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曲礼下第二
○“士则提之”者,上云大夫绥之,已下於心,今为士提之,又在绥之下,即上“提者当带”。然凡常提物,尚得当带,今为士提物,更在带下者,士臣为士,卑远於君,故厌降在下。故《礼》云“大夫之臣,不稽首,以辟君”其义同也。
译所谓“士则提之”,上文说大夫用绥牵引,已经低于心部,现在士用提绳牵引,又在绥的下方,这就是上文所说的“提的位置应当在腰带处”。然而一般提起物品,尚且应当位于腰带处,现在为士提起物品,反而在腰带之下,这是因为士作为臣子,地位卑微且远离君主,所以谦抑降位在下方。因此《礼》说“大夫的家臣,不行稽首礼,以避开对君主的专敬”,其道理与此相同。
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重慎之也。主,君也。克,胜也。
○胜音升。
[疏]“凡执”至“不克”。
○正义曰:向明持奉高下之节,此辨持奉之容仪也。主亦君也。礼,大夫称主,今此言“主”,上通天子诸侯,下含大夫为君者,故并曰“主”,士则不然。克,胜也。尊者之器,不论轻重,其臣执之,唯宜重慎,器虽轻小,而执之恒如实重,如不胜之容也。故《论语》云:“孔子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聘礼》曰:“上介执玉如重。”是也。
执主器,操币、圭璧,则尚左手。行不举足,车轮曳踵。重慎也。尚左手,尊左也。车轮,谓行不绝也。
○操,七刀反。曳,以制反。踵,支勇反。
[疏]“执主”至“曳踵”。
○正义曰:又明提奉用手足之仪也。圭璧,瑞玉也。尚,上也。谓执持君器及币玉也。若擎奉此物,则右手在下,左手在上。左尊,故云“尚左手”。
○“行不举足,车轮曳踵”者,曳,拽也。踵,脚后也。若执器行时,则不得举足,但起前拽后,使踵如车轮曳地而行,故云“车轮曳踵”。
立则磬折垂佩。主佩倚则臣佩垂,主佩垂则臣佩委。君臣俛仰之节。倚,谓附於身。小俛则垂,大俛则委於地。
○折,之列反,一音逝。佩,步内反,本或作珮,非。倚,范於绮反,徐其绮反。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藉,藻也。裼,袭,文质相变耳。有藻为文,裼见美亦文。无藻为质,袭充美亦质。圭璋特而袭,璧琮加束帛而裼,亦是也。
○藉,在夜反,下同。裼,星历反。藻音早,本又作缫。琮,才冬反。
[疏]“立则”至“则袭”。
○正义曰:向明奉持及手足之仪,此明授受时礼也。立,倚也。佩谓玉佩也,带佩於两边。臣则身宜偻折,如磬之背,故云“磬折”也。身既偻折,则所著之佩从两边,出县垂於前也。
○“主佩倚”者,主谓君也。倚犹附也。君宜直立,则佩直附倚身,而县垂不出前。
○“则臣佩垂”者,君若直立,佩倚於身,则臣宜曲折,曲折则佩不得倚身,故县垂於前也。
○“主佩垂,则臣佩委”者,主,君也。言君若重慎折身而佩垂,则臣弥曲,故佩历委於地。然臣不发初太曲,必待君偻而后方曲者,亦授立不跪之义也。
○“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凡执玉之时,必有其藻,以承於玉。若尽饰见美之时,必垂藻於两端,令垂向於下,谓之“有藉”。当时所执之人,则去体上外服,以见在内裼衣,故云“有藉者则裼”也。其事质充美之时,承玉之藻,不使下垂,屈而在手,谓之“无藉”。当时所执之人,则掩其上服,袭盖裼衣,谓之“无藉者则袭”。此谓执玉之人,朝聘行礼,或有裼时,或有袭时。
○注“圭璋”至“是也”。
○正义曰:郑云此者,以经云裼袭者,人之裼袭,欲明玉亦有裼袭。云“圭璋特而袭”者,上公享王圭以马,享后璋以皮,皮马既不上於堂,其上唯特有圭璋。圭璋既是宝物,不可露见,必以物覆袭之,故云“圭璋特而袭”也。云“璧琮加束帛而裼”者,谓侯伯子男享天子璧以帛,享后琮以锦,既有帛锦承玉,上唯用轻细之物蒙覆以裼之,故云“璧琮加束帛而裼”也。云“亦是”者,非但人有裼袭,其玉亦有裼袭之义,此皇氏之说。熊氏以为上明宾、介二人为裼袭。“圭璋特”以下又明宾、主各自为裼袭,谓朝时用圭璋特,宾、主俱袭行,享时用璧琮加束帛,宾、主俱裼,亦是也。凡执玉,“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注云:“德能覆盖天下,四寸者方,以尊接卑,以小为贵。又孔安国注《顾命》云,“方四寸,邪刻之”,用之以冒诸侯之圭,以为瑞信。子男执璧,盖亦刻验覆之,但无以言焉。又执镇圭以朝日及祭天地宗庙,知者,《典瑞》云,王执镇圭以朝日;又《郑志》云“祭天地宗庙亦执之,”是朝日既执镇圭,则夕月亦
译凡是手持君主的器物,即使是轻的也要像拿不动重物那样谨慎。主,指君主。克,指胜任。
○胜,音升。
[疏]“凡执”至“不克”。
○正义曰:前面说明了持奉器物高低的原则,这里辨别持奉时的仪容姿态。主也是君主。礼制中,大夫称主,这里所说的“主”,上通天子诸侯,下含大夫作为君主的人,所以都称为“主”,士则不是这样。克,是胜任的意思。尊者的器物,不论轻重,臣子手持时,只适宜庄重谨慎,器物虽然轻小,但手持时却像真的很重,像不胜其重的样子。所以《论语》说:“孔子手持圭,弯着腰,好像拿不动的样子。”《聘礼》说:“上介手持玉,好像很重。”就是这个意思。
手持君主的器物,拿着币帛、圭璧,就要左手在上。行走时不抬起脚,像车轮滚动那样拖着脚后跟。这是庄重谨慎的表现。尚左手,是尊崇左边的意思。车轮,是说行走不停顿。
○操,音七刀。曳,音以制。踵,音支勇。
[疏]“执主”至“曳踵”。
○正义曰:又说明提奉时手脚的礼仪。圭璧,是瑞玉。尚,是上的意思。指手持君主的器物以及币玉。如果擎奉这些物品,那么右手在下,左手在上。左边尊贵,所以说“尚左手”。
○“行不举足,车轮曳踵”者,曳,是拖拽的意思。踵,是脚后跟。如果手持器物行走时,就不能抬起脚,只是提起前脚拖着后脚,使脚后跟像车轮那样拖地而行,所以说“车轮曳踵”。
站立时就要像磬那样弯腰,使玉佩下垂。君主的玉佩依附在身上,臣子的玉佩就下垂;君主的玉佩下垂,臣子的玉佩就委顿在地。这是君臣俯仰的节度。倚,是依附在身上的意思。稍微弯腰则玉佩下垂,大幅弯腰则玉佩委顿在地。
○折,音之列,另一音逝。佩,音步内,有的版本写作珮,不对。倚,音范於绮,徐音其绮。手持玉,如果有藻饰承托的就袒露裼衣,没有藻饰承托的就穿着外衣。藉,是藻饰的意思。裼、袭,是文饰与质朴相互变化罢了。有藻饰为文,裼衣显露美丽也是文。无藻饰为质,穿着外衣充实美丽也是质。圭璋单独使用就穿着外衣,璧琮加上束帛就袒露裼衣,也是这样。
○藉,音在夜,以下同。裼,音星历。藻,音早,有的版本又写作缫。琮,音才冬。
[疏]“立则”至“则袭”。
○正义曰:前面说明了奉持及手脚的礼仪,这里说明授受时的礼节。立,是倚靠的意思。佩指玉佩,佩戴在身体两边。臣子身体应当弯腰,像磬的背部一样,所以说“磬折”。身体既然弯腰,那么所佩戴的玉佩从两边伸出,悬挂下垂在前面。
○“主佩倚”者,主指君主。倚是依附的意思。君主应当直立,那么玉佩就直直地依附在身体上,悬挂下垂但不伸出前面。
○“则臣佩垂”者,君主如果直立,玉佩依附在身体上,那么臣子就应当弯腰,弯腰则玉佩不能依附在身体上,所以悬挂下垂在前面。
○“主佩垂,则臣佩委”者,主,指君主。说君主如果庄重谨慎弯腰而玉佩下垂,那么臣子更加弯腰,所以玉佩委顿在地。然而臣子不是一开始就太弯腰,一定要等君主弯腰后才弯腰,这也是授受时站立而不跪下的道理。
○“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凡是手持玉的时候,一定有藻饰,用来承托玉。如果完全装饰显露美丽的时候,一定让藻饰垂在两端,向下垂,称为“有藉”。当时手持的人,就脱下外面的衣服,以显露里面的裼衣,所以说“有藉者则裼”。如果是质朴充实美丽的时候,承托玉的藻饰,不让它下垂,弯曲在手中,称为“无藉”。当时手持的人,就盖好上面的衣服,穿着外衣覆盖裼衣,称为“无藉者则袭”。这是说手持玉的人,在朝聘行礼时,有时袒露裼衣,有时穿着外衣。
○注“圭璋”至“是也”。
○正义曰:郑玄说这个,是因为经文说裼袭,人的裼袭,想要说明玉也有裼袭。说“圭璋特而袭”者,上公向周王进献圭用马,向王后进献璋用皮,皮马既不上堂,上面只有单独的圭璋。圭璋既然是宝物,不可以显露,一定要用东西覆盖穿着外衣,所以说“圭璋特而袭”。说“璧琮加束帛而裼”者,是指侯伯子男向天子进献璧用帛,向王后进献琮用锦,既然有帛锦承托玉,上面只用轻细的东西覆盖以袒露裼衣,所以说“璧琮加束帛而裼”。说“亦是”者,不只是人有裼袭,玉也有裼袭的意义,这是皇氏的说法。熊氏认为上面说明宾、介二人为裼袭。“圭璋特”以下又说明宾、主各自为裼袭,指朝时用圭璋特,宾、主都穿着外衣行礼,享时用璧琮加束帛,宾、主都袒露裼衣,也是这样。凡是手持玉,“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注说:“德行能覆盖天下,四寸是方形,以尊贵接待卑下,以小为贵。又孔安国注《顾命》说,‘方四寸,斜刻之’,用来覆盖诸侯的圭,作为瑞信。子男执璧,大概也是刻验覆盖,只是没有话说。又执镇圭以朝日及祭天地宗庙,知道这一点,《典瑞》说,王执镇圭以朝日;又《郑志》说‘祭天地宗庙也执之,’既然朝日执镇圭,那么夕月也”
当然也。《大宗伯》云:“王执镇圭。”注:“以四镇之山为瑑饰,圭长尺有二寸,故《玉人》云‘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是也。其五等诸侯,《大宗伯》又云“公执桓圭”,注云:“双植谓之桓。桓,宫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圭长九寸。”故《玉人》云“命圭九寸,公守之”是也。《宗伯》又云:“侯执信圭,伯执躬圭。”注云:“盖皆象以人形为瑑饰,文有粗缛耳,欲其慎行以保身。圭皆长七寸。”故《玉人》云:“命圭七寸,谓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伯守之。”江南儒者解云,直者为信,其文缛细;曲者为躬,其文粗略。义或然也。《宗伯》又云:“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注云:“穀所以养人,蒲为席所以安人。不执圭者,未成国也。”盖瑑以为穀稼及蒲苇之文,盖皆径五寸。故《大行人》云,子执穀璧,男执蒲璧,五寸是也。凡圭广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知者,是《聘礼记》文。其璧则内有孔,外有玉,其孔谓之好,故《尔雅 释器》云:“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此谓诸侯所执圭璧,皆朝於王及相朝所用也。故《典瑞》前既陈玉,则云“朝、觐、宗、遇、会、同於王,诸侯相见亦如之”是也。其公侯伯朝后皆用璋,知者,以《聘礼》聘君用圭,聘夫人以璋,则知於天子及后亦然也。其子男既朝王用璧,朝后宜用琮,以璧、琮相对故也。郑注《小行人》云,其上公及二王之后,享天子圭以马,享后璋以皮,其侯伯子男享天子璧以帛,享后琮以锦,其玉小大,各如其命数。知者,《玉人》云“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是也。其诸侯相朝所执之玉,与朝天子同。其享玉皆以璧享君,以琮享夫人。知者,《聘礼》璧以享君,琮以享夫人,明相朝礼亦当然。子男相享则降用琥以绣,璜以黼。故郑注《小行人》云:“其於诸侯亦用璧琮耳。子男於诸侯则享用琥璜,下其瑞是也。”其诸侯之臣聘天子及聘诸侯,其聘玉及享玉,降其君瑞一等,故《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是也。其藉玉之藻,郑注《觐礼》云:“缫所以藉玉,以韦衣木,广袤各如其玉之大小。”天子则以五采画之,诸侯则三采,子男二采,其卿大夫亦二采。故《典瑞》云,王五采五就,公侯伯三采三就,子男二采二就。又云“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是也。熊氏云:“五采五就者,采别二行为一就,故五就也。三采三就者,亦采别二行为一就,故三就也。二采二就者,亦采别二行为一就,故再就也。二采一就者,以卿大夫卑。二采,采则别唯一行共为一就。”知然者,《杂记》及《聘礼记》三采六等,则知天子诸侯采别为二等也。此是周法,其殷以上,则《礼说 含文嘉》云:“天子、三公、诸侯,皆以三帛以荐玉。”宋均注云:“其殷礼三帛谓朱白仓,象三正。其五帝之礼,荐玉用一色之帛。”故郑注《虞书》“三帛”,“高阳氏之后用赤缯,高辛氏之后用黑缯,其馀用白缯”。“其馀”谓尧舜之诸侯。既以采色画韦衣於板上,前后垂之,又有五采组绳以为系,其组上以玄为天,下以黄为地,长尺,无事则以系玉,有事则垂为饰。故《聘礼记》“皆玄纁,系长尺,绚组”,注云“采成文曰绚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皆用五采组。上以玄,下以绛为地”是也。其裼袭之义者,藻藉有二种,一者以韦衣木画之也,二者绚组垂之。若板之藻藉,则当有,今言无者,据垂之也。其垂藻之时则须裼,屈藻之时则须袭。案《聘礼》宾至主人庙门之外,“贾人东面坐,启椟,取圭垂缫,不起而授上介”。注云:“不言裼袭者,贱不裼。”以贾贱,故不言裼,明贵者垂藻当裼也。又云:“上介不袭,执圭屈缫授宾。”注:“上介不袭者,以盛礼不在於己。”明屈藻合袭也。又云:“宾袭,执圭。”又云:“公袭,受玉。”於时圭皆屈藻,故宾与公执玉皆袭。是屈藻之时皆袭,则所谓“无藉
译这当然是对的。《大宗伯》说:“王手持镇圭。”注解说:“用四座镇山的形象作为圭上的雕饰,圭长一尺二寸,所以《玉人》篇说‘镇圭长一尺二寸,由天子持有’”,就是此意。那五等诸侯,《大宗伯》又说“公手持桓圭”,注解说:“双柱叫做桓。桓,是宫室的象征,用来安定其上的君主。圭长九寸。”所以《玉人》篇说“命圭长九寸,由公持有”,就是此意。《宗伯》又说:“侯手持信圭,伯手持躬圭。”注解说:“大概都用人的形象作为圭上的雕饰,只是纹饰有粗细的区别罢了,目的是让他们谨慎行事以保全自身。圭都长七寸。”所以《玉人》篇说:“命圭长七寸,叫做信圭,由侯持有。命圭长七寸,叫做躬圭,由伯持有。”江南的儒者解释说,直纹的是信圭,其纹饰细密;曲纹的是躬圭,其纹饰粗略。这个解释或许是有道理的。《宗伯》又说:“子手持穀璧,男手持蒲璧。”注解说:“穀是用来养育人的,蒲是用来做席子以安顿人的。不手持圭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国家尚未完全成立。”大概是用穀稼和蒲苇的纹饰进行雕刻,大概直径都是五寸。所以《大行人》篇说,子手持穀璧,男手持蒲璧,直径五寸,就是此意。凡是圭宽三寸,厚半寸,削尖的上端左右各宽一寸半,知道这一点,是因为《聘礼记》中有这样的记载。那璧则是中间有孔,外面有玉,中间的孔叫做好,所以《尔雅·释器》说:“玉肉直径是孔直径两倍的叫做璧,孔直径是玉肉直径两倍的叫做瑗,玉肉和孔直径相等的叫做环。”这里所说的诸侯所持有的圭和璧,都是在朝见天子以及诸侯相互朝见时使用的。所以《典瑞》篇在前面陈列玉器之后,就说“朝、觐、宗、遇、会、同于天子,诸侯相互朝见也是如此”,就是此意。那公、侯、伯朝见王后都使用璋,知道这一点,是因为《聘礼》中聘问国君用圭,聘问夫人用璋,由此推知对于天子和王后也是如此。那子、男既然朝见天子使用璧,朝见王后就应当使用琮,因为璧和琮是相对应的缘故。郑玄注《小行人》篇说,其上公及二王之后,向天子进献时以圭配马,向王后进献时以璋配皮;那侯、伯、子、男向天子进献时以璧配帛,向王后进献时以琮配锦,玉的大小,各自符合其命数。知道这一点,是因为《玉人》篇说“璧和琮直径九寸,诸侯用来向天子进献”,就是此意。那诸侯相互朝见所持有的玉器,与朝见天子时相同。那进献的玉器都是以璧进献给国君,以琮进献给夫人。知道这一点,是因为《聘礼》中用璧进献给国君,用琮进献给夫人,显然相互朝见的礼仪也是如此。子、男相互进献则降低规格,使用琥配绣,璜配黼。所以郑玄注《小行人》篇说:“对于诸侯也使用璧和琮。子、男对于诸侯则进献时使用琥和璜,降低其瑞玉的等级,就是此意。”那诸侯的臣子聘问天子以及聘问诸侯,其聘问用的玉和进献用的玉,比其国君的瑞玉降低一等,所以《玉人》篇说“雕饰的圭和璋长八寸,璧和琮直径八寸,用来进行聘问”,就是此意。那垫衬玉器的藻饰,郑玄注《觐礼》篇说:“缫是用来垫衬玉器的,用皮革包裹木版,长宽各自符合玉器的大小。”天子就用五种颜色绘制,诸侯就用三种颜色,子、男用两种颜色,卿大夫也用两种颜色。所以《典瑞》篇说,天子五种颜色五次重复,公、侯、伯三种颜色三次重复,子、男两种颜色两次重复。又说“雕饰的圭、璋、璧、琮,其缫都是两种颜色一次重复”,就是此意。熊氏说:“五种颜色五次重复,是指每种颜色两行算作一次重复,所以是五次重复。三种颜色三次重复,也是指每种颜色两行算作一次重复,所以是三次重复。两种颜色两次重复,也是指每种颜色两行算作一次重复,所以是两次重复。两种颜色一次重复,是因为卿大夫地位卑下。两种颜色,每种颜色只有一行,共同算作一次重复。”知道是这样,是因为《杂记》及《聘礼记》中记载三种颜色分为六等,由此可知天子和诸侯的每种颜色分为两等。这是周代的制度,那殷代及以前,则《礼说·含文嘉》说:“天子、三公、诸侯,都用三幅帛来荐举玉器。”宋均注解说:“那殷礼中的三幅帛指的是朱、白、苍三色,象征三正。那五帝时的礼仪,荐举玉器使用单色的帛。”所以郑玄注《虞书》中的“三帛”,说“高阳氏的后代使用赤色缯,高辛氏的后代使用黑色缯,其余的使用白色缯”。“其余”指的是尧舜时的诸侯。既然用彩色在包裹木版的皮革上绘制,前后垂挂,又有五种颜色的组绳作为系带,那组绳上端以黑色象征天,下端以黄色象征地,长一尺,无事时用来系挂玉器,有事时垂挂作为装饰。所以《聘礼记》说“都是玄色和纁色,系带长一尺,绚组”,注解说“色彩交织成文叫做绚系,无事时用来系挂玉器,顺便作为装饰,都使用五种颜色的组绳。上端以黑色,下端以红色为底色”,就是此意。那裼袭的意义,藻饰有两种,一种是用皮革包裹木版并绘制,另一种是垂挂绚组。如果是木版的藻饰,则应当有,现在说没有,是依据垂挂的情况而言的。那垂挂藻饰的时候必须裼衣,卷起藻饰的时候必须袭衣。考察《聘礼》中宾客到达主人庙门外,“贾人面朝东坐下,打开匣子,取出圭并垂下缫,不站起来就交给上介”。注解说:“不说裼袭,是因为贾人地位卑贱,不裼衣。”因为贾人卑贱,所以不说裼衣,这说明地位尊贵的人垂挂藻饰时应当裼衣。又说:“上介不袭衣,手持圭并卷起缫交给宾客。”注解说:“上介不袭衣,是因为盛大的礼仪不在于自己。”这说明卷起藻饰时应当袭衣。又说:“宾客袭衣,手持圭。”又说:“国君袭衣,接受玉器。”当时圭都卷起了藻饰,所以宾客和国君手持玉器都袭衣。这说明卷起藻饰的时候都袭衣,那么所谓“无藉
者袭”是也。《聘礼》又云:“宾出,公授宰玉,裼降立。”是授玉之后乃裼也。又云:“宾裼,奉束帛加璧享。”是有藉者裼。凡朝之与聘,宾与主,君行礼皆屈而袭,至于行享之时皆裼也。知者,以《聘礼》行聘则袭,受享则裼。凡享时其玉皆无藉藻,故崔灵恩云:“初享圭璋特,故有藻,其馀则束帛加璧。既有束帛,不须藻。”凡诸侯朝天子,皆行三享之礼,故《大行人》云公侯伯子男,并云:“庙中将币,三享。”《觐礼》云“四享”者,郑注云:“四当为三,初享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鱼腊、龟、金、丹、漆,唯国所有,分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若其臣出聘,唯行一享,故《聘礼》致夫人聘享唯一享也。裼所以异於袭者,凡衣近体有袍襗之属,其外有裘,夏月则衣葛,其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袭衣,袭衣之上有常著之服,则皮弁之属也。掩而不开则谓之为袭。若开此皮弁及中衣,左袒出其裼衣,谓之为裼。故郑注《聘礼》云:“裼者,左袒也。”一玉之上,若垂藻之时,其人则裼,屈藻之时,其人则袭,则裼袭不相因。《表记》云“裼袭不相因”者,彼谓各执其物,执龟玉者则袭,受享者则裼,与此同也。
