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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礼记正义十四

卷十三 王制第五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422–456 段

、“复与”同。不变,移之郊,如初礼。郊,乡界之外者也。稍出远之,后中年又为之习礼於郊学。

译“复与”相同。不变,移到郊外,如同最初的礼仪。郊,是乡界之外的地方。稍微向外远离一些,中年之后又在郊外的学校中习礼。

○为,于伪反,下“又为”、“亲为”、“为其大”、“亦为”皆同。不变,移之遂,如初礼。远郊之外曰遂,遂大夫掌之。又中年复移之使居遂,又为习礼於遂之学。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远方,九州之外。齿犹录也。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移居於司徒也。秀士,乡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艺者。

  ○选,宣恋反,下皆同。行,下孟反。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可使习礼者。学,大学。升於司徒者不征於乡,升於学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不征,不给其繇役。造,成也。能习礼,则为成士。

  ○给音急。徭,本又作繇,音遥。乐正崇四术,立四教。乐正,乐官之长,掌国子之教。《虞书》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崇,高也。高尚其术,以作教也。幼者教之於小学,长者教之於大学。《尚书传》曰:“年十五始入小学,十八入大学。”

  ○乐音岳。长,丁丈反,下同。夔,求龟反。命女音汝。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顺此四术,而教以成是士也。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春夏,阳也。《诗》、《乐》者声,声亦阳也。秋冬,阴也。《书》、《礼》者,事事亦阴也。互言之者,皆以其术相成。

  ○夏,户嫁反,注及下注“夏官”同。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国之俊选,皆造焉。皆以四术成之。王子,王之庶子也。群后,公及诸侯。

  ○適,丁历反,下注同。造,才早反,徐七到反。凡入学以齿。皆以长幼受学,不用尊卑。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此所简者,谓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大胥、小胥,皆乐官属也。出学,谓九年大成学止也。

  ○胥,息馀反,又息吕反,下同。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亦谓使习礼以化之。不变,王又亲为之临视,重弃贤者子孙。此习礼皆於大学也。不变,王三日不举。去食乐,重弃人。

  ○去,丘吕反。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棘当为僰。僰之言逼,使之逼寄於夷戎。不屏於南北,为其大远。

  ○屏,必郢反。棘,依注音僰,又作{棘火},蒲北反,偪也。偪,彼力反。大音太,旧他佐反。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移名於司马。司马,夏官卿,掌邦政者。进士,可进受爵禄也。

  [疏]“司徒”至“进士”。

  ○正义曰:此一节论司徒脩礼明教,上贤绌恶,教学升进之事,各随文解之。

  ○“脩六礼以节民性”者,六礼谓冠一、昏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性,禀性自然,刚柔轻重迟速之属,恐其失中,故以六礼而节其性也。

  ○“明七教以兴民德”者,七教即父子一、兄弟二、夫妇三、君臣四、长幼五、朋友六、宾客七也。德者,得也。恐人不得其所,故以七教以兴举其民,使之皆得其所也。此六礼七教,并是殷礼,周则五礼十二教也。“齐八政以防淫”者,八政一曰饮食,二曰衣服,三曰事为,四曰异别,五曰度,六曰量,七曰数,八曰制。淫谓过奢侈,故以八政禁令之事以防淫。淫过之失,贵贱同有,故不云民淫。

  ○“一道德以同俗”者,道,履蹈而行,谓齐一所行之道,以同国之风俗。敬养耆老,所以致恭孝之心;哀恤孤独,所以逮及不足,谓以恩惠遂及之,不足,则孤独者也。尊上贤人,所以崇奖有德;简去不肖,所以绌退恶人。从“司徒”以下至“升诸司马,曰进士”,皆是司徒所掌教之事,既云上贤崇德,简不肖绌恶,总之於此。从命乡简不帅教者,至终身不齿,论绌恶之事,谓乡人入学,不帅师教,屏退绌除也。自“命乡论”至“曰造士”,论崇德之事,谓乡人入学,德业有成,升名进於司徒。又乡人所学,须有经术。自“乐正崇四术”至“《诗

译“为”字读作“伪”,下文“又为”、“亲为”、“为其大”、“亦为”的读音都相同。如果(学生)没有改变,就迁移到遂地居住,如同最初的礼仪规定。远郊之外称为遂,由遂大夫掌管。到了中年再次迁移他们到遂地居住,又在遂地的学校中让他们学习礼仪。如果(仍然)没有改变,就放逐到远方,终身不予录用。远方,指九州之外。齿,就是录用的意思。乡大夫推举秀士,将他们推荐给司徒,称为选士。这是迁移到司徒那里去。秀士,是乡大夫考核出来的,具有德行和道艺的人。

“选”字读作“宣恋”,下文都相同。“行”字读作“下孟”。司徒推举选士中的优秀者,将他们升入学校,称为俊士。这是指可以让他们学习礼仪的人。学,指大学。升入司徒的人,不再在乡里服徭役;升入学校的人,不再在司徒那里服徭役,称为造士。不征,指不供给他们徭役。造,就是成的意思。能够学习礼仪,就成为成士。

“给”字读作“急”。徭,原本也写作“繇”,读作“遥”。乐正推崇四种学术,确立四种教育。乐正,是乐官的首长,掌管国子的教育。《虞书》说:“夔,任命你主管音乐,教育贵族子弟。”崇,是高贵的意思。抬高他们的学术,以此作为教育。年幼的在小学教育,年长的在大学教育。《尚书传》说:“十五岁开始进入小学,十八岁进入大学。”

“乐”字读作“岳”。“长”字读作“丁丈”,下文都相同。“夔”字读作“求龟”。“命女”读作“命汝”。遵循先王的《诗》、《书》、《礼》、《乐》来造就士人。遵循这四种学术,而教育以成就这些士人。春秋两季用《礼》、《乐》来教育,冬夏两季用《诗》、《书》来教育。春夏,属于阳。《诗》、《乐》是声音,声音也属于阳。秋冬,属于阴。《书》、《礼》是事务,事务也属于阴。互相这样说,是因为它们的学术相互成就。

“夏”字读作“户嫁”,注及下文注“夏官”都相同。王的太子、王子、诸侯的太子,卿大夫、元士的嫡子,国家的优秀选拔者,都在这里造就。都是用四种学术来成就他们。王子,是王的庶子。群后,指公及诸侯。

“適”字读作“丁历”,下注相同。“造”字读作“才早”,徐音读作“七到”。凡是入学都按年龄排序。都按照长幼接受教育,不依据尊卑。将要出学时,小胥、大胥、小乐正检举不遵从教导的人,报告给大乐正,大乐正报告给王。这里所检举的,是指王的太子、王子、诸侯的太子,卿大夫、元士的嫡子。大胥、小胥,都是乐官的属员。出学,指九年学业大成停止学习的时候。

“胥”字读作“息馀”,又读作“息吕”,下文都相同。王命令三公、九卿、大夫、元士都进入学校。如果(学生)没有改变,王亲自视察学校。这也是指让他们学习礼仪以教化他们。如果(仍然)没有改变,王又亲自为他们临视,因为重视贤者的子孙。这些学习礼仪都在大学进行。如果(仍然)没有改变,王三天不举乐。去掉饮食音乐,因为重视弃用人才。

“去”字读作“丘吕”。放逐到远方,西方称为棘,东方称为寄,终身不予录用。棘应当是僰。僰的意思是逼迫,让他们逼迫寄居在夷戎之地。不屏弃到南北,是因为那里太远。

“屏”字读作“必郢”。“棘”字依据注音读作“僰”,又写作“{棘火}”,读作“蒲北”,意思是逼迫。逼,读作“彼力”。“大”字读作“太”,旧读作“他佐”。大乐正推举造士中的优秀者,报告给王,并将他们升入司马,称为进士。这是将名字迁移到司马那里。司马,是夏官卿,掌管国家政事的人。进士,是可以进受爵禄的人。

[疏]“司徒”至“进士”。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司徒修明礼仪、阐明教化,崇尚贤能、贬斥恶人,教学升进的事情,各自随文解释。

○“修六礼以节制民性”者,六礼指冠礼一、婚礼二、丧礼三、祭礼四、乡射礼五、相见礼六。性,指禀受自然的性情,刚柔轻重迟速之类,恐怕失去中道,所以用六礼来节制他们的性情。

○“明七教以兴起民德”者,七教即父子一、兄弟二、夫妇三、君臣四、长幼五、朋友六、宾客七。德,就是得的意思。恐怕人不得其所,所以用七教来兴起民众,使他们都得到其所。这六礼七教,都是殷代的礼仪,周代则是五礼十二教。“齐八政以防淫”者,八政一曰饮食,二曰衣服,三曰事为,四曰异别,五曰度,六曰量,七曰数,八曰制。淫指过度奢侈,所以用八政禁令之事来防止淫佚。淫佚过度的过失,贵贱都有,所以不说民淫。

○“一道德以同俗”者,道,是践行而行,指统一所行之道,以统一国家的风俗。敬养耆老,是为了致恭孝之心;哀恤孤独,是为了惠及不足之人,指用恩惠遂及他们,不足,就是孤独的人。尊尚贤人,是为了崇奖有德之人;简去不肖,是为了贬退恶人。从“司徒”以下至“升诸司马,曰进士”,都是司徒所掌教之事,既然说崇尚贤能崇德,简去不肖贬斥恶人,总括于此。从命乡简举不遵从教导的人,到终身不予录用,论述贬斥恶人的事情,指乡人入学,不遵从师教,屏退贬斥。自“命乡论”至“曰造士”,论述崇德的事情,指乡人入学,德业有成,升名进于司徒。又乡人所学习的,必须有经术。自“乐正崇四术”至“《诗

》、《书》”,明所习业之事。非惟乡人所教如此,王子公卿之子亦当须教,其不肖者亦当退之。自“王大子”以下至“终身不齿”,论教王子等屏退之事。但乡人既卑,节级升之,故为选士、俊士,至於造士。若王子与公卿之子,本位既尊,不须积渐,学业既成,即为造士。於是大乐正之官,总论乡人造士,及王子等造士,以告於王,升诸司马,故云“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是总包乡人及王子及公卿之子学业成者。

译《诗》、《书》,阐明所学习的科目。不只是乡人所教导的如此,王子的儿子和公卿的儿子也应当接受教育,其中不成器的也应当被斥退。从“王大子”以下到“终身不齿”,论述的是教育王子等人以及斥退不肖者的事情。只是乡人地位既低,需要逐级提升,所以有选士、俊士,直到造士。如果王子和公卿的儿子,本来地位就尊贵,不需要逐步积累,学业一旦完成,就直接成为造士。于是大乐正这个官职,总体评定乡人中的造士,以及王子等人的造士,向国王报告,提拔他们到司马那里,所以说“大乐正评定造士中的优秀者,向国王报告,而提拔他们到司马那里,称为进士”,这是总括了乡人以及王子和公卿之子中学业完成的人。

○注“帅循”至“司徒”。

  ○正义曰:“帅,循也”,《尔雅 释诂》文。云“乡属司徒”者,六乡大夫,皆司徒统领,《周礼》乡皆属地官,是乡属司徒也。

  ○“耆老”至“事焉”。

  ○司徒命此乡学,简择不帅教者,以告司徒,司徒乃命乡内耆老皆聚会於乡学之庠,乃择善日於乡学内,为此不帅教之人,习其射礼,中者在上,故云上功。又於乡学习此乡饮酒之礼,令老者居上,故云上齿。欲使不帅教之人观其上功,自励为功;观其上齿,则知尊敬长老。大司徒帅领国之英俊之士,与在乡射饮酒执行事焉。使俊士与之以为荣,恶者慕之而自励。此言国之俊士,则非惟乡内之人。

  ○注“耆老”至“养老”。

  ○正义曰:总言耆老,其数则众,故知致仕及乡中老贤致仕,则《书传略说》云“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是也。乡中老贤,谓乡人不仕,年老有德行者,故《乡饮酒》云:“以告于先生君子可也。”注云:“先生,乡中致仕者。君子,国中有盛德者。”云“朝犹会也”者,恐有朝王之嫌,故云“朝犹会也”。云“此庠谓乡学也”者,以习射上功,在州学;习乡上齿,在党学,恐此是州党之学,故云“庠,乡学也”。谓初时耆老聚会於庠学,乃择元日,就州学习射,就党学上齿,习射习乡,各在一处,则不得同日也。云“乡谓饮酒也”者,言经中习乡谓饮酒者,此乡既有上齿之文,故知谓乡饮酒也。云“乡礼春秋射”者,按《州长职》云“春秋而射于州序”。然则射在州序,而云乡射礼者,州属於乡,虽在州序,亦得谓之乡。或可乡居此州,更不立州学。若州之有事,则就乡学,是乡学得为射也。云“乡礼春秋射”者,解习射之处也。云“国蜡,而饮酒养老”者,周之十二月,国家蜡祭之时,党正乡饮酒而养老。按《党正》云:“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知此经习乡,非正月乡学饮酒者,以乡学饮酒无正齿位之事。此云上齿,按《党正职》云:“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又《礼记 乡饮酒义》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故解此乡为党正饮酒。谓之乡者,党,乡之属,故云乡也。或乡之所居之党,不别立党学,党之正齿位,就乡学为之,亦谓之饮酒。

  ○注“中年”至“观焉”。

  ○正义曰:按《学记》“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上云命乡简不帅教者,谓初入学一年之终,简不帅教敖很之人,为之习射习乡。此注云“中年考校,而又不变”,中犹间也,谓间一年而考校之。时不变者,右乡者移左,左乡者移右。下云“不变,移之郊”者,谓五年之时,更简不帅教者,故注云“中年又为之习礼”,间四年之下一年也。下云“不变,移之遂”者,谓七年之时,故注云“又中年移之遂”,间六年之下一年也。下云“不变,屏之远方”者,谓九年之时。郑注不云间年者,以九年限极,不须云间年也。云“亦复习礼於乡学”者,习礼谓习射上功,习乡上齿,故经云“如初”。

  ○注“郊乡”至“郊学”。

  ○正义曰:此郊谓近郊也。以远郊之内,六乡居之。若乡民近国城,及国内之人,其学在国中,或在公宫之右。或在公宫之左,故前云右乡。若乡人远国城,在近郊之外者,则学在近郊,其习礼亦乡大夫临之。

  ○注“远郊”至“之学”。

  ○正义曰:按《司马法》曰:“百里郊,二百里野。”《遂人》云:“掌邦之野。”既二百里为野,遂之所居,故知远郊之外。云“遂大夫掌之”者,谓遂大夫掌所职二百里中也。且此不帅教者,移之在遂,不应乡大夫临之,故亦遂大夫掌之。遂大夫亦帅国之俊选,於遂学而行礼也。但六乡州学主射,党学主正齿位,遂则县与州同,鄙与党同。未知县正主射、鄙师主正齿位以否,亦应与乡不异,但《周礼》不备耳。但

译○注“帅循”到“司徒”。

○正义说:“帅,就是循”,这是《尔雅·释诂》中的文句。说“乡隶属于司徒”,是因为六乡的大夫,都由司徒统领,《周礼》中乡都归属于地官,所以乡隶属于司徒。

○“耆老”到“事焉”。

○司徒命令这乡的学校,挑选不遵从教化的人,上报给司徒,司徒于是命令乡内的年高德劭者都聚集在乡学的庠中,于是选择吉日在乡学内,为这些不遵从教化的人,练习射礼,射中者居上位,所以说“上功”。又在乡学练习乡饮酒礼,让年长者居上位,所以说“上齿”。想要让不遵从教化的人看到崇尚功绩,自我勉励去建功;看到崇尚年齿,就知道尊敬长老。大司徒率领国家的英俊之士,与在乡射饮酒执行事务。让俊士与他们在一起以显荣耀,恶人羡慕他们而自我勉励。这里所说的国家俊士,就不只是乡内的人了。

○注“耆老”到“养老”。

○正义说:总称耆老,人数众多,所以知道致仕以及乡中老贤致仕,那么《书传略说》说“大夫做父师,士做少师”就是这样。乡中老贤,是指乡中不做官、年老有德行的人,所以《乡饮酒》说:“向先生君子报告是可以的。”注说:“先生,是乡中致仕的人。君子,是国家中有盛德的人。”说“朝就是会”的原因,是担心有朝见天子的嫌疑,所以说“朝就是会”。说“这庠是指乡学”的原因,是因为练习射礼崇尚功绩,在州学;练习乡饮酒崇尚年齿,在党学,担心这是州党之学,所以说“庠,是乡学”。意思是起初耆老聚集在庠学,于是选择吉日,到州学练习射礼,到党学崇尚年齿,练习射礼和练习乡饮酒,各在一处,就不能同日进行。说“乡是指饮酒”的原因,是说经文中练习乡是指饮酒,因为这乡既有崇尚年齿的文字,所以知道是指乡饮酒。说“乡礼春秋射”的原因,是解释练习射礼的地方。说“国蜡,而饮酒养老”的原因,是周朝十二月,国家举行蜡祭的时候,党正举行乡饮酒礼来养老。按《党正》说:“国家搜寻鬼神而祭祀,就依礼聚集百姓,在序中饮酒,以端正年齿位次。”知道这经文中练习乡,不是正月乡学饮酒,因为乡学饮酒没有端正年齿位次的事。这里说崇尚年齿,按《党正职》说:“一命者在乡里按年齿排座,再命者在父族按年齿排座,三命者不按年齿排座。”又《礼记·乡饮酒义》说:“六十岁的人坐着,五十岁的人站着侍候。”所以解释这乡为党正饮酒。称为乡的原因,党是乡的下属,所以说乡。或者乡所居住的党,不另外设立党学,党中端正年齿位次,在乡学进行,也称为饮酒。

○注“中年”到“观焉”。

○正义说:按《学记》“一年考察离经辨志,三年考察敬业乐群,五年考察博习亲师,七年考察论学取友,称为小成。九年知类通达”。上面说命令乡挑选不遵从教化的人,是指刚入学一年之终,挑选不遵从教化傲慢凶狠的人,为他们练习射礼和乡饮酒。这注说“中年考校,而又不变”,中就是间的意思,是指间隔一年而考校。当时不变的人,右乡的移到左乡,左乡的移到右乡。下面说“不变,移到郊”的原因,是指五年之时,再次挑选不遵从教化的人,所以注说“中年又为他们练习礼”,是间隔四年后的那一年。下面说“不变,移到遂”的原因,是指七年之时,所以注说“又中年移到遂”,是间隔六年后的那一年。下面说“不变,放逐到远方”的原因,是指九年之时。郑注不说间隔年的原因,是因为九年是极限,不需要说间隔年。说“也在乡学复习礼”的原因,练习礼是指练习射礼崇尚功绩,练习乡饮酒崇尚年齿,所以经文说“如初”。

○注“郊乡”到“郊学”。

○正义说:这郊是指近郊。因为远郊之内,六乡居住在那里。如果乡民靠近国都城墙,以及国内的人,他们的学校在国都中,或在公宫之右。或在公宫之左,所以前面说右乡。如果乡人远离国都城墙,在近郊之外的,那么学校在近郊,他们的练习礼也由乡大夫临视。

○注“远郊”到“之学”。

○正义说:按《司马法》说:“百里为郊,二百里为野。”《遂人》说:“掌管邦国的野。”既然二百里为野,是遂所居住的地方,所以知道是远郊之外。说“遂大夫掌管”的原因,是指遂大夫掌管所职的二百里之中。况且这不遵从教化的人,移到遂,不应由乡大夫临视,所以也由遂大夫掌管。遂大夫也率领国家的俊选之士,在遂学行礼。只是六乡的州学主管射礼,党学主管端正年齿位次,遂则县与州相同,鄙与党相同。不知道县正是否主管射礼、鄙师是否主管端正年齿位次,也应该与乡没有不同,只是《周礼》记载不全罢了。只是

县鄙皆属於遂,虽各立学,总曰遂学。或遂之所居县鄙,不立县鄙之学,有事则在遂学与乡同。

译县和鄙都隶属于遂,虽然各自设立学校,但总称为遂学。有的遂所管辖的县和鄙,不单独设立县鄙的学校,有事务时就在遂学处理,与乡的情况相同。

○注“远方”至“录也”。

  ○正义曰:九州之外,於周,则夷镇蕃也。盖随罪之轻重,而为远近之差。若王子公卿之子,虽屏夷狄,但居夷狄之内畔,故下注云“不屏於南北,为其大远”,明乡人则屏於南北也。“齿犹录也”者,按《文王世子》云“古者谓年龄,齿亦龄也”,以年相次,是录其长幼,故云“齿犹录也“。

  ○注“移名”至“艺者”。

  ○正义曰:大司徒之官,命乡大夫论量考校此乡学之人,有秀异之士者,升於司徒,先名惟在乡,今移名於司徒,谓录名进在司徒,其身犹在乡学。云“秀士,乡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艺者”,谓乡大夫考此乡学之人有德行道艺者。德行谓孝友之徒,道艺谓多才艺。此惟升名司徒,未即贡举入官也。按《乡大夫》云“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谓乡人有能有贤者,以乡饮酒之礼兴之,献贤能之书於王,名则升於天府,身则任以官爵,则下文云“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彼据乡人,故三年一举,此据学者,故中年考试,殷、周同也。熊氏以为此中年举者为殷礼,乡大夫三年举者周法,其义非也。

  ○注“可使”至“大学”。

  ○正义曰:按《内则》云:“二十而冠,始学礼。”此升於大学曰俊士之人,年以二十,故可使习礼。云“学大学”者,按《尚书》周传云:“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十三入小学,二十入大学。”又《书传略说》:“馀子十五入小学,十八入大学。”其乡人当与馀子同,故知二十习礼之时在大学也。此升於学者,谓身升於大学,非惟升名而巳。

  ○注“不征”至“成士”。

  ○正义曰:征谓力役,故云“不给繇役”。此繇役者,供学及司徒细碎之繇役也。上文“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者,虽升名司徒,犹给乡之繇役,以艺业未成。次云“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者,身虽升学,亦以学未成,犹给司徒繇役。若其学业既成,免其繇役。定本云“升之学”,无“大”字,升诸司徒,则不征於乡,升之於学,则不征於司徒,皆免其繇役者,是为造成之士。云“能习礼则为成士”者,以二十习礼,礼以立身,故为成士。然习礼必年二十,按《书传》適子二十入大学,馀子十八入大学。然则升名司徒,未入大学,已能习礼。为造士者,二十习礼,举其大网。若其性识聪明,则亦早能习之。

