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配之’,谓虞氏之祖出自黄帝,以祖颛顼配黄帝而祭,故云以其祖配之。”依《五帝本纪》黄帝为虞氏九世祖,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虞氏七世祖。以颛顼配黄帝而祭,是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也。肃又以祖、宗为祖有功,宗有德,其庙不毁。肃又以郊与圜丘是一,郊即圜丘,故肃难郑云:“案《易》‘帝出乎震’,‘震,东方’,生万物之初,故王者制之。初以木德王天下,非谓木精之所生。五帝皆黄帝之子孙,各改号代变,而以五行为次焉。何大微之精所生乎?又郊祭,郑玄云‘祭感生之帝,唯祭一帝耳’。《郊特牲》何得云‘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又天唯一而已,何得有六?又《家语》云‘季康子问五帝。孔子曰:天有五行,木、火、金、水及土,四分时化育以成万物。其神谓之五帝’。是五帝之佐也,犹三公辅王,三公可得称王辅,不得称天王。五帝可得称天佐,不得称上天。而郑玄以五帝为灵威仰之属,非也。玄以圜丘祭昊天最为首礼,周人立后稷庙,不立喾庙,是周人尊喾不若后稷。及文、武以喾配至重之天,何轻重颠倒之失?所郊则圜丘,圜丘则郊,犹王城之内与京师,异名而同处。”又王肃、孔晁云:“虞、夏出黄帝,殷、周出帝喾,《祭法》四代禘此二帝,上下相证之明文也。《诗》云‘天命玄鸟’,‘履帝武敏歆’,自是正义,非谶纬之妖说。”此皆王肃难,大略如此。而郑必为此释者,马昭申郑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案文自了,不待师说。则始祖之所自出,非五帝而谁?《河图》云‘姜原履大人之迹生后稷,大姒梦大人死而生文王’,又《中候》云‘姬昌,苍帝子’,经、纬所说明文。又《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则周公配苍帝灵威仰。汉氏及魏据此义而各配其行。《易》云:‘帝出乎震。’自论八卦养万物於四时,不据感生所出也。”又张融评云:“若依《大戴礼》及《史记》,稷、契及尧俱帝喾之子,尧有贤弟七十,不用须舜举之,此不然明矣。汉氏,尧之子孙,谓刘媪感赤龙而生高祖,薄姬亦感而生文帝,汉为尧夙而用火德。大魏绍虞,同符土行。又孔子删《书》,求史记,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若五帝当身相传,何得有玄孙帝魁?”融据经典三代之正,以为五帝非黄帝子孙相续次也。一则稽之以汤武革命不改稷、契之行,二则验之以大魏与汉袭唐虞火土之法,三则符之尧舜汤武无同宗祖之言,四则验以帝魁继黄帝之世,是五帝非黄帝之子孙也。此是马昭、张融等申义也。但张融以禘为五年大祭,又以圜丘即郊,引董仲舒、刘向、马融之论,皆以为《周礼》圜丘,则《孝经》云南郊,与王肃同,非郑义也。又《春秋命历序》:“炎帝号曰大庭氏,传八世,合五百二十岁。黄帝一曰帝轩辕,传十世,二千五百二十岁。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则穷桑氏传八世,五百岁。次曰颛顼,则高阳氏传二十世,三百五十岁。次是帝喾,即高辛氏,传十世,四百岁。”此郑之所据也。其《大戴礼》“少典产轩辕,是为黄帝;产玄嚣,玄嚣产乔极,乔极产高辛,是为帝喾;帝喾产放勋,是为帝尧。黄帝产昌意,昌意产高阳,是为帝颛顼;产穷蝉,穷蝉产敬康,敬康产句芒,句芒产蟜牛,蟜牛产瞽叟,瞽叟产重华,是为帝舜;及产象敖。又颛顼产鲧,鲧产文命,是为禹”。司马迁为《史记》依而用焉,皆郑所不取。云“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尔”者,以《明堂月令》云“春曰其帝大皞,其神句芒”。五时皆有帝及神,又《月令》“季秋大享帝”,故知明堂之祭,有五人神及五天帝也。又《孝经》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故知於明堂也。以《孝经》云“宗祀文王於明堂”,此云“宗武王”,又此经云“祖文王”,是文王称祖,故知“祖、宗通言尔”。《杂问志》云:“春曰其帝大皞,其神句芒。祭苍帝灵威仰,大皞食焉。句芒祭之於庭。祭五帝於明堂
译“配之”,是说虞氏的祖先出自黄帝,用祖先颛顼配享黄帝来祭祀,所以说用他的祖先配享他。”依据《五帝本纪》,黄帝是虞氏的九世祖,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颛顼是虞氏的七世祖。用颛顼配享黄帝来祭祀,这就是禘祭其祖先所由出的源头,用其祖先配享他。王肃又认为祖、宗的意思是祖有功,宗有德,他们的庙不毁。王肃又认为郊祭与圜丘祭是一回事,郊祭就是圜丘祭,所以王肃驳难郑玄说:“查考《易经》‘帝出乎震’,‘震,东方’,是万物生长的初始,所以王者制定它。最初以木德统治天下,并不是说木精所生。五帝都是黄帝的子孙,各自改号更替变化,而以五行为次序。哪里有大微之精所生的说法呢?又郊祭,郑玄说‘祭祀感生之帝,只祭祀一位天帝罢了’。《郊特牲》怎么能说‘郊祭是报答上天而尊奉太阳’呢?又天只有一个罢了,怎么会有六个呢?又《孔子家语》说‘季康子问五帝。孔子说:天有五行,木、火、金、水及土,四时分化养育以成就万物。它们的神灵称为五帝’。这是五帝辅佐天,如同三公辅佐王,三公可以称为王辅,不能称为天王。五帝可以称为天佐,不能称为上天。而郑玄把五帝当作灵威仰之类,是不对的。郑玄认为圜丘祭昊天是最首要的礼仪,周人建立后稷庙,不建立喾庙,这是周人尊崇喾不如后稷。等到文王、武王用喾配享最尊重的天,这是什么轻重颠倒的错误呢?所祭的郊就是圜丘,圜丘就是郊,如同王城之内与京师,名称不同而地处相同。”又王肃、孔晁说:“虞、夏出自黄帝,殷、周出自帝喾,《祭法》四代禘祭这两位天帝,上下相互印证的明文证据。《诗经》说‘天命玄鸟’,‘履帝武敏歆’,这自然是正确的义理,不是谶纬的妖说。”这些都是王肃的驳难,大概如此。而郑玄必定这样解释的原因,马昭申辩郑玄说:“王者禘祭其祖先所由出的源头,用其祖先配享。查考文意自然明了,不需要老师的解说。那么始祖所由出的源头,不是五帝又是谁呢?《河图》说‘姜原踩了大人的脚印生下后稷,大姒梦见大人死去而生下文王’,又《中候》说‘姬昌,是苍帝的儿子’,经书、纬书所说明的明文。又《孝经》说‘郊祀后稷以配天’,那么周公配享苍帝灵威仰。汉朝及魏朝依据这个义理而各自配享其五行。《易经》说:‘帝出乎震。’这是自论八卦在四时养育万物,不依据感生所出的说法。”又张融评论说:“如果依据《大戴礼记》及《史记》,稷、契及尧都是帝喾的儿子,尧有七十位贤能的弟弟,不需要必须举荐舜,这显然不对。汉朝,是尧的子孙,说刘媪感应赤龙而生高祖,薄姬也感应而生文帝,汉朝是尧的后裔而用火德。大魏继承虞朝,同样符合土行。又孔子删削《尚书》,寻求史记,得到黄帝玄孙帝魁的书。如果五帝是当身相传,怎么会有玄孙帝魁呢?”张融依据经典三代的正统,认为五帝不是黄帝子孙相续传承。一是考察汤武革命不改变稷、契的德行,二是验证大魏与汉朝沿袭唐虞火土的法度,三是符合尧舜汤武没有同宗祖先的说法,四是验证帝魁继黄帝之世,所以五帝不是黄帝的子孙。这是马昭、张融等人申辩的义理。但张融认为禘是五年大祭,又认为圜丘就是郊祭,引用董仲舒、刘向、马融的论述,都认为《周礼》的圜丘,就是《孝经》说的南郊,与王肃相同,不是郑玄的义理。又《春秋命历序》:“炎帝号曰大庭氏,传八世,共五百二十岁。黄帝一曰帝轩辕,传十世,二千五百二十岁。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即穷桑氏传八世,五百岁。次曰颛顼,即高阳氏传二十世,三百五十岁。次是帝喾,即高辛氏,传十世,四百岁。”这是郑玄所依据的。那《大戴礼记》“少典产轩辕,是为黄帝;产玄嚣,玄嚣产乔极,乔极产高辛,是为帝喾;帝喾产放勋,是为帝尧。黄帝产昌意,昌意产高阳,是为帝颛顼;产穷蝉,穷蝉产敬康,敬康产句芒,句芒产蟜牛,蟜牛产瞽叟,瞽叟产重华,是为帝舜;及产象敖。又颛顼产鲧,鲧产文命,是为禹”。司马迁作《史记》依据并使用它,都是郑玄所不采纳的。说“在明堂祭祀五帝五神,称为祖、宗,祖、宗是通用的说法”的,因为《明堂月令》说“春天其帝大皞,其神句芒”。五时都有帝及神,又《月令》“季秋大享帝”,所以知道明堂的祭祀,有五位人神及五天帝。又《孝经》说“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所以知道在明堂。因为《孝经》说“宗祀文王于明堂”,这里说“宗武王”,又这里经文说“祖文王”,是文王称为祖,所以知道“祖、宗是通用的说法”。《杂问志》说:“春天其帝大皞,其神句芒。祭祀苍帝灵威仰,大皞享用祭品。句芒在庭院祭祀。在明堂祭祀五帝
,五德之帝亦食焉,又以文武配之。”《祭法》“祖文王而宗武王”,此谓合祭於明堂。汉以正礼散亡,《戴礼》文残缺,不审周以何月也。於《月令》以季秋,此文武之配,皆於明堂,上或解云武王配五神於下,屈天子之尊而就五神在庭,非其理也。此祖、宗祭五帝,《郊特牲》祭一帝,而在祖、宗上者,以其感生之帝,特尊之,故郑注《典瑞》云“所郊亦犹五帝”。殊言天者,尊异之,是异也。云“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者,以虞氏禘、郊、祖、宗之人皆非虞氏之亲,是尚德也。云“自夏已下,稍用其姓代之”者,而夏之郊用鲧,是稍用其姓代之。但不尽用己姓,故云稍也。云“先后之次,有虞氏、夏后氏宜郊颛顼,殷人宜郊契”者,今有虞氏先云“郊喾”,后云“祖颛顼”;夏后氏先云“郊鲧”,后云“祖颛顼”;殷人先云“郊冥”,后云“祖契”:是在前者居后,在后者居前,故云“宜”也。云“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亦礼之杀也”者,郊祭虽尊,但祭一帝,以喾与鲧及冥、后稷之等配之,皆不如所祖、宗之人,是“小德配寡”。明堂虽卑於郊,总祭五帝,而以颛顼、契、汤、文、武配之,皆优之於所配郊之人,是“大德配众,礼之杀也”。
译五德之帝也享用祭品,又用文王、武王配享。”《祭法》说“以文王为祖,以武王为宗”,这是指在明堂合祭。因为汉代时正统礼制散失,《戴礼》文字残缺,不清楚周代是在哪个月举行祭祀。在《月令》中是在季秋,此文王、武王的配享,都在明堂,上文有的解释认为武王配享五神于下方,委屈天子的尊贵而屈就于五神在庭中,这不符合道理。这里祖祭、宗祭五帝,《郊特牲》祭一帝,而在祖、宗之上的,是因为感生之帝,特别尊崇他,所以郑玄注《典瑞》说“所郊祭的也如同五帝”。特别称其为天的,是表示尊崇且不同,这就是不同之处。说“有虞氏以上崇尚德行,禘、郊、祖、宗,配享只用有德行的人罢了”,是因为虞氏禘、郊、祖、宗所配享的人都不是虞氏的亲属,这是崇尚德行。说“从夏代以下,逐渐用同姓的人替代”,而夏代郊祭用鲧,这是逐渐用同姓的人替代。但并不完全用己姓,所以说“逐渐”。说“先后次序,有虞氏、夏后氏适宜郊祭颛顼,殷人适宜郊祭契”,现在虞氏先说“郊祭喾”,后说“祖祭颛顼”;夏后氏先说“郊祭鲧”,后说“祖祭颛顼”;殷人先说“郊祭冥”,后说“祖祭契”:这是在前的居后,在后的居前,所以说“适宜”。说“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少数,大德配多数,也是礼制的递减”,郊祭虽然尊贵,但只祭一帝,用喾与鲧及冥、后稷等配享,都不如所祖、宗的人,这是“小德配寡”。明堂虽然比郊祭地位低,但总祭五帝,而用颛顼、契、汤、文、武配享,都比所配享郊祭的人更优,这是“大德配众,礼之杀也”。
