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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正义十九

卷十八 曾子问第七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585–616 段

摄主,上卿代国政”者,卿大夫士等皆衣衰服北面。文不言者,以下文云“大祝裨冕”,明卿大夫等不裨冕也。

译所谓“摄主,上卿代国政”,是指卿、大夫、士等人都穿着丧服,面朝北方。经文没有明说,是因为下文提到“大祝穿着裨冕”,由此可知卿大夫等人并不穿着裨冕。

○“於西阶南”。注“变於朝夕哭位也”。

  ○正义曰:按《丧大记》云:“君之丧既正尸,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又《士丧礼》:“朝夕哭,丈夫即位于门外,西面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宾继之,北上。若其门内位,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兄弟皆即位,如外位,卿大夫在主人之南。”是朝夕内外哭位,皆在东方也。今乃从摄主北面於西阶南,故云“变於朝夕哭位也”。必於西阶南者,以将告殡,近殡位故也。若君丧大敛,《丧大记》云“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者,彼敛故升堂,非朝夕哭位。此为告世子生,故在堂下。

  ○“大祝”至“毋哭”。

  ○大祝,以大夫为之,祝主接神,故服裨冕。裨冕,祭服也。以其将告神,故执束帛。执,持也。束帛,十端也。端则二丈,鬼神质,故用偶数也。鬼神以丈八尺为端,鬼神之道,阴阳不测,故用阴阳之数求之,一丈象阳,八尺法阴,十端、六玄、四纁、五两、三玄、二纁。纁是地色,玄是天色也。欲往告殡,故升自西阶。若於堂下告,则大远,堂上告,则大近殡,故升阶,尽等级,即不升堂,将有告事宜静,故命毋哭。

  ○注“裨冕”至“大夫”。

  ○正义曰:卿大夫所服裨冕,絺冕也。按《觐礼》“侯氏裨冕”,郑注云:“裨冕者,衣裨衣而冠冕也。裨之为言埤也。天子六服,大裘为上,其馀为裨,以事尊卑服之,而诸侯亦服焉。”又注云:“衮衣者,裨之上也。”则裨唯据衣也。言服裨衣而著冕,故云“裨冕”。言裨者,取其缋绣。云“诸侯之卿大夫所服裨冕,絺冕也、玄冕也”者,此言五等诸侯孤卿大夫,唯絺冕而下。以上诸侯薨,兼五等,故总解其臣服。此卿,兼公孤卿也。若孤卿则絺冕,若三命再命卿大夫服玄冕。故《周礼 司服》云:“孤自絺冕而下,卿大夫自玄冕而下。”又《大宗伯》云:“再命受服。”郑注云:“受玄冕之服,列国之大夫,於子男为卿。卿大夫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也。”是孤则絺冕,卿与大夫皆玄冕。《周礼》谓三孤六卿为九卿,总云谓卿四命,是卿名通於孤也。云“士服爵弁服”者,以天子大祝是大夫,诸侯则无文,若是士则爵弁。今经云“大祝裨冕”,故云“则大夫”。

  ○“祝声”至“敢告”。

  ○声谓噫歆之声三,所出警神也。言若夫人某氏之子生,以告殡之辞也。

  ○注“声,噫歆警神也”。

  ○正义曰:直云祝声,不知作何声。按《论语》云:“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檀弓》云:“公肩假曰:噫!”是古人发声多云噫,故知此声亦谓噫也。凡祭祀神之所享谓之歆,今作声欲令神歆享,故云“歆警神也”。

  ○“升奠币于殡东几上,哭降”者,谓告殡竟,执束帛者,升堂奠置所执之币于殡东几筵上,毕,遂哭,哭竟而降阶也。

  ○注“几筵”至“体也”。

  ○正义曰:按阮谌《礼图》云:“几长五尺,高尺二寸,广二尺。”皇氏云:“《周礼》天子下室丧奠有素几,不云殡宫有几,而诸侯虽无文,当与天子同。而大夫士,葬前下室并无几,降於人君也。并葬后殡宫皆有几。人君未葬前,而於下室有素几,其殡宫无几。今世子生既告,权移下室之几於殡东,告於继体,异常日。”庾氏云:“未虞,施几筵常於下室,然殡宫几筵,为朝夕之奠,常在不去。今更特设几筵於殡宫东者,特异其事,以为世子之生,故郑云‘几筵於殡东,当明继体也’。”今按《既夕礼》,燕养馈羞如他日,则下室所供之物如平常,皆用吉物。即今之告灵,不得有素几。又《司几筵》云:“凡丧事,右素几。”注云:“丧事,谓凡奠也。”又云:“凶事仍几。”注云:“凶事,谓凡奠,几朝夕相因,丧礼略。”以此推之,即素几。是殡宫朝夕设奠之几,不在下室,而庾、皇等以为素几设於下室,未审何以知之,其义非也。熊氏以为天子诸侯在殡宫则有几筵,大夫士大敛有席,虞始有几。

译○“在西阶南面”。注解说:“这是改变了朝夕哭位的方位。”

○正义说:按照《丧大记》记载:“国君丧事,尸体安放端正后,卿大夫、父兄、子侄等站在东方。”又《士丧礼》记载:“朝夕哭时,男子在门外就位,面向西,以北为上。外兄弟在他们的南面,以南为上。宾客随后,以北为上。如果在门内就位,主持丧事的主人在堂下正对东序,面向西。兄弟都就位,如同门外的位次,卿大夫在主人的南面。”由此可见,朝夕哭的内外位次,都在东方。现在却跟随摄政的主人在西阶南面面向北,所以说“改变了朝夕哭位的方位”。之所以在西阶南面,是因为将要报告殡宫,靠近殡位的原因。如果是国君丧事的大敛,《丧大记》记载“卿大夫在堂屋的西南角面向北就位”,那是大敛所以登上堂屋,并非朝夕哭的位次。这是报告世子出生,所以在堂下。

○“大祝”到“不要哭”。

○大祝,由大夫担任,祝官主管接待神灵,所以穿着裨冕。裨冕,是祭服。因为将要报告神灵,所以手持束帛。执,就是持拿。束帛,是十端。一端是二丈,鬼神崇尚质朴,所以使用偶数。鬼神以丈八尺为一端,鬼神之道,阴阳变化莫测,所以用阴阳之数来推求,一丈象征阳,八尺效法阴,十端、六玄、四纁、五两、三玄、二纁。纁是地的颜色,玄是天的颜色。想要前往报告殡宫,所以从西阶登堂。如果在堂下报告,就离得太远;在堂上报告,就离殡位太近,所以登上台阶,合乎等级,但不登上堂屋,因为将有报告之事需要安静,所以命令不要哭。

○注解说“裨冕”到“大夫”。

○正义说:卿大夫所穿的裨冕,是絺冕。按照《觐礼》“侯氏穿着裨冕”,郑玄注解说:“裨冕,就是穿着裨衣戴着冕冠。裨的意思是卑下。天子有六种礼服,大裘最为尊贵,其余的为裨,根据事务的尊卑穿着,诸侯也穿着。”又注解说:“衮衣,是裨衣中最尊贵的。”那么裨只指衣服而言。说穿着裨衣戴着冕冠,所以称为“裨冕”。说裨,是取其绘绣之意。说“诸侯的卿大夫所穿的裨冕,是絺冕、玄冕”的,这里说的是五等诸侯的孤卿大夫,只有絺冕及以下。以上诸侯去世,兼有五等,所以总括解释其臣下的服饰。这里的卿,兼指公孤和卿。如果是孤卿则穿絺冕,如果是三命、再命的卿大夫则穿玄冕。所以《周礼·司服》说:“孤从絺冕以下,卿大夫从玄冕以下。”又《大宗伯》说:“再命接受服饰。”郑玄注解说:“接受玄冕的服饰,列国的大夫,在子男爵位中为卿。卿大夫从玄冕以下,如同孤的服饰。”这是说孤穿絺冕,卿与大夫都穿玄冕。《周礼》称三孤六卿为九卿,总称卿为四命,这是卿的名号通用于孤。说“士穿爵弁服”的,因为天子的大祝是大夫,诸侯则没有明文规定,如果是士则穿爵弁。现在经文说“大祝穿裨冕”,所以说“则是大夫”。

○“祝声”到“敢告”。

○声,是指发出噫、歆的声音三次,用来警示神灵。说如果夫人某氏的儿子出生,这是报告殡宫的辞令。

○注解说“声,噫歆警示神灵”。

○正义说:只说祝声,不知道发出什么声音。按照《论语》说:“颜渊死了,孔子说:噫,天要丧我!”《檀弓》说:“公肩假说:噫!”这是古人发声多说噫,所以知道这里的声也是指噫。凡是祭祀神灵所享用的称为歆,现在发出声音想让神灵歆享,所以说“歆警示神灵”。

○“升堂将币奠放在殡东的几上,哭后降阶”的,是说报告殡宫完毕,手持束帛的人,登上堂屋将所执的币奠放在殡东的几筵上,完毕后,于是哭泣,哭完后降下台阶。

○注解说“几筵”到“身体”。

○正义说:按照阮谌《礼图》说:“几长五尺,高一尺二寸,宽二尺。”皇氏说:“《周礼》天子下室丧奠有素几,没说殡宫有几,而诸侯虽然没有明文,应当与天子相同。而大夫士,葬前下室并没有几,低于人君。并且葬后殡宫都有几。人君未葬前,在下室有素几,其殡宫无几。现在世子出生既已报告,权且将下室的几移到殡东,报告给继体之人,这与平常不同。”庾氏说:“未虞祭前,几筵常设在下室,然而殡宫的几筵,为朝夕之奠,常在不去。现在又在殡宫东特设几筵,这是特殊的事情,因为世子出生,所以郑玄说‘几筵在殡东,应当表明继体’。”现在按照《既夕礼》,燕养馈羞如同平日,那么下室所供之物如平常,都用吉物。即现在的告灵,不能有素几。又《司几筵》说:“凡是丧事,右边放素几。”注解说:“丧事,指凡是奠祭。”又说:“凶事沿用几。”注解说:“凶事,指凡是奠祭,几朝夕相因,丧礼简略。”由此推之,即是素几。这是说殡宫朝夕设奠的几,不在下室,而庾、皇等认为素几设在下室,不知从何得知,其义理不对。熊氏认为天子诸侯在殡宫则有几筵,大夫士大敛有席,虞祭开始才有几。

然殡宫几筵为朝夕之奠,常在不去。今更特设几於殡东,当明世子是继体之贵,故於常几筵之外,别特设之。考三家之说,熊以为是,皇、庾以为非。

译然而殡宫中的几筵是为了早晚祭奠,常常设置而不撤去。如今又特别在殡宫东侧设置几筵,因为当今天子继承帝位,地位尊贵,所以在常规的几筵之外,另外特别设置。考察三家学说,熊安生认为这是对的,皇侃、庾蔚之认为这是错的。

○注“众主”至“妇人”。

  ○正义曰:知者,按《丧大记》云:“君将大敛,父兄堂下北面。”父兄即君之亲。又云:“外宗房中南面。”故云“房中,妇人”。

  ○注“反朝夕哭位”。

  ○正义曰:按《士丧礼》每日之旦,於朝夕哭位先哭,而后行朝奠,朝奠了又哭。今因西阶前哭毕,反此朝夕哭位,於位不更哭,即行朝奠礼,谓一时兼哭两事,故云遂朝奠。按《士丧礼》寻常朝奠,皆先哭后奠。皇氏云“寻常先奠后哭,此谓告世子生,故先哭后奠”,其义非也。

  ○注“所主”至“阶间”。

  ○正义曰:所以小宰举币,币是小宰所主,故云“所主也”。故《周礼 小宰职》云“凡祭祀赞王币爵之事,丧竟受其含襚币玉之事”是也。必知埋之阶间者,下文云“师行主命,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故知此币亦埋之阶间也。

  三日,众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面。三日,负子日也。初告生时。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少师奉子以衰,祝先,子从,宰、宗人从,入门,哭者止。宰、宗人,诏赞君事者。

  ○少,升召反,下“少丧”并注同。奉,方勇反,下注“奉者”同。衰,七雷反,下同。从,才用反,下同。子升自西阶,殡前北面,祝立于殡东南隅。祝声三,曰:‘某之子某,从执事敢见。’子拜稽颡,哭。奉子者拜哭。

  ○见,贤遍反,下“而见”、“伯父庙见”、“旅见”同。祝、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降东反位,皆袒。子踊,房中亦踊,三者三,袭衰杖。踊、袭、衰、杖,成子礼也。亦出。亦谓朝奠。大宰命祝史,以名徧告于五祀山川。”因负子名之,丧於礼略也。

  ○徧音遍,下同。

  [疏]“三日”至“山川”。

  ○正义曰:此一节论世子生巳三日,名之以名见於殡之礼,各依文解之。

  ○三日之朝,自众主人以下,悉列西阶下,列位如初日子生之义也。以子自为主,故不云从摄主也。

  ○注“三日”至“生时”。

  ○正义曰:按《内则》云:“国君世子生,告于君三日,卜士负之。”此亦生则告君,三日负之,但告时直负之而巳。子未见君,至三月为名之时,则始见之也。今既在丧,礼略,於负子之时则见也。此不用束帛者,初告生巳用,今既礼杀,故不用也。云“初告生时”者,以经云“如初”,恐初是朝夕哭位,故以初为告生时也。必知告生时者,以告生时北面於西阶南,此亦云“北面”,故知是告生时也。

  ○“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

  ○大宰是教令之官,大宗是主宗庙之官,初不裨冕,今得裨冕者,以为奉子接神,故服祭服。此大宰、大宗等亦从子升堂,故下文云“祝宰宗人降东反位”。既言降,明其时当在堂。此经不云升堂者,文不具耳。

  ○“少师奉子以衰”者,少师主养子之官,又奉子,故与子皆著衰也。皇氏及王肃云:“谓以衰衣而奉之。”崔氏云:“诸侯五日而殡,殡而成服。此三日而衰者,丧巳在殡,异於未殡也。”

  ○“祝先子从”者,祝主接神,故先进也。少师奉子,次从祝也。

  ○“宰宗人从”者,大宰大宗,为诏告赞君事,故次从在后也。

  ○“入门哭者止”者,入门,是入殡宫门也。众主人及诸臣并巳先列位而哭,今祝、宰、宗三人将子入门见,故命门内在位者止哭也。前告是初生日,哀甚,故祝升阶,乃命止哭。今三日哀巳微杀,故子入门而哭则止也。

  ○注“宰宗”至“事者”。

  ○正义曰:上云“大宰大宗”,此直云“宰宗人”者,皇氏云:“宰则大宰,宗人则大宗也。”此祝先子从者,同吉祭之礼,故特牲、少牢,皆祝前主人后,若凶祭,则主人前,祝在主人后,《士虞礼》是也。今此亦凶祭而祝在先者,以其告神故也。

  ○“子升”至“颡哭”。

  ○“子升自西阶”者,谓世子不忍从先君之阶升,故由西阶升

译○注“众主”至“妇人”。

○正义说:之所以知道,是依据《丧大记》记载:“国君将要举行大敛时,父兄在堂下向北面站立。”父兄就是国君的亲族。又记载:“外宗在房中向南面站立。”所以说“房中,是妇人”。

○注“反朝夕哭位”。

○正义说:依据《士丧礼》,每天早晨,在朝夕哭位先哭,然后举行朝奠,朝奠结束后又哭。现在因为西阶前哭毕,返回这朝夕哭位,在位上不再哭,就直接举行朝奠礼,称为一次兼哭两件事,所以说“于是举行朝奠”。依据《士丧礼》,平常的朝奠,都是先哭后奠。皇氏说“平常是先奠后哭,这里是指报告世子出生,所以先哭后奠”,这个解释是不对的。

○注“所主”至“阶间”。

○正义说:之所以小宰举起币帛,是因为币帛是小宰所主管的,所以说“所主管的”。所以《周礼·小宰职》记载“凡是祭祀,辅助君王处理币帛爵杯的事务,丧事结束时接受含玉、赠衣、币帛玉石的事务”就是如此。必定知道埋在两阶之间的原因,是因为下文说“军队出行主持命令,返回必定报告,设奠完毕,收敛币帛玉石,藏在两阶之间”,所以知道这币帛也埋在两阶之间。

三天,众主人、卿、大夫、士像最初一样站位,向北面。三天,是背负世子的那天。最初报告世子出生时。大宰、大宗、大祝都穿着裨冕,少师抱着穿着丧服的世子,祝走在前面,世子跟随,大宰、宗人跟随,进入门,哭的人停止。大宰、宗人,是告诫、辅助君王事务的人。

○少,音升召,下文“少丧”及注相同。奉,音方勇,下文注“奉者”相同。衰,音七雷,下文相同。从,音才用,下文相同。世子从西阶登上,在灵柩前向北面,祝站在灵柩东南角。祝高声呼喊三次,说:“某人的儿子某,跟随执事的人冒昧拜见。”世子拜叩头至地,哭泣。抱着世子的人拜哭。

○见,音贤遍,下文“而见”、“伯父庙见”、“旅见”相同。祝、大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次一组,共三组,走下台阶到东边返回原位,都袒露左臂。世子踊,房中的人也踊,三次一组,共三组,穿上丧服,拄着丧杖。踊、袭、衰、杖,是成人的礼仪。也出去。也,是指朝奠。大宰命令祝史,用名字遍告五祀和山川。”因为背负世子而命名,丧礼在礼仪上有所省略。

○徧,音遍,下文相同。

[疏]“三日”至“山川”。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世子出生后三天,用名字命名并在灵柩前拜见的礼仪,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三天的早晨,从众主人以下,全部排列在西阶下,排列位次像最初世子出生时的意义一样。因为世子自己作为主人,所以不说跟随摄主。

○注“三日”至“生时”。

○正义说:依据《内则》记载:“国君世子出生,向国君报告三天,占卜士人来背负他。”这也是出生就报告国君,三天后背负他,但报告时只是背负他而已。世子没有拜见国君,等到三个月命名时,才开始拜见。现在既然在丧期,礼仪从简,在背负世子时就拜见。这里不使用束帛,是因为最初报告出生时已经用过,现在既然礼仪减省,所以不使用。说“最初报告出生时”,是因为经文说“像最初一样”,担心最初是指朝夕哭位,所以把最初解释为报告出生时。必定知道是报告出生时的原因,是因为报告出生时在西阶南向北面,这里也说“向北面”,所以知道是报告出生时。

○“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

○大宰是发布教令的官员,大宗是主管宗庙的官员,起初不穿裨冕,现在得以穿裨冕,是因为奉世子接见神灵,所以穿祭服。这大宰、大宗等人也跟随世子登上堂,所以下文说“祝、大宰、宗人走下台阶到东边返回原位”。既然说走下,说明当时应当在堂上。经文不说登上堂,是文字简略罢了。

○“少师奉子以衰”者,少师是主管养育世子的官员,又奉世子,所以与世子都穿着衰服。皇氏和王肃说:“是指用衰衣包裹着他。”崔氏说:“诸侯五天后殡,殡后成服。这里三天就穿衰服,是因为丧事已经在殡,不同于未殡时。”

○“祝先子从”者,祝主管接见神灵,所以先进入。少师奉世子,其次跟随祝。

○“宰宗人从”者,大宰、大宗,是告诫、辅助君王事务的,所以其次跟随在后面。

○“入门哭者止”者,入门,是进入殡宫的门。众主人及众臣都已经先排列位次而哭,现在祝、大宰、宗人三人将世子入门拜见,所以命令门内在位次的人停止哭泣。以前报告是出生那天,悲哀深重,所以祝登上台阶,才命令停止哭泣。现在三天悲哀已经稍微减轻,所以世子入门而哭就停止。

○注“宰宗”至“事者”。

○正义说:上文说“大宰大宗”,这里只说“宰宗人”,皇氏说:“宰就是大宰,宗人就是大宗。”这祝先世子跟随,与吉祭的礼仪相同,所以特牲、少牢,都是祝在前主人在后,如果是凶祭,则主人在前,祝在主人在后,《士虞礼》就是如此。现在这也是凶祭而祝在前的原因,是因为报告神灵的缘故。

○“子升”至“颡哭”。

○“子升自西阶”者,是说世子不忍心从先君的台阶登上,所以从西阶登上

。於时大宰、大宗及祝亦升,不言从者,以子为主,故略而不言也。“殡前北面”者,殡以东为前,谓当殡之东,稍南北面也。

译当时,大宰、大宗和祝官也都登堂,之所以不提及随从人员,是因为以主人为主体,所以省略而不说。“殡前北面”的意思是,以殡宫的东面为前方,指的是位于殡宫东侧,稍微偏北的位置面向南方。

○“祝立於殡东南隅”者,祝在子之西,而北面当殡之东南,故云“殡东南隅也”。其宰及宗人,皇氏云:“以次立於子之东阶北面,若其须诏相之时,或就子前而西面也。”

