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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正义九

卷八 檀弓上第三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40–272 段

卷八 檀弓上第三

 卷八 檀弓上第三

  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具,葬之器用。子柳,鲁叔仲皮之子,子硕兄。

  ○硕音石。子柳曰:“何以哉?”言无其财。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粥,谓嫁之也。妾贱,取之曰买。

  ○鬻,本又作“粥”,音育,卖也,注同。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忠恕。既葬,子硕欲以赙布之馀具祭器。古者谓钱为泉布,所以通布货财。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於丧。恶因死者以为利。

  ○恶,乌路反。请班诸兄弟之贫者。”以分死者所矜也。禄多,则与邻里乡党。

  [疏]“子柳”至“贫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不粥人之母及因死为利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子柳”至“硕兄”。正义曰:案下《檀弓》云“叔仲皮学子柳”,故知子柳是叔仲皮之子。知“子硕兄”者,以此云“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故知“子硕兄”也。

  ○注“古者”至“货财”。

  ○正义曰:解布名也,言古者谓钱为泉布,所以然者,言其通流有如水泉而遍,布货买天下货财也。而郑注《周礼》云:“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无不遍也。”郑又云:“泉始盖一品,周景王铸大泉而有二品,后数变易,不复识本制,至汉唯有五铢久行。”案郑此者云五铢者,其重五铢。凡十黍为一参,一参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故钱边作“五铢”字也。郑又云:“王莽改货而异作泉布,多至十品。今存於民间多者,有货布、大泉、货泉。货布长二寸五分,广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圜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其右文曰货,左文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大泉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泉,直十五货泉,货泉径一寸,重五铢,右文曰货,左曰泉,直一也。”案《食货志》云今世谓之笮钱是也。边犹为货泉之字,大泉即今大四文钱也,四边并有文也。货布之形,今世难识,世人或耕地犹有得者,古时一个准二十五钱也。然古又有刀。刀有二种,一是契刀,一是错刀也。契刀直五百,错刀直一千。契刀无缕,而错刀用金缕之。刀形如钱,而边作刀字形也,故世犹呼钱为钱刀也。

  君子曰:“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利己亡众,非忠也。言亡之者,虽辟贤,非义退。

  公叔文子升於瑕丘,蘧伯玉从。二子,卫大夫。文子,献公之孙,名拔。

  ○蘧,木又作璩,其鱼反。从,才用反,又如字。拔,皮八反,徐蒲末反。文子曰:“乐哉,斯丘也!死则我欲葬焉。”蘧伯玉曰:“吾子乐之,则瑗请前。刺其欲害人良田。瑗,伯玉名。

  ○乐音洛,下同,一读下乐,五教反。瑗,于卷反,又於原反。剌,七赐反。

  [疏]“公叔”至“请前”。

  ○正义曰:此一节论蘧伯玉仁者,剌文子欲害人良田之事。

  ○注“文子,献公之孙,名拔”。

  ○正义曰:案《世本》云:“献公生成子当,当生文子拔,拔生朱,为公叔氏。”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言声无节。

  ○弁,皮彦反。孺,而注反。孔子曰:“哀则哀矣,此诚哀。而难为继也。失礼中。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

  ○传,直专反。

  [疏]“弁人”至“有节”。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讥弁人哀过之事。

  ○“而难为继也”者,此哀之深,后人无能继学之者也。

  ○“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器踊有节”者,又广述其难继为失也。夫圣人礼制,使后人可传可继,故制为哭踊之节,以中为度耳,岂可过甚,皆使后人不可传继乎?然《杂记》:“曾申问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何常声之有?’”则与此违者,云曾子所言,是始死之时,悲哀志懑,未可为节。此之所言,在袭敛之后,可以制礼,故哭踊有节也。所以知

译卷八 檀弓上第三

子柳的母亲去世了,子硕请求置办丧葬用品。所谓“具”,就是安葬时所需的器物。子柳是鲁国叔仲皮的儿子,子硕是他的哥哥。

子柳说:“拿什么来办呢?”意思是说没有钱财。子硕说:“请卖掉庶弟的母亲。”“粥”通“鬻”,意思是嫁卖。妾的地位低贱,娶妾称为“买”。

子柳说:“怎么能卖掉别人的母亲来安葬自己的母亲呢?这不可以。”这是忠恕之道的体现。安葬之后,子硕想把赠送的助丧布匹剩余的部分用来置办祭祀用的器物。古时候把钱币称为“泉布”,是用来流通货物钱财的。子柳说:“不可以。我听说,君子不因丧事而谋取私利。”厌恶利用死者来获利。

“请把布分给贫穷的兄弟们。”这是用来分给死者所怜悯的人。如果俸禄多,就分给邻里乡亲。

【疏】从“子柳”到“贫者”。

【正义】这一节论述不卖人之母以及不因死谋利的事情,各自依照文义解释。

【注】“子柳”到“硕兄”。【正义】查考下文《檀弓》说“叔仲皮向子柳学习”,所以知道子柳是叔仲皮的儿子。知道“子硕是哥哥”的原因,是因为这里说“子硕说:请卖掉庶弟的母亲”,所以知道子硕是哥哥。

【注】“古者”到“货财”。

【正义】解释“布”的名称,说古时候把钱币称为泉布,之所以这样称呼,是说它流通像水泉一样普遍,用来布散货物买卖天下的财物。而郑玄注《周礼》说:“储藏时叫泉,流通时叫布,取义于水泉,其流行没有不普遍的。”郑玄又说:“泉起初大概只有一种,周景王铸造大泉后有了两种,后来多次变更,不再认识原来的制度,到汉代只有五铢钱长期通行。”查郑玄这里说五铢,是指重量为五铢。十个黍粒为一参,一参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所以钱币边缘铸有“五铢”字样。郑玄又说:“王莽改变货币制度而制作泉布,多达十种。现在民间存在的较多的,有货布、大泉、货泉。货布长二寸五分,宽一寸,首部高八分有余,宽八分,中间的圆孔直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右边的字是‘货’,左边的字是‘布’,重二十五铢,价值相当于二十五枚货泉。大泉直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文字是‘大泉’,价值相当于十五枚货泉;货泉直径一寸,重五铢,右边的字是‘货’,左边的字是‘泉’,价值为一枚。”查《食货志》说现在世人称之为笮钱,就是这样。边缘还有货泉的字样,大泉就是现在的大四文钱,四边都有文字。货布的形状,现在世人难以识别,世人有时耕地还能挖到,古时候一个货布值二十五枚钱。然而古代还有刀币。刀币有两种,一种是契刀,一种是错刀。契刀值五百,错刀值一千。契刀没有金缕,而错刀用金缕装饰。刀的形状像钱币,而边缘做成刀形,所以世人仍然称钱币为钱刀。

君子说:“为人谋划军事,失败了就为之而死。为人谋划邦国城邑,遇到危险就随之逃亡。”为了私利而害死众人,不是忠诚。说随之逃亡,即使是避开贤者,也不是合乎道义的退让。

公叔文子登上瑕丘,蘧伯玉跟随。这两个人都是卫国的大夫。文子是献公的孙子,名叫拔。

文子说:“这座山丘多么令人快乐啊!我死后想要葬在这里。”蘧伯玉说:“您喜欢这里,那么瑗请求走在前面。”这是讽刺他想损害百姓的良田。瑗是伯玉的名字。

【疏】从“公叔”到“请前”。

【正义】这一节论述蘧伯玉是仁者,讽刺文子想损害百姓良田的事情。

【注】“文子,献公之孙,名拔”。

【正义】查考《世本》说:“献公生成子当,当生文子拔,拔生朱,成为公叔氏。”

弁地有个人,他的母亲死了,他像小孩子一样哭泣。意思是哭声没有节制。

孔子说:“悲哀是悲哀了,这确实是悲哀。但难以让人效仿继承。这不符合礼的中正。礼,是为了可以传授,为了可以继承,所以哭和跳跃都有节制。”

【疏】从“弁人”到“有节”。

【正义】这一节论述孔子讥讽弁人悲哀过度的事情。

“而难为继也”,这种悲哀太深重,后人无法继承学习。

“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又广泛阐述难以继承就是过失。圣人的礼制,让后人可以传授可以继承,所以制定哭和跳跃的节制,以适中为度,怎么能过分,都让后人无法传授继承呢?然而《杂记》说:“曾申问曾子:‘哭父母有固定的声音吗?’曾子说:‘就像半路上的婴儿失去了母亲,哪有什么固定的声音?’”这与这里相违背,说曾子的话,是指刚死的时候,悲哀心情郁结,还不能有节制。这里所说的,是在穿衣入棺之后,可以制定礼制,所以哭和跳跃有节制。所以知道

然者,曾申之问,泛问於哭时,故知举重时答也。此之所言哭踊有节,节哭之时,在於后也。

译既然如此,曾申的提问,是泛泛地询问关于哭泣的时候,所以知道(孔子)是在举重时回答的。这里所说的哭踊要有节制,节制哭泣的时机,在于后面。

叔孙武叔之母死,武叔,公子牙之六世孙,名州仇,毁孔子者。既小敛,举者出户,出户袒,且投其冠,括发。尸出户,乃变服,失哀节。冠,素委貌。

  ○括,古活反。子游曰:“知礼。”嗤之。

  ○嗤,昌之反。

  [疏]“叔孙”至“知礼”。

  ○正义曰:此一节论武叔失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武叔”至“子者”。

  ○正义曰:案《世本》:“桓公生僖叔牙,牙生戴伯兹,兹生庄叔得臣,臣生穆叔豹,豹生昭子婼,婼生戌子不敢,敢生武叔州仇。”仇是公子牙六世孙,故云“公子牙六世孙”也。云“毁孔子者”,《论语》云“叔孙武叔毁仲尼”是也。

  ○注“尸出”至“委貌”。

  ○正义曰,案《士丧礼》“卒敛彻帷,主人西面冯尸,踊,无筭,主妇东面冯,亦如之。主人髻发,袒,众主人免”。下云:“士举,男女奉尸,夷于堂。”《丧大记》亦云:“卒小敛,主人袒,说髦,括发以麻。”下云:“奉尸夷于堂。”是括发在小敛之后,奉尸夷于堂之前,主人为欲奉尸,故袒而括发在前。今武叔奉尸夷堂之后,乃投冠括发,故云“尸出户,乃变服,失哀节”。云“冠,素委貌”者,案《杂记》云:“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注云:“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爵弁,而加此绖焉。”郑知然者,以《丧大记》云:“君将大敛,子弁绖。”大夫大敛无文,明亦弁绖,大敛既尔,明小敛亦然,故云大夫以上弁绖。案武叔投冠,武叔是诸侯大夫,当天子之士,故云:“士素委貌。若然,案《士丧礼》主人括发,郑注云“始死,将斩衰者鸡斯,将括发者去笄,纚而紒”,无素委貌者,熊氏云:“《士丧礼》谓诸侯之士,故无素冠也。”崔氏云:“将小敛之时已括发,括发后,大夫以上加素弁,士加素委貌。至小敛讫,乃投去其冠,而见括发。”今案《士丧礼》及《大记》皆小敛卒,乃括发,无小敛之前为括发者,崔氏之言非也。案《士丧礼》小敛括发,郑注《丧服》变除云:“袭而括发者,彼据大夫以上之礼,死之明日而袭,与士小敛同日,俱是死后二日也。”郑注《士丧礼》一括发之后,比至大敛自若。所以《大记》云:“小敛,主人袒,说髦,括发。”是诸侯小敛之时更括发者,崔氏云:“谓说去其髦,更正括发,非重为括发也。”

  ○“子游曰知礼”。

  ○子游是习礼之人,见武叔失礼,反谓之“知礼”,故知嗤之也。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谓君疾时也。卜当为仆,声之误也。仆人、射人,皆平生时赞正君服位者。

  ○卜人师,依注音仆;师,长也,谓大仆也;本或无“师”字者,非也。前儒如字,卜人及医师也。君薨,以是举。不忍变也。《周礼 射人》:“大丧,与仆人迁尸。”

  [疏]“扶君”至“是举”。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薨,所举迁尸之人。

  ○注“谓君”至“位者”。

  ○正义曰:知是“君疾时”者,以下云“君薨,以是举”,故知君疾时也。知卜当为仆者,以卜人无正君之事。案《周礼 大仆职》:“掌兆荃之服位。”《射人职》:“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及王举动,悉随王。故知也。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君子未之言也。二夫人犹言此二人也。时有此二人同居,死相为服者,甥居外家而非之。

  ○从,才用反。夫人音扶,注同。为,于伪反,注及下注“夫为妻”同或曰,同爨緦。以同居生緦之亲可。

  ○爨緦,上七乱反,下音思。

  [疏]“从母”至“爨緦”。

  ○正义曰:此一节论失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时有”至“非之”。

  ○正义曰:知“同居”者,以下云“同爨緦”,故知同居也。云“甥居外家而非之”者,以言从母及舅,皆是外甥称谓之辞,故知甥也。若他人之言,应云妻之兄弟妇、夫之姊妹夫相为服,不得云“从母之夫,舅之妻”

译叔孙武叔的母亲去世。武叔是公子牙的六世孙,名叫州仇,是诋毁孔子的人。已经小敛之后,抬棺材的人走出门,走出门时袒露左臂,并摘下帽子,用麻束发。尸体走出门后,才改变服饰,失去了哀痛的节度。所戴的帽子,是白色的委貌冠。

○“括”字,音古活。子游说:“(他)懂礼。”这是讥笑他。

○“嗤”字,音昌之。

[疏]“叔孙”到“知礼”。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武叔失礼的事情,各自依据文义解释。

○注“武叔”到“子者”。

○正义说:查考《世本》:“桓公生了僖叔牙,牙生了戴伯兹,兹生了庄叔得臣,臣生了穆叔豹,豹生了昭子婼,婼生了戌子不敢,敢生了武叔州仇。”州仇是公子牙的六世孙,所以说“公子牙六世孙”。说“诋毁孔子的人”,《论语》说“叔孙武叔诋毁仲尼”就是此意。

○注“尸出”到“委貌”。

○正义说,查考《士丧礼》“小敛完毕撤去帷帐,主人面向西伏在尸体上,跳跃,没有次数限制,主妇面向东伏在尸体上,也是这样。主人束发,袒露左臂,众主人免冠”。下文说:“士人抬尸,男女捧着尸体,在堂上安放平稳。”《丧大记》也说:“小敛完毕,主人袒露左臂,除去髦发,用麻束发。”下文说:“捧着尸体在堂上安放平稳。”可见束发在小敛之后,捧着尸体在堂上安放平稳之前,主人因为要捧着尸体,所以在前面袒露左臂并束发。现在武叔在捧着尸体在堂上安放平稳之后,才摘下帽子束发,所以说“尸体走出门,才改变服饰,失去了哀痛的节度”。说“帽子,是白色的委貌冠”,查考《杂记》说:“小敛时环绕丧带,公、大夫、士都是一样的。”注说:“士人戴白色委貌冠,大夫以上戴白色爵弁,而加上这丧带。”郑玄知道这样,是因为《丧大记》说:“国君将大敛,儿子戴弁加丧带。”大夫大敛没有记载,显然也是戴弁加丧带,大敛既然这样,显然小敛也是这样,所以说大夫以上戴弁加丧带。查考武叔摘下帽子,武叔是诸侯的大夫,相当于天子的士,所以说:“士人戴白色委貌冠。”如果这样,查考《士丧礼》主人束发,郑玄注说“刚死,将要穿斩衰的人用鸡斯(一种发饰),将要束发的人去掉发笄,用纚(束发布)束发”,没有白色委貌冠的,熊氏说:“《士丧礼》说的是诸侯的士,所以没有白色的冠。”崔氏说:“将要小敛的时候已经束发,束发后,大夫以上加白色爵弁,士人加白色委貌冠。等到小敛完毕,才摘下帽子,露出束发。”现在查考《士丧礼》和《大记》都是小敛完毕,才束发,没有在小敛之前束发的,崔氏的话不对。查考《士丧礼》小敛束发,郑玄注《丧服》变除说:“穿衣后束发的,那是依据大夫以上的礼仪,死后的第二天穿衣,与士人小敛同一天,都是死后第二天。”郑玄注《士丧礼》一束发之后,直到大敛都保持原样。所以《大记》说:“小敛,主人袒露左臂,除去髦发,束发。”这是诸侯小敛时再次束发,崔氏说:“是说除去髦发,重新束发,不是重复束发。”

○“子游说懂礼”。

○子游是熟悉礼仪的人,见武叔失礼,反而说“懂礼”,所以知道是讥笑他。

扶着国君,仆人的长官扶右边,射人的长官扶左边。这是说国君生病的时候。“卜”应当是“仆”,声音的误写。仆人、射人,都是平时赞导端正国君服饰位置的人。

○“卜人师”,依据注音改为“仆”;“师”,长官的意思,指大仆;原本有的版本没有“师”字,是不对的。前代儒者按字面读,认为是卜人和医师。国君去世,用这些人抬举尸体。不忍心改变(生前的习惯)。《周礼·射人》:“大丧,与仆人迁移尸体。”

[疏]“扶君”到“是举”。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国君去世,抬举迁移尸体的人。

○注“谓君”到“位者”。

○正义说:知道是“国君生病时”,因为下文说“国君去世,用这些人抬举”,所以知道是国君生病时。知道“卜”应当是“仆”,因为卜人没有端正国君的事情。查考《周礼·大仆职》:“掌管兆域中祭祀的服饰位置。”《射人职》:“掌管国家三公、孤、卿、大夫的位置。”以及国君行动,都跟随国君。所以知道是这样。

母亲的丈夫,舅舅的妻子,这两个人互相服丧,君子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这两个人是说这两个人。当时有这两个人同居,死后互相服丧的,外甥住在外家而反对这样做。

○“从”,音才用。“夫人”音扶,注相同。“为”,音于伪,注及下注“夫为妻”相同。有人说,同灶做饭的缌麻。因为同居产生缌麻的亲缘关系是可以的。

○“爨緦”,上音七乱,下音思。

[疏]“从母”到“爨緦”。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失礼的事情,各自依据文义解释。

○注“时有”到“非之”。

○正义说:知道“同居”,因为下文说“同灶做饭的缌麻”,所以知道是同居。说“外甥住在外家而反对这样做”,因为说从母及舅舅,都是外甥称呼的言辞,所以知道是外甥。如果是别人的话,应当说妻子的兄弟的妻子、丈夫的姐妹的丈夫互相服丧,不能说是“从母的丈夫,舅舅的妻子”。

也。言“甥居外家而非之”者,谓甥来居在外姓舅氏之家,见有此事而非之。或云“外家”者,以二人同住甥居外旁之家,遥讥之。

译也。说“外甥住在外家却非议它”的人,是指外甥来到外姓舅舅家中居住,看到有这种事便加以非议。有人说“外家”的意思,是因为两人同住,外甥住在旁边外姓人家,远远地讥讽这件事。

○“或曰同爨緦”者,甥既将为非礼,或人以为於礼可许,既同爨而食,合有緦麻之亲。此皆据緦麻正衰,非吊服也,故云“相为服”。若是吊服,疏人皆可,何怪此二人。何胤以为吊服加麻绖如朋友然,非也。凡吊服不得称服,故上云“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时朋友吊服而称无服,故知此“相为服”非吊服也。

  丧事欲其纵纵尔,趋事貌。纵,读如“总领”之总。

  ○纵,依注音总,急遽貌。吉事欲其折折尔。安舒貌。《诗》云:“好人提提”。

  ○折,大兮反,注同。故丧事虽遽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陵,躐也。止,立俟事时也。怠,惰也。

  ○躐,力辄反。惰,徒卧反。故骚骚尔则野,谓大疾。

  ○骚,素刀反,急疾貌。大音泰,一音他佐反,下注同。鼎鼎尔则小人,谓大舒。君子盖犹犹尔。疾舒之中。

  [疏]“丧事”至“犹尔”。

  ○正义曰:此一节论吉凶趋容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诗》云:好人提提”。

  ○正义曰:所引者《魏风 葛屦》之诗也。魏俗褊薄,遣新来妇人缝作衣裳,故述而剌之云,美好妇人,初来之时提提然。引之者,证安舒之意。

  ○“故丧”至“犹尔”。

  ○正义曰:以上丧事欲疾,吉事欲舒,因上生下,故云丧事虽须促遽,亦当有常,不得陵越丧礼之节。吉事虽有行止住之时,不得怠堕宽慢。故丧事骚骚尔,过为急疾,则如田野之人,急切无礼。若吉事鼎鼎尔,不自严敬,则如小人然,形体宽慢也。若君子之人,於丧事之内得疾之中,於吉事之内得舒之中。盖行礼之时,明闲法,则志意犹犹然。犹犹是晓达之貌。

  丧具,君子耻具。辟不怀也。丧具,棺衣之属。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谓绞、紟、衾、冒。

