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通典卷一
今函夏宁谧,边陲宴安无事,挽运之劳,故内地卫所屯田止留为漕运之用,其无运卫所悉行裁革,并归州县以益民田。至驻防官兵,虽授以屯地,然既列为官庄,则不得专目为屯政矣。惟是底定新疆版图,式廓二万余里,由巴里坤以至伊犁,前后垦辟无虑十余万顷,村堡台站、城池仓廪,以及沟渠水道,布种先后之宜,无不讲求尽制。迄今驻札官兵、招徕民众,暨佃种回民之歌乐土而享盈宁者,十余万户,此屯政之善,诚从古所未闻者也。兹纂《通典》于田制,列为四等,首民田。次官庄,次驻防官庄及官田,次屯田,新疆屯田附,纪其始末,厘为四卷,以彰昭代隆规定典,则而垂万世焉。
民田
?田制【民田】
国家民田之目,直隶有更名田、农桑地、蒿草籽粒地、苇课地、归并卫地、河淤地;盛京有退圈地;山东有归并卫所地、更名田、灶地;江南江苏有山荡、溇滩地;安徽有草地;江西有山塘等地;浙江有山荡、塘湖、桑茶灶地等地;陕西有更名地;广东有泥沟、车池地;广西有猺田、獞田、狼田;贵州有苗田;甘肃有熟田、鹻地,皆为民田,均相其肥瘠为科则。
崇德二年,令各屯该管官劝饬农事,任土宜以树艺,诫王贝勒大臣勿许人践民禾。
顺治元年,御史卫周祚请行正定地方清丈编审之法。山东总河杨方兴疏请清丈田亩,以见在熟地为数,其抛荒者无论有主无主,尽数豁除,俱从之。始定开垦荒地之例,凡州县卫所荒地,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有主者令原主开垦,官给牛种,三年起科,二年准新垦荒地免租一年。又定原荒之田三年后起科,原熟而抛荒之田一年后供赋。六年,定州县以上官考成,以劝垦多寡、催督勤惰为殿最。八年,命御史分巡各省,察民间利病。苏松巡按秦世桢疏言,田地令业主自相丈量,明注印册,从之。九年,令八旗退出晌地,并首告清出地及各省驻防遗地,照垦荒例招垦。十一年,定丈量规制,凡丈量州县地用步弓,旗庄屯地用绳。十二年,颁部定步弓尺,广一步,纵二百四十步为亩,命有司于农隙时履亩丈勘,其濒江濒海之地,十年一丈,视有无涨坍,分别升免。十五年,命御史诣河南、山东二省,率州县履亩清丈,分别荒熟实数,凡直省田土悉登。十一年,新编《赋役全书【赋役全书详见田赋】其与前明万历年间《赋役全书》数符者不丈。又以山东明藩田产相沿以五百四十步为一亩者,照民田例,概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十八年,巡按河南御史刘源浚请以开垦荒地之初免其杂项差役,并令地方官先给帖文,详载姓名、地址、年月,以杜争讼。云贵总督赵廷臣请以招民耕种之无主荒田,官给印票,永为已业,均从之。
译、牛羊践踏以及盗窃之害,牲畜的牧养也令其按时孳育繁殖。
又谕四民,士为首,农次之,工商为下。
又谕示:士农工商四民之中,士为首位,农次之,工商居下。
士子学成用世,国家荣之以爵禄,而农民勤劳作苦,以供租赋,养父母,育妻子,其敦庞淳朴之行,岂惟工贾不逮,亦非不肖士人所能及。
读书人学成出仕,国家以爵禄使其荣显,而农民辛勤劳作,以供纳租赋,赡养父母,养育妻子儿女,他们敦厚朴实的品行,不仅工商之人比不上,也不是那些不肖的读书人所能赶得上的。
令州县有司择老农之勤劳俭朴、身无过举者,岁举一人,给以八品顶带。
命令州县官员选择勤劳俭朴、行为没有过失的老农,每年推举一人,授予八品顶带。
又令各督抚率所属举行劝农之典,有轻视民隐、不实力奉行者,以溺职论。
又命令各督抚率领所属官员举行劝农的典礼,有轻视百姓疾苦、不切实奉行的,以失职论处。
又以西宁、布隆吉尔地方遥远,招垦人少,令直隶、山西、河南、山东、陕西发遣军流之人,有能种地者前往开垦,官拨给地亩、牛种、耕具,三年起科。
又因为西宁、布隆吉尔地方遥远,招募垦荒的人少,命令直隶、山西、河南、山东、陕西被发遣的军流罪犯中,有能种地的前往开垦,官府拨给地亩、耕牛、种子、农具,三年后起科纳税。
是年总计天下田土共六百八十三万七千九百一十四顷有奇。
这一年,总计天下田土共六百八十三万七千九百一十四顷有余。
四年,清丈张家口外地亩,设同知一员,分亩为十分,限年招垦。
雍正四年,清丈张家口外的地亩,设同知一员,将田亩分为十等份,限定年限招募开垦。
又令直隶州县勤民树植桑、麻、枣、栗及种菱、藕、畜鱼、凫之属。
又命令直隶州县勉励百姓种植桑树、麻、枣树、栗树,以及种植菱角、莲藕,饲养鱼类、鸭子等。
五年,上以隐匿开垦定例甚严,或吏民恐一经首报,追究从前欺隐之罪,谕各省官民限一年首报,其从前侵隐之罪悉从宽免,未纳之钱粮亦不复究,以雍正七年为始入额征解。
雍正五年,皇上因为隐匿开垦的既定条例十分严厉,官吏百姓或许担心一旦自首申报,就会追究从前欺瞒隐匿的罪责,于是谕令各省官民限一年内自首申报,从前侵占隐匿的罪责一律从宽赦免,未曾缴纳的钱粮也不再追究,从雍正七年开始按定额征收解送。
山东省首报地一千七百四十余顷。
山东省自首申报的田地有一千七百四十余顷。
六年令再展限六月。
雍正六年,命令再展延六个月的期限。
又令云南、贵州二省广行开垦,官主捐垦者按户多寡议叙,所垦之田归于佃户;民间自垦者仍给为世业。
又命令云南、贵州两省广泛开垦,由官府主持并捐助开垦的,按招募户数多少议叙奖励,所垦的田地归佃户所有;民间自行开垦的,仍给作为世代产业。
