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通典卷七
屯地每亩科银二厘三毫至一分四厘零不等,粮一千八勺至一斗九合零不等。更名地每亩科银五厘至一钱四分不等,粮七勺至二斗不等。卫所屯地每亩科银一分四厘。
河南田赋,每亩科银一厘四毫,至二钱二分七厘不等;米七勺,至二升二合不等。更名地,每亩科银一分一厘,至一钱二分九厘不等;归并卫所地,每亩科银一厘六毫,至一钱八厘零不等。
江苏田赋每亩科银九厘至一钱四分一厘零不等,米豆一升四合七勺至一斗九升二合六勺零,麦二抄至三勺零不等;地每亩科银九厘至三钱三分三毫零不等,米豆七合三勺至四斗一升六合九勺零,麦一抄至八勺零不等;山荡溇滩每亩科银九厘至一钱四分五毫零不等,米豆三合四勺至一斗六升五合二勺零,麦一勺至三勺零不等;城基、仓基、屋基每间科限五分七厘至一钱二厘四毫不等,米豆五升五勺至一斗二升六合三勺零,麦一勺至二勺零不等;归并卫所地每亩科银九厘至一钱四分一厘一毫零,米豆一升四合七勺至一斗九升二合六勺零,麦二抄至二勺零不等。
安徽田赋每亩科银一分五厘至一钱六厘零不等,米二合一勺至七升一合零不等,麦五勺至八勺零不等,豆八勺至九合一勺零不等。地每亩科银八厘九毫至六钱三分零不等,米七合九勺至五升九合零不等,麦八勺至二合二勺零不等。塘每亩科银一钱九厘至四分四厘零不等,米四合七勺至七合八勺零不等,麦一勺至二勺零不等。草山每里科银八分三厘,桑丝每两折银三分二厘。归并卫所屯田每亩科银一分至六分不等,粮一升八合至八升六合不等。卫所管辖屯田地每亩科银一分七厘九毫至二两七钱二分二厘九毫零不等,粮三合至二斗五升四合一勺零不等。江西田赋每赋科银一厘三毫三丝六忽至一钱一分七厘一丝三忽零不等,米一合四勺至一斗七合二勺五抄零不等。地每亩科银五丝四忽至二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八忽零不等,米五勺二抄至五升一合二勺八抄零不等。山每亩科银五忽至六分二厘七毫二丝零不等,米一勺七抄至一升四合七勺八抄零不等。塘每亩科银五丝四忽至二钱七分六毫七丝七忽零不等,米一合一勺三抄至六升八合三勺七抄零不等。归并卫所屯田每亩科种三升九合五勺九抄至二斗七升三合零不等,每石折银五钱,每石又摊征余徭等银二厘九毫七丝五忽至四分八厘三毫八丝四忽零不等。归并卫所屯地每亩科粮七升九合七勺三抄至二斗二升八合三抄零不等,每石折银二钱。归并卫所余田每亩征余粮银四分一厘六毫六丝零。自福建省改归屯田每亩科银九分四丝七忽至一钱一分四厘二毫四丝五忽不等。
福建田赋每亩科银一分六厘九毫至一钱六分二厘五毫零不等,米一勺九抄至二升四合七勺零不等。
译八抄至三升六合不等,草一分【每十分为一束】九厘二毫至四分一厘不等。河淤地每亩征银二分九厘至二钱五分六厘五毫不等,学田每亩征银一分至二钱六分七厘八毫不等,小麦、粟各六升。
盛京田赋,每亩征银一分至三分不等,米二升八勺至七升五合不等。退圈地,每亩征银一分至三分不等,豆四升三合至一斗不等。
山东田赋,每亩征银三厘二毫至一钱九厘一毫不等,麦一勺至四合三勺不等,米二勺至三合六勺零不等。归并卫所地,每亩征银一分至六分五厘零不等。更名田,每亩征银一分至三钱七毫零不等,麦三合二勺零,米一升八合零。学田,每亩征银九厘至三钱不等。灶地,每亩征银二分六厘五毫至四分四厘一毫不等,麦一勺至四合一勺零不等,米一升八合至二升八合四勺零不等。卫所军屯粮田,每亩征银一分至五分三厘八毫零不等,条银一分二厘至二分四厘不等。卫所更名籽粒等地,每亩征银六厘至一钱二分不等。
山西田赋,每亩征银一厘七丝至一钱零不等,粮一合五勺至二斗七升不等。屯地每亩征银二厘三毫至一分四厘零不等,粮一升八勺至一斗九合零不等。更名地每亩征银五厘至一钱四分不等,粮七勺至二斗不等。卫所屯地每亩征银一分四厘。
河南田赋,每亩征银一厘四毫,至二钱二分七厘不等;米七勺,至二升二合不等。更名地,每亩征银一分一厘,至一钱二分九厘不等;归并卫所地,每亩征银一厘六毫,至一钱八厘零不等。
江苏田赋每亩征银九厘至一钱四分一厘零不等,米豆一升四合七勺至一斗九升二合六勺零,麦二抄至三勺零不等;地每亩征银九厘至三钱三分三毫零不等,米豆七合三勺至四斗一升六合九勺零,麦一抄至八勺零不等;山荡溇滩每亩征银九厘至一钱四分五毫零不等,米豆三合四勺至一斗六升五合二勺零不等,麦一勺至三勺零不等;城基、仓基、屋基每间征银五分七厘至一钱二厘四毫不等,米豆五升五勺至一斗二升六合三勺零,麦一勺至二勺零不等;归并卫所地每亩征银九厘至一钱四分一厘一毫零,米豆一升四合七勺至一斗九升二合六勺零,麦二抄至二勺零不等。
安徽田赋每亩征银一分五厘至一钱六厘零不等,米二合一勺至七升一合零不等,麦五勺至八勺零不等,豆八勺至九合一勺零不等。地每亩征银八厘九毫至六钱三分零不等,米七合九勺至五升九合零不等,麦八勺至二合二勺零不等。塘每亩征银一钱九厘至四分四厘零不等,米四合七勺至七合八勺零不等,麦一勺至二勺零不等。草山每里征银八分三厘,桑丝每两折银三分二厘。归并卫所屯田每亩征银一分至六分不等,粮一升八合至八升六合不等。卫所管辖屯田地每亩征银一分七厘九毫至二两七钱二分二厘九毫零不等,粮三合至二斗五升四合一勺零不等。
江西田赋每亩征银一厘三毫三丝六忽至一钱一分七厘一丝三忽零不等,米一合四勺至一斗七合二勺五抄零不等。地每亩征银五丝四忽至二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八忽零不等,米五勺二抄至五升一合二勺八抄零不等。山每亩征银五忽至六分二厘七毫二丝零不等,米一勺七抄至一升四合七
官折田园地【自明代相沿,凡职田、沿官田、官租田、废寺田不征粮米,止征折色,曰官折田园地】每亩科银八厘七毫至四钱一分七厘五毫零不等。学田每亩科银六分四厘三毫至六钱九分九厘五毫不等。
