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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正义七

卷六 檀弓上第三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81–209 段

后绕於髻。袒音但。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此其所立非也。公仪盖鲁同姓。《周礼》適子死,立適孙为后。

译头发在后盘绕成髻。“袒”字读音为“但”。仲子舍弃了她的孙子而拥立她的儿子,这是她所拥立的人选不对。公仪氏大概是鲁国的同姓贵族。《周礼》规定,嫡长子死后,应拥立嫡长孙作为继承人。

○舍音舍,下皆同。適,多历反,下皆同。《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居,读为姬姓之姬,齐鲁之间语助也。前犹故也。

  ○居音殴,下同。趋而就子服伯子於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去宾位,就主人兄弟之贤者而问之。子服伯子,盖仲孙蔑之玄孙子服景伯。蔑,鲁大夫。

  ○蔑音芒结反。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伯子为亲者隐耳,立子非也。文之立武王,权也。微子適子死,立其弟衍,殷礼也。

  ○腯,徐本作遁,徒本反,又徒逊反。衍,以善反。为,于伪反,下“为晋”、“礼为”、“为师”同。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据周礼。

  ○孔子曰否,绝句。

  [疏]“公仪”至“立孙”。正义曰:此一节论仲子废適立庶,为檀弓所讥之事。公仪仲子而身今丧亡,檀弓与之为友,又非处他邦,为之著免,故为重服。讥其失礼。所以讥者,仲子適子既死,舍其適孙而立其庶子。檀弓居在宾位而言曰“何居”?居是语辞,言仲子舍適孙立庶子,是何道理乎?“我未之前闻”,前犹故也。言我未闻故昔有此事。既言之后,乃从宾位趍而就子服伯子於门右,问之曰:“仲子舍其適孙而立庶子,是何礼也?”伯子为仲子隐讳,乃言曰:“仲子虽生周世,犹上行古之道也。”言“亦”者,馀人有行古之道,仲子亦如馀人,故云“亦”也。即引文王、微子之事,为古之道也。更继之云“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与文王、微子无异。子游以此为疑,问诸孔子。孔子以仲子周人,当从周礼,不得立庶子,当立孙也。

  ○注“礼朋友”至“袒免”。

  ○正义曰:知者,《丧服记》云:“若他邦来,还家而无主,犹为之免。”故郑注云:“归有主人乃已,明无主犹袒免也。若朋友俱在家,则吊服加麻。加麻者,素弁上加緦之环绖,若一在一否亦然。”知者,以云“皆在他邦,乃祖免”,明不皆在者则否。

  ○注“公仪盖鲁同姓”。

  ○正义曰:知者,案《史记》鲁相公仪休,此云子服伯子是鲁人,故疑鲁同姓也。知同姓者,以《春秋》有公鸟、公若、公仪,同称公,故知同姓也。

  ○注“去宾”至“大夫”。正义曰:案宾位之法,随主人而变。小敛之前,主人未忍在主位,有事在西阶下,则宾亦入门西,吊於西阶下,故《士丧礼》,君使人襚,主人拜送,拜宾,即位西阶下东面。郑云:“未忍即主人位也”。小敛之后,尸则出堂廉,然后有饰主人位,则在阼阶下西面,宾吊者入门东,於东阶下吊也。故《士丧礼》小敛讫,“故士举,男女奉尸侇於堂。主人降自西阶,即位踊,袭绖于序东”。郑云:“即位踊,东方位也。”则众主人不接宾,发初在东耳。而檀弓之来者,当在小敛之前,初于西阶行讥,吊而主人未觉,后乃趍乡门右,问伯子焉。必知小敛前者,以仲子初丧即正適庶之位故也。未小敛而著免者,故为非礼之吊,亦异常也。然则子游之吊惠子,是小敛后也。故服衰而在门东,故郑云:“大夫家臣,位在宾后。”又云:“在门内北面。”云“子服伯子,盖仲孙蔑之玄孙子服景伯”者,案《世本》,献子蔑生孝伯,孝伯生惠伯,惠伯生昭伯,昭伯生景伯。云“盖”者,彼云子服景伯,此云子服伯子,不同,故云“盖”。景是谥,伯是字也。

  ○注“文王之立武王,权也”。

  ○正义曰:案文王在殷之世,殷礼:自得舍伯邑考而立武王。而言权者,殷礼若適子死,得立弟也。今伯邑考见在而立武王,故云“权”也。故《中候》云:“发行诛纣,且弘道也,是七百年之基验也。”

  事亲有隐而无犯,隐,谓不称扬其过失也。无犯,不犯颜而谏。《论语》曰:“事父母,几谏。”左右就养无方,左右,谓扶持之。方,犹常也。子则然,无常人。

  ○左右,徐上音佐

译○“舍”音同“舍”,下文皆同。“適”,音多历,下文皆同。《檀弓》说:“这是什么意思呢?我未曾听说过这样的事。”“居”,读作姬姓的“姬”,是齐鲁之间的语助词。“前”即“故”的意思。

○“居”音殴,下文同。快步走到门右侧的子服伯子面前,说:“仲子舍弃他的嫡孙而立他的庶子,这是为什么呢?”离开宾客的位置,靠近主人家中贤能的兄弟来询问。子服伯子,大概是仲孙蔑的玄孙子服景伯。蔑,是鲁国的大夫。

○“蔑”音芒结。伯子说:“仲子也是遵循古代的道义罢了。从前文王舍弃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弃他的嫡孙腯而立衍。那仲子也是遵循古代的道义罢了。”伯子是为亲人隐讳,立庶子是不对的。文王立武王,是权变。微子的嫡子死了,立他的弟弟衍,这是殷代的礼制。

○“腯”,徐本作“遁”,音徒本,又音徒逊。“衍”,音以善。“为”,音于伪,下文“为晋”、“礼为”、“为师”同。子游向孔子询问这件事,孔子说:“不对。应当立嫡孙。”这是依据周礼。

○“孔子曰否”,此处断句。

[疏]“公仪”至“立孙”。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仲子废嫡立庶,被《檀弓》讥讽的事。公仪仲子如今去世,檀弓与他为友,又不是在他国,为他著免,所以穿重服。讥讽他失礼。之所以讥讽,是因为仲子的嫡子已死,舍弃嫡孙而立庶子。檀弓坐在宾客位置说“何居”?“居”是语辞,意思是仲子舍弃嫡孙立庶子,这是什么道理呢?“我未之前闻”,“前”即“故”的意思。意思是我不曾听说过去有这种事。说完之后,便从宾客位置快步走到门右侧的子服伯子面前,问他:“仲子舍弃嫡孙而立庶子,这是什么礼呢?”伯子为仲子隐讳,便说:“仲子虽然生在周朝,却仍遵循古代的道义。”说“亦”字,是因为其他人有行古道的,仲子也像其他人一样,所以说“亦”。接着引用文王、微子的事,作为古道的例证。又接着说“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与文王、微子没有区别。子游对此有疑问,向孔子询问。孔子认为仲子是周人,应当遵循周礼,不能立庶子,应当立嫡孙。

○注“礼朋友”至“袒免”。

○正义说:怎么知道的呢?《丧服记》说:“如果是从别国来,回家而没有主人,仍然为他著免。”所以郑玄注说:“回来有主人才停止,说明没有主人时仍然袒免。如果朋友都在家,则吊服加麻。加麻,是在素弁上加緦麻的环绖,如果一个在家一个不在家也是这样。”怎么知道的呢?因为说“都在别国,才祖免”,说明不都在别国就不这样。

○注“公仪盖鲁同姓”。

○正义说:怎么知道的呢?查《史记》鲁相公仪休,这里说子服伯子是鲁人,所以推测是鲁的同姓。知道是同姓,是因为《春秋》中有公鸟、公若、公仪,都称“公”,所以知道是同姓。

○注“去宾”至“大夫”。正义说:查宾客位置的法则,随主人而变化。小敛之前,主人不忍心坐在主位,有事在西阶下,那么宾客也入门向西,在西阶下吊唁,所以《士丧礼》中,君主派人赠衣,主人拜送,拜宾客,就位在西阶下东面。郑玄说:“不忍心即主人之位。”小敛之后,尸体移出堂廉,然后设置主人之位,则在阼阶下西面,吊唁的宾客入门向东,在东阶下吊唁。所以《士丧礼》小敛完毕,“于是士举,男女捧着尸体靠在堂上。主人从西阶下来,就位跳跃,在序东穿丧服”。郑玄说:“就位跳跃,是东方的位置。”那么众主人不接待宾客,起初在东边。而檀弓来的时间,应当在小敛之前,起初在西阶进行讥讽,吊唁而主人未察觉,后来才快步走向门右,问伯子。必定知道是小敛之前,是因为仲子初丧就确定了嫡庶的位置。未小敛而著免,所以是不合礼的吊唁,也很异常。那么子游吊唁惠子,是在小敛之后。所以穿衰服而在门东,所以郑玄说:“大夫的家臣,位在宾客之后。”又说:“在门内北面。”说“子服伯子,盖仲孙蔑之玄孙子服景伯”,查《世本》,献子蔑生孝伯,孝伯生惠伯,惠伯生昭伯,昭伯生景伯。说“盖”,是因为那里说子服景伯,这里说子服伯子,不同,所以说“盖”。景是谥号,伯是字。

○注“文王之立武王,权也”。

○正义说:查文王在殷朝时,殷礼:本来可以舍弃伯邑考而立武王。而说权变,是因为殷礼如果嫡子死了,可以立弟弟。现在伯邑考还在而立武王,所以说“权”。所以《中候》说:“发动征伐诛纣,并且弘扬大道,这是七百年基业的确证。”

侍奉亲人有隐讳而没有冒犯,隐讳,是指不宣扬他们的过失。没有冒犯,是指不冒犯脸色而劝谏。《论语》说:“侍奉父母,要委婉地劝谏。”左右扶持供养没有定规,左右,是指扶持。方,即常的意思。子女就是这样,没有固定的常人。

○“左右”,徐上音佐

,下音佑,今并如字,下同。养,以尚反,下同。服勤至死,致丧三年。勤,劳辱之事也。致谓戚容称其服也。凡此以恩为制。

译“下”字读音为佑,现在都按本字读音,下文相同。“养”字读音为以尚反,下文相同。服侍勤勉直到死亡,服丧三年。勤,指劳苦屈辱的事情。致,指哀戚的仪容与丧服的等级相称。所有这些制度都是根据恩情来制定的。

○称,尺证反。事君有犯而无隐,既谏,人有问其国政者,可以语其得失,若齐晏子为晋叔向言之。

  ○语,鱼据反,又如字。向,香亮反;叔向,羊舌肸。左右就养有方,不可侵官。服勤至死,方丧三年。方丧,资於事父。凡此以义为制。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心丧,戚容如父而无服也。凡此以恩义之间为制。

  [疏]“事亲”至“三年”。

  ○正义曰:此一节论事亲事君及事师之法,臣子著服之义,各依文解之。

  ○注“无犯”至“几谏”。

  ○正义曰:据亲有寻常之过,故无犯。若有大恶,亦当犯颜,故《孝经》云“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是也。《论语》曰:“事父母几谏。”是寻常之谏也。

  ○注“左右”至“常人”。

  ○正义曰:凡言“左右”,者据仆从之臣,故立有左右仆从之官位。此左右言“扶持之”,谓子在亲左相右相而奉持之。云“子则然,无常人”,然犹如是也。但是子则须如是,或左右奉持,不常遣一人在左,一人在右,故云“无常人”。

  ○注“勤劳”至“为制”。

  ○正义曰:言“服勤”者,谓服持勤苦劳辱之事。故云“致谓戚容称其服也”者,致之言至也,谓哀情至极而居丧礼,故云“致谓戚容称其服也”。上《曲礼》云:“五十不致毁。”与此同。云“凡此以恩为制”者,凡上三事对下君与师,故云“以恩为制”。

  ○注“既谏”至“言之”。

  ○正义曰:知既谏而后,人有问其国政,可以语其得失者,昭三年《左传》云:“晏子谓景公曰:‘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景公曰:‘子近市,何贵何贱?’於是景公繁於刑,有鬻踊者。故对曰:‘踊贵屦贱。’”谏景公重刑。后及其聘晋,与叔向言齐国之政将归陈氏,景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是既谏得言君之过。若其未谏而言君过,则不可,故昭三年子大叔如晋,张趯与子大叔言云:“火星中而寒暑退。此其极也,能无退乎?”未曾谏君,辄言君德之退,故传云:“张趯有知,其由在君子之后乎!”是其被讥也。鲁昭公取同姓,孔子不仕昭公,既先谏,所以《论语》称孔子为昭公讳而称丘也过者,圣人含弘劝奖,揽过归己,非实事也。若史策书,理则不一,若其良史,直笔不隐君过,董狐书赵盾弑君,及丹楹刻桷之属是也。若忠顺臣,则讳君亲之恶者,《春秋》辟讳皆是,故僖元年《左传》云:“讳国恶,礼也。”

  ○注“不可侵官”。

  ○正义曰:案成十六年《左传》云,晋楚战于鄢陵,时栾书将中军,栾针为晋侯车右,晋侯陷於淖。“栾书将载晋侯,针曰:‘书退!侵官,冒也。失官,慢也。离局,奸也。’”时栾书弃元帅之任,欲载晋侯,是侵官也。故云“不可侵官”。此谓君有平常小事,若有危难当致死,故《论语》云:“事君能致其身。”

  ○注“方丧,资於事父”。

  ○正义曰:方谓比方也,谓比方父丧礼以丧君,故云“资於事父”。资,取也。取事父之丧礼以丧君,但居处饮食同耳,不能戚容称其服。

  ○注“心丧”至“为制”。

  ○正义曰:凡亲有冥造之功,又有生育之惠,故怀哀戚之痛,同君衰服之限。君则徒有荣身显亲之事,而无冥造生育之功,故唯服粗衰,表尽哀戚。师则以恩爱成已,有同於亲,故不为制服,故云“心丧,戚容如丧父”,为恩爱成己故也。云“而无服”者,既无亲之冥造,又无君之荣显,故无服也。云“以恩义之间为制”者,无犯是同亲之恩,无隐是同君之义,兼有亲恩君义,故言“恩义之间为制”。但子之事亲,本主恩爱,不欲闻亲有过恶,故有隐,不欲违亲颜色,故无犯。臣之事君,利在功义,若有恶不谏,社稷倾亡,故有犯。君之过恶,众所同知,故云“无隐”也。

  季武子成寝,武子,鲁公子季友之曾孙季孙夙。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入宫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

译○称,音尺证。侍奉君主,应当直言规劝而不可隐瞒;既然已经进谏,有人询问该国政事,可以谈论其得失,就像齐国的晏子对晋国的叔向所说的那样。

○语,音鱼据,又读原字。向,音香亮;叔向,即羊舌肸。在君主身边侍奉供养,要合乎法度,不可越权干涉官职。勤勉服役直到死亡,为君主服丧三年。为君主服丧,是比照侍奉父亲的做法。所有这些,都是以道义作为制度。侍奉老师,不直言规劝也不隐瞒;在老师身边侍奉供养,没有固定的法度;勤勉服役直到死亡,在心中服丧三年。心中服丧,是哀戚的神情如同丧父,但不穿丧服。所有这些,都是以恩情与道义之间的平衡作为制度。

[疏]“事亲”至“三年”。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侍奉父母、侍奉君主以及侍奉老师的法则,臣子穿着丧服的意义,各自依据文义进行解释。

○注“无犯”至“几谏”。

○正义说:根据父母有日常的过错,所以不直言冒犯。如果有大的恶行,也应当冒犯尊颜,所以《孝经》说“父亲有敢于争辩的儿子,自身就不会陷入不义”就是这个意思。《论语》说:“侍奉父母要委婉地劝谏。”这是指日常的劝谏。

○注“左右”至“常人”。

○正义说:凡是说“左右”的,是依据仆从之臣,所以设立有左右仆从的官位。这里的左右说“扶持”,是指儿子在父母的左边或右边相扶持。说“儿子就是这样,没有固定的人”,意思是虽然如此,但儿子必须这样做,有时在左边扶持,有时在右边扶持,不固定派一个人在左、一个人在右,所以说“没有固定的人”。

○注“勤劳”至“为制”。

○正义说:说“服勤”,是指从事勤苦劳碌的事情。所以说“致谓戚容称其服也”,致的意思是极,是指哀痛之情达到极致而居丧行礼,所以说“致谓戚容称其服也”。上面《曲礼》说:“五十岁不致毁。”与此相同。说“凡此以恩为制”,凡是上面三件事相对于下面的君主和老师,所以说“以恩为制”。

○注“既谏”至“言之”。

○正义说:知道进谏之后,有人询问该国政事,可以谈论其得失,是因为昭公三年《左传》记载:“晏子对景公说:‘小民靠近市场,早晚能得到所求的东西。’景公说:‘你靠近市场,什么贵什么贱?’当时景公滥用刑罚,有卖假腿的人。所以晏子回答说:‘假腿贵,鞋子贱。’”以此劝谏景公刑罚过重。后来晏子出使晋国,与叔向谈论齐国的政事将归于陈氏,因为景公加重赋税,而陈氏厚施恩惠。这是进谏后可以谈论君主的过错。如果未进谏就谈论君主的过错,则不可以,所以昭公三年子大叔出使晋国,张趯对子大叔说:“火星居中而寒暑消退。这是极限了,能不消退吗?”未曾劝谏君主,就直言君主的德行衰退,所以传文说:“张趯有见识,他的过错在于处在君子之后吧!”这就是他被讥讽的原因。鲁昭公娶同姓女子,孔子不在昭公手下做官,因为先前已经劝谏,所以《论语》称孔子为昭公避讳而说“丘也过”,这是圣人包容劝奖,揽过归己,并非事实。如果史册记载,道理则不一,如果是良史,直笔不隐瞒君主的过错,如董狐记载赵盾弑君,以及丹楹刻桷之类就是如此。如果是忠顺之臣,则避讳君主和亲人的恶行,《春秋》避讳都是这样,所以僖公元年《左传》说:“避讳国家的恶行,是礼。”

○注“不可侵官”。

○正义说:查考成公十六年《左传》记载,晋楚在鄢陵交战,当时栾书统领中军,栾针担任晋侯的车右,晋侯陷入泥沼。“栾书将要载晋侯,栾针说:‘栾书退下!侵夺官职,是冒犯;失职,是怠慢;离开岗位,是奸邪。’”当时栾书放弃元帅的职责,想要载晋侯,这是侵夺官职。所以说“不可侵官”。这是指君主有平常小事,如果有危难应当效死,所以《论语》说:“侍奉君主能献出自身。”

○注“方丧,资於事父”。

○正义说:方是比照的意思,是指比照父亲丧礼来为君主服丧,所以说“资於事父”。资,是取用的意思。取用侍奉父亲的丧礼来为君主服丧,只是居处饮食相同罢了,不能做到哀戚的神情与丧服相称。

○注“心丧”至“为制”。

○正义说:凡是父母有创造生命的功劳,又有生育的恩惠,所以怀有哀戚之痛,同于君主丧服的期限。君主只有荣耀自身、显扬亲人的事情,而没有创造生命、生育的功劳,所以只穿粗麻丧服,表示尽哀戚之情。老师则以恩爱成就自己,与父母相同,所以不穿丧服,所以说“心丧,哀戚的神情如同丧父”,是因为恩爱成就自己的缘故。说“而没有丧服”,既然没有父母的创造生命之恩,又没有君主的荣耀显扬之功,所以没有丧服。说“以恩义之间为制”,不直言冒犯是与父母的恩情相同,不隐瞒是与君主的道义相同,兼有父母的恩情和君主的道义,所以说“以恩义之间为制”。但是儿子侍奉父母,本来以恩爱为主,不想听到父母的过错,所以有隐瞒;不想违背父母的脸色,所以不直言冒犯。臣子侍奉君主,利益在于功业道义,如果有恶行不劝谏,国家就会倾覆灭亡,所以有直言冒犯。君主的过错恶行,众人共同知道,所以说“不隐瞒”。