又江南省安河、淀水、家墩新淤地数千顷,山阳、盐城二县海口疏通新涸地六千顷,均给民耕种,分别年分输税。
又江南省安河、淀水、家墩一带新淤出的土地数千顷,山阳、盐城两县海口疏通后新露出的涸地六千顷,都分给百姓耕种,分别按年限缴纳赋税。
又各省荒地,如积鹻未消、浮沙涨漫、山石硗瘠、低洼积水之区,难于开复者,仍令设法开垦,不入年限之内。
又各省荒地,如盐碱尚未消退、浮沙漫涨、山石贫瘠、低洼积水的地区,难以开垦恢复的,仍命令设法开垦,不计入起科年限之内。
五年遣科道等
是年总计天下田土共五百四十九万三千五百七十六顷有奇。
康熙元年,论直省有隐匿地亩不纳钱粮,或反图冒功报为新垦者,州县卫所及所辖上司官,俱分别议处。二年,申定开垦年限之例,凡荒芜之地,以五年为期。四年,申禁丈量摊派诈扰之弊,并遣官分行各省踏勘。时云南巡抚袁懋功疏言:“云南地少平衍,难以勘丈,请停止遣官踏勘之差。”从之。又停止限年垦额之例。六年,定劝垦各官,俟三年起科后,钱粮如额完纳者,方准议叙例。七年,云南御史徐旭龄疏奏垦荒三事:一缓科差,请令新荒者三年起科,积荒者五年起科,极荒者永不起科;一集招徕,请令流移者给以宫庄,匮乏者贷以官牛陂壤沟洫,修以官帑;一严考成,请令地方官限以几年招复户口,几年修举水利,几年垦荒地土,有田功者升,无田功者黜。从之。八年,户部请准遣员赴直隶,将前明废藩田产分荒熟,酌量变价。上以地既易价,复征额赋重为民累,谕令撤回,将未变价地亩给与原种之人,改为民户,号为更名地,承为世业。九年,以既易价银两有征收在库者,许抵次年正赋。又以更名地内有废藩自置之田给民佃种者,输粮之外,又纳租银,重为民累,令与民田一例输粮,免纳租银。十三年,定招民开垦酌量叙用之例,凡贡监生员民人垦地三十顷以上至百顷以上者,奏送吏兵二部试其文艺通否,与以知县、县丞、守备、百总等官。其招民不足额数,垦地钱粮未经起解,地方官遽行具题者,州县以上等官,俱各议处,有差。川湖总督蔡敏荣请令现任文武官招徕流民三百名以上,安插得所,垦荒成熟者,不论俸满,即升。其各省候选州同、州判、县丞及举贡监生有力招民者,授以署县职衔,俟开垦起科实授本处知县。从之。是年,又定官民隐田罪例,凡该管官能查出隐田者,按地多寡分别议叙,有能举首他人隐地在十顷以上者,即以其地予之,妄告者罪。从前隐匿之地,立限八月,令其自首。二十年上虑清查隐地之例既行,有司或利其升叙,虚报田粮,摊派民间。谕部檄行直省督抚,严行察核。二十四年户部总计天下田土,共六百七万八千四百三十顷有奇【卫所田土归入州县征粮者并载于内】二十八年谕,嗣后民人有出首开垦田亩,不拘年限,以自行首报之年起科,该管官免其议处【二十一年又令隐匿地亩限一年内自首,三十四年复令再宽限一年,四十三年又申地方官隐匿捏报之禁】二十九年以四川民少地多,凡流寓愿垦荒居住者,永给为业。又定云南垦荒地纳粮之例,凡老荒田地招见纳军粮之人承垦者,照民田分上中下三则减征,至三年或五年再按例升科。
译官清丈四川田亩。
雍正五年,派遣科道等官员清丈四川的田亩。
六年以甘肃、宁夏之察罕托辉地平衍可垦,遣大臣会同督抚浚治河渠,得地二万余顷,招民垦种,官给房舍、牛具、籽种。
雍正六年,因甘肃、宁夏的察罕托辉一带地势平坦可以开垦,派遣大臣会同督抚疏浚整治河渠,共得到田地二万余顷,招募百姓垦种,官府发给房舍、耕牛农具、种子。
凡本籍绅士俱令开垦授业,其陕西各属无业民户愿往者,给与路费,每户受田百亩,以为世业。
凡本地绅士都命令开垦授予产业,陕西各属没有产业而愿意前往的民户,给予路费,每户受田百亩,作为世代产业。
又浙江温州府之玉环山孤悬海外,设同知一员,招民开垦,得田九百四十四顷有奇。
又浙江温州府的玉环山孤悬海外,设同知一员,招募百姓开垦,共得田地九百四十四顷有余。
八年清厘四川田亩(四川开垦田土未经丈量隐占争讼,五年遣科道往丈,至是事竣,较原册赢田千四百八十顷有奇)。
雍正八年,清理厘定四川的田亩(四川开垦的田地此前未经丈量,存在隐匿侵占、争讼的情况,雍正五年派遣科道官员前往丈量,到这时事情办完,比原来的田册多出田地一千四百八十余顷)。
敕四川巡抚宪德、布政使高维新于额粮稍重州县清丈之后,仿适中之科则核减。
敕令四川巡抚宪德、布政使高维新,在额定钱粮稍重的州县清丈之后,仿照适中的科则核减赋税。
又准四川报垦田地分别年限起科(谨按四川省自雍正元年令该督抚劝谕开垦,其民苗愚钝不知开垦之法者,择湖广、江西在蜀之老农给以衣食使之教垦,俟有成效题给老农顶带。六年议准各省入川民人每户酌给水田三十亩或旱田五十亩,若有子弟成丁者,每丁增给水田十五亩或旱田二十五亩,丁多不敷养赡者临时酌增。至是松茂、川东、永宁、建昌四道报垦荒田六千八百五十五顷,荒地二万九百五顷各有奇,荒田垦种六年起科,荒地垦种十年起科)。
又准许四川报垦的田地分别按年限起科(谨按:四川省自雍正元年起,命令该省督抚劝谕开垦,那些愚钝不懂开垦方法的百姓和苗民,选择湖广、江西在四川的老农,给予衣食让他们传授耕种方法,等有了成效,题请授予老农顶带。雍正六年议定准许各省进入四川的民人,每户酌情给予水田三十亩或旱田五十亩,若有已成丁的子弟,每丁增给水田十五亩或旱田二十五亩,丁口多而不敷养赡的,临时酌情增加。到此时,松茂、川东、永宁、建昌四道报垦荒田六千八百五十五顷,荒地二万九百五顷各有余,荒田垦种六年后起科,荒地垦种十年后起科)。