浙江田赋,每亩科银一分五厘三丝至二钱五分五厘不等,米三勺至一斗九升零不等;地每亩科银二厘四毫至二钱一分三厘二毫不等,米八抄至一斗九升三合五勺零;山每亩科银五丝至一钱九分六厘三毫不等,米六抄至五升三合七勺不等;荡每亩科银四毫至七分三厘不等,米五勺至七升五合不等;塘每亩科银二毫至一钱二分四厘五毫不等,米七撮至一升六合八勺不等;湖地每亩科银三分七毫,米九勺五抄;桑每株科银一厘九毫至五厘六毫不等,米一抄;茶每株科银一厘五毫,米七勺;灶地每亩科银一分六厘一毫至一钱四分一厘四毫不等,米三合七勺至三升七合不等;归并卫所田地每亩科银五厘七毫二丝至一钱四分九厘零不等,米一斗五升七合五勺至二斗四升零不等。
湖北田赋每亩科粮六抄至二斗九升一合四勺八抄零不等,每石征银二钱五分四厘五毫至二两九钱七分四厘一毫零不等。更名田地每亩科粮四合九勺九抄至六升三合一勺不等,每石征银四钱六分六厘。归并卫所屯地每亩科粮一升五合至九升九合六勺零不等,卫所管辖屯地每亩科粮一升二合至一斗八升不等,每石征银三钱至一两三钱一分六厘六毫零不等。
湖南田赋,每亩科粮二勺九抄四撮至一斗四升六合九勺零不等,每石征银二钱二厘三毫八丝至一两八钱四分四毫不等。更名田地,每亩科粮五合至一斗二升不等,每石征银三钱七分三厘五毫至九钱二分四厘四毫不等。归并卫所屯地,每亩科银一厘九毫至一钱四厘三毫不等,粮三合八勺至二斗不等,每石征银一钱七分七厘四毫至一两六钱五分三厘一毫零不等。岳州卫管辖屯田塘,每亩科粮一升至一斗二升五合不等,每石征银五钱六分。苗强地,每亩科银一厘五毫至三分六厘七毫九丝零不等。
陕西田赋每亩科银二两三钱八分一厘七毫,粮五升八合五勺至五升二合五勺不等。屯地每亩科银二厘至九分八厘不等,粮一升五合至三斗不等。更名地每亩科银六厘九毫至七分五厘一毫零不等,粮四升三合五勺至一斗四升八合零不等。
甘肃田赋每亩科银二毫至一钱五分四毫零不等,粮三勺至八升一合一勺零不等,草三分至四分六厘零不等。归并卫所屯地,每亩科银一厘二毫至六毫不等,粮五升至六升不等。更名地,每亩科银四厘八毫至一分七厘一毫零不等,粮二合二勺至一升四合二勺零不等,草一分至九分二厘不等。土司地,每亩科银七分五厘零,粮二升四合二勺五抄零。
译勺八抄零不等。塘每亩征银五丝四忽至二钱七分六毫七丝七忽零不等,米一合一勺三抄至六升八合三勺七抄零不等。归并卫所屯田每亩征种三升九合五勺九抄至二斗七升三合零不等,每石折银五钱,每石又摊征余徭等银二厘九毫七丝五忽至四分八厘三毫八丝四忽零不等。归并卫所屯地每亩征粮七升九合七勺三抄至二斗二升八合三抄零不等,每石折银二钱。归并卫所余田每亩征余粮银四分一厘六毫六丝零。自福建省改归屯田每亩征银九分四丝七忽至一钱一分四厘二毫四丝五忽不等。
福建田赋每亩征银一分六厘九毫至一钱六分二厘五毫零不等,米一勺九抄至二升四合七勺零不等。官折田园地【自明代相沿,凡职田、沿官田、官租田、废寺田不征粮米,只征折色,称为官折田园地】每亩征银八厘七毫至四钱一分七厘五毫零不等。学田每亩征银六分四厘三毫至六钱九分九厘五毫不等。
浙江田赋,每亩征银一分五厘三丝至二钱五分五厘不等,米三勺至一斗九升零不等;地每亩征银二厘四毫至二钱一分三厘二毫不等,米八抄至一斗九升三合五勺零;山每亩征银五丝至一钱九分六厘三毫不等,米六抄至五升三合七勺不等;荡每亩征银四毫至七分三厘不等,米五勺至七升五合不等;塘每亩征银二毫至一钱二分四厘五毫不等,米七撮至一升六合八勺不等;湖地每亩征银三分七毫,米九勺五抄;桑每株征银一厘九毫至五厘六毫不等,米一抄;茶每株征银一厘五毫,米七勺;灶地每亩征银一分六厘一毫至一钱四分一厘四毫不等,米三合七勺至三升七合不等;归并卫所田地每亩征银五厘七毫二丝至一钱四分九厘零不等,米一斗五升七合五勺至二斗四升零不等。
湖北田赋每亩征粮六抄至二斗九升一合四勺八抄零不等,每石征银二钱五分四厘五毫至二两九钱七分四厘一毫零不等。更名田地每亩征粮四合九勺九抄至六升三合一勺不等,每石征银四钱六分六厘。归并卫所屯地每亩征粮一升五合至九升九合六勺零不等,卫所管辖屯地每亩征粮一升二合至一斗八升不等,每石征银三钱至一两三钱一分六厘六毫零不等。
湖南田赋,每亩征粮二勺九抄四撮至一斗四升六合九勺零不等,每石征银二钱二厘三毫八丝至一两八钱四分四毫不等。更名田地,每亩征粮五合至一斗二升不等,每石征银三钱七分三厘五毫至九钱二分四厘四毫不等。归并卫所屯地,每亩征银一厘九毫至一钱四厘三毫不等,粮三合八勺至二斗不等,每石征银一钱七分七厘四毫至一两六钱五分三厘一毫零不等。岳州卫管辖屯田塘,每亩征粮一升至一斗二升五合不等,每石征银五钱六分。苗强地,每亩征银一厘五毫至三分六厘七毫九丝零不等。
陕西田赋每亩征银二两三钱八分一厘七毫,粮五升八合五勺至五升二合五勺不等。屯地每亩征银二厘至九分八厘不等,粮一升五合至三斗不等。更名地每亩征银六厘九毫至七分五厘一毫零不等,粮四升三合五勺至一斗四升八合零不等。
甘肃田赋每亩征银二毫至一钱五分四毫零不等,粮三勺至八升一合一勺零不等,草三分至四分六
卫所管辖屯地,每亩科粮四升一合八勺七抄零,草五分八毫零。番地,每亩科粮四合至三升不等,草二分一厘五毫至三分不等。每户轮银三钱,粮一斗至二斗五升不等。监牧地,每亩科银六厘。
四川田赋每亩科银一厘五毫七丝至八分四厘九毫一丝零不等,粮每斗折银四分,估种每石征钱七分一厘二丝至七钱一分二厘零不等。归并卫所屯地每亩科银一分二厘五毫至三钱不等,粮二斗七升二合七勺零,每粮一石征米五斗并八斗不等。土司地每亩科银三厘四毫至二分三厘一毫零不等,卫所管辖屯地每亩科银一分二厘五毫至二分不等,米豆一升九合二勺九抄至八斗不等。
广东田赋每亩科银八厘一毫至二钱二分三厘二毫零不等,米六合五勺至二升二合九勺零不等,归并卫所屯地科银照民地科则,米每亩八升八合八勺。泥沟每条科银四钱五分三毫零,车池每方科银三钱九分四厘零。
广西田赋每亩科银二分四毫至二钱一分二厘二毫零不等,米三升七合至五升三合五勺不等。官田每亩科米六升四合二勺至二斗七合七勺不等。猺田每亩科米三升至五升三合五勺。獞田每亩科银九厘至二分二厘三毫不等,米三升七合四勺至五升三合五勺不等。狼田每亩科银九厘,米四升二合八勺。学田每亩科银九厘,米二斗四升八合四勺。
云南田赋每亩科银五厘五毫至四分六厘五毫零不等,粮一升九合四勺至一斗五升零不等。归并卫所屯地,每亩科粮五升九合二勺至八升一合八勺零不等。马场地,每亩科银三分;夷地,每亩科粮一升。
