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 杂记上第二十
”。
○正义曰:“馆,主国所致舍”者,按《曾子问》云“公馆与公之所为曰公馆”,是主国馆宾之舍也。云“与使有之”者,谓主国与宾此舍,使宾专自有之,故得升屋招魂,复用褒衣也。褒衣者,天子褒赐之衣,即下文“复用褒衣”是也。云“如於道,道上庐宿也”者,按《遗人》云“凡野都之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故云“道上庐宿也”。云“升车左毂,象升屋东荣”者,车辕向南,左毂在东,故象东荣。不於庐宿之舍复者,庐宿供待众宾,非死者所专有,故复於乘车左毂。云“绥当为緌,读如蕤宾之蕤”者,但经中绥字丝旁著妥,其音虽,训为安。此复之所用者,是緌也。緌,丝旁著委,故云“緌当为绥”。读此緌字为蕤宾之蕤者,音与蕤宾字声同也。以经作绥,故云“字之误也”。“绥,谓旌旗之旄也”者,按《夏采》云:“乘车建绥,复于四郊。”乘车,王路,当建大常。今乃建绥,无大常也。《明堂位》云:“有虞氏之緌,夏后氏之旂。”后王文饰,故知有虞氏之緌但有旄也。云“去其旒而用之,异於生也”者,诸侯建交龙之旂,今以其绥复,是去其旒,异於生也。
译正义说:“‘馆,主国所致舍’”,按照《曾子问》所说“公馆与公之所为曰公馆”,这是主国接待宾客的馆舍。说“与使有之”,是指主国将此馆舍给予宾客,让宾客专享专用,所以能够登上屋顶招魂,再次使用褒衣。褒衣,是天子赏赐的衣服,即下文“再次使用褒衣”所指的。说“如於道,道上庐宿也”,按照《遗人》所说“凡野都之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所以说“在道路上的庐舍住宿”。说“升车左毂,象升屋东荣”,车辕向南,左边的车轮毂在东方,所以象征屋顶东端的屋檐。不在庐舍住宿的地方招魂,是因为庐舍供众多宾客使用,并非死者专有,所以在乘车的左毂上招魂。说“绥当为緌,读如蕤宾之蕤”,经文中的“绥”字,丝旁加妥,其音虽,训为安。这里招魂所用的,是“緌”字。緌,丝旁加委,所以说“绥应当是緌”。将“緌”字读作“蕤宾”的“蕤”,是因为读音与“蕤宾”二字相同。因为经文写作“绥”,所以说“是字的错误”。“绥,谓旌旗之旄也”,按照《夏采》所说:“乘车建绥,在四郊招魂。”乘车,是王车,应当树立大常旗。现在却树立绥旗,没有大常旗。《明堂位》说:“有虞氏的緌,夏后氏的旂。”夏、商、周三代文饰不同,所以知道有虞氏的緌只有旄牛尾装饰。说“去其旒而用之,异於生也”,诸侯树立交龙旗,现在用其绥旗招魂,是去掉了旒饰,与生者不同。
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輤,载柩将殡之车饰也。輤取名於榇与蒨,读如蒨旆之蒨。榇,棺也。蒨,染赤色者也。将葬,载柩之车饰曰柳。裧,谓鳖甲边缘。缁布裳帷,围棺者也。裳帷用缁,则輤用赤矣。輤象宫室屋,其中小帐衤亲覆棺者。若未大敛,其载尸而归,车饰皆如之。
○輤,千见反,注与蒨同。裧,昌占反。缁裳帷,本或作缁布裳帷。殡,必刃反,本或作宾,音同。榇,初靳反,又楚阵反。“与蒨”绝句,一本作輤,读以“与”字绝句,与,则音馀。蒨旆,上千见反,下步贝反。缘,说绢反。
[疏]正义曰:此一经明诸侯车饰。輤,谓载柩之车。
○“有裧”者,谓輤之四旁有物裧垂,象鳖甲边缘。
○“缁布裳帷”者,輤下棺外用缁色之布,以为裳帷,以围绕棺也。
○“素锦以为屋”者,於此裳帷之中,又用素锦以为屋小帐,以覆棺而行者,於死处既设此饰而后行。
○注“輤载”至“如之”。
○正义曰:“輤,载柩将殡之车饰也”者,以下经云“遂入,適所殡”,是将殡车饰也。云“輤取名於榇与蒨”者,言此车所以名輤,凡有二义:一者取名於榇,榇,近尸也;二取名於蒨,蒨,草也。故云“取名於榇与蒨”。云:“读如蒨旆之蒨”者,言经中輤字读如蒨旆之蒨。按《左传》定四年祝鮀云:封康叔以綪茷。谓以蒨草染旆为赤色,故读此蒨与彼同,是亦蒨草以染布也。云“榇,棺也”者,覆说取名於榇义也。云“蒨,染赤色者也”者,说取名於蒨草之义也。云“将葬,载柩之车饰曰柳”者,证此经中輤非将葬车也。云“裧,谓鳖甲边缘”者,覆说輤象鳖甲,覆於棺上,中央隆高,四面渐下,裧象边缘,垂於輤之四边,与輤连体,则亦赤也。若葬车之饰,则上用荒,不用輤也。云“裳帷用缁,则輤用赤矣”者,前虽读輤为蒨草,其色未明。今因裳帷用缁,故知定輤为赤色,以玄纁相对之物,故以赤色对缁也。但玄纁天地之色,取象不同,或上或下,非一例也,要玄纁是相对之色。云“若未大敛,其载尸而归,车饰皆如之”者,此经所论,谓大敛后也,故下云“適所殡”。若未大敛,则《曾子问》云“尸入门,升自阼阶”,不得云“適所殡”也。知未大敛之前,车饰亦然者,以载尸柩车饰,经唯有此一文,故知其饰同也。
至於庙门,不毁墙,遂入,適所殡,唯輤为说於庙门外。庙,所殡宫。墙,裳帷也。適所殡,谓两楹之间。去輤乃入庙门,以其入自有宫室也。毁,或为彻凡柩自外来者,正棺於两楹之间,尸亦侇之於此,皆因殡焉。异者柩入自阙,升自西阶,尸入自门,升自阼阶。其殡必於两楹之间者,以其死不於室,而自外来,留之於中,不忍远也。
○说,吐夺反,本亦作脱,下并注皆同。侇音夷。《隐义》云:“侇之言移也。”庾依《韵集》大兮反,息也。远,于万反。
[疏]正义曰:此一经明诸侯礼载柩入制也。
○“至於庙门”者,谓殡宫门也。
○“不毁墙”者,“墙”谓裳帷,但毁去上輤,不毁去墙帷。
○“遂入,適所殡”者,遂入殡宫,正柩於两楹之间,而遂殡焉。
○“唯輤为说於庙门外”者,者,言馀物不说,唯輤一物脱於殡宫门外。
○注“庙所”至“远也”。
○正义曰:“庙,所殡宫”者,以殡之所在,故谓为“庙”。云“墙,裳帷也”者,郑恐是宫墙之嫌,故云“墙,裳帷也”。以饰棺之物称墙。门是入自门也。云“適所殡,在两楹之间”者,以死在外来,故殡於两楹间。云“去輤乃入庙门,以其入自有宫室也”者,解经所以去輤乃入之意。輤乃覆棺上,象宫室。今入之有宫室,故去輤也。“不去裳帷”者,以裳帷鄣棺,未可去也。云“凡柩自外来者,正棺於两楹之间”者,按《公羊》定元年:“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正棺於两楹之间,然后即位。”郑以是推之,则知尸自外来者,亦
译那灵车上有垂饰,用黑色布做围棺的帷帐,用素色锦缎做成车盖,然后行进。輤,是载着棺柩将要下葬时的车饰。輤,这个名字取自榇和蒨,读音如同蒨旆的蒨。榇,就是棺木。蒨,是染红色的草。将要安葬时,载着棺柩的车饰叫做柳。裧,指的是像鳖甲边缘那样的垂饰。黑色布做的裳帷,是围在棺木外面的。裳帷用黑色,那么輤就用红色了。輤的形状像宫室的屋顶,其中间的小帐覆盖在棺木上。如果还没有举行大敛,载着尸体回来,车上的装饰也都像这样。
○輤,音千见,注中与蒨同音。裧,音昌占。缁裳帷,有的版本写作缁布裳帷。殡,音必刃,有的版本写作宾,读音相同。榇,音初靳,又音楚阵。“与蒨”此处断句,有的版本作輤,读的时候用“与”字断句,与,则音馀。蒨旆,上音千见,下音步贝。缘,音说绢。
[疏]正义说:这一经文阐明诸侯的车饰。輤,指的是载着棺柩的车。
○“有裧”这一句,是说輤的四周有东西垂下,形状像鳖甲的边缘。
○“缁布裳帷”这一句,是说輤下面棺木外面用黑色的布,做成裳帷,用来围绕棺木。
○“素锦以为屋”这一句,是说在这裳帷之中,又用素色锦缎做成车盖小帐,用来覆盖棺木而行,在死处设置好这些装饰之后才出发。
○注“輤载”到“如之”。
○正义说:“輤,是载着棺柩将要下葬时的车饰”,因为下文经文说“于是进入,到达下葬的地方”,所以这是将要下葬时的车饰。说“輤这个名字取自榇和蒨”,是说这辆车之所以名叫輤,有两个含义:一是取自榇,榇,是靠近尸体的意思;二是取自蒨,蒨,是一种草。所以说“取自榇和蒨”。说:“读音如同蒨旆的蒨”,是说经文中輤字的读音如同蒨旆的蒨。按照《左传》定公四年祝鮀的话说:封康叔以綪茷。是说用蒨草染旌旗为红色,所以读这个蒨与那个相同,这也是用蒨草来染布。说“榇,是棺木”,是再次解释取自榇的含义。说“蒨,是染红色的草”,是解释取自蒨草的含义。说“将要安葬时,载着棺柩的车饰叫做柳”,是证明这经文中的輤不是将要安葬时的车。说“裧,指的是鳖甲的边缘”,是再次解释輤像鳖甲,覆盖在棺木上,中间隆起,四面逐渐向下,裧像边缘,垂在輤的四边,与輤连为一体,所以也是红色的。如果是安葬时的车饰,那么上面用荒,不用輤。说“裳帷用黑色,那么輤就用红色了”,前面虽然读輤为蒨草,但其颜色未明。现在因为裳帷用黑色,所以知道确定輤为红色,因为玄纁是相对的颜色,所以用红色对应黑色。只是玄纁是天地的颜色,取象不同,有的在上有的在下,不是完全一样的,总之玄纁是相对的颜色。说“如果还没有举行大敛,载着尸体回来,车上的装饰也都像这样”,这经文所论述的,是说大敛之后,所以下文说“到达下葬的地方”。如果还没有举行大敛,那么《曾子问》说“尸体入门,从东阶上去”,不能说“到达下葬的地方”。知道大敛之前,车饰也一样的原因,是因为载尸体棺柩的车饰,经文只有这一条记载,所以知道它们的装饰相同。
到了庙门,不拆除帷帐,于是进入,到达下葬的地方,只有輤在庙门外被拆除。庙,是下葬的宫殿。墙,是裳帷。到达下葬的地方,指的是两根柱子之间。去掉輤才进入庙门,因为进入后自有宫室。毁,有的版本写作彻。凡是棺柩从外面来的,将棺木正放在两根柱子之间,尸体也停放在这里,都因为下葬而停留。不同的是棺柩从阙门进入,从西阶上去,尸体从门进入,从东阶上去。下葬一定要在两根柱子之间,是因为死亡不在室内,而是从外面来,停留在中间,不忍心远离。
○说,音吐夺,有的版本也写作脱,下面的注都相同。侇,音夷。《隐义》说:“侇的意思是移。”庾依《韵集》音大兮,意思是息。远,音于万。
[疏]正义说:这一经文阐明诸侯礼载棺柩进入的制度。
○“到了庙门”这一句,是说下葬宫殿的门。
○“不拆除墙”这一句,“墙”指的是裳帷,只是拆除上面的輤,不拆除墙帷。
○“于是进入,到达下葬的地方”这一句,是说于是进入下葬宫殿,将棺柩正放在两根柱子之间,于是下葬。
○“只有輤在庙门外被拆除”这一句,是说其他东西不拆除,只有輤这一样东西在殡宫门外脱去。
○注“庙所”到“远也”。
○正义说:“庙,是下葬的宫殿”,因为下葬所在的地方,所以称为“庙”。说“墙,是裳帷”,郑玄担心是宫墙的嫌疑,所以说“墙,是裳帷”。用装饰棺木的东西称为墙。门是进入的门。说“到达下葬的地方,在两根柱子之间”,因为死在外面来,所以下葬在两根柱子间。说“去掉輤才进入庙门,因为进入后自有宫室”,解释经文所以去掉輤才进入的意思。輤是覆盖在棺木上的,像宫室。现在进入有宫室的地方,所以去掉輤。“不拆除裳帷”,因为裳帷遮挡棺木,还不可以拆除。说“凡是棺柩从外面来的,将棺木正放在两根柱子之间”,按照《公羊传》定公元年:“癸亥,公的丧事从乾侯回来,将棺木正放在两根柱子之间,然后即位。”郑玄由此推知,尸体从外面来的,也
停於两楹之间,故尸亦侇之於此,皆因殡焉。云“异者柩入自阙,升自西阶,尸入自门,升自阼阶”者,皆《曾子问》文。云“留之於中,不忍远也”者,以周人殡於客位,今殡於两楹之间,是不忍远之也。
译灵柩停在两楹之间,所以神主牌也依附在此处,都是因为在殡期间。文中说“不同之处在于,灵柩从阙门进入,从西阶登上;神主牌从门进入,从阼阶登上”,这些都是《曾子问》中的文字。文中说“将其留在中间,是因为不忍心让它远离”,这是因为周人将灵柩停放在客位,而现在却停放在两楹之间,这就是不忍心让它远离的表现。
大夫士死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於馆死,则其复如於家。绥亦緌也。大夫复於家以玄冕,士以爵弁服。大夫以布为輤而行,至於家而说輤,载以輲车,入自门,至於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適所殡。大夫輤言用布,白布不染也。言輤者,达名也。不言裳帷,俱用布,无所别也。至门,亦说輤乃入,言“载以輲车,入自门”,明车不易也。輲读为辁,或作槫。许氏《说文解字》曰:“有辐曰轮,无幅曰辁。”《周礼》又有蜃车,天子以载柩。蜃、辁声相近,其制同乎。辁崇綯半乘车之轮。诸侯言“不毁墙”,大夫士言“不易车”,互相明也。不易者,不易以楯也。庙中有载柩以輴之礼,此不耳。
○輲,依注作辁及槫,同,市专反,又市转反,注及下同。别,彼列反。蜃,慎忍反。近,附近之近。楯,敕伦反,下同。一本作輴,同。
[疏]“大夫”至“所殡”。
○正义曰:此一经明大夫车饰也。
○“大夫以布为輤”者,以白布为輤,不以蒨草染之,亦言“輤”者,通名耳。是有輤榇近之义也。
