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曾子问第七
郑言无事者,谓未殡以前是有事,既殡以后未启以前是无事,得行祭礼,故有越紼行事。郑云“郊社有常日,自启至反哭,自当辟之”者,郊社既有常日,自启反哭,当辟此郊社之日。郊社尊,故辟其日,不使相妨。五祀既卑,若与启反哭日相逢,则五祀辟其日也。郑言天地社稷去殡处远,祭时逾越此紼而往赴之。五祀去殡处近,暂往则还,故不为越紼也。云“唯尝禘宗庙俟吉也”者,谓为尝禘之礼以祭宗庙,俟待於吉,故《王制》云“丧三年不祭”是也。其在丧祭郊社之时,其丧所朝夕仍奠,知者,《杂记》云:“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人臣尚尔,明天子得也。
译郑玄说“无事”是指:在未下葬之前是有事,既已下葬但尚未启殡之前是无事,可以举行祭礼,所以有越过丧绖去行事的情况。郑玄说“郊社祭祀有固定的日期,从启殡到反哭这段时间,自然应当避开这些日期”的意思是,郊社既然有固定的日期,从启殡到反哭,就应当避开郊社祭祀的日子。因为郊社地位尊贵,所以避开它的日期,不使相互妨碍。五祀地位既卑下,如果与启殡反哭的日子相逢,那么五祀就避开它的日期。郑玄说天地社稷距离殡所很远,祭祀时越过丧绖前往参加。五祀距离殡所很近,暂时前往随即返回,所以不算越过丧绖。说“只有尝禘祭宗庙要等待吉期”的意思是,举行尝禘之礼祭祀宗庙,要等待吉期,所以《王制》说“守丧三年不祭祀”就是这个道理。在守丧期间祭祀郊社的时候,丧所的朝夕奠礼仍然举行,怎么知道的呢?《杂记》说:“国家禁止哭丧时就停止,朝夕奠礼就位举行,是沿袭旧例。”人臣尚且如此,何况天子呢?
○注“帅循”至“亦然”。
○正义曰:“帅,循也”,此《释诂》文。以经云奉循天子。按上天子有祭五祀之文,今云奉循如天子,谓诸侯五祀亦如天子,故云“谓五祀之祭”。是诸侯五祀,如天子五祀也。今此诸侯祭社稷,其遭丧节制与五祀同,故云“社稷亦然”。按天子崩、后丧,诸侯当奔赴,得奉循天子之礼者,诸侯或不自亲奔而身在国者,或唯据君薨及夫人之丧,其嗣子所祭,得奉循天子者也。
曾子问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废者几?”孔子曰:“九。”“请问之。”曰:“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君之大庙火,日食,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齐衰异门则祭。其齐衰之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巳矣。大功,酢而巳矣。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巳矣。室中之事,谓宾长献。
○长,知丈反,下文“诔长”同。士之所以异者,緦不祭。然则士不得成礼者十一。所祭,於死者无服,则祭。”谓若舅,舅之子,从母昆弟。
[疏]“曾子”至“行也”。
○正义曰:不直云大功以上皆废,而历序三年之丧、齐衰、大功者,以曾子问废者有几,孔子对云废者有九,遂历序九种之事,一一备言。此大夫祭者,谓祭宗庙,故下文云“所祭,於死者无服,则祭”,是据宗庙也。
○注“齐衰异门则祭”。
○正义曰:今遭异门,其齐衰之丧祭也。
○“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巳矣”。
○若遭异门齐衰之丧,其祭迎尸入室,但三饭则止。祝更不劝侑使至十一,但三饭耳,则主人酌酒酳尸,尸不酢主人,唯此而巳。
○“大功,酢而巳矣”。
○大功服轻,祭礼稍备。尸三饭,祝侑至十一饭而止。主人酌酒酳尸,尸酢主人,主人乃停,故云“大功酢而巳矣”。
○“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巳矣”。
○小功与緦麻,其服转轻,祭礼转备,其祭,尸十一饭讫,主人酳尸,尸卒爵,酢主人,主人献祝及佐食毕。次主妇献尸,尸酢主妇,主妇又献祝及佐食。次,宾长献尸。
○若平常之祭,尸得宾长献爵,则止不举,待致爵之后,尸乃举爵。今既丧杀,宾长献尸,尸饮以酢宾,宾又献祝及佐食而祭毕止。凡尸在室之奥,祝在室中北厢南面,佐食在室中户西北面,但主人主妇及宾献尸及祝、佐食等三人,毕则止,故云“室中之事而巳矣”。若致爵之时,主妇在房中南面,主人献宾堂上北面,皆不在室中。其室中者,献尸、祝、佐食耳,故此注云“室中之事,谓宾长献。”此小功緦麻兼内外。知者,以前文云内丧大功以上废,则知内丧小功以下不废也。按《杂记》云:“臣妾死於宫中,三月而后祭之。”此内丧緦麻不废祭者,此谓鼎俎既陈,临祭之时,故不废也。若不当祭时,有臣妾死於宫中,及大夫为贵妾緦,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緦之属,皆不祭。
○“士之所以异者,緦不祭”。
○孔子见曾参历问至大夫,必应及士,故因广举士以语之。大夫唯至大功为九,而士又加緦、小功二等,合为十一。此亦谓祭宗庙鼎俎既陈而值丧也。大夫祭值緦、小功,不辨内外,皆不废祭,而礼则小异耳。士值緦、小功,不辨外内,一切皆废祭,士轻,故为轻亲伸情也。
○“所祭,於死者无服,则祭”,所祭,谓士祭祖祢,而死者巳虽为緦,祖祢於死者无服,鼎俎既陈,则亦祭也。
○注“谓若”至“昆弟”。
○正义曰:此等於巳虽服緦,而於祖祢则无服。然此皆母亲,而得云无服者,祭祀以祖祢为主,母亲於巳服緦,於祖祢无服。然此皆母亲,以父为主也。其从母,父虽无服,巳为小功。熊氏云:“亦废祭也。”皇氏云:“以从母,於父无服,不废祭也。”按经云“緦不祭,所祭,於死者无服,则祭”,据緦为文,似不关小功,故郑以緦服解之,皇氏横加小功,其义非也。
曾子问曰
译○注“帅循”到“亦然”。
○正义说:“帅,就是循”,这是《尔雅·释诂》里的文句。因为经文说奉循天子。考察上天子有祭祀五祀的记载,现在说奉循如同天子,是说诸侯的五祀也如同天子,所以说“是指五祀的祭祀”。这是说诸侯的五祀,如同天子的五祀。现在这里诸侯祭祀社稷,遇到丧事时的节制与五祀相同,所以说“社稷也是这样”。考察天子驾崩、皇后去世,诸侯应当奔赴,能够奉循天子礼仪的,是诸侯或者不亲自奔赴而身在国都的,或者只依据国君去世及夫人去世,其嗣子所进行的祭祀,能够奉循天子礼仪的。
曾子问道:“大夫祭祀,鼎俎已经陈列,笾豆已经摆设,不能完成礼仪,废弃的有几种?”孔子说:“九种。”“请问是哪几种。”孔子说:“天子驾崩,皇后去世,国君去世,夫人去世,国君的大宗庙失火,日食,三年之丧,齐衰,大功,都废弃。外丧从齐衰以下,进行祭祀。齐衰如果是异门之丧则祭祀。那齐衰之丧的祭祀,尸进入,吃三饭,不劝侑,酳而不酢就停止了。大功,酢就停止了。小功、缌麻,只进行室中之事就停止了。室中之事,是指宾长献酒。
○长,读作丈,下文“诔长”相同。士与大夫不同的地方,是缌麻不祭祀。那么士不能完成礼仪的有十一种。所祭祀的,对于死者没有服丧关系,就祭祀。”比如舅父,舅父的儿子,从母兄弟。
[疏]“曾子”到“行也”。
○正义说:不直接说大功以上都废弃,而逐一列举三年之丧、齐衰、大功,是因为曾子问废弃的有几种,孔子回答说废弃的有九种,于是逐一列举九种事情,一一详细陈述。这里大夫祭祀,是指祭祀宗庙,所以下文说“所祭祀的,对于死者没有服丧关系,就祭祀”,这是依据宗庙而言。
○注“齐衰异门则祭”。
○正义说:现在遭遇异门之丧,那齐衰之丧的祭祀。
○“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巳矣”。
○如果遭遇异门齐衰之丧,那祭祀迎接尸进入室内,只吃三饭就停止。祝不再劝侑使吃到十一饭,只吃三饭,那么主人酌酒酳尸,尸不酢主人,只有这些就停止了。
○“大功,酢而巳矣”。
○大功服制较轻,祭礼稍微完备。尸吃三饭,祝劝侑到十一饭停止。主人酌酒酳尸,尸酢主人,主人这才停止,所以说“大功酢就停止了”。
○“小功、缌,室中之事而巳矣”。
○小功与缌麻,服制更轻,祭礼更完备,那祭祀,尸吃十一饭完毕,主人酳尸,尸喝完爵,酢主人,主人献祝及佐食完毕。接着主妇献尸,尸酢主妇,主妇又献祝及佐食。接着,宾长献尸。
○如果是平常的祭祀,尸得到宾长献爵,就停止不举杯,等到致爵之后,尸才举杯。现在因为丧事减杀,宾长献尸,尸饮以酢宾,宾又献祝及佐食而祭祀完毕停止。凡是尸在室之奥,祝在室中北厢南面,佐食在室中户西北面,只有主人主妇及宾献尸及祝、佐食等三人,完毕就停止,所以说“室中之事就停止了”。如果致爵的时候,主妇在房中南面,主人献宾堂上北面,都不在室中。那室中的,是献尸、祝、佐食罢了,所以此注说“室中之事,是指宾长献。”这小功缌麻兼有内外。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前文说内丧大功以上废弃,就知道内丧小功以下不废弃。考察《杂记》说:“臣妾死在宫中,三个月后才祭祀他们。”这里内丧缌麻不废弃祭祀,这是指鼎俎已经陈列,临祭的时候,所以不废弃。如果不恰当祭祀的时候,有臣妾死在宫中,以及大夫为贵妾缌,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之类,都不祭祀。
○“士之所以异者,缌不祭”。
○孔子见曾参逐一问到大夫,必定会涉及到士,所以趁机广泛列举士来告诉他。大夫只到大功为九种,而士又加上缌、小功二等,合计为十一种。这也是指祭祀宗庙鼎俎已经陈列而遇到丧事。大夫祭祀遇到缌、小功,不分辨内外,都不废弃祭祀,而礼仪则略有不同罢了。士遇到缌、小功,不分辨内外,一切都不祭祀,士地位轻,所以为轻亲伸情。
○“所祭,於死者无服,则祭”,所祭,是指士祭祖祢,而死者虽然为缌,祖祢对于死者没有服丧关系,鼎俎已经陈列,也就祭祀。
○注“谓若”到“昆弟”。
○正义说:这些人对于自己虽然服缌,而对于祖祢则没有服丧关系。然而这些都是母亲方面,而能说没有服丧关系的,是因为祭祀以祖祢为主,母亲对于自己服缌,对于祖祢没有服丧关系。然而这些都是母亲方面,以父亲为主。那从母,父亲虽然没有服丧关系,自己服小功。熊氏说:“也废弃祭祀。”皇氏说:“因为从母,对于父亲没有服丧关系,不废弃祭祀。”考察经文说“缌不祭,所祭,对于死者没有服丧关系,就祭”,依据缌来行文,似乎不涉及小功,所以郑玄用缌服来解释,皇氏横加小功,其义理不对。
曾子问道
:“三年之丧吊乎?”孔子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为其苟语忘哀也。
译“守三年之丧期间可以参加吊唁吗?”孔子说:“守三年之丧,在小祥祭之后,不与众人并肩而立,不结伴远行。这是为了防止人们因随意交谈而忘记哀痛。”
○为,于伪反,下“为彼”、“为亲”、“妻为”、“妇为”、“为巳病”皆同。君子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为彼哀,则不专於亲也。为亲哀,则是妄吊。
[疏]“曾子”至“虚乎”。
○正义曰:此一节论身有重服,不得吊人之事。
○“君子礼以饰情”,凡行吉凶之礼,必使外内相副,用外之物以饰内情,故云衰以饰在内之情,故冠冕文彩以饰至敬之情,粗衰以饰哀痛之情,所以《三年问》云:“衰服为至痛饰也。”故云“君子礼以饰情”也。
○“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者,若身有重服而吊他人,则非饰情,所以为虚也。言虚者,吊与服并虚也。何者?若巳有丧,吊彼而哭哀彼,则忘巳本哀,是巳服为虚也。若心存於巳哀,忘彼而哭彼,则是於吊为虚也。故注云“为彼哀则不专於亲也,为亲哀则是妄吊”。
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重喻轻也。私丧,家之丧也。《丧服四制》曰:“门外之治,义断恩。”
○治,直吏反。断,丁乱反。於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谓主人也。支子则否。
○除如字,徐直虑反。
[疏]“曾子”至“礼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有君亲之丧,当隆於君之事,各依文解之。
○“孔子曰:有君丧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者,答以重喻轻也。“门外之治,义断恩”,若身有君服,后遭亲丧,则不敢为亲制服也。“又何除焉”者,谓成丧服为重始,除服为轻末,在亲始重之日,尚不获伸,况轻末之时而可行乎?故云“又何除焉”。“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者,殷祭,谓小大二祥祭也。以其礼大,故曰殷也。言初乃为身有君服,不敢为亲私除。若君服除后,乃可为亲行私丧二祥之祭,以伸孝心也。故卢氏云:“殷祭,盛也。君服除,乃行释私服之礼。”庾蔚云:“今月除君服,明月可小祥,又明月可大祥,犹若久丧不葬者也。若未有君服之前,私服巳小祥者,除君服后,但大祥而可。巳有君服之时,巳私服或未小祥,是以总谓之殷祭,而不得云再祭。殷,大也。小、大二祥,变除之大祭,故谓之殷祭也。禘祫者,祭之大,故亦谓之殷祭。”但此论大夫士,则不应有禘祫,此殷是释除之祭也。有殷事则之君所,郑以为朔月月半荐新之奠,此又比朝夕为大也。各有所指,不嫌殷名同也。
○注“谓主人也,支子则否”。
○正义曰:主人谓適子仕官者,適子主祭祀,故二祥待除君服而后行也。若支子仕官,虽不得除私服,而其家適子巳行祥祭,庶子於后无所复追祭,故云否也。
曾子问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以其有终身之忧。
[疏]“曾子”至“可乎”。
○正义曰:曾子又疑云,圣人制变受之期,情礼之杀,使送死有巳,复生有节,是不许人子有不除之丧。若適子除君服后,乃有殷祭之事,如丧久不葬者,此则可解。若庶子除君服后,无复殷祭之事,便是其为父母之服,一生不有除说之事,此於礼许得可乎?
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弗举,礼也。非弗能勿除也,患其过於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言制礼以为民中,过其时则不成礼。
○中如字,又丁仲反。
[疏]“孔子”至“礼也”。
○据制以答此所以不除意也。孔子言先王制礼,各有时节,若过则不追举,是礼之意也。
○“非弗”至“制也”。
○勿犹不也,言今日不追除服者,非是不能除改也。为此不除,正是患其过於圣人之礼制也。
○“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又引君子过时不举之事以证之。过时不祭,谓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怵惕思亲,思亲故设祭。若春时或有事故不得行祭,至夏乃行夏祭,不复追补春祭,是过时不
译○“为”字读作“伪”,下文“为彼”、“为亲”、“妻为”、“妇为”、“为己病”中的“为”字读音相同。君子用礼仪来修饰情感,如果身居三年之丧而还去吊唁哭泣,不也是虚伪吗?“为彼哀”,如果为别人悲哀,那么对亲人的哀思就不专一了。“为亲哀”,如果心中只哀念亲人,那么吊唁别人就是虚妄的。
[疏]从“曾子”到“虚乎”。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身有重丧,不得吊唁他人的事。
○“君子礼以饰情”,凡是举行吉礼或凶礼,必定要使外在表现与内心情感相符合,用外在的事物来修饰内在的情感,所以说用丧服来修饰内在的哀情,用冠冕文采来修饰极敬的情感,用粗丧服来修饰哀痛的情感,所以《三年问》说:“丧服是为极痛而设的修饰。”所以说“君子用礼仪来修饰情感”。
○“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如果身有重丧而吊唁他人,就不是修饰情感,所以说是虚伪。说虚伪,是指吊唁和丧服都成了虚文。为什么呢?如果自己已有丧事,吊唁别人而哭泣哀悼别人,就会忘记自己原本的哀痛,这样自己的丧服就成虚文了。如果心中只存着自己的哀痛,忘记别人而哭泣吊唁别人,那么对于吊唁来说就是虚文。所以注解说“为别人悲哀就不专一于亲人,为亲人悲哀就是虚妄地吊唁”。
曾子问道:“大夫和士人有私人的丧事,可以除服了。但此时又有国君的丧服在身,那么除服该怎么办?”孔子说:“身有国君的丧服,不敢为私人丧事除服,又怎么能除服呢?”这是用重要的来比喻次要的。私丧,是指家中的丧事。《丧服四制》说:“门外的治理,以义理断绝私恩。”
○“治”读作“直吏反”。“断”读作“丁乱反”。因此有时超过了期限也不除服。国君的丧服除后,然后举行大祭,这是合乎礼的。这是指主人而言。支子则不这样。
○“除”按本字读,徐音读作“直虑反”。
[疏]从“曾子”到“礼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臣子遇到国君和亲人的丧事,应当以国君为重的事,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孔子说:身有国君的丧服,不敢为私人丧事除服,又怎么能除服呢”,这是用重要的来回答次要的。“门外的治理,以义理断绝私恩”,如果身有国君丧服,后来遭遇亲人丧事,就不敢为亲人制服。“又怎么能除服呢”,是说成丧服是重要的开始,除服是轻浅的末尾,在亲人丧事刚开始的重要时刻,尚且不能伸张孝心,何况在轻浅的末尾时刻而可以实行呢?所以说“又怎么能除服呢”。“国君的丧服除后,然后举行大祭,这是合乎礼的”,大祭,是指小祥和大祥祭。因为礼仪重大,所以称为大祭。是说起初因为身有国君丧服,不敢为亲人私下除服。如果国君丧服除后,就可以为亲人举行私人丧事的小祥和大祥祭,以伸张孝心。所以卢氏说:“大祭,是盛大的意思。国君丧服除后,才举行解除私人丧服的礼仪。”庾蔚说:“本月除国君丧服,下月可举行小祥,再下月可举行大祥,就像久丧不葬的情况一样。如果在没有国君丧服之前,私人丧事已经举行过小祥,除国君丧服后,只举行大祥即可。在有国君丧服的时候,私人丧事或许还没举行小祥,所以总称为大祭,而不能说是再祭。大,是盛大的意思。小祥、大祥,是变除丧服的大祭,所以称为大祭。禘祫祭,是祭祀中最大的,所以也称为大祭。”但这里论述的是大夫和士人,就不应有禘祫祭,这里的大祭是指解除丧服的祭祀。有大祭之事就去国君所在的地方,郑玄认为是朔日、月半荐新之奠,这又比朝夕祭为大。各自有所指,不嫌名称相同。
○注解说“这是指主人而言,支子则不这样”。
○正义说:主人是指担任官职的嫡长子,嫡长子主持祭祀,所以小祥和大祥要等除国君丧服后才举行。如果是支子担任官职,虽然不能除私人丧服,但他家的嫡长子已经举行了祥祭,庶子在后没有再追祭的事,所以说“不这样”。
曾子问道:“父母的丧事,不除服可以吗?”因为人有终身的忧虑。
[疏]从“曾子”到“可乎”。
○正义说:曾子又疑惑说,圣人制定变除丧服的期限,情感与礼仪的递减,使送死有终结,复生有节制,是不允许人子有不除服的丧事。如果嫡长子除国君丧服后,还有大祭之事,如同丧事久不葬的情况,这还可以解释。如果庶子除国君丧服后,没有再举行大祭之事,那么他为父母的丧服,一生就没有除服的说法,这在礼上允许吗?
