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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正义七十五

卷六十三 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803–1810 段

,变而从宜,取之四时”是也。

  ○“则阴阳”者,下文云“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是也。

译“变而从宜,取之四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则阴阳”指的是下文所说的“吉凶遵循不同的规律,互不干扰,取法于阴阳”这句话。

○“顺人情”者,下文云“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是也。

  ○“故谓之礼”者,以其无物不体,故谓之为礼,故注云“礼之言体”也。

  ○“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者,言若訾毁,不信礼之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如此之人,是不识知礼之所由生也。言不知礼之有法则也。

  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吉礼、凶礼异道,谓衣服、容貌及器物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取之四时”,谓其数也。“取之人情”,谓其制也。

  ○知音智,下同。

  [疏]“夫礼”至“具矣”。

  ○正义曰:此一节覆说前文礼“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之事。不覆说“体天地”者,天地包此四时、阴阳、人情,无物不总,故不覆说“体天地”之事。

  ○“吉凶异道”者,言吉、凶各异其道,及衣服、容貌、器物不同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者,言门内主恩,若於门外,则变而行义。尊卑有定,礼制有恒,以节为限。或有事故,不能备礼,则变而行权,是皆“变而从宜”,取人情也。

  ○“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恩属於仁,理属於义,节属於礼,故云“节者礼也”。

  ○“权者知也”,量事权宜,非知不可,故云“权者知也”。

  ○“仁、义、礼、知,人道具矣”者,此总结四制之义。仁属东方,义属西方,礼属南方,知属北方。四时并备,是“人道具矣”。五常五行,四时无“信”者,知中兼之,故北方水为知,又为信,是取法四时,故不并数“信”也。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服莫重斩衰也。

  ○为,于伪反,下及注同。衰,七回反,注及下同。

  [疏]“其恩”至“者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四制之中恩制也。以父最深恩,故特举父而言之。其实门内诸亲为之著服,皆是“恩制”也。

  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资,犹操也。贵贵,谓为大夫君也。尊尊,谓为天子诸侯也。

  ○治,直吏反,下同。揜,於检反。断,丁乱反。操,七刀反,皇云“特也”。

  [疏]“门内”至“者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门外之治,四制之中义制也。“门内之治恩揜义”者,以门内之亲,恩情既多,揜藏公义,言得行私恩,不行公义。若《公羊传》云“有三年之丧,君不呼其门”是也。

  ○“门外之治义断恩”者,门外,谓朝廷之间。既仕公朝,当以公义断绝私恩。若《曾子问》“父母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辟”是也。

  ○“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者,言操持事父之道以事於君,则敬君之礼与父同。

  ○“贵贵”者,贵,谓大夫之臣事大夫为君者也。大夫始入尊境,则是贵也。此臣尽敬此君,故云“贵贵”也。

  ○“尊尊”者,尊尊,谓天子、诸侯之臣事天子、诸侯为君者也。天子、诸侯同为南面,则是尊也。此臣极敬此君,故曰“尊尊”也。

  ○“义之大者也”,以义断恩,内外如一,虽复大夫与王侯有异,而其臣敬不殊,故并云“义之大者也”。

  ○“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言“亦”,谓亦同於父也。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於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食,食粥也。沐,谓将虞祭时也。补、培,犹治也。鼓素琴,始存乐也。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期音基,下同。苴,七馀反。坟,扶云反。培,步回

译○所谓“顺人情”,下文说“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就是指的这个。

○所谓“故谓之礼”,因为礼没有事物不体现的,所以称之为礼,所以注解说“礼的意思是体”(即体现、法度)。

○所谓“訾毁礼的人,是不了解礼产生的根源”,是说如果有人诋毁,不相信礼是体现天地、效法四时、准则阴阳、顺应人情的,像这样的人,是不了解礼产生的根源。这是说他们不知道礼是有法则的。

