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三 杂记下第二十一
礼 司服》有“玄端素端”,注云“变素服言素端者,明异制”,“大夫以上侈之”,明士不侈,故称端。
译《礼记·司服》篇中有“玄端”和“素端”的记载,郑玄注解说:“将素服称为素端,是为了表明其形制不同”,“大夫及以上等级的人将其加宽”,这说明士人不加宽,所以称为“端”。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於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於其侧。官中子,与父同宫者也。礼,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不与於乐,谓出行见之,不得观也。
○与音预,注同。闻音问,又如字。大功将至,辟琴瑟。亦所以助哀也。至,来也。
○辟音避,一音婢亦反。小功至,不绝乐。
[疏]“父有”至“绝乐”。
○正义曰:父有服在於宫中,则子不与於乐者,谓出行见之,不得观也。此谓命士以下,与父同宫者。若异宫则得与乐。崔云:“父有服,齐衰以下之服也。若重服,则期后犹有子姓之冠,自当不得与於乐。”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此谓姑、姊妹无子,寡而死也。夫党无兄弟,无緦之亲也。其主丧不使妻之亲,而使夫之族人。妇人外成,主必宜得夫之姓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丧无无主也。里尹,闾胥、里宰之属。《王度记》曰:“百户为里,里一尹,其禄如庶人在官者。”里,或为士。诸侯吊於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里尹主之,亦斯义也。或曰主之,而附於夫之党。妻之党自主之,非也。夫之党,其祖、姑也。
[疏]“姑姊”至“之党”。
○正义曰:此一节明姑、姊妹在夫家而死,无后,使外人为主之事。夫既先死,而夫之党又无兄弟;今既身死,使夫之族人主其丧也。
○“妻之党虽亲,弗主”者,妻党虽亲,不得与之为主。明妇人外成於夫,不合卻归本族也。
○“或曰主之”者,或人之说,云妻党主之,而附祭之时,在於夫之党主之,其义非也。
○注“丧无”至“义也”。
○正义曰:云“丧无无主也”者,言死丧之礼,无得无人为之主,必须有人为主也。云“里尹,闾胥、里宰之属也”,按《周礼》六乡之内,二十五家为闾,闾置一胥,中士也。六遂之内,二十五家为里,里置一宰,下士也。引《王度记》者,更证里尹之事。按《别录》,《王度记》云似齐宣王时淳于髡等所说也,其记云“百户为里,里一尹,其禄如庶人在官者”,则里尹之禄也。按《撰考》云:“古者七十二家为里。”《洛诰》传云:“古者百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里。”郑云:“盖虞夏时制也。其百户为里,未知何代,或云殷制。”云“诸侯吊於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里尹主之,亦斯义也”者,以己国臣在国而死,他国君来吊,则君为主。死者虽有至亲,不得为主。今此妇人死於此里,正得里尹主之,妻家之亲不得为主,故云“亦斯义”也。斯,此也。亦是此国君为主之义。
麻者不绅。执玉不麻。麻不加於采。吉凶不相干也。麻,谓绖也。绅,大带也。丧以要绖代大带也。麻不加於采衣,采者不麻,谓弁绖者必服吊服是也。采,玄纁之衣。
○绅音申。要绖,一遥反;下大结反。衣,於既反,又如字。纁,许云反。
[疏]“麻者”至“於采”。
○正义曰:“麻者不绅”,麻谓绖,绅谓大带,言著要绖者而不得复著大带也。故在丧,以绖代绅。
○“执玉不麻”者,谓平常手执玉行礼,不得服衰麻也。按《聘礼》己国君薨,至於主国,衰而出注云“於是可以凶服将事”。似行聘、享之事,执玉得服衰绖者,彼谓受主君小礼,得以凶服。若行聘享大事,则吉服。故郑云“其聘享之事,自若吉也”,谓得著吉服。
○“麻不加於采”者,谓弁绖之麻,不得加於玄衣纁裳之采也。
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禁哭,谓大祭祀时,虽不哭,犹朝夕奠。自因,自用故事。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未成人者,不能备礼也。当室则杖。
○扉,本又作菲,扶味反。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於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由,用也。言知此踊绝地、不绝地之情者,能用
译父亲在服丧期间,住在宫中的儿子不参与娱乐活动。母亲在服丧期间,只要听到丧事的消息,就不奏乐。妻子在服丧期间,不在她身边奏乐。宫中子,是指与父亲住在同一宫室的人。按照礼制,从命士以上等级,父子分住不同的宫室。不与於乐,是指外出时见到丧事,不得观看。
○“与”音预,注同。“闻”音问,又如字。大功之丧将要到来,要避开琴瑟。这也是为了辅助表达哀痛。至,是到来的意思。
○“辟”音避,另一音婢亦反。小功之丧到来,不中断音乐。
[疏]“父有”至“绝乐”。
○正义曰:父亲在宫中服丧,那么儿子不参与娱乐,是指外出时见到丧事,不得观看。这是指命士以下,与父亲同宫居住的人。如果分住不同宫室,就可以参与娱乐。崔说:“父亲服丧,是指齐衰以下的丧服。如果是重丧,那么在周年之后还有子孙的冠礼,自然不能参与娱乐。”
姑母、姐妹,她们的丈夫死了,而丈夫家族中没有兄弟,就让丈夫的族人主持丧事。妻子家族的人即使关系亲近,也不主持。这是指姑母、姐妹没有儿子,守寡而死的情况。丈夫家族没有兄弟,是指没有缌麻之亲。主持丧事不任用妻子家族的亲人,而任用丈夫家族的族人。妇人出嫁后在夫家成立家庭,主持丧事必须适宜由丈夫姓氏的同类人来担任。如果丈夫家族没有族人了,那么前后邻居、东西邻居都没有,就由里尹来主持。丧事没有没有主持人的情况。里尹,是闾胥、里宰之类的人。《王度记》说:“百户为一里,里设一个尹,他的俸禄像庶人在官府任职的人一样。”里,有的版本作士。诸侯吊唁别国的大臣,就由该国国君做主人。里尹主持丧事,也是这个道理。有人说由妻子家族主持,并依附于丈夫家族,这是错误的。丈夫家族,是指祖父母、姑母等。
[疏]“姑姊”至“之党”。
○正义曰:这一节说明姑母、姐妹在夫家去世,没有后代,让外人做主人的事情。丈夫既然先死了,而丈夫家族又没有兄弟;现在本人死了,就让丈夫的族人主持她的丧事。
○“妻之党虽亲,弗主”者,妻子家族的人虽然亲近,不能让他们做主人。这说明妇人出嫁后在夫家成立家庭,不应该再回归本族。
○“或曰主之”者,有些人的说法,认为由妻子家族主持,而在附祭的时候,由丈夫家族主持,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注“丧无”至“义也”。
○正义曰:说“丧事没有没有主持人的情况”,是说丧葬之礼,不能没有人为之主持,必须有人做主人。说“里尹,是闾胥、里宰之类的人”,按照《周礼》,六乡之内,二十五家为一闾,闾设一个胥,是中士。六遂之内,二十五家为一里,里设一个宰,是下士。引用《王度记》,是进一步证明里尹的事情。按照《别录》,《王度记》似乎是齐宣王时淳于髡等人所说的,其中记载“百户为一里,里设一个尹,他的俸禄像庶人在官府任职的人一样”,这就是里尹的俸禄。按照《撰考》说:“古代七十二家为一里。”《洛诰》传说:“古代百家为一邻,三邻为一朋,三朋为一里。”郑玄说:“大概是虞夏时的制度。那百户为一里,不知道是哪个朝代的制度,有人说可能是殷代的制度。”说“诸侯吊唁别国的大臣,就由该国国君做主人。里尹主持丧事,也是这个道理”,是因为本国大臣在国内死了,别国国君来吊唁,就由国君做主人。死者虽然有至亲,也不能做主人。现在这个妇人死在这个里,正好由里尹做主人,妻子家族的亲人不能做主人,所以说“也是这个道理”。斯,是这的意思。也是这个国家国君做主人的道理。
穿丧服的人不系绅带。手持玉器行礼时不穿丧服。丧服不穿在彩色衣服外面。吉凶不相混杂。麻,是指绖带。绅,是大带。丧事用腰绖代替大带。丧服不穿在彩色衣服外面,穿彩色衣服的人不穿丧服,是指戴弁绖的人必须穿吊服。采,是指玄色上衣和纁色下裳。
○“绅”音申。“要绖”,一音遥反;下音大结反。“衣”,音於既反,又如字。“纁”,音许云反。
[疏]“麻者”至“於采”。
○正义曰:“麻者不绅”,麻是指绖带,绅是指大带,是说系着腰绖的人就不能再系大带。所以在丧事中,用绖带代替绅带。
○“执玉不麻”者,是指平常手持玉器行礼,不能穿衰麻丧服。按照《聘礼》,本国国君去世,到达主国,穿着衰服出来,注解说“这时可以用凶服处理事务”。似乎行聘、享之事,手持玉器可以穿衰绖,那是指接受主君的小礼,可以用凶服。如果行聘享大事,就要穿吉服。所以郑玄说“那聘享之事,自然还是吉服”,是指可以穿吉服。
○“麻不加於采”者,是指弁绖的麻,不能加在玄衣纁裳的彩色衣服外面。
国家禁止哭丧时就停止,早晚的祭奠,就位,沿用旧例。禁止哭丧,是指大祭祀时,虽然不哭,仍然进行早晚祭奠。自因,是指沿用旧例。童子哭丧不拖长声音,不跳跃,不拄杖,不穿草鞋,不住丧庐。未成年的孩子,不能完备地行礼。如果承担家事就可以拄杖。
○“扉”,本又作菲,音扶味反。孔子说:“伯母、叔母服疏衰,跳跃时脚不触地。姑母、姐妹服大功,跳跃时脚触地。如果懂得这些,是因为懂得了礼文啊!是因为懂得了礼文啊!”由,是用。说懂得这跳跃触地、不触地的情理,是因为能运用
[疏]“国禁”至“矣哉”。
○正义曰:“国禁哭则止”者,谓有大祭祀,禁哭之时,则止而不哭。
○“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者,谓孝子於殡宫朝夕两奠之时,即阼阶下位,自因其故事而设奠也。
○注“当室则杖”。
○正义曰:按《问丧》云童子“当室,则免而杖矣”,戴德云“童子当室,谓十五以上。若世子,生则杖”。故《曾子问》云“子衰、杖,成子礼”是也。皇氏云:“童子当室,则备此经中五事。特云杖者,举重言也”。
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为之也。亦记失礼所由始也。世柳,鲁穆公时贤人也。相,相主人之礼。
○柳,良九反。相,息亮反,下及注皆同。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此綯夏时礼也。周礼,天子饭含用玉。
○饭,扶晚反,注同。含,本又作唅,胡闇反,下文同。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尊卑恩之差也。天子至士,葬即反虞。
[疏]“世柳”至“侯七”。
○正义曰:此明相主人之丧礼有失之事。
○注“亦记”至“之礼”。
○正义曰:相主人之礼法,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党相礼由右,故云“记失礼所由始也”。按《孟子》云:“鲁穆公时,公仪子为政。子柳、子思为臣,鲁之削也滋甚,若是乎贤者之无益於国也。”彼子柳即此泄柳也,故云“鲁穆公时贤人”。
○注“此盖”至“用玉”。
○正义曰:以非周法,故疑夏礼,故云盖也。《典瑞》云“大丧,共饭玉,含玉”,是周礼天子饭含用玉。按《礼戴》说天,子饭以珠,含以玉;诸侯饭以珠;大夫、士饭以珠,含以贝。此等皆非周礼,并夏、殷之法。《左传》成十七年子叔声伯梦食琼瑰,哀十一年齐陈子行,“命其徒贝含玉”,此等皆是大夫,而以珠玉为含者,以珠玉是所含之物,故言之,非谓当时实含用珠玉也。
○注“尊卑”至“反虞”。
○正义曰:大夫以上,葬与卒哭异月者,以其位尊,念亲哀情,於时长远。士职卑位下,礼数未申,故三月而葬,葬罢即卒哭。知天子至士,葬即反虞者,以其不忍一日未有所归,尊卑皆然,故知“葬即反虞”。下《檀弓》云:“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不显尊卑,是贵贱同然也。
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也。言五者相次同时。
○临,如字,徐力鸩反。
[疏]“诸侯”至“此也”。
○正义曰:谓诸侯使人吊邻国,先行吊礼,急宣君命。人以饮食为急,故含次之。食后须衣,故襚次之。有衣即须车马,故赗次之。君事既毕,则臣私行己礼,故临礼在后。其事虽多,而同一日取毕也。