○“载以輲车”者,大夫初死及至家,皆以輲车。今至家说輤,唯輲车在,故云“载以輲车”。
○“入自门,至於阼阶下而说车”者,谓说去其车矣。
○“举自阼阶,升適所殡”者,谓举自阼阶下,而升適两楹之间所殡之处,此云“升適阼阶”,谓尸矣,若柩则升自西阶。
○注“大夫”至“不耳”。
○正义曰:云“白布不染也”者,以经云用布,故知白布不染。下经“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以诸侯为裳帷,则知大夫亦有裳帷,俱用布耳。云“言輤者,达名也”者,既不用蒨草染之,而言輤者,輤是榇近之义,通达於下,是大夫与士皆有榇近之名也。云“至门,亦说輤乃入,言载以輲车,入自门,明车不易也”者,郑以经云“至於家而说輤,载以輲车”,恐至家乃载以輴车,故云“明车不易”。上云“不毁墙,遂入”,不云“车不易”,此云“载以輲车”,明车亦不易。云“輲读为辁,或作槫”者,言经之輲字,当读为车旁之全,或《礼记》诸本此用輲车作木旁专字者。云“许氏《说文解字》曰:有辐曰轮,无辐曰辁”者,有辐,谓别施木为辐。无辐,谓合大木为之,不施辐曰辁。云“《周礼》又有蜃车,天子以载柩”者,按《周礼 遂师职》“共蜃车之役”,是天子以载柩也。云“蜃辁声相近,其制同乎”者,言天子蜃车,与此大夫辁车声既相近,其制宜同,故云“其制同乎”。云“辁崇盖半乘车之轮”者,此无文证,以其蜃类,盖迫地而行,其轮宜卑,故疑半乘车之轮。盖,疑辞矣。《周礼 考工记》:“乘车之轮,六尺有六寸。”今云半之,得三尺三寸也。云“诸侯言不毁墙,大夫士言不易车,互相明也”者,诸侯言“不毁墙”,则大夫亦不毁墙。大夫士言“不易车”,明诸侯亦不易车。云“不易者,不易以輴也”者,谓大夫士在路,载以輲车,至家说载亦载,以輲车,是不易以輴也。若天子诸侯载柩以蜃车,至门亦以蜃车,其殡时,则易之以輴也。云“庙中有载柩以輴车之礼,此不耳”者,谓天子诸侯殡时用輴,又天子诸侯及大夫朝庙之时,有用輴车载柩之礼。此丧从外来,大夫士不合用輴,故云“此不耳”。凡在路载柩,天子以下至士,皆用蜃车,与輲车同。故《周礼 遂师》“共蜃车之役”,是天子也。《既夕礼》云:“遂匠纳车于阶间。”注云:“车,载柩车,《周礼》谓之蜃车,《杂记》谓之团。”是士用蜃车也。《杂记》云:“大夫载以輲车。”輲车,则蜃车也,是大夫用蜃车,则诸侯不言亦可知。其蜃车之形,郑注《既夕礼》云:“其车之舆状如床,中央有辕,前后出设辂舆,辂舆上有四周,下则前后有轴,以轮为轮。许叔重说:‘有辐曰轮,无辐曰輲。’”郑又注《周礼 遂师》云:“四轮迫地而行,有似於蜃,因取名焉。”此是
译大夫或士死在路上,就登上他生前乘坐的车,把车左边的车毂升起来,用系在车轼上的挽带招魂。如果死在客馆,那么招魂的方式就像死在家里一样。绥,也就是緌。大夫在家里招魂,穿玄冕;士招魂,穿爵弁服。大夫用白布做车帷,然后上路,到了家就撤下车帷,用辁车载着灵柩,从大门进入,到了东阶下面才下车,从东阶抬上去,送到停放灵柩的地方。大夫的车帷说是用布,是指白布没有染色。说“輤”,是通用的名称。不说裳帷,是因为都使用布,没有什么区别。到了门口,也撤下车帷才进去,说“用辁车载着,从大门进入”,表明车没有更换。輲读作辁,或者写作槫。许慎《说文解字》说:“有辐条的叫轮,没有辐条的叫辁。”《周礼》中又有蜃车,天子用来载运灵柩。蜃、辁读音相近,它们的形制相同吗?辁车车盖的高度是乘车车轮的一半。诸侯说“不毁坏墙壁”,大夫和士说“不更换车”,互相说明。不更换,是指不更换为輴车。庙中有用輴车载运灵柩的礼仪,这里不是这样。
○輲,依据注本作辁及槫,相同,音市专反,又音市转反,注及下文相同。别,音彼列反。蜃,音慎忍反。近,附近之近。楯,音敕伦反,下文相同。一本作輴,相同。
[疏]“大夫”到“所殡”。
○正义说:这一经文明白地说明了大夫的车饰。
○“大夫以布为輤”者,用白布做车帷,不用蒨草染色,也说“輤”,是通用的名称。这是有輤榇近的意思。
○“载以輲车”者,大夫刚死以及到了家,都用辁车。现在到了家撤下车帷,只有辁车还在,所以说“载以辁车”。
○“入自门,至於阼阶下而说车”者,是说撤去那辆车了。
○“举自阼阶,升適所殡”者,是说从东阶下抬上去,而升往两楹之间停放灵柩的地方,这里说“升往东阶”,是指尸体而言,如果是灵柩则从西阶升上去。
○注“大夫”到“不耳”。
○正义说:说“白布不染”者,因为经文说用布,所以知道是白布不染。下文“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因为诸侯用裳帷,就知道大夫也有裳帷,只是都用布罢了。说“言輤者,达名也”者,既然不用蒨草染色,而说輤者,輤是榇近的意思,通达于下,是大夫与士都有榇近的名称。说“至门,亦说輤乃入,言载以輲车,入自门,明车不易也”者,郑玄认为经文说“到了家而撤下车帷,载以辁车”,恐怕到了家才载以輴车,所以说“表明车不更换”。上文说“不毁墙,遂入”,不说“车不更换”,这里说“载以辁车”,表明车也不更换。说“輲读为辁,或作槫”者,说经文的輲字,应当读为车旁之全,或者《礼记》各版本这里用輲车作木旁专字的。说“许氏《说文解字》曰:有辐曰轮,无辐曰辁”者,有辐,是说另外施木为辐。无辐,是说合大木为之,不施辐叫辁。说“《周礼》又有蜃车,天子以载柩”者,按《周礼 遂师职》“共蜃车之役”,是天子的载柩车。说“蜃辁声相近,其制同乎”者,说天子的蜃车,与此大夫的辁车声音既然相近,其形制应该相同,所以说“其制同乎”。说“辁崇盖半乘车之轮”者,这里没有文献证明,因为它类似蜃车,大概贴近地面而行,其车轮应该低矮,所以怀疑是乘车车轮的一半。盖,是推测之词。《周礼 考工记》:“乘车之轮,六尺有六寸。”现在说一半,得到三尺三寸。说“诸侯言不毁墙,大夫士言不易车,互相明也”者,诸侯说“不毁墙”,那么大夫也不毁墙。大夫士说“不易车”,表明诸侯也不易车。说“不易者,不易以輴也”者,是说大夫士在路上,载以辁车,到了家撤去车帷也载,用辁车,是不更换为輴车。如果天子诸侯载柩用蜃车,到了门口也用蜃车,其殡时,则更换为輴车。说“庙中有载柩以輴车之礼,此不耳”者,是说天子诸侯殡时用輴车,又天子诸侯及大夫朝庙之时,有用輴车载柩之礼。这里丧事从外来,大夫士不合用輴车,所以说“这里不是”。凡在路上载柩,天子以下至士,都用蜃车,与輲车相同。所以《周礼 遂师》“共蜃车之役”,是天子的。《既夕礼》说:“遂匠纳车于阶间。”注说:“车,载柩车,《周礼》谓之蜃车,《杂记》谓之团。”是士用蜃车。《杂记》说:“大夫载以輲车。”輲车,就是蜃车,是大夫用蜃车,那么诸侯不说也可知。其蜃车之形,郑注《既夕礼》说:“其车之舆状如床,中央有辕,前后出设辂舆,辂舆上有四周,下则前后有轴,以轮为轮。许叔重说:‘有辐曰轮,无辐曰輲。’”郑又注《周礼 遂师》说:“四轮迫地而行,有似於蜃,因取名焉。”这是
蜃之制也,上下通用在路载柩也。輲车之制,亦与蜃车同,但不用辐为轮。天子诸侯殡皆用之,故《檀弓》云:天子菆涂龙輴,谓画辕为龙。诸侯殡亦用輴车,不画辕为龙,故《丧大记》云:“君殡用輴。”注云:“君,诸侯也,輴不画龙。”大夫殡不用輴,故郑注《丧大记》:“大夫之殡废輴。”是大夫不用輴。土掘肂见衽,是亦废輴也。其朝庙,大夫以上皆用輴,士朝庙用輁轴,故《既夕礼》云:“迁於祖用轴。”郑注云“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輴,天子画之以龙”是也。輴与輁轴所以异者,輴有四周,輁轴则无,故郑注《既夕礼》云“轴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轵状如长床穿桯,前后著金而关轴焉”是也。
译蜃车的形制,是上下通用,在路上用来载运灵柩的。輲车的形制,也与蜃车相同,只是不用辐条来制作车轮。天子与诸侯停殡时都使用它,所以《檀弓》说:“天子用涂饰龙纹的輴车”,意思是说在车辕上画龙。诸侯停殡也使用輴车,只是在车辕上不画龙,所以《丧大记》说:“诸侯停殡使用輴车。”郑玄注解说:“君,指诸侯;輴车不画龙。”大夫停殡不使用輴车,所以郑玄在《丧大记》的注中说:“大夫停殡时废弃輴车。”这就是大夫不使用輴车。土穴挖掘至露出衽(棺木两端的横木),这也是废弃輴车的意思。至于朝见宗庙时,大夫及以上等级都使用輴车,士朝见宗庙则使用輁轴,所以《既夕礼》说:“迁柩至祖庙使用轴车。”郑玄注解说“大夫、诸侯以上等级,车有四周遮护的称为輴,天子则在輴车上画龙”,正是这个意思。輴车与輁轴车不同的地方在于,輴车有四周遮护,而輁轴车没有,所以郑玄在《既夕礼》的注中说“轴车的形状像转辚,在两头刻出轵,轵的形状像长床的穿桯,前后装上金属部件来连接轴”,正是这个意思。
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言以苇席为屋,则无素锦为帐。
○苇,于鬼反。
[疏]正义曰:此一经明士輤也。
○“苇席以为屋”者,谓用苇席屈之,以为輤棺之屋也。
○“蒲席以为裳帷”者,又以蒲席以为裳帷,围绕於屋旁也。
○注“言以”至“为帐”。
○正义曰:言以士云,苇席以为屋,屋当帷帐之处,故云“无素锦为帐”矣。然大夫无以他物为屋之文,则是用素锦为帐矣,与诸侯同。按诸侯与大夫上有輤,旁有裳帷,内有素锦屋。今士唯云“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不云屋上所有之物。据文言之,苇席为屋,则当覆上輤处,将蒲席为裳帷,接屋之四边以鄣棺。或可大夫既有素锦为帐,帐外上有布,輤旁有布裳帷,则士之苇席屋之外,旁有蒲席裳帷,则屋上当以蒲席为輤覆於上,但文不备也。未知孰是,故两存焉。
凡讣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讣,或皆作赴。赴,至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
○讣音赴,注及下同。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此臣於其家丧所主者。
○长,丁丈反,后“长子”皆同。君讣於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於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子之丧,曰:“寡君之適子某死。”君夫人不称薨,告他国君,谦也。
○大音泰,后“大子”同。適,丁历反,下文注“適子”、“其適”、“宗適”、“適妻”并同。
[疏]“凡讣”至“某死”。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遭丧讣告於君及敌者,并讣於邻国称谓之差,各随文解之。
○“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者,上“某”是生者臣名,下“某”是臣之亲属死者。云君之臣姓某甲之父死也。
○“曰:寡君”至“执事”者,以谦,故称“寡君”,若云寡德之君。虽复寿考,仍以短折言之,故云“不禄”。不敢指斥邻国君身,故云“敢告於执事”也。
○“夫人”至“某死”者,皆当云“告於执事”,不言者,略之故也。
○注“君夫”至“谦也”。
○正义曰:按下《曲礼》云:“诸侯曰薨。”夫人尊,与咀墁也。今夫人与咀墁不称薨者,以告他国之君,及夫人自谦退,是不敢从君及夫人之礼也。按下《曲礼》篇云:“士曰不禄。”今虽谦退而同士称者,按《异义》:“今《春秋公羊》说诸侯曰薨,讣於邻国亦当称薨。经书诸侯言卒者,《春秋》之文王鲁,故称卒以下鲁。古《春秋左氏》说,诸侯薨,赴於邻国称名,则书名称卒。卒者,终也。取其终身,又以尊不出其国。许君谨按:《士虞礼》云:‘尸服,卒者之上服。’不分别尊卑,皆同年‘卒’者,卒,终也。是终没之辞也。”郑駮之云:“按《杂记》上云:‘君薨,讣於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曲礼》下曰:‘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今君薨而云‘不禄’者,言臣子於君父,虽有考终眉寿,犹若其短折然。若君薨而讣者曰‘卒’,卒是寿终矣,斯无哀惜之心,非臣子之辞。邻国来赴,书以‘卒’者,言无所老幼,皆终成人之志,所以相尊敬。”如《异义》所论,是君称“不禄”之意,若杜元凯注《左氏传》,则与此异。按隐三年声子卒,传云:“不赴,故不曰薨。”杜云:“邻国之赴,鲁史书卒者,臣子恶其薨名,改赴书也。”如郑此云,不禄谓赴者口辞矣。《春秋》所云“薨”,谓赴书之策,所以不同者,言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杜以为《礼记》后人所作,不正与《春秋》同,杜所不用也。