贵州田赋,民苗田俱每亩科银一分至六钱五分不等,米五合一抄至四斗五升不等,豆一斗。土司田每亩科银八厘至一钱不等,米七合二勺二抄至一斗五升不等。官田每亩科米二斗五升至五斗不等。归并卫所屯田每亩科银一分四厘一毫至二钱三分四厘不等,米五升三合五勺至三斗七升三合三勺零不等,豆三斗,荞二斗三升三合三勺至三斗一升一合四勺零不等。学田祭田每亩科银一钱至四钱不等,米二斗至四斗不等,谷二斗至一石一斗七合八勺零不等。租地每亩科银三分至一钱不等。山土每亩
译厘零不等。归并卫所屯地,每亩征银一厘二毫至六毫不等,粮五升至六升不等。更名地,每亩征银四厘八毫至一分七厘一毫零不等,粮二合二勺至一升四合二勺零不等,草一分至九分二厘不等。土司地,每亩征银七分五厘零,粮二升四合二勺五抄零。卫所管辖屯地,每亩征粮四升一合八勺七抄零,草五分八毫零。番地,每亩征粮四合至三升不等,草二分一厘五毫至三分不等。每户轮流征银三钱,粮一斗至二斗五升不等。监牧地,每亩征银六厘。
四川田赋每亩征银一厘五毫七丝至八分四厘九毫一丝零不等,粮每斗折银四分,估种每石征钱七分一厘二丝至七钱一分二厘零不等。归并卫所屯地每亩征银一分二厘五毫至三钱不等,粮二斗七升二合七勺零,每粮一石征米五斗并八斗不等。土司地每亩征银三厘四毫至二分三厘一毫零不等,卫所管辖屯地每亩征银一分二厘五毫至二分不等,米豆一升九合二勺九抄至八斗不等。
广东田赋每亩征银八厘一毫至二钱二分三厘二毫零不等,米六合五勺至二升二合九勺零不等,归并卫所屯地征银比照民地征收标准,米每亩八升八合八勺。泥沟每条征银四钱五分三毫零,车池每方征银三钱九分四厘零。
广西田赋每亩征银二分四毫至二钱一分二厘二毫零不等,米三升七合至五升三合五勺不等。官田每亩征米六升四合二勺至二斗七合七勺不等。猺田每亩征米三升至五升三合五勺。獞田每亩征银九厘至二分二厘三毫不等,米三升七合四勺至五升三合五勺不等。狼田每亩征银九厘,米四升二合八勺。学田每亩征银九厘,米二斗四升八合四勺。
云南田赋每亩征银五厘五毫至四分六厘五毫零不等,粮一升九合四勺至一斗五升零不等。归并卫所屯地,每亩征粮五升九合二勺至八升一合八勺零不等。马场地,每亩征银三分;夷地,每亩征粮一升。
贵州田赋,民苗田都是每亩征银一分至六钱五分不等,米五合一抄至四斗五升不等,豆一斗。土司田每亩征银八厘至一钱不等,米七合二勺二抄至一斗五升不等。官田每亩征米二斗五升至五斗不等。归并卫所屯田每亩征银一分四厘一毫至二钱三分四厘不等,米五升三合五勺至三斗七升三合三勺零不等,豆三斗,荞二斗三升三合三勺至三斗一升一合四勺零不等。学田祭田每亩征银一钱至四钱不等,米二斗至四斗不等,谷二斗至一石一斗七合八勺零不等。租地每亩征银三分至一钱不等。山土每亩
科银一分三厘六毫至五分不等,米五升,荞一斗。旱祭田每亩科银一钱,豆一斗。官庄赈恤田每亩科米一斗四升九合至五斗不等,谷四升一合三勺至一石二斗五升一合二勺零不等。
译每亩科银一分三厘六毫至五分不等,米五升,荞一斗。旱祭田每亩科银一钱,豆一斗。官庄赈恤田每亩科米一斗四升九合至五斗不等,谷四升一合三勺至一石二斗五升一合二勺零不等。
(臣)等谨案,直省州县科则多寡不一,详载《赋役全书》。兹谨照《会典》所载,举其大凡。至新疆田赋,已杂见于《新疆屯政篇》,不备载。
顺治元年论曰:前明厉政,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又如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更有召买粮科,始犹官给以银,继则按粮摊派,官吏短价克扣,书役勒索追比,名为当官平市,实则计亩加征,民无控告,殊可悯恤。财兹以后,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尽行豁除,如有官吏朦混倍征者,杀无赦。定各欵钱粮汇解例【时解京钱粮头绪纷杂,有正额止三千余两,而条分四十余项者,故设此例】严加征火耗之禁。八年,苏松巡抚秦世桢疏言八事:一,田地令业主自丈【见田制篇】一,额定钱粮俱填易知单,设有增减分给小单,以防侵蚀;一,由单详开总散数目,花户名姓,以便磨对;一,催科不许滥差衙役,设立滚单以次追比;一,收粮听里户自纳,簿柜俱加司府印封,以防抽换;一,解放先急后缓,勒限掣销,毋许存留胥役之手;一,民差按田均派,与排门册对验,无使不均;一,备用银两不得预支。从之。令广东屯粮本折各半征收。十年,令江南秣陵、广武、英武三卫屯粮准其折色。十一年,钦定赋役全书【谨按赋役全书,顺治三年纂,凡在京各衙门钱粮项欵原额及见在收支销算数目,在外直省钱粮见在熟田应征起存数目,均载入颁行,每年令布政司将开垦荒田及增减户丁实数订入,至是复行订正】十三年,命户部侍郎王宏祚将直省额征起存总散实数编撰成帙,凡有参差遗漏者,悉行驳正,其明季加派陋规豁免未尽者,概行蠲除。至漕白杂项,或改折,或本色,俱细加清核,编勒成书,颁示天下。于是赋役全书外,又有会计册、赤历、丈量册、黄册诸书【会计册备载州县正项本折钱粮及起解交部日期、解户姓名,以杜侵欺并清积欠;赤历载户口钱粮数目,每年颁发二扇,一备誊真,一备百姓自登纳数,令布政司岁终磨对丈量册,载天下田土,凡原隰坟壤、下湿沃瘠、沙卤咸具焉。黄册则准于户口,详其旧管、新收、开除、实数,条为四柱,与赋役全书相为表里】行一条鞭法,颁易知由单【一条鞭法,以府州县一岁中夏税收粮存留、起运之额,通为一条总征而均支之。至运输等事,皆官为支拨,而民不与。由单之式,以每州县土中下地正杂本折钱粮开列总数,刊成定式,于开征之前绐花户,使民通晓。此外又有截票印簿、循环簿、粮册、奏销册。截票之法,开列实征地丁钱粮数目,分为十限,每月限完一分,截票其票用印钤葢,就印字中分为两半,给纳户执凭,半留库柜存验,即所谓串票也。
译臣等谨案:各直省州县的赋税科则多少不一,详细记载在《赋役全书》中。现在谨依照《会典》所记载的,举出其大概情况。至于新疆的田赋,已经散见于《新疆屯政篇》,此处不再详载。