十一年令四川苗疆山林坡冈之间招民垦种。
雍正十一年,命令在四川苗疆山林坡冈之间招募百姓垦种。
十二年令山东、河南选善种旱田者赴广东高、雷、廉、琼等州教之耕种。
雍正十二年,命令山东、河南选派善于耕种旱田的人前往广东高州、雷州、廉州、琼州等地教导当地人耕种。
十三年申定地方官报垦不实处分。
雍正十三年,重申规定地方官报垦不实的处分办法。
又申清丈江南、江西、湖广沿江沙滩坍涨升除不实之禁,又定江苏漕田、芦州升科不实之禁(腹内地亩曰漕田,近水泥滩沙地曰芦洲,或有新涨已成漕田,仍报芦课,芦洲久成熟地不转则升科者,故有是禁)。
又重申清丈江南、江西、湖广沿江沙滩坍塌、涨出、升科、除免不实的禁令,又制定江苏漕田、芦
其非见纳军粮之人,悉照民田下则,五年后量加十分之五起科。三十二年定云南所有明代勋庄,照老荒地之例招民开垦,免其纳价。三十三年定云南清浪卫业经清丈田地,每十亩科粮一石。是年招徕西安等处流民复业,户给牛种耕具佣值。又贵州民燹荒废,招徕开垦,其隐匿田亩限一年自首。三十四年清丈福建沿海州县田地。三十八年湖广督臣郭琇奏请湖南居民自行清丈田亩出首,官抽查丈隐漏治罪。清丈之后,钱粮较前减十分之二。上曰:“果于民有益,所减虽倍于此亦所不惜。若不清丈,以荒田着落他人征收钱粮,有累穷黎,断不可也。”四十一年令山东所有明藩基地,愿承垦者每亩纳价五两,给以印照守为恒业,申明地方官隐匿垦荒田地人已侵蚀之禁。四十四年令湖北民人愿垦荒者,官给牛种。又令湖广省滨江田亩,凡堤身所压之田及筑堤取土之地,丈明亩数,给与价值,开除粮额。四十六年令福建省未垦荒田二千余顷,限一年照数垦足征粮四十八年,以湖南隐匿田地日久未清,再限一年尽数首报,违者许里民举首,田产人官追征积逋,仍治欺隐之罪,扶同不举者坐。五十一年谕湖广、四川巡抚,凡民人有自湖广往四川种地者,各于往回时造册移送。时湖广民人往四川开垦者,每将原籍田宅变卖,至五年起征之时,复回湖南争讼原产,故有此制。山东民人往口外种地者,亦如之。五十三年准甘肃各村堡中有荒地未种者,拨给无地贫民耕种,官给牛种。五十五年巡抚绰奇勘阅肃州迤北地方及嘉峪关、锡济木、金塔寺、达哩图、方城子等处地可开垦,请招民树艺。
雍正元年,世宗宪皇帝以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开垦旷土于民最有裨益,敕督抚以下等官加意劝督。谕凡有可垦之处,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地方官不得勒索,胥吏亦不得阻挠。升科之例,水田仍以六年,旱田宽至十年,着为定例。准山西、河南、山东旷地开垦,无力者官给牛具,起科后给与执照,永为世业。又以濒江近海之区,定例十年一丈者,恐未及年数即有坍涨,令不时清查,无拘十年之例【六年复定五年一丈】二年,上以国家休养生息,户口日繁,务使尽力田亩,家给人足,敕直省督抚各董率有司实心劝督,咨访疾苦,有丝毫妨于农业者必为除去。每乡中择一二老农之勤劳作苦者,优其奖赏,以示鼓舞。其不可耕种之地,课令种树,禁非时斧斤、牛羊践踏及盗窃之害,牧养亦令乳字以时。又谕四民,士为首,农次之,工商为下。士子学成用世,国家荣之以爵禄,而农民勤劳作苦,以供租赋,养父母,育妻子,其敦庞淳朴之行,岂惟工贾不逮,亦非不肖士人所能及。
译洲升科不实的禁令(内陆地亩称漕田,靠近水边的泥滩沙地称芦洲,有的新涨出的土地已经变成漕田,却仍旧按芦课申报;芦洲长期变成熟地却不转换等则升科的,所以设此禁令)。
十三年八月,皇上登极谕曰:「朕见各省督抚题报开垦者纷纷不一,至于河南一省所报亩段尤多,而闽省继之。
雍正十三年八月,皇上(乾隆帝)登基后谕示说:"朕见各省督抚题报开垦的情况纷纭不一,其中河南一省所报的亩数尤其多,福建省紧随其后。
访察其中多有未实,或由督抚欲以广垦见长,或由地方有司欲以升科之多迎合上司之意,而其实并未开垦,不过将升科钱粮飞洒于见在地亩之中,名为开荒,实则加赋,非徒无益于地方,并贻害于百姓也。
经访察发现其中大多不实,有的是督抚想以开垦面积广大来显示政绩,有的是地方官员想以升科数目多来迎合上司的心意,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开垦,不过是把升科的钱粮摊派到现有的田亩之中,名义上是开荒,实际上是加赋,不仅无益于地方,反而贻害百姓。
嗣后各督抚遇造报开垦亩段,务必详加查核实系垦荒,然后具奏,不得丝毫假饰,以滋闾阎之累。」
此后各督抚遇到造报开垦亩数的情况,务必详加查核确实是垦荒,然后才能具奏,不得有丝毫虚假粉饰,以免增加百姓的负担。"
乾隆二年谕:方今天下土地不为不广,民人不为不众,以今之民耕今之地,使皆尽力焉,则蓄诸有备,水旱无虞。
乾隆二年谕示:"如今天下的土地不能说不广阔,百姓不能说不众多,用现今的百姓耕种现今的土地,如果都能竭尽全力,那么积蓄储备就会充足,水旱灾害也无需担忧。
乃民之逐末者多,而地之弃置者亦或有之。
但百姓中从事末业(工商)的人多,而土地被弃置不用的情况也是有的。
纵云从事耕耘,而黍高稻下之宜,水耨火耕之异,南人尚多不谙,北人率置不讲,此非牧民之责,谁之责与?