译“者袭”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聘礼》又说:“宾客退出后,国君把玉交给太宰,太宰袒露裼衣走下台阶站立。”这说明是在交付玉之后才袒露裼衣。又说:“宾客袒露裼衣,捧着束帛加上璧玉进行享礼。”这说明有衬垫的玉礼时是要袒露裼衣的。大凡朝见和聘问,宾客与主人,国君行礼时都弯腰而穿着袭衣,到了举行享礼的时候都袒露裼衣。怎么知道的呢?因为《聘礼》中举行聘礼时穿着袭衣,接受享礼时则袒露裼衣。大凡享礼时,那些玉都没有藻饰和衬垫,所以崔灵恩说:“初次享礼用圭璋单独进献,所以有藻饰,其余的则是束帛加上璧玉。既然有束帛,就不需要藻饰了。”大凡诸侯朝见天子,都举行三享之礼,所以《大行人》中说公、侯、伯、子、男,都说道:“在宗庙中陈列币帛,进行三享。”《觐礼》中说“四享”,郑玄注解说:“四应当是三,初次享礼有时用虎豹之皮,其次享礼用三牲、鱼干、龟甲、金属、丹砂、漆,根据各国所有之物,分为三享,都用璧玉和丝帛来进献。”如果是臣子出使聘问,只举行一享,所以《聘礼》中致送夫人聘礼和享礼只有一享。袒露裼衣与穿着袭衣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大凡靠近身体的衣服有袍、襗之类,外面有裘皮,夏天则穿葛衣,上面有裼衣,裼衣上面有袭衣,袭衣上面有日常穿着的礼服,就是皮弁之类。掩住而不打开就叫做袭。如果打开这皮弁及里面的衣服,左臂袒露露出裼衣,就叫做裼。所以郑玄注《聘礼》说:“裼,就是左臂袒露。”在一块玉上,如果垂下藻饰的时候,那人就袒露裼衣,卷起藻饰的时候,那人就穿着袭衣,那么裼和袭是不相互沿袭的。《表记》说“裼袭不相因”,那里说的是各自拿着物品,拿着龟玉的人就穿着袭衣,接受享礼的人就袒露裼衣,这与这里的情况相同。
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大夫不名世臣侄娣,士不名家相长妾。虽贵,於其国家犹有所尊也。卿老,上卿也。世臣,父时老臣。
○侄,大节反,《字林》丈一反。娣,六计反。相,息亮反。长,丁丈反,下注“长老”同
[疏]“国君”至“长妾”。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称谓之事,各依文解之。
○“国君不名卿老世妇”者,人君虽有国家之贵,犹宜有所敬,不得呼其名者也。“卿老”谓上卿,上卿贵,故曰“卿老”。“世妇”者,谓两媵也,次於夫人,而贵於诸妾也。言诸侯虽贵,不得呼其名也。
○“大夫不名世臣侄娣”者,世臣,父在时老臣也。侄是妻之兄女,娣是妻之妹,从妻来为妾也。大夫不得呼世臣及贵妾名也。然《王制》云:“大夫不世爵。”此有世臣者,子贤,谓袭父爵者也。
○“士不名家相长妾”者,家相谓助知家事者也。长妾,妾之有子者也。士不得呼此二等人名也。不名长妾者,熊氏云:“士有一妻二妾,言长妾者,当谓娣也。故郑注《昏礼》云:‘娣尊侄卑。’”义或然也。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辟天子之子未除丧之名。君大夫,天子大夫有土地者。
○辟音避,本又作避,下同。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亦辟其君之子未除丧之名。不敢与世子同名。辟僣傚也,其先之生,则亦不改。世或为大。
○僣,作念反。傚,胡孝反。
[疏]“君大”至“同名”。
○:此以下明孝子在丧,摈者接对宾客之辞也。君大夫,谓天子大夫有地者,大夫有地者则亦称曰君,故云“君大夫”也。天子未除丧,自称曰“余小子”。今大夫有地,虽同曰君,而其子在丧,不敢同天子称余小子也。
○“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者,此诸侯称大夫士之子也。诸侯在丧之嗣子某,臣之子避之也。
○“不敢与世子同名”者,世子谓诸侯之適子也。诸侯之臣为其子作名,不得与君適子名同也。《白虎通》云:“生在称世子何?系於君也。”
○注“辟僣”至“为大”。
○正义曰:若名子与君世子同,则嫌其名自比拟於君,故云“避僣傚也”。世子贵不得同,则与庶子同不嫌。又若其子生在君之世子前,已为名,而君来同之,此是君来同己,不须易也。故《穀梁 昭七年传》云:“何为君臣同名?君子不夺人亲之所名,重其所由来也。”是臣先名,君后名,同之,臣不改也。又案《杂记》云:“与君之讳同则称字。”若先生与世子同名,亦当然也。诸侯之子不可同天子之子,故宜不也。《异义》:“《公羊》说臣子先死,君父犹名之。孔子云‘鲤也死’,是已死而称名。《左氏》说既没,称字而不名,桓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先君死,故称其字。《穀梁》同《左氏》说。许慎谨案:同《左氏》、《穀梁》说,以为《论语》称‘鲤也死’,时实未死,假言死耳。”郑康成亦同《左氏》、《穀梁》之义,以《论语》云“鲤也死,有棺而无椁”是实死未葬已前也。故郑驳许慎云:“设言死,凡人於恩犹不然,况贤圣乎?然鲤也死,未满五十。鲤死称伯鱼者,案《冠礼》二十已称伯某甫,未必要五十也。但五十直称伯耳。”焦氏问:“案《春秋》君在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无言嗣子某者也,又大夫之子当何称?”张逸答曰:“此避子某耳,大夫之子称未闻。案称嗣子某,或殷礼也。”
君使士射,不能,则辞以疾。言曰:“某有负薪之忧。”射者所以观德,唯有疾,可以辞也。使士射,谓以备耦也。忧或为疾。
○使音史。射,市夜反。则辞以疾,如字;本又作“有疾”、“为疾”,如字;本又作疚,音救。
[疏]“君使”至“之忧”。正义曰:射法,每两人相对,以决胜负,名之曰耦。耦,贵贱必对,故卿与卿耦,大夫与大夫耦,或奇馀不足,则使士备耦。案《大射》君与宾耦,卿大夫自相耦
译国君不直呼卿老和世妇的名字,大夫不直呼世臣、侄和娣的名字,士不直呼家相和长妾的名字。虽然他们地位尊贵,但在其国家中仍有所尊重的对象。卿老,是指上卿。世臣,是指父亲在位时的老臣。
侄,音大节,《字林》音丈一。娣,音六计。相,音息亮。长,音丁丈,下文“长老”的注音相同。
[疏]“国君”至“长妾”。
○正义曰:这一节总体阐明称谓的事例,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国君不名卿老世妇”的意思是,人君虽然拥有国家的尊贵,仍应当有所敬重,不得直呼其名。“卿老”指上卿,上卿地位尊贵,所以称为“卿老”。“世妇”,指两位媵妾,地位次于夫人,却高于其他妾室。这是说诸侯虽然尊贵,也不得直呼她们的名字。
○“大夫不名世臣侄娣”的意思是,世臣,是父亲在位时的老臣。侄是妻子哥哥的女儿,娣是妻子的妹妹,随妻子来作为妾室。大夫不得直呼世臣及尊贵妾室的名字。然而《王制》说:“大夫不世袭爵位。”这里提到世臣,是因为儿子贤能,承袭了父亲的爵位。
○“士不名家相长妾”的意思是,家相是指协助管理家事的人。长妾,是指有儿子的妾。士不得直呼这两类人的名字。不直呼长妾名字的原因,熊氏说:“士有一妻二妾,所说的长妾,应当是指娣。所以郑玄注《昏礼》说:‘娣尊贵而侄卑贱。’”道理或许如此。
君大夫的儿子不敢自称“余小子”。这是避讳天子之子未除丧时的自称。君大夫,指天子的大夫中有封地的人。
○辟音避,原本也作避,下文相同。大夫士的儿子不敢自称“嗣子某”。这也是避讳其君主之子未除丧时的自称。不敢与世子同名。这是避讳僭越效仿,如果祖先生前,也不更改。世有时指大夫。
○僣,音作念。傚,音胡孝。
[疏]“君大”至“同名”。
○:以下说明孝子在丧礼中,摈者接待宾客时的辞令。君大夫,指天子的大夫中有封地的人,大夫有封地的人也就称为君,所以说“君大夫”。天子未除丧时,自称“余小子”。现在大夫有封地,虽然也同称为君,但其子在丧礼中,不敢同天子自称余小子。
○“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的意思是,这是诸侯称呼大夫士的儿子。诸侯在丧礼中的嗣子某,是臣子的儿子所避讳的。
○“不敢与世子同名”的意思是,世子指诸侯的嫡子。诸侯的臣子为其儿子取名,不得与君主的嫡子名字相同。《白虎通》说:“生前称为世子是为什么?因为系属于君主。”
○注“辟僣”至“为大”。
○正义曰:如果给儿子取名与君主的世子相同,就嫌其名字自我比拟于君主,所以说“避讳僭越效仿”。世子尊贵不得相同,那么与庶子相同就不嫌。又如果其儿子出生在君主的世子之前,已经取了名字,而君主后来取了相同的名字,这是君主来与自己相同,不需要更改。所以《穀梁传·昭公七年》说:“为什么君臣同名?君子不夺取亲人所取的名字,重视其来源。”这是臣子先取名,君主后取名,相同的话,臣子不更改。又查《杂记》说:“与君主的讳名相同就称字。”如果先生与世子同名,也应当如此。诸侯的儿子不可同天子之子,所以应当不。《异义》:“《公羊》说臣子先死,君父仍然直呼其名。孔子说‘鲤也死’,是已经死了而称名。《左氏》说死后,称字而不称名,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先君死了,所以称其字。《穀梁》同《左氏》说。许慎谨案:同《左氏》、《穀梁》说,认为《论语》称‘鲤也死’,当时其实未死,是假言死罢了。”郑康成也同《左氏》、《穀梁》之义,认为《论语》云“鲤也死,有棺而无椁”是确实死了但未葬之前。所以郑驳斥许慎说:“假设说死,凡人对恩情尚且不然,何况贤圣呢?然而鲤也死,未满五十。鲤死称伯鱼,查《冠礼》二十岁已称伯某甫,未必要五十岁。只是五十岁直称伯罢了。”焦氏问:“查《春秋》君主在位称世子,君主去世称子某,既葬称子,没有说嗣子某的,又大夫之子应当如何称呼?”张逸答曰:“这是避讳子某,大夫之子称什么没听说过。查称嗣子某,或许是殷代的礼制。”
君主让士射箭,如果不能射中,就用生病来推辞。说:“我有负薪之忧。”射箭是用来观察德行的,只有生病,才可以推辞。让士射箭,是指用来凑成对射的伙伴。忧有的版本作疾。
○使音史。射,音市夜。则辞以疾,如字;原本又作“有疾”、“为疾”,如字;原本又作疚,音救。
[疏]“君使”至“之忧”。正义曰:射法,每两人相对,以决胜负,名叫耦。耦,贵贱必须相对,所以卿与卿耦,大夫与大夫耦,如果奇数剩余不足,就让士来凑成对射。查《大射》君主与宾客耦,卿大夫自相耦
,又有士御於大夫。又司射誓耦,“卑者与尊者为耦,不异侯”,是言士得备预为耦,故此有“使士射”之礼也。
译此外,还有士为大夫驾车。又由司射向射手宣誓配对,“地位低的人与地位高的人配对,不更换靶位”,这是说士得以预备参与配对,因此这里有“让士射”的礼仪。
○“不能,则辞以疾”者,士若不能,不得云不能,但当自称有疾也。所以然者,夫射以表德,士既升朝,必宜有德;若不能,则是素餐之辱,兼辱君不知人,误用己也。
○“言曰:某有负薪之忧”者,此称疾之辞也。某,士名也。负,檐也。薪,樵也,大樵曰薪。《诗》云:“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是大故用斧也。忧,劳也。言已有檐樵之馀劳,不堪射也。不直云“疾”而云“负薪”者,若直云“疾”,则似傲慢,故陈疾之所由,明非假也。然士禄代耕,且后问庶人子云能负薪,而今云士负薪者,亦谦辞也。兼言昔未为士时经檐樵,今犹发动昔日之劳也。《白虎通》云:“天子病曰不豫,言不复豫政也。诸侯曰负子。子,民也,言忧民不复子之也。”桓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公羊》云有疾曰“负兹”。诸侯之疾,所以名不同者,盖“子”、“兹”声相近,其字相乱,未知孰是。《音义隐》云:“天子曰不豫,诸侯曰不兹,大夫曰犬马,士曰负薪。”
○注“使士射,谓以备耦也。忧或为疾”。
○正义曰:知非士自射,而云“备耦者”,熊氏云:“若其自射,不须云使,又不应辞,以其言使言辞,故云备耦。”
侍於君子,不顾望而对,非礼也。礼尚谦也。不顾望,若子路帅尔而对。
[疏]“侍於”至“礼也”。
○正义曰:谓多人侍而君子有问,若指问一人,则一人直对。若问多人,则侍者当先顾望坐中,或有胜已者宜前,而己不得率尔先对,先对非礼也。
○注“礼尚”至“而对”。
○正义曰:此证问多人而不顾望对者。《论语》云,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於孔子,孔子问四人:“各言其志。”而子路率尔先对云:“原治千乘之国。”而孔子哂之云:“为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求犹务也。不务变其故俗,重本也。谓去先祖之国,居他国。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其法,谓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
[疏]“君子”至“行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去本国行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君子行礼”者,谓去先祖之国,居他国者也。求犹务也。俗者,本国礼法所行也。明虽居他国,犹宜重本,行故国法,不务变之从新也。如杞、宋之臣入於齐、鲁,齐、鲁之臣入於杞、宋,各宜行已本国礼法也。此云不变俗,谓大夫出在他国,不变己本国之俗。案郑答赵商,以为卫武公居殷墟,故用殷礼,即引此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如郑之意,不变所往之国旧时风俗,与此不同者,熊氏云:“若人臣出居他国,亦不忘本,故云不变本国风俗,人君务在化民,因其旧俗,往之新国,不须改也。”然则“不求变俗”,其文虽一,但人君、人臣两义不同。熊氏云:“必知人君不易旧俗者。《王制》云:‘修其教,不易其俗。’又《左传》定四年,封鲁公,因商奄之人,封康叔於殷虚,启以商政,封唐叔於夏虚,启以夏政。皆因其旧俗也。”案有列於朝,有诏於国,三代之内,丧服为旧。“君齐衰三月”,传曰:“三谏不从,待放未绝者,爵禄尚有列於朝,出入尚有诏於国。”如《丧服》所云,大夫待放之时,名为有列有诏。不至三世者,熊氏云:“彼据为旧君著服,故以未去之时,名为有列有诏。此据去国之后,但有列有诏,仍行旧国之礼,断章取证,故彼此不同。”
○“祭祀之礼”者,此陈不变之事,若祭祀之礼不变,即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及先求阴阳、牺牲、骍黑之属也。“居丧之服”者,殷虽尊贵,犹服傍亲,周则以尊降服。
○“哭泣之位”者,殷不重適,以班高处上。周世贵正,嗣孙居其首。
○“皆如其国之故”者,谓故俗也。凡上诸事,悉不改革,行之如本国俗也。然上既举三条,余冠、昏之属从可知也。
○“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译○“不能,则辞以疾”的意思是,士人如果射不中,不可以直接说“我不能”,而应当自称有病。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射箭是用来彰显德行的,士人既然已经升任朝官,就应当具备德行;如果直言不能,那就是白吃饭的耻辱,同时也使君主蒙受不识人、误用我的羞辱。
○“说:我有负薪之忧”的意思是,这是称病的言辞。某,是士人的名字。负,是背负;薪,是柴草,大柴草称为薪。《诗经》说:“劈柴要怎么做?没有斧头是做不成的。”这说明劈柴需要用力。忧,是劳累。意思是说自己有背负柴草的劳累,承受不了射箭。不直接说“病”而说“负薪”,是因为如果直接说“病”,似乎显得傲慢,所以要陈述生病的原因,表明并非假托。然而士人的俸禄是代替耕作的,况且后来问庶人子弟能否背柴,现在说士人背柴,这也是谦辞。兼且表示过去未做士人时曾背负柴草,如今旧疾复发,仍受昔日劳累的影响。《白虎通》说:“天子生病称为‘不豫’,意思是不能再参与政事。诸侯称为‘负子’,子,指百姓,意思是担忧百姓,不能再像父亲一样爱护他们。”桓公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公羊传》说生病称为“负兹”。诸侯生病,名称不同的原因,大概是“子”、“兹”声音相近,文字混淆,不知道哪个正确。《音义隐》说:“天子称为‘不豫’,诸侯称为‘不兹’,大夫称为‘犬马’,士称为‘负薪’。”
○注解说:“让士人射箭,是为了凑成配对的人选。‘忧’有的版本作‘疾’。”
○正义说:知道不是士人自己射箭,而说是“为了凑成配对的人选”,熊氏说:“如果是自己射箭,就不需要说‘使’,也不应当推辞,因为文中用了‘使’和‘辞’的字眼,所以说这是为了凑成配对的人选。”
侍奉君子,不环顾左右就回答,是不符合礼的。礼崇尚谦逊。不顾望,就像子路轻率地回答那样。
[疏]“侍於”到“礼也”。
○正义说:意思是多人侍奉而君子发问,如果是指定问一个人,那么那个人就直接回答。如果是问多人,那么侍奉的人应当先环顾左右,如果有胜过自己的人,应当让他先回答,而自己不能轻率地抢先回答,抢先回答是不符合礼的。
○注解说“礼尚”到“而对”。
○正义说:这是证明问多人而不环顾左右就回答的情况。《论语》说,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奉孔子,孔子问四个人:“各自说说你们的志向。”而子路轻率地抢先回答说:“愿意治理千乘之国。”而孔子讥笑他说:“治理国家要依礼,他说话不谦让,因此讥笑他。”
君子施行礼仪,不致力于改变风俗。求,就是致力于。不致力于改变旧有的风俗,是重视根本。指离开祖先的国家,居住在他国。祭祀的礼仪,居丧的服饰,哭泣的位置,都按照那个国家的旧俗,谨慎地遵循其法度并审慎地施行。其法,是指祖先的制度,比如夏、殷的制度。
[疏]“君子”到“行之”。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臣子离开本国施行礼仪的事情,分别依据文意解释。
○“君子行礼”的意思是,离开祖先的国家,居住在他国。求,就是致力于。俗,是本国礼法所施行的。表明虽然居住在他国,仍应重视根本,施行故国的法度,不致力于改变而从新。比如杞、宋的臣子进入齐、鲁,齐、鲁的臣子进入杞、宋,各自都应当施行自己本国的礼法。这里说不改变风俗,是指大夫出在他国,不改变自己本国的风俗。查看郑玄回答赵商,认为卫武公居住在殷墟,所以使用殷礼,就引用这里说:“君子行礼,不求变俗。”按照郑玄的意思,不改变所前往国家旧时的风俗,这与这里不同,熊氏说:“如果是臣子出居他国,也不忘记根本,所以说不变本国风俗;君主致力于教化百姓,顺应旧俗,前往新国,不需要改变。”那么“不求变俗”,文字虽然一样,但君主和臣子的含义不同。熊氏说:“必定知道君主不改变旧俗的原因。《王制》说:‘修明教化,不改变风俗。’又《左传》定公四年,封鲁公,顺应商奄的人,封康叔在殷墟,启用商政;封唐叔在夏墟,启用夏政。都是顺应旧俗。”查看有列位朝廷,有诏令国家,三代以内,丧服是旧制。“君齐衰三月”,传曰:“三次劝谏不从,等待放逐尚未断绝关系的,爵禄尚有列位朝廷,出入尚有诏令国家。”如《丧服》所说,大夫等待放逐的时候,称为有列有诏。不到三世的,熊氏说:“那是依据为旧君穿丧服,所以以未离开的时候,称为有列有诏。这里是依据离开国家之后,只要有列有诏,仍施行旧国的礼仪,断章取证,所以彼此不同。”
○“祭祀之礼”的意思是,这里陈述不变的事情,如果祭祀之礼不变,就是夏朝立尸,殷朝坐尸,周朝旅酬六尸,以及先求阴阳、牺牲、骍黑之类。“居丧之服”的意思是,殷朝虽然尊贵,仍服旁亲之丧,周朝则因尊卑降等服丧。
○“哭泣之位”的意思是,殷朝不重视嫡系,按班次高低排列。周朝重视正统,嗣孙居首位。
○“皆如其国之故”的意思是,指旧俗。以上各种事情,都不改革,施行如同本国风俗。既然上面列举了三条,其余冠礼、婚礼之类可以推知。
○“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者,并结前事,各令分明谨脩本国之法,审慎以行之。其法,谓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子孙在周者,悉行其先世之礼,是不变俗也。
译“者”字,是总结前面的事情,各自让(各国)明确地谨慎地修治本国的法度,审慎地加以施行。所说的法度,是指他们祖先的制度,比如夏、殷的子孙在周朝境内的,都实行他们先世的礼制,这是不改变旧俗。
去国三世,爵禄有列於朝,出入有诏於国,三世,自祖至孙。逾久可以忘故俗,而犹不变者,爵禄有列於朝,谓君不绝其祖祀,复立其族,若臧纥奔邾,立臧为矣。诏,告也,谓与卿大夫吉凶往来相赴告。
○三世,卢、王云:“世,岁也。万物以岁为世。”朝,直遥反,下皆同。复,扶又反,下“复还”同。纥,恨发反,徐胡切反,沈胡谒反。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於宗后。谓无列无诏者。反告亦谓吉凶也。宗后,宗子也。
