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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礼记正义六十九

卷六十一 昏义第四十四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740–1749 段

,因名焉。”必以“昏”者,取其阴来阳往之义。日入后二刻半为昏。以定称之,婿曰昏,妻曰姻,故《经解》注云“婿曰昏,妻曰姻”是也。谓婿以昏时而来,妻则因之而去也。若婿之与妻之属,名婿之亲属名之曰姻,女之亲属名之为昏,故郑注《昏礼》云“女氏称昏,婿氏称姻”。《尔雅》“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婿”,又云“婿之党为姻兄弟,妇之党为婚兄弟”是也。其天地初分之后,遂皇之时,则有夫妇。故《通卦验》云“遂皇始出,握机矩”,是法北斗七星而立七政。《礼纬 斗威仪》之篇,七政,则君臣父子夫妇及政等。既称夫妇,是始自遂皇也。谯周云“太昊制嫁娶,俪皮为礼”,是俪皮起於太昊也。其媒官之义,具於《月令》疏。《孟子》云“舜不告而娶”,是娶告父母,亦起於五帝也。其五帝以前为昏,不限同姓异姓。三王以来,文家异姓为昏,质家同姓为昏。其昏之年几,案《异义》:《大戴》说:男三十、女二十有昏娶,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目天子达於庶人,同一也。故《春秋左氏》说,“国君十五而生子,礼也”;二十而嫁,三十而娶,庶人礼也。礼,夫为妇之长殇,长殇十九至十六,知夫年十四、十五,见《士昏礼》也。许君谨案:舜三十不娶,谓之鳏;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知人君早、娶,不可以年三十,非重继嗣也。若郑意,依正礼,士及大夫皆三十而后娶。及礼云“夫为妇长殇”者,关异代也。或有早娶者,非正法矣。天子、诸侯昏礼则早矣。如《左氏》所释,《毛诗》所用《家语》之说,以男二十而冠,女十五而笄,自此以后,可以嫁娶,至男三十,女二十,是正昏姻之时,与家语异也。

译于是便以此命名。”之所以必定用“昏”字,是取阴来阳往的含义。太阳落下后二刻半称为昏。用秤来衡量,男方称为昏,女方称为姻,所以《经解》的注解说“男方称为昏,女方称为姻”是正确的。意思是男方在黄昏时前来,女方则因此离去。至于男方和女方的亲属,男方的亲属称为姻,女方的亲属称为昏,所以郑玄在《昏礼》的注中说“女方家称昏,男方家称姻”。《尔雅》说“男方的父亲为姻,女方的父亲为婿”,又说“男方的亲族为姻兄弟,女方的亲族为婚兄弟”就是这样。天地初分之后,遂皇时期,就有了夫妇。所以《通卦验》说“遂皇开始出现,手持规矩”,这是效法北斗七星而设立七政。《礼纬·斗威仪》篇中,七政,就是指君臣、父子、夫妇以及政令等。既然称为夫妇,说明始于遂皇。谯周说“太昊制定嫁娶,以成对的鹿皮作为礼仪”,说明成对鹿皮的礼仪起源于太昊。关于媒官的含义,详细记载在《月令》的疏中。《孟子》说“舜没有告知父母就娶妻”,说明娶妻告知父母,也是起源于五帝时期。五帝以前称为昏,不限制同姓或异姓。三王以来,文德之家异姓通婚,质朴之家同姓通婚。关于结婚的年龄,查考《异义》:《大戴礼记》的说法是:男子三十岁、女子二十岁结婚,合计五十,符合大衍之数,从天子到平民,都是一样的。所以《春秋左氏传》说,“国君十五岁生子,是合乎礼的”;二十岁出嫁,三十岁娶妻,是平民的礼。按照礼制,丈夫为妻子服长殇之丧,长殇是指十九岁到十六岁,由此可知丈夫十四、十五岁,见于《士昏礼》。许慎仔细考证:舜三十岁不娶,称为鳏夫;文王十五岁生下武王,还有哥哥伯邑考,可知君主早婚,不能等到三十岁,这是为了重视继承嗣位。如果按照郑玄的意思,依据正规礼制,士和大夫都是三十岁以后才娶妻。至于礼书中说“丈夫为妻子服长殇之丧”,那是涉及不同时代的情况。或者有早婚的,那不是正规礼法。天子和诸侯的婚礼则较早。如《左氏传》所解释的,《毛诗》所采用的《家语》的说法,认为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女子十五岁行笄礼,从此以后,可以嫁娶,直到男子三十岁,女子二十岁,才是正当的婚配之时,这与《家语》的说法不同。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皆主人筵几於庙,而拜迎於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於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听命,谓主人听使者所传婿家之命。

  ○昏者,一本作“昏礼者”,婚礼用昏,故经典多止作昏字。合,如字,徐音閤。好,呼报反。采,七在反,采择也。期,徐音情,又如字。筵音延。使,色吏反。传,直专反。

  [疏]“昏礼”至“礼也”。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昏礼之义,而拜迎於门外,揖让而升,自从始至终也。

  ○“纳采”者,谓采择之礼,故《昏礼》云:“下达,纳采,用雁也。”必用雁者,《白虎通》云:“雁,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节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问名”者,问其女之所生母之姓名,故《昏礼》云“谓谁氏”,言母之女何姓氏也。此二礼一使而兼行之。

  ○“纳吉”者,谓男家既卜得吉,”与女氏也。

  ○“纳徵者,纳聘财也。徵,成也。先纳聘财,而后昏成,《春秋》则谓之“纳币”。其庶人则缁帛五两;卿大夫则玄纁,玄三纁二,加以俪皮;及诸侯加以大璋,天子加以穀圭,皆具於《周礼》经、注也。“请期”者,谓男家使人请女家以昏时之期,由男家告於女家。何必“请”者,男家不敢自专,执谦敬之辞,故云“请”也。女氏终听男家之命,乃告之。纳吉、纳徵、请期每一事,则使者二人行。惟纳徵无雁,以有币故,其馀皆用雁。

  ○“主人筵几於庙”者,谓行此等之礼。主人,谓女父母设筵几於祢庙。此等皆据《士昏礼》而知之也。

  ○“听命於庙”者,谓女之父母,听受婿之使者之命於庙堂之上两楹之间也。

  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於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於庙,而拜迎于门外。壻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於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壻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壻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酌而无酬酢曰醮。醮之礼,如冠醮与?其异者,於寝耳。壻御妇车,轮三周,御者代之,壻自乘其车,先道之归也。“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成妇之义。