即使说是从事耕种,但黍宜高地、稻宜低地的适宜性,水耨(水田除草)、火耕(烧荒耕种)等不同的耕作方法,南方人尚且大多不熟悉,北方人则大都置之不理,这不是治理百姓的官员的责任,又是谁的责任呢?
朕欲天下之民使皆尽力南亩,而其责则在督抚牧令,必身先化导,毋欲速以不达,毋繁扰而滋事,将使逐末者渐少,奢靡者知戒,蓄积者知劝。
朕想让天下的百姓都能竭尽全力务农耕作,而这个责任在于督抚、州县官,必须以身作则倡导教化,不要急于求成而达不到效果,不要繁琐扰民而滋生事端,这样才能使从事末业的人逐渐减少,奢侈浪费的人知道戒除,注重积蓄的人得到勉励。
朕即以此别督抚之优劣。
朕就以此来区别督抚政绩的优劣。
至北五省之民,于耕耘之术更为疏略,其应如何劝戒百姓,或延访南人之习农者以教导之。
至于北方五省的百姓,对于耕种的技术更加疏略,应当如何劝导告诫百姓,或者延请访求熟悉农事的南方人来教导他们。
牧令有能劝民垦种,一岁得谷若何,三岁所储若何,视其多寡为激劝,毋轻率劾去,使久于其任,则与民相亲而劝课有成。
州县官如果能够劝导百姓开垦耕种,一年收获多少粮食,三年积储多少粮食,根据数量多少给予激励,不要轻率地弹劾罢免,使其能够长久任职,这样才能与百姓相亲,劝课农桑才能有成效。
令部臣详悉定议。
命令有关部臣详细拟定章程。
寻议仿《周礼》遂师之制,于乡民之中择熟谙农
令州县有司择老农之勤劳俭朴、身无过举者,岁举一人,给以八品顶带。又令各督抚率所属举行劝农之典,有轻视民隐、不实力奉行者,以溺职论。又以西宁、布隆吉尔地方遥远,招垦人少,令直隶、山西、河南、山东、陕西发遣军流之人,有能种地者前往开垦,官拨给地亩、牛种、耕具,三年起科。是年总计天下田土共六百八十三万七千九百一十四顷有奇。四年,清丈张家口外地亩,设同知一员,分亩为十分,限年招垦。又令直隶州县勤民树植桑、麻、枣、栗及种菱、藕、畜鱼、凫之属。五年,上以隐匿开垦定例甚严,或吏民恐一经首报,追究从前欺隐之罪,谕各省官民限一年首报,其从前侵隐之罪悉从宽免,未纳之钱粮亦不复究,以雍正七年为始入额征解。山东省首报地一千七百四十余页。六年令再展限六月。又令云南、贵州二省广行开垦,官主捐垦者按户多寡议叙,所垦之田归于佃户;民间自垦者仍给为世业。又江南省安河、淀水、家墩新淤地数千顷,山阳、盐城二县海口疏通新涸地六千顷,均给民耕种,分别年分输税。又各省荒地,如积鹻未消、浮沙涨漫、山石硗瘠、低洼积水之区,难于开复者,仍令设法开垦,不入年限之内。五年遣科道等官清丈四川田亩。六年以甘肃、宁夏之察罕托辉地平衍可垦,遣大臣会同督抚浚治河渠,得地二万余顷,招民垦种,官给房舍、牛具、籽种。凡本籍绅士俱令开垦授业,其陕西各属无业民户愿往者,给与路费,每户受田百亩,以为世业。又浙江温州府之玉环山孤悬海外,设同知一员,招民开垦,得田九百四十四顷有奇。八年清厘四川田亩【四川开垦田土未经丈量隐占争讼,五年遣科道往丈,至是事竣,较原册赢田干四百八十顷有奇】敕四川巡抚宪德、布政使高维新于额粮稍重州县清丈之后,仿适中之科则核减。又准四川报垦田地分别年限起科【谨按四川省自雍正元年令该督抚劝谕开垦,其民苗愚钝不知开垦之法者,择湖广、江西在蜀之老农给以衣食使之教垦,俟有成效题给老农顶带。六年议准各省入川民人每户酌给水田三十亩或旱田五十亩,若有子弟成丁者,每丁增给水田十五亩或旱田二十五亩,丁多不敷养赡者临时酌增。至是松茂、川东、永宁、建昌四道报垦荒田六千八百五十五顷,荒地二万九百五顷各有奇,荒田垦种六年起科,荒地垦种十年起科】十一年令四川苗疆山林坡冈之间招民垦种。十二年令山东、河南选善种旱田者赴广东高、雷、廉、琼等州教之耕种。十三年申定地方官报垦不实处分。又申清丈江南、江西、湖广沿江沙滩坍涨升除不实之禁,又定江苏漕田、芦州升科不实之禁【腹内地亩日漕田,近水泥滩沙地曰芦洲,或有新涨已成漕田,仍报芦课,芦洲久成熟地不转则升科者,故有是禁】十三年八月,皇上登极谕曰:「朕见各省督抚题报开垦者纷纷不一,至于河南一省所报亩段尤多,而闽省继之。
译务、素行勤俭、为闾阎信服者,每一州县量设数人董劝。
不久议定仿照《周礼》遂师的制度,在乡民之中选择熟悉农务、素来勤俭、为乡里信服的人,每个州县酌量设置数人来督导劝勉。
其地方官考绩之法,均宽以岁月,如劝戒有方,境内地辟民勤,谷丰物阜,督抚于三年之内据实题报,官则交部议叙,老农量加奖赏,从之。
地方官考核政绩的办法,都放宽年限,如果劝导有方,境内土地开辟、百姓勤劳、谷物丰收、物产丰富的,督抚在三年之内据实上报,官员则交部议叙,老农酌量加以奖赏。这些建议都得到批准。
命南书房翰林同武英殿翰林编纂《授时通考》,凡播种之方,耕耨之节,备旱捕蝗之术,散见经籍及后世农家者流之说,皆取择焉。