燔柴於泰坛,祭天也。瘗埋於泰折,祭地也。用骍犊。坛、折,封土为祭处也。坛之言坦也。坦,明貌也。折,炤晢也。必为炤明之名,尊神也。地,阴祀,用黝牲,与天俱用犊,连言尔。
○燔音烦,《尔雅》云“祭天曰燔柴”。坛,大丹反,下同。瘗,於滞反。埋,武皆反,《尔雅》云“祭地曰瘗埋”。折,之设反,注同;旧音逝,又音制。骍,私营反,《字林》云“火营反”。处,昌虑反。坦,吐但反。炤,本又作昭,同章遥反,又之召反。晢,之设反,一音制。黝,於纠反。
[疏]“燔柴”至“骍犊”。
○正义曰:此经论祭感生之帝於南郊、神州地祗於北郊也。
○“燔柴於泰坛”者,谓积薪於坛上,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气达於天也。
○“用骍犊”,郑云“阴祀用黝牲,与天俱用犊,连言尔”,然宜用黑犊,今因言以骍犊祭天所用,而立其文祭地,承祭天之下,故连言用骍犊也。骍犊之义,已具《郊特牲》疏。
○“瘗埋於泰折,祭地也”者,谓瘗缯埋牲,祭神州地祗於北郊也。
○注“坛折”至“言尔”。
○正义曰:案《礼器》云“至敬不坛”,此云“燔柴於泰坛”者,谓燔柴在坛,设馔在地,义亦具《礼器》及《郊特牲》疏也。云“地,阴祀,用黝牲,与天俱用犊,连言尔”者,案《牧人》云“阴祀用黝牲毛之”,郑康成注云:“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又《郊特牲》云“郊之用犊,贵诚也”。彼文虽主南郊,其北郊与天相对,故知俱用犊也。
埋少牢於泰昭,祭时也。相近於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昭,明也,亦谓坛也。时,四时也,亦谓阴阳之神也。埋之者,阴阳出入於地中也。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相近,当为“禳祈”,声之误也。禳,犹卻也。祈,求也。寒暑不时,则或禳之,或祈之。寒於坎,暑於坛。王宫,日坛。王,君也,日称君。宫,坛,营域也。夜明,亦谓月坛也。宗,皆当为禜,字之误也。幽禜,亦谓星坛也,星以昏始见,禜之言营也。雩禜,亦谓水旱坛也。雩之言吁嗟也。《春秋传》曰:“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於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不时,於是乎禜之。”四方,即谓山林、川谷、丘陵之神也。祭山林、丘陵於坛,川谷於坎,每方各为坎为坛。怪物,云气非常见者也。有天下,谓天子也。百者,假成数也。
○相近,依注读为禳,如羊反;下音巨依反,王肃作“祖迎”也。坎,若感反。幽宗、雩宗,并依注读为禜,荣敬反。王如字。见,贤遍反,注同。亡,如字,无也,一音无。吁,许于反。疫音役。
[疏]“埋少”至“不祭”。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四时以下诸神所祭之处,及明天子诸侯之礼不同之事也。
○“埋少牢於泰昭,祭时也”者,谓祭四时阴阳之神也。泰昭,坛名也。昭,亦取明也,春夏为阳,秋冬为阴,若祈阴则埋牲,祈阳则不应埋之。今总云“埋”者,以阴阳之气俱出入於地中而生万物,故并埋之,以享阴阳为义也。用少牢者,降於天地也。自此以下及日月至山林,并少牢也,先儒并云不荐熟,唯杀牲埋之也。
○“相近於坎、坛,祭寒暑也”者,相近,当为禳祈,禳,卻也。寒暑之气应退而不退,则祭禳卻之,令退也。祈,求也。寒暑之气应至而不至,则祭求之,令至也。寒则於坎,寒阴也,暑则於坛,暑阳也。
○“王宫,祭日也”者,王,君也;宫,亦坛也,营域如宫也。日神尊,故其坛曰君宫也。
○“夜明,祭月也”者,夜明者,祭月坛名也。月明於夜,故谓其坛为夜明也。
○“幽宗,祭星也”者,祭星坛名也。幽,闇也。宗,当为禜,禜,坛
译在泰坛上焚烧柴火,是祭祀天神。在泰折中埋藏祭品,是祭祀地祇。使用红色的牛犊。坛和折,都是堆土而成的祭祀场所。坛,意为平坦。平坦,是明亮的样子。折,意为昭明。必定取昭明之名,是为了尊崇神灵。地祇属于阴祀,应当使用黑色的牺牲,与天神祭祀都使用牛犊,这里是连在一起说的。
○燔,音烦,《尔雅》说“祭祀天神叫燔柴”。坛,大丹反,下文同。瘗,於滞反。埋,武皆反,《尔雅》说“祭祀地祇叫瘗埋”。折,之设反,注同;旧音逝,又音制。骍,私营反,《字林》说“火营反”。处,昌虑反。坦,吐但反。炤,本又作昭,同章遥反,又之召反。晢,之设反,一音制。黝,於纠反。
[疏]“燔柴”至“骍犊”。
○正义曰:这段经文论述的是在南郊祭祀感生之帝、在北郊祭祀神州地祇的事。
○“燔柴於泰坛”者,是说在坛上堆积柴火,把玉器和牺牲放在柴上焚烧,使烟气通达于天。
○“用骍犊”,郑玄说“阴祀使用黑色的牺牲,与天神祭祀都使用牛犊,这里是连在一起说的”,按理应当使用黑色的牛犊,现在因为前面说了用红色牛犊祭天,接着叙述祭地,所以连带说用红色牛犊。关于红色牛犊的含义,已在《郊特牲》的疏中详细论述。
○“瘗埋於泰折,祭地也”者,是说埋藏缯帛和牺牲,在北郊祭祀神州地祇。
○注“坛折”至“言尔”。
○正义曰:查《礼器》说“最恭敬的祭祀不设坛”,这里说“在泰坛燔柴”,是指燔柴在坛上,而摆设食物在地上,其义理也在《礼器》及《郊特牲》的疏中详细论述。注说“地祇属于阴祀,使用黑色的牺牲,与天神祭祀都使用牛犊,这里是连在一起说的”,查《牧人》说“阴祀使用黑色的牺牲及其毛色”,郑康成注说:“阴祀,是祭祀地祇于北郊以及社稷。”又《郊特牲》说“郊祀使用牛犊,是重视真诚”。那篇文章虽然主要讲南郊,但北郊与天神相对,所以知道也都使用牛犊。
在泰昭埋藏少牢,是祭祀四时之神。在坎和坛进行禳祈,是祭祀寒暑之神。王宫,是祭祀日神。夜明,是祭祀月神。幽禜,是祭祀星神。雩禜,是祭祀水旱之神。四个坎和坛,是祭祀四方之神。山林、川谷、丘陵能够生出云气,形成风雨,显现怪异之物,都称为神。拥有天下的人祭祀百神。诸侯在其领地内就祭祀,失去领地就不祭祀。昭,是明亮的样子,也指坛。时,是四时,也指阴阳之神。埋藏的原因,是因为阴阳之气出入于地中。凡此以下,都使用少牢祭祀。相近,应当是“禳祈”,是声音相近造成的错误。禳,是消除灾祸。祈,是祈求。寒暑不合时令,就或者禳除它,或者祈求它。寒气在坎中祭祀,暑气在坛上祭祀。王宫,是日神的坛。王,是君主,日神被称为君主。宫,是坛,指营建的范围。夜明,也是指月神的坛。宗,都应当是禜,是字形相近造成的错误。幽禜,也是指星神的坛,星星在黄昏时开始显现,禜的意思是营建。雩禜,也是指水旱神的坛。雩的意思是吁嗟祈祷。《春秋传》说:“日月星辰之神,如果雪霜风雨不合时令,就在这里禳祈。山川之神,如果水旱瘟疫不合时令,就在这里禳祈。”四方,就是指山林、川谷、丘陵之神。祭祀山林、丘陵在坛上,祭祀川谷在坎中,每个方向各自设立坎和坛。怪物,是云气中不常见的怪异现象。拥有天下,是指天子。百,是虚指的成数。
○相近,依注读为禳,如羊反;下音巨依反,王肃作“祖迎”。坎,若感反。幽宗、雩宗,并依注读为禜,荣敬反。王如字。见,贤遍反,注同。亡,如字,无也,一音无。吁,许于反。疫音役。
[疏]“埋少”至“不祭”。
○正义曰:这一节总述四时以下诸神祭祀的场所,以及阐明天子与诸侯礼仪不同的事情。
○“埋少牢於泰昭,祭时也”者,是说祭祀四时阴阳之神。泰昭,是坛的名称。昭,也是取明亮的含义,春夏为阳,秋冬为阴,如果祈求阴气就埋藏牺牲,祈求阳气就不应埋藏。现在总说“埋”,是因为阴阳之气都出入于地中而化生万物,所以一并埋藏,以享用阴阳之气为义。使用少牢,是因为比天地祭祀等级低。从此以下直到日月至山林,都使用少牢,先儒都说进献熟肉,只杀牺牲埋藏。
○“相近於坎、坛,祭寒暑也”者,相近,应当是禳祈,禳,是消除灾祸。寒暑之气应该退去而不退去,就祭祀禳除它,让它退去。祈,是祈求。寒暑之气应该到来而没有到来,就祭祀祈求它,让它到来。寒气在坎中祭祀,因为寒气属阴;暑气在坛上祭祀,因为暑气属阳。
○“王宫,祭日也”者,王,是君主;宫,也是坛,营建的范围像宫室一样。日神尊贵,所以它的坛叫君宫。
○“夜明,祭月也”者,夜明,是祭月坛的名称。月亮在夜晚明亮,所以称它的坛为夜明。
○“幽宗,祭星也”者,是祭星坛的名称。幽,是昏暗。宗,应当是禜,禜,是坛
○“雩宗,祭水旱也”者,亦坛名也。雩,吁嗟也,水旱为人所吁嗟。禜,亦营域也,为营域而祭之,故曰“雩禜”也。
○“四坎、坛,祭四方也”者,谓山林、川谷、丘陵之神有益於人民者也。四方各为一坎一坛,坛以祭山林、丘陵,坎以祭川谷、泉泽,故言“坎、坛,祭四方也”。
○“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者,此明四坎、坛所祭之神也。怪物,庆云之属也。风雨云露并益於人,故皆曰神,而得祭也。
○“有天下者祭百神”者,有天下,谓天子也。祭百神者,即谓山林川谷,在天下而益民者也。天子祭天地四方,言“百神”,举全数也。
○“诸侯在其地则祭之”者,诸侯不得祭天地,若山林、川泽在其封内而益民者,则得祭之,如鲁之泰山、晋之河、楚之江汉是也。
○“亡其地则不祭”者,亡,无也。谓其境内地无此山川之等,则不得祭也。
○注“昭明”至“数也”。
○正义曰:“时,四时也,亦谓阴阳之神也”者,以天是阳神,地为阴神。春夏为阳,秋冬为阴,故云“亦谓阴阳之神”。言“亦”者,亦天地也。案《周礼 大宗伯》备列诸祀,而不见祭四时、寒暑、水旱者,《宗伯》所谓依《周礼》常祀,岁时恒祭。此经所载,谓四时乖序,寒暑愆逆,水旱失时,须有祈祷之礼,非关正礼之事,故不列於《宗伯》也。是以康成之意,谓此诸神为祈祷之礼,故康成六宗之义,不以此神尊之,明非常礼也。“祭时”者,谓春、夏、秋、冬四时之气不和,为人害,故祭此气之神也。“祭寒暑”者,或寒暑大甚,祭以禳之;或寒暑顿无,祭以祈之。“祭水旱”者,水甚祭水,旱甚祭旱,谓祭此水旱之神。若王肃及先儒之意,以此为六宗,岁之常礼,《宗伯》不见,文不具也。非郑义,今不取。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者,以埋少牢之文在诸祭之首,故知“以下皆祭用少牢”。案《小司徒》“小祭祀,奉牛牲”,则王者之祭无不用牛。此用少牢者,谓祈祷之祭也。必知祈祷者,以有寒暑水旱,非岁时常祀,是祈祷所为,故郑皆以为祈祷之祭也。故读相近为禳祈,为祷祈之祈,读宗为禜也。然案庄四十五年《左传》云“凡天灾,有币无牲”,此祷祈得用少牢者,彼天灾者,谓日月食之,示以戒惧。人君初有水旱之灾,先须修德,不当用牲,故天灾有币无牲;若水旱历时,祷而不止,则当用牲。故《诗 云汉》云“靡爱斯牲”,又郑注《大祝》云“类、造、禬、禜,皆有牲,攻、说用币而已”,故说以是日月之灾,又暂时之事,且不假用牲故也。案何休《膏肓》引《感精符》云“立推度以正阳,日食则鼓,用牲於社,朱丝营社,鸣鼓胁之”,《左氏》云用牲非常,明《左氏》说非夫子《春秋》,於义《左氏》为短。郑箴之曰:“用牲者,不宜用《春秋》之通例,此谶说正阳、朱丝、鸣鼓,岂说用牲之义也。谶用牲於社者,取经宛句耳。”如郑此言,是用牲於社,非,当从《左氏》义也。云“宗皆当为禜”者,以经云“幽宗”、“雩宗”之字,义无所取。宗字与禜字相近,故并读为禜也。“禜之言营”者,案庄二十五年《公羊传》云“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人犯之,故营之”。是禜有营义,故读为禜。云“雩之言吁嗟也”者,案《考异邮》云“雩呼吁嗟哭位”,故云雩为吁嗟也。引《春秋传》曰以下者,昭元年《左传》文。时晋侯有疾,卜实沈台骀为崇,子产以此对晋侯,言晋侯之疾非由日月星辰及山川之神也。郑引此文者,证经中宗为禜,禜是除去凶灾之祭也。云“百者,假成数也”者,计天下山川、丘陵之神,非但百数而已,假此成数而言之。案《圣证论》王肃“六宗”之说,用《家语》之文“以此四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为六宗”。孔注《尚书》亦同之。伏生与马融以天、地、四时为六宗。刘歆、孔晁以为乾坤之子六,为六