大夫讣於同国適者,曰:“某不禄。”讣於士,亦曰:“某不禄。”讣於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讣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適,读为匹敌之敌,谓爵同者也。实当为至,此读,周秦之人声之误也。
○適,依
译士人的輤车,用苇席做车顶,用蒲席做车旁的帷幔。说用苇席做车顶,那么就没有素锦做的帐子。
○苇,音于鬼。
[疏]正义说:这一经文明确讲的是士人的輤车。
○“苇席以为屋”是说,用苇席弯曲起来,作为輤车棺木的车顶。
○“蒲席以为裳帷”是说,又用蒲席作为车旁的帷幔,环绕在车顶旁边。
○注“言以”到“为帐”。
○正义说:说士人用苇席做车顶,车顶处在帷帐的位置,所以说“没有素锦做的帐子”。然而大夫没有用其他物品做车顶的记载,那就是用素锦做帐子了,与诸侯相同。考察诸侯与大夫,车上有輤,车旁有裳帷,车内有素锦做的车顶。现在士人只说“苇席做车顶,蒲席做裳帷”,没说车顶上面还有什么东西。根据文字来说,苇席做车顶,就应当覆盖在上方輤的位置,用蒲席做裳帷,连接车顶的四边来遮挡棺木。或许大夫既然有素锦做帐子,帐子外上方有布,輤车旁有布做的裳帷,那么士人苇席车顶之外,旁边有蒲席做的裳帷,那么车顶上方应当用蒲席做輤覆盖在上面,只是文字没有完备。不知道哪种说法正确,所以两种说法都保留。
凡向国君报丧,说:“国君的臣子某某死了。”讣,有的都写作赴。赴,到达的意思。臣子死了,他的儿子派人到国君那里告知。
○讣音赴,注及下文同。父亲、母亲、妻子、长子死了,说:“国君的臣子某某的某某死了。”这是臣子在家里丧事中主持的人。
○长,音丁丈,后文“长子”都相同。国君向别国的国君报丧,说:“我国国君不幸去世,冒昧告知您的办事人员。”夫人死了,说:“我国小君不幸去世。”太子死了,说:“我国国君的嫡子某某死了。”国君和夫人不称薨,向别国国君报丧,是表示谦卑。
○大音泰,后文“大子”相同。適,音丁历,下文注“適子”、“其適”、“宗適”、“適妻”都相同。
[疏]“凡讣”到“某死”。
○正义说:这一节总说遭遇丧事向国君及地位相等的人报丧,以及向邻国报丧称呼的差别,各自随着文义解释。
○“父亲、母亲、妻子、长子,说:国君的臣子某某的某某死了”是说,上面的“某”是活着的臣子名字,下面的“某”是臣子的亲属死者。说国君的臣子姓某甲的父亲死了。
○“说:寡君”到“执事”是说,因为谦卑,所以称“寡君”,如果说寡德的国君。即使长寿,仍然用短命夭折的话来说,所以说“不禄”。不敢直指邻国国君本人,所以说“冒昧告知您的办事人员”。
○“夫人”到“某死”是说,都应当说“告知您的办事人员”,不说,是省略的缘故。
○注“君夫”到“谦也”。
○正义说:考察下篇《曲礼》说:“诸侯称薨。”夫人尊贵,与国君相同。现在夫人和国君不称薨,是因为向别国国君报丧,以及夫人自己谦退,是不敢遵循国君及夫人的礼节。考察下篇《曲礼》说:“士人称不禄。”现在虽然谦退而同士人称,考察《异义》:“现在《春秋公羊传》说诸侯称薨,向邻国报丧也应当称薨。经书诸侯说卒的,是《春秋》尊王抑鲁,所以称卒来贬低鲁国。古《春秋左氏传》说,诸侯薨,向邻国报丧称名,就写名称卒。卒,是终的意思。取他终身的意思,又因为尊贵不超出他的国家。许君谨慎地考察:《士虞礼》说:‘尸穿的衣服,是死者生前的上等衣服。’不分别尊卑,都同年称‘卒’的,卒,是终的意思。是终没的言辞。”郑玄驳斥说:“考察《杂记》上说:‘国君薨,向别国国君报丧,说:我国国君不禄。’《曲礼》下说:‘长寿称卒,短命夭折称不禄。’现在国君薨却说‘不禄’,是说臣子对于君父,虽然有长寿,也如同短命夭折一样。如果国君薨而报丧的人说‘卒’,卒是寿终了,这就没有哀惜之心,不是臣子的言辞。邻国来报丧,写‘卒’的,是说无论老幼,都终了成人的志向,所以互相尊敬。”如《异义》所论,是国君称“不禄”的意思,如果杜元凯注《左氏传》,就与此不同。考察隐三年声子卒,传文说:“不报丧,所以不称薨。”杜说:“邻国报丧,鲁史书卒的,是臣子厌恶他的薨名,改报丧书写的。”如郑玄这样说,不禄是说报丧的人口头言辞了。《春秋》所说的“薨”,是说报丧书写的简策,所以不同的,是说长寿称“卒”,短命夭折称“不禄”。杜认为《礼记》是后人所作,不正好与《春秋》相同,杜所不采用的。
大夫向同国地位相等的人报丧,说:“某某不禄。”向士人报丧,也说:“某某不禄。”向别国国君报丧,说:“国君的外臣寡大夫某某死了。”向地位相等的人报丧,说:“您的外私寡大夫某某不禄,派某某到达。”向士人报丧,也说:“您的外私寡大夫某某不禄,派某某到达。”適,读为匹敌的敌,是说爵位相同的人。实应当为至,这是周秦之人声音的错误。
○適,依
[疏]正义曰:此一经明大夫之卒,相讣告之礼也。
○“適者,曰:某不禄”者,谓同国大夫位相敌者,曰“某不禄”。
○“讣於”至“不禄”者,大夫既尊於士,士处亦得称不禄。称“某”者,或死者之名,或死者官号,而赴者得称之。
○“讣於”至“外臣”者,大夫不属他国,故云“外臣”,自谦退无德,故云“寡大夫某”矣。尊敬他君,不敢申辞,故云“某死”。
○“讣於”至“某实”者,“讣於適者”,谓大夫死,讣於他国大夫相敌体者,谓讣告大夫,以是别国私有恩好,故曰“外私”。以赴大夫,其辞得申,故云“某不禄”。以身赴告,故云“使某实”。
○“讣於士”至“某实”者,谓大夫之丧,讣他国之士,其辞与讣大夫同。此所云“大夫”者,上下皆同,曰大夫无以为异也。
士讣於同国大夫,曰:“某死。”讣於士,亦曰:“某死。”讣於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於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疏]正义曰:此一经论士丧相讣告之称。云某死者,以其士贱,赴大夫及士,皆云“某死”。若讣他国之君及大夫士等,皆云“某死”,但於他君称“外臣”,於大夫士言“外私”耳。
大夫次於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士次於公馆。公馆,公宫之舍也。练而归之士,谓邑宰也。练而犹处公馆,朝廷之士也,唯大夫三年无归也。
○朝,直遥反,下注同。大夫居庐,士居垩室。谓未练时也,士居垩室,亦谓邑宰也。朝廷之士,亦居庐。
[疏]“大夫”至“垩室”。
○正义曰:此一节明大夫士遭君丧,次舍居处及归还之节。“公馆”,君之舍也,大夫恩深禄重,故为君丧“居庐”。终丧毕,乃还家也。
○“士练而归”者,谓邑宰之士也。士卑恩轻,故至小祥,而反其所治邑也。
○“士次於公馆”者,此谓朝廷之士也,虽轻而无邑事,故亦留次公馆三年也。
○“大夫居庐”者,以位尊恩重,故居庐。
○“士居垩室”者,士位卑恩轻,故居垩室也。
○注“公馆”至“归也”。
○正义曰:云“练而归之士,谓邑宰也”者,以下文云“士次於公馆”。今云“练而归”,明是邑宰,以为君治邑。若久而不归,即废其职事也。若身为大夫,虽位得采地,亦终丧乃归也。
○注“谓未”至“居庐”。
○正义曰:知此是未练时者,按《间传》云:“斩衰之丧,居倚庐。”既练居垩室,此经若练后,则大夫居垩室。今云大夫居庐,明未练时也。云“士居垩室,亦谓邑宰也”者,士若非邑宰,未练之前,当与大夫同居庐。今云“居垩室”,故知是邑宰也。必知邑宰者,以上文云“大夫终丧,士练而归”,言邑宰之士,降於大夫。此云“士居垩室”,亦降於大夫,故知是邑宰之士也。云“朝廷之士,亦居庐”者,以臣为君丧,俱服斩衰,故知未练之前,士亦居庐也。然《周礼 宫正》注云:“亲者贵者居庐,疏者贱者居垩室。”引此《杂记》云:“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则是大夫以上定居庐,士以定居垩室。此云“朝廷之士,亦居庐”,与彼不同者,寻郑之文意,若与王亲者,虽云士贱亦居庐,则此云“朝廷之士,亦居庐”是也。若与王无亲,身又是士,则居垩室,则此经“士居垩室”是也。故郑於《宫正》之注,引此“士居垩室”,证贱者居垩室也。若与王亲,虽疏,但是贵者,则亦居庐也。庾氏、熊氏并为此说。熊氏或说云:若天子,则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则《杂记》言是也。若诸侯,则朝廷大夫士皆居庐也,邑宰之士居垩室。《宫正》之注是也。此义得两通,故并存焉。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大夫虽尊,不以其服服父母兄弟,嫌若逾之也。士,谓大夫庶子为士者也。己卑,又不敢服尊者
译[疏]正义说:这一条经文阐明大夫去世时,相互通报丧事的礼仪。
○“適者,曰:某不禄”者,是说同国大夫中地位相当的人,说“某人不幸去世”。
○“讣於”至“不禄”者,大夫既然比士尊贵,士在通报时也可以称“不禄”。称“某”者,或者是死者的名字,或者是死者的官号,通报的人可以这样称呼。
○“讣於”至“外臣”者,大夫不属于他国,所以说“外臣”,自己谦退无德,所以说“寡大夫某”。尊敬他国国君,不敢陈述详细情况,所以说“某人去世”。
○“讣於”至“某实”者,“讣於適者”,是说大夫去世,通报给他国中地位相当的大夫,是说通报大夫,因为这是别国私人之间有恩好,所以说“外私”。因为通报给大夫,言辞可以详尽,所以说“某人不幸去世”。因为亲自前往通报,所以说“派某人前来”。
○“讣於士”至“某实”者,是说大夫的丧事,通报给他国的士,其言辞与通报大夫相同。这里所说的“大夫”,上下都相同,说大夫没有区别。
士通报给同国大夫,说:“某人去世。”通报给士,也说:“某人去世。”通报给他国国君,说:“您国君的外臣某人去世。”通报给大夫,说:“您的外私某人去世。”通报给士,也说:“您的外私某人去世。”
[疏]正义说:这一条经文论述士丧事相互通报的称呼。说“某人去世”,因为士地位低贱,通报给大夫和士,都说“某人去世”。如果通报给他国国君以及大夫、士等,也都说“某人去世”,只是对他国国君称“外臣”,对大夫、士称“外私”罢了。
大夫在公馆住宿以完成丧礼,士在小祥祭后返回,士在公馆住宿。公馆,是公宫的房舍。小祥祭后返回的士,是指邑宰。小祥祭后仍住在公馆的,是朝廷的士,只有大夫三年不回家。
○朝,直遥反,下注同。大夫住在倚庐,士住在垩室。这是指未小祥祭的时候,士住在垩室,也是指邑宰。朝廷的士,也住在倚庐。
[疏]“大夫”至“垩室”。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大夫、士遭遇国君丧事时,住宿居所及返回的节度。“公馆”,是国君的房舍,大夫恩情深厚、俸禄优厚,所以为国君丧事“住在倚庐”。丧礼结束后,才回家。
○“士练而归”者,是指邑宰的士。士地位低、恩情轻,所以到小祥祭时,就返回他所治理的邑。
○“士次於公馆”者,这是指朝廷的士。虽然地位低但没有邑务,所以也留在公馆住宿三年。
○“大夫居庐”者,因为地位尊贵、恩情重,所以住在倚庐。
○“士居垩室”者,士地位低、恩情轻,所以住在垩室。
○注“公馆”至“归也”。
○正义说:说“小祥祭后返回的士,是指邑宰”,因为下文说“士在公馆住宿”。现在说“小祥祭后返回”,明确是邑宰,为国君治理邑。如果久不返回,就会废弃他的职事。如果身为大夫,虽然地位有采地,也要丧礼结束后才返回。
○注“谓未”至“居庐”。
○正义说:知道这是未小祥祭的时候,按照《间传》说:“斩衰之丧,住在倚庐。”既小祥祭后住在垩室,这条经文如果是小祥祭后,那么大夫应住在垩室。现在说大夫住在倚庐,明确是未小祥祭的时候。说“士住在垩室,也是指邑宰”,士如果不是邑宰,未小祥祭之前,应当与大夫同住倚庐。现在说“住在垩室”,所以知道是邑宰。必定知道是邑宰,因为上文说“大夫终丧,士小祥祭后返回”,说邑宰的士,降于大夫。这里说“士住在垩室”,也降于大夫,所以知道是邑宰的士。说“朝廷的士,也住在倚庐”,因为臣为国君服丧,都服斩衰,所以知道未小祥祭之前,士也住在倚庐。然而《周礼·宫正》注说:“亲近者、尊贵者住在倚庐,疏远者、卑贱者住在垩室。”引用这条《杂记》说:“大夫住在倚庐,士住在垩室。”那么是大夫以上固定住在倚庐,士固定住在垩室。这里说“朝廷的士,也住在倚庐”,与那里不同,推究郑玄的文意,如果与王亲近,虽然说是士卑贱也住在倚庐,那么这里说“朝廷的士,也住在倚庐”就是如此。如果与王不亲近,自身又是士,那么住在垩室,那么这条经文“士住在垩室”就是如此。所以郑玄在《宫正》的注中,引用这条“士住在垩室”,证明卑贱者住在垩室。如果与王亲近,虽然疏远,但是尊贵者,那么也住在倚庐。庾氏、熊氏都持此说。熊氏或说:如果是天子,那么大夫住在倚庐,士住在垩室。那么《杂记》所言是正确的。如果是诸侯,那么朝廷大夫、士都住在倚庐,邑宰的士住在垩室。《宫正》的注是正确的。这个义理两通,所以并存。