  ○醮,子妙反。迎,鱼敬反,下“以迎”同。先,悉荐反。子承命,本或作“子承父命”,误。壻,或又作聟,悉计反,女之夫也,依字从士从胥,俗从知,下作耳。奠,大见反。绥音虽。合,徐音閤,又如字。卺,徐音谨,破瓢为卮也,《说文》作“”,云:“蠡也。”《字林》几敏反,以此“卺”为“警”,身有所承。《说文》云:“读若赤舄几。”酳,徐音胤,又仕觐反。酢音昨。如冠,古乱反,下“又始於冠”同。与音馀。道音导。

  [疏]“父亲”至“之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亲迎之时,父之醮子,明夫妇之节。

  ○“父亲醮子而命之迎”者,谓壻父身亲以酒醮子,而命之亲迎也。

  ○“男先於女也”者,释命亲迎之意。所以必命迎者,欲使男往迎之,女则从男迎来也。是男子先迎,女从后至,是男先於女也。若男子不迎,女自来至,是女自先来,不得为“男先於女”也。

  ○“主人筵几於庙,而拜迎于门外”者,主人,女之父,以壻来亲迎,故拜迎於门外,以敌礼待之。

  ○“壻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者,主人就东阶,初入门将曲揖,当阶北面揖,当碑揖,至阶三让。主人升自阼阶,揖,壻升自西阶,北面奠雁再拜,盖亲受之於父母也。於时女房中南面,母在房户外之西,南面,壻既拜讫,旋降出。女出房南面,立於母左,父西面诫之,女乃西行,母南面诫之,是壻亲受之於父母。但亲受之,非是分明手有亲受,示有亲受之义,故云“盖”以疑之。

  ○“降出,御妇车”者,谓壻降西阶而出,亲御妇车也。

  ○“而壻授绥”者,谓妇升车之时,而壻授之以绥。

译昏礼,是用来联合两个姓氏的友好关系,对上侍奉宗庙,对下延续后代,所以君子重视它。因此,昏礼中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都是在主人的宗庙里铺设筵席和几案,在门外拜迎使者,进入室内作揖谦让后登堂,在宗庙里听受命令,这都是为了表示对昏礼的恭敬、慎重和端正。听命,是指主人听受使者传达的女方家庭的意思。

○“昏”字,有的版本作“昏礼”。“婚礼”使用“昏”字,所以经典中大多只写作“昏”字。“合”,读如本字,徐邈读作“閤”。“好”,读作“呼报反”。“采”,读作“七在反”,意思是采择。“期”,徐邈读作“情”,也读如本字。“筵”,读作“延”。“使”,读作“色吏反”。“传”,读作“直专反”。

[疏]从“昏礼”到“礼也”。

○正义说:这一节总说昏礼的意义,从拜迎于门外,到揖让登堂,是从始至终的过程。

○“纳采”,是指采择的礼仪,所以《昏礼》说:“下达,纳采,用雁。”一定要用雁,《白虎通》说:“雁,取它随季节南北迁徙,不失节操。又是随阳的鸟,象征妻子顺从丈夫的道理。”“问名”,是询问女方母亲的名字,所以《昏礼》说“谓谁氏”,意思是问母亲的女儿是什么姓氏。这两个礼仪由同一个使者兼行。

○“纳吉”,是指男方占卜得到吉兆,告知女方。

○“纳徵”,是纳送聘礼。徵,是成的意思。先纳送聘礼,然后婚礼才成,《春秋》中称为“纳币”。平民用五两黑色和白色的丝帛;卿大夫用黑色和浅红色的丝帛,黑色三匹,浅红色两匹,加上成对的鹿皮;诸侯加上大璋;天子加上穀圭,这些都详细记载在《周礼》的经文和注疏中。“请期”,是指男方派人向女方询问婚礼的日期,由男方告知女方。为什么一定要“请”呢,是男方不敢擅自决定,持谦敬的态度,所以说“请”。女方最终听从男方的决定,才告知日期。纳吉、纳徵、请期,每件事都由两个使者同行。只有纳徵不用雁,因为有聘礼的缘故,其余都用雁。

○“主人筵几於庙”,是指举行这些礼仪。主人,是指女方的父母在祢庙铺设筵席和几案。这些都是根据《士昏礼》知道的。

○“听命於庙”,是指女方的父母,在庙堂上两楹之间听受女婿使者的命令。

父亲给儿子酌酒并命令他去迎亲,这是男先于女的意思。儿子接受命令去迎亲,主人(女方父母)在宗庙铺设筵席和几案,在门外拜迎。女婿拿着雁进入,作揖谦让登堂,两次拜礼后放下雁,这是亲自从父母那里接受命令的意思。走下堂出来,驾驭新娘的车,女婿把车上的绳索交给新娘,车轮转动三周,女婿先等在门外。新娘到了,女婿作揖引导新娘进入,共同食用牢肉,合用瓢饮酒漱口,这是为了体现身体合一、尊卑相同,以亲近彼此。酌酒而没有酬答叫做醮。醮的礼仪,像冠礼中的醮吗?不同的地方,是在寝室罢了。女婿驾驭新娘的车,车轮转动三周,由驾车的人代替,女婿自己乘坐他的车,先引导回家。“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是完成妇道的意义。

○“醮”,读作“子妙反”。“迎”,读作“鱼敬反”,下面“以迎”相同。“先”,读作“悉荐反”。“子承命”,有的版本作“子承父命”,是错误的。“婿”,有的又写作“聟”,读作“悉计反”,是女子的丈夫,依字从士从胥,俗体从知,下面作耳。“奠”,读作“大见反”。“绥”,读作“虽”。“合”,徐邈读作“閤”,也读如本字。“卺”,徐邈读作“谨”,破开的瓢作为酒器,《说文》作“”,说:“蠡也。”《字林》读作“几敏反”,把这个“卺”当作“警”,身体有所承托。《说文》说:“读若赤舄几。”“酳”,徐邈读作“胤”,又读作“仕觐反”。“酢”,读作“昨”。“如冠”,读作“古乱反”,下面“又始于冠”相同。“与”,读作“馀”。“道”,读作“导”。

[疏]从“父亲”到“之也”。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亲迎的时候,父亲给儿子酌酒,阐明夫妇的节度。

○“父亲醮子而命之迎”,是指女婿的父亲亲自用酒给儿子酌酒,并命令他亲迎。

○“男先于女也”,是解释命令亲迎的意思。之所以一定要命令迎亲,是想让男方去迎接,女方则跟随男方而来。这是男方先迎,女方随后到达,是男先于女的意思。如果男方不去迎,女方自己来到,那是女方先来了,不能说是“男先于女”。