礼,吉事和凶事有不同的规矩,不能互相干扰,这是取法于阴阳。吉礼和凶礼的规矩不同,指的是衣服、容貌以及器物不同。丧礼有四种制度,根据情况变化而采取适宜的做法,这是取法于四时。有恩情有道理,有节制有权变,这是取法于人情。恩就是仁,理就是义,节就是礼,权就是智。仁、义、礼、智,做人的道理都具备了。“取法四时”,是指它的数目;“取法人情”,是指它的制度。

○知通智,下面相同。

[疏]从“夫礼”到“具矣”。

○正义说:这一节是重复解说前文礼“效法四时,准则阴阳,顺应人情”的事情。没有重复解说“体现天地”的,是因为天地包含了这四时、阴阳、人情,没有事物不总括的,所以不重复解说“体现天地”的事情。

○“吉凶异道”,是说吉事、凶事各自有不同的规矩,以及衣服、容貌、器物不同。“丧有四制,变而从宜”,是说门内主要讲恩情,如果在门外,就变化而行义。尊卑有定规,礼制有常法,以节制为界限。如果有事故,不能完备礼仪,就变化而行权变,这都是“变而从宜”,取法人情。

○“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恩属于仁,理属于义,节属于礼,所以说“节者礼也”。

○“权者知也”,衡量事情权宜处理,没有智慧是不行的,所以说“权者知也”。

○“仁、义、礼、知,人道具矣”,这是总结四制的意义。仁属于东方,义属于西方,礼属于南方,智属于北方。四时都具备,就是“人道具矣”。五常五行,四时中没有“信”的,是因为智中兼有了信,所以北方水既是智,又是信,这是取法四时,所以不另外数“信”。

恩情深厚的,丧服就重,所以为父亲服斩衰三年,这是以恩情制定的制度。丧服没有比斩衰更重的了。

○为,音于伪,下面及注相同。衰,音七回,注及下面相同。

[疏]从“其恩”到“者也”。

○正义说:这一经阐明四制中的恩制。因为父亲恩情最深,所以特别举父亲来说。其实门内各种亲属为之穿丧服,都是“恩制”。

门内的治理,恩情掩盖公义;门外的治理,公义断绝私恩。凭借侍奉父亲的方法来侍奉君主,恭敬是一样的,尊重尊贵的人,是义中最大的。所以为君主也服斩衰三年,这是以义制定的制度。资,就是操持的意思。贵贵,是指为大夫的君主;尊尊,是指为天子和诸侯的君主。

○治,音直吏,下面相同。揜,音于检。断,音丁乱。操,音七刀,皇侃说“特也”。

[疏]从“门内”到“者也”。

○正义说:这一经阐明门外的治理,是四制中的义制。“门内之治恩揜义”,是因为门内的亲属,恩情既多,掩盖了公义,意思是允许行私恩,不行公义。就像《公羊传》说“有三年之丧,君主不呼唤其家门”一样。

○“门外之治义断恩”,门外,是指朝廷之间。既然在公朝做官,应当以公义断绝私恩。就像《曾子问》说“父母的丧事,已经哭过之后,如果有金革(战争)之事,没有回避”一样。

○“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是说操持侍奉父亲的方法来侍奉君主,那么敬君的礼与敬父相同。

○“贵贵”,贵,是指大夫的臣子侍奉大夫作为君主。大夫刚开始进入尊贵的境地,就是贵。这些臣子对这位君主尽敬,所以说“贵贵”。

○“尊尊”,尊尊,是指天子、诸侯的臣子侍奉天子、诸侯作为君主。天子、诸侯都面南而坐,就是尊。这些臣子对这位君主极敬,所以说“尊尊”。

○“义之大者也”,以义断恩,内外如一,虽然大夫与王侯有区别,但他们的臣子恭敬没有不同,所以都说“义之大者也”。

○“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说“亦”,是说也同于父亲。

三天后吃饭,三个月后洗头,一周年后练祭,哀毁但不灭性,不因为死者伤害生者。丧期不超过三年,苴衰不修补,坟墓不培土。祥祭那天弹奏素琴,告诉百姓丧期有终结,这是以节制制定的制度。凭借侍奉父亲的方法来侍奉母亲,爱是相同的。天没有两个太阳,土没有两个君王,国家没有两个君主,家里没有两个尊者,用统一来治理。所以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一周年,是体现没有两个尊者。食,指吃粥。沐,指将要举行虞祭的时候。补、培,就是整治的意思。鼓素琴,开始存有音乐。三年不奏乐,乐必崩坏。