  ○注“乐正”至“大学”。

  ○正义曰:乐正掌国子之教者,按《周礼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教国子”。引《虞书》“命汝典乐,教胄子”者,证以乐官教胄子之义。孔注《尚书》云:“胄,长也。”谓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云“高尚其术,以作教也”者,谓乐正之官,当光扬尊崇此四术以为教,谓敷畅义理,赞明旨趣,使学者知之。引“《尚书传》曰”以下,《书传略说》文。“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乐正之官,依顺此古昔先王之道,则《诗》、《书》、《礼》、《乐》”之等,教之造成此士术者,是道路之名。《诗》、《书》、《礼》、《乐》,是先王之道路谓之术。

  ○注“春夏”至“相成”。

  ○正义曰:郑以经云“春秋教以《礼》、《乐》”,则秋教《礼》,春教《乐》。“冬夏教以《诗》、《书》”,则冬教《书》,夏教《诗》,故云“春夏,阳也。《诗》、《乐》者声,声亦阳也”。所以《诗》得为声者,《诗》是乐章,《诗》之文义,以乐声播之,故为声。若以声对舞,则声为安静,舞为鼓动,舞为阳,声为阴,故《大胥》云“春,释采合舞;秋,颁学合声”是也。就舞之中,奋动甚者属阳,奋动静者属阴,故《文王世子》云“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是也。云“秋冬,阴也。《书》、《礼》者事,事亦阴也”者,《书》者言事之经,《礼》者行事之法,事为安静,故云“《书》、《礼》者事,事亦阴也”。

译○注“远方”至“录也”。

○正义曰:九州之外,对于周朝来说,就是夷、镇、蕃等地。大概是根据罪行的轻重,来区分居住地的远近。如果是王子、公卿的儿子,即使被放逐到夷狄之地,也只是居住在夷狄地区的边缘,所以下面的注解说“不把他们放逐到南北极远之地,是因为那里太远了”,这说明普通乡人则是被放逐到南北极远之地。“齿犹录也”的意思是,按照《文王世子》所说“古人称年龄为齿,齿也就是龄”,按照年龄依次排列,就是记录他们的长幼次序,所以说“齿也就是记录的意思”。

○注“移名”至“艺者”。

○正义曰:大司徒这个官职,命令乡大夫评定考核乡学中的人,其中有杰出优秀的人才,就上报给司徒。以前名字只登记在乡里,现在把名字移录到司徒那里,意思是把名字登记进司徒的簿册,但人还在乡学中。说“秀士,是乡大夫考核出的有德行和道艺的人”,是指乡大夫考核乡学中的人,发现有德行和道艺的人。德行指的是孝顺父母、友爱兄弟之类,道艺指的是拥有多种才艺。这些人只是把名字上报给司徒,并没有立即被举荐入朝做官。按照《乡大夫》篇所说“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考核,考察他们的德行和道艺,从而举荐贤者和能者”,意思是乡里有才能和贤德的人,通过乡饮酒礼来举荐,向君王呈献贤能者的名册,名字就登记在天府,本人就被授予官职爵位,所以下文说“大乐正评定造就的士人中优秀者,报告给君王,并上报给司马,称为进士”。那是针对乡里的人,所以每三年举荐一次;这里是针对学生,所以每年中期考试,殷商和周朝的制度是相同的。熊氏认为每年中期举荐的是殷礼,乡大夫每三年举荐的是周法,这种解释是不对的。

○注“可使”至“大学”。

○正义曰:按照《内则》所说:“二十岁行冠礼,开始学习礼。”这里上报到大学称为俊士的人,年龄是二十岁,所以可以让他们学习礼。说“学习大学”的意思,按照《尚书》周传所说:“王子、公卿、大夫、元士的嫡长子,十三岁进入小学,二十岁进入大学。”又《书传略说》:“其他子弟十五岁进入小学,十八岁进入大学。”乡里的人应当与其他子弟相同,所以知道二十岁学习礼的时候是在大学。这里说上报到学者,是指本人进入大学,不仅仅是名字上报而已。

○注“不征”至“成士”。

○正义曰:征指的是力役,所以说“不服徭役”。这里的徭役,是指供给学校以及司徒日常琐碎的徭役。上文说“命令乡里评定秀士,上报给司徒,称为选士”,虽然名字上报给司徒,但仍然要服乡里的徭役,因为技艺学业尚未完成。接着说“司徒评定选士中的优秀者并上报到学校,称为俊士”,虽然本人进入学校,也因为学业尚未完成,仍然要服司徒的徭役。如果学业已经完成,就免除徭役。定本作“上报到学校”,没有“大”字,上报给司徒,就不在乡里征发徭役,上报到学校,就不在司徒那里征发徭役,都免除了徭役,这就是造就成的士。说“能够学习礼就成为成士”,因为二十岁学习礼,礼是用来确立身心的,所以称为成士。然而学习礼必定是在二十岁,按照《书传》所说,嫡长子二十岁进入大学,其他子弟十八岁进入大学。那么名字上报给司徒,还未进入大学,就已经能够学习礼了。作为造士,二十岁学习礼,这是举其大略。如果天性聪明,也早就能够学习了。

○注“乐正”至“大学”。

○正义曰:乐正掌管国子的教育,按照《周礼·大司乐》所说“掌管成均的法度,用来教育国子”。引用《虞书》“命令你主管音乐,教育贵族子弟”,是用乐官教育贵族子弟的意义来证明。孔颖达注《尚书》说:“胄,是长的意思。”指的是王子、公卿、大夫、元士的儿子。说“尊崇其道术,用来施行教化”,是指乐正这个官职,应当发扬尊崇这四种道术用来施行教化,意思是阐发义理,阐明旨趣,让学者知晓。引用“《尚书传》说”以下,是《书传略说》的文字。“顺应先王的《诗》、《书》、《礼》、《乐》来造就士人”,乐正这个官职,依顺这些古代先王的道,即《诗》、《书》、《礼》、《乐》等,用来教育造就这些士人的方法,这就是道路的名称。《诗》、《书》、《礼》、《乐》,是先王所走的道路,称为术。

○注“春夏”至“相成”。

○正义曰:郑玄认为经文说“春秋教以《礼》、《乐》”,那么秋天教《礼》,春天教《乐》。“冬夏教以《诗》、《书》”,那么冬天教《书》,夏天教《诗》,所以说“春夏,是阳气。《诗》、《乐》是声音,声音也是阳气”。所以《诗》能成为声音的原因,《诗》是乐章,《诗》的文义,通过乐声来传播,所以称为声音。如果以声音对应舞蹈,那么声音是安静的,舞蹈是鼓动的,舞蹈属阳,声音属阴,所以《大胥》说“春天,解散采舞合并舞蹈;秋天,分发乐器合并声音”就是这样。在舞蹈之中,奋动剧烈的属阳,奋动安静的属阴,所以《文王世子》说“春夏学习干戈舞,秋冬学习羽籥舞”就是这样。说“秋冬,是阴气。《书》、《礼》是事务,事务也是阴气”,《书》是记载事务的经典,《礼》是行事的方法,事务是安静的,所以说“《书》、《礼》是事务,事务也是阴气”。

《文王世子》云:“秋学《礼》,冬读《书》。”与此同也。云“互言之者,皆以其术相成”者,若不互言,当云春夏教以《乐》、《诗》,秋冬教以《礼》、《书》,则是春夏但教以《乐》、《诗》,不教《礼》、《书》;秋冬但教以《礼》、《书》,不教以《乐》、《诗》。言其四术不可暂时而阙,今交互言之,云春教《乐》,明兼有《礼》;秋教《礼》,兼有《乐》。夏教《诗》,兼有《书》;冬教《书》,兼有《诗》,故云“皆以其术相成”,但遂其阴阳以为偏主耳。

译《文王世子》说:“秋天学习《礼》,冬天诵读《书》。”这与前述观点相同。文中说“之所以交互提及,是因为各种技艺相互成就”,意思是如果不交互提及,就应当说春夏用《乐》、《诗》来教导,秋冬用《礼》、《书》来教导,这就意味着春夏只教《乐》、《诗》,不教《礼》、《书》;秋冬只教《礼》、《书》,不教《乐》、《诗》。既然说这四种技艺不可暂时缺失,现在交互提及,说春天教《乐》,表明同时也包含《礼》;秋天教《礼》,同时也包含《乐》。夏天教《诗》,同时也包含《书》;冬天教《书》,同时也包含《诗》,所以说“各种技艺相互成就”,只是顺应阴阳之气作为偏重的主导罢了。

○注“皆以”至“诸侯”。正义曰:“皆以四术成之”,解经“皆造焉”,谓王太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国之俊选,皆以四术造焉。云“王子,王之庶子也”者,以经云“王太子”,乃云王子,故知是庶子也。云“群后,公及诸侯”者,以经“群后”之下,即云卿大夫士,无诸侯之文,故知群后之中,是三公及诸侯也。

  ○注“皆以长幼受学”。

  ○正义曰:“长幼受学,虽王大子亦然,故《文王世子》云:“将君我,而与我齿让,何也?”是其事也。

  ○注“此所”至“上也”。

  ○正义曰:“此所简者,谓王大子以下”者,承上乡之学下,恐所简兼有乡人,故明之也。云“大胥、小胥皆乐官属也”者,按《周礼》“大司乐中大夫二人”,“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皆属大司乐,故云“乐官属也”。云“出学,谓九年大成学止也”者,以上文乡人中年考校,恐此亦中年,故明之也。知九年者,以下即云“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无移左乡右乡及移郊遂之事,故知是九年学止也。

  ○注“习礼皆於大学也”。

  ○正义曰:若殷人习礼在於大学,即《明堂位》云:“瞽宗殷学。”《文王世子》云:“礼在瞽宗,殷之大学也。”若周则大学曰东胶,瞽宗不得为周之大学也。故郑注《仪礼 乡射》云:“周立四代之学於国,而又以有虞氏之庠为乡学。”则周之寻常习礼於殷学之中,至九年为王子不变,其习礼当於东胶大学。然则馀子十八入太学,嫡子二十入太学者,皆是殷法也。若周法立当代大学在公宫左,太学即东胶也。又立小学於西郊,小学即有虞氏之庠,其习《书》於虞氏之学,习《礼》、《乐》於殷之学,习舞於夏后氏之学,故《文王世子》云“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皆於东序”,“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又云“《礼》在瞽宗,《书》在上庠”,《诗》则无文,郑注云“弦谓以丝播《诗》”,则习《诗》亦在瞽宗。然《诗》与《礼》、《乐》虽各在其学习之,至二十入大学之时,仍於大学之中兼习四术,故此注云“习礼皆於大学”,是周之大学亦习礼也。礼既在瞽宗,又在大学,则其馀亦可知也。

  ○注“棘当”至“太远”。

  ○正义曰:“僰之言偪”者,按《汉书》云西南有僰,夷知非彼夷而读为偪者,以与寄文相对。寄非东方夷名,是寄旅之意,则僰亦非西方夷名,故以为逼迫於夷狄也。云“不屏於南北,为其大远”者,按《汉书 地理志》云“南北万三千里,东西九千里”,又《帝王世纪》“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东西九千三百二里”。汉地既然,则古亦应尔,皆南北长,东西短,故郑此注云“不屏於南北,为其大远”。

  ○“大乐”至“进士”。

  ○此大乐正之官论造士之中最秀异者,以告於王而升名於司马论之,曰进士,言进受爵禄也,此文承王子公卿大夫之子,下似专据王子等,其实乡人入学为造士者,亦同於此。其乡人不在学者及邦国所贡之士,所贡於王,亦当升诸司马,以司马掌爵禄。故有司士属焉。其职云“以德诏爵,以功诏禄”,即知凡入仕者,皆司马主之。下文更不见乡人及邦国所贡之士,故知此中兼之,但文不具耳。

  司马辨论官材,辨其论,官其材,观其所长。

  ○其论如字,旧力困反。论进士之贤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论。各署其所长。论定,然后官之。使之试守。任官,然后爵之。命之。

  ○任,而金反,下注同。位定,然后禄之。大夫废其事,终身不仕,死以士礼葬之。以不任大夫也。有发,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乘兵车衣甲之仪。有发,谓有军师发卒。

  ○衣,於既反。卒,子忽反。凡执技论力,適四方,臝股肱,决射御。谓擐衣出其臂胫,使之射御,决胜负,见勇力。

  ○技,其绮反,本或伎,后同。臝,本又作臝,力果反。肱,古弘反。擐,旧音患,今读宜,音宣;依字作扌爵,《字林》

译○注“皆以”至“诸侯”。正义说:“‘皆以四术成之’”,是解释经文中的“皆造焉”,意思是王太子、公卿大夫、元士的子弟,以及国家选拔的俊才,都通过这四种学术来造就。说“王子,是王的庶子”的原因,是因为经文说“王太子”,这里却说“王子”,所以知道是指庶子。说“群后,指公及诸侯”的原因,是因为经文在“群后”之后,紧接着说卿大夫士,没有提到诸侯的文字,所以知道群后之中,包括三公及诸侯。

○注“皆以长幼受学”。

○正义说:“长幼受学,即使是王太子也是这样,所以《文王世子》说:‘将要君临我,却与我按年龄次序谦让,为什么呢?’就是指的这件事。

○注“此所”至“上也”。

○正义说:“‘此所简者,指王太子以下’”,是承接上文乡学的学习,担心所简拔的人兼有乡人,所以加以说明。说“大胥、小胥都是乐官的属官”,根据《周礼》“大司乐中大夫二人”,“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都隶属于大司乐,所以说“是乐官的属官”。说“出学,指九年学业大成而停止学习”,是因为上文乡人中年进行考校,担心这里也是中年,所以加以说明。知道是九年,是因为下文紧接着说“王亲自视察学校,如果不变,王三天不举乐”,没有移到左乡右乡以及移到郊遂的事情,所以知道是九年学业停止。

○注“习礼皆於大学也”。

○正义说:如果殷人习礼在大学,那么《明堂位》说:“瞽宗是殷人的学校。”《文王世子》说:“礼在瞽宗,是殷人的大学。”如果是周朝,那么大学叫东胶,瞽宗就不能作为周朝的大学了。所以郑玄注《仪礼·乡射》说:“周朝在国都设立四代的学校,而又以有虞氏的庠作为乡学。”那么周朝平常在殷学的地方习礼,到九年时因为王子没有变化,其习礼应当在东胶大学。既然如此,那么其余子弟十八岁入太学,嫡子二十岁入太学的,都是殷朝的法度。如果是周朝的法度,设立当代大学在公宫左边,太学就是东胶。又在西郊设立小学,小学就是有虞氏的庠,在虞氏的学校习《书》,在殷人的学校习《礼》、《乐》,在夏后氏的学校习舞,所以《文王世子》说“春夏学习干戈,秋冬学习羽籥,都在东序”,“春诵夏弦,大师在瞽宗教导”。又说“《礼》在瞽宗,《书》在上庠”,《诗》则没有记载,郑玄注说“弦指用丝弦演奏《诗》”,那么习《诗》也在瞽宗。然而《诗》与《礼》、《乐》虽然在各自的地方学习,到二十岁入大学的时候,仍在大学中兼习四术,所以此注说“习礼皆在大学”,是周朝的大学也习礼。礼既在瞽宗,又在大学,那么其余的也可以推知了。

○注“棘当”至“太远”。

○正义说:“‘僰之言偪’”,根据《汉书》说西南有僰,夷人知道不是那个夷人而读作偪的原因,是因为与寄文相对。寄不是东方夷人的名字,是寄旅的意思,那么僰也不是西方夷人的名字,所以认为是逼迫于夷狄。说“不屏蔽于南北,因为太遥远”,根据《汉书·地理志》说“南北一万三千里,东西九千里”,又《帝王世纪》说“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东西九千三百二里”。汉朝的地域既然这样,那么古代也应该如此,都是南北长,东西短,所以郑玄此注说“不屏蔽于南北,因为太遥远”。

○“大乐”至“进士”。

○这是大乐正之官论述造士中最优秀特异的人,报告给王并升名于司马来议论,称为进士,意思是进受爵禄。这段文字承接王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下面似乎专门依据王子等人,其实乡人入学成为造士的,也与此相同。那些乡人中不在学者以及邦国所贡的士,所贡给王的,也应当升于司马,因为司马掌管爵禄。所以有司士属官。其职责说“以德诏爵,以功诏禄”,就知道凡是入仕的人,都由司马主管。下文不再见到乡人及邦国所贡的士,所以知道这里兼有他们,只是文字没有详尽罢了。

司马辨别议论官员的才能,辨别其议论,根据其才能授官,观察其长处。

○其论如字,旧读力困反。议论进士的贤能者,报告给王,而确定其议论。各自记下其长处。议论确定,然后授官。让他试任官职。担任官职,然后授予爵位。任命他。

○任,读而金反,下注同。职位确定,然后给予俸禄。大夫废弃其职务,终身不再做官,死后以士的礼仪安葬。因为不能胜任大夫的缘故。有战事,就命令大司徒教士车甲。乘坐兵车穿着铠甲的礼仪。有发,指有军师发兵。

○衣,读於既反。卒,读子忽反。凡掌握技艺议论力气,到四方,裸露股肱,决断射御。意思是穿上衣服露出臂胫,让他们射御,决断胜负,显示勇力。

○技,读其绮反,本或作伎,后同。臝,本又作臝,读力果反。肱,读古弘反。擐,旧音患,今读宜,音宣;依字作扌爵,《字林》

云“扌爵,扌爵臂也,先全反。”胫,胡定反。见,贤遍反。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言技谓此七者。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欲专其事,亦为不德。出乡不与士齿。贱也。於其乡中则齿,亲亲也。仕於家者,出乡不与士齿。亦贱。

译说:“扌爵,是扌爵臂,音先全反。”胫,音胡定反。见,音贤遍反。凡是凭借技艺侍奉君主的人,包括祝官、史官、射手、驭手、医师、占卜者以及各类工匠。所说的技艺就是指这七类人。凡是凭借技艺侍奉君主的人,不兼任其他职务,不调动官职,是为了专心从事本职工作,同时也因为这样才不至于失德。走出本乡,不与士人同列。这是因为地位低贱。但在本乡之中则与士人同列,这是出于亲近亲属的原则。在卿大夫家任职的人,走出本乡也不与士人同列。这也是因为地位低贱。

[疏]“司马”至“士齿”。

  ○正义曰:此一节主论司马之官用其人,及发兵论射御,及居官黜退之事。司马辨论官材,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王必以乐正所论之状,授与司马,司马得此所论之状,乃更论辨之,观其材能高下,知其堪任何官,是准拟其官以其材,故云“官材也”。

  ○“论进士之贤者”,谓司马辨论之后,不堪者屏退,论量进士贤者以告於王,告王之时,而正定其论,各署其所长。若长於礼者,署拟於礼官。长於乐者,署拟於乐官。论定然后官之者,谓既论拟定,然后试之以所能之官。

  ○“任官然后爵之”者,谓堪任此官,然后爵命之。

  ○“位定然后禄之”者,谓既受爵命,使有职位,然后与之以禄。

  ○注“以不任大夫也”。

  ○正义曰:以经云“大夫废其事”,故知不堪任大夫也。致仕而退,死得以大夫礼葬,故《论语注》云“大夫退,死,葬以士礼。致仕,以大夫礼葬”是也。

  ○“有发”至“车甲”,有发谓国有军旅,以发士卒,是司马之事,王则命大司徒教此士卒以车甲之事,谓教以乘兵车及衣甲之仪容。必司徒者,以司徒主众,又主教,故与司马相参也。

  ○注“有发”至“发卒”。

  ○正义曰:知发是发卒者,以经云“教士以车甲”,故知发谓军师发卒也。

  ○“凡执”至“士齿”。

  ○执技之事,凡有三条:上条论课试武夫技艺之事;中条论执技之人,并射御之外祝史医卜之等;下条论执技之人,不得更为二事,以其贱,故出乡不与士齿。

  ○“凡执技论力,適四方,臝股肱,决射御”者,言此既无道艺,惟论力以事上,故適往四方境界之外,则使之擐露臂胫,角材力,决射御胜负,见勇武。

  ○注“言技谓此七者”。正义曰:七者谓祝一、史二、射三、御四、医五、卜六、百工七。射御前经以显,此重云者,上论所试之时,此论与祝、史、医、卜并列见其色目。

  ○注“欲专其事,亦为不德”。

  ○正义曰:“所以不贰事,不移官”者,欲使专一其所有之事,非但欲使专事,亦为技艺贱薄,不是道德之事,故不许之。

  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司寇,秋官卿,掌刑者。辟,罪也。

  ○辟,婢亦反,注同。必三刺,以求民情,断其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

  ○制,七智反,杀也。断,丁乱反,下“制断”、“断计”同。中如字,又丁仲反。有旨无简,不听。简,诚也。有其意,无其诚者,不论以为罪。。附从轻,附,施刑也。求出之使从轻。赦从重。虽是罪可重,犹赦之。凡制五刑,必即天论,制,断也。即,就也。必即天论,言与天意合。闵子曰:“古之道不即人心。”即或为则,论或为伦。

  ○论音伦,理也,注同。邮罚丽於事。邮,过也。丽,附也。过人、罚人,当各附於其事,不可假他以喜怒。

  ○邮音尢,俗作邮。丽,郎计反。当,丁郎反。假,古雅反。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权,平也。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意,思念也。浅深,谓俱有罪,本心有善恶。

  ○量,徐音亮,后皆同。别,彼列反。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尽其情。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小大犹轻重,巳行故事曰比。

  ○汜,本又作汎,孚剑反。比,必利反,注同,例也。成狱辞,史以狱成告於正,正听之。史,司寇吏也。正,於周乡师之属,今汉有平正丞,秦所置。

  ○平,彼命反。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周礼》乡师之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职听於朝。司寇听之”。朝,王之外朝也。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