译○“雩宗,是祭祀水旱之神的”这句话,也是坛场的名称。雩,是吁嗟的意思,水旱灾害是人们所吁嗟祈求的对象。禜,也是营造区域的意思,为了营造区域而进行祭祀,所以称为“雩禜”。
○“四坎、坛,是祭祀四方之神的”这句话,是指山林、川谷、丘陵之神对人民有益。四方各设一个坎和一个坛,坛用来祭祀山林、丘陵,坎用来祭祀川谷、泉泽,所以说“坎、坛,是祭祀四方之神的”。
○“山林、川谷、丘陵能够生出云气,形成风雨,显现奇异之物,都称为神”这句话,这是阐明四坎、坛所祭祀的神灵。奇异之物,是指庆云之类。风雨云露都对人类有益,所以都称为神,因而得以被祭祀。
○“拥有天下的人祭祀百神”这句话,拥有天下,是指天子。祭祀百神,就是指那些在天下范围内对人民有益的山林川谷之神。天子祭祀天地四方,说“百神”,是举出总数而言。
○“诸侯在其封地内就祭祀它们”这句话,诸侯不得祭祀天地,如果山林、川泽在其封地内且对人民有益,就可以祭祀,比如鲁国的泰山、晋国的黄河、楚国的长江汉水就是如此。
○“失去其封地就不祭祀”这句话,亡,是无的意思。指其境内没有这些山川等,就不可以祭祀。
○注“昭明”至“数也”。
○正义说:“时,是四时,也是指阴阳之神”这句话,因为天是阳神,地是阴神。春夏属阳,秋冬属阴,所以说“也是指阴阳之神”。说“也”字,也是指天地。考察《周礼·大宗伯》详细列举了各种祭祀,却没有见到祭祀四时、寒暑、水旱的,《宗伯》所说的是依据《周礼》的常规祭祀,即岁时恒常的祭祀。此经所载,是指四时秩序紊乱,寒暑违背常理,水旱失去时节,需要有祈祷的礼仪,不属于正礼的范围,所以不列在《宗伯》中。因此郑玄的意思,认为这些神灵是祈祷之礼的对象,所以郑玄关于六宗的解释,不把这些神灵视为尊位,明确表明这不是常规礼仪。“祭时”,是指春、夏、秋、冬四时之气不和,危害人类,所以祭祀这些气的神灵。“祭寒暑”,是指有时寒暑过于严重,祭祀以禳除灾祸;有时寒暑突然消失,祭祀以祈求恢复。“祭水旱”,是指水灾严重就祭祀水神,旱灾严重就祭祀旱神,即祭祀这些水旱之神。如果按照王肃及先儒的意思,认为这是六宗,是每年的常规礼仪,《宗伯》中没有记载,是文字不全。这不是郑玄的义理,现在不予采纳。说“凡此以下,都祭祀使用少牢”这句话,因为埋少牢的文字在诸祭之首,所以知道“以下都祭祀使用少牢”。考察《小司徒》“小祭祀,供奉牛牲”,那么王者的祭祀没有不使用牛的。这里使用少牢,是指祈祷之祭。必定知道是祈祷之祭,是因为有寒暑水旱,不是岁时常祀,是祈祷所为,所以郑玄都认为是祈祷之祭。所以将相近的字读为禳祈,为祷祈的祈,将宗读为禜。然而考察庄公四十五年《左传》说“凡是天灾,用币不用牲”,这里祷祈得以使用少牢,是因为那里的天灾,是指日食月食,以示戒惧。人君初遇水旱之灾,先须修德,不应当用牲,所以天灾用币不用牲;如果水旱历时已久,祈祷而不能止息,就应当用牲。所以《诗·云汉》说“靡爱斯牲”,又郑玄注《大祝》说“类、造、禬、禜,都有牲,攻、说只用币而已”,所以说日月之灾,又是暂时之事,且不假借使用牲。考察何休《膏肓》引《感精符》说“立推度以正阳,日食则鼓,用牲於社,朱丝营社,鸣鼓胁之”,《左氏》说用牲非常规,明确《左氏》的说法不是夫子《春秋》之义,在义理上《左氏》有短处。郑玄针砭说:“用牲者,不应当用《春秋》的通例,此谶说正阳、朱丝、鸣鼓,岂是说用牲之义呢。谶说用牲於社者,是取经的宛句罢了。”如郑玄此言,是用牲於社,不对,应当遵从《左氏》之义。说“宗皆当为禜”这句话,因为经文中说“幽宗”、“雩宗”的字,义理无所取。宗字与禜字相近,所以都读为禜。“禜之言营”这句话,考察庄公二十五年《公羊传》说“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人犯之,故营之”。这是禜有营的意思,所以读为禜。说“雩之言吁嗟也”这句话,考察《考异邮》说“雩呼吁嗟哭位”,所以说雩是吁嗟的意思。引《春秋传》曰以下者,是昭元年《左传》的文字。当时晋侯有病,占卜说是实沈台骀作祟,子产以此回答晋侯,说晋侯的病不是由日月星辰及山川之神引起的。郑玄引用此文,证明经文中宗为禜,禜是除去凶灾的祭祀。说“百者,假成数也”这句话,计算天下山川、丘陵之神,不止百数而已,假借这个成数而言。考察《圣证论》王肃“六宗”之说,用《家语》的文字“以此四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为六宗”。孔安国注《尚书》也同此。伏生与马融以天、地、四时为六宗。刘歆、孔晁以为乾坤之子六,为六
宗。贾逵云:“天宗三,日、月、星也。地宗三,河、海、岱也。”《异义》:“今《尚书》欧阳夏侯说:六宗:上不及天,下不及地,旁不及四方、中央,恍惚助阴阳变化,有益於人者也。古《尚书》说:天宗日、月、北辰,地宗岱、河、海也。日、月为阴阳宗,北辰为星宗,河为水宗,海为泽宗,岱为山宗。”许君谨案:“与古《尚书》同。”郑駮之云:“《书》云‘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既六宗云禋,山川言望,则六宗无山川明矣。《太宗伯》云:‘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凡此所祭,皆天神也。’《郊特牲》曰:‘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又《祭义》曰:‘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则郊天并祭日、月可知。其馀星也、辰也、司中也、司命也、风师也、雨师也,此之谓‘六宗’亦明矣。”如郑此言,六宗称禋,则天神也、日月也在郊祀之中,又类于上帝之内,故以其馀为六宗也。案《礼论》六宗,司马彪等各为异说,既非郑义,今略而不论。
译宗。贾逵说:“天宗有三,即日、月、星;地宗有三,即河、海、岱。”《异义》记载:“如今《尚书》欧阳、夏侯学派的说法:六宗,上不到天,下不到地,旁不到四方和中央,是恍惚间辅助阴阳变化、对人类有益的神灵。古《尚书》的说法:天宗是日、月、北辰,地宗是岱、河、海。日、月是阴阳的宗主,北辰是星的宗主,河是水的宗主,海是泽的宗主,岱是山的宗主。”许慎慎重地考证说:“这与古《尚书》的说法相同。”郑玄驳斥他说:“《尚书》说‘向天帝分类祭祀,向六宗升烟祭祀,向山川遥望祭祀’,既然六宗用升烟祭祀,山川用遥望祭祀,那么六宗中没有山川是显而易见的。《大宗伯》说:‘用升烟祭祀昊天上帝,用实柴祭祀日月星辰,用槱燎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所有这些祭祀的对象,都是天神。’《郊特牲》说:‘郊祀的祭祀,是报答天的大恩而以日为宗主。’又《祭义》说:‘郊祀的祭祀,是报答天的大恩而以日为宗主,以月配享。’由此可知,郊祀天同时也祭祀日、月。其余的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这些就是‘六宗’,这也是显而易见的。”按照郑玄的说法,六宗用升烟祭祀,那么它们是天神,日、月也在郊祀之中,又属于类祭上帝的范围内,所以把其余的神灵作为六宗。考查《礼论》中关于六宗的说法,司马彪等人各有不同的学说,既然不符合郑玄的义理,现在简要略去不再讨论。
大凡生於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生时形体异,可同名。至死,腐为野士,异其名,嫌同也。折,弃败之言也。鬼之言归也。五代,谓黄帝、尧、舜、禹、汤,周之礼乐所存法也。
○大如字,徐音泰。腐音辅。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宗、祖,其馀不变也。七代通数颛顼及喾也。所不变者,则数其所法而已。变之则通数所不法,为记者之微意也。少昊氏修黄帝之法,后王无所取焉。
○更,古行反。数,色主反,下同。
[疏]“大凡”至“变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死与万物不同,及五代七代变与不变之,义各依文解之。
○“大凡生於天地之间者皆曰命”者,总包万物,故曰“大凡”。皆受天之赋命而生,故云“皆曰命”也。
○“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者,万物无知,死者皆曰折。人为有识,故死曰鬼。
○“此五代之所不变也”者,言此之名号从黄帝正名百物以来,至尧舜禹汤及周所不变更也。
○“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宗、祖”者,前论五代不变,此论七代更变者,故曰黄帝以下七代之所变易而立者,是禘之与郊及宗、祖也。
○“其馀不变也”者,除此禘、郊、宗、祖之外,其馀社稷、山川、五祀之等不改变也。上先祖后宗,此先宗后祖,故郑上注云“祖、宗通言尔”,又引此以证之。
○注“生时”至“法也”。
○正义曰:云“生时形体异,可同名”者,以生时形体既异,不嫌是同,故可名为命。云“至死腐为野土,异其名,嫌同也”者,人与万物死,至同为野士,嫌恐人与万物是同,故殊异其名,谓“万物死者曰折,人死曰鬼”,嫌其同故也。云“五代谓黄帝、尧、舜、禹、汤,周之礼乐所存法也”者,周有六乐,去周言之,唯五代。周备其乐,是周之礼乐所存法也。
○注“七代”至“取焉”。
○正义曰:知“通数颛顼及喾”者,以上云禘、郊、祖、宗有颛顼及喾,又《易纬》及《乐纬》有五茎六英,是颛顼及喾之乐,故数颛顼及喾也。云“所不变者,则数其所法而已”者,所不变则上经是也。数所法则上经五代是也。论不变者,必数所法者,以五代以来不变,至周亦不变法而象之,故不变者,数所法五代而已。云“变之则通数所不法”者,以前七代变易更立,至周亦变易法象,故数变者通数颛顼、帝喾所不法象者,谓之为“七代”也。云“为记者之微意也”者,为,作也。作记者之有此微意也,所以微意者,谓作记之人,周法所不变,故数前代不变;周所变,亦数前代变,不指斥而言,故云微意。云“少昊氏脩黄帝之法,后王无所取焉”者,以《易纬》有黄帝及颛顼以下之乐,无少昊之乐。又《易 系辞》云:“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皆不云少昊,故知无取焉。《月令》“秋其帝少昊”者,直以五行在金,唯托记之耳。皇氏云:“其馀不变者,唯谓生曰命,万物死曰折,人死曰鬼。”若如皇说,前经既云“不变”,后经何须重云“不变”。后经既云“更立者,禘、郊、宗、祖”,即云“其馀”,明此禘、郊、宗、祖外,其馀诸事不更立者,皆不变也。不可独据前三事以外总包之。其社稷神配祭,虽是更立,非当代之亲,而禘、郊改易也。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曰鬼。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为鬼。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
译大凡生于天地之间的都称为命,万物死亡都称为折,人死称为鬼,这是五代以来没有改变的。活着的时候形体不同,可以共用同一个名称。等到死后,腐烂成为荒野的泥土,名称不同,是因为忌讳相同。折,是抛弃败坏的意思。鬼,是归去的意思。五代,是指黄帝、尧、舜、禹、汤,是周代礼乐所沿用的法则。