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筭。士,壹问之。君於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殡不举乐。
[疏]“卿大”至“举乐”。
○正义曰:按《丧大记》“君於大夫疾,三问之”,此云无筭,谓有师保恩旧之亲,故问之无筭。或可《丧大记》云“三问”者,谓君自行。此云“无筭”,谓遣使也。
升正柩,诸侯执綍五百人,四綍皆衔枚。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匠人执羽葆御柩。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执铎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升正柩者,谓将葬朝于祖,正棺於庙也。五百人,谓一党之民。诸侯之大夫,邑有三百户之制。綍、引同耳,庙中曰綍,在涂曰引,互言之。御柩者,居前道正之,大夫、士皆二綍。
○筭,悉乱反。比,必利反,下同。为,于伪反。枚音梅。铎,大洛反。葆音保。遥以慎反,注同。茅,亡交反。朝于,直遥反。道音导。
[疏]“升正”至“以茅”。
○正义曰:此一经明诸侯大夫送葬正柩之礼、执铎之差。
○“升正
译[疏]“国禁”到“矣哉”。
○正义说:“国禁哭则止”,是说国家有重大祭祀,禁止哭泣的时候,就停止哭泣。
○“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是说孝子在殡宫早晚两次祭奠的时候,就在阼阶下的位置,依照原有的旧例来设置祭品。
○注“当室则杖”。
○正义说:根据《问丧》篇说童子“当室,则免而杖矣”,戴德说“童子当室,是指十五岁以上。如果是世子,出生就持杖”。所以《曾子问》篇说“儿子穿丧服、持杖,是成子的礼制”就是这个意思。皇氏说:“童子当室,就具备这经文中的五件事。特别提到持杖,是举重而言”。
世柳的母亲去世,相礼的人从左边引导。世柳去世,他的门徒从右边引导相礼。从右边引导,是世柳的门徒这样做的。这也记载了失礼的开端。世柳,是鲁穆公时的贤人。相,是辅助主人行礼。
○柳,音良九。相,音息亮,下面及注中都相同。
天子饭含用九枚贝,诸侯用七枚,大夫用五枚,士用三枚。这是夏朝的礼制。周朝的礼制,天子饭含用玉。
○饭,音扶晚,注同。含,本又作唅,音胡闇,下文同。士三个月下葬,当月就举行卒哭祭。大夫三个月下葬,五个月举行卒哭祭。诸侯五个月下葬,七个月举行卒哭祭。士三次虞祭,大夫五次,诸侯七次。这是尊卑恩情的差别。从天子到士,下葬后就返回举行虞祭。
[疏]“世柳”到“侯七”。
○正义说:这说明辅助主人丧礼有失误的事情。
○注“亦记”到“之礼”。
○正义说:辅助主人行礼的法度,相礼的人应从左边引导。世柳去世,他的门徒相礼从右边引导,所以说“记载失礼的开端”。根据《孟子》说:“鲁穆公时,公仪子执政。子柳、子思做臣子,鲁国的削弱更加严重,难道贤人对国家没有益处吗?”那里的子柳就是这里的泄柳,所以说“鲁穆公时的贤人”。
○注“此盖”到“用玉”。
○正义说:因为不是周朝的法度,所以怀疑是夏朝的礼制,所以说“盖”(大概)。《典瑞》篇说“大丧,供给饭玉,含玉”,这是周朝礼制天子饭含用玉。根据《礼戴》说天子饭用珠,含用玉;诸侯饭用珠;大夫、士饭用珠,含用贝。这些都不是周朝礼制,都是夏、殷的法度。《左传》成公十七年子叔声伯梦见吃琼瑰,哀公十一年齐国陈子行,“命令他的门徒贝含玉”,这些都是大夫,却用珠玉作为含物的,因为珠玉是所含之物,所以这样说,并不是说当时实际含用珠玉。
○注“尊卑”到“反虞”。
○正义说:大夫以上,下葬和卒哭不在同一个月,是因为他们地位尊贵,思念亲人的哀情,时间长久。士职位卑微,礼数未尽,所以三个月下葬,下葬后就卒哭。知道从天子到士,下葬后就返回举行虞祭,是因为不忍心亲人一天没有归宿,尊卑都是这样,所以知道“下葬就返回虞祭”。下面《檀弓》篇说:“下葬那天举行虞祭,不忍心一天分离。”不显示尊卑,是贵贱相同的。
诸侯派人吊唁,接着是含、襚、赗、临,都在同一天完成事情。次序就是这样。说这五件事相次同时。
○临,音如字,徐音力鸩。
[疏]“诸侯”到“此也”。
○正义说:是说诸侯派人吊唁邻国,先进行吊礼,急于传达君命。人以饮食为急,所以含礼其次。进食后需要衣服,所以襚礼其次。有衣服就需要车马,所以赗礼其次。君事既毕,那么臣子私下进行自己的礼节,所以临礼在后。事情虽然多,但在同一天完成。
卿大夫生病,国君探问没有次数限制。士,探问一次。国君对于卿大夫,直到下葬不吃肉,直到卒哭不奏乐。对于士,直到停殡不奏乐。
[疏]“卿大”到“举乐”。
○正义说:根据《丧大记》“国君对于大夫生病,探问三次”,这里说没有次数限制,是说有师保恩旧之亲,所以探问没有次数限制。或者可以说《丧大记》说“三次探问”,是说国君亲自去。这里说“没有次数限制”,是说派遣使者去。
升正棺木,诸侯执引绳五百人,四根引绳都衔枚。司马执铎,左边八人,右边八人。匠人执羽葆引导棺木。大夫的丧事,升正棺木时,执引绳的三百人,执铎的左右各四人,用茅草引导棺木。升正棺木,是说将要下葬时在祖庙朝拜,在宗庙里端正棺木。五百人,是说一党之民。诸侯的大夫,封邑有三百户的规制。綍、引相同,在宗庙里叫綍,在路上叫引,互相称说。引导棺木的人,在前面引导端正它,大夫、士都是两根引绳。
○筭,音悉乱。比,音必利,下面相同。为,音于伪。枚音梅。铎,音大洛。葆音保。遥音以慎,注同。茅,音亡交。朝于,音直遥。道音导。
[疏]“升正”到“以茅”。
○正义说:这一经说明诸侯大夫送葬正柩的礼节、执铎的差别。
○“升正
柩”者,谓将葬,朝於祖庙,柩升庙之西阶,於两楹之间。其时柩北首,故《既夕礼》云“迁于祖用轴”,“升自西阶,正柩于两楹间”是也。
译“柩”是指将要下葬时,在祖庙举行朝拜仪式,灵柩登上祖庙的西阶,停放在两根柱子之间。此时灵柩的头部朝北,所以《既夕礼》中说“迁往祖庙时使用轴车”,“从西阶上去,将灵柩端正地安放在两根柱子之间”,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四綍皆衔枚”者,谓执綍之人口皆衔枚,止喧嚣也。
○“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者,司马,夏官,主武。故执金铎率众,左右各八人,夹柩以号令於众也。
○“匠人执羽葆御柩”者,匠人,工人也。羽葆者,以鸟羽注於柄头,如盖,谓之羽葆。葆,谓盖也。匠人主宫室,故执盖物御柩。谓执羽葆居柩葆前,御行於道,示指挥柩於路,为进止之节也。然《周礼》丧祝御柩,此云匠人者,《周礼》王礼,此诸侯礼也。
○注“五百”至“二綍”。
○正义曰:按《周礼》注“六乡主六引,六遂主六綍”,经云执綍,则应举六遂,而言党者,此是非辨乡、遂之殊,正取五百人是一党之人数耳。或是略举乡中之党,则遂之鄙亦可知。云“诸侯之大夫,邑有三百户之制”者,谓小国中下大夫也。故郑注《易 讼卦》云“小国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税三百家,故三百户也”。其实大国下夫夫亦三百户。故《论语》云“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注云“伯氏,齐大夫”。是齐为大国,下大夫亦三百家也。其天子公卿大夫,按《小司徒职》注云“百里之国凡四都,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然则大都公之采地方百里,小都卿之采地方五十里,家邑大夫采地方二十五里”。熊氏云:以此推之,公之大都采地方百里,侯伯大都采地方五十里,子男大都采地方二十五里。以畿外地阔,故公之大都与天子大都同也。其中都采地无文,其小都则下大夫二百家一成之地也。一成所以三百家者,一成九百夫。宫室涂巷山泽,三分去一,馀有六百夫。地又不易再易,通率一家而受二夫之地,是定税三百家也。云“綍、易墁耳”者,其义具在《檀弓》疏。
孔子曰:“管仲镂簋而朱纮,旅树而反坫,山节而藻棁,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言其僣天子、诸侯,镂簋刻为虫兽也。冠有笄者为纮,纮在缨处两端,二属下不结。旅树,门屏也。反坫,反爵之坫也。山节,薄栌刻之为山棁,侏儒柱画之为藻文。
○镂音陋。簋音轨。纮音宏。坫,下念反。藻音早。棁,章悦反。笄音鸡。属音烛。薄音博,又反麦反,又步博反,徐又薄历反。栌音卢。侏音朱。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贤大夫也,而难为下也。言其偪士、庶人也。豚,俎实。豆径尺。言并豚两肩不能覆豆,喻小也。
○弇,於检反,本亦作揜。并,步顶反。君子上不僣上,下不偪下。
妇人非三年之丧,不逾封而吊。逾封,越竟也。或为越疆。
○逼音偪,本又作损。疆,纪良反。
[疏]“孔子”至“而吊”。
○正义曰:此一节明奢俭失礼之事。
○“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者,当时谓管仲是大夫之贤者。镂簋者,天子、诸侯之制,而管仲镂之。朱纮者,亦天子之纮,而管仲朱之,故《祭义》云“天子冕而朱纮,诸侯冕而青纮”,管仲大夫,当缁组纮而与士同,今僣天子朱纮。旅树而反坫者,是诸侯之礼。《论语》云“邦君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今管仲为之山节而藻棁者,天子之庙,饰而管仲亦为之,是皆僣也。故云贤大夫,是贤者尚为此僣上之事,是难可为上者也。言他人在管仲之上,皆被僣之,故云难为上。《礼器》云“君子以为藻,鉴谓盗窃”。亦僣上之事也。
○注“言其”至“藻文”。
○正义曰:言其僣天子、诸侯者,朱纮、山节、藻棁、镂簋,是僣天子。旅树、反坫者,是僣诸侯。云“镂簋刻为虫兽也”者,按《梓人》云“小虫之属,以为雕琢”,是刻虫兽也。《礼器》注云:“簋,天子饰以玉。”此不云者,文不具也。其旅树山节之属,已具於《礼器》及《郊特牲》疏,故於此不复释也。
○“晏平”至“为下也”。
○“豚肩不揜豆”者,依礼豚在於俎,今云“不揜豆”者,以豆形既小,尚不揜豆,明豚小之甚,不谓豚在豆也。
○“而难为下也”者,平仲
译○所谓“四綍皆衔枚”,是说执持引柩绳索的人口中都含着枚(一种止语器具),以禁止喧哗。
○所谓“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司马是夏官,主管军事。所以手持金铎率领众人,左右各八人,夹在灵柩两侧向众人发号施令。
○所谓“匠人执羽葆御柩”,匠人是工匠。羽葆,是将鸟羽附着在柄头,像伞盖一样,称为羽葆。葆,就是伞盖。匠人主管宫室建筑,所以手持伞盖类物品引导灵柩。是说匠人手持羽葆站在灵柩前方,在道路上引导行进,表示指挥灵柩在路上行进,作为前进停止的节度。然而《周礼》中是丧祝引导灵柩,这里说是匠人,是因为《周礼》记载的是天子的礼仪,这里说的是诸侯的礼仪。
○注文中从“五百”到“二綍”的部分。
○正义说:按照《周礼》注中“六乡主管六引,六遂主管六綍”,经文说执綍,那么应该列举六遂,而这里说党,这是因为并非要辨析乡、遂的区别,正是取五百人是一个党的人数罢了。或者是略举乡中的党,那么遂中的鄙也就可知了。说“诸侯的大夫,封邑有三百户的规制”,是指小国的中下大夫。所以郑玄注《易经·讼卦》说“小国的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税三百家,所以是三百户”。其实大国的下大夫也是三百户。所以《论语》说“管仲夺取了伯氏的骈邑三百”,注解说“伯氏是齐国的大夫”。这是齐国作为大国,下大夫也有三百家。那些天子的公卿大夫,按照《小司徒职》注说“百里之国共有四都,五十里之国共有四县,二十五里之国共有四甸,那么大都是公的采地方百里,小都是卿的采地方五十里,家邑是大夫的采地方二十五里”。熊氏说:由此推论,公的大都采地方百里,侯伯的大都采地方五十里,子男的大都采地方二十五里。因为王畿之外地域广阔,所以公的大都与天子的大都相同。其中都的采地没有明文记载,其小都则是下大夫二百家一成的土地。一成之所以是三百家,是因为一成有九百夫。宫室、道路、山泽,去掉三分之一,剩余六百夫。土地又有不易、再易之分,平均每家受田二夫,所以定税是三百家。说“綍、易墁耳”,其义理详细记载在《檀弓》的疏中。