○期音基,下面相同。苴,音七馀。坟,音扶云。培,音步回

反,徐扶来反。为,于伪反,下注“为君”同。齐音咨。见,贤遍反。粥,之六反。

译反,音徐扶来。为,音于伪,下文“为君”的“为”字读音相同。齐,音咨。见,音贤遍。粥,音之六。

[疏]“三日”至“尊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四制之中节制也。

  ○“苴衰不补”者,言苴麻之衰,虽破不补。

  ○“坟墓不培”者,培,益也。一成丘陵之后,不培益其土。

  ○“祥之日鼓素琴”者,大祥之日,得鼓素琴。

  ○“告民有终也”者,言所以为此上事,告教其民使衰有终极也。

  ○“以节制者也”,以情实未已,仍以礼节为限制,抑其情也。自此以上,皆节制之事,从此以下,更申明节制。欲尊归其一,故更明无二尊之理。

  ○“资於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者,言操持事父之道以事於母,而恩爱同。恩爱虽同,而服乃有异,以不敢二尊故也。故以“天无二日”,及“家无二尊”之等,明皆归於尊一,以治理之也。“天无二日”至“二尊也”,此总结“无二尊”之理也。

  ○注“食食粥”至“必崩”。

  ○正义曰:沐,谓将虞祭时也。《士虞记》曰“沐而不栉”,故知“沐,谓将虞祭时”。虞后有事得沐浴也,故《杂记》云:“非虞附练祥,无沐浴。”云“鼓素琴,始存乐也”。於此祥日而鼓素琴,始存省此乐县,而作乐在既禫之后。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亻区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五日、七日授杖,谓为君丧也。扶而起,谓天子、诸侯也。杖而起,谓大夫、士也。面垢而已,谓庶民也。髽,妇人也。男子免而妇人髽。髽,或为“免”。

  ○担,是艳反,又食艳反,又馀堑反。“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一本作“扶而后起”。扶,或作“杖”,非。垢音苟。秃,吐木反。髽,侧瓜反。亻区,纡主反。袒,节旱反。跛,彼我反。免音问,下同。

  [疏]“杖者”至“者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四制之中权制也。

  ○“杖者何也?爵也”者,权制之中,所以先明杖者,以下有不应杖而杖,又有应杖而不杖,皆是权宜,故先举正杖於上。言“爵也”者,杖之所设,本为扶病,而以爵者有德,其恩必深,其病必重,故杖为爵者而设,故云“爵也”。

  ○“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者,上云杖者爵也,遂历叙其有爵之人,故云“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

  ○“或曰担主”者,解无爵而亦杖,故记者称“或曰担主”。《丧服传》云:“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郑注云“担,假也”,“尊其为主”,“假之以杖”。

  ○“或曰辅病”者,《丧服传》云:“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谓庶子以下,虽非適子皆杖,为其“辅病”故也。

  ○“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者,杖既扶病,何妇人童子所以不杖?为其不能病也。妇人,谓未成人之妇人。童子,谓幼少之男子。

  ○“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杖而起”者,此谓王侯也。丧具触事,委任百官,不假自言而事得行,故许子病深,虽有扶病之杖亦不能起,故又须人扶乃起也。

  ○“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者,此谓大夫、士,既无百官、百物,须已言而后丧事乃行,故不许极病,所以“杖而起”,不用扶也。“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者,此谓庶人也。卑无人可使,但身自执事,不可许病,故有杖不得用,但使面有尘垢之容而已也。子於父母,贵贱情同,而病不得一,故为权制。

