜之马,并其马於再胜者以庆之,明一胜者不得庆也。云“饮庆爵者偶亲酌,不使弟子,无丰”者,以饮不胜之时,贱其无能,故偶不亲酌,使弟子酌奠於丰上,则《乡射礼》所云者是也。今既尊贤,当须亲酌,手自授之,故知不使其弟子无丰也。皇氏以为,三番而止者,谓三耦投壶而止。案《乡射礼》每番皆三耦而止,今云“三耦投壶而止”,非其义也。

  ○“正爵既行,请彻马”。

  ○正义曰:此明饮庆爵之后,司射请彻去其马,以投壶礼毕,行无筭爵之事。

  筭多少视其坐。筭用当视坐投壶者之众寡为数也。投壶者人四矢,亦人四筭。

  ○坐如字,又才卧反,注同。筹,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筹,矢也。铺四指曰扶,一指案寸。《春秋传》曰:“肤寸而合。”投壶者,或於室,或於堂,或於庭,其礼亵,随晏早之宜,无常处。

  ○筹,直由反。扶,方于反,下及注同。铺,普乌反,又芳夫反。亵,息列反。处,昌虑反。筭,长尺二寸。其节三扶可也。或曰:筭,长尺有握。握,素也。

  ○长,直亮反,注同。壶颈脩七寸,腹脩五寸,口径二寸半,容斗五升。壶中实小豆焉,为其矢之跃而出也。壶去席二矢半。脩,长也。腹容斗五升,三分益一则为二斗,得圜囷之象,积三百二十四寸也。以腹脩五寸约之,所得,求其圜周,圜周二尺七寸有奇,是为腹径九寸有馀也。实以小豆,取其滑且坚。

  ○颈,吉井反,又九领反,徐其声反。为,于伪反。跃,羊略反。圜音圆。囷,去伦反。奇,纪宜反。滑,乎八反。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取其坚且重也。旧说云:“矢大七分。”或言去其皮节。

  ○柘,止夜反,木名。毋音无,下皆同。去,起吕反,注同。

  [疏]“筭多”至“其皮”。

  ○正义曰:此一节明筭及矢长短之数,又明壶之大小及矢之所用。以《仪礼》准之,此亦正篇之后,记者之言也。今录记者,既陈正礼於上,又以此诸事继之於下。“筭多少视其坐”者,言筭之多少,视其所坐之人。每人四矢,人别四筭也。

  ○“筹,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者,筹,矢也。室中最狭,故五扶。堂士差宽,故七扶。庭中弥宽,故九扶。

  ○注“投

译○“直”字,按原字读音,又读作“持吏”的反切音。“为”字,读作“于伪”的反切音。正礼罚酒之爵已经行过,请撤去所立的马。投壶礼仪结束后,可以撤去表示胜数的算筹。既然撤去了马,没有固定胜数的酒爵才开始进行。

○“去”字,读作“起吕”的反切音。

[疏]“正爵”到“彻马”。

○正义说:这一经文论述的是饮罚不胜者之酒完毕后,司射请求为胜者立马,以表彰贤能之事。

○“正爵既行”,是指正礼中罚酒的酒爵已经行过,饮酒完毕后,司射于是向宾主请求,为胜者树立标志,立下马。

○“马各直其筭”,“直”是当、对应之意。是指所立的马,各自对应于最初放置算筹之前,所放置的算筹,即东家算筹在西侧。

○“一马从二马”,投壶与射礼相同,也是进行三番就停止,每番胜者就立一马。假设宾方三番都胜,就立三马。或者宾方两胜,立二马;主方一胜,只立一马。就让主方的一马跟随宾方的二马,以少补充多,以助胜者显荣。

○“以庆”,一马跟随在二马之后,于是用来庆贺马多的一方,所以说“以庆”。但这经文上面说“请立马”,是司射的请求之辞。“马各直其筭,一马从二马,以庆”,是礼家陈述事情的话。“庆礼曰:三马既备,请庆多马”,这又是司射的请求之辞,说为了庆贺之礼,胜者的三马已经备齐,请斟酒庆贺马多的一方。“宾主皆曰诺”,无论胜与不胜,都回答说“诺”。