  ○绞,户交反,后同。紟,其荫反。冒,莫报反。

  [疏]“丧具”至“弗为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孝子备丧具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辟不”至“之属”。

  ○正义曰:此“辟不怀”,宣八年《左传》云:“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怀,思也。葬用近日,则是不思念其亲。今送死百物皆具,是速弃其亲。今未即办具,是辟不思亲之事也。云“丧具,棺衣之属”者,棺即预造,衣亦渐制,但不一时顿具,故《王制》云“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绞、紟、衾、冒,死而后制”是也。

  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或引或推,重亲远别。

  ○远,于万反。别,彼列反。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欲其一心於厚之者,姑姊妹嫁大功,夫为妻期。

  ○期音基。

  [疏]“丧服”至“者也”。

  ○正义曰:《丧服》是《仪礼》正经,记者录《丧服》中有下三事,各以释之。其兄弟之子期,姑姊妹出適大功,皆《丧服》经文,嫂叔无服,《丧服》传文。所以嫂叔无服,进在姑姊妹之上者,取或引或推,二者相对。其子服重,是引而进之,其嫂无服,是推而远之。并云“盖”者,记人虽解其义,犹若不审然,故谦而言“盖”。

  ○注“或引”至“远别”。

  ○正义曰:已子服期,今昆弟之子亦服期,牵引进之,同於已子。案《丧服》传:“昆弟之子期报之也。”此云“引”者,《丧服》有世父母叔父母期,又云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有相报答之义,故云“报”也。已子服期,昆弟之子应降一等服大功,今乃服期,故云“引”也。二文相兼乃备。或推者,昆弟相为服期,其妻应降一等服大功,今乃使之无服,是推使疏而斥远之也。言“重亲”解“或引”,言“远别”解“或推”。“远别”者,何平叔云:“夫男女相为服,不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异也。嫂叔亲非骨肉,不异尊卑,恐有混交之失,推使无服也。”

  ○“姑姊妹之薄也”者,未嫁之时为之厚,今姑姊妹出嫁之后

译○“有人说同灶吃饭就服緦麻”这一条,外甥既然将要做出不合礼法的事,有人却认为在礼法上可以允许,既然同灶吃饭,就应当有緦麻的亲属关系。这都是依据緦麻正服而言,并非吊丧之服,所以说“互相服丧”。如果是吊丧之服,疏远的人都可以穿,何必奇怪这两个人呢。何胤认为吊丧之服加上麻绖就像朋友一样,这是不对的。凡是吊丧之服不能称为“服”,所以上文说“请丧夫子如同丧父却没有服丧”,当时朋友穿吊丧之服却称为无服,因此知道这里说的“互相服丧”不是吊丧之服。

丧事希望它急促的样子,这是趋行办事时的仪容。纵,读音如同“总领”的总。

○纵,依照注音读作总,是急遽的样子。吉事希望它安舒的样子。这是安舒的样子。《诗经》说:“好人提提”。

○折,读作大兮反,注释相同。所以丧事虽然急促也不逾越节度,吉事虽然停驻也不懈怠。陵,是逾越的意思。止,是站立等待办事的时候。怠,是懒惰的意思。

○躐,读作力辄反。惰,读作徒卧反。所以过于急促就像田野之人,这是指太过疾速。

○骚,读作素刀反,是急疾的样子。大,读作泰,另一读作他佐反,下文注释相同。过于安舒就像小人,这是指太过舒缓。君子大概是犹犹的样子。这是疾速与舒缓之间的适中状态。

[疏]“丧事”到“犹尔”。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吉凶两事趋行仪容的事情,各自依照文义解释。

○注“《诗经》说:好人提提”。

○正义说:所引用的是《魏风 葛屦》中的诗句。魏地风俗褊狭浅薄,派遣新来的妇人缝制衣裳,所以叙述并讽刺她说,美好的妇人,刚来的时候提提然的样子。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安舒的意思。

○“所以丧”到“犹尔”。

○正义说:以上说丧事希望急促,吉事希望舒缓,承接上文引出下文,所以说丧事虽然需要促遽,也应当有常度,不得逾越丧礼的节度。吉事虽然有行进停止的时候,不得怠惰宽慢。所以丧事骚骚然,过于急疾,就像田野之人,急切无礼。如果吉事鼎鼎然,不自严敬,就像小人一样,形体宽慢。如果是君子,在丧事中取得疾速的适中,在吉事中取得舒缓的适中。大概行礼的时候,明晓法度,那么志意就犹犹然。犹犹是晓达的样子。

丧具,君子以完备为耻。这是为了避免不怀念亲人。丧具,是棺木衣衾之类。一两天就能做好的,君子不做。这是指绞、紟、衾、冒。

○绞,读作户交反,后文相同。紟,读作其荫反。冒,读作莫报反。

[疏]“丧具”到“弗为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孝子准备丧具的事情,各自依照文义解释。

○注“避免不”到“之类”。

○正义说:这“避免不怀念”,宣公八年《左传》说:“礼,占卜葬期先选远日,避免不怀念亲人。”怀,是思念的意思。葬期选近日,就是不思念亲人。现在送死百物都齐备,是迅速抛弃亲人。现在不立即办齐,是避免不思亲的事情。说“丧具,棺木衣衾之类”,棺木预先制造,衣服也逐渐制作,只是不一时全部齐备,所以《王制》说“六十岁开始制作,七十岁按时制作,八十岁按月制作,九十岁按日修治。只有绞、紟、衾、冒,死后才制作”就是这样。

丧服,兄弟的儿子如同自己的儿子,大概是牵引而亲近他们。嫂叔之间没有服丧,大概是推远而疏远他们。有的牵引有的推远,重视亲近,疏远有别。

○远,读作于万反。别,读作彼列反。姑姊妹服丧较轻,大概是有接受我而厚待我的人。希望他们一心对待厚待自己的人,姑姊妹出嫁服大功,丈夫为妻子服期。

○期,读作基。

[疏]“丧服”到“者也”。

○正义说:《丧服》是《仪礼》的正经,记录者摘录《丧服》中有下面三件事,各自加以解释。其中兄弟之子服期,姑姊妹出嫁服大功,都是《丧服》经文,嫂叔无服,是《丧服》传文。所以嫂叔无服,排在姑姊妹之上,取或牵引或推远,两者相对。其子服丧重,是牵引而亲近,其嫂无服,是推远而疏离。都说“盖”,记录者虽然解释其义,还像是不确定的样子,所以谦虚地说“盖”。

○注“或牵引”到“疏远有别”。

○正义说:自己的儿子服期,现在兄弟的儿子也服期,牵引亲近,等同于自己的儿子。查《丧服》传:“兄弟之子服期是报答。”这里说“牵引”,《丧服》有世父母叔父母服期,又说兄弟之子,为什么也服期呢?有相互报答的意义,所以说“报答”。自己的儿子服期,兄弟之子应该降一等服大功,现在却服期,所以说“牵引”。两文相兼才完备。或推远的,兄弟互相服期,其妻应该降一等服大功,现在却让他们无服,是推远使疏而斥远他们。说“重视亲近”解释“或牵引”,说“疏远有别”解释“或推远”。“疏远有别”,何平叔说:“男女互相服丧,没有骨肉之亲,就有尊卑之异。嫂叔之亲不是骨肉,不异尊卑,恐怕有混交之失,推远使无服。”

○“姑姊妹服丧较轻”这一条,未嫁的时候为他们服丧较重,现在姑姊妹出嫁之后

为之薄,盖有夫婿受我之厚而重亲之,欲一心事於厚重,故我为之薄。

译我之所以对他淡薄,是因为我的丈夫接受了我的厚待而看重并亲近我,想要全心全意地侍奉这份厚重的情意,所以我便对他淡薄。

食於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助哀戚也。

  曾子与客立於门侧,其徒趋而出。徒,谓客之旅。曾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於巷。”以为不可发凶於人之馆。曰:“反哭於尔次。”次,舍也。礼:馆人使专之,若其自有然。曾子北面而吊焉。

  [疏]“曾子”至“吊焉”。

  ○正义曰:此一节论馆客使如其己有之事。

  ○“曰:反哭於尔次”者,於时立曾子之门,故曾许其反哭於汝次舍之处。依礼,丧主西面,曾子所以北面吊者,案《士丧礼》主人西面,其宾亦在东门北面,谓同国之宾,曾子既许其哭於次,故以同国宾礼北面吊焉。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之,往也。死之、生之,谓无知与有知也。为,犹行也。

  ○知音智。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成犹善也,竹不可善用,谓边无縢。味当作沫。沫,靧也。

  ○味依注音沫,亡曷反。斫,陟角反。縢本又作滕,徒登反。靧音悔,洗面。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无宫商之调。

  ○竽笙音于,下音生。和,胡卧反。调,直吊反。有钟磬而无簨虡。不县之也。横曰簨,植曰虡。

  ○簨,息允反。虡音巨。植,时力反,又音值。其曰明器,神明之也。”言神明死者也。神明者,非人所知,故其器如此。

  [疏]“孔子”至“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生人於死者不可致死致生之事。

  ○“之死而致死之”者,之,往也。谓生者,以物往送葬於死者,而致死之意,谓之无复有知,是不仁之事也,而不可为也。

  ○“之死而致生之”者,谓以物往送葬者,而虽死犹致生之意,是不知之事,而不可为也。

  ○注“之往”至“知也”。

  ○正义曰:谓生者以物往送死者,故何胤云:“言往死者处而致此死之者之意,谓死如草木无知,如此用情则不仁,不可行於世也。往死者处而致此死者於全生之物,则不知而不可行也。舍此二涂,不仁不知之间,圣人之所难言,付之不测之竟,言‘无知与有知’者,即下云‘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是故竹不成用”者,圣人为教,使人子不死於亡者,不便谓无知,不生於死者,不便谓有知,故制明器,以神明求之。不死不生,不可测也。成,善也。故为器用并不精善也。竹不善用,谓竹器边无縢缘也。何胤云:“若全无知,则不应用。若全有知,则亦不应不成。故有器不成,是不死不生也。”

  ○“瓦不成味”者,味犹黑光也。今世亦呼黑为沫也。瓦不善沫,谓瓦器无光泽也。

  ○“木不成斫”者,斫,雕饰也,木不善斫。郑注云:“味当作沫,沫,靧也。”靧谓靧面,证沫为光泽也。“琴瑟张而不平”者,亦张弦而不调平也。

  ○“竽笙备而不和”者,亦备而无宫商之调和也。“有钟磬而无簨虡”者,簨虡,县钟磬格也,亦有钟磬而不用格县挂之。郑云“不县之也”者,案《典庸器》云:“大丧廞笋虡。”明知有而不县之也。云“横曰簨、植曰虡”者,虡,距也,以用力,故曰虡也。

  ○注“言神”至“所知”。

  ○正义曰:神明微妙无方,不可测度,故云“非人所知”也。

  有子问於曾子曰:“问丧於夫子乎?”有子,孔子弟子有若也。夫子卒后问此,庶有异闻也。丧,谓仕失位也。鲁昭公孙於齐曰:“丧人其何称。”

  ○问丧,问或作闻。丧,息浪反,注及下皆同。孙音逊。曰:“闻之矣,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贫、朽,非人所欲。

  ○朽,许久反。曾子曰:“参也闻诸夫子也。”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与子游闻之。”有子曰:“然,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告於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於宋,见桓司马

译在居丧者的旁边吃饭,不曾吃饱过。这是为了辅助表达哀痛之情。

曾子和客人站在门边,他的学生快步跑出去。徒,指的是客人的随从。曾子说:“你要去哪里?”回答说:“我的父亲去世了,我将到巷子里去哭丧。”认为不应该在别人的馆舍里发出凶丧的消息。曾子说:“回到你的住处去哭。”次,就是住处。按照礼制,馆舍的主人应当专门处理此事,就像对待自己的事一样。曾子面朝北方吊唁他。

[疏]“曾子”到“吊焉”。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馆舍客人应像对待自己所有之事一样。

○“说:回到你的住处去哭”者,当时站在曾子的门前,所以曾子允许他回到住处去哭。依照礼制,丧主面向西,曾子之所以面向北吊唁,根据《士丧礼》,主人面向西,宾客也在东门面向北,指的是同国的宾客,曾子既然允许他在住处哭,所以按照同国宾客的礼节面向北吊唁。

孔子说:“对待死者像对待活人一样,是不仁的,不可以这样做。对待死者像对待活人一样,是不明智的,不可以这样做。”之,往也。死之、生之,指的是无知与有知。为,就是行的意思。

○知通智。因此竹器做得不实用,瓦器做得不润泽,木器做得不精致,成,就是好的意思,竹器不能很好地使用,指的是边缘没有缠绳。味应当作沫。沫,就是润泽的意思。

○味依照注音为沫,读作亡曷反。斫,读作陟角反。縢本又作滕,读作徒登反。靧读作悔,意思是洗面。琴瑟张弦而不调平,竽笙具备而不和谐,没有宫商之调。

○竽笙读作于,下读作生。和,读作胡卧反。调,读作直吊反。有钟磬而没有悬挂钟磬的架子。不悬挂它们。横着的叫簨,竖着的叫虡。

○簨,读作息允反。虡读作巨。植,读作时力反,又读作值。它们被称为明器,是为了表示对死者的神明态度。”意思是把死者当作神明看待。神明,不是人所知道的,所以这些器物是这样的。

[疏]“孔子”到“之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生者对死者不可完全当作死者或完全当作生者对待的事情。

○“对待死者像对待死者一样”者,之,往也。指的是生者,带着物品去送葬死者,而表现出完全当作死者的意思,认为死者不再有任何知觉,这是不仁的事情,不可以这样做。

○“对待死者像对待生者一样”者,指的是带着物品去送葬的人,虽然死者已死,却表现出完全当作生者的意思,这是不明智的事情,不可以这样做。

○注“之往”到“知也”。

○正义说:指的是生者带着物品去送葬死者,所以何胤说:“说前往死者那里而表现出完全当作死者的意思,认为死者像草木一样没有知觉,这样用情就是不仁,不可在社会上行得通。前往死者那里而表现出完全当作生者的意思,就是不明智而不可行。舍弃这两种极端,在不仁与不明智之间,圣人所难以言说的,托付给不可测度的境地,说‘无知与有知’者,即下面说的‘夏后氏用明器,表示民众无知。殷人用祭器,表示民众有知’。”

○“因此竹器做得不实用”者,圣人为了教化,使人们不把死者当作完全无知,不把死者当作完全有知,所以制作明器,以神明的态度对待。不死不生,不可测度。成,就是好的意思。所以制作的器物都不精善。竹器不善于使用,指的是竹器边缘没有缠绳。何胤说:“如果完全无知,就不应该使用器物。如果完全有知,也不应该器物不精善。所以有器物不精善,是不死不生。”

○“瓦器做得不润泽”者,味就是黑光的意思。现在世人也称黑为沫。瓦器不善于润泽,指的是瓦器没有光泽。

○“木器做得不精致”者,斫,就是雕饰的意思,木器不善于雕饰。郑注说:“味应当作沫,沫,就是润泽的意思。”靧指的是洗面,证明沫为光泽的意思。“琴瑟张弦而不调平”者,也是张弦而不调平的意思。

○“竽笙具备而不和谐”者,也是具备而没有宫商之调和的意思。“有钟磬而没有悬挂钟磬的架子”者,簨虡,是悬挂钟磬的架子,也有钟磬而不用架子悬挂。郑说“不悬挂它们”者,根据《典庸器》说:“大丧廞笋虡。”明知有而不悬挂。说“横着的叫簨、竖着的叫虡”者,虡,就是距的意思,因为用力,所以叫虡。

○注“言神”到“所知”。

○正义说:神明微妙无方,不可测度,所以说“不是人所知道的”。

有子问曾子说:“你向夫子问过丧礼吗?”有子,是孔子弟子有若。夫子去世后问这个,希望有特别的听闻。丧,指的是仕途失位。鲁昭公逃到齐国说:“丧人应该称什么。”

○问丧,问有的版本作闻。丧,读作息浪反,注及下面都相同。孙读作逊。回答说:“听说了,丧礼希望迅速贫穷,死亡希望迅速腐朽。”有子说:“这不是君子的话。”贫穷、腐朽,不是人所希望的。

○朽,读作许久反。曾子说:“我听说夫子说的。”有子又说:“这不是君子的话。”曾子说:“我和子游一起听说的。”有子说:“是的,那么夫子是有针对性地说的。”曾子把这话告诉了子游。子游说:“有子的话真像夫子啊。从前夫子住在宋国,看见桓司马

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桓司马,宋向戌之孙,名魋。

译自己为自己打造石椁,三年还没有完成。桓司马,是宋国向戌的孙子,名叫魋。

○有为,于伪反,下“为桓司马”、“为敬叔”、“则为之”、注“为民作”、“为嫁母”皆同。向,式上反。戌音恤。魋,大回反。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也。靡,侈。

  ○侈,昌氏反,又申氏反。南宫敬叔反,必载宝而朝。敬叔,鲁孟僖子之子仲孙阅。盖尝失位去鲁,得反,载其宝来朝於君。

  ○朝,直遥反,注同。僖,许宜反。阅音悦。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丧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曾子以子游之言告於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中都,鲁邑名也。孔子尝为之宰,为民作制。孔子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司寇。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将应聘於楚。

  ○应,应对之应。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贫也。”言汲汲於仕得禄。

  ○伋音急。

  [疏]“有子”至“贫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不欲速贫、死不欲速朽之事,各随文解之。

  ○“有子问於曾子”者,此孔子卒后,弟子相问,冀有所异闻也。“问丧”,谓问失本位居他国礼也。有子问於曾子云:“汝曾闻失位在他国之礼於孔子否乎?”

  ○注“有子”至“何称”。正义曰:案《仲尼弟子传》:“有若,少孔子四十三岁。”彼注云:“鲁人也。”“曾参,南武城人,字子舆,少孔子四十六岁。”云“鲁昭公孙於齐曰:丧人其何称”者,引《公羊》,证失位者称丧也。昭公孙于齐,次于杨州,齐侯唁公于野井,昭公曰:“丧人其何称。”

  ○“有子”至“言也”。

  ○以曾子云“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有子云:“如是之语,非君子之言也。”夫子既是君子,必不为此言。时有子唯问丧,不问死,曾子以丧、死二事报有子者,以丧、死俱为恶事,贫、朽又事类相似。既言“丧欲速贫”,遂言“死欲速朽”。案此“速贫”在前,“速朽”在后,而下子游之对,先云“死欲速朽”,后言“丧欲速贫”,随孔子所见言之先后也。且孔子为中都宰之时,制其棺椁,不用速朽,其事在前。夫子失鲁司寇,使子夏、冉有先適楚,不欲速贫,其事在后,故子游先言“速朽”,后言“速贫”,亦随夫子之事前前后。

  ○注“桓司”至“名魋”。

  ○正义曰:案《世本》:“向戌生东邻叔子超,超生左师眇,眇即向巢也”。魋是巢之弟,故云向戌孙也。

  ○注“孔子”至“司寇”。

  ○正义曰:《孔子世家》,定公九年,孔子年五十,定公以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司寇,定公十年会于夹谷,摄相事。此云“司寇”者,崔灵恩云:“诸侯三卿,司徒兼冢宰,司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三卿之下,则五小卿为五大夫,故《周礼 太宰职》云:‘诸侯立三卿五大夫也。’五大夫者,司徒之下立二人,小宰、小司徒;司马之下,以其事省,立一人为小司马,兼宗伯之事;司空之下立二人,小司寇、小司空。今夫子为司空者,为小司空也,从小司空为小司寇也。”崔所以知然者,鲁有孟、叔、季三卿为政,又有臧氏为司寇,故知孔子为小司寇,崔解可依。

  ○“昔夫”至“之荆”。

  ○案《世家》定十四年,齐人归女乐,孔子去鲁適卫。从卫之陈,过匡邑,匡人围之。又复去,过蒲,又反於卫。又去卫,过曹,適宋。时定公卒,宋桓魋欲杀孔子,伐夫子所过之树,削夫子所过之迹。去宋,適郑。去郑,適陈,居三岁,又適卫。既不见用,将西见赵简子,至河而闻杀窦鸣犊与舜华也。又反於卫,复行如陈。时哀公三年,孔子年六十。明年孔子自陈迁于蔡。三岁,孔子在陈蔡之间,楚使人聘孔子,陈蔡乃围孔子,绝粮乏食七日。於是使子贡至楚,楚昭王兴师迎孔子,将书社七

译○“为”字读作伪,下文“为桓司马”、“为敬叔”、“则为之”、注文中“为民作”、“为嫁母”的“为”字读音皆同。“向”字读作式上反。“戌”字音恤。“魋”字读作大回反。孔子说:“像这样奢侈,死了还不如迅速腐烂更好。”说死后希望迅速腐烂,是针对桓司马而言的。靡,意为奢侈。

○“侈”字读作昌氏反,又读作申氏反。南宫敬叔回国,必定装载宝物去朝见国君。敬叔,是鲁国孟僖子的儿子仲孙阅。他曾经失去官位离开鲁国,得以返回时,装载着他的宝物来朝见国君。

○“朝”字读作直遥反,注文中相同。“僖”字读作许宜反。“阅”字音悦。孔子说:“像这样贪财,丢了官位还不如迅速贫穷更好。”说丢了官位希望迅速贫穷,是针对敬叔而言的。”曾子把子游的话告诉有子,有子说:“是的,我本来就说这不是孔子的话。”曾子说:“你怎么知道的呢?”有子说:“孔子在中都制定制度,棺木厚四寸,椁木厚五寸,由此我知道他不希望死后迅速腐烂。中都,是鲁国的邑名。孔子曾经担任那里的长官,为百姓制定制度。孔子由中都宰升任司空,由司空升任司寇。从前孔子失去鲁国司寇的职位,将要去楚国,准备接受楚国的聘请。

○“应”字读作应对的应。大概先派子夏去,又派冉有去重申,由此我知道他不希望迅速贫穷。”意思是急切地希望做官获得俸禄。

○“伋”字音急。

[疏]“有子”到“贫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丧事不希望迅速贫穷、死后不希望迅速腐烂的事情,分别随文解释。

○“有子问曾子”这一句,这是孔子去世后,弟子互相询问,希望有所不同的听闻。“问丧”,是说询问失去本位官职在他国的礼仪。有子问曾子说:“你曾经听孔子说过失去官位在他国的礼仪吗?”