  ○“祝声三”者,亦谓警神也。前告生哀甚,故尽阶不升堂,此见子须近殡,故进立於殡东南隅。既警神之后,祝乃告曰:夫人某氏之子某,从执事宰、宗人等敢见。告讫,奉子之人拜而稽颡,乃哭。不踊者,未即位故也。皇氏云:“於时未立子名,不得云某氏之子某从执事。下有‘某’字者,误也。”今按定本及诸本皆有“某”字,子升堂之时,大宰即位立名,告殡云:某之子某。

  ○“祝宰”至“衰杖”。

  ○“祝宰宗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此等以子稽颡哭,故亦祝宰宗人在堂上北面哭,众主人、卿、大夫、士俱在西阶下北面哭,为踊。每踊三度为一节,如此者三,故云“三者三”。

  ○“降东反位”者,堂上皆降反东,在下者皆东,反朝夕哭位。降者,谓降自西阶也。皆袒者,以初堂上堂下之哭非正位,故不袒。今反朝夕哭位,故皆袒。

  ○“子踊,房中亦踊”者,以上文子不踊,房中亦不踊,至此乃踊,故云“子踊,房中亦踊”。明祝、宰、宗人、众主人及卿、大夫、士反位,亦皆踊也。当子踊之时亦袒也,故下注云“踊袭衰杖,成子礼也”。既云袭,明初时袒也。皇氏云:“子踊不袒。”若然,子初不袒,何得后有袭乎?皇氏说非也。

  ○注“亦谓朝奠”。

  ○正义曰:恐是见子,故为奠祭,故云“亦谓朝奠”。以告生之时,遂朝奠,故云“亦谓朝奠”。知非特奠者,在殡无特告奠之法故也。

  ○注“因负”至“略也”。

  ○正义曰:按《内则》及《左传》桓六年皆三月乃名之。今此因负子三日即名之,以丧事促遽,於礼简略,不暇待三月也。上见殡之时,既以名告,故云“某之子某”。郑於此乃解名者,以经有名文,而遂解之,非谓告山川之时始作名也,若依皇氏以见殡后乃作名,故郑於此解之。

  曾子问曰:“如巳葬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大宰、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告生也。

  ○祢,本又作礻尔,乃礼反。三月,乃名于祢,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

  [疏]“曾子”至“山川”。

  ○正义曰:此一节因前论问君未葬而世子生,今更问巳葬后世子生之礼。

  ○“大宰、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者,祢父殡官之主也。既葬讫,殡无尸柩,唯有主在,故告於主,渐神事之故也。同庙主之名,故曰祢也。然直云三人告祢,不云“摄主”者,葬时摄主巳弁绖葛以交神明,葬竟又服受服,丧之大节更毕,摄主亦无复有此事,故子生,则摄主不复与群臣列位西阶下,故自还依大宰之礼,与大宰大宗从大祝裨冕,而告殡官中主也。不云:“裨冕”者,未葬尚裨冕,葬后不言自显也。不云“束帛”者,凡告必制币,从之可知也。不言“尽阶不升”者,三人例是升者,非不升也。不言“某之子生敢告”者,亦自可知也。“三月乃名于祢”者,葬后神事之,故依平常之礼,三日不见也。三月乃见,因见乃名,故云“乃名于祢”也。从见之人,与告生不异,故不重言也。虽三日不见,其成服衰绖,自依常礼也。

  ○“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者,名於祢既毕,宰亦命祝史遍告也。不言宰命祝史,从可知也。又前不云“社稷宗庙”,此不云“五祀”,相互明也。王肃云:“前三日名之。君云未葬当称子某,故三日因名之。此经既葬称子,不称名,故三月乃名也。”郑云:“称世子生,丧在殡,告五祀山川耳。五祀:殡宫之五祀,山川国镇之重,不可不告,故越社稷告之。既葬而世子生,三月而名,葬后三月,於礼巳祔庙,故告可及庙。庙与社稷相连,不得不告社稷。”

  孔子曰:“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皆奠币以告之,互文也。冕而出视朝。听国事也。诸侯朝

译○“祝立于殡的东南角”的意思是,祝官站在儿子的西侧,面向北,正对着殡宫的东南角,所以说“殡的东南角”。至于大宰和宗人,皇氏说:“他们依次站在儿子东阶的北面,如果需要传达命令或辅助时,有时就走到儿子面前面向西。”

○“祝官高声呼喊三次”的意思是,这也是为了警示神灵。之前报告生子时哀痛极深,所以只走到台阶尽头而不登上厅堂;这里显示儿子需要靠近灵柩,所以进前站在殡的东南角。警示神灵之后,祝官便禀告说:“夫人某氏的儿子某,跟随执事的大宰、宗人等前来拜见。”禀告完毕,扶着儿子的人拜倒并叩头至地,然后哭泣。没有跳跃顿足,是因为还没有就位。皇氏说:“当时还没有给儿子命名,不能说‘某氏的儿子某’跟随执事。下文有‘某’字,是错误。”现在查考定本及各种版本都有“某”字,儿子登上厅堂时,大宰就位并命名,向灵柩禀告说:“某的儿子某。”

○“祝官、大宰”到“穿上丧服、拿着丧杖”。

○“祝官、大宰、宗人、卿、大夫、士哭泣跳跃,三次为一段,共三段”,这是因为儿子叩头哭泣,所以祝官、大宰、宗人在厅堂上面朝北哭泣,众主人、卿、大夫、士都在西阶下面朝北哭泣,并进行跳跃。每跳跃三次为一段,像这样共三段,所以说“三次为一段,共三段”。

○“走下台阶回到东面原位”的意思是,厅堂上的人都走下台阶回到东面,在下面的人也回到东面,回到早晚哭泣的位置。走下台阶,是指从西阶走下。都袒露左臂,是因为起初厅堂上下的哭泣不是正式位置,所以不袒露左臂。现在回到早晚哭泣的位置,所以都袒露左臂。

○“儿子跳跃,房中人也跳跃”的意思是,因为上文儿子不跳跃,房中的人也不跳跃,到这里才开始跳跃,所以说“儿子跳跃,房中人也跳跃”。这表明祝官、大宰、宗人、众主人以及卿、大夫、士回到原位后,也都跳跃。当儿子跳跃的时候也袒露左臂,所以下文注解说“跳跃后穿上丧服、拿着丧杖,完成儿子的礼仪”。既然说穿上丧服,就说明起初是袒露左臂的。皇氏说:“儿子跳跃时不袒露左臂。”如果这样,儿子起初不袒露左臂,怎么后来又有穿上丧服呢?皇氏的说法不对。

○注解说“也指早晨的奠祭”。

○正义说:恐怕是因为见到儿子,所以举行奠祭,所以说“也指早晨的奠祭”。因为在报告生子的时候,就举行了早晨的奠祭,所以说“也指早晨的奠祭”。知道不是单独的奠祭,是因为在殡宫没有单独报告并奠祭的礼法。

○注解说“因为背负”到“简略罢了”。

○正义说:查考《内则》和《左传》桓公六年,都是三个月后才命名。现在这里因为背负儿子,三天就命名,是因为丧事紧迫,在礼节上简略,来不及等待三个月。在上面见到灵柩的时候,已经用名字报告,所以说“某的儿子某”。郑玄在这里解释命名,是因为经文中有命名的文字,于是加以解释,并不是说在报告山川的时候才开始命名。如果依照皇氏的说法,在见到灵柩之后才命名,所以郑玄在这里解释。

曾子问道:“如果已经安葬了而世子出生,该怎么办?”孔子说:“大宰、大宗跟随大祝向父庙的神主报告。这是报告生子。

○祢,原本也写作礻尔,音乃礼反。三个月后,在父庙的神主前命名,用名字普遍报告社稷、宗庙、山川。”

[疏]“曾子”到“山川”。

○正义说:这一节是因为前面论述了国君未安葬而世子出生的情况,现在又问国君已安葬后世子出生的礼节。

○“大宰、大宗跟随大祝向父庙的神主报告”的意思是,祢是父殡官的主神。已经安葬完毕,殡宫没有尸柩,只有神主在,所以向神主报告,逐渐以神灵之事对待的缘故。与同庙神主的名称相同,所以叫祢。然而只说三人向祢报告,不说“摄主”,是因为安葬时摄主已经戴着弁冠、系着麻带、穿着葛服来与神明交接,安葬结束后又接受丧服,丧礼的大节已经结束,摄主也没有再做这件事的必要,所以儿子出生,摄主不再与群臣列位在西阶下,所以自己回归依从大宰的礼节,与大宰、大宗跟随大祝穿着裨冕,向殡宫中的神主报告。不说“裨冕”,是因为未安葬时还穿着裨冕,安葬后不言自明。不说“束帛”,是因为凡是报告必定制作币帛,跟随可知。不说“走到台阶尽头不登上厅堂”,是因为三人按例是登上厅堂的,不是不登上。不说“某的儿子出生敢报告”,也是自然可知。“三个月后在父庙的神主前命名”,是因为安葬后以神灵之事对待,所以依照平常的礼节,三天不见。三个月后才见,因为见面才命名,所以说“在父庙的神主前命名”。从见面的人,与报告生子没有不同,所以不再重复说。虽然三天不见,但成服穿戴丧服,自然依照常礼。

○“用名字普遍报告社稷、宗庙、山川”的意思是,在祢前命名完毕后,大宰也命令祝史普遍报告。不说大宰命令祝史,跟随可知。又前面不说“社稷、宗庙”,这里不说“五祀”,互相说明。王肃说:“前三天命名。国君说未安葬应当称儿子某,所以三天后命名。这里经文说已安葬称儿子,不称名字,所以三个月后才命名。”郑玄说:“称世子出生,丧事在殡宫,报告五祀和山川。五祀:殡宫的五祀,山川是国家重镇,不可不报告,所以越过社稷报告它们。已经安葬而世子出生,三个月后命名,安葬后三个月,按礼已经附祭于庙,所以报告可以及于宗庙。宗庙与社稷相连,不得不报告社稷。”

孔子说:“诸侯前往天子处,必定向祖庙报告,在父庙奠祭。都奠祭币帛来报告,这是互文。戴着冕冠出去视朝。处理国家事务。诸侯朝见

天子,必裨冕,为将庙受也。裨冕者,公衮,侯伯鷩,子男毳。

译天子必定穿着裨冕,是为了在宗庙中接受将命。所谓裨冕,是指公爵穿衮冕,侯爵和伯爵穿鷩冕,子爵和男爵穿毳冕。

○朝,直遥反,注及下同。为,于伪反,下“为事”同。衮,古本反。鷩,必列反。毳,昌锐反。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临行,又遍告宗庙,孝敬之心也。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五官,五大夫与事者,命者,敕之以其职。道而出,祖道也。《聘礼》曰“出祖释軷祭酒脯也”。

  ○軷,步末反。告者五日而遍,过是非礼也。既告,不敢久留。凡告用牲币,反亦如之。牲当为“制”字之误也。制币一丈八尺。

  ○牲币,依注牲音制。诸侯相见,必告于祢。道近,或可以不亲告祖。朝服而出视朝。朝服为事故也。命祝史告于五庙,所过山川。山川所不过则不告。贬於適天子也。亦命国家五官,道而出。反必亲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而后听朝而入。”反必亲告祖祢,同出入礼。

  [疏]“孔子”至“如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朝天子将出之礼。不云“曾子问”,直云“孔子曰”者,以此与上事连文。上既云“以名遍告社稷宗庙”,因论出朝告祖祢之事,此乃因上起文也。此篇之内,时有如此,故下“曾子问云:‘除丧则不复礼乎。’孔子曰:‘祭过时不祭,礼也。又何反於初?’”又云:“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与此相类。云“告于祖”,亦告于祢也。言“奠于祢”,亦奠于祖也。

  ○“冕而出视朝”。

  ○裨冕,谓裨衣而冕。裨衣者,公衮,侯伯鷩,子男毳,视朝诏听事也。

  ○注“听国”至“受也”。

  ○正义曰:听国事,解经视朝之事,云“诸侯朝天子必裨冕,为将庙受也”,诸侯视朝,当用玄冠缁衣素裳,今视朝而服裨冕之服者,按《觐礼》侯氏裨冕,天子受之於庙,故郑云“诸侯朝天子必裨冕,为将庙受也”。言天子於庙受巳之礼。今诸侯往朝天子,为天子将欲於庙中受巳之礼,故诸侯豫敬之,以冕服视朝也。

  ○“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

  ○注“临行又遍告宗庙,孝敬之心也”。

  ○正义曰:按上文云“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此又命祝史告于宗庙山川,是临行一告宗庙,则知后再告,故云“临行又遍告宗庙,孝敬之心也”。言遍告宗庙,则五庙皆告也。前云“告于祖”者,亦祖祢皆告也。

  ○“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

  ○注“五官”至“其职”。

  ○正义曰:按《大宰》云:“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是诸侯有三卿五大夫。经云“五官”,故云五大夫,以属官大夫其数众多,直云五者,据与国事者言之。不云“命卿”者,或从君出行,或虽在国留守,总主群吏,如三公然,不专主一事,且尊之。既命五大夫,则卿亦命之可知,故不显言命卿也。命者,谓戒敕以所掌之事也。

  ○注“祖道”至“脯也”。

  ○正义曰:经言“道而出”,明诸侯将行,为祖祭道神而后出行。引《聘礼》者,证祖道之义。按《聘礼记》云:“出祖释軷祭酒脯。”彼注云:“祖,始也。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於軷,为行始也。”《春秋传》曰:“軷涉山川。”然则軷,止行之名也。道路以险阻为难,是以委土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为軷,祭酒脯。祈,告也。礼毕然后乘车,轹之而遂行,其有牲犬羊可也,此城外之軷祭也。其五祀行神,则在宫内,故郑注《聘礼》云:“行,谓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闻。天子诸侯有常祀在冬也。”《丧礼》有毁宗躐行,出于大门,则行神之位,在庙门外西方。又郑注《月令》:“軷,坛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周礼》注云:“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此郑释为軷祭之义。此軷亦有尸,故《诗 生民》云:“取羝以軷。”注“燔烈其肉为尸羞”是也。其牲,天子軷用犬,故《犬人》云:“伏瘗亦如之。”注云:“伏谓伏犬於軷上。”诸侯用羊,《诗》云“取羝以軷,谓诸侯也。卿大夫以酒脯,既行祭軷竟,御者,以酒祭车轼前及车左右毂末,故《周

译○朝,音直遥,注及下文同。为,音于伪,下文“为事”同。衮,音古本。鷩,音必列。毳,音昌锐。命令祝官和史官向社稷、宗庙、山川祷告。临近出发时,又普遍向宗庙祷告,这是表达孝敬之心。于是命令国家的五大夫,然后才出发。五大夫,是指参与政务的五大夫;命令,是告诫他们各自的职责。在道路上举行祖祭后出发,这是祖道之礼。《聘礼》说:“出祖,释軷,祭酒脯。”

○軷,音步末。祷告者五天之内普遍告祭完毕,超过五天就不符合礼制了。既然已经告祭,不敢长久停留。凡是告祭使用牲口和币帛,返回时也是如此。牲,应当是“制”字的误写。制币长一丈八尺。

○牲币,依据注文,牲音制。诸侯相见,必须向父庙告祭。路途较近,或许可以不亲自向祖庙告祭。穿着朝服出来视朝,是因为有公务。命令祝官和史官向五庙以及所经过的山川告祭。山川没有经过的就不告祭。这是相对于朝见天子而言有所降低的礼仪。也命令国家的五大夫,在道路上举行祖祭后出发。返回时必定亲自向祖庙和父庙告祭,然后命令祝官和史官向先前告祭过的地方告祭,之后才听政入朝。”返回时必定亲自向祖庙和父庙告祭,这与出发的礼仪相同。

[疏]“孔子”至“如之”。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诸侯朝见天子将要出发时的礼仪。不说“曾子问”,只说“孔子曰”,是因为这与上文的事情连贯。上文既然说“以名遍告社稷宗庙”,接着论述出发时告祭祖庙和父庙的事情,这是承接上文而起文。这一篇中,有时就是这样,所以下文“曾子问:‘除去丧服就不再行礼吗?’孔子说:‘祭祀过了时节就不祭祀,这是礼。又何必回到起初的状态呢?’”又说:“孔子说:‘嫁女儿的人家,三夜不熄灯烛。’”与此类似。说“告于祖”,也是告于父庙。说“奠于父庙”,也是奠于祖庙。

○“冕而出视朝”。

○裨冕,是指穿着裨衣戴着冕。裨衣,是指公爵穿衮服,侯爵和伯爵穿鷩服,子爵和男爵穿毳服,这是视朝听政时的服饰。

○注“听国”至“受也”。

○正义曰:听国家大事,解释经文中的视朝之事,说“诸侯朝见天子必定穿裨冕,是为了将在宗庙中接受天子的礼遇”,诸侯视朝,应当戴玄冠、穿缁衣、着素裳,现在视朝却穿着裨冕之服,按照《觐礼》,侯氏穿裨冕,天子在宗庙中接受他,所以郑玄说“诸侯朝见天子必定穿裨冕,是为了将在宗庙中接受天子的礼遇”。意思是天子在宗庙中接受诸侯的礼遇。现在诸侯前往朝见天子,因为天子将要在宗庙中接受自己的礼遇,所以诸侯预先表示敬意,穿着冕服视朝。

○“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

○注“临行又遍告宗庙,孝敬之心也”。

○正义曰:按照上文说“诸侯前往朝见天子,必定向祖庙告祭,在父庙设奠”。这里又命令祝官和史官向宗庙山川告祭,是临近出发时第一次向宗庙告祭,就知道后来再次告祭,所以说“临近出发又普遍向宗庙告祭,这是孝敬之心”。说普遍向宗庙告祭,就是五庙都告祭。前面说“向祖庙告祭”,也是祖庙和父庙都告祭。

○“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

○注“五官”至“其职”。

○正义曰:按照《大宰》说:“建立其牧,设立其监,设置其参,辅佐其伍。”这是诸侯有三卿五大夫。经文说“五官”,所以说五大夫,因为属官大夫数量众多,只说五,是根据参与国家大事的人而言。不说“命令卿”,是因为有的卿跟随君主出行,有的虽然在国内留守,总领群吏,如同三公一样,不专门主管一事,而且尊重他们。既然命令了五大夫,那么卿也被命令就可想而知了,所以不显明地说命令卿。命令,是指告诫他们各自掌管的事务。

○注“祖道”至“脯也”。

○正义曰:经文说“在道路上出发”,明确诸侯将要出发,举行祖祭道神然后出发。引用《聘礼》,是为了证明祖道的意义。按照《聘礼记》说:“出祖,释軷,祭酒脯。”那里的注说:“祖,开始的意思。出行出国门,停止陈列车马,在軷上放置酒脯的祭品,作为出行的开始。”《春秋传》说:“軷涉山川。”那么軷,是停止出行的名称。道路以险阻为困难,所以堆土成山,或者在上面伏着牲口,使者为軷,祭酒脯。祈,是祷告的意思。礼毕然后乘车,碾压它然后出发,如果有牲口犬羊也可以,这是城外的軷祭。那五祀中的行神,则在宫内,所以郑玄注《聘礼》说:“行,是指出行者的先导,其古人的名字未曾听说。天子诸侯有常祀在冬天。”《丧礼》有毁宗躐行,出于大门,那么行神的位置,在庙门外西方。又郑玄注《月令》:“軷,坛厚二寸,宽五尺,轮四尺。”《周礼》注说:“用蒲草、荆棘、柏木作为神主。”这是郑玄解释軷祭的意义。这軷祭也有尸,所以《诗经·生民》说:“取羝以軷。”注说“燔烈其肉为尸羞”就是如此。那牲口,天子軷祭用犬,所以《犬人》说:“伏瘗亦如之。”注说:“伏是指把犬伏在軷上。”诸侯用羊,《诗经》说“取羝以軷”,是指诸侯。卿大夫用酒脯,既已出行祭軷完毕,御者,用酒祭车轼前及车左右毂末,所以《周

礼 大驭》云:“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轵,遂驱之。”又云:“及登,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軏,乃饮。”轵即毂末,轨谓车轼前是也。其祭宫内行神之軷,及城外祖祭之軷,其制不殊。崔氏云:“宫内之軷,祭古之行神。城外之軷,祭山川与道路之神。”义或然也。坛名山,其神曰累。

译《礼记·大驭》记载:“当车轮压过涂车时,君王亲自坐在左边驾车,驭手下车祝祷,登上车接受缰绳,车轮压过涂车,于是驱车前行。”又记载:“当登上车时,酌酒给仆夫。仆夫左手拿着缰绳,右手祭祀两个车毂末端,祭祀车轼,然后饮酒。”轵就是车毂的末端,轨指的是车轼前面。那祭祀宫内出行之神的涂车,以及城外祖祭的涂车,其制度没有区别。崔氏说:“宫内的涂车,祭祀古代的出行之神。城外的涂车,祭祀山川与道路之神。”意义或许如此。坛名叫山,它的神叫累。