○“主人筵几於庙,而拜迎于门外”,主人,是女方的父亲,因为女婿来亲迎,所以在门外拜迎,以平等的礼节对待他。

○“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主人走到东阶,刚进门将要作揖,在台阶前北面作揖,在碑前作揖,到台阶前三次谦让。主人从阼阶登堂,作揖,女婿从西阶登堂,北面放下雁,两次拜礼,这是亲自从父母那里接受命令的意思。当时新娘在房中面南,母亲在房门外西边,面南,女婿拜礼完毕,转身走下堂出来。新娘走出房门面南,站在母亲的左边,父亲面西告诫她,新娘于是向西走,母亲面南告诫她,这是女婿亲自从父母那里接受命令。但亲自接受命令,不是明显地亲手接受,而是表示有亲自接受的意思,所以说“盖”来表示推测。

○“降出,御妇车”,是指女婿走下西阶出来,亲自驾驭新娘的车。

○“而婿授绥”,是指新娘上车的时候,女婿把车上的绳索交给她。

○“御轮三周”者,谓壻御妇车之轮三匝,然后御者代壻御之。

译所谓“御轮三周”,是指新郎亲自驾驶新娘的车轮绕三圈,然后由车夫接替新郎驾车。

○“妇至,壻揖妇以入”者,谓妇至壻之寝门,壻揖以妇入,则稍西避之。故《魏诗》云“宛然左辟”,谓此时也。

  ○“共牢而食”者,在夫之寝,壻东面,妇西面,共一牲牢而同食,不异牲。

  ○“合卺而酳”者,酳,演也。谓食毕饮酒,演安其气。卺,谓半瓢,以一瓢分为两瓢,谓之卺。壻之与妇各执一片以酳,故云“合卺而酳”。

  ○“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者,“同尊卑”,谓共牢也。“所以合体同尊卑”者,欲使壻之亲妇,妇亦亲壻,所以体同为一,不使尊卑有殊也。

  ○注“酌而”至“归也”。

  ○正义曰:以乡饮酒礼、燕礼之属,皆为宾主相酬酢,故不称醮,则但受爵者,饮而尽之,又不反相酬酢,直醮尽而已,故称“醮”也。然醴亦无酬酢,不云“醮”者,以醴尚质不为饮也,故不称“醮”,但礼敬之而已。云“醮之礼,如冠醮与?其异者,於寝耳”者,以父之醮子,令其亲迎,与醮子冠而成人其事相似,故云“如冠醮与”。但冠礼醮子在庙,此醮子在寝,故云“其异者,在寝耳”。

  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言子受气性纯则孝,孝则忠也。

  ○别,彼列反,下同。

  [疏]“敬慎”至“本也”。

  ○正义曰:前经明共牢合卺,使之相亲。此经论谨慎重正礼之根本,各随文解之。

  ○“敬慎重正”者,言行昏礼之时,必须恭敬谨慎,尊重正礼,而后男女相亲。若不敬慎重正,则夫妇久必离异,不相亲也。

  ○“昏礼者,礼之本也”者,夫妇昏姻之礼,是诸礼之本。所以昏礼为礼本者,昏姻得所,则受气纯和,生子必孝,事君必忠。孝则父子亲,忠则朝廷正,故《孝经》云:“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是昏礼为诸礼之本也。

  夫礼始於冠,本於昏,重於丧祭,尊於朝聘,和於射乡。此礼之大体也。始,犹根也。本,犹幹也。乡,乡饮酒。

  ○朝聘,直遥反,下匹正反。

  [疏]“夫礼”至“体也”。

  ○正义曰:此经因昏礼为诸侯之本,遂广明礼之始终。始则在於冠、昏,终则重於丧祭,其间有朝聘、乡射,是礼之大体之事也。

  夙兴,妇沐浴以俟见。质明,赞见妇於舅姑,妇执笲,枣、栗段脩以见。赞醴妇,妇祭脯醢,祭醴,成妇礼也。成其为妇之礼也。赞醴妇,当作“礼”,声之误也。

  ○沐音木。浴音欲。见,贤遍反,下及注同。笲音烦,一音皮彦反,器名,以苇若竹为之,其形如筥,衣之以青缯,以盛枣栗腶脩之属。枣音早,《尔雅》云“棘实谓之枣”,俗作“{来来},误。段脩,丁乱反,本又作腶,或作锻,同,脩脯也。加姜桂曰腶脩。何休云:“妇执腶脩者,取其断断自脩饰也。”赞醴,依注作礼。醢音海。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以馈明妇顺者,供养之礼主於孝顺。

  ○妇以特豚馈,其位反,一本无“妇”字。供,俱用反。养,羊尚反。厥明,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著代也。言既献之,而授之以室事也。降者,各还其燕寝。妇见及馈享於適寝。《昏礼》不言“厥明”,此言之者,容大夫以上礼多,或异耳。

  ○適,丁历反。上,时掌反。

  [疏]“夙兴”至“代也”。

  ○正义曰:此论昏礼明日妇见舅姑,舅姑醴妇,又舅姑入室,妇馈特豚,又明日舅姑飨妇之节。此即士昏礼也,故有特豚馈於舅姑。若大夫以上,非惟特豚而已。虽以士为主,亦兼明大夫,故有“厥明,舅姑共飨妇”。若士妇见舅姑之日,即舅姑享妇,故《士昏礼》舅姑醴妇,醴妇既讫,则享之,不待厥明也。

  ○“妇执笲,枣栗段脩以见”者,案《士昏礼》“舅坐於阼阶西面,姑坐于房外南面,妇执笲,枣栗

译○“妇至,婿揖妇以入”的意思是,新娘到达新郎的寝门时,新郎作揖引导新娘进入,然后稍微向西避让。所以《魏诗》说“宛然左辟”,指的就是这个时候。

○“共牢而食”的意思是,在丈夫的寝室里,新郎面朝东,新娘面朝西,共同食用同一只牺牲,不另设牺牲。

○“合卺而酳”的意思是,酳,是疏导的意思。指吃饭完毕后饮酒,疏导安定气息。卺,是指半个瓢,将一个瓢剖分为两个瓢,称为卺。新郎和新娘各自拿着半个瓢来酳酒,所以说“合卺而酳”。

○“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的意思是,“同尊卑”,是指共牢而食。“所以合体同尊卑”的意思是,想要使新郎亲近新娘,新娘也亲近新郎,从而使身心合而为一,不使尊卑有别。

○注“酌而”至“归也”。

○正义说:因为乡饮酒礼、燕礼之类,都是宾主互相酬答,所以不称为醮,那么只是接受酒杯的人,喝完酒,又不反过来互相酬答,只是喝完而已,所以称为“醮”。然而醴也没有酬答,不称为“醮”的原因,是因为醴崇尚质朴,不作为饮酒之用,所以不称为“醮”,只是表示礼敬罢了。说“醮的礼仪,像冠礼中的醮吗?不同的地方,在于在寝室罢了”,是因为父亲给儿子行醮礼,让他去亲迎,与给儿子行冠礼表示成人的事情相似,所以说“像冠礼中的醮”。只是冠礼中的醮子在宗庙,这里醮子在寝室,所以说“不同的地方,在于在寝室罢了”。