  ○棘,纪力反。要之,於妙反,谓要最,旧一遥反。槐,回、怀二音。大司

译[疏]“司马”至“士齿”。

○正义说:这一节主要论述司马官职任用人员,以及出兵论定射御技艺,还有居官黜退的事情。司马辨论官员的才能,大乐正论定造就士人中优秀者,向王报告,王必定把乐正所论定的情况,授予司马,司马得到这些论定的情况,便再行辨论,观察其才能的高低,知道他胜任什么官职,这是根据他的才能来拟定官职,所以说“官材也”。

○“论进士之贤者”,是说司马辨论之后,不能胜任者被屏退,论量进士中的贤者向王报告,向王报告的时候,便正式确定其论定,各自署明他们的长处。如果擅长礼的,署拟为礼官。擅长乐的,署拟为乐官。论定然后授官,是说既然论定拟定,然后试用他们所能胜任的官职。

○“任官然后爵之”,是说能够胜任这个官职,然后授予爵位。

○“位定然后禄之”,是说既然接受了爵位任命,有了职位,然后给予俸禄。

○注“以不任大夫也”。

○正义说:因为经文说“大夫废其事”,所以知道是不能胜任大夫的职务。退休而退下,死后得以大夫的礼仪安葬,所以《论语注》说“大夫退休,死后,用士的礼仪安葬。退休,用大夫的礼仪安葬”就是这样。

○“有发”至“车甲”,有发是指国家有军事行动,征发士卒,这是司马的职责,王则命令大司徒教习这些士卒车甲的事情,是说教习他们乘坐兵车以及穿戴铠甲的仪容。必定由司徒负责,是因为司徒主管民众,又主管教化,所以与司马互相配合。

○注“有发”至“发卒”。

○正义说:知道发是征发士卒,是因为经文说“教士以车甲”,所以知道发是指军队征发士卒。

○“凡执”至“士齿”。

○执技的事情,共有三条:上条论述考核武夫技艺的事情;中条论述执技的人,以及射御之外的祝、史、医、卜等;下条论述执技的人,不得再从事第二件事,因为他们地位卑贱,所以出乡不与士并列。

○“凡执技论力,適四方,臝股肱,决射御”,是说这些人既然没有道艺,只凭力气侍奉上级,所以前往四方边境之外,就让他们裸露臂腿,较量材力,决断射御的胜负,显示勇武。

○注“言技谓此七者”。正义说:七者是指祝一、史二、射三、御四、医五、卜六、百工七。射御在前文已经显明,这里再次提及,是因为上文论述考核的时候,这里论述与祝、史、医、卜并列以显示其类别。

○注“欲专其事,亦为不德”。

○正义说:“所以不贰事,不移官”,是想让他们专一于所从事的事情,不仅是想让他们专事,也是因为技艺卑贱,不是道德之事,所以不允许他们兼任。

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司寇,是秋官卿,掌管刑罚。辟,是罪。

○辟,读作婢亦,注同。必三刺,以求民情,断其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

○制,读作七智,杀也。断,读作丁乱,下文“制断”、“断计”同。中如字,又读作丁仲。有旨无简,不听。简,是诚。有意图,没有诚意,不审理定为罪。附从轻,附,是施刑。请求宽出,使其从轻。赦从重。虽然是罪可重,还是赦免他。凡制五刑,必即天论,制,是断。即,是就。必即天论,是说与天意相合。闵子说:“古之道不即人心。”即或作则,论或作伦。

○论音伦,理也,注同。邮罚丽於事。邮,是过。丽,是附。过人、罚人,应当各自依附于其事,不可假借其他原因发泄喜怒。

○邮音尢,俗作邮。丽,读作郎计。当,读作丁郎。假,读作古雅。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权,是平。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意,是思念。浅深,是说都有罪,本心有善恶。

○量,徐音亮,后皆同。别,读作彼列。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尽其情。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小大犹轻重,巳行故事曰比。

○汜,本又作汎,读作孚剑。比,读作必利,注同,例也。成狱辞,史以狱成告於正,正听之。史,是司寇的属吏。正,在周代是乡师的属官,现在汉代有平正丞,是秦代设置的。

○平,读作彼命。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周礼》乡师的属官,“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职听於朝。司寇听之”。朝,是王的外朝。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

○棘,读作纪力。要之,读作於妙,谓要最,旧一读作遥。槐,回、怀二音。大司

寇以狱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参听之。王使三公复与司寇及正共平之,重刑也。《周礼》:王欲免之,乃命公会其期。三公以狱之成告於王,王三又,然后制刑。又当作宥。宥,宽也。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译司寇将案件审理完毕的情况报告给周王,周王命令三公共同参与审理。周王让三公再次与司寇及正官一起公正地裁决,这是因为刑罚重大。《周礼》规定:如果周王想要赦免犯人,就命令三公在约定的日期集会。三公将案件审理完毕的情况报告给周王,周王三次表示宽恕,然后才制定刑罚。这里的“又”应当是“宥”字。宥,就是宽恕。第一次宽恕是因为犯人不知情,第二次宽恕是因为犯人属过失,第三次宽恕是因为犯人属遗忘。

○又,义作宥。忘音妄。凡作刑罚,轻无赦。法虽轻,不赦之,为人易犯。

  ○为,于伪反。易,以豉反,后“易犯”同。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变,更也。侀音刑。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析言破律,巧卖法令者也。乱名改作,谓变易官与物之名,更造法度。左道,若巫蛊及俗禁。

  ○析,思历反。乱名如字,王肃作循名。巧,起教反,又如字。蛊音古。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淫声,郑、卫之属也。异服,若聚鹬冠、琼弁也。奇技、奇器,若公轮般请以机窆。

  ○鹬,伊必反,徐音述。弁,皮恋反。般,百间反。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皆谓虚华捷给无诚者也。

  ○行,下孟反。华,户瓜反,又如字。假於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今时持丧葬、筑盖、嫁取、卜数文书,使民倍礼违制。

  ○日,入一反。此四诛者,不以听。为其为害大,而辞不可明。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亦为人将易犯。有圭璧金璋,不粥於市。命服命车,不粥於市。宗庙之器,不粥於市。牺牲,不粥於市。戎器,不粥於市。尊物,非民所宜有。戎器,军器也。粥,卖也。

  ○璋,之羊反。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车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乱正色,不粥於市。凡以其不可用也。用器,弓矢、耒耜、饮食器也。度,丈尺也。数,升缕多少。中,丁仲反,下皆同。幅,方服反。耒耜,上力对反;下音似。锦文珠玉成器,不粥於市。衣服饮食,不粥於市。不示民以奢与贪也。成犹善也。五穀不时,果实未孰,不粥於市。物未成,不利人。木不中伐,不粥於市。伐之非时,不中用。《周礼》:“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

  ○夏,户嫁反,下“春夏”同。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於市。杀之非时,不中用。《月令》:“季冬始渔。”《周礼》:“春献鳖蜃。”

  ○蜃,常忍反,雉化为之。关执禁以讥,禁异服,识异言。关,竟上门。讥,呵察。

  ○竟者境。苛音何,又呼河反,本亦成呵。

  [疏]“司寇”至“异言”。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论司寇听讼刑罚禁止之事,各随文解之。从此至“赦从重”,论司寇正刑明辟之法。

  ○“正刑明辟”者,谓司寇当正定刑书,明断罪法,使刑不差二,法不倾邪,以听天下狱讼。

  ○“必三刺”者,言正刑明辟听讼之时,刑法宜慎,不可专制,故必须三刺以求民情。“有旨无简,不听”,求民情,既得其所犯之罪,虽有旨意,无诚实之状,则不听之,不论以为罪也。

  ○“附从轻”者,附谓施刑,施刑之时,此人所犯之罪在轻重之间;可轻可重,则当求可轻之刑而附之,则罪疑惟轻是也。

  ○“赦从重”者,谓所犯之罪,本非意故为,而入重罪。今放赦之时,从重罪之上而赦之,其意轻故也。即《尚书》云“眚灾肆赦”是也。

  ○注“一曰”至“万民”。

  ○正义曰:按《周礼 司刺》云:“壹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刺,杀也。谓欲杀犯罪之人,其一问可杀与否於群臣,群臣谓公卿大夫士;其二问可杀与否於群吏,群吏谓庶人在官者,其三问可杀与否於庶人,庶人谓万姓众来观者。此三刺虽以杀为本,其被刑不杀者,亦当问之。

  ○注“简诚”至“为罪”。

  ○正义曰:旨,意也。简,诚也。言犯罪者,虽有其意而无诚实者,则不论之以为罪也。

  ○注“虽是罪可重,犹赦之”。

  ○正义曰:此赦从重,与上附从轻,皆是从重入轻。所以再见其文者,附从轻,谓施刑从轻;赦从重,谓放赦从重,所以异也。

  ○“凡制”至“於事”。

  ○此一条论造制五刑,须合天意轻重;施於刑罚,必附本情。

  ○“必即天论”者,即,就也。论谓论议。言制五刑

译○又,义通作宥。忘音妄。凡是制定刑罚,即使罪行轻微也不赦免。法律虽然宽缓,却不赦免犯人,是因为人们容易触犯。

○为,音于伪。易,音以豉,后文“易犯”同。刑罚是用来规范人的,规范是为了使人有所成就。一旦成就便不可改变,所以君子要尽心竭力。变,即更改。侀音刑。歪曲言辞破坏法律,扰乱名分更改制度,执持邪道扰乱政事,处死。析言破律,是指巧言诡辩、玩弄法令的人。乱名改作,是指改变官职和物品的名称,重新制定法度。左道,如巫蛊及民间禁忌之类。

○析,音思历。乱名按字面读,王肃作循名。巧,音起教,也按字面读。蛊音古。制作淫靡的音乐、奇异的服饰、奇特的技艺、奇特的器物来迷惑众人,处死。淫声,指郑、卫等地的音乐。异服,如聚鹬冠、琼弁等。奇技、奇器,如公输般请求用机械下葬。

○鹬,音伊必,徐音述。弁,音皮恋。般,音百间。行为虚伪却固执,言语虚伪却善辩,学习错误的知识却广博,顺从错误的道理却加以润饰,以此来迷惑众人,处死。这都是指那些虚浮华丽、敏捷巧辩而没有诚意的人。

○行,音下孟。华,音户瓜,也按字面读。借助鬼神、时日、卜筮来迷惑众人,处死。现在有人拿着丧葬、建筑、婚嫁、卜算的文书,使百姓违背礼制。

○日,音入一。这四种诛杀的情况,不经过审理。因为它们的危害极大,而且言辞难以辨明。凡是执掌禁令以统一众人,不赦免过错。也是因为人们将容易触犯。有圭璧金璋,不在市场上出售。命服命车,不在市场上出售。宗庙的礼器,不在市场上出售。牺牲,不在市场上出售。军器,不在市场上出售。尊贵的物品,不是百姓应该拥有的。戎器,即军器。粥,即卖。

○璋,音之羊。使用的器物不符合标准,不在市场上出售。兵车不符合标准,不在市场上出售。布帛的精粗不符合规定,幅面的宽窄不符合度量,不在市场上出售。奸邪的颜色扰乱正色,不在市场上出售。凡是这些,都是因为不可使用。用器,指弓矢、耒耜、饮食器具。度,指丈尺。数,指升缕的多少。中,音丁仲,下文皆同。幅,音方服。耒耜,上音力对,下音似。锦文珠玉制成的器物,不在市场上出售。衣服饮食,不在市场上出售。这是不向百姓展示奢侈与贪婪。成,即善。五谷未到时节,果实未成熟,不在市场上出售。物品未成熟,对人不利。树木未到砍伐时节,不在市场上出售。砍伐不合时宜,不能使用。《周礼》说:“仲冬砍伐阳木,仲夏砍伐阴木。”

○夏,音户嫁,下文“春夏”同。禽兽鱼鳖未到捕杀时节,不在市场上出售。捕杀不合时宜,不能使用。《月令》说:“季冬开始捕鱼。”《周礼》说:“春天进献鳖蜃。”

○蜃,音常忍,雉鸟变化而成。关隘执掌禁令以稽查,禁止奇异的服饰,识别奇异的语言。关,即边境上的门。讥,即呵斥查问。

○竟者境。苛音何,又音呼河,本也作呵。

[疏]“司寇”至“异言”。

○正义曰:这一节总论司寇审理诉讼、刑罚禁止的事宜,分别随文解释。从此到“赦从重”,论述司寇正定刑罚、明断罪法的制度。

○“正刑明辟”者,是说司寇应当正定刑书,明断罪法,使刑罚没有偏差,法律不倾斜邪曲,以此审理天下的狱讼。

○“必三刺”者,是说在正刑明辟审理诉讼时,刑法应当慎重,不可独断专行,所以必须经过三次询问以求得民情。“有旨无简,不听”,求得民情后,既然得到了所犯的罪行,虽有意图,却没有诚实的表现,就不予审理,不将其论为罪行。

○“附从轻”者,附指施加刑罚,施加刑罚时,此人所犯的罪行在轻重之间;可轻可重,就应当寻求较轻的刑罚而依附之,这就是罪疑惟轻的意思。

○“赦从重”者,是说所犯的罪行,本非故意而为,却入了重罪。现在放赦之时,从重罪之上而赦免之,是因为其意图较轻。即《尚书》所说“眚灾肆赦”的意思。

○注“一曰”至“万民”。

○正义曰:按《周礼·司刺》说:“一刺叫讯问群臣,二刺叫讯问群吏,三刺叫讯问万民。”刺,即杀。是说想要杀死犯罪的人,第一次询问群臣是否可杀,群臣指公卿大夫士;第二次询问群吏是否可杀,群吏指在官的庶人;第三次询问庶人是否可杀,庶人指万姓众来观看的人。这三刺虽然以杀为本,那些受刑而不杀的人,也应当询问。

○注“简诚”至“为罪”。

○正义曰:旨,即意。简,即诚。说犯罪的人,虽有意图而没有诚实的表现,就不将其论为罪行。

○注“虽是罪可重,犹赦之”。

○正义曰:这赦从重,与上文附从轻,都是从重入轻。之所以再次出现其文,是因为附从轻,是说施加刑罚从轻;赦从重,是说放赦从重,所以不同。

○“凡制”至“於事”。

○这一条论述制定五刑,必须合乎天意的轻重;施加于刑罚,必须依附本情。

○“必即天论”者,即,就。论指论议。说制定五刑

之时,必就上天之意论议轻重。天意好生,又有时以生,有时以杀,言论议刑时,亦当好生,又就天道,使生杀得中。论或为伦,伦,理也,谓就天之伦理,即是好生及好杀得中之理,故郑云“言与天意合”。

译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依据上天的意旨来讨论刑罚的轻重。上天的意旨是喜爱生养,但有时也通过生养来成全,有时通过杀戮来整肃,所以在讨论刑罚的时候,也应当秉持好生的原则,同时顺应天道,使生养与杀戮都恰到好处。这里的“论”或许通“伦”,“伦”就是条理的意思,是说依据上天好生以及好杀得中的伦理,所以郑玄说“这是说与上天的意旨相合”。

○“邮罚丽於事”者,邮,过也,谓断人所过。罚谓责罚其身。丽,附也。言断其罪过,及责罚其身,皆依附於所犯之事,不可离其本事,假他别事而为喜怒也。

  ○注“制断”至“为伦”。

  ○正义曰:经云“制五刑”,必论古人造制五刑。下云“必即天论”及“邮罚丽於事”,皆论断罪之法,故以制为断,非言初制五刑。制是裁制,故为断也。引闵子曰“古之道不即人心”者,证经即为即就之义。按宣元年《公羊传》云:“古者臣有大丧,则君三年不呼其门。已练可以弁冕,服金革之事,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礼也。闵子要绖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盖善之也。”闵子性孝,以为在丧从戎,不即人情为制此礼,是古之所制,故闵子嫌之。言论或为伦者,诸本或有作伦者,故云“或为伦”也。

  ○“凡听”至“成之”。

  ○原,本也。权,平也。凡犯罪之人,或子为父隐,臣为国讳。虽触刑禁,而非其本恶,故听讼者,本其宿情,立其恩义,为平量之恕而免放。“意论轻重之序”者,意谓思念也。听讼者,以尽意思念,论量罪之轻重次序,不有越滥也。

  ○“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者,谓谨慎测度罪人意之善恶浅深之量以别之,谓分别善恶,使不相乱。

  ○“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者,谓听狱之人,尽悉已之聪明,寻其事之根本,又致其忠恕仁爱,不使严酷枉滥,以尽犯罪人情,不有抑屈。

  ○“疑狱,汜与众共之”者,疑狱,谓事可疑难断者也。氾,广也。巳若疑彼罪,而不能断决当广与众庶共论决之也。“众疑,赦之”者,若众人疑惑,则当放赦之,故《书》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者,小大犹轻重也。比,例也。巳行故事曰比。此言虽疑而赦之,不可直尔而放,当必察按旧法轻重之例,以成於事。

  ○“成狱”至“制刑”。

  ○“成狱辞”者,谓狱吏初责覈罪人之辞,已成定也。“史以狱成告於正”者,史,司寇吏也。正,狱之正也。吏以成辞告於正也。

  ○“正听之”者,正得吏告罪成之辞,而又听察也。

  ○“正以狱成告於大司寇”者,正听已竟,又列狱成之辞,告於大司寇也。

  ○“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者,大司寇得正之告,而又听察於棘木之下,谓王之外朝也。

  ○“大司寇听狱之成告於王”者,大司寇与公卿在朝槐棘之下,听狱讼成,以告於王也。

  ○“王命三公参听之”,王既得司寇之告成辞,而刑辟不可米荦,故王又命三公与司寇及正更共参准听之也。

  ○“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者,三公参听得其情实,以狱成辞以告於王也。

  ○“王三又”者,三,三事也。又当为宥。宥,宽也。王得三公之告,则以三军命宽之也。

  ○注“正所”至“所置”。

  ○正义曰:按《周礼》乡师属地官,不掌狱讼。而云“乡师”者,乡谓乡士也,师谓士师也。云“之属”者,谓遂士、县士、方士之等。云“今汉有正平丞,秦所置”者,按《汉书 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郑见古有正,连言平耳。此《王制》多是殷法,秦则放殷置之。

  ○注“周礼”至“位焉”。

  ○正义曰:“《周礼》乡师之属”至“职听於朝”,是乡士及遂士、县士职文。云“异其死刑之罪”者,郑云“异谓殊其文书”,谓殊异其应死刑之罪,别为簿书而要之,郑云“要之,为其罪法之要辞,如今劾矣”,即是囚之状辩为要状。云“司寇听之。朝,王之外朝也”者,按朝士职掌外朝之法,云“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罢民则是犯罪之人,故知听於外朝也。云“左九棘”至“三公位焉”,皆《朝士职》文。故其职云“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

译○“邮罚丽於事”的意思是:邮,就是过失,指判定人的过错。罚,指责罚其人身。丽,就是依附。意思是判定罪过以及责罚其身,都必须依附于所犯的具体事情,不能脱离原本的事实,借其他事情来表现喜怒。

○注“制断”到“为伦”。

○正义说:经文说“制五刑”,必定是论述古人制定五刑。下文说“必即天论”以及“邮罚丽於事”,都是论述断罪的方法,所以将“制”解释为“断”,不是说最初制定五刑。制是裁断的意思,所以解释为断。引用闵子说“古之道不即人心”,是为了证明经文中“即”就是“就”的意思。按照宣公元年《公羊传》说:“古代臣子有大丧事,君主三年不呼唤他出门。已经练祭可以戴冠冕,从事金革战事,君主命令他,是不对的。臣子去执行,是合乎礼的。闵子系着丧带去服役,事后说:像这样吗?古代的礼制不顺应人心。于是退职。孔子大概认为他做得对。”闵子本性孝顺,认为在丧期中从军作战,不合人情,所以制定了这种礼制,这是古代所制定的,所以闵子对此有所嫌恶。说言论有时作“伦”,是因为各种版本有的写作“伦”,所以说“或为伦”。

○“凡听”到“成之”。

○原,就是根本。权,就是权衡。凡是犯罪的人,有的为父亲隐瞒,有的为国家忌讳。虽然触犯刑禁,但不是他本性邪恶,所以审理诉讼的人,推究他平素的情意,确立他的恩义,以公平宽恕的态度衡量而免除释放。“意论轻重之序”的意思是:意,就是思虑。审理诉讼的人,用尽心思思虑,衡量罪行的轻重次序,不出现越级或滥用的情况。

○“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的意思是:谨慎地测度犯罪人意图善恶的深浅程度来加以区别,即分别善恶,使它们不相混淆。

○“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的意思是:审理案件的人,竭尽自己的聪明才智,探寻事情的根本,又尽到忠恕仁爱之心,不使严酷枉滥,以穷尽犯罪人的实情,不使其受到压抑委屈。

○“疑狱,汜与众共之”的意思是:疑狱,指事情可疑难以决断的案件。汜,就是广。自己如果怀疑那罪行,不能决断,应当广泛地与大众共同讨论决断。“众疑,赦之”的意思是:如果众人疑惑,就应当释放赦免,所以《尚书》说:“与其杀害无辜,宁可违背常法。”

○“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的意思是:小大就是轻重。比,就是案例。自己执行旧例叫做比。这里说虽然因怀疑而赦免,不能就这样直接释放,应当必定考察旧法中轻重的案例,来成就此事。

○“成狱”到“制刑”。

○“成狱辞”的意思是:狱吏最初责问核实罪人的供词,已经形成定案。“史以狱成告於正”的意思是:史,是司寇的属吏。正,是狱官之长。属吏将已成案的供词报告给正官。

○“正听之”的意思是:正官得到属吏报告的已成供词,又进行听察。

○“正以狱成告於大司寇”的意思是:正官听察完毕,又列出已成案的供词,报告给大司寇。

○“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的意思是:大司寇得到正官的报告,又在棘木之下听察,指的是王的外朝。

○“大司寇听狱之成告於王”的意思是:大司寇与公卿在朝槐棘之下,听察狱讼已成,报告给王。

○“王命三公参听之”的意思是:王既得到司寇的报告已成供词,而刑罚不可轻率,所以王又命令三公与司寇及正官共同参酌听察。

○“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的意思是:三公参听得知实情,将狱案已成供词报告给王。