孔子说:“先王制定礼仪,超过期限就不追举,这是合乎礼的。不是不能不除服,是担心超过礼制的规定。所以君子超过期限不祭祀,这是合乎礼的。”是说制定礼仪是为了给百姓确立中道,超过期限就不成其为礼。
○“中”按本字读,又读作“丁仲反”。
[疏]从“孔子”到“礼也”。
○依据礼制来回答这所以不除服的意思。孔子说先王制定礼仪,各有其时节,如果超过时节就不追举,这是礼的本意。
○“不是”到“礼制”。
○“勿”就是“不”的意思,说今天不追除丧服,不是不能除改。之所以不除,正是担心超过圣人的礼制规定。
○“所以君子超过期限不祭祀,这是合乎礼的”。
○又引用君子超过期限不追举的事来证明。超过期限不祭祀,是指春雨露滋润大地,君子踏在上面,恐惧警惕思念亲人,因为思念亲人所以设祭。如果春时或有事故不能举行祭祀,等到夏时举行夏祭,不再追补春祭,这就是超过
祭,以为礼也。若过时不祭,如適子仕者除君服后,犹得行殷祭。其四时之祭,过时所以不追者,假令春夏祭,本为感春夏而祭,至秋非时,故不追也。且今年春夏虽过时,至明年会应复有春夏,故当时则祭,过时不补前祭。祥非为感时,正是孝子为存亲,存亲则前后无异,故除君服巳伸孝心也。
译祭祀,是作为礼仪来实行的。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节而不祭祀,比如嫡长子出仕,在除去为君主服丧的丧服之后,仍然可以举行盛大的祭祀。至于四季的祭祀,超过时节之所以不补祭,假设春夏之祭,本是因为感念春夏之气而祭祀,到了秋天就不是那个时节了,所以不补祭。况且今年的春夏虽然错过了时节,等到明年自然会再次迎来春夏,所以当时节到了就祭祀,超过时节就不补前次的祭祀。除丧服(祥祭)并不是因为感念时节,正是孝子为了表达对亲人的怀念,既然怀念亲人,那么前后就没有区别,所以除去为君主服丧的丧服就已经伸张了孝心。
曾子问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居家者,因其哀后隆於父母。殷事,朔月月半荐新之奠也。
[疏]“孔子”至“夕否”。
○殷,大也。孔子答云:君殡既讫,君所无事,父母新丧,故归於家,以治父母之丧。若君丧有朔月月半荐新大事,则臣之適君所以哭君。若凡常朝夕则不往哭君,唯在家为父母治丧,故云“朝夕否”。若臣有父母之丧,既殡而后有君丧,则归君所。若父母之丧有殷事之时,则来归家,平常朝夕则不来,恒在君处。
○注“居家”至“父母”。
○正义曰:君薨既殡,是君丧在前;殡后亲死,是父母丧在后。亲丧痛甚,恒居於家,是隆於父母也。
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言送君,则既葬而归也。归哭者,服君服而归,不敢私服也。
[疏]“曰君”至“送君”。
○正义曰:曾子上问“既殡”,今问“既启”,故云“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答曰:归哭父母而反往送君,既葬毕,还来归家,而治父母之丧。以此言之,父母之葬既启,而有君之丧,则亦往哭於君所,而反送父母,父母葬毕而居君所。
○注“言送”至“服也”。
○正义曰:知既葬而归者,以言送君则葬罢而归则不待君之虞祭也。其君丧祔与卒哭未知臣往君所与否。云“归哭者,服君服而归,不敢私服也”者,谓归哭父母,犹服君服,不私服也。知不私服者,上文云“有君丧服於身,不敢私服”,故知不私服也。
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反于君所。有殷事则归,朝夕否。其哀杂,主於君。大夫室老行事,士则子孙行事。大夫、士其在君所之时,则摄其事。大夫内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谓夫之君既殡,而有舅姑之丧者。内子,大夫妻也。妻为夫之君,如妇为舅姑服齐衰。
○適,丁历反。
[疏]“曰君”至“夕否”。
○正义曰:前问君既殡及既启,而有父母之丧。今问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如之何?孔子答曰:归殡父母讫,反于君所,以殡君恒在君所,家有殷事之时,则暂归於家。若寻常朝夕,则不得归也,故云“朝夕否”。卢氏云“归殡,反于君所”者,人君五日而殡,故可以归殡父母,而往殡君也。若其临君之殡日,卢云“归哭父母而来殡君”,则殡君讫,乃还殡父母也。以此言之,臣有父母之丧,未殡,而有君丧,去君殡日虽远,祗得待殡君讫而还殡父母,以其君尊故也。
○注“其哀杂,主於君”。
○正义曰:以君未殡,则君哀重,而父母又丧,是亲哀亦重。君与亲哀既半相杂,君为尊,故主意於君故寻常恒在君所。
○“大夫”至“行事”。
○以大夫、士有殷事在君所之时,则在家之朝夕之奠有阙,若朝夕恒在君所之时,则在家朝夕之奠亦阙。奠不可废,其大夫尊,故遣室老摄行其事;士卑,则子孙摄行其事。
○注云“大夫”至“其事”。
○正义曰:“大夫内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上文明大夫礼节,此明妇人之进止,君既殡而妇有舅姑之丧。大夫者,卿之总号。内子者,卿之適妻。以前问君薨既殡有父母之丧,此明君既殡后而妇有舅姑之丧,归居於家,君有殷事之时,亦之君所。云“亦”者,谓亦同其夫也。非但夫往君所,妻亦往君所也。若寻常朝夕,则不往君所。举此一条,妇同於夫,则君既启及君未殡而有舅姑之丧,其礼悉同夫也。
○注“内子”至“齐衰”。
○正义曰:按僖二十四年《左传》云:“晋赵姬请以叔隗为内子,而巳下之。”叔隗为赵衰妻,是大夫適妻也。若对而言之,则卿妻曰内子,大夫妻曰命妇。若散而言之,则大夫是卿之总号,其妻亦总名为内子。云“妻为夫之君,如妇为舅姑服
译曾子问道:“国君去世已经入殓,而臣子恰好遇到父母的丧事,应当怎么办?”孔子说:“回家居住,如果国君那边有重大丧事,就前往国君处,日常的早晚祭奠则不去。”居家,是因为对父母的哀痛更为隆重。重大丧事,指每月初一、十五以及进献新食物的祭奠。
[疏]“孔子”到“夕否”。
○殷,是大。孔子回答说:国君入殓完毕,国君处若无事,而父母新丧,所以回家,以办理父母的丧事。如果国君丧事中有每月初一、十五进献新食物等重大事务,那么臣子就前往国君处哭吊国君。如果是平常的早晚祭奠,就不去哭吊国君,只在家中为父母治丧,所以说“早晚不去”。如果臣子有父母丧事,已经入殓之后又遇到国君丧事,就回到国君处。如果父母丧事中有重大事务的时候,就回家,平常的早晚祭奠则不回去,常待在国君处。
○注“居家”到“父母”。
○正义说:国君去世已经入殓,是国君丧事在前;入殓后亲人去世,是父母丧事在后。亲人丧事悲痛更甚,常待在家中,这是对父母更为隆重。
曾子又问:“国君已经启殡,而臣子遇到父母的丧事,应当怎么办?”孔子说:“回家哭吊父母,然后返回送葬国君。”说送葬国君,是指国君下葬后就回家。回家哭吊,是指穿着国君的丧服回家,不敢穿私人的丧服。
[疏]“曰君”到“送君”。
○正义说:曾子前问“已经入殓”,现在问“已经启殡”,所以说“国君已经启殡,而臣子遇到父母的丧事,应当怎么办”。孔子回答说:回家哭吊父母,然后返回送葬国君,国君下葬完毕后,再回家,办理父母的丧事。由此可知,如果父母丧事已经启殡,而遇到国君丧事,也前往国君处哭吊,然后返回送葬父母,父母下葬后居住在国君处。
○注“言送”到“服也”。
○正义说:知道国君下葬后就回家,是因为说送葬国君,那么下葬完毕后回家,就不等待国君的虞祭。国君丧事的祔祭和卒哭,不知道臣子是否前往国君处。说“回家哭吊,是指穿着国君的丧服回家,不敢穿私人的丧服”,是指回家哭吊父母,仍然穿着国君的丧服,不穿私人丧服。知道不穿私人丧服,是因为上文说“有国君丧服在身,不敢穿私人丧服”,所以知道不穿私人丧服。
曾子又问:“国君尚未入殓,而臣子遇到父母的丧事,应当怎么办?”孔子说:“回家为父母入殓,然后返回国君处。如果有重大丧事就回家,日常的早晚祭奠则不去。因为哀痛混杂,以国君为主。大夫由家臣主持事务,士则由子孙主持事务。大夫、士在国君处的时候,就代理其事。大夫的正妻,如果有重大丧事,也前往国君处,日常的早晚祭奠则不去。”这是指丈夫的国君已经入殓,而遇到公婆的丧事。内子,是大夫的正妻。妻子为丈夫的国君服丧,如同儿媳为公婆服齐衰。
○適,音丁历。
[疏]“曰君”到“夕否”。
○正义说:前问国君已经入殓及已经启殡,而遇到父母丧事。现在问国君尚未入殓,而臣子遇到父母丧事,怎么办?孔子回答说:回家为父母入殓完毕,返回国君处,因为国君入殓常待在国君处,家中有重大事务的时候,就暂时回家。如果是平常的早晚祭奠,则不得回家,所以说“早晚不去”。卢氏说“回家为父母入殓,返回国君处”,国君五天后入殓,所以可以回家为父母入殓,然后去为君主入殓。如果是在国君入殓那天,卢氏说“回家哭吊父母,然后来为君主入殓”,那么为君主入殓完毕后,才回去为父母入殓。由此可知,臣子有父母丧事,尚未入殓,而遇到国君丧事,即使距离国君入殓的日子还远,也只能等待国君入殓完毕后才回去为父母入殓,因为国君尊贵。
○注“其哀杂,主於君”。
○正义说:因为国君尚未入殓,那么国君的哀痛重,而父母又丧,是亲人的哀痛也重。国君与亲人的哀痛既相互混杂,国君为尊,所以主意在于国君,所以平常常待在国君处。
○“大夫”到“行事”。
○因为大夫、士在国君处有重大事务的时候,那么在家中的早晚祭奠就有缺失,如果早晚常待在国君处的时候,那么在家中的早晚祭奠也有缺失。祭奠不可废除,大夫尊贵,所以派遣家臣代理其事;士卑贱,则由子孙代理其事。
○注云“大夫”到“其事”。
○正义说:“大夫的正妻,如果有重大事务,也前往国君处,早晚不去”,上文说明大夫的礼节,这里说明妇人的进退,国君已经入殓而妇人遇到公婆的丧事。大夫,是卿的总称。内子,是卿的正妻。以前问国君去世已经入殓有父母丧事,这里说明国君已经入殓后而妇人遇到公婆的丧事,回家居住,国君有重大事务的时候,也前往国君处。说“也”,是指也同她的丈夫一样。不只是丈夫前往国君处,妻子也前往国君处。如果是平常的早晚祭奠,则不前往国君处。举这一条,妇人同于丈夫,那么国君已经启殡及国君尚未入殓而遇到公婆的丧事,其礼节都同于丈夫。
○注“内子”到“齐衰”。
○正义说:按照僖公二十四年《左传》说:“晋赵姬请求以叔隗为正妻,而自己降居其下。”叔隗是赵衰的妻子,是大夫的正妻。如果相对而言,那么卿妻叫内子,大夫妻叫命妇。如果泛而言之,那么大夫是卿的总称,其妻也总称为内子。说“妻子为丈夫的国君服丧,如同儿媳为公婆服
齐衰”者,此《丧服》文也。
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谥当由尊者成。
译“齐衰”是《丧服》篇中的文字。
地位卑贱的人不为尊贵者作诔文,年幼的人不为年长者作诔文,这是礼制的规定。诔,就是累积的意思。累积罗列生前的事迹,宣读它来制定谥号。谥号应当由地位尊贵的人来拟定。
○诔,力水反,谓谥也。行,下孟反。谥音示,徐又以二反。唯天子称天以诔之。以其无尊焉。《春秋公羊》说,以为读诔制谥於南郊,若云受之於天然。诸侯相诔,非礼也。礼当请诔於天子也。天子乃使大史赐之谥。
[疏]“贱不”至“礼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谥由尊者出之事。“贱不诔贵”,诔,累也。谓贱不得累列贵者之行而为谥,幼不得累列长者之行而作谥,如此是其礼也。所以然者,凡谥如此是其礼也。所以然者,凡谥表其实行,当由尊者所为。若使幼贱者为之,则各欲光扬在上之美,有乖实事,故不为也。
○“唯天子称天以诔之”者,诸侯及大夫其上犹有尊者为之作谥,其天子则更无尊於天子者,故唯为天子作谥之时,於南郊告天,示若有天命然,不敢自专也。
○“诸侯相诔,非礼也”者,非但贱不诔贵,平敌相诔,亦为不可,故云“诸侯相诔,非礼也”。既贱不诔贵,按襄十三年《左传》楚子囊为共王作谥者,春秋乱世不能知礼。此不言君臣兄弟,而言贵贱长幼者,广包馀人,非唯君臣兄弟而巳。
○注“以其”至“南郊”。
○正义曰:按郑之时,说《公羊》者而为此言,故《白虎通》云:“天子崩,大臣之於南郊,称天以谥之者。为人臣子,莫不欲褒大其君,掩恶扬善,故至南郊,明不得欺天也。”
○注“礼当”至“之谥”。
○正义曰:按《白虎通》云:“君薨请谥,世子赴告於天子。大子唯遣大夫会葬而谥之。”又《檀弓》云:“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於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大夫当请诔於君,则诸侯理当言诔於天子。云“天子乃使大史赐之谥”者,按《大史职》云:“小丧,赐谥。”郑云:“小丧,卿大夫也。”即大夫言赐之谥明谥,明诸侯之丧亦然。
曾子问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从。君薨,其入如之何?”其出有丧备,疑丧入必异也。戒犹备也,谓衣衾也。亲身棺曰椑,其馀可死乃具也。
○疆,居良反。椑,薄历反,亲身棺谓杝棺也。孔子曰:“共殡服,此谓君巳大敛,殡服,谓布深衣、苴绖、散带垂,殡时主人所服,共之以待其来也。其馀殡事,亦皆具焉。
○共殡音恭,注同;下必刃反。苴绖,七馀反;下大结反。散,息但反。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棺柩未安,不忍成服於外也。麻弁绖者,布弁而加环绖也。布弁,如爵弁而用布。杖者,为巳病。
○弁,皮彦反。柩,其又反。如爵,如或作加,误也。为巳音以。入自阙,升自西阶。阙谓毁宗也。柩毁宗而入,异於生也。升自西阶,亦异生也。所毁宗,殡宫门西也。於此正棺,而服殡服,既涂而成服。殷柩出毁宗,周柩入毁宗,礼相变也。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谓君巳小敛也。主人布深衣,不括发者,行远不可无饰。
○免音问。入自门,升自阼阶。亲未在棺,不忍异入,使如生来反。君大夫、士一节也。”
[疏]“曾子”至“节也”。
○正义曰:此论诸侯出外,死以丧归之事。
○曾子问夫子云:诸侯之君,或出疆朝会,其出之时,以三年之戒,以椑从。戒,备也。谓以三年丧备衣衾之属,并以椑棺而从。出既有备,今其入也如之何?