○大,读如字,徐音泰。腐,音辅。七代所更替设立的,是禘、郊、宗、祖,其余没有改变。七代是连同颛顼和帝喾一起计算的。没有改变的,只是计算所沿用的法则罢了。如果计算改变的,就连同所不沿用的都算进去,这是记录者的微妙用意。少昊氏修习黄帝的法则,后来的君王没有采纳。
○更,古行反。数,色主反,下文相同。
[疏]“大凡”到“变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人死与万物不同,以及五代、七代改变与不改变的道理,各自依据文义解释。
○“大凡生于天地之间的都称为命”,总括万物,所以说“大凡”。都承受上天的赋予生命而生,所以说“都称为命”。
○“万物死亡都称为折,人死称为鬼”,万物没有知觉,死亡的都称为折。人有知觉,所以死称为鬼。
○“这是五代以来没有改变的”,是说这些名号从黄帝正名百物以来,到尧舜禹汤以及周代都没有变更。
○“七代所更替设立的,是禘、郊、宗、祖”,前面论述五代没有改变,这里论述七代更替改变,所以说黄帝以下七代所改变而设立的,是禘和郊以及宗、祖。
○“其余没有改变”,除了这禘、郊、宗、祖之外,其余社稷、山川、五祀等没有改变。上面先说祖后说宗,这里先说宗后说祖,所以郑玄上面的注说“祖、宗是通称”,又引用这里来证明。
○注“生时”到“法也”。
○正义说:说“活着的时候形体不同,可以共用同一个名称”,因为活着的时候形体既然不同,不忌讳是相同的,所以可以称为命。说“等到死后腐烂成为荒野的泥土,名称不同,是因为忌讳相同”,人与万物死亡,最终都成为荒野的泥土,忌讳恐怕人与万物是相同的,所以区别名称,即“万物死亡称为折,人死称为鬼”,是忌讳它们相同的原因。说“五代是指黄帝、尧、舜、禹、汤,是周代礼乐所沿用的法则”,周代有六乐,去掉周代来说,只有五代。周代完备其礼乐,是周代礼乐所沿用的法则。
○注“七代”到“取焉”。
○正义说:知道“连同颛顼和帝喾一起计算”,是因为上面说禘、郊、祖、宗有颛顼和帝喾,又《易纬》和《乐纬》有五茎六英,是颛顼和帝喾的乐,所以计算颛顼和帝喾。说“没有改变的,只是计算所沿用的法则罢了”,没有改变的就是上面经文所说的。计算所沿用的法则就是上面经文所说的五代。论述没有改变的,必定计算所沿用的,因为五代以来没有改变,到周代也没有改变法则而效法它,所以没有改变的,计算所沿用的五代罢了。说“如果计算改变的,就连同所不沿用的都算进去”,因为前面七代更替设立,到周代也改变法则效法,所以计算改变的连同颛顼、帝喾所不效法的都算进去,称为“七代”。说“这是记录者的微妙用意”,为,是作的意思。作记录者有这样的微妙用意,所以微妙用意,是说作记录的人,周代法则没有改变的,所以计算前代没有改变的;周代改变的,也计算前代改变的,不直接斥责而言,所以说微妙用意。说“少昊氏修习黄帝的法则,后来的君王没有采纳”,因为《易纬》有黄帝及颛顼以下的乐,没有少昊的乐。又《易·系辞》说:“神农氏去世,黄帝、尧、舜氏兴起。”都不说少昊,所以知道没有采纳。《月令》“秋天其帝是少昊”,只是以五行在金,寄托记录罢了。皇氏说:“其余没有改变的,只说生称为命,万物死亡称为折,人死称为鬼。”如果按照皇氏的说法,前面经文既然说“没有改变”,后面经文何必重复说“没有改变”。后面经文既然说“更替设立的,是禘、郊、宗、祖”,接着说“其余”,明显这禘、郊、宗、祖之外,其余诸事没有更替设立的,都没有改变。不能只根据前三件事以外总括而言。社稷神配祭,虽然是更替设立,但不是当代之亲,而禘、郊改易。
天下有君王,划分土地建立国家,设置都城建立城邑,设立庙、祧、坛、墠来祭祀,于是有了亲疏多少的数目。所以君王设立七座庙,一座坛一座墠,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称为皇考庙,称为显考庙,称为祖考庙,都每月祭祀。远庙称为祧,有两座祧,只有享祭和尝祭才停止。去掉祧称为坛,去掉坛称为墠,坛、墠有祈祷时,就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去掉墠称为鬼。诸侯设立五座庙,一座坛一座墠,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称为皇考庙,都每月祭祀。显考庙,祖考庙,只有享祭和尝祭才停止。去掉祖称为坛,去掉坛称为墠,坛、墠有祈祷时,就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去掉墠称为鬼。大夫设立三座庙两座坛,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称为皇考庙,只有享祭和尝祭才停止。显考、祖考没有庙,有祈祷时,就
坛祭之。去坛为鬼。適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显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为鬼。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建国,封诸侯也。置都立邑,为卿大夫之采地及赐士有功者之地。庙之言貌也,宗庙者,先祖之尊貌也。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封土曰坛,除地曰墠。《书》曰:“三坛同墠。”王、皇,皆君也。显,明也。祖,始也。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也。天子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於二祧之中。诸侯无祧,藏於祖考之庙中。《聘礼》曰“不腆先君之祧”,是谓始祖庙也。享尝,谓时之祭,天子、诸侯为坛、墠,所祷谓后迁在祧者也。既事则反其主於祧,鬼亦在祧,顾远之於无事,祫乃祭之尔。《春秋》文二年秋“大事於大庙”,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是也。鲁踄公者,伯禽之子也,至昭公、定公,久已为鬼,而季氏祷之,而立其宫,则鬼之主在祧明矣。唯天子、诸侯有主禘、祫,大夫有祖考者,亦鬼其百世,不禘、祫无王尔。其无祖考者,庶士以下鬼其考、王考,官师鬼其皇考,大夫、適士鬼其显考而已。大夫祖考,谓别子也。凡鬼者,荐而不祭。《王制》曰:“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適士,上士也。官师,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属。此適士云“显考无庙”,非也。当为“皇考”,字之误。
译在坛上祭祀他。离开坛位便称为鬼。适士有两座庙、一座坛,分别称为考庙、王考庙,只有享祭和尝祭才在此举行。显考没有庙,如果有祈祷之事,就筑坛祭祀他。离开坛位便称为鬼。官师有一座庙,称为考庙,王考没有庙却祭祀他,离开王考便称为鬼。庶士、庶人没有庙,死后称为鬼。建国,是指分封诸侯。设置都城建立城邑,作为卿大夫的采邑以及赏赐给有功之士的土地。庙的意思是貌,宗庙是祖先尊贵的形貌。祧的意思是超,有超越上去的意思。堆土筑台叫坛,清除地面叫墠。《尚书》说:“三坛同墠。”王、皇,都是君的意思。显,是明的意思。祖,是始的意思。称先人为君、明、始,这是尊崇根本的意思。天子迁移庙位的神主,按照昭穆次序合藏在两座祧庙之中。诸侯没有祧庙,神主藏在祖考庙中。《聘礼》说“不腆先君之祧”,这就是指始祖庙。享尝,是指四季的祭祀,天子、诸侯为坛、墠,所祈祷的是后来迁移到祧庙的神主。祭祀完毕后就将神主放回祧庙,鬼也在祧庙,平时远离而不祭祀,只有举行祫祭时才祭祀他们。《春秋》文公二年秋记载“在大庙举行大事”,传文说“已毁庙的神主陈列在大祖庙,未毁庙的神主都升合在大祖庙一起受祭”,说的就是这种情况。鲁国的踄公,是伯禽的儿子,到昭公、定公时,早已成为鬼,而季氏祈祷他,并建立他的宫室,这就明显说明鬼的神主在祧庙中。只有天子、诸侯有禘祭、祫祭,大夫有祖考的,也将百世以上的祖先视为鬼,没有禘祭、祫祭就没有王了。那些没有祖考的,庶士以下将考、王考视为鬼,官师将皇考视为鬼,大夫、适士将显考视为鬼罢了。大夫的祖考,是指别子。凡是称为鬼的,只进献而不正式祭祀。《王制》说:“大夫、士有田就祭祀,无田就进献。”适士,是上士。官师,是中士、下士。庶士,是府史之类的人。这里适士说“显考无庙”,是不对的。应当是“皇考”,是文字的讹误。
○庙,本亦作庿,古字。墠音善。祷,丁老反,一音丁报反。適,丁历反,篇内同。显考无庙,显音皇,出注。采,七代反。昭,上遥反。腆,他典反。祫音洽。踄,馀让反,徐音伤。
[疏]“天下”至“曰鬼”。
○正义曰:此一经明天子以下尊卑既异,上祭祖庙多少不同之事。“天下有王”者,谓上天之下,有天子之王。
○“分地建国”者,此既王天下,分九州之地,建立诸侯之国。
○“置都立邑”者,天子王畿之内及诸侯国中,置此公卿之都,立大夫、士之邑也。
○“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者,则以下所云是也。
○“王立七庙”者,亲四,始祖一,文、武不迁,合为七庙也。“一坛一墠”者,七庙之外,又立坛、墠各一也。起土为坛,除地曰墠。近者起土,远亲除地,示将去然也。
○“曰考庙”者,父庙曰考,考,成也。谓父有成德之美也。
○“曰王考庙”者,祖庙也。王,君也。君考者,言祖有君成之德也,祖尊於父,故加君名也。
○“曰皇考庙”者,曾祖也。皇,大也,君也。曾祖转尊,又加大君之称也。
○“曰显考庙”者,高祖也。显,明高祖居四庙最上,故以高祖目之。
○“曰祖考庙”者,祖,始也。此庙为王家之始,故云“祖考”也。计则祖考之庙当在二祧、坛、墠之上,应合在后始陈,今在此言之者,因皇考、显考同皆月祭之,故此先言之。
○“皆月祭之”者,此之五庙则并同,日月祭之也。
○“远庙为祧”者,远庙谓文、武庙也。文、武庙在应迁之例,故云“远庙”也。特为功德而留,故谓为祧,祧之言超也,言其超然上去也。
○“有二祧”者,有文、武二庙不迁,故云“有二祧”焉。
○“享尝乃止”者,享尝,四时祭祀,文、武特留,故不得月祭,但四时祭而巳。
○“去祧为坛”者,谓高祖之父也。若是昭行,寄藏武王祧。若是穆行,即寄藏文王祧,不得四时而祭之。若有四时之祈祷,则出就坛受祭也。
○“去坛为墠”者,谓高祖之祖也,不得在坛。若有祈祷则出就墠受祭也。高祖之父,既初寄在祧,而不得於祧中受祭,故曰“去祧”也。高祖之祖,经在坛而今不得祭,故云“去坛”也。坛、墠有祷焉,祭之者在坛、墠者,不得享尝,应有祈祷於坛、墠乃祭之也。
○“无祷乃止”者,若无所祈祷,则不得祭也。
○“去墠曰鬼”者,若又有从坛迁来墠者,则此前在墠者,迁入石函为鬼。虽有祈祷,亦不得及,唯禘、祫乃出也。
○“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者,降天子,故止有五庙。坛、墠与天子同。无功德之祖为二祧也。
○“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者,天子月祭五,诸侯卑,故唯得月祭三也。
○“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者,显考,高祖也;祖考,大祖也。大祖乃不迁,而与高祖并不得月祭,止预四时,又降天子也。
○“去祖为坛”者,去祖,谓去大祖也,即高祖之父,诸侯无功德二祧,若高祖之父亦迁,即寄大祖,而不得於大祖庙受时祭。唯有祈祷,则去大祖而往坛受祭也。
○“大夫立三庙二坛”者,大夫异於君,故立二坛,而不墠也。
○“显考、祖考无庙”者,以其卑,故高祖、大祖无庙也。
○“有祷焉,为坛祭之”者,大夫无主,故无所寄藏,而高、大二祖既又无庙,若应有祈祷,则为坛祭之。二坛之设,实为於此矣。然墠轻於坛,今二坛无墠者,为大祖虽无庙,犹重之故也。