季武子建成寝宫,武子,是鲁国公子季友的曾孙季孙夙。杜氏的墓在西阶之下,请求合葬,被允许后进入宫室而不敢哭泣。武子说:“合葬

,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自见夷人冢墓以为寝,欲文过。

译这不是古代的制度。从周公以来,从未有过改变。看见夷人把坟墓当作寝宫,想要掩饰过错。

○葬,徐才浪反,又如字。合如字,徐音閤,后“合葬”皆同。文如字,徐音问。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命之哭。记此者,善其不夺人之恩。

  [疏]“季武”至“之哭”。

  ○正义曰:此一节明不夺人之恩,兼论夷人冢墓为寝,欲文过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武子”至“孙夙”。

  ○正义曰:案《世本》公子友生齐仲,齐仲生无逸,无逸生行父,行父生夙。夙是公子友曾孙也。

  ○注“自见”至“文过”。

  ○正义曰:言“文过”者,武子自云,合葬之礼,非古昔之法,从周公以来,始有合葬,至今未改。我成寝之时,谓此冢墓是周公以前之事,不须合葬,故我夷平之以为寝。不肯服理,是文饰其过。先儒皆以杜氏丧从外来,就武子之寝合葬,与孔子合葬於防同。又案《晏子春秋》景公成路寝之台,逢於阿盆成逆后丧,并得附葬景公寝中。与此同也。

  ○“吾许”至“何居”。

  ○“吾许其大”者,听之将丧而入葬,是许其大。“不许其细”,哭是细也。“何居”,“居”,语辞。既许其大,而不许其细,是何道理,故云“何居”。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子上,孔子曾孙,子思伋之子,名白,其母出。

  ○不丧,如字,下同,徐息浪反,下放此。伋音急,子思名也,孔子之孙。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礼,为出母期。父卒,为父后者不服耳。

  ○期,居宜反,本又作期,后放此。“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污犹杀也。有隆有杀,进退如礼。

  ○隆,力中反,盛也。污音乌,下同。杀,所戒反,又所例反,下同。伋则安能?自予不能及。

  ○予,羊许反,许也;一云我也,又音馀。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记礼所由废,非之。

  [疏]“子上”至“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子上不丧出母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礼为”至“服耳”。

  ○正义曰:案《丧服》齐衰杖期章:“出妻之子为母。”又云:“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传云,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是也。子思既在,子上当为出母有服,故门人疑而问之。云“子之先君子”,谓孔子也,令子丧出母乎?子思曰:“然。”然犹如是也,言是丧出母故也。伯鱼之母被出,死,期而犹哭,是丧出母也。

  ○“子思”至“而污”。

  ○道犹礼也,言吾之先君子无所失道,道有可隆,则从而隆。谓父在,为出母宜加隆厚,为之著服。“道污”者,污犹杀也,若礼可杀则从而杀。谓父卒,子为父后,上继至尊,不敢私为出母礼。当减杀,则不为之著服。“伋则安能”者,子思自以才能浅薄,不及圣祖,故云伋则何能。郑云:“自予不能及,予犹许也。自许不能及也。”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此殷之丧拜也。颓,顺也。先拜宾,顺於事也。

  ○颡,素党反,稽颡,触地无容。颓,徒回反。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此周之丧拜也。颀,至也。先触地无容,哀之至。

  ○颀音恳,恻隐之貌,又音畿。触音昌欲反。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重者尚哀戚,自期如殷可。

  [疏]“孔子”至“至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殷、周丧拜之异也。拜者,主人孝子拜宾也。稽颡者,触地无容也,颓然不逆之意也。拜是为宾,稽颡为己,前宾后已,各以为颓然而顺序也。

  ○“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者,颀,恻隐貌也。先触地无容,后乃拜宾也。是为亲痛深貌,恻隐之至也。

  ○“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孔子评二代所拜也。至者,谓先稽颡后拜也。重丧,主貌恻隐,故三年丧则从其颀至者也。

  ○注“重者”至“殷可”。

  ○正义曰

译○“葬”,徐邈音“浪”,又读本音。“合”读本音,徐邈音“閤”,后文“合葬”皆同。“文”读本音,徐邈音“问”。“我允许他的大事而不允许他的小事,这是什么道理呢?”命令他哭泣。记录这件事的人,是赞许他不剥夺人的恩情。

[疏]“季武”至“之哭”。

○正义曰:这一节阐明不剥夺人的恩情,兼论夷平夷人的冢墓作为寝宫,想要文饰过错的事情,各自随文解释。

○注“武子”至“孙夙”。

○正义曰:查考《世本》,公子友生齐仲,齐仲生无逸,无逸生行父,行父生夙。夙是公子友的曾孙。

○注“自见”至“文过”。

○正义曰:说“文过”的,是武子自己说,合葬的礼制,不是古时的法度,从周公以来,才开始有合葬,至今没有改变。我建成寝宫的时候,认为这冢墓是周公以前的事情,不需要合葬,所以我夷平它作为寝宫。不肯服从道理,是文饰他的过错。先儒都认为杜氏的丧事从外面来,就在武子的寝宫合葬,与孔子在防地合葬相同。又查考《晏子春秋》,景公建成路寝之台,逢於阿盆成逆后丧,一并得以附葬在景公的寝宫中。与此相同。

○“吾许”至“何居”。

○“吾许其大”者,听任他将丧事办完而入葬,是允许他的大事。“不许其细”,哭泣是小事。“何居”,“居”,是语助词。既然允许他的大事,而不允许他的小事,这是什么道理,所以说“何居”。

子上之母死而不为母服丧,子上,是孔子的曾孙,子思伋的儿子,名白,他的母亲被休弃。

○“不丧”,读本音,下文同,徐邈音“息浪”,下文仿此。伋音“急”,是子思的名,孔子的孙子。门人问子思说:“从前您的先君子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吗?”回答说:“是的。”礼制,为被休弃的母亲服齐衰一年。父亲去世,作为父亲继承人的不服丧罢了。

○“期”,音“居宜”,本又作“期”,下文仿此。“您不让白为母亲服丧,为什么呢?”子思说:“从前我的先君子没有失礼的地方,礼制隆重就随之隆重,礼制减杀就随之减杀。减杀犹言削减。有隆重有减杀,进退合乎礼制。

○“隆”,音“力中”,兴盛的意思。“污”,音“乌”,下文同。“杀”,音“所戒”,又音“所例”,下文同。伋怎么能做到呢?自从我不能达到。

○“予”,音“羊许”,允许的意思;一说“我”,又音“馀”。作为伋的妻子,就是白的母亲。不作为伋的妻子,就不作为白的母亲。所以孔氏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从子思开始。记录礼制所由废弛,是批评他。

[疏]“子上”至“始也”。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子上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的事情,各自随文解释。

○注“礼为”至“服耳”。

○正义曰:查考《丧服》齐衰杖期章:“被休弃的妻子之子为母亲服丧。”又说:“被休弃的妻子之子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则为被休弃的母亲无服。传文说,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就是这样。子思既在,子上应当为被休弃的母亲有服,所以门人疑惑而问他。说“子之先君子”,指孔子,让子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吗?子思说:“是的。”“然”犹“是”的意思,说是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的缘故。伯鱼的母亲被休弃,死后,一年还在哭泣,是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

○“子思”至“而污”。

○“道”犹“礼”的意思,说我的先君子没有失礼的地方,礼有可隆重的,就随之隆重。指父亲在世,为被休弃的母亲宜加隆重,为之著服。“道污”者,污犹减杀的意思,如果礼可减杀就随之减杀。指父亲去世,子作为父亲继承人,上继至尊,不敢私为被休弃的母亲行礼。应当减杀,就不为之著服。“伋则安能”者,子思自认为才能浅薄,不及圣祖,所以说伋则何能。郑玄说:“自予不能及,予犹许的意思。自许不能及。”

孔子说:“先拜而后稽颡,颓然顺从的样子。这是殷代的丧拜。颓,顺的意思。先拜宾客,顺于事理。

○“颡”,音“素党”,稽颡,触地无容。颓,音“徒回”。先稽颡而后拜,颀然至诚的样子。这是周代的丧拜。颀,至的意思。先触地无容,哀痛之至。

○“颀”,音“恳”,恻隐之貌,又音“畿”。触,音“昌欲”。三年之丧,我遵从至诚的。”重丧尚哀戚,自期如殷可。

[疏]“孔子”至“至者”。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殷、周丧拜的不同。拜者,主人孝子拜宾客。稽颡者,触地无容,颓然不逆的意思。拜是为宾客,稽颡为己,前宾后己,各以为颓然而顺序。

○“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者,颀,恻隐貌。先触地无容,后乃拜宾客。是为亲痛深貌,恻隐之至。

○“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孔子评二代所拜。至者,谓先稽颡后拜。重丧,主貌恻隐,故三年丧则从其颀至者。

○注“重者”至“殷可”。

○正义曰

:三年之丧,尚哀戚则从周。自期以下如殷可。此经直云“拜而后稽颡”,“稽颡而后拜”,郑知拜而后稽颡是“殷之丧拜”,稽颡而后拜是“周之丧拜”者,於孔子所论,每以二代相对,故下檀弓云:“殷人既封而吊,周人反哭而吊,殷以悫,吾从周。”又云:“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皆以殷、周相对,故知此亦殷、周相对也。知并是殷、周丧拜者,此云“三年之丧,吾从其至”,明非三年丧者,则从其顺,故知并是丧拜。但殷之丧拜,自斩衰以下,緦麻以上,皆拜而后稽颡,以其质故也。周则杖期以上,皆先稽颡而后拜,不期杖以下,乃作殷之丧拜。郑知殷先拜而后稽颡,周先稽颡而后拜者,以孔子所论皆先殷而后周;今“拜而后稽颡”,文在其上,故为殷也;“稽颡而后拜”,文在其下,故为周也。且下《檀弓》云,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重耳稽颡而不拜,示不为后也。若为后,当稽颡而后拜也。重耳既在周时,明知先稽颡而后拜者。若然,《士丧礼》既是周礼,所以主人拜稽颡,似亦先拜而后稽颡者,《士丧礼》云“拜稽颡”者,谓为拜之时先稽颡。其《丧大记》每拜稽颡者,与《士丧礼》同。案《晋语》云,秦穆公吊重耳,重耳再拜不稽颡。与下篇重耳稽颡不拜文异者,《国语》之文,不可用此稽颡而后拜。即《大祝》“凶拜”之下,郑注:“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此拜而后稽颡,即《大祝》吉拜。郑注云:“谓齐衰不杖以下者。”郑知凶拜是三年服者,以《杂记》云:“三年之丧,以其丧拜。”丧拜即凶拜。郑又云:“吉拜,齐衰不杖以下。”则齐衰杖者,亦用凶拜者。知齐衰杖用凶拜者,以《杂记》云:“父母在,为妻不杖不稽颡。”明父母殁,为妻杖得稽颡也。是知杖齐衰得为凶拜。若然,《杂记》云:“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则杖期以下,皆用吉拜。今此杖期得用凶拜者,《杂记》所云,大判而言,虽有杖期,总属三年之内。熊氏以为《杂记》所论,是拜问拜赐,故杖期亦属吉拜。必知然者,以郑注《大祝》“凶拜”云“三年服者”,是用《杂记》之文,解以凶拜之义,则拜宾、拜问、拜赐不得殊也。且《杂记》“问”与“赐”与於“拜”文,上下不相接次,不可用也。《周礼 大祝》“一曰稽首”,郑云:“头至地。”案《中候》:“我应云王,再拜稽首。”郑云:“稽首,头至手也。”此即臣拜君之拜,故《左传》云:“天子在,寡君无所稽首。”大夫於诸侯亦稽首,故下《曲礼》云:“大夫之臣不稽首。”则大夫於君得稽首。“二曰顿首”,郑曰:“头叩地不停留也。”此平敌以下拜也,诸侯相拜则然,以其不稽首,唯顿首也。“三曰空首”,郑云:“头至手,所谓拜手也。”以其与拜手是一,故为头至手也。此答臣下之拜,其敌者既用顿首,故知不敌者用空首。“四曰振动”,郑云:“战栗变动之拜。”谓有敬惧,故为振动,故《尚书 泰誓》火流为乌、王动色变是也。“五曰吉拜”者,谓先作顿首拜,后作稽颡,故郑康成注与顿首相近。“六曰凶拜”者,既重於吉拜,当先作稽颡,而后稽首。“七曰奇拜”,郑大夫云:“奇拜谓一拜也。”郑康成云:“一拜答臣下。”然《燕礼》、《大射》公答再拜者,为初敬之,为宾尊之,故再拜。燕末无筭爵之后,唯止一拜而已。“八曰褒拜”者,郑大夫云:“褒读为报,报拜,再拜也。”郑康成云:“再拜,拜神与尸。”“九曰肃拜”者,郑司农云:“但俯下手,今时撎是也。介者不拜。”引成十六年“为事故,敢肃使者”。此礼拜,体为空首一拜而已,其馀皆再拜也。其肃拜或至再,故成十六年晋郤至三肃使者。此肃又谓妇人之拜,故《少仪》云“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是也。

译对于三年之丧,如果崇尚哀戚,就遵循周礼;从为期一年的丧礼以下,依照殷礼也可以。这段经文直接说“拜而后稽颡”、“稽颡而后拜”,郑玄之所以知道“拜而后稽颡”是“殷代的丧拜”,“稽颡而后拜”是“周代的丧拜”,是因为在孔子所论述的内容中,常常将殷、周两代相对举,所以下面《檀弓》篇说:“殷人在下葬后吊唁,周人在返哭时吊唁,殷人质朴,我遵从周礼。”又说:“殷人在早晨将灵柩停在祖庙,周人在早晨就直接下葬。”都是将殷、周相对举,所以知道这里也是殷、周相对举。知道两者都是丧拜,是因为这里说“三年之丧,我遵从最哀戚的”,说明不是三年丧的,就遵从顺应的做法,所以知道两者都是丧拜。只是殷代的丧拜,从斩衰以下到緦麻以上,都是拜而后稽颡,这是因为殷代质朴的缘故。周代则是杖期以上,都先稽颡而后拜,不到期且不用杖的,才采用殷代的丧拜。郑玄知道殷代先拜而后稽颡,周代先稽颡而后拜,是因为孔子所论述的都先说殷代后说周代;现在“拜而后稽颡”的文字在上面,所以是殷代;“稽颡而后拜”的文字在下面,所以是周代。况且下面《檀弓》篇说,秦穆公派人吊唁公子重耳,重耳稽颡而不拜,表示不继承君位。如果继承君位,应当稽颡而后拜。重耳既然在周代,就知道先稽颡而后拜。如果这样,《士丧礼》既然是周礼,所以主人拜稽颡,似乎也是先拜而后稽颡,《士丧礼》说“拜稽颡”,是指拜的时候先稽颡。那《丧大记》中每次拜稽颡,与《士丧礼》相同。查《晋语》说,秦穆公吊唁重耳,重耳再拜不稽颡。与下文重耳稽颡不拜的文字不同,《国语》的文字,不能用来证明稽颡而后拜。即在《大祝》“凶拜”之下,郑玄注说:“稽颡而后拜,是指服三年丧的人。”这拜而后稽颡,就是《大祝》中的吉拜。郑玄注说:“是指齐衰不杖以下的人。”郑玄知道凶拜是服三年丧的人,是因为《杂记》说:“三年之丧,用丧拜。”丧拜就是凶拜。郑玄又说:“吉拜,是齐衰不杖以下。”那么齐衰用杖的,也用凶拜。知道齐衰用杖用凶拜,是因为《杂记》说:“父母在世,为妻子不杖不稽颡。”说明父母去世,为妻子用杖可以稽颡。由此知道用杖的齐衰可以用凶拜。如果这样,《杂记》说:“三年之丧,用丧拜。不是三年之丧,用吉拜。”那么杖期以下,都用吉拜。现在杖期可以用凶拜,《杂记》所说的,是大概而言,虽然有杖期,总属于三年之内。熊氏认为《杂记》所论述的,是拜问、拜赐,所以杖期也属于吉拜。必定知道是这样,因为郑玄注《大祝》“凶拜”说“三年服者”,是用《杂记》的文字,解释凶拜的意义,那么拜宾、拜问、拜赐就不能有区别了。况且《杂记》中“问”与“赐”与“拜”的文字,上下不相连接,不能采用。《周礼·大祝》“一曰稽首”,郑玄说:“头触地。”查《中候》:“我应云王,再拜稽首。”郑玄说:“稽首,头触手。”这就是臣拜君的拜礼,所以《左传》说:“天子在,寡君无处稽首。”大夫对诸侯也稽首,所以下面《曲礼》说:“大夫的臣不稽首。”那么大夫对君可以稽首。“二曰顿首”,郑玄说:“头叩地不停留。”这是平辈以下拜礼,诸侯互相拜礼就是这样,因为不稽首,只顿首。“三曰空首”,郑玄说:“头触手,所谓拜手。”因为与拜手是一回事,所以是头触手。这是回答臣下的拜礼,那平辈既用顿首,所以知道不平辈的用空首。“四曰振动”,郑玄说:“战栗变动的拜礼。”指有敬惧,所以振动,所以《尚书·泰誓》中火流为乌、王动色变就是这样。“五曰吉拜”,是指先作顿首拜,后作稽颡,所以郑康成注与顿首相近。“六曰凶拜”,既然重于吉拜,应当先作稽颡,而后稽首。“七曰奇拜”,郑大夫说:“奇拜指一拜。”郑康成说:“一拜回答臣下。”然而《燕礼》、《大射》中公回答再拜的,是因为起初尊敬,因为宾客尊贵,所以再拜。燕末无筭爵之后,只一拜而已。“八曰褒拜”,郑大夫说:“褒读为报,报拜,是再拜。”郑康成说:“再拜,拜神与尸。”“九曰肃拜”,郑司农说:“只是俯下手,现在的撎就是这样。披甲者不拜。”引用成公十六年“为事故,敢肃使者”。这种拜礼,体为空首一拜而已,其余都是再拜。那肃拜有时也再拜,所以成公十六年晋郤至三肃使者。这肃又指妇人的拜礼,所以《少仪》说“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就是这样。

孔子既得合葬於防,言既得者,少孤不知其墓。

  ○少,诗召反,下文同。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墓谓兆域,今之封茔也。古谓殷时也。土之高者曰坟。

  ○坟,扶云反。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於是封之,崇四尺。东西南北,言居无常处也。聚土曰封,封之,周礼也。《周礼》曰:“以爵等为丘封之度。”崇,高也。高四尺,盖周之士制。

  ○识,式志反,又如字。处,昌虑反。之度,本又作“之数”。孔子先反,当脩虞事。门人后。雨甚,至。后,待封也。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言所以迟者,脩之而来。