  ○“秃者不髽”,髽者,是妇人之大紒,重丧辫麻绕发。秃者无发,故不髽也。女秃不髽,故男子秃亦不髽也。

  ○“亻区者不袒”,袒者露膊,亻区者可憎,故不露也。

  ○“跛者不踊”,踊是跳跃。跛人脚蹇,故不跳跃也。

  ○“老病不止酒肉”者,孝子悲哀,非病不食滋

译[疏]“三日”到“尊也”。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四制中的节制。

○“苴衰不补”是说,苴麻制成的丧服,即使破了也不修补。

○“坟墓不培”是说,培,是增益的意思。坟墓堆成丘陵形状之后,不再增添泥土。

○“祥之日鼓素琴”是说,大祥祭的日子,可以弹奏素琴。

○“告民有终也”是说,之所以做上述这些事,是为了告知教导百姓,使丧期有终结。

○“以节制者也”,是说因为哀情实际上并未停止,仍然用礼节来限制,抑制这种哀情。从这以上,都是节制的事,从这以下,再申明节制。想要尊崇归于统一,所以再阐明没有两个至尊的道理。

○“资於事父以事母,而爱同”是说,秉持侍奉父亲的方法来侍奉母亲,而恩爱相同。恩爱虽然相同,但丧服却有差异,这是因为不敢有两个至尊的缘故。所以用“天无二日”,以及“家无二尊”等,来说明都归于尊崇一个,以此来治理。“天无二日”到“二尊也”,这是总结“无二尊”的道理。

○注“食食粥”到“必崩”。

○正义说:沐,是指将要举行虞祭的时候。《士虞记》说“沐而不栉”,所以知道“沐,是指将要举行虞祭时”。虞祭之后有事可以沐浴,所以《杂记》说:“不是虞祭、附祭、练祭、祥祭,就不沐浴。”说“鼓素琴,开始保存音乐”。在这祥祭的日子弹奏素琴,开始保存省视这些乐器,而作乐是在既禫之后。

杖是什么?是爵位。三天授予太子杖,五天授予大夫杖,七天授予士杖。有人说“是承担主丧之责”,有人说“是辅助病体”。妇女和儿童不持杖,因为他们不能生病。百官齐备,百物具足,不用说话事情就能办成的,被人扶着起来。说了话之后事情才办成的,拄着杖起来。亲自做事之后才办成的,脸上有污垢罢了。秃头的人不结发髽,驼背的人不袒露臂膀,跛脚的人不跳跃,年老生病的人不停止饮酒吃肉。这八种情况,都是根据权宜制定的。五天、七天授予杖,是指为君主服丧。被人扶着起来,是指天子、诸侯。拄着杖起来,是指大夫、士。脸上有污垢罢了,是指庶民。髽,是妇女的装束。男子免冠而妇女结发髽。髽,有的版本作“免”。

○担,读作艳,又读作食艳,又读作馀堑。“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一个版本作“扶而后起”。扶,有的版本作“杖”,不对。垢,音苟。秃,音吐木。髽,音侧瓜。亻区,音纡主。袒,音节旱。跛,音彼我。免,音问,下文相同。

[疏]“杖者”到“者也”。

○正义说:这一经阐明四制中的权制。

○“杖者何也?爵也”是说,在权制之中,之所以先阐明杖,是因为下面有不应持杖而持杖,又有应持杖而不持杖,都是权宜之计,所以先在上面举出持杖的正例。说“爵也”,意思是杖的设置,本是为了扶持病体,而因为有爵位的人有德行,他的恩情一定深重,他的病体一定沉重,所以杖是为有爵位的人设置的,所以说“爵也”。

○“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是说,上面说杖者爵也,于是依次叙述有爵位的人,所以说“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

○“或曰担主”是说,解释没有爵位却也持杖,所以记事者称“或曰担主”。《丧服传》说:“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郑玄注说“担,是假借”,“尊崇他为主丧者”,“假借给他杖”。

○“或曰辅病”是说,《丧服传》说:“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是指庶子以下,虽然不是嫡子也都持杖,是为了“辅助病体”的缘故。

○“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是说,杖既然是扶持病体,为什么妇女和儿童不持杖?因为他们不能生病。妇女,是指未成年的妇女。童子,是指年幼的男子。

○“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杖而起”是说,这是指王侯。丧事所需,委任百官,不需要自己说话事情就能办成,所以允许太子病重,虽然有扶病的杖也不能起来,所以还需要人扶着才能起来。