大夫为他父母兄弟中未做大夫者的丧事,服丧如同士的服制;士为他父母兄弟中做大夫者的丧事,服丧如同士的服制。大夫虽然尊贵,不以其尊贵的服制为父母兄弟服丧,嫌若逾越礼制。士,是指大夫的庶子为士的人。自己地位低,又不敢服尊者的丧服。
之服。今大夫丧服礼逸,与士异者,未得而备闻也。《春秋传》曰:“齐晏桓子卒,晏婴粗衰斩,苴绖带,杖,菅屦,食粥,居倚庐,寝苫,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曰:惟卿为大夫。”此平仲之谦也。言己非大夫,故为父服士服耳。“粗衰斩”者,其缕在齐斩之间,谓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也。斩衰以三升为正,微细焉则属於粗也。然则士与大夫为父服异者,有粗衰斩,枕草矣。其为母五升缕而四升为兄弟六升,缕而五升乎。惟大夫以上,乃能备仪尽饰,士以下则以臣服君之斩衰为其父,以臣从君,而服之齐衰,为其母与兄弟,亦以勉人为高行也。大功以下,大夫、士服同。
译(这是)士的丧服。如今大夫的丧服礼制已经散佚,与士不同的地方,没能完全听闻。《春秋传》说:“齐国的晏桓子去世,晏婴穿着粗麻斩衰,戴着苴绖和带子,拄着杖,穿着菅草鞋,喝粥,住在倚庐里,睡在草席上,枕着草。他的家老说:这不是大夫的礼制。晏婴说:只有卿才算是大夫。”这是晏平仲的谦辞。说自己不是大夫,所以为父亲服士的丧服罢了。“粗衰斩”,是指麻缕的粗细介于齐衰和斩衰之间,说的是麻缕像三升半那样,而三升的麻布不加缉边。斩衰以三升麻为正,如果稍微细一些,就属于粗麻了。那么士与大夫为父亲服丧不同的地方,就在于有粗麻斩衰,以及枕草了。他们为母亲服五升麻,为兄弟服六升麻,麻缕的粗细是不是像四升和五升那样呢?只有大夫以上,才能完备礼仪、尽全装饰;士以下,则用臣子为君主服斩衰的礼制来为父亲服丧,用臣子跟随君主的礼制来服齐衰,为母亲和兄弟服丧,这也是勉励人们追求高尚的德行。大功以下的丧服,大夫和士是一样的。
○大夫为其,于伪反,下“士为其”同,注除“为士”、“卿为”、“为正”,皆仿此。晏,於谏反。婴,一盈反。衰,七雷反。苴,七馀反。绖,大结反。菅,古颜反。屦,九具反。粥,之六反。倚,於绮反。苫,始占反。枕,之鸩反,下同。缕,力住反。齐音咨,下“齐衰”皆同。缉,七入反。上,时掌反。行,下孟反。
[疏]正义曰:此篇杂记丧事也。经次上下无义例科段,今各依文解之。此一经明大夫士为其父母昆弟之服也。
○注“大夫”至“服同”。
○正义曰:“嫌若逾之也”者,大夫之父母兄弟或作士,或无官,今大夫为之,若著大夫之服,是自尊逾越父母兄弟。今不以大夫之服服父母兄弟,是嫌畏逾之也。云“士,谓大夫庶子为士者也”者,此士解经中下文“士为”之文,知此士是大夫庶子为士者。若大夫適子,虽未为士,犹服大夫之服,即下文是也。若其適子为士,则服大夫服可知。故知此士为父母之为大夫者,但服士服是庶子也。所以不服大夫服者,己卑,不敢服尊者之服。云“今大夫丧礼逸,与士异者,未得而备闻也”者,欲见大夫与《士丧礼》殊异,未甚分明。引《春秋传》者,欲证大夫与士之丧服不同。所引传者,襄十七年《左传》文。云“齐晏桓子卒”至“唯卿为大夫”,皆《左传》辞也。“齐晏桓子卒”者,是晏婴之父晏弱,谥曰“桓子”也。云“晏婴粗衰斩”者,桓子之子,晏婴身服粗衰而斩。云“苴绖带,杖”者,以苴麻为首绖、要带,以苴色之竹为杖。云“菅屦”者,以菅草为屦。云“食粥,居倚庐,寝苫”者,是丧礼之常。“枕草”者,非《丧礼》之文。云“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者,老谓晏婴家臣,见晏婴服士服,故其老言所服云:非大夫之丧礼也。云“曰:唯卿为大夫”者,此晏婴对家老之言:若身为卿,得著大夫之服。若身为大夫,惟得服士服。云“此平仲之谦也”者,言平仲之言,非礼也,谦退之辞。云“言己非大夫,故为父服士服耳”者,若是卿,则得为父服大夫服,故云“非”。从此以下,皆郑君解释之辞。云“粗衰斩者,其缕在齐斩之间”者,按《丧服》初章“斩衰”,次章“疏衰”,疏即粗也。今言“粗衰斩”者,是下向粗,上向兼斩有粗,故云“粗衰斩”者。其缕在齐、斩之间,齐即粗也,言其布缕在齐、斩之间,斩衰三升,粗衰四升,其布在三升四升之间,故云“缕如三升半”,言粗如三升半,而计缕唯三升,故云“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也”。但缕如三升半是粗衰,不缉是斩,而成布三升,为父之服也。云“斩衰以三升为正,微细焉则属於粗也”者,解晏子实斩衰而兼言粗也。云“然则士与大夫为父服异者,有粗衰斩,枕草矣”者,郑既约《左传》晏婴之事,始明大夫与士不同,故云“然则士与大夫为父异,粗衰枕草矣”。则大夫以上斩衰枕凷,士则疏衰枕草。按《既夕礼》,士礼而云“枕块”者,记者广说,非辞也。云“其为母五升缕而四升,为兄弟六升缕而五升半”者,郑既约士之父服缕细降一等,经文有母及兄弟,故此约母与兄弟之服也。《丧服》“为母四升”,此云“为母五升缕”,谓粗细似五升之缕,成布四升。《丧服》“为兄弟五升”,此云“为兄弟六升缕”,谓粗细如六升之缕,成布五升。皆谓缕细成布,升数少也。云“唯大夫以上,乃能备仪尽饰”者,大夫以上,则兼天子诸侯,德高能备,仪服无降杀,是“尽饰”。云“士以下则以臣服君之斩衰为其父,以臣从君而服之齐衰,为其母与兄弟”者,以《丧服》义服皆降正服一等。今为父母兄弟降从义服,是卑屈也。云“以臣从君而服之齐衰,为其母与兄弟”者,按《丧服》臣从君义服齐衰六升,今士为兄弟缕如六升,成布五升,得与臣为君义服齐衰同。其士为母,父卒,缕如五升,成布四升,与臣为君义服齐衰全异。而云为其母与臣为君义服齐衰同者,前注所云因粗衰降斩衰一
译○大夫为其(“为”读作“于伪反”,下文“士为其”相同,注中除“为士”、“卿为”、“为正”外,其余皆仿此例。晏,读作“於谏反”。婴,读作“一盈反”。衰,读作“七雷反”。苴,读作“七馀反”。绖,读作“大结反”。菅,读作“古颜反”。屦,读作“九具反”。粥,读作“之六反”。倚,读作“於绮反”。苫,读作“始占反”。枕,读作“之鸩反”,下文相同。缕,读作“力住反”。齐,音同“咨”,下文“齐衰”皆同。缉,读作“七入反”。上,读作“时掌反”。行,读作“下孟反”。)
[疏]正义说:这一篇是杂记丧事的。经文前后次序没有固定的义例和段落,现在各自依据文意进行解释。这一条经文阐明大夫和士为其父母、兄弟所穿的丧服。
○注“大夫”至“服同”。
○正义说:“嫌若逾之也”的意思是,大夫的父母兄弟有的降等为士,有的没有官职,现在大夫为他们服丧,如果穿着大夫的丧服,就是自尊而逾越了父母兄弟的身份。现在不以大夫的丧服为父母兄弟服丧,是担心有逾越之嫌。说“士,是指大夫的庶子为士的人”,这里的“士”解释经文中下文“士为”的文字,知道这个士是大夫的庶子为士的人。如果是大夫的嫡子,即使尚未成为士,仍然穿着大夫的丧服,就是下文所说的。如果他的嫡子成为士,那么穿着大夫的丧服是可以推知的。所以知道这个士为父母(父母是大夫)服丧,只穿士的丧服,这是庶子。之所以不穿大夫的丧服,是因为自己地位卑下,不敢穿尊者的丧服。说“现在大夫的丧礼失传,与士不同,未能完全听闻”的意思是,想要表明大夫与《士丧礼》有所不同,但未能十分清楚地了解。引用《春秋传》的原因,是想证明大夫与士的丧服不同。所引用的传文,是襄公十七年《左传》的文字。说“齐晏桓子卒”到“唯卿为大夫”,都是《左传》的辞句。“齐晏桓子卒”,是指晏婴的父亲晏弱,谥号叫“桓子”。说“晏婴粗衰斩”,是桓子的儿子晏婴身穿粗衰而斩。说“苴绖带,杖”,是用苴麻作为首绖和腰带,用苴色的竹子作为手杖。说“菅屦”,是用菅草制作鞋子。说“食粥,居倚庐,寝苫”,这是丧礼的常例。“枕草”,不是《丧礼》中的文字。说“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老是指晏婴的家臣,看见晏婴穿着士的丧服,所以他的家臣说所穿的丧服:不是大夫的丧礼。说“曰:唯卿为大夫”,这是晏婴回答家老的话:如果身为卿,可以穿着大夫的丧服。如果身为大夫,只能穿士的丧服。说“此平仲之谦也”,是说平仲的话,不符合礼制,是谦退的言辞。说“言己非大夫,故为父服士服耳”,如果是卿,就可以为父亲穿大夫的丧服,所以说“非”。从此以下,都是郑玄解释的言辞。说“粗衰斩者,其缕在齐斩之间”,按照《丧服》第一章“斩衰”,第二章“疏衰”,疏就是粗。现在说“粗衰斩”,是向下偏向粗,向上偏向兼有斩和粗,所以说“粗衰斩”。其布缕在齐、斩之间,齐就是粗,说其布缕在齐、斩之间,斩衰是三升,粗衰是四升,其布在三升四升之间,所以说“缕如三升半”,是说粗如三升半,而计算布缕只有三升,所以说“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也”。只是布缕如三升半是粗衰,不缉是斩,而成布三升,是为父亲服丧的丧服。说“斩衰以三升为正,微细焉则属于粗也”,是解释晏子实际上穿斩衰而兼说粗。说“然则士与大夫为父服异者,有粗衰斩,枕草矣”,郑玄既然概括《左传》晏婴的事,开始明白大夫与士不同,所以说“然则士与大夫为父服不同,有粗衰斩,枕草了”。那么大夫以上斩衰枕块,士则疏衰枕草。按照《既夕礼》,士礼而说“枕块”,是记录者广泛解说,不是定辞。说“其为母五升缕而四升,为兄弟六升缕而五升半”,郑玄既然概括士为父服的布缕细降一等,经文中有母亲及兄弟,所以这里概括母亲与兄弟的丧服。《丧服》“为母四升”,这里说“为母五升缕”,是说粗细似五升的布缕,成布四升。《丧服》“为兄弟五升”,这里说“为兄弟六升缕”,是说粗细如六升的布缕,成布五升。都是说布缕细而成布,升数少。说“唯大夫以上,乃能备仪尽饰”,大夫以上,则兼天子诸侯,德高能备,仪服没有降杀,是“尽饰”。说“士以下则以臣服君之斩衰为其父,以臣从君而服之齐衰,为其母与兄弟”,以《丧服》义服皆降正服一等。现在为父母兄弟降从义服,是卑屈。说“以臣从君而服之齐衰,为其母与兄弟”,按照《丧服》臣从君义服齐衰六升,现在士为兄弟布缕如六升,成布五升,得以与臣为君义服齐衰相同。其士为母,父卒,布缕如五升,成布四升,与臣为君义服齐衰完全不同。而说为其母与臣为君义服齐衰相同的原因,前注所说因粗衰降斩衰一
等,即连言父卒为母。云“缕如五升,成布四升”,据父卒为母言之也。此注以士为兄弟,与臣为君义服齐衰同,则父在为母与兄弟服亦同。缕如六升而成布五升,据父在为母言之,为此前后注异。云“亦以勉人为高行也”者,居丧之礼,以服重为申,以服轻为屈。今大夫为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服士服,是勉励其父母兄弟,使为高行,作大夫之礼。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服士服,亦是勉励士身,使为高行作大夫也。云“大功以下,大夫、士服同”者,以经唯云父母兄弟,士与大夫之异,不云大功以下有殊,是大功以下与大夫同。所以然者,以重服情深,故使士有抑屈,使之勉励。大功以下,轻服情杀,故上下俱申也。按《圣证论》王肃云:“丧礼自天子以下无等,故曾子云: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且大国之卿与天子上士俱三命,故曰一也。晋士起大国上卿,当天子之士也。平仲之言,唯卿为大夫,谓诸侯之卿,当天子之大夫,非谦辞也。春秋之时,尊者尚轻简,丧服礼制遂坏,群卿专政,晏子恶之,故服粗衰枕草,於当时为重。是以平仲云:‘唯卿为大夫。’逊辞以辟害也。”又《孟子》云:“诸侯之礼,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於庶人,三代共之。”又此记云:“端衰丧车皆无等。”又《家语》云:“孔子曰:平仲可为能远於害矣。不以己之是駮人之非,逊辞以辟咎也。”王肃谓大夫与士异者,大夫以上,在丧敛时弁绖,士冠素委貌。马昭答王肃曰:“《杂记》云: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是大夫与士丧服不同者。而肃云无等,则是背经说也。”郑与言礼,张融评云:“士与大夫异者,皆是乱世尚轻凉,非王者之达礼。小功轻重,不达於礼。郑言谦者,不异於远害。”融意以王肃与郑,:义略同。如融之说,是周公制礼之时,则上下同,当丧制无等。至后世以来,士与大夫有异,故记者载之,郑因而解之。礼是郑学,今申郑义。云“端衰丧车无等”者,端,正也。正为衰之制度上下无等,其服精粗,卿与大夫有异也。又曾子云“齐斩之情,据其情为一等,无妨服有殊异耳。若王肃之意,大夫以上弁绖,士唯素冠,此亦得施於父母。此经云为昆弟,岂亦弁绖素冠之异乎?此是肃之不通也。杜元凯注《左传》,说与王肃同。服虔注《左传》,与端衰丧车无等,其老之问,晏子之答,皆为非礼,并与郑违,今所不用也。