[疏]“去国”至“宗后”。正义曰:此以下明在他国而得变俗者也。将明得变改,上先明未得者也。
○“去国三世”,谓三谏不从,及他事碍被黜,出入新国已经三世者,则郑注云“三世,自祖至孙”也。
○“爵禄有列於朝”者,谓本国君不绝其祖祀,复立族为后有朝者也。
○“出入有诏於国”者,出入犹吉凶之事,更相往来也。诏,告也。去已三世,而本国之君犹为立后不绝,则若有吉凶之事,当与本国卿大夫往来出入,共相赴告,故云“出入有诏於国”。
○注“若臧”至“为矣”。
○正义曰:引之者,证有列位也。臧纥,武仲也,时为季氏家废长立少,故与孟氏相恶,遂出奔邾。鲁人以臧纥有功,复立其异母兄臧为,以守先祀,是有列也。故鲁襄二十三年《左传》云,臧纥奔邾,“使告臧贾,且致大蔡焉。曰:‘纥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吊。纥之罪不及不祀,子以大蔡纳请,其可’贾曰:‘是家之祸,非子之过。贾闻命矣。’再拜受龟,使为以纳请,遂自为也。乃立臧为,纥致防而奔齐”,是其事也。
○“若兄弟”至“宗后”。
○此是出已三世而爵禄无列於朝、吉凶不相诏告、而不仕新国者。宗族兄弟,谓本国之亲。宗后,大宗之后也。已本国不列不告,若宗族犹存,兄弟尚在,已有吉凶,当反还告宗適,不忘本故也。前告国者,亦告兄弟耳。然既未仕新国,犹用本国礼也。《音义隐》云:“虽无列於朝,有吉凶,犹反告於宗后。其都无亲在故国,不复来往也。”
去国三世,爵禄无列於朝,出入无诏於国,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以故国与已无恩。兴谓起为卿大夫。
[疏]“去国三世,爵禄无列於朝,出入无诏”至“之法”。
○正义曰:此犹是论无列无诏而反告宗后者,今得仕新国者也。但仕新国有异,故重言“三世”也。
○“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者,唯兴谓已始仕也。虽有宗族相告,已仕新国,而本国无列无诏,故所行礼俗,悉改从新也。然推此而言,若本国犹有列诏者,虽仕新国,犹行故俗。何以知然?既云无列而从新,明有列,理不从也。又若无诏而不仕新者,不得从新。何以知然?既云“唯兴”,明不兴则不从。无列无诏,唯兴之日三世,即从新国之制。孔子去宋既久,父为大夫,尚冠章甫之冠,送葬皆从殷制者,熊氏云:“案《钩命决》云:‘丘为制法之主,黑绿不伐苍黄,圣人特为制法,不与常礼同也。’”
○注“兴谓起为卿大夫”。
○正义曰:郑注云“起为卿大夫”者,则若为士犹卑,不得变本也。
君子已孤不更名,亦重本。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子事父,无贵贱。
○为,于伪反。谥音示。
[疏]“君子”至“作谥”。
○正义曰:此一节论父没不可辄改为名谥之事。“已孤不更名”者,不复改易,更作新名。所以然者,名是父之所作,父今已死,若其更名,似遗弃其父,故郑注云“亦重本”也。言“亦”者,亦上行本国之俗,上是重本,故云“亦”也。“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者,此孤不辨老少,唯无父则是也。暴贵,本为士庶,今起为诸侯,非一等之位,故云“暴贵”也。谥者,列平生德行,而为作美号。若父昔贱,本无谥,而己今暴贵,升为诸侯,乃得制谥,而不得为父作谥。所以尔者,父贱无谥,子今虽贵,而忽为造之,如似鄙薄父贱,不宜
译离开祖国已经三代,爵位俸禄在朝廷仍有名分,出入新国时仍有诏令告知,所谓“三世”,是指从祖父到孙子。时间长久本可以让人遗忘旧俗,却仍然不改变的,是因为爵位俸禄在朝廷仍有名分,意思是本国国君没有断绝其祖先的祭祀,又立其族人作为后嗣,就像臧纥逃奔到邾国,鲁国又立臧为作为后嗣一样。诏,就是告知,意思是与卿大夫在吉凶之事上往来相互告知。
○关于“三世”,卢氏、王氏说:“世,就是年岁。万物以年岁为一世。”“朝”字读作直遥反,下文相同。“复”字读作扶又反,下文“复还”相同。“纥”字读作恨发反,徐氏读作胡切反,沈氏读作胡谒反。如果兄弟宗族还存在,就反过来告知宗子。这是指没有爵禄名分、没有诏令告知的人。反过来告知也是指吉凶之事。宗后,就是宗子。
[疏]从“去国”到“宗后”。正义说:以下说明在他国而能够改变习俗的情况。将要说明能够改变,上面先说明不能改变的情况。
○“去国三世”,是指三次劝谏不被听从,以及其他事情阻碍而被罢黜,出入新国已经经过三代的人,那么郑玄注说“三世,从祖父到孙子”。
○“爵禄有列於朝”,是指本国国君没有断绝其祖先的祭祀,又立族人作为后嗣,在朝廷有名分的人。
○“出入有诏於国”,是指出入如同吉凶之事,相互往来。诏,就是告知。离开本国已经三代,而本国的国君仍然为他立后嗣不断绝,那么如果有吉凶之事,应当与本国的卿大夫往来出入,共同相互告知,所以说“出入有诏於国”。
○注“若臧”到“为矣”。
○正义说:引用这个例子,是为了证明有爵禄名分。臧纥,就是武仲,当时因为季氏废长立少,所以与孟氏结怨,于是出奔到邾国。鲁国人因为臧纥有功,又立他的异母兄臧为,来守护祖先的祭祀,这就是有爵禄名分。所以鲁襄公二十三年《左传》说,臧纥逃奔到邾国,“派人告知臧贾,并且把大蔡龟送去。说:‘臧纥不才,失守宗庙,敢来告知不幸。臧纥的罪过不至于断绝祭祀,您用大蔡龟接纳请求,可以吗?’臧贾说:‘这是家族的祸患,不是您的过错。臧贾接受命令了。’再拜接受龟甲,让臧为去接纳请求,于是臧纥自己成为臧为。于是立臧为,臧纥把防邑献给鲁国而逃奔到齐国”,这就是这件事。
○“若兄弟”到“宗后”。
○这是指出奔已经三代而爵禄在朝廷没有名分、吉凶不相告知、又不仕于新国的人。宗族兄弟,是指本国的亲属。宗后,是大宗的后嗣。本国没有名分没有告知,如果宗族还存在,兄弟还在,自己有吉凶之事,应当返回告知宗子,不忘记根本的缘故。前面告知国君,也是告知兄弟。既然没有仕于新国,仍然使用本国的礼俗。《音义隐》说:“虽然没有爵禄在朝廷,有吉凶之事,仍然返回告知宗子。如果在本国完全没有亲属,就不再往来了。”
离开祖国已经三代,爵位俸禄在朝廷没有名分,出入新国没有诏令告知,只有在兴起之日,才遵循新国的法度。因为故国与自己没有恩义。兴起,指起用为卿大夫。
[疏]从“去国三世,爵禄无列於朝,出入无诏”到“之法”。
○正义说:这还是论述没有名分没有诏令而返回告知宗子的情况,现在得以仕于新国的人。只是仕于新国有不同,所以重复说“三世”。
○“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唯兴,是指自己开始做官。虽然有宗族相互告知,自己仕于新国,而本国没有名分没有诏令,所以所行的礼俗,全部改从新国。然而推论这个道理,如果本国还有名分诏令,即使仕于新国,仍然行旧俗。怎么知道这样?既然说没有名分而遵循新国,显然有名分,按理就不遵循。又如果没有诏令而不仕于新国,就不能遵循新国。怎么知道这样?既然说“唯兴”,显然不兴起就不遵循。没有名分没有诏令,只有在兴起之日三代,就遵循新国的制度。孔子离开宋国很久,父亲是大夫,还戴着章甫之冠,送葬都遵循殷制,熊氏说:“查《钩命决》说:‘孔子是制定法度的主人,黑绿不取代苍黄,圣人特别制定法度,不与常礼相同。’”
○注“兴谓起为卿大夫”。
○正义说:郑玄注说“起用为卿大夫”,那么如果是士还卑微,不能改变根本。
君子已经孤苦无依不更改名字,也是重视根本。已经孤苦无依突然显贵,不为父亲制作谥号。儿子侍奉父亲,没有贵贱之分。
○“为”字读作于伪反。“谥”字读作示。
[疏]从“君子”到“作谥”。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父亲去世不能随意更改名字谥号的事情。“已孤不更名”,不再改换,另取新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名字是父亲所取,父亲现在已经死了,如果更改名字,似乎遗弃父亲,所以郑玄注说“也是重视根本”。说“亦”,也是上面行本国的习俗,上面是重视根本,所以说“亦”。“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这孤不区分老少,只要没有父亲就是如此。暴贵,本来是士庶人,现在起用为诸侯,不是一等的地位,所以说“暴贵”。谥号,是列举平生的德行,而制作美号。如果父亲以前地位低贱,本来没有谥号,而自己现在突然显贵,升为诸侯,才得以制定谥号,而不能为父亲制作谥号。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父亲地位低贱没有谥号,儿子现在虽然显贵,却忽然为他制作,好像鄙视父亲地位低贱,不应该
为贵人之父也。或举武王为难,郑答赵商曰:“周道之基,隆於二王,功德由之,王迹兴焉。凡为人父,岂能贤乎?若夏禹、殷汤,则不然矣。”
译他是贵人的父亲。有人拿周武王作为难处来质问,郑玄回答赵商说:“周朝大业的根基,在两位先王时已十分兴盛,功德由此积累,王者的基业便兴盛起来了。一般人的父亲,难道都能贤德吗?像夏禹、商汤那样的父亲,就不是这样了。”
○注“子事父,无贵贱”。
○正义曰:子不得言已昔贱今贵,父贱不宜为贵人之父也。
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为礼各於其时。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非其时也。
[疏]“居丧”至“妇女”。
○正义曰:此一节明行礼各有时之事,各随文解之。
○“居丧”者,居父母之丧也。丧礼谓朝夕奠下室、朔望奠殡宫及葬等礼也。此礼皆未葬以前。
○“既葬,读祭礼”者,祭礼,虞、卒哭、祔、小祥、大祥之礼也。
○“丧复常,读乐章”者,复常,谓大祥除服之后也。乐章,谓乐书之篇;章谓《诗》也。禫而后吉祭,故知禫后宜读之。此上三节,事须预习,故皆许读之。
振书、端书於君前有诛,倒筴、侧龟於君前有诛。臣不豫事,不敬也。振,去尘也。端,正也。倒,颠倒也。侧,反侧也。皆谓甫省视之。
○倒,多老反。去,羌吕反,下“彻犹去”、“去琴瑟”同。颠,丁田反。
[疏]“振书”至“有诛”。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臣当预事,并明臣入公门当谨敬之礼也,各依文解之。
○“振书”者,拂去尘也。书,簿领也。端,正也。诛,责也。臣不豫慎,若将文书簿领於君前,临时乃拂整,则宜诛责也。
○“倒筴、侧龟於君前有诛”者,倒,颠倒也。侧,反侧也。龟筴,君之卜筮所须也。不预周正,而来在君前方颠倒反侧齐正,则有责罚也。
○注“臣不”至“视之”。
○正义曰:甫者,始也,谓不豫整理,今於君前始正之。
龟筴、几杖、席盖、重素、袗絺绤,不入公门。龟筴,嫌问国家吉凶。几杖,嫌自长老。席盖,载丧车也。《杂记》曰:“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重素,衣裳皆素,丧服也。袗,单也。孔子曰:“当暑,袗絺绤,必表而出之。”为其形亵。
○重素,直龙反,注同;重素,衣裳皆素。袗,之忍反。輤,于见反。苇,于鬼反。为其,于伪反,苞屦、扱衽、厌冠,不入公门。此皆凶服也。苞,藨也,齐衰藨蒯之菲也。《问丧》曰:“亲始死,扱上衽。”厌犹伏也,丧冠厌伏。苞或为菲。
○苞,白表反,草也。扱,初洽反。衽,而审反。厌,於涉反。藨,白表反,一音扶苗反。齐衰,本又作斋,音咨,下七雷反,下文同。蒯,苦怪反。菲,扶味反,屦也。书方、衰、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门。此谓丧在内,不得不入,当先告君耳。方,板也。《士丧礼》下篇曰:“书赗於方,若九、若七、若五。”凶器,明器也。
○板,字又作版,音同。赗,芳仲反,车马曰赗。公事不私议。嫌若奸也。
[疏]“龟筴”至“公门”。
○正义曰:此以下明臣物不得入君门者也。
○“龟筴”者,谓臣之龟筴也。将入,嫌问国家吉凶。
○“几杖”者,臣之几杖也。若将入,谓欲骄矜,嫌自长老。
○“席盖”者,丧车盖也。臣有死於公宫,可许将柩出门,不得将丧车凶物入也。车比棺为缓,宜停外也。
○“重素”者,衣裳皆以素,谓遭丧之服也,亦不宜著入也。
○“袗絺绤”者,袗,单也。絺绤,葛也。上无衣表,则肉露见,为不敬,故不著入也。
○“不入公门”者,并结上诸条事,皆不得入也。若尸乘以几至庙门,及八十杖於朝,则几、杖得入公门也。
○注“龟筴”至“形亵”。
○正义曰:引《杂记》,证席盖是丧车也。輤,丧车边墙也。在上曰屋,在边曰裳帷。士丧车用苇席为上屋,蒲席以为边墙也。然天子诸侯染布为蒨色,大夫但布而不染。士用席,而亦言輤者,因天子輤通名也。今言席盖,谓士耳。举士为例,卿大夫丧车亦不得入。云“重素,衣裳皆素,丧服也”者,若臣之待放,衣裳皆素。既是待放,本无得入公门之理。此云重素不入公门者,谓私服。又《文王世子》,公族有死罪,
译○注“子侍奉父亲,没有贵贱之分”。
○正义说:儿子不能说以前自己贫贱现在富贵,父亲贫贱就不适宜做富贵之人的父亲。
居丧期间,尚未安葬时,诵读丧礼;已经安葬后,诵读祭礼;丧期结束恢复常态后,诵读乐章。行礼都要合乎其时。居丧时不谈论音乐,祭祀时不谈论凶事,在朝廷上不谈论妇女。因为不合时宜。
[疏]“居丧”到“妇女”。
○正义说:这一节阐明行礼各有其时的事,分别依据文意解释。
○“居丧”,指居父母之丧。丧礼是指早晚在室内祭奠、初一十五在殡宫祭奠以及安葬等礼仪。这些礼仪都是在安葬之前进行的。
○“已经安葬,诵读祭礼”,祭礼,是指虞祭、卒哭、祔祭、小祥、大祥等礼仪。
○“丧期结束恢复常态,诵读乐章”,恢复常态,是指大祥除服之后。乐章,是指乐书的篇章;章是指《诗经》。禫祭之后举行吉祭,所以知道禫祭之后适宜诵读。以上三节,事情需要预先学习,所以都允许诵读。
在君主面前抖书、正书,会受到责罚;在君主面前颠倒蓍草、侧放龟甲,会受到责罚。臣子不预先处理事务,是不恭敬的表现。振,是拂去灰尘;端,是端正;倒,是颠倒;侧,是反侧。这都是指刚刚检视整理。
○倒,音多老。去,音羌吕,下文“彻犹去”、“去琴瑟”相同。颠,音丁田。
[疏]“振书”到“有诛”。
○正义说:这一节总说臣子应当预先处理事务,并阐明臣子进入公门应当谨慎恭敬的礼仪,分别依据文意解释。
○“振书”,是拂去灰尘。书,是文书簿册。端,是端正。诛,是责罚。臣子不预先谨慎,如果将文书簿册带到君主面前,临时才拂去灰尘整理,就应当受到责罚。
○“在君主面前颠倒蓍草、侧放龟甲会受到责罚”,倒,是颠倒;侧,是反侧。龟甲蓍草,是君主占卜所需要的。不预先周正,来到君主面前才颠倒反侧地整理,就会有责罚。
○注“臣不”到“视之”。
○正义说:甫,是开始的意思,指不预先整理,现在在君主面前才开始整理。
龟甲蓍草、几案手杖、席子车盖、全素衣裳、单衣葛布,不进入公门。龟甲蓍草,是嫌问国家的吉凶。几案手杖,是嫌自比长老。席子车盖,是载丧车的。《杂记》说:“士的丧车,用苇席做车顶,用蒲席做车旁帷幔。”重素,是衣裳都是素色,是丧服。袗,是单衣。孔子说:“暑天穿单衣葛布,一定要穿外衣出来。”因为那样显得轻慢。
○重素,音直龙,注相同;重素,指衣裳都是素色。袗,音之忍。輤,音于见。苇,音于鬼。为其,音于伪。苞屦、扱衽、厌冠,不进入公门。这些都是凶服。苞,是藨,指齐衰丧服中的藨蒯草鞋。《问丧》说:“亲人刚死,提起上衣的前襟。”厌,同伏,丧冠低伏。苞有的版本作菲。
○苞,音白表,草。扱,音初洽。衽,音而审。厌,音於涉。藨,音白表,另一音扶苗。齐衰,原本又作斋,音咨,下文七雷,下文相同。蒯,音苦怪。菲,音扶味,鞋。书方、衰、凶器,不禀告,不进入公门。这是指丧事在内部,不得不进入,应当先禀告君主。方,是木板。《士丧礼》下篇说:“把赠礼写在木板上,或者九件、或者七件、或者五件。”凶器,是明器。
○板,字又作版,音同。赗,音芳仲,车马叫赗。公事不私下议论。是嫌像奸邪一样。
[疏]“龟筴”到“公门”。
○正义说:以下阐明臣子的物品不得进入君主之门。
○“龟筴”,是指臣子的龟甲蓍草。将要进入,是嫌问国家的吉凶。
○“几杖”,是指臣子的几案手杖。如果将要进入,是想要骄矜,嫌自比长老。
○“席盖”,是丧车的车盖。臣子在公宫去世,可以允许将灵柩抬出门,不得将丧车凶物带入。车比棺木为缓,适宜停在外面。
○“重素”,是衣裳都用素色,是指遭丧的服饰,也不适宜穿着进入。
○“袗絺绤”,袗,是单衣。絺绤,是葛布。上面没有外衣,就会露出肉体,是不恭敬,所以不穿着进入。
○“不入公门”,是总结以上各项事情,都不得进入。如果尸体靠着几案到庙门,以及八十岁在朝廷拄杖,那么几、杖可以进入公门。
○注“龟筴”到“形亵”。
○正义说:引用《杂记》,证明席盖是丧车。輤,是丧车边墙。在上面叫屋,在旁边叫裳帷。士的丧车用苇席做上屋,用蒲席做边墙。然而天子诸侯染布为蒨色,大夫只用布而不染。士用席,但也说輤,是因为天子的輤是通称。现在说席盖,是指士。举士为例,卿大夫的丧车也不得进入。说“重素,衣裳皆素,丧服也”,如果臣子等待放逐,衣裳都是素色。既然是等待放逐,本来就没有进入公门的道理。这里说重素不入公门,是指私服。又《文王世子》,公族有死罪,
公亲素服。唯君得素服入,臣则不可。引《论语》,证入公门不单也。形亵,谓肉露见也。
译国君亲自穿上素色丧服。只有国君可以穿着素服进入,臣子则不可以。引用《论语》,证明进入公门时不能单独行动。“形亵”是指身体裸露可见。
○“苞屦”至“公门”。
○苞屦,谓藨蒯之草为齐衰丧屦。
○“扱衽”者,亲始死,孝子徒跣扱上衽也。
○“厌冠”者,丧冠也。厌帖无者强,为五服丧所著也。
○“不入公门”者,此并五服之内,丧服差次,不合入,不得著入公门也。苞谓杖齐衰之屦,故《丧服》杖齐衰章云:“疏屦者,藨蒯之菲也。”此云苞屦、扱衽不入公门,《服问》云:“唯公门有税齐。”注云:“不杖齐衰也,於公门有免齐衰,则大功有免绖也。”如郑之言,五服入公门与否,各有差降。熊氏云:“父之丧唯扱上衽不入公门,冠绖衰屦皆得入也。杖齐衰,则屦不得入,不杖齐衰,衰又不得入,其大功绖又不得入,其小功以下,冠又不得入。此厌冠者,谓小功以下之冠,故云不入公门。凡丧冠皆厌,大功以上,厌冠宜得入公门也”。凡丧屦,案《丧服》斩衰用菅屦,杖齐衰用苞,不杖齐衰用麻,大功用绳。故《小记》云:“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其小功以下,郑引旧说云:“小功以下,吉屦无絇。”
○“书方”者,此谓臣有死於公宫,应须凶具,此下诸物,并宜告而后入者也。书谓条录送死者物件数目多少,如今死人移书也。方,板也。百字以上用方板书之,故云“书方”也。
○“衰”者,孝子丧服也。
○“凶器”者,棺材及棺中服器也。
○“不以告,不入公门”者,臣在公宫而死,营凶器所须,而不得辄将入公门,故须告也。然衰之属,今厌冠苞屦尚不入,云衰告乃入者,熊氏云:“上不入,谓公宫库、雉、路之门,今此不入公门者,国城之门,谓卿大夫之丧从外,来书、方、衰、凶器,须告乃入。”今谓既同称公门,又国城之内,百姓民众所居,方、衰、凶器,须告乃入,事恐非也。盖公门非一,或是公之外门,及百官治事之处。君许其在内殡,及将葬之礼,故有明器书方,须告乃入。
○注“士丧”至“器也”。
○正义曰:证丧礼书方也。送死者,车马曰赗,衣服曰襚,亦通曰赗。“若九、若七”等,谓书送物於板行列之数多少,物多则九行,少则七行五行也。
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重先祖及国之用。
○厩,九又反。
○凡家造,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大夫称家,谓家始造事。牺赋,以税出牲。
○凡家造,才早反,一本作“凡家造器”,“器”,衍字。牺,许宜反。养,羊尚反,一如字。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祭器可假,祭服宜自有。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於丘木。广敬鬼神也。粥,卖也。丘,垄也。
○粥音育。衣,於既反。
[疏]“凡家”至“丘木”。
○正义曰:此一节总论大夫所造祭器衣服,并明祭器所寄之事,各依文解之。
○“凡家造”,谓大夫始造家事也。大夫为家。
○“祭器为先”者,崇敬祖祢,故在先。“牺赋为次”者,诸侯、大夫少牢。此言牺,谓牛。即是天子之大夫祭祀,赋敛邑民,供出牲牢,故曰“牺赋”。
○“养器为后”者,养器,供养人之饮食器也。自赡为私,宜后造。然诸侯言“宗庙”,大夫言“祭器”,诸侯言“厩库”、“居室”,大夫言“牺赋”、“养器”者,互言也。此据有地大夫,故得造祭器。若无田禄者,但为祭服耳。其有地大夫祭器、祭服俱造,则先造祭服,乃造祭器。此言“祭器为先”者,对牺赋、养器为先,其实在祭服之后。