○注“其出”至“具也”。
○正义曰:按《王制》云:“绞紟衾冒,死而后制。”此云戒备,谓衣衾者,熊氏云:“此言三年之戒,谓衣衾之裁。若其造作,死后乃为之。”
○云“亲身棺曰椑”,按《丧大记》云:“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从外乡内亲身也。”《檀弓》注云:“椑,坚著之言也。”谓椑虽亲身,天子椑内犹有水兕,诸侯公椑内犹有兕,诸侯以椑为亲身也。云“其馀可死乃具也”,谓除椑之外,大棺与属,若在家年老,亦死前为之。今出疆椑从,年未老,故大棺等死后乃具也。
○“孔子曰共殡服”者,於时大敛之后,主人从柩而归
译诔,音力水,指谥号。行,音下孟。谥,音示,徐音又以。只有天子能称天来为天子定谥,因为天子之上没有更尊贵的人。《春秋公羊传》解释说,认为在南郊读诔制定谥号,就像说是从天那里接受的一样。诸侯互相定谥,是不合礼的。按礼应当向天子请求定谥。天子于是派太史赐给谥号。
[疏]“贱不”到“礼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谥号由尊贵者发出的事情。“贱不诔贵”,诔,是累积的意思。是说卑贱的人不得累积列举尊贵者的德行来定谥,年幼的人不得累积列举年长者的德行来定谥,像这样是合乎礼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凡是定谥,都应当由尊贵的人来做。如果让年幼卑贱的人来做,那么每个人都想夸耀在上位者的美德,就会违背事实,所以不这样做。
○“唯天子称天以诔之”这一句,诸侯和大夫之上还有更尊贵的人为他们定谥,而天子之上再也没有比天子更尊贵的人了,所以只有在为天子定谥的时候,在南郊祭告上天,表示好像有天命一样,不敢擅自做主。
○“诸侯相诔,非礼也”这一句,不仅是卑贱者不能为尊贵者定谥,地位相等的人互相定谥,也是不可以的,所以说“诸侯相诔,非礼也”。既然卑贱者不能为尊贵者定谥,查考《左传》襄公十三年楚子囊为共王定谥的事,那是春秋乱世,人们不懂礼。这里不说君臣兄弟,而说贵贱长幼,是为了广泛包含其他人,不仅仅是君臣兄弟而已。
○注“以其”到“南郊”。
○正义说:查考郑玄的时代,解释《公羊传》的人这样说,所以《白虎通》说:“天子去世,大臣在南郊,称天来定谥。作为臣子,没有不想褒扬夸大其君主,掩盖恶行宣扬善行的,所以到南郊,表明不敢欺骗上天。”
○注“礼当”到“之谥”。
○正义说:查考《白虎通》说:“君主去世请求定谥,世子向天子报告。太子只派遣大夫参加葬礼并定谥。”又《檀弓》说:“公叔文子去世,他的儿子戍向国君请求定谥说:‘日期已定,将要安葬了,请求用来改变他名字的字,’”大夫应当向国君请求定谥,那么诸侯理应当向天子请求定谥。说“天子乃使大史赐之谥”,查考《大史职》说:“小丧,赐谥。”郑玄说:“小丧,指卿大夫。”既然大夫说赐谥,那么诸侯的丧事也是如此。
曾子问:“国君出国境,带着三年的丧事准备,带着椑棺随行。国君去世,灵柩回国时该怎么办?”国君出行时有丧事准备,怀疑丧事回国时一定不同。戒,就是备,指衣衾。贴身棺叫椑,其余的死后才准备。
○疆,音居良。椑,音薄历,贴身棺指杝棺。孔子说:“准备殡服,这是说国君已经大敛,殡服,指布深衣、苴绖、散带垂,这是殡时主人所穿的,准备好等待他回来。其余的殡事,也都准备好了。”
○共殡音恭,注同;下音必刃。苴绖,音七馀;下音大结。散,音息但。那么儿子戴麻弁绖,穿疏衰菲杖,棺柩尚未安顿,不忍心在外面穿成正式的丧服。麻弁绖,是布弁而加环绖。布弁,像爵弁但用布。杖,是因为自己生病。
○弁,音皮彦。柩,音其又。如爵,如或作加,是错误的。为巳音以。从阙进入,从西阶上升。阙指毁宗。柩从毁宗进入,与活着时不同。从西阶上升,也与活着时不同。所毁的宗,是殡宫门西。在这里端正棺木,穿上殡服,涂漆后穿成正式的丧服。殷朝柩出毁宗,周朝柩入毁宗,礼制互相变化。如果像小敛,那么儿子免发而从柩,这是说国君已经小敛。主人穿布深衣,不括发,是因为路途远不可没有装饰。
○免音问。从门进入,从阼阶上升。亲人还未入棺,不忍心不同样进入,让他像活着时一样回来。国君、大夫、士都是一样的。”
[疏]“曾子”到“节也”。
○正义说:这是论述诸侯外出,死后以丧礼归国的事情。
○曾子问孔子说:诸侯之君,有时出国境朝会,他出行时,带着三年的丧事准备,带着椑棺随行。戒,是备,指带着三年丧事的衣衾等,并带着椑棺随行。出行既然有准备,现在回国该怎么办?
○注“其出”到“具也”。
○正义说:查考《王制》说:“绞紟衾冒,死后才制作。”这里说戒备,指衣衾,熊氏说:“这里说三年的准备,指衣衾的裁制。至于制作,死后才做。”
○说“贴身棺叫椑”,查考《丧大记》说:“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从外向内贴身。”《檀弓》注说:“椑,是坚著的意思。”是说椑虽然贴身,天子椑内还有水兕,诸侯公椑内还有兕,诸侯以椑为贴身棺。说“其余死后才准备”,是说除了椑之外,大棺和属,如果在家年老,也在死前制作。现在出国境椑随行,年纪未老,所以大棺等死后才准备。
○“孔子曰共殡服”这一句,当时大敛之后,主人跟随灵柩而归
,则其家豫共主人殡时所著之服,谓布深衣、苴绖、散带垂也。於时主人从柩在路,以棺柩未安,未忍成服於外,唯著麻弁。麻,布也,谓布弁。布弁之上,而加环绖。
译那么,他的家人就预先准备好主人在安葬时所穿的丧服,即布制的深衣、苴草制成的绖带、散开的腰带垂下。当时主人跟随灵柩在路上,因为棺柩尚未安葬,不忍心在外面正式穿戴完整的丧服,只戴麻弁。麻,就是布,指布制的弁帽。在布弁之上,再加上环绖。
○注“此谓”至“具焉”。
○正义曰:知此谓大敛者,以下文云“如小敛”,故知此谓巳大敛也。云“殡服谓布深衣苴绖散带垂”,按《士丧礼》云:“小敛,苴绖、大鬲、散带垂。”又礼:亲始死,布深衣,至成服以来,其服不改。故知殡服,布深衣、苴绖、散带垂。其首服,崔氏云:“小敛之前,大夫士皆素冠。小敛括发之后,士则加素冠,大夫加素弁。”云“其馀殡事亦皆具焉”,以殡不可阙,故知具焉。经特云“共殡服”者,举主人服为重。
○“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
○身著疏衰,疏衰是齐衰也。足著菲屦,菲谓藨屦也。其身巳病者柱杖。故云“疏衰菲杖”也。
○注“棺柩”至“巳病”。
○正义曰:按《士丧礼》云“三日成服”,今君丧在外,仍著麻弁疏衰,故知“不忍成服於外也”。云“麻弁绖者,布弁而加环绖也”者,布弁谓吉布十五升,与子游麻衰,及《诗》云“麻衣如雪”同。知加环绖者,《杂记》云“小敛环绖”是也。云“布弁如爵弁而用布”者,按《檀弓》云:“周人弁而葬,殷人哻而葬。”哻是殷之祭冠,明弁绖似周之祭冠,故知爵弁也。云“杖者为巳病”者,以《士丧礼》服、杖同时,今服未成而巳杖,故云“为巳病”也。
○“入自阙,升自西阶”,谓柩入宫之时,毁殡宫门西边墙从柩而入。其升堂之时,自西阶而升。必西阶者,以柩从外来,如似宾客,故就西而升阶,就客位也。
○注“阙谓”至“变也”。
○正义曰:郑恐是门阙,故云“毁宗”也。谓毁此宗庙之墙。其处空阙,故谓之阙。云“柩毁宗而入,异於生也”,《公羊》定元年“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正棺於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注云“正棺者,象既小敛夷於堂也”。於此之时,服殡服也。云“既涂而成服”者,谓菆涂既毕,而成服也。
○云“殷柩出毁宗,周柩入毁宗,礼相变也”,《檀弓》云:“毁宗躐行,殷道也。”既云毁宗,始云躐行,是先毁宗,后躐行也。是从内而出,故云“殷柩出毁宗”。“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上之所言,谓大敛之后。此所谓未大敛当小敛以后之节,则子首不著麻弁,身不服疏衰,唯首著免,身著布深衣,而从柩也。
○注“谓君”至“无饰”。正义曰:按《士丧礼》,从死至成服,主人皆著深衣,故知小敛主人布深衣也。《士丧礼》云:“小敛,主人髻发。”今著免者,以在外远行,不可无饰,故著免也。
○“入自门,升自阼阶”。
○其柩入之时,人自门,不自阙也。升自阼阶,不由西阶也。故注云“亲未在棺”,犹如生也。
○“君大夫士一节也”。
○言上来从柩之仪,更无尊卑之异,非但君死於道路亦然,诸侯与大夫士一等也。
曾子问曰:“君之丧既引,闻父母之丧,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而归,不俟子。”遂,遂送君也。封当为窆。子,嗣君也。
○引,以刃反,下皆同。封音窆,彼验反。曾子问曰:“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封亦当为窆。改服,括发、徒跣、布深衣、扱上衽,不以私丧包至尊。
○既封,依注音窆,彼验反。涂音徒。扱,初洽反。衽,而审反,又而鸩反。
[疏]“曾子”至“而往”。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葬在路遭父母丧,或父母葬闻君丧之事。
○注“遂遂”至“君也”。
○正义曰:以经云“遂既封而归”,今君丧既引在涂而言遂,故知遂送君也。又云“不俟子”,是不待子而先还。若待封坟既毕,必在子还之后。今经云“既封而归”,非封坟也,故知封当为窆。窆,下棺也。
○注“封亦”至“至尊”。
○正义曰:礼,亲始死笄纚,小敛始括发。今臣闻君丧即括发,不笄纚者,若寻常是吉,今忽闻君丧,故去冠而笄纚。今臣有父母之丧,葬在於涂,首先服
译○注“此谓”到“具焉”。
○正义说:知道“此谓”是指大敛,是因为下文说“如小敛”,所以知道这是指已经大敛了。说“殡服是指布深衣、苴绖、散带垂”,按照《士丧礼》说:“小敛时,用苴绖、大鬲、散带垂。”又按礼制,亲人刚死时穿布深衣,直到成服以来,服饰没有改变。所以知道殡服是布深衣、苴绖、散带垂。至于头饰,崔氏说:“小敛之前,大夫和士都戴素冠。小敛括发之后,士加戴素冠,大夫加戴素弁。”说“其余殡事也都具备”,因为殡事不可缺漏,所以知道是具备的。经文特别说“供给殡服”,是举出主人的服饰作为重点。
○“那么儿子戴麻弁、系绖,穿疏衰、穿菲屦、拄杖”。
○身上穿着疏衰,疏衰就是齐衰。脚上穿着菲屦,菲是指藨屦。身体已经生病的人拄着杖。所以说“疏衰菲杖”。
○注“棺柩”到“巳病”。
○正义说:按照《士丧礼》说“三天后成服”,现在国君的丧事在外,仍然穿着麻弁疏衰,所以知道是“不忍心在外面成服”。说“麻弁绖,是指布弁加上环绖”的,布弁是指吉布十五升,与子游的麻衰,以及《诗经》说“麻衣如雪”相同。知道加上环绖,是因为《杂记》说“小敛时系环绖”。说“布弁像爵弁但用布”的,按照《檀弓》说:“周人戴弁下葬,殷人戴哻下葬。”哻是殷代的祭冠,明白弁绖类似周代的祭冠,所以知道是爵弁。说“拄杖是因为身体已经生病”的,因为《士丧礼》中服丧和拄杖是同时的,现在服饰尚未成服却已经拄杖,所以说“是因为身体已经生病”。
○“从阙进入,从西阶上升”,是指棺柩进入宫室的时候,毁坏殡宫门西边的墙,从那里让棺柩进入。棺柩升堂的时候,从西阶上升。必定从西阶,是因为棺柩从外来,如同宾客,所以从西边上台阶,处于宾客的位置。
○注“阙谓”到“变也”。
○正义说:郑玄担心是门阙,所以说“毁宗”。是指毁坏这座宗庙的墙。那个地方空缺,所以称为阙。说“棺柩毁坏宗庙墙进入,与活着时不同”,《公羊传》定公元年记载:“癸亥,国君的丧事从乾侯回来。戊辰,国君即位”,将棺柩端正地放在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注解说“端正棺柩,是象征已经小敛后安放在堂上”。在这个时候,穿着殡服。说“已经涂饰后成服”的,是指菆涂完毕后,才成服。
○说“殷代棺柩出时毁坏宗庙墙,周代棺柩入时毁坏宗庙墙,礼制是相互变化的”,《檀弓》说:“毁坏宗庙墙、跨越而行,是殷代的做法。”既然说毁坏宗庙墙,接着说跨越而行,是先毁坏宗庙墙,后跨越而行。是从内部出来,所以说“殷代棺柩出时毁坏宗庙墙”。“如小敛,那么儿子戴免帽跟随棺柩”,上面所说的,是指大敛之后。这里所说的是未大敛、正当小敛以后的礼节,那么儿子头上不戴麻弁,身上不穿疏衰,只头上戴免帽,身上穿布深衣,跟随棺柩。
○注“谓君”到“无饰”。正义说:按照《士丧礼》,从死亡到成服,主人都穿着深衣,所以知道小敛时主人穿布深衣。《士丧礼》说:“小敛时,主人束发。”现在戴免帽,是因为在外远行,不可没有装饰,所以戴免帽。
○“从门进入,从阼阶上升”。
○棺柩进入的时候,人从门进入,不从阙进入。从阼阶上升,不从西阶上升。所以注解说“亲人尚未入棺”,还如同活着一样。
○“国君、大夫、士是一样的礼节”。
○说上面跟随棺柩的礼仪,更没有尊卑的区别,不仅是国君死在路上如此,诸侯与大夫、士也是同一等级。
曾子问:“国君的丧事已经牵引灵车,听到父母的丧事,该怎么办?”孔子说:“继续送葬国君,下棺后返回,不等待嗣君。”遂,是继续送葬国君。封应当是窆。子,是嗣君。
○引,音刃,以下都相同。封音窆,音彼验。曾子问:“父母的丧事已经牵引灵车并在路上,听到国君去世,该怎么办?”孔子说:“继续下棺,改变服饰前往。”封也应当是窆。改服,是指括发、赤脚、穿布深衣、撩起上衣下摆,不因为私人的丧事而包裹对至尊的哀悼。
○既封,依据注音为窆,音彼验。涂音徒。扱,音初洽。衽,音而审,又音而鸩。
[疏]“曾子”到“而往”。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国君葬在途中遭遇父母丧事,或者父母葬时听到国君丧事的事情。
○注“遂遂”到“君也”。
○正义说:因为经文说“遂既封而归”,现在国君丧事已经牵引灵车在路上而说遂,所以知道是继续送葬国君。又说“不俟子”,是不等待嗣君而先返回。如果等待封坟完毕,必定在嗣君返回之后。现在经文说“既封而归”,不是封坟,所以知道封应当是窆。窆,是下棺。
○注“封亦”到“至尊”。
○正义说:按礼制,亲人刚死时插笄系纚,小敛时才括发。现在臣子听到国君丧事就括发,不插笄系纚,如果平时是吉礼,现在忽然听到国君丧事,所以去掉帽子而插笄系纚。现在臣子有父母的丧事,葬事在路上,首先服
免,忽闻君丧,若著其笄纚,则与寻常吉同,以首不可无饰,故括发也。知葬时著免者,以《杂记》云“非从柩与反哭,无免於堩”,故知葬时著免也。
译免,忽然听闻国君去世的消息,如果戴上平时的发笄和束发布,那就与平常的吉礼相同了,因为头部不能没有装饰,所以只束发而不戴其他饰物。知道下葬时佩戴免冠,是因为《杂记》说“如果不是跟随灵柩或返回哭祭,在道路上就不佩戴免冠”,所以知道下葬时是佩戴免冠的。
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贵禄重宗也。上牲,大夫少牢。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介,副也。不言庶,使若可以祭然。
○祝,皇之六反,旧之又反,下同。为,于伪反,下注“为有异居”、“为无曰”同。介音界,副也,下同。
[疏]“曾子”至“常事”。
○正义曰:此一节论宗子祭用大夫牲之事。“以上”至“之家”。
○上牲,谓大夫少牢也。宗子是士,合用特牲。今庶子身为大夫,若祭祖祢,当用少牢之牲,就宗子之家而祭也。以庙在宗子家故也。
○注“贵禄”至“少牢”。
○正义曰:用大夫之牲,是贵禄也。宗庙在宗子之家,是重宗也。此宗子,谓小宗也。若大宗子为士,得有祖祢二庙也。若庶子是宗子亲弟,则与宗子同祖祢,得以上牲於宗子之家而祭祖祢也。但庶子为大夫,得祭曾祖庙,巳是庶子,不合自立曾祖之庙。崔氏云:“当寄曾祖庙於宗子之家,亦得以上牲,宗子为祭也。若巳是宗子从父庶子兄弟,父之適子,则於其家自立祢庙,其祖及曾祖亦於宗子之家寄立之,亦以上牲,宗子为祭。若巳是宗子从祖庶兄弟,父祖之適,则立祖祢庙於巳家,则亦寄立曾祖之庙於宗子之家,巳亦供上牲,宗子为祭。”此大夫者,谓诸侯大夫,故少牢。知此是诸侯大夫者,以下文云“宗子有罪,居于他国”,言他国则是据诸侯也。以文相连接,故知此大夫是诸侯大夫也。