译“等”字,即连言“父卒为母”。说“缕如五升,成布四升”,是根据父卒为母的情况而言的。此注以士为兄弟,与臣为君义服齐衰相同,那么父在为母与为兄弟的服制也就相同。缕如六升而成布五升,是根据父在为母的情况而言的,因此前后注文不同。说“亦以勉人为高行也”的原因,是居丧之礼,以服重为伸张,以服轻为屈抑。现在大夫为父母兄弟中未做大夫的人服士的丧服,是勉励其父母兄弟,使他们追求高洁的品行,行大夫之礼。士为其父母兄弟中做大夫的人服士的丧服,也是勉励士自身,使其追求高洁的品行,行大夫之礼。说“大功以下,大夫、士服同”的原因,是因为经文只说父母兄弟,士与大夫有差异,没说大功以下有区别,所以大功以下与大夫相同。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重服情深,所以让士有所抑屈,以此勉励他们。大功以下,轻服情浅,所以上下都伸张。按《圣证论》王肃说:“丧礼自天子以下没有等级差别,所以曾子说:哭泣的悲哀,齐衰斩衰的情义,饘粥的饮食,自天子到庶人都一样。而且大国的卿与天子的上士都是三命,所以说是一样的。晋国的士起是大国的上卿,相当于天子的士。晏平仲的话,只有卿算做大夫,是指诸侯的卿,相当于天子的士,并非谦辞。春秋之时,尊者崇尚轻简,丧服礼制于是败坏,群卿专权,晏子厌恶这种情况,所以穿粗衰枕草,在当时算是重服。因此平仲说:‘只有卿算做大夫。’是用谦辞来避祸。”又《孟子》说:“诸侯的礼制,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到庶人,三代都共同实行。”又此篇说:“端衰丧车都没有等级差别。”又《家语》说:“孔子说:平仲可以说是能远离祸害了。不拿自己的正确去驳斥别人的错误,用谦辞来避祸。”王肃认为大夫与士不同的原因,是大夫以上,在丧敛时戴弁绖,士戴素委貌冠。马昭回答王肃说:“《杂记》说: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中未做大夫的人的丧服如士的丧服,这是大夫与士丧服不同的证据。而王肃说没有等级差别,这是违背经义的。”郑玄与言礼,张融评论说:“士与大夫不同,都是因为乱世崇尚轻简,并非王者通行的礼制。小功的轻重,不符合礼制。郑玄所说的谦辞,与远离祸害没有区别。”张融的意思认为王肃与郑玄,义理大致相同。按照张融的说法,在周公制礼之时,上下相同,丧制没有等级差别。到了后世,士与大夫有差异,所以记录者记载下来,郑玄因而解释它。礼学是郑玄的学问,现在申述郑玄的义理。说“端衰丧车无等”的原因,端,是正的意思。正为衰的制度上下没有等级差别,但其服的精粗,卿与大夫有差异。又曾子说“齐斩之情”,是根据其情义为一等,不妨碍服制有差异。如果按王肃的意思,大夫以上戴弁绖,士只戴素冠,这也适用于父母。此经说为兄弟,难道也有弁绖素冠的差异吗?这是王肃不通之处。杜元凯注《左传》,说法与王肃相同。服虔注《左传》,认为端衰丧车无等,以及晏子的问与答,都是非礼,都与郑玄相违背,现在不予采用。
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仕至大夫,贤著而德成,適子得服其服,亦尊其適象贤。
○著,知虑反。
[疏]注“仕至”至“象贤”
○正义曰:云“仕至大夫,贤著而德成,適子得服其服”者,以经云“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所以然者,以其父在仕官,身至大夫,贤行既著,道德又成,故其適子虽未仕官,得服大夫之服也。云“亦尊其適象贤”者,非但尊此大夫之身,亦当尊其適子,使服大夫之服也,能象似其父之贤者。皇氏云:“大夫適子,若为士,为其父唯服士服。注云仕至大夫,谓此子若仕官至大夫,始得服大夫服,以其贤德著成。”如皇氏之意,解此“仕至大夫”为大夫之子,按前经注云“士,谓大夫庶子为士”者,明大夫適子未仕官,及为士,皆得服大夫之服。皇氏之言,违文背注,不解郑意,其说非也。
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虽庶子,得服其服,尚德也。使齿於士,不可不宗適。
○为,去声。
[疏]正义曰:此一节明大夫庶子为大夫,则得为父母服大夫之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大夫庶子虽为大夫,得服大夫之服,其行位之处,与適子未为大夫者相齿列。
○注“虽庶”至“宗適”。
○正义曰:云“尚德也”者,言此大夫之子,身虽是庶,所以得服者,以其仕至大夫,由身有德行,故云“尚德也”。云“使齿於士,不可不宗適”者,此庶子虽为大夫,犹齿列於適子之下。其年虽长於適子,犹在適子之下,使適子为主。若年少於適子,则固在適子之下,是不可不宗適也。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而士不得也。置,犹立也。
[疏]正义曰:“其父母弗能主也”者,士子身为大夫,若死,则父母不能为丧主也,以身是士,故不可为大夫丧主。
○“使其子主之”者,谓使此死者之子为主,以其子是大夫適子,故得为大夫之主,以其服大夫服故也。
○“无子则为之置后”者,若死宅无子,则为死者别置其后,所置之后,即大夫適子,同得行大夫之礼。此所置之后,谓暂为丧主,假用大夫之礼。若其大宗子,则直为之立后,自然用大夫礼也。
○注“大夫”至“得也”。
○正义曰:云“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者,则前云“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是也。解经“使其子主之”文,其子为適子。若无適子,则以庶子当適处。若无庶子,则以族人之子当適子之处,皆得用大夫之礼,故云“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总结此文。云“而士不得也”者,其父是士,不得主大夫丧,故云“而士不得也”。所以然者,父贵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子贵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礼。
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有司,卜人也。麻衣,白布深衣而著衰焉,及布带缁布冠,此服非纯吉,亦非纯凶也。皮弁,则纯吉之尤者也。占者尊於有司,卜求吉,其服弥吉,大夫士朔服皮弁。
○著,丁略反。
[疏]正义曰:“大夫卜宅与葬日”者,宅谓葬地。大夫尊,故得卜宅并葬日。
○“有司”至“丧屦”者,有司,谓卜人。麻衣,谓白布深衣。布衰,谓粗衰也。皇氏云:“以三升半布为衰,长六寸,广四寸,缀於衣前,当胸上。后又有负版,长一尺六寸,广四寸。”布带,以布为带。因丧屦,谓因丧之绳屦。
○“缁布冠不蕤”者,以缁布为冠,不加緌。
○“占者皮弁”者,谓卜龟之人,尊於卜之有司,故皮弁纯吉也。
○注“有司”至“皮弁”。
○正义曰:云“麻衣,白布深衣”者,谓吉服十五升之布,与缁布冠皮弁相类,故知吉布也。云“而著衰焉”者,熊氏云:“谓以吉布为衰,缀於深衣。”云“及布带缁布冠,此服非纯
译大夫的嫡长子,穿戴大夫的丧服。父亲做官做到大夫,贤能显著而德行成就,嫡长子得以穿戴大夫的丧服,这也是尊崇嫡子以象征继承父亲的贤能。
○“著”,音“知虑”。
[疏]注“仕至”至“象贤”
○正义曰:说“做官做到大夫,贤能显著而德行成就,嫡长子得以穿戴大夫的丧服”,是因为经文说“大夫的嫡长子,穿戴大夫的丧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其父在任官职,身至大夫,贤行已经显著,道德又已成就,所以他的嫡长子虽然尚未做官,也能穿戴大夫的丧服。说“也是尊崇嫡子以象征继承父亲的贤能”,意思是不仅尊崇这位大夫本人,也应当尊崇他的嫡子,让他穿戴大夫的丧服,因为他能像似其父的贤能。皇氏说:“大夫的嫡长子,如果身份是士,为他父亲服丧只穿士的丧服。注解说‘做官做到大夫’,是说这个儿子如果做官做到大夫,才开始能穿大夫的丧服,因为他的贤德显著成就。”按照皇氏的意思,把“做官做到大夫”解释为大夫的儿子,但前面的经文注解说“士,是指大夫的庶子做士”,这就明确说明大夫的嫡长子即使尚未做官,以及身份为士时,都能穿戴大夫的丧服。皇氏的话,违背经文和注解,不理解郑玄的意思,他的说法是不对的。
大夫的庶子如果做到了大夫,那么为他父母服丧就穿大夫的丧服,但他的位次与尚未做大夫的人按年龄排列。虽然是庶子,却能穿戴大夫的丧服,这是崇尚德行。让他按年龄排在士的行列,是为了不可不尊崇嫡子。
○“为”,去声。
[疏]正义曰:这一节说明大夫的庶子如果做到了大夫,就可以为父母穿戴大夫的丧服。他的位次与尚未做大夫的人按年龄排列。大夫的庶子虽然做到了大夫,能穿戴大夫的丧服,但在行礼站位时,与嫡子中尚未做大夫的人按年龄排列。
○注“虽庶”至“宗適”。
○正义曰:说“崇尚德行”,是说这个大夫的儿子,身份虽然是庶子,之所以能穿戴大夫丧服,是因为他做官做到了大夫,由于自身有德行,所以说“崇尚德行”。说“让他按年龄排在士的行列,不可不尊崇嫡子”,是说这个庶子虽然做到了大夫,仍然按年龄排在嫡子之下。他的年龄虽然比嫡子大,仍然在嫡子之下,让嫡子做主。如果年龄比嫡子小,则本来就在嫡子之下,这是不可不尊崇嫡子的意思。
士的儿子如果做到了大夫,那么他的父母就不能做丧主,让他的儿子做丧主。如果没有儿子,就为他立后嗣。大夫的儿子,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而士则不可以。置,就是立的意思。
[疏]正义曰:“他的父母不能做丧主”,是说士的儿子身为大夫,如果死了,父母不能做丧主,因为父母身份是士,所以不能做大夫的丧主。
○“让他的儿子做丧主”,是说让死者儿子做丧主,因为他的儿子是大夫的嫡长子,所以能做大夫的丧主,因为他穿戴大夫丧服的缘故。
○“没有儿子就为他立后嗣”,是说如果死者没有儿子,就为死者另外立后嗣,所立的后嗣,就是大夫的嫡长子,同样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这里所说的立后嗣,是指暂时做丧主,借用大夫的礼仪。如果是大宗的长子,就直接为他立后嗣,自然使用大夫的礼仪。
○注“大夫”至“得也”。
○正义曰:说“大夫的儿子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就是前面说的“大夫的嫡长子,穿戴大夫的丧服”。解释经文“让他的儿子做丧主”,他的儿子是嫡长子。如果没有嫡长子,就用庶子代替嫡长的位置。如果没有庶子,就用族人的儿子代替嫡长的位置,都能使用大夫的礼仪,所以说“大夫的儿子,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来总结这段文字。说“而士则不可以”,是说父亲是士,不能做大夫丧事的丧主,所以说“而士则不可以”。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父亲尊贵可以惠及儿子,所以大夫的儿子可以使用大夫的礼仪。儿子尊贵不能惠及父亲,所以他的父亲不能使用大夫的礼仪。
大夫占卜葬地和葬日时,有司穿麻衣、布制的衰、布带,沿用丧屦,戴缁布冠不加緌,占卜的人穿皮弁。有司,是占卜的人。麻衣,是白布深衣而加上衰,以及布带和缁布冠,这种服饰不是纯粹的吉服,也不是纯粹的凶服。皮弁,则是纯粹吉服中最吉的。占卜的人比有司尊贵,占卜求吉,他们的服饰更加吉祥,大夫和士在朔日穿皮弁。
○“著”,音“丁略”。