恭敬谨慎庄重端正,然后才亲近对方,这是礼的大体,也是用来确立男女之别,建立夫妇之义的方法。男女有别,然后夫妇才有义;夫妇有义,然后父子才有亲;父子有亲,然后君臣才有正。所以说“婚礼,是礼的根本”。意思是说,儿子接受的气性纯正就会孝顺,孝顺就会忠诚。

○别,音彼列,下文相同。

[疏]“敬慎”至“本也”。

○正义说:前面的经文说明共牢合卺,使他们相亲。这段经文论述谨慎庄重是礼的根本,各自根据文意解释。

○“敬慎重正”的意思是,说在举行婚礼的时候,必须恭敬谨慎,尊重正礼,然后男女才能相亲。如果不敬慎重正,那么夫妇长久以后必然离异,不相亲了。

○“婚礼者,礼之本也”的意思是,夫妇婚姻的礼仪,是各种礼仪的根本。所以婚礼作为礼的根本的原因是,婚姻得当,那么接受的气性纯和,生下的儿子必然孝顺,侍奉君主必然忠诚。孝顺那么父子亲近,忠诚那么朝廷端正,所以《孝经》说:“丧事就要尽哀,祭祀就要尽敬。”这就是婚礼作为各种礼仪根本的原因。

礼始于冠礼,根本于婚礼,重在丧祭,尊在朝聘,和在射乡。这是礼的大体。始,就是根的意思。本,就是干的意思。乡,指乡饮酒礼。

○朝聘,音直遥,下音匹正。

[疏]“夫礼”至“体也”。

○正义说:这段经文因为婚礼是诸侯的根本,于是广泛说明礼的始终。开始在于冠礼、婚礼,终结重在丧祭,其中有朝聘、乡射,这是礼的大体之事。

早起,新娘沐浴等待拜见公婆。天刚亮,赞者引导新娘拜见公婆,新娘拿着笲,装着枣、栗、段脩去拜见。赞者用醴礼待新娘,新娘祭祀脯醢,祭祀醴,这是完成新娘的礼仪。完成她作为新娘的礼仪。赞者用醴礼待新娘,应当写作“礼”,是声音的误写。

○沐音木。浴音欲。见,音贤遍,下文及注相同。笲音烦,另一音皮彦,器名,用芦苇或竹子制作,形状像筥,外面包着青色丝绸,用来盛放枣栗腶脩之类。枣音早,《尔雅》说“棘实叫做枣”,俗写作“{来来}”,错误。段脩,音丁乱,原本又作腶,或作锻,相同,脩是干肉。加上姜桂叫做腶脩。何休说:“新娘拿着腶脩,是取其断断自修饰的意思。”赞醴,依据注写作礼。醢音海。公婆进入寝室,新娘用特豚进献,表明新娘的顺从。用进献表明新娘顺从的原因是,供养的礼仪主要在于孝顺。

○新娘用特豚进献,音其位,一本没有“新娘”二字。供,音俱用。养,音羊尚。第二天,公婆共同用一献之礼款待新娘,奠酬,公婆先走西阶下去,新娘走阼阶下去,以表明继承。意思是说,既然献过了,就把家事交给她了。下去,是各自回到他们的燕寝。新娘拜见以及馈享在正寝。《婚礼》不说“第二天”,这里说的原因,是容许大夫以上礼仪多,或许不同罢了。

○適,音丁历。上,音时掌。

[疏]“夙兴”至“代也”。

○正义说:这段论述婚礼第二天新娘拜见公婆,公婆用醴礼待新娘,又公婆进入寝室,新娘进献特豚,又第二天公婆款待新娘的礼节。这就是士的婚礼,所以有特豚进献给公婆。如果是大夫以上,不只是特豚而已。虽然以士为主,也兼明大夫,所以有“第二天,公婆共同款待新娘”。如果是士的新娘拜见公婆的那天,就款待新娘,所以《士婚礼》公婆用醴礼待新娘,醴礼结束后,就款待她,不等到第二天。

○“新娘拿着笲,枣栗段脩去拜见”的意思是,根据《士婚礼》“公婆坐在阼阶西面,婆婆坐在房外南面,新娘拿着笲,枣栗

进,东面拜奠于舅席。讫,妇又执腶脩升,进北面,拜奠于姑席”是也。

译进上前,面朝东方,在舅父的席位前跪拜并献祭。完毕后,新妇又拿着腶脩登上堂前,进上前,面朝北方,在姑母的席位前跪拜并献祭,就是这样。

○“赞醴妇,妇祭脯醢,祭醴”者,案《士昏礼》:妇席于户牖间,赞者酌醴置於席前北面,妇於席西东面拜受,赞者西阶上北面拜送,妇又拜荐脯醢。妇升席左执觯,右祭脯醢。讫,以柶祭醴三。是“祭脯醢,祭醴也”。

  ○“成妇礼也”者,言所以见舅姑及醴之者,成其为妇之礼也。

  ○“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者,案《士昏礼》:“舅姑入于室,妇盥,馈特豚,合升,侧载,无鱼腊,无稷,并南上。”其他如取女礼。郑注云:“侧载者,右胖载之舅俎,左胖载之姑俎,异尊卑。并南上者,舅姑共席于奥,其馔各以南为上。”是“特豚馈”也。

  ○“明妇顺也”者,言所以“特豚馈”者,显明其为妇之孝顺也。

  ○“厥明,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者,案《士昏礼》云,既言舅姑荐俎醢,以《乡饮酒》之礼约之,席在室外户之西,舅酌酒於阼阶献妇,妇西阶上拜受,即席,祭荐祭酒毕,於西阶上北面卒爵。妇酢舅,舅於阼阶上受酢,饮毕,乃酬妇。先酌自饮毕,更酌酒以酬姑。姑受爵奠於荐左,不举爵,正礼毕也。

  ○“以著代也”者,言所以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是舅姑所升之处。今妇由阼阶而降,是著明代舅姑之事也。

  ○注“降者”至“异日”。

  ○正义曰:“各还其燕寝”者,舅姑还舅姑之燕寝,妇还妇之燕寝也。云“妇见及老於適寝”者,谓舅姑之適寝。云“《昏礼》不言厥明,此言之者,容大夫以上礼多,或异日”,以此云“厥明”,与《士昏礼》异也。

  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妇顺者,顺於舅姑,和於室人,而后当於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室人,谓女妐、女叔、诸妇也。当,犹称也。后言称夫者,不顺舅姑,不和室人,虽有善者,犹不为称夫也。