孔子说:“管仲使用雕镂的簋和朱红色的纮,设立旅树和反坫,斗拱刻成山形,短柱画成藻文,他是贤大夫,却难以让人居其上位。是说他的僭越天子、诸侯,簋上雕镂虫兽。冠上有笄的称为纮,纮在冠缨两端,两下属下不结。旅树,是门屏。反坫,是放置酒杯的土台。山节,是斗栌刻成山形;藻棁,是短柱画成藻文。
○镂音陋。簋音轨。纮音宏。坫,下念反。藻音早。棁,章悦反。笄音鸡。属音烛。薄音博,又反麦反,又步博反,徐又薄历反。栌音卢。侏音朱。晏平仲祭祀他的祖先,猪肩不能盖满豆,他是贤大夫,却难以让人居其下位。是说他的逼迫士人、庶人。豚,是俎上的肉。豆直径一尺。是说连同猪的两个肩膀都不能覆盖豆,比喻其小。
○弇,於检反,本亦作揜。并,步顶反。君子对上不僭越,对下不逼迫。
妇人如果不是三年之丧,不越过封疆去吊唁。逾封,是越过边境。或作越疆。
○逼音偪,本又作损。疆,纪良反。
[疏]从“孔子”到“而吊”。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奢侈节俭失礼的事情。
○“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当时认为管仲是大夫中的贤者。镂簋,是天子和诸侯的规制,而管仲却雕镂它。朱纮,也是天子的纮,而管仲却用朱色,所以《祭义》说“天子戴冕戴朱纮,诸侯戴冕戴青纮”,管仲是大夫,应当用黑组纮而与士相同,现在却僭用天子的朱纮。旅树和反坫,是诸侯的礼仪。《论语》说“邦君设立塞门”,“邦君为了两国友好,设有反坫”。现在管仲却设立山节和藻棁,这是天子宗庙的装饰,而管仲也这样做,这都是僭越。所以说贤大夫,是贤者尚且做这种僭越上位的事,是难以让人居其上位的。说其他人在管仲之上,都被他僭越,所以说难为上。《礼器》说“君子以为藻,鉴谓盗窃”。也是僭越上位的事。
○注文中从“言其”到“藻文”。
○正义说:说他的僭越天子、诸侯,朱纮、山节、藻棁、镂簋,是僭越天子。旅树、反坫,是僭越诸侯。说“镂簋刻为虫兽”,按照《梓人》说“小虫之类,用来雕琢”,是刻虫兽。《礼器》注说:“簋,天子用玉装饰。”这里没说,是文字不全。那些旅树山节之类,已经在《礼器》及《郊特牲》疏中详细解释,所以这里不再解释。
○“晏平”到“为下也”。
○“豚肩不揜豆”,按照礼仪猪在俎上,现在说“不揜豆”,是因为豆的形状本来就小,尚且不能盖满豆,说明猪非常小,不是说猪在豆里。
○“而难为下也”,平仲
如三年之丧,则君夫人归。奔父母丧也。夫人其归也,以诸侯之吊礼;其待之也,若待诸侯然。谓夫人行道车服,主国致礼。夫人至,入自闱门,升自侧阶,君在阼。其他如奔丧礼然。女子子,不自同於女宾也。宫中之门曰闱门,为相通者也。侧阶,亦旁阶也。他,谓哭、踊、髽、麻。闱门,或为帷门。
○闱音韦,宫中之门,刘昌宗音晖。髽,侧瓜反。
嫂不抚叔,叔不抚嫂。远别也。
○嫂,悉早反。
[疏]“如三”至“礼然”。
○正义曰:此一节明诸侯大夫奔父母丧节也。
○“如三年之丧”者,如,若也。若遭父母三年之丧,则虽曰君之夫人,归往奔丧也。若非三年之丧,则不归也。女子出適,为父母期。而云三年者,以本亲言也。
○“夫人至,入自闱门”者,谓夫人至於父母之国,入自旁侧闱门。不由正门,异於女宾也。
○“升自侧阶”者,谓夫人升自旁侧之阶,不升正阶,亦异於女宾也。
○“君在阼”者,谓主国之君待之在阼阶之上,不降阶而迎也。
○“其他如奔丧礼然”者,他谓哭、踊、髽、麻之属,如似奔丧之礼。然嫌诸侯夫人位尊,恐与卿大夫之妻奔丧礼异,故明之也。
○注“女子”至“阶也”。
○正义曰:云“不自同於女宾也”者,按《丧大记》“夫人吊於大夫、士,主人出迎于门外。夫人入,升堂即位”,是女宾入自大门,升自正阶。今此不然,是不自同於女宾。以女子子是父母之亲,不可同於女宾之疏也。云“宫中之门曰闱门”者,《释宫》文也。云“侧阶,亦旁阶也”者,闱门是旁侧之门,故云侧阶亦旁阶。此谓东旁之旁阶,故《奔丧礼》妇人升自东阶,故知侧阶谓东面阶也。
君子有三患:未之闻,患弗得闻也。既闻之,患弗得学也。既学之,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耻: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地有馀而民不足,君子耻之。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耻民不足者,古者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众寡均,谓俱有役事,人数等也。倍焉,彼功倍己也。
○其行,下孟反。
[疏]“君子”至“耻之”。
○正义曰:此一节明君子有三患五耻之事,此“君子”谓在位之君子。
○“未之闻,患弗得闻也”者,言人须多闻多识,若未闻知古事,恒忧患不得闻也。
○“地有馀而民不足,君子耻之”者,以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今不能抚养,使民逃散,是土地有馀而民不足,故君子耻之。
○“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者,言役用民众,彼之与己民众寡均等,而他人功绩倍多於己。由不能劝课督率,故君子耻之。
孔子曰:“凶年则乘驽马,祀以下牲”。自贬损,亦取易供也。驽马,六种最下者。下牲,少牢,若特豕、特豚也。
○驽音奴。贬,必检反。易供,上以豉反;下音恭。种,章勇反。
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於是乎书。时人转而僣上,士之丧礼巳废矣,孔子以教孺悲,国人乃复书而存之。
○,而树反,本亦作孺。复,扶又反。
[疏]“孔子”至“下牲”。
○正义曰:此一节明凶荒之年,君自贬损也。
○“乘驽马”者,驽马,六种之最下者也。马有六种,一曰种马,天子玉路所乘。二曰戎马,兵车所乘。三曰齐马,金路所乘。四曰道马,象路所乘。五曰田马,木路所乘。六曰驽马,负重载远所乘。若年岁凶荒,则人君自贬,故乘驽马也。
○“祀以下牲”者,诸侯常祭大牢,若凶荒则用少牢。大夫、士各降一等,并用下牲也。
○注“自贬”至“豚也”。
○正义曰:云“自贬损”者,言乘驽马降牲牢,是贬损也。云“驽马,六种最下”者,按《校人》云:“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
译如果遭遇父母三年的丧事,国君的夫人就要回国奔丧。这是奔父母之丧的情况。夫人回国奔丧,按照诸侯吊唁的礼节;主国接待她,如同接待诸侯一样。这是说夫人在路途中的车马服饰,主国要给予相应的礼节。夫人到达后,从宫中的旁门进入,从旁边的台阶登堂,国君站在东阶上。其他礼节,如同奔丧的礼节一样。这是说女子出嫁后,不把自己等同于女宾。宫中的门叫做闱门,是相通的门。侧阶,也就是旁阶。其他,指的是哭、踊、髽、麻等礼节。闱门,有的版本写作帷门。
○闱音韦,宫中的门,刘昌宗音晖。髽,音侧瓜。
嫂子不抚恤小叔,小叔不抚恤嫂子。这是为了疏远分别。
○嫂,音悉早。
[疏]“如三”至“礼然”。
○正义曰:这一节阐明诸侯大夫奔父母丧的礼节。
○“如三年之丧”者,如,就是若。若遭遇父母三年的丧事,那么即使是国君的夫人,也要回国奔丧。如果不是三年的丧事,就不回国。女子出嫁,为父母服期年之丧。这里说三年,是从本亲的角度来说的。
○“夫人至,入自闱门”者,是说夫人到达父母所在的国家,从旁侧的闱门进入。不从正门进入,这与女宾不同。
○“升自侧阶”者,是说夫人从旁侧的台阶登堂,不从正阶登堂,这也与女宾不同。
○“君在阼”者,是说主国的国君在东阶上接待她,不降阶迎接。
○“其他如奔丧礼然”者,其他指的是哭、踊、髽、麻之类,如同奔丧的礼节。这里担心诸侯夫人地位尊贵,恐怕与卿大夫之妻奔丧的礼节不同,所以加以说明。
○注“女子”至“阶也”。
○正义曰:说“不把自己等同于女宾”,按照《丧大记》:“夫人吊唁大夫、士,主人出门外迎接。夫人进入,升堂就位”,这是女宾从大门进入,从正阶登堂。现在不是这样,所以不把自己等同于女宾。因为女子是父母的亲人,不能等同于女宾的疏远。说“宫中的门叫做闱门”,这是《释宫》中的话。说“侧阶,也就是旁阶”,闱门是旁侧的门,所以说侧阶也就是旁阶。这里指的是东边的旁阶,所以《奔丧礼》中妇人从东阶登堂,因此知道侧阶指的是东面的台阶。
君子有三种忧虑:没有听说过,忧虑不能听到。已经听说了,忧虑不能学习。已经学习了,忧虑不能实行。君子有五种耻辱:占据那个职位,却没有相应的言论,君子以此为耻。有言论,却没有行动,君子以此为耻。已经得到了却又失去了,君子以此为耻。土地有余而人口不足,君子以此为耻。人数相等而功劳却加倍,君子以此为耻。以人口不足为耻,是因为古代安置居民,衡量土地来制定城邑,估量土地来安置居民,土地、城邑、居民,必须三者相称。人数相等,是说都有役事,人数相等。功劳加倍,是说别人的功劳加倍于自己。
○其行,音下孟。
[疏]“君子”至“耻之”。
○正义曰:这一节阐明君子有三种忧虑五种耻辱的事情,这里的“君子”指在位的君子。
○“未之闻,患弗得闻也”者,是说人需要多闻多识,如果没有听闻知晓古事,常常忧虑不能听到。
○“地有馀而民不足,君子耻之”者,是因为土地、城邑、居民,必须三者相称。现在不能抚养,致使百姓逃散,这是土地有余而人口不足,所以君子以此为耻。
○“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者,是说役用民众,别人与自己民众多少相等,而他人的功劳加倍多于自己。这是由于不能劝课督率,所以君子以此为耻。
孔子说:“凶年则乘坐劣马,祭祀用下等的牺牲”。这是自我贬损,也为了容易供给。驽马,是六种马中最下等的。下牲,指少牢,如特豕、特豚。
○驽音奴。贬,音必检。易供,上音以豉;下音恭。种,音章勇。
恤由去世,哀公派孺悲去孔子那里,学习士的丧礼。《士丧礼》就是在这个时候记载下来的。当时人们转而僭越上级,士的丧礼已经废弛了,孔子用来教导孺悲,国人于是重新记载并保存下来。
○,音而树,本也作孺。复,音扶又。
[疏]“孔子”至“下牲”。
○正义曰:这一节阐明凶荒之年,君主自我贬损。
○“乘驽马”者,驽马,是六种马中最下等的。马有六种,一曰种马,天子玉路所乘。二曰戎马,兵车所乘。三曰齐马,金路所乘。四曰道马,象路所乘。五曰田马,木路所乘。六曰驽马,负重载远所乘。如果年岁凶荒,君主自我贬损,所以乘坐驽马。
○“祀以下牲”者,诸侯平常祭祀用大牢,如果凶荒则用少牢。大夫、士各降一等,都用下牲。
○注“自贬”至“豚也”。
○正义曰:说“自我贬损”,是说乘坐驽马、降低牺牲等级,这是贬损。说“驽马,六种最下”,按照《校人》说:“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
物,驽马一物”,是六种马中最下也。云“下牲,少牢,若特豕特豚也”者,天子、诸侯及天子大夫常祭用大牢,若凶年,降用少牢。诸侯之卿大夫常祭用少牢,降用特豕。士常祭用特豕,降用特豚。如此之属,皆为下牲也。
译“物,驽马一物”,这是六种马中最为低下的。所谓“下等牺牲,即少牢,如单独的猪或单独的豚”这句话的意思是,天子、诸侯以及天子的大夫在常规祭祀时使用大牢,如果遇到灾荒年份,则降低规格使用少牢。诸侯的卿大夫在常规祭祀时使用少牢,降低规格则使用单独的猪。士在常规祭祀时使用单独的猪,降低规格则使用单独的豚。像这类情况,都称为下等牺牲。
子贡观於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祭也。国索鬼神而祭祀,则《党正》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於是时,民无不醉者如狂矣。曰未知其乐,怪之。
○蜡,仕嫁反。乐音洛,下及注同。索,色百反,下同。属音烛。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蜡之祭,主先啬也。大饮烝劳农以休息之,言民皆勤稼穑,有百日之劳,喻久也,今一日使之饮酒燕乐,是君之恩泽,非女所知,言其义大。
○啬音色。烝,之承反。劳,力报反。女音汝。
[疏]“子贡”至“知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蜡月乡饮酒之乐,各依文解之。
○“蜡”,谓王者各於建亥之月,报万物,息老休农。又各燕会饮酒於党学中,故子贡往观之也。
○“孔子曰:赐也,乐乎”者,呼子贡名而问之,云:汝观蜡饮燕,见此之事,是欢乐否乎?
