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檀弓下第四
,有地大夫以上,皆有君号。公则五等之上,又同三公之尊。今庶子言“公”,就其尊号,是卑远於庶子也。此有公、君相对,故为此解。若文无所对,嫡与称公,故《丧服》云“公子嫡子”是也。又郑引《丧服传》云“大功之殇中从上”者,证此遣车亦中从上也。必知然者,服是生人所著,哀念死者,车亦生者所有,被及亡人,车、服虽殊,皆缘生者之事,故车马与服同中从上;若其瓦棺堲周之属,本为死者,中殇年实童幼,故从於下。卢植以为遣车亦中从下,非其宜。
译卿大夫以上,都有君主的称号。公在五等爵位之上,又与三公的尊贵相同。现在庶子称“公”,是就其尊贵的称号而言,这相对于庶子来说是卑贱且疏远的。这里因为有公、君相对,所以作这样的解释。如果文中没有相对的对象,嫡子也称公,所以《丧服》说“公子嫡子”就是这样。又郑玄引用《丧服传》说“大功之殇中从上”,以此证明这里的遣车也是中从上。必定知道是这样的,因为丧服是生人所穿戴,出于对死者的哀念;车也是生者所有,施用于亡人。车、服虽然不同,都源于生者的事情,所以车马与丧服同样中从上;至于瓦棺、堲周之类,本是为死者准备的,中殇年纪实在幼小,所以从下。卢植认为遣车也中从下,是不恰当的。
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谓君所命,虽有官职,不达於君,则不服斩。
[疏]“公之”至“长杖”。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为君杖法。公者,五等诸侯也。诸者,非一之辞。达官,谓国之卿大夫士被君命者也。既被君命,故称“达官”也。既达於官,而贵有其职,此对不达者为长,故云“长”也。若遭君丧,则备服衰杖,故云“诸达官之长杖”也。不云“衰”,从可知也。
○注“谓君”至“服斩”。
○正义曰:“不达於君”,谓府史之属也。贱不被命,是不达於君也。不服斩衰,但服齐衰三月耳。故《丧服》齐衰三月章有“庶人为国君”。郑云:“不言民而言庶人,庶人或有在官者。”案彼注即是不达者也,皆是几谓庶人在官者。若其近臣阍寺之属,虽无爵命,但嗣君服斩,则亦服斩,与此异也。故《丧服》斩衰章云:“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传曰:“近臣,君服斯服矣。”郑注云:“近臣,阍寺之属。”若大夫之臣,虽不被命於诸侯,得为大夫之君服斩与杖,但众臣降其带屦,用布带绳屦耳。
君於大夫,将葬,吊於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以义夺孝子。宫,殡宫。出谓柩已在路。如是者三,咀芩。退,去也。三命引之,凡移九步。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君吊不必於宫。朝,丧朝庙也。次,他日宾客所受大门外舍也。孝子至此而哀,君或於是吊焉。
○朝,直遥反,注同。
[疏]“君於”至“如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吊臣之礼。君於大夫之丧,将至葬时,君必亲往吊於殡宫,谓就殡宫以吊孝子。吊礼既毕,及其柩出殡宫之门,孝子号慕攀辕,柩车不动,君夺孝子之情,命遣引之。引者三步则止,所以止者,引者不忍顿夺孝子之情,故且止柩住。君又命引之,引之者三步而止。君又命引之,引之者三步而止。故如是者三,君又命引之,柩车遂行,君便退去。君或来吊,参差早晚,不必恒在殡宫。或当朝庙明日将发之时,亦如柩出殡宫,命引之三步,如是者三之事,故云“朝亦如之”。君吊或晚,不及朝庙之时,朝庙已毕,柩出大门,至平生待宾客次舍之处,孝子哀其平生次舍之处,停柩不行,君於是始吊。吊毕,君命引之使行,如上来之事,故云“哀次亦如之”。
○注“宫殡”至“在路”。
○正义曰:知此是“殡宫”者,以下云朝及哀次以朝庙及出大门哀次之事,此文在其前,以事前后,故知是殡宫也。云“出谓柩已在路”者,对宫中未行,今已出殡门,将往向庙,谓之在路。贺玚以路谓载柩之车,义亦通也。
○注“退去”至“九步”。
○正义曰:郑嫌“退”谓逡巡且退,故云“退,去也”。云“三命引之,凡移九步”者,以礼成於三,故知凡为九步。郑必分明言九步者,以经上云“引之,三步则止”,下云“如是者三”,恐别更为三,通前为四,十有二步之嫌,故明言“九步”也。九步既停,君又须命引之,则当四命也。或可君既三命,柩虽三步暂停,孝子更须有事,君即退。
○注“君吊”至“吊焉”。
○正义曰:君於大夫恩义,或有厚薄,或吊有早晚,故云“君吊不必於宫”也。“宫”谓殡宫也,从上可知也。知“朝”是丧朝庙者,朝与哀次相对,故知朝庙也。柩之朝庙,今日至庙,明日乃去。此吊谓明日将去之时,故有命引之。云“次,他日宾客所受大门外舍也”者,以《觐礼》诸侯受次舍于庙门外,明大夫大门外亦有宾次也。然主位在门东,孝子必哀门西张次者,以平生门东待宾客无次,孝子见门西张次之处而哀,故云“哀次”。云“君或於是吊焉”者,以君吊正礼当於殡宫,或於朝祖庙,无门外君吊之礼。君来吊或晚,有邂逅於是吊焉,故云“或”,“或”是不定之辞。
五十无车者,不越疆而吊人。气力始衰。
○疆,居良反,本又作疆,下“越疆”同。
[疏]“五十”至“吊人
译国君去世,那些受国君直接任命的达官之长,都要持重杖。所谓“达官”,是指那些虽任官职,但未能直接通达于国君的人,则不穿斩衰服。
[疏]“公之”至“长杖”。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臣子为国君持杖的礼法。“公”是指五等诸侯。“诸”表示不止一个。“达官”,是指国家的卿、大夫、士中受国君任命的人。既然受国君任命,所以称为“达官”。既然通达于官职,并且尊贵且有职事,这与不能通达于国君的人相比称为“长”,所以说“长”。如果遭遇国君丧事,就完备地穿戴斩衰服和持杖,所以说“诸达官之长杖”。没有说“衰”,因为从上下文可以推知。
○注“谓君”至“服斩”。
○正义说:“不达于君”,是指府史之类的人。地位卑贱,不受国君任命,就是不达于君。不穿斩衰服,只穿齐衰服三个月。所以《丧服》齐衰三月章有“庶人为国君”一条。郑玄说:“不说‘民’而说‘庶人’,是因为庶人中有的可能在官府任职。”考察那篇注疏,指的就是不达于君的人,都是指庶人中在官府任职的人。如果是近臣如守门人、宦官之类,虽然没有爵位任命,但只要嗣君穿斩衰服,他们也穿斩衰服,这与上述情况不同。所以《丧服》斩衰章说:“公、士、大夫的众臣,为他们的国君用布带、绳鞋。”传文说:“近臣,国君穿什么他们就穿什么。”郑玄注说:“近臣,是指守门人、宦官之类。”如果是大夫的家臣,虽然不受诸侯任命,可以为大夫之君穿斩衰服和持杖,只是众臣降低带和鞋的规格,用布带和绳鞋罢了。
国君对于大夫,在将要下葬时,到殡宫去吊唁,等到灵柩出殡宫门时,命令牵引灵车的人前行,走三步就停下。这是用道义来克制孝子的哀痛之情。“宫”,指殡宫。“出”是指灵柩已经在路上。像这样命令三次,然后退下。“退”,是离去的意思。三次命令牵引,总共移动九步。在宗庙行朝祖礼时也是如此,在哀次处也是如此。国君吊唁不一定在殡宫。“朝”,指丧礼中在宗庙行朝祖礼。“次”,指往日宾客在大门外住宿的处所。孝子到了这里而哀痛,国君有时在这里吊唁。
○朝,直遥反,注同。
[疏]“君於”至“如之”。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国君吊唁臣子的礼法。国君对于大夫的丧事,将要下葬时,国君必定亲自前往殡宫吊唁,即到殡宫去吊唁孝子。吊唁礼结束后,等到灵柩出殡宫门时,孝子号哭哀慕,攀着车辕,灵车不动,国君克制孝子的情感,命令遣送牵引灵车的人前行。牵引的人走三步就停下,之所以停下,是因为牵引的人不忍心立刻克制孝子的情感,所以暂且让灵车停下。国君又命令牵引,牵引的人走三步又停下。国君又命令牵引,牵引的人走三步又停下。所以像这样三次,国君又命令牵引,灵车于是前行,国君便退去。国君有时来吊唁,时间早晚不一,不一定常在殡宫。或者在朝祖庙的第二天将要出发时,也像灵柩出殡宫一样,命令牵引走三步,像这样三次的事,所以说“朝亦如之”。国君吊唁有时晚,来不及在朝祖庙时,朝祖庙已毕,灵柩出大门,到往日接待宾客的次舍之处,孝子哀痛往日次舍之处,停灵车不行,国君于是开始吊唁。吊唁毕,国君命令牵引使灵车前行,像上面所说的事,所以说“哀次亦如之”。
○注“宫殡”至“在路”。
○正义说:知道这是“殡宫”的,是因为下文说朝祖及哀次,以朝祖庙及出大门哀次的事,此文在其前,以事前后,所以知道是殡宫。说“出谓柩已在路”的,是对比宫中未行,现在已出殡门,将往宗庙,称为在路。贺玚认为路指载灵柩的车,义理也通。
○注“退去”至“九步”。
○正义说:郑玄怀疑“退”是指徘徊暂退,所以说“退,去也”。说“三命引之,凡移九步”的,因为礼以三次为成,所以知道总共为九步。郑玄必定明确说九步的,是因为经文上说“引之,三步则止”,下说“如是者三”,恐怕另外再为三次,连同前次为四次,十二步的嫌疑,所以明言“九步”。九步既停,国君又须命令牵引,则当第四次命令。或者可能国君既三次命令,灵柩虽三步暂停,孝子更须有事,国君即退去。
○注“君吊”至“吊焉”。
○正义说:国君对于大夫的恩义,或有厚薄,或吊唁有早晚,所以说“君吊不必於宫”也。“宫”指殡宫也,从上面可知。知道“朝”是丧朝祖庙的,因为朝与哀次相对,所以知道是朝祖庙。灵柩的朝祖庙,今日至庙,明日才去。这吊唁指明日将去之时,所以有命令牵引的事。说“次,他日宾客所受大门外舍也”的,因为《觐礼》诸侯受次舍于庙门外,明白大夫大门外也有宾次。然而主位在门东,孝子必哀门西张次者,因为平生门东待宾客无次,孝子见门西张次之处而哀,所以说“哀次”。说“君或於是吊焉”的,因为国君吊唁正礼当于殡宫,或于朝祖庙,无门外国君吊唁之礼。国君来吊唁或晚,有邂逅于是吊唁,所以说“或”,“或”是不定之辞。
五十岁没有车的人,不跨越国境去吊唁别人。因为气力开始衰退。
○疆,居良反,本又作疆,下“越疆”同。
[疏]“五十”至“吊人
”。
○正义曰:此一节论衰老不许徒行远吊之事。所以时不许越疆而吊人者,五十既衰,越疆则道路遥远,吊人又悲感哀戚,恐增衰恐,故不许也。
译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年老体衰不被允许徒步远行吊丧的事情。之所以当时不允许越过国境去吊唁他人,是因为五十岁已经衰老,越过国境则路途遥远,吊唁他人又令人悲伤哀痛,担心加重衰老之患,所以不允许这样做。
季武子寝疾,蟜固不说齐衰而入见,曰:“斯道也将亡矣,士唯公门说齐衰。”季武子,鲁大夫季孙夙也。世为上卿,强且专政,国人事之如君,蟜固能守礼,不畏之,矫失俗也。道犹礼也。
○蟜,居表反。蟜固,人姓名。说,他活反,本亦作税,徐又音申锐反,下同。见,贤遍反。矫,居表反。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微。”时无如之何,佯若善之。表犹明也。及其丧也,曾点倚其门而歌。明己不与也。点字晳,曾参父。
○点,多忝反。倚,于绮反,徐其绮反。晳,星历反。
[疏]“季武”至“而歌”。
○正义曰:此一节论季武子无礼,蟜固正之事。武子,鲁之执政上卿,时人畏之,事之如君,入其门皆说衰。唯蟜固不说齐衰而入见武子,谓武子曰:“我所以著齐衰而入者,以此著齐衰之道,将亡绝矣。以时人畏尔,入门者皆说齐衰,故此著齐衰入大夫之门,其道将绝。又语武子:“若依正礼,士唯入公门乃说齐衰,而入大夫之门不合说也。”言“将亡”者,其时乡馀大夫之门,犹有著齐衰者,故云“将亡”将亡者,未绝之辞。武子既得蟜固之言,心虽恚恨,身既寝疾,无奈之何,乃佯言若美之:“汝之所言,不亦善乎!所以善者,若失礼显著,凡人皆知。若失礼微细,唯君子乃能表明之。今说齐衰失礼之微,汝能知之,是君子之人,故云君子表微。”及武子之丧,曾点幕蟜固之直,乃倚武子之门而歌,明己不与武子,故无哀戚。
○注“季武”至“礼也”。
○正义曰:知是上卿专政者,《左传》文云:“国人事之如君者,入君门说齐衰。”今入武子之门亦说齐衰,是与咀墁也。此谓不杖齐衰,若杖齐衰,虽入公门,亦不说之,具在下《曲礼》疏。云“蟜固能守礼,不畏之,矫失俗也”者,谓失礼风俗,矫而正之。据郑此言,则蟜固,人之姓名,其字从虫。若矫正之字,从矢。熊氏云:“或有人矫武子固陋。”对文不知,一何甚也!注“时无”至“善之”。
○正义曰:知非实善,云佯善者,其实善,则寻常不合说齐衰,故知佯若善蟜固也。心实不善而佯善之,是无如之何。凡外貌为阳,内心为阴,实无内心、但有外貌者谓之为阳,故《史记》韩非《说难》云“阳收其身而实疏之,阴用其言而显弃之”是也。此“阳”或言“佯”者,字相假借,义亦通也。
○注“点字晳,曾参父”。正义曰:此《史记 仲尼弟子传》文。彼文“点”字作“箴”。
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辞犹告也,摈者,以主人有事告也。主人无事,则为大夫出。
○摈,必刃反,本又作傧,同,后放此。为,于伪反,下“亦为”、“为之变”同。吊於人,是曰不乐。君子哀乐不同日。子於是日哭,则不歌。
○日,人一反。乐音岳,又音洛,注同。妇人不越疆而吊人。不通於外。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以全哀也。吊於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壙,皆执紼。示助之以力,车曰引,棺曰紼,从柩赢者。
○引音胤,注同,车索。壙,若晃反,又音旷,后同。紼音弗,棺索。赢音盈。
○丧,公吊之,必有拜者,往谢之。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谓无主后。吊曰:“寡君承事。”示亦为执事来。主人曰:“临。”君辱临其臣之丧。
○临如字,徐力鸩反。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君於民臣有父母之恩。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不以贱者为有爵者主。
[疏]“大夫”至“受吊”。
○正义曰:此一节论吊哭之礼,各依文解之。
○“大夫吊”者,谓大夫吊士也。“当事”,当主人有大小敛殡之事也。大夫尊,来吊士,则孝子应出下堂迎之。若正有事而至,则孝子遣人辞告之,道有事不得出也,
○注“辞犹”至“夫出”。
○正义曰:此“出”者正谓出之於庭,不得出门外,以男子之事自堂及门故也。若未小敛以前,唯君命出,故《士丧礼》云:“唯
译季武子卧病在床,蟜固不脱去齐衰丧服就进去拜见,说:“这种礼道将要消亡了,按照礼制,士人只有在进入公门时才脱去齐衰。”季武子,是鲁国的大夫季孙夙。他世代担任上卿,强大且独揽大权,国人侍奉他如同侍奉国君,蟜固能够坚守礼制,不畏惧他,以纠正世俗的过失。道,就是礼。
蟜,读音为居表反。蟜固,是人的姓名。说,读音为他活反,原本也写作“税”,徐邈又读作申锐反,下文相同。见,读音为贤遍反。矫,读音为居表反。季武子说:“不也很好吗!君子能阐明细微的礼义。”当时季武子无可奈何,假装认为他说得好。表,就是阐明。等到季武子去世时,曾点倚靠在他的门上唱歌。表明自己不与季武子同流合污。点,字晳,是曾参的父亲。
点,读音为多忝反。倚,读音为于绮反,徐邈读作其绮反。晳,读音为星历反。
[疏]“季武”到“而歌”。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季武子无礼,蟜固纠正他的事情。武子,是鲁国执政的上卿,当时的人畏惧他,侍奉他如同国君,进入他的门都脱去丧服。只有蟜固不脱去齐衰就进去拜见武子,对武子说:“我之所以穿着齐衰进入,是因为这穿着齐衰的礼道,将要断绝了。因为当时的人畏惧你,入门的人都脱去齐衰,所以这穿着齐衰进入大夫之门的礼道将要断绝。又告诉武子:‘如果依照正礼,士人只有进入公门才脱去齐衰,而进入大夫之门是不应该脱的。’说‘将亡’,是因为当时其他大夫的门,还有穿着齐衰的人,所以说‘将亡’,将亡,是尚未断绝的说法。武子既然听到蟜固的话,心里虽然怨恨,但身体已经卧病,无可奈何,于是假装说好像赞美他:‘你所说的,不也很好吗!之所以好,是因为如果失礼显著,普通人都会知道。如果失礼细微,只有君子才能阐明它。现在脱去齐衰这种失礼的细微之处,你能知道,是君子的人,所以说君子表微。’等到武子去世,曾点仰慕蟜固的刚直,于是倚靠武子的门唱歌,表明自己不与武子同流,所以没有哀戚之情。
○注“季武”到“礼也”。
○正义说:知道他是上卿专政,是因为《左传》说:‘国人侍奉他如同国君,进入国君的门脱去齐衰。’现在进入武子的门也脱去齐衰,是与国君同等了。这里指的是不持杖的齐衰,如果是持杖的齐衰,即使进入公门,也不脱去,详细在下面《曲礼》的疏中。说‘蟜固能守礼,不畏之,矫失俗也’,意思是说失礼的风俗,纠正并端正它。根据郑玄这话,那么蟜固,是人的姓名,他的字从虫。如果是矫正的字,从矢。熊氏说:‘或者有人纠正武子固陋。’对文不知,怎么这么严重呢!注“时无”到“善之”。
○正义说:知道不是真的认为好,说假装认为好,是因为如果真的认为好,那么平常就不应该脱去齐衰,所以知道是假装认为蟜固好。心里其实不认为好而假装认为好,是无可奈何。凡是外貌为阳,内心为阴,实在没有内心、只有外貌的称为阳,所以《史记》韩非《说难》说‘表面上收敛自身而实际上疏远他,暗中使用他的言论而公开抛弃他’就是这样。这里‘阳’有时说‘佯’,字相互假借,意义也相通。
○注“点字晳,曾参父”。正义说:这是《史记·仲尼弟子列传》的文字。那篇文章中“点”字写作“箴”。
大夫去吊唁,如果赶上主人正在办理丧事而到达,就辞谢。辞,就是告知,傧者,以主人有事来告知。主人无事,就为大夫出门迎接。
傧,读音为必刃反,原本又写作“傧”,相同,后面仿照此例。为,读音为于伪反,下面“亦为”、“为之变”相同。去别人那里吊唁,这天就不快乐。君子哀乐不共处一天。孔子在这天哭过,就不唱歌。
日,读音为人一反。乐,读音为岳,又读音为洛,注相同。妇女不越过国境去吊唁别人。不与外人相通。去吊唁的那天,不饮酒吃肉。以保全哀戚之情。去葬礼吊唁,一定要拉着引棺的绳子,如果跟随灵柩到墓穴,都拉着棺索。表示用力量帮助,车上的叫引,棺上的叫紼,跟随灵柩的是赢者。
引,读音为胤,注相同,车索。壙,读音为若晃反,又读音为旷,后面相同。紼,读音为弗,棺索。赢,读音为盈。
○丧,国君去吊唁,一定有拜谢的人,去感谢他。即使是朋友、同乡、舍人也可以。说是没有主后。吊唁时说:“寡君承事。”表示也是为执事而来。主人说:“临。”国君屈尊亲临他的臣子的丧事。
临,读音如字,徐邈读作力鸩反。国君在路上遇到灵柩,一定派人去吊唁。国君对平民臣子有父母之恩。大夫的丧事,庶子不接受吊唁。不让卑贱的人为有爵位的人做主。
[疏]“大夫”到“受吊”。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吊哭的礼,各自依照文字解释。
○“大夫吊”,是说大夫吊唁士。“当事”,是当主人有大敛、小敛、殡等事情。大夫尊贵,来吊唁士,那么孝子应该走出下堂迎接他。如果正有事而到达,那么孝子派人辞谢告知,说有事不能出来,
○注“辞犹”到“夫出”。
○正义说:这个“出”正是指出到庭院,不能出到门外,因为男子的事务从堂到门为止。如果未小敛以前,只有国君的命令才出,所以《士丧礼》说:“唯
君命出。”郑注云:“大夫以下时来吊襚,不出,始丧哀戚甚,在室。”是小敛以前,不为大夫出也。正当小敛之节,大夫来吊,则辞之以有事。敛毕当踊之时,延大夫而入,绝踊而拜之。或大夫正当敛后踊时始来,则亦绝踊拜之,故《杂记》云:“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绝踊而拜之。”注云:“尊大夫来至,则拜之,不待事已也。若士来吊,虽当敛,不告以有事。事毕,踊后,引士入,然后拜之。”故《杂记》云“於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是也。此云不当事则为大夫出,於士,虽不当事则不为之出。然《士丧礼》既小敛以后,主人降自西阶,遂拜宾,大夫特拜,士旅之,得出拜士者,以主人将袭绖於序东,因降阶而拜之,非故为士而出拜之。不当事为大夫出,谓出迎至庭。若大夫退,则出送于门外。故《士丧礼》:“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郑注云:“庙门外也。”庙门谓殡宫门也。
译“君命出。”郑玄注说:“大夫及以下的人适时来吊唁赠送助丧物品,主人不出来,因为刚开始丧事时哀痛悲戚得很,待在室内。”这是说在小敛之前,不为大夫出来。正当小敛的时候,大夫来吊唁,就用有事为由推辞。小敛完毕应当跳跃致哀的时候,延请大夫进入,停止跳跃而拜谢他。或者大夫正当小敛后跳跃致哀的时候才来,也停止跳跃拜谢他,所以《杂记》说:“应当袒露臂膀的时候,大夫到来,即使正在跳跃,也要停止跳跃而拜谢他。”郑注说:“尊重大夫到来,就拜谢他,不等待事情结束。如果是士来吊唁,即使正在小敛,也不以有事为由告知。事情完毕,跳跃之后,引导士进入,然后拜谢他。”所以《杂记》说“对于士,事情完成后,跳跃、穿袭衣然后拜谢他”就是这个意思。这里说不遇到正当事务就为大夫出来,对于士,即使不遇到正当事务也不为他出来。然而《士丧礼》在小敛以后,主人从西阶走下,于是拜谢宾客,对大夫单独拜谢,对士集体拜谢,之所以能出来拜谢士,是因为主人将要在堂前东边穿袭衣、系丧带,于是走下台阶拜谢他们,并不是特意为了士而出来拜谢。不遇到正当事务为大夫出来,是说出来迎接到大庭。如果大夫退去,就出来送到门外。所以《士丧礼》说:“宾客出去,主人在门外拜送。”郑注说:“是庙门外。”庙门指的是殡宫的门。
○“妇人不越疆而吊人”,此是凡吊之法,妇人无外事,故不越疆而吊人。
○“吊於葬者,必执引”,引,柩车索也。吊葬本为助执事,故必相助引柩车也。
○“若从柩及壙,皆执紼”者,及,至也。紼,引棺索也。凡执引用人,贵贱有数,若其数足,则馀人不得遥行,皆散而从柩也。至壙下棺窆时,则不限人数,皆悉执紼,是助力也。
○注“示助”至“赢者”。
○正义曰:“引“者长远之名,故在车,车行远也。“紼”是拨举之义,故在棺,棺唯拨举,不长远也。云“从柩赢”者,赢,馀也。从柩者,是执引所馀赢长者也。何东山云:“天子千人,诸侯五百人,大夫三百人,士五十人。”赢,首茆也。
○“丧,公吊之,必有拜”者。
○“丧”谓诸侯臣之丧。公来亲吊,或遣人来吊,丧家虽无主后,必有以次疏亲而往拜之,以谢其恩。疏亲亦无,虽死者朋友及同州同里及丧家典舍之人而往拜之可也。此以无后,故许他人拜谢。若其有后,主人故自当亲拜。是以《既夕礼》云:“主人乘恶车。”郑注云:“拜君命”是也。
○“吊曰:寡君承事”者,此是君来语摈者,使传君来之辞也。吊为助事,故虽君之尊,亦称“承事”也。
○“主人曰:临”者,主人辞谢之,曰君屈辱降临某之丧。文称“寡君”,应是吊他国之臣,上承“公吊”之下,则是已国之臣。称“寡君”者,以其示欲供承丧家之事,故谦言“寡君”,此谓大夫之丧也。若吊士直称君,故《士丧礼》“君使某吊,如何不淑”是也。