○注“饮不”到“无丰”。

○正义说:注解说“投壶如同射礼,也是三番就停止”,因为投壶是射礼之类,所以知道也是三番就停止。查考《乡射礼》:第一番三耦射箭,只唱报获中而已,没有查看算筹,也没有饮罚不胜者;第二番耦射完毕,宾主双方都射完,才数算筹,饮罚不胜者;第三番三耦及宾主等都射中鼓节,才放置算筹,饮罚酒。现在投壶起初不立三耦,只有宾主三番就停止。注解说“三番,一党不必三胜”,是解释一马从二马的意思。是说或者宾方或者主方,该方不必三番都得胜,所以将一胜的马,合并到再胜者的马那里去庆贺,表明一胜者不得庆贺。注解说“饮庆爵时,偶亲酌,不使弟子,无丰”,因为饮罚不胜者之时,轻视其无能,所以偶不亲自斟酒,让弟子斟酒放在丰上,这就是《乡射礼》所说的。现在既然尊重贤能,应当亲自斟酒,亲手授予,所以知道不使弟子斟酒且不用丰。皇氏认为,三番就停止,是指三耦投壶就停止。查考《乡射礼》每番都是三耦就停止,现在说“三耦投壶就停止”,不符合其义。

○“正爵既行,请彻马”。

○正义说:这是说明饮庆爵之后,司射请求撤去马,因为投壶礼已毕,要进行无算爵之事。

算筹的多少视在座的人数。算筹的数量应当视在座投壶者的众寡来确定。投壶者每人四支矢,也每人四根算筹。

○“坐”字,按原字读音,又读作“才卧”的反切音,注同。筹,在室内长五扶,在堂上长七扶,在庭中长九扶。筹,就是矢。铺展四指称为一扶,一指相当于一寸。《春秋传》说:“肤寸而合。”投壶者,有的在室内,有的在堂上,有的在庭中,其礼较简便,随早晚适宜而定,没有固定的地方。

○“筹”字,读作“直由”的反切音。“扶”字,读作“方于”的反切音,下文及注同。“铺”字,读作“普乌”的反切音,又读作“芳夫”的反切音。“亵”字,读作“息列”的反切音。“处”字,读作“昌虑”的反切音。算筹,长一尺二寸。其节长三扶也可以。有人说:算筹,长一尺加一握。握,即素。

○“长”字,读作“直亮”的反切音,注同。壶颈长七寸,壶腹长五寸,口径二寸半,容量一斗五升。壶中装满小豆,为了防止矢跃出。壶距离席子二支矢半的长度。脩,即长。壶腹容量一斗五升,增加三分之一则为二斗,得到圆囷的形状,积三百二十四寸。用壶腹长五寸来约算,所得,求其圆周,圆周二尺七寸有余,这就是壶腹直径九寸有余。装满小豆,取其光滑且坚硬。

○“颈”字,读作“吉井”的反切音,又读作“九领”的反切音,徐读作“其声”的反切音。“为”字,读作“于伪”的反切音。“跃”字,读作“羊略”的反切音。“圜”字,读作“圆”音。“囷”字,读作“去伦”的反切音。“奇”字,读作“纪宜”的反切音。“滑”字,读作“乎八”的反切音。矢,用柘木或棘木制作,不要去掉其皮。取其坚硬且沉重。旧说云:“矢大七分。”有人说去掉其皮节。

○“柘”字,读作“止夜”的反切音,木名。“毋”字,读作“无”音,下文皆同。“去”字,读作“起吕”的反切音,注同。

[疏]“筭多”到“其皮”。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算筹及矢的长短数量,又说明壶的大小及矢所用的材料。以《仪礼》来衡量,这也是正篇之后,记录者的话。现在记录记者,既在上面陈述正礼,又把这些事接着列在下面。“筭多少视其坐”,是说算筹的多少,视其所坐之人。每人四支矢,每人四根算筹。