○“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是说,这是指大夫、士,既然没有百官、百物,必须自己说了之后丧事才能办成,所以不允许病得极重,因此“拄着杖起来”,不需要人扶。“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是说,这是指庶民。地位低下没有人可以使唤,只能亲自做事,不允许生病,所以有杖也不能用,只是让脸上有尘垢的样子罢了。儿子对父母,无论贵贱情感相同,而病重程度不能一样,所以制定权宜之制。

○“秃者不髽”,髽,是妇女的大发髻,重丧时编麻绕发。秃头的人没有头发,所以不结发髽。女子秃头不结发髽,所以男子秃头也不结发髽。

○“亻区者不袒”,袒是露出臂膀,驼背的人令人厌恶,所以不露出来。

○“跛者不踊”,踊是跳跃。跛脚的人脚腿不便,所以不跳跃。

○“老病不止酒肉”是说,孝子悲哀,如果不是生病就不吃滋

味。若老及病,身已羸瘠,又使备礼,必致灭性,非制所许,故酒肉养之。

译饮食。如果年老或患病,身体已经瘦弱,又让他们准备礼仪,必然会导致丧命,这不是制度所允许的,所以用酒肉来供养他们。

○“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此记者结前权数也。夫丧礼宜备,今有此八条,不可以强逼,故圣人权宜制也。所谓八者,谓应杖不杖,不应杖而杖,一也;“扶而起”,二也;“杖而起”,三也;“面垢”,四也;“秃者”,五也;“亻区者”,六也;“跛者”,七也;“老病”者,八也。庾蔚云“父存为母,一也”,不数杖与不杖之科。皇氏、熊氏并取以为说。今案经文为母期,乃属前经。郑於期下总注“三日而食,三月而沐”之事,是为母期之文,乃在节制之中,不得下属此经权制之例。又此经权制之科,乃载杖与不杖之条。此经末又总云八者,是总此经之八事。今乃不数此经杖条,便是杖文虚设。庾氏之说,恐未为善,听贤者择焉。

  ○注“五日”至“人髽”。

  ○正义曰:云“五日、七日授杖,谓为君丧也”者,案《丧大记》,大夫与士之丧,皆云三日授子杖,同主为其亲也。今云“五日、七日”,故知为君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不怠,哭不绝声也。不解,不解衣而居不倦息也。

  ○解,佳买反。期音基。之杀,色戒反。解衣,古买反。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谅,古作“梁”,楣谓之梁。闇,读如鹑鹌之鹌,闇谓庐也。庐有梁者,所谓柱楣也。

  ○肖音笑。谅闇,依注“谅”读为“梁”,“鹌”,乌南反,下同,徐又并如字。案:徐后音是依杜预义。郑谓卒哭之后,翦屏杜楣,故曰“谅闇”,闇即庐也。孔安国谅为“谅阴”,谅,信也;阴,默也。楣音眉。鹑音淳。柱,知主反。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於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言不文”者,谓丧事辨不,所当共也。《孝经说》曰:“言不文者,指士民也。”

  ○衰,色官反。复,扶又反,下文同。文如字,徐音问。辨,本又作辩,同皮苋反。共音恭。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緦、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此谓与宾客也。唯而不对,侑者为之应耳。言,谓先发口也。

  ○唯,余癸反,徐以水反,注同。齐音咨,本又作。侑音又。为,于伪反。应,应对之应。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

  [疏]“始死”至“而祥”。

  ○正义曰:此一节覆明前经四制之中节制之事。以礼之大体,丧之三年为限节之事,故重明之。

  ○“三日不怠”者,谓哭不休怠。

  ○“三月不解”者,谓不解衣而居。

  ○“期悲哀”者,谓期之间,朝夕恒哭。

  ○“三年忧”者,谓不复朝夕哭,但忧戚而已。

  ○“恩之杀也”者,自初以降,是恩渐减杀也。

  ○“圣人因杀以制节”者,言圣人因其孝子情有减杀,制为限节。“此丧之中庸也”者,庸,常也。言三年之丧,“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是丧之中平常行之节也。