○“去坛为鬼”者,谓高祖若迁去於坛,则为鬼,不复得祭,但荐之於大祖坛而已。若大夫有大祖之庙者,其义已具在《王制》疏。
○“適士二庙一坛”者,上士也。天子三等,诸侯上士,悉二庙一坛也。
○“显考无庙”者,显,当为皇。皇考,曾祖也。曾祖无庙也。
○“有祷焉,为坛
译○ 庙,原本也写作“庿”,这是古字。“墠”音善。“祷”,音丁老,又音丁报。“適”,音丁历,本篇内相同。“显考”没有庙,“显”音皇,见注。“采”,音七代。“昭”,音上遥。“腆”,音他典。“祫”,音洽。“踄”,音馀让,徐音伤。
[疏]“天下”到“曰鬼”。
○ 正义说:这一经文阐明天子以下尊卑不同,上祭祖庙数量各异的情况。“天下有王”,是说上天之下,有天子之王。
○ “分地建国”,既然王有天下,就划分九州之地,建立诸侯之国。
○ “置都立邑”,在天子王畿之内以及诸侯国中,设置公卿的都城,建立大夫、士的邑。
○ “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就是下文所说的内容。
○ “王立七庙”,亲近的祖先四代,始祖一代,文王、武王不迁,合起来是七庙。“一坛一墠”,七庙之外,又设立坛、墠各一个。堆土为坛,平整土地为墠。亲近的祖先堆土,疏远的祖先平整土地,表示将要离去的样子。
○ “曰考庙”,父亲的庙叫考,考,是成的意思。说父亲有成就美德之美。
○ “曰王考庙”,是祖父的庙。王,是君的意思。君考,是说祖父有君主成就的美德,祖父比父亲尊贵,所以加上君的名号。
○ “曰皇考庙”,是曾祖父。皇,是大、是君的意思。曾祖父更加尊贵,又加大君的称号。
○ “曰显考庙”,是高祖父。显,是明。高祖父居四庙最上,所以用高祖来称呼他。
○ “曰祖考庙”,祖,是始的意思。这庙是王家的开始,所以说“祖考”。按计算,祖考的庙应当在二祧、坛、墠之上,应该合在后面才陈述,现在在这里说的原因,是因为皇考、显考都同是每月祭祀,所以这里先说。
○ “皆月祭之”,这五座庙都相同,每月祭祀。
○ “远庙为祧”,远庙指文王、武王的庙。文王、武王的庙在应迁的例子里,所以说“远庙”。特别因为功德而保留,所以称为祧,祧的意思是超,说其超然上去。
○ “有二祧”,有文王、武王两座庙不迁,所以说“有二祧”。
○ “享尝乃止”,享尝,是四季祭祀,文王、武王特别保留,所以不得每月祭祀,只是四季祭祀罢了。
○ “去祧为坛”,指高祖父的父亲。如果是昭行,寄藏在武王的祧。如果是穆行,就寄藏在文王的祧,不得四季祭祀。如果有四季的祈祷,就拿出在坛接受祭祀。
○ “去坛为墠”,指高祖父的祖父,不得在坛。如果有祈祷就拿出在墠接受祭祀。高祖父的父亲,既然初寄在祧,而在祧中不得接受祭祀,所以说“去祧”。高祖父的祖父,经在坛而现在不得祭祀,所以说“去坛”。坛、墠有祈祷,祭祀在坛、墠的,不得享尝,应当有祈祷于坛、墠才祭祀。
○ “无祷乃止”,如果没有祈祷,就不得祭祀。
○ “去墠曰鬼”,如果又有从坛迁来墠的,那么此前在墠的,迁入石函为鬼。虽有祈祷,也不得及,只有禘、祫才拿出。
○ “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降于天子,所以只有五庙。坛、墠与天子相同。无功德的祖先为二祧。
○ “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天子月祭五,诸侯卑,所以只得月祭三。
○ “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显考,是高祖;祖考,是大祖。大祖乃不迁,而与高祖并不得月祭,只参与四季,又降于天子。
○ “去祖为坛”,去祖,指去大祖,即高祖的父亲,诸侯无功德二祧,如果高祖的父亲也迁,就寄大祖,而不得在大祖庙受时祭。唯有祈祷,就去大祖而往坛受祭。
○ “大夫立三庙二坛”,大夫不同于君,所以立二坛,而不墠。
○ “显考、祖考无庙”,因为卑,所以高祖、大祖无庙。
○ “有祷焉,为坛祭之”,大夫无主,所以无所寄藏,而高、大二祖既又无庙,如果应有祈祷,就为坛祭之。二坛的设置,实在为此。然而墠轻于坛,现在二坛无墠的原因,是大祖虽无庙,还重视的缘故。
○ “去坛为鬼”,指高祖如果迁去于坛,就为鬼,不再得祭,只荐之于大祖坛罢了。如果大夫有大祖之庙的,其义已具在《王制》疏。
○ “適士二庙一坛”,上士也。天子三等,诸侯上士,悉二庙一坛。
○ “显考无庙”,显,当为皇。皇考,曾祖也。曾祖无庙。
○ “有祷焉,为坛
○“去坛为鬼者”,谓曾祖若迁去於坛,则为鬼,不复祭也。
○“官师一庙”者,谓诸侯中士、下上也。谓为官师者,言为一官之长也。一庙,祖、祢共之,又无坛也。
○“曰考庙”者,为父立之也。
○“王考无庙而祭之”者,王考,祖也。虽无庙而犹获祭也。谓在考庙者。
○“去王考为鬼”者,谓曾祖则不得祭,又无坛。若有祈祷,则荐之於庙也。
○“庶士、庶人无庙”者,庶士,府史之属。庶人,平民也。贱,故无庙也。
○“死曰鬼”者,既无庙,故死则曰鬼。鬼亦得荐之於寝也。《王制》云“庶人祭於寝”是也。
○注“建国”至“之误”。
○正义曰:引“《书》曰三坛同墠”者,证坛、墠之义。案《金縢》“武王有疾,周公为之请命,为三坛同墠,以告大王、王季、文王”,故三坛也。云“王、皇皆君也。显,明也。祖,始也”者,皆《尔雅 释诂》文。云“天子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於二祧之中”者,昭之迁主,其数虽多,总合藏武王祧中。穆之迁主,总合藏文王祧中。故郑注《周礼 守祧》“先公迁主,藏於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郑必知然者,案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是毁庙在大庙,祫乃陈之,故知不窋以下先公迁主藏于后稷庙也。文、武二庙既不毁,则文武以下迁主,不可越文、武上藏后稷之庙,故知藏於文、武庙也。此迁主所藏曰祧者,是对例言之耳。若散而通论,则凡庙曰祧。故昭元年《左传》云“其敢爱丰氏之祧”,彼祧,远祖庙也。襄九年《左传》云:“君冠,必以先君之祧处之。”服虔注云:“曾祖之庙曰祧者,以鲁襄公於时冠於卫成公之庙,成公是卫今君之曾祖,曰祧也。”云“享尝,谓四时之祭”者,以四时之祭,秋尝物之备具,故持举享尝以明四时之祭。此经祖、祢月祭,《楚语》云“日祭祖祢”,非郑义,故《异义》駮郑所不用。云“鬼亦在祧,顾远之於无事,祫乃祭之尔”者,以坛、墠之主祈祷礼毕,乃藏之於祧。去墠为鬼主,亦如坛、墠之主藏在祧,故云“亦”也。既俱在祧,所以特名鬼者,反顾以其疏远,主在无事,唯祫乃祭之,故特曰鬼也。引《春秋》文二年传者,证毁庙之主,祫祭乃及。云“鲁炀公者,自伯禽之子也,至昭公、定公,久已为鬼,而季氏祷之,而立其宫,则鬼之主在祧明矣”者,郑引更证明鬼主恒在。《春秋》定公元年立炀宫,依《世本》,炀公,伯禽之子,定公元年始立炀公宫,于时昭公出、定公未入之前,季氏祷于炀公之鬼,明知于炀公鬼主而祷之也。云“唯天子、诸侯有主禘祫”者,案《王制》天子诸侯有禘祫,故知有主。云“大夫有祖考者,亦鬼其百世”者,案《王制》云“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而三”,大祖即是大夫之祖考,既有祖考,明应迁之祖,以制币招其神而藏焉,故云“亦鬼其百世”。大夫若无祖考,只得立曾祖与祖及父三庙而已,则不得鬼百世也。云“不禘、祫无主尔”者,虽有百世之鬼,不得禘祫无主尔。案《左传》卫大夫孔悝有主者,郑《驳异义》从《公羊》说“大夫无主”,许君谨案“卿大夫士无昭穆,不得有主”,郑云“孔悝祏主者,祭其所出之君,为之主耳”。宗庙之主所用之木,案《异义》:“今《春秋公羊》说‘祭有主者,孝子之主系心,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又《周礼》说‘虞主用桑,练主以栗’,无夏后氏以松为主之事。许君谨案:‘从《周礼》说’,《论语》所云‘谓社主也’。”郑氏无驳,从许义也。其主之制,案《汉仪》:“高帝庙主九寸,前方后圆,围一尺。后主七寸。”文二年作僖公主,何休云:“主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一尺二寸,诸侯长一尺。”此是木主之制也。云“其无祖考”者,上既明其有祖考之文,此明无祖考者,谓庶士以下及官
译○“去坛为鬼者”,是说如果曾祖的牌位从坛上迁走,就称为鬼,不再进行祭祀了。
○“官师一庙者”,是说诸侯中的中士和下士。所谓官师,是指担任一个官职长官的人。一庙,是指祖父和父亲共用一座庙,而且没有坛。
○“曰考庙者”,是为父亲设立的庙。
○“王考无庙而祭之者”,王考就是祖父。虽然没有专门的庙,但仍然可以得到祭祀。这是在考庙中祭祀。
○“去王考为鬼者”,是说曾祖就不能得到祭祀,而且也没有坛。如果有祈祷之事,就在庙中进献祭品。
○“庶士、庶人无庙者”,庶士,是指府史之类的小吏。庶人,是指平民。因为地位低贱,所以没有庙。
○“死曰鬼者”,既然没有庙,所以死后就称为鬼。鬼也可以在寝宫中进献祭品。《王制》说“庶人在寝宫中祭祀”就是这个意思。
○注“建国”至“之误”。
○正义说:引用“《尚书》说三坛同墠”,是为了证明坛和墠的含义。查考《金縢》篇记载:“武王有病,周公为他向天请命,设立三座坛共用一个墠,以此禀告大王、王季、文王”,所以有三座坛。说“王、皇都是君的意思。显,是明的意思。祖,是始的意思”,这些都是《尔雅·释诂》中的文字。说“天子迁庙的牌位,按照昭穆次序合藏在两座祧庙之中”,昭系迁庙的牌位,虽然数量很多,但总合藏在武王的祧庙中。穆系迁庙的牌位,总合藏在文王的祧庙中。所以郑玄注《周礼·守祧》说:“先公迁庙的牌位,藏在后稷的庙中。先王迁庙的牌位,藏在文王、武王的庙中。”郑玄必定知道是这样,查考《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在大庙举行大事”,《公羊传》说:“大事是什么?是大祫祭。毁庙的牌位,陈列在太祖庙中。”这说明毁庙的牌位在大庙,祫祭时才陈列出来,所以知道不窋以下的先公迁庙牌位藏在后稷庙中。文王、武王的两座庙既然不毁,那么文武以下迁庙的牌位,不能越过文王、武王之上藏在后稷庙中,所以知道藏在文王、武王的庙中。这迁庙牌位所藏的地方称为祧,是相对举例而言罢了。如果分散通论,那么凡是庙都可以称为祧。所以昭公元年《左传》说“怎么敢吝惜丰氏的祧庙”,那里的祧,是指远祖的庙。襄公九年《左传》说:“国君行冠礼,一定要在先君的祧庙中进行。”服虔注说:“曾祖的庙称为祧,是因为鲁襄公当时在卫成公的庙中行冠礼,成公是卫国现任国君的曾祖,所以称为祧。”说“享尝,是指四季的祭祀”,因为四季的祭祀中,秋季的尝祭物品齐备,所以举出享尝来表明四季的祭祀。这部经文中祖、祢按月祭祀,《楚语》说“每天祭祀祖祢”,这不是郑玄的观点,所以《异义》驳斥郑玄所不采用的说法。说“鬼也在祧庙中,只是平时疏远不祭祀,祫祭时才祭祀罢了”,因为坛、墠上的牌位在祈祷礼仪结束后,就藏在祧庙中。离开墠成为鬼的牌位,也像坛、墠上的牌位一样藏在祧庙中,所以说“也”。既然都在祧庙中,之所以特别称为鬼,是因为回顾其关系疏远,牌位在平时不祭祀,只有祫祭时才祭祀,所以特别称为鬼。引用《春秋》文公二年的传文,是为了证明毁庙的牌位,祫祭时才涉及。说“鲁炀公,是从伯禽的儿子开始,到昭公、定公,早已成为鬼,而季氏祈祷他,并建立他的宫室,这就明显说明鬼的牌位在祧庙中”,郑玄引用这个来进一步证明鬼的牌位常在。《春秋》定公元年建立炀公宫,依据《世本》,炀公是伯禽的儿子,定公元年才建立炀公宫,在昭公出逃、定公尚未即位之前,季氏向炀公的鬼祈祷,明知是向炀公的鬼牌位祈祷。说“只有天子、诸侯有主进行禘祫祭”,查考《王制》天子诸侯有禘祫祭,所以知道有主。说“大夫有祖考的,也将百世的祖先视为鬼”,查考《王制》说“大夫三座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共三座”,太祖就是大夫的祖考,既然有祖考,显然应该迁走的祖先,用制币招其神而藏起来,所以说“也将百世的祖先视为鬼”。大夫如果没有祖考,只能设立曾祖、祖及父三座庙罢了,就不能将百世的祖先视为鬼。说“不禘、祫就没有主罢了”,虽然有百世的鬼,但不进行禘祫祭就没有主罢了。查考《左传》卫国大夫孔悝有主,郑玄《驳异义》采纳《公羊》的说法“大夫无主”,许慎仔细考察说“卿大夫士没有昭穆次序,不能有主”,郑玄说“孔悝的祏主,是祭祀他所出的国君,为他设立的主罢了”。宗庙之主所用的木材,查考《异义》:“现在《春秋公羊》说‘祭祀有主,是孝子寄托心思的,夏后氏用松木,殷人用柏木,周人用栗木’。又《周礼》说‘虞主用桑木,练主用栗木’,没有夏后氏用松木做主的事。许慎仔细考察:‘采纳《周礼》的说法’,《论语》所说的‘是指社主’。”郑氏没有驳斥,采纳许慎的意见。那主的形制,查考《汉仪》:“高帝庙的主九寸,前方后圆,周长一尺。后来的主七寸。”文公二年制作僖公的主,何休说:“主的形状正方形,中间穿孔,通达四方。天子的长一尺二寸,诸侯的长一尺。”这是木主的形制。说“其无祖考者”,上面已经阐明有祖考的文字,这里阐明无祖考的,是指庶士以下以及官