  ○当,丁浪反,一音于郎反,下注同,下注“和当”亦同。委,於伪反。积,子赐反。藏,才浪反。犹称,尺证反,下同。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顺备者,行和当,事成审也。

  ○行,下孟反。

  [疏]“成妇”至“重之”。

  ○正义曰:此经明上经成妇礼、明妇顺之事。若妇顺既成,则室家长久,故圣王所重也。

  ○“成妇礼”者,则上经“妇祭脯醢,祭醴”之等,是成妇礼也。

  ○“明妇顺”者,则上经“舅妇入室”,“以特豚馈”,是明妇顺也。

  ○“又申之以著代”者,则上经“妇降自阼阶,以著代”是也。申,重也。既明妇礼顺,又重加之以著代之义也。

  ○“所以重责妇顺焉也”者,言成妇礼、明妇顺则重著代,所以厚重责妇人之孝顺焉。分之则妇礼、妇顺、著代三者别文,皆总归於妇顺,故自此以下,唯申明妇顺也。

  ○“以审守委积盖藏”者,言既当夫氏,又成妇事,以此详审保守家之所有委积掩盖藏聚之物也。

  ○“注室人谓女妐、女叔、诸妇也”。

  ○正义曰:经既言“顺於舅姑”,乃“和於室人”,是在室之人,非男子也。女妐,谓婿之姊也。女叔,谓婿之妹。诸妇,谓娣姒之属。

  ○注云“备顺者,行和当,事成审也”。

  ○正义曰:行,是顺於舅姑;和,谓和於室人;当,谓当於夫,则前经所说是也。云“事成审”者,则前经“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事成审也。

  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祢未毁,教于公宫。祖祢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妇顺也。谓与天子、诸侯同姓者也。嫁女者,必就尊者教成之。教成之者,女师也。祖庙,女所出之祖也。公,君也。宗室,宗子之家也。妇德,贞顺也。妇言,辞令也。妇容,婉娩也。妇功,丝麻也。祭之,祭其所出之祖也。鱼、蘋藻,皆水物,阴类也。鱼为俎实,蘋藻为羹菜。祭无牲牢,告事耳,非正祭也,其

译○所谓“赞醴妇,妇祭脯醢,祭醴”,依据《士昏礼》:新妇的席位设在门与窗之间,赞者斟好甜酒放在席位前,面朝北,新妇在席位西侧面朝东拜受,赞者在西阶上面朝北拜送,新妇又拜后呈上肉干和肉酱。新妇登上席位,左手拿着酒杯,右手祭献肉干和肉酱。完毕后,用匕勺祭献甜酒三次。这就是“祭献肉干肉酱,祭献甜酒”的意思。

○所谓“完成新妇的礼仪”,是说之所以让新妇拜见公婆并举行醴礼,是为了完成她作为新妇的礼仪。

○所谓“公婆进入室内,新妇用整只小猪进献”,依据《士昏礼》:“公婆进入室内,新妇洗手,进献整只小猪,将肉合起来升鼎,侧着放置,没有鱼和腊肉,没有稷米,都以南为上。”其他如同娶女的礼仪。郑玄注说:“侧着放置,是将右半边的肉放在公婆的俎上,左半边的肉放在婆婆的俎上,以区分尊卑。都以南为上,是因为公婆共坐在室内的西南角,他们的食物各自以南为上。”这就是“用整只小猪进献”的意思。

○所谓“彰显新妇的孝顺”,是说之所以“用整只小猪进献”,是为了显明她作为新妇的孝顺。

○所谓“第二天,公婆共同用一献之礼宴请新妇,放置酬酒”,依据《士昏礼》说,既然提到公婆进献俎上的肉酱,就按照《乡饮酒礼》来简化,席位设在室外门的西侧,公公在阼阶上酌酒献给新妇,新妇在西阶上面朝北拜受,随即就座,祭献食物和酒完毕后,在西阶上面朝北饮尽杯中酒。新妇回敬公公,公公在阼阶上接受回敬,饮完后,便酬谢新妇。先酌酒自己饮完,再酌酒来酬谢婆婆。婆婆接过酒杯放在荐席左边,不举杯饮用,正式的礼仪就此结束。

○所谓“以表明继承”,是说之所以公婆从西阶下来,新妇从阼阶下来,这是公婆所登上的台阶。如今新妇从阼阶下来,这是表明她继承公婆的地位和责任。

○注“降者”至“异日”。

○正义说:“各自回到他们的闲居寝室”,是说公婆回到公婆的闲居寝室,新妇回到新妇的闲居寝室。说“新妇拜见直至在正寝养老”,是指公婆的正寝。说“《昏礼》不说明天,这里说明了,是因为大夫以上的礼仪繁多,或许在另一天”,因此这里说“第二天”,与《士昏礼》不同。

完成新妇的礼仪,彰显新妇的孝顺,又重申以表明继承,这是为了着重要求新妇孝顺。新妇的孝顺,是指顺从公婆,和睦同室之人,然后才配得上丈夫,从而完成丝麻布帛的工作,以仔细看守家中的积蓄和储藏。同室之人,是指丈夫的姐姐、妹妹以及众位妻妾。配得上,就是称职的意思。后面说称职于丈夫,是因为如果不顺从公婆,不和同室之人和睦,即使有善行,也不能称为称职于丈夫。

○“当”,读作“丁浪”,另一音读作“于郎”,下文注相同,下文注“和当”也相同。“委”,读作“於伪”。“积”,读作“子赐”。“藏”,读作“才浪”。“犹称”,读作“尺证”,下文相同。因此新妇孝顺完备然后内部和睦条理,内部和睦条理然后家业可以长久。所以圣明的君王重视它。孝顺完备,是指行为和睦称职,事情完成得仔细审慎。

○“行”,读作“下孟”。

[疏]“成妇”至“重之”。

○正义说:这段经文阐明上文完成新妇礼仪、彰显新妇孝顺的事情。如果新妇孝顺已经成就,那么家业就可以长久,所以这是圣明君王所重视的。

○“成妇礼”,就是上文“新妇祭献肉干肉酱,祭献甜酒”等,是完成新妇的礼仪。

○“明妇顺”,就是上文“公婆进入室内”,“用整只小猪进献”,是彰显新妇的孝顺。

○“又申之以著代”,就是上文“新妇从阼阶下来,以表明继承”。申,是重复的意思。既然已经彰显新妇的礼仪和孝顺,又重复加上表明继承的意义。

○“所以重责妇顺焉也”,是说完成新妇礼仪、彰显新妇孝顺就着重表明继承,这是为了厚重地要求妇女的孝顺。分开来说,新妇礼仪、新妇孝顺、表明继承三者是分别的条文,但都总归于新妇孝顺,所以从此以下,只申明新妇孝顺。