  ○“故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引《书》者,明古来王者皆三年丧。谅,读曰梁。闇,读曰鹌,谓庐也。谓既虞之后,施梁而柱楣,故云谅闇之中,三年不言政事。“善之”者,言是古人载之於《书》,美善之故也。

  ○“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记者自设问古人独善之意。“曰高宗者,武丁”者,记者还自释独善高宗之意。

  ○“武丁者,殷之贤王也”者,中兴殷世,故曰“贤王”也。

  ○“故载之《书》中”者,言以

译○“凡此八种情况,都是根据权宜原则来制定的”,这是记录者总结前面的权变之法。丧礼本应完备,但现有这八条规定,不能强行逼迫,所以圣人根据权宜情况来制定。所说的八种情况,是指应该拄杖却不拄杖,不应该拄杖却拄杖,这是第一种;“被人搀扶起来”,这是第二种;“拄着杖起来”,这是第三种;“面部污垢”,这是第四种;“秃头的人”,这是第五种;“驼背的人”,这是第六种;“跛脚的人”,这是第七种;“年老多病的人”,这是第八种。庾蔚说“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这是第一种”,没有把拄杖与不拄杖的条款算在内。皇氏、熊氏都采纳这种说法。现在考察经文,为母亲服期年之丧,属于前文的内容。郑玄在期年之下总注“三天后吃饭,三个月后洗头”的事情,这是为母亲服期年之丧的条文,属于节制之中,不能归属于此经权宜变通的例子。又此经权宜变通的条款,记载了拄杖与不拄杖的条目。此经末尾又总说八种,是总结此经的八件事。现在如果不计算此经中关于拄杖的条目,那么关于拄杖的条文就成虚设了。庾氏的说法,恐怕不够完善,请贤者选择吧。

○注“五日”到“人髽”。

○正义说:说“第五天、第七天授予丧杖,是指为君主服丧”的,考察《丧大记》,大夫与士的丧礼,都说三天授予儿子丧杖,都是主要为其亲人。现在说“第五天、第七天”,所以知道是为君主。

刚死时,三天不松懈,三个月不解除丧服,期年之间充满悲哀,三年之内保持忧愁,这是恩情逐渐减杀的表现。圣人根据恩情的减杀来制定节制。不松懈,是指哭泣的声音不间断。不解除,是指不脱去丧服居住,不疲倦休息。

○解,音佳买。期,音基。之杀,音色戒。解衣,音古买。这就是丧礼之所以定为三年的原因,贤能的人不能超过,不贤的人不能不及,这是丧礼的中庸之道,是王者经常实行的。《尚书》说“高宗居丧守制,三年不说话”,是赞美他。谅,古字作“梁”,屋梁叫做梁。闇,读音如鹌鹑的鹌,闇指庐舍。庐舍有梁的,所谓柱楣。

○肖,音笑。谅闇,依注“谅”读为“梁”,“鹌”,音乌南,下同,徐又都读原字。考察:徐后的读音是依据杜预的意思。郑玄认为卒哭之后,剪断屏风杜楣,所以说“谅闇”,闇就是庐舍。孔安国认为谅是“谅阴”,谅,信也;阴,默也。楣,音眉。鹑,音淳。柱,音知主。王者没有不实行这种礼制的,为什么唯独赞美他呢?回答说: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朝的贤王。继承世位即位,而在丧事上慈良。在这个时候,殷朝衰败而复兴,礼制废弛而重新兴起,所以赞美他。赞美他,所以记载在《尚书》中而推崇他,所以称他为“高宗”。三年之丧,君主不说话。《尚书》说:“高宗居丧守制,三年不说话。”说的就是这个。然而说“言语不加修饰”的,是指臣下。“言语不加修饰”的,是指丧事办理妥当与否,所应当共同承担的。《孝经说》说:“言语不加修饰的,是指士人和百姓。”