师等,并適士等,总举有祖考之人於前,历说无祖考之人於下。云“庶士以下鬼其考、王考”者,此即无祖考之一色。庶士及庶人无庙,故鬼其祖父与於寝中荐之。云“官师鬼其皇考”者,此又是无祖考之一色,官师一庙,祖、祢共之,曾祖无庙,故曰鬼其皇考於祖庙,而荐皇考也。云“適士鬼其显考”者,此又是无祖考之一色,適士得立祖、祢二庙,又立曾祖一坛,唯高祖为鬼,故云“鬼其显考”而已。就曾祖之坛,而荐显考,诸本或云大夫、適士者,若大夫鬼其显考,於义不合。庾氏云:“诸侯之大夫云‘大夫祖考,谓别子也’者,以上云大夫有祖考,故郑明之,云‘大夫祖考,谓别子也’。”谓於周之世,别子为卿,大夫后世子孙立其庙不毁,谓之祖考。虽於周之世,非别子为大夫,但立父、祖及曾祖三庙,无祖考庙者,则经中三庙是也。若夏、殷之世,虽非别子,但始爵者及异姓为卿大夫者,其后世子孙皆立之为祖考,此义已具於《王制》。云“凡鬼者荐而不祭”者,若其荐祭祖为,则鬼与见庙,其事何异?若都不荐祀,何须存鬼?荐轻於祭,鬼疏於庙,故知荐而不祭。云“此適士云‘显考无庙’,非也”者,適士二庙,祖庙、祢庙,曾祖无庙。故云“显考无庙,非也”,是显考当为皇考,字之误也。
译师等,以及適士等,总括有祖考的人在前面,依次列举无祖考的人在下面。说“庶士以下鬼其考、王考”的,这就是无祖考的一类。庶士和庶人没有宗庙,所以在寝宫中祭祀他们的祖父,称为“鬼”。说“官师鬼其皇考”的,这又是无祖考的一类,官师只有一座宗庙,祖、祢共用,曾祖没有宗庙,所以说在祖庙中祭祀皇考,称为“鬼其皇考”。说“適士鬼其显考”的,这又是无祖考的一类,適士可以设立祖、祢两座宗庙,又设立曾祖一个坛,只有高祖称为“鬼”,所以说“鬼其显考”罢了。在曾祖的坛上,祭祀显考,各版本有的说大夫、適士,如果大夫鬼其显考,在义理上是不相合的。庾氏说:“诸侯的大夫说‘大夫祖考,是指别子’的,是因为上面说大夫有祖考,所以郑玄说明它,说‘大夫祖考,是指别子’。”是指在周代,别子为卿,大夫后世的子孙建立他的宗庙不毁,称为祖考。虽然在周代,不是别子而为大夫,只建立父、祖及曾祖三座宗庙,没有祖考宗庙的,就是经文中所说的三庙。如果是夏、殷时代,虽然不是别子,但始爵者以及异姓为卿大夫的,他们后世的子孙都建立他们为祖考,这个义理已经在《王制》中具备了。说“凡鬼者荐而不祭”的,如果祭祀祖先,那么鬼与见庙,事情有什么不同?如果都不祭祀,何必保留鬼?荐比祭轻,鬼比庙疏,所以知道是荐而不祭。说“这里適士说‘显考无庙’,是不对的”的,適士有两座宗庙,祖庙、祢庙,曾祖没有宗庙。所以说“显考无庙,是不对的”,这是显考应当为皇考,是字的错误。
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群,众也。大夫以下,谓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郊特牲》曰:“唯为社事单出里。”
○为,于伪反,下皆同。注“为社事”亦同。
[疏]“王为”至“置社”。
○正义曰:此一经明天子以下立社之义。
○“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者,群姓,谓百官以下及兆民,言群姓者,包百官也。大社在库门之内之右,故《小宗伯》云“右社稷”。
○“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者,其王社所在,《书传》无文,或云与大社同处,王社在大社之西。崔氏并云“王社在藉田,王自所祭,以供粢盛”。今从其说,故《诗 颂》云“春藉田而祈社稷”是也。其诸侯国社亦在公宫之右,侯社在藉田。
○“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者,大夫以下,谓包士、庶。成群聚而居,其群众满百家以上,得立社,为众特置,故曰“置社”。
○注“群众”至“出里”。
○正义曰:此云“大夫以下”,谓下至士庶人者,谓大夫至庶人等共在一处也。云“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者,大夫,北面之臣,不得自专土地,故不得特立社,社以为民,故与民居。百家以上,则可以立社。知百家者,《诗 颂》云“百室盈止,杀时犉牡”。故曰百家,言以上,皆不限多少,故郑《驳异义》引《州长职》曰“以岁时祭祀州社”,是二千五百家为社也。虽云“百家以上”,唯治民大夫乃得立社,故郑《驳异义》云“有国及治民之大夫,乃有社稷”是也。此大夫所主立社稷,则田主是也。故郑《驳异义》引《大司徒职》云“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注云“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后土则社神,田正则稷神。其义已具《郊特牲》疏。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此非大神所祈报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乐记》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鬼神谓此与?司命,主督察三命。中霤,主堂室居处。门、户,主出入。行,主道路行作。厉,主杀罚。灶,主饮食之事。《明堂月令》:“春曰其祀户,祭先脾。夏曰其祀灶,祭先肺。中央曰其祀中霤,祭先心。秋曰其祀门,祭先肝。冬曰其祀行,祭先肾。”《聘礼》曰使者出,“释币於行”;归,“释币於门”。《士丧礼》曰“疾病”,“祷於五祀”。司命与厉,其时不著。今时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在旁,是必春祠司命,秋祠厉也。或者合而祠之。山即厉也,民恶言厉,巫祝以厉,山为之,缪乎!《春秋传》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霤,力又反。谴,弃战反。此与音馀。脾,婢支反。肺,芳废反。肝音干。肾,上忍反。使,色厉反。恶言,乌路反。缪音谬。
[疏]“王为”至“或立灶”。
○正义曰:此一经明天子以下立七祀、五祀之义。
○“曰司命”者,宫中小神。熊氏云:“非天之司命,故祭於宫中。”皇氏云“司命者,文昌宫星”,其义非也。
○“曰中霤”者,主堂室神。
○“曰国门”者,国门谓城门也。
○“曰国行”者,谓行神在国门外之西。
○“曰泰厉”者,谓古帝王无后者也。此鬼无所依归,好为民作祸,故祀之也。
○“王自为立七祀”者,前是为民所立,与众共之,四时常祀,及为群姓祷祀。其自为立者,王自祷祭,不知其当同是一神,
译天子为天下百姓设立社坛,称为大社。天子为自己设立社坛,称为王社。诸侯为国内百姓设立社坛,称为国社。诸侯为自己设立社坛,称为侯社。大夫及以下的人聚集成群设立社坛,称为置社。群,就是众人的意思。大夫及以下,是指下至平民百姓。大夫不能独自设立社坛,要与百姓共同居住。百家以上就共同设立一个社坛,这就是现在的里社。《礼记·郊特牲》说:“只有为了社祭的事,才单独从里中出来。”
○“为”字读作“于伪反”,下文相同。注文中“为社事”的“为”字读音也相同。
[疏]“王为”到“置社”。
○正义说:这一经文阐明从天子以下设立社坛的意义。
○“天子为天下百姓设立社坛,称为大社”这一句,群姓,是指百官以下以及广大民众,说群姓,是包含百官在内的。大社在库门之内的右侧,所以《小宗伯》说“右侧是社稷”。
○“天子为自己设立社坛,称为王社”这一句,王社所在的地方,《书传》中没有记载,有人说与大社在同一处,王社在大社的西侧。崔氏也认为“王社在藉田,天子亲自祭祀,以供给祭品”。现在采纳他的说法,所以《诗经·颂》说“春天在藉田耕作并祈求社稷”就是这个意思。诸侯的国社也在公宫之右,侯社在藉田。
○“大夫及以下的人聚集成群设立社坛,称为置社”这一句,大夫及以下,是指包括士和平民。聚集在一起居住,人数满百家以上,可以设立社坛,为众人特别设立,所以称为“置社”。
○注“群众”到“出里”。
○正义说:这里说“大夫及以下”,是指下至士和平民,是说大夫到平民等共同居住在一处。说“大夫不能独自设立社坛,要与百姓共同居住。百家以上就共同设立一个社坛,这就是现在的里社”这一句,大夫是北面称臣的人,不能擅自占有土地,所以不能独自设立社坛,社坛是为了百姓设立的,所以与百姓共同居住。百家以上,就可以设立社坛。知道是百家,因为《诗经·颂》说“百室盈止,杀时犉牡”。所以说百家,说以上,都不限制多少,所以郑玄《驳异义》引用《州长职》说“按岁时祭祀州社”,那是二千五百家设立一个社。虽然说是“百家以上”,只有治理百姓的大夫才能设立社坛,所以郑玄《驳异义》说“有国家和治理百姓的大夫,才有社稷”就是这个意思。这位大夫所主管设立的社稷,就是田主。所以郑玄《驳异义》引用《大司徒职》说“种植田主,各自按照野外适宜的树木,从而命名其社和其野”,注解说“田主,是田神,后土、田正所依附的”。后土就是社神,田正就是稷神。其意义已在《郊特牲》疏中详述。
天子为天下百姓设立七种祭祀,称为司命,称为中霤,称为国门,称为国行,称为泰厉,称为户,称为灶。天子为自己设立七种祭祀。诸侯为国家设立五种祭祀,称为司命,称为中霤,称为国门,称为国行,称为公厉。诸侯为自己设立五种祭祀。大夫设立三种祭祀,称为族厉,称为门,称为行。嫡子士设立两种祭祀,称为门,称为行。庶子士、平民设立一种祭祀,或者设立户,或者设立灶。这些不是大神所祈求报答的大事,而是小神居住在人间,监察小过错,发出谴责警告的罢了。《乐记》说:“明处有礼乐,幽处有鬼神。”鬼神说的就是这些吗?司命,主管督察三命。中霤,主管堂室居处。门、户,主管出入。行,主管道路行走劳作。厉,主管杀罚。灶,主管饮食之事。《明堂月令》说:“春天祭祀户,祭品先献脾。夏天祭祀灶,祭品先献肺。中央祭祀中霤,祭品先献心。秋天祭祀门,祭品先献肝。冬天祭祀行,祭品先献肾。”《聘礼》说使者出发,“在行神处释币”;归来,“在门神处释币”。《士丧礼》说“生病”,“向五祀祈祷”。司命和厉,其祭祀时间没有记载。现在民间,有的春秋祭祀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在旁边,这一定是春天祭祀司命,秋天祭祀厉。或者合并祭祀。山就是厉,百姓厌恶说厉,巫祝用山来代替厉,这是错误的!《春秋传》说:“鬼有所归,才不成为厉鬼。”