  ○防墓,防地之墓也。庾云:“防卫墓崩。”孔子不应。以其非礼。

  ○应,应对之应。三,三言之,以孔子不闻。

  ○三,息暂反,又如字。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脩墓。”脩,犹治也。

  ○泫,胡犬反。涕音体。

  [疏]“孔子”至“修墓”。

  ○正义曰:此一节论古者不修墓之事,各依文解之。

  ○天子之墓一丈,诸侯八尺,其次降差以两。

  ○“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

  ○今既东西南北,不但在乡,若久乃归还,不知葬之处所,故云不可以不作封坟,记识其处。

  ○注“《周礼》”至“士制”。

  ○正义曰:引《周礼 冢人》,云“高四尺,盖周之士制”者,其父梁纥虽为大夫,《周礼》公侯伯之大夫再命,与天子中士同,云“周之士制”者,谓天子之士也。

  ○“曰,防墓崩”。

  ○防地之墓新始蛔芰,遇甚雨而崩。庾蔚云:“防守其墓,备拟其崩。”若如庾之言,墓实不崩,郑何以言“修之而来”?孔子何以言“古不修墓”?违经背注,妄说异同,非也。

  ○“孔子泫然流涕”。

  ○自伤修墓违古,致令今崩,弟子重修,故流涕也。

  孔子哭子路於中庭。寝中庭也。与哭师同,亲之。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为之主也。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自卫来赴者。故,谓死之意状。

  ○使,色吏反,下及注同。使者曰:“醢之矣。”时卫世子蒯聩篡辄而立,子路死之。醢之者,示欲啗食以怖众。

  ○醢音海。蒯,苦怪反。聩,五怪反。蒯聩,卫灵公之太子出公辄之父庄公也。篡辄,初患反;辄,出公名也。啗,本又作“啖”,待敢反。怖,普故反,遂命覆醢。覆,弃之。不忍食。

  ○覆,芳服反,注同。

  [疏]“孔子”至“覆醢”。

  ○正义曰:此一节论师资之恩,兼明子路死之意状。

  ○注“寝中”至“亲之”。

  ○正义曰:下文云“师,吾哭诸寝”,今“哭子路於中庭”,故云“与哭师同,亲之”。若其不亲,当哭於寝门外,与朋友同,故下云“朋友,哭诸寝门外”。案《奔丧》云“师於庙门外”者,谓周礼也。下文据殷法也。

  ○注“故,谓死之意状”。

  ○正义曰:案哀十五年《左传》云:“孔子闻卫乱,曰:‘柴也其来,由也其死矣。’”则是预知,所以进使者问故者,以子路忠而好勇,必知其死难,但不知其死之委曲,更问之也。

  ○注“时卫”至“怖众”。

  ○正义曰:案哀十五年《左传》云,蒯瞶潜入孔悝之家,与伯姬“迫孔悝於厕,强盟之,遂劫以登台。子路入,逐之至台下,且曰:‘大子无勇,若燔台半,必舍孔叔。’大子闻之,惧,下石乞、盂黡敌子路,以戈击之,断缨。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

  ○注云:“不使冠在地。遂绝缨而死。”

  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宿草,谓陈根也。为师心丧三年,於朋友期可。

  ○期音期。

  [疏]“曾子”至“哭焉”。

  ○正义曰:曾子,孔子弟子,姓曾名参,字子舆,鲁人也。宿草,陈根也。草经一年陈,根陈也。朋友相为哭一期,草根陈,乃不哭也。所以然者,朋友虽无

译孔子已经将父母合葬在防地,说“既得”,是因为他年少丧父,不知道父亲的墓在哪里。

“少”读作“召”,下文相同。孔子说:“我听说,古代只立墓而不堆坟。‘墓’指的是划定界限的区域,就是现在的封土墓地。‘古’指的是殷商时代。土堆得高的地方叫‘坟’。

“坟”读作“扶云”。如今我孔丘,是四方奔走的人,不能不设立标记。”于是堆起坟土,高四尺。“东西南北”,是说居住没有固定的地方。聚土叫“封”,堆起坟土,是《周礼》的规定。《周礼》说:“根据爵位等级来确定坟丘的高度。”“崇”,就是高。高四尺,大概是周代士人的制度。

“识”读作“式志”,也可以读本字。“处”读作“昌虑”。“之度”,有的版本又作“之数”。孔子先返回,应当准备虞祭的事宜。学生们后来。雨下得很大,才到。“后”,是等待封土完毕。孔子问他们说:“你们为什么来得这么晚?”回答说:“防地的坟墓崩塌了。”意思是说,因为要修理坟墓,所以来得晚。

“防墓”,就是防地的坟墓。庾云说:“防卫坟墓,防备它崩塌。”孔子没有回答。因为这样做不合礼制。

“应”,是应对的“应”。“三”,是说说了三次,因为孔子假装没听见。

“三”,读作“息暂”,也可以读本字。孔子流泪哭泣说:“我听说,古代不修理坟墓。”“脩”,就是整治的意思。

“泫”,读作“胡犬”。“涕”读作“体”。

[疏]“孔子”到“修墓”。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古代不修理坟墓的事情,分别依据文意解释。

○天子的坟墓高一丈,诸侯八尺,以下依次递减两尺。

○“如今我孔丘,是四方奔走的人,不能不设立标记”。

○如今既然四方奔走,不仅仅在家乡,如果很久才回来,不知道埋葬的地方,所以说不能不堆起坟土,标记它的位置。

○注“《周礼》”到“士制”。

○正义说:引用《周礼·冢人》,说“高四尺,大概是周代士人的制度”,孔子的父亲叔梁纥虽然是大夫,《周礼》中公侯伯的大夫再命,与天子的中士相同,说“周代的士制”,指的是天子的士。

○“说,防地的坟墓崩塌了”。

○防地的坟墓新近堆土,遇到大雨而崩塌。庾蔚说:“防守坟墓,防备它崩塌。”如果像庾蔚所说,坟墓实际上没有崩塌,郑玄为什么说“修理它才来”?孔子为什么说“古代不修理坟墓”?违背经文和注释,胡乱说不同的意见,是不对的。

○“孔子流泪哭泣”。

○自伤修理坟墓违背古制,导致现在崩塌,弟子重新修理,所以流泪哭泣。

孔子在中庭哭子路。“寝中庭”,是说在寝宫的中庭哭。与哭老师相同,表示亲近。有人来吊唁,孔子就拜谢他。因为他是丧主。哭完后,接见使者并询问详情。“使者”,是从卫国来报丧的人。“故”,是说死亡的情况。

“使”,读作“色吏”,下面及注释相同。使者说:“把他剁成肉酱了。”当时卫国的世子蒯聩篡夺辄的位子自立,子路为他而死。剁成肉酱,是表示想要吃人来恐吓众人。

“醢”读作“海”。“蒯”,读作“苦怪”。“聩”,读作“五怪”。蒯聩,是卫灵公的太子、出公辄的父亲庄公。篡夺辄,初患反;辄,是出公的名字。啗,有的版本又作“啖”,读作“待敢”。怖,读作“普故”,于是命令倒掉肉酱。“覆”,是丢弃的意思。不忍心吃。

“覆”,读作“芳服”,注释相同。

[疏]“孔子”到“覆醢”。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师生之间的恩情,兼明子路死亡的情况。

○注“寝中”到“亲之”。

○正义说:下文说“老师,我在寝宫哭”,现在“在中庭哭子路”,所以说“与哭老师相同,表示亲近”。如果不亲近,应当在寝门外哭,与朋友相同,所以下文说“朋友,在寝门外哭”。查《奔丧》说“老师在庙门外哭”的,是指周礼。下文是根据殷法。

○注“故,是说死亡的情况”。

○正义说:查哀公十五年《左传》说:“孔子听说卫国动乱,说:‘柴大概会回来,由大概会死。’”这是预先知道,所以接见使者询问详情的原因,是因为子路忠厚且喜好勇武,一定知道他会死于难,只是不知道他死亡的细节,再询问罢了。

○注“当时卫”到“恐吓众人”。

○正义说:查哀公十五年《左传》说,蒯瞶潜入孔悝的家,与伯姬“逼迫孔悝在厕所,强迫他盟誓,于是劫持他登上台。子路进入,追赶他到台下,并且说:‘太子没有勇气,如果烧掉台的一半,一定会放过孔叔。’太子听了,害怕,派石乞、盂黡对抗子路,用戈击打他,砍断了帽带。子路说:‘君子死,帽子不能掉下来。’”

○注说:“不让帽子掉在地上。于是斩断帽带而死。”

曾子说:“朋友的坟墓,有了宿草就不哭了。”“宿草”,指的是陈旧的草根。为老师守丧三年,对于朋友守丧一年是可以的。

“期”读作“期”。

[疏]“曾子”到“哭焉”。

○正义说:曾子,是孔子的弟子,姓曾名参,字子舆,鲁国人。“宿草”,是陈旧的草根。草经过一年变旧,根也变旧了。朋友互相为对方哭一年,草根变旧,就不再哭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朋友虽然无

亲,而有同道之恩。言朋友期而犹哭者,非谓在家立哭位,以终期年。张敷云:“谓於一成之内,如闻朋友之丧,或经过朋友之墓及事故须哭,如此则哭焉。若期之外,则不哭也。”

译亲近的人,有着志同道合的恩情。说朋友服丧期满一年仍然哭泣,并不是指在家里设立哭位,以终了为期一年的丧礼。张敷说:“是指在都城范围之内,如果听说朋友去世,或者经过朋友的墓地,以及因故需要哭泣,像这样才哭泣。如果超出了这一范围,就不哭泣了。”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於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言其日月,欲以尽心脩备之。附於身,谓衣衾。附於棺,谓明器之属。

  ○衾音钦。丧三年以为极亡,去已久远,而除其丧。

  ○以为极亡,并如字;极,已也,徐纪力反;王以“极”字绝句,亡作“忘”,向下读;孙依郑作“亡”,而如王分句。则弗之忘矣。则之言曾。故君子有终身之忧,念其亲。而无一朝之患,毁不灭性。故忌日不乐。”谓死日,言忌日不用举吉事。

  ○乐如字,又音洛。

  [疏]“子思”至“不乐”。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之初死及葬送终之具,须尽孝子之情,及思念父母不忘之事,今各随文解之。“三日而殡”者,据大夫士礼,故云三日也。

  ○“凡附於身”者,谓衣衾也。夫祀必求仁者之粟,故送终之物,悉用诚信,必令合礼,不使少有非法,后追悔咎。“焉耳矣”者,助句之辞。

  ○“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者,三月而葬,亦大夫士礼也。附谓明器之属,亦当必诚信,不追悔也。

  ○注“言其”至“之属”。

  ○正义曰:此“言其日月,欲以尽心修备之”,郑意但言凡附身附棺自足,又更云“三日”、“三月”,言棺中物少者,三日之期,家计可使量度,则必中,棺外物多,三月之赊,思忖必就,故言日月,欲见宜慎也。云“谓明器之属”者,案《既夕礼》除明器之外,有用器弓矢、耒耜、两敦、两杅、盘匜、燕乐器、甲、胄、干、笮、杖、笠、翣等,故云“之属”也。

  ○“丧三年以为极亡”,

  ○此亦子思语辞也。言服亲之丧,以经三年,以为极亡,可以弃忘,而孝子有终身之痛,曾不暂忘於心也。注云“则之言曾”,故君子有终竟己身,恒惨念亲。此则是不忘之事。虽终身念亲,而不得有一朝之间有灭性祸患,恐其常毁,故唯忌日不为乐事,他日则可,防其灭性故也。所以不灭性者,父母生己,欲其存宁,若灭性,伤亲之志,又身已绝灭,无可祭祀故也。

  ○注“谓死”至“吉事”。

  ○正义曰:下篇子卯为人君忌日,恐此忌日亦为子卯,故云“谓死日”也。言“忌”者,以其亲亡忌难,吉事不举之。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孔子之父郰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徵在野合而生孔子,徵在耻焉,不告。

  ○郰,侧留反,又作邹。纥,恨发反,徐胡切反,又胡没反。殡於五父之衢,欲有所就而问之。孔子亦为隐焉,殡於家,则知之者无由怪己,欲发问端。五父,衢名,盖郰曼父之邻。

  ○父音甫,注及下同。衢,求于反。为如字,又于伪反。曼音万。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见柩行於路。其慎也,盖殡也。慎,当为引,礼家读然,声之误也。殡引,饰棺以輤,葬引,饰棺以柳翣。孔子是时以殡引,不以葬引,时人见者,谓不知礼。

  ○慎,依注作引,羊刃反。輤,七见反。翣,所甲反。

  ○问於郰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於防。曼父之母,与徵在为邻,相善。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皆所以助哀也。相,谓以音声相劝。

  ○相,息亮反,注同。丧冠不緌。去饰。

  ○緌,本又作绥,同,耳佳反。去,起吕反。

  [疏]“孔子”至“於防”。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访父墓之事。云孔子既少孤失父,其母不告父墓之处。今母既死,欲将合葬,不知父墓所在,意欲问人,故若殡母於家,则礼之常事,他人无由怪己。故殡於五父之衢,欲使他人怪而致问於己。外人见柩行路,皆以为葬。但葬引柩之时,饰棺以柳翣,其殡引之礼,饰棺以輤。当夫子饰其所引之棺以輤,故云其引也盖殡也。殡不应在外,故称“盖”,为不定之辞。於时郰曼父之母,素与孔子母相善,见孔子殡母於外,怪问孔子。孔子因其所怪,遂间郰曼父之母,始知父墓所在

译子思说:“死后三天入殓,凡是附着在身上的物品,一定要真诚守信,不要留下悔恨啊。三个月后下葬,凡是附着在棺木上的物品,一定要真诚守信,不要留下悔恨啊。说明这些日期,是为了尽心竭力地准备丧事。附着在身上的,指的是衣服和被子。附着在棺木上的,指的是明器之类。”

“衾”读作钦。守丧三年作为极限,死亡已经过去很久,于是除去丧服。

“以为极亡”,都按本字读;“极”,意思是已尽,徐邈读作纪力反;王肃在“极”字处断句,将“亡”读作“忘”,向下连读;孙炎依从郑玄作“亡”,但像王肃那样分句。就不会忘记他们了。“则”的意思是曾。所以君子有终身的忧虑,思念自己的亲人。而没有一时的祸患,哀毁不毁灭天性。所以在忌日不举行娱乐活动。”指的是死亡的日子,意思是忌日不举行喜庆的事。

“乐”读作本字,又读作洛。

[疏]“子思”到“不乐”。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丧礼中初死及下葬送终的器具,必须尽孝子的情意,以及思念父母不忘的事,现在分别随文解释。“三日而殡”,是根据大夫和士的礼制,所以说三天。

○“凡附於身”,指的是衣服和被子。祭祀一定要寻求仁者的粮食,所以送终的物品,全部使用诚信,一定让符合礼制,不让稍有非法之处,后来追悔咎责。“焉耳矣”,是辅助句子的语气词。

○“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个月后下葬,也是大夫和士的礼制。附着指的是明器之类,也应当一定诚信,不追悔。

○注“言其”到“之属”。

○正义说:这“言其日月,欲以尽心修备之”,郑玄的意思只是说凡附着在身、附着在棺就足够了,又再说“三日”、“三月”,说棺中物品少的,三天的期限,家计可以衡量,则一定适中,棺外物品多,三个月的宽裕,思忖必定完成,所以说日月,想要显示应当谨慎。说“谓明器之属”,查《既夕礼》除了明器之外,有用器、弓矢、耒耜、两敦、两杅、盘匜、燕乐器、甲、胄、干、笮、杖、笠、翣等,所以说“之属”。

○“丧三年以为极亡”,

○这也是子思的话。说服亲人之丧,以经过三年,作为极限死亡,可以弃忘,而孝子有终身的痛楚,曾不暂时忘记于心。注说“则之言曾”,所以君子有终竟己身,恒常惨念亲人。这就是不忘的事。虽然终身念亲,而不得有一朝之间有灭性的祸患,恐怕其常哀毁,所以只有忌日不举行乐事,其他日子可以,防止其灭性所以。所以不灭性的原因,父母生自己,想要其存宁,如果灭性,伤害亲人的志向,又身体已经绝灭,无可祭祀所以。

○注“谓死”到“吉事”。

○正义说:下篇子卯为人君忌日,恐怕此忌日也为子卯,所以说“谓死日”。说“忌”,因为亲人死亡忌难,吉事不举行。

孔子年少时丧父,不知道父亲的墓在哪里。孔子的父亲郰叔梁纥与颜氏的女儿徵在野外结合而生孔子,徵在以此为耻,没有告知。

○郰,读作侧留反,又作邹。纥,读作恨发反,徐读作胡切反,又读作胡没反。在五父之衢入殓,想要有所成就而询问。孔子也为此隐瞒,在家入殓,则知道的人没有理由怪自己,想要引发问话的开端。五父,是衢的名字,大概是郰曼父的邻居。

○父读作甫,注及下同。衢,读作求于反。为读作本字,又读作于伪反。曼读作万。看见他的人,都以为是下葬。看见灵柩在路上行走。其慎,应当是引,礼家这样读,声音的错误。殡引,装饰棺木用輤,葬引,装饰棺木用柳翣。孔子这时用殡引,不用葬引,当时看见的人,认为不懂礼。

○慎,依注作引,读作羊刃反。輤,读作七见反。翣,读作所甲反。

○询问郰曼父的母亲,然后得以合葬于防。曼父的母亲,与徵在是邻居,关系友好。

○邻居有丧事,舂米不相劝;里有殡,不在巷中唱歌。都是用来助哀的。相,指的是用声音互相劝勉。

○相,读作息亮反,注同。丧冠不緌。去掉装饰。

○緌,本又作绥,同,读作耳佳反。去,读作起吕反。

[疏]“孔子”到“於防”。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孔子访父墓的事。说孔子既然年少丧父,其母不告知父墓的地方。现在母亲已经死了,想要将合葬,不知道父墓所在,心里想要问人,所以如果在家入殓母亲,则是礼的常事,他人没有理由怪自己。所以在五父之衢入殓,想要使他人怪而致问于自己。外人看见灵柩在路上行走,都以为是下葬。但是下葬引柩的时候,装饰棺木用柳翣,其殡引的礼,装饰棺木用輤。当夫子装饰其所引的棺木用輤,所以说其引也盖殡也。殡不应在外,所以说“盖”,是不定之辞。当时郰曼父的母亲,素来与孔子母亲关系友好,看见孔子在外入殓母亲,怪问孔子。孔子因其所怪,遂间郰曼父之母,始知父墓所在

,然后得以父母尸柩合葬於防。

  ○注“孔子”至“不告”。

译然后得以父母的灵柩合葬在防地。

○注“孔子”到“不告”。

○正义曰:按《史记 孔子世家》云:“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郑用《世家》之文,故注言“野合”,不备於礼也,若《论语》云:“先进於礼乐,野人也。及野哉!由也。”非谓草野而合也。但徵在耻其与夫不备礼为妻,见孔子知礼,故不告。言“不知其墓”者,谓不委曲適知柩之所在,不是全不知墓之去处。其或出辞入告,总望本处而拜。今将欲合葬,须正知处所,故云“不知其墓”。今古不知墓处,於事大有,而讲者喧喧,竞为异说,恐非经记之旨。案《家语》云:“叔梁纥年馀七十无妻,颜父有三女。颜父谓其三女曰:‘邹大夫身长七尺,武力绝伦,年馀七十,谁能与之为妻?’二女莫对,徵在进曰:‘从父所制,将何问焉?’父曰:‘即尔能矣。’遂以妻之,为妻而生孔子,三岁而叔梁纥卒。”王肃据《家语》之文以为《礼记》之妄。又《论语纬 撰考》云:“叔梁纥与徵在祷尼丘山,感黑龙之精以生仲尼。”今郑云“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徵在野合”,於《家语》文义亦无殊,何者?七十之男,始取徵在,灼然不能备礼,亦名野合。又徵在幼少之女而嫁七十之夫,是以羞惭,不能告子。又叔梁纥生子三岁而后卒,是孔子少孤。又与《撰考》之文祷尼丘山而生孔子,於野合之说,亦义理无妨,郑与《家语》、《史记》并悉符同。王肃妄生疑难,於义非也。

