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七 间传第三十七
室,芐翦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緦麻,床可也。此哀之发於居处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寝。中月而禫,禫而床。芐,今之蒲萍也。
译居室,芐草编织的席子不铺入室内。为祖父母等服大功之丧,睡觉时要有席子。为伯叔父母等服小功、为曾祖父母等服緦麻之丧,睡在床上也可以。这是悲哀之情在居住处的表现。为父母服丧,在虞祭、卒哭祭之后,柱子、门楣要剪去装饰,芐草编织的席子不铺入室内。满一年举行小祥祭,住在粉刷过白灰的房间里,睡觉时有席子。又满一年举行大祥祭,回到原来的寝室居住。再过一个月举行禫祭,禫祭之后睡在床上。芐,就是现在的蒲萍。
○倚,於绮反。寝,本亦作“寝”,七审反。苫,始占反。枕,之鸩反。块,苦对反,又苦怪反。说,吐活反。芐,户嫁反。翦,子贱反。床,徐仕良反。柱,知矩反,一音张炷反。楣音眉。复音伏。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緦”。此哀之发於衣服者也。此齐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服主於受,是极列衣服之差也。
○去,起吕反,下“去麻”同。缕,力主反。差,初佳反,后放此。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带三重。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葛带三重,谓男子也,五分去一而四纠之。带既变,变因为饰也。妇人葛绖,不葛带。旧说云:“三纠之,练而带去一股。”去一股则小於小功之绖,似非也。易服,谓为后丧所变也。妇人重带,带在下体之上,妇人重之,辟男子也。其为带,犹五分绖去一耳。《丧服小记》曰“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此素缟者,《玉藻》所云:“缟冠素纰,既祥之冠。”麻衣十五升,布亦深衣也。谓之“麻”者,纯用布,无采饰也。大祥,除衰杖。黑经白纬曰“纤”。旧说:“纤冠者,采缨也。”无所不佩,纷帨之属,如平常也。纤,或作“綅”。
○为母,于伪反,下注“为后”同。重,直龙反,注“三重”同。縓,七恋反。缘,徐音掾,悦绢反。要,一遥反。缟,古老反,又古报反,注同。纤,息廉反,注同。去,起吕反,下同。纠,居黝反,下同。股音古。辟音避。朝,直遥反。纰,婢反反,又音繟。纬音谓。纷,芳云反。帨,始锐反。綅,徐息廉反,又音侵。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因上说而问之。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说所以易轻者之义也。“既虞、卒哭”,谓齐衰可易斩服之节也。轻者可施於卑,服齐衰之麻,以包斩衰之葛,谓男子带,妇人绖也。重者宜主於尊,谓男子之绖,妇人之带,特其葛不变之也。此言“包”、“特”者,明於卑可以两施,而尊者不可贰。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此言大功可易斩服之节也。斩衰已练,男子除绖而带独存,妇人除带而绖独存,谓之单。单,独也。遭大功之丧,男子有麻绖,妇人有麻带,又皆易其轻者以麻,谓之重麻。既虞、卒哭,男子带其故葛带,绖期之葛绖,妇人绖其故葛绖,带期之葛带,谓之重葛。
○重,直龙反,注及下“不言重”、“言重者”同。
[疏]“斩衰”至“者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居丧外貌轻重之异。
○“苴,恶貌也”者,苴是黎黑色,故为“恶貌也”。
○“大功貌若止”者,止,平停不动也。大功转轻,心无斩剌,故貌不为之变,又不为之倾,故貌若止於二者之间。衰因锻布,带屦亦轻。其绖色用枲同者,自别表义耳。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者,若,如也。言斩衰之哭,一举而乃气绝,如似气往而不却反声也。
○“哀容可也”者,言小功、緦麻,其情既轻,哀声从容,於理可也。
○“斩衰唯而不对”者,但“唯”於人,不以言辞而对也。皇氏以为亲始死,但“唯”而已,不以言对。案《杂记》云三年之丧,对而不问。为在丧稍久,故对也。
○“大功言而不议”者,大功稍轻,得言他事,而不议论时事之是非。《杂记》云:“齐衰之丧,言而不语。”彼谓言己事,故郑彼注云:“言,言己事也。为人说为‘语’。”与此“言”异也。
○“斩衰三日不食”者,谓三日之内。《孝经》云“三日而食”者,谓三日之外乃食也。
○
译倚,音於绮。寝,原本也作“寝”,音七审。苫,音始占。枕,音之鸩。块,音苦对,又音苦怪。说,音吐活。芐,音户嫁。翦,音子贱。床,音徐仕良。柱,音知矩,另一音张炷。楣,音眉。复,音伏。斩衰用三升布,齐衰用四升、五升、六升布,大功用七升、八升、九升布,小功用十升、十一升、十二升布。緦麻用十五升布,去掉一半,加工其纱缕,不加工其布,称为“緦”。这是悲哀之情表现在衣服上的情况。这里齐衰多了两个等级,大功、小功各多了一个等级。丧服主要在于承受哀痛,这是详细列举衣服等级的差别。