○“王三又”的意思是:三,指三件事。又应当是宥。宥,就是宽恕。王得到三公的报告,就按照三军之命宽恕他。

○注“正所”到“所置”。

○正义说:按照《周礼》,乡师属于地官,不掌管狱讼。而说“乡师”,乡是指乡士,师是指士师。说“之属”,是指遂士、县士、方士等。说“今汉有正平丞,秦所置”,按照《汉书·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管刑辟,有正、左右监。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郑玄见到古代有正,连带说平罢了。此《王制》多是殷法,秦则仿照殷代设置。

○注“周礼”到“位焉”。

○正义说:“《周礼》乡师之属”到“职听於朝”,是乡士及遂士、县士的职文。说“异其死刑之罪”,郑玄说“异谓殊其文书”,指特别区分应判死刑的罪行,另立簿册并摘要记录,郑玄说“要之,为其罪法之要辞,如今劾矣”,就是囚犯的状辩作为要状。说“司寇听之。朝,王之外朝也”,按照朝士职掌外朝之法,说“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罢民就是犯罪之人,所以知道是在外朝听察。说“左九棘”到“三公位焉”,都是《朝士职》的原文。所以其职文说“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

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郑云“棘取赤心而外刺”,“槐之言怀也,怀来人於此”。郑康成以为此外朝,位在皋门内,库门之外。

译三槐是三公的位所,州长和众庶位于其后。郑玄说:“棘取其赤心而外刺”,“槐的意思是怀,在此怀来人才”。郑康成认为这是外朝,位置在皋门之内,库门之外。

○注“王使”至“其期”。

  ○正义曰:经直云“王命三公参听之”,得知三公复与司寇及正共平之者,以参听之,是三公之外,共人相参而听之。上既有正与司寇,故知司寇及正在焉。云“《周礼》王欲免之,乃命三公会其期”者,按《周礼》乡士掌六乡之狱,“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朝”。遂士掌六遂之狱,“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会其期”。县士掌野狱,“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会其期”。此《遂士职》文也,独举遂士公会其期者,以经云“王命三公”,故举遂士言之。举中以见上下,则六乡王自会之。县野之狱,王命六卿会之,六卿以狱告于王也。

  ○注“一宥”至“遗忘”。

  ○正义曰:此“一宥”以下,是《周礼 司刺》文。郑康成云:“识,审也。不审,若仇雠当报甲,见乙,诚以为甲而杀之者。过失,若举刃欲斫伐,而轶中人者。遗忘,若间帷薄,忘有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王恐有此三事致罪,故令以三事宥之。若不当三事,故造罪者,然后制刑。

  ○“凡作刑罚,轻无赦”,此文起例,故云“凡作刑罚”也。此非疑狱,故虽轻不赦也。若轻者辄赦,则犯者众也。故《书》云“刑故无小”,虽轻不赦之,为人易犯也。

  ○“刑者”至“心焉”。

  ○此说刑之不可变改,故云“刑者侀也”。上刑是刑罚之刑,下侀是侀体之侀。训此刑罚之刑以为侀,体之侀言刑罚之刑加人侀体。又云“侀者成也”,言侀体之侀,是人之成就容貌,容貌一成之后,若以刀锯凿之,断者不可续,死者不可生,故云“不可变”,故君子尽心以听刑焉,则上悉其聪明,致其忠爱是也。

  ○注“左道”至“俗禁”。

  ○正义曰:卢云:“左道谓邪道,地道尊右,右为贵。”故《汉书》云“右贤左愚,右贵左贱”,故正道为右,不正道为左。若巫蛊及俗禁者,按《汉书》武帝时,江充埋桐人於大子宫是也。初江充曾犯大子,后王将老,欲立太子。太子立必诛充,充遂谋大子,为桐人六枚,埋在大子宫中,乃谗大子於帝曰:“臣观大子宫有巫气。”王遂令江充检之,果掘得桐人六枚,尽以针刺之。太子以自无此事,意不服,遂杀充。武帝故怒,遂遣丞相刘屈釐将兵伐大子,大子急窜於湖县民家而藏。后事发,大子遂自杀而死於其处。壶关老人讼大子无罪,帝乃悔之,因立园陵於湖县,故思子望子归来。蛊者,损坏之名,故《左传》云“皿虫为蛊”,是虫食器皿,巫行邪术,损坏於人。俗禁者,若前汉张竦行辟反支。《后汉书 郭躬传》有陈伯子者,出辟往亡,入辟归忌是也。

  ○注“淫声”至“机窆”。

  ○正义曰:“淫声,郑卫之属”者,以郑卫多淫风,故郑卫为淫声。云“之属”者,则桑间濮上之音,故《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是也。云“异服若聚鹬冠琼弁”者,按僖二十四年《左传》云郑子臧“好聚鹬冠,郑伯闻而恶之”使盗“杀之于陈宋之间。”琼弁者,僖二十八年《左传》云:“初,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服虔注云:“谓马饰。”云“若公输般请以机窆”者,指其人巧,谓之奇技。指其机窆,谓之奇器。故奇技奇器,总谓般也。

  ○“行伪”至“众杀”。“行伪而坚”者,行此诈伪而守之坚固,不肯变改;“言伪而辩”者,谓言谈伪事,辞理明辩,不可屈止;“学非而博”者,谓习学非违之书,而又广博;“顺非而泽”者,谓顺从非违之事,而能光泽文饰,以疑於众:如此者杀。按《史记》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之类是也。

  ○注“皆谓”至“者也”。

  ○正义曰:习伪习非是虚华,辨博而泽是捷给,不可依用,是无诚也。

  ○“假於”至“众杀”。

  ○妄陈邪术,恐惧於人,假讬吉凶,以求财利。“假於鬼神时日卜筮”者,谓假讬鬼神,假讬时日,假讬卜筮,以疑於众。鬼神时日卜筮,共有假文。

  ○注“今时”至“

译○注“王使”至“其期”。

○正义说:经文只说“王命令三公参与审理”,由此可知三公又与司寇及正官共同平断案件,是因为“参听”意味着在三公之外,还有其他人共同参与审理。上文既然提到了正官与司寇,所以知道司寇和正官也在其中。注解说“《周礼》记载王想要赦免犯人,就命令三公在约定的时间集会”时,查考《周礼》,乡士掌管六乡的狱讼,“如果王想要赦免,就王亲自到朝堂集会”;遂士掌管六遂的狱讼,“如果王想要赦免,就王命令三公在约定的时间集会”;县士掌管野地的狱讼,“如果王想要赦免,就王命令六卿在约定的时间集会”。这是《遂士职》篇的文字,唯独举出遂士公会其期的情况,是因为经文说“王命三公”,所以举遂士的情况来说明。举中间的情况以见上下,那么六乡的狱讼王亲自集会,县野的狱讼王命令六卿集会,六卿将狱讼情况报告给王。

○注“一宥”至“遗忘”。

○正义说:这“一宥”以下的文字,是《周礼·司刺》篇的内容。郑康成说:“识,是审察的意思。不审,比如仇敌应当报复甲,看见乙,确实以为是甲而杀了他。过失,比如举起刀斧想要砍伐,却误伤了人。遗忘,比如隔着帷帐,忘记里面有人,而用兵器箭矢投射进去。”王担心有这三种情况导致获罪,所以命令用这三种情况予以宽宥。如果不属于这三种情况,而是故意犯罪的人,然后才制定刑罚。

○“凡作刑罚,轻无赦”,这是文章起首的例证,所以说“凡作刑罚”。这不是疑难案件,所以即使罪行轻微也不赦免。如果罪行轻微就随意赦免,那么犯罪的人就会众多。所以《尚书》说“故意犯罪没有轻罪”,即使轻微也不赦免,因为人们容易触犯。

○“刑者”至“心焉”。

○这是说刑罚不可改变,所以说“刑者侀也”。上面的“刑”是刑罚的刑,下面的“侀”是形体容貌的侀。将刑罚的“刑”训释为形体容貌的“侀”,是说刑罚加在人的形体容貌上。又说“侀者成也”,是说形体容貌的“侀”,是人的容貌成就,容貌一旦形成之后,如果用刀锯凿刻,断绝的不能接续,死去的不能复生,所以说“不可变”,所以君子尽心审理刑罚,那么上面竭尽聪明,致以忠爱之心,就是这样。

○注“左道”至“俗禁”。

○正义说:卢云:“左道指邪道,地道尊右,右为贵。”所以《汉书》说“右贤左愚,右贵左贱”,所以正道为右,不正道为左。如果是巫蛊及俗禁的情况,查考《汉书》,武帝时,江充在大子宫中埋藏桐人就是这种情况。起初江充曾冒犯太子,后来王将老,想要立太子。太子立定必诛杀江充,江充于是谋害太子,做了六个桐人,埋在大子宫中,于是向皇帝谗言太子说:“臣观察大子宫有巫蛊之气。”王于是命令江充检查,果然挖出六个桐人,都用针刺过。太子因为自己没做过这件事,心里不服,于是杀了江充。武帝因此愤怒,于是派遣丞相刘屈氂率兵讨伐太子,太子急忙逃到湖县百姓家中藏匿。后来事情败露,太子于是自杀死在那里。壶关老人讼言太子无罪,皇帝于是后悔,因此在湖县建立园陵,所以思念儿子盼望儿子归来。蛊,是损坏的意思,所以《左传》说“皿虫为蛊”,是虫子侵蚀器皿,巫师施行邪术,损坏于人。俗禁,比如前汉张竦避反支日。《后汉书·郭躬传》中有陈伯子这个人,出门避往亡日,进门避归忌日,就是这样。

○注“淫声”至“机窆”。

○正义说:“淫声,郑卫之类”者,因为郑卫多淫靡之风,所以郑卫为淫声。说“之类”者,就是桑间濮上的音乐,所以《乐记》说“郑卫之音,是乱世之音。桑间濮上之音,是亡国之音”就是这样。说“异服如聚鹬冠琼弁”者,查考僖公二十四年《左传》说郑子臧“喜好收集鹬羽冠,郑伯听说后厌恶他”派盗贼“在陈宋之间杀了他。”琼弁者,僖公二十八年《左传》说:“起初,楚子玉自己制作琼弁玉缨。”服虔注说:“指马饰。”说“如公输般请求用机窆”者,指其人灵巧,称为奇技。指其机窆,称为奇器。所以奇技奇器,总称为般。

○“行伪”至“众杀”。“行伪而坚”者,施行诈伪而坚守坚固,不肯改变;“言伪而辩”者,是说谈论伪诈之事,辞理明辩,不可驳倒制止;“学非而博”者,是说习学违背正道之书,而又广博;“顺非而泽”者,是说顺从违背正道之事,而能光泽文饰,以迷惑众人:这样的人处死。查考《史记》孔子任鲁国司寇,七天就诛杀少正卯之类就是这样。

○注“皆谓”至“者也”。

○正义说:习伪习非是虚华,辩博而泽是敏捷巧辩,不可依凭使用,是没有诚信。

○“假於”至“众杀”。

○妄陈邪术,使人恐惧,假托吉凶,以求取财利。“假於鬼神时日卜筮”者,是说假托鬼神,假托时日,假托卜筮,以迷惑众人。鬼神时日卜筮,共有假托的文辞。

○注“今时”至“

违制”。

  ○正义曰:谓今时之人,持执此丧葬筑盖嫁娶卜数之文书,以惑於众,妄陈祸福,浪说妖祥。筑谓垣墙,盖谓舍宇。

译违反制度。”

  ○正义说:是指当今的人,手持这些关于丧葬、筑墙、盖屋、嫁娶、占卜等文书,用来迷惑众人,胡乱陈述祸福,随意谈论吉凶。筑指的是垣墙,盖指的是房屋。

○注“尊物”至“卖也”。

  ○正义曰:言圭璧金璋及牺牲戎器,皆是尊贵所合蓄之物,非民所宜有,防民之僣伪也。军器,防民之贼乱也。

  ○注“凡以”至“多少”。

  ○正义曰:此经之物,若其合法度则得粥之,其不合法度者,则不得粥也。

  ○“布帛精粗”者,若朝服之布十五升,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之类是也。

  ○“广狭”者,布广二尺二寸,帛则未闻。郑注《周礼》引《逸巡守礼》幅广四尺,八寸为尺。郑注四当为三,则帛广三尺四寸。“用器,弓矢、耒耜、饮食器”者,《既夕礼》文。既夕敦杅之属,即饮食器也。

  ○注“不示”至“贪也”。

  ○正义曰:锦文珠王成器衣服等不粥者,不示民以奢。饮食不粥者,不示民以贪。此衣服饮食与珠玉连文,据华美者,不得粥之,恐民贪。若寻常饮食,则得粥之,不得群聚耳,故《周礼 司虣》云“禁属游饮食于市”者是也。前经“圭璧金璋”之等,是贵者之器,故注云“非民所宜有”,谓全不合有,以其名位卑故也。此“锦文珠王”等是华丽之物,富人合有,但不得聚之过多,故云“不粥於市”,不示民以奢也。前文“圭璧金璋”,各是一物,即《考工记》“金饰璋”也。皇氏以为用金为印。璋,按定本“璋”字从玉,圭璧之类也。且周时称印曰玺,未有称璋,皇氏之义非也。

  ○注“周礼”至“阴木”。

  ○正义曰:此《周礼 山虞》文。郑注云“阳木生山南者,阴木生山北者,冬斩阳,夏斩阴,坚濡调”。

  ○“关执禁以讥,禁异服,识异言”,司关之官,执此戒禁之书,以讥察出入之人,故云“执禁以讥”。禁此身著异服之人,又记识口为异言之人,防奸伪,察非违。

  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简记,策书也。讳,先王名。恶,忌日,若子卯。

  ○恶,乌路反,注同。策书,侧八反。

  [疏]“大史”至“讳恶”。

  ○正义曰:此一经论大史之官典掌礼事,国之得失,是其所掌,执此简记策书,奉其讳恶之事。奉谓进也。讳谓先王之名。恶谓子卯忌日。谓奉进於王以所讳所恶。

  ○注“讳,先王名”。

  ○正义曰:下文云“天子齐戒受谏”,传云“名终将讳之”,故以讳为先王之名。其实馀讳亦大史奉之,故《礼运》云“天子適诸侯,必舍其祖庙,不以礼籍入,是谓天子坏法乱纪”,郑注云“以礼籍入,谓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是亦讳诸侯之祖父也。云“恶,忌日,若子卯”者,忌日,谓先王之亡日及子卯,故云“若子卯”。纣以甲子日死,桀以乙卯日亡,巳具下《檀弓》疏。此恶亦兼馀事,故《诵训》云“掌道方慝,以诏辟忌”,郑注云“方慝,四方言语所恶”是也。

  天子齐戒受谏。岁终,群臣奏岁事,谏王当所改为也。

  ○齐,侧皆反,本亦齐,下皆同。司会以岁之成,质於天子。司会,冢宰之属,掌计要者。成,计要也。质,平也,平其计要。

  ○会,古外反,注同。冢宰齐戒受质。质王受之。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从质於天子。大乐正,於周宗伯之属。市,司市也,於周司徒之属。从从於司会也。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於天子。百官,此三官之属。百官齐戒受质,受平报也。然后休老劳农,飨养之。

  ○劳,力报反。成岁事,断计要也。制国用。

  [疏]“天子”至“国有”。

  ○正义曰:此下至“制国用”,论岁终天子受质,及百官质於天子,休老劳农,制国用之事也。

  ○“齐戒受谏”者,以其岁终,旧来所施之事,或有不便,须有改为,百官以此上谏於王,天子以其事重,故先齐戒而后受於谏也。“司会以岁之成,质於天子”者,司会总主群官治要,故以一岁治要之成质於天子。质,平也。谓奏上文簿,听天子平量之。

  ○“冢宰齐戒受

译○注“尊物”至“卖也”。

○正义说:圭璧、金璋以及牺牲、戎器等,都是尊贵者所应蓄积的物品,不是百姓所适宜拥有的,这是为了防止百姓僭越虚伪。军器,是为了防止百姓作乱。

○注“凡以”至“多少”。

○正义说:这些物品,如果符合法度就可以出售,不符合法度的,就不可以出售。

○“布帛的精粗”,比如朝服用的布是十五升,斩衰丧服用三升,齐衰丧服用四升之类。

○“广狭”,布的宽度是二尺二寸,帛的宽度则没有听说过。郑玄注《周礼》引用《逸巡守礼》说幅宽四尺,八寸为一尺。郑玄注认为“四”应当是“三”,那么帛的宽度就是三尺四寸。“用器,弓矢、耒耜、饮食器”,这是《既夕礼》中的文字。既夕礼中的敦、杅等,就是饮食器。

○注“不示”至“贪也”。

○正义说:锦文、珠玉、成器、衣服等不卖,是不向百姓显示奢侈。饮食不卖,是不向百姓显示贪婪。这些衣服饮食与珠玉连在一起说,是指那些华美的物品,不可以出售,恐怕百姓贪婪。如果是寻常的饮食,就可以出售,只是不可以聚集在一起罢了,所以《周礼·司虣》说“禁止聚集游食和饮食于市场”就是这个意思。前面经文“圭璧金璋”等,是尊贵者的器物,所以注解说“不是百姓所适宜拥有的”,意思是完全不应该拥有,因为他们的名位低微。这里“锦文珠玉”等是华丽的物品,富人本来可以拥有,只是不可以聚集得过多,所以说“不在市场上出售”,不向百姓显示奢侈。前文“圭璧金璋”,各是一种物品,即《考工记》中的“金饰璋”。皇氏认为用金做印。璋,按照定本,“璋”字从玉,属于圭璧之类。况且周代称印为玺,没有称璋的,皇氏的解释不对。

○注“周礼”至“阴木”。

○正义说:这是《周礼·山虞》中的文字。郑玄注说“阳木生长在山的南面,阴木生长在山的北面,冬天砍伐阳木,夏天砍伐阴木,使木材坚实湿润调和”。

○“关执禁以讥,禁异服,识异言”,司关的官员,拿着戒禁的文书,来讥察出入的人,所以说“执禁以讥”。禁止那些身穿奇异服饰的人,又记录识别那些口出异言的人,防止奸伪,察知违犯。

大史掌管礼仪,拿着简册记录,奉行忌讳和恶忌之事。简记,就是策书。讳,是先王的名讳。恶,是忌日,比如子日和卯日。

○恶,音乌路,注同。策书,音侧八。

[疏]“大史”至“讳恶”。

○正义说:这一经论述大史官员典掌礼事,国家的得失,是他所掌管的,拿着简册记录,奉行忌讳和恶忌之事。奉,是进献的意思。讳,是先王的名讳。恶,是子卯忌日。意思是向王进献所忌讳和所厌恶的事情。

○注“讳,先王名”。

○正义说:下文说“天子斋戒接受谏言”,传文说“名终将讳之”,所以把讳解释为先王的名讳。其实其他的忌讳也是大史奉行的,所以《礼运》说“天子到诸侯国,一定要住在祖庙,不把礼籍带进去,这叫天子坏法乱纪”,郑玄注说“把礼籍带进去,是指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这也是忌讳诸侯的祖父。说“恶,忌日,比如子卯”,忌日,是指先王去世的日子以及子日和卯日,所以说“比如子卯”。纣王在甲子日死,夏桀在乙卯日亡,这在下面《檀弓》的疏中已经详细说了。这里的恶也兼指其他事情,所以《诵训》说“掌道方慝,以诏辟忌”,郑玄注说“方慝,是四方言语所厌恶的”就是这个意思。

天子斋戒接受谏言。年终,群臣奏报一年的事务,劝谏王应当改正的地方。

○齐,音侧皆,本也作齐,下面都相同。司会拿一年的成绩,向天子质对。司会,是冢宰的属官,掌管计要的人。成,是计要。质,是平定,平定其计要。

○会,音古外,注同。冢宰斋戒接受质对。质对,王接受它。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拿他们的成绩,跟随质对天子。大乐正,在周代属于宗伯的属官。市,是司市,在周代属于司徒的属官。从,是跟随司会。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斋戒接受质对。百官各自拿他们的成绩,向三官质对。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拿百官的成绩,向天子质对。百官,是这三官的属官。百官斋戒接受质对,接受平定报告。然后休养老人,慰劳农民,供养他们。

○劳,音力报。完成一年的事务,断定计要。制定国家的用度。

[疏]“天子”至“国有”。

○正义说:从这里到“制国用”,论述年终天子接受质对,以及百官向天子质对,休养老人,慰劳农民,制定国家用度的事情。

○“斋戒受谏”,因为年终,以前所施行的事情,有的不方便,需要改正,百官以此向王上谏,天子因为事情重大,所以先斋戒然后接受谏言。“司会以岁之成,质於天子”,司会总领群官的治要,所以拿一年的治要成绩向天子质对。质,是平定。意思是奏上文簿,听天子平量。

○“冢宰齐戒受

质”者,冢宰是贰王治事,故亦齐戒赞王,受群官所平之事,谓共王论定也。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从质於天子者,谓此三官各以其当司成要,随从司会平於天子。以周法言之,司会总主群官簿书,则司徒、司马、司空簿书亦司会掌之,质於天子。所以下文司徒、司马、司空各质於天子,不由司会,惟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从司会质於天子者,司会总主治要,先质於王。若今时先申帐目,乐正、司寇、司市当司事少,即径从司会,以质於王。其司徒、司马、司空总主万民,其事既大,虽司会进其治要,仍须各受质属官,亲自质於天子。百官齐戒受质,以司徒、司马、司空质於天子。天子平断毕,当须报於下,故在下百官齐戒受天子所平之要。

译“质”是指冢宰辅佐君王处理政务,因此也斋戒以赞襄君王,接受群臣所裁决的事务,即共同与君王讨论并定案。大乐正、大司寇、司市这三个官职,将他们所主管事务的总结报告,跟随司会一同向天子汇报,意思是这三官各自将他们所主管事务的要点,跟随司会一起向天子汇报。按照周代的制度来说,司会总管群臣的文书簿籍,那么司徒、司马、司空的文簿也归司会掌管,并向天子汇报。所以下文说司徒、司马、司空各自直接向天子汇报,不经过司会,只有大乐正、大司寇、司市这三官跟随司会向天子汇报,是因为司会总管治理的要点,先向君王汇报。就像现在先申报账目,乐正、司寇、司市所主管的事务较少,就直接跟随司会,向君王汇报。而司徒、司马、司空总管万民,他们的事务重大,虽然司会进呈了治理的要点,但仍须各自接受下属官员的汇报,亲自向天子汇报。百官斋戒接受汇报,由司徒、司马、司空向天子汇报。天子裁决完毕后,应当向下通报,所以在下的百官斋戒接受天子所裁决的要点。