○“祝曰”至“常事”。
○宗子祭时,祝告神辞云孝子某。孝子,谓宗子也。某是宗子之名。介子某,介子谓庶子,为大夫者。介,副也。某是庶子名也。荐其岁之常事,告神止称宗子。其时庶子身在祭位,必知庶子在者,以经云“祭於宗子之家”,是大夫就宗子家而祭也。
○注“介副”至“祭然”。
○正义曰:上云“庶子为大夫”,此亦当云为庶子某。今云“介子某”者,庶子卑贱之称,介是副二之义,介副则可祭,故云“使若可以祭然“,故称介子。
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此之谓宗子摄大夫。
○其祭也,本或此下有”如之何“三字,非也。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皆辟正主。厌,厌饫神也。厌有阴有阳,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阴厌也。尸谡之后,彻荐俎敦,设於西北隅,是阳厌也。此不厌者,不阳厌也。不旅,不旅酬也。假读为嘏。不嘏,不嘏主人也。不绥祭,谓今主人也。绥,《周礼》作“堕”。不配者,祝辞不言“以某妃配某氏”。
○厌,本或作懕,於艳反,注下皆同。绥,注作堕,同许垂反,徐又况垂反,注同。辟音避,下同。饫,於去反。谡,色六反,起也。敦音对,又东论反。嘏,古唯反。布奠於宾,宾奠而不举。布奠,谓主人酬宾,奠觯於荐北。宾奠,谓取觯奠於荐南也。此酬之始也。奠之不举,止旅。
○觯,之豉反,《字林》音支。不归肉。肉,俎也。谓与祭者留之共燕。
○归如字,徐其位反。与音预。其辞於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辞犹告也。宿宾之辞,与宗子为列,则曰“宗兄”若“宗弟”;昭穆异者,曰“宗子”而巳。其辞若云:“宗兄某在他国,使某执其常事,使某告。”
○其辞,如字,告也,下及注同。昭穆,常遥反,下音木,后放此。
[疏]“若宗”至“其辞”。
○正义曰:此一节以曾子前问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孔子答毕,更为曾子广陈宗子有罪出居他国、庶子为大夫在家法。其祭之礼,按《少牢馈食》司宫筵于奥,设馔毕,祝酌奠于鉶南,主人西面再拜稽首,祝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鬛、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此所谓配也。今摄主则不配。《少牢》又云:“祝出迎尸
译曾子问道:“宗子是士,庶子是大夫,祭祀时该怎么办?”孔子说:“用大夫的祭牲在宗子家中祭祀。这是尊重俸禄、重视宗法。上等的祭牲,是大夫的少牢。祝官说:‘孝子某某,让副子某某献祭常规祭品。’介,是副的意思。不说庶子,让他看起来好像可以主祭一样。
如果宗子有罪,居住在他国,庶子是大夫,祭祀时,祝官说:‘孝子某某,让副子某某主持常规祭品。’这就叫宗子代理大夫。
代理主祭者不举行厌祭,不旅酬,不嘏辞,不绥祭,不配享。这都是避开正主。厌,是厌饫神灵。厌有阴厌和阳厌,迎尸之前,祝官酌酒奠祭,祭奠并飨食,这是阴厌。尸起身之后,撤去荐俎敦,设在西北角,这是阳厌。这里说不厌,是不行阳厌。不旅,是不旅酬。假,读为嘏。不嘏,是不嘏主人。不绥祭,是指现在的主人。绥,《周礼》写作“堕”。不配,是祝辞中不说“用某某妃配某某氏”。
将酒奠于宾客,宾客奠酒而不举起。布奠,是主人酬答宾客,将爵奠在荐北。宾奠,是取爵奠在荐南。这是酬答的开始。奠酒而不举起,是停止旅酬。
不归还祭肉。肉,是俎上的肉。意思是让参与祭祀的人留下共同宴饮。
对宾客致辞说:‘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让某某致辞。’辞,是告知的意思。预先邀请宾客的致辞,与宗子同辈的,就说“宗兄”或“宗弟”;昭穆不同的,只说“宗子”。致辞的内容大概是:‘宗兄某某在他国,让某某主持常规祭品,让某某告知。’
,尸入,即席坐,而执祝前之觯,而祝命尸挼,尸取菹扌耎于醢,祭于豆间,及祭黍稷肺等,是谓尸绥祭也。尸饭十一饭讫,主人洗爵酳尸,尸酢主人,主人拜受爵,上佐食取黍、稷、肺授主人,所谓绥祭也。今摄主不绥祭。《少牢》又云:主人左执爵,祝与二佐食取黍以授尸,尸执以命祝,祝受,以东北面,嘏于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所谓“嘏”也。今摄主则不嘏也。按《特牲》主人受嘏之后,献祝及佐食讫,主妇献尸及祝佐食讫,乃宾长献尸,尸爵止未饮,主人主妇交相致爵讫,尸乃饮止爵以酢宾,宾饮讫,宾献祝及佐食,洗酌致于主人主妇讫,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又献众宾讫,尊两壶于阼阶东,西方亦如之,主人酌西方之尊以酬宾,主人尊爵于宾之荐北,宾取爵东面奠于荐南,所谓“布奠於宾”也。今摄主,主人奠於荐北,宾取奠于荐南而不举也。主人献长兄弟,又献众兄弟讫,长兄弟加爵於尸,众宾长又加爵於尸讫,嗣子举奠,举奠讫,宾坐取荐南之爵,酬长兄弟,长兄弟酬众宾,众宾酬众兄弟,所谓“旅酬”。今摄主不旅酬也。《特牲》云“旅酬之后无算爵”,无算爵之后,祝告既成,尸起,主人降,佐食彻尸荐俎,设於西北隅,所谓阳厌。今摄主不为此阳厌也。
译尸进入堂内,就席而坐,拿着祝官面前的觯酒,祝官命令尸进行挼祭,尸取肉酱揉搓于醢中,在豆器之间进行祭祀,以及祭祀黍、稷、肺等祭品,这叫做尸的绥祭。尸吃了十一口饭之后,主人洗爵斟酒给尸酳口,尸向主人回敬,主人拜谢接受爵杯,上佐食取黍、稷、肺交给主人,这就是所谓的绥祭。如今摄主不进行绥祭。《少牢馈食礼》又说:主人左手拿着爵杯,祝官和两位佐食取黍交给尸,尸拿着黍命令祝官,祝官接受,面向东北,向主人致嘏辞说:“皇尸命令工祝,承接并致送无尽的福禄给你的孝孙”,这就是所谓的“嘏”。如今摄主则不致嘏。按照《特牲馈食礼》,主人接受嘏辞之后,向祝官及佐食献酒完毕,主妇向尸及祝官、佐食献酒完毕,然后宾长向尸献酒,尸的爵杯停止未饮,主人和主妇交替向尸致爵完毕,尸才饮下止爵以向宾回敬,宾饮完后,宾向祝官及佐食献酒,洗爵斟酒致于主人和主妇完毕,主人向宾献酒,宾向主人回敬,主人又向众宾献酒完毕,在阼阶东侧放置两个尊壶,西侧也这样做,主人从西侧的尊壶中斟酒以酬宾,主人把爵杯放在宾的荐席北侧,宾取爵杯面向东放在荐席南侧,这就是所谓的“布奠于宾”。如今摄主,主人把爵杯放在荐席北侧,宾取爵杯放在荐席南侧而不举起。主人向长兄弟献酒,又向众兄弟献酒完毕,长兄弟向尸加爵,众宾长又向尸加爵完毕,嗣子举起奠爵,举奠完毕,宾坐下取荐席南侧的爵杯,酬长兄弟,长兄弟酬众宾,众宾酬众兄弟,这就是所谓的“旅酬”。如今摄主不进行旅酬。《特牲馈食礼》说“旅酬之后是无算爵”,无算爵之后,祝官宣告仪式完成,尸起身,主人降阶,佐食撤去尸的荐席和俎,设置在西北角,这就是所谓的阳厌。如今摄主不进行这种阳厌。
○注“此之”至“大夫”。
○正义曰:《丧服小记》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也。
○“摄主不厌祭”。
○正义曰:此宗子有罪,出在他国,庶子既为摄主,不敢备礼,故於祭末不为阳厌之祭也。所以不为阳厌者,阳是神之厌饫,今摄主谦退,似若神未厌饫然也。
○“不旅”者,谓所将祭旅酬之时,宾奠不举,不为旅酬也。旅酬是宾主交欢之始,今摄主不敢当正主,故不旅也。
○“不嘏,不绥祭”者,嘏是主人受福,绥是将欲受福,先为绥祭。今辟正主,故不敢受嘏,以其不嘏,故不绥祭也。
○“不配”者,以祭初,尸未入之时,祝告神辞曰:“以某妃配某氏,备告考妣。”今摄主不敢备礼,略言皇祖而巳。此经所陈,从祭末,然后以次至祭初,逆陈之。必逆陈之者,皇氏云:“以其摄主非正,故逆陈以见义。”
○注“皆辟”至“某氏”。
○正义曰:以其无尸设馔,欲神之歆飨而厌饫是也。
○云“厌有阴有阳”,谓一祭之中,有此两厌,下文有阴厌有阳厌是也。
○云“迎尸”至“阴厌”也。约《少牢特牲礼》文。“祝酌奠”者,谓祝酌奠於鉶南且飨者,祝奠讫,且复以辞飨告神也,是室奥阴静之处,故云阴厌。尸谡之后,佐食彻尸之荐俎,设於西北隅,得户明白之处,故曰阳厌。今摄主不厌,谓不阳厌也。所以然者,厌是厌饫,凡厌是神之歆飨。
○云“尸谡”至“阳厌也”。其上大夫当自宾尸,故《少牢礼》无阳厌也。下大夫不宾尸,有阳厌也。其天子诸侯,明日乃为绎祭,亦有阳厌也。故《诗》云:“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谓天子之礼。天子既尔,诸侯亦然。此谓下大夫摄也。礼有阳厌,以其摄主,故阙阳厌。若上大夫本无阳厌可阙,知此不厌者不阳厌。此皆逆陈,於祭末者先言,故知不阳厌也。云“假读为嘏”至“主人也”,以古旁之嘏,是福庆之辞。《少牢》云“嘏于主人”,嘏字古旁为之。祭礼,唯主人受嘏,故知不嘏,不嘏主人也。云“不绥祭,谓今主人”者,谓欲食之时,先减黍稷牢肉,而祭之於豆间,故曰绥祭。尸与主人俱有绥祭,今摄主则不绥也。所以然者,凡将受福,先为绥祭。今辟正主,不敢受福,故不绥也。若绥,《少牢礼》云,祝出迎尸,尸入即席坐,而祝命尸绥祭,尸取菹及黍稷肺祭于豆间,是谓之绥祭。绥是减毁之名,尸与主人俱有绥祭也。云“今主人”者,谓今摄主人也。云“绥,《周礼》作堕”者,以绥是绥安之义,堕是减毁之名,故从於《周礼》堕为正。《守祧》云“既祭则藏其隋“是也。
○云“不配者”至“某氏”。
○谓祝辞直言荐岁事於皇祖伯某,不云以某妃配某氏。某氏者,其妃之姓也。若云某妃,姜氏、子氏之类也。
○“布奠”至“不举”。
○谓主人酬宾之时,宾在西厢东面,主人布此奠爵於宾之北。
○“宾奠而不举”者,宾坐取荐北之爵,奠於荐南而不举,用以酬兄弟,此则不旅酬之事。而更别言者,以上文总云祭祀是主人之事,自此以下,更别论宾礼有阙,故重言之。
○注“布奠”至“止旅”。
○正义曰:此皆《特牲礼》文。云“此酬之始也”者,按《特牲礼》云:“宾奠之后,主人献众兄弟内兄弟讫,乃行旅酬”,故云“此酬之始也”。云“奠之不举,止旅”者,谓止旅酬之事而不为也。
○“不归肉”者,归,馈也,谓不归俎肉於宾也。
○注“肉俎”至“共燕”。
○正义曰:宾客正祭,诸助祭之宾客,各使归俎。今摄主不敢馈俎肉於宾,故注云“诸与祭者留之共燕”。
○“其辞”至“某辞”。
○正义曰:非但祭不备礼,其将祭之初,辞告於宾,与常礼亦别。云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不得亲祭,故使某执其常事,使某告也,故云“使某辞”。
○注“辞犹”至“之辞”。
○正义曰:云“宿宾之辞”,按《
译○注“此之”到“大夫”。
○正义说:《丧服小记》说士不代理大夫,士代理大夫,只有宗子才行。
○“摄主不举行阳厌之祭”。
○正义说:这是宗子有罪,流亡在外,庶子既然作为代理主祭,不敢备办全礼,所以在祭末不举行阳厌之祭。之所以不举行阳厌,是因为阳是神灵的饱足,现在代理主祭谦退,好像神灵尚未饱足的样子。
○“不旅”的,是说将要祭旅酬的时候,宾客奠酒不举杯,不举行旅酬。旅酬是宾客与主人交欢的开始,现在代理主祭不敢充当正主,所以不旅酬。
○“不嘏,不绥祭”的,嘏是主人受福,绥是将要受福,先进行绥祭。现在避正主,所以不敢受嘏,因为不受嘏,所以不绥祭。
○“不配”的,是说在祭初,尸未入的时候,祝告神的辞说:“以某妃配某氏,备告考妣。”现在代理主祭不敢备办全礼,略说皇祖而已。这段经文所陈述的,从祭末,然后依次到祭初,是逆序陈述的。必定逆序陈述的原因,皇氏说:“因为代理主祭不是正主,所以逆序陈述以显明义理。”
○注“皆避”到“某氏”。
○正义说:因为无尸设馔,希望神灵歆享而饱足是这样的。
○说“厌有阴有阳”,是说一次祭祀之中,有这两种厌,下文有阴厌有阳厌就是这样。
○说“迎尸”到“阴厌”也。约略《少牢特牲礼》的文。“祝酌奠”的,是说祝酌奠于鉶南且飨的,祝奠完后,又用辞飨告神,这是室奥阴静之处,所以说阴厌。尸谡之后,佐食撤去尸的荐俎,设在西北隅,得户明白之处,所以说阳厌。现在代理主祭不举行厌祭,是指不举行阳厌。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厌是饱足,凡厌是神灵的歆享。
○说“尸谡”到“阳厌也”。其上大夫应当自宾尸,所以《少牢礼》无阳厌。下大夫不宾尸,有阳厌。那天子诸侯,第二天才举行绎祭,也有阳厌。所以《诗》说:“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说的是天子之礼。天子既然这样,诸侯也这样。这是说下大夫代理。礼有阳厌,因为代理主祭,所以缺阳厌。如果上大夫本来无阳厌可缺,知道这不厌者是不阳厌。这都是逆序陈述,在祭末的先说,所以知道不阳厌。说“假读为嘏”到“主人也”,以古旁的嘏,是福庆之辞。《少牢》说“嘏于主人”,嘏字古旁为之。祭礼,只有主人受嘏,所以知道不嘏,是不嘏主人。说“不绥祭,谓今主人”的,是说将要吃的时候,先减黍稷牢肉,而祭于豆间,所以说绥祭。尸与主人都有绥祭,现在代理主祭则不绥。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凡将受福,先进行绥祭。现在避正主,不敢受福,所以不绥。如果绥,《少牢礼》说,祝出迎尸,尸入即席坐,而祝命尸绥祭,尸取菹及黍稷肺祭于豆间,是谓之绥祭。绥是减毁之名,尸与主人都有绥祭。说“今主人”的,是说现在代理主人。说“绥,《周礼》作堕”的,因为绥是绥安之义,堕是减毁之名,所以从《周礼》堕为正。《守祧》说“既祭则藏其隋”就是这样。
○说“不配者”到“某氏”。
○是说祝辞直言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不说以某妃配某氏。某氏的,是其妃的姓。如果说某妃,姜氏、子氏之类。
○“布奠”到“不举”。
○是说主人酬宾的时候,宾在西厢东面,主人布此奠爵于宾之北。
○“宾奠而不举”的,宾坐取荐北之爵,奠于荐南而不举,用以酬兄弟,这就是不旅酬之事。而更别说的,是因为上文总说祭祀是主人之事,自此以下,更别论宾礼有缺,所以重说。
○注“布奠”到“止旅”。
○正义说:这都是《特牲礼》文。说“此酬之始也”的,按《特牲礼》说:“宾奠之后,主人献众兄弟内兄弟讫,乃行旅酬”,所以说“此酬之始也”。说“奠之不举,止旅”的,是说止旅酬之事而不为。
○“不归肉”的,归,馈也,是说归俎肉于宾。
○注“肉俎”到“共燕”。
○正义说:宾客正祭,诸助祭之宾客,各使归俎。现在代理主祭不敢馈俎肉于宾,所以注说“诸与祭者留之共燕”。
○“其辞”到“某辞”。
○正义说:不但祭不备礼,其将祭之初,辞告于宾,与常礼也别。说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不得亲祭,所以使某执其常事,使某告,所以说“使某辞”。
○注“辞犹”到“之辞”。
○正义说:说“宿宾之辞”,按《
特牲》云:“乃宿尸。”注云:“宿读为肃。肃,进也。进者,使知祭日当来。”下云宿宾,故云“宿宾之辞”。
译《特牲》篇说:“于是预先告知尸。”郑玄注说:“‘宿’字应读作‘肃’。‘肃’意为进。所谓‘进’,就是让尸知道祭祀的日期应当前来。”下文提到预先告知宾客,所以说这是“预先告知宾客的言辞”。
○云“与宗子为列”至“而巳”。
○若同列者,云宗兄若宗弟;其昭穆异者,宗子虽祖父及子孙之行,但谓之宗子,故云“而巳”。
曾子问曰:“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有子孙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为坛,以时祭。不祭于庙,无爵者贱,远辟正主。
○坛,大丹反,下注同;注或作墠,音善。远,徐于万反。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后祭於家。言祭於家,容无庙也。宗子死,称名不言孝,孝,宗子之称。不敢与之同其辞,但言子某荐其常事。