○“以审守委积盖藏”,是说既然配得上夫家,又完成新妇的事务,以此来仔细审慎地保守家中所有的积蓄和掩盖储藏的物品。

○注“室人谓女妐、女叔、诸妇也”。

○正义说:经文既然说“顺从公婆”,然后“和睦同室之人”,是在室内的人,不是男子。女妐,是指丈夫的姐姐。女叔,是指丈夫的妹妹。诸妇,是指妯娌之类。

○注说“备顺者,行和当,事成审也”。

○正义说:行,是指顺从公婆;和,是指和睦同室之人;当,是指配得上丈夫,就是前面经文所说的。说“事成审”,就是前面经文“以完成丝麻布帛的工作,以仔细看守积蓄和储藏”,这是事情完成得仔细审慎。

因此古代妇女在出嫁前三个月,祖庙和父庙尚未毁弃,就在公宫接受教育。祖庙和父庙已经毁弃,就在宗室接受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育完成后,举行祭祀,牺牲用鱼,用蘋藻作为配菜,这是为了完成新妇的孝顺。这是指与天子、诸侯同姓的人。嫁女的,一定要到尊长那里接受教育完成。教育完成的人,是女师。祖庙,是女子所出的祖庙。公,是君主。宗室,是宗子之家。妇德,是贞洁顺从。妇言,是言辞得体。妇容,是温婉美好。妇功,是丝麻纺织。祭祀,是祭祀女子所出的祖先。鱼、蘋藻,都是水生物,属于阴类。鱼作为俎上的肉食,蘋藻作为羹汤的蔬菜。祭祀没有牛猪羊等牺牲,只是报告事情罢了,不是正式的祭祀,其

齐盛用黍云。君使有司告之。宗子之家,若其祖庙已毁,则为坛而告焉。

译齐国兴盛时,祭祀使用黄米。国君派遣主管官员告知宗子。如果宗子家中的祖庙已经毁坏,就修筑祭坛来禀告。

○先,悉荐反。芼,莫报反。蘋音频。藻音早。《毛诗》:“于以采蘋,于以采藻。”《诗》笺云:“蘋之言宾,藻之言早。”婉,纡免反。婉贞貌,《诗》笺云:“婉娩,贞顺貌。”又音挽。齐音咨。坛,徒丹反。

  [疏]“是以”至“顺也”。

  ○正义曰:此经更发明前经成妇顺之事。所以能成妇德者,以未嫁之前,先教以四德。故此经明嫁所教之事。

  ○“祖祢未毁,教于公宫”者,此谓与君为骨肉,亲庙有四,高祖之庙未毁除,此欲嫁之女教于公宫也。“祖庙既毁,教於宗室”者,谓与君四从以外,同高祖之父以上,其庙既迁,是“祖庙既毁”,此女则教於大宗子之室。

  ○“教成,祭之”者,谓三月教之,其教已成,祭女所出祖庙,告以教成也。

  ○“所以成妇顺也”者,以为未嫁之前,先教四德。又祭而告,但成其为妇之顺,欲使嫁而为妇,举遵此教而成和顺。

  ○注“谓与”至“告焉”。

  ○正义曰:此云“教於公宫”,故知是天子诸侯同姓也。天子当言王宫。今经云“公宫”,知兼天子者,此云“公宫”,谓公之宫也,若天子公邑官家之宫尔,非谓诸侯公宫也。此《昏义》虽记士昏礼之事,自此以下,广明天子以下教女及夫妇之义,故此经教女举贵者言。云“嫁女者,必就尊者教成之”者,按《内则》:“女子十年不出,使姆教成之。”明已前恒教,但嫁前三月特就公宫之教,欲尊之也。云“教之者,女师也”者,即《诗 周南》云“言告师氏”,则《昏礼》注云“姆,妇人五十无子出”者也。云“祖庙,女所出之祖也”者,谓女父与君所分出之祖,或与君共高祖而分出,以下皆然,与诸侯共高祖,庙未毁,所出之女,皆自公宫教之。天子虽七庙,亲庙上自高祖以下也。云“公,君也”者,郑恐唯谓诸侯之公,故解“公”为“君”。天子、诸侯皆称君。云“宗室,宗子之家也”者,郑注不云大宗、小宗,则大宗、小宗之家悉得教之。与大宗近者,於大宗教之,与大宗远者,於小宗教之。此《记》谓君之同姓,若君之异姓,异姓始祖在者,其后亦有大宗小宗,其族人嫁女,各於其家也。云“祭之,祭其所出之祖也”者,此女出於君之高祖,则祭高祖庙,出於君之曾祖,则祭曾祖,以下皆然。女亲行祭,《诗》云“谁其尸之,有齐季女”是也。云:“祭无姓牢,告事耳,非正祭也”者,以祭君之庙应用牲牢,今其俎唯鱼,故云“告事耳,非正祭也”。云“其齐盛用黍”者,以其教祭不用正牲,则无稻粱。既以蘋藻为羹,则当有齐盛,此士祭特牲黍稷,故知此亦用黍也。云“君使有司告之”者,约《杂记》“衅庙,使有司行之”,故知此告成之祭,亦使有司也。若有卿大夫以下,则女主之,宗子掌其礼也。云“若其祖庙已毁,则为坛而告焉”者,此谓与宗子或同曾祖,假令宗子为士,只有父、祖庙,曾祖、高祖无庙,则为坛於宗子之家而告焉。若与宗子同曾祖,则为坛告曾祖焉。若与宗子同高祖,则为坛告高祖焉。此注或有作“墠”者,误也。所以知者,以《祭法》篇,適士二庙一坛,则曾祖为坛也。大夫三庙二坛,则高祖及高祖之父为坛。或可宗子为中士、下士,但有二庙无坛,则为墠而告之也。

  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国治。故曰:“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理阳道,后治阴德;天子听外治,后听内职。教顺成俗,外内和顺,国家理治,此之谓盛德。”天子六寝,而六宫在后,六官在前,所以承副,施外内之政也。三夫人以下百二十人,周制也。三公以下百二十人,似夏时也。合而言之,取其相应,有象大数也。内治,妇学之法也。阴德,谓主阴事、阴令也。

  ○嫔,毗人反。治,直

译○先,读作“悉荐”。芼,读作“莫报”。蘋,读作“频”。藻,读作“早”。《毛诗》说:“在哪里采蘋,在哪里采藻。”《诗》的笺注说:“‘蘋’的意思是‘宾’,‘藻’的意思是‘早’。”婉,读作“纡免”。婉是贞顺的样子,《诗》的笺注说:“婉娩,是贞顺的样子。”又读作“挽”。齐,读作“咨”。坛,读作“徒丹”。