去,音起吕,下文“去麻”同此音。缕,音力主。差,音初佳,后面同此音。斩衰用三升布,已经过了虞祭、卒哭祭,就改用六升的成布,帽子用七升布。为母亲服疏衰四升布,就改用七升的成布,帽子用八升布。去掉麻服改服葛服,葛带要三重。满一年举行小祥祭,戴练冠,染成浅红色,边缘镶边,腰间的绖带不除去。男子除去头上的丧服,妇人除去腰间的丧服。男子为什么除去头上的丧服?妇人为什么除去腰间的丧服?男子重视头部,妇人重视腰部。除去丧服时先除去重视的部分,更换丧服时更换轻的部分。又过一年举行大祥祭,戴素缟冠,穿麻衣。中间那个月举行禫祭,禫祭后戴纤冠,没有什么东西不佩戴。葛带三重,是说男子,将带子分成五份去掉一份,然后四股绞合。带子既然改变,改变就作为装饰。妇人戴葛绖,不服葛带。旧说认为:“三股绞合,练祭时带子去掉一股。”去掉一股就比小功的绖带还细,似乎不对。易服,是指因后面的丧事而改变。妇人重视带子,带子在身体下部之上,妇人重视它,是为了区别于男子。她所服的带子,也如同将绖带分成五份去掉一份一样。《丧服小记》说:“除去成丧服的人,祭祀时,穿朝服,戴缟冠。”这素缟冠,就是《玉藻》所说的:“缟冠素纰,是既祥祭时戴的冠。”麻衣用十五升布,布也是深衣。称为“麻”的原因,是纯粹用布,没有彩色装饰。大祥祭,除去衰衣和哭杖。黑经白纬称为“纤”。旧说:“纤冠,是有彩色缨饰的冠。”无所不佩,是指纷帨之类,如同平常一样。纤,有的版本写作“綅”。
为母,音于伪,下文注“为后”同此音。重,音直龙,注“三重”同此音。縓,音七恋。缘,音徐掾,又音悦绢。要,音一遥。缟,音古老,又音古报,注同。纤,音息廉,注同。去,音起吕,下文同。纠,音居黝,下文同。股,音古。辟,音避。朝,音直遥。纰,音婢反,又音繟。纬,音谓。纷,音芳云。帨,音始锐。綅,音徐息廉,又音侵。易服的人为什么更换轻的部分呢?这是承接上文而提出的问题。斩衰的丧事,已经过了虞祭、卒哭祭,又遭遇齐衰的丧事。轻的丧服用包,重的丧服用特。这是说明更换轻的部分的道理。“既虞、卒哭”,是说齐衰可以更换斩衰丧服的时节。轻的丧服可以施加于卑下者,服齐衰的麻,用来包裹斩衰的葛,说的是男子的带,妇人的绖。重的丧服适宜用于尊者,说的是男子的绖,妇人的带,特别保留其葛不变。这里说“包”、“特”,是说明对于卑下者可以两样都施,而尊者不可以有二心。已经练祭,又遭遇大功的丧事,麻葛重叠。这是说大功可以更换斩衰丧服的时节。斩衰已经练祭,男子除去绖而带独自保留,妇人除去带而绖独自保留,称为单。单,就是独自的意思。遭遇大功的丧事,男子有麻绖,妇人有麻带,又都将其轻的部分换成麻,称为重麻。已经过了虞祭、卒哭祭,男子戴他原来的葛带,绖用期年的葛绖,妇人戴她原来的葛绖,带用期年的葛带,称为重葛。
重,音直龙,注及下文“不言重”、“言重者”同此音。
[疏]“斩衰”至“者也”。
○正义曰:这一节说明居丧时外貌轻重的差异。
○“苴,恶貌也”者,苴是黎黑色,所以说是“恶貌”。
○“大功貌若止”者,止,是平正停住不动的意思。大功逐渐变轻,心中没有斩断剌痛的感觉,所以容貌不因此而改变,也不因此而倾斜,所以容貌好像停留在二者之间。衰衣因锻布而制,带屦也轻。其绖带颜色用枲相同,只是分别表示意义罢了。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者,若,是如的意思。说斩衰的哭泣,一发声就气息断绝,好像气息出去而不返回声音。
○“哀容可也”者,说小功、緦麻,其情既轻,哀声从容,在情理上是允许的。
○“斩衰唯而不对”者,只是“唯”应于人,不用言辞来对答。皇氏认为亲人刚死,只是“唯”而已,不用言语对答。查《杂记》说三年之丧,对而不问。这是因为在丧期中稍久,所以对答。
○“大功言而不议”者,大功稍轻,可以说其他事情,而不议论时事的是非。《杂记》说:“齐衰的丧事,言而不语。”那里说的是说自己的事,所以郑玄在那里注说:“言,是说自己的事。为别人说是‘语’。”与这里的“言”不同。
○“斩衰三日不食”者,是说三日之内。《孝经》说“三日而食”,是说三日之外才进食。
“齐衰二日不食”者,皇氏云:谓正服齐衰也。《丧大记》云“三不食”者,当是义服齐衰。“小功、緦麻再不食”者,《丧大记》云:壹不食,再不食。则是壹不食,谓緦麻;再不食,谓小功也。与此不同者,熊氏云:“异人之说,故其义别也。”
译所谓“齐衰二日不食”,皇氏解释说:这是指正服齐衰。《丧大记》中说“三日不食”,那应当是指义服齐衰。所谓“小功、缌麻再(两日)不食”,《丧大记》中说:一日不食,两日不食。那么一日不食,是指缌麻;两日不食,是指小功。这与前文说法不同,熊氏解释说:“这是不同人的说法,所以其含义有所区别。”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者,此明父母终丧以来所食之节也。
○“又期而大祥,有醯酱”者,谓至大祥之节,食醯酱。则小祥食菜果之时,但用盐酪也。若不能食者,小祥食菜果之时,得用醯酱也。故《丧大记》云:“小祥食菜果,以醯酱。”
○“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又云“食肉者,先食乾肉”,《丧大记》云“祥而食肉”者,异人之说,故不同也。
○注“先饮”至“厚味”。
○正义曰:以醴酒味薄,乾肉又涩,所以先食之者,以丧服除,孝子不忍发初御醇厚之味,故饮醴酒、食乾肉也。
○“父母之丧,居倚庐”者,此明初遭五服之丧,居处之异也。