顺治元年论说:前明的弊政,没有比加派辽饷更严重的了,以致百姓穷困、盗贼四起,而又加征剿饷,再对各边镇进行抽练,又有练饷,仅这三饷,数量就超过正供的数倍,还有召买粮科,起初还是官府给银,后来就按粮摊派,官吏压低价格克扣,书吏差役勒索追比,名义上是官府平价收购,实际上是按田亩加征,百姓无处控告,实在可怜。从今以后,凡是正额之外的一切加派,全部豁免除去,如果有官吏蒙混加倍征收的,杀无赦。制定各项钱粮汇总解送的条例【当时解送京城的钱粮头绪繁杂,有正额只有三千余两,却分成四十余项的,所以设立此例】严加禁止征收火耗。
顺治八年,苏松巡抚秦世桢上疏陈述八件事:一,田地令业主自行丈量【见田制篇】;一,额定的钱粮都填在易知单上,如有增减另发小单,以防侵吞;一,由易知单详细开列总数和分数,登记各花户姓名,以便核对;一,催征不许滥派衙役,设立滚单依次追比;一,收粮听凭里户自己缴纳,簿册柜子都加盖司府印封,以防抽换;一,解送款项先急后缓,限期扣除销账,不许存留在胥吏差役手中;一,民间差役按田亩均派,与排门册核对验证,不使不均;一,备用银两不得预支。皇帝准奏。命令广东屯粮本色折色各半征收。
顺治十年,命令江南秣陵、广武、英武三卫的屯粮准许折色征收。
顺治十一年,钦定《赋役全书》【谨按:《赋役全书》,顺治三年编纂,凡是在京各衙门钱粮项目的原额及现在收支销算数目,在外各直省钱粮现有熟田应征起存数目,都记载入内颁行天下,每年令布政司将开垦荒田及增减户丁的实数登入,到这时又重新加以订正】
顺治十三年,命户部侍郎王宏祚将各直省额征起存的总数分数编撰成册,凡有参差遗漏的,全部驳回改正,明末加派的陋规未能豁免干净的,一概蠲免除去。至于漕粮、白粮等杂项,或改折色,或征本色,都细加清核,编纂成书,颁布天下。于是《赋役全书》之外,又有会计册、赤历、丈量册、黄册等各种簿册【会计册详细记载州县正项本色折色钱粮及起解交部的日期、解户姓名,以杜绝侵吞欺瞒并厘清积欠;赤历记载户口钱粮数目,每年颁发两份,一份备誊录真本,一份备百姓自己登记缴纳数目,命令布政司年终核对;丈量册记载天下田土,凡是原田、低田、坟地、壤土、下湿地、肥沃贫瘠之地、沙地、盐碱地都详细记载在内;黄册则依据户口,详列其旧管、新收、开除、实数,分为四柱,与《赋役全书》相为表里】。实行一条鞭法,颁布易知由单【一条鞭法,把府州县一年中夏税收粮的存留、起运数额,通算为一条总数一并征收并均匀支给。至于运输等事,都由官府支拨,百姓不参与其中。由单的格式,把每个州县上中下等地的正项杂项本色折色钱粮开列总数,刻印成固定格式,在开征之前发给花户,使百姓明白知晓。此外又有截票印簿、循环簿、粮册、奏销册。截票的办法,开列实际征收的地丁钱粮数目,分成十
印簿由布政司颁发,令纳户亲填入簿,季冬徼司报部。粮册载各区纳户花名细数,务与一甲总额相符,易于摘比。循环簿照赋役全书款项,急者居先,缓者居后,按月循环征收。奏销册以各省钱粮支解完欠,按年分款汇造清册,岁终送府,由府送部,据以考核】严征收加派之禁。十五年,御史许之潮疏言:「财赋之害,莫大于蠹役。官以参罚去,而蠹役历久尚存,前无所惩,后无所戒,故所侵蚀每至盈千累万而不知止。请将从前侵蠹姓名数目清查,籍其家业多者坐以大辟,少者流配,以清蠹源。」从之。十六年,令州县设征收柜,凡征收时各置木柜排列署门,令纳户眼同投柜,以免扣克。工科给事中阴应节疏言:「钱粮四弊:一州县挪移,一绅士包揽,一土豪晒名绅士,一隔县寄庄抗粮。请严查惩禁。」从之。
康熙二年,工科给事中吴龙疏言:直省解京各项钱粮,国初原总归户部,自顺治七年令各部寺分管催收,以致款项繁多,易滋奸弊。请以一应杂项俱称地丁钱粮,作十分考成。除扣拨兵饷外,其余通解户部,各造简明赋役册。其易知由单颁给民闲者,尽除别项名色。各部寺应用钱粮,即向户部支给。从之。四年,革来年预征之例,凡钱粮均以夏秋分征,申加潻火耗之禁。六年,上以由单款项繁多,小民难以通晓,令嗣后只开上中下等应征银米实数。其湖广、陕西二省粮石派征本折数目,向未开载,令照例填注。七年,谕户部:收租直省起运钱粮,督抚不得纵容司道书吏勒索苦累解官【谨按:州县经征钱粮运解布政使司,候部拨日起运】
直隶起运银百九十一万三千四百九十一两四钱八分九厘有奇。
盛京起运银二万六千三十一两六钱一分七厘七毫有奇。
山东起运银二百七十八万一千六百四十七两六钱二分八毫有奇。
山西起运银二百五十九万三千五百十有七两六钱五分八厘有奇。
河南起运银二百七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三钱六分有奇。
江苏起运银百八十九万八千九百九十一两有奇。
安徽起运银百三十七万九千五百十有二两有奇。
江西起运银百五十七万一千三百二十两一钱九分有奇。
福建起运银百有三万七千六百十有八两五钱二分有奇。
浙江起运银二百十有四万五千八十三两二钱八分有奇。
湖北起运银八十二万三千百有二两七钱有奇。
湖南起运银九十万二千五百十有七两六钱六分有奇。
陕西起运银百三十五万六千三百五两一钱五分有奇。
甘肃起运银十有九万一千五百九十三两四钱二分有奇。
四川起运银四十九万,三百六十四两一钱八分有奇。
广东起运银八十四万一千三百七十二两有奇。
广西起运银二十九万六千三十五两七钱三分有奇。
译限,每月限完一分,截开票据,票据用印钤盖,就在印字中间分成两半,交给纳户执作凭证,另一半留在库柜存查,这就是所说的串票。印簿由布政司颁发,命令纳户亲自填写入簿,季冬时缴送布政司报部。粮册记载各区纳户花名细数,务必要与一甲总额相符,便于核查比对。循环簿依照《赋役全书》的款项,急的排在前面,缓的排在后面,按月循环征收。奏销册把各省钱粮支解完欠情况,按年分款汇造清册,年终送到府里,由府送部,依据以考核】。严加禁止征收时加派的行为。
顺治十五年,御史许之潮上疏说:"财赋的害处,没有比蠹役更大的了。官员因为受参劾处罚而离任,但蠹役却长久留存,先前没有受到惩处,以后也没有戒惧,所以他们所侵吞往往达到成千上万而不知停止。请把从前侵吞蠹役的姓名数目彻查清楚,凡家产多的判以死刑,家产少的判以流放,以清除蠹害的根源。"皇帝准奏。
顺治十六年,命令州县设立征收柜,凡是征收时各自放置木柜排列在衙门前,命令纳户当面亲眼投入柜中,以免被扣克。工科给事中阴应节上疏说:"钱粮有四种弊端:一是州县挪移,一是绅士包揽,一是土豪冒充绅士名义,一是隔县寄庄抗粮不缴。请严加查处惩禁。"皇帝准奏。