○“君遇柩於路”者,君於其臣,当特吊於家,故《丧大记》於大夫及士皆亲吊之,又《礼》讥蕢尚受吊,及杞梁之妻不受野吊是也。其或卑小之臣及庶人之等,君不豫知其丧,造次遇柩於路。既有民臣之恩,以此使人吊,故郑答张逸:“谓行而遇之,谓凡民也。”虽以民为主,亦兼微小臣,君不豫知其丧,故此云兼臣也。
○“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者,“不受吊”者,谓不为主人也。適子主丧,受吊拜宾。若適子或有他故不在,则虽庶子不敢受吊,明己卑,辟適也。言大夫庶子不受吊,则士之庶子得受吊也。言“不受吊”,不可以贱者为有爵者丧主也。
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適室,以其正也。子为主,袒、免、哭、踊。亲者主之。
○免音问。夫入门右,北面辟正主。
○辟音避,下“辟难”同。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狎则入哭。狎,相习知者。
○使,色吏反,又如字。狎,户甲反。父在,哭於妻之室。不以私丧干尊。非为父后者,哭诸异室。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嫌哭殡。无侧室,哭于门内之右。近南者为之变位。
○近,附近之近。同国则往哭之。丧无外事。
[疏]“妻之”至“哭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哭无服者之事。適室,正寝也。《礼》:女子適人者,为昆弟为父后者不降,以其正故也。故姊妹之夫为之哭於適室之中庭也。
○“子为主”者,子,已子也。甥服舅緦,故命已子为主,受吊拜宾也。
○“袒、免、哭、踊”者,冠尊,不居肉袒上,必先免,故凡哭哀则踊,踊必先袒,袒必先免,故“袒、免、哭、踊”也。
○“夫入门右”者,夫谓此子之父,即哭妻兄弟者也。言“夫”者,据妻之为丧也。子既为主位,在东阶之下西向,父入门右,近南而北向哭也。郑注知此“北面”者,郑推子既为主,在阼阶下西向,父不为主,若又西向,便似二主,故入门右而北面,示辟为主之处也。郑又所以知父必北面者,《曾子问》云,卫灵公吊季康子,鲁哀公为主,康子立於门右北面,辟主人之位。故郑知此当北面辟主人之位也。而《礼》本多将郑注“北面”为经文者,非也。案古旧本及卢、王《礼》亦无“北面”字,唯郑注云“北面”耳。庾蔚亦谓非经文也。
○“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
译○“妇人不出国境去吊唁他人”,这是通常吊唁的法则,因为妇人没有外事,所以不越出国境去吊唁他人。
○“吊唁葬礼的,一定要拉着引棺的绳索”,引,是牵引灵柩车的绳索。吊唁葬礼本来是为了协助办理丧事,所以一定要帮助牵引灵柩车。
○“如果跟随灵柩到达墓穴,都要拉着引棺的绳索”者,及,是到的意思。紼,是牵引棺材的绳索。凡是执行牵引任务的人,根据贵贱等级有定数,如果人数足够,那么多余的人就不能远远地跟随,都要分散着跟随灵柩。等到墓穴下棺安葬时,就不限制人数,所有人都要拉着引棺绳,这是为了助力。
○注“表示协助”到“多余的人”。
○正义说:“引”是长远的名称,所以用在车上,因为车要行远路。“紼”是拨举的意思,所以用在棺材上,因为棺材只是拨举,不需要长远。说“跟随灵柩的多余者”,赢,是多余的意思。跟随灵柩的人,是执行牵引任务所多余出来的人。何东山说:“天子用一千人,诸侯用五百人,大夫用三百人,士用五十人。”赢,是首茆。
○“丧事,国君来吊唁,一定有拜谢”者。
○“丧”指诸侯臣下的丧事。国君亲自前来吊唁,或者派人来吊唁,丧家即使没有主后,也一定有按次序较疏远的亲属前往拜谢,以感谢他的恩德。连疏远的亲属也没有,即使是死者的朋友以及同州同里以及丧家管理房屋的人前往拜谢也可以。这是因为没有后嗣,所以允许他人拜谢。如果有后嗣,主人本来应当亲自拜谢。所以《既夕礼》说:“主人乘坐恶车。”郑注说:“这是拜谢国君的命令。”
○“吊唁时说:寡君承事”者,这是国君对传话的人说的话,让传话人传达国君来的言辞。吊唁是为了协助丧事,所以即使是国君尊贵,也称“承事”。
○“主人说:临”者,主人辞谢说,国君屈尊降临我的丧事。文中称“寡君”,应该是吊唁他国臣下的情况,上文承接“公吊”之下,则是本国臣下。称“寡君”,是因为表示想要供承丧家的事务,所以谦称“寡君”,这是指大夫的丧事。如果吊唁士,直接称君,所以《士丧礼》说“国君派某来吊唁,为何如此不幸”就是这种情况。
○“国君在路上遇到灵柩”者,国君对于他的臣下,应当专门在家吊唁,所以《丧大记》对于大夫和士都亲自吊唁,又《礼》讥讽蕢尚接受吊唁,以及杞梁的妻子不接受野外吊唁就是这种情况。如果是地位低微的臣下以及庶人等,国君事先不知道他们的丧事,匆忙间在路上遇到灵柩。既然有对民臣的恩德,因此派人来吊唁,所以郑玄回答张逸:“是说行走时遇到,是指普通百姓。”虽然以百姓为主,也兼指微小的臣下,国君事先不知道他们的丧事,所以这里说兼指臣下。
○“大夫的丧事,庶子不接受吊唁”者,“不接受吊唁”者,是指不作为主人。嫡子主持丧事,接受吊唁拜谢宾客。如果嫡子有其他原因不在,那么即使是庶子也不敢接受吊唁,表明自己地位卑下,避开嫡子。说大夫的庶子不接受吊唁,那么士的庶子就可以接受吊唁。说“不接受吊唁”,不可以让地位卑贱的人作为有爵位者的丧主。
妻子的兄弟中作为父亲后嗣的人死了,在正室哭他,因为他是正统。儿子做主人,袒露左臂、免冠、哭泣、跳跃。亲近的人主持此事。
○免音问。丈夫进门站在右边,面向北避开正主。
○辟音避,下文“辟难”相同。派人站在门外,告诉来者,关系亲近的就进去哭。狎,是相熟的人。
○使,色吏反,又如字。狎,户甲反。父亲在世,在妻子的房间里哭。不因为私人的丧事干扰尊长。不是作为父亲后嗣的人,在其他房间哭。
○有灵柩在,听说远方兄弟的丧事,在侧室哭。担心哭殡。没有侧室,在门内右边哭。靠近南边的地方作为变位。
○近,附近之近。同国就前往哭他。丧事没有外事。
[疏]“妻之”到“哭之”。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哭无服者之事。適室,是正寝。《礼》:女子出嫁的,为兄弟中作为父亲后嗣的人不降等,因为他是正统的缘故。所以姊妹的丈夫为他哭在適室的中庭。
○“子为主”者,子,是自己的儿子。外甥为舅舅服緦麻,所以命自己的儿子做主人,接受吊唁拜谢宾客。
○“袒、免、哭、踊”者,帽子尊贵,不戴在肉袒之上,必须先免冠,所以凡是哭哀就跳跃,跳跃必须先袒露,袒露必须先免冠,所以“袒、免、哭、踊”。
○“夫入门右”者,夫指这个儿子的父亲,就是哭妻子兄弟的人。说“夫”,是依据妻子为丧事而言。儿子既然做主人位,在东阶之下西向,父亲进门站在右边,靠近南边而北向哭。郑注知道这里“北面”,郑推论儿子既然做主人,在阼阶下西向,父亲不做主人,如果又西向,就像两个主人,所以进门站在右边而北面,表示避开主人的位置。郑又所以知道父亲一定北面,《曾子问》说,卫灵公吊唁季康子,鲁哀公做主人,康子站在门右北面,避开主人的位置。所以郑知道这里应当北面避开主人的位置。而《礼》本多将郑注“北面”当作经文,是不对的。考察古旧本及卢、王《礼》也没有“北面”二字,只有郑注说“北面”。庾蔚也说不是经文。
○“派人站在门外,告诉来者”
者,以门内有哭,则乡里闻之,必来相吊,故主人所使人出门外,告语来吊者,述所哭之由,明为主在子,不关己也。
译这是因为门内有哭声,乡里人听到后,必定前来吊唁,所以主人派人在门外,告知前来吊唁的人,陈述哭泣的原因,表明是为主人在子(指为主人哀悼其子),与自己无关。
○“狎则入哭”者,若吊人与此亡者曾经相识狎习,当进入共哭。“父在,哭於妻之室”者,此夫若父,在则適室由父,故但於妻室之前而哭之。亦子为主,使人立於门外也。故郑注云:“不以私丧于尊。”
○“非为父后者,哭诸异室”者,案《奔丧礼》,妻之党哭诸寝,此哭於適室及异室者,寝是大名,虽適室及妻室、异室,总皆曰寝。此云子为主,袒免哭踊,则夫入门右亦哭踊。知者以其上文“申祥之哭言思”,妇人倡踊,故知夫入门右亦踊,但文不备耳。
○注“近南者为之变位”。
○正义曰:此哭於门内之右,谓庶人无侧室者,故《内则》云“庶人无侧室”者,言近南为之变位,以其寻常为主,当在阼阶东西面,今称门内之右,故知近南为之变位也。必变之者,以哭於大门内之右,既非常哭之处,故继门而近於南也。郑云近南则犹西面,但近南耳。必知西面者,案《士丧礼》朝夕哭,众主人、众兄弟继妇人南皆西面,明此哭兄弟亦西面也。下云“同国则往哭之”,上云闻远兄弟之丧,谓异国也。所以同国则往哭,异国则否者,以其已有丧殡,不得向他国,故郑云:“丧无外事。”
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吊。”以其无服非之。曾子曰:“我吊也与哉?”於朋友哀痛甚而往哭之,非若凡吊。
○与音馀。
[疏]“子张”至“与哉”。
○正义曰:此一节论哭朋友失礼之事。
○注“以其”至“非之”。
○正义曰:言曾子与子张无服,不应往哭,故或人非之也。若有服者,虽緦亦往也。
有若之丧,悼公吊焉,悼公,鲁哀公之子。
○悼音道。子游摈,由左。摈,相侑丧礼者。丧礼废亡,时人以为此仪当如诏辞而皆由右相,是善子游正之。《孝经》说曰:“以身摈侑。”
○摈,必忍反,注同。相,息亮反,下同。诏音照。侑音又。
[疏]“有若”至“由左”。
○正义曰:此一节论摈相之法。在主人曰摈,在客曰介。
○注“摈相”至“摈侑”。
○正义曰:庾蔚云:“相主人以礼接宾,皆谓之摈,亦无当於吉凶。”郑以为相侑丧礼,据此事而言之,《大宗伯》注:“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云“丧礼废亡,时人以为此仪当如诏辞而皆由右相,是善子游正之”者,《少仪》云:“诏辞自右。”郑云:“为君出命也,立者尊右。”案立者尊右,若已传君之诏辞,诏辞为尊,则宜处右。今摈者宜右也。若於丧事,则惟宾主居右,而已自居左。而当时礼废,言相丧亦如传君诏辞,己自居右。子游知礼,故推宾居右,己居左也。云“《孝经说》曰:以身摈侑”者,引《孝经说》证摈是相侑也。孔子身为君作摈侑,故《论语》云“君召使摈”是也。
齐穀王姬之丧,穀当为告,声之误也。王姬,周女,齐襄公之夫人。
○穀音告,又古毒反。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故为之服。”《春秋》周女由鲁嫁,卒,服之如内女服姊妹,是也。天子为之无服,嫁於王者之后乃服之。庄公,齐襄公女弟文姜之子,当为舅之妻,非外祖母也。外祖母又小功也。
○为之,于伪反,下及注同。王如字,徐于况反。
[疏]“齐穀”至“之服”。
○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为王姬著服之事。案庄二年秋,齐王姬卒,齐来告鲁。云“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人解之云:“王姬,周女也。命鲁为主,由鲁嫁,比之鲁女,故为之服出嫁姊妹之服。”更有或人解云:“王姬为庄公外祖母,故为之著大功之服。”此或人之言,乃为二非也。王姬是庄公舅妻,不得为外祖母,是一非。假令为外祖母,正合小功,不服大功,是二非也。
○注“王姬”至“夫人”。
○正义曰:案庄公十一年王女共姬为齐桓公夫人,知此王姬非齐桓公夫人者,以桓公夫人
译○“狎则入哭”的意思是,如果前来吊唁的人与死者生前相识且关系亲近,就应当进入室内一同哭泣。“父在,哭於妻之室”的意思是,如果丈夫的父亲还在世,那么正室由父亲掌管,所以只在妻子的房间前哭泣。这也是由儿子主持丧事,派人站在门外。所以郑玄注解说:“不把私人的丧事置于尊长之前。”
○“非为父后者,哭诸异室”的意思是,根据《奔丧礼》,妻子的亲属在寝室内哭泣,这里所说的在正室及异室哭泣,寝室是统称,无论是正室、妻室还是异室,都统称为寝室。这里说儿子主持丧事,袒露左臂、戴上丧冠并哭踊,那么丈夫进入门内右侧也应当哭踊。之所以这样推断,是因为上文提到“申祥之哭言思”,妇人带头哭踊,所以知道丈夫入门右侧也应当哭踊,只是原文没有详细记载罢了。
○注解说“靠近南边的人为他变换位置”。
○正义说:这里说在门内右侧哭泣,是指庶人没有侧室的情况,所以《内则》说“庶人没有侧室”。这里说靠近南边为他变换位置,是因为通常作为主位,应当站在阼阶东西向的位置,现在说在门内右侧,所以知道是靠近南边为他变换位置。之所以必须变换位置,是因为在门内右侧哭泣,已经不是平常哭泣的地方,所以紧挨着门而靠近南边。郑玄说靠近南边仍然是面向西,只是靠近南边罢了。之所以知道是面向西,根据《士丧礼》早晚哭丧时,众主人、众兄弟跟随妇人向南都面向西,显然这里哭丧的兄弟也是面向西。下文说“同国则往哭之”,上文说听说远方兄弟的丧事,是指异国。所以同国就前往哭丧,异国就不去,是因为已经有丧事在身,不得前往他国,所以郑玄说:“丧事期间没有外事。”
子张去世,曾子正逢母亲去世,穿着齐衰丧服前往哭丧。有人说:“穿着齐衰丧服不应该去吊唁。”因为曾子与子张没有亲属关系,所以非议他。曾子说:“我是去吊唁吗?”因为对朋友哀痛至极而前往哭丧,不同于一般的吊唁。
○与,音馀。
[疏]从“子张”到“与哉”。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哭丧朋友失礼的事情。
○注解说“以其”到“非之”。
○正义说:是说曾子与子张没有亲属关系,不应当前往哭丧,所以有人非议他。如果有亲属关系,即使是缌麻之服也应当前往。
有若去世,鲁悼公前来吊唁,悼公是鲁哀公的儿子。
○悼,音道。子游担任摈相,从左边引导。摈相,是协助引导丧礼的人。丧礼已经废亡,当时的人认为这种礼仪应当像传达诏辞那样都从右边引导,这是赞许子游纠正了这种做法。《孝经说》说:“亲身担任摈相引导。”
○摈,音必忍,注同。相,音息亮,下同。诏,音照。侑,音又。
[疏]从“有若”到“由左”。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摈相的方法。在主人一方称为摈,在客人一方称为介。
○注解说“摈相”到“摈侑”。
○正义说:庾蔚说:“协助主人以礼接待宾客,都称为摈,也不分吉凶。”郑玄认为协助引导丧礼,是根据这件事而言,《大宗伯》注解说:“出迎宾客称为摈,入内教导礼仪称为相。”说“丧礼废亡,当时的人认为这种礼仪应当像传达诏辞那样都从右边引导,这是赞许子游纠正了这种做法”,《少仪》说:“传达诏辞从右边。”郑玄说:“为君主出命,站立的人以右边为尊。”根据站立的人以右边为尊,如果已经传达君主的诏辞,诏辞为尊,就应当处在右边。现在摈相应当站在右边。如果在丧事中,只有宾客和主人站在右边,自己则站在左边。而当时礼制废弛,说协助丧礼也像传达君主诏辞那样,自己站在右边。子游懂礼,所以推让宾客站在右边,自己站在左边。说“《孝经说》说:亲身担任摈相引导”,引用《孝经说》证明摈就是协助引导。孔子亲身为君主担任摈相引导,所以《论语》说“君主召见让他担任摈相”就是这样。
齐穀王姬的丧事,穀应当是告,是声音的误写。王姬,是周天子之女,齐襄公的夫人。
○穀,音告,又音古毒。鲁庄公为她服大功丧。有人说:“因为从鲁国出嫁,所以为她服姊妹的丧服。”有人说:“是外祖母,所以为她服丧。”《春秋》记载周天子之女从鲁国出嫁,去世,服丧如同内女服姊妹丧,这是正确的。天子为她没有丧服,嫁给王者之后才为她服丧。庄公是齐襄公妹妹文姜的儿子,应当为舅舅的妻子服丧,不是外祖母。外祖母又只服小功丧。
○为之,音于伪,下及注同。王,如字,徐音于况。
[疏]从“齐穀”到“之服”。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诸侯为王姬服丧的事情。根据庄公二年秋,齐王姬去世,齐国来告知鲁国。说“王姬的丧事,鲁庄公为她服大功丧”,有人解释说:“王姬是周天子之女。命令鲁国为主,从鲁国出嫁,比作鲁国女子,所以为她服出嫁姊妹的丧服。”又有人解释说:“王姬是庄公的外祖母,所以为她服大功丧。”这两个人的说法,都是错误的。王姬是庄公舅舅的妻子,不能称为外祖母,这是第一个错误。假使是外祖母,也只应当服小功丧,不服大功丧,这是第二个错误。
○注解说“王姬”到“夫人”。
○正义说:根据庄公十一年王女共姬为齐桓公夫人,知道这位王姬不是齐桓公的夫人,因为桓公夫人
经无卒文,是不告於鲁襄公夫人。庄二年经书“王姬卒”,是来告鲁,此言齐告王姬之丧,故知是襄公夫人。
译《春秋》经文没有记载“卒”字,说明齐国没有向鲁襄公夫人报丧。《春秋》庄公二年记载“王姬卒”,是因为齐国来告知鲁国,这里说齐国告知王姬的丧事,所以知道这位王姬是鲁襄公的夫人。
○注“《春秋》”至“服之”。
○正义曰:《春秋》庄二年“齐王姬卒”,《穀梁传》云:“为之主者,卒之也。”案庄元年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下云“王姬归于齐”,是由鲁嫁也。《丧服》大功章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国君者,著大功之服,王姬既比之内女,故服大功也。云“天子为之无服”者,以尊卑不敌故也。若嫁於王者之后,天子以宾礼待之,则亦大功也。其女反为兄弟为诸侯者,亦大功,以《丧服》女子出嫁为兄弟大功故也。案《丧服》云女子子为父后者期,谓大夫士之妻有往来归宗之义。故《丧服》传云:“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郑答赵商云:“自其家之宗。”言宗及小宗,故知是大夫士也。诸侯夫人,父母卒,无复归宁之理,故知诸侯夫人为兄弟为诸侯者,但大功耳,不得服期。熊氏以为服期,非也。案《丧服小记》云“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卑贱降等,虽不为臣,犹服斩衰,与此别也。
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献公杀其世子申生,重耳辟难出奔,是时在翟,就吊之。
○重,直龙反,注及下皆同。难,乃旦反。翟音迪,本又作狄。且曰:“寡人闻之,亡国恒於斯,得国恒於斯。言在丧代之际。虽吾子俨然在忧服之中,丧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劝其反国,意欲纳之。丧谓亡失位。孺,穉也。
○严,鱼检反,本亦作俨,同。丧,息浪反,注及下皆同。孺,如树反,后同。穉,直吏反,本又作稚,同。以告舅犯,舅犯,重耳之舅狐偃也,字子犯。舅犯曰:“孺子其辞焉!丧人无宝,仁亲以为宝。宝谓善道可守者,仁亲,亲行仁义。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欲反国求为后,是利父死。而天下其孰能说之?孺子其辞焉!”说犹解也。公子重耳对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丧父死,不得与於哭泣之哀,以为君忧。谢之。
○与音预。父死之谓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
[疏]“晋献”至“君义”。
○正义曰:此一节论公子重耳不因父丧以取国之事,各依文解之。
○“且曰”至“图之”。
○使者吊重耳,重耳受吊礼已毕,使者出门,则应遂还宾馆,使者方须致穆公之命以劝重耳,故言“且曰”。言“且”者,非特吊耳。“且”者,兼有馀事。使者且更言曰,称穆公之命,言寡人闻前古以来,失亡其国,恒於此丧祸交代之时,得其国家,亦恒在於此交代之时。言此丧祸交代之际,是得国失国之机,求之则得,不求则失。虽吾子俨然端静在忧戚丧服之中,无求国之意,然身丧在外,亦不可久为,言辛苦也。得国之时,亦不可失,言当求也。欲使重耳从其言,故云“孺子其图之”。
○“父死”至“君义”。
○言父身死亡,谓是何事,正是凶祸之事。既是凶祸,岂得又因此凶祸以有为已利,欲求反国。必其如此,而天下闻之,其谁解说我以为无罪。公子重耳用舅犯之言,出而对客,既叙其吊意,又谢其欲纳之言。“君惠吊亡臣重耳”,此一句是叙其吊意。言身丧父死,不得在国与於哭泣之哀,以为君之忧虑,欲纳於我。既谢其恩,又道不可之意,言以父死,谓是何事,岂复敢悲哀之外,别有他志,以屈辱君之义事乎。言己无他志,不敢受君劝以反国之义。言“义”者,宜也。穆公之意,以重耳反国为宜,故云“义”也。
稽颡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
○稽音启。颡,桑党反。子显以致命於穆公。使者,公子絷也。卢氏云:“古者名字相配,显当作韅。”
○显依注音韅,呼遍反,徐苦见反。使,色吏反。絷,陟立反,后同。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颡而不拜,则未为后也,故不成拜。哭而起,则爱父也。起而不私,则远利也。”
○夫音符。远,于万反。
[疏]“稽颡”至“远利也”。
○正义曰:此穆公本意劝重耳反国,重耳若其为后,则当拜谢其恩,今不受
译○注“《春秋》”至“服之”。
○正义说:《春秋》庄公二年记载“齐国的王姬去世”,《穀梁传》说:“为她主持丧事的人,为她服丧。”考察庄公元年秋天,“在宫外为王姬修建馆舍”,下文说“王姬嫁到齐国”,这是由鲁国出嫁的。《丧服》大功章中,国君为嫁给国君的姑母、姐妹、女儿,穿大功的丧服,王姬既然比照国内的女子,所以服大功。说“天子为她没有丧服”的,是因为尊卑不相当。如果嫁给周天子的后妃,天子以宾客之礼对待她,那么也服大功。那些女儿反过来为身为诸侯的兄弟,也服大功,因为《丧服》规定女子出嫁为兄弟服大功。考察《丧服》说女子为父亲服丧一年,是指大夫和士的妻子有往来归宗的道理。所以《丧服》传文说:“妇人虽然在外,必定有归宗,称为小宗。”郑玄回答赵商说:“是从她自家的宗族而言。”既然说到宗族和小宗,所以知道是大夫和士。诸侯的夫人,父母去世,没有再回娘家省亲的道理,所以知道诸侯夫人为身为诸侯的兄弟,只服大功,不能服一年。熊氏认为服一年,是不对的。考察《丧服小记》说“与诸侯为兄弟的人服斩衰”,地位卑贱降低等级,即使不作为臣下,仍然服斩衰,这与这里的情况不同。
晋献公去世,秦穆公派人吊唁公子重耳,献公杀死了他的世子申生,重耳躲避祸难出逃,这时在翟国,就在那里吊唁他。
○重,音直龙,注及下文都相同。难,音乃旦。翟音迪,原本又写作狄。并且说:“我听说,亡国常常在这个时候,得国也常常在这个时候。说的是在丧事交替之际。虽然您庄严地处在忧戚的丧服之中,丧事也不能长久拖延,时机也不能错过。年轻人你要谋划一下。”劝他返回国家,意图想接纳他。丧指失去君位。孺,就是稚。
○严,音鱼检,原本也写作俨,相同。丧,音息浪,注及下文都相同。孺,音如树,后文相同。穉,音直吏,原本也写作稚,相同。重耳把这话告诉了舅犯,舅犯,是重耳的舅舅狐偃,字子犯。舅犯说:“年轻人你要推辞!丧家之人没有宝物,以仁爱和亲近亲人作为宝物。宝物指可以坚守的善道,仁亲,是亲近实行仁义的人。父亲去世意味着什么?又借此谋取利益,想要返回国家谋求继承君位,这是利用父亲去世谋利。那么天下谁会能说服我?年轻人你要推辞!”说,同解。公子重耳回答客人说:“君主恩惠吊唁流亡的臣子重耳,我流亡在外父亲去世,不能参与哭泣的哀悼,让君主担忧。