○“无田”至“祭服”。
○乡明得造祭器,此明不得造者,下民也。若大夫及士有田禄者乃得造器,犹不具,唯天子大夫四命以上者得备具。若诸侯大夫非四命,无田禄,则不得造,故《礼运》云:“大夫磬乐皆具,祭器不假,非礼也。”据诸侯大夫言之也。熊氏以《礼运》据天子大夫得造,不得具,非也。
○“有田禄者先为祭服”者,若有
译○“苞屦”到“公门”。
○苞屦,是指用藨蒯这种草编制的齐衰丧鞋。
○“扱衽”是指,亲人刚死时,孝子赤脚并将衣襟向上撩起。
○“厌冠”是指,丧冠。厌贴没有加固的,是为五服丧期所佩戴的。
○“不入公门”是指,这都是在五服丧期之内,根据丧服的等级次序,不符合进入公门的条件,不得穿着进入公门。苞是指杖期齐衰的鞋子,所以《丧服》杖期齐衰章说:“疏屦,是指用藨蒯草编织的。”这里说苞屦、扱衽不入公门,《服问》说:“只有公门有减等齐衰。”注解说:“不杖期齐衰,在公门有免除齐衰,那么大功就有免除绖带。”按照郑玄的说法,五服进入公门与否,各有等级差别。熊氏说:“父亲的丧事,只有撩起衣襟不入公门,冠、绖、衰、屦都可以进入。杖期齐衰,则鞋子不得进入;不杖期齐衰,则衰衣又不得进入;大功则绖带又不得进入;小功以下,则冠又不得进入。这厌冠,是指小功以下的冠,所以说不入公门。凡是丧冠都是厌冠,大功以上,厌冠应当可以进入公门”。凡是丧鞋,根据《丧服》,斩衰用菅屦,杖期齐衰用苞屦,不杖期齐衰用麻屦,大功用绳屦。所以《小记》说:“齐衰三月,与大功相同的是绳屦。”至于小功以下,郑玄引用旧说:“小功以下,吉屦没有絇饰。”
○“书方”是指,这是说臣子在公宫去世,应当需要凶丧器具,这下面的各种物品,都应当报告后才可进入。书是指条列记录送死者物品的数目多少,就像如今死人移书一样。方,是木板。百字以上用方板书写,所以说“书方”。
○“衰”是指,孝子的丧服。
○“凶器”是指,棺材以及棺中的随葬器物。
○“不以告,不入公门”是指,臣子在公宫去世,经营凶丧器具所需,而不能擅自带入公门,所以必须报告。然而衰衣之类,现在厌冠、苞屦尚且不能进入,却说衰衣报告后才可进入,熊氏说:“上面说的不入,是指公宫的库门、雉门、路门,现在这里说的不入公门,是指国城的门,是说卿大夫的丧事从外面来,书、方、衰、凶器,必须报告后才可进入。”现在认为既然都称为公门,而且国城之内,是百姓民众居住的地方,方、衰、凶器,必须报告后才可进入,事情恐怕不对。大概公门不止一处,或者是公的外门,以及百官处理政务的地方。君主允许他们在宫内停殡,以及举行下葬的礼仪,所以有明器、书方,必须报告后才可进入。
○注“士丧”到“器也”。
○正义说:证明丧礼中书方的情况。送死者,车马叫赗,衣服叫襚,也通称为赗。“若九、若七”等,是指在木板上书写送物的行列数目多少,物多则九行,少则七行或五行。
君子将要营造宫室,宗庙排在第一位,马厩和仓库排在第二位,居室排在最后。这是重视先祖以及国家的用度。
○厩,音九又。
○凡是家庭营造,祭器排在第一位,牺牲赋税排在第二位,养器排在最后。大夫称为家,是指家庭开始营造事务。牺赋,是指通过赋税拿出牺牲。
○凡是家庭营造,才早反,一本作“凡家造器”,“器”是衍字。牺,音许宜。养,音羊尚,一如字。没有田禄的不设置祭器,有田禄的先制作祭服。祭器可以借用,祭服应当自己拥有。君子即使贫穷,也不卖祭器。即使寒冷,也不穿祭服。建造宫室,不在丘木上砍伐。这是广泛地敬重鬼神。粥,卖的意思。丘,指土垄。
○粥音育。衣,音於既。
[疏]“凡家”到“丘木”。
○正义说:这一节总论大夫所制造的祭器衣服,并阐明祭器所寄托的事情,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凡家造”,是指大夫开始营造家事。大夫称为家。
○“祭器为先”是指,崇敬祖先,所以排在前面。“牺赋为次”是指,诸侯、大夫用少牢。这里说的牺,是指牛。也就是天子的大夫祭祀,向邑民征收赋税,供出牲牢,所以说“牺赋”。
○“养器为后”是指,养器,是供养人的饮食器具。自我供养属于私事,应当最后制造。然而诸侯说“宗庙”,大夫说“祭器”,诸侯说“厩库”、“居室”,大夫说“牺赋”、“养器”,这是互文见义。这是根据有地的情况,所以能够制造祭器。如果没有田禄的人,只制作祭服罢了。那些有地的大夫,祭器、祭服都制造,就先制作祭服,然后制作祭器。这里说“祭器为先”,是相对于牺赋、养器而言为先,实际上在祭服之后。
○“无田”到“祭服”。
○乡明能够制造祭器,这里说明不能制造的,是下民。如果大夫及士有田禄的才能制造祭器,尚且不齐全,只有天子大夫四命以上的才能完备。如果诸侯大夫不是四命,没有田禄,就不能制造,所以《礼运》说:“大夫磬乐都具备,祭器不借用,是不合礼的。”这是根据诸侯大夫来说的。熊氏认为《礼运》是根据天子大夫能够制造,但不能完备,这是不对的。
○“有田禄者先为祭服”是指,如果有
田禄,虽得造器,而先为祭服,后为祭器耳。所以然者,缘人形参差,衣服有大小,不可假借,故宜先造;而祭器之品量同官可可以共有,以其制同,既可暂假,故营之在后。
译田禄,虽然能够用来制造器物,但应当先制作祭祀用的礼服,后制作祭祀用的礼器。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人的身形有高矮胖瘦之别,衣服有大小之分,不能互相借用,所以适宜先制作;而祭祀礼器的规格形制相同,官员之间可以共同使用,因为它们的形制一样,可以暂时借用,所以制作它们排在后面。
大夫士去国,祭器不逾竟。此用君禄所作,取以出竟,恐辱亲也。
○去国祭器不逾竟,音境,注及下同;一本作“大夫士去国”,下“去国逾竟”亦然。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寓,寄也。与得用者言寄,觊己后还。
○寓,鱼具反。觊音冀。
[疏]“大夫”至“於士”。
○正义曰:此以下明人臣三谏不从,去国之礼。
○“祭器不逾竟”者,既明出礼,先从重物为始也。逾,越也。此祭器是君禄所造,今既放出,故不得自随越竟也。注云“此用”至“亲也”。无德而出,若犹滥用其器,是辱亲也。《隐义》云:“嫌见夺,故云恐辱亲也。”“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者,寓犹寄也。既不将去,故留寄其同僚。必寄之者,冀其复还得用也。鲁季友奔陈,国人复之,传曰“季子来归”是也。
○注“寓寄”至“后还”。
○正义曰:此解言“寄”之义也。夫物不被用,则生虫蠹,故寄於同官,令彼得用,不使毁败,冀还复用,大夫士义皆然也。
大夫士去国逾竟,为坛位乡国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彻缘、鞮屦、素幂,乘髦马,不蚤鬋,不祭食,不说人以无罪,妇人不当御,三月而复服。言以丧礼自处也。臣无君,犹无天也。坛位,除地为位也。彻犹去也。鞮屦,无絇之菲也。幂,覆笭也。髦马,不鬄落也。蚤读为爪。鬋,鬋鬓也。不自说於人以无罪,嫌恶其君也。御,接见也。三月一时,天气变,可以遂去也。幂或为幕。
○坛,徐音善,注同。乡,许亮反。缘,悦绢反。鞮,都兮反,又徒兮反;鞮屦,屦无絇。幂,本又作幭,莫历反,注同,白狗皮覆笭。髦音毛。蚤,依注音爪,谓除爪也。鬋,子浅反。絇,求俱反。笭,力丁反,车阑。鬄,吐历反,又他计反。说,亦劣反,又如字。恶,乌路反。见,贤遍反,下文“见国君”、注“谓见”同。幕,莫历反,又音莫。
[疏]“大夫”至“复服”。
○正义曰:此大夫士三谏而不从,出在竟上。大夫则待放,三年听於君命。若与环则还,与玦便去。《隐义》云:“去国当待於也。若士不待放,临去皆行此礼也。”
○“为坛位乡国而哭”者,坛者,除地不为坛。臣之无君,犹人无天也。嫌去父母之邦,有桑梓之变,故为坛乡国而哭,以丧礼自变处也。所以待放必三年者,三年一闰,天道一变,因天道变,望君自改也。然在竟未去。听君环玦,不谓待归,而谓待放者,既已在竟,不敢必放,言唯待君见放乃去也。
○“素衣、素裳、素冠”者,今既离君,故其衣裳冠皆素,为凶饰也。
○“彻缘”者,缘,中衣缘也。素服里亦有中衣,若吉时中衣用采缘,此既凶丧,故彻缘而纯素。
○“鞮屦”者,谓无絇繶屦也。屦以絇为饰,凶故无絇也。《士冠礼》云:“玄端黑屦,青絇博寸。”郑云:“絇之言拘也。以为行戒,状如刀衣鼻,在屦头。”故解者云:古屦以物系之为行戒,故用缯一寸,屈之为絇,絇为絇著屦头,以容受系穿贯也。其屈之形,似汉时刀衣鼻也,其色或青或黑不同。而《冠礼》屦夏用葛,冬用皮,又各随裳色。今素裳,则屦白色也。
○“素”者,素,白狗皮也。幂,车覆兰也。礼,人君羔幦虎犆,大夫鹿幦豹犆。今此丧礼,故用白狗皮也。《既夕礼》云“主人乘恶车,白狗幦”是也。然吉凶覆笭,不必用皮者,象始服牛马,初当用皮为覆。
○“乘髦马”者,吉则翦剔马毛为饰,凶则无饰,不翦而乘之也。
○“不蚤鬋”者,以治手足爪也。鬋剔治须发也。吉则治翦为饰,凶故不翦也。《士虞礼》曰“蚤翦”,谓爪翦须也。
○“不祭食”者,祭,祭先也。夫食盛馔则祭食之先,丧凶,故不祭也。
○“不说人以无罪”者,善则称君,过则称己。今虽放逐,犹不得乡人自说道已无罪而君恶,故见放退也。
○“妇人不当御”者,御,接见也
译大夫和士离开本国时,祭祀用的器物不越过国境。这是因为这些器物是用国君的俸禄制作的,如果带着它们出国境,恐怕会辱没祖先。
○“去国祭器不逾竟”,“竟”音同“境”,此注及下文同;另一版本作“大夫士去国”,下文“去国逾竟”也是如此。大夫将祭器寄存在其他大夫那里,士将祭器寄存在其他士那里。“寓”就是寄放的意思。对能够使用这些器物的人说寄放,是希望日后自己还能回来。
○“寓”,音“鱼具反”。“觊”,音“冀”。
[疏]“大夫”至“於士”。
○正义说:以下说明人臣三次谏劝不被采纳,离开本国时的礼仪。
○“祭器不逾竟”,既然阐明出国的礼仪,先从重要的器物说起。“逾”就是越过。这些祭器是用国君的俸禄制作的,现在既然被放逐,所以不能随身携带越过国境。注说“此用”至“亲也”。没有德行而被放逐,如果还滥用那些器物,就是辱没祖先。《隐义》说:“担心被夺走,所以说恐怕辱没祖先。”“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寓”就是寄放。既然不带走,所以留寄给同僚。一定要寄放的原因,是希望日后还能回来重新使用。鲁国的季友逃奔到陈国,国人又让他回来,传文说“季子来归”就是这样的例子。
○注“寓寄”至“后还”。
○正义说:这是解释“寄”的含义。器物不被使用,就会生出虫蛀,所以寄放在同僚那里,让他们得以使用,不让器物毁坏,希望日后回来还能再用,大夫和士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大夫和士离开本国越过国境时,修筑土坛,面向本国哭泣。穿白色的上衣、白色的下裳、白色的帽子,去掉衣服的镶边,穿没有装饰的草鞋,用白狗皮覆盖车轼,乘坐未修剪马毛的马,不修剪指甲和鬓发,吃饭时不祭祀祖先,不向人辩白自己无罪,不接见妇人,三个月后恢复常服。这是说用丧礼来对待自己。臣子没有国君,就像人没有天一样。“坛位”,就是清理地面作为位置。“彻”就是去掉。“鞮屦”,是没有“絇”装饰的草鞋。“幂”,是覆盖车轼的布。“髦马”,是不修剪马毛的马。“蚤”读作“爪”。“鬋”,是修剪鬓发。不向人辩白自己无罪,是担心厌恶自己的国君。“御”,是接见。“三月”,是一个季度,天气变化,可以就此离去。“幂”有的版本作“幕”。
○“坛”,徐音“善”,注同。“乡”,音“许亮反”。“缘”,音“悦绢反”。“鞮”,音“都兮反”,又音“徒兮反”;“鞮屦”,是鞋子没有“絇”。“幂”,本又作“幭”,音“莫历反”,注同,是用白狗皮覆盖车轼。“髦”,音“毛”。“蚤”,依注音“爪”,指修剪指甲。“鬋”,音“子浅反”。“絇”,音“求俱反”。“笭”,音“力丁反”,指车阑。“鬄”,音“吐历反”,又音“他计反”。“说”,音“亦劣反”,又如字。“恶”,音“乌路反”。“见”,音“贤遍反”,下文“见国君”、注“谓见”同。“幕”,音“莫历反”,又音“莫”。
[疏]“大夫”至“复服”。
○正义说:这是大夫和士三次谏劝不被采纳,出到国境上。大夫则等待放逐,三年听从国君的命令。如果给玉环就回来,给玉玦就离去。《隐义》说:“离开本国应当等待在国境上。如果是士,不等待放逐,临去时都实行这种礼仪。”
○“为坛位乡国而哭”,“坛”,是清理地面不筑坛。臣子没有国君,就像人没有天一样。担心离开父母之邦,有桑梓之变,所以筑坛面向本国哭泣,用丧礼来改变自己的处境。之所以等待放逐必须三年,是因为三年有一个闰月,天道发生变化,借着天道变化,希望国君自行改正。然而身在国境尚未离去。听从国君给玉环或玉玦,不是说等待回归,而是说等待放逐,既然已经在国境,不敢断定被放逐,是说只有等待国君放逐才离去。
○“素衣、素裳、素冠”,现在既然离开国君,所以衣服和帽子都是白色的,作为凶丧的装饰。
○“彻缘”,“缘”,是中衣的镶边。素服里面也有中衣,如果是吉礼,中衣用彩色的镶边,现在既是凶丧,所以去掉镶边而全用素色。
○“鞮屦”,是说没有“絇”和“繶”装饰的鞋子。鞋子用“絇”作为装饰,凶丧所以没有“絇”。《士冠礼》说:“玄端黑屦,青絇博寸。”郑玄说:“‘絇’的意思是拘束。作为行走的警戒,形状像刀衣的鼻,在鞋头。”所以解释的人说:古代的鞋子用东西系着作为行走的警戒,所以用一尺宽的缯,弯曲做成“絇”,“絇”附着在鞋头,用来容纳系穿的带子。它弯曲的形状,像汉代的刀衣鼻,颜色有的青色有的黑色不同。而《冠礼》的鞋子夏天用葛,冬天用皮,又各自随裳的颜色。现在素裳,所以鞋子是白色的。
○“素”,素,是白狗皮。“幂”,是覆盖车轼的布。礼制,国君用羔羊皮和虎皮,大夫用鹿皮和豹皮。现在这是丧礼,所以用白狗皮。《既夕礼》说“主人乘恶车,白狗幦”就是如此。然而吉凶覆盖车轼,不一定用皮,是仿效最初服牛马时,当初应当用皮作为覆盖。
○“乘髦马”,吉礼则修剪马毛作为装饰,凶礼则不装饰,不修剪而乘坐。
○“不蚤鬋”,是修剪手脚指甲。鬋是修剪须发。吉礼则修剪作为装饰,凶礼所以不修剪。《士虞礼》说“蚤翦”,是指修剪指甲和胡须。
○“不祭食”,“祭”,是祭祀祖先。食物丰盛则祭祀祖先,丧凶,所以不祭祀。
○“不说人以无罪”,善行则归功国君,过错则归咎自己。现在虽然被放逐,还是不能向人辩白自己无罪而国君不好,所以被放逐退隐。
○“妇人不当御”,“御”,是接见。
○“三月而复服”者,自贬三月,然后事事反还如吉礼,而遂去也。所以三月者,为一时天气一变,故三月人情亦宜易也。
○注“鞮屦,无絇之菲也”。
○正义曰:知鞮是无絇之屦者,案《周礼 屦人》屦舄皆有絇繶纯。案《鞮屦氏》无絇繶之文,故知是无絇之菲也。云“髦马,不鬄落也”者,以其称髦马,与童子垂髦同,故知不鬄落鬃鬛。案《大戴礼 王度记》云:“大夫俟放於郊,三年,得环乃还,得玦乃去。”此逾国三月乃行,不同者,得玦之后,从郊至竟,三月之内而行此礼也。
大夫士见於国君,君若劳之,则还辟,再拜稽首。谓见君,既拜矣,而后见劳也。《聘礼》曰,君劳使者及介,君皆答拜。
○劳,力报反,注及下“君劳”同。辟,婢亦反,下同。还辟,逡巡也。使,色吏反。君若迎拜,则还辟,不敢答拜。嫌与君亢宾主之礼。迎拜,谓君迎而先拜之。《聘礼》曰,大夫入门再拜,君拜其辱。
[疏]“大夫”至“答拜”。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臣男女相答拜之法,各依文解之。
○“大夫士见於国君”者,谓大夫士出聘他国君之礼。“君若劳之,则还辟,再拜稽首”者,劳,慰劳也。还辟,逡巡也。初至行聘享私觌礼毕,而主君又别慰劳已在道路之勤,故已逡巡而退者,辟君之答己之意也。
○案《聘礼》行聘享及私觌讫,宾出,主君送至大门内,主君问聘君、问大夫竟,乃云“公劳宾,宾再拜稽首,公答拜。公劳介,介再拜稽首,公答拜”,即此大夫出聘他国、君劳之是也。《聘礼》无“还辟”之文者,文不备也。
○注“谓见”至“答拜”。
○正义曰:案《聘礼》劳宾之前,不见宾先拜,此云宾“既拜矣”,谓宾初行私觌之时,已拜主君矣。在后始主君劳,故曰“既拜矣,而后见劳”。引《聘礼》者,证君劳宾再拜之事。熊氏以为唯云“大夫士”,谓小聘大夫为宾、士为介故也。今谓大聘小聘皆然,故郑引《聘礼》以证之,此大夫之中则含卿也。知者,以此经皆总云大夫,不别言卿,故知大夫含卿也。“君若迎拜,则还辟,不敢答拜”者,君若迎,先拜宾,宾是使臣,不敢当礼,则还辟逡巡,不敢答主君之拜。
○注“嫌与”至“其辱”。
○正义曰:此主君迎拜者,谓聘宾初至主国大门外,主君迎而拜之,故《聘礼》云,宾入门左,公再拜,宾辟不答拜,是也。故郑引《聘礼》,大夫入门再拜,君拜其辱者,初入门,主君再拜其辱也。
大夫士相见,虽贵贱不敌,主人敬客,则先拜客,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尊贤。
[疏]“大夫士相见”至“则先拜主人”。
○正义曰:此谓使臣行礼受劳已竟,次见彼国卿大夫也。唯贤是敬,不计宾主贵贱,虽为大夫而德劣,亦先拜有德之士也。谓异国则尔,同国则否。又《士相见礼》若先生异爵者,谓士则先拜之,此则不必同国也。
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礼尚往来。丧,宾不答拜,不自宾客也。国君见士,不答其拜,士贱。
○非见,贤遍反,下“大夫见”、“士见”、下注“拜见”同。
[疏]“凡非”至“拜者”。
○正义曰:此明礼尚往来也。己虽贤德,而必皆相答拜也。凡拜而不答拜者,唯有吊丧与士见已君此二条耳。吊所以宾不答拜者,己本来为助执於丧事,非行宾主之礼,故主人虽拜己,己不答也。故《士丧礼》有宾则拜之、宾不答拜是也。君不答士者,谓士见已君,君尊不答也。
○注“国君”至“拜士贱”。
○正义曰:案《聘礼》士介四人,君皆答拜者,以其他国之士故也。
大夫见於国君,国君拜其辱。士见於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国始相见,主人拜其辱。自外来而拜,拜见也。自内来而拜,拜辱也。君於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则答拜之。不臣人之臣。大夫於其臣,虽贱,必答拜之。辟正君。
○辟音避。男女
译○所谓“三个月后恢复常服”,是指自降尊三个月,之后各项事务都恢复如吉礼一般,然后离去。之所以定为三个月,是因为天气经过一个季度就会变化,所以人的情感也适宜随之改变。
○注释说:“鞮屦,是没有絇的菲屦。”
○正义说:知道鞮是没有絇的屦,是因为查考《周礼·屦人》篇,屦和舄都有絇、繶、纯。查考《鞮屦氏》篇,没有提到絇、繶的文字,所以知道它是没有絇的菲屦。注释说“髦马,是不修剪鬃鬛的马”,因为称为髦马,与童子垂下的髦发相同,所以知道是不修剪鬃鬛。查考《大戴礼记·王度记》说:“大夫等待放逐于郊外,三年,得到玉环就返回,得到玉玦就离去。”这里说超过国境三个月才行动,不同的原因是,得到玉玦之后,从郊外到国境,在三个月之内举行这种礼仪。
大夫和士拜见国君,国君如果慰劳他们,他们就退避,再拜稽首。这是说拜见国君,已经行过拜礼,然后才受到慰劳。《聘礼》说,国君慰劳使者及副使,国君都回拜。
○劳,音力报,注释及下文“君劳”同。辟,音婢亦,下文同。还辟,是退避的意思。使,音色吏。国君如果迎上前拜,他们就退避,不敢回拜。这是担心与国君抗衡,违背了宾主之礼。迎拜,是说国君迎上前先拜他们。《聘礼》说,大夫入门再拜,国君拜谢他的屈尊。
[疏]“大夫”到“答拜”。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君臣男女相互回拜的法则,各自依据文义解释。
○“大夫士见於国君”,是说大夫和士出使拜见别国国君的礼仪。“君若劳之,则还辟,再拜稽首”,劳,是慰劳。还辟,是退避。初到之时,行完聘享和私觌的礼仪,主君又另外慰劳他们在路途上的辛劳,所以他们就退避,这是避让国君回拜自己的意思。
○查考《聘礼》,行完聘享及私觌后,宾客退出,主君送到大门内,主君问候聘君、问候大夫完毕,才说“公慰劳宾客,宾客再拜稽首,公回拜。公慰劳副使,副使再拜稽首,公回拜”,这就是这里所说的大夫出使别国、国君慰劳他们的情形。《聘礼》没有“还辟”的文字,是因为文义不完备。
○注释“谓见”到“答拜”。
○正义说:查考《聘礼》慰劳宾客之前,没有记载宾客先拜,这里说宾客“既拜矣”,是说宾客初行私觌之时,已经拜过主君了。后来主君才慰劳,所以说“既拜矣,而后见劳”。引用《聘礼》,是为了证明国君慰劳宾客再拜的事情。熊氏认为只说“大夫士”,是说小聘时大夫为宾、士为介的缘故。现在认为大聘和小聘都是这样,所以郑玄引用《聘礼》来证明,这里的大夫之中包含卿。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此经都总称大夫,不另外说卿,所以知道大夫包含卿。“君若迎拜,则还辟,不敢答拜”,国君如果迎上前,先拜宾客,宾客是使臣,不敢承受这礼仪,就退避,不敢回答主君的拜礼。