○“筹,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筹,就是矢。室内最狭窄,所以五扶。堂上稍宽,所以七扶。庭中更宽,所以九扶。

○注“投

壶者人四矢”。

  ○正义曰:案《乡射》及《大射》,人皆“乘矢”,故知四矢也。

译壶者人四矢”。

○正义说:查考《乡射》和《大射》篇,每人都是“四支箭”,所以知道是四支箭。

○注“筹矢”至“常处”。

  ○正义曰:云“《春秋传》曰:肤寸而合”者,此僖三十一年《公羊传》文。彼云:“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唯泰山尔。”引之者,证彼“肤”与此“扶”同也。

  ○注“脩长”至“馀也”。

  ○正义曰:“腹容斗五升,三分益一则为二斗”者,既称“腹容斗五升”,又云“三分益一”者,以斗五升,其数难计,故加三分益一为二斗,从整数计之。云“得圜囷之象,积三百二十四寸也”者,以筭法方一寸、高中六尺二分为一升,则一斗之积,方一寸、高一百六十二寸也。二斗之积,为三百二十四寸也。於此壶之圜囷之中,凡有三百二十四寸也。云“以腹脩五寸约之,所得”者,腹之上下高五寸,共有三百二十四寸。今且以壶底一寸约之,即於三百二十四寸之中五分之一,得六十四寸八分也。是腹脩五寸,约之所得之数也。云“求其圜周,圜周二尺七寸有奇”者,壶底一重,既有六十四寸八分,以圜求方,须三分加一,六十四寸八分,分为三分,则一分有二十一寸六分,并前六十六寸八分,得八十六寸八分也,即是壶底一重方积之数也。今将八十六寸开方积之,九九八十一,则为方九寸强也。一面有九寸强,四面凡有三十六寸强。今以方求圜,四分去一,有二十七寸强,是壶圜周二尺七寸有强,故云“圜周二尺七寸有奇”也。郑之此计,据二斗之数。必知然者,壶径九寸,以圜求方,以方九寸计之,凡九九八十一,壶底一重有八十一寸,五重则有五个八十一寸,总为四百五寸。今以方求圜,四分去一,去其一百一寸四分寸之一,馀三百三寸四分寸之三。於二斗之积三百二十四寸之内,但容三百二寸四分寸之三,馀有二十寸四分寸之一不尽,故云“圜周二十七寸有奇”,乃得尽也。若以斗五升计之,计一十五升之积,有二百四十三寸,则壶之所径唯八寸馀也,得容此数。必知然者,凡方八寸,开方计之八八六十四,得六十四寸。壶高五重,则五个六十四寸,总为三百二十寸。以方求圜,四分去一,去八十寸,馀有二百四十寸。於一斗五升之积,馀有三寸不尽,是壶径八寸有馀,乃得尽也。今检郑之文注之意,以二十整数计之,不取经文斗五升之义,故云“圜周二尺七寸有奇”。今筭者以其二尺七寸之围,必受斗五升之物,数不相会也。云壶体腹之上下,各渐减杀,苟欲望合,恐非郑意。

  鲁令弟子辞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逾言。偝立、逾言有常爵。”薛令弟子辞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逾言。若是者浮。”弟子,宾党、主党年稚者也。为其立堂下相亵慢,司射戒令之。记鲁、薛者,礼衰乖异,不知孰是也。幠、敖,慢也。偝者,不正乡前也。逾言,远谈语也。常爵,常所以罚人之爵也。浮,亦谓是也。《晏子春秋》曰:“酌者奉觞而进曰:‘君令浮!’”晏子时以罚梁丘据。浮,或作“匏”,或作“符”。逾,或为“遥”。

  ○幠,好吾反,下同,敖也。敖,五报反,又五羔反,下同,敖,慢也。偝音佩,徐符代反,旧又薛败反。浮音缚谋反,罚也。稚音直吏反。为音于伪反。乡,许亮反。据,本又作处,同,音据。匏,薄交反。