○与音预。父亲去世意味着什么?哪敢有其他志向来辱没君主的道义。”
[疏]“晋献”至“君义”。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公子重耳不趁着父亲丧事夺取国家的事情,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且曰”至“图之”。
○使者吊唁重耳,重耳接受吊唁礼仪完毕后,使者出门,就应当回到宾馆,使者才需要传达穆公的命令来劝告重耳,所以说“且曰”。说“且”,不只是吊唁。“且”,还有别的事。使者接着说,称引穆公的命令,说我听说从前古代以来,失去国家,常常在这个丧祸交替的时候,得到国家,也常常在这个交替的时候。说这个丧祸交替之际,是得国失国的关键,求取就能得到,不求取就会失去。虽然您庄严端静处在忧戚的丧服之中,没有求取国家的意思,但是流亡在外,也不能长久这样,是说辛苦。得到国家的时机,也不能错过,是说应当求取。想让重耳听从他的话,所以说“年轻人你要谋划一下”。
○“父死”至“君义”。
○说父亲去世,意味着什么,正是凶祸的事情。既然是凶祸,怎么能又因此凶祸来为自己谋利,想要返回国家。如果一定这样,那么天下人听到,谁能解说我没有罪过。公子重耳采用舅犯的话,出来回答客人,既叙述了吊唁的意思,又推辞了想要接纳他的话。“君主恩惠吊唁流亡的臣子重耳”,这一句是叙述吊唁的意思。说我流亡在外父亲去世,不能在国中参与哭泣的哀悼,让君主担忧,想要接纳我。既然推辞了他的恩惠,又说不可行的意思,说父亲去世,意味着什么,难道还敢在悲哀之外,另有其他志向,来屈辱君主的道义吗。说自己没有其他志向,不敢接受君主劝告返回国家的道义。说“义”,是适宜。穆公的意思,认为重耳返回国家是适宜的,所以说“义”。
叩头至地而不拜,哭着起身,起身后不私下交谈。
○稽音启。颡,音桑党。子显向穆公传达使命。使者,是公子絷。卢氏说:“古时候名字相配,显应当写作韅。”
○显依据注音韅,音呼遍,徐音苦见。使,音色吏。絷,音陟立,后文相同。穆公说:“公子重耳真是仁德啊!叩头至地而不拜,就是没有成为继承人的意思,所以不成拜礼。哭着起身,就是爱戴父亲。起身后不私下交谈,就是远离私利。”
○夫音符。远,音于万。
[疏]“稽颡”至“远利也”。
○正义说:这穆公本意劝重耳返回国家,重耳如果成为继承人,就应当拜谢他的恩惠,现在不接受
其劝,故不拜谢。穆公以其不拜,故云“未为后”也。所以稽颡者,自为父丧哀号也。凡丧礼,先稽颡而后拜乃成。今直稽颡而不拜,故云“不成拜”也。今既闻父死劝其反国之义,哀恸而起,若欲攀辕然,故云“哭而起,则爱父也”。以其爱父,故起若欲攀辕。既哭而起,不私与使者,言必无心反国,是“远利”也。郑注知在翟吊之,及“使者,公子絷”者,并《国语》文。云:“絷吊重耳而退,吊公子夷吾於梁,如吊重耳之命。夷吾见使者,再拜稽首,起而不哭,退而私於公子絷曰:里克与我矣,吾命之以汾阳之田百万。丕郑与我矣,吾命之以负蔡之田七十万。亡人苟入,扫除宗庙,定社稷,且入河外列城五。”言亡人之所怀。案《国语》之说夷吾,则穆公美重耳之言,皆是形夷吾而起。
译他因受到劝勉,所以没有行拜谢之礼。穆公因为他没有拜谢,所以说他“尚未成为国君”。他之所以行稽颡之礼,是因为为自己父亲的丧事而哀痛号哭。凡是丧礼,都是先稽颡而后拜,这才算礼成。现在只是稽颡而不拜,所以说他“没有完成拜礼”。现在既然听到父亲去世、劝他返回国家的道理,便哀痛地起身,好像想要攀住车辕一样,所以说“哭着起身,是因为爱戴父亲”。因为他爱戴父亲,所以起身时好像想要攀住车辕。既然哭着起身,却不私下与使者交谈,表明他必定没有返回国家的心思,这就是“远离利禄”的表现。郑玄注释认为这是在翟国吊唁,以及“使者是公子絷”的说法,都出自《国语》的记载。《国语》说:“公子絷吊唁重耳后离去,又在梁地吊唁公子夷吾,如同执行吊唁重耳时的命令。夷吾见到使者,两次拜谢并稽首,起身却不哭泣,退下后私下对公子絷说:里克已经归附我了,我许诺给他汾阳百万亩田地;丕郑也归附我了,我许诺给他负蔡七十万亩田地。流亡的人如果回国,清扫宗庙,安定社稷,并且将河外的五座城池纳入版图。”这是讲述流亡之人所怀有的意图。考察《国语》中关于夷吾的记载,那么穆公赞美重耳的言论,都是为了衬托夷吾而引发的。
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穆伯,鲁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也。敬姜,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礼》:“朝夕哭,不帷。”
○歜,昌烛反。
[疏]“帷殡”至“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哭殡不合帷殡之事。
○注“穆伯”至“不帷”。
○正义曰:知穆伯是季悼子之子公甫靖者,《世本》文。知敬姜是文伯歜之母者,下文云:“文伯之丧,敬姜昼夜哭。”又《国语》云“敬姜自绩,文伯谏之”是也。“朝夕哭,不帷”,是《杂记》文,以孝子思念其亲,故朝夕哭时,乃褰彻其帷也。今敬姜之哭穆伯,以辟嫌之故,遂朝夕哭,不复彻帷,故下文云:“穆伯之丧,敬姜昼哭。”与此同也。案《春秋》文十五年公孙敖之丧,“声已不视,帷堂而哭”。公孙敖亦是穆伯,此不云声已之哭穆伯始者,声已是帷堂,非帷殡也。声已哭在堂下,怨恨穆伯,不欲见其堂,故帷堂。敬姜哭於堂上,远嫌不欲见夫之殡,故帷殡。案张逸答陈铿云:“敬姜早寡昼哭,以辟嫌帷殡,或亦辟嫌,表夫之远色也。”
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始犹生也。念父母生已,不欲伤其性。
[疏]“丧礼”至“者也”。
○正义曰:此一节记人总论孝子遭丧,所为哭踊、复魄、饭含、重主、殡葬、反哭之事,各依文解之。
○“丧礼,哀戚之至也”者,言人或有祸灾,虽或悲哀,未是哀之至极。唯居父母丧礼,是哀戚之至极也。既为至极,若无节文,恐其伤性,故辟踊有节筭,裁节其哀也。故下文:“辟踊,哀之至,有筭,为之节文也。”所以节哀者,欲顺孝子悲哀,使之渐变也。故下文云:“愠,哀之变也。”所以必此顺变者,君子思念父母之生已,恐其伤性,故顺变也。
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复谓招魂,且分祷五祀,庶几其精气之反。
○祷,丁老反,一音丁报反。祠音词。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鬼神处幽暗,望其从鬼神所来。北面,求诸幽之义也。乡其所从来也。《礼》复者升屋北面。乡本又作向,同,许亮反。
[疏]“复尽”至“义也”。
○正义曰:始死招魂复魄者,尽此孝子爱亲之道也。非直招魂,又分祷五祀,冀精气之复反,故云“有祷祠之心焉”。言招魂之时,於平生馆舍求魂欲反,又於五祀祷请求之,复与五祀,总是祈祷,故云“祷祀之心焉”,以总结之。又解复魄之时,冀望魂神於幽处而来,所以望诸幽者,求诸鬼神之道也。言鬼神处在幽暗,故望幽以求之。又解望幽所在,北方是幽暗,复者北面,求鬼神之义。
○注“复谓”至“之反”。
○正义曰:“招魂”者,是六国以来之言,故《楚辞》有《招魂》之篇,《礼》则云:“复,冀精气反复於身形。”“分祷五祀”者,《既夕礼》文。直言乃行祷者,谓非直招魂,兼有分祷,俱是求神之义。言分遣其人,以祷五祀。五祀,博言之耳,士唯二祀。
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隐,痛也。稽颡者,触地无容。
[疏]“拜稽”至“甚也”。
○正义曰:孝子拜宾之时,先为稽颡而后拜者,哀戚之至痛,就拜与稽颡二事之中,稽颡为痛之甚,此“拜稽颡”,“拜”文在上,以《周礼》言之,将拜稽颡。或可下文,殷、周并陈,此云“拜稽颡”,或举殷礼,故先言“拜”也。
○注“隐痛”。
○正义曰:《释诂》文也。
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尊之也,食道亵,米贝美。
○饭,扶晚反。亵,息列反。
[疏]“饭用”至“焉尔”。
○正义曰:死者既无所知,所以饭用米贝,不忍虚其口。既不忍虚其口,所以不用饭食之道以实之。必用米贝者,以食道亵,米贝美,尊之不敢用亵,故用米贝,美善焉尔。饭食,人所造作,细碎不絜,故为亵也。米贝,天性自然为美。
译用帷帐遮蔽灵柩,不是古礼。这是从敬姜哭穆伯时开始的。穆伯是鲁国大夫,季悼子的儿子公甫靖。敬姜是穆伯的妻子,文伯歜的母亲。《礼记》说:“早晚哭丧,不张帷帐。”
○歜,音昌烛。
[疏]“帷殡”到“始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哭丧时不合用帷帐遮蔽灵柩的事。
○注“穆伯”到“不帷”。
○正义说:知道穆伯是季悼子的儿子公甫靖,依据的是《世本》的记载。知道敬姜是文伯歜的母亲,是因为下文说:“文伯去世,敬姜昼夜哭丧。”又《国语》说“敬姜亲自纺绩,文伯劝谏她”,也是这个意思。“早晚哭丧,不张帷帐”,是《杂记》的原文,因为孝子思念亲人,所以在早晚哭丧时,就掀开撤去帷帐。现在敬姜哭穆伯,因为避嫌的缘故,于是早晚哭丧,不再撤去帷帐,所以下文说:“穆伯去世,敬姜白天哭丧。”这与前面说的情况相同。查考《春秋》鲁文公十五年公孙敖去世时,“声音已停不再看,张帷帐于堂上而哭”。公孙敖也是穆伯,这里不说声音已停哭穆伯开始的缘故,是因为声音已停是张帷帐于堂上,不是张帷帐遮蔽灵柩。声音已停在堂下哭,怨恨穆伯,不想看见他的灵堂,所以张帷帐于堂上。敬姜在堂上哭,为了避嫌不想看见丈夫的灵柩,所以张帷帐遮蔽灵柩。查考张逸回答陈铿说:“敬姜早年守寡白天哭丧,为了避嫌而张帷帐遮蔽灵柩,或许也是为了避嫌,表示丈夫远离女色。”
丧礼,是悲哀痛惜到了极点的表现。节制悲哀,是顺应变化的道理。君子是思念父母生养之恩的人。始,就是生。思念父母生养自己,不想伤害他们的天性。
[疏]“丧礼”到“者也”。
○正义说:这一节记载人们总论孝子遭遇丧事时,所进行的哭踊、招魂、饭含、立重、殡葬、反哭等事,各自依据文义进行解释。
○“丧礼,是悲哀痛惜到了极点的表现”者,是说人有时遭遇祸灾,虽然也有悲哀,但不是悲哀到了极点。只有居父母丧礼,才是悲哀痛惜到了极点。既然到了极点,如果没有节制,恐怕会伤害本性,所以哭踊有节数,来裁节悲哀。所以下文说:“哭踊,是悲哀到了极点,有节数,是为它制定节制的文饰。”之所以要节制悲哀,是想顺应孝子的悲哀,使它逐渐变化。所以下文说:“愠,是悲哀的变化。”之所以一定要顺应变化,是因为君子思念父母生养自己,恐怕伤害本性,所以顺应变化。
招魂,是尽爱亲之道的表现,有祈祷祭祀的心意。复,指招魂,并且分别祈祷五祀,希望精气返回。
○祷,音丁老,另一音丁报。祠,音词。望反诸幽,是寻求鬼神之道的表现。鬼神处在幽暗之处,希望它们从鬼神所在的地方回来。面向北方,是寻求幽暗之处的意义。向着它们来的方向。《礼记》说招魂的人登上屋顶面向北方。乡,本又作向,相同,音许亮。
[疏]“复尽”到“义也”。
○正义说:刚死时招魂复魄,是尽孝子爱亲之道。不只是招魂,又分别祈祷五祀,希望精气返回,所以说“有祈祷祭祀的心意”。是说招魂的时候,在生前的馆舍寻求魂魄想要返回,又在五祀处祈祷请求,复与五祀,都是祈祷,所以说“祈祷祭祀的心意”,以此总结。又解释招魂的时候,希望魂神从幽暗之处而来,所以望诸幽,是寻求鬼神之道的表现。是说鬼神处在幽暗之处,所以望幽以求之。又解释望幽所在的地方,北方是幽暗,招魂的人面向北方,是寻求鬼神之义。
○注“复谓”到“之反”。
○正义说:“招魂”,是六国以来的说法,所以《楚辞》有《招魂》篇,《礼记》则说:“复,希望精气反复于身形。”“分别祈祷五祀”,是《既夕礼》的原文。直说乃行祷者,是说不仅仅是招魂,兼有分别祈祷,都是求神之义。是说分别派遣人,去祈祷五祀。五祀,是泛泛而言,士只有二祀。
拜、稽颡,是悲哀痛惜到了极点的隐痛。稽颡,是隐痛之甚。隐,痛。稽颡,是头触地没有容身之处。
[疏]“拜稽”到“甚也”。
○正义说:孝子拜见宾客的时候,先做稽颡而后拜,是因为悲哀痛惜到了极痛,在拜与稽颡两件事中,稽颡为痛之甚,这“拜稽颡”,“拜”字在上,以《周礼》来说,是将拜稽颡。或者可能下文,殷、周并列陈述,这里说“拜稽颡”,或者举殷礼,所以先说“拜”。
○注“隐痛”。
○正义说:是《释诂》的原文。
饭含用米、贝,是不忍心让口空虚。不用日常饮食之道,是用美好的东西罢了。尊重死者,日常饮食之道亵渎,米贝美好。
○饭,音扶晚。亵,音息列。
[疏]“饭用”到“焉尔”。
○正义说:死者既然无所知觉,所以饭含用米贝,不忍心让口空虚。既然不忍心让口空虚,所以不用日常饮食之道来充实。必定用米贝,是因为日常饮食之道亵渎,米贝美好,尊重死者不敢用亵渎之物,所以用米贝,美好善善罢了。饭食,是人所制作的,细碎不洁净,所以为亵渎。米贝,天性自然为美好。
凡含用米贝,案《丧大记》云:“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又以所沐之米以饭之,故《士丧礼》“祝淅米于堂”,又云“祝受米,奠于贝北,主人左,扱米实于右”,是饭用沐米也。则是诸侯用粱,大夫用稷,大用梁。士用粱者,谓天子之士,诸侯之士用稻,故《士丧礼》云“稻米一豆,实於筐”是也。以次差之,天子当沐黍与?是天子饭用黍也。其含,案《周礼 典瑞》云:“大丧,其饭玉,含玉。”郑注云:“含玉,如璧形而小耳。”是天子用璧也。又“饭玉,碎玉以杂米也”,故云“共饭玉”。《杂记》云“含者执璧将命”,是诸侯亦含以璧也。卿大夫无文。案成十七年公孙婴齐梦赠琼瑰,注云“食珠玉,含象”,则卿大夫盖用珠也。案《士丧礼》“贝三实于笲”,注云:“贝,水物,古者以为货,江水出焉。笲,竹器名。”是士用贝三,依《杂记》,则大夫当五,诸侯七,天子九。何休注《公羊》云:“天子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碧,士以贝。”又《礼纬 稽命徵》:“天子饭以珠,含以玉。诸侯饭以珠,含以璧。卿大夫饭以珠,含以贝。”此等或是异代礼,非周法也。
译凡是关于含玉和饭米的制度,查考《丧大记》说:“国君洗头用粱米,大夫洗头用稷米,士洗头用粱米。”又用洗头剩下的米来给死者饭含,所以《士丧礼》中记载“祝在堂上淘米”,又说“祝接过米,放在贝的北边,主人站在左边,抓米放入右边的容器中”,这说明饭含是用洗头剩下的米。那么诸侯用粱米,大夫用稷米,天子用黍米。士用粱米,是指天子的士;诸侯的士用稻米,所以《士丧礼》说“稻米一豆,装在筐里”就是这样。按照等级依次类推,天子应当洗头用黍米吗?这就是天子饭含用黍米。至于含玉,查考《周礼·典瑞》说:“重大丧事,饭含用玉。”郑玄注说:“含玉,形状像璧但较小。”这是天子用璧。又说“饭玉,是将碎玉混杂在米中”,所以说“供给饭玉”。《杂记》说“含玉的人拿着璧传达命令”,这是诸侯也用璧含玉。卿大夫没有明文记载。查考《左传》成公十七年公孙婴齐梦见赠送琼瑰,注解说“食用珠玉,含用象牙”,那么卿大夫大概是用珠玉。查考《士丧礼》“三枚贝装在笲中”,注解说:“贝,是水里的生物,古代把它当作货币,江水出产这种贝。笲,是竹器的名称。”这是士用三枚贝,依照《杂记》,那么大夫应当用五枚,诸侯用七枚,天子用九枚。何休注《公羊传》说:“天子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碧,士用贝。”又《礼纬·稽命徵》说:“天子饭含用珠,含玉用玉。诸侯饭含用珠,含玉用璧。卿大夫饭含用珠,含玉用贝。”这些可能是不同时代的礼制,不是周代的制度。
铭,明旌也。神明之精。
○铭音名。旌音精。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不可别,形貌不见。
○别已,彼列反,注同,本或无己字,非。识,式至反,皇如字。爱之,斯录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谓重与奠。
○重与奠也,与音如字,一本作“重与奠与”,二“与”并音馀。重,主道也。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重既虞而埋之,乃后作主。《春秋传》曰:“虞主用桑,练主用栗。”殷主缀重焉,缀犹联也。殷人作主,而联其重,县诸庙也。去显考,乃埋之。
○缀,丁劣反,又丁卫反。联音连。县音玄。周主重彻焉。周人作主,彻重埋之。
[疏]“铭明”至“彻焉”。
○正义曰:案《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又《司常》云:“大丧共铭旌。”注云:“王则大常。”案《司常》云:“王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则铭旌亦然,但以尺寸易之。案《士丧礼》士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从遣车之差,以丧事略故也。若不命之士,则《士丧礼》云“以缁,长半幅”,长一尺;“赪末,长终幅”,长二尺,总长三尺。
○“爱之,斯录之矣”。
○“爱之,斯录之”者,谓孝子思念其亲,追爱之道。斯,此也。故於此为重,以存录其神也。
○“敬之,斯尽其道焉”耳者,谓於此设奠,尽其孝养之道焉耳。郑以下文有“重”及“奠”,故以此一经为下张本,故云“重与奠”也。此“爱之,斯录之矣”,及“敬之,斯尽其道焉耳”,亦得总焉於“明旌”之义,故《士丧礼》“为铭”之下,郑注引此爱之敬之二事,以解铭旌,以义得两通,故郑彼此二解。
○“重主”至“彻焉”。
○言始死作重,犹若吉祭木主之道。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丧重亦所以依神,故云“重,主道也”。
○“殷主缀重焉”者,谓殷人始殡,置重于庙庭,作虞主讫,则缀重县於新死者所殡之庙也。
○“周主重彻焉”者,谓周人虞而作主,而重则彻去而埋之,故云“周主重彻焉”。但殷人缀而不即埋,周人即埋,不县於庙为异也。
○注“始死未作”至“练主用栗”。
○正义曰:案《士丧礼》云士有重无主,而此云“重,主道”者,此据天子诸侯有主者言之,卿大夫以下无主。《春秋》孔悝为礻石主,郑《驳异义》云:“孔悝祭所出君,故有主。”云“重既虞而埋之,乃后作主”者,谓既虞之后,乃始埋重,埋重之后,乃始作主。案天子九虞,九虞之后,乃埋重。重与柎相近,故《公羊》云“虞主用桑,谓虞祭之末也”。《左传》云“祔而作主”,谓用主之初,俱是丧主,其义不异,故《异义》:“《公羊》说虞而作主,《左氏》说天子九虞,十六日祔而作主谓丧主,许慎谨案:《左氏》说与《礼》同。”郑氏不驳,则是从《左氏》之义,非是虞祭之日即作主也。故此注云埋重之后,乃作主也。其卒哭之祭,己用主也。必知然者,以卒哭日成事,以吉祭易丧祭,故知与虞异也。
○注“殷人”至“埋之”。
○正义曰:知县之庙者,“周主重彻焉”,明殷之作主,重不彻焉。主之与重,本为死者入庙,重既不彻,故知重随死者县於庙。云“去显考,乃埋之”者,谓今死者世世递迁,至为显考,其重恒在,死者去离显考,乃埋其重及主,以其既迁,无复有庙,故显考谓高祖也。其迁早晚,《左氏》以为三年丧毕,乃迁庙,故僖三十三年《左氏传》云:“烝尝褅於庙。”杜、服皆以为三年禘祭,乃迁此庙,郑则以为练时则不禘而迁庙主,故郑注《士虞礼》“以其班祔”之下云“练而迁庙”,又注《鬯人》“庙用卣”,“谓始禘时”。郑必谓以练者,以文二年“作僖公主”,《穀梁传》云:“於练焉,坏庙。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范宁云:“亲过高祖则毁其庙,以次而迁,将纳新神,故示有所加。”是郑之所据。其主
译铭,就是明旌。它是神明的精华。
○“铭”读作“名”。“旌”读作“精”。因为死者已经无法辨认,所以用旗帜来识别他。无法辨认,是因为形貌已经看不见了。
○“别”读作“彼列”,注释相同,有的版本没有“已”字,这是不对的。“识”读作“式至”,皇侃按本字读。“爱之,斯录之矣”,意思是爱护他,就会记录他。“敬之,斯尽其道焉耳”,意思是尊敬他,就会尽到对待他的礼节罢了。这里指的是“重”和“奠”这两种礼仪。
○“重与奠也”,“与”按本字读,有的版本作“重与奠与”,两个“与”都读作“馀”。“重”,是主(神主)的道理。刚死时还没有制作神主,就用“重”来作为神的依附。等到虞祭之后,就把“重”埋掉,然后才制作神主。《春秋传》说:“虞祭用的神主用桑木,练祭用的神主用栗木。”殷人的神主连着“重”,“缀”就是连接的意思。殷人制作神主,而把“重”连在上面,悬挂在宗庙里。等到死者迁出显考之位,才把它埋掉。
○“缀”读作“丁劣”,又读作“丁卫”。“联”读作“连”。“县”读作“玄”。周人的神主则撤去“重”。周人制作神主,就把“重”撤去埋掉。
[疏]从“铭明”到“彻焉”。
○正义说:根据《士丧礼》记载:“制作铭旌各自按照其身份等级。”又《司常》篇说:“大丧时提供铭旌。”注解说:“天子用大常。”根据《司常》篇说:“天子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那么铭旌也是如此,只是尺寸不同罢了。根据《士丧礼》,士的铭旌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这是跟随遣车的等级差别,因为丧事从简的缘故。如果不是命士,那么《士丧礼》说“用黑色布,长半幅”,长一尺;“末端用红色,长整幅”,长二尺,总共长三尺。
○“爱之,斯录之矣”。
○“爱之,斯录之”的意思是,孝子思念亲人,追念爱护的道理。“斯”,就是“此”。所以在此设置“重”,以存留记录他的神灵。
○“敬之,斯尽其道焉耳”的意思是,在此设置奠礼,尽到孝养的道理罢了。郑玄因为下文有“重”和“奠”,所以把这一经作为下文的铺垫,所以说“重与奠”。“爱之,斯录之矣”以及“敬之,斯尽其道焉耳”,也都可以总括在“明旌”的意义中,所以《士丧礼》在“为铭”之下,郑玄引用这爱、敬两件事来解释铭旌,因为意义两通,所以郑玄在两处都作了这样的解释。
○“重主”到“彻焉”。
○说刚死时制作“重”,就像吉祭时木主的作用一样。“主”是吉祭时神灵依附的对象,在丧礼中“重”也是神灵依附的对象,所以说“重,是主的道理”。
○“殷主缀重焉”的意思是,殷人开始殡殓时,把“重”放在宗庙庭院,制作虞主完毕后,就把“重”连着悬挂在新死者所殡殓的宗庙里。
○“周主重彻焉”的意思是,周人虞祭后制作神主,而“重”就撤去埋掉,所以说“周主重彻焉”。只是殷人连着“重”而不立即埋掉,周人立即埋掉,不悬挂在宗庙,这是两者的不同。
○注“始死未作”到“练主用栗”。