○“告者五日而遍,过是非礼也”。

  ○前命祝史告山川,而诸侯犹待告遍乃行也。以五日为期,若近者乃可就彼告,若远者则当望告,故以五日为限也。所以尔者,为先以告庙载迁主。若久留不去,则为非礼,故云“过是非礼也”。《曲礼》云“凡为君使者,巳受命,君言不宿於家”是也。

  ○注“牲当为制字之误也”。

  ○正义曰:皇氏、熊氏以此为诸侯礼,不应用牲,故牲当为制,其天子则当用牲,故熊氏云:“郑注《周礼 大祝职》引此文云,‘告用牲币’,不破牲字,是天子用牲币也。必知天子用牲者,《校人》云:‘王所过山川,则饰黄驹’,是用牲也。必知诸侯不用牲者,约下文云‘币帛皮圭以告’,故知不用牲也。或天子诸侯出入有告有祭,故告用制币一丈八尺。其卿大夫唯入祭而巳,故《聘礼》既使而反祭用牲也。”

  ○注“道近”至“告祖”。

  ○正义曰:以直云告于祢,是据其道近,故云“或可以不亲告祖”。知诸侯不直告祢者,下文云“反必亲告于祖祢”,明出时亦告祖祢,为道近,唯告祢耳。

  ○注“朝服为事故也”。

  ○正义曰:“朝服为事故”者,或会或吊之事,诸侯朝服玄冠缁衣素裳,以上文诸侯朝天子,冕而出视朝,为将庙受,尊敬天子,习其礼,故著冕服。诸侯视朝,亦虽在庙受,降下天子不敢冕服,唯著临朝听事之服,故云“朝服为事故也”。熊氏又云:“此朝服,谓皮弁服,以天子用以视朝,故谓之朝服。”《论语》云:“吉月必朝服而朝。”注云“朝服,皮弁服”是也。必知朝服皮弁服者,《聘礼》“诸侯相聘皮弁服”,明相朝亦皮弁服,此义为胜也。

  ○注“反必亲告祖祢,同出入礼”。

  ○正义曰:庾蔚云:“郑当谓出入所告,理不容殊。而诸侯祖见,出不云告祖者,或道近,变其常礼耳。故反必亲告祖祢,以明出入之告,其礼不殊也。

  曾子问曰:“并有丧,如之何?何先何后?”并,谓父母,若亲同者,同月死。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礼也。自启及葬不奠。不奠,务於当葬者。行葬不哀次,不哀次,轻於在殡者。反葬,奠而后辞於殡,遂脩葬事。殡当为“宾”,声之误也。辞於宾,谓告将葬启期也。

  ○殡音宾,出注。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孔子曰:“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族人之妇,不可无纪。非宗子,虽无主妇可也。”

  [疏]“曾子”至“礼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并有丧葬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并谓”至“月死”。

  ○正义曰:“并“,谓父母也。“亲同者”,祖父母及世叔兄弟。云“同月死”,不云“同日”者,略可知也。

  ○“自启”至“葬事”。

  ○既父丧在殡,先葬母之时,自,从也。从启母殡之后,及至葬柩欲出之前,唯设母之启殡之奠,朝庙之奠,及祖奠、遣奠而巳,不於殡宫为父设奠,故云“自启及葬不奠”,谓不奠父也。“不奠”者,不朝夕更改新奠,仍有旧奠存也。“行葬不哀次”者,次谓大门外之右平生待宾之处,葬柩车出门,至此,孝子悲哀,柩车暂停。今为父丧在殡,故行葬母之时,出门外,孝子不得为母伸哀於所次之处,遂行而去。所以不敢若此悲哀,恐轻於在殡也。“反葬奠”者,谓葬母还,反于父殡然后设奠也。

  ○“而后辞於殡,遂脩葬事”者,辞犹告也。谓奠父之后,孝子告语於宾以明日启父殡期节,既告宾,宾出之后,遂修营葬父之事。所以葬则先轻,奠则先重者,皇氏云:“葬是夺情,故从轻者为首。奠是奉养,故令重者居先也。”

  ○注“不奠,务於当葬”者。

  ○正义曰:不奠,谓不奠父及馀丧也。重丧所以不奠者,若营奠父事,恐葬事迟晚,务欲轻丧在先当葬者,使其速毕故也。知此不奠不据先葬者,葬是丧之大事,永离宫室,不可以不奠也。

  ○注“不哀次,轻於

译○“告知者五天之内全部告知完毕,超过五天是不符合礼制的。”

○先前命令祝史告知山川神灵,而诸侯仍然要等到告知完毕才出发。以五天为期,如果距离近的,就可以亲自前往那里告知;如果距离远的,就应当遥望告知,所以以五天为期限。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先要告知宗庙并装载迁出的神主。如果长久停留不出发,就是不符合礼制,所以说“超过五天是不符合礼制的”。《曲礼》说“凡是作为君王的使者,已经接受命令,君王的话不隔夜在家”就是这个意思。

○注“‘牲’应当是‘制’字的误写”。

○正义说:皇氏、熊氏认为这是诸侯的礼制,不应当用牺牲,所以“牲”应当是“制”,而天子则应当用牺牲,所以熊氏说:“郑玄在《周礼·大祝职》的注中引用这段文字说,‘告知时用牺牲和币帛’,没有破除‘牲’字,说明天子用牺牲和币帛。必定知道天子用牺牲,是因为《校人》篇说:‘君王所经过的山川,就装饰黄驹’,这就是用牺牲。必定知道诸侯不用牺牲,是约略下文说‘用币帛、皮、圭来告知’,所以知道不用牺牲。或者天子、诸侯出入都有告知和祭祀,所以告知时用制币一丈八尺。那些卿大夫只有入庙祭祀罢了,所以《聘礼》中说使者返回后祭祀用牺牲。”

○注“道路近”到“告知祖先”。

○正义说:因为直接说告知父亲,是依据道路近的情况,所以说“或许可以不亲自告知祖先”。知道诸侯不直接告知父亲的原因,下文说“返回必定亲自告知祖先和父亲”,说明出发时也告知祖先和父亲,因为道路近,只告知父亲罢了。

○注“穿朝服是因为有事故”。

○正义说:“穿朝服是因为有事故”者,或者是会盟或者是吊丧的事情,诸侯穿朝服、戴玄冠、穿缁衣、素裳。因为上文说诸侯朝见天子,戴着冕出来视朝,是为了在宗庙接受命令,尊敬天子,熟悉其礼仪,所以穿着冕服。诸侯视朝,虽然也在宗庙接受命令,但降低于天子,不敢穿冕服,只穿临朝处理事务的服饰,所以说“穿朝服是因为有事故”。熊氏又说:“这朝服,是指皮弁服,因为天子用来视朝,所以称为朝服。”《论语》说:“每月初一必定穿朝服去朝见。”注说“朝服,就是皮弁服”就是这个意思。必定知道朝服是皮弁服,是因为《聘礼》中“诸侯相互聘问穿皮弁服”,说明相互朝见也穿皮弁服,这个义理更为优胜。

○注“返回必定亲自告知祖先和父亲,与出入的礼仪相同”。

○正义说:庾蔚说:“郑玄应当是说出入所告知的对象,道理上不容许有差别。而诸侯出发时,不说告知祖先,或许是道路近,改变了常规礼仪罢了。所以返回必定亲自告知祖先和父亲,以表明出入的告知,其礼仪没有差别。”

曾子问:“同时有丧事,该怎么办?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并,指父母,或者亲等相同的人,同月去世。孔子说:“安葬,先安葬轻的而后安葬重的;祭奠,先祭奠重的而后祭奠轻的:这是礼制。从启殡到安葬期间不设祭奠。不设祭奠,是因为致力于应当安葬的事情。举行安葬时不在次位悲哀,不在次位悲哀,是因为轻于在殡室中的丧事。安葬返回后,设祭奠然后向宾客辞别,接着修办安葬事务。殡应当是‘宾’,是声音的误写。向宾客辞别,是指告知将要启殡安葬的日期。”

○殡音宾,出自注。其虞祭也,先祭重的而后祭轻的,这是礼制。”

○孔子说:“宗子即使七十岁,也不能没有主妇。族人的妻子,不能没有纲纪。不是宗子,即使没有主妇也可以。”

[疏]“曾子”到“礼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同时有丧葬的事情,各自随文解释。

○注“并指”到“月死”。

○正义说:“并”,指父母。“亲同者”,指祖父母以及世叔兄弟。说“同月死”,不说“同日”者,大概可以知道。

○“自启”到“葬事”。

○既然父亲的丧事在殡室,先安葬母亲的时候,自,是从的意思。从启母殡之后,到安葬柩车欲出之前,只设母亲的启殡之奠,朝庙之奠,以及祖奠、遣奠罢了,不在殡宫为父亲设奠,所以说“自启及葬不奠”,是指不祭奠父亲。“不奠”者,是不朝夕更改新奠,仍有旧奠存在。“行葬不哀次”者,次指大门外右侧平生接待宾客的地方,安葬柩车出门,到这里,孝子悲哀,柩车暂停。现在因为父亲的丧事在殡室,所以安葬母亲的时候,出门外,孝子不得为母亲在所次之处伸哀,于是前行离开。之所以不敢这样悲哀,是怕轻于在殡室中的丧事。“反葬奠”者,是指安葬母亲回来,返回到父亲殡室然后设奠。

○“而后辞於殡,遂脩葬事”者,辞犹告也。指祭奠父亲之后,孝子告知宾客明日启父亲殡室的日期,既告知宾客,宾客出去之后,于是修办安葬父亲的事情。所以安葬则先轻,祭奠则先重者,皇氏说:“安葬是夺情,所以从轻的开始。祭奠是奉养,所以让重的居先。”

○注“不奠,务於当葬”者。

○正义说:不奠,是指不祭奠父亲及其他丧事。重丧所以不奠者,如果营办祭奠父亲的事情,恐怕安葬事情延迟,致力于轻丧在先应当安葬者,使其迅速完毕的缘故。知道这不奠不依据先安葬者,安葬是丧事的大事情,永远离开宫室,不可以不祭奠。

○注“不哀次,轻於

在殡”者。

  ○正义曰:解经“不哀次”之义,以父丧在殡为重,今为母至次处而哀,为轻於在殡者。今为在殡者所压,不敢为母伸哀,故云“不哀次,轻於在殡者”。上注云“若亲同者”,则除父母之外馀丧,其重丧在殡,皆为轻丧不哀次。

译所谓“在殡”的情况。

○正义说:解释经文“不哀次”的含义,是因为父亲的丧事正在殡期,地位为重,现在为了母亲而在次位表达哀痛,相对于在殡的丧事来说就显得轻了。现在被在殡的丧事所压制,不敢为母亲充分表达哀痛,所以说“不哀次,是因为比在殡的丧事轻”。上面的注释说“如果亲疏等级相同”,那么除了父母之外的其他丧事,如果较重的丧事正在殡期,都使得较轻的丧事不在次位表达哀痛。

○注“殡当”至“期也”。

  ○正义曰:此经“辞於殡”,知非告殡以将葬,而云“殡当为宾”,为告宾者,按《既夕礼》云主人“请启期,告于宾”之后,即陈葬事,设盟陈鼎馔夷床之属。下乃云“祝声三”,是告殡之事。今先云“辞於殡”,乃云“遂脩葬事”,故云“殡当为宾”,谓诏告宾也。与《既夕礼》同。

  ○“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以虞是奠之类,故亦先重后轻,以礼结之,故云“礼也”。按崇精问曰:“葬母亦朝庙否?其虞父与母同日异日乎?”焦氏答曰:“妇未庙见,不朝庙耳。《内竖职》云王后之丧朝庙,则为之跸也,是母丧亦朝庙明也。虞当异日也。”

  ○“孔子”至“可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宗子立后之事,凡无问而称“孔子曰”者,皆记者失问也,亦此卷之通例矣。宗子,大宗子也。凡人年六十无妻者不复娶,以阳气绝故也。而宗子领宗男於外,宗妇领宗女於内,昭穆事重,不可废阙,故虽年七十亦犹娶也。故云“无无主妇”,言必须有也。然此谓无子孙,及有子而年幼小者。若有子孙,则传家事於子孙,故《曲礼》“七十老而传”是也。

  曾子问曰:“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冠者,宾及赞者。

  ○冠,古乱反,下及注皆同。孔子曰:“内丧则废。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埽,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则废。内丧,同门也。不醴,不醴子也。其废者丧成服,因丧而冠。

  ○馔,仕恋反。埽,悉报反。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废吉礼而因丧冠,俱成人之服。及,至也。“除丧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於大庙,归设奠,服赐服,於斯乎有冠醮,无冠醴。酒为醮,冠礼醴重而醮轻。此服赐服,酌用酒,尊赐也。不醴,明不为改冠,改冠当醴之。

  ○醮,子妙反,酌而无献酬曰醮。父没而冠,则已冠,埽地而祭於祢,巳祭而见伯父叔父,而后飨冠者。”飨谓礼之。

  [疏]“曾子”至“冠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冠子逢丧之事。“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者,曾子问将欲冠子,冠者谓宾及赞者,至主人之门,而与主人揖让而入,主人忽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孔子答之云:若是大门内之丧则废,以加冠在庙,丧则在大门之内,吉凶不可同处,故云“内丧则废”。

  ○“外丧则冠而不醴”者,外丧谓大门外之丧,丧在他处,犹可以加冠也。但平常吉时,三加之后,设醴以礼冠者之身。今既有丧,故直三加而巳,不醴之。

  ○“彻馔而埽”者,以初欲迎宾之时,未知有丧,醴及馔具既巳陈设。今忽闻丧,故彻去醴与馔具,又埽除冠之旧位,令使清絜更新,乃即位而哭。如宾及赞者未至,则废而不冠也。

  ○“如将”至“而冠”,既答曾子之问,遂言未及期日有丧之礼,故云“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

  ○“则因丧服而冠”者,孔子言冠日尚远,不可以吉加冠,故废其吉礼,则因著丧之成服而加丧冠也。“除丧不改冠乎”者,曾子既得夫子引类以答之,仍疑而发问云,此人因丧服而冠,除丧之后,不更改易,而行吉冠之礼乎?

  ○“孔子”至“赐服”。

  ○此一经孔子引类答,曾子除丧不合改冠之事。所以然者,谓诸侯幼弱未冠,总角从事,至当冠之年,因朝天子。天子而赐诸侯大夫或弁或冕之服,於天子大庙之中,荣君之赐,归设奠祭於巳宗庙,此时身服所赐之服,更不改冠也。

  ○“於斯乎有冠醮,无冠醴”,斯,此也。於此之时,唯有冠之醮法,行醮以相燕饮。无有冠之醴法,谓不用醴以礼受服者之身。所以然者,凡改冠则当用醴。今既受服於天子,不可归还更改为初冠礼法。然则既因丧而冠,不可除丧更改为吉冠也。

  ○“父没”至“冠者”。

  ○孔子既答其问,又释父

译○注“殡当”至“期也”。

○正义说:经文说“在殡所辞谢”,知道不是告知殡所将要下葬,却说“殡应当是宾”,是为了告知宾客。按照《既夕礼》说主人“请求确定启殡日期,告知宾客”之后,就陈列丧葬事务,设置盟誓、陈列鼎和食物、夷床之类。下面才说“祝官呼喊三次”,这是告知殡所的事情。现在先说“在殡所辞谢”,接着说“于是修治丧葬事务”,所以说“殡应当是宾”,意思是诏告宾客。这与《既夕礼》相同。

○“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因为虞祭是奠祭的一类,所以也先重后轻,用礼来总结,所以说“是礼”。按照崇精问说:“安葬母亲也朝庙吗?虞祭父亲和母亲是同一天还是不同天?”焦氏回答说:“妇人没有庙见,不朝庙罢了。《内竖职》说王后的丧事朝庙,就为她清道,这是母亲丧事也朝庙的明证。虞祭应当在不同天。”

○“孔子”至“可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宗子立后嗣的事情,凡是没有提问而称“孔子说”的,都是记录者遗漏了提问,这也是这一卷的通例。宗子,是大宗的宗子。凡是人年六十没有妻子的不再娶,因为阳气断绝的缘故。而宗子在外统领宗族男子,宗妇在内统领宗族女子,昭穆之事重要,不可废缺,所以即使年七十也还是娶妻。所以说“没有没有主妇的”,意思是必须有。然而这是指没有子孙,以及有儿子但年幼小的情况。如果有子孙,就把家事传给子孙,所以《曲礼》说“七十岁老了就传位”就是这样。

曾子问说:“将要给儿子行冠礼,宾客到了,作揖谦让而入,听到齐衰、大功的丧事,怎么办?”冠者,是宾客及赞者。

○冠,古乱反,下面及注都相同。孔子说:“内丧就废除。外丧就加冠而不醴,撤去食物而清扫,就位而哭。如果宾客没有到,就废除。内丧,是同门内的丧事。不醴,是不用醴酒礼敬儿子。那废除的情况是丧事已成服,就因丧事而加冠。

○馔,仕恋反。埽,悉报反。如果将要给儿子行冠礼,而没有到约定的日期,而有齐衰、大功、小功的丧事,就因丧服而加冠。”废除吉礼而因丧事加冠,都是成人的服饰。及,到。“除去丧事不更改冠礼吗?”孔子说:“天子赐给诸侯、大夫冕弁,在大庙中穿着,回去设置奠祭,穿着赐给的服饰,在这里有冠醮,没有冠醴。酒用于醮,冠礼中醴重而醮轻。这是穿着赐给的服饰,酌酒用酒,尊重赐给。不醴,表明不更改冠礼,更改冠礼应当用醴酒。

○醮,子妙反,酌酒而没有献酬叫醮。父亲去世而加冠,就已经加冠,清扫地面而在祢庙祭祀,祭祀后拜见伯父叔父,然后宴请宾客。”飨是说礼敬他们。

[疏]“曾子”至“冠者”。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给儿子行冠礼遇到丧事的事情。“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曾子问将要给儿子行冠礼,冠者指宾客及赞者,到主人之门,而与主人作揖谦让而入,主人忽然听到齐衰大功的丧事,怎么办?孔子回答说:如果是大门内的丧事就废除,因为加冠在庙,丧事在大门之内,吉凶不可同处,所以说“内丧则废”。

○“外丧则冠而不醴”,外丧指大门外的丧事,丧事在他处,还可以加冠。只是平常吉时,三加之后,设置醴酒以礼敬加冠者的身体。现在既有丧事,所以只三加而已,不用醴酒。

○“彻馔而埽”,因为起初想要迎宾的时候,不知道有丧事,醴酒及食物已经陈设。现在忽然听到丧事,所以撤去醴酒与食物,又清扫加冠的旧位,使清洁更新,于是就位而哭。如果宾客及赞者没有到,就废除而不加冠。

○“如将”至“而冠”,已经回答了曾子的问题,于是说没有到约定日期有丧事的礼节,所以说“没有到约定日期而有齐衰大功小功的丧事”。

○“则因丧服而冠”,孔子说冠礼的日子尚远,不可以吉礼加冠,所以废除吉礼,就因穿着丧事的成服而加丧冠。“除去丧事不更改冠礼吗”,曾子既然得到夫子引类来回答,仍然怀疑而发问说,这人因丧服而加冠,除去丧事之后,不更改,而行吉冠之礼吗?