康熙二年,工科给事中吴龙上疏说:各直省解送京城的各项钱粮,国初原本总归户部,从顺治七年起命令各部寺分别管理催收,以致款项繁多,容易滋生奸弊。请把一切杂项都称作地丁钱粮,作为十分考成的标准。除扣拨兵饷外,其余一律解送户部,各自编造简明的赋役册。其中颁给民间的易知由单,全部去除别的名色。各部寺应用的钱粮,就向户部支取。皇帝准奏。
康熙四年,革除来年预征的条例,凡是钱粮都按夏秋两季分别征收,重申加征火耗的禁令。
康熙六年,皇上认为易知由单款项繁多,百姓难以通晓,命令此后只开列上中下等应征的银米实数。湖广、陕西两省粮石派征本色折色的数目,向来没有开列记载,命令按例填注。
康熙七年,谕令户部:收取解送直省起运钱粮,督抚不得纵容司道书吏勒索苦累解官【谨按:州县征收的钱粮解运到布政使司,等候户部拨用的日子起运】。
直隶起运银一百九十一万三千四百九十一两四钱八分九厘有奇。
盛京起运银二万六千三十一两六钱一分七厘七毫有奇。
山东起运银二百七十八万一千六百四十七两六钱二分八毫有奇。
山西起运银二百五十九万三千五百十七两六钱五分八厘有奇。
河南起运银二百七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三钱六分有奇。
江苏起运银一百八十九万八千九百九十一两有奇。
安徽起运银一百三十七万九千五百十二两有奇。
江西起运银一百五十七万一千三百二十两一钱九分有奇。
福建起运银一百有三万七千六百十八两五钱二分有奇。
浙江起运银二百十四万五千八十三两二钱八分有奇。
湖北起运银八十二万三千一百有二两七钱有奇。
湖南起运银九十万二千五百十七两六钱六分有奇。
陕西起运银一百三十五万六千三百五两一钱五分有奇。
甘肃起运银十九万一千五百九十三两四钱二分有奇。
四川起运银四十九万三百六十四两一钱八分有奇。
广东起运银八十四万
云南起运银十有六万六千二百一两六钱五分有奇。
贵州起运银七万五千四百八十九两五钱九分有奇【以上起运银数均谨按会典则例载入】
二十八年申定截票之法【截票始于顺治十三年,一票而中分之一给纳户,一存库柜。每逢比较察验,有票者免催,未截者追比。行之既久,奸胥或藉磨对为名,将纳户所缴之票强不给,遂有已完作未完,多征作少征者。今定三印票,一存州县,一付差役应比,一付花户执照。征收数目,每票填写。如州县勒令不许填写及无票付执者,许小民告发,以尽守自盗律科罪】停岁造赤历册【黄册、会计册俱于十年停止】令各州县日收钱粮流水簿,于岁底同奏销文册赍司磨对。三十年令直省各州县卫所署门均勒赋役全书科则于石,使民悉知。三十九年设立滚单【滚单之法,或五户或十户用一单,于纳户名下注明田亩若干,该银米若干,春应还若干,秋应还若干,分作十限,每限应完若干,给甲内首名,挨次滚催,令民自行投柜,不许里长、银匠、柜役称收。一限若完,二限挨次滚催。如有一户沈单不完不缴,察出究处】四十二年令截票分别注明漕项地丁数目,毋许朦混征比。五十二年谕嗣后止将见在钱粮册内有名丁数垂为定额,其滋生人丁另造清册,永不加赋【寻定新增者谓之盛世滋生册】
雍正元年定,凡州县开征之始,令该府委员同封银柜,或十日、二十日,别委员拆封,即解其存贮谷石,按季盘察,出结转报,隐徇同坐。二年谕:民间输纳钱粮,用自封投柜法,亦属更民之道。但偶有短少之处,令其增补,每致多索,其数浮于所少之外。理应将原银发还,仍于原封内照数补足交纳,庶可免多索之弊。此虽细事,督抚大吏亦不可不留心体察,严饬有司,以除民累。三年更刊四联截票,一送府,一存串根【截票一名串票】一给花户,一于完粮柜旁别设一柜,令花户完银时自投柜中,每夜州县官取出对流水簿勾销欠册。又定零星钱粮纳钱之例,凡一钱以下小户,每银一分准交制钱十文,其大户尾欠一钱以下者亦如之。又定附纳之例,凡小户钱粮数在一两以下者,附大户投柜,于截票载明。山西巡抚诺敏、布政司高成龄疏请提解火耗。上以州县火耗原非应有之项,因通省公费及各官养廉有不得不取给于民者,今非不愿天下州县丝毫不取于民,而其势有所不能。若各属火耗酌定分数,则将来竟为成额,必至有增无减。又以奏称提解火耗,将州县应得之项听其如数扣存,不必解而复拨等语,势必额外加征,私行巧取,浮于应得之数,累及小民。况解交督抚则显然有据,扣存州县则难保贪廉未准,议行。十三年皇上御极之初谕:向来征收钱粮,因银色有倾销之耗,折解送有路途之盘费,故于正项外征收耗羡,原无定额,廉洁者尚知自爱,不肖者任意征求。
译一千三百七十二两有奇。
广西起运银二十九万六千三十五两七钱三分有奇。
云南起运银十六万六千二百一两六钱五分有奇。
贵州起运银七万五千四百八十九两五钱九分有奇【以上起运银数均谨按《会典则例》记载】
康熙二十八年,重新申明截票的办法【截票始于顺治十三年,一张票中分为两半,一半交给纳户,一半存留库柜。每逢核查比对,有票的免于催缴,没有截票的追比征收。行之已久,奸猾胥吏有的借核对的名义,把纳户所缴的票强行不发给,于是就有已经缴完却记作没完、多征却记作少征的情形。现在规定用三张印票,一份存留州县,一份交差役以备核查,一份交给花户作为凭证执照。征收的数目,每张票都要填写清楚。如果州县勒令不许填写以及不发票据凭证的,允许百姓告发,按守自盗律治罪】。停止每年制造赤历册【黄册、会计册都在康熙十年停止制造】。命令各州县设立日收钱粮流水簿,在年底连同奏销文册一起送到布政司核对。
康熙三十年,命令各直省州县卫所的衙门前都要把《赋役全书》的科则刻在石碑上,使百姓都能知晓。
康熙三十九年,设立滚单制度【滚单的办法,或五户或十户共用一张单子,在纳户名下注明田亩多少、应缴银米多少,春季应缴多少,秋季应缴多少,分作十限,每限应完多少,交给这一甲中的首名,依次滚动催缴,命令百姓自己投入柜中,不许里长、银匠、柜役代为收取。一限如果缴完,就滚动到二限依次催缴。如果有一户滞留单子不完不缴,查出后追究处理】。
康熙四十二年,命令截票分别注明漕项、地丁的数目,不许蒙混征收比对。
康熙五十二年,谕令此后只把现有钱粮册内已登记名下的丁数,作为永久定额,其后新滋生的人丁另外编造清册,永不加赋【后来把这种新增的丁数称为盛世滋生册】。