○“然后休老劳农”者,即十月蜡祭之时,饮酒劳农也。

  ○“成岁事”者,断定计要一岁事成,乃制来岁之国用,故云“制国用”也。

  ○注“岁终”至“为也”。

  ○正义曰:知齐戒受谏是岁终者,以下云“休老劳农”,文相连接,故知是岁终也。以其岁终受质,故知谏王当所改为,谓改其旧事,更为新事,故用岁终。襄十四年《左传》师旷云:“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谏失常也。”彼谏王过恶,故用正月,与此别也。

  ○注“司会”至“计要”。

  ○正义曰:按《天官》“司会中大夫二人”,属冢宰,故云冢宰之属。云“成,计要也”者,按《周礼》注:“岁计曰会,月计曰要,日计曰成。”彼对文耳。此则总而言之,故云“成计要”也。谓一岁薄书,总要成就。

  ○注“大乐”至“会也”。

  ○正义曰:按上文司会直云“冢宰之属”,不云“於周”,此大乐正及市皆云“於周者”,以此文司会与《周礼》兆墁,故不须云於周,此大乐正於周是大司乐,此市亦於周为司市,与《周礼》不同,故以《周礼》明之。云“从,从於司会也”者,以文承上司会质於天子,故知从质者,从司会也。然此大乐正、大司寇及市亦当受属官之质,以其事少,文不见耳。

  ○注“百官,此三官之属”。

  ○正义曰:司徒、司马、司空受百官质,故云“三官之属”。若以殷法言之,按《曲礼》云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司士。若以夏法言之,按《夏传》司徒、司马、司空三官分主九卿,则兼群官焉。但大乐正、大司寇、司市特自质於天子也。

  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脩而兼用之。兼用之,备阴阳也。凡饮养阳气,凡食养阴气。阳用春夏,阴用秋冬。

  ○食音嗣,注及下注并下文“食之”并同。养如字,徐以上反,下同。五十养於乡,六十养於国,七十养於学,达於诸侯。天子诸侯养老同也。国,国中小学,在王宫之左。学,大学也,在郊。小学在国中,大学在郊,此殷制明矣。

  [疏]“凡养”至“诸侯”。

  ○正义曰:此一节论虞夏殷周养老不同之事,各依文解之。

  ○“凡养老”者,皇氏云:“人君养老有四种:一是养三老五更;二是子孙为国难而死,王养死者父祖;三是养致仕之老;四是引户校年,养庶人之老。”熊氏云:“天子视学之年,养老一岁有七。”谓四时皆养老。故郑此注“凡饮养阳气,凡食养阴气,阳用春夏,阴用秋冬”,是四时凡四也。按《文王世子》云:“凡大合乐,必遂养老。”注云:“大合乐,谓春入学,舍菜合舞。秋,颁学合声。”通前为六。又季春大合乐,天子视学亦养老,《世子》云凡视学,必遂养老,是总为七也。

  ○“有虞氏以燕馈瘪者,虞氏云:“燕礼,脱屦升堂。”崔氏云:“燕者,殽烝於俎,行一献之礼,坐而饮酒,以至於醉。以虞氏帝道弘大,故养老以燕礼。”

  ○“夏后氏以飨礼”者,崔氏云:“飨则体荐而不食,爵盈而不饮,依尊卑而为献,取数毕而已。夏既受禅於虞,是茸荃之首,贵尚於礼,故养老以飨礼,相养敬也。”

  ○“殷人以食礼”者,崔氏云:“不饮酒,享大牢,以礼食之,殷人质素,威仪简少,故养老以养礼。”

  ○“周人脩而兼用之”者,谓周人脩三代之礼,而兼用之以养老。春夏养老之时,用虞氏燕礼、夏后氏飨礼之法。若秋冬养老之时,用殷人食礼之法。以周极文,故兼用三代之法也。皇氏云享有四种:一是诸侯来朝,天子飨之,则《周礼 大行人职》云“上公之礼,其享礼九献”是也。其牲则体荐,体荐则房烝。故《春秋》宣十六年《左传》云:“享有体荐。”又《国语》云:“王公立饫,则有房烝。”其所云饫,即谓飨也。立而成礼,谓之为饫也。其礼亦有饭食,故《舂人》云:“凡飨食,共其食米。”郑云“享有食米,则飨礼兼燕与食”是也。二

译○所谓“然后休老劳农”,就是指在十月举行蜡祭的时候,通过饮酒来慰劳农夫。

○所谓“成岁事”,是指核算统计一整年的事务完成情况,然后制定来年的国家用度,所以说“制国用”。

○注解说从“岁终”到“为也”。

○正义说:知道斋戒接受谏言是在岁终,是因为下文接着说“休老劳农”,文意相连,所以知道是在岁终。因为岁终接受各官的计簿,所以知道谏言君王应当改正的地方,是指改正旧有的政事,改为新的政事,所以用在岁终。《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说:“正月孟春,在这个时候有谏言。谏言违背常理。”那是谏言君王的过错罪恶,所以用在正月,这与这里不同。

○注解说从“司会”到“计要”。

○正义说:按照《天官》记载,“司会中大夫二人”,隶属于冢宰,所以说冢宰的属官。说“成,就是计要”,按照《周礼》注:“年终的核算叫会,月终的核算叫要,日终的核算叫成。”那是相对而言。这里则是总括而言,所以说“成计要”。是指一整年的账簿,总括核算完成。

○注解说从“大乐”到“会也”。

○正义说:按照上文司会只说“冢宰的属官”,不说“在周”,这里大乐正和市场都说“在周的”,因为这里的司会与《周礼》相同,所以不需要说在周,这里大乐正在周是大司乐,这里的市场在周是司市,与《周礼》不同,所以用《周礼》来阐明。说“从,是从属于司会”,因为文意承接上文司会将计簿呈给天子,所以知道从属呈交计簿的,是从属于司会。然而这里的大乐正、大司寇和市场也应当接受属官的计簿,因为事务较少,文中没有提及罢了。

○注解说“百官,是这三官的属官”。

○正义说:司徒、司马、司空接受百官的计簿,所以说“三官的属官”。如果按照殷代的制度来说,按照《曲礼》记载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司士。如果按照夏代的制度来说,按照《夏传》记载司徒、司马、司空三官分别主管九卿,那么就兼管群官了。只是大乐正、大司寇、司市特别直接向天子呈交计簿。

凡养老,有虞氏用燕礼,夏后氏用飨礼,殷人用食礼,周人修治并兼用这三种礼仪。兼用这三种礼仪,是为了完备阴阳之道。凡是饮酒以养阳气,凡是进食以养阴气。阳气用于春夏,阴气用于秋冬。

○“食”音嗣,注及下文“食之”都相同。“养”读如字,徐音以上反,下文相同。五十岁在乡养老,六十岁在国都养老,七十岁在学宫养老,通达于诸侯。天子与诸侯养老相同。国,指国都中的小学,在王宫的左边。学,指大学,在郊外。小学在国都中,大学在郊外,这是殷代的制度明确无疑。

[疏]从“凡养”到“诸侯”。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虞、夏、殷、周养老不同的事情,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凡养老”,皇氏说:“人君养老有四种:一是养三老五更;二是子孙为国难而死,君王供养死者的父祖;三是供养退休的老人;四是按户籍校核年龄,供养平民中的老人。”熊氏说:“天子视学的年份,养老一年有七次。”是指四季都养老。所以郑玄此注“凡饮养阳气,凡食养阴气,阳用春夏,阴用秋冬”,是四季共四次。按照《文王世子》记载:“凡大合乐,必定随之养老。”注解说:“大合乐,是指春天入学,舍菜合舞。秋天,颁学合声。”连同前面的共六次。又季春大合乐,天子视学也养老,《世子》说凡视学,必定随之养老,总共是七次。

○“有虞氏以燕礼”,虞氏说:“燕礼,脱鞋升堂。”崔氏说:“燕礼,菜肴蒸熟放在俎上,行一献之礼,坐着饮酒,直到喝醉。因为有虞氏帝道弘大,所以养老用燕礼。”

○“夏后氏以飨礼”,崔氏说:“飨礼则陈列牲体但不食用,酒杯斟满但不饮用,依照尊卑次序献酒,取数完毕就停止。夏代既然从虞代受禅,是草创之首,崇尚礼仪,所以养老用飨礼,互相供养以示敬意。”

○“殷人以食礼”,崔氏说:“不饮酒,享用大牢,依礼进食,殷人质朴,威仪简少,所以养老用食礼。”

○“周人脩而兼用之”,是指周人修治三代的礼仪,而兼用它们来养老。春夏养老的时候,用有虞氏燕礼、夏后氏飨礼的方法。如果秋冬养老的时候,用殷人食礼的方法。因为周代文饰极盛,所以兼用三代的礼仪方法。皇氏说飨礼有四种:一是诸侯来朝见,天子飨宴他们,那么《周礼·大行人职》说“上公的礼仪,其飨礼九献”就是这样。其牲体则陈列牲体,陈列牲体则房烝。所以《春秋》宣公十六年《左传》说:“飨礼有陈列牲体。”又《国语》说:“王公举行饫礼,则有房烝。”所说的饫,就是指飨礼。立定而成礼,称之为饫。其礼仪也有饭食,所以《舂人》说:“凡飨食,供给其食米。”郑玄说“飨礼有食米,那么飨礼兼有燕礼与食礼”就是这样。二

是王亲戚及诸侯之臣来聘,王飨之,礼亦有饭食及酒者,亲戚及贱臣不须礼隆,但示慈惠,故并得饮食之也。其酌数亦当依命,其牲折俎,亦曰殽烝也。故《国语》云“亲戚宴飨,则有餚烝”,谓以燕礼而飨则有之也。又《左传》宣十六年云:“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时定王享士会而用折俎,以《国语》及《左传》,故知王亲戚及诸侯之大夫来聘皆折俎飨也。其飨朝廷之臣,亦当然也。三是戎狄之君使来,王享之,其礼则委飨也。其来聘贱,故王不亲飨之,但以牲全体委与之也。故《国语》云“戎翟贪而不让,坐诸门外而体委与之”是也。此谓戎狄使臣贱之,故委飨。若夷狄君来则当与中国子男同,故《小行人职》掌小宾小客,所陈牲牢,当不异也。四是享宿卫及耆老孤子,则以醉为度,故《酒正》云:“凡飨士庶子,享耆老孤子,皆共其酒,无酌数。”郑云:“要以醉为度。”“食礼”者,有饭有殽,虽设酒而不饮,其礼以饭为主,故曰食也。其礼有二种,一是礼食,故《大行人》云诸公三食之礼有九举,及公食大夫礼之属是也。二是燕食者,谓臣下自与宾客旦夕共食是也。按郑注《曲礼》“酒浆处右”云:“此大夫士与宾客燕食之礼。”“燕礼”者,凡正享食在庙,燕则於寝,燕以示慈惠,故在於寝也。燕礼则折俎,有酒而无饭也,其牲用狗。谓为燕者,《诗毛传》云:“燕,安也。”其礼最轻,升堂行一献礼,毕,而说屦升堂,坐饮以至醉也。《仪礼》犹有诸侯《燕礼》一篇也。然凡燕礼亦有二种,一是燕同姓,二是燕异姓。若燕同姓,夜则饮之;其於异姓,让之而止。故《诗 湛露》“天子燕诸侯”篇,郑笺云:“夜饮之礼,同姓则成之,其庶姓让之则止。”其此燕飨食致仕之老,皇氏云:“则当用正飨、正食、正燕之礼,以其有贤德者,不可以亵礼待之。”其飨死事之老,不必有德,又是老人不宜久立,当用折俎之飨,燕食之食,老人不合夜饮,当用异姓之燕礼。

译这是王的亲戚以及诸侯的臣属前来聘问,王设宴款待他们,礼仪中也有饭食和酒。亲戚以及地位较低的臣属不需要礼仪隆重,只是表示慈爱恩惠,所以一并给予饮食。他们斟酒的次数也应当依从命令,他们宰杀牲畜、分解肉块置于俎上,也称为“殽烝”。所以《国语》说:“亲戚宴饮款待,则有殽烝”,意思是按照燕礼来款待,就有这种形式。又《左传》宣公十六年记载:“享礼有完整的牲体荐献,燕礼有分解的肉块,公应当行享礼,卿应当行燕礼,这是王室的礼仪。”当时周定王用享礼款待士会却使用了折俎,根据《国语》和《左传》的记载,因此知道王的亲戚以及诸侯的大夫前来聘问,都是使用折俎来款待的。款待朝廷的臣属,也应当如此。

三是戎狄的君主派遣使者前来,王设宴款待他们,其礼仪则是委飨。他们前来聘问的地位卑贱,所以王不亲自款待他们,只是把完整的牲体放置给他们。所以《国语》说:“戎狄贪婪而不谦让,让他们坐在门外,把完整的牲体放置给他们”,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这是说戎狄的使臣地位卑贱,所以采用委飨。如果是夷狄的君主亲自前来,就应当与中国的子爵、男爵相同,所以《小行人职》掌管小宾小客,所陈列的牲牢,应当没有不同。

四是款待宿卫以及年老者和孤儿,则以喝醉为限度,所以《酒正》说:“凡是款待士和庶子,款待年老者和孤儿,都供给他们酒,没有规定的斟酒次数。”郑玄说:“要以喝醉为限度。”“食礼”,有饭有肉,虽然摆设了酒但不饮用,其礼仪以饭为主,所以称为食。其礼仪有两种,一是礼食,所以《大行人》说诸公的三次食礼有九次举荐,以及《公食大夫礼》之类就是。二是燕食,是指臣下自己与宾客早晚共同进食。根据郑玄对《曲礼》“酒浆放在右边”的注解说:“这是大夫和士与宾客燕食的礼仪。”

“燕礼”,凡是正式的享礼和食礼在宗庙举行,燕礼则在寝宫举行,燕礼用来表示慈爱恩惠,所以在寝宫举行。燕礼使用折俎,有酒而没有饭,其牲体使用狗。称为燕的原因,《诗经·毛传》说:“燕,就是安。”其礼仪最轻,登上厅堂行一次献礼,完毕后,脱鞋登上厅堂,坐着饮酒直到喝醉。《仪礼》中还有诸侯的《燕礼》一篇。然而凡是燕礼也有两种,一是燕同姓,二是燕异姓。如果是燕同姓,夜里就饮酒;对于异姓,谦让后就停止。所以《诗经·湛露》“天子燕诸侯”篇,郑玄笺注说:“夜里饮酒的礼仪,同姓就完成它,其他姓氏谦让后就停止。”

至于这里款待致仕的老臣,皇氏说:“就应当使用正飨、正食、正燕的礼仪,因为他们有贤德,不可以用轻慢的礼仪对待他们。”款待为国事而死的老臣,不一定有贤德,又是老人不宜久站,应当使用折俎的飨礼,燕食的食礼,老人不适合夜里饮酒,应当使用异姓的燕礼。

○注“兼用”至“秋冬”。

  ○正义曰:“兼用之,备阴阳”者,以燕之与飨是饮酒之礼,是阳,阳而无阴。食是饭,饭是阴,阴而无阳。周兼用之,故云备阴阳也。云“凡饮养阳气,凡食养阴气”者,《郊特牲》文。所以饮养阳者,饮是清虚阳气之象,食是形质阴体之义。云“阳用春夏,阴用秋冬”者,按《郊特牲》云“飨禘有乐而食尝无乐”,是故春禘而秋尝,享与禘连文,故知飨在春。食与尝连文,故知食在秋。彼不云冬夏者,彼是殷礼,此言冬夏者据周法也。或郑因春而言夏,因秋而见冬。虽周,冬夏不养老也。就如熊义,去冬夏则一年有五养老也。又春合舞,秋合声,即是春秋养老之事,冬夏更无养老,通季春大合乐有三养老也。熊氏以为春秋各再养老,故为一年七养老也。去冬夏犹为五,义实可疑。皇氏云:“春夏虽以饮为主,亦有食,先行飨,次燕,次食。秋冬以食为主,亦有飨,先行食,次燕,次享,一日之中,三事行毕。”义或然也。

  ○“五十”至“诸侯”。

  ○此谓子孙为国死难,而王养其父祖也。五十始衰,故养於乡学。

  ○“六十养於国”者,六十渐衰,养礼弥厚,故养之於小学,小学在国中也。

  ○“七十养於学”者,七十大衰,养礼转重,故养於大学。

  ○“达於诸侯”者,言此养老之事,非惟天子之法,乃通达於诸侯。卢、王等以为养於乡,云不为力政养於国,云不与服戎,皆谓养庶人之老也。非郑义,故郑注云“国中小学”也。

  ○注“国国”至“明矣”。

  ○正义曰:养於国与养於学文相对,故知国亦是学也。六十少於七十者,六十者宜养於小学,七十者宜养於大学,故云“国,国中小学”。云“在王宫之左”者,据上文而知。云“小学在国中,大学在郊,此殷制明矣”者,以上文云“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下文云“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贵右而贱左。小学在国中,左也;大学在郊,右也,与殷同也,故云“此殷制明矣”。以此篇从上以来,虽解为殷制,无正据可冯,因此小学大学是殷制不疑,故云“明矣”。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命,谓君不亲飨食,必以其礼致之。

  ○瞽音古。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於游可也。粻,粮也。贰,副也。游谓出入止观。

  ○粻,涉良反。离,力智反。观,古乱反。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脩。唯绞、紟、衾、冒,死而后制。绞、紟、衾、冒,一日二日而可为者。

  ○绞,户交反。紟,其鸩反。冒,亡报反。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暖,温。

  ○暖,乃管反,下同。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乡,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尊养之。

  ○从,才用反,又如字。七十不俟朝,大夫士之老者,揖君则退。八十月告存,每月致膳。九十日有秩。秩,常也。有常膳。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力稍衰也。力政,城道之役也。与,及也。八十不齐,则不祭也。子代之祭,是谓宗子不孤。

  ○与音预,下及注同。五十而爵,贤者命为大夫。六十不亲学,不能备弟子礼。七十致政,唯衰麻为丧。致政,还君事。

  [疏]“八十”至“为丧”。

  ○正义曰:此一节论老人力衰,与少不同之事,各随文解之。

  ○七十养於大学,至於八十年渐衰弱,不堪来学受养,君以飨食之礼,使人就家致之。其受君命之时,理须再拜,不堪为劳,一坐於地,而首再至於地。瞽人无目,恐其倾倒,拜君命之时,亦当如此,故云“亦如之”。

  ○“五十”至“可也”。

  ○自此以下杂记卿大夫士及庶人年老节制在家自养之法,随年为品也。

  ○“五

译○注“兼用”至“秋冬”。

○正义说:“兼用之,备阴阳”的意思是,燕礼和飨礼都是饮酒的礼仪,属于阳,只有阳而没有阴。饮食是吃饭,饭属于阴,只有阴而没有阳。周代兼用这两种礼仪,所以说完备了阴阳。说“凡饮养阳气,凡食养阴气”,这是《郊特牲》篇中的文字。之所以说饮能养阳,是因为饮是清虚阳气的象征;食能养阴,是因为食是形质阴体的含义。说“阳用春夏,阴用秋冬”,按照《郊特牲》说“飨礼和禘礼有音乐,而食礼和尝礼没有音乐”,所以春禘而秋尝,享与禘连文,所以知道飨礼在春季。食与尝连文,所以知道食礼在秋季。那里没有说冬夏,是因为那是殷代的礼制,这里说冬夏是根据周代的法度。或者郑玄是因为春季而推及夏季,因为秋季而推及冬季。虽然是周代,冬夏并不养老。就像熊氏的解释,去掉冬夏,那么一年就有五次养老。又春季合舞,秋季合声,这就是春秋养老的事情,冬夏更没有养老,通计季春大合乐有三次养老。熊氏认为春秋各两次养老,所以一年有七次养老。去掉冬夏还是五次,这个义理确实可疑。皇氏说:“春夏虽然以饮为主,也有食,先举行飨礼,其次燕礼,再次食礼。秋冬以食为主,也有飨礼,先举行食礼,其次燕礼,再次享礼,一天之中,三件事都进行完毕。”这个义理或许是对的。

○“五十”至“诸侯”。

○这是说子孙为国死难,而君王供养他们的父祖。五十岁开始衰老,所以在乡学中供养。

○“六十养于国”的意思是,六十岁逐渐衰老,供养的礼节更加厚重,所以在小学中供养,小学在国都之中。

○“七十养于学”的意思是,七十岁大大衰老,供养的礼节更加隆重,所以在大学中供养。

○“达于诸侯”的意思是,说这个养老的事情,不只是天子的法度,而是通达于诸侯。卢氏、王氏等认为养于乡,说不为力政;养于国,说不与服戎,都是说供养庶人的老人。这不是郑玄的义理,所以郑玄注说“国中的小学”。

○注“国国”至“明矣”。

○正义说:养于国与养于学文字相对,所以知道国也是学。六十岁少于七十岁,六十岁适宜养于小学,七十岁适宜养于大学,所以说“国,国中的小学”。说“在王宫的左边”,是根据上文而知道的。说“小学在国中,大学在郊,这是殷代的制度明确了”,因为上文说“小学在公宫南面的左边,大学在郊外”,下文说“殷人在右学供养国老,在左学供养庶老”,贵右而贱左。小学在国中,是左边;大学在郊外,是右边,与殷代相同,所以说“这是殷代的制度明确了”。因为这一篇从上以来,虽然解释为殷代的制度,没有确切的依据可以凭借,因此小学大学是殷代的制度没有疑问,所以说“明确了”。