○“孔子”至“赐服”。

○这一经孔子引类回答,曾子除去丧事不合更改冠礼的事情。所以这样,是说诸侯幼弱未冠,总角从事,到应当加冠的年龄,因朝见天子。天子赐给诸侯大夫或弁或冕的服饰,在天子大庙之中,荣耀君主的赐给,回去设置奠祭在自己宗庙,这时身穿所赐的服饰,不再更改冠礼。

○“於斯乎有冠醮,无冠醴”,斯,这。在这个时候,只有冠醮的法度,行醮以相宴饮。没有冠醴的法度,指不用醴酒礼敬接受服饰者的身体。所以这样,凡是更改冠礼就应当用醴酒。现在既然接受服饰于天子,不可归还更改为初冠礼法。既然因丧事而加冠,不可除去丧事更改为吉冠。

○“父没”至“冠者”。

○孔子已经回答了问题,又解释父亲

没加冠之礼,故云“父没而冠”,则加冠,巳冠之后埽地而祭於祢庙,巳祭之,而见伯父叔父,见伯叔之后,乃飨冠者。

译因为父亲去世时还未举行加冠之礼,所以说“父亲去世后才加冠”。于是举行加冠仪式,在已经加冠之后,清扫地面并在祢庙中祭祀,祭祀完毕,去拜见伯父和叔父,拜见伯父叔父之后,才宴请新加冠的人。

○注“内丧”至“而冠”。

  ○正义曰:“内丧,同门”者,皇氏云:“谓同大门之内。”云“不醴,不醴子也”者,按《士冠礼》醴子之后始醴宾,恐此经云“不醴”,是不醴宾,故云“不醴子也”。必知不醴子者,以经云“冠者未至则废”,废谓子身冠废,明不醴是“不醴子也”。云“其废者丧成服,因丧而冠”者,以下文云“未及期日”,“因丧服而冠”是也。熊氏以即位而哭,谓在冠家即位,以文承“彻馔而归”之下。皇氏以为即丧家之位,非也。

  ○注“废吉”至“之服”。

  ○正义曰:吉冠是吉时成人之服,丧冠是丧时成人之服。今既有凶,废吉礼而因丧冠,故云“俱成人之服”也。

  ○注“酒为”至“醴之”。

  ○正义曰:按《士冠礼》云“若不醴,则醮用酒”,是酌酒为醮。谓之醮者,郑注云“酌而无酬酢曰醮”。皇氏云:“醴亦无酬酢,而云酒无酬酢者,以酒有酬,酢为常礼,故无酬酢,乃谓之为醮。”云“冠礼醴重而醮轻”者,按《士冠礼》:“適子三加於阼,乃醴於客位。”醴是古之酒,故为重。《士冠礼》又云:“若庶子,则冠於房外南面,遂醮焉。”醮既用酒,酒是后代之法,故为轻也。按《士冠礼》:“若不醴,则醮用酒。”注云:“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者也。”如郑此言,则行周礼者,適子用醴,庶子用醮。若用先王旧俗者,虽適子与庶子同用醮。先王是夏殷也,虽在周前,因而用也。醮之所以异於醴者,醴则三加之后,总一醴之,醮则每一加而行一醮,凡三醮也。云“酌用酒,尊赐也”者,谓诸侯大夫既受赐服而归,祭告之后,使人酌酒以饮,巳荣上之赐,不酬酢也。云“不醴,明不为改冠”者,受赐服而来,若其改而更冠,应从適子之尊,冠必酌醴以醴之。今既不醴,明不改冠也。皇氏云:“谓诸侯及大夫幼弱未冠,总角从事,当冠之年,因朝天子而赐之服,故归还不改冠也。”义或然也。

  ○注“飨谓礼之”。

  ○正义曰:按《士冠礼》醴宾以壹献之礼,此云“飨冠者”,前注云“冠者,宾及赞”者,此即是飨宾及赞者,此父没而冠。按《士冠礼》云:“若孤子,则父兄戒宿。冠之日,主人紒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则冠身自迎宾。皇氏云:“冠者诸父迎宾,非礼也。”

  曾子问曰:“祭如之何则不行旅酬之事矣?”孔子曰:“闻之小祥者,主人练祭而不旅,奠酬於宾,宾弗举,礼也。奠无尸,虞不致爵,小祥不旅酬,大祥无无筭爵,弥吉。昔者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孝公大祥,奠酬弗举,亦非礼也。”孝公,隐公之祖父。

  [疏]“曾子”至“礼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祭简略之事。

  ○“孔子”至“举礼”也。练,小祥祭也。旅谓旅酬,故奠无尸。“虞不致爵”至“小祥”、“弥吉”,但得致爵於宾,而不得行旅酬之事,大祥乃得行旅酬,而不得行无筭爵之事也。此皆谓丧毕简略,於礼未备故也。

  ○注“奠无”至“弥吉”。

  ○正义曰:按《士虞礼》云:“男,男尸。女,女尸。”《檀弓》云:“虞而立尸。”是虞时始立尸,故云“奠无尸”。奠所以无尸者,奠是未葬之前,形体尚在,未忍立尸异於生,故未立尸。虞是既葬之后,形体巳去,鬼神事之,故立尸以象神也。又按《特牲》云“祝延尸於奥”,“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尸答拜”,“尸左执觯,右取菹扌耎祭于醢,祭于豆间。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酒、啐酒”,祭鉶,乃食,九饭。“主人洗角升,酌酳尸,尸卒爵。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主人卒爵,筵祝南面。主人酌献祝,祝受卒爵。主人酌献佐食,佐食受卒爵”。此是主人之献也。《特牲》又云,主妇洗爵献尸,尸卒爵。尸酢主妇,主妇卒爵。主妇酌献祝,祝卒爵。酌献佐食,佐食卒爵。此是主妇之献也。宾三献,献于尸,尸三爵止。注云:“尸止爵者,三献礼

译○注“内丧”至“而冠”。

○正义说:“内丧,同门”,皇氏说:“是指同在一个大门之内。”说“不醴,是不醴子”的,按照《士冠礼》,醴过冠者之后才开始醴宾客,恐怕经文说“不醴”,是不醴宾客,所以说“不醴子”。必定知道是不醴冠者的,因为经文说“冠者没到就废止”,废止是指冠者本人的冠礼废止,明显不醴是“不醴冠者”。说“其废止的是丧事成服,因丧事而加冠”的,因为下文说“没到约定的日期”,“因丧服而加冠”就是这样。熊氏认为即位而哭,是指在冠者家中即位,因为文字承接在“撤去酒食而返回”之下。皇氏认为是在丧家即位,是不对的。

○注“废吉”至“之服”。

○正义说:吉冠是吉时成人的服饰,丧冠是丧时成人的服饰。现在既然有凶事,废止吉礼而因丧事加冠,所以说“都是成人的服饰”。

○注“酒为”至“醴之”。

○正义说:按照《士冠礼》说“如果不醴,就醮用酒”,这是斟酒作为醮。称为醮的原因,郑注说“斟酒而没有酬答叫作醮”。皇氏说:“醴也没有酬答,而说酒没有酬答,是因为酒有酬答是常礼,所以没有酬答,才叫作醮。”说“冠礼中醴重而醮轻”的,按照《士冠礼》:“嫡长子三次加冠在阼阶,然后在客位醴。”醴是古时的酒,所以为重。《士冠礼》又说:“如果是庶子,就在房外南面加冠,接着醮。”醮既然用酒,酒是后代的法度,所以为轻。按照《士冠礼》:“如果不醴,就醮用酒。”注说:“如果不醴,是指国家有旧俗可行,圣人采用而不改变的。”如郑玄此言,那么实行周礼的,嫡长子用醴,庶子用醮。如果使用先王旧俗的,即使是嫡长子与庶子同用醮。先王是夏、殷,虽然在周朝之前,因而采用。醮之所以不同于醴的原因,醴是在三次加冠之后,总共一次醴,醮则是每加一次冠就进行一次醮,总共三次醮。说“斟酒,是尊赐”的,是指诸侯大夫既然接受赐服而返回,祭告之后,派人斟酒来饮,自己荣耀于上级的赐服,不酬答。说“不醴,明显是不改冠”的,接受赐服而来,如果改变而重新加冠,应该遵从嫡长子的尊贵,加冠必定斟醴来醴。现在既然不醴,明显是不改冠。皇氏说:“是指诸侯及大夫年幼未冠,总角从事,到了该加冠的年龄,因朝见天子而赐给服饰,所以返回后不改冠。”意义或许是这样。

○注“飨谓礼之”。

○正义说:按照《士冠礼》用一献之礼醴宾客,这里说“飨冠者”,前注说“冠者,是宾客及赞者”,这就是飨宾客及赞者,这是父亲去世而加冠。按照《士冠礼》说:“如果是孤子,就由父兄告诫住宿。加冠之日,主人结发而迎接宾客,拜,揖让,站在序端。”那么冠者自己迎接宾客。皇氏说:“冠者由诸父迎接宾客,是不合礼的。”

曾子问:“祭祀怎样就不行旅酬之事了呢?”孔子说:“听说小祥祭,主人练祭而不旅酬,奠酬于宾客,宾客不举起,是礼。奠没有尸,虞祭不致爵,小祥不旅酬,大祥没有无算爵,越来越吉利。从前鲁昭公练祭而举酬行旅酬,是不合礼的。孝公大祥,奠酬不举起,也是不合礼的。”孝公,是隐公的祖父。

[疏]“曾子”至“礼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丧祭简略之事。

○“孔子”至“举礼”也。练,是小祥祭。旅是指旅酬,所以奠没有尸。“虞不致爵”至“小祥”、“弥吉”,只能致爵于宾客,而不能行旅酬之事,大祥才能行旅酬,而不能行无算爵之事。这都是因为丧事完毕简略,礼制未备的缘故。

○注“奠无”至“弥吉”。

○正义说:按照《士虞礼》说:“男,用男尸。女,用女尸。”《檀弓》说:“虞祭而立尸。”是虞祭时才开始立尸,所以说“奠没有尸”。奠之所以没有尸的原因,奠是在未葬之前,形体还在,不忍立尸区别于生人,所以未立尸。虞是既葬之后,形体已去,以鬼神之事侍奉,所以立尸来象征神灵。又按照《特牲》说“祝延尸于奥”,“尸即席而坐,主人拜妥尸,尸答拜”,“尸左手执觯,右手取菹蘸祭于醢,祭于豆间。佐食取黍稷肺祭授予尸,尸祭之祭酒、啐酒”,祭鉶,然后进食,九饭。“主人洗角升,酌酳尸,尸卒爵。祝酌授予尸,尸以醋主人,主人卒爵,筵祝南面。主人酌献祝,祝受卒爵。主人酌献佐食,佐食受卒爵”。这是主人的献。《特牲》又说,主妇洗爵献尸,尸卒爵。尸酢主妇,主妇卒爵。主妇酌献祝,祝卒爵。酌献佐食,佐食卒爵。这是主妇的献。宾客三献,献于尸,尸三爵止。注说:“尸止爵的原因,三献礼

成,欲神惠之均於室中。云“虞不致爵”者,按《士虞礼》“宾三献尸,尸卒爵,礼毕”,无致爵以下之事,所谓“虞不致爵”也。按《特牲》又云,尸止爵之后,“席于户内,主妇洗爵酌,致爵于主人,主人拜受爵,主妇拜送爵”,主人卒爵拜,主妇答拜,受爵酌酢,左执爵拜,主人答拜”,“主人降洗酌,致爵于主妇,席于房中南面,主妇拜受爵,主人西面答拜”,主妇卒爵拜,主人答拜。主人更爵酢,卒爵拜,主妇答拜,所谓致爵也。三献之宾作,尸所止爵,尸饮卒爵酢宾,宾饮卒爵献祝,及佐食致爵于主人、主妇,毕,主人降阼阶,升酌西阶上,献宾及众宾讫,主人洗觯于西阶前北面酬宾,酬宾讫,主人洗爵于阼阶上献长兄弟,及众兄弟,及内兄弟于房中。献毕,宾乃坐,取主人所酬之觯於阼阶前酬长兄弟,长兄弟受觯於西阶前,酬众宾,众宾酬众兄弟,所谓旅酬也。云“小祥不旅酬”,众宾不举主人所酬之觯,不行旅酬之事,所谓小祥不旅酬,谓奠酬於主人,主人酬於宾,宾不举也。旅酬之后,宾弟子兄弟弟子,各酌于其尊,举觯各於其长,宾取觯酬兄弟之党,长兄弟取觯酬宾之党,所谓“无筭爵”也。云“大祥无无筭爵,弥吉”者,大祥乃得行旅酬,而不得行此无筭爵之事,故云“大祥无无筭爵”,以其渐渐备礼,故云“弥吉”,仍未纯吉也。

译成,希望神惠能均等地施予室内。说“虞祭不致爵”的人,依据《士虞礼》中“宾客三次献酒给尸,尸饮尽爵中之酒,礼仪结束”,没有致爵以下的环节,这就是所谓的“虞祭不致爵”。依据《特牲礼》又说,尸停止饮酒之后,“在户内铺设席位,主妇清洗酒爵斟酒,将爵献给主人,主人拜谢接受酒爵,主妇拜谢送爵”,主人饮尽酒爵拜谢,主妇答拜,接受酒爵斟酒回敬,左手持爵拜谢,主人答拜”,“主人走下台阶清洗酒器斟酒,将爵献给主妇,在房中向南铺设席位,主妇拜谢接受酒爵,主人向西答拜”,主妇饮尽酒爵拜谢,主人答拜。主人更换酒爵回敬,饮尽酒爵拜谢,主妇答拜,这就是所谓的致爵。三次献酒的宾客起身,尸停止饮酒,尸饮尽酒爵回敬宾客,宾客饮尽酒爵献给祝官,以及佐食将爵献给主人、主妇,完毕后,主人走下阼阶,登上西阶斟酒,向宾客及众宾客献酒完毕,主人在西阶前北面清洗觯酒酬谢宾客,酬谢宾客完毕后,主人在阼阶上清洗酒爵向长兄弟、众兄弟以及房中的内兄弟献酒。献酒完毕,宾客才坐下,在阼阶前取主人所酬的觯酒酬谢长兄弟,长兄弟在西阶前接受觯酒酬谢众宾客,众宾客酬谢众兄弟,这就是所谓的旅酬。说“小祥不旅酬”,是指众宾客不举起主人所酬的觯酒,不进行旅酬之事,这就是所谓的小祥不旅酬,意思是奠酒酬谢主人,主人酬谢宾客,宾客不举杯。旅酬之后,宾客的弟子、兄弟的弟子,各自从自己的酒尊中斟酒,举起觯酒向各自的长辈敬酒,宾客取觯酒酬谢兄弟一党,长兄弟取觯酒酬谢宾客一党,这就是所谓的“无算爵”。说“大祥无无算爵,逐渐吉祥”的人,是指大祥祭才允许进行旅酬,而不允许进行这种无算爵之事,所以说“大祥无无算爵”,因为礼仪逐渐完备,所以说“逐渐吉祥”,但仍未达到纯吉的状态。

○“昔者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者,练祭但得致爵於宾,宾不合举此爵而行旅酬,今昭公行之,故曰“非礼也”。大祥弥吉,得行旅酬。今孝公不然,亦曰“非礼”。

  ○注“孝公,隐公之祖父”。

  ○正义曰:按《世本》,孝公生惠公弗皇,弗皇生隐公,是隐公之祖父也。

  曾子问曰:“大功之丧,可以与於馈奠之事乎?”馈奠,在殡时也。

  ○与音预,下至“说衰与奠”皆同。孔子曰:“岂大功耳,自斩衰以下皆可,礼也。”曾子曰:“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怪以重服而为人执事。

  ○为,于伪反,注“为人”、“其所为服”、“为君”、“为其”皆同。孔子曰:“非此之谓也。非谓为人,谓於其所为服也。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为君服者皆斩衰,唯主人不奠。大夫齐衰者奠,服斩衰者不奠,辟正君也。齐衰者,其兄弟。

  ○辟者避,下同。士则朋友奠。不足则取於大功以下者,不足则反之。”服齐衰者不奠,辟大夫也。言不足者,谓殷奠时。

  ○“士则朋友”,一本作“士则朋友奠”。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於祭乎?”祭谓虞卒哭时。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斩衰以下与祭,礼也。”曾子曰:“不以轻丧而重祭乎?”怪使重者执事。孔子曰:“天子诸侯之丧祭也,不斩衰者不与祭。大夫齐衰者与祭。士祭不足,则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

  ○曾子问曰:“相识,有丧服可以与於祭乎?”问巳有丧服,可以助所识者祭否。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

  [疏]“曾子”至“反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为死者服,还得为死者馈奠之事。曾子之意,云己有大功之丧,可以与於他人馈奠之事乎?孔子不解曾子问旨,谓言曾子所问巳有大功之丧,得为大功者馈奠以否,故答云岂大功乎?言巳有大功,岂但为大功者馈奠,自斩衰以下,皆可礼也。言身有斩衰,所为者斩衰,身有齐衰,所为者齐衰,皆可与於馈奠,故云“礼也”。

  ○“曾子曰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孔子所论,据所服者言之。曾子又不解孔子之旨,谓言为他人,故更问云:若为他人,不以轻巳丧服,而重他人相为馈奠乎?

  ○“孔子曰非此之谓也”,孔子乃答云,我之所言,据所为服者馈奠,非此为他人之谓也,故注云“非谓为人,谓於其所为服也”。以下乃论所为馈奠之事也。“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大夫之丧,齐衰者奠。士则朋友奠”,若朋友不足,则取於大功以下小功緦麻者,奠若其不足,则反之,谓奠大,执事其人不足,则反取前人执事者充之。

  ○注“馈奠在殡时也”。

  ○正义曰:以其称奠,又下云“天子诸侯之丧祭也”,丧祭谓虞卒哭,故知此馈奠谓在殡时也。

  ○注“为君”至“不奠”。

  ○正义曰:知主人不奠者,按《士丧礼》“主人不亲奠”,又此文云“士则朋友奠”,故知主人不亲奠也。主人必不亲奠者,以主人悲号思慕,不暇执事故也。

  ○注“服斩”至“兄弟”。

  ○正义曰:大夫之丧,子服斩衰者不亲奠,此服斩衰,谓大夫家臣虽服斩衰,不得馈奠,辟天子诸侯之正君。云“齐衰者,其兄弟”者,以大夫之丧,子及属臣皆服斩衰。今服齐衰唯兄弟耳,故云“其兄弟”也。

  ○注“言不”至“奠时”。

  ○正义曰:殷奠,谓月朔之奠,以其有牲牢黍稷,用人多也。殷,盛也,以月朔之奠,盛於常奠,非月半之殷奠也,以士月半不暇殷奠故也。以次差之,天子斩衰者奠,大夫用齐衰,士则应先取大功。今先取朋友者,以天子诸侯皆使臣为奠,大夫辟正君,故遣兄弟奠,士则位卑不嫌敌君,故遣僚属奠,僚属则朋友也。按《士虞礼》:“祝免澡葛绖带。”郑云:“治葛以为首绖及带,接神宜变也。”然则士之属官,为其长吊服加麻矣。祝则僚属也,加麻则朋友也。

  ○注“祭谓虞卒哭时”。

  ○正义曰:知者,以下

译○“从前鲁昭公在练祭时举杯酬谢宾客,这是不合礼制的”,意思是:练祭时只能向宾客敬酒,宾客不应举起酒杯进行旅酬,如今昭公这样做了,所以说“不合礼制”。大祥祭时更加吉祥,可以举行旅酬。如今鲁孝公却不是这样,也说“不合礼制”。

○注:“孝公,是隐公的祖父。”

○正义说:根据《世本》,孝公生了惠公弗皇,弗皇生了隐公,所以孝公是隐公的祖父。

曾子问道:“处于大功丧期的人,可以参与馈奠的仪式吗?”馈奠,是指在灵柩停放期间举行的仪式。

○“与”音预,下文直到“说衰与奠”的“与”字都相同。孔子说:“岂止是大功丧期的人,从斩衰以下服丧的人都可以参与,这是合乎礼制的。”曾子说:“难道不是穿着较轻的丧服,却为重丧者效力吗?”他奇怪于穿着重丧服的人为他人执事。

○“为”音于伪反,注中“为人”、“其所为服”、“为君”、“为其”的“为”字都相同。孔子说:“不是这个意思。不是说为他人效力,而是说对于自己所服丧的对象而言。天子、诸侯的丧礼,穿斩衰的人负责奠祭。为君主服丧的人都穿斩衰,只有主人不奠祭。大夫的丧礼,穿齐衰的人负责奠祭,穿斩衰的人不奠祭,这是为了避开正君(天子的身份)。穿齐衰的,是大夫的兄弟。

○“辟”通“避”,下文相同。士的丧礼,则由朋友负责奠祭。如果人手不足,就从大功以下服丧的人中选取;如果还不够,就反过来选取前面的人。”穿齐衰的人不奠祭,是为了避开大夫的身份。说人手不足,是指在殷奠的时候。

○“士则朋友”,有的版本作“士则朋友奠”。曾子问道:“处于小功丧期的人,可以参与祭祀吗?”祭祀是指虞祭和卒哭祭的时候。孔子说:“何必只是小功丧期的人,从斩衰以下服丧的人参与祭祀,都是合乎礼制的。”曾子说:“难道不是穿着较轻的丧服,却为重丧者效力吗?”他奇怪于让服重丧的人执事。孔子说:“天子、诸侯的丧礼祭祀,不穿斩衰的人不参与祭祀。大夫的丧礼,穿齐衰的人参与祭祀。士的祭祀人手不足,就从兄弟及大功以下服丧的人中选取。”

○曾子问道:“相识的人,如果有丧服在身,可以参与祭祀吗?”问的是自己已有丧服,是否可以帮助相识的人祭祀。孔子说:“穿緦麻丧服的人不参与祭祀,又怎么能帮助他人呢?”