  [疏]“鲁令弟子辞曰”至“若是者浮”。

  ○正义曰:此一篇是周公正经,而有鲁、薛之事者,录记之人以周衰之后,鲁之与薛有当时投壶号令弟子之异,未知孰是,故因以记之也。

  ○“毋幠,毋敖毋者,幠亦敖也。号令弟子,云毋得幠而敖慢也。

  ○“毋偝立,毋逾言。偝立、逾言有常爵”者,“毋偝立”,谓不正面前。毋得逾言,谓远相谈话。若偝立逾言,有常刑之罚爵也。“若是者浮”,浮亦罚也。薛令弟子辞曰:若如是偝立谕言者,则有浮罚之爵。薛令弟子异於鲁者,其鲁令弟子则称偝立逾言有常爵,薛令弟子则总称“若是者浮”,浮亦罚也。其言辞详略虽异,其意则同。

  ○注“晏子

译○注“筹矢”到“常处”。

○正义说:说“《春秋传》说:肤寸而合”的,这是僖公三十一年《公羊传》的原文。那里说:“(云气)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不到一个早晨就遍布天下而下雨,只有泰山能做到。”引用它,是为了证明那里的“肤”与这里的“扶”相同。

○注“脩长”到“馀也”。

○正义说:“腹容量一斗五升,增加三分之一则为二斗”,既然说“腹容量一斗五升”,又说“增加三分之一”,是因为一斗五升,这个数目难以计算,所以增加三分之一成为二斗,按照整数来计算。说“得到圆囷的形状,体积为三百二十四寸”的,因为算法规定方一寸、高六尺二分为一升,那么一斗的体积,就是方一寸、高一百六十二寸。二斗的体积,就是三百二十四寸。在这个壶的圆囷之中,总共有三百二十四寸。说“用腹部长度五寸来约算,所得到的”的,腹部的上下高度为五寸,总共有三百二十四寸。现在暂且用壶底一寸来约算,即在三百二十四寸之中取五分之一,得到六十四寸八分。这就是腹部长度五寸,约算所得到的数目。说“求它的圆周,圆周二尺七寸有余”的,壶底一层,既然有六十四寸八分,由圆求方,需要增加三分之一,六十四寸八分,分为三份,那么一份有二十一寸六分,加上前面的六十六寸八分,得到八十六寸八分,这就是壶底一层方形体积的数目。现在将八十六寸开方求积,九九八十一,那么就是方九寸多一点。一面有九寸多一点,四面总共有三十六寸多一点。现在由方求圆,减去四分之一,有二十七寸多一点,这就是壶圆周二尺七寸多一点,所以说“圆周二尺七寸有余”。郑玄的这个计算,是根据二斗的数目。必定知道是这样的,壶直径九寸,由圆求方,按方九寸计算,总共九九八十一,壶底一层有八十一寸,五层则有五个八十一寸,总共为四百五寸。现在由方求圆,减去四分之一,减去一百一寸又四分之一寸,剩余三百三寸又四分之三寸。在二斗的体积三百二十四寸之内,只能容纳三百二寸又四分之三寸,剩余二十寸又四分之一寸不尽,所以说“圆周二十七寸有余”,才能刚好容纳。如果按一斗五升计算,计算一十五升的体积,有二百四十三寸,那么壶的直径只有八寸多一点,才能容纳这个数目。必定知道是这样的,凡是方八寸,开方计算八八六十四,得到六十四寸。壶高五层,则五个六十四寸,总共为三百二十寸。由方求圆,减去四分之一,减去八十寸,剩余二百四十寸。在一斗五升的体积中,剩余三寸不尽,这是壶直径八寸多一点,才能刚好容纳。现在检查郑玄注释的意思,按照二十的整数计算,不取经文一斗五升的含义,所以说“圆周二尺七寸有余”。现在计算的人认为以二尺七寸的周长,必定能容纳一斗五升的东西,数目不相符合。说壶体腹部的上下,各自逐渐缩减,如果想要符合,恐怕不是郑玄的本意。