命令南书房翰林与武英殿翰林一同编纂《授时通考》,凡播种的方法,耕耨的时节,防备旱灾、捕捉蝗虫的技术,散见于经籍以及后世农家学说中的,都加以采择。
又谕令各州县于春耕秋敛之时亲为履亩,察其勤惰,稽其丰歉,凡事有利农者申请举行。
又谕令各州县在春耕秋收之时亲自逐亩巡视,考察百姓的勤惰,稽查年成的丰歉,凡是有利于农事的事情都要申请举办。
定承垦荒地例,凡土著流寓呈报开垦者,以呈报在先之人承垦。
制定承垦荒地的条例:凡本地居民和流寓外地的人呈报开垦的,以先呈报的人承垦。
又清丈江南靖江县坍涨田地(谨按靖江滨河之田,涨则均减,坍则均增,五年清丈之例时未举行,致有一户报升而通邑减,一户报减而通邑升者,至是升免核实)。
又清丈江南靖江县坍塌、涨出的田地(谨按:靖江滨河的田地,涨出时则均摊减免,坍塌时则均摊增加,五年清丈一次的条例当时未曾施行,以致出现一户申报升科而全县减免、一户申报减免而全县升科的情况,到此时才核实升免情况)。
五年谕:民间多辟尺寸之土,即多收升斗之储,乃往往任其闲旷,不肯致力者,或因报垦则必升科,或因承粮易致争讼,以致愚民退缩不前。
乾隆五年谕示:"民间多开辟一寸土地,就能多收一升一斗的储粮,但往往有任其闲置荒芜、不肯尽力开垦的情况,有的是因为一旦申报开垦就必须升科纳税,有的是因为承担钱粮容易招致争讼,以致愚昧的百姓退缩不前。
嗣后凡边省内地零星地土可以开垦者,悉听本处。民夷垦种,并严禁豪强首告争夺。
此后凡边省内地零星的土地可以开垦的,一律听凭当地民众、少数民族自行垦种,并严禁豪强告发争夺。
其在何等以上,仍照例升科;何等以下,永免升科之处,各省督抚悉心定议。
至于在什么等级以上仍照例升科、什么等级以下永远免除升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督抚仔细酌定拟议。
续议准:直隶零星地土在二亩以下者免升科;山东山头土角以及河滨溪畔中则以上不足一亩、下则以下不足二亩者免升科;山西贫瘠下等土地不成片段在十亩以下者免升科;河南上等地不足一亩、中等地不足五亩以及高冈砂碛、低洼积水之地免升科;江苏山头土角、沟畔田埂零星空地免升科;安徽水田不足一亩、旱田不足二亩者免升科;江西山头土角不足二亩、砂石间杂坍塌涨出不一者免升科;福建零星田地不足一亩,或虽满一亩但地角山头不相连接者免升科;浙江临溪傍崖零星不成片段者免升科;湖北旱地不足二亩、水田不足一亩者免升科;湖南零星土地、高滩坡地种植稻谷不足一亩、杂粮不足二亩,以及山头湖泽间隙不成片段者免升科;陕西、甘肃的山头地角砂碛之地听凭百姓试种,至于平原空地在开垦尚未到起科年限、土地又是盐碱的免升科;四川上田中田不足五分、下田上地中地不足一亩、山头土角间夹杂石砂者免升科;广东山冈坡地砂砾夹杂者免升科;广西平原成片土地上则中则
访察其中多有未实,或由督抚欲以广垦见长,或由地方有司欲以升科之多迎合上司之意,而其实并未开垦,不过将升科钱粮飞洒于见在地亩之中,名为开荒,实则加赋,非徒无益于地方,并贻害于百姓也。嗣后各督抚遇造报开垦亩段,务必详加查核实系垦荒,然后具奏,不得丝毫假饰,以滋闾阎之累。」
乾隆二年谕:方今天下土地不为不广,民人不为不众,以今之民耕今之地,使皆尽力焉,则蓄诸有备,水旱无虞。乃民之逐末者多,而地之弃置者亦或有之。纵云从事耕耘,而黍高稻下之宜,水耨火耕之异,南人尚多不谙,北人率置不讲,此非牧民之责,谁之责与?朕欲天下之民使皆尽力南亩,而其责则在督抚牧令,必身先化导,毋欲速以不达,毋繁扰而滋事,将使逐末者渐少,奢靡者知戒,蓄积者知劝。朕即以此别督抚之优劣。至北五省之民,于耕耘之术更为疏略,其应如何劝戒百姓,或延访南人之习农者以教导之。牧令有能劝民垦种,一岁得谷若何,三岁所储若何,视其多寡为激劝,毋轻率劾去,使久于其任,则与民相亲而劝课有成。令部臣详悉定议。寻议仿《周礼》遂师之制,于乡民之中择熟谙农务、素行勤俭、为闾阎信服者,每一州县量设数人董劝。其地方官考绩之法,均宽以岁月,如劝戒有方,境内地辟民勤,谷丰物阜,督抚于三年之内据实题报,官则交部议叙,老农量加奖赏,从之。命南书房翰林同武英殿翰林编纂《授时通考》,凡播种之方,耕耨之节,备旱捕蝗之术,散见经籍及后世农家者流之说,皆取择焉。又谕令各州县于春耕秋敛之时亲为履亩,察其勤惰,稽其丰歉,凡事有利农者申请举行。定承垦荒地例,凡土著流寓呈报开垦者,以呈报在先之人承垦。又清丈江南靖江县坍涨田地【谨按靖江滨河之田,涨则均减,坍则均增,五年清丈之例时未举行,致有一户报升而通邑减,一户报减而通邑升者,至是升免核实】五年谕:民间多辟尺寸之土,即多收升斗之储,乃往往任其闲旷,不肯致力者,或因报垦则必升科,或因承粮易致争讼,以致愚民退缩不前。