[疏]“曾子”到“反之”。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为死者服丧,还能否为死者进行馈奠的事。曾子的意思是,说自己有大功之丧,可以参与他人的馈奠之事吗?孔子没有理解曾子问话的本意,认为曾子问的是自己有大功之丧,能否为大功丧者馈奠,所以回答说:岂止是大功呢?意思是说自己有大功之丧,岂止能为大功丧者馈奠,从斩衰以下,都可以,这是合乎礼制的。意思是身上穿斩衰,所服丧的对象也是斩衰,身上穿齐衰,所服丧的对象也是齐衰,都可以参与馈奠,所以说“合乎礼制”。

○“曾子说:难道不是穿着较轻的丧服,却为重丧者效力吗”,孔子所论述的,是根据所服丧的对象而言的。曾子又不理解孔子的本意,认为是为他人效力,所以又问:如果是为他人效力,难道不是穿着较轻的丧服,却为重丧者效力吗?

○“孔子说:不是这个意思”,孔子于是回答说,我所说的,是根据所服丧的对象来馈奠,不是说为他人效力的意思,所以注解说“不是说为他人,而是说对于自己所服丧的对象”。以下论述所服丧对象的馈奠之事。“天子、诸侯的丧礼,穿斩衰的人负责奠祭。大夫的丧礼,穿齐衰的人负责奠祭。士的丧礼,则由朋友负责奠祭”,如果朋友人手不足,就从大功以下的小功、緦麻中选取,如果奠祭的人手还不够,就反过来选取前面的人,意思是奠祭规模大,执事的人手不足,就反过来选取前面的人来充数。

○注:“馈奠在灵柩停放期间”。

○正义说:因为称为奠,又下文说“天子、诸侯的丧礼祭祀”,丧礼祭祀是指虞祭和卒哭祭,所以知道这里的馈奠是指在灵柩停放期间。

○注:“为君”到“不奠”。

○正义说:知道主人不亲自奠祭,是根据《士丧礼》中“主人不亲奠”,又此文说“士则朋友奠”,所以知道主人不亲自奠祭。主人必定不亲自奠祭,是因为主人悲号思慕,无暇执事。

○注:“服斩”到“兄弟”。

○正义说:大夫的丧礼,儿子穿斩衰的不亲自奠祭,这里说的穿斩衰,是指大夫的家臣虽然穿斩衰,也不得馈奠,这是为了避开天子、诸侯的正君身份。说“穿齐衰的,是其兄弟”,是因为大夫的丧礼,儿子和属臣都穿斩衰。如今穿齐衰的只有兄弟,所以说“是其兄弟”。

○注:“言不”到“奠时”。

○正义说:殷奠,是指每月初一的奠祭,因为有用牲牢黍稷,用人多。殷,是盛大的意思,因为每月初一的奠祭,比平常的奠祭盛大,不是每月中旬的殷奠,因为士在每月中旬无暇举行殷奠。按次序类推,天子由穿斩衰的人奠祭,大夫用穿齐衰的人,士则应先选取大功丧者。如今先选取朋友,是因为天子、诸侯都让臣子奠祭,大夫避开正君身份,所以派遣兄弟奠祭,士则地位低微,不忌讳与君主对等,所以派遣僚属奠祭,僚属就是朋友。根据《士虞礼》:“祝免澡葛绖带。”郑玄说:“处理葛布作为首绖和带,迎接神灵适宜变化。”那么士的属官,为其长官吊丧加麻了。祝就是僚属,加麻就是朋友。

○注:“祭祀是指虞祭和卒哭祭的时候”。

○正义说:知道这一点,是因为下文

文孔子答云“诸侯之丧祭也”,故知此祭谓虞卒哭时也。知非练祥者,以士练祥之祭,大功之服巳除,不得云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其天子诸侯则得兼练祥也,以其练祥时犹斩衰与祭也。

译文中孔子回答说“这是诸侯的丧祭”,因此知道这里的祭祀指的是虞祭和卒哭的时候。知道不是练祭和祥祭的原因,是因为士人举行练祭和祥祭时,大功的丧服已经脱去,就不能说从兄弟中选取穿大功以下丧服的人。至于天子和诸侯,则可以兼行练祭和祥祭,因为他们在举行练祭和祥祭时,仍然穿着斩衰丧服参与祭祀。

○“曾子”至“於人”。

  ○正义曰:此一节论身有丧服,不得助他人祭事。

  ○“緦不祭,又何助於人”者,言身有緦服,尚不得自祭巳家宗庙,何得助於他人祭乎?而熊氏云“谓身有緦服,则不得自为父母虞祔卒哭祭”。此谓同宫緦,则士为妾有子及大夫为贵妾,是同宫緦者。若大夫士有齐衰、大功、小功、緦麻同宫,则亦不祭。若异宫则殡后得祭,故《杂记》云“父母之丧将祭,而兄弟死,既殡而祭。若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虞祔亦然”。天子诸侯臣妾死於宫中,虽无服亦不得为父母虞祔卒哭祭也。天子诸侯適子死,斩衰既练乃祭。天子诸侯为適孙適妇,则既殡乃祭,以异宫故也。

  曾子问曰:“废丧服,可以与於馈奠之事乎?”谓新除丧服也。孔子曰:“说衰与奠,非礼也。执事於人之神,为其忘哀疾也。

  ○说,汤活反。以摈相可也。”

  [疏]“曾子”至“可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大祥除服,不得与他人馈奠之事。废犹除也。言巳新说丧服,可以与他人在殡馈奠之事乎?不问可以与於吉祭,而问可与馈奠者,以巳新说丧服,吉祭礼轻,吉凶不相干涉,其不可馈奠,是他人之重者,巳又新始说衰,凶事相因,疑得助奠,故问之也。

  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吉日,取女之吉日。

  ○相,息亮反。取,七住反,本亦作娶,下文取妇,取女同。

  ○孔子曰:“?使人吊如?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必使人吊者,未成兄弟。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礼宜各以其敌者也。父使人吊之,辞云:“某子闻某之丧,某子使某如何不淑。”母则若云,宋荡伯姬,闻姜氏之丧,伯姬使某如何不淑。凡吊辞耳。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吊礼不可废也。伯父母又不在,则称叔父母。婿巳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必致命者,不敢以累年之丧,使人失嘉会之时。

  ○累,力弭反。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请,请成昏。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女免丧,婿之父母亦使人请,其巳葬时亦致命。

  [疏]“曾子”至“如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昏娶遭丧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必使”至“兄弟”。

  ○正义曰:以夫妇有兄弟之义,故下云“不得嗣为兄弟”。或据婿於妻之父母有緦服,故得谓之为兄弟也。

  ○“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礼各宜以敌,若彼家父死,则此家遣使吊,当称此家父遣使吊也。若彼家母死,则此家亦称母遣使吊也。

  ○注“某子”至“一耳”。

  ○正义曰:某子,谓此父姓位,某之丧者,谓若彼家死者之身。“某子使某如何不淑”者,某子还指此父姓位。使某,某是使者之名。淑,善也。致辞云如何不善。云“母则若云,宋荡伯姬闻姜氏之丧”者,郑假说为文,故云“若宋荡伯姬”。据此婿家之母姜氏之丧,据彼女家之母伯姬使某如何不淑者,某谓使者之名。按僖二十五年经云,“宋荡伯姬来逆妇”,是宋国公子荡之妻,元是鲁女,既嫁与荡氏为妻,故云“宋荡伯姬”也。今为其子来迎鲁公之女而为妇,鲁之夫人多是齐女,故称姜氏。姜氏若荡伯姬遣使来吊,则云“闻姜氏之丧”。云“凡吊辞一耳”者,谓男吊女家,女吊男家,皆云“使某如何不淑”,是吊辞一也。

  ○“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此家父不在,彼家父亡,则称伯父某子使某,伯父某亦不在,则称叔父某子使某。若此家母不在,彼家母亡,则称伯母某氏叔母某氏使某,直云父母不在不云没亡,则兼没亡及馀不在也。

  ○“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

  ○“必待巳葬”者,葬后哀情稍杀,始兼他事,不待逾年者,不可旷年废人昏嫁也。不得嗣为兄弟者,夫妇有兄弟之义,或据婿为妻父母有緦麻之服

译○“曾子”到“於人”。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身上有丧服,不得协助他人进行祭祀之事。

○“緦不祭,又何助於人”的意思是,说身上有緦麻丧服,尚且不得自己祭祀自家宗庙,怎么能协助他人祭祀呢?而熊氏说“是指身上有緦麻丧服,则不得自己为父母举行虞祭、祔祭、卒哭祭”。这是指同宫居住的緦麻亲,即士为有儿子的妾以及大夫为贵妾,属于同宫緦麻亲。如果大夫、士有齐衰、大功、小功、緦麻丧服的同宫亲属,也不得祭祀。如果不同宫居住,则在停殡之后可以祭祀,所以《杂记》说“父母的丧事将要祭祀,而兄弟死了,已经停殡就可以祭祀。如果是同宫居住的,即使是臣妾,也要等安葬之后才祭祀”,“虞祭、祔祭也是这样”。天子、诸侯的臣妾死在宫中,即使没有丧服,也不得为父母举行虞祭、祔祭、卒哭祭。天子、诸侯的嫡长子死了,斩衰丧期已过练祭之后才祭祀。天子、诸侯为嫡孙、嫡妇,则在停殡之后才祭祀,因为他们是不同宫居住的缘故。

曾子问:“除去丧服,可以参与馈奠之事吗?”这是指刚刚除去丧服。孔子说:“刚除去丧服就参与馈奠,不符合礼。在别人的神灵前执事,是因为忘记了哀痛而急于行事。

○说,读作汤活。担任傧相是可以的。”

[疏]“曾子”到“可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大祥祭后除去丧服,不得参与他人的馈奠之事。废就是除去的意思。说自己刚刚除去丧服,可以与他人一起为停殡者进行馈奠之事吗?不询问是否可以参与吉祭,而询问是否可以参与馈奠,是因为自己刚刚除去丧服,吉祭的礼节较轻,吉凶不相干涉,其不可参与馈奠,是因为这是他人的重事,而自己又刚刚除去丧服,凶事相因,怀疑可以协助奠祭,所以询问。

曾子问:“婚礼已经纳币,有了吉日,女方的父母死了,该怎么办?”吉日,是迎娶女方的吉日。

○相,读作息亮。取,读作七住,原本也作娶,下文取妇、取女相同。

○孔子说:“(男方)派人吊唁,如同(女方)父母死了,女方的家也派人吊唁。必定要派人吊唁,是因为还没有成为兄弟。父亲死了称父亲,母亲死了称母亲。礼制适宜各自以地位相当者相称。父亲派人去吊唁,辞令说:‘某子听说某家丧事,某子派某如何不淑。’母亲则如果说,宋荡伯姬,听说姜氏丧事,伯姬派某如何不淑。这都是吊唁的辞令。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吊唁之礼不可废弃。伯父母也不在,则称叔父母。女婿已经安葬,女婿的伯父向女方家传达旨意说:‘某的儿子有父母丧事,不能继续作为兄弟,派某传达旨意。’女方家许诺但不敢出嫁,这是礼。必定要传达旨意,是不敢因为多年的丧事,使人失去美好的婚期。

○累,读作力弭。女婿除去丧服,女方的父母派人请求,女婿不迎娶然后才嫁给他,这是礼。请,是请求完成婚礼。女方的父母死了,女婿也是这样。”女方除去丧服,女婿的父母也派人请求,在已经安葬时也传达旨意。

[疏]“曾子”到“如之”。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婚娶遭遇丧事之事,各自随文解释。

○注“必使”到“兄弟”。

○正义说:因为夫妇有兄弟之义,所以下文说“不能继续作为兄弟”。或者依据女婿对妻的父母有緦麻丧服,所以可以称为兄弟。

○“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礼制各自适宜以地位相当者相称,如果那家父亲死了,则这家派遣使者吊唁,应当称这家父亲派遣使者吊唁。如果那家母亲死了,则这家也称母亲派遣使者吊唁。

○注“某子”到“一耳”。

○正义说:某子,是指这方父亲的姓氏和地位,某之丧者,是指那家死者本人。“某子使某如何不淑”者,某子还指这方父亲的姓氏和地位。使某,某是使者的名字。淑,善也。致辞说如何不善。说“母亲则如果说,宋荡伯姬听说姜氏丧事”者,郑玄假设为文,所以说“如宋荡伯姬”。依据女婿家的母亲姜氏丧事,依据女方家的母亲伯姬派某如何不淑者,某是指使者的名字。查考僖公二十五年经文说,“宋荡伯姬来迎妇”,是宋国公子荡的妻子,原本是鲁国女子,既然嫁给荡氏为妻,所以说“宋荡伯姬”。现在为其子来迎鲁公的女儿为妇,鲁国的夫人多是齐国女子,所以称姜氏。姜氏如果荡伯姬派遣使者来吊唁,则说“听说姜氏丧事”。说“凡吊辞一耳”者,是指男吊女家,女吊男家,都说“派某如何不淑”,是吊辞相同。

○“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这家父亲不在,那家父亲死了,则称伯父某子派某,伯父某也不在,则称叔父某子派某。如果这家母亲不在,那家母亲死了,则称伯母某氏、叔母某氏派某,只说父母不在不说没亡,则兼括没亡及其余不在的情况。

○“女婿已葬,女婿的伯父向女方家传达旨意”。

○“必定要等已葬”者,安葬后哀痛之情稍减,才开始兼顾其他事务,不等到逾年者,是不能旷废多年耽误人的婚嫁。不能继续作为兄弟者,夫妇有兄弟之义,或者依据女婿为妻的父母有緦麻丧服

,故谓之兄弟。

  ○“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免丧之后则应迎妇,必须女之父母请者,以婿家既葬,致命於已,婿既免丧,所以须请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女之父母死,已葬之后,女之伯父致命於男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男氏许诺,而不敢娶。女免丧,婿之父母使人请,女家不许婿而后别娶,礼也。阳唱阴和,婿之父母使人请昏,而女家得有不许者,亦以彼初葬讫,致命於已故也。

译所以称之为兄弟。

○“女婿除丧后,女方父母派人来请求”,女婿除丧后就应当迎娶媳妇,之所以必须由女方父母来请求,是因为男方家已经安葬了逝者,并向女方传达了丧事已毕的消息;女婿既然已经除丧,所以需要请求。女方父母去世,女婿也照此办理。女方父母去世,安葬之后,女方的伯父向男方传达消息,说:“某人的孩子遭遇了父母之丧,不能继续作为兄弟(即不能继续婚约),派我来传达这个意思。”男方答应,但不敢娶亲。女方除丧后,男方父母派人来请求,女方家如果不答应,男方随后另娶他人,这是合乎礼制的。阳主动唱和,阴被动应和,男方父母派人来请求婚事,而女方家有权不答应,也是因为当初男方安葬完毕,已经向女方传达了丧事已毕的消息的缘故。

曾子问曰:“亲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布深衣、缟总,妇人始丧未成服之服。

  ○迎,鱼敬反,下同。缟,古老反。总音揔。

  [疏]“曾子”至“趋丧”。

  ○正义曰:“女改服”者,谓女在涂闻舅姑丧,即改嫁时之衣服。嫁服者,士妻褖衣,大夫妻展衣,卿妻则鞠衣。故《士昏礼》云:“女次纯衣。”纯衣即褖衣也。

  ○注“布深”至“之服”。

  ○正义曰:深衣谓衣裳相连,前后深邃,故曰“深衣”。缟,白绢也。总,朿发也,长八寸。女在涂,以其闻丧,即改嫁服,故云“未成服之服”也。《士丧礼》注“始死,妇人将斩衰者,去笄而纚,将齐衰者,骨笄而纚。至将敛时,则妇人亦去笄纚而髽”,皆不云缟总,文或略也。

  女在涂,而女之父母死,则女反。”奔丧服期。

  ○期,居宜反,下同。“如婿亲迎,女未至,而有齐衰大功之丧,则如之何?”

  [疏]注“奔丧服期”。

  ○正义曰:经云“女反”,故知“奔丧”。《丧服》期云“女子子在室为父,箭笄髽,衰三年”,今既在涂,非复在室,故知“服期”。但在室之女父卒,为母亦三年。今既在涂,故为父母同皆期也。於时女亦改服布深衣缟总,反而奔丧。

  孔子曰:“男不入,改服於外次。女入,改服於内次,然后即位而哭。”不闻丧即改服者,昏礼重於齐衰以下。曾子问曰:“除丧则不复昏礼乎?”复犹偿也。

  ○偿音尝。孔子曰:“祭过时不祭,礼也。又何反於初?”重喻轻也。同牢及馈飨相饮食之道。

  ○过,古卧反。饮,於鸩反。食音嗣。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亲骨肉也。

  ○离,力智反。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重世变也。

  [疏]“孔子”至“而哭”。

  ○正义曰:女既未至,闻婿家有齐衰大功之丧,则废其昏礼,男女变服就位哭。男谓婿也,不入大门,改其亲迎之服,服深衣於门外之次。女谓妇也,入大门,改其嫁服,亦深衣於门内之次。男女俱改服毕,然后就丧位而哭,谓於婿家为位也。皇氏以为就丧家为位哭也。然曾子唯问齐衰大功,不问小功者,以小功轻,不废昏礼待昏礼毕乃哭耳,故《杂记》云“小功可以冠子取妇”,明与大功及期异也。此文据婿家齐衰大功之丧。若女家齐衰大功之丧,皇氏云“女不反归,其改服即位,与男家亲同也”。此不见丧而改服,《奔丧礼》注云“不见丧,不改服者“,崔氏云:“奔丧不见,丧不改服,谓不改素冠而著免,其改吉服著布深衣素冠,闻丧即改之。”

  ○注“不闻”至“以下”。

  ○正义曰:上文云女闻婿之父母丧,在涂即改服。今女闻婿齐衰大功之丧,入门始改服,故云“不闻丧即改服者,昏礼重於齐衰以下”者,按《礼运》云:“三年之丧,与新有昏者,期不使。”又《王制》云:“齐衰大功,三月不从政。”是昏礼重於齐衰以下也。此谓在涂闻齐衰大功废昏礼。若妇巳揖让入门,内丧则废,外丧则行昏礼,约上《冠礼》之文。此熊氏之说。然昏礼重於冠,故《杂记》云“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小功之末,可以取妻”也。

  ○注“复犹偿也”。

  ○正义曰:复是反覆之义,故为偿也。曾子以初昏遭丧,不得成礼,除丧之后,岂不酬偿,更为昏礼乎?

  ○“孔子曰,祭过时不祭,礼也。又何反於初”,过时不祭,谓四时常祭也。谓祭重而昏轻,重者过时尚废,轻者不复可知。熊氏云:“若丧祭及禘祫祭,虽过时,犹追而祭之。”故《禘祫志》云:“昭十一年齐归薨。十三年会于平丘,冬,公如晋,不得祫。至十四年乃追而祫之,十五年乃禘也。”又僖公八年春当禘,以正月会王入于洮,故七月而禘,故《杂记》云“三年之丧既<索页>,其练祥皆行”,是追行前练祥祭也。

  ○注“重喻”至“之道”

译曾子问道:“新郎亲自去迎接新娘,新娘在途中,新郎的父母去世了,该怎么办?”孔子说:“新娘要更换衣服,穿着布制的深衣,用白绢束发,快步前往参加丧礼。布制深衣、白绢束发,是妇人刚开始遭遇丧事、尚未正式穿丧服时所穿的衣服。

○“迎”字读作“鱼敬”,下文相同。“缟”字读作“古老”。“总”字读音同“揔”。

[疏]从“曾子”到“趋丧”。

○正义说:“女改服”的意思是,新娘在途中听到公婆去世的消息,立即更换出嫁时的衣服。出嫁时的衣服,士的妻子穿褖衣,大夫的妻子穿展衣,卿的妻子穿鞠衣。所以《士昏礼》中说:“女子插着发笄,穿着纯衣。”纯衣就是褖衣。

○注“布深”到“之服”。

○正义说:深衣是指上衣和下裳相连,前后深邃,所以叫“深衣”。缟,是白色的绢。总,是束发的布带,长八寸。新娘在途中,因为听到丧讯,立即更换嫁服,所以说这是“尚未正式穿丧服时的衣服”。《士丧礼》注中说:“刚开始死时,妇人将要穿斩衰丧服的,去掉发笄而用纚束发;将要穿齐衰丧服的,用骨笄而用纚束发。等到将要收敛时,妇人也去掉发笄和纚而用髽发”,都没有提到白绢束发,文字或许省略了。

新娘在途中,新娘的父母去世了,那么新娘就返回去奔丧,服丧一年。

○“期”字读作“居宜”,下文相同。“如果新郎亲自去迎接,新娘还没到,新郎家发生了齐衰或大功的丧事,该怎么办?”