○“霤”字读作“力又反”。“谴”字读作“弃战反”。“此与”的“与”字读作“音馀”。“脾”字读作“婢支反”。“肺”字读作“芳废反”。“肝”字读作“音干”。“肾”字读作“上忍反”。“使”字读作“色厉反”。“恶言”的“恶”字读作“乌路反”。“缪”字读作“音谬”。
[疏]“王为”到“或立灶”。
○正义说:这一经文阐明从天子以下设立七祀、五祀的意义。
○“称为司命”这一句,是宫中的小神。熊氏说:“不是天上的司命,所以在宫中祭祀。”皇氏说“司命是文昌宫星”,这个意义不对。
○“称为中霤”这一句,是主管堂室的神。
○“称为国门”这一句,国门就是城门。
○“称为国行”这一句,是说行神在国门外西侧。
○“称为泰厉”这一句,是指古代帝王没有后代的。这些鬼无所依归,喜欢给百姓制造祸患,所以祭祀他们。
○“天子为自己设立七种祭祀”这一句,前面是为百姓设立的,与众人共享,四季常祭,以及为百姓祈祷祭祀。那自己设立的,是天子自己祈祷祭祀,不知道是否应当是同一个神,
为是别更立七祀也。
○“诸侯为国立五祀”者,减天子户、灶二祀,故为立五祀也。
译这是因为另外设立七种祭祀。
○“诸侯为国家设立五种祭祀”,是因为减少了天子祭祀中的户神和灶神这两种,所以只设立五种祭祀。
○“曰公厉”者,谓古诸侯无后者,诸侯称公,其鬼为厉,故曰“公厉”。
○“诸侯自为立五祀”者,义与天子同。
○“大夫立三祀”者,减诸侯司命、中霤,故为祀也。
○“曰族厉”者,谓古大夫无后者鬼也。族,众也。大夫众多,其鬼无后者众,故言“族厉”。
○“曰门,曰行”者,其大夫无民、国,故不言“国门、国行”也。然郑注《曲礼》“大夫五祀,为夏、殷法”,注《王制》“大夫五祀,是有采地者”,郑何以知然?《曲礼》文连於“大夫五祀”,故知非周,而《王制》立七庙,故知是周礼。以彼推此,大夫三祀,则周诸侯之大夫无地者也。
○注“此非”至“为厉”。
○正义曰:“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以其非郊庙社稷大神,故云“小神”。以其门、户、灶等,故知居人间也。以小神所祈,故知司察小过。作谴告,谓作谴责以告人。云“幽则有鬼神,鬼神谓此与”者,以礼:天神、人鬼、地祗,皆列其名。《乐记》直云“幽则有鬼神”,是幽闇之处有细小之鬼神,谓此小祀者与?与是疑辞也。云“司命,主督察三命”者,案《援神契》云“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庆,有遭命以谪暴,有随命以督行。受命谓年寿也。遭命谓行善而遇凶也。随命谓随其善恶而报之”。云“《聘礼》曰使者,出释币於行;归,释币於门”者,证大夫有门、行。云“《士丧礼》曰疾病,祷於五祀”者,证祀亦有五祀。云“司命与厉,其时不著”者,以其馀五祀,《月令》所祀,皆著其时,唯司命与厉祀时不显著。云“今时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在旁”者,郑以无文,故引今汉时民家或有春秋二时祠司命、行神、山神也。民或然,故云“或”也。其祀此司命、行神、山神之时,门、户、灶三神在诸神之旁,列位而祭也。云“是必春祠司命,秋祠厉也”者,汉时既春秋俱祠司命与山神,则是周时必应春祠司命,司命主长养,故祠在春。厉主杀害,故祠在秋。云“或者合而祠之”者,郑又疑之,以见汉时司命与山神春秋合祭,故云“或者合而祠之”。云“山即厉也”者,以汉时祭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等,此经亦有司命、门、行、户、灶等,汉时有山而无厉,此有厉而无山,故云“山即厉也”。云“民恶言厉,巫祝以厉山为之”者,郑解厉称山之意。汉时人民嫌恶厉,汉时巫祝之人,意以厉神是厉山氏之鬼为之,故云“厉山”。云“谬乎”者,谓巫祝以厉为厉山之鬼,於理谬乎!所以为谬者,鬼之无后,於是为厉。厉山氏有子曰柱,世祀厉山之神,何得其鬼为厉,故云“谬”也。引《春秋传》者,昭七年《左传》文。於时郑良霄被杀而死,其鬼为厉。子产立良霄之子良止为后,子大叔问其故,子产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引之者,证厉山氏既有所归,不得为厉。
王下祭殇五:適子、適孙、適曾孙、適玄孙、適来孙。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適士及庶人祭子而止。祭適殇者,重適也。祭適殇於庙之奥,谓之阴厌。王子、公子祭其適殇於其党之庙。大夫以下、庶子祭其適殇於宗子之家,皆当室之白,谓之阳厌。凡庶殇不祭。
○殇音伤。奥,乌报反。厌,於艳反。下同。
[疏]“王下”至“而止”。
○正义曰:此明天子以下祭殇之差也。
○注“王子、公子祭其適殇於其党之庙”。
○正义曰:王子,谓王之庶子;公子,谓诸侯庶子,不得为先王先公立庙,无处可祭適殇,故祭於党之庙。谓王子、公子但为卿大夫,得自立庙,与王子、公子同者,就其庙而祭之。適殇其义,已具《曾子问》。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
译○所谓“公厉”,是说古代诸侯如果没有后代,诸侯死后称为公,其鬼魂成为厉鬼,所以叫“公厉”。
○所谓“诸侯为自己设立五祀”,其义理与天子相同。
○所谓“大夫设立三祀”,是减去了诸侯所祀的司命和中霤,所以只有三祀。
○所谓“族厉”,是说古代大夫中没有后代的鬼魂。族,意为众多。大夫人数众多,其中没有后代的鬼魂也很多,所以称“族厉”。
○所谓“门、行”,是因为大夫没有民众和国家,所以不说“国门、国行”。然而郑玄在注解《曲礼》“大夫五祀”时,认为是夏、殷的制度;在注解《王制》“大夫五祀”时,认为是有采邑的大夫。郑玄怎么知道是这样的呢?因为《曲礼》的文本紧接在“大夫五祀”之后,所以知道不是周制;而《王制》中设立七庙,所以知道是周礼。由此推知,大夫三祀,则是周代诸侯中无地的大夫。
○注“此非”至“为厉”。
○正义说:“小神居于人间,监察小过,发出谴责警告”,因为它们不是郊祀、宗庙、社稷的大神,所以称为“小神”。因为门、户、灶等,所以知道它们居于人间。因为向小神祈祷,所以知道它们监察小过。发出谴责警告,是说发出谴责来告知人们。说“幽暗之处则有鬼神,鬼神指的就是这些吗”,因为礼制规定:天神、人鬼、地祇,都列出了它们的名称。《乐记》只说“幽暗之处则有鬼神”,这是指幽暗之处有细小的鬼神,说的就是这些小祀吗?“与”是表示疑问的语气词。说“司命,主管督察三命”,查考《援神契》说“命有三类,有受命以保全福庆,有遭命以惩罚暴行,有随命以督促行为。受命指年寿,遭命指行善却遭遇凶险,随命指随着善恶而给予报应”。说“《聘礼》说使者,出门时在行神处释币;归来时在门神处释币”,证明大夫有门、行二祀。说“《士丧礼》说生病时,向五祀祈祷”,证明祭祀也有五祀。说“司命与厉,其祭祀时节不明确”,因为其余五祀,《月令》中所记载的祭祀,都明确记载了时节,只有司命与厉的祭祀时节不显著。说“现在的民间,有的在春秋两季祭祀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在旁”,郑玄因为无文献依据,所以引用当时汉代民间有的在春秋两季祭祀司命、行神、山神的情况。民间有的这样,所以说“或”。在祭祀司命、行神、山神的时候,门、户、灶三神列位在诸神旁边一同祭祀。说“这一定是春天祭祀司命,秋天祭祀厉鬼”,汉代既然春秋两季都祭祀司命与山神,那么周代必定是春天祭祀司命,司命主管生长养育,所以祭祀在春天。厉鬼主管杀害,所以祭祀在秋天。说“或者合并祭祀它们”,郑玄又怀疑,因为看到汉代司命与山神春秋合祭,所以说“或者合并祭祀它们”。说“山神就是厉鬼”,因为汉代祭祀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等,此经文也有司命、门、行、户、灶等,汉代有山神而无厉鬼,此经有厉鬼而无山神,所以说“山神就是厉鬼”。说“百姓厌恶说厉,巫祝用厉山来代替”,郑玄解释厉称为山的意思。汉代百姓嫌恶厉鬼,汉代巫祝之人,心里认为厉鬼是厉山氏的鬼魂,所以说“厉山”。说“荒谬吗”,是说巫祝把厉鬼当作厉山氏的鬼魂,在道理上荒谬吗!之所以荒谬,是因为鬼魂没有后代,才成为厉鬼。厉山氏有儿子叫柱,世代祭祀厉山之神,怎么能得到他的鬼魂成为厉鬼,所以说“荒谬”。引用《春秋传》,是昭公七年《左传》的记载。当时郑良霄被杀而死,其鬼魂成为厉鬼。子产立良霄的儿子良止为后代,子大叔问其原因,子产说“鬼魂有所归属,才不成为厉鬼”。引用它,证明厉山氏既然有所归属,就不能成为厉鬼。
王向下祭祀五辈殇者: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诸侯向下祭祀三辈,大夫向下祭祀两辈,适士及庶人只祭祀儿子就停止了。祭祀嫡殇者,是重视嫡系。在庙的西北角祭祀嫡殇,称为阴厌。王子、公子在与其同党的庙中祭祀他们的嫡殇。大夫以下、庶子在宗子家中祭祀他们的嫡殇,都在室内的明亮处,称为阳厌。凡是庶殇都不祭祀。
○殇音伤。奥,乌报反。厌,於艳反。下同。
[疏]“王下”至“而止”。
○正义说:这是说明天子以下祭祀殇者的等级差别。
○注“王子、公子祭其適殇於其党之庙”。
○正义说:王子,指王的庶子;公子,指诸侯的庶子,不能为先王先公立庙,没有地方可以祭祀嫡殇,所以在同党的庙中祭祀。所谓王子、公子只是担任卿大夫,能够自立庙,与王子、公子同宗的,就在他们的庙中祭祀。嫡殇的意义,已在《曾子问》中详述。
圣王制定祭祀制度,将法度施予百姓的就祭祀他,为公事勤劳至死的就祭祀他,以功劳安定国家的就祭祀他,能抵御大灾难的就祭祀他,能捍卫大祸患的就祭祀他。所以厉山氏拥有天下时,他的儿子叫农,能种植百谷。夏朝衰微时,周弃继承了他,所以祭祀他作为稷神。共工氏称霸九州时,他的儿子叫后土,能平
九州,故祀以为社。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鸿水而殛死,禹能脩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脩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此所谓大神也,《春秋传》曰:“封为上公,祀为大神。”厉山氏,炎帝也,起於厉山,或曰“有烈山氏”。弃,后稷名也。共工氏无录而王,谓之霸,在大昊、炎帝之间。著众,谓使民兴事,知休作之期也。赏,赏善,谓禅舜,封禹、稷等也。能刑,谓去四凶。义终,谓既禅二十八载乃死也。野死,谓征有苗,死於苍梧也。殛死,谓不能成其功也。明民,谓使之衣服有章也。民成,谓知五教之礼也。冥,契六世之孙也,其官玄冥,水官也。虐、菑,谓桀、纣也。烈,业也。族,犹类也。祀典,谓祭祀也。
译九州,所以祭祀它作为社神。帝喾能够排列星辰以昭示众人,尧能够奖赏公正、刑法适宜以合乎道义地终结,舜勤勉于众事而死于荒野,鲧堵塞洪水而被处死,禹能够完成鲧的功业,黄帝端正百物的名称以让百姓明白共同使用的财物,颛顼能够修明这些,契担任司徒而百姓成就教化,冥勤勉于他的官职而死于水灾,汤以宽厚治理百姓而除去暴虐,文王以文德治理,武王以武功除去百姓的灾祸,这些都是对百姓有功业的人;至于日、月、星辰,是百姓所瞻仰的,山林、川谷、丘陵,是百姓所获取财物的地方。不属于这一类的,不在祭祀的典制中。这就是所谓的大神,《春秋传》说:“封为上公,祀为大神。”厉山氏,就是炎帝,兴起于厉山,有人说“有烈山氏”。弃,是后稷的名字。共工氏没有德禄却称王,称为霸,在大昊、炎帝之间。著众,是说让百姓兴办事务,知道休息和劳作的时候。赏,是奖赏善行,是说禅让给舜,封赐禹、稷等人。能刑,是说除去四凶。义终,是说禅让二十八载后才去世。野死,是说征讨有苗,死在苍梧。殛死,是说不能完成他的功业。明民,是说让百姓衣服有章法。民成,是说懂得五教的礼仪。冥,是契的六世孙,他的官职是玄冥,是水官。虐、菑,是说桀、纣。烈,是功业。族,是类。祀典,是说祭祀。