  ○注“慎当”至“知礼”。

  ○正义曰:挽柩为引,无名慎者,以慎、引声相近,故云“慎”当为引。云“礼家读然”者,“然”犹如是也,言礼家读如是引字。故《大司徒》云:“大丧属其六引。”是读引也。云“殡引,饰棺以輤”者,案《杂记》云,诸侯行而死於道,其輤有裧,缁布裳惟。輤为赤色,大夫布裳帷,士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大夫以下虽无輤,取诸侯輤同名,故饰棺以輤。云“葬引,饰棺以輤”者,案《丧大记》云,君龙帷、黼荒、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大夫画帷、画荒、黻翣二、画翣二、士布帷,布荒、画翣二。在上曰荒,在旁曰帷,总谓之柳,故云“饰棺以柳翣”。

  有虞氏瓦棺,始不用薪也。有虞氏上陶。

  ○陶,大刁反。夏后氏堲周,火熟曰堲,烧土冶以周於棺也。或谓之土周,由是也。《弟子职》曰:“右手折堲。”

  ○即周,本又作堲,同,子栗反,又音稷,注下同。何云:“冶土为砖,四周於棺。”烧,叔招反。折,之设反,《管子》云:“左手执烛,右手折堲。”即,烛头烬也。《弟子职》,其篇名。殷人棺椁,椁,大也。以木为之,言椁大於棺也。殷人上梓。

  ○棺音官。椁音郭。梓音子。周人墙置翣。墙,柳衣也。凡此言后王之制文。

  ○墙,在良反。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略未成人。

  ○长殇,丁丈反,下式羊反;十六至十九为长殇,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岁至十一为下殇,七岁已下为无服之殇,生未三月不为殇。

  [疏]“有虞”至“之殇”。

  ○正义曰:此一节论棺椁所起及用棺椁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始不”至“上陶”。

  ○正义曰:案《易 下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大过》者,巽下兑上之卦。初六在巽体,巽为木,上六位在已,已当巽位。巽又为木,二木在外,以夹四阳。四阳互体为二乾,乾为君为父,二木夹君父,是棺椁之象。今虞氏既造瓦棺,故云“始不用薪”。然虞氏瓦棺,则未有椁也,《系辞》何以云“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连言“椁”者?以后世圣人其文开广,远探殷、周。而言丧期,有虞氏则然,故《尚书》云:“三载,四海遏密八音。”云“有虞氏上陶”者,案《考工记》陶人造瓦器,故引之证瓦棺。

  ○注“火熟”至“折堲”。

  ○正义曰:“火熟“者,

译○正义说:按照《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叔梁纥与颜氏女在野外结合而生下孔子。”郑玄采用《世家》的文字,所以注释说“野合”,是指不符合完备的礼仪。如果像《论语》所说:“先进于礼乐,是野人。至于由啊,多么粗野!”并不是指在草野之地结合。只是颜徵在羞耻自己与丈夫没有完备礼仪就结为夫妻,见到孔子知礼,所以不告诉他。说“不知道他的墓”者,是指不能确切地知道灵柩所在的地方,并不是完全不知道墓地的去处。或许是在出门时告知,进门时禀报,总是朝着原来的地方拜祭。现在将要合葬,必须确切知道地点,所以说“不知道他的墓”。古今不知墓地所在的情况很多,而讲解者纷纷议论,竞相提出不同的说法,恐怕不符合经书记载的本意。查《孔子家语》说:“叔梁纥年纪超过七十岁没有妻子,颜父有三个女儿。颜父对他的三个女儿说:‘邹国的大夫身高七尺,武力超群,年纪超过七十岁,谁能嫁给他为妻?’两个女儿没有回答,徵在进前说:‘听从父亲的安排,还有什么可问的呢?’父亲说:‘既然你能做到。’于是就把她嫁给了叔梁纥,作为妻子生下了孔子,孔子三岁叔梁纥就去世了。”王肃依据《家语》的文字认为《礼记》是荒谬的。又《论语纬·撰考》说:“叔梁纥与徵在祈祷尼丘山,感应黑龙的精气而生下仲尼。”现在郑玄说“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徵在野合”,在《家语》的文义上也没有不同,为什么呢?七十岁的男子,才娶徵在,显然不能完备礼仪,也叫野合。又徵在是年幼的女子而嫁给七十岁的丈夫,因此羞惭,不能告诉儿子。又叔梁纥生下儿子三岁后就去世了,所以孔子幼年丧父。又与《撰考》的文字祈祷尼丘山而生下孔子,对于野合的说法,在义理上也没有妨碍,郑玄与《家语》、《史记》全都相符。王肃妄自产生疑难,在义理上是不对的。

○注“慎当”到“知礼”。

○正义说:牵引灵柩叫引,没有叫慎的,因为慎、引声音相近,所以说“慎”应当是引。说“礼家读然”者,“然”就是如此的意思,是说礼家读作这样的引字。所以《大司徒》说:“大丧事统领那六引。”这是读作引。说“殡引,装饰棺木用輤”者,查《杂记》说,诸侯出行死在路上,他的輤有帷幔,黑色布做的裳帷。輤是赤色,大夫用布做的裳帷,士用苇席做屋顶,蒲席做裳帷。大夫以下虽然没有輤,取用诸侯輤的同名,所以说装饰棺木用輤。说“葬引,装饰棺木用輤”者,查《丧大记》说,国君用龙帷、黼荒、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大夫用画帷、画荒、黻翣二、画翣二,士用布帷、布荒、画翣二。在上面的叫荒,在旁边的叫帷,总称为柳,所以说“装饰棺木用柳翣”。

有虞氏用瓦棺,开始不再使用柴薪了。有虞氏崇尚陶器。

○陶,音大刁。夏后氏用堲周,用火烤熟叫堲,烧土制成砖来包围棺木。或者叫土周,由此而来。《弟子职》说:“右手折断堲。”

○即周,原本又写作堲,相同,音子栗,又音稷,注释下同。何休说:“烧土制成砖,包围棺木四周。”烧,音叔招。折,音之设,《管子》说:“左手拿着蜡烛,右手折断堲。”即,是烛头的灰烬。《弟子职》,是篇名。殷人用棺椁,椁,大。用木头制作,是说椁比棺大。殷人崇尚梓木。

○棺音官。椁音郭。梓音子。周人用墙置翣。墙,是柳衣。凡这些说的是后世王者的制度文饰。

○墙,音在良。周人用殷人的棺椁安葬长殇,用夏后氏的堲周安葬中殇、下殇,用有虞氏的瓦棺安葬无服之殇。指未成年者。

○长殇,音丁丈,下式羊;十六到十九岁为长殇,十二到十五岁为中殇,八岁到十一岁为下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出生不满三个月的不算殇。

[疏]“有虞”到“之殇”。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棺椁的起源以及使用棺椁的事情,各自随文解释。

○注“始不”到“上陶”。

○正义说:查《易·下系辞》说:“古代的埋葬,用柴薪厚厚地覆盖,葬在荒野之中,不堆土成坟,不种树做标记,丧期没有定数。后世的圣人用棺椁替代,大概取象于《大过》卦。”《大过》卦,是巽下兑上的卦。初六在巽体,巽为木,上六位在巳,巳当巽位。巽又为木,两木在外,夹着四阳。四阳互体为两个乾,乾为君为父,两木夹着君父,是棺椁的象。现在虞氏既然制造瓦棺,所以说“开始不再使用柴薪”。然而虞氏瓦棺,则还没有椁,《系辞》为什么说“后世的圣人用棺椁替代”?连言“椁”者?因为后世圣人的文辞开广,远探殷、周。而说丧期,有虞氏就是这样,所以《尚书》说:“三年,四海遏密八音。”说“有虞氏崇尚陶器”者,查《考工记》陶人制造瓦器,所以引用它来证明瓦棺。

○注“火熟”到“折堲”。

○正义说:“火熟”者,

以《弟子职》云:“折烛之炎烬,名之曰堲。”故知堲是火熟者。云“烧土冶以周於棺也”者,谓凿土为陶冶之形,大小得容棺,故云“烧土冶以周於棺”也。云“或谓之土周,由是也”者,《曾子问》云:“下殇土周葬於园。”云“由是”者,烧土周棺,得唤作土周。引《弟子职》者,证火熟曰堲之意。案《管子书》有《弟子职》篇,云“左手秉烛,右手正堲”。郑云:“折堲者,即是正除之义。”

译因为《弟子职》说:“折断烛火燃烧后的灰烬,称之为堲。”所以知道堲是火烤熟的东西。所谓“烧土制成陶器来包围棺木”,是说凿土做成陶器的形状,大小刚好能容纳棺木,所以说“烧土制成陶器来包围棺木”。所谓“有的称之为土周,原因就在这里”,《曾子问》说:“未成年而死的下殇,用土周的方式葬在园中。”所谓“原因就在这里”,是因为烧土包围棺木,所以可以称为土周。引用《弟子职》,是为了证明火烤熟叫做堲的意思。查考《管子》中有《弟子职》篇,说“左手拿着蜡烛,右手整理堲”。郑玄说:“整理堲,就是整理清除的意思。”

○注“椁大”至“上梓”。

  ○正义曰:椁声与宽廓相近,故云“大於棺”也。“殷人上梓”,亦《考工记》文,引之以证椁也。《考工记》又云:“夏后氏上匠。”於“堲周”,不引之者,以匠无所不为,非独圣周而已,故不引也。《考工记》又云:“周人上舆。”舆非墙之事,故於“周人墙置翣”亦不引之也。

  ○注“墙柳”至“制文”。

  ○正义曰:案《丧大记注》云:“在旁曰帷,在上曰荒。”帷荒所以衣柳,则以帷荒之内木材为柳,其实帷荒及木材等总名曰柳。故《缝人》云:“衣翣柳之材。”注云:“柳之言聚,诸饰之所聚。”是帷荒总称柳也。云“凡此言后王之制文”者,“凡”谓虞、夏、殷、周。有虞氏唯有瓦棺,夏后氏瓦棺之外加堲周,殷则梓棺替瓦棺,又有木为椁替堲周,周人棺椁,又更於椁傍置柳、置翣扇,是后王之制,以渐加文也。夏言“后”者,《白虎通》云:“以揖让受於君,故称后。殷、周称人者,以行仁义,人所归往,故称人。”夏对殷、周称人,故言后,见受之於君。虞则不对殷、周。自五帝之内,虽受於君,不须称后也。

  夏后氏尚黑,以建寅之月为正,物生色黑。

  ○正者征,下同,又如字。大事敛用昏,昏时亦黑。此大事谓丧事也。

  ○敛,力验反,下皆同。戎事乘骊,戎,兵也。马黑色曰骊。《尔雅》曰:“騋,牝骊,牡玄。”

  ○骊,力知反,徐郎志反。纯黑色马。騋音来,马七尺已上为騋。牡用玄。玄,黑类也。殷人尚白,以建丑之月为正,物牙色白。大事敛用日中,日中时亦白。戎事乘翰,翰,白色马也。《易》曰:“白马翰如。”

  ○翰,字又作鶾,胡旦反,又音寒。牲用白。周人尚赤,以建子之月为正,物萌色赤。

  ○萌,亡耕反。大事敛用日出,日出时亦赤。戎事乘騵,騵,骝马,白腹。

  ○騵音原。骝,力求反,赤马,黑鬛尾。牲用骍。骍,赤类。

  ○骍,息营反,徐呼营反,纯赤色也。一云赤黄色。

  [疏]“夏后”至“用骍”。

  ○正义曰:此一节论三代正朔所尚色不同,各依文解之。

  ○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此之谓茸艹,故《书传略说》云:“天有茸艹,物有三变,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土有茸荃,王特一生死。”又《春秋纬 元命苞》及《乐纬 稽耀嘉》云:“夏以十三月为正,息卦受泰。”注云:“物之始,其色尚黑,以寅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息卦受泰。”注云:“物之牙,其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息卦受复,其色尚赤,以夜半为朔。”又《三正记》云:“正朔三而改,文质再而复。”以此推之,自夏以上皆正朔三而改也。郑注《尚书》:“三帛,高阳氏之后用赤缯,高辛氏之后用黑缯,其馀诸侯用白缯。”如郑此意,却而推之,舜以十一月为正,尚赤。尧以十二月为正,尚白,故曰:“其馀诸侯用白缯。”高辛氏以十二月为正,尚黑。故云:“高辛氏之后用赤缯。”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尚赤,故云:“高阳氏之后用赤缯。”帝少皞以十二月为正,尚白。黄帝以十三月为正,尚黑。神农以十一月为正,尚赤。女娲以十二月为正,尚白。伏牺以上,未有闻焉。《易 说卦》云“帝出乎震”,则伏羲也。建寅之月,又木之始。其三正当从伏羲,以下文质再而复者,文质法天地,文法天,质法地。周文法地而为天正,殷质法天而为地正者,正朔文质不相须,正朔以三而改,文质以二而复,各自为义,不相须也。建子之月为正者,谓之天统。以天之阳气始生,为百物得阳气,微稍动变,故为天统。建丑之月为地统者,以其物已吐牙,不为天气始动,物又未出,不得为人所施功,唯在地中含养萌牙,故为地统。建寅之月为人统者,以其物出於地,人功当须修理,故谓之人统。统者,本也,谓天地人之本也。然王者必以此三月为正者,以其此月物生微细,又是岁

译○注“椁大”至“上梓”。

○正义说:椁的读音与宽廓相近,所以说“比棺大”。“殷人崇尚梓木”,也是《考工记》中的文字,引用它来证明椁的情况。《考工记》又说:“夏后氏崇尚工匠。”在“堲周”处,没有引用它,是因为工匠无所不做,并非只有圣周如此,所以没有引用。《考工记》又说:“周人崇尚车舆。”车舆不是墙壁的事,所以在“周人在墙壁旁放置翣扇”处也没有引用它。

○注“墙柳”至“制文”。

○正义说:查《丧大记注》说:“在旁边的叫帷,在上方的叫荒。”帷和荒是用来覆盖柳的,那么帷荒之内的木材就是柳,实际上帷荒以及木材等总称为柳。所以《缝人》说:“用翣和柳的木材来覆盖。”注说:“柳的意思是聚集,各种装饰聚集的地方。”这是帷荒总称为柳。说“凡是这里所说的后王的制度文饰”,“凡”是指虞、夏、殷、周。有虞氏只有瓦棺,夏后氏在瓦棺之外加上堲周,殷代则用梓棺替代瓦棺,又有木椁替代堲周,周人有了棺椁,又在椁旁放置柳、放置翣扇,这是后王的制度,逐渐增加文饰。夏称“后”,《白虎通》说:“因为通过揖让从君主那里接受政权,所以称后。殷、周称人,是因为施行仁义,人们归往,所以称人。”夏相对于殷、周称人,所以称后,显示是从君主那里接受的。虞则不相对于殷、周。在五帝之内,虽然从君主那里接受政权,也不需要称后。

夏后氏崇尚黑色,以建寅之月为正,万物初生颜色为黑。

○正,意为征,下文相同,又如原字。大事收敛在黄昏,黄昏时也是黑色。这里的大事指丧事。

○敛,读力验反,下文都相同。军事乘坐骊马,戎,指兵器。马黑色叫骊。《尔雅》说:“騋,母马为骊,公马为玄。”

○骊,读力知反,徐读郎志反。纯黑色的马。騋音来,马七尺以上为騋。公马用玄。玄,是黑色的类别。殷人崇尚白色,以建丑之月为正,万物发芽颜色为白。大事收敛在日中,日中时也是白色。军事乘坐翰马,翰,白色的马。《易》说:“白马翰如。”

○翰,字又作鶾,读胡旦反,又音寒。牺牲用白色。周人崇尚红色,以建子之月为正,万物萌芽颜色为红。

○萌,读亡耕反。大事收敛在日出,日出时也是红色。军事乘坐騵马,騵,骝马,白腹。

○騵音原。骝,读力求反,赤马,黑鬛尾。牺牲用骍。骍,红色的类别。

○骍,读息营反,徐读呼营反,纯红色。一说赤黄色。

[疏]“夏后”至“用骍”。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三代正朔所崇尚的颜色不同,各自依据文义解释。

○夏崇尚黑色,殷崇尚白色,周崇尚红色,这叫做茸艹,所以《书传略说》说:“天有茸艹,万物有三变,所以正色有三种。天有三生三死,所以土有茸荃,王只有一生死。”又《春秋纬 元命苞》及《乐纬 稽耀嘉》说:“夏以十三月为正,息卦受泰。”注说:“万物之始,其色崇尚黑色,以寅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息卦受泰。”注说:“万物之牙,其色崇尚白色,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息卦受复,其色崇尚红色,以夜半为朔。”又《三正记》说:“正朔三次更改,文质两次反复。”由此推之,自夏以上都是正朔三次更改。郑注《尚书》:“三帛,高阳氏的后代用赤缯,高辛氏的后代用黑缯,其余诸侯用白缯。”如郑此意,反过来推之,舜以十一月为正,崇尚红色。尧以十二月为正,崇尚白色,所以说:“其余诸侯用白缯。”高辛氏以十二月为正,崇尚黑色。所以说:“高辛氏的后代用赤缯。”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崇尚红色,所以说:“高阳氏的后代用赤缯。”帝少皞以十二月为正,崇尚白色。黄帝以十三月为正,崇尚黑色。神农以十一月为正,崇尚红色。女娲以十二月为正,崇尚白色。伏牺以上,没有听说。《易 说卦》说“帝出乎震”,就是伏羲。建寅之月,又是木之始。其三正当从伏羲,以下文质两次反复者,文质效法天地,文效法天,质效法地。周文效法地而为天正,殷质效法天而为地正者,正朔文质不相须,正朔以三而改,文质以二而复,各自为义,不相须也。建子之月为正者,谓之天统。以天之阳气始生,为百物得阳气,微稍动变,故为天统。建丑之月为地统者,以其物已吐牙,不为天气始动,物又未出,不得为人所施功,唯在地中含养萌牙,故为地统。建寅之月为人统者,以其物出於地,人功当须修理,故谓之人统。统者,本也,谓天地人之本也。然王者必以此三月为正者,以其此月物生微细,又是岁

之始生,王者继天理物,含养微细,又取其岁初为正朔之始。既天地人之三者所继不同,故各改正朔,不相袭也。所尚既异,符命亦随所尚而来,故《礼纬 稽命征》云:“其天命以黑,故夏有玄珪。天命以赤,故周有赤雀衔书。天命以白,故殷有白狼衔钩。”是天之所命,亦各随人所尚。符命虽逐所尚,不必皆然。故天命禹观河,见白面长人。《洛予命》云:“汤观於洛,沈璧,而黑龟与之书,黄鱼双跃。”《泰誓》言武王伐纣,而白鱼入於王舟。是符命不皆逐正色也。郑康成之义,自古以来,皆改正朔。若孔安国则改正朔殷、周二代,故注《尚书》汤承尧舜禅代之后,革命创制,改正易服,是从汤始改正朔也。

译在天地初开之时,王者承继天意以治理万物,孕育养护细微之物,又选取岁首作为正朔的开始。既然天、地、人三者所承继的次序不同,所以各自更改正朔,不沿袭前代。所崇尚的既不相同,符命也随着所崇尚的而来,所以《礼纬·稽命征》说:“上天以黑色为天命,所以夏朝有玄色的玉圭。上天以赤色为天命,所以周朝有赤雀衔书。上天以白色为天命,所以殷朝有白狼衔钩。”这是上天所授予的命,也各自随着人所崇尚的而不同。符命虽然随着所崇尚的而变,但不一定都是如此。所以上天命禹观察黄河,见到白面长人。《洛予命》说:“汤在洛水观看,沉下玉璧,黑龟给他文书,黄鱼双双跳跃。”《泰誓》记载武王讨伐纣王,白鱼跳入王的船中。这说明符命并不都遵循正色。郑康成的观点,自古以来,都更改正朔。如果像孔安国那样,只更改殷、周两代的正朔,所以他在注释《尚书》时,说汤继承尧舜禅让之后,革命创制,更改正朔和服饰,这是从汤开始更改正朔的。