[疏]“是以”到“顺也”。

○正义说:这段经文进一步阐发前文关于成就妇人顺从的道理。之所以能够成就妇德,是因为在女子未嫁之前,先教导她们四德。所以这段经文阐明出嫁前所教导的事情。

○“祖祢未毁,教于公宫”的意思是,这与国君有骨肉之亲,亲庙有四座,高祖的庙还没有毁除,这要出嫁的女子就在公宫接受教导。“祖庙既毁,教於宗室”的意思是,指与国君四从以外的亲属,同高祖的父亲以上,其宗庙已经迁走,这就是“祖庙既毁”,这女子就在大宗子的家中接受教导。

○“教成,祭之”的意思是,指经过三个月的教导,教导已经完成,祭祀女子所出的祖庙,禀告教导已经完成。

○“所以成妇顺也”的意思是,认为在未嫁之前,先教导四德。又通过祭祀来禀告,只是成就她作为妇人的顺从,想要使她出嫁成为妇人后,全都遵循这些教导而变得和顺。

○注“谓与”到“告焉”。

○正义说:这里说“在公宫教导”,所以知道是天子和诸侯的同姓。天子应当说王宫。现在经文说“公宫”,知道兼指天子,是因为这里说“公宫”,是指公的宫室,如果是天子,那就是公邑官家的宫室,不是说诸侯的公宫。这篇《昏义》虽然记载士的昏礼之事,但从这里开始,广泛阐明天子以下教导女子及夫妇的道理,所以这段经文教导女子举尊贵者而言。说“嫁女的,一定要到尊者那里教导完成”,按照《内则》:“女子十岁不出门,让姆教导完成。”说明以前一直教导,只是在出嫁前三个月特别在公宫接受教导,是为了表示尊重。说“教导的人,是女师”,即《诗·周南》说“言告师氏”,那么《昏礼》注说“姆,是五十岁没有儿子而退出的妇人”。说“祖庙,是女子所出的祖先”,指女子父亲与国君所分出的祖先,或者与国君共高祖而分出,以下都是这样,与诸侯共高祖,庙没有毁除,所出的女子,都从公宫接受教导。天子虽然有七庙,亲庙上自高祖以下。说“公,是君”,郑玄恐怕只说是诸侯的公,所以解释“公”为“君”。天子、诸侯都称为君。说“宗室,是宗子的家”,郑注不说大宗、小宗,那么大宗、小宗的家都可以教导。与大宗近的,在大宗教导;与大宗远的,在小宗教导。这篇《记》说的是国君的同姓,如果是国君的异姓,异姓始祖在的,其后也有大宗小宗,其族人嫁女,各自在其家中。说“祭之,是祭祀其所出的祖先”,这女子出于国君的高祖,就祭祀高祖庙,出于国君的曾祖,就祭祀曾祖,以下都是这样。女子亲自进行祭祀,《诗》说“谁其尸之,有齐季女”就是这样。说:“祭祀没有姓牢,只是禀告事情罢了,不是正式的祭祀”,因为祭祀国君的庙应该用牲牢,现在她的俎上只有鱼,所以说“只是禀告事情罢了,不是正式的祭祀”。说“其齐盛用黍”,因为教导祭祀不用正式的牲,就没有稻粱。既然用蘋藻做羹,就应当有齐盛,这士祭特牲用黍稷,所以知道这里也用黍。说“君使有司禀告”,约略根据《杂记》“衅庙,使有司执行”,所以知道这禀告完成的祭祀,也使有司执行。如果有卿大夫以下,则由女主事,宗子掌管礼仪。说“如果其祖庙已经毁除,就筑坛来禀告”,这是指与宗子或同曾祖,假使宗子是士,只有父、祖庙,曾祖、高祖没有庙,就在宗子家中筑坛来禀告。如果与宗子同曾祖,就筑坛禀告曾祖。如果与宗子同高祖,就筑坛禀告高祖。这注中有的作“墠”,是错误的。所以知道的原因,根据《祭法》篇,適士二庙一坛,那么曾祖为坛。大夫三庙二坛,那么高祖及高祖的父亲为坛。或许宗子是中士、下士,只有二庙没有坛,就筑墠来禀告。

古时候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来听理天下的内治,来彰显妇人的顺从,所以天下内部和谐而家庭治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来听理天下的外治,来彰显天下的男教,所以外部和谐而国家治理。所以说:“天子听理男教,后听理女顺;天子理阳道,后治阴德;天子听理外治,后听理内职。教顺成为习俗,内外和顺,国家治理,这就叫做盛德。”天子有六寝,而六宫在后,六官在前,用来承接辅助,施行内外之政。三夫人以下一百二十人,是周代的制度。三公以下一百二十人,似乎是夏代的制度。合起来说,取其相应,有象征大数的意思。内治,是妇学的法则。阴德,是指主管阴事、阴令。

○嫔,读作“毗人”。治,读作“直

吏反,下及注除“后治阴德”皆同。应如字,音应对之应。

译官吏反叛,下及“后治阴德”的注除都相同。“应”字应按本字读音,读作应对的“应”。

[疏]“古者”至“盛德”。

  ○正义曰:此一经因上夫妇昏礼之事,故此明天子与后各立其官,掌内外之事,法阴阳所为。但后之所立六宫,周之法也,天子所为立六官,夏之制也。欲见其数相当,故以夏、周相对为内、外也。

  ○注“天子”至“令也”。

  ○正义曰:按《宫人》云:“掌王之六寝之修。”注云:路寝一,小寝五。是天子六寝也。云“六宫在后”者,后之六宫在王之六寝之后,亦大寝一,小寝五。其九嫔以下,亦分居之。其三夫人,虽不分居六宫,亦分主六宫之事,或二宫则一人也,或犹如三公分主六卿之类也。云“六官在前”者,六卿之官,在王六寝之前,其三孤亦分主六官之职,总谓之九卿。故《考工记》云“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是也。云“三公以下,百二十人”者,周三百,此百二十人,延於百数,故云“似夏时”。以无正文,故称“似”也。云“内治,妇学之法也”者,案《九嫔职》云“掌妇学之法”,故知内治是妇学也。云“阴德,谓主阴事、阴令也”者,案《内宰》:“掌王之阴事阴令。”注云:“阴事,谓群妃御见之事。阴令为王所求,为於北宫也。”

  是故男教不脩,阳事不得,適见於天,日为之食。妇顺不脩,阴事不得,適见於天,月为之食。是故日食则天子素服而脩六官之职,荡天下之阳事。月食则后素服而脩六宫之职,荡天下之阴事。故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阴之与阳,相须而后成者也。適之言责也。食者,见道有亏伤也。荡,荡涤去秽恶也。