○注释“嫌与”到“其辱”。
○正义说:这里主君迎拜,是说聘宾初到主国大门外,主君迎上前拜他,所以《聘礼》说,宾客入门左,公再拜,宾客退避不回拜,就是这样。所以郑玄引用《聘礼》,大夫入门再拜,国君拜谢他的屈尊,是说初入门时,主君再拜谢他的屈尊。
大夫和士相见,虽然贵贱不相等,主人敬重客人,就先拜客人,客人敬重主人,就先拜主人。这是尊尚贤德。
[疏]“大夫士相见”到“则先拜主人”。
○正义说:这是说使臣行礼受劳完毕,接着拜见别国的卿大夫。只敬重贤德,不计较宾主贵贱,即使是大夫但德行劣,也先拜有德行的士。这是指异国如此,同国则不然。又《士相见礼》说如果先生爵位不同,士就先拜他,这就不必限于同国。
凡不是吊丧,不是拜见国君,没有不回拜的。礼仪崇尚往来。吊丧,宾客不回拜,是不把自己当作宾客。国君拜见士,不回拜,是因为士地位低贱。
○非见,音贤遍,下文“大夫见”、“士见”、下注“拜见”同。
[疏]“凡非”到“拜者”。
○正义说:这是阐明礼仪崇尚往来。自己虽然贤德,但必定都相互回拜。凡拜而不回拜的,只有吊丧和士拜见本国国君这两条。吊丧时宾客不回拜,是因为自己本来是为了协助办理丧事,不是行宾主之礼,所以主人虽然拜自己,自己也不回拜。所以《士丧礼》有宾客拜他、宾客不回拜,就是这样。国君不回拜士,是说士拜见本国国君,国君尊贵不回拜。
○注释“国君”到“拜士贱”。
○正义说:查考《聘礼》士作为副使有四人,国君都回拜,是因为他们是别国的士。
大夫拜见国君,国君拜谢他的屈尊。士拜见大夫,大夫拜谢他的屈尊。同国初次相见,主人拜谢他的屈尊。从外面来而拜,是拜见。从里面来而拜,是拜谢屈尊。国君对于士,不回拜,如果不是他的臣子就回拜。不臣服别人的臣子。大夫对于他的臣子,即使地位低贱,必定回拜。这是避正君。
○辟音避。男女
相答拜也。嫌远别不相答拜以明之。
○相答拜,一本作“不相答拜”;皇云:“后人加‘不’字耳。”别,彼列反。
译互相回拜。因为担心离别时相距较远而互相不回拜,所以明确说明这一点。
○“相答拜”,另一版本作“不相答拜”;皇氏说:“这是后人添加了‘不’字罢了。”“别”,音彼列。
[疏]“大夫”至“相答拜也”。
○正义曰:“辱“谓见他国君也,故《聘礼》云公在门左拜,是拜其辱也。
○“士见於大夫,大夫拜其辱”者,谓平常相答拜,非加敬也。故《聘礼》宾朝服问卿,卿迎於庙门外,再拜,是主人必拜辱也。《士相见礼》士见大夫,於其入也,主人一拜,宾退,送,又再拜。熊氏以为同国大夫见已君,君拜其辱者,以初为大夫,敬之故也,若寻常则不拜也。
○“同国始相见,主人拜其辱”者,前是异国,此明同国。同国则主人必先拜辱,不论有德也。
○“君於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则答拜之者,君於己士,以其贱,故不答拜。然《聘礼》云聘使还,士介四人,君旅答拜者,敬其奉使而还。《士相见礼》士见国君,君答拜者,以其初为士,敬之故也。
○“非其臣则答拜之”者,以其他国之士,非已尊所加,故答之也。
○“大夫於其臣,虽贱,必答拜之”者,大夫为君,宜辟正君,故不辨己臣贵贱,皆答拜也。
○“男女相答拜也”者,男女宜别,或嫌其不相答,故明虽别,必宜答也。俗本云:“男女不相答拜。”礼,男女拜,悉相答拜,则有“不”梁为非,故郑云:“嫌远别不相答拜以明之。”
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生乳之时,重伤其类。
○麛音迷。卵,力管反。乳,如注反。
[疏]“国君”至“麛卵”。
○正义曰:此明贵贱田猎不同。国君,诸侯也。春时万物产孕,不欲多伤杀,故不合围绕取也,夏亦当然。
○“大夫不掩群”者,群谓禽兽共聚也。群聚则多,不可掩取之。
○“士不取麛卵”者,麛乃是鹿子之称,而凡兽子亦得通名也。卵,鸟卵也。春方乳长,故不得取也。然国君春田不围也,则天子春围。大夫春不掩,则国君春掩也。士春不取麛卵,则大夫春取也。而《王制》云“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则与此异者,彼上云:“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郑云:“三田者,谓夏不田,谓夏时也。”案《周礼》四时田,而云“三田”者,下因云“不合围”,则知彼亦夏礼也。又《史记》汤立三面网,而天下归仁,亦是不合围也。此间所明周制矣。
岁凶,年穀不登。登,成也。君膳不祭肺,马不食穀,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梁,士饮酒不乐。皆自为贬损忧民也。《礼》:食杀牲则祭先,有虞氏以首,夏后氏以心,殷人以肝,周人以肺。不祭肺,则不杀也。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除,治也。不治道,为妨民取蔬食也。县,乐器锺磬之属也。粱,加食也。不乐,去琴瑟。
○肺音芳废。县音玄,下同。为如字,旧音于伪反,下“为妨”音于伪反。
[疏]“岁凶”至“饮酒不乐”。
○正义曰:此下明凶荒人君忧民自贬退礼也。
○“岁凶”者,谓水早灾害也。“年穀不登”者,岁既凶荒,而年中穀稼不登。登,成也。然年、岁虽通,其亦有异。郑注《太史职》:“中数曰岁,朔数曰年。”释者云,年是据有气之初,岁是举年中之称,故云朔数曰年,中数曰岁也。
○“君膳不祭肺”者,膳,美食名。礼,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太牢。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夫盛食必祭,周人重肺,故食先祭肺。岁既凶饥,故不祭肺,则不杀牲也。
○“马不食穀”者,年丰则马食穀,今凶年,故不食也。
○“驰道不除”者,驰道,正道,如今御路也。是君驰走车马之处,故曰“驰道”也。除,治也。不治谓不除於草莱也。所以不除者,凶年人各应采蔬食,今若使人治路,则废取蔬食,故不除也。“祭事不县”者,乐有县锺磬,因曰“县”也。凶年虽祭,而不作乐也。自贬损,故先言膳,后言祭。
○“大夫不食梁”者,大夫食黍稷,以梁为加,故凶年去之也。
○“士饮酒不乐”者,士平常饮酒奏乐,今凶年
译[疏]“大夫”至“相答拜也”。
○正义说:“辱”是指见到他国国君,所以《聘礼》中说国君在门左边拜,这是拜谢对方的屈尊降临。
○“士拜见大夫,大夫拜谢他的屈尊”是说,这是平常的互相答拜,并非表示特别的敬意。所以《聘礼》中宾客穿着朝服去问候卿,卿在庙门外迎接,拜两次,这是主人必定要拜谢对方的屈尊。《士相见礼》中士拜见大夫,当士进入时,主人拜一次,宾客退下,主人送行,又拜两次。熊氏认为,同国的大夫拜见自己的国君,国君拜谢他的屈尊,是因为他刚成为大夫,表示敬重,如果是平常情况就不拜了。
○“同国初次相见,主人拜谢对方的屈尊”是说,以前是异国,这里明确说是同国。同国则主人必须先拜谢对方的屈尊,不论对方是否有德行。
○“国君对于士,不答拜;如果不是自己的臣子,就答拜”是说,国君对于自己的士,因为地位卑贱,所以不答拜。然而《聘礼》中说聘问使者返回,士作为副使有四人,国君集体答拜,这是敬重他们奉命出使并返回。《士相见礼》中士拜见国君,国君答拜,是因为他刚成为士,表示敬重。
○“如果不是自己的臣子就答拜”是说,因为其他国家的士,不是自己尊位所加封的,所以答拜。
○“大夫对于自己的臣子,即使卑贱,必定答拜”是说,大夫作为臣子,应当避开正君(国君)的专权,所以不分辨自己臣子的贵贱,都答拜。
○“男女互相答拜”是说,男女应当有别,或许有人怀疑他们不互相答拜,所以明确说明虽然有别,但必定应当答拜。俗本说:“男女不互相答拜。”礼制规定,男女拜见,都互相答拜,那么“不”字就是错误的,所以郑玄说:“担心人们认为男女有别就不互相答拜,所以加以说明。”
国君春天打猎不包围沼泽,大夫不捕捉成群的禽兽,士不取小鹿和鸟卵。在生育哺乳的时候,严重伤害它们的种类。
○麛音迷。卵,力管反。乳,如注反。
[疏]“国君”至“麛卵”。
○正义说:这里说明贵贱不同,田猎的方式也不同。国君,指诸侯。春天万物孕育生产,不想过多杀伤,所以不适合包围捕捉,夏天也应当如此。
○“大夫不掩群”是说,群指禽兽聚集在一起。聚集则数量多,不可以捕捉它们。
○“士不取麛卵”是说,麛是鹿子的称呼,而所有兽子也可以通称。卵,是鸟卵。春天正在哺乳生长,所以不得捕捉。然而国君春天打猎不包围,那么天子春天可以包围。大夫春天不捕捉成群,那么国君春天可以捕捉成群。士春天不取小鹿和鸟卵,那么大夫春天可以取。而《王制》说“天子不包围,诸侯不捕捉成群”,这与这里不同,是因为上面说:“天子诸侯无事,每年打猎三次。”郑玄说:“三次打猎,是指夏天不打猎,说的是夏天的情况。”考察《周礼》四季打猎,而说“三次打猎”,下面接着说“不包围”,就知道那也是夏天的礼制。又《史记》记载商汤设立三面网,天下归附他的仁德,也是不包围的意思。这里所说明的是周代的制度。
年成荒歉,谷物没有收成。登,指成熟。国君的饮食不祭肺,马不喂谷物,驰道不修整,祭祀不悬挂乐器,大夫不吃精米,士饮酒不奏乐。这都是为了自我贬损,忧虑百姓。《礼》规定:食用杀死的牲畜就要祭祀祖先,有虞氏用头,夏后氏用心,殷人用肝,周人用肺。不祭肺,就是不杀牲畜。天子吃饭,每天用少牢,初一十五用大牢。诸侯吃饭,每天用特牲,初一十五用少牢。除,指整治。不整治道路,是为了不妨碍百姓采集野菜食物。县,指悬挂的乐器钟磬之类。粱,指加餐的食物。不乐,指去掉琴瑟。
○肺音芳废。县音玄,下同。为如字,旧音于伪反,下“为妨”音于伪反。
[疏]“岁凶”至“饮酒不乐”。
○正义说:下面说明荒年时人君忧虑百姓,自我贬退礼制。
○“岁凶”是说,指水旱灾害。“年穀不登”是说,年成既已荒歉,一年中的谷物庄稼没有成熟。登,指成熟。然而年和岁虽然通用,但也有区别。郑玄注《太史职》:“中数叫岁,朔数叫年。”解释的人说,年是依据节气之初,岁是举全年之中的称呼,所以说朔数叫年,中数叫岁。
○“君膳不祭肺”是说,膳,是美食的名称。礼制规定,天子吃饭,每天用少牢,初一十五用大牢。诸侯吃饭,每天用特牲,初一十五用少牢。丰盛的食物必定要祭祀,周人重视肺,所以吃饭先祭肺。年成既已荒歉饥饿,所以不祭肺,就是不杀牲畜。
○“马不食穀”是说,年成丰收时马吃谷物,现在荒年,所以不吃。
○“驰道不除”是说,驰道,是正道,就像现在的御路。这是国君驰骋车马的地方,所以叫“驰道”。除,指整治。不整治指不清除草莱。所以不整治的原因是,荒年人们各自应当采集野菜食物,现在如果派人整治道路,就会耽误采集野菜食物,所以不整治。“祭事不县”是说,音乐有悬挂的钟磬,因此叫“县”。荒年虽然祭祀,但不奏乐。自我贬损,所以先说饮食,后说祭祀。
○“大夫不食梁”是说,大夫吃黍稷,把粱作为加餐,所以荒年去掉它。
○“士饮酒不乐”是说,士平常饮酒奏乐,现在荒年
,犹许饮酒,但不奏乐也。
○“君膳不祭肺”以下,及“士饮酒不乐”,各举一边而言,其实互而相通,但君尊,故举不杀牲及不县之等大者而言,大夫士卑,直举饮酒之小者言耳。
译仍然允许饮酒,只是不演奏音乐罢了。
○“君膳不祭肺”以下,以及“士饮酒不乐”,都是只举出一方面来说,其实彼此是相互贯通的。只是因为君主尊贵,所以举出不杀牲、不悬挂乐器等重大事项来说;大夫和士地位卑下,就直接举出饮酒这样的小事来说罢了。
○注“有虞”至“琴瑟”。
○正义曰:此《明堂位》文,引之者,证不祭肺。“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此《玉藻》文。引之者,证天子诸侯非凶年常食杀牲之事。案《周礼 膳夫》云,王日一举太牢。不引《膳夫》而引《玉藻》者,以《膳夫》秪有王礼,《玉藻》兼载天子诸侯。此经云“君膳不祭肺”,又连言大夫士,是其文既广,故引《玉藻》天子诸侯为证也。《玉藻》所以异《膳夫》者,《膳夫》是周之正礼,《玉藻》是衰世之法,故《郑志》云:“作《记》之时,或诸侯同天子,或天子与诸侯同,作《记》者乱之耳。”云“粱,加食也”者,以其《公食大夫礼》设正馔之后,乃设稻粱,以其是加也。此“岁凶”者,案襄二十四年冬大饥,《穀梁传》曰:“五穀不升为大饥。一穀不升谓之嗛,二穀不升谓之饥,三穀不升谓之馑,四穀不升谓之康,五穀不升谓之大侵。。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榭不涂,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祷而不祀。”此云“岁凶”,与彼“大侵”同也。此“膳而不祭肺”,则“食不兼味”也。此“祭事不县”,谓祈祷之祭,则与大侵“祷而不祀”一也。《白虎通》云:“一穀不升彻鹑迟,二穀不升彻凫雁,三穀不升彻雉兔,四穀不升损囿兽,五穀不升不备三牲。”其“不备三牲”,与此“君膳不祭肺”同也。
君无故玉不去身,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彻琴瑟。忧乐不相干也。“故”谓灾患丧病。
○乐音洛。
[疏]“君无”至“琴瑟”。
○正义曰:此明无灾者也。君,诸侯也。玉谓佩也。君子於玉比德,故恒佩玉,明身恒有德也。且以玉为容饰,无故则有容饰,故佩玉也。
○“大夫无故不彻县”者,彻亦去也,无灾变则不去乐也。
○“士无故不彻琴瑟”者,此无灾则亦不去也。故郑前注士“不乐,去琴瑟”,取此文“琴瑟”,此是不命之士尔,若其命士,则特县也。自士以上,皆有玉佩。上云君无故不去玉,则知下通於士也。下言士不去琴瑟,亦上通於君也。但比德为重,故君上明之也。又大夫言县,士言琴瑟,亦互言耳。但县胜,故大夫言之也。
○注“忧乐”至“丧病”。
○正义曰:灾,水火也。熊氏云:“案《春秋说题辞》:‘乐无大夫士制。’郑玄《箴膏肓》从《题辞》之义。大夫士无乐,《小胥》‘大夫判县,士特县’者,《小胥》所云娱身之乐及治人之乐则有之也。故《乡饮酒》有工歌之乐是也。县,《题辞》云无乐者,谓无祭祀之乐,故特牲、少牢无乐。若然,此云大夫不彻县,士不彻琴瑟者,谓娱身及治民之乐也。”
士有献於国君,他日,君问之曰:“安取彼?”再拜稽首而后对。起敬也。
[疏]“士有”至“后对”。
○正义曰:此一节论大夫士馈献之事,各依文解之。
○“士有献”者,谓士有物奉贡於君也。
○“他日,君问之曰,安取彼”者,“他日”谓别日也,非是献物之日。“安取彼”,犹何处取彼物。别日君问士云:“何处得前所献之物?”所以须问者,士卑德薄,嫌其无有也。不即问而待他日者,士有贡献,当日乃自致於外,而不敢容易见,恐君答已拜,故别日乃见君,君得问之也。
○“再拜稽首而后对”者,士闻君问,故先拜稽首,而后起对得物所由。
大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有献。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告。臣不敢自专也。私行,谓以已事也。士言告者,不必有其献也,告反而已。
○疆,居良反,下同。君劳之,则拜。问其行,拜而后对。亦起敬也。问行,谓道中无恙及所经过。
○恙音羊尚反。
[疏]“大夫私行”至“拜而后对”。
○正义曰:“私行”谓非为君行也。“疆”,界也。既非公事,故宜必请也。然大夫无外交,而此有私行出界,或是新来大夫,姻娅犹在本国,故有私
译○注“有虞”至“琴瑟”。
○正义说:这是《明堂位》中的文字,引用它,是为了证明不祭肺。“天子进食,日常用少牢,每月初一用大牢。诸侯进食,日常用特牲,每月初一用少牢”,这是《玉藻》中的文字。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天子和诸侯在不是灾荒年份时,日常进食杀牲之事。查考《周礼·膳夫》说,君王每天进一次太牢。不引用《膳夫》而引用《玉藻》,是因为《膳夫》只记载了天子的礼制,《玉藻》则兼载了天子和诸侯的礼制。这段经文说“君王的膳食不祭肺”,又紧接着提到大夫和士,既然它的文意广泛,所以引用《玉藻》中天子和诸侯的内容作为证明。《玉藻》之所以与《膳夫》不同,是因为《膳夫》是周朝的正统礼制,《玉藻》是衰微时代的法度,所以《郑志》说:“撰写《记》的时候,有时诸侯与天子相同,有时天子与诸侯相同,撰写《记》的人把它们混淆了。”说“粱,是加食”的原因,是因为在《公食大夫礼》中,摆设正式膳食之后,才摆设稻和粱,因为它们是加食。这里说的“岁凶”,查考鲁襄公二十四年冬天发生大饥荒,《穀梁传》说:“五种谷物都不丰收称为大饥。一种谷物不丰收称为嗛,两种谷物不丰收称为饥,三种谷物不丰收称为馑,四种谷物不丰收称为康,五种谷物都不丰收称为大侵。”大侵时的礼仪,君王进食不兼用两种味道,台榭不粉刷,撤下侯靶,宫廷道路不打扫,百官只任命而不制作服饰,鬼神只祈祷而不祭祀。这里说的“岁凶”,与那里的“大侵”相同。这里说“膳食不祭肺”,就是“进食不兼用两种味道”的意思。这里说“祭祀时不悬挂乐器”,指的是祈祷之祭,这与大侵时“只祈祷而不祭祀”是一致的。《白虎通》说:“一种谷物不丰收就撤去鹌鹑和迟雁,两种谷物不丰收就撤去野鸭和大雁,三种谷物不丰收就撤去野鸡和兔子,四种谷物不丰收就减少苑囿中的野兽,五种谷物都不丰收就不备齐三牲。”那“不备齐三牲”,与这里“君王的膳食不祭肺”是相同的。
君王没有缘故,玉佩不离身;大夫没有缘故,不撤去悬挂的乐器;士没有缘故,不撤去琴瑟。忧愁与欢乐互不干扰。“故”指的是灾患、丧事和疾病。
○“乐”读作“洛”。
[疏]“君无”至“琴瑟”。
○正义说:这是阐明没有灾祸的情况。君,指诸侯。玉指的是佩玉。君子将玉比作德行,所以经常佩戴玉,表明自身恒常拥有德行。而且把玉作为仪容的装饰,没有灾祸时就有仪容装饰,所以佩戴玉。
○“大夫无故不彻县”者,“彻”也是去掉的意思,没有灾变就不撤去乐器。
○“士无故不彻琴瑟”者,没有灾祸也就不撤去。所以郑玄前注说士“不快乐,撤去琴瑟”,取用这里的“琴瑟”,这是指没有爵命的士,如果是受爵命的士,则是悬挂乐器的。从士以上,都有玉佩。上面说君王没有缘故不撤去玉,就知道下面通用于士。下面说士不撤去琴瑟,也上通于君王。只是比德更为重要,所以在君王那里明确说明。又大夫说悬挂乐器,士说琴瑟,也是互文见义。只是悬挂乐器更为重要,所以在大夫那里说明。
○注“忧乐”至“丧病”。
○正义说:灾,指水灾和火灾。熊氏说:“查考《春秋说题辞》:‘大夫和士没有乐制。’郑玄《箴膏肓》遵从《题辞》的意义。大夫和士没有乐制,《小胥》中‘大夫用判县,士用特县’,是《小胥》所说的娱乐自身的乐和治理人民的乐是有的。所以《乡饮酒》中有乐工歌唱的乐就是如此。悬挂乐器,《题辞》说没有乐,是指没有祭祀的乐,所以特牲、少牢没有乐。如果这样,这里说大夫不撤去悬挂的乐器,士不撤去琴瑟,是指娱乐自身和治理人民的乐。”
士向国君进献物品,改天,国君问他:“从哪里得到那东西?”士再次拜谢并叩头,然后回答。这是表示恭敬。
[疏]“士有”至“后对”。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大夫和士馈赠进献的事情,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士有献”者,是指士有物品奉送给君王。
○“他日,君问之曰,安取彼”者,“他日”指另外的日子,不是进献物品的当天。“安取彼”,意思是哪里得到那物品。改天君王问士说:“从哪里得到先前进献的物品?”之所以需要问,是因为士地位卑微德行浅薄,担心他没有正当来源。不立即问而等到改天,是因为士有贡献,当天就把物品送到外面,而不敢轻易进见,恐怕君王回答他的拜谢,所以改天才进见君王,君王得以问他。
○“再拜稽首而后对”者,士听到君王询问,所以先拜谢叩头,然后起身回答得到物品的来源。
大夫因私事出行,出国境必须请示,返回必须有进献。士因私事出行,出国境必须请示,返回必须报告。臣子不敢擅自专断。私行,指因自己的事情。士说报告,是因为不一定有进献,只是报告返回罢了。
○“疆”,读作“居良反”,下面相同。君王慰劳他,就拜谢。君王询问他的行程,拜谢然后回答。这也是表示恭敬。询问行程,指途中是否平安以及经过的地方。
○“恙”读作“羊尚反”。
[疏]“大夫私行”至“拜而后对”。
○正义说:“私行”指不是为君王出行。“疆”,指边界。既然不是公事,所以适宜必须请示。然而大夫没有外交权,而这里有私行出国境,可能是新来的大夫,姻亲还在本国,所以有私
行往来,但不得执交於外耳。
○“反必有献”者,大夫有德,必能招人饷遗,故还必有献。有献由德,亦示君知贤无异志。