○注“昏时”至“事也”。

  ○正义曰:知“大事”是丧事者,以其与“敛”文连,故知大事是丧事也。

  ○注《尔雅》曰:騋,牝骊,牡玄”。

  ○正义曰:引《尔雅 释畜》文。“騋,牝骊,牡玄”,谓七尺曰騋,牝者色骊,牡者色玄。引之者,证“骊”是玄之类也。案《廋人》云:“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凡马皆有骊牡玄,独言騋者,举中以见上下,明其诸马皆然。或《尔雅》释《诗》云:“騋牝。”郭璞注:“玄驹,小马。”稍异郑也。

  ○注“玄黑类也”。

  ○正义曰:案《周礼 考工记》:“七入为缁。”郑云:“玄则六入者与?”是玄黑类。

  ○注“翰白”至“翰如”。

  ○正义曰:所引《易》者,《易 贲卦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贲》离下艮上,郑注云:“六四,巽爻也。有应於初九,欲自饰以適初,既进退未定,故皤如也。”“白马翰如”,谓九三位在辰,得巽气为白马。翰犹幹也。见六四適初未定,欲幹而有之,引此者证“翰”为白色。案彼以幹为翰者,以“翰如”、“白马”连文,故以翰为幹,望经为义,以此不同。

  ○注“物萌色赤”。

  ○正义曰:案上“殷尚白”之下,注云:“物牙色白。”此“萌色赤”不同者,萌是牙之微细,故建子云萌,建丑云牙。若散而言之,萌即牙也。故《书传略说》云:“周以至动,殷以萌,夏以牙。”此皆据一种之草,大汎而言,故建子始动,建寅乃出,至如荠麦以秋而生,《月令》仲冬荔挺出,不在此例也。此文质虽异,殷、质周文,大泛言之,乃前代质,后代文也。故《表记》云“虞、夏之质,殷、周之文”是也。

  ○注“騵,骝马,白腹”。

  ○正义曰:《尔雅 释畜》文。武王伐纣所乘也。故《诗》云:“驷騵彭彭。”《毛传》云:“上周下殷。”故周人戎事乘之,若其馀事,则《明堂位》云“周人黄马蕃鬛”是也。

  穆公之母卒,穆公,鲁哀公之曾孙。使人问於曾子曰:“如之何?”问居丧之礼。曾子,曾参之子,名申。

  ○参,所金反,一音七南反,后同。对曰:“申也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子丧父母,尊卑同。

  ○齐音咨,本亦作赍,赍衰之字,后皆放此。饘,本又作飦,之然反,《说文》云:“糜也。”周谓之饘,宋、卫谓之{衍食}。粥,之六反,徐又音育,《字林》云:“淖,糜也。”布幕,卫也。縿幕鲁也。’”幕,所以覆棺上也,縿,缣也。縿读如绡。卫,诸侯礼。鲁,天子礼。两言之者,僣已久矣。幕或为幦。

  ○幕,本又作幂,音莫,徐音觅,下同。縿音绡,徐又音萧。缣,古谦反。绡音消,徐本又作绡,桑尧反。僣,子念反。幦,莫历反。

  [疏]“穆公”至“鲁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尊卑之丧有同有异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穆公”至“曾孙”。

  ○正义曰:案《世本》传记,哀公蒋生悼公宁,宁生元公嘉,嘉生穆公不衍,是曾孙也。

  ○“曰哭”至“子达”者,曾申对穆公使人云,哭泣之哀,谓有声之哭,无声之泣,并为哀然,故曰“哭泣之哀”也。“齐斩之情”者,齐是为母,斩是为父,父母情同,故答云“之情”也。“饘粥之食”者,厚曰饘,希曰粥,朝夕食米一溢,孝子以此为食,故曰“食”也。“自天子达”者,父母之丧,贵贱不殊,“哭泣”以下,自天子至庶人如一,故云“自天子达”。

  ○“布幕,卫也。縿幕,鲁也”者,既言齐斩饘粥同,又言覆棺之幕天子诸侯各别。以布为幕者卫,是诸侯之礼;以縿为幕者鲁,是天子之制。幕者,谓覆殡棺者也。下文云:“加斧於椁上。”郑云:“以剌绣於縿幕,加椁以覆棺,已乃屋其上,尽涂之。”如郑此言,绣幕加斧文涂之,内以覆棺椁也。周公一人得用天子礼,而后代僣用之,故曾申举卫

译○注“昏时”到“事也”。

○正义说:知道“大事”是丧事的原因,是因为它与“敛”的文义相连,所以知道大事是丧事。

○注《尔雅》说:“騋,母马是黑色,公马是玄色。”

○正义说:引用《尔雅·释畜》的文句。“騋,母马是黑色,公马是玄色”,意思是身高七尺的叫騋,母马毛色为骊(纯黑),公马毛色为玄(黑中带红)。引用它,是为了证明“骊”属于玄色的一类。考察《周礼·夏官·廋人》说:“身高八尺以上的叫龙,七尺以上的叫騋,六尺以上的叫马。”所有的马都有骊、牡、玄等毛色,唯独提到騋,是举中间的标准来显示上下,表明其他马也都是这样。或者《尔雅》解释《诗经》说:“騋牝。”郭璞注:“玄驹,小马。”这与郑玄的解释稍有不同。

○注“玄黑类也”。

○正义说:考察《周礼·考工记》:“染六次为缁(黑)。”郑玄说:“玄色是染五次吧?”所以玄色属于黑色一类。

○注“翰白”到“翰如”。

○正义说:所引用的《易经》,是《易经·贲卦·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贲卦》下离上艮,郑玄注说:“六四,是巽爻。与初九相应,想要修饰自己以适初九,既然进退未定,所以皤如(白色貌)。”“白马翰如”,是说九三位在辰,得到巽气成为白马。翰通“幹”(干)。看到六四适初九未定,想要干预而占有它,引用这是为了证明“翰”是白色。考察那里以“幹”解释“翰”,是因为“翰如”、“白马”连文,所以把翰当作幹,是望文生义,这与此处不同。

○注“物萌色赤”。

○正义说:考察上文“殷尚白”之下,注说:“物牙色白。”这里“萌色赤”不同的原因,是因为萌是牙的细微阶段,所以建子月(十一月)说萌,建丑月(十二月)说牙。如果泛泛而言,萌就是牙。所以《书传略说》说:“周以动,殷以萌,夏以牙。”这都是依据一种草,大略而言,所以建子月开始萌动,建寅月(正月)才出土,至于像荠麦在秋天生长,《月令》说仲冬荔挺草出土,不在这个例子中。这里文质虽然不同,殷质周文,大略而言,乃是前代质,后代文。所以《礼记·表记》说“虞、夏之质,殷、周之文”就是这样。

○注“騵,骝马,白腹”。

○正义说:《尔雅·释畜》的文句。这是武王伐纣时所乘的马。所以《诗经》说:“驷騵彭彭。”《毛传》说:“上周下殷。”所以周人军事行动时乘坐它,如果是其他事务,则《明堂位》说“周人黄马蕃鬛”就是这样。

穆公的母亲去世,穆公,是鲁哀公的曾孙。派人向曾子询问说:“该怎么办?”询问居丧的礼仪。曾子,是曾参的儿子,名叫申。

○参,音所金,另一音七南,后同。回答说:“申听父亲说:‘哭泣的悲哀,齐衰斩衰的情义,饘粥的食物,从天子到庶人都是相同的。儿子为父母守丧,尊卑是一样的。

○齐音咨,原本也作赍,赍衰的字,后都仿照此例。饘,原本又作飦,音之然,《说文》说:‘糜也。’周称为饘,宋、卫称为{衍食}。粥,音之六,徐又音育,《字林》说:‘淖,糜也。’布幕,是卫国的礼制。縿幕,是鲁国的礼制。’”幕,是用来覆盖棺木的,縿,是缣丝。縿读如绡。卫,是诸侯的礼制。鲁,是天子的礼制。两者都提到,是因为僭越已经很久了。幕或作幦。

○幕,原本又作幂,音莫,徐音觅,下同。縿音绡,徐又音萧。缣,音古谦。绡音消,徐本又作绡,音桑尧。僣,音子念。幦,音莫历。

[疏]“穆公”到“鲁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尊卑之丧有同有异的事情,各自依据文义解释。

○注“穆公”到“曾孙”。

○正义说:考察《世本》传记,哀公蒋生悼公宁,宁生元公嘉,嘉生穆公不衍,是曾孙。

○“曰哭”到“子达”者,曾申回答穆公的使者说,哭泣之哀,指有声的哭,无声的泣,都表现为悲哀,所以说“哭泣之哀”。“齐斩之情”者,齐衰是为母,斩衰是为父,父母情义相同,所以回答说“之情”。“饘粥之食”者,稠的叫饘,稀的叫粥,早晚吃米一溢,孝子以此作为食物,所以说“食”。“自天子达”者,父母之丧,贵贱没有区别,“哭泣”以下,从天子到庶人一样,所以说“自天子达”。

○“布幕,卫也。縿幕,鲁也”者,既然说了齐斩饘粥相同,又说覆盖棺木的幕天子诸侯各自不同。用布做幕的是卫,是诸侯的礼制;用縿做幕的是鲁,是天子的制度。幕者,是说覆盖殡棺的。下文说:“加斧于椁上。”郑玄说:“在縿幕上刺绣,加在椁上覆盖棺木,然后在其上建屋,全部涂上泥。”按照郑玄的话,绣幕加斧文涂之,内部用来覆盖棺椁。周公一人得以使用天子礼,而后代僭越使用它,所以曾申举卫

与鲁俱是诸侯,则后代不宜异,谓鲁之诸公不宜与卫异也。崔灵恩云:“当时诸侯僣效天子也,恐鲁穆公不能辨,故两言以明显鲁与诸侯之别也。”今案崔言虽异,而是曾申为穆公说则同也。然《周礼 幕人》:“掌帷、幕、幄、帟。”注云:“在傍曰帷,在上曰幕。幕或在地,展陈於上。帷、幕皆以布为之。四合象宫室曰幄,王所居之帐也。帟,王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尘也。幄、帟皆以缯为之。”而今云天子用绡幕者,崔灵恩云:“《周礼》所陈只谓幄帟之帷幕,不论衬棺自用縿也。天子别加斧于上毕涂屋,此所陈袛谓衤亲棺幕在於毕涂之内者也。若其涂上之帟,则大夫以上有之,故《掌次》云:‘凡丧,王则张帟三重,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下云‘君於士有赐帟’,然士无覆棺之幕,下云‘子张之丧,楮幕丹质’者,彼谓将葬启殡以覆棺,故郑注彼云:‘葬覆棺别也。’”

译鲁国与卫国都是诸侯,那么它们的后代礼制不应有所不同,意思是鲁国的各位国君不应与卫国不同。崔灵恩说:“当时诸侯僭越效仿天子,恐怕鲁穆公不能辨别,所以用两种说法来明确鲁国与诸侯的区别。”现在考察崔灵恩的说法虽然不同,但都是曾申为鲁穆公解释这一点,则是一致的。然而《周礼·幕人》记载:“掌管帷、幕、幄、帟。”注解说:“在旁边的叫帷,在上方的叫幕。幕有时铺在地上,展开陈列在上面。帷和幕都用布制作。四面合拢像宫室一样的叫幄,是君王居住的帐幕。帟,是君王在幕或幄中坐时,上方承接灰尘的顶盖。幄和帟都用丝织品制作。”而现在说天子使用绡幕,崔灵恩说:“《周礼》所陈述的只是指幄和帟这类帷幕,不涉及衬棺自用的縿。天子另外在上面加上斧形装饰并涂饰屋宇,这里所陈述的仅仅指衬棺的幕在涂饰屋宇之内。至于涂饰屋宇之上的帟,则大夫以上都有,所以《掌次》说:‘凡是丧事,君王就张设三重帟,诸侯张设两重,孤卿大夫不重叠。’下面又说‘国君对士有赐予帟’,然而士没有覆盖棺木的幕,下面说‘子张去世,用楮幕丹质’,那是指将要下葬时启殡以覆盖棺木,所以郑玄注解说:‘这是下葬时覆盖棺木的特殊规定。’”

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信骊姬之谮。

  ○孋,本又作丽,亦作骊,同,力知反。公子重耳谓之曰:“子盖言子之志於公乎!”盖皆当为盍。盍,何不也。志,意也。重耳欲使言见谮之意。重耳,申生异母弟,后立为文公。

  ○重,直龙反,注皆同。子盖,依注音盍,户腊反,下同。世子曰:“不可,君安骊姬,是我伤公之心也。”言其意则骊姬必诛也。骊姬,献公伐骊戎所获女也。申生之母蚤卒,骊姬嬖焉。

  ○蚤音早。嬖,必计反。曰:“然则盖行乎?”行犹去也。世子曰:“不可,君谓我欲弑君也。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吾何行如之?”言人有父,则皆恶欲弑父者。

  ○弑,本又作煞,音试,注同。徐云:“字又作嗣,音同。”恶,乌路反。使人辞於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于死。申生不敢爱其死。辞犹告也。狐突,申生之傅,舅犯之父也。前此者,献公使申生伐东山皋落氏,狐突谓申生欲使之行。今言此者,谢之。伯氏,狐突别氏。

  ○突,徒忽反。傅音富。咎,其九反。皋,古刀反。虽然,吾君老矣,子少,国家多难。子,骊姬之子奚齐。

  ○少,诗召反。难,乃旦反。伯氏不出而图吾君,图犹谋也。不出为君谋国家之政。然则自皋落氏反后,狐突惧,乃称疾。

  ○为,于伪反,下“为时”同。伯氏苟出而图吾君,申生受赐而死。”则犹惠也。再拜稽首,乃卒。既告狐突,乃雉经。

  ○雉经,如字,徐古定反,如雉之自经也。是以为恭世子也。言行如此,可以为恭,於孝则未之有。

  ○共音恭,本亦作恭,注同。行,下孟反。

  [疏]“晋献”至“子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献公杀申生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信骊姬之谮”。正义曰:案僖四年《左传》云:“姬谓大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大子祭於曲沃,归胙於公。公田,姬置诸宫,六日,毒而献之。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姬泣曰:‘贼由大子。’”又《晋语》云:“姬寘鸩於酒,置堇於肉。”堇谓乌头,是骊姬谮申生之事也。

  ○注“盖皆”至“文公”。

  ○正义曰:此云“盖言子志”及下“盖行乎”,以盖非一,故云“皆当为盍”。言“重耳欲使言见谮之意”者,重耳欲使申生言见骊姬所谮之意。《左传》云:“或谓太子曰:‘子辞,君必辨焉。’”杜预云:“以六日之状自理。”谓毒酒经宿辄败,若申生初则置罪,经六日,其酒必坏,何以经六日,其酒尚好,明临至加药焉。云“重耳,申生异母弟”者,案庄二十八年《左传》云:“晋献公烝於齐姜,生太子申生。大戎狐姬生公子重耳。”是异母弟也。

  ○注“言其”至“嬖焉”。

  ○正义曰:案僖四年《左传》云:“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君老矣,吾又不乐。’”谓我若自理,骊姬必诛,姬死之后,公无复欢乐,故此云“是我伤公之心”。云“骊姬,献公伐骊戎所获女也”者,庄二十八年《左传》云:“初,晋献公灭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骊姬嬖,生奚齐,其娣生卓子。”是骊姬,嬖也。云“申生之母蚤卒”者,以《左传》云:“姬命大子祭齐姜。”是蚤死也。

  ○“使人”至“而死”。

  ○时狐突谢病在晋都,大子出奔曲沃,於是狐突欲令大子出奔。大子不用其言,故今临死,使人辞谢言於狐突曰:“申生有愚短之罪,不念伯氏之言,出奔避祸。今日被谮,以至於死,申生不敢爱惜其身命之死。”言死不受命。“虽然不惜身命,犹有所忧。吾君已老,子又幼少,又国家多有危难,伯氏又谢病不出图吾君之事,吾以为忧。伯氏诚能出外而图谋吾君国家之事,申生受伯氏恩赐,甘心以死”。

  ○注“前此”至“别氏”。

  ○正义曰:案《左传》闵二年,献公使申生伐东山皋落氏,狐突欲令申生行云:“虽欲勉之,狄可尽乎?”下又云“狐突

译晋献公将要杀害他的世子申生,是因为相信了骊姬的谗言。

公子重耳对申生说:“你何不向父亲说明你的心意呢?”重耳想让申生陈述自己遭受谗言陷害的实情。重耳是申生同父异母的弟弟,后来即位为晋文公。

世子说:“不行,父亲以骊姬为安,如果我说明实情,那就是伤害父亲的心了。”意思是如果申生辩白,骊姬必定会被处死。骊姬是晋献公征伐骊戎时俘获的女子。申生的母亲早逝,骊姬因此受宠。

重耳说:“那么何不逃走呢?”逃走就是离开的意思。世子说:“不行,父亲认为我想弑君。天下哪有没有父亲的国度呢!我逃到什么地方去呢?”意思是人都有父亲,所以都厌恶想弑杀父亲的人。

申生派人向狐突告别说:“申生有罪,没有听从伯氏的劝告,以至于落到死亡的境地。申生不敢爱惜自己的生命。”狐突是申生的老师,也是舅犯的父亲。在此之前,晋献公派申生征伐东山皋落氏,狐突曾劝申生逃走。现在申生说这些话,是为了向他谢罪。伯氏是狐突的别称。

“尽管如此,我们的国君已经年老,骊姬的儿子奚齐年幼,国家多灾多难。如果伯氏不出来为国君谋划,那么我就死了。”意思是如果狐突不出来为国君谋划国家政事,申生就死了。自从从皋落氏返回后,狐突因恐惧而称病不出。

“如果伯氏肯出来为国君谋划,申生就受恩而死。”意思是申生会感激狐突的恩惠而安心赴死。申生拜了两拜,叩头至地,然后自杀。申生告诉狐突后,便上吊自尽。

因此称他为恭世子。意思是申生的行为如此,可以称得上恭敬,但在孝道上却有所欠缺。

[疏]“晋献”至“子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晋献公杀害申生的事情,各自依据文意进行解释。

注“信骊姬之谮”。正义说:查考僖公四年的《左传》记载:“骊姬对太子说:‘国君梦见齐姜,一定要赶快祭祀她。’太子在曲沃祭祀,把祭肉献给国君。国君外出打猎,骊姬把肉放在宫中,过了六天,下了毒再献给国君。国君把肉扔在地上,地鼓了起来。给狗吃,狗死了。给小臣吃,小臣也死了。骊姬哭着说:‘凶手是太子。’”又《晋语》记载:“骊姬在酒里下毒,在肉里放堇。”堇就是乌头,这就是骊姬陷害申生的事情。

注“盖皆”至“文公”。正义说:这里说“盖言子志”以及下面的“盖行乎”,因为“盖”字不止一处,所以说“都应当是‘盍’”。说“重耳想让申生陈述被骊姬陷害的实情”,是指重耳想让申生说出被骊姬陷害的真相。《左传》记载:“有人对太子说:‘你辩白,国君一定会分辨清楚。’”杜预说:“根据六天的情况为自己辩解。”意思是毒酒隔夜就会变质,如果申生一开始就下毒,经过六天,酒一定会坏,为什么经过六天酒还好,明显是临到献酒时才下毒。说“重耳是申生同父异母的弟弟”,查考庄公二十八年的《左传》记载:“晋献公与齐姜通奸,生下太子申生。大戎狐姬生下公子重耳。”所以是同父异母的弟弟。