○注“有子”到“何称”。正义说:查《仲尼弟子传》:“有若,比孔子小四十三岁。”那篇注说:“是鲁国人。”“曾参,南武城人,字子舆,比孔子小四十六岁。”说“鲁昭公在齐国时称丧,人该如何称呼”这一句,是引用《公羊传》,证明失去官位的人称丧。昭公在齐国,驻扎在杨州,齐侯在野井慰问昭公,昭公说:“丧人该如何称呼。”

○“有子”到“言也”。

○因为曾子说“丧事希望迅速贫穷,死后希望迅速腐烂”,有子说:“这样的话,不是君子说的话。”孔子既然是君子,必定不会说这样的话。当时有子只问丧事,不问死事,曾子把丧、死两件事都告诉有子,是因为丧、死都是坏事,贫、朽又是同类的事情。既然说了“丧事希望迅速贫穷”,接着就说“死后希望迅速腐烂”。查这里“速贫”在前,“速朽”在后,而下面子游的回答,先说“死后希望迅速腐烂”,后说“丧事希望迅速贫穷”,是随着孔子所见事情的先后顺序说的。况且孔子担任中都宰的时候,制定棺椁的规格,不采用迅速腐烂的做法,这件事在前。孔子失去鲁国司寇的职位,派子夏、冉有先去楚国,不希望迅速贫穷,这件事在后,所以子游先说“速朽”,后说“速贫”,也是随着孔子事情的先后顺序。

○注“桓司”到“名魋”。

○正义说:查《世本》:“向戌生东邻叔子超,超生左师眇,眇就是向巢”。魋是巢的弟弟,所以说向戌的孙子。

○注“孔子”到“司寇”。

○正义说:《孔子世家》,定公九年,孔子五十岁,定公任命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后,四方都效法他。由中都宰升任司空,由司空升任司寇,定公十年在夹谷会盟,孔子代理相事。这里说“司寇”,崔灵恩说:“诸侯有三卿,司徒兼冢宰,司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三卿之下,则有五小卿为五大夫,所以《周礼·太宰职》说:‘诸侯设立三卿五大夫。’五大夫,是在司徒之下设立两人,小宰、小司徒;在司马之下,因为事务较少,设立一人为小司马,兼管宗伯的事务;在司空之下设立两人,小司寇、小司空。现在孔子担任司空,是担任小司空,从小司空升任小司寇。”崔灵恩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鲁国有孟、叔、季三卿执政,又有臧氏担任司寇,所以知道孔子担任的是小司寇,崔灵恩的解释可以依从。

○“昔夫”到“之荆”。

○查《世家》定公十四年,齐国人送回女乐,孔子离开鲁国到卫国。从卫国到陈国,经过匡邑,匡人包围了他。又再次离开,经过蒲,又回到卫国。又离开卫国,经过曹国,到宋国。当时定公去世,宋桓魋想杀孔子,砍伐夫子经过的树,削去夫子经过的痕迹。离开宋国,到郑国。离开郑国,到陈国,住了三年,又到卫国。既然不被任用,将向西去见赵简子,到了黄河边听说窦鸣犊和舜华被杀。又回到卫国,再次出行到陈国。当时是哀公三年,孔子六十岁。第二年孔子从陈国迁到蔡国。三年,孔子在陈蔡之间,楚国派人聘请孔子,陈蔡于是包围孔子,断绝粮食缺乏食物七天。于是派子贡到楚国,楚昭王发兵迎接孔子,将书社七

百里封孔子,楚令尹子西谏而止之。是岁楚昭王卒,孔子自楚反于卫,孔子年六十三,是鲁哀公六年。以此言之,失司寇在定十四年,之楚在哀公六年,其间年月甚远。且失司寇之后,向宋不向楚。而云“失鲁司寇,将之荆”者,谓失鲁司寇之后,将往之荆,则哀公六年之荆,亦是失司寇之后,非谓失司寇之年即之荆也。

译百里打算封赐孔子,楚国令尹子西进谏而制止了此事。这一年,楚昭王去世,孔子从楚国返回卫国,当时孔子六十三岁,这是鲁哀公六年。由此说来,孔子失去司寇之职是在鲁定公十四年,前往楚国是在鲁哀公六年,这两件事之间的时间相距甚远。况且在失去司寇之职后,孔子是前往宋国而非楚国。而文中说“失去鲁国司寇之职,将前往荆地”,意思是失去鲁国司寇之职后,打算前往荆地,那么鲁哀公六年前往荆地,也是在失去司寇之职之后,并不是说失去司寇之职的那一年就去了荆地。

陈庄子死,赴於鲁,鲁人欲勿哭,君无哭邻国大夫之礼。陈庄子,齐大夫陈恒之孙,名伯。缪公召县子而问焉。县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以其不外交。

  ○缪音木。竟音境。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国,虽欲勿哭,焉得而弗哭?言时君弱臣强,政在大夫,专盟会以交接。

  ○焉,於虔反。且臣闻之,哭有二道,有爱而哭之,有畏而哭之。”以权微劝之。公曰:“然,然则如之何而可?”县子曰:“请哭诸异姓之庙。”明不当哭。於是与哭诸县氏。

  [疏]“陈庄”至“县氏”。

  ○正义曰:此一节论哭邻国臣之法。

  ○注“陈庄”至“名伯”。

  ○正义曰:案《世本》:“成子当生襄子班,班生庄子伯。”郑依《世本》知也。

  仲宪言於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所谓“致死之”。仲宪,孔子弟子原宪。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所谓“致生之”。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言使民疑於无知与有知。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非其说之非也。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言仲宪之言,三者皆非。此或用鬼器,或用人器。

  [疏]“仲宪”至“亲乎”。

  ○正义曰:此一节论不可致意於死人为死为生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仲宪,孔子弟子原宪”。

  ○正义曰:案《仲尼弟子传》云:“原宪字子思。”彼注云:“鲁人也。”其时与曾子评论三代送终器具之义也。

  ○“曰夏后”至“亲乎”。

  ○此以下是原宪所说,并非也。其言夏后氏所以别作明器送亡人者,言亡人无知,故以不堪用之器送之,表示其无知也。

  ○“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者,宪又言殷家不别作明器,而即用祭祀之器送亡人者,祭器堪为人用,以言亡者有知,与人同,故以有用之器送之,表示其有知也。

  ○“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者,宪又言周世并用夏、殷二代之器送亡者,不知定无知如夏,为当定有知如殷,周人为之致惑,不可定者,故并用送之,是示於民疑惑不定也。

  ○”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者,曾子闻宪所说不是,故重称不然,深鄙之也。

  ○“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者,曾子鄙宪言毕,而自更说其义也。言二代用此器送亡者,非是为有知与无知也,正是质文异耳。夏代文,言鬼与人异,故纯用鬼器送之,非言为无知也。殷世质,言虽复鬼与人有异,亦应恭敬是同,故用恭敬之器,仍贮食送之,非言为有知也。说二代既了,则周兼用之,非为疑可知,故不重说。寻周家极文,言亡者亦宜鬼事,亦宜敬事,故并用鬼敬二器,非为示民言疑惑也。然周唯大夫以上兼用耳,士唯用鬼器,不用人器。崔灵恩云:“此王者质文相变耳。”

  ○“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者,曾子说义既竟,又更鄙於仲宪所言也。“古”谓夏时也,言古人虽质,何容死其亲乎?若是无知,则是死之义也。然宪子言三事皆非,而曾子此独讥“无知”者,以夏后氏尤古故也。讥一,则馀从可知也。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於子游。木当为朱,《春秋》作戌,卫公叔文子之子,定公十四年奔鲁。

  ○木音式树反,又音朱,徐之树反。子游曰:“其大功乎?”疑所服也,亲者属大功是。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於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人则为之齐衰。”狄仪行齐衰。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疏]“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於子游”至“狄仪之问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为同母异父昆弟死著服得失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木当为朱”至“十四年奔鲁”。

  ○正义曰:案《世本》“卫献公生成子当,当生文子拔,拔生朱”。故知“木当为朱”也。言“《春秋》作戌”者,定十四年“卫公叔戌来奔”是也。

  ○注

译陈庄子去世,陈国向鲁国报丧。鲁国人打算不哭吊,因为国君没有哭吊邻国大夫的礼节。陈庄子是齐国大夫陈恒的孙子,名叫伯。鲁缪公召见县子并询问此事。县子说:“古代的大夫,连束脩这样的问候都不送出本国国境,即使想哭吊他,怎么能哭吊呢?这是因为他们不与外国交往。

○缪音木。竟音境。现在的大夫,在中国参与政事,即使想不哭吊,怎么能不哭吊呢?这是说当时君主衰弱而臣子强盛,政权掌握在大夫手中,他们专擅盟会来交接往来。

○焉,於虔反。况且我听说,哭吊有两种道理,一种是出于爱戴而哭吊,一种是出于畏惧而哭吊。”县子以此委婉地劝谏缪公。缪公说:“是这样,那么怎么做才合适呢?”县子说:“请在异姓的宗庙里哭吊。”这是表明不应当在鲁国宗庙哭吊。于是缪公就在县氏的宗庙里哭吊。

[疏]“陈庄”至“县氏”。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哭吊邻国臣子的法则。

○注“陈庄”至“名伯”。

○正义曰:根据《世本》记载:“成子生下襄子班,班生下庄子伯。”郑玄依据《世本》得知这一点。

仲宪对曾子说:“夏后氏使用明器,是向百姓显示死者无知。这就是所谓的‘致死于死者’。仲宪是孔子的弟子原宪。殷人使用祭器,是向百姓显示死者有知。这就是所谓的‘致生于死者’。周人两者兼用,是向百姓显示疑惑。”意思是让百姓对死者是有知还是无知感到疑惑。曾子说:“不对,不对!并不是他的说法不对。明器是鬼器。祭器是人器。古代的人,怎么会让他们的亲人死去呢?”意思是仲宪所说的三点都不对。这里有时使用鬼器,有时使用人器。

[疏]“仲宪”至“亲乎”。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不可对死者寄托生或死的意思,各自根据文意解释。

○注“仲宪,孔子弟子原宪”。

○正义曰:根据《仲尼弟子传》说:“原宪字子思。”那里的注释说:“他是鲁国人。”当时他与曾子评论三代送终器具的意义。

○“曰夏后”至“亲乎”。

○以下是原宪所说的,并不正确。他说夏后氏之所以另外制作明器送死者,是说死者无知,所以用不能使用的器物送他,表示他无知。

○“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者,原宪又说殷家不另外制作明器,而是直接用祭祀的器物送死者,祭器可供人使用,以此说明死者有知,与人相同,所以用有用的器物送他,表示他有知。

○“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者,原宪又说周朝并用夏、殷两代的器物送死者,不知道确定像夏朝那样无知,还是确定像殷朝那样有知,周人对此感到困惑,不能确定,所以并用两种器物送他,这是向百姓显示疑惑不定。

○”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者,曾子听到原宪所说的不对,所以重复说不对,深深鄙视他。

○“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者,曾子鄙视原宪的话说完后,自己重新阐述其意义。说两代用这些器物送死者,并不是为了显示有知与无知,只是质朴与文饰不同罢了。夏代文饰,说鬼与人不同,所以纯粹用鬼器送他,并不是说因为他无知。殷代质朴,说虽然鬼与人有异,但也应该恭敬相同,所以用恭敬的器物,仍然盛放食物送他,并不是说因为他有知。说完两代之后,周朝兼用两者,不是为了疑惑可知,所以不再重复说。推究周朝极尽文饰,说死者也应该像鬼事一样,也应该像敬事一样,所以并用鬼器和敬器,并不是为了向百姓显示疑惑。然而周朝只有大夫以上才兼用,士只使用鬼器,不使用人器。崔灵恩说:“这是王者质朴与文饰相互变化罢了。”

○“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者,曾子阐述意义完毕后,又更加鄙视仲宪所说的。“古”指夏朝,说古人虽然质朴,怎么能让他们的亲人死去呢?如果真是无知,那就是死的意思了。然而原宪说的三件事都不对,而曾子这里唯独讥讽“无知”,是因为夏后氏尤其古老。讥讽这一条,其余的就可以推知了。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去世,向子游询问。木应当是朱,《春秋》写作戌,他是卫国公叔文子的儿子,鲁定公十四年逃奔到鲁国。

○木音式树反,又音朱,徐之树反。子游说:“大概是大功服吧?”他怀疑所穿的丧服,亲近的人属于大功服。狄仪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去世,向子夏询问,子夏说:“我以前没有听说过。鲁国人就为他穿齐衰服。”狄仪就穿了齐衰服。现在的齐衰服,就是从狄仪的询问开始的。

[疏]“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於子游”至“狄仪之问也”。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为同母异父兄弟去世穿丧服得失的事情,各自根据文意解释。

○注“木当为朱”至“十四年奔鲁”。

○正义曰:根据《世本》“卫献公生成子当,当生文子拔,拔生朱”。所以知道“木应当是朱”。说“《春秋》写作戌”,是指定公十四年“卫公叔戌来奔”。

○注

“疑所服也,亲者属大功是”。正义曰:同母异父昆弟之服,《丧服》无文,故子游疑之:“其大功乎?”“乎”是疑辞也。云“亲者属大功是”者,郑意以为同母兄弟,母之亲属服大功是也。所以是者,以同父同母则服期,今但同母,而以母是我亲生,其兄弟是亲者血属,故降一等而服大功,案《圣证论》王肃难郑:“礼,称亲者血属,谓出母之身,不谓出母之子服也。若出母之子服大功,则出母之父母服应更重,何以为出母之父母无服?”王肃云:“同母异父兄弟服大功者,谓继父服齐衰,其子降一等,故服大功。”马昭难王肃云:“异父昆弟,恩继於母,不继於父,肃以为从继父而服,非也。”张融以为继父同居有子,正服齐衰三月,乃为其子大功,非服之差,互说是也。

译子游怀疑所穿的丧服等级,认为亲近的血亲应服大功。《正义》解释说:同母异父兄弟的丧服,《丧服》篇中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子游对此表示怀疑:“难道是大功吗?”“乎”是表示怀疑的语气词。文中说“亲近的血亲服大功是正确的”,这是郑玄的意见,他认为同母兄弟,因为是母亲的亲属,所以服大功是正确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同父同母的兄弟服期年,现在只是同母,而母亲是我亲生,那些兄弟是亲近的血亲,所以降一等而服大功。查考《圣证论》,王肃反驳郑玄说:“礼制中所说的‘亲近的血亲’,是指从母亲身体生出的,而不是指为母亲所生的儿子服丧。如果为母亲所生的儿子服大功,那么为母亲所生的父母服丧应该更重,为什么为母亲所生的父母没有丧服呢?”王肃说:“同母异父兄弟服大功,是因为继父服齐衰,他的儿子降一等,所以服大功。”马昭反驳王肃说:“异父兄弟,恩情连接于母亲,不连接于父亲,王肃认为跟随继父而服丧,是不对的。”张融认为继父同居且有儿子,正服齐衰三月,于是为他的儿子服大功,这不是丧服等级的差错,互相辩驳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不云自狄仪始者,庾蔚云:“狄仪之前,鲁人先已行之,故不云自狄仪始也。”

  子思之母死於卫,子思,孔子孙,伯鱼之子。伯鱼卒,其妻嫁於卫。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於子乎观礼,子盖慎诸。”柳若,卫人也。见子思欲为嫁母服,恐其失礼,戒之。嫁母齐衰期。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谓时可行,而财不足以备礼。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谓财足以备礼,而时不得行者。吾何慎哉?”时所止则止,时所行则行,无所疑也。丧之礼如子,赠襚之属,不逾主人。

  ○襚音遂。

  [疏]“子思”至“慎哉”。

  ○正义曰:此一节论为出嫁母之丧行礼之事。

  ○注“子思,孔子孙,伯鱼之子”。

  ○正义曰:《孔子世家》文。郑言之者,以下云“子,圣人之后”,故具言之。

  ○注“柳若”至“衰期”。

  ○正义曰:云“嫁母齐衰期”者,嫁母之服,《丧服》无文。案《丧服》杖期章云:“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则亲母可知。故郑约云“齐衰期也”。又郑止言“齐衰期”,不言嫡庶,故谯周、袁准并云:“父卒,母嫁,非父所绝。嫡子虽主祭,犹宜服期。而《丧服》为出母期,嫁母与出母俱是绝族,故知与出母同也。”张逸问旧儒:“《世本》皆以孔子后数世皆一子,礼,適子为父后,为嫁母无服。《檀弓》说子思从於嫁母服,何?”郑答云:“子思哭嫂为位,必非適子,或者兄若早死,无继,故云数世皆一子。”

  ○注“谓财”至“行者”。

  ○正义曰:谓若嫁母之家主人贫乏,敛手足形还葬,已虽有财,不得过於主人。故下注“丧之礼如子,赠襚之属,不逾主人”是也。

  县子曰:“吾闻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古谓殷时也。上不降远,下不降卑。

  ○,息果反,依字作琐。滕伯文为孟虎齐衰,其叔父也。为孟皮齐衰,其叔父也。”伯文,殷时滕君也。爵为伯,名文。

  ○滕,徒登反。为,于伪反。下及下注“为人”同。

  [疏]“县子”至“父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古者著服上不降远,下不降卑之事,各依文解之。

  ○琐,县子名。据所闻而言也,“古者不降”,所闻之事也。古者,殷时也。周礼以贵降贱,以適降庶,唯不降正耳。而殷世以上,虽贵不降贱也。“上下各以其亲”,不降之事也。“上”谓旁亲,族曾祖、从祖及伯叔之班族。“下”谓从子从孙之流。彼虽贱,不以己尊降之,犹各随本属之亲轻重而服之,故云“上下各以其亲”。庾蔚云:“上下犹尊卑也。正尊,周礼犹不降,则知所明者旁尊也。郑恐尊名乱於正尊,故变文言‘远’也。”

  ○“滕伯”至“父也”。

  ○谓滕国之伯名文,为叔父孟虎著齐衰之服,其虎是滕伯文叔父也。“为孟皮齐衰,其叔父也”,谓滕伯为兄弟之子孟皮著齐衰之服,其滕伯是皮之叔父也。言滕伯上为叔父、下为兄弟之子,皆著齐衰,是“上不降远,下不降卑”也。

  后木曰:“丧,吾闻诸县子曰:‘夫丧,不可不深长思也。后木,鲁孝公子惠伯巩之后。

  ○{巩恭},恭勇反。买棺外内易。’我死则亦然。”此孝子之事,非所讬。

  ○易,以豉反。

  [疏]“后木”至“亦然”。

  ○正义曰:此一节论属子以死事非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后木云:“孝子居丧之礼,吾闻之於县子云:‘夫居丧不可不深思长虑也。孝子既深思长虑,故买棺之时,当令精好,斫削外内,使之平易。’”后木既述县子之言,以语其子,又云:“在后我身若死,则亦当然。”“然”犹如是,我死亦当如是县子之言,买棺外内易也。

  ○注“后木”至“之后”。

  ○正义曰:案《世本》:“孝公生惠伯革,其后为厚氏。”《世本》云“革”,此云“巩

译○“如今为出嫁母亲服齐衰之礼,是狄仪所询问的。”

○不说是从狄仪开始的,庾蔚说:“狄仪之前,鲁国人已经先这样做了,所以不说是从狄仪开始的。”