八十岁拜受君王的命令,一坐再拜至地,盲人也是这样。九十岁派人接受。命,是说君王不亲自飨食,必定用礼仪送达。

○瞽音古。五十岁粮食不同,六十岁有宿肉,七十岁有副膳,八十岁常有珍味,九十岁饮食不离寝室,膳饮跟随出游也可以。粻,粮食。贰,副。游指出入停留观看。

○粻,涉良反。离,力智反。观,古乱反。六十岁制定制度,七十岁按时令制定,八十岁按月制定,九十岁每天修治。只有绞、紟、衾、冒,死后才制作。绞、紟、衾、冒,是一两天可以制作的东西。

○绞,户交反。紟,其鸩反。冒,亡报反。五十岁开始衰老,六十岁不吃肉不饱,七十岁不穿帛不暖,八十岁没有人伺候不暖,九十岁即使有人伺候也不暖。暖,温暖。

○暖,乃管反,下同。五十岁在家拄杖,六十岁在乡拄杖,七十岁在国都拄杖,八十岁在朝廷拄杖,九十岁,天子想要询问,就到他的居室,带着珍味跟随。尊崇供养他。

○从,才用反,又如字。七十岁不等待朝见,大夫士中的老人,向君王作揖就退下。八十岁每月告知存问,每月送达膳食。九十岁每天有常膳。秩,常。有常膳。五十岁不服力役,六十岁不参与服兵役,七十岁不参与宾客之事,八十岁斋戒丧事之事不涉及。力气逐渐衰弱。力政,修筑城墙道路的劳役。与,及。八十岁不齐戒,就不祭祀。儿子代替他祭祀,这叫宗子不孤。

○与音预,下及注同。五十岁受爵位,贤者被任命为大夫。六十岁不亲自求学,不能完备弟子的礼节。七十岁还政,只有衰麻之丧才参与。致政,归还君王的事务。

[疏]“八十”至“为丧”。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老人力气衰弱,与年轻人不同的事情,各自随文解释。

○七十岁养于大学,到了八十岁逐渐衰弱,不能来学接受供养,君王用飨食之礼,派人到家中送达。他接受君王命令的时候,按理需要再拜,不能承受劳累,一坐于地,而头再拜至地。盲人没有眼睛,恐怕他倾倒,拜受君王命令的时候,也应当这样,所以说“亦如之”。

○“五十”至“可也”。

○自此以下杂记卿大夫士及庶人年老节制在家自养的方法,随年龄分品。

○“五

十异粻”者,粻,粮也。五十始衰,粮宜自异,不可与少壮者同也。

译所谓“十异粻”,粻就是粮食。人到了五十岁就开始衰老,粮食应当有所区别,不能和年轻人一样。

○“六十宿肉”者,转老,故恒宿肉在帐下,不使求而不得也。

  ○“七十贰膳”者,贰,副也。膳,善食也。恒令善食有储副,不使有阙也。

  ○“八十常珍”者,珍谓常食之皆珍奇美食,寻常使有。

  ○“九十饮食不离寝”者,谓老人饮食无时,或急求须得,故不离於寝。

  ○“膳饮从於游可也”者,谓美善之膳,水浆之饮,从於老人所游之处,其理可也。

  ○“六十”至“后制”。

  ○“六十岁制”者,明老而预为送终之具也。年既衰老,故逆辨之也。岁制,谓棺也。不易可成,故岁制。然此谓大夫以下耳,人君即位为椑,不待六十也。其椁则死后为之,以其葬尚赊,故《檀弓》云“旬而布材”是也。

  ○“七十时制”者,时制,谓一时可辨,是衣物之难得者。是年转老,所须辨转切也。

  ○“八十月制”者,月制,谓一月可辨,衣物易得者也。渐老弥切也。

  ○“九十日脩”者,至九十棺衣皆毕,但日日脩理之,为近於终故也。“惟绞紟衾冒,死而后制”者,此四物易成,故生不逆为,须亡乃制也。故《檀弓》云:“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

  ○“七十”至“有秩”。

  ○此谓大夫士老年而听致仕者,则七十杖於国,朝君之时,入门至朝位,君出,揖之即退,不待朝事毕也。若不听致仕,则《祭义》云:“七十杖於朝,八十不俟朝。”

  ○“八十月告存”者,告谓问也。君每月使人致膳告问存否。

  ○“九十日有秩”者,以至年老方极。秩,常也。君则日使人以常膳致之,故云“日有秩”。

  ○注“大夫”至“则退”。

  ○正义曰:按《仪礼 大射》“卿大夫皆入门右,北面”,“公降立于阼阶之东南,南乡”,“揖大夫,大夫皆少进”,彼郑注云“变尔言揖”。使近北者尔揖,君则退,谓就位,君揖之时,七十老者则退,故《祭义》注云:“君揖之即退,不待朝事毕。”其少壮者,则待朝事之终也。

  ○注“每月致膳”。

  ○正义曰:经直云“月告存”,知非直遣人告问存否。必知致膳者,以下云“九十日有秩”,上文云“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明八十每月告存之时,必当致膳也。

  ○注“力稍”至“不孤”。

  ○正义曰:以上文岁制及杖於家之属,兼含大夫士及庶人之老。此五十不从力政,及不与服戎,惟据庶人之事,故云“力政,城道之役也”,谓筑城垣治道也。其大夫士六十未致仕,若为军将,当与服戎,故知此据庶人也。按《异义》:“《礼》戴说《王制》云:‘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易孟氏》、《韩诗》说‘年二十行役,三十受兵,六十还兵’。《古周礼》说‘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许慎谨按云:《五经》说皆不同,是无明文所据。汉承百王而制二十三而役,五十六而免。六十五已老,而周复征之,非用民意。”是许以《周礼》为非。郑駮之云:“《周礼》是周公之制,《王制》是孔子之后大贤所记先王之事,《周礼》所谓皆征之者,使为胥徒给公家之事,如今之正卫耳。六十而不与服戎,胥徒事暇,坐息之间,多其五岁,又何太违之?”云“徒给公家之事”,云“非用民意”,取《王制》所云“力政挽引筑作之事”;所谓服戎,谓从军为士卒也:二者皆劳於胥徒,故早舍之。如郑此言,力政田役为重,故云“五十免之”,故此五十不从力政,《祭义》云“五十不为甸徒”也。戎事差轻,六十不与服戎,及《孟氏》说“六十选兵”是也。胥徒又轻,故野外六十五犹征之。若四郊之内,以其多役,其胥徒之事,六十则免。初受役之时,始年二十也。其野王城之外,力役又少,胥徒之事,十五则征之,至六十五。其力政之事,皆二十受之;兵革之事,则三十受之,故《易孟氏》、《诗韩氏》皆云“二十行役,三十受兵”也。云“是谓宗子不孤”者,以父是

译○所谓“六十宿肉”,是因为人逐渐衰老,所以常在帐下储备肉食,不使想要吃却得不到。

○所谓“七十贰膳”,贰,是副、备的意思;膳,是美味的食物。常让美味食物有储备副食,不使有所缺失。

○所谓“八十常珍”,珍,是说平常吃的食物都是珍奇美食,日常都让有这些。

○所谓“九十饮食不离寝”,是说老人饮食没有固定时间,有时急需必须立刻得到,所以饮食不离开卧室。

○所谓“膳饮从於游可也”,是说美好的膳食、水浆饮料,跟随老人所游历的地方,这在情理上是可行的。

○从“六十”到“后制”。

○所谓“六十岁制”,是表明年老后预先准备送终的器具。年纪已经衰老,所以提前准备。岁制,指棺材。棺材不是一年就能做成的,所以要逐年制作。然而这说的是大夫以下的人,国君即位时就制作内棺,不等到六十岁。外棺则死后才制作,因为下葬尚早,所以《檀弓》说“十天之后才布置木材”就是这个意思。

○所谓“七十时制”,时制,指一个季节就能准备妥当,这是衣物中难得的东西。这一年更加衰老,所需准备的东西更加急切。

○所谓“八十月制”,月制,指一个月就能准备妥当,这是衣物中容易得到的东西。渐渐衰老,需求更加急切。

○所谓“九十日脩”,到了九十岁,棺木衣物都已完备,只是每天修理它们,因为接近死亡了。“惟绞紟衾冒,死而后制”,这四样东西容易做成,所以生前不预先准备,必须死后才制作。所以《檀弓》说:“一两天就能做成的东西,君子不预先去做。”

○从“七十”到“有秩”。

○这是说大夫、士年老而听任退休的人,那么七十岁在国内拄杖,朝见国君的时候,进门到朝位,国君出来,作揖就退下,不等待朝会事务结束。如果不听任退休,那么《祭义》说:“七十岁在朝廷拄杖,八十岁不等待朝会。”

○所谓“八十月告存”,告,是问的意思。国君每月派人送膳问候是否安好。

○所谓“九十日有秩”,因为年纪老到极点。秩,是常的意思。国君就每天派人用常膳送去,所以说“日有秩”。

○注“大夫”到“则退”。

○正义说:按照《仪礼·大射》“卿大夫都进门右侧,面向北”,“国君走下台阶站在东阶的东南方,面向南”,“向大夫作揖,大夫都稍微前进”,那里郑玄注说“改变通常的说法叫作揖”。让靠近北边的人作揖,国君就退下,意思是就位,国君作揖的时候,七十岁的老人就退下,所以《祭义》注说:“国君作揖就退下,不等待朝会事务结束。”那些年轻力壮的人,则等待朝会事务结束。

○注“每月致膳”。

○正义说:经文只说“月告存”,知道不只是派人问候是否安好。一定知道是送膳的,因为下文说“九十日有秩”,上文说“天子想要有所询问,就到他屋里,带着珍奇食物”,明显八十岁每月告存的时候,必定要送膳。

○注“力稍”到“不孤”。

○正义说:以上文岁制及在家拄杖之类,兼含大夫、士及平民的老人。这五十岁不服劳役,以及不服兵役,只据平民的事,所以说“力政,是修筑城墙道路的劳役”,意思是修筑城墙治理道路。那些大夫、士六十岁未退休,如果担任军将,应当服兵役,所以知道这是据平民说的。按照《异义》:“《礼》戴说《王制》云:‘五十不服劳役,六十不服兵役。’《易孟氏》、《韩诗》说‘二十岁服劳役,三十岁受兵,六十岁还兵’。《古周礼》说‘国中从七尺以及六十,野外从六尺以及六十五,都征发’。许慎谨慎地按说:《五经》说法都不同,是没有明文所据。汉朝继承百王而制定二十三岁服役,五十六岁免除。六十五岁已经老了,而周朝又征发,不是顺应民意。”这是许慎以《周礼》为非。郑玄驳斥他说:“《周礼》是周公的制度,《王制》是孔子之后大贤所记先王的事,《周礼》所谓都征发的,是让做胥徒供给公家的事,就像现在的正卫一样。六十岁不服兵役,胥徒事务闲暇,坐息之间,多五年,又有什么太违背的呢?”说“徒供给公家的事”,说“不是顺应民意”,取《王制》所说的“力政挽引筑作之事”;所谓服兵役,是说从军做士卒:两者都比胥徒劳累,所以早免除。如郑玄此言,力政田役为重,所以说“五十免除”,因此五十不服劳役,《祭义》说“五十不做甸徒”。戎事稍轻,六十不服兵役,及《孟氏》说“六十选兵”是也。胥徒更轻,所以野外六十五还征发。如果四郊之内,因为劳役多,胥徒的事,六十就免除。初受役的时候,开始年二十。其野王城之外,力役又少,胥徒的事,十五就征发,到六十五。其力政的事,都二十接受;兵革的事,则三十接受,所以《易孟氏》、《诗韩氏》都说“二十行役,三十受兵”。说“是谓宗子不孤”者,以父是

宗子,年已八十,子则代之而祭。若父不为宗子,则不主祭祀,无祭可代。今已是父嫡子代父而祭之,是有父之宗子。按《丧服》云:“宗子孤为殇。”以无父则称孤,明有父则不孤,故云“是谓宗子不孤”也。

译宗子如果已经八十岁,就由他的儿子代替他来主持祭祀。如果父亲不是宗子,那么他就不主持祭祀,也就没有祭祀可以代替。现在已经是父亲的嫡长子代替父亲来祭祀,这说明父亲是宗子。根据《丧服》篇说:“宗子若丧父,则为殇。”因为无父才称为孤,这就明确表明有父则不孤,所以说“这就叫做宗子不孤”。

○注“贤者命为大夫”。

  ○正义曰:经文云“五十而爵”,郑知非命为士而云大夫者,以《王制》殷法,殷则士无爵。此经云而爵,故知是大夫也。此谓凡常之人有贤德,故五十始为大夫。若其有德,不必五十,则《丧服》“小功”章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是幼为大夫,为兄之长殇。

  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夏后氏养国老於东序,养庶老於西序。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周人养国老於东胶,养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皆学名也。异者,四代相变耳,或上西,或上东,或贵在国,或贵在郊。上庠、右学,大学也,在西郊;下庠、左学,小学也,在国中王宫之东;东序、东胶,亦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西序、虞庠亦小学也,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学於西郊。胶之言纠也,庠之言养也。周之小学为有虞氏之庠制,是以名庠。云其立乡学亦如之。胶,或作练。

  ○纠,居黝反,徐居酉反。絿音求,又音虬。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哻而祭,缟衣而养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养老。玄,冕属也,画羽饰焉。凡冕属,其服皆玄上纁下。有虞氏十二章,周九章,夏、殷未闻。凡养老之服,皆其时与群臣燕之服。有虞氏质,深衣而巳。夏而改之,尚黑而黑衣裳。殷尚白而缟衣裳。周则兼用之,玄衣素裳。其冠则弁追,章甫,委貌也。诸侯以天子之燕服为朝服,《燕礼》曰:“燕,朝服。”服是服也。王者之后,亦以燕服为之。鲁季康子朝服以缟,僣宋之礼也。天子皮弁,以日视朝也。

  ○{羽王}<禾音>皇,本又作皇。哻,况甫反。缟,古老反,又古报反。纁,许云反。牟,亡侯反。追,丁雷反。凡茸荃养老,皆引年。已而引户校年,当行复除也。老人众多,非贤者不可皆养。

  ○复除,上音福;下如字,又直虑反。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废,废於人事。

  ○养如字,又以尚反。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将徙於诸侯,三月不从政。自诸侯来徙家,期不从政。自,从也。

  ○期音基。

  [疏]“有虞”至“从政”。

  ○正义曰:此一节明养致仕老及庶人老给赐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皆学”至“如之”。

  ○正义曰:此四代养老之处,虽其名不同,以殷人云右学、左学,虞氏云上庠、下庠,《学记》云“党有庠”,《文王世子》云“学干戈羽籥於东序”,以此约之,故知“皆学名也”。“养老必在学”者,以学教孝悌之处,故於中养老。熊氏云:“国老谓卿大夫致仕者,庶老谓士也。”皇氏云:“庶老兼庶人在官者。”其致仕之老,大夫以上当养从国老之法,士养从庶老之法,故《外饔》云“邦飨耆老,掌其割享”,郑注引此“周人养国老於东胶,养庶老於虞庠”是也。虞、殷尚质,贵取物成,故大学在西,小学在东。夏、周贵文,取积渐长养,故大学在东,小学在西。故云“上庠、右学,大学也,在西郊;下庠、左学,小学也,在国中王宫之东”,以虞殷质,俱贵於西,故并言之;夏、周为文,皆上东,故亦并言之,云“东序、东胶,亦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西序、虞序亦小学也,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学於西郊”是也。云“周之小学为有虞氏之庠制”者,庠则后有室,前有堂。若夏后氏之序,及周之学所在序者,皆与庠制同。其州党之序,则歇前而已。序则豫也。故《乡射》云:“豫则钩楹内,堂则由楹外。”彼郑注“豫读如成周宣谢灾之谢”是也。云“其立乡学亦如之”者,言乡学亦为庠制,故上文云“耆老皆朝于庠”是也。周大学在国之西郊,郑《駮异义》云“三灵一雍在郊”者,熊氏云“文王之时犹从殷礼,故辟廱大学在郊”。刘氏以为周之小学为辟廱在郊。

  ○注“皇冕”至“朝也”。

  ○正义曰:以皇与下冕相对

译○注解说:“贤能的人被任命为大夫。”

○正义说:经文说“五十岁而授爵位”,郑玄知道不是任命为士而说是大夫,是因为《王制》记载殷代的制度,殷代士没有爵位。此经说“而授爵位”,所以知道是大夫。这是说一般的人有贤德,所以五十岁才开始担任大夫。如果他有德行,不一定等到五十岁,那么《丧服》“小功”章说“大夫为兄弟中长殇”,这是年幼就担任大夫,为兄长服长殇之丧。

虞氏在上庠供养国老,在下庠供养庶老。夏后氏在东序供养国老,在西序供养庶老。殷人在右学供养国老,在左学供养庶老。周人在东胶供养国老,在虞庠供养庶老,虞庠在国都的西郊。这些都是学校的名称。之所以不同,是四代互相变更罢了,有的崇尚西,有的崇尚东,有的尊贵在国都,有的尊贵在郊外。上庠、右学,是大学,在西郊;下庠、左学,是小学,在国都王宫的东边;东序、东胶,也是大学,在国都王宫的东边;西序、虞庠也是小学,西序在西郊,周代在西郊设立小学。胶的意思是纠,庠的意思是养。周代的小学采用有虞氏的庠的制度,所以命名为庠。说设立乡学也像这样。胶,有的写作练。

○纠,居黝反,徐居酉反。絿音求,又音虬。有虞氏戴皇冠祭祀,穿深衣养老。夏后氏戴收冠祭祀,穿燕衣养老。殷人戴哻冠祭祀,穿缟衣养老。周人戴冕冠祭祀,穿玄衣养老。玄,是冕冠的一类,画有羽毛装饰。凡是冕冠一类,其服饰都是上玄下纁。有虞氏十二章,周代九章,夏、殷未曾听闻。凡是养老的服饰,都是当时与群臣宴饮的服饰。有虞氏质朴,穿深衣罢了。夏代改变它,崇尚黑色而穿黑衣黑裳。殷代崇尚白色而穿缟衣白裳。周代则兼用,玄衣素裳。其冠则是弁追、章甫、委貌。诸侯以天子的燕服作为朝服,《燕礼》说:“燕饮,穿朝服。”服的是这种服饰。王者之后,也以燕服作为朝服。鲁季康子穿朝服以缟,是僭越宋国的礼仪。天子穿皮弁,在白天视朝。

○{羽王}<禾音>皇,本又作皇。哻,况甫反。缟,古老反,又古报反。纁,许云反。牟,亡侯反。追,丁雷反。凡是茸荃养老,都依据年龄。然后依据户籍校核年龄,应当实行复除。老人众多,不是贤者不能都供养。

○复除,上音福;下如字,又直虑反。八十岁的人,一个儿子不从政。九十岁的人,他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能供养的,一个人不从政。废,是废于人事。

○养如字,又以尚反。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将要迁徙到诸侯国,三月不从政。从诸侯国迁徙家来,一年不从政。自,是从。

○期音基。

[疏]“有虞”至“从政”。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供养致仕老人及庶人老人给予赏赐的事情,各自依据文义解释。

○注解说:“都是学校”至“像这样”。

○正义说:这四代养老的地方,虽然名称不同,因为殷人说右学、左学,虞氏说上庠、下庠,《学记》说“党有庠”,《文王世子》说“在东序学习干戈羽籥”,以此约略推断,所以知道“都是学校的名称”。“养老一定在学校”的原因,是学校是教导孝悌的地方,所以在其中养老。熊氏说:“国老指卿大夫致仕的人,庶老指士。”皇氏说:“庶老兼指在官的庶人。”那些致仕的老人,大夫以上应当按照供养国老的法度,士按照供养庶老的法度,所以《外饔》说“邦飨耆老,掌其割享”,郑注引用此“周人养国老於东胶,养庶老於虞庠”就是如此。虞、殷崇尚质朴,贵取物成,所以大学在西,小学在东。夏、周崇尚文饰,取积渐长养,所以大学在东,小学在西。所以说“上庠、右学,是大学,在西郊;下庠、左学,是小学,在国都王宫的东边”,因为虞殷质朴,都贵在西,所以一并说;夏、周为文,都崇尚东,所以也一并说,说“东序、东胶,也是大学,在国都王宫的东边;西序、虞序也是小学,西序在西郊,周代在西郊设立小学”就是如此。说“周代的小学采用有虞氏的庠的制度”的原因,庠则是后有室,前有堂。如果夏后氏的序,及周代学所在的序,都与庠的制度相同。其州党的序,则歇前而已。序就是豫。所以《乡射》说:“豫则钩楹内,堂则由楹外。”那里郑注“豫读如成周宣谢灾之谢”就是如此。说“其设立乡学也像这样”的原因,是说乡学也采用庠的制度,所以上文说“耆老都朝于庠”就是如此。周代大学在国都的西郊,郑《駮异义》说“三灵一雍在郊”的原因,熊氏说“文王之时还遵循殷礼,所以辟廱大学在郊”。刘氏认为周代的小学是辟廱在郊。