○正义说:根据《士丧礼》说士有“重”无“主”,而这里说“重,是主的道理”,这是根据天子诸侯有“主”的情况来说的,卿大夫以下没有“主”。《春秋》中孔悝制作礻石主,郑玄在《驳异义》中说:“孔悝祭祀所出的君主,所以有主。”说“重既虞而埋之,乃后作主”,意思是虞祭之后,才开始埋“重”,埋“重”之后,才开始制作神主。根据天子有九次虞祭,九次虞祭之后,才埋“重”。“重”与“柎”相近,所以《公羊传》说“虞主用桑”,是指虞祭的末期。《左传》说“祔祭而作主”,是指使用神主的初期,都是丧主,意义没有不同,所以《异义》说:“《公羊传》说虞祭时制作神主,《左氏传》说天子九次虞祭,十六天祔祭时制作神主称为丧主,许慎仔细考察:《左氏传》的说法与《礼》相同。”郑玄没有驳斥,就是遵从《左氏传》的意义,并不是在虞祭当天就制作神主。所以此注说埋“重”之后,才制作神主。卒哭之祭,已经使用神主了。必定知道是这样,因为卒哭那天完成丧事,用吉祭代替丧祭,所以知道与虞祭不同。
○注“殷人”到“埋之”。
○正义说:知道悬挂在宗庙,是因为“周主重彻焉”,明显殷人制作神主时,“重”不撤去。神主和“重”,本来是为了死者进入宗庙,“重”既不撤去,所以知道“重”随着死者悬挂在宗庙。说“去显考,乃埋之”,意思是现在死者世代递迁,到了成为显考(高祖)时,他的“重”一直还在,死者离开显考之位,才埋掉他的“重”和神主,因为已经迁出,不再有宗庙,所以显考指的是高祖。迁出的早晚,《左氏传》认为三年丧期结束,才迁庙,所以僖公三十三年《左氏传》说:“烝尝禘于庙。”杜预、服虔都认为三年禘祭,才迁此庙,郑玄则认为练祭时就不禘而迁庙主,所以郑玄注《士虞礼》“以其班祔”之下说“练祭时迁庙”,又注《鬯人》“庙用卣”,说“是指开始禘祭时”。郑玄必定认为是练祭时,因为文公二年“作僖公主”,《穀梁传》说:“在练祭时,毁坏宗庙。毁坏宗庙的方法,更换屋檐也可以,更改涂饰也可以。”范宁说:“亲过高祖就毁坏他的宗庙,依次迁出,将要纳入新神,所以显示有所增加。”这是郑玄所依据的。其神主
○注“周人”至“埋之”。
○正义曰:案《既夕礼》将葬,“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郑注云:“重既虞,将埋之。”是郑埋重於门外之道左也。若虞主,亦埋之於祖庙门外之道左。案《异义》:“《戴礼》及《公羊》说虞主埋於壁两楹之间,一说埋之於庙北牖下,《左氏》说虞主所藏无明文。”郑驳之云:“案《士丧礼》重与柩相随之礼,柩将出,则重倚於道左。柩将入於庙,则重止於门西。虞主与神相随之礼,亦当然。练时既特作栗主,则入庙之时,祝奉虞主於道左。”练祭讫,乃出就虞主而埋之,如既虞埋重於道左。是郑既练,埋虞主於庙门之道左也。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哀素,言哀痛无饰也。凡物无饰曰素。唯祭祀之礼,主人自尽焉尔,岂知神之所飨?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哀则以素,敬则以饰,礼由人心而已。
○齐,侧皆反。
[疏]“奠以”至“心也”。
○正义曰:“奠”谓始死至葬之时祭名,以其时无尸,奠置於地,故谓之“奠”也。悉用素器者,表主人有哀素之心。既因用素表孝子哀素,遂论虞祭之后,及卒哭练祥之祭,故云此等祭祀之礼,既见亲终,於主人自尽致孝养之道焉尔,岂知神之所飨须设此祭?所以设之者,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若亲存然,故设祭亦如生存之有齐敬,今死亦齐敬,故云“亦”也。
○注“哀则”至“以饰”。
○正义曰:哀则以素谓葬前,敬则以饰谓虞后,故《士虞礼》不用素器也。知经中祭祀非寻常吉祭者,以上下所论,皆是丧事,不应吉祭厕在其间。其实吉祭,主人亦有齐敬之心也。
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算,数也。
○辟踊,媿亦反,下音勇。算,桑乱反。
[疏]“辟踊”至“文也”。
○正义曰:抚心为辟,跳跃为踊。孝子丧亲,哀慕至懑,男踊女辟,是哀痛之至极也。若不裁限,恐伤其性,故辟踊有算,为准节文章。准节之数,其事不一。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都为一节。士舍死日三日而殡,凡有三踊。初死日袭,袭而踊。明日小敛,小敛而踊。又明日大敛,大敛又踊。凡三日为三踊也。大夫五踊,舍死日四日而殡,初死日一踊,明日袭又一踊,至三日小敛朝一踊,至小敛时又一踊,至四日大敛朝不踊。当大敛时又一踊,凡四日为五踊。诸侯七踊,舍死日六日而殡,初死日一,明日袭又一,至三日小敛朝一,当小敛时又一,四日无事一,五日又一,至六日朝不踊,亦当大敛时又一,凡六日七踊。《周礼》王九踊,舍死日八日而殡,死日一,明日袭一,其间二日为二,至五日小敛为二,其间二日又二,至八日大敛,则其朝不踊也,大敛时又一,凡八日九踊。故云“为之节文”也。故《杂记》云:“公七踊,大夫五踊,士三踊。”郑注云“士小敛之朝不踊,君大夫大敛之朝乃不踊”是也。
袒、括发,变也。愠,哀之变也。去饰,去美也。袒、括发,去饰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袭,哀之节也。
[疏]“袒括”至“节也”。
○正义曰:言袒衣括发者,是孝子形貌之变也。悲哀愠恚者,是孝子哀情之变也。去其寻常吉时服饰也者,是去其华美也。孝子去饰,虽有多涂,袒括发者,就去饰之中,最为甚也。孝子悲哀,理应常袒,何以有所袒、有所袭时者,表明哀之限节,哀甚则袒,哀轻则袭。
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接神之道,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既虞卒哭,乃服受服也。《杂记》曰:“凡弁绖,其衰侈袂。”
○括,观阔反。愠,庾、皇纡粉反,积也,又纡运反,怨恚也,徐又音郁。去,羌吕反,下及注“去乐”、“去桃茢”并同。衰,七雷反。侈袂,昌氏反,下弥世反。
[疏]注“接神”至“侈袂”。
○正义曰:葬时居丧,著丧冠麻绖,身服衰裳,是纯凶也。又寻常弁绖,以麻为环绖,今乃
译○注“周人”至“埋之”。
○正义说:查考《既夕礼》,将要下葬时,“甸人扛着重器从道路上出来,把它倚靠在道路左边”。郑玄注说:“重器在虞祭之后,将要埋掉它。”这是郑玄认为重器埋在门外道路的左边。如果是虞主,也埋在祖庙门外道路的左边。查考《异义》:“《戴礼》和《公羊传》说虞主埋在墙壁两楹之间,另一种说法是埋在庙北窗下,《左传》说虞主收藏的地方没有明文记载。”郑玄驳斥他们说:“查考《士丧礼》中重器与灵柩相随的礼仪,灵柩将要出殡,重器就倚靠在道路左边。灵柩将要进入宗庙,重器就停在门西。虞主与神灵相随的礼仪,也应当如此。练祭时既然单独制作了栗主,那么灵柩入庙的时候,祝官捧着虞主在道路左边。”练祭结束后,才出去对着虞主将它埋掉,就像虞祭后埋重器在道路左边一样。这是郑玄认为练祭之后,将虞主埋在庙门外的道路左边。
用素色的器物祭奠,是因为生者有哀痛素朴的心情。哀素,是说哀痛而没有装饰。凡是事物没有装饰叫做素。只有祭祀的礼仪,是主人自我尽孝罢了,哪里知道神灵所享用的是什么?也是因为主人有斋戒恭敬的心情。哀痛就用素色,恭敬就用装饰,礼仪不过是出于人心罢了。
○齐,音侧皆。
[疏]“奠以”至“心也”。
○正义说:“奠”是指从刚死到下葬这段时间的祭名,因为这时没有尸柩,将祭品放置在地上,所以叫做“奠”。全部使用素色器物,是为了表示主人有哀痛素朴的心情。既然因为使用素色来表示孝子哀痛素朴,于是论述虞祭之后,以及卒哭、练祭、祥祭等祭祀,所以说这些祭祀的礼仪,既然看到亲人去世,对于主人来说只是自我尽到孝养之道罢了,哪里知道神灵所享用必须设置这些祭祀?之所以设置祭祀,也是因为主人有斋戒恭敬的心情,好像亲人还在世一样,所以设置祭祀也像亲人生前有斋戒恭敬一样,现在亲人死了也有斋戒恭敬,所以说“亦”字。
○注“哀则”至“以饰”。
○正义说:哀痛就用素色是指下葬之前,恭敬就用装饰是指虞祭之后,所以《士虞礼》不使用素色器物。知道经文中的祭祀不是平常的吉祭,是因为上下所论述的,都是丧事,不应该吉祭夹杂在其中。其实吉祭,主人也有斋戒恭敬的心情。
捶胸顿足,是哀痛到了极点。有次数限制,是为了给它制定节度文饰。算,是数目的意思。
○辟踊,音媿亦,下音勇。算,音桑乱。
[疏]“辟踊”至“文也”。
○正义说:捶胸叫做辟,跳跃叫做踊。孝子丧亲,哀痛思念到了极点,男子踊女子辟,这是哀痛到了极致的表现。如果不加以限制,恐怕伤害本性,所以辟踊有数目限制,作为准则节度文饰。准则节度的数目,其事不一。每一次踊跳三下,三次踊跳九下,总共为一节。士舍弃死亡当天,三天后殡殓,共有三次踊。刚死当天袭衣,袭衣后踊。第二天小敛,小敛后踊。又过一天大敛,大敛后又踊。总共三天为三次踊。大夫五次踊,舍弃死亡当天,四天后殡殓,刚死当天一次踊,第二天袭衣又一次踊,到第三天小敛早晨一次踊,到小敛时又一次踊,到第四天大敛早晨不踊。在大敛时又一次踊,总共四天为五次踊。诸侯七次踊,舍弃死亡当天,六天后殡殓,刚死当天一次,第二天袭衣又一次,到第三天小敛早晨一次,在小敛时又一次,第四天无事一次,第五天又一次,到第六天早晨不踊,也在大敛时又一次,总共六天七次踊。《周礼》天子九次踊,舍弃死亡当天,八天后殡殓,死亡当天一次,第二天袭衣一次,中间两天为两次,到第五天小敛为两次,中间两天又两次,到第八天大敛,那么早晨不踊,大敛时又一次,总共八天九次踊。所以说“为之节文”。所以《杂记》说:“公七次踊,大夫五次踊,士三次踊。”郑玄注说“士小敛的早晨不踊,君大夫大敛的早晨才不踊”就是这样。
袒露臂膀、束发,是改变常态。愠怒,是哀痛引发的变化。去掉装饰,是去掉华美。袒露臂膀、束发,是去掉装饰中最严重的。有时袒露,有时穿好衣服,是哀痛的节度。
[疏]“袒括”至“节也”。
○正义说:说袒露衣服束发,是孝子形貌的改变。悲哀愠怒,是孝子哀情的改变。去掉平常吉庆时的服饰,是去掉华美。孝子去掉装饰,虽然有多种途径,袒露束发,在去掉装饰之中,最为严重。孝子悲哀,按理应该经常袒露,为什么有时袒露、有时穿好衣服呢?是为了表明哀痛的限度,哀痛严重就袒露,哀痛轻微就穿好衣服。
戴着弁冠系着葛绖下葬,是与神灵交往的方法。与神灵交往的方法,不可以完全凶丧。天子诸侯改变服装下葬,戴着素弁,用葛做环绖,虞祭卒哭之后,才穿着正式的丧服。《杂记》说:“凡是弁绖,其衰衣的袖口宽大。”
○括,音观阔。愠,音庾、皇纡粉,积也,又纡运,怨恚也,徐又音郁。去,音羌吕,下及注“去乐”、“去桃茢”并同。衰,音七雷。侈袂,音昌氏,下弥世。
[疏]注“接神”至“侈袂”。
○正义说:下葬时居丧,戴着丧冠麻绖,身穿衰裳,这是完全凶丧。又平常的弁绖,用麻做环绖,现在却
去丧冠,著素弁,又加环绖,用葛,不以麻,故云交神之道,不可以纯凶。云“天子诸侯,变服而葬”者,以下云“有敬心焉”。以日月逾时,故敬心乃生。大夫与士,三月而葬,敬心未生,故知天子诸侯也。云“冠素弁,以葛为环绖”者,素谓素帛为弁,故郑注《周礼 司服》云:“弁如爵弁而素。”不云麻,是用素绢也。以“葛”以“弁绖”连文,故云葛环绖。然则要带犹用麻也。云“卒哭,乃服受服也”者,以受服者无文,故郑解不定。《丧服》注:“天子诸侯既虞,大夫士卒哭,乃受服。”此云卒哭乃受服,是不定丧服,以大夫以上卒哭与虞,其月不同。士虞与卒哭同在一月,故解为大夫以上。既虞,士卒哭受服。皇氏云:“《檀弓》足本当言既虞与丧服,注会云卒哭者,误也。”引《杂记》“其衰侈袂”者,证既服弁绖,其衰亦改。案《丧服》衰袂二尺二寸,袪尺二寸,则葬时更制其衰袂三尺三寸,袪尺八寸,是改丧服之衰也。熊氏、皇氏等并为锡衰。皇氏又引郑说,称郑冲云:“《小记》曰,诸侯吊必皮弁锡衰,则此弁绖之衰,亦是吊服也。”案《丧服》改葬尚服緦麻,今葬服锡衰,其义疑也。
译除去丧冠,戴上素色的弁帽,又加上环绖,用葛藤制作,不用麻,所以说交接神灵的道理,不可以用纯粹的凶服。说“天子诸侯,改变服饰然后下葬”的原因,是因为下文说“有敬畏之心”。因为日月流逝超过时限,所以敬畏之心才产生。大夫和士,三个月后下葬,敬畏之心尚未产生,所以知道这是指天子诸侯。说“戴素弁,用葛藤做环绖”的原因,素是指用素帛做弁,所以郑玄注《周礼·司服》说:“弁像爵弁但是素色的。”不说用麻,是用素绢。因为“葛”与“弁绖”连用,所以说葛环绖。然而腰带仍然用麻。说“卒哭之后,才穿受服”的原因,因为受服没有明文记载,所以郑玄解释不确定。《丧服》注说:“天子诸侯既虞之后,大夫士卒哭之后,才穿受服。”这里说卒哭才穿受服,是不确定丧服的等级,因为大夫以上卒哭与既虞,月份不同。士的既虞与卒哭同在一个月,所以解释为大夫以上既虞,士卒哭后穿受服。皇氏说:“《檀弓》足本应当说既虞与丧服,注会却说卒哭,是错误的。”引用《杂记》“其衰侈袂”的话,证明既穿戴弁绖,其衰衣也改变了。查《丧服》衰衣的袖口二尺二寸,袖端尺二寸,那么下葬时重新制作衰衣袖口三尺三寸,袖端尺八寸,这是改变丧服的衰衣。熊氏、皇氏等都认为是锡衰。皇氏又引用郑玄的说法,称郑冲说:“《小记》说,诸侯吊唁必定穿皮弁锡衰,那么这里弁绖的衰衣,也是吊唁的服饰。”查《丧服》改葬尚且穿緦麻,现在下葬穿锡衰,其义理令人疑惑。
有敬心焉。逾时哀衰而敬生,敬则服有饰,大夫士三月而葬,未逾时。
○衰,所追反。
[疏]注“大夫”至“逾时”。
○正义曰:案郑《箴膏肓》云:“人君殡数来日,葬首荠月,大夫以上,殡皆以来日数,则大夫并死月四月而葬。”云“未逾时”者,谓未逾一时。假令四月而死,七月而葬,是未逾越夏之一时也。非如《春秋》之逾年也。若以为逾年言之,则三月死,至四月,是亦逾时。《穀梁传》云:“古者行役不逾时。”岂三月行,不至四月即须反?故知不然也。
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周弁、殷冔,俱象祭冠,而素礼同也。
○<口馵>,况甫反。
[疏]注“周弁”至“同也”。
○正义曰:《士冠礼》:“周弁,殷冔,夏收。”《王制》云:“夏后氏收而祭,殷人冔而祭,周人弁而祭。”此弁既对冔,故知俱象祭冠。
歠主人、主妇、室老,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尊者夺人易也。歠,歠粥也。
○歠,徐昌悦反,一音常悦反。为其,于伪反,下注“为父母”、“为有凶”、“为人甚”同。食音嗣。易,以豉反。粥,之六反,后同。
[疏]“歠主”至“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尊者夺孝子情之法。歠者,亲丧三日之后,歠粥之时,主人,亡者之子。主妇,亡者之妻。室老,家之长相。此三者并是大夫之家贵者,为其歠粥,病困之,故君必有命食疏饭也。若非三者,虽复歠粥致疾病,君不命食之,以其贱故也。其士之主人主妇,君不命也。《丧大记》主妇食疏,食谓既殡之后;此主妇歠者,谓未殡前,故《问丧》云:“邻里为之麋粥以饮食之。”
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亲所行礼之处。
○处,昌虑反,下同。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亲所馈食之处。
○养,徐羊尚反。
[疏]“反哭”至“养也”。
○正义曰:谓葬窆讫,反哭升於庙。所以升堂者,反复於亲所行礼之处。行礼者,谓平生祭祀冠昏在於堂也。主妇反哭,所以入於室,反复於亲所馈食供养之处,此皆谓在庙也。故《既夕礼》主人“反哭,入,升自西阶东面”。郑注云:“反诸其所作也。”又云:“主妇入于室。”注云:“反诸其所养也。”下始云“遂適殡宫”,故知初反哭在庙也。下云“反哭之吊也”,亦谓在庙也。
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为甚。哀痛甚。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封当为窆,窆,下棺也。
○封,依注音窆,彼验反,下同。
[疏]注“封当”至“棺也”。
○正义曰:知非既封土为坟者,以《既夕礼》:“实土三,主人拜乡人,乃反哭。”周既如此,明殷亦然。且殷既不为坟,故知封当为窆。孔子曰:“殷已悫,吾从周。”悫者,得哀之始,未见其甚。
○悫,本又作殻,苦角反,注及后同。
[疏]注“悫者”至“其甚”。
○正义曰:庙是亲之平生行礼之处,今反哭於庙,思想其亲而不见,故悲哀为甚。壙者,非亲存所在之处,今柩暂来至此,始有悲哀,未是甚极。今吊者於此而来,哀情质悫,故云“悫”也。
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北方,国北也。
○首,手又反。
[疏]“之幽之故也”。
○正义曰:上“之”训往,下“之”语助,言葬於国北及北首者,鬼神尚幽暗,往诣幽冥故也。殡时仍南首者,孝子犹若其生,不忍以神待之。
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赠以币,送死者於壙也。於主人赠,祝先归。
[疏]“既封”至“虞尸”。
○正义曰:“既封”,谓葬已下棺。郑不破“窆”字者,从上可知也。云“主人赠,而祝宿虞尸”者,谓主人以币赠死者於壙之时,祝先归宿戒虞尸。案《既夕礼》主人“赠用制币,玄纁束帛也”。案《士虞礼记》云:“男,男尸。女,女尸。”是虞有尸也。
译存有恭敬之心。超过一定时间,哀伤减退而恭敬心产生,恭敬则丧服会有装饰,大夫和士三个月后下葬,还没有超过一个季节。
○衰,音所追。
[疏]注“大夫”到“逾时”。
○正义说:查考郑玄《箴膏肓》说:“国君停灵计算来日,下葬计算首月,大夫以上,停灵都以来日计算,那么大夫连同死亡当月,到第四个月下葬。”说“未逾时”的,是指没有超过一个季节。假设四月死亡,七月下葬,这是没有逾越春夏这个季节。不像《春秋》所说的跨越一年。如果认为是跨越一年来说,那么三月死亡,到四月,这也是超过时间。《穀梁传》说:“古代出行服役不跨越季节。”难道三月出行,不到四月就必须返回吗?所以知道不是这样。
周人戴弁冠下葬,殷人戴冔冠下葬。周人的弁、殷人的冔,都象征祭祀时的冠,而素色丧礼相同。
○冔,音况甫。
[疏]注“周弁”到“同也”。
○正义说:《士冠礼》:“周人戴弁,殷人戴冔,夏人戴收。”《王制》说:“夏后氏戴收冠祭祀,殷人戴冔冠祭祀,周人戴弁冠祭祀。”这里的弁既然与冔相对,所以知道都象征祭祀冠。
给主人、主妇、室老喝粥,因为他们生病。是国君命令他们进食。尊贵的人容易夺去别人的情感。歠,是喝粥。
○歠,音昌悦,另一音常悦。为,音于伪,下注“为父母”、“为有凶”、“为人甚”相同。食,音嗣。易,音以豉。粥,音之六,后同。
[疏]“歠主”到“之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尊贵者夺去孝子情感的法度。歠,是指亲人丧事三天之后,喝粥的时候。主人,是死者之子。主妇,是死者之妻。室老,是家中年长有德者。这三者都是大夫家中尊贵的人,因为他们喝粥,身体困顿,所以国君必定命令他们吃粗饭。如果不是这三者,即使喝粥导致疾病,国君也不命令他们进食,因为他们地位低贱。士的主人主妇,国君不命令。《丧大记》说主妇吃粗饭,食是指停灵之后;这里主妇喝粥,是指停灵之前,所以《问丧》说:“邻里为他们做糜粥来给他们饮食。”
反哭升堂,是回到他们生前做事的地方。亲人举行礼仪的地方。
○处,音昌虑,下同。主妇进入室内,是回到他们生前供养的地方。亲人供给饮食的地方。
○养,音羊尚。
[疏]“反哭”到“养也”。
○正义说:是指下葬完毕,反哭升堂到宗庙。之所以升堂,是反复回到亲人举行礼仪的地方。举行礼仪,是指平生祭祀、冠礼、婚礼在堂上举行。主妇反哭,之所以进入室内,是反复回到亲人供给饮食供养的地方,这都是指在宗庙。所以《既夕礼》说主人“反哭,进入,从西阶上升面向东”。郑注说:“回到他们生前做事的地方。”又说:“主妇进入室内。”注说:“回到他们生前供养的地方。”下面才开始说“于是前往殡宫”,所以知道起初反哭在宗庙。下面说“反哭时的吊唁”,也是指在宗庙。
反哭时的吊唁,是哀痛达到极点。返回却不再存在,失去他了,这时哀痛最为严重。哀痛非常严重。殷人在下棺后吊唁,周人在反哭时吊唁。封应当为窆,窆,是下棺。
○封,依注音窆,音彼验,下同。
[疏]注“封当”到“棺也”。
○正义说:知道不是已经封土为坟,因为《既夕礼》:“填土三次,主人拜谢乡人,于是反哭。”周朝既然这样,明显殷朝也是如此。况且殷朝不筑坟,所以知道封应当为窆。孔子说:“殷朝质朴,我遵从周朝。”悫,是得到哀痛的开始,还没有看到其严重。
○悫,本又作殻,音苦角,注及后同。
[疏]注“悫者”到“其甚”。
○正义说:宗庙是亲人平生举行礼仪的地方,现在在宗庙反哭,思念亲人却见不到,所以悲哀最为严重。墓穴,不是亲人活着所在的地方,现在灵柩暂时来到这里,才开始有悲哀,还不是最极致的。现在吊唁者在这里到来,哀情质朴,所以说“悫”。
葬在北方,头朝北,是夏商周三代的通行礼制,是前往幽冥的缘故。北方,是国都的北面。
○首,音手又。
[疏]“之幽之故也”。
○正义说:上面的“之”训为往,下面的“之”是语助词,说葬在国都北面以及头朝北,是因为鬼神崇尚幽暗,前往幽冥的缘故。停灵时仍然头朝南,是因为孝子还像他活着一样,不忍心把他当作神灵对待。
下棺后,主人赠送财物,而祝官预先安排虞祭的尸。赠送财物,是送死者到墓穴。在主人赠送时,祝官先回去。
[疏]“既封”到“虞尸”。
○正义说:“既封”,是指下葬已经下棺。郑玄不破除“窆”字,是因为从上面可以知道。说“主人赠送,而祝官预先安排虞尸”,是指主人在墓穴用财物赠送死者时,祝官先回去安排虞祭的尸。查考《既夕礼》主人“赠送用制币,玄纁束帛”。查考《士虞礼记》说:“男的,用男尸。女的,用女尸。”这是虞祭有尸。
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虞牲,日中将虞,省其牲。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所使奠墓有司来归乃虞也。舍奠墓左,为父母形体在此,礼其神也。《周礼 冢人》:“凡祭墓为尸。”
译既已反哭,主人和有司查看虞祭用的牺牲,日中将举行虞祭,便去省视牺牲。有司在墓左设置几筵进行舍奠,返回后,日中举行虞祭。所派遣去墓前奠祭的有司归来,这才举行虞祭。在墓左舍奠,是因为父母的形体在此,以此礼敬其神灵。《周礼·冢人》说:“凡是在墓前祭祀,都要设立尸。”
○舍奠音释,注同。
[疏]“有司”至“而虞”。
○正义曰:此谓既窆之后事也。有司,修虞之有司也。几,依神也。筵,坐神席也。席敷陈曰筵。舍,释也。奠,置也。墓道向南,以东为左,孝子先反脩虞,故有司以几筵及祭馔置於墓左,礼地神也。言以父母形体所托,故礼其地神以安之也。“反,日中而虞”者,“反”谓所使奠墓左有司归也。“虞”者,葬日还殡宫安神之祭名。必用日中者,是日时之正也。《士虞礼》云:“日中而行事。”注云:“朝葬,日中而虞。君子举事必用辰正也。再虞、三虞皆用质明。”案周人尚赤,大事用日出,故朝葬也。
○注“所使”至“为尸”。
○正义曰:郑恐奠墓有司未归,即非虞祭,故云“奠墓有司来归,乃虞也”。必知归始虞者,以经云“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是奠墓者回反,日中而虞。引《周礼 冢人》“凡祭墓为尸”者,证葬毕奠墓。案《周礼 冢人》“为尸”谓祈祷,不同者,以言“凡祭墓”,“凡”者非一,诸祭皆是。