○“芐翦不纳”者,芐为蒲苹为席,翦头为之,不编纳其头而藏於内也。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者,此明遭父母之丧,至终服以来,所居改变之节:即斩衰“居倚庐”,齐衰“居垩室”,论其正耳。亦有斩衰不居倚庐者,则《杂记》云“大夫居庐,士居垩室”,是士服斩衰而居垩室也。亦有齐衰之丧不居垩室者,《丧服小记》云“父不为众子次於外”,注云“自若居寝”是也。
○“斩衰三升”者,此明五服精粗之异。
○“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緦”者,以三月之丧,治其麻缕,其细如緦,故云“緦麻”。以朝服十五升,抽去其半,缕细而疏也。“有事其缕”,事,谓锻治其布纑缕也。“无事其布”,谓织布既成,不锻治其布,以哀在外故也。
○注“此齐”至“差也”。
○正义曰:此齐衰多二等者,案《丧服记》云“齐衰四升”,此经云“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多於《丧服》篇之二等,故云“多二等”也。云“大功小功多一等”者,案《丧服记》云“大功八升、若九升”,此云“大功七升、八升、九升”,是多於《丧服》一等也。《丧服记》又云“小功十升,若十一升”,此云“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是多於《丧服》一等也,故云“大功、小功多一等”也。云“服主於受”者,以《丧服》之经,理主於受服者。而言以大功之殇无受服,不列大功七升,以《丧服》父母为主,欲其文相值,故略而不言,故云“服主於受”也。云“是极列衣服之差也”者,以《丧服》既略,故记者於是经极列衣服之差,所以齐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也。
○“斩衰三升”者,此明父母之丧,初死至练冠衰升数之变,并明练后匙苎之差也。“受以成布六升”者,以言三升、四升、五升之布,其缕既粗疏,未为成布也。六升以下其缕渐细,与吉布相参,故称“成布”也。
○“葛带三重”者,谓男子也。既虞、卒哭受服之节,要中之带,以葛代麻,带又差小於前,以五分去一,唯有四分,见在三重,谓作四股纠之,积而相重,四股则三重。未受服之前,麻带为两股相合也。此直云“葛带三重”,则首绖虽葛,不三重也,犹两股纠之也。
○“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者,父没为母,与父同也。至小祥,又以卒哭后冠受其衰,而用练易其冠也。又练为中衣,以縓为领缘也。
○“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者,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此日除脱,则首服素冠,以缟纰之。身著朝服而为大祥之祭,祭讫之后,而哀情未除,更反服微凶之服,首著缟冠,以素纰之;身著十五升麻深衣,未有采缘,故云“大祥素缟麻衣”也。
○“中月而禫”者,中,间也。大祥之后,更间一月而为禫祭,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
○“禫而纤”者,禫祭之时,玄冠朝服。禫祭既讫,而首著纤冠,身著素端黄裳,以至吉祭。
○“无所不佩”者,吉祭之时,身寻常吉服,平常所服之物无不佩也。
○注“葛带”至“常也”。
○正义曰:“葛带三重,谓男子也”,以经之直云“葛带三重”,不辨男女之异,故明之云“谓男子也”。云“五分去一而四纠之”者,以《丧服传》云:“五服绖带,相差皆
译○“父母去世,已经过了虞祭和卒哭祭”这一句,这是阐明从父母去世到丧期结束这段时间里,饮食方面的节制规定。
○“又过一年举行大祥祭,可以吃醋和酱”这一句,是说到了大祥祭的节期,可以吃醋和酱。那么在小祥祭吃蔬菜和水果的时候,只是用盐和乳酪调味。如果身体虚弱不能吃蔬菜水果,在小祥祭时,也可以使用醋和酱。所以《丧大记》说:“小祥祭吃蔬菜和水果,用醋和酱调味。”
○“隔一个月举行禫祭,禫祭后喝甜酒”,又说“吃肉的人,先吃干肉”,《丧大记》说“大祥祭后吃肉”,这是不同人的说法,所以记载有所不同。
○注解说“先喝”到“厚味”。
○正义说:因为甜酒味道淡薄,干肉又粗糙涩口,之所以先吃这些,是因为丧服刚除,孝子不忍心一开始就享用醇厚浓烈的美味,所以喝甜酒、吃干肉。
○“父母去世,住在倚庐”这一句,这是阐明刚开始遭遇五服之丧时,居住场所的不同。
○“芐翦不纳”这一句,芐是蒲草,苹是席子,剪去蒲草的头做成席子,不把剪下的头编织进去而藏在里面。
○“父母去世,已经过了虞祭和卒哭祭”这一句,这是阐明遭遇父母之丧,到丧期结束这段时间里,居住场所改变的节次:即斩衰之丧“住在倚庐”,齐衰之丧“住在垩室”,这是论述其正例。也有斩衰之丧不住在倚庐的情况,那么《杂记》说“大夫住在倚庐,士住在垩室”,这就是士服斩衰而住在垩室。也有齐衰之丧不住在垩室的情况,《丧服小记》说“父亲不为众子次于外”,注解说“自然住在寝宫”就是这种情况。
○“斩衰三升”这一句,这是阐明五服丧服精细粗糙的不同。
○“加工其麻缕,不加工其布叫做緦”这一句,因为三个月的丧期,加工其麻缕,其细度如緦,所以称为“緦麻”。因为朝服是十五升,抽去一半,麻缕细而稀疏。“加工其麻缕”,事,指锻治其布和麻缕。“不加工其布”,指织布完成后,不锻治其布,因为哀痛在外故。
○注解说“此齐”到“差也”。