雍正元年规定,凡是州县开征之初,命该府委派官员一同封存银柜,或十天,或二十天,另派官员拆封,随即解运其存贮的谷石,按季盘查,出具结状转报,如有隐瞒徇私一并连坐。
雍正二年谕令:民间缴纳钱粮,采用自封投柜的办法,也是有利于百姓的做法。但偶尔有短少之处,命其补足,往往导致多索,其数目超过所少的部分。应该把原银发还,仍在原封内照数补足交纳,才可以免除多索的弊端。这虽是小事,但督抚大吏也不可不留心体察,严令有司,以除去百姓的负累。
雍正三年,重新刻印四联截票,一份送府,一份存留串根【截票又名串票】,一份交给花户,一份在完粮柜旁另设一个柜子,命花户完粮缴银时自己投入柜中,每晚州县官取出与流水簿对照勾销欠款登记。又规定零星钱粮纳钱的条例,凡是一钱以下的小户,每银一分准许交纳制钱十文,大户尾欠一钱以下的也照此办理。又规定附纳的条例,凡是小户钱粮数目在一两以下的,附在大户投柜缴纳,在截票上载明。
山西巡抚诺敏、布政司高成龄上疏请求提解火耗归公。皇上认为州县火耗原本不是应有的项目,因为全省公费及各官养廉银有不得不取给于百姓之处,如今并非不愿天下州县丝毫不取于民,但事势有所不能。如果各属火耗酌定分数,那么将来就会变成固定的定额,必然只增不减。又因奏称提解火耗,会让州县应得的部分听凭他们照数扣留,不必解送再拨还等语,势必额外加征,私自巧取,超过应得的数目,
经诺敏等倡为提解归公之法,各该督抚就本省情形酌定分数,外丝毫不许滥征。葢以耗羡原属额外之项,与其听地方官私行征取,不如明定分数,使有节制,不敢违越也。然在未提解以前尚有私项,既提解以后,或恐不肖官员视同正课,又得以耗羡之外,巧取殃民。从前皇考洞见流弊,屡降谕旨,欲俟将来亏空全清,府库充裕之日,渐减渐革。圣心廑念,未或忘之。朕绍承大统,切念民依,孜孜轸恤,日与王大臣等悉心筹划,期使我民于正项之外,丝毫无扰;而一时势有未能,尚须从容计议。惟是提解耗羡之法,行之已十有余年,恐日久弊生,奸吏夤缘朘削,耗外加耗,重困闾阎,不可不为深虑。各该督抚,其咸体朕意,知耗羡一项可减而决不可增,可于格外从宽,而断不可于额外多索。再各省耗羡分数,率在加一上下,然江南赋重之区,如苏、松、常、镇四府,额赋较之他省,几及数倍。雍正六年以前,每两加耗仅止五分,雍正六年以后增至加一,且有司又复巧取,民何以堪?令量减分数征收,不得仍前重耗。
乾隆元年谕:朕闻永平府属州县,凡征收钱粮,皆以钱作银,每银一两,连加耗羡银一钱五分,共折制钱千一百五十文。今该处钱价昂贵,民间纳钱比之纳银为费较重。朕思民间完纳钱粮,银数在一钱以下者,向例银钱听其并用,原以便民。若数在一钱以上,又值钱价昂贵之时,之令交钱,转致多费,是便民而适以累民,殊未妥协。嗣后在一钱以上者,不必勒令交钱。二年谕:外省荒辟赋银,向例在于知府等官以下俸工内扣除抵补。朕念佐杂微员力量单薄,不应在扣除之内,已于乾隆元年降旨谕令,在督抚司道大员及府县正印官俸工内均摊抵阙。今思官有崇卑,役无大小,征员俸工既经免其摊扣,其各衙门人役工食藉以养赡其家,若因荒辟扣除,则餬口无资,情有可悯。此项共计十二万余,着准地丁项下全支,免其扣荒。定浙江杭嘉湖三府属南米随同漕米十月起征例【谨按:南米向系春征四分,于冬季办漕之后,复令催输,今以漕南二米分款交仓,多形跋涉,故改归十月随漕米分别免运】减湖南湘乡、浏阳二县赋,准长沙县适中定额。又减湘阴县折色银。又谕湖北所属忠峝等土司田地应征粮银,奉照原额秋粮银数,按田均输作为定额,毋庸别立科则。十二年禁民人置买湖广永顺等处土苗赋轻田地【永顺土苗田地较之内地粮额轻减,嗣因改土归流已入版图,民人利其粮轻产贱,故有是禁】
?丁银附
顺天府十五万四千百七十三两有奇。
直隶二百三十三万四千四百七十五两有奇。
盛京三万八千七百八两有奇
江苏三百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六两有奇。
译连累小民百姓。况且解交督抚就有明确的凭据,扣留在州县则难保贪官廉吏是否照准,交议施行。
雍正十三年,皇上刚登基之初谕令:向来征收钱粮,因为银两成色有熔销折耗,折解运送有路途盘费,所以在正项之外征收耗羡,原本没有定额,廉洁的官员还知道自我约束,不肖的官员就任意勒索征求。经诺敏等人倡导实行提解归公的办法,各该督抚就本省情形酌定分数,此外一丝一毫都不许滥征。这是因为耗羡本来属于额外的项目,与其听凭地方官私自征取,不如明定分数,使之有所节制,不敢逾越。然而在未提解之前尚有私征之项,既已提解之后,又恐怕不肖官员把耗羡看同正课,又能在耗羡之外,巧取豪夺祸害百姓。从前皇考洞察这种流弊,屡次降下谕旨,想等到将来亏空全部清偿、府库充裕之日,逐渐减少逐渐革除。圣心一直挂念此事,从未忘记。朕继承大统,深切顾念民生,孜孜不倦地体恤怜悯,天天与王大臣等人悉心筹划,希望使我百姓在正项之外,丝毫不受侵扰;但一时形势尚有未能达到的,还需从容商议。只是提解耗羡的办法,实行已经十余年了,恐怕日久生弊,奸猾官吏趁机盘剥搜刮,在耗羡之外又加耗羡,使百姓愈加困苦,不可不深加考虑。各该督抚,都要体察朕的心意,明白耗羡这一项可以减少却绝不可增加,可以格外从宽,但绝不可在额外多加索取。再者各省耗羡分数,大都在加一上下,然而江南赋税繁重之地,如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额定赋税比之其他省份,几乎多出数倍。雍正六年以前,每两加耗仅止五分,雍正六年以后增加到加一,况且官吏又巧取豪夺,百姓怎能承受?命令酌量减少分数征收,不得仍像从前那样加重耗羡。
乾隆元年谕令:朕听说永平府所属州县,凡征收钱粮,都用钱折算银两,每银一两,连同加征耗羡银一钱五分,共折合制钱一千一百五十文。如今该处钱价昂贵,民间纳钱比之纳银花费要重。朕想民间完纳钱粮,银数在一钱以下的,按照旧例银钱听凭并用,原本是为了便民。若数目在一钱以上,又正值钱价昂贵之时,还命令交钱,反而导致多花费,这是想便民却反而累民,实在不妥当。此后凡数目在一钱以上的,不必勒令交钱。