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弗忍其无所归。
○离,力智反,下同。是月也,以虞易奠。虞,丧祭也。卒哭曰“成事”。既虞之后,卒哭而祭,其辞盖曰“哀荐成事”,成祭事也。祭以吉为成。
[疏]注“既虞”至“为成”。
○正义曰:既虞祭之后,至於卒哭,其卒哭祭辞,盖曰“成事”。所以称“盖”者,以其《士虞礼》无文,唯《杂记》及此有卒哭成事,故郑约之为解,又称“盖”以疑之。以虞祭之时,以其尚凶,祭礼未成。今既卒无时之哭,唯有朝夕二哭,渐就於吉,故云“成事”,祭以吉为成故也。其虞与卒哭,尊卑不同。案《杂记》:“士三月而葬,是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又《杂记》云:“内此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杂记》又云:“诸侯七虞,大夫五,士三。”谓之“虞”者,郑注《士虞礼》云:“虞,安也,所以安神。”虞皆用柔日。柔日者,郑注《士虞礼》云:“柔日阴,阴取其静。”最后一虞用刚日。故《士虞记》云:“三虞卒哭,他用刚日。”郑注云:“用刚日,刚日,阳也。阳取其动。”谓动而将祔庙也。《杂记》云:“诸侯七虞。”然则天子九虞也。士三虞卒哭,同在一月。初虞已葬日而用柔,第二虞亦用柔日。假令丁日葬,葬日而虞,则已日二虞,后虞改用刚,则庚日三虞也。故郑注《士虞礼》云:“士则庚日三虞。”三虞与卒哭相接,则壬日卒哭也。《士虞礼》云:“明日祔於祖父。”则祭明日,祔也。士之三虞用四日,则大夫五虞当八日,诸侯七虞当十二日,天子九虞当十六日,最后一虞,与卒哭雷墁,“用刚日”。大夫以上卒哭者,去虞相校两月,则虞祭既终,不得与卒哭相接。崔氏解:“既正礼得终,其虞后卒哭之前,刚日虽多,不须设祭,以正礼成也。故此下云:‘不忍一日未有所归也。’谓不成正礼,赴葬赴虞是也。”崔又一解。虞后卒之前,不可无祭,亦以刚日接之,恐此解非也。
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卒哭吉祭。
○易,以豉反,徐音亦。明日,祔于祖父。祭告於其祖之庙。
○祔音附。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末,无也。日有所用接之,《虞礼》所谓“他用刚日”也。其祭,祝曰哀荐,曰成事。
○比,必利反。
[疏]“其安”至“归也”。正义曰:上云虞卒哭及祔,皆据得常正礼,此经所云,谓不得正礼,故谓之“变”,以其变常礼也。所以有变者,或时有迫促,或事有忌讳,未及葬期,死而即葬者,即《丧服小记》所云赴葬者,赴虞者,三月而后卒哭。彼据士礼而言,速葬速虞之后,卒哭之前,其日尚赊,不可无祭,谓之为变。其既虞之后,变礼而之吉祭也。之,往也。既虞,往至吉祭。其礼如何?既虞比至於祔以来,必
译○舍奠的音义解释,与注文相同。
[疏]“有司”到“而虞”。
○正义说:这是指下葬之后的事情。有司,是主持虞祭的官吏。几,是依凭神灵所用的几案。筵,是神灵坐的席子。铺陈开来的席子叫筵。舍,是放置的意思。奠,是安置的意思。墓道朝南,以东为左,孝子先返回去准备虞祭,所以有司把几案、席子以及祭品放在墓的左侧,这是礼敬地神。因为父母形体寄托于地下,所以礼敬地神以安抚他们。“反,日中而虞”的意思是,“反”是指被派去在墓左奠祭的有司返回。“虞”,是葬后当天返回殡宫安顿神灵的祭名。一定要在日中进行,是因为这是时辰的正中。《士虞礼》说:“在日中行事。”注解说:“早晨下葬,日中举行虞祭。君子办事一定要用时辰的正中。第二次虞祭、第三次虞祭都用清晨。”查考周人崇尚红色,大事在日出时进行,所以早晨下葬。
○注“所使”到“为尸”。
○正义说:郑玄担心如果奠墓的有司没有回来,就不是虞祭,所以说“奠墓的有司回来,才举行虞祭”。必定知道有司回来才开始虞祭,是因为经文说“奠于墓左,返回,日中而虞”,意思是奠墓的人回来,日中举行虞祭。引用《周礼·冢人》“凡祭墓为尸”的话,是为了证明下葬完毕后奠祭墓地。查考《周礼·冢人》中“为尸”是指祈祷,之所以不同,是因为文中说“凡祭墓”,“凡”表示不止一次,各种祭祀都包括在内。
葬后当天举行虞祭,是因为不忍心让父母一日没有归宿。不忍心让他们无所归依。
○离,读作力智反,下文相同。在这个月,用虞祭代替奠祭。虞,是丧礼中的祭祀。卒哭祭称为“成事”。虞祭之后,举行卒哭祭,其祝辞大概是说“哀痛地进献成事”,意思是完成祭祀之事。祭祀以吉礼为完成。
[疏]注“既虞”到“为成”。
○正义说:虞祭之后,到了卒哭祭,其卒哭祭的祝辞,大概是说“成事”。之所以称“盖”(大概),是因为《士虞礼》中没有记载,只有《杂记》和此处提到卒哭成事,所以郑玄推测解释,又用“盖”字表示怀疑。因为在虞祭时,由于尚属凶礼,祭礼尚未完成。现在既然结束了无定时期的哭泣,只有早晚两次哭泣,逐渐趋向吉礼,所以说“成事”,因为祭祀以吉礼为完成。虞祭和卒哭祭,因尊卑不同而有区别。查考《杂记》:“士三个月下葬,当月卒哭。大夫三个月下葬,五个月卒哭。诸侯五个月下葬,七个月卒哭。”又《杂记》说:“由此推知天子七个月下葬,九个月卒哭。”《杂记》又说:“诸侯七次虞祭,大夫五次,士三次。”称为“虞”的原因,郑玄注《士虞礼》说:“虞,是安的意思,用来安顿神灵。”虞祭都用柔日。柔日,郑玄注《士虞礼》说:“柔日属阴,阴取其静。”最后一次虞祭用刚日。所以《士虞记》说:“三次虞祭后卒哭,其他用刚日。”郑玄注说:“用刚日,刚日属阳,阳取其动。”意思是动而将要祔入祖庙。《杂记》说:“诸侯七次虞祭。”那么天子就是九次虞祭。士三次虞祭后卒哭,都在一个月内。初虞在葬日用柔日,第二虞也用柔日。假设丁日下葬,葬日虞祭,那么己日第二虞,后虞改用刚日,那么庚日第三虞。所以郑玄注《士虞礼》说:“士则在庚日第三虞。”第三虞与卒哭相接,那么壬日卒哭。《士虞礼》说:“第二天祔于祖父。”那么祭祀的第二天,就是祔祭。士的三次虞祭用四天,那么大夫五次虞祭应当用八天,诸侯七次虞祭应当用十二天,天子九次虞祭应当用十六天,最后一次虞祭,与卒哭紧密相连,“用刚日”。大夫以上卒哭的,距离虞祭相差两个月,那么虞祭结束后,不能与卒哭相接。崔氏解释:“既然正礼得以完成,虞祭之后卒哭之前,刚日虽然多,不需要设祭,因为正礼已成。所以下文说:‘不忍心一日没有归宿。’指的是不成正礼,匆忙下葬、匆忙虞祭的情况。”崔氏另一种解释。虞祭之后卒哭之前,不可没有祭祀,也用刚日衔接,恐怕这种解释不对。
这一天,用吉祭代替丧祭。卒哭是吉祭。
○易,读作以豉反,徐音亦。第二天,祔于祖父。在祖先的庙里祭告。
○祔音附。这是由丧祭变为吉祭。等到祔祭,必定在这一天衔接;不忍心让父母一日没有归宿。末,是无的意思。每天有所衔接,《虞礼》所说的“他用刚日”就是指这个。其祭祀,祝辞说哀荐,说成事。
○比,读作必利反。
[疏]“其安”到“归也”。正义说:上文说虞、卒哭及祔,都是依据通常的正礼,此经文所说的,是指不能按正礼进行的情况,所以称为“变”,因为改变了常礼。之所以有变礼,有时是因为时间紧迫,有时是因为有忌讳,来不及等到葬期,死后立即下葬的,就是《丧服小记》所说的匆忙下葬、匆忙虞祭,三个月后才卒哭。那是依据士的礼仪而言,速葬速虞之后,卒哭之前,日子还长,不可没有祭祀,称之为变礼。虞祭之后,改变礼制而趋向吉祭。之,是往的意思。虞祭之后,前往吉祭。其礼仪如何?虞祭之后,从祔祭以来,必定
於是日接,谓於是三虞卒哭之间,刚日而连接其祭,谓恒用刚日。所以恒用刚日接之者,孝子不忍使亲每一日之间无所归依。
译于是日接,是指在“三虞”到“卒哭”这段时间内,在刚日连续举行祭祀,意思是通常使用刚日。之所以通常用刚日连续祭祀,是因为孝子不忍心让父母在每一天里都没有所归依。
○注“末无”至“成事”。
○正义曰:“《虞礼》所谓他用刚日”者,此经所云“变”者,虞礼谓之“他”也。案《士虞礼》云:“三虞卒哭,他,用刚日,哀荐日成事。”郑注云:“他谓不及时而葬者。《丧服小记》曰,赴葬者,赴虞者,三月而后卒哭。则虞与卒哭之间有祭事者,亦用刚日,其祭无名,谓之他者,假设言之耳。”如郑此言,《虞礼》谓之“他”,此经谓之“变”,其义一也。皆据速葬速虞者而言之。云“其祭,祝曰哀荐,日成事”,虽所行三事虞,卒哭及他之下,郑意惟属於他,故引来为注。其依时葬及虞者,后去卒哭虽远,其间不复祭。崔氏一解云:“虽依时葬,虞后至卒哭,仍以刚日接。”其义恐非也。《丧服小记》云“赴葬者”据士,故云“三月而卒哭”。此经亦据士,故云“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若大夫以上,赴葬、赴虞之后为接祭,至常葬之月,终虞之祭日乃止,其祝亦称哀荐云“成事”焉。
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期而神之,人情。
○期音基。
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为有凶邪之气在侧。君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而往,未袭也。其已袭,则止巫,去桃茢。桃,鬼所恶。茢,萑苕,可扫不祥。
○茢音列,徐音例,杜预云:“黍穰也。”郑注《周礼》云:“苕帚。”恶,乌路反,注及下注同。凶邪,似嗟反,下注同。萑音完。苕,大雕反。所以异於生也。生人无凶邪。
[疏]“君临”至“生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临臣丧之礼。“君”谓天子,臣丧未袭之前,咀荠临吊,则以巫执桃,祝执茢,又使小臣执戈。所以然者,恶其凶邪之气。必恶之者,所以异於生人也。若往临生者,但有执戈,无巫祝执桃茢之事,今有巫祝,故云“异於生”也。
○注“君闻”至“桃茢”。
○正义曰:“君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者,昭十五年《公羊传》文。言“而往,未袭也”,是郑意所加之言也。《公羊》直云“去乐卒事”,郑必知往者,以下云柳庄之卒,卫侯不脱祭服而往,明其王有大臣之丧,亦当然也。以闻丧即往,故知“未袭”也。云“已袭,则止巫,去桃茢”者,“袭”谓死之明日,则止巫门外,去桃茢,祝代巫而入,又小臣执戈。郑知然者,案《丧大记》大夫之丧,将大敛,咀荠,巫止于门外,祝先入。又云《士丧礼》亦如此。又《士丧礼》大敛而往,“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小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后”。此皆大敛之时,小敛及殡更无文,明与大敛同。直言巫止,无“桃茢”之文,《丧大记》虽记诸侯之礼,明天子亦然,故云“已袭,则止巫,去桃茢”也。此经所云,谓天子礼,故郑注《士丧礼》引《檀弓》云:“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以恶之,所以异於生也,皆天子礼也。”诸侯临臣之丧,则使祝代巫,执茢居前,下天子也。以此言之,知此文据天子礼也。郑注《士丧礼》云:“诸侯临臣之丧,则使祝代巫执茢”,亦谓未袭以前也。若已袭之后,茢亦去之,与天子同。是天子未袭之前,临臣之丧,巫祝、桃茢、执戈,三者并具。诸侯临臣丧,未袭之前,巫止,祝执茢,小臣执戈。若既袭之后,敛殡以来,天子与诸侯同。并巫止,祝代之,无桃茢。案《士丧礼》君吊之时,当大敛之节,而郑注云:“巫祝桃茢执戈,天子礼也。使祝代巫执茢,诸侯礼也。”以当大敛之时,而解为未袭前者,以《士丧礼》未袭之前,君无亲吊。今大敛君来,巫止门外,故郑以未袭之前解天子诸侯之异。必知袭后无桃茢者,案《丧大记》大敛唯有“巫止”之文,无桃茢之事,故注云:“此己袭,则止巫去桃茢。”下云:“荆人使公亲襚,巫先拂柩。”时荆王以襄二十八年十二月死,至明年正月,则殡来已久,得有始行袭礼。“巫先拂柩”者,彼云袭者,谓加衣於殡,非为尸加衣,故下云“拂柩”。及《左传》云“袚殡而襚”,是既
译○注“末无”至“成事”。
○正义说:“《虞礼》所说的‘他用刚日’,这里经文所说的‘变’,在虞礼中称为‘他’。查考《士虞礼》说:‘三次虞祭和卒哭祭,其他的祭祀,使用刚日,祝辞说哀悼进献,日子完成祭祀。’郑玄注说:‘他,指的是不及时下葬的情况。《丧服小记》说,报丧下葬的,报丧虞祭的,三个月后才卒哭。那么虞祭和卒哭之间有祭祀的,也使用刚日,这种祭祀没有名称,称之为‘他’,只是假设的说法罢了。’按照郑玄的说法,《虞礼》称之为‘他’,此经称之为‘变’,意义是一样的。都是依据速葬速虞的情况而言的。经文说‘其祭,祝辞说哀悼进献,日子完成祭祀’,虽然所行的三件事——虞、卒哭及‘他’之下,郑玄的意思只归属于‘他’,所以引用它作为注。那些按时下葬及虞祭的,后来距离卒哭虽然遥远,其间不再祭祀。崔氏有一种解释说:‘虽然按时下葬,虞祭之后到卒哭,仍然用刚日衔接。’这个说法恐怕不对。《丧服小记》说‘报丧下葬的’是依据士的礼制,所以说‘三个月后卒哭’。此经也是依据士的礼制,所以说‘等到祔祭,一定在这一天衔接’。如果是大夫以上,报丧下葬、报丧虞祭之后进行衔接祭祀,直到常规下葬的月份,终虞祭的日子才停止,祝辞也称哀悼进献说‘完成祭祀’。
殷代在练祭时祔祭,周代在卒哭时祔祭,孔子赞同殷代的做法。一年之后神灵化,这是人情。
○期音基。
君主亲临臣下的丧事,用巫祝拿着桃枝和茢帚,手持戈矛,是为了驱除凶邪之气。因为旁边有凶邪之气。君主听说大夫去世,停止音乐,完成事务后前往,此时尸体尚未穿衣。如果已经穿衣,就停止巫祝,去掉桃枝和茢帚。桃,是鬼所厌恶的。茢,是萑苕,可以扫除不祥。
○茢音列,徐音例,杜预说:‘黍穰也。’郑玄注《周礼》说:‘苕帚。’恶,乌路反,注及下注同。凶邪,似嗟反,下注同。萑音完。苕,大雕反。这是为了与生人区别。生人没有凶邪之气。
[疏]‘君临’至‘生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君主亲临臣下丧事的礼节。‘君’指天子,臣下丧事尚未穿衣之前,君主亲临吊唁,就让巫拿着桃枝,祝拿着茢帚,又让小臣拿着戈矛。之所以这样,是厌恶其凶邪之气。一定要厌恶它,是为了与生人区别。如果去探望生人,只有拿着戈矛,没有巫祝拿着桃枝茢帚的事,现在有了巫祝,所以说‘与生人区别’。
○注‘君闻’至‘桃茢’。
○正义说:‘君主听说大夫去世,停止音乐,完成事务’,这是昭公十五年《公羊传》的文字。说‘而前往,尚未穿衣’,这是郑玄意思所添加的话。《公羊传》只说‘停止音乐,完成事务’,郑玄必定知道是前往,因为下文说柳庄去世,卫侯不脱祭服而前往,说明君王有大臣去世,也应当如此。因为听到丧事就前往,所以知道‘尚未穿衣’。说‘已经穿衣,就停止巫祝,去掉桃枝茢帚’,‘袭’指死后的第二天,就停止巫祝在门外,去掉桃枝茢帚,祝代替巫进入,又让小臣拿着戈矛。郑玄知道这样,查考《丧大记》大夫的丧事,将要大敛时,君主亲临,巫停在门外,祝先进入。又说《士丧礼》也是如此。又《士丧礼》大敛时前往,‘巫停在庙门外,祝代替他。小臣两人拿着戈矛在前,两人在后’。这些都是大敛的时候,小敛及殡更无记载,说明与大敛相同。只说巫停,没有‘桃茢’的文字,《丧大记》虽然记载诸侯的礼节,说明天子也是这样,所以说‘已经穿衣,就停止巫祝,去掉桃枝茢帚’。此经所说的,是指天子的礼节,所以郑玄注《士丧礼》引用《檀弓》说:‘君主亲临臣下丧事,用巫祝桃茢执戈以驱除凶邪,是为了与生人区别,这都是天子的礼节。’诸侯亲临臣下的丧事,就让祝代替巫,拿着茢帚在前面,低于天子。由此来说,知道此文依据的是天子的礼节。郑玄注《士丧礼》说:‘诸侯亲临臣下的丧事,就让祝代替巫拿着茢帚’,也是指尚未穿衣之前。如果已经穿衣之后,茢帚也去掉,与天子相同。这是天子在尚未穿衣之前,亲临臣下丧事,巫祝、桃茢、执戈,三者都具备。诸侯亲临臣下丧事,尚未穿衣之前,巫停止,祝拿着茢帚,小臣拿着戈矛。如果已经穿衣之后,从大敛及殡以来,天子与诸侯相同。都停止巫,祝代替他,没有桃茢。查考《士丧礼》君主吊唁的时候,正当大敛的时节,而郑玄注说:‘巫祝桃茢执戈,是天子的礼节。让祝代替巫拿着茢帚,是诸侯的礼节。’因为正当大敛的时候,而解释为尚未穿衣之前,是因为《士丧礼》尚未穿衣之前,君主没有亲自吊唁。现在大敛君主来了,巫停在门外,所以郑玄用尚未穿衣之前来解释天子诸侯的区别。必定知道穿衣之后没有桃茢,查考《丧大记》大敛只有‘巫停’的文字,没有桃茢的事,所以注说:‘这已经穿衣,就停止巫去掉桃茢。’下文说:‘楚国人让国君亲自赠衣,巫先拂拭棺材。’当时楚王在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去世,到第二年正月,那么殡已经很久了,才有开始进行穿衣礼节。‘巫先拂拭棺材’,那里说的穿衣,是指在殡上加衣,不是给尸体加衣,所以下文说‘拂拭棺材’。以及《左传》说‘祓除殡室而赠衣’,这是已经
殡也。公以楚人无礼於已,故公用天子未袭之前君临臣丧之法,以巫祝桃茢也。
译这是殡礼。鲁公因为楚人对自己无礼,所以鲁公采用天子在尚未正式即位前,以君主身份临视臣属丧礼的礼法,让巫祝手持桃枝和苕帚(以驱邪)。
丧有死之道焉,言人之死,有如鸟兽死之状。鸟兽之死,人贱之。先王之所难言也。圣人不明说,为人甚恶之。
○难,乃旦反。
[疏]“丧有”至“言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先王恐生者恶死者之事,言人之丧也,有如鸟兽死散之道焉。“先王之所难言”,死散之义,若言其死散,则人之所恶,故难言也。
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朝谓迁柩於庙。
○朝,直遥反,注及下皆同。其哀离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
[疏]“丧之”至“遂葬”。
○正义曰:此一节论殷、周死者朝庙之事。“丧之朝也”者,谓将葬前,以柩朝庙者,夫为人子之礼,出必告,反必面,以尽孝子之情。今此所以车载柩而朝,是顺死者之孝心也。然朝庙之礼,每庙皆朝,故《既夕礼》云:“其二庙,则馔於祢庙。”下云:“降柩,如初適祖。”则天子诸侯以下,每庙皆一日,至远祖之庙,当日朝毕,则为祖祭,至明日设遣奠而行。
○“其哀离其室也”者,谓死者神灵悲哀,弃离其室,故至於祖考之庙,辞而后行。殷人尚质,敬鬼神而远之,死则为神,故云朝而殡於祖庙。周则尚文,亲虽亡殁,故犹若存在,不忍便以神事之,故殡於路寝,及朝庙遂葬。夫子不论二代得失,皆合当代之礼,无所是非。以此言之,则周人不殡於庙。按僖八年“致哀姜”,《左传》云:“不殡于庙,则弗致也。”则正礼当殡於庙者,服氏云:“不薨於寝,寝谓小寝。不殡於庙,庙谓殡宫。鬼神所在谓之庙。”郑康成以为《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殡於庙。杜预以为不以殡朝庙,未详孰是。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神与人异道,则不相伤。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於用殉乎哉!殆,几也。杀人以卫死者曰殉。用其器者,渐几於用人。
○殉,辞俊反,以人从死曰殉。畿音祈,又音机,下同。其曰明器,神明之也。神明,死者异於生人。涂车、刍灵,自古有之,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灵者,神之类。
○刍,初拘反。明器之道也。言与明器同。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殆於用人乎哉!俑,偶人也。有面目机发,有似於生人。孔子善古而非周。
○俑音勇。
[疏]“孔子”至“乎哉”。
○正义曰:此一节皆记者录孔子之言,善古非殷周之事,故云孔子谓夏家为明器者,知死丧之道焉。以孝子之事亲不可阙,故备其器物,若似生存;以鬼神异於人,故物不可用。孔子既论夏家之事,是又言殷代之非,故云,可哀哉!殷之送死者而用生者之祭器,不殆於用生人为殉乎哉!“殆”,近也,谓近於用乎生人为殉。所以近者,以生人食器而供死者,似若用生人而殉死人,故云近也。既言殷代之事,将言周代用偶人为非礼,故先言明器刍灵,后论偶人之事。故言“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死者之物,还可用涂车、刍灵,即明器之物一类,自古帝王所制而有之,此则岂不可为用,故云“明器之道”也。记者录孔子之言,又说孔子臧否古今得失,以其语更端,故重言“孔子”,谓古之为刍灵者善,谓周家为俑者不仁,不近於用生人乎哉!言近於用生人。所以近者,谓刻木为人,而自发动,与生人无异,但无性灵智识,故云近。此云“用人”,前言“用殉”,殉是已死之人,形貌不动,与器物相似,故言“用殉”。此云“用人”者,谓用生人入壙,今俑者形貌发动,有类生人,故云“用人”。上文云“涂车、刍灵”,此不言“涂车”,直云“刍灵”者,以其束茅为人,与俑者相对,故不取涂作车也。
○注“俑偶”至“非周”。
○正义曰:谓造作形体,偶类人形,故《史记》有土偶人、木偶人是也。云“孔子善古而非周”者,“古”谓周以前,虞以后,故上云“虞氏瓦棺,始不用薪”,明虞氏以来,始有涂车、刍灵。言“
译丧葬有死亡的道理,是说人的死亡,如同鸟兽死亡的情形。鸟兽的死亡,人们轻视它。这是先王难以直言的。圣人不明确说出来,因为人们非常厌恶它。
○“难”读作“乃旦”。
[疏]“丧有”到“言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先王担心生者厌恶死者的事情,说人的丧葬,有如同鸟兽死亡散去的道理。“先王之所难言”,死亡散去的意义,如果直言其死亡散去,则是人们所厌恶的,所以难以直言。
丧葬时灵柩朝庙,是顺应死者的孝心。朝,指将灵柩迁移到宗庙。
○“朝”读作“直遥”,注及下文都相同。因为哀痛而离开居室,所以到达祖考的宗庙之后才出发。殷代在宗庙朝见后殡于祖庙,周代在宗庙朝见后就直接下葬。
[疏]“丧之”到“遂葬”。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殷、周死者朝庙的事情。“丧之朝也”,是指将要下葬前,用车载着灵柩去宗庙朝见。作为人子的礼节,出门必须禀告,回来必须见面,以尽孝子的情意。现在之所以用车载着灵柩去朝庙,是顺应死者的孝心。然而朝庙的礼节,每座庙都要朝见,所以《既夕礼》说:“如果有两座庙,就在祢庙陈设祭品。”下文说:“放下灵柩,如同初次到达祖庙一样。”那么天子诸侯以下,每座庙都停留一天,到达远祖的庙,当天朝见完毕,就举行祖祭,到第二天设置遣奠才出发。