[疏]注“奔丧服期”。

○正义说:经文说“女反”,所以知道是“奔丧”。《丧服》篇关于服丧一年的记载说:“在家的女子为父亲,用箭笄束发,用髽发,穿三年丧服”,现在既然在途中,不再是在家的女子,所以知道“服丧一年”。但在家的女子父亲去世,为母亲也服丧三年。现在既然在途中,所以为父母都服丧一年。当时新娘也更换衣服,穿布制深衣,用白绢束发,返回去奔丧。

孔子说:“新郎不进门,在门外的临时住处更换衣服。新娘进门,在门内的临时住处更换衣服,然后到丧位上哭。”没听到丧讯就立即更换衣服,是因为婚礼比齐衰以下的丧礼更重。曾子问道:“丧期结束后,不再补办婚礼了吗?”复,就是偿还的意思。

○“偿”字读作“尝”。孔子说:“祭祀过了时节就不再祭祀,这是礼制。又何必回到最初的状态呢?”这是用重的来比喻轻的。同牢礼和馈飨礼,是互相饮食的礼仪。

○“过”字读作“古卧”。“饮”字读作“於鸩”。“食”字读作“嗣”。

○孔子说:“嫁女儿的人家,三夜不熄灭蜡烛,是思念骨肉分离。这是重视骨肉亲情。

○“离”字读作“力智”。娶媳妇的人家,三天不奏乐,是思念继承祖先。这是重视世代的变迁。

[疏]从“孔子”到“而哭”。

○正义说:新娘既然还没到,听到新郎家有齐衰或大功的丧事,就废止婚礼,男女更换丧服,到丧位上哭。男指新郎,不进入大门,在门外的临时住处更换亲迎时的衣服,穿深衣。女指新娘,进入大门,在门内的临时住处更换嫁服,也穿深衣。男女都更换完衣服后,就到丧位上哭,指在新郎家设立丧位。皇氏认为是在丧家设立丧位哭。然而曾子只问齐衰和大功,不问小功,是因为小功较轻,不废止婚礼,等婚礼完毕再哭,所以《杂记》说“小功丧期可以冠子娶妇”,说明与大功和期丧不同。这里依据的是新郎家齐衰和大功的丧事。如果是新娘家齐衰和大功的丧事,皇氏说“新娘不返回娘家,她更换衣服和就位,与新郎家相同”。这里没见到尸体就更换衣服,《奔丧礼》注说“没见到尸体,不更换丧服”,崔氏说:“奔丧没见到尸体,不更换丧服,是指不更换素冠而戴免,但将吉服更换为布制深衣和素冠,听到丧讯就立即更换。”

○注“不闻”到“以下”。

○正义说:上文说新娘听到新郎父母的丧讯,在途中就更换衣服。现在新娘听到新郎齐衰和大功的丧讯,进门后才更换衣服,所以说“没听到丧讯就立即更换衣服,是因为婚礼比齐衰以下的丧礼更重”。按照《礼运》说:“服三年丧的,和新婚的,一年内不使役。”又《王制》说:“服齐衰和大功丧的,三个月不处理政事。”这是婚礼比齐衰以下的丧礼更重。这里指在途中听到齐衰和大功的丧讯而废止婚礼。如果新娘已经揖让进门,内部的丧事就废止婚礼,外部的丧事就举行婚礼,这是约略依据上面《冠礼》的文义。这是熊氏的说法。然而婚礼比冠礼重,所以《杂记》说“大功丧末,可以冠子;小功丧末,可以娶妻”。

○注“复犹偿也”。

○正义说:复是反复的意思,所以是偿还。曾子认为起初婚礼遭遇丧事,不能完成礼仪,丧期结束后,难道不偿还,再举行婚礼吗?

○“孔子说,祭祀过了时节就不再祭祀,这是礼制。又何必回到最初的状态”,过了时节不祭祀,是指四季的常祭。这是说祭祀重而婚礼轻,重的过了时节尚且废止,轻的不再补办可想而知。熊氏说:“如果是丧祭和禘祫祭,虽然过了时节,还是追补祭祀。”所以《禘祫志》说:“昭公十一年齐归去世。十三年在平丘会盟,冬天,鲁君去晋国,没能举行祫祭。到十四年才追补祫祭,十五年才举行禘祭。”又僖公八年春天应当举行禘祭,因为正月会王进入洮地,所以七月才举行禘祭,所以《杂记》说“三年丧期结束后,其练祭和祥祭都举行”,这是追补举行之前的练祭和祥祭。

○注“重喻”到“之道”

。

  ○正义曰:祭祀是奉事鬼神,故为重。昏礼是生人燕饮,故为轻。喻,明也。据重者尚废,以明轻者废可知也,故云“重喻轻也”。

译《正义》说:祭祀是侍奉鬼神,所以被视为重要;婚礼是活人之间的宴饮,所以被视为次要。喻,就是明白的意思。根据重要的事情尚且可以废止,来明白次要的事情可以废止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说“以重事来喻示轻事”。

○注“重世变也”。

  ○正义曰:所以不举乐者,思念巳之取妻嗣续其亲,则是亲之代谢,所以悲哀感伤,重世之改变也。

  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供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於室。

  ○供,九用反。养,羊尚反。盥馈音管;下其位反。

  ○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於祖,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迁,朝庙也。婿虽不备丧礼,犹为之服齐衰也。

  ○菲一本作屝,扶畏反,草屦。朝,直遥反。为,于伪反,下“为庶母”、“为其”、下文“君为”皆同。

  ○曾子问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未有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斩衰。

  [疏]“三月”至“义也”。

  ○正义曰:此谓舅姑亡者,妇入三月之后,而於庙中以礼见於舅姑,其祝辞告神,称来妇也。谓选择吉日,妇亲自执馔,以祭於祢庙,以成就妇人盥馈之义。

  ○注“谓舅”至“於室”。

  ○正义曰:若舅姑存者,於当夕同牢之后,明日妇执枣栗腶脩见於舅姑。见讫,舅姑醴妇。醴妇讫,妇以特豚盥馈舅姑。盥馈讫,舅姑飨妇,更无三月庙见之事。此是《士昏礼》之文。若舅姑既没,虽昏夕同牢礼毕,明日无见舅姑盥馈之事,至三月乃奠菜於舅姑之庙,故《昏礼》云“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是也。昏礼奠菜之后,更无祭舅姑之事,此云“祭於祢”者,正谓奠菜也。则庙见奠菜、祭祢是一事也。熊氏云:“如郑义,则从天子以下至於士,皆当夕成昏。”舅姑没者,三月庙见,故成九年季文子如宋致女,郑云致之使孝,非是始致於夫妇也。又隐八年郑公子忽先配而后祖,郑以祖为祖道之祭,应先为祖道然后配合。今乃先为配合,而后乃为祖道之祭。如郑此言,是皆当夕成昏也。若贾、服之义,大夫以上,无问舅姑在否,皆三月见祖庙之后,乃始成昏,故讥郑公子忽先为配匹,乃见祖庙,故服虔注云“季文子如宋致女”,谓成昏。是三月始成昏,与郑义异也。若舅姑偏有没者,庾氏云:“昏夕厥明,即见其存者,以行盥馈之礼,至三月不须庙见亡者。”崔氏云:“厥明妇盥馈於其存者,三月庙见於其亡者。”未知孰是。此盥馈庙见,皆谓適妇。其庶妇,按《士昏礼》:“庶妇则使人醮之,妇不馈。”注云:“使人醮之,不飨也。不馈者,共养统於適也。”以此言之,则庶妇不馈舅姑,舅姑不飨也,使人醮之以酒而巳。既不馈,亦不庙见也。《昏礼》唯云“不馈”,不云不见,则庶妇亦以枣栗腶脩见舅姑也。三月庙见之礼,必待三月,一时天气改变,乃可以事神也。

  ○“不迁”至“妇也”。

  ○妇既死於巳寝,将反葬於女氏之党,故其柩不迁移朝於婿之祖庙,言祔祭之时,又不得祔於皇姑庙也。皇,大也,君也。称皇者,尊之也。凡人为妻,齐衰杖而菲屦。今婿为之不杖、不菲、不次。菲,草屦也。不次谓不别处止哀次也。婿为妻合服齐衰杖而菲屦,及止哀次。今未庙见而死,其婿唯服齐衰而巳,其柩还归葬於女氏之党,以其未庙见,不得舅姑之命,示若未成妇。然其实巳成妇,但示之未成妇礼,欲见其不敢自专也。

  ○注“犹为之服齐衰也”。

  ○正义曰:此经但云“不杖不菲”,不云不服,故知服齐衰。其女之父母,则为之降服大功,以其非在家,婿为之服齐衰期,非无主也。

  ○注“未有”至“斩衰”。

  ○正义曰:所以既葬除者,婿於女未有期之恩,女於婿未有三年之恩。以婿服齐衰,故知女服斩衰。

  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礼与?”怪时有之。

  ○与音馀,下“礼”与同。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未知其为礼也。尊喻卑

译○注“重世变也”。

○正义说:之所以不奏乐,是因为思念自己娶妻以延续宗族血脉,这象征着亲人的更替代谢,所以感到悲哀感伤,重视世代的变迁。

三月后在宗庙拜见公婆,称为“来妇”。选择吉日在父庙祭祀,是成就为妇的道义。”这是指公婆已去世的情况。必须祭祀以成就为妇的道义,是因为妇人负有供养的礼仪,就像公婆在世时一样,在室内洗手进献特豚。

○供,音九用。养,音羊尚。盥馈,音管;下文“其位”音其位。

○曾子问道:“女子未及在宗庙拜见公婆就死了,该怎么办?”孔子说:“不迁移灵柩到祖庙,不附祭于皇姑(丈夫的祖母),丈夫不持杖、不穿草鞋、不设次(哀悼的临时住所),将灵柩送回娘家宗族安葬,表示她尚未成为正式的妇人。”迁,指朝拜宗庙。丈夫虽然不备办完整的丧礼,但仍为她服齐衰之丧。

○菲,一本作屝,音扶畏,草鞋。朝,音直遥。为,音于伪,下文“为庶母”、“为其”、下文“君为”都相同。

○曾子问道:“娶妻有吉日但女子死了,该怎么办?”孔子说:“丈夫服齐衰去吊唁,安葬后就除去丧服。丈夫死了也这样。”因为还没有为期三年的恩情。女子服斩衰。

[疏]“三月”到“义也”。

○正义说:这是指公婆已去世的情况,妇人进入夫家三个月后,在宗庙中依礼拜见公婆,祝辞告神,称为“来妇”。指选择吉日,妇人亲自执持食物,在父庙祭祀,以成就妇人洗手进献食物的道义。

○注“谓舅”到“於室”。

○正义说:如果公婆在世,在当晚同牢礼之后,第二天妇人执持枣栗腶脩拜见公婆。拜见完毕,公婆用甜酒招待妇人。招待完毕后,妇人洗手进献特豚给公婆。进献完毕,公婆宴请妇人,不再有三个月后庙见的事。这是《士昏礼》的记载。如果公婆已去世,虽然当晚同牢礼完毕,第二天没有拜见公婆进献食物的事,到三个月时才在公婆的宗庙奠菜,所以《昏礼》说“公婆已去世,则妇人入。三个月才奠菜”就是这样。昏礼奠菜之后,不再有祭祀公婆的事,这里说“祭于祢”,正是指奠菜。那么庙见奠菜、祭祢是一件事。熊氏说:“按照郑玄的解释,从天子以下到士,都应当在当晚完成婚礼。”公婆去世的,三个月庙见,所以成公九年季文子到宋国送女,郑玄说送女使之尽孝,不是指刚开始成为夫妇。又隐公八年郑公子忽先合房而后祭祖,郑玄认为祖是祖道之祭,应先进行祖道祭然后合房。现在却是先合房,而后才进行祖道祭。按照郑玄这话,都是当晚完成婚礼。如果按照贾逵、服虔的解释,大夫以上,不问公婆是否在世,都应当在三个月拜见祖庙之后,才开始完成婚礼,所以讥讽郑公子忽先合房,而后才拜见祖庙,所以服虔注说“季文子到宋国送女”,是指完成婚礼。这是三个月后才完成婚礼,与郑玄的解释不同。如果公婆有一方去世,庾氏说:“婚礼当晚的第二天,就拜见在世的公婆,以行进献食物的礼仪,到三个月不需要庙见去世的公婆。”崔氏说:“第二天妇人向在世的公婆进献食物,三个月向去世的公婆庙见。”不知道谁对。这进献食物和庙见,都是指正妻。至于妾妇,按《士昏礼》:“妾妇则派人用酒祭她,妇人不进献食物。”注说:“派人用酒祭她,不宴请。不进献食物,是因为供养统归于正妻。”由此说来,妾妇不进献食物给公婆,公婆也不宴请,派人用酒祭她而已。既然不进献食物,也不庙见。《昏礼》只说“不进献食物”,没说“不拜见”,那么妾妇也用枣栗腶脩拜见公婆。三个月庙见的礼仪,必须等待三个月,一时天气改变,才可以事奉神灵。

○“不迁”到“妇也”。

○妇人既死在自己的寝宫,将反葬于娘家宗族,所以她的灵柩不迁移朝拜丈夫的祖庙,说附祭的时候,又不得附祭于皇姑庙。皇,大也,君也。称皇,是尊称。凡人为妻子,服齐衰持杖而穿草鞋。现在丈夫为她不持杖、不穿草鞋、不设次。菲,草鞋。不次,指不另设哀悼的临时住所。丈夫为妻子应服齐衰持杖而穿草鞋,以及设哀悼的临时住所。现在未庙见而死,她的丈夫只服齐衰而已,她的灵柩还归葬于娘家宗族,因为她未庙见,没有得到公婆的命令,表示好像未成为正式的妇人。然而实际上已成为妇人,只是表示未行成妇之礼,想显示他不敢自专。

○注“犹为之服齐衰也”。

○正义说:此经文只说“不杖不菲”,没说不服,所以知道服齐衰。女子的父母,则为她降服大功,因为她不在家,丈夫为她服齐衰期,不是没有主丧的人。

○注“未有”到“斩衰”。

○正义说:所以安葬后就除去丧服,是因为丈夫对女子没有为期三年的恩情,女子对丈夫没有为期三年的恩情。因为丈夫服齐衰,所以知道女子服斩衰。

曾子问道:“丧礼中有两个孤儿,宗庙中有两个主牌,合乎礼吗?”奇怪当时有这种情况。

○与,音馀,下文“礼”与同。孔子说:“天没有两个太阳,土没有两个君王。尝、禘、郊、社,尊位没有两个至上,不知道这合乎礼。尊喻卑

也。神虽多,犹一一祭之。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主以行。及反,藏诸祖庙。庙有二主,自桓公始也。伪犹假也。举兵以迁庙主行,无则主命。为假主,非也。

译罢了。神灵虽然众多,仍然要一一祭祀。从前齐桓公频繁出兵,制作假的主神牌位带着同行。等到返回,把它们藏在祖庙里。祖庙中有两个主神牌位,是从齐桓公开始的。伪就是假的意思。出兵时迁移祖庙的主神牌位同行,如果没有真牌位,就无法代表神命。制作假的主神牌位,是不对的。

○亟,徐起吏反。丧之二孤,则昔者灵公適鲁,遭季桓子之丧,卫君请吊。哀公辞,不得命。公为主,客入吊。康子立於门右,北面。公揖让,升自东阶,西乡。客升自西阶吊,公拜兴哭,康子拜稽颡於位。有司弗辩也。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过也。”辩犹正也。若康子者,君吊其臣之礼也。邻国之君吊,君为之主,主人拜稽颡,非也,当哭踊而巳。灵公先桓子以鲁哀公二年夏卒,桓子以三年秋卒,是出公也。

  ○乡,许亮反。先,悉荐反。夏,户嫁反。

  [疏]“曾子”至“过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不得有二孤,庙不得有二主之事,各随文解之。

  ○“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者,天有二日,则草木枯萎;土有二王,则征伐不息,《老子》云“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是也。

  ○注“尊喻卑也”者,尊谓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卑谓丧有二孤,庙有二主。喻,明也。尊者,尚不可二,明卑者不二可知也。举尊以明卑,故云“尊喻卑也”。云“神虽多,犹一一祭之”者,解尝、禘、郊、社尊无二上之意。以尝禘之时,虽众神并在,犹先尊后卑,一一祭之,不一时总祭,故云“尊无二上”也。

  ○“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主以行”者,此说二主之由。桓公名小白,作霸主。亟,数也。伪。假也。言作假主以行,而反藏於祖庙,故有二主也。举兵为南伐楚,北伐山戎,西伐白狄,故云数举兵也。

  ○“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过也”。

  ○上云“自桓公始”,此不云自季康子始而云康子之过者,此孔子答曾子之时,上去桓公巳远,二主行来又久,故云“自桓公始也”。康子之过者,正当孔子之时,未知后代行之以以否,不得云自季康子始,但见当时失礼,故云“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过也”。

  ○注“辩犹”至“公也”。

  ○正义曰:若康子者,经云“有司”,谓当时执事之有司,畏季子之威,不敢辩正,故云“若康子者”。若,顺也。云“君吊其臣之礼也”者,按《士丧礼》:“君使人吊,主人进中庭,哭拜稽颡成踊。”《丧大记》云:“大夫既殡,君吊,主人门右,北面哭拜稽颡。”今季康子与之同,故云“君吊其臣之礼也”。云“邻国之君吊,君为之主”者,以宾主尊卑宜敌,故君为主,主则拜宾,康子又拜,故云“非也,当哭踊而巳”,但唯君答拜耳。出公来吊,《春秋》不见经者,盖为吊而来,非有国之大事,故略而不书於经也。出公辄,是灵公孙也。曾子所问,皆前孤后主。今答前主后孤者,谓齐桓公之时事在前,卫君之事在后。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齐车,金路。

  ○守,手又反,本亦作狩。齐,侧皆反,本亦作斋,注及下同;齐车,祭祀所乘金辂也。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唯天子崩,诸侯薨,与去其国,与祫祭於祖,为无主耳。吾闻诸老聃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老聃,古寿考者之号也。与孔子同时。藏诸主於祖庙,象有凶事者聚也。卒哭成事,先祔之祭名也。

  ○祫音洽。聃,他甘反。老聃,即老子也。祔音附。君去其国,大宰取群庙之主以从,礼也。鬼神依人者也。

  ○从,才用反,下“裨从”、“而从”同。祫祭於祖,则祝迎四庙之主。祝,接神者也。主出庙入庙,必跸。’跸,止行也。

  ○跸音毕。老聃云。”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主命。”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以脯醢礼神,乃敢即安也。所告而不以出,即埋之。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乃出。盖

译○亟,徐起吏反。丧之二孤,则昔者灵公適鲁,遭季桓子之丧,卫君请吊。哀公辞,不得命。公为主,客入吊。康子立於门右,北面。公揖让,升自东阶,西乡。客升自西阶吊,公拜兴哭,康子拜稽颡於位。有司弗辩也。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过也。”辩犹正也。若康子者,君吊其臣之礼也。邻国之君吊,君为之主,主人拜稽颡,非也,当哭踊而巳。灵公先桓子以鲁哀公二年夏卒,桓子以三年秋卒,是出公也。

○乡,许亮反。先,悉荐反。夏,户嫁反。

[疏]“曾子”至“过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不得有二孤,庙不得有二主之事,各随文解之。

○“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者,天有二日,则草木枯萎;土有二王,则征伐不息,《老子》云“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是也。

○注“尊喻卑也”者,尊谓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卑谓丧有二孤,庙有二主。喻,明也。尊者,尚不可二,明卑者不二可知也。举尊以明卑,故云“尊喻卑也”。云“神虽多,犹一一祭之”者,解尝、禘、郊、社尊无二上之意。以尝禘之时,虽众神并在,犹先尊后卑,一一祭之,不一时总祭,故云“尊无二上”也。

○“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主以行”者,此说二主之由。桓公名小白,作霸主。亟,数也。伪。假也。言作假主以行,而反藏於祖庙,故有二主也。举兵为南伐楚,北伐山戎,西伐白狄,故云数举兵也。

○“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过也”。

○上云“自桓公始”,此不云自季康子始而云康子之过者,此孔子答曾子之时,上去桓公巳远,二主行来又久,故云“自桓公始也”。康子之过者,正当孔子之时,未知后代行之以以否,不得云自季康子始,但见当时失礼,故云“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过也”。

○注“辩犹”至“公也”。

○正义曰:若康子者,经云“有司”,谓当时执事之有司,畏季子之威,不敢辩正,故云“若康子者”。若,顺也。云“君吊其臣之礼也”者,按《士丧礼》:“君使人吊,主人进中庭,哭拜稽颡成踊。”《丧大记》云:“大夫既殡,君吊,主人门右,北面哭拜稽颡。”今季康子与之同,故云“君吊其臣之礼也”。云“邻国之君吊,君为之主”者,以宾主尊卑宜敌,故君为主,主则拜宾,康子又拜,故云“非也,当哭踊而巳”,但唯君答拜耳。出公来吊,《春秋》不见经者,盖为吊而来,非有国之大事,故略而不书於经也。出公辄,是灵公孙也。曾子所问,皆前孤后主。今答前主后孤者,谓齐桓公之时事在前,卫君之事在后。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齐车,金路。