鲁国命令弟子的辞令说:“不要傲慢,不要轻慢,不要背立,不要远谈。背立、远谈有固定的罚爵。”薛国命令弟子的辞令说:“不要傲慢,不要轻慢,不要背立,不要远谈。像这样的要罚酒。”弟子,是宾方、主方中年轻的人。因为他们站在堂下互相轻慢,司射告诫命令他们。记载鲁、薛的,是因为礼制衰败而乖异,不知道哪个是正确的。幠、敖,是轻慢的意思。偝,是不正面向前的意思。逾言,是远远谈话的意思。常爵,是通常用来罚人的爵。浮,也是这个意思。《晏子春秋》说:“斟酒的人捧着酒杯进上说道:‘君令罚酒!’”晏子当时用来罚梁丘据。浮,有的写作“匏”,有的写作“符”。逾,有的写作“遥”。

○幠,音好吾,下面相同,意思是敖。敖,音五报,又音五羔,下面相同,敖,意思是轻慢。偝音佩,徐音符代,旧又音薛败。浮音缚谋,意思是罚。稚音直吏。为音于伪。乡,音许亮。据,本又写作处,相同,音据。匏,音薄交。

[疏]“鲁令弟子辞曰”到“若是者浮”。

○正义说:这一篇是周公正经,却有鲁、薛的事情,是因为记录的人认为周朝衰败之后,鲁国与薛国有当时投壶号令弟子的不同,不知道哪个是正确的,所以借此记载下来。

○“毋幠,毋敖”,幠也是敖的意思。号令弟子,说不得傲慢轻慢。

○“毋偝立,毋逾言。偝立、逾言有常爵”的,“毋偝立”,是指不正面向前。不得远谈,是指远远地互相谈话。如果背立远谈,有固定刑罚的罚爵。“若是者浮”,浮也是罚的意思。薛国命令弟子的辞令说:如果像这样背立远谈的,就有罚酒的爵。薛国命令弟子不同于鲁国的,鲁国命令弟子则说背立远谈有固定的罚爵,薛国命令弟子则总说“像这样的要罚酒”,浮也是罚的意思。它们的言辞详略虽然不同,意思则相同。

○注“晏子

”至“丘据”。

  ○正义曰:引《晏子春秋》者,证“浮”是罚爵之义,故《小尔雅》云:“浮,罚也。”

译到了“丘据”这一条。

○正义说:引用《晏子春秋》,是为了证明“浮”是罚酒的意思,所以《小尔雅》说:“浮,就是罚。”

鼓:

  ○□

  ○

  ○□□

  ○□

  ○

  ○□。半,

  ○□

  ○□

  ○

  ○

  ○□□

  ○□

  ○。鲁鼓,

  ○□

  ○

  ○

  ○□□

  ○□

  ○

  ○□□

  ○□

  ○

  ○□□

  ○半,

  ○□

  ○

  ○

  ○□□

  ○。薛鼓,此鲁、薛击鼓之节也。圜者击鼙,方者击鼓。古者举事,鼓各有节。闻其节,则知其事矣。

  ○圜音圆。鼙,薄迷反,郑呼为“鼙”也,其声下,其音榻榻然。榻音吐腊反。□,方鼓,郑呼为“鼓”也,其声高,其音镗镗然。镗音吐郎反。取半以下为投壶礼,尽用之为射礼。投壶之鼓半射节者,投壶,射之细也。射,谓燕射。司射、庭长及冠士立者皆属宾党,乐人及使者、童子皆属主党。庭长,司正也。使者,主人所使荐羞者。乐人,国子能为乐者。此皆与於投壶。

  ○长,丁丈反,注同。冠,古乱反。与音预。鲁鼓:

  ○□

  ○

  ○□□

  ○

  ○。半,

  ○□

  ○

  ○□

  ○

  ○

  ○

  ○□

  ○□

  ○。薛鼓:

  ○□

  ○

  ○

  ○

  ○□

  ○□

  ○□

  ○

  ○

  ○□

  ○□

  ○

  ○□

  ○。半,

  ○□

  ○□

  ○

  ○

  ○

  ○□

  ○。此二者,记两家之异,故兼列之。

  [疏]“鲁鼓薛鼓”。

  ○注云“此鲁、薛击鼓之节也。圜者击鼙,方者击鼓”。

  ○正义曰:以鼓节有圜点,有方点,故以为“圜者击鼙,方者击鼓”。若频有圜点,则频击鼙声;每一圜点,则一击鼙声。若频有方点,则频击鼓声也。但记者因鲁、薛击鼓之异,图而记之,但年代久远,无以知其得失。

  ○注“射谓燕射”。

  ○正义曰:以此“射”与“投壶”相对,用半鼓节为投壶,用全鼓节为射礼。又投壶在室在堂,是燕乐之事,故知此射亦谓燕射,非大射及乡射也。

  ○注“庭长”至“投壶”。

  ○正义曰:经云“司射庭长”,案《乡饮酒》,将旅之时,使相为司正,在庭中,立于觯南北面,察饮酒不如仪者,故知“庭长,司正”也。“冠士”者,谓外人来观投壶,成人加冠之士,尊之,故令属“宾党”。若童子贱,则属“主党”也。云“乐人,国子能为乐”者,以国子习乐,故云“国子能为乐者”。欲明此乐人非瞽朦视了之徒,以其能与主人之党而观礼,故知非作乐瞽人也。案国子是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今来观乐,士大夫投壶者,以国之俊选,皆在学习乐,共士子来观投壶,非谓一皆是王子及公卿大夫之子也。云“此皆与於投壶”者,郑恐但来观其礼,不观投壶。经既云属宾党、主党,则是入宾、主之朋,故云“与於投壶”也。

卷五十九 儒行第四十一

 卷五十九 儒行第四十一

  陆曰:“行音下孟反。郑云:‘以其记有道德之所行。儒之言优也,和也。言能安人、能服人也。’此注云:《儒行》之作,盖孔子自卫初反鲁之时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儒行》者,以其记有道德者所行也。儒之言优也,柔也。能安人、能服人。又儒者,濡也,以先王之道能濡其身。此於《别录》属《通论》。”案下文云儒有“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搏猛引重,不程勇力,此皆刚猛得为儒者。但《儒行》不同,或以逊让为儒,或以刚为儒,其与人交接常能优柔,故以“儒”表名。

  鲁哀公问於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与?”哀公馆孔子,见其服与士大夫异,又与庶人不同,疑为儒服而问之。

  ○服与音馀。孔子对曰:“丘少居鲁,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丘闻之也,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逢,犹大也。大掖之衣,大袂襌衣也,此君子有

译鼓的节拍如下:

○□

○

○□□

○□

○

○□。一半,

○□

○□

○

○

○□□

○□

○。这是鲁国的鼓节,

○□

○

○

○□□

○□

○

○□□

○□

○

○□□

○一半,

○□

○

○

○□□

○。这是薛国的鼓节,这就是鲁国和薛国击鼓的节拍。圆点表示击鼙,方点表示击鼓。古时候举行事务,鼓各有其节拍。听到它的节拍,就知道所办的事务了。

○圆,音同“圆”。鼙,音同“薄迷”,郑玄称之为“鼙”,它的声音低沉,其音色是“榻榻”的样子。“榻”音同“吐腊”。□,方形的鼓,郑玄称之为“鼓”,它的声音高亢,其音色是“镗镗”的样子。“镗”音同“吐郎”。取一半以下的节拍用于投壶礼,全部使用则用于射礼。投壶的鼓节是射礼节拍的一半,因为投壶是射礼中较细微的项目。射,指的是燕射。司射、庭长以及戴冠的士人等都归属于宾党,乐人以及使者、童子都归属于主党。庭长,就是司正。使者,是主人所派遣负责进献食物的人。乐人,是国子中能演奏音乐的人。这些都参与投壶。