子思的母亲死在卫国。子思是孔子的孙子,伯鱼的儿子。伯鱼死后,他的妻子改嫁到了卫国。柳若对子思说:“您是圣人的后代。天下的人都看着您来观察礼仪,您大概要慎重些吧。”柳若是卫国人。他见子思想为改嫁的母亲服丧,担心他失礼,所以告诫他。为改嫁的母亲服齐衰一年。子思说:“我有什么可慎重的呢?我听说:‘有礼仪,没有财物,君子不实行。’这是说时机可行,但财物不足以备办礼仪。‘有礼仪,有财物,没有时机,君子不实行。’这是说财物足以备办礼仪,但时机不允许实行。我有什么可慎重的呢?”时机允许就实行,时机不允许就停止,没有什么可怀疑的。丧礼如同儿子一样,赠送衣衾等物,不超过主人。

○襚音遂。

[疏]“子思”到“慎哉”。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为出嫁母亲服丧行礼的事情。

○注“子思,孔子孙,伯鱼之子”。

○正义说:这是《孔子世家》的文字。郑玄之所以说明,是因为下文说“您是圣人的后代”,所以详细叙述。

○注“柳若”到“衰期”。

○正义说:说“为改嫁的母亲服齐衰一年”是因为,《丧服》中没有关于改嫁母亲的记载。查《丧服》杖期章说:“父亲死后,继母改嫁,跟随她的人为她服丧报恩”,那么亲生母亲就可以推知了。所以郑玄约略说“服齐衰一年”。又郑玄只说“齐衰一年”,不说嫡庶,所以谯周、袁准都说:“父亲死后,母亲改嫁,不是父亲所断绝的。嫡子虽然主持祭祀,也应当服一年。而《丧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一年,改嫁的母亲与被休弃的母亲都是断绝宗族关系的,所以知道与被休弃的母亲相同。”张逸问旧儒:“《世本》都说孔子后代几代都只有一个儿子,按礼,嫡子作为父亲的后嗣,为改嫁的母亲不服丧。《檀弓》说子思跟随改嫁的母亲服丧,为什么?”郑玄回答说:“子思哭嫂子设位,一定不是嫡子,或许哥哥早死,没有继承人,所以说几代都只有一个儿子。”

○注“谓财”到“行者”。

○正义说:是说如果改嫁母亲家的主人贫穷,收敛手足形体后安葬,自己虽然有财物,也不能超过主人。所以下文注“丧礼如同儿子,赠送衣衾等物,不超过主人”就是这个意思。

县子说:“我听说,古时候不降低服丧等级,上下各自按照亲属关系。古是指殷商时代。上不降低疏远亲属,下不降低卑幼亲属。

○,息果反,依字作琐。滕伯文为孟虎服齐衰,他是孟虎的叔父。为孟皮服齐衰,他是孟皮的叔父。”伯文是殷商时滕国的君主。爵位是伯,名文。

○滕,徒登反。为,于伪反。下及下注“为人”同。

[疏]“县子”到“父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古时候服丧上不降低疏远亲属,下不降低卑幼亲属的事情,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琐,是县子的名字。根据所听说的来说,“古时候不降低”,是所听说的事情。古时候,指殷商时代。周礼以尊贵降低卑贱,以嫡子降低庶子,只不降低正尊罢了。而殷商以上,虽然尊贵也不降低卑贱。“上下各自按照亲属关系”,是不降低的事情。“上”指旁系亲属,族曾祖、从祖以及伯叔这一辈的族亲。“下”指侄子、侄孙之类。他们虽然卑贱,不因为自己尊贵而降低他们,还是各自跟随本宗亲属关系的轻重来服丧,所以说“上下各自按照亲属关系”。庾蔚说:“上下犹如尊卑。正尊,周礼还不降低,那么就知道所说明的是旁尊。郑玄担心尊名混淆于正尊,所以改文说‘远’。”

○“滕伯”到“父也”。

○是说滕国的伯名文,为叔父孟虎穿齐衰之服,孟虎是滕伯文的叔父。“为孟皮服齐衰,他是孟皮的叔父”,是说滕伯为兄弟的儿子孟皮穿齐衰之服,滕伯是孟皮的叔父。说滕伯上为叔父、下为兄弟的儿子,都穿齐衰,这是“上不降低疏远亲属,下不降低卑幼亲属”。

后木说:“丧事,我从县子那里听说:‘丧事,不可不深思长虑。后木是鲁孝公的儿子惠伯巩的后代。

○{巩恭},恭勇反。买棺材内外要平整。’我死了也这样。”这是孝子的事,不是可以托付的。

○易,以豉反。

[疏]“后木”到“亦然”。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作为儿子以死事托付不符合礼的事情,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后木说:“孝子居丧的礼仪,我从县子那里听说:‘居丧不可不深思长虑。孝子既深思长虑,所以买棺材的时候,应当让它精良美好,砍削内外,使它平整。’”后木既叙述县子的话,告诉他的儿子,又说:“在我之后我如果死了,也应当这样。”“然”犹如是,我死了也应当像县子说的这样,买棺材内外平整。

○注“后木”到“之后”。

○正义说:查《世本》:“孝公生惠伯革,其后为厚氏。”《世本》说“革”,这里说“巩

”,《世本》云“厚”,此云“后”,其字异耳。则惠伯之子孙,无名木者,故郑直云其后。

译《世本》记载为“厚”,此处写作“后”,只是字形不同罢了。那么惠伯的后代中,没有以树木为名的人,所以郑玄直接说这是他的后代。

○注此“此孝”至“所讬”。

  ○正义曰:言买棺外内滑易者,此是孝子所为之事,非是父母豫所属托,讥后木也。

  曾子曰:“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仲梁子曰:“夫妇方乱,故帷堂,小敛而彻帷。”敛者,动摇尸,帷堂,为人亵之。言“方乱”,非也。仲梁子,鲁人也。

  ○帷,意悲反。

  ○小敛之奠,子游曰:“於东方。”曾子曰:“於西方,敛斯席矣。”曾子以俗说非。又大敛奠於堂,乃有席。小敛之奠在西方,鲁礼之末失也。末世失礼之为。

  [疏]“曾子”至“失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小敛失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言方”至“人也”。

  ○正义曰:知“方乱,非”者,以小敛之后,岂无夫妇方乱之事,何故彻帷乃云“方乱”?明为动摇尸柩,故帷堂。案《春秋》定五年,鲁有仲梁怀,是仲梁,鲁人之姓,故知“仲梁子,鲁人也”。

  ○“曾子”至“西方”。

  ○依礼,小敛之奠设於东方,奠又无席,鲁之衰末,奠於西方,而又有席,曾子见时如是,谓将为礼,故云小敛於西方。“斯”,此也。其敛之时,於此席上而设奠矣。曾子之言失礼,故记者正之云,小敛奠所以在西方,是鲁人行礼,末世失其法也。

  ○注“曾子”至“有席”。

  ○正义曰:知曾子所言非者,案《士丧礼》“小敛之奠,设於尸东”,今曾子言西方,故为非也。云“大敛奠於堂,乃有席”者,案《士丧礼》“大敛之奠设於室”,今云堂者,后人转写之误,当云奠於室,故郑答赵商:“堂当为室也。”

  县子曰:“绤衰、繐裳,非古也。”非时尚轻凉慢礼。

  ○绤衰,去逆反,粗葛也,下七回反。繐音岁,布细而疏曰繐。凉音良。

  [疏]“县子”至“古也”。

  ○正义曰:此以下论县子非当时人尚轻凉慢礼之事。绤,葛也。繐,布疏者,汉时南阳邓县能作之。当记时失礼,多尚轻细,故有丧者不服粗衰,但疏葛为衰,繐布为裳,故云“非古”也,“古”谓周初制礼时也。

  子蒲卒,哭者呼灭。灭,盖子蒲名。子皋曰:“若是野哉!”非之也。唯复呼名。子皋,孔子弟子高柴。

  ○皋音高。哭者改之。

  [疏]“子蒲”至“改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哭者呼名非礼之事。灭,子蒲名。子蒲卒,哭者呼其名,故子皋曰:“若是野哉!”野,不达礼也。唯复呼名,冀其闻名而反,哭则敬鬼神,不复呼其名,而此家哭独呼灭,子皋深讥之,故云“野哉”也。非之乃改也。

  杜桥之母之丧,宫中无相,以为沽也。沽犹略也。

  ○相,息亮反。沽音古。

  [疏]“杜桥”至“沽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须立相导之事。沽,粗略也。礼,孝子丧亲,悲迷不复自知,礼节事仪,皆须人相导。而杜桥家母死,宫中不立相侍,故时人谓其於礼为粗略。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不以吉服吊丧。

  ○易音亦,徐以豉反。

  [疏]“夫子”至“以吊”。

  ○正义曰:此一节论始死易服,小敛后不得吉服吊之事。但养疾者朝服,羔裘、玄冠,即朝服也。始死则易去朝服,著深衣,故云“易之而已”。记时有不易者,又有小敛后羔裘吊者,记人引《论语 乡党》孔子身自行事之礼,以讥当时之事,故曰“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时多失礼,唯孔子独能行之,故言之也。

  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无恶乎齐?”恶乎齐,问丰省之比。

  ○称,尺证反。有亡,皇如字,无也,一音无,下同。恶音乌,注同。齐,才细反,又如字,注同。省,所领反。比,必利反。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形,体。

  ○毋音无。还葬,还之言便也。言已敛即葬,不待三月。

  ○还音旋。敛,力验反。县棺而封。不设

译○注:从“此孝”到“所讬”。

○正义说:说购买棺木内外光滑容易,这是孝子所做的事,不是父母预先嘱托的,是讥讽后木。

曾子说:“尸体还未装饰,所以用帷帐遮蔽厅堂,小敛后就撤去帷帐。”仲梁子说:“夫妇正处混乱,所以用帷帐遮蔽厅堂,小敛后就撤去帷帐。”小敛是摇动尸体,帷帐遮蔽厅堂,是怕被人亵渎。说“正处混乱”,是不对的。仲梁子,是鲁国人。

○帷,音意悲。

○小敛的祭奠,子游说:“在东方。”曾子说:“在西方,小敛就设席了。”曾子认为俗说不对。又大敛的祭奠在厅堂,才设席。小敛的祭奠在西方,是鲁礼末世的失误。末世失礼的表现。

[疏]“曾子”到“失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小敛失礼的事,各自依据文义解释。

○注“言方”到“人也”。

○正义说:知道“正处混乱,不对”的原因,是因为小敛之后,难道没有夫妇正处混乱的事,为什么撤去帷帐才说“正处混乱”?明显是因为摇动尸体棺木,所以用帷帐遮蔽厅堂。查《春秋》定公五年,鲁国有仲梁怀,是仲梁,鲁人的姓,所以知道“仲梁子,是鲁国人”。

○“曾子”到“西方”。

○依礼,小敛的祭奠设在东方,祭奠又没有席,鲁国衰微末期,祭奠在西方,而且又有席,曾子见当时如此,以为将作为礼,所以说小敛在西方。“斯”,这。在小敛的时候,在这席上设祭奠。曾子的话失礼,所以记录者纠正说,小敛祭奠所以在西方,是鲁人行礼,末世失其法度。

○注“曾子”到“有席”。

○正义说:知道曾子所说不对的原因,查《士丧礼》“小敛的祭奠,设在尸体东边”,现在曾子说西方,所以不对。说“大敛祭奠在厅堂,才设席”的原因,查《士丧礼》“大敛的祭奠设在室内”,现在说厅堂,是后人转写之误,应当说祭奠在室内,所以郑玄回答赵商:“堂应当是室。”

县子说:“绤衰、繐裳,不是古礼。”不是时尚轻凉慢礼。

○绤衰,音去逆,粗葛,下音七回。繐音岁,布细而疏叫繐。凉音良。

[疏]“县子”到“古也”。

○正义说:这以下论述县子非当时人尚轻凉慢礼的事。绤,葛。繐,布疏,汉时南阳邓县能作。当记录时失礼,多尚轻细,所以有丧者不服粗衰,只疏葛为衰,繐布为裳,所以说“非古”,“古”指周初制礼时。

子蒲死,哭者呼灭。灭,大概是子蒲的名。子皋说:“这样太粗野了!”非议他。只有招魂呼名。子皋,孔子弟子高柴。

○皋音高。哭者改正。

[疏]“子蒲”到“改之”。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哭者呼名非礼的事。灭,子蒲名。子蒲死,哭者呼其名,所以子皋说:“这样太粗野了!”野,不达礼。只有招魂呼名,希望他闻名而返,哭则敬鬼神,不再呼其名,而这家哭独呼灭,子皋深讥他,所以说“野哉”。非议他乃改正。

杜桥母亲的丧事,宫中无相,以为沽。沽犹略。

○相,音息亮。沽音古。

[疏]“杜桥”到“沽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丧须立相导的事。沽,粗略。礼,孝子丧亲,悲迷不复自知,礼节事仪,皆须人相导。而杜桥家母死,宫中不立相侍,所以时人谓其于礼为粗略。

孔子说:“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羔裘、玄冠,孔子不以吊。不以吉服吊丧。

○易音亦,徐以豉反。

[疏]“夫子”到“以吊”。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始死易服,小敛后不得吉服吊的事。但养疾者朝服,羔裘、玄冠,即朝服。始死则易去朝服,著深衣,所以说“易之而已”。记录时有不易者,又有小敛后羔裘吊者,记录人引《论语 乡党》孔子身自行事之礼,以讥当时的事,所以说“羔裘玄冠,孔子不以吊”。时多失礼,唯孔子独能行之,所以说之。

子游问丧具。孔子说:“称家之有亡。”子游说:“有无恶乎齐?”恶乎齐,问丰省之比。

○称,音尺证。有亡,皇如字,无,一音无,下同。恶音乌,注同。齐,音才细,又如字,注同。省,音所领。比,音必利。孔子说:“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形,体。

○毋音无。还葬,还之言便。说已敛即葬,不待三月。

○还音旋。敛,音力验。县棺而封。不设

碑繂,不备礼。封当为窆,窆,下棺也。《春秋传》作“塴”。

  ○县音玄。封依注作窆,彼验反,徐又甫邓反。碑,彼皮反。繂音律。塴,比邓反。人岂有非之者哉?”不责於人所不能。

译碑上系着绳索,礼数不完备。“封”应当是“窆”,“窆”就是下葬棺木的意思。《春秋传》中写作“塴”。

○“县”读作“玄”。“封”依据注解改为“窆”,音“彼验反”,徐邈又读作“甫邓反”。“碑”读作“彼皮反”。“繂”读作“律”。“塴”读作“比邓反”。人难道有非议它的吗?不责备人们做不到的事。

[疏]“子游”至“者哉”。

  ○正义曰:此一节论问送终所须当办具也。“夫子曰:称家之有亡”,“称”犹随也。“亡”,无也。言各随其家计丰薄有无也。“子游曰:有无恶乎齐”,“恶乎”犹於何也。子游言若必随家之有无,贫富於何可齐,故子游疑而问之。

  ○“夫子曰:有,毋过礼”,此答是称富家也。“毋”犹不也,礼有节限,设若家富,有正礼可依,而不得过礼。

  ○“苟亡矣,敛首足形”,此答贫家也。“亡”,无也,家无财也,但使衣衾敛於首足,形体不令露见而已。“还葬”,“还”,便也。礼虽众多,葬日有数。若贫者敛竟便葬,不须停殡待其月数足也。“还之言便也”,言已敛即葬,不待三月也。

  ○“县棺而封”,“封”即窆,窆,下棺内壙中也。贵者则用碑繂,若贫而即葬者,但手县棺而下之,同於庶人,不待碑繂,不设碑繂,不设碑繂不备礼。

  ○注“封当”至“作塴”。

  ○正义曰:“《春秋传》作塴”者,案《左传》昭十二年,“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毁之,则朝而塴。弗毁,则日中而塴。”杜注云:“司墓之室,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塴,下棺也。”

  司士贲告於子游曰:“请袭於床。”时失之也,礼:唯始死废床。

  ○贲音奔,人名。子游曰:“诺。”县子闻之,曰:“汰哉,叔氏!专以礼许人。”当言礼然,言诺,非也。叔氏,子游字。

  ○汰,本又作“大”,音泰,自矜大。

  [疏]“司士”至“许人”。

  ○正义曰:此一节论不可以礼许人之事。案《丧大记》始死废床,至迁尸及袭,皆在於床。当时失礼,袭在於地,故司士贲告子游。“子游曰诺”者,子游知袭在床为是,故以许诺之。“县子闻之,曰:汰哉,叔氏!专以礼许人”,汰,自矜大也。叔氏,子游别字也。言凡有来谘礼事,当据礼以答之。今子游不据前礼以答之,专辄许诺,如似礼出於己,是自矜大,故县子闻而讥之曰“汰哉”。当言礼也,言诺,非礼也。

  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瓮。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实之。”言名之为明器,而与祭器皆实之,是乱鬼器与人器。

  ○醯,呼兮反。醢音海。瓮,乌弄反。

  [疏]“宋襄”至“实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宋襄公失礼之事。案《春秋》宋襄公卒在僖二十三年。案文十六年传云,宋昭公将田孟诸,未至,襄夫人,周襄王之姊,使甸师攻而杀之。则宋襄公夫人卒在襄公后,其年极多。此得云“宋襄公葬其夫人”者,盖襄公初取夫人死在襄公之时,故得葬之,其后取夫人,是襄王之姊,死在襄公之后,义不相妨。

  ○“曾子曰:既曰明器,而又实之”者,曾子不讥器之多,但讥其实为非也。言既曰神明之器,当虚也,故讥云“而又实之”也。“言名之为明器,而与祭器皆实之,是乱鬼器与人器也”,案《既夕礼》“陈明器”后云:“无祭器。”郑云:“士礼略也,大夫以上兼用鬼器与人器。”若此,大夫诸侯并得人鬼兼用,则空鬼而实人,故郑云“与祭器皆实之,是乱鬼器与人器”也。士既无人器,则亦实明器,故《既夕礼》云:“罋三,醯、醢、屑。”又云:“甒二,醴、酒也。”若夏后氏专用明器,则分半以实之。殷人全用祭器,则亦分半以虚之。周人兼用明器、人器,人器实之,明器虚之。

  孟献子之丧,献子,鲁大夫仲孙蔑。司徒旅归四布。旅,下士也。司徒使下士归四方之赙布。夫子曰:“可也。”时人皆贪,善其能廉。

  ○读赗,曾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曾子言非礼,祖而读赗,致命将行,主人之吏又读赗,所以存录之。

  [疏]“孟献”至“可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不贪利之事。孟献子之丧,送终既具,赙布有馀,其家臣司徒敬子禀承主人之意,使旅下士归还四方赙主人之泉布也。谓“四方赙”者,泉布本助

译[疏]“子游”到“者哉”。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询问送终所需应当备办的事项。“夫子说:‘称家之有亡’”,“称”是随的意思。“亡”,是无的意思。是说各自随其家计丰薄有无而定。“子游说:‘有无恶乎齐’”,“恶乎”是於何的意思。子游说如果一定要随家之有无,贫富於何处可以齐一,所以子游疑惑而问。

○“夫子说:‘有,毋过礼’”,这是回答富家的情形。“毋”是不的意思,礼有节限,假如家富,有正礼可依,而不得超过礼制。

○“苟亡矣,敛首足形”,这是回答贫家的情形。“亡”,是无的意思,家无钱财,只使衣衾敛於首足,形体不令露见而已。“还葬”,“还”,是便的意思。礼虽众多,葬日有定数。如果贫者敛毕便葬,不须停殡等待月数足。“还之言便也”,是说已敛即葬,不待三个月。

○“县棺而封”,“封”即窆,窆,是下棺入墓穴中。贵者则用碑繂,如果贫而即葬者,只用手县棺而下之,同於庶人,不待碑繂,不设碑繂,不设碑繂是不备礼。

○注“封当”到“作塴”。

○正义说:“《春秋传》作塴”者,查《左传》昭公十二年,“郑简公卒,将要为葬事清除道路。司墓之室,有当道的,毁掉它,就早晨而塴。不毁掉,就日中而塴。”杜注说:“司墓之室,是郑国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塴,是下棺。”

司士贲告诉子游说:“请在床上袭衣。”当时失礼了,礼制:只有始死时废床。

○贲音奔,人名。子游说:“诺。”县子听说后,说:“太自大了,叔氏!专擅以礼许诺于人。”应当说礼如此,说诺,是不对的。叔氏,是子游的字。

○汰,本又作“大”,音泰,自矜大。

[疏]“司士”到“许人”。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不可以礼许人之事。查《丧大记》始死废床,到迁尸及袭,都在床上。当时失礼,袭衣在地上,所以司士贲告诉子游。“子游说诺”者,子游知道袭衣在床上是对的,所以许诺。“县子听说后,说:‘太自大了,叔氏!专擅以礼许诺于人’”,汰,是自矜大的意思。叔氏,是子游的别字。是说凡有来咨询礼事的,应当据礼以回答。现在子游不据前礼以回答,专辄许诺,好像礼出于自己,是自矜大,所以县子听说后讥讽他说“太自大了”。应当说礼如此,说诺,是不合礼的。