○“其哀离其室也”,是说死者的神灵悲哀,弃离居室,所以到达祖考的宗庙,告辞后才出发。殷人崇尚质朴,尊敬鬼神而远离他们,死后就成为神,所以说朝见后殡于祖庙。周代崇尚文饰,亲人虽然亡故,却还像存在一样,不忍心立刻以对待神的方式对待他们,所以殡于路寝,等到朝庙后就下葬。孔子不评论两代的得失,都符合当世的礼节,没有是非之分。由此说来,周人不在宗庙殡殓。按照僖公八年“致哀姜”,《左传》说:“不在宗庙殡殓,就不致送。”那么正礼应当殡于宗庙的,服氏说:“不在寝宫去世,寝指小寝。不在宗庙殡殓,庙指殡宫。鬼神所在的地方称为庙。”郑康成认为《春秋》改变周代的文饰,遵循殷代的质朴,所以殡于宗庙。杜预认为不以殡殓朝庙,未详究谁是对的。
孔子说制作明器的人,懂得丧葬的道理,器物齐备但不能使用。神与人道不同,就不互相伤害。悲哀啊!死者使用生者的器物,不几乎等于用人殉葬吗!殆,是几近的意思。杀人来护卫死者叫殉。使用那些器物,逐渐接近于用人。
○“殉”读作“辞俊”,让人随死者而死叫殉。“畿”读作“祈”,又读作“机”,下文相同。它叫明器,是神化它的意思。神明,指死者不同于生人。涂车、刍灵,自古就有,刍灵,是用茅草束扎成人马。称为灵,是神的一类。
○“刍”读作“初拘”。这是明器的道理。说与明器相同。孔子说制作刍灵的人好,说制作俑的人不仁,不几乎等于用人吗!俑,是偶人。有面目机关头发,像生人。孔子赞许古代而非议周代。
○“俑”读作“勇”。
[疏]“孔子”到“乎哉”。
○正义说:这一节都是记录孔子的话,赞许古代而非议殷周的事情,所以说孔子说夏代制作明器的人,懂得死丧的道理。因为孝子侍奉亲人不可缺少的,所以备齐器物,好像还活着;因为鬼神不同于人,所以器物不能使用。孔子既论述了夏代的事情,又说了殷代的不对,所以说,可哀啊!殷代送死者使用生者的祭器,不几乎等于用生人殉葬吗!“殆”,是接近的意思,谓接近于用生人殉葬。之所以接近,是因为用生人的食器供给死者,好像用生人殉葬死人,所以说接近。既说了殷代的事情,将要说周代用偶人是不合礼的,所以先说明器刍灵,后论偶人的事情。所以说“它叫明器,是神化它的意思”。死者的器物,还可以用涂车、刍灵,即明器这一类,自古帝王所制而有,这难道不可以使用吗,所以说“明器的道理”。记录者记下孔子的话,又说孔子褒贬古今得失,因为话语更端,所以重说“孔子”,说古代制作刍灵的人好,说周代制作俑的人不仁,不接近于用生人吗!说接近于用生人。之所以接近,是说刻木为人,而自动发动,与生人无异,只是没有性灵智识,所以说接近。这里说“用人”,前面说“用殉”,殉是已死之人,形貌不动,与器物相似,所以说“用殉”。这里说“用人”,是说用生人入墓,现在俑形貌发动,类似生人,所以说“用人”。上文说“涂车、刍灵”,这里不说“涂车”,只说“刍灵”,是因为束茅为人,与俑相对,所以不取涂车。
○注“俑偶”到“非周”。
○正义说:谓造作形体,偶类人形,所以《史记》有土偶人、木偶人等。说“孔子赞许古代而非议周代”,“古”指周以前,虞以后,所以上文说“虞氏瓦棺,开始不用薪”,说明虞氏以来,开始有涂车、刍灵。说“
非周”者,谓周为俑人,如郑康成之意,则周初即用偶人,故《冢人职》“言鸾车象人”,司农注云:“象人谓以刍为人。”康成注引此“谓为俑者不仁”,是象人即俑人也。其馀车马器物犹为涂车,刍灵,故《校人》“大丧饰遣车之马,及葬埋之”,郑注云:“言埋之则是马涂车之刍灵。”是偶人之外,犹有涂车、刍灵之制,虽或用木,无机识发动。偶人谓之俑者,皇氏云:“机械发动踊跃,故谓之俑也。”
译“非周”的意思是,认为周代使用俑人,这符合郑康成的观点,即周初就已经使用偶人,所以《冢人职》中记载“鸾车象人”,郑司农注释说:“象人是指用草扎成的人形。”郑康成在注释中引用“谓为俑者不仁”这句话,说明象人就是俑人。其余的车马器物仍然属于涂车、刍灵的范畴,所以《校人》篇记载“大丧时装饰遣车的马,等到下葬时将其埋掉”,郑玄注释说:“说埋掉它,说明马和涂车都是刍灵。”由此可见,除了偶人之外,还有涂车、刍灵的制度,虽然有时也用木头制作,但没有机关能使其活动。偶人之所以被称为俑,皇氏解释说:“因为机械装置能使其活动跳跃,所以称为俑。”
穆公问於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仕焉而已者。穆公,鲁哀公之曾孙。
○为,于伪反,下“为君”、“为使人”皆同。与音馀,下同。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毋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言放逐之臣,不服旧君也。为兵主来攻伐曰戎首。
○膝音悉。队,本又作坠,直媿反。
[疏]“穆公”至“之有”。
○正义曰:此一节论不为旧君著服之事。
○注“仕焉”至“曾孙”。
○正义曰:案《丧服》齐衰三月章为旧君凡有三条,其一云“为旧君,君之母妻”,传云“仕焉而已者也”。注云:“谓老若有废疾而致仕者”,兼服其母妻。其二“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注云:“在外待放已去者”,传云“妻言与民同也,长子言未去也”,注云:“妻虽从夫而出,古者大夫不外娶,妇人归宗往来犹民也,长子去可以无服”,此则大夫身不为服,唯妻与长子为旧君耳。其三为“旧君”,注云“大夫待放未去者”,传曰“大夫去君,扫其宗庙,言其以道去君,而犹未绝也”,注云“以道去君,为三谏不从,待放於郊未绝者。言爵禄尚有列於朝,出入有诏於国”,若已绝则不服也。以此言之,凡旧君,若年老致仕,退归在国不仕者,身为之服齐衰三月,并各服其母妻也。若三谏不从,待放已去而绝者,唯妻与长子服之,己则无服。若待放未去,爵位未绝,身及妻子皆为之服。然则去仕他国,己绝之后,不服旧君。而《杂记》云“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则违诸侯之诸侯反服,得为旧君服者,《杂记》所云,谓不便其居,或辟仇雠,有故不得在国者。故《孟子》:“齐宣王问孟子云:‘礼为旧君有服,何如斯可为服矣?’《孟子》对曰:‘谏行言听,膏泽下於民。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送至彼国,明其无罪。其所往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如此者得为旧君反服矣。’”与《杂记》同。郑注此云“仕焉而已者”,取《丧服》第一条,谓年老致仕在国者。郑必以第一条解之者,以穆公所问为旧君之反服,宜问丧服正礼,故以第一条致仕者解之。其实亦兼三谏未绝及有故出在他国者,故下子思云“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是也。云“穆公,鲁哀公之曾孙”者,案者,案《世本》云“哀公生悼公灵,灵生元公嘉,嘉生穆公不衍”是也。
○注“言放逐之臣,不服旧君也”。
○正义曰:言放逐之臣者,解经中今之君子进人退人不能以礼也。如此者不服旧君,谓三谏不从,去而已绝,及不能三谏,辟罪逃亡。言“放”者,则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是也。言“逐”者,则《春秋》诸侯大夫言出奔是也。
悼公之丧,季昭子问於孟敬子曰:“为君何食?”悼公,鲁哀公之子。昭子,康子之曾孙,名强。敬子,武伯之子,名捷。
○捷,在接反。敬子曰:“食粥,天下之达礼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言邻国皆知吾等不能居公室,以臣礼事君也。三臣,仲孙、叔孙、季孙也。勉而为瘠,则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则食食。”存时不尽忠,丧又不尽礼,非也。孔子曰:“丧事不敢不勉。”
○瘠,徐在益反。夫音扶。食食,上如字,下音嗣。
卫司徒敬子死,司徒,官氏,公子许之后。子夏吊焉,主人未小敛,绖而往。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反哭。皆以朋友之礼往,而二人异。子夏曰:“闻之也与?”曰:“闻诸夫子,主人未改服,则不绖。”
[疏]“卫司”至“不绖”。
○正义曰:此一节论吊者主人改服乃改服之事。
○注“皆以”至“人异”。
○正义曰:此唯云“绖”,郑知是朋友者,凡吊者主人成服,则客乃服吊绖,今此随主人,主人始小敛未成服
译鲁穆公问子思说:“为旧君服丧,是古礼吗?”子思回答:“只是任职而已。”鲁穆公,是鲁哀公的曾孙。
○“为”,音于伪,下文“为君”、“为使人”都相同。“与”,音馀,下文相同。子思说:“古代的君子,任用人才依循礼制,辞退人才也依循礼制,所以有为旧君服丧的礼制。现在的君子,任用人才时好像要把他捧到膝盖上,辞退人才时好像要把他推入深渊,只要不成为敌对军队的头目,不也很好吗?又哪有为旧君服丧的礼制呢?”意思是说,被放逐的臣子,不为旧君服丧。成为敌军首领来攻伐称为戎首。
○“膝”,音悉。“队”,原本也作“坠”,音直媿。
[疏]“穆公”到“之有”。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不为旧君服丧的事情。
○注“仕焉”到“曾孙”。
○正义说:查考《丧服》齐衰三月章中为旧君服丧共有三条,第一条说“为旧君,以及旧君的母亲和妻子”,传文说“只是任职而已的人”。注解说:“是指年老或有残疾而退休的人”,同时也为旧君的母亲和妻子服丧。第二条“大夫在外,他的妻子和长子为旧国国君服丧”,注解说:“在外等待放逐已经离去的人”,传文说“妻子说与百姓相同,长子说没有离去”,注解说:“妻子虽然跟随丈夫离开,但古代大夫不在外娶妻,妇人回娘家往来还像百姓一样,长子离去可以不穿丧服”,这就是大夫本人不为旧君服丧,只有妻子和长子为旧君服丧。第三条为“旧君”,注解说“大夫等待放逐尚未离去的人”,传文说“大夫离开国君,打扫他的宗庙,意思是说他是依正道离开国君,但关系尚未断绝”,注解说“依正道离开国君,是因为三次劝谏不被听从,在郊外等待放逐而关系尚未断绝。意思是爵位俸禄还在朝廷有列,出入国家仍有诏令”,如果关系已经断绝就不服丧了。由此说来,凡是旧君,如果年老退休,退居国内不再任职,本人要为他服齐衰三月,并且各自也为他的母亲和妻子服丧。如果三次劝谏不被听从,等待放逐已经离去且关系断绝,只有妻子和长子服丧,本人则不穿丧服。如果等待放逐尚未离去,爵位未断绝,本人及妻子儿女都为他服丧。那么离开仕途到他国,关系断绝之后,就不为旧君服丧。而《杂记》说“离开诸侯,去侍奉大夫,不回去服丧”,那么离开诸侯去侍奉诸侯回去服丧,能够为旧君服丧的,《杂记》所说的,是指居住不便,或者躲避仇敌,有缘故不能在国内的人。所以《孟子》中:“齐宣王问孟子说:‘礼制为旧君服丧,怎样才可以服丧呢?’孟子回答说:‘劝谏被采纳,言论被听从,恩泽施及百姓。有缘故而离开,那么国君派人引导他出境,送他到那个国家,表明他没有罪过。他所去的地方三年不回来,然后才收回他的田地和房屋。这叫做三有礼。像这样的人,才可以为旧君回去服丧。’”这与《杂记》相同。郑玄注这里说“只是任职而已的人”,采用《丧服》第一条,指年老退休在国内的人。郑玄必定用第一条来解释,是因为穆公所问的为旧君服丧,应当问丧服的正礼,所以用第一条退休的人来解释。其实也兼指三次劝谏未断绝以及有缘故出在他国的人,所以下面子思说“古代的君子,任用人才依循礼制,辞退人才也依循礼制”就是这样。说“穆公,是鲁哀公的曾孙”,查考《世本》说“哀公生悼公灵,灵生元公嘉,嘉生穆公不衍”就是这样。
○注“言放逐之臣,不服旧君也”。
○正义说:说放逐的臣子,是解释经文中现在的君子任用和辞退人才不能依循礼制。像这样的人不为旧君服丧,是指三次劝谏不被听从,离开且关系断绝,以及不能三次劝谏,躲避罪责逃亡。说“放”,就是宣公元年“晋国放逐他的大夫胥甲父到卫国”那样。说“逐”,就是《春秋》中诸侯大夫说“出奔”那样。
鲁悼公去世,季昭子问孟敬子说:“为国君守丧吃什么?”鲁悼公,是鲁哀公的儿子。昭子,是康子的曾孙,名叫强。敬子,是武伯的儿子,名叫捷。
○“捷”,音在接。敬子说:“喝粥,是天下的通行礼制。我们三个大臣不能安居公室,四方没有不知道的。意思是邻国都知道我们不能以臣子的礼节侍奉国君。三臣,是仲孙、叔孙、季孙。勉强让自己消瘦,我能做到,恐怕会让人怀疑那些不凭真情而消瘦的人吧?我就吃正常的食物。”活着时不尽忠,丧事时又不尽礼,是不对的。孔子说:“丧事不敢不尽力。”
○“瘠”,音徐在益。“夫”,音扶。“食食”,上字如字,下字音嗣。
卫国司徒敬子去世,司徒,是官氏,是公子许的后代。子夏去吊唁,主人还没有小敛,子夏戴上丧绖前往。子游去吊唁,主人已经小敛,子游摘下丧绖,返回哭吊。都是以朋友的礼节前往,但两人做法不同。子夏说:“你听说过吗?”子游说:“我从老师那里听说,主人没有改变丧服,就不戴丧绖。”
[疏]“卫司”到“不绖”。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吊唁者主人改变丧服才改变丧服的事情。
○注“皆以”到“人异”。
○正义说:这里只说“绖”,郑玄知道是朋友,凡是吊唁者,主人成服,客人才穿吊唁的丧绖,现在跟随主人,主人刚开始小敛还没有成服
,而已便出著绖,故知有緦之恩,随主人变,如五服亲也。又至小敛出绖反哭,与子游前裼裘吊朋友同也,前子游云“带绖”,故知是朋友。此下不云“带”,知是朋友者,凡吊则应弁绖环绖之属也。此虽不云“带”,凡单云“绖”,则知有带,犹如《丧服》云“苴绖”,《檀弓》为师“二三子皆绖而出”,及“朋友群居则绖”,皆是包“带”之文也。
译于是便出门戴上绖带,因此知道有緦麻之亲的恩情,是跟随主人的丧服变化而变化的,就像五服内的亲属一样。又等到小敛时,出门戴上绖带返回哭吊,这与子游之前袒露上衣、穿着皮裘去吊唁朋友的情况相同。之前子游说“带绖”,所以知道那是朋友。这里下面没有说“带”,却知道是朋友的,是因为凡是吊唁都应当有弁绖、环绖之类的丧服。这里虽然没说“带”,但凡是只说“绖”的,就知道包含带子,就像《丧服》篇说“苴绖”,《檀弓》篇说为师“二三子皆绖而出”,以及“朋友群居则绖”,这些都是包含“带”的表述。
曾子曰:“晏子可谓知礼也已,恭敬之有焉。”言礼者,敬而已矣。有若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车一乘,及墓而反。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晏子焉知礼?”言其大俭偪下,非之。及墓而反,言其既窆则归,不留宾客有事也。人臣赐车马者,乃得有遣车。遣车之差,大夫五,诸侯七,则天子九。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也。个,谓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杂记》曰:“遣车视牢具。”
○遣,弃战反。乘,绳证反。个,古贺反。焉,於虔反。木音泰,或他佐反。逼音逼,本或作逼。包,伯交反。曾子曰:“国无道,君子耻盈礼焉。国奢则示之以俭,国俭则示之以礼。”时齐方奢,矫之是也。
[疏]“曾子”至“以礼”。
○正义曰:此一节论晏子故为非礼以矫齐之事。
○有子者,孔子弟子有若也。闻曾子说晏子知礼,故举晏子不知礼之事以拒曾子也。狐裘贵在轻新,而晏子一狐裘三十年,是俭不知礼也。“遣车一乘”者,其父晏桓子是大夫,大夫遣车五乘,其葬父唯用一乘,又是俭失礼也。
○“及墓而反”者,“及墓”谓葬时也。礼,窆后孝子赠币辞亲,辞亲毕,而亲情宾客应是送别,别竟乃反。于时晏子窆竟则反,宾客并去,又是俭失礼也。
○“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者,此更举正礼以证晏子失礼也。“个”谓所包遣奠牲体臂臑也。折为七段五段,以七乘五乘遣车载之。今晏子略不从礼数,是不知也。
○“晏子焉知礼”者,条失事已竟,故此并结晏子焉知礼也。
○注“言其”至“非之”。
○正义曰:“大俭”解三十年一狐裘,并“及墓而反”也。“偪下”解一乘也。“下”谓其子及凡在巳下者也。大夫五乘,適子三乘,今其父自用一乘,则其子更无,是“偪下”也。
○注“及墓”至“牢具”。
○正义曰:经唯云“及墓而反”,郑知不以及墓而反,而云“既窆则归”者,晏子虽为俭约,不应柩未入壙则归,故云“既窆”也。云“不留宾客有事也”者,案《既夕礼》:“乃窆,主人哭,踊无筭,袭,赠用制币玄纁束。拜稽颡,踊如初。卒,袒,拜宾,主妇亦拜宾。宾出,则拜送。藏器於旁,加见。藏苞筲於旁,加杭席。覆之,加杭木。实士三,主人拜乡人,乃反哭。”今晏子既窆,赠币,拜稽颡,踊讫则还,不复拜宾及送宾之事,故云“不留宾客有事也”。云“人臣赐车马者,乃得有遣车”者,案《士丧礼》无遣车,诸侯之士一命。《曲礼》云:“三赐不及车马。”故诸侯之士无遣车也。若诸侯大夫,虽未三命,以其位尊,故得有遣车。知天子遣车九乘者,案《杂记》诸侯七月而卒哭,天子则九月而卒哭。今诸侯七乘,故知天子九乘也。云“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也”者,案《大行人》上公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今总云七乘,是不以命数,丧事略也。引“《杂记》云:遣车视牢具”者,以证经个与遣车首墁,故云个是牢具也。故《杂记》注云:“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案《既夕礼》“苞牲取下体”,郑注:“前胫折取臂、臑,后胫折取骼。”是一牲取三体。士少牢二牲,则六体也。分为三个,一个有二体。然大夫以上,皆用大牢,牲有三体,凡九体。大夫九体分为十五段,三段为一包,凡为五包。诸侯分为二十一段,凡七包。天子分为二十七段,凡九包。盖尊者所取三体,其肉多。卑者虽取三体,其肉少。郑又云:“天子遣奠用马牲,其取个未详也。”此遣奠所包,皆用左胖,以其丧礼反吉。《士虞礼》“载左胖也”。
国昭子之母死,问於子张曰:“葬及墓,男子、妇人安位?”国昭子,齐大夫。子张曰:“司徒敬子之丧,夫子相,男子西乡,妇人东乡。”夹羡道为位。夫子,孔子也。
○相,息亮反,下注同。乡,许亮反,下皆同。侠,古洽反,
译曾子说:“晏子可以说是懂礼了,他具备恭敬的态度。”谈论礼,核心就是恭敬罢了。有若说:“晏子一件狐皮袍子穿了三十年,送葬用的遣车只用了一辆,到了墓地就返回。国君用七个包裹,遣车七辆;大夫用五个包裹,遣车五辆。晏子哪里懂礼呢?”这是说晏子过于节俭而逼迫下属,因此批评他。到了墓地就返回,是说棺木下葬后他就回去了,不留宾客处理后续事务。臣子被赐予车马的,才可以使用遣车。遣车的等级,大夫五辆,诸侯七辆,那么天子就是九辆。诸侯不按爵命数量来定,因为丧礼从简。个,是指包裹在遣奠中的牲体数量。《杂记》说:“遣车的数量参照祭品的规格。”
○遣,音弃,战反。乘,音绳,证反。个,音古,贺反。焉,音於,虔反。木,音泰,或音他,佐反。逼,音逼,本或作逼。包,音伯,交反。曾子说:“国家政治混乱,君子以过度讲究礼数为耻。国家奢侈,就展示节俭;国家节俭,就展示礼制。”当时齐国正崇尚奢侈,矫正这种风气是正确的。
[疏]“曾子”至“以礼”。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晏子故意做出不合礼的行为来矫正齐国风气的事情。
○有子,是孔子弟子有若。他听到曾子说晏子懂礼,所以举出晏子不懂礼的事情来反驳曾子。狐皮袍子贵在轻便和新颖,而晏子一件狐皮袍子穿了三十年,这是节俭而不懂礼。“遣车一乘”,他的父亲晏桓子是大夫,大夫的遣车应为五辆,他安葬父亲只用了一辆,这又是节俭而失礼。
○“及墓而反”,“及墓”是指下葬的时候。按礼制,棺木下葬后,孝子赠送币帛告别亲人,告别完毕,亲属和宾客应当送别,送别结束后才返回。当时晏子棺木下葬后就返回,宾客也都离开了,这又是节俭而失礼。
○“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这是再次举出正规的礼制来证明晏子失礼。“个”是指包裹在遣奠中的牲体臂臑。将其折成七段或五段,用七辆或五辆遣车装载。现在晏子完全不遵循礼制的数量,这是不懂礼。
○“晏子焉知礼”,列举失礼的事情已经完毕,所以这里总结说晏子哪里懂礼。
○注“言其”至“非之”。
○正义曰:“大俭”解释三十年穿一件狐皮袍,以及“及墓而反”。“偪下”解释只用一辆遣车。“下”是指他的儿子以及在位阶之下的人。大夫用五辆遣车,嫡长子用三辆,现在他父亲自己只用一辆,那么他的儿子就没有了,这就是“偪下”。
○注“及墓”至“牢具”。
○正义曰:经文只说“及墓而反”,郑玄知道不是到了墓地就返回,而说“棺木下葬后归去”,是因为晏子虽然节俭,不应该棺木未入墓穴就返回,所以说“既窆”。说“不留宾客处理事务”,查考《既夕礼》:“于是下葬,主人哭泣,跳跃没有定数,袭衣,赠送用制币玄纁束。拜稽颡,跳跃如前。完毕,袒露左臂,拜谢宾客,主妇也拜谢宾客。宾客出去,就拜送。将器物藏在旁边,加上杭席。覆盖它,加上杭木。填充泥土三次,主人拜谢乡人,然后反哭。”现在晏子棺木下葬,赠送币帛,拜稽颡,跳跃完毕就返回,不再拜谢宾客和送别宾客的事情,所以说“不留宾客处理事务”。说“臣子被赐予车马的,才可以使用遣车”,查考《士丧礼》没有遣车,诸侯的士是一命。《曲礼》说:“三次赏赐不及车马。”所以诸侯的士没有遣车。如果是诸侯的大夫,虽然没有三命,因为地位尊贵,所以可以使用遣车。知道天子遣车九辆,查考《杂记》诸侯七月而卒哭,天子则九月而卒哭。现在诸侯七辆,所以知道天子九辆。说“诸侯不按命数,丧事从简”,查考《大行人》上公九辆,侯伯七辆,子男五辆,现在总说七辆,是不按命数,丧事从简。引用“《杂记》说:遣车参照祭品规格”,来证明经文的个与遣车对应,所以说个是祭品。所以《杂记》注说:“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也是大牢包七个,大夫也是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查考《既夕礼》“苞牲取下体”,郑注:“前腿折取臂、臑,后腿折取骼。”是一头牲取三个部位。士少牢两头牲,就是六个部位。分为三个包裹,一个包裹有两个部位。然而大夫以上,都用大牢,牲有三个部位,共九个部位。大夫九个部位分为十五段,三段为一个包裹,共五个包裹。诸侯分为二十一段,共七个包裹。天子分为二十七段,共九个包裹。大概尊贵者所取的三个部位,肉多。卑贱者虽然取三个部位,肉少。郑又说:“天子遣奠用马牲,其取个的情况未详。”这遣奠所包裹的,都用左半边,因为丧礼与吉礼相反。《士虞礼》“载左胖也”。
国昭子的母亲去世,向子张问道:“安葬到墓地,男子和妇人应该站在什么位置?”国昭子,是齐国的大夫。子张说:“司徒敬子去世,孔子做相礼,男子面向西,妇人面向东。”在羡道两侧设置位置。夫子,是孔子。
○相,音息,亮反,下注同。乡,音许,亮反,下皆同。侠,音古,洽反,
一音颊。羡,徐音贱,《音义隐》云:“羡,车道。”曰:“噫!毋。”噫,不寤之声。毋,禁止之辞。
译“一”字读音为颊。“羡”字,徐邈读作贱,《音义隐》说:“羡,指车道。”说:“唉!不要。”唉,是未醒悟时的叹息声。不要,是禁止的言辞。