  ○適,直革反,下注同。见,贤遍反,下及注同。日为,于伪反,下文皆同。荡,徒浪反。涤,直历反,又杜亦反。去,起吕反。秽,纡废反。天子脩男教,父道也。后脩女顺,母道也。故曰:“天子之与后,犹父之与母也。”故为天王服斩衰,服父之义也。为后服资衰,服母之义也。父母者,施教令於妇子者也,故其服同。资,当为“齐”,声之误也。

  ○衰,七雷反,下同。资,依注作齐,音咨,注又作“”者,同。

  [疏]“是故”至“义也”。

  ○正义曰:此以下说男女之教,若其不得,日月为之適食。又明天子与后是父之与母之义。

  ○“是故日食则天子素服而脩六官之职,荡天下之阳事”者,谓救日之食者素服荡,除天下之阳事。“有秽恶”者,案《左传》昭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庚午之日始有谪。谪,谓日之将食之气,气见於上,所以责人君也。故《诗》云:“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又云:“此日而食,于何不臧?”是君之不善而日食。凡日食,若壬午朔日有食之,《左传》云:“公问於梓慎,‘祸福何为’?对曰:‘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也。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其他月,则为灾,阳不克也,故常为水也。’”然《诗》之十月,则夏之八月,秋分日食而为灾者,以辛卯之日,卯往侵辛,木反克金,故为灾。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而大咎卫君上卿。四月,夏之二月,为灾者,以其甲辰之日,甲为木,辰为士,卯当克士,今日食,土反克木,故为灾也。昭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而日食,壬为水,午为火,水应克火,而日食,火反克水,不为灾者,以秋七月,夏之五月,是壬午之时,得有克壬之理,故不得为灾。杜预以为假日食之异以戒惧人君,其言若信若不信,不可定以为验也。

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陆曰:“郑云:‘《乡饮酒义》者,以其记乡大夫饮宾於庠序之礼,尊贤养老之义也。《别录》属《吉礼》。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乡饮酒义》者,以其记乡大夫饮宾于庠序之礼,尊贤养老之义。此於《别录》属《吉事》。”《仪礼》有其事,此《记》释其义也。但此篇前后凡有四事,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卿大夫饮国中贤者

译[疏]“古者”到“盛德”。

○正义说:这一经因为上文夫妇昏礼的事情,所以这里说明天子与后妃各自设立官职,掌管内外事务,效法阴阳的作用。但后妃所设立的六宫,是周代的制度;天子所设立的六官,是夏代的制度。想要显示其数目相当,所以用夏、周相对,分别作为内、外。

○注“天子”到“令也”。

○正义说:按照《宫人》篇说:“掌管君王六寝的修缮。”注解说:路寝一座,小寝五座。这是天子的六寝。说“六宫在后”的,后妃的六宫在天子六寝的后面,也是大寝一座,小寝五座。那九嫔以下,也分别居住其中。那三位夫人,虽然不分别居住在六宫,但也分别主管六宫的事务,或者两宫由一人主管,或者就像三公分别主管六卿之类。说“六官在前”的,六卿的官署,在天子六寝的前面,那三位孤卿也分别主管六官的职事,总称为九卿。所以《考工记》说“外面有九室,九卿在那里朝见”就是这个意思。说“三公以下,一百二十人”的,周代是三百人,这里一百二十人,延伸到了百的数目,所以说“像夏代那样”。因为没有确切的正文依据,所以称“像”。说“内治,是妇学的法则”的,按照《九嫔职》说“掌管妇学的法则”,所以知道内治就是妇学。说“阴德,是说主管阴事、阴令”的,按照《内宰》:“掌管君王的阴事阴令。”注解说:“阴事,是说群妃侍奉君王的事。阴令是君王所求,在北宫进行的。”

因此,男教不修,阳事不得当,就会显现于天,太阳为之发生日食。妇顺不修,阴事不得当,就会显现于天,月亮为之发生月食。因此,日食时天子穿素服而修治六官的职事,荡涤天下的阳事。月食时后妃穿素服而修治六宫的职事,荡涤天下的阴事。所以天子与后妃,就像太阳与月亮,阴与阳,相互依存而后才能成就。適,意思是责罚。食,是说道义有亏缺损伤。荡,是荡涤去除秽恶。

○適,音直革,下注同。见,音贤遍,下及注同。日为,音于伪,下文皆同。荡,音徒浪。涤,音直历,又音杜亦。去,音起吕。秽,音纡废。天子修治男教,是父道。后妃修治女顺,是母道。所以说:“天子与后妃,就像父亲与母亲。”所以为天王服斩衰,是服父亲之义。为后妃服齐衰,是服母亲之义。父母,是对妇子施行教令的人,所以他们的丧服相同。资,应当是“齐”,是声音的误写。

○衰,音七雷,下同。资,依注作齐,音咨,注又作“”者,同。

[疏]“是故”到“义也”。

○正义说:这以下说明男女之教,如果不得当,日月就会为之发生日食月食。又说明天子与后妃是父亲与母亲之义。

○“是故日食则天子素服而修治六官的职事,荡涤天下的阳事”的,是说救日食的人穿素服荡涤,清除天下的阳事。“有秽恶”的,按照《左传》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庚午之日开始有谴告。谴告,是说日将食之气,气显现于上,用来责罚人君。所以《诗经》说:“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又说:“此日而食,于何不臧?”这是君王不善而日食。凡是日食,如果壬午朔日有食之,《左传》说:“公问于梓慎,‘祸福何为’?回答说:‘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也。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其他月,则为灾,阳不克也,故常为水也。’”然而《诗经》的十月,就是夏历的八月,秋分日食而为灾的,因为辛卯之日,卯往侵辛,木反克金,所以为灾。昭公七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而大咎卫君上卿。四月,是夏历二月,为灾的,因为其甲辰之日,甲为木,辰为土,卯当克土,今日食,土反克木,所以为灾。昭公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而日食,壬为水,午为火,水应克火,而日食,火反克水,不为灾的,因为秋七月,是夏历五月,是壬午之时,得有克壬之理,所以不得为灾。杜预认为假借日食之异以戒惧人君,其言若信若不信,不可定以为验也。

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陆说:“郑说:‘《乡饮酒义》,是因为它记载乡大夫在庠序宴请宾客的礼节,尊贤养老的意义。《别录》属于《吉礼》。

[疏]正义说:按照郑《目录》说:“名叫《乡饮酒义》,是因为它记载乡大夫在庠序宴请宾客的礼节,尊贤养老的意义。这在《别录》属于《吉事》。”《仪礼》有其事,此《记》释其义也。但这篇前后共有四件事,一是三年宾贤能,二是卿大夫饮国中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