○称,尺证反。身没而巳。至子可以称孝。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以,用也。用此礼祭也。若义也。若,顺。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於祭也。”首,本也。诬犹妄也。
[疏]“曾子”至“祭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庶子代宗子祭之事,各依文解之。
○“曾子问”至“以祭乎”。
○论曾子以孔子上文云:宗子有罪居在他国,庶子为大夫得在本国摄祭,未知庶子无爵在国居者可祭以否,故问之。
○“孔子曰祭哉”者,孔子既许其祭,以无正文得祭,故云“祭哉”。哉者,疑而量度之辞,故注云“有子孙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
○“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为坛,以时祭”者,宗子虽有庙在宗子之家,庶子无爵,不得就宗子之庙而祭,惟可望近所祭者之墓而为坛,以四时致祭也。
○注“不祭”至“正主”。
○正义曰:所以不祭于宗子庙者,以庶子无爵卑贱,远辟正主。正主,谓宗子也。据郑此言,宗子去在他国,谓有爵者。若其无爵,在家本自无庙,何须云不祭庙辟正主也?郑必知是有爵者,以经云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庶子云无爵,明宗子是有爵。此宗子去他国,谓有罪者。若其无罪,则以庙从,本国不得有庙。故《丧服小记》注云:“宗子去国,乃以庙从,谓无罪也。”
○“若宗”至“於家”。
○孔子上为曾子说宗子身在外,此又说宗子身没,谓告於所祭之墓,而后祭於庶子无爵者之家也。注“言祭於家,容无庙也”。
○正义曰:从上以来,虽据宗子有爵而言其庙在家。今宗子既死,庶子无所可辟,当云告於墓而后祭於宗子之家。今直云祭於家,是祭於庶子之家,是容宗子之家无庙故也。宗子所以无庙者,宗子无爵,不合立庙。或云祭於家者,是祭於宗子之家,容庶子之家无庙也。庶子所以无庙者,一是庶子无爵不合立庙,二是宗子无罪居他国以庙从,本家不复有庙故也。
○“宗子死,称名不言孝”。
○宗子既死,庶子其祭之时告神,但称其名,不得称孝,辟宗子也。
○注“孝宗”至“常事”。
○正义曰:上文孝子某使介子某,孝子是宗子之称。今直言名,不言介。若宗子在得言介子某,今宗子既死,身又无爵,复称名不得称介,故但言“子某荐其常事”。“身没而巳”者,其不称孝者,惟已身终没而巳,至其子则称孝也。
○注“至子可以称孝”。
○正义曰:以庶子合称孝者,庶子身死,其子则是庶子適子,祭庶子之时,可以称孝。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
○以其礼无正文,故孔子引子游之徒党有庶子祭者,而用此礼而祭。
○“若义也”者,若,顺也,谓顺於古义,故云“若义也”。
○“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於祭也”。
○注“首,本也。诬犹妄也”。
○正义曰:谓今日世俗庶子祭者,不寻本义之道理为此祭,故云诬於祭,谓妄为祭之法,不依典礼。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言无益,无用为。若厌祭,亦可乎?”厌时无尸。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人以有子孙为成人。子不殇父,义由此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厌
译○说“与宗子同列”到“而已”。
○如果是同列的人,就说宗兄或宗弟;如果昭穆辈分不同,宗子即使是祖父及子孙的辈分,也只称为宗子,所以说“而已”。
曾子问道:“宗子离开本国居住在他国,庶子没有爵位而居住在本国的,可以祭祀吗?”孔子说:“可以祭祀!”因为有子孙存在,不可以使祖先的祭祀断绝。“请问祭祀应当怎么做?”孔子说:“面向坟墓修筑祭坛,按时祭祀。不在宗庙祭祀,没有爵位的人地位卑贱,远远避开正主。
○坛,音大丹,下文注释相同;有的注释作墠,音善。远,徐音于万。如果宗子死了,向坟墓报告,然后在家中祭祀。说在家中祭祀,是考虑到可能没有宗庙。宗子死了,自称名字而不称孝,孝,是宗子的称呼。不敢与他使用相同的称谓,只说‘子某进献常规的祭品’。
○称,音尺证。自身去世就罢了。到儿子这一代可以称孝。子游的门徒,有庶子主持祭祀的,就是依据这个。以,用。用这个礼仪祭祀。如果顺应古义。若,顺。现在的祭祀者,不推求其本义,所以在祭祀上妄为。”首,本。诬,妄。
[疏]“曾子”到“祭祀”。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庶子代替宗子祭祀的事情,分别依据文意解释。
○“曾子问”到“可以祭祀吗”。
○论述曾子根据孔子上文说:宗子有罪居住在他国,庶子作为大夫可以在本国代理祭祀,不知道庶子没有爵位居住在本国是否可以祭祀,所以询问。
○“孔子说可以祭祀”者,孔子既然允许他祭祀,因为经典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祭祀,所以说“可以祭祀”。哉,是怀疑而估量的语气,所以注释说“有子孙存在,不可以使祖先的祭祀断绝”。
○“请问祭祀应当怎么做?孔子说,面向坟墓修筑祭坛,按时祭祀”者,宗子虽然有宗庙在宗子家中,庶子没有爵位,不得到宗子的宗庙去祭祀,只能面向所祭祀者的坟墓修筑祭坛,按四季致祭。
○注“不在”到“正主”。
○正义说:所以不在宗子宗庙祭祀的原因,是因为庶子没有爵位地位卑贱,远远避开正主。正主,指宗子。根据郑玄这话,宗子离开本国居住在他国,是指有爵位的人。如果他没有爵位,在家中本来就没有宗庙,何必说不在宗庙祭祀以避开正主呢?郑玄必定知道是有爵位的人,因为经文说宗子离开本国居住在他国,庶子没有爵位而居住。庶子说没有爵位,明显宗子是有爵位的。这宗子离开他国,是指有罪的人。如果他没有罪,就带着宗庙跟随,本国不得有宗庙。所以《丧服小记》注释说:“宗子离开国家,就带着宗庙跟随,是指没有罪。”
○“如果宗”到“在家中”。
○孔子上面为曾子解说宗子身在外,这里又说宗子身死,是说向所祭祀的坟墓报告,然后在没有爵位的庶子家中祭祀。注“说在家中祭祀,是考虑到可能没有宗庙”。
○正义说:从上面以来,虽然依据宗子有爵位来说宗庙在家中。现在宗子既然死了,庶子没有什么可避讳的,应当说向坟墓报告然后到宗子家中祭祀。现在只说在家中祭祀,是祭祀在庶子家中,是考虑到宗子家中没有宗庙的缘故。宗子之所以没有宗庙,是因为宗子没有爵位,不合立庙。或者有人说在家中祭祀,是祭祀在宗子家中,考虑到庶子家中没有宗庙。庶子之所以没有宗庙,一是庶子没有爵位不合立庙,二是宗子无罪居住他国带着宗庙跟随,本家不再有宗庙的缘故。
○“宗子死了,自称名字而不称孝”。
○宗子既然死了,庶子在祭祀时告神,只称他的名字,不得称孝,避讳宗子。
○注“孝宗”到“常事”。
○正义说:上文孝子某派遣介子某,孝子是宗子的称呼。现在只说名字,不说介。如果宗子在可以称介子某,现在宗子既然死了,自身又没有爵位,再称名字不得称介,所以只说“子某进献常规的祭品”。“自身去世就罢了”者,那不称孝的,只是自身终了去世就罢了,到他的儿子则称孝。
○注“到儿子可以称孝”。
○正义说:因为庶子应该称孝,庶子自身死了,他的儿子就是庶子的嫡子,祭祀庶子的时候,可以称孝。
○“子游的门徒,有庶子主持祭祀的,就是依据这个”。
○因为礼仪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孔子引用子游的门徒有庶子主持祭祀的,而用这个礼仪祭祀。
○“如果顺应古义”者,若,顺,是说顺应古义,所以说“如果顺应古义”。
○“现在的祭祀者,不推求其本义,所以在祭祀上妄为”。
○注“首,本。诬,妄”。
○正义说:是说今日世俗庶子祭祀者,不推求本义的道理来进行祭祀,所以说在祭祀上妄为,是说妄自制定祭祀的方法,不依据典礼。
曾子问道:“祭祀一定要有尸吗?说没有尸有益,没有用处。如果是厌祭,也可以吗?”厌祭时没有尸。孔子说:“祭祀成年死者一定要有尸,尸一定要用孙子。孙子年幼,就让人抱着他。没有孙子,就从同姓中选取也可以。人因为有子孙才算是成人。儿子不为父亲服殇服,道义由此而来。祭祀殇者一定用厌祭,大概是因为他们不算成人。厌
饫而巳,不成其为人。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与不成人同。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言祭殇之礼,有於阴厌之者,有於阳厌之者。曾子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阴厌、阳厌?”“祔”当为“备”,声之误也。言殇乃不成人,祭之不备礼,而云阴厌阳厌乎?此失孔子指也。祭成人,始设奠於奥,迎尸之前,谓之阴厌。尸谡之后,改馔於西北隅,谓之阳厌。殇则不备。
译吃饱了就算,不能算是完整的人。祭祀成年丧事却没有尸主,这是把死者当作殇儿对待。”这与“不成人”的说法相同。孔子说:“有阴厌,有阳厌。”意思是祭祀殇儿的礼仪,有在阴厌处进行的,有在阳厌处进行的。曾子问道:“殇儿不附祭于祖庙,什么叫阴厌、阳厌?”这里的“祔”应当是“备”,是声音相近造成的错误。意思是殇儿本来就不算成人,祭祀时礼仪不完备,却还说什么阴厌、阳厌呢?这违背了孔子的本意。祭祀成年人,起初在奥位设奠,在迎尸之前,称为阴厌。尸主起身之后,将祭品改陈于西北角,称为阳厌。而殇儿的祭祀则礼仪不完备。
○附,依注音备,本或作祔,亦同。奥,於报反。
[疏]“曾子”至“阳厌”。
○正义曰:此一节论祭有尸有阳厌阴厌之事,各依文解之。
○“祭必有尸乎”,曾子之意,以祭神,神本虚无,无形无象,何须以生人象之,故云“祭必有尸乎。”
○注“言无益,无用为”。
○正义曰:祭是祭神,不祭生人,今祭生人,无益死者,故云“无益”。云“无用为”者,无用为此尸。一解云,“无用为”者,无用此之为。为是助语。
○“若厌祭,亦可乎”。
○若如厌祭之时,亦应可乎?谓祭初,尸未入之前,祭末,尸既起之后,并皆无尸,直设馔食以厌饫鬼神。如此之时,其理亦可。注云“厌时无尸”。
○“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
○孔子答祭以成人之丧者,必须有尸。以成人之丧,威仪具备,必须有尸,以象神之威仪也。“尸必以孙”,若其孙幼,则使人抱之。若无孙,则取同姓昭穆孙行適者可也。以其成人,威仪既备,有为人父之道,不可无尸。
○“祭殇必厌,盖弗成也”。
○年若幼,在殇,人道未备,威仪简略,不足可象,不须立尸,故“祭殇必厌,盖弗成也”者,盖以不成人,故不立尸也。今祭成人丧,但厌饫而巳,是将成人与殇同也。
○“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
○孔子答问巳了,更起别端辩祭殇之礼,其处有异,故记者又言“孔子曰”。其祭殇有於阴厌者,谓適殇也。有於阳厌者,谓庶殇也。
○“曾子”至“阳厌”。
○正义曰:曾子既闻孔子云“有阴厌有阳厌”,不解孔子之旨,谓言祭殇始末,一宗之中,有此两厌,故问云,祭成人之时,有此二厌。“殇不祔祭”,祔,备也。谓祭殇简略,何谓备有阴厌有阳厌也?
○注“祔当”至“不备”。
○正义曰:知“祔当为备”者,按《丧服小记》云“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今云“殇不祔祭”,与《小记》文乖,故知祔当为备。备、祔声相近,故云“声之误也”。
○云“言殇”至“阴厌”,约《特牲少牢礼》文。当设馔於西南奥,尸未入之前也。云“尸谡之后,改馔於西北隅,谓之阳厌”者,当祭末谡起也,谓尸起之后也。
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族人以其伦代之,明不序昭穆立之庙,其祭之就其祖而巳。代之者,主其礼。
[疏]“孔子”至“后也”。正义曰:孔子更为辩云:若宗子为殇而死,以其未成人,庶子不得代为之后。
○注“族人”至“其礼”。
○正义曰:以经云庶子既不为后,宗子理不可阙,明族人以其伦代之。伦谓辈也。谓与宗子昭穆同者则代之。凡宗子为殇而死,庶子既不得为后,不以父服服之,郑注《丧服》云:“若与宗子期亲者,其长殇大功衰九月,中殇大功衰七月,下殇小功衰五月。有大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其长殇、中殇,大功衰五月,下殇小功衰三月。有小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三月,卒哭,受以小功衰五月。其殇与绝属者同。有緦麻之亲者,成人及殇,皆与绝属者同。”故《丧服记》云“宗子孤为殇而死者,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据与宗子小功以下及无服者,长中殇则大功,下殇则小功。又云“亲则月算如邦人”,则郑注是也。此是族人以其伦代之者,各以本服服之。
○云“明不序昭穆立之庙”,以宗子殇死,无为人父之道,故不序昭穆,不得与代之者为父也。云“代之者,主其礼”者,以宗子存时,族人凡殇死者,宗子主其祭祀。今宗子殇死,明代为宗子者,主其礼也。此宗子是大宗,族人但是宗子兄弟行,无限亲疏,皆得代之。
其吉祭特牲,尊宗子从成人也。凡殇则特豚,自卒哭成事之后为吉祭。祭殇不举肺,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此其无尸,及所降也。其他如成人,举肺脊、肵俎。利成,礼之施於尸者。
○肵音其
译○附,依注音备,本或作祔,亦同。奥,於报反。
[疏]“曾子”至“阳厌”。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祭祀中有尸、有阳厌、阴厌的事情,各自依照文义进行解释。
○“祭必有尸乎”,曾子的意思,认为祭祀神灵,神灵本来虚无,没有形体形象,何必用活人来象征它,所以说“祭祀一定要有尸吗?”
○注“言无益,无用为”。
○正义曰:祭祀是祭神,不是祭活人,现在祭活人,对死者没有益处,所以说“无益”。说“无用为”的意思是,不需要设立这个尸。另一种解释认为,“无用为”的意思是,不需要这样做。为是助词。
○“若厌祭,亦可乎”。
○如果像厌祭那样,也可以吗?意思是祭祀开始时,尸未进入之前;祭祀结束时,尸已起身之后,都没有尸,只是摆设食物来厌饫鬼神。在这种情况下,道理上也是可以的。注解说“厌祭时没有尸”。
○“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
○孔子回答说,祭祀因成人去世而举行的丧祭,必须有尸。因为成人去世,威仪完备,必须有尸,来象征神灵的威仪。“尸必以孙”,如果孙子年幼,就让人抱着他。如果没有孙子,就选取同姓昭穆中孙子辈合适的人也可以。因为他是成人,威仪已经完备,有作为人父的道理,不可以没有尸。
○“祭殇必厌,盖弗成也”。
○如果年纪幼小,属于殇,人道未备,威仪简略,不足以象征,不需要立尸,所以说“祭祀殇者必定用厌祭,大概是因为他们未成人”的意思,大概是因为不成人的缘故,所以不立尸。现在祭祀成人丧,只用厌饫罢了,这是将成人与殇等同看待了。
○“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
○孔子回答完问题后,又另起话题辨析祭祀殇者的礼仪,其处所不同,所以记录者又说“孔子说”。祭祀殇者有在阴厌的,指的是嫡殇。有在阳厌的,指的是庶殇。
○“曾子”至“阳厌”。
○正义曰:曾子既然听到孔子说“有阴厌有阳厌”,不理解孔子的旨意,认为说的是祭祀殇者的始终,一个宗族之中,有这两种厌祭,所以问说,祭祀成人的时候,也有这两种厌祭吗。“殇不祔祭”,祔,备也。意思是祭祀殇者简略,为什么说完备有阴厌有阳厌呢?