嗣后凡边省内地零星地土可以开垦者,悉听本处。民夷垦种,并严禁豪强首告争夺。其在何等以上,仍照例升科;何等以下,永免升科之处,各省督抚悉心定议。续议准:直隶零星地土在二亩以下者,山东山头土角以及河滨溪畔在中则以上不足一亩及下则以下不足二亩者,山西瘠薄下地不成邱段在十亩以下者,河南上地不足一亩,中地不足五亩,高冈砂碛下隰低洼之地,江苏山头土角沟畔田塍奇零隙地,安徽水田不及一亩,旱田不成二亩者,江西山头土角不及二亩,砂石间杂坍涨不一者,福建奇零田地不及一亩,或虽及一亩而地角山头不相毗连者,浙江临溪傍崖零星不成邱段者,湖北旱地不足二亩,水田不足一亩者,湖南奇零土地高滩阪隰种植稻禾不及一亩,杂粮不及二亩,并峯头湖泽之隙不成邱段者,陕西、甘肃其山头地角砂碛之地听民试种,至平原空地在开垦未及起科之年,地或鹻卤者,四川上田中田不足五分,下田上地中地不足一亩,山头土角间石杂砂者,广东山梁冈陁砂砾夹杂者,广西平原成片段之地上则中则水田不足一亩,旱田不足三亩,下则水田不及五亩,旱田不足十亩者,云南砂石硗确水耕火耨更易无定及不能引溉或低漥不能定其收成者,贵州依山傍岭工多获少土浅力薄者,均免升科。
译水田不足一亩、旱田不足三亩,下则水田不足五亩、旱田不足十亩者免升科;云南砂石贫瘠、水耕火耨方式变动不定以及不能引水灌溉或低洼不能确定收成者免升科;贵州依山傍岭、用工多而收获少、土层浅薄者免升科。其余按等则减征、分别年限起科。
河南巡抚雅尔图上言:豫省旱田可改水田者甚多,旱田赋轻,水田赋重,一经改种,必须题请加赋,小免未免观望。
河南巡抚雅尔图上言:"河南省旱田可以改为水田的很多,旱田赋税轻,水田赋税重,一旦改种水田,就必须题请加赋,百姓因担心加赋而观望不前。"
上谕:河南民人愿将旱田改为水田者,钱粮仍照原定科则免加其赋。
皇上谕示:河南百姓愿意将旱田改为水田的,钱粮仍按原定科则征收,免除加赋。
又准湖北旱田改水田者亦照河南例。
又准许湖北旱田改为水田的,也照河南的成例办理。
又定湖北承垦官民田地例,凡承垦官地者,以具呈之先后为定;承垦民地者,先责成业主,业主无力,许他人承垦为业。
又制定湖北承垦官田民田的条例:凡承垦官地的,以呈报的先后为准;承垦民地的,先责令业主承垦,业主没有能力的,允许他人承垦作为产业。
六年议准陕西无主荒地,官为招垦,给照为业。
乾隆六年议定准许陕西无主荒地,由官府招募百姓开垦,发给执照作为产业。
若本地人力无余,准邻近无业之人承垦编入土著,其平衍易收之地,每丁授地五十亩,山冈沙石之地,每丁授地百亩,如父子兄弟均系壮丁,酌量加增。
如果本地人力不足,准许邻近没有产业的人承垦并编入本地户籍,平坦容易收成的土地,每丁授田五十亩,山冈砂石之地,每丁授田百亩,若父子兄弟都是壮丁的,酌量增加。
七年议准,原垦佃户之子孙业主不得擅更,业主子孙欲种者,将肥瘠地亩各分一半。
乾隆七年议定准许:原来开垦的佃户的子孙,业主不得擅自更换;业主的子孙想要耕种的,将肥沃和贫瘠的地亩各分一半。
若业主他徙,承佃之户久经应差纳课,业主子孙回籍,计其抛荒年分,酌量分给,如过三十年以外者,概不分给,在一二年之内者,将当年所获给承种之户,次再归业主。
如果业主迁往他处,承佃的户长期应差纳粮,业主子孙返回原籍的,按其抛荒的年数,酌量分给田地:如果超过三十年以外的,一概不再分给;在一两年之内的,将当年所获交给承种的佃户,次年再归还业主。
十一年上,以广东高雷廉三府荒地硗瘠居多,令该地民人垦种者,概免升科,并为世业。
乾隆十一年,皇上因为广东高州、雷州、廉州三府荒地大多贫瘠,命令该地百姓开垦耕种的,一概免除升科,并作为世代产业。
十五年申弓尺盈缩之禁,凡新涨新垦升科之田,务遵部式丈量,不得仍用本处大小不齐之弓。
乾隆十五年,重申丈量弓尺长短不一的禁令,凡新涨出、新开垦升科的田地,必须遵照部颁标准丈量,不得仍旧使用本地大小不一的弓尺。
十八年谕,广东琼州为海外瘠区,贫民生计维艰,查有可垦荒地二百五十余顷,照高雷廉之例招民开垦,免其升科。
乾隆十八年谕示,广东琼州是海外贫瘠地区,贫民生计艰难,查有可开垦荒地二百五十余顷,照高州、雷州、廉州的成例招募百姓开垦,免除升科。
是年总计天下土田七百八万一千一百四十二顷八十八亩。
这一年,总计天下土田七百八万一千一百四十二顷八十八亩。
二十六年回疆底定,其从前安插吐鲁番回人移归故土所遗肃州威鲁堡熟地一万五千三百六十余亩,陕甘总督杨应琚疏请募民承种,从之。
乾隆二十六年,回疆平定,此前安置吐鲁番回人(现已迁回故土)所遗留的肃州威鲁堡熟地一万五千三百六十余亩,陕甘总督杨应琚上疏请求招募百姓承种,得到批准。