注“言其”至“嬖焉”。正义说:查考僖公四年的《左传》记载:“太子说:‘国君没有骊姬,住不安稳,吃不饱。国君老了,我也不快乐。’”意思是如果我为自己辩白,骊姬必定被处死,骊姬死后,国君不再快乐,所以这里说“是伤害父亲的心”。说“骊姬是晋献公征伐骊戎时俘获的女子”,庄公二十八年的《左传》记载:“起初,晋献公灭掉骊戎,骊戎把男女献上来,其中就有骊姬,骊姬受宠,生下奚齐,她的妹妹生下卓子。”所以骊姬是受宠的。说“申生的母亲早逝”,因为《左传》记载:“骊姬命令太子祭祀齐姜。”说明齐姜早死。

“使人”至“而死”。

当时狐突称病住在晋都,太子出奔曲沃,于是狐突想让太子出奔。太子不采纳他的建议,所以现在临死前,派人向狐突告别说:“申生有愚昧短浅的罪过,没有听从伯氏的劝告,出奔避祸。今天被陷害,以至于死,申生不敢爱惜自己的生命。”意思是死也不接受命令。“虽然不惜生命,还有所担忧。我们的国君已经年老,儿子又年幼,国家多有危难,伯氏又称病不出,不为国君谋划,我以此为忧。伯氏如果真能出来为国君和国家谋划,申生受伯氏恩赐,甘心赴死”。

注“前此”至“别氏”。正义说:查考《左传》闵公二年,晋献公派申生征伐东山皋落氏,狐突想让申生逃走说:“虽然想尽力,狄人能杀尽吗?”下面又说“狐突

欲行”,是狐突欲使行之事。言“前此”者,此谓僖四年申生将死之时,前谓闵二年伐皋落氏之时,在前五年,故云前。皋落氏在晋都之东,居在山内。皋落氏,杜预云“是赤狄别种”,故云“东山皋落氏”。云“伯氏,狐突别氏”者,既言辞狐突,又云伯氏,故云“狐突别氏”。狐是总氏,伯仲者是兄弟之字,字伯者,谓之伯氏,字仲者谓之仲氏,故传云“叔氏其忘诸乎”,又下云“叔氏专以礼许人”,是一人身,字则别为氏也。

译“欲行”,是指狐突想要让他去执行的事情。文中说“前此”,这里的“此”指的是僖公四年申生即将死去的时候,而“前”指的是闵公二年讨伐皋落氏的时候,这在前五年,所以说“前”。皋落氏位于晋国都城的东面,居住在山里。皋落氏,杜预说“是赤狄的分支”,所以说“东山皋落氏”。文中说“伯氏,是狐突的别氏”,既然前面提到狐突,后面又说伯氏,所以说“狐突的别氏”。狐是总的姓氏,伯、仲等是兄弟的字,字伯的人,被称为伯氏,字仲的人被称为仲氏,所以《左传》中说“叔氏大概忘了吧”,又下文说“叔氏专门以礼答应别人”,这是同一个人,字则另外作为氏。

○注“图犹”至“称疾”。

  ○正义曰:“图,谋”,《释诂》文。“自皋落氏反后,狐突惧,乃称疾”者,以经云“伯氏不出而图吾君”,故知称疾必有所因,反自皋落,去此不远,知自皋落反而称疾也。

  ○注“既告”至“雉经”。

  ○正义曰:雉,牛鼻绳也。申生以牛绳自缢而死也。故郑注《封人》云:“缘,著牛鼻绳,所以牵牛者也,今时人谓之雉。”或为雉鼻耿介,被人所获,必自屈折其头而死。《汉书》载赵人贯高自绝亢而死,申生当亦然也。传云:“申生缢死。”《晋语》:“申生使猛足辞於狐突,乃雉於新成庙。”

  ○注“言行”至“之有”。

  ○正义曰:《春秋左传》云:“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父不义也,孝子不陷亲於不义,而申生不能自理,遂陷父有杀子之恶。虽心存孝,而於理终非,故不曰孝,但谥为恭,以其顺於父事而已。《谥法》曰:“敬顺事上曰恭。”

  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笑其为乐速。

  ○莫音暮,乐音洛,又音岳。夫子曰:“由,尔责於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夫。”为时如此人行三年丧者希,抑子路以善彼。

  ○已夫音扶,绝句,本或作“已矣夫”。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也。”又,复也。

  ○复,扶又反。

  [疏]“鲁人”至“善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大祥除衰杖之日,不得即歌之事,今各依文解之。

  ○“鲁人有朝祥莫歌”者,鲁人不辨其姓名,祥谓二十五月大祥,歌、哭不同日,故仲由笑之也。故郑注:“笑其为乐速。”然祥日得鼓素琴。

  ○“夫子”至“善也”。

  ○夫子抑子路,呼其名云:“由,若人治丧不备三年,各有可责。今此人既满三年,尔尚责之,女罪於人,终无休已之时。“夫”是助语也。三年之丧,计其日月已过,亦已久矣。人皆废,此独能行,其人既美,何须笑之。时孔子抑子路,善彼人。既不当实礼,恐学者致惑,待子路出,后更以正礼言之。夫子曰:“鲁人可歌之时节,岂有多经日月哉!但逾越后月,即其善。”言歌合於礼。案《丧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不讥弹琴而讥歌者,下注云:“琴以手,笙歌以气。”手在外而远,气在内而近也。

  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十年夏。

  ○乘,绳证反。夏,户嫁反。县贲父御,卜国为右。县、卜,皆氏也。凡车右,勇力者为之。

  ○县音玄,卷内皆同。贲父,上音奔,下音甫,人名,字皆同。马惊,败绩,惊奔失列。

  ○“马惊,败”,一本无“惊”字。公队,佐车授绥。戎车之贰曰佐。授绥乘公。

  ○队,宜类反。绥,息佳反。公曰:“末之,卜也。”末之犹微哉,言卜国无勇。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公他日战,其御马未尝惊奔。遂死之。二人赴敌而死。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圉人,掌养马者。白肉,股里肉。

  ○圉,鱼吕反。股里,上音古,下音里。公曰:“非其罪也。”流矢中马,非御与右之罪。

  ○中,丁仲反。遂诔之。诔其赴敌之功,以为谥。

  ○诔,力轨反,谥也。士之有诔,自此始也。记礼失所由来也。周虽以士为爵,犹无谥也。殷大夫以上为爵。

  ○上,时掌反。

  [疏]“鲁庄”至“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鲁庄公与士为谥失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战於乘丘”者,乘丘,鲁地,庄公十年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大败宋师于乘丘,齐师乃还”。

  ○注“县、卜皆氏也”。

  ○正义曰:知“县、卜皆氏”者,此有县贲父,下有县子琐,《七十二弟子传》有卜商,故知皆氏也。

  ○注“戎车之贰曰佐”。

  ○正义曰:案《周礼》“戎仆掌倅车之政”,“道仆掌贰车之政”,“田仆掌佐车之政”,则戎车

译○注“图犹”至“称疾”。

○正义说:“图,就是谋划”,这是《尔雅·释诂》中的文句。“自从皋落氏叛乱回来后,狐突感到恐惧,于是声称生病”这一解释,是因为经文中说“伯氏不出面而图谋我们的国君”,所以知道声称生病必定有其原因,从皋落氏叛乱回来,距离此时不久,因此知道是从皋落氏叛乱回来后声称生病的。

○注“既告”至“雉经”。

○正义说:雉,是牛鼻绳。申生用牛绳自缢而死。所以郑玄注《周礼·封人》说:“缘,是系在牛鼻上的绳子,用来牵牛的,现在的人称之为雉。”或者说是雉鼻耿介,被人抓获,必定自己屈折头部而死。《汉书》记载赵人贯高自断咽喉而死,申生当时大概也是这样。传文中说:“申生自缢而死。”《晋语》中说:“申生派猛足向狐突辞别,于是在新成庙自缢。”

○注“言行”至“之有”。

○正义说:《春秋左传》说:“晋侯杀了他的世子申生。”父亲不义,孝子不使亲人陷入不义,而申生不能自我辩解,于是使父亲陷于杀子的恶名。虽然心存孝道,但在道理上终究不对,所以不称他为孝,只谥号为恭,因为他顺从父亲的事罢了。《谥法》说:“恭敬顺从侍奉上级叫恭。”

鲁国有个人早上举行祥祭,晚上就唱歌,子路嘲笑他。嘲笑他快乐得太快。

○莫音暮,乐音洛,又音岳。孔子说:“仲由,你责备别人,难道没有尽头吗!三年的丧期,也已经很久了啊。”因为当时像这样实行三年丧期的人很少,孔子抑制子路,认为那个人做得好。

○已夫音扶,断句,有的本子作“已矣夫”。子路出去后,孔子说:“又多出多少日子呢!超过一个月就是好的了。”又,是再、复的意思。

○复,扶又反。

[疏]“鲁人”至“善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在大祥除去衰杖之日,不能立即唱歌的事情,现在分别依据文句解释。

○“鲁人有朝祥莫歌”者,鲁国人不辨其姓名,祥指第二十五个月的大祥,唱歌和哭丧不在同一天,所以仲由嘲笑他。所以郑玄注说:“嘲笑他快乐得太快。”然而在大祥之日可以弹奏素琴。

○“夫子”至“善也”。

○孔子抑制子路,叫他的名字说:“仲由,如果人治丧不满三年,各有可责备之处。现在这个人已经满了三年,你还责备他,你责备别人,终究没有休止的时候。“夫”是助词。三年的丧期,计算日月已经过了,也已经很久了。别人都废弃了,唯独他能实行,这个人已经很好,何必嘲笑他。当时孔子抑制子路,称赞那个人。既然不符合实际的礼制,恐怕学者产生疑惑,等子路出去后,再按照正确的礼制来说。孔子说:“鲁国人可以唱歌的时候,难道有多余的日月吗!只要越过下一个月,就是好的。”意思是唱歌符合礼制。查《丧服四制》:“大祥之日,弹奏素琴。”不讥讽弹琴而讥讽唱歌,下面的注说:“琴用手,笙歌用气。”手在外面而远,气在里面而近。

鲁庄公和宋人在乘丘作战,在十年夏天。

○乘,绳证反。夏,户嫁反。县贲父驾车,卜国担任车右。县、卜,都是姓氏。凡是车右,由勇力的人担任。

○县音玄,卷内皆同。贲父,上音奔,下音甫,人名,字皆同。马受惊,败绩,惊奔失列。

○“马惊,败”,有的本子没有“惊”字。庄公跌落,佐车递上绥带。戎车的副车叫佐。递上绥带让庄公乘坐。

○队,宜类反。绥,息佳反。庄公说:“是卜国的过错。”末之犹微哉,说卜国没有勇气。县贲父说:“以前没有败绩,现在败绩,是没有勇气。庄公以前作战,他的驾车马从未惊奔。于是两人战死。两人赴敌而死。养马人给马洗澡,发现白肉中有流矢。养马人,掌管养马的人。白肉,大腿内侧的肉。

○圉,鱼吕反。股里,上音古,下音里。庄公说:“不是他们的罪过。”流矢射中马,不是驾车和车右的罪过。

○中,丁仲反。于是为他们作诔。诔他们赴敌的功劳,作为谥号。

○诔,力轨反,谥也。士有诔,从此开始。记载礼制失当的来源。周朝虽然以士为爵位,但仍然没有谥号。殷商大夫以上才有爵位。

○上,时掌反。

[疏]“鲁庄”至“始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鲁庄公给士定谥号失礼的事情,分别依据文句解释。

○“战於乘丘”者,乘丘,是鲁地,庄公十年夏六月,“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公子偃说:‘宋军不整齐,可以击败。宋军败了,齐军必定撤退,请攻击他们。’在乘丘大败宋军,齐军于是撤退”。

○注“县、卜皆氏也”。

○正义说:知道“县、卜都是姓氏”的原因,这里有县贲父,下面有县子琐,《七十二弟子传》中有卜商,所以知道都是姓氏。

○注“戎车之贰曰佐”。

○正义说:查《周礼》“戎仆掌管副车的政令”,“道仆掌管贰车的政令”,“田仆掌管佐车的政令”,那么戎车

之贰曰倅。此云佐者,《周礼》相对为文有异,若散而言之,则田猎兵戎俱是武事,故同称佐车。《少仪》注“戎猎之副曰佐”是也。熊氏以为此皆诸侯法。“公曰,末之,卜也”者,末,微也。之,哉也。言微弱哉!此卜国也,以其微弱无勇,致使我马败绩。

译副手称为倅。这里所说的“佐”,是因为《周礼》中相对成文时用法不同,如果泛泛而言,田猎和军事都是武事,所以都称为佐车。《少仪》注解说“军事和田猎的副手称为佐”就是这个意思。熊氏认为这都是诸侯的礼法。“公曰,末之,卜也”这句话中,“末”是微弱的“微”,“之”是语气词“哉”。意思是说微弱啊!这是在占卜国运,因为(国君)微弱缺乏勇气,导致我们的马匹失败。

○注“二人赴敌而死”。

  ○正义曰:知“二人”者,以卜国被责,县贲父职掌马事,自称无勇,既序两人於上,即陈“遂死”於下,明两人俱死也。

  ○注“圉人”至“里肉”。

  ○正义曰:“圉人,掌养马者”,案昭七年《左传》云:“牛有牧,马有圉。”是圉人掌马也。云“白肉,股里肉”者,以股里白,故谓之白肉,非谓肉色白也。

  ○注“周虽”至“为爵”。

  ○正义曰:知周以士为爵者,案《掌客》云:“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以其爵等为之牢礼之数陈。”凡介行人皆为士,而云“爵等”,是士有爵也。故郑注《大行人》云:“命者五,公、侯、伯、子、男。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云“犹无谥也”者,以此云“士之有诔,自此始”,故知周士无谥也。云“殷大夫以上为爵”者,案《士冠礼》云:“古者生无爵,死无谥。”於士冠之下而为此记,又不云诸侯大夫,明“生无爵,死无谥”,据士也。《士冠礼》是周礼,而云“古者”,故知是殷以上。

  曾子寝疾,病。病谓疾困。乐正子春坐於床下,子春,曾参弟子。曾元、曾申坐於足,元、申、曾参之子。童子隅坐而执烛。隅坐,不与成人并。成人并,音并,绝句。童子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华,画也。箦,谓床笫也。说者以睆为刮节目,字或为刮。

  ○睆,华板反,明貌,孙炎云:“睆,漆也。”徐又音刮。箦音责。与音馀,下同。画,衡卖反。床笫,上音床,下侧吏反。刮,古滑反。子春曰:“止!”以病困不可动。曾子闻之,瞿然曰:“呼。”呼,虚惫之声。

  ○瞿,纪具反,下同。曰吁音虚,注同,吹气声也。一音况于反。惫,皮拜反,羸困也。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未之能易,己病故也。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而至於旦,请敬易之。”言夫子者,曾子亲没之后,齐尝聘以为卿而不为也。革,急也。变,动也。幸,觊也。

  ○革,纪力反,并又音极,注同。请,七领反。觊音冀。曾子曰:“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彼,童子也。君子之爱人也以德,成已之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息,犹安也。言苟容取安也。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毙,仆也。

  ○毙音弊。仆,蒲北反,又音赴。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没。言病虽困,犹勤於礼。

  ○没音殁。

  [疏]“曾子”至“而没”。

  ○正义曰:此一节论曾子临死守礼不变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华画”至“为刮”。

  ○正义曰:凡绘画,五色必有光华故云:“华画也。云:“箦谓床笫”者,《尔雅 释器》云:“箦谓之笫。”云“说者以睆为刮节目”者,说者谓在郑之前解说《礼》者,说此睆为刮削木之节目,使其睆睆然好。故《诗》云:“睍睆黄鸟。”传云“睍睆,好貌”是也。云“字或为刮”者,谓《礼记》之本有以“睆”字为“刮”,云“华而刮”者,故云字或为“刮”。

  ○注“未之能易,己病故也”。

  ○正义曰:言此未病之时,犹得寝卧。既病之后,当须改正。以已今病,气力虚弱,故时复一时,未能改易。闻童子之言,乃便惊骇。

  ○注“曾子”至“觊也”。

  ○正义曰:知“齐尝聘以为卿”者,《韩诗外传》云:“曾子仕於莒,得粟三秉。方是之时,曾子重其身而轻其禄”,亲没之后,齐迎以相,楚迎以令尹,晋迎以上卿。”“方是之时,曾子重其身而轻其禄”,既言“轻其禄”,是不为也。但齐以相,楚以令尹,晋以上卿,而郑言“齐尝聘为卿”者,以三国文连,含带为注耳。且相即是上卿。“革,急也”,《释言》文。

  ○“曾子”至“己矣”。

  ○曾参谓曾元曰:尔之爱我也,不如彼童子。何者?君子之爱人也,必以善事成已之德,则童子是也。细小之人爱人也,不顾道理

译○注“二人赴敌而死”。

○正义说:知道是“二人”的原因,是因为卜国受到责备,县贲父的职责是掌管马匹,他自称没有勇气,既然在上面列举了这两个人,接着在下面陈述“于是死去”,这就表明两人都死了。

○注“圉人”到“里肉”。

○正义说:“圉人,是掌管养马的人”,查考昭公七年《左传》说:“牛有牧人,马有圉人。”这说明圉人是掌管马匹的。说“白肉,是股里的肉”,是因为股里的肉颜色白,所以称为白肉,并不是说肉的颜色是白色的。

○注“周虽”到“为爵”。

○正义说:知道周朝以士为爵位的原因,查考《掌客》说:“凡是副使、行人、宰、史,都有飧、饔、饩的供应,按照他们的爵位等级来制定牢礼的数量。”凡是副使、行人都是士,而文中说“爵位等级”,这说明士也有爵位。所以郑玄注《大行人》说:“命有五种,即公、侯、伯、子、男。爵有四种,即孤、卿、大夫、士。”说“仍然没有谥号”的原因,是因为这里说“士有诔文,是从这里开始的”,所以知道周朝的士没有谥号。说“殷朝大夫以上是爵位”的原因,查考《士冠礼》说:“古时候活着没有爵位,死了没有谥号。”在士冠礼的下面记述这些话,又没有提到诸侯大夫,说明“活着没有爵位,死了没有谥号”,是针对士而言的。《士冠礼》是周代的礼制,而文中说“古时候”,所以知道是指殷朝及以前。

曾子卧病在床,病情严重。病,是指疾病困顿。乐正子春坐在床下,子春,是曾参的弟子。曾元、曾申坐在脚边,元、申,是曾参的儿子。童子坐在角落拿着蜡烛。隅坐,是指不与成人并排坐。成人并,读音为“并”,此处断句。童子说:“华丽而光亮,这是大夫用的席子吗?”华,是彩绘。箦,是指床席。解说者认为睆是刮去木节,字有时写作刮。

○睆,音“板”,明亮的样子,孙炎说:“睆,是漆。”徐又音“刮”。箦音“责”。与音“馀”,下文相同。画,音“卖”。床笫,上音“床”,下音“吏”。刮,音“滑”。子春说:“停下!”因为病情困顿不能移动。曾子听到这话,惊讶地说:“呼。”呼,是虚弱疲惫的声音。