○“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燕乐也”者,子贡以谓礼仪有序,乃可是乐。今此蜡,人恣性酣饮,载号载呶,大小悉尔,故云“一国之人皆若狂”也。既皆如狂,则非欢乐,故云“未知其乐也”。
○注“蜡也””至“怪之”。
○正义曰:云“蜡也者,索也”至“而索飨之”,皆《郊特牲》文。言经之蜡者,是索飨之祭也。云“岁十二月”者,周正建亥之月。云“国索鬼神而祭祀,则《党正》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者,谓州党之学。云“以正齿位”者,以岁终事毕,党正属民,以正齿位,若《乡饮酒义》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壹命齿于乡里之属”。云“於是时,民无不醉者如狂矣”者,以饮初之时正齿位,及饮末醉,无不如狂者也。
○“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者,孔子解蜡是乐之义也。言此蜡而饮,是报民一年劳苦,故云“百日之蜡”也。言百日者,举其全数,喻久矣,实一年之劳苦也。今一日欢休,故恣其醉如狂,此是由於君之恩泽,故云“一日之泽”也。其理深远,故曰“非尔所知也”。
○注“蜡之”至“义大”。
○正义曰:云“蜡之祭,主先啬也”者,谓以先啬神农为主。云“大饮烝劳农以休息之”者,谓於时天子、诸侯有群臣大饮於学。烝,升也。谓升牲体於俎。於此之时,慰劳农人,使令休息。云“言民皆勤稼穑,有百日之劳,喻久也”者,解经“百日之蜡”,言百日劳苦,而有此蜡。其实一年,而云百日,举其成数,以喻其久也。云“今一日饮之饮酒燕乐,是君之恩泽”者,解经“一日之泽”,言一日之中,由人君之恩泽。
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张、弛,以弓弩喻人也。弓弩久张之,则绝其力,久弛之,则失其体。
○弛,尸是反,下及注同。弩,弓乃反。
[疏]“张而”至“道也”。
○正义曰:此孔子以弓喻於民也。张谓张弦,弛谓落弦。若弓久张而不落弦,则绝其弓力,喻民久劳而不息,则亦损民之力也。
○“文武弗能也”者,言若使民如此,纵令文武之治,不能使人之得所,以言其苦,故称其不能。
○“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者,言弓久落弦而不张设,则失其弓之往来之体,喻民久休息而不劳苦,则民有骄逸之志。民若如此,文、武不能为治也,而事之逸乐,故称不为也。
○“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者,言弓一时须张,一时须弛,喻民一时须劳,一时须逸。劳逸相参,若调之以道,化之以理,张弛以时,劳逸以意,则文、武得其其中道也,使可以治。文、武为政之道,治民如此,故云文武之道也。
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记鲁失礼所由也。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也。鲁以周公之故,得以正月日至之后郊天
译子贡观看蜡祭。孔子说:“赐啊,你感到快乐吗?”子贡回答说:“全国的人都像发狂一样。赐不知道有什么可快乐的。”蜡,就是索求的意思。在岁末十二月,聚集万物而进行索求享用的祭祀。国家向鬼神索求并祭祀,那么《党正》就依照礼仪召集百姓,在序堂饮酒,以端正长幼尊卑的位次。在这个时候,百姓没有不喝醉得像发狂一样的。子贡说不知道有什么可快乐的,是因为对此感到奇怪。
○蜡,音仕嫁。乐,音洛,下文及注中相同。索,音色百,下文相同。属,音烛。孔子说:“百姓劳作百日的蜡祭,只有一天的恩泽,这不是你所知道的。蜡祭,主要祭祀先啬神。大规模地饮酒蒸献,慰劳农夫使他们休息,是说百姓都勤于耕种,有百日的辛劳,用以比喻时间长久,现在用一天让他们饮酒宴乐,这是君主的恩泽,不是你所能理解的,是说其中的道理很重大。
○啬,音色。烝,音之承。劳,音力报。女,音汝。
[疏]“子贡”到“知也”。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蜡月乡饮酒的快乐,各自依照文义解释。
○“蜡”,是说王者各自在建亥之月,报答万物,使老人休息,农夫休耕。又各自在党学中宴饮聚会,所以子贡前往观看。
○“孔子说:赐啊,快乐吗”者,是呼唤子贡的名字而询问他,说:你观看蜡饮宴乐,看到这件事,是欢乐的吗?
○“回答说:全国的人都像发狂,赐不知道宴乐”者,子贡认为礼仪有序,才可以算是快乐。现在这蜡祭,人们放纵性情酣饮,大声呼号喧哗,老少都是这样,所以说“全国的人都像发狂”。既然都像发狂,就不是欢乐,所以说“不知道有什么可快乐的”。
○注“蜡也”到“怪之”。
○正义说:说“蜡,就是索求”到“而索求享用”,都是《郊特牲》篇的文字。说经文中的蜡,是索求享用的祭祀。说“岁末十二月”者,是周历建亥之月。说“国家向鬼神索求并祭祀,那么《党正》就依照礼仪召集百姓,而在序堂饮酒”者,是指州党的学校。说“以端正长幼位次”者,是因为年终事务完毕,党正召集百姓,以端正长幼位次,就像《乡饮酒义》所说“六十岁的坐着,五十岁的站着,一命之官在乡里中按年龄排序”。说“在这个时候,百姓没有不喝醉得像发狂一样的”者,是因为饮酒开始时端正位次,等到喝醉了,没有不像发狂一样的。
○“孔子说: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者,是孔子解释蜡祭是快乐的原因。说这蜡祭饮酒,是报答百姓一年的劳苦,所以说“百日之蜡”。说百日,是举其全数,比喻时间长久,实际上是整整一年的劳苦。现在一天欢愉休息,所以放纵他们喝醉像发狂,这是由于君主的恩泽,所以说“一日之泽”。其道理深远,所以说“不是你所能知道的”。
○注“蜡之”到“义大”。
○正义说:说“蜡祭,主要祭祀先啬神”者,是说以先啬神神农为主。说“大规模地饮酒蒸献,慰劳农夫使他们休息”者,是说在这个时候,天子、诸侯有群臣在学校里大规模饮酒。烝,是升的意思。是说把牺牲的肉体升放到俎上。在这个时候,慰劳农夫,让他们休息。说“百姓都勤于耕种,有百日的辛劳,用以比喻时间长久”者,是解释经文“百日之蜡”,说百日劳苦,才有这蜡祭。其实是一年,而说百日,是举其成数,用来比喻其长久。说“现在一天饮酒宴乐,是君主的恩泽”者,是解释经文“一日之泽”,说在这一天之中,是由于人君的恩泽。
张而不弛,文王、武王也不能做到。弛而不张,文王、武王也不去做。一张一弛,是文王、武王治理天下的方法。”张、弛,是用弓弩来比喻人。弓弩长久张满,就会断绝其力量;长久松弛,就会失去其形体。
○弛,音尸是,下文及注中相同。弩,音弓乃。
[疏]“张而”到“道也”。
○正义说:这是孔子用弓来比喻百姓。张是指拉紧弓弦,弛是指放松弓弦。如果弓长久张满而不放松,就会断绝弓的力量,比喻百姓长久劳作而不休息,也会损害百姓的力量。
○“文王、武王也不能做到”者,是说如果让百姓像这样,即使是文王、武王的治理,也不能使百姓得到安适,因为说的是百姓的痛苦,所以说他们不能做到。
○“弛而不张,文王、武王也不去做”者,是说弓长久放松而不拉紧,就会失去弓来回使用的功能,比喻百姓长久休息而不劳作,百姓就会产生骄奢安逸的心志。百姓像这样,文王、武王就不能治理了,因为事情过于安逸享乐,所以说他们不去做。
○“一张一弛,是文王、武王治理天下的方法”者,是说弓有时需要张满,有时需要放松,比喻百姓有时需要劳作,有时需要安逸。劳逸相互交错,如果用道来调节,用理来教化,张弛合乎时宜,劳逸合乎心意,那么文王、武王就得到了其中的中道,这样就可以治理了。文王、武王的为政之道,治理百姓就是这样,所以说这是文王、武王的方法。
孟献子说:“正月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冬至,可以祭祀祖先。”七月举行禘祭,是孟献子所创立的。这是记载鲁国失礼的由来。孟献子,是鲁国大夫仲孙蔑。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得以在正月冬至之后郊祭天帝
,亦以始祖后稷配之。献子欲尊其祖,以郊天之月对月禘之,非也。鲁之宗庙,犹以夏时之孟月尔。《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太庙。”
译也用始祖后稷配享。献子想要尊崇他的祖先,在郊祭上天的月份对应地举行禘祭,这是不对的。鲁国的宗庙,仍然是在夏历的孟月举行。《明堂位》说:“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太庙祭祀周公。”
○太庙,音泰。
[疏]“孟献”至“之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鲁之郊禘之事。献子,鲁大夫仲孙蔑,谥曰献子。正月,周正月,建子之月也。日至,冬至日也。有事,谓南郊祭所出之帝也,上帝灵威仰也。而周以十一月为正,其月日至。注云“若天子则圜丘,鲁以周公之故得郊天,所以於此月得郊所出之帝灵威仰而已”,故云“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也”。此言是也。
○“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者,七月,周七月,建午之月也。日至,夏至日也。有事,谓禘祭於祖庙,故云“有事於祖”。献子言十一月建子,冬既祭上帝,故建午夏至亦可禘祖,以两月日至相对,故欲祭祖庙,与天相对也,故云“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也。此言非也。所以为非者,鲁之祭祀宗庙,亦犹用夏家之法。凡大祭宜用首时,应禘於孟月,孟月於夏家是四月,於周为六月,故《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是夏之孟月也。献子舍此义,欲以此二至相当,以天对祖,乖失礼意。
○“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者,献子有此之失,故记其失所由也。
○注“记鲁”至“大庙”。
○正义曰:云“记鲁失礼所由”者,言七月而禘,是鲁之失礼时暂为之,非是恒行,故《春秋》献子之后,无七月禘庙之事。又此不云“自献子始”,是不恒行也。云“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也”者,以《左传》称孟献子,经书仲孙蔑也。云“鲁以周公之故,得以正月日至之后郊天,亦以始祖后稷配之”者,此是《明堂位》文,故《明堂》云“鲁君孟春乘大路,祀帝于郊,配以后稷”,是后稷配之也。“亦”者,天子正月郊祭,以始祖配天。鲁以十一月郊祭,亦以后稷配天,故云“亦”也。云“鲁之宗庙,犹以夏时之孟月尔”者,以《明堂位》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周之季夏,即夏之孟月,建巳之月。又《春秋》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于大庙”,谓禘祭也,是用建巳之月。按《春秋》宣九年,献子始见经,按僖八年,於时未有献子。而“七月禘”者,郑答赵商云“以僖八年正月,公会王人于洮”。六月应禘,以在会未还,故至七月乃禘。君子原情免之,理不合讥,而书之者,为致夫人,故书“七月禘”也。献子既七月而禘,非时失礼。《春秋》之例,非时祭者皆书於经,以示讥。献子以后,之禘而用七月,不书於经,而不讥者,郑《释废疾》云“宣八年六月,‘有事于大庙’,禘而云‘有事’者,虽为卿佐卒张本,而书有事,其实当时有用七月而禘,因宣公六月而禘得礼,故变文言有事。《春秋》因事变文,见其得正也”。如郑此言,则献子之时禘皆非正,因宣公六月禘为得正,故变文云有事,以明馀禘之不正也。故馀禘不载於经,唯讥於宣公得正之禘也。郑又一解云《礼记》之言,不可合於《春秋》书例,故郑答赵商云“《礼记》之云,何必皆在《春秋》之例”,是《礼记》不与《春秋》合也。
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鲁昭公始也。亦记鲁失礼所由也。周之制,同姓,百世昏姻不通。吴,大伯之后,鲁同姓,昭公取於吴,谓之吴孟子,不告於天子。自此后取者遂不告於天子,天子亦不命之。
[疏]“夫人”至“始也”。
○正义曰:诸侯夫人亦天子所命,或是王后无畿外之事,故天子命畿外诸侯夫人,此文是也。若畿内诸侯及卿大夫之妻,则《玉藻》注云“天子诸侯命其臣,后夫人亦命其妻”是也。