宋襄公葬他的夫人,醯醢百瓮。曾子说:“既然叫明器了,却又装满实物。”是说名为明器,而与祭器都装满实物,是混淆鬼器与人器。

○醯,呼兮反。醢音海。瓮,乌弄反。

[疏]“宋襄”到“实之”。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宋襄公失礼之事。查《春秋》宋襄公卒在僖公二十三年。查文公十六年传云,宋昭公将田孟诸,未至,襄夫人,周襄王之姊,派甸师攻而杀之。那么宋襄公夫人卒在襄公后,其年极多。这里能说“宋襄公葬其夫人”者,大概是襄公初娶夫人死在襄公之时,所以得葬之,其后娶夫人,是襄王之姊,死在襄公之后,义不相妨。

○“曾子说:‘既然叫明器,却又装满实物’”者,曾子不讥器之多,只讥其实为非。是说既然叫神明之器,应当虚的,所以讥讽说“却又装满实物”。“是说名为明器,而与祭器都装满实物,是混淆鬼器与人器”,查《既夕礼》“陈明器”后云:“无祭器。”郑说:“士礼略也,大夫以上兼用鬼器与人器。”如果这样,大夫诸侯并得人鬼兼用,则空鬼而实人,所以郑说“与祭器都装满实物,是混淆鬼器与人器”。士既无人器,则也实明器,所以《既夕礼》云:“罋三,醯、醢、屑。”又云:“甒二,醴、酒也。”如果夏后氏专用明器,则分半以实之。殷人全用祭器,则也分半以虚之。周人兼用明器、人器,人器实之,明器虚之。

孟献子之丧,献子,是鲁大夫仲孙蔑。司徒旅归四布。旅,是下士。司徒使下士归四方之赙布。夫子说:“可也。”时人皆贪,善其能廉。

○读赗,曾子说:“非古也,是再告也。”曾子言非礼,祖而读赗,致命将行,主人之吏又读赗,所以存录之。

[疏]“孟献”到“可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丧不贪利之事。孟献子之丧,送终既具,赙布有馀,其家臣司徒敬子禀承主人之意,使旅下士归还四方赙主人之泉布也。谓“四方赙”者,泉布本助

丧用,今既有馀,故归还之也。时人皆贪,献子之家独能如此,故夫子曰:“可也。”善其能廉。皇氏以为献子有馀布,归之於君,君令国之司徒归赙於四方。案《春秋》鲁上卿季氏也,仲孙蔑之卒,季氏无谥曰敬子者,皇氏之言非也。熊氏以为献子家臣为司徒,故《左传》“叔孙氏之司马鬷戾”,是家臣亦有司徒司马也。

译丧葬的费用,现在既然已经有多余,所以归还它。当时的人都贪婪,只有献子的家能做到这样,所以孔子说:“可以。”是赞许他能廉洁。皇氏认为献子有多余的布帛,归还给国君,国君命令国家的司徒将赙赠之物分发给四方。查考《春秋》,鲁国的上卿是季氏,仲孙蔑去世时,季氏中没有谥号为“敬子”的人,所以皇氏的说法是错误的。熊氏认为献子的家臣担任司徒,所以《左传》中记载“叔孙氏的家臣司马鬷戾”,这说明家臣中也有司徒、司马这样的官职。

成子高寝疾,成子高,齐大夫国成伯高父也。庆遗入,请曰:“子之病革矣。如至乎大病,则如之何?”观其意。革,急也。遗,庆封之族。

  ○遗,于季反,又如字。革,纪力反。子高曰:“吾闻之也,生有益於人,死不害於人。吾纵生无益於人,吾可以死害於人乎哉!我死,则择不食之地而葬我焉。”不食,谓不垦耕。

  ○垦,苦很反。

  [疏]“成子”至“我焉”。

  ○正义曰:此一节论临死不忘俭之事。

  ○注“成子”至“父也”。

  ○正义曰:知者,以其有“庆遗入请”,齐有庆氏,故知是齐大夫。齐有国子高,故知姓国,又见《齐世本》:“懿伯生贞孟,贞孟生成伯高父。”国氏以此知也。

  子夏问诸夫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居处、言语、饮食衎尔”。衎尔,自得貌。为小君恻隐不能至。

  ○衎,苦旦反,注同。为,于伪反,下“为之”、“殷为其久”、“为君服”同

  ○宾客至,无所馆,夫子曰:“生於我乎馆,死於我乎殡。”仁者不厄人。

  [疏]“子夏”至“衎尔”。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服小君仪容之事。上子夏问居君之母与妻之丧,此“居处言语”是夫子答辞,不云“子曰”者,记人略也。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於衣,椁周於棺,土周於椁。言皆所以为深邃,难人发见之也。国子高,成子高也。成,谥也。

  ○邃,先遂反。难,乃旦反。见如字,又贤遍反。反壤树之哉!”反,覆也。怪不如大古也,而反封树之。意在於俭,非周礼。

  ○壤,而丈反。复,扶又反,旧音服,非。大音泰。

  [疏]“国子”至“之哉”。

  ○正义曰:此一节论重古非今之事。子高之意,人死可恶,故备以衣衾棺椁,欲其深邃,不使人知,今乃反更封壤为坟,而种树以标之哉!言不可封壤种树也。国子意在於俭,非周礼之法。

  ○注“怪不”至“周礼”。

  ○正义曰:唐虞以上谓之“大古”,《易 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不封不树。”今既封树,故云“怪不如大古也”。

  孔子之丧,有自燕来观者,舍於子夏氏。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与,及也。

  ○燕,乌田反。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见封之若堂者矣,封,筑土为垄。堂形四方而高。

  ○垄,力勇反。见若坊者矣,坊形旁杀,平上而长。

  ○坊音防。杀,色戒反,下同。见若覆夏屋者矣,覆谓茨瓦也。夏屋,今之门庑也,其形旁广而卑。

  ○茨,徐在私反,茅覆屋。庑音武。卑如字,又音婢。见若斧者矣。斧形旁杀,刃上而长。从若斧者焉,孔子以为刃上难登,狭又易为功。

  ○狭,户甲反。易,以豉反。马鬛封之谓也。’俗间名。

  ○鬛,力辄反。今一日而三斩板,而已封。板,盖广二尺,长六尺。斩板,谓断其缩也。三断止之,旁杀,盖高四尺,其广袤未闻也。《诗》云:“缩板以载。”

  ○断音短,下同。上,时掌反,下“以上”同。广袤,古旷反,下音茂,徐又亡侯反。尚行夫子之志乎哉!”尚,庶几也。

  [疏]“孔子”至“乎哉”。

  ○正义曰:此一节论葬夫子封坟之法。

  ○燕国人闻葬圣人,恐有异礼,故从燕来鲁观之。“舍於子夏氏”,舍,住也,燕人来住子夏家也。“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与,及也。子夏谓燕人云:若圣人葬人,及人葬圣人,皆用一礼,而子远来,何所观乎?王肃云:“‘圣人葬人与’,属上句以言。若圣人葬人与,则人庶有异闻,得来观者;若人之葬圣人,与凡人何异,而子何观之?然公西赤为志,遍用茸荃礼,子夏谓葬圣人与凡人不异者,今谓圣凡相葬,礼仪不殊,而孔子葬异此,是贤葬圣师,别自表义,不施世为法,而子夏恐燕人学敩此礼,故悬而拒

译成子高卧病在床,成子高是齐国大夫国成伯高父。庆遗进来,请求道:“您的病情危急了。如果到了大病将终的时候,该怎么办呢?”这是观察他的心意。革,是危急的意思。遗,是庆封的族人。

○遗,音于季,又读如字。革,音纪力。子高说:“我听说过,活着时对人有益,死后不害于人。我纵然活着时对人没有益处,难道可以在死后害于人吗!我死后,就选择不能耕种的土地把我埋葬在那里。”不食,指不能垦耕。

○垦,音苦很。

[疏]“成子”到“我焉”。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临死不忘节俭的事情。

○注“成子”到“父也”。

○正义说: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有“庆遗入请”,齐国有庆氏,所以知道他是齐国大夫。齐国有国子高,所以知道姓国,又见《齐世本》记载:“懿伯生贞孟,贞孟生成伯高父。”国氏由此得知。

子夏向孔子问道:“居守国君的母亲和妻子的丧礼。”“居处、言语、饮食都要安适自得”。衎尔,是自得的样子。因为对小君(国君之母)的恻隐之心不能达到极致。

○衎,音苦旦,注同。为,音于伪,下“为之”、“殷为其久”、“为君服”同。

○宾客到来,没有地方安置,孔子说:“生前在我这里住宿,死后在我这里停殡。”仁爱的人不给人带来困厄。

[疏]“子夏”到“衎尔”。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臣子服小君丧礼时的仪容之事。上面子夏问居守国君的母亲和妻子的丧礼,这“居处言语”是孔子的回答,不说“子曰”,是记录者省略了。

国子高说:“埋葬,就是藏匿。藏匿,就是希望人们看不见。因此衣服足以装饰身体,棺材足以包裹衣服,外棺足以包裹棺材,泥土足以包裹外棺。这都是为了深邃,让人难以发掘看见。国子高,就是成子高。成,是谥号。

○邃,音先遂。难,音乃旦。见读如字,又音贤遍。反而堆土植树吗!”反,是覆盖的意思。奇怪不像上古那样,反而堆土植树。意在节俭,不符合周礼。

○壤,音而丈。复,音扶又,旧音服,非。大音泰。

[疏]“国子”到“之哉”。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重视古法非议今事。子高的意思,人死后令人厌恶,所以完备地用衣衾棺椁,希望其深邃,不让人知道,现在反而堆土为坟,而种树来标记它吗!说不可以堆土种树。国子的意在节俭,不符合周礼的法度。

○注“怪不”到“周礼”。

○正义说:唐虞以上称为“大古”,《易经·系辞》说:“古代的埋葬,用柴草厚厚地覆盖,不堆土不植树。”现在既堆土又植树,所以说“奇怪不像大古那样”。

孔子的丧事,有从燕国来观看的人,住在子夏家。子夏说:“圣人埋葬别人,和别人埋葬圣人,你有什么可看的呢?”与,是及的意思。

○燕,音乌田。从前孔子说过:‘我看见堆土像堂屋一样的,封,是筑土为垄。堂屋形状四方而高。

○垄,音力勇。看见像坊一样的,坊的形状旁边削平,上面平坦而长。

○坊音防。杀,音色戒,下同。看见像覆盖夏屋一样的,覆是说用茅草覆盖屋顶。夏屋,是现在的门廊,其形状旁边宽广而低矮。

○茨,音徐在私,茅草覆盖屋顶。庑音武。卑读如字,又音婢。看见像斧刃一样的。斧刃形状旁边削平,刃部向上而长。选择像斧刃一样的,孔子认为刃部向上难以攀登,狭窄又容易做工。

○狭,音户甲。易,音以豉。马鬛封就是这种形状。’这是俗间的名称。

○鬛,音力辄。现在一天之内三次砍断木板,就已经堆土成坟了。板,宽二尺,长六尺。斩板,是说切断它的纵向。三次切断阻止它,旁边削平,盖高四尺,其宽长没有听说。《诗经》说:“用缩板来装载。”

○断音短,下同。上,音时掌,下“以上”同。广袤,音古旷,下音茂,徐又音亡侯。还是实行孔子的志向吧!”尚,是庶几的意思。

[疏]“孔子”到“乎哉”。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埋葬孔子的堆坟之法。

○燕国人听说埋葬圣人,恐怕有特殊的礼仪,所以从燕国来到鲁国观看。“舍於子夏氏”,舍,是住的意思,燕国人来住在子夏家。“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与,是及的意思。子夏对燕国人说:如果圣人埋葬别人,以及别人埋葬圣人,都用一样的礼仪,而你远道而来,看什么呢?王肃说:“‘圣人葬人与’,属于上句来说。如果圣人埋葬别人与,那么人们或许有异闻,值得来观看;如果别人埋葬圣人,与凡人有什么不同,而你有什么可看的呢?然而公西赤做志,遍用茸荃礼,子夏说埋葬圣人与凡人没有不同,现在说圣凡相葬,礼仪没有区别,而孔子埋葬不同于此,是贤人埋葬圣师,另外表示意义,不施用于世俗作为法度,而子夏恐怕燕人学习这种礼仪,所以悬挂起来拒绝

之,云其礼本应如一也。而下又述昔闻夫子见四封之异者,此处可共,是许燕人学之,故备陈其教,以赴远观之意。”

译说这,认为其礼仪本来应当是一致的。而下文又叙述过去听说夫子见到四方疆域风俗不同的情况,这里可以共同遵循,是允许燕地之人学习它,所以详尽陈述其教化内容,以满足远方之人前来观礼的意愿。”

○“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见封之若堂者矣”,既已语燕人无观,又此历述孔子之言者,欲以此语与燕人为法。封谓坟之也,若如堂基,四方而高。

  ○“见若坊者矣”,坊,堤也。堤坊水,上平而两旁杀,其南北长也。言又见有筑坟形如坊者也。“见若覆夏屋者矣”,殷人以来,始屋四阿。夏家之屋,唯两下而已,无四阿,如汉之门庑。又言见其封坟如覆夏屋,唯两下而杀,卑而宽广。又见封如斧之形,其刃向上,长而高也。既言四坟之异,夫子之意,从若斧者焉。以为刃上难登,狭又易为功力。子夏既道从若斧形,恐燕人不识,故举俗称马鬛封之谓也,以语燕人。马鬷鬛之上,其肉薄,封形似之。

  ○“今一日而三斩板”,子夏前述明夫子语,又引今会古竟,更述其今葬孔子。既是从斧之坟,“今一日”者,谓今作孔子坟,正用一日之功,俭约不假多时。於一日之中而三斩板者,谓作坟法也。筑坟之法,所安板侧於两边,而用绳约板。令立后,复内土於板之上,中央筑之,令土与板平,则斩所约板。绳断,而更置於见筑土上,又载土其中,三遍如此,其坟乃成,故云“今一日而三斩板”也。“而己封”者,为三遍设板,筑土而止已其封也,故郑注:“板,盖广二尺,长六尺。”板广二尺,叠侧三板,应高六尺,而云“四尺”者,但形旁表渐敛,上狭下舒,如斧刃之形,使三板取高四尺,以合周制也。

  ○“尚行夫子之志乎哉”者,尚,庶几也。言今一日三斩板,是庶几慕行於孔子平生所志也,以示燕人。

  ○注“板盖”至“以载”。

  ○正义曰:知“板,盖广二尺”,案《祭义》曰“筑宫仞有三尺”,是墙高一丈。《公羊传》云“五板为堵”,则板广二尺,故五板高一丈也。知板长六尺者,以《春秋左氏》说雉长三丈,高一丈,《公羊传》云“五板为堵,五堵为雉”,按五堵而为雉,则堵长六尺,故《诗笺》云“雉长三丈”,则板六尺。知“盖高四尺”者,以上合葬於防,崇四尺,今葬夫子不可过之,又板广二尺,三板斜杀,唯高四尺耳。其东西之广,南北之袤,则未闻也。引《诗》“缩板以载”,是《大雅 绵》之篇也。引之者,证缩为约板之绳。孙毓难云“孔子墓,鲁城北门外西,坟四方,前高后下,形似卧斧,高八九尺。今无马鬛封之形,不止于三板,记似误”者,孙毓云据当时所见,其坟或后人增益,不与元葬坟同,无足怪也。

  妇人不葛带。妇人质,不变重者,至期除之,卒哭变绖而已。

  [疏]“妇人不葛带”。

  ○正义曰:此论齐斩妇人带要绖也。葬后卒哭,变麻易葛,而妇人重要而质,不变所重,故不葛带。至期除之,卒哭直变绖而已。大功以下轻,至卒哭并变为葛,与男子同。绖,首绖也,妇人轻首重要故也。

  有荐新,如朔奠。重新物,为之殷奠。

  [疏]“有荐新,如朔奠”。

  ○正义曰:“荐新“谓未葬中间得新味而荐亡者。“如朔奠”者,谓未葬前月朔大奠於殡宫者。大奠则牲馔丰也,朔礼视大敛,士则特豚三鼎。今若有新物,及五穀始熟,荐於亡者,则其礼牲物如朔之奠也。大夫以上则朔望大奠,若士但朔而不望。

  既葬,各以其服除。卒哭,当变衰麻者变之。或有除者,不视主人。

  [疏]“既葬”至“服除”。

  ○正义曰:“既葬谓三月葬竟后至卒哭,重亲各随所受而变服。若三月之亲,至三月数满应除者,葬竟各自除,不待主人卒哭之变,故云“各以其服除”也。

  池视重霤。如堂之有承霤也。承霤以木为之,用行水,亦宫之饰也。柳,宫象也。以竹为池,衣以青布,县铜鱼焉。今宫中有承霤,云以铜为之。

  ○重,直容反。衣,于既反。

  [疏]池视重霤。

  ○正义曰:“池“者,柳车之池也。“重霤”者,屋承霤也。以木为之,承於屋霤,入此木中,又从木中而霤於地,故谓此木为“重霤”也。天子则

译○“从前夫子说过:‘我见过像堂基那样的坟墓’”,既然已经告诉燕国人不要观看,又这样历述孔子的话,是想用这些话作为燕人的法式。封,指堆土成坟,像堂基一样,四方而高。

○“见过像堤坊那样的”,坊,就是堤。堤坊用来挡水,上面平坦而两旁逐渐削杀,其南北方向较长。这是说又见过筑坟形状像堤坊的。“见过像覆盖夏代房屋那样的”,从殷人开始,房屋才有四面斜坡。夏代的房屋,只有两面斜坡,没有四面斜坡,像汉代的门庑。又说看见那坟堆像覆盖夏代房屋,只有两面斜坡而逐渐削杀,低矮而宽广。又看见坟堆像斧头的形状,刃口向上,长而高。既然说了四种坟形的不同,夫子的意思,是遵从像斧头那样的。认为刃口向上难以攀登,狭长又容易施工。子夏既然说了遵从像斧头的形状,恐怕燕人不认识,所以举出俗称的马鬛封来指代它,以此告诉燕人。马鬃的鬛上面,肉很薄,坟的形状像它。

○“现在一天之内三次斩断绑板的绳子”,子夏前面叙述明白夫子的话,又引用当今会合古礼的终结,再叙述当今安葬孔子的事。既然是遵从斧形的坟,“现在一天”是说现在修筑孔子的坟,正好用一天的功夫,俭约而不假借多时。在一天之中三次斩断绑板的绳子,是说筑坟的方法。筑坟的方法,所安置的板侧立在两边,用绳子约束板。让板立定后,再把土填入板之上,在中央夯实,让土与板平齐,就斩断所约束的绳子。绳子断了,再把它放在正在夯筑的土上,又在其中装载土,三次这样,坟就建成了,所以说“现在一天而三次斩断绑板的绳子”。“而已封”是说三次设置板,夯筑土后就停止封土了,所以郑玄注:“板,大概宽二尺,长六尺。”板宽二尺,叠侧三块板,应当高六尺,却说“四尺”,只是形状旁边逐渐收敛,上狭下宽,像斧刃的形状,使三块板取高四尺,以符合周代的制度。

○“尚行夫子之志乎哉”是说,尚,是庶几的意思。是说现在一天三次斩断绑板的绳子,是庶几仰慕实行孔子平生所志,以此示于燕人。

○注“板盖”至“以载”。

○正义说:知道“板,大概宽二尺”,依据《祭义》说“筑宫仞有三尺”,这是墙高一丈。《公羊传》说“五块板为一堵”,那么板宽二尺,所以五块板高一丈。知道板长六尺,是因为《春秋左氏传》说雉长三丈,高一丈,《公羊传》说“五块板为一堵,五堵为一雉”,按照五堵为一雉,那么一堵长六尺,所以《诗笺》说“雉长三丈”,那么板长六尺。知道“大概高四尺”,是因为上面合葬于防,高四尺,现在安葬夫子不能超过它,又板宽二尺,三块板斜杀,只有高四尺罢了。那东西的宽度,南北的长度,就没有听说。引用《诗》“缩板以载”,是《大雅·绵》的篇章。引用它,是证明缩为约束板的绳子。孙毓反驳说“孔子墓,在鲁城北门外西,坟四方,前高后下,形似卧斧,高八九尺。现在没有马鬛封的形状,不止于三块板,记载似乎有误”的,孙毓是根据当时所见,那坟或许是后人增益,不与原来安葬的坟相同,没有什么可怪的。