○衰,音色官。复,音扶又,下文同。文,读原字,徐音问。辨,本又作辩,同音皮苋。共,音恭。礼制:斩衰之丧,只应声而不回答;齐衰之丧,回答而不主动说话;大功之丧,说话而不议论;緦麻、小功之丧,议论而不涉及音乐。这是指与宾客交往。只应声而不回答,是劝慰者为之应声罢了。说话,是指先开口。

○唯,音余癸,徐音以水,注同。齐,音咨,本又作。侑,音又。为,音于伪。应,应对的应。父母的丧事,穿斩衰冠,系绳缨,穿菅草鞋,三天后吃粥,三个月后洗头,期年十三个月后戴练冠,三年后除丧。

[疏]“始死”到“而祥”。

○正义说:这一节重复阐明前经四制之中节制的事情。因为礼的大体,丧礼以三年为限节,所以再次阐明。

○“三天不松懈”的,是指哭泣不疲倦懈怠。

○“三个月不解除”的,是指不脱去丧服居住。

○“期年悲哀”的,是指期年之间,早晚恒常哭泣。

○“三年忧愁”的,是指不再早晚哭泣,只是忧愁悲伤罢了。

○“恩情逐渐减杀”的,是指从开始以后,恩情逐渐减杀。

○“圣人根据减杀来制定节制”的,是说圣人因为孝子的情有减杀,制定为限节。“这是丧礼的中庸之道”的,庸,常也。说三年之丧,“贤能的人不能超过,不贤的人不能不及”,这是丧礼中平常实行的节制。

○“所以是王者经常实行的。《尚书》说:‘高宗居丧守制,三年不说话’,是赞美他”,引用《尚书》,说明自古以来王者都实行三年之丧。谅,读曰梁。闇,读曰鹌,指庐舍。指既虞之后,施梁而柱楣,所以说在谅闇之中,三年不谈论政事。“赞美他”的,是说古人记载在《尚书》中,是因为美善的缘故。

○“王者没有不实行这种礼制的,为什么唯独赞美他呢”,记录者自设问古人独善的意思。“回答说高宗,就是武丁”,记录者还自释独善高宗的意思。

○“武丁,是殷朝的贤王”的,中兴殷世,所以说“贤王”。

○“所以记载在《尚书》中”的,是说因为

古人善此高宗,载於《书》中,又尊高其行,故谓之“高宗”。

译古人擅长这种(尊崇先王的美德),高宗的事迹记载在《尚书》中,又推崇并尊崇他的德行,所以称他为“高宗”。

○“三年之丧,君不言”者,是记者引古礼三年之丧,君则不言国事。

  ○“《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者,此记者引《书》高宗所行中节,是君不言之事,故云“此之谓也”。

  ○“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者,是记者既称古礼“君不言”,故又云“言不文”。故记者复解,云“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者,谓与宾客言也,但称“唯”而已,不对其所问之事。侑者为之对,不旁及也。

  ○“齐衰之丧,对而不言”者,但对其所问之事,不馀言也。

  ○“大功之丧,言而不议”者,但言说他事,不与人论议相问答也。

  ○“緦、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者,得议他事,但不能听及於乐也。

  ○“三年而祥”者,此章从上以来至此,皆明三年之丧制节之事。

  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仁,有恩者也。理,义也。察,犹知也。

  ○衰,七回反。菅音奸。屦,徐纪具反。粥,之六反。期音基。比,必利反。知音智,本或作智。弟弟,上音悌,下如字。

  [疏]“此终”至“察焉”。

  ○正义曰:此一节更覆结居父母之丧,能终此三节,可以知其德行。三节者,自初丧至沐,一也;十三月练,二也;三年祥,三也。能终此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知者可以观其理”,“强者可以观其志”也。言此自初遭丧至於丧毕,有三者之节。