○正义说:这里齐衰多出两个等级,查考《丧服记》说“齐衰四升”,此经文说“齐衰四升、五升、六升”,比《丧服》篇多出两个等级,所以说“多二等”。说“大功小功多一个等级”,查考《丧服记》说“大功八升、或九升”,这里说“大功七升、八升、九升”,比《丧服》多出一个等级。《丧服记》又说“小功十升,或十一升”,这里说“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比《丧服》多出一个等级,所以说“大功、小功多一个等级”。说“丧服主要在于承受丧服的人”,因为《丧服》的经文,道理主要在于承受丧服的人。而说大功之殇没有承受丧服,不列出大功七升,因为《丧服》以父母为主,想要文辞相称,所以略而不说,所以说“丧服主要在于承受丧服的人”。说“这是极尽列举衣服的差异”这一句,因为《丧服》已经简略,所以记述者在这段经文中极尽列举衣服的差异,所以齐衰多两个等级,大功、小功多一个等级。
○“斩衰三升”这一句,这是阐明父母之丧,从初死到练冠时丧服升数的变化,并阐明练祭后麻布粗细的差异。“受服用成布六升”这一句,因为说三升、四升、五升的布,其麻缕既粗又稀疏,还未成为成布。六升以下其麻缕逐渐变细,与吉服的布相参杂,所以称为“成布”。
○“葛带三重”这一句,是指男子。在虞祭、卒哭祭受服的节次,腰间的带子,用葛代替麻,带子又比前稍小,以五分去掉一分,只剩下四分,现在有三重,指做成四股绞合,堆积而相重,四股则有三重。未受服之前,麻带是两股相合。这里只说“葛带三重”,那么头绖虽然是葛,也不三重,还是两股绞合。
○“过一年小祥祭,练冠縓缘”这一句,父亲去世为母亲服丧,与为父亲服丧相同。到了小祥祭,又在卒哭祭后冠受其衰,而用练布更换其冠。又用练布做中衣,用红色做领缘。
○“又过一年大祥祭,素缟麻衣”这一句,是指第二十五个月大祥祭,这天脱去丧服,那么头上戴素冠,用缟布做冠缨。身上穿朝服而举行大祥祭,祭礼结束后,而哀情未除,再反穿微凶的丧服,头上戴缟冠,用素布做冠缨;身上穿十五升麻的深衣,没有彩色的边缘,所以说“大祥素缟麻衣”。
○“隔一个月举行禫祭”这一句,中,是间隔的意思。大祥祭之后,再间隔一个月举行禫祭,第二十五个月大祥祭,第二十七个月禫祭。
○“禫祭时穿纤冠”这一句,禫祭的时候,戴玄冠穿朝服。禫祭结束后,头上戴纤冠,身上穿素端黄裳,直到吉祭。
○“无所不佩”这一句,吉祭的时候,身上穿寻常的吉服,平常所佩戴之物无不佩戴。
○注解说“葛带”到“常也”。
○正义说:“葛带三重,是指男子”,因为经文直接说“葛带三重”,不辨别男女的不同,所以阐明说“是指男子”。说“五分去掉一而四股绞合”这一句,因为《丧服传》说:“五服绖带,相差皆
五分去一。”故知受服之时,以葛代麻,亦五分去一。既五分去一,唯有四分见在,分为四股而纠之,故云“四纠之”。云“带轻,既变,因为饰也”者,男子重首而轻带,既变麻用葛,四股纠之以为饰也。则知男子首绖,妇人要带,不三重为饰也。云“妇人葛绖不葛带”者,案《少仪》云:“妇人葛绖而麻带。”又上《檀弓》云“妇人不葛带”,谓齐、斩之妇人也。故《士虞礼》曰:“妇人既练,说首绖不说带也。”注云:“不脱带,齐、斩妇人带不变也。”妇人少变而重带,带,下体之上也。其大功以下,妇人亦葛带也,故《丧服》大功章男女并陈,及其变服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是男女共为,即知大功妇人亦受葛也。云“旧说云:三纠之,练而带去一股”者,旧说云所至练之时,又三分去一。此既葬,“葛带三重”,去其一股,以为练之带也。云“去一股则小於小功之绖,似非也”者,斩衰既葬,与齐衰之麻同。斩衰既练,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带,即与小功首绖同。所云“同”者,皆五分去一。今乃三分,斩衰既葬三重之葛带,去其一股以为练带,则是三年练带小於小功首绖,非五服之差次,故云“似非也”。云“易服,谓为后丧所变也”者,以身先有前丧重,今更遭后丧轻服,欲变易前丧,故云“为后丧所变也”。云“其为带,犹五分绖去一耳”者,以妇人斩衰不变带,以其重要故也。妇人既重其要,恐要带与首绖粗细相似同,故云其为带,犹须五分首绖去一分耳。以首尊於要,但妇人避男子而重要带耳。云“《丧服小记》曰: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者,证当祥祭之时,所著之服非是“素缟麻衣”也。云“此素缟者,《玉藻》所云缟冠素纰,既祥之冠”者,引之者,证此经“大祥素缟麻衣”是大祥之后所服之服也。云“麻衣十五升,布深衣也”者,案《杂记》篇云:朝服十五升。此大祥之祭既著朝服,则大祥之后,麻衣粗细当与朝服同者,故知“十五升布深衣也”。云“谓之麻者,纯用布,无采饰也”者,若有采饰,则谓之“深衣”,《深衣》篇所云者是也。若缘以素,则曰“长衣”,《聘礼》“长衣”是也。若缘之以布,则曰“麻衣”,此云“麻衣”是也。云“大祥除衰杖”者,以下《三年问》篇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既称终毕,是“除衰杖”可知也。云“黑经白纬曰纤”者,戴德《变除礼》文矣。云“旧说纤冠者,采缨也”者,以无正文,故以旧说而言之。云“无所不佩,纷帨之属,如平常也”者,此谓禫祭既毕,吉祭以后,始得无所不佩。若吉祭之前,禫祭虽竟,未得无所不佩,以其禫后尚纤冠玄端黄裳,故知吉祭以后始从吉也。若吉祭在禫祭既毕以后,始从吉也。若吉祭在禫月,犹未纯吉,《士虞记》云:“是月也,吉祭,而犹未配。”注云“是月,是禫月也。当四时之祭月则祭,而犹未以某妃配”。则禫之后,月乃得复平常。