○注“祔当”至“不备”。
○正义曰:知道“祔应当是备”的原因,按照《丧服小记》说“殇者与无后的人跟随祖辈附祭”,现在说“殇不祔祭”,与《小记》的文字相违背,所以知道祔应当是备。备、祔声音相近,所以说“是声音的误写”。
○说“言殇”至“阴厌”,大约依据《特牲少牢礼》的文字。应当在西南奥摆设食物,这是在尸未进入之前。说“尸起身之后,改变食物到西北隅,叫做阳厌”的,应当在祭祀末尾尸起身的时候,意思是尸起身之后。
孔子说:“宗子因殇而死,庶子不继承他。族人按照辈分代替他,明确不排列昭穆立庙,他的祭祀就在祖庙罢了。代替他的人,主持他的礼仪。
[疏]“孔子”至“后也”。正义曰:孔子进一步辨析说:如果宗子因殇而死,因为他未成人,庶子不能代替他继承。
○注“族人”至“其礼”。
○正义曰:因为经文说庶子既不为后,宗子按理不可空缺,明白族人按照辈分代替他。伦指辈分。意思是与宗子昭穆相同的人就代替他。凡是宗子因殇而死,庶子既不能为后,就不按父亲的服制为他服丧,郑玄注《丧服》说:“如果与宗子是期亲关系的,长殇服大功衰九月,中殇服大功衰七月,下殇服小功衰五月。有大功亲属关系的,成人服齐衰三月,卒哭之后,改为服大功衰九月。其中长殇、中殇,服大功衰五月,下殇服小功衰三月。有小功亲属关系的,成人服齐衰三月,卒哭之后,改为服小功衰五月。其中殇者与断绝亲属关系的相同。有缌麻亲属关系的,成人及殇者,都与断绝亲属关系的相同。”所以《丧服记》说“宗子孤弱因殇而死的,大功衰、小功衰,都服三月”,这是针对与宗子小功以下及无服的人,长中殇则服大功,下殇则服小功。又说“亲近的则按月计算如同邦人”,那么郑玄的注解是正确的。这就是族人按照辈分代替他的人,各自按照本来的服制为他服丧。
○说“明不序昭穆立之庙”,因为宗子殇死,没有作为人父的道理,所以不排列昭穆,不能与代替他的人成为父子关系。说“代替他的人,主持他的礼仪”的,因为宗子在世时,族人凡是殇死的,宗子主持他的祭祀。现在宗子殇死,明白代替宗子的人,主持他的礼仪。这个宗子是大宗,族人只要是宗子兄弟辈,不限亲疏,都可以代替他。
其吉祭用特牲,尊崇宗子如同成人。凡是殇者则用特豚,从卒哭成事之后为吉祭。祭祀殇者不举肺,没有肵俎,没有玄酒,不告利成。这是他没有尸,以及所降等的地方。其他如同成人,举肺脊、肵俎。利成,是礼仪施行于尸者的。
○肵音其
[疏]“其吉祭特牲”。
○正义曰:其卒哭成事之后,祭之以特牲。
○注“尊宗”至“吉祭”。
○正义曰:士祭成人特牲,今宗子祭亦特牲,故云“尊宗子”,从成人之礼也。云“凡殇则特豚”者,以凡殇降宗子之殇,故用特豚。云“自卒哭成事之后为吉祭”者,《檀弓》云:“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熊氏云:“殇与无后者,唯祔与除服二祭则止。此言吉祭者,唯据附与除服也。”庾云:“吉祭,通四时常祭。”若如庾言,殇与无后者之祭,不知何时休止,未有闻焉。经云“吉祭特牲”,则丧祭之时,以其未成人,降用特豚也。
○“祭殇”至“利成”。
○谓祭此殇时不举肺,以其无尸,故不举肺脊。
○“无肵俎”者,肵是尸之所食归馀之俎,以其无尸,故无肵俎。
○“无玄酒”者,若祭成人则有玄酒,重古之义。今祭殇既略,故无玄酒也。“不告利成”者,谓祭毕,今既无所可告,故不告利成。利犹养也。不告供养之礼成也。
○注“此其”至“尸者”。
○正义曰:以经云“不举肺,无肵俎。“不告利成”,此三事本主於尸,今以无尸故不为,故云“此其无尸”也。玄酒之设,本不为尸所有,祭殇略,无玄酒,是降也,故云“及所降也”。云“举肺脊,肵俎。利成,礼之施於尸”者,按《特牲少牢》“尸将食,举肺脊”,又云“上佐食设肵俎,初载心舌”,肵者,敬也。主人敬尸之俎。又云“无算爵,祝东面告利成”,举肺脊肵俎利成之礼,并施於尸也。
○“是谓阴厌”。
○此宗子殇死,祭於祖庙之奥,阴闇之处,是谓阴厌也。
○注“是宗”至“如之”。
○正义曰:郑既云小宗为殇祭礼如大宗者,以前经云宗子为殇而死,不显大小,故知凡宗子殇祭之礼皆然。是以小宗为殇,祭礼亦如之。必知此经指大宗者,以何休《公羊注》云:“小宗无子则绝,大宗无子则不绝,重適之本。”上文庶子不为后,谓大宗子在殇而死,不得为后。若非殇则得为后,故知是大宗也。凡宗子成人而死,则得立子孙为后。若立兄弟为后则不可,故成十五年《公羊传》讥仲婴齐是公孙归父之弟,当云公孙婴齐,而云仲婴齐者,为归父之后,讥其乱昭穆,故云仲是也。
凡殇与无后者,祭於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凡殇,谓庶子之適也:或昆弟之子,或从父昆弟。无后者如有昆弟及诸父,此则今死者皆宗子大功之内亲共祖祢者。言祭於宗子之家者,为有异居之道也。无庙者,为墠祭之。亲者共其牲物,宗子皆主其礼。当室之白,尊於东房,异於宗子之为殇。当室之白,谓西北隅得户明者也。明者曰阳。凡祖庙在小宗之家,小宗祭之亦然。宗子之適,亦为凡殇。过此以往,则不祭也。祭適者,天子下祭五,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士以下祭子而止。
○適,丁历反,下同。如有昆弟,一本作加有。共其音恭。
[疏]“凡殇”至“阳厌”。
○正义曰:“凡殇”,谓非宗子之殇,故云“凡殇”。“无后者”,谓庶子之身无子孙为后。此二者,皆宗子大功内亲,祭於宗子之家祖庙之内,不敢在成人之处,故於当室之明白显露之处,为之设尊於东房,以其明是阳,故为阳厌也。
○注“凡殇”至“而止”。
○正义曰:谓庶子之適子为殇而死,此“庶子之適”一句,与下文为总,即是昆弟之子、从父昆弟是也。云“或昆弟之子”者,谓宗子亲昆弟所生之子是適,其昆弟是庶子,昆弟所生者是適,故云“庶子之適”。云“或从父昆弟”者,亦谓宗子之从父兄弟,宗子之父身是適,诸父是庶,诸父所生之適子,亦是庶子之適,故云“或从父昆弟”。云“无后者如有昆弟及诸父”者,如,而也。而有昆弟,谓宗子之亲、庶兄弟与宗子同祖,今既无后,祭之当於宗子祖庙;及诸父谓宗子诸父,身并是庶子,与宗子同曾祖,祭
译[疏]“其吉祭特牲”。
○正义说:在卒哭祭礼完成之后,祭祀时使用特牲。
○注“尊宗”至“吉祭”。
○正义说:士祭祀成年人使用特牲,现在宗子祭祀也使用特牲,所以说“尊崇宗子”,是遵循成年人的礼制。说“凡是殇者则用特豚”的,是因为凡是殇者比宗子之殇降等,所以使用特豚。说“从卒哭成事之后称为吉祭”的,《檀弓》说:“卒哭称为成事,这一天,用吉祭代替丧祭。”熊氏说:“殇者与没有后嗣的人,只有祔祭和除服这两次祭祀就停止了。这里所说的吉祭,只是指祔祭和除服。”庾氏说:“吉祭,通指四季的常祭。”如果像庾氏所说,殇者与没有后嗣的人的祭祀,不知道何时停止,未曾听说过。经文说“吉祭特牲”,那么在丧祭的时候,因为殇者尚未成年,降等使用特豚。
○“祭殇”至“利成”。
○说祭祀这些殇者时不举肺,因为殇者没有尸,所以不举肺脊。
○“无肵俎”的,肵是尸所食用后剩下的俎,因为殇者没有尸,所以没有肵俎。
○“无玄酒”的,如果祭祀成年人则有玄酒,这是重视古义。现在祭祀殇者既然简略,所以没有玄酒。“不告利成”的,是说祭祀完毕,现在既然没有什么可禀告的,所以不告利成。利就是供养的意思。不禀告供养之礼完成。
○注“此其”至“尸者”。
○正义说:因为经文说“不举肺,无肵俎,不告利成”,这三件事本来主要是针对尸的,现在因为殇者没有尸所以不做,所以说“这是殇者没有尸”的原因。玄酒的设置,本来不是给尸所有的,祭祀殇者简略,没有玄酒,这是降等的表现,所以说“以及所降等的项目”。说“举肺脊,肵俎,利成,是礼施于尸的”,按照《特牲馈食礼》和《少牢馈食礼》,“尸将要进食时,举肺脊”,又说“上佐食设置肵俎,最初装载心舌”,肵,是敬的意思。主人敬奉尸的俎。又说“无算爵,祝向东面禀告利成”,举肺脊、肵俎、利成这些礼仪,都是施于尸的。
○“是谓阴厌”。
○这是宗子殇死,在祖庙的奥室,阴暗的地方祭祀,称为阴厌。
○注“是宗”至“如之”。
○正义说:郑玄既然说小宗为殇者祭祀的礼仪如同大宗,因为前文说宗子为殇而死,没有明显区分大小宗,所以知道凡是宗子殇祭的礼仪都是这样。因此小宗为殇者祭祀,礼仪也如同这样。必定知道这段经文指的是大宗,因为何休《公羊注》说:“小宗没有儿子就断绝,大宗没有儿子就不断绝,重视嫡系的根本。”上文说庶子不为后,是指大宗子在殇而死,不能为后。如果不是殇者就能为后,所以知道是大宗。凡是宗子成年而死,就能立子孙为后。如果立兄弟为后则不可以,所以成十五年《公羊传》讥讽仲婴齐是公孙归父的弟弟,应当称公孙婴齐,却称仲婴齐,是因为作为归父的后嗣,讥讽他扰乱昭穆次序,所以说仲婴齐是正确的。
凡是殇者与没有后嗣的人,在宗子家中祭祀,在室内明亮之处,尊位于东房,称为阳厌。凡殇,是指庶子的嫡子:或者是兄弟的儿子,或者是从父兄弟。没有后嗣的,如果有兄弟及诸父,这就是现在死者都是宗子大功之内的亲属,共同祖祢的人。说在宗子家中祭祀的,是因为有异居的道理。没有庙的,在墠地祭祀。亲属共同提供牺牲物品,宗子都主持礼仪。在室内明亮之处,尊位于东房,不同于宗子为殇者祭祀。在室内明亮之处,是指西北角得到门户光线照亮的地方。明亮的称为阳。凡是祖庙在小宗家中,小宗祭祀也是这样。宗子的嫡子,也属于凡殇。超过这个范围,就不祭祀了。祭祀嫡子,天子向下祭祀五代,诸侯向下祭祀三代,大夫向下祭祀两代,士及以下只祭祀儿子就停止了。
○適,丁历反,下文相同。如有昆弟,一本作加有。共其音恭。
[疏]“凡殇”至“阳厌”。
○正义说:“凡殇”,是指不是宗子的殇者,所以说“凡殇”。“无后者的”,是指庶子自身没有子孙作为后嗣。这两类人,都是宗子大功之内的亲属,在宗子家中的祖庙内祭祀,不敢在成年人的地方祭祀,所以在室内明亮显露之处,在东房设置尊位,因为明亮属于阳,所以称为阳厌。
○注“凡殇”至“而止”。
○正义说:是指庶子的嫡子殇死,这句“庶子之適”,与下文是总括,即兄弟之子、从父兄弟等。说“或者是兄弟之子”的,是指宗子亲兄弟所生的儿子是嫡子,其兄弟是庶子,兄弟所生的是嫡子,所以说“庶子之適”。说“或者是从父兄弟”的,也是指宗子的从父兄弟,宗子的父亲是嫡子,诸父是庶子,诸父所生的嫡子,也是庶子之適,所以说“或者是从父兄弟”。说“无后嗣的如有兄弟及诸父”的,如,就是而的意思。而有兄弟,是指宗子的亲兄弟、庶兄弟与宗子同祖,现在既然没有后嗣,祭祀应当在宗子祖庙;及诸父是指宗子的诸父,自身都是庶子,与宗子同曾祖,祭祀
之当於宗子曾祖之庙。凡殇有二:一昆弟之子,祭之当於宗子父庙;二是从父昆弟,祭之当於宗子祖庙。其无后者亦有二:一是昆弟无后,祭之当於宗子祖庙;二是诸父无后,祭之当於宗子曾祖之庙。凡殇得祭者,以其身是適故也。“无后者”,成人无后则祭,若在殇而死则不祭,以其身是庶故也。按《小记》云:“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注云:“不祭殇者,父之庶。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但此经据死者之身,《小记》注据生者设祭之人,宗子昆弟是庶,不得自祭適子,故云“父之庶”。宗子之诸父自是庶,不得祭所生適子,適子即是宗子从父兄弟,故云“父之庶”。“不祭无后,祖之庶”者,宗子昆弟无后而死,其馀兄弟应祭之,以兄弟并是祖庶,不合立庙,故云“祖之庶”。宗子诸父无后,其馀诸父亲者亦应合祭之,以诸父并是庶子,不合立祖庙,故云“祖之庶”,义与此不异也。云“此则今死”至“其祖祢者”,从父兄弟是宗子大功亲,昆弟诸父是宗子期亲,诸父及从兄弟共祖者,昆弟及昆弟之子共祢者,郑必限以大功内亲共祖祢者,以上文云吉祭特牲,唯据士礼,適士二庙,有祖有祢,下士祖祢共庙,故郑限以祖祢同者,唯大功之内亲也。云“言祭於宗子之家者,为有异居之道也”,礼:大功以上同居,命士以上则父子异宫。故云“有异居之道”。云“无庙者,为墠祭之”者,士立二庙,若祭诸父,当宗子曾祖之庙,宗子是士,但有二庙,无曾祖庙,故云“无庙者,为墠祭之”。推此而言,大夫立三庙无太祖者,其祭诸父得於曾祖庙也。其立太祖庙者,其祭诸父当於曾祖庙。曾祖无庙,亦为墠祭之。云“亲者共其牲物,宗子皆主其礼”,大功虽有同财之义,其经营祭事牲牢之属,亲者主为之。又牲牢视亲者之品命,故云“亲者共其牲物”。就宗子之家,祭其祖祢,故云“宗子皆主其礼”。云“当室之白,尊於东房”,以宗子之殇,祭於室奥,今祭凡殇,乃於西北隅。又《特牲》云:“尊於户东。”注云:“室户东。”按上文宗子之殇,但“不举肺,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其馀皆与祭成人同,则其尊亦设於室户东。今祭凡殇,乃尊於东房,故云“当室之白,尊於东房,异於宗子之殇也”。云“宗子之適,亦为凡殇”者,以上经云宗子为殇而死,据宗子身殇,不论宗子適子也。此明宗子適子,父虽是適,其子殇死,亦为凡殇,以其更无别文,故知与凡殇同。云“过此以往,则不祭也”者,此谓宗子身殇,及宗子昆弟之子,及从父昆弟,并宗子適子等,唯此等殇死祭之,过此以往,皆不祭也。云“祭適者,天子下祭五”以下,并《祭法》文。彼注云:“祭適殇於庙之奥,谓之阴厌。”是天子诸侯祭適殇於其庙奥。彼注又云:“王子公子祭其適殇於其党之庙,大夫以下庶子祭其適殇於宗子之家,皆当室之白,谓之阳厌。”是王子以下及大夫等祭其適殇,皆为凡殇也。彼注又云:“凡庶殇不祭,以其身是庶。若其成人无后则祭之。”则上文无后昆弟及诸父是也。
译这应当祭祀在宗子的曾祖庙中。凡是夭折者有两类:一是兄弟的儿子,祭祀应当在宗子的父庙;二是从父兄弟(堂兄弟),祭祀应当在宗子的祖庙。那些没有后代的也有两类:一是兄弟没有后代,祭祀应当在宗子的祖庙;二是伯叔父没有后代,祭祀应当在宗子的曾祖庙。凡是夭折者得以祭祀,是因为他们自身是嫡子。“无后者”,如果是成人没有后代则祭祀,如果在夭折时死亡则不祭祀,因为他们自身是庶子。
查考《小记》说:“庶子不祭祀夭折者与无后者,夭折者与无后者,跟随祖父附祭。”注解说:“不祭祀夭折者的,是父亲的庶子。不祭祀无后者的,是祖父的庶子。”但这篇经文是依据死者自身的身份,《小记》的注是依据活着设祭的人。宗子的兄弟是庶子,不能自己祭祀嫡子,所以说“父之庶”。宗子的伯叔父自身是庶子,不能祭祀所生的嫡子,嫡子就是宗子的从父兄弟,所以说“父之庶”。“不祭祀无后者,是祖父的庶子”,意思是宗子的兄弟无后而死,其余的兄弟应当祭祀他,因为兄弟都是祖父的庶子,不合宜立庙,所以说“祖之庶”。宗子的伯叔父无后,其余的伯叔父亲属也应当合祭,因为伯叔父都是庶子,不合宜立祖庙,所以说“祖之庶”,意义与此没有不同。
说“这就是现在死亡”到“他们的祖庙和父庙”,从父兄弟是宗子的大功亲,兄弟和伯叔父是宗子的期亲,伯叔父和从兄弟共同拥有祖庙,兄弟和兄弟的儿子共同拥有父庙,郑玄必定限定在大功以内的亲属共同拥有祖庙和父庙,因为上文说吉祭用特牲,只依据士的礼制,上士有两座庙,有祖庙有父庙,下士祖庙和父庙共用一座庙,所以郑玄限定祖庙和父庙相同的,只有大功以内的亲属。
说“说祭祀在宗子家中,是因为有异居的道理”,礼制规定:大功以上的亲属同居,命士以上的则父子分住不同的宫室。所以说“有异居的道理”。说“没有庙的,在墠上祭祀”,士设立两座庙,如果祭祀伯叔父,应当在宗子的曾祖庙,宗子是士,只有两座庙,没有曾祖庙,所以说“没有庙的,在墠上祭祀”。由此推论,大夫设立三座庙没有太祖庙的,祭祀伯叔父可以在曾祖庙。设立太祖庙的,祭祀伯叔父应当在曾祖庙。曾祖没有庙,也在墠上祭祀。
说“亲属共同提供祭品,宗子都主持礼仪”,大功虽然有共同财产的意义,但经营祭祀事务如牺牲等,由亲属主要负责。而且牺牲的等级视亲属的品级而定,所以说“亲属共同提供祭品”。在宗子家中,祭祀他们的祖庙和父庙,所以说“宗子都主持礼仪”。
说“在室中明亮的地方,酒尊设在东房”,因为宗子的夭折者,祭祀在室中的西南角,现在祭祀一般的夭折者,却在西北角。又《特牲馈食礼》说:“酒尊设在门东。”注解说:“室门东。”查考上文宗子的夭折者,只是“不举肺,没有肵俎,没有玄酒,不告利成”,其余都与祭祀成人相同,那么他们的酒尊也设在室门东。现在祭祀一般的夭折者,酒尊却设在东房,所以说“在室中明亮的地方,酒尊设在东房,与宗子的夭折者不同”。
说“宗子的嫡子,也作为一般的夭折者”,因为上文说宗子为夭折者而死,是依据宗子自身夭折,不论宗子的嫡子。这里阐明宗子的嫡子,父亲虽然是嫡子,他的儿子夭折而死,也作为一般的夭折者,因为再没有别的条文,所以知道与一般的夭折者相同。
说“超过这个范围,就不祭祀了”,这是指宗子自身夭折,以及宗子兄弟的儿子,以及从父兄弟,以及宗子的嫡子等,只有这些夭折者祭祀,超过这个范围,都不祭祀。
说“祭祀嫡殇的,天子向下祭祀五代”以下,都是《祭法》的原文。那里的注解说:“在庙的西南角祭祀嫡殇,叫做阴厌。”这是天子诸侯在他们的庙西南角祭祀嫡殇。那里的注又说:“王子、公子在他们的党族之庙祭祀他们的嫡殇,大夫以下的庶子在宗子家中祭祀他们的嫡殇,都在室中明亮的地方,叫做阳厌。”这是王子以下及大夫等祭祀他们的嫡殇,都作为一般的夭折者。那里的注又说:“凡是庶殇不祭祀,因为他们自身是庶子。如果他们成人无后则祭祀。”这就是上文所说的无后的兄弟及伯叔父。
曾子问曰:“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则有变乎,且不乎?”堩,道也。变谓异礼。
○堩,古邓反。且如字,徐子馀反。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聃助葬於巷党,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变。’既明反,而后行,曰:‘礼也。’巷党,党名也。就道右者,行相左也。变,日食也。反,复也。
○从,才用反,又如字。既明反,绝句。反葬,而丘问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巳之迟数,则岂如行哉!’巳,止也。数读为速。老聃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奠。大夫使,见日而行,逮日而舍。舍奠,每将舍奠行主。
○朝,直遥反。使,色吏反,下“君使”、“所使”同。夫柩不蚤出,不莫宿。侵晨夜,则近奸寇。
○蚤音早。莫音暮。近,附近之近。见星而行者,唯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见星也?为无日而慝作,豫止也。
○慝,他得反,恶也。且君子行礼,不以人之亲痁患。’痁,病也。以人之父母行礼,而恐惧其有患害,不为也。痁,始占反,病也。恐,丘勇反。吾闻诸老聃云。”
[疏]“曾子”至“聃云”。
○正义曰:此一节论葬在道逢日食之事,各依文解之。
○“曾子”至“不乎”。曾子以葬引至涂,值日有食之,则有变常礼而停住乎,且不变常礼而遂行乎,不审其事而问孔子也。
○“孔子”至“礼也”。
○孔子答以巳从老聃助葬於巷党,遭日食之事,老聃令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日食变动。既待日食光明反回,而后引柩行。老聃称曰“礼也”。
○注“巷党”至“复也”。
○正义曰:“就道右者,行相左也”者,“就道右”者,以道东为右也。按《仪礼》云:“吉事交相左,凶事交相右。”此既柩行而交相左者,以其遭日食之变,止哭停柩而不行凶礼,故从吉礼行相左。或可行相左者,云此据北出,停柩在道东北向,对南乡行人,为交相左。
○“反葬”至“行哉”。
○丘反问老聃云:“夫柩务於速葬,不可以回反。今日有食之,令止柩就道右不行,不知其日食休巳之迟速。既不知其迟速,设若迟晚,遂至於夜莫,则岂如行哉!言岂如早行为胜哉!言当疾行以至於墓,赴其吉辰也。