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皆谓嫁於国中者也。为君服斩,夫人齐衰,不敢以其亲服服至尊也。外宗,谓姑、姊妹之女,舅之女及从母皆是也。内宗,五属之女也。其无服而嫁於诸臣者,从为夫之君,嫁於庶人,从为国君。
○外宗为,于伪反,注同,下“为夫、为之服”,下注“为其”亦同。
[疏]“外宗”至“宗也”。
○正义曰:外宗者,谓君之姑、姊妹之女
译○太庙,读音为泰。
[疏]从“孟献”到“之也”。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鲁国郊祀和禘祭的事。献子,是鲁国大夫仲孙蔑,谥号叫献子。正月,是周历的正月,即建子之月。日至,是冬至日。有事,指在南郊祭祀所出的天帝,即上帝灵威仰。而周朝以十一月为正月,该月有冬至。注解说“如果是天子则在圜丘祭祀,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得以郊祀天帝,所以在这个月得以郊祀所出的天帝灵威仰而已”,所以说“正月冬至,可以在上帝那里举行祭祀”。这话是对的。
○“七月夏至,可以在祖庙举行祭祀”者,七月,是周历的七月,即建午之月。日至,是夏至日。有事,指在祖庙举行禘祭,所以说“在祖庙举行祭祀”。献子说十一月建子,冬天已经祭祀了上帝,所以建午夏至也可以禘祭祖先,因为这两个月的冬至和夏至相对,所以想祭祀祖庙,与天相对,所以说“七月夏至,可以在祖庙举行祭祀”。这话不对。之所以不对,是因为鲁国祭祀宗庙,也如同使用夏朝的方法。凡是大祭应当用首时,应该在孟月举行禘祭,孟月在夏朝是四月,在周朝是六月,所以《明堂位》说“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大庙祭祀周公”,这是夏朝的孟月。献子舍弃了这个道理,想以这两个至日相当,以天对祖,违背了礼制的本意。
○“七月举行禘祭,是献子造成的”者,献子有这个过失,所以记载他过失的由来。
○注“记载鲁”到“大庙”。
○正义说:说“记载鲁国失礼的由来”者,是说七月举行禘祭,是鲁国失礼时暂时为之,不是恒常实行的,所以《春秋》在献子之后,没有七月在宗庙举行禘祭的事。又这里不说“从献子开始”,说明不是恒常实行的。说“孟献子,是鲁国大夫仲孙蔑”者,是因为《左传》称孟献子,经文书写仲孙蔑。说“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得以在正月冬至之后郊祀天帝,也以后稷配享”者,这是《明堂位》的文字,所以《明堂》说“鲁君孟春乘坐大路,在郊外祭祀天帝,以后稷配享”,是后稷配享。“亦”者,天子正月郊祭,以始祖配享天帝。鲁国在十一月郊祭,也以后稷配享天帝,所以说“亦”。说“鲁国的宗庙,还是用夏时的孟月”者,因为《明堂位》称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大庙祭祀周公。周朝的季夏,就是夏朝的孟月,建巳之月。又《春秋》宣公八年“六月辛巳,在大庙举行祭祀”,指禘祭,是用建巳之月。查《春秋》宣公九年,献子初次出现在经文中,查僖公八年,当时还没有献子。而“七月禘”者,郑玄回答赵商说“因为僖公八年正月,鲁桓公与王人在洮会见”。六月应该禘祭,因为在外会见尚未返回,所以到七月才举行禘祭。君子推究情由免除责备,按理不应讥讽,而记载它,是为了致送夫人,所以记载“七月禘”。献子既然七月举行禘祭,非时失礼。《春秋》的体例,非时祭祀的都记载在经文中,以示讥讽。献子以后,举行禘祭而用七月,不记载在经文中,而不讥讽者,郑玄《释废疾》说“宣公八年六月,‘在大庙举行祭祀’,禘祭却说‘有事’者,虽然为卿佐卒张本,而记载有事,其实当时有用七月举行禘祭,因为宣公六月举行禘祭合乎礼制,所以改变文字说有事。《春秋》因事变文,显示其合乎正道”。如郑玄此言,则献子之时禘祭都不合乎正道,因为宣公六月禘祭合乎正道,所以改变文字说有事,以表明其余禘祭的不合乎正道。所以其余禘祭不记载在经文中,只讥讽宣公合乎正道的禘祭。郑玄另一种解释说《礼记》的话,不能与《春秋》书例相合,所以郑玄回答赵商说“《礼记》所说的,何必都在《春秋》的体例中”,是《礼记》不与《春秋》相合。
夫人不被天子册命,从鲁昭公开始。也是记载鲁国失礼的由来。周朝的制度,同姓,百世婚姻不通。吴国,是大伯的后代,与鲁国同姓,昭公娶了吴国女子,称为吴孟子,不告知天子。从此以后娶妻的就不告知天子,天子也不册命。
[疏]从“夫人”到“始也”。
○正义说:诸侯夫人也是天子所册命,或者是王后没有畿外之事,所以天子册命畿外诸侯夫人,此文就是。如果畿内诸侯及卿大夫的妻子,则《玉藻》注说“天子诸侯册命其臣,后夫人也册命其妻”就是这样。
外宗为君、夫人服丧,如同内宗一样。都是指嫁在国中的人。为君服斩衰,为夫人服齐衰,不敢用亲属的丧服来服至尊。外宗,指姑母、姊妹的女儿,舅母的女儿以及从母都是。内宗,五属的女儿。那些没有服丧关系而嫁给诸臣的,跟随丈夫为君服丧,嫁给庶人的,跟随为国君服丧。
○外宗为,读音为于伪反,注相同,下“为夫、为之服”,下注“为其”也相同。
[疏]从“外宗”到“宗也”。
○正义说:外宗者,指君主的姑母、姊妹的女儿
及舅之女及从母皆是也。内宗,谓君五属内之女。君内宗为君悉服斩衰,为夫人齐衰,则君之外宗之女,为君及夫人与内宗同,故云“犹内宗也”。亦即是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之例也。
译等到舅舅的女儿以及姨母的女儿,都是属于这一类的。所谓内宗,是指国君五服亲属范围内的女性。国君的内宗亲属为国君全部服斩衰之丧,为夫人服齐衰之丧,那么国君外宗的女性亲属,为国君和夫人所服的丧礼与内宗相同,所以说“如同内宗一样”。这也正是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衰之丧的条例。
○注“皆谓”至“国君”。
○正义曰:知“皆谓嫁於国中”者,以经云“为君夫人”,则君夫人者,是国人所称号,故知嫁於国中。国外当云诸侯。云“为君服斩,夫人齐衰,不敢以其亲服服至尊也”者,按礼:族人不敢以其戚戚君,则异族者亦不可以戚戚君,故不得以其亲服服至尊也。云“外宗,谓姑、姊妹之女舅之女及从母皆是也”者,古者大夫不外取,故君之姑、姊妹嫁於国内大夫为妻,是其正也。舅之女及从母皆是者,谓君之舅女及君之从母在国中者,非正也。所以非正者,以诸侯不内取,故舅女及从母不得在国中。诸侯虽曰外取,舅及从母元在他国,而舅之女及从母不得来嫁与已国卿大夫为妻,以卿大夫不外取。知“内宗,五属之女”者,以其称内,故内五属之女也。凡外宗内宗,皆据有爵者,云“其无服而嫁於诸臣者,从为夫之君”者,总谓外宗内宗之女皆然也。云“嫁於庶人,从为国君”者,亦内外宗之女并言之,则服齐衰三月。此等内宗外宗,熊氏云“虽嫁在他国,皆为本国诸侯服斩也,今依用之”。若贺循、谯周之等云在己国则得为君服斩,夫人齐衰;若在他国则不得也。今并存焉,任贤者择之,此外宗与《丧服》外宗为君别也。故郑注彼云“外宗是君之外亲之妇”,此外宗唯据君之宗。崔氏云兼据夫人外宗,其义非也。又《周礼》外宗、内宗,谓外内之女。而崔氏云“郑注《特牲》云女者,女有出適,嫌有降理,故举女,不言男”,其义亦非也。
厩焚,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拜谢之。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言拜之者,为其来吊己。《宗伯职》曰:“以吊礼哀祸灾。”
[疏]“厩焚”至“道也”。
○正义曰:厩焚,孔子马厩被火焚也。
○“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谓孔子拜谢乡人为火而来慰问孔子者。
○“拜之,士壹,大夫再”者,言拜此乡人之时,若士则壹拜之,大夫则再拜之。
○“亦相吊之道”者,此言虽非大祸灾,亦是相哀吊之道也。
孔子曰:“管仲遇盗,取二人焉,上以为公臣,曰:‘其所与游,辟也,可人也。’言此人可也,但居恶人之中,使之犯法。
○上,时掌反。辟,匹亦反。管仲死,桓公使为之服。宦於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尔也。”亦记失礼所由也,善桓公不忘贤者之举。官,犹仕也。此仕於大夫,更升於公,与违大夫之诸侯同尔,礼不反服。
[疏]“孔子”至“尔也”。
○正义曰:此二节明大夫之臣虽仕於公,反服大夫之服。孔子论说管仲之事,故云“孔子曰”。
○“管仲遇盗,取二人焉”者,谓管仲逢遇群盗,於此盗中,简取二人焉。
○“上以为公臣”者,谓管仲荐上此二人,以为桓公之臣。
○“曰:其所与游,辟也,可人也”者,此管仲荐此盗人之辞,言此盗人所与交游是邪辟之人,故犯法为盗。可人也者,谓其人性行是堪可之人也,可任用之。
○“管仲死,桓公使为之服”者,谓管仲之死,桓公使此二人著服也。
○“宦於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者,言依礼仕宦於大夫、升为公臣,不合为大夫著服。今此二人,是仕宦於大夫、升为公臣者之为大夫而著服也。从管仲为始,言自此以后,升为公臣,皆服官於大夫之服也。
○“有君命焉尔也”者,言此二人,所以为管仲著服者,有桓公之命使之焉尔。作记之者亦记失礼所由,又记桓公不忘贤者之举也。
过而举君之讳,则起。举,犹言也。起立者,失言而变自新。与君之讳同,则称字。谓诸臣之名也。
[疏]“过而”至“称字”。
○正义曰:此一节明辟君之讳也。过,谓过误也。举,犹言也。若过误言君之讳,则起而改变自新。
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谓卿大夫也。同僚将为乱,己力不能讨,不与而已。至於邻国为寇,则当死之也。《春秋》鲁“公子
译○注“皆谓”至“国君”。
○正义说:知道“皆谓嫁于国中”的原因,是因为经文说“为君夫人”,那么君夫人这个称呼,是国人所称的,所以知道是嫁在国中。如果在国外,应当称为诸侯。说“为君服斩衰,夫人服齐衰,不敢以亲属的丧服来服至尊”的原因,按照礼制:同族的人不敢以亲属关系来亲近君主,那么异族的人也不可以以亲属关系来亲近君主,所以不能用亲属的丧服来服至尊。说“外宗,是指姑、姊妹的女儿、舅的女儿以及从母(母亲的姐妹)都是”的原因,古代大夫不在国外娶妻,所以君主的姑、姊妹嫁在国内大夫家做妻子,这是正当的。舅的女儿以及从母都是,是指君主的舅女以及君主的从母在国中的,这不是正当的。之所以不正当,是因为诸侯不在国内娶妻,所以舅女以及从母不能在国中。诸侯虽然说在国外娶妻,舅以及从母原本在他国,而舅的女儿以及从母不能来嫁与本国的卿大夫做妻子,因为卿大夫不在国外娶妻。知道“内宗,是五属之女”的原因,因为称内,所以是内五属之女。凡是外宗内宗,都依据有爵位的人,说“那些没有服制而嫁给诸臣的,跟随为丈夫的君主服丧”,总说外宗内宗之女都是这样。说“嫁给庶人,跟随为国君服丧”的,也是内外宗之女一并说的,那么服齐衰三个月。这些内宗外宗,熊氏说“虽然嫁在他国,都为本国诸侯服斩衰,现在依从使用”。如果贺循、谯周等人说在己国则可以为君服斩衰,夫人服齐衰;如果在他国则不可以。现在并存这两种说法,任凭贤者选择,此外宗与《丧服》中的外宗为君服丧不同。所以郑注那里说“外宗是君主外亲的妇女”,此外宗只依据君主的宗族。崔氏说兼依据夫人的外宗,其义理不对。又《周礼》的外宗、内宗,是指外内之女。而崔氏说“郑注《特牲》说女,是因为女有出嫁,嫌有降等之理,所以举女,不言男”,其义理也不对。
厩焚,孔子拜谢乡人为救火而来的人。拜谢他们。拜谢时,士拜一次,大夫拜两次,这也是相互吊唁的道理。说拜谢他们,是因为他们来吊唁自己。《宗伯职》说:“用吊礼哀悼祸灾。”
[疏]“厩焚”至“道也”。
○正义说:厩焚,是孔子的马厩被火烧毁。
○“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是说孔子拜谢乡人因为救火而来慰问孔子的人。
○“拜之,士壹,大夫再”者,是说拜谢这些乡人的时候,如果是士就拜一次,大夫就拜两次。
○“亦相吊之道”者,是说这虽然不是大祸灾,也是相互哀吊的道理。
孔子说:“管仲遇到盗贼,从中选取了两个人,向上推荐给桓公做臣子,说:‘他们所交往的,是邪僻的人,但他们是可用的人。’意思是这些人是可以任用的,只是处在恶人之中,使他们犯法。
○上,音时掌反。辟,音匹亦反。管仲死后,桓公让他们为管仲服丧。在大夫那里做官的人为大夫服丧,是从管仲开始的,因为有君主的命令罢了。”这也是记载失礼的缘由,称赞桓公不忘贤者的举荐。官,就是仕的意思。这在仕于大夫,又升为公臣,与违抗大夫的诸侯相同,礼制上不反服。
[疏]“孔子”至“尔也”。
○正义说:这两节说明大夫的臣子虽然仕于公,仍反服大夫的丧服。孔子论说管仲的事,所以说“孔子曰”。
○“管仲遇盗,取二人焉”者,是说管仲逢遇群盗,在这些盗贼中,简取两个人。
○“上以为公臣”者,是说管仲荐举这两个人,作为桓公的臣子。