妇人不戴葛带。妇人质朴,不改变所重的丧服,到期除服,卒哭时只改变绖带罢了。

[疏]“妇人不葛带”。

○正义说:这是论述齐衰斩衰妇人腰带和首绖的事。安葬后卒哭,变麻为葛,而妇人重视腰部而质朴,不改变所重的丧服,所以不戴葛带。到期除服,卒哭时只改变绖带罢了。大功以下轻,到卒哭时全部变为葛,与男子相同。绖,是首绖,妇人轻首重腰的缘故。

有进献新物,如同朔日祭奠。重新物,为此举行殷奠。

[疏]“有荐新,如朔奠”。

○正义说:“荐新”是说未安葬中间得到新味而进献给亡者。“如朔奠”是说未安葬前月朔在殡宫举行的大奠。大奠则牲馔丰盛,朔礼视大敛,士则用特豚三鼎。现在如果有新物,及五谷刚熟,进献给亡者,那么其礼牲物如同朔日的祭奠。大夫以上则朔望大奠,如果士只朔而不望。

安葬后,各自按照其丧服除服。卒哭,应当改变衰麻的就改变它。或者有除服的,不视主人。

[疏]“既葬”至“服除”。

○正义说:“既葬”是说三月安葬完毕后到卒哭,重亲各自随所受而变服。如果三月的亲,到三月数满应除服的,安葬完毕后各自除服,不等待主人卒哭之变,所以说“各以其服除”也。

池视重霤。像堂有承霤一样。承霤用木头做成,用来行水,也是宫殿的装饰。柳,是宫象。用竹子做池,用青布包裹,悬挂铜鱼。现在宫中有承霤,说用铜做成。

○重,直容反。衣,于既反。

[疏]池视重霤。

○正义说:“池”是柳车的池。“重霤”是屋承霤。用木头做成,承接屋霤,水进入此木中,又从木中流到地上,所以称此木为“重霤”。天子则

四注,四面为重霤。诸侯四注,重霤则差降,去后,馀三。大夫唯馀前后二,士则唯一在前。而生时既屋有重霤以行水,死时柳车亦象宫室,而在车覆鳖甲之下,墙帷之上,织竹为之,形如笼,衣以青布,以承鳖甲,名之为池。以象重霤方面之数,各视生时重霤。

译四注,是指四面都有重叠的屋檐。诸侯的宫室四面都有重叠屋檐,但等级稍低,去掉后面的屋檐,剩下三面。大夫的宫室只剩下前后两面屋檐,士的宫室则只有前面一面屋檐。生前居住的房屋有重叠屋檐来导流雨水,死后灵车也模仿宫室的形制,在车上的鳖甲之下、帷帐之上,用竹子编织而成,形状像笼子,外面覆盖青布,用来承接鳖甲,称之为“池”。这是为了象征生前重叠屋檐的方位和数量,各自参照生前重叠屋檐的情况。

君即位而为椑,椑谓杝棺亲尸者。椑,坚著之言也。言天子椑内又有水兕革棺。

  ○椑,蒲历反,徐戾益反,榇尸棺。杝音移。著,直略反。兕,徐里反。岁壹漆之,若未成然。

  ○漆音七。藏焉。虚之不令。

  ○令,力政反,本又作合。

  [疏]“君即”至“藏焉”。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君尊,即位得为棺之事。“君”,诸侯也。言诸侯,则王可知也。椑,杝棺也。漆之坚强,甓甓然也。人君无论少长,而体尊备物,故亦即位而造为此棺也。椑谓杝棺亲尸者也。古者天子椑内有水兕,而诸侯无,但用杝在内以亲尸也。

  ○“岁一漆之”者,虽为尊得造,交未供用,故不欲即成,但每年一漆,示如未成也。唯云漆杝,则知不漆杝棺外属等。“藏焉”者,棺中不欲空虚,如急有待也。虚之不令也,令,善也。言若虚空,便为不善,故藏物於其中。一本为“虚之不合”者,谓不以盖合覆其上,既不合覆,不欲令人见,故藏焉。

  复、楔齿、缀足、饭、设饰、帷堂并作。设饰谓迁尸又加新衣。

  ○楔,悉节反。缀,丁劣反,又音丁卫反。饭,烦晚反,唅也。父兄命赴者。谓大夫以上也,士主人亲命之。

  [疏]“复楔”至“赴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始死之事。“复”,招魂也。“楔”,柱也。招魂之后,用角柶柱亡人之齿令开,使含时不闭也。

  ○“缀足”者,复用燕几缀亡人之足令直,使著屦时不辟戾也。

  ○饭者,饭食也。“设饰”者,谓袭敛迁尸之时,及又加著新衣也。

  ○“帷堂”者,谓小敛时。

  ○“并作”者,作,起为也。自“复”以下,诸事并起以帷堂,故云“并作”。

  ○“父兄命赴者”,亦复后之事。赴谓死者生时於他人有恩识者,今死,则其家宜使人往相赴告也。《士丧礼》则孝子自命赴者,若大夫以上,则父兄命之也。何以然?尊许其病深,故使人代命之也。虽代命之,犹称孝子名也。

  君复於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尊者求之备也,亦他日所尝有事。

  [疏]“君复”至“四郊”。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君礼备,复处又多。自小寝以下,明招魂处所也。“君”,王侯也。“於小寝”者,前曰庙,后曰寝。《尔雅》云:“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此“小寝”者,所谓高祖以下寝也,王侯同。“大寝”谓天子始祖,诸侯大祖也。“小祖”,高祖以下庙也,王侯同。“大祖”,天子始祖,诸侯大祖庙也。两言於庙,求神备也。《周礼 夏采》“以冕服复於大祖庙”是也。其小庙则祭仆复之,其小寝、大寝则隶仆复之。故《祭仆》云:“复于小庙。”郑注云:“小庙,高祖以下也。”《隶仆》云:“复于小寝、大寝。”注云:“小寝,高祖以下庙之寝也。始祖曰大寝。”四郊则夏采复之,故《夏采》云:“乘车建绥,复於四郊。”此天子之事也。其诸侯复则小臣,故《丧大记》云“小臣复”。案《周礼 内小臣职》:“小臣上士四人。”案《杂记》云:“复西上。”注:“各如其命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则小臣不足,明更有馀官。又复人虽依命数,复处既多,则复人不足,当於此复了,更转乡他处。

  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剥犹倮也。有牲肉则巾之,为其久设,尘埃加也。脯、醢之奠不巾。

  ○剥,邦角反。与音馀,下同。倮,力果反,谓不巾覆也。埃音哀。

  [疏]“丧不”至“也与”。

  ○正义曰:此一节论祭肉不可露见之事。剥犹倮露也,言丧奠脯醢,不复设巾,可得倮露。“与”是语辞,谓丧不倮露奠者,为有祭肉也。无祭肉,即得倮露。

  ○注“有牲”至“不巾”。

  ○正义曰:案《士丧礼》小敛,陈一鼎,既敛奠于尸东,祝受巾巾之,是“有牲肉则巾之”也。《士丧礼》又云,始死,脯、醢、醴、酒,奠于尸东,无巾;又殡后朝夕乃奠,醴

译国君即位时便制作椑棺,椑是指用杝木制成、直接接触尸体的内棺。椑,是形容其坚固密实的样子。说的是天子在椑棺之内,还有用水牛皮制成的棺。

○椑,音蒲历,徐音戾益,指盛放尸体的内棺。杝,音移。著,音直略。兕,音徐里。每年涂刷一次漆,保持它像尚未完成的样子。

○漆,音七。将棺藏起来。不让棺中空虚。

○令,音力政,原本又写作“合”。

[疏]“君即”至“藏焉”。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人君尊贵,即位后便制作棺木的事。“君”,指诸侯。既然说了诸侯,那么天子的情形也就可知了。椑,就是杝木棺。涂上漆后坚固结实,呈现出紧密的样子。人君无论年少年长,因为身体尊贵且备齐各种器物,所以即位后便制作这种棺木。椑是指用杝木制成、直接接触尸体的内棺。古时天子在椑棺内还有水牛皮棺,而诸侯没有,只用杝木棺在内直接接触尸体。

○“每年涂刷一次漆”的意思是,虽然因为尊贵得以制作,但尚未供使用,所以不希望它立刻完成,只是每年涂刷一次漆,表示像尚未完成的样子。只说涂刷杝木,就知道不涂刷杝木棺外部等部分。“藏焉”的意思是,棺中不希望空虚,好像急切地有所等待。空虚是不好的,令,就是好的意思。说如果空虚,便是不好,所以在其中藏放物品。另一版本作“虚之不合”的,意思是不用棺盖覆盖在上面,既然不覆盖,不希望让人看见,所以藏放物品。

招魂、楔齿、缀足、饭含、设饰、帷堂等事同时进行。设饰是指在迁移尸体时又加穿新衣。

○楔,音悉节。缀,音丁劣,又音丁卫。饭,音烦晚,即含的意思。父兄命令报丧的人。这是指大夫以上的人,士的主人亲自命令报丧的人。

[疏]“复楔”至“赴者”。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刚死时的事。“复”,就是招魂。“楔”,就是柱。招魂之后,用角制的柶柱住死者的牙齿使其张开,以便含玉时不闭合。

○“缀足”的意思是,再用燕几缀住死者的脚使其伸直,以便穿鞋时不扭曲。

○饭含,就是饭食。“设饰”的意思是,在袭敛迁移尸体时,以及又加穿新衣。

○“帷堂”的意思是,在小敛时。

○“并作”的意思是,作,就是兴起、进行。从“复”以下,各种事都兴起并进行到帷堂,所以说“并作”。

○“父兄命赴者”,也是招魂之后的事。赴,是指死者生前对他人有恩惠或相识的人,现在死了,那么其家应当派人前往相告。《士丧礼》中是孝子亲自命令报丧的人,如果是大夫以上,则由父兄命令。为什么这样?因为尊贵者允许其病重,所以派人代为命令。虽然代为命令,仍然称孝子的名字。

国君在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招魂。尊贵者招魂的地方完备,也是往日曾经有事的地方。

[疏]“君复”至“四郊”。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人君礼节完备,招魂的地方又多。从小寝以下,说明招魂的场所。“君”,指王侯。“於小寝”的意思是,前面叫庙,后面叫寝。《尔雅》说:“房间有东西厢房叫庙,没有东西厢房有室叫寝。”这“小寝”,就是所谓高祖以下的寝,王侯相同。“大寝”指天子的始祖,诸侯的大祖。“小祖”,高祖以下的庙,王侯相同。“大祖”,天子的始祖,诸侯的大祖庙。两次提到在庙,是为了求神完备。《周礼·夏采》“以冕服在大祖庙招魂”就是如此。那些小庙则由祭仆招魂,那些小寝、大寝则由隶仆招魂。所以《祭仆》说:“在小庙招魂。”郑注说:“小庙,是高祖以下的庙。”《隶仆》说:“在小寝、大寝招魂。”注说:“小寝,是高祖以下庙的寝。始祖叫大寝。”四郊则由夏采招魂,所以《夏采》说:“乘车建绥,在四郊招魂。”这是天子的事。诸侯招魂则由小臣负责,所以《丧大记》说“小臣招魂”。考察《周礼·内小臣职》:“小臣上士四人。”考察《杂记》说:“招魂者西上。”注:“各自按照其命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那么小臣不够,显然还有多余的官员。又招魂的人虽然依照命数,招魂的地方既然多,那么招魂的人不够,应当在此招魂结束后,再转往其他地方。

丧礼中的祭品不裸露吗?祭肉也不裸露吗?剥,就是裸露的意思。有牲肉就用巾覆盖,因为放置久了,会有尘埃加上。脯、醢的祭品不用巾覆盖。

○剥,音邦角。与,音馀,以下同。倮,音力果,意思是不用巾覆盖。埃,音哀。

[疏]“丧不”至“也与”。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祭肉不可裸露之事。剥,就是裸露,说丧奠的脯醢,不再设巾,可以裸露。“与”是语气词,说丧奠不裸露的,是因为有祭肉。没有祭肉,就可以裸露。

○注“有牲”至“不巾”。

○正义说:考察《士丧礼》小敛,陈列一鼎,既敛后奠于尸东,祝接受巾并覆盖,这就是“有牲肉则用巾覆盖”。《士丧礼》又说,刚死时,脯、醢、醴、酒,奠于尸东,没有巾;又殡后朝夕才奠,醴

、酒、脯、醢,如初设,不巾,是脯、醢、醴、酒不巾也。案《既夕礼》柩朝庙,重先,奠从,奠设如初,巾之。此亦脯、醢之奠,巾之者,为其在堂,恐埃尘,故虽脯、醢亦巾之。此文“脯醢之奠不巾”者,据室内也。

译脯、醢、醴、酒,像最初陈设时那样,不用巾覆盖,这是因为脯、醢、醴、酒本就不应用巾覆盖。查考《既夕礼》,灵柩朝拜宗庙时,重器先行,祭品随后,祭品陈设如初始之状,并用巾覆盖。这里脯、醢的祭品也用巾覆盖,是因为它们在堂上,担心沾染尘埃,所以即使是脯、醢也加以覆盖。而此文中“脯、醢的祭品不用巾覆盖”,是依据室内的情形而言的。

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木工宜乾腊,且豫成。材,椁材也。

  ○腊音昔。

  [疏]“既殡”至“明器”。

  ○正义曰:此一节论葬礼须豫备之事。

  ○“既殡旬”,谓殡后十日也。

  ○“而布材与明器”者,“布”,班也。“材”谓椁材也。殡后十日,而班布告下觅椁材,及送葬明器之材。或云布其木宜乾腊,故豫须暴之也。《士丧礼》筮宅吉,左还椁,献明器之材于殡门外,是也。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阴阳交接,庶几遇之。

  ○逮音代,或大计反。

  父母之丧,哭无时,使必知其反也。谓既练,或时为君服金革之事,反必有祭。

  [疏]“父母”至“反也”。

  ○正义曰:礼哭无时有三种,一是初丧未殡之前,哭不绝声。二是殡后,除朝夕之外,庐中思忆则哭。三是小祥之后,哀至而哭。或一日二日,而无复朝夕之时也。此云“哭无时”,谓小祥之后也。何以知然?下云“使必知其反”,是其可使之时也。

  ○“使必知其反也”者,“使”谓君使之也。既小祥无哭时,其时可为君所使服金革之事也。反,还也。若为使还家,当必设祭告亲之神,令知其反,亦出必告、反必面之义也。

  ○注“谓既练,或时为君服金革之事,反必有祭”者,《礼运》云“三年之丧,期不使”,《公羊传》亦期不使,是知期内不使,则期外可使也。而《曾子问》云:“卒哭,服金革之事,无辟。”此鲁侯有为为之也。《丧大记》云卒哭而服金革之事。郑云:“权礼也。”是知卒哭而使非正礼也。

  练,练衣黄里,縓缘。小祥练冠,练中衣,以黄为内,縓为饰。黄之色卑於纁。縓,纁之类,明外除。

  ○縓,七绢反,浅赤色,今之红也。缘,悦绢反,下注同。薰,本又作纁,许云反。葛要绖,绳屦无絇,角瑱。瑱,充耳也。吉时以玉,人君有瑱。

  ○要绖,一遥反,下注“小要”同;下大结反。絇,其俱反,屦头饰。瑱,吐练反。鹿裘衡长袪。衡当为横,字之误也。袪,谓褎缘袂口也。练而为裘,横广之,又长之。又为袪,则先时狭短无袪可知。吉时麛裘。

  ○衡,依注作横,华彭反,下“衡三”同。袪,起鱼反,一音丘据反。褎,本又作袖,音徐秀反。袂,面世反。袪,裼之可也。裼,表裘也。有袪而裼之,备饰也。《玉藻》曰:“麛裘青犴,褎绞衣以裼之。”鹿裘亦用绞乎?

  ○裼音昔。麛音迷,本又作麑,同,鹿子也。犴音岸,胡地野犬。绞,户交反。

  [疏]“练练”至“可也”。

  ○正义曰:“练”,小祥也。小祥而著练冠,练中衣,故曰练也。“练衣”者,练为中衣。“黄里”者,黄为中衣里也。正服不可变,中衣非正服,但承衰而已,故小祥而为之黄拾里也。“縓缘”者,“縓”为浅绛色也,“缘”谓中衣领及褎缘也。里用黄而领缘用縓者,领缘,外也,明其外除,故饰见外也。“葛要绖”者,亦小祥后事也。小祥,男子去葛绖,唯馀要葛也。

  ○“绳屦”者,谓父丧,菅屦卒哭,受齐衰蒯藨屦,至小祥受大功绳麻屦也。“无絇”,屦头饰也,吉有,丧无。“角瑱”者,“瑱”,充耳也,人君平常吉用玉为之,以掩於耳。在初丧亦无,至小祥微饰,以角为之。

  ○“鹿裘”者,亦小祥后也。为冬时吉凶衣里皆有裘,吉时则贵贱有异,丧时则同用大鹿皮为之。鹿色近白,与丧相宜也。

  ○“衡长袪”者,衡,横也。袪,褎缘口也。小祥之前,裘狭而短袂,又无袪。至小祥稍饰,则更易作横广大者也,又长之,又设其袪也。“练而为裘”者,“为”犹作也。前时已有裘,但短小。至小祥,更作大长者,横广之,又长之为袪,更新造之,又加此三法也。

  ○“袪,裼之可也”者,“裼”谓裘上又加衣也。吉时裘上皆有裼衣,丧已后,既凶质,虽有裘,裘上未有裼衣。至小祥,裘既横长,又有袪为吉转文,故加裼之可也。案如此文,

译安葬后十天,就布置棺椁的木材和随葬的明器。木工应当选用干燥的木材,并且要预先制成。材,指的是棺椁的木材。

○腊,音昔。

[疏]“既殡”到“明器”。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葬礼需要预先准备的事项。

○“既殡旬”,是说安葬后十天。

○“而布材与明器”,“布”,是颁布、分发的意思。“材”指棺椁的木材。安葬后十天,就颁布命令向下征集棺椁的木材,以及送葬明器的木材。有人说,布置木材是因为它们应当干燥,所以要预先暴晒。《士丧礼》中说,占卜宅地吉利后,从左边回转棺椁,将明器的木材进献到殡门外,就是这个意思。

早晨的祭奠在日出时进行,傍晚的祭奠在日落时进行。阴阳交替之时,希望能遇到神灵。

○逮,音代,或读作大计反。

父母的丧事,哭泣没有固定的时间,但必须让父母知道子女何时返回。这是指已经过了练祭之后,有时因为为国君服兵役或从事军务,返回家中必定要祭祀。

[疏]“父母”到“反也”。

○正义说:礼制中哭泣没有固定时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刚去世尚未安葬之前,哭泣声不绝;二是安葬后,除了早晚的祭奠外,在庐中思念回忆时就哭泣;三是小祥祭之后,悲哀涌上心头时就哭泣。有时一天哭两次,不再有早晚固定的时间。这里说“哭无时”,是指小祥祭之后。怎么知道是这样呢?下文说“使必知其反”,说明这是可以被征用的时候。

○“使必知其反也”,“使”是指国君征用。既然小祥祭后没有固定的哭泣时间,这时就可以为国君服兵役或从事军务。反,是返回的意思。如果因为被征用而返回家中,应当必定设祭告知父母的神灵,让他们知道子女回来了,这也符合出门必告、返回必见之义。

○注“谓既练,或时为君服金革之事,反必有祭”,《礼运》说“三年之丧,一年内不征用”,《公羊传》也说一年内不征用,由此可知一年内不征用,那么一年外就可以征用。而《曾子问》说:“卒哭祭后,服兵役从事军务,不必回避。”这是鲁侯特例为之。《丧大记》说卒哭祭后服兵役从事军务。郑玄说:“这是权宜之礼。”由此可知卒哭祭后征用并非正礼。

练祭时,穿练过的麻布衣服,内衬黄色,边缘用浅绛色装饰。小祥祭时戴练冠,穿练过的中衣,内衬用黄色,边缘用浅绛色装饰。黄色的地位低于浅绛色。浅绛色是浅绛一类,表明外在的丧服已经除去。

○縓,音七绢反,浅红色,就是现在的红色。缘,音悦绢反,下文注同。薰,原本也作纁,音许云反。腰间的葛麻绖带,草鞋没有鞋头装饰,用角做的充耳。瑱,是充耳。吉礼时用玉,人君有充耳。

○要绖,音一遥反,下文注“小要”同;下文大结反。絇,音其俱反,鞋头的装饰。瑱,音吐练反。鹿皮裘横宽且袖口长。衡应当是横,是字的错误。袪,指袖口的边缘。练祭后制作皮裘,横宽一些,又长一些。又制作袖口,那么先前狭窄短小没有袖口就可以知道了。吉礼时穿麛皮裘。

○衡,依注作横,音华彭反,下文“衡三”同。袪,音起鱼反,一音丘据反。褎,原本也作袖,音徐秀反。袂,音面世反。袪,可以袒露出来。裼,是表裘。有袖口而袒露出来,是为了完备装饰。《玉藻》说:“麛皮裘配青犴皮,用绞衣来袒露。”鹿皮裘也用绞衣吗?