○御,鱼吕反。菑音哉,下同;下文或作灾,注作烖,并同。扞,胡旦反。厉,力世反,《左传》作“列山”。共音恭,下及注同。鄣音章。殛,纪力反,注同。《尚书》云“殛鲧於羽山”,又云“鲧则殛死”。“颛顼能脩之”,本或作“颛顼修黄帝之功”。文治,直吏反。去,起吕反。夫音扶。{丱一},此古丘字,王于况反。梧音吾。
[疏]“夫圣”至“祀典”。
○正义曰:前经明禘、郊、祖、宗及社稷之等、所配之人,又论天地、日、月、星辰、山谷、丘陵之等,此经总明其功,有益於民,得在祀典之事,从此至“能捍大患则祀之”,与下诸神为总也。
○“法施於民则祀之”者,若神农及后土,帝喾与尧,及黄帝、颛顼与契之属是也。
○“以死勤事则祀之”者,若舜及鲧、冥是也。
○“以劳定国则祀之”者,若禹是也。
○“能御大菑”及“能捍大患则祀之”者,若汤及文、武也。
○“其子曰农,能殖百穀”者,农谓厉山氏后世子孙名柱,能殖百穀,故《国语》云“神农之名柱,作农官,因名农”是也。
○“夏之衰也,周弃继之”者,以夏末汤遭大旱七年,欲变置社稷,故废农祀弃。
○“故祀以为稷”者,谓农及弃,皆祀之以配稷之神。
○“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者,是共工后世之子孙为后土之官。后,君也,为君而掌土,能治九州五土之神,故祀以为配祀之神。
○“帝喾能序星辰以著”者,喾能纪星辰,序时以明著,使民休作有期,不失时节,故祀之也。
○“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者,尧以天下位授舜,封禹、稷,官得其人,是能赏均平也。五刑有宅,是能刑有法也。禅舜而老,二十八载乃殂,是义终也。
○“舜能勤众事而野死”者,舜征有苗,仍巡守陟方而死苍梧之野,是勤众事而野死。
○“鲧鄣鸿水而殛死”者,鲧塞水而无功,而被尧殛死于羽山,亦是有微功於人,故得祀之。若无微功,焉能治水九载?又《世本》云“作城郭”是有功也。郑答赵商云:“鲧非诛死,鲧放居东裔,至死不得反於朝。禹乃其子也,以有圣功,故尧兴之。若以为杀人父、用其子,而舜、禹何以忍乎?”而《尚书》云“鲧则殛死,禹乃嗣兴”者,箕子见武王诛纣,今与己言,惧其意有惭德,为说父不肖则罪,子贤则举之,以满武王意也。
○“禹能修鲧之功”者,谓禹能脩父之功,故祀之。
○“黄帝正名百物”者,上虽有百物,而未有名,黄帝为物作名,正名其体也。
○“以明民”者,谓垂衣裳,使贵贱分明得其所也。
○“共财”者,谓山泽不鄣,教民取百物以白赡也。其如上事,故得祀之。
○“颛顼能修之”者,谓能脩黄帝之法。
○“契为司徒而民成”者,契为尧之司徒,司徒掌五教,故民之五教得成。
○“冥勤其官而水死”者,冥,契六世孙,其官玄冥,水官也。
○“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谓放桀於南巢也。
○“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者,谓伐纣也,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结上厉山以下也。所得祀之人,有功烈於人故也。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者,释上文“燔柴於泰坛,瘗埋於泰折,王宫祭日,夜明祭月,幽禜祭星”之等,及上有祭地、祭天、祭四时、祭寒暑、祭水旱。此不言之者,举日、月则天地可知,四时、寒暑、水旱则日、月阴阳之气,故举日、月以包之也。
○“非此族也,不在祀典”者,合结上事也。族,类也,若非上自厉山以下及日、月、丘陵之等,无益於民者悉不得预於祭祀之典也。案上陈宗庙及七祀,并通適殇以下,此经不覆明之者,此经所云,谓是外神,有功於民,故具载之。其宗庙与殇以下之亲属七祀之等,宫中小神,所以此经并皆不载。
○注“春秋”至“祀也”。
○正义曰:引《春秋左传》昭二
译○御,音鱼吕。菑音哉,下文相同;下文有的写作灾,注写作烖,都相同。扞,音胡旦。厉,音力世,《左传》写作“列山”。共音恭,下文及注相同。鄣音章。殛,音纪力,注相同。《尚书》说“在羽山诛杀鲧”,又说“鲧被诛杀而死”。“颛顼能脩之”,有的本子写作“颛顼修黄帝之功”。文治,音直吏。去,音起吕。夫音扶。{丱一},这是古丘字,音王于况。梧音吾。
[疏]“夫圣”到“祀典”。
○正义说:前面的经文阐明了禘、郊、祖、宗以及社稷的等级、所配享的人,又论述了天地、日、月、星辰、山谷、丘陵的等级,这段经文总括阐明他们的功德,对百姓有益,得以列入祀典的事情,从这到“能捍大患则祀之”,与下面的诸神是总括。
○“法施於民则祀之”的,像神农和后土,帝喾与尧,以及黄帝、颛顼与契之类就是这样。
○“以死勤事则祀之”的,像舜以及鲧、冥就是这样。
○“以劳定国则祀之”的,像禹就是这样。
○“能御大菑”及“能捍大患则祀之”的,像汤以及文王、武王就是这样。
○“其子曰农,能殖百穀”的,农指的是厉山氏后世的子孙名叫柱,能种植百谷,所以《国语》说“神农名叫柱,担任农官,因此名叫农”就是这样。
○“夏之衰也,周弃继之”的,因为夏末汤遭遇七年大旱,想要变更社稷,所以废除农而祭祀弃。
○“故祀以为稷”的,是说农和弃,都祭祀他们来配享稷神。
○“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的,是说共工后世的子孙担任后土之官。后,是君主的意思,作为君主掌管土地,能治理九州五土之神,所以祭祀他们来作为配祀的神。
○“帝喾能序星辰以著”的,是说喾能记录星辰,推演时序以昭示明显,使百姓休作有期限,不违背时节,所以祭祀他。
○“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的,是说尧把天下之位授予舜,封赏禹、稷,官员得到合适的人选,这是能赏赐均平。五刑各有其处所,这是能刑罚有法度。禅让给舜而安享晚年,二十八年后才去世,这是合乎道义地终老。
○“舜能勤众事而野死”的,是说舜征伐有苗,仍然巡视四方而死于苍梧之野,这是勤于众事而死于野外。
○“鲧鄣鸿水而殛死”的,是说鲧堵塞洪水而没有成功,被尧诛杀死于羽山,这也是对百姓有微小的功劳,所以得以祭祀。如果没有微小的功劳,怎么能治水九年?又《世本》说“建造城郭”是有功劳。郑玄回答赵商说:“鲧不是被诛杀而死,鲧被放逐居住在东方边远之地,直到死都不能回到朝廷。禹是他的儿子,因为禹有圣明的功绩,所以尧起用他。如果认为是杀了父亲、任用他的儿子,那么舜、禹怎么能忍心呢?”而《尚书》说“鲧被诛杀而死,禹才继承兴起”的,是箕子看见武王诛杀纣王,现在对自己说话,担心武王心里有惭愧的德行,于是说父亲不贤就治罪,儿子贤能就举用,来满足武王的心意。
○“禹能修鲧之功”的,是说禹能继承父亲的功绩,所以祭祀他。
○“黄帝正名百物”的,是说上面虽然有百物,但没有名称,黄帝为万物制定名称,端正它们的形体。
○“以明民”的,是说垂下衣裳,使贵贱分明各得其所。
○“共财”的,是说山泽不阻塞,教导百姓获取百物以自给自足。像上面这些事,所以得以祭祀。
○“颛顼能修之”的,是说能继承黄帝的法度。
○“契为司徒而民成”的,是说契担任尧的司徒,司徒掌管五教,所以百姓的五教得以成就。
○“冥勤其官而水死”的,是说冥,是契的六世孙,他的官职是玄冥,是水官。
○“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是说把桀放逐到南巢。
○“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的,是说讨伐纣王,这些都对百姓有功业。总结上面厉山以下的人。得以祭祀的人,是对百姓有功业的原因。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的,是解释上文“在泰坛烧柴,在泰折埋祭,在王宫祭日,在夜明祭月,在幽禜祭星”之类,以及上面有祭地、祭天、祭四时、祭寒暑、祭水旱。这里不说的,是举出日、月那么天地就可知,四时、寒暑、水旱是日、月阴阳之气,所以举出日、月来包罗它们。
○“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的,是总结上面的事情。族,是类。如果不是上面自厉山以下以及日、月、丘陵之类,对百姓没有益处的,全都不得参与祭祀的典制。查考上面陈述宗庙及七祀,并通及殇以下,这段经文不再阐明,是因为这段经文所说的,是指外神,对百姓有功,所以详细记载。那宗庙与殇以下的亲属七祀之类,宫中的小神,所以这段经文全都未记载。
○注“春秋”到“祀也”。
○正义说:引用《春秋左传》昭公二
十九年蔡墨辞云:“厉山氏,炎帝也,起於厉山”者,案《帝王世纪》云“神农氏本起於烈山,或时称之神农,即炎帝也”,故云“厉山氏,炎帝也”。云“或曰有烈山氏”者,案二十九年传文也。云“弃,后稷名也”者,称《舜典》云“弃汝后稷”,是弃为后稷名也。云“共工氏无录而王,谓之霸,在大昊、炎帝之间”者,是《汉 律历志》文。又案《月令》“春,其帝大皞。夏,其帝炎帝”,不载共工氏,是无录,以水纪官,是无录而王。案昭十七年《左传》郯子称“黄帝氏以云纪,炎帝以火纪,共工氏以水纪,大皞氏以龙纪”。从下逆陈,是在炎帝之前、大昊之后也。云“著众,谓使民兴事,知休作之则也”者,由序历星辰,敬授明时,使民兴造其事,知休作之期,民得显著。云“二十八载乃死也”者,《虞书》文也。云“殛死,谓不能成其功也”者,鲧被殛羽山,以至於死,所以殛者,由不能成其功也。云“明民,谓使之衣服有章”者,案《易 系》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乾坤是也。云“冥,契六世之孙也”者,案《世本》“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士,相士生昌若,昌若生曹圉,曹圉生根国,根国生冥”,是契六世孙也。
译十九年蔡墨的辞令说:“厉山氏,就是炎帝,兴起于厉山”,查考《帝王世纪》说“神农氏原本兴起于烈山,有时被称为神农,也就是炎帝”,所以说“厉山氏,就是炎帝”。说“有人说有烈山氏”,是查考二十九年传文得出的。说“弃,是后稷的名字”,是依据《舜典》说“弃,你担任后稷”,可知弃是后稷的名字。说“共工氏没有功德而称王,称之为霸,在大昊、炎帝之间”,这是《汉书·律历志》的文字。又查考《月令》说“春季,其帝是大皞;夏季,其帝是炎帝”,没有记载共工氏,这是没有功德;以水来纪官,这是没有功德而称王。查考昭公十七年《左传》郯子说“黄帝氏以云来纪事,炎帝以火来纪事,共工氏以水来纪事,大皞氏以龙来纪事”。从后往前倒推陈述,是在炎帝之前、大昊之后。说“著众,是说让百姓兴办事务,知道休息和劳作的方法”,是因为推演历法星辰,恭敬地授以明确的时令,让百姓兴办他们的事务,知道休息和劳作的期限,百姓得以显著。说“二十八载乃死”,是《虞书》的文字。说“殛死,是说不能完成他的功业”,鲧被殛于羽山,以至于死,之所以被殛,是因为不能完成他的功业。说“明民,是说让百姓衣服有章法”,查考《易·系辞》说“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大概是取法于乾坤。说“冥,是契的六世孙”,查考《世本》说“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士,相士生昌若,昌若生曹圉,曹圉生根国,根国生冥”,是契的六世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