○“曰:其所与游,辟也,可人也”者,这是管仲荐举这两个盗贼的话,说这些盗贼所交往的是邪僻的人,所以犯法为盗。可人也者,是说他们的人品行为是堪可之人,可以任用。
○“管仲死,桓公使为之服”者,是说管仲死后,桓公让这两个人穿丧服。
○“宦於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者,是说按照礼制仕宦于大夫、升为公臣,不应该为大夫穿丧服。现在这两个人,是仕宦于大夫、升为公臣而为大夫穿丧服。从管仲开始,说从此以后,升为公臣,都服仕于大夫的丧服。
○“有君命焉尔也”者,是说这两个人,之所以为管仲穿丧服,是有桓公的命令让他们这样罢了。作记的人也是记载失礼的缘由,又记载桓公不忘贤者的举荐。
过失而说出君主的讳名,就站起来。举,就是说的意思。站起来,是因为失言而改变自新。与君主的讳名相同,就称字。是指诸臣的名。
[疏]“过而”至“称字”。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避君之讳。过,是指过失。举,就是说的意思。如果过失说出君主的讳名,就站起来改变自新。
内乱不参与,外患不逃避。是指卿大夫。同僚将作乱,自己力量不能讨伐,不参与罢了。至于邻国为寇,就应当为之死节。《春秋》鲁“公子
○与音预,注同。辟音避,注同。僚,本又作寮。力,雕反。难,乃旦反,下同。
[疏]“内乱”至“辟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卿大夫之礼。有内乱,力不能讨,可辟之事。
○“内乱不与焉”者,谓国内有同僚为乱,则身自畏辟,不干与焉,以其力弱,不能讨也。虽不与而已,若力能讨,则当讨之。
○“外患弗辟也者,外,谓在外。邻国为其寇患,虽力不能讨,不得辟之,当尽死於难也。
○注“《春秋》”至“外难”。
○正义曰:引《春秋》者,庄二十七年《公羊传》文。按注云“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通乎季子之私行也。又云“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内难者何?公子庆父、公子才通乎夫人以胁公,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何休云:“不忍见其如此,故请至于陈而葬原仲,时季友讨庆父,为不与国政,力不能讨。至庄三十二年,季子与国政,故逐庆父而酖叔牙也。”此注云力不能讨,亦谓不与国政。若与国政、力能讨之而不讨,则责之,故宣二年晋史董孤书赵盾以“弑君”,云“子亡不越竟”是也。
《赞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藻,三采六等。”《赞大行》者,书说大行人之礼者名也。藻,荐玉者也,三采六等,以朱白苍画之再行也。子、男执璧,作此《赞》者失之矣。
○厚,户豆反。剡,以冉反。画,胡卦反,徐胡麦反。再行,户刚反。哀公问子羔曰:“子之食奚当?”问其先人始仕食禄,以何君时。
○当,如字,注同,旧才浪反。对曰:“文公之下执事也。”
[疏]“赞大”至“事也”。
○正义曰:此明五等诸侯所执圭玉之制。
○“《赞大行》曰”者,赞,明也。大行,谓《周礼》有《大行人》篇,掌诸侯五等之礼。旧作记之前,有人说书赞明大行人之事,谓之赞大行。今亦作记者,引此旧书,故云“《赞大行》曰”,曰,发语端也。
○“博三寸”者,谓圭博三寸也。
○“厚半寸”者,谓圭与璧各厚半寸。
○“剡上左右各寸半”者,谓圭与璧则杀也,杀上左右角各寸半也。
○“玉也”者,言五等诸侯,圭璧长短虽异,而俱以玉为之,故云玉也。
○“藻,三采六等”者,藻,谓以韦衣、扳以藉玉者。三采,朱、白、苍也。六等,六行也。谓画上三色,每色为二行,是三采六等。
○注“赞大”至“之矣”。
○正义曰:云“书说大行人之礼者名也”者,谓作此记之前,别有书论说大行人之礼,其篇名谓之《赞大行》。云“三采六等,以朱白苍画之再行也”者,按《聘礼记》云“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缫三采六等,朱、白、苍;朱、白、苍”是也。既重云朱、白、苍,是一采为三等,相间而为六等也。若五等诸侯皆一采为一就,《典瑞》云公、侯、伯“皆三采三就”,谓一采为一就,故“三采三就”,其实采别二就,三采则六等也。《典瑞》又云子、男“皆二采再就”,二采谓朱绿也。二采故二就,其实采别二就,二采则四等也。《典瑞》又云“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覜、聘”,此谓卿大夫每采唯一等,是二采共一就也,与诸侯不同。其天子,则《典瑞》云“缫五采五就”,亦一采为一就,五采故五就。其实采别二就,五采则十等也。云“子男执璧,作此《赞》者失之矣”者,以此经列公侯伯子男,总云“博三寸,剡上左右各寸半”,此谓圭也。今总包子男,则子男亦执圭,故云作此《赞》者失之矣。
成庙则衅之,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庙新成必衅之,尊而神之也。宗人先请於君曰:“请命以衅其庙”,君诺之,乃行。
○衅,许靳反。纯,侧甚反。雍人拭羊,宗人视之,宰夫北面于碑南,东上。居上者,宰夫也。宰
译○“与”音预,注同。“辟”音避,注同。“僚”,本又作“寮”。“力”,雕反。“难”,乃旦反,下同。
[疏]“内乱”至“辟也”。
○正义说:这一条经文阐明卿大夫的礼仪。国内发生内乱,力量不能讨伐,是可以回避的事情。
○“内乱不与焉”是说,国内有同僚作乱,就自身畏避,不参与其中,因为力量弱小,不能讨伐。虽然不参与,但如果力量能够讨伐,就应当讨伐。
○“外患弗辟也”是说,外,指在国外。邻国成为寇患,即使力量不能讨伐,也不能回避,应当尽死节于危难之中。
○注“《春秋》”至“外难”。
○正义说:引用《春秋》,是庄公二十七年《公羊传》的原文。按注所说“公子友前往陈国,安葬原仲。大夫不记载安葬,这为什么记载?是通晓季子的私行。”又说“君子回避内难而不回避外难。内难是什么?公子庆父、公子牙勾结夫人以胁迫国君,季子起来治理,就不能参与国政;坐着观看,就违背亲亲之道。”何休说:“不忍心看到这样,所以请求到陈国去安葬原仲,当时季友讨伐庆父,因为不参与国政,力量不能讨伐。到了庄公三十二年,季子参与国政,所以驱逐庆父而毒死叔牙。”此注说力量不能讨伐,也是指不参与国政。如果参与国政、力量能够讨伐而不讨伐,就责备他,所以宣公二年晋国史官董狐记载赵盾“弑君”,说“出亡没有越过国境”就是这样。
《赞大行》说:“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宽三寸,厚半寸,削尖上部左右各一寸半,是玉制的。藻,三种颜色六层。”《赞大行》,是书名,解说大行人礼仪的。藻,是垫玉的,三种颜色六层,是用朱、白、苍三色画两遍。子、男执璧,作此《赞》的人弄错了。
○“厚”,户豆反。“剡”,以冉反。“画”,胡卦反,徐胡麦反。“再行”,户刚反。哀公问子羔说:“你的俸禄从何而来?”问他的祖先开始做官食禄,是在哪位君主的时候。
○“当”,如字,注同,旧才浪反。回答说:“是文公时的下级官吏。”
[疏]“赞大”至“事也”。
○正义说:这阐明五等诸侯所执圭玉的制度。
○“《赞大行》曰”是说,赞,是明晓的意思。大行,指《周礼》有《大行人》篇,掌管诸侯五等的礼仪。旧本作记之前,有人说书赞明大行人之事,称为赞大行。现在也作记的,引用此旧书,所以说“《赞大行》曰”,曰,是发语词。
○“博三寸”是说,指圭宽三寸。
○“厚半寸”是说,指圭与璧各厚半寸。
○“剡上左右各寸半”是说,指圭与璧则削尖,削尖上部左右角各一寸半。
○“玉也”是说,五等诸侯,圭璧长短虽然不同,但都用玉制作,所以说玉也。
○“藻,三采六等”是说,藻,指用韦皮包裹、扳以垫玉的。三采,是朱、白、苍。六等,是六行。指画上三色,每色为两行,是三采六等。
○注“赞大”至“之矣”。
○正义说:说“书说大行人之礼者名也”,是说作此记之前,另有书论说大行人之礼,其篇名叫做《赞大行》。说“三采六等,以朱白苍画之再行也”,按《聘礼记》说“朝见天子,圭与缫,都是九寸”,“缫三采六等,朱、白、苍;朱、白、苍”就是这样。既然重说朱、白、苍,是一采为三等,相间而为六等。如果五等诸侯都是一采为一就,《典瑞》说公、侯、伯“皆三采三就”,指一采为一就,所以“三采三就”,其实采别二就,三采则六等。《典瑞》又说子、男“皆二采再就”,二采指朱绿。二采故二就,其实采别二就,二采则四等。《典瑞》又说“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覜、聘”,这是指卿大夫每采唯一等,是二采共一就,与诸侯不同。至于天子,则《典瑞》说“缫五采五就”,也是一采为一就,五采故五就。其实采别二就,五采则十等。说“子男执璧,作此《赞》者失之矣”,是因为此经列举公侯伯子男,总说“博三寸,剡上左右各寸半”,这是指圭。现在总包子男,则子男也执圭,所以说作此《赞》的人弄错了。
成庙则衅之,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庙新成必衅之,尊而神之也。宗人先请於君曰:“请命以衅其庙”,君诺之,乃行。
○“衅”,许靳反。“纯”,侧甚反。雍人拭羊,宗人视之,宰夫北面于碑南,东上。居上者,宰夫也。宰
夫,摄主也。拭,静也。
○拭音式。碑,彼皮反。觐,本亦作静,同才性反。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皆于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自,由也。谓将刲割牲以衅,先灭耳旁毛荐之。耳,听声者,告神,欲其听之,《周礼》有刉。
译摄主,是代理主持祭祀的人。拭,是洁净的意思。
○“拭”音同“式”。“碑”,音同“彼皮”。“觐”,原本也写作“静”,音同“才性”。雍人举起羊登上屋顶,从屋顶中间上去;在屋顶中间面向南方,宰杀羊,血流向前面,然后下来。大门和夹室都用鸡来衅祭,先祭大门,后祭夹室。这些都在屋下进行。宰杀鸡时,祭大门就在大门处,祭夹室就在夹室中。自,是由的意思。说的是将要宰杀牲畜来衅祭时,先剪去耳朵旁边的毛,把牲畜献祭。耳朵是听声音的器官,告诉神灵,希望神灵听见,《周礼》中有“刉”字。
○刲,苦圭反。夹,古洽反。,如志反。刉,古伐反,又古对反,一音其既反。珥,如志反。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有司,宰夫、祝、宗人。
○乡,许亮反,下同。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告者,告宰夫。反命于君曰:“衅某庙事毕。”反命于寝,君南乡于门内,朝服。既反命,乃退。君朝服者,不至庙也。
○朝,直遥反,注同。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言路寝者,生人所居。不衅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设盛食以落之尔。《檀弓》曰“晋献文子成室,诸大夫发焉”是也。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宗庙名器,谓尊、彝之属。
○豭音加。彝,以之反。
[疏]“成庙”至“豭豚”。
○正义曰:此一节论衅庙及考路寝之事。
○“成庙则衅之”者,谓宗庙初成,则杀羊取血以衅之,尊而神之也。
○“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者,其礼谓衅庙之礼,欲衅之时,宗人先请於君曰“请命以衅某庙”,君诺之乃行事。爵弁者,士服也。纯衣者,谓丝衣,则玄衣纁裳也。
○“雍人拭羊”者,雍人是厨宰之官。拭羊谓拭静其羊,拭於庙门外。按《大戴礼 衅庙篇》云:“成庙则衅以羊。君玄服立於寝门内,南乡,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玄服。宗人曰:‘请命以衅某庙。’君曰:‘诺。’遂入。雍人拭羊,乃行入庙门。碑南北面,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此皆《大戴礼》文。既云拭羊乃行入庙门,是拭羊在庙门之外。但初受命於寝门内之时,君与祝、宗人、宰夫、雍人等皆著玄服,谓朝服、缁衣、素裳等,其祝、宗人、宰夫、雍人等著玄服,谓朝服、缁衣、素裳等,其祝、宗人、宰夫、雍人等皆入庙之时,则爵弁、纯衣,雍人举羊升屋者,熊氏云“谓抗举其羊升於屋上。自中者,自,由也。谓升屋之时,由屋东西之中,谓两阶之间而升也”。