乾隆二年谕令:外省荒地应减免的赋银,按照旧例在知府等官以下的俸工银内扣除抵补。朕想到佐杂微员力量单薄,不应该被列入扣除范围之内,已经在乾隆元年降旨命令,在督抚司道大员及府县正印官的俸工内一并均摊抵补荒缺。如今又想到官职有高低尊卑,差役却不分大小,征收官员的俸工既然已经免其摊扣,那么各衙门差役凭工食养家糊口,如果因荒地而扣除他们的工食,则他们无以糊口,情有可悯。这一项共计十二万余两,准予全部从地丁项下支给,免除对他们的荒地扣除。
规定浙江杭州、嘉兴、湖州三府所属的南米随同漕米在十月起征的条例【谨按:南米向来在春季征收四分,等到冬季办理漕运之后,又命令催缴征收,如今因为漕米、南米分款交仓,多有辗转跋涉,所以改为归入十月随同漕米分别免除运输】。
减免湖南湘乡、浏阳二县的赋税,准许长沙县适中厘定定额。又减免湘阴县的折色银。又谕令湖北所属忠峝
安徽,百七十一万八千八百二十四两有奇。
江西日八十七万八千六百八十二两有奇。
浙江二百九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六两有奇。
福建百七万四千四百八十九两有奇。
湖北,百十七万四千一百十两有奇。
湖南八十八万二千七百四十五两有奇。
河南三百十六万四千七百五十八两有奇。
山东三百三十七万言,百六十五两有奇。
山西二百九十九万六百七十五两有奇。
陕西,百六十五万八千七百两有奇。
甘肃二十八万六百五十二两有奇。
四川六十三万一千九十四两有奇。
广东,百二十六万四千三百四两有奇。
广西四十一万六千三百九十九两有奇。
云南二十万九千五百八十二两有奇。
贵州十万千六百二十八两有奇【右谨据乾隆二十九年奏销册开载】
康熙三十二年,令浙江、湖北、山东丁绝户存丁银,匀派地亩内带征。
雍正二年,定直隶地丁银赋摊征例,每地赋银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七厘。
(臣)等谨按丁随地转之例,广东、四川已先行之。惟奉天府民人入籍增减无数,仍旧分征。至是年通行各省,令行摊征。凡各州县按丁多寡、地亩广狭分为差等,每地赋银一两,摊丁不过二钱。使无业贫民永免催科,有业民户亦有定额,不至多寡悬殊。
?芦课附
按芦地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省有之。其地有草麦籽粒荡滩、熟田、低田、泥滩、水光滩、水影、荒白涂、水洼基、草荻草市地、芦墩埂、划塘、水套、湖垱、白沙草、塌地等名。又有密芦、稀芦、上地、中地下地、上草地、中草地下草地、中芦田、下芦田、葫荻之别。均按亩分别征收。
江苏计芦地三万四千三十顷七十三亩零,课银十有二万六千九百五十三两五钱一分有奇。
安征计芦地三万一千四百八十五顷三十一亩零,课银五万一千三百四十七两二钱四分有奇。
江门计芦地四千三百四顷八十七亩六分零,课银六千二百六十八两,三钱六分有奇。
湖北计芦地八千四百八十九顷三十五亩二分零,课银九千八百八十四两二钱三分有奇。
湖南计芦地千六百三十六顷十有九亩二分零,课银千三百二十九两三钱五分有奇【以上芦课谨按会典则例加载】
顺治二年,定滨海涨沙芦地五年一丈例,分别坍涨增除。十八年,御史何可化疏言:「芦课六弊:一、坍塌赔累宜豁;一、征收解费宜革;一、豪强隐占宜清;一、书吏飞洒宜禁;一、佃蠹侵欠宜究;一、蠲免条例宜溥。」工科给事中王曰高疏言:「芦政四条:一、严催征以惩积欠;一、清踏勘以核实数;一、按地形以清课额;一、酌久任以专卖成均。」从之。
康熙二年除崇明县大粮田芦课银【崇明县大粮田九千六十顷五十亩除正赋外复征芦课一田两赋故除之】十年停遣湖广江南江西收芦课官,归并地方官管理。
译等土司的田地应征粮银,全部照原额的秋粮银数,按田亩均匀征收作为定额,不必另立科则。
乾隆十二年,禁止民人购买湖广永顺等处土苗赋税轻的田地【永顺土苗田地比之内地赋税额轻减,后来因为改土归流已经纳入版图,民人贪图其赋税轻、地价贱,所以有此禁令】。
丁银附
顺天府十五万四千一百七十三两有奇。
直隶二百三十三万四千四百七十五两有奇。
盛京三万八千七百八两有奇。
江苏三百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六两有奇。
安徽一百七十一万八千八百二十四两有奇。
江西八十七万八千六百八十二两有奇。
浙江二百九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六两有奇。
福建一百七万四千四百八十九两有奇。
湖北一百十七万四千一百十两有奇。
湖南八十八万二千七百四十五两有奇。
河南三百十六万四千七百五十八两有奇。
山东三百三十七万一千百六十五两有奇。
山西二百九十九万六百七十五两有奇。
陕西一百六十五万八千七百两有奇。
甘肃二十八万六百五十二两有奇。
四川六十三万一千九十四两有奇。
广东一百二十六万四千三百四两有奇。
广西四十一万六千三百九十九两有奇。
云南二十万九千五百八十二两有奇。
贵州十万一千六百二十八两有奇【以上谨依据乾隆二十九年奏销册所记载】
康熙三十二年,命令浙江、湖北、山东丁数已绝的户口所存的丁银,均匀摊派到地亩内一并带征。
雍正二年,规定直隶地丁银摊征丁银的条例,每地赋银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七厘。
臣等谨按:丁银随地转征的条例,广东、四川已先行实施。只有奉天府因为民人入籍增减无常,仍然分别征收。到这一年就通行各省,命令一律摊征。凡各州县按丁口多寡、地亩广狭分成不同等第,每地赋银一两,摊入丁银不超过二钱。使无产的贫民永远免于催征,有产的民户也有固定的定额,不至于多寡悬殊过大。
芦课附
按芦地只有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省才有。其地有草麦籽粒荡滩、熟田、低田、泥滩、水光滩、水影、荒白涂、水洼基、草荻草市地、芦墩埂、划塘、水套、湖垱、白沙草、塌地等名目。又有密芦、稀芦、上地、中地、下地、上草地、中草地、下草地、中芦田、下芦田、葫荻的区别。都按亩分别征收。
江苏共有芦地三万四千三十顷七十三亩零,课银十二万六千九百五十三两五钱一分有奇。
安徽共有芦地三万一千四百八十五顷三十一亩零,课银五万一千三百四十七两二钱四分有奇。