[疏]正义曰:“大夫占卜葬地和葬日”,葬地就是埋葬的地方。大夫尊贵,所以能占卜葬地和葬日。
○“有司”至“丧屦”,有司,指占卜的人。麻衣,指白布深衣。布衰,指粗衰。皇氏说:“用三升半的布做衰,长六寸,宽四寸,缝在衣服前面,当胸上部。后面又有负版,长一尺六寸,宽四寸。”布带,用布做带子。因丧屦,指沿用丧事的绳屦。
○“缁布冠不蕤”,用缁布做冠,不加緌。
○“占者皮弁”,指占卜龟甲的人,比占卜的有司尊贵,所以穿皮弁这种纯吉的服饰。
○注“有司”至“皮弁”。
○正义曰:说“麻衣,白布深衣”,是指吉服十五升的布,与缁布冠、皮弁相类似,所以知道是吉布。说“而加上衰”,熊氏说:“是指用吉布做衰,缝在深衣上。”说“以及布带和缁布冠,这种服饰不是纯粹的
吉,亦非纯凶也”者,谓麻衣白布深衣十五升是吉,布衰是凶,布带亦凶,缁布冠是吉,不蕤亦凶,故云“非纯吉,亦非纯凶”。然缁布冠,古法不蕤,今特云“缁布冠不蕤”者,以后代缁布冠有蕤。此以凶事,故不蕤。云“皮弁,则纯吉之尤者也”者,以上麻衣缁布冠杂有吉礼,此皮弁是纯吉尤甚者。云“卜求吉,其服弥吉”者,解用皮弁之意。云“大夫士朔服皮弁”者,於诸侯是视朔之服,於天子是视朝之服也。
译“吉,亦非纯凶也”这句话,是说麻衣、白布、十五升的深衣属于吉服,布制的衰衣属于凶服,布制的带子也属于凶服,黑色的布冠属于吉服,没有垂饰也属于凶服,所以说“不是纯粹的吉,也不是纯粹的凶”。然而黑色布冠,古制是没有垂饰的,这里特意说“黑色布冠没有垂饰”,是因为后代的黑色布冠有了垂饰。这是因为用于凶事,所以没有垂饰。说“皮弁,则是纯粹吉服的极致”这句话,是因为上述的麻衣和黑色布冠混杂有吉礼的成分,而皮弁是纯粹吉服中尤其显著的一种。说“占卜以求吉利,其服饰就越发吉利”这句话,是解释使用皮弁的用意。说“大夫和士在朔日穿皮弁”这句话,对于诸侯而言是视朔时的礼服,对于天子而言则是视朝时的礼服。
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筮者,筮宅也。谓下大夫若士也。筮史,筮人也。长衣,深衣之纯以素也。长衣练冠,纯凶服也。朝服,纯吉服也。大夫士日朝服以朝也。
○朝,直遥反。注及下文皆同。纯音准,又之闰反。
[疏]正义曰:“如筮”者,谓下大夫及士不合用卜,故知用筮也。
○“则史练冠、长衣”者,此谓无地大夫筮葬礼也,唯筮宅卜日耳。卜时缁布冠,麻衣布衰,杂以吉凶之服。如筮,则练冠长衣。以筮轻,故用纯凶服也。
○“占者朝服”者,卜重,故占者皮弁;筮轻,故占者朝服。
○注“筮者”至“朝也”。
○正义曰:“筮者,筮宅也。谓下大夫若士也”者,以《士丧礼》云“筮宅卜日”,故知此筮谓筮宅也。云“长衣,深衣之纯以素也”者,长衣深衣,其制同耳。言此经长衣是深衣之纯以素者,凶时深衣纯以布。上经麻衣深衣亦纯以布,以经长衣纯以素,故云“长衣,深衣之纯以素”者也。云“长衣练冠,纯凶服也”者,以长衣则布衣纯之以素也。故《聘礼》云:“主人长衣练冠以受。”郑注彼云“长衣,素纯布衣”是也。练冠是小祥以后,以练为冠,都无吉象,故云“纯凶服”云“大夫士日朝服以朝也”者,谓缁衣素裳,诸侯之朝服,每日视朝之服。按《士丧礼》云:“族长莅卜,及宗人吉服。”郑注云:“吉服,服玄端也。”此占者朝服者,彼谓士之上礼,故占者著玄端。此据筮礼,故占者朝服。按《士虞礼》注云:“士之属吏为其长吊服如麻。”此史练冠长衣者,此经文舍大夫,其臣为大夫,以布带绳屦,故史练冠长衣,若士之卜,史当从吊服,不得练冠长衣也。
大夫之丧,既荐马,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嫌与士异,记之也。《既夕礼》曰:“包牲取下体。”又曰:“主人之史请读赗”。
○“{廌豕}音荐,本又作荐。赗,芳凤反。
[疏]正义曰:此明大夫将葬,启柩朝庙之后,欲出之时。
○“既荐马”者,按《士丧礼》下篇云:荐马之节,凡有三时,一者柩初出至祖庙,设奠,为迁祖之奠,讫,乃荐马,是其一也。至日侧祖奠之时,又荐马,是其二也。明日将行,设遣奠之时,又荐马,是其三也。此云既荐马,谓第三荐马之时也。以下则云“包奠而读书”,於《既夕礼》当第三荐马之节。
○“荐马者哭踊”者,谓主人见荐马。荐,进也,进马至乃哭踊。
○“出乃包奠”者,出,谓马出。“乃包奠”者,取遣奠牲下体包裹之,以遣送行也。然马出在包奠之前,而必云“出乃包奠”者,明“出”即“包奠”,包奠为出之节,故言“出”也。
○“而读书”者,书,谓凡送亡者赗入椁之物书也。读之者,省录之也。
○注“嫌与”至“读赗”。
○正义曰:“嫌与士异”者,按《既夕礼》荐马,马出之后,云“包牲取下体”也,又云“主人之史请读赗”。今此大夫亦荐马出后,包奠读书,与士同。记者嫌畏大夫之尊,与士有异,故特记之,明与士同也。故引《既夕礼》以下者,证包牲读赗之节,谓主人见荐马送行物而哭踊,故云“荐马者器踊”也。所以马进而主人哭踊者,马是牵车为行之物,今见进马,是行期已至,故孝子感之而哭踊。云“《既夕礼》曰:包牲车下体”者,士则羊豕也,郑注:“包者,象既飨而归宾俎者也。前胫折取臂臑,后胫折壤也。”臂,谓膝上膊下也。臑,谓肘后。取骼,谓取膊下股骨也。羊豕各三牲,必取下体者,下体能行,亦示将行也。有遣车者,亦先包之也。云“又曰:主人之史请读赗”者,赗,犹送者人名也。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卜葬及日也。相,相主人礼也。命龟,告以所问事也。作龟,谓杨火灼之以出兆。
○相,息亮反,注同。
[疏]正义曰:“大夫”,谓卿也。明卿丧用人及卜之法也。
○“大宗”,
译如果进行筮占,那么史官穿着练冠和长衣来进行筮占,负责占卜的人穿着朝服。这里的筮占,是指为安葬选择宅地。这是指下大夫或士的丧礼。筮史,就是筮人。长衣,是指深衣的边缘用素色布镶边。长衣和练冠,是纯粹的凶服。朝服,是纯粹的吉服。大夫和士每天穿着朝服上朝。
○“朝”字,读作“直遥反”。此注及下文读音皆同。“纯”字,读作“准”,又读作“之闰反”。
[疏]正义说:“如筮”这一句,意思是下大夫和士不符合使用卜占的规制,所以知道他们使用筮占。
○“则史练冠、长衣”这一句,这是指没有封地的大夫在筮占葬礼时的情况,只筮占宅地而卜问日期。在卜问时,戴缁布冠,穿麻衣和布制的衰服,混合了吉服和凶服。如果是筮占,则戴练冠,穿长衣。因为筮占较轻,所以使用纯粹的凶服。
○“占者朝服”这一句,卜问较重,所以占卜的人穿皮弁;筮占较轻,所以占卜的人穿朝服。
○注文中从“筮者”到“朝也”的部分。
○正义说:“筮者,筮宅也。谓下大夫若士也”这一句,因为《士丧礼》中说“筮占宅地,卜问日期”,所以知道这里的筮占是指筮占宅地。说“长衣,深衣之纯以素也”这一句,长衣和深衣,它们的形制是相同的。说这经文中的长衣是深衣用素色布镶边,是因为在凶事时,深衣的边缘用布镶边。上文中的麻衣深衣也是用布镶边,因为经文中长衣是用素色布镶边,所以说“长衣,深衣之纯以素”。说“长衣练冠,纯凶服也”这一句,因为长衣就是布衣用素色布镶边。所以《聘礼》中说:“主人穿着长衣、戴着练冠来接待。”郑玄注那里说“长衣,是素色镶边的布衣”就是这个意思。练冠是小祥祭之后,用练过的麻布做冠,完全没有吉服的象征,所以说“纯凶服”。说“大夫士日朝服以朝也”这一句,是指穿着缁衣素裳,这是诸侯的朝服,是每天上朝时穿的服装。按照《士丧礼》说:“族长主持卜问,以及宗人穿吉服。”郑玄注说:“吉服,是穿玄端。”这里占卜的人穿朝服,那是指士的上等礼制,所以占卜的人穿玄端。这里依据的是筮占的礼制,所以占卜的人穿朝服。按照《士虞礼》注说:“士的属吏为他们的长官穿吊服,如同麻服。”这里史官戴练冠穿长衣,是因为这经文舍弃了大夫,其臣子为大夫,用布带和绳屦,所以史官戴练冠穿长衣;如果是士的卜问,史官应当跟随穿吊服,不能戴练冠穿长衣。
大夫的丧礼,在进献马匹之后,进献马匹的人哭踊,马匹送出后才包裹祭品,然后宣读文书。因为担心与士的礼制不同,所以特别记下。《既夕礼》说:“包裹牺牲取下体。”又说:“主人的史官请求宣读赗赠。”
○“荐”字,读作“荐”,原本也写作“荐”。“赗”字,读作“芳凤反”。
[疏]正义说:这里说明大夫将要安葬,启柩朝拜宗庙之后,想要出殡的时候。
○“既荐马”这一句,按照《士丧礼》下篇说:进献马匹的环节,共有三个时间,一是灵柩刚出到达祖庙,设下祭品,作为迁祖的祭品,完毕后,才进献马匹,这是第一个。等到日侧祖奠的时候,又进献马匹,这是第二个。第二天将要出发,设下遣奠的时候,又进献马匹,这是第三个。这里说既荐马,是指第三次进献马匹的时候。因为下面说“包奠而读书”,在《既夕礼》中对应第三次进献马匹的环节。
○“荐马者哭踊”这一句,是说主人看见进献马匹。荐,是进献的意思,进献马匹到面前就哭踊。
○“出乃包奠”这一句,出,是指马匹送出。“乃包奠”是说,取遣奠牺牲的下体包裹起来,用来送行。然而马匹送出在包奠之前,却一定要说“出乃包奠”,是为了表明“出”就是“包奠”,包奠是出殡的环节,所以说“出”。
○“而读书”这一句,书,是指所有送给死者放入棺椁中的物品的清单。宣读它,是为了省视记录。
○注文中从“嫌与”到“读赗”的部分。
○正义说:“嫌与士异”这一句,按照《既夕礼》进献马匹,马匹送出之后,说“包牲取下体”,又说“主人的史官请求宣读赗赠”。现在这里大夫也是在进献马匹送出后,包奠读书,与士相同。记录者担心因为大夫尊贵,与士有所不同,所以特别记下,以表明与士相同。所以引用《既夕礼》以下的内容,是为了证明包牲读赗的环节,是说主人看见进献马匹和送行物品而哭踊,所以说“荐马者哭踊”。之所以马匹进献而主人哭踊,是因为马是拉车行走的物品,现在看见进献马匹,是出行的期限已经到了,所以孝子感动而哭踊。说“《既夕礼》曰:包牲取下体”这一句,士的牺牲是羊和猪,郑玄注:“包,是象征祭祀完毕后归还宾客的俎肉。前腿折断取臂臑,后腿折断取股骨。”臂,是指膝盖以上、肩膀以下的部位。臑,是指肘部后面。取骼,是指取肩膀以下的股骨。羊和猪各三种牺牲,一定要取下体的原因,是因为下体能行走,也显示将要出发。有遣车的,也先包裹起来。说“又曰:主人之史请读赗”这一句,赗,是送行的人的名字。
大夫的丧礼,大宗人辅助,小宗人命令龟甲,卜人灼烧龟甲。这是卜问安葬的日期。相,是辅助主人行礼。命龟,是告诉所问的事情。作龟,是指举火灼烧以出现兆纹。
○“相”字,读作“息亮反”,注中相同。
[疏]正义说:“大夫”,是指卿。这里说明卿的丧礼用人及卜问的方法。
○“大宗”,
谓大宗伯也。相,佐威仪。
○“小宗人命龟”者,小宗,谓小宗伯也。命龟,谓告龟道所卜之辞也。
译这是指大宗伯。相,是辅助威仪。
○“小宗人命龟”这一句,小宗,是指小宗伯。命龟,是指告知龟灵将要占卜的言辞。
○卜人,亦有司。作,为用杨火灼之也,并皆有司也。皇氏云:“大小二宗,并是其君之职,来为丧事,如司徒旅归四布是也。”故《宗伯 肆师》云:“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
○注“卜葬及日也”。
○正义曰:“知卜葬及日”者,以文承上“大夫卜宅与葬日”之下,故知此经是上大夫之卜葬宅及日者也。
内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馀如士。此复所用衣也,当在“夫人狄税素沙”下,烂脱失处在此上耳。内子,卿之適妻也,《春秋传》曰“晋赵姬请逆叔隗於狄,赵衰以为内子,而已下之”是也。下大夫,谓下大夫之妻。襢,《周礼》作“展”。王后之服六,唯上公夫人亦有袆衣,侯伯夫人自揄狄而下,子男夫人自阙狄而下,卿妻自鞠衣而下,大夫妻自展衣而下,士妻税衣而已。素沙,若今纱縠之帛也。六服皆袍制,不禅,以素纱裹之,如今▯袍撚重缯矣。“褒衣”者,始为命妇见加赐之衣也。其馀如士之妻,则亦用税衣。
○鞠,九六反,又曲六反,注同。襢,张战反。复音伏。狄税,他唤反,下文放此。烂,力旦反。脱音夺,下同。隗,五罪反。衰,初危反。下,户嫁反。展,张战反,下同。襈音辉。揄音遥,下文并注同。縠,户木反。袍,步羔反。襌音丹。袿音圭。襈,士眷反。重,直龙反。缯,茨陵反。
[疏]正义曰:此一节明卿大夫以下之妻所复之衣。
○“内子以鞠衣、褒衣”者,内子,谓卿妻。“复以鞠衣、褒衣”者,始命为内子,尚所褒赐之衣,复时亦用此衣,故云“鞠衣、褒衣”。褒衣则鞠衣也,但上命时褒赐,故曰“褒衣”也。
○“素沙”者,言此鞠衣褒衣,亦以素沙为里。
○“下大夫以襢衣”者,是下大夫之妻所复襢衣也。对卿妻为下,故服用襢,《周礼》作“展”。王后之服六,唯上公夫人亦有袆衣,侯伯夫人自揄狄而下,子男夫人自阙狄而下,卿妻自鞠衣而下,大夫妻自展衣而下,士妻税衣而已。六服皆袍制不禅,以素纱里之。袍制,谓连衣裳,有表有里似袍,故云“皆袍制不禅”。汉时有袿袍,其袍下之襈,以里缯为之。古之服皆以素纱为里,似此袿袍撚之里缯,故注云“如今之袿袍襈重缯也”。