  ○“仁者可以观其爱焉”者,孝子居丧,性有仁恩,则居丧思慕,可以观其知爱亲也。若不爱亲,则非仁恩也。

  ○“知者可以观其理焉”者,若孝子有知,则居丧合於道理。若不合於道理,则非知也。

  ○“强者可以观其志焉”者,若孝子坚强,其居丧则能守其志节。若无志节,则非坚强。

  ○“礼以治之”者,言用礼以治居丧之事。“义以正之”者,谓用义以正居丧之礼。“孝子”者,谓孝顺之子。

  ○“弟弟”者,谓逊弟之弟。

  ○“贞妇”者,谓贞节之妇。“皆可得而察焉”者,若能依礼合义,有仁可观其爱,有理可观其知,有志可见其强,则是“孝子、弟弟、贞妇”也。若无此事,则非“孝子、弟弟、贞妇”也。故云“可得而察焉”也。

译○“三年之丧,君不言”这句话,是记录者引用古代礼制中关于三年丧期的规定,即君主在丧期内不谈论国家政事。

○“《尚书》说:高宗居丧守制,三年不说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句话,是记录者引用《尚书》中高宗行事合乎中道的例子,来说明君主不谈论政事的情况,所以说“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说‘言语不加修饰’,是指臣下而言”这句话,是因为记录者既然称引古礼中“君主不说话”,所以又提到“言语不加修饰”。因此记录者再次解释,说“言语不加修饰,是指臣下”。

○“礼制规定:穿斩衰丧服的丧期,只应答应而不回答”这句话,是指与宾客交谈时,只应声说“唯”罢了,不回答他们所问的事情。由侑者代为回答,不旁及其他话题。

○“穿齐衰丧服的丧期,回答而不多言”这句话,是指只回答他们所问的事情,不再多说其他话。

○“穿大功丧服的丧期,说话而不议论”这句话,是指只谈论其他事情,不与人进行议论问答。

○“穿缌麻、小功丧服的丧期,可以议论但不涉及音乐”这句话,是指可以议论其他事情,但不能听到或涉及音乐。

○“三年后举行祥祭”这句话,本章从上面开始直到这里,都在阐明三年丧制的节制之事。

能够坚持完成这三个阶段的,仁爱的人可以从中观察他的爱心,智慧的人可以从中观察他的条理,刚强的人可以从中观察他的意志。用礼来治理它,用义来端正它,孝顺的儿子、恭敬的弟弟、贞洁的妇女都可以由此考察出来。仁,是有恩爱的人。理,就是义。察,就是知道的意思。

○衰,音七回。菅,音奸。屦,音纪具。粥,音之六。期,音基。比,音必利。知,音智,有的版本作智。弟弟,上字音悌,下字读本音。

[疏]“此终”到“察焉”。

○正义说:这一节再次总结居父母之丧,如果能坚持完成这三个阶段,就可以知道他的德行。三个阶段是:从初丧到沐浴,这是第一阶段;第十三个月举行练祭,这是第二阶段;三年后举行祥祭,这是第三阶段。能坚持完成这三个阶段的,“仁爱的人可以观察他的爱心”,“智慧的人可以观察他的条理”,“刚强的人可以观察他的意志”。说的是从初遭丧事直到丧期结束,有这三个阶段的节制。

○“仁爱的人可以观察他的爱心”这句话,意思是孝子居丧,本性有仁爱之恩,那么居丧时思念哀慕,就可以观察到他是否知道爱亲。如果不爱亲,就不是仁爱之恩。

○“智慧的人可以观察他的条理”这句话,意思是如果孝子有智慧,那么居丧就合乎道理。如果不合乎道理,就不是有智慧。

○“刚强的人可以观察他的意志”这句话,意思是如果孝子坚强,那么居丧就能坚守他的意志节操。如果没有意志节操,就不是坚强。

○“用礼来治理它”这句话,是说用礼来治理居丧之事。“用义来端正它”这句话,是说用义来端正居丧之礼。“孝子”这句话,是指孝顺的儿子。

○“弟弟”这句话,是指谦逊恭敬的弟弟。

○“贞妇”这句话,是指贞洁有节的妇女。“都可以由此考察出来”这句话,意思是如果能依礼合义,有仁爱可以观察他的爱心,有条理可以观察他的智慧,有志向可以看见他的刚强,那么就是“孝子、弟弟、贞妇”。如果没有这些表现,就不是“孝子、弟弟、贞妇”。所以说“可以由此考察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