译“五分去一。”因此知道在受服的时候,用葛布代替麻布,也是五分去掉一分。既然五分去掉一分,只剩下四分存在,分成四股来绞合,所以说“四纠之”。说“带轻,既变,因为饰也”的意思是,男子重视头部而轻视腰带,既然将麻改为葛,用四股绞合作为装饰。由此可知,男子的首绖和妇人的腰带,并不以三重作为装饰。说“妇人葛绖不葛带”的意思是,查《少仪》说:“妇人戴葛绖而系麻带。”又上面《檀弓》说“妇人不系葛带”,指的是齐衰、斩衰的妇人。所以《士虞礼》说:“妇人已经练祭,脱去首绖而不脱去腰带。”注解说:“不脱去腰带,齐衰、斩衰妇人的腰带不改变。”妇人稍微改变而重视腰带,腰带是下体之上的部位。至于大功以下的丧服,妇人也系葛带,所以《丧服》大功章男女并列陈述,等到变服三个月,接受小功衰,就是葛布,九月。这是男女共同的规定,由此可知大功的妇人也接受葛带。说“旧说云:三纠之,练而带去一股”的意思是,旧说认为到了练祭的时候,又三分去掉一分。这已经下葬,“葛带三重”,去掉其中一股,作为练祭的腰带。说“去一股则小于小功之绖,似非也”的意思是,斩衰下葬后,与齐衰的麻布相同。斩衰练祭后,与大功的麻布相同。大功的腰带,就与小功的首绖相同。所说的“相同”,都是五分去掉一分。现在却是三分,斩衰下葬后三重葛带,去掉一股作为练带,那么三年练带的宽度小于小功首绖,不符合五服的差次,所以说“似非也”。说“易服,谓为后丧所变也”的意思是,因为身上先前有前丧的重服,现在又遭遇后丧的轻服,想要改变前丧的服饰,所以说“为后丧所变”。说“其为带,犹五分绖去一耳”的意思是,因为妇人斩衰不改变腰带,是因为重视腰部的缘故。妇人既然重视腰部,恐怕腰带与首绖粗细相似相同,所以说其腰带,仍然需要五分首绖去掉一分。因为头部尊贵于腰部,只是妇人避讳男子而重视腰带罢了。说“《丧服小记》曰: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的意思是,证明在大祥祭的时候,所穿的服饰不是“素缟麻衣”。说“此素缟者,《玉藻》所云缟冠素纰,既祥之冠”的意思是,引用它,证明经文“大祥素缟麻衣”是大祥之后所穿的服饰。说“麻衣十五升,布深衣也”的意思是,查《杂记》篇说:朝服十五升。这大祥祭既然穿朝服,那么大祥之后,麻衣的粗细应当与朝服相同,所以知道“十五升布深衣”。说“谓之麻者,纯用布,无采饰也”的意思是,如果有采饰,就称为“深衣”,《深衣》篇所说的是。如果边缘用素色,就称为“长衣”,《聘礼》中的“长衣”是。如果边缘用布,就称为“麻衣”,这里说的“麻衣”是。说“大祥除衰杖”的意思是,下面《三年问》篇说:“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结束。”既然称为结束,那么“除去衰衣和手杖”就可以知道了。说“黑经白纬曰纤”的意思是,戴德《变除礼》的文字。说“旧说纤冠者,采缨也”的意思是,因为没有正文,所以用旧说来表述。说“无所不佩,纷帨之属,如平常也”的意思是,这是说禫祭结束后,吉祭以后,才开始无所不佩。如果在吉祭之前,禫祭虽然结束,还不能无所不佩,因为禫祭后还戴纤冠、穿玄端、黄裳,所以知道吉祭以后才开始遵循吉礼。如果吉祭在禫祭结束以后,才开始遵循吉礼。如果吉祭在禫月,还不完全吉祥,《士虞记》说:“这个月,举行吉祭,但还没有配享。”注解说“这个月,是禫月。应当在四时祭月时祭祀,但还没有用某妃配享”。那么禫祭之后,月间才恢复平常。
○“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以前文云“易服者先易轻者”,故记者於此经更自释“易轻”之意,故云“何为易轻者也”。言有何所为得易轻者,故下文释云,既有前丧,今又遭后丧,得以后丧易换前丧轻者也。
○“斩衰之丧,既虞、卒哭”者,谓士及庶人也,故“卒哭”与“虞”并言之矣。若大夫以上,则虞受服。故《丧服》注云:“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轻者包”,言斩衰受服之时而遭齐衰初丧,男子所轻要者,得著齐衰要带,而兼包斩衰之带也。若妇人轻者,得著齐衰首绖,而包斩衰之绖,故云“轻者包”也。
○“重者特”者,男子重首,特留斩衰之绖;妇人重要,特留斩衰要带,是“重者特”也。
○注“说所”至“可贰”。
○正义曰:此言“包”、“特”者,谓於此斩衰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或云“包”,或云“特”者,斩衰、齐衰既是重服,举此言“包”、“特”,则知齐衰、大功亦“包”、“特”也。卑,谓男子卑要,妇人卑首,欲明卑者可以两施。两施,谓施於齐衰,又得兼斩衰,以其轻卑之故,得可以两施。云“而尊者不可贰”者,尊,谓男子尊首,妇人尊要,故事尊正得尊於重服,不可差贰兼服轻也。
○“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兼”者,斩衰既练,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绖,男子唯有要带,妇人唯有首绖,是其单也。今遭大功之丧,男子首空,著大功麻绖,妇人要空,著大功麻带。男子又以大功麻带易练之葛带,妇人又以大功麻绖易练之葛绖,是“重麻”也。至大功既虞、卒哭,男子带以练之故葛带,首著期之葛绖,练妇人绖其练之故葛绖,著期之葛带,是谓之“重葛”也。