○噫,本又作意,同,于其反。毋音无。曰:“我丧也斯沾。斯,尽也。沾读曰觇。觇,视也。国昭子自谓齐之大家,有事人尽视之,欲人观之,法其所为。
○斯音赐。沾依注音觇,敕廉反。尔专之,宾为宾焉,主为主焉。专犹司也。时子张相。妇人从男子皆西乡。”非也。
[疏]“国昭”至“西乡”。
○正义曰:此一节论葬之在壙,男女面位之事。
○“曰:噫,毋”者,止子张也。子张既相,以男子西乡,妇人东乡,而昭子不悟礼意,乃曰:“噫,毋得如是男子西乡,妇人东乡。”既止子张,又自言我居丧也,既是齐之大家。斯,尽也。人尽来觇视於我,当须更为别礼,岂得以依旧礼。专犹同也。尔当同此妇人与男子一处,若妇女之宾为宾位焉,与男子之宾同处,妇女之主为主位焉,与男子之主同处。於是昭子家妇人从男子皆西乡,同在主位,宾之男子及宾之妇人皆西厢东乡。言非也。
穆伯之丧,敬姜昼哭。文伯之丧,昼夜哭。孔子曰:“知礼矣。”丧夫不夜哭,嫌思情性也。文伯之丧,敬姜据其床而不哭,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将为贤人也。盖见其有才艺。吾未尝以就公室。未尝与到公室,观其行也。季氏,鲁之宗卿,敬姜有会见之礼。
○行,下孟反。见,贤遍反,下文“不敢见”同。今及其死也,朋友诸臣未有出涕者,而内人皆行哭失声。斯子也,必多旷於礼矣夫。”内人,妻妾。
○夫音扶,下同,本亦有无“夫”字者。
[疏]“穆伯”至“矣夫”。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夫不夜哭,并母知子贤愚之事。
○“斯子也,必多旷於礼矣夫”。
○正义曰:斯,此也。旷犹疏薄也。言此子平生为行,必疏薄於宾客朋友之礼,故宾客朋友未有感恋为之出涕者。此不哭者,谓暂时不哭,故上云“昼夜哭”是也。案《家语》云:“文伯歜卒,其妻妾皆行哭失声。敬姜戒之曰:‘吾闻好外者士死之,好内者女死之。今吾子早夭,吾恶其好内闻也。二三妇共祭祀者,无加服。’孔子闻之曰:‘女智莫若公父氏之妇,知礼矣。’”与此不同者,彼戒妇人而成子之德,此论子之恶,各举一边,相包乃具。
季康子之母死,陈亵衣。亵衣,非上服。陈之,将以敛。敬姜曰:“妇人不饰,不敢见舅姑。将有四方之宾来,亵衣何为陈於斯?”命彻之。言四方之宾来,严於舅姑。敬姜者,康子从祖母。
○从,才用反。
[疏]注“敬姜者,康子从祖母”。
○正义曰:案《世本》:“悼子纪生平子意如,意如生桓子斯,斯生康子肥。”《世本》又云:“悼子纥生穆伯靖。”靖与意如是亲兄弟,意如是康子祖,穆伯是康子祖之兄弟,敬姜是穆伯之妻,故云“康子从祖母”也。
有子与子游立,见孺子慕者,有子谓子游曰:“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予欲去之久矣。情在於斯,其是也夫。”丧之踊犹孺子之号慕。
○去,羌吕反。号,户刀反。子游曰:“礼有微情者,节哭踊。有以故兴物者,衰绖之制。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哭踊无节,衣服无制。
○径,古定反。礼道则不然。与戎狄异。人喜则斯陶,陶,郁陶也。
○陶,徒刀反。陶斯咏,咏,讴也。
○咏音咏。讴,本亦作呕,鸟侯反。咏斯犹,犹当为摇,声之误也。摇谓身动摇也,秦人犹、摇声相近。
○犹依注作摇,音遥。近,附近之近。犹斯舞,手舞之。舞斯愠,愠犹怒也。愠斯戚,戚,愤恚。
○愠斯戚,纡运反。此喜怒哀乐相对,本或於此句上有“舞斯愠”一句,并注皆衍文。愤,扶粉反。恚,一瑞反。戚斯叹,叹,吟息。
○吟,本或作唫,鱼金反。叹斯辟,辟,拊心。
○辟,婢亦反,抚心也。辟斯踊矣。踊,跃。
○跃,羊灼反。品节斯,斯之谓礼。舞踊皆有节,乃成礼。人死,斯恶之矣。无能也,斯倍之矣。无能,心谓之无所复能。
译唉,“本”字又作“意”,意思相同,都指其反面。“毋”音同“无”。(昭子)说:“我居丧时,人们都来窥视我。”“斯”,尽也。“沾”读作“觇”。“觇”,视也。国昭子自认为是齐国的世家大族,每当有丧事,人们都尽情窥视他,他想要人们观看,效法他的行为。
“斯”音同“赐”。“沾”依注音读作“觇”,音“敕廉反”。你专司其事,宾客就作为宾客,主人就作为主人。“专”犹“司”也。当时子张担任相礼。妇人跟随男子都面向西。”这是不对的。
[疏]“国昭”至“西乡”。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葬于墓穴时,男女面位的事。
○“曰:噫,毋”者,是制止子张。子张既担任相礼,让男子面向西,妇人面向东,而昭子不明白礼的意旨,于是说:“唉,不要这样,男子面向西,妇人面向东。”既制止了子张,又自说:“我居丧时,既然是齐国的世家大族。‘斯’,尽也。人们都来窥视我,应当另行制定别的礼仪,怎么能依照旧礼呢?‘专’犹‘同’也。你应当让妇人与男子同处一处,若妇女的宾客作为宾客位,与男子的宾客同处;妇女的主人作为主人位,与男子的主人同处。于是昭子家的妇人跟随男子都面向西,同在主人位,宾客中的男子及宾客中的妇人都面向东,在西厢。说这是不对的。”
穆伯去世,敬姜只在白天哭。文伯去世,敬姜昼夜都哭。孔子说:“懂礼了。”丧夫不夜间哭,是嫌思慕之情过于外露。文伯去世,敬姜靠着他的床而不哭,说:“从前我有这个儿子时,我以为他会成为贤人。大概见他有些才艺。我未曾让他去公室。未曾让他去公室,观察他的品行。季氏,是鲁国的宗卿,敬姜有会见之礼。
○“行”,音“下孟反”。“见”,音“贤遍反”,下文“不敢见”同。现在他死了,朋友诸臣没有流泪的,而内室妻妾都边走边哭,失声痛哭。这个儿子,必定在礼上多有疏漏吧。”内人,指妻妾。
○“夫”音“扶”,下同,原本也有无“夫”字的。
[疏]“穆伯”至“矣夫”。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丧夫不夜间哭,以及母亲知道儿子贤愚的事。
○“斯子也,必多旷於礼矣夫”。
○正义说:“斯”,此也。“旷”犹“疏薄”也。说这个儿子平生行为,必定对宾客朋友之礼疏薄,所以宾客朋友没有感念留恋而为他流泪的。这里说不哭,是指暂时不哭,所以上文说“昼夜哭”是正确的。查《家语》说:“文伯歜去世,他的妻妾都边走边哭,失声痛哭。敬姜告诫她们说:‘我听说喜好外务的,士人为之而死;喜好内务的,女人为之而死。现在我的儿子早逝,我厌恶他喜好内务的名声传出去。你们这些共同主持祭祀的妇人,不要加重丧服。’孔子听说后说:‘女子的智慧没有比公父氏的妇人更好的,懂礼了。’”这与本文不同,那里是告诫妇人以成就儿子的德行,这里是论述儿子的过失,各举一方面,互相补充才完备。
季康子的母亲去世,陈列贴身内衣。“亵衣”,不是上等的衣服。陈列它,将用来入殓。敬姜说:“妇人不修饰,不敢见公婆。将有四方宾客到来,贴身内衣为什么陈列在这里?”命令撤去它。说四方宾客到来,比公婆更严肃。敬姜,是康子的从祖母。
○“从”,音“才用反”。
[疏]注“敬姜者,康子从祖母”。
○正义说:查《世本》:“悼子纪生平子意如,意如生桓子斯,斯生康子肥。”《世本》又说:“悼子纥生穆伯靖。”靖与意如是亲兄弟,意如是康子的祖父,穆伯是康子祖父的兄弟,敬姜是穆伯的妻子,所以说“康子的从祖母”。
有子与子游站立,看见幼儿思慕父母的样子,有子对子游说:“我实在不懂丧礼中的跳跃,我想废除它很久了。情感在于这里,这才是对的吧。”丧礼中的跳跃,犹如幼儿号哭思慕。
○“去”,音“羌吕反”。“号”,音“户刀反”。子游说:“礼有含蓄情感的,节制哭踊。有因故兴起事物的,衰绖的制度。有直接抒发情感而径直行动的,是戎狄的做法。哭踊没有节制,衣服没有制度。
○“径”,音“古定反”。礼的道理就不是这样。与戎狄不同。人高兴就郁陶,郁陶,郁陶也。
○“陶”,音“徒刀反”。郁陶就咏叹,咏叹,讴也。
○“咏”音“咏”。“讴”,原本也作“呕”,音“鸟侯反”。“咏”就摇动,当为“摇”,是声音的误写。摇指身体动摇,秦人“犹”、“摇”声音相近。
○“犹”依注作“摇”,音“遥”。“近”,附近之近。摇动就舞蹈,手舞足蹈。舞蹈就愠怒,愠犹怒也。愠怒就悲戚,戚,愤恚。
○“愠斯戚”,音“纡运反”。这是喜怒哀乐相对,原本或在此句上有“舞斯愠”一句,连注都是衍文。“愤”,音“扶粉反”。“恚”,音“一瑞反”。悲戚就叹息,叹息,吟息。
○“吟”,原本或作“唫”,音“鱼金反”。叹息就辟踊,辟,拊心。
○“辟”,音“婢亦反”,抚心也。辟踊就跳跃。跳跃,跃。
○“跃”,音“羊灼反”。品节这些,这就叫礼。舞蹈跳跃都有节制,才成为礼。人死了,就厌恶他了。无能了,就背离他了。无能,心里说不再能有所作为。
○恶,乌路反。倍音佩,下同。复,扶又反。是故制绞衾,设蒌翣,为使人勿恶也。绞衾,尸之饰。蒌翣,棺之墙饰。《周礼》蒌作柳。
译恶,读作乌路反。倍,读作佩,下文同。复,读作扶又反。因此制作绞衾,设置蒌翣,是为了让活着的人不产生厌恶之情。绞衾,是装饰尸体的用品。蒌翣,是装饰棺木的墙饰。《周礼》中“蒌”字写作“柳”。
○绞衾,户交反,下音饰。蒌音柳。翣,所甲反。始死,脯醢之奠。将行,遣而行之。既葬而食之。将行,将葬也。葬有遣奠。食,反虞之祭。
○食音嗣,注同,谓虞祭也。未有见其飨之者也。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也,为使人勿倍也。舍犹废也。
○舍音舍,注同。故子之所剌於礼者,亦非礼之訾也。”訾,病也。
○訾,似斯反。
[疏]“有子”至“訾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子游言制礼有节之事。
○“有子与子游同立,见孺子号慕者,有子谓子游曰: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言我专壹,不知夫丧之踊也,何须有节?直似孺子慕者,其事足矣。予欲去此踊节,其意久矣。斯,此也。言孝子之情在於此,小儿直号慕而已。“其是也夫”,但如小儿,其事即是,何须为哭踊之节。子游乃对之曰:“礼有微情者。”微,杀也。言若贤者丧亲,必致灭性,故制使三日而食,哭踊有数,以杀其内情,使之俯就也。何胤云:“哭踊之情,必发於内。谓之微,微者,不见也。”
○“有以故兴物”者,兴,起也。“物”谓衰绖也。若不肖之属,本无哀情,故为衰绖,使其睹服思哀,起情企及也。引由外来,故云“兴物”也。然衰绖之用,一则为孝子至痛之饰,二则使不肖之人企及,今止说“兴物”以对,微情之故。“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谓直肆巳情而径行之也,无哭踊节制,乃是戎狄之道。
○“礼道则不然”者,“然”犹如是也,言中国礼道则不如是夷狄也。
○“人喜则斯陶”者,为明踊以节,而踊由心哀,故此以下极言哀乐之本也。喜者,外竟会心之谓也。斯,语助也。陶者,郁陶。郁陶者,心初悦而未畅之意也。言人若外竟会心,则怀抱欣悦,但始发俄尔,则郁陶未畅,故云“斯陶”也。《尔雅》云:“郁陶,繇喜也。”何胤云:“陶,怀喜未畅意也。《孟子》曰:‘郁陶以思君。’”
○“陶斯咏”者,咏,歌咏也。郁陶情转畅,故口歌咏之也。
○“咏斯犹”者,摇动身也。咏歌不足,渐至自摇动身体也。“犹斯舞”者,舞,起舞也。摇身不足,乃至起舞,足蹈手扬,乐之极也。
○“舞斯愠”者,愠,怒也,外竟违心之谓也。凡喜怒相对,哀乐相生,故若舞而无节,形疲厌倦,事与心违,故所以怒生。怒生由於舞极,故云“舞斯愠”也。故《曲礼》云:“乐不可极。”即此谓也。何胤云:“乐终则愠起,非始之愠相连系也。”
○“愠斯戚”者,戚,愤恚也。怒来戚心,故愤恚起也。此句对“喜斯陶”也。
○“戚斯叹”者,叹,吟息也。愤恚转深,故因发吟息也。此句对“陶斯咏”。
○“叹斯辟”者,辟,抚心也。叹息不泄,故至抚心也。此句对“咏斯犹”。
○“辟斯踊矣”者,抚心不泄,乃至跳踊奋击,亦哀之极也。此句对“犹斯舞”也。
○“品节斯,斯之谓礼”者,品,阶格也。节,制断也。斯,此也。此之谓於哀乐也。若喜而不节,自陶至舞,俄倾不愠生。若怒而不节,从戚至踊,踊极则笑,故夷狄无礼,朝殒夕歌,童儿任情,倏啼欻笑。今若品节此二涂,使踊舞有数,有数则久长,故云此之谓礼。如郑此《礼》本云“舞斯愠”者,凡有九句,首末各四,正明哀乐相对。中央“舞斯愠”一句,是哀乐相生,故一句之中,有“舞”及“愠”也。而郑诸本亦有无“舞斯愠”一句者,取义不同。而郑又一本云:“舞斯蹈,蹈斯愠”,益於一句,凡有十句,当是后人所加耳,亦不得对。而卢《礼》本亦有“舞斯愠”之一句。而王《礼》本又长云“人喜则斯循,循斯陶”,既与卢、郑不同,亦当新足耳。
○“人死斯恶之矣”者,以上明辟踊之节,以下明饰丧以奠祭之事。“人死斯恶之”者,以人身既死,形体腐败,故恶之,故倍之。以其恐恶之,故制绞紟衾,设蒌翣以饰之,故使人勿恶也。以其恐倍之,故始死设脯醢
译○“绞衾”的“交”字读作“交”,“饰”字读作“饰”。“蒌”字读作“柳”。“翣”字读作“甲”。刚死时,用干肉和肉酱来祭奠。将要出殡时,用遣奠送行。下葬后,举行虞祭进食。所谓“将行”,是指将要下葬。下葬时有遣奠。所谓“食”,是指反虞之祭。
○“食”字读作“嗣”,注文相同,指虞祭。未曾见到鬼神真正享用祭品的。从上古以来,没有废弃过这种仪式,是为了让人不要违背礼制。舍,就是废弃的意思。
○“舍”字读作“舍”,注文相同。所以子游所讥刺的礼,并不是礼本身的缺陷。”訾,就是缺点、毛病的意思。
○“訾”字读作“斯”。
[疏]从“有子”到“訾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子游所说的制定礼制要有节制的事情。
○“有子与子游一同站立,看见小孩哀号思慕亲人,有子对子游说:我实在不明白丧礼中的跳跃(踊)”,意思是说我专心致志,不明白丧礼中为什么要跳跃,何必要有节制?就像小孩思慕亲人那样,事情就足够了。我想去掉这种跳跃的节制,这个念头由来已久。斯,就是这的意思。意思是孝子的情意在于此,小孩只是哀号思慕罢了。“其是也夫”,意思是只要像小孩那样,事情就是对的,何必要有哭踊的节制。子游于是回答说:“礼有抑制情感的作用。”微,就是减杀的意思。意思是如果贤者丧亲,必定会损害性命,所以制定礼制让三天后吃饭,哭踊有次数限制,以此来减杀内心的悲痛,使他们顺从礼制。何胤说:“哭踊的情感,必定发自内心。称之为微,微就是看不见的意思。”
○“有以故兴物”者,兴,就是兴起的意思。“物”指丧服。如果是不肖之徒,本来没有哀痛之情,所以制作丧服,让他们看到丧服就想起哀痛,兴起情感去企求达到孝子的境界。因为是从外部引来的,所以说“兴物”。然而丧服的用途,一是作为孝子极度悲痛的装饰,二是让不肖之人企求达到孝子的境界,现在只说“兴物”来对应,是为了说明抑制情感的原因。“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意思是直接放纵自己的情感而径直行事,没有哭踊的节制,这是戎狄的做法。
○“礼道则不然”者,“然”就是如此的意思,意思是中原的礼制不像夷狄那样。
○“人喜则斯陶”者,是为了说明跳跃要有节制,而跳跃源于内心的哀痛,所以以下极力说明哀乐的根本。喜,就是外在境遇符合心意。斯,是语助词。陶,就是郁陶。郁陶,是心中刚刚喜悦但尚未舒畅的意思。意思是人如果外在境遇符合心意,那么怀抱欣悦,但刚开始不久,就郁陶未畅,所以说“斯陶”。《尔雅》说:“郁陶,就是喜悦。”何胤说:“陶,是怀有喜悦但尚未舒畅的意思。《孟子》说:‘郁陶以思君。’”
○“陶斯咏”者,咏,就是歌咏。郁陶的情感逐渐舒畅,所以口中歌咏。
○“咏斯犹”者,犹,就是摇动身体。歌咏还不够,逐渐发展到自己摇动身体。“犹斯舞”者,舞,就是起舞。摇动身体还不够,甚至起舞,脚踩手舞,是快乐的极致。
○“舞斯愠”者,愠,就是怒,外在境遇违背心意。凡是喜怒相对,哀乐相生,所以如果跳舞而没有节制,身体疲劳厌倦,事情与心意违背,所以产生怒气。怒气产生于跳舞到了极致,所以说“舞斯愠”。所以《曲礼》说:“快乐不可到了极致。”就是说的这个。何胤说:“快乐终结则怒气兴起,并不是开始的怒气相连系。”
○“愠斯戚”者,戚,就是愤恚。怒气到来使心中戚戚,所以愤恚兴起。这句对应“喜斯陶”。
○“戚斯叹”者,叹,就是吟息。愤恚逐渐加深,所以发出吟息。这句对应“陶斯咏”。
○“叹斯辟”者,辟,就是抚心。叹息无法宣泄,所以抚心。这句对应“咏斯犹”。
○“辟斯踊矣”者,抚心无法宣泄,甚至跳跃奋击,也是哀痛的极致。这句对应“犹斯舞”。
○“品节斯,斯之谓礼”者,品,就是等级。节,就是制断。斯,就是这。这就是指哀乐。如果喜悦而没有节制,从郁陶到跳舞,顷刻间怒气就产生了。如果愤怒而没有节制,从愤恚到跳跃,跳跃到了极致就会笑,所以夷狄没有礼制,早上死了晚上就唱歌,孩童任情,忽然啼哭忽然笑。现在如果给这两种情况制定等级和节制,使跳跃和舞蹈有次数,有次数就能长久,所以说这就是礼。如郑玄的这个《礼》本说“舞斯愠”,一共有九句,首尾各四句,正好说明哀乐相对。中间“舞斯愠”一句,是哀乐相生,所以一句之中,有“舞”和“愠”。而郑玄的其他版本也有没有“舞斯愠”一句的,取义不同。而郑玄又有一个版本说:“舞斯蹈,蹈斯愠”,多了一句,一共有十句,应当是后人添加的,也不能对应。而卢植的《礼》本也有“舞斯愠”这一句。而王肃的《礼》本又长,说“人喜则斯循,循斯陶”,既与卢植、郑玄不同,也应当是后来补充的。
○“人死斯恶之矣”者,以上说明抚心跳跃的节制,以下说明装饰丧事以祭奠的事情。“人死斯恶之”者,因为人身已经死亡,形体腐败,所以厌恶它,所以背离它。因为害怕人们厌恶它,所以制定绞衾,设置蒌翣来装饰它,所以让人不厌恶。因为害怕人们背离它,所以刚死时设置脯醢
之奠,以至於葬,将行之,又设遣奠而行送之,既葬反哭,设虞祭以食之。虽设奠祭,未曾见其死者而飨食之也。既不飨食,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此奠祭而不为者也,所以设奠祭者,为使人勿倍其亲故也。礼意既然,不可无节,故子之所讥剌於礼有踊节者,亦非礼之病害也。言哭踊有节,正是礼之所宜,非礼之病。上有若见孺子之慕,唯讥哭踊有节,不讥绞衾奠祭之事,子游秖应答以辟踊即止。今更陈绞衾、脯醢之事者,以有若之意,欲直同孺子,生者不节其哀,死者不加其饰,故子游既言生节哀,遂说死者加饰,备言礼之节制与夷狄不同也。
译在祭奠时,直到下葬,将要出殡时,又设置遣奠并送行,下葬后返家哭祭,设置虞祭来供奉死者。虽然设置了祭奠,却从未见到死者真正享用这些食物。既然死者并不享用,但从上古以来,没有谁舍弃这些祭奠而不做的,之所以设置祭奠,是为了让活着的人不要违背对亲人的思念之情。礼的本意既然如此,就不能没有节制,所以子游讥刺礼制中关于踊踊有节制的规定,这并不是礼制的弊病。说哭踊要有节制,正是礼制所适宜的,并非礼制的弊病。上面有若看到孩童般的哀慕之情,只讥刺哭踊有节制,却不讥刺绞衾、奠祭等事,子游只应回答辟踊随即停止即可。现在又陈述绞衾、脯醢等事,是因为有若的意思是想完全等同于孩童,活着的人不节制自己的哀痛,死去的人不增加装饰,所以子游在说了活着的人要节制哀痛之后,接着说死去的人要增加装饰,详尽地说明了礼制的节制与夷狄不同。
吴侵陈,斩祀杀厉。祀,神位有屋树者。厉,疫病。吴侵陈,以鲁哀元年秋。
○疫音役。师还出竟,陈大宰嚭使於师,夫差谓行人仪曰:“是夫也多言,盍尝问焉?师必有名,人之称斯师也者,则谓之何?”大宰、行人,官名也。夫差,吴子光之子。盍,何不也。尝犹试也。夫差修旧怨,庶几其师有善名。
○还音旋。竟音境。大音泰,注及下文注“大宰”、“大师”、“大史”、“大庙”、“大傅”皆同。嚭,普彼反。使,色吏反。夫差音扶,下初佳反,吴王名,阖庐子。盍,户腊反。大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获谓系虏之。二毛,鬓发斑白。
○斑,伯山反,本又作颁,音同。今斯师也,杀厉与?其不谓之杀厉之师与?”欲微切之,故其言似若不审然,正言杀厉,重人。
○与音馀,下及注“有此与”同。曰:“反尔地,归尔子,则谓之何?”子谓所获民臣。曰:“咀荃讨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师与有无名乎?”又微劝之,终其意。吴楚僣号称王。
[疏]“吴侵”至“名乎”。
○正义曰:此一节明征伐不合斩祀杀厉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吴侵”至“年秋”。
○正义曰:知者,案《左传》:“吴伐楚,使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陈人有田从田,无田从党。’逢滑当公而进,曰:‘楚未可弃,吴未可从。’陈怀公遂不从吴子光之召。至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秋八月,吴侵陈,修旧怨。”是其事。案哀六年吴伐陈,郑知非六年者,称“伐”不云“侵”。哀元年经虽不见,传云“吴侵陈”,与此文同,俱云“侵”,故为哀元年。
○“夫差”至“之何”。
○夫差既见陈大宰嚭来,谓行人之官名仪曰:“是夫也多言。”夫,谓大宰嚭,言是大宰嚭也,博闻强识,多有所言。盍,何不也。尝,试也。何不试就问焉。我脩先君之怨而兴此师,必有善名在外,众人称此师也,则谓之何?欲令行人仪以此辞而问大宰嚭也。
○注“大宰”至“之子”。
○正义曰:据《周礼》有大宰卿一人,又有大、小行人,故知大宰及行人皆官名。此大宰嚭与吴大宰嚭名号同而人异也。云“夫差,吴子光之子”者,《世本》及《吴世家》文也。
○“古之侵伐者,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
○此谓以至胜攻至暴,用兵如此。若两军相敌则不然。《左传》云:“虽及胡耇,获则取之。”大宰嚭特举古之善以駮吴师之恶。
○注“正言杀厉重人”。
○正义曰:以其杀人,故重於斩祀。若其不杀,直拘囚人而已,则轻也。故《穀梁传》云:“苞人民欧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是侵轻而伐重也。
○“师与有无名乎”者,既反地归子,其事既善,师岂有无善名乎?言必有善名也。“与是”语辞。
○注“又微劝之,终其意”。
○正义曰:上以“微切之”,谓讥斩祀杀厉,今复劝之反地归子,故言“又”也。因吴王反地归子,则云师有善名,是“微劝之”也。“终其意”者,上讥切斩祀及杀厉,是初有其意,欲吴哀矜,既得吴哀矜,则云师有善名,是终竟其欲哀矜之意。
颜丁善居丧,颜丁,鲁人。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从,随也。慨,惫貌。
○慨,皆爱反。惫,皮拜反。
[疏]“颜丁”至“而息”。正义曰:此一节论孝子居丧哀杀有渐之事。
○“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者,“皇皇”犹彷徨,如所求物不得。上《檀弓》云:“始死,充充如有穷。”谓形貌穷屈,亦彷徨求而不得之心。彼此各举其一。