○注解说:“皇冕”至“朝也”。

○正义说:因为皇与下面的冕相对

,故为冕属。按《周礼》有“设皇邸”,又云“有皇舞”,皆为“凤皇”之字,凤羽五采,故云画羽饰之。按上注云“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此云“夏殷未闻”者,以《皋陶谟》谓之虞夏书,因彼之成文,故云“虞夏之制”,其实惟谓虞也。云“凡养老之服,皆其时与群臣燕之服”,郑知然者,以经云夏后氏燕衣而养老,周人玄衣而养老。周人燕用玄衣,故知养老燕群臣之服也。云“有虞氏质,深衣而巳”者,深衣谓白布衣,以质,用白布而已,其冠未闻。皇氏云以为养老,首还服皇冠。崔氏云以为与夏周同,未知然否。按《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大古,则虞氏或用白布冠也。云“夏而改之,尚黑而黑衣裳”者,以殷人尚白用缟衣,夏既尚黑,燕衣黑衣也。云“殷尚白而缟衣裳”者,缟,白色生绢,亦名为素。此缟衣谓白,白布深衣也。云“周则兼用之,玄衣素裳”者,以经云“玄衣而养老”,若衣裳俱玄,则与夏不异。又《仪礼》朝服缁布衣素裳,缁则玄,故为玄衣素裳。上养老云周人脩而兼用之,故养老之衣,亦脩而兼用之。云“其冠则牟追、章甫,委貌也”者,按《仪礼》朝服首著玄冠,玄冠即委貌。以此推之,则殷之朝服,则皆著章甫之冠,夏之朝服著牟追。云“诸侯以天子之燕服为朝服”者,以《燕礼》诸侯燕臣子用朝服,明天子之燕亦朝服也。引《燕礼》曰“燕,朝服”者,证朝、燕同。云“服是服也”者,言燕时服是玄衣素裳之服。崔氏云:“天子燕畿内诸侯以缁衣,燕畿外诸侯以玄冠。诸侯各以为朝服,事无明文,不可依也。”云“王者之后,亦以燕服为之”者,《玉藻》云:“鲁季康子朝服以缟。”若当时无朝服以缟,康子不应服之,明是宋人所著,故康子僣效之。宋既朝服以缟,杞当朝服以玄。云“天子皮弁,以日视朝也”者,《玉藻》文。引之者,证天子以诸侯朝服之别,按《诗 頍弁》注云:“礼,天子诸侯朝服以燕,天子之朝服以皮弁。”服以皮弁服,燕不用玄衣者,《诗》所谓燕同姓诸公及异姓甥舅等,故用皮弁,尚质故也。若燕其诸侯,则用玄衣,明诸侯则朝服以日视朝,服则玄冕素裳也。《冠礼记》云:“周弁、殷哻、夏收。”郑云:“弁名出於幠,幠,大也,言所以自光大也。哻名出於幠,幠,覆也,所以自覆饰也。收,言所以收敛发也。其制之异,亦未闻。”《冠礼记》又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母追,夏后氏之道也。”郑注云“委犹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章,明也,殷质,言以表明丈夫也”,“母,发声也。追犹堆也。夏后氏质,以其形名之”,“其制之异同未闻”。

译所以它属于冕的类别。查考《周礼》中有“设皇邸”的记载,又说有“皇舞”,都是“凤皇”这个字,凤凰的羽毛有五种颜色,所以说用绘有羽毛的装饰来点缀。查考上面的注释说“虞夏的制度,天子的服饰上有日月星辰”,这里说“夏殷未曾听说”,是因为《皋陶谟》被称为虞夏之书,依据那里的成文,所以说“虞夏的制度”,其实只是指虞代。说“凡是养老的服饰,都是当时与群臣宴饮时的服饰”,郑玄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经文说夏后氏穿着燕衣来养老,周人穿着玄衣来养老。周人宴饮使用玄衣,所以知道养老所用的就是与群臣宴饮时的服饰。说“有虞氏崇尚质朴,只穿深衣罢了”,深衣是指白布衣,因为崇尚质朴,只用白布而已,其帽子未曾听说。皇氏认为,因为是为了养老,头上还戴着皇冠。崔氏认为,这与夏周相同,不知道是否正确。查考《礼记·郊特牲》说:“远古时期帽子用布制作,斋戒时则用黑色布。”远古时期,那么虞氏或许使用白布冠。说“夏代改变了它,崇尚黑色,所以穿黑衣黑裳”,是因为殷人崇尚白色,使用缟衣,夏代既然崇尚黑色,宴饮时穿黑衣。说“殷代崇尚白色,所以穿缟衣缟裳”,缟,是白色的生绢,也叫做素。这里的缟衣是指白色,即白布深衣。说“周代则兼用两者,穿玄衣素裳”,是因为经文说“穿着玄衣来养老”,如果衣和裳都是黑色的,那就与夏代没有区别了。又《仪礼》中朝服是缁布衣素裳,缁就是玄,所以是玄衣素裳。上面养老部分说周人修明并兼用前代制度,所以养老的衣服,也是修明并兼用前代制度。说“他们的帽子则是牟追、章甫、委貌”,查考《仪礼》中朝服头上戴玄冠,玄冠就是委貌。由此推论,那么殷代的朝服,都戴着章甫冠,夏代的朝服戴着牟追冠。说“诸侯以天子的燕服作为朝服”,是因为《燕礼》中诸侯宴饮臣子时使用朝服,说明天子的燕饮也使用朝服。引用《燕礼》说“燕饮,穿朝服”,是为了证明朝服与燕服相同。说“穿着这种服饰”,是说燕饮时穿的是玄衣素裳这种服饰。崔氏说:“天子宴饮畿内诸侯用缁衣,宴饮畿外诸侯用玄冠。诸侯各自将其作为朝服,这件事没有明确的文献记载,不可依据。”说“王者的后裔,也以燕服作为朝服”,《玉藻》说:“鲁国的季康子穿着缟制的朝服。”如果当时没有用缟制作朝服的规定,季康子就不应该穿它,这明显是宋国人所穿的,所以季康子僭越效仿。宋国既然朝服用缟,杞国就应当朝服用玄。说“天子穿皮弁,在白天视朝”,这是《玉藻》中的文字。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天子与诸侯朝服的区别,查考《诗经·頍弁》的注解说:“礼制规定,天子诸侯穿朝服用于燕饮,天子的朝服是皮弁。”穿着皮弁服,燕饮不使用玄衣,是《诗经》所说的燕饮同姓诸公及异姓甥舅等,所以使用皮弁,是因为崇尚质朴的缘故。如果是燕饮诸侯,则使用玄衣,这说明诸侯在白天视朝时穿朝服,服饰则是玄冕素裳。《冠礼记》说:“周代的弁、殷代的哻、夏代的收。”郑玄说:“弁的名字出自幠,幠,大的意思,是说用来光大自己的。哻的名字出自幠,幠,覆盖的意思,是说用来覆盖装饰自己的。收,是说用来收敛头发的。它们形制的差异,也未曾听说。”《冠礼记》又说:“委貌,是周代的道。章甫,是殷代的道。母追,是夏后氏的道。”郑玄注释说“委,安的意思,是说用来安正容貌的。章,明的意思,殷代质朴,是说用来表明丈夫的”,“母,是发声。追,堆的意思。夏后氏质朴,用它的形状来命名”,“它们形制的异同未曾听说”。

○“将徙”至“从政”。

  ○此谓大夫采地之民,徙於诸侯为民,以其新徙,当须复除。但诸侯地宽役少,为人所欲,故惟三月不从政。

  ○“自诸侯来徙於家”者,谓诸侯之民,来徙於大夫之邑,以大夫役多地狭,欲令人贪之,故期不从政。按《旅师》云:“新甿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郑注引此文以证之,是据民之迁徙。王肃及庾氏等以为据仕者从大夫家出仕诸侯,从诸侯退仕大夫,非郑义也。

  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饩,廪也。

  ○少,诗照反,下注“少者”同。矜,本又作鳏,同古顽反。廪,兵品反。

  [疏]“少而”至“常饩”。正义曰:此一节论矜恤鳏寡孤独之事。无妻无夫谓之矜寡者,按《孝经》云“男子六十无妻曰鳏,妇人五十无夫曰寡”。舜年三十而《尚书》谓之鳏者,以其父顽母嚚,无为娶之端,故虽三十而亦称鳏。《诗》云:“何草不黄,何人不矜。”据久役在外,嫁娶失时,亦谓之为矜。矜与鳏同,其男子无妻,亦谓之寡。《左传》云:“崔杼生成及疆而寡。”按刘熙《释名》云:“无妻曰鳏,愁悒不能寐,目恒鳏鳏然,其字从鱼,鱼目恒不闭。无夫曰寡,寡,倮也,倮然,单独也。无父曰孤,孤,顾也,顾望无所瞻见也。无子曰独,独,鹿也,鹿鹿无所依也。”

  瘖、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断谓支节绝也。侏儒,短人也。器,能也。

  ○瘖,於金反,哑也。聋,力东反。跛,彼我反;躄,必亦反,两足不能行也。侏音朱。

  [疏]“瘖聋”至“食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矜恤疾民之事。瘖谓口不能言,聋谓耳不闻声,跛躃谓足不能行,断者谓支节解绝,侏儒谓容貌短小。百工谓有杂技艺,此等既非老无告,不可特与常饩。既有疾病,不可不养,以其病尚轻,不可虚费官物,故各以其器食之。器,能也。因其各有所能,供官役,使以廪饩食之。按《晋语》云文公问八疾,胥臣对云“戚施权镈”,注云“使击锺”;“蘧除蒙璆”,注云“璆是玉磬,使击之”;“侏儒扶庐”,注云“扶,持也,庐,戟柄也;“矇瞍循声”,注云“歌咏琴瑟”;“聋瞶司火”,注云“使主然火”。其“童昏、嚚瘖、憔侥,官师所不材,宜於掌土”,是各以器食之。《外传》不云“跛”,此不云“蘧蒢戚施”,设文不具。《外传》瘖与憔侥置於掌土,此瘖与侏儒其器食之者,今古法异也。

  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道中茸芫,远别也。

  ○别,彼别反,下文并注同。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广敬也。谓於涂中。

  ○行如字,一音户刚反,下“雁行”同。轻任并,重任分,班白不提挈。皆谓以与少者。杂色曰班。

  ○并,必性反,本又作并。提音啼。挈,本亦作挈,苦结反。

  [疏]“轻任并,重任分”。

  ○正义曰:父齿,老也。任谓有担负者,俱应担负,老少并轻,则并与少者担之也。

  ○“重任分”者,老少并重,不可并与少者一人,则分为轻重,重与少者,轻与老者。

  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徒犹空也。

  ○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造,为也。

  [疏]“大夫祭器不假”。

  ○正义曰:皇氏云:“此谓有地大夫,故祭器不假。若无地大夫,则当假之,故《礼运》云‘大夫祭器不假,声乐皆具,非礼也’,谓无地大夫也。”

  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一里方三百步。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为田九十亿亩。亿,今十万。

  ○亿,於力反。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九万亿亩。万亿,今万万也。

  [疏]“方一”至“亿万”。

  ○正义曰:此一节论开方之法,总计天子畿外内诸侯

译○“将徙”至“从政”。

○这是说大夫采邑的百姓,迁徙到诸侯国成为百姓,因为他们刚迁徙过来,应当给予免除赋役的优待。但是诸侯国地域广阔、劳役较少,是人们所向往的,所以只让他们三个月不服从政令劳役。

○“自诸侯来徙於家”的,是说诸侯国的百姓,迁徙到大夫的邑地,因为大夫的邑地劳役多、地域狭小,为了让人愿意前往,所以让他们一年不服从政令劳役。查考《周礼·地官·旅师》说:“对新来的百姓,都听从他们的安排,不征收赋税和劳役。”郑玄引用这段话来证明,这是根据百姓的迁徙情况而言的。王肃和庾氏等人认为这是根据做官的人从大夫家出来到诸侯国做官,从诸侯国退下来到大夫家做官而言的,这不是郑玄的本意。

年少而没有父亲的叫做孤,年老而没有儿子的叫做独,年老而没有妻子的叫做矜,年老而没有丈夫的叫做寡。这四类人,是上天子民中穷困而没有依靠申诉的人,都应当有固定的粮食供给。饩,就是粮仓供给的粮食。

○少,音照,下文注“少者”相同。矜,本又作鳏,音同古顽。廪,音兵品。

[疏]“少而”至“常饩”。正义说:这一节论述怜悯抚恤鳏寡孤独的事情。没有妻子和没有丈夫叫做矜寡,查考《孝经》说“男子六十岁没有妻子叫鳏,妇人五十岁没有丈夫叫寡”。舜三十岁时《尚书》称他为鳏,是因为他父亲顽固、母亲愚昧,没有娶妻的缘由,所以虽然三十岁也称鳏。《诗经》说:“什么草不枯黄,什么人不是鳏夫。”这是指长期服役在外,错过婚嫁时机,也称为鳏。矜与鳏相同,男子没有妻子,也称为寡。《左传》说:“崔杼生了成和疆就寡居了。”查考刘熙《释名》说:“没有妻子叫鳏,忧愁抑郁不能入睡,眼睛总是睁着,这个字从鱼,鱼的眼睛总是闭不上。没有丈夫叫寡,寡,就是裸露,裸露的样子,单独的意思。没有父亲叫孤,孤,就是顾望,顾望却无所瞻见。没有儿子叫独,独,就是鹿,鹿鹿无所依靠。”

哑巴、聋子、跛脚瘫痪、断肢者、侏儒,各种工匠都根据他们的能力来供养他们。断,指肢体断绝。侏儒,指身材矮小的人。器,指才能。

○瘖,音於金,哑的意思。聋,音力东。跛,音彼我;躄,音必亦,两脚不能行走的意思。侏,音朱。

[疏]“瘖聋”至“食之”。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怜悯抚恤残疾百姓的事情。瘖指口不能说话,聋指耳听不见声音,跛躃指脚不能行走,断者指肢体断绝,侏儒指容貌矮小。百工指有各种技艺的人,这些人既然不是年老无告,不可以特别给予固定的粮食供给。既然有疾病,不能不供养,因为病情尚轻,不能白白浪费官府的财物,所以根据他们的能力来供养他们。器,就是才能。因为他们各有所长,供给官府役使,让他们用粮仓的粮食来供养。查考《国语·晋语》说晋文公问八种疾人,胥臣回答说“戚施权镈”,注解说“让他们击钟”;“蘧除蒙璆”,注解说“璆是玉磬,让他们敲击”;“侏儒扶庐”,注解说“扶,持的意思,庐,戟柄;“矇瞍循声”,注解说“歌咏琴瑟”;“聋瞶司火”,注解说“让他们掌管点火”。其中“童昏、嚚瘖、憔侥,官师所不材,宜於掌土”,就是各以才能供养的意思。《外传》没有说“跛”,这里没有说“蘧蒢戚施”,是行文没有完备。《外传》把瘖和憔侥放在掌土,这里把瘖和侏儒以才能供养,是古今制度不同。

道路上,男子走右边,妇人走左边,车子走中间。道中茸芫,是远远地分别。

○别,音彼别,下文并注相同。遇到父亲辈的年长者,随行其后;遇到兄长辈的年长者,像大雁飞行那样斜行;朋友之间不超越。这是广泛地表示敬意。这是在道路上。

○行,音如字,一音户刚,下文“雁行”相同。轻的担子一起扛,重的担子分担,头发花白的老人不提携重物。这都是说把担子交给年轻人。杂色曰班。

○并,音必性,本又作并。提,音啼。挈,本亦作挈,音苦结。

[疏]“轻任并,重任分”。

○正义说:父齿,指年老。任指有担负的人,都应该担负,老少都轻,就一起和年轻人一起担。

○“重任分”的,老少都重,不能一起给年轻人一个人,就分为轻重,重的给年轻人,轻的给老人。

君子中的老人不徒步行走,庶民中的老人不空着肚子吃饭。徒,就是空。

○大夫的祭器不借。祭器没有完成,不制作宴饮的器具。造,就是制作。

[疏]“大夫祭器不假”。

○正义说:皇氏说:“这是说有封地的大夫,所以祭器不借。如果没有封地的大夫,就应当借,所以《礼运》说‘大夫祭器不借,声乐都具备,是不合礼的’,指的是没有封地的大夫。”

一里见方的地方,作为田地九百亩。一里见方三百步。十里见方的地方,作为一里见方的地方一百个,作为田地九万亩。百里见方的地方,作为十里见方的地方一百个,作为田地九十亿亩。亿,现在指十万。

○亿,音於力。千里见方的地方,作为百里见方的地方一百个,作为田地九万亿亩。万亿,现在指万万。

[疏]“方一”至“亿万”。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开方的方法,总计天子畿内外的诸侯

之地大小,各依文解之。

  ○“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按《论语》云“步百为亩”,是长一百步,阔一步;“亩百为夫”,是一顷也,长阔一百步;“夫三为屋”,是三顷也,阔三百步长;“屋三为井”,是九百亩也,长阔一里。

译土地的大小,各自依据文献进行解释。

“边长一里的土地,作为田地九百亩”,根据《论语》所说“一百步为一亩”,这是长一百步、宽一步;“一百亩为一夫”,这是一顷,长和宽都是一百步;“三夫为一屋”,这是三顷,宽三百步、长一百步;“三屋为一井”,这是九百亩,长和宽都是一里。

○注“亿,今十万”。

  ○正义曰:方十里为田九万亩。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一个十里之方,既为田九万亩,则十个十里之方,为田九十万亩;一百个十里之方,为田九百万亩。今云九十亿亩,是一亿有十万,十亿有一百万,九十亿为九百万亩,故云“亿,今十万”。《尹文子》云“百姓千品,万官亿丑,皆以数相十”,此谓小亿也,此郑氏所用。《毛诗传》云“首茯至万曰亿”,是大亿也,非郑义。

  ○注“万亿,今万万也”。

  ○正义曰:计千里之方,为方百里者百。一个百里之方既为九十亿亩,则十个百里方为九百亿亩,百个百里方为九千亿亩。今乃云九万亿亩,与数不同者,若以亿言之,当云九千亿亩;若以万言之,当云九万万亩,但书经战国及秦之世,经藉错乱,此经上下,或亿或万,字相交涉,遂误为万亿。郑未注之前,书本既尔,郑更不显言其错,因此错本万亿之言,即云此经万亿者,即今之万万,皇氏以为亿数不定,或以十万为亿,或以万万为亿,或以一万为亿。此云万亿者,秪是万万也。六国时或将万为亿,故云万亿。但古事难委,未知孰是,故备存焉。

  自恒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冀州域。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豫州域。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遥。荆州域。自东河至於东海,千里而遥。徐州域。自东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亦冀州域。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遥。雍州域。

  ○雍,於而反。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近东海,北不尽恒山。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九州之大计,断,音短。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其馀六十亿亩。以一大国为率,其馀所以授民也。山足曰麓。

  ○去,羌吕反。率音律,又音想。

  [疏]“自恒”至“亿亩”。

  ○正义曰:此一节论四海之内地远近里数也。言“千里而近”者,皇氏云“此恒山至南河以千里言之,其地稍近,言不满千里。下云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遥,谓以千里言之,其地稍远,言不啻千里”。熊氏以为“近者,谓过千里,遥者,谓不满千里”,其义似非也。其馀遥近皆放此也。

  ○“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以一州方千里,九州方三千里,三三如九,为方千里者有九。一个千里有九万亿亩,九个千里九九八十一,故有八十一万亿亩,但记文详具於八十整数之下,云万亿是八十个万亿,又云一万亿,言是详也。以前文误为万亿,此则因前文之误,更以万亿言之。

  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周尺之数,未详闻也。按礼制,周犹以十寸为尺,盖六国时多变乱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则步更为八八六十四寸。以此计之,古者百亩,当今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五里。

  [疏]“古者”至“二分”。

  ○正义曰:古者八寸为尺,今以周尺八尺为步,则一步有六尺四寸。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则一步有五十二寸,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十二寸。以此计之,则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五十二亩七十一步者,馀,与此“百四十六亩三十步”不相应也。又今步每步剩古步十二寸,以此计之,则古之百里,当今百二十三里一百一十五步二十寸,与此经“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又不相应,故郑云“六国时多变乱法度”。经云错乱,不可用也。

  ○注“按礼”至“五里”。

  ○正义曰:《王人职》云:“镇圭尺有二寸。”又云:“桓圭九寸。”是周犹以十寸为尺也。今经云“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乃是六十四寸,则谓周八寸为尺也,故云“盖六国时多变乱法度”。或言周尺八寸也,郑即以古周尺十寸为尺,八尺为步,则步八十寸。郑又以今周尺八寸为尺,八尺为步,则今步

译○注“亿,今十万”。

○正义说:边长十里的一方土地,田地面积为九万亩。边长百里的一方土地,包含一百个边长十里的一方。一个边长十里的一方,田地面积为九万亩,那么十个边长十里的一方,田地面积为九十万亩;一百个边长十里的一方,田地面积为九百万亩。现在说九十亿亩,是因为一亿等于十万,十亿等于一百万,九十亿等于九百万亩,所以说“亿,相当于现在的十万”。《尹文子》说“百姓千品,万官亿丑,都是按十进位计数”,这是指小亿,是郑玄所采用的说法。《毛诗传》说“从首茯到万称为亿”,这是大亿,不符合郑玄的义理。

○注“万亿,今万万也”。

○正义说:计算边长千里的一方土地,包含一百个边长百里的一方。一个边长百里的一方既然有九十亿亩,那么十个边长百里的一方有九百亿亩,一百个边长百里的一方有九千亿亩。现在却说九万亿亩,这与数字不符。如果用亿来说,应当说九千亿亩;如果用万来说,应当说九万万亩。只是《尚书》在战国及秦朝时期,典籍错乱,这部经文中上下,有的用亿,有的用万,文字相互混杂,于是误写为万亿。郑玄作注之前,书本已经如此,郑玄不再明确指出其错误,因此顺着这个错本中万亿的说法,就说这部经中的万亿,就是现在的万万。皇氏认为亿的数量不固定,有的以十万为亿,有的以万万为亿,有的以一万为亿。这里说的万亿,只是万万罢了。六国时期或许将万当作亿,所以说万亿。但古代的事情难以确知,不知道哪个是对的,所以都保留下来。

从恒山到南河,距离千里而稍近。这是冀州的疆域。从南河到长江,距离千里而稍近。这是豫州的疆域。从长江到衡山,距离千里而稍远。这是荆州的疆域。从东河到东海,距离千里而稍远。这是徐州的疆域。从东河到西河,距离千里而稍近。这也是冀州的疆域。从西河到流沙,距离千里而稍远。这是雍州的疆域。

○雍,音于而。西面不到流沙,南面不到衡山,东面不近东海,北面不到恒山。大凡四海之内,截长补短,边长三千里,田地面积为八十万亿一万亿亩。这是九州的总计,断,音短。边长百里的一方,田地面积为九十亿亩。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道路街巷占去三分之一,其余六十亿亩。以一个大国为标准,其余用来授给百姓。山脚叫麓。

○去,音羌吕。率音律,又音想。

[疏]“自恒”至“亿亩”。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四海之内土地远近的里程。说“千里而近”,皇氏说“这恒山到南河以千里来说,其地稍近,意思是不足千里。下面说从长江到衡山千里而遥,意思是说以千里来说,其地稍远,意思是不止千里”。熊氏认为“近,是说超过千里,遥,是说不足千里”,这种解释似乎不对。其余的遥近都仿照这个解释。