江西共有芦地四千三百四顷八十七亩六分零,课银六千二百六十八两三钱六分有奇。
湖北共有芦地八千四百八十九顷三十五亩二分零,课银九千八百八十四两二钱三分有奇。
湖南共有芦地一千六百三十六顷十九亩二分零,课银一千三百二十九两三钱五分有奇【以上芦课谨依据《会典则例》记载】
顺治二年,规定滨海涨沙芦地五年丈量一次的条例,分别根据坍塌涨出情况增减。
顺治十八年,御史何可化上疏说:"芦课有六种弊端:一,坍塌赔累的应该豁免;一,征收解运的费用应该革除;一,豪强隐瞒占据的应该清查;一,书吏飞洒转嫁的应该禁止;一,佃户蠹役侵欠的应该追究;一,蠲免的条例应该推广施行。"工科给事中王曰高上疏说:"芦政有四条:一,严加催征以惩处积欠;一,清查踏勘
乾隆二十年定芦州地亩坍户拨补例,凡新涨地亩,遇有课之洲报坍者,次第拨补;其无课坍户,即将拨补余地,按照报坍先后,亦酌量拨给,俟再有余,始行开垦。
皇朝通典卷七
●皇朝通典卷八
食货八
○食货八
赋税下【关榷 杂税附】
△赋税下【关榷 杂税附】
(臣)等谨按:山林薮泽之司,所以崇本抑末,使民尽力于南亩也。后世征赋繁兴,视为利薮。至明末季,搜索靡遗,凡民间耰锄、箕箒以及薪炭、鱼蔬之细,莫不有征。甚至一物而关市迭输,一市而东西重税,取民之制荡然无存。我朝廓清海宇,首革烦苛,除无蓺之征求,蠲困民之重赋。即关市津梁,亦皆随宜酌取,务从节简,以厚民生。而且定牙行之额,严契尾之规,封山而货宝不言,定额而盈余有制。诚百代之经常,万年之乐利也。兹纂《通典》,谨列关榷一编,而以杂税附焉。
关榷
杂税附【茶矿,鱼课,税契,行帖,落地税】
?关榷
直隶天津关税七万四千五百六十两有奇,山海关税三万二千二百两【税有正税、商税、船料税,正税各按出产地道,商税按物价,船税按梁头大小】张家口税二万两,杀虎口税一万六千九百十有九两,潘桃口税七千六百四十五两,古北口税二千六百九十九两,呼纳呼河税二千三十两,辉发穆震税二百八十两,伯都讷税二百八十两【凡牲畜计价值,货物分地道】龙泉、紫荆、独石等关口税四千三百六两有奇【系落地税,地方官随时酌收,无定例】
奉天牛马税四千八十八两,凤凰城中江税三千二百九十四两。凡朝鲜国贡使往还,与内地客商互相贸易,不拘何项货物,内地商人每两征三分,朝鲜人免税。
山东临清关税四万三千三百五两有奇【商货税,船税,米麦杂粮税】
工关税四千五百七十二两有奇。
山西武元城税,千二百三十一两有奇。
江苏海关税七万七千五百有九两有奇。凡商贩内地货出洋与贩外洋货进口者纳税。又船税,贸易捕鱼船每年征收二次。安南商船进口出口均七折征收。东洋商船进口六折,出口不论货物,槩征银百二十两。闽广商船三月至八月进出均七折征收,九月至二月进出均五折征收。山东关东商船并各口税货均八折征收。优免分数,安南、关东、山东商船均优免十分之一。东洋、闽广商船均例免五分,优免五分。浒墅关税四十九万五千二百二十六两有奇。凡船料及米豆等均照例征收。税法计箱、计盒、计斤、计担。北钞口税【长山、白洋、新河、后湖四分口为北钞,凡船载杂货、杂粮按梁头输税】庙湾税【淮关口分】淮仓、清江厂【均淮关兼管】凡商货按斥疋条件,船按梁头征收。
译以核实数目;一,按照地形以厘清课税定额;一,酌定久任以专门负责成效均一。"皇帝都准奏。
康熙二年,免除崇明县大粮田的芦课银【崇明县大粮田九千六十顷五十亩,除正赋之外又征芦课,是一田两赋,所以免除】。
康熙十年,停止派遣官员到湖广、江南、江西收取芦课,归并给地方官管理。
乾隆二十年,规定芦洲地亩坍塌户拨补的条例,凡是新涨出的地亩,遇到有课税的洲地报告坍塌的,依次拨补;那些没有课税的坍塌户,就把拨补剩余的地,按照报坍的先后,也酌量拨给,等到再有剩余,才开始开垦。
皇朝通典卷七
皇朝通典卷八
食货八
赋税下【关榷、杂税附】
臣等谨按:山林湖泽的管理,是为了崇尚根本、抑制末业,使百姓尽力于农耕。后世征收赋税越来越繁多,把这些看作利益的渊薮。到明朝末年,搜刮无遗,凡是民间的锄头、簸箕以及柴炭、鱼蔬等细小物品,没有不征税的。甚至同一件物品在关卡、市场重复征收,同一个市场东西两处重复征税,取用于民的制度荡然无存。我朝廓清天下,首先革除烦苛的税收,除去没有名目的征求,蠲免使百姓困顿的重赋。就是关卡、渡口桥梁,也都随宜酌量收取,务必力求简省,以厚待民生。而且规定牙行的定额,严格契尾的规定,封禁山林而不谈货宝之利,规定定额而盈余有节制。这实在是百代的常法,万年的乐利之道啊。现在编纂《通典》,谨列关榷一编,而把杂税附在其后。
关榷
杂税附【茶矿、鱼课、税契、行帖、落地税】
直隶天津关税七万四千五百六十两有奇,山海关税三万二千二百两【税分正税、商税、船料税,正税各按出产地道,商税按物价,船税按梁头大小】,张家口税二万两,杀虎口税一万六千九百十九两,潘桃口税七千六百四十五两,古北口税二千六百九十九两,呼纳呼河税二千三十两,辉发穆震税二百八十两,伯都讷税二百八十两【凡牲畜按价值计算,货物按地道分别】,龙泉、紫荆、独石等关口税四千三百六两有奇【这是落地税,由地方官随时酌量征收,没有固定的条例】。
奉天牛马税四千八十八两,凤凰城中江税三千二百九十四两。凡朝鲜国贡使往来,与内地客商互相贸易,不论何种货物,内地商人每两征收三分税,朝鲜人免税。
山东临清关税四万三千三百五两有奇【商货税、船税、米麦杂粮税】,工关税四千五百七十二两有奇。
山西武元城税一千二百三十一两有奇。
江苏海关税七万七千五百有九两有奇。凡商贩把内地货物运出海洋以及贩运外洋货物进口的都要纳税。又有船税,贸易捕鱼的船每年征收两次。安南商船进口出口都按七折征收。东洋商船进口按六折,出口不论货物,一概征银一百二十两。福建、广东商船三月到八月进出都按七折征收,九月到二月进出都按五折征收。山东、辽东商船以及各口岸税货都按八折征收。优免分数方面,安南、辽东、山东商船都优免十分之一。东洋、闽广商船都例免五分,优免五分。
浒墅关税四十九万五千二百二十六两有奇。凡船料及米豆等都照例征收,税法按箱、按盒、按斤、按担计算。北钞口税【长山、白洋、新河、后湖四个分口称为北钞,凡是船载杂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