译出行往来,只是不能在外面结交私党罢了。
“返回时必定有进献”的意思是,大夫有德行,必定能招来他人的馈赠,所以返回时必定有进献。有进献是因为德行,这也向君主表明自己知贤而无私心。
○“士私行出疆,必请”者,出与大夫同也。
○“反必告”者,还与大夫异也。士德劣,故不必有献,但必知还而已。
○“君劳之,则拜”者,大夫士通如此,谓行还,而君若慰劳己之劳苦,则己拜之也。或有本云“士有献”字,非也。
○“问其行,拜而后对”者,君若问其行道中无恙及游涉所至,则又拜拜竟而起对也。先拜后答,急谢见问之恩也。
国君去其国,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曰:“奈何去宗庙也?”士,曰:“奈何去坟墓也?”皆民臣殷勤之言。国君死社稷,死其所受於天子也,谓见侵伐也。《春秋传》曰:“国灭,君死之,正也。”大夫死众,士死制。死其所受於君。众谓君师。制谓君教令所使为之。
[疏]“国君”至“死制”。
○正义曰:此一节论国君以下去国,臣民止留之辞,及死其所守之事,各依文解之。
○“国君去其国”者,谓诸侯去国,而其臣民止留殷勤之辞也。奈何,犹言如何也。国主社稷,君去,故云“去社稷”。《异义》:“《公羊》说,‘国灭,君死,正也’。故《礼运》云‘君死社稷’,无去国之义。《左传》说,昔大王居豳,狄人攻之,乃逾梁山,邑於岐由,故知有去国之义也。许慎谨案:《易》曰:‘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知诸侯无去国之义也。”郑不驳之,明从许君用《公羊》义也。然则《公羊》之说正礼,《左氏》之说权法,义皆通也。
○“大夫,曰,奈何去宗庙也”者,大夫去国,谓三谏不从,或以罪见黜者,亦臣民止留之辞也。大夫无社稷,故云“宗庙”也。故《孝经》云,诸侯保其社稷,大夫守其宗庙也。
○“士,曰,奈何去坟墓也”,士亦谓三谏不从,及或以罪见黜,虽无臣民,而属吏止之也。士亦有庙,辟大夫,言“坟墓”,亦与大夫互也。然《孝经》云,士“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今不云“祭祀”者,明虽去此之彼,而犹得祭祀,但坟墓不随耳。
○“国君”至“死制”。
○国君体国,国以社稷为主,若有寇难,则以死卫之,故不可去也。注云:“死其所受於天子也,谓见侵伐也。”郑又引《公羊》襄六年传云“国灭,君死之,正也”。以证之,是也。
○“大夫死众”者,大夫职主领众将军,若四郊多垒,则为己辱,故有寇难,当保国,必率众御之,以死为度。“士死制”者,制谓君教命所使也。虽不得率师,若君命使之,则唯致死。熊氏云:“上云国君‘去社稷’,此云‘死社稷’,上云大夫‘去宗庙’,士‘去坟墓’,此不云大夫‘死宗庙’,士‘死坟墓’,而云‘死众’、‘死制’者,以宗庙、坟墓已私有之,大夫士为臣事君,不可为私事而死,秪得死君之师众及君政令。然君言“死社稷”,则宗庙、坟墓亦死可知也。但社稷受於天子,故特举言焉。
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皆摈者辞也。天子,谓外及四海也。今汉於蛮夷称天子,於王侯称皇帝。《觐礼》曰:“伯父实来,余一人嘉之。”余、予古今字。
○分,方云反,徐扶问反。摈,必刃反。予一人,依字音羊汝反,郑云“余、予古今字”,则同音馀。
[疏]“君天”至“一人”。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称谓之事,各依文解之。
○“君天下”者,“天下”谓七千里外也。天子若接七千里外四海之诸侯,则摈者称天子以对之也。所以然者,四海难伏,宜尊名以威临之也。不言王者,以父天母地,是上天之子,又为天所命,子养下民,此尊名也。崔灵恩云:“夷狄不识王化,无有归往之义,故不称王临之也。”不云皇者,戎狄不识尊极之理,皇号,尊大也,夷狄唯知畏天,故举天子威之也。
○“朝诸侯”者,此谓接七千里以内诸侯也。
○“授政”者,谓所县象魏之法,授於诸侯也。
○“任功”者,谓使人专掌委任之功,若
译○“士私自出行离开国境,必须请示”这一条,是因为士出国的礼仪与大夫相同。
○“返回必须报告”这一条,是因为士回国与大夫不同。士的德行浅薄,所以不必有进献,但必须让君主知道已经回来罢了。
○“君主慰劳他,他就拜谢”这一条,大夫和士都这样,说的是出行回来,如果君主慰劳自己的辛劳,那么自己就拜谢君主。有的版本有“士有进献”的字样,这是不对的。
○“君主询问他的行程,他拜谢后才回答”这一条,是说如果君主询问他在路上是否平安以及游览经过的地方,那么他就再次拜谢,拜谢完毕才起身回答。先拜谢后回答,是急切地感谢君主垂问的恩德。
国君离开他的国家,臣民挽留他说:“怎么能离开社稷呢?”大夫离开,臣民挽留他说:“怎么能离开宗庙呢?”士离开,臣民挽留他说:“怎么能离开坟墓呢?”这些都是臣民殷勤挽留的话。国君为社稷而死,是为他从天子那里受命的职责而死,指的是国家遭受侵伐时。《春秋传》说:“国家灭亡,国君随之而死,这是正道。”大夫为大众而死,士为君主的命令而死。这是为他们从君主那里受命的职责而死。大众指的是君主的军队。命令指的是君主教令所驱使去做的事。
[疏]“国君”到“死制”。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国君以下离开国家时,臣民挽留他们的言辞,以及他们为所守职责而死的事,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国君离开他的国家”,是指诸侯离开国家,而臣民挽留他们殷勤的言辞。奈何,就是如何的意思。国君主管社稷,国君离开,所以说“离开社稷”。《异义》说:“《公羊传》认为,‘国家灭亡,国君随之而死,这是正道’。所以《礼运》说‘国君为社稷而死’,没有离开国家的道理。《左传》认为,从前大王居住在豳地,狄人攻打他,于是越过梁山,在岐山脚下建邑,所以知道有离开国家的道理。许慎谨案:《易经》说:‘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知道诸侯没有离开国家的道理。”郑玄不驳斥许慎,表明他赞同许慎,采用《公羊传》的观点。那么《公羊传》的说法是正礼,《左传》的说法是权宜之法,道理都讲得通。
○“大夫,说,怎么能离开宗庙呢”,大夫离开国家,是指三次劝谏不被听从,或者因罪被罢黜的人,这也是臣民挽留的言辞。大夫没有社稷,所以说“宗庙”。所以《孝经》说,诸侯保卫他们的社稷,大夫守护他们的宗庙。
○“士,说,怎么能离开坟墓呢”,士也是指三次劝谏不被听从,以及因罪被罢黜的人,虽然没有臣民,但下属官吏挽留他。士也有宗庙,区别于大夫,说“坟墓”,也是与大夫互文见义。然而《孝经》说,士“保卫他的禄位而守护他的祭祀”。现在不说“祭祀”,是表明虽然离开这里到那里,仍然能够祭祀,只是坟墓不能跟随罢了。
○“国君”到“死制”。
○国君代表国家,国家以社稷为主,如果有寇难,就应当以死保卫,所以不能离开。注释说:“为从天子那里受命的职责而死,指的是遭受侵伐。”郑玄又引用《公羊传》襄公六年的话“国家灭亡,国君随之而死,这是正道”来证明,这是对的。
○“大夫为大众而死”,大夫的职责是统领大众担任将军,如果四郊多有堡垒(指外敌入侵),就是自己的耻辱,所以有寇难时,应当保卫国家,必定率领大众抵御,以死为限度。“士为君主的命令而死”,命令指的是君主的教令所驱使的事。虽然不能率领军队,但如果君主命令他去做,就只知效死。熊氏说:“上面说国君‘离开社稷’,这里说‘为社稷而死’,上面说大夫‘离开宗庙’,士‘离开坟墓’,这里不说大夫‘为宗庙而死’,士‘为坟墓而死’,而说‘为大众而死’、‘为命令而死’,是因为宗庙、坟墓已经属于私人的,大夫和士作为臣子侍奉君主,不能为私事而死,只能为君主的军队和君主的政令而死。然而君主说‘为社稷而死’,那么宗庙、坟墓也应当为之而死是可以推知的。只是社稷是从天子那里受命的,所以特别提出来。”
统治天下称为“天子”,朝见诸侯、分配职事、授予政令、任用功绩,称为“予一人”。这些都是摈者(传话人)的辞令。天子,是说对外遍及四海。现在汉朝对蛮夷称天子,对王侯称皇帝。《觐礼》说:“伯父确实来了,我一人嘉奖他。”余、予是古今字。
○分,读方云反,徐读扶问反。摈,读必刃反。予一人,依照字音读羊汝反,郑玄说“余、予是古今字”,那么读音同馀。
[疏]“君天”到“一人”。
○正义说:这一节论述天子的称谓之事,各自依据文意解释。
○“君天下”,“天下”指七千里以外的地方。天子如果接见七千里以外四海的诸侯,那么摈者就称天子来应对他们。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四海难以驯服,应当用尊贵的名号来威临他们。不说王者,是因为以天为父以地为母,是上天的儿子,又受天命,养育下民,这是尊贵的名号。崔灵恩说:“夷狄不认识王化,没有归顺的意思,所以不称王来统辖他们。”不说皇者,是因为戎狄不认识尊极的道理,皇号,是尊大的意思,夷狄只知道畏惧天,所以举出天子来威吓他们。
○“朝见诸侯”,这是指接见七千里以内的诸侯。
○“授予政令”,是指将悬挂在象魏上的法律,授予诸侯。
○“任用功绩”,是指使人专门掌管委任的功绩,如果
“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也。
○“曰予一人”者,予,我也。自“朝诸侯”以下,皆是内事,故不假以威称,但自谓“予一人”者,言我是人中之一人,与物不殊,故自谦损。《白虎通》云:“王自谓一人者,谦也,欲言己才能当一人耳,故《论语》云:‘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臣下谓之‘一人’者,所以尊王者也。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内,所共尊者一人耳。”
译“五侯九伯,汝实征之”这句话。
○“曰予一人”的意思是,予,就是我。从“朝诸侯”以下,都是朝廷内部的事务,所以不借助威严的称谓,只是自称“予一人”,意思是说我是众人中的一人,与万物没有区别,因此自我谦抑。《白虎通》说:“君王自称一人,是表示谦逊,想要说自己才能只相当于一人罢了,所以《论语》说:‘百姓有过错,责任在我一人。’臣下称君王为‘一人’,是用来尊崇君王的。因为天下如此广大,四海之内,共同尊崇的只有这一个人罢了。”
○注“皆摈”至“天子”。
○正义曰:知摈者之辞者,以《觐礼》云,摈者曰:“伯父实来,予一人嘉之。”此经亦称“予一人”,故知“摈者辞”。引汉礼於夷狄称天子者,证此经“君天下”谓夷狄之内也。《异义》:“天子有爵不?《易》孟京说,《易》有周人五号:帝,天称,一也;王,美称,二也;天子,爵号,三也;大君者,兴盛行异,四也;大人者,圣人德备,五也。是天子有爵。《古周礼》说天子无爵,同号於天,何爵之有?许慎谨案:《春秋左氏》云施於夷狄称天子,施於诸夏称天王,施於京师称王。知天子非爵称,同古《周礼》义。”郑駮云:“案《士冠礼》云:‘古者生无爵,死无谥。’自周及汉,天子有谥。此有爵甚明,云无爵,失之矣。”若杜预之义,天子,王者之通称,故成公八年,“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鲁非夷狄,称“天子”;庄元年冬,“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鲁非京师,而单称“王”:是无义例。其许慎、服虔等依京师曰“王”、夷狄曰“天子”,与此不同,具有别说。
践阼,临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皆祝辞也。唯宗庙称孝,天地社稷祭之郊内,而曰嗣王,不敢同外内。
○“皆祝辞”,本或作“皆祝祝辞也”,下祝字之又反,又之六反。
[疏]“践阼”至“王某”。
○正义曰:践,履也。阼,主人阶也。天子祭祀升阼阶。天子吉凶之称,凡自称及摈者之辞曰“予一人”,故《玉藻》云“凡自称,天子曰予一人”是也;在丧未葬,自称曰“小童”,故僖九年在丧未葬“王曰小童”是也;若既葬之后,未逾年,则称名称子,故昭二十二年六月“葬景王”,冬十月“王子猛卒”是也;若逾年之后,三年之内称“予小子”,故下文云“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是也;若三年除丧,称王,故《公羊》云九年传云“天子三年,然后称王”是也;或称“予”,或称“我”,故《泰誓》云“予克受”,又曰“我友邦冢君”是也;或称“朕”,故《汤诰》云“朕躬有罪”是也。其祝告神之辞,则下文云:“内事曰孝王某,外事又嗣王某”,曰曰“天王某甫”是也。其史书策辞,下文云“天王崩”。其招魂之辞,其下文云“天子复矣”是也。其谦虚卑退,或称“小子”,《汤誓》云“非台小子”是也。或曰“不穀”,僖二十四年《左传》云“不穀不德,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带”是也。或曰“寡人”,故《中候洛予命》汤东观於洛,云“寡人慎机”是也。“逾年则称王”者,据臣子称也。若王自称,必待三年。《顾命》成王殡,未能逾年,称“予一人”者,熊氏云:“天下不可一日无王故也。今谓‘予一人’者,以麻冕黼裳,即位受顾命,从吉,故暂称‘一人’也。”履主阶行事,故云“践阼”也。
○“临祭祀”者,谓天子临郊庙之祭祀也。
○“内事曰孝王某”者,内事,宗庙,是事亲。事亲宜言孝,故升阼阶,祭庙则祝辞云“孝王某某”,为天子名也。“外事曰嗣王某”者,外事,郊社也。天地尊远,不敢同亲云孝,故云“嗣王某”,言此王继嗣前王而立也。
○注“皆祝”至“内外”。
○正义曰:天子以四郊为外,圆丘方泽,明堂社稷,皆在郊内,应称孝而犹同外辞曰“嗣王”者,尊天地,虽祭之郊内,犹从外辞。崔灵恩云:“天地社稷是外神,而祭之郊内,不敢外之。”今案郑注云:“而曰嗣王,不敢同外内。”则是唯於嗣王之称有外内,不关祭祀之处。崔所云天地祭之在内,不敢外,恐非郑义。谓不敢外内者,若宗庙之祭从内事之例,而祭辞称孝,若凡常山川并岳渎之神祭之在外之例,而辞称嗣,是在内从内辞,在外从外辞。今天地社稷既尊,不敢同外内之例。虽祭之在内而用外辞,天地是尊,不敢同外内之常例也。
临诸侯,畛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甫”。畛,致也。祝告致于鬼神辞也。曰“有天王某甫”,某甫,且
译○注“皆摈”至“天子”。
○正义说:知道摈者辞令的依据,是因为《觐礼》记载,摈者说:“伯父确实来了,我一人嘉奖他。”这部经典也称呼“予一人”,所以知道是“摈者的辞令”。引用汉代礼仪中对于夷狄称天子的说法,是为了证明这部经典中“君天下”是指夷狄内部而言。《异义》说:“天子有爵位吗?《易》中孟京的说法,《易》有周人五种称号:帝,是天帝的称呼,第一;王,是美好的称呼,第二;天子,是爵位的称号,第三;大君,是兴起盛行的异称,第四;大人,是圣人德行完备,第五。这是天子有爵位。《古周礼》说天子没有爵位,与天同号,有什么爵位呢?许慎谨慎地考察:《春秋左氏传》说,施用于夷狄称天子,施用于诸夏称天王,施用于京师称王。知道天子不是爵位的称呼,与古《周礼》的意义相同。”郑玄驳斥说:“考察《士冠礼》说:‘古代人生前没有爵位,死后没有谥号。’从周朝到汉朝,天子有谥号。这里有爵位非常明显,说没有爵位,是错误的。”如果按照杜预的意义,天子是君王的通称,所以成公八年,“天子派召伯来赐给公命令”,鲁国不是夷狄,却称“天子”;庄公元年冬天,“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令”,鲁国不是京师,却单独称“王”:这是没有义例的。那些许慎、服虔等人依据京师称“王”、夷狄称“天子”,与这里不同,都有另外的说法。
践阼,临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都是祝辞。只有宗庙称孝,天地社稷祭祀在郊内,却说嗣王,不敢内外相同。
○“皆祝辞”,有的本子作“皆祝祝辞也”,下面祝字的读音又作之反,又作之六反。
[疏]“践阼”至“王某”。
○正义说:践,是踩踏。阼,是主人的台阶。天子祭祀登上阼阶。天子吉凶的称呼,凡是自称以及摈者的辞令说“予一人”,所以《玉藻》说“凡是自称,天子说予一人”就是这样;在丧期未下葬,自称说“小童”,所以僖公九年丧期未下葬“王说小童”就是这样;如果下葬之后,未满一年,则称名称子,所以昭公二十二年六月“下葬景王”,冬天十月“王子猛去世”就是这样;如果满一年之后,三年之内称“予小子”,所以下文说“天子未除丧,说‘予小子’”就是这样;如果三年除丧,称王,所以《公羊传》九年传说“天子三年,然后称王”就是这样;或者称“予”,或者称“我”,所以《泰誓》说“予克受”,又说“我友邦冢君”就是这样;或者称“朕”,所以《汤诰》说“朕躬有罪”就是这样。那祝告神灵的辞令,则下文说:“内事说孝王某,外事说嗣王某”,说“天王某甫”就是这样。那史官记录在简策上的辞令,下文说“天王崩”。那招魂的辞令,下文说“天子复矣”就是这样。那谦虚卑退,或者称“小子”,《汤誓》说“非台小子”就是这样。或者称“不穀”,僖公二十四年《左传》说“不穀不德,得罪于母弟宠爱的子带”就是这样。或者称“寡人”,所以《中候洛予命》汤在洛水东边观望,说“寡人慎机”就是这样。“满一年则称王”的,是根据臣子称呼而言。如果王自称,必须等到三年。《顾命》成王停殡,未能满一年,称“予一人”的,熊氏说:“天下不可一日没有君王所以。现在认为‘予一人’的,是因为穿着麻冕黼裳,即位接受顾命,从吉礼,所以暂时称‘一人’。”踏上主阶行事,所以说“践阼”。
○“临祭祀”的,是说天子亲临郊庙的祭祀。
○“内事曰孝王某”的,内事,是宗庙,是侍奉亲人。侍奉亲人适宜说孝,所以上阼阶,祭庙则祝辞说“孝王某某”,是天子名。“外事曰嗣王某”的,外事,是郊社。天地尊贵遥远,不敢同侍奉亲人说孝,所以说“嗣王某”,是说这王继承前王而立。
○注“皆祝”至“内外”。
○正义说:天子以四郊为外,圆丘方泽,明堂社稷,都在郊内,应该称孝却仍然同外辞说“嗣王”的,是尊崇天地,虽然祭祀在郊内,仍然跟随外辞。崔灵恩说:“天地社稷是外神,而祭祀在郊内,不敢将其视为外。”现在考察郑玄注说:“却说嗣王,不敢内外相同。”那么只是嗣王的称呼有内外,与祭祀的地方无关。崔灵恩所说天地祭祀在内,不敢视为外,恐怕不符合郑玄的意义。说不敢内外相同的,如果宗庙的祭祀跟随内事的例子,而祭辞称孝,如果一般山川并岳渎之神祭祀在外的例子,而辞称嗣,是在内跟随内辞,在外跟随外辞。现在天地社稷既然尊贵,不敢同内外的一般例子。虽然祭祀在内却用外辞,天地是尊贵的,不敢同内外的一般例子。
临诸侯,畛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甫”。畛,是致。祝告致于鬼神的辞令。曰“有天王某甫”,某甫,且
字也。不名者,不亲往也。《周礼》大会同,过山川,则大祝用事焉。鬼神谓百辟卿士也。畛或为祗。
译这是表字。不称其名,是因为不亲自前往。《周礼》记载,在大型会盟时,经过山川,就由大祝来主持祭祀。鬼神指的是诸侯和卿士。畛,有的版本写作祗。
○畛,之忍反。父音甫,注同。大祝音泰,下文、注除“太宗”皆同。辟,必亦反。
[疏]“临诸”至“某甫”。
○正义曰:此谓天子巡守,祝告神辞也。巡守遍於方岳,临视诸侯,故曰“临诸侯”也。郑云:“以尊適卑曰临。”
○“畛於鬼神”者,畛,致也。王往方岳,凡所过山川,悉使祝往致辞,告於山川鬼神也。
○“曰有天王某甫”者,既不自往,故祝辞不称名,而云“某甫”者,郑云“且字”也。解“且字”者,云某是天子之字,甫是男子美称也。祝称天子字,而下云甫,是尼父之类也。故《穀梁传》云:“父犹傅也,男子美称也。”《士冠礼》注曰:“甫,丈夫美称。”而《杂记》:“附於殇,称阳童某甫。”郑注云:“尊神不名,为之造字。”以此而言,“某”者是字,“甫”者,丈夫美称。而郑所以谓为“且字”者,旧说云,未斥其人,且以美称配成其字。《音义隐》云:“且,假借此字也。”
○注“畛致”至“事”。
○正义曰:致鬼神,谓天子所行过诸侯之国,则止於诸侯之庙,而使太祝告鬼神,云“有天王某甫”。“鬼神谓百辟卿士”者,谓昔为诸侯卿士者,若过山川,亦使太祝用事往告曰有某甫,故引《太祝职》以证之。
崩,曰:“天王崩。”史书策辞。复,曰:“天子复矣。”始死时呼魄辞也。不呼名,臣不名君也。诸侯呼字。
[疏]“崩曰”至“复矣”。