○“夫柩”至“痁患”。
○唯罪人及奔父母之丧,见星而行。今若令柩见星而行,便是轻薄人亲,与罪人同。非但轻薄人亲,且君子行礼之时,当尊人后巳,不可以人之亲痁患。痁,病也。病於危也,言不可使人之亲病於危亡之患也。故注云“以人之父母行礼,而恐惧其有患害,不为也”。意者言若日食而务速葬,以赴吉辰,即虑有患害,而遂停柩,待明反而行礼也。
曾子问曰:“为君使而卒於舍,礼曰:‘公馆复,私馆不复。’凡所使之国,有司所授舍。则公馆巳,何谓私馆不复也?”复,始死招魂。
○为君,于伪反,又如字。孔子曰:“善乎问之也。善其问难明也。自卿大夫之家曰私馆,公馆与公所为曰公馆。公馆复,此之谓也。”公馆,若今县官宫也。公所为,君所命使舍已者。
[疏]“曾子”至“谓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臣死招魂复魄之事。
○“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馆”。
○孔子又为曾子释私馆公馆之义。“私馆”者,谓非君命所使,私相停舍,谓之私馆。“公馆”,谓公家所造之馆。“与公所为”者,与,及也,谓公之所使为命停舍之处,亦谓之公馆。君所命停客之处,即是卿大夫之馆也。但有公命,故谓之公馆也。注“公馆若今县官宫也”,鲍遗问曰:“注此云‘公所为,君所命使舍巳者’,注《杂记》云‘公所为,若今离宫别馆也’,是二说异何?”张逸答曰:“公馆,若今停待者也,离宫是也。《聘礼》曰:‘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公命人使馆客,亦公所为也。”
曾子问曰:“下殇土周,
译曾子问道:“送葬队伍走到路上,遇到日食,礼仪会有变动吗,还是不变动呢?”堩,就是道路。变,指不同的礼仪。
孔子说:“从前我跟随老聃在巷党协助办理丧事,走到路上,遇到日食,老聃说:‘丘!把灵柩停在道路右边,停止哭泣,以等待日食的变化。’等到天色明亮恢复后,才继续前行,说:‘这是合乎礼仪的。’巷党,是地名。停在道路右边,是因为行进时以左为尊。变,指日食。反,指恢复。
老聃又说:‘灵柩不可以折返。遇到日食,不知道它停止的早晚快慢,那还不如继续前行呢!’巳,指停止。数,读作速。老聃说:‘诸侯朝见天子,看见太阳就出发,等到太阳下山就住宿并祭奠。大夫出使,看见太阳就出发,等到太阳下山就住宿。舍奠,指每次将要住宿时,先安放神主进行祭奠。
灵柩不早点出发,不晚宿。侵晨夜,指接近早晨和夜晚,这样容易接近奸盗寇贼。
看见星星才出发的人,只有罪犯和奔赴父母丧事的人吧!遇到日食,怎么知道不会看见星星呢?因为担心没有阳光而邪恶发生,所以预先停止。
况且君子行礼,不因为别人的亲人患病而改变。痁,指病。因为别人的父母而行礼,却恐惧他们有患害,是不做的。痁,读作占,指病。恐,读作勇。我听老聃说的。”
[疏]“曾子”到“聃云”。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送葬在路上遇到日食的事情,各自依据文义解释。
“曾子”到“不乎”。曾子认为送葬队伍走到路上,遇到日食,是改变常礼而停住呢,还是不改变常礼而继续前行呢,不确定此事而问孔子。
“孔子”到“礼也”。
孔子回答说自己跟随老聃在巷党协助办理丧事,遇到日食,老聃命令把灵柩停在道路右边,停止哭泣,以等待日食的变化。等到日食光明恢复后,才牵引灵柩前行。老聃说“这是合乎礼仪的”。
注“巷党”到“复也”。
正义说:“停在道路右边,是因为行进时以左为尊”者,“停在道路右边”,是以道路东边为右。按照《仪礼》说:“吉事交相左,凶事交相右。”这里灵柩行进而交相左,是因为遇到日食的变故,停止哭泣停柩而不行凶礼,所以从吉礼行进以左为尊。或者可行进以左为尊,是说这根据北出,停柩在道路东北向,对着南乡行人,为交相左。
“反葬”到“行哉”。
丘反问老聃说:“灵柩务求速葬,不可以回返。今天遇到日食,命令把灵柩停在道路右边不前行,不知道日食停止的早晚快慢。既然不知道早晚快慢,假设迟晚,以至于夜晚,那还不如前行呢!说还不如早行为胜呢!说应当疾行到达墓地,赶赴吉辰。
“夫柩”到“痁患”。
只有罪犯和奔赴父母丧事的人,看见星星才出发。现在如果让灵柩看见星星才出发,就是轻薄别人的亲人,与罪犯相同。不仅轻薄别人的亲人,而且君子行礼的时候,应当尊重别人后自己,不可以因为别人的亲人患病而改变。痁,指病。病于危也,说不可以使别人的亲人病于危亡之患。所以注说“因为别人的父母而行礼,却恐惧他们有患害,是不做的”。意思是说如果日食而务求速葬,以赴吉辰,即虑有患害,而遂停柩,待明反而行礼。
曾子问道:“为君主出使而死于馆舍,礼仪说:‘公馆招魂,私馆不招魂。’凡是所出使的国家,有司所授予的馆舍。那么公馆已经招魂了,为什么说私馆不招魂呢?”复,指始死招魂。
孔子说:“问得好啊。善于问难以明白的事情。自卿大夫之家称为私馆,公馆与公所为称为公馆。公馆招魂,就是指这个。”公馆,如同现在的县官宫。公所为,指君主所命令出使住宿的地方。
[疏]“曾子”到“谓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人臣死招魂复魄的事情。
“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馆”。
孔子又为曾子解释私馆公馆的意义。“私馆”,指不是君主命令所使,私自停留住宿,称为私馆。“公馆”,指公家所建造的馆舍。“与公所为”者,与,及也,指公之所使为命停留住宿之处,也称为公馆。君主所命令停留客人的地方,即是卿大夫之馆。但有公命,所以称为公馆。注“公馆若今县官宫也”,鲍遗问曰:“注此云‘公所为,君所命使舍巳者’,注《杂记》云‘公所为,若今离宫别馆也’,是二说异何?”张逸答曰:“公馆,若今停待者也,离宫是也。《聘礼》曰:‘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公命人使馆客,亦公所为也。”
曾子问道:“下殇土周,
葬于园,遂舆机而往,涂迩故也。土周,堲周也。周人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殇於园中,以其去成人远,不就墓也。机,舆尸之床也。以绳絙其中央,又以绳从两旁钩之。礼,以机举尸,舆之以就园,而敛葬焉,涂近故耳。舆机,或为馀机。
译安葬在园中,于是用车载着尸床前往,是因为路途近的缘故。四周用土围起来,四周用草席围起来。周人用夏后氏的草席围起来,将未成年而夭折者安葬在园中,是因为他们距离成年人的葬礼很远,不让他们去墓地。尸床,是载运尸体的床。用粗绳捆绑在床的中央,又用绳子从两旁钩住。按照礼制,用尸床举起尸体,用车载运到园中,然后收敛安葬,是因为路途近的缘故。“舆机”,有的版本写作“馀机”。
○迩音尔,近也。即,本又作堲,子栗反,下同。絙,本又作縆,古邓反,一音古恒反。钩,本又作拘,古侯反。敛,力验反,下同。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今人敛下殇於宫中,而葬於墓,与成人同。墓涂乃远,其葬当舆其棺乎?载之也?问礼之变也。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盖欲葬墓如长殇,从成人也。长殇有送葬车者,则棺载之矣。史佚,成王时贤史也。贤犹有所不知。
○佚音逸。长,丁丈反,下同。则棺,古患反,下文“棺敛”、“衣棺”,注“棺谓”皆同。召公谓之曰:“何以不棺敛於宫中?”欲其敛於宫中,如成人也。敛於宫中,则葬当载之。
○召,本又作邵,同,上照反,下同。史佚曰:“吾敢乎哉!”畏知礼也。召公言於周公。为史佚问。
○为,于伪反,下“为辟”、下文“有为”并同。周公曰:“岂,不可?”言是岂,於礼不可,不许也。
○“周公曰岂”绝句,“言是岂”绝句,“於礼不可”绝句。史佚行之。’失指以为许也。遂用召公之言。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棺,谓敛於棺。
[疏]“曾子”至“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葬下殇之事。“曾子问曰下殇土周”。
○曾子既见时所行与古礼异,故举事而问也。下殇谓八岁至十一也。土周,《檀弓》所云“夏后氏之堲周”是也。周人用特葬下殇之丧,故云“下殇土周”也。
○“葬于园”者,园,圃也。下殇去成人远,不可葬於成人之墓,故用土周,而葬於园中也。
○“遂舆机而往”者,舆犹抗也。机者以木为之状,如床无脚及▯箦也。先用一绳直於中央,系著两头之榪。又别取一绳,系一边材,横钩中央,直绳报还钩材,往还取匝,两边悉然。而后以尸置於绳上,抗举以往园中,临敛时,当堲周之上,先缩除直绳,则两边交钩之绳,悉各离解,而尸从机中央零落,入於堲周中,故曰“舆机而往”也。
○“涂迩故也”者,涂,路也。迩,近也。若成人墓远,则以棺衣棺於宫中。此下殇葬於园,是路去家甚近,故先用机举尸往园中,而后棺敛,故曰“涂迩故也”。
○注“土周”至“舆机”。
○正义曰:按《檀弓》云“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故知土周是堲周也。云“周人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殇於园中”者,《檀弓》云“中殇下殇”,此直云葬“下殇土周葬於园”者,以经云“下殇”,故指下殇为言。《檀弓》所云,据士及庶人也。若诸侯长、中殇適者,车三乘,下殇车一乘,既有遣车,即不得堲周、舆机而葬也。诸侯庶长殇、中殇,车一乘,则宗子亦不用堲周、舆机而葬;其下殇则舆机。其大夫之適长殇、中殇,遣车一乘,亦不舆机;下殇无遣,则舆机也。然则王之適庶长、中、下殇皆有遣车,并不舆机。士及庶人適庶皆无遣车,则中、下殇并皆舆机,故熊氏云:“若无遣车,中从下殇。其长殇既无遣车,年又长大,不可与下殇同,盖棺敛於宫中,载棺而往之墓,从成人也。”
○“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
○今谓曾子见时世礼变,皆棺敛下殇於宫中,而葬之於墓,与成人同隆。今既远,不复用舆机,於尸为当用人抗举棺而往墓?为当用车载棺而往墓邪?问其葬仪,故云“如之何”。
○“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
○此举失礼所由之人。史佚,周初良史,武王、周公、成王时臣也。有子下殇而死。
○“墓远”者,史佚欲不葬於园而载尸往墓,及棺而葬之,其墓稍远,犹豫未定。注“史佚,武王时贤史也”。
○正义曰:史佚,文王武王时臣,故《国语》称访於辛尹,《尚书》称逸祝册是也。但下殇之丧,非成人之要,故史佚犹有不知。
○“召公谓”至“宫中”。
○召公名奭,见史佚欲依下殇礼,而不棺敛於宫中,而欲车载往墓,犹豫未定,故劝之,令棺敛於宫
译○“迩”音尔,意为近。“即”,本字又作“堲”,音子栗,下文同。“絙”,本字又作“縆”,音古邓,另一音古恒。“钩”,本字又作“拘”,音古侯。“敛”,音力验,下文同。现在墓地遥远,那么下殇的葬礼应当如何办理呢?如今人们将下殇在宫中入殓,然后葬于墓地,与成人相同。既然墓道遥远,下殇的葬礼应当是用轿子抬着棺材去吗?还是用车载着去呢?这是询问礼制的变通。孔子说:“我从老聃那里听说:‘从前史佚有个儿子死了,属于下殇,墓地遥远。大概想要像长殇那样葬在墓地,跟随成人的礼制。长殇有送葬的车,那么棺材就可以用车载着。史佚是成王时期的贤史。贤人尚且有不知道的地方。
○“佚”音逸。“长”,音丁丈,下文同。“则棺”,音古患,下文“棺敛”、“衣棺”,注中“棺谓”都相同。召公对他说:“为什么不先在宫中入殓呢?”希望他在宫中入殓,像成人一样。如果在宫中入殓,那么下葬时就应当用车载着。
○“召”,本字又作“邵”,同,音上照,下文同。史佚说:“我敢这样做吗!”这是畏惧违背礼制。召公向周公陈述此事。替史佚询问。
○“为”,音于伪,下文“为辟”、下文“有为”都相同。周公说:“难道不可以吗?”意思是这难道在礼制上是不允许的吗?这是不允许的意思。
○“周公曰岂”断句,“言是岂”断句,“於礼不可”断句。史佚照此办理了。’史佚误以为这是允许的意思。于是采用了召公的意见。下殇使用棺木并在宫中入殓,是从史佚开始的。”棺,指在棺木中入殓。
[疏]“曾子”至“始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下殇的葬礼。“曾子问下殇土周”。
○曾子既然看到当时的做法与古礼不同,所以举出事例来询问。下殇指八岁到十一岁。“土周”,是《檀弓》所说的“夏后氏的堲周”。周人用单独的土坑埋葬下殇的丧事,所以说“下殇土周”。
○“葬于园”者,园,是菜园。下殇距离成人的礼制较远,不可以葬在成人的墓地,所以用土周,而葬在园中。
○“遂舆机而往”者,舆,犹抗举。机,是用木头做的器具,形状像床但没有脚和席子。先用一根绳子直直地系在中央,系住两头的榫头。又另外取一根绳子,系在一边的木料上,横钩住中央,直绳返回钩住木料,往返缠绕一圈,两边都这样。然后把尸体放在绳子上,抗举着前往园中,临入殓时,在土周之上,先抽去直绳,那么两边交钩的绳子,都各自解开,尸体从机的中央落下,进入土周中,所以说“舆机而往”。
○“涂迩故也”者,涂,是路。迩,是近。如果成人的墓地遥远,那么在宫中用棺木入殓。这下殇葬在园中,是路离家很近,所以先用机举尸前往园中,然后入殓,所以说“涂迩故也”。
○注“土周”至“舆机”。
○正义说:按照《檀弓》说“夏后氏的堲周,埋葬中殇和下殇”,所以知道土周就是堲周。说“周人用夏后氏的堲周,将下殇葬在园中”者,《檀弓》说“中殇和下殇”,这里只说埋葬“下殇土周葬于园”者,因为经文说“下殇”,所以特指下殇而言。《檀弓》所说的,是依据士和庶人。如果是诸侯的嫡长子、中殇,车三乘,下殇车一乘,既然有遣车,就不能用堲周、舆机来埋葬。诸侯的庶长子、中殇,车一乘,那么宗子也不用堲周、舆机来埋葬;他们的下殇则用舆机。大夫的嫡长子、中殇,遣车一乘,也不用舆机;下殇没有遣车,则用舆机。那么王的嫡庶长子、中殇、下殇都有遣车,都不使用舆机。士和庶人的嫡庶都没有遣车,那么中殇、下殇都使用舆机,所以熊氏说:“如果没有遣车,中殇跟随下殇。那长殇既然没有遣车,年纪又较大,不可以与下殇相同,大概是在宫中入殓,载着棺材前往墓地,跟随成人的礼制。”
○“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
○今,指曾子看到当时礼制变化,都在宫中为下殇入殓,然后葬在墓地,与成人同样隆重。现在既然墓地遥远,不再使用舆机,对于尸体应当用人抬着棺材前往墓地呢?还是用车载着棺材前往墓地呢?询问其葬礼仪节,所以说“如之何”。
○“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
○这是举出失礼的缘由之人。史佚,是周初的良史,武王、周公、成王时期的臣子。有个下殇的儿子死了。
○“墓远”者,史佚想要不葬在园中而载着尸体前往墓地,入殓后埋葬,墓地稍远,犹豫未定。注“史佚,武王时贤史也”。
○正义说:史佚,是文王武王时期的臣子,所以《国语》称访于辛尹,《尚书》称逸祝册就是这样。但下殇的丧事,不是成人的重要礼节,所以史佚尚且有不知道的地方。
○“召公谓”至“宫中”。
○召公名奭,见史佚想要依从下殇的礼制,而不先在宫中入殓,想要用车载着前往墓地,犹豫未定,所以劝他,令他在宫中入殓
中,如成人也。
○“史佚曰吾敢乎哉”者,言吾虽欲如此,犹不敢,恐达礼者所讥。注“畏知礼也”者,是畏周公也。不欲直指。
译中间,就像成年人一样。
“史佚说‘我怎敢呢’”,意思是说,我虽然想这样做,但还是不敢,担心被通晓礼制的人讥讽。注释中“畏惧知道礼制的人”,指的是畏惧周公。不想直接点明。
○“召公言於周公”者,言犹问也。史佚既畏周公,故召公为谘问於周公,述其事状,以决之者,“周公曰岂,不可”者,周公闻召公之问,故答云“岂”。岂者怪拒之辞,先怪拒之,又云“不可”。不可是不许之辞。
○“史佚行之”者,召公述“周公曰岂,不可”之辞,以语史佚,史佚不达其指,犹言周公岂不可,是许之辞,故行棺衣宫中之礼也。
○“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更据失礼所由也。然此云棺衣棺於宫中,自史佚为始,明昔非惟宫中不棺,亦不衣也。而不言於宫中者,略从可知也。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於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於公馆以待事,礼也。”吉凶不可以同处。孔子曰:“尸弁冕而出,为君尸或弁者,先祖或有为大夫、士者。卿、大夫、士皆下之。见而下车。尸必式,小俯礼之。必有前驱。”为辟道。
○辟,婢亦反。
[疏]“曾子”至“前驱”。
○正义曰:此一节论卿大夫与君为尸之事。
○“曾子”至“之何”。
○曾子言卿大夫或为尸而巳,受宿齐戒,而门内有齐衰之丧,其礼如何,故云“则如之何”。
○“孔子曰出舍於公馆以待事,礼也”者,此答曾子云:且舍公馆,待事毕,然后归哭也。所以出於公馆者,以祭是吉,吉凶不可同处也。
○“孔子曰尸冕而出”,此孔子因曾子上问为尸之事,遂为曾子广说事尸之法,故此直言“孔子曰”,无曾子问辞。此篇之内,时有如此,皇氏以为无曾子问者,后写脱漏,非也。
○注“为君”至“士者”。
○正义曰:按《士虞礼》云“尸服卒者之上服”,以君之先祖有为士者,当著爵弁以助君祭,故子孙祭之,尸得服爵弁者。若以助君祭服言之,大夫著冕。此云大夫者,因士连言大夫耳。按《仪礼 特牲》“尸服玄端少牢”,又云“尸服朝服”,尸皆服在家自祭之服,不服爵弁及冕者,大夫、士卑屈於人君,故尸服父祖自祭之上服;人君礼伸,故尸服助祭之上服也。
○“卿、大夫、士皆下之”者,谓尸或出於道路,其卿、大夫乘车,见尸则下车也。“尸必式”者,而尸当冯式小俛以敬之。“必有前驱”者,谓尸出行,则有前驱辟道之人也。
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礼与?初有司与?”疑有司初使之然。
○辟音避,下同。与音馀,下皆同。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致事,还其职位於君。周卒哭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二者:恕也,孝也。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疑礼当有然。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伯禽,周公子,封於鲁。有徐戎作难,丧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征之,作《费誓》。
○难,乃旦反。费音秘。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时多攻取之兵,言非礼也。
[疏]“子夏”至“知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不夺孝子情之事,各依文解之。
○“子夏问曰三年之丧”至“初有司与”者,子夏以人遭父母三年之丧,卒哭之后,国有金革战伐之事,君使则行,无敢辞辟,为是礼当然与?为当初时有司强逼遣之与?