○注“此言”至“之重葛”。
○正义曰:谓大功既虞、卒哭之后,大功葛带轻於练之葛带,故男子反带其练之故葛带也。云“绖期之葛绖”者,以男子练时首绖既除,今经大功又既葬,其首则有绖大功之葛绖。今云“期之葛绖”,以大功葛绖既与练之葛带粗细相似,非上下之差,故大功葛绖,但粗细与期之绖同,故云“绖期之葛绖”。但粗细与期同,其实大功葛绖,前於《服问》篇已释也。云“妇人绖其故葛绖,带期之葛带”者,大功既葬之后,大功首绖轻於练之葛绖,故反服其练之故葛绖。带,谓妇人练后要带已除,今大功已葬,其要则带大功葛带也。“谓之期葛带”者,粗细与期同,其实是大功葛带也。
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此言大功可易齐衰期服之节也。兼,犹两也。不言“包”、“特”而两言者,“包”、“特”著其义,“兼”者,明有绖有带耳。不言“重”者,三年之丧,既练,或无绖,或无带。言“重”者,以明今皆有,期以下固皆有矣。两者,有麻、有葛耳。葛者亦特其重,麻者亦包其轻。
○著,张虑反。
[疏]“齐衰”至“服之”。
○正义曰:此明齐衰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以后服易前服之义也。
○“麻、葛兼服之”者,即前文“轻者包,重者特”之义。今齐衰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易换轻者,男子则大功麻带易齐衰之葛带,其首犹服齐衰葛绖,是首有葛、要有麻,故云“麻、葛兼服之”。“兼服”之文,据男子也。妇人则首服大功之麻绖,要服齐衰之麻带,上下俱麻,不得云“麻、葛兼服之”也。
○注“此言”至“其轻”。
○正义曰:“包、特著其义,兼者明有绖有带耳”者,以卑者可包尊,须特著其尊卑之义,故於斩衰重服言之。兼者不取其义,直云绖带麻、葛兼有,故於齐衰轻服言之。於男子而论,其实同也。云“不言重者,三年之丧既练,或无绖,或无带,言重者,以明今皆有”者,郑以既遭大功之丧,麻、葛重。此文承“麻葛重”下,所以不称“麻葛重”者,以三年之丧既练之后,男子除首绖,是“或无绖”也。妇人除要带,是“或无带”也。所以
译○“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因为前文说“易服者先易轻者”,所以注疏者在此处经文后进一步解释“易轻”的含义,所以说“何为易轻者也”。意思是问有什么原因可以更换较轻的丧服,所以下文解释说,既然已有前丧,现在又遭遇后丧,得以用后丧的丧服更换前丧中较轻的部分。
○“斩衰之丧,既虞、卒哭”者,指的是士及庶人,所以将“卒哭”与“虞”并提。如果是大夫以上,则在虞祭后受服。所以《丧服》注说:“天子、诸侯、卿大夫在虞祭后受服,士在卒哭后受服。”“轻者包”,是说在斩衰受服之时遭遇齐衰初丧,男子所轻视的要带部分,可以佩戴齐衰的要带,同时包裹住斩衰的要带。如果是妇人轻视的部分,可以佩戴齐衰的首绖,同时包裹住斩衰的首绖,所以说“轻者包”。
○“重者特”者,男子重视头部,单独保留斩衰的首绖;妇人重视腰部,单独保留斩衰的要带,这就是“重者特”。
○注“说所”至“可贰”。
○正义曰:这里所说的“包”、“特”,是指在斩衰已经虞祭、卒哭之后,遭遇齐衰之丧,有的说“包”,有的说“特”。因为斩衰、齐衰都是重服,举此而言“包”、“特”,那么就知道齐衰、大功也有“包”、“特”的情况。卑,指男子轻视腰部,妇人轻视头部,想要说明卑贱的部分可以两样都佩戴。两施,指佩戴在齐衰上,又兼戴斩衰,因为轻卑的缘故,得以两样都佩戴。说“而尊者不可贰”者,尊,指男子重视头部,妇人重视腰部,所以侍奉尊长只能尊重重服,不可以混杂兼服轻服。
○“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兼”者,斩衰已经练祭,男子除去首绖,妇人除去要绖,男子只剩下要带,妇人只剩下首绖,这是单一的情况。现在遭遇大功之丧,男子头部空着,佩戴大功麻绖,妇人腰部空着,佩戴大功麻带。男子又用大功麻带更换练祭后的葛带,妇人又用大功麻绖更换练祭后的葛绖,这是“重麻”。到大功已经虞祭、卒哭,男子腰带用练祭后的旧葛带,头部佩戴期年的葛绖,妇人头部佩戴练祭后的旧葛绖,腰部佩戴期年的葛带,这叫做“重葛”。
○注“此言”至“之重葛”。
○正义曰:指大功已经虞祭、卒哭之后,大功葛带比练祭后的葛带轻,所以男子反而佩戴练祭后的旧葛带。说“绖期之葛绖”者,因为男子练祭时首绖已经除去,现在经文大功也已经安葬,头部则有佩戴大功的葛绖。现在说“期之葛绖”,因为大功葛绖与练祭后的葛带粗细相似,没有上下等级的差别,所以大功葛绖,只是粗细与期年的绖相同,所以说“绖期之葛绖”。只是粗细与期年相同,其实是大功葛绖,这在《服问》篇已经解释过了。说“妇人绖其故葛绖,带期之葛带”者,大功安葬之后,大功首绖比练祭后的葛绖轻,所以反而佩戴练祭后的旧葛绖。带,指妇人练祭后要带已经除去,现在大功已经安葬,腰部则佩戴大功葛带。“谓之期葛带”者,粗细与期年相同,其实是大功葛带。
齐衰之丧,已经虞祭、卒哭,遭遇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这是说大功可以更换齐衰期服的规定。兼,就是两样的意思。不说“包”、“特”而说两样者,“包”、“特”彰显其含义,“兼”者,表明有绖有带罢了。不说“重”者,三年之丧,已经练祭,有的没有绖,有的没有带。说“重”者,是为了表明现在都有,期年以下本来都有。两样者,有麻、有葛罢了。葛者也是单独保留其重,麻者也是包裹其轻。