○“其馀如士”者,谓内子鞠衣褒衣,已见於经。大夫以襢衣,亦见於经。唯有褖衣未见,故云“其馀如士”,谓鞠衣襢衣之外,其馀褖衣如士之妻。士妻既用褖衣而复,则内子下大夫妻等亦用褖衣也。
○注“此复”至“税衣”。
○正义曰:“此复所用衣也”者,以下“复诸侯以褒衣”,故知此亦复衣也。云“当在‘夫人狄税素沙’下”者,以记者作记,当依尊卑顺序,此内子宜承夫人之下,故云“当在‘夫人狄税素沙’下”也。引“《春秋传》曰”以下者,僖二十四年《左传》文也。初晋文公在狄,狄人以季隗妻文公,以叔隗妻赵襄。后文公反国,以赵姬妻赵衰,赵姬请赵衰逆叔隗於狄,既逆还赵姬,又请赵衰将叔隗为内子,赵姬之身卑下之,故云“而已下之”。引之者,证卿妻为内子之文也。其王后以下之服,已具於《玉藻》,故此略而不言。云“六服皆袍制,不禅,以素纱里之,如今袿、袍、襈重缯矣”者,皆袍制,谓连衣裳,有表里似袍。故云“皆袍制不襌”。汉时有袿袍,其袍下之襈,以重缯为之。故云六服以素纱为里,似此袿袍襈重缯矣。云“褒衣者,始为命妇见加赐之之衣也”者,谓内子初始为卿妻,加赐之以衣,以褒崇之,故云“褒衣”。
复,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复,招魂复魄也。冕服者,上公五,侯伯四,子男三。褒衣,亦始命为诸侯及朝觐见加赐之衣也。褒,犹进也。
[疏]正义曰:自此以下,至“复西上”,总明诸侯以下及夫人命妇招魂所用之衣。但此经烂脱,上下颠倒,如郑所次,以此诸侯褒衣一经为首,次以夫人税衣揄狄之经,然后次内子以鞠衣之经。今依郑次,各随文
译○卜人,也是有关官员。作,是指用杨木点燃火来灼烧龟甲,这些也都有专门的官员负责。皇氏说:“大宗和小宗,都是国君的职事,来办理丧事,就像司徒在四方布置一样。”所以《宗伯·肆师》说:“凡是卿大夫的丧事,辅助其礼仪。”
○注说“占卜安葬的地点和日期”。
○正义说:“知道是‘占卜安葬的地点和日期’,是因为这段文字承接上文‘大夫占卜住宅和安葬日期’之后,所以知道这段经文是上大夫占卜安葬住宅和日期的内容。
内子穿鞠衣、褒衣,用素沙做里子。下大夫穿襢衣,其余的像士一样。这是招魂时所用的衣服,应当排在‘夫人穿狄服、税衣,用素沙做里子’之后,这里文字错乱脱落,缺失的地方就在这里。内子,是卿的正妻,《春秋传》说‘晋国的赵姬请求从狄国接回叔隗,赵衰认为叔隗是正妻,而自己地位低于她’就是这样。下大夫,指的是下大夫的妻子。襢,《周礼》写作‘展’。王后的礼服有六种,只有上公的夫人也有袆衣,侯伯的夫人从揄狄以下,子男的夫人从阙狄以下,卿的妻子从鞠衣以下,大夫的妻子从展衣以下,士的妻子只有税衣。素沙,就像现在的纱縠那样的丝织品。六种礼服都是袍的形制,不是单层的,用素纱包裹在里面,就像现在的袿袍用重缯做里子一样。‘褒衣’,是刚被任命为命妇时受到赏赐的衣服。其余的像士的妻子,也就使用税衣。
○鞠,音九六,又音曲六,注同。襢,音张战。复,音伏。狄税,音他唤,下文与此相同。烂,音力旦。脱,音夺,下同。隗,音五罪。衰,音初危。下,音户嫁。展,音张战,下同。襈,音辉。揄,音遥,下文并注同。縠,音户木。袍,音步羔。襌,音丹。袿,音圭。襈,音士眷。重,音直龙。缯,音茨陵。
[疏]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卿大夫以下妻子的招魂所用衣服。
○“内子穿鞠衣、褒衣”,内子,指的是卿的妻子。“招魂用鞠衣、褒衣”,刚开始被任命为内子时,还保留着受赏赐的衣服,招魂时也使用这些衣服,所以说“鞠衣、褒衣”。褒衣就是鞠衣,但因为是在受命时赏赐的,所以叫“褒衣”。
○“素沙”,是说这鞠衣和褒衣,也用素沙做里子。
○“下大夫穿襢衣”,这是下大夫的妻子招魂时穿的襢衣。相对于卿的妻子来说地位较低,所以穿襢衣,《周礼》写作“展”。王后的礼服有六种,只有上公的夫人也有袆衣,侯伯的夫人从揄狄以下,子男的夫人从阙狄以下,卿的妻子从鞠衣以下,大夫的妻子从展衣以下,士的妻子只有税衣。六种礼服都是袍的形制,不是单层的,用素纱做里子。袍的形制,是说衣和裳连在一起,有表有里像袍一样,所以说“都是袍的形制,不是单层的”。汉朝时有袿袍,那袍子下面的襈,是用里层的缯做的。古代的服装都用素纱做里子,像这种袿袍的里层缯,所以注解说“就像现在的袿袍的襈用重缯一样”。
○“其余的像士”,是说内子的鞠衣和褒衣,已经在经文中出现了。大夫穿襢衣,也在经文中出现了。只有褖衣没有提到,所以说“其余的像士”,是说除了鞠衣和襢衣之外,其余的褖衣像士的妻子一样。士的妻子既然用褖衣招魂,那么内子、下大夫的妻子等也用褖衣。
○注说“这是招魂”到“税衣”。
○正义说:“这是招魂所用的衣服”,因为下面说“招魂诸侯用褒衣”,所以知道这也是招魂的衣服。说“应当排在‘夫人穿狄服、税衣,用素沙做里子’之后”,是因为记录者写这篇记,应当按照尊卑顺序,这内子适宜排在夫人之后,所以说“应当排在‘夫人穿狄服、税衣,用素沙做里子’之后”。引用“《春秋传》说”以下的内容,是僖公二十四年《左传》的记载。起初晋文公在狄国,狄人把季隗嫁给文公,把叔隗嫁给赵襄。后来文公回国,把赵姬嫁给赵衰,赵姬请求赵衰从狄国接回叔隗,接回来后,赵姬又请求赵衰让叔隗做正妻,赵姬自己地位低于她,所以说“而自己地位低于她”。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卿的妻子称为内子的文献。那王后以下的服饰,已经在《玉藻》中详细记载了,所以这里简略而不说。说“六种礼服都是袍的形制,不是单层的,用素纱做里子,就像现在的袿、袍、襈用重缯一样”,都是袍的形制,是说衣和裳连在一起,有表有里像袍。所以说“都是袍的形制,不是单层的”。汉朝时有袿袍,那袍子下面的襈,是用重缯做的。所以说六种礼服用素纱做里子,就像这种袿袍的襈用重缯一样。说“褒衣,是刚被任命为命妇时受到赏赐的衣服”,是说内子刚开始做卿的妻子,加赐衣服,以褒扬尊崇她,所以说“褒衣”。
招魂,诸侯用褒衣、冕服、爵弁服。招魂,是招回灵魂和魄。冕服,上公用五种,侯伯用四种,子男用三种。褒衣,也是刚被任命为诸侯以及朝见天子时受到赏赐的衣服。褒,就是进献的意思。
[疏]正义说:从这里开始,到“招魂向西向上”,总共说明诸侯以下以及夫人、命妇招魂所用的衣服。但是这段经文文字错乱脱落,上下颠倒,按照郑玄的排序,以这诸侯褒衣的一段经文为首,其次以夫人税衣揄狄的经文,然后以内子穿鞠衣的经文。现在依照郑玄的排序,各自跟随文
○“冕服爵弁服”者,诸侯既用褒衣,又以冕服爵弁服而复也。
○注“冕服”至“进也”。
○正义曰:“冕服”者,上公自衮冕而下,故为五;侯伯自鷩冕而下,故为四;子男自毳冕而下,故为三也。凡服,各依其命数,则上公五冕之外,更加爵弁服以下皮弁、冠弁之等,而满九;侯伯冕服之外,亦加爵弁以下,而满七;子男冕服之外,加爵弁、皮弁,而满五。其褒衣,君特所褒赐,则宜在命数之外也。故《王制》云:三公一命衮,若有加,则赐是褒衣,故不入命数也。此褒衣或是冕之最上者。
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言其招魂用税衣上至揄狄也。狄税素沙,言皆以白纱縠为里。
○税,他唤反,下文放此。揄音遥,下文同。縠,户木反,下注同。
[疏]正义曰:此明妇人复衣也,妇人衣有六也。
○“夫人税衣揄狄”者,诸侯夫人复用税衣上至揄狄,谓诸侯伯夫人也。
○“狄税素沙”者,言从揄狄以下,至於税衣,皆用素沙白縠为里。
复西上。北面而西上,阳长左也。复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数。
○长,丁丈反。
[疏]正义曰:凡招魂皆北面而招,以西头为上。
○注“北面”至“之数”。
○正义曰:云“北面而西上,阳长左也”者,以招魂冀生气之来,生气为阳,又北面言之,南方是阳,左在西方,故言“阳长左”。云“复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数”者,按《士丧礼》:“复者一人,以爵弁服。”言诸侯之士一命而用一人。明复者各依命数,其复处不同。故《檀弓》云:“君复於小寝大寝库门四郊。”而云“复西上”者,但有两人以上一处复者,则西上也。
大夫不揄绞,属於池下。谓池饰也。揄,揄翟也。采青黄之间曰绞。属,犹系也。人君之柳,其池系绞缯於下,而画翟雉焉,名曰“振容”,又有铜鱼在其间。大夫去振容,士去鱼。此无“人君”及“士”,亦烂脱。
○绞,户交反,注同。属音烛,注及下“条属”并注同。翟音狄。去,起吕反。下同。
[疏]正义曰:此一经明大夫葬时车饰。若诸侯以上则画揄翟於绞,属於池下。若大夫降下人君,不得画以揄绞,属於池下。其池上,则画於揄,得有揄绞也。故《丧大记》士亦有揄绞,与大夫同,但不得属於池下。
○注“人君”至“烂脱”。
○正义曰:按《丧大记》云:“君三池振容。”是人君之柳有振容。振容者,其池系揄缯於下,而画翟雉焉,名曰“振容”。云“又有铜鱼在其间”者,上有池,下有振容,池与振容之间而有鱼,故云“在其间”。云“大夫去振容,士去鱼”者,以《丧大记》大夫不振容,士不云“鱼跃拂池”故也。大夫不振容者,谓不以揄绞属於池下为振容。云“此无人君及士,亦烂脱”者,以前经云“复”,尊卑俱显明也。此直云“大夫”,故云亦如前文,烂脱君与士也。
大夫附於士。士不附於大夫,附於大夫之昆弟。无昆弟则从其昭穆。虽王父母在,亦然。附读皆为祔。大夫祔於士,不敢以己尊自殊於其祖也。士不祔於大夫,自卑,别於尊者也。大夫之昆弟,谓为士者也,从其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祔者,祔於先死者。
○附,依注作祔,音同,下并同。昭,常遥反,卷内皆同。别,彼列反。
[疏]正义曰:自此以下,至“附於公子”,广明祔祭之义,各依文解之。
○“大夫附於士”者,谓祖为士,孙为大夫。若死,可以祔祭於祖之为士者也。
○“士不附於大夫”者,谓先祖为大夫,孙为士,不可祔祭於大夫,唯得祔於大夫之兄弟为士者。
○“无昆弟则从其昭穆”者,谓祖为大夫,无昆弟为士,则从其昭穆,谓祔於高祖为士者。若高祖为大夫,则祔於高祖昆弟为士者。
○“虽王父母在,亦然”者,谓孙死之后,应合祔於王父。王父见在,无可祔。然,犹如是也,亦如是祔於高祖也。
○注
译○所谓“冕服、爵弁服”,是指诸侯既已使用褒衣,又再次使用冕服和爵弁服来进行招魂。
○注“冕服”至“进也”。
○正义曰:“冕服”,上公从衮冕往下,所以有五种;侯伯从鷩冕往下,所以有四种;子男从毳冕往下,所以有三种。大凡服饰,各自依照其命数,那么上公在五冕之外,再加上爵弁服以及皮弁、冠弁等类,从而凑满九种;侯伯在冕服之外,也加上爵弁服以下各类,从而凑满七种;子男在冕服之外,加上爵弁服、皮弁服,从而凑满五种。那褒衣,是国君特别褒奖赐予的,所以应当不在命数之内。因此《王制》说:三公一命穿衮服,如果有加赐,就赐予这种褒衣,所以不列入命数之中。这褒衣或许是冕服中最尊贵的。
夫人用税衣、揄狄,狄、税都用素沙做里。是说招魂时使用的衣物,从税衣往上直到揄狄。狄、税用素沙,是说都以白色的纱縠做里。
○税,音他唤,下文相同。揄,音遥,下文相同。縠,音户木,下注相同。
[疏]正义曰:这是阐明妇人招魂所用的衣物,妇人的衣物有六种。
○“夫人税衣揄狄”,是说诸侯夫人招魂时,使用从税衣往上直到揄狄的衣物,这里指的是侯伯的夫人。
○“狄税素沙”,是说从揄狄往下,直到税衣,都用素沙白縠做里。
招魂时以西方为上。面向北方而以西方为上,是因为阳气生长于左方。招魂时衣物的多少,各自依照其命数。
○长,音丁丈。
[疏]正义曰:大凡招魂都是面向北方来招,以西侧为上。
○注“北面”至“之数”。
○正义曰:说“面向北方而以西方为上,阳气生长于左方”,是因为招魂希望生气到来,生气属于阳,又面向北方来说,南方是阳,左方在西方,所以说“阳气生长于左方”。说“招魂时衣物的多少,各自依照其命数”,按照《士丧礼》:“招魂者一人,使用爵弁服。”说的是诸侯之士一命而使用一人。明确招魂者各自依照命数,招魂的地点有所不同。因此《檀弓》说:“国君在小寝、大寝、库门、四郊招魂。”而说“招魂以西方为上”,是指只有两人以上在同一处招魂时,才以西方为上。
大夫不用揄绞,系在池的下面。说的是池的装饰。揄,就是揄翟。青黄相间的颜色叫绞。属,就是系的意思。国君车上的柳饰,其池下面系着绞缯,并画上翟雉,名叫“振容”,中间还有铜鱼。大夫去掉振容,士去掉铜鱼。这里没有提到“国君”和“士”,也是文字脱漏。