是年山西大青山土默特十五沟垦地四百四十余顷,安西府属之玉门、渊泉二县垦地千二百一十余顷,四川屏山县大竹堡二处垦地一千一百八十余顷,俱分别年限起科。
这一年,山西大青山土默特十五沟开垦田地四百四十余顷,安西府所属的玉门、渊泉两县开垦田地一千二百一十余顷,四川屏山县大竹堡两处开垦田地一千一百八十余顷,都分别按年限起科纳税。
三十一年谕,滇省山多田少,水陆可耕之地俱经垦辟无余,惟山麓河滨尚有旷土,向令边民垦种,而定例山头土角在三亩以上者,照旱田十年之例,水滨河尾在二亩以上者,
其余减则分别年限起科。河南巡抚雅尔图上言:豫省旱田可改水田者甚多,旱田赋轻,水田赋重,一经改种,必须题请加赋,小免未免观望。上谕:河南民人愿将旱田改为水田者,钱粮仍照原定科则免加其赋。又准湖北旱田改水田者亦照河南例。又定湖北承垦官民田地例,凡承垦官地者,以具呈之先后为定;承垦民地者,先责成业主,业主无力,许他人承垦为业。六年议准陕西无主荒地,官为招垦,给照为业。若本地人力无余,准邻近无业之人承垦编入土著,其平衍易收之地,每丁授地五十亩,山冈沙石之地,每丁授地百亩,如父子兄弟均系壮丁,酌量加增。七年议准,原垦佃户之子孙业主不得擅更,业主子孙欲种者,将肥瘠地亩各分一半。若业主他徙,承佃之户久经应差纳课,业主子孙回籍,计其抛荒年分,酌量分给,如过三十年以外者,概不分给,在一二年之内者,将当年所获给承种之户,次再归业主。十一年上,以广东高雷廉三府荒地硗瘠居多,令该地民人垦种者,概免升科,并为世业。十五年申弓尺盈缩之禁,凡新涨新垦升科之田,务遵部式丈量,不得仍用本处大小不齐之弓。十八年谕,广东琼州为海外瘠区,贫民生计维艰,查有可垦荒地二百五十余顷,照高雷廉之例招民开垦,免其升科。是年总计天下土田七百八万一千一百四十二顷八十八亩。二十六年回疆底定,其从前安插吐鲁番回人移归故土所遗肃州威鲁堡熟地一万五千三百六十余亩,陕甘总督杨应琚疏请募民承种,从之。是年山西大青山土默特十五沟垦地四百四十余顷,安西府属之玉门、渊泉二县垦地千二百一十余顷,四川屏山县大竹堡二处垦地一千一百八十余顷,俱分别年限起科。三十一年谕,滇省山多田少,水陆可耕之地俱经垦辟无余,惟山麓河滨尚有旷土,向令边民垦种,而定例山头土角在三亩以上者,照旱田十年之例,水滨河尾在二亩以上者,照水田六年之例,俱以下则升科。第念此等零星土地本与平原不同,倘地方官一切丈量查勘,不免滋扰,令滇省此等地土俱听民垦种,概免升科。又议准,凡内地及边省零星地土听民人开垦种植,直隶、江西不及二亩,福建及江苏之苏州等属不及一亩,浙江及江苏之江宁等属不及三亩,陕西不及五亩,安徽湖南湖、北、贵州水田不及一亩,旱田不及二亩,下地不论顷亩;山东中地以上不及一亩,下地不论顷亩;山西下地不及十亩;广东中则以上水田不及一亩,旱田不及三亩,下则水田不及五亩,旱田不及十亩;四川上田、中田不及五分,下田上地、中地不及一亩,下地不论顷亩;云南及广东之高、雷、廉三属不计顷亩;奉天之山冈、土阜、河滨、漥下之处不成邱段者不计顷亩,俱免升科。
译照水田六年之例,俱以下则升科。
乾隆三十一年谕示,云南省山多田少,水陆可耕之地都已经开垦殆尽,只有山脚河边尚有空闲土地,向来命令边民开垦耕种,而原定条例规定山头土角在三亩以上的,照旱田十年的成例;水边河尾在二亩以上的,照水田六年的成例,都按下等则升科。
第念此等零星土地本与平原不同,倘地方官一切丈量查勘,不免滋扰,令滇省此等地土俱听民垦种,概免升科。
只是考虑到这些零星土地本来就与平原不同,如果地方官一律进行丈量查勘,难免滋生扰民之弊,命令云南省这类土地都听凭百姓开垦耕种,一概免除升科。
又议准,凡内地及边省零星地土听民人开垦种植:直隶、江西不及二亩,福建及江苏之苏州等属不及一亩,浙江及江苏之江宁等属不及三亩,陕西不及五亩,安徽湖南湖北、贵州水田不及一亩,旱田不及二亩,下地不论顷亩;山东中地以上不及一亩,下地不论顷亩;山西下地不及十亩;广东中则以上水田不及一亩,旱田不及三亩,下则水田不及五亩,旱田不及十亩;四川上田、中田不及五分,下田上地、中地不及一亩,下地不论顷亩;云南及广东之高、雷、廉三属不计顷亩;奉天之山冈、土阜、河滨、漥下之处不成邱段者不计顷亩,俱免升科。
又议定准许:凡内地及边省的零星土地,听凭百姓开垦种植:直隶、江西不足二亩,福建及江苏的苏州等属不足一亩,浙江及江苏的江宁等属不足三亩,陕西不足五亩,安徽、湖南、湖北、贵州水田不足一亩、旱田不足二亩的,下等地不论顷亩多少;山东中等以上土地不足一亩的,下等地不论顷亩多少;山西下等地不足十亩;广东中等以上水田不足一亩、旱田不足三亩,下等水田不足五亩、旱田不足十亩;四川上田、中田不足五分,下田、上地、中地不足一亩,下地不论顷亩多少;云南以及广东的高州、雷州、廉州三属不计顷亩;奉天的山冈、土阜、河滨、低洼之处不成片段的不计顷亩,都免除升科。