○瞿,音“具”,下文相同。曰吁音“虚”,注相同,是吹气的声音。另一音“况于”。惫,音“拜”,是羸弱困顿。说:“华丽而光亮,这是大夫用的席子吗?”曾子说:“是的,这是季孙赐给我的,我没能更换。元,起来换掉席子。”没能更换,是因为自己生病的缘故。曾元说:“父亲的病危急了,不能变动,希望等到天亮,请恭敬地更换它。”称夫子,是因为曾子母亲去世后,齐国曾聘请他做卿,但他没有接受。革,是危急。变,是移动。幸,是希望。

○革,音“力”,又音“极”,注相同。请,音“领”。觊音“冀”。曾子说:“你爱护我不如那个童子。彼,是指童子。君子爱护人是用道德,成就自己的德行,小人爱护人是用姑息。息,是安适。意思是苟且宽容以求安适。我还追求什么呢?我能够端正地死去,这就够了。”毙,是倒下。

○毙音“弊”。仆,音“北”,又音“赴”。众人扶起他更换席子,回到席上还没安顿好就去世了。意思是虽然病困,仍然勤于守礼。

○没音“殁”。

[疏]“曾子”到“而没”。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曾子临死守礼不变的事情,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注“华画”到“为刮”。

○正义说:凡是绘画,五色必然有光华,所以说:“华是画。”说:“箦是指床笫”,《尔雅·释器》说:“箦叫做笫。”说“解说者认为睆是刮削木节”的,解说者是指在郑玄之前解说《礼》的人,解说这个睆是刮削木头的节疤,使它光滑美好。所以《诗经》说:“睍睆黄鸟。”传文说“睍睆,是美好的样子”就是这样。说“字有时写作刮”的,是指《礼记》的版本中有把“睆”字写成“刮”,说“华而刮”的,所以说字有时写作“刮”。

○注“未之能易,己病故也”。

○正义说:说在没有生病的时候,还能够卧躺。生病之后,应当改正。因为现在生病,气力虚弱,所以一时又一时,没能改换。听到童子的话,于是便惊骇。

○注“曾子”到“觊也”。

○正义说:知道“齐国曾聘请他做卿”的原因,《韩诗外传》说:“曾子在莒国做官,得到粟三秉。在这个时候,曾子看重自身而轻视俸禄”,母亲去世后,齐国迎接他做相,楚国迎接他做令尹,晋国迎接他做上卿。”“在这个时候,曾子看重自身而轻视俸禄”,既然说“轻视俸禄”,就是没有接受。只是齐国以相位,楚国以令尹,晋国以上卿,而郑玄说“齐国曾聘请为卿”,是因为三国文辞相连,包含带过作为注释罢了。况且相就是上卿。“革,是危急”,是《释言》的原文。

○“曾子”到“己矣”。

○曾参对曾元说:你爱护我,不如那个童子。为什么呢?君子爱护人,一定用善事成就自己的德行,童子就是这样。小人爱护人,不顾道理

,且相宁息,即汝是也。吾今更何求焉?唯求正道,易换其箦,而即仆焉。“斯已矣”者,斯,此也,已犹了也,此则正一世事了,不陷於恶,故君子慎终如始。《礼》云:“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故《春秋》鲁僖公薨于小寝,讥“即安也”。成公薨于路寝,传曰:“言道也。”他人名己,得呼为大夫之称,而言夫子,若怀不为大夫,则己所为当须依礼,不得寝大夫之床也。

译况且彼此安宁休息,也就是你这样。我现在还有什么可求的呢?只求正道,更换一下席子,便倒下休息了。“斯已矣”的意思是,斯,这;已,完结。这就是说,这一世的事完结了,不陷入恶行,所以君子慎终如始。《礼》说:“男子不死在妇人手中,妇人不死在男子手中。”所以《春秋》记载鲁僖公死在小寝,讥讽他“就安于私处”。成公死在路寝,传文说:“这是合乎道义的。”别人称呼自己,可以称为大夫,而自称夫子,如果心中不认为自己是大夫,那么自己的行为就应当依循礼制,不能睡在大夫的床上。

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皆忧悼在心之貌也。求犹索物。

  ○慨,苦爱反。廓,苦郭反,何云:“开也。”索,所白反。

  [疏]“始死”至“廓然”。

  ○正义曰:此记人因前有死事,遂广说孝子形节也。事尽理屈为穷。言亲始死,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极无所复去,穷急之容也。

  ○“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者,殡敛后,心形稍缓也。瞿瞿,眼目速瞻之貌。求犹觅也。貌恒瞿瞿,如有所失而求觅之不得然也。“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者,又渐缓也。皇皇犹栖栖也。至葬后,亲归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无所依托,如有望彼人来而彼人不至也。

  ○“练而慨然”者,转缓也。至小祥,但叹慨日月若驰之速也。

  ○“祥而廓然”者,至大祥,而寥廓情意,不乐而已。

  邾娄复之以矢,盖自战於升陉始也。战於升陉,鲁僖二十二年秋也。时师虽胜,死伤亦甚,无衣可以招魂。

  ○邾音诛。娄,力俱反,或如字。邾人呼邾声曰娄,故曰邾娄。《公羊传》与此记同,《左氏》、《穀梁》但作邾。陉音形。僖,许宜反。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於台鲐始也。败於台鲐,鲁襄四年秋也。台当为壶字之误也。《春秋传》作狐鲐。时家家有丧,髽而相吊。去纚而紒曰髽。《礼》:妇人吊服,大夫之妻锡衰,士之妻则疑衰与?皆吉笄无首素总。

  ○髽,测瓜反。台鲐,上音胡,下音台。去,羌吕反。纚,所买反,又所绮反,黑缯韬。紒音计。锡衰,上悉历反,下七雷反。与音馀。笄音鸡。总音总。

  [疏]“邾娄”至“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二国失礼之事。

  ○注“战於”至“招魂”。

  ○正义曰:鲁僖公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须句。秋八月及邾人战于升陉”。《左传》云:“邾人以须句故出师。公卑邾,不设备而御之。臧文仲曰:‘国无小,不可易也。无备,虽众不可恃也。先王之明德,无不惧也,况我小国乎?君其无谓邾小,蜂虿有毒,而况国乎?’不听,公及邾师战于升陉”是也。

  ○注“时师虽胜,死伤亦甚”者,则传云“我师败绩,邾人获公胄,县诸鱼门”是也。郑云此者,解“复之以矢”之意,以其死伤者多,无衣可以招魂,故用矢招之也。必用矢者,时邾人志在胜敌,矢是心之所好,故用所好招魂,冀其复反。然招魂唯据死者,而郑兼云“伤”者,以其虽胜,故连言“死伤”以狭句耳。若因兵而死,身首断绝不生者,应无复法。若身首不殊,因伤致死,复有可生之理者,则用矢招魂。《左氏》直言“邾”,《公羊》云“邾娄”者,何休云:“夷言娄声相近也。”

  ○注“败於”至“素总”。

  ○正义曰:案《左传》鲁襄公四年冬十月,“邾人伐鄫,臧纥救鄫,侵邾,败於狐鲐”。鲁人怨而歌之。鲁襄四年冬也,此云“秋”,郑举其初也。云“台当为壶字之误也”,《春秋传》作狐鲐,《左传》云:“臧之狐裘,败我於狐鲐。我君小子,朱儒是使。侏儒,侏儒,使我败於邾。”臧纥,武仲也,言狐裘武仲所服也。是时襄公年七岁微弱,故云“我君小子”也。侏儒,短人也。臧武仲短小,故云“侏儒”。云“去纚而紒曰髽”者。案《士冠礼》“纚广终幅,长六尺”,所以縚发。今以凶事,故去之,但露紒而已。云“《礼》:妇人吊服,大夫之妻锡衰”者,《丧服传》云:“大夫吊於命妇,锡衰。命妇吊於大夫,亦锡衰。”是大夫之妻吊服锡衰也。云“士之妻则疑衰与”者,以士妻吊服之文,故云“疑衰与”。必以疑衰者,案《周礼 司服》有锡衰、緦衰、疑衰。锡衰为上,緦衰次之,疑衰为下。案《丧服》大夫吊服锡衰,《丧服小记》云:“诸侯吊必皮弁锡衰。”则君吊大夫,大夫相吊皆锡衰,其服同也。锡衰之下,但有緦衰、疑衰。天子吊诸侯皆以緦衰,

译刚去世时,心中充满悲痛,好像穷途末路。入殓后,目光惊惧,好像有所寻求却得不到。安葬后,心神不安,好像有所盼望却盼不到。练祭时感慨叹息,祥祭时心胸开阔。这都是忧伤哀悼在心中的表现。求,就是寻找东西。

○慨,音苦爱。廓,音苦郭,何休说:“开也。”索,音所白。

[疏]从“始死”到“廓然”。

○正义说:这是记载人因为先前有丧事,于是广泛论述孝子仪节。事情穷尽、道理屈折叫做穷。说亲人刚死,孝子匍匐哭泣,身心充满屈折,如同急行走到尽头无处可去,是穷急的样子。

○“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入殓后,身心稍缓。瞿瞿,是眼睛快速张望的样子。求,就是寻觅。神情总是惊惧张望,好像有所失而寻觅不得的样子。“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又逐渐舒缓。皇皇,就是栖栖。到安葬后,亲人归于草土,孝子身心栖栖皇皇,无所依托,好像盼望那人来而那人不至的样子。

○“练而慨然”,逐渐舒缓。到小祥祭,只是感慨日月如飞之快。

○“祥而廓然”,到大祥祭,而情意寥廓,只是不快乐罢了。

邾娄国用箭招魂,大概从在升陉作战开始。在升陉作战,是鲁僖公二十二年秋天。当时军队虽然获胜,死伤也很严重,没有衣服可以招魂。

○邾,音诛。娄,音力俱,或如字。邾人呼邾声曰娄,所以叫邾娄。《公羊传》与此记相同,《左氏》、《穀梁》只作邾。陉,音形。僖,音许宜。鲁妇人结发而吊唁,从在台鲐战败开始。在台鲐战败,是鲁襄公四年秋天。台,应当是壶字的误写。《春秋传》作狐鲐。当时家家有丧事,结发互相吊唁。去掉纚而结发叫髽。《礼》:妇人吊唁的服饰,大夫的妻子穿锡衰,士的妻子穿疑衰吗?都戴吉笄,无首素总。

○髽,音测瓜。台鲐,上音胡,下音台。去,音羌吕。纚,音所买,又音所绮,黑缯韬。紒,音计。锡衰,上音悉历,下音七雷。与,音馀。笄,音鸡。总,音总。

[疏]从“邾娄”到“始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两国失礼的事情。

○注“战於”到“招魂”。

○正义说:鲁僖公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须句。秋八月及邾人战于升陉”。《左传》说:“邾人因为须句的缘故出兵。鲁公轻视邾国,不设防备而抵御他们。臧文仲说:‘国家没有小的,不可轻视。不设防备,即使人多也不可靠。先王的明德,无不敬畏,何况我们小国呢?君主不要认为邾国小,蜂虿有毒,何况国家呢?’不听,鲁公与邾军战于升陉”就是这样。

○注“时师虽胜,死伤亦甚”,那么传中说“我军大败,邾人夺得鲁公的头盔,挂在鱼门”就是这样。郑玄说这个,是解释“复之以矢”的意思,因为死伤的人多,没有衣服可以招魂,所以用箭招魂。一定用箭,是因为当时邾人志在战胜敌人,箭是心里所喜欢的,所以用所喜欢的招魂,希望灵魂回来。然而招魂只针对死者,而郑玄兼说“伤”,是因为虽然获胜,所以连说“死伤”以狭义句子。如果因兵而死,身首断绝不生的,应该没有复法。如果身首不殊,因伤致死,还有可生的道理的,就用箭招魂。《左氏》只说“邾”,《公羊》说“邾娄”,何休说:“夷言娄声相近。”

○注“败於”到“素总”。

○正义说:按《左传》鲁襄公四年冬十月,“邾人伐鄫,臧纥救鄫,侵邾,败於狐鲐”。鲁人怨恨而歌唱。鲁襄公四年冬天,这里说“秋”,郑玄举其初。说“台当为壶字之误”,《春秋传》作狐鲐,《左传》说:“臧的狐裘,败我于狐鲐。我君小子,朱儒是使。侏儒,侏儒,使我败于邾。”臧纥,武仲也,说狐裘是武仲所穿的。这时襄公七岁微弱,所以说“我君小子”。侏儒,短人。臧武仲短小,所以说“侏儒”。说“去纚而紒曰髽”。按《士冠礼》“纚广终幅,长六尺”,用来束发。现在因为凶事,所以去掉它,只露紒而已。说“《礼》:妇人吊服,大夫之妻锡衰”,《丧服传》说:“大夫吊唁命妇,锡衰。命妇吊唁大夫,也锡衰。”是大夫之妻吊服锡衰。说“士之妻则疑衰与”,因为士妻吊服的文字,所以说“疑衰与”。一定用疑衰,按《周礼 司服》有锡衰、緦衰、疑衰。锡衰为上,緦衰次之,疑衰为下。按《丧服》大夫吊服锡衰,《丧服小记》说:“诸侯吊必皮弁锡衰。”那么君吊大夫,大夫相吊都锡衰,其服相同。锡衰之下,只有緦衰、疑衰。天子吊诸侯都以緦衰,

吊大夫、士以疑衰。若诸侯吊大夫以锡衰,吊同姓之士緦衰,吊异姓之士疑衰,故郑注《文王世子》云:“同姓士緦衰,异姓士疑衰,以其士自相吊如一皆疑衰。”故郑注《司服》云:“旧说士吊服素委貌冠朝服。”此近庶人吊服而衣犹非也,士当事弁绖,疑衰变其裳以素耳。士不以緦衰为吊服者,以緦衰是士之丧服,不以吊也。故注《丧服》云:“士以緦衰为丧服,其吊服则疑衰也。改其裳以素,辟诸侯。”以此言之,是士吊服疑衰素裳也。故以为士妻吊服疑衰。必知吊服夫妻同者,以《丧服》大夫、命妇俱以锡衰吊故也。云“皆吉笄无首素总”者,《大戴礼》文也。

译吊唁大夫、士人,穿着疑衰。如果诸侯吊唁大夫,穿着锡衰;吊唁同姓的士人,穿着緦衰;吊唁异姓的士人,穿着疑衰。所以郑玄在注解《文王世子》时说:“同姓的士人穿緦衰,异姓的士人穿疑衰,因为士人之间互相吊唁是一样的,都穿疑衰。”所以郑玄在注解《司服》时说:“旧说认为士人的吊服是素色的委貌冠和朝服。”这接近于庶人的吊服,但衣服还是不对,士人应当戴弁、系绖,疑衰只是把下裳改成素色罢了。士人不以緦衰作为吊服,是因为緦衰是士人的丧服,不用于吊唁。所以注解《丧服》说:“士人用緦衰作为丧服,其吊服则是疑衰。把下裳改成素色,以区别于诸侯。”由此说来,士人的吊服是疑衰配素色下裳。所以认为士人之妻的吊服也是疑衰。必定知道吊服夫妻相同,是因为《丧服》中大夫和命妇都穿着锡衰去吊唁的缘故。文中说“都戴吉笄,笄首无装饰,用素色总发”,这是《大戴礼记》中的文字。

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南宫縚,孟僖子之子南宫阅也,字子容,其妻孔子兄女。

  ○縚,吐刀反。阅音悦。夫子诲之髽,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诲,教。尔,女也。从从,谓大高。扈扈,谓大广。尔,语助。

  ○毋音无,后同。从音总,高也,一音崇,又仕江反。扈音户,广也,大也。女音汝。大音泰,一音敕佐反,下“大广已”、“犹大夫重”同。盖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寸。总,束发垂为饰,齐衰之总八寸。

  ○榛,侧巾反,木名,又士邻反。长,直亮反,凡度长短曰长,皆同此音。

  [疏]“南宫”至“八寸”。

  ○正义曰:此一节论妇人为舅姑服髽与笄总之法。

  ○“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者,之,并是语辞也。南宫縚妻姑丧,谓夫之母也。以是夫子兄之女,故夫子诲之作髽法。

  ○“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者,上“尔”为女,下“尔”语辞,言期之髽稍轻,自有常法。女造髽时,无得从从而大高,又无得扈扈而大广。既教以作髽,又教以笄总之法,其笄用木无定,故教之云,盖用榛木为笄,其长尺,而束发垂馀之总垂八寸。

  ○注“南宫”至“兄女”。

  ○正义曰:知“孟僖子之子南宫阅”者,案《左氏》昭七年传云,孟僖子将卒,召其大夫云:“属说与何忌於夫子,以事仲尼。”以南宫为氏,故《世本》云“仲孙玃生南宫縚”是也。云“字子容,其妻孔子兄女”者,《论语》云“以其兄之子妻之”是也。

  ○注“从从”至“大广”。

  ○正义曰:“从从”是高之貌状,故《楚辞 招隐》云:“山气巃鹢兮石嵯峨。”则“巃嵸”是高也。扈扈犹广也,《尔雅 释山》云:“卑而大扈。”郭云:“扈是广貌也。”此云无得高广者,谓无得如斩衰高广也。

  ○注“总束”至“八寸”。

  ○正义曰:案《丧服传》云“总六升,长六寸”,谓斩衰也。故此齐衰长八寸也,以二寸为差也。以下亦当然,无文以言之。《丧服》箭笄长一尺,吉笄长尺二寸,榛笄长尺斩衰齐衰笄同二尺,降於吉笄二寸也。但恶笄或用栉,或用榛,故《丧服》有栉笄,故夫子称“盖”以疑之。

  孟献子禫,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可以御妇人矣,尚不复寝。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

  ○禫,大感反。比,必利反,下“比及”同。蔑,迷结反。夫子曰:“献子加於人一等矣。”加犹逾也。

  [疏]“孟献”至“等矣”。

  ○正义曰:此一节论献子除丧作乐,得礼之宜也。依礼,禫祭暂县省乐而不恒作也。至二十八月,乃始作乐。又依礼,禫后吉祭,乃始复寝。当时人禫祭之后,则恒作乐,未至吉祭而复寝。今孟献子既禫,暂县省乐而不恒作,比可以御妇人而不入寝,虽於礼是常,而特异馀人,故夫子善之云:“献子加於人一等矣。”不谓加於礼一等。其祥禫之月,先儒不同,王肃以二十五月大祥,其月为禫,二十六月作乐。所以然者,以下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又与上文鲁人朝祥而莫歌,孔子云:“逾月则其善。”是皆祥之后月作乐也。又《间传》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又《士虞礼》“中月而禫”,是祥月之中也,与《尚书》“文王中身享国”谓身之中间同。又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是僖公之丧,至此二十六月。左氏云:“纳币,礼也。”故王肃以二十五月禫除丧毕,而郑康成则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八月而作乐复平常郑必以为二十七月禫者,以杂记云:“父在为母为妻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为母为妻尚祥、禫异月,岂容三年之丧乃祥、禫同月。若以父在为母,屈而不伸,故延禫月,其为妻当亦不申祥、禫异月乎?若以中月而禫,为月之中间,应云月中而禫,何以言中月乎?案《丧服小记》云“妾祔於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又《学记》云“中年考校”,皆以中为间,谓间隔一年,故以中月为间隔一

译南宫縚妻子的婆婆去世,南宫縚是孟僖子的儿子南宫阅,字子容,他的妻子是孔子哥哥的女儿。

○縚,音吐刀。阅,音悦。孔子教导她如何制作丧髽,说:“你不要做得太高耸,也不要做得太宽大。”诲,教导。尔,你。从从,指太高耸。扈扈,指太宽大。尔,语气助词。

○毋,音无,后面相同。从,音总,高的意思,另一音崇,又音仕江。扈,音户,宽的意思,大的意思。女,音汝。大,音泰,另一音敕佐,下文“大广已”、“犹大夫重”相同。大概用榛木做发笄,长一尺,而束发垂下的饰物长八寸。总,束发垂下作为装饰,齐衰之礼的总长八寸。