○“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者,谓殡后容貌望望焉,如有从逐人后行而不及之。上《檀弓》云“既殡,瞿瞿如有求而不得”,与此亦同也。但始死,据内心所求,殡后,
译吴国侵犯陈国,砍伐神主,杀害患疫病的人。祀,指有神位且有屋宇遮蔽的祭祀场所。厉,指疫病。吴国侵犯陈国,是在鲁哀公元年的秋天。
○“疫”音同“役”。军队回国出境时,陈国的大宰嚭出使到吴军,夫差对行人仪说:“这个人多嘴多舌,何不试着问问他?出兵必定要有名义,人们称呼这支军队,会怎么说呢?”大宰、行人,都是官名。夫差,是吴王光(阖庐)的儿子。盍,何不。尝,同“试”。夫差重修旧怨,希望他的军队有个好名声。
○“还”音同“旋”。“竟”音同“境”。“大”音同“泰”,下文注中“大宰”、“大师”、“大史”、“大庙”、“大傅”的“大”字读音都相同。“嚭”,音普彼反。“使”,音色吏反。“夫差”,音扶,下文音初佳反,是吴王的名字,阖庐的儿子。“盍”,音户腊反。大宰嚭说:“古代出兵征伐,不砍伐神主,不杀害患疫病的人,不俘虏头发斑白的老人。获,指捆绑俘虏。二毛,指鬓发斑白。
○“斑”,音伯山反,原本又写作“颁”,读音相同。现在这支军队,杀害了患疫病的人吗?人们难道不会称它为‘杀害疫病患者的军队’吗?”想要委婉地讽刺他,所以他的话听起来好像不太审慎的样子,直说杀厉,是因为重视人命。
○“与”音同“馀”,下文及注中“有此与”的“与”字读音相同。夫差说:“如果归还你的土地,送回你的百姓,那又会怎么说呢?”子,指所俘虏的百姓臣民。嚭说:“您亲自讨伐敝国的罪过,又怜悯而赦免我们,这支军队难道没有好名声吗?”又委婉地劝说他,最终表达他的意图。吴国和楚国僭越礼制称王。
[疏]“吴侵”到“名乎”。
○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征伐不合乎斩祀杀厉的道理,各自依据文义解释。
○注“吴侵”到“年秋”。
○正义说:知道这一点,是依据《左传》:“吴国攻打楚国,派人召见陈怀公,怀公召集国人询问,说:‘愿意跟随楚国的站右边,愿意跟随吴国的站左边。有田产的跟随田产所属,没有田产的跟随乡党。’逢滑当着国君的面进言,说:‘楚国还不可抛弃,吴国还不可顺从。’陈怀公于是没有听从吴王光的召见。直到夫差打败越国,才重修先君的怨恨。秋天八月,吴国侵犯陈国,重修旧怨。”这就是这件事。考察哀公六年吴国攻打陈国,知道不是六年,是因为称“伐”而不说“侵”。哀元年的经文虽然没有记载,但传文说“吴侵陈”,与本文相同,都说是“侵”,所以定为哀元年。
○“夫差”到“之何”。
○夫差既然见到陈国大宰嚭前来,对行人官仪说:“这个人多嘴多舌。”夫,指大宰嚭,意思是说就是大宰嚭,博闻强记,多有所言。盍,何不。尝,试。何不试着去问他。我重修先君的怨恨而发动这支军队,必定在外有好名声,众人称呼这支军队,会怎么说呢?想让行人仪用这些话去问大宰嚭。
○注“大宰”到“之子”。
○正义说:根据《周礼》有大宰卿一人,又有大、小行人,所以知道大宰及行人都是官名。这个大宰嚭与吴国大宰嚭名号相同但人不同。说“夫差,吴子光之子”,是《世本》及《吴世家》的文字。
○“古之侵伐者,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
○这是指以正义战胜暴虐,用兵应当如此。如果两军势均力敌则不然。《左传》说:“即使是年老的人,俘虏了就抓来。”大宰嚭特意列举古代的善行来驳斥吴军的恶行。
○注“正言杀厉重人”。
○正义说:因为杀人,所以比斩祀更重。如果不杀人,只是拘禁囚禁罢了,那就轻了。所以《穀梁传》说:“包围人民驱赶牛马叫侵,砍伐树木毁坏宫室叫伐。”这是侵轻而伐重。
○“师与有无名乎”,既然归还土地送回百姓,事情已经做得很好,军队难道没有好名声吗?意思是必定有好名声。“与”是语气词。
○注“又微劝之,终其意”。
○正义说:上面说“微切之”,是指讥讽斩祀杀厉,现在又劝他归还土地送回百姓,所以说“又”。因为吴王归还土地送回百姓,就说军队有好名声,这是“微劝之”。“终其意”,上面讥讽斩祀及杀厉,是起初有他的意图,想让吴王哀怜,既然得到吴王的哀怜,就说军队有好名声,是最终完成他想要哀怜的意图。
颜丁善于居丧守孝,颜丁,是鲁国人。刚死时,惶惶不安的样子,好像有所求却得不到。等到下葬时,怅望的样子,好像有人跟随却追不上。已经安葬后,感慨的样子,好像来不及等待死者灵魂返回而叹息。从,跟随。慨,疲惫的样子。
○“慨”,音皆爱反。“惫”,音皮拜反。
[疏]“颜丁”到“而息”。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孝子居丧哀痛逐渐减杀的道理。
○“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皇皇”同“彷徨”,好像所求的东西得不到。上面《檀弓》说:“刚死时,充充的样子好像有所穷尽。”是指形貌穷困屈辱,也是彷徨求而不得的心情。彼此各举其一。
○“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是指下葬后容貌怅望的样子,好像有人跟随在后面行走却追不上。上面《檀弓》说“既殡,瞿瞿的样子好像有所求而不得”,与此也相同。只是刚死时,是内心的所求,下葬后,
据外貌所求,故此经始死求而不得,据内心也。上《檀弓》云“既殡,求而不得”,据外貌也。
译根据外在表现来探求,所以这部经书说刚开始死亡时探求却得不到,这是依据内心而言的。上面《檀弓》篇说“已经殡殓后,探求却得不到”,这是依据外在表现而言的。
○“既葬,慨焉如不及”者,谓既葬之后,中心悲,慨然如不复所及。既不可及,“其反而息”者,上殡后云从而不及,似有可及之理。“既葬,慨焉如不及”,谓不复可及,所以文异也。上《檀弓》云:“既葬,皇皇如有望而不至。”此谓“既葬慨焉如不及”,亦同也。此“始死,皇皇”者,是皇皇之甚,故云“如有求而弗得”。上《檀弓》云“既葬,皇皇”是轻,故云“望而不至”。此既葬则止,不说练祥,故葬后则慨然。止《檀弓》葬后更说练祥,故云:“练而慨然,祥而廓然。”但亲之死亡,哀悼在心,初则为甚,已后渐轻,皆有求而不得,望而不及,但所据有浅深耳。殡后虽据外貌,亦犹哀在内心,但稍轻耳,故郑注上《檀弓》云:“皆哀悼在心之貌。”
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讙。’有诸?”时人君无行三年之丧,礼者问有此与?怪之也。讙,喜说也。言乃喜说,则民臣望其言久。
○讙音欢。说音悦,下同。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於冢宰三年。”冢宰,天官卿,贰王事者,三年之丧,使之听朝。
[疏]“子张”至“三年”。
○正义曰:此一节论世子遭丧冢宰听政之事。
○“言乃讙”者,《尚书 无逸》云:“言乃雍。”雍、讙字相近,义得两通,故郑随而解之。
知悼子卒,未葬。悼子,晋大夫荀盈,鲁昭九年卒。
○知音智,下同。平公饮酒,与群臣燕。平公,晋侯彪。
○彪,彼虬反。师旷、李调侍,侍,与君饮也。《燕礼记》曰:“请旅侍臣。”
○李调如字,《左传》作“外嬖嬖叔”。鼓钟。乐作也。《燕礼》宾入门奏《肆夏》,既献而乐阕,献君亦如之。
○阕,古穴反,止也。杜蕢自外来,闻钟声,曰:“安在?”怪之也。杜蕢或作屠蒯。
○蕢,古怪反,注蒯同。屠音徒。曰:“在寝。”燕於寝。杜蕢入寝,历阶而升,酌,曰:“旷饮斯。”又酌,曰:“调饮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饮之。降,趋而出。三酌皆罚。
○旷饮,於鸩反,下“饮斯”、“饮之”、“饮旷”、“饮调”、“饮寡人”皆同。平公呼而进之曰:“蕢,曩者尔心或开予,是以不与尔言。曩,曏也,谓始来入时。开谓谏争有所发起。
○曩,乃党反。向,本又作曏,同,许亮反。争,争斗之争。尔饮旷何也?”曰:“子卯不乐,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王者谓之疾日,不以举乐为吉事,所以自戒惧。
○子卯不乐,如字,贾逵云:“桀以乙卯日死,受以甲子日亡,故以为戒。”郑同。《汉书》翼奉说则不然。张宴云:“子刑卯,卯刑子,相刑之日,故以为忌。而云夏殷亡日,不推汤武以兴乎?”疾日,人一反。知悼子在堂,斯其为子卯也大矣。言大臣丧重於疾日也。《杂记》曰:“君於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
○比,必利反,下同。旷也大师也,不以诏,是以饮之也。”诏,告也。大师典奏乐。“尔饮调何也?”曰:“调也,君之亵臣也,为一饮一食,亡君之疾,是以饮之也。”言调贪酒食。亵,嬖也。近臣亦当规君疾忧。
○为,于伪反。嬖,必计反。“尔饮何也?”曰:“蕢也,宰夫也。非刀匕是共,又敢与知防,是以饮之也。”防禁放溢。
○匕,必李反。共音供。与音预。防音房,又扶放反。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闻义则服。杜蕢洗而扬觯。举爵於君也,《礼》扬作腾。扬,举也。腾,送也。扬近得之。
○觯,之豉反,《字林》音支,又云:“酒器。”近,附近之近,下“声相近”同。公谓侍者曰:“如我死,则必无废斯爵也。”欲后世以为戒。至于今,既毕献,斯扬觯,谓之杜举。此爵遂因杜蕢为名。毕献,献宾与君。
[疏]“知悼”至“杜举”。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有大臣之丧,不得有作乐饮酒之事,各依文解之。
译○“既葬,慨焉如不及”的意思是,安葬之后,内心悲痛,感慨万分,好像再也无法触及逝者。既然已经无法触及,那么“其反而息”这句话,是指在上文提到殡后跟随却来不及,似乎还有来得及的道理。“既葬,慨焉如不及”,是指再也无法触及,所以文字表述不同。上文《檀弓》说:“安葬之后,惶惶不安,好像有所盼望却达不到。”这里说“既葬慨焉如不及”,意思也是相同的。这里说“刚死时,惶惶不安”,是指惶惶不安的程度非常严重,所以说“好像有所寻求却得不到”。上文《檀弓》说“安葬后,惶惶不安”是指程度较轻,所以说“盼望却达不到”。这里安葬后就停止了,不再提及练祭和祥祭,所以安葬后就感慨万分。只有《檀弓》在安葬后还提及练祭和祥祭,所以说:“练祭时感慨万分,祥祭时心境开阔。”但是亲人的死亡,哀悼之情在心中,起初非常严重,以后逐渐减轻,都有寻求而不得、盼望而不及的情况,只是依据的深浅不同罢了。殡后虽然依据的是外在表现,也如同哀悼在内心,只是稍微轻一些,所以郑玄注上文《檀弓》说:“都是哀悼在心中的样子。”
子张问道:“《尚书》说:‘高宗三年不说话,说话后大家才欢喜。’有这回事吗?”当时国君不行三年之丧,懂礼的人问是否有这回事?是感到奇怪。讙,是欢喜的意思。说话后大家才欢喜,是因为臣民盼望他说话很久了。
○讙音欢。说音悦,下文相同。孔子说:“为什么说不然呢?古时候天子去世,王世子在冢宰那里听政三年。”冢宰,是天官卿,辅佐王事的人,在三年之丧期间,让他听政。
[疏]“子张”到“三年”。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世子遭遇丧事时冢宰听政的事情。
○“言乃讙”的意思是,《尚书·无逸》说:“言乃雍。”雍、讙字形相近,意义可以两通,所以郑玄随文解释。
知悼子去世,还没有安葬。悼子,是晋国大夫荀盈,鲁昭公九年去世。
○知音智,下文相同。晋平公饮酒,和群臣宴饮。平公,是晋侯彪。
○彪,彼虬反。师旷、李调侍奉,侍奉,是与国君饮酒。《燕礼记》说:“请向侍臣敬酒。”
○李调如字,《左传》作“外嬖嬖叔”。敲钟。音乐响起。《燕礼》宾客入门奏《肆夏》,献酒后音乐停止,献酒给国君也这样。
○阕,古穴反,停止的意思。杜蕢从外面来,听到钟声,说:“在哪里?”感到奇怪。杜蕢或作屠蒯。
○蕢,古怪反,注蒯同。屠音徒。回答说:“在寝宫。”在寝宫宴饮。杜蕢进入寝宫,登阶而上,斟酒,说:“旷喝这杯。”又斟酒,说:“调喝这杯。”又斟酒,在堂上北面坐着喝了。走下台阶,快步走出。三次斟酒都是罚酒。
○旷饮,於鸩反,下文“饮斯”、“饮之”、“饮旷”、“饮调”、“饮寡人”都相同。平公呼叫并让他进来,说:“蕢,刚才你的心或许开导我,所以不和你说话。曩,是向来,指刚开始进来时。开导指进谏争辩有所发起。
○曩,乃党反。向,本又作曏,相同,许亮反。争,争斗之争。你让旷喝酒是为什么?”回答说:“子卯日不奏乐,纣王在甲子日死,夏桀在乙卯日亡,王者称之为疾日,不认为举乐是吉事,用来自我警戒恐惧。
○子卯不乐,如字,贾逵说:“夏桀在乙卯日死,商纣在甲子日亡,所以作为警戒。”郑玄相同。《汉书》翼奉的说法则不然。张宴说:“子刑卯,卯刑子,相刑之日,所以作为忌讳。却说夏殷亡日,不推究汤武兴起吗?”疾日,人一反。知悼子在堂上,这比子卯日更严重了。说大臣的丧事重于疾日。《杂记》说:“国君对于卿大夫,在安葬前,不吃肉,在哭丧前,不奏乐。”
○比,必利反,下文相同。旷是大师,不告知,所以让他喝酒。”诏,是告知。大师掌管奏乐。“你让调喝酒是为什么?”回答说:“调是国君的嬖臣,为了吃喝,忘记了国君的疾苦,所以让他喝酒。”说调贪酒食。亵,是嬖。近臣也应当规劝国君疾忧。
○为,于伪反。嬖,必计反。“你喝酒是为什么?”回答说:“蕢是宰夫。不供给刀匕,又敢参与知道防禁,所以喝酒。”防禁放溢。
○匕,必李反。共音供。与音预。防音房,又扶放反。平公说:“我也有过错,斟酒让我喝。”听到义理就服从。杜蕢洗杯并举起觯。向国君举爵,《礼》扬作腾。扬,是举。腾,是送。扬更接近正确。
○觯,之豉反,《字林》音支,又说:“酒器。”近,附近之近,下文“声相近”相同。平公对侍者说:“如果我死了,一定不要废弃这个爵。”想让后世作为警戒。到现在,已经献完酒,就举起觯,叫做杜举。这个爵于是因杜蕢得名。毕献,是献宾与君。
[疏]“知悼”到“杜举”。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国君有大臣的丧事,不能有作乐饮酒的事情,各依文解释。
○注“《燕礼记》曰:请旅侍臣”。
○正义曰:案《燕礼记》云:“凡公所酬,既拜,请旅侍臣。”谓公既酬臣,臣受酬者,既拜谢公恩,请行旅酬於侍臣。引之者,证师旷、李调是侍饮之臣也。鼓钟,鼓犹奏也,谓燕奏钟乐也。
○注“燕礼”至“如之”。
○正义曰:案《燕礼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宾拜酒,主人答拜,而乐阕。”是“宾入门奏《肆夏》,既献而乐阕”。《燕礼记》又云:“公拜受爵,而奏《肆夏》。公卒爵,主人升,受爵以下,而乐阕。”是“献君亦如之”。经唯云“鼓钟”,《燕礼》云“若舞则《勺》”,知非工入升歌,下管间歌,合乐之后,无时奏钟,必以为宾初入门奏《肆夏》者,以《钟师》云“以钟鼓奏《九夏》”,故知闻钟是初奏《肆夏》也。
○注“杜蕢或作屠蒯”。
○正义曰:《春秋》作“屠蒯”,故云“或作屠蒯”。杜蕢、屠蒯声相近,故《礼》、《传》不同也。
○注“燕於寝”。
○正义曰:《燕礼记》云“燕朝服於寝”,故知“燕於寝也”。
○“曰蕢”至“尔言”。曩,曏也。平公呼蕢而进之,呼其名曰:“蕢,曏者汝酌三酌,是汝之心,或开发於予。予望汝有谏,是以不与汝言。”
○注“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
○正义曰:案《尚书》:“时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又《史记》云,兵败,纣自焚而死。是纣甲子死也。案昭十八年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诗》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同诛昆吾,既乙卯而亡,明桀亦以乙卯被放也。郑司农注《春秋》,以为五行子卯自刑,非郑义也,今所不用也。
○“斯其为子卯也大矣”者,言悼子丧在堂,此比其为子卯之忌大矣。言悼子之丧,大於子卯。
○“为一饮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饮之也”者,调是君之嬖亵之臣,臣当规正君过,唯欲行燕会,贪求一饮一食,忘君违礼之疾而不谏,是以饮之。
○“非刀匕是供,又敢与知防”者,蕢言调是君之嬖亵臣也,当规正君忧疾,言巳身是宰夫,亦当规正於君,若非因刀匕是共,又敢与知防谏之事。皇氏云:“非,不也。杜蕢言各忧其事,宰夫不以刀匕是共,乃又敢与谏争,越官侵职,是以饮也。”
○注“举爵”至“得之”。
○正义曰:知“扬觯”是举爵於君,以上云“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即云“杜蕢洗而扬觯”,故知“举爵於君”。案《燕礼》献君之后,行酬之初,媵爵者洗象觯,升实之序,进坐奠于荐南,是举爵於君也。“扬作腾”者,谓《燕礼》大射凡举爵皆为媵。此云扬觯,郑云:扬,举也。《燕礼》云媵,故郑云:媵,送也。扬、腾义得两通。但此云“杜举”,“扬”训为“举”,故“扬近得之”,此谓举为得也。
○“公谓”至“杜举”。
○公谓侍者,云我死之后,则必无废弃此爵,恒当留之,为后鉴戒。当时在未献之前,故又语侍者云:“至于今,既毕献之后,此所扬之觯,是谓之杜举。”表明此爵实杜蕢所举。
○注“毕献,献宾与君”。
○正义曰:知“献君与宾”者,与杜蕢此事举爵在燕礼之初,宾主既入,得杜蕢之言,不可即废。唯献君与宾,燕事则止。皇氏以为“至於今”,谓记录之人至於今为记之时,谓之杜举。《春秋》云:“晋侯饮酒乐,膳宰屠蒯趍入,请佐公使尊,许之。而遂酌以饮工。曰:‘女为君耳,将司明也。辰在子卯,谓之疾日,君彻宴乐,学人舍业,为疾故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女弗闻而乐,是不聪也。’又饮外嬖嬖叔曰:‘女为君目,将司明也。服以旌礼,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今君之容,非其物也,而女不见,是不明也。’亦自饮,曰:“味以行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言以出令。臣实司
译○注“《燕礼记》说:‘请求向侍臣行旅酬’”。
○正义说:查《燕礼记》记载:“凡是国君所酬谢的,臣子拜谢之后,请求向侍臣行旅酬。”意思是国君酬谢臣子,臣子接受酬谢后,拜谢国君的恩德,请求向侍臣行旅酬。引用这段文字,是为了证明师旷、李调是侍奉饮酒的臣子。鼓钟,鼓相当于奏,意思是宴饮时演奏钟乐。
○注“燕礼”到“像这样”。
○正义说:查《燕礼记》记载:“如果用音乐迎接宾客,那么宾客到达庭院,就演奏《肆夏》。宾客拜谢酒,主人回拜,音乐停止。”这就是“宾客入门演奏《肆夏》,献酒之后音乐停止”。《燕礼记》又说:“国君拜谢接受酒爵,就演奏《肆夏》。国君喝完酒,主人升堂,接过酒爵走下台阶,音乐停止。”这就是“献酒给国君也像这样”。经文只说“鼓钟”,《燕礼》说“如果跳舞就跳《勺》”,知道这不是乐工进入升歌,下管间歌,合乐之后,没有时候演奏钟乐,必定认为是宾客刚入门演奏《肆夏》,因为《钟师》说“用钟鼓演奏《九夏》”,所以知道听到钟声是刚开始演奏《肆夏》。
○注“杜蕢有的写作屠蒯”。
○正义说:《春秋》写作“屠蒯”,所以说“有的写作屠蒯”。杜蕢、屠蒯声音相近,所以《礼》、《传》记载不同。
○注“在寝宫宴饮”。
○正义说:《燕礼记》说“在寝宫穿着朝服宴饮”,所以知道“在寝宫宴饮”。
○“说蕢”到“你的话”。曩,就是向。平公呼唤杜蕢并让他上前,叫他的名字说:“蕢,刚才你斟了三次酒,这是你的心意,或许能启发我。我希望你有劝谏,所以不和你说话。”
○注“纣在甲子日死,桀在乙卯日亡”。
○正义说:查《尚书》:“当时甲子日天刚亮,武王早晨,到达商都郊外。”又《史记》说,军队战败,纣王自焚而死。这是纣王在甲子日死。查昭公十八年二月乙卯日,“周毛得杀毛伯过并取代他。苌弘说:‘毛得必定灭亡,这是昆吾稔的日子。’”《诗》说:“韦顾既伐,昆吾夏桀。”一同诛杀昆吾,既然在乙卯日灭亡,明显桀也是在乙卯日被放逐。郑司农注释《春秋》,认为五行子卯日自刑,这不是郑国的义理,现在不采用。
○“这比子卯日的忌讳大得多”的意思是,说悼子的丧事在堂上,这比起子卯日的忌讳大得多。说悼子的丧事,比子卯日大。
○“为了喝一杯吃一口,忘记国君的过失,所以让他喝酒”的意思是,李调是国君宠幸的臣子,臣子应当规劝纠正国君的过错,只想举行宴饮,贪求一杯一口,忘记国君违礼的过失而不劝谏,所以让他喝酒。
○“不是供给刀匕,又敢参与知道防备”的意思是,杜蕢说李调是国君宠幸的臣子,应当规劝纠正国君的忧虑过失,说自己身为宰夫,也应当规劝纠正国君,如果不是因为供给刀匕,又敢参与知道防备劝谏的事。皇氏说:“非,不。杜蕢说各自忧虑自己的事,宰夫不供给刀匕,却又敢参与劝谏争辩,越权侵职,所以让他喝酒。”
○注“举爵”到“得到它”。
○正义说:知道“扬觯”是向国君举爵,因为上面说“平公说:我也有过错,斟酒让我喝”,接着说“杜蕢洗杯并扬觯”,所以知道“向国君举爵”。查《燕礼》献酒给国君之后,行酬之初,媵爵者洗象觯,升堂实之的次序,进坐放在荐南,这是向国君举爵。“扬作腾”的意思是,说《燕礼》大射凡举爵都是媵。这里说扬觯,郑玄说:扬,举。《燕礼》说媵,所以郑玄说:媵,送。扬、腾意义两通。但这里说“杜举”,“扬”解释为“举”,所以“扬近得之”,这里说举为得。
○“公谓”到“杜举”。
○公对侍者说,我死之后,必定不要废弃这个酒爵,应当常留它,作为后人的鉴戒。当时在献酒之前,所以又对侍者说:“到现在,既已献酒之后,这所扬的觯,叫做杜举。”表明这个酒爵确实是杜蕢所举。
○注“毕献,献宾与君”。
○正义说:知道“献君与宾”的原因,与杜蕢此事举爵在燕礼之初,宾主既入,得到杜蕢的话,不可立即废弃。只有献酒给国君与宾客,燕礼之事就停止。皇氏认为“到现在”,是说记录的人到现在记录的时候,叫做杜举。《春秋》说:“晋侯饮酒快乐,膳宰屠蒯快步进入,请求辅助国君使用酒尊,允许了。于是斟酒让乐工喝。说:‘你是国君的耳朵,将司职明察。辰在子卯,叫做疾日,国君撤去宴乐,学者停止学业,是因为疾的缘故。国君的卿佐,叫做股肱。股肱如果有亏损,什么痛苦比得上?你不听闻而快乐,是不聪明了。’又让外宠嬖叔喝,说:‘你是国君的眼睛,将司职明察。服饰用来彰显礼,用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现在国君的容貌,不是其物,而你看不见,是不明了。’也自己喝,说:‘味以行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言以出令。臣实司
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案《春秋》与此小异,亦所闻不同,或二文互相足也。
译味道说:“两位御官失职,而国君没有下令惩处,这是臣下的罪过。”查考《春秋》的记载与此略有不同,这是因为所听闻的情况不同,或许两种记载可以互相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