○著,张虑反。
[疏]“齐衰”至“服之”。
○正义曰:这是阐明齐衰已经虞祭、卒哭,遭遇大功之丧,以后服更换前服的道理。
○“麻、葛兼服之”者,就是前文“轻者包,重者特”的含义。现在齐衰已经虞祭、卒哭,遭遇大功之丧,更换轻的部分,男子则大功麻带更换齐衰的葛带,头部仍然佩戴齐衰葛绖,所以头部有葛、腰部有麻,所以说“麻、葛兼服之”。“兼服”的文字,是依据男子而言的。妇人则头部佩戴大功的麻绖,腰部佩戴齐衰的麻带,上下都是麻,不能说是“麻、葛兼服之”。
○注“此言”至“其轻”。
○正义曰:“包、特彰显其含义,兼者表明有绖有带罢了”者,因为卑贱的可以包裹尊贵的,必须特别彰显其尊卑的含义,所以在斩衰重服中说明。兼者不取其含义,只是说绖带麻、葛兼有,所以在齐衰轻服中说明。从男子来说,其实是一样的。说“不说重者,三年之丧已经练祭,有的没有绖,有的没有带,说重者,是为了表明现在都有”者,郑玄认为既然遭遇大功之丧,麻、葛为重。这段文字承接在“麻葛重”之下,所以不称“麻葛重”者,因为三年之丧已经练祭之后,男子除去首绖,这是“有的没有绖”。妇人除去要带,这是“有的没有带”。所以
称“重”,以於先既单,今首绖皆有,故须称“重”。云“期以下固皆有矣”者,言男子首之与要,固当皆有绖带矣,妇人亦然也。既不似既练之单,所以不得称“重”也。
译之所以称为“重”,是因为在“既卒哭”之前,丧服是单一的,而到了“首绖”阶段,头上和腰间的绖带都有了,所以必须称为“重”。说“期以下固皆有矣”的意思是,男子头上的首绖和腰间的要绖,本来都应该有绖带,妇人也是如此。既然不像“既练”那样单一,所以就不能称为“重”了。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緦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此竟言有上服,既虞、卒哭,遭下服之差也。唯大功有变三年既练之服,小功以下,则於上皆无易焉。此言“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緦之麻同”,上为大功之殇长、中言之。
○为,于伪反。长,丁丈反。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服重者,谓特之也。“则”者,则男子与妇人也。凡下服,虞、卒哭,男子反其故葛带,妇人反其故葛绖,其上服除,则固自受以下服之受矣。
[疏]“斩衰”至“服之”。
○正义曰:此明五服葛之与麻粗细相同。同者,与后兼前服也。
○“麻同则兼服之”者,以后服之麻,与前服之葛粗细同,则得服后麻,兼前服葛也。案《服问》篇,小功、緦不得变大功以上,此小功之麻得变大功之葛,緦之麻得变小功之葛,谓成人大功之殇在长、中,《服问》已释也。
○“兼服之服重”者,则前文“重者特”是也。
○“则易轻者也”,谓男子妇人则易换轻者,前文“轻者包”是也。
○注“服重”至“受矣”。
○正义曰:云“则者,则男子与妇人也”者,以前文“麻、葛兼服之”但施於男子,不包妇人。今此易轻者,男子则易於要,妇人则易於首,男子妇人俱得易轻,故云“则者,则男子与妇人也”。云“凡下服,虞、卒哭,男子反其故葛带,妇人反其故葛绖”者,此明遭后服初丧,男子妇人虽易前服之轻,至后服既葬之后,还须反服其前丧,故云“男子反服其故葛带,妇人反服其故葛绖”。但经文据其后丧初死,得易前丧之轻,注意明也。后既易以满,还反服前丧轻服,故文、注稍异也。
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陆曰:“郑云:‘名《三年问》者,善其以知丧服年月所由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三年问》者,善其问以知丧服年月所由。此於《别录》属《丧服》。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称情而立文,称人之情轻重,而制其礼也。群,谓亲之党也。无易,犹不易也。
○称,尺证反,注及下皆同。别,彼列反。易音亦,注同。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饰,情之章表也。
○创音疮,初良反。钜音巨,大也。愈,徐音庾,差也。迟,徐直移反。倚,於绮反。枕块,之鸩反。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复生,除丧反生者之事也。
○思,如字,一音息吏反。断,丁乱反。复音伏。
[疏]“三年”至“也哉”。
○正义曰:此一节问丧三年所由,解释所以三年之意。
○“三年之丧,何也”者,记者欲释三年之义,故假设其问,云三年丧者,意有何义理?谓称人之情而立礼之节文。
○“因以饰群”者,饰,谓章表也;群,谓五服之亲也。因此三年之丧差降,各表其亲党。
○“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者,亲,谓大功以上;疏,谓小功以下;贵,谓天子诸侯绝期,卿大夫降期以下;贱谓士庶人服族。其节分明,使不可损益也。
○“故曰无易之道也”者,引旧语成文也。无,不也。并有差品,其道不可改易。
○“创钜者其日久”者,以释重丧所以三年也。其事既大,故为譬也。钜,大也。夫创小则易差,创大则难愈,故云创钜其日久也。“痛甚者其愈迟”者,愈,差也。贤者丧亲,伤肾、乾肝斩斫之痛,其痛既甚,故其差亦迟也。