○裼,音昔。麛,音迷,原本也作麑,同,小鹿。犴,音岸,胡地的野犬。绞,音户交反。

[疏]“练练”到“可也”。

○正义说:“练”,是小祥祭。小祥祭时戴练冠,穿练过的中衣,所以叫练。“练衣”,是说练过的麻布作为中衣。“黄里”,是说中衣的内衬是黄色的。正服不可改变,中衣不是正服,只是承接衰服而已,所以小祥祭时给它加上黄色的内衬。“縓缘”,“縓”是浅绛色,“缘”指中衣的领口和袖口边缘。内衬用黄色而领口边缘用浅绛色,是因为领口边缘在外,表明外在的丧服已经除去,所以装饰显露在外。“葛要绖”,也是小祥祭后的事。小祥祭,男子去掉葛绖,只剩下腰间的葛绖。

○“绳屦”,是说父亲去世,卒哭祭后,接受齐衰等级的蒯藨草鞋,到小祥祭接受大功等级的绳麻鞋。“无絇”,是鞋头的装饰,吉礼有,丧礼没有。“角瑱”,“瑱”是充耳,人君平时吉礼用玉制作,用来掩住耳朵。在刚去世时也没有,到小祥祭稍微装饰,用角制作。

○“鹿裘”,也是小祥祭后。因为冬天吉凶衣服里面都有皮裘,吉礼时贵贱有别,丧礼时则都用大鹿皮制作。鹿皮颜色接近白色,与丧礼相宜。

○“衡长袪”,衡,是横的意思。袪,是袖口边缘。小祥祭之前,皮裘狭窄且袖子短,又没有袖口。到小祥祭稍微装饰,就改制成横宽大的,又加长,又设置袖口。“练而为裘”,“为”是制作的意思。先前已经有皮裘,只是短小。到小祥祭,再制作大长的,横宽一些,又加长作为袖口,重新制作,又加上这三种方法。

○“袪,裼之可也”,“裼”是说皮裘上面再加衣服。吉礼时皮裘上面都有裼衣,丧礼后,既然性质凶丧,虽然有皮裘,皮裘上面没有裼衣。到小祥祭,皮裘已经横长,又有袖口作为向吉礼转变的征兆,所以加上裼衣是可以的。按照这样的文义,

明小祥时外有衰,衰内有练中衣,中衣内有裼衣,裼衣内有鹿裘,鹿裘内自有常著襦衣。

译在明小祥祭期,外面穿着衰服,衰服里面穿着练中衣,练中衣里面穿着裼衣,裼衣里面穿着鹿裘,鹿裘里面自然穿着平时常穿的襦衣。

○注“黄之”至“外除”。

  ○正义曰:纁是赤色也,其色华美。黄虽是正色,质卑於纁。《尔雅 释器》云:“一染谓之縓,三染谓之纁。”故言纁类也。华者在外,故云“明外除”。

  ○注“吉时以玉,人君有瑱”。

  ○正义曰:案吉时君大夫士皆有瑱,此唯云“人君有瑱”者,以经云“角瑱”,故郑云“吉时以玉”,据人君吉时,又云“人君有瑱”,故知人臣凶时无瑱。

  ○注“《玉藻》”至“绞乎”。

  ○正义曰:引《玉藻》者,以此经鹿裘直云“裼之可”,不知裼用何衣。大者曰鹿,小者曰麛,同类之物。麛裘既用绞为裼,则鹿裘亦用绞乎?“乎”者,疑辞。然麛裘用青犴为褎,则鹿裘之褎,亦用青犴也。

  有殡,开远兄弟之丧,虽緦必往;亲骨肉也。非兄弟,虽邻不往。疏无亲也。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就其家吊之,成恩旧也。

  [疏]“有殡”至“皆吊”。

  ○正义曰:此一节论哭吊之事。

  ○“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者,此文连上“有殡”之下,若其骨血兄弟,虽緦必往。若其非兄弟骨血疏外之人,虽邻不往。今有既非兄弟,又非疏外,平生所共知识,往来同恩好,今若身死者,兄弟虽不同居,亦就往吊之,成其死者之恩旧也。其死者兄弟不同居,尚往吊之,则死者子孙就吊可知,举疏以见亲也。已有殡得吊之者,以其死者与我有恩旧也。皇氏以为别更起文,不连“有殡”之事,“所识”者谓识其死者之兄弟,是小功以下之亲,既识兄弟,虽不同居,皆一一就吊之。未知然否,故两存焉。

  天子之棺四重,尚深邃也。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

  ○重,直龙反,注皆同。邃,虽遂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以水牛兕牛之革以为棺被。革各厚三寸,合六寸也。此为一重。

  ○被,皮寄皮,注同。厚,胡豆反,度厚薄曰厚,皆同此音。杝棺一,所谓椑棺也。《尔雅》曰:“椴,杝。”杝,羊支反,木名。椴,徒乱反。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

  ○梓音子。属音烛。四者皆周。周,币也。凡棺因能湿之物。

  ○币,本又作匝。同,子答反。能湿,乃代反。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衡亦当为横。衽,今小要。衽或作漆,或作髹。

  ○衽,而审反,又而鸩反。髹又作魨,许求反。柏椁以端长六尺。以端,题凑也。其方盖一尺。

  ○题,徒低反,头也。凑,七豆反,聚也。

  [疏]“天子”至“六尺”。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诸侯以下棺椁厚薄长短之事。

  ○“天子之棺四重”者,尊者尚深邃也。四重者,水牛兕牛皮二物为一重也,又杝,为第二重也,又属为第三重也,又大棺为第四重也。四重凡五物也。以次而差之,上公三重,则去水牛,馀兕、杝、属、大棺也。侯伯子男再重,又去兕,馀杝、属、大棺。大夫一重,又去杝,馀属、大棺也。士不重,又去属,唯单用大棺也。天子大棺厚八寸,属六寸,椑四寸,又二皮六寸,合二尺四寸也。上公去水牛之三寸,馀兕、椑、属、大棺,则合二尺一寸。诸侯又去兕之三寸,馀合一尺八寸也。列国上卿又除椑四寸,馀合一尺四寸也。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合一尺。士则不重,但大棺六寸耳,故庶人四寸矣。而天子卿大夫文不见有通者,云天子卿大夫并与列国咀墁,若天子之士与诸侯大夫同也,丧质不得依吉时祭服也。若吉时祭服,则天子臣与诸侯同。然春秋时多僣,赵简子言罚乃不设属、椑,非也。水、兕二皮,并不能厚三寸,故合被之,令各厚三寸也。二皮能湿,故最在里近尸也。

  ○“杝棺一”者,椴,也。材亦能湿,故次皮也。杝唯一种,故云一也。诸侯无革,则杝亲尸也,所谓梓棺也,即前言君即位为椑是也。杝即椴木,郑引《尔雅》曰:“椴,杝。”一物二名,名椴,又名杝也。

  ○“梓棺二”者,杝棺之外,又有属棺,属棺之外,

译○注“黄之”到“外除”。

○正义说:纁是赤色,它的颜色华美。黄虽然是正色,但质地比纁低劣。《尔雅·释器》说:“染一次叫做縓,染三次叫做纁。”所以说纁是华美的一类。华美在外,所以说“明外除”。

○注“吉时以玉,人君有瑱”。

○正义说:查考吉时,君、大夫、士都有瑱,这里只说“人君有瑱”,是因为经文说“角瑱”,所以郑玄说“吉时以玉”,是依据人君在吉时的情况;又说“人君有瑱”,所以知道人臣在凶时没有瑱。

○注“《玉藻》”到“绞乎”。

○正义说:引用《玉藻》的原因,是因为此经鹿裘只说“裼之可”,不知道裼用的是什么衣服。大的叫鹿,小的叫麛,是同类的东西。麛裘既用绞作为裼衣,那么鹿裘也用绞吗?“乎”是疑问词。然而麛裘用青犴作为褎衣,那么鹿裘的褎衣,也用青犴。

有殡,开远兄弟之丧,虽緦必往;亲骨肉也。非兄弟,虽邻不往。疏无亲也。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就其家吊之,成恩旧也。

[疏]“有殡”到“皆吊”。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哭吊的事情。

○“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者,此句连接上文“有殡”之下,如果是骨肉兄弟,即使是緦麻之丧也一定要去;如果不是兄弟骨肉,关系疏远的人,即使是邻居也不去。现在如果有既不是兄弟,又不是疏远的人,是平生所共同认识的,往来有恩情友好,现在如果本人死了,兄弟虽然不同住,也去他家吊唁,以成全死者生前的恩情旧谊。死者的兄弟不同住,尚且去吊唁,那么死者的子孙去吊唁就可想而知了,这是举疏远者以见亲近者。已经有殡可以吊唁的原因,是因为死者与我有关恩旧谊。皇氏认为这是另外起文,不连接“有殡”的事情,“所识”是指认识死者的兄弟,是小功以下的亲属,既然认识了兄弟,虽然不同住,都一一去吊唁。不知道是否如此,所以两种说法都保留。

天子之棺四重,尚深邃也。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

○重,直龙反,注皆同。邃,虽遂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以水牛兕牛之革以为棺被。革各厚三寸,合六寸也。此为一重。

○被,皮寄皮,注同。厚,胡豆反,度厚薄曰厚,皆同此音。杝棺一,所谓椑棺也。《尔雅》曰:“椴,杝。”杝,羊支反,木名。椴,徒乱反。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

○梓音子。属音烛。四者皆周。周,币也。凡棺因能湿之物。

○币,本又作匝。同,子答反。能湿,乃代反。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衡亦当为横。衽,今小要。衽或作漆,或作髹。

○衽,而审反,又而鸩反。髹又作魨,许求反。柏椁以端长六尺。以端,题凑也。其方盖一尺。

○题,徒低反,头也。凑,七豆反,聚也。

[疏]“天子”到“六尺”。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天子诸侯以下棺椁厚薄长短的事情。

○“天子之棺四重”者,尊贵者崇尚深邃。四重者,水牛兕牛皮二物为一重,又杝棺为第二重,又属棺为第三重,又大棺为第四重。四重共五种东西。依次递减,上公三重,就去掉水牛皮,剩下兕皮、杝棺、属棺、大棺。侯伯子男再重,又去掉兕皮,剩下杝棺、属棺、大棺。大夫一重,又去掉杝棺,剩下属棺、大棺。士不重,又去掉属棺,只单独用大棺。天子大棺厚八寸,属棺六寸,椑棺四寸,又二皮六寸,合计二尺四寸。上公去掉水牛皮的三寸,剩下兕皮、椑棺、属棺、大棺,合计二尺一寸。诸侯又去掉兕皮的三寸,合计一尺八寸。列国上卿又去掉椑棺四寸,合计一尺四寸。大夫大棺六寸,属棺四寸,合计一尺。士不重,只有大棺六寸,所以庶人四寸。而天子卿大夫的记载没有通用的说法,说天子卿大夫与列国相同,如果天子之士与诸侯大夫相同,丧礼质朴不能依据吉时的祭服。如果吉时祭服,则天子臣与诸侯相同。然而春秋时多有僭越,赵简子说罚乃不设属棺、椑棺,是不对的。水、兕二皮,都不能厚三寸,所以合在一起覆盖,使各自厚三寸。二皮能防潮,所以最在里面靠近尸体。

○“杝棺一”者,椴,也。材亦能湿,故次皮也。杝唯一种,故云一也。诸侯无革,则杝亲尸也,所谓梓棺也,即前言君即位为椑是也。杝即椴木,郑引《尔雅》曰:“椴,杝。”一物二名,名椴,又名杝也。

○“梓棺二”者,杝棺之外,又有属棺,属棺之外,

又有大棺。大棺与属棺并用梓,故云二也,则《丧大记》云:“属六寸,大棺八寸也。”

译又有大棺。大棺与属棺都使用梓木,所以说“二”,那么《丧大记》中说:“属棺厚六寸,大棺厚八寸。”

○“四者皆周”者,四,四重也。周,币也。谓四重之棺,上下四方,悉周币也。唯椁不周,下有茵,上有杭席故也。

  ○“棺束”者,古棺木无钉,故用皮束合之。

  ○“缩二”者,缩,纵也。纵束者用二行也。

  ○“衡三”者,横束者三行也。

  ○“衽每束一”者,衽,小要也。其形两头广,中央小也。既不用钉棺,但先凿棺边及两头合际处作坎形,则以小要连之,令固棺,并相对,每束之处,以一行之衽连之。若竖束之处,则竖著其衽以连棺。盖及底之木,使与棺头尾之材相固。汉时呼衽为小要也。

  ○“柏椁”者,谓为椁用柏也。天子柏,诸侯松,大夫柏,士杂木也。郑注《方相职》云:“天子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

  ○“以端”者,“端”犹头也。积柏材作椁,并葺材头也,故云“以端”。

  ○“长六尺”者,天子椁材,每段长六尺而方一尺。天子以下,庶人以上,郑注《丧大记》具之。

  ○注“衽或作漆,或作髹”。

  ○正义曰:经之“衽”字,诸《礼记》本或有作“漆”字者,或有作“髹”字者。

  ○注“以端”至“一尺”。

  ○正义曰:以此木之端首,题凑向内。知其方盖一尺者,以庶人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厚於棺一寸。案《丧大记》“君大棺八寸”,“君”谓诸侯,则天子之大棺,或当九寸,其椁厚一尺,故云“其方盖一尺”,则椁之厚也。如郑此言,椁材并皆从下垒至上,始为题凑。凑,向也。言木之头相乡而作四阿也。如此乃得椁之厚薄,与棺相准。皇氏以为垒椁材从下即题凑,郭六尺,与椁全不相应,又郑何云“其方盖一尺”?皇氏之义非也。

  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绖纟才衣。服士之祭服以哭之,明为变也。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吊服,麻不加於采。此言“绖”,衍字也。时人间有弁绖,因云之耳。《周礼》:“王吊诸侯,弁绖緦衰也。”

  ○纟才,本又作缁,又作纯,同,侧其反。为,于伪反,下文及注“为其变”皆同。衍,以善反。或曰,使有司哭之。非也。哀戚之事不可虚。为之不以乐食。盖谓殡、敛之间。

  [疏]“天子”至“乐食”。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哭诸侯之事。

  ○注“服士”至“衰也”。

  ○正义曰:“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吊服”者,薨在本国,天子遥哭之,不亲见尸柩,不服緦衰。吊而服爵弁纟才衣,纟才衣,丝衣也。则诸侯以下,虽不见尸柩,仍吊服也。

  ○“或曰使有司哭之”者,或人云,天子不自哭,但令有司哭之耳。非也。

  ○“为之不以乐食”,此是记者之言,非复或人之说也。天子食有乐,今哭诸侯,故食不复奏乐也。此“不以乐食”者,盖谓殡敛之间,郑以意断不用乐之期也。诸侯五日殡也。然诸侯为其臣,或至葬不食肉,卒哭不举乐,盖臣少而巳卑,不得同王也。

  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以椁,菆木以周龙輴,如椁而涂之。天子殡以輴车,画辕为龙。

  ○菆,才官反。輴,敕伦反。辕音袁。加斧于椁上,毕涂屋。斧谓之黼,白黑文也。以剌绣於縿幕,加椁以覆棺,已乃屋其上,尽涂之。

  ○黼音甫。剌,七亦反。縿音消。幕音莫。天子之礼也。

  [疏]“天子”至“礼也”。

  ○正义曰:此一饰论菆涂为古天子殡法也。菆,丛也,谓用木菆棺而四面涂之,故云“菆涂”也。

  ○“龙輴”者,殡时輴车载柩,而画辕为龙,故云“龙輴”也。

  ○“以椁”者,亦题凑菆木,象椁之形,故云“以椁”。

  ○“加斧于椁上”者,“斧”谓绣覆棺之衣为斧文也。先菆四面为椁,使上与棺齐,而上犹开也。以棺衣从椁上入覆於棺,故云“加斧于椁上”也。

  ○“毕涂屋”者,毕,尽也。斧覆既竟,又四注为屋,覆上而下,四面尽涂之也。故云“毕涂屋”。郑云“菆木以周龙輴”者,谓丛众木直垒,周龙輴至上乃题凑,则诸侯

译○“四者皆周”的意思是:四,指四层。周,指环绕。是说四层棺木,上下四方,全都环绕包裹。只有外椁不环绕,是因为下面有茵褥,上面有杭席的缘故。

○“棺束”的意思是:古代棺木不用钉子,所以用皮革捆扎闭合。

○“缩二”的意思是:缩,指纵向。纵向捆扎的用两行。

○“衡三”的意思是:横向捆扎的用三行。

○“衽每束一”的意思是:衽,指小腰(榫头)。它的形状两头宽,中间窄。既然不用钉子钉棺,就先在棺木边缘及两头接合处凿出凹槽,然后用这种小腰榫头连接,使棺木牢固,并且相对,在每一处捆扎的地方,用一行衽来连接。如果是纵向捆扎的地方,就竖着安装衽来连接棺木。盖子和底部的木板,使它们与棺木头尾的木材相牢固。汉代称衽为小腰。

○“柏椁”的意思是:指外椁使用柏木。天子用柏木,诸侯用松木,大夫用柏木,士用杂木。郑玄注《方相职》说:“天子的外椁用柏木,黄肠木作为内层,外面用石头包裹。”

○“以端”的意思是:“端”就是头。堆积柏木材料制作外椁,并整理木材的头端,所以说“以端”。

○“长六尺”的意思是:天子外椁的木材,每段长六尺而宽一尺。天子以下、庶人以上的规格,郑玄在《丧大记》的注中详细记载了。

○注“衽或作漆,或作髹”。

○正义说:经文中的“衽”字,各本《礼记》有的写作“漆”字,有的写作“髹”字。

○注“以端”至“一尺”。

○正义说:用这些木材的头端,题凑向内。知道其宽度大约是一尺,是因为庶人的棺木厚四寸,外椁厚五寸,比棺木厚一寸。查《丧大记》说“君的大棺厚八寸”,“君”指诸侯,那么天子的大棺,应当厚九寸,其外椁厚一尺,所以说“其宽度大约是一尺”,这就是外椁的厚度。按照郑玄的说法,外椁的木材都是从下往上垒砌,才开始题凑。凑,就是向。是说木材的头端相向而作四阿形。这样才使得外椁的厚薄,与棺木相符合。皇氏认为垒砌外椁木材从下就开始题凑,椁长六尺,与外椁完全不相符合,况且郑玄为什么说“其宽度大约是一尺”?皇氏的解释是错误的。

天子哭诸侯时,戴爵弁,系麻带,穿黑色丝衣。穿着士的祭服去哭他,表明这是变通的礼制。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穿吊丧服,麻带不加在采色衣服上。这里说“绖”,是衍文。当时民间有戴弁系绖的习俗,所以沿用了这个说法。《周礼》说:“王吊诸侯,戴爵弁,系麻带,穿缌衰。”

○纟才,原本又写作缁,又写作纯,相同,音侧其反。为,音于伪反,下文及注“为其变”都相同。衍,音以善反。有人说,让有司去哭他。不对。哀戚的事情不可虚应。为他哭丧时不奏乐进食。大概是指在殡殓之间。

[疏]“天子”至“乐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天子哭诸侯的事情。

○注“服士”至“衰也”。

○正义说:“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穿吊丧服”的意思是,诸侯在本国去世,天子在远处哭他,不亲自看见尸柩,不穿缌衰。吊唁时戴爵弁,穿黑色丝衣,黑色丝衣,是丝织的衣服。那么诸侯以下,虽然不见尸柩,仍然穿吊丧服。

○“或曰使有司哭之”的意思是,有人说不,天子不亲自哭,只是让有司去哭罢了。不对。

○“为之不以乐食”,这是记录者的话,不再是别人的说法了。天子进食时有音乐,现在哭诸侯,所以进食时不再奏乐。这“不以乐食”,大概是指在殡殓之间,郑玄凭意推断不使用音乐的期限。诸侯五天后殡殓。然而诸侯为其臣,有时直到下葬不吃肉,卒哭之后不奏乐,大概是因为臣子少且地位低,不能与王相同。

天子殡殓时,用丛木环绕龙輴车并涂抹泥灰,像外椁一样。用丛木环绕龙輴车,像外椁一样并涂抹泥灰。天子殡殓用輴车,车辕上画龙。

○菆,音才官反。輴,音敕伦反。辕音袁。在椁上加斧纹,全部涂抹成屋形。斧纹叫做黼,是白黑相间的纹样。用刺绣在縿幕上,加在椁上覆盖棺木,然后在其上建屋形,全部涂抹。

○黼音甫。剌,音七亦反。縿音消。幕音莫。这是天子的礼制。

[疏]“天子”至“礼也”。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菆涂是古代天子的殡殓方法。菆,是丛聚的意思,指用木丛聚棺木并四面涂抹,所以说“菆涂”。