○绞,音户交,注相同。属,音烛,注及下“条属”并注相同。翟,音狄。去,音起吕。下同。
[疏]正义曰:这一经文明白大夫葬礼时车马的装饰。如果是诸侯以上,就在绞上画揄翟,系在池的下面。如果是大夫,降等低于国君,不得在绞上画揄翟,系在池的下面。在池的上面,则画在揄上,可以有揄绞。所以《丧大记》说士也有揄绞,与大夫相同,只是不得系在池的下面。
○注“人君”至“烂脱”。
○正义曰:按照《丧大记》说:“国君有三个池,配有振容。”这是说国君车上的柳饰有振容。振容,就是在池下面系着揄缯,并画上翟雉,名叫“振容”。说“中间又有铜鱼”,上面有池,下面有振容,池与振容之间有鱼,所以说“在中间”。说“大夫去掉振容,士去掉铜鱼”,是因为《丧大记》说大夫没有振容,士没有说“鱼跃拂池”的缘故。大夫没有振容,是指不把揄绞系在池下作为振容。说“这里没有国君和士,也是文字脱漏”,是因为前文说“招魂”,尊卑都显明。这里只说“大夫”,所以说也像前文一样,脱漏了国君和士。
大夫附祭于士。士不附祭于大夫,附祭于大夫的兄弟。没有兄弟就依照其昭穆次序。即使祖父还在世,也是这样。附都读作祔。大夫附祭于士,是不敢以自己的尊贵而区别于自己的祖先。士不附祭于大夫,是自卑,区别于尊贵者。大夫的兄弟,是指身为士的兄弟,依照其昭穆次序中上一辈,直到祖父为止。附祭,是附祭于先去世的人。
○附,依注作祔,音同,下并同。昭,音常遥,卷内皆同。别,音彼列。
[疏]正义曰:从这里以下,到“附祭于公子”,广泛阐明附祭的意义,各自依照文意解释。
○“大夫附祭于士”,是说祖先是士,孙子是大夫。如果去世,可以附祭于身为士的祖先。
○“士不附祭于大夫”,是说祖先是大夫,孙子是士,不可以附祭于大夫,只能附祭于身为士的大夫兄弟。
○“没有兄弟就依照其昭穆次序”,是说祖先是大夫,没有身为士的兄弟,就依照其昭穆次序,即附祭于身为士的高祖。如果高祖是大夫,就附祭于身为士的高祖兄弟。
○“即使祖父还在世,也是这样”,是说孙子去世后,应当附祭于祖父。祖父还在世,无可附祭。然,就是如此的意思,也这样附祭于高祖。
○注
“附读”至“而已”。
○正义曰:祔者,祔祭於神,当从示旁为之。云“大夫之昆弟,谓为士者也”者,郑恐经云“祔於大夫之昆弟”,恐大夫之昆弟身作大夫,士亦得祔之,故云“大夫昆弟为士”者。若大夫昆弟全无者,其孙虽士,亦得祔之。故前文云“大夫祔於士”,是孙之尊,可以祔祖之卑也。云“从其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者,谓父为昭,子为穆,中犹间也。谓自祖以上,间一世各当昭穆而祖祔之。若不得祔祖,则间去曾祖一世祔於高祖,若高祖无可祔,则间高祖之父一世祔高祖之祖,故云“祖又祖而已”。是“中一”以上,《丧服小记》文也。
译“附读”到“而已”。
○正义说:祔,是附祭于神,应当从示字旁写作“祔”。说“大夫的兄弟,是指身为士的人”的原因,是郑玄担心经文说“附祭于大夫的兄弟”,会让人误以为大夫的兄弟本身也是大夫,士也可以附祭于他,所以特别说明“大夫的兄弟是身为士的人”。如果大夫的兄弟完全没有,那么他的孙子即使是士,也可以附祭。所以前文说“大夫附祭于士”,这是孙辈的尊长,可以附祭于祖辈的卑下。说“从昭穆次序中隔一代以上,祖再祖罢了”的意思,是说父亲为昭,儿子为穆,“中”就是间隔的意思。是说从祖父以上,间隔一代各自按照昭穆次序附祭于祖父。如果不能附祭于祖父,就间隔曾祖一代附祭于高祖;如果高祖没有可以附祭的,就间隔高祖的父亲一代附祭于高祖的祖父,所以说“祖再祖罢了”。这“中一”以上的说法,是《丧服小记》中的文字。
妇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妾附於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夫所附之妃,於妇则祖姑。
[疏]正义曰:此一经论妇之所附,义与夫同。
○“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者,其孙妇祔祖姑,祖无妃,谓无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妃,谓亦间一以上,祔於高祖之妃。高祖无妃,则亦祔於高祖之祖妃。若其祖有昆弟之妃,班爵同者,则亦祔之。
男子附於王父则配,女子附於王母则不配。配,谓并祭。王母不配,则不祭王父也。有事於尊者,可以及卑,有事於卑者,不敢援尊。配与不配,祭馔如一,祝辞异,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女子,谓未嫁者也。嫁未三月而死,犹归葬於女氏之党。
○并,必政反。援音袁。
[疏]正义曰:“男子祔於王父则配”者,谓祭王父,并祭所配王母。
○“女子祔於王母则不配”者,谓在室之女及已嫁未三月而死,祔祭於王母,则不祭所配之王父。
○注“配谓”至“之党”。
○正义曰:云“配,谓并祭王母。不配,则不祭王父也”者,王父母相配之人,祭王父及王母是其配,祭王母不祭王父是不配。云“配与不配,祭馔如一,祝辞异,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者,按《特牲礼》不云配,《少牢礼》云“以某妃配”。但士用特牲,大夫用少牢,其馀皆同,是祭馔如一。按《少牢》云:“以某妃配某氏。”郑注云:“某妃,某妻也。某氏,若言姜氏子氏也。”此是言配也。不言配者,若《特牲》云:“用荐岁事於皇祖某子。”不云以某妃配。特牲虽是常祭,容是禫月吉祭,故不举配。云“嫁未三月而死,犹归葬於女氏之党”者,《曾子问》文也。
公子附於公子。不敢戚君。
[疏]正义曰:“公子”者,若公子之祖为君,公子不敢祔之。祔於祖之兄弟为公子者,不敢戚君故也。
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谓未逾年也,虽称子,与诸侯朝会如君矣。《春秋》鲁僖公九年夏葵丘之会,宋襄公称子,而与诸侯序。待,或为侍。
[疏]正义曰:“君薨”,谓先君薨也。
○“大子号称子”者,其本大子,君存称世子。今君既薨,故称子,不言世子。
○“待犹君也”者,谓与诸侯并列,共待之礼,犹如正君。
○注“谓未”至“侯序”。
○正义曰:知“未逾年”者,若逾年则称君,此云“称子”,故知“未逾年”也。引《春秋》者,证未逾年称“子”及“待犹君”之义。按僖九年三月,宋公纬说卒,夏,公会宰周云齐侯宋子以下于葵丘。是宋襄公称子,序在齐侯之下,与寻常宋公同,是与诸侯序。按《公羊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今宋襄公未葬君,当宋子某而称子者,郑用《左氏》之义,未葬已前则称子,既葬已后逾年则称公。故僖九年传云:“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是“未葬”为在丧之称也。若杜元凯之意,未葬以前皆称子。若既葬虽未逾年,亦称公,若未葬虽逾年,犹称子,其义具在下《曲礼》疏,其与诸侯序列,宋襄公在丧称子,自在本班;定四年陈怀公称子,进在郑上;僖二十八年,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卫侯弟叔武称子,亦序在郑下:此皆春秋之时霸者所次,不与此记同也。
卷四十一 杂记上第二十
卷四十一 杂记上第二十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谓既练而遭大功之丧者也,练除首绖,要绖葛,又不如大功之麻重也。言练冠、易麻,互言之也。唯杖、屦不易,言其馀皆易也。屦不易者,练与大功俱用绳耳。
○要,一遥反。
[疏]“有三”至“不易”。
○正义曰:此一经,明先有三年练冠之节,今遭大功之麻易之。先师解此,凡有三义。按《圣证论》云:“范宣子之意,以母丧既练,遭降服大功则易衰。以母之既练,衰八升,降服大功,
译妇人附祭于她丈夫所附祭的妃嫔;如果没有妃嫔,那么就附祭于与她昭穆次序相符的妃嫔。妾附祭于妾的祖姑;如果没有祖姑,那么就附祭于与她昭穆次序相符的妾。丈夫所附祭的妃嫔,对于妇人来说就是祖姑。
[疏]正义说:这一条经文论述妇人附祭的对象,其义理与丈夫相同。
○“如果没有妃嫔,那么就附祭于与她昭穆次序相符的妃嫔”者,意思是孙妇附祭于祖姑,如果祖父没有妃嫔,即没有祖姑,那么就附祭于与她昭穆次序相符的妃嫔,即隔一代以上,附祭于高祖的妃嫔。如果高祖也没有妃嫔,那么就附祭于高祖的祖妃。如果她的祖父有兄弟的妃嫔,且辈分爵位相同,那么也可以附祭于她们。
男子附祭于祖父则配享,女子附祭于祖母则不配享。配享,指一同祭祀。祖母不配享,就是不祭祀祖父。祭祀尊长,可以连带祭祀卑幼;祭祀卑幼,不敢援引尊长。配享与不配享,祭品相同,只是祝辞不同,不说是“以某妃配某氏”罢了。女子,指未出嫁的人。出嫁未满三个月而死,仍然归葬于娘家亲属那边。
○并,音必政。援,音袁。
[疏]正义说:“男子附祭于祖父则配享”者,指祭祀祖父时,一同祭祀所配享的祖母。
○“女子附祭于祖母则不配享”者,指在家的女子以及已出嫁但未满三个月而死的人,附祭于祖母时,就不祭祀所配享的祖父。
○注“配享”至“之党”。
○正义说:说“配享,指一同祭祀祖母。不配享,就是不祭祀祖父”者,祖父祖母是相配的人,祭祀祖父及祖母是配享,祭祀祖母而不祭祀祖父是不配享。说“配享与不配享,祭品相同,祝辞不同,不说是‘以某妃配某氏’罢了”者,查《特牲礼》不说配享,《少牢礼》说“以某妃配”。但士用特牲,大夫用少牢,其余都相同,所以祭品是一样的。查《少牢》说:“以某妃配某氏。”郑玄注说:“某妃,是某人的妻子。某氏,比如说是姜氏、子氏。”这就是说配享。不说配享的,像《特牲》说:“用荐岁事于皇祖某子。”不说以某妃配。特牲虽然是常祭,可能是禫月吉祭,所以不举配享。说“出嫁未满三个月而死,仍然归葬于娘家亲属那边”者,这是《曾子问》中的文句。
公子附祭于公子。不敢亲近君主。
[疏]正义说:“公子”者,如果公子的祖父是君主,公子不敢附祭他。附祭于祖父的兄弟中也是公子的人,是因为不敢亲近君主的缘故。
君主去世,太子号称“子”,待遇还如同君主。指没有超过一年,虽然称子,但与诸侯朝会时如同君主一样。《春秋》鲁僖公九年夏天葵丘之会,宋襄公称子,而与诸侯排序。待,有的版本作侍。
[疏]正义说:“君主去世”,指先君去世。
○“太子号称子”者,他原本是太子,君主在世时称世子。现在君主已经去世,所以称子,不称世子。
○“待遇还如同君主”者,指与诸侯并列,共同等待的礼仪,还如同正式君主。
○注“指没有”至“侯序”。
○正义说:知道“没有超过一年”者,如果超过一年就称君主,这里说“称子”,所以知道“没有超过一年”。引用《春秋》者,证明没有超过一年称“子”以及“待遇还如同君主”的意义。查僖公九年三月,宋公纬说去世,夏天,鲁公会宰周云、齐侯、宋子等在葵丘。这是宋襄公称子,排在齐侯之下,与平常的宋公相同,是与诸侯排序。查《公羊传》说:“君主在世称世子,君主去世称子某。已经安葬称子,超过一年称公。”现在宋襄公没有安葬君主,应当称宋子某而称子者,郑玄采用《左氏》的意义,没有安葬以前就称子,已经安葬以后超过一年就称公。所以僖公九年传云:“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这是“没有安葬”作为在丧时的称呼。如果杜元凯的意思,没有安葬以前都称子。如果已经安葬虽然没超过一年,也称公,如果没有安葬虽然超过一年,还称子,其意义详细在下面《曲礼》疏中,其与诸侯序列,宋襄公在丧称子,自在本班;定公四年陈怀公称子,进在郑国之上;僖公二十八年,陈共公称子,降在郑国之下;卫侯弟叔武称子,也排在郑国之下:这些都是春秋之时霸主所排列的次序,不与此记相同。
卷四十一 杂记上第二十
卷四十一 杂记上第二十
有三年丧期已练冠的,就用大功的麻布更换它,只有手杖、鞋子不更换。指已经练除而遭遇大功之丧的人,练除后首绖去掉,腰绖用葛,又不如大功的麻布重。说练冠、易麻,是互文而言。只有手杖、鞋子不更换,是说其余都更换。鞋子不更换者,练与大功都用绳耳。
○要,音一遥。
[疏]“有三”至“不易”。
○正义说:这一条经文,阐明先前有三年练冠的节次,现在遭遇大功的麻布更换它。先师解释此条,共有三种意义。查《圣证论》说:“范宣子的意思,认为母丧已经练除,遭遇降服的大功则更换衰服。因为母亲的已经练除,衰八升,降服的大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