○榛,音侧巾,木名,又音士邻。长,音直亮,凡是度量长短都读这个音。

[疏]“南宫”到“八寸”。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妇女为公婆服丧时制作丧髽和发笄、总饰的方法。

○“南宫縚妻子的婆婆去世”中,之,都是语气词。南宫縚妻子的婆婆去世,指的是丈夫的母亲。因为她是孔子哥哥的女儿,所以孔子教导她制作丧髽的方法。

○“说,你不要做得太高耸,也不要做得太宽大”中,上面的“尔”是你,下面的“尔”是语气词,意思是期年之丧的丧髽稍轻,自有常法。你制作丧髽时,不得做得太高耸,也不得做得太宽大。既教导了制作丧髽,又教导了发笄和总饰的方法,那发笄用木没有定规,所以教导她说,大概用榛木做发笄,长一尺,而束发垂下的余饰长八寸。

○注“南宫”到“兄女”。

○正义说:知道“孟僖子的儿子南宫阅”的,查《左传》昭公七年记载说,孟僖子将死,召见大夫说:“嘱托南宫说和南宫何忌事奉夫子,以侍奉仲尼。”以南宫为氏,所以《世本》说“仲孙玃生南宫縚”是对的。说“字子容,他的妻子是孔子哥哥的女儿”,《论语》说“把他哥哥的女儿嫁给他”是对的。

○注“从从”到“大广”。

○正义说:“从从”是高的样子,所以《楚辞·招隐》说:“山气巃嵸兮石嵯峨。”那么“巃嵸”就是高。扈扈就是宽,《尔雅·释山》说:“卑而大扈。”郭璞说:“扈是宽的样子。”这里说不得高宽,是指不得像斩衰那样高宽。

○注“总束”到“八寸”。

○正义说:查《丧服传》说“总六升,长六寸”,是指斩衰。所以这里齐衰长八寸,以二寸为差。以下也当然如此,只是没有文字说明。《丧服》箭笄长一尺,吉笄长一尺二寸,榛笄长一尺,斩衰齐衰的笄同长二尺,比吉笄短二寸。但恶笄或用栉,或用榛,所以《丧服》有栉笄,所以孔子称“盖”表示推测。

孟献子禫祭,悬挂乐器而不演奏,等到可以侍奉妇人了,却还不入内室。可以侍奉妇人了,尚且不恢复寝居。孟献子,鲁国大夫仲孙蔑。

○禫,音大感。比,音必利,下文“比及”相同。蔑,音迷结。孔子说:“献子比一般人高出一等了。”加,犹逾也。

[疏]“孟献”到“等矣”。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献子除丧作乐,符合礼制的适宜。依礼,禫祭时暂时悬挂乐器而不常演奏。到二十八月,才开始作乐。又依礼,禫祭后吉祭,才开始恢复寝居。当时人禫祭之后,就常作乐,未到吉祭就恢复寝居。现在孟献子既已禫祭,暂时悬挂乐器而不常作,等到可以侍奉妇人却不入内寝,虽于礼是常,却特异于其他人,所以孔子称赞他说:“献子比一般人高出一等了。”不是说比礼高出一等。其祥禫的月份,先儒不同,王肃认为二十五月大祥,当月为禫,二十六月作乐。之所以这样,因为下文说“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又与上文鲁人朝祥而暮歌,孔子说:“逾月则其善。”都是祥之后月作乐。又《间传》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又《士虞礼》“中月而禫”,是祥月之中,与《尚书》“文王中身享国”谓身之中间相同。又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是僖公之丧,至此二十六月。左氏说:“纳币,礼也。”所以王肃认为二十五月禫除丧毕,而郑康成则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八月而作乐复平常。郑必以为二十七月禫者,以杂记云:“父在为母为妻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为母为妻尚祥、禫异月,岂容三年之丧乃祥、禫同月。若以父在为母,屈而不伸,故延禫月,其为妻当亦不申祥、禫异月乎?若以中月而禫,为月之中间,应云月中而禫,何以言中月乎?案《丧服小记》云“妾祔於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又《学记》云“中年考校”,皆以中为间,谓间隔一年,故以中月为间隔一

月也。下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是也。谓大祥者缟冠,是月禫,谓是此禫。月而禫二者,各自为义,事不相干。故《论语》云:“子於是日哭,则不歌。”文无所继,亦云“是日”。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者,郑《箴膏肓》:“僖公母成风主婚,得权时之礼,若《公羊》犹谈其丧娶。其“鲁人朝祥而莫歌”,及《丧服四制》云“祥之日,鼓素琴”,及“夫子五日弹琴不成声,十日成笙歌”,并此“献子禫县”之属,皆据省乐忘哀,非正乐也。其八音之乐,工人所奏,必待二十八月也,即此下文“是月禫,徙月乐”是也。其朝祥莫歌非正乐歌,是乐之细别,亦得称乐,故郑云:“笑其为乐速也。”其《三年问》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据丧事终,除衰去杖,其馀哀未尽,故更延两月,非丧之正也。王肃难郑云:“若以二十七月禫,其岁未遭丧,则出入四年,《丧服小记》何以云‘再期之丧三年’?”如王肃此难,则为母十五月而禫,出入三年,《小记》何以云“期之丧二年”?明《小记》所云,据丧之大断也。又肃以月中而禫。案《曲礼》“丧事先远日”,则大祥当在下旬,禫祭又在祥后,何得云“中月而禫”?又禫后何以容吉祭?故郑云二十七月也。戴德《丧服变除礼》“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故郑依而用焉。郑以二十八月乐作,《丧大记》何以云“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以禫后许作乐者,《大记》所谓禫后方将作乐,释其“内无哭者”之意,非谓即作乐。《大记》又云“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间传》何以云“大祥居复寝”?《间传》所云者,去垩室,复殡宫之寝,《大记》云“禫而从御”,谓禫后得御妇人,必待吉祭,然后复寝。其吉祭者,是禫月值四时而吉祭,外而为之,其祝辞犹不称以某妃配,故《士虞礼》云:“吉祭犹未配。”

译这是指月亮。下文说“大祥时穿缟冠,当月举行禫祭,下个月才恢复音乐”,说的就是这个。所谓大祥时戴缟冠,当月举行禫祭,是指这个禫祭。当月举行禫祭这两件事,各自有各自的含义,事情互不相干。所以《论语》说:“孔子在这一天哭泣,就不唱歌。”文中没有承接上文,也说“这一天”。《春秋》文公二年记载“公子遂到齐国纳币”,郑玄在《箴膏肓》中说:“僖公的母亲成风主持婚礼,得以权宜行事,如果按照《公羊传》的说法,那就是在丧期娶妻。那些‘鲁人在早晨举行大祥祭,傍晚就唱歌’,以及《丧服四制》中说‘大祥之日,弹奏素琴’,还有‘孔子五天弹琴不成曲调,十天才成笙歌’,以及这里提到的‘献子在禫祭时悬挂乐器’之类,都是指省略音乐、忘记哀痛,并非正式的音乐。那八音之乐,由乐工演奏,一定要等到第二十八个月,也就是下文所说的‘当月举行禫祭,下个月恢复音乐’。那早晨大祥、傍晚唱歌并非正式的音乐,只是音乐的细微差别,也可以称为音乐,所以郑玄说:‘笑他恢复音乐太快了。’《三年问》中说:‘三年的丧期,二十五个月结束。’这是根据丧事终结,除去丧服、丢掉哭丧棒而言,其余的哀痛未尽,所以又延长两个月,这不是丧期的正数。王肃驳难郑玄说:‘如果认为二十七月举行禫祭,那么这一年没有遭遇丧事,出入就是四年,《丧服小记》为什么说‘再期之丧为三年’?’如果按照王肃的这个驳难,那么为母亲服丧十五个月就举行禫祭,出入就是三年,《小记》为什么说‘期之丧为二年’?这说明《小记》所说的,是根据丧期的大致断限。又王肃认为在月中举行禫祭。考察《曲礼》说‘丧事要先选远日’,那么大祥应当在下旬,禫祭又在祥祭之后,怎么能说‘在月中举行禫祭’?又禫祭之后怎么容得下吉祭?所以郑玄说二十七月举行禫祭。戴德的《丧服变除礼》说‘二十五个月大祥,二十七月举行禫祭’,所以郑玄依据并采用它。郑玄认为第二十八个月恢复音乐,《丧大记》为什么说‘禫祭后室内没有哭泣的人,音乐就奏响了’?因为禫祭后允许奏乐,《大记》所说的禫祭后方将奏乐,是解释‘室内没有哭泣的人’的意思,并非说立即奏乐。《大记》又说‘禫祭后可以与妻妾同寝,吉祭后恢复正常的寝居’,《间传》为什么说‘大祥后恢复正常的寝居’?《间传》所说的,是离开垩室,回到殡宫的寝处,《大记》说‘禫祭后可以与妻妾同寝’,是说禫祭后得以与妇人同寝,必须等到吉祭,然后才恢复正常的寝居。那吉祭,是禫月遇到四季而举行的吉祭,在外面举行,其祝辞还不称以某妃配享,所以《士虞礼》说:‘吉祭还未配享。’

○注“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

  ○正义曰:知者,案襄五年经书“仲孙蔑会吴于善道”,传云:“孟献子会吴于善道”,是孟献子为仲孙蔑也。仲称孟者,是庆父之后。郑注《论语》云:“庆父辀称死,时人为之讳,故云孟氏。”杜预以为庆父是庄公长庶兄,庶长故称孟。

  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哀未忘。

  ○弹,徒丹反。十日而成笙歌。逾月且异旬也。祥亦凶事,用远日。五日弹琴,十日笙歌,除由外也。琴以手,笙歌以气。

  ○笙音生。

  [疏]“孔子”至“笙歌”。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除丧作乐之限。

  ○“十日而成笙歌”者,上云“弹琴而不成声”,此云十日而成笙歌之声音,曲谐和也。

  ○注“五日”至“以气”。

  ○正义曰:此者解先弹琴,后笙歌之意。由弹以手,手是形之外,故曰“除由外也”。祥是凶事,用远日,故十日得逾月。若其卜远不吉,则用近日,虽祥后十日,亦不成笙歌,以其未逾月也。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讥其早也。礼:既祥,白屦无絇,缟冠素纰。有子,孔子弟子有若。

  ○屦音句。组音祖。絇,其俱反。缟,古老反,又古报反。

  [疏]“有子”至“组缨”。

  ○正义曰:此一节明除丧失礼之事。有子,孔子弟子有若也。“盖”是疑辞,录记之人传闻有子既祥而丝屦,未知审否,意以为实,故云盖既祥而丝屦,以组为缨也。

  ○注“讥其”至“有若”。

  ○正义曰:此丝屦组缨,禫后之服。今既祥而著,故云“讥其早也”。云“礼,既祥,白屦无絇”,戴德《丧服变除礼》文。云“缟冠素纰”者,《玉藻》文。素纰当用素为缨,未用组,今用素组为缨,故讥之。案《玉藻》文云“玄冠綦组缨”,知此非綦组缨者,若其綦组为缨,则当以玄色为冠,若既祥玄冠,则失礼之甚,不应直讥组缨也。案《士冠礼》“冬皮屦”,“夏用葛”,无云“丝屦”者,此丝屦,以丝为饰。絇,繶纯之属,故《士冠礼》云:白屦,缁絇、繶纯;纁屦,黑絇、繶纯。郑注《屦人》云:“絇,屦头饰。繶是缝中紃。纯,缘也。”此有子盖亦白屦,以素丝为繶纯也。

  死而不吊者三:谓轻身忘孝也。畏,人或时以非罪攻己,不能有以说之死之者。孔子畏於匡。厌,行止危险之下。

  ○厌,于甲反。溺。不乘桥舡。

  ○溺,奴狄反。

  [疏]“死而”至“厌溺”。

  ○正义曰:此一节论非理横死不合吊哭之事。

  ○“畏”谓有人以非罪攻己,己若不有以解说之而死者,则不吊。郑玄注引《论语》以证之,明须解说也。案《世家》云,阳虎尝侵暴於匡,时又孔子弟子颜刻为阳虎御车。后孔子亦使刻御车,从匡过。孔子与阳虎相似,故匡人谓孔子为阳虎,因围,欲杀之。孔子自说,故匡又解围也。自说者,谓卑辞逊礼。《论语注》云:“微服而去。”谓身著微服,潜行而去,不敢与匡人斗,以媚悦之也。

  ○“厌”谓行止危险之下,为崩坠所厌杀也。

  ○“溺”谓不乘桥舡而入水死者,何胤云:“冯河、潜泳,不为吊也。”除此三事之外,其有死不得礼亦不吊。故昭二十年,卫齐豹欲攻孟絷,宗鲁事孟絷。是时齐豹欲攻孟絷,宗鲁许齐豹攻之,不告孟絷。及孟絷被杀而死,宗鲁亦死之。孔子弟子琴张欲往吊之,孔子止之曰:“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女何吊焉?”杜预云:“言齐豹所以为盗,孟絷所以见贼,皆由宗鲁。”是失礼者,亦不吊也。”

  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行道,犹行仁义。

  ○弗除,如字,徐治虑反。子路闻之,遂除之。

  [疏]“子路”至“除之”。

  ○正义曰:庾蔚云:“子路缘姊妹无主后,犹可得反服,推己寡兄弟,亦有申其本服之

译○注“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

○正义说:之所以知道,是查考《春秋》襄公五年经文记载“仲孙蔑在善道会见吴国”,传文说:“孟献子在善道会见吴国”,由此可知孟献子就是仲孙蔑。仲孙氏称孟氏,是因为他是庆父的后代。郑玄注《论语》说:“庆父因车祸而死,当时的人为他避讳,所以称孟氏。”杜预认为庆父是鲁庄公的长庶兄,因为是庶出的长子,所以称孟。

孔子丧期结束(祥祭)后,五天弹琴却弹不出曲调,因为哀伤之情尚未遗忘。

○弹,音徒丹。十天后才奏出笙歌。超过一个月且过了十天。祥祭也是凶事,要用较远的日期。五天弹琴,十天笙歌,是从外表开始去除哀伤。琴靠手弹奏,笙歌靠气息吹奏。

○笙,音生。

[疏]“孔子”到“笙歌”。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孔子除去丧服开始作乐的时间限制。

○“十天后才奏出笙歌”者,上文说“弹琴却弹不出曲调”,这里说十天后才奏出笙歌的声音,曲调和谐。

○注“五天”到“以气”。

○正义说:这是解释先弹琴、后奏笙歌的原因。因为弹琴靠手,手是形体的外部,所以说“从外表开始去除”。祥祭是凶事,要用较远的日期,所以十天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占卜远日不吉利,就用近日,即使在祥祭后十天,也不能奏笙歌,因为还没超过一个月。

有子大概在祥祭后就穿了丝鞋、用了丝带做帽缨。这是讥讽他过早。礼制规定:祥祭后,穿白鞋无鞋头装饰,戴白帽用素色边缘。有子,是孔子弟子有若。

○屦,音句。组,音祖。絇,音其俱。缟,音古老,又音古报。

[疏]“有子”到“组缨”。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除去丧服不合礼制的事情。有子,是孔子弟子有若。“盖”是表示怀疑的词,记录者传闻有子在祥祭后穿丝鞋,不确定是否属实,心里认为可能是真的,所以说大概祥祭后穿丝鞋,用丝带做帽缨。

○注“讥讽他”到“有若”。

○正义说:这丝鞋和丝带帽缨,是禫祭后的服饰。现在祥祭后就穿戴,所以说“讥讽他过早”。说“礼制,祥祭后,白鞋无鞋头装饰”,出自戴德《丧服变除礼》。说“白帽素色边缘”,出自《玉藻》。素色边缘应当用素色做帽缨,还没用到丝带,现在用素色丝带做帽缨,所以讥讽他。查《玉藻》说“黑帽用青黑色丝带做帽缨”,知道这里不是青黑色丝带帽缨,如果是青黑色丝带做帽缨,就应当戴黑帽,如果祥祭后戴黑帽,那就太失礼了,不应该只讥讽丝带帽缨。查《士冠礼》“冬天穿皮鞋”,“夏天用葛鞋”,没提到“丝鞋”,这里的丝鞋,是用丝做装饰。絇,是鞋头装饰和边缘的一类,所以《士冠礼》说:白鞋,黑鞋头装饰、黑边缘;浅红色鞋,黑鞋头装饰、黑边缘。郑玄注《屦人》说:“絇,是鞋头装饰。繶是缝中的线。纯,是边缘。”这里大概也是有子穿白鞋,用素色丝做缝线和边缘。

死而不吊唁的有三种情况:指轻视生命、忘记孝道。畏,指有人有时以非罪名的理由攻击自己,自己不能通过辩解来避免死亡。孔子曾在匡地受到威胁。厌,指行走在危险的地方。溺,指不乘船桥而溺水。

○厌,音于甲。溺,音奴狄。

[疏]“死而”到“厌溺”。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不合情理的非正常死亡不适合吊唁的事情。

○“畏”指有人以非罪名的理由攻击自己,自己如果不能通过辩解而死亡,就不吊唁。郑玄注引用《论语》来证明,说明必须辩解。查《世家》说,阳虎曾经侵扰匡地,当时孔子弟子颜刻为阳虎驾车。后来孔子也让颜刻驾车,从匡地经过。孔子与阳虎相貌相似,所以匡人以为孔子是阳虎,因而包围,想杀他。孔子自己辩解,所以匡人又解除了包围。自己辩解,是指言辞谦卑、礼节逊让。《论语注》说:“穿着便服离开。”指身穿便服,悄悄离开,不敢与匡人争斗,以取悦他们。

○“厌”指行走在危险的地方,被崩塌坠落所压死。

○“溺”指不乘船桥而进入水中死亡,何胤说:“徒步过河、潜水游泳,不吊唁。”除了这三件事之外,其他死得不合礼制的也不吊唁。所以昭公二十年,卫国的齐豹想攻打孟絷,宗鲁侍奉孟絷。当时齐豹想攻打孟絷,宗鲁答应齐豹攻打,不告诉孟絷。等到孟絷被杀而死,宗鲁也随他而死。孔子弟子琴张想去吊唁,孔子制止他说:“齐豹是盗贼,孟絷是被贼所杀。你吊唁什么?”杜预说:“说齐豹之所以成为盗贼,孟絷之所以被贼所杀,都是因为宗鲁。”这是失礼的人,也不吊唁。

子路有姐姐的丧事,可以除去丧服了,却不除去。孔子说:“为什么不除去?”子路说:“我兄弟少,不忍心除去。”孔子说:“先王制定礼制,行仁义的人,都不忍心(过度哀伤)。”行道,就是行仁义。

○弗除,音如字,徐音治虑。子路听了,于是除去了丧服。

[疏]“子路”到“除之”。

○正义说:庾蔚说:“子路因为姊妹没有主后,还可以反穿丧服,推想自己兄弟少,也有理由延长本服的

理,故於降制已远而犹不除,非在室之姊妹欲申服过期也。是子路已事仲尼,始服姊丧,明姊已出嫁,非在室也。”

译合乎礼制,所以在降等规定的期限早已过去后仍然不除去丧服,并不是因为在家未嫁的姐妹想要延长服丧期限。这是子路已经侍奉孔子,才开始为姐姐服丧,明确表明姐姐已经出嫁,并非在家未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