○“龙輴”的意思是,殡殓时輴车装载灵柩,而车辕上画龙,所以说“龙輴”。

○“以椁”的意思是,也是题凑丛木,模仿外椁的形状,所以说“以椁”。

○“加斧于椁上”的意思是,“斧”指绣有斧纹覆盖棺木的衣服。先丛聚四面做成椁形,使上面与棺木齐平,而上面还开着。用棺衣从椁上放入覆盖棺木,所以说“加斧于椁上”。

○“毕涂屋”的意思是,毕,是尽的意思。斧纹覆盖完毕后,又建成四注屋形,覆盖上面并向下,四面全部涂抹。所以说“毕涂屋”。郑玄说“菆木以周龙輴”的意思是,指丛聚众木直垒,环绕龙輴车直到上面才开始题凑,那么诸侯

至上,不题凑也。

  唯天子之丧,有别姓而哭。使诸侯同姓、异姓、庶姓,相从而为位,别於朝觐来时,朝觐爵同同位。

译天子驾崩,不举行合祭。

只有天子的丧礼,允许异姓亲属哭泣。让诸侯中的同姓、异姓、庶姓,依次跟随排列位次,这与朝觐时不同,朝觐时爵位相同的排在一起。

○别,彼列反,注同。朝,直遥反,下同。

  [疏]“唯天”至“而哭”。

  ○正义曰:此一节论哭天子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使诸”至“同位”。

  ○正义曰:“异姓“者,郑注《周礼》云:“王昏姻甥舅。”“庶姓”者,谓与王无亲者。此言“朝觐爵同同位”,则不分别同姓异姓。然《觐礼》:“诸侯受舍於朝,同姓西面,异姓东面。”郑注云:“分别同姓异姓,受之将有先后也。”与此不同者,《觐礼》先公而后侯,先侯而后伯,是亦爵同同位,但就同姓之中,先爵尊耳,与此无别。

  鲁哀公诔孔丘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诔其行以为谥也。莫,无也。相,佐也。言孔子死,无佐助我处位者。尼父,因且字以为之谥。

  ○诔,力轨反。耆,巨支反。相,息亮反,注同。父音甫。行,下孟反。

  [疏]“鲁哀”至“尼父”。

  ○正义曰:此一节论哀公诔孔子之事。孔子以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已丑日卒,哀公欲为作谥。作谥宜先列其生时行状,谓之为诔。

  ○“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者,作诔辞也。遗,置也。“耆老”谓孔子也。莫,无也。相,佐也。言上天不置孔子,故无复佐助我处於位也。

  ○“呜呼哀哉”,伤痛之辞也。

  ○“尼父”,“尼”则谥也。父且字甫,是丈夫之美称,称字而呼之“尼父”也。

  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於大庙三日,君不举。军败失地,以丧归也。厌冠,今丧冠,其服未闻。

  ○大县,郡县之县。厌,于叶反,注同。大音泰。或曰,君举而哭於后土。后土,社也。

  [疏]“国亡”至“后土”。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君为国致忧之事。

  ○“国亡大县邑”者,亡,失也。国之军败,亡失土邑也。

  ○“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於大庙三日”者,公,孤也。《士丧礼》云:“公卿大夫继主人。”郑云:“公,大国之孤四命者是也。”厌冠,丧冠也。国既失地,是诸侯无德所招,故诸臣皆著丧冠而哭於君之大庙三日也。失地为先祖所哀,故在庙也。

  ○“君不举”者,举谓举乐也。臣入庙三日哭,故君亦三日不举乐也。“或曰,君举而哭於后土”者,后土,社也。又有或者言亦举乐,而自於社中哭之,社主土故也。然二处之哭,郑皆不非,未知孰是。庾蔚云:“举者谓举馔。”引《周礼 膳夫》:“王日一举”,又“王齐日三举”。注云:“杀牲盛馔曰举。”案庾蔚及前通合而为用也。

  孔子恶野哭者。为其变众。《周礼》:“衔枚氏掌禁野叫呼、叹呼於国中者、行歌哭於国中之道者。”

  ○恶,乌路反。衔枚,上音咸,下木杯反。呼,火故、火胡二反。

  [疏]“孔子恶野哭者”。

  ○正义曰:哭非其地谓之野,为变众,故恶之也。

  未仕者不敢税人,如税人,则以父兄之命。不专家财也。税谓遗于人。

  ○税,始锐反,谓以物遗人也。遗,维季反。

  [疏]“未仕”至“之命”。

  ○正义曰:此论人子之法也。“税人”谓以物遗人也。未仕未尊,则亦不敢专家财饷人也。“如税人”,谓已仕者也,虽得遗人,亦当必称父兄以将遗之。

  士备入而后朝夕踊。备犹尽也。国君之丧,嫌主人哭,入则踊。

  [疏]“士备”至“夕踊”。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丧,群臣朝夕哭踊之事。备,尽也。国君丧,群臣则朝夕即位哭踊。嗣君孝子虽先入即位哭,必待诸臣皆入列位毕后,乃俱踊者也。士卑最后,故举士入为毕也。所入有前后,而相待踊者,孝子哀深,故前入也,踊须相视为节,故俟齐也。

  祥而缟。缟冠,素纰也。

  ○缟,古老反,注同。纰,避支反。是月禫,徙月乐。言禫明月可以用乐。

  ○禫,大感反。乐音岳。

  [疏]“祥而”至“月乐”。

  ○正义曰:祥,大祥也。

译别,音彼列,注同。朝,音直遥,下同。

[疏]“唯天”至“而哭”。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哭悼天子的事,各自依照文意解释。

○注“使诸”至“同位”。

○正义曰:“异姓”者,郑玄注《周礼》说:“王室的姻亲甥舅。”“庶姓”者,指与王室没有亲属关系的人。这里说“朝觐时爵位相同的站在一起”,则不区分同姓异姓。然而《觐礼》说:“诸侯在朝廷接受馆舍,同姓面向西,异姓面向东。”郑玄注说:“区分同姓异姓,接受馆舍将有先后次序。”这与上文不同,《觐礼》是先公而后侯,先侯而后伯,这也是爵位相同的站在一起,只是在同姓之中,先让爵位尊贵的,这与上文没有区别。

鲁哀公为孔丘作诔辞说:“上天不留下这位老人,没有人辅佐我处在君位上了。呜呼哀哉!尼父!”诔述他的德行来作为谥号。莫,无。相,辅佐。说孔子死了,没有辅佐我处在君位的人了。尼父,因为他的字是尼,就以此作为谥号。

○诔,音力轨。耆,音巨支。相,音息亮,注同。父,音甫。行,音下孟。

[疏]“鲁哀”至“尼父”。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哀公为孔子作诔辞的事。孔子在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己丑日去世,哀公想为他定谥号。定谥号适宜先列举他生前的行为状貌,这叫做诔。

○“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者,这是作诔辞。遗,放置。“耆老”指孔子。莫,无。相,辅佐。说上天不留下孔子,所以没有再辅佐我处在君位的人了。

○“呜呼哀哉”,是伤痛之辞。

○“尼父”,“尼”就是谥号。父字音甫,是对男子的美称,称他的字而叫他“尼父”。

国家丧失大的县邑,公、卿、大夫、士都戴厌冠,在大庙哭三天,国君不举乐。军队战败失去土地,如同丧事一样归来。厌冠,就是现在的丧冠,其服饰未曾听说。

○大县,指郡县之县。厌,音于叶,注同。大,音泰。有人说,国君举乐而在后土哭。后土,就是社。

[疏]“国亡”至“后土”。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国君为国家致忧的事。

○“国亡大县邑”者,亡,丧失。国家的军队战败,丧失土地县邑。

○“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於大庙三日”者,公,指孤。《士丧礼》说:“公卿大夫跟随主人。”郑玄说:“公,是大国四命的孤。”厌冠,是丧冠。国家既然失去土地,这是诸侯无德所招致的,所以众臣都戴着丧冠在国君的大庙哭三天。失去土地是祖先所哀痛的,所以在庙里哭。

○“君不举”者,举指举乐。臣进入大庙哭三天,所以国君也三天不举乐。“或曰,君举而哭於后土”者,后土,就是社。又有人说也举乐,而自己在社中哭,社主土所以如此。然而这两处的哭,郑玄都没有否定,不知道哪个是对的。庾蔚说:“举指举饮食。”引用《周礼·膳夫》:“王每天举一次”,又“王斋戒时每天举三次”。注说:“杀牲盛放食物叫举。”考察庾蔚及前文通合而使用。

孔子厌恶在野外哭的人。因为那样会扰乱众人。《周礼》:“衔枚氏掌管禁止在国中野外叫喊、叹息的人,在国中道路上行走唱歌哭丧的人。”

○恶,音乌路。衔枚,上音咸,下音木杯。呼,音火故、火胡二反。

[疏]“孔子恶野哭者”。

○正义曰:哭不在其地叫做野,因为扰乱众人,所以厌恶它。

没有做官的人不敢赠送别人财物,如果赠送别人,就说是奉父兄之命。不专擅家财。税指赠送给人。

○税,音始锐,指以物赠送人。遗,音维季。

[疏]“未仕”至“之命”。

○正义曰:这论述人子的法度。“税人”指以物赠送人。未做官地位不尊贵,也就不敢专擅家财馈赠人。“如税人”,指已经做官的人,虽然可以赠送人,也应当一定称说父兄之命来赠送。

士都进入之后才早晚跳踊。备就是尽。国君的丧事,担心主人哭,进入就跳踊。

[疏]“士备”至“夕踊”。

○正义曰:这一节论述国君丧事,群臣早晚哭踊的事。备,尽。国君丧事,群臣就早晚就位哭踊。嗣君孝子虽然先进入就位哭,但一定要等众臣都进入列位完毕后,才一起跳踊。士地位卑下最后进入,所以举士进入作为完毕的标志。进入有先后,而互相等待跳踊者,是因为孝子哀痛深重,所以先进入,跳踊需要互相看作为节拍,所以等待整齐。

祥祭时穿缟衣。缟冠,素色的边缘。

○缟,音古老,注同。纰,音避支。这月禫祭,下月用乐。说禫祭的次月可以用乐。

○禫,音大感。乐,音岳。

[疏]“祥而”至“月乐”。

○正义曰:祥,大祥祭。

“缟”谓缟冠,大祥日著之,故《小记》除成丧者,其祭朝服缟冠是也。

  ○“是月禫,徙月乐”者,《郑志》曰:“既禫徙月而乐作,礼之正也。孔子五日弹琴,自省乐,哀未忘耳。逾月可以歌,皆自身逾月所为也。此非当月所受乐名。既禫,始得备乐,而在心犹未忘能欢,徙月之乐极欢也。哀杀有渐,是以乐亦随之也。”

译“缟”指的是缟冠,在大祥祭那天穿着它,所以《小记》中说除去丧服后,祭祀时穿朝服、戴缟冠,就是这种情况。

“是月禫,徙月乐”的意思是,《郑志》说:“过了禫祭,到下一个月才开始奏乐,这是礼制的正理。孔子在禫祭后第五天弹琴,是为了自我反省、调节哀乐,因为哀痛之情尚未完全消除。过了一个月才可以唱歌,这都是从禫祭后满一个月才开始做的。这并不是指在禫祭当月就接受音乐的名称。过了禫祭,才开始具备完备的音乐,但心中哀痛仍未完全消除,无法尽情欢乐,所以下一个月的音乐才达到极致的欢乐。哀痛逐渐减轻,因此音乐也随之变化。”

君於士有赐帟。帟,幕之小者,所以承尘,赐之则张於殡上。大夫以上,幕人职供焉。

  ○帟音亦。共音恭,本亦作供。

  [疏]“君於士有赐帟”。正义曰:赐,惠赐也。帟者,幕之小者也。大夫以上丧,则幕人职供之也。士唯有君恩赐之,乃得有帟也。

卷九 檀弓下第四

 卷九 檀弓下第四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义同前篇,以简策繁多,故分为上下二卷。”

  君之適长殇,车三乘。公之庶长殇,车一乘。大夫之適长殇,车一乘。皆下成人也。自上而下,降杀以两,成人遣车五乘,长殇三乘,下殇一乘,尊卑以此差之。庶子言公,卑远之。传曰:“大功之殇小从上。”

  ○適,丁历反,下及下“適室”同。长殇,丁丈反,下及注同:下式羊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皆下,户嫁反。杀,色戒反。遣,弃战反。差,初隹反,又初宜反。远,于万反。

  [疏]“君之”至“一乘”。

  ○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及卿大夫之子送葬遣车之数。

  ○“君”者,五等诸侯也。今此谓诸侯適子在长殇而死,故云“君之適长殇”也。“车三乘”者,遣车也。葬柩朝庙毕,将行,设遣奠竟,取遣奠牲体臂臑,折之为段,用此车载之,以遣送亡者,故谓之遣车。然遣车之形甚小,《周礼 巾车》云:“大丧饰遣车郑云:“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也。又杂记遣车视牢具置于四隅郑云:“四隅,郭中之四隅。”以此而推,故知小也。所以必须遣车者,《杂记》云:“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是言父母方将远去,亦如宾客之义,所以载牲体送之也。但遣车之数,贵贱不同。若生有爵命车马之赐,则死有遣车送之,诸侯七乘,大夫五乘,此后有明文。郑惟诸侯既七乘,降杀宜两,则国王宜九乘,士三乘也。今此所明并是殇未成人,未有爵命车马之赐而得遣车者,言其父有之,得与子也。王九乘,若適子成人,则应七乘,在长殇而死,则五乘。中殇从上亦五乘,下殇,三乘也。若有国王庶子成人,则应五乘,长殇中殇三乘,下殇一乘也。诸侯既自得七乘,其適子成人五乘,长殇三乘,故“君之適长殇,车三乘”也。中则从上,若下殇则一乘也。

  ○“公之庶长殇,车一乘”者,公亦诸侯也。適长殇既三乘,庶子若成人乃三乘,而长殇则一乘,故云“车一乘”也。中殇亦从上,若下殇则无。“大夫之適长殇,车一乘”者,大夫自得五乘,適子成人三乘,长殇降二,故一乘也。中殇从上,亦一乘。若下殇及庶殇并不得也。案下注云:“人臣赐车马,乃得有遣车。”礼:三命始赐车马。然诸侯大夫再命而下,则不合有遣车。今大夫適子长殇得有遣车一乘者,以其身为大夫,德位既重,虽未三命,得有遣车,约郑注《杂记》云,则士无遣车。礼,天子上士三命,得有车马之赐,而云“士无遣车”者,谓诸侯之士及天子中士、下士也。但丧礼质略,天子之臣与诸侯之臣命数虽殊,丧礼不异,故郑云大夫以上乃有遣车。文主天子大夫,其实兼诸侯大夫也。郑以士无遣车者,文王诸侯之士,其实亦兼天子中、下士也。诸侯及大夫之子。”熊氏云:“人臣得车马赐者,遣车得及子。若不得车马赐者,虽为大夫,遣车不得及子。”案此经云“大夫之適长殇,车一乘”,则大夫之身五乘。下云:“大夫五个,遣车五乘。”二文兆墁,但此总为殇而言之,故言其子。下文为晏子大俭,故举国君及大夫之身,本无及子不及子之义,横生异意,无所证据,熊氏非也。《杂记》云:“遣车视牢具。”则遣车一乘,当苞一个,士无遣车,《既夕礼》苞三个者,亦是丰小杀大礼之义。若服虔之意,“视牢具”者,视饔饩牢具。故襄二十五年崔杼葬庄公,“下车七乘”,服注云:“上公饔饩九牢,遣车九乘。”与此异也。

  ○注“庶子”至“从上”。

  ○正义曰:君是对臣之名

译国君对士有赐予帟的恩典。帟,是较小的帐幕,用来承接灰尘,赐给士后便张挂在灵柩之上。大夫及以上等级,由幕人负责供给。

帟,读音同“亦”。共,读音同“恭”,原本也写作“供”。

[疏]“君对士有赐予帟”。正义说:赐,是恩惠赐予。帟,是较小的帐幕。大夫及以上等级的丧事,则由幕人负责供给。士只有得到国君的恩赐,才能拥有帟。

卷九 檀弓下第四

卷九 檀弓下第四

[疏]正义说:根据郑玄《目录》说:“意义与前篇相同,因为简册繁多,所以分为上下两卷。”

国君嫡出的长子若死于长殇,遣车三乘。诸侯庶出的长子若死于长殇,遣车一乘。大夫嫡出的长子若死于长殇,遣车一乘。这都是比照成人降低等级。从上往下,每降一等减少两乘,成人遣车五乘,长殇三乘,下殇一乘,尊卑等级以此类推。庶子称“公”,是表示卑微疏远。传文说:“大功之殇,小殇比照上殇。”

適,读音同“丁历”,下文及下文“適室”相同。长殇,读音同“丁丈”,下文及注相同;下,读音同“式羊”。乘,读音同“绳证”,下文及注相同。皆下,读音同“户嫁”。杀,读音同“色戒”。遣,读音同“弃战”。差,读音同“初隹”,又读同“初宜”。远,读音同“于万”。

[疏]“君之”到“一乘”。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诸侯及卿大夫之子送葬时遣车的数量。

○“君”,指五等诸侯。这里指诸侯的嫡子在长殇时死亡,所以说“君之適长殇”。“车三乘”,指遣车。安葬灵柩朝拜宗庙完毕,将要出发时,设置遣奠完毕,取遣奠中的牲体臂臑,折断成段,用这些车装载,用来送别死者,所以称为遣车。然而遣车的形状很小,《周礼·巾车》说:“大丧装饰遣车。”郑玄说:“让人依次举着它们前往墓地。”又《杂记》说“遣车比照牢具置于四隅”,郑玄说:“四隅,指郭内的四个角落。”由此推断,可知遣车很小。之所以必须有遣车,《杂记》说:“大飨既飨,卷起三牲的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表示哀痛。”这是说父母即将远去,也如同宾客一样,所以用车载着牲体送行。只是遣车的数量,贵贱不同。如果生前有爵位和车马的赏赐,死后就有遣车送行,诸侯七乘,大夫五乘,后面有明确的记载。郑玄认为诸侯既然七乘,降等应减两乘,那么国王应九乘,士三乘。这里所说明的都是殇子未成人,没有爵位和车马赏赐而得到遣车的,是说其父有遣车,可以给予儿子。国王九乘,如果嫡子成人,则应七乘,在长殇时死亡,则五乘。中殇比照上殇也是五乘,下殇三乘。如果有国王庶子成人,则应五乘,长殇中殇三乘,下殇一乘。诸侯自己得七乘,其嫡子成人五乘,长殇三乘,所以“君之適长殇,车三乘”。中殇比照上殇,如果下殇则一乘。

○“公之庶长殇,车一乘”,公也是诸侯。嫡子长殇既然三乘,庶子如果成人则三乘,而长殇则一乘,所以说“车一乘”。中殇也比照上殇,如果下殇则没有。“大夫之適长殇,车一乘”,大夫自己得五乘,嫡子成人三乘,长殇降两等,所以一乘。中殇比照上殇,也是一乘。如果下殇及庶殇都不得有遣车。根据下文注说:“人臣赐车马,才得有遣车。”礼制:三命才开始赐车马。然而诸侯大夫再命以下,就不应该有遣车。现在大夫嫡子长殇得有遣车一乘,是因为他身为大夫,德位既重,虽未三命,得有遣车,约郑注《杂记》说,则士无遣车。礼制,天子上士三命,得有车马之赐,而说“士无遣车”,是指诸侯之士及天子中士、下士。只是丧礼质朴简略,天子之臣与诸侯之臣命数虽然不同,丧礼没有差异,所以郑玄说大夫以上才有遣车。文意主要指天子大夫,其实也兼指诸侯大夫。郑玄认为士无遣车,是指诸侯之士,其实也兼指天子中、下士。诸侯及大夫之子。”熊氏说:“人臣得车马赐者,遣车得及子。若不得车马赐者,虽为大夫,遣车不得及子。”根据此经文说“大夫之適长殇,车一乘”,则大夫之身五乘。下文说:“大夫五个,遣车五乘。”两文矛盾,但这里总为殇子而言,所以说其子。下文为晏子大俭,故举国君及大夫之身,本无及子不及子之义,横生异意,无所证据,熊氏非也。《杂记》说:“遣车视牢具。”则遣车一乘,当苞一个,士无遣车,《既夕礼》苞三个者,亦是丰小杀大礼之义。若服虔之意,“视牢具”者,视饔饩牢具。故襄二十五年崔杼葬庄公,“下车七乘”,服注云:“上公饔饩九牢,遣车九乘。”与此异也。

○注“庶子”到“从上”。

○正义说:君是对臣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