○“中屋南面”者,谓当屋栋之上,亦东西之中,而南面刲割其羊,使血流于前,雍人乃降。皇氏云:“举羊,谓县羊。升屋,谓挂羊於屋。自中,谓在屋之中。中屋谓羊在屋栋之下,县之上下处中。”今谓屋者,谓室之在上之覆也。前云升屋,下云乃降,与《丧大记》“复者升屋”其文正同,何得以升为县?又中屋为屋栋,去地上下为中。此正得云屋中,不得云中屋。若室里县羊,血则当羊而下,何得云“血流于前”?又下文“其皆於屋下”,明知其衅则在屋上。检勘上下,皇氏之说非也。
○“门、夹室皆用鸡”者,门,庙门也。夹室,东西厢也。其减於庙室,故衅不用羊也。门与夹室各一鸡,凡用三鸡,故云“皆”也。谓衅门、夹室用鸡之时,如上用羊之法,亦升屋而割之。
○“先门而后夹室”者,谓先衅门,后衅夹室,又卑於门也。
○“其皆於屋下”者,谓未刲割羊与鸡之时,先灭耳旁毛以荐神,庙则在庙之屋下,门与夹室则在门、夹室之屋下,故云“其皆於屋下”,讫然后升屋而衅也。
○“门当门,夹室中室”者,谓讫为衅之时,门则当门屋之上中,夹室则当夹室上之中,以割鸡使血流,故云“门当门,夹室中室”。此衅庙以羊,门、夹室以鸡,总云其,则毛牲羽牲,皆谓之。而郑注《周礼》云“毛牲曰刉,羽牲曰”者,以此经有羊有鸡,无别刉文,故总以包之。《周礼》刉、相对,故以毛牲曰刉,羽牲曰。
○“有司皆乡室而立”者,谓衅夹室之时,宰夫、祝、宗人皆当於夹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而立。
○“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者,谓衅事既毕,宗人告摄主宰夫以事毕,宰夫及祝、宗人等乃退。
○“反命于寝”者,谓衅既毕,反报君命於路寝。
○“君南乡于门内,朝服”者,谓君受命之时,南乡于路寝门内,南面而立,身著朝服。即《大戴礼》云“玄衣以不入庙,故
译○刲,音苦圭。夹,音古洽。,音如志。刉,音古伐,又音古对,一音其既。珥,音如志。有司都面向室站立,在门的地方,有司当门而面向北站立。有司,指宰夫、祝、宗人。
○乡,音许亮,下文同。事情结束后,宗人报告事情完毕,于是大家都退下。报告的人,是向宰夫报告。向君主回报说:“用血涂某庙的事完毕了。”在寝殿回报,君主在门内面向南站立,穿着朝服。已经回报完毕,于是退下。君主穿朝服,是因为没有到庙去。
○朝,音直遥,注同。路寝建成,就考治它而不涂血。涂血房屋,是交接神明的方法。说路寝,是活人居住的地方。不涂血,是不把它当作神明。考治它,是摆设丰盛的食物来落成它罢了。《檀弓》说“晋献文子落成房屋,各位大夫去祝贺”就是这个意思。凡是宗庙的器物,有名号的器物建成,就用公猪或小猪的血来涂它。宗庙的名器,指尊、彝之类。
○豭,音加。彝,音以之。
[疏]“成庙”到“豭豚”。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涂血宗庙以及考治路寝的事情。
○“成庙则衅之”者,是说宗庙刚建成,就杀羊取血来涂它,是尊崇并把它当作神明。
○“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者,其礼是说涂血宗庙的礼仪,想要涂血的时候,宗人先向君主请求说“请命令涂血某庙”,君主答应后才行事。爵弁,是士的服饰。纯衣,是说丝衣,就是玄衣纁裳。
○“雍人拭羊”者,雍人是厨宰的官员。拭羊是说擦拭干净那只羊,在庙门外擦拭。按《大戴礼·衅庙篇》说:“宗庙建成就用羊来涂血。君主穿玄服站在寝门内,面向南,祝、宗人、宰夫、雍人都穿玄服。宗人说:‘请命令涂血某庙。’君主说:‘好。’于是进入。雍人擦拭羊,然后前行进入庙门。碑南北向,雍人举起羊登上屋顶,从中间,在屋顶中间面向南,杀羊,血流在前面,于是下来。”这都是《大戴礼》的文字。既然说擦拭羊然后前行进入庙门,那么擦拭羊是在庙门之外。只是在最初在寝门内接受命令的时候,君主与祝、宗人、宰夫、雍人等都穿玄服,即朝服、缁衣、素裳等,祝、宗人、宰夫、雍人等穿玄服,即朝服、缁衣、素裳等,祝、宗人、宰夫、雍人等进入庙的时候,就穿爵弁、纯衣,雍人举起羊登上屋顶,熊氏说“是说高举那只羊登上屋顶。自中,自,是由。是说登上屋顶的时候,由屋顶东西的中间,即两阶之间而登上”。
○“中屋南面”者,是说正当屋顶栋梁之上,也是东西的中间,而面向南杀割那只羊,使血流在前面,雍人才下来。皇氏说:“举羊,是说悬挂羊。升屋,是说把羊挂在屋顶。自中,是说在屋顶的中间。中屋是说羊在屋顶栋梁之下,悬挂的上下位置在中间。”现在认为屋,是说室上面的覆盖物。前面说升屋,后面说乃降,与《丧大记》“复者升屋”的文字正同,怎么能把升当作悬呢?又中屋是屋顶栋梁,离地面上下在中间。这正可以说屋中,不能说中屋。如果在室内悬挂羊,血就应当顺着羊向下流,怎么能说“血流在前面”呢?又下文说“其皆於屋下”,明知那涂血是在屋顶上。检查上下,皇氏的说法不对。
○“门、夹室皆用鸡”者,门,是庙门。夹室,是东西厢房。它们比庙室低贱,所以涂血不用羊。门与夹室各用一只鸡,总共用三只鸡,所以说“皆”。是说涂血门、夹室用鸡的时候,像上面用羊的方法,也登上屋顶而杀割它。
○“先门而后夹室”者,是说先涂血门,后涂血夹室,又比门低贱。
○“其皆於屋下”者,是说未杀割羊与鸡的时候,先剪去耳旁的毛来献给神明,庙就在庙的屋下,门与夹室就在门、夹室的屋下,所以说“其皆於屋下”,完毕然后登上屋顶而涂血。
○“门当门,夹室中室”者,是说完毕进行涂血的时候,门就正当门屋顶的上面中间,夹室就正当夹室上面的中间,来杀割鸡使血流,所以说“门当门,夹室中室”。这涂血庙用羊,门、夹室用鸡,总说其,那么毛牲羽牲,都称为。而郑注《周礼》说“毛牲叫刉,羽牲叫”者,因为此经有羊有鸡,没有分别刉的文字,所以总用来包罗它。《周礼》刉、相对,所以毛牲叫刉,羽牲叫。
○“有司皆乡室而立”者,是说涂血夹室的时候,宰夫、祝、宗人都应当在夹室而站立。在门的地方,有司当门面向北而站立。
○“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者,是说涂血的事情完毕,宗人告诉摄主宰夫事情完毕,宰夫及祝、宗人等于是退下。
○“反命于寝”者,是说涂血完毕,回报君主的命令于路寝。
○“君南乡于门内,朝服”者,是说君主接受命令的时候,在路寝门内面向南站立,身穿朝服。即《大戴礼》说“穿玄衣不进入庙,所以
朝服”。
○“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者,路寝是生人所居,不用神之,故不衅也。考之者,谓设盛馔以落之,如《檀弓》晋献文子成室是也。庾蔚云:“落谓与宾客燕会,以酒食流落之,即欢乐之义也。”
译“朝服”。
○所谓“路寝建成,就只进行考礼而不举行衅礼”,是因为路寝是活人居住的地方,不需要用来祭祀神灵,所以不举行衅礼。所谓考礼,是指摆设丰盛的酒食来为新屋落成举行仪式,就像《檀弓》中记载的晋献文子新屋落成那样。庾蔚说:“落,是指与宾客宴饮聚会,用酒食来庆祝新屋落成,也就是欢乐的意思。”
○“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者,释所以不衅路寝之义,言此屋与神明相交,故衅之也。
○“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者,器之名者,尊、彝之属也。若作名者成,则衅之,若细者成,则不衅。名器则杀豭豚血涂之也。不及庙,故不用羊也。
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至,以夫人入。行道以夫人之礼者,弃妻致命其家,乃义绝,不用此为始。
○比,必利反。使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敢告於执事。”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前辞不教,谓纳采时也。此辞宾在门外,摈者传焉。宾入致命如初,主人卒辞曰:“敢不听命!”
○使,巴吏反。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器皿,其本所赍物也。律:“弃妻畀所赍。”
○皿,武景反,《字林》又音猛。赍,子兮反,下同。畀,必利反,与也;又婢支反,偿也。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於侍者。”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敢不敬须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肖,似也,不似,言不如人。诛,犹罚也。
○共音恭。粢盛,上音咨,下音成。肖音笑。辟音避。如舅在则称舅,舅没则称兄,无兄则称夫。言弃妻者,父兄在则称之,命当由尊者出也。唯国君不称兄。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称之。姑、姊妹见弃,亦曰:“某之姑,某之姊若妹不肖。”
[疏]“诸侯”至“称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出夫人及卿大夫以下出妻之事。
○“诸侯出夫人”者,谓夫人有罪,诸侯出之,命归本国。
○“使者将命”者,使者谓送夫人归者,将行,君命以告夫人之国君。
○“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者,礼尚谦退,不能指斥夫人所犯之罪,故引过自归。云寡君才知不敏,不能随从夫人共事社稷宗庙,故君使臣某敢告在下之执事。
○“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者,须,待也。俟,亦待也。主人报客,云君既有命,寡君岂敢不恭敬,须待君命。
○“有司官陈器皿”者,使者既得主人答命,故使从己来有司之官陈夫人嫁时所赍器皿之司,以还主国也。
○“主人有司亦官受之”者,主国亦使有司官领受之也。并云“官”者,明付受悉如法也。
○“妻出”者,此以下明夫出妻法也。
○“如舅在则称舅,舅没则称兄”者,谓凡遣妻必称尊者之命,舅在称舅者,谓妻之被出,则应称夫名“使某来告”。若夫之父在,则称父名“使某来告”。是舅在则称舅也。“舅没则称兄”者,谓称夫兄之名“使某来告”。不云舅没则称母者,妇人之名,不合外接於人也。若有死丧,则称母吊,即《曾子问》云“母丧称母”是也。
○“无兄则称夫”者,谓夫身无兄,则称夫名“使某来告”,则上文是也。夫遣人致命则得云“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若夫之父兄遣人致命,其致命之辞未闻也。
○“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者,前文已具,重更发者,为姑、姊妹张本,故云:“如姑、姊妹亦皆称之。”郑云:“某之姑,某之姊若妹不肖”是也。
孔子曰:“吾食於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言贵其以礼待己,而为之饱也。时人倨慢,若季氏则不以礼矣。少施氏,鲁惠公子施父之后。
○少,失召反,下及注同。食我,音嗣。为,于伪反,下“来为”、“亦为”同。倨音据。慢,武谏反,书亦作慢。父音甫。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
[疏]“孔子”至“吾子”。
○正义曰:此一节明少施氏以礼而食孔子。吾祭者,谓孔子祭也。
○“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者,作,起也。少施氏起而辞谢,云疏粗之食,不足祭也。
○“吾飧”者
译○“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这句话,是解释为什么不衅路寝的道理,说这屋子与神明相交,所以要衅它。
○“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这句话,所谓有名的器物,是指尊、彝之类。如果制作有名的器物完成了,就衅它;如果细碎的器物完成了,就不衅。有名的器物就杀公猪用血涂抹它。因为不到庙里,所以不用羊。
诸侯休弃夫人,夫人从出发直到到达她的国家,都按照夫人的礼节行事。到达后,按照夫人的礼节进入。在路上按照夫人的礼节行事,是因为休妻向她的娘家传达命令,才算是道义断绝,不以此作为开始。
○比,音必利。使者传达命令,说:“我们国君不聪慧,不能顺从您来侍奉社稷宗庙,派遣臣某敢向执事报告。”主人回答说:“我们国君本来先前就推辞不接受教导了。我们国君岂敢不恭敬地等待以等候命令!”先前推辞不接受教导,是指纳采的时候。这个辞令宾客在门外,由传话人传达。宾客进入传达命令像当初一样,主人最终推辞说:“岂敢不听从命令!”