○“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以一个州边长千里,九州边长三千里,三三得九,边长千里的地方有九个。一个边长千里有九万亿亩,九个边长千里九九八十一,所以有八十一万亿亩,但经文在八十这个整数之下详细列出,说万亿是八十个万亿,又说一万亿,意思是详细。因为前文误写为万亿,这里就顺着前文的错误,再用万亿来说。

古代以周尺八尺为一步,现在以周尺六尺四寸为一步。古代的百亩,相当于现在东田的一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代的百里,相当于现在的一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周尺的数量,没有详细听闻。按照礼制,周朝仍然以十寸为尺,大概六国时期多次变乱法度,有人说周尺八寸,那么一步就变成八八六十四寸。以此计算,古代的百亩,相当于现在的一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古代的百里,相当于现在的一百二十五里。

[疏]“古者”至“二分”。

○正义说:古代八寸为尺,现在以周尺八尺为一步,那么一步有六尺四寸。现在以周尺六尺四寸为一步,那么一步有五十二寸,这是现在的步比古代的步每步多出十二寸。以此计算,那么古代的百亩,相当于现在东田的一百五十二亩七十一步,这与这里的“一百四十六亩三十步”不相符合。又现在的步每步比古代的步多出十二寸,以此计算,那么古代的百里,相当于现在的一百二十三里一百一十五步二十寸,这与经文“一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又不相符合,所以郑玄说“六国时期多次变乱法度”。经文错乱,不可采用。

○注“按礼”至“五里”。

○正义说:《王人职》说:“镇圭长一尺二寸。”又说:“桓圭长九寸。”这是周朝仍然以十寸为尺。现在经文说“以周尺六尺四寸为一步”,这是六十四寸,那么就是说周朝八寸为尺,所以说“大概六国时期多次变乱法度”。有人说周尺八寸,郑玄就以古代周尺十寸为尺,八尺为一步,那么一步八十寸。郑玄又以现在周尺八寸为尺,八尺为一步,那么现在的步

皆少於古步一十六寸也,是今步别剩十六寸。云“以此计之”者,谓以古步。又以今周尺八寸八尺为步,外剩十六寸而计之,则古之四步剩出今之一步,古之四十步为今之五十步,古之八十步为今之一百步,计古之一亩之田长百步,得为今田一百二十五步,是今田每一亩之上剩出二十五步,则方百亩之田,从北乡南,每亩剩二十五步,总为二千五百步;从东乡西,每亩二十五步,亦总为二千五百步,相并为五千步,是总为五十亩。又西南一角,南北长二十五步,应南畔所剩之度,东西亦长二十五步,应西畔所剩之度,计方二十五步,开方乘之,总积得六百二十五步,六百步则为六亩,馀有二十五步,故云“古者百亩,当今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也。又古四步,剩今一步,则古者四里,剩今一里为五里,则古者四十里,剩今十里为五十里,则古者八十里,剩今二十里总为百里,是古者八十里为今百里,今之百里之外,犹有古之二十里,四里剩一里,其古二十里,为今之二十五里,故云“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五里”。

译都少于古制一步十六寸,因此今制一步多出十六寸。所谓“以此计算”,是指依据古制一步来计算。又用今制周尺八尺八寸作为一步,在外部多出十六寸的基础上进行计算,那么古制的四步就会多出今制的一步,古制的四十步等于今制的五十步,古制的八十步等于今制的一百步。计算古制一亩田地长一百步,折合为今制田地一百二十五步,这意味着今制每一亩地多出二十五步。那么对于方圆百亩的田地,从北向南,每亩多出二十五步,总共为二千五百步;从东向西,每亩多出二十五步,也总共为二千五百步,两者相加为五千步,这相当于五十亩。另外在西南角,南北长二十五步,对应南侧多出的长度,东西长二十五步,对应西侧多出的长度,计算这方圆二十五步的面积,开方相乘,总面积得到六百二十五步,其中六百步折合为六亩,剩余二十五步,所以说“古制百亩,相当于今制一百五十六亩又二十五步”。又因为古制四步多出今制一步,那么古制四里多出今制一里,即为五里;古制四十里多出今制十里,即为五十里;古制八十里多出今制二十里,总共为百里。这意味着古制八十里相当于今制百里,在今制百里之外,还有古制的二十里。按照四里多出一里的比例,那古制的二十里,相当于今制的二十五里,所以说“古制百里,相当于今制一百二十五里”。

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国,其馀方百里者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其馀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为方百里者三十,其馀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泽不以封,其馀以为附庸间田。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归之间田。

  [疏]“方千”至“间田”。

  ○正义曰:此一经论畿外九州建国之法。九州州别方千里,凡千里之方,以开方计之,为方百里者凡有一百,故云“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国”者,前文云立大国三十,故此云“封方百里者三十国”,谓公也。以百中去三十,故“其馀方百里者有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谓侯国也。凡百里之方开方计之,为十里之方百,其七十里之国一,用十里之方四十九,七十里之国二,则用十里之方九十八,则一个百里,为七十里之国二,剩十里之方二。然则二十个七十里之国,用百里之方十,剩十里方有二十。七十里之国六十,用百里之方三十,剩十里之方六十。今就百里之方三十里之中,抽去十里之方六十,是用百里之方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故“其馀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者,上云小国百二十,谓伯国也。凡百里之方一,封五十里之国四,则十个百里之方,封五十里之里四十。今小国百二十,故用百里之方三十,则其馀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以为附庸间田。

  天子之县内,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馀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馀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馀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疏]“天子”至“十六”。

  ○正义曰:天子县内地方千里,为方百里者百,既用九个拟封百里之国,故“其馀方百里者九十一”也。

  ○“又封方七十者二十一”者,凡百里之方十,为七十里之国二十,剩十里之方二十。今以十里之方二十,又更取其外十里之方二十九,添前二十为四十九,为七十里之国一,是次国二十一也。总用百里之方十,十里之方二十九,是“其馀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者,谓小国也。凡百里之方一,为五十里之国四,则百里之方十,为五十里之国四十,又百里之方五,为五十里之国二十,总为五十里之国六十,更有五十里之国三。凡一个五十里之国,用十里之方二十五,则三个五十里国,总用十里之方七十五,是用地“方百里者一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是“其馀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然畿外千里,封国之外,所馀地少;其畿内千里,所馀地多者,以畿外之土,本拟封建诸侯,故国数多,馀地少。畿内本供天子,又有郊、关、乡,遂准拟公卿王子弟采邑,故建国数少,馀地多。

  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国之卿,命於其君者,如小国之卿。天子之大夫为三监,监於诸侯之国者,其禄视诸侯之卿,其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之於方伯之地。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於天子之县内,视元士。给齐戒自絜清之用。浴用汤,沐用潘。

  ○间田音闲,下同。禄食音嗣,又如字。下皆同。为朝,于伪反。清如字,徐才性反。潘,芳袁反,米汁也。诸侯世子世国。象贤也。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谓县内及列国诸侯为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禄,辟贤也。

  ○辟音避。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列国及县内之国也。诸

译纵横一千里之地,相当于纵横一百里之地一百块,分封纵横一百里的大国三十个,剩下纵横一百里之地七十块。又分封纵横七十里的次国六十个,折合纵横一百里之地二十九块,纵横十里之地四十块,剩下纵横一百里之地四十块,纵横十里之地六十块。又分封纵横五十里的小国一百二十个,折合纵横一百里之地三十块,剩下纵横一百里之地十块,纵横十里之地六十块。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其余的土地作为附庸国之间的隙地。诸侯中有功劳的,从隙地中取地作为俸禄赏赐给他们。那些被削减封地的,土地归还到隙地中。

[疏]“方千”至“间田”。

○正义说:这一经论述的是王畿之外九州建立诸侯国的法则。九州每一州纵横一千里,凡是纵横一千里的地方,按开方计算,相当于纵横一百里之地一百块,所以说“相当于纵横一百里之地一百块,分封纵横一百里的大国三十个”。前文说设立大国三十个,这里说“分封纵横一百里的大国三十个”,指的是公爵。从一百块中减去三十块,所以“剩下纵横一百里之地七十块”。“又分封纵横七十里的次国六十个,折合纵横一百里之地二十九块,纵横十里之地四十块”,指的是侯国。凡是纵横一百里的地方开方计算,相当于纵横十里之地一百块。一个纵横七十里的国家,使用纵横十里之地四十九块;两个纵横七十里的国家,则使用纵横十里之地九十八块,那么一个纵横一百里的地方,可以容纳两个纵横七十里的国家,剩下纵横十里之地两块。那么二十个纵横七十里的国家,使用纵横一百里之地十块,剩下纵横十里之地二十块。六十个纵横七十里的国家,使用纵横一百里之地三十块,剩下纵横十里之地六十块。现在从三十块纵横一百里的地方中,抽出六十块纵横十里的地方,相当于使用纵横一百里之地二十九块,纵横十里之地四十块,所以“剩下纵横一百里之地四十块,纵横十里之地六十块”。“又分封纵横五十里的小国一百二十个”,上文说小国一百二十个,指的是伯国。凡是纵横一百里的地方一块,可以分封纵横五十里的国家四个,那么十个纵横一百里的地方,可以分封纵横五十里的国家四十个。现在小国一百二十个,所以使用纵横一百里之地三十块,那么剩下纵横一百里之地十块,纵横十里之地六十块,作为附庸国之间的隙地。

天子王畿之内,纵横一千里之地,相当于纵横一百里之地一百块,分封纵横一百里的大国九个,剩下纵横一百里之地九十一块。又分封纵横七十里的次国二十一个,折合纵横一百里之地十块,纵横十里之地二十九块,剩下纵横一百里之地八十块,纵横十里之地七十一块。又分封纵横五十里的小国六十三个,折合纵横一百里之地十五块,纵横十里之地七十五块,剩下纵横一百里之地六十四块,纵横十里之地九十六块。

[疏]“天子”至“十六”。

○正义说:天子王畿之内地方纵横一千里,相当于纵横一百里之地一百块,既然用了九块拟封纵横一百里的大国,所以“剩下纵横一百里之地九十一块”。

○“又分封纵横七十里的次国二十一个”,凡是纵横一百里的地方十块,可以容纳纵横七十里的国家二十个,剩下纵横十里之地二十块。现在用这二十块纵横十里的地方,再从外面取纵横十里之地二十九块,加上前面的二十块共四十九块,可以容纳一个纵横七十里的国家,这样就是次国二十一个。总共使用纵横一百里之地十块,纵横十里之地二十九块,所以“剩下纵横一百里之地八十块,纵横十里之地七十一块”。“又分封纵横五十里的小国六十三个”,指的是小国。凡是纵横一百里的地方一块,可以容纳纵横五十里的国家四个,那么纵横一百里的地方十块,可以容纳纵横五十里的国家四十个;又纵横一百里的地方五块,可以容纳纵横五十里的国家二十个,总共是纵横五十里的国家六十个,还有纵横五十里的国家三个。凡是每一个纵横五十里的国家,使用纵横十里之地二十五块,那么三个纵横五十里的国家,总共使用纵横十里之地七十五块,相当于用地“纵横一百里之地十五块,纵横十里之地七十五块”,所以“剩下纵横一百里之地六十四块,纵横十里之地九十六块”。然而王畿之外纵横一千里的地方,分封诸侯国之后,剩下的土地较少;而王畿之内纵横一千里的地方,剩下的土地较多。这是因为王畿之外的土地,原本就是用来封建诸侯的,所以国家数量多,剩余土地少。王畿之内原本供给天子使用,又有郊、关、乡,以及按照标准拟设公卿王子弟的采邑,所以建立的国家数量少,剩余土地多。

诸侯之下士,俸禄可供九人食用;中士,可供十八人食用;上士,可供三十六人食用;下大夫,可供七十二人食用;卿,可供二百八十八人食用;国君,可供二千八百八十人食用。次国的卿,可供二百一十六人食用;国君,可供二千一百六十人食用。小国的卿,可供一百四十四人食用;国君,可供一千四百四十人食用。次国的卿,由国君任命者,其俸禄如同小国的卿。天子的大夫担任三监,在诸侯国中担任监国者,其俸禄比照诸侯的卿,其爵位比照次国的国君,其俸禄取自方伯管辖的土地。方伯朝见天子时,都在天子的王畿之内拥有汤沐邑,爵位比照元士。供给斋戒自我洁净所用的费用。洗澡用热水,洗头用淘米水。

○间田音闲,下文相同。禄食音嗣,又如字。下文都相同。为朝,于伪反。清如字,徐才性反。潘,芳袁反,米汁也。诸侯的世子世代继承国家。这是为了效法先人的贤德。大夫不世代继承爵位,任用依据德行,爵位依据功劳。指的是王畿之内以及列国诸侯中担任天子大夫的人。不世代继承爵位但世代享有俸禄,是为了避免贤能之人被埋没。

○辟音避。尚未赐予爵位,比照天子的元士,以国君的身份治理其国。指的是列国以及王畿之内的国家。诸

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译诸侯的大夫,爵位和俸禄不世代承袭。

○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乡,乡饮酒,乡射。

  ○冠,古乱反。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饮食为上,衣服次之。事为,谓百工技艺也。异别,五方用器不同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数,百十也。制,布帛幅广狭也。

  ○长,丁丈反。斛,洪谷反。福,芳服反。狭,户甲反。

  [疏]“诸侯”至“数制”。

  ○正义曰:此一节论士大夫及诸侯等食禄之数,兼明臣之世与不世之事,今各随文解之。

  ○前以有“诸侯之下士”以上及大夫卿君,故此依前而释也。诸侯之士既明,则天子士同之可知,故此文发畿外之卿也。前云“诸侯下士视上农夫”,故有九人也。前云“上士倍中士”,故三十六也。前云“下大夫倍上士”,则食七十二人。前云“卿四大夫禄”,则二百八十八人。

  ○“君食二千”至“之卿”。

  ○君谓大国之君也。前云“君十卿禄”,故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者,谓夏伯殷侯,周则侯伯国也。此大夫以下,亦如大国大夫,而卿惟得三大夫禄耳,故特言卿也。

  ○“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者,君亦十卿禄也。

  ○“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人”者,小国谓夏周子男,殷之伯国也。大夫以下,亦如大国大夫,而卿则二大夫禄耳。

  ○“君食千四百四十人”者,君亦食卿禄也。

  ○“次国之卿,命於其君”。

  ○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则其禄各食二百八十八人。若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禄各食二百一十六人,而一卿命於其君为贱,则禄不可等命天子者,故视小国卿,小国卿食一百四十四人也。其若子男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则禄犹如此。其命天子卿无以异也,其国小,故不复差降也,或云视大夫也。其天子之士卿大夫无文,宜准大国之卿大夫士也。

  ○注“给齐”至“用潘”。

  ○正义曰:以方伯朝天子,故给以汤沐之邑。按前文云“不能五十里曰附庸”,又云“天子元士视附庸”,以汤沐之邑视元士,亦五十里以下。《异义》:“《公羊》说诸侯朝天子,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从泰山之下,皆有汤沐之邑。《左氏》说诸侯有功德於王室,京师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汤沐之邑。鲁,周公之后。郑,宣王母弟。此皆有汤沐邑,其馀则否。许慎谨按:京师之地皆有朝宿邑,周千八百诸侯,尽京师地,不能容之,不合事理之宜。”是许慎不从《公羊》之说。郑无驳,当从许说。

  ○注“谓县”至“贤也”。

  ○正义曰:知此大夫是天子大夫者,以下云“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此直云“大夫不世爵”,与诸侯大夫文异,故知是天子大夫也。知是县内及列国诸侯入为天子大夫者,按《礼运》云“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则周召毕原之等,是县内诸侯也。《诗》卫武公入相於周,又《尚书 顾命》齐侯为虎贲,卫侯为司寇,是列国诸侯也,并入为天子大夫。按《司裘》“诸侯,则共熊侯豹侯”,是畿内亦曰诸侯。此不云诸侯而云大夫者,辟上诸侯世子之文,故云大夫。然畿内诸侯有为三公,则周召是也。列国诸侯入为六卿,则郑武公是也。今总云为“天子大夫”者,若言公卿大夫,於文为烦,故总言大夫以包之。诗云“三事大夫”,谓三公也。春秋诸侯杀大夫,谓卿也。是大夫为总号。

  ○“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

  ○“未赐爵”,谓列国诸侯及县内诸侯,其身既死,其子未得爵赐,其衣服礼制,视天子元士。若畿外者君其本国,畿内者亦君畿内之国,故郑注云“列国及县内之国”。郑必知兼畿外列国者,以《诗 小雅》“靺鞈有奭”,谓诸侯世子未遇爵命,服士服而来。此云“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故知兼列国也。其畿内诸侯有大功德,元子出封畿外,则王命次子守其采邑。若其贤才,则世为

译○六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乡礼、相见礼。乡礼,包括乡饮酒礼和乡射礼。

○冠,音古乱。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饮食最为重要,衣服次之。事为,指百工技艺。异别,指五方所用器物不同。度,指丈尺。量,指斗斛。数,指百十。制,指布帛幅面的宽窄。

○长,音丁丈。斛,音洪谷。福,音芳服。狭,音户甲。

[疏]“诸侯”至“数制”。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士大夫及诸侯等食禄的人数,兼明臣子的爵禄是否世袭之事,现在分别随文解释。

○前面已有“诸侯的下士”以上以及大夫、卿、君,所以这里依照前面的说法进行解释。诸侯的士既然已经明确,那么天子的士与之相同也就可知,所以此文发出的是畿外之卿。前面说“诸侯下士比照上农夫”,所以有九人。前面说“上士是中士的两倍”,所以是三十六人。前面说“下大夫是上士的两倍”,则食禄七十二人。前面说“卿是四大夫的禄”,则二百八十八人。

○“君食二千”至“之卿”。

○君指大国的国君。前面说“君是十卿的禄”,所以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的卿,食禄二百一十六人”,指的是夏代的伯、殷代的侯,周代则是侯伯之国。这些国家的大夫以下,也像大国的大夫一样,而卿只得到三大夫的禄,所以特别提到卿。

○“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君也是十卿的禄。

○“小国的卿,食禄一百四十四人”,小国指的是夏周代的子男,殷代的伯国。大夫以下,也像大国的大夫一样,而卿则是二大夫的禄。

○“君食一千四百四十人”,君也是食卿的禄。

○“次国的卿,由他们的国君任命”。

○大国的三位卿,都由天子任命,那么他们的禄各食二百八十八人。如果是次国的三位卿,两位由天子任命,禄各食二百一十六人,而一位由国君任命地位较低,那么禄不能与由天子任命者等同,所以比照小国的卿,小国的卿食一百四十四人。如果是子男之国,一位卿由天子任命,两位由国君任命,那么禄也如此。由天子任命的卿没有区别,因为国家小,所以不再差降,或者说比照大夫。天子的士、卿、大夫没有明文记载,应当参照大国的卿、大夫、士。

○注“给齐”至“用潘”。

○正义曰:因为方伯朝见天子,所以供给汤沐之邑。根据前文说“不满五十里叫附庸”,又说“天子的元士比照附庸”,以汤沐之邑比照元士,也是五十里以下。《异义》:“《公羊传》说诸侯朝见天子,天子的郊外,都有朝宿之邑;从泰山之下,都有汤沐之邑。《左传》说诸侯对王室有功德,京师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汤沐之邑。鲁国,是周公的后代。郑国,是宣王的母弟。这些都有汤沐邑,其余则没有。许慎谨按:京师之地都有朝宿邑,周代一千八百诸侯,全部京师之地,不能容纳他们,不合事理之宜。”这是许慎不采纳《公羊传》的说法。郑玄没有驳斥,应当采纳许慎的说法。

○注“谓县”至“贤也”。

○正义曰:知道这位大夫是天子的臣子,因为下文说“诸侯的大夫,不世袭爵禄”,这里只说“大夫不世袭爵”,与诸侯大夫的文字不同,所以知道是天子的臣子。知道是县内以及列国诸侯入朝担任天子臣子的,根据《礼运》说“天子有田地来安置他的子孙”,那么周公、召公、毕公、原公等,是县内的诸侯。《诗经》中卫武公入朝辅佐周王,又《尚书·顾命》中齐侯担任虎贲,卫侯担任司寇,是列国诸侯,都入朝担任天子的臣子。根据《司裘》“诸侯,则供给熊侯豹侯”,是畿内也称诸侯。这里不说诸侯而说大夫,是为了避开上文诸侯世子的文字,所以说大夫。然而畿内诸侯有担任三公的,那么周公、召公就是。列国诸侯入朝担任六卿,那么郑武公就是。现在总称为“天子的臣子”,如果说公卿大夫,在文字上显得繁琐,所以总称大夫以包含之。《诗经》说“三事大夫”,指的是三公。春秋时期诸侯杀大夫,指的是卿。所以大夫是总称。

○“未赐爵,比照天子的元士,以国君身份统治他的国家”。

○“未赐爵”,指的是列国诸侯及县内诸侯,他们本人已经去世,他们的儿子还未得到爵位赏赐,他们的衣服礼制,比照天子的元士。如果是畿外的就统治他的本国,畿内的也统治畿内之国,所以郑玄注说“列国及县内之国”。郑玄必定知道兼指畿外列国,因为《诗经·小雅》“靺鞈有奭”,指的是诸侯世子未遇爵位任命,穿着士的服装而来。这里说“比照天子的元士,以国君身份统治他的国家”,所以知道兼指列国。其畿内诸侯有大功德,长子出封畿外,那么王命次子守其采邑。如果其贤才,则世为

公卿,则春秋周公召伯之属是也。

  ○“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者,诸侯降於天子,故大夫不世爵禄。若有大功德,亦得世之,故隐八年“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是据诸侯卿大夫也。

译公卿,就是《春秋》中周公、召伯这一类人。

○“诸侯的大夫不世代承袭爵位和俸禄”的意思是,诸侯的地位低于天子,所以大夫不能世代承袭爵位和俸禄。如果有巨大的功德,也可以世代承袭,所以《春秋》隐公八年记载“官职上有世代功勋的,就有世代承袭的家族,封邑也如此”,这是针对诸侯的卿大夫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