○正义曰:此谓告王者升假,而史书载於方策之辞。“崩”者,自上而坠下曰崩,王者死如从天坠下,故曰“崩”也。然崩通於坏败之称,则防墓崩,及《春秋》“沙鹿崩”是也。“复,曰,天子复矣”者,复,招魂复魄也。夫精气为魂,身形为魄。人若命至终毕,必是精气离形,而臣子罔极之至,犹望应生,故使人升屋,北面招呼死者之魂,令还复身中,故曰复也。若漫招呼,则无指的,故男子呼名,妇人呼字,令魂识知其名字而还。王者不呼名字者,一则臣子不可名君,二则普天率土,王者一人而已,故呼“天子复”,而王者必知呼已而返也。以例而言之,则王后死亦呼“王后复”也。崔灵恩云:“复所以呼天子者,凡王者皆感五精之帝而生,是天之子,今天王崩,是其精气还复於上,呼称天子,望更生之义。”
告丧,曰:“天王登假。”告,赴也。登,上也。假,已也。上已者,若仙去云耳。
○假音遐,注同。登上,时掌反,下同。仙音仙。措之庙,立之主曰“帝“。同之天神,《春秋传》曰:“凡君,卒哭而祔,祔而作主。”
○措,七故反,置也。祔音附。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谦,未敢称一人。《春秋传》曰:“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生名之,死亦名之。生名之曰小子王,死亦曰小子王也。晋有小子侯,是僣取於天子号也。
[疏]“告丧”至“名之”。
○正义曰:此谓天王崩而遣使告天下万国之辞也。登,上也。假,已也。言天子上升已矣,若仙去然也。而史策书云“天王崩”,复曰“天子复”,赴云“天王登假”,三称不同者,为义然也。王是归往,而策及赴告是有存亡往来之义,故崩、赴并言之也。
○“措之庙,立之主”者,措,置也。王葬后,卒哭竟而祔,置於庙,立主,使神依之也。《白虎通》云:“所以有主者,神无依据,孝子以继心也。主用木,木有始终,又与人相似也。”盖记之为题,欲令后可知也。方尺,或曰尺二寸,郑云:“周以栗。”《汉书》:“前方后圆。”《五经异义》云:“主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
○“曰帝”者,天神曰帝,今号此主,同於天神,故题称帝,云文帝武帝之类也。崔灵恩云:“古者帝王生死同称,生称帝者,死亦称帝。生称王者,死亦称王。今云‘措之庙,立之主曰帝’者,
译畛,音之忍。父,音甫,注同。大祝,音泰,下文及注中除“太宗”外皆同。辟,音必亦。
[疏]从“临诸”到“某甫”。
○正义说:这是指天子巡守时,祝官向神灵告祭的辞令。巡守遍及四方山岳,临视诸侯,所以叫“临诸侯”。郑玄说:“以尊临卑叫临。”
○“畛於鬼神”的意思是,畛,是致送。天子前往四方山岳,凡所经过的山川,都让祝官前往致辞,向山川鬼神告祭。
○“曰有天王某甫”的意思是,既然天子不亲自前往,所以祝辞不称名,而说“某甫”,郑玄说这是“暂且用字”。解释“暂且用字”的意思是,某是天子的字,甫是男子的美称。祝官称天子的字,下面接着说甫,是像尼父这类称呼。所以《穀梁传》说:“父犹如傅,是男子的美称。”《士冠礼》注说:“甫,是丈夫的美称。”而《杂记》说:“附祭于殇,称阳童某甫。”郑注说:“尊神不称名,为他造字。”由此来说,“某”是字,“甫”是丈夫的美称。而郑玄之所以称为“暂且用字”的原因,旧说认为,没有直接斥指其人,暂且用美称来配成其字。《音义隐》说:“且,是假借这个字。”
○注“畛致”到“事”。
○正义说:致送鬼神,是指天子所行经过诸侯之国,就停在诸侯的宗庙,而让太祝告祭鬼神,说“有天王某甫”。“鬼神指百辟卿士”的意思是,指过去担任诸侯卿士的人,如果经过山川,也让太祝用事前往告祭说有天王某甫,所以引用《太祝职》来证明。
崩,说:“天王崩。”史官书写在简策上的辞令。复,说:“天子复矣。”这是刚死时呼唤魂魄的辞令。不呼名,是因为臣子不直呼君主的名。诸侯呼字。
[疏]从“崩曰”到“复矣”。
○正义说:这是指告祭王者升假,而史官记载在方策上的辞令。“崩”,从上而坠下叫崩,王者死如同从天坠下,所以叫“崩”。然而崩也通用于坏败之称,比如堤防坟墓崩塌,以及《春秋》中“沙鹿崩”就是如此。“复,曰,天子复矣”的意思是,复,是招魂复魄。精气为魂,身形为魄。人如果命终气绝,必然是精气离形,而臣子哀痛至极,还希望他应该生还,所以让人登上屋顶,面向北招呼死者的魂,让它返回身体中,所以叫复。如果漫无目的地招呼,就没有指向,所以男子呼名,妇人呼字,让魂识别知道名字而返回。王者不呼名字的原因,一是臣子不可名君,二是普天之下,王者只有一人,所以呼“天子复”,而王者必然知道是呼自己而返回。按例来说,王后死也呼“王后复”。崔灵恩说:“复之所以呼天子,是因为凡王者都感应五精之帝而生,是天之子,现在天王崩,是他的精气还复于上,呼称天子,有希望再生的意义。”
告丧,说:“天王登假。”告,是赴告。登,是上。假,是已。上已,是说如同仙去一样。
○假,音遐,注同。登上,音时掌,下同。仙,音仙。措之庙,立之主曰“帝”。同于天神,《春秋传》说:“凡君,卒哭而祔,祔而作主。”
○措,音七故,放置的意思。祔,音附。天子未除丧,说“予小子”。这是谦辞,不敢称一人。《春秋传》说:“根据诸侯逾年即位,也知道天子逾年即位。根据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也知道诸侯在其封内三年称子。”活着称名,死了也称名。活着称名曰小子王,死了也称小子王。晋国有小子侯,是僭越取用天子的称号。
[疏]从“告丧”到“名之”。
○正义说:这是指天王崩而派遣使者告天下万国的辞令。登,是上。假,是已。说天子上升已矣,如同仙去一样。而史策书云“天王崩”,复曰“天子复”,赴告云“天王登假”,三种称呼不同,是因为义理如此。王是归往,而策书及赴告是有存亡往来之义,所以崩、赴都一并提及。
○“措之庙,立之主”的意思是,措,是放置。王葬后,卒哭完毕而祔祭,放置于庙,立主,让神依附。《白虎通》说:“之所以有主,是因为神无依据,孝子用来继承心意。主用木,木有始终,又与人相似。”大概刻记作为题识,想让后人可知。方尺,或说尺二寸,郑玄说:“周代用栗木。”《汉书》说:“前方后圆。”《五经异义》说:“主形状正方,中央穿孔,通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
○“曰帝”的意思是,天神叫帝,现在称此主,同于天神,所以题称帝,像文帝武帝之类。崔灵恩说:“古者帝王生死同称,生称帝者,死也称帝。生称王者,死也称王。现在说‘措之庙,立之主曰帝’者,
○注“同之”至“作主”。
○正义曰:此是《左传》僖三十三年之言也。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士三月而葬,是月而卒哭。卒哭者,是葬竟虞数毕后之祭名也。孝子亲始死,哭昼夜无时,葬后虞竟,乃行神事,故卒其无时之哭,犹朝夕各一哭,故谓其祭为卒哭。卒哭明日而立主,祔於庙,随其昭穆,从祖父食。卒哭,主暂时祖庙,毕,更还殡宫,至小祥作栗主入庙,乃埋桑主於祖庙门左埋重处。故郑云:“虞而作主,至祔,奉以祔祖庙,既事毕,反之殡宫。”然大夫士亦卒哭而祔,而《左传》唯据人君有主者言之,故云“凡君”。郑注《祭法》,云大夫士无主也。此言“凡君”,明不关大夫士也。崔灵恩云:“大夫士无主,以币帛祔、祔竟,并还殡宫,至小祥而入庙也。”又《檀弓》云:“重,主道也。”郑注引《公羊传》云“虞主用桑,练主用栗”,则似虞己有主。而《左传》云:“祔而作主。”二传不同者,案说《公羊》者,朝葬,日中则作虞主。若郑君以二传之文虽异,其意则同,皆是虞祭总了,然后作主。以作主去虞实近,故《公羊》上系之於虞,作主谓之“虞主”。又作主为祔所须,故知《左氏》据祔而言,故云:“祔而作主。”故《异义》云:“《古春秋左氏》说,既葬,反虞。天子九虞,九虞者以柔日,九虞十六日也。诸侯七虞,十二日也。大夫五虞,八日也。士三虞,四日也。既虞,然后祔死者於先死者,祔而作主,谓桑主也。期年然后作栗主。许慎谨案:《左氏》说与《礼记》同。”郑君不驳,明同许意。故注《檀弓》云:“重既虞而埋之,乃后作主。”是总行虞祭竟,乃埋重作主耳。下《檀弓》云:“虞而立尸,有几筵,卒哭而讳,生事毕,而鬼事始已。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於宫中曰:‘舍故而讳新。’郑云:“故谓高祖之父当迁者。”据《檀弓》文句相连,郑以为人君之礼,明虞唯立尸,未作主也。
○“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者,夫適嗣於初丧,但人子当未忍即受天王之称,故不曰“予一人”,而称“予小子”者,言我德狭小也。
○注“《春秋》”至“称子”。
○正义曰:郑所引者,文九年《公羊传》文。案《公羊传》说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毛伯来求金”。《公羊》云:“逾年矣,何以不言王使?未称君也。以诸侯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也。”若然,天子逾年即位无文。约鲁十二公,诸侯三年内称子亦无文,约天子逾年不称使也,是天子诸侯互相明也。引之者,证天子三年之内称“予小子”也。又准《左传》之义,诸侯薨而嗣子即位,凡有三时,一是始丧,即適子之位:二是逾年正月,即一国正君臣之位;三是除丧而见於天子,天子命之,嗣列为诸侯之位。今此《公羊》逾年即位,是遭丧明年,为元年正月即位。《白虎通》云:“父没称子某,屈於尸柩也。既葬称子者,即尊之渐也。逾年称公者,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终始之义,不可一年二君,故逾年即位,保民臣之心也。三年后受爵者,缘孝子之思,未忍安吉。”故僖三十二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於小寝。文公元年正月,公即位,四月丁巳葬。《韩诗内传》曰:“诸侯世子三年丧毕,上受爵命於天子。”乃归即位何?明爵天子有也,臣无自爵之义是也。童子亦当受爵命,使大夫就其国命之,不与童子为礼也。
○“生名之,死亦名之”者,嗣王既呼为小子,若於丧中而死,亦谥为小子王,丧质,故不变称也。
○注“生名”至“号也”。
○正义曰:以晋为证也。晋有小子侯,哀侯之子也。鲁桓公七年《左传》“曲沃伯诱晋小子侯杀之”,是在丧而死,犹呼为小子侯也。其应称嗣子某,不得同天子称小子,是僣取之耳。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
译○注“同之”到“作主”。
○正义说:这是《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中的话。天子七月下葬,九月举行卒哭祭。诸侯五月下葬,七月举行卒哭祭。大夫三月下葬,五月举行卒哭祭。士三月下葬,当月举行卒哭祭。卒哭,是安葬完毕、虞祭次数结束后所举行的祭祀名称。孝子亲人刚死时,昼夜不停地哭泣没有定时,安葬后虞祭结束,才举行神灵方面的祭祀,所以终止那没有定时的哭泣,仍然早晚各哭一次,因此称这种祭祀为卒哭。卒哭的第二天树立神主,附祭于宗庙,按照昭穆次序,跟随祖父一起受祭。卒哭时,神主暂时安置在祖庙,祭礼结束后,再送回殡宫,等到小祥祭时制作栗木神主进入宗庙,才将桑木神主埋藏在祖庙门左侧埋藏“重”的地方。所以郑玄说:“虞祭时制作神主,到附祭时,捧着神主附祭于祖庙,事情完毕后,送回殡宫。”然而大夫和士也在卒哭时附祭,而《左传》只根据有立神主的国君来说,所以说“凡君”。郑玄注《祭法》,说大夫和士没有神主。这里说“凡君”,明确说明不涉及大夫和士。崔灵恩说:“大夫和士没有神主,用币帛附祭,附祭结束后,一并送回殡宫,到小祥祭时才进入宗庙。”又《檀弓》说:“重,是神主的道。”郑玄注引用《公羊传》说“虞祭的神主用桑木,练祭的神主用栗木”,那么似乎虞祭时已经有神主了。而《左传》说:“附祭时制作神主。”两传说法不同,考察解说《公羊传》的人认为,早晨下葬,中午就制作虞祭神主。如果郑玄认为两传的文字虽然不同,意思却相同,都是虞祭全部结束后,然后制作神主。因为制作神主距离虞祭很近,所以《公羊传》把它系于虞祭,制作的神主称为“虞主”。又因为制作神主是附祭所需要的,所以知道《左传》是根据附祭来说的,所以说:“附祭时制作神主。”所以《异义》说:“《古春秋左氏传》说,安葬后,返回举行虞祭。天子九次虞祭,九次虞祭用柔日,九次虞祭共十六天。诸侯七次虞祭,十二天。大夫五次虞祭,八天。士三次虞祭,四天。虞祭结束后,然后把死者附祭于先死者,附祭时制作神主,称为桑木神主。满一年然后制作栗木神主。许慎谨案:《左氏传》的说法与《礼记》相同。”郑玄没有驳斥,说明同意许慎的意思。所以注《檀弓》说:“重既虞祭后就埋藏,然后才制作神主。”这是总共举行完虞祭后,才埋藏重并制作神主。下文《檀弓》说:“虞祭时设立尸,有几筵,卒哭时避讳,侍奉生人的事情结束,侍奉鬼神的开始。已经卒哭,宰夫拿着木铎在宫中命令说:‘舍弃旧讳,避讳新讳。’郑玄说:‘故指高祖之父应当迁出宗庙的人。’根据《檀弓》文句相连,郑玄认为是国君的礼制,明确虞祭只设立尸,没有制作神主。
○“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者,嫡嗣在初丧时,只是人子不忍心立即承受天王的称号,所以不称“予一人”,而称“予小子”,是说我的德行狭小。
○注“《春秋》”到“称子”。
○正义说:郑玄所引用的,是文公九年《公羊传》的文句。考察《公羊传》说文公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毛伯来求金”。《公羊传》说:“超过一年了,为什么不说是王派遣?因为还没有称君。根据诸侯超过一年即位,也知道天子超过一年即位。根据天子三年后才称王,也知道诸侯在其封地内三年称子。”如果这样,天子超过一年即位没有明文。参照鲁国十二公,诸侯三年内称子也没有明文,参照天子超过一年不称使,这是天子和诸侯互相说明。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天子在三年之内称“予小子”。又根据《左传》的意义,诸侯去世而嗣子即位,共有三个时期,一是初丧,即嫡子之位;二是超过一年的正月,即一国正式君臣之位;三是除去丧服而朝见天子,天子任命,嗣子列为诸侯之位。现在这《公羊传》说超过一年即位,是遭遇丧事的第二年,作为元年正月即位。《白虎通》说:“父亲去世称子某,是屈从于尸柩。安葬后称子,是逐渐尊贵的表现。超过一年称公,是顺着百姓臣子之心不可一天没有君主。终始的道理,不可一年有两个君主,所以超过一年即位,以安百姓臣子之心。三年后受爵位,是顺着孝子的思念,不忍心安居吉利。”所以僖公三十二年十二月乙巳,公在小寝去世。文公元年正月,公即位,四月丁巳安葬。《韩诗内传》说:“诸侯世子三年丧礼完毕,向上从天子那里接受爵位任命。”然后回来即位为什么呢?明确爵位是天子的,臣子没有自我封爵的道理。童子也应当接受爵位任命,派大夫到他的国家任命他,不与童子行礼。
○“生名之,死亦名之”者,嗣王既然被称为小子,如果在丧期中去世,也谥为小子王,丧礼质朴,所以不改变称呼。
○注“生名”到“号也”。
○正义说:以晋国为证据。晋国有小子侯,是哀侯的儿子。鲁桓公七年《左传》“曲沃伯诱骗晋小子侯并杀了他”,这是在丧期中去世,仍然称为小子侯。他应当称嗣子某,不能同天子一样称小子,这是僭越采用的称呼。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
○嫔音频。
[疏]“天子”至“有妾”。
○正义曰:此一节总论立男官女官之事,各随文解之。
○“天子有后”者,天子立官,则先从后妃为始。所以然者,为治之法,刑於寡妻,始於家邦,终於四海,故删《诗》则以后妃为首。若论气先阴后阳,故此言“天子有后”也。谓之为后者,后,后也,言其后於天子,亦以广后胤也。
○“有夫人”者,夫,扶也,言扶持於王也。
○“有世妇”者,妇,服也,言其进以服事君子也。以其犹贵,故加以“世”言之,亦广世胤也。
○“有嫔”者,嫔,妇人之美称,可宾敬也。
○“有妻”者,郑注《内则》云:“妻之言齐也。以礼见问,得与夫敌体也。”案彼是判合齐体者,今此言齐者,以进御於王之时,暂有齐同之义。
○“有妾”者,郑注《内则》云:“妾之言接也,闻彼有礼,走而往焉,以得接见於君子也。”《周礼》则嫔在世妇上,又无妾之文也。今此所陈与《周礼》杂而不次者,记者之言,不可一依《周礼》,或可杂夏、殷而言之。郑注《檀弓》云:“舜不告而娶。不立正配,但三夫人。夏则因而广之,增九女,则十二人,所增九女者,则九嫔也。”故郑云:“《春秋》说云,天子娶十二人,夏制。”郑又云:“殷增三九二十七人,总三十九人,所增二十七世妇也。周又三二十七人,因为八十一人,则女御也。”
○注“《周礼》”至“贱者”。
○正义曰:解周名为“女御”之义,以其御於王之燕寝。御法,案《周礼》王有六寝,一是正寝,余五寝在后,通名燕寝。其一在东北,王春居之。一在西北,王冬居之。一在西南,王秋居之。一在东南,王夏居之。一在中央,六月居之。凡后妃以下更以次序而上御王於五寝之中也。故郑注《周礼 九嫔》云:“凡御见之法,月与后妃共象也。卑者宜先,尊者宜后。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亦十五日而遍。云自望后反之。孔子云:‘日者天之明,月者地之理,阴契制,故月上属为天,使妇从夫放月纪。”月纪是星也。而妇人上御,必有女史彤管,以差次之。《毛诗传》“贻我彤管”云:“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记过,其罪杀之。后妃妾以礼御於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著左手。既御,著於右手。事无小大,记以成法。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典,法也。此盖殷时制也,周则大宰为天官,大宗曰宗伯,宗伯为春官,大史以下属焉,大士以神仕者。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众,谓众臣也。此亦殷时制也,周则司士属司马,大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为六官。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府,主藏六物之税者。此亦殷时制也,周则皆属司徒。司士,土均也。司木,山虞也。司水,川衡也。司草,稻人也。司器,角人也。司货,卝人也。
○卝,革猛反,又音虢猛反,徐故孟反,卝人掌金玉锡石未成器者。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此亦殷时制也,周则皆属司空。土工,陶、也。金工,筑、冶、凫、栗、锻、桃也。石工,玉人、馨人也。木工,轮、舆、弓、庐、匠、车、梓也。兽工,函、鲍、韗、韦、裘也。唯草工职亡,盖谓作萑苇之器。
○陶音桃,陶人为瓦器也。,方往反,人为簠簋之属。筑音竹,筑氏为书刀。冶音也,冶氏为箭镞。凫音符,凫氏为钟也。段,本又作锻,多乱反,段氏为钱镈。函音含,函人为甲铠。韗,况万反,一音运,一音况运反,韗人为鼓。萑音丸。五官致贡曰享。贡,功也。享,献也。致其岁终之功於王谓之献也。《周礼 大宰》:“
译○嫔音频。
[疏]“天子”至“有妾”。
○正义说:这一节总论设立男官女官的事情,各自随文解释。
○“天子有后”是说,天子设立官职,则先从后妃开始。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治理的方法,刑罚从妻子开始,始于家邦,终于四海,所以删定《诗经》以后妃为首。如果论气,先阴后阳,所以这里说“天子有后”。称为“后”的原因,后,是后的意思,说她在天子之后,也为了广延后代。
○“有夫人”是说,夫,是扶的意思,说她们扶持君王。
○“有世妇”是说,妇,是服的意思,说她们进宫服侍君子。因为她们还尊贵,所以加上“世”字来说,也为了广延世系后代。
○“有嫔”是说,嫔,是妇人的美称,可以宾客般敬重。
○“有妻”是说,郑玄注《内则》说:“妻的意思是齐。以礼相见问安,能与丈夫地位平等。”考察那是指判合齐体的,现在这里说齐,是指在进御君王的时候,暂时有齐同的意义。
○“有妾”是说,郑玄注《内则》说:“妾的意思是接,听说那里有礼,跑着前往,得以接见君子。”《周礼》中嫔在世妇之上,又没有妾的记载。现在这里陈述的与《周礼》混杂而不按次序,是记录者的说法,不能一概依照《周礼》,或许可以混杂夏、殷的制度来说。郑玄注《檀弓》说:“舜不告而娶。不立正配,只有三位夫人。夏朝因而扩充,增加九女,共十二人,所增加的九女,就是九嫔。”所以郑玄说:“《春秋》说天子娶十二人,是夏制。”郑玄又说:“殷朝增加三九共二十七人,总共三十九人,所增加的二十七人是世妇。周朝又增加三二十七人,共八十一人,就是女御。”