○守,手又反,本亦作狩。齐,侧皆反,本亦作斋,注及下同;齐车,祭祀所乘金辂也。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唯天子崩,诸侯薨,与去其国,与祫祭於祖,为无主耳。吾闻诸老聃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老聃,古寿考者之号也。与孔子同时。藏诸主於祖庙,象有凶事者聚也。卒哭成事,先祔之祭名也。

○祫音洽。聃,他甘反。老聃,即老子也。祔音附。君去其国,大宰取群庙之主以从,礼也。鬼神依人者也。

○从,才用反,下“裨从”、“而从”同。祫祭於祖,则祝迎四庙之主。祝,接神者也。主出庙入庙,必跸。’跸,止行也。

○跸音毕。老聃云。”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主命。”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以脯醢礼神,乃敢即安也。所告而不以出,即埋之。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乃出。盖

贵命也。”

  [疏]“曾子”至“命也”。

译这是尊贵的命数。”

[疏]“曾子”到“命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师出当取迁庙主,及币帛皮圭以行庙无虚主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齐车金路”。

  ○正义曰:按《齐仆》云“掌驭金路”,《大驭》“掌驭玉路”。凡祭祀皆乘玉路,齐车则降一等,乘金路也。“迁庙主行”者,皇氏云“谓载新迁庙之主”,义或然也。

  ○注“老聃”至“名也”。

  ○正义曰:按下文“助葬於巷党,老聃曰:丘止柩”,又庄子称孔子与老聃对言,是与孔子同时也。按《史记》云:“老聃,陈国苦县赖乡曲仁里也。为周柱下史,或为守藏史。”郑注《论语》云:“老聃,周之大史,未知所出。”云“象有凶事者聚也”者,此实凶事而云象者,以凶事生人自聚,今主亦集聚,似生人之聚,故云象也。云“卒哭成事,先祔之祭名也”者,《檀弓》云:“卒哭曰成事,谓渐成吉事。”《檀弓》又曰:“明日祔于祖。”是卒哭之事,在祔祭之前。郑必云“先祔之祭名”者,以卒哭主各反其庙者,为明日祔时,须以新死者祔祭於祖,故祖主先反庙也。

  ○注“祝接神者也”。

  ○正义曰:以其祫祭於祖,是祝之所掌之事,故祝迎四庙之主。若去其国,非祭祀之事,故大宰取群庙之主以从,鬼神依人故也。祫祭於祖,则迎四庙之主,祝主接神,故迎之也。祫,合祭。祖,大祖。三年一祫,谓当祫之年,则祝迎高、曾、祖祢四庙,而於大祖庙祭之。天子祫祭,则迎六庙之主,今言迎四庙者,举诸侯言也。主出庙入庙必跸。主谓木主,群庙之主也。主:天子一尺二寸,诸侯一尺。出庙者,谓出已庙而往大祖庙,入庙谓从大祖庙而反还入已庙。若在庙院之外,当主出入之时,必须跸止行人。若王入大祖庙中,则不可须跸也,似压於尊者也。若有丧及去国,无跸礼也。

  ○“老聃云”,从上“天子崩”以下,至“出庙入庙必跸”以上,皆是老聃所云,结上义也。

  ○“孔子曰主命”者,孔子言天子诸侯将出,既无迁主,乃以币帛及皮圭告于祖祢之庙,遂奉以出行,载于齐车,以象受命,故云“主命”。

  ○“将出”至“命也”。

  ○以曾子不解主命之意,故孔子答以主命之义。云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之庙,告讫,遂奉此币帛皮圭以出於庙,载于齐车金路以行,每至停舍之处,先以脯醢奠此币帛皮圭,而后始就停舍之处。行还反后,必陈此币帛皮圭於祖祢主前以告神,又设奠祭既卒,敛此币帛皮圭,埋诸两阶之间,乃后而出,盖贵此主命故也。

  ○注“以脯”至“埋之”。

  ○正义曰:经云“每舍奠焉”,以其在路不可恒设牲牢,故知以脯醢也。与殡奠同谓之奠,以其无尸故也。云“所告而不以出,即埋之”者,皇氏云:“谓有迁主者,直以币、帛告神,而不将币、帛以出行,即埋之两阶之间。无迁主者,加之以皮圭告於祖祢,遂奉以出。”熊氏以为每告一庙,以一币玉,告毕,若将所告远祖币玉行者,即载之而去。若近祖币玉,不以出者,即埋之。以其反还之时,以此载行币玉,告於远祖,事毕,则埋於远祖两阶间。其近祖以下,直告祭而巳,不陈币玉也。

  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与?”如母,谓父卒三年也。子游意以为国君亦当然。礼所云者,乃大夫以下,父所使妾养妾子。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言无服也。此指谓国君之子也。大夫士之子,为庶母慈巳者服小功,父卒乃不服。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丧之。有司以闻曰:‘古之礼,慈母无服。据国君也。良,善也。谓之慈母,固为其善。国君之妾子於礼不服也。昭公年三十,乃丧齐归,犹无戚容,是不少,又安能不忍於慈母?此非昭公明矣,未知何公也。

  ○少丧,如字下及注皆同,读者亦息浪反。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世,无乃不可

译○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军队出征应当取用迁庙的牌位,以及携带币帛、皮圭以执行庙中不空留牌位的事宜,各自随文解释。

○注“齐车金路”。

○正义说:按照《齐仆》说“掌管驾驭金路”,《大驭》说“掌管驾驭玉路”。凡是祭祀都乘坐玉路,斋戒时的车则降一等,乘坐金路。“迁庙主行”的意思,皇氏说“是指载着新迁入的庙主”,意义或许如此。

○注“老聃”至“名也”。

○正义说:按照下文“协助安葬于巷党,老聃说:‘丘,停下灵柩’”,又庄子称孔子与老聃对话,是与孔子同时代的人。按照《史记》说:“老聃,是陈国苦县赖乡曲仁里人。担任周朝柱下史,或担任守藏史。”郑玄注《论语》说:“老聃,是周朝的大史,不知出身何处。”说“象有凶事者聚也”的意思,这实际上是凶事而说象,是因为凶事使生人自行聚集,现在牌位也集聚,像生人的聚集,所以说象。说“卒哭成事,是先祔祭的名目”的意思,《檀弓》说:“卒哭称为成事,是说逐渐成为吉事。”《檀弓》又说:“第二天祔祭于祖。”这是卒哭的事,在祔祭之前。郑玄必定说“先祔祭的名目”的原因,是因为卒哭时牌位各自返回其庙,是为了明天祔祭时,须以新死者祔祭于祖,所以祖的牌位先返回庙。

○注“祝接神者也”。

○正义说:因为在大祖庙举行合祭,是祝官掌管的事,所以祝官迎接四庙的牌位。如果离开国家,不是祭祀的事,所以大宰取群庙的牌位跟随,因为鬼神依附于人。在大祖庙举行合祭,就迎接四庙的牌位,祝官主管接神,所以迎接它们。祫,是合祭。祖,是大祖。三年一次合祭,是说当合祭的年份,祝官迎接高、曾、祖、祢四庙,而在大祖庙祭祀。天子合祭,就迎接六庙的牌位,现在说迎接四庙,是举诸侯而言。牌位出庙入庙必须清道止人。主指木牌位,群庙的牌位。牌位:天子一尺二寸,诸侯一尺。出庙,是说从自己的庙出来前往大祖庙,入庙是说从大祖庙返回进入自己的庙。如果在庙院之外,当牌位出入的时候,必须清道止人。如果王进入大祖庙中,就不需要清道止人,似乎压制了尊者。如果有丧事及离开国家,没有清道止人的礼仪。

○“老聃云”,从上“天子崩”以下,至“出庙入庙必跸”以上,都是老聃所说的,总结上文义理。

○“孔子曰主命”的意思,孔子说天子诸侯将要出行,既然没有迁主,就用币帛及皮圭在祖祢之庙告知,于是捧着它们出行,载在齐车金路上,以象征受命,所以说“主命”。

○“将出”至“命也”。

○因为曾子不理解主命的意义,所以孔子回答主命的意义。说天子诸侯将要出行,必定用币帛皮圭在祖祢之庙告知,告知完毕,于是捧着这些币帛皮圭出庙,载在齐车金路上出行,每到停宿的地方,先用脯醢奠祭这些币帛皮圭,然后才到停宿的地方。出行返回后,必定陈列这些币帛皮圭在祖祢牌位前以告知神灵,又设奠祭完毕,收敛这些币帛皮圭,埋在两阶之间,然后才出来,大概是重视这个主命的原因。

○注“以脯”至“埋之”。

○正义说:经文说“每舍奠焉”,因为在路上不能常设牲牢,所以知道用脯醢。与殡奠同称为奠,因为没有尸的缘故。说“所告而不以出,即埋之”的意思,皇氏说:“是指有迁主的,只用币、帛告知神灵,而不将币、帛带出行,就埋在两阶之间。没有迁主的,加上皮圭告知祖祢,于是捧着它们出行。”熊氏认为每告知一庙,用一个币玉,告知完毕,如果将要带所告知的远祖币玉出行的,就载着它们离开。如果近祖币玉,不带的,就埋掉。因为返回的时候,用这些载行的币玉,告知远祖,事毕,就埋在远祖两阶间。其近祖以下,只是告知祭祀罢了,不陈列币玉。

子游问说:“为慈母服丧如同为母亲服丧,是礼吗?”如母,是说父亲去世守丧三年。子游的意思认为国君也应当如此。礼所说的,是大夫以下,父亲所派妾抚养妾子。孔子说:“不合礼。古时候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是君命所派教子的,有什么服丧的?是说没有服丧。这是指国君之子。大夫士之子,为慈爱自己的庶母服小功,父亲去世就不服丧。从前鲁昭公年少时丧母,有慈母很好,等到她死了,昭公不忍心,想为她服丧。有司报告说:‘古时的礼,慈母没有服丧。’这是依据国君而言。良,是善。称为慈母,本来是因为她善。国君的妾子按礼不服丧。昭公三十岁,才丧齐归,还没有悲伤的样子,这不是年少,又怎么能不忍心于慈母?这显然不是昭公,不知是哪位国君。

○少丧,如字,下及注皆同,读者也读作息浪反。现在国君为她服丧,是违背古礼而扰乱国法。如果最终实行,那么有司将记载它,留给后世,恐怕不可以吧

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公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母。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公之言又非也。天子练冠以燕居,盖谓庶子王为其母。

译吗?”鲁昭公说:“古代天子在闲居时戴练冠。”鲁昭公不忍心(按常礼对待),于是戴练冠为慈母服丧。为慈母服丧是从鲁昭公开始的。”鲁昭公的话也是不对的。天子在闲居时戴练冠,大概是指庶出的王子为其生母(服丧)。

○遗如字,犹垂反,又于季反。

  [疏]“子游”至“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之子丧慈母无服之事。“丧慈母”者,子游之意以。《丧服》:大夫以下,所使妾无子者,养妾子之无母者谓之慈母,丧此慈母,如巳之母。今国君丧其慈母,还如已母,是礼与?

  ○注“如母”至“妾子”。

  ○正义曰:如母,谓父卒三年也。知者,以《丧服》慈母如母,在“父卒三年”章中,故云“谓父卒三年”。若父在之时,则期也。郑注《丧服》:“大夫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士之妾子,父在为母期。”则父在为慈母亦当与已母同也”。云“子游意以为国君亦当然”者,郑知国君者,以下孔子答云“君命所使教子也”。又引鲁昭公之事,皆以国君答子游,明子游本问国君也。云“礼所云者,乃大夫以下,父所使妾养妾子”者,“礼所云”,谓《丧服》所云“慈母如母”也。按《丧服传》云:“慈母者何也?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其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必知大夫以下者,以天子诸侯不服庶母,故此云“君命所使,何服之有?”故知此慈母如母,谓大夫以下也。天子诸侯则绝之也。

  ○注“此指”至“不服”。

  ○正义曰:郑知经指国君之子者,以经云“君命所使教子”,故知谓国君之子也。国君之子尚不服庶母,则国君身不服庶母可知也。云“大夫士之子,为庶母慈已者服小功”者,按《丧服》小功章云:“君子子为庶母慈已者。”传云:“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已加也。”云“父卒乃不服”者,按《丧服》云:“士为庶母緦。”则大夫之子父没,为庶母慈已亦緦。此云“父卒乃不服”者,谓不服小功,仍服緦耳。若大夫之子,庶母不慈已者,虽父在亦服緦,故郑注《丧服》云:“其不慈已则緦可也。”《丧服》注又云:“士之妻自养其子,则不得有庶母慈已。”此云大夫士者,因大夫连言士耳,其实士无庶母慈已者。皇氏云:“有士误也。”熊氏云:“士之適子无母,乃命妾慈已,亦为之小功。”知者,以士为庶母緦,明士子亦緦,以慈已加小功,故此连言大夫士也。凡诸侯之子適庶皆三母,故《内则》云:“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内则》据诸侯也。其大夫及公子適妻子亦三母,故《丧服》云:“君子子为庶母慈已小功。”注云:“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又注引《内则》三母,是大夫及公子適妻之子为三母,故彼注不云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言君之庶子,内有慈母,又大夫公子適妻子为慈母。小功,则大夫公子之庶子无三母也,但有慈母如母也。

  ○注“据国”至“公也”。

  ○正义曰:前经指国君之子,此经引鲁昭公,故云“据国君也”。是国君与其子同也。云“谓之慈母,固为其善”者,《内则》既云择於诸母宽裕慈惠温良者以为子师,其次为慈母,此云慈母良,固当是性行善者。云“国君之妾子於礼不服也”者,以《丧服》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故云”於礼不服“。亲母尚不服,庶母不服可知。若父卒,得为已母大功也。云”昭公年三十乃丧齐归“者,按襄三十一年襄公薨,《左传》云:“昭公十九犹有童心。”是即位时年十九也。昭公十一年,其母齐归薨而无慼容,是年三十,非少孤也。按《家语》云:“孝公有慈母良。”今郑云“未知何公”者,郑不见《家语》故也。或《家语》王肃所足,故郑不见也。

  ○注“公之”至“其母”。

  ○正义曰:“公之言又非“者,以上云公弗忍、欲丧慈母既为非,今公言“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是公言又非也。云“天子练冠以燕居,綯谓庶子王为其母”者,按郑注《服问》云“庶子为后、为其母緦。《春秋》有以小君服之者”,故《春秋》母以子贵,其服皆伸

译○“遗”字读如字,又音垂,又音于季。

[疏]从“子游”到“始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诸侯之子为慈母不服丧的事。“丧慈母”,是子游的意思认为。《丧服》规定:大夫以下,父亲指派没有儿子的妾,抚养没有母亲的妾之子,称为慈母,为这样的慈母服丧,如同为自己的母亲。现在国君为他的慈母服丧,还如同为自己的母亲,这合乎礼吗?

○注“如母”到“妾子”。

○正义说:“如母”,是指父亲去世服丧三年。怎么知道的呢?因为《丧服》中“慈母如母”的规定,位于“父卒三年”这一章中,所以说“是指父亲去世服丧三年”。如果父亲在世,则服丧一年。郑玄注《丧服》说:“大夫的妾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大功。士的妾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期。”那么父亲在世时为慈母服丧,也应当与为自己的母亲相同。说“子游的意思认为国君也应当这样”,郑玄知道是指国君,是因为下文孔子回答说“是君命指派来教导儿子的”。又引用鲁昭公的事,都是用国君来回答子游,明显子游原本问的是国君。说“礼中所说的,是大夫以下,父亲指派妾抚养妾之子”,“礼中所说”,是指《丧服》中所说的“慈母如母”。查《丧服传》说:“慈母是什么?是没有儿子的妾,是没有母亲的妾之子,父亲命令妾说,你把他当作儿子。命令儿子说,你把她当作母亲。如果是这样,那么生前抚养他,终身如同母亲,死后为他服丧三年。”必定知道是指大夫以下,是因为天子诸侯不为庶母服丧,所以这里说“君命指派,有什么服丧的呢?”因此知道这慈母如母,是指大夫以下。天子诸侯则断绝这种服丧关系。

○注“此指”到“不服”。

○正义说:郑玄知道经文是指国君之子,是因为经文说“君命指派来教导儿子”,所以知道是指国君之子。国君之子尚且不为庶母服丧,那么国君本人不为庶母服丧就可以知道了。说“大夫士之子,为慈爱自己的庶母服小功”,查《丧服》小功章说:“君子子为慈爱自己的庶母。”传文说:“君子子,是贵人之子。为庶母为什么服小功?因为慈爱自己而加重。”说“父亲去世才不服”者,查《丧服》说:“士为庶母服緦麻。”那么大夫之子父亲去世后,为慈爱自己的庶母也服緦麻。这里说“父亲去世才不服”,是指不服小功,仍然服緦麻罢了。如果是大夫之子,庶母不慈爱自己的,即使父亲在世也服緦麻,所以郑玄注《丧服》说:“如果不慈爱自己,服緦麻也可以。”《丧服》注又说:“士的妻子自己抚养儿子,就没有慈爱自己的庶母。”这里说大夫士,是因为大夫连带说了士,其实士没有慈爱自己的庶母。皇氏说:“有士是错误。”熊氏说:“士的嫡子没有母亲,才命令妾慈爱自己,也为她服小功。”怎么知道的呢?因为士为庶母服緦麻,明显士之子也服緦麻,因为慈爱自己而加重为小功,所以这里连说大夫士。凡是诸侯之子,无论嫡庶都有三位母亲,所以《内则》说:“一定要选择宽厚慈惠、温良恭敬、谨慎少言的人做子师,其次做慈母,其次做保母。”《内则》是依据诸侯说的。大夫及公子的嫡妻之子也有三位母亲,所以《丧服》说:“君子子为慈爱自己的庶母服小功。”注说:“君子子,是大夫及公子的嫡妻之子。”又注引用《内则》三母,是大夫及公子嫡妻之子有三母,所以彼注不说师、保,慈母在中间,服丧情况可以知道了。说国君的庶子,内有慈母,又大夫公子嫡妻之子有慈母。服小功,那么大夫公子的庶子没有三母,只有慈母如母。

○注“据国”到“公也”。

○正义说:前文指国君之子,此文引用鲁昭公,所以说“依据国君”。这是国君与其子相同。说“称为慈母,固然是因为她善良”,《内则》既然说从诸母中选择宽厚慈惠温良的人做子师,其次做慈母,这里说慈母善良,固然是指性情品行善良的人。说“国君的妾子按礼不服丧”,因为《丧服》规定公子为母亲服练冠麻衣,所以说“按礼不服丧”。亲生母亲尚且不服丧,庶母不服丧就可以知道了。如果父亲去世,可以为自己母亲服大功。说“昭公三十岁才丧齐归”,查襄公三十一年襄公去世,《左传》说:“昭公十九岁还有童心。”是即位时十九岁。昭公十一年,他的母亲齐归去世而没有悲伤的样子,是三十岁,不是幼年丧父。查《家语》说:“孝公有慈母善良。”现在郑玄说“不知道是哪位公”,是郑玄没见到《家语》的缘故。或者《家语》是王肃补充的,所以郑玄没见到。

○注“公之”到“其母”。

○正义说:“公的话又不对”,因为上文说公不忍心、想要为慈母服丧已经不对,现在公说“古时天子用练冠燕居”,是公的话又不对。说“天子用练冠燕居,綯是指庶子王为母亲”者,查郑玄注《服问》说“庶子为后、为母亲服緦麻。《春秋》有以小君服丧的”,所以《春秋》母亲因儿子尊贵,其服丧都得以伸展

。而天子服练冠者、皇氏云:“若適小君没则得伸。若小君犹在,则其母厌屈,故练冠也。所以不同大夫士为后著緦服,必练冠者,以大夫士为母本应三年,以为后压屈,故降服緦麻。王侯庶子为母本练冠,故今应练冠,此乃异代之法。”按《丧服》緦麻章云:“庶子为后、为其母緦。”郑注《服问》云:“庶子为后、为其母緦。”则是周法,天子、诸侯、大夫、士,一也。凡言古者,皆据今而道前代,此经既云古者天子为其母,则是前代可知也。以经无明文,故郑注云“綯谓庶子上为其母”。綯是疑辞也。