○使,音巴吏。有司官员陈列器皿,主人的有司官员也按照官职接受它们。器皿,是她们本来所携带的物品。律法规定:“休妻归还所携带的物品。”
○皿,音武景,《字林》又音猛。赍,音子兮,下同。畀,音必利,给予的意思;又音婢支,偿还的意思。妻子被休,丈夫派人送达她说:“某人不聪慧,不能顺从您来共同供奉祭品,派遣某人敢向侍者报告。”主人回答说:“某人的儿子不成器,不敢逃避惩罚,岂敢不恭敬地等待以等候命令。”使者退下,主人拜送他。肖,相似的意思,不相似,说不如人。诛,就是惩罚的意思。
○共,音恭。粢盛,上音咨,下音成。肖,音笑。辟,音避。如果公公在就称呼公公,公公去世就称呼兄长,没有兄长就称呼丈夫。说休妻的人,父亲兄长在世就称呼他们,命令应当由尊者发出。只有国君不称呼兄长。主人的辞令说:“某人的儿子不成器。”如果婆婆、姐妹也被休,也都称呼她们。婆婆、姐妹被休,也说:“某人的婆婆,某人的姐姐或妹妹不成器。”
[疏]“诸侯”到“称之”。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诸侯休弃夫人以及卿大夫以下休妻的事情。
○“诸侯休弃夫人”这句话,是说夫人有罪,诸侯休弃她,命令她回到本国。
○“使者传达命令”这句话,使者是指送夫人回去的人,将要出发,国君命令告知夫人所在国的国君。
○“寡君不聪慧,不能顺从您来侍奉社稷宗庙”这句话,礼仪崇尚谦退,不能直指夫人所犯的罪,所以引咎自责。说寡君才知不聪慧,不能顺从夫人共同侍奉社稷宗庙,所以国君派遣臣某敢告知在下的执事。
○“寡君岂敢不恭敬,等待以等候命令”这句话,须,等待的意思。俟,也是等待的意思。主人回复客人,说国君既然有命令,寡君岂敢不恭敬,须等待国君的命令。
○“有司官员陈列器皿”这句话,使者既然得到主人的答复,所以让跟随自己来的有司官员陈列夫人出嫁时所携带的器皿,以归还给主国。
○“主人的有司官员也按照官职接受它们”这句话,主国也让有司官员领受它们。都说“官”,表明交付接受都合乎法度。
○“妻子被休”这句话,这以下阐明丈夫休妻的法度。
○“如果公公在就称呼公公,公公去世就称呼兄长”这句话,是说凡是休妻必须称呼尊者的命令,公公在称呼公公,是说妻子被休,就应当称呼丈夫的名字“派遣某人来报告”。如果丈夫的父亲在世,就称呼父亲的名字“派遣某人来报告”。这就是公公在就称呼公公。“公公去世就称呼兄长”这句话,是说称呼丈夫兄长的名字“派遣某人来报告”。不说公公去世就称呼母亲,是因为妇女的名字,不适合对外接于人。如果有死丧,就称呼母亲吊唁,即《曾子问》说“母亲丧事称呼母亲”就是这样。
○“没有兄长就称呼丈夫”这句话,是说丈夫本人没有兄长,就称呼丈夫的名字“派遣某人来报告”,就是上文所说的那样。丈夫派遣人传达命令就可以说“某人不聪慧,不能顺从您来共同供奉祭品”。如果丈夫的父亲兄长派遣人传达命令,那传达命令的辞令没有听说过。
○“主人的辞令说:某人的儿子不成器”这句话,前文已经具备,重新阐发,是为婆婆、姐妹张本,所以说:“如果婆婆、姐妹也都称呼她们。”郑玄说:“某人的婆婆,某人的姐姐或妹妹不成器”就是这样。
孔子说:“我在少施氏那里吃饭而吃饱,少施氏用礼仪招待我。是说看重他用礼仪对待自己,因而为他吃饱。当时的人傲慢,像季氏就不以礼仪相待了。少施氏,是鲁惠公子施父的后代。
○少,音失召,下及注同。食我,音嗣。为,音于伪,下“来为”、“亦为”同。倨,音据。慢,音武谏,书也作慢。父,音甫。我祭祀,他站起来推辞说:‘粗劣的食物不足以祭祀。’我吃饭,他站起来推辞说:‘粗劣的食物,不敢用来伤害我的儿子。’”
[疏]“孔子”到“吾子”。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少施氏用礼仪招待孔子。我祭祀,是说孔子祭祀。
○“站起来推辞说:粗劣的食物不足以祭祀”这句话,作,起来的意思。少施氏站起来推辞,说粗劣的食物,不足以祭祀。
○“我吃饭”这句话
,谓孔子食后而更飧、而强饭以答主人之意。
○“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者,少施氏又起而辞谢,云疏粗之食,不可强饱,以致伤害,故云“不敢以伤吾子”。
译(这)是说孔子在进食之后又再次用餐,并且勉强多吃以回应主人的心意。
○“起身推辞说:‘这是粗劣的食物,不敢(让您)因此伤害了您自己’”,意思是少施氏又起身推辞谢罪,说粗劣的食物不可勉强吃饱,以致造成伤害,所以说“不敢(让您)因此伤害了您自己”。
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纳币,谓昏礼纳徵也。十个为束,贵成数。两两者合其卷,是谓五两。八尺曰寻,五两五寻,则每卷二丈也,合之则四十尺。今谓之匹,犹匹偶之云与?
○飧音孙。个,古贺反。卷音眷,徐纪勉反,下同。与音馀。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已。妇来为供养也,其见主於尊者,兄弟以下在位,是为已见,不复特见。
○妇见,贤遍反,下注同。供,恭用反。养,羊尚反。复,扶又反。见诸父,各就其寝。旁尊也,亦为见时不来。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虽未许嫁,年二十亦为成人矣。礼之,酌以成之。言妇人执其礼,明非许嫁之笄。燕则鬈首。既笄之后去之,犹若女有鬌紒也。
○鬈音权,又居阮反。去,起吕反。鬌,丁果反。音计,字又作髻。
[疏]“纳币”至“鬈首”。
○正义曰:此一节论昏礼妇见舅姑,及女求许嫁、加笄分别之事。
○“纳币一束”者,谓昏礼纳财币之时,其币一束,谓十个也。“束五两”者,两个合为一卷,取配偶之义,是束五两也。一两有四十尺,八尺曰寻,五八四十,是两五寻也。今谓之匹,由匹偶也。
○“妇见舅姑”者,谓妇来,明日而见舅姑也。
○“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者,见舅姑之时,则夫之兄弟、姑、姊妹皆立于舅姑之堂下,东边西乡,以北为上,近堂为尊也。
○“是见已”者,舅姑在堂上,妇自南门而入,入则从於夫之兄弟、姑、姊妹前度,以因是即为相见,不复更别诣其室见之,故云“是见已”,谓是已见也。
○“见诸父,各就其寝”者,诸父,谓夫之伯叔也。既是旁尊,则妇於明日乃各往其寝而见之,不与舅姑同日也。
○“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者,女子十五许嫁而笄,若未许嫁,至二十而笄,以成人礼言之。
○“妇人执其礼”者,贺玚云:“十五许嫁而笄者,则主妇及女宾为笄礼。主妇为之著笄,女宾以醴礼之。未许嫁而笄者,则妇人礼之,无主妇、女宾,不备仪也。”
○“燕则鬈首”者,谓既笄之后,寻常在家燕居,则去其笄而鬈首,谓分发为鬌紒也。此既未许嫁,虽已笄,犹为少者处之
韠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纰以爵韦六寸,不至下五寸。纯以素,紃以五采。会,谓领上缝也,领之所用盖与纰同。在旁曰纰,在下曰纯。素,主帛也。纯六寸者,中执之,表里各三寸也。纯、纰所不至者五寸,与会去上同。紃,施诸缝中,若今时条也。
○“韠音必。长,直谅反。广,古旷反,下同。会,古外反,注同。纰,婢支反,又方移反,注同。纯,之闰反,又支允反,注同;徐方移反。紃音巡,徐辞均反。缝,扶用反,下同。绦,本又作条,同吐刀反。
[疏]“韠长”至“五采”。
○正义曰:韠,韨也,长三尺,与绅齐也。下广上狭,象天地数也。
○“会去上五寸”者,会,谓韠之领缝也。此缝去韠上畔广五寸,谓会上下广五寸。
○“纰以爵韦六寸”者,谓会缝之下,韠之两边,纰以爵韦阔六寸倒摄之,两厢各三寸也。
○“不至下五寸”者,谓纰、韠之两边,不至韠之下畔阔五寸。
○“纯以素”者,素谓生帛,谓纰所不至之处,横纯之以生帛,此帛上下各阔五寸也。
○“紃以五采”者,紃,绦也,谓五采之绦置於诸缝之中。
○注“会谓”至“上同”。
○正义曰:韠旁缘谓之纰,上缘谓之会。以其在下总会之处,故谓之为会。此上缘缘韠之上畔,其缝广狭去上畔五寸也。云“领之所用盖与纰同”者,纰既用爵韦,会之所用无文,会、纰同类,故知会之所用与纰同也。云“纯纰所不至者五寸”者,纯,缘也。缘之所施,是两旁之纰不至下五寸之处,以素缘之。云“与会去上同”者,纯之上畔去韠下畔五寸,
译纳币一束,一束有五两,一两有五寻。纳币,是指婚礼中的纳徵环节。十个为一束,取贵成数之意。两两相合为一卷,称为五两。八尺称为寻,五两五寻,则每卷为二丈,合起来共四十尺。现在称为匹,大概是因为匹偶(匹配)的意思吧?
○飧音孙。个,古贺反。卷音眷,徐纪勉反,下同。与音馀。
媳妇拜见公婆时,丈夫的兄弟、姑母、姐妹都站在堂下,面朝西,以北为上,这是拜见公婆的仪式。媳妇来是为了奉养公婆,拜见的主要对象是尊长,兄弟以下的人已在位,因此算是已经拜见过了,不再单独去拜见。
○妇见,贤遍反,下注同。供,恭用反。养,羊尚反。复,扶又反。
拜见丈夫的伯叔父时,各自前往他们的卧室。他们是旁系尊长,也因为拜见时他们不在堂上。女子即使没有许配人家,到了二十岁也要行笄礼,以成人之礼对待;由妇人主持礼仪。即使没有许配人家,到了二十岁也视为成人了。礼之,是用酒醴来成就其成人之礼。说由妇人主持礼仪,表明这不是许配人家时的笄礼。闲居时则盘发。行笄礼之后去掉笄,就像女子有鬌紒一样。
○鬈音权,又居阮反。去,起吕反。鬌,丁果反。音计,字又作髻。
[疏]“纳币”至“鬈首”。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婚礼中媳妇拜见公婆,以及女子求许配、加笄分别的事项。
○“纳币一束”者,是指婚礼纳财币的时候,币一束,即十个。“束五两”者,两个合为一卷,取配偶之义,所以是一束五两。一两有四十尺,八尺曰寻,五八四十,所以是一两五寻。现在称为匹,是因为匹偶的意思。
○“妇见舅姑”者,是指媳妇来,第二天拜见公婆。
○“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者,拜见公婆的时候,丈夫的兄弟、姑母、姐妹都站在公婆的堂下,东边面朝西,以北为上,靠近堂上为尊。
○“是见已”者,公婆在堂上,媳妇从南门进入,进入后从丈夫的兄弟、姑母、姐妹前经过,因此这就算是拜见了,不再另外去他们的房间拜见,所以说“是见已”,意思是已经拜见了。
○“见诸父,各就其寝”者,诸父,是指丈夫的伯叔父。既然是旁系尊长,那么媳妇在第二天才各自前往他们的卧室拜见,不与拜见公婆同日。
○“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者,女子十五岁许配人家而行笄礼,如果没有许配人家,到了二十岁行笄礼,以成人礼来对待。
○“妇人执其礼”者,贺玚说:“十五岁许配人家而行笄礼的,则由主妇及女宾主持笄礼。主妇为她戴上笄,女宾用醴酒礼之。没有许配人家而行笄礼的,则由妇人礼之,没有主妇、女宾,礼仪不完备。”
○“燕则鬈首”者,是指行笄礼之后,平时在家闲居,则去掉笄而盘发,即分发为鬌紒。这既然是没有许配人家,虽然已经行笄礼,仍然按年少者对待。
韠长三尺,下宽二尺,上宽一尺,会距离上端五寸。用爵韦做边饰六寸,不到下端五寸。用素帛做纯边,用五彩丝线做紃。会,是指领上的缝合处,领子所用的材料大概与边饰相同。在旁边的叫纰,在下端的叫纯。素,是白色的帛。纯宽六寸,中间拿着,表里各三寸。纯、纰所不到的地方有五寸,与会距离上端五寸相同。紃,施于缝合处,像现在的条带。
○“韠音必。长,直谅反。广,古旷反,下同。会,古外反,注同。纰,婢支反,又方移反,注同。纯,之闰反,又支允反,注同;徐方移反。紃音巡,徐辞均反。缝,扶用反,下同。绦,本又作条,同吐刀反。
[疏]“韠长”至“五采”。
○正义曰:韠,即韨,长三尺,与绅齐平。下宽上窄,象征天地之数。
○“会去上五寸”者,会,是指韠的领缝。这缝合处距离韠上端宽五寸,即会上下宽五寸。
○“纰以爵韦六寸”者,是指会缝之下,韠的两侧,用爵韦做边饰宽六寸倒摄之,两侧各三寸。
○“不至下五寸”者,是指边饰、韠的两侧,不到韠的下端宽五寸。
○“纯以素”者,素是指生帛,是指边饰所不到的地方,横着用生帛做纯边,这帛上下各宽五寸。
○“紃以五采”者,紃,即绦,是指五彩的绦带置于各缝合处。
○注“会谓”至“上同”。
○正义曰:韠的旁缘称为纰,上缘称为会。因为它在下端总会合之处,所以称为会。这上缘沿着韠的上端,其缝合处宽窄距离上端五寸。说“领子所用的材料大概与边饰相同”,边饰既用爵韦,会所用的材料没有明文记载,会、纰同类,所以知道会所用的材料与边饰相同。说“纯、纰所不到的地方有五寸”,纯,即缘。缘所施之处,是两侧边饰不到下端五寸的地方,用素帛缘之。说“与会距离上端相同”,纯的上端距离韠的下端五寸,
会之下畔去韠之上畔五寸,以其俱五寸,故云与会去上同。如诸儒所说,云会者是韠之上畔,残缘而已。去上五寸,谓与两旁之纰,去韠上畔会缝之下有五寸。若如此说,何得郑注“与会去上同”?明知会之阔狭五寸也。
译“会”的下边缘距离“韠”的上边缘五寸,因为两者都是五寸,所以说“会”与“韠”的上边缘距离相同。如果按照其他儒者的说法,认为“会”就是“韠”的上边缘,仅仅是残存的边缘而已。那么“去上五寸”,就是指与两侧的“纰”,距离“韠”上边缘的“会”缝之下有五寸。如果这样解释,怎么能符合郑玄注中“与会去上同”的说法呢?由此可知,“会”的宽度确实是五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