○注“致事”至“致事”。
○正义曰:皇氏云:“夏后氏尚质,孝子丧亲恍惚,君事不敢久留,故既殡致事还君。殷人渐文,思亲弥深,故既葬毕始致事还君。周人极文,悲哀至甚,故卒哭而致事。”知周卒哭致事者,以丧之大事有三:殡也,葬也,卒哭也。夏既殡,殷既葬,后代渐远。以此推之,故知周卒哭也。
○“记曰”至“谓乎”。
○解人臣丧亲,在上君子许之致事。君子谓人君也。人臣有亲之丧,在上君子许其致事,是不夺人丧亲之心,此谓恕也,以巳情恕彼也,据君许於下也。亦不可夺
译○“召公向周公进言”,意思是说,“言”就是询问。史佚既然畏惧周公,所以召公就向周公咨询,陈述事情的状况,以求决断。“周公说‘岂’,‘不可’”,意思是,周公听到召公的询问,所以回答说“岂”。“岂”是表示惊怪和拒绝的辞令,先表示惊怪拒绝,又说“不可”。“不可”是不允许的意思。
○“史佚去执行”,意思是,召公转述“周公说‘岂’,‘不可’”的话,告诉史佚,史佚没有领会周公的旨意,还以为周公说“岂不可”,是允许的意思,所以执行了在宫中为死者穿衣入棺的礼仪。
○“下殇在宫中穿衣入棺,是从史佚开始的”。
○这是进一步说明违背礼制的缘由。然而这里说在宫中穿衣入棺,是从史佚开始的,这说明过去不仅不在宫中入棺,也不在宫中穿衣。而文中没有明确说“在宫中”,是因为省略了,但意思是可以推知的。
曾子问:“卿大夫将在公庙担任尸(代表祖先受祭的人),已经接受斋戒的宿戒,这时家中发生了齐衰等级的丧事,该怎么办?”孔子说:“搬出住在公馆等待祭祀事务结束,这是符合礼制的。”吉事和凶事不可以同处。孔子说:“尸戴着弁冕出来,如果是为君主担任尸,或者戴着弁冕的,是因为先祖中有人曾任大夫、士。卿、大夫、士都要对他表示谦下。见到尸要下车。尸一定要俯身扶轼,微微低头以示敬意。一定要有前导开道的人。”这是为了开辟道路。
○辟,音婢亦。
[疏]“曾子”到“前驱”。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卿大夫为君主担任尸的事情。
○“曾子”到“则如之何”。
○曾子说卿大夫或许已经担任尸,接受了宿戒斋戒,而门内发生了齐衰等级的丧事,其礼仪该如何,所以说“则如之何”。
○“孔子说‘搬出住在公馆等待事务结束,这是礼制’”,这是回答曾子说:暂且住在公馆,等待事务结束,然后回去哭丧。之所以要搬到公馆,是因为祭祀是吉事,吉事和凶事不可以同处。
○“孔子说‘尸戴着冕出来’”,这是孔子因为曾子上面询问担任尸的事情,于是向曾子广泛解说对待尸的礼仪,所以这里直接说“孔子说”,没有曾子的问辞。这一篇中,有时就是这样,皇氏认为没有曾子问辞的地方,是后来抄写时脱漏了,这是不对的。
○注“为君”到“士者”。
○正义说:按照《士虞礼》说“尸穿去世者的上等礼服”,因为君主的先祖中有人曾任士,应当穿着爵弁来辅助君主祭祀,所以子孙祭祀时,尸得以穿着爵弁。如果按照辅助君主祭祀的礼服来说,大夫穿着冕。这里说大夫,是因为连着士一起说了大夫。按照《仪礼·特牲》“尸穿玄端少牢”,又说“尸穿朝服”,尸都穿着在家自祭的礼服,不穿爵弁和冕,这是因为大夫、士在人君面前地位卑微屈从,所以尸穿父祖自祭的上等礼服;人君礼制伸展,所以尸穿辅助祭祀的上等礼服。
○“卿、大夫、士都要对他表示谦下”,意思是说尸或许走在道路上,那些卿、大夫乘坐车子,见到尸就下车。“尸一定要俯身扶轼”,意思是尸应当扶着车轼微微低头以示敬意。“一定要有前导开道的人”,意思是尸出行时,就有在前面开道辟路的人。
子夏问:“三年之丧,卒哭之后,如果有金革战事就不回避,这是礼制吗?还是起初有司这样规定的呢?”怀疑是有司起初这样规定的。
○辟音避,下同。与音馀,下皆同。孔子说:“夏后氏三年之丧,下葬后就还政于君,殷人安葬后就还政于君。还政于君,就是把职位归还给君主。周人卒哭后就还政于君。《记》说:‘君子不剥夺别人的亲情,也不可剥夺自己的亲情。’说的就是这个吧?”这两者:一是恕道,二是孝道。子夏说:“金革战事不回避,不是这样吗?”怀疑礼制应当如此。孔子说:“我听老聃说:‘从前鲁公伯禽有为战事而破例的情况。伯禽,是周武王的儿子,封在鲁国。有徐戎作乱,丧期卒哭就去征讨,是因为王事紧急。征讨时,作了《费誓》。
○难,音乃旦。费音秘。现在把三年之丧从便利的角度去对待,我不知道。’”当时多有攻取之兵,说这不是礼制。
[疏]“子夏”到“知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君主不剥夺孝子情义的事情,各自依据文义解释。
○“子夏问‘三年之丧’”到“初有司与”者,子夏认为人遭遇父母三年之丧,卒哭之后,国家有金革战事,君主命令就执行,不敢推辞回避,这是礼制本来如此呢?还是当初有司强迫派遣呢?
○注“致事”到“致事”。
○正义说:皇氏说:“夏后氏崇尚质朴,孝子丧亲恍惚,不敢久留君事,所以下葬后就还政于君。殷人逐渐文饰,思念亲人更深,所以安葬完毕才还政于君。周人极尽文饰,悲哀至极,所以卒哭后才还政于君。”知道周人卒哭还政于君,是因为丧事大事有三:殡、葬、卒哭。夏人下葬后,殷人安葬后,后代逐渐久远。以此推之,所以知道周人是卒哭后。
○“记曰”到“谓乎”。
○解释人臣丧亲,在上的君子允许他还政于君。君子指人君。人臣有亲丧,在上的君子允许他还政于君,是不剥夺人丧亲之心,这叫恕道,用自己的情义体谅别人,这是就君主允许下属而言。也不可剥夺
亲者,谓人臣遭亲之丧,若不致事,是自夺思亲之心也,故遭丧须致事,是不夺情以求利禄,此谓孝也,此据孝子之身也。言孝子居丧,不可以不致事,人君不可以不许。旧记先有此文,故孔子引之,故云“此之谓乎”。
译所谓“亲”,是指人臣遭遇父母的丧事,如果不辞去官职,就是自我剥夺了思念亲人的孝心,所以遭遇丧事必须辞去官职,这是不为了追求利禄而夺去人的真情,这就叫做孝,这是从孝子自身的角度而言的。意思是说,孝子居丧,不可以不辞去官职,君主也不可以不批准。旧的典籍中先前就有这段文字,所以孔子引用它,所以说“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吧”。
○注“二者恕也孝也”者,“恕也”解不夺人之亲,巳既思亲,以巳方人,何可夺人之亲?是君恕也。“孝也”解亦不可夺亲,是孝子思亲,今不致事,不能念亲;今既致事,是不夺思亲之情,是其孝也。
○“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孔子既前答周人卒哭而致事,则无从金革之理。子夏既见周代行金革无辟之事,谓其礼当然,故问孔子云:金革之事,无辟也者,岂非礼也与?疑其於礼当然。又意谓见鲁君居丧有金革之事,岂是礼也与?疑其非礼也,故问之。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者,孔子对云:金革之事无辟也者,当亦有之。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君伯禽卒哭而从金革,时有徐戎作乱,东郊不开,故征之。有为,为之也。
○注“伯禽”至“费誓”。
○正义曰:言伯禽,周公之子,封於鲁。按《史记 鲁世家》文云“徐戎作难”,《尚书》序又云“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以此上经云“卒哭,金革之事无辟”,此云“鲁公伯禽有为为之”,故知征之。然周公致政之后,成王即位之时,周公犹在,则此云伯禽卒哭者,为母丧也。“今以三年之丧”至“弗知也”。
○今以三年之丧,卒哭而从金革之事,更无所为,盖直贪从於利,攻取於人者。吾不知也,言不知是不得此礼也。
卷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卷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陆曰:“文王,周文王昌也。郑云:‘以其善为世子之礼,故著谥号标篇,言可法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文王世子》者,以其记文王为世子时之法,此於《别录》属《世子法》。”此篇之内凡有五节,从“文王之为世子”下,终“文王之为世子也”为第一节,论文王武王为世子之礼、下之事上之法。从“凡学世子”至“周公践阼”为第二节,论在上教下,说庠序,释奠先圣、先师,养老东序,并明茸荃教世子,又更论周公践阼,抗世子法於伯禽之事。自“庶子之正於公族”至“不翦其类”为第三节,明庶子正理、族人燕饮,及刑罚之事,殊於异姓,又更覆说殊於异姓之义。自“天子视学”至“典于学”为第四节,论天子视学,养三老五更,并明公侯伯子男反归养老於国。自“世子之记”以终篇末为第五节,以其文王为世子圣人之法,非凡人所行,故更明寻常世子法。各随文解之。
文王之为世子,朝於王季日三。三皆曰朝,以其礼同。
○朝,直遥反。三如字,又息暂反。鸡初鸣而衣服,至於寝门外,问内竖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内竖,小臣之属,掌外内之通命者。御,如今小史直日矣。
○衣,徐於既反,又如字。竖,上主反。内竖曰:“安。”文王乃喜。孝子恒兢兢。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又,复也。
○复,扶又反。及莫又至,亦如之。莫,夕也。
○莫音暮,注及篇末皆同。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节谓居处故事。履,蹈地也。
○蹈,徒报反。王季复膳。饮食安也。然后亦复初。忧解。
○解,胡买反。
[疏]“文王”至“复初”。
○正义曰:案纬之说,文王年九十六始称王,崩后谥之曰文,则为世子之时,未得为文王也,记者於后追而书之。下记世子朝父母,每日唯二。又《内则》云“命士以上,昧爽而朝,日入而夕”者,朝礼具,夕礼简,故言夕。今三皆曰朝者,以其礼同,故通言朝。凡常世子朝父母每日唯二,今文王朝於王季日三者,增一时又三者皆称朝,并是圣人之法也。
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在,察也。
○上,时掌反。暖,乃管反,徐况烦反。食下,问所膳。问所食者。命膳宰曰:“末有原。”应曰:“诺。”然后退。末犹勿也。原,再也。勿有所再进,为其失饪,臭味恶也。退,反其寝。
○末,亡曷反。应,应对之应。为,于伪反。饪,而审反,生
译○注解说“二者是恕和孝”的,“恕”解释的是不夺人之亲,自己既然思念亲人,推己及人,怎么可以夺走别人的亲人?这是君主的恕道。“孝”解释的也是不可夺亲,这是孝子思念亲人,现在如果不退休,就不能思念亲人;现在既然退休,就是不剥夺思念亲人的情感,这就是孝。
○“子夏说‘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孔子先前已经回答周人卒哭后就退休,那么就没有参与金革之事的道理。子夏既然看到周代实行金革之事不回避的情况,认为这符合礼制,所以问孔子说:金革之事不回避,难道符合礼制吗?怀疑它符合礼制。又心想看到鲁君居丧期间有金革之事,难道符合礼制吗?怀疑它不符合礼制,所以发问。
○“孔子说:‘我听说老聃说:从前鲁公伯禽是有原因才这样做的’”,孔子回答说:金革之事不回避,应当也有这样的情况。我听说老聃说:从前鲁君伯禽卒哭后就参与金革之事,当时有徐戎作乱,东郊不开,所以征讨他们。有为,是有原因才这样做。
○注解说“伯禽”到“费誓”。
○正义说:说伯禽,是周公的儿子,封在鲁国。根据《史记·鲁世家》的文字说“徐戎作难”,《尚书》序又说“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因此上文说“卒哭,金革之事无辟”,这里说“鲁公伯禽有为为之”,所以知道是征讨他们。然而周公还政之后,成王即位之时,周公还在,那么这里说伯禽卒哭,是为母亲服丧。“今以三年之丧”到“弗知也”。
○现在以三年之丧,卒哭后就参与金革之事,没有其他原因,大概是贪图利益,攻打夺取别人的。我不知道,意思是不知道这不符合礼制。
卷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卷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陆德明说:“文王,是周文王姬昌。郑玄说:‘因为他善于实行世子的礼制,所以用谥号作为篇名,表示可以效法。’”
[疏]正义说:根据郑玄《目录》说:“名为《文王世子》的原因,是因为记载文王做世子时的法度,这在《别录》中属于《世子法》。”这一篇共有五节,从“文王之为世子”开始,到“文王之为世子也”结束为第一节,论述文王、武王做世子时的礼制、下级侍奉上级的法度。从“凡学世子”到“周公践阼”为第二节,论述上级教导下级,讲述庠序,祭祀先圣、先师,在东序养老,并阐明茸荃教导世子,又进一步论述周公践阼,在伯禽那里推行世子法的事情。从“庶子之正於公族”到“不翦其类”为第三节,阐明庶子正理、族人宴饮,以及刑罚之事,与异姓不同,又进一步复述与异姓不同的意义。从“天子视学”到“典于学”为第四节,论述天子视察学校,供养三老五更,并阐明公侯伯子男返回国内养老。从“世子之记”到篇末为第五节,因为文王做世子是圣人的法度,不是普通人所能实行的,所以进一步阐明平常世子的法度。各自随文解释。
文王做世子时,每天朝见王季三次。三次都叫朝见,因为礼制相同。
○朝,音直遥。三,音如字,又音息暂。鸡刚叫时就穿戴好衣服,到寝门外,问内竖中的御者说:“今天身体安康吗?”内竖,是小臣一类,掌管内外传达命令的人。御,就像现在的小史值班一样。
○衣,音於既,又如字。竖,音上主。内竖说:“安康。”文王于是高兴。孝子常常谨慎小心。到了中午又去,也像这样。又,是再次的意思。
○复,音扶又。到了傍晚又去,也像这样。莫,是傍晚的意思。
○莫音暮,注及篇末皆同。如果有不安的情况,那么内竖就告诉文王。文王脸色忧愁,走路不能端正脚步。节,指居处时的日常事务。履,是踩地的意思。
○蹈,音徒报。王季恢复饮食。饮食安稳。然后文王也恢复如初。忧愁解除。
○解,音胡买。
[疏]“文王”到“复初”。
○正义说:根据纬书的说法,文王九十六岁才称王,死后谥号为文,那么做世子的时候,还不能称为文王,是记录者在后来追记书写的。下文记载世子朝见父母,每天只有两次。又《内则》说“命士以上,天刚亮就朝见,太阳落山就夕见”的,朝礼完备,夕礼简略,所以说夕。现在三次都叫朝见,因为礼制相同,所以统称朝见。平常世子朝见父母每天只有两次,现在文王朝见王季每天三次,增加一次,而且三次都称朝,都是圣人的法度。
饭食送上,一定在察看寒暖的节度。在,是察明的意思。
○上,音时掌。暖,音乃管,徐音况烦。饭食吃完,问所吃的食物。问所吃的食物。命令膳宰说:“不要再进献。”回答说:“是。”然后退下。末,是勿的意思。原,是再的意思。勿有所再进,是担心食物失饪,味道不好。退,是返回寝室。
○末,音亡曷。应,是应对的应。为,音于伪。饪,音而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