译至于天子穿练冠服的原因,皇氏说:“如果嫡母去世,就可以伸展(服丧);如果嫡母还在,那么生母就被压抑屈从,所以穿练冠服。之所以不同于大夫、士为嫡母穿緦麻服而必须穿练冠服,是因为大夫、士为生母本应服丧三年,因为被嫡母压制屈从,所以降等服緦麻。王侯的庶子为生母本应穿练冠服,所以现在应当穿练冠服,这是不同时代的制度。”考察《丧服》緦麻章说:“庶子作为嫡子,为生母服緦麻。”郑玄注《服问》说:“庶子作为嫡子,为生母服緦麻。”这就是周代的制度,天子、诸侯、大夫、士,都是一样的。凡是说“古”的,都是依据现在来谈论前代,这部经书既然说古时天子为生母服丧,那么前代的制度就可以知道了。因为经文中没有明确的文字,所以郑玄注解说“‘綯’是说庶子为生母服丧”。“綯”是表示怀疑的语气词。

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旅,众。

  ○几,居岂反,下同。孔子曰:“四。”“请问之。”曰:“大庙火,日食,后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大庙,始祖庙、宗庙皆然,主於始祖耳。

  ○霑,竹廉反。

  ○如诸侯皆在而日食,则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与其兵。示奉时事,有所讨也。方色者,东方衣青,南方衣赤,西方衣白,北方衣黑。兵未闻也。

  ○衣,於既反。大庙火,则从天子救火,不以方色与兵。”

  ○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夫人,君之夫人。

  ○曾子问曰:“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既陈,谓夙兴陈馔牲器时也。天子七祀,言五者,关中言之。

  ○禘,大计反。簠音甫,徐方于反,又音蒲。簋音轨。馔,仕恋反,又仕转反,下同。

  ○曾子问曰:“当祭而日食,大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巳矣。如牲至未杀,则废。”接祭而已,不迎尸也。

  [疏]“曾子”至“则废”。

  ○正义曰:此一节论行礼有故,不得终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大庙”至“祖耳”。

  ○正义曰:《公羊传》云:“周公称太庙,鲁之始祖也。”明诸国皆然。馀庙有火亦废朝,故云“宗庙皆然”。特云大庙火,是主於始祖而言耳。

  ○注“示奉”至“闻也”。

  ○正义曰:“示奉时事”,解各以其方色。“有所讨”,解与其兵也。故诸侯皆在京师者,则从天子救日,为阴侵阳,是君弱臣强之象。“方色者,东方衣青,南方衣赤,西方衣白,北方衣黑。兵未闻”者,《隐义》云:“东方用戟,南方用矛,西方用弩,北方用楯,中央用鼓,所以有所讨者,以日食阴侵阳,示欲助天子讨阴也,亦备非常。”以彼非正经,故不取也。《穀梁》云:“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充其阳也。”范宁云:“凡声阳也。击鼓为声,所以助阳压阴也。”《春秋传》曰:“日有食之,天子伐鼓於社,责上公也。诸侯伐鼓於朝,退自责也。”《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孔传曰:“辰,日月所会。集,合也。房,日月所舍,而不合其所舍,食可知也。驰走者,救日之备也。奏犹击也。”《周礼》有救日之弓,但不知兵之细别,故云“未闻”。

  ○“大庙火,则从天子救火,不以方色与”兵。

  ○以日食是阴之灾,故象五方之色,以兵讨阴。救火无此义,故不用五方色及兵也。

  ○注“夫人,君之夫人”。

  ○正义曰:此经曰“后夫人之丧”,恐是天子之三夫人,故云“君之夫人”。此大庙火者,亦谓君之大庙,非天子大庙也。知非者,既云“揖让入门”,无容天子大庙之火赴告即至,故知非王之大庙。假令在后堂朝,方闻火时,过巳久,又不可废朝,故知非王之大庙也。

  ○注“既陈”至“言之”。

  ○正义曰:知“既陈,谓夙兴陈馔牲器时也”者,以下文云“当祭而日食”,则此簠簋既陈,不当祭也。既不当祭时,明是祭前陈馔牲器也。前文云“天子崩,后之丧”与日食、大庙火,其礼皆同。则此簠簋既陈,日食、大庙火亦同也。故下云“如牲至未杀,则废”是也。牲至巳杀则行接祭,其天子崩,后之丧,牲入虽杀,不可行接祭,以其丧事重故也。云“天子七祀,言五者,关中言之”者,郑此注以《周礼》言之,《祭法》周天子七祀,诸侯五祀,大夫三祀。五居其中,言是诸侯之法,举五而言,则上兼七,下通三,欲见天子及大夫其祭皆然,故云“关中言之”。关,通也,谓通取中央而言之。经云“尝禘”者,谓宗庙之祭也。“郊社”谓天地之祭

译曾子问道:“诸侯集体朝见天子,进入宫门,却未能完成全部礼仪,需要中止的情况有几种?”旅,意为众多。

○几,音居岂,下文同。孔子说:“四种。”曾子说:“请问是哪四种。”孔子说:“太庙失火,发生日食,王后去世,大雨淋湿礼服致使仪容失态,就中止礼仪。太庙,始祖庙和宗庙都这样,主要是针对始祖庙而言。

○霑,音竹廉。

○如果诸侯都在场而发生日食,就跟随天子去救日,各自穿着代表自己方位的颜色衣服并携带兵器。这是表示奉行天时的政事,有所征讨。方位的颜色是:东方穿青色,南方穿红色,西方穿白色,北方穿黑色。兵器具体是什么没有听说过。

○衣,音於既。太庙失火,就跟随天子去救火,不穿方位颜色的衣服也不携带兵器。”

○曾子问道:“诸侯互相会见,作揖谦让进入宫门,却未能完成全部礼仪,需要中止的情况有几种?”孔子说:“六种。”曾子说:“请问是哪六种。”孔子说:“天子去世,太庙失火,发生日食,王后或诸侯夫人的去世,大雨淋湿礼服致使仪容失态,就中止礼仪。”夫人,指诸侯的夫人。

○曾子问道:“天子举行尝、禘、郊、社、五祀这些祭祀,簠簋已经陈列好,这时天子去世,王后去世,该怎么办?”孔子说:“中止祭祀。”既陈,指早起陈列食物、牺牲和祭器的时候。天子有七种祭祀,这里说五种,是取中间之数而言。

○禘,音大计。簠音甫,徐音方于,又音蒲。簋音轨。馔,音仕恋,又音仕转,下文同。

○曾子问道:“正当祭祀时发生日食,太庙失火,祭祀该怎么办?”孔子说:“只进行接祭就行了。如果牺牲到达但还没有宰杀,就中止祭祀。”接祭而已,指不迎接尸神。

[疏]“曾子”至“则废”。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行礼时因有变故,不能完成全部礼仪的事情,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注“大庙”至“祖耳”。

○正义曰:《公羊传》说:“周公称太庙,是鲁国的始祖庙。”说明各国都这样。其他宗庙失火也中止朝见,所以说“宗庙都这样”。特别提到太庙失火,是主要针对始祖庙而言。

○注“示奉”至“闻也”。

○正义曰:“示奉时事”,解释为什么各自穿方位颜色的衣服。“有所讨”,解释为什么携带兵器。所以诸侯都在京师的,就跟随天子救日,因为日食是阴侵阳,是君弱臣强的象征。“方位的颜色是:东方穿青色,南方穿红色,西方穿白色,北方穿黑色。兵器没听说过”者,《隐义》说:“东方用戟,南方用矛,西方用弩,北方用盾,中央用鼓,之所以有所征讨,是因为日食是阴侵阳,表示想帮助天子讨伐阴气,也防备非常之事。”因为那不是正经,所以不采纳。《穀梁传》说:“天子救日,设置五种旗帜,陈列五种兵器和五种鼓。诸侯设置三种旗帜,陈列三种鼓和三种兵器。大夫击门。士击柝。这是为了充实阳气。”范宁说:“凡是声音属阳。击鼓发出声音,所以帮助阳气压制阴气。”《春秋传》说:“发生日食,天子在社庙击鼓,责备上公。诸侯在朝廷击鼓,退而自责。”《夏书》说:“日月不合于房宿,乐师击鼓,啬夫奔走,庶人奔跑。”孔传说:“辰,是日月交会的地方。集,是合。房,是日月停留的地方,而不合于停留的地方,可知发生日食。奔走者,是救日的准备。奏,同击。”《周礼》有救日的弓,但不知道兵器的具体区别,所以说“没听说过”。

○“太庙失火,就跟随天子救火,不穿方位颜色的衣服也不携带”兵器。

○因为日食是阴的灾祸,所以象征五方的颜色,用兵器讨伐阴气。救火没有这个意义,所以不用五方颜色及兵器。

○注“夫人,君之夫人”。

○正义曰:经文说“王后或夫人的去世”,恐怕是指天子的三位夫人,所以说“诸侯的夫人”。这里的太庙失火,也是指诸侯的太庙,不是天子的太庙。知道不是的原因,既然说“作揖谦让进入宫门”,不可能天子太庙失火的报告立刻传到,所以知道不是天子的太庙。假设在后堂朝见,刚听说失火时,时间已经过了很久,又不可中止朝见,所以知道不是天子的太庙。

○注“既陈”至“言之”。

○正义曰:知道“既陈,指早起陈列食物、牺牲和祭器的时候”者,因为下文说“正当祭祀时发生日食”,那么这里簠簋已经陈列,就不在祭祀的时候。既然不在祭祀的时候,明显是祭前陈列食物、牺牲和祭器。前文说“天子去世,王后去世”与日食、太庙失火,礼仪都相同。那么这里簠簋已经陈列,日食、太庙失火也相同。所以下文说“如果牺牲到达但还没有宰杀,就中止祭祀”是也。牺牲到达已经宰杀则进行接祭,那天子去世,王后去世,牺牲进入即使宰杀,也不可进行接祭,因为丧事重大。说“天子七种祭祀,说五种,是取中间之数而言”者,郑玄此注依据《周礼》而言,《祭法》周天子七种祭祀,诸侯五种祭祀,大夫三种祭祀。五种居其中,说是诸侯的法度,举五种而言,则上兼七种,下通三种,想表明天子及大夫的祭祀都这样,所以说“取中间之数而言”。关,通也,谓通取中央而言。经文说“尝禘”,指宗庙的祭祀。“郊社”指天地的祭祀。

,举天地宗庙,则五祀以上之祭皆在其中。孔子曰“接祭而巳矣”者,谓牲至之后,则接祭之也。接,捷也。捷,速也。速而祭之。

译列举天地和宗庙的祭祀,那么五祀以上的祭祀都包含在其中。孔子说“接祭而巳矣”,是指牺牲到达之后,就紧接着进行祭祀。接,就是捷。捷,就是速。迅速地进行祭祀。

○注“接祭而巳,不迎尸也”。

  ○正义曰:经云“如牲至未杀,则废”,此云“接祭”,则牲至巳杀之后也。按《郊特牲》云“既灌然后迎牲”,则迎尸於奥,在未杀牲之前。此经杀牲,后云不迎尸者,凡迎尸之礼,其节有二:一是祭初迎尸於奥而行灌礼,灌毕而后出迎牲,於时筵尸於户外,杀牲荐血毛,行朝践之礼,设腥<月阎>之俎於尸前,是一也;然后退而合亨,更迎尸入坐於奥,行馈孰之礼,是二也。此云不迎尸者,直於堂上行朝践礼毕则止,不更迎尸而入。此谓宗庙之祭,郊社之祭无文,不迎尸亦谓此时也。熊氏云:“郊社五祀,祭初未迎尸之前,巳杀牲也。以其无灌故也。”故《大宰》云:“祀五帝,纳享。”注云:“纳享谓祭之时。”又《中霤礼》皆为祭奠於主,乃始迎尸,是郊及五祀杀牲在迎尸之前也。则此不迎尸亦得为祭,初不迎尸也。

卷十九 曾子问第七

 卷十九 曾子问第七

  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巳矣。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巳葬而祭,祝毕献而巳。既葬弥吉,毕献祝而后止。郊社亦然,惟尝禘宗庙俟吉也。

  ○饭,扶晚反,下同。不侑音又,绝句,下皆放此。酳音胤,又仕觐反。酢,才各反。

  曾子问曰:“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陈,闻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亦谓夙兴陈馔牲器时也。自薨比至于殡,自启至于反哭,奉帅天子。”帅,循也。所奉循如天子者,谓五祀之祭也。社稷亦然。

  ○比,必利反。

  [疏]“天子”至“天子”。

  ○正义曰:天子诸侯祭礼既亡,今《仪礼》唯有大夫士祭礼以言之。按《特牲馈食礼》:“祝延尸于奥,迎尸而入,即延坐,三饭告饱,祝侑尸,尸又饭,至於九饭毕。”若大夫依《少牢馈食》,尸食十一饭而毕,郑注《少牢》云:“士九饭,大夫十一饭也。”则其馀有十三饭、十五饭也。按此说,则诸侯十三饭,天子十五饭。又按《特牲礼》,尸九饭毕,主人酌酒酳尸,尸饮卒爵,酢主人,主人受酢饮毕,酌献祝,祝饮毕,主人又酌献佐食。此是士之祭礼也。今约此而说天子五祀之祭也。

  ○“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者。

  ○以初崩哀慼,未遑祭祀。虽当五祀,祭时不得行。既殡而祭者,但五祀外神,不可以巳私丧久废其祭,故既殡哀情稍杀而后祭也。

  ○“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巳矣”者,今丧既殡,不得纯如吉礼,理须宜降杀。侑,劝也。故迎尸入奥之后,尸三饭告饱则止,祝更不劝侑其食,使满常数也。又熊氏云:“‘三饭不酳,不酢而巳矣’,谓迎尸入奥之后,尸三饭即止,祝不劝侑至十五饭,於时冢宰摄主酌酒酳尸,尸受卒爵,不酢摄主,故云‘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巳’者,谓唯行此而巳,不为在后馀事也。”

  ○“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者,谓欲葬之时,从启殡以后,葬毕反哭以前,灵柩既见,哀摧更甚,故云“五祀之祭不行,巳葬而祭,祝毕献而巳”。“巳葬而祭”者,谓巳葬反哭殡宫毕而行其祭,但既葬弥吉,尸入三饭之后,祝乃侑尸,尸食十五饭,摄主酳尸,尸饮卒爵而酢摄主,摄主饮毕酌而献祝,祝受饮毕则止,无献佐食以下之事。所以然者,以葬后未甚吉,唯行此礼而巳。而巳,是语辞也。皇氏云:“巳,止也。”

  ○注“既葬”至“吉也”。

  ○正义曰:经云祝毕献止,谓祝受献祭礼,遂毕止,不献佐食以下。云“郊社亦然”者,《王制》云“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是与五祀同也。赵商问云:“自启至反哭,五祀之祭不行。注云‘郊社亦然’者,按《王制》云‘唯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何?”赵商之意,葬时郊社之祭不行,何得有越紼而行事?郑答:“越紼行事,丧无事时,天地郊社有常日,自启及至反哭,自当辟之。”

译○注解说:“只是承接祭祀而已,不再迎请尸神。”

○正义说:经文说“如果牲畜到了但还没杀,就废止祭祀”,这里说“承接祭祀”,说明是在牲畜到了并且已经杀了之后。查考《郊特牲》篇说“完成灌礼之后才迎请牲畜”,那么迎请尸神进入奥室,是在杀牲之前。这篇经文说杀了牲畜,后面又说“不迎尸”,这是因为凡是迎请尸神的礼仪,其节次有两个:一是祭祀开始时,迎请尸神到奥室进行灌礼,灌礼结束后才出去迎请牲畜,这时在户外铺设尸神的席位,杀牲并献上血和毛,举行朝践之礼,在尸神面前设置盛有腥肉和肝的俎,这是第一种情况;然后退下合并烹煮,再次迎请尸神进入奥室就坐,举行馈熟之礼,这是第二种情况。这里说“不迎尸”,是指在堂上举行完朝践之礼后就停止,不再迎请尸神进入奥室。这是指宗庙的祭祀,郊社的祭祀没有明文规定,不迎尸也是指这个时候。熊氏说:“郊社和五祀,在祭祀开始、还未迎请尸神之前,就已经杀了牲畜。这是因为没有灌礼的缘故。”所以《大宰》篇说:“祭祀五帝,纳享。”注解说:“纳享是指祭祀的时候。”又《中霤礼》都是先对着神主祭奠,然后才迎请尸神,这说明郊祀和五祀杀牲是在迎请尸神之前。那么这里说的“不迎尸”,也可以理解为祭祀开始时就不迎请尸神。

卷十九 曾子问第七

卷十九 曾子问第七

天子去世,还没入殓,五祀的祭祀不举行。入殓后才举行祭祀。这种祭祀,尸神进入,吃三顿饭不加劝食,漱口后不酬答就停止了。从启殡直到反哭,五祀的祭祀不举行,下葬后才举行祭祀,祝官完成献酒就停止。下葬后逐渐吉利,祝官完成献酒后就停止。郊社的祭祀也是这样,只有尝祭和禘祭在宗庙中要等到吉时才举行。

○“饭”,音扶晚,下面相同。“不侑”,音又,断句,下面都仿照这个。“酳”,音胤,又音仕觐。“酢”,音才各。

曾子问道:“诸侯祭祀社稷,俎豆已经陈列,听说天子去世,皇后去世,国君去世,夫人去世,该怎么办?”孔子说:“废止祭祀。这也是指早起陈列食物、牺牲和器皿的时候。从去世直到入殓,从启殡直到反哭,都遵循天子的规矩。”帅,是遵循的意思。所遵循像天子那样的,是指五祀的祭祀。社稷也是这样。

○“比”,音必利。

[疏]“天子”到“天子”。

○正义说:天子和诸侯的祭礼已经失传,现在《仪礼》中只有大夫和士的祭礼可以依据。查考《特牲馈食礼》:“祝官延请尸神到奥室,迎请尸神进入,随即延请就坐,吃三顿饭报告吃饱,祝官劝食尸神,尸神又吃,直到九顿饭结束。”如果大夫依照《少牢馈食礼》,尸神吃十一顿饭结束,郑玄注《少牢》说:“士吃九顿饭,大夫吃十一顿饭。”那么其余的有十三顿饭、十五顿饭。按照这种说法,那么诸侯吃十三顿饭,天子吃十五顿饭。又查考《特牲礼》,尸神九顿饭结束后,主人斟酒给尸神漱口,尸神喝完爵中的酒,酬答主人,主人接受酬答喝完,斟酒献给祝官,祝官喝完,主人又斟酒献给佐食。这是士的祭礼。现在约略据此来说明天子五祀的祭祀。

○“天子去世还没入殓,五祀的祭祀不举行”。

○因为刚去世时哀痛,来不及祭祀。虽然正值五祀祭祀的时候,也不能举行。入殓后才祭祀,是因为五祀是外神,不能因为自己的私丧长久废止祭祀,所以入殓后哀情稍减才祭祀。

○“这种祭祀,尸神进入,吃三顿饭不加劝食,漱口后不酬答就停止了”,现在丧事已经入殓,不能完全像吉礼那样,按理应当降等减杀。侑,是劝食的意思。所以迎请尸神进入奥室之后,尸神吃三顿饭报告吃饱就停止,祝官不再劝食,使其达到正常的次数。又熊氏说:“‘吃三顿饭不漱口,不酬答就停止了’,是指迎请尸神进入奥室之后,尸神吃三顿饭就停止,祝官不劝食到十五顿饭,这时冢宰代理主人斟酒给尸神漱口,尸神接受喝完爵中的酒,不酬答代理主人,所以说‘吃三顿饭不加劝食,漱口后不酬答就停止了’,是指只进行这些,不做后面的其他事情。”

○“从启殡直到反哭,五祀的祭祀不举行”,是指将要下葬的时候,从启殡以后,下葬结束反哭以前,灵柩已经露出,哀痛更加严重,所以说“五祀的祭祀不举行,下葬后才祭祀,祝官完成献酒就停止”。“下葬后才祭祀”,是指下葬反哭殡宫结束后才举行祭祀,只是下葬后逐渐吉利,尸神进入吃三顿饭之后,祝官才劝食尸神,尸神吃十五顿饭,代理主人给尸神漱口,尸神喝完爵中的酒而酬答代理主人,代理主人喝完斟酒献给祝官,祝官接受喝完就停止,没有献给佐食以下的事情。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下葬后还没很吉利,只进行这些礼仪就停止。而巳,是语助词。皇氏说:“巳,是停止的意思。”

○注解说“下葬”到“吉才”。

○正义说:经文说祝官完成献酒就停止,是指祝官接受献酒祭祀,于是结束停止,不献给佐食以下。说“郊社也是这样”,《王制》说“只有祭祀天地社稷,可以越过丧服行事”,这与五祀相同。赵商问道:“从启殡到反哭,五祀的祭祀不举行。注解说‘郊社也是这样’,查考《王制》说‘只有天地社稷可以越过丧服行事’,这是什么意思?”赵商的意思是,下葬时郊社的祭祀不举行,怎么会有越过丧服行事?郑玄回答:“越过丧服行事,是指在丧事没有事情的时候,天地郊社有固定的日子,从启殡到反哭,自然应当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