○注“《周礼》”至“贱者”。
○正义说:解释周朝名为“女御”的意义,因为她们在君王的燕寝侍奉。侍奉的方法,考察《周礼》君王有六寝,一是正寝,其余五寝在后面,通称燕寝。其中一处在东北,君王春天居住。一处在西北,君王冬天居住。一处在西南,君王秋天居住。一处在东南,君王夏天居住。一处在中央,六月居住。凡后妃以下依次序而上,在五寝中侍奉君王。所以郑玄注《周礼 九嫔》说:“凡侍奉见君王的方法,月份与后妃共同象征。卑贱者适宜先,尊贵者适宜后。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夜,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夜,九嫔九人当一夜,三夫人当一夜,后当一夜,也是十五日轮遍。说从望日后反过来。孔子说:‘日是天的光明,月是地的条理,阴契制,所以月上属于天,使妇人跟随丈夫仿效月纪。’月纪是星。而妇人上御,必有女史彤管,来区分次序。《毛诗传》‘贻我彤管’说:‘古代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的制度,史官不记录过错,其罪处死。后妃妾以礼侍奉君王所在,女史书写其日月,授予环来进退。生子月辰就用金环退下。当侍奉者用银环进上,戴在左手。已经侍奉,戴在右手。事情无论大小,记录以成法。
天子建立天官。先设六大,叫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掌管六典。典,是法。这大概是殷朝的制度,周朝则大宰为天官,大宗叫宗伯,宗伯为春官,大史以下隶属于它,大士是以神职事者。天子的五官,叫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掌管五众。众,是说众臣。这也是殷朝的制度,周朝则司士隶属于司马,大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为六官。天子的六府,叫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掌管六职。府,是主管收藏六物税收的。这也是殷朝的制度,周朝则都隶属于司徒。司士,是土均。司木,是山虞。司水,是川衡。司草,是稻人。司器,是角人。司货,是卝人。
○卝,革猛反,又音虢猛反,徐故孟反,卝人掌管金玉锡石未成器的。天子的六工,叫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掌管制作六材。这也是殷朝的制度,周朝则都隶属于司空。土工,是陶、匏。金工,是筑、冶、凫、栗、锻、桃。石工,是玉人、磬人。木工,是轮、舆、弓、庐、匠、车、梓。兽工,是函、鲍、韗、韦、裘。只有草工职亡,大概是指制作萑苇之器。
○陶音桃,陶人制作瓦器。匏,方往反,匏人制作簠簋之类。筑音竹,筑氏制作书刀。冶音也,冶氏制作箭镞。凫音符,凫氏制作钟。段,本又作锻,多乱反,段氏制作钱镈。函音含,函人制作甲铠。韗,况万反,一音运,一音况运反,韗人制作鼓。萑音丸。五官致贡叫享。贡,是功。享,是献。将其年终之功献给君王叫献。《周礼 大宰》:
○享,许两反,旧许亮反,后皆放此,不复重出。治音直吏反。会古外反。
[疏]“天子建天官”至“致贡曰享”。
○正义曰:此以下是殷礼,所明异於周法。案《甘誓》云:“六事之人。”郑云:“《周礼》六军皆命卿,则三代同矣。”案《甘誓》及郑注,则茸荃同有六卿。又郑注《大传》:“《夏书》云,所谓六卿者,后稷、司徒、秩宗、司马、作士、共工也。”而不说殷家六卿之名,今比《记》所言,上非夏法,下异周典,郑唯指为殷礼也。然天官以下,殷家六卿,何者?大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是也。但周立六卿,放天地四时,而殷六卿所法,则有异也。殷以大宰为一卿,以象天时,司徒以下五卿法於地事,故《郑志》崇精问焦氏云:“郑云茸荃同六卿,殷应六卿,此云‘五官’何也?”焦氏答曰:“殷立天官,与五行其取象异耳。是司徒以下法五行,并此大宰,即为六官也。但大宰既尊,故先列大宰,并显大宰之下隶属大宰之官。既法於天,故同受大名,故云‘先六大’,大宰一、大宗二、大史三、大祝四、大士五、大卜六也。”“典司六典”者,结上也。上“典”是守典,下典是典则之典。言立此六官,以守主於六事之法。
○注“此盖”至“仕者”。
○正义曰:知殷制者,以其上与夏官不同,下与《周礼》有异,故疑殷制也。知“大士”非司士及士师、卿士之等者,以其下别有“司士”、“司寇”,故知非士师、卿士也。与“大祝”、“大卜”相连,皆主神之士,故知神仕也。
○“天子之五官”者,向立六官,以法天之六气,此又置五官,以象地之五行也。天地五行践立,故复云“天子”,不云“建”,从“天官”也。又天官尊、阳,故一卿以摄众,地官卑、阴,故五卿俱陈也。不云“地”者,与前互也。天尊故没其数,地卑故明言其五也。司徒一、司马二、司空三、司士四、司寇五也。
○“典司五众”者,结上也。言用此上五官,使各守其所掌上之群众也。然此五官,亦各有所领群众,如大宰领大宗以下也,而不条出其人者,略也。天言“六典”,地言“五众”者,互言也。但天尊,故云“典”,地卑,故云“众”也。
○注“众谓”至“六官”。正义曰:知此非是天下众人,而为“群臣也”者,以经云“五众”,明官各有所众,如周六官之属也。《周礼》大宰总主六官之职。司徒主教,教其徒众。宗伯者,伯,长也;宗,尊也;以主鬼神,故以尊为名。司马主征伐,马是征伐所用。司寇主除贼寇。司空主士居民。司士主公卿以下版藉爵禄之等。特以“司士”为名者,士是官之总首,故《诗》云“济济多士”是也。诸官皆云“司”,而大宰、宗伯不云“司”者,司,主也,大宰总主六官,不偏有所司,故不言“司”也。宗伯之官不言“司”者,以上天地鬼神之事,天地鬼神既尊,非人所司,故不云“司”也。
○“天子”至“六职”。
○殷六卿外,复别立此六官也。府者,藏物之处也。既法天地立官,天地应生万物,故为万物立府也。
○“曰司土”,一也,於周为土均也。均平地税之政令也。土生万物,故为均也。
○“司木”,二也,於周则为山虞也。虞,度也。主量度山之大小所生之物。
○“司水”,三也,於周则为川衡。衡,平也。掌巡行川泽,平其禁令。
○“司草”,四也,於周为稻人也。掌稼种下地及除草菜。
○“司器”,五也,於周为卝人也。掌以时征齿角於山泽之农,供为器用也。
○“司货”,六也,於周为丱人,言矿器未成者也。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守禁,以时取之,以供器物。金玉曰货,故称货人。“典司六职”者,结上立此六官,使各主其所掌职也。
○注“府主”至“人也”。
○正义曰:此皆与周不同,故云亦殷制也。司土,土均也。案《周礼》“土均,上士二人”。司
译○享,许两反,旧读许亮反,以后皆依此例,不再重复列出。治,音直吏反。会,音古外反。
[疏]“天子建立天官”至“进献物品称为享”。
○正义说:以下所讲的是殷代的礼制,所阐明的是与周代制度不同的地方。查考《甘誓》说:“六事之人。”郑玄说:“《周礼》中六军都由命卿统领,那么夏、商、周三代是相同的。”查考《甘誓》及郑玄的注解,可知夏、商两代都有六卿。又郑玄注《大传》说:“《夏书》所说的六卿,是后稷、司徒、秩宗、司马、作士、共工。”但没有说明殷代六卿的名称,现在比较《礼记》所讲的,上面不符合夏代的制度,下面不同于周代的典章,郑玄只将其指为殷代的礼制。然而天官以下,殷代的六卿,是哪几位呢?是大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只是周代设立六卿,效法天地四时,而殷代六卿所效法的,则有所不同。殷代以大宰为一卿,用来象征天时,司徒以下五卿效法地事,所以《郑志》中崇精问焦氏说:“郑玄说夏、商同为六卿,殷代相应也是六卿,这里为什么说‘五官’呢?”焦氏回答说:“殷代设立天官,与五行所取的象征不同罢了。这是司徒以下效法五行,加上这个大宰,就是六官。但大宰既然尊贵,所以先列出大宰,并显明大宰之下隶属于大宰的官员。既然效法天,所以共同承受‘大’的名号,所以说‘先六大’,即大宰一、大宗二、大史三、大祝四、大士五、大卜六。”“典司六典”这句话,是总结上面的内容。上面的“典”是守护典章的意思,下面的“典”是典章法则的“典”。意思是设立这六官,来守护主管六项事务的法度。
○注“这大概是”至“做官的人”。
○正义说:知道这是殷代制度的,是因为它上面与夏官不同,下面与《周礼》有异,所以怀疑是殷制。知道“大士”不是司士及士师、卿士等类的,是因为下面另有“司士”、“司寇”,所以知道不是士师、卿士。它与“大祝”、“大卜”相连,都是主管神事的人,所以知道是神职官员。
○“天子的五官”,前面设立六官,用来效法天的六气,这里又设置五官,用来象征地的五行。天地五行都已确立,所以又说“天子”,不说“建”,是沿袭“天官”的说法。又天官尊贵、属阳,所以一卿来统摄众官,地官卑下、属阴,所以五卿都陈列出来。不说“地”的,是与前面互文见义。天尊贵所以隐去其数目,地卑下所以明确说出其五。司徒一、司马二、司空三、司士四、司寇五。
○“典司五众”这句话,是总结上面的内容。意思是任用这上面的五官,让他们各自守护所主管的群众。然而这五官,也各自有所统领的群众,如大宰统领大宗以下等,而不详细列出其人,是简略的缘故。天说“六典”,地说“五众”,是互文见义。但天尊贵,所以说“典”,地卑下,所以说“众”。
○注“众指”至“六官”。正义说:知道这不是天下的众人,而是“群臣”的,是因为经文说“五众”,明确官员各自有所统领的众,如周代六官的属官一样。《周礼》大宰总领六官的职责。司徒主管教化,教化他的徒众。宗伯,伯,是长的意思;宗,是尊的意思;因为主管鬼神,所以以尊为名。司马主管征伐,马是征伐所用的。司寇主管清除贼寇。司空主管士人和居民。司士主管公卿以下版籍爵禄的等级。特别以“司士”为名的,是因为士是官员的总首,所以《诗经》说“济济多士”就是这样。各官都说“司”,而大宰、宗伯不说“司”的,是因为司,是主管的意思,大宰总领六官,不偏于主管某一方面,所以不说“司”。宗伯的官职不说“司”的,是因为以上天地鬼神之事,天地鬼神既然尊贵,不是人所主管的,所以不说“司”。
○“天子”至“六职”。
○殷代六卿之外,又另外设立这六官。府,是储藏物品的地方。既然效法天地设立官职,天地应当生成万物,所以为万物设立府库。
○“叫司土”,第一,在周代称为土均。均平地税的政令。土生长万物,所以称为均。
○“司木”,第二,在周代则为山虞。虞,是度量的意思。主管量度山的大小及所生长的物品。
○“司水”,第三,在周代则为川衡。衡,是平的意思。掌管巡视川泽,平定其禁令。
○“司草”,第四,在周代称为稻人。掌管耕种下地及除草菜。
○“司器”,第五,在周代称为卝人。掌管按时征收山泽之农的齿角,供给制作器物使用。
○“司货”,第六,在周代称为丱人,指矿器未成形的。掌管金玉锡石之地,并为之设立禁令,按时开采,以供器物。金玉称为货,所以称货人。“典司六职”这句话,是总结上面设立这六官,让他们各自主管所掌管的职责。
○注“府主管”至“人”。
○正义说:这些都与周代不同,所以说也是殷制。司土,即土均。查考《周礼》“土均,上士二人”。司
木,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中山下士六人,小山下士二人”。不言林衡者,略举山虞耳。司水於周为川衡,“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中川下士六人,小川下士二”。人不言泽虞者,亦略举川衡耳。“司草,稻人”者,“上士二人”。《周礼》亦有草人。今以司草为稻人者,二官俱主杀草,郑举稻人,欲见司草兼有二官也。“司器,角人”者,“下士二人”。“司货,丱人”者,“中士二人”。
译山虞掌管山林,规定“每座大山设上士四人,中山设下士六人,小山设下士二人”。这里没有提及林衡,只是简略地举出山虞为例。周代掌管水域的是川衡,规定“每条大川设下士十二人,中川设下士六人,小川设下士二人”。这里没有提及泽虞,也是简略地举出川衡为例。所谓“司草,稻人”,指的是“上士二人”。《周礼》中也有草人一职。现在将司草对应为稻人,是因为这两个官职都主管除草,郑玄举出稻人,是为了表明司草一职兼管这两个官职的职能。所谓“司器,角人”,指的是“下士二人”。所谓“司货,丱人”,指的是“中士二人”。
○“天子”至“六材”。
○工,能也,言能作器物者也。前既有六府之物,宜立六工以作之为器物,故为次也。亦有六者,依府以用事也。
○“曰土工、金工、木工、石工、兽工、草工”者,此六官於《周礼》并属司空,而《司空职》散亡,汉购千金不得,今唯有《考工记》以代之。
○“典制六材”者,“材”谓材物,结上立此六工,使典制六府之材物。
○注“土工”至“之器”。
○正义曰:《考工记》“陶人为甗,实二鬴”,又“甑实二鬴,七穿”。《人职》云:“人为簋。”是放法,陶是陶冶,互文耳。但簋是祭器,故取放法之名也。云“金工”,谓筑氏,掌为削。削,书刀也。“冶”谓煎金石者,冶铸为之,冶氏掌为戈戟,故因呼煎金为冶。凫氏世能为钟以供乐器,故因呼作钟为凫氏也。▯氏为量器,为豆、区、鬴、钟之属也,▯氏世能为之。段氏主作钱铸田器。桃氏为刃,刃谓刀剑之属。云“石工,玉人、磬人”者,玉人谓作圭璧者,磬人作磬也。玉及磬同出於石,故谓“石工”也。云“木工,轮、舆、弓、庐、匠、车、梓也”者,此七物并用木,故曰“木工”也。轮,车轮也。舆,车床也。车难,不能一人独成,各有所善,故轮、舆不同也。弓,能作弓者,也。庐,能作戈戟柲者也。匠,能作宫室之属者。车谓能作大车及羊车也。梓谓杯勺为笋虡之属也。“兽工,函、鲍、韗、韦、裘”者,此物并用兽皮,故曰“兽工”。函谓能作甲铠者。鲍谓能治皮供作甲者。韗谓《考工记》“韗人为皋陶鼓木”,谓能以皮冒鼓者。韦,熟皮为衣及韎韐者。裘谓带毛狐裘之属者。《考工记》韦、裘二职存,唯草工职亡,《考工》无。“盖谓作萑苇之器”,盛食之器及苇席之属也。或言“氏”,或言“人”者,郑注《考工记》云:“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若族有世业者也。”干宝云:“凡言司者,总其领也。凡言师者,训其徒也。凡言职者,主其业也。凡言衡者,平其政也。凡言掌者,主其事也。凡言氏者,世其官也。凡言人者,终其身也。不氏不人,权其材也。通权其才者,既云不世,又不终身,随其材而权暂用也。”然案《周礼》建官列职,有“司会”之属,是言“司”者也。有“甸师”之属,是言“师”者也。有“职内”之属,是言“职”者也。有“川衡”之属,是言“衡”者也。有“掌舍”之属,是言掌者也。有“师氏”之属,是言“师”者也。有“庖人”之属,是言“人”者也。有“宫正”、“膳夫”、“外饔”、“内饔”之属,皆不“氏”不“人”者也。
○“五官致贡曰享”者,“五官”即前自后以下之五官,后一,天官二,地官三,六府四,六工五。贡,功也。享,献也。岁终则此五官各考其属一年之功,以献於天子,故云“致贡曰享”也。王后之属致蚕织之功,天官以下各献其职之功。
○注“贡功”至“废置”。
○正义曰:引《周礼》,证岁终百官各献其功,以礼诏告也。周则冢宰至岁终受於百官之簿书所会之最,而考一年之功多少,以告天子也。若功少则废黜其人,功多则迁置其职也。今谓“五官”,则上天子五官司徒以下,故下云“五官之长曰伯”,与此五官一也。但太宰总摄群职,总受五官之贡,故不入其数也。若以五官为后以下,则下云“五官之长”、岂有长於后乎?熊氏以为五等诸侯。亦非也。
卷五 曲礼下第二
卷五 曲礼下第二
五官之长曰“伯”,谓为三公者,《周礼》:“九命作伯。”
○长,丁丈反,后皆同。是职方。职,主也,是伯分主东西者。《春秋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是,或为氏。
○陕,式冉反,依字当作陕。何休注《公羊传》云:“弘农陕县是也。”一云当作郏,古洽反,谓王城郊鄏也。召,时照反,又作邵,音同。相,息亮
译○“天子”至“六材”。
○工,就是能的意思,指能够制作器物的人。前面既然已经有了六府的物品,就应当设立六工来将这些物品制作成器物,所以排在六府之后。也有六工,是依据六府来办事的。
○“曰土工、金工、木工、石工、兽工、草工”这一句,这六个官职在《周礼》中都隶属于司空,而《司空职》这一篇已经散佚,汉代悬赏千金也未能寻得,现在只有《考工记》来代替它。
○“典制六材”这一句,“材”指的是材料物品,承接上文设立这六工,让他们掌管制作六府的材料物品。
○注“土工”至“之器”。
○正义说:《考工记》记载“陶人制作甗,容量为二鬴”,又记载“甑容量为二鬴,有七个孔”。《人职》说:“人制作簋。”这是互文见义,陶就是陶冶,只是簋是祭祀用的器具,所以取用了“放法”(即陶人)的名称。说到“金工”,指的是筑氏,掌管制作削。削,就是书刀。“冶”指的是熔炼金石的人,通过冶铸来制作器物,冶氏掌管制作戈戟,所以就把熔炼金属称为冶。凫氏世代擅长制作钟以供乐器使用,所以就把制作钟称为凫氏。〇氏制作量器,如豆、区、鬴、钟之类,〇氏世代擅长制作这些。段氏主要负责铸造钱币和田间器具。桃氏制作刀刃,刃指的是刀剑之类。说到“石工,玉人、磬人”,玉人指的是制作圭璧的人,磬人制作磬。玉和磬都出自石头,所以称为“石工”。说到“木工,轮、舆、弓、庐、匠、车、梓”,这七种物品都使用木材,所以称为“木工”。轮,就是车轮。舆,就是车箱。车很难由一个人独自完成,各人有各人的专长,所以轮和舆由不同的人制作。弓,是擅长制作弓的人。庐,是擅长制作戈戟长柄的人。匠,是擅长制作宫室之类的人。车,是擅长制作大车和羊车的人。梓,是擅长制作杯勺以及笋虡之类的人。“兽工,函、鲍、韗、韦、裘”,这些物品都使用兽皮,所以称为“兽工”。函,是擅长制作甲铠的人。鲍,是擅长处理皮革以供制作甲铠的人。韗,是《考工记》中记载的“韗人制作皋陶鼓木”,指的是擅长用皮革蒙鼓的人。韦,是将熟皮制成衣服及韎韐的人。裘,是制作带毛狐裘之类的人。《考工记》中韦、裘这两个官职尚存,唯独草工的官职已亡,《考工记》中没有记载。“盖谓作萑苇之器”,指的是盛放食物的器具以及苇席之类。有的称“氏”,有的称“人”,郑玄注《考工记》说:“那些称某人的,是以事务名称来命名官职的。那些称某氏的,是官职有世代功绩,或者家族有世代职业的。”干宝说:“凡是称司的,是总领其事的。凡是称师的,是教导其徒众的。凡是称职的,是主管其业务的。凡是称衡的,是平衡其政事的。凡是称掌的,是主管其事务的。凡是称氏的,是世代承袭其官职的。凡是称人的,是终身任职的。既不称氏也不称人的,是权衡其才能而暂时任用的。通权其才者,既不是世袭,也不是终身,而是根据其才能而临时任用。”然而考察《周礼》建立官职,有“司会”之类,这是称“司”的。有“甸师”之类,这是称“师”的。有“职内”之类,这是称“职”的。有“川衡”之类,这是称“衡”的。有“掌舍”之类,这是称“掌”的。有“师氏”之类,这是称“师”的。有“庖人”之类,这是称“人”的。有“宫正”、“膳夫”、“外饔”、“内饔”之类,这些都是既不称“氏”也不称“人”的。
○“五官致贡曰享”这一句,“五官”就是前面提到的从后以下的五个官职,后为一,天官为二,地官为三,六府为四,六工为五。贡,就是功绩。享,就是进献。年终时,这五个官职各自考核其下属一年的功绩,向天子进献,所以说“致贡曰享”。王后所属进献蚕桑纺织的功绩,天官以下各自进献其职务的功绩。
○注“贡功”至“废置”。
○正义说:引用《周礼》,证明年终百官各自进献其功绩,以礼仪诏告。周朝时,冢宰在年终接受百官簿书所汇总的考核结果,从而考核一年功绩的多少,向天子报告。如果功绩少就罢免其人,功绩多就提升其职位。现在所说的“五官”,是指上天子之下的司徒等五个官职,所以下文说“五官之长曰伯”,与此处的五官是一致的。但是太宰总摄群职,总受五官的贡绩,所以不计入这五官之数。如果把五官理解为后以下,那么下文说“五官之长”,难道有长于后的吗?熊氏认为是指五等诸侯。这也是不对的。
卷五 曲礼下第二
卷五 曲礼下第二
五官之长称为“伯”,指的是三公,《周礼》说:“九命作伯。”
○长,读作丁丈反,后面都相同。这是职方。职,就是主管的意思,是伯分别主管东西方。《春秋传》说:“陕地以东,由周公主管;陕地以西,由召公主管;一相处在宫内。”是,有的版本作氏。
○陕,读作式冉反,依照字形应当写作陕。何休注《公羊传》说:“就是弘农陕县。”另一种说法认为应当写作郏,读作古洽反,指的是王城郊鄏。召,读作时照反,又写作邵,读音相同。相,读作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