○“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者,既痛甚差迟,故称其痛情,而立
译斩衰的葛带,与齐衰的麻带粗细相同;齐衰的葛带,与大功的麻带粗细相同;大功的葛带,与小功的麻带粗细相同;小功的葛带,与缌麻的麻带粗细相同。如果后服的麻带与前服的葛带粗细相同,就同时穿着前服的葛带。这是说,当已有上等的丧服,在虞祭、卒哭之后,又遭遇下等丧服的差等时,便如此处理。只有大功之服,有变为三年丧服既练之后的服制;小功以下的丧服,对于上等的丧服都没有改变。这里说“大功的葛带,与小功的麻带相同;小功的葛带,与缌麻的麻带相同”,是针对大功之殇的长殇、中殇而言的。
○“为”读作“于伪”。“长”读作“丁丈”。兼服时,如果丧服较重,就更换较轻的丧服。所谓丧服较重,是指单独穿着丧服。“则”是指男子和妇人。凡是下等的丧服,在虞祭、卒哭之后,男子恢复他原来的葛带,妇人恢复她原来的葛绖,上等的丧服除去,那么自然承受下等丧服的服制了。
[疏]“斩衰”至“服之”。
○正义说:这是阐明五服中葛带与麻带粗细相同的情况。相同,是指后服的麻带与前服的葛带粗细相同,从而可以兼穿前服的葛带。
○“麻同则兼服之”者,因为后服的麻带与前服的葛带粗细相同,就可以穿着后服的麻带,兼穿前服的葛带。查《服问》篇,小功、缌麻不得变为大功以上的丧服,这里小功的麻带得以变为大功的葛带,缌麻的麻带得以变为小功的葛带,是指成人大功之殇在长殇、中殇,《服问》已经解释过了。
○“兼服之服重”者,就是前文所说的“重者特”。
○“则易轻者也”,是说男子和妇人则更换较轻的丧服,前文所说的“轻者包”就是指这个。
○注“服重”至“受矣”。
○正义说:说“则者,则男子与妇人也”,是因为前文“麻、葛兼服之”只适用于男子,不包括妇人。现在这里更换较轻的丧服,男子则在腰部更换,妇人则在头部更换,男子和妇人都可以更换较轻的丧服,所以说“则者,则男子与妇人也”。说“凡下服,虞、卒哭,男子反其故葛带,妇人反其故葛绖”,这是阐明遭遇后丧之初,男子和妇人虽然更换了前丧的轻服,但等到后丧安葬之后,还必须恢复穿着前丧的轻服,所以说“男子恢复穿着他原来的葛带,妇人恢复穿着她原来的葛绖”。但是经文是根据后丧初死时,可以更换前丧的轻服,而注旨在阐明这一点。后丧服期已满,又恢复穿着前丧的轻服,所以经文和注疏略有不同。
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陆德明说:“郑玄说:‘命名为《三年问》,是赞许它通过问答使人知道丧服年月的由来。’”
[疏]正义说:查郑玄《目录》说:“命名为《三年问》,是赞许它通过问答使人知道丧服年月的由来。这在《别录》中属于《丧服》类。
三年之丧,是怎么回事呢?回答说:根据情感的轻重来制定礼制,以此来修饰亲族,区别亲疏、贵贱的节度,而且不可增减,所以说:“这是不可改变的道理。”根据情感的轻重来制定礼制,就是根据人们情感的轻重,来制定礼节的制度。群,是指亲族。无易,就是不易。
○“称”读作“尺证”,注及下文都相同。“别”读作“彼列”。“易”读作“亦”,注相同。创伤巨大的,痊愈的时间就长;疼痛剧烈的,恢复得就慢。三年之丧,是根据情感的轻重来制定礼制,用来表达极度的悲痛。斩衰之服,拄着苴杖,住在倚庐,喝粥,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这些都是用来修饰极度悲痛的表现。饰,是情感的彰显。
○“创”读作“疮”。“钜”读作“巨”,大的意思。“愈”,徐邈读作“庾”,痊愈的意思。“迟”,徐邈读作“直移”。“倚”,读作“於绮”。“枕块”,读作“之鸩”。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结束,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制却到此为止,难道不是送死有终结、复生有节制吗!复生,是指除丧后恢复生者的事务。
○“思”,读作本字,另一音读作“息吏”。“断”,读作“丁乱”。“复”,读作“伏”。
[疏]“三年”至“也哉”。
○正义说:这一节询问三年丧的由来,解释为什么是三年的意思。
○“三年之丧,何也”者,记录者想要解释三年丧的意义,所以假设提问,说三年丧,有什么意义呢?意思是根据人的情感来确立礼节的制度。
○“因以饰群”者,饰,是指彰显;群,是指五服之亲。因此通过三年丧的差等,各自彰显其亲族。
○“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者,亲,是指大功以上;疏,是指小功以下;贵,是指天子诸侯绝期,卿大夫降期以下;贱,是指士庶人服族。其节度分明,使不可增减。
○“故曰无易之道也”者,引用旧语成文。无,是不的意思。都有差品,其道不可改易。
○“创钜者其日久”者,用来解释重丧为什么是三年。事情既大,所以用比喻。钜,大的意思。创伤小就容易痊愈,创伤大就难以痊愈,所以说创伤巨大其日久也。“痛甚者其愈迟”者,愈,是痊愈的意思。贤者丧亲,伤肾、干肝如斩斫之痛,其痛既甚,所以其痊愈也迟。
○“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者,既然痛甚痊愈迟,所以根据其痛情,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