○长,音同“丁丈”,注相同。冠,音同“古乱”。与,音同“预”。鲁鼓:

○□

○

○□□

○

○。一半,

○□

○

○□

○

○

○

○□

○□

○。薛鼓:

○□

○

○

○

○□

○□

○□

○

○

○□

○□

○

○□

○。一半,

○□

○□

○

○

○

○□

○。这两者,是记录两家的差异,所以一并列出。

[疏]“鲁鼓薛鼓”。

○注说“这是鲁国、薛国击鼓的节拍。圆点表示击鼙,方点表示击鼓”。

○正义说:因为鼓的节拍有圆点,有方点,所以认为“圆点表示击鼙,方点表示击鼓”。如果连续有圆点,就连续击鼙的声音;每一个圆点,就击一次鼙的声音。如果连续有方点,就连续击鼓的声音。只是记录者因为鲁国、薛国击鼓的差异,画图并记录下来,但年代久远,无法知道其得失。

○注“射指的是燕射”。

○正义说:因为此处的“射”与“投壶”相对,用一半的鼓节用于投壶,用全部的鼓节用于射礼。又因为投壶在室内、在堂上,是燕乐的事情,所以知道此处的射也是指燕射,不是大射及乡射。

○注“庭长”到“投壶”。

○正义说:经文说“司射庭长”,查考《乡饮酒》,在旅酬的时候,让相作为司正,在庭院中,站在觯的南北面,观察饮酒不合礼仪的人,所以知道“庭长,就是司正”。“冠士”,是指外人来观看投壶,成人加冠的士人,尊重他们,所以让他们归属于“宾党”。如果童子地位低贱,就归属于“主党”。说“乐人,是国子中能演奏音乐的人”,因为国子学习音乐,所以说“国子中能演奏音乐的人”。想要说明这些乐人不是盲人乐师之类的人,因为他们能与主人之党一起观看礼仪,所以知道不是演奏音乐的盲人。查考国子是王子、公卿、大夫、元士的儿子,现在来观看音乐,士大夫投壶的人,因为国家的俊才,都在学习音乐,与士子一起来观看投壶,不是说全都是王子及公卿大夫的儿子。说“这些都参与投壶”,郑玄恐怕只是来观看礼仪,不观看投壶。经文既然说归属于宾党、主党,那就是加入宾、主的朋辈,所以说“参与投壶”。

卷五十九 儒行第四十一

卷五十九 儒行第四十一

陆德明说:“行,音同‘下孟’。郑玄说:‘因为记录有道德者的行为。儒的意思是优裕,和顺。说能安顿人,能使人信服。’此注说:《儒行》的写作,大概是孔子从卫国初次返回鲁国的时候。”

[疏]正义说:查考郑玄《目录》说:“名为《儒行》,是因为记录有道德者的行为。儒的意思是优裕,柔顺。能安顿人,能使人信服。又儒者,是濡染的意思,用先王的道能濡染自身。这在《别录》中属于《通论》。”查考下文说儒者有“过失,可以委婉辨析而不能当面指责”,搏击猛兽、牵引重物,不衡量勇力,这些都是刚猛可以作为儒者的表现。只是《儒行》不同,有的以谦逊礼让为儒,有的以刚强为儒,他们与人交往常常能优柔,所以用“儒”来命名。

鲁哀公问孔子说:“先生的服饰,是儒者的服饰吗?”哀公接待孔子,看到他的服饰与士大夫不同,又与庶人不同,怀疑是儒者的服饰而问他。

○服与,音同“馀”。孔子回答说:“我年少时居住在鲁国,穿逢掖之衣;长大后居住在宋国,戴章甫之冠。我听说,君子的学问广博,他的服饰也随乡俗。我不知道儒者的服饰。”逢,就是大的意思。大掖之衣,是大袖的单衣,这是君子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