是年总计天下土田七百四十一万四千四百九十五顷有奇。
这一年,总计天下土田七百四十一万四千四百九十五顷有余。
三十二年,淮太仆寺牧厂空地招民开垦;三十四年,丰镇、宁远二厅报垦一千五百五十五顷七十余亩;又募垦吴县、金山、无锡、丹阳、宝山等县荒田;二十七年,募垦黄州府、黄州卫荒地;
乾隆三十二年,淮地太仆寺牧厂的空地招募百姓开垦;三十四年,丰镇、宁远二厅报垦一千五百五十五顷七十余亩;又招募开垦吴县、金山、无锡、丹阳、宝山等县的荒田;(乾隆)二十七年,招募开垦黄州府、黄州卫的荒地。
三十八年,户部疏请招民佃垦,定限起租。
乾隆三十八年,户部上疏请求招募百姓承佃开垦,规定期限开始收租。
谕曰:「前以荒芜地亩及低洼之处每易滋生蝻孽,曾令裘曰修亲往履勘,并令英廉等酌量可垦者令业主、佃户垦种成熟。
谕示说:"此前因荒芜地亩以及低洼之处容易滋生蝗蝻,曾命令裘曰修亲自前往勘察,并命令英廉等人酌量可以开垦的地方,命业主、佃户开垦种植成熟。
其实系沮淤之区,即为开掘水泡,以杜虫孽而资潴蓄。
如果确实是低洼淤积的地区,就为其开掘蓄水塘,以杜绝虫害并用来蓄水。
数年以来尚未办及,此事于畿辅农田最有关系者,着周元理专派明干妥员逐加踏勘,将实可施工、民间乐于认垦者听从其便。
几年以来这件事尚未办理,此事对京畿地区的农田关系最为重大,着令周元理专门派遣精明能干的官员逐一勘察,凡确实
是年总计天下土田七百四十一万四千四百九十五顷有奇。三十二年,淮太仆寺牧厂空地招民开垦;三十四年,丰镇、宁远二厅报垦一千五百五十五顷七十余亩;又募垦吴县、金山、无锡、丹阳、宝山等县荒田;二十七年,募垦黄州府、黄州卫荒地;三十八年,户部疏请招民佃垦,定限起租。谕曰:「前以荒芜地亩及低洼之处每易滋生蝻孽,曾令裘曰修亲往履勘,并令英廉等酌量可垦者令业主、佃户垦种成熟。其实系沮淤之区,即为开掘水泡,以杜虫孽而资潴蓄。数年以来尚未办及,此事于畿辅农田最有关系者,着周元理专派明干妥员逐加踏勘,将实可施工、民间乐于认垦者听从其便。其荒芜低洼之区,即酌开水泡,以期日久利赖。」三十九年,定广东三水、新安等县报垦荒地照旱田例起科;四十五年,开垦广西镇安府属水田;四十九年,开垦山西浑源州荒地;五十年,直隶查勘可垦荒地八百余顷,请按八年升科之例。部请以盐鹻、沙压难垦之地再限二年,其实难施工之地仍令各州县随时踏勘,俟其地脉转移即行招垦。从之。上谕:「所有各州县历年报荒官、旗各项地亩,经此次派员履勘,即查出可垦之地八百余顷,分年招垦于旗、民均有裨益,足见从前荒弃皆因地方官不实力所致。但恐此后地方官因循日久,又复视为具文,日渐废弛,着督抚董率所属认。」真办理至地利转移无定,并着随时察看,续有可垦及续行报荒之处,
译可以施工、百姓乐于承垦的,听凭其便。
其荒芜低洼之区,即酌开水泡,以期日久利赖。」
那些荒芜低洼的地区,就酌情开掘蓄水塘,以期长久获益。"
三十九年,定广东三水、新安等县报垦荒地照旱田例起科;
乾隆三十九年,规定广东三水、新安等县报垦的荒地照旱田的成例起科;
四十五年,开垦广西镇安府属水田;
乾隆四十五年,开垦广西镇安府所属的水田;
四十九年,开垦山西浑源州荒地;
乾隆四十九年,开垦山西浑源州的荒地;
五十年,直隶查勘可垦荒地八百余顷,请按八年升科之例。
乾隆五十年,直隶查勘可开垦荒地八百余顷,请求按照八年起科的成例办理。
部请以盐鹻、沙压难垦之地再限二年,其实难施工之地仍令各州县随时踏勘,俟其地脉转移即行招垦。从之。
户部请求对盐碱、沙压等难以开垦的土地再宽限两年,那些确实难以施工的土地仍命令各州县随时勘察,等到地脉转移之后立即招募开垦。这一请求得到批准。
上谕:「所有各州县历年报荒官、旗各项地亩,经此次派员履勘,即查出可垦之地八百余顷,分年招垦于旗、民均有裨益,足见从前荒弃皆因地方官不实力所致。
皇上谕示:"所有各州县历年申报荒芜的官地、旗地等各项地亩,经过这次派员实地勘察,就查出可以开垦的土地八百余顷,分年招募开垦,对旗人和百姓都有益处,足见此前荒弃全都是因为地方官不切实办理所致。
但恐此后地方官因循日久,又复视为具文,日渐废弛,着督抚董率所属认真办理。」至地利转移无定,并着随时察看,续有可垦及续行报荒之处,……
只是恐怕此后地方官日久因循,又把这当作一纸空文,日渐废弛,着令督抚督率所属官员认真办理。至于地力转移变化不定,也着令随时察看,此后若有可以开垦以及继续申报